很多人买了房子,最后烂尾,花了一辈子积蓄,却住不进去,这些人怎么办?
知乎用户 远方青木 发表 在诸多民生问题中,烂尾楼是对普通百姓影响最大的一个。 买到烂尾楼的概率不大,但只要买到自己的生活就是天塌地陷。 一辈子的积蓄外加几十万几百万的贷款买了一套房,结果烂尾了,自己在外面租房七年八年房子那还是一片荒地,这 …
普通人之所以也能够判断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就是因为其中有很多与道德相悖的情况。
就说这个烂尾房贷款的事儿。如果你是跟你们家邻居借钱买房,房子烂尾了,该还邻居的钱肯定还得接着还。因为你这个邻居和开发商没有任何关系。
可如果盖房子的是你这个邻居的儿子,你买房子的钱你根本就没见到。只是写了个欠条,又给了邻居儿子一部分现金,你这位邻居的儿子给你去盖房子了。
现在房子没盖好,邻居却来找你要钱。他说他儿子没给你盖好房子是你和他儿子的事儿,而欠条里面写的必须执行。
你拉着这位亲戚去打官司,发现县官是你这位邻居的爹。这才知道,整个规矩都是他们家定的,祖孙三代都是靠这个过上的好日子。
此时心情如何?
一、为何要集体停贷?
停贷不是我们一拍脑袋决定的,我们咨询了律师,问了其他问题楼盘的业主,结合前几次活动,才决定停贷的,我们也有信用卡,也有孩子,还是选择了停贷。
停贷是我们目前想出最优的解决办法,一直参与的业主也知道,我们工地,开发商总部,zf 都去过,作用都不大,实在没办法了才选择停贷,如果有业主有更好的办法可以说出来,我们一起行动。
目前关于维权最好的办法有三个:
一是去省政府,二是去中国银监会郑州分部,三是停贷。
效果最好的为二和三。
二、停贷对个人生活的影响
第一、孩子读书(个别高价私立学校)、买房会查询征信,但是征信如果没有连续 3 次逾期或者一共 6 次逾期,都不会对我们造成任何影响。而且五年后会恢复。除非银行起诉你,判决以后你没有执行,才会被列为失信人员,才会限制出行。现在大规模停贷银行如果起诉排期都能排到明年。
第二、怕影响到其他银行卡,停贷后不会影响其他银行的信用卡、和储蓄卡里面的资金,银行没这个权利动其他银行的资金。
第三,有些人怕自己名下的其他房产和车子受到影响,不会的!你停贷银行只能拍卖房子,但前提是房子能被拍卖,现在房子烂尾都交不了他拍啥。
第四,出行方面除非银行起诉你,判决以后你没有执行,才会被列为失信人员,才会限制出行。现在大规模停贷银行如果起诉排期都能排到明年。银行起诉,法院判决还是不还,上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判决后你正常还款也不会成黑名单,也不会是老赖,也不会影响坐车,飞机。
以上是法院判决的前提下。
三,停贷银行打电话是否接听?
尽量接听,哪怕是走一下流程,说一下我们是哪个楼盘,银行、政府也在统计数据,楼盘停贷的业主多,风险评估大,会优先考虑解决问题。
四,如何回答银行的电话(参考以下)
关于八月份停贷的说明,至银行:
首付款我交了,月供我还了,贷款合同我签了。关于我的贷款,我有以下声明:
首先,我贷的款是要打进监管账户的,是拿来盖房子的,至于你银行打到别的账户的钱,不好意思,我不认。因为这钱不是我贷的,和我无关,至于你们银行放贷部门打到哪里,打多少,那是你银行的事,本人不关心。
其次,我只知道我的钱应该放在监管账户里面,如果不在监管账户,你又凭什么让我还贷款,你这是敲诈,毕竟不给我放贷款就让我还款?这说不过去。
最后,你银行打钱给开发商一般账户,是你银行的事,由于我们的钱在银行监管账户,我们有理由怀疑你打给开发商一般账户的钱也许是别的储户的钱,又或是一些金融产品的钱,那么这部分资金和业主的贷款并不相关。难道说你银行每贷出去一笔款都要我们业主还?该我们还的我们还,其他的我们管不了,也不该我们管,不是我们的责任。
最后,如果银行承认我们业主的钱,未打入监管账户,请说明原因以及这样操作的依据是什么。那么我们业主是否可以这样认为,也就是说银行在未给我们业主发放贷款的情况下,就让我们业主还款,银行这种行为是否属于金融欺诈。
关于何时继续还房贷的问题业主再次声明:
一、 属于我们业主贷款部分的钱回到监管账户
二、 开发商真正的有计划的复工并交房。
二者选其一,我们再谈还贷。
五、停贷后银行会起诉我吗?
广发银行起诉鑫源国际新城五号院停贷业主去郑州金水区法院开庭,金水区法院不开庭不受理。现在全国都在上演停贷潮,再退一步说我们是集体停贷,银行违规放贷,开发商到期不交房我们是受害者,集体停贷哪有那么好起诉。没有哪个法院在这个时候把自己推上风口浪尖,站在人民的对立面。
六、停贷后逾期款及利息方面
群里有小部分业主六、七月份已经停贷,我们从八月份才开始。
刚开始银行会打电话,说各种不好,然后你不管,等到逾期 45 天左右银行会拿开发商放在银行的保证金去还款,此时逾期记录会消失。
等开发商保证金没了,银行就会找开发商谈话,让他复工。所以说停贷是最简单,零成本,见效快的方法。
不需要请假去现场维权,没必要为了那一点征信问题去纠结,也不是你一个人在战斗。本人贷款还剩四十万逾期利息一天大概不到五毛钱,一个月十块二十块钱的利息没啥好纠结的,比着百十万的房子可以忽略不计,这罚息最后扣不扣还不一定呢。另外群里还有停贷快一年的业主,跟着大部队一起走就行了!
七、为什么要集体停贷?
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只有集体停贷才能让别人重视我们。
集体停贷是集体事件,不但能争取到更多的政策倾斜,也更有利于维护我们的权益。你还着贷,银行收着钱,还理你?人家闲的蛋疼了,你停贷,银行收不到钱,他蛋疼了,就会理你了,话糙理不糙。
咱们这个群的初衷就是停贷倒逼开发商复工停贷不是我们的目的,交房才是。
在大面积烂尾楼存在的郑州,我们只有报团停贷,才能让我们这个郊区刚需的引起重视,有关部门才有可能出手解决我们楼盘问题,不报团,没人重视只有死路一条。
八、关于言论方面
我们的初衷是以停贷倒逼开发商复工交房,所以进群的业主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方向是相
不谈监管部门和银行失职,不追究监管资金的责任,这不是奴才就是坏蛋。以中国的基层动员能力,想追究责任哪里都跑不了。只是官商勾结,不想做罢了。烂尾楼算个屁,直接抄家,连坐九族,你看还有没有烂尾楼?只不过是当官的也从里面拿钱了,所以不为难开发商,也算让开发商放前面挨骂。至于某些人,不敢骂贪官,骂商人牺牲起购房者来还是觉得很痛快的。
弱者抽刀向更弱者是也。
只要这样明目张胆的贪污枉法存在一天,zf 就不值得信任,就该挨骂。
为什么你们说不到重点啊,首先,预售的款在银行的监管账户里,为什么开发商可以没盖好楼拿走钱,为什么银行把钱给他们?为什么你们的观点变成了,银行没有责任,银行开发商可以不讲诚信,购房者必须履行责任讲诚信。还有就是购房者闹有错吗,他是闹给谁看的?现在法律不约束开发商不约束银行只约束底层百姓是吗?你们的发言说实话有点恶心,什么叫按闹分配?在烂尾楼这件事情上底层为自己发声为自己维权想让规则制定者能别装死这有错?
不应该。。。
但是国家规定你就是要还贷。。。
规定如此
房子都没下来,房产证没下来,你等于没有抵押物… 讲道理的话银行不要脸一点甚至可以要求你提供其他抵押物…
烂尾楼房主无辜的地方在于他们的资金被开发商挪用,是受害者;且监管机构没有监管到位,所以 ZF 跟银行有错在先也都没底气向他们死命追债,基本都是想办法解决问题的态度
但借了银行的钱这是事实,银行的债权还是受保护的
因为这是一段三角关系。
一般意义来说:
房奴买房,地产商卖房。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你交钱房子归你。这是简单的买卖关系,只有两方。
但是正常人没那么多钱,房价离谱很多年了。
所以在单纯的买卖关系里面出现了第三者,那就是银行。
新的关系形成:
银行贷款给你,你交钱给地产商,地产商把房给你,你再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这就形成了一段稳定的三角关系。
作为一个房奴,你就是背了贷款,得到了一个期房的预期。
而对于银行,它就是放了一笔贷款,也不想管你的用途,虽然它的抵押物是虚空中的期房。
然后房子烂尾了,银行要你继续还贷款,因为在银行的理论中,这个贷款是借给你买东西的钱。无论东西买到没买到,反正你贷款了,钱也给出去了,所以你要还钱。
即便烂尾楼,银行也要求你还钱。
但,这里面存在两个问题:
1、地产商是期房,不是现房,不符合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基本原则。
2、银行贷款也没给你,直接拨给地产商了。
期房制度本身就是最大的坑,哪里有买了东西,却不能交付的道理呢?
其次,银行直接打款给地产商,也没尽到监管义务。在这个三角关系里面,银行拨款給地产商,本身就是存在资金监管义务的。
按理说,期房都没交付,银行就不该全款给地产商。
商品没交付,钱就不能全给过去!
所以说,有很多地方已经在宣布停止交房贷了,直到交房以后,再交房贷。这是一个很好的应对思路。
因为房贷是有追索性的。你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你不还,银行把房子拿走了,拍卖,卖完了的钱用于还债,还完了有多的会给你,不够你要补。
而烂尾楼卖不上价,甚至没人要,那你就要还了,否则银行就会把你列为老赖。
即便停贷风潮来了,银行依然没有承诺不动大家的征信。所以接着还的人都是顾虑自己的信用记录,很多人想明白了,也就不还了
烂尾楼停贷,发展到现在已经是必然的事情了。因为大面积烂尾出现,东边不停贷,西边也会停,今天不停,明天也有得停,而且只要出现一起,就有示范效应,毕竟谁想给烂尾楼交贷款啊?而且一还就是几十年。
这个月逼业主交了贷款,下个月怎么办?明年怎么办?谁会愿意为了根本没有拿到手的东西,就搭上一家的存款和一辈子的收入?征信的威慑力在生存面前几乎为零。
不是个人不愿意遵守信用,而是这个代价太大了,个人和家庭承受不起的。最关键的是,买房者承受了如此大的代价,他们做错了什么?他们什么也没有做错!
事情做得太绝了,地方拿的土地财政和税收,房地产商拿了购房款,银行透支未来的利息,最后把老百姓 6 个钱包和一辈子的收入全部掏空,那你怎么也得给人家个房子啊!整个地产链条上所有的主体都可以违约,就只有最后的购房者不能违约,还不能个人破产。
最后,完全没有责任的一方,承受了所有有责任者的代价,这个道理无论如何说不过去的。
烂尾楼无需还贷。
判决书早就下来了。
换个鸡儿贷。
和我谈合同?
那什么叫监管账户?
银行违规拨款造成的烂尾楼,还个鸡儿的贷。
一旦发现工地停工立马停止还贷,核查银行监管账户,进行重组。
购房者:我要买房子,这是购房款…
开发商:跪下和我说话。
购房者:…
开发商:不跪?不跪就滚蛋,后面愿意跪的人多的是。
购房者跪下。
开发商:要买房是吧,先给钱,给你个排队号,三年之后看能能不能给你,先跟你说下,不论能否交房,这笔钱概不退还。
购房者:这… 不合理吧?
开发商:(不耐烦的),觉得不合理可以滚,后面大把人排队呢,对了,房子还有公摊面积,虽然我们合同上写的是 110 平, 但你实际上是 71 平,你是否有意见,如果有意见可以滚,别耽误老子时间。
购房者心想:不能让后面的人占便宜,好不容易得来的跪着买房的资格。说道,我接受。
开发商:(把合同仍地上),签吧。
购房者:匍匐在地上签下合同,付了全款…
开发商:(用脚踢一下,购房者)起身滚吧,下一位。
购房者:(连连鞠躬)多谢多谢。
……
几百万的商品,货都没看到,一个个争先恐后的去付款,钱不够就去银行借,心多大才会这么干?
你去车行定个车,也只需要千把块的定金,而且你定的车生产之前你还可以退。
但是这个几百万的商品,你为啥这么大意,因为啥吗?显然不是,因为贪图便宜,怕自己不买让别人占了便宜。
银行只是借钱给你,房子是你与开发商之间的事情。
很多悲惨的事情,都是底层之间的互相伤害,每个人都在害人,每个人都是受害者。
比如食品安全问题,学校食堂给学生吃的淋巴肉,做菜的厨师不知道这会损害孩子的健康吗?当然知道,但是他们没办法,他只能让自己的孩子别吃。
做月饼的工人不知道自己生产的月饼是给人吃的吗?他们当然也知道,但是没办法,他只能自己不吃,问题是做月饼的工人的儿子也许就在厨师的学校上学,而厨师中秋可能也要买月饼吃。
很多人希望精英们来拯救他们,问题是精英有这个动力吗?
不健康的食品可以减少底层的寿命为国家节约养老支出,不安全的食品也能拉动 GDP 增长,可以保就业。对精英来说说,这种事情,有百利而无一害,他们干嘛要帮你解决。
烂尾楼也是如此,要不是买了烂尾楼的中产阶级团结起来,你看精英阶层会不会帮你解决。集体断供影响精英的利益了。新闻也一直强调避免断供,可没说避免烂尾。
这是可怜之人的可恨之处。
核心
烂尾楼的购买者,绝大部分都是顷全家之力凑得首付,一旦因为无法及时还贷而被银行收回去的话,意味着前期的首付,还的贷款,就全部打水漂了。普通人承受不起这么大的损失。
所以,大家咬着牙,玩着命也得还。
你跟别人借钱买房,房子烂尾了,你借的钱就不用还了么?借钱的主体是你,不是抵押物。
你说的那种叫质押全款房,看清楚,是全款房。
比如说你当地房子房管局评估保底价 9500 一平, 银行按照 9000 一平抵押, 而且最高只能抵押 70% 这个 70 我都没在烟台见过, 一般来说都是押 65 就顶天了。
这样把钱一波给你, 你不还了。在正常情况下,你老婆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你老婆认怂不买,银行稳赚。
而现在的叫商业住房贷款。
你只质押了 30% 的首付款,还是按照开发商备案价的 30% 的首付款。介于现在开发商的熊样,这房子的备案价里大几率包含了装修家具车位,甚至还有家电。也就是说这 30% 还是注水的。
你把房子丢给他,人家大几率流拍 & 收不回贷款, 他不吓唬你他吓唬谁?
真不看合同卡卡就签字啊?
简单的说就是你贷款了,到期就需要偿还,偿还不起才会用你的抵押物进行抵押,前提是抵押物存在且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意思是,银行认为可以抵押。
如果银行认为不可抵押,那么你就得另外拿钱,拿不出银行就让你吃铁拳。
而烂尾楼恰恰是银行不要的。
就这么简单。
你向银行借钱,买了开发商建的房子,你还的是银行借给你的钱,而不是还给开发商了。
而开发商则从银行那边又贷款了好多钱,提前预售,没交房,就相当于预支了一大笔费用,结果钱没了,堵不上了,所以烂尾了。
烂尾楼烂了,是开发商的事儿
你还不还贷,是你和银行之间的事儿
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然后开发商跑了,那是开发商犯法
你不还房贷,是你不按照正常程序办事
不能因为开发商跑了,你就自己决定不还房贷,应由政府出面来解决此事儿。
严格意义上来说。房子在建,未封顶,既然银行已放款,说明银行认可此时的房子已具备抵押价值,且是按此时的在建的房子放款,在国外没这样些期房啊,公摊啊之类的道道,金融监管体制和相关法律也完善,所以,如烂尾,客户可不还贷,在建的房子给银行就好了,但是。在中国,毕竟银行有政府背景,就形成了银行、开发商欺负弱势群体老百姓的情况。
这只不过是揭露了铁三角(银行,zf,开发商)暴力收缴劳动所得的本质。
关键银行给你贷款的钱还是你自己的,开发商跑路烂尾烂的不光是你的房还有你的存款。
笑死。拿你的钱,高利息放贷,直接一次性转到另两个手里转移支付,银行得到长期利率差收益。只有你实打实的一直出血。
这个局是围绕你从众坚信的 “刚需” 所打造的,只要你继续相信,你就不可能逃得出来。
而烂尾只是其中一个他们自己玩崩了的事件。
责任全在于你自己太听话,任着他们玩了。(是不是我不知道)
他们不光有钱还有木又,你有什么?
你除了学甘地非暴力不合作,选择不参与,就没辙。
房价不是你拉的,烂尾有不是你造的,你也有不参与的权利。
到处是刀子,你可以躲…… 躺
如果他们拿枪指着我脑壳买天价房,那我会说你干脆一点。
因为这种模式设计出来就是让你当 Y 大头的,你能怎样?
银行对楼盘烂尾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还是主要的责任,这些问题和矛盾早晚肯定会反噬到银行自己身上。
楼盘烂尾最直接的原因就是银行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监管不力,造成开发商违规挪用贷款资金和监管账户资金,造成开发楼盘的资金链断裂,导致楼盘最终烂尾。举个例子,向一个开发商发放了 6 亿多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和 2 个多亿的按揭贷款。贷款发放后几个客户经理和贷款发放的支行管理粗放,贷款资金和专户资金没有严格做到闭环管理和使用,没有做到贷款资金的用途监控和受托支付管理,开发商也极其的不负责任,胆子很大,违规挪用资金把这个项目的资金违规的用来缴纳另一块土地的出让金了,也就是说拿着银行的贷款和客户的首付款,没有完全用来开发楼盘,而是去买地去了,开发商认为房地产市场行情好,贪大求全。造成了这个楼盘的烂尾,最终贷款也收不回来。
银行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的贷款进入不良贷款后,单靠银行自己很难盘活几个亿的楼盘,银行也只能向法院起诉,最终收回来的要么是一块土地,要么就是一堆废钢筋和水泥也就是还没建好的房子,银行收回这些抵债资产后,处置起来也是相当的麻烦,拍卖也卖不出去,金额太大了。而且房地产开发贷款动辄就是几个亿,如果几个亿的贷款进去不良贷款,成了烂账。
银行在防止楼盘烂尾的方面有很大的作用,如果银行尽职尽责楼盘也很难烂尾,如果资金管理得好,楼盘也不可能烂尾。开发商没钱是楼盘烂尾的原因,开发商大多数资金都是在银行贷的款,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楼盘烂尾银行有很大的责任,因为资金没有监管好,被开发商转移走了。
烂尾不能交房,这是你和开发商的关系。
烂尾还得还贷款,这是你和银行的关系。
你说这是坑爹啊?
银行和开发商说:谁说不是呢,但是就坑你了,你能怎么着吧。
而且,很抱歉,爹这个字用在这还真不合适,他们是把你当二傻子孙子一样的欺负。
最有效的反制手段是啥?
不是去政府门口拉条幅,政府不会自己掏腰包建房子。
不是去开发商门口拉条幅集体停房贷,开发商直接就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嘴脸了。
最有效的方式是:集体停止还贷款
这样才会让银行害怕,才能通过集体的力量让自己显得不那么弱势,也不用担心维权被抓局子里。
欺负老实人。
开发商从监管银行那拿钱根本没用在盖楼上,反而是拆了东墙补西墙,甚至高层直接套现跑路。
房管局和监管银行没有起到任何监管的作用。
雷了,这三者无事发生。反倒是住户断供会被上征信。
先把所有责任人都推出来挨个枪毙再说还贷的事儿吧。
开发商是有限责任, 房管局和监管银行是零责任,到了普通住户就成了无限责任了。 真就全世界独一档。
规则是这样的。
你从银行贷款,银行要求你有抵押物,你把你要买的期房抵押给银行,最后把钱打给开发商。
你和银行间有借贷关系,银行和开发商之间没有借贷关系。
所以不管开发商交不交房,你都要还贷款。
如果你不还,银行就会拍卖你抵押给银行的烂尾楼。如果资不抵债,银行还可以申请执行你其他的资产。如果还是资不抵债,那你基本就要上老赖名单了。今后你名下的资产除基本生活开销外,都要用于还剩下的债务和利息。
比如你有 100w 存款,你付了 50w 首付买了 200w 的期房,向银行借了 150 万。剩下的 50w 暂时存进利息较高的村镇银行。然后你买的期房立刻烂尾了,你耍赖不还,银行拍卖了你的期房,好巧不巧又赶上房价下跌没人愿意接盘,不断流拍,最后以 20 万的价格卖给了华 x,你还欠银行 130 万。银行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的你资产,这时候那个村镇银行暴雷了,你的存款被定性非吸一分钱都没有了,银行没执行到东西碰了一鼻子灰,你上了老赖名单。你的资产从 100w 变成了 - 130w 还要上老赖名单。
但如果房价上涨,就不会烂尾,就算烂尾也会有其他开发商接盘,你的悲剧就不会发生,可见房价上涨是多么必要。
买房子是买房子,贷款是贷款,两码事。
别说烂尾了,就算地震给楼弄没了,照样得还贷。
借钱炒股票,跌了。钱要不要还。
借钱赌博,输了。钱要不要还。
借钱买期房,烂了。钱就不要还了?
愿赌服输么。
什么?房住不炒?那就只租不买。
啥?租不稳定?没户口,没学区?
买二手房贵?
那就继续赌期房不烂尾。
人生就是一场赌博,都是被迫上赌桌。
侠之大者,扛起国家
我同学说跟银行贷款买房,说 6% 利息太高了,我说我有钱,我私人贷款给你,你当我就是银行,算 5% 利息就可以了。 同学万分感谢我降低了他每月的还款负担,跟我借了 200 万,全款买了期房。
后来房子烂尾了,不能准时交楼,他也不还我钱了,他说房子都烂尾了,为什么还要还钱给我?
我觉得很有道理,但是总感觉哪里不对劲又说不出来。
当初你连烂尾楼都没见着,就在那片空地附近只看了张图纸和一个沙盘模型都要交钱了,对吧。
现在烂尾楼都给你看了,你还想不还贷?
(doggy)
小朋友的想法,确实是全球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但是在我们这行不通,因为,我们自有国情在:
我们的历史课本天天都在批判资本主义经常发生经济危机。以 08 年的美国为例,房地产就崩盘一次。本质上是因为杠杆率高,很多收入不行的人,也大量买房,用 “前面房产的增值部分” 进行再抵押,套出钱来,再买房。只要房子上涨,他们就赚的更多了,然后再抵押、再买入。
房价下跌呢?这些超额购房者自己甩手跑了(相当于盈利清零了,但是债务也甩掉了),房子都扔给银行了,银行也卖不掉,大量倒闭。
大概的说,救银行靠保险公司,救保险公司靠再保险公司。最大的再保险公司要倒闭,整个体系就会崩溃。所以需要国家去救(货币贬值,全民承担成本)。当年的财长保尔森还上演了下跪戏码。
这块的核心起点在哪呢?在初步购房者可以随时抽身,因此其欲望得以阶段性的,近乎无限制扩张。
我们这就把这不合理的 bug 消灭在萌芽了。你房子扔了,想清零,不行,欠的钱一分不能少,继续还,只有死亡能把你和债务分开。
这样银行就没事儿了,保险公司就没事儿了,再保险公司也没事儿了,国家也就没事儿了,天下大治。
至于,你如果问,照理来讲,银行、保险公司,都是大型、正规金融机构,他们比普通屁民更懂风险,更能测算风险,整个社会的架构设计,理应是由他们承担最大风险责任,而不是基层屁民。那杠爷告诉你,我们自有国情在。历史上,哪次,不是,的?
来,现在,自豪的喊出来吧:特别优越,特别自信。
因为你没看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上,可不是只把房子作为抵押的。还要求如果房子贬值,贷款人需要增加被抵押物或者提前还款。
严格来说,烂尾的时候,银行就可以要求贷款人立刻补充抵押物或者提前还款的,只是银行不敢。
是你求着银行放款给你,所以你被欺压。等银行求着你贷款的时候,你就可以改合同条款了,转过头来欺压银行。
上午漫不经心毫无感情写了这么个答案,忙活一天一堆事赶事。晚上九点多才一个个处理完了,累觉憔悴。
这会儿有空了,翻来手机一看,吓一跳,这么多评论。
各种姿势的人都有。
我觉得有必要再把观点润一下,免得再有人不好好判题,不分青红皂白劈头盖脸就是一顿骂,影响群众身心健康。
没有主观设定立场对立问题,没有偏袒哪一方,仅仅表达个人不成熟的观点,供大家参考。
1、从事实上,烂尾确实和银行脱不了干系。可从法理上,现有政策并没有明确:若出现烂尾,能否向银行追责,或者以怎样的犯罪或者违规事实,向银行提起免于还贷还不纳入征信的理由。
2、从最近爆发的因烂尾楼盘业主集体停贷的新闻来看,群众们有拍手叫好的,有怂恿全国都这么干的,以此来倒逼银行主动或者被动担责,并免于起诉停贷的业主。
奉劝这些人醒一醒,大家都还年轻,别走上歪路。
3、至少目前来看,某些地方的监管金制度就是个笑话,大家别太当真,我是说真的。
以下为原文。
小时候你拿着弹弓,押给邻居小女孩借到五块钱,结果后面还不起了。
你以为就当弹弓卖给他,这事就算是两清了,反正也还不起了。
你猜你邻居拿不拿弹弓打你家窗户?
非但要打你家玻璃。
还要天天去带着她爸爸去你家。
最后要你把钱连本带息全还了。
长大后,你问邻居张三借了五千块,结果你又还不上了。
你以为邻居不怕你跑路,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顶多脸皮厚一些。
你猜把张三逼急了会不会和你绝交?
非但要绝交,还会带着警察或者社会活动家们过来找你,天天在你家大门泼漆、滋尿。
最后还要你把钱连本带息全还了。
众所周知,在我朝,诚信是一项奢侈的品质。
不要一直觉得你以为,而要社会以为才算真理。
真理非但会逼着犯错误的人纠正,还要在纠正的过程中感受到痛苦。
毕竟,一旦犯错的成本变得廉价,那么就会有人肆无忌惮地为所欲为。
简单说几点。
首先,合同是一种契约关系,除非能证明是在受到胁迫、欺诈等不对等情形,否则一旦签订就是双方真实意志的体现,无论你看或者不看合同内容。
其次,按揭贷款合同和 “烂尾” 这件事上,逻辑或者法理上均不存在必然联系,你不还贷款,银行可以将开发商作为连带担保方进行索赔,并强制由开发商进行代付逾期款项,直到开发商和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过期,这个时候开发商和银行都可能起诉你。
再次,诚信社会之下的失信惩戒还是影响挺大的,涉及个人、甚至家庭成员方方面面的生活,得不偿失。
最后,在当下的经济和房地产发展背景下,国家在这方面的出台的法律还处在空白期,买期房确实如同买彩票,跟人生无常一样无常。弱势群体维权难度和成本依旧太高,毕竟,跟体制机器在扳手腕,成功的概率微乎其微。
房价翻一倍了 贷款为什么不翻倍?
因为这套债务和资产分离的规则本身就是为了把风险转嫁给买房人。
人家就是这么设计的。
你有 10 万战斗力,一拳能打爆银行,肯定就不用还了,这样看来是因为你战斗力比银行低的原因造成的
因为这是中国!!!
这还用讨论吗?不还,它能把你抓进去坐牢吗?
因为卖地的和放贷的拿了楼房 90% 的利润!你动它们蛋糕试试?
不还贷?那是美帝国主义干的事情!
只有美帝国主义出现这样情况的时候
才会让开发商承担烂尾楼的风险
才会让银行承担你房屋贬值的风险,也就是你不还贷了把房子给银行就算了
但你是中国人
要为了大局考虑,用一点点人的牺牲,维稳,维持银行和开发商的利益
这都是为了大局,你牺牲点算什么?
这是爱国,懂吗?
美帝国主义的老百姓都自私,都不爱国
居然要银行和开发商这样老爷,承担烂尾楼的责任
而不是他们老百姓自己承担
不知道为老爷们分忧。
简直就是一伙刁民
但是你是中国人,你不能像美国人那样不爱国
爱国是一个人的基本准则
要你继续还贷,给你爱国的机会,为国家做出贡献
就偷着乐吧你!
中国特色市场经济
以德报怨,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因为是去银行借钱去买房子,然后顺手把房子抵押给银行。
你这样理解就好了,你要去做生意,要进一批货给厂家提前付款,你没钱,银行借给你了,你付款了,货没拿到。你去赖银行的账。这是没有道理的,错误的不是银行,是厂家和监管厂家的机构。
因为房子只是敛财工具,经营城市,政府不要房子只要钱,银行也是政府的!没有枷锁的奴隶是不会好好干活的,具体请参考农村拉磨的驴!没有贷款你躺平了,一天三餐就满足了谁来创造剩余价值,没有剩余价值,老爷们喝西北风啊!
大概意思就是说,你向张三借了 200 块钱买了一箱苹果。回头发现苹果烂了,张三还是找你要求还钱的。
至于抵押,这个不好说,各方都有些责任的。
以前就说过,房地产爆了。
从普通老百姓,到政府,到银行,到房产商,到建设商,到家电制造等等各个行业都不好过。
现在是房产商爆雷,资不抵债,
接着是烂尾业主断贷停贷
再有是财政收入下降,政府负债。
如果经济不景气,不恢复到 6% 以上的增速,还会很难。
说直白点吧,让小白好理解一点
你要买房子,你找到你们村建房子的老李,本来建好的房子是 20 万,老李可以赚 5 万,但是老李新工地才打了个地基,现在没钱买材料了,所以跟你说,你如果一次性付钱我可以 18 万就卖,明年房子建好了你就可以直接住了,你同意了。其实这事在农村还是很合理的
你只有 3 万,所以你找你二舅借 15 万,跟你二舅约好一年还 5 万,三年还清,因为你在外面打工,一年还 5 万还是没问题的,你拿到你二舅借你的 15 万和你自己的 3 万一共 18 万都给了老李,就等明年房子建好了就可以住了,事情这么发展也挺好
然而,老李赌博把所有钱都输完了,人也失踪了,房子建了一半没人管
你跟你二舅说,房子都不建了,我为什么要还你钱
简单问题,你不还贷你就是犯法,你犯法 jc 就会拘留你,银行就会为了挂上失信的牌子。
这本身就是两码事情,
比如说,你想买个大车赚钱呢。来跟我借了点钱。结果你没赚到钱,就不还我钱了……
我只是负责借钱给你而已。
我不知道银行是怎么理解的贷款,我的理解是就是个人从银行借了笔钱,并按期支付利息,只不过这笔钱是继续放在银行的,但专款专用,这笔钱和首付款一并进入银行专门的账户,和但从法律意义上,不管是首付款还是贷款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个人,银行只负有监管义务,银行根据开发商的开发进度适时拨款。这个流程其实没啥大问题,但问题是这个环节真的严格执行了吗?
开发商为何会弃楼?明明是利润不菲的生意,项目竣工即可获得高额的利润,为何会弃呢?只能说明要么开放商觉得弃楼带来的风险收益率高于正常开发进度。无外乎几个原因:
一、银行给开发商放水,未到拨款条件就拨款,而拿到钱的就是大爷,对某些急需资金的开发商而言弃楼(只进不出)自然是较好选择之一。
二、银行刻意以各种理由扣押开发商的款项,开发商被迫弃楼,而银行扣押开发商款项?因银行把这部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比如二次放贷。
古人的糟粕
烂尾了还还贷因为心里有复工的念想,不能复工了还还不是傻逼么
因为你好欺负,被拿捏死了,没有给你留其他路
契约。
合同。
跟开发商签的是房屋购买合同
跟银行签的是资金借贷合同
房子烂尾了是开发商违约
可以起诉开发商
但是你跟银行签的借贷合同
银行可没有违约
银行已经把钱转给开发商了
虽然是一项业务
但是确是两份合同
分开执行的
允许期房方便了房企加快利用资金,扩大买地建楼,繁荣房市增速,事关 gdp 政绩,更事关出让金下财政收益,只是交房风险集中转移给了买房人。
因为银行想要钱不想要房子
你的朋友要买房问你借钱
后来房子烂尾了他不给你还钱
你问他要钱
他说,房子都烂尾了凭啥还要还你钱
周围一群人高喊,他的房子都烂尾了,他是最大的受害者,你不同情他,还逼他还钱,你还是人吗
你不还,不还的记录会上征信,有了这个不良记录,以后银行就不会跟你再打交道了,包括信用卡这丁点额度。
这是个三角关系,你从银行贷款买开发商的房子,现在房子是你的,你要向银行还钱,虽然房子烂尾了,但是你跟银行是借贷关系,银行也没有促成房子的烂尾,所以你要还钱。
不还的话,银行会催收并起诉,你的金融记录与人设就坍塌了。
虽然我也是烂尾房的受害者,不过逻辑就是如此。
银行的理论是,房子是你的,你用房子抵押银行借你钱,所以房子烂不烂尾跟银行没关系
因为只有老百姓还贷给银行,才能稳住金融系统,从而不引发更大的金融危机,成功避免了所有人都要受灾。
那么分几种情况:
1、还贷,但是没钱,玩高楼飞行模式。这对于银行就是坏账,钱没收回来。
2、t 贷,成为失信人。
3、还贷,以贷还贷,用下半生努力还贷。
4、还贷,各种筹钱,掏空了家庭财富。
总体来说,这些买了烂尾楼的人中总有一些人还是能还贷的,减少了银行的压力,减少了金融危机的风险,稳住大局。
对于老美来说,为什么不这么做?因为你玩高空飞行、你成为失信人、你用余生还贷、你掏空家底还贷,最后导致的是内需不足,老百姓也会出现不满情绪,虽然稳住一时,但是将来这些不满的老百姓在经济危机时奋起攻击美国体制,很容易导致美国崩坏。
仅从法律层面~
张三管李四借了 10 块钱买王八房子,然房子塌了…… 难道张三欠李四的 10 块钱不用还了吗?!
哎……
罗翔老师说过大致的话:一个守法的人,也许就是个人渣。
但法律只针对触犯它的人,不针对人渣。
…………
关键是,若,若,若李四和王八是穿一条腿裤子的蚂蚱兄弟…
若,若,若李四没有按照法律规章合同等规定的,把张三借李四的买房钱,按照王八房子的建设进度,正常的合法的拨付给王八,而是提前就(大)都给了呢?!
然而王八没有把李四拨付给它的建房子的钱用到建房子相关上(或许是占比 X% 部分)…
而钱呢?!
也就是张三向李四借着买房子的,又被李四拨付给王八的钱呢?!
有可能,有可能,有可能→
①花到别的地方了。
②丢了。
③黄赌毒了。
④阿尔卑斯北麓银行了。
⑤奚梦瑶结婚随份子了。
⑥支援灾区了。
⑦捐给一基金了。
⑧……^0^……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
没(全)用到盖房子上。
…………
但是请你相信,在法律层面,你一个平头的,哪怕是个烫头的老百姓,大多属于服从法律和制度为终。
你信不信?!
白纸黑字的都是(大)律师(所)和专业人士起草的合同协议相关… 很难有你能发现或推翻的漏洞。
即使有,你的财力大多也雇佣不起以上的柴火,即使你咬牙下血本… 那时间成本呢?!… 几个月,一年两年十年八年…
…………
折腾了 N 年之后,你还是不是你不得而知,李四和王八依旧还是那么的滋润… 也许就换了个壳。。。
因为,再苦不能苦老爷
早几年的时候不管楼盘是否烂尾你都得还月供,因为你跟银行之间是借贷关系,相当于是银行借钱给你买房,而你拿未来的房产所有权抵押而已,所以不管你的房子是否到手,你跟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不变。
但是近几年好像有案例出现,就是当楼盘烂尾,开发商无法履行交房义务,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样,你跟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就变成了开发商跟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具体判决和执行我不记得了,可以网上搜一下,应该是有相关案例的。
最核心的问题在于,没盖好的房子,既不该卖,也不该买。
我们现在的普通城市家庭,具备杀猪的能力吗?没这个能力,你又想吃猪肉,那你买个活猪回来干什么你告诉我?我们当然是要买已经处理好的猪肉啊。
我们平时的生活,有多少东西是预售购买的?游戏预售还有跳票的呢。你买衣服是买原材料?买半成品?你买服务,服务你的人还没有通过上岗考核,你敢买啊?你买车,厂家给你零件自己组装??你有这个能力吗?去买药,把化学式告诉你,你自己调去??能这么玩?敢这么玩儿??
房子,这么大一笔钱,可以说是你人生当中最大的投资,你敢跟我玩预售?谁给你的胆子?这么有信心的吗??
期房爆雷并不是一个偶发性问题,而是全国各地均有出现,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你敢拿钱买期房,在我眼里就等于在人群中突然大喊一声:“OK 兄弟们,全体目光向我看齐啊,看我看我,我宣布个事儿…………”
如果整个社会都整齐划一,没人会掏钱买期房,我不信期房这个市场还能存在。
这个问题,不适合深谈,不和谐。
浅点说,因为按当初签订的合同来看的话,银行贷款和购房是两回事。
和银行的借贷合同是一回事。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是一回事。
房企是否按时交房,与借贷合同无关。
按道理来说,就是这么一回事。
但是吧……
这是一种不近人情,极度自私、极度冷酷的道理。
按照当前房市的现状来看,这种竭泽而渔、敲骨吸髓的模式,继续走下去的话,迟早会闹出大乱子的。
原因很简单,因为现在已经出现人口负增长了,已经供大于求了。
老百姓的钱包,已经枯竭了。
无需懂什么经济学,懂什么社会学。只需懂得一个基本的道理就足够了。
无拘什么生意,关键点,始终是人口。
需要有人消费才行。
这个基本盘出问题了,消费人口不够了,任你妙计百出,也是枉然。
总之,个人对未来形势是持悲观态度了。
给大家的一点建议就是…… 未来多积蓄现金。保证现金流 。有条件的,可以多储蓄一些黄金之类的硬通货。
另外,农村有宅基地和田土的,不要轻易舍弃。这是最后的退路。等万一那天城里混不下去了,回农村至少还有口饭吃。
银行借你钱买房子,属于抵押贷款,但是本质上这个抵押贷款确实没有抵押物的,因为房子在建。
如果所有的房子都能够完工交付,那么很简单,就与以下的商业关系。
你借款,用房子抵押,银行批款,款给你,你给开发商,开发商把房子给你,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如果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那当然没有争议,没有风险,更不会有现在的矛盾。现在的矛盾点是,你在房子在建期间,是没有交易实体的,也就是说,没有交货。
你在购买一个东西的时候,如果没有交货,那应该怎么样?那当然是不交钱,但是银行有一个监管账户的东西,你可以认为是第三方担保,你把钱存进监管账户,等房地产商房子竣工了,再把监管的钱给房地产,本质上是一种放宽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但是,问题就在房地产是一个负债率非常高的行业,你建楼,拍地,需要巨量的钱,你需要向银行借巨量的钱,这个时候还是不够,于是你就动起了监管账户钱的打算。你说,资金紧张,能不能支取部分监管的钱,你看我只用 30%,这样能够更快的回笼资金,然后把楼建好。于是银行使用某种方法同意了。担保担保,监管监管,你看不到,他却碰的到,问题点在这里。
这个时候,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规则就被打破了,买房者已经处于了劣势了。良心一点的开发商只是真的破产了,房子建不下去了,他说监管账户的钱都给你退了吧,房子不交付了,我申请破产。
我们还没说一个首付的问题,首付你是实实在在的搭进去的,破产就拿不到了,但是由于资金监管账户已经被支出了 20%,你说退出来,直接还给你,但是你依然要 100% 偿还这部分钱,银行自己自然不会吃这个 20% 的亏,最终就是强迫你还贷款。
你看见没有,房地产没有风险,因为赚不到钱就可以破产。
银行也没有风险,因为它认为借出去的钱就必定有利息,你本应有抵押物来确保还款,但是抵押物却由于房地产的单方面错误让你没有抵押物。
最终风险就是当然由买房者承担。
那为什么银行愿意批贷款给买房的人,愿意批贷款给房地产企业去拍地,去无视风险借贷呢?
因为过去十几年,种果房地产蓬勃发展,就像股票牛市,闭着眼睛买都稳赚不赔,当然能够闭着眼睛授信和贷款。就像股票大牛市的时候,必定有大量的人场外配资,加大杠杆往前上,毕竟杠杆有多大,赚的钱就有多快。
但是牛市不可能永远牛市啊,当新增热钱不够了,股市自然会下降,大量既得利益者逃顶,剩下尾盘接盘侠,就是这几年买期房还碰到烂尾的人们。当然人们是无辜的,但是确实是吃了不懂市场经济及政治经济学的亏。
现在烂尾的人所承受的苦,归根到底都是先前布局者吃到的红利罢了。
前提:借钱还钱天经地义
问题点 1: 钱没打给你指定的监管账户而是直接转给开发商了(责任单位:银行)
问题点 2: 钱打给监管账户,房子还没建完就被挪走了(责任单位:住建局,银行)
结论:ZF 拿了土地出让金和税收,银行吃了高额利息,开发商拿了购房款,购房者得到了烂尾楼但还要继续还贷,本来可以直接抢钱的还陪你演这出戏,希望你不要不识抬举
有判例了,不用还贷款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19)最高法民再 245 号
可以搜下这个案例。大概意思是楼房烂尾,房地产开发商根本违约,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房地产开发商应将贷款退回银行,并承担购房人损失。购房人在这个合同中无过错,不属于失信行为。
现实情况房地产公司无赔付能力,至少购房人这个首付是搭进去要不回来了。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是维护道德的。
但是目前的很多法律与道德明显是背道而驰的,明显程度已经到了是个人就能看出来的程度。
所以法律到底是维护道德的,还是维护某些群体利益的。已经很明了了。
回到提问,把那个房子给银行然后呢?已经烂尾的房子,一文不值,银行拿到手能干什么呢?什么也干不了,所以得逼房主继续还贷,取得利益。
而法律是支持银行的行为的。所以,法律到底是维护道德的,还是维护。。。。。。
社会要发展,老白杏责无旁 “贷”!
你亲戚朋友要做生意钱不够从你这借了 100w,结果生意赔了,你觉得欠你那 100w 用不用还?
法律是你买房烂尾的这批人制定的吗?
你法我笑. jpg
因为一开始就是这么设计的。
你以为你是花钱买东西,现在你不想要东西了,所以可以不用给钱了。
实际上在银行和开发商的圈套里,这套玩法是这样的:你一开始就已经把东西买下来了,但是你是找银行借的钱。现在东西是你的,抵押给银行了,但你找银行借了几百万,你就得还。
明白了吗?这钱一开始你就已经花出去了,余生都得还债。
你说你不还了,让银行把房子收走抵账。
你知道传统高利贷怎么把人的血吸干的吗?抵账?可以啊,我来看看你这个东西多少钱,你欠我十万,我说你这个东西只值一万,得嘞,东西抵完了你还得还九万。
还爱吗?
管你,反正立法的人买的房子不会烂尾
从两个角度看:
最后,我的个人观点:法规大于合同。很多地方规定房子没有封顶之前钱不能打给开发商,必须留在监管账户内。所以即使贷款合同内有打款给开发商的条款,但是该条款与法规冲突,应该以法规为准,所以个人认为以银行违法法规为由起诉银行,要求拒绝还款是可行的(相当于银行私自把钱给出去了)。(至于住建和银监的冲突,本人能力不够,不予置评…)
因为是你买的房,钱是从银行借来的,合同签完之后房子一直在你名下,和银行没关系,你和银行的关系是还钱。
不能理解成房子抵押在银行,还不上钱就把房子给银行就不用还钱了,产权还是在你手上的,银行要收房还要走很多程序的,不是说这产权直接到银行去,银行想赶你走就赶你走。
对于已经建完的房子,你在住的话,银行还可以收走作为法拍房卖了啥的,但是烂尾楼银行拿房子没办法,还拿你没办法?
这也是现在稳住房价不能崩盘的原因之一,房子当初你 300 万下场,贷款 200 万算分三十年,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利息分别为 147 万和 182 万,最终你的还款总额就是 347 万和 382 万。结果你贷款第二年,房价崩了,比腰斩还要吓人,300 万的房子跌到 120 万,你还会继续还款吗?原本首付 100 万加贷款 400 多万,现在能买个两三套了,你会咋办?那必然是断供法拍一条龙,剩下的钱再重新买。
那这个环节谁亏了呢?银行亏了,银行亏的要破产了谁来兜底?懂的都懂。
因为这是具有 xx 特色的房地产市场,一开始就留了漏洞,贷款者是以房产为抵押物获得的贷款,但是这个房产是指的签字交付后的房产,还是指备案后的房产,显然现在是指后者,开发商等于是用交货预期融资,而违约风险全部转嫁到购房者。还有 TMD 扯淡金装房,扯淡的装修保质,比如防水层保质 5 年,听着还挺长,结果地漏保质 6 个月,但地漏是跟防水层相关的,只要你换个地漏,防水层自动脱保。不要问为啥了,合伙坑钱,问就是各机构踢皮球。
因为失信不让你坐高铁、飞机。因为红码不让你出门。
当然啦,只是还没有被逼急了而已。
鲁迅不给你写文章,凭什么拖欠我周树人稿费?
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扯程序,你跟他扯程序他根本不出面,你跟他耍流氓他慌了,找砖家出来发声,恶意停贷有风险!
烂尾是房产公司的事
烂尾是你的事
甭管是谁的事
反正不是银行的事
但借钱可是你跟银行借的
抵押的房子?你抵押的房子在哪?
业主遇到烂尾楼如何避免 “房财两空”?
前阵闹得沸沸扬扬的停贷风波中
业主们集体断贷
和银行来了个伤敌一千,自损八百
看似气势汹汹,实则损失惨重
得不到房子不说
还在法律关系中陷入被动
成了违约一方,人也上了征信黑名单
今天我们就来讨论讨论
业主面对烂尾楼,如何 “全身而退”
(一)能否在不解除购房合同的前提下,停贷直到房屋交付?
首先明确一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下
不能当然的停止还贷
因为贷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业主与银行
而开发商的过错不能成为业主对银行停止还贷的理由
除非出现了银行向开发商违规转账的情形
比如预售房买卖当中,银行的贷款应当发放到预售房屋买卖专项账户中
如果银行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将贷款直接转账到开发商的公司账户中
这种情形下,业主主张停止还贷直到房屋交付才继续还贷的
人民法院是能够支持的
结论一,不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下,除非银行有错在先,
否则不能因为开发商逾期交房而停止还贷
(二)如果解除购房合同,贷款是不是就不用还了?
先说笔者的观点: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可以不还
如果想不还贷款,必须以解除购房合同为前提
根据最高法 2020 年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 11 条规定
出卖人(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购房者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另外,根据《解释》第 20 和 21 条的规定
如果购房合同被解除,那么购房者请求解除商品房贷款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都被解除的,开发商应将首付款和贷款分别返还给购房人和银行
可是如果开发商处于经营困难或者出现破产情形导致不能还款的
是否最终还是由购房者承担还款义务呢?
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两种观点
1. 该司法解释只是规定了开发商的义务,但并没有当然的免除借款人(购房者)的责任
2. 购房者不承担继续还款的责任
事实上关于以上两种观点的认识,最高法院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随着近年来房地产企业申请破产数量不断增加
最高院的主要裁判观点已经由第一种转向了第二种
典型的是 2020 年 12 月 3 日作出的 “王忠诚、王琪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中
最高院认为,因开发商原因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
致使《房屋预售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解除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应由出卖人即开发商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银行
购房者不负有返还贷款义务
其中最高院对于判决的说理部分更是堪称精彩:
越州公司违约不能交房导致各方合同解除,但却实际占有使用王忠诚等三人支付的首付款及建行青海分行按揭贷款;建行青海分行依据合同约定既享有抵押权,又同时享有对越州公司、王忠诚等三人的债权;王忠诚等三人未取得房屋,却既支付了首付款,又需偿还按揭贷款。若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则在王忠诚等三人对合同解除无过错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对剩余贷款承担还款责任,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其负担,各方权利义务失衡,有违公平原则。因此,审理案件时,必须充分考虑商品房按揭贷款商业模式下各合同之间的密切联系和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问题,避免因强调单个合同的相对性而造成三方权利义务的失衡。
自此,在商品房按揭贷款模式下,合同的相对性被突破,公平原则更加凸显
银行在贷款合同的格式条款中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更是被不予认可
因此得出结论二,如果解除购房合同,欠银行的钱就不用还了
(三)购房合同解除后,首付款能否要回
面对迟迟不能复工的烂尾楼,让很多购房者纠结的是
如果想要房子,就得继续还贷
如果不想还贷,就得解除购房合同,此时开发商也往往无力返还购房者的首付款
其实笔者认为,首付款还是有机会要回来的
如果房地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解除的
开放商应当向购房者返还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本金、贷款本息)属于优先债权
破产清偿顺序优于抵押权等和普通债权,属于第一顺位
也就是说,就算房子之后不属于购房者
但是盖了一半的房子如果拍卖,所得的钱优先还给购房者
但是优先债权仅限于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不包括违约金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三,购房合同解除后,商品房消费者的购房款能够最先受偿,不用担心要不回首付款的问题。
结语:业主面对烂尾楼,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切忌盲目停贷,要采用正确的维权策略
才可以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 “全身而退”
因为这是国家主导的,银行与房地产公司共同做的局。
借你的手,以你的名义,把银行的钱搞出来后三七分,其中三分用在正当的地方来堵你的嘴。
通过绑架你的生存需求来放大能搞出来的钱的量。
首先要理解清楚房贷的概念。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审批通过后银行发放贷款。
房子只是作为贷款的抵押物,银行想要的只是你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银行靠着借贷给你你归还来盈利。银行真正想要的不是房子。正常情况下你违约了,银行还要通过走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拍卖你的抵押房来偿还你的债务。房价是有市场波动的,特别是二手市场有高有低,当然你的房子位置比较好还能拍出一个高价。房子被法院拍卖后的款项用于偿还你的贷款以及这个过程所产生的费用,如果运气不好价格拍低了,不足以偿还这笔款,你们的合同约定的债务关系依然没有解除。银行依然可以向你追偿尾款,这都是合理合法的。如果你的房子拍的价格很高,偿还完你的欠款还有余的,法院也会在扣除手续费用后将余款返还给你。
你房子烂尾了,跟银行无关。你与银行双方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它找不了开发商只能找你这个债务人履行合同。
你因房子烂尾弃房断供,你先违背了你们签订的合同,银行就可以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向你索赔。然而你房子烂尾法院没有实物资产进行处理。银行只能向你这个债务人继续要求偿还贷款。你又还不了,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上征信成老赖了。
要知道,海量专,精确算,比我懂,比你懂。如果一个地方出问题,那个可能是单独的个人的问题。如果所以地方都一样的问题。那么这个就是专门为你设置的。
能不能免除烂尾楼买家的债务,人民才是基本盘啊!
崛起需要祭品。
在买房的交易中,存在三方,两个合同。三方是客户,开发商,银行。两个合同是购房合同,贷款合同。
首先,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可以进行预售。客户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付首付款。之后银行根据你们的合同,匹配相应的贷款。未来房产取得产权证后,银行会将房产进行抵押,保证自己的债权。在抵押之前,可能会采取要求开发商承担阶段性保证的措施。
在这个链条中,贷款下来后,直接受托支付开发商。开发商获得资金之后,应该按购房合同按时交房。出于各种原因,房子烂尾,属于开发商违约。但是银行已经按合同支付贷款,银行在交易中没有违约。而客户如果不按时还款付息,属于客户违约。这就是为什么你还要继续还贷的原因。
正常来说,房子烂尾,合同违约,你应该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归还你的购房款。然后用退还的房款,归还银行解除借贷合同。所以烂尾了找银行无济于事,银行不能解决什么问题。你该找开发商,要求尽快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退款。
但是,实际上,如果开发商能做到这样就不至于烂尾了。所以没钱退你,你也没钱给银行,风险就发生了,你和银行都受损失。
脑子有点乱
借个地方多问一句
当初贷款的时候,房子还没存在呢,只是可能即将存在,我就能借到钱了
这算是我面子大,还是什么?
到如今,房子也还不能算存在,至少不存在于我的资产范畴,那怎么就成了我的负资产了呢?
怎么就需要我每个月还钱了呢?
——————————————————
就算是有购房合同,标的物是房子
就算是有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的抵押物也是房子
现在标的物和抵押物都没存在呢,怎么就需要我为了这个不存在的东西付出代价呢?
不太明白啊。。。。。。。
另外,购房合同是有交付时间的,甚至都有延迟交付的明确代价,这个算什么呢?不是购房人违约
啊,是销售方的违约造成的购房人的违约,这个对购房人来说,能算不可抗力吗?
买房子的,的确抵抗不了啊。。。。。。。
————————————————————
有没有懂行的给解释一下呢?我不是针对什么,我是真的不懂。
明明可以直接 qiang,
却还打算给你一套水泥笼。
还说什么,话已至此,多说无益,感恩!
金融手段,就算知道了,照样坑你没商量。
因为很多时候,压根就没有选择。
只要保持基本的道德判断就行了。
烂尾,肯定不能是买房方的错。
号还想要,剩下的删了……
因为你怂
你要有点冲劲,核酸都能不做。
但你又没,那就别谈了,饿不死就得。
还有人给银行洗地的这是我想不到的
1 如果银行没监管责任那么钱 应该划给购房人,购房人自己按开发商建房进度给开发商划款
2 为什么烂尾本质就是开发商高杠杆导致资金链断裂
3 地方 ZF 盲目追求所谓的 GDP 为以后铺路 于是乎 G 商勾结 一拍即合 又能利益输送
分期买的手机,24 期,14 个月彻底坏了,要不要继续还~ 或者在邮寄的过程中丢了,快递工资只赔 5 倍邮资,要不要继续还?显而易见。
因为就是要吃你的血馒头
美国不用还,你去美国呀!
你还不明白越南社会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么?
房子是房子,贷款是贷款。
贷款会因为你房子贬值了而变少吗?当然不会。
房子烂尾了,相当于房子价值为零了,但是贷款会变为零吗?当然不会。
房子从来都不是资产,银行给你贷款的时候不会去评估房子本身的价值如何,那和他们没有关系;银行评估的是你的信用和偿还能力。
说实话我不觉得银行有问题,银行可能不道德,但是银行做得每一件事情都是有条文和合同可循的,就和「理财有风险」是一样的,你认可了风险,但是风险来了你又反悔,你怪谁?是谁在耍流氓?
但是你要问「我做错了什么」、「凭什么让我付出代价」、「谁来补偿我」,这就是另一个问题,一个我们都不太敢回答的问题。
这么说吧,你借朋友的钱去开公司,公司破产了,你说把公司赔给朋友抵债,你觉得你朋友会要么
因为柿子找软的捏。
如果长时间没有按照约定交付可以不还,直接起诉…
因为合同关系不同
傻呗…… 你一个人不还,就要坐牢,你一万个人不还,哪有牢给你做?量变引起质变!我听鲁迅说的。
把矛头指向银行,指向垃圾政府,这种事情没有流血是不会有结果的
因为是烂在你手上了而不是烂在开发商手上
你借了你哥的钱买房,说还不上拿房子抵,你最后被骗房子没拿到,你哥要不要你还钱?
因为这是一个神奇的国度。
先说结论,贷款是拿未来的收入进行现在的消费。贷款协议本身就是一种契约。因此签署了这个贷款协议,你就有义务将这比贷款以各种方式还完。至于烂尾那又是另外一个事情了。
1. 买房, 在过去 20 年里,我国的房价一直在上涨。因此,给老百姓一种惯性思维,就是房价不会跌。在房地产的上涨周期内,烂尾楼这种事件发生的概率很小。但是概率小并不一定等于没有定,不一定现在或者以后发生的概率也会小,当经济形势变坏的时候,那么烂尾楼也随之出现。而市场已经把人们教育的潜意识里面没有这种风险。买着烂尾楼这件事的责任在谁呢?我想大部分还是在开发商,和自己对房地产趋势的误判。
2. 贷款,贷款是银行根据你的信用以及收入对你授信一笔额度,用来支撑你买房,在贷款协议中,银行不管你是买的哪家房地产公司的房,只要你符合国家所规定的要求,他就会把款按照一定利率放给你。这个时候的房市风险暴露面就只有你自己来承担,银行只是单独和你签了一个贷款协议。房价的上涨或者下跌都与银行无关。
3. 发生烂尾了怎么办?在中国是没有个人破产这一说的,也就是说即使你买的房子烂尾,也需要将自己的贷款还清。目前国家发布政策压实各省市保交楼的主体责任。还是要对国家抱有信心,断交或者延迟交付贷款会有滞纳金,这些都是写在贷款合同里面的。作为一名普通购房者,这时候应该联合其他的购房者督促房企管理部门,落实保交楼的责任与行动。今后,在投资任何一种商品时,应量力而行,首先考虑他的风险,而不是赚钱。
你的钱借的是银行这个你惹不起的第三者的,不是开发商,所以要还啊
合同具有相对性
你和卖房的是一个法律关系
你和银行的是另一个法律关系
我借你的钱去买车,车被偷了,我也不用还你钱了?
因为合伙吸血老百姓
银行要钱
说白了,说到底,本质上,其实就是欺负老百姓。。
因为房子的交付问题是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矛盾。
房贷的问题是银行和购房者之间的矛盾。
贷款发放就是银行把购房者除首付以外的尾数给到开发商。
债务关系是银行和购房者两方的,所以需要还款就有依据了。
但购房者就活该把自己的一辈子都搭进去吗?当然不应该。
所以应该改变的是期房制度,应该改变的是债务关系确立的时间点。
如果不存在预售制度就不会有烂尾房了,或者债务关系是从交房后才确认,这样银行也会为了自己,认真肩负起监管资金的责任。
你是跟谁借的钱啊?你当是马云花呗啊??
非洲大爷不还就算了,牛马也不还?那谁来替国家分忧?
因为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让你不能一走了之。
啊这,因为你是从银行借的钱,去买的开发商的房呀。
卧槽,这种话题是怎么提出来的?
烂了你去找开发商,还贷是因为你欠银行钱。
房子烂尾是开发商,银行,当地政府共同作用的结果,银行与政府违规审批造成的,但根据合同责任方是开发商,受害者是老百姓。
一个是房屋买卖关系,一个是银行借贷关系,打个比方,你借了一笔钱做生意亏了,钱还是要还的。但如果银行没有按要求支付给开发商,再打个比方,不允许用购买房屋的贷款垫付工程款,银行没有和买房人告知却垫付了,这个属于借贷违约是可以中止的。
如果房价飞涨, 你把房子卖了, 会把挣的钱分银行吗? 为什么挣钱的时候房子是你的, 亏钱的时候房子就是银行的?
如果你借朋友钱炒股炒亏了, 能把股票还给朋友算两清吗?
不还贷你不就成了征信不良了吗?
因为冷兵器干不过热兵器
难道要揭竿而起?
人家烂尾是人家烂尾,你不还贷是你不还贷
庭审解说|烂尾楼断供?最高法一锤定音!_哔哩哔哩_bilibili
最高法 2019 年 10 月 21 日的一起案件。
直接说结果,收集证据,可以断供。
而且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回首付款、及其产生的利息。
银行也应当退回本金。
就像百年前年景不好,粮食颗粒无收,闹饥荒。佃户还必须得向地主家交粮一样。
钱都进开发商手里了,打市长热线投诉,维权
因为房贷者是韭菜、是房地产金利益循环的奶牛,楼烂尾就不还贷,银行的钱怎么办?
首选我们要搞懂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是房屋买卖关系,房贷是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签订贷款关系。
开发商 - 购房者 购房者 - 银行 银行 - 开发商
当我们去买房的时候刚好看上一套房时,需要按揭买下来我们是需要去银行评估我们的资产和信誉的时候,银行是根据我们的还款能力放贷。
而银行只是放贷给我们购房者,所以贷款是购房者个人向银行借的,当我们的房贷通过的时候
开发商早已将银行所放贷款回笼开发者钱袋里,所以断供是会影响购房者个人征信。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就算是房子烂尾了,借款人还是有义务偿还贷款本息的。
因为购房者申请了按揭贷款,购房者就和银行之间有了关系,房子仅仅是你的抵押物,主要问题是购房者与银行的债务问题。
而房子烂尾了是不会对按揭贷款合同的执行有影响,借贷人还是要继续还贷的。
房贷不都是以贷款买的那个房子作为抵押吗?还不上贷款把抵押的房子给银行不就行了,为啥还要进失信,还要逼着把剩下的尾款还上?
竟然已经是烂尾楼了,银行拍卖的时候肯定会大打折扣,原本抵押物价值就不是之前的价值,而且不一定有人接手。
购房者如果不需要履行还款协议时,不单是损失交的首付款,还要背上信誉问题。
理论上过得去,但是法律上,过不去,需要承担责任,房子,没了,钱没了,还一身债务。
能买现房二手房就买,不能贪期房便宜。
因为银行也没办法将烂尾楼变卖
不用,民法典改了,烂尾楼损失由银行承担。
你乐呵呵地接过绳子,绑在自己脖子上还紧了紧,毕恭毕敬地把另一头交给 xx,规规矩矩地跟着上了绞刑架,最后要抽地板了发现不对了?
是否太晚了点。
为什么你会认为这是一场公平的交易?亦或者这个算是一种交易吗?而不是一种……
在中国,地产和银行异常强势,和政 f 也关系密切,烂尾了其实是地产把银行的钱骗走了,但是银行不能受损失,坚持你要还。你也可以不还,这时候 gov 作为秩序维护者出来了,不过县太爷收了地主的好处,宣判你来还,不还就抄家抓人。金融的逻辑没什么难的,背后都是人,都是利益。
烂尾楼业主,你有没有想过去美国驻华大使馆?有没有想过去 bbc,cnn?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
不还银行怎么办
如果房子拍卖之后有剩下的钱会退还给你的
有没有大佬懂的,类似情形的法院判例。
因为他们不讲理啊
因为我国是依法治国的
这里涉及到银行 - 开发商 - 购房者三方的关系
开发商从购房者手里收钱,盖房, 购房者没钱, 去银行贷款,交给开发商,买房。
开发商是销售方, 但购房者的债务是跟银行欠的, 他得还银行钱。
即使这个楼是烂尾楼,如果他还不上钱,银行就收楼了。 但是购房者交给开发商的钱却不能退或者是很难退.
在这个过程中,只有购房者承受了巨量损失。 开发商作为企业,大不了申请破产。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没有无限追偿一说。公司破产了还怎么退你钱? 笑话。
购房者的钱呢? 开发商拿走了, 购房者的房呢?没还上贷款被银行收了….
等于最后又没钱又没房,还可能因为借钱还房贷,欠了一屁股债。
只能说, 高招,高招,割韭菜的刀
问:为什么要买期房?
答:我没得选。
同样的问题问银行
问:你为什么不严格监管?
答:你 TM 以为我有的选?
炒股,因为公司财务造价退市,你投的钱就可以还给你了吗?
买房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银行:我不知道啊!你借钱说买房我就借给你了啊!房子跟我没关系哦!我借你的钱你得按时还嗷!
因为债主不是开发商
通熟一点就是,你从银行贷款,又不是开发商从银行贷款,你与开发商是买卖关系,你是银行是借债人,就像买车,车出现问题,你就不用还贷款了吗?你还是去找车商解决问题,而不是银行。
贷款本身是你在购买房产时向银行提出的借贷需求,银行借给你了钱,需要你进行偿还。烂尾楼是房地产商的违约,未按时交房,和银行的借贷业务无关,其实就是你的借贷关系是从你买房那一刻就开始了,银行不能因为房产未交付就终止你的借贷行为。烂尾这事倒霉就在你相信了房地产商,但是他违约了。你如果打官司也是找房地产商,该还钱该赔付都是找他。银行的借贷关系只要你还是房主,借贷关系就成立。
银行是无产阶级人民所有的公有制国有企业,欠贷不还就是蓄意损害无产阶级人民的利益,意图对抗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拒不还款的应枪决
我的公号兔槽王文章《NO 住 NO 贷,Why you try》解答过这问题。
这两天闹得沸沸扬扬的烂尾项目,有认识的朋友中招、还不止一个。更奇葩地是不少自媒体宣扬停贷是老百姓的反抗。
我可真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这次的事,相当于自己老公出轨女小三,揪着小三现男友一顿揍 “教你不管好女人勾引我老公” 。
银行就是这个头上放绿光眼圈还被打得乌黑的现男友。
预警:槽王顶着锅盖说实话,并非为银行说话,但也不容忍任何自媒体为了流量怂恿犯罪,也不赞同老百姓被忽悠拿自己的信用开玩笑。想听好话的、想空手套白狼的、想鼓吹 xx 好的、想零元购的、想借题发挥的…… 烦请点退出慢走不送。
停贷舆论来势汹汹,槽王心明眼亮:有人的鞋已湿透,正寻思如何拉群众下水。
场景并不陌生。
我仿佛看到几十年前自主买断工龄的人集体坐在原单位门口要求补发退休工资。
时代的一粒沙,个人头上一座山,我对掏空六个钱包最后住进烂尾楼的业主,感到悲伤、难过。
反倒是开发商既吃银行贷款又欠老百姓房子,倒是第一个摆烂的,槽王先骂了:真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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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开发商摆烂,业主找银行有用?停贷,该不该 try?能不能合法合理节约无效按揭贷款?
顺着各位网友的诉求,槽王细细研读了近期的网图。只能说写停贷告知函的都有那个大病。
01
停贷告知函的无效表达
首先,这个抬头就是满满的甲方思维……(我是服了)
先是向各部门 “发通知”,再落个款 xx 小区全体业主。槽王表示好奇:现在改个小区公交线路都得业委会协调半天才能达到签名比例,然而烂尾小区业主却能快速统一意见…… 谁对他们的意见进行公证流程?能否产生法律效应?
如果不能,这不是霸王停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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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可以说:“我们也是被逼的,要不是地产商霸王烂尾,我们也不会霸王停贷!”
其实,停贷一直都是业主的权利——你不还就完事儿,昭告天下也并不能有效的在人民银行走完免征信流程。
槽王自己也遇到过公司客户因为忘记、或者银行资金调配时效导致利息逾期,只要由银行内部责任人向人民银行提交消除征信记录的流程,是可以免掉的。
关键谁是这次的内部责任人呢?
是逾期导致奖金断崖的银行个贷客户经理?(客户经理:滚?)
还是银行分管合规的领导干部?(领导:那你找客户经理上报吧)
还是业主们指望人民银行站出来,大手一挥免掉呢?(人民银行:我们只是监管部门,请贷款银行上报需求)
都是社会人,做事讲流程。
写到这里,槽王相信大家已明白停贷告知书的 bug 在哪里。
02
停贷事件处理责任不清
一次性把告知书同时发给七八个部门(而且这些部门互相未必沟通过),这让相关部门怎么协调处理?
注:建议如要书写此类文书,应把主要管理部门列在前方,比如这次就应该把人民银行(负责征信管理和解释)及具体贷款银行列在前面;
至于建设局、银保监会对你个人想不想还按揭上不上征信,人家是真没办法管。
银行也建议要写到具体银行,具体分行,最好是详细到放款支行,“各银行” 又是个较难落实责任的称呼。
病急乱投医,不可取。
03
银行背锅的可行性分析
事发后,各家银行迅速自查,也是快速给到市场一个正面反应。
这种自查很高效,发个通知,每家分行拉一拉涉及到这些项目的数量,报个按揭规模,要素简单一天就能统计好。
自查的结果和槽王想的八九不离十—,真正划入有风险项目涉及的按揭贷款,占比银行的 300 万亿资产九牛一毛。那么银行既然这么有钱,又是烂尾项目的监管行,该不该背锅呢?
这就触及到本文核心——让银行接盘可行的,背锅不可行。
槽王需要先科普银行开发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地产商的销售回款(主要是指首付款和全款)以及母公司的股东借款才是银行的第一还款来源。
那么按揭贷款其实是从另一端进入银行的,所以开发贷监管和按揭贷款发放压根就是不同部门在分管,甚至账户都在不同的银行。
这是怎么回事?听我细细说来。
作为银行投资(公司金融)端,借款给地产商,地产商不仅没完工还跑路(贷款爆雷是肯定的了),而住宅开发贷作为贷款里比较优质稳定的项目,这几年一直竞争内卷状态,银行基本都是下浮利率,在监管方面对甲方地产商合规范围内开尽绿灯,钱没赚到就挣点存款规模。
同时,作为银行个贷端(零售金融),业主找我借款买房子,有流水有收入我就借。对银行来说按揭贷款第一还款来源是业主还款能力,工资收入等,而不是看开发商这块土地(在建工程)的抵押价值。
开发商的资产是抵押在上一家银行的,进入预售状态后会部分解押,产权转移到单个业主,但在这个过程中,要说开发贷银行没有监管好,又关按揭行什么事儿呢?
(via 没品笑话)
那么,投资端监管失责是否存在?有!但让银行一家来背锅开发商流程从头到尾的监管,的确说不过去。开发商项目是否可以进入正负零,是否可以进入预售状态,是否可以进入封顶、做防水状态,甚至早期的水电布局怎么做,做到哪一步,也都不是银行这个行外人士可以决定的。
是哪些部门在管,槽王也不细说。
但是为什么停贷银行不背锅,看到这里你应该明白了,由于目前开发贷的白热化竞争, 给地产商借钱的银行,和给业主放按揭的银行,未必是同一家!!!
比如槽王做过的项目,银团开发贷 20 亿元,槽王的公司只是作为参与行,跟着一起签合同。开发商时间有限,有些涉及到方案核心的问题牵头行代表其他参与行共同谈判的时候也不是没有,自然监管户也是只允许开在牵头行。
那么,份额一旦满了,很多没有参与到的银行还是想通过按揭再分一杯羹。那么能不能分到份额还得看开发商销售的意思。这些按揭行也只是通过按揭沉淀一些零售存款罢了。
而按照舆论意思,这些行虽然没参与账户监管,还得背按揭款停贷的锅。
这…… 背锅的确找错人了吧你。
互联网时代造谣成本过低,但偏偏有些行业是经不起造谣的,比如银行。如果你相信一家银行没钱,集中取款只会加速它的衰亡。
那为什么,我又说,其实银行愿意接盘呢?
其实,在所有的不良项目中,最好处置的其实也是地产(住宅)项目,在不良资产板块里属于香饽饽。短期(十年)内,土地政策不变,地产依然是注定增值的,就拿成都来说,一万买进来的房子,供到第五年放弃了,房价早就上三万了,银行收回来美滋滋卖掉,双喜临门属于是。“时间换空间” 就是地产处置不良的常见套路。
首先,银行处置不良,首先得宣布其为不良,这就得突破层层关卡,毕竟涉及到各领导的乌纱帽和考核率;其次从流程上,贷款逾期两个月,银行才能启动法拍。
这时候有人要问,我按揭好几年房子也涨价了,卖完有没有可能还有剩?做梦吧,梦里啥都有。
那我建议你,借一笔过桥提前还清按揭然后马上卖,肯定有剩。但凡手续有瑕疵,每天给你打电话联系购买的都是想割你一刀的。
(友情提示:法拍七折起,多出来的钱能把银行罚息交完就不错了。)
而回到眼前,停贷告知书内容如出一辙:我们不还了!我们要交房!一手交房,一手交钱!
好家伙,槽王现在有三个问题:
1、你的征信怎么办?就算稍后复工,你的征信污点可是实打实的有了,在后续办理其他贷款时,一般银行会查看近两年的征信,按揭逾期是非常严重和恶意的违约事项,可能也会直接影响信用卡额度。会影响出国、出行……
2、即便银行脑子抽风批准暂停还贷,根据系统运行的尿性,还得有罚息或者是浮息(还贷期限缩短了,但贷款本金没减少)那么,你实际付出的金钱可能会比选择停贷前更多。当然,征信上也许还是有标记(暂停之类的,知道的可以来说说)
3、还有呼吁以后只买现房的,槽王也想说只要肯取消对银行的存款考核,我们也不想做按揭贷款——收益低,期限长。以前做是想着安全。现在既然这样了,那就都停贷,业主全款买现房,银行只借给开发商,责任两清!
最后,提醒各位烂尾楼的业主,如果实在是不想继续为看不到希望的楼盘还贷,在可以接受征信污点的前提下银行也可以回收未封顶的楼房的贷款,且用自己的不良资产团队将资产盘活,债权债务关系和产权同时完成转移。即便烂尾问题解决,这房子今后的收益、涨幅均与你无关,就算原业主有优先购买权,也是高于自己原始购买价的,能接受吗?
为此,槽王也咨询了律师朋友:
毕竟这年头,选择了高杠杆买房,在获得高收益的同时,也承担了高风险。悲剧的是,房子没修好,只要你不放弃产权贷款还得还,这是法律,也是基本的公序良俗。
最后,奉劝老赖们:停贷退房这条路从来是通的。我同情那些掏空六个钱包住在烂尾楼里的年轻人,但扪心自问那些对停贷一跳三丈高的人,你们是吗?
请别煽动努力的良民跟你一起停贷,他们已经一无所有,如果还失去金融信用,就是彻底社死。
同时,槽王也建议失业者、和多份按揭想优先保在建楼房的买房者有序退房,后续不管是银行还是政府接盘,都应该由明理者牵头,先修理 “老公”,再惩戒 “小三”,而不是一来就三下五除二把矛头对准银行。
(停 dai 顶个球)
银行可以接盘,也可以做不良资产的处置发起人,也可以做再销售的信息提供者,但按发起停贷者的预期——让银行少收、缓收按揭款,并且背锅,收购烂尾楼注资等要求——银行既不愿意,也做不到。因为银保监不允许银行调用贷款资金收购资产。
要是房价因此降了,也许真正的刚需者还会有所收获,也算眼见地产缓着陆了。
可那些停贷的主导者,却未必会开心。
本节目由谁离了谁还不能活但我离了空调会马上死的银行资深螺丝工兔槽王 特约播出。
(公号搜索 tucaoking 添加 )
银行说 你是借钱买房子,房子烂不烂尾和你还不还钱没关系。你借钱了就该还钱。
你这是和他们讲理?
你和开发商签的合同是购房合同,你和银行签的是贷款协议。这俩不是一回事儿好么。
我借你钱去创业,我赔钱了就不用还借你的钱了?
虽然扯淡,但因为这是三角关系。。。我问你借钱去买啤酒,结果钱打过去发现对面的公司破产跑路了,我一口酒没喝到,但这钱还是得还给你。。。
总要有人背锅吧?
愿赌服输,输了不认的人最恶心
很多人批判小说,讽刺电影,说它们三观不正。然而现实生活却比小说、电影魔幻一百倍
买的人都认为可以看到未来,卖的人管你有没有未来,反正都是韭菜。
因为你欠的是国家的钱不是个人,外国有烂尾但风险都在银行
烂尾楼贷款本来就是业主有风险的投资!自己应该承担风险!因为期房便宜,而成品房是房本有以后才走贷款程序的。
可以不还的
问题的关键,就出在监管账户上。
按照规定,首付款和定金是要进银行的监管账户的。
按照规定,建筑不封顶,银行是不允许发放贷款的。
按照规定,开发商把监管账户的资金挪用,银行应该追回。
结果,监管账户形同虚设,最后全国出现一大片烂尾楼。
2019 年 11 月 38 日, 最高院在作出的大庆昆仑唐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中态度较为中立, 给贷款银行留了主张权利的空间, 其认为, 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系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被撤销,《个人贷款合同(抵押、保证)》也被依法解除,而房地产开发商已经收取的款项包括购房者交纳的购房款及光大银行发放的购房贷款。贷款银行作为原审第三人并未提出要求购房者偿还贷款的诉请,故原审判决由房地产开发商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及利息返还贷款银行并无不当。若贷款银行认为购房者应承担偿还贷款的合同责任可另行主张权利,但贷款银行受偿总额不得超过案涉《个人贷款合同(抵押、保证)》确定的权利范围。
近年来, 最高院的态度逐渐偏向于购房人无需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义务:
2020 年 12 月 3 日, 最高院在作出的王忠诚、王琪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中认为, 因开发商原因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由出卖人即开发商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贷款,购房者不负有返还义务。
有趣的是, 我们注意到最高院分别在 2017 年 11 月 28 日作出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王忠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以及 2020 年 12 月 3 日作出的 “王忠诚、王琪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实质上是同一起购房者购房事件, 而两起案例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并且都进行了详细的说理, 且后起案例的说理部分可以说是结合前案说理作出。
因为银行是国家的钱,房子是你自己的,你的东西无所谓,GJ 的钱必须还
我笑死了。
哪有那么复杂。
很简单的一个问题,法理问题。
不拿回法理问题,只能……
让你纠结于利息,而不去抢本金
这里的逻辑其实很简单
商家建房子,建好了卖给你,你没钱,所以找银行贷款,银行借给你钱。
这是正常流程
而期房的流程变了
商家房子还没建好,就要卖给你,你没钱,所以找银行贷款,因为房子还在建,银行并没有把钱给你,而是直接给了商家,商家建一点,银行给一点,等房子建好了,就正常了。
问题出在哪里了?问题就在于,房地产就是个不断吞噬的产业,他不是依靠建好的房子去盈利的,他是靠不断的拿地,不断的再建房子来维持的,一旦爆了雷,就全盘都完了。
当商家暴雷后,楼房自然就烂尾了,没钱修了嘛,那购买者为什么要还全部的贷款了,这楼房不是还没建好么
因为银行监管没做到位,本来应该一步一步发出去的贷款,银行直接全款给了商家,商家暴雷了,既没有房子,也没有钱,钱去哪了了?不知道,但钱依然还是算购买者贷款的,需要还贷。
所以说期房本身就是一个天坑,期待银行监管不力其实和想要狐狸看守鸡窝不尽职一样,并不靠谱。
简单的,有漏洞的讲是一码归一码。
你买房和借钱是两回事。银行又不强迫你贷款,你可以全款啊。
房子烂尾了,你可以找开发商要啊。能要回来那你是真厉害。
欠银行的钱,银行找你要,要是要不回来,你也是真厉害。
这就是市场经济,大欺小。
那全款的人怎么办?
因为抵押品不足以抵偿债务。从债务角度讲,当抵押品不足以抵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补足未偿还部分。
烂尾的实质就是没钱,钱在哪?在资金监管账户里。而贷款买房话,贷款银行是有将贷的款打入房管局资金监管账户的义务的,如果将钱打入别的账户导致被开发商挪用,银行就脱不了干系。
单从你的问题进行回答。
房贷还不上,银行还能收到你买不起的房子,所以银行不亏损。
然而烂尾楼不但是恶劣行为,并且银行把烂尾楼收来有啥用,照样亏损。
亏损与不亏损的问题,并且烂尾楼涉及恶劣行为。
因为在中国,银行对于房贷不承担任何风险(除非大面积抛售),且没有个人破产制度
1 你找银行借钱
2 你用借来的钱买楼花
3 开发商盖好房,把房交给你
开发商因为种种原因没把楼盖好,烂尾了。这和你欠银行钱有什么关系?你需要的是找开发商使其继续履行义务,或者赔偿。
因为你合同就那么签的。签合同之前,不看合同文本吗?
所购楼房发生烂尾不一定需要继续还贷,而且很大程度上是不需要继续还贷的,最高法已经有相关案例了,是支持了购房人的诉讼请求,开发商不仅需要返还首付款,还需要向银行偿还购房贷款,具体请看我之前的文章。
按常规商业逻辑
银行借钱给你去买房
钱已经借给你了 你也把钱用了(你已经把钱付给开发商了) 银行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你就应该按约定还钱给银行
如果出现烂尾 是开发商对你违约 你可以要开发商还钱给你
所以 烂尾不是你不还银行钱的理由
-
就比如 你向你朋友借钱去买新车
但是 4s 店收了你买新车的钱
却给了你一部事故返修车
你是无权以此为理由 不还你朋友的钱的
如果你因此吵吵嚷嚷着不还朋友的钱 那你就是典型的损友
(当然现在无耻之徒很多 你这种损友 确实也存在)
-
如果你在向朋友借钱买车之前
对你的朋友说 若是车子有问题 我就不还钱给你
那么大家都相信 没有谁会把钱借给你
-
但是 按闹分配原则 你闹一闹 还是有用的
当然
最好的方式就是买现房 而且还是已经交付的现房
反正我买的 N 个 没有一个期房
开发商交不交房是你和开发商的事,你还不还贷是你和银行的事,两码事。
你征信没问题,收入没问题,你来贷款银行凭啥不给你贷?凭银行认为你买的楼盘两年后会烂尾?
1. 银行也没本事看出你买的楼盘两年后会烂尾啊。
2. 银行有什么义务帮你识别楼盘是否烂尾?难道你贷款做生意,银行还要帮你识别你做的生意有没有钱赚?会不会亏本?
3. 如果你完全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但银行自作聪明地跟你说你准备买的楼盘会烂尾,然后不贷款给你,结果两年后这个楼盘正常交房,而且房价涨了一倍,那你的损失又该怎么办?你会不会去砸了银行?
所以,你买到烂尾楼这个事从头到尾就不关银行的事,那你因为烂尾楼不换贷款是何道理?
因为你不是从房产商那里借的钱,而是从银行那里借的。你从银行借钱出来,然后去买房,结果房没买到,你却不想还银行钱了,这不是很奇怪吗?
这就像你跟你亲戚借了 1w 块钱买车,结果你把钱给车店以后,车店卷款逃跑了,你虽然没有拿到车,你还是得老老实实还你亲戚 1w 块钱。
说白了,买期房就是借钱赌博,愿赌服输,对于银行,你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虽然不合理,房在中国确实变成了一种金融产品了。买期房多少是占点便宜,自然也要承担风险。
有一些人埋怨房价高,其实房价高跟银行没有直接关系,没有银行放贷,更多人买不起房,所以需要还款这件事情是没有问题的。
至于畸形房价这个问题本身,没什么好说的,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吧,大概是… 不知道还有没有其它的洗法…。
烂尾楼烂了去找开发商,关银行啥事。。。
张三借给你一万块,李四跟你借了一万块,李四后来就是不还你,你跟张三说:李四不还我钱,凭啥我要还你钱?
来世做美国人吧
曾经有人参观了某处,对宋美龄感慨道:“中国居然还有这样一群积极上进、健康廉洁的人存在。” 宋美龄问:“真的?”“这是真的。” 宋美龄淡淡说了一句话:“我承认,也许你们说的都是真的,但是,那只不过是因为他们还没有尝到真正权力的味道。”
借钱炒股被套牢了,为啥要还钱?
废话因为银行出钱了啊。
你借张三钱,向李四买东西,李四把货赖了,你跟张三的债务关系就不存在了吗?
你找别人借 2 元买彩票,买中了你还别人 2 元,没中你就把手里的彩票抵给别人还债,是这个意思吧?
因为钱是从银行贷的,打个比方,你想买个东西,但是没有钱,找了个朋友(银行)借了钱,然后把钱花了买了东西,但是发现东西是个残次品想退货,还退不了。问题来了,借朋友买东西的钱要不要还?
因为你的房子烂尾了,和你贷款根本就是两件事。
你自己都清楚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你借了银行的钱就要还银行的钱。谁管你借银行的钱来买房还是嫖娼。
这就像小明问你借了 100 块,转头跟你因为说被小偷偷了所以不还你钱了。你会不会答应?
当时签合同,摁手印的时候干嘛去了。
没能力就不要买那么贵的东西咯~
你借朋友的钱做生意,被生意伙伴坑了,还需要还朋友的钱吗?
你长的不咋样,为啥出门还要穿衣服?
江西老表已经打响了断贷的第一枪,现在可以理直气壮地不还了。
说法是这样的滴
猪看到大灰狼在卖房,于是想上去买,但是钱不够。
大灰狼说你买不起可以贷款,反正我的房子还没盖好,盖好了你再住也不迟。
猪找到王八,王八是干贷款的,连本带利 500 万借给猪,猪拿着钱给大灰狼。
大灰狼带着钱跑路了,楼盘烂尾了。
猪找到王八,王八说我借你钱你买什么不关我事,但是你不还我贷款你就给我进去坐牢。
就这样猪只能天天加班还贷款
大灰狼找个狼崽子把烂尾楼低价一收换个名字继续卖
王八继续收利息
猪好好努力工作
它们都有光明的未来
知乎用户 远方青木 发表 在诸多民生问题中,烂尾楼是对普通百姓影响最大的一个。 买到烂尾楼的概率不大,但只要买到自己的生活就是天塌地陷。 一辈子的积蓄外加几十万几百万的贷款买了一套房,结果烂尾了,自己在外面租房七年八年房子那还是一片荒地,这 …
知乎用户 万乃石 发表 天经地义的事儿居然成讨论话题了,真正应该做的难道不是向开发商讨要首付,向银行讨要已经付出的贷款,向开发商要求耽误入住的赔偿,向银行要求监管不力的赔偿。。。吗? 在产生烂尾房的整个过程中,开发商狗揽八泡屎,弄了一堆远 …
知乎用户 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 亡羊补牢有两个结果,一个是为时已晚,一个是为时不晚。 真正需要监管发挥作用应该在 15~16 年涨价去库存之后,当时有一个所谓的闭环:房价一直涨,地方可以不顾居民承担压力的征收土地税,银行可以不顾风险的为房地 …
知乎用户 中国经济周刊 发表 凡是不利于老百姓的,一定要与世界接轨,论证在全世界的通行性。 凡是有利于老百姓的,一定要强调国情,论证无法推行的客观缘由。 预售制在全世界通行不假,但是由于预售制导致的烂尾楼现象基本确是中国独一份。预售制可以 …
学霸抄作业,总是能屏蔽那些错误答案的。 2003年的时候,香港有两个楼盘出现了停工烂尾迹象,酿成了一场轰动全港的“烂尾楼风波”。 不能怪香港市民矫情,小地方毕竟没看过“烂尾楼之都”这种大阵仗。在此事发生之前,香港已经四十多年没出现过烂尾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