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中国发生饥荒的次数是不是远远多于其他国家?如果是,为什么?
知乎用户 Hannibal Scipio 发表 你没有读出历史的潜含义,只有在和平年代饥荒才被称为饥荒。。。 知乎用户 姚冬 发表 首先,要人口足够多,密度足够大,达到或接近当时农业技术下人口承载上限。 其次,历史记载要足够详尽,发生饥荒 …
确实,母鸡死了下不了蛋都能炖了,牛不能耕地了要下锅,为什么员工死了不能把家产配给公司?
公司可以追讨,但讨不到钱。员工猝死并不是员工主观原因或过错导致工作停滞,公司以造成损失为由索要赔偿,不但不合法,而且不合情理,但物理规律允许你做这件事。
员工父母可以将公司告上法庭。工伤不积极赔偿,还倒打一耙,恐怕只有南京法院能给出不同的理解角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规定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规定如下: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其结果是,员工猝死、公司去找父母追讨,导致公司赔钱,而且可能比平时赔的还要多。
不过,现实中发生的往往不是什么追讨,而是公司脖子一梗 “你这人根本不是在我这里打工,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员工父母子女配偶等一哭二闹、拉横幅堵门才能得到公司的低于法定数额的赔偿。
可以的,公司利益高于一切。
首先,员工猝死是一种及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应该做完工作再死。
造成公司的损失也应该由其家庭来承担,让他的家庭早日脱离失去亲人的痛苦,专心还债。
老板这么做是没良心吗?当然不是, 一切都是公司着想,在公司的发展面前良心是个什么东西?
必须赔偿!
按照今年的判决,员工拒绝加班,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赔偿了 1W8,所以如果该员工未经公司同意自行死亡的,同样会给公司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应该基于具体损失的价值向该员工的爷爷奶奶、父母、配偶及红蓝颜知己、儿子儿媳、孙子孙媳、曾孙及媳、玄孙及媳、朋友同学、老师追讨损失,但为民之阀当护民之周全,追溯关系不可超过祖宗 18 代以外的直系旁系亲属,追溯年限不可多余 800 年;
请大家不要未经同意自行死亡
[如何评价「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偿公司 1 万 8」?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91712771/answer/1192456589)
由员工拒绝加班赔偿 1 万 8 千元案来推导,显然易得,不是可以索赔,而是必须索赔。
众所周知,公司不是慈善事业,企业是以盈利为第一目的。同时国家保护企业正当权益。企业按时给付工资,员工就必须按照公司章程,完成分内工作。这叫那什么来着?契约精神啊老几位。劳动合同一般不会约定死亡等不可抗因素,所以死理所当然不能无责终止合同的。总之,一定不能让卑劣的员工,以死亡的方式逃脱应负担的责任。
人,归根到底,很多时候只不过一种廉价的生产资料而已。
员工都因为工作猝死了还不赶紧想办法处理各种身后事,如果这公司的老板还想着追偿? 就真的神奇的思路,个人认为公司的追偿不能成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基础主要有以下两个思路。
首先,劳动关系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即可以认为劳方提供的劳动力是资方购买的一种资源,这种资源虽然受资方的管理和调配,但由于提供劳动力来源于劳方也是现代社会的平等个体,人格权利等受法律保护。所以劳方只是一定程度上依附资方,而不是完全所属。劳法可以自主择业,自由就业,但基于这种依附性,劳方被迫失业或者死亡的情况下,资方需要承担更多。(即经济补偿、死亡抚恤、丧葬费、工亡补助等),你会发现计划经济时代,工厂有人去世,厂里都要成立治丧委员会,从头包办到尾。
其次,风险和利益分配不成比例。资方是血腥和逐利的,不断追求剥削劳方来敛取剩余价值。但资方本身因为经营管理承担更多的风险和投入所以在利益分配上,劳方的收益分配远远少于资方,在没有技术革新和个体学习的前提下,事实上劳动力被售卖的价值会随着个体经验成熟和增长逐渐提升——平缓——降低,甚至低于市场价值。这也是为什么要鼓励适当跳槽。因为这种利益分配方式,法律上讲求经营者不能将本应自己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到劳动者身上,举个例子,不能因为劳动者的非主观恶意的失误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就扩大化的追究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追偿金额要服从于利益分配的原则,并且不能对劳动者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如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来看,一般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 20%。
最后,公司不仅不能因为猝死追偿父母,还需要配合亲属办理一定的手续。如果这种因为工作猝死符合视同工伤情形(即工亡):
1. 公司应当配合申请工伤认定,这样家属可以得到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亡补助,即上年度国家城镇居民可支配年收入的 20 倍。
2. 如果去世的员工属于独生子女,父母均未退休或自己有妻儿,工伤保险基金还会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一般是本人工资的 30%,按月支付,直至父母退休和孩子成年。
3. 工伤保险基金还会支付丧葬费料理身后事,一般是 5000 元的标准。
4. 无论是否是工亡,也可以清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公积金个人账户。
5. 因为员工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再承担其他权利义务。劳动关系中的一方主体(即劳动者)已经消灭,客体劳动行为已无法再实施。
可以的,同时,如果在员工欠公司的债务尚未还清期间老板因意外离世,而老板的妈妈健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本主义资产保护法》相关规定该债务可以自动从 “员工 - 老板” 关系转移到 “员工 - 老板母亲” 关系上,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我还你妈。
感谢邀请,不抖机灵,正经回答一下。
1、员工猝死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也不能索赔,在劳动关系中公司能够要求员工赔钱的无非就那几种情况,比如服务期未满离职的、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损失的、违反竞业限制造成损失的、工作存在严重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很显然员工猝死并不属于严重过错,员工根本就没有过错,单位自然也就不能要求员工赔偿单位的损失。即使员工过错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也只能从员工工资中按照每月不超过 25% 的比例扣,这员工都死了,公司也不可能扣的到工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司无法找员工的加人追偿,公司也就要不到赔偿。
2、那员工能不能要求公司赔偿呢?
员工本人肯定没办法要求赔偿的,因为他已经不在人世了。
但是员工的家人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员工在工作期间猝死,很明显属于工伤,如果单位没有交工伤保险,那单位就需要赔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首先,员工猝死属于严重违反合约,所造成的损失必须全额赔偿。
那么怎么个赔偿法呢?
当然是遵循神圣的市场原则——破产拍卖制度啦~
至于是否连累家人,我觉得能让死去的员工自己解决的话,最好还是不要找父母算账,毕竟冤有头债有主嘛 23333
咱们资本家,啊呸,人民富豪,这点人道主义精神还总是要有的嘛~
什么?员工已经死了?
那不要紧啊。虽说咽了气,这具身体不是还在嘛~
这具身子,不就是白花花的银子吗?
心肺肝脾肾这些值钱货就不用提了,在内脏市场没有彻底开发完之前至少是百万到千万级别的收入。
卖完了内脏,眼角膜皮肤什么的可以接着卖钱。现在病人那么多,妥妥的供不应求,这些边角料照样有人排长队等着买。
卖完这些要是还不够还债,那么手上的手表、戒指,身上的衣服、项链、耳环、钱包、手机就派上用场了。反正留着也是浪费,不如流入市场、回报社会。
要是卖完这些东西还不够抵债,那这员工可真是罪大恶极了。
本着人道主义的神圣原则,剩下的债务就不由员工家人偿还了
不过作为警告,剩下的头发要剃下来做成地毯,剩下的肉要煮化了做成肥皂,骨头要烧掉做成肥料,皮肤要扯下来做成灯罩。
肥料可以用来滋养公司门口的小花小草,地毯、肥皂、灯罩要摆在公司里以示警告,提高大家的契约精神。
当然,上述这些制作成本必须要员工家人掏钱,毕竟咱们公司也不是搞慈善的。
这一套方案,诸君意下如何啊?2333333
我们换一个常见的说法再来看看:
公司引进的某个机器出现了严重故障,致使公司重要项目延期违约,导致重大损失,公司能让机器生产商补偿公司损失么?如果机器生产商没钱,可以让他们去贷款还钱么?
这么一看是不是还挺和谐的。。。
其实丛两者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个把人 “物化” 成机器的概念,和很多女权主义者说的 “物化女性” 本质相同。
在这位资本家眼中,你不是一个人,不是什么 “宇宙之精华,万物之灵长”,你只是生产工具,你和办公室里的桌子,电脑,打印机没什么太大区别。然后你这个工具居然还敢猝死罢工,不行,必须提前把你的” 生产商 “也就是父母先安排上,再嘲讽” 你们生产的这个东西质量不行啊,还猝死了,搞得我们项目延期,知道损失了多少钱么?反正都怪你们,得赔钱!“
是的,这位资本家也不会去管你父母的心情,他根本不在乎你和你家庭经历过什么、有什么感情,他只知道为你花了钱,你就一定要好使。
但又能怎么办呢?还不知道诶,那就祝这位资本家飞个 M 吧!
这就是资本主义吗?爱了爱了
这里不是美国,而是中国!
我不太清楚提问者是以什么心态来提出这个问题的,很费解。
可能题主将问题的双方身份对调一下,才符合法理和常理。
首先题主需要清楚的认识到一点:这是工伤。[1]
其次按照题主的逻辑,从法理上来说,可以主张员工赔偿的情形相对来说是很少的。
而这里仅有一条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2] 靠的上一点点的关系。但是工作时间猝死,属于员工主观上的严重过错吗?不属于。
从常理上来说,存人性,有良知的人,谁会去干出这种事?
当然,文明对于不能以人字来界定的人无能为力。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项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这问题魔幻的让我目瞪狗呆,一时间不知道自己活在解放前还是解放后??
先保护好死者尸体封锁消息,看上面还有没有能用的器官,变卖过后钱拿到了,再告知死者父母申请赔偿损失,要是直接追讨很容易人财两失,死者有男女朋友的也不能放过,没准还能要到意外惊喜。
因为公司与员工之间是雇佣关系,不是委托关系,员工受公司控制、指挥和监督,存在隶属关系,雇主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所受的伤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已成为现代各国立法的通例:
2003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该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责任”,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雇主的无过错责任,为雇主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所受的伤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虽为无过错责任,但并非雇主对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中的任何损害都承担责任。如果雇主能够证明自己具有免责事由,则可以不承担责任。
由此看来:公司肯定是不能找员工父母追责的,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安抚员工家属,做好赔偿员工家人相应损失的准备,同时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五险里面通常包含《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以分摊风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也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很显然,公司向其父母追责肯定是不恰当也不合法的,至于是否额外追加赔偿金则需要进行工伤鉴定。
可以。
如果是在 yz 或者 nj 法院的话,胜诉几率还是很大的。
考虑到当事人已经死亡,如当事人父母无赔偿能力,可以回收当事人高考录取资格以及在校期间的一切学术成果,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用于赔偿公司损失。
不足的部分,由当事人转世之后给原告公司老板或其直系后代 0 薪劳动 3 至 5 年补足(加班时间不计入)
另:未经地方法院允许,当事人不得转世国外。
必须的呀,公司损失哦,这么大的帽子,必须让员工家人倾家荡产,谁准你死的,同时我敢保证只要那个公司敢找员工父母追讨,这个公司必火。
先说结论:可以。
1. 员工作为签署劳动合同的相对方,有责任保证正常提供劳动成果,保证劳动质量。公司在不能预见到员工猝死的可能性的前提下进行排期,并无不妥。员工猝死如因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原因,应按照工伤处理。但员工生前没有提出过此类诉求,推定为上述事项不存在。员工猝死如为其他员工的责任事故,应由责任人赔偿,但员工不可能完全无责,因此员工应至少负责赔偿损失金额的 10%。
2. 公司有义务证明员工不能提供劳动与受到损失的关联性,以及公司在事后已经进行了积极补救。例如,组织员工进行加班试图弥补工作进度,该员工负责的工作内容系该员工独有技能等。如公司因其他原因例如组织追悼会、组织体检、停止加班等,则无法判断一名员工不能提供劳动与公司受到损失的关联性。
3. 员工在猝死之前,既未征得公司及其业务主管同意,也没有提供医生开具的猝死许可证。与该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该公司经公示后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也未规定员工可以擅自猝死。且员工未将自身实际身体状况告知公司,使公司提前予以辞退或安排万一猝死对公司影响较小的工作。因此员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具有不诚信行为,应承担该行为导致的不利后果。
4. 员工如未确立遗嘱,其遗产按照继承法归其父母所有,其父母应在遗产的限度内对员工所负债务履行清偿责任。本案中,由于员工造成的损失不但影响到了公司的收益,还影响到了公司股东的收益、公司其他员工的工作岗位等,属于损失特别巨大,应依法判处一定金额的罚款。在缴纳这部分罚金之后,对其财产的追偿应不限于其个人全部财产。员工的父母作为员工实际上的共同生活者,应对员工本人造成的损失负连带责任。如员工父母在缴纳全部财产包括住房后,仍不能清偿债务时,应调解建议公司放弃剩余债务的追偿权,同时宣布该员工父母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
是可以追讨的,但是这种案子由于导致公司损失的是员工,所以公司必须告员工本人。经法庭查明员工确实无力赔偿才能要求父母承担,父母确实无力承担才能要求父母继续贷款继续赔。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案件应当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审理,由于被告在天堂,所以本案在天堂审理。原告公司必须派人去见上帝,并递交起诉状。此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代表公司出庭。
我觉得这个问题,可以问问员工本人的意见,要不让公司老总下去问问?如果老总没问到,还可以继续让副总下去问。按职务排,一个个去,法务顾问垫后。
作为 996 公司,当然应该践行其基本准则,也就是实现本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将压榨进行到极致
因此如果只向其父母追讨,明显是不符合这一准则的
我提议
要向这名员工出生所在的医院追讨,因为他们纵容了这种熬夜不耐受的生命来到了人间
也要向员工曾经就读过的所有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以及给他出售过网课的网校追讨,因为他们只顾进行灌输知识,却忽略了大量的体育锻炼,以至于其学生虽然得到了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却没能有一个强壮的身体来持续对公司输出,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实在是太不应该了
还要追讨当地所有医院、疾控部门以及相关机构,居然没能及时检测到员工的猝死风险并采取措施进行治疗,他们都干什么去了?难道不是明显的玩忽职守吗?
最后要诛九族,造娃之前都没有充分分析自身基因可能存在的缺陷而将这样一个低质量的生命带来了人间,为怀揣着雄心壮志的奋斗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的同时还动摇了军心,真的罪该万死
婚前让女方怀孕,导致男方各方面压力剧增,造成的损失可以找女方赔偿吗?
可以,有嘴就能说话,有手就能提交诉讼申请,为什么不可以?当然是可以的。
厨房水开了,告辞。
不想地域黑 但是这事放在南方某法院说不定就成了呢~
去南京或者扬州的法院去告,有希望胜诉
提问过于荒诞,我一时间居然有点懵。。。。。。
当资本来到人间,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肮脏的血。——马克思《资本论》
员工工作猝死,公司不思赔偿,还欲追究员工导致公司的损失,甚至要求其父母代偿…… 不得不说,该公司无良程度可谓令人发指,良心是个好东西,可惜资本家没有。
回归本案,在法律层面上,公司要求猝死的员工或家属承担公司损失无任何法律依据,也有违人伦道德!实际上,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猝死,完全可以认定为工伤,甚至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应视为工亡,公司依法应当赔偿员工:
1、 丧葬补助金:6 个月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 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2359 元 ×20=847180 元)。
因此,公司还是好好想想如何给猝死员工家属一个交代实际一些,核算相应的赔偿金额安抚家属情绪,争取和谐解决。当然,如果公司含糊其辞拒绝赔偿的,家属也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1 年内积极申请工亡认定,并据此要求公司依法赔偿,必要时诉诸法律,给无良的资本家一记响亮的耳光!
员工因工作猝死能让小公司赔到破产,这时候老板不想着跑路还想要员工家属赔钱。
猝死了是福报,是公司给阴间输送人才。
猝死了的不是我兄弟。
猝死了的应该先在阴间做 251 天牢。
完全可以。
但企业破产,员工因失业而分手、房贷违约等情况下,法人代表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赔不起就把拿自家闺女和房子抵。
不能,建议当面向员工跨界追讨
当然可以。
具体可以当面详谈。我目前在爬六峰山,欢迎来找我聊聊,嘻嘻。
?
可以说脏话吗?
不可以的话,我们一起去爬山吧,啥问题咱们山上聊……
当然可以,人民企业家你懂吗,企业家是在被人民剥削啊,没有企业家提供就业人民怎么活呀!
这种员工工作期间猝死损害的不仅仅是企业的利益,更是人民的利益,是要向全体人民谢罪的!
我想了半天不知道该怎么说话
理论上可以吧?之前那个要求员工赔偿的新闻不是都出来了么?
笑。逮虾户!接着加速!
飞鸟尽、良弓藏。
结果飞鸟没有被抓干净,弓箭就不能用了。
这难道不应该找做弓箭的人索赔吗?
(狗头保命)
找错索赔对象了,这种情况请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及本人有效证件,到酆都市黄泉路 1 号 18B 办理索赔。一般都会当场给你几千亿现金,返程须自行走投胎流程,不过这种情况一般领不到投胎补贴,投到哪去不好说。
先有情理才有法律。我强烈推荐你去追讨,让我看下你是那家公司
首先员工在工作因重大过错产生损失单位有权要求赔偿。员工猝死于单位损失并无必然联系,更不是员工过错,要求赔偿无依据。
对于这个问题,我讲几点:
1. 追债父母应该是不可以的,在法律上他们是相对独立的个体,但是他的妻子儿女可以承担责任,至少他们的家庭共同财产可以被执行。
2. 你应该多收集一些该员工自愿加班、自愿放弃健康甚至有相关健康状况隐瞒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每日晨会的狼性企业文化培训视频(就那种我要努力努力,我要加班挣钱的视频)、该员工入职是否有过健康声明(声明中只要没注明不能承受超过多少时间的加班就行)、去医院开证明说明猝死原因(最好能跟过劳和职业病没关系),有了这些,你就能证明员工是自愿加班、自愿工作甚至狼性来了你们拦都没拦住他,他就非要给你干活,而且他还隐瞒自己的健康状况来上班,要不是他恶意隐瞒,你宁肯忍痛开除他也不会让他最终犯下如此大错。
3. 从已有的判例来看,在法律框架内是行得通的,比如拒绝加班被判赔偿公司损失。
4. 把这个问题顶上热搜,让更多的企业家,更多的 HR 看到。给贸易战的桥头堡华为打个提前量,万一面临同样的问题好有个预案。大国崛起在此一举,能多帮华为一点是一点,帮华为就是帮中国。
同志们,同意的转起,不帮华为不是中国人。帮企业家减负就是帮我们自己。(也不知道这次
会给我几天的冷静思考时间,注销是不可能注销了,一堆问题怎么都答不对,只能隔三差五的小黑屋里坐坐才能勉强维持的了生活的样子)
首先,公司签订的商务合同,是以公司名义,是两家公司的商务行为。因此不涉及员工的个人责任。
其次,如何证明由于员工个人原因,导致项目直接损失。不能包括间接损失,什么项目延后,或是找人替代的人员更换成本等。
最后,如果真的能证明,就是因为员工个人原因,导致了项目的直接损失。那么公司也只能等到员工财产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再起诉追偿。
能满足以上条件的机会太少了,现实中一般也认为 “人死为大”,员工家属没来公司打架,喊什么过劳死,职业病,不讹公司一笔就不错了。还有公司敢跑着找员工家属追偿的?真是勇士啊!
" 很可以。谁让父母生的这个孩子身体不好,一工作就倒下了。父母钱不够赔偿的,还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孩子长大了还可以找孩子。“这个问题真是绝了!!!没关系,公司想要争取赔偿去争取也是公司全力,没人能阻拦。
**其实,**在劳动关系中,一个小小的员工和一个公司相比,力量是弱小的。因为,我们的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比如违法辞退、正常辞退、不签劳动合同等等,员工都能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金。何况是员工猝死!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完完全全属于工伤。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以下为小律为您总结,其他被认为工伤情况:
**1.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 患职业病的;
4.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 醉酒导致伤亡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
但是**,每个个案的情况不一样,要进行实质分析才能判断出是否为工伤。比如,从公司宿舍走到公司食堂的路上摔伤了,是否属于工伤等等。任何法律问题,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生活中若遇到纠纷,请一定要咨询律师!律师定能给你最全面最专业的分析与解答!点击下方 “分秒律师”,直接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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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啊 找神龙下去问问员工 你妈逼你还债了吗 看他怎么回答呗
强烈支持资本家们搞快点,我已经等不急看你们熊熊燃烧了。
看到这个提问无比震惊和愤怒,这家黑心资本家企业真是无耻肮脏到了极点。
先说结论,黑心资本家无权索赔。
说说可以向员工索赔的情形: 违法离职、违反服务期约定、违反竞业协议约定、违反保密义务、自身过错导致企业损失、员工强迫威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此提问中员工工作中猝死,不属于员工自身主观过错, 资本家索赔于法于理都不合。
相反员工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项猝死,属于工伤范畴,员工家属可以依法索赔。
懂劳动法的父母能让公司赔款到破产。
酒驾把人撞死了,能不能找受害人家属赔偿车辆维修费?
目瞪狗 呆.
我活着释放二氧化碳是否国家_环境保护局_要来向我收取环境治理费
我是一名奴隶主,手下一个奴隶明明吃了我那么多粮食结果还是累死了,我是不是应该找他爹妈赔偿我买奴隶的钱顺便把他吃过的粮食退给我?
和之前拒绝加班被判罚是一个 case 吧,答案是肯定的。
站是站不起来啦,还是跪着吧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91712771
你是真心大,还跟员工父母追讨责任跟赔偿?家属肯放过你就不错了。
虽然对可以不可以的问题一律回答可以就可以了……
但我这次的一定要把为什么可以说清。
这个问题可以从哲学、政治学、微观经济学、民法学和量子理论等八个角度进行阐述。
但归根结底只有从世俗角度来说才能得到科学解释,主要有三点:
1. 神经失常不犯法。
2. 弱智不犯法。
3. 良心被狗吃了都活的好好的,脸皮没了怕什么?
假设这是真的,那我们要先报上去,弄清楚是工伤还是非工伤,接下来再具体就事论事(注意地方有相关规定或者条例的按照参照地方标准)
1. 工伤,有缴交五险
员工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 3 个月作为丧葬费,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 1 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 25%;2 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 40%;3 人或 3 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 5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供养条件见第十一章的规定)。
2. 工伤,公司无缴交五险,直系亲属可发起仲裁(上述 1 全部由公司支付)
3. 非工伤,有五险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 2 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 1 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 6 个月;2 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 9 个月;3 人或 3 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 12 个月
1. 非工伤,无五险,直系亲属可发起仲裁(上述 3 全部由公司支付)
以上理清楚,赔偿拢后,我们再谈可向家属要哪些赔偿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也就是说最多扣员工当月工资 20%,没有下个月工资了)
分地方,扬州差不多可以
谢邀,员工工作猝死,你还想找父母要补偿?你应该给员工抚恤金吧…
虽常言道没有问题是愚蠢的,但有些问题是无稽之谈,比如这个问题。如果员工也是投资者或合伙人等,是有在企业章程和公司法框架下有对企业的责任的;如果员工有重大过失或故意,可以在劳务合同和员工手册框架下承担责任;无论如何,人已死,其责任也仅限于其遗产为限。No question is stupid, but nothing is better than nonsense.
公司把员工整猝死了公司不用负责?
哎,大人,是我们要先告他,我们的状纸天还没亮就送来了,那时他都还没断气呢
你应该要双份;
你追讨赔偿,花的时间也要求赔偿,您大老板一秒种几个亿的上下,也需要算一算哦;
哦对了,算的这几秒也算钱。
然后用这些钱,把自己埋了!!!!!!!!!!!!
1. 员工工作时因病死亡,视为工伤。
2. 员工工亡,直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造成损失,单位自行承担,员工家属不承担。
建议修改三观,再谨慎处理该事件,否则会带来员工父母极其社会的道德谴责和法律追究。
可以的,麻烦告诉我你的公司名,我认识人,我帮你
中国人自古讲究的是漫天要价坐地还钱
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的目的是想追讨员工父母要求赔偿来达到对方不再来公司要求死亡赔偿的目的
除此之外 我实在无法想象社会主义制度下还能有人提出这种问题
扬州邗江区的法院可以。
这波啊,这波要看是在 7499 国家还是 9299 国家了
看到这个问题我是真的惊了,员工都已经工作到猝死了,竟然还要被追责???
回答都太不正经了。我来个正经点的。找父母追讨,想多了。
公司你就老老实实找个人代替,尽量赶工期止损。
同时,因为员工是工作时猝死,应当向劳动社保部门申报工伤。如果足额交了工伤保险就还好,慰问下家属就行,社保负责赔钱。没足额交社保的话,等着赔钱吧。
员工猝死导致项目停滞,延误工期?
请先举证这个因果的合理性,感情你们公司是项目开始员工就一人与世隔绝知道项目交期到了,你们打开门准备接受项目成果的时候,发现卧槽人死了?
什么损失??
工作猝死是员工的错么?不是吧。
无缘无故,好好工作的时候,谁想死,你么,那我可不拦着,江河湖海没有盖子,去跳啊。
我就不对这个问题说结果了,换个角度来分析问题也不错。
很好,这个问题的深层意义连资本主义国家都没敢想。
哪天资本家万一脑子抽了一想:原来还能这么搞?太好了,马上实行,立法条,上纲上线。
至于后果么。。。
低层暴动,国家分裂都是轻的。
这是要亡政亡国的前奏吧。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哪朝不是血雨腥风过来的,可它们都没敢这么搞啊。
你这。。。子债父还的说法,呃,已经没有人性了。
人家的父母有没有钱,你也惦记着,厉害,真厉害。
工作猝死要赔钱的应该是公司责任,这数目可不小,员工家属打官司几乎百分百羸的。
公司因为赔偿员工造成破产倒闭的,可不少哦,到时候让老板站在天台上慢慢想吧。
你可以去追讨,只要敢把公司名字说出来,仅是社会舆论会让你公司开不下去的。
首先先把人家工伤保险赔掉吧,还追讨,就是笑话
秦始皇都没敢干的事,你干了,牛逼已经不能形容你了
公司宣布破产,投资人能找老板把钱要回来吗?
冤有头债有主,建议秽土转生出来继续上班。。
可以,建议以民事诉讼的形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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