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谣言,抓出个笑话来了
收录于话题 #世事评论 31个 一天以后,彬州公安向涉疫谣言案当事人道歉了。 1月19日,彬州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针对网民关注的李某某涉疫谣言案,我局立即启动案件复核机制。经核查,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现已撤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目 …
啊,这个…………
我们这正处疫情中,从上上一波疫情开始,四个月前,各个核酸检测点就在不停的喇叭播放,打完疫苗四十八小时内不能做核酸检测……
我以为这已经是公众常识了。
好奇问一下,咸阳哪里测核酸有没有这条必须的通知,打完疫苗不能测核酸,如果没有,这个就真的离谱到家了。
刚接种完疫苗后确实有可能会导致核酸检测呈阳性。
去年 6 月,北京疾控中心在《国际病毒学杂志》上发表了《环境样本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结果评估及处置建议》[1] ,文中对疫苗可能会引起核酸阳性做了解释。
在 SARS-CoV-2 疫苗接种过程中,疫苗瓶的开启、抽取、排气、注射疫苗、疫苗液残留和疫苗瓶破损等,可能会导致疫苗液体飞溅、溢撒或产生大量气溶胶,污染疫苗生产、运输或接种点环境物品,以及接种人员、受种者的衣物或皮肤表面,并且可能扩散至较远距离,造成临近接种地点的其他科室的环境污染。
如果在新冠疫苗病毒核酸片段被降解前进行采样,很可能会导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另外,根据不同疫苗的制备原理、工艺和所含病毒核酸组分等情况,将疫苗污染导致环境 SARS-CoV-2 核酸检测 “假阳性” 的风险分为高、中和低三个等级。
其中,
因此,打完疫苗不建议直接做核酸,包括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1 年 9 月下发的《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二版)》也明确,“被采样人员采样前 48 小时不能接种新冠疫苗”。
已知,一个市民,如果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处理。
假设,有个人,通过「错误辟谣」,完成了「实质传谣」,这时候是对应什么样的处罚么?
如果,这个人,还是官方认证的,引发的传播数量级要比「原谣言」大上几个量级,这时候是否需要加急加快处理呢?
如果,这个人,不光是进行了实质传谣,而且骂了当事人是二逼,要他把口罩戴在眼睛上,举着牌子说自己错了,那这个人是否构成了侮辱罪呢?
如果,这个人,在要求对方「认错」的过程中,并没有「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而是「你错了你错了你就是错了」,「你不认错今天就待在这里吧」,那这个人是否构成了恐吓罪呢?
如果「这个人」不是个人,而是强力部门,是否性质会出现变化?
如果身份转化为强力部门导致性质发生变化,如果避免强力部门不被操作变成个人工具从而避免个人担责?
私以为,现在干法律的确实需要补习一下医学、计算机、土木工程等方面知识,对于自己不懂的领域,办案时最起码最起码问一问人家专业人士。个别法律从业者,盲目自信,对于某些领域一无所知还一本正经地给别人普法,真是醉了。法律是社会运行的规则,真正难的不在于对字面文字的理解,而在于综合各领域的知识以灵活运用规则。
灭活病毒如果有残留,且核酸片段尚未降解,确实存在核酸检测假阳性的可能,因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1 年 9 月下发的《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二版)》就明确,“被采样人员采样前 48 小时不能接种新冠疫苗。”
总之,人要接受自己的有限性,有空多看书多看报,少吃零食多睡觉。
我比较想了解当事人签字认罪的经过和故事
本来写了不少东西,比较温和。
安全起见让媒体的领导瞅了眼,
领导默默掐了烟,说:
“没事儿别惹公安。”
果断删稿。
北京曾经闹过一次乌龙,去年夏天,福建疫情爆发,几天前,某个从福建还是哪儿回京工作的人,核酸检测弱阳性,所在小区瞬间被封了,结果呢,人家刚打完第二针疫苗,后来,惊动了国家卫健委和疾控中心,共同研判之后认为没事儿,这个问题,在北京疫情发布会上专门说过。同样,湖北也出现过这种情况,都是打完疫苗之后测核酸,呈弱阳性。
去年十一月去南京出差,在禄口机场,广播里一再强调,如果测核酸的时候,是刚刚打完疫苗的,要提前和防疫人员说明,免得麻烦。
这是个基本常识,咸阳有关部门的人应该有所了解,结果闹出个这,说人家造谣,还罚了款,真的让人哭笑不得。
感觉他们好像生活在真空里,或者外星球,对当下发生的事儿似乎根本不了解。
走点心吧!
有科学依据???
我看很多回答里引用了各种新闻,但根本没有搞清楚新闻里说的是测什么核酸,环境样本和人的样本并不一样。
发信息最好还是转发,比如这人,如果转发深圳或其他城市的 48 小时不能啥啥啥的新闻通知,应该就没事儿啦。
48 小时不能啥和那啥之后三周不能喝酒的证据级别差不多。
男子称打疫苗后做核酸阳性被罚,疫苗常识怎么就成了谣言
1 月 19 日深夜,陕西咸阳彬州警方对网民关注的李某某涉疫谣言案进行通报。
经查,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已撤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警方已向当事人赔礼道歉,退还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网民希望这个问责能提醒警方,在判断谣言时听取专业意见,处理所谓造谣者时谨慎使用警权。
对于这起涉疫谣言案,警方 1 月 17 日的蓝底白字通告是:
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在微信群内私自发布:“打完疫苗不能直接做核酸,否则就是阳性,核酸后打疫苗不影响,切记切记!!!” 的虚假信息,其行为严重影响了疫苗接种工作的正常进行,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彬州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李某某罚款 500 元的处罚。
接种疫苗后次日方可去做核酸检测,是因为新冠疫苗的制作工艺使然,疫苗中存在失去感染性和致病性的病毒,但仍存在新冠病毒的核酸片段,这种情况下做核酸会有假阳性显示。
这是多地卫健委在接种疫苗前后反复宣传的科学常识,李某某在微信群里说明这个信息,提醒村里人注意,没有任何问题。
当地警方没能及时掌握疫苗接种与核酸检测的常识,将正确的疫苗知识打成 “涉疫谣言”,显然是犯了一个乌龙,闹了一个笑话。
17 日到 19 日,警方在 48 小时内立场出现 180 度大转弯,从高调查处到撤销此案,算是搞明白了一个连村民都熟知的疫苗常识,但其恶劣影响已经全国皆知了。
咸阳彬州警方之所以办了一次 “乌龙案”,除了当地派出所、经办民警缺乏防疫知识普及外,还要看到一个背景,那就是在西安封城防疫的形势下,咸阳警方闻风而动,加大了涉疫案件的查处力度。
1 月 6 日,咸阳公安就通报了五起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案件,有不戴口罩威胁小区保安的,有小摊贩冒充志愿者名义的,有禁止出户人员私自外出的,等等。
在咸阳警方绷紧社会面防控的情形下,李某某在微信群里的发言,触发了公安的敏感神经,被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处以罚款,几乎是一个再自然不过的结果。
事后看,当地警方将涉疫谣言案办成了一个 “乌龙案”,是因为**在判断涉疫常识上不尊重专业人士,将执法权等同于谣言的鉴定权威,不去咨询专业部门的意见,最后撞到科学常识的 “铁板” 上才回头,**又是道歉,又是纠偏,搞得狼狈不堪。
从这个个案可以反推出另一个常识,警方在查处所谓 “涉疫谣言” 上要慎而又慎,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构成谣言,不是任何信息传播都是传谣,更不是掌握了处罚权力就掌握了谣言的定义权。
有些信息不够全面,只要信息在正常流动,全面信息就会显露出来,这也构不成谣言;
有时候,有些夸大的信息成分,只需要专业部门及时说明解释即可,也无需动用强力去打击,所谓兼听则明就是这个道理。
咸阳彬州公安查处李某某的那会,凭借的后果是 “其行为严重影响了疫苗接种工作的正常进行,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事实证明,这种描绘 “谣言后果” 的习惯性措辞是有问题的,是把一种不存在的、或者说行政机关不愿意看到的情况,强行加在李某某身上,以便起到 “杀一儆百” 的惩戒作用。
**这样的办案思路,很容易让经办民警成为脱缰之马,违背 “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 原则,办错案,乃至是将错就错。**当地警方承诺启动问责程序,希望能在程序纠偏之外,多一点自省与反思。
疫情影响重大,维护疫情期间的社会秩序,不代表一定要禁止社会议论,相反,要相信大多数人都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即使有人发表了不那么准确的疫情信息,只要疫情知识普及跟得上,防疫动态能被民众及时了解,就能补全那些碎片信息,消除浮夸的信息误导。
不一定非要打成 “谣言”,才能制止不实信息的传播。
说一千道一万,对于疫情信息,一是要尊重专业权威而不是迷信行政权力,二是适当容忍不那么准确的信息讨论,三是审慎动用警权介入。
最关键就是,理解疫情信息在政府内部与社会大众间的流动本来就是两回事,都会出纰漏。
既然有流调信息泄密的问题,也就有民间的信息夸大问题,处理的时候要保持耐心,一旦决定处理就需要克服冒进心态,还要一视同仁体现公平公正。
搜狐《狐度》出品
作者:令狐卿
为知友们提供更多信息:
打新冠疫苗后能不能直接测核酸?或致假阳性,48 小时后再测
近日,一张警方的案件通报截图引发关注,通报称,一男子在微信群内私自发布 “打完疫苗不能直接做核酸,否则就是阳性” 的虚假信息,影响了疫苗接种工作,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给予罚款 500 元的处罚。目前,该通报已被删除。
咸阳公安微博通报称,针对网民关注的李某某涉疫谣言案,彬州市公安局立即启动案件复核机制。经核查,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现已撤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彬州市公安局已向当事人赔礼道歉、退还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那么,打完疫苗后,究竟能不能直接去做核酸检测?
意到,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1 年 9 月下发的《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二版)》曾明确,被采样人员采样前 48 小时不能接种新冠疫苗。
国家卫健委公众号今年 1 月 16 日曾发出提醒: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需要 48 小时后方可进行核酸检测,避免体内有未降解的新冠病毒疫苗株核酸片段,可能导致检测阳性结果。
此外,甘肃省疾控中心、广东省疾控中心、广东深圳市疾控中心、浙江湖州市疾控中心等多地疾控机构 1 月份在网上发布了内容类似的提醒: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如果需要进行核酸检测,需要在离开接种单位 48 小时之后方可采样。
此外,也有市民在接种新冠疫苗十多分钟后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疑似阳性,后复检为阴性的案例。
据湘潭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 2021 年 8 月消息,8 月 8 日 12 时,该市岳塘区疾控中心接到长沙市岳麓区疾控中心关于某医学实验室检出唐某虎新冠病毒核酸疑似阳性的通报,经流行病学调查,唐某虎为岳塘区金阳城水果市场从业人员,无感染者接触史、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其鼻咽拭子标本及周边人员、外环境 63 份标本经市、区两级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前述消息称,经调查核实,唐某于 8 月 7 日下午 15 时许在长沙市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新冠疫苗后,仅 10 多分钟后便进行了核酸检测。根据权威媒体公布的近期省内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核酸检测排查事件显示:接种新冠疫苗 24 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可能检出假阳性结果。
为什么打完新冠病毒疫苗后做核酸检测可能会检出假阳性结果?
广东疾控曾发文解释称,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由新冠野病毒经过培养、灭活等工艺制备而成,病毒已经失去感染性和致病性,但仍存在新冠病毒的核酸片段。
其次,接种过程中,抽吸疫苗、注射器排气等,疫苗可能会以液体或气溶胶方式直接或间接污染接种场所、接种人员和受种者等。此外,因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灵敏度极高,如果在新冠病毒疫苗株核酸片段被降解前进行采样,很可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因此,建议需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次日方可去采样检测。**这样做可以减少因接种区域疫苗株核酸片段污染造成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结果。
来源:澎湃新闻、每日经济新闻
这就是非常常见的,以辟谣的名义造谣
专业的分析,基因宝说的已经很清楚了
如何看待「打完疫苗不能直接做核酸,否则呈阳性」被咸阳公安作为涉疫谣言处理,后被证实该说法具有科学依据?
我看过一篇自媒体文章,分析上海和深圳为啥抗疫工作做的好。
其中分析上海:尊重专业,在疫情防控会上,各专家在座上讨论;市长和书记在角落记笔记记了一大本。
就,但凡尊重一下专业,多嘴问一下专业人士,哪怕上微信百度搜一搜,也不至于闹出这样的笑话啊。
陕西这波疫情一闹,各种奇葩事情全出来了,成都坐实了西部一哥
(我错了,成渝一家亲,忽略了重庆,麻烦评论区不要再开炮了)
这不是常识么?疫苗污染导致环境阳性已经有过好几次了,仔细一查都是虚惊一场。
这种问题,我记得我很久以前就回答过了。
看看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数据,美国每天几十万感染。
刚打完疫苗不能做核酸这个是常识吗?!!我也不知道啊!上个月我刚打完疫苗,早上打的,晚上就去做核酸检测了,呜呜~还好没事!
也没有人告诉我啊!
男子称打疫苗后做核酸阳性被罚,咸阳公安:行为不构成违法,处罚撤销
1 月 18 日,咸阳公安官方微博通报了一起涉疫谣言案:1 月 17 日,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在微信群内私自发布 “打完疫苗不能直接做核酸,否则就是阳性,核酸后打疫苗不影响,切记切记!!!” 的虚假信息,其行为严重影响了疫苗接种工作的正常进行,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彬州警方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李某某罚款 500 元的处罚。
随后,咸阳公安的这条通报被删除,并在网上引起热议,一度冲上微博热搜首位。1 月 19 日晚,咸阳公安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表示,彬州警方已撒销对李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
通报称:针对网民关注的李某某涉疫谣言案,郴州市公安局立即启动案件复核机制。经核查,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现已撒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郴州市公安局已向当事人赔礼道歉、退还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 并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问责结果呢?
职权滥用 不得民心
克格勃入学考试题目:如何让一只熊承认自己是一只兔子,并指认自己的兔子父母。事后在众熊面前接受你的道歉并表示原谅
首先,打完疫苗不能直接做核酸,需要 48 小时以后。这是官方公布,而不是李某某独创。李某某也只是把官方通告,做了一下普及宣传而已。
可是现在某些同志就是不认真学习这些基础常识,才摆了一个乌龙。想起以前曝光的一个投诉电话,办公人员对疫情方面的有关知识也是一问三不知。疫情期间,各个机关普及这些疫情常识是非常必要的。只要具备这些基本常识,才会更好的沟通配合,不至于搞出误会,引起怨言。
当然,知错,道歉,还是好同志。可是知错就改,也是非常重要。
确实这样,这之前还有报道说就是这样的。就是你接种完了之后,马上去做检测,会有可能呈现的是假阳性。
所以,这种科学的依据或者是理论,你说造谣那就随便的去讲了,有的时候很多人说的就是真实的理论,这就是说,如果人家有理论,那就不要去把这种理论当成造谣。
好了,这种都已经有明确的报道,那肯定后面就有一定的科学依据,你就得像这些人家本身之前就做了提醒的人要说明情况,撤销处罚呗。
确实是有这个情况的。
虽然新冠疫苗是经过灭火的。
但是很容易在核酸检测中检测到核酸阳性。
这个在去年的时候官方已经发行了这个问题。
为减少因接种区域疫苗株核酸片段造成的人员检测核酸假阳性结果。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的 48 小时之内,不要进入核酸采样区域或采样室。若您确需进行核酸检测,必须在接种完疫苗 48 小时之后方可采样。
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对部分省市采集的新冠疫苗接种单位环境样本进行了核酸检测,结果显示接种单位(注射室、留观室和外部走廊等)的桌面、墙面、门把手和走廊等环境样本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对上述阳性环境样本和疫苗瓶内的残液同时进行了新冠病毒全基因组测序。结果显示,环境样本中的病毒基因组序列与检测的疫苗瓶中疫苗株一致,且与当前流行毒株的基因组变异位点组成有显著差异。初步判定新冠疫苗接种环境中的病毒核酸来源于疫苗液。
不懂就问问懂的,不要瞎辟。
相关责任人应该撤职辞退处理
疫苗的基础原理是病原微生物 (如细菌、立克次氏体、病毒等) 及其代谢产物,经过人工减毒、灭活或利用基因工程等方法制成的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自动免疫制剂。
尽管不太严谨,但我们大致可以理解为新冠疫苗本身就会包含新冠病毒本身的部分遗传特征物质,而核酸检测本身就是通过对病毒特征 RNA 编码的测定,因此出现假阳性是非常正常的。
除了记者,部分公职人员也需要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尽快达到 High level。
在大是大非面前讲科学依据?
你不学习不尊重科学,二话不说先抓起来维稳,讲道理这种行为真让人鄙视。
感觉高中生都知道,这是常识,并且各个监测点都有通知,近期打完疫苗不能测核酸
你们猜这个事情,最后如果处罚公安部门的人,哪位会最可能被处罚?会是去抓人,审讯,或者下处罚决定警官么?或许会,但是最大可能是发了这条微博的小编。如果不是他 “美滋滋” 的当做正面案例发在网上,这个事情就以当事人认错认罚写保证书结束了。哪里还会有这么多的波澜。
那么各个地方,会不会还有很多没有被发微博广而告之的案子呢?我相信,肯定没有。
这件事充分证明了我国的法治进程,政府是走在民众前面的。
政府在意识到有警察错误使用了行政处罚法的时候,知道走复核机制纠正错误。
而至少在我现在看来,没有任何一个人提到了:当你觉得行政处罚不合理的时候,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这意味着很多网民内心都有一个思想钢印:警察讲的,就是最终定论的,是代表整个国家和政府作出的最后的、不可更改的决定。
哪怕警察的所作所为明显不合常理、于法不和,也丝毫意识不到:我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推翻警察对我进行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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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逻辑稍微正常点的人都应该知道,除非你能百分百杜绝所有的冤假错案,保证全国数百万公务员的业务水平和道德素质,(而显然基本的数学规律决定了这在一个有十四亿人、几百万公务员的国家里是不可能的),那么这个国家一定会存在一套 “当你被 政府 / 政府官员 / 公职人员 以错误的法律或错误的事实进行了错误的处罚之后的救助补偿措施”
那问题来了,为什么没有人去宣传这一套措施呢?
1、看到这个命题的时候我觉得也没错啊,这应该是起码的常识,对于九年义务教育毕业的人来说。
2、执法人员应该有起码的 science,有起码的常识,才不会出现这样的失误。
3、如果满足不了第二条,起码做到自己无知的情况下先求知一下,百度也可以。
4、虽然第三条也没做到,但是最后起码知错就改并且道歉了,虽然我不清楚是不是因为舆论声讨才去百度的,才去道歉的,但是总之还行,道歉了。
5、我觉得道歉没有更实际的意义,应该予以行政赔偿,多少对受害者是份心意,对自己人是个警醒。
希望对这种事件,也来个 “零容忍”。
视法律为儿戏,杀完人说句对不起,似乎也能蒙混过关
今天下午在我的微信交流群里有位同仁问道:我们这边规定打完新冠疫苗 24 小时内不能做核酸,有道理吗?
其实,全国多个省市疾控中心和专家都曾经对此提醒过:接种新冠疫苗 24 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可能会出现假阳性结果,因此建议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如果需要进行核酸检测,应在离开接种单位 24 小时之后方可采样(部分地区规定是 48 小时之后)。
为什么接种新冠疫苗 24 小时内可能会出现核酸假阳性?关于这个问题,疾控中心专家们认为其中的原因是:
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由野病毒经过培养、灭活等工艺制备而成,虽然病毒已经失去感染性和致病性,但仍保留了相对完整的病毒核酸片段。
接种过程中,开启疫苗瓶、抽取疫苗液、注射器排气、接种后注射器或疫苗瓶内的液体残留等,可能会以液体或以气溶胶方式,污染接种场所的接种台、墙壁、门把手、走廊、接种人员和受种者衣物等物体表面。
因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灵敏度极高,如果在核酸片段被降解前进行采样,很可能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关于上述原因导致的核酸假阳性是有真实例子的,如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在今年中旬就发布过这样的一则消息:
2021 年 6 月 3 日 22 时,我市对重点地区返乡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筛查时,发现 4 名返乡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呈弱阳性。我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其居住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和全员核酸筛查。4 日上午, 省专家组赶赴我市指导处置, 对 4 人连续 3 次采样,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4 人均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血清抗体阴性, 胸部 CT 和血常规检测正常。对 4 人居住地 309 名居民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采集 4 人活动轨迹所涉场所环境样本 115 份,结果均为阴性。
经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为 4 人采样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及样品转运箱检出核酸阳性。专家组研判,4 人核酸检测呈弱阳性系医务人员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时疫苗外溢所致,不具有传染性。
换句话说,虽然新冠疫苗的灭活病毒已经失去感染性和致病性,但仍保留了相对完整的病毒核酸片段,因为开启疫苗瓶及相关操作过程中,此灭活病毒可能会以液体或以气溶胶方式污染接种区域环境,人进入该区域可被污染至手和衣物等。
看到这里,你明白为什么接种新冠疫苗可能会出现核酸假阳性了吗?
其实,专家的说法很有科学道理,但你有没有发现一个问题?
专家的上述说法只能说明了接种疫苗的工作环境,以及进入该环境的人的手和衣物可能出现核酸阳性的原因,似乎并没有说明人离开接种环境后做的咽拭子为什么出现核酸阳性——咽拭子是从人的咽部采集标本,并不是从人的手或衣物,按理说不应该出现阳性——对此,笔者猜想这是因为灭活病毒不仅污染环境物体表面,还可能以气溶胶方式污染空气让人吸入气道而在咽部被检出,或者手被污染后,在摸鼻子或嘴巴时被吸入。
那么,会不会可能是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后直接导致人体感染,从而出现咽拭子核酸阳性呢?
非灭活疫苗就有这种可能,但灭活疫苗不会,这正是我国疫苗在国际上安全性最高、最让人放心的原因。
灭活疫苗在制作过程中已经将病毒完全丧失活性并将其杀死,病毒已完全失去感染性和复制能力,所以接种后不会使人感染疾病,而且还可以刺激人体产生相应抗体来抵御病毒入侵,具有国际通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判标准,因此,人不会因接种新冠灭活疫苗而直接导致核酸检测阳性。
综上所述,为减少因新冠疫苗接种导致的假阳性结果对疫情防控秩序的干扰,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时,应全程戴好口罩,尽量不把个人物品带入接种工作区域,不要在接种工作区域过长停留,不要直接触碰接种工作区域物体(如桌面、墙壁、门把手等),不要用手触摸鼻子、嘴巴,注意及时洗手、洗脸和更换衣物。
说实话,今天我刚接种了第三针新冠疫苗,看到咸阳这个事情之后我下意识去查阅先关权威的科普,才明白,确有其事,不能算是造谣 但是作为一个公权机关单位,是不是谣言,应该仔细查阅斟酌仔细后才能下判论,这种直接抓了罚款,说实话停伤人心的,误导很多人,而且这种低级错误有损形象了
应严格区别【造谣】与【认知差异】!
本案中,幸好「打完疫苗不能直接做核酸」早已有了权威结论,事主才得以平反。
但更多的时候,你说出的某个观点,社会并无共识,甚至违背了社会共识,
比如,哥白尼提出日心说、达尔文提出进化论、爱因斯坦提出相对论的时候,
又如,孩子做数学题,回答 1+1=3 的时候,
那么算不算造谣?要不要绳之以法?
如果认知差异、认知错误就算造谣,那么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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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眼下抗疫是头等大事,
如果有违背现有抗疫知识的新发现,
建议只发表到专业刊物上,或通过其他专业渠道提出,
千万不要直接向普罗大众进行宣传,
否则,也极有可能被视为造谣,从而面临无妄之灾。
咸阳公安绝对处罚的领导,两年了还没弄明白疫苗的原理常识,也不读书不看新闻不愿意去学习新知识。
8 位医生都被作为散步谣言者处理了
大前提:这件事每个人在打疫苗时都会被告知。
小前提:做出处罚的人不知道这件事。
结论:做出处罚的人没打过疫苗。
建议:赶紧补第一针。
公信力很珍贵 希望贵司珍惜
这个事情恐怖的地方是:
但凡被抓的公民能在派出所张一次嘴,哪怕警察们依旧不相信他的话,也不屑于上网核实,但为稳妥起见,派出所都不太可能把这个作为一次典型案例来大肆宣传
要知道六子被全城一起坑还能喊几句 “我只吃了一碗” 呢,再罪大恶极的罪犯还能狡辩几句呢
更何况你要让一个只是转述科学事实的人签字画押,公开认错?哪儿那么容易,谁不得解释几句?这种默默的签字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一见面不由分说劈头盖脸就是一顿臭骂和毒打,你想说什么都是一句 “少 TM 废话,赶紧写,别耽误我下班!”
这种无利益关系,只凭借主观臆断抓人,外加不听任何解释的举动,一般只存在于西方抹黑苏联的作品里,现实中极为罕见,毕竟纳粹抓犹太人都有盘问与分辨的环节呢
《1984》——奥威尔
“你记得吗,” 他继续说,“你在日记中写:‘所谓自由即可以说二加二等于四的自由’?”
“记得,” 温斯顿说。
奥勃良举起他的左手,手背朝着温斯顿,大拇指缩在后面,四个手指伸开。
“我举的是几个手指,温斯顿?”
“四个。”
“如果 * 说不是四个而是五个——那么你说是多少?”
“四个。”
话还没有说完就是一阵剧痛。仪表上的指针转到了五十五。温斯顿全身汗如雨下。他的肺部吸进呼出空气都引起大声呻吟,即使咬紧牙关也压不住。奥勃良看着他,四个手指仍伸在那里。他把杠杆拉回来。不过剧痛只稍微减轻一些。
“几个手指,温斯顿?”
“四个。”
指针到了六十。
“几个手指,温斯顿?”
“四个!四个!我还能说什么?四个!”
指针一定又上升了,但是他没有去看它。他的眼前只见到那张粗犷的严厉的脸和四个手指。四个手指在他眼前象四根大柱,粗大,模糊,仿佛要抖动起来,但是毫无疑向地是四个。
“多少手指,温斯顿?”
“四个!快停下来,快停下来!你怎么能够这样继续下去?四个!四个!”
“多少手指,温斯顿?”
“五个!五个!五个!”
“不,温斯顿,这没有用。你在说谎。你仍认为是四个,到底多少?”
“四个!五个!四个!你爱说几个就是几个。只求你马上停下来,别再教我痛了!”
他猛的坐了起来,奥勃良的胳膊围着他的肩膀。他可能有一两秒钟昏了过去。把他身体绑住的带子放松了。他觉得很冷,禁不住打寒战,牙齿格格打颤,面颊上眼泪滚滚而下。他象个孩子似的抱着奥勃良,围着他肩膀上的粗壮胳膊使他感到出奇的舒服。他觉得奥勃良是他的保护人,痛楚是外来的,从别的来源来的,只有奥勃良才会救他免于痛楚。
“你学起来真慢,温斯顿,” 奥勃良温和地说。
之前很多人在讽刺那个美国留学生说 “美国的空气很香甜”。
“香不香甜” 不知道,但能自由呼吸室外空气。
这办案的不知道就算了,最可怕的是不知道也不做一下调查工作?就按照自己的水平来办案呗?觉得别人说的跟自己的认知水平有限就直接按谣言处理?可真有他的,666666
我不知道 ,反正责任全在美方 我的心里只有感恩
谣言应该是由谁判定,怎么判断的?谣言对应的应该是真言。就是你判定一个谣言,就要出一个对应的真言。
称 ““打完疫苗不能直接做核酸,否则呈阳性” 是谣言”是谣言,可能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可能误导了公众
因此不能仅仅赔礼道歉,可能应该依法严肃处理
希望能在几天内看到后续的处理结果,不要忘了
本回答仅仅推测了一种可能性,对内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一国公民通过语言表述各种思想和见解的自由。一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包括口头和书面等表述形式。广义的言论自由还包括新闻、出版、著作、绘画等自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看到以上信息后我感觉有关部门应该对公民的言论自由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不能简单粗暴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使自己无法正确理解也应该向上级汇报和请示,也可以请教有关专家,确认无误抓人罚款也不迟。
打完疫苗核酸检测阳性这类问题会造成混乱?不知其逻辑和依据何在,退一步即使说话的人表述有误又能造成多大影响呢?反而此类事的不当处理会造成很恶劣的社会影响。
切,我什么时候说咸阳的警察在全国算好?明明是倒数好吧。但是和他们同省的其他很多相关人员比起来,那真算好的了。
相比起得了急病或临产,打 120 无人接,到了医院不许进;饿得受不了出来买馒头,被一群志愿者围殴…… 有个愿意送我去医院的警察,就心满意足了,哪怕他们不具备高中知识,哪怕他们想抓人就抓人,起码不要命啊。
毕竟这个月某地的所作所为,让我的要求一下低了很多。
但是不解的是,那些更恶劣的行为,为什么那么多人洗,什么孕妇不产检,什么再饿也不能跑出来买东西,什么要卫生巾就矫情…… 动不动便是 “大秦人不需要别人指指点点”,甚至给扣上五十万的帽子。
但是这件事,居然一个洗的没有,真奇怪。
以下原答案:
为什么都在骂警察啊。
感觉陕西这波疫情,警察的表现已经算是最好的了,此次谣言事件,该道歉的道歉,该还钱的还钱,也没有发动舆论硬洗啊。
而且西安那两名流产孕妇,各种求救无门,还不是警察送去的医院?至于医院不收,那是另一回事了。
这会要是在某地开。。。
能。
明白。
众所周知,各大警校当公务员是最简单的,同时各大警校的分数也是比较低的…….
如何看待「打完疫苗不能直接做核酸,否则呈阳性」被咸阳公安作为涉疫谣言处理,后被证实该说法具有科学依据?
所以现在招大学生警察。
我在深圳做核酸检测的时候,每次现场都有大喇叭喊 “打疫苗 48 小时内不能做核酸”。
我是专业的保险测评师 Bruce,有 5 年的保险行业工作经验,欢迎 “私” 我重疾险问题。
哪里有卖口袋的,就是那种能装很多东西的,我有时候不知道东西放在哪都装在口袋里面。
这种事情很常见。
比如:
内蒙古卫视 2 月 8 日晚报道:通辽一居民在 “快手” 上造谣说新型冠状病毒是美国对我国使用的基因武器,视频观看量多达数万次,日前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
而后
在 21 日的例行记者会上,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谈及联署行动时表示,调查德堡是包括中国人民在内的各国人民的呼声,是美方在病毒溯源问题上必须回答的问题。面对本国近 63 万因疫情失去的生命,美方应展现透明,切实采取措施,彻底调查本国疫情源头,彻底调查美国抗疫不利的原因,并追究责任者,彻底调查德堡及 200 多个美国海外生物实验基地种种疑云,给世界人民和国际社会一个交代。
新冠都这么长时间了,这个难道不是在疫苗推广时期的常识吗?我第一次去打疫苗以及第一次大规模做核酸的时候就被反复告知打了疫苗不能这么快去做检测。难道咸阳这边的 GA 系统都没被告知?还是领导忘了这茬一拍脑袋说抓就抓,没人敢说话???
上过高中,学过高中生物的都知道,疫苗本质就是灭活病原。打疫苗是为了让体内产生针对该病原的记忆细胞,目的是为了让下次遇到该病原时能快速产生特异性抗体。
莫不是咸阳公安都没上过高中? 最基本的原理都不知道……
这警方真的牛逼。到现在还没曝光出来相关责任人处理信息,后台真硬。
很简单的道理:造谣入罪,那么掌握 “造谣” 的解释权的一方就会无比强大。
描述事实也会认为是传谣,各位小心点。而且不能匿名。所以虚构就是最好的了。
稍稍具有一定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这逻辑是通的
就是不知道公安系统的怎么想了
这文案有意思啊,某人在微信群陈述了一个事实,警方定性是该行为不构成违法
先判罚再断案?
想想当年的李文亮医生,不也是这般。
看来,还得加大力度整风,要让这帮人痛入骨髓。
但凡九年义务完成,也不至于干出这种事情吧。
啊这。。。
这个案件细思恐极,涉及到一个本质问题:什么是谣言?
本案当事人宣传正确科学知识,当然不是谣言。但公安机关处罚的依据是什么?是因为缺乏相关背景,认为当事人言论不正确吗?
但是科学其实不存在 “绝对正确” 的结论啊,昨天太阳系有九大行星,今天剩八大了,我还说九大行星,是谣言?不是谣言?我改口说八大行星,是谣言?不是谣言?
更进一步,就算传播的事实为假,但当事人主观认为其正确而进行传播,算传谣吗?
千万不要把传谣弄成言论口袋罪就好。
心疼这类 “无知” 之人一秒钟
依据这种水平
遍地 “谣言”
清楚?明白?
抛开咸阳公安不认真调查,显然习惯性随意、胡乱执法,并滥用处罚权不提,这个事实上的通过反 “谣言” 执法而其实是在造谣的行为,什么时候被行政处罚一下?
能 明白。
我觉得这次做法算不错了,最后是道歉加退回罚款,很多类似的事,最后都是不了了之。
先不评论对错。就说教训,网上说什么,最好就是注明引用和出处,甚至声明未经查证,请不要轻信。
网民固定是要这么严谨,但媒体能不能也这样严谨呢,信口开河的媒体更多,网警们为何不清理一下?
充分说明了,当地疫苗接种单位没有尽到宣传义乌,警察肯定接种了而且还是很早的那一批人,结果都两年了,这点常识都没有。
不过也没有什么办法,当年李文亮医生也让抓紧去了。
这说明还是同样的味道。
有些谣言造谣成本低,有些部门 “辟谣” 成本更低
莫让 “辟谣” 成了造谣
反正我上次测核酸时被告知 48 小时内打过疫苗的不能测了
公安不懂医学没毛病,公安不懂动嘴问问专家就有毛病,公安懂得我以为如何就直接抓人这就真的是很有毛病。
只能躲着有毛病的走咯
从咸阳公安的这一次 “错罚” 的行动,侧面反映了整个咸阳公安系统对于疫情防控还有极大的提升空间。如果满分是 100 分合格线在 60 分,而目前的水平大约在 20-30 分左右。
因为这明显就是一个低级错误,而且是一个极度极度极度低级的错误。但从网上接报(或者是监控)发现,再到找人核实到执行罚款,整个过程要从监控口到一线执行人员,再到宣传口发微博,居然没有一个人发现他们发现的所谓谣言就是每个人在打疫苗的时候都会被反复宣传教育的常识?过程当中居然没有一个人去质疑这个情况?
而以现在的疫苗覆盖率,相信咸阳公安系统所有人都已经起码两针疫苗都已经接种完毕了。就算公安系统没有组织学习(这我是不相信的),难道公安局的人去打疫苗都不听医护人员提醒(我两次注射的时候注射的医护人员都会提醒我的,标准话术了),也不看接种点的宣传资料?这里不是说小册子啊,是大大的标语再加上不厌其烦的大喇叭,注射后要坐着等半小时,都不看一眼么?
如果说其实什么都是假的,能罚到钱才是硬道理的话,首先我是不相信,但如果是真的话,那我也无话可说了。
咸阳也属于西安吧,
学到了,我以后打第四针后立即去做核酸。
公安像无知的黑社会,普通百姓都比他们更懂
下面看美国疫情的最新消息
这我觉得仔细思考一下就知道这句话没毛病吧,只要知道疫苗的原理其实很容易判断这句话的科学性。
疫苗就是把病毒植入我们身体,让我们的身体去抵抗这种病毒,进而形成免疫,新冠疫苗某种意义上就是把新冠病毒植入我们体内,只不过经过大量临床验证这种病毒我们可以抵抗,免疫系统能够战胜它,所以我们接种它。
而接种了疫苗立刻做核酸检测,很大可能检测出来的结果就是阳性。
除了这件事,还有很多事,我们会发现机械化工作久了,思维基本上十分滞涩。
有一句话共勉,不唯上、不唯下,只唯实
沉默是金。
女:你有房吗?
男:有。
女:你有车吗?
男:有。
女:你车尾号单号还是双号?
男:单号。
女:哦,那不行,我车尾号也是单号,我得找个双号的。
男。。。
艾跃进对转基因的看法,形象崩塌了
能,明白。
大是大非面前,你们讲个屁的科学?!
从去年排队在广州打疫苗,做核酸时,社区义工,广播,路标都反复说了:先做核酸,再打疫苗…… 循环地说这个。
我当时还问了下为什么?义工就说了,刚打了疫苗,马上核酸会显示阳性。
搞笑了,普通人不懂就算了,你公安也不懂。
深圳这边测核酸都拉横幅提醒 48 小时内接种疫苗的不要来测核酸,还以为这个算常识了,原来那么多地方都不提醒的吗?不算渎职吗?
对于公信力有一定的损伤,但是事后已经道歉补救了。如果发个公告道歉一下同时科普一下打完疫苗不能做核酸那就更好了。
这的确是个盲区,不知道也不奇怪,就是开始发通告的时候为什么不去求证一下啦
明面上是忽视了医学知识弄出了误会。
。。这个事对西安在这轮新一线城市之争产生了负面影响
应该不会是阳性吧!
微信群内的内容,是怎么知道的,,?
我在 QQ 群里面说了一些话,
不知道会不会是一个风险,,
怕了,怕了。。。
做核酸的时候医生会问你最近有没有打过疫苗,打过不让做。难道是因为刚打过疫苗身子虚不能用咽拭子采样?
陕西这次真是。。。各种匪夷所思。。。
额。。。这个不是在每个核酸检测点都有大喇叭通知说打疫苗 48 小时内不能测核酸的吗?
看来当地的新冠教育宣传貌似不够到位啊。。。
我没打疫苗的都听过 n 次了,护士啥的乱七八糟的都会问,包括各种维护秩序人员。。。。
咸阳的道歉了,话说南方某地的啥时候把 251 的事情处理一下。
至少对打过肝炎疫苗的人来说,
这是常识。
公安有点过于敏感了。
他这个行为吧,把一个概率事件描述成了一个必然事件。你说他没说错吧,他说的确实不对;你说他说的是真的吧,从逻辑上来讲是又错误的。
但偏偏这个错误容易引起恐慌
借用广东疾控的图说明下,这个事情完整的逻辑应该是
注射疫苗的时候有可能有一些微量的疫苗液体沾在了呼吸道→PCR 灵敏度很高会检测到这些疫苗→检查结果假阳性
这个人省略了中间的几步,也就是打疫苗→核酸检查阳性的逻辑,不仅没强调概率,也没强调是检查手段过于灵敏的假阳性
就好比说注射青霉素有一定的概率导致尿糖检查假阳性,这个人讲注射青霉素会导致糖尿病一样,引发对常规的抗菌药物的恐慌完成的社会影响是非常大的
……
离了个大谱。
最近陕西俩市,西安咸阳咋都这种魔幻的消息。
听着就不靠谱呀 咋啥人都有
这不就是指鹿为马吗?
我觉得这事还可以继续辩,警方不应该迫于舆论就如此软弱。
该男子发布的言论原话是 “否则呈阳性”,意味着他要表达的意思是只要你在接种完疫苗后,做核酸检测就一定为阳性。百分之百。
然而各家专业机构的表达都是 “可能呈阳性”,或者 “很可能呈阳性”,没有说百分之百,这个问题下有个答主也说自己打完疫苗当天就通知测核算,“还好没事”。
因此,警方只要找到一例反例,即可证明该男子确实在造谣。该处罚事实正确,程序没问题。
此事件说明了警方不仅缺乏生物学相关知识,语文也需要加强学习。
(狗头
这些把对的东西说的错的,还在新闻上大肆官宣的人是不是也是在传谣造谣?
初中毕业了吗
1、谣言是谣言。
2、辟谣的谣言被证实为真,那么辟谣也是谣言。
2 的危害更大,应顶格处罚。
这个真不一定,我自己打完第三针后没几天,赶上了核酸检测,测出来阳性。
大概三四个月后吧,一个同事打完第三针做核酸检测,我还提前跟他说不要做,他头铁做了核酸,结果是阴性。
最新警方通报:已向当事人赔礼道歉,退还罚款。
好,有错必改,及时道歉,这完全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与美帝国主义统治下政府死不认错,蔑视人民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只有真正得全过程民主,全领域民主,深层次民主才能做到有错必改,有法必依。警方的赔礼道歉,真正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也体现了坚持四个自信,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担当精神,极大激发了全市人民坚持走特色道路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在本次人民政府下属公安部门的处理中,充分实现当事人的民主权利,是全过程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言论自由才能得到如此充分的保障,这是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治建设的又一堂生动鲜活的实践课程,集聚了马克思主义真理与中国建设发展实际相凝结的精华。
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当前,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号角已经吹响,作为新时代新局势新特色新形式下的知识青年,更要有新担当新梦想新使命。应当在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事件中创造有意义的人生。踏实认真,学习特色新思想;努力奋进,落实特色新号召;心系祖国,实践特色新理论;融入人民,奋斗特色新征程。
从古都长安防疫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怀,到现在咸阳公安的工作自我改进,我看到的是 xxxx 自我革命的新境界。正所谓岁寒时节见真情,寒冬慰问暖人心,咱们老百姓的好日子有判头咧。
人民公安爱人民,执法严明,公道正义,感恩中。
陕西最近问题有点多,先是西安的疫情防控引发的一系列行政管理问题,现在这档事又是因为防疫引起的。
「打完疫苗不能直接做核酸,否则呈阳性」这种言论是不是谣言,有没有科学依据,哪怕找个医生问一下都可以避免这个乌龙。
只能说,治理能力还有待提高。
呀嘞呀嘞。
警方处理没问题。
谣言不一定是假的
有错能改,这说明我们的纠错机制还能正常发挥作用。
不过,对于专业的问题,该局确实该举一反三,
以后要请专业人员评估一下。
不用黑西安并顺带咸阳,这在别的地方执法中,也会遇到的。大家以后汲取教训就好。
熊:“别打了,我就是兔子。”
两天后。
“哟呵,看来你真不是兔子。”
就算没有科学依据,人在群里发布这样一条信息,就能直接按传播谣言处理吗?
动不动就抓人!动不动就抓人!之前有个教师说了几句话,不管她说的对不对,只是个人看法而已,竟然被拘留 14 天!
你笑咸阳不懂科学,咸阳笑你不懂秦始皇
咸阳是个地级城市吧?
就算基层派出所办案的那个人是个没常识的大老粗,彬州分局、咸阳市局的也都是大老粗?
这不是某一个人有没有常识的问题
这件事,从接到 “造谣” 线索,到办案查处,再到发出官方通告,这一套流程下来,肯定不止一个人经手吧?
1. 接到举报线索的角色
2. 分派处警指令的角色
3. 处警办案的角色
4. 适用法律法规做出处罚决定的角色
5. 审核并确认处罚决定的角色
6. 将处罚决定上报分局的角色
7. 将处罚决定再上报市局的角色
8. 编写官方通告内容的角色
9. 审核官方通告内容的角色
10. 发布官方通告的角色
每个环节的人,都不懂这个常识吗?
这个行政处罚肯定是有问题的,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咸阳公安也已经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就一些法律问题,我来具体说一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5 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那什么是散布谣言呢?
我翻阅了公安部编写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一书,有如下解释:散布谣言,是指捏造没有事实根据的谣言并向他人进行传播的行为,…… 干扰了国家机关及其单位的正常工作,扰乱了社会秩序。
公安机关当初的处罚依据是当事人在微信群中发布 “打完疫苗后不能立即做核酸,否则就是阳性” 的消息,他们认为该男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疫苗接种工作的正常进行,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可是**,**这个处罚依据的核心是首先要认定这个消息是 “谣言”,如果连谣言都不是,是真实的信息,那就根本不存在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了。
多地卫健、疫控部门曾提醒:为减少因接种区域疫苗株核酸片段造成人员检测核酸假阳性结果,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48 小时后,方可进行核酸检测。
这充分说明,这名男子发布的消息是有官方背书的真实信息,**不存在是捏造没有事实根据的谣言,这个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都不存在,违法行为当然也不存在,**自然这个行政处罚的罚款决定是错误的。
当地公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5 条对该名男子罚款 500 元,有的朋友会有疑问,罚款或拘留的的处罚是怎么认定呢。
通过网上搜索到两部关于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法律法规,一个是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具体行为的裁量标准规定:
另一个是,陕西省公安厅制定的《陕西省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自由裁量标准》
可以看出,当地公安对该男子 “散布谣言的处罚” 采用了情节较轻的范畴处罚,只对其作出 500 元罚款的处理,很可能是当地派出所在行政处罚权限内作出的所裁决定。如果当地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话,可能现在就不是向当事人赔礼道歉、退还罚款这么简单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
既然处罚决定已经被撤销了,当地公安在通报中也说了,**将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那么应该怎么进行问责呢?
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合法、不适当的执法活动,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错误的处理或者决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有关规定
第五条 执法办案人、鉴定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对执法过错所起的作用,分别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总之,这次处罚的乌龙事件,进一步说明了疫情防控中更需要执法部门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不然下次再闹出笑话就真的呵呵了。
你们怎么能在大是大非的问题前,讲科学!!!
容易引起群体性恐慌的话,不是专业人士就不该 “传播,不该屁事都 “扩散”。
警察又不是知乎上面的儿子问啥都知道的卧龙凤雏级别的爸爸,能讲相对论,还知道细胞微生物,
打完疫苗最多是 “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什么叫 “一定阳性???”,警察就特么的维护社会治安的,瞎特么的传播消息,不就是扰乱社会治安么?
见怪不怪
想知道通过什么程序可以确定一个言论属于谣言?
支持谣言法时有多自豪,被铁拳时就有多失落。
不信谣不传谣。
公安做出相应处罚绝对是有道理的,我们国家不可能有人因言获罪,更不可能有人因为说了正确的话获罪。
公安部门认定的谣言就是百分百错误信息,做出的处罚都是百分百正确的。被处罚的人不应该想着狡辩,而应该好好反思自己的言论有什么问题。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有边界,这个边界已经清晰的被有关部门定义出来了,个人要跟着国家走,不能发表跟国家相悖的违法言论。
感恩我们的国家,感恩我们的政府。永远感恩,永远眼含热泪。
当时能让当事人 “心服口服”,你们究竟是怎么做到的?!。
搞笑又反智 谣言定性标准随意不说 自己错了也就错了 开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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