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校「鼠头鸭脖」涉事方及责任人被罚 706 万,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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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原回答:

请问这位呢?

我就是问一下,真没什么其他意思。

本来想着抖下机灵。。。

还特意选在大半夜,大家都回答的差不多了才发的。。

结果大家是真热情。。。

上个月才喜提七日游。。。

你们这一通把我吓到了。

再一看评论都没了。。

知乎用户 默守伊人归 发表

比起涉事的食堂来说,说鼠头是鸭脖的人更可恨。

按照去年收入的 10 倍不等进行罚款,已经算是从重处罚,顶格处理。不仅仅是罚款,还吊销了食品许可证,还没收了违法所得。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对于从严处理,从重处罚,也觉得是应该的。毕竟是吃到肚子里面的东西,如果不卫生的话,那有可能会造成身体健康的损害。

特别是鼠头鸭脖事件出来以后,在网络上引起了极大的舆论。让人对高校的食堂食品安全产生了疑问,不禁让人担忧。

有人觉得处罚过重,但这都是法律所允许的,也是有理有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符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的 “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情形,建议给予从重处罚行政处罚。

希望这个事件,能够给那些承包食堂的公司一个警示。不要让类似的事件,重新出现在世人眼前,在网络上产生舆论。

更希望他们吸取经验和教训,给学生们做可口的饭菜,干净又卫生。

如果不遵守规则,不讲卫生,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可能还会有下一家被处罚,还有可能依然是顶格处理。

12 月 15 日,据天眼查 App 显示,近期,“鼠头鸭脖” 涉事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书公布。其中,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 10 万、没收违法所得 1325.5 元,责任人朱某某被处以去年收入的 10 倍罚款即 284.4 万余元,陶某某被处以去年收入的 8 倍罚款即 185.2 万余元,易某某被处以去年收入的 9 倍罚款即 226.3 万余元。
处罚详情显示,2023 年 6 月 1 日,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占某在学院第一食堂 “美卡香卤” 档口所点饭菜中吃出疑似鼠头的异物;6 月 8 日,学生何某在第一食堂 “美食美刻” 快餐窗口购买的空心菜中发现一条青虫;6 月 13 日,学生谭某在第一食堂 “老上海馄饨铺” 购买的拌粉内发现一只黑色的臭虫。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学校食堂的承包方,多次出现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情况,且经网络传播,造成大量转载与评论,引起社会舆情,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朱某某、陶某某作为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总监,易某某作为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一楼运营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对该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此前,“鼠头鸭脖” 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当地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吊销涉事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涉事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顶格处罚。

鼠头鸭脖事件,引起了广泛的舆论和关注。现在看到了处罚结果,也算是给这个事情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但最后想说的是比起涉事的公司,那个面对镜头一直强调说鼠头就是鸭脖的领导,更加的可恶。睁着眼睛说瞎话,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知乎用户 罗罗​​​ 发表

我只想知道那位 “指鼠为鸭” 的局长最后怎么处理的?

为什么不及时公布这位局长的处理结果?

毕竟企业为了利益胡作非为,弄虚作假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市场监督局不能跟着胡作非为,弄虚作假啊。他们代表的可是政府的公信力,影响是非常大的!

怎么处置涉事的企业其实是小事情,及时的公布这位局长的处理结果才是大事情!

知乎用户 渔与愚 发表

看似处罚非常重了

在实际思考一下,消费者是真的单单在愤怒所谓食品生产方的 “鼠头” 吗?

不,大家生气的点反而是指鼠为鸭,是 “鸭脖”。

引起公愤的是所谓局长在采访前信誓旦旦说:经考证,已确认未知物不是鼠头是鸭脖。

引起公愤的是学生次日被迫写说明书和道歉书反驳自己先前的言论,承认是鸭脖。

但在结果中,这些人仿佛消失了。

知乎用户 neet 发表

当事同学在事件网络发酵后曾改口说是 “鸭脖”,是自己“弄错” 了,是谁让他改口的?

食堂出了事就只是食堂承包的责任吗?学校后勤是干什么的?没有责任吗?

瞪俩大眼睛信誓旦旦反复对比确认脸不红心不跳的 江协学 ,怎么处理的?处理结果呢?

知乎用户 独立寒秋湘江北去 发表

对江协学局长的处理意见呢

知乎用户 sopan 发表

先不说 “反复对比” 江局长的事儿,某些高赞上来就说“不是小数目”、“罚得重”、“公司扛不住了”,是认真的吗?

且不说一个最底层的地区分公司包一整个地区所有食堂,就算平均到食堂,每个食堂平均年营收 4-5 千万,一个分公司年营收几亿到几十亿有吧?

至于反复对比的江局长,只能说士大夫之无耻,是谓国耻。

知乎用户 Corbicula​​ 发表

我以为 706 万是赔给受害者,一拉到报道最后原来是上缴国库,好吧

知乎用户 小爷​ 发表

实话实话,处罚还是比较重的,这个公司也是活该。

一罚十,基本上公司是扛不住了。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作为一个公司,不保障食品安全,确实也该处罚。

按照正常的道理,学校里面的餐厅还是一个比较好的行业,这方面客户是固定的,做成这个样子也是一种人才,钱是不是都花在招投标流程上了,也不关注学生的死活。

第一,最心疼的可能还是学校里面的学生

从通报来说,这学校的食品质量确实就是一言难尽。

小半个月的时间,这公司的青虫,鼠,这这都什么饭啊?这是敢吃吗?

处罚详情显示,2023 年 6 月 1 日,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占某在学院第一食堂 “美卡香卤” 档口所点饭菜中吃出疑似鼠头的异物;6 月 8 日,学生何某在第一食堂 “美食美刻” 快餐窗口购买的空心菜中发现一条青虫;6 月 13 日,学生谭某在第一食堂 “老上海馄饨铺” 购买的拌粉内发现一只黑色的臭虫。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学校食堂的承包方,多次出现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情况,且经网络传播,造成大量转载与评论,引起社会舆情,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朱某某、陶某某作为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总监,易某某作为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一楼运营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对该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第二,处罚依据,是第六款。也就是鼠头鸭脖、大青虫,从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异物。这种食品是禁止生产经营的。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三,处罚也参照了自由裁量权,还是比较重的。

也有相应的法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知乎用户 熊猫法律​​ 发表

我个人觉得对企业处罚 10 万没有问题,已经属于顶格处罚。但是对企业负责人,直接引用其他严重后果,(舆论发酵与鼠头本身的的危害性不相当),为了罚而罚,我认为违反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其他严重后果解释应该与引起死亡、重伤严重后果相当才行。

我的建议是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二)违法行为主要针对孕产妇、婴幼儿、儿童、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

(三)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事件期间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五)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六)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停止或者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阻碍或者拒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对行政执法人员、投诉举报人、证人等实施打击报复的;

(八)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使用、处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的;

(九)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十)通过伪造、变造许可证、产品批准证明文件、检验检测报告或者其他具有证明效力材料的方式实施违法行为的;

(十一)其他依法可以从重行政处罚的。

当事人因前款第七项至第九项所涉行为已被行政处罚的,该行为不再作为从重行政处罚情节。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情况等因素,依法正确适用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

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 30% 部分。

一般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一般的处罚种类或者一般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除去从轻幅度以及从重幅度的中档部分。

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 30% 部分。

市场监管部门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除减轻行政处罚外,从轻、一般、从重的行政处罚在适用处罚种类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者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查等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 1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

(一)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二)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最后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1325.5 元; 2. 罚款人民币 100000 元; 罚没款合计 101325.5 元,上缴国库。

1 对朱秋林处以 2022 年度从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取得收入 284427.42 元的 10 倍罚款,即人民正 28442742 元,上缴国库

2 对陶仁甬外 12022 年度从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取得收入 231580.98 元的 8 倍罚款,即人民币 1852647.84 元,上缴国库:

3. 对易前方处以 2022 年度从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取得收入 251540.4 元的 9 倍罚款,即人民币 2263863.6 元,上缴国库。

知乎用户 局外人 发表

请问那个憨憨的在镜头面前拍着胸脯说是鸭脖的领导判多少年? 那些帮助毁灭证据的人怎么处理的?没有这些官姥爷借的胆做保护伞,企业敢违规?

知乎用户 FullSpeedAhead 发表

江局拉动税收 706 万,功过相抵,不予追究!

知乎用户 社会主义接砖人 发表

小朱啊,这事你就扛了吧,几百万而已

只要我还在这个位置上,以后还少的了你的好处吗,等风头过了让你再赚一千万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z9TR8L 发表

总结一下:

国家收了 780 万

学生收了一句抱歉

网民收了一个结果

知乎用户 九山之滨 发表

706 万,对于一个做廉价学生食堂的企业来说,不是小数目。虽然,菜里出现鼠头,企业确实该罚。但至少它是无心之过,比起那些故意提供变质食品或者违规添加的人,还是要好些。单就鼠头的严重性,按当前国内的标准,显然是罚不了这么多钱的。之所以天价罚款,官方也说了,主要是影响恶劣。

然而,一个职业学校的集体食堂,它不是大牌麦当劳,也不是海底捞。出现鼠头,虽然有些影响,按理远达不到尽人皆知恶劣的程度。后续国内又出现过鼠头案,尽管有前浪助推,也并未掀起多大的波浪。

公众之所以对此口诛笔伐不依不饶,主要不是因为饭菜里的老鼠,而是官方帮着捂盖子的行为:监管方猫变老鼠,才是公共卫生最大的危险。如果当地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就确认和查处,影响无疑要小得多。

可见,真正造成恶劣影响的,主要是当地市场监督局青口白牙 “指鼠为鸭” 的官员。

当时与涉事企业一起欺骗群众,而且还是监管者和领导者,本应承担主要责任。现在,却摆出一副大义凛然的样子,将板子重重地打在与自己一起干坏事的企业身上。难免让人觉得有些 “贼喊捉贼”,推卸责任之嫌。

企业当然要罚,但应罚当其过,不偏不倚。这才是法治的要求。涉事官员不罚,却高调往死里狠整涉事企业,不仅本末倒置,也并不一定能起到应有的预防警示作用。相反,过犹不及,怕是反倒有人要心生怜悯,同情起涉事企业来。

知乎用户 Freeman 发表

那么,中车府令江某的处理结果如何?

还有当初在各个网络平台一口咬定就是鸭脖的那些水军,涉嫌造谣了吧?怎么处理的?

知乎用户 刘工 发表

江局: 反复对比确认为鸭脖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食品安全固然是个大问题,但引爆此次事件的另有原因。跟这个原因比,连食品安全问题都相形见绌。

食品监察管理局有前往学校调查,由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昌东分局局长江协学等部门人员通过查看图片比对,初步判定此物系鸭脖。

现在食品安全问题有了结论,更大的、大家更关心的问题呢?

知乎用户 passgod​ 发表

当初那名学生最终改口的原因,

是不是也应该给大家说说清楚。

知乎用户 海牛哞哞 发表

屁大点事,不就是个老鼠掉进去了嘛!

菜里面有个老鼠,虽然少见,但绝对不是没有。我初中的时候,学校食堂里买的鱼,都 TM 臭了(学校旁边有个水库,严重怀疑鱼热死了捞起来卖食堂了),一群学生吃完拉肚子。中国人食品安全问题见的多了,一个老鼠,算不得什么。因为从逻辑上讲,掉进去一只老鼠,也不是不可能!

但是,这事很魔幻。魔幻在哪里?

照片都放出来了,指着老鼠头说这是鸭脖!一个小小的老鼠,不仅惊动了省部,还惊动了中央和洋大人。他们怎么敢的?按着学生的头说这是鸭脖!

公信力都让那群饭桶给浪费完了。

知乎用户 大唐国子监祭酒 发表

鼠头鸭脖” 事件中,江局长对于舆论的发酵可是一大功臣, 没有江局长的 “反复确认”,这个事估计就不会那么轰动。既然企业已经重罚了,那么江局长这个关键人物又该怎么处理呢?

知乎用户 歌道 发表

只想看到江协学的处理通告

知乎用户 笔鼬​ 发表

这件事里面处罚当事公司反而是最不值一提的。

当初「鼠头鸭脖」一度成为禁词,发了就封号,某些平台商家挂上这个样式的玩具被强制罚款退店,谁来对 “权力的一点点小任性” 负责?

如何防止日后继续出现类似情况?

这才是最需要解读的。

知乎用户 二哥 发表

公司的处罚了

检测后鉴定为鸭脖的人是不是也得处理一下

真是改不了事事都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毛病是吧

知乎用户 泡泡龙 发表

我看到有回答说,处罚算是比较重的,我觉得这不算重,而且解决不了根本性问题。

罚款是罚的责任人,罚的是他们 “从涉事公司获得的收入” 的 10 倍,那么就有这几个问题了。

第一,做餐饮行业的人,不是只有一家公司,准确说是一定有很多公司,通过个人持 A 公司股,A 公司持 B 公司股,B 公司可能又持 C 公司股,使用类似的方式,来规避法律责任,实际上,实际控制人还是那些人。这个公司吊销了,还有多个公司干着同样的事。甚至换个人,换个名字,又是一个新公司,照样捞钱。

第二,罚 10 倍对于责任人来说,也没有多重,他们的收入又不只是这一项,交 200 万罚款伤不了他一点元气,甚至可能约等于我们经常调侃的 “罚酒三杯”。

第三,不提公司全年营业额,只是对公司罚款 10 万,这才是最应该关注的。市场监管局罚款,自然是有相应法律为依据,但是,其中一个责任人的的年收入都有 20 多万,说明这个公司年利润不低,罚款 10 万对于这个公司来说,九牛一毛都算不上。这就会导致出现违法成本太低,企业就会选择违法,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之前有一个经典案例,化工企业排放废弃物,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增加环保处理设施,需要投入上千万,但是如果违反环保相关法规,罚款只罚几十万。你说企业会怎么选?

有那上千万的资金,他可以罚多少次款,和请多少领导吃饭喝酒送礼?

他们就是吃准了,行政执法部门要面对很多企业,不可能一天去罚他一次,一年查一次罚一次,一千万都够他应付二十年了,怎么做最划得来,他们算得清楚得很。

餐饮公司出这么多起食品卫生问题,罚款 10 万,你觉得他会因此就吸引教训,强化今后的餐饮领域的所有公司的食品安全意识红线?

所以,简单一罚了之,不解决不了问题的,要解决的问题是下面这两个。

第一个问题,如何让企业能够 “痛定思痛” 长记性。天天骂政府营商环境差,很容易让行政部门产生错觉,觉得确实应该给予宽松环境,但是,我一再强调,宽松的市场环境和完善强硬的法律框架并不冲突,准确地说,严格的法律环境,才有利于企业自由地竞争。如果你都违法了,你还和我谈个屁的营商环境啊。

第二个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在这个事上,没得洗,而且类似事件并不是只有他这一例,说明这是政治体制影响经济体制的根本性问题。当政治体制是决定市场环境的主要因素时,资本就会主动向政治权力靠拢,依赖政治甚至是把持政治,这个过程就必然导致寻租等利益输送,影响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所以要解决市场环境的问题,就要解决市场领域的政治生态问题。

知乎用户 参知政事 发表

这么做让别人怎么相信政府?

鼠头鸭脖本来是一件非常普通的校园食品安全事件

但是为什么闹这么大真的是因为涉事人吗?

难道不是江局长信誓旦旦的说那就是鸭脖吗?处罚那请问?这样的人身在其位让人民怎么放心?真当这是封建社会那么多愚民让你们愚弄?

无耻又下作

知乎用户 呵呵红红火火 发表

一个蛐蛐 “鼠头鸭脖”问题,居然最后引得省部下场,乃至 “友邦惊诧” 才有定论才是重点

706 万看似对企业处罚的多,实际上跟这件事所造成的恶劣影响相比,真九牛一毛都不配

你花 7060 万,都没法把这件事的影响倒退回事件发生前

和 706 万的处罚相比,民众更想看到的是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尤其是对相关部门的责任人,比如那个市监局言辞振振说是鸭脖的

知乎用户 进击的仓鼠 发表

裁判文书网还有 15 天关闭

知乎用户 architect 发表

法律我不太懂,我就想知道指鼠为鸭的人是流芳千古还是遗臭万年,可是只字没提

就算我懂法,我也没法解读啊。

知乎用户 雨雪霏霏 发表

都已经罚了七百万了!都已经顶格处罚了!就不要再提什么局长了,翻篇吧,你们这么纠缠有意思吗?

(狗头)

知乎用户 朝思暮想去航海 发表

企业是罚了,但是指鹿为马,指鼠为鸭的人怎么罚,就一步略过?这中间的沟沟道道就这样带过去了吗?

知乎用户 Mogan 发表

整个过程里,可恶程度最低的反而是食堂商家,后续对学生施压的校方、指鼠为鸭的局长,引导舆论的水军,哪个都比那个商家更可恶。

知乎用户 岁寒时 发表

只处理商家而不处理那个指鼠为鸭的局长这就等于没处理。别说罚款 700 万了,就是罚款 700 亿有用吗?商家直接破产倒闭连罚款都收不上来,老板换个名字又重新开张了,甚至员工都不带换的。

而且看通报,十倍罚款也就两三百万,也就是这大学食堂承包商一年营收只有二三十万,那去掉成本他挣什么?给学校白打工是吧?就算是纯利润,一个大学食堂的承包商一年就挣二三十万你信不信?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别这么天真好不啦?这里面有没有别的事儿说得清楚吗?

现在放三个替死鬼出来,背后的保护伞稳如老狗,等风头一过换个名字继续干,江局长一句话毁掉的本就不多的公信力没人负责,那么下回再出事的时候,就别怪回旋镖打头了。

知乎用户 林黛玉倒拔垂杨柳​ 发表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江局长呢?不处理了?

知乎用户 拉二的倒立金字塔 发表

要我说,基本意料之中了。

其实我一直更倾向于送检的就是被偷梁换柱的鸭脖,而不是鼠头。

毕竟再猖狂也不会堂而皇之的把鼠头送去检测,那玩意也没啥可测的。而且猪脚饭吃出鸭脖,托关系摆平这件事的难度是不一样的。

鸭脖是鸭脖的价格,吃出鼠头是鼠头的价格。帮你编瞎话,报价是不一样的,毕竟风险不一样。

为啥通报说市场监督部门取证不严谨呢,因为这里面绝对有高人指导学校,来个毁灭物证。到时候送检抽检,找不到鼠头实物,那么就算个死无对证。再摆平学生就高枕无忧了。

而市场监督在里面起到的作用就是不作为,乱作为。

其实学校食堂和学校也是耍小聪明,你食堂都能出现鼠头了,这就不是小整改能遮掩的。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给学生赔钱,整改,把姿态先做足了,降下来热度再说。

可这学校和食堂偏不,先糊弄检测,后不知道用了什么手段让受害人反口。

现在是信息时代,一个信息一旦发出去,无论真的假的,解释不好都可能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而学校把广大网友当 x 子,这种行为本来就是自寻死路。

而且一个职业学院和承包食堂的,和永定河里面 xx 一样多。

后面能有多大背景,你以为你川大呢,就敢玩这个。

那不等着别人借你头一用。

就像我之前说的,当地纪 w,没准 KPI 还不够凑呢。抓不了老周这些有关系的,但是抓个又 c 又坏的,还是办得到的。

这不一下就凑了七百万的额度。

知乎用户 如水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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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关心的是罚多少万吗?

要不这样吧,把那只丢了头的老鼠抓出来枪毙了,就说它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知乎用户 颜子故​ 发表

“造成大量转载与评论,引起社会舆情,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这罪名全扣在企业头上不合适。

按着学生头,让他说是鸭脖的人呢?

对着全网,对大家说就是鸭脖的人呢?

知乎用户 何先生的诗和远方 发表

江协学怎么处理的?

知乎用户 心无 B 数 发表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江协学局长呢?它还好吗?还继续用这种货 “为人民服务”?

从严处罚涉事企业固然是我们需要的,但我们更需要的是严惩违法乱纪企业的保护伞!让它们知道说假话的后果!严惩这种遗臭万年的败类!中华民族的败类!

知乎用户 隔壁的小王啊 发表

最可恨的是调查组还没公布结果之前,那群在网上言之凿凿说确实是鸭脖,要相信 ** 的人。

知乎用户 小猪入江​ 发表

我们要的是那个工商部门的那个信誓旦旦的叫江什么的,他怎么处理的?

还有逼学生作伪证的学校的什么人,他怎么处理的?

这些罪首、恶首、毒瘤不处理,逮着好欺负的往死里罚。请问这罚款的钱往哪去?合着马上过年了,你们一举两得呗?

知乎用户 最近有点暴躁 发表

比起涉事企业,

难道不是更应该罚那群说鼠头是鸭脖的人吗?

难道不是更应该罚那群在 tb 无缘无故下架鼠头鸭玩具的人吗?

难道不是更应该罚让学生改口睁着眼睛说瞎话的那群人吗?

知乎用户 各自远扬 发表

搞了半年只死了个承包方,吊销了饭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更多应该对这件事负责的人逃过了制裁

知乎用户 三三三栗子 发表

是时候祭出这张照片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RoeM2C 发表

知乎用户 快乐的超哥 发表

经反复对比确认异物就是鸭脖而不是鼠头的鉴定机构呢?

局长老爷呢?代表国家负责收取 706 万吗?

知乎用户 上官云阙 发表

值得庆幸,「鼠头鸭脖」终于没有成为「烂尾工程」。

处罚可谓不轻,但说是句号还为时过早。

回想当时,为什么「鼠头鸭脖」之争一波三折?要不是舆论的持续关注,要不是相关部门的郑重约谈,「鼠头与鸭脖」的故事还不知是怎样的一个结局。

学生,是一个弱势的群体。他们没有收入,饭票也是家长给买的。为了吃顿好一点的餐食比如鸭脖,可能要从零花钱里挤出一点,或者勤工俭学打工去挣;

学生,也是一个有着思想、有着创意的群体。如果「鼠头鸭脖」的故事不是发生在高校,或许不会这么引发广泛关注,是学生们用自己的方式为这个群体发声,维护着校园食品安全底线。

「鼠头鸭脖」争论半年,如今终于尘埃落定。尽管时间有点长,但学生们终于等来了结果。应该说,这比那些「烂尾工程」的楼主们多了些许的幸运,也希望「鼠头与鸭脖」这类登不了大雅的纷争不再出现在知识的殿堂及至社会的各个角落。

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学生健康,也是国计民生和国之大事,不管是校方管理者,还是监管部门负责人,都应该把学生们 “舌尖上的安全” 做为头等工程来抓,不能昧着良心挣学生们的钱,不能听之任之做“躺平式干部”。我们也期待,对那些睁眼说瞎话的管理者和相关负责人也能够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食品安全永远在路上。

知乎用户 墨迹​​ 发表

要从法律角度解读,就根本不会有这样的发生,作为那个执法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自然更不要那个睁着眼睛说瞎话的江局长及之类的官员了。

至于罚款,不知是怎样分配,至少作为受害的学生不知有没有补偿,否则,法律就又成了一个创收的工具了。

知乎用户 君子动口 发表

关于江西高校 “鼠头鸭脖” 事件。作为从业者,我非常关注这个事件,因为它涉及到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事件的背景。据报道,“鼠头鸭脖” 是由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的厨师在烹饪过程中误将老鼠头当做鸭脖放入了锅中,导致食品污染。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舆论谴责。

其次,涉事方及责任人受到了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事食堂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并罚款 706 万人民币。此外,涉事厨师也被依法拘留,并接受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值得关注的信息。首先,我们应该关注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重要性。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健康的基础,如果食品质量得不到保障,将会对公众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学校应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师生能够获得安全、健康的食品。

其次,我们也应该关注行业内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作为一名厨师,应该具备基本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观念,不应该使用任何不当的手段来制作食品。同时,学校也应该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加强对师生的教育和引导,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最后,我们还可以从这件事情中得到启示,即要保持对社会的敏感度和责任心。社会上的每一个个体都应该关注身边的事情,发现不良现象要及时举报和处理,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共利益。

知乎用户 上进青年 发表

去年收入的 10 倍,才 706 万?一年才 70.6 万?

是不是对这个垄断型的生意,有什么误解?

知乎用户 粤知保险​ 发表

江局长要异地升迁了,恭喜!

知乎用户 小二狗的爸爸 发表

非常恶意的揣测一下,假如我是这家企业的厨师,对企业怀有严重恶意,或者是对手拍过来的卧底,偷偷的放了个鼠头进去,企业冤不冤?

菜品质量有问题,出在哪里?采购环节?工艺流程?还是品控标准?是企业为了榨取更多利润以劣充好,流程和品控形同虚设?那么,学校对食堂是否有监管的责任?作为消费者的学生是否有提出更换食堂经营范围的议题的权力?学生发出来的声音能否得到学校领导的重视?

作为以政府公信力为担保的仲裁方,他们的行为是否失当?相信一个正常的人不至于平白无故指鼠为鸭,是收钱发声?还是迫于上级压力?是制度设计问题?还是极个别行为?

确保程序正义,维护公信力,指导监督食堂的流程品控,才能从更本上解决学校食堂问题。

知乎用户 Macro​ 发表

公信力可不是这么容易回来的

知乎用户 小明 发表

纵相马上说:鼠头鸭脖处罚书公布,这个人仍未提及

知乎用户 东方网​ 发表

从法律角度解读我不会,但是我会这么解读。

开始,学生说它是鼠头不重要,江协学说是鸭脖那它就是鸭脖。

然后,江协学说是鸭脖不重要,江西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出来是鼠头,那他就是鼠头。

最后,无论是鼠头还是鸭脖不重要,如果来个级别更高的调查组,说他是红烧狮子头,那它就是红烧狮子头。

知乎用户 向渠 发表

这货呢?不该关个几年?

知乎用户 土豆不是地瓜 发表

企业关门,赔款学生们 700 万才合理。

知乎用户 伍亦勤 发表

因庙堂之上,朽木为官,殿陛之间,禽兽食禄;狼心狗行之辈,滚滚当道,奴颜婢膝之徒,纷纷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苍生涂炭。
——《三国演义》赵高欲为乱,恐群臣不听,乃先设验,持鹿献于二世,曰:“马也。” 二世笑曰:“丞相误邪?谓鹿为马。” 问左右,左右或默,或言马以阿顺赵高。或言鹿者,高因阴中诸言鹿者以法。后群臣皆畏高。
——《史记 · 秦始皇本纪》王衍,字夷甫,能言,于意有不安者,辄更易之,时号口中雌黄。
——《广绝交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记 · 曲礼上》

知乎用户 凉心四十八天​ 发表

从法律的角度解读,处罚决定书里已经说的明明白白。

处罚决定书中称,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学校食堂的承包方,多次出现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情况,且经网络传播,造成大量转载与评论,引起社会舆情,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符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的 “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情形,建议给予从重处罚行政处罚。

经执法人员调查,涉案卤肉饭的货值金额为 8.5 元,违法所得 8.5 元。涉案空心菜货值金额为 240 元,违法所得 237 元。涉案拌粉的货值金额 1080 元,违法所得 1080 元。本案货值金额合计 1328.5 元,违法所得合计 1325.5 元。

我们知道,任何行政处罚都有上下限,都有操作空间,这个案例的处罚很明显算是比较重的,其中的原因,就是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引起社会舆情,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作为公众,我们看到的是被处罚的当事人,经营管理者,涉事学校党政领导双双去职,市领导被约谈。

但是,我们非常关心的是,当初口口声声担保那个就是鸭脖的检查人员到哪儿去了?怎么一点责任都没有呢?

这个事件中,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并不是别人,而是关系到老百姓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者都胡说八道,经营者还不瞒天过海、仗势欺人啊!

江西高校 “鼠头鸭脖” 事件的处罚,还需要加大力度!

知乎用户 米斯特汤​​ 发表

这件事情的重点已经不是食品安全了,而是:

1 当初证明鼠头是鸭脖的机构怎么处理。

2 涉事学生为何改口,中间谁施压了。

知乎用户 沈建英 发表

虽然江局长们眼神不好但找 “羊” 的本事还不错。

知乎用户 小蜗牛 发表

这就完了?那我唱首歌吧!

鼠鸭子

门前大桥下

游过一群鸭

快来快来鼠疫鼠

二四六七八

嘎嘎嘎嘎

真鸭真多鸭

鼠不清到底几只鸭

鼠不清到底几只鸭

知乎用户 应该还好​ 发表

那个局长呢?

知乎用户 听空 发表

如果没有那么大的與情,中央不会插手,那么就是鸭而不是老鼠了。

中央出手,却不惩办食监部门等等当地老爷,以后就还会有猫头鸭脖、蟑头鸭脖。

知乎用户 风之旅 发表

这企业太可恨了

逼着江协学局长指着老鼠头说 “经过反复比对,确定是鸭脖”!

逼着当事学生站出来对着公众撒谎,说自己吃到的老鼠头是鸭脖!

这种企业太猖狂了!

知乎用户 P 小孩儿 发表

不应该罚款政府吗?当初某政府部门口口声声说是鸭脖的。

大家一定要把指鼠为鸭这个成语用起来啊。

知乎用户 好几个放假那你看 发表

可怕的不是鼠头鸭脖,可怕的是指鹿为马。

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

说你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不能说像不像,只能说一模一样。

知乎用户 淡痛的腰子​ 发表

我在想若干年后生物科学领域会不会出现一只鼠头鸭?

知乎用户 夏飘雪 发表

看到很多事件的评论 也在和一些朋友的交流中 我会感觉到很多人会有一个思维误区和消极思维模式:掌握权力的人都是一条心的 他们沆瀣一气欺负普通人 根本没办法

其实这个思维模式古今中外都是错误的

制度建立的假设就是所有人都是趋利避害的 也就是做对的事情不是因为我人格高尚 而是因为风险收益比驱使我去这么选择

很多人会说 制度不也是那些最高权力建立的吗 拿他们怎么办?但是你深入思考会发现 建立怎么样的制度 其实也是他们趋利避害后的结果

1. 刑不上大夫依然在全世界存在 中外都不能免 请接受这一点 但是能进入这个圈子的人很小 同时这样一个已然存在的大利 也是他们的软肋

2. 对于大夫阶层来说 社会的长治久安才是他们的最大利 社会不稳才是他们的大害 贪你一个鸭脖 贪你一张彩票 把你锁在家里可不是

于是 在网络舆论日益发达的今天 博弈的天平其实是在慢慢倾斜的 所以作为普通人 关注民间问题 把现实中的问题推上热点 会越来越成为有效的参与国家治理 制度建设的途径 这其实比几年投一次票有效果的多 所以不要消极 积极发出声音即可

知乎用户 大愚若智 发表

罚款 706 万,给指鼠为鸭的那些人发更多的奖金么?

知乎用户 林冲 发表

这个问题下,关于江协学的问题,好像没有几个评论能够打开,只要上面有将江协学的图片,好像就不信,我不信邪,我就想问一下,这家伙怎么处理?继续由着睁眼说瞎话吗?

知乎用户 读者主任 发表

局长呢?来个免职另作他用?

知乎用户 王浮生 发表

鼠头鸭脖能这么出名不是因为这个食堂的卫生问题,和亮亮丽君夫妇事件一样,真正点燃舆论的是官商勾结的问题,以及部分官媒拉偏架的问题,食堂敢违规并不是因为老板胆大,而是因为老板知道有人给他们撑腰,而现在只惩罚商家不惩罚领导,就是纯粹的治标不治本。

知乎用户 火星蜘蛛飞过地球 发表

破坏政府公信力睁着眼睛说瞎话的江局长他的危害性更大,作为监管部门的领导他是负有直接责任,然而事到如今却没有看到对此人任何处罚的通告!

知乎用户 芸芸众生 发表

该罚,但因为舆论而罚,太荒缪了,金额也太离谱了。如果这件事情没有舆论发酵,餐饮公司还是浑水摸鱼,校长还是粉饰太平,当地相关部门还是拿薪水不干事。最后所有的舆论造成的损失,看来都让这个老板一人担了,其他人呢?罚酒三杯罢了。2023 年的中国,看到这种印度都觉得荒缪的处理结果,我也是只能笑笑了。

知乎用户 130blair 发表

不曝光 0 处罚。让你吃鸭脖不行吗?你还举报个毛线?

知乎用户 气候决定政治 发表

这是危机公关致负面事件扩大的典型案例。

一个鼠头,妄想借助公信力,非要说成鸭头,这下好了,经网络传播,引起社会舆情,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知乎用户 沙与沫​ 发表

只罚公司?公司倒闭第二天换个法人还是这个利益团体好不好?!

各级领导,学校,政府,食药监

有没有开掉一批?

有没有人坐牢?

啥都没有?

自罚一杯,先干为敬?

这钱大概率直接破产也不会赔

干得漂亮

根本没有人损失

那学生可能惨了。。。

所以说嘛

华夏之地没有新鲜事

现在食品安全

连排核废水都小日本都不如

别洗了

他们还领导鞠躬呢,玩大了还自杀呢

知乎用户 楼下别抬杠 发表

信誓旦旦的江局长呢?罚酒三杯?

知乎用户 Ex 咖喱棒 发表

对公司 重拳出击

对监管 只字不提

前者引起的社会舆情和恶劣影响跟后者相比又如何呢

知乎用户 杨世琦 发表

那个局长怎么处理?食堂固然可恨,那个信誓旦旦说检查是鸭脖的局长呢?罚酒三杯?

大家要的是食堂的罚款吗?

大家要的是那个指鹿为马的人!!!

知乎用户 王龙 发表

不查协学,此事无终。

知乎用户 疾风之科基​ 发表

原话是 “我们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反复对比这个异物就是鸭脖”。首先他有没有把视频内容纳入对比,其次“第一时间赶到” 和“这个异物就是”除了说明他们已经尽职尽责之外,还确定经他手上检测的东西就是学生盘里的异物。

还有那个出具鉴定书的,有没有懂哥说一下啥情况了

知乎用户 彩云之南​ 发表

上镜的局长,和群里搞话语压制的教职老师。

他们如何罚?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YEqnwB 发表

有些人啊

被人玩弄是真的咎由自取

有人说那个局长更应该处理

你们不想想,为什么人家站出来说这么脑残的话?

那个马科长的故事换个形式您们就不认识了?

为什么组织供货公司中标的领导到现在不知道是谁?为什么示意压下此事并且足够强势要求一个局长出来顶锅的领导到现在不知道是谁??

无怪乎现在媒体这么烂,有些人太好忽悠了。

丢个鱼饵就咬了!

知乎用户 路痴 发表

法理角度,没什么问题。

但造成的信用崩塌…… 几千万都不够弥补的。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U4o7kg 发表

这件事涉及到的餐饮方供餐出现鼠头恰恰不是最魔幻的点,而是涉事学生的翻供,局长的背书,食品检测方的证明,网络发酵多日直至联合国点名终于迎来几个钦差大臣来为这个鼠头鸭脖翻案。

这后面的每个环节递进的魔幻程度让这一个小小的鼠头鸭脖升华到一定高度。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A0HtPz 发表

还有那些为鼠头是鸭脖站台的官员呢?

知乎用户 十一 发表

发明了一个新物种,不应该大力奖赏么?

知乎用户 吾所胃​ 发表

学生受害者们得到赔偿了吗?毕业证拿得到吗?社交账号还能用吗?

知乎用户 liaoyb0 发表

正儿八经的处理呢?

为它们站台的公务人员呢?

江局长咧?

啧啧啧

知乎用户 有道小号 发表

被这么处罚的原因是什么?是食品安全,还是舆论危机,下一步他们是处理食品安全问题,还是提高公关能力?

知乎用户 吃百合的兔子 发表

这就搞笑了,指鼠为鸭的领导呢?啥事没有还是自罚茅台三杯?zf 真会办事

知乎用户 点点滴滴 发表

「鼠头鸭脖」,鼠头被罚 706 万,鸭脖自干三杯。

知乎用户 愚者 发表

当舆论起来的时候还搁哪指鹿为马,本身就是找死

知乎用户 炮灰 发表

那个睁眼说瞎话的江协学没事了?

知乎用户 愚某先生 发表

有个屌用。
这个事件显示出了一系列问题,而且是一整套运行机制问题。
学生说是鸭脖、政府进行了调查,找第三方进行了考证发现确实是鸭脖,那怎么就变成了鼠头呢?难道有人比当事人更了解到底是鼠头还是鸭脖?还是说有机构比鉴定机构更权威?为啥事件一发酵鸭脖反而变成了鼠头呢?

罚涉事企业,确实该罚,但是这只是病灶,不解决病根病肯定会复发。为啥会有鼠头鸭脖事件?除了企业逐利大于良心外,是因为有此类事件产生的土壤。土壤坏了为啥不改善土壤?相关部门是不是有监管责任?有没有处理?有没有改善监管方式和监督方式?指鹿为马是因为权利集中而且得不到监督和监管,不去改这些以后难道不会出现蟑螂头知了猴事件、苍蝇头绿豆事件小蛆蛆大米事件
大家都知道哪里痒,但是有人偏偏不去挠痒,而是在痒的部位四周摸阿摸,还说,不痒了吧?

知乎用户 知乎小白 发表

企业受罚了,还罚了几百万,那么那些吃了这么多年不卫生不健康食品的学生呢?他们受到的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为什么没有进行赔偿呢?明明他们才是这个事件的受害者,到了最后却连一句道歉,一毛钱的赔偿都没有得到,所以没什么可解读的,你说了算,你开心就好。

知乎用户 看娃老爹 发表

这直接是破产的节奏啊,所谓的顶格处罚吧。

一只鸭脖值 706 万,史上最贵吧。

关键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身价直线上涨了。

犯了众怒,就要付出代价,吸取教训吧!

知乎用户 薄言​ 发表

指鼠为鸭有两个大难题,处理或改善这两个大难题才可能真正意义上的处理指鼠为鸭

一个是中国无数不尊重食物的餐饮相关人员所导致的崩溃级食品安全

一个是地方官员的缺乏民众监管以及能力不足

不尊重食物的无数私营餐饮人员,可以尝试用国企代替,以及各种答主暂时没写的方法

地方官员需加强监管加强考核淘汰制度

指鼠为鸭真正的魅力不在于以上这些,剩下的以后再说

知乎用户 唐宙 发表

个人觉得,在舆论的推动下,食堂处罚重了(舆论本身没错)

学校和相关单位的处罚呢?是不是把这二者的错一起推给食堂所以才处罚那么重?

相比于饭菜里面出现鼠头,指鼠为鸭更可怕,危害更大

知乎用户 见薇知蛀 发表

是,食品卫生本身,造成重大后果

还是,引起社会舆论,造成重大后果?

官方真会写文章

潜台词不用我翻译了吧

知乎用户 左马踢你 发表

考虑到江协学局长只是协助学校,因此不承担事件主要责任。

知乎用户 秋水云龙 发表

罚了多少不重要

重要的是出现指鹿为马这种事

简直迷惑 离谱 又讽刺

想想从小学的事实求是 在看看现在的指鼠为鸭 更好笑了

知乎用户 青山不改细水长流 发表

比起这个企业,那个信誓旦旦的指鼠为鸭的更可恶。

知乎用户 爱吃公主的小矮人 发表

什么鼠头,当事人不都确认是鸭脖了吗

知乎用户 Mikan_Elysia 发表

校长在包间拍着食堂经营公司老板的肩膀大谈特谈,什么运气不好啦,现在社会风气就是这样啦,被上面抓了个典型啦,我这次真的尽力了霍了老命了差点自己都搭进去啦,以后还有合作机会巴拉巴拉。

把灰头土脸的老板送走,转头走向了另一个包间,面对一张笑脸严肃的说了什么,这次还是很多人看中这个食堂承包的,这次舆论风波这么大自己承担了很多风险,上下都要打点,在对面老板唯唯诺诺 “懂事” 的表态后,又语重心长的说:

“这次的教训让人深刻,孩子的安全重于一切,希望你们能吸取他们的教训,把这个食堂做好,为孩子提供优质的营养的健康的就餐环境。”

酒足饭饱后,校长出门而去,新的食堂老板回到包厢,身边的副总感叹说:“老板,这个校长胃口太大了,现在又对食材有这么高要求,我们吃下这个食堂怕是没什么利润阿。”

老板微微一笑,并不作答。

出门上车的校长拿起电话,一改前面威严的态度,谄媚的说道:“局长,都谈妥了,和之前一样,局长您放心,不会再有类似情况发生,这次让您受苦了,之后我会加强校内管理,这次的几个学生等风波过去我会处理。”

知乎用户 早月先生 发表

不处理此人,这个事情远没有结束。

知乎用户 淡脊背枪鱼 发表

涉事方及责任人?

给食堂站台的局长不是涉事方?

逼学生改口的不是责任人?

知乎用户 我怎么没感受到 发表

从这样的措辞中你就能看到处罚也不过是和江协学局长一样的思路**,严重危害后果是引起社会舆情,而不是屡屡吃到老鼠、青虫、臭虫的学生健康**。所以好不了,只要以后不引起社会舆情就行。
然而睁着眼睛说瞎话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说瞎话就不用被罚。。

知乎用户 赵了个四 发表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是对八议制度的批判性继承与创新。中华法系在社会主义中国大放异彩。

知乎用户 陈法师 发表

⭕️罚得好,有法必依!

⭕️以后涨价,一分钱一分货!

知乎用户 润雨​​ 发表

指鼠为鸭这个成语的出现,双方功不可没。为以后人类的考古学留下了重要的线索。

将来大家会说,当时的法律角度涉事方及责任人罚款 706 万,那当时的官员呢。也许在那个时候就是个未解之谜了。

我经常和朋友讨论一些我的疑问,比如做错了事,罚款结束之后,这个事情是不是就算过去了,还是换个马甲还可以继续,比如此次事件。又或者,对涉事官员也处罚了但是没公开。

到底是公开对政府公信力影响大,还是不公开引发的猜测影响更大,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知乎用户 老鱼 发表

指鼠为鸭的人更应该处罚吧。这种损害政府公信力的人不处罚吗?

知乎用户 高斯 发表

没准真是米老鼠和唐老鸭生的娃呢?

知乎用户 金琥葫芦娃​ 发表

士农工商,看见没 最后倒霉的还是商

赵高就没有那个命啊

知乎用户 举米廉 发表

按理来说财政应该缺钱啊,为什么遇到这种事情,不往死里罚钱。一个中学的小卖部竞拍价格就能几百万,一个大学的食堂出了这么大的事情才罚这点钱?看不起谁呢到底!你罚款只罚十倍,等于和别人说只要超过十次没被抓到,剩下都是赚的!

平时扣扣搜搜给学生吃猪食,到交罚款的时候就开始哭穷,哪有这样的。这种企业不把他罚破产,留着他以后继续祸害学生是吗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也就是说,承认了那个是鼠头

那么当时好几个咬着牙硬说是鸭脖的官员怎么说?

当时硬说是鸭脖的媒体怎么说?

知乎用户 乌迪尔 发表

这件事影响社会价值观的是:鼠头,能变成鸭脖!所以,企业本身的问题你罚再重,不是重点!

大家需要知道的是:还鼠头清白,还鸭脖清白!罚胡说八道的局长!!!

局长不罚,你再罚几百万,也只能还是鼠头鸭脖!

知乎用户 子曰 发表

单次罚款高,次数有限制。就是警告企业内部竞争。做的很好啊。

知乎用户 没错就是本逗比 发表

知乎用户 卡皮巴拉​​ 发表

在一个时代充斥着信息与奇闻的世界里,一则震动全国的新闻再次提醒我们:真相往往比谎言更有力量。

鼠头鸭脖涉事方剂责任人被罚 706 万,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食堂臭名远扬,2023 年 6 月 1 号有学生提出鼠头,6 月 8 号空心菜有青虫,6 月 13 号拌粉里又多了一条黑色臭虫。

一而再、再而三的挑战食品安全红线,学校食堂承包方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和三名责任人朱某某、曹某某、易某某共被罚 706 万。

企查查 App 显示,“鼠头鸭脖” 涉事责任人朱某某被处以去年收入的 10 倍罚款即 284.4 万余元,陶某某被处以去年收入的 8 倍罚款即 185.2 万余元,易某某被处以去年收入的 9 倍罚款即 226.3 万余元。

根据通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吊销涉事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涉事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顶格处罚。

下一步,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昌东分局等相关责任单位、涉事企业和责任人,他们未履行所在位职责,需要为自己的过失买单。

有网民认为,可能正是由于此前 “鼠头事件” 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法律制裁,未能形成有效威慑,所以才会仍有一些人敢继续顶风作案。

700 多万的处罚看似严厉,可没过多久,这家公司全资控股成立的新公司,法定代表人还是朱某某干的呀,还是餐饮管理、餐饮服务的老本行,这不就是换了个马甲吗?

难道换个马甲就能继续搭台唱戏吗?我们还有疑问。南昌市高新区市监局昌东分局局长姜协学在镜头前信誓旦旦表示,经过反复多次确认,这样就是鸭脖,他又该当如何呢?

上个月,涉事高校两位主要领导离职,可姜局长至今没个说法,他直属为压,让政府公信力遭受重创,怎么能全身而退呢?

说一个谎话就得编 100 个谎话圆场,要想人民群众信得过,第一步先讲真话,讲实话嘛。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员是否会被处分?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中,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没有做到职责上的认真核查,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影响程度记过处分、降级、开除等。

高校食堂是在校师生的主要就餐场所。高校食堂频现 “鼠头”,实在让人震惊。不仅损害师生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而且影响高校声誉和形象,形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卫生安全是民生大事,高校食堂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就餐人数众多,选择又很有限,确保高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刻不容缓。

知乎用户 王梦 发表

看似 “大快人心”,实则【避重就轻】。

知乎用户 天空寺 彼方 发表

只拍苍蝇,不打老虎是吧?

那个局长呢,怎么处理,让大家群情激奋的主要是因为局长的信誓旦旦,官方的背书,这个公司出现异物压根就不是重点。

啥处理也没有,连罚酒三杯都没有。

民意?民意算个屁。

丢出一个公司给你们已经算给你们脸了,够看得起你们了,你们还想怎么样?

今天顺从了民意处理了局长,明天你们想怎么想我都不敢想。

知乎用户 朝闻道 发表

企业处罚拖到年底终于结案,自己人的处理结果怕是永远都不会有了。毕竟自己人。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为什么!!

不给 吃到鼠头鸭脖的同学赔钱?????

知乎用户 小雨机 发表

所以呢,被逼说鸭头的那个学生被赔了多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害的学校学生又该怎么补偿?现在是干生意的倒霉了,监管的趁机捞一波稠的?缓解财政压力?

知乎用户 刘萌 发表

没别的 就想看看这种导致公信力塌方的好官啥前升官。

知乎用户 吾观峰 发表

最关心那个指鹿为马的局长怎么处理的,会不会没有下文了?失职渎职,权力寻租,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公信力,就这样完事了?

知乎用户 山河好大​ 发表

这就是鸭子啊,他不已经承认了吗?

哈哈,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关乎民生。风口浪尖,这个企业被罚 700 多万,只能说比较倒霉的。

我们家附近有家牛肉火锅店,也是爆出了老鼠在牛肉大快朵颐,不亦乐乎。后来也就是被工商局查封了。

有另外一家,也是在饭盒里吃出小老鼠,但舆论压力不大,后来也就赔了几千块了事。

老实说,现在能在家里吃我尽量在家里吃,能不叫外卖尽可能不叫。现在美团抽成这么厉害,外卖小哥要赚,商家还要赚。就只能在成本上下工夫了。更何况现在各行各业不景气,多少餐饮都做不下去了。

鼠头鸭脖事件看这样子也就告一段落了。但新的鼠头鸡脖,鼠头鱼脖,可能还会有的。

知乎用户 氟西西汀​ 发表

鼠头鸭脖,造成重大影响的是鸭脖,所以该重罚的是鸭脖!

搞了半天鼠头重罚了几百万,鸭脖自罚三杯是吧?

知乎用户 钱玉​ 发表

局长咋处理的 涉事方我不关心

权威部门的公信力就是被这种人破坏的

知乎用户 吟游诗人张宗昌 发表

借舆论,用罚款来赚钱,附加抢地盘吧。

知乎用户 aogutu 葛忠涛 发表

哦,那涉事的 “受害者” 一方就有点说头了。

1、受害者方是涉事的一人,还是多数在该食堂就餐的师生或其他人员?

2、受害者,或者受害者们有没有分享到处罚金?有没有权力索赔?有没有被默认放弃申请赔偿?

3、算了,不想说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dWVADK 发表

12 月 16 日,凌晨零时十七分,目前排第一的回答无法评论。

我想说的是有没有一种可能,通过自由裁量权,将处罚金额 “隐性” 地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占用处罚总金额的 10% 或者更少,作为事件本身的处罚;第二部分则是剩下的 90%+ 的部分,作为把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 “拉下水” 的处罚?

知乎用户 3 万多的人 发表

我想问问,罚多少一定要交齐吗?

知乎用户 66666 得不行 发表

那些阴阳怪气的,来回答个问题。

把鼠头扔了,弄个鸭脖去送检的难度高,还是把鼠头送检,贿赂执法人员的难度高。

知乎用户 充电表 发表

为啥很多篇都有人提到处罚较重呀,我觉得这处罚完全不痛不痒呀,要是我是法官的话,基本上十年起步,重则砍头比较好。

知乎用户 你让我改我就改 发表

吃出鼠头并不离谱,离谱的是 “让别人承认鼠头是鸭脖”。

知乎用户 中县 发表

又是一个罚款了事

那些黑心的涉事方及责任人缺这点钱?

这是犯罪啊

为什么不处罚这些人刑事责任

为什么总是这样?

普通人卖个凉皮加黄瓜就处罚那么厉害?

没背景、没地位就是可怜啊………….

普通人卖个菜被罚 11 万,好在法院没有执行…………

包子铺卖豆腐脑被罚 1.5 万

………… 太多这样事件了,而那些巨贪、资本贪婪最终仅仅罚款就了事了,看看股市一片乌烟瘴气,那些上市公司都是怎么上的市?里面黑暗的让国际上资本胆寒…….

足协证监会都是让人们灰心丧气的机构啊

法律角度认为应该一视同仁,这样才能让那些不良商家再无存在土壤!!

知乎用户 考拉熊 发表

社会影响极坏、、、、、、重罪轻罚、、、、、、不足以儆效尤。

知乎用户 和合开荣 发表

知乎用户 熊先生 发表

这就是回答

知乎用户 妹子快躲进柜子 发表

对私企的处罚没太多解读的必要,属于次要矛盾。对公权力的处罚才是治本。

知乎用户 百年修得试衣间 发表

品客配得上所有的苦难

知乎用户 华陀 发表

惩罚涉事企业,意味着要求 / 引导企业注重食品安全,这很符合道理

如果惩罚当地质监部门,意味着要求 / 引导基层部门坦诚公开,实事求是……

知乎用户 swhike 发表

这个事情吧

他已经不是法律问题了

而是 zf 公信力以及基层治理的问题

这玩意就不是讨论就可以解决的

要么下马一大批一大批

要么维稳,

不然这种事没法解决的。

不信你问朱元璋

知乎用户 伪史 发表

彩票案 2.2 亿对涉事要处罚多少呢?

赔偿给受害者吃老鼠的多少呢

知乎用户 牛斯克 发表

感觉处罚重了。

处罚太重,下次类似事件可能更加不敢认错。毕竟死不承认并不是总能惊动上级。

知乎用户 算子 发表

我建议给涉事学生一个道歉,给为这件事发声的学生一个道歉,因为他们的坚持才有了这个处罚,即使他们后面改口了,我也希望能给他们一个道歉

知乎用户 疯爆银熊​​ 发表

指鹿为马,你罚弼马温,不管赵高是吧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5SpVzd 发表

洗地的应该没事吧?

知乎用户 路子墨的小昕 发表

沈一石已经伏法了。

郑泌昌、何茂才呢?

杨金水呢?

严世蕃呢?

知乎用户 参股偶然​ 发表

知乎用户 故园海棠 发表

只是行政处罚,钱果然能解决一切问题。

果然够法治。

知乎用户 包龙星 发表

指鼠为鸭是好活,我原以为事件止步于学校和市场监督睁眼说瞎话,没想到现在又来个巨额罚款,让好活升华为了绝活 。

知乎用户 fhjsisix 发表

当时那些给鸭脖站队的人,今日在何方????为何都沉默?

知乎用户 大煜丸子 发表

当年孙悟空背锅生死薄,背锅蟠桃。最后关了 5 百天,就另有重用当了佛。江局应该也大有前途。

知乎用户 渔夫 发表

市监局怎么说

知乎用户 场面十分尴尬 发表

更关心事件发生后,为他们背书的学校和工商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怎么处理的。

知乎用户 断桥隔热 发表

那个局长呢?罚酒三杯吗?

知乎用户 丰年发大水 发表

终于不用从生物角度解读了

知乎用户 saintzeustm 发表

正常玩忽职守,损害公信力,扰乱社会秩序,不该相关责任人一起判刑?

知乎用户 小元宝 发表

就问一句,咱们赵高主任是如何处罚的?

知乎用户 葫芦爹 发表

建议让江学协阉割,毕竟他做的事和赵丞相差不多

知乎用户 d3dx002 发表

赶紧的执行,

知乎用户 Coldmoon 发表

那个质检局说话信誓旦旦的,长得有点儿像导演王晶的老大爷,最后是怎么判的啊?记不清了

知乎用户 LaoDI - 赵掌门 发表

食堂吃出各种奇怪的有机物 / 无机物其实都不算啥新闻了。

这个事件之所以成为新闻,是因为之后校方和官员的一系列骚操作。

现在把锅都丢给企业。。

简直就是该事件的二次重演。

“经过反复比对,确认该异物为鸭脖”

“经过反复研究,确认该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应由企业担全责”

全校学生分文赔偿未得,涉事官员反而给单位创收百万。

知乎用户 恩恩恩 发表

罚 706 万,如果再加上十年有期徒刑,食品安全应该会上升一大截

知乎用户 烧鸡烧鸭烧鹅 发表

懂了,以后开公司让底下负责人注册一个公司,让他当公司法人,把利润转移到自己公司上面来就行。罚款多了直接让这个公司倒闭。反正已经罚款了,到时候让底下人再注册一个公司呗。罚款这么多人这个小公司直接破产呗。

就行黑老大让底下罗罗去顶罪就行。

知乎用户 胡岩 发表

哈哈,假如我要是厨师,老板想开除我,我扔个鸭脖在菜里,那老板岂不是破产赔光光?

知乎用户 碎蜂 发表

报仇罢了,这事情甚至让南昌市委书记被国务院食安院约谈 南昌市政府不顶格处理才怪 实际上一般根本不可能罚这么多

我现在倒是好奇,那个市场监督局的局长后面会怎样,上面的领导肯定杀了他的心都有

知乎用户 夜雨 发表

学生的损失谁来培训 消费者的钱呢。

知乎用户 流川枫 0.0 发表

你罚再多的钱跟老百姓有什么关系?

最开始吃到鼠鼠我鸭的那个同学拿到一分钱赔偿了?

那个学校的同学拿到一分钱赔偿了?

这钱 还不是从商人的腰包 进了官老爷的裤腰带吗?

知乎用户 君子重器​ 发表

鼠头鸭脖手办可以买了吗?买一个做记念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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