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胡锡进评论唐山扣留外省采访记者事件时称「于法无据,只会加重唐山面临的舆情」?
知乎用户 财经十一人 发表 不愧是老胡啊,维护的永远是老爷们的面子,和帽子。 上次 50 台宾利,老胡说的是:官员家属应该低调。 言下之意是: 说白了,贪可以,不要暴露。 这次唐山扣留记者,老胡又是同样的思维:会加重舆情。 言下之意是:“ …
相信很多人在关注被害人的伤情 - 轻伤二级到底意味着什么?
可以直接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在这里指个路:
http://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zwj/201908/P020210316700886264782.pdf
根据等级划分原则,轻伤二级指的是「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 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结合案件相关视频,可以重点看一下关于颅脑、脊髓损伤的标准,以下情况都属于「轻伤二级」:
a)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 以上。
b)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 2 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 2 以上。
c) 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m 2 以上。
d) 颅骨骨折。
e)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关于面部损伤的轻伤二级标准,也摘录出来供参考:
a)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 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 以上。
b)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 以上。
c) 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 以上。
d)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3.0cm 2 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 5.0cm 2 以上。
e)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8.0cm 2 以上。
f) 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 眼睑缺损。
h) 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 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 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 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 以上。
m) 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 15% 以上。
n) 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 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 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 舌缺损。
q)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 2 枚以上。
r) 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 损伤致张口困难 Ⅰ 度。
t) 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 颧骨骨折。
由此可见,官方定义的「轻伤」,也可能存在伤筋动骨的情况,并没有字面意思看上去这么轻描淡写。(补充:关于网传「肋骨骨折」情况,可以看标准中的「胸部损伤」部分,肋骨骨折 2 处以上同样属于轻伤二级)。
在定罪量刑方面,嫌疑人主要涉嫌的罪名是寻衅滋事(法定刑五年以下)、故意伤害(轻伤三年以下),因为是一个行为对应多个罪名,择一重罪,奔着五年刑期去了。如果发现了其他的犯罪行为(如正在调查中的涉黑犯罪行),数罪并罚,刑期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同时,此次警方通报还确认了一个关键信息:此案嫌疑人之一陈某志,就是 2015 年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他人的陈继志。从 2018 年的冀 0203 刑初 286 号判决书来看,直到 2018 年 12 月,陈继志都属于刑拘在逃状态,因此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检察院也应当就 2015 年的犯罪行为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唐山市烧烤店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广阳警方侦查办理,这意味着什么?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在逃期间,陈继志还能买车、借网贷、打官司(从相关交通肇事案所涉及的人物来看,极大概率是同一个人,翻来覆去还是陈继志的「朋友圈」在横行霸道,参考上面链接中的回答),这说明唐山市的追逃机制出现了极大的漏洞,应当彻查纵容在逃犯的保护伞,这才能真正让人民重拾安全感。
(一)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 厘米以上。
(二)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 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 平方厘米以上。
(三)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 平方厘米以上。
(四)颅骨骨折。
(五)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六)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部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 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2022 年 6 月 10 日凌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引发广泛关注。河北省委、省政府、公安部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清全案,依法严惩犯罪。河北省公安厅组织指挥案件侦办并指定异地管辖,公安部迅速派出专家组一线指导督导。唐山、廊坊等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经全力工作,目前案件侦办取得阶段性进展,
经查,2022 年 6 月 7 日,陈某亮(男,43 岁)等 4 人从江苏驾车至河北唐山,与陈某志(男,41 岁)等人合谋实施网络赌博洗钱违法犯罪活动。6 月 10 日凌晨,陈某志等 5 人与陈某亮等 4 人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聚餐饮酒。期间,2 时 40 分,陈某志对下班后在同店就餐的王某某(女,31 岁)进行骚扰,遭拒后伙同马某奇(男,25 岁)、陈某亮等人,对王某某、刘某某(女,29 岁)等 4 人进行殴打,2 时 47 分逃离,2 时 55 分 4 名被害人由 120 送医。2 时 41 分接群众报警后,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率辅警于 3 时 09 分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在公安部统一组织指挥下,河北、江苏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于 6 月 11 日将 9 名涉案人员(7 男 2 女)全部抓获。6 月 12 日,经检察机关批准,9 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被害人就医后,远某(女,24 岁)、李某(女,29 岁)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目前伤情已好转。6 月 20 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公安机关在侦办此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志其他违法犯罪线索:2015 年 12 月 12 日,陈某志以追讨索要债务为由,指使刘某、高某、侯某亮、王某对商某凯实施殴打后非法拘禁,经伤情鉴定商某凯为轻伤。2018 年 9 月 23 日,陈某志明知他人向其抵债的轿车为盗抢车辆,仍指使么某宇、范某松隐瞒事实将该车质押贷款 14.8 万元。2022 年 6 月 9 日,陈某志、陈某亮、李某等 7 人在唐山某酒店实施网络赌博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涉案资金 66.03 万元。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此外,公安机关还发现陈某志、陈某亮、沈某俊、马某齐、李某等人其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线索,相关人员是否涉嫌黑恶组织犯罪,目前正在加紧侦查调查。
连日来,唐山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并通过现场接待、网上搜集等,深入发动群众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正在全面梳理研判,逐一核查、分类处理,对重点线索特别是涉黑涉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异地用警、提级管辖等方式,迅速依法开展核查调查,坚决查清查透查彻底。
在全力推进案件侦办工作的同时,公安警务督察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介入、对出警不及时、执法不规范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目前已有警务人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唐山市公安局对路北分局副局长李某予以免职。
公安机关将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侦办等后续进展情况。
既然官媒邀请了 ,那就说几句吧。
这是这些年,我看过的最长的公安通报。
罄竹难书是什么感觉我是明白了。
压了几天的热搜,终于又热闹起来了,希望不止于此,继续深挖,不要只打苍蝇,要老虎苍蝇一起打,打掉唐伞市 “保护伞产业链” 还“唐伞市”老百姓晴天白云。
目前回应的有:
1、被打女孩两个轻伤二级、两个轻微伤
2、警方接报后到现场耗时 28 分钟
3、陈某志就是之前网上讨论的陈某志,2015 年非法拘留他人
4、2018 年陈某志指使他人抵押盗窃车辆 14.8 万元
5、2022 年陈某志网络赌博洗钱,涉案 66.03 万元
6、陈某志等人开始赌场,正在侦查是否涉黑
7、对出警不及时等内部问题已经开始调查
8、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副局长被免职
没有回应的是:
1、2017 年是否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案?
2、2018 年刑拘在逃的陈某志,为什么能够提起诉讼?
3、陈某志是否曾经营水产养殖公司,是否与特大黑社会组织渔霸杨国全有某种关联?
“有黑必有伞,有恶必有腐”
请继续调查,继续深挖,挖出背后的保护伞。
早日还大家一个有黑必扫、有伞必抓、有恶必除、有乱必治的法治唐山。
参考资料:
陈继志与孙仕永、刘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新京报讯(记者胡闲鹤)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引发关注。律师表示,事件主要肇事者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目前需关注伤情鉴定结果,具体的定性也要看全案事实和证据指向。
6 月 10 日,一段网传视频显示,河北唐山某烧烤店内,一男子对正在用餐的四名女子中的一人进行骚扰并殴打对方,随后该男子多名同行人员冲入店内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并将受害人拖至店外继续殴打。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主要犯罪嫌疑人可能触犯何种罪名?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又会如何量刑?
北京安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猛律师对记者表示,从网传视频的情况来看,先不论殴打的后果如何,单从殴打的起因和过程来讲,打人者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了。“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挑起事端,不管是否达到轻伤以上的级别,都可能构成法律上的寻衅滋事罪。”
张猛表示,按照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律师对记者表示,“寻衅滋事” 是警方的初步定性,后续如何定性需要看全案事实和证据指向。“目前来看,伤情鉴定结果很重要。如果是轻伤,则可能适用寻衅滋事罪;如果构成重伤,则可能适用故意伤害罪。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至于量刑考量因素,可以参看两高最新量刑指导意见。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吕孝权说。
记者注意到,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吕孝权还提到,从视频看,第一个打人男子骚扰受害女性的行为,因为被害人即时反抗拒绝而没有得以继续,应属于民事侵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害人可以主张民事侵权。“在目前涉及刑案甚至重大刑案的大背景下,结合先刑后民原则,民事侵权不是当前关注的重点,但却是导致被害女性遭受无妄之灾的起因,这个问题也是不容被忽视的。”
多位受访律师表示,无论是从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来看,这个案子都应当依法严惩。“同伙多人殴打,是否涉黑,也希望办案机关依法严查。”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刘军
比较清晰的是三点:
第一,是事情的过程。
第二,是受害人的损害情况
第三,是关于陈某志涉及犯罪问题的说明
1、事情的过程和大家想的没有多少出入,骚扰遭拒后,对女受害人进行了殴打。但是比较贴心的,是把来唐山的原因和事后的逃离过程、被捕,都加了上去。
来唐山是为了共谋网络赌博洗钱,吃烧烤骚扰被拒就开始进行殴打行为。
纯纯的人间之耻了。
2、是受害人的损害情况
伤害鉴定列举的有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五个层次。
轻伤二级虽然听上去不严重,实际上已经算是
面部、耳廓损害的轻伤二级是指:
5.2.4 轻伤二级
a)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 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 以上。
b)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 以上。
c) 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 以上。
d)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3.0cm 2 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 5.0cm 2 以上。
e)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8.0cm 2 以上。
f) 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 眼睑缺损。
h) 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 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 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 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 以上。
m) 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 15% 以上。
n) 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 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 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 舌缺损。
q)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 2 枚以上
。 r) 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7— s) 损伤致张口困难 Ⅰ 度。
t) 颌骨骨折(牙槽突
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 颧骨骨折。
3、陈某志的犯罪问题
你不得不说这种人,就是真正的犯罪人。在水浒传中,相当于蒋门神那样的存在。
干的都是什么事呢?
讨债、非法拘禁,网络赌博洗钱、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
公安机关在侦办此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志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2015 年 12 月 12 日,陈某志以追讨索要债务为由,指使刘某、高某、侯某亮、王某对商某凯实施殴打后非法拘禁,经伤情鉴定商某凯为轻伤。2018 年 9 月 23 日,陈某志明知他人向其抵债的轿车为盗抢车辆,仍指使么某宇、范某松隐瞒事实将该车质押贷款 14.8 万元。2022 年 6 月 9 日,陈某志、陈某亮、李某等 7 人在唐山某酒店实施网络赌博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涉案资金 66.03 万元。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此外,公安机关还发现陈某志、陈某亮、沈某俊、马某齐、李某等人其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线索,相关人员是否涉嫌黑恶组织犯罪,目前正在加紧侦查调查。
我是
,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
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6 月 21 日上午唐山打人事件终于出了第一封相对 “完整” 的通报,通报透漏出的信息点有三,分别为打人者寻衅滋事认定、被打女子伤情鉴定结果、和违纪违法调查,截至刚刚,又已知当地路北分局局长被查的消息,接下来,我们对这三个重点分别解读。
1. 打人者寻衅滋事认定和违法实情解读
根据通报,这几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罪行包括了,屡次殴打他人,其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线索,但目前没有坐实是否涉嫌黑恶组织犯罪。不过是否涉黑基本已经没有探讨的意义,相信警方顺着这个线索追查,定能查到相关线索。
目前打人案女子已经被正式鉴定为轻伤、那么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犯罪要件,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其存在累犯等从重情节,那么大概率是可以上升到顶格三年判罚,经过公安机关核实之后如果掌握了其他致人重伤的情形,那么法定刑最高可以上升到十年,聚众斗殴一般会采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措施,依法可以拘留并罚款,第三,也是目前可能会比打人还要严重的行为,网络赌博洗钱,这里可能存在的问题非常复杂,是涉及毒品犯罪还是黑社会组织犯罪,亦或是走私贪污犯罪? 还有可能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类,当然严重的甚至可能上升到 恐怖活动犯罪,根据目的结果不同,网络赌博洗钱的量刑规则一般也不同,最轻的,如果是单纯的赌博洗钱,那么根据涉案金额达到 60 万以上的,一般属于严重级别,将面临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如果是别的目的可能量刑会更多,综合来看,本案单纯赌博洗钱或黑社会犯罪洗钱的可能性更大,所以,我个人偏向数罪并罚,给予这些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较为合适。
2. 被打女子伤情鉴定通报问题。
两名受害人轻微伤,两名受害人轻伤二级,听起来像是不太严重,那是各位对轻伤二级的认知不太清晰,一般构成轻伤二级,代表当事人可能受到了以下几种可能,1..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 以上。2.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 平方厘米以上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 平方厘米以上。3. 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 平方厘米以上。4. 颅骨骨折。5.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6.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所以这个轻伤,在咱们普通人看起来当时受到的残酷程度也是比较严重的,只是说伤口可以被医疗和时间抚平,但是内心的伤害到底需要多久才能被抚慰,我们不得而知,我个人是倾向于让受害者接受采访向大众直接还原真相的,当然,要本着保护受害者隐私的角度去公布还原,于公,本案牵动了所有国人的心,当事人出来说明,也是对所有国民的交待,于私,也是让公检法机关在处置本案的时候,能丝毫没有情面的、客观的去办理本案,人的正义感,有事也需要一定的催化作用!
3.“保护伞” 被追查
目前来看,唐山的雷霆风暴暂时取得了初步成效,最新消息显示的路北分局局长被查就是一个开端,但是如此光天化日行凶,且刑拘在逃人员能大摇大摆的上街,不仅是我,我相信大多数人都能明白这只是一个开始。想真正铲除当地的黑恶势力,不去 “根”,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初步成效我们接受,但是,决不能止步于此,不仅仅是行凶者的绳之以法,保护伞,更需要被揭开,毕竟在阳光下的肆意妄为,是对整个司法的轻蔑之举,不制裁你,法又如何规制世人?唐山依旧牵动所有人的心,我们将时刻关注相关部门的一举一动,充分起到人民的监督作用!
关于伤情问题,请参考王瑞恩的回答。
关于 “为什么相关部门不用一点老百姓能懂的词汇”,请看下面演示例子,是当年发生的。
关于媒体一直嚷嚷着 “为什么不公布被害女孩的信息”,请参考这一段:
“被害人就医后, 远某(女,24 岁) 、李某 (女,29 岁)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
都被害人了,你还让她们受二次伤害?
关于案发以后的种种传言,我不传不信,案发后就告诉过各位不要那么激动,等待警方后续。
就这。
据 @河北公安网络发言人 通报:6 月 10 日凌晨,陈某志等 5 人与陈某亮等 4 人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聚餐饮酒。期间,2 时 40 分,陈某志对下班后在同店就餐的王某某 (女,31 岁) 进行骚扰,遭拒后伙同马某齐 (男,25 岁)、陈某亮等人,对王某某、刘某某(女,29 岁) 等 4 人进行殴打,2 时 47 分逃离,2 时 55 分 4 名被害人由 120 送医。2 时 41 分接群众报警后,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率辅警于 3 时 09 分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为什么看起来很严重的样子却只是轻微伤或者轻伤?”
法律上说的 “轻伤”“轻微伤”,可能和一般人的理解有很大差异。
据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 :备受关注的唐山发生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有了最新进展:警方通报唐山打人事件最新情况 ,通报中提及_唐山打人案 2 人轻伤 2 人轻微伤_,对此一些网友很疑惑,“为什么看起来很严重的样子却只是轻微伤或者轻伤?”。关于这一点,还是要多说多普法,法律上说的 “轻伤”,“轻微伤”,可能和一般人的理解有很大差异。
根据最新《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伤情程度主要分为 5 个等级:重伤一级、二级,轻伤一级、二级,轻微伤。
那么在刑事案件中,重伤、轻伤、轻微伤分别有什么不同的法律后果?
以故意伤害罪为例,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致人轻微伤是不够成犯罪的,只有造成轻伤二级以上后果才构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过失行为导致他人伤害后果的,只有造成重伤以上后果才构成犯罪,即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造成他人轻伤、轻微伤的均不构罪。
当然,轻微伤也可以成为构罪条件,如在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即可构成犯罪。同时轻微伤也是治安处罚(拘留)的依据标准。
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以及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量刑时,一级要比二级从重量刑,属于两个量刑层次。
所以说,牙齿被打掉两颗以上就可以刑事立案,要求警察抓人。当然如果只被打掉一颗牙或牙齿松动,那么也可以要求公安对加害人予以治安处罚,比如治安拘留。
有金融的朋友跟我抱怨说 “轻伤?这也太轻了。”
搞文艺工作的师姐说 “以后老百姓打架打成那样也会定为轻伤呗?我不懂法律,但现行法律很多都给这些恶人开了后门,有复燃的机会。”
不一,街头坊间大家都在发出质疑。
对此,其实我想说的是:
法律概念上的轻伤不轻,背后其实是刑法的考量:
刑罚是和平时期国家对公民使用的最严厉谴责措施,只应针对国家和社会最不能容忍的行为。刑罚具有严重副作用,所以,除恐怖主义犯罪,国家应强调刑法谨慎、谦抑地参与社会治理。
对于伤害结果其实是多种多样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轻伤、重伤与伤害致死三种不同情况。你看,实际上达到了轻伤的情况,就属于可以用刑法进行处罚的情况。
我们且以故意伤害罪为例,只有构成轻伤以上结果的才能构成犯罪:
1.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1]
对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轻伤,我们还是需要跟人们印象里的 “轻伤” 需要区分开来的——理想与现实存在距离,这是生活的常态,法律(刑法)的生活也不例外。
回到人们所关注的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根据《刑法》第 234 条的规定,故意伤害造成轻伤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造成被害人轻伤时,根据《刑法》第 293 条和《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对行为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对他人造成轻伤既符合寻衅滋事罪,又成立故意伤害罪时,依据想象竞合犯原理,从一重罪处罚,对行为人应定寻衅滋事罪——其实这个处罚并不轻了。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https://www.court.gov.cn/shenpan-xiangqing-6622.html
6 月 21 日,河北公安网络发言人发布关于陈某志等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2 年 6 月 10 日凌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引发广泛关注。河北省委、省政府、公安部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清全案,依法严惩犯罪。河北省公安厅组织指挥案件侦办并指定异地管辖,公安部迅速派出专家组一线指导督导。唐山、廊坊等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经全力工作,目前案件侦办取得阶段性进展。
经查,2022 年 6 月 7 日,陈某亮 (男,43 岁) 等 4 人从江苏驾车至河北唐山,与陈某志 (男,41 岁) 等人合谋实施网络赌博洗钱违法犯罪活动。6 月 10 日凌晨,陈某志等 5 人与陈某亮等 4 人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聚餐饮酒。期间,**2 时 40 分,**陈某志对下班后在同店就餐的王某某 (女,31 岁) 进行骚扰,遭拒后伙同马某齐 (男,25 岁)、陈某亮等人,对王某某、刘某某(女,29 岁) 等 4 人进行殴打,2 时 47 分逃离,2 时 55 分 4 名被害人由 120 送医。2 时 41 分接群众报警后,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率辅警于 3 时 09 分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在公安部统一组织指挥下,河北、江苏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于 6 月 11 日将 9 名涉案人员 (7 男 2 女) 全部抓获。6 月 12 日,经检察机关批准,9 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被害人就医后,远某 (女,24 岁)、李某(女,29 岁) 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目前伤情已好转。6 月 20 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 (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公安机关在侦办此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志其他违法犯罪线索:2015 年 12 月 12 日,陈某志以追讨索要债务为由,指使刘某、高某、侯某亮、王某对商某凯实施殴打后非法拘禁,经伤情鉴定商某凯为轻伤。
2018 年 9 月 23 日,陈某志明知他人向其抵债的轿车为盗抢车辆,仍指使么某宇、范某松隐瞒事实将该车质押贷款 14.8 万元。**2022 年 6 月 9 日,陈某志、陈某亮、李某等 7 人在唐山某酒店实施网络赌博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涉案资金 66.03 万元,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此外,公安机关还发现陈某志、陈某亮、沈某俊、马某齐、李某等人其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线索相关人员是否涉嫌黑恶组织犯罪,目前正在加紧侦查调查。
连日来,唐山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并通过现场接待,网上搜集等,深入发动群众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正在全面梳理研判,逐一核查、分类处理,对重点线索特别是涉黑涉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异地用警、提级管辖等方式,迅速依法开展核查调查,坚决查清查透查彻底。
在全力推进案件侦办工作的同时,公安警务督察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介入,对出警不及时、执法不规范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目前已有警务人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唐山市公安局对路北分局副局长李某予以免职。
公安机关将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侦办等后续进展情况。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轻伤二级的标准为:
a.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 以上。
b.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2 以上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2 以上。
c. 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m2 以上。
d. 颅骨骨折。
e.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在故意伤害导致他人受二级轻伤时,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如下:
1、颅脑、脊髓:(a) 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b) 头皮擦伤面积 5.0cm2 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c)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2、面部、耳廓:(a) 面部软组织创。(b) 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c) 面部皮肤擦伤,面积 2.0cm2 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 4.0cm 以上。(d) 眶内壁骨折。(e) 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f) 耳廓创。(g) 鼻骨骨折;鼻出血。(h) 上颌骨额突骨折。(i)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j) 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 2 枚以上或者 Ⅲ 度松动 1 枚以上。
3、听器听力:(a) 外伤性鼓膜穿孔。(b) 鼓室积血。(c) 外伤后听力减退。
**4、视器视力:**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5、颈部:(a) 颈部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 以上。(b) 颈部擦伤面积 4.0cm2 以上。(c) 颈部挫伤面积 2.0cm2 以上。(d) 颈部划伤长度 5.0cm 以上。
6、胸部:(a) 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b) 女性乳房擦挫伤。
**7、腹部:**外伤性血尿。
8、盆部及会阴:(a)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b) 会阴创;阴囊创;阴茎创。(c) 阴囊皮肤挫伤。(d) 睾丸或者阴茎挫伤。(e) 外伤性先兆流产。
9、脊柱四肢:(a) 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 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5cm 以上;刺创深达肌层。(b) 肢体关节、肌腱或者韧带损伤。(c) 骨挫伤。(d) 足骨骨折。(e) 外伤致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f) 尾椎脱位。
10、手:(a) 手擦伤面积 10.0cm2 以上或者挫伤面积 6.0cm2 以上。(b) 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 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5cm 以上;刺伤深达肌层。(c) 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d) 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e) 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11、体表:(a) 擦伤面积 20.0cm2 以上或者挫伤面积 15.0cm2 以上。(b) 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 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5cm 以上;刺创深达肌层。(c) 咬伤致皮肤破损。
**故意伤害人致轻微伤不涉嫌犯罪,不涉及量刑。**但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这个通报简直是梦中情报,这个通报等的太久了。
首先说明了受害者情况,简单来说就是,都活着,不用太担心。
对嫌疑人其他罪责也查清了。包括之前实名举报嫌疑人的事。
博彩已经坐实了,牵扯出的其他犯罪事实也明了了,黑恶势力还在调查 ,因为黑恶势力定性很难,需要充足的证据才能下结论,只能说正义来的有点迟。
对公职人员也做了处理。
感觉处理力度不太够,处罚说的也不够清楚,免职还有三种意义我是没想到的。刚理解了停职,现在还得学习免职。遭罪。
目前来说,一切良好。
媒体评「唐山打人事件」,称「公布受害女子近况宜早不宜迟」,该事件发展至今反映出了哪些问题?
我当时的意见就是,不要让别人带了节奏,先看新闻,给出自己看法,再看其他博主的微博或者回答。
不要先入为主,想当然的认为受害者已经去世这种无端猜测言论。
我寻思,轻伤不是很好吗?部分网友为什么非得认为是重伤啊? 另外轻伤也不是说擦破了点皮什么的,轻伤也挺重的啊,只是鉴定出来就是轻伤。
这是客观事实,不以主观而变化啊。
胡锡进看的还是比较远的,哈哈哈
31 岁的高考生,复读了十几年,学海无涯啊。
这九个人估计没想到,就因为自己的一次施暴,能让唐山黑白道全体地震。
首先公安表明了出警时间。
120 比 110 来得早,先把人接走了。
110 来的时候凶手和受害者都不在,只能根据在场人了解了解情况。
第二是公布伤情,两人微轻伤,就是破了点皮的,抓点膏药自行回家;两人轻伤二级,基本没有造成永久性损伤的都会鉴定轻伤。
第三是公布抓获的 9 人中多人的犯罪事实,真是让人 “赏心悦目”,一起普通的打人案件一旦得到全国关注,办案效率蹭蹭蹭往上涨。原先涉赌、涉恶、涉洗钱,都没抓着(听说人一直在自己家里,还能半夜去医院)。涉黑暂时再查,但基本没跑了。
第四是公布公职人员处理办法,路北区副局被免职待查,另有消息,正局已经在调查了。
他们肯定不会因为一个烧烤摊打人没处理好就被调查… 唯一的原因就是保护伞性质咯。
这条消息是河北省公安厅(搞错了重来)直接发布的,暂时来看,可信度还是有的。
通报出来了,谣言不攻自破。
——陈继志涉嫌的罪名包括:
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贷款诈骗罪,
赌博罪、聚众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洗钱罪。
并且很可能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个别罪名之间互相吸收,择一重罪处罚。大部分罪名需要数罪并罚。
刑期短不了。
——轻伤二级两人,轻微伤两人。
(1)是否涉黑涉恶正在侦查。
(2)涉及的其他犯罪依旧还没完结,很可能还会有。
(3)派出所出警不及时实锤。
(4)现在,哪些造谣被害女性已经死亡、被轮奸的,是不是可以立案侦办了?
唐山千头万绪,当前的重点是肃清公检法黑警黑检黑法官,先把专政机器搞定!
唐山扫黑:被停职调查的公安分局长或者就是突破口?
唐山是一座:坐在矿车上的城市。
资源型城市都这样——
发财门槛低,资源就会落在恶势力手里。
恶势力喂养公权力成为黑势力:
而后「恶+黑」互动污染本地生存土壤。
周星驰的电影《功夫》,开场就是冯老大把一个警察扔了出去,砸碎了 “罪恶克星” 的牌匾。
为什么鳄鱼帮的老大这么嚣张?
“你们警长都得给我们鳄鱼帮面子,不然他就当不上这个警长,你特么的不认识我?”
还有天理吗,还有王法吗?
电影艺术化的夸张手法告诉观众:扫黑除恶,警奸惩恶,维护和平,从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唐山有民谣顺口溜:专讲地方赫赫有名的十大豪强。
唐山豪强:超低配版的前苏联寡头。
唐山权贵:出现了系统性上层建筑的变质与腐化。
从市委书记到纪委书记,从副检察长反贪局长到法院院长、公安局长。
你敢想吗?一个前唐山市委书记张和贪腐几十个亿和经营唐山三十七年挺让人无语的。
看唐山 20 余年政治经济生态——
说难听点就权贵和地方豪强分赃的盛宴。
黑腐猖狂的地方,公安局长分局局长、派出所所长,这些黑加白等于灰的节点:
恰恰是扫黑除恶突破口。
顺藤摸瓜、必有大瓜!
A、实名举报:唐山古冶区公安分局原局长。
买处奸幼案 40 多名涉案人员顶罪——
6 月 15 日,杭州日报发布条视频称:
唐山一女子手持身份证实名举报唐山市古冶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利用公职权利徇私枉法。
6 月 15 日,唐山古冶区公安分局原局长李树军被实名举报。举报内容,令人错愕。
那名女子说:在 2018 年扫黑专项斗争中,一起买处奸幼恶性案件中涉案多达 40 多人。
但是,只有两名犯罪人员落网,其他涉案人员并未被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女子说:买处女案,涉及政府官员、富豪、人大代表等,每人最少交了几百万不等的保证金。
有些事不上称没四两重,上了称一千斤都打不住!
李树军是如何做到的呢?
举报女子说,2018 年 6 月 25 日至 7 月初,未成年个案中的李某阳、王某涵等人案件发生;同年 7 月
底,发生买处奸幼案。
两个案子发生的时间非常接近,康某、汪某同时涉及未成年人案和买处奸幼案。
李树军便将未成年人案中的李某阳、王某涵等人硬性拼凑在一起,称之为恶势力团伙,让几个未成
年人为买处女案中的 40 多名涉案人员顶罪。
而涉案的房地产开发商马某某于 2019 年 1 月释放。
这一起犯罪事件中,一名正在上初中的女孩子,被当地有钱有权势力侵犯,使其得了性病,整天活
在恐惧的阴影里。可是这些侵犯的人,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这个女子的举报的买处奸幼案如果属实,
得有多少畜生逍遥法外?
得有多少女孩子生活在噩梦里?
这不仅是恶劣的犯罪,还击穿了人类道德的底线。
处级干部要升官:要破处。要破处女。
到底还有没有人性了?
政府官员、富豪、人大代表——
你敢想吗?这一个个高居主席台上的犯罪分子。
这一起案件被前公安局长徇私枉法,拆分案件帮他人脱罪。这可是窝案大案:
真相到底如何,等待警方调查结果!
B、实名举报: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分局局长。
6 月 14 日,郭女士举报了唐山丰南区公安分局局长杨振东,称其充当犯罪团伙保护伞,致使诈骗人
员一直都没受到法律制裁,全国约有 1500 人被骗,涉案金额超达 1.5 亿元,她本人被骗 107 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2012 年 6 月,杨振东任唐山市公安局东水分局局长;2012 年 6 月 - 2014 年 8 月,任丰
润分局政委;2014 年 8 月 - 2018 年 7 月,任丰润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8 年 7 月以后,任丰南区公
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9 年 6 以后,任丰南区副区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1 年 6 月以后,贾宝忠出任丰南区副区长、公安局局长。杨振东现任何职?无从查询。
法贵公平,法贵正义。
有人统计:唐山市实名举报黑恶势力 568 起,其中涉路北区公安分局就有 433 起。
到现在一共有多少实名举报,想必已经统计不清了。
如此密密麻麻的涉黑案件,之前一点声音都传不出?
为何集中在这次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后就曝光了呢?
C、实名举报:唐山市路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徐敏实名举报:
多名供货商向唐山市路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行贿,并要求澄清珠宝诈骗案件的事实真相……
唐山两位公安分局局长、一名副局长被实名举报,实在是令人震惊。之前路北分局副局长邢涛在接
受中央广电记者采访时表示:“嫌疑人的反侦察能力极强,通常的侦查手段对这些人起不到多大的
作用,我们需要做更多更强大的基础工作才能找到犯罪嫌疑人的藏身之处”。
这位副局长口中的反侦察能力强,抓捕难度大,到底是说谁呢?不是说首犯陈继志吧?
6 月 13 日,被多名供货商实名举报的徐敏,发视频实名举报称:她的多名供货商曾向唐山市路北区
公安分局副局长邢涛行贿超过 100 万,向案件主办人付警官行贿 80 余万元。
徐敏举报一经曝光,一片哗然。
网友表示:顺藤摸瓜、必有大瓜!
公众号 “法度 Law” 撰文披露说,唐山已启动第一波问责,有公安分局局长、派出所所长被调查处
理。消息称,此次问责包括唐山市路北区公安分局局长、分管治安的副局长、隶属路北区的三名派
出所所长分别被停职、留置或带走调查。
D、警匪勾结分脏:唐山公安分局局长有多富?
公安分局局长不仅警匪勾结,而且还是煤矿老板之一。
原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副局长宋春利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被廊坊市
安次法院判决。
分局长曾和唐山市黑社会头目高奇狼狈为奸近 30 年,高奇涉嫌多起非法拘禁、敲诈和故意伤害致人
死亡案,目前在逃。
高奇何许人也?
此人乃土生土长的唐山人,盘踞在当地几十年,把持当地众多土地和矿产资源,可谓富可敌国,是
唐山市赫赫有名的黑社会头目,对外的身份则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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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奇,因为要强行把和他人合作购买的钢厂私自卖掉,而其中一位合资人鲁正不同意,便用黑社会
的方式,组织人多次围堵鲁正。
2007 年 4 月 5 日下午 3 点,唐山市民鲁正在自家的小区院内准备出行,突然从一辆桑塔纳车里冲出两
名男子,手里拿着砍刀对着他一顿乱砍,顿时鲁正满身是血,凶手临走时又开着桑塔纳车朝鲁正撞
去。随后鲁正被送往医院,但最终因伤势过重、12 天后死亡。
这起情节严重的凶杀案,一直由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但 13 年来却犹如石沉大海,没有任
何结果。
2019 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河北省公安厅指定该案由廊坊市分局负责异地管辖,之后又由廊坊市安
次分局立案侦查。
廊坊分局介入后进展神速,仅用一个月便将此案的直接凶手张建军、刘旭光抓获。
在鲁正的遗物中,有一份控告信,上面写着:“厂区内有一个组织,杀人,绑架,吸毒,星期一早
晨外环的无头尸案与其有关……。这个组织有跟踪,监视,手机监听等设备,在公安内部有耳目,
唐山一系列杀人案与其有关,一单 50 万。”
在这份字据中,鲁正写了幕后指挥者的电话号。而这个电话号正是高奇的电话。
然而,在警方实施抓捕前,高奇居然逃走了。
那么高奇背后的保护伞到底是谁呢?
公开资料都指向原唐山市路北分局副局长宋春利,根据判决书(冀 1002 刑初 50 号)显示,宋春利早
在 90 年代起就和高奇合伙经营煤矿,并在一起涉黑敲诈、非法拘禁案中为高奇提供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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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黑老大和分局副局长勾结,群众就什么安生日子过了。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些年这种事情并不少见。
每一次严打,每一次反腐,都没能从根子上扼制。
百姓期望,是长治久安,是常态化法治。
而非一阵风似的整治,小概率式的打黑。
E、唐山实名举报:公检法还有多少人员贪腐?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人民民主专政:靠的是执法司法人员。
司法执法腐败:污染的是源头,突破的是底线!
1998 年初,《南方周末》以《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为题,曝光了孙小果及其团伙的恶行。
文章发出后就收到孙小果父母的恐吓电话:
你一个南方周末的小记者算得了什么,我一个月之内叫你进监狱。
昆明市公安局的时任领导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办案过程中受到的阻力太大,警方 “不敢放人也不
敢办他”,于是主动联系媒体记者前去采访,希望借助舆论力量来推动查办孙小果。
直到 2019 年 4 月 24 日,中央督导组进驻云南期间,昆明市加大工作力度,才打掉了孙小果以及一批
有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
如今看来,恶霸不止在昆明。
从 “烧烤店打人事件” 开始,出现了一系列的针对唐山市区域的网络视频实名举报。
6 月 14 日,在新闻画面中也看到了唐山市人民在公安局外排队 4 小时反映问题的新闻。
烧烤店案后舆论搭车,唐山市地区出现这么多数量的实名举报案件,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
张亚娜,身份证号码:412724199302022546。
——实名举报唐山市路南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徇私枉法,为徇私情,压案不查,半年来纵容诈骗我
总金额 600 余万的犯罪嫌疑人杨某逍遥法外,致使杨某有机会继续作案,又对其他多名受害者实施
了诈骗犯罪。
由于其他受害人报案,直到今年 5 月底,唐山古冶的公安机关将杨某抓获。现全市范围内已有十几名
受杨某诈骗的受害者报案,累计金额数千万元。
张亚娜同时控告路北区人民检察院。
2019 年,杨某因为其他受害人控告诈骗被路北公安分局抓获之后关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杨某
的关系人买通路北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杨某给出了不批捕的决定。之后杨某得以恢复自由,才有
了机会对我和更多的人民群众实施诈骗。
如果当时检察机关秉公执法,就不会有杨某的至今猖狂作案。
到底什么情况?
原唐山市交警实名举报:丰南区检察院。
曾长期反映涉嫌刑讯逼供外,还涉及 18 名警员行贿未予追究。
看到这里——
突然就想起年二十前的登封市公安局。
2001 年任长霞担任登封市公安局长,她在三年时间里,解决了十多年的控申积案,破获案件 3000
余起,打掉涉黑团伙 2 个,抓获各类罪犯 4000 多人。她把每周六定为局长接待日,接待群众来访来
信 3400 余人次,使 476 户群众罢访息诉,被誉为女包公。那时候是公安局主动开放大门接待人民群
众,那时候有位为人民做主的好局长任长霞……
发现问题不逃避,有决心解决问题。这是一种进步。
但对唐山地区、对全国其他城市的老百姓来说,更根本性的需求是希望政府能解决问题的源头、导
致出现问题的保护伞。一个地区是不可能一夜之间突然出现大量的社会治安问题的。涉黑暴力团伙
也不可能一下子出现。
网络实名举报,和古代的拦街告状没有任何区别。靠互联网申冤,靠热榜维权,靠舆论才能推进调
查,靠外市警方捉拿罪犯,这不是法治社会的正常流程。
是什么造成了过去唐山市警方无作为、慢作为呢?
是什么人过去压住了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声音呢?
是什么人什么官在充当涉黑势力团伙的保护伞呢?
期待能看到一个风清气正的唐山。
F、恭喜唐山公安:刚成立就接连破获两起大案?
为什么唐山公安的口碑会沦落至此?
6 月 12 日晚近凌晨时分,备受舆论瞩目的唐山蛋糕店被敲诈勒索事件以及唐山酒吧非法拘禁案迎来
关键性节点。
据唐山丰南公安通报,根据唐山市公安局指定管辖,该局迅速成立专班,组织力量对该案进行侦
办,截至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史某、李某某已被抓获归案。
专项行动效果立竿见影。下午刚刚部署,晚上捷报频传。
一天前实名举报的酒吧女孩还被派出所威胁删贴,晚上就成功破案了。而且还连破两案,连抓 6 人,
你说神奇不神奇!
有网友就此讥讽道:恭喜唐山公安,刚成立就接连破获两起大案。
为什么唐山公安的口碑会沦落至此?
这是案情复杂吗?唐山市警方无能吗?犯罪嫌疑人难抓吗?
都不是。
举报一直都在,坏人一直都在。
但此前数年就是没人管没人问!
两起实名举报神速破案后,极大地鼓舞了唐山人民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老百姓就在公安局门
口排起长队,他们有的站着有的坐着,还有人自带小板凳,一边互相倾诉自己的遭遇,一边排队报
案,差不多有 100 多人的样子,最长的排队 4 小时。
暴戾不能纵容,恶行无法直视。
唐山烧烤店案件的本质是:司法执法人员对恶人太好了。
一次次的纵容,一次次的包庇,一次次的贪污腐化,让本应该在地下道的老鼠在大街上如此招摇。
这四个姑娘用刺耳的呼声,用自己的血,让被受欺负的老百姓,知道要勇敢的为自己发声。
他们就不怕法律的制裁吗?
还真不怕。这 9 大恶人中至少 5 人有案底,甚至打人最凶的陈继志还是网上追逃的通缉犯。
他们为什么不怕?因为法律奈何不了他。
当法律对恶人失去了威慑力,恶人对社会就形成了威慑力。
法治的意义不是让好人都去见义勇为,而是让坏人不敢作恶!
归根结底,在台前作恶被抓的,永远只是小鱼小虾;让其在台前兴风作浪的,才是问题的根本。
不触及事物本质,不把问题的根本解决,抓捕再多的臭鱼烂虾,也终究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从中纪委和最高检的定性来看,这已经不是一起普通的治安事件,而是一起严重影响到人民安全感
的政治生态事件!
一起黑恶势力重大案件背后——
有 30 起违法犯罪活动,有 300 起犯罪未遂,或者受害者忍气吞声,有 1000 个安全隐患。
短短几天就 100 多起报案,可见当地治安管理多么恶劣?
烧烤店事件只是导火索。
民间被黑恶势力团伙污染已经久矣。
出现如此大规模的举报,似乎是可以说当地的一些情况导致积攒了大量怨气了!
唐山事件背后是治安环境,治安环境后面是社会生态,社会生态后面是政治生态。
13 日下午,最高检二次发声:
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犯罪特别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就要体现当
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看到没有,这已不是什么治安案件,而是上升到危害国家安全了!为什么突然异地用警,为什么公
安部亲自介入,为什么中纪委、最高检先后发声,为什么各大媒体纷纷跟进?
法治的意义是让坏人不敢作恶!
对任何犯罪行为的纵容,都是对人民群众的犯罪!
举国注目:这其实是唐山市和唐山人民的一次机遇。
历史的和现实的经验告诉我们,共产党下定决心要干的任何事,没有一件是干不成的。
因此在唐山,所有的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终将会得到一次全面的清理!
G、真正打击黑恶:唐山或需倒查 20 年!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有伞的叫黑社会,没伞的叫小混混。
唐山打人事件:
引发了公众尤其是女性对公共安全的担忧。
大庭广众众目睽睽之下,打人者毫无顾忌地对受害者残忍凶狠暴力殴打,更是在挑衅公共安全。
打在受害女人身上的每一拳,踩在受害头上的每一脚,都会让所有的围观者感到疼痛和恐惧,因为
这种无差别、随意性极强的暴力袭击,可能会发生在每个人身上。
之所以有今天的唐山舆论风暴,有超过百人的网络实名举报,有现场排队 4 小时等候的递交举报材
料。就是因为过去 10 年里,被压制的问题太多了。
“惩恶”,比扬善更重要。
信任危机,可能是下一个十年发展里,我们的社会所面临的最大问题。
真想扫尽唐山的黑恶势力,不靠严打,而是倒查。
倒查至少 20 年,挖出过去和涉黑团伙有关联的,勾结的,获益的各大豪强和权贵。
只有过去二十年的账算清了,才能解决今天的土壤问题。
尤其要系统抓,抓系统:
重点需要清理公检法系统的败类,让公检法专政机器真正地为人民服务,服务于人民!
同时要抓重点,重点抓:
重点抓一些重案窝案大案,以点带面,扫黑除恶、顶格处理、重判重罚,才能真正地惩恶扬善。
河北省公安厅厅长刘文玺、唐山市委书记武卫东、唐山市公安局长赵晋进都是异地为官。其中,河
北省公安厅厅长刘文玺是从公安部空降河北,原为公安部巡视办公室主任,可以说是火眼金睛。他
们三位到唐山任职的时间都不长,其中,河北省公安厅厅长刘文玺上个月才上任,唐山市委书记武
卫东唐山任职也不到两个月。
《扫黑风暴》第二季:可以在唐山开播了。
唐山打人事件后续应该怎么处理?
公开处理!公开处理!公开处理!
每一个实名举报的!请公开处理!
把唐山的保护伞揪出来,还唐山人民一个公道!
还全国人民一个法制安定的社会!
那些造谣四个女孩已经死掉的人,能不能出来一下?它们之前那副信誓旦旦的样子,就好像躲在女孩病床下面一样。现在人呢?
哦,一部分人悄悄删除了之前的博文,装作一切无事发生。
一部分人呢,虽然没有看到 “女孩死亡”,没有得到它期望的后果。但是立刻组织串联起来,质疑伤情鉴定结果,它们现在的诉求是:公开女孩真人受访,最好要有外媒现场直播,要女孩自己出来说话,不然一切都是假的。
你们是谁啊?真的。这帮人就是希望女孩最好死掉,不管辟谣多少次,它们就当没看见没听到。它们不断造谣传谣。等通报出来,它们又不信。这帮东西,真的是社会毒瘤。
49 中事件的时候,警方通报男生为跳楼自杀。一帮人偏偏造谣是他杀是谋杀,连争抢留学名额这种远古谣言都造出来了。舆情被推高。全网瘫痪亡国。好,央视直接播出视频,男生是跳楼的,并且有感情因素在里面。舆论才慢慢平息。但是因为这帮人的参与,本来警方是要保护未成年人因素,但是不得不公开视频。让死者和相关人士再次受到伤害。
你以为这帮人会在乎吗?它们一点都不在乎。它们恨不得每个案子的受害者立刻死掉,这样它们才好借机炒作,吃人血馒头。
在前天第一份辟谣公开时,我的猜测是被打的受害者介于重伤和去世之间,现在官方通告出来了,是轻伤二级。与很多人的第一印象不同,轻伤二级,其实与人们想象中的重伤差不多一个概念,而官方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里,重伤其实已经算 “无法逆转的伤害”,再严重一点基本上相当于半残了。
这个弯绕过来了,其实也就和群众的平均认知接近了。受害者去世固然荒谬,但第一份辟谣说 “受伤女子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以及“应该肯定是没有” 这种语焉不详的词,同时又直接按照造谣标准大幅炸号,这第一份辟谣是否也注了不少水分?
第二份公告描述 “受伤女子伤情好转”,这样的描述,会不会比第一份公告更有可信度?
虽然说了很多次,但我在这里可以再复读一遍:辟谣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分为:
从最终效果上,反驳回应>否认回应>攻击回应。
而且一个正常辟谣的建模大致是:官方在短时间内先手发布第一条简短的辟谣声明(比如说某某信息为不实信息,静待调查),等事实查清后,再发布第二条以反驳为主的辟谣声明,通过有理有据的辟谣最终让大多数群众信服。
所以我们可以接受你第一份辟谣公告过于简短,但与此同时对不少账号做禁言处理,从否认回应到攻击回应,这样不但可信度进一步降低,同时还会消耗公信力(参考上海辟谣)。
换句话说,如果在今天的正式官方通告发布后,再对造谣者的账号进行处理,可信度自然就高很多了。
本质上说,辟谣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在各种论文大数据的支持下,官方肯定比我们知道如何辟谣才能获得最大的支持率。所以,炸号、禁言这种手段并非不能使用,但要在有足够把握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否则只会适得其反。
果然有人质疑只是轻伤?
是不是轻伤是由司法鉴定机构说…
而且伤情鉴定轻伤二级不轻了
轻伤二级鉴定标准如下: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 厘米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 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 平方厘米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 平方厘米以上,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祖经功能障碍。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抓人效率不高,处理了区局长、所长、警务站副站长、和民警,这我能理解,但是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被调查有点奇怪,是第一段里提到的相关案件涉及的公职人员?
15 年陈继志造成被害人商某轻伤一级,18 年唐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了刘某,并对刘某进行批捕,18 年年底一审,19 年年初二审驳回,两份判决书中陈继志都是刑拘在逃状态。
2019 年 7 月路北巡控发表了《110 那些事——光明里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非法拘禁的网上逃犯》提到 15 年发生的这件事。
提到陈继志已经落网,那就是在二审到 2019 年 7 月 1 日抓捕侯程亮这段时间内陈继志落网。
那为啥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还要被调查呢?
是还有什么猫腻吗?
高赞回答里提到
2019 年 4 月到借款纠纷案判决日期 2019 年 6 月 25 日这段时间,陈继志还能进出法院,到庭参加诉讼。
难免不让人怀疑陈继志当初真的落网了吗?
陈继志在 2015-2016 年间,陈继志多次坐飞机出行,陈继志刑拘在逃状态又是如何通过机场安检的?
陈继志真的是刑拘在逃吗?
从后续层出不穷的举报视频,和公安局门口的长队能看出唐山人民群众对唐山的积怨已深,事情不要止步于此,等后续更多通报。
大家可能对轻伤二级没有直观的概念,我举个例子:
牙齿被打断或者打落两颗才是轻伤二级,牙齿松动或者被打折一颗只是轻微伤;又譬如,鼻骨一般骨折只是轻微伤,只有粉碎性骨折才会达到轻伤二级。
可见,法律上的轻伤并不算轻,相反对应的都是血淋淋的伤情。
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涉案人员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的竞合,择一重罪即以寻衅滋事罪论处,后续挖掘出余罪,将予以数罪并罚。
冲热搜问结果,通报出来了又不信,是没你想要的结果吗?
本狐为知友们提供更多信息:
【什么情况属于轻伤二级?评定标准科普来了】
6 月 21 日,警方通报唐山打人事件最新情况 ,根据通报,被打女子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部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 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哪些情况属于轻伤二级?详情↓↓↓
来源:中国新闻网、红星新闻
用谣言倒逼真相只不过是满足自己求知欲的手段,期间无论发生什么都无所谓,无论谣言的对象如何都无所谓,无论被曝光者会遭受什么都无所谓,只要知道自己想要的真相就够了,这就是某些人的善良。
例如 49 中事件闹事传播谣言要求播放死者死前录像和自杀原因,最后几十万人看死者死前自杀,死者死前自杀原因也被迫曝光,最后一丝尊严也没了,甚至被辱骂,死者母亲也因此受到了网络暴力,又例如大河子事件中为了‘谣言倒逼真相’将大河子传谣为当街烧人的黑恶势力,对其人肉和辱骂,使其背负了不该收到的侮辱,毫不考虑疑似犯罪者可能没有犯罪事实的可能性,认定了谁是犯罪者就对谁进行辱骂攻击传谣,绝不等一分一秒,绝不在事后道一句歉,又例如这一次唐山事件要求公开女子和其家属信息,完全不考虑女子的感受和可能遭遇的风险,你们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求知欲而传谣造谣,无论期间伤害了多少人你们都不在乎。
将对疑似有罪者的谣言和辱骂传的全网都是也无所谓,伤害到疑似有罪者也无所谓,反正就算最后证明了疑似有罪者没有犯罪事实也无所谓,只要满足了自我感动的心和扭曲的求知欲就足够了。
唐山打人事件的调查结果已经发出来了,其中包括 4 名被打女子的健康状况。但即便此刻通报出来了,网上还是吵声一片。
吵什么呢?不信呗!
我把通报内容拆开来给大家讲讲,顺便看看网友们都在质疑些什么。
一,出警速度慢。
根据通报内容显示:6 月 10 日凌晨 2 点 40 分打人事件发生,一分钟后就有人报警,但是唐山市公安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 3 点 09 分才赶到现场。
哪有 800 米距离花 28 分钟到达现场的警方?
根据潇湘晨报的报道,新黄河记者已经探访,派出所离案发烧烤店只有 800 米直线距离,即便驱车绕路,也不可能出现 28 分钟到达现场这样的速度。
关于这一点质疑,合情合理,我认为网友没任何问题。只是提醒一下,通报的最后也写明了:“出警不及时,对路北分局副局长李某予以免职。”
河北省公安厅也认为这出警速度太扯淡,所以进行了处理,网友质疑的并无问题。
只是仅仅 “免职” 恐怕不够吧?要知道,升职、转任、外出学习、退休都可以说是对官员进行 “免职” 处理,相比 “停职” 而言,“免职”基本上是不具有处罚性的。
因此即便官方对 “出警不力” 作出了处罚,很多网友想知道,这处罚是否轻了些?
顺带提一下,6 月 12 日曾曝出过一个热搜,叫 “唐山警方称接警后 5 分钟赶到”,并且他们还把这个错误的消息提供给了央视报道。我想唐山市路北机场路派出所这应该属于“造谣” 吧?并且还是误导了很多群众的“造谣”。
二,关于被打女子的伤情。
很多网友质疑,打得那么惨,才轻微伤和轻伤?
虽然上面唐山市路北分局刚撒过谎,但是此次通报是河北省公安厅发布,意义已然不同:4 名女子,两名轻微伤,两名轻伤二级。
按照通报中的内容,4 名女子当天到医院后,两人无需住院治疗自行离开,另外两人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
但根据封面新闻 6 月 13 日的报道,也就是打人事件发生 3 天后,医院工作人员回复记者:两名女子不在 icu(重症监护室)了,已经转入普通病房。
这便又再次矛盾了。
到底是到医院就轻伤,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还是先送进 icu 抢救了一下,后转入普通病房,这需要说清楚,不能每次通报后,发现频道都不同。
也因此有部分网友质疑:既然是轻伤,为何拖了 11 天才通报?拖个两年,全都是轻微伤不好吗?
关于这一点我建议大家不要跟风,的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在 24 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 3 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 3 天内应该出结果。
但问题并不是出在通报速度上,早在事发当天 6 月 10 日,唐山市路北分局就通报过一次,说两人已自行离开,另有两人在住院无生命危险。
真正的问题是唐山市的公信力受到了质疑,导致群众对这份通报并不相信。不相信的理由和现在一样:现场打得那么严重,你跟我说她们没生命危险?
若是唐山市具有铁一样的公信力,那么 10 号那份通报一出,众人就不会继续质疑了。因此当公信力不足,群众质疑之际,唐山市官方为什么不继续解释,甚至拿出一些证明?
“我说的就是事实,你不信我也没办法” 这种态度不该出现在官方身上,况且你不仅有办法,而且还有责任和义务。
三,在逃人员如何办厂、甚至提起诉讼的?
其实关于陈某志是 “刑拘在逃” 人员的消息,网友早在裁判文书网上看到过了,而现在河北省警方调查证明了那些都是事实。
于是网友的质疑便来了:刑拘在逃人员还能这样光明正大的逛街?办厂,甚至提起诉讼?
根据通报,2015 年陈某志就是刑拘在逃状态了,但是他 2016 年坐着飞机到处飞,欠下了陈一霖机票款 43640 元。彼时,他不应该在牢里吗?
更关键的是接下来陈某志还开了个厂房,在逃人员还能开公司?
更离谱的是,2018 年,陈某志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也就是说:刑拘在逃人员陈某志,在逃亡的同时开公司、去法院打官司…… 于是群众抱有疑问:他是怎么做到的?是谁给他开了方便之门?
这一点群众质疑地同样没有问题,甚至可以说非常合理。不过河北省警方也没漏掉,称 “是否涉嫌黑恶组织犯罪,目前还在加紧侦查调查。”
言外之意:你们说地有道理,陈某志有可能涉嫌黑恶组织犯罪,与相关人员勾结,目前在继续进行调查。
其实一旦 “涉及黑恶组织”,那么基本上就确定背后是有保护伞的了。可以说这份通报并不是河北省警方调查后给出的终章,也不是群众所认为的结局。唐山事件最终能不能挖出涉黑涉恶组织的官员保护伞,大老虎,才是关键。
总体来说,我个人觉得这份阶段性通报,还行。一方面他们驳斥了此前官方发布的一些 “假消息”,比如出警速度,另一方面也透露了陈某志刑拘在逃和网络赌博洗钱的事实。唯一美中不足的就是那个免职了,怎么看处罚的都轻了些。
四,
唐山这份最新的通报内容,应当是经过再三校验后才发布的,我相信其中与此前通报不符的地方,不是疏忽,而是揭露。
有理有据的质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吵吵闹闹也是人间烟火,但不能无理取闹。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掀起的应该是扫黑除恶抓贪腐的风气,而不是去嘲讽一份通报,去搞男女对立。
相比为了那些争不出对错的事去浪费时间,还不如先等一等,或者关注一下其他事件…… 比如昨天有消息曝出原辽宁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某小区的二奶家里,被三辆武装押运车搬走了 41 箱一亿九千万现金。再比如河南那些储户的钱现在不知道问谁去要。
唐山市此次事件的硬伤,是出警速度和公信力。
网友不相信此前的通报,是他们自己把公信力玩塌了。事实也证明,网友并没有错,你看那出警时间上不就造了假吗?
相比近期发生的事情,无论是河南的红码,还是北京的教材,亦或者再往前推,唐山这份通报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已经是最正常的一份了。
我们可以义正言辞,也可以追问、质疑、辩解;但我们不能一听别人说话,就说他在撒谎,因为别人也可以追问、质疑、辩解。你问他们证据呢?或许他们也会问你证据呢?
我是竹不倒,我的公众号是 “竹不倒”。
唐山打人事件调查终于官宣了,但这些细节与之前短视频 “披露” 的有不少细节出入,比如年龄,视频上都晒出过 19 岁的…… 伤情的版本就更加多了。按照构成造谣传摇条例,某音某手等平台上 500 + 的号起码上万满足造谣传谣条例! 都处理吗? 亡羊补牢吗?
仅仅本案,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构成寻衅滋事罪
1. 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应当认定为 “寻衅滋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 “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 “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 “情节恶劣”:
(一) 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 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 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2. 如果被打的人受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打的人受伤,如果轻伤害,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理;如果构成重伤,按照伤害罪处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判刑五年以下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加上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组织赌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总共判刑不超过 25 年。
谢邀,任何事情尤其是热点事件,
定性与定量特别重要,
尤其是定性。
这影响着后续的处理走向。
我来解读一下这篇通稿。
第一段中,首先开篇就是公安部门对于这次唐山事件的定性,
即寻衅滋事与暴力殴打他人。
也就是说,公安部门自己给出事件的定性,就是寻衅滋事与暴力殴打他人,
这和不少网友口中的猥亵与强奸未遂还是存在一定偏差的。
然后是事情的起因,
这是几个犯罪分子要一起干一票网络赌博洗钱这样的犯罪活动,
所以才会聚在一起。
继续看对于犯罪行为的描述部分:
这里的定性用的骚扰与殴打,
对应了开头的寻衅滋事和暴力殴打他人的定性。
对于事件本身给出了明确的定位,
不是什么双方互殴,
这就是几个犯罪分子对于普通市民的寻衅滋事与暴力行为。
既然发生了犯罪行为,下一步自然是警方的出手了
于是在公安部门出手下,犯罪分子全部被捕。
关于该事件的定性状态结束,下面就是定量。
首先介绍四名受害者的具体情况,
即无人死亡,两位受伤严重的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另外两位被鉴定为轻微伤。
按照我国刑法,殴打他人构成轻伤的,已经是构成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了。
所以定量中可以说明,
这次事件并不是简单的派出所拘留的处罚,而是实打实要吃牢饭了。
但是嘛,既然大伙都知道,这次唐山事件不是简单的打架斗殴,
而是黑恶势力对于无辜市民的残害,
那么是怎样的黑恶势力呢?
于是继续定性定量:
红框代表已经确定的犯罪事实和犯罪程度,
黄框代表是尚未确定的事实(是不是黑社会性质等待定性),
就是说这伙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买卖赃物,组织赌场,洗钱等等罪名已经定性是逃不掉了。
这一段的用意其实很简单,这一伙人犯下如此恶行,自然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但是这样就完了吗?
当然没有。
于是就有了下面一段:
这一段告诉大伙,如果还有什么举报啊,
提供线索啊,
赶紧发出来,赶紧来举报,
趁着这一波,给他来个一波送走,
不仅如此,如果出现警匪一家的情况,
也可以向纪检部门举报不作为的警察。
比如这一位分局副局长即被免职。
从整体的通报而言,
可以透露出很多信息。
首先是对于此次事件的定性与定量,
然后扩展到犯罪分子之前的种种恶行,
之后又扩展到当地警方的种种不作为,
所以免职了一位副局长。
有人觉得这位副局长仅仅是替罪羊;
也有人觉得这件事是背后其实政治的博弈,权力的角逐;
是也好不是也好,
这些其实并不是重点,
毕竟这些也不是咱小老百姓这个层面应该管的。
而大伙最关心的其实是自己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不受到坏人威胁,
所以重点在于,
唐山的治安是否可以借助这一股东风变好,
让坏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让好人得到应当的保护。
这才是我们所希望的。
这段时间一直在微博和知乎关注这个事,很多网友的言辞给我的感觉是从内心来说他们是希望这几个女的全部被轮奸并且被打死,总之越严重越好,他们最怕这几个女的伤得不重,经过一两个月的治疗就好了。
带节奏的某些大 V 一夜之间全闭嘴了,就一些小号还在嘴硬…
之前节奏不是带的风生水起嘛,这结果出了,出来说句话啊,继续带节奏啊。
\(^▽^)/!
算是一个大进展
辛苦工作人员
而且顺便破了受害人死亡的谣言
看到很多人在结《轻伤二级》
轻伤二级其实挺严重的
这么多双眼睛看着
不至于在伤情鉴定上造假
从通报来看,这伙人犯的事不止打人
洗钱,非法拘禁啥的都有
希望严查严打
顺便挖挖后面的伞
能如此猖狂这么久
背后的利益关联人应该不少吧
另外,小巷里的监控是否可以公开?
还有受害人的情况
既然你们说没事
为什么没有任何关于她们的消息?
“我不听我不听”、“我不信我不信”、“四个女人拉出来游街示众,开尸验明正身”、“你怎么证明这四个女的是被打那四个,肯定已经被杀了埋了找替身”,“对这个地方失望透顶了”
提前帮网络大法官、法医、神神们答几条
“学医女朋友因不满分手捅男友 37 刀,刀刀避开要害” 究竟是捅哪里?
这是前几年的新闻,估计有些人还记得。
首先我先确定一下立场,在唐山烧烤摊打人的那几个男人,畜生不如,都应该施以重刑!
然后谈谈我的看法。
近些日子,唐山人受到了诸多的歧视。我们老板看到我都恨恨的说:“你们老家可出名了!” 我讪讪的笑,默然不答。
早在事件初期,那时我恰巧在河南郑州出差。媳妇问我对打人事件怎么看,我的回答是:” 不配为人,居然对手无寸铁的女人下死手!“但是我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为什么会跑到江苏去?唐山人去江苏,莫非是在那边有朋友能收留?不合理啊!“
后来公布抓捕现场的影像,发现罪犯居然开着迈巴赫跑到了江苏,而且车的牌照也是江苏的吉利号。我猜测,说不准是个江苏人。因为机缘巧合,来了唐山。
这个时候,网络上已经掀起了海啸,各种攻击唐山人的段子层出不穷。仿佛唐山所有的人全是恶魔,唐山一个好人也没有。在本乎上更是出现了” 你是如何看待唐山人的 “之类的问题。地域性攻击极其明显,但凡我申辩一句就会引发谩骂嘲讽。
然后就是抖音快手上开始有各位大佬按照历史来分析唐山,分析唐山为什么会有如此穷凶极恶之徒。仿佛唐山这方水土,注定就只能养出这样的人。
好吧,现在主犯中的 4 人都是江苏人。估计很快就会划过去了吧,毕竟江苏人杰地灵。
再来谈谈女孩子,最敏感的话题。她们是受害者,真希望她们没有遭受到这样的暴力。
不过以我在唐山生活了三十多年来看,她们很可能和我们普通的老百姓不是一类人。网上来过唐山的人都知道,唐山是个夜生活极其匮乏的城市。匮乏到多夸张呢?七点后马路上的车大幅减少,九点后路上人流稀少,十二点后勉强零星还能看到车辆行人。凌晨两点多又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正常过日子的老百姓除了赶火车之外,几乎不会在外面逗留。
我并不是说女孩子不该在那个时间在外面吃烧烤。请先平复情绪。所以说,唐山人并不都是坏人,也并不都是流氓。坏人哪里没有?唐山人习惯了不与那些坏人有交集,来保护自己。
唐山这个地方,治安就是有问题的,公务员队伍就是有问题的。之前我写过一篇文章,” 为什么你离开唐山 “,里面写的东西都是亲身经历。
希望中央能够重视唐山事件,清除公务员队伍中的毒瘤,让唐山能够越来越好!
唐山人,不是原罪!
每经编辑 毕陆名
据河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消息,河北省公安厅通报关于陈某志等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通报内容如下:
此外,据央视新闻 21 日消息,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唐山市某烧烤店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及其他相关案件涉及的公职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
目前,经河北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正接受廊坊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唐山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正分别接受唐山市曹妃甸区纪委监委、唐山市丰南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时间线:
6 月 10 日凌晨 2 点 40 分许,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辖区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引发广泛关注。
10 日下午,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通报该案件,通报称警方已经锁定嫌疑人,正在全力实施抓捕。
11 日下午,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通报,该案九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1 日晚,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官方微博通报,根据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
12 日上午,河北 “廊坊公安” 公众号 12 日发布警情通报: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陈继志等 9 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
12 日下午,唐山市召开夏季社会治安整治 “雷霆风暴” 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唐山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半个月的夏季社会治安整治 “雷霆风暴” 专项行动。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央视新闻、河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
地铁码字,就简单的写几句。
目前警方给出的落实下来的罪责有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除此之外还有聚众斗殴、开设赌场。
目前通告里提到的关于涉黑的部分,还没有落实,正在侦查中。我前边也写了我们现在是有《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门针对黑社会的,所以要按这个来,还要再等等。
至于大家争议很大的,打成这么惨才是轻伤二级和轻微伤,这里边是不是有猫腻的问题,这就是一个常识错误了。
司法鉴定里边根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分轻微伤,轻伤一级,轻伤二级,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这么几个分层。
我就不给大家罗列每个里边都有什么划分,但这个是有详实的规定的。
我们日常见到的打架斗殴,鼻青脸肿,头破血流,其实大部分在司法鉴定里都叫轻微伤。
那么我们看到的打的惨不忍睹的那种,其实也大部分在轻伤范围里。
重伤基本是终身残疾,下半辈子毁了的那种。
不太严谨的理解,可以想下,能治的基本是轻伤范围,治不好的是重伤。
举个例子,眼睛打的外观受损,一般是轻微伤。如果是视力下降,严重程度不同可能是轻伤一级或者二级,如果是严重丧失视力,或者彻底看不到了,就是重伤一级或者二级。
没有比重伤更重的了,再往后就是死人了…
所以并不是司法鉴定太轻,只是就叫这么个名字。
笑死个人。
120 的人是学飞毛腿的吗?竟然比警察跑的还快?
接到报警电话,半小时后 JC 晃晃悠悠的才来?那报警的意义在哪里?在于挨打的时间很充足?
2022 年,真是魔幻的一年啊,哥唐市还真是上演了一出黑色幽默。
还有,开着迈巴赫的人,为了 60 万的业绩千里迢迢来到唐山,9 个人啊,为了 60 万的业绩熬夜通宵。
各位做业务的,你们要是有这个劲头,也有迈巴赫开了。(我检讨,可能我真的飘了,60 万的项目,我们都直接丢给 it 提需求搞定,连项目组都不配成立)
别给哥唐市洗白了。
2010 年我在厦门短暂的借调,经常加班到凌晨,最晚凌晨 2 点下班,但我从来没怕过。
我第一天去厦门,同事就告诉我,厦门的 110 出警非常快,接到电话几分钟必须赶到现场(她被抢过包,报警后,5 分钟警察到了现场,凌晨 3 点左右。)
这是我对厦门最大最好的印象(北京、深圳这种一线我就不比了,省的说欺负你。)
12 年后,唐山出警 28 分钟,这到底是时代的进步还是倒退?(就别杠医院比派出所近了,你们自己都说了,差距只有 400 米)
只要能搞死六子(搞乱舆论),谁在乎一碗还是两碗(轻伤还是重伤)?
他们恨不得是三碗(死亡)!
那样,他们吃 “人血馒头” 才更加尽兴!
唐山打人事件早已脱离了事件本身,而变成了现实中的又一个 “讲茶大堂”。
胡万、武智冲、孙守义以及在座的各位看客,他们的目的,就是一步一步,引导六子,拔出刀子,隔断肠子,掏出一碗带血的凉粉。
最后奸笑着说出一句:
“你上当了!”
问题就是,在唐山事件的 “讲茶大堂” 里
谁是胡万、武智冲?
谁是孙守义?
谁是在座的看客?
谁又是六子?
谁又是带血的凉粉?
声明:
本回答并非否认黑伞的存在,而是借助电影,指出当下舆论乱象的一个方面的逻辑。
答主非常希望也十分相信,黑伞必定会被扫除。
关于警方针对轻伤的调解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通知 第三十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受害人的伤情和之前流出的消息吻合了,“60 万解决问题,和解了”。结合警方出警时间(报警后 10 分钟左右),猜测一下整体过程。
犯罪嫌疑人搭讪不成与受害人发生肢体冲突,殴打受害人致使对方轻微伤至轻伤不等。警察接警后赶到现在,第一时间把所有人带到了警察局,调查一看,认为就是夏天烧烤摊常见的打架斗殴事件。
加上受害人伤情不严重,犯罪嫌疑人愿意出重金赔偿(60 万),这事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于是做受害人工作,受害人初步谅解,于是警察本着息事宁人,就把几个犯罪嫌疑人放走了。(至于是否涉及包庇的问题,有待后续调查)
伤情跟我之前预料的一样,最高轻伤二级,不管是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都不可能超过五年,顶格五年的可能性都很小,但可喜的事儿,是拔出萝卜带出泥。
来看看唐山部分人还涉及什么罪名:
唐山案件通报中涉及的罪名以及刑期:
故意伤害罪(轻伤三年以下,拘役或管制)
寻衅滋事罪(五年以下拘役或管制)
赌博罪(三年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五年以下,严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洗钱罪(五年以下,严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非法拘禁罪(三年以下,拘役或管制,重伤的三到十年,致人死亡的十年以上)
掩饰隐瞒犯罪(三年以下,拘役或管制,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会(三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参加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这就可喜可贺了呀,不仅给了被打女子一个交代,可能还要给更多的受害者一个交代,上面的罪名如果都全部查实的情况下,十年以上可期呀。
另外,说下伤情,人家都说了是轻伤二级,这肯定比轻微伤要重,但重的有限,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恢复,另外是否构成残疾依然还需要去做专业的鉴定。
有读者就很诧异,都打成血葫芦了,怎么才轻伤二级,肯定作假了。
这种可能性极小,不是打的身上血比较多就是重,你流鼻血要是不堵上,任由它流衣服上一样看起来像被人捅了一样。这个伤情一个是看对身体的损害是否能短时间内能恢复,另一个就是身体机能是否缺失,比如你大拇指被切掉了,这就属于重伤,因为你的手的功能已经缺失。当然专业的还是看医生的说法,我只是浅显的说了一点。
先说结论,陈某亮、陈某志等人很可能会以黑恶犯罪团伙进行打击处理。
根据警方通报列举的陈某志等人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来看,主要涉及以下行为:
2015 年,陈某志等人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
2018 年,陈某志等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2022 年,陈某志、陈某亮等人涉嫌网络赌博洗钱犯罪
2022 年,陈某志、陈某亮等人涉嫌寻衅滋事致两人轻伤、两人轻微伤,
此外,陈某志、陈某亮、沈某俊、马某齐、李某等人涉嫌其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线索再进一步调查中。
从初步调查情况来看,初步可以判断出有涉及黑恶犯罪团伙的一些特征,至于到底是涉恶犯罪团伙还是涉黑犯罪组织,肯定需要警方作进一步调查取证。
那什么是恶势力犯罪呢?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恶势力” 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有实施开设赌场、强迫、组织卖淫、贩卖、运输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
恶势力犯罪组织的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威慑势力,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综上,判断一个团伙到底属不属于恶势力,主要有两个标准:
一、3 人以上;
二、3 起案件以上,其中一起案件是刑事犯罪活动。
陈某志、陈某亮为首的团伙组织成员肯定超过了三人以上,且实施了三次以上违法犯罪活动,包括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所以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陈某志这伙人肯定有涉嫌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特征。
根据以往的经验,曾经被打掉的那些黑恶势力往往都是通过某一个案作为突破口,进而开展全面调查,最后打击处理的,希望这次也不例外。
终于看到事件的通报了
不过这通报我看的云里雾里,官方不解释一下谣言吗?不能像四川警方一样把时间线都列出来?
不知道云南丽江打人案还有没有人记得?
2017 年 8 月 17 日上午,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和荣松犯寻衅滋事罪,犯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赵智、和凌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综合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六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
我们中国的伤情鉴定因为要和法律挂钩,能不能再重新定义一下?不能因为打人者自身肌无力导致打不出重伤,就无视他们打人时往死里打的主观恶性。
现在看来,关键问题还是涉黑罪能不能定下来才是重点。
伤情分级的争议其实很容易理解。
如果轻伤是十年起步,那以后只有重伤和死亡了。
法律其实是约束不守法的人的。对于守法公民来说,蹲三年以下还是三年以上,都想都不敢想。但是对于一些不守法的人来说,这辈子也就那样了。
就算法律再严苛,就算动手直接枪毙,其实都制止不了犯罪。
民意有时候很愚蠢。
不信谣,不传谣。 希望大家记住,只要信息公开透明,一定可以让谣言无所遁形。
我先道歉,当时网上谣传民警十几分左右就赶到了案犯现场,案犯现场就有民警了,当时我以为差不多就是这个时间段,我以为十几分钟民警怎么也应该到了。我不应该轻信谣言,相信民警十几分钟到现场。还是很容易被网络谣言,带节奏。
关于轻伤,我觉得也差不多。
我曾经看过一个案子,一个不到 15 岁小女孩,被一个人长期骚扰,要求小女孩做他女朋友,小女孩,拒绝了。最后他用刀把小女孩,半边脸肉,划掉了,很长一块。最后鉴定也是轻伤。因为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我觉得轻伤也差不多。
事情也就差不多了,你捂盖子,你捂的住吗?别以为你捂的住。别以为十几年前,你打砸派出所,打伤民警,时间过得那么久,没有人追究了,记住了,照样有人举报。
这事其实,反应是一种塌陷式腐败,上边忙着当保护伞,基层会用心干事吗?谁知道打人的是哪个保护伞照着的。
唐山本地黑恶势力勾结外地黑恶势力,到唐山违法犯罪了。表明当地已经存在纵容,滋养黑恶势力的土壤和保护伞了。
一定要保护好,把视频发到网上的人,他才是无名英雄,不能让无名英雄,流泪,更不能让他流血。
别人希望你看到的和实际看到的
或许有人觉得轻伤二级太轻描淡写了,和料想中的出入太大,被打这么惨怎么都不该才轻伤二级。
不过我查了一下,龟头部分缺损和一侧乳房部分缺损也都是轻伤二级。
昨天热搜第一的那个问题里,我可是每一条都看过了,里面 99% 的人可都不是像今天这么说的,
没公布的时候:遮遮掩掩,垃圾!
公布的时候:有一个字能信吗?垃圾!
所以,你们到底想要啥?
说死了、2 楼推下来、车来回碾压、LJ 的各位,
出来说两句吧。
我在微博一遍又一遍的解释轻伤二级也很严重好累好累好累
这个就算不是法律专业的,但是百度一下就能查清楚的问题,有什么好争议的?
大家是不是对重伤有什么误解?以为只要暴打就能致重伤?
轻伤虽然带 “轻” 字,但是它是可以入刑的!所以你以为的轻伤是很重的。包括但不限于:
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脊髓挫裂伤。
通俗点说:就算打出脑浆,只要后遗症不大都是轻伤。
而你经常听说的头破血流,基本只能算是轻微伤,入不了刑的。
下边这些是脑损伤重伤一级:
植物生存状态。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 3 级以下)。
偏瘫、截瘫(肌力 2 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基本都是人废了的后果。
所以你们觉得被打女孩一定是重伤吗?
反正我希望她们轻伤。
以前在知乎上看过一个案例,不知道是梗还是真事:有个学医的女孩被绿了。她用手术刀把男朋友划了几十道伤,刀刀见血。结果凭借高超的技术,鉴定为轻微伤!不用负刑事责任。如果这是真事,一点毛病没有。
人生如戏,戏如人生!
唐山城里的人们会玩更会演,人家唐霸虎团 9 人在演一场凌晨酒壮虎胆偷拔萝卜的戏,4 女子是导演临时安排的群演为了逼真双方都没告知剧情甚至是谁配合都不让知道,不曾想虎团 9 人酒后入戏太深不小心喝高了,酒色财气齐备你说不出点戏让导演情何以堪如何收回成本?
哪知被网探信以为真,这还得了,非常害怕唐山凌晨偷拔萝卜岂不是要带出当地的黑泥玷污了来日场地?大清早的怎么来得及洗?那得坏了多少好事?干预也来不及了,咋办?凉拌!临场随机应变。
于是,虎团 9 人+群演 4 人酒后断片哪还管什么戏不戏的,想咋演就任凭发挥了!9 人喝高醉拳慢动作不利索,有自家女人在场嘛留一手收点手劲尽量 “怜香惜玉”,群演无缝配合也真是卖力,再说了相对于酒麻了的 9 人群演显得皮实抗打耐拖经摔,场面略微失控但处于可控范围,最终唐山凌晨酒壮虎胆偷拔萝卜戏中轻伤而已,但不幸的是唐山场面因戏一地黑泥如何洗?有好事不知情者传于网上,坏了,逢场作戏假戏成真民众一时浮想联翩谣言与假戏齐飞!如何收场?
列位看官,来日分解,且拭目以待咯!
下面回答实属给我看笑了。
“怎么能是轻伤二级呢?”
对,不应该是轻伤,应该全打死才符合你们的幻想,要不然,你们这么多天又是造谣又是说人死了,没按你们的剧本来,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什么逻辑!
四个女生活着不行是吧,就非得 si 几个。
还有,谁说被打女生 19 岁,刚毕业的,谁说的!!
微博是造谣人死,什么灰衣服女子被打爆眼球,来,你们看看,这衣服是同一件不?
有人造谣,还真有人信。
为啥跑进巷子,巷子那边是公园,不信自己查地图去!
还从二楼扔下来,二楼不归一楼管,根本上不去好吧。
车碾 si 人那也辟谣了。
官方封了多少造谣账号你们不信,微博这两天别的城市有好几起打架斗殴的,当地警局全都警方出通告了,你们信了,唐山出通告,你们一个也不信,就信自己想像的。
我本地人都没听说过这几个女生 si 了,你们外地人呜呜喳喳总说人 si 了。
盼着人点好吧。
可不可笑你们。
还有更可笑的是,昨天,媒体说,应该早点公布女生情况。
一堆网友留言,问唐山公安干什么的。
why??
你们怕不是忘了,唐山案子转由廊坊警察办了吧,集体失忆了?
真是造谣全靠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还有,趁这个事件疯狂抹黑唐山城市形象的,侮辱本地老百姓,讽刺唐山大地震或是逝世的人,我们城市或许治安不完美,有刑事案件发生,但在座各位,你们城市扒拉扒拉也好不到哪去,不想来的,没人求着你们来。
装什么!
还有,我讨厌造谣生事信口开河的,但很感谢真正关注女孩伤势,关注唐山城市治安的网友,没有大家一直讨论,顶上热搜,这些事情也不会被翻出来,这样也好,每个城市都有藏污纳垢,唐山经过这次事件,彻底曝光在全国视线之下,未来我们公安治理方面肯定会有很大的改善,事件还未结束,但我始终相信国家能够依法办案,经过这一番整治,我相信我的城市以后会更好。
还有,我发现大家真的逻辑思维有问题,我就想问问在坐各位真正懂法的,如果按照打架、寻衅滋事来判陈某那几人,能判多久?
为啥把这案子往大的扯,这不单单是打架案子了,这已经上升到扫黑除恶了好吧。
看吧,通告直接把那几人以往的事情都扒拉了出来,数罪并罚,一步到位。
当然后续还涉及到谁,不好说,请警方一定继续努力加油,那些个对警方、对国家、对司法机构公信力失去信心的人,你们以后遇到事情,千万别报警,毕竟你就只相信你自己了,报警也啥用,报了你也认为公安上下没好人,全都沆瀣一气。
不用警察跟你讨公道,你自己能耐,自己解决吧啊。
尼玛,作为唐山本地人,这几天被人骂的差点怀疑人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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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就公告的内容提几点疑问:
1、被打女孩中有 2 个住进过 ICU,后来才转到普通病房!视频中犯罪者的暴行造成的伤害感觉招招致命,为何只判定为轻伤二级?
2、如果按照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判定确属轻伤二级,那是否说明现有标准不太合理?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减轻了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如果这样是否有必要重新制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否有必要修正下各等级伤情对应的刑罚量刑标准?
3、有媒体报道陈继志曾两次去过医院就医,医院是否有其熟人?陈继志鉴定伤情如何?医院或者医生的鉴定是否合理,这其中是否有利益输送或者渎职问题?不知道哪个部门有权调查处理医院和医生涉嫌的问题?公告中没有提及嫌疑人的受伤程度。
4、就连行凶者的家属都出来发声了,这几位受害女性,受害女性的家属没一个出来发声的,这是为什么?为什么恶人家属可以发声,而被害者家属不能发声呢?这也是广大民众关心比较关心的!受害者及其亲属的回应才是最好辟谣吧!
5、网上实名举报唐山有关部门的视频和帖子我们大家都能看见,为何有些部门要求举报人删除举报内容?这里面是否涉及到权力的滥用?如何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检举控告权利?
记得罗翔是这样说的:对于私权而言,只要法律没有被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对于公权而言,只要法律没有授权的,都是被禁止的。可是我们的很多司法机关完全是翻过来了。
对于谣言的定性,罗翔也曾说过:对于民众,只要有合理怀疑的证据就可以发声而不属于谣言。对于官方,如果没有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据,就不得随意辟谣。如果颠倒过来那就是法家而不是法治。
官方通告整体上是可信的。有几点值得关注:
1. 有两位女孩是司法鉴定意义的轻伤二级,实际上是属于比较严重的受伤。另外两位女孩是轻微伤。“死人”的谣言终于不攻自破。市民自发送花(菊花)可能源于网络上 “死人” 的谣言。也不要责怪这个谣言的滋生,源于官方披露不及时。
2. 从群众报警到民警来到现场,用时 30 分钟左右。
3. 路北区公安局有 “人事地震”,副局长被免职,局长与部分基层民警被调查。人事地震的原因,要么是因为区域治安的管理维护不利,要么是因为他们属于保护伞的范畴。
4. 这伙嫌疑人本质上就是开(网络甚至实体)赌场、非法高利贷、暴力催债等一系列一条龙灰黑色利益(产业)链的。性质上是否属于黑恶势力(黑社会),官方还在调查。但在我看来,很像黑恶势力了,我老家以前就有。
5. 数罪并罚 + 前科 + 全社会影响恶劣,够这伙 “黑恶组织” 吃一壶的了。期待正义的处理结果。
今天通告一出,某博炸了!
这份通报非常详尽,基本回应了社会关切,特别是对网传四名被害女孩已经全部离世的谣言作出了清晰的回应。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简单梳理六大要点,并顺便划一下背后暗线,咱们点到为止:
第一,首犯为陈某志。
也就是视频中我们那个先动手的绿衣男。
河北省发布的案情通报标题是《关于陈某志等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的通报》,由此可见,陈某志为主犯或首犯。
对于这起发生在唐山的暴力事件,我们通常称为唐山事件。而对于被抓获归案的 9 人,是燕梳楼最早在文章中定义为 “唐山九恶”,但抖音上用“唐山九虎” 比较多一些。
我认为这九个人渣配不上 “九虎” 这样的名头,充其量算九鼠九畜,其实还是九恶更为贴切,因为这符合我们对于这群畜生涉黑涉恶的定位。
也请陈继志的老婆看看,你不是一脸委屈的叫网友等警方通报吗,现在通报来了,你也好好看吧,你的人渣老公是不是老实人,他不仅不无辜,而且还是主犯。
你该不会说,这陈某志不是我老公,我老公叫陈继志吧。
第二,4 名女孩身份首次披露。
暴力事件发生后,关于这 4 名女孩的身份信息一直比较模糊。有的说是刚高考完的学生,事发 10 日凌晨,确实也符合这个时间推断。
根据通报显示,这 4 名女子并非高考学生,也不是夜店女孩,而是下夜班后在同店就餐,视频中被骚扰的白衣女子王某某已经 31 岁,抡酒瓶保护同伴的黑衣女子为刘某某,29 岁。
另外两名女子为 24 岁的远某和 29 岁的李某。
这是我们首次进一步了解到的被害人信息。
第三,警察何时出警,是否先抓后放?
通报显示了一条完整时间链:
2:40 分陈继志开始对白衣女子进行骚扰,也就是视频中的摸背动作。遭拒后伙同陈某亮等 4 人对王某某、刘某某进行殴打。
2:41 分,围观群众第一次报警。
2:47 分,陈某志一伙人驾车逃离。也就是说,整体殴打过程持续 7 分钟,但作为暴力事件,这 7 分钟时间并不短。
2:55 分,4 名女孩被 120 送医。
3:09 分,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到达现场。此前有多种版本,比如说警方是凌晨 6 点才出警,先后接到 5 通不同号码的报警才出警,记录均为 “一般打架”。
6 月 11 日下午,9 名嫌疑人全部被抓获,其中 4 人已驾车逃至江苏。
6 月 12 日,9 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看了这个时间线,最大的疑问其实是,从出警到锁定嫌疑,为何没有任何后续动作?是否传唤当事人?是否存在先抓后放?
为何其中 4 人还能逃往江苏?有没有内鬼通风报信?陈继志有没有拿 60 万摆平这事?如果有,送给了谁?
这条线索,直接就能牵出这伙暴徒背后的 “保护伞”。
第四,受伤女子是否离世?
这是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这些天网传谣言甚嚣尘上,有的传言送医女子已离世。有的则传白衣女子实际上受伤最轻,其它 3 名已离世,后来又传 4 人都不在了。
有人恶意合成剪辑一段视频广为传播,即视频中白衣女子挣扎爬起奔向一边,也就是网络上所说的后面发生在暗巷里的惨剧,称黑衣女子被从二楼扔下,还有称送医时女孩裤子拉链已经被拉开,并拉到了底。
从通报来看,这些均为谣言,而且谣的不轻。
事实是,24 岁的远某和 29 岁的李某因受伤较轻已当场离开。而伤势较重的王某某和刘某某在普通病房接受治疗,目前情况已好转。
唯一不解的就是当时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的情况却是,两名女子已从 ICU 转入普通病房,生命体征平稳,但出入仍需轮椅,这与通报所传递的信息还是有较大出入的。
昨天,相关部门出具了伤情鉴定书:
王某某、刘某某为轻伤二级,另两名女子为轻微伤。
此前疯狂 4 名女子已离世的谣言,一粉击碎。
但奇怪的是,为何唐山始终不解释不辟谣?
第五,是不是黑恶组织犯罪?
关于这起案件的情况基本说清楚了,4 名受害女子的伤情也说清楚了。
但轻伤二级和轻微伤,显然无法消除这起暴力殴打事件所带来的影响。那么,通报中所披露的其它违法犯罪线索就很重要了。
这伙人(7 男 2 女)是怎么凑到一块去的呢,起因其实是江苏兴化人陈某亮,也就那个开着奔驰迈巴赫轩牌为 7777 的那个家伙,此前就因开赌场进去过。
陈某亮早在 6 月 9 日就去过一次唐山,同陈继志等 7 人在酒店进行网络赌博洗钱活动,涉案金额 66 万元。
同时,还发现陈继志在 2015 年、2018 年两起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此前当事人讲述,他们这伙人把被害人关在后背箱里十几个小时,已经挖好了坑准备把他活埋了。
这部分最重要的一个信息是,公安机关还发现陈某志、陈某亮、沈某俊、马某齐、李某等人其它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通报中说是否涉及黑恶组织犯罪,目前还在加紧侦查中。
但明眼人一眼便知,后面涉黑涉恶定性无疑了。
仅仅这一起事件,而且女孩最多也就是轻伤二级,显然无法给予这伙人更重的惩罚,但如果是黑恶组织犯罪就不一样了。这样的社会渣滓,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这部分最大的疑问是,对于曹某华饭局事件没有进行回应,对面坐的某局长到底是不是某局长?
第六,背后 “保护伞” 藏不住了。
既然把此起事件上升到了黑恶组织犯罪,那么背后的 “保护伞” 就要连根拨起了。
所以通报最后称,在全力推进案件侦办工作的同时,还对出警不及时、执法不规范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对路北分局副局长李某予以免职处理。
通报出来后,各大官媒同一时间密集转发,但其中最早也最详细的是新华社。
新华社不仅披露了河北省公安厅的警方通报,还披露了河北省纪委监委的通报。通报称,唐山路北区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正接受调查。
同时,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也分别受到调查。
或许,有没有拿 60 万先抓后放的答案,就在他们身上。
这样一份通报,在舆论汹涌的风口浪尖上突然发布,我不知道是早了还是晚了,不管怎么说,都是大快人心的,也缓解了公众对于 4 名被害人生命安全的担忧。
此前的谣言满天飞,唐山却采取了鸵鸟政策不闻不问,凭由谣言不断升级换代,连老胡都着急了,半夜睡不着起来发文称,唐山四名女子的现状不应是 “敏感信息”,僵局应该打破。
老胡果然是老胡,已经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一种舆论风向标,倒逼唐山迅速作出反应,所以我大概论判断,这份通报就是提前出炉了,再不回应,火就要烧到屁股了。
10 天过去,4 名被害女孩到底是死是活,唐山终于给了句痛快话。
明明一个很简单的事情,但唐山一系列迷之操作确实让人看不懂。比如说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竟然是空号,大量警力 “保护” 市民吃烧烤,在入唐车站围堵扣押记者等等。
更诡异的事,明明 4 名女子应该出来发个声,病房却被 “重兵看守”,不仅媒体记者进不去,连其家人都突然 “消失”,一点声音都没有了。
真相不及时,谣言就永远在路上。
坐等背后 “保护伞” 闪亮全场。
坐等九大恶人,认罪伏法!
现在通告出来了。我就想问问之前造谣说女孩死了的。传播虚假视频录音的,怎么处理
科普一下轻伤二级:
根据通报,被打女子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部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 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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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和轻伤是由法医判断的,如果买通了法医想怎么定就怎么定。
各位猜猜这几年路北区的马副区长(公安局局长)都在忙着干啥?
通报已经写的很清楚了,打人事件是这样的:
另说几点:
1、关于伤级鉴定不必讨论了,觉得鉴定不合理的可以先接受其他答主的科普;
2、此事件影响很大,河北省委、省政府、公安部高度重视,公安部也迅速派出了专家组一线指导督导;
3、至于为什么这么久才出通告,可能是在深挖这伙人的其他犯罪活动,以便后面能够更加严厉的处罚这伙人;
4、除了对这次打人事件进行通告外,对于由此事件引发的群众举报的其他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会坚决查清查透查彻底;
5、同时,对于办事不力和违法犯纪人员也开展深入调查。
等待后续,相信大河北会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结果。
你说有没有可能,我是说有可能,
质疑 “轻伤” 的人,除了真的有一些是不懂法,
另一些人完全明白是怎么回事,
就是为了某种目的,被组织起来,为了反对而反对。
冤枉你的人比你更知道你清白。
冲热搜问结果,通报出来了又不信,是没你想
要的结果吗?
不是 19 岁才参加完高考吗,替身这么快就找好了
这个轻伤和轻微伤可真是太负责人了
是不是除了视频是真的,去医院的满身血迹和脸部缝针的人也需要辟谣
我不止一次说过。
人类徒手很难打出重伤。打死都比重伤容易。
很多人喷了半天。
总结一下就是,人类根本不需要真相。
真相不重要,女孩真的死了最重要。
唐山某路烧烤店,男子骚扰女子未果挨骂,随即动手打人,将受到哪些惩罚?出门在外如何保护好自身安全?媒体评「唐山打人事件」,称「公布受害女子近况宜早不宜迟」,该事件发展至今反映出了哪些问题?
真相就摆在那。人们不愿意相信,除了一部分真的不了解以外。
那些绞尽脑汁想要说明女孩被碾碎了的。
他们是潜意识里,真的希望女孩已经死掉了。
因为女孩死掉更符合故事审美。而且最重要的是对自己有利。
因为他们觉得,女孩死了,政府可能需要严打,法律可能会进步,暴徒可能被威慑。
但是法律的进步真的靠鸡叫吗?
我很怀疑,不完全否定舆论吧,但是作用也就那样。
不然印度的蜥蜴早就安全了。终归,最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财富。
至于网络宣判真的能促进法治精神吗?我觉得刚好相反,是没有法治精神的表现。
政府也是,群众自己也是。
每次牵扯到伤情鉴定就是法盲狂欢,普法工作真的是做的太烂了。
如果被打者是男的,100% 定性互殴
有人觉得轻伤二级简直太可笑了,
当时流出的图片当事人已经血肉模糊了,
为什么才是轻伤?
我把伤情鉴定的标准发出来大家可以自行参考,
所有轻伤二级的标准如下: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4 轻伤二级
a)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 0cm 以上。
b)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 0cm2 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 0cm2 以上。
c) 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 0cm2 以上。
d) 颅骨骨折。
e)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2.4 轻伤二级
a)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 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Ocm 以上。
b)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 Ocm 以上。
c) 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Ocm 以上。
d)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3.Ocm2 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 5. Ocm2 以上。
e)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8. Ocm2 以上。
f) 眶壁骨折 (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 眼睑缺损。
h) 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 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 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 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 Ocm 以上。
m) 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 15% 以上。
n) 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 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突突骨折。
p) 舌缺损。
q)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 2 枚以上。
r) 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 损伤致张口困难 I 度。
t) 颌骨骨折 (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 颧骨骨折。
5.3.4 轻伤二级
a) 外伤性鼓膜穿孔 6 周不能自行愈合。
b) 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c) 一耳听力障碍 (≥41dB HL)。
d) 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e) 一耳外耳道横截面 1/2 以上狭窄。
5.4.4 轻伤二级
a) 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 1 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b) 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c) 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 (直径 0.6cm 以上)。
d) 斜视;复视。
e) 睑球粘连。
f) 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 0.5 以下 (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 0.3 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 0.7 以下 (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 0.2 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g) 一眼视野半径 50。以下 (视野有效值 80% 以下)
5.5.4 轻伤二级
a) 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5.Ocm 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Ocm 以上。
b) 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 4.Ocm2 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 6.Ocm2 以上。
c) 甲状腺挫裂伤。
d) 咽喉软骨骨折。
e) 喉或者气管损伤。
f) 舌骨骨折。
g) 膈神经损伤。
h)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
5.6.4 轻伤二级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 肋骨骨折 2 处以上。
c) 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 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e) 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 1 周不能自行吸收。
f) 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g) 胸壁穿透创。
h) 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5.6.5 轻微伤
a) 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
b) 女性乳房擦挫伤。
5.7 腹部损伤
5.7.4 轻伤二级
a) 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
b) 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c) 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d) 胰腺挫伤。
e) 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f) 肝功能损害 (轻度)。
g) 急性肾功能障碍 (可恢复)。
h) 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
i) 腹壁穿透创。
5.8.4 轻伤二级
a) 骨盆骨折。
b) 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
c) 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
d) 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
e) 阴道撕裂伤。
f) 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4. Ocm 以上。
g) 龟头部分缺损。
h) 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2.Ocm 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
i) 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4. Ocm 以上;阴囊内积血,2 周内未完全吸收。
j) 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
k) 一侧输精管破裂。
l) 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
m) 轻度排尿障碍。
n) 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
5.9.4 轻伤二级
a) 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 10% 以上。
b) 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 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 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 (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 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 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 骨骺分离。
h) 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 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 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 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 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 Ocm 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5. Ocm 以上。
5.10.4 轻伤二级
a) 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 4%。
b) 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c) 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 (不含第 2 至 5 指末节)。
d) 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5.11.3 轻伤二级
a) 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 6%。
b) 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 Ocm 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5. Ocm 以上。
c) 撕脱伤面积 50. Oc㎡以上。
d) 皮肤缺损 6.Oc㎡以上。
5.12.4 轻伤二级
a) 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 5% 或者 Ⅲ。面积达 0.5%。
b) 呼吸道烧伤。
c) 挤压综合征 (I 级)。
d) 电击伤 (I。)。
e) 溺水 (轻度)。
f) 各种损伤引起休克 (轻度)。
g) 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
h) 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
i) 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
j) 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
k) 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l) 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m) 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 (轻度)。
公众现在最大的疑惑应该是看不到当事人、各部门对此事都讳莫如深,
每次透露的信息量都极其有限,对大家关心的内容没有及时回应,
以上种种创造出了谣言滋生、传播的温床,借此事件我们应该及时反思、主动出击,
避免某些敌对势力借题发挥,影响我们的内部团结稳定。
具体怎么做呢?
我觉得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让当事人现身说法,同时把诊断书、病历都拿出来,
马上就能让所有流言蜚语烟消云散,同时解决了大家最关心的四名受害者的人身安全问题,
至于为什么到现在都没有当事人正面回应,我也是很疑惑的。
所以各位想冲塔的心情我也可以理解。
通报显示,陈某志除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外,还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等!多行不义必自毙,数罪并罚,牢底坐穿。
就本次打人事件(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属于情节恶劣)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存在多次的情形,就面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涉及到的上述罪名,最高刑期没有无期徒刑和死刑,根据数罪并罚的规定,其最终也是面临 25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当然,通报也说还有其他线索,我们拭目以待。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规定:
1.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 “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辛苦辛苦。
半夜假装巡视工作。
空气键盘打字。 无电源显示屏操作历历在目。
很多人说进 ICU 怎么可能只是轻伤。
进 ICU 只表示有生命危险,不表示重伤。
例如小伤口失血过多照样要进 ICU,但连轻微伤都不算。
信息披露总是慢一步,非得网上提出质疑才能详细公布。
殴打他人到轻伤二级和寻衅滋事罪那个罪重就怎么判,这一点毋庸置疑。首犯十年八年出不来。
赔偿不用关心,即使这几个人家里面不出,执行也会很到位,当不了老赖。
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他们不会在像上几次一样,得到庇护,行若无事。监狱是一定要进去的,唐山市这一次应当不敢在徇私枉法。
这几个 “伞” 对他们而言,已经够啦,攀附到这个程度也跟他们匹配。
现在,重要的是其余的 “伞” 都怎么连根挖起,让唐山市的社会面稳定下来,老百姓能出门不在担惊受怕。
就说一句,如果性别一换,我估计那一酒瓶妥妥的互殴了吧?我们是性别平等的法治社会,嘿嘿。
虎兕出于柙,典守者不得辞其责耳!
“断两根肋骨也只是轻伤二级”。
看到公告只是轻伤二级?估计不少人对这个不解,觉得轻了。
其实,这和我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
首先说明一点,只要鉴定是轻伤,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就属于刑事案件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其次,为什么视频里看起来打的很严重,却只鉴定是轻伤呢?
我们就来说一说我国的损伤鉴定标准。
我国把人体损伤分为三大类五个标准,分别是: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总体上,重伤对应重大伤害,轻伤对应中度伤害,轻微伤对应轻度。
这五个等级基本彼此之间是相互衔接的,而由于总体等级太少,所以,每个等级的标准可能都要超过了普通人的认知。
以轻伤为例,使人字体或者容貌润海,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对人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可能直观字面不好理解,我们举个例子:手指断了或者缺失了,这种在我们看来是非常严重的伤害了,但是在鉴定标准中,是属于轻伤。
新闻中受害人鉴定的损伤是轻伤二级,其实依然很严重。
我们稍微说几个轻伤二级的标准
颅脑、脊髓:颅骨骨折、头皮创口超过 8cm 等
面部、耳廓:口唇全层裂创、鼻骨粉碎性骨折、牙齿脱落或者折断 2 枚以上等
听器听力:鼓膜穿孔 icon、单耳听力障碍 等
视器视力:眼球损伤 等
颈部:甲状腺挫裂、咽喉软骨骨折 等
胸部:肋骨骨折 2 处以上,胸骨骨折 等
以上只是部分轻伤二级标准,可以看到,其实伤害非常大,甚至是我们日常觉得重伤的,就像肋骨骨折 2 处以上这种我们认为的严重伤害,在鉴定标准中才属于轻伤二级。
可以说,能够鉴定为轻伤二级,其实伤害已经巨大,可见这些犯罪分子的手段残忍至极,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更不能明正义。
而这样的案子,在唐山最近发生了多起,在这之前,还是打黑除恶的专项行动,竟然有这么多漏网之鱼,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虎兕出于柙,典守者不得辞其责耳!
我们最关心的 4 位受害者的情况终于明了了,4 位受害者没有生命危险,而且病情稳定,这让广大网民揪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公告除了通报了 4 位受害者的伤情情况外,还通报了受害者的伤情判定情况,案件的侦破情况等信息,其中出警时间用了 28 分钟,这个出警速度确实很有问题,通报没有避讳这个问题,并且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问责和在调查,这次的通告确实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这个通告点赞。
接下去还有以下问题需要继续加油:
1、施暴者的审查和判决;
2、受害者的民事赔偿;
3、司法机关内部纪律的整顿;
4、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彻底肃清。
谣言止于真相,歪曲止于公正,愤怒止于公平,舆情止于公开,所以只有公平、公正、公开,才能平民愤,查真相,纠歪曲,稳舆情。
接下去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据河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 6 月 21 日消息,河北省公安厅通报关于陈某志等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通报内容如下:
关于陈某志等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2 年 6 月 10 日凌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引发广泛关注。河北省委、省政府、公安部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清全案,依法严惩犯罪。河北省公安厅组织指挥案件侦办并指定异地管辖,公安部迅速派出专家组一线指导督导。唐山、廊坊等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经全力工作,目前案件侦办取得阶段性进展。
经查,2022 年 6 月 7 日,陈某亮 (男,43 岁) 等 4 人从江苏驾车至河北唐山,与陈某志 (男,41 岁) 等人合谋实施网络赌博洗钱违法犯罪活动。6 月 10 日凌晨,陈某志等 5 人与陈某亮等 4 人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聚餐饮酒。期间,2 时 40 分,陈某志对下班后在同店就餐的王某某 (女,31 岁) 进行骚扰,遭拒后伙同马某齐 (男,25 岁)、陈某亮等人,对王某某、刘某某(女,29 岁) 等 4 人进行殴打,2 时 47 分逃离,2 时 55 分 4 名被害人由 120 送医。2 时 41 分接群众报警后,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率辅警于 3 时 09 分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在公安部统一组织指挥下,河北、江苏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于 6 月 11 日将 9 名涉案人员 (7 男 2 女) 全部抓获。6 月 12 日,经检察机关批准,9 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被害人就医后,远某 (女,24 岁)、李某(女,29 岁) 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 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目前伤情已好转。6 月 20 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公安机关在侦办此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志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2015 年 12 月 12 日,陈某志以追讨索要债务为由,指使刘某、高某、侯某亮、王某对商某凯实施殴打后非法拘禁,经伤情鉴定商某凯为轻伤。2018 年 9 月 23 日,陈某志明知他人向其抵债的轿车为盗抢车辆,仍指使么某宇、范某松隐瞒事实将该车质押贷款 14.8 万元。2022 年 6 月 9 日,陈某志、陈某亮、李某等 7 人在唐山某酒店实施网络赌博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涉案资金 66.03 万元。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此外,公安机关还发现陈某志、陈某亮、沈某俊、马某齐、李某等人其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线索,相关人员是否涉嫌黑恶组织犯罪,目前正在加紧侦查调查。
连日来,唐山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并通过现场接待、网上搜集等,深入发动群众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正在全面梳理研判,逐一核查、分类处理,对重点线索特别是涉黑涉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异地用警、提级管辖等方式,迅速依法开展核查调查,坚决查清查透查彻底。
在全力推进案件侦办工作的同时,公安警务督察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介入,对出警不及时、执法不规范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目前已有警务人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唐山市公安局对路北分局副局长李某予以免职。
公安机关将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侦办等后续进展情况。
河北省公安厅
2022 年 6 月 21 日
有些人看似关心这几个女孩,其实巴不得她们死了
两天前,唐山一位医院工作人员的一句:“应该肯定是没有” 火上热搜。
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应该肯定是没有”,让无数人为之愤怒和震惊。
双重否定表示肯定,双重肯定的说法,让已经博士毕业多年的我也摸不着头脑。
好在刚刚,《人民日报》和《央视新闻》等多家权威媒体通报了,唐山被打女子的最新情况。
总结一下就是,其中两名受害女性经过检查后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司法鉴定为轻微伤。另外两名受害人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
受害者的伤势,往往直接关系到整个案件的定性和对嫌犯的判决。那轻伤二级是什么意思呢?整体概括一下大概就是:
①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 以上。②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 以上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 以上。③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m 以上。④颅骨骨折。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⑥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在我们老百姓看来,颅骨骨折、头皮被大面积撕裂、神经功能障碍,妥妥地 “重伤”!可伤势鉴定就是这样,有着一定的标准。
我们再来看看颅骨骨折是什么意思?毕竟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压根没有机会接触到这种情况。
颅骨,也就是我们的头骨。
作为人体内的硬骨组织之一,颅骨对我们的大脑和头面部器官有着很重要的支撑和保护作用,对于人体运转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正因为如此,一旦颅骨受损,那么对人体就可能造成很大的伤害,患者会出现很明显的头痛、头晕、恶心和呕吐等症状。损伤严重时,还可能导致在骨折部位下方出现急性硬膜外血肿、硬膜下血肿和脑内血肿等,甚至有可能危及生命。
有时,颅骨骨折的碎骨片还可能将下方的硬脑膜刺破,进而出现脑神经功能障碍意识减退、语言功能障碍、肢体的感觉运动障碍,后期还可能发生颅内感染或导致外伤性癫痫等。
还有头皮创口 8cm 以上,头皮撕脱面积 20cm 以上,这些对于一个年轻女性来说,无疑都是巨大打击。因为这意味着,在以后的日子里她们可能都要带着这挥之不去的伤口生活。
6 月 10 日凌晨,唐山烧烤店内,四面都是人,灯火通明。一群男子围殴素不相识的女子,他们将女生的头发揪着从店里殴打到店外,对着女生的脸上拳脚并上,对着女生的头部用酒瓶猛砸…
这群人的肆无忌惮和凶残狠毒,让我们愤怒,不严惩确实很难平民愤。
那对于这样的故意惹是生非,对于这样的暴力殴打他人,对于这样的目无法纪,到底能判几年呢?
我们先看伤势鉴定的三个等级,分别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可能有人好奇,为什么这两个受害女性受伤这么严重,却只是轻伤二级呢?因为有些伤看着很严重,但最后根据鉴定都只能是轻微伤。
比如脑震荡,这个看起来很严重吧?但这是轻微伤!
比如头皮下血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被打得鼻青脸肿,不好意思,这也是轻微伤!
比如鼻骨骨折、肋骨骨折,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鼻子被打趴了,肋骨被打断了,这是轻微伤!
而轻微伤,很多时候连刑事案件都算不上,一般只有行政拘留等处罚。
那轻伤二级应该怎么判呢?其实早在 6 年前就已经有相关案例了。
2016 年 7 月 23 日凌晨,也是在烧烤店呢,和荣松持刀砍伤一名受害人后逃离。后来这名受害人被鉴定为轻伤一级。
2016 年 11 月 11 日凌晨,还是在烧烤店内,和荣松等六人将同样在烧烤店内就餐的三人打伤,这就是著名的 “丽江女子被打案”。
后来,这三人中,有一人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另外两人是轻微伤。
这起案件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公开宣判,和荣松多次伤人,数罪并罚却只获刑三年零六个月。其余嫌犯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到一年不等。
这个结果其实就是个很好的参考,如今唐山打人案所造成的结果,和丽江打人案类似。唯一不同的是,唐山这几个嫌疑人还涉嫌其他犯罪,所以最后怎么量刑,这里也不好说。但可以确信的是,这离我们想象中的严惩可能会差很远!
肯定有人不信,还可以自己去做鉴定,要等三个月后
最近舆论总是朝奇怪的方向发展,
伤害案件办案机关一般都会让伤者做伤情鉴定,分为其轻微伤、轻伤、重伤。在治安案件中,伤情鉴定是追究致害人刑事责任的基础证据,如果受害人构成轻伤以上的伤情,就是一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案件。”
如果损害到器官功能,如脏器损害、失明、容貌毁损等,一般要 90 日之后,再做伤情鉴定,这属于以容貌损害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
你让官方提前发布,就不能怪轻了
那些传谣造谣说人家去世的可以歇歇了
新的一波节奏又来了,这一次是质疑轻伤
不管你们信不信,我信了!
唐山烧烤店被害人全部轻、微伤,就这样!我之前就已经判断了,如果这次舆论没有闹大,原告变被告都分分钟。
你说依法治国,我都感觉好笑!
行凶者的罪名,涉不涉黑,调查中。
看来还是保护施暴者这块,法律更专业。
没公布之前带节奏攻击你,公布了又说你不可信,怎么着都占理,完美的舆论战套路
而且他们现在质疑的,很多都是之前自己造出来的谣,自己立个靶子自己打
现在可以复盘一下这件事的舆情了,其实明显就是去年 4/9 中事件的重演,而且力度更大
在这儿必须再明确一下事件的本质:
黑恶犯罪势力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
而我们关注的重点,也应该是如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在面临此类事件时保护自己,而不是跟着某些群体去做拳击类运动
大家可以在知乎搜一下 4/9 中事件的分析,有很多优秀的回答
成都 49 中学生坠亡事件被深度还原,整个事件该给校方、教育局、警方、媒体和公众等各方带来哪些思考?
下一步什么套路几乎都可以预测:
留一部分人继续质疑**(比如质疑轻伤的鉴定)**、带节奏攻击官方,掩护大部队从容撤退
“轻伤” 后果处罚现实中并不轻。
我们法学里很多专有名词是不能用简单常识去理解的。
轻微伤— 可以走治安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被害方不接受,会给予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15 天左右)。
轻伤—这是构成刑事案件,再强调一遍这是构成刑事案件。
殴打致人轻伤以上,就构成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不要觉得这样的刑事处罚结果不重,
所有曾受刑事处罚的人员,都将被列为前科人员,如果有公职将一律开除,
之后求职也无法再开出无犯罪证明。
6 月 10 号第一时间,我就指出怀疑这是个涉黑案件(原因无他,类似案例看多后的直觉)。
并且当时我就对于某些媒体将 40 多岁社会人称为 “男生” 的报道感觉很奇怪。
该案件近 10 天来的舆情发酵,不知道产生了多少全网传播的谣言,这现象同样值得大家的深思。
唐山某路烧烤店,男子骚扰女子未果挨骂,随即动手打人,将受到哪些惩罚?出门在外如何保护好自身安全?
谢邀,这份通报来自于河北省公安厅,通报篇幅之长也是近年来比较罕见的,可以说自上而下是非常重视了,但通报确实也来的晚了一点,网络上真真假假的消息已经是让人无法分辨了,大家也都在急切的等着一个官方的通报,但我相信河北方面也是要做好周全的调查才能出这么一份报告的,一方面不希望热度继续上升,但另一方面也需要积极回应公众的关切。
一, 关于伤情鉴定,这个是有严格标准的,所谓轻伤已经算是比较严重的伤了,比如肋骨断一根可能都够不成轻伤,我当年在派出所出警的时候被精神病人脸上打了一拳,都打红肿了,但去鉴定的时候,居然轻微伤都没达到,可见司法鉴定之严格。
二, 关于出警时间,接近 30 分钟,这个速度是很多老百姓无法接受的。说实话,这速度确实慢了一点,虽然是半夜,虽然电话发过来只是一个打架警察,可能基层民警对这种半夜的打架警已经麻木了,因为太多太多了。平心而论,我半夜出警也有过不及时情况,一个民警半夜从接到指挥室电话,起床,穿衣服拿装备确实需要时间,如果是白天我相信这种警可能 10 分钟就到了,半夜慢一些应该 15 分钟也应该到了,当然,可能每个城市要求也不一样。
三,希望借此机会好好整顿下当地公安队伍,尤其是领导干部队伍!很多时候是上行下效,希望不要只揪着基层整顿,说真的,基层民警大多数只是本本份份做好自己工作的人,也都是一些没有啥关系背景的人,脑袋灵活背景强大的早就不在基层了,看过警察荣耀的都知道,老所长,老陈,高所,甚至曹建军,这些形象仿佛都非常鲜活的存在在自己的身边,他们才是大多数。
以后千万不要打架,更不要被打。
哪怕鉴定结果是轻伤,这肉体的伤害,心理的痛苦,也是不愿意承受,很难恢复如初。
哪怕施暴者判个几年,对受害者来说也是得不偿失。
陈某志等人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慨,单就施暴方面来说,还真的给不了他们多严重的惩戒。也许深挖他们的累累罪行,数罪并罚,才能得到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
只不过这些 “犯罪成本” 对陈某志等人来说,并没有多么严重,甚至可能是他们混黑社会的 “勋章”。几年之后,陈某志等人重见天日,可能继续会嚣张跋扈。只不过他到时面临的可能是黑社会的报复,毕竟因为他的个人行为,引发了“清洗黑社会” 的运动。因此他很可能遭到黑社会的仇视,报复。也许这就是恶人自有恶人磨,报应不爽。
人们只要等着看戏,就行了。
他们关心女孩吗?不关心,她们死才是他们最希望看到的
我就不知道为什么有那么多人恨不得被害人被打成重伤甚至直接被殴打致死的
强烈建议国家修改伤情鉴定标准,把是否住进 ICU 和群众对案发视频的观感加入鉴定标准中,以照顾广大网民的情绪
讲真的这个通报完全在意料之内,没什么太大惊喜。
我就是很不理解的是,为啥那么多人信之前网上传的 “四个死了两个” “开车来回碾压” 诸如此类的谣言。
真的那些谣言我看着都想笑,像是小学毕业的人编出来的,包括那些谣传的视频,其实自己点开仔细看看也看出来有问题,根本不符。
我真的没办法理解啊,我感觉我也就是个大学毕业,这么蹩脚的谣言还那么多人信,各种阴谋论,说背后多大的老虎……,总之各种降智的谣言,微博上各种有人刷,还有 N 多人点赞,看的我几度无语。
包括这次省厅的通报都出来了,还是有很多人不信,我不知道他们到底不信什么,是不是那些女生都死了他们才信,才满意啊?
我真感觉中国九年义务教育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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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评论区的言论真的又一次证明我的观点了。
这事儿真跟学历没关系,跟脑子有关系。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轻伤可不轻,重伤是真的重
在 2014 年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看的是你预后对肢体功能的损害程度将伤情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
举个栗子:
张三在李四肚子上打出普通一拳,李四趴在地上哀嚎十分钟爬起,身上无明显伤痕,也没影响到肠胃功能,这个时候李四的伤情是不构成损伤。
而轻伤二级都是什么程度的伤呢
头:骨折、脑震荡、颅内出血,8-20 公分的创口等(疼 + 手术)
脸:组织断裂、牙齿脱落、骨头骨折、缝合后遗留手指长度的疤痕等(疼 + 面目全非)
耳朵:鼓膜穿孔、听力受损等(疼 + 听不清)
眼睛:眼球破裂伤、穿透伤、视力受损等(疼 + 看不清)
脖子:五公分的口子、八公分的疤痕、气管舌骨甲状腺损伤等(呼吸、吞咽都疼)
胸部:骨折、脱位、气肿(呼吸都疼)
腹部:内出血、脏器受损(疼疼疼)
脊柱四肢:骨折、神经损伤、血管破裂、关节功能丧失 10%、非功能趾头部分缺失(隔着屏幕都疼)
轻伤虽然带一个轻字,但是一点也不轻
我不是律师也不是医生,更不是公检法。法庭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公平正义每个人理解不一样,我比较笨,一般都选择最简单的标准。公检法把每个案子办成铁案。对于刑事犯罪,警察查清事实,法院依法判决,检察院监督警察合法取证及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怎么定伤我不懂,也不需要懂。术业有专攻,各司其职。老鼠多了,肯定是猫出了问题。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就十来个字,说来简单做起来很难。中国不止一个唐山,唐山也不止这个小案子,触动利益永远比触动灵魂更难。
警察不对,案子就肯定不对,关键是不对的警察到处都是。
举例说一下法律上的 “轻伤二级” 到底是什么概念,可能会令人感觉匪夷所思:
颅骨骨折、眼睑缺损、鼻骨粉碎性骨折、颧骨骨折、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肋骨骨折 2 处以上、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胸壁穿透创、腹壁穿透创、骨盆骨折、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这通报除了发布时间晚,写的相当有水平了。
处置工作四个字,巧妙的避开了,明明把人抓了,又放了的事实。可谓是蜻蜓点水。
另外,我总算知道为什么这个通报姗姗来迟了,原来这个通报要把这个陈某志扒个底吊。
现在真是新仇旧恨一块算。轻伤二级不够 10 年?好,那就带着涉黑数罪并罚,牢底坐穿。
本篇通报既有河北警方避重就轻的小技巧,也有大快人心的处理方式,只能说非常高明。
至于法庭判官还是算了吧,如今全民这么高的关注度,连他妈开地下赌场的事儿都抖出来了,没必要在伤情方面造假,不值当。何况,轻伤二级也不轻。
最重要的,就是拔萝卜带带泥,何况,陈某志还不算萝卜。希望继续一查到底,看能打掉哪一块的保护伞。
唐山体制内政府公检法内的保护伞怎么办?! 谁来整治?!
还算守住了最低的底线
没被舆论挟持着说是性骚扰
如果按轻伤 2 级的标准,也就是判 5 年左右。如我之前答案所讲一样,基本情况是一致的。
唐山打人案 9 名嫌犯已被廊坊警方逮捕,后续他们将面临什么?是否会被顶格处理?
但现在的问题来了,案子变成了舆论焦点,要怎么通过这几个人顺藤摸瓜去完成目标,才是最关键的。
毕竟一符合民情,二也符合大局利益。
还有人在这扯挖黑历史是为了淡化本次打人事件,说明他们背后有人,给我笑喷了。
很多人理解不了,这种街头斗殴没死人没残疾的,在法律上根本判不了多重。在这方面纠结再多也很难加刑。
挖犯罪历史才是真的为了加刑。
还有人 “中伤” 都扯出来了……
有些人的脑子,不能深究。
大道理俺不懂,拿个伤残等级鉴定就能换来高赞回答,我也会。
百度一下不就得了,但是让我复制鼠标,当文字搬运工,我不干,我觉得那样飞鲨鸡春。
现在谈伤情还为时尚早,别看那些律师在起哄,真正处理过伤残鉴定的人都应该知道,要等到治疗周期基本结束,符合鉴定条件,才能鉴定。
这个周期可能会比较长,一年半载,什么治疗几年都有可能的。对这些犯罪分子的处理,肯定是先抓捕,进行审问,拘留,拘役,判刑。
至于是否要进行枪毙,估计要看他们有没有其他犯罪事实叠加,数罪并罚,如果都是大罪坐实的那种,估计他们也该享受[安乐死]了。
但,这不是目前的重点,目前重点是定罪,唐山的各种实际相互关联太深了,因此才有异地用警,异地纪检、检查机关介入。
唐山大人事件,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凡是有门阀勾结的地方,只要引起民愤,介入的力度将是空前的,影响地方稳定的家族势力、同学势力、师徒势力等见不着光明的势力,都将被连根拔起。
看问题,不要看热闹,要看本质。
你首先是人,其次才是男人或女人。
陈继志首先是逃犯,身负刑罚却招摇过市,买车起诉吃烧烤啥都不耽误。
其次长期从事黑社会性质活动,开庄,放贷,催债,偶尔顺手打个人估计不是事儿。
再其次有恃强凌弱,欺男霸女,深恶痛绝,社会道义不容,绝大多数人遇到无法幸免,无论男女。
最后,可能算是个法律上的人**,但朴素的价值观认为,对于逃犯,任何人甩个酒瓶子应该都算见义勇为。**
这件事情下扯男女的,要么自己心里有点数,要么别人就会对你心里有点数。
目前被打的王某某和刘某某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
轻伤二级的标准为:
a.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 以上。
b.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2 以上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2 以上。
c. 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m2 以上。
d. 颅骨骨折。
e.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轻伤二级已经很严重了。
当时的时间是凌晨 3 点,街上没什么人,虽然凶犯喝了很多酒,但是开车技术可能丝毫不受影响。
“我靠,你不知道我刚刚打的好爽。出狱之后很少再这么痛快地打人了。” 他转脸对车后的同伴说到。回应他的是一道恶狠狠的眼神,“专心开车!这次的事情全被你搞砸了”。车内的一众歹徒正在为今后的逃亡路线伤透脑筋。本来他们是专程来捞一笔。但显然现在他们必须避避风头了。
28 分钟时间,尾号 7777 的迈巴赫,那车速简直是黑夜中的一道闪电,一路狂飙离开了唐山路北区。
28 分钟时间,如果烧烤店老板够勤快,已经足够把地上的血给拖干净了。
镜头一转,医院相关人员正在进行伤情鉴定。
医生:根据相关规定,肋骨骨折 6 根以上的算轻伤一级,2-5 根的轻伤二级。
助手:她好惨啊,脸上全是血,鼻梁也断了,牙齿也断了,身上也多处骨折,瘀伤、内出血就更是数不胜数啊。她到底做错了什么?所以她不该反抗吗?面对骚扰也只能忍气吞声吗?受害者有罪?
医生:瞎说什么大实话呢。别瞎操心这些有的没的。你仔细看一下,她的伤势看起来虽然很严重,但实际上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严重,你仔细看一下她的牙齿,虽然已经快断了,但是实际上还没有完全掉下来。还有她脸上的血,擦干净不就行了?眼球好像有点出血,不过应该过两天就好了。鼻梁虽然快断了,但是还没有完全断。肋骨的话,我数一下。一二三四五六,额,第六根不算,没有完全断。你看,这个伤势检测下来,最多就是轻伤二级。
助手:我靠。你还有人性吗?
医生:你以为这是单纯的伤情鉴定吗?这个鉴定的结果会影响犯罪人的定罪量刑,也会影响民事赔偿。我们要遵守职业道德,不能夹带任何的私人情感!
助手:如果她们是您的女儿,您还会这么鉴定吗?
医生:当然会!比方说,如果你仔细看的话,你会发现她的耳廓其实有些破损。综合下来,如果她们是我的女儿,我会直接鉴定为重伤一级。
镜头又一转,记者采访本次唐山打人事件关于女孩受伤情况的造谣者。
造谣者:说我们造谣,就太搞笑了。我们这些群众,都是根据打人视频,以及自身对于街头打架的经验,对受害者的受伤程度进行合理的猜测和个人判断,怎么算造谣?如果你是受害者,如果你被打进医院轻伤二级了,你是会希望网民盲猜你被打死,还是希望网民盲猜你们互殴,都是些轻微伤?或者难道你希望网民对你的生死漠不关心?我之前还猜受害人被犯罪分子灭口了呢!
记者:是的,群众有知情权,新闻媒体记者有采访权。
造谣者:这件案子案情复杂,10 天时间调查清楚了 9 个人的 4 件案子,这个效率,就是柯南也不过如此。难道你们以为,网友的胡乱猜测,对办案速度没有促进作用吗?依我看,就是要盲猜,不为别的,就是为了给压力,否则凭什么从速办理?凭路北区局长的赤子之心?还是凭犯罪分子的良心发现、投案自首?
记者:那也不能瞎猜啊!至少要有些根据吧!
造谣者:就像名侦探柯南,每次破案不也是盲猜?真相只有一个,只要符合逻辑,就算没有证据,谁都可以盲猜。猜中了就是群众眼睛雪亮;猜错了,受害人没事就好。更何况,
“我宁愿背一世之骂名,只为真相能够早日水落石出。”
造谣者神情忽然变得十分坚定。
金色的夕阳洒在了他的脸上。
6 月 10 日,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曾发布通报称,当日烧烤店打人一案案发后,两名受伤女子在医院接受治疗,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另两名女子伤情较轻未住院治疗。什么情况需要进入 icu 呢?需要紧急救治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 (院前急诊 ICU)
6 月 12 日,记者获悉两名受伤女子仍在当地某医院接受治疗,出入病房时需要借助轮椅。
6 月 13 日,记者来到收治被打女子的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实地探访。在记者的询问下,该院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两名被打住院女子均已转入普通病房,“不在 ICU(重症监护室)了。”
6 月 13 日,封面新闻记者获取一份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急诊出车记录,上面显示,案件主要嫌疑犯陈某志,在 6 月 10 日 4 点 40 分左右,在家中呼叫了救护车,其主要症状为头外伤,病情程度为中级。“我也被打了,头部有外伤,病情程度为中级”,唐山打人案主要嫌疑犯陈某志,在回到家后的凌晨 4 点 40 分,打电话叫救护车把他拉到了医院。**你比女孩伤得还重?**视频里面他确实没有站稳,摔了一跤。唐山打人者陈继志回家后为何打 120 说自己头部有伤?
这么半天只下马了一个副局长(正科级),懂得都懂。
我关注的几个点:
拔出萝卜带出泥,看看后边还有多少事儿。
我不专业
但我尊重专业
看各位贴出来的伤情等级标准
即便是等级意义上的 “轻伤”
那个疼痛也是我不太愿意去想象的
有结果比没结果强
明确结果比藏着掖着强
知乎就是一网络茶馆
很多人在里边自命不凡情绪输出
其实 emmmm 并没有什么用
往好了想,其实女孩平安也是很重要的,几个女孩用轻伤的代价换来了未来几年唐山的安宁。没有女孩的轻伤,能等来青天吗?能等来唐山警界地震吗?能等来真正的扫黑除恶吗?
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长期非法行医,诈骗残害无数老百姓,黑恶兽医,杀人诛心,多部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恶贯满盈,血债累累,为什么没人管?
施害方: 1、肖执国,主刀医生,无执业资质,非线雕专业,非法行医; 2、邢文特,作伪证签名医生,多次残忍骗害受害人; 3、刘昕,美容设计师,还有其上司一起行骗; 4、鹏爱医务科邓姓科长,售后工作,继续骗害受害人; 5、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位于南山区,黑恶医美势力; 6、深圳市卫监局张卫平等执法人员及卫健委腐败人员; 一、事实简述: 肖执国、刘昕及鹏爱医务邓科长等医美流氓及鹏爱医院非法行医,医疗欺诈,故意残害受害人,置人于死地,手段残忍,令人发指;邢文特及卫监局张卫平等执法人员作给鹏爱医疗作伪证;卫健委腐败人员不作为,包庇鹏爱黑恶医美势力,作出不实认定,共同残害被害人。 二、具体事实: 受害人于 2016 年在东莞市因救助公司两位职员生命安全时被罪犯行凶而导致受伤,右唇边被医生包扎时留下小痕迹。2020 年 11 月 1 日,受害人被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网上医托指引于当日下午四点半多到医院咨询。咨询该问题时,被所谓的美容设计师(名字:刘昕)带往至施害方肖执国面诊,介绍其为主任医师,肖执国面诊完毕之后当即就说 “线雕”,受害人没听说过“线雕”,故就离开肖执国的诊室,当正要离开时就被美容设计师刘昕拦在大厅,刘昕就宣扬“线雕” 是如何之好,无创伤,零出血,无恢复期,能生长胶原蛋白把痕迹皱纹全除掉,且无任何风险,并承诺不会改变受害人现有容貌脸型轮廓,是注射在痕迹处把痕迹除掉,能保持一年半至两年效果,当以后没效果时也保证恢复至现在的容貌,并且要受害人今天就把 “线雕” 做了,由于受害人不了解这个项目,受害人拒绝做 “线雕”,正要走时,刘昕又即刻拦住受害人,称其说她们有个专家,是她们的上司即总经理,她知道怎么解决,然后刘昕就把她的上司叫来,是一位年龄为五十左右的女人,其又宣扬“线雕” 如何之好。在各方宣扬欺骗的情况下,当时受害人在室内也怀疑被使用了迷幻药物,受害人在一个意识模糊的状态下,将医疗手术的费用转给了刘昕,接着刘昕拿了几张空白的单过来给受害人签署,就是注射肉毒素说明书和病历空白页,并说是由肖执国做线雕。让我等候,我一直想找肖执国了解情况,但一直未看到肖执国本人,问护士要病历,并且要求看用什么线材时,被护士找借口推脱了。六点多肖执国出现了,他说他没有做过这种线,叫女医生做线雕,那女医生出来把我看了一下,说她不做,然后她就下班走了。然后我同那医托发信息说她们医院没人做线雕,要不退钱算了。随即肖执国就跑出来说,由他来做,并声称其会做好,因已被护士先打麻醉,面颈部全麻,当时意识也不是很清醒了,就被推进手术室,当时现场就肖执国及另一男一女护工共三人,受害人因为被麻了,所以感觉不到很疼痛,本来只是做一个部位,那肖执国竟用五六根粗针大线,暴力提拉,把受害人的全脸都毁了,把牙齿也用针扎坏了。做完半个小时不到脸全肿,且全变形了,嘴唇两边皱纹出来更严重了。且手术前未告知任何风险,未签风险告知书、麻醉同意书、线雕术前体检、皮试都没做,肖执国就往受害人面部非法植入异物材料,肖执国,刘昕等人就是骗害受害人,以受害人不知道线雕手术原理非法施行线雕整形手术骗钱毁损受害人容貌。受害人当晚就把术后情况返馈给跟踪线雕售后青青,要求第二天复查,她先同意后又推说要先等一周,一周时受害人要来复查,她又以线雕要半个月消肿才能复查,预约好半月复查时即 2020 年 11 月 14 日,受害人去复查,当天上午就去了,但肖执国人影却不见了,到处找不到他人,又找刘昕,她竟然说肖执国请长假了,并说没问题,受害人要求她安排医生解决问题或叫她领导来处理,在那等了很久,最后其竟然把受害人推到医务科邓姓人员处,说他是领导,专门负责解决问题的。我要求修复并解决问题,邓姓人员说线雕没任何风险,三个月线吸收就恢复原状了,叫我回去等恢复,具体有没效果等他们领导研究后再作答复。一个月时问题严重了,要求他们安排医生解决,邓姓人员竟带我去做拉皮手术修复,还要交四万多给他们,后又骗我交钱植发,就是不解决线雕毁容的问题,再后来就一直找他们,找了他们的营销总监还有七八十岁的柳院长,他们就说线雕三个月半年就吸收恢复原状,没有任何风险,叫我继续等恢复。两个多月后拿回病历,病历内容全部是虚假病历,术前照片也 P 改成被害后被害人毁容情况照片。 现在脸严重变形,大小脸,脸全拉塌了,面部皮下软组织全被肖执国用粗针大线毁坏了,左右脸塌陷,两边颧弓处皮下各隆起一条长疤,额头上也隆起两条长疤,左边软组织拉到耳根后往脖子下跑,嘴唇两边拉塌畸形严重,下嘴唇全拉进去了,牙齿被针扎坏了,两边牙床全拉坏了,吃饭右边吃不了,冷热水都不能喝了,腮下腺,舌下腺,颌下腺及面部神经、血管、皮肤汗腺及呼吸系统全损坏了,左边颌下软组织坏死严重鼓气起不来,有医生说软组织神经损坏致面瘫,现在吃东西没有明显味觉,且肖执国未经皮试就往举报上额头注射肉毒素,对眼睛损害很大,现在看东西视力也没以前好了,眼睛也变形严重,给举报人精神肉体上造成毁灭性损伤和打击。 补充:被肖执国非法施行线雕手术后第二天洗脸时,发现头发里全是血渣,当晚回去口腔里流了血,当晚手术时脸上流的血被那男护工现场擦掉了,所以当时没发觉,他们为了掩盖罪行,为了骗钱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线雕是高风险的三级整形手术,受害人被害前皮肤饱满紧致的很,根本就不需要做线雕提升,且刘昕及肖执国等说的和做的完全不同,并不是注射胶原蛋白线在痕迹处,而是采取暴力方式用粗针大线在全面部打遂道提拉,并且还从上往下暴办拉拽,把面部组织全往脖子下面及耳根后扯,把人害了,就应该及时把线松掉或取掉,而医务科邓姓人员、该医院七八十岁的柳院长及其他医生等竟继续骗说等线吸收就能恢复原状,其实质就是故意伤害与医疗欺诈。 后受害人投诉到南山卫健局,卫健局说他们没权力管,又投诉消协与工商局,他们都说他们管不了,只有深圳市卫健委才管得了这个医院,后又投诉到卫健委要求处理修复毁容问题,但卫健委却单方同鹏爱医院协同作出不实认定,说他这种毁容害人行为合法合规,后受害人再三投诉,并要求同卫健委一起调取监控查证事实情况,但卫健委却单方说去调取了监控,说手术室门前监控被覆盖,同层电梯口监控没覆盖,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作出了当天非法医生肖执国单独实施线雕手术有邢文特在场指导的伪证认定,公然非法包庇鹏爱黑恶医美势力。后受害人找到邢文特,要邢文特复诊,邢文特说她不认识我,没有给我做过任何手术,我问为什么病历上会有她的名字,她说是肖执国签的她名字,她没有给我做过任何手术,是肖执国做的手术,叫我不要找她,我对邢文特全程有录音,录音证据证明手术是肖执国做的,而不是邢文特,我后来又投诉并提交录音证据,但卫监局张卫平查收后,仍然作出原来错误认定,继续给鹏爱流氓医院做伪证认定。 该医院自成立以来,一直在害人,网上都是它致人受伤受残的负面新闻,像歌手张美美等众多不幸人士,不是把人整残,就是一定要把人故意害死,就是地方黑恶势力,有部分腐败人员为其撑腰作后台,给他作伪证残害广大爱美人士。 以上受害人陈诉,望广大正义媒体主持公道,严厉曝光批判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及肖执国、刘昕及邓姓科长等一帮黑恶医美流氓刽子手,医院本该救死扶伤,医生本该医者仁心,而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及这一帮流氓医生却披着合法的外衣干着禽兽不如、坑蒙拐骗、杀人诛心,赚人血馒头的罪恶勾当!
这下是拔出萝卜带出屎了,这几个杂种还涉嫌聚赌(世界杯)。
我们的国家,对好人太坏,对坏人太好。
寻衅滋事的是那个拿啤酒瓶爆头的女老六,把她办了。建议对陈继志也鉴伤,也是个轻伤。
我国是法治国家,抓捕只是第一步,后面的重头戏是审判。
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
1 摸后背,语言骚扰,扇巴掌,是否算行凶,是否算暴力犯罪?
2 女同伴直接酒瓶开坏人脑袋,算不算正当防卫行为?
散了吧,挖不出来的,这么多年都没事,不会因为这个事就把别人经营多年的根基拔掉,只是我们需要学会买防身武器,自己保护自己,只有自己靠得住!
6/10 凌晨被打,6/20 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被打女子都是年轻人,身体素质好的,皮肤创伤 10 天也恢复的差不多了吧,脏器等内伤恢复慢一些。
被打当时不派人鉴定伤情,被打恢复 10 天再去鉴定。
哪能一样吗?
好家伙,直呼好家伙。
很多人质疑轻伤,其实我倒觉得正常,毕竟法律意义上的轻伤实际也不轻了。
黑恶势力打人有个特点,就是他们无论大小事都喜欢动手打人,但他们比普通人更懂相关法律和司法鉴定,也更有打架经验,知道怎么避开要害,使自己的刑罚降到最低。拿刀背砍人被反杀的昆山龙哥就是例子,想要重判他们只能靠别的罪行数罪并罚了。真正打人可怕的是初中生这些小年轻,他们打架真敢下死手。
去别的平台浏览了一下网友留言,大多在关注 “轻伤” 二字。
这个轻伤真的只是看上去 “轻” 而已,因为根据我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20)》,人体损伤一共就只有三个大类——轻微伤、轻伤和重伤。类比我去吃正宗重庆小面的经历,可以理解为微微辣、微辣、辣这三个级别,微微辣已经能够让很多人面红耳赤、汗流浃背了。我第一次还挺有信心,点了 “微辣”,已经算很能吃辣的我,硬是没能吃完。很多人吃“辣” 这个级别可能只敢吃一口。
我给大家搬运几个轻伤二级(新闻中几位受害者的级别)的典型,大家感受一下:
颅脑、脊髓
1.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 以上
2.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2; 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2; 以上
3. 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m⊃2; 以上
4. 颅骨骨折
5.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面部、耳廓
1.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 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 以上
2.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 以上
3. 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 以上
4.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3.0cm⊃2; 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 5.0cm⊃2; 以上
5.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8.0cm⊃2; 以上
6. 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7. 眼睑缺损
8. 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9. 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10.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11. 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12. 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 以上
13. 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 15% 以上
14. 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15. 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16. 舌缺损
17.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 2 枚以上
18. 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19. 损伤致张口困难 Ⅰ 度
20. 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21. 颧骨骨折
听器听力
1. 外伤性鼓膜穿孔 6 周不能自行愈合
2. 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3. 一耳听力障碍 (≥41dB HL)
4. 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5. 一耳外耳道横截面 1/2 以上狭窄
视器视力
1. 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 1 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2. 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3. 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 (直径 0.6cm 以上)
4. 斜视;复视
5. 睑球粘连
6. 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 0.5 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 0.3 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 0.7 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 0.2 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7. 一眼视野半径 50° 以下(视野有效值 80% 以下)
颈部
1. 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5.0cm 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 以上
2. 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 4.0cm⊃2; 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 6.0cm⊃2; 以上
3. 甲状腺挫裂伤
4. 咽喉软骨骨折
5. 喉或者气管损伤
6. 舌骨骨折
7. 膈神经损伤
8.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
胸部
1.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2. 肋骨骨折 2 处以上
3. 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4. 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5. 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 1 周不能自行吸收
6. 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7. 胸壁穿透创
8. 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腹部
1. 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
2. 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3. 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4. 胰腺挫伤
5. 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6. 肝功能损害(轻度)
7. 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
8. 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
9. 腹壁穿透创
盆部及会阴
1、骨盆骨折
2. 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
3. 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
4. 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
5. 阴道撕裂伤
6. 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4.0cm 以上
7. 龟头部分缺损
8. 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2.0cm 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
9. 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4.0cm 以上;阴囊内积血,2 周内未完全吸收
10. 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
11. 一侧输精管破裂
12. 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
13. 轻度排尿障碍
14. 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
脊柱四肢
1. 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 10% 以上
2. 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3. 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4. 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5. 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6. 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7. 骨骺分离
8. 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9. 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10. 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11. 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12. 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0cm 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5.0cm 以上
手
1. 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 4%
2. 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3. 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 2 至 5 指末节)
4. 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体表
1. 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 6%
2. 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0cm 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5.0cm 以上
3. 撕脱伤面积 50.0cm⊃2; 以上
4. 皮肤缺损 6.0cm⊃2; 以上
其他
1.II° 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 5% 或者 III° 面积达 0.5%
2. 呼吸道烧伤
3. 挤压综合征(I 级)
4. 电击伤(Ⅰ°)
5. 溺水(轻度)
6. 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
7. 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
8. 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
9. 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
10. 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
11. 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12. 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13. 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
坦率地讲,以上各种损伤,我在整个外科系统轮转过程中或多或少都见过,自己独立处置过的也不少。过去值班的时候也写过伤情描述的文书,给出警的民警作为参考。
ps,这个伤情描述可不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伤情鉴定哈,仅仅是首诊医生根据接诊情况如实反馈的一种参考性文书。供警察同志评估事件严重程度,决定后续处置。真正具有法律意义的伤情鉴定书必须由指定的法医单位出具。
我在伤情描述中曾经涉及过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 以上”、“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影像科报告)、“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 以上”、“牙齿脱落或者牙折 2 枚以上”、“肋骨骨折 2 处以上”、“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除了脑子和内脏的损伤,我一开始都没意识到头皮伤口长度≥8cm,面部单个创面长度≥4.5cm 就可以达到轻伤的水平。
所以,轻伤这个大篮子里面既有可以要命的伤、必须手术治疗的伤、必定留下后遗症的伤,也有一线医生刚开始意识不到其严重程度的日常工作常见伤口。
之前有工人互殴,一个拿木棍胡乱抡,另一个则拿起手边的三角铁格挡。结果三角铁把对面颧部的皮肤带着下眼睑的一部分皮肤掀起来一块三角形的皮瓣。伤口在我看来不能算大,而且伤口深处也没损伤到眶隔。就算是美容缝合也就百来针的样子。但等我缝好伤口,警察让我把病历本上的东西抄到一张他们带的表格上。我就如实把病历本上记录的伤口长度(约 7 厘米)如实照抄上去了。
现在回想这个事,虽然在我看来是比较轻的,耐着性子缝得仔细一点就行了。但实际上已经达到了轻伤的级别,如果伤者不肯和解,可能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首先,不知道啥叫轻伤二级的可以先去百度一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再来发言,不要你上来一开喷这玩意儿才轻伤?轻伤已经是刑事责任起步了,凡是能符合其中一条就可以鉴定为轻伤,符合多条不能递进累加,但可以加重对方的刑罚,这些法院都是会采纳的。
我认为这条情况通报已经很详细了,针对嫌疑人的此次犯罪行为,过往犯罪行为都作了初步通报,过往犯罪行为一般都是另案处理,这边肯定不会详细通报的,至于是否涉黑?有无保护伞这些还在侦查中,通报里说有些人已经落网了,后续肯定还会有动作有通报,网越大需要的时间就越多,不然怎么连根拔起?网友们大可不必心急,办案不是一两天就可以完成的事。
而有些网友的重点无非是四个受害人身上,通报里也已经说了两个轻微伤已经出院,两个轻伤还在住院观察,这是河北省厅出来的通报,可信度是很高了,怎么有些人巴不得看到四个受害者全都灵车漂移进火葬场了,这样才能满足你们泄愤的心理吗?既然通报已经出来了,除非是受害人突然暴毙身亡了,不然这事差不多也就这样了,案件情节基本理清,受害人也已经做了损伤程度鉴定,接下来就是把证据固定后收集完整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了。
大家的关注点应该是这起事件背后的势力,只有把这些瘤毒都铲除了,才能永绝后患。
建议轻伤改个名字,改成刑事伤害。
建议以后碰到这种寻衅滋事的,有能力的参照龙哥案直接打死,省的身体和心灵一直受到伤害。
看了很多带节奏的答案,自诩正义的网民,到底是想得到 “真相”,还是想得到 “自己想要的真相”?
伤情鉴定,是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不能因为舆论和感觉就胡说八道。
在视频上她被打得很惨,但经过伤情鉴定,只能判定为轻伤和轻微伤,警察有什么办法?
在这个风口浪尖,官方比任何人都希望是重伤,轻伤满足不了舆论的期待,必然引起广泛质疑,这种再生波澜的事情,官方也很烦好不?
但就是因为关注度太高,各路人马都盯着,反而不好操作了,难道为了迎合舆论的期待,就不顾实际,强行判定为重伤?
大家想过这个后果没有,如果今天可以为了迎合舆论,不讲证据,明天是不是可以为了迎合其他,不讲证据?
看看这个问题下的回答,大多数是失望抱怨:关注了这么久,怎么可以是轻伤呢?不行,你必须重伤垂危,最好是抢救无效!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唐山的问题,并非一天所致,衙门的拖沓麻木也确实令人愤慨,但说一千道一万,伤情鉴定不能被当做阴谋论,该怎样就怎样。
自以为是的民意,并不比黑社会高明!
粗略算了下
应该能判个 15 年
今年 43,去掉一些减刑,出狱的时候应该 55
照中国人均寿命算的话,他父母走的时候,他大概是看不到了,除非他爹妈十多岁时生的他
他老婆 40 如虎的年纪,这十多年,不知道熬不熬的过去
如果有孩子的话,也快嫁娶和工作了吧,不知道他的另一半以及上司会不会介意他的家庭背景呢,更不知道将来对他这个爹会有什么样的感情和态度呢
还有那个老板就不该收到牵连,据说店都没了,不完全是为老板不平
而是老板如果因此受到牵连
以后谁还敢在店里装摄像头,装了摄像头也是第一时间的删视频,谁再吃烧烤被打了,没这关键的视频,也引不起网上的关注,打了也许就白打了
舆情这么关注的案件,没有哪个鉴定机构敢瞎胡搞,甚至有可能还是往最顶格级别的鉴定
以通报为准
关注下一步通报
收
竟无语凝噎……
七个人网赌涉案金额 66 万?????????????
同期某抠脚大汉一个人的业绩……
各位看官自行评价
╮( ̄▽ ̄)╭
两个轻伤两个轻微伤,女 quan 人都傻了,这还怎么打 quan 啊?起码要重伤才好啊。黑衣服女的只被开瓢一次居然也是轻伤二级,那男的被开瓢两次起码也轻伤二级了。这么看伤势居然差不多?公检法表示这事还怎么判啊。只能把人家过去干的坏事都扒出来数罪并罚了,这样既然安抚女 quan 又能堵上郭 nan 的嘴,赢麻了。
唐山烧烤店事件一出新消息
成堆的律师出来解读情况
可是河南村镇银行事件
法律方面声音这么淡
天天保护伞,这几个人有个屁保护伞啊,都不是什么大人物,之前都是做生意的(火锅店、水产行)有保护伞的做什么生意你们真不知道还是不敢对这些行业开炮?他们几个直接让当地领导前途没了,当地领导比你还恨。
下边放轻伤和轻微伤鉴定标准,虽然视频里那几个男的十分残暴,不过看下鉴定标准,真的符合轻伤,重伤都是致残级别的。
能明白各位的愤怒,我也恨死这几个混蛋了,恨不得活剐了他们。但是可以按法律办事吗?
而且轻伤未必轻判,团伙作案,加上还有前科肯定着重量刑。
当地公安局局长也抓了,还是要相信法律的,这么大事根本压不住。
太长不看版:日常的打架斗殴,鼻青脸肿 °,头破血流,基本上都叫轻微伤。
那些脑袋被打的跟个血葫芦一样的,骨折了,其实大部分也是轻伤。
重伤基本都是残疾,治都治不好的才算重伤,但凡治完和正常人一样都是轻伤
轻微伤标准
1. 四肢损伤
(1) 手、足骨骨折。
(2)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3)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4)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 15cm⊃2; 以上;擦伤面积在 20cm⊃2; 以上;
(5)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 1cm 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2. 会阴部和躯干部损伤
(1)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2) 阴囊、阴茎挫伤。
(3)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4)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5) 外伤后血尿。
(6) 脊柱韧带损伤。
(7) 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8)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 15cm⊃2; 以上,擦伤面积在 20cm⊃2; 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9)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 1cm 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 1.5cm 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10)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3 头颈部损伤
(1)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 1cm 以上。
(2)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 5cm 以上,面积在 4cm⊃2; 以上,或挫伤面积在 cm⊃2; 以上。3.1 头皮擦伤面积在 5cm2 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4)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 2 枚以上或三度松动 1 枚以上。
(5)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6) 头皮创。
(7)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8) 眼部挫伤。
(9)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10) 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11)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 26dB 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12) 耳廓创在 1cm 以上;耳廓缺损。
(13)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14)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15)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 2cm⊃2; 以上;划伤长度在 4cm 以上。
(16)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17)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8) 涎腺其导管损伤。
轻伤鉴定标准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没有希望了,法律不是给普通人服务的,这都轻伤!草拟吗!
毫无意外,又有不少人开始嘲讽那些之前一直追问伤情的人,如果说这些追问伤情的人是永远热泪盈眶,永远不长记性,但至少他们是希望当事人没事。而这些只等着反转后对别人一通输出的,他们只是想树立自己理中客的高大身份,甚至连当事人怎么样都不关心。
突然想说
党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对比,ZF 的最大危险是没有公信力。
(PS: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公信力既是一种社会系统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属政治伦理范畴。)
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情况通报,犯罪嫌疑人被正式立案侦查,下一步等待检察院核查办案机关提交案卷而后进入公诉程序,这里面涉及到伤情司法鉴定及其它侦查证据等需要按照程序在法庭上进行辩论和质证而后形成司法结论。
我关注的是唐山市通报案情本身的同时涉及到案发地的路北区公安分局局长及路北派出所所长及警务站站长,相关民警都被立案处理了。
唐山市警方公布了烧烤店打人事件警方出警时间:,2 时 40 分,陈某志对下班后在同店就餐的王某某 (女,31 岁) 进行骚扰,遭拒后伙同马某齐 (男,25 岁)、陈某亮等人,对王某某、刘某某(女,29 岁) 等 4 人进行殴打,2 时 47 分逃离,2 时 55 分 4 名被害人由 120 送医。2 时 41 分接群众报警后,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率辅警于 3 时 09 分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警方抵达现场后,九名犯罪嫌疑人已经逃离现场。
至于受伤四名女孩伤情,收治她们的医院里司法鉴定科在如此重大公共舆情面前自然不敢再搞名堂了,最高法和最高检及公安部相应流程规范在那里,照章办事就好了。6 月 20 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 (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环球时报》特邀评论员胡锡进此前对于唐山市打人事件后续发酵舆情进行评论建议,他建议唐山市要保持对公众舆情关切问题进行及时公开以定分止争避免谣言发酵,唐山市在这次公共舆情事件中显然处于被动状态,从警方工作人员电联酒吧驻场女孩删帖,到蛋糕店老板举报删帖,一系列操作都让舆论感觉唐山市是在消极压舆情。
综合而言,陈某志等九人光天化日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以其偶然性触发唐山法治系统必然因素,公众对唐山市推荐法治社会治理的关切还会持续,唐山市营商环境重建信任需要花上科学且法治的大力气。
大家都已经习惯了星巴克的中杯、大杯、超大杯
以为伤情是轻伤、中伤、重伤、重重伤
但实际上就是轻微伤、轻伤、重伤
【什么是轻伤二级?】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伤情分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然后轻微伤。一级要比二级重。所以这次是重于轻微伤,轻于轻伤一级。
而轻伤是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当晚看到受害者头部及两部有伤势,举例轻伤二级:
头部的常见有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 以上,颅骨骨折;
面部的话,常见的是脸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 以上,牙齿脱落或者牙折 2 枚以上;
躯干的话常见的是肋骨骨折 2 处以上,骨盆骨折。
最严重的重伤一级是人被打成植物生存状态。
【轻伤二级对凶手定罪的影响】故意伤害罪,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因为该案也构成寻衅滋事,且该罪(5 年以下)比这个案情的故意伤害罪要判得重,所以可能 5 年以下,加上之前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组织赌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若是没有处罚过,那可能 25 年以下。
如果被害者及其家属认为鉴定有遗漏,或者鉴定意见不完整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有公安机关审查。
这就是对黑社会分子不严惩的后果,居然作奸犯科这么多年都放任不管,是平时唐山政法部门太忙了还是和稀泥和成了习惯?
执法部门的不作为就是犯罪!
陈继志等人这种暴力手段不是一般普通老百姓所拥有的,这是长时间的积累,所以必须严惩,即使上诉也必须严惩,不给这种畜生任何辩解的机会!千万不要在这个时候敲骨吸髓的抠法律字眼给予下线判决,必须顶格判刑!
法律是保护人民的不是保护犯罪分子的!!!!
有几个信息值得关注。
1。这几个人确实不是一般人,违法行为包括 “网络洗钱”“讨债(黑手段)”“开赌场”“打架斗殴”,如果按照社会经验这几个违法犯罪行为常常和保护伞有关,不得不让人怀疑里面可能有涉黑行为和保护伞的存在。
2。关于当事人 “去世” 的传言。我个人观察到这类传言最早是从痘印块手传出来的,然后再传去微博,在这里没什么市场因为太假了没人信。但既然有人信了就有必要辟谣,当地估计是慎重起见想和其它内容一起发就拖延了一点时间发,给了谣言几天的传播时间。现在回过头来看处理办法一个是直接对 “去世谣言” 删帖,要不就提早发一个当事人健在的简短文字公告。
3. 路北区当地有问题。
从 2:41 接到报案到 3:09 到现场时长接近半个小时。这过长的出警时间如何解释,可以排除交通因素,人手因素应该也可以排除,剩下要考虑出警过慢背后的动机是什么。
通报中已经落马的人包括副区长,路北分局局长,机场路派出所原所长,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这一串下来也许预示着当地存在 “塌方式腐败 / 保护伞” 问题。
目前,经河北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正接受廊坊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唐山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正分别接受唐山市曹妃甸区纪委监委、唐山市丰南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其它区会不会有类似情况,这段时间唐山每天几百人排队反映问题会不会预示着还有更深层次问题没解决,这都是未来值得关注的方向。
有些回答真的很恶臭很贱,一定要把人民群众渴望信息透明、公平正义、民主法制的心情扭曲成侵犯隐私吃人血馒头,气死!
堪称完美受害者的弱势群体在二线城市中心距离派出所几百米的人声鼎沸的烧烤店正常吃饭,仅仅因为拒绝性骚扰 (可替换成一切找茬行为) 就被涉黑犯罪嫌疑人往死里暴打,而本应该保护人民的暴力机关却迟迟不履行职责,加上后续披露出的黑恶势力保护伞,都在冲击着民众朴素的正义感,这种情况下被打女孩伤情无详细有力通报,各种谣言甚嚣尘上,打人者家属屡上热搜而受害者却没有一丝消息透出,群众对此有怀疑难道不是很正常吗?为什么要把人民内部矛盾污蔑成敌我矛盾,稍有怀疑就是恨国党,不容许有一丝质疑,为何如此傲慢且无耻?
从警几年,愈发明白一个道理
我们公安的任务就是调查,还原真相
昨天我就发了一条抖音,这十有八九就是轻伤
我们队前些年就是扫黑除恶专案队,大概率也够不上恶势力团伙
最终能判个三年吧差不多
另,黑衣女子先拿的酒瓶爆的头,不追究她的责任就不错了
网络上的人呐,你再气愤也要尊重法律
类似的事国外天天都有,无非是国内治安生态太好了
反响这么大,警方有责任,但是 14 亿人口的中国,要没几个打女人的渣滓,你们能信?
颅脑、脊髓
1、植物生存状态
2、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 3 级以下)
3、偏瘫、截瘫(肌力 2 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4、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5、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面部、耳廓
容貌毁损(重度)
听器听力
双耳听力障碍 (≥91dB HL)
视器视力
1、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 3 级
2、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 20° 以下(视野有效值 32% 以下)
3、双眼盲目 4 级
颈部
1、颈部大血管破裂
2、咽喉部广泛毁损,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者造口
3、咽或者食管广泛毁损,进食完全依赖胃管或者造口
胸部损
1、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 IV 级)
2、肺损伤致一侧全肺切除或者双肺三肺叶切除
腹部
1、肝功能损害(重度)
2、胃肠道损伤致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依赖肠外营养
3、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盆部及会阴
1、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
2、子宫及卵巢全部缺失
脊柱四肢
1、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 (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2、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手
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其他
深 II° 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 70% 或者 III° 面积达 30%
颅脑、脊髓
1、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75.0cm² 以上
2、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 4 周以上
5、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6、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7、脑挫 (裂) 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8、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9、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0、外伤性脑脓肿
11、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12、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13、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14、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15、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16、外伤性尿崩症
17、单肢瘫(肌力 3 级以下)
18、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面部、耳廓
1、面部条状瘢痕(50% 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 10.0cm 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 15.0cm 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50% 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 6.0cm² 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 10.0cm² 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 30%
4、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5、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 1/2 以上
6、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7、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8、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 0.5cm 以上
9、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10、鼻部离断或者缺损 30% 以上
11、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 50% 以上
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 3 枚以上
13、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14、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 7 枚以上
15、损伤致张口困难 Ⅲ 度
16、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17、容貌毁损(轻度)
听器听力
1、一耳听力障碍 (≥91dB HL)
2、一耳听力障碍 (≥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 (≥41dB HL)
3、一耳听力障碍 (≥81dB 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
4、双耳听力障碍 (≥61dB HL)
5、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视器视力
1、一眼盲目 3 级
2、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3、一眼视野半径 10° 以下(视野有效值 16% 以下)
4、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 30° 以下(视野有效值 48% 以下)
颈部
1、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
2、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
3、咽部、咽后区、喉或者气管穿孔
4、咽喉或者颈部气管损伤,遗留呼吸困难(3 级)
5、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流食)
6、喉损伤遗留发声障碍(重度)
7、颈内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 (50% 以上)
8、颈总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 (25% 以上)
9、颈前三角区增生瘢痕,面积累计 30.0cm² 以上
胸部损
1、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 III 级)
2、心脏破裂;心包破裂
3、女性双侧乳房损伤,完全丧失哺乳功能;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
4、纵隔血肿或者气肿,须手术治疗
5、气管或者支气管破裂,须手术治疗
6、肺破裂,须手术治疗
7、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 70% 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 50% 以上
8、食管穿孔或者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
9、脓胸或者肺脓肿;乳糜胸;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食管支气管瘘
10、胸腔大血管破裂
11、膈肌破裂
腹部
1、腹腔大血管破裂
2、胃、肠、胆囊或者胆道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
3、肝、脾、胰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
4、输尿管损伤致尿外渗,须手术治疗
5、腹部损伤致肠瘘或者尿瘘
6、腹部损伤引起弥漫性腹膜炎或者感染性休克
7、肾周血肿或者肾包膜下血肿,须手术治疗
8、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9、肾损伤致肾性高血压
10、外伤性肾积水;外伤性肾动脉瘤;外伤性肾动静脉瘘
11、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
盆部及会阴
1、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 5.0cm 以上
2、骨盆不稳定性骨折,须手术治疗
3、直肠破裂,须手术治疗
4、肛管损伤致大便失禁或者肛管重度狭窄,须手术治疗
5、膀胱破裂,须手术治疗
6、后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7、尿道损伤致重度狭窄
8、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
9、子宫破裂,须手术治疗
10、卵巢或者输卵管破裂,须手术治疗
11、阴道重度狭窄
12、幼女阴道 II 度撕裂伤
13、女性会阴或者阴道 III 度撕裂伤
14、龟头缺失达冠状沟
15、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 50% 以上
16、双侧睾丸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17、双侧附睾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18、直肠阴道瘘;膀胱阴道瘘;直肠膀胱瘘
19、重度排尿障碍
脊柱四肢
1、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 50% 以上
2、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 3 级以下)
3、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 3 级以下)
4、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 3 级以下)
5、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 3 级以下)
6、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 3 级以下)
7、股骨干骨折缩短 5.0cm 以上、成角畸形 30° 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8、胫腓骨骨折缩短 5.0cm 以上、成角畸形 30° 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9、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 30° 以上
10、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
11、股骨颈骨折或者髋关节脱位,致股骨头坏死
12、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13、一足离断或者缺失 50% 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 50% 以上
14、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离断或者缺失 4 趾
15、两足 5 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16、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17、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手
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 36%
2、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3、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4、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5、一手食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
6、一手食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体表
1、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 30%
2、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0cm 以上
其他
1、II° 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 30% 或者 III° 面积达 10%;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或者严重呼吸道烧烫伤
2、枪弹创,创道长度累计 180.0cm
3、各种损伤引起脑水肿(脑肿胀),脑疝形成
4、各种损伤引起休克(中度)
5、挤压综合征(II 级)
6、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完全型)
7、各种损伤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重度)
8、电击伤(II°)
9、溺水(中度)
10、脑内异物存留;心脏异物存留
11、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重度)
这是有监控,没监控还不是跑了
通报公布前:希望 4 个女孩都平安无事。
通报公布后:什么!她们居然只是轻伤?
没有死人有些人很失望,下一步应该是要求伤者出来自证然后怀疑是假扮的接着肉搜真身汤兰兰都演过了。
这些人是关心女孩的健康状况么,真关心能说出 “才轻伤” 的话?那可不,重伤或死亡话题性多大,人血馒头才有的吃。从这事情一开始我就预料到了,伤情鉴定肯定会有人不信不满意,等量刑出来我估计还会有类似情况,毕竟网友断案死刑起步。
至于有人说质疑伤情鉴定是为了给被害人争取更多的赔偿,单从获取赔偿更多的角度来说,那显然是和解可以拿更多的钱,虽然现在案子发展到这个地步不可能和解免除刑事责任,但签谅解协议书也是可以减轻刑罚的,能拿的补偿也会多一些,但如果这样,你猜猜最先跳脚的会是谁?
这案子到目前,我觉得做的最好的地方是被害人的身份保护的很好,反正目前我是没看到相关信息泄露,那挺好,免得到时候真签了谅解,又有一群智障跑去网暴。
顺便给你们看看前几天对线时候遇到的,感觉挺有代表性的,留个面子打码了。毕竟造谣的都是别人,把自己撇的一干二净,实属典中典了。
所有跟进报道这件事的官媒都该减员增效。
因为他们不约而同的都做了警方通报的复读机。
而通报中对受害者的情况也只有简简单单的 “轻伤”。
那么具体伤在哪里?全身有多少伤口?伤口有多大?受害者住院多久、现在是什么状况?
警方通报没说,就当是买不起打印机油墨。
各大媒体呢?这些都是老百姓迫切关心的问题。
他们为什么不跟进、不报道,而只做一个复读机呢?
如果是复读机的话,真没必要继续用人民的税赋养他们了。
可以让他们去支援他们日夜歌颂的制造业,做一个大国工匠。相比是纳税人、制造业、媒体都三赢,中国能赢三次。
轻伤其实并不算轻,至少在普通人看来很多轻伤已经挺重了。
这种受到大规模关注的案子,只说一个轻伤,有对外行人粉饰太平嫌疑。
我们那边农村、小县城经常有混混打群架。我一个表哥年轻的时候也参与过。
有一次他被人砍,手筋断了,血流了一地,他妈妈看到当场就晕了。
后来鉴定也只是轻伤。
后来他洗心革面,手术做完也没留下后遗症。
还娶了个漂亮的小太妹,也算人生赢家了。
轻伤虽然可能也很严重,但至少说明受害人还活着,而且没有生命危险。
这就是不幸中的万幸。
这其实也在意料之中。
黑社会只是他们的牧羊犬,牧羊犬的工作是 “牧”,而不是 “屠”。
养狗是为了方便管理,让狗干一些脏活累活。
如果闲着没事就咬死、咬残一两只羊,那这种狗,老爷们也没必要养了。
被打一耳光,不还手 = 发家致富?
被踢一脚,就地躺平 = 发家致富?
被打一拳,痛苦倒地 = 发家致富?
拜托持以上观念的出门闯闯吧,不要老是在家待着!!!!!!除了部分吃财政饭的,也就是公职人员街头,忍不住打了各位一耳光,踢了一脚,你们能上哪去找发家致富的机会?他们因为怕事影响到单位!所以他们怂了!
别搞得到时候临了临了
你挨打的时候以为财富密码来了,人家大哥笑而不语的把你当人肉廉价付费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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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唐山女孩的伤情鉴定了吗?
打的够狠了吧?轻微伤,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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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被砍 3 刀,连轻微伤都构不成,
别人不过 15 天拘留,赔 2000 医药费!
发家致富的逻辑不知道从何而来的?还是网友看抖音看多了?
开赌场,做生意,和气生财才是。
招摇过市,自讨苦吃,实在是拎不清了。
低情商的人都在讨论伤情案情,关心案子怎么判。
高情商的人早已经开始歌颂 zf 雷霆行动,为民除害。
就是这样。
名我匿了,你能怎样?
中国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是唯结果论的,轻伤三年以下,重伤三年以上,如果是徒手打人,不用刀之类的器械,还挺难导致重伤的,但哪怕轻伤,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的伤害也是非常大的。
我们来感受下轻伤二级的标准
轻伤二级的标准为: a.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 以上。 b.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2 以上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2 以上。 c. 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m2 以上。 d. 颅骨骨折。 e.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这类伤就是典型徒手打击形成的,而且徒手打人会造成不同的伤,验伤的时候不同部位的不同损伤,每一处应当单独评价,分别评定损伤程度,不同部位的同类损伤可以累加。
如果是不同部位,不同的伤,那在验伤的时候挺吃亏的。
说得直接点,你拿一把刀捅人,捅一下可能就是一个重伤,三年以上,可像唐山被打女孩,感觉浑身是伤,反倒只认定出一个轻伤。
我再说一类案例,比如某男打了女孩一巴掌,属于伤害不大,侮辱性极强,一巴掌只要打的不重,轻微伤都够不上,想治安处罚都难,这也是为何很多男人敢徒手打人,是知道只要没打出事情,就不会有处罚,打人的目的也不是要对方伤,就是要对方服,要给对方巨大的心灵威慑。
日本刑法里有一个罪叫做暴行罪,“实施暴行而没有伤害他人的,处 2 年以下惩役、30 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拘留或者科料。” 只要打人,哪怕没伤害结果,也构成犯罪。
英美法上也把伤害罪通常分为企图伤害、殴击和重伤三类,有殴击的行为就可以构成犯罪。
法律反对的是殴打本身,而不仅仅是暴力带来的后果。
给各位简单科普一下,刑事案件的重伤有很明确的标准(百度有),具体什么部位伤到什么程度,都有明确规定。一般达到重伤意味着会有一定程度的残疾或者是留下严重的后遗症,一个身受多处轻伤,也不能累计变成重伤。轻伤二级意味着经过治疗后可以完全康复,这对女孩来说是好事。
大家也不要觉得公安在包庇,因为公安同志不仅把故意伤害做实了,还差了他们存在其他犯罪,如果包庇她们其他犯罪完全没必要查,更不会公示。
至于严惩,虽然故意伤害轻伤是三年以下,但是结合他还有非法拘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判个十年还是有可能的,如果公安同志后续把其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甚至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也能查实,二十年以上也是很有可能的。不过这需要给公安同志一点时间,大家多点耐心。
历经许多时日,终于对被打四个女孩的伤情,以及情况,进行了官方的通报,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都心终于是落下块大石头,对肇事者种种罪行进行一一披露,让人感到愤怒的是,在通报中涉及一桩桩一件件,都极其恶劣,简直是罄竹难书
雷霆风暴还在继续,我们静候佳音,期待还我们一个宁静的英雄城市。
1、这份声明这个时候发出来其实代表省里态度。之所以公安厅发,是留余。可进可退。
2、提到的二陈是弃子。
3、自爆了二陈网络赌博案,估计是有铁证在别人手。把案子安给二陈属于弃卒保帅。网赌没有背景根本做不了。网安大队不是吃素的。既然能发公告,说明二陈工作做通了。会背锅。
4、另一个背锅选择的李副局长。这个相当不严谨。因为一个分局再有分工,出警不利事后放人这些操作,都不该副局长去背锅。一把手负责制不是只有权力没有义务,权责不一致很打击体制内人的士气。初步估计路北区分局局长关系很奈斯。所以省里另有安排。异地审查远离风口浪尖。但李副局毫无疑问是事后突破口,另一派如果有能力把李副局拿走异地督办,以开除 + 刑责威胁,很容易突破李副局心理防线。现在让他背锅他背,是基于省里罩得住,不会砸饭碗,后果不严重,事后有补偿基础上。当然,如果斗争激烈到那地步,李副局会不会自杀都不一定。
5、公布了四女伤情,但不给四女及其家属发声渠道,说明安抚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未完全拿捏住当事人。否则下一步就是安排当事人接受采访,尽快结案。有人说这是普通治安案件,我还真没见过寻常治安案件这么控制受害人家属不让接受采访的。隐私权和当事人自由言论权相比,属于下位权和上位权。更何况要不要接受采访,要不要顾及隐私,选择权不应该是唐山 zf,而是这几个当事人及其授权家属。而从事后这四女的朋友发微博引爆舆论来看,四女是有讲述自己遭遇欲望的。唯其如此,才被以隐私为由严格控制。
6、轻伤一级属于公诉案件,轻伤二级可以是自诉案件,可以走调解。这个分寸拿捏是为了给二陈之外一些人洗脱找依据。我们会看到,二陈基本被 ko,剩下必然有人处理超级轻。
7、马局仍在异地审查,李副局尚可能被突破,当事人及家属尚未完全拿捏住。陈某两人能不能后续顶住压力两说。这个案子完全没有到尘埃落定地步,让子弹飞一会儿。
8、这份通告,把洗不掉的案情给出了鉴定结论且能自圆其说。 其他事情上给博弈双方留够了空间,且尽量不引火烧身。算得上大手笔。只可惜李副局这个处理属实画蛇添足。属于惯性思维(体制内出事一堆人分担责任,避免一人担责过大影响仕途,尤其爱用积年上不去副职和当事基层工作人员分责),格局没有打开。壁垒最容易被内部攻破。
根据通报 120 是比 110 跑的快,我们姑且认为 110 和 120 是同时收到的,两者路程不知道一样不,希望暴徒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都懒得回答
不相信就看我评论区就完事,80% 都是这种
看了这个通告,大家心里可能会踏实一些。
省政府和公安部,已经介入了。
所以,一切行动应该都是听指挥的,唐山主动权应该基本没有了。
事件回顾
6 月 10 日,网友发帖称河北唐山机场路一家烧烤店多人起冲突,疑因男子酒后骚扰女子,后多人对女子进行殴打,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10 日下午,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22 年 6 月 10 日凌晨 2 点 40 分许,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辖区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唐山路北警方已经锁定嫌疑人,目前正在全力实施抓捕。
10 日晚,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志、刘某被抓获。当日,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全力抓捕中。
11 日凌晨,李某瑞等三名涉案人员被抓获。同时,唐山公安机关已组织警力赴外省对其他四名外省籍涉案人员进行抓捕。
11 日中午,陈某亮、马某齐等三名涉案人员在某检查站被抓获。
11 日下午,唐山警方将在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中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俊抓获。
11 日晚,河北廊坊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根据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12 日,河北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陈继志等 9 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
【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局长马爱军等人接受审查调查】
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唐山市某烧烤店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及其他相关案件涉及的公职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
目前,经河北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正接受廊坊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唐山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正分别接受唐山市曹妃甸区纪委监委、唐山市丰南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希望在关注河北的同时,也不要忘记河南
围魏救赵还是围赵救魏?
多数混混都不懂法
都不晓得打成这样才轻伤二级
这个 “多普法” 究竟是正面意义大,还是负面意义大,时间见证一切
这通报我是相信的, 但是一个轻微伤,你都要十几天才能够通报,这也太慢了吧?没有问题的部分你都慢慢腾腾的通报,那有问题的部分是指望其他人忘掉了?
新闻刚出的时候,一堆人在对受害者的反应指手画脚,好像他们在现场能做得更好一样,现在看看这些罪行,犯罪者根本不管你做什么,而是他想要做什么。
如果每一个人都在说大哥讨饶的话,人气吞声被他骚扰的话,他的气焰只会更加嚣张,从打人变成直接捅人,反正捅你,你也只会说大哥饶命嘛。
目。目前通报的犯罪肯定是冰山一角,毕竟像这种人不认识的人他也要上去踩一脚,那很多人不知道他的名字,报警也要二十几分钟才能出警,人早跑完了,这次要不是出圈了,这些人真能逮到?
所以如果这次事情没有闹大,没有这些女生,是不是还会有更多的受害者呢?
可是不能指望受害者武艺高强啊!受害者很可能就毁容了,心理阴影就不谈了,他以后出去吃饭可能都战战兢兢。
只希望舆论不要说什么女生应该不去反抗骚扰,她没有做错,这种语言会给受害者带来更多伤害。
所以网上还在传被打的 4 名女子已经去世 3 个的谣言可以歇歇了吧,人家都还活着呢,网友在那里大肆渲染。
2 时 41 分接警,3 时 09 分到达现场处置,28 分钟啊,28 分钟!
派出所到烧烤店就两分钟的路啊!
路北分局副局长李某,只是免职吗?他不接受异地纪委审查吗?
轻伤二级,请注意一下,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 “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量刑标准:**寻衅滋事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轻伤的,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处理。
致人重伤的,因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为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相对于寻衅滋事罪处罚较重,应该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轻伤二级。和我预料到的差不多。
[唐山打人案件为什么影响这么大?262 播放 · 0 赞同视频
](https://www.zhihu.com/zvideo/1519753819869577216)
[唐山就打人事件再表态,表示将还伤者公道、还市民安宁、还社会稳定,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188 播放 · 0 赞同视频
](https://www.zhihu.com/zvideo/1519416779742420992)
曾经被这伙人绑架并打伤的商姓男子,各种骨折才轻伤一级。
唐山警方终于公布了四名被打女子的伤情结果。两人轻伤,两人轻微伤。如果定故意伤害罪,即使有两个轻伤,最高也只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定寻衅滋事罪,最高可以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这个案子,从发生起因来看,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逞强耍横;客观上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两轻伤、两轻微伤,伤害后果达到了司法解释规定的寻衅滋事犯罪标准,因此完全可以定寻衅滋事罪。所以,打人者最终估计会被顶格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从接到报警电话到出警,时间有点久了。
通报开始是两名女孩进入 ICU, 司法鉴定轻伤二级,鉴定机构是否包庇???
网上说 主犯之一 陈继志 重伤???
进入巷子后发生了什么????
120 到达现场的 地点,时间,接走几个?
110 到达现场的执法记录有没有?网上出现的出勤表格,最后一次报警凌晨 3 点记录 “未到达”,一直到凌晨 6 点才到现场!!!
不服通报!!!!!
网络居然可以代替古时候鸣冤鼓的功能,给了老百姓另外一个反击不公事件的途径。
在全民聚焦的情况下,各种现实中的人和事,都可以以更加公开的方式进行,无所不能的网友,几乎能找出事件的一切细节。随着时间的发酵,只要你愿意,你几乎就能对一件事有全面的了解,让整件事的所有细节,都在阳光下,在这种情况下,距离事件的公平、公正解决,就更近了!
从历史的角度看,无论这次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的处理结果如何,它都将成为我们法治化建设上的里程碑性事件!
这次事件让我们普通百姓有了参与感,因为你、我、他的一起参与,让我们切实感受到了,关注的力量!公平,正义正是在你、我、他的关注下成长!
让我们继续关注事件进展,为公平、公正社会的建设,贡献我们的关注力!
打人的进去了,被打的是轻伤~唯有老板娘失去了一家子赖以为生的技能。
关注这些没意义,注意 jc 收到的是路人的报警,四个受害者不想找 jc,包括挨打后躲在饭馆的黑衣女,和开打前已经出去打电话的白衣女,你们不想知道原因吗?
男女主显然之前就认识,并且有矛盾,你们不想知道原因吗?
四个女孩根本不出来,你们以为是 zf 不让?有没有想过工作单位的老板不让?因为这事闹大了连这个老板也是涉黑的?
正义只是你们自己想要,并不是当事人双方想要的,还看不明白事呢?
那些说什么晚上出门就是流氓的混蛋出来溜溜, 这时候千万别装死啊
人家是加班到半夜, 出来吃个夜宵, 然后就被调戏, 然后打进 ICU, 哦不, 轻伤二级, 再过几天养好了, 大概就是轻微伤二级了, 就现行的殴打他人的伤害标准, 这黑恶势力还有的折腾了
开赌场的嘛, 后台肯定是硬的, 不然哪敢大庭广众调戏, 不过回头想想, 是女孩子倒霉还是这些大哥倒霉, 吃香的, 喝辣的, 夜总会抱美女不香吗? 非要和吴签大哥做个伴?
开着 7777 的迈巴赫, 干点啥不好, 就是在家打游戏都可以全套皮肤, 非要搞霸王硬上弓?
不过这通稿最值得庆幸的是, 两名被害人没有死, 其他的么.. 只能算了… 都轻伤了, 估计只能希望开设赌场, 黑社会情节能多判几年了
就本案而言,定寻衅滋事罪的可能性要大了。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受害人最严重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尚未达到重伤程度。如果定故意伤害罪,最高刑期为三年有期徒刑。按寻衅滋事罪,最高可以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另外,这些犯罪行为人还有其他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河北公安厅说得对
终于等到官方长长的详细的通告。
希望该案件不止于此,能尽早查清,严惩严办,打掉其背后的保护伞,还四个女生一个公道,挽回民心,让人们可以继续相信法律、信任政府。
祝愿那四位女生尽快康复,不仅是身体的康复,还有心理上的康复。
这还不算涉黑那什么算涉黑?无法无天了都!
伤情鉴定一般是以受害者病情趋于稳定后才做鉴定的。。。
所以说有些看起来一身血很严重,最后也有可能会被鉴定为轻伤或轻微伤。。。
但是一下送走,就不用等病情稳定再做鉴定,因为死亡是最稳定的。。。
还是那句话,此恶不除,不知道下一个是不是您家里的人,甚至 “保护伞” 家属也有可能被打。
少说为妙。
这是法律措词的问题,相对的轻伤应该是「重伤」,应该叫「重伤二度」。
伤人「重伤二度」应当怎么判?10 年以上。或者另加鞭刑。
如果法律不能遏制这种骇人听闻的伤人事件,要法律何用?要不忘初心。要法律干球?给司法体系发工资么?
1. 王某某不是说先进了 ICU?然后再出来?怎么有出入?
2. 所以,这个时候被抓进去了吗?
3. 这是刑拘在逃?
4. 抢盗车辆,如何隐瞒事实再次做抵押贷款?可不可以理解为抵押贷款不需要车辆户主就能办了?细思极恐?
5. 不是说居民排队举报,甚至没有排到?想到了光明区信访办的小椅子?
看这架势最后是要来个数罪并罚了。
一般人处理此类问题还是不要轻易采用还手的方式,不一定打得过,即便打得过,不经常打下手也容易失度。(看轻伤标准,我甚至怀疑打人者开始被酒瓶爆头,假设没有后续施暴的环节的话,一样也能捞得到个轻伤,尽管实际受创结果大不相同)
轻伤不轻,我之前被人按在厕所里打了一顿,最后连个轻微伤都没算上。
可能对于没有社会经验的孩子们来说,-50% 治疗效果就能称得上重伤了。
根据刑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类伤情应当怎么鉴定?
当然是法医定伤了,
要不然还是网友吗?
哈哈哈哈哈,又可以炒作了
反正输出情绪就好!其中多少挑动男女对立的垃圾!
鉴定研究院行为异常
其实也没有那么多好说的 官方通报用到骚扰还是比有些媒体有水平。下手这么狠,搞得舆论这么大,严格处理就好。
我只想说的是,那些一开始跳脚的骂那些不帮忙的人(无论男女),你们为什么没同样把前几天烧烤店老板见义勇为的事情推上热搜?没去声援或者提供所谓实质性的帮助?
最后 我希望别动不动就挑动性别对立。还有,下次我遇到这种情况,我想帮,但是我还是没法帮,希望以后的法律能真的给予想见义勇为的人更完善也更好的环境。
没人真正在乎 4 位受害者,她们只想她们 4 个死了,才对他们满满的正义感有利。
一猜就有人拿轻伤二级说事儿,麻烦百度查一下,别秀无知。
黑唐山是不是啊,
这九个唐山男人一阵如狼似虎的暴打,结果几个弱女子只是轻微伤。
就这点破事还遮遮掩掩的,我服了唐山的老爷们
同伤不同命。
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我发现警方之前撒谎,6 月 12 号的报道是接警 5 分钟(2:46)到达现场
警方回应烧烤店打人案:接警后 5 分钟赶到,5 名嫌疑人有前科
根据最新的通报,犯罪嫌疑人是 2:57 分逃跑的,如果按原来警方的说法犯罪嫌疑人是在警方到达一分钟后逃跑的。。。
警方为啥要撒谎呢?我想起了之前因为骂人被带到派出所时民警说的,他们接到报警后要 5 分钟赶到。我就好奇查了下,原来是有规定的
公安部《110 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 第四条 :
110 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群众报警、求助后,应立即下达处警指令。处警人员在接到处警指令后要做到快速反应。凡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紧急报警、求助,在市区,必须 5 分钟内到达现场;在郊区,必须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处警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核实报警内容,分别情况予以妥善处置。
这次我相信说的是实话,之前的回应全部打问号。
作为前几年亲自去做过伤情鉴定的人来回答,就算只是轻微伤,在普通人里已经是伤得很严重了!!!!
先给大家看一下一部分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头颈部损伤
1 头皮擦伤面积在 5cm2 以上; 头皮挫伤; 头皮下血肿。
2 头皮创。
3.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4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 2cm2 以上; 划伤长度在 4cm 以上。
7 眼部挫伤。
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9 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10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 26dB 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11 耳廓创在 1cm 以上; 耳廓缺损。
12 外伤后鼻出血; 鼻骨线形骨折。
13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4 涎腺其导管损伤。
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16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 2 枚以上或三度松动 1 枚以上。
所以通报中别看只有轻飘飘两句,有两个轻微伤的女孩自行回家无需治疗,就觉得无关紧要,其实在普通人里已经受了很严重的伤,只是没有到需要住院的程度。
咱们再来看看部分轻伤二级的标准,其实只要是轻伤,就足以达到量刑的标准了。
1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 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2 以上; 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2 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m2 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它的量刑标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以大家看通报的时候千万不要说轻微伤和轻伤不严重这类的话,这无疑是给被害人和家属带来二次伤害,因为我前几年就切身经历过因为验伤的结果是轻微伤反而被网暴和嘲笑,事实上在普通人眼里轻微伤已经是非常严重了,轻伤二级更是不得了!最后希望暴徒早日被严惩!
村里俩混混打架,一个人踹了另一个肚子一脚,最后鉴定鼻梁骨骨折,轻伤二级,赔了 8 万。你可能会想,肚子上的伤怎么能跑到脸上去,有趣吧,有趣,更有趣的是,吃到了鉴定的甜头,混混已经靠讹人成为百万富翁了,魔幻现实主义
接下来等着瞧吧,一群开了上帝视角、自诩为理性的畜生就开始打靶了
“我就说了是谣言”
“那群网民,不明是非,盲目跟风”
“不信政府,竟然相信谣言”
……
对此行为,直接开骂就行了,这群小可爱
这种事需要热度、需要流量,所以广大网民的密切关注(哪怕听风就是雨)是案件得到朝廷重视并立案侦查的最重要助力
在追求真相的路上,这群自诩为理性的 213 没有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任何助力,反而处处刁难,直接判定为谣言。有的垃圾甚至助纣为虐,企图转移视线,宣扬 “受害者有罪论、是女孩激化了矛盾”,这类垃圾大概率和施暴者是同一类,直接开骂(没必要按照别人的规则和别人讨论)
所以,在类似事件发生时,只要你的目的是 “维护公平、还受害者正义”,你的任何言行都是正确的,不用因为自己的猜测和事实不一样而抱歉
第一,警情通报为啥和以前的不一样?开始不是在 ICU 进行治疗吗?然后恢复良好,转入普通病房,但要使用轮椅,现在咋变成了一开始就是普通病房?
第二,轻微伤的检定标准是什么?会不会有隐瞒?住进 ICU 急救鉴定是轻微伤,那重伤是不是该住火葬场,永远不会有死亡的,只会成一缕青烟成为伤愈,自行失踪人口?
第三我写了这些,会不会被警方约谈?
通报里提到了之前的商某 2015 年 12 月 13 日,刘某、陈某志、高某、侯某亮、王某等人打为轻伤。
商某受到的轻伤被鉴定为一级主要伤情如下:
白衣女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已经是往高鉴定了
但如果按寻隙滋事罪,完全可以五年以上。
这就是被公知和带路党号称国际接轨的法律系统,其实是国际 “接鬼”。
整个法律体系的问题,这两年公知人人喊打,公知最多的领域是法律系统,它们在悄无声息的修改我们的法律系统。
它们废除流氓罪,释放出了黑恶势力和各种校园凌霸。
它们把寻隙滋事罪束之高阁,用上故意伤害罪。因为寻衅滋事罪是相对的重罪,很轻松五年以上!
这也是唐山打人案凶手有恃无恐打人的关键,只要打不死,基本都用不着进去,有这么大的舆论攻击,它们都跑到江苏了,如果没有舆论压力,它们将继续在江苏继续逍遥。
那帮法律系统的公知总说法律系统要与世界接轨,真的接轨了吗?它们只想搞乱我们的国家
做个大家都知道的对比:
2015 年 3 月 30 日,发生在美国洛杉矶罗兰岗公园的群体霸凌事件,具体也就是强行剥去其衣裤,并用高跟鞋等异物殴打受害人,用烟头烫伤受害人的乳头,掌掴,用剪刀剪去其头发并令受害人将其吃下等等。和国内的校园凌霸差不多,
美国的判决如下:法院对中国留学生凌虐同学一案进行最后的审判:翟某瑶、杨某涵、章某磊分别获刑 13 年、10 年、6 年。服刑期满后,三人将被驱逐出境。
国内的话基本是不了了之!
公知把流氓罪剔除,污名化寻衅滋事罪,它们不告诉我们美国有折磨罪,而且是重罪!
【张捷说法】从唐山打人案谈寻衅滋事罪_哔哩哔哩_bilibili
说什么网友盼着女孩重伤的人是最坏的,其实网友只是担心女孩被打成了重伤而 “误判” 轻伤罢了。到处有人拿这个抖机灵,好像自己赢了什么东西一样在发表获奖感言,一副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感觉,恶心。
有评论说基本不会误判,其实大多数人也是相信的,但目前只是单向的信息,通报没有提及网传的 ICU 情况,而且始终没有人采访到受害人及其家人,甚至唐山都进不去,根本就不知道里面是什么情况,只能政府说什么就是什么,但人民需要的不是密室政治。
根据过往上海辟谣、徐州丰县通报来看,人民群众需要保留质疑的权利,没有质疑就没有人民监督政府,也就没有打人事件调查的快速推进,政府的公信力不在人民的质疑中消失,就会在人民的质疑中不断成长,这个社会应该允许不同的声音存在。
看了
的回答
河北省公安厅通报关于陈某志等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伤情都有哪些分别?如何定伤?
整个人瞬间不好了
原来轻伤二级还有这么多细分(以前真没注意)
对于老百姓来说 “轻伤” 可能比较陌生
因为工作关系,偶尔有朋友受伤住院,就比较关注是不是构成轻伤
因为如果确定构成轻伤,对方是要负刑事责任,对方可能丢工作,可能被判刑
简单来说,事闹大了
但是 ts 这个通报把涉黑和洗钱赌博什么的也一起说的很明确,为什么,因为这些罪行要比 “轻伤二级” 还严重
总之司法的轻伤并不是老百姓心里的轻伤
女子是如何被打的,我们都看到了,还是希望她们早日康复,尤其是心灵的康复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我们作为被害者,有什么方法应对犯罪吗?
让对方打这种想法肯定不靠谱
不过老马另辟蹊径找到一个方案
故意毁坏他人财务数额较大
可以判 3-7 年
那么数额较大是多少呢?
答案是五千块钱
就是说,如果对方损坏了你五千块钱的财务
司法机关就要立案追诉他
具体如何实施呢?
我随身携带一个开好发票的五千元的工艺品什么的
一旦被打,工艺品很容易损坏
然后报案,即使自身没有受到严重的伤
一样可以立案
坐等各位网络大法官,网络医生,网络记者,网络真实发声人来一波质疑
轻伤二级:故意伤害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害者什么时候能发声呢?媒体什么时候可以采访呢?这样搞,谣言飞起(很容易甄别的谣言)。这帮人其他历史罪行,是否涉黑,下一步也一并通报吧…
补充:
1、受害者及其家属不发声,是他们不愿意发声,还是被要求禁声,连媒体记者都不知道。
2、通报落实了一部分罪名,有些还是被人在 dy 平台实名揭露的,通报发出来是很正常。其他犯罪线索了,包括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的,是否是涉黑组织犯罪的,还在侦查,所以说还需要下一个通告。
省公安厅亲自辟谣了,造谣的可以洗洗睡了,公安部派人参与,异地办案,应该是没问题了,大家把目光转向隔壁 400 亿吧。
江苏一早教中心 3 名女教师捆绑虐待男童,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这孩子怎么样了,验伤了吗,心理健康能得到保障吗?
不能因为是男孩,施暴的是女成年人就一点关心都么有吧?
能不能说一下。
别问我为什么在这问题底下谈这个事,有的是人在其他地方吵吵嚷嚷唐山的事,请先说服他们。
能不能像此次唐山一样深挖,唐山这个平时算互殴,一曝光一共情就是黑恶势力了,还要查保护伞。
那这下一代,那这祖国的花朵,未来的接班人受害了,就不深挖了,就不能查一查这些东西是不是受邪教影响,背后有什么势力祸害下一代,这不比毒教材更直接刺激人。
就这还好意思让人三胎啊,不把这些人一查到底还能挽救生育率吗?
想想当年红黄蓝多少人为了家长的谎话义愤填膺,而今证据摆在诸位面前,各位却选择性沉默,就因为受害的是男童吗!
她们敢拍出来的笑出声来的就已经是拿绳子绑人了,背地里不敢拍的一定是灭绝人伦,丧尽天良的事,你们哪怕拿出千分之一对这两个参与互殴女的关心,这件事也不一定就被压热搜。
感觉说了个锤子,可怜四个受害人嗓子哑了说不了话,也无父无母无依无靠,只能靠我们公安青天大老爷了
这个事情我不关心
不过 “伤情都有哪些分别” 这个有点意思
讲几个事实
伤情鉴定标准
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属于轻微伤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属于轻伤
轻微伤处理办法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 (治安处罚) 和民事赔偿责任。 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 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 15 天以下行政拘留
先兆流产定义
先兆流产(threatened miscarriage)指发生于妊娠 20 周内的阴道出血(英语:Vaginal bleeding)[1]。先兆流产意味着孕妇流产的风险加大,但经保胎治疗后部分孕妇可继续正常妊娠。
难免流产定义
难免流产又称不可避免流产。在先兆流产的基础上,阴道流血增多,腹痛加剧,或出现胎膜破裂。检查见宫口已扩张,有时可见胚囊或胚胎组织堵塞于宫颈口内,子宫与停经时间相符或略小。B 超检查仅见胚囊。无胚胎(或胎儿),或无心管搏动亦属于此类型
早期流产的预防方法
不要做过重的体力劳动,妊娠三个月内不抬重物,不攀高,不远游,避免疲劳;
保持心情舒畅,避免各种精神刺激,消除紧张、烦闷、恐惧心理,调和情志;
防止外伤,避免跌倒和腹部受到外力的撞击、挤压;
妊娠早期避免性生活;
防寒保暖,预防感冒;禁用妊娠禁忌药物;
加强营养,食物要易消化,忌辛辣助热之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肠道感染,以免因腹泻引起流产。
轻伤二级?围殴打成轻伤二级?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对不起,您的人民公信力度不足,请及时充值!
进 ICU 才轻伤二级?
我工作中曾经见着伤的最重的但是没死的人,是 18 年底搞的一个抢劫案,两个人抢劫并且伤了一个出租司机,司机在逃命过程中被一户人家发现救了,捡了条命,伤情鉴定报告显示是两处重伤二级。
发起诉时传他过来,对方说现在身体还不行,能不能麻烦我们跑一趟,我和承办法官去的他家里。当时已经离案发半年多了,他给我们看了看伤口,大部分外伤都已经长好了,人从外表看跟普通人没什么区别,但是走路有点费劲,并且他还跟我们说举重物什么的都做不到,基本重体力活都干不了。我记得是脾脏还有一个什么地方出现永久性损伤了。
那俩人最后一个死缓一个无期,还有大额的附民,但是大概率空头支票。
所以最终还是要看伤情报告,真给一张照片,只要没有肢体损失并且把血什么的都抹干净了,是真看不出伤的有多重。
我来模拟一下舆论:
2. (百度过后)这不是轻伤重伤的问题,女孩的心理伤害怎么算?
3. (开始怀疑)必须让女孩出来发声,不然我不信,警方通报无法让人信服
4. (被人科普,女孩出来可能受到二次伤害,于是开始挑骨头)为什么新闻照片打马赛克?为什么不公开点内外所有视频监控?警察为什么这么晚才到(虽然公告里人家都说了哦已经开始查警察了)
5. (重新看看公告找找漏洞)女孩自行离开怎么可能,不合常理,他们是去哪里了?自行离开的女孩能不能接受一下采访
6. (胡搅蛮缠)这都有人信?我们知道他们在撒谎,他们也知道我们知道。。。。。。。
7. (逐渐疯狂)出院的人是被抓走了么?为什么不出来发声,连网上发个消息都不会吗?
8. (转移话题)司法要改革,伤情量级标准不行,判的太轻
9. (站在道德制高点)不要怪我们不相信,毕竟我们(造谣)都是出于好意,都是希望姑娘好,你们有功夫来骂我们还不如好好想想真相到底是什么?
轻伤其实不轻,应该是「中伤」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1] 分为三级:轻微伤、轻伤、重伤。
轻伤这名字普通人看着容易误会,以为就是轻轻的伤,但事实上轻伤应该算中度损伤,只是吧,它的缩写「中伤」,还是一个多音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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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把轻微伤定义为了最低级的伤害。
轻微伤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轻伤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 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重伤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 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打架斗殴要出重伤,一般得持械,比如下面这个,用拖鞋、木棍打了半小时。
或者真的打到的不好医治的部位,比如下面这位打到了脾脏导致破裂(「肝、脾、胰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就是重伤二级了),打架击中腹部是很容易出现脾脏破裂的。
所以真相了。
一直悬在心里的石头终于放下来,最起码没有发生更大的悲剧。
下一步就等着大快人心的判决了。
这份判决不仅仅是伤害四名女子的。
我希望所有被几人迫害过的受害人,都有勇气检举。
我可以明确的说,这个图就是真的。
就是真的,就是真的,就是真的。
黑衣女孩,灰衣女孩都是健康的。
就是两位白衣女孩遭受伤害而已。
而几人涉及的其他案件也都调查清楚,这四名女孩子被打是导火索,是最大的热点,但是不是重点,警察还要收集几人的其他翻案线索和证据。
而网络上,哪怕唯一受害女孩的图片都是假的。
什么黑衣黄发女孩被车碾压….
现在必须净网,必须将造谣的人绳之于法,因为这些货色,有多少国人黯然心伤…..
还有咋不说此次事件,就说知乎这个平台。
作为人,能不能有点人的智商。
瞎 tm 起哄,瞎 tm 给那些什么语文优秀答主,国际商务硕士这些破文科分子点赞助威。
能不能做个人。
我们要脑子干嘛的呀,要学会科学理性的甄别和分析真假对错好吗。
很显然,现在的问题并不是河北省怎么处理,怎么回应!
而这件事的问题关键在于,现在河北省相关部门说什么网友都不信,而且这种不信还是在微博这样最容易歌功颂德的媒体上,不信的大家可以去翻看一下,这里就不截图了。
微博上很多都是年纪很轻的用户,说到底,很多都未成年,她们本身很难看到事情的本质,也容易被洗脑。但现在就连这部分人都不信任官方通报,有关部门应该重视了(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真正的核心部门,因为这个国家说到底是他们,不要扯什么国家是人民的)
说会不信任这件事上,为什么不信任?因为就连孩子都懂,地方政府的权利太大了,在全国各地存在普遍的阻碍老百姓维权的现象,维权难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这也是为什么唐山宣布所谓的行动之后,第二天唐山公安局被挤爆的关键,这还是仅仅去现场的,觉得有重大冤情的,那些小事,日常的一些小问题的维权有多少,恐怕已经不计其数了。
说到底,《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只不过是一纸空文,权利在没有力量作为后盾的情况下,所谓的监督权不过是一个笑话,这就跟叙利亚在联合国哭诉美国暴行一样的让人可笑。
所以说到底,核心部门要明白一件事情,真正的把权利还给人民,人民说了算,才会让社会环境更加清明,国家才能长治久安,而不是总怕人民维权,总想堵住人民的嘴,总想着怎么审核网上言论!
当然,这回答估计也就各位啥用也没有的平民百姓看一下,真正的国家主人是看不到的。
造谣去世的能不能抓起来呀?
我只希望被打的当事人出来说话
真假不重要
活着就好。
通告挺详细的,但我更想聊一下舆论场。
唐山这舆论发酵能看到一些背后的各方情况
1 / 官方喉舌
属性:权威、维稳、意识形态引导、拆解舆论事件还原真相
手段:降热搜,删帖,压制相关话题度的传播,发通告,平息舆论
缺点:太慢了,经常被自媒体和群众追着锤,常常陷入舆论被动
公信力强的时候,官媒好使。公信力弱的时候就很难压住民意流量。
2 / 流量媒体(各路新闻媒体)
属性:吸引流量,刺激眼球,不论真假更新速度其快无比
好处是,确实能让群众了解到一手信息。坏处就是需要群众仔细分辨真假
3 / 自媒体和群众(无利害关系只想知道真相的普通群众和浑水摸鱼推波助澜的 “热心” 群众和吃流量 kpi 的自媒体大 v 和部分群众)
有利益关系的可能牵扯境外势力的打款,用来完成任务,制造对立,分裂内部的
舆论场也是斗兽场,几场下来咱们的舆论能力确实显得稚嫩。
我觉得这里最重要的就是官媒,它们是舆论场的定海神针。
一旦它们陷入被动(长时间缄默,强硬控评、公信力受损),就会被各方势力趁虚而入,各种混乱。
也不能全怪自己群众分辨能力不行,能上网看整篇通告,义务教育起码跑不了。
群众的流量你没占领住,就不能怪他们去了其它阵地。
本来四个女孩子只是轻伤、轻微伤,结果广大网友希望她们都重伤甚至是死亡来满足他们的快感,这个社会怎么了
唐山赢了,陈某志赢了!
![](data:image/svg+xml;utf8,)
其实我想说,网络请尽快实名制!尽快!这群网络暴徒打着为受害者着想的旗号,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无视真相,随意造谣,裹挟民意,冲击我国法治社会。在通报之前,他们说女孩已死,政府未公开相关信息。政府通报后,他们开始说这不是事实,这是说谎!因为这不符合他们想象中的事实。这里面有多少是真正公正想为女孩伸张公义的,有多少是拿着美分前来犬吠的不得而知。办案,讲究是证据,讲究的是程序正义,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杜绝冤假错案,才能保障我们普通人的权利!网络定案不可取!
结果一出,严重影响了写作文的想象力。
这可咋整?
假的,这一定是假的。
你们都不要信官方,要信就信知乎三无小号。
就是找个借口洗公安而已。
这几个人算什么黑社会,罗织罪名都很难。
集体出来洗地了
看通报警方确实已经尽力了,接下来看法院的了。
看评论就一个感觉,绝对绝对绝对绝对绝对不能实行所谓的西式民主,一人一票。纯扯淡。
抖音和我说,这四个女的三个死了,还有一个重伤不行了。
然后我去科普一下轻伤二级不是他们想的那样,然后我就被抖音网友开除了省籍 。
是不是如果昨天热搜不挂一天,这件事是不是就过去了呀 ,官官相护,冠肺结核(全国都是)
重要的是保护伞!
重要的是保护伞!
重要的是保护伞!!!
怎么说呢,办案还是要有过程的,网友们一心只想尽快知道结果,但很多事情并不是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为何被打女子不出来发声,也许是她们不想在公众面前露面,也许是她们怕出来露面后被一些网民中伤,更何况我觉得被打不是一件光荣的事,全国人民都知道被打的人是我,后面的生活我也不知如何去面对,总而言之,相信这个社会并没有那么黑暗,希望四位女子如报道所说那样。
轻伤一级,就是公诉案件,轻伤二级则可以是自诉案件,可以走调解的。
不愧是专业人士,下手都这么有分寸。
你说以后真正的坏人会不会有样学样,平时遇到冲突大家会不会放开手脚大打出手,反正照着视频那样打也就是个轻伤,少打两下就是轻微伤。会不会增加社会层面冲突的烈度。尽量带装备出门吧!
看完放下了心,事情说的比较清楚,后续应该不用担心女子生命安全了。
有一点我在意的是——这几个人是因为违法犯罪活动聚到一起的。那么反向推断一下,快速逃到江苏的行为,并不是因为打死了人,而是因为违法犯罪被发现了?网友当初猜错了。
总之确实安心很多。
唐山打人事件后,我的英国朋友问我中国男人是不是都喜欢打女人。
国际影响挺恶劣的,在英国也是热搜第一。
我极力挽尊,说不是所有中国男人都这样的。虽然这些打人的人非常可恶,但是不能对所有中国男人都产生偏见。
英国人也不是他们标榜的那么绅士和正义。鸦片战争,火烧圆明园都是他们的杰作。伦敦恐怖袭击案近些年也时常发生。
但是唐山打人确实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希望有关部门可以认真处理,稳住中国国际形象。毕竟近年来中国 renquan 问题一直被拿来做文章。
p.s. 推一下我另一篇帮你涨知识的新文。
起诉,强迫妇女发生关系未遂,后殴打致轻伤
开始发动水军,集体洗地的来了。
哎
死而复生孙小果,在逃打人陈继承志
就想知道,前几天排队实名举报的人,现在慌不慌?
轻伤二级,很多人不理解,我来说一下:
1、这个轻伤二级的鉴定结果是科学的,经得起历史与法律的反复考验的;
2、唐山相关部门对此事非常重视,不存在枉法的可能性;
3、在全国舆论压力之下,唐山当局已经对部分政法官员进行了查处,并开展了专项行动 ,在此背景下,唐山根本不可能在鉴定上动任何手脚,除非他们都不想混官了;
4、鉴定结果依据严格的事实,不因为全国的舆论压力而刻意进行某种 “顺乎民意的修改”,守住了司法独立的底线,为唐山警方点赞打 CALL;
5、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对于司法有监督权,但对司法没有干预权,司法尊重网络民意,但绝不服从网络民意,司法既独立于行政权与立法权,更独立于网络民意,所以网络民意可以监督司法,但必须对司法予以最基本的尊重;
6、当网络民意与司法产生冲突时,民意必须让位于司法独立:
7、既要打击犯罪,更要保障人权,不能因为民意汹涌,而否定人权价值,网络民意越汹涌,越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尤其要注重程序正义;
8、当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冲突时,本案的实体正义必须让位于程序正义,无他,这才是真正的依法治国;
9、不解,打的这么凶,难道只是轻伤二级?首先,轻伤不轻,重伤很重。其次,也是重点:很多民众并不知道,以前刑讯逼供睦,常有职业人叫打人打得极凶,却鉴定不出大伤来,缘何?
打人者会打呗!
同理,这些职业罪犯,打人时也很有经验,虽然比不上职业刑讯逼供者,但也往往能做到打的很凶很狠,但鉴定不出大伤来 。
不服?
请遵守法律!
10、如此法律岂非不能惩罚犯罪分子了?请注意法条,还有一条叫: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法律后果的……
11、记住几条法律原则:
正义要实现,但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司法独立意义重大
罪责刑相适应,是刑法的帝王原则条款之一,没有人有权力改变他。
12、不信谣,不传谣,相信国家,相信法律,依法治国,提升公民素质,我们的未来一定会更好。
以上
判不了多产刑呀?
只是分局局长而已哦,能量好大呀。你信吗?
看了排前面的几十个回答(嗯时间有限没看完所有的)
都在费尽心思的解释什么是”轻伤二级 “,以及说明伤者的伤势判定为“轻伤二级” 的合理性
我作为一个不是很懂的普通公民想问一下,要不多解释解释”重伤二级 “或者” 轻伤一级“,以及说明伤者的伤势判定为这两者不合理的?
这不更让人觉得有说服力一些?
再多说两句,其实我最想看到的是伤者目前的具体伤情报告和伤残标准一一比对从而得出的判定报告
但是警方没有公开,我大概也看不到这些,可能考虑到伤者隐私(?),以后也不会公开(可以理解)
只是我也想知道诸位仅仅从 “结合案发视频” 得出的”轻伤二级“报告判定具有合理性的结论,是否也存在判断有失偏颇的可能,是否在这个时候对案情进一步深究和扩大影响,会起到负面作用?
(是的不装了,我的立场就是要深究和扩大案情影响)
最离谱的不是在逃期间买车网贷打官司吗?
水军太多了
不是杠,纯粹不明白,如果一个人受到了以下全部损伤(不含矛盾性如女性男性特征类伤害),那这个人还能活着吗? 那么还是按轻伤二级界定吗?
5.1.4 轻伤二级
a)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 以上。
b)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 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2 以上。
c) 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m 以上。d) 颅骨骨折。
e)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2.4 轻伤二级
a)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 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 以上。
b)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 以上。
c) 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 以上。
d)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3.0cm 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 5.0cm 以上。
e) 面部片状细小腋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8.0cm 以上。
f) 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 眼睑缺损。
h) 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 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 一侧泪器损伤伴流泪。
l) 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 以上。
m) 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 15% 以上。
n) 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 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领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 舌缺损。
q)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 2 枚以上。
r) 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 损伤致张口困难 I 度。
t) 领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领骨额突骨折除外)。
u) 颧骨骨折。
5.3.4 轻伤二级
a) 外伤性鼓膜穿孔 6 周不能自行愈合。
b) 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c) 一耳听力障碍 (≥41dBHL).
d) 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e) 一耳外耳道横截面 1/2 以上狭窄。
5.4.4 轻伤二级
) 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
过 1 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
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b) 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c) 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 (直径 0.6cm 以上)。
d) 斜视;复视。
e) 睑球粘连。
f) 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 0.5 以下 (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 0.3 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 0.7 以
下 (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 0.2 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g) 一眼视野半径 50° 以下 (视野有效值 80% 以下)。
5.5.4 轻伤二级
a) 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5.0cm 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 以上。
b) 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 4.0cm 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 6.0cm 以上。
c) 甲状腺挫裂伤。
d) 咽喉软骨骨折。
e) 喉或者气管损伤。
f) 舌骨骨折。
g) 膈神经损伤。
h) 颈部损伤出现室息征象。
5.6.4 径伤二级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 肋骨骨折 2 处以上。
c) 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 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e) 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 1 周不能自行吸收。
f) 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g) 胸壁穿透创。
h) 胸部挤压出现室息征象。
5.7.4 径伤二级
a) 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
b) 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c) 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d) 胰腺挫伤。
e) 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f) 肝功能损害(轻度)。
g) 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
h) 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
i) 腹壁穿透创。
5.8.4 轻伤二级
a) 骨盆骨折。
b) 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
c) 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
d) 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
e) 阴道撕裂伤。
f) 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4.0cm 以上。
g) 龟头部分缺损。
h) 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2.0cm 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
i) 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4.0cm 以上;阴囊内积血,2 周内未完全吸收。
j) 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
k) 一侧输精管破裂。
l) 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
m) 轻度排尿障碍。
n) 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
5.9.4 轻伤二级
a) 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 10% 以上。
b) 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 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 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 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 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 骨骺分离。
h) 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 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 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 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 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0cm 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5.0cm 以上。
5.10.4 轻伤二级
a) 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 4%。
b) 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c) 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 (不含第 2 至 5 指末节)。
d) 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5.11.3 轻伤二级
a) 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 6%。
b) 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0cm 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5.0cm 以上。
c) 撕脱伤面积 50.0cm 以上。
d) 皮肤缺损 6.0cm 以上。
5.12.4 轻伤二级
a)II° 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 5% 或者 III° 面积达 0.5%。
b) 呼吸道烧伤。
c) 挤压综合征 (I 级)。
d) 电击伤 (I).
e) 溺水(轻度)。
f) 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
g) 呼吸功能障碍,出现室息征象。
h) 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
i) 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
j) 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
k) 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l) 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m) 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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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中案 **作者:**新京报记者 李照 实习生王一凡 **编辑:**陈晓舒 **发表日期:**2022.6.20 主题归类:唐山烧烤店群殴女性事件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