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罗翔是货拉拉司机的律师,那么翻案的几率有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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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昨夜此花 发表

张明楷当货拉拉的律师都翻不了案。

毕竟绿藤市做出事实认定不需要证据。

知乎用户 图图是只大耳朵猫 发表

除非你有更高级别的亲戚,不然你找二十个罗翔也没用。

佘祥林杀妻案,漏洞百出,他母亲甚至找到死者活着的证据,还有隔壁市一个村主任写的证明又有什么用。关起来十天十夜折磨的警察说什么他就说是什么了,警察说是他用石头杀的人,他就承认是石头杀得人,结果案发现场没有石头,又改成木棍打死人,佘又承认是木棍打死人。

哪怕省高院都觉得证据有问题,两次驳回市中级法院的两次死刑判决,那又怎么样?那我就把一审改成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判不了死刑,那就判 15 年,你上诉到市中级法院就直接维持一审判决,你乖乖的进 去坐牢。

哪怕最后被认定的死者从外地回到了家,那又怎么样,一句行政区划变更无法追责,你又能怎么样?你难道还真想副局长出来承认错误?

抓两个当初拷打过佘祥林的民警背下锅也就算了,对了背锅的民警再拘留所受不了折磨,自尽了。你看就是这么巧,事情也就到此为止了。

虽然你佘祥林坐了 11 年的冤狱,虽然你母亲因为帮你找证据上访被拘留所关了 9 个多月出来眼睛瞎了腿瘸了没几天就去世了才五十多岁,虽然你的女儿因为没有人管教初中没有毕业就出去打工了。虽然你和你的女儿人生都被毁了,但是我们青天大老爷不是帮你洗刷冤屈,还赔了你 70 万么?(也有说法是 110 万)我们还追责搭进去一位民警呢。

所以在美国,你以为打官司靠的是律师,靠的是证据,但是更多的是人情世故。你有个亲戚是祁同伟,你打官司怎么会输给隔壁餐馆端盘子的服务员呢?

知乎用户 排骨菜 发表

哈哈哈,追溯下以前的快播案,这次货拉拉司机案应该吸取了以前的教训,办得密不透风的。

回想下 16 年快播案庭审,直播庭审,那哪是什么庭审现场,简直是德云社欢乐直播,快播的豪华 9 辩护律师团队,各种吊打公诉方,公诉方各种逻辑错误,技术认知层面错误,审判长和公诉人互相拆台,公诉证据被驳斥体无完肤,妥妥的完美无罪辩护,法官只有宣布休庭。然后十个月后重新开庭,快播方一上来辩都不辩了,直接认罪,该坐牢坐牢,该罚款罚款。

这次货拉拉司机连找辩护律师都自由都没,同样是关了几个月才开庭,妥妥做成铁案,稳当得无懈可击,呵呵。

罗翔只是个水平很高的刑法教授而已,法庭上关键的也不是谁能说,哪方的证据更有力,这些通通都不是决定因素,不如你先想想法院是谁家开的?

更新线 ——-(后面手机懒得打了)

这两天都点赞量。。。诚惶诚恐啊

哈哈,既然大家有兴趣,就重温下当年的摘选语录吧

最全!段子般的快播涉黄庭审神语录

引用地球上的星星的创作。

其实快播无非就是个播放器,用这播放器放片而已,其他播放器像百度,QQ,迅雷,暴风音影等等同样能放,同样能搜片,现在迅雷还能边下边播,为啥快播被整了?可能是因为技术太好吧,毕竟那在线看片的速度杠杠的,木太秀了啊。。。

知乎用户 伊尔文 发表

曾经有个法律大佬开车不小心违章被查了,这时候交警上可以扣三分罚 200,下可以批评警告。

自由裁量权嘛,怎么做都合法。

许多司机都求过,有人成功,有人不成。

这位大佬说,同志高抬贵手,那 xx 市道路交通 xx 条例 (处罚依据就是这里面的内容)就是我起草的,我这太丢脸了,自己起草的自己犯了,真自己挖坑自己跳。

交警被逗笑了,这位大佬是学者,不是他直属的上级,他依法处罚,对方就是有些背景也奈何不了一个执法者,放过也没啥好处,不过最后还是抬手放过了。

后来这位大佬感叹,背景 地位 知名度,这些东西不像权力一样直接,但它们能无形地改变权力。

知乎用户 Edward 发表

这个案子的问题不就是根本不让司机自己找的律师入场吗??

一审欺负司机不懂,用法律援助律师占满位置。

二审连庭都不敢开,你自己找律师又有什么用呢??

知乎用户 石二郎​ 发表

你以为你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口若悬河说得头头是道,然后对方哑口无言,今天这案子你就赢定了。

其实,法官小铁锤一敲,当场判你无期徒刑退庭。

让律师说话只是流程,真正的话语权在法官手上。

法官想什么判就什么判,法官拥有绝对的生杀大权,3 到 5 年的刑罚,他判你 1 年缓期执行没问题,当然他照样可以说你情节相当严重判 8 年立刻执行,你不服可以向更高的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反正他就重判你,你不能拿他什么样。如果中级、高级人民法官的法官任性起来呢?

原来就有矿洞产权的案件,涉案金额上百亿,最高院法官收贿赂愣把人判坐牢了,后面经过多年不停向中央举报反复拉扯才解决,中间之复杂普通人根本想象不到。

所以除非这个法官确认是收受贿赂等严重违反乱纪的事情,不然就算他故意判错一两十起案子,真的一点问题都没有,谁都不能拿他什么样,因为他是法官,法律的最终解释权拥有者。

律师,律师他算个屁。

知乎用户 oo7894 发表

和律师是谁没有关系。

君不见车某的四次 “师傅你偏航了” 在二审中已经被扭曲为 “四次反对偏航” 了。而且还是司机“不顾车某四次反对偏航,执意……”,就这,什么律师都顶不住。

知乎用户 乀乁乚丿​ 发表

认罪书都签了,还想翻案?关上半年,保证啥都招了。就算认罪书里加一条 15 岁时候睡了隔壁老母猪,他也会签,你信不信?

知乎用户 梦见未来 发表

罗翔: 这 tm 是法律问题么?

知乎用户 王东来 发表

其实很多人都不知道,中国的庭审其实是一个案件的结束,往往案件的结果在庭审开始之前就基本已经注定了。庭审只不过是将案件结果在法庭上进行一次确认而已,并没有什么实质的改变。所以,中国的庭审也可以理解为走过场。

既然是走过场,那么不管谁来,对于货拉拉司机来说都没有什么变化,除非这个律师能够在开庭之前改变庭审的结果,但大家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

所以与其请罗翔,不如请王铁崖的学生,毕竟罗翔不能改变案件的结果,但王铁崖的学生确实有可能改变案件的走向。

有些东西上不得台面,也没必要上台面。

知乎用户 刘甸初 2 发表

《罗老师做梦也想不到,张三竟是他自己》

货拉拉案已经完全超出法律的认知体系了。

不让请律师,强行安插法律援护。张三显然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操作。

羁押六个多月,张三显然也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操作。别的六个月是为了积极评估,不放过一个坏人,这个六个月纯粹是为了软禁 + 逼画押。

偏航也拿来作为法律依据,张三表示闻所未闻,我们一般人在使用地图导航的时候从来没被告知过不按导航走可入刑。

央媒扯起了网暴的第一面大旗,张三表示交通法修订了几版了从来没有听说过刹死并放开方向盘去跟副驾拉扯是任何应急处理的推荐操作。

这里每一步都在违法,誓要用非法的手段,让一个无罪的人伏法。罗翔老师的普法作品是多,你几时见他教过如何擅用公权力,把冤案做成铁案?你说那这样普法有啥用,那这是罗翔老师的问题吗?

知乎用户 陈风暴烈酒​ 发表

这都没用。

在她们面前,男律师算个锤子。

还是货拉拉司机忽然發现自己是回族比较管用。

知乎用户 独酌​ 发表

知乎用户 温水宁宁​ 发表

0 成,而且罗翔的黑历史也会被扒出来,大做文章,被批臭

知乎用户 芫荽​ 发表

不让请律师。不让请律师。不让请律师。不让请律师。不让请律师。不让请律师。不让请律师。

再说罗老师的立场似乎和我们并不一致,反正一直到今天,他从来没有发表过任何相关的言论。

知乎用户 此人已弃疗 发表

你让罗翔直接在 b 站开团的成功率还大一点

知乎用户 刘少勋 发表

不可能翻案的,新时代彭宇案罢了 “她不恐惧怎么会跳”“不是你撞的为啥要扶” 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先定有罪,后找依据。实在找不到依据,就我觉得是就是。

整个判决都是基于 “车某某心生恐惧” 这个预设为前提的。缺乏了这个前提整个判决的逻辑完全站不住脚的。但关键的问题在于,所谓的心生恐惧,怎么证明?法官与检察官和死者通灵了吗?是否恐惧这是主观问题,死无对证无法证伪。

既然都是不可证伪,我换个叙事:货拉拉案,由于司机未主动免费帮死者搬运物品,死者心生不满。见司机驶入进入一个灯光昏暗路段,心生歹意打算对司机进行报复,当导航提示偏航时,便以偏航为由故意挑起矛盾。死者见司机态度恶劣,并多次不予理睬,所以更加生气。此时死者想起在微博上看到的污蔑猥亵与 QJ 事件,污蔑者均未受到法律惩罚。随即打算通过跳车污蔑司机猥亵,并将身体探出车外,在说出 “停车咯” 后,立马从车窗跳车,由于过度自信,且未采取正确的姿势,导致身亡。

如果预设我上述的前提,这个案件就是无罪了,无论是碰瓷还是心生恐惧,都是试图解释无法解释的事情,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就直接采用对司机不利的说法,这算不算有罪推定?

我反对这个判决的原因有两个

1. 有罪推定

2. 强人所难,2 秒钟时间要求司机在保证车辆不失控的前提下,承担被污蔑 QJ WX 等风险,去拉车某某回来。我觉得就算是法官应该也没这本事吧,而且幸亏没拉,否则按照这个判案逻辑就是 QJ 未遂了。

在判决书上面,我还发现了极其有意思的一点,法官采信了一个观点,其现场 “有紧急制动且惯性影响较小的条件” 我很想知道,这个违反牛顿第三定律的条件到底是什么。。。。。。绝大多数有驾驶经验的人应该都知道这是纯纯的扯淡,人半个身子已经探出窗外的情况下,紧急制动有极大的可能会导致人因惯性被甩出窗外加大死亡率。

“侦查实验报告证明,同型号货车以 35 公里 / 小时的初速度在案发路段行驶并紧急制动至停止时,平均制动距离 5.2 米,平均制动时间 1.46 秒。”

根据当事人司机的供述,死者跳车的过程一共只有 3 秒钟时间。

货拉拉坠亡案司机提出上诉:过程仅 3 秒,无法预见乘客会跳车

判刑的依据是,法官认为 3 秒钟内,可以将车停下来,但是司机没停车,只是松开了油门。。。。。。如果停下来了就不会死,并非时间不够或者来不及反应,所以有过失。。。。

这个逻辑完全就是耍猴,根据车牌 ADA6557,当事司机驾驶的车辆是一辆绿牌的新能源车型,是具有拖曳制动能力(动能回收)的。除非彻底关闭了动能回收,否则松开油门利用动能回收减速,反而是惯性最小相对最安全的制动方式。在紧急制动可能会增加伤害的情况下,司机已经做出了最合理的选择,但依旧决定判决过失致人死亡,颇有一种说你有罪就是有罪的情况。。。。

根据汽车相关法规,减速度小于 1G 的情况下,刹车灯是可以不亮的(绝大多数具有动能回收的车型也是采用不亮的设计),而法院仅仅以刹车灯未点亮就判定司机未采取制动措施,过于不严谨。

车某某的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简直是为民除害,她只不过是骑在无产阶级脖子上吸血的人罢了,最讽刺的就是女权支持的车某某,坑害的全是女人。

这些全部都是被车某某和她的叔叔合谋,通过招聘女主播的名义坑害的女孩,这些女孩很多大学还没毕业。

知乎用户 M3 小蘑菇 发表

参考这个:

如何评价罗翔发布的 B 站视频《性侵犯罪是一种高诬告率的犯罪吗?》?

因为之前有过滴滴司机奸杀女乘客之类的事,所以货拉拉司机有罪

知乎用户 菲要这样​ 发表

罗翔不会让这种事件玷污自己羽毛的。

罗翔自从成了网红,就再也没关注过有争议的社会案件,关注的是上综艺,回答的是;

  • 擤鼻涕甩到窗外算不算高空抛物?
  • 张三做了领导的小三,小三能索赔吗?

我相信这些猎奇话题能带来流量,而作为法律工作者本身的责任不应该是为正义发声吗?即使不发表意见,把真实经过转发一下也不行吗?

【罗翔】提前安装防卫装置防盗,谁碰谁死,犯法吗?_哔哩哔哩 (゜ - ゜) つロ 干杯~-bilibili​www.bilibili.com/video/BV1rh411y7M1?from=search&seid=3085669505117583308

2021 年 1 月 26 日,罗翔老师发布了一期关于 “正当防卫” 问题的视频,有衡水二中的同学在视频下提问 “寒假学校强制老师监控学生违不违法”,受到平民的广泛关注,瞬间刷屏,连知乎都冲上了热搜。但没有人理会,而最终热评变为了:

作为衡水二中的学生我真的很失望,因为罗老师的一次关注,会稍微动摇一下这个残酷的教育模式。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衡水二中的一天:

衡水中学每年撑不住的人有多少? 3.1 万赞同 · 3377 评论回答

知乎用户 伊藤诚​​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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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只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时,才会发挥电视剧里出现的作用

如果是不平等法律关系之间的诉讼,说白了,按程序把流程走到终点才是重点

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在微博上冲夹总

冲完你号还在,不是因为你权限比夹总高,或者你在微博的地位和夹总是平等的

而是人家夹总根本没空鸟你,没心思和你较劲罢了

但是万一他有呢?

你拿什么去对抗?

解释权就在他手上,最高权限也在他哪儿

除非你找到更高的权限去限制他的权力

你说你有挡箭牌?

知乎用户 活死人一生平安​ 发表

这是历史虚无主义问题,必须批判,看来一些地方律所对上级单位布置的思想建设任务没有执行到位。像下面这些历史虚无主义胡编乱造,也是值得批判的,特公之于众,广而告之。

一些人认为,应当假设罗翔输出功率恒定为八成(单身,不需要性生活,不喜欢吃东西可以光合作用,站立睡觉防尘防水自带太空级别保温能力,无父无母石猴出身,社会关系简单到其熟人被设定为 “灭绝” 级别,无易损件维护成本为零,唯一兴趣就是主持正义,完全不能接受自己居然一有一秒没有去推动正义而是在发呆),以排除主观变量干扰。这是一个非常符合职业认知的假设。

如果,只是平替(本来由他人代理,签约时,罗翔被外星力量瞬移到现场,临时经同意更换),并且,除了开庭各方,别人都不知道代理人就是网上那个罗翔。答案是,没啥变化,这不是律师的问题就。考虑由于重新开庭一些意外事件,比如法官病倒(法官任务量很大,并且经常猝死,新闻屡见不鲜)、法官被刑拘(如北方某城市中院优秀员额法官因为持械抢劫运钞车既遂被武警从法院拘走)等更换审判庭,这些意外总和加一起算一成吧。

如果,平替,开庭各方发现这个人就是网上的罗翔,考虑公众因素和后果,加一成(依据网商算法,不足一算一,且快递费用需要分别计算),算两成吧。说实话,大众舆论本身就这点儿能量,这我还觉得说多了,本质上就是两个高阶无穷小求和。

但是,大家都知道不存在外星力量,罗翔又不热衷诉讼代理,如果一种神秘的地球力量运筹帷幄促使罗翔代理此案(用于科研的高超音速太空器绕地一圈精准落地)。同时,又恰好一些机关嗅觉敏锐,不存在尾大不掉的问题的大家各自找个台阶,发回(五核不核公告)。算阶段性胜利吧,也拿不到什么最终结果,还需要下一步工作。这个时候,可以发现我们的模型加入了一些被测试体的变量,并且看上去没有该变量的对照组。但实际上,是有的,但是该对照组自带某乎不可见属性。

综合上述各组,结论是现有给定条件下单一环节无法完成预期目标。这跟代理律师叫不叫罗翔,有没有博士学历没有关系,合规操作,谁代理都不该赢,程序没有纠正,稀里糊涂,实体就还是葫芦案。退一步说,就这样,要赢了…… 那个什么司法指数的,也不该加分。

最近 “金广发” 上头中,鞠躬,钝角。

知乎用户 车行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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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问题不是专业性的问题

比如二审,我们国家二审审判的翻案概率大概 15% 把,再审也一样最多 10%,这可能还是往高了说的。

自己做这一行自己也感觉还是闹比较有用,所以放弃了一些项目,因为觉得自己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并不大,收钱收的闹心。

以前在法院的时候武汉某区某法院曾经提出过一种叫做封卷二审的提议,就是一审的裁判内容不主动移交,证据与庭审笔录移交,二审本身全面审判二审在不受一审影响的前提下再次审理。后来也不知道又没有下文。

知乎用户 禁与千寻 发表

总有一款适合你,我记得有人说过。

知乎用户 小鬼 发表

看过快播的庭审

快播方的律师口才真的好,从事实,逻辑,技术层次验证快播没有错,错的是人

检查院就是,你有罪,你有罪,你有罪,我不管,你就是有罪

法官,锤子一敲,你有罪

【经典庭审对决——王欣案无罪辩护 - 哔哩哔哩】 https://b23.tv/zpHFTrp

知乎用户 史迪夫​​ 发表

为零。

这案子没有辩护空间,已经作死了。

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在宣判前早都内部组织过讨论会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对于女人诬告,如朱军案,阿里,清华学姐,霍尊,王力宏…… 罗老师您怎么看?

罗圣:女人诬告冤枉几个男人有什么大不了的?男人罪犯更多!

按照这种理论:

出现冤假错案,错杀几个百姓有什么大不了的?和司法错杀的人相比,你们百姓里出现的杀人犯更多!

随便诬告一个女人是出来卖的有什么大不了的?出来卖的女人还少吗?

知乎用户 李狗蛋蛋 发表

国内律师的重要性没你想象中那么高。

法官的权力大到你根本不相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可以一言定生死,一个人的人生就是可以用两句话来改变。

律师的辩护仅仅起参考作用,大部分情况是不能左右判决结果的。

有个朋友正好是律师,他说自己毕业的时候幻想做一个维护正义的大律师,真干了这行才知道自己就是个臭写文书的,维护正义的是检察院法院公安,他们这些体制外的讼棍能骗点钱就算老爷可怜赏口饭了,老爷不高兴了都能把他送进去。

当年沸沸扬扬的龙哥事件,以及以前的药八刀等案件,实际上起作用的是媒体和舆论,律师的影子你们谁看到了?

真要维护正义,不如去当狗仔。

知乎用户 北冥有法​​ 发表

先说结论:罗翔,可能还不如一个常年专业做刑事案件,特别熟悉交通领域的刑事 “小” 律师。

在此并非不认可罗翔的刑事功底,但此并非能脱离法律固有的客观属性,抛弃政治等的外加因素,法律的客观属性便是美国最高院大法官霍姆斯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罗翔在刑法教学、刑事理论等方面的功底无可置疑,但要实际办好货拉拉司机的刑事案件,这就属于另外一回事,就好比看图百遍,熟烂牛的身体各个部位,甚至可以在脑海里像放电影一样细致全面的回忆起牛的每一个骨骼,但真的让你拿起刀解刨牛的时候,你可能就会手无足措,错将胸椎当腰椎,不如一张图没有看过,却常年在村头杀牛的牛二。

笔者主要从事民商领域,对刑事并非熟悉,但道从此理,背后的客观属性是一样的,法律并非简单的是一条条死板的法条,并非是脱离具体情节的书本理论知识,它需要你对事情来龙去脉的熟悉,需要你对当地窗口政策、行业惯例、公序良俗、专业领域的了解,更需要你对做过此种案件项目积累的技能,如此方能心中有数,下刀如丝,慢慢的向庖丁解牛方向迈进。

不仅仅是理论和实践的差别,即使同是实践,如果没有对一个领域的深入了解,也是很难。笔者曾参与过 IPO,负责合规整改,公司聘请的境内境外律师,保荐人聘请的境内境外律师都是顶级的红圈律所,当时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等下达了 N 长的整改清单,要求必须完成整改(作为合规整改负责人,心中泥马奔腾 ==),但其实许多问题并非律师认定的那样,比如人防证办理、人防车位收费每一个问题都非同所想,同一个问题每个地也是不一样,笔者拉着律师和当地项目的人员、当地法务,理清每个问题来龙去脉、历史因果,乃至去当地窗口询问,以此解除律师的错误认定,最终将许多问题从合规清单中移除。

再比如港股上市规则,关于关连附属公司的认定,定义如下 “关连附属公司是指上市公司旗下非全资附属公司而发行人层面的关连人士可在该附属公司的股东大会上个别或共同行使 10% 或以上的表决权”。这句话,你真了解明白了?关于这句话,笔者认识的两名专门做上市合规顶级律所的律师就产生了分歧,有的认为 “共同行使” 必须是有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共同控制,有的认为 “共同行使” 仅是具有可能性即可,并未必须有一致行动协议等。各自两个律所也未有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反复折腾,经咨询了监管机构联交所,联交所监管员给与了他们的理解,才算告一段落(当然输的一方律师,也并不认输,还是坚持自己的认定,仅是退让了 ==)。

其余不一一列举,有人经常问如何从事好法律职业,我理解 “无他,惟手熟尔”,具体而言,便是多读法条,多承办案件项目,慢慢的你就会发现你对法律问题反应越来越快,正确性越来越高,越来越得心应手,朝着庖丁解牛方向迈进。

最后声明一下,在此并非否定法学理论、法学教学的重要性,也并非否定罗翔老师的刑法教学课,这些都是你磨刀的基石,但你要打算向做好一个案件、一个项目,打算向庖丁解牛方向迈进,这些远远是不够的,还需要你日复一日去现场、去研究、去窗口、去开庭、去行业、去底层、去经历、去实操。

知乎用户 海南刘方刚律师​ 发表

题主可能过于考虑权利名声地位对法律裁判的影响,却忽视了在我国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实务上长期存在的巨大差异。

刑法课讲的好,并不一定办案能力和辩护能力就一定好。

你可能还不知道的是好多法学大咖至今未通过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些只是长期从事某一领域的法学理论研究,对法律实务停留在课堂理论上而已。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果有一天你摊上事了,罗圣要给来主动给你辩护,我建议你还是另请高明吧。

毕竟法学是一门非常奇葩的学科,你在学校学的考试用不到,你在考试考的,实务用不到,a 地区可以这么办,到 b 地区说不准就不行了。

罗圣作为一个不太成功的教授(他不像张明楷他们称不上法学泰斗),不太成功的培训老师(正经人都看刘凤科和柏浪涛),和十分成功的网红,罗圣最强的能力可能是蹭热点和看人下菜,实务属实没看出什么过人之处来。

我觉得鲍毓明对其的评价倒是恰如其分,搞培训机构的就别硬蹭实务了吧。做实务的看到罗圣的高论都得低下头默默走过去,免得被罗圣的粉丝们看到绷不住的表情被网暴了。

这种时候还是找个大家最讨厌的 “人权律师” 吧,反正都已经摆烂了,说不定闹一闹还能有点意外收获呢。

知乎用户 刘泽枫​ 发表

90% 的案件起诉时候通过辩诉交易就已经知道结果了。剩下 10% 可以在法庭上争一争。但是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并不大。因为现在只要够罪的话,参考同案同判和量刑指导意见,是不允许出现太大偏差的。

知乎用户 人间 发表

罗翔是女权男,很可能会建议司机认罪的

知乎用户 白牧云​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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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石介中 发表

翻案的几率有几成?

zero!

零!

为什么?

再优美的文字、再动情的说理、再通透的法律都打不开公权这把锁!

况且,有时候错到底是必须的,否则如何收场?

至于小民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都是尘埃!甚至不如!

知乎用户 刘钊​ 发表

其实没啥用。

官司打的是证据,货拉拉官司里说白的是口供。

假如司机的口供是这样的:

“我提前和死者说过我要抄近路,她也表示同意了。但是她后来不知道怎么了突然就跳车了。”

他现在肯定就无罪释放了。(死无对证)

从现在他的描述里,我个人觉得他肯定是有过失责任的。

顺便说一句,目前制度下,事件后首次审讯律师不在场的。

而另外一个案件,昆山龙哥反杀案,之所以自行车哥能无罪释放,挺大一个原因是他审讯时候说了一句,龙哥说:“等我去拿枪,打死你”。当然龙哥到底说没说过,审讯时候有高人指点,那就不知道了。

知乎用户 耗材原料一件代发 发表

永远不要高估任何流量型事物的能力,无论是流量明星还是流量学者。

很多案件但凡沾点儿政治因素,很快就超脱了律师能掌控的范畴了,别说辩护了。

你看看这些人有几个敢深入解读这些案件的,说多了流量都给你断了。所以现在某音某站上的一些走网红路线的律师最喜欢的桥段是什么?找人来演双簧,演些群众们喜闻乐见的出轨小三小四小五后宫争宠,同妻同夫邀请三人游。大家看了个热闹,这些 “律师” 得到了流量和名气,上位者看到大家讨论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一片祥和,可太开心了。简直是三赢。

一切生意的本质都是流量,赚钱嘛,不寒碜。

知乎用户 只能急刹车 发表

应该能给他判个三年实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里面不让你请律师,不让你见家人,不让你知道外面的消息。一定要录一份他们满意的笔录。然后指派一个人让你认罪。你觉得你自己能撑多久?

知乎用户 丘拜斯​ 发表

一样翻不了

中国是政治打头,法律是要为政治服务的,这种情况下,罗翔在刑法领域的威望在法律界的名声已经起不到作用了

而货拉拉案的问题关键不在法庭,而在舆论、在民意,这就是最大的 “政治”

一般情况来讲,在中国,只要官方机构出面站台后,民意一般都是会定调了,但很遗憾,这个规律在性别领域失效了,现在的情况是只要是性别领域的争议,官方机构下场也一样没用

男女两性之间的舆论可以说是完全对立,判决有利于男方,女性会抗议,判决有利于女方,男性会抗议,所以官方就判了这个和稀泥的判决

想起来也是很搞笑了,美国 NGO 在中国搞事儿这么多年,下重金下大力气推动的普世价值牌、经济牌、种族牌、宗教牌全部都失败了,反而随手布局的女权牌大获成功,彻底的把中国社会给撕裂了,真的是太荒唐了,但就是这么荒唐的事儿竟然真的发生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知道货拉拉这个案子代表了啥吗?

不让请律师,超期羁押——程序不正义

司机不理那女的,那女的就跳车——刑事上的因果关系不成立

那女的跳车,司机轻踩刹车减速,被认为不作为——抛开事实不谈

没有那个女的会用自己的生命陷害别人——有罪推定

不管罗翔是干啥的,基本的刑法原则还是要遵守的。现在是,刑法的原则都突破了!那年司法考试有道跳车的题,现在看也是蛮讽刺的。真的,不要试图和小仙女去讲理,讲法!在这之前,我还是在这些事上挺轴的,现在只要看到有哪怕一点点——女拳的感觉,马上认错,敬而远之,就当遇到屎了。你想一想,因为这种,政审,犯罪记录,把自己三代的未来都毁了!如果我被冤枉,然后被搞上犯罪记录,我一辈子都不会有孩子的。还是要感谢司机,真的,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货拉拉注定和扶老太太案一样,永远被钉在耻辱柱上。真的讨论啥都没有意义,讨论的前提是有共识,讨论这种案件的共识是法律,现在不光是抛开事实不谈了,已经是突破法律来谈了,所以没必要,你不可能打败一个不会输的人。

知乎用户 爱分析的冰糖 发表

百分之 0。

罗翔是个纯粹的利女主义者,利女思维大于法律意识的那种。

毕竟,但凡有点法律意识,也不会故意绕过诬告的严重违法事实,转移到所谓的【大多数强奸案凶手都没被抓】,以此来淡化【诬告严重违法】的事实。

罗翔当周阳春的律师,估计他会故意往重了整。

知乎用户 京城懿律​​ 发表

也许你想多了。

知乎用户 否极泰来 发表

罗翔,也不见得有这个能力的。

类似的事情,必须贯彻如下原则:一切听党的。

知乎用户 洛神劍 发表

人家之前支持废死,近两年一直支持女权。做的视频全部是已女性为受害者,男性是加害者的视频。

全网的真正基层网友都在 “讨伐” 此案,唯独他隔岸观火。

什么法,信仰。完全是愚弄大众,人家只抱最硬的大腿。

非让他当本案律师怕不是罪定的更重了。

知乎用户 韩翼驰 发表

首先,律师的作用并没有电视上演的那么大,简单的通过换律师是无法达到扭转乾坤的效果的,如果货拉拉司机的律师已经认真尽责,那么换律师的效果不会太大。而且本案作为全国有影响力的知名案件,审判机关和公诉机关一定是已经经过慎重的研究,律师的意见并没有主导的决定作用;

其次,罗翔虽然可以说是国内在网络世界上最知名的刑法专家,但是他更多专业度是在普法和司法考试教育领域,对于刑事辩护领域他并非有绝对的高人一等的能力。

因此,货拉拉案件代理律师换成罗翔,翻案的概率也是有限的。

知乎用户 6324 猪头干 发表

罗圣很可能让司机多蹲几年实刑

知乎用户 周公瑾解梦 发表

涉嫌刑事犯罪,想无罪那第一点就是你自己能忍,别瞎签东西,找你谈话也别瞎承认,就说没听清、头疼糊弄,被烤全羊什么的也忍着,等庭审再说,反正现在办案只要证据链完整,是能跳过口供这个环节的,换言之,如果他们证据链不完整,那才会继续找你录口供,寻求突破口,所以需要你自己别乱跳坑;

第二点是你家人靠谱,能默契地在外面策应你,不论向社会募捐来找律师(避免指定法援),还是去别国‘俺巴西’门口扩散消息;

第三点是必须能引起较大的争议;

第四点是你家找的律师有门路,能跟法官说上几句;

第五才轮到对手接招,如果你水米不进,并且他们发现事到如今不处理你比处理你的代价小很多,那么他们才会考虑放过你。

当然,这需要你具备某些底牌,也算是隐性的第六条条件,或者说是被动技能。即:你未婚、正值壮年、罪名不是死罪,就算判刑撑死也就十年左右的;

然后我们汇总这六条条件来举个较为极端的例子:

你,初中毕业、中专打架被开除、有多次行政违法记录、是个老光棍,现在因为货拉拉这事儿进去了,进去后你突然发现看守所个个都是人才,自己也不用劳动就能吃上一顿饭了,于是就死不认罪,口供‘笔供’也能熬下来,别人一看这事的证据也就那样,于是一度陷入了僵局。

这时你的律师出马了,说犯罪嫌疑人不可教化,劝不动认罪,看能不能这边给通融下,毕竟犯罪嫌疑人学历低,素质差,万一服完刑出狱,认为是我这个律师没办妥,给我刀了怎么办?万一他刀完我知道自己这回犯了故意杀人罪,死罪难逃,破罐子破摔,引起更大的危害怎么办?

大法官尝闻布衣之怒乎?

这回你看该背后一凉的是谁?

知乎用户 KING 发表

0 翻 1 万倍也是 0

这就不是律师的问题,律师压根没进入这个游戏。

陈胜吴广翻案的几率都比罗翔大。

知乎用户 Ethan Tsoi 发表

他上?那跟乾脆讓兩個法援律師上有什麼差別?喔~ 積極性說不定更高,還能多判幾年~

知乎用户 观察者 发表

罗翔最大的错误,就是让人民相信法律

很多时候执法人员本身不守法

你法律条文用的再熟练有屁用

知乎用户 叽里咕噜花 发表

外甥打灯,事实已经摆在那了,是非对错不是某个大壮能改变的

知乎用户 无愁眼下迟 发表

说了算的不是律师,是 xx

xx 就说了算?还有政治、组织、权威、屁股

知乎用户 就那 发表

一审给货拉拉司机安插两个法援律师,而且不公开庭审,二审直接不开庭。

这都是事实。

然后你告诉我是律师是谁谁谁就有可能翻案?

首先不提罗翔也不说他的立场,我随便来个实习小律师当货拉拉司机的辩护律师,当然是真心辩护的,只要能公开庭审,全国人民都看着,随你检方找一个天下无敌的大律师,敢吗?

知乎用户 石头砸脚 发表

罗翔近期视频随便截了两张图。

怎么男女两性关系案例中,受害者都是女性,施害者都是男性啊。

我不太懂。

知乎用户 北落师门 发表

人家认定你有罪了,你百口莫辩。

MD 我前几天遇到了一件同样的事,导致我现在做了 7 次噩梦都是梦到被警察诬陷。

起因是 514 那天邻居说我刮了她的车,我 5 月就没开过车,但是这个女人很麻烦,经常在我停在自己车位上的情况下,大半夜十一点打我电话让我下来挪车,说她停不进去。

我当时嫌她麻烦,就加她微信打算转个 200 去补漆,因为她拍的照片就 3 个指甲盖大的漆,到底谁刮的就不纠结了。我实在是懒得和她啰嗦。

结果她当时来一句:什么叫赔钱就好了,万一我开的车你赔不起呢?你也这样?

我当时心想,你开个几万的车说这么狂的话,至于么。

然后她就跟我报价,一开始说 3 块漆,后面变成 7 块,一共 3500。

我表示拒绝,麻烦你找证据跟我去交警队走程序,认定书下来我再联系保险公司。

结果神奇的事情来了,她说她没时间去交警队,然后找了个社会上的男人骚扰我。我就把她和那个男人联系方式拉黑了,她竟然带着我的聊天记录去派出所报警了。

派出所表示,现在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当做证据,民法典规定的。派出所的意思,你没有碰,为什么要答应赔钱呢?

然后派出所把我扔在调解室 12 个小时,后来我家里人答应赔钱他们才放人。

第二天可能派出所调解的价位她不接受,又去我父亲单位闹事,说政府官员纵容儿子犯罪,后来单位一把手惊动了,因为中央调查组就在我们这,叫我父亲速速解决问题。

于是后来商量之下赔了 1000 块。

我家里教导我,以后所有这类事情第一时间不要答应不要承认,先让对方找证据再说。

反正从这天开始,依法治国这句话在我心里就崩塌了。

我现在就恨,自己为啥英语学的不好,不然还可以努力一下润去国外。

知乎用户 清风一缕浮萍远 发表

知乎用户 Skyline​ 发表

0 成

罗翔都见不到委托人

题主竟然还以为这是个法律问题

知乎用户 比尔海特十三世 发表

货拉拉案的判决结果其实说明的是一个法理学在大一就教给学生的一个道理:

反对法律万能主义。

我们应该首先回顾一个历史上存在过的刑罚制度:劳动教养。

劳教三年和判一缓一,哪个刑罚更重?前者蹲三年监狱,后者不用蹲监狱。

是不用蹲的那个刑罚更重,劳教三年反而是轻刑,因为单位不可以开除劳教犯,劳教三年出来还可以回原单位上班,这样就避免了轻罪罪犯因为判刑而沦为法定盲流的下场。

在二十世纪的最后二十年,排除严打时段,中国刑事审判大量使用劳动教养来处罚轻罪。

在二十一世纪的前二十年,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没有造成很大的影响,是因为当时社会管制水平比较宽松,轻罪就算定罪也不会起到八十年代那种严厉效果。

但是随着社会管制的收紧,接受轻罪处罚之后的贱民化待遇又回来了,于是法院手里的腾挪空间就没有了。

于是货拉拉案的判决结果就陷入了必须死磕的境地,周阳春何罪,以至于要当两代贱民,祸及子女?

我坚决认为货拉拉案的判决结果是枉法裁判,但是,我可以深切体会到,长沙市两审法院已经是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对各方利益做到了最大限度的协调。

过失杀人这个罪名判一缓一已经是法院手里的极限罪轻处理,他们手里还有判三缓三之类更重的处理结果,特别是在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已经结清的背景下。如果长沙市岳麓区法院真的认为周阳春犯过失杀人罪,三年实刑是最起码的。

在精致的法律逻辑之上,不用赔钱也不用真实的蹲监狱,这是长沙市法院系统给予周阳春的极限善意,毕竟死了人一定要有个说法,这种自然法意识是高于刑法典的社会存在。

所以,货拉拉案不是靠辩护能解决的问题,它造成的结果不是法治能够解决的。

基于以上理由,我反对法治。

知乎用户 不惑 发表

他只是讼棍,又不是什么正义使者。

没钱,还担风险,大概率他根本就不会去。

相反给钱足够多,他肯定去,不管你是好人坏人。

讼棍只是讼棍,跟好人坏人没关系。她们不是警察,正义与真相是根本,讼棍眼里法律只是工具,定罪和逃罪的工具。

还记得以前法治进行时,中间总有个方脸白胡子老头,是个律师,天天打着正义的旗号,出来装正义使者。

直到有一天,有一个臭名昭著的被告花大价钱把这货请了,当辩护律师之后,这哥们估计捞够了,就不在上法治进行时了。

罗翔也一样。

知乎用户 代香格 发表

那就要看罗翔跟法官以及更高的人士之间私人关系怎么样了。

罗翔能讲出来的道理,所有的法学院里所有的法学老师都讲得出来,所有的律师都懂。

但是别忘了罗翔被封号前说的最后一句话:最大的法既不是宪法也不是刑法,而是领导的看法。

他被封号跟这句话有没有关系,我就不猜了。

但是从我小时候就听过一句话:打官司就是打关系。

你要雇罗翔来翻案,不能看罗翔的法学水平和辩护水平,要看他的关系。

知乎用户 数学建模老司机 发表

翻案概率:0

知乎用户 我又回来了 发表

看过几次罗翔的视频,感觉这个人素质挺高的。

那么首先他不会像货拉拉司机那样,一个 1.5 的女孩问他为什么偏离路线而不回答。

更不会用恶劣语气说乘客。

所以他根本不会让自己到这个地步。

我们强制一切都发生了。

那么以他对法律的理解,

如果她有愧疚之心,会如实陈述,那他被判的概率很大。

因为大多数案子就这么判的。

我们律师也不像美国律师那样。

如果他想脱罪,那也很容易,他会知道口供很重要,直接说谎,开车好好的,女孩不知为什么突然跳了。

那么形成不了证据链,自然因为证据不充分无罪释放。

我们得考虑他的主观意愿。

就像他说的,他可以做到完美犯罪,但他显然不会那么做。

除了法律的约束,人还有道德。

知乎用户 FFAA 发表

你说法制,我都感到有些 funny .jpg

知乎用户 CGCheng​ 发表

大家对这个社会怀抱幻想还是很好的

实际上如果货拉拉司机妻子说的不让用自己律师是真的

那么这不是什么律师不律师的问题

是人家根本没给你请律师的机会

案件在审判前已经差不多盖棺定论了

庭审只是走个过场而已

你请罗老师有什么用

这已经不是一个律师层面的问题

罗律师是个好律师

但是好的律师是要在公正,公平的司法系统下才能发挥他的作用,也许在那种环境下,会有一场精彩绝伦的辩论

上述是基于货拉拉司机家属对外放出来的话,不让律师见当事人的事情为真的提前说的

基于这个事情舆论发酵,社会影响巨大,个人推测司法机关不会这么搞事,司法的公正性还是在的

但是货拉拉司机妻子主张的司法机关始终拒绝其提供的律师,逼迫她老公使用法律援助律师

截止至今,他们暂时没有提供过实质性证据,也可能是手续错误,或者纯粹是小作文,为了达到舆论效果(如今这社会,煽动网上群众情绪的小作文此起彼伏,大家还是擦亮眼睛,兼听则明)

除了上述他们说的不公,货拉拉司机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判决书中 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 的不服

当事人只截取了判决书中饱受公众争议的一段话以引导舆论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偏向,但是综合判决书全文,实际上真正判决的原因是:“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

对于该段所描述的事实,周阳春并未有任何意见,其在视频中也进行了承认。

作为司机其在乘客坐于其副驾驶位置时,其在乘客不系安全带时自然负有注意义务。

同时,乘客四次提出偏航要求后始终未能作出合理解释,显然对于造成其心理恐惧存在过失与因果关系。

所以这个案子其实也挺清晰明了,从事实上说,司机有过失,无论请哪个律师,应该是免不了罚,只是量期多少的问题

判一年缓刑一年,相当于没坐牢,但是个人档案记录上会记一笔,对个人以后孩子就业等会有一定影响

二审判决下来,维持了原判

附判决书: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21)湘 01 刑终 1436 号

原公诉机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阳春,男,汉族,1983 年 10 月 26 日出生,初中文化,案发前系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签约货运司机,户籍所在地为 xxx。因本案,2021 年 2 月 22 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同年 2 月 23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3 月 3 日被逮捕,同年 9 月 10 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何智娟,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郑晓静,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作出(2021)湘 0104 刑初 1060 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周阳春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通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复制、查阅周阳春二审期问提交的其自己做的模拟实验光盘和本院依辩护人申请调取的询问笔录,并听取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巳审理终结。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周阳春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与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货拉拉公司)签订了《货拉拉司机信息服务协议》(线上接单),并开始通过货拉拉手机 APP 司机用户端抢接货运订单。根据《货拉拉司机用户行为规范和服务承诺》第 2 章第 5 条第 6 点规定:“(司机应当)按照导航规定路线行驶。”《货拉拉平台安全规则》第 3 条规定:“平台不建议跟车,如确需跟车,跟车人数不得超过 2 人;” 第 26 条规定:“司机在接单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同时应尽到保障跟车人安全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醒跟车人系安全带、确保安全带可用、开车不分心、不疲劳驾驶等。”2021 年 2 月 6 日 15 时 29 分,被告人周阳春通过货拉拉手机 App 平台接到了被害人车某某(女,殁年 23 岁)的搬家订单,订单内容为从长沙市岳麓区天一美庭运输货物到步步高梅溪湖国际公寓,距离为 9 公里,用户预付车费 39 元,司机应收费用 51 元(平台补贴 12 元),用车时间为当日 20 时 30 分。当日 20 时 38 分许,周阳春驾驶车牌为湘 ADA6557 的电动轻型货车到达天一美庭附近,车某某拒绝了被告人周阳春付费搬运服务的建议,先后 15 次从 1 楼夹层将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宠物狗搬至车上,期间,周阳春多次催促车某某快点搬东西上车出发,并告知她,司机等待时问超过 40 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车某某在临近 40 分钟时搬完物品,因这个订单耗时长、赚钱少,周阳春对车某某心生不满。

当日 21 时 14 分,被告人周阳春搭载坐在副驾驶位置的被害人车某某及货物向目的地步步高梅溪湖国际公寓出发,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开车后不久,周阳春在车上又问车某某到达目的地后需不需要卸车付费搬运服务,再次遭到车某某的拒绝,其心中更加不满。为节省时间,周阳春驾驶货车未按货拉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而是自行选择了一条较为省时但却较为偏僻的路线,但没有和车某某事先说明,而车某某在车上自行打开了导航软件查看行驶路线。周阳春驾驶货车先后行经岳麓大道—望岳路—杜鹃路—岳麓大道—旺龙路—麓松路—佳园路—林语路—曲苑路。当日 21 时 29 分许,周阳春驾驶货车在佳园路偏离导航右转至林语路行驶,车某某发现后两次提示被告人偏航了,被告人心生怒气,先是未予理会,之后语气很重地对车某某大声回复:“绕路不会多收费,为了你这三十几块钱,搞了这么久!” 随后货车行驶到了林语路与曲苑路的交界口,周阳春再次偏航左转弯驶上曲苑路,当时曲苑路(双向两车道)行人及车辆稀少、路灯昏暗,车某某第三次提示周阳春偏航,周阳春对其仍不理睬,自行驾驶货车沿曲苑路继续向南行驶,之后车某某第四次提醒周阳春偏航了,周阳春对其仍然没有理会,这时车某某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周阳春停车,但周阳春还是没有理会。之后不久,周阳春发现车某某已经离开座位,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上身已经探出车外,当时车速约为 33 公里 / 小时。见此情形,周阳春松开油门,打开双闪灯,仍然继续行驶,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此时周阳春制动停车,时间约为当日 21 时 30 分许。

停车后,被告人周阳春下车发现被害人车某某躺在地上,头部出血,随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并拨打 110 报警。当日 21 时 45 分许,救护车到达现场,医护人员将车某某送往湖南航天医院救治。2021 年 2 月 10 日,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车某某系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另查明,涉案轻型封闭式货车(车牌为湘 ADA6557)经检验合格,在事发时安全性能正常。事发当晚公安机关对涉案货车进行现场勘验,在车内未发现人为打斗、血迹等异常痕迹。被害人车某某死亡后经法医学检验,未从车某某身体及衣物表面比对到被告人周阳春的 DNA 成分。

2021 年 2 月 22 日,被告人周阳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接受询问。2021 年 2 月 23 日,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周阳春进行传唤。到案后,周阳春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

2021 年 2 月 23 日,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害人车某某的父亲车强、母亲胡仁香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已向车某某的近亲属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被告人周阳春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周阳春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对周阳春可以适用社区矫正。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货拉拉平台安全规则》《货拉拉司机用户行为规范和服务承诺》、涉案订单截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被告人周阳春的户籍资料及其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被害人车某某的户籍资料及人格特征分析报告、被害人车某某在湖南航天医院治疗的病历资料、就诊记录、被告人周阳春的到案经过、传唤证、120 电话受理记录单、接报案登记表、《人民调解协议书》《调查评估意见书》等书证;证人戴超文、钱先智、李娜、廖冬辉、许旭、肖海鹰、胡健、毛佳敏、郭潇笛、陈腾飞、刘韬、罗东平、吴婷、刘孝丹、师余有、胡健荣、宁湘如、王锡强、万东科、胡杰、陈倩、苏春雷、姜月英、文云、胡蝶、刘徐、刘达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周阳春的供述和辩解;《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 DNA 鉴定报告书(长公物鉴(法物)字 [2021]130 号)》《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长公物鉴(法临)字[2021]5 号鉴定书》《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案发时视频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湘湖大司鉴中心[2021] 汽鉴字第 12 号)》《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长公物鉴(法病)字[2021]5 号尸检鉴定报告书》等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坠车侦查实验报告》《刹车侦查实验报告》《视频侦查实验报告》等笔录、沿路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涉案相关电子数据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阳春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周阳春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情节较轻。周阳春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周阳春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周阳春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对周阳春可以适用社区矫正。公诉机关建议对周阳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可以适]缓刑的量刑建议适当。综上,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认定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 1 年。

上诉人周阳春在上诉期内提交的上诉状记载的上诉理由为 “因货车司机的流动性质和家庭困难,判一缓一会导致无法工作和生活困难,恳请法院依法轻判。”

2021 年 11 月 7 日,上诉人周阳春向本院邮寄的上诉意见为:一、车某某跳车坠亡纯属意外,其无罪。一审认定其没有提醒车某某系安全带、没有按照推荐路线行车,车某某提示偏航后未进行安抚、发现车某探出身子后没有及时紧急制动,事实上,没有提醒系安全带、没有按照推荐路线走不构成犯罪实行行为,车某某系主动跳车坠亡,周阳春无法预料,已经打开双闪,采取了最有效的刹车制动措施,坠亡结果不可归责于周阳春。周阳春自己在 2021 年 10 月 27 日做了模拟实验,并向法院提交模拟实验光盘,其认为该模拟实验可以证明车某某是主动跳车,其无罪。二、本案一审剥夺其辩护权,其在信息极其不对称及刑事诉讼法知识严重匮乏的情况下接受法援律师,法援律师没有尽职尽责为其辩护,致其辩护权被严重侵犯。程序明显违法,判决严重错误。三、其 2021 年 2 月 6 日至 8 日之间的笔录,能如实反映真实的案发经过,却没有入卷,公安机关隐匿了大量能够证明其无罪的证据。四、一审庭审严重流于形式,程序明显违法,对《被害人车某人格特征分析报告》等可能证明车某某系自己主动跳车坠亡的证据仅一带而过。五、其希望开庭审理,改判其无罪。

周阳春的辩护人郑晓静的辩护意见是:本案系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被害人是成年人,应当知道跳车的危险性;案发时周阳春在驾车,时间仅三秒,短促的时间内不可能预见被害人车某某跳车,不存在过失,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建议对上诉人周阳春改判无罪。如不能改判无罪,建议对周阳春免予刑事处罚。

本院联系辩护人何智娟听取其辩护意见,何智娟未发表辩护意见,亦未向我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仅表示其做无罪辩护。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上诉人周阳春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周阳春系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司机。《货拉拉司机用户行为规范和服务承诺》第 2 章第 5 条第 6 点规定:“(司机应当)按照导航规定路线行驶。”《货拉拉平台安全规则》第 3 条规定:“平台不建议跟车,如确需跟车,跟车人数不得超过 2 人。” 第 26 条规定:“司机在接单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轧同时应尽到保障跟车人安全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醒跟车人系安全带、确保安全带可用、开车不分心、不疲劳驾驶等。”

2021 年 2 月 6 日下午,周阳春通过平台接到被害人车某某搬家订单,当日 20 时 38 分驾车到达约定地点。周阳春因等候装车时问长,车某某又拒绝接受付费装车服务及支付延时等候费,订单赚钱少,心生不满。当日 21 时 14 分,周阳春搭载车某某出发,但未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的车某某系好安全带。途中,周阳春又向车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费卸车撤运服务,再遭拒绝,更生不满。周阳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自行选择一条相对省时但人车稀少、灯光昏暗的偏僻路线。车某某发现周阳春偏离导航路线并驶入偏僻路段,四次提示偏航,周阳春态度恶劣,与车某某发生争吵。车某某心生恐惧,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上身探出了车外,可能坠车,其打开了双闪,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随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此时周阳春制动停车,时间约为当日 21 时 30 分许。周阳春下车发现被害人车某某躺在地上,头部出血,随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并拨打 110 报警。当日 21 时 45 分许,救护车到达现场,医护人员将车某某送往湖南航天医院救治。车某某因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死亡。2021 年 2 月 22 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周阳春主动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接受询问,次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周阳春进行传唤。到案后,周阳春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上述事实,有下列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

1.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瓶谷派出所接报案登记表,证明 2021 年 2 月 6 日 21:39,周阳春拨打 110 报警,且拨打了 120。

2. 长沙市公安局商新区分局刑侦大队出具的到案经过、传唤证,证明 2021 年 2 月 22 日,被告人周阳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接受询问。2021 年 2 月 23 日,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被告人周阳春进行传唤。

3. 长沙市 120 急救中心调度科提供的长沙市 120 电话受理记录单、120 录音,证明 2021 年 2 月 6 日 21:30:37,号码为 13677320326 的手机拨打 120 急救电话,主诉外伤。

4. 被害人车某某在湖南航天医院治疗的病历资料、就诊记录,证明车某某受伤及抢救过程,车某某 2021 年 2 月 10 日死亡。

5. 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长公物鉴(法病)字 [2021]5 号)及尸检照片等,证明死者车某某的死因符合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6. 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证明现场位于长沙市高新区曲苑路(北段)西侧路上,曲苑路为双向 2 车道,宽 10m,东侧为威胜科技园,西侧为创富念现代医药物流园,该段曲苑路与林语路相连,南端与桐梓坡西路相连。中心现场位于该段曲苑路距林语路约 216 米处。该段曲苑路西侧人行道安装有路灯,东侧未安装路灯,西侧共 14 盏路灯,平均间隔约 35 米,其中 1、3、5、7、9、11、13 号路灯呈开启状态,其余路灯呈关闭状态。现场对涉案货车进行现场勘验,在涉案货车内未发现人为打斗、血迹等异常痕迹。2021 年 2 月 8 日对车某某事发时的衣物进行了现场勘查,未发现衣裤有明确破损和开线痕迹,2021 年 2 月 22 日对涉案货车进行现场勘验,测量了车辆相关部位数据:该车长 4.50m,宽 1.68m,高 1.98m,车架距地 0.20m,轮胎直径 0.62m;副驾驶车窗下缘距地 1.25m,上缘距地 1.70m,车窗类似于五边形,由底边开始逆时针顺序,每个边长分别为 0.64m、0.20m、0.40m、0.35m、0.45m,车窗面积约为 0.25m²;主副驾驶室内宽 1.25m,踏脚板距内顶 1.36m,驾驶位座椅右侧距副驾驶车窗 0.70m,主副驾驶座位相隔 0.12m;副驾驶座位距地面高度为 0.97m,踏脚板距副驾驶车窗下缘 0.72m,副驾驶座位高 0.36m,副驾驶座椅面距副驾驶车窗下缘 0.36m。

7. 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证明指认人周阳春回忆案发当晚其驾驶车辆从佳园路转上林语路时,车某某第一次对其说 “师傅,你偏航了”;在林语路上向西走了不远,车某某第二次对其说 “师傅,你偏航了勒”(语气比较急促);周阳春回忆其当时回复车某某的话语为 “走这里一样的咧!我们又不会绕路会多收你的钱,为了你这三十几块钱,搞了这么久!”(语气比较急促、声调较高);周阳春回忆当时车某某看了自己的手机之后,对周阳春说了一句 “不好意思”,周阳春当时回复 “莫名其妙咧!”;继续向西直走到曲苑路口左拐,周阳春回忆车辆上曲苑路后,车某某第三次对其说 “师傅,你偏航了”,周阳春未予理会;继续开车沿着曲苑路向南行驶一段时间后,车某某第四次对其说 “师傅,你偏航了”,周阳春仍然未予理睬,其看见车某某将头部伸出车窗外,双手撑在车窗下沿,说了一句 “停车咯”,此时周阳春仍未采取紧急刹车的措施;待其第二次看向车某某时,车某某已经从车窗坠下车,此时其立即刹车。

8. 涉案视频及提取笔录,证明侦查人员从威胜集团有限公司提取了 2021 年 2 月 6 日 21 时 23 分至 2021 年 2 月 6 日 21 时 57 分时段,10#1F 收发货台 2 区 5 号,威胜集团有限公司围墙边货台(朝西)的监控视频;从天一美庭夹层提取了 2021 年 2 月 6 日 19 时 36 分至 2021 年 2 月 6 日 22 时 57 分时段,天一美庭内夹层西南角摄像头(朝西北)的监控视频;从 “长沙市公共安全视频总平台”、“长沙市天网工程视频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 中下载了 46 个 “天网工程” 监控点位监控录像,共 48 个视频文件,监控视频时间段为 2021 年 2 月 6 日 20 时 38 分至 21 时 30 分。

9. 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湘湖大司鉴中心[2021]汽鉴字第 12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一是湘 ADA6557 号牌轻型封闭式货车进入视频画面时速度为 33.75Km/h;二是湘 ADA6557 号牌轻型封闭式货车在视频监控区域内处于减速状态,车内灯光未开启,车内状态无法分辨;车辆前照灯为开启状态,但无法分辨远近光灯;左转向灯未开启;右侧转向灯不可见,无法确定是否开启;车辆左侧尾部灯光为开启状态;刹车灯不可见;尾部雾灯不可见,无法确认是否开启;车内状态无法分辨。

10. 长沙市公安局商新区分局刑侦大队关于 2021 年 2 月 6 日周阳春过失致人死亡案视频侦查报告书。证明:(1)车某某搬运行李过程。经调取天一美庭监控视频,发现车某某从 2021 年 2 月 6 日 20 时 35 分 56 秒至 21 时 14 分 04 秒(用时 38 分 9 秒),分 15 次搬运行李,并于 21 时 14 分 23 秒乘车离开(用时 38 分 28 秒)。⑵涉案车辆湘 ADA6557 轨迹。涉案车辆湘 ADA6557 于北京时间 2021 年 2 月 6 日 20 时 38 分 30 秒到达天一美庭,21 时 14 分 23 秒从天一美庭出发,行经岳麓大道—望岳路—杜鹃路—岳麓大道—旺龙路—麓松路—佳园路—林语路—曲苑路,并于 21 时 30 分 09 秒在林语路与曲苑路交汇处沿曲苑路向南 216 米处停车。(3)湘 ADA6557 行驶路线分析。①高德导航推荐路线。根据湘 ADA6557 实际行驶路线,直至行驶至岳藤大道与旺龙路交汇处前,其导航的路线符合方案一。方案一行驶路线总长 11 公里,经过红绿灯 15 个,理论用时 21 分钟。②湘 ADA6557 行驶实际路线概况。通过导航轨迹和实际轨迹对比,该车辆实际行驶至岳麓大道近旺龙路即改变行驶路线,该车辆如按改变后路线行驶完全程需 11.5 公里,比导航路线少 4 个红绿灯,实际上该车行驶至 8.33 公里时即事发,用时 15 分 46 秒,平均时速 31.6 千米 / 小时。③两种路线耗时对比。按湘 ADA6557 实际行驶路线,全部路程为 11.5 公里,可以节省 4 个红绿灯时间,但是距离要远 0.5 公里,按理论推算,最终湘 ADA6557 行驶实际路线,比两种地图导航路线最多可以节省 300 秒 - 56.96 秒 = 243.04 秒的时间。(4)车某某提出四次偏航情况分析。当日 21 时 28 分 01 秒,车某某使用高德地图搜索导航;21 时 29 分 14 秒至 21 时 29 分 35 秒,车某某第一次、第二次提出车辆偏航;21 时 29 分 35 秒至 21 时 30 分 09 秒,车某某第三次、第四次提出车辆偏航。

11. 侦查实验报告。

为了解掌握事发货拉拉面包车 (湘 ADA6557) 车辆自身相关性能,对该车驾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关性能进行针对性的实地驾驶侦查实验,还原车某某从面包车副驾驶室坠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行为动作,2021 年 2 月 22 日进行了侦查实验,实验结果为:

(1)湘 ADA6557 面包车无论行驶或静止状态下,反复打开和关闭副驾驶车门,均不引发双闪灯开启。

(2)湘 ADA6557 面包车副驾驶室坐人不系安全带不会引发车内报警提示。

(3)湘 ADA6557 面包车从停止到正常行驶状态,如果不用驾驶位中控门锁锁门,所有车门不会自动落锁;使用驾驶位中控门锁能同步实现副驾驶车门的落锁和开锁;使用副驾驶车门内拉手处的落锁键能实现副驾驶单个车门的落锁与开锁;落锁后拉动内拉手不能开启车门。

(4)经四次实验,湘 ADA6557 面包车副驾驶车窗玻璃下降从完全闭合到完全开启需要的时间分别是 2.77s、2.82s、2.85s 和 2.93s,平均时间为 2.84s。

(5)开启面包车副驾驶室车门坠车,实验对象沈某某多次开门坠车,落地方式均为脚部先着地。

(6)实验对象沈某某如不主动起立离开座位,驾驶员在驾车状态下无法将实验对象沈某某推出窗外坠车。

(7)实验对象沈某某自己主动起身,将头部和上半身探出车窗,经多次实验,均能够完成从车窗坠车动作,落地方式为头部着地并与地面翻滚擦碰。

2021 年 3 月 2 日的侦查实验报告结论为:在威胜 “10#1F” 收发货台 2 区”五号监控下测试,与湘 ADA6557 面包车同型号面包车以 20 千米 / 小时、25 千米 / 小时、35 千米 / 小时、千米 / 小时、千米 / 小时紧急制动至停止,车辆行驶的平均距离为 2.4 米、3.0 米、5.2 米、9.3 米,所用的平均时间分别为 0.88 秒、1.02 秒、1.46 秒、1.82 秒。

12. 涉案订单截图。证明 2021 年 2 月 6 日 15 时 29 分,周阳春通过货拉拉手机 APP 平台接到了被害人车某某的搬家订单,订单内容为从长沙市岳麓区天一美庭运输货物到步步高梅溪湖国际公寓,距离为 9 公里,用户预付车费 39 元,司机应收费用 51 元(平台补贴 12 元),用车时间为当日 20 时 30 分。

13. 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证明涉案轻型封装式货车(车牌为湘 ADA6557)经检验合格,在事发时安全性能正常。

14. 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长公物鉴(法物)字 [2021]130 号),证明未从被害人车某某身体及衣物表面比对到周阳春的 DNA 成分。

15. 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长公物鉴(法临)字 [2021]5 号),鉴定意见:被检验人周阳春体表未见明显损伤。

16. 周阳春的户籍资料,证明周阳春的个人基本情况,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17. 证人李书尧的证言,证明李书尧是车某某相恋接近 5 年的男朋友,相处得很好,准备买房结婚,恋爱期间车某某没有身体上和心理上的疾病。车某某之前两次喊货拉拉搬家,都有李书尧的朋友或者车某某的叔叔跟他一起搬。这次车某某说行李不多,一个人就可以了,没有让李书尧的朋友帮忙。车某某很独立,节约,作息规律,睡前留小夜灯,交际圈窄、有礼貌,不主动和陌生人交流、对生活有规划等。

18. 证人李娜、廖冬辉、许旭、肖海鹰、胡健、毛佳敏、许旭、郭潇笛、陈腾飞、刘韬、罗东平、吴婷等人的证言,证明没有发现被害人车某某有精神或者身体上的疾病,车某某在工作和生活中表现正常,且准备和男朋友买房结婚;2021 年 2 月 6 日事发当天,被害人车某某表现正常,没有发现可能引起被害人车某某情绪异常波动的情况。

19. 长沙市高新区麓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的《人民调解协议书》((2021)长高新调字 03-0223 号)及声明,证明 2021 年 2 月 23 日,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货拉拉公司)与被害人车某某的父亲车某、母亲胡某某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货拉拉公司向被害人的近家属支付了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抚恤金等费用。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就追偿问题出具声明。

20. 《货拉拉平台安全规则》《货拉拉司机用户行为规范和服务承诺》,证人刘孝丹、师余有、胡健荣、宁湘如、万东科、胡杰、王锡强等人的证言,证明《货拉拉司机用户行为规范和服务承诺》第 2 章第 5 条第 6 点规定:“(司机应当)按照导航线行驶。”《货拉拉平台安全规则》第 3 条规定:“平台不建议跟车,如确需跟车,跟车人数不得超过 2 人;”第 26 条规定 “司机在接单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同时应尽到保障跟车人安全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醒跟车人系安全带、确保安全带可用、开车不分心、不疲劳驾驶等。” 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货拉拉公司监管并不到位,存在司机不按导航路线行使、未提醒乘客系安全带等情况,除非顾客投诉,否则货拉拉公司并不会对司机进行处罚。

21. 证人戴超文、钱先智等人的证言,证明急救医生和救护车司机到达现场时,被害人车某某穿着正常,衣服裤子没有凌乱。被害人车某某的手机仍处于导航状态,没有锁屏。

22. 证人陈倩、苏春雷、姜月英、文云、胡蝶、刘徐、刘达等人(均为投诉周阳春的货拉拉用户)的证言,证明:①因周阳春接单后要求加 50 元搬运费,陈倩认为不应该加钱,周阳春贪图小便宜,遂取消订单并投诉。②苏春雷证明其与周阳春因卸货下车的费用问题发生不愉快,原本谈好下车直接到电梯口 5 米左右距离搬运费 30 元,但周阳春加价至 50 元,其支付了 50 元,但对周阳春加价行为不满,予以差评并投诉。③姜月英证明其朋友寄了几箱生活物品,其通过货拉拉下单请人送到长沙县星沙镇电信大楼,周阳春电话通知其货到了,下楼后发现其物品几个箱子都丢在电信大楼院子路边,其想要车主(周阳春)帮其把货物送到电梯口,车主态度非常不好,讲话很冲很伤人,很牛逼哄哄,直接开车走了。和其之前接触过的货拉拉司机差别很大,其很受气。④文云证明其找货拉拉搬运 - 个衣架子,司机周阳春临时要求加钱 15 元,加了 15 元后其进行投诉。⑤胡蝶证明司机服务态度不好、嫌出的搬运费用少,不愿意搬,站在旁边看,司机表现很烦躁,开车途中玩手机刷抖音,声音放的特别大。⑥刘徐证明其投诉周阳春的原因是司机不愿意等其同学,比较急躁,且到达目的地后直接抢过刘徐的手机给司机自己点好评。周阳春途中看到开跑车的女孩子特别兴奋,不停地摁喇叭,遂投诉。⑦刘达证明因保安不让周阳春的车进地下车库,周阳春取消订单走了。

23. 证人周芬(系周阳春的妹妹)提供的其与周阳春通话录音(附提取笔录、录音文件光盘),证明周阳春事发后与其妹妹通话的情况。该份录音中,周阳春两次自述称因收费搬运被拒、偏航等原因其与被害人发生了争吵,讲了重话。

24. 被告人周阳春的供述和辩解,证明:2021 年 2 月 6 日下午 3:30 左右,其在货拉拉手机平台接到了一个搬家的订单,时间是当天晚上 8:30,出发位置是岳麓区的天一美庭,到达地址是梅溪湖的步步高国际公寓,订单价格是 39 元,平台补助 12 元。其接单之后就和对方客户联系上了,问对方是运什么东西,是否需要帮忙搬运,想赚点搬运费,但是对方说不需要帮忙撤运,东西不多,其认为这个单时间会很快,就没多说什么了。当天晚上 20 时 30 分许,其到了天一美庭把车停好后,对方就开始搬行李,客户一个人一趟一趟的往车上搬东西,在她搬运过程中,其催了她三次,她只是说 “好了好了”,等到了快四十分钟的时候,其告诉这个客户,超过四十分钟的话,是要收取等候费的,但是这个客人也只是说:“好咯”,但是也没具体说给不给,当时其觉得这个妹子比较抠,舍不得花钱,还耽误其时间又不愿意出等候费,内心有点反感。晚上 9 点 15 分,东西全部装上车之后,他们就出发了,客户坐在副驾驶位,其出发的时候并没有看货拉拉平台里面的路线,因为如果打开了货拉拉的导航功能,会影响到其在货拉拉平台抢单,所以其不使用货拉拉的平台导航而是打开了自己手机里的高德导航。高德导航提示的路线是走岳簇大道上荒谷大道再走文轩路再到东方红路,最后到目的地,其认为红绿灯过多,所以其也没打算使用高德导航的路线。因为其熟悉这边的路况环境,所以其自己设计了一条路线,打算从岳麓大道上旺龙路,再走簇松路,再掉头到佳园路,再走林语路,接着走曲苑路上桐梓坡西路,再到东方路到目的地。因为这条路红绿灯少,可以节省时间。但其选择的这条路线的路况,比起高德导航推荐的路线要窄一些,路灯没有那么亮。上车以后出发没多久,其问客户到目的地后,要不要其给她一起搬,想搞点搬运费,但客户又拒绝了。当时其想这个妹子有蛮小气,搬东西自己搬,又不愿意出钱不聊撇(长沙话,不爽快的意思),耽误其时间可又不愿意出等候费,相比之前其心里就更不舒服了,但是其也没有说出来,然后在路上其就没怎么和客户说话了。在路上其按照自己设计的路线开,从旺龙路上了荒松路,在荒松路前面的圣湘生物门口掉头,接着又上了佳园路,沿疳佳园路又上了林语路。其拐弯上林语路后大概十多米的样子,乘客小声的说了句:“师傅,你偏航了。” 其估计她肯定是看了手机里的导航发现的,但是其不以为然,并没有理她。接着她又说了一句:“师傅,你偏航了咧!”这次语气要快一些,声音要大一些,这个时候其心里烦燥,心里有脾气,就用很凶的语气大声的对乘客说:“走这里一样可以去咧,我又不会绕路了多收你的钱,为了你这三十几块钱,搞了这么久!”当时其说这句话的时候脸色不好看,心情也不好,口气比较重口气比较急促,主要是其觉得这个客户比较小气,其等的时间太久有点不耐烦,又觉得她总是说偏航是在故意找茬,再加上其本人文化程度比较低,讲话直,脾气不好的时候讲话随口而出,不考虑别人的感受。

其说完以后,这个妹子又低头看了一眼手机,估计是看到导航又恢复正常了,对其说了句:“不好意思。” 其又用不耐烦的口气说了句:“莫名其妙!” 说完这句话后车子已经到了林语路与曲苑路拐弯的位置了,其左拐上了曲苑路以后十几米的样子,这个妹子就又说:“师傅,你又偏航了!”,其还是没理会她,认为这个妹子很纠结,不想搭理她。接着没多久,这个妹子又说了一句:“师傅,你偏航了!” 这次说话的语气和口气都要重一些,速度快一些,已经是用质问的口气和其说了,从她当时说话的口气可以感受到她有点恐惧和害怕了,但是其还是没回答她,内心还是在想,这个妹子到底是怎么回事,其已经说了不会多收她的钱,她还在讲这些到底什么意思。紧接着,其就看到这个妹子把头伸出了窗外,并且喊了 - 句:“停车咯!”,周阳春这个时候还是没有考虑其他的,内心自认为她可能是掉了什么东西还是怎么的,所以其也没采取什么措施,车子快到曲苑路中间的位置,其看到她巳经转过身,把身子朝着车窗外的方向,身子已经慢慢抬起来,双手抓住车窗,身体已经伸出车窗外了,其内心认为这无危险的,这样很容易从车上掉下去,摔到手脚就会断手断脚,摔到头部就会有生命危险,但他既没有口头制止客户,也没有用手去拉她,也没有想到立即踩刹车停车和把车窗关上,而是认为应该没事,她还会把身体再缩回来,所以其也只是下意识地松了油门,减慢了车速,打开了双闪,并没有踩刹车停车。但是这个时候她已经用双手抓住车门,往外面一冲出去了。这时其赶紧踩了刹车停车,其当时心里很慌、很紧张,车停好之后,心里想怎么办、怎么办,在车上待了不到 10 秒钟,然后就下车查看情况,发现客户躺在地下,头上出了血,这个时候其就拨打了 120,在等 120 的时候,看到她手翻动了一下,其又打了一次 120,要 120 快点,还加了 120 司机的微信发了位置给他,其问 120 司机要不要打 110 报警,120 司机说要,其就又拨打了 110,随后等 110 来了以后,就去派出所了。

针对周阳春的上诉意见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本案焦点问题,本院综合评判如下:

一、关于本案的二审审理方式。本院依法决定不开庭审理。理由如下:1. 周阳春在上诉期内递交的上诉状对案件事实证据没有异议;本院对其讯问时其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其提出的 “没有提醒系安全带、没有按照推荐路线走不构成犯罪实行行为,车某某系主动跳车坠亡,周阳春无法预料,已经打开双闪,坠亡结果不可归责于周阳春” 等异议,是对其行为的法律评价、主观态度、结果归责提出异议,实际上是法律评价问题,而不是对事实证据本身的异议。周阳春对事实提出的异议是认为其采取了有效的刹车制动措施,但该异议与周阳春一审庭审供述车某某喊其停车、其打开双闪,把脚放在刹车上,但是没有踩下去、庭前供述车某某身体已经伸出车窗外了,其内心还是认为应该没事,她还会把身体再缩回来,所以其也只是把脚从油门放到刹车位置,准备缓慢的降低车速,并且下意识的打开了双闪;湘湖大司鉴中心[2021]汽鉴字第 12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涉案车辆进入监控视频中刹车灯不可见、涉案车辆行驶速度不快,进入曲苑路的平均时速为 22.9 公里 / 小时,进入监控画面的瞬时速度为 33.75 公里 / 小时,有紧急刹车且惯性影响较小的条件等事实证据相矛盾,其异议不能成立,不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2. 上诉人周阳春自己做的模拟实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证据种类,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3. 对周阳春认为能证明其无罪的 2 月 6 日至 8 日的笔录,二审法院依申请予以调取。经审查,前述笔录是立案侦查前的询问笔录,不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供述,且周阳春在询问笔录中自述很凶地吼了被害人,被害人四次反对其偏航等事实。在 2 月 7 日的第二次笔录中,关于被害人为何会坠亡一事,周阳春自述是因为其吼了被害人、态度不好、行车路线也不是按导航走、且当时路段人少车少又没有什么路灯,让她产生了周阳春会对她不轨的想法。周阳春自述其之所以在 2 月 7 日第一次笔录中没有交代凶了车某某是因为害怕承担刑事责任等内容,反映了周阳春避重就轻、逐步陈述的过程。前述笔录与其侦查阶段供述不矛盾,笔录内谷也不能证明其无罪。4. 因周阳春提交了模拟实验光盘、其辩护人何智娟申请调取了周阳春 2021 年 2 月 6 日至 8 日的笔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之规定,通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查阅、复制前述材料,并非因决定开庭审理而通知检察机关阅卷。另外,本案检察机关没有抗诉。综上,本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本院依法决定不开庭审理。

二、本案保障了周阳春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进行了实质审理,程序合法。

(一)保障了周阳春的辩护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本案中,周阳春手书了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和授权委托书,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其视频提讯时、庭前会议时均明确告知周阳春其妻子为其委托了辩护人,让其自己自主选择法援律师或者其妻子委托的律师,周阳春明确自主选择了法律援助律师。

一审庭前会议和庭审中,周阳春均明确同意两名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并两次对法援律师表示感谢,其上诉期内的上诉意见亦提出因货车司机的流动性质和家庭困难,判一缓一会导致无法工作和生活困难,与其一审以家庭困难为由申请法律援助律师理由相互印证,其上诉期满后提交的相应上诉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二)保障了周阳春的其他诉讼权利,进行了实质审理。周阳春一审认罪认罚,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提出了确定的量刑建议,一审已向周阳春详细释明了认罪、认罚的意思和法律后果,周阳春清楚地回答自愿认罪认罚。原审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实质化审理,对本案的关键证据进行了详细的举证、质证,特别是详细宣读了周阳春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等证据。周阳春详细地回答了公诉人发问、辩护人发问和法庭讯问,且当庭供述因提议收费撤运被拒、对被害人的偏航提示态度恶劣、车某某要求其停车其未踩刹车等主要事实,周阳春的家属等参加了庭审旁听,一名辩护人为其作无罪辩护,不存在禁止其发表意见的情形。《被害人车某某人格特征分析报告》是心理分析小组对车某某身前同事、朋友、学校辅导员进行访谈和调取车某某的心理测评报告后所作的测评和分析,不是本案的定案根据,且认罪认罚案件中,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名称及证明内容进行说明。一审充分保障了周阳春的诉讼权利,程序合法。其上诉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三、本案二审阶段依法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周阳春的辩护人何智娟申请排除周阳春的所有供述,申请排除侦查实验报告并申请重新进行坠车侦查实验,因其申请缺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且其书面申请缺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线索或材料,对其申请本院予以驳回。

四、上诉人周阳春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本案并非意外事件。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有预见可能性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

(一)本案系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周阳春负有职务上要求的作为义务以及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1. 周阳春是一名职业司机,应当遵守货拉拉平台的各项安全规则及司机行为守则,在工作中负有保障跟车乘客人身安全的高度注意义务。2. 周阳春负有对其先行行为引起的法益债害危险的防止义务。周阳春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两次提出收费搬运服务、一次提出延时收费建议被拒后对车某某心生愤怒,四次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在运输服务中与车某某发生争吵,态度恶劣,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阳春的先前行为使被害人车某某的心理恐慌逐渐升级,并使车某某人身安全陷入实质危险,且周阳春已经预见到了车某某的这种人身危险,本案车某某系因周阳春的先行行为产生心理恐慌而坠车,并非车某某无故自行跳车,故周阳春负有防止车某某从其驾驶的货车上坠亡的义务。

(二)上诉人周阳春具有作为能力,有作为可能性。本案车某某的四次偏航提醒与 - 次停车提醒,与车某某将上身探出车窗之外的危险举动之间是紧密联系的_个整体,车某某的内心恐惧和其人身安全的危险程度在本案呈现为一个逐渐升级的动态过程,周阳春在此过程中,有多次机会有效避免车某某最后坠亡结果的发生,但其既没有耐心解释,也没有停止偏航,而是态度恶劣、行为冷漠,导致车某某内心的恐慌程度升级。即使在车某某因内心恐慌加剧离开座位,探身出车窗并喊出停车要求的情况下,周阳春仍然还有采取紧急停车等有效措施的空间和时间。首先,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案发时案发路段人车稀少,有紧急停车的空间条件。其次,视频侦查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明涉案车辆行驶速度不快,进入曲苑路的平均时速为 22.9 公里 / 小时,进入视频画面的瞬时速度为 33.75 公里 / 小时,有紧急刹车且惯性影响较小的条件。其三,侦查实验报告证明,同型号货车以 35 公里 / 小时的初速度在案发路段行驶并紧急制动至停止时,平均制动距离 5.2 米,平均制动时间 1.46 秒。综上,本案车某某四次提示偏航,并将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在事发之前已经多次预警,案发路段人车稀少,事发当时车速不高,周阳春完全具有防止本案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能力和作为可能牲。

(三)上诉人周阳春未尽到作为义务,主观上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一是周阳春未尽到作为职业司机最大限度保障乘客安全的积极作为义务。二是周阳春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先前行为给被害人车某某造成的实质危险。当其发现车某某将上身探出车窗时,即具有消除危险、避免车某某从车上坠亡的法律义务,车某某要求停车后,其打开双闪,证明其已经预见车某某已处于危险之中,有可能造成坠车的危害结果,其有采取制动停车等能够避免被害人坠车的能力。根据周阳春的供述,当时其已经将脚从油门放到了刹车上,有有效降低车速的时间条件。其未制动停车,并非时间不允许,亦非其反应不快,而是轻信能够避免,将自己的责任和被害人的生机寄托在了被害人主动缩回车内的可能性之上。周阳春已经预见到被害人车某某处于高度危险之中,但轻信可以避免,主观上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车某某的坠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周阳春两次提议收费搬运被拒心生不满、擅自偏航且行驶至人车稀少灯光昏暗路段、与被害人发生争吵、态度恶劣等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现实危险,周阳春意识到车某某心生恐惧后,仍然态度恶劣,行为冷漠,且在车某某离开座位探身出车窗喊停车,很有可能坠车的情况下,周阳春有停车条件仍然不停车,导致被害人陷入恐惧以至最终坠车死亡的结果。结合案发时间为冬季的 21 时许,案发地点为人车稀少、灯光昏暗的特定路段环境等案情因素,周阳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和危险防止义务的行为以及恶劣言语,给本案被害人造成了心理恐慌和实质危险。周阳春在已经意识到车某某心生恐惧以及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的情况下,一直未及时采取制止或制动等有效措施,并轻信可以避免,其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坠车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对上诉人周阳春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意外事件,周阳春无法预料,不存在过失,结果不可归责于周阳春,应改判无罪的上诉、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采纳。

五、关于本案的量刑。原审判决已综合考虑周阳春过失致人曾的犯罪情节较轻、系自首、一审自愿认罪认罚等事实情节,采纳公诉机关对周阳春判处有期徒刑—年,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量刑适当。对上诉人周阳春及其辩护人建议改判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本院均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周阳春系有多年驾龄的货拉拉公司签约司机,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和保障跟车人安全的义务,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擅自偏航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其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两次提出收费搬运服务、一次提出延时收费建议被拒后心生不满,四次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在运输服务中与车某某发生争吵,态度恶劣,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周阳春经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张新文

审判员 余丹

审判员 黎亦琪

书记员 陈思薇

知乎用户 Lsquirrel 发表

你看错人了。

按他自己的讲述,陪老太太多走几步都犹豫再三最终不敢的人,面对疯癫的女权势力,他敢坚持公平正义,依法律做出辩护?

他最可能的是二十年后台上老泪纵横:当年我曾想为货拉拉的周司机辩护,但当年的社会环境不可理喻啊,面对失去名誉和工作的风险,我最终选择了沉默,至今引咎深深自责…

然后一群人尬捧:中国的良心,多么善良的正派人啊!

知乎用户 lys 发表

基本没有可能,除非未来大环境出现变化。

知乎用户 妮可的胖爸​ 发表

你和绿藤市这种不需要证据闭环,流程照章就能直接定罪的谈律师和公正?

管你什么律师,判的是法官,你就是说出 100 条道理,法官都是:嗯嗯嗯嗯,然后判一缓一

知乎用户 迟迟不到 发表

那货拉拉司机会被判死刑。

你们应该去 b 站,看看罗圣是一个怎样虔诚、原教旨的基督徒,看看他是怎么认为男人是有原罪,而女诬根本就不应该被谈论、担责。

知乎用户 守候阳光 发表

不公开审理换谁都不行,

在长沙换谁都不行

公开审理,不在长沙,

随便一个律师都可以乱杀检察院

知乎用户 湘西老土匪一名 发表

你们啊,就是那么天真,你要是罗翔当律师,多少律师要蹭这热度,踩他上位?这宣传免费还自带热点,这都够一家律所,那怕规模不小,都有了出手的价值,组团刷副本也是划算的。

这里面有个坑,是货拉拉也是属运营单位,运管要管的。你们所认为的女生是自已跳的,司机无责,是没有看到运营单位的司机,对乘客安全的责任。这次是乘客动,那还有乘客不动,司机动的,也有重大责任的。比如,车辆起火,司机跳车,但不开车门。

别人是不愿把司机责任公布出来,让自已承受民怨懂不?因为事发以后,女拳借机起哄,民众也把事件责任一分为二,认为司机没有对女生做侵犯,女生自已疑神疑鬼跳车,司机不应当承责。这种民怨和女拳都是没有具体主体的,是大量网络意见的汇集。实际上女生的律师打的就是司机的过失,大家把注意力往绕路争吵和侵犯上转时,司机在乘客跳窗没紧急刹车,和制止乘客危险行为,就已经有责任了。其实生活中,大家遇着陌生的杠精,容忍度是比较低的,是会出现,你要自已找死我也不拦着的情况。问题是这个杠精,如果是你的服务对像,并且你对其安全负有相当责任时,你可要小心了。

相信大家也看罗翔的视频,认为他对刑法的理解水平高,问题是水平高的,可不一定和你都站一条线,大家明白这个现实没有?也就是翻案是指,将现在这个判罚扭转过来。他把卷宗一翻,发现可能翻过来的点找不到,而大家又从感情上希望他要达成翻案的成果,那可能他都不会接这案子。接了以后,他可能成了经验怪。

人的心态是会变的,有些民意其实价值不高。打个比方,高空抛物引起的行人受伤,是不是大家作为看客时,找不到抛物者就一幢楼买单,大家都叫好。但是如果自已住的那幢出现这情况,那又要喊恶法非法了。这个案子是一样的,大家讨厌女权,也认为司机和乘客各为自已安全负责。特别是之后还出现了几起,无故攻击司机的女乘客事件。大量网民倒向了司机这方,但是这个你能比得上,上世纪因为儿子无恶不作,父亲趁他睡着,把他给收拾了,最后那是万民请愿,盖手指印写名字的,请求无罪放归的。那抓还是得抓,判还是得判。大义灭亲也是检举揭发,不能动私刑,这个原则不能破。

民意这东西,在维权律师年代已经玩烂了,玩的法院对这个有免疫力了。而且,如果换罗翔上,那就翻案了,这才是普通民众要恐惧的了。要么是案件事实和量刑瞎鸡儿搞、漏洞遍地,换个水平高的,就不一样了。 要么是名利地位在司法中,也能变现,后台交易一下就能改结果。如果是这样,那我告诉大家,20 年前就有人拿 3 亿买自已一条命,那普通人还不是他的下饭菜。结果,这货还是被执行死刑了,就是大老板肉体消灭异已,对方也不是什么好人。

上面说的这么多,综合来讲,就是案卷和判罚如果没有能翻案的点,光靠输出情绪和找个水平高的律师,作用不大。那怕你找的是罗翔。

知乎用户 Samuel Solomon 发表

但凡寄希望于律师替货拉拉司机翻案的人,至少在中国也可以被视为法盲了,所以本题的结论应该是甭管罗翔还是马翔抑或牛翔都没戏。

除了明摆在那儿的法律条文之外,法官本身也属于一个不可预估的变数,有些法官甚至都可以完全不遵循任何法律条文仅凭其先入为主的印象流去断案。

譬如,有人在货拉拉司机的车上跳了出来并致死,这个货拉拉司机就可以难辞其咎。

法官完全可以主要遵循这样的印象流,而不是任何的法律条文,更何况所谓的程序违法。

相信《人世间》都看过了吧?妥妥的大好人周秉昆失手误伤骆士宾这个人渣,最终却必须可怜到了通过金月姬临终破例才得以进一步的减刑。

关键是,货拉拉司机案的判决书里面,尽显这位货拉拉司机平素也并非啥好鸟。

当然了,我不是特指审理货拉拉司机案的法官存在着如此的先入为主,而是泛指全中国的法官队伍当中很难保证不存在着一大批如此先入为主的执业法官。

良法善治,只不过刑责难免而已,相比之下货拉拉司机还算是幸运儿呢。

所以我认为,这里的题目应该稍微修改一下:如果罗翔是货拉拉司机案的主审法官又会如何?

韩国电影《辩护人》,讲的其实才是律师争取分化法官权力的一个开端,亦由此可见法制化实践的一个发展趋向。

但是在此之前,律师当了讼棍而讨生活的现象也必须被允许存在,所以咱们还是别让罗翔最终沦丧了最基本的道德为好。

知乎用户 squter123 发表

翻案几率其实很低,并不是说罗翔主要方向是刑法,而是说在中国,乱判的概率太高了,法律极度不完善。否则也不会出现柳传志潘石屹许家印。

我讲个真实案例,不要对号入座啊。某地级市历史上长期归属某大城市,是一个郊区县城。后来划了别的小城市的郊区土地给该地级市独立建市。由于都是郊区,哪有什么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因此,什么图书馆博物馆这些精神文明生活建筑等于 0。于是必须要建设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这些公共设施,大概 20 亿。问题是没钱啊!于是用 PPP 的名义想方设法让施工单位垫钱修。修好后给施工单位运营 10 年,10 年后再逐步还钱。施工单位也不傻,和某建局成立了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用政府工程的名义找了银行借钱,担保人是另一个循环控股的壳公司。建完后,这公司如果有良心,它的注册资本就几个亿,可以申请破产了。钱也不用还了。银行能告到谁?某市能建设施,空手套白狼,某施工单位能赚到钱。真正出钱的是银行

知乎用户 琼蹉跎 发表

在法律法规没有出台保护平台外包务工者权益的前提下没有机会。

知乎用户 胖胖子 YE 发表

补充个回复。

感谢

@一条龙

的回复,找到了判决书

划蓝部分发生在 21:29,车速 33KM/H,这里司机确实有一个松开油门,打开双闪的动作。

那么和我正文中找到的图上倒数第四行所写的 “未采取制动措施” 相比,我认为确实有矛盾之处。只是后面又说 “仍然继续行驶” 这个部分有所暧昧,这个继续行驶是准备靠边停车,还是缓慢停车,还是只是松开油门而已,有点讲不清。

如果是这样,我也以为判决确有过于严苛之嫌。

在这里对善意提醒的人表示感谢,也很感谢有人理性沟通。

至于少部分带着恶意的人,也许我写的东西,不是你所期待。但是,我无意偏袒任何一方。

最后,关于自己家乡省份是否应该被恶意称为 “女权省” 我依旧保留最初观点。

这个是我随手在网上度到的内容,因为我一直没关注过这个事情。但是,长沙在去年开始被称为女权市,这点我刚开始也不抬关心,毕竟我也不是长沙人,但是后来慢慢扩展到湖南省,再到电视节目… 一点一滴的在否定和丑化所有湖南人。可能这帮人没学过地理,也不懂湖南省除了长沙还有湘潭、株洲、郴州、娄底、衡阳、怀化、岳阳等众多市区,毕竟没文化嘛能理解!要在一个省的某个市区里挖一件你们认为不公平的事,然后给整个省扣上帽子,最后让该省的所有人都要背负骂名,换成任何一个省都会有帽子!

好了,上面那群不分黑白的人我骂完了,现在我要讲后面的事。

我再三强调,我一开始不关心这个案子,到现在都跨年了,我也随便翻了下网页随手找的图,至于右下角那个网易号的水印,是在度娘下面的某个网页文章里看到的图上的水印,我并不是在网易找真理的人,为什么这么说,因为钢筋最擅长的不是和你讲理,而是在一些非事实探索方面给你玩阴阳怪气,然后占据对骂的优势,这既是掩耳盗铃,也是坐井观天。

所以,第二批钢筋我骂完了。

我之所以选这张图是因为这张图的左上角,而不是右下角,我要说的铺垫说完了。

好了,如果这一切如同图片内容所言。

1. 货拉拉司机前期是否因为这一趟活赚钱太少了,根本不是案子的重点,你要觉得是,那是你拿感情带入案子本身。

2. 货拉拉司机私自改变行车路线也不是案子的重点,充其量算一个导火索,如果是故意犯罪,还可以作为个犯罪预备,这显然和故意犯罪毫无关系。案子讨论的是是否是过失,过失在刑法上有很清晰的标准。所以,改变路线可以说是司机在自己职业中的一个不妥行为,但是绝对不是什么和案子有因果关系的点。你要觉得这个事情让人之常情,那么你自己把感情带入案子本身了。

3. 这件案子有人说是被害人自陷风险,这点我待会再说。

4. 案子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算不算过失致人死亡罪。

4.1 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杀人罪(这里是说故意伤害过失杀人)的区别

有人估计把这两个混为一谈了,所以以为法院认为人司机过失行为把被害者杀死了。这么说吧,过失杀人罪是,你对我吐口痰,我想扇你一巴掌,结果一巴掌用力过猛,把你扇到侧面一倒,失去平衡,脑袋着地,死了。 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我只是想扇一巴掌泄愤,并没有杀死对方的意思,那就是故意伤害罪 + 过失致人死亡罪,组合成过失杀人罪。也就是你有伤害的故意,但是有死亡的结果。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连伤害的故意都没有!就是一个行为本身不是什么伤害行为,甚至撇开被害者死亡的事实之外甚至都是一个合法合理的举动,比如说开车。但是,因为该行为出现在特殊环境下,需要行为实行人要有注意义务和遇见义务(前提要有遇见可能性)。我知道说到这个份上,很多人都听不懂了,但是讽刺的是,叫的最欢,喊着湖南女权省的人估计也是这帮人,笑死个人!

4.2 过失类型和区别

过失犯罪只有两类,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

疏忽大意过失是应当预见但是没有遇见,行为和结果有因果关系,同时主观上不愿意悲剧发生。

过于自信过失是已经预见但是因为自信认为不会发生,行为和结果有因果关系,同时主观上不愿意悲剧发生。

这两者区别就在于疏忽大意是有遇见的可能性但是没有尽到遇见义务;过于自信过失是已经尽到了遇见义务但是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因为自信觉得不会发生悲剧,结果发生了。这都属于过失。但是他们有两个是相同的,就是行为和结果要有因果关系和主观上不愿意悲剧发生。

4.3 案件分析

案子最重要的几点:

司机开车在路上,本来是一个合法合理的行为,但是出现延迟性能给出反应的前提下,乘客做出跳车行为预备,那么就出现了因果关系。因为你一脚刹车就可以阻止悲剧。但是如果乘客毫无征兆,瞬间开车门跳下去,那司机无责任。这点下面说,我先说因果关系。图片显示,被害者有以下几个动作:

1. 把头伸出窗外

2. 把双手放在车窗下面,把身子探出去

我估计有些人没坐过私家车,或者没坐过那种货拉拉的搬运车,其实差不太多。在车窗已经拉到最底下的前提下,要把双手同时探出窗户外面,然后把头伸出去,再把重心往外移,把上半身都探出去,对于某乎一些只知道网上泼粪而又不爱健身的键盘侠而言,可能没有个 5-10 秒钟是搞不定的。

而且图片显示,司机的第一反应是打开双闪,警示后面车辆。伸手按双闪的目的是为了提醒后车,提醒后车的前提是他已经知道了被害者的危险行为。所以,他先看到,然后也有充足的时间做出反应。因为伸手按双闪和踩刹车所需要的时间可以说基本一致(1-2 秒钟内)。

但是司机并没有做,但是你能说他想杀死乘客吗?不至于,所以没有犯罪故意,也不希望悲剧发生。

4.4 因果关系和注意义务的再次强调

司机和乘客是有矛盾的,两人发生了争吵,女乘客出于害怕,想让司机停车。

司机掌控着驾驶行为,他选择汽车处于行驶状态还是停车状态。

司机看到乘客因为两人吵架而要求停车不成,已经开始出现危害生命可能性的行为。

司机只要刹车就可以阻止悲剧发生,并为他有充足时间。但是,司机选择开双闪,坚持选择不停车。

女子跳车,死亡。

把这几点串联起来,司机和死者死亡出现因果关系,非常合理。

我再次强调,你如果作为一个乘客,毫无征兆,突然跳车,造成死亡或者伤害,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自己承担。

所以,目前就是要知道为什么司机不停车了。是为了积极的鼓励乘客跳车自杀吗?如果是,那司机就不会事后打 120。如果司机有鼓励教唆的言语,甚至还猛踩油门,那么有间接故意杀人的可能性。但是这里没有。

那么他没有意识到吗?没意识到会去开双闪吗?

那么就是意识到了,但是依旧选择不停车,内心不愿意悲剧发生。

那么属于什么?

他就是蜜汁自信,就是在赌,赌你肯定不敢跳。

很符合过于自信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判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我觉得是合理的。

5. 何为被害人自陷风险?

被害人自陷风险是被害人自己单独实施一个行为,这个行为并可能没有第三人的外在助力(跳楼),或者那个主力被判定是无法阻止。(比如说司机开车,你毫无征兆迅速开门跳车,司机都反应不过来,你开车门的瞬间司机还转头对你喊一声 “你干嘛” 下意识刹车但是为时已晚,你因为车速惯性和头部落地死亡)

这两种情况都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

(危险的实行者也是被害者情况)

1. 被害人是一个精神正常的人,有对危险的判断能力。

2. 被害人对危险有控制能力。(跳楼的人选择不跳的物理身体素质,失恋心如死灰往下跳不算,法律也不认,只要你知道站在楼顶边缘有往后退两步能力就具备控制能力)

女乘客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知道跳车死亡的概率还是不小的。(你要拿电影说事,我无话可说。)

女乘客作为一个成年人,可以选择不跳,但是她跳了。

所以女孩自陷风险!

是不是你们的结论??

但是,要知道女孩那个时候是出于迫切需求停车,之前有争吵,事中司机有充足时间停车的情况!

这里有一个因果关系摆在这里!司机只要一脚刹车,而不是按什么双闪。悲剧就不会出现。

所以,这次被害者的情况确实不能和那种跳楼自杀,突然跳车不给司机反应的情况相提并论。

而且我国法律规定,被害人对于危害的结果在发生之前持否认态度的情况不属于被害者自陷风险。

女乘客是做出了危险动作不假,跳车也不假,她是为了停车,不是为了自杀!谁一心求死还搬家?

所以,这里不应当认为是自陷风险!结合之前的要点分析,按照过于自信过失我觉得是合理的。

这个和女权没有半毛钱关系。

这个和女权没有半毛钱关系。

这个和女权没有半毛钱关系。

是男人跳下去,司机也会这么判!

是男人跳下去,司机也会这么判!

是男人跳下去,司机也会这么判!

以上均是根据有长沙中院字样的事实反映和我国的刑法内容结合分析,我到现在都没有融入自己的观点。(如果文中出现我以为这类的字眼完全是行文习惯,防止话说绝对,钢精横空举钢)

我原本也不想掺合这件事,但是现在有些网友嘴巴太损,太缺德。如果想按照法律来说事,请你老老实实跟我聊法律。

如果你想借一个案子属于否定一个城市,进而否定一个省。

1040 阳光工程还兴起在南宁,广西就可以称为传销大省?

青岛出现过天价龙虾,那么山东省是龙虾绑架省?

莆田系医院在福建莆田把一些不赚钱的科室外包给一些游医,那福建以后就叫莆田系医院省?

以上类比无意引战,我也绝对不认同这三个类比,**更加没有嘲讽广西省和南宁市 山东省和青岛市、福建省和莆田市的意思。**因为拿着一件事说一个城,再由一个城说一个省。这和一些田园女权痛斥 “渣男” 然后全国男性都要有罪,最后搞出个 “中国男人配不上中国女人” 的结论,这两者有什么区别,无非就是把点扩散成面嘛!

我能理解现在的一些网友无知,愚昧,但是请适可而止,因为湖南省有大量的人,能力比你强,水平比你高,可能不是我,但是大有人在。乱扣帽子只能体现你自己没素质,没读过书,不懂逻辑,法盲的一面,与我何干,我确实不爽,但是,我就更不爽的是:

如此低能、无知、片面、肤浅的观点在知乎上居然可以大行其道,现在一说长沙,甚至一说湖南就拿这个事,然后就扣帽子。

只能说,国家素质教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最后,回答一下题主的问题,找谁都不好使,律师不是帮你巧言善辩的人,你干了什么事就该如何惩罚,律师帮你掩盖,他自己也要吊销律师证。他只能帮助你维护你自己的利益,不然检察官说什么法院信什么,把你判重了对你不公哦,这里不存在!

知乎用户 肥嘟嘟左卫门​​ 发表

美国律政剧看多了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0。从他谈诬告那期就可以看出。

他是绝对的利女主义者。而且他打过啥翻盘的案子吗?实操很强吗?指望他?

还不如等着他被郭籹写小作文的那一天。这个还是比较容易实现的。

知乎用户 凹凸曼吃饭饭 发表

罗翔不知道,曾经碰到过某高校法学院教授,和他对庭过,但感觉水平并不怎么样,很多法官也这么认为,实务其实是很复杂繁琐的,经常做理论研究的人可能并不一定适合现实诉讼的,但也并不排除有的人理论实务都很厉害。

知乎用户 怂侠艾之助 发表

二审判决书网上有,没事多去看几遍,就知道司机不冤,甚至可以说,他捡大便宜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没想到这个问题还有更新,高赞在那分析来分析去,搞的好像罗圣是站国男这边的,真是笑死人。

这个大前提就不成立好吗?你们能不能别装瞎在那自嗨了,看着跟小丑狂欢似的。

罗圣最大的拥簇们是谁你们不知道?你让他给货拉拉翻案你是想断了人家财路吗?

这底下的答案一个个还分析来分析去,去 b 站看看罗圣的动态,人家站哪边写的清清楚楚。

知乎用户 白夜行​ 发表

首先,你得在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才有可能靠法律翻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中国就不是个法治国家,再好的律师也没用。

知乎用户 升斗小民自得其乐 发表

估计会败北。。。

小安看案情,大安看政治。。。

知乎用户 佛系 发表

我都被封号好几次了,货拉拉司机后面不是有个喝药自杀的,谁记得

知乎用户 恶魔人​ 发表

和谁是律师都没关系

因为律师被拦在外面不让进,强制指派法援律师来顶掉,你指派耶和华,指派释迦摩尼,指派孔夫子,指派玉皇大帝来辩护都没用,因为压根不让你进,唯一可能有点用的大概是带着柯南来然后就算是被拦在外面法院里面照样发生命案才可能翻

知乎用户 滇西小王​ 发表

渔沟中学事件

前不久持续发酵的 “渔沟中学” 事件,轰动全国。

你想想这么大的舆论事件都被压下来!所有与知相关的话题、视频都被下架。

想说真话的说不了、不敢说。

官方通报通报是什么就是什么,胡说八道也好,乱七八糟也罢。我们也只能相信他,不信你也没办法。。。人死了,死无对证;其他证据也淡然无存。

即使错了,他会承认错误?

校长虽被停职,但逝去的生命已无法挽回 ··············

人教版插图事件

教材审定是相当严格的事情,出版一本图书要经过三审三校的严格流程。可是这些大面积问题插图却堂而皇之出现在小学课本上?

为何审查制度形同虚设?

没关系的人去审查恐怕要弄个把月,有关系可能需要三五天,关系硬可能就一顿酒局。

大哥,这是我徒弟,徒弟这是我儿子,大家相互关照,大家干一个!就这样三无工作室,文化渗透的垃圾插画轻而易举的中标了。

不是我说!!!!要普通人犯种错的话。

早抓了,估计现在都审判、枪决了。

我们内部太多鼹鼠了,还有几只位置不低的鼹鼠。

打倒侵华 · 人教美日同盟会!!!!!!!!!!!

知乎用户 欲加之罪最好真有 发表

题主这么问,说明你不懂罗翔。

但我还是认真回答一下,几率为 0。因为罗翔要是参与此事高低得是个坐原告那边的母诉方律师。

去年罗翔有个视频

【罗翔】女性故意 “报复” 男性?性侵犯罪是一种高诬告率的犯罪吗?

当然你也可以懒得点开看,看一下视频简介就知道罗某人屁股有多歪。任何能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其逻辑能力是不会太差的,仅从视频简介就能看出来什么叫做非蠢即坏。

罗翔认为:司法机关经常因为难以分辨女诬,而对小作文处理很谨慎,他觉得这是不对的,因为没有证据表明诬告率>未报案率。

这逻辑水平得多差才会信呢?把主语换一个呗:司法机关经常因为证据不足而对故意杀人罪定罪很谨慎,但我觉得这是不对的,因为没有证据表明错杀的好人>没有定罪的杀人犯。

如果有人在乎格案、聂树斌案底下说,有很多命案没破,所以不能谨慎定罪,你怎么想?

同理,你可以换成盗窃罪或者别的什么罪,随便你换,逻辑是不变的。只要有点逻辑能力,都很容易看出错案和未侦破 / 未报案根本不是等价的,被冤枉的人对没有侦破 / 报案的案件受害人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你在地铁上碰到咸猪手,跟朱军被诬告,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事情,不能因为你碰上咸猪手没报案,所以朱军就要被诬告,这是非常简单的逻辑。并且,对司法机关而言,一个错案对公信力的破坏比一百个未侦破 / 未报案都大,我想这也不用多说。

所以如果你真的知道罗翔是个什么样的人,是真问不出这种问题的,早前他被曝光疫情初期的黑料,我没有取关,因为我知道人非圣贤,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说错点什么并非不可原谅的事,有污点的战士也比苍蝇强,直到看到这个视频,我就知道他不是失误说错话,而是真的屁股就这么歪,因为这是一个法律人在法律问题上极其幼稚的错误,可以排除非故意的可能性。

知乎用户 maze 发表

遇到 执意 不顾 心生不满 你还能说什么?

小作文还得看官方

知乎用户 吐你口水信不信 发表

我不知道

但是我知道我看到这个事情我心里不舒服,感觉不公平。

1. 货拉拉拉货不拉人,载你一程是情分,并且你还是个耽误货拉拉司机时间的陌生人,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这个司机人还不错。

2. 前方就是警察局,我并不知道道路有多偏僻,但是在我狭隘的认知里,警察局旁边说不上繁华,但是并不偏僻。

3. 在车某某跳车之后,司机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这一点说明司机并无害人之心。

4. 你叫的不是滴滴,再说了就算坐出租滴滴,有的司机也会抄近路啊,尤其是要交车的时候。事实也证明司机确实是抄的近路,并且提前接了下一单。

5. 正常人,谁 tm 的会因为对方没有搭理你,就算被骂了,我最多骂回去,我傻逼了,你骂我我跳车自杀???脑子被驴踢了。

6. 还有这个法院判定,真好。警察叔叔们都已经判定司机无罪了,你又拉回来给人家定罪,而且不让人家用自己的律师?

叮~ 日常恐女 (1/1) 完成。

知乎用户 Venom Snake 发表

能请到罗翔当律师,那么这个货拉拉司机连法庭都不用上,这个不装外宾的都懂。

知乎用户 倬彼昊天 发表

塔笠班的首都啊,是罗翔一个普通男律师能造次的。

知乎用户 猫头等 99 人​ 发表

电视剧看多了吧?

知乎用户 小猴子 发表

罗老师是早上接,中午被约谈的,下午被吊销的,晚上被开除了。

知乎用户 赖华清 发表

司法判决在国内,律师是谁不重要,重要的是案子发生在什么地方,哪一个法官审理的。

知乎用户 酥清风 发表

0 成

因为中国法律你有没有罪全看法官的心情,律师只能影响,并使不上多大力气

中国又不是判例法的国家

相同的案子,不同的法官都能判出花来了

罗翔要是高法,还有几成,

律师,还是赚钱啦,法官都很羡慕的

知乎用户 GOPE 发表

你不安好心,这是要他一起进去啊

知乎用户 安拉 发表

你再有名我这个平台拒绝播放你的任何投稿作品也不违法吧…… 我和我们行业所有的平台不喜欢你又不违法…….

知乎用户 鲍鱼王 发表

货拉拉司机发明了永久免疫一切新冠病毒的口服药物

任何律师都能轻松替他翻案

知乎用户 天使​ 发表

没区别,货拉拉案律师已经尽力了。

想翻案,或者一开始就无罪。

需要律师教他怎么说。

尤其是心理活动。

但是教了,律师就犯法了。

尤其是刑法律师都尽量避免跟嫌疑人接触,就怕说错话。

这样背景下,你需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知乎用户 百晓生 发表

感觉没有

最近几个跳车还是夫妻都判 2 缓 3

货拉拉已经算好的

知乎用户 肖战​ 发表

小鸡头看到前面有派出所都会跳车,怎么敢上大律师的车坐着?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我们国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这也就导致了腐败成本极低,作为律师,十个案子有一半法官能开庭就谢天谢地了,都是书记员开庭书记员写判决,对当事人来说几千万的案件关系自己的生死,在法官眼里只是个判决!很简单的银行借款纠纷都敢判原告败诉你敢信,合同相对方不履行合同起诉解除法官判不准解除你敢信,人死债清你敢信,基层法官素质太差,二审流于形式造成太多错案,我们国家的法律顶层设计都基本上完善了,但是审判和执行尤其是执行阶段达不到顶层设计的十分之一,这种情况短时间无法改变,民事执行层面的腐败因为执行机制问题是普遍的,需要改革的地方太多了。

知乎用户 自以为亮 发表

律师再牛,公检法不给机会,又能咋办?!律师没公权力,二审都不开庭,律师如何辩护,写个材料交上去罢了。

另,罗翔没对性别偏见,那是你们没听懂他的刑法课断章取义。

知乎用户 穆沙 发表

货拉拉司机有没有亲人养狗养猫的?多发一些他和小狗小猫亲近的小作文,同时雇一批公众号抹黑那个女的如何虐待小狗小猫,让动保与女权打起来。

知乎用户 寒 风 发表

别以为你是网红大 V 就能嘴硬~~~

知乎用户 懒癌晚期患者 发表

律师不过就是法场上那个那武器的家伙,真正背后拿令牌的还是那帮穿制服带襟花的家伙们

只要令牌一天不出,那个耍武器的家伙耍得再怎么精彩,毛也不是

知乎用户 曹珩​ 发表

在中国,能翻案的刑事案件,靠律师的只怕万中无一。

周阳春要是有个长沙副市长当舅舅说不定能免予处罚。虽然没什么大用。

别消费罗翔了,他都不当律师了,难道是因为律师不赚钱么?

知乎用户 啊啊啊啊 发表

说个题外话

只要这种法律问题,总有下面会说国外的月亮圆又亮,也总有人拿出以前一些匪夷所思的案件来说事,总让人充满了一种悲观的气息

说句直白点的话,只要是人判的,总会有一些啼笑皆非的事情发生,无论古今中外,为啥?因为法官也是人啊~ 你难道愿意啪啪啪打自己脸说自己错了?有几个那么有大爱去损害自身利益保全别人的?

说穿了,成年人的世界没有对错,只有利益,你真心觉得岳麓朱某不知道自己错了?橡皮吃,她读了那么多年书了,不可能不知道。退一万步说,她真的不知道,那你觉得整个岳麓司法会不知道?那为什么整个地方都默认此事?想过没有?

很简单,因为地方认为,认错了损失更大,就这么简单,不只是好多人说的评级,年终考核,奖金绩效等

无论古今中外,法永远不外乎情,你让法院公检甚至一切全都吃国家的这一碗大锅饭,怎么可能会不出现稀奇古怪的事情~ 有些会杠说不是一个体系的,官太大,都是屁话,都是一个大圈混的,你真以为会逃得开?

那么进行话题延伸,如果罗翔是律师,那几率有几成?或者换个方式,罗翔作为律师如何才能翻案?

说起来很简单,一句话。就是罗翔能让整个地方觉得,翻案对地方更有利。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才能让地方觉得更有利呢?养蛊呗~

检举成功他人或者查办成功违规操作即可官升一至三级,并可获得被检举人 50% 的不当收入,你看朱某会敢那么跳?你看岳麓会出这种事?立马举报信起飞好吗~

知乎用户 jingdayao 发表

翻案本身都是逆天行事,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都不容易。

美国的刑事案件中,负责起诉的检察官胜诉率是很高的,大约 90% 的案件都是以辩诉交易的形式结束,律师的主要作用就是劝告当事人认罪。对,你没有看错,律师就是专门让当事人认罪的!这并不是说律师一定无能,而是美国检察官也不是吃素的!虽然说美国法院一般没有过多黑幕,但美国刑事案件一旦定罪,只要没有程序上重大瑕疵或错误,那怕是事实有诸多不合理之处,翻案也是极端困难的。

剩余 10% 的刑事案件由于被告不认罪,这才进行正式审判,但是美国检察官可不是吃素的,一个个也是地狱里的王者。美国有不少检察官办理凶杀案能连续成功定罪几十起甚至极少数人能达到个人职业生涯全胜的记录。美国律师嘛,作用是很大的,但不等于说拥有对抗检察官的力量。美国检察官干的就是定罪的活,如果起诉失败则意味着以后也永远不能起诉了。所以美国检察官起诉犯罪嫌疑人时 ,往往是证据基本上牢固了,律师想翻案很难。

知乎用户 胡阳光律师​ 发表

哈哈哈,这题火了我是没想到的。

补充几句吧,我不是神化罗翔,只是罗刑有中国政法大学背书,自己有人脉,也有影响力,所以他接手会不会好办一些?

如果案子刚出来他第一时间接手,会不会就没有这些程序不正义了?

如果他现在接手,可不可以以程序不正义为论据反驳一审结果?

既然题目火了就趁机再问两个问题吧

1. 大家觉得罗刑为什么不发声呢?是因为他的公职身份不合适吗?还是他有自己的私心呢?(因为他曾说过:“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了水源。” 所以我以为他看到这种不公正事件会特别愤慨的发声,会比咱们普通人更愤怒)

2. 人民日报是官媒,可不可以代表上面的意思?人民日报已经对此下棺定论了,那这是否能代表国家的意思呢?是不是就算捅到最高法那里,也无法改判了呢?

知乎用户 梓非鱼 发表

你还不如问:如果罗翔是审理货拉拉的法官,他会怎么的判?

知乎用户 iam4realreal 发表

法官:你在教我做事啊?

知乎用户 高胖子 发表

罗翔只是懂法律,他又不傻

知乎用户 阿吧阿吧理发 发表

依法治国

卓有成效

知乎用户 找风口的猪 发表

如果靠他的影响力翻案可能不大 减轻有几率。

律师的作用在刑事案件中没有想象的那么作用大,你说得再天花乱坠,法官来个不采纳你毛用没有。

请律师很多时候是请的这个律师的影响力,以及背后的人脉。

知乎用户 咏月白 发表

问这个问题 就说明你 不懂我国法律。

知乎用户 lilin00000 发表

只要当地 ZFW 开了联席会议,那就是铁案

谁来当律师都没有用,除非你有证据推翻原则性定案的证据,比如:刑讯逼供、伪证、。。。。

知乎用户 2019 年 7 月 6 日 发表

谁去开车也不可能翻案。

除非你把司机的社会影响力加上去。

比如钱啊权啊名啊,就一定能翻。

友邦人士也有可能。但到了现在这种舆论环境估计难。

知乎用户 乖 摸摸头 发表

还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知乎用户 来者是客 发表

没用,中国是权大于法律,而且官方牢牢控制 yulun. 只要官方定性,是没哪个媒体为人民发声,而且法制治的是普通人,对资源的人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笑话

知乎用户 柯行 发表

这种蛇鼠一窝沆瀣一气的,就算天王老子来了,他也当做看不见的

知乎用户 27 岁是颗仙人掌 发表

李狗嗨里面那种检察官被个律师欺负的跟孙子一样的剧情,在我们这里是不会发生的。不过我还是坚信程序不正义,结果正义无从谈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罗翔当律师的话不好说,他至少还有律师的职业操守吧?

如果是作为法官的话,那可能判死刑了

知乎用户 云风 发表

罗圣人不可能当货拉拉司机的律师,可能都不会对货拉拉事件发表看法。

知乎用户 刘天 发表

还真把这件事当成个法律问题了 真有意思

知乎用户 房住不炒科技兴国 发表

罗翔也就是嘴硬,实际上根本行不通

玛莎拉蒂撞人案子,最后还不是对方有钱,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律师的作用是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纽带,只是一个掮客而已


盘点我国历史上的税负:四六征税,三丁抽一,刘备为何败于孙权,养民富民为何重要?

三国故事悠远流传,其中有一幕就是关羽被杀,刘备欲在死前攻打孙权。

从兵力、人员、权谋来看,为何刘备失败呢?如果诸葛亮去帮刘备打仗,那么刘备会失败吗?古代穷兵黩武的战争为何大部分都失败呢?

曹操和诸葛亮一样,奉行养民富民的治国思路,曹操重视屯垦,为了扩充军备还盗墓充军饷。

因此曹操所部战将如云,较为富裕,而刘备所部在诸葛亮的治理下也富裕起来了,东吴人少地少,人丁不旺,一直没有大将加盟,也没有太多钱财。—

**刘备四六征税以后,老百姓的宏观税负率达到了 40%,**三丁抽一则指三个劳动力中出一个给政府,其中修桥铺路就是这个逻辑,以前农民修路、修桥就是采用的该种法理,抗日战争时期的征壮丁也是采用的这种原理。

秦朝为十抽一,即 10%,汉朝汉景帝时期,税率为三十抽一,即 3.3%,唐朝为 10%,宋朝为 9%,明朝为 4%,清朝为 7%,民国为 15%,建国以后为 25%。195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全国农业税的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 15.5%,但是随着亩产万斤的实现,实际税负非常的高,2003-2005 年后我国农业税开始取消。古代税收也一样,表面上统治者的税率较低,仅为十分之一,实际上征税者到了县市往往会被加上几个点,大约是 3%,主要是为了防止运输过程中粮食的损耗,但是往往这个漏洞被下级官员所利用。

清朝雍正时期,为了弥补财政亏空,雍正主张摊丁入亩、火耗归公,火耗银即为县市多征的税负,雍正新政切断了地主阶级额外的收入来源,为大清续命了一百多年。除去基本的农业税以外,地方还有自己的税收,例如盐铁税、车船税、过路费等,由于圈地运动的不时发生,农民去掉地租、税收以后,所得粮食所剩无几,因此极度贫困,而官绅阶层往往偷税漏税,最终成就了地主阶级。拆牌匾、换门头、罚款、逼捐本质上就是一种宏观税负,地方政府没有钱的时候,就想方设法创收,而经济蛋糕的总量是一定的,因此最终的税负还是落在了老百姓身上。

-—–

历史总是充满偶然性,绝对的兵力与实力不一定能成功,例如二战时期,德军对抗苏军,最后在长期的消耗战下惨败,日军对抗国军,也在消耗战下逐渐败亡,Russia 对阵 Ukraine 也一样,表面上有绝对优势,但是在笔者的兵力分析下丝毫没有绝对优势,反而为绝对败势。

如果袁绍听从田丰的计谋养民富民,那么最终不一定败于曹操,而刘备听从诸葛亮不去攻打孙权,养民富民先取北方,也不会把几十万蜀军葬送在火海中。历史的偶然性最终使得遵循养民富民道理的国家得以发展,而穷兵黩武不尊重自然规律的国家必然败亡。

当今世界上有些国家,退休年龄为 62-63 岁,而该国男性平均死亡年龄为 64 岁,实际可能更低,老百姓越过越穷,安能成功呢?

一个国家只要对老百姓好,那么就值得我们拥护和爱戴,反之亦然。

刘备的败亡表面是军事战败,实际上却是历史的必然,天理不在刘备,四六征税、三一抽丁,这样的士兵怎么可能给他卖命。

[1]战国时期,很多战役都是举国皆兵,而秦国养民富民,战时也懂得赏罚分明,因此最终统一了全国,然而战时经济为计划经济,最终苛捐杂税导致老百姓造反,秦朝只延续了两代人就灭亡了,归根到底就是百姓的矛盾与士族国家的矛盾不可调和,一方没有活路的情况下,一定会做出不一样的选择。

参考

  1. ^ 盘点我国历史上的税负:四六征税,三丁抽一,刘备为何败于孙权,养民富民为何重要?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1MjE5MDAzNw==&mid=2247487452&idx=1&sn=1885ab8dfc73f7c66f25951fb7c85bc6&chksm=fb84a6e6ccf32ff06e5064c7861acab39520e3dc72d4d2824c902c35286417d0757c89c3ee6c&token=488309682&lang=zh_CN#rd

知乎用户 雨夜 发表

某天我坐上了一个文质彬彬律师的车,我怀疑这个文质彬彬的律师想 qj 我

于是我就跳了

那明显是我脑子有病啊,都不会宣判好吗?

那话又说回来了,是不是长得像坏人的,就不该出来开车

投胎不好,真的是罪

知乎用户 何必东风效西风 发表

统治阶级的规矩,是对平民的谎言。

知乎用户 小豪​ 发表

罗翔为啥要替司机翻案?判决文书网能搜到接近 200 个跳车致死司机判刑的案例,货拉拉司机还态度恶劣、不回应乘客,而有些案例全程没有争吵,突然就跳车了,司机也判刑了。搜全部的跳车致死案例,也有 70% 以上司机判刑了,说明判刑是正常的。

知乎用户 潮汐海灵菲兹 发表

百分之百。

就根据罗圣人这个屁股,货拉拉至少故意杀人罪起步,基本翻案变成无期。

知乎用户 空调外机之神 发表

罗圣能把周师傅改判成无期, 罗圣那副样子还没看出来是什么意思吗? 人家从来都在对面.

@脉脉不得语

就算你怂的不敢对线拉黑了,我还是要换个地方问,你这驾照都没有还搁这给人普及双闪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0。

因为罗老师是站女方的。

如何评价罗翔发布的 B 站视频《性侵犯罪是一种高诬告率的犯罪吗?》?

知乎用户 伊莉雅​ 发表

罗老师支持果女的,大概能判个无期吧

知乎用户 farta 发表

面对一个完全不打算和你讲道理的对手,你幻想着找一个道理讲得更好的人就能赢。

这种人,我愿称为贵物

知乎用户 熊尼玛 发表

先说结论,和大部分答案说的一样,律师就是走流程和帮助你把所谓的证据正规化的人,律师的意见最多只能给参考,最后的定夺在法官,法官当天的心情,对你这个人的第一感官都会影响他的判断。

2020 年 8 月我找一家装修公司装修新房准备结婚,约定工期为 90 天,节假日除外,期间因为装修老板母亲过世,无端给我拖延了一个多月,和他们的项目负责人联系,一直都是拖着说马上就开始动,持续到 2021 年 2 月份临近过年了,装修的柜子、地脚线、飘窗石等依然没安装好,去现场对接的时候发现他们甚至还没订货,遂要求其赔偿,工程总价 15 万元,要求其赔偿 1 万元,这个我真的觉得不过分吧,后来对方咬死只赔 5000,。我兄弟的老婆恰好是律师,也是为我们打抱不平,提醒我们可以走法律程序,遂走上法院。

期间一波三折,我冷静下来主动打电话给对方说要不算了,对方一口说不行,我们的行为伤害了他,他之前也给了我们很多优惠,很寒心,行吧,就一直往下面走了下去。

开庭的时候法官一直提醒我建议庭外和解,我们听了对方的和解方案,好家伙一分都不愿意赔,只愿意退还未做的工程部分,那行,我也咬死不和解,法官可能嫌我们太咄咄逼人,对我们的态度也越来越差,提一句,当时正值地方政法系统整顿,任何一个案子一旦没做和解,法院的工作量将成倍增加,我们这个 1 万块的案子对于法院来说确实不值得花费这么多精力。但是对我来说我咽不下这口气啊,庭审最后,法官一直跟我强调让我再考虑下,如果真要判她也不会有多支持我们,我说算了,这不是钱的事情,凭什么我作为业主,按时交钱,让干嘛就干嘛,因为装修公司私人问题影响我的正常生活,我凭什么可以说忍忍就算了。最后法官说我们的律师很专业,也做了很多工作,她很欣赏,但是这个案件她依然不会说有多支持我们,她只会根据现有的法律条款来判决,我们说我们要上述二审,她冷笑一声,说律师费用要加是吧,我们当时也不敢反驳她,没说话。

到这里你应该发现了,一是律师到底专不专业并无法从根本影响案件走向,二是法官天生看不起律师,觉得律师都是为了钱。

庭审结束几天后法官助理打电话再次确认是否要和解,我说不和解,听意思对方也不愿意和解,就等着硬判吧。判决书下来,法院只支持对方退还未做工程部分及期间资金占用利息,赔偿费为 0,因为合同里虽然约定了建设工期,但并未约定违约行为,《民法典》中合同违约部分不适用本案件。我和律师一致觉得直接上述吧。

期间一直等了 6 个月左右,等来了上级法院传票,庭审时法官根本没来,就来了个实习法官助理,听完我们的称述以及对方的称述,现场压倒性得支持我们,最后走之前助理都说这个事情确实对方过错更多,且因为对方耽误工期从根本上影响了合同的实施,支持我们。我和律师很开心,觉得我们认为的所谓 “正义” 要来了。

又等了差不多 2 个月吧,法院判决书下来了,四个字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 1000 元由我们承担,判决内容和当天现场内容完全不符。

至此我明白一个道理,在我们国家,除非你的证据很确凿,合同条款很清晰且明显偏向于你,要不不要轻易走司法途径,影响判决的因素真的太多了,法官也是人,也会受七情六欲影响,你认为的和你律师认为的可能就是法院一个念头就否了,大概率不会得到你想要的结果。各打五十大板是惯用套路,对于法官来说后续工作他也更好开展,你说我偏向谁了,很明显没有啊,我判你这样,我不是也判了对方这样吗。

最后再次给大家提个醒,能协商处理的尽量协商处理,不到万不得已千万不走司法途径。

知乎用户 O 基础备法考 发表

大神,想多了吧,此类案件基本是符合各方所有的权衡利弊的最佳结果。毕竟,法律最重要的是解决矛盾哈。再说,就绝从法律规定上讲,法律上又不是百分之百的情况呢,这种新情节,在新的社会进步中产生,谁都不能说有百分之百的结果,所以就算他再牛逼,那他的观点也只是从一个个角度来看的。另一个律师也能从更一个角度问题来看。就说主客观这个解释吧,女孩子是主观肯定不是自杀啊,但是客观确造成自杀结果。同时,司机主观肯定不是故意,介是客观上造成他杀结果,这就是可能存在过失他杀,可能完全意外。

所以女孩子不是想自杀是肯定的。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判定为女孩子是自杀吧。

这种情况下,最重要的就是这个司机,是过失致女孩死亡,还是意外事件。过失就履行义务,却没履行到。就是没有遵守好规则,而过失致人死亡。如果觉得遵守好了,就是未过失,就是意外事件。这种情况下,就是对这些规则就解释。怎么说嘛,这种新情况的规则,有些人觉得遵守了规则。有些觉得没得遵守规则。就是明显的争论,毕竟新情况啊。支持司机一方肯定认为该做到的都做到,就是遵守了所有规则。支持女孩子的一方,肯定觉得没有做好啊,就是没有遵守规则。最关键的是,这个规则,公司也定的不清不明,给了司机巨大的自主权。同时,就这种情况来说,公司是有管理漏洞的。

总体结果是,偏向司机及公司的过错,规划无细化,司机难执行,最终造成双方理解误差。这种责任推不掉,能怎么翻案啊。

还有个最重要的是,法律是引导大家积极向上的,同时也必须兼顾大多数群众的感情。所以这个压力在那,谁都翻不动。就好比,沙特等伊斯兰教特别是保守派,那里去裸全部着抗议,这种不考虑大众感情的理论,再好也是空中楼阁,没用的。

知乎用户 脉脉不得语 发表

没开过车或者开过车压根没有什么驾驶经验的云司机请不要再给我编造不存在双闪灯使用方式了,和你们交流真的是浪费时间。

以下原回答。

当你认为女孩在坠车前,司机打开双闪灯是合理行为时。这就说明这个问题已经不是法律问题了。

不过是诸位答主在肆意编造借口合理化这个及其不正常的行为而已。

我不认为任何一个司机会在和乘客没有纠纷,没有预判乘客的行为下打开双闪灯。

打开双闪灯所需要的心理建设远大于遇到突发情况的下意识行为。

不要认为打开双闪灯对司机来说是非常熟悉的操作,双闪灯的位置很特殊,明白吗?

知乎用户 天堂鸟 发表

这么说吧,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复活担任周某某的律师,这案也没法翻。这根本不是一个法律问题。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越南,如果法官一开始就打算给你判刑,任何律师来了都没有用,律师在法官面前连蝼蚁都不如

知乎用户 我是元苓​ 发表

如果你看过网上许知远采访罗翔的视频,你就会清楚的了解,他们真的只是红人而已,他们不是电影里的超人,他们已经在努力做着他们可以做的事情。虽然,不是太多…… 懂得都懂吧

他们有太多面对真实世界的身不由己,面对现实社会与人性时很多人是没有那么勇敢的,不是人人都有勇气做堂吉诃德…… 当然,这其中也包括我们自己。

如果设想罗翔是货拉拉的律师,在我国翻案的可能性也是很小的,法律是讲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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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十四​ 发表

希望一个聪明人当一次傻子,这言论属实不怎么聪明 (´・_・`)

真要是一腔热血冲上去了,炮灰你当了别人把你当烟花看

看看王撕葱… 啧啧

别揣着明白装糊涂了

罗圣不捧臭脚已经够了不得了。

知乎用户 中国老王 发表

是个正常的刑辩律师都可以。

但是被预判了,直接法援占坑不让参与庭审,所以谁来也没用

知乎用户 无声 发表

这件事跟法律说实话关系不大了已经,男女对立的成分更大,下一步就看看疑罪从无还是从有了,男同胞们的路会越来越窄的,因为你永远破不了 “没证据不代表没发生过” 这句话

知乎用户 果仁布朗尼 发表

???

2022 了还有人不知道罗圣人是女权男?

知乎用户 江洋 发表

在 B 站看到了个李扬律师的庭审辩护,她上可能会有效果。

【证据对抗】谁能证明他打人了?_哔哩哔哩_bilibili

北京刑事律师李扬无罪辩护案例获 2021 年度全国十大无罪案例之首

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无罪辩护案例获 2021 年度全国十大无罪案例之首
北京京麟律师事务所李扬、张志男律师承办的辽宁省东戴河新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王海泉涉嫌受贿罪一案,历经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发回重审、重一审、二审等程序之后,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被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撤销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2019) 辽 1403 刑初 250 号刑事判决,改判上诉人王海泉无罪。在经历了长期的羁押后,王海泉终于重新获得了自由与清白,本案的无罪判决为王海泉重拾信心、继续投身为人民服务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次活动是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多家知名高校与各省市案例法学研究会、知识产权会、北京律媒桥信息咨询公司等数十家权威机构联名举办。本次 “中律评杯” 年度法律服务案例评选活动结合网络评选的结果,以专家投票意见为主,评委会最终根据案件的影响性、复杂性、辩护难度和社会意义,将本案评选为 2021 年度 “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之首。

本案无罪定谳后,引起广泛关注和重大影响。这是一起是监察委成立后辽宁省内职务犯罪案件中首个无罪判决案例,在所有登载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案例查询,本案也是能够查询到的监察委成立后全国范围内首例无罪判决的职务犯罪案例。

知乎用户 地球 ol Lv1 发表

小案看关系,中案看舆论,大案看政治。

这而不是规则至上的地界,罗翔不是万能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为什么会有人觉得… 在我国刑案中… 辩护律师会有决定性作用…

指望律师有什么决定性作用… 还不如用民意来得实际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罗翔】女性故意 “报复” 男性?性侵犯罪是一种高诬告率的犯罪吗?- 哔哩哔哩】 https://b23.tv/oQhfION

知乎用户 x-zero 发表

罗翔还没表达观点都被骂成这样,他万一发表观点了,结果我都不敢想象。

你们这群人讨论的是法律问题吗?你们是在找人打靶。

知乎用户 小霸王 发表

罗翔当审判长都翻不了案

知乎用户 英短蓝貓​ 发表

国内的司法界,权力大小排名大概是这样

党 (包括纪委)» 军>府>政法委>检 + 法>= 公>人大政协»学术界>律师»民

罗老师的课上的不错,理论水平也是有目共睹,但真去打官司,一是专业方向不对口,二是大材小用,三是权力链的中低层终究能量有限,别太迷信律师在国内司法案件的作用

知乎用户 周卓 发表

同样是法大教授,重量级人物。主动找到莫焕晶家属委托代理纵火案,结果被法院拒绝,由法援律师代理。

知乎用户 摩尔加纳 发表

货拉拉司机是个官二代就能翻案了

知乎用户 大良造 发表

别说罗老师了,张明楷来了都没有用

但是如果货拉拉司机是位非洲兄弟,直接当庭释放并赔礼道歉

哦不对,这案子到不了侦查阶段

知乎用户 麦芽虫 发表

没有可能,先判后审懂不懂,

知乎用户 暮光依然 发表

所有图文均搬运自网络,本人未发表任何意见。

知乎用户 马克森提乌斯 发表

司法部门甚至都不敢让当事人自己找律师……

知乎用户 无敌的喵 发表

不不不,除非司机兼职是开发核聚变的,否则在牛律师都没用。后面一个割喉案也出来了,四个月,而且据说女方是精神病。细节还不清楚。有披露被上口球了

知乎用户 郭丰硕 发表

不可能翻案,因为这种案子太具有争议,而罗翔现在已经是一个网红,网红很多时候本身就具有争议。所以现在罗翔基本上不会对具有争议性的案子发表意见,现在他的视频更多的是心灵鸡汤,不过是换种你喜欢的方式说给你听。

知乎用户 Aweek 发表

0,没有翻案的机会,因为越南不是法制国家,法治国家的标准是依法办案,所有罪名必须按照法律规章上写的判,而越南这个实际上的封建国家罪名是由老爷们定的,老爷说你有罪那你必须有罪

知乎用户 流水 发表

罗翔离了 b 站,就是一只在法学圈子里有小许知名度的法学教授。并且法学这种东西,不服的人海了去了。

你在这种地方问这种问题,只能说明你对法律规则没有认知,文科的问题却想用理科解决。

知乎用户 螺旋升天​ 发表

你以为是法律判了他一年?

知乎用户 脑瓜疼 发表

如果你还停留在法律框架去看这事你永远看不懂

知乎用户 Audrey Anderssen 发表

骡圣如果是律师,那估计司机轻则无期,重则死刑(立即执行)

知乎用户 你给路打油 发表

罗翔不会接

罗圣的立场就是女权立场,从之前讲诬告那期视频就看到了

罗圣的粉丝也是女性居多

知乎用户 韭菜家在逃古尔丹 发表

还是零成,上边已经说了要办成铁案,别说罗翔了,你就是给许崇德请来,也翻不了案。

知乎用户 流星​ 发表

先说结论,几率是零。

罗翔作为律师,他也只能是给司机辩护,不能决定法院和法官是否采纳他的辩护意见。

货拉拉这个案子引起的讨论和热度,也早已远远超过了罗翔作为一个网红法考讲师的社会知名度。

最重要的一点,在湖南长沙这个地方,如果没有能把拳师冲烂的本事,那么这案子谁都翻不了天!

知乎用户 四方上下古往今来​ 发表

罗翔是男拳吗?一群浑水摸鱼的自私鬼为什么会觉得人家会帮你说话呢?

这件事,最多最多少判,不可能毫无责任。

2022-5-9

知乎用户 深夜煮豆浆 发表

闪击波兰和原子弹都是他做的

知乎用户 李明 发表

几乎为零,他也就只能在视频和讲课中讲讲段子,真要实际中,人家可是懂规则的,把段子运用到现实中,八成会死的很惨。。。

知乎用户 穆罕默德 · 金融男 发表

特色制度下,如何操作不在律师

知乎用户 吴刀子 发表

提出这个问题,说明楼主对社会的认知还比较浅显,某大国并不是法制社会,几千年的风剑历史一直都是人治社会

罗老师的能力很不错,政法专业的教授;但是帆案,需要的是能量,可惜罗老师的能量还不如一个处长。

知乎用户 喂喂喂 发表

行政和司法要分开。

罗翔就一个大学教授外加网红,一个搞法律的还不涉及体制。

几乎没有翻案的可能。

换个法官有戏,但戏也不大。

行政和司法要分开。

知乎用户 爱尔奎德 发表

你得请成步堂龙一和八神隆之来才行。

知乎用户 小业 发表

不可能翻案,快播案知道不,快播方吊打对手,但结果早就内定了,说得再好也没用。

知乎用户 fcpglss 发表

中国又不是什么法制国家,律师有个屁用

知乎用户 嘿你看什么呦 发表

在一个评论区看到一条评论。美国的法庭是拳击赛谁输谁赢打过才知道。朝鲜的是老师叫家长。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当然是为零啊,

直接强行指派法援律师,

自己委托的律师连会见都不行啦。

知乎用户 萧爻 发表

你不如问如果吴桂英是货拉拉司机的二婶那么翻案的几率有几成

知乎用户 ggdud 发表

宝子,两千年前因为赵高创造了一个词语,叫做指鹿为马,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从古至今,从国内到国外从来就没有变过,一直都只是一小群人统治着一大群人,你以为你自由了,那只是那一群人故意给你的自由,就好比青娃只能看到井口一样,你能看到哪一点也是有人让你看到的。不想让你看,你啥也看不见!从古至今,也只有教员是现在大部分这边的!!

知乎用户 叫我数字就好 发表

请参考快播庭审记录。

知乎用户 娃哈哈 发表

零,说不定还搭进去一个罗翔

知乎用户 有希望才有未来 发表

改变不了,法院不讲法律,律师有啥用。

知乎用户 请勿打扰 4 发表

是不是真的以为法庭和美国电影似的,律师慷慨陈词,逻辑完美,证据充足就可以推翻世间一切不公?那是因为美国律师要说服的是坐在边上的一堆素人陪审团,他们狗 p 都不懂,就是看你说的是不是有道理,就能认定被告有没有罪。

而越南法庭是法官认定的,你说了半天,激昂了半天,最后只要来一个法官不予认定(只要给出简单解释即可,甚至无需给你解释),你那些都是废话。

所以,想翻案,尤其是这种案,好律师只是起步,后面的路长着呢。如果在下面没有做足功夫,想靠庭审翻案,做梦吧。

知乎用户 线中人 发表

纠法律越纠心胸越窄。

讲大局越讲格局越开。

横批:依法治国

知乎用户 星杀 发表

谁当律师都没用,因为自选律师压根进不了场。

你应该问谁当法官可以翻案。

知乎用户 先生 发表

若罗翔是司机,会在女的第一次叫停车的时候就停车,根本不会给对方跳车的机会。

真正的高手,是能够做到防患于未然,而不是亡羊补牢。

知乎用户 张小山 发表

七八成以上,不是罗翔水平高,而是因为罗翔是网红,影响力大。

所以,我认为,找更权威、水平更高的张明楷都不如好罗翔。支持罗翔的人多,也就是支持货拉拉司机的人多,群众呼声高了,真可能案子就反过来——这种先例不是没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依法治国的地方,随便找个律师都能翻案,而在 “依法治国” 的地方,再牛逼的律师都翻不了。

知乎用户 ForTheLady 发表

当裁判和球员一起的时候,你还想赢?

你以为你在欧冠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这问题放微博上恐怕得让人把你户口本翻出来骂十八变 仙女是你能惹得起的嘛,大胆!

知乎用户 蜀黍 808 发表

就他这个性别问题上屁股先行的主,难道不是巴不得让货拉拉司机受到所谓正义绿藤制裁??

知乎用户 Shiro​ 发表

辩护律师能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允许辩护,而不是律师

当然,我说的是绿藤市,你们不要无端联想

知乎用户 黄四郎​ 发表

知乎用户 夜清冰冻 发表

依法治国这种事听听就好。

知乎用户 南宁周某人 发表

别说罗老师,方唐镜来了也不行

知乎用户 200 多岁老罗辑 发表

羊说我在下游,你在上游,我怎么会弄脏你的水。

狼说那好吧,不装了,我就是要吃你。

知乎用户 Roland 发表

0

罗翔巴不得把司机送进去,巴不得司机判个死刑立刻执行。

知乎用户 紫峰天月 发表

在越南,有些案子的律师就是走过场的。

知乎用户 Kaie 发表

罗翔只是网红,他讲课好玩。

那案子,有拳法加身,司法机关的目的是息事宁人,不是主持正义。

知乎用户 jdif 发表

罗翔是律师,不是法师

知乎用户 龙苏 发表

你以为的庭审:律师唇枪舌剑,口吐莲花,关键时刻拿出决定性证据扭转局面让法官心服口服。

实际上的庭审:开庭之前法官就已经开会商量好了该怎么判,并且在法律条款里找到依据。

知乎用户 海水浴场第三个号 发表

没有如果

网红连案子走向都看不清楚还能是网红么?

知乎用户 拜登资金已到位 发表

在法官面前律师算老几?见过还有人说罗翔是能参与立法的,嗯嗯知道了知道了,那就是说他有立法权是吧?那又如何?在法官面前他罗翔算老几?他是有司法权还是有执法权?

知乎用户 爱笑的鼠鼠 发表

现实中货拉拉律师是徐昕团队,徐昕学术上是中国刑法最年轻的博导,实务上铁腕律师,有名的大学生鹦鹉案,内蒙古包头涉黑案,阿里巴巴员工诬告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

律师的本职是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一个案件,侦查取证是公安机关,审核起诉是检察院,裁定审判是法院。

知乎用户 寂灭枫零 发表

这取决于他的男粉多,还是女粉多。

知乎用户 云飞 发表

能不能犯案不知道,但如果罗老师真的出马,可能以后网络上就少了一位给大家普法的法学老师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没得翻案

律师都不让家属请

摆明了要坐实罪名

你以为是律师的问题,就错了。

知乎用户 tosayes 发表

判决的是法官,不是律师。

而且你们没搞懂法律的目的是什么。

知乎用户 混子 发表

只是说罗翔的法律水平的话翻案的几率零成

如果只算罗翔的知名度,社会背景,人脉关系的话有很大翻案的可能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没戏,小概率见不到委托人,大概率出不了庭

知乎用户 白日梦想家 发表

谁来当律师不重要

毕竟懂得都懂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现在提到谁的名字都是在害他。

人家这么久都没发声,还问呢。

知乎用户 倒置的时光沙漏 发表

罗翔到现在都没谈过这个,这个案子委托给他怕不是当场撕了律师证

知乎用户 夏之日 发表

说不定还真有点用。因为这个事件已经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了,反而舆论能起到更多的左右,罗老师如果愿意利用自己的人气,说不定能有些改变。。

但,罗老师似乎站在女拳那边,应该是反作用,哈哈哈哈 [发呆]

知乎用户 黑猫白猫 发表

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的头头兼职去当律师,翻案几率才可以达到 99%

知乎用户 256895364 发表

这个回答里面的律师,啧啧啧。

张口闭口中国法官受贿权大,暗示律师没地位,隐晦呼吁加强律师地位和权利。

不是,欧美的律师地位上去之后啥样没看到?

那收了钱后颠倒黑白的功夫怕是更甚十倍了吧?

中国法官好歹是体制内,受贿多多少少还要注意点,你们律师掌握权力之后怕是直接看齐欧美了吧?

只要给钱,那杀人犯怕是都能洗。

更搞笑的是知乎一群人还跟着起哄?

你们不看看自己兜里面几个钱?

到时候真让律师掌握司法权,笑,你们请的起他们?

他们只要钱到位,受害者能给你洗成罪犯都不是问题。

呵,到时候谁来监督和制约他们?

良心么?

知乎用户 惠通互联​​ 发表

法律的存在并不是为了公正,而是为了维护统治。

公正的另一个词是公平,我相信全世界对公平的理解都是一样的,但你看各国的法律对同一件事的判决悬殊巨大。

在法院,一件案子是三种情形: 真实发生的事件,你以为发生的事件,以及被证据证明的事件,最终法官是根据有证据证明的事件判的案。

所以你看,一件案子没法做到公平公正,只要你没证据,即便别人伤害了你,这件案子也会被定性为没有证据证明发生过的。

这还是在假定法院和法官是绝对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但是大家都知道中国是人情社会,你就自己假定一下,你犯事了,你找你的公安局舅舅摆平事,你舅舅帮不帮你。大家应该还记得孙小果吧,真是羡慕不来,这哥们在社会主义的今天活了两辈子,真是在世神仙。

说他神,是因为在高喊依法治国,扫黑除恶的几轮打击下,在已经判处死刑下,还能活着,还活的相当嚣张。而最后发现他的背景有能量但来头不大啊,那为什么呢?这里面法院,法官,狱警,民警都有参与并且即便没有参与也都知道事实,尤其在当地都是广为流传。然而呢,孙小果屁事没有,别说人家受害当事人,就是我都永远不会再相信法律和警察了,再深入就不说了。

对于之前国内一些嫌疑人最终被释放的案子,我们也就清楚了,这是证据不足,并不代表嫌疑人没犯法的事实,当然也可能是真的没有发生,真实的事件经过只有当事双方自己知道了,毕竟高清摄像头大家也不是时刻都能随身携带的。

当然如果像我们这种屁民碰上屁民的官司,大家双方都是老实巴交的货色,那法律的公平公正还是有保证的。其他的惟愿国泰民安!

知乎用户 缙云野鹤 发表

从本质上来说,你们摸着自己的弟弟问,天朝法律管用吗? 教材都写了,是统治阶级的工具……

知乎用户 大悦雅园斧远邦 发表

罗翔很厉害吗? 不觉得啊? 除了通过短视频走红,然后网上一堆调侃,看不出他有过哪些成功的案例,无法推断,一般长期教学后,与一线律师还是有些差距的。

希望抖音那种低端段子不要拿来人均法学教授的知乎显摆。在我看来,那帮法学教授除了抢课题是一把好手,水平菜菜的,对普通人来讲,业务能力高低仅看嘴皮子

知乎用户 暮雨纷纷 发表

各位对刑法一无所知且未经侦查就敢对案件定性,只能说佩服各位的胆气。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FgYsEo 发表

罗翔不会干这么弱智的事,女的在嚷嚷停车的时候,一般人都会让她下去,又不是高速

知乎用户 神探伽利略 发表

你若是没杀你的妻子你倒是让她来这大堂之上到让本官见上一见啊!

几千年了没变过!

知乎用户 leelion 发表

只要在中国,就不可能赢,换成漂亮国,不用罗翔,一般的律师也有大概率赢

知乎用户 蓝天白云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去哪了?

知乎用户 肖申克的舅叔 发表

这根本就不是刑法的问题,这是刑事诉讼法的问题。

从呼格吉勒图案到聂树斌案,再到浙江女神探那一系列案件,重大的刑事冤假错案几乎都是程序性的问题,至于这些程序性问题是如何产生的,要如何解决,我想和法律关系已经不大了,最大的法不是宪法也不是刑法,是领导的看法。政策或者舆论导向对于审判的干预事实上使得整个司法系统很难不产生内心预设。

作为还没有进入社会的法科生,有时候真的觉得法律很苍白很没用,啃了好几个月的专著和熬的无数个夜,在现实面前无力得可笑。

知乎用户 如今是 发表

感恩

知乎用户 Silenci 发表

还记得李庄在香港说的当年经历,” 大三长已经开过会了,今天这个罪你认不认都能判你 “

知乎用户 张三 发表

这不是辩论水平的问题。是想让你。。。的问题。

知乎用户 经海侯 发表

在法官面前,律师狗屁不是。

你以为的庭审,精英律师唇枪舌剑,每每爆出智慧火花碾压法官。

实际情况,法官乾纲独断,律师算个毛线。

知乎用户 小猫又 OvO 发表

对不起我看成,如果罗翔是货拉拉司机,那么翻案都几率有几成?

知乎用户 王浩 发表

不可能,因为本身机制就有问题,有非常多的问题。

你们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既然一个人在法院判决前都是无罪,为什么要承受在看守所那么恶劣的条件下,失去自由。核心问题是,为什么要对一个无罪的人进行惩罚。

所以,如果看守所不是以星级酒店的标准修建,如果不能以取保候审为原则,以羁押为例外,嫌疑人的诉讼利益是无法保障的。

知乎用户 馿唇不对马嘴 发表

醉翁之意不在酒,他来了也翻不了

知乎用户 鲲菜系厨师长 发表

你把成步堂龙一从二次元的世界拉过来也没有

毕竟有些东西有些事比 “灵媒” 的存在还要离谱

知乎用户 随机的趋势 发表

法律不能因为是名律就能翻盘,这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法官的藐视。法律是早已设定过的规则。

知乎用户 西山绅士 发表

律师也好。。法院也罢。。

最后的最后,人们会发现每个人都被网困住了

如同 omicron 之后的 48 小时核算。。

我们被自己困住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越南,律师也就图一乐,真有用还得找关系,走通法官的路子基本就 OK 了。“我也没什么本事,万一出事了能保人一条命” 这种话饭局上法官都是直接讲的。

知乎用户 東八千穗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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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只是个法考讲师,在 b 站讲讲网课发发鸡汤谈谈人生可以,但真要去用处不大

而且以他现在的身份地位,没理由会去掺合这档子事,之前记得刚出判决那会 b 站一群人在他评论区里提这件事,也没有回应;就算他不忘初心,他接了,那不过是又多了一个被约谈的律师罢了,什么也改变不了,自己还可能身败名裂

当时贴吧关于货拉拉案件吧友发的一张图,很有意思

在法治社会,律师才有用

在法家社会,那还是要看青天大老爷的意思

真要给货拉拉司机找律师,找罗翔不如去找罗伯斯庇尔

知乎用户 独钓寒江雪 发表

影响别人仕途?不要命了?

知乎用户 GHOST​ 发表

我个人不严谨言论,我认为是可以九成九翻案的。首先他知道法律怎么搞,其次他有人脉,最后他有曝光度。中国办案子也要讲究影响的。

背后的人物恐怕也不敢出手吧,毕竟人外有人

知乎用户 Sfoceanstars 发表

你是来听课的,谁让你来辩护了。

知乎用户 落叶枫桥 发表

不会吧不会吧,都 2022 年了还有人认为这是个法律问题?笑死人了

知乎用户 月半女丑 发表

有人还记得朱雀 718 吗?

知乎用户 奇彧 发表

我记得当时有人志愿去免费当律师。被法院拒绝了

知乎用户 刘备无中 7 仁过 发表

感觉喊张美玉来当律师可能成功率大一点。

知乎用户 Lorenzo​ 发表

中国不是没有厉害的律师,是没有陪审团。

知乎用户 璀璨星空​ 发表

没戏,货拉拉司机的违法载客,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这两个确定违规洗不掉,所以无论如何都是败诉结果。事实上,货拉拉司机的最终判决已经是最轻判决了,也没有这方面的操作空间。所以,除非货拉拉司机可以买通关系,否则他的判决结果不会比现在的更好。

知乎用户 东吴大帝曹玄德​ 发表

知乎用户 我住在火星 发表

人家连这个案子评论都不敢说,你觉得他敢接这个案子,接了说不定自己都进去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不知道判决结果是在法庭上审判的,还是晚上开个会商讨要怎么判

知乎用户 笑剑钝 发表

为什么那么多人觉得一个好的律师就能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和法官的判决,一个证据能证明他确实犯罪的人,请个好律师也只是帮他体面一点而已。法庭是证据说话的地方,不是人说话的地方,希望你们搞清楚这点。

知乎用户 疯兔兔嗷 发表

大概能多判幾年

知乎用户 新疆 JK 发表

战时靠武力值维护自己身家性命!和平期间全靠金钱关系玩弄是非⚽️

知乎用户 金玉良缘 发表

大胆猜测一下,如果当时司机顺势开车撞向路边障碍物,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甚至自己都昏迷不醒,是不是就是另外的结局?

知乎用户 莱莱大侠 发表

罗老师自己也说过:美国最大的法是领导的看法

知乎用户 永定四十年 发表

根本不是律师的问题,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看关系,考试才看法律。

知乎用户 神之无知铁头娃 发表

罗翔是司机本人到有可能翻案,毕竟为自己辩护才会用全力。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想和对面公平地来一场乒乓球比赛,但是对面只想和裁判狼狈为奸,不仅私下用违禁药品,甚至还指定了你只能用一堆不知道哪个废品仓库搜罗来的烂木板打球。

整个赛场除了你以外都是我的人,别说你带上帝国绝凶虎,就算你带上无敌的白金之星还是一样让你把底裤输掉,你想赢?赢个锤子。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何评价人民日报评论《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

差不多意思吧

知乎用户 大兵小将 发表

有没有这么一种可能,就是你家罗翔老师并不站在司机这一边?

知乎用户 阿明​ 发表

没用。

参考当年南京彭宇案,可以说是轰动全国了,老太太的儿子串通派出锁长制造伪证,被当众揭穿,然并卵。最后凭借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样的逻辑被判败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真的以为是法律问题吗?

知乎用户 周晟 发表

想想为什么会有各种南山必胜客就能明白,司法也是一种利益博弈,不存在绝对正义。

知乎用户 BruceChan 发表

见不到律师,gameover

知乎用户 小楼寂寞心予月 发表

当庭就枪决了。

罗圣是支持车某的。

请叫我律政先锋!

知乎用户 Lwb 双木三水 发表

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他懂,你不懂

知乎用户 任需努力 发表

不懂啊 平民怎么能懂法呢?

知乎用户 wettest 发表

罗翔能赢的话,大概率是因为他的影响力,而不是他对法律有多了解。

知乎用户 miami 发表

家属求助罗正义使者很多次了,消息都不回的。

知乎用户 提伯斯 发表

你真以为中国是法治社会?

知乎用户 桃花依旧笑春风 发表

0 成

把货拉拉司机改成女的,乘客改成男的,情节一样,故事一样

百分百翻案

知乎用户 diskonline​ 发表

说不定…… 能把法官一起送进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三鹿奶粉这么明显的都能反着判,你该懂什么是王法了吧

知乎用户 熊猫 发表

5 成吧

那么代价呢?

牺牲罗翔老师,他还能做很多的事。

法治建设,道路且长,至少在这个年代,你我都知道了这件事,已经很大进步了。

知乎用户 少生不生幸福一生 发表

中国不是靠闹吗?法律有个屁用,谁闹的声音大谁赢

知乎用户 andy​ 发表

你说法治我都觉得可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法律是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

既然是工具,统治阶级的人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知乎用户 树猫 发表

这个案子不需要证据、不需要法律,身为男性即是原罪,换成罗翔解决会不同的。

当然我不是说罗老师可以赢,我是说罗老师可以跑。

身为男性是原罪,换谁也赢不了。

建议货拉拉以后禁止携带乘客,只拉货。

网约车司机座加装防弹玻璃、钢丝网、增加一键报警按钮,上个对男司机歌喉的女乘客可是一点刑责都没有的。

知乎用户 大力 发表

约等于和当地公检法作对,没有胜算,除非是体制里的老爷

知乎用户 知乎编外用户 发表

我 TM 让你不戴帽子!!

知乎用户 Jettengu 发表

别说给当事人一个罗翔,就是给诸葛亮十万个罗翔他老人家也只能感叹苍天助曹不助刘

知乎用户 天地正气 发表

又来一个装傻的

知乎用户 高端娴熟职业玩家​ 发表

如果单纯的是以罗翔的法律知识水平去做辩护,排除罗翔的人脉,影响力等情况

结果还是这样

这个案子本身并不是怎么判决的事,而是司法的系统表态。

知乎用户 不停奔跑的小毛驴 发表

在我国,律师是个什么东西。

律师就是个给法院送礼的业务员。律师从单位、个人拿钱,自己常年给法院送礼攒点人情打点下,判个相对有利的结果,自己中间赚个差价的职业。

啥口若悬河,啥大谈法律法规证据案宗,啥以正经法律名义量刑维持正义都是扯淡。

最后就是那张谈法治,想笑的图。

知乎用户 无妄 发表

罗翔老师对民众最大的作用是科普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现在太多人把罗翔老师抬的太高,有意无意的在捧杀了

知乎用户 飞车英雄 发表

如果是罗翔自己摊上这事大概率没问题,至于律师?算了

知乎用户 也曾爱过 发表

我觉得在大是大非面前,

你跟我说法律都有点可笑。

知乎用户 小黑屋常客​ 发表

你说的是罗翔的知识水平还是社会知名度社会地位?

前者没有可能,后者十成。

知乎用户 环形公路 发表

你知道她们在违法,她们也知道她们在违法,但她们依旧在违法,她们还是优秀政法单位,维护法律尊严标兵,我只能说能润赶紧润

知乎用户 快跑 发表

中国,自古以来就没有上了公堂再断案的时候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会吧,不会吧,真有人认为这是法律问题?

知乎用户 马云 发表

如果法院里可以百分百讲法律的话,那十成概率是能翻案的。

但是实际情况是,中国的法院是灵活的,懂吧,各种意义上的灵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罗圣连热点都不敢蹭你还指望帮你打官司

知乎用户 刘维尔的手稿 发表

笑死。

“女孩子不会用自己的清白冤枉他人。” 这可是你们罗圣的原话。

知乎用户 虚静 发表

警情通报:你能把我怎么样?

知乎用户 无假期 发表

这年头谁在大是大非面前讲法律啊?法律算个毛?

知乎用户 鬼鬼 发表

首先

罗翔要如何成为货拉拉司机的律师?

这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其次,如果能够让正常的律师入场,大家都讲法律,那么也许一个法学学徒都能碾压公检法

这件事真的就仅仅是说你有罪,你没罪也有罪

知乎用户 臣仔仔​ 发表

如果罗翔是货拉拉司机,结局是一样的,既然你都说罗翔了,他肯定不会跑货拉拉的呀

知乎用户 陈工 发表

人家就是想脱离群众,你还拉他下水呢,以法律的名义抖抖机灵就能赚大钱多好,为啥非得要接近现实

知乎用户 独有啊​ 发表

都签了认罪认发协议… 打的掉吗?

除非官方自己认定自己搞错了,过多个几十年世人都遗忘了。还有家属 + 司机锲而不舍,就有可能…

知乎用户 长安盗才生 发表

你跟我讲法治我都觉得好笑. jpg

知乎用户 甘忠榮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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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从开头到结尾,罗翔都不可能和司机联系上。

知乎用户 君莫笑​ 发表

首先,法院就不让货拉拉司机自己找律师,一定要给他安排法援律师。其次,罗翔有女拳倾向

知乎用户 霸业已成 发表

在天朝,你想要公正?可能吗?你坐牢是因为你是男人,如果你是女人,你拿刀捅人都没事。

知乎用户 男神贾贵 发表

你以为这是香港啊,张子强都能翻案。

知乎用户 屎皇帝 发表

国内情况不了解,反正在朝鲜律师就是检察院和法院的一条狗,检查官或者法官说你得去做做当事人的工作他就得去,说让他服就得想办法让他服,你以为你花钱找来律师是为自己辩护的,其实他们是为法院领导服务的,该告诉你得一句不告诉你,让你对案件下一步的发展毫无所知,再配合一句调解了吧,不然对你没好处等等。多了解了解就知道了在朝鲜根本没有法治公正司法独立。国内嘛,不了解、不敢乱说。

知乎用户 小明 发表

你找哪个律师也一样,法官拥有司法解释权,你律师再多证据,再多理论都敌不过法官的小捶捶

知乎用户 未央 发表

这个问题不是靠法律可以解决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就是让成步堂来,这案也翻不了

知乎用户 白衣​ 发表

看到过一个律师说过的一句话:外地的律师基本上打不赢本地的案子。

你要把罗翔定位成一个网红律师还是单纯的律师。这个东西至关重要

知乎用户 米肠汤饭​ 发表

古美门来当律师都翻不了案

知乎用户 疲惫生活中的英雄梦想 发表

你想要完美的程序正义,结果人家定了程序

知乎用户 冉闵是大英雄 发表

不会给罗翔出镜机会的,绝不会

知乎用户 热心市民吴先生 发表

罗翔再懂法有什么用?她们又不懂。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律师起作用的前提是,法律完善而且法治精神被贯彻执行下去。

律师把公诉人辩的体无完肤、满脸通红的情况不要太多,然后公诉人撂下一句话 “XX 书记认为就应该这么判”,然后在场所有人都笑而不语,包括被告。

现在不会这么明目张胆,但是本质变没变大家心里有数。

知乎用户 wustone 发表

法律不是挡箭牌

知乎用户 evan 发表

落圣连这个热度都不敢蹭,还想他上庭,真是想多了。

知乎用户 大三奋斗吧 发表

不能

总能挑出毛病

知乎用户 我真是个 发表

秀才遇到兵呢

知乎用户 守望者​ 发表

跟律师没关系,要看在哪开的庭,要看是哪里的,哪个地方的法官判。

知乎用户 AllanL​ 发表

知乎用户 不请自来识金来 发表

你不记得了吗?喜欢学外语的陈清泉,不是说过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在他那。

知乎用户 王恩初 发表

十成。

因为

货拉拉司机一定会判的更重。

知乎用户 2333 发表

法官有最终裁决权

就是说。无论你说的再天花乱坠。 法官最终都有权利定你有罪。 或者无罪

知乎用户 影子 发表

下面是货拉拉司机妻子的知乎帐号,请大家动动手关注下,我们的持续关注或许能给他一个公道

@可怜的橄榄树

知乎用户 orange 发表

翻案是不可能的,轻一些有机会,主要看在名气上,律师说的几乎都 xx

都不说上庭吧,就说 xx 院是要和 xx 人核对 xx 的,如果 xx 不一致,那就打回 xx 局, 这等于让 xx 人在 xx 局手里重新走一遍流程

算了算了说了也没用,徒增烦恼,得过且过吧

想想还是给万一用的到的小伙伴提个醒,战争的结局在战争开始前就决定了,律师的作用是在开庭前,越早越好(不一定见得到,有能力的律师真正的本事体现在这里)

知乎用户 黑白 发表

如果律师是我,百分百会翻盘,绝不吹牛。因为法官判决是以认定为依据,我有一万种方法让法官选择性认定,尤其是在我的地盘。

知乎用户 云上之人 发表

彭宇案和货拉拉司机案,对中国社会公共道德影响很大

一些有绝症的女人可能会效仿这个办法,跳车自杀讹一笔钱

只要出现过几次效仿案后,司机们就会不敢拉搭便车的女人,甚至网约车和出租车也可能拒载女人。

不要认为没有出现效仿者的可能

毕竟有女人得艾滋以后故意到处和男人约炮

还有女人故意杀死男童

还有女人给男童下毒雌激素

很多女人是好的,但还是有一小撮女人思想道德有问题

知乎用户 逗比​ 发表

0 成,货拉拉人家直接不让你请的律师出场,你就是通天的本事也狗屁不是

知乎用户 phoenix 发表

这个跟拳县有关系,这里不是米帝,带嘤,HK 这些文明之地。

让你们早点看雅思不看,出了事就知道后悔了

![](data:image/svg+xml;utf8,)

知乎用户 翩翩 发表

这件事不是把道理摆出来大家打辩论,谁有理谁就是对的。

这玩意摆明了是老爷们想告诉牛马,你就是个牛马

知乎用户 小卒 发表

你说法制我都想笑。

知乎用户 单身狗的清香 发表

这种事情最可怕的不是翻案几率有多少,最可怕的是大家都认了这种不公平的判决,都已经心里默默的认了,就像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要扶,看了这么多的回答,百分之八九十都是说的,几率为 0

美国就跟,当代的家长一样,家长不可能错,错的都是孩子,什么冤枉之类的都是不存在的,错了也不认

知乎用户 要冷静 发表

0,他都支持女性诬告了,你还指望他替男性翻案?

知乎用户 碳烧椰果​ 发表

把法官换成没有感情的只会根据法律条文判案的 AI,大概就可以翻案了。

觉得法律也需要人情的..

那干嘛不让网友判案呢?网友不是人没有感情是吧?

知乎用户 EdwinH 发表

0

很多人把律师看太重了,律师在体系中只是个法庭入场券。 如同你拿到了演唱会最贵的 VIP 的门票,你也很难去改变表演内容。

知乎用户 柳飞絮 发表

中国法律的集大成者最后是被车裂的~~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手段!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68EVvY 发表

别说是罗翔,就是外星人来了也没用

知乎用户 越来越有盼头了​ 发表

货拉拉司机如果有几个亿的话,分分钟就出来了。

知乎用户 SheerLuck 发表

除非法官是司机爹或者罗翔爹,不然翻不了。

郭利案要不要了解下。

知乎用户 大猫​ 发表

如果你能上 YouTube,搜搜 “罗翔 根本大法”

知乎用户 Bamboo 发表

视频里已经告诉你了, 最大的法是领导的看法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看就是 你们都没打过刑事的官司

律师真的没用的 说了一大堆 法官真不听的

想怎么判就怎么判 律师只是走个过场

除非律师有能量

知乎用户 有些事过了就算了 发表

<人民的名义>

陈清泉说: 法律条文的最终解释权在我这里呢!!!!

知乎用户 赵英俊 发表

万马齐喑的年代,几个英雄改变不了什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律师在法治国家才能发挥作用

知乎用户 风吹雨 发表

货拉拉后期最大的问题在于社会舆论,

闹的越大,司机越危险。

律师屁用没有,罗翔最大的依靠是自己的几千万粉丝。

因为这同样也是社会舆论。

知乎用户 爱吃肉的兔 发表

我喜欢罗翔

但不得不承认 他是个女权主义者

或者这跟女权无关

他纯粹就是不敢出头 因为对抗不过

知乎用户 find 发表

0 成 不解释

知乎用户 秦剑 发表

你就算把李昌钰、小约翰辛克利、迪士尼的律师请来也改变不了结局

知乎用户 儿子说我是片云 发表

律师是程序需要,不是断案需要。

知乎用户 谢广坤 发表

成步堂龙一来也翻不了

知乎用户 新贸易伙伴 发表

律师没什么用

不如找领导批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抛开事实不谈,罗翔一点责任都没有吗,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龙门泥鳅 发表

不可能。

律师在国内最大的作用是帮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至于最终怎么判,律师没有裁定权。要说服法官?

抱歉,审判员不归你管。

知乎用户 env 发表

中国法官是一群神奇的物种 谁来都不好使

知乎用户 石不言勤不语 发表

不会的,就像前面说的张明楷一样,像他们这种大佬不会轻易带案子的,他们只有在法院判决与他们内心观点一致时才会发表赞同看法。一是提前发表看法以他们的影响力可能会影响司法公正,二是跟法院意见相左归根到底是和谁作对呢?

知乎用户 普通劲夫 发表

你要当律师,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你去法院考公,有多少岗位需要司法考试?

知乎用户 孟宪璋 发表

罗翔胜利的决定性原因 是他的职位!如果罗翔只是个货拉拉司机 口吐莲花也没人听!

知乎用户 大自然 发表

这玩意啊,律师没用,卡尔卡诺有用

知乎用户 超维​ 发表

我觉得得建立陪审团制度,否则真是法官说啥就是啥,律师没什么用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对方律师被判三年

法官被判一年

知乎用户 流浪汉 发表

我觉得你想的太远了。

还想自己请律师?

我们给你指派,绝对公正严明。

知乎用户 王智帅​ 发表

0,我们要明白如果我们的讨论只是为了翻案,那讨论将毫无意义

知乎用户 海拉 发表

罗翔的一切建立在法官不偏不倚,司法公正廉明讲道理甚至有点教条公式化的基础上。

真有一天问罗翔到底吃了几碗粉,罗翔就是浑身是嘴也无能为力。冤枉你的人比你更清楚你的冤屈。

知乎用户 离乾 发表

看时间点。

如果是刚出事的时候,律师不会说那么多有的没的,那谁来都没法定罪

如果是后来,那,,回天乏术。

哪怕律师的心理素质和知识储备可以支持他不认罪,不被判刑,但是他大概率也没法或者走出来了。

这案子真正的问题就在于,所有证据来自司机口供。

而至少,后期口供难免有逼供嫌疑。

所以,在国内,我支持私力救济。

知乎用户 哈哈儿 发表

建议修改为罗老师是货拉拉司机会怎么办?

法律是讲道理的,而我们的社会还在法治包裹礼治的阶段。法治尚对抗不了政治,别为难律师了。

实在要打,还是建议找徐新。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要搞崇拜主义,不要学饭圈

知乎用户 帕斯猫 发表

看罗老师愿不愿意利用自己的社会影响力带节奏了,如果只是正常打官司,没多大希望,简单来说,只有魔法才可以打败魔法,别人已经瞎几把判了,你还想着正常辩护,明显没戏,只有让罗老师出个视频专门批判这个法官把他判决不合理的地方一一道出,把事情闹大要求重审换个法官。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唔,能问出这样的问题。应该是上过《政治》课的

目前,大陆厉害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指关系厉害。一般的是,可以让法官不敢瞎搞,更厉害的,那就是指鹿为马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0

你同样听不到他以及他律师的声音。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会有太大变化,可以参考快播案

知乎用户 gaoxiaoliang 发表

港剧看多了。这是在大陆,讼棍还想翻天?

知乎用户 16freedom 发表

没啥用,因为我们国家,很多时候立场比事实更重要。而这个 “立场”,很难站在老百姓一边。

知乎用户 马特拉 发表

自己搞不好都得进去的节奏

知乎用户 小白 发表

更需要刑诉律师。。

知乎用户 战斗猫 发表

司机是洋人或者少数民族呢?

知乎用户 Reborn 发表

10 年之前的那批公知,不管你们赞不赞同他们的观点,他们是真的敢于对热点案件发表意见的,而现在这批,闷头赚钱最重要,惹那一身腥干嘛

知乎用户 氢核氦 发表

你怎么不说如果白宝山是货拉拉司机

知乎用户 零一 发表

国人在造神这方面无出其右

知乎用户 eternalinterest 发表

如何评价罗翔发布的 B 站视频《性侵犯罪是一种高诬告率的犯罪吗?》?

司机更会完蛋。

知乎用户 奇客不染尘 发表

碰到慕法团,天王老子也认栽

知乎用户 弥散人间光与雾 发表

律师没啥用,除非他是政法委书记

知乎用户 虫二 发表

可能除了罗翔都得进去

知乎用户 鹿鹿茗 发表

我这边有个再审刑事案件张明楷写的意见书。

小地方的中院真的是法院都会很斟酌的去看,而且相互传诵,引以为骄傲。

这些法律圈的明星很能影响案件。因为他们的说理是真有道理啊。

知乎用户 去年网恋被骗八千 发表

让个疑罪从无在女权面前都屈服的女权头子为女权案件做辩护是吧

知乎用户 不知不觉 发表

0,你提法律就感觉可笑。

知乎用户 基瓦​ 发表

这得罗翔是货拉拉司机才能翻盘。罗翔 VS 公诉人 + 法官 + 两个钦定法援律师,有点胜算

罗翔如果是法援律师,司机还得多判两年

知乎用户 林半宅 发表

罗翔:___________,领导的看法。

知乎用户 贾剑君 发表

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看关系。

这属于中案。

以罗翔的影响 + 社会舆论,翻案的几率应该挺高吧。

毕竟这个事情,看你怎么解释。

知乎用户 邹康康​ 发表

接近零,跟法律无关,这次判决的前提已经是 “抛开法律不谈”。

知乎用户 金牌律师 发表

罗翔不会为他翻案。罗翔是一个道德水准很高的学者,不是讼棍

知乎用户 木狐白衣 发表

翻不了,这个案子里面律师的实际作用微乎其微,司法环境和舆论导向才是影响判决结果的主要元音。

①多年以来,本地的司法环境在全国范围的一线城市中排倒数。

②打造女性友好型城市这样的标语甚至出现在某些公共宣传场景中。

③我国的司法审判机制并不完全独立,大多数时候仍然要受到政策和某些方面的掣肘。

刑事诉讼中,除了出现严重的程序错误之外,翻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且由于司法传统的问题,我我国的无罪判决的概率和数量都低得可怕,有罪改无罪,重罪改轻罪的判决更是少之又少。

这个案件要想往好的方向发展,唯一的途径就是一开始就找个好律师,教你怎么做好舆论引导,把案件细节做到极致。(参考于欢 “辱母杀人案”)

律师并不一定只懂法律,为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什么都得研究。

知乎用户 天雪尘 发表

这事儿又不是律师不得力,除非是天王老子去了才给你几分薄面。

知乎用户 田中 发表

乐了,你不如让惩罚者来当辩护律师,那一定管用。

刀不砍在她们头上是不会退的。

知乎用户 一寸光阴 发表

几乎为 0,你一个就想挑人家一群?再说了到时给你指定一下,你连面都出不了。

知乎用户 这坑神的游戏​ 发表

你还不明白吗?货拉拉案件已经不是谁对谁错了,所以律师根本没用。在这案件里阎王最大,他要让你死,甭管你阳寿还有多少年,你依然活不到今天早上。

知乎用户 忘了叫啥 发表

0,他根本不会接的。

罗翔老师是自由派,而且他看得清风向,这事你有见他发声吗?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miyDFO 发表

你不能让律师用专业知识去解决一个根本不是法律的问题

知乎用户 dayming 发表

我被东厂抓走了,请问找讼师有用吗?在线等,挺急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0

因为他早就知道怎么回事了。

知乎用户 遵纪守法好公民 发表

如果罗翔得罪人了,有人要整他,那罗翔只会更惨。

知乎用户 方龙 发表

关键的问题不是律师,正常本科毕业的法学生都知道这个案子有问题并且问题在哪里。但是没用啊,检察院决定要批捕,你请再好的律师也没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罗翔?他会直接想办法让司机连缓刑都捞不到。

知乎用户 Zhangty98 发表

0。

罗圣屁股在哪大家都懂。

知乎用户 曲终人不散 发表

先说结论:无罪

正常发挥的话对方律师判了无期

超常发挥的话法官十年起步。

知乎用户 奇怪的法学生 发表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不可能翻案。

毕竟再能说,名气再大也不可能像电视剧那样无中生有。

知乎用户 Lier 发表

翻案属于大概率事件。

但不是因为罗翔是优秀律师,而是因为现在他有很高人气,也就是有很高关注度

知乎用户 云开 发表

我有一计:

给法官大人们做变性手术可解。

知乎用户 夏至 发表

重点是程序不正义,现在是都装聋作哑,等着舆论平息。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那不得把法官和对方律师都送进去

知乎用户 皓月丿潜 发表

除非湖南没了不然没法翻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随便一个中亚委员都成

没有? 那你说个屁,这是律师的问题吗?

知乎用户 瓜瓜瓜子 发表

谁来都没用,因为法院就根本不给你上场的机会。直接指派律师占位置,不然这个案件要是公开审理的话,随便来一个实习生都是稳稳的民事赔偿而无刑事责任

知乎用户 犹龙客 发表

翻案?

你以为罗翔是什么性别?

知乎用户 阿鹏哥 发表

用不着罗翔,一般的律师都能应付。主要是没有直面辩护的机会。据司机事后吐槽,一审不让你多说话,

知乎用户 小佛爷 发表

这种上 fang 比上诉有用的案子没必要那么复杂……

知乎用户 共斗 mmo 发表

罗翔已经吃了一次鲍毓明的亏了,不敢再随便发表时事看法,把自己又推风口浪尖上,毕竟百万 up 住还是要恰饭的

知乎用户 道了 发表

不会有这个案子。

知乎用户 不惑于心​ 发表

除非罗翔兼职省政法委书记

知乎用户 渣渣 发表

那司机可能还得被判的更重些

知乎用户 nil0NULL​ 发表

没有如果,不可能翻案。从他退微博的事来看,就不可能去惹那些人。而且他只是一个教刑法的老师,在网上公开质疑法院判决,还要不要自己的工作?这种争议性的案子他是不可能在公开场合讲的。而且即使法院采取警方的通报,司机有没有履行到自己的义务任然是在法官的裁量范围内。

而且罗老师告诉我们:女人的心思不要猜。录音录像,保护好自己。处理不了的先报警。弱势群体应当寻求警察的庇护,而不是自己处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果罗翔是货拉拉司机还差不多

知乎用户 王闯 发表

0 成

老早都有人说过了

你让绿疼检察院承认自己有错么?

他一个司机不就被关了六个月么?重要么?

有自己年底的绩效重要?

有自己的脸面重要么?

知乎用户 清风拂柳 发表

当一个机构足够大的时候,他已经失去了自我调节能力,只能依靠更大的外力来进行干涉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ndzgf5 发表

难道法院准被告找律师了?

知乎用户 不惑 发表

问这问题的是不是觉得罗翔是个傻憨憨?

知乎用户 阴沟奔行鼠 发表

没有翻案可能,大概是负十成吧,罗一个女权男必然和法检一起坑货拉拉司机~ 维护女性权利

知乎用户 知乎骗我买盲盒 发表

罗老师八成会劝他认罪认罚,最后判一不缓。

知乎用户 jnkkg 发表

那得看他认不认识李刚?如果是张三就算了

知乎用户 寻一丝安宁 发表

谁来都一个样

知乎用户 陈炳好​ 发表

负责判决的是法官,而不是律师。

律师再能说也没用,诸位可以自行去裁判文书网多看一些判决书。看多了就知道,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律师陈述辩解基本上都是废话,根本影响不到判决。

当然也不是说律师完全不起作用,专业律师的作用类似于黄牛,可以线下联系法官,“改变法官的判案倾向”。

https://www.tianyabooks.com/book/mrxc07/

知乎用户 江胡悠​ 发表

国外无法学。按照《大英百科全书》定义,西方法律起源于法西斯。

中国法学是二百五加二混子式的,法学教授们没有几个中文考试能通过及格分数线的。罗翔什么的就是代表。

若干年前,时任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曾经写过一个文章,叫《你柔软地想起了这个校园》,受到所谓的中国法学界追捧。我曾撰文尖酸的批评其逻辑不通,根本小学语文就不及格。

我也对江平、王利明、贺卫方们的榆木脑袋与大法思维进行过长有利的批判。

天天宣扬的一定是没有的、紧缺的、匮乏的,如天天宣扬什么公平正义什么的,说明这个世界是最没有什么公平正义。

按照《大英百科全书》定义,当今文明社会有 3 个法律部分组成。以美英为代表的普通法,以德法为代表的民法,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

古今中外,法律既然是一种工具,就看谁操持了。人民操持就是人民法,流氓操持就是流氓法,文盲操持就是文盲法。

所以,应该建立人民操持的制度,这样,才可能有最基本的公平。而中国,就是被罗翔之流所谓的法学,实则妖法学、戏法学、魔法学给折腾坏了。解散一切流氓法学,建立人民民主制度下的审判规则,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判一年缓一年

已经是很轻了 等于没判

直接回家该干嘛干嘛去了

政府不可能不支持法律的

吐槽的多看看普法节目

知乎用户 风淮 发表

一个在法学界基本上都已经学术边缘化的网红何德何能让你们觉得他是中国刑法学第一人?

知乎用户 绿化环境 发表

0

中国从来没变过,从秦至今其实是一脉相承。

人情,关系,地位。

公正法治这些从秦开始就是立国之本,只不过一直是口号大于行动罢了。

知乎用户 凡夫俗子 发表

罗翔根本就不会接这种案子,何谈翻案几率?

别看罗翔在录视频的时候把自己表现的多么悲天悯人,多么为普通人考虑;可让他真的下场,他是决计不会做的。

就拿汪康夫的事来说,他连发声都没有,汪康夫在 B 站找过他不知道多少回了。

知乎用户 吴一杯 发表

“货拉拉案” 根本就没有翻案的可能,我就是想不明白,为什么网上老是有人拿这个案子来想翻案。

抛开一切,回到案子本身,司机开始就错了,而且司机造得因,得出的果,凭什么想要翻案。

1、你接下单子,按照流程走就完事了,为什么你要私自变更路线,且当事人提出疑问的情况下,你还不说话不回答,换你你慌不慌?嫌弃时间长,钱少,你可以退单接受投诉,跟当事人协商,为什么你啥都不采取,偏偏就私自变更路线,这是违约了,司机有罪是绝对的,不容辩解。

2、司法机关不按流程走,跟司机有罪是两码事,司机可以去起诉司法机关,申请复议;但是这完全不影响司机有罪的判罚。

知乎用户 逻門屲視 发表

你以为靠律师真能打赢官司?

你能赢,不要律师也能赢!

你赢不了,请 10 个罗翔也赢不了!

法官才是真正的话事人,说一不二,一锤定音的!

律师算个屁!律师就是合法的骗子,就是忽悠钱的。

知乎用户 天星月辰 发表

知乎用户 Bob.Yang 发表

不能。罗翔老师不是个书呆子,他很清楚实际的司法运行逻辑。从司机再次被逮捕开始,结局就已经注定。

(有些话能说,有些话不该说,但说了的话,即便淹没于尘埃中,却不会消失。)

知乎用户 清明 发表

法律的解释权,不在司机这边,所以别说啥律师了。就是苏秦张仪在世,舌灿莲花,口若悬河,都没用。

知乎用户 efy​ 发表

货拉拉的案子,要么物理法则错了,要么刑法的判定错了,要么交通法不允许紧急制动错了。

这不是法律问题或者律师问题,这是一个需要集物理,社会,法律,民生,市政道路,车企,自媒体等多专业,多行业的全方位大佬共同参与才能确定的一个问题,就一个罗老师怎么够?

知乎用户 墨尘 发表

这种真正有争议还没有彻底定下来的事情,张三是不愿意说的,怎么说都要得罪人还容易翻车打脸,根本不能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只有我觉得货拉拉案例判的非常好么?

不好意思,我不觉得司机无罪,我反而觉得司机就是故意杀人,只是证据不足才定过失杀人。

你特么的人上车前好好的

上车后就 s 了,就因为 s 者是巨婴你告诉我司机冤枉啊冤枉我这个司机好苦啊有人在我车上出事了我这个当司机的居然还要承担责任比窦娥都冤啊嘤嘤嘤可能是女拳陷害我!

如果你是这么认为的,我不想和你杠。

就一句,如果你坐的车是劫匪的车,一旦到达目的地就要会生死不明,如今车速缓慢,现在跳车,还有一线生机,是你,你跳不跳!

如果你旁边的司机是杀人犯,准备到目地的把你给杀了,趁现在车速不快,是你,你跳不跳?!

一个正常人会跳车?什么情况下一个正常人会跳车?!

你看她都解开安全带开窗户跳车了,你个司机不劝她不通过紧急刹车(荒无人烟的道路上)阻止跳车行为,反而是不减速不阻止继续维持制造的恐怖氛围直到女乘客快要 “掉” 下去时候才开始有所反应?你确定这个司机不是乐见其成,别忘了,就是因为这个女的作,司机现在对女乘客处于一种憎恨的危险状态就不值得怀疑?就是因为女的作,巨婴,杀人犯就可以情有可原无罪释放了?

有人说时间短反应不过来,md,解开完全带,把身子大半探出去,5 秒钟有了吧?!还一边往窗外站起来一边喊 “停车”“停车”“停车”,如果在女乘客喊停车的时候车速下降你觉得女乘客还会喊吗还会叫吗还会继续往外爬吗?!结果呢?!司机毫无作为就是打了一个信号灯!这么长达十几秒的时间你说反应不过来?!直到出事才停下来,然后司机你告诉我我不知道,我不是故意,我什么也没做,你 tmd 的你是把我当猴耍是吧?!

一些连事情缘由判决书都没见过的人就听过某些媒体风言风语就觉得自己超凡入圣了那我无法可说。

注:无论一审还是二审,都有律师出席为其辩护。

知乎用户 黑诺哈 发表

想要给铁案翻案,按照五行相克中的火克金而论,须找属火命的律师才有机会,故罗翔是不是属火命决定了他作为二审代理律师有没有翻案的可能性。

论一审的话,因长沙检方是娘子军团出战可按水论之,故辩方律师属土命或有胜算可能。

知乎用户 登高望远天地阔​ 发表

罗翔当律师,司机可能会死刑,感觉罗翔三观还是可以的

知乎用户 万里洋 发表

碰到这种事,与其想着翻案,不如想等我出来你们有几个能活的

知乎用户 夏夏​ 发表

那么多法治工作者的努力终究填不上政客们留下垃圾制度的坑

知乎用户 啧啧啧 发表

0,问题主要出在货拉拉司机本身,他有一个办法可以改变走向,可以救以后的司机。

知乎用户 因特纳雄奈尔 发表

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看关系

知乎用户 骡翔自牛马​ 发表

0,他 b 站吹牛逼好手。上法庭就对,是,你说的没错

知乎用户 冲破黑暗 发表

请记住,罗老师是网红!

请记住,我们是法治国家,越南不是!

请记住,小仙女说什么就是什么,闭嘴听着受着就好!

请记住,万不得已不要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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