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想国丨93岁老人性侵被判15年却不收监,是否符合法律正义?
原创 陈碧 风声OPINION 今年,我们可能不得不面对另一个问题:年老不是免罪金牌,是否要减小对老龄违法犯罪人的保护力度了? 作者|陈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最近,湖南邵阳93岁老人因性侵未成年人被判15年,却因生活不能自理被看守所拒收, …
我很好奇想了解一下:
1,生产飞机杯、充气娃娃等成人用品的厂家的老板及员工,需要判几年?
2,生产商场中那些时装假人模特的厂家的老板及员工,需要判几年?
3,生产芭比娃娃(可拆卸服装)的厂家的老板及员工,需要判几年?
4,高等美术院校里当人体模特的和画人体画像的,需要判几年?
5,医学院里参与人体解剖的教师和学生,需要判几年?
请问这个布娃娃算不算呢?也是可拆卸。毕竟 ob 一串字母女士是魅魔,如果有未成年人把持不住发情了,比如什么三角同学,是不是要把踩缝纫机的工人也送进去呢?
我有三家情趣用品厂家客户,一家做假阳具,年产 100 万根,一家做飞机杯和可操作硅胶半身模型,年产 50 万台,一家做情趣内衣、项圈和外出服饰,年产值也几千万元。老板都是女的,我经常给她们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她们三个无期,我枪毙,不过分吧。
这就是典型的,不考虑法益侵害性和社会实践,生搬硬套办出来的案件。
请问这东西侵害了什么法益?善良风俗?人家又不是没穿衣服,高端手办不都这样的吗,那些可以换衣服的芭比娃娃又怎么说?大家提到的硅胶娃娃又怎么说?不比这个黄多了?
这就是典型的拍脑袋办案,完全不考虑社会实践。
更搞笑的是找了两个买的人,因为他们认为不好意思摆放,用于证明这东西是淫秽物品。
让我不得不想起那个接受采访时表示,很黄很暴力的小女孩。
What can I say?
认定标准居然是 “羞于展示”。
按这标准,痔疮膏都算淫秽物品。
最离谱的是找了两个买家当证人,说买了这个手办不好意思摆出来展示,所以鉴定为淫秽物品
照这逻辑避孕套也是淫秽物品了
我国对淫秽物品的鉴定毫无标准,没有可量化,可复制参考的依据,
靠一张嘴,一人一方
像极了中医
“请用我买的枪枪毙我!”
我到现在还记得当年四川的那个人,网购 24 支玩具枪被判无期。
谁去赶紧把丹霞山炸了,见不得这个
是的,上海宝山区的公检法们,你们可以立即逮捕位于上海浦东新区的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董事和股东。特别是那个叫陈睿的家伙。
按照你们宝山区公检法所说,这个公司妥妥的是妥妥的犯罪啊。我已经开始录屏固定证据了,需要的话我提供
我已经录视频了,这个能把陈睿逮进去关几年?
这个淘宝上的哔哩哔哩自营店
都说上海是中国法治天花板,结果法治也就这水平?先不说对淫秽物品的定义是否明确吧,你连统计考勤的文员都一并逮捕判刑是不是有点过了,连坐也不过如此吧?
一是欺负二次元死宅没啥话语权
二是默认编户齐民有文娱需求是腐化堕落
很多人都寻思飞机杯、硅胶娃娃、器官倒模的情况
诸位,这都是实用器啊!
你用这些东西是实打实地解决动物性的需求
而观赏二次元手办就太审美了
这和十八岁前严防早恋和十八岁后应婚尽婚是一个道理
早恋是纯审美的,要严打
手办是纯审美的,要严打
审美的东西都是不好的
审美的东西会让你有过高的精神追求
黑色幽默的是——货真价实的成人用品却是受到政策保护的。
严格来说,不管是情趣娃娃还是按摩棒、飞机杯啥的其实都是计生用品,是国家保护的产业,而且是打出海外的……
就是你说玩塑料小人不结婚不爆金币不生孩子是吧?
现在就给你抓了禁了!
有本事你对着高达 啊!!!
有谁能详细、全面的描述一下,什么叫 “淫秽物品” 吗。一个触及刑法的东西,却连完整的定义都没有,太荒唐了
讽刺的是,一张平时足以当做日本色情文化大毒草来批判的露骨动漫图片,如果是被成人飞机杯用做包装的封面,就能堂而皇之出现在电商平台上了,帽子们看都不看一眼。
另外,一米多的刻画出仿真性器官的硅胶娃娃不算色情物品,十几厘米没什么细节的包胶兵人算吗,哪怕看上去只是大小和精细度的区别,按照目前帽子们的逻辑估计是算的,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小孩子买不起藏不住的大家伙就不算色情物品了?买不起藏不住的标准又是什么,认定程序这么儿戏的?
这么多年来,针对淫秽色情信息 / 物品认定的官方案例,九成九都在拿 “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 反复说事。未成年就是一把锋利的尚方宝剑,砍谁谁倒霉;至于这把剑本身是否需要被关爱保养,主人在乎过吗。
连统计考勤和工资的文员都判了,几乎就是连坐式的满门抄斩,卖个手办被判四年实刑连,连从犯都判三缓三,比强健还重,这还谈什么宽严相济
能不能公布下多名法学家的名字。
以前觉得这图纯串子啥比爆典,现在想起来,还真有道理。
毕竟在某些人眼里,这片土地没有成年人,只有巨婴,都应该受到管控,他们从来都不会承认人类的需求和欲望是合理且自然的,更不会意识到它们不会因为不承认和打压就自动缓解、消失。
不禁让我想到了海那边的某个地方,哪怕当地社会风气再保守,再歧视 r18 二次元,甚至哪怕都出了宫崎勤这样一个恶劣的事件,政府也没有选择和社会 “同流合污”,联手起来对 r18 二次元赶尽杀绝。
十几年后的人们看今天这种案件,就如同今天的人们看几十年前的 “投机倒把罪”
也许还用不了十几年
这判决和同一个城市的小红楼的判决放一起看就挺有意思的……
以后审判,都直接不言而喻就好了。我都想好了:被告在法庭上表现得很紧张、说不出话,其畏罪心理不言而喻,有罪! 被告在法庭上表现的从容不迫、对答如流,其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公然挑战法律权威的残忍心理已不言而喻,有罪!
什么,还嘴硬不认?态度恶劣、没有悔改之心不言而喻,罪加一等!
一方面是大同案件使劲按照现代新自由主义标准来执行,进步程度堪比北欧,远超美帝这种保守落后国家;
另一面,自由主义支持的性交易合法化和绝对性开不仅不支持,反而如这个案子这般使劲向大清标准靠拢,比美帝最保守的红脖子州至少再保守 100 年。
能在同一类事情上,即极端进步,又极端保守,古今中外罕见。
司法精神怕不是得了脑裂症,早晚要出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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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居然还是上海判的,真的是太厉害了
瞟了一眼这个问题下面同行的答案,没一个支持的。
悬着的心总算放下了: 哪天要抓可别只抓我一个!
这条新闻的效果是毁灭性的,不在于这离奇的判罚,最绝望的是判罚的单位,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
上海被认为是中国法治的高地,最接近现代法治社会的地方,也是建国以来各种新政策的试验田。在这个地方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常理的事情都要格外警惕。
直白点说,上面在搞试点,只要阻力不够大就要全国推广了。上海这种后现代社会区域只是对手办下手,我国其他内陆的前现代劳保地区会对什么下手,实在是难以想象。
有需求的,屯点情趣或者延时用品吧,再保存点资源,后面一刀切,直接把流氓罪请出山的时候,也好有点缓冲。
这让我想起了一部动漫,黄段子不存在的无聊世界。
当年看这动漫的时候还觉得设定很离谱很搞笑
谢邀。
拧巴。
很多部门都有自己的帽子。帽子一戴,做的事就正确,就能计入关键 KPI。
网那边这几年的帽子是 “未成年人保护”。其实有很多事比这更大,但只有未成年这顶帽子最硬。
戴上这顶帽子,不管是什么巨头,都得几千万几个亿地搞整改搞分区搞审核;还得成立专门部门,专门沟通专门开会,专门跑各种千奇百怪的组织。
“未成年人保护” 这顶帽子,是能扎进产业链里做标准制定者的,这是权也是钱。
不是说未成年人不该被保护,肯定要保护。但眼下分级体系迟迟不出、“保护面” 已经明显从未成年扩大到成年。
这不是特别关爱,这是管辖扩张。
类似的,公那边,扫黄打非一直是帽子。
所以两边一结合,这事不算新鲜:
这次稍微有点猛的是:把从工厂老板到网店运营的全链条都踹到刑事上了。
但你如果静下来想,这一刻迟早会来。
刑法里淫秽物品界定为:“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照这个界定,从手办到皮肤,一大堆符合标准的。
以前还没那么严,是因为这些物品在公那边属于小帽子,平时懒得戴。专心处理电诈和涉黑组织,上下收益都更高。
但最近几年,未成年保护的帽子越来越大,几个部门都开始戴了。
这条相对模糊的界定也等于上了秤,越来越有遵照执行的趋势,至少要搞几个典型。
所以该来总会来。“集中打击涉黄手办产业链” 已经成为通稿用语,近期各平台卖家要低谷了。
其实很多事都有类似的尴尬:
大秤,例如对淫秽物品的界定,模糊;
小秤,例如本案中的认定依据之一,“证人购买后认为有色情内容羞于展示”,更是模糊得没边。
我有一老哥在东莞做硅胶,他送了我一对足部模型样品。这玩意太真了,脚跟脚底的细纹都做了出来,只要我还活着那就绝对羞于展示。
那足部模型算不算淫秽物品?
大秤小秤本来就不是平的,架不住还有各路神仙想把事情往上摆,整个过程普通人也拦不住。
于是个体的边界总感觉越来越缩。
再者,生育率这么低,何苦这么严。
前几年聊刺激生育时,我记得不少回答都提过:可以在分级后,放宽内容的限制,放宽性教育的尺度,配合婚姻登记低门槛。这样不花什么钱也能刺激一点。
说白了就是利用青年荷尔蒙搞冲动消费。
现在回头看,婚姻登记低门槛是实现了,但内容限制没什么放松。
整个导向很拧巴:一方面是天天文件催婚催生,另一方面又是表面正人君子,各平台直播规范露个脚都能警告。
甚至连虚拟主播的那层皮也不能挤胸。
不夸张地说,咱这的小胖友,合规生理知识来源只有那一两本薄薄的生理课课本(而且很多学校根本不上)。
难道政策口认为:小胖友们初高中看了那几张插画、进大学后认识一两个异性就无师自通?然后就结婚了?
反正按台面上的东西,完全合法的路就这样,哪怕你是个成年人。
最后,也不管生不生婚不婚,但老这么管,很多小胖友的 XP 已经很偏了。
以前足是个小赛道,现在粥吧老哥横行四海;甚至腋下、口腔、音声等细分赛道也日益繁荣。
长期只能看这些,正反馈了。
手办勉强也算个知识普及工具,而且无害。宅男们蹲家里看着傻笑亲亲,至少有个绝不离开的异性陪在身边,聊胜于无。
现在也纳入严管。
那小胖友的心理道路到底要怎么成长?腐文也被反复扫荡,女生那边的娱乐也层层收缩,描写越来越委婉。
清教徒式的成长。
总之: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为了未成年人保护和社会治安,进行监管没毛病。
但需求永远存在,不可能完全抹去,必须为需求开些合理口子。
你既不供给这些,又不允许民间适当生产这些,那监管一定是低效的。
熟练掌握上网技能吧。
闲聊公号:王子君的碎碎念。
不瞒大家,在座的各位都是行走的淫秽物品,因为脱下衣服之后…
“多名法学专家认为,这份判决从司法层面确认了涉案手办属于‘淫秽物品’。”
就这还法学专家呢?从理论上讲,我国属大陆法系国家,而不是英美法系。某一案的判例并不能作为审理其它案件的依据。确认什么属于 “淫秽物品” 需要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出司法解释,不是某家法院一纸判决就能 “确认” 的。
在这件事情上,没有任何一个女性被性剥削,没有任何一个女性受到伤害,甚至跟女性没有任何实际上的关系,但是就是能凭空多出来几年的刑期,就好像能量守恒定律突然消失了一样。
话说,只依着经书而不去深究前人如此做的理由,是不是也算是一种 religion?
这里所有人都有罪。
抓不抓只是概率问题。
别以为自己老实就能免罪。
在这里,法律不是挡箭牌。
记得二十年前,大家都在骂大清文字狱,说大清文字狱导致了识字率低,导致了中华文化式微。但是,“安全”,其实和衣食住行、性一样,是人的基本生理需求。
大清的老百姓害怕文字狱,所以索性不识字。
现在呢?仅仅不识字也不能避免灾祸啊,该怎么活啊?
想起一件趣闻:
当年大陆搞改革开放,所有人都担忧政策的不确定性,不敢来投资,霍英东作为首批来大陆投资的大商人,为了确认政策稳定,他每次来北京都会先去首都机场查看一幅特定的 “裸女” 壁画,只要壁画还在,霍英东就能放下心来,安心在内地搞投资。
如今再看这个新闻,非常幽默
经过评论区提醒,并不是 90 年被拆了,而是壁画画完以后被建了一个假墙遮挡,那个假墙在 1990 年被拆。
该画的制作其实受到了李瑞环和 deng 的肯定。
但是画家本人仍然遭受巨大非议,82 年去了美国,不过 96 年的时候回国了,想来也是那会儿风气确实好了不少。
至于画的后续,我不知道,看百度百科, 应该是仍在。根据本案的精神,我觉得有些事不能双标吧。。。
各位,评论筛选不是我选的。。。我自己还改不了。。。我是第一次经历这种事。。。哪天评论区被关或者本回答被删的话,一定不是我的选择
经济形势还是太好了,今年的 GDP 又要实现高速增长了对吧?
幽默。跟玩具枪异曲同工,说你是你就是。等到被社会质疑时可以说:“判决时没想那么多。”
做出一审判决的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的一名副院长表示,判决结果出来后,产生的社会效果确实超出了预料。他指出,从法律的审判依据来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否符合情理,在做出判决时 “可能想得没那么多”。[1]
这个问题就说明了我们国家在立法、司法方面的极度落后。
注意,这个话不是贬低,而是夸赞。
因为大部分年轻人,包括我自己,可能都体会不到什么叫日月换新天的割裂感和断代感。
司法永远属于上层建筑,而且任何国家的立法工作必然存在滞后性,可以说法律天生就是滞后的。而如果经济基础变化速度太快,那么上层建筑经常就会处于盖一半地基就推到重来的尴尬状态。
举点例子:
吹口哨被判刑甚至枪毙的流氓罪,1997 年废止,距今才 28 年。
收容遣送制度,2003 年被废止,距今才 23 年。
劳动教养制度,2013 年被废止,距今才 12 年。
就连我们狗律师从资产阶级的走狗讼棍,恢复成为法庭中的独立一方,也就是 1979 年的事情,距今才 46 年。
46 年什么概念?
英美德日这些国家年纪大点的律师工作时间可能比我们现代律师制度的历史还悠久。
这恰恰说明了我们国家虽然是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但是现代文明,现代社会,现代法治的历史极其短暂。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老年人处理事情的方式在我们看来不可思议,因为对于他们那些在我们看来匪夷所思的事情就是几十年前的稀松平常。
在经济、文化带来的认知巨大变化下,法律绝对会出现适用过程的极度水土不服。
对,自己国家的法律对自己国家水土不服。
我特别记得当时学刑法,老师问我们,为什么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女人不会对男人构成强奸罪?
我们讨论的有体位、生理优势、历史习惯、维护法益、性羞耻心等等一大堆。
最后老师告诉我们一个似乎是玩笑,但我信以为然的理由:
因为 49 年建国那群老头真的不敢想象他妈的未来自己的华夏子孙性癖这么怪。
男的别说强奸女的了,那个吹口哨都下流,摸个手都枪毙,聚众淫乱简直是他妈的罪无可恕的意识形态年代里,
你告诉我女的强奸男的?男的强奸男的?女的强奸女的?人强奸动物?人命令动物强奸人?不止用阴道还能用后庭?强奸还能用腋下?还能用脚?
别说什么男人干男人是每个历史古国的传统,你跟那时红五星说传统?老子破的就是传统,物理上给你破传统。
一言而蔽之,我国自建国以来,哪怕经过了改开,直到现在,都是个性压抑国家。
性压抑不是说必须放开嫖娼,放开什么一夫多妻,而是在整个法律、文化体系上对于 “性” 都带有一种有罪化的观念。
是的,现在观念变了,法律也应该适应观念的改变。
而我国的立法工作又是个非常,非常,非常死板,保守,漫长的过程。包括现在,有大量的现实实务问题都怨声载道,但无卵用,版本更新永远都是缓慢无比,而且你千呼万唤出来的更新可能依然对问题视而不见。除非天降猛男,比如药神案,孙志刚案等。
不然,对于法律的滞后性问题,最常见的处理办法就是内部意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然后用司法解释打补丁缝缝补补。
其中我个人认为最贻害无穷的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你让守法和违法陷入一个不可知不可测的状态,就产生了诸如钥匙扣枪案,打气球非法持枪,家里看 av 被抓等。
所以在建国短短至今不到一百年的历史中,我们经历了一个迅速的 “特色” 转弯,以至于民众意识,经济基础,立法规定都被一众甩下了车,没下车的也互相割裂。
经济基础变了,社会环境变了
但思想和法律还在过去,或者走不出过去。
说了这么多和题目无关的,我说回来。
淫秽物品的法律规定是我国目前最水土不服的法律。
因为搞黄色就是我上面说的普遍违法,选择执法。
什么叫淫秽物品?
真的是不被定义的淫秽物品。
搞黄色真的是文化第一生产力,文化影响高不高,p 站排行榜,小红车更新榜,某粉红小软件一打开就知道。
我到目前为止,伸出一只手发誓,我没玩过原神,没玩过崩铁,没玩过最终幻想,没玩过诛仙,没看过斗破苍穹。
但我就是认得出什么八重神子,宵宫,蒂法,陆雪琪啥的。
擦边擦的狠的一大堆,微博抖音福利姬自不用说,b 站都一堆学穿搭学跳舞的老哥。连携程旅行打开都一排的嘿丝给我推荐酒店。
这样一来整个社会对于 “淫秽” 的敏感度极度降低,甚至麻木,甚至理所应当。
最早邓丽君的歌都算黄歌,你现在听邓丽君的歌你能石更的话可能就需要看心理医生了。
最早百度搜索个泳装美女都算黄图,现在泳装不脱衣服的毫无波澜。
涉案的手办,可以脱个衣服。你能怎么淫秽?我真不相信有几个人会对着自己买的小手办撸管。
不是品德高尚,而是现在可撸的太多了。
你别说可以脱衣服了,1 比 1 等身手办硅胶娃娃,从内到外都 1 比 1 的淫秽,你可以用它做世界上所有淫秽的事情。
这个算淫秽吗?
说白了,淫秽物品这种带有强大道德色彩判断标准和历史印记的法律规定,已经和实际生活脱轨了,但法律却依然规定在这,执法依然能把他高高举起砸向你。
颇有一种金杯共汝饮,白刃不相饶的美感。
所以一个法治国家处理现实问题的方法和结果就变成了:
芭比娃娃怎么说
手办这行的事我还真知道不少内情,因为我听过很多手办厂那边的消息,手办被定义为淫秽物品的前后始末我都知道。
简言之一句话,打击淫秽是台面上的名头,打击盗版才是本质。
其实大概一年多前,别说可脱手办了,纯裸体耻物手办也一直都是合法的,当年我甚至咨询过相关律师,耻物手办以前一直都是被归类为情趣用品的,也就是说和硅胶娃娃飞机杯假牛子一样,属于合法售卖的实体情趣用品,因为国家制定的淫秽物品列表里,从来都是音像图画文字为主,实物从来都没明确算在内过。
然后大概在 24 年初那会,突然一部分耻物手办厂就被突击逮捕了,注意是 “一部分”,不是所有,因为我知道不少当时没被影响的厂子,而被抓的都是哪一部分人呢?对,都是某几个大 ip 相关的盗版耻物手办厂,只有那几个 ip 受影响,其他 ip 当时并没有被抓。
而且被抓的人里也不只有做耻物的,做正常盗版手办的也在同一批被抓了,其中就包含某音五百万粉丝的阳台哥,阳台哥相关事件始末你们可以自己去搜,他可没做耻物。
所以我才说,打击淫秽只是面上的说法,版权方找个理由重判盗版商才是根上的症结,毕竟重判才能立威,要知道盗版手办可太赚钱了,当时随便一个小卡拉米盗版厂年收益也能有几百万,压缩了版权方很大的利润空间,这也就是为什么同人市场里本子吧唧可以随便卖没人管,但手办必须经过版权方同意才能盈利且有严格的产量限制,因为手办利润空间太大了。
然后在这之后的一年,版权方就开始和盗版商各种打游击,有的盗版商就专捡没入驻国内的日本 ip 搞,有的则是搞起了脱衣模式,甚至还把可脱部分粘起来,明着脱不下来,然后私下教买家怎么破坏粘连区域,被抓了就说是买家个人行为,也有的盗版商就直接上岸做正版了,各种买画师版权,给绘画行业带来了一波小繁荣。
而且这些耻物的判罚尺度,其实也是因地制宜因 ip 制宜的,比如你要是正版小 ip 做耻物,判罚法院也是当地的,那抓到了可能就是交罚款,最后罚的还不如赚得多,就当上供了,可要是大 ip 盗版被版权方盯上了,在版权方所属地起诉你,法院都向着版权方,那就和这次一样,直接获刑。
包括哪怕是现在,纯耻物其实也有一个绝对合法的玩法,就是给日本正版耻物做代工,搞出口贸易赚小日子的钱,目前完全合法,也有一大堆代工厂在做,就是不知道之后会不会有厂子出口转内销被盯上了。
所以淫秽手办这块,其实并不是威不可测,而是很多人搞不懂背后的逻辑,其实执法力度有多大完全取决于版权方使没使劲,不然国内画师画本子去日本卖算违法,那凭啥国内厂子代工日本耻物在日本卖就不算违法了呢?
一切都要看资本的力量。
有一说一,东大关于所谓 “淫秽物品” 的禁止其实跟 “性” 关系不大,反而跟对文娱传媒的管制关系很大,毕竟货真价实的本垒行为也就是治安处罚,而面对写文和自己印书的女作者则重拳出击,丝毫没有看见法律哪里 “利女” 了。
总而言之,某些理工男不能一边在别人反对东大现有电影和媒体的审核要求分级制度和媒体自由的时候拥护现有制度,还反过来骂艺术生和学新闻学的;结果到了服务男性的 “淫秽物品” 被锤的时候就开始 “唉,性专营”“唉,女法官” 了,我可没看见面对写文和自己印书的女作者被重判重罚的时候 “女法官” 都跑哪里去 “girls help girls” 了。
既然你们觉得阴阳怪气屁股歪的人太多,文娱传媒需要被狠狠的管,既然已经把权利给交出去了,那么可就由不得你们了。
断人财路如同杀人父母。
一切阻碍性专营和土地财政的事物都得死。
有时候就在想,是不是把法院取消了,把这些法官全部撤了,这个社会会不会更好呢
大量考生羞于展示自己的高考考卷,
所以高考考卷是淫秽物品,还被大量地传播给阅卷老师浏览,
所以高考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罪,所有参与策划的应该判刑,高考应该取缔。
这是 FGO 妖精骑士兰斯洛特手办,淘宝 220,拼多多 180+
淘宝店铺:秦雨田 2 的原型屋,店家已经不在了。
B 站 ID:【秦雨田 2 - 手办原型师的个人空间 - 哔哩哔哩】 https://b23.tv/DHMiObr
B 站这款手办有评测:
【【手办测评】妖兰 妖精骑士兰斯洛特 Fgo 手办开箱分享介绍测评 - 哔哩哔哩】 https://b23.tv/cjrZhc1
【妖兰手办展示与简单评价(非专业)- 哔哩哔哩】 https://b23.tv/heIMTzN
【[开箱记录] 国产原创妖兰满破手办开箱及配件检查 - 哔哩哔哩】 https://b23.tv/1bPIvec
这款手办其实在版权上有争议,因为造型直接取自著名机娘画师 CHOCO 创作的 FGO 原画。
CHOCO,日本富山县出身的男性漫画家、人物设计、机械设计师、插画家,血型是 B 型。
武藏野美术大学造形学部视觉表达设计学科中退,在校时加入漫画研究会,同期生有 BLADE 和竹山祐右,近时期的晚辈有近卫乙嗣和篠房六郎。
1995 年开始同人活动创作,虽然作品很少,不过在商业杂志上活跃。参加的社团名为 CHOCOLATE SHOP。以 “麦谷兴一(むぎたにこういち)” 名义作为机械设计师的活动。
大概被作者诅咒到了吧。
“未经作者同意,请勿将这本同人志的一部分或全部加以复制,上传到网络上,也请不要说着 “我买了”,并把拍摄到内网的照片传到推特。
打破了这些禁忌的人,将会受到无法用免费石抽到五星从者的诅咒。”
CHOCO 的原画画风非常爆炸,发图都很艰难。
“妈见打” 手办一直行走在被严打的边缘,有些可拆卸手办已经不以任何游戏动漫为原型,只追求感官刺激,并对角色身体的上下性特征精雕,类似福利姬以 COSER 身份伪装买卖一样,就是顶着二次元的名号抓住成人情趣商机。
而这次上新闻的产品,是以 FGO 官方画师原画造型制作的,从新闻描述来看在三点上属于打擦边球的福利产品,按光明网这个定义 “这类手办虽然有些部位有所遮挡,但基本上接近“全裸”,还可拆卸、脱衣”,今后所有以“性感”“可脱” 福利为卖点的国产 “盗版” 手办,应该会全军覆没。
对 “性感”“可脱” 的解释权会不会扩大化,自家的事我们自己还不了解么,总之拍照了在知乎发不出的手办,今后都不会有生存的权利。
在面对手办游戏动漫这些东西的时候,就是可能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必须要大发善心地封禁;
而在面对学校的食堂伙食,日常被侵占的体育课,令人看着就害怕的课后作业量,社会上的戒网瘾学校这些真正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甚至是身心伤害的时候, 怎么就不见这些大法官大发善心呢?
建议上海警方跨区执法,把韶关丹霞山炸了,此物严重涉黄
这是一种权力的任性,实际上成人玩具在购物网站随意可以买卖,那么为什么在这里却成为了定罪量刑的标准。有两个原因,是经不起推敲的,
1、违背风序良俗。风序良俗说是一个推诿的说法,根本不足以提供充分的理由
2、就是未成年人可以得到。这里又涉及到一个重要的讨论,就是电影的分级制度。
中国始终不愿意引入分级制度,实际上很多时候,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赋予了权力以自由裁量权,这种模糊化的裁量权,更适合权力的运行。
现在很多人也检讨,现在的港片几乎已经死了,要知道八九十年代的港片,编剧多有创意,而现在竟然很多港片演员无戏可拍,这里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由于模糊的审查制度,导致导演编剧不敢瞎写,给自己处处设限,导致现在的惨淡局面。
奈飞也始终没法进入中国,据传三年来,奈飞一个电影都没有进入。
他(Netflix 联席执行长泰德 · 萨兰多斯)回忆说:「我们当时找了一家公司来帮我们准备打入中国市场的内容…… 但协议的一部分是,所有内容都必须通过中国政府的审查机构,才能播出。」然而,他指出:「三年过去了,Netflix 的节目里连一集都没有通过审查——一集都没有。中国政府根本不希望我们进入。」
哦,意思是只要未成年人买了,厂家就是向未成年人销售因为物品?那我是不是可以告卷烟厂向未成年人销售烟?
很合理,但是总感觉哪里不对。
我国刑法第 367 条对淫秽物品的定义是:“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从法条明确列举的这些淫秽物品类型来看,立法者所要打击的对象主要图片、文字、影片等淫秽信息的载体,之所以要打击制售这些物品的行为,是因为这些物品中的有害信息。
而本案中可拆卸服饰的手办不是一种淫秽信息的载体,它属于实物。
但是把实物解释为第 367 条中的其他淫秽物品没有文义上的障碍。
按照举轻以明重的解释路径,如果认为制作贩卖裸体动漫画本构成犯罪,那么直接制作一个裸体动漫形象就更应该构成犯罪。
否则就会造成罪罚失衡。
所以从法律文义本身出发,这个判决虽然很怪,但是很难挑出毛病来。
那问题出在哪呢?就像网友说的,那么制售充气娃娃是否也构成犯罪呢?甚至按照这个解释路径,制作倒模的飞机杯、假阳具等成人用品也属于犯罪行为。
毕竟这些物品都是具体展示了性器官的细节。
但是制售充气娃娃、飞机杯、假阳具又确实很难说有什么社会危害性。
所以真正的问题恐怕并不出在司法阶段,而是我们的立法很别扭、很具有性保守主义的立场。
它本身就在把一些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它本身就在泛化犯罪行为。
区别在于,前者的犯罪性是法律的规定,后者的犯罪性是出于自然观念。
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就是典型的法定犯,这种行为并不天然值得被打击。
个人认为如果将该罪名的打击范围限缩为以未成年人为对象制作贩卖淫秽物品会更合理。
那么充气娃娃、倒模飞机杯、假阳具只要不向未成年人销售自然也就没什么问题了。
所以最根本的问题还是我们的刑法、行政法等领域没有对涉及色情的信息、物品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如果有分级管理制度,那么我们就只需要限制这类信息、物品的流通范围即可,那么类似于本案中那种不协调感自然也就可以得到解决。
以上。
我衣服也能脱,我也羞于在他人面前展示脱了衣服的我,请问我算不算淫秽物品?
2025 年了,中国人为什么还把色情当 “淫秽”?
中国人没有性欲望吗?是中国人这个人种和其它人种,或其它国家、社会有什么本质区别吗?
凭什么中国人不被允许满足性欲望?谁有权来禁止或垄断这种最基本的人权?到底是谁来定义公序良俗的?
有没有一种可能:性压抑只会进一步加剧性别对立、拉低生育率,让很多人真的变成最后一代?
阉割、消灭性欲望,毫无疑问是亡国灭种、罪不容诛的恶行。
老乡,借你人头,反个淫秽
看了看手办的图。
我没觉得太极八荒,只觉得太极八荒唐。
终于对硅胶下手了。
2025 春日行动还在全国继续。
无论是小说脖子以下不能描写。到 sex 软件报病毒。到 91 被抓。到硅胶扫黄。
目的只有一个,卡住性。让雄性得不到性资源。
性是内循环中一个很强的驱动力。
减少性的供给,实际上是提高性成本的价格。
导致你需要挣钱得到性。挣钱就需要疯狂 working 不能躺平。
其实 zf 是鼓励你多找老婆,女朋友的。
不相信?
我把逻辑理一下。
1. 非婚生子现在可以通过 dna 鉴定上户口了。解决了落户问题。以前是黑户。
2. 私生子拥有和其他子女同等的继承权。解决了继承问题。出台了相关法律。
3。包养不违法。pc 违法。
有效的保障了,只要你有能力有钱。你可以多找女人多生孩子。它是鼓励的。
这就是一种,内循环。
找女人是需要钱的,和老婆不想生。不代表不想和其他老婆生。
一个小孩从出生到长大,很多时候消费上百万。甚至更多。还有保养费。
所以这是可以极大的拉动财富流动和内需的。
并且大大增加了雄性的挣钱欲望。
所以雄性要搞钱。
通过每年的扫黄行动。卡住了性资源。导致你的性没有发泄渠道。意淫都不行。因为不给你看小黄片,不给看 sex 小说。不给你体验。让你像春天的一只猫,开启手动挡。但是频繁的手动挡只会让你空虚寂寞冷。
你只能找个女朋友。
而女朋友就会奔着结婚走。婚姻又和低迷的房地产绑定。
小孩又和整个培训市场,教育市场,亲子游市场。度假酒店。旅游,服装市场等等绑定。
最近出现了一个新的群体。
95 后到 00 后。的工作女性。
我和一个叫湫湫的女生探讨过。专科毕业。
她每个月工资 5000。
武汉租房 1000,水电费电话费 200-300,交通 300,吃饭水果饮料一天 80 一个月 2400 块,偶尔聚餐 400。
服装化妆品护肤品还不算。她每个月工作以后,没有多余的一分钱,甚至还要花呗借一点。
所以丘丘呢,经常是工作不爽了就辞职。
处于一种有时候工作有时候不工作的状态。
因为工作不会有钱。不工作在家里躺着混个饭也没钱。
这个群体的特征是,原始家庭都不太行。比如。父母离异,单亲家庭,或者家里有弟弟好几个,等等。
那么她们是不是会需要一个男朋友,如果这个男朋友一个月能给她们 1 万左右。她们是不是比较乐意当你的第二或者第三个女朋友。
当然这是有前提的。就是这男人不会让她们生理排斥。
这种属于半包状态。
丘丘告诉我。她有时候会加入很多群聊。其中有一个群很有意思。
就是男男女女一起出去玩。男人买单群。
当然这个买单也很抠搜的。
比如丘丘告诉我,她出去玩, 男生订了一个 50 块钱的宾馆,她不爽自己回家了。
这个社会已经拔高了女性的物欲,让女性的最低生活标准提高了很多。
什么是拔高了最低生活标准,那就是上班女性,总要喝几次奶茶吧。偶尔总要出去旅游吧。偶尔总需要聚餐吧。总需要买点化妆品护肤品吧。总需要买点自己喜欢的吧。
但是工资只有 5000,这会让很多女性非常难受。当
所以当一个不油腻的男性有了一些钱以后,女朋友是很多的。
最近我又发现了一个新圈子。
这个软件叫 blued。是同性恋软件。
这个下载量非常惊人。国内几亿下载。
而且是公开的,应用商店下载。不会和 sex 软件一样提示有病毒
下载了以后发现同性恋群体之庞大远超我想象。
用软件看了一下周边好多同性恋。
why tell me why baby
我感觉被同性恋包围了。
后来想想。为什么同性恋软件可以如此光明正大的下载。而 sex 软件不行。
后来想通了。
与其让男人们躺着不动。还不如让她们谈同志。
男男恋爱也要花钱,也要出去玩也要买东西吃饭,也拉动内需的。
男男的生态,和男女的生态是一样的。
按 “不好意思摆放等于淫秽物品” 的这个标准,像什么卫生巾、卫生棉条也是淫秽物品,应该把所有卫生巾厂家都给查封掉,什么内衣内裤、计生用品、医疗美容更是黄到没边了,厂家都应该抓起来毙了。
这是 2025 年能判出来的案子?
虽然这报道出自新京报,我一贯对他们家的偏见,总让我觉得会故意隐瞒核心细节或断章取义,但是按我的实务经验,把可脱缷衣物的手办认定为淫秽物品,实务中也确实履见不鲜。只不过以往大多都是行政处罚就算,没有进入刑事程序。
因为这类案件无法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如何把可脱缷衣服的手办,和可脱缷衣服的玩具娃娃区分开呢?两者的外观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在缺乏实质性区别,也没有具体产品标准的情况下,显然不应该随意将可脱缷衣服的手办纳入刑法上 “淫秽物品” 的范畴。
“淫秽物品”的法律定义是 “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但它同时也规定了例外情况是“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诚然,这会带来很大的模糊空间,比如,带有色情内容的手办,既可以说这是包含有色情内容的艺术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也可以说这就是露骨宣传色情的 “其他淫秽物品”。
但是基于刑法的谦抑,既然没有明确的标准,而且,手办本身也是含有艺术价值的作品,只要是带着衣服销售的,就不应该认定为淫秽物品,哪怕它带有强烈的性暗示。否则,现在的生育宣传也是淫秽物品了,因为它同样包含了性暗示。
在上海宝山这个案件的报道中,其定罪逻辑是:
1、公安鉴定了这个手办是淫秽物品
2、两名证人购买案涉手办后亦认为有色情内容而羞于展示,故其诲淫性不言而喻。
按这逻辑,我突然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普京的电视讲话,也可以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了。
具体定罪逻辑如下:
1、普京的电视讲话带有性暗示。
因为有大量的女性在看普京的电视影像时,关注的是其颜值和肉体。
随便上 B 站一搜,就能搜到这样的言论:
只要愿意,不止 2 个,随便都能找到 20 个证人承认自己愿意和普京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或者 “羞于展示自己对普京的想法”。
按上面这判决的逻辑,其诲淫性不言而喻。
2、普京的衣物是可脱缷的,且其生殖器官与真人一样。
3、我们距离有罪,还差一个淫秽物品的鉴定。
但公安机关的这类 “鉴定”,实际上不是司法鉴定,而仅仅是基于行政职权而对淫秽物品作出的 “认定”。
所以,把普京的影像认定为淫秽物品,并没有操作上的阻碍。
那么结论就是,普京通过电视发表讲话,可以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通过各类媒体转播普京的电视影像,也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各位请自重。
飞机杯合法,可拆卸服饰的手办是淫秽物品。
合规建议:把手办雕在飞机杯上,反正都是橡胶。
“电影要是分了级,就都去拍擦边烂片去了,拍不出好片别怪审查”→“这个手办我觉得不算擦边”。
克苏鲁眨了眨眼,你的仇人脑袋爆炸了,于是你得出结论:邪神克苏鲁是你的狗,能为你扫清一切仇人。
克苏鲁又眨了眨眼,你母亲的头也了,你琢磨半天,说 “我妈在我小时候确实骂过我,我觉得倒也算我的仇人,克苏鲁大人明鉴,这么说克苏鲁依然是我的狗,结论不变。”
法山叔在代理紫狂的案子的时候就说过,国内对于淫秽物品的认定几乎没有可以参考的标准,很多时候都是想一出是一出,甚至于对淫秽物品进行鉴定的鉴定者本身就不具备资质。
就拿紫狂这件事来说,如果六朝系列被认定为是淫秽书籍,那金瓶梅算什么?那么多售卖金瓶梅的网络书店和实体书店店主是不是都要进去?
手办被定性为淫秽物品这件事,本质上和淫秽物品就没有关系。不管背后的动机是性专营还是大厂推动打击盗版,总之就是口袋罪。
谈 “宽严相济”,谈 “公序良俗”,谈 “从轻减轻”,谈 “从司法层面确认了涉案手办属于 “淫秽物品””。
就是不谈 “罪刑法定”,就是不谈 “不是判例法国家 “,就是不谈 “淫秽物品的范围”,就是不谈 “行政监管的落后”。
多名法学专家认为,这份判决从司法层面确认了涉案手办属于 “淫秽物品”,在手办这个新兴行业监管尚不完善时,刑法的介入,恰恰是对行政监管盲区的必要补充,而非越位,这也体现了源头治理思路。而对主犯处以实刑、对从犯适用缓刑暗合了“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的现代转型,彰显了对规模化淫秽物品产业链的零容忍,传递出“文化创意不得突破公序良俗”的明确信号,也未突破刑法对从犯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的原则。
正确性教育缺位、行政监管制度滞后、文娱产品缺乏内容分级标准、直播电商平台审核机制形同虚设、家长监护与学校教育协同不足,这些问题不解决,直接用刑法规制是懒惰。
而且把手办认定为淫秽物品,属实是超出能理解的范围。
按照刑法规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是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第三百六十七条 【淫秽物品的范围】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手办看似属于 “其他淫秽物品”,但刑法体系解释要求对刑法用语和某一款项的解释不能违背其所在条文这一最基础的体系。
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明显反映淫秽物品是含有文字、影像、声音的载体,手办哪来的文字、影像、声音?
这个案件的淫秽物品认定肯定是有问题的,在没有明确依据的情况下,依据所谓鉴定意见和未成年人羞于展示就认定诲淫性是不行的。
少男少女还羞于展示内衣裤和卫生巾呢,要不把这些也认定为有诲淫性?把厂家也抓起来?
我瞎联想的哈。
被打掉的手办生产地是广州。
爱丁堡胶警不止一次打掉广州盗版模玩。
这次这个手办有著作权,没法用抓盗版名义打掉。
换个罪名。
看着是抓淫秽物品,其实是商业保护。
再一查手办御三家不少是从爱丁堡进入的,甚至总代在爱丁堡。
懂了懂了。
我说最近怎么老刷到叫兽易小星控诉有网络主播诱导他 13 岁女儿买成人玩具,刚开始我以为是跳蛋之类的东西,心想那些主播确实缺德,直到看完叫兽易小星陈述发现原来是主播给手办带货…… 配合给售卖者判刑的新闻,才知道是在进行舆论造势
看着模糊的轮廓,这不是明日香吗?按照这个标准,又有多少手游角色得挨批?
可拆手办是成人玩具,让我联想到小时候看到女同学玩芭比娃娃就觉得不堪入目,因为芭比娃娃的衣服居然是可以拆卸的。
从前老有人说等 80 后、90 后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思想风气就会变得越来越开放。看来 90 年代电视台播放《新世纪福音战士》和《猫眼三姐妹》时期,可真是太保守了。
当年喜欢看 “蠢爸爸” 系列的学生们回想里面观日养鸟、怀中抱妹杀以及武藤兰那些我不认识的坏人等老梗,一定羞愧难当吧,他们居然喜欢各种黄腔搞笑梗。
你看蠢爸爸系列跟他叫兽有什么关系?叫兽一词是专门用来嘲讽出来引导舆论的专家、教授,通过其身份的权威力压制民间舆论。
能使用叫兽为网名之人,在当时带有反权威倾向。而今作为导演与名人的身份发言的易小星,实际上也充当了从前教授的任务,可以说叫兽一称实至名归,可喜可贺。
从网瘾战争到现在的软色禽,家长们控诉的逻辑是一样的,他们认为平时孩子不学好,都是被这些东西给带坏了。本来色禽就是色禽,加上个软字就能够赋予更多联想,就跟擦边一样,平时全都不管,可一管一个准。
我怀疑这次对售卖者严重判刑是有可能被 80 后家长们给集火举报了,他们可是目前社会的中坚力量,是有影响力的。不然,按这个尺度重拳出击,得有多少 “软色禽” 中招,为什么特别关注可拆手办?
这算啥,黄河玩具厂老板非法生产 “军火”,被判刑 14 年。
2 只超过 1.8 的 6mmbb 塑料玩具枪 = 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刑
1 只能打死人的铅弹 pcp 气枪 = 批评教育没收
08 年更改枪支鉴定后,1.8 的内部推荐标准成了枪支法 “足以致人伤亡” 的替代。超 10 万人因为玩具枪入刑。
上海上个月可是刚开了一次成人用品展
里面可是有各种生产斐济杯,小跳弹,假阳具,避孕套,还有实体成人比例的硅胶娃娃,大点的厂家还是直接签约了日本业界艺人做出来的等比例娃娃
这些是淫秽物品吗?
都等比例复制了
相关批准举办的部门是不是也涉嫌传播包庇呢
真的难以理解,可拆卸的手办……
还有那个两名证人看了认为有涩情内容的证据
我如果找两个三哥过来
是不是排气管也是涩情的
那把比亚迪,长城,小米这些也抓起来如何
手办现在不算一个很小众的市场了
这两年手办龙头企业走出了大牛股的走势,两年翻了十几倍,不是纯炒作而是业绩推动的
按照估计泡泡玛特今年营收就能超过两百亿,手办就是核心产品
所以我就说,最适合国服的版本就是戒断性需求
无性别个体才是真正的版本答案
没有任何性需求,就不会被任何版本之子压制
只有大家都无欲无求了,版本之子才会意识到靠禁止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反正戒断性需求对个体健康百利而无一弊不是么
反正自从有消息说饲料里含有 Bovaer 的牛,人吃了肉可能导致男性不育,我就优先买这种牛肉吃了
下一步是不是就是一人发一个锁,平常要用就必须要写申请得到批准才能开锁。
太好了孩子们,我到本子里的世界了!
补豪!怎么是 Femdom 标签的本子?
这不就是杀良冒功吗?
看了一些回答,干脆直接下一步,私自紫薇有罪算了。
小保好 “管 “。
曾经有一群小保,他们最喜欢的就是 “早该管管了”,要大爹管管。每当他们看到铁拳砸别人,他们就大笑,早该管管了。当他们与别人争论不赢时也喊“早该管管了”。遇到“网佐” 传教文化管控时,他们满腔热血的喊道 “早该管管了”。遇到“劳保” 宣扬加强文化审核时,他们满脸献媚,附和道“早该管管了”。
大爹看他们这么爱管,很欣慰,于是决定管管他们。这时候他们又哭着喊什么 “自由啊,法治,个人权利啊”,这些平时他们最讨厌的东西。别人问为什么不该管,他们回答 “那能一样吗?
”
这件事就和快播案一样。
所有人都知道不对。
但不对不是判决的理由。
没有服众的明典正刑。
就只会把治理社会的权力一步步让渡出去。
快播案让渡出了平台的管理权。
现在你看到的微博的 “夹总”,B 站的 “阿瓦隆”,抖音的 “56 学姐” 都是快播案的深远影响。
平台可以用 “监管压力” 这个万能理由,顺理成章的拿走平台上所有发言的管理权。
这次又让渡了些什么呢?
我不知道。
只希望,但愿不会有一天,你买的兵人和芭比娃娃上,有粘得死死的内衣裤吧。
法律有漏洞,可以推动立法。这是人大的职能,也是依法治国的根本逻辑。
但法律有漏洞,就出台个 “司法解释” 堵上,这就是在拿走人大的权利。
这件事呢?
甚至就是弄点贴边的法条,再找几个 “专家” 解释解释,就把人送进去了。
甚至还有一条标准是找几个未成年问他们是不是 “羞于展示”,咱就是说,卫生巾,是不是都算羞于展示的?
我只能说。
总有人想比人大牛 X。
最近司法一直出冤案
我其实不太理解
但有没有一种可能
外部势力在我们公检法的暗桩全面启动
通过冤案制造民怨
从而达到颠覆政权的目的
如果这个推测是真的
我也觉得司法继续崩坏也不是什么坏事
如果上层拨乱反正政权还有救
如果放任自由,那就历史周期率,也是客观规律
牌总是要洗的
实名举报春水堂娃娃生产者已构成犯罪!
一、设计细节已突破法律红线
案涉手办被认定为淫秽物品的关键细节包括:“女性跪地形象”“可脱卸式内衣裤”“胸部和关节部位色素沉淀”“下体简化成一条线”。
那么春水堂娃娃不仅拥有完整的人体构造,部分产品甚至采用医用级硅胶,触感逼真,可带加热,细节刻画远超 “下体一条线”。且春水堂娃娃的肤色渐变、血管纹路等工艺显然更精细。
更换衣物方面,春水堂娃娃的衣物、假发、配饰均可自由更换。这明显属于 “模糊二次元与软色情边界”,甚至可能被认定为 “诱导用户进行性联想”。
春水堂,你犯罪了!
二、证人证词铁证如山
手办案认定手办为淫秽物品的另一核心依据是:“两名未成年人购买后因羞于展示,将手办藏于床底”。
若是的消费者里有未成年人,而且还没有把他的娃娃放在客厅,放在床上,公然向家人展示。而是悄悄的锁进衣柜,装在箱子里,那么充分的证明 “诲淫性不言而喻”,
春水堂你犯罪了!
三、公安鉴定你是你就是
手办案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是定罪的关键。而根据报道,公安机关对淫秽物品的认定标准包括:“是否可脱卸”“是否突出性器官”“是否打码” 等。
春水堂娃娃的衣物不仅可脱,部分型号还附带 “情趣内衣”,完美符合“可脱卸” 标准;性器官设计完全裸露,且未进行 “一条线简化” 或打码处理,堪称“露骨宣扬”;尽管春水堂拥有生产许可证,但判决书明确指出:“版权证不能豁免淫秽性认定”。因此,春水堂的合法资质或将沦为“无效辩护”。
春水堂你犯罪了!
四、法学专家都说了,还能错吗
报道中多位法学专家认为,刑法的介入是 “对行政监管盲区的必要补充”。
成人娃娃行业长期缺乏明确的 “色情分级标准”,属于典型的 “监管盲区”,正需刑法强势介入;
即便春水堂辩称其产品为 “成年人合法情趣用品”,专家也已明示:“不得以亚文化之名突破未成年人保护红线”。若有未成年人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娃娃,生产者必然难辞其咎。
若春水堂案发,流水线工人、网店客服等 “从犯” 或将面临 “判一缓一” 的“宽大处理”,而 CEO 和设计师则可能喜提 “四年九个月” 大礼包。
综上所述,春水堂你犯罪了!还不快去自首!
获刑应该是卖给未成年人了
如果单纯售卖可拆卸服饰手办就获刑的话,那真就离大谱了。
照这个标准办案,制售任何不穿衣服人体模型的都能抓,美术学院和医学院的人也能抓。
你说法治我都觉得有些好笑
很多人嚷嚷着「这是对男性的性专营!」「损害男性权益片面利女!」「损害男性的性权益!」就涌了进来……
怎么说呢,实在是让人憋不住笑了,你们是真想把这玩意钉死在「淫秽物品」上啊……
受累再问一句——你们买「耻物」真的是买来打胶用的么?不会吧不会吧?
给诸位拎起男拳锤子就看谁都是钉子的诸位科普一下,这种所谓「淫秽物品」学名叫「耻物」,顾名思义,摆出来被别人看到会很羞耻的手办……
然而实际上真正玩耻物的基本都是摆在柜子里赏玩的,真不会有人专门买这个来打胶用,这玩意性价比太低,有渠道搞到耻物的玩家想打胶的话显然有更好的选择,一个塑料小人很难让玩家产生足够的性兴奋。
因此从定义上看,耻物只是普通的艺术品收藏品,与文玩核雕「生命之源」无异,格调不怎么高雅,但谈不上什么「淫秽物品」,再饥渴的人也不会对着几个橄榄核甩籽吧?
说到底,这就是有些人管瘾上来了,发射几发铁拳,耽美圈挨过的,耻物圈也跑不了。
谁又能确保自己不会挨铁拳呢?
这个事情巨离谱… 毁灭一个行业这次连红头文件都不要了… 而且理由堪比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这次不名垂千古我不信的。
在我眼里,这事和手办瑟不瑟没有任何关系,其重点在于摧毁老哥们快乐的源头。因为在人家眼里,你们一个个的,都是因为玩物丧志才不想结婚,所以就随便找个理由破坏玩物。温州有个老哥,他爸妈用的就是我们信教因此不能玩这些的理由毁了他的全部收藏。
你们其实只要研究一下就会发现,老哥们所有的利己消费,通俗的讲也就是能够让你们自己快乐的东西,只要门槛相对不怎么高,基本都得不到社会的正面评价。还不是因为老哥你们每多快乐一分钟,人家就少挣一分钟的钱。
比如玩游戏是玩物丧志的。看球和朋友聚会是幼稚不顾家的。看动漫看女主播舞蹈短视频等是猥琐的。总之你要么有钱搞点门槛很高的娱乐,比如什么古玩玉器字画,什么跑车名表高尔夫,要么就老老实实没日没夜的工作。
因为老哥们获得快乐的门槛太低的话,就不愿意吃苦挣钱。你不负重前行,人家怎么享受转移支付岁月静好。所以你们门槛越低的快乐就越容易被敌视。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同样的事情四百彩礼违法,但十万彩礼合法。
所以我以前就说过,老哥们是没有休息权的,只被允许劳作产出价值。你太容易快乐,除了你自己有收益,别人都觉得吃亏。所以需要抬高你快乐的门槛强让你玩不成,而破坏老哥们快乐的源头就是办法之一。
陪审团的重要性。
乐。
我国司法现在越来越呈现一种 “指鹿为马小游戏” 的特征,就是法条虽然是明摆着的,但法条里的大部分要件都没有成文的文件明文规定其范围,反而以 “其他 XX 行为 / 物品” 等方式开了豁口,然后依靠着 “一般认为”、“通说” 和“惯例”来运行,且随时可能因为司法机关改变了其认知而变更其范围,继而呈现出一种不成文法的特征——法条是成文的,但运转法条的 “司法机关的一般认为、通说和惯例” 是不成文的,甚至对于非内部人士来说是不可知的,于是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想怎么玩你就怎么玩你。
本案其实不是最抽象的,最抽象的是 A 法条里的一个要件和 B 法条里的相同要件,在文字描述一模一样、没有额外标注的前提下,其实是不同的意思,比如抢劫罪的 “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罪的 “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猥亵罪的 “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文字描述一模一样,没有任何标注标明其含义不同,但司法实践中天差地别,比如趁人喝醉酒倒在路边与之发生性关系,在强奸罪里算使用了 “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但假如这个人不是偷香、而是偷走了钱包,那就不算 “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只能算趁人不备的盗窃罪,至于为什么趁人之危这事有时是 “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而有时不是,呵,你自己猜。
放我们化学这行,就相当于我一本文件里重量用吨、容积用品脱,但吨其实有的是长吨(1016 公斤)、有的是公吨(1000 公斤)、有的是短吨(907 公斤),品脱有的是英制品脱(568ml)、有的是美制湿量品脱(473ml),有的是美制干量品脱(551ml),而且全都没有注释,该用哪个我们这些攻城狮知道,至于需要执行这些文件的工人师傅们,呵,你自己猜,猜不明白是因为你个化学盲读书少不知道原理,可不是我们写的不清不楚哈。
——我如果敢这么写文件,绝对会被当成精神不正常;如果我再用强制力保证工人师傅执行这个文件,下一个事件就是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然后我去踩缝纫机。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蜉蝣虾米在嘴边缭绕。
不恐吓,不说明,不告知。
渴了,饿了,伸伸舌头,吸溜一大口鲜嫩多汁可口无足轻重的肉鱼肉虫。
吐掉骨头的时候,还说,是你们越界了
我感觉这个案件的说理部分,套用到任何一家成人用品生产厂商都适合。
随便打开一家成人用品商店,下拉商品详情页,都能看见仿真、精细建模、真实触感等关键词吧。
随便采访几个飞机杯、按摩棒的购买者,都会说羞于展示吧。
你说商家盗版罚他我是认可的。但是定义为淫秽物品,那我就想问了,这老板是不是得罪了什么人?
但非得说相关部门在这个案件中有什么问题,还真挑不出来,因为这又回到了最根本的问题。法条中对新规物品的解释并不是一种客观的概念,而是依赖于主观的判定,说你是,你就是,相关部门有最终决定权。
笑死,昨天刚看到有的回答说卖衣服的人体模特也是精细建模,服饰可脱,应该算淫秽物品。结果今天就给我推个这个视频【嘟嘟今天穿什么|古风保守汉服 - 哔哩哔哩】 https://b23.tv/OZ2OZTT
哈哈哈哈哈
判罪定罪,证据都可以是 “不言而喻” 了吗?
喻不喻不是重点,重点是 “不言”,不言的意思就是不说出来,但是法官判罪是需要证据的,任何证据都需要说清楚,理想来说,在法庭上“根据直觉”、“显而易见”、“昭然若揭”、“易知 / 易证” 之类模棱两可、非常主观的东西是不能作为证据的,除非实在找不到别的,而参与者一致对那些模棱两可的东西表示认同。
关键证据都可以 “不言而喻” 了,既然已经有了这个判例,那么其他案件是不是可以如法炮制?
故意杀人:这人就是你杀的,证据不言而喻;
诈骗:你就是犯罪主使,犯罪过程不言而喻;
……
不言而喻的意思就是莫须有。
“羞于展示”,羞于展示的多了,比如官员资产,怎么不展示展示啊?不敢展示那是不是说明贪腐已经不言而喻了呢?
是吧,没法说。
很久之前就有 “寻衅滋事”,不久前有无证据判强奸(唯一证据是单方口供),后有“不言自明” 的涉黄。。。这种什么都能往里装的框越来越多,不知道意味着什么。
一个字:服!
只能说现在一些操作越来越梦幻了,很多结果不仅违背法理,甚至违背常识,特别是涉及两性,明显是在压制一方。
她们以为只要管住对方就能让他们听话,把他们赶向婚恋市场,可日韩的例子就摆在眼前,他们要么躺平,要么反抗。
压制不可能弥合裂痕,只会让撕裂越来越厉害。
够判几年?
别急,大家真别急。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增速放缓刚开始呢。
按照日本经验,解决这两问题没有三五十年真解决不了。至于这三五十年里会倒逼改革还是倒逼大压抑。看大家是乐观派还是悲观派了。
工业化养鸡场不养公鸡,刚孵出来就在流水线碾死做成饲料。养的都是母鸡,框框下蛋,蛋孵小鸡,小鸡下蛋。最后卖鸡蛋和鸡肉。
主打的一个服服帖帖
很多人说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原因就在于对这个灰色地带,只是通过不定期的从重打击,掩饰在立法层面和管理层面的缺位。
为什么成人用品能够正大光明售卖,这种 “手办” 就不行?很多人说是因为未成年人基本接触不到前者,却能够接触到后者。
实际上现在成人用品早就登堂入室、正大光明。相关媒体都报道过地方形成的产业集聚情况,相关店铺也是堂而皇之在大街上开设,过去的店铺还往往是一个不起眼的紧闭的小门,现在逐渐不那么遮遮掩掩,甚至有的还有橱窗,并且网络上也可以随意购买——除非未成年人 24 小时待在学校、从来不上网,否则必然能接触到相关内容。
其实所谓的 “手办”,与成人用品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后者是有明确界定范围的正规行业,而前者则是灰色地带。明确的淫秽色情物品的范围里不包括 “手办”,但对于其具体定性到目前为止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
所以实际情况就是:
针对这一灰色地带,立法层面和管理层面长期缺位,明显存在着模糊的空间。
这种缺位和模糊的原因,固然是由于界定比较困难,把标准定明白容易形成各方面的争议。但长期不界定清楚,不设定明确的标准和范围,一定会导致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比如很多人也提到,这并不是第一次出现类似情况,前几年曾经也有过 “严打”,但这只是在通过不定期的“严打” 代替正规的管理。“严打”并不能真正替代正规管理的效果,不仅无法真正阻断其与未成年人的接触,还会造成事实上的“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当然,立法和管理是肯定要滞后于实践的,但现在这类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却还在采取 “严打” 模式进行处理,说白了,这就是一种在正规管理上采取偷懒和掩饰的行为。“严打”本身就是一种找补,所以引用 “两名证人的说法” 来证明 “手办” 确实是淫秽物品的做法,当然也显得是牵强了。
如果真是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就应该尽快明确相关标准和范围,从立法和管理的角度明确 “手办” 到底是什么性质,避免相关标准和范围的模糊甚至是长期缺位。
进步只进步到女权,而不是 LGBT。保守只保守到伤风败俗,而不是玩物丧志。
这就是保进步主义的守,为什么只用保守的伤风败俗,而不用保守的玩物丧志呢?
只用了伤风败俗来封禁男性喜欢的手办,而没用玩物丧志。因为玩物丧志不分性别,对女性也有用,是真可以攻击喜欢芭比娃娃的女性。
有人问为什么不和谐女性向国乙男角色,因为男性真的可以光膀子上街,而女性向的耽美男角色就被和谐了,海棠的女作者由于写耽美也被抓了,这就叫反 LGBT 不反直女。因为在老保眼里穿着暴露的女性和 LGBT 都是伤风败俗。
不过在游戏方面这事还真是保进步主义的守,毕竟只用了保守的伤风败俗这个只会对男玩家和同性恋玩家有用的东西,而没用保守的玩物丧志这个对所有玩家 (包括女玩家) 也有用的东西。
这个案子目前在裁判文书网上,已经搜不到判决书了。
在看不到判决书的情况下,只能根据现有的媒体报道,做一些猜测了。
从手办工厂老板到文员 12 名被告人被判决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期从四年九个月到判一缓一不等。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首的主犯被判 4 年 9 月,已经是加重刑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 号)第 8 条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三万至五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是达到 “情节严重” 规定的五倍以上。
这个老板,获利数额应该在 3 万~ 25 万这个区间内,超过 25 万刑期肯定是 10 年以上了。推测老板应该是靠这几件产品赚了十万左右。
除了判决书提到的一款手办,案涉的多款手办在是否属于淫秽物品上均无争议。根据判决书,这款争议较大的案涉手办是一个女性跪在地上的形象,上身和下体都穿有可脱卸式内衣裤,背后有一对翅膀;胸部和关节部位做了色素沉淀,没有特地制作乳头,下体简化成一条线。
均无争议,因为没有证据开示,很难看到这些 “均无争议” 的手办长什么样子。不过可以根据下面有争议的那个反推,就是特地制作了乳头、下体没有简化成一条线。这是什么标准呢,其实就是坊间早已流传的所谓三点式标准:两个乳头,加上阴道口,构成三点。三点都明显的暴露,那铁定是淫秽物品了。
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了淫秽物品的范围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描绘具体性行为,如果有手办在描绘具体性行为,那这种手办有的话应该是属于无争议的那种。这类手办很难用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来排除。
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物品。这一条标准是手办被认定为淫秽物品的主要标准。
宝山区人民法院认定案涉手办为淫秽物品依据的是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以及两名购买手办时未满 18 岁的证人对于案涉手办的处置方式——“两名证人购买案涉手办后亦认为有色情内容而羞于展示,故其诲淫性不言而喻。
本案中,法院需要证明第一手办露骨宣扬色情,第二手办具有诲淫性。这里法院认定淫秽物品的证据有两个,一是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二是两名未成年人的证人证言。公安机关鉴定,这个说实话让侦查机关自己鉴定自己办的案子,很难说有什么独立性,而且公安机关的这个鉴定本身的标准是一言难尽。根据公安部对《关于鉴定淫秽物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8 年 11 月 27 日 公复字〔1998〕8 号)。
今后各地公安机关查获的物品,需审查认定是否为淫秽物品的,可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鉴定工作,但要指定两名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同志共同进行,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需重新鉴定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会同同级新闻出版、音像归口管理等部门重新鉴定。
说白了,就是两名公安的同志鉴定之后说你是,你就是淫秽物品了。当然这只是公安的意见。你要申诉其实没什么用,来自大连市警察协会的同志自己都说了:
在一些地、市级的地方,对当事人提出异议需重新组织鉴定的规定形同虚设,多部门组织重新鉴定的机制并未建立。在笔者看来,即使建立了这样的临时性鉴定组织,让不熟悉鉴定标准的临时人员出具鉴定意见也未必妥当。[1]
我认为公平地说,公安的鉴定意见作为证据而言基本没有什么可采性。鉴定一方的中立性无法保证。当然我猜测这里公安机关只是按照传统的三点式标准,鉴定了手办是否是在露骨宣扬色情。
不过上海的司法实践水平相对较高一些,再提出异议之后还是会有鉴定的,比如:(2021)沪 0101 刑初 96 号中,该案中控辩双方围绕本案中视频、照片究竟是根据市局鉴定中心、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 鉴定组的意见,认定为淫秽物品,还是根据美术、摄影教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 认定为具有艺术价值的艺术作品,展开了激烈的辩论。[2]
法院基于证人意见的说理很难说服他人:两名证人购买案涉手办后亦认为有色情内容而羞于展示,故其诲淫性不言而喻。诲淫性虽然本身就是一个主观的标准,但将其使用者的反应作为证明诲淫性的有力证据,过于宽泛了。因为基本无法用这个标准在刑法淫秽物品里做一致不矛盾地运用。考虑存在某个物品,比如说某种型号的牙刷吧,张三认为有色情内容而羞于展示,难道能证明牙刷具有诲淫性吗?
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充气娃娃就是大号的手办。它完美符合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物品标准。够露骨,也够诲淫的,能让人直接产生性欲,我认为其宣扬色情的程度远远超出小一号的手办。为什么不把春水堂的人都抓起来?这不得按照最高刑直接判个无期徒刑?如果刑法面对同样性质的行为,只惩罚一部分人而不是一视同仁,那只能说明即使形式上的平等也没有了。
淫秽物品的性质,司法实务界中认为应由法官遵循整体性原则,根据社会一般人的标准,结合行为时的文化环境,对涉案物品是否具有诲淫性以及科学艺术价值进行判断。按照这个标准,我认为不存在社会一般人,只有社会二般人,无法想象认为手办是淫秽物品的人,不认为充气娃娃是淫秽物品。
既然大家之前都是处于普遍的生产淫秽物品牟利罪中,为什么会突然打击手办行业呢?我猜测主要是家长举报导致的,体制内受到了一些明显的压力。那两名证人是 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一个还在宿舍。
判决书显示,两名证人发现手办对胸部和下体生殖器有明显刻画,其中一人怕父母看到不好,特地用带颜色的胶带挡住了手办的胸部和下体;另一人觉得手办放学校寝室不好,在家里摆放又怕父母看到被责备,一直把手办放在房间床底下。
同时根据焦点访谈的调查,这些手办的主要销售对象也都是未成年人。
2023 年 12 月 1 日,央视《焦点访谈》揭露生产销售黄色手办产业链。这些 “美少女” 手办造型为各种性爱姿势,接近“全裸”,或可拆卸、脱衣,在直播平台和网购平台售卖,生产地集中在广东东莞。据《焦点访谈》记者的调查,黄色手办很大一部分流向了未成年人。一些在网上售卖的黄色手办标注着“适用年龄为少年(7—14 岁)”,一些网店的主要客户群体标注为初中生。
我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解释,供大家参考。整个打击节奏时间线也能对得上。
刑法作为国家最严厉的打击,保持谦抑性是必要的。在现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有成人用品之类稳定发展行业的预期下,突然动用刑法力量打击这些行为,只能造成秩序的不稳定。民营经济的活力就是在这一次次地突然打击下逐步失去活力的。
2023 年 12 月 7 日,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民警在广东省东莞市被告人许某的两处仓库内查扣 3 万余件手办,均被鉴定为淫秽物品。案涉网店自 2022 年起共销售上述经鉴定的手办型淫秽物品 2 万余件,销售金额人民币 200 余万元。
一个广东的工厂老板,200 万销售额,10 万的毛利,毛利率 5%,还被判处了罚金 10 万元。这就是今天民营经济的市场现状。
法律,按照本雅明 - 阿甘本路线展开的法哲学思想来看。在当代国家体制中,每个人都已然是被法律所悬置的,暴露在纯粹暴力前的罪犯了。只有当人人都是罪犯的情况下,国家才拥有了立刻把每一个人都变成国家敌人的法理依据,有了用国家暴力打击任意人的合法化权力。这一点体现在实践中,便是人人都已经是罪犯,但国家选择性执法,而你永远处在可能被刑罚的薛定谔状态中。
难不成,这个法院的法官有 “入刑率” 之类的特殊考核指标?
还能说什么呢, 这就相当于某小烟酒店因为卖了几包烟给客人后, 被有司以贩毒罪给法办了
这么一看,大同那事是不是就没那么离谱了?
另外,这让我想起了萝卜刀。
贪官污吏,董小姐,鲶鱼之流的蛀虫和事件还没处理,却优先把人力用在这些地方?
是境外势力作妖,还是某些群体居心叵测特意浪费人力?
太好了,什么时候把米开朗基罗挖出来判了?
被告人米开朗基罗你听着!
冰箱贴得扔了
我是高中物理老师,请问我在讲楞次定律时提到将磁铁 “插入” 或者 “拔出” 闭合线圈时会产生感应电流,还在学生面前演示了好几次。还提到了 “插入” 或者 “拔出” 的速度越快,感应电流越大,会不会被当作向学生传播淫秽信息被抓啊。
如果我会被抓的话,那我旁边刚讲完生殖系统的生物老师怎么办
我在想这个是不是比巴铁塔铁还……
又是哪个员外的儿子在和亲爹吵架的时候随手把这手办扔到了爹的脸上,然后摔门拂袖而去,爹想着独身子女政策好啊,号每人一个绑定身份证,谁叫自己当初不懂,明明生了个法师号全点力量了,练废了就只能练废了。
再看看地上的手办,没想到一摔,竟然露出了两个大扔子,这衣服居然可脱?!怪不得刚才自己脸上好像被两个尖尖的扎了,还怪疼哩。
这还了得?你爹一路走来,如履薄冰,好不容易走到对岸,心想这一切都是值得的。今天还能被塑料假扔子扎脸?越想越气,总觉得自己儿子本来好歹是个院士的料,如今 4+4 都不够格,肯定是哪里出了问题。
第二天上班,叫来手下的某个 80 后副 c,此人小镇做题出身,平时兢兢业业(至少看上去如此),说话有分寸,又不至于太圆滑,年纪不大不小,说不定懂点这东西的道道。
小 80 后一看,两眼放光,表示领 d 你快放下,这东西有毒,放西方基督属于撒旦偶像,放东方绿教属于猪肉烤肠,放领 d 您手上就是老革命听邓丽君,靡靡之音了属于。
这东西害人啊,领 d 您不开口我斗胆乱猜,是不是公子的诺贝奖被这东西耽搁了?我觉得,想出来这衣服能脱的设计,多少有点反社会,我自家侄女,自从小时候玩了能脱衣服的芭比娃娃,现在满脑子不婚不育,去父留子,穿婚纱听演唱会坐地排 x,相亲相不中,家里三条狗四只猫,白天组团骑摩托,晚上登山钻帐篷,半天什么都没锻炼,200 多斤就发达了一个括约肌。本来多好的一个女孩,全家指望她剪纸特长进协和呢,现在整得不伦不类,都是三岁时候玩芭比玩的!
爹一听吓傻了,没想到这玩意塑料的,轻轻一脱衣服就有这种威力,自己当年成名之战就是想出电子海落樱这个提法,成功带动社会上无数中老登共鸣,把游戏机给收拾了,想来那是自己的舒城,一切的开端,没有那个漂亮仗,哪有自己今天在朝 t 的掷地有声。
如今功成名就,光宗耀祖,不料一个大意,老前辈被偷袭了,这小小塑料,比游戏机小多了,随便一藏,而且还有衣服做掩饰,相当于当年的 ps2 装路由器天线了,掩人耳目啊!
真是太坏。自己在外面下舒城,下苏州,下南京,家里儿子却被这塑料扔子消耗了志气,本来好男儿志在四方,出可进高盛大摩,入可去协和烟草。如今不好好镀金,还忤逆自己亲爹,给爹吃塑料扔子,真是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接下来怎么做你知道了吧?”
80 后眼珠子提溜转,双手像苍 y 一样来回搓动,嘴角似笑非笑,身体半弓向前。
“请领导放心,这东西我还真懂一些。”
我记得三十年前有个流氓罪
有个女生(万红莉)在河里洗澡,被举报拉出去崩了
还有个男生,因为小便不小心被他人看到,被举报拉到新疆劳改。
当时有一条最重要的社会背景,就是大量青年失业。
不知道三十年后,新生代再复看咱们这个时期的各个案子,会发出什么感慨。
阳台哥那事出来之后,手办、GK、雕像基本每年都得挨几下,但基本上都是盗版挨。
查了下这次都有哪些手办被涉及,发现网上新闻里配图基本都提到了这款。
看头部和翅膀这个造型应该是 FGO 里妖精骑士兰斯洛特第四阶段的卡面,卡面没有脱光的差分设计,是原型师找工作室开模量产制作的。
查的过程中发现原型师其实开模做了不少手办,但用一些作品的版权绘造型做的手办,似乎都没找版权方拿授权。
以某个已有 IP 中的角色为原型,有制售手办打算的个人 / 工作室 / 厂家,哪怕是少量制作几十份用同人图造型做的同人 GK 也是要问版权方授权的事的,毕竟利润大。加上这个涉事厂家卖销售额有 200W,从结果上说这类手办的情况确实是制售盗版搞黄损害到 IP 相关版权方的利益了。
所以个人比较认同一些答主说的是版权方(或者授权代理方)这波发力了,真想把卖盗版的送进去,找了这个方向告。然后新闻还提到这手办卖到未成年手上了,没准中间还有家长往严重的方向举报,两拨一块上这直接 BUFF 叠满抬走了。
其实都是老生常谈了,高赞答案都一惊一乍的。
但是,你想想,本质不过就是老一套,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
如果这个模式不变,很多人都是罪人,但这里的问题不光是你会不会莫名其妙的倒霉吃牢饭。
普通人没有安全感是一个问题,但是,这里面的权力寻租空间,真心是大的你不敢想象了。
人家想抓谁,想处理谁就是他们一句话的事情,就看你懂不懂事了,想想,是不是这个套路。
所以,大家也别说,为啥没有轮到你,要不,就是你比较懂事,要不就是还没有轮到你。
最后大家来看看这个要判几年吧,我建议起码十年起步!
在手办这个新兴行业监管尚不完善时,刑法的介入,恰恰是对行政监管盲区的必要补充,而非越位,这也体现了源头治理思路。
。。。。。。。。
等下。我有点儿迷。
这段的意思就是说:在行政部门还在讨论该罚多少钱的时候,司法机关就可以决定该判多少年了?
生孩子涉黄,真不明白老宣传生孩子干啥,不仅吴涛还要馁涉,太黄了
隔壁炉石区有个主播叫作驴哥,直播间最近因为涉及淫秽涩情被超管封了一段,不知道的以为是看片弹窗,或者主播 关,裸露什么的,知道的才晓得是驴哥学温斯顿,并且发出 “娇喘”,参看最近的逗鱼时刻。
这两件看似毫不相关的事情,其实指向的是一个相同的版本事实。
突然想起,“智能驾驶”,这个宣传已经有十多年的时间,而且因为智能驾驶事故的司机也不少,各大车企纷纷违法宣传,然后工信部和公安定义为违法,车企才改掉。
反而手办呢? 在此之前,工商给营业执照,能生产,能售卖。
结果生产者说坐牢就坐牢了。
既然要定义为违法,那也要给全国各大手办工厂改正时间啊,也发个文啊。
没有势力的弱厂就只配进牢里了。
如果手办能定义为涩情违法。那么请问,情趣娃娃体验店,是否构成违法?肯定不构成嫖娼,但是构成涩情淫秽物品传播呀。芭比娃娃违法不?有描写女性身体,而且也有极小部分人对芭比娃娃冲过吧。还有飞机杯呢? 自慰棒呢? 都是有强烈性暗示,和性器官描述
把手办定义为传播淫秽物品,就会让这些厂人人自危,最后这些物品会彻底消失在这个东大市场上
诬陷你的人比你更清楚你是被诬陷的,但是你拿他毫无办法,这就是权力泛滥的恶果。
之前大同那个破事的时候我就写过:
大同这案子,或者说所有的案子,说白了怎么判看公检法心情, 现在一群人因为一个摇色子结论狗叫,早晚吃回旋镖。
没摇到你,或者摇出来的玩意还凑合,那就 nbcs, 摇出来的东西要命了,就开始叫,可是,不是一向如此吗?
那…… 我的头像是高潮脸的樱小路露娜,
而且我写回答时有一个不好的习惯,不仅会引用外网的论文,而且在回答的评论区里,置顶的省流评论会粘贴 p 站上的图,我随便插入几张图,差不多是这种风格的:
按这样说,如果有未成年人对我的图片,或者说对我把持不住(
),那我岂不是传播淫秽物品,要进去踩缝纫机踩到老死?
我只是好奇,那充气娃娃整个产业链,不得来个团灭,这个行业就没法存在,它更是货真价实的淫秽物品呀。如果充气娃娃行业可以存在,那色情手办又为什么不行?如果说卖给未成年人人不行,单卖给成年人也犯罪吗?
这问题早就有人说过了,就俩原因,第一就是谁也不想承担 “给青春期学生开展性知识教育” 的风险,因为全世界教育的经验就是你告诉了小孩 “什么是性” 就一定会有未成年擦枪走火。
第二就是一看你们都不给女的花钱去买塑料小玩具,急了。
结果就是,看着一群被憋出千奇百怪性癖又不懂如何正常男女交往的结婚率生育率,归咎于 “都是 xx 入侵毒害青少年”。
我们高达的爆甲……
应该没问题吧?
不少网友又被带节奏了。
首先要明确的是,成人用品(器械)只要是合法生产的,不属于淫秽物品,属于保健品类。但如果店家私自销售给未成年人,就会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
换句话说,制作和销售两个环节都要合法。
这起案件中的手办,从来就没有划归成人用品类,而是动漫周边产品,简单的山寨倒还好,只要版权方不起诉你,一般不会有人管。但如果打擦边球,有成人要素(裸露性器官等),那就是明目张胆的违法。销售也没有限定成年人(比如 18 岁以上才可以购买),而喜欢二次元周边的大多都是未成年人(这些手办上面都明确标注了适用 7~14 岁),这又是明显的违法。
最后,除去那个带翅膀可脱衣的手办有争议,这些人销售的其他手办都是典型的淫秽物品,没有任何争议。网红为了博同情和流量,单独就扯着有争议的说,这是炒作流量最经典的套路:断章取义,以偏概全,诱导网民管中窥豹。
看了一圈感觉全在隔空打靶。
最大的问题是这是同人手办,新闻里那个展示的是无授权的梅柳齐娜 18x 满破。另外还有其他 FGO 相关的 18x 东西。
FGO 国内有两个利益方,一个阿 B,一个索尼。说他们两家是这两年国内二次元实体商品主流化大众化的最主要推手没问题吧。
在这种情况下,认为他们会允许这种东西在国内售卖么?
所以为什么是上海办的懂了吧?
跟什么开放保守一点关系没有。
协和的热度一下就不够了
他们比 4+4 还坏?
?
当你说这也是严格依法办案,我只能觉得立法是不是有点问题了。
你们中有谁所穿的服饰是不可拆卸的,可以先对手办扔石头
1、有一句话,叫做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春秋左传正义》)
抓手办,不抓充气娃娃,就体现了不可预测性。
2、这里的鉴定纯粹是一个走过场的东西,因为要抓你,所以我得做个鉴定,凑个证据。
3、对这个事件进行法律上的教义学分析是没有意义的。要多从历史上去理解。
简单讲两句,抛砖引玉:
1、案件所涉的罪名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这里的核心争议是手办是否属于「淫秽物品」。
2、刑法中,对「淫秽物品」的范围,进行了两种列举、提出了两个例外。
依据《刑法》: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依据本条,只有满足**「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诲淫性」**二者之一,才构成「淫秽物品」。
同时科学著作和艺术作品除外。
(因此,答题区一些知友引用大卫裸体像进行讽刺是不成立的,首先大卫雕像并不具体描绘性行为,也不露骨宣扬色情,其次艺术作品构成例外)
3、实践中,「具体描绘性行为」是一个比较清晰的指标,因此大多数争议案例都集中于后一类(露骨宣扬色情、诲淫性)。
学界对「诲淫性」概念界定大多借鉴日本「查泰莱案」(即日本最高裁判所对《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是否属于「淫秽物品」的审查案件),即「诲淫性」应满足:
(1)无端挑起和刺激人的性欲;
(2)损害普通人的性羞耻心;
(3)对善良的性道德观念的违反。
(这也是为什么新闻提到,法院判决特地引用两位证人,证言「购买后认为有色情内容而羞于展示」——这里其实就是在论证「诲淫性」标准的第二点:「损害普通人的性羞耻心」)
4、对本案的个人意见:
我不完全同意用艺术雕像或是成人用品对本案进行反驳。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而成人用品虽因娱性功能往往让人联想到性,但其本身不直接、露骨宣扬色情(例外是充气娃娃,简单真人形象的充气娃娃,从外观上看并不满足「露骨宣扬色情」的条件,但如果充气娃娃被做成全裸或是性交姿势,则可能属于「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诲淫性」二者之一)。这些举例更多是望文生义、挑动情绪,对本案议题并不构成一个好的反驳。
但我同样不赞同仅仅因为手办可以脱衣就认定淫秽物品——既然着装的充气娃娃并不满足「露骨宣扬色情」的条件,那么依据同样逻辑,手办着装出售也不应认定为「露骨宣扬色情」——至于使用者是否通过二次加工或拆卸组装开发其满足性欲功能,这是另一回事。
持中地说:手办、模型当然「有可能」构成「淫秽物品」(比如说,把发生关系的情景直接做成手办,就很有可能属于「淫秽物品」),但是这种可能性,应该聚焦于手办形象本身是否「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诲淫性」,同时,应该慎重考虑部分手办来源于二次元原型,背后可能有特殊艺术价值(从而构成艺术作品的例外)。
当然,本题(和很多其他问题一样)不单单是个法律问题——规制淫秽物品相关罪名通常被认为用以维护管理秩序和性道德风尚,但时代演进、风气开化,大家对性道德风尚的尺度也在一点一点变化。本题下的很多意见,与其说是对本案不满,不如说是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不满(也就是希望解放天性),这个层面已经超越了法律本身,也就不多展开了。
另外:
其实按照报道:
**除了判决书提到的一款手办,案涉的多款手办在是否属于淫秽物品上均无争议。**根据判决书,这款争议较大的案涉手办是一个女性跪在地上的形象
感觉媒体报道的确有些断章取义(笑),既然多款手办无争议,为什么不把无争议的手办也拿出来介绍一下呢?说不准,介绍了无争议的淫秽手办,大家对本案又是另一个看法(譬如说,直接把发生性行为的过程截取出来做成全裸手办,可能大家对认定淫秽物品的意见就没那么大了)。
以上
很搞笑,薛定谔的社会危害性。不需要考虑社会一般人的认知,至于危害在那里,那就是在于只要我拿着法律推导出来有,说你有就是有。
刑法第 367 条第 1 款规定的是:本法所称的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在这里其他淫秽物品的本质属性、具体内容与判断原则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但是起码也要跟前面所例举的书刊、影片具有相当性,也就说不论载体如何总要有体现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
本案中所提到的手办是属于可拆卸式的手办,拆卸之后也是对关键部位做了色素沉淀,没有特意的制作 xiongbu 等特殊部位,下部分也是简化成一条线。我觉得光是这样就很难明确的定性为露骨的宣扬色情。
而将其认定为淫秽物品的证据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另外一个是两名未成年人证人。首先鉴定就是只给出一个结论,反正也认定了,反驳也不给任何的机会。
而另外两个未成年的证人证言。判决书显示,两名证人发现手办对胸部和下体生殖器有明显刻画,其中一人怕父母看到不好,特地用带颜色的胶带挡住了手办的胸部和下体;另一人觉得手办放学校寝室不好,在家里摆放又怕父母看到被责备,一直把手办放在房间床底下。两名未成年人证言式认为购买之后认为有色情的内容而羞于展示,淫秽性质显而易见。
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那如果是另外两个外向活泼的未成年敢于向他人展示,还把可拆卸的部分一会拆下来一会装上去,那又应该如何认定呢?社会公众认知中的显而易见是否就可以单纯依靠这两份证言认定下来?
如果可以按照这样的判法,那我觉得大街上传播淫秽物品的人也太多了,很多服装店里的塑料人体模特,也对身体部位有明显刻画,有些成年人都会觉得羞于展示,只要没有穿上衣服也放在橱窗展示,那就可以把生产商还有店主、售货员都按照这个罪名装进去定了。哦对了拉模特的司机也不能放过,万一是开三轮没穿衣服在路上拉的,也能算的。
其实,我最好奇的事情是,今天的中国,有性教育吗?
别说资本主义国家,就算是社会主义国家,这么保守的,除了中国朝鲜,还有谁?
有人说,中国古代封建,存天理灭人欲。
但问题是,中国的古人结婚年龄,唐代规定男性 15 岁、女性 13 岁以上即可结婚,而明代则规定男性 16 岁、女性 14 岁。
也就是说,古代中国,其实非常非常的 “顺应天道”。你性成熟了,就该交配生育了。
(顺便提一句,教员 14 岁,他父亲就给他安排婚姻了)
如果今天的中国人,跑去古代,跟一个 15 岁的男孩(以今天的标准是未成年)说,你要保持孩童的纯洁,烂漫和天真。你看古人会不会嘲笑你。
古人的男女大防,不是说男人要守身如玉,而是男人不能觊觎不属于自己的女性。
现代工业时代,事实上严重扭曲了人在自然天道的生育规则。
强制把没有完整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年轻人定义为 “未成年人”。
甚至有些极端的,把 22 岁的大学毕业生也定义为 “孩子”。
请问,你尊重天道了吗?
朱熹的 “存天理灭人欲”,是对读书识字的士大夫阶层说的,是对黄四郎老爷说的,是对 12、13 岁就能破处的贾宝玉,秦钟说的。人家没说自己 “存天理灭人欲” 是对广大老百姓说的。
在读书时代,对性围追堵截,视如洪水猛兽。书读完了,让你一毕业就成家立业,让你立刻能拿出几十万的定金彩礼,立刻买车买房,有一份稳定工作。
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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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今天的教育,事实上一直在男女之间制造隔阂。
所以,今天中国男女矛盾之激烈,是在教育阶段就埋下的火种。
因为中国有九年义务教育,实行的是男女混校。
男女混校,如果管理者不在男生女生之间制造隔阂,
那一定会导致男女关系混乱,
所以,管理者一定会潜移默化地在男女学生之间制造制度性的对立,制造矛盾,从而塑造男女大防,保持学校的氛围纯洁。
所以校园管理者,会疯狂打压羞辱 “偷尝禁果” 的叛逆者。将他们贬为学生群体里的贱民。
某种程度上,这种义务教育阶段的性隔绝,培育了今天中国互联网男女对立的舆论温床。
更加严重的是,这种对性文化的全方位管控,事实上剥夺了青年,在性方面的思考权,探索权,自主权,主动权。
在今天,中国生育率断崖式下跌的今天,在互联网男女对立的今天,性教育,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严肃议题。
以为封杀几个塑料玩偶,搞性垄断,就可以让男人追求女人吗?
如果爱情与物质条件挂钩,那么房子,车子,彩礼就是全世界最好的避孕药。
刑法第 367 条对淫秽物品的定义: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划重点: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偏偏这个时候手办就不算艺术作品,算淫秽物品了,这不就是典型的自由裁量权吗?
我们每个人都有罪
犯着不同的罪
我能决定谁对
谁又该要沉睡
——《以母之名》
你好,能不能快进到人类繁衍,外科手术,甚至买卖衣物都算传播淫秽。
现在这个风气真是太过于低俗龌龊了,令人发指。
专家说
彰显了对规模化淫秽物品产业链的零容忍,传递出 “文化创意不得突破公序良俗” 的明确信号
呃呃,我想问的是
他们是怎么做到对着公开的女性玩具店和展会睁着眼睛说瞎话的?
如果是为了钱搞远洋捕捞,大家见怪不怪;为了 kpi 搞事,大家也能明白为什么这么做;或者是同行举报,用赵弹来搞商业竞争,那也是传统艺能。
但是要是判决不是基于以上这 3 种现实逻辑,而是价值观驱动,那乐子就大了。
坏了,那我的娃娃岂不是更严重?
嫖娼违法,但是包月合法。
同理可证:擦边手办违法,但是充气娃娃合法。
洗头佬觉得有的事还是得偷偷干,所以搞了毒气室,用洗头的名义搞屠杀。结果得了个战争魔头的称号被人唾弃,而且其实也杀的不够干净。
商场的假模特按这说法全都是淫秽物品,应当所有商场关停整治。
我第一反应就是芭比娃娃。。。。。。。
这种在全球火了这么多年的玩具,是不是也算淫秽物品?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看来显卡的教训还没吃够。
当年就是因为宣传游戏是电子毒瘤,所以现在显卡技术明显落后。
因为显卡技术落后,所以算力跟不上。
因为算力跟不上,所以战场模拟和电子对抗处于劣势。
一旦开战,很可能就因为这一颗钉子输掉整场战争。
现在又禁色情手办。
那下一步应该是禁实体娃娃了,毕竟这玩意就是个大号色情手办。
那么拟真皮肤也就不用发展了,没有民用领域给你回血,你有条毛的资金去做技术革新。
仿真机械四肢肯定也没了。
人工器官还有医学领域撑着,但一体化是不用想了,你只能半人半机械,没法机械飞升了。
照这个趋势,元宇宙百分百是没了,最多给你一个大一点的元监狱。
我真服了。
性是什么羞耻邪恶的东西吗?
生存和繁衍,这是人类最基础的本能和最强大的动力啊!
从题目上信息得知,手办是穿了衣服的,虽然可拆卸,但人家穿了衣服。
穿了衣服就是正常手办,不能因为买家能把手办脱掉衣服就觉得是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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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证据的取证过程 手办原本有衣服,那送检鉴定的时候也得保证原样。
意思就是,得带着衣服鉴定,不能把手办扒了衣服再鉴定,要保持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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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定【传播淫秽物品罪】
你别管生产的时候是不是裸体,咱发货的时候,是有衣服的,包装盒里这个小人是穿着衣服的。
那这说破天都不算淫秽物品,人家穿了衣服。
小明剑魔如果去吃喝女票赌抽,一百万够他花几年。
但他选择了结婚,为了吃口猪头肉,半年不到没了一百万,还导致健身教练损失了几百亿。
这就是星专营的威力。
判决是魔都的法院做出的,但总部位于魔都的 B 站,其会员购里的手办风格如下:
今后如果有人为此在魔都公安报警,很期待魔都法院如何判……
以及 B 站是否会因此将总部迁移到深圳南山甚至东莞……
典型的一定要判但是没有合适的条目,强行扩大解释来处理
包羊情妇判几年?!
讲道理不正当男女关系更应该入刑,不过 ta 是绝不会立法的,就算是提议都不可能有
在这个话题上,画画的花椰菜是对的。
有的人对与这起案件是上海市判的感到惊讶,那才是比较奇怪的,因为谁都知道他讲的那几个《大 IP》的手办指的是哪一家公司的,所以这个话题下,很多人反而不好讲什么,至于他自己嘛,他是《绘圈》的,跟自己培养美术团队的那群人本来就对付不起来,自然敢公开的讲这些事情了。
只不过这件事情的核心并非只是《盗版手办》而已,毕竟盗版手办再怎么偷偷摸摸的盈利,它怎么说也能像其他领域的盗版一样有一个安慰的《宣传效果》在那里,而且官方的手办说实话上千块它是有理由的,那个精致程度可不是上百来块钱的盗版手办能够比拟的,能够有钱一掷千金抽卡的玩家也不可能去考虑盗版手办,也就两单的钱你为什么要省这个钱?放家里的柜子里都显得掉份儿。
真正的核心是防患于未然。
杀鸡儆猴这个成语可谓是中文瑰宝,最高赞的回答质问那卖实体娃娃的,卖性爱用品的要判几年,答案是,你爱怎么卖怎么卖,《但是你拿我们的 IP 做形象来卖的话,你也就会跟这些人一样进去判刑》。
实际上,市面上已经流传过很多那种借用厂商虚拟角色形象来设计实体娃娃来进行贩卖的小广告与宣传了,只不过都是比较偷偷摸摸的,是不敢拿到明面上来宣传的,属于是一种试探的性质,但是前一段时间这方面大胆了非常多,我都能在某些公共平台上看到纳西妲的拟真实体娃娃的相关宣传视频了,所迎接而来的就是这种针对性的应对了。
你会说以前也有,那怎么之前不怎么管,那是因为旧世代的实体娃娃的做工的还原程度非常不值得一提,根本就不可能达到说《能取代游戏里的建模》的那种效果,但是现在的工艺进步加上 AI 虚拟伴侣的概念逐渐的浮现下来,那些厂商私底下早就已经动了相关的心思了。
这是一份由 GEMI 总结的按照国内的生产成本来生产《新世代实体拟真娃娃》的成本清单:
实际上在国内聪明智慧的国产厂商的工业化头脑下,其成本还能被压缩到一个近乎恐怖的地步,也就是说,比起动则数万的彩礼,房产加名的底线,现在的这个成本理论上已经是大众完全可以普遍性接受的范围了。
很多人对实体 AI 伴侣是有很深的误解的,认为其必须要像真人一样才行,但那根本就没有必要:
长期以来,男性群体想要的父权制度指的是一个方便好用的家庭主妇的存在,而女性群体想要的女权制度指的也是一个这样的概念,而并非真的社会上有多少权力的主张,或者说,社会权力的争夺本质上最终还是反应在亲密关系上的高低之上,绝大多数人都只不过还是在争夺家庭地位上的斗争的层面上,出于家庭地位的同情来站在男女性别的双方的立场上进行的博弈。
然而现代的居家生活的完善,只需要智能家居 + 精妙的设计过的内部建筑结构既可以完美的实现,而 AI 伴侣所扮演的角色与其说是亲手去整理家务的那个角色,不如说是统合其余智能个体的核心的那个角色。
比如说,与扫地机器人联动,并控制扫地机器人的更高级的行为,指挥其他的机器人整理房间,这些并不是什么很高级的功能,而是已经实装并且已经实现的功能,注意,以上提到的所有的技术的实现,都没有考虑未来,而是今时今日已经可以成熟的投入商用的技术类型,因为外部环境是多变的,不固定的,这是技术上的大难题,但是家庭的内部环境是固定的,平滑的,你不可能说你家有个用轮子驱动的机器人它还能被什么东西直接绊倒翻车,被什么突如其来的货车撞得粉碎,被什么复杂的地形环境搞得无法判断自己的行为,最多也就几百平方米的固定的家具结构,是完全难不倒现在能够给货架自动补货上货的机器人的。
能爬墙,能挑货,能行走,能搬货的工业机器人很值得一看!_哔哩哔哩_bilibili
AI 伴侣本质是不用考虑《走出家门》的选项的,也不需要达成什么真正意义上的智能机器人,无需《知行合一》,只需要表面上表现的能比家庭主妇或者家庭主夫强得多,那就是降维打击。
毕竟人不是真的想看自己的妻子 / 丈夫在哪里亲自动手搬货整理家务,只不过是这些事情需要别的什么东西去处理,AI 伴侣根本不需要考虑什么自己亲自动手去做这些事情,它只需要给其他对应的工业机器下达你所传达的指令就可以了,比如《隔一天给花园浇一次水,如果天气预报显示下雨就不浇水这样子》,这不需要任何新的未来的技术。
而家庭主妇与主夫在长期的家务生活中本身会变的多么无趣这件事,那就是连张爱玲那个上世纪 40 年代的人都已经详细在作品中描述过的事实了,尽管人本身是复杂的,多样化的,有无限可能性的,《但是在长期重复的劳作环境中,人类能够在外部的世界表现出来的智能水准甚至还不及 LLM 模型》。
生活之中的绝大多数人都重复着一些类似《心灵鸡汤》的错误逻辑的结论,然后用这些结论去从事自己的劳动与生活,并且将这些错误的逻辑试图灌输给自己的后代,当后代质疑自己的时候甚至会大发雷霆,不可置信,极力否定,就算是精英知识分子也不乏这样的现象,即使其本身的理性不存在《幻觉》可言,但是在其外部的情绪表达上面来说,明知是幻觉依然认定其是真实的,不惜一切代价也要贯彻的行为,甚至还不如 LLM 模型,你说它错了,它能够爽快的承认自己是错误的来得可靠。
目前实际上 GEMINI2.5 这类大模型的幻觉率相较于 DEEPSEEK 那时候早已经降低到一个跟普通人类相比,完全可以说精准无比的地步了,所谓的幻觉率是以专业的角度来说的,然而日常生活中的人类的日常对话中的幻觉率大概能高达 50% 以上,倘若以专业角度的标准来说的话,即使是从事某个专业行业的人员在谈及自己的专业领域时候的幻觉率都能达到一个匪夷所思的地步,毕竟日常谈话并不是书写论文,在简易的逻辑链与错误的记忆下,人们的日常对话中的幻觉率本身就比 LLM 大模型高得无法进行比较,甚至这还是没有算上《信仰》这个大家都避之不及的领域。
而智能是内在的体现,情绪是外在的表达,生活中的绝大多数人不可能要求他们有透过外在情绪表达看透内在智能体现的责任感,他们只会对这种亲密关系感到疲惫,只不过对方往往还能在其他的地方提供性价值与情绪价值,也就是《爱》,所以才能小心翼翼的如履薄冰的生活着。
这时候,有一个 AI 伴侣实体娃娃,它青春不老,它天生不用化妆就是美少女 / 美少男,能动,能说话,能笑,能联动家里的其他智能机器自动给你整理家务,你跟它说《被子要洗了》,回到家里被子与衣服都已经晾在阳台上了,甚至不需要主动说,它会按照数量来判断并指挥其他的家居机器人来进行家庭的打理,如果你想手动控制,你可以通过便携设备随时随地的控制,无论是性价值与情绪价值,它都可以给你,它对你绝对的忠诚,认证的是你的指纹,除非把它芯片拆了重写才行,它可以帮你做饭,主动跟你聊天,你不用打开电视上的新闻,它就能把今天发生的种种新鲜奇妙的事情推给你,你不用看智能手机,因为它就是智能手机,你不用担心突发疾病没有人管你,你的智能手表在监测到身体状态出现大问题之后,就会联动它然后直接联系附近的救护车,那会发生什么呢?
这对与生育率来说一定是坏事吗?目前说实话是很难有定论的,正因为没有一个决定性的定论,所以上面现在是有意暂时抑制这样的潮流的,但是抑制不了多久这件事是心知肚明的,因为 AI 同样代表着生产力,而生育人口在宏观层面上就是为了增加未来的牛马,如果未来的机器自己可以当牛马,那为什么非得要生育不可呢?这就会是一个灵魂的质问,而现在面对这个质问其实还为时尚早,并且,倘若家务的服务到位了,AI 伴侣到底是对人际关系重回其本质(也就是自由恋爱就是自由恋爱,不再担心其他的生活成本与生育的后顾之忧)的帮助还是一味的摧毁这种传统婚恋的叙事,这也是一个还未有定论的问题,毕竟没有大规模的社会实验可以借鉴。
对与公司而言,无论是哪一家公司,是鹅,是米,是易, 它们则是无论如何都想避免自己旗下的虚拟角色的设计形象被盗版的商人们广泛的用在这一个新世代的技术上面,这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没有哪一家公司是愿意看到的,也不能接受的,至少目前来说,无论如何都是要按在摇篮里面的。
正如这个回答下的清一色的趋势,这是不可能阻止的潮流,因为说实话,这些技术到了最后,只要金属骨架相关的技术越全面,越廉价,生产成本越低,本身就意味着由骨架所支撑的 TPE 脸型是可变化的,也就是 BLEND 中所谓的《移植脸型》,当脸型都可以变化的时候,服装也可以自行购买的时候,用户将产品买回家,要做成什么形象那可是自己家里说了算的,你不可能因为改了脸型就让公司去告他,法律上做不到这样的事情,否则微软早就想把盗版 WINDOWS 用户全都告上法庭要大家赔钱的。
但是能在这个阶段进行延缓是一定是必要的,最起码,如果未来真的要进行 AI 伴侣的大范围的推广,那也得是法律上有形象 IP 版权的它们自己来做这个才行,这在法律上实际上是挑不出什么问题的,目前这个阶段,任由盗版厂商提前加速 AI 伴侣的生成,其风险无论是哪一方都不想来承受,如果你自己私下定制,不拿出来晒,不出去主动的宣传,那没办法,管不着你,你要是到处宣传准备大规模的开卖,这些手办商就是一种警告。
那为什么不直接动呢?那也不敢啊,正如这个提问下全体齐刷刷的表现出来的态度,当初打击网瘾宣传网魔那么厉害,也不敢公然关停正常营业的网咖,更不可能取消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与部署的。
这个事最搞笑的一点,就是不仅是这个回答下,甚至微博上我也看到了一群,平日里被我归类到建制劳保的人也在骂。要知道这群人,一谈分级制度那是恨得牙痒痒的,结果现在却跟自由派们一起冲锋了。
你要问我怎么看?我当然觉得很离谱,但我懒得拿别的东西举例子了。我的诉求一直都是我的签名,实行分级,取消审查制度。哪天真成了,我立刻神转兔。
我在湖南湘潭乡下住的时候,夏天晚上,亲戚(我楚姨公公弟弟家的儿子。我叫他维族佬,他叫我回族佬)会带着铅蓄电池制作的电笊子去小水沟里电虾子。
我估计,有关部门大约是最近风浪大出不了海,也就只能先捞点儿虾米填肚子了。
建议把公安认定的那几个隐晦手办公开一下,给我整不会了,上面这些算淫秽物品吗?
宝山区人民法院认定案涉手办为淫秽物品依据的是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以及两名购买手办时未满 18 岁的证人对于案涉手办的处置方式——“两名证人购买案涉手办后亦认为有色情内容而羞于展示,故其诲淫性不言而喻。
别的咱不说,《不言而喻》这个罪名在中国历史上什么含金量不知道么??你法官都满嘴跑火车还能怪网友阴阳你么?
有一说一,本国对簧色系列产业多大缺大德就不多说了,但这次真不是女的背锅,女性同样是受害者,去年和今年海棠被连抓了两拨人(解释一下,海棠主要是搞耽美的,这种东西绝大多数是女的写女的看),这锅是塔的,反对的各位胆大的(数据删除),胆小的阳奉阴违阴阳怪气不投资减消费不婚育,锅别甩给女的。
31 了没有谈过恋爱,更不可能有啥性生活。最大的理想就是攒够能够简单躺平的钱,找个小城市弄个小工作养活自己,每个月工资能够买一两个手办的就行,所以为自己的爱好自由加油。手办买不起打不了买娃娃呗,还能买喜欢角色的 cos 服打扮。结婚?买房?趁早走远,自己过得开心就好。
顺便说一下我材料硕士,毕了业就进厂做研发了,一天十几个小时早就习以为常了,现在发帖子的时候就在通宵盯设备,五一也没放假。反正作为代价的一员我理想就是为自己理想中的简陋的小日子努力,加油吧
跟某教的保守主义太像了。
之前我记得有教授还向某教国家的领导请教过生育率话题,没想到这么快就抓到精髓了。
1. 虽然说确实是抓住 “卖给未成年人” 这个软肋,但是整个事件看起来还是有股明显的想要抓典型做成案例的味道。
反驳的各位拿飞机杯或者按摩棒来类比,其实并不合适,倒是可以拿裸体或者半裸雕塑作为类比。
既然生产销售裸体手办是违法的,那么生产销售裸体雕塑显然是同等性质的违法行为——你会按要求公开展示你收藏的某款裸体雕塑么?不展示?OK 那说明你也承认你收藏的裸体雕塑是淫秽物品嘛。
2. 向上的说法,肯定还是 “有助于年轻人树立正确的性获取方式”(指结婚)。
即通过提高性获取的门槛来迫使__性只能依靠结婚来满足生物本能。
诚然,如果真的可以让__性普遍保守到结婚前连__人大腿都没见过的程度,确实可以提高结婚率,但是要建设这种前现代保守神国必然导致事实上的两性隔离。
然后__性权益就无从谈起了。
不要指望在特定系统里塞满__性和强制性塑造认知就可以驾驭预想中的前现代保守神国。
批判的武器在武器的批判面前是不值一提的的。
为前现代保守神国承担血税的群体要求对自己家庭的绝对控制权,这是合情合理且最终一定能得到实现的微不足道的政治要求。
换你你也愿意满足。
你说你会反对,然后你看到有人化为春风后还被踏上一万只脚批倒批臭,你就乖乖的蓄起胡子 / 戴上头巾,再也不敢说话了。
3. 老话重提,工业古神作为唯一真正意义的现代性实体,它的两性平等是靠两性共同浴血奋战击败前现代魔鬼,然后不计牺牲不计代价的共同建设起来的。
而不是靠一方向另一方的施舍。
你们以为工业古神的老文宣对刘胡兰、江姐、申纪兰们的反复宣传灌输是为了获取__性支持么?
错了,那是在强调 “打天下的功劳有你们的一半”,是在为基于现代性的两性平等的法理和道义背书。
不是为男性,也不是为女性,而是为平等,为现代性背书。
某些生长于现代性,认为现代性是货架上刷新出来的社会主义巨婴,想象破坏了这份来之不易的现代性后就能获取更多权益。
【以下被要求删除】
你发我笑越来越深入人心。跟大同案一样,判决没问题。问题在法条。法条本身太荒谬,所以有关部门 KPI 完不成的时候就开始拿这些口袋罪杀良冒功呗。哦,不对,你不能说人家杀良冒功。因为人家是按照法律执行的。合理合法。建议别搞那么多法条了,多麻烦,直接写一条过量呼吸罪,以后财政缺钱,或者看哪个小子不顺眼,直接按这条抓不就完了吗?
性压抑只针对男性。
女性已经开放完了,世界领先那种。
自己卡死自己的科技树又不是一天两天了,
国外资本最怕的就是向他们国家倾销,最喜欢的就是技术垄断
刚开完成人展,名单还在手里握着呢,判例也给你们参展商准备好了,到了该打点的时候了吧?
支持,“让更多的我国男性劳动者从家门走出去,在广阔的社会中开展实践活动,增强其认知与实践能力”。
这决议甚至是一个阶级议题,性别议题,民族议题下的公共通解。
东哥外卖买五险一金,是让你们好好干!
大同订婚强奸案,是让你们好好存钱,不要被女人搞得一无所有,还要蹲三年。
振东哥的强奸案,是让你们没有结婚的时候不要想这想那的。结了婚再说嘛!
这个案子,是让你们不要躺平,手办有什么好玩的,买房子娶个老婆不好吗?
都是为你们好,你们还不知足!
整完游戏机整动漫、手办… 房间里的大象一直都是在的,消停是肯定不会消停的。
规矩就是给你严格定好然后宽而泛的执行,哪天缺钱了就收割一波。
比如仿真 biubiubiu 的界定就是这样,只要样子相似并且尺寸介于二分之一到一倍之间的就是仿真的。tb 上那一堆在卖的和买家不都得进去吗?哪天心血来潮了又是一波收割。
啊 b 的广告和杯子也都有非常露骨的,这些个事情其实道理和熏熏芝士都一样的,为的就是想收割你就收割你。
因为 1857 年教宗庇护四世担心这些雕塑会引起不必要的欲望,甚至犯罪。所以,他下令给所有雕像都加上了一片叶子。这样一来,梵蒂冈博物馆就成为了全欧洲最不会让人脸红心跳的地方。史称遮羞布运动 fig leaf campaign,是艺术史审查史上最重要的行为之一,但是随着时代变迁许多作品已经被恢复原貌~
你和我说法治我都觉得好笑. jpg
早就说了越穷的地方营商环境越不好,这种地方穷的要死,抓住罚款机会一分钱不会放过,这回知道为什么当地发展不起来了吧。
什么?事发地是上海?早就说了法制化最好的地方就是南方,营商环境还得看上海,这事要是发生在北方肯定不作为。
别的我都明白,为什么是上海?居然是上海!
关于我国私法制度方面的分析也好讽刺也好,其他答案都说的很好,我就不再多说了。而且这种案件的出现我只能说是情理之外,意料之中。
我想聊的是,当我们看到类似的案件,我们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帮到他们?请愿?捐款?我不太懂,我只是觉得他们太惨了。十二个普通人的生活,就这么轻易的被摧毁了,其中甚至包括公司文员。除了同情外,每每看到类似的案件我都会产生一种强烈的不安,因为他们是和你我一样的普通人,今天可以是他们明天就有可能是我们。
当然,如果我们真的什么都做不了,那么在互联网这个越来越有限的空间里为他们说几句话,也算是尽了绵薄之力吧。。。
一些刚来知乎的孩子千万不要认为知乎上的某些观点就是社会的主流观点
一般大多数人是沉默的
不要认为知乎上一堆指点这个评论那个的人都是专家其实他们压根只是爱多嘴
他们往往喜欢把一整件事解构 然后拿出一小块疯狂放大再输出来误导
现在知乎一开 字一打就可以做法官了竟然
问题也是 这个如何看待 那个如何看待 天天不过自己的日子去看这看那 搞的政府好像天天在想着如何来迫害你一样 这算天生被迫还妄想症吗?
现在主要问题是,我们用 50 年不到的时间走完了其他国家 200 年的路,导致了价值观更替是能以年为度量的,说白了就是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比如家长群体,至今谈性色变,生怕坏了祖国花朵,但现实是现在一件正版 lo 裙就能玩高中生甚至初中生。手机的普及与家长的放养让女拳思维在小学生之间就能生根发芽,底子上就已经污染了
这种事你放 10 年前你敢想么
再来个,结婚,大众 5 年前什么态度现在什么态度
5 年啊,代沟代沟这 “代” 是指一代人的时间啊,现在才 5 年就 180° 转弯了
这就叫矛盾,只是变化得太快底线破得太快根本没时间给你做出反应
那对于稳定为主的管理层那更是了,有句老话记住 “没坏就别修”,能用就继续运行,没出大乱子就别去乱动
你看这事会出啥乱子不,家长群体还在那叫好呢,至于玩手办的,有钱的各种途径搞正版去了,没钱的么,谁关心呢,个税都不一定交的
所以有人干脆就选择逃避,不接触不参与就不会踩坑,义务与权利就交给喜欢的人吧,躺着也挺好
这也是种说法
ps:这些手办是没版权的盗版,真要追究起来那也逃不掉,但不至于判那么狠
ps2:妈见打手办前年已经来过一次了,别大惊小怪
现在的情况是:
司法领域公务员收 ned 基金会资助通过参与极端女权活动搞颜色革命。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公然参与 “需要严格审核成员进入” 的 lgbt 组织。公务员法和党员纪律条例明令禁止的事情。不处理。
某些个主任医生利用其专业形象配合美国领事馆参与对华生物战,不处理。
北京科技大学某位班教授盗窃残疾学生的论文帮侄女在协和医院平步青云,到目前没有处理。
手办厂仿照北京机场壁画的尺度做了个手办,重庆审批过的,就为了几个条子的进步,重判。
宝爸给小孩买了两只玩具枪,就为了个女条子的进步,重判。不满足认定标准的玩具枪几把枪合并按一只真枪处理。
想请问一下,后面两个案子的社会危害性有比前面几个还大吗?还是说有些 “精英” 一早把党性和良心都换成了美元呢?
最后请教一下
,当年有位老先生刊印《金瓶》,有位老先生力挺机场裸女画,还有位老先生到处放映全裸电影。小编想判他们几年啊??!
重点是手办吗?重点是向未成年人销售。
非成人用品玩擦边,属于严打区域。具体该如何处理,交给法务专家讨论吧。
看这个截图的话,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两点。
第一点,可脱式手办只要有三点存在,即被认定为淫秽物品,这一点其实没什么争议我觉得。如果你觉得三点全漏的手办不算淫秽物品的话,那很难说什么东西才算淫秽物品了。
第二点是,不承认成人用品中存在情趣手办这个分类,也就是说,如果那这些手办划归为成人用品的话,其实并没有触犯法律。当然了,我觉得成人用品里没有这玩意也很说的过去啊,情趣手办是个什么鬼。
那么,这么看起来,其实这个判决感觉问题并不是很大啊。
高赞虽然列举了一堆例子,但是要注意的是,定罪为淫秽物品的主要原因就是存在三点,但是他列举的那些例子里都没有三点全漏的东西。
我个人认为这个判定方式其实没错。
并非成人用品的情况下,有完整的女性隐私部位,也即三点,这样还不能称为淫秽物品的话,那在国内估计没有淫秽物品存在了。
如果这个都不算,那黄漫肯定也不算淫秽物品了。
不过无所谓了,知乎现在也都是宣泄情绪的。
按照惯例,这种案子各位一定要冲的。
两名证人购买案涉手办后亦认为有色情内容而羞于展示,故其诲淫性不言而喻。
我看大家都说 “羞于展示”,非常荒唐,简直是无稽之谈,乱法。
但是,很多人是不是故意不说前文?
两名购买手办时未满 18 岁的证人对于案涉手办的处置方式
什么是 “购买手办时未满 18 岁的证人”?
这是未成年人。
关键是还被逮到了。
有些人是不是脑子不清楚?
这种东西的存在并不是一天两天了。
为什么这个是第一案?
就是被抓着了,而且证据十足。
很明显卖给了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作为证人上庭指认。
作为法院该怎么处理?
这没事儿,经过研究决定,这种东西可以卖给未成年人。
这是逆天。不可能有这种结果。
你觉得这是未成年人举报的吗?
肯定不是。
要么家长举报,要么竞争对手举报。
如果没人举报的话,法院不会主动介入。
证据如此确凿无疑,肯定要办。
从国际上来说,向未成年人传播销售淫秽物品都是重罪。
此案不办,则无法交代。
大家要不要看一看《未成年保护法》里面的内容?
这是日本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于儿童色情传播内容的规定:
禁止儿童色情物的持有、传播。《儿童色情行为禁止法》将 “故意暴露或强调儿童与性有关的部位” 的照片、可由计算机识别处理的电磁记录或其他可实现视觉再现的存储介质制品均界定为“儿童色情物”,全面禁止个人因兴趣或其他任何目的持有、传播儿童色情物;同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儿童色情物的传播。
我们来看本案中的要点:
这款争议较大的案涉手办是一个女性跪在地上的形象,上身和下体都穿有可脱卸式内衣裤,背后有一对翅膀;胸部和关节部位做了色素沉淀,没有特地制作乳头,下体简化成一条线。
有明确的性器官的刻画特征。
这类型产品如果销售对象只针对成年人,没有找到未成年人购买记录和证人,那就轻微得多。
重庆市版权局盖章的版权登记证。
只是认定版权,并不意味着同意可以向未成年人传播销售。
大家要冲,也要讲事实根据。
针对黄色手办很大一部分流向未成年人的情况,法学专家还表示,此案的判决也警示了新兴业态不得以 “艺术创作”“亚文化”“二次元” 之名突破未成年人保护红线。
也就是说,这种手办的红线在哪里?
不得以 “艺术创作”“亚文化”“二次元” 之名突破未成年人保护红线。
后面还谈到了 “宽严相济” 原则。
这个解读很简单,不能将这类东西卖给未成年人,一旦抓住就是 “严”。如果以成年人为目标,则是 “宽”。
2023 年 12 月 1 日,央视《焦点访谈》揭露生产销售黄色手办产业链。这些 “美少女” 手办造型为各种性爱姿势,接近“全裸”,或可拆卸、脱衣,在直播平台和网购平台售卖,生产地集中在广东东莞。
为什么 2025 年才办了第一个案子?
因为抓到了向未成年人销售的铁证。
要不要严办,这事过去一直在考量,司法并没有主动介入。
问题出在商家的胆子越来越大,完全拿《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当回事。
你们冲?你们也拿这部法律不当回事?
很简单的链接内容,都是些什么文化程度的人在看?
儿童色情是你们要大力推广的东西?
家长怎么看?国际上怎么看待我国司法?
要对儿童色情保持宽容?
这在日本也是红线。
当然是零容忍,铁证如山,非办不可。
该案判决书披露,两名证人网购案涉手办时均未满 18 岁。案涉手办并非作为艺术品展示交流,而是作为商品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售,其由游戏角色衍生而来,对青少年的迷惑性更强、危害性更大。
此类手办给成年人 “作为艺术品展示交流”,可以认为是合法的。如果作为“商品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售” 尤其是向未成年人销售,就是违法犯罪。
就这么简单。
冲儿童色情,够可以的。好胆跑到日本的网络社区冲一下试试。
第一反应是芭比娃娃要凉了?
毕竟:未成年 + 换装娃娃…
拿 “向未成年人售卖” 当借口的,显然是某些不熟悉中国国情的外宾在拿着自己国家的情况硬套——我们中国什么时候有分级制度了?什么时候区分过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了?
你们的想法确实很好,但现实中的中国法律明确禁止一切传播 “淫秽物品” 的行为,无论对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不能卖给三岁小孩的东西,也同样不能卖给三十岁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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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ExDoll、先纳信、俊影、潮影、暴雨科技、魔族人形、春水堂…… 这些娃娃厂家在淘宝京东均有官方店铺,每年都在广州国际会展中心办展会,想必也都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
一边是做工细致用途明确的双通道等身实体娃娃,一边是连两点一线都没做出来的微缩塑料手办,在分级制度缺失的现状下,哪怕我再怎么穷尽想象力,也想不出到底要如何定义 “淫秽物品”,才能使得“淫秽物品” 既能排除前者,又能包含后者。
所以任何一个神志清醒的中国人都能从中得出结论:**我国法律实践中根本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所谓 “淫秽物品” 的定义,**唯一的鉴别方式就是 “说你是你就是,说你不是你就不是”——当然这也不是什么新闻了。

其实我扫了一下,大部分答主可能并不是很了解手办或者 GK 等行业,因为这事儿算不上 “新闻”,大概应该是个“旧闻” 的延续。
2023 年年底,焦点访谈批 “妈见打” 手办,背后是一系列严打,各类 GK、国产手办厂、手办外包厂等 23 年底到 24 年初全线避风头,会员购大规模阉割图片画面,大量正版或者盗版手办延期,都是此一时期的事情,其中已经出现不少相关人员直接进去了。
事情的起源实际上如果有心去追溯 23 年底事件,当时很多老手办爱好者也都聊过这事儿——起头可能真不是为了判手办是否 “淫秽物品”,而是当时有部分日本 IP 方想要往国内投资,拓展业务,然后举报了某些盗版手办厂商…… 结果直接引爆了。
b 站挨刀,国内代工厂包括给日本正版代工的也全体挨刀,接着各路盗版、GK 等也全体挨刀…… 并且因为没有啥标准,很长时间是扩大化的,包括我记得好像 taito 十香那种超正常的手办都被挂过……
只能说,咳咳,现实总比小说奇怪。
焦点访谈暗访擦边手办商:产品流向未成年 负责人称没问题_哔哩哔哩_bilibili
上次刷到那则鸣潮手办厂群里爆欠款的传闻事件,我就提过,这事儿鸣潮肯定不能认,因为很多人并没有认识到所谓 “手办厂是盗版 GK 马甲厂” 的说法有多严重,这是不可以上秤、上秤即被送进去的严重事件——彼时虽说不是 23 年底 24 年初最风声鹤唳的时期,但是真的被实锤了,也是一波进去的事儿。
而此次的报道,我刷了一下,基本就是此前事件的延续,个人不太了解这方面的程序,但大概率就是新闻里的字面意思,司法层面的判定一直经过了从 23 年底到目前大约一年半时间,才出了结果。
事实上这个也有不少手办博主,包括问题描述贴的那个【老王说手办】都聊过这事儿,确实是 “旧闻”,只是这波没想到官方判下来后,又出圈了。
只能说,好像没人出判决书具体详情,如果司法层面有特别详细的条例,对手办进行 “是否淫秽物品” 的边界划分,是个 “靴子落地” 的好事儿。
——这个不是嘲讽,正如我说,这实质是个 “旧闻”,除去早先一波猝不及防下被送进去的,大部分人该切割都已切割,该风险隔离都已风险隔离,该跑路国外都已跑路国外,剩下的不是搏一把富贵的,就是不懂行的愣头青罢了。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775PztE3T
搜了下,居然是真的。
想起来之前的枪托护木案,既然那么容易被认定犯罪,那公安凭为什么不提供物品鉴定服务?
上传样品视频 / 图片 / 模型,说明尺寸、材料,公安在 3 天给出来是否违法。
一层结构一层图片,也不让公安白干,一张瞅一眼一块钱。
枪托护木案中支持公安的请不要自取其辱。
如何评价通厕器握把名义制售枪支散件案重审,改判五年,取保候审?
问题原链接已经被删,另找找的。
这种东西合法不合法先放在一边,
首先的是反色情、反淫秽的恶法就不应该存在。
人类有三大欲求:食欲、性欲、睡眠欲。
既然好吃好睡能登大雅之堂,那对着淫秽物品打一管子又何必蒙羞?!
所谓的淫欲伤身只不过是痴人梦呓般的幌子。
吃,吃成大卫 · 戴良子乃至丢了命的,少吗?
喝,喝的倒地不起一命呜呼的,少吗?
睡,由于久卧不起、缺乏运动导致的健康问题,少吗?如果一直躺着,还会长褥疮呢!
因为射精过度而死的人,决不会比因为过度肥胖而死的人多。
因为勃起过频而伤的人,决不会比因为饮酒过量而伤的人多。
因为抠逼过多而萎靡的人,决不会比因为久卧和懒惰而萎靡的人多。
性欲过大固然导致种种问题,但吃喝和睡眠的过量,照样导致种种问题,甚至比性欲的问题更严重:因为性欲的产生是间歇的,有绝对不应期之说。如果处在贤者时间,那就无法再次勃起。民间有这么一句话:“随着身体的一阵颤抖,精彩的视频变的索然无味”,就翔实地描述了这种不应期对于过度纵欲的抑制。而没有这样的内分泌机制可以阻止一个人暴食成大胃袋良子!
然而,垂涎欲滴的珍馐被看作是幸福和团圆的象征,觥筹交错的玉液琼浆被看作是曲水流觞的文化奥迹,“一觉睡到自然醒”的安详被看作是能和 “数钱数到手抽筋” 相提并论的快乐源泉。
在人的天生欲求之中,只有性欲被冠上了道德的风险,甚至是法律的判刑。
这没有任何基于事实的基础,这没有任何基于自然的根基,而是纯粹的文化上的偏见,完全的精神上的梦呓。
我不禁要问,这是为什么?
有人说这是传统儒家价值观的遗留,有人说这是苏俄东正教价值观的影响,有人说这是军事化管理的外溢,有人说这是像古代盐铁专营一样控制人民的性专营。
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因为就连这么说的人,就连反对色情的人,就连自诩为卫道士的人,他们自己也说不清。顶多就是一句:要点儿脸吧,这哪儿有为什么!
于是我便没有必要问为什么了。因为事实已经明晰:没有源头的水不过是肮脏的水洼,没有根源的树不过是将腐的朽木,没有合理原因的社会共识不过是偏执的成见,愚昧的发生器。
我呼唤一个善待色情的社会!
啊
这让我想起来快播案
《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
王欣:有些公司是内容公司,我们是技术公司。技术本身无罪,技术是中立的。
辩护人:我们每天收到大量的诈骗短信,公诉人怎么不去要求中国移动转型?凭什么转型?
淫秽物品的界定太模糊了,动漫 / 漫画 / 手办 / 玩偶 / 录像 / 随身衣物 / 鞋、袜子 / 母乳都可以变成淫秽物品。
你说彩礼订婚不代表性同意,我信。
你说结婚强奸也算强奸,我也认。
你说男性没有生育权,我咬咬牙也行。
然后你还要说骗婚洗房,自己是第一责任人,行吧。
最后,被诬告也是你自己活该,谁叫你是男的呢,有本事你也用身体去诬告女的。
如果图中这套逻辑成立,那么请问:
当年初中生物课讲两性生理结构时,我班上的很多人都把有 x 器官图示的那一页给部分撕掉或者涂黑了,这种认为书中内容羞于见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文中的定罪依据描述?
这背后是相当邪恶的质问,
——作为一个左衽,在多少年前读完_1984_和_美丽新世界_时我就意识到:
当年我就想到,乃至于今天也要怀疑——
我们的乌托邦里肯定有哲学,科学,数学,物理学,有莎士比亚和柏拉图——
可是——乌托邦里也会有二次元软色情和情色游戏吗?
**朱利安 · 阿桑奇:**但也有很多借口——黑手党和外国情报机构——这些都是借口,让人们愿意接受建立这样一种体系。
雅各布 · 阿佩尔鲍姆:信息末日启示录的四骑士:儿童色情、恐怖主义、洗钱,以及禁毒战争。
这一切启发使我怀疑起人道主义:
自由是一个深渊,问题是,如果人们无力面对这个深渊——我们又凭什么相信人们借着自由,有能力建立一个更好的世界呢,凭什么相信,历史会进步呢?
新反动就是对这个问题的右翼回答——人性是软弱的,必须得到制约……
我们又能如何回应呢?
理想国里,有活人吗?
只有你一个人的天堂,你还想上吗?
你说法治我都觉得可笑
搞个分级制度,这么难吗?担心未成年孩子买到,就把它划到色情物品,未满十八岁不允许购买,很难吗?
东大已经进入泛罪化时代,主要是公检法也要业绩,他们的业绩来自哪?抓人办案呗,否则不就成了孙连城似的懒政?
不是,给我女儿买的芭比娃娃、叶罗丽娃娃都是可以拆卸更换衣服的,这也算淫秽?
判定有罪的手办
这款争议较大的案涉手办是一个女性跪在地上的形象,上身和下体都穿有可脱卸式内衣裤,背后有一对翅膀;胸部和关节部位做了色素沉淀,没有特地制作乳头,下体简化成一条线。
法学专家还表示,此案的判决也警示了新兴业态不得以 “艺术创作”“亚文化”“二次元” 之名突破未成年人保护红线。
阿里巴巴西溪园区内,有个裸男特大号手办,生殖器官明显。
且放置了好多年,麻烦啥时候立下案,逮捕制作淫秽物品的公司和要求公开摆放的企业管理。
法律总不能
放家里的,女性无乳头无生殖器官的,是淫秽物品,有罪!
放室外的,男性生殖器官明显,是艺术品,无罪?
对了, 阿里巴巴还经常接待,小学生来园区参观,一来就是几十上百的小朋友。
用专家的话,这就是用 “艺术创作” 为理由,严重突破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真正的礼崩乐坏不是满街淫秽物品,
而是国家暴力机器的滥用。
该案件的卷宗有两个特征:
我在此督促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起诉该案的法院。
从常理看不应有任何证据效力、不该作为证据的、不应采信作为证据。如果采信了这种证据,那么法院一定是没有其它更好的证据了。
正如彭宇案中、法院一直试图采信公安部门的伪证、甚至要用「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作为补充证明一样。
我烟台的,我们这海水浴场就有裸体雕塑,应该也属于淫秽物品,建议该案检方来烟台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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