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一夫妇卖 5 斤芹菜被罚 6.6 万,当地处罚过当被督查,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知乎用户 Hundux 发表 这样的事情不是个例,甚至全国都有发生 “宜兴市一蔬菜点以 5 元 / 公斤的进价收购了 10 公斤韭菜,并以 8 元 / 公斤的价格摆放在其摊位上销售。经抽样检验,为高农残韭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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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的罗某夫妇,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去年10月,两口子购进7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剩余的5斤,夫妇俩以每斤4元价格售出。
一个月后,罗某夫妇接到通知,称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要求提供进货的票据。但罗某夫妇此时已经找不到票据了。
于是,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出一份处罚决定书,认定罗某夫妇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做出6.6万元的处罚。
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在面对镜头时说,这罚款“确实还是有点问题”。
这哪里只是“有点问题”,而是问题大了去了。
就卖了五斤芹菜,被罚了六万六?这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赚回来这六万六?
我只想说,这哪里是罚款,这明明是抢劫好不好?
如果不是央视报道,断然不敢相信,天底下还有如此荒谬的事。
可荒谬的还远远不仅如此,国务院督查组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这感情把老百姓当提款机了是吧?
仅2021年以来,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但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21起。这么密集的小额处罚事例,我很怀疑,这个榆林的市场监管局的“检验”是不是真实的?有没有为了罚款伪造或者虚构检验不合格的报告?建议国务院督查组好好查查。
而且,在看上面的视频时,我有一个很大的疑问,食品检验出具一个报告,需要长达一个月的时间吗?
一个月的时间,食品早就在市场上销售一空了。以这个效率来监管食品安全,如果真有问题,只怕是一切都晚了。
榆林市场监管局的领导在面对镜头时,承认这样罚款是“不当的”,可是,在国务院督查组到来之前,这么长时间,就没有发现不合理?
这样明显不合理的事情,需要国务院督查组来才能得到纠正,在榆林还隐藏着多少类似的问题?
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不是真正想要研究到底怎样才能把食品安全搞好,也不是想着如何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他们的工作更像是在为了罚款。
大概是因为一些地方财政出现困难,最近一段时间,罚款这个词越来越频繁的出现,被曝出的种种乱象,触目惊心。
整治罚款乱象,需用重典。对一些乱罚款的部门和官员,应该被严惩,而不能只是责令改正,批评教育。
以罚款的名义对老百姓抢劫,是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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