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姜堰一邻居破门而入,警方已立案,嫌疑人将受到哪些惩罚?遇到邻里纠纷该如何妥善处理?
知乎用户 丁蟹 发表 互殴这个词,用的很离谱。把你家门砸碎闯进来,这算什么互殴? 看了视频更伤感,小伙冲上去厮杀的时候,姑娘一直在视频里面强调这是正当防卫,还拍了被砸碎的门的特写。 小老百姓,不敢惹事。所谓民不与官斗,哪怕合法合规,想的也是 …
任强已经被刀扎刺被群殴至单膝跪地,如果他不反抗,我觉得他的残疾证得重新鉴定等级了甚至会更严重。
法院的意思就是只要人死了或重伤,你就是防卫过当,可是在正当防卫过程中谁又能把握好尺度刚刚好那?
已经判了我们也就不多说了,任强判七年赔八万,老李用刀刺扎任强是不是也应该验伤定罪赔偿?任强防卫过当,那对方就是故意伤害,这没毛病吧。
我先把案情梳理一下。
被告人任某的一些身体情况
据抚顺市中心医院急诊病志、被告人任强伤情照片证实,任强患有高血压、脑梗、冠心病;另据残疾证,被告人任强于 2015 年 5 月份被评定为肢体四级残疾。评定意见为,脑梗死后遗症,右肢轻瘫。李妍父亲案发时身高 181 厘米,体重 81 千克;被告人任强案发时身高 174 厘米,体重约 93 千克。
被害人一家三口的持械情况
李妍一家三口持裁纸刀、钢锉再次到任强家砸门辱骂。任强持刀打开房门后,双方发生冲突,李家三人共同对任强实施殴打,致其跪地,并伴有持刀刺扎任强胸口行为。
法院对当时事实的认定
案发当时,李家三人的行为属于上门滋事,无法认定为行凶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故被告人任强的行为不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法院的说理部分
同时,三被害人在具有人数、力量优势的情况下,未强力冲撞进入任强室内,亦无伤害任强家人的意图及行为。任强面临的不法侵害并非紧迫和严重,其持水果刀连续捅刺三名被害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应当认定任强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
一个肢体残疾的人,发现有人拿凶器在门口叫嚣,请问他拿菜刀是为了干啥?
理智一点,正常一点,应该拨打 110。
要注意,他有脑梗死后遗症。
从目前的精神状况鉴定结果来看,被告人依法负有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他能对当事的情况作出合理的、理性人判断。
哪怕是个正常人,当三个人共同殴打并扎刺他时,他能干啥?
上诉吧。
“三个打一个被反杀”,艹,串场了。
我支持正当防卫,法律对被动行为人的要求不能太高了。
既然是被动行为,比如防卫这种,比如避险,比如见义勇为,主动权就不在自己手里,面对的危险就是很难控制的。
比如案子里,法院认定了死者拿刀刺对方,而且是三人围殴一人,那这个人就是被动的,如果对被动行为人要求太高,错误估计了对方的恶意,他很可能先于对方倒下,这是反人性的。
所以,我支持正当防卫。
还是那句话,冲动是魔鬼。不是说这位残疾男子,而是说这一家三口。
这个判决不管有无反转,这个男人的妻子、女儿再也回不来了。刚看完婚庆店剪婚纱赔 5 万,这会又看邻里纠纷引起的冲突最终造成两人死亡,这个事明显有更好的处理方式。
看案情描述:冲突中,李妍父亲用裁纸刀对任强前胸进行刺扎,李妍母女俩人对任强进行厮打。
李妍父亲也带着裁纸刀,并且进行了扎刺,所以有反击正当防卫这点应该是没问题的。看了一下法院的判决:任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且不构成特殊防卫。
从法律角度上怎么解读目前判决原文说的很清楚。
具有防卫性质,是因为被告人任强患有多种疾病,肢体四级残疾,在力量对比上明显处于劣势,其在遭受上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自身及家人的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情况下,持刀挥刺对其实施伤害行为的人员,可以认定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强的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是因为在案证据表明,被害人李妍在案发前实施辱骂、制造噪音等不法侵害的意图是发泄不满。案发当时,虽然携带裁纸刀下楼,但双方冲突期间,并未使用上述凶器。故三名被害人对被告人实施的伤害行为不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同时,三被害人在具有人数、力量优势的情况下,未强力冲撞进入任强室内,亦无伤害任强家人的意图及行为。**任强面临的不法侵害并非紧迫和严重,其持水果刀连续捅刺三名被害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应当认定任强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
原文解释的清楚,但有从事后和完全理性人角度去思考判决的嫌疑。有没有上诉的必要?个人觉得有必要,或者说应该考虑上诉。
关于正当防卫,张三老师之前一些法考案例讲的很清楚。我们有时间也可以看看相关科普。关于正当防卫自我代入时会有哪些反应,而不是从事后理性人角度去判断。
比如:任强如何去界定三名被害人虽然带了裁纸刀,但不会使用这个凶器呢?
正当防卫应该如何认定?
以前没有一个客观统一的标准。去年最高院、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出台了一个《如何认定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这个我还是看抖音我喜欢的法律博主李叔凡律师提到的。
李叔凡律师:正当防卫指导意见
李叔凡律师在科普时总结意见提到最重要四点:
从李叔凡律师总结的这四点分析,这个案例很有上诉的必要。
因为在场的其他人,被反杀的两人,同样存在实施侵害的行为。被害人当时又肯定是慌乱的状态,他本身的身体条件,就差于对方。在三人包围的情况下,他的人身自由也不一定得到保障。
还是建议上诉!
标准的正当防卫:
当几个人拿刀杀你时,你先用敏捷极限躲闪。再空手入白刃,抓住对方手腕夺过刀子,再把刀子扔掉。接着用双手制服对面几人,让他们并排蹲下双手抱头。再打电话等待警方到来。
在这个标准之外,你只有死掉和坐牢两个选项。
二审吧,没什么好说的
我对这种故意找茬,欺负老实人,最后被老实人反杀的人,毫无怜悯之心。这个任强,不比货拉拉司机冤吗!
为什么老让人从法律角度解读一些不能用法律解读的事
上诉吧,期待二审。
如果我们把自己想象成任某,我们有更好的防卫手段吗?我们能够比任某作出更理性的选择吗?恐怕不能吧?所以,任某的行为符合一般大众可能会有的选择。
本案中,因任某的防卫行为造成两人死亡,当然属于造成了严重后果。但其使用的手段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呢?
在防卫过当中,手段和结果谁也不是谁的充分条件或者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手段超过必要限度不必然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也不意味着手段超过了必要限度。
判断手段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立足当时环境,结合不法侵害人所使用的手段、双方的力量对比等因素去考量。
在本案中,任某肢体四级残疾,而且身患多种疾病,对方三个人中有一个高大威猛的壮汉,而且三人一起对任某进行殴打,还用刀扎刺任某胸部。
在力量悬殊并且面临重大危险的时候,任某为了防止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害,挥刀赶走他们是正常的反应,而且,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也是行之有效的方式。
当时的更好的方式也许是报警等待出警,可是这种生命遭到威胁情况下,谁又能说自己一定会做出最机智最清醒的选择呢?
这一 家三口也是绝了。邻居之间相互理解一下不好么,矛盾之后还要故意制造声响,还持刀杀到人家门上,三个人打一个。难道这时屋里的人不动被打 S 才是正确的么。不知道谁遇到这样的事情时还能保证理性思考。真是疯狂。
懂了,以后别人拿刀敲门要当龟孙别开门,报警完事,
同理,你只要拿刀敲门就可以随便骂邻居
那些说任强拿刀开门是主观恶意的人,感情李某一家拿刀上门辱骂他人是心存善意的呗。
说什么应该报警的也很搞笑,对于当事人而言,报警的结果就是对方更加嚣张甚至开始威胁他的人身安全,这种情况下要求他无条件相信警察真的合情合理吗?
明白了,宁可关门震楼器,不可敲门问一句。
法院应该是根据本场凶案的最终后果而反向推定防卫是否 “过当” 的。
因为本次 “生死打斗” 的结果是 “… 使用水果刀对三人连续刺扎,致使李妍母女死亡…”,即一方已形成二死一伤的严重后果。而此前李家三人对任强一人虽有绝对明显的优势,但并没有往死里整任强。“… 冲突中,李妍父亲用裁纸刀对任强前胸进行刺扎,李妍母女俩人对任强进行厮打,致其单膝跪地…”,这应该是李家三人没有 “置之地而后快” 的主观意识,否则,任强不可能有还手的机会。
任强则认为对方已起杀心,故奋起反击,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以命相搏,哪里还顾得上对方生死,一刀出手,怒发冲冠,“… 使用水果刀对三人连续刺扎…”,杀红了眼,瞬时之间,那自然是不受大脑的过多控制的,于是,刺死母女二人,李父幸得活命。
从事件结果看,李氏一门三人,起心不良,于理有亏,作恶在前,祸从己出,咎由自取,但二命归天,其恶果已尝,纵然有心悔过,但已无力回天。任强以一敌三,法院认定其属自卫,但致死二人,似有过当之处,故作出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八万余元…” 的判决,也算是为了维持社会安定综合考量而得出的结论。
一审判决在有些时候也是对社会反响的 “投石问路”,是否还有上诉二审,暂且拭目以待。
划重点:凶手妻子自己说的:凶手是还没有看到对方拿着武器来的,没有从猫眼看过,直接从厕所出来,听到叫骂声,九直接拿了水果刀,是 15 厘米长的水果刀!凶手妻子当时劝了他不要拿刀,更劝他不要拿着刀去开门,但是他坚持开门了。当时门前只有死者母女两个人,死者父亲还没有到。开门之后,双方辱骂,然后两母女和他一起殴打在一起,死者父亲才出现的。
其次,前一天发生冲突的时候,死者家属认为他拿锤子锤门了。因为门上都是坑,而且门上的门镜都被锤烂了。
这是法律裁决文书网上的判决书原文写的。
来看看整个打斗的具体过程:
先是死者母女二人下楼,到了楼下叫骂 —— 当时房门紧闭,凶手从厕所出来,听到叫骂,并没有开门或者从猫眼里看到对方带了武器,就直接拿水果刀 ——- 这是凶手妻子说的!—— 然后开门后双方就殴打在一起 ——– 这个时候死者父亲才到达,到达时已经是殴打在一起了 ——— 死者父亲看到妻女被打,死者父亲就去打凶手,凶手就直接拿出刀来捅死者父亲 —— 然后死者父亲倒地爬起来的过程中,凶手就已经连捅了几刀两个死者 ——— 之后还要继续捅死者父亲,死者父亲夺刀不成,最后是凶手妻子劝说死者父亲快走,死者父亲走了才没死成。要不然死者父亲就是第三个死者了。
先别急着看到标题就骂,来看看来龙去脉:
首先,凶手否认死者身上的刀伤是他刺的造成对方死亡。
再看看死者一方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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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原文:
2019 年 4 月 7 日下午,家住 2 楼的任强修理单元门时,遇见居住在其家楼上的邻居李妍,提醒她日后轻点关门,遭到其反感及辱骂。
(第一,凶手第一次先挑起事端)
任强隔壁邻居作证时称,自己开门时,任强正往楼上走,其称三楼小姑娘骂他妈,气得够呛。怕两人打架,邻居跟上去,看到任强一上楼,小姑娘就关上了门。
任强见状,用手拍三楼的门,说你干啥骂我,都是你的长辈干什么骂我妈。
邻居劝任强别生气,回去歇着。之后任强下楼,进屋后还没关门,
三楼小姑娘又开门了,边打电话边哭着说,妈,二楼男的欺负我,拿锤子撵我,还拿锤子砸家门。
之后不长时间,小姑娘父母从外面回来了,跑到任强家吵架。邻居把他们拉开,之后上述人等被警察带回派出所。
关于任强携带锤子的行为,邻居表示,其上楼时手里的锤子是他修门的时候用的,认为其拿锤子不是为了追赶小姑娘和伤害她。并且他**是用手拍的门,**不是用锤子砸的门。
(第二,凶手第一次冲突时,携带锤子是事实,一个大男人上门找一个独处的小姑娘也是事实,用手拍门也是事实。)
据邻居证言,当事人居住的楼隔音效果一般,任强一家说话声音大了,他们家也能听见一点。
第二天晚上 10 时许,李妍父亲从外面遛弯回来,进到单元楼二楼时,任强**从门镜看其上楼,开门说,你家太吵了。**李妍父亲在证词中表示,自己当时挺来气,前一天的事还没说完,对方还来找茬,就没有搭理他。
(第三,凶手于次日再次主动挑起事端。)
回家后,李妍父亲看见女儿在收拾东西,屋里乱七八糟的,她拿个扫帚碰的叮当响,确实是有点声。于是,他告诉李妍母亲,楼下的邻居说有点吵。
李妍母亲听了就挺生气,当时就急眼,说昨天的事还没完,怎么还找咱家毛病,谁家还没有点动静啊。说着她就要找楼下理论,称楼下男子拿锤子追女儿,**连个道歉都没有。**正说着,她就带着女儿下楼了。李妍父亲也赶紧穿鞋跟下去。
(第四,两家都不是省油的灯,都容不下人。还是邻居脾气好一点,心善一点,所以邻居才保了自己的平安。事实上,凶手一家也会制造出声音,也影响到了邻居家,要是邻居也跟他一样计较,估计也能吵起来打起来。说不定邻居也会丧命。)
【遭邻居刺戳前胸,男子持刀反杀两人,法院认定防卫过当】
据法院审理查明,**三被害人随身携带裁纸刀、钢锉来到任强门前砸门叫骂,任强从餐桌上拿起水果刀并开门,**双方发生冲突。
**任强被打至单膝跪地,其感觉胸部被刺扎,即持水果刀挥刺,致李妍倒地,李妍母亲跑向走廊过程中倒地。李妍父亲与任强继续夺刀相持过程中,**经任强妻子劝说,李妍父亲松手离开现场。任强也随后离开,其妻子向邻居求助报警。
李妍母女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李妍系被他人用带刃刺器刺中胸部,造成心脏及左肺破裂死亡,李妍母亲系被他人用带刃刺器刺中胸部,造成心脏及右肺破裂死亡,李妍父亲体表瘢痕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任强左手、胸部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第五,先看看双方拿的工具,受害者一方拿的是裁纸刀、钢锉。
凶手拿的是水果刀。
注意:当时他还没有开门的,他根本不知道对方带了工具。就是说,他在未知道对方带了工具的情况下,先准备了刀具。加上前一天的带着锤子去拍打搂上的门,所以,他是习惯了去应对别人的时候,都带上工具的吗?
然后他在被打至单膝跪地的时候,感觉到胸部被刺扎,就用水果刀挥刺。注意,他是被打到单膝跪地,是被打,并非被对方所带的工具如裁纸刀或者钢锉伤害到单膝跪地,可见对方并没有使用武器或者工具,只是人力斗殴。
而且,实际上他的伤被验证为轻微伤,不管是左手还是胸部,都是轻微伤。
什么叫轻微伤?就是你去医院晚一点,你的伤口都愈合了那种。
但是他却造成对方怎样的后果?当场对方女儿就倒地,对方母亲跑了几步就倒地,
重点是,两个人倒地了,他都还没有停手,还要继续用刀去攻击对方父亲,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接下来是对方父亲是在和他夺刀,那为什么要夺刀?而不是持刀相向?他也有裁纸刀或者钢锉啊。可见,即使是两个亲人倒地了,对方父亲也没有拿出武器去搏斗,只是去夺凶手的刀,只是怕他继续伤害人。
然后经过凶手妻子的劝说,是谁先放手?
是凶手吗?
不是!
是受害者父亲!
就是说,已经捅伤了两个人,对方都倒地不起了,他还继续持刀相向攻击对方父亲,妻子劝说之后,他都还没有放弃。
这个时候他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吗?还在受到威胁吗?明显是他威胁到别人了吧?但是他也没有放手,反而是受害者父亲先放手离去。
这还不叫做防卫过当?
案发后,被告人任强向公安机关投案。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认为,任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且不构成特殊防卫。
综合审查在案证据,法院认定以下事实:任强在提出噪音扰邻后,李妍一家三口持裁纸刀、钢锉再次到任强家砸门辱骂。任强持刀打开房门后,双方发生冲突,李家三人共同对任强实施殴打,致其跪地,并伴有持刀刺扎任强胸口行为。
据抚顺市中心医院急诊病志、被告人任强伤情照片证实,任强患有高血压、脑梗、冠心病;另据残疾证,被告人任强于 2015 年 5 月份被评定**为肢体四级残疾。评定意见为,脑梗死后遗症,右肢轻瘫。**李妍父亲案发时身高 181 厘米,体重 81 千克;被告人任强案发时身高 174 厘米,体重约 93 千克。
因被告人任强患有多种疾病,肢体四级残疾,在力量对比上明显处于劣势,其在遭受上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自身及家人的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情况下,持刀挥刺对其实施伤害行为的人员,可以认定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第六,法院是有承认他的行为是具有防卫性质的!不然他杀了两个人,还不判死刑?法院对他已经够公道了。)
关于被告人任强的行为是否构成特殊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七,刑法规定,是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或者严重危急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不算是防卫过当。
他当时受到了严重危急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了吗?他只是受了轻微伤。)
法院认为本案并不存在适用特殊防卫的前提条件。案发当时,李家三人的行为属于上门滋事,无法认定为行凶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故被告人任强的行为不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同时,法院认为,被告人任强的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本案在案证据表明,被害人李妍在案发前实施辱骂、制造噪音等不法侵害的意图是发泄不满,案发当时,虽然携带裁纸刀下楼,但双方冲突期间,并未使用上述凶器。故三名被害人对被告人实施的伤害行为不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第八,法院判决的依据也是,虽然受害者一方携带了凶器,但是并未使用,不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同时,三被害人在具有人数、力量优势的情况下,未强力冲撞进入任强室内,亦无伤害任强家人的意图及行为。任强面临的不法侵害并非紧迫和严重,**其持水果刀连续捅刺三名被害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应当认定任强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
(第九,他开门之前,就已经准备了水果刀,之后又是连续捅刺三人。对方三个人,他还有残疾,对方如果真的要伤害他,要取他的命,要破屋而入,要伤害他家人,会做不到吗?)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人任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86015.72 元。
我觉得判的问题不大。
这个问题不是出在法官身上。
普通人对于寻衅滋事,对于尚未造成可见的严重后果的影响事件毫无办法是个巨大的问题。
如果你不想忍气吞声,持续被影响到神经衰弱,除了弄死他几乎毫无办法。这才是这里面的主要矛盾。
造成人不得不选择最差的办法去应对的法制体系是根本原因。
有一次,下夜班回家,极其疲倦,白天还忙了一天,晚上睡下没一会儿就被楼上吵醒了,爸妈说楼上在聚会。
我心想忍一忍算了。
结果这一忍就是晚上 12 点多,还没散,我去敲门沟通一下,结果没卵用。后来敲天花板提醒,敲暖气管提醒,依然闹。我就失去理智了。
我拎了把菜刀,准备上去砍死他们,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一个。
没有成功,被父母拦下了。当然成功了也没法在这说话了。
前几天,楼下给我发短信,说我晚上搬凳子的声音太大。我晚上打游戏,想了想,给椅子的四个角套了四只袜子。因为我深知是自己影响了别人,虽然我在自己家,但其实楼板算是一个公共位置,确实会影响到别人。大部分情况,这样解决当然没有问题。
但还有很多事儿,比如校园暴力,比如走在路上流氓混子的挑衅,开店摆地摊被人挑衅。
被人上门骚扰。
这些事儿按我们现在的法律制度,都没有有效的解决办法。
如何收拾人渣?
沟通解决不了的问题,法律也解决不了的问题,让普通人到底该怎么做?
老实人就活该被欺负么?
我们不能事后诸葛亮,要也不能上帝视角去评判。要以一般人的观点去看问题,而且要把自己代入进去。被告人有个行为是提前准备好了刀,这个行为估计影响到了法官,毕竟在没面对危险的时候就事前防卫。这是从法律层面解读。
从生活层面的话,宁肯被判不赴黄泉。
为啥是防卫过当而不是正当防卫,
这绝对不是法理问题。
两大无法从法律角度解读的刑事犯罪,
一个是防卫过当,一个是寻衅滋事。
天天被知乎按着要从法律角度解读,
这是擦边球蹭流量呢还是引蛇出洞一网打尽呢,
这样下去很危险。知乎管理员有寻衅滋事的潜力。
……………………………………
法官:你为什么不跑走离开呢?
猪脚:他们三个堵在门口。
法官:你为什么不关上门?
猪脚:他们三个堵在门口,而且我不想被刺扎的时候把背留给对方。
法官:你为什么不报警?
猪脚:我早就报警过,这就是报警的结果。
法官:那你再报警啊,当场打电话?
猪脚:我又不是电视剧男猪脚,坏人在旁边傻站着默默看我拨打电话。你能告诉我怎么在撕打中平稳的掏出智能手机手指滑来又滑去。
法官:虽然他用裁纸刀刺扎你,但都不足以致命,你应该预料到下一刀不会有生命危险。
猪脚:低下头,默默拿出裁纸刀,开始一刀一刀扎向??的胸口,你猜,我下一刀会不会致命?
我觉得双方都不是省事的主儿,这可不是各打二十大板,仔细看案情描述,最开始,当事人任强(就是残疾的那位),劝说楼上的邻居李妍(注意李妍是女性,仅有 22 岁,并非年轻小伙子),关门声小点,遭到对方辱骂,随后任强(手持锤子,详细报道中有提)追至李妍家门口进行理论。说白了,就是二人都觉得对方是弱者,他们都认为只要自己表现得强硬一点,就可以从对方那里找回牌面。
任强虽然身有残疾,但并不是大家所想的,只能坐在轮椅上那种,他是因为以前得过脑梗,落下了一些后遗症,导致右肢轻瘫,但从其事后追至楼上理论,并且手持锤子来看,这个轻瘫的程度也有待商榷,个人推测应该只是右肢行动略微迟缓,但基本功能还是不影响的。他为什么敢追到楼上理论?说到底就是李妍是个女的,而且年纪轻,在任强眼里不过是个小丫头片子,被小丫头骂了这能忍?牌面必须找回来,于是就有了其拿锤上楼理论的一幕。试想一下,如果最开始出现的是李妍的父亲(根据新闻报道,任强身高 174,李妍父亲身高 181),他还会表现得这样 “愤慨” 吗?如果你是身有残疾的任强,你和一个明显比你高大且态度很不友好的男性发生冲突,你会选择 “手拿锤子追至楼上理论”,还是选择“默默报警,等待警方调节”?如果换做是一个岁数远比你小的女性呢?你觉得你是选择“硬刚到底,找回牌面” 的概率大,还是 “忍气吞声” 的概率大?任强明显就是觉得自己占优势,所以才想找回牌面。
而李妍呢?在她眼里,任强不过是一个得过脑梗,右肢动作有些不利索的老头子(看上去精神似乎也有些不正常),被这样的老家伙纠缠,本身就是对自己的一种冒犯,而且这栋楼本身隔音就不怎样(在事后的走访中,任强的邻居表示,这栋楼的隔音本来就不好,作为第三方的邻居,平常也能听到来自任强家中的说话声),这老头子的诉求完全就是无理取闹,于是李妍出言辱骂了任强,大家想,一个小姑娘,本身相对来说在社会中就处于一个比较弱势的地位,那什么情况下她会选择出言不逊,宣泄自己的负能量呢?那必然是比自己还要弱的家伙,在李妍眼里,身有残疾的任强显然就是这样一个弱者,那么自己选择往他身上宣泄一点负能量,想必代价应该是极小的,于是乎本身身为女子的李妍,在此刻也选择了强硬一把,但女子毕竟是女子,在看到任强拿着锤子追上楼的时候,想必内心还是很慌张的,于是她一溜烟回到家里把门关上了。
再看这边任强拍门理论未果,但心里应该还是比较美的,虽然没能让这小丫头片子当面给自己赔礼道歉,但眼下这个局面也算是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气想必也消了一大半,于是他又下楼回到自己家里去了。
而李妍这边呢,本身宣泄负能量就有些心虚,再加上后来被 “疯老头” 拿着锤子拍门讨说法,心理肯定是既怒又怕,怒的是这老头居然敢上门“欺负自己”,怕的是这老头竟然拿锤子拍门,在男性面前,女性终究是弱势的,哪怕对方只是一个得过脑梗的疯老头,于是在危机解除(任强下楼回屋了)后,马上开门(找排面),打电话给自己老妈,说楼下老头威胁自己(呼叫支援)。
李妍的父母得知情况后,马上赶了回来,并跑到任强家里理论,随后双方被带至派出所进行调解。
次日,李妍可能觉得还是气不过,于是在家 “收拾东西”,制造噪音,不过这一次任强也许意识到他面对的是一家三口,并没有像昨天一样上门理论,而是等到晚上 10 点钟,李妍父亲遛弯结束,准备上楼回家时,开门表示:你们家还是有点吵,李妍父亲听了,起初不以为意,因为他们昨天闹到了派出所,本来就很不愉快,于是他没有搭理任强,径直上楼去了。结果李妍的父亲回家一看,还真是 “有点吵”,于是开口劝道,楼下的邻居感觉有点吵。
李妍的母亲正憋着一股火没处发,此话一出,更是火上浇油,于是母女俩直接下楼找 “楼下的邻居” 论战去了,总之这牌面必须得找回来,不然以后在邻里之间怎么抬得起头?李妍的父亲怕自己的老婆和女儿吃亏,只好下楼助阵,不过可能是因为李妍的父亲觉得这次确实没理,比较心虚,再加上昨天在派出所双方也见过面,他可能也看出任强并不是一个好惹的主儿,这次下楼,他还带了一把裁纸刀和钢锉武装自己。
而任强本身忍受了一天李妍刻意制造的噪音,已然是处于劣势,心中想必是非常烦闷的(昨天找回的牌面基本还回去了),现在李妍一家又跑到自家门前叫骂,和平解决已是无望,于是也拿了一把水果刀放在怀里(老实战家了,从第一次上门理论就拿着锤子来看,冲突时携带武器应该算是任强的常规操作了),然而双全难敌四手,更何况对方是一家三口,总共有六只手,任强被按头暴打,李妍的父亲拿起裁纸刀往任强胸前一顿捅,意识到对方有刀的任强马上掏出水果刀还击,混乱中,李妍母女被捅倒,李妍父亲试图夺刀,两人僵持,这时任强的老伴出门对两人进行劝说,于是两人放弃厮打,分别离开了现场,任强老伴随后拜托邻居帮忙报警,不提。
仅从报道来看,我觉得李妍的父亲还是相对理智的,因为他用的是裁纸刀,大家都知道,裁纸刀是一片一片接起来的,锋利有余,但很容易折断,用来捅刺的话其实杀伤力和水果刀相比十分有限,(钢锉则是坚硬有余,但没有刀刃,杀伤力也很有限)所以我想李妍的父亲应该是有考虑过后果的,他希望见血,但不出人命。
可是任强就不一样了,从他第一次和李妍理论时就随身携带锤子来看,冲突时抄家伙应该是他的一个习惯性行为,再加上冲突时他处于严重不利地位(三打一),且李妍父亲出现拿刀捅自己胸口的行为,他的第一个反应是保命,毕竟混乱中他不可能去冷静地判断对方用的是什么武器,有没有可能致命,他发觉被捅之后只能第一时间拿刀还击,因为这是真正的生死关头,容不得一丝犹豫,最终李妍母女死亡,他被判刑 7 年,还要赔偿李妍父亲 8 万余元费用。可以说他抄家伙的策略成功保住了他自己的性命,但我相信这 7 年的刑期对于他来说也绝不会好过,就算后期能取得原谅 + 减刑 + 保外就医,这个过程对他来说也是一种折磨,这场斗殴并没有赢家。
是不是防卫过当,得看这件事有没有媒体关注。
前几天看了一篇热搜新闻。
说的是楼上邻居在给自家椅子腿装静音器。
还有一篇新闻,是楼下生孩子了,老公提着各种点心拜访周边邻居致歉,说自家宝宝出生了,最近一两个月肯定会哭闹不止,会叨扰各位邻居休息,还请见谅。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
楼层隔音不好,小姑娘关门声比较大,的确对友邻不友好。
特别是居住在楼下的邻居,稍微有点动静楼下听的一清二楚。
但是这位男子劝告邻居的时候,由于自身说话声音比较大,又不会控制好音量,又拿着一把锤子,敲门声音又大,让人误以为是用锤子砸门,造成误会。
一来二去,矛盾激化,酿成恶果。
男子是不是正当防卫,以及是不是防卫过当,文中解释很清楚。
说李家三人的行为属于上门滋事,无法认定为行凶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故被告人任强的行为不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三被害人在具有人数、力量优势的情况下,未强力冲撞进入任强室内,亦无伤害任强家人的意图及行为。
任强面临的不法侵害并非紧迫和严重,其持水果刀连续捅刺三名被害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应当认定任强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
被告人任强患有多种疾病,肢体四级残疾,患有高血压、脑梗、冠心病;
李妍父亲案发时身高 181 厘米,体重 81 千克;被告人任强案发时身高 174 厘米,体重约 93 千克。
这身高体重人数相差都巨大,难免让人造成恐慌。
事已至此,对于双方家庭来说,都是噩耗。
咱也只能从人情角度来讲了。
与人方便与己方便,远亲不如近邻,和谐友善,客客气气,和气生财,比什么都好。
继续上诉吧,看二审什么结果。
我是支持正当防卫的,三个人打一个,而且还是打残疾人,换了你你能受得了,当事人那时候本能的反击,难道反击的时候,还要思考下,反击到什么程度才合适?
这一家三口就是活该,狗仗人势,死不足惜。
凭啥被欺负还要被捕外加赔偿?!
还有王法吗?!
还有天理吗?!
还有正当防卫吗?!
庸()!懒()!
貌似这种 “带着刀,但先对对方拳脚相加” 的情况不算少见,估计都是得到过高人指点的。之前也有过几个人带着刀,用拳头围殴一个人,这个人反杀也被判防卫过当,因为对方并没有动刀
这招可以让对方误以为要砍死自己而惊慌或屈服,但实际上真判起来又不能算用刀伤人
既然法院判了,咱就不多说什么。
任某做为一名残疾人,楼上楼下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自己也不想搞事儿。
奈何楼上那一家三口脑残,认为残疾人好欺负。不仅言语辱骂、上门寻衅滋事,还持刀捅刺。这事儿怪不得任某,虽然法律判定任某有罪,但是从旁观者角度而言我觉得任某不仅无罪,还干的漂亮。
成年人要为自己无知、鲁莽的行为付出代价,任某无辜、他只是在生命受到威胁时做出了正确的选择。
楼下残疾人先拿着锤子修单元门,碰到了楼上的邻居,提醒她们家平时小声点,被女的反喷,问候母亲。
于是带着锤子上楼理论,被楼上年轻女的描述为拿锤子砸门和尾随自己。
以至于惊动警察,
再起冲突之后,楼上全家拿着裁纸刀钢锉到楼下,
楼下残疾人拿着水果刀反击,
力量对比:
任强患有高血压、脑梗、冠心病;另据残疾证,被告人任强于 2015 年 5 月份被评定为肢体四级残疾。评定意见为,脑梗死后遗症,右肢轻瘫。
李妍父亲案发时身高 181 厘米,体重 81 千克;被告人任强案发时身高 174 厘米,体重约 93 千克。
综上,手里拎着家伙与人交涉绝对是陋习,
与之类似的还有拿着把日本刀找楼上理论,拿着棒球棍下车撕逼的,本质上都是给自己壮胆,但一旦起冲突,优势一方因为拿着武器会自动把防卫权给对方,被低等级的日常装备反杀或者
突然想起来,我有个专门的正脊大夫,回国后第一件事就是让他给我开张脊柱侧弯加上重症上肢无力的诊断,以备不时之需,
其实真有与人必要时动手的心,兜里揣把钥匙或者圆珠笔都足够了,
我在北京念大学时候骑一台燃油踏板车,那个钥匙每当我往手里一夹,都觉得安全感十足。
我国法律本就不鼓励防卫。但凡发生侵害人被反杀的情况,防卫人是正当防卫是小概率,防卫过当是大概率。而小概率事件在发生前,也就是判决前,通常是该事件已激起强烈的舆情——我可没说 “激发舆情” 和“判决”二者具有相关关系。
按我国法律,因为防卫要想正当,防卫人必须理智、克制、冷静,最关键的,他得具备掌控全局的能力,在他想停止的时候,能让对方也想停止。
反正吧,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如果小四想要侵害奥尼尔,我觉得奥尼尔是能够做到正当防卫的;反过来,如果奥尼尔想侵害小四,那小四基本上就在 “侵害既遂” 和“防卫过当”中二选一了。
判决书看了。法院认定防卫过当的理由主要有 3 个。
第一,法院认定三人带着裁纸刀,钢挫上门只是上门滋事,并不能认定他们会对任强采取重大伤害,所以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
其实这一点的逻辑……,这样说吧,如果法院这样认定的话,我觉得是不是重大伤害是也得看人呢,四级伤残,脑梗,右手麻痹。作为一个残疾人,是不是也更容易被人重大伤害呢?
第二,法院认为对方虽然带着裁纸刀下楼,但吵架冲突一开始的时候没有使用。这里是一开始没有使用,就没有重大伤害的意愿了。那下面这段是什么意思?
也就是说吵架吵起来动刀子,刀子都扎胸口了,但这是不算重大伤害。
第三点,三人在有人数和力量优势的时候并没有要强行冲入任强家,也没有要伤害任强家人。所以任强受到的危险不急迫,不够严重。
主要矛盾人就是任强,在门口先是吵架继而动手,当然不会有时间去伤害家人了,没闯屋子是因为开门的就是任强,假设开门的不是任强,打死我也不信这三位带着家伙的人会不进屋站在门口说话!
我自己妄图总结一下吧,这一次判决实际上就是把被害人想得太理性,也把严重伤害定义得太理性,当三个正常人那些刀子砸门,开了门以后三打一再都已经用刀子刺的时候(这个是法院认定的事实)依然认为这三人并没有想杀人,只是在打人而已。而也仅仅是考虑到了任强的身体状况判定他的动作有防卫性质。却没有考虑如果三人继续进行侵害会对这个因为轻微偏瘫,脑梗,高血压,冠心病的四级残疾人受到剧烈刺激后的死亡几率会否大大高于正常人。
最后贴一张图。根据任强的急诊记录,他大概是在 2015 年中风的。如果真的要坐牢 7 年。几乎可以肯定 99% 会死在牢里了。
防卫不过当,达不到防卫效果的。大家都懂的。
如果他带把水果刀在路上走,遇到那一家三口,再发生后面的事,小概率会是无罪。
如果他打开门,人家冲进来了,再发生后面的事,大概率会是无罪。
如果别人把他家门砸开了,冲进来。再发生后面的事,肯定是无罪。
他要是先报个警,说不定都能少判几年。
甚至上一次冲突时,他没有用锤子可能都会减轻点。
你把这个案例简化一下。
就是有个过往跟你有矛盾的人,在你家门外叫骂。你可能都不知道对方有没有持有凶器的情况下。你摸把刀去开门,这能判无罪,才是离谱了。
安装个电子猫眼在大门上,淘宝上买个共振音箱,用撑杆顶住天花板,算准了楼上睡觉时间,开始播放电视广告录音,不管她们报警还是告诉居委会、物业,你都回答楼房隔音不好,我只是在看电视,甭理。
你自己搬出去住一个星期,几天后回家,一旦发现防盗门被砸坏,锁眼被堵住,立刻查看电子猫眼监控,准备好证据报警。
警察会根据你提供的证据,让砸门堵锁眼的楼上邻居赔款,你也可以准备起诉。
几次下来,楼上看到你绝对服服帖帖,一句话都不用说,大家礼尚往来,她还敢搞出大动静来,你就让她家四面墙都震起来。
别人杀你的时候不要动。
案件清晰。
李妍和其父母去任强家砸门,
任强拿水果刀开门,
李妍父用裁纸刀刺扎任强,
李强被李妍和其母撕打,致使其跪地,
李强起身反杀二人。
我不知道法律会授予我们如何反击的权利,就从案情来说,再清楚不过,你看任强到什么时候才开始反击。
难道只允许阴魂索命,活人就是被人打死也不能还手是吧?
不是谁死谁就有理的。
和稀泥的方式恶臭至极。
我以为昆山龙哥被反杀案已经开始认真考虑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需要从反击者的实际情况来看,而不是把反击者看成一个游戏人物,残血一滴才能反杀才算是正当防卫。
如果我失血至此,恐怕活不了了。
我们为什么要对反击者苛刻到这种程度,法律执行者就算是为了止争也不应该如此和稀泥。
最后再说一句,不是谁死了谁就有理的。
只要有人先动刀,任何反击都是合理的正当的。
对比一下丽江唐雪案吧。
唐雪带刀出门去扭打,对方没有武器,算正当防卫。
前几天看到一个专业的法律人士
对货拉拉案的判决结果做深度解析
专业到什么程度
就算我这种外行看一下 也就能知道为什么法院这么判 并且理解
然而 这条回答只有 16 个赞
高赞还是老规矩,带节奏,不想多提
这个案子也是一样,最开始无数人都在说,为什么老让用法律去解读法律解读不了的东西,来法官你告诉我一打八还不叫正当防卫什么叫正当防卫
后来不也反转了
算了,懒得说了,这玩意永远是内行讨论内行的,外行骂外行的,法院该怎么判怎么判
关键词:砸门叫骂
从这一事实看,任强持刀开门,是做好互殴准备的,所以判决防卫过当没有问题。
如果任强不知道对方有武器,那么持刀开门就有行凶嫌疑,连防卫过当都不算了。
如果任强知道对手有武器,显然对方无法破门,任强可以报警处理。
换个情况,如果任强直接开门,没有带刀。冲突中夺刀杀人,肯定是正当防卫的。
所以,法院头脑清晰,判决公正无误。
重点在连续。
不过这种情况下还是要采取措施,毕竟你不还手的话你吃亏,还手了顶天防卫过当,表现好减刑三五年就能出来。
只能说老哥亏在力气小,要是一刀捅死也就没那么多事情了。
从人情上同情任强,本来就是残疾,楼上不仅理亏还一家人欺负一个,这种人死了确实很难同情。
但是情是情,法是法。
中国法制教育这么多年,还是有很多法盲整天不懂法制就爱人制,要不就是拿舆论施压法制。真的是够够的。
回答和评论区大部分都说应该上诉,楼上活该云云。
是有上诉的权利,从情感上也同情任强,但是不代表任强做的就是对的。
最根本的一点在于,楼上三人不是破门而入的,三人在门外叫嚣,你没有选择报警,而是选择拿着刀开门对线,这当然不算正当防卫了。
如果对方三人是破门而入殴打的,那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对方故意伤害是绝对做实了,如果用刀,即使没想治你于死地,大概率也能算做故意杀人。这种情况你抄起刀防卫即使反杀也没有问题。
一切的根本就出在,任强是自己持刀开门对线的。
是,于情来说,任强不仅从身体和人数来说都是弱势。
但是你选择对线的那一刻起,法律就不在站在你这边了。
你们可曾想过,如果开门对线占上风的是任强,任强直接 ko 三人呢?
虽然过程不一样,但是动机和结果是一样的。
你不能因为任强是残疾人,任强落了下风,就判杀人无罪。
反推,如果这种可以算正当防卫。
那我是不是可以备着刀去挑衅你,你只要动我,我直接反杀你?
如果法律不是框死的,那必将有很多无辜的人蒙冤,很多有权势的人操纵法官逍遥法外。
法律就是条条框框来统一标准防止县太爷定生死的。如果法律总掺杂人情和感性,那将没有任何意义。
很多人都不仔细看文章的吗?
任强被打至单膝跪地,其感觉胸部被刺扎,即持水果刀挥刺,致李妍倒地,李妍母亲跑向走廊过程中倒地。李妍父亲与任强继续夺刀相持过程中,经任强妻子劝说,李妍父亲松手离开现场。任强也随后离开,其妻子向邻居求助报警。
李妍母女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妍系被他人用带刃刺器刺中胸部,造成心脏及左肺破裂死亡,李妍母亲系被他人用带刃刺器刺中胸部,造成心脏及右肺破裂死亡,李妍父亲体表瘢痕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任强左手、胸部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所谓的受害人一家先用美工刀扎刺嫌疑人只是嫌疑人的 “感觉”,然后在这里,成为很多人认定自卫不过当的证据。而法医鉴定也显示嫌疑人胸部损害仅仅是轻微伤。
据法院审理查明,三被害人随身携带裁纸刀、钢锉来到任强门前砸门叫骂,任强从餐桌上拿起水果刀并开门,双方发生冲突。
同时,法院认为,被告人任强的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本案在案证据表明,被害人李妍在案发前实施辱骂、制造噪音等不法侵害的意图是发泄不满,案发当时,虽然携带裁纸刀下楼,但双方冲突期间,并未使用上述凶器。故三名被害人对被告人实施的伤害行为不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同时,三被害人在具有人数、力量优势的情况下,未强力冲撞进入任强室内,亦无伤害任强家人的意图及行为。任强面临的不法侵害并非紧迫和严重,其持水果刀连续捅刺三名被害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应当认定任强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
法院判决也说了,三被害人只是门口叫骂,然后嫌疑人开了门,就开始殴斗,并不存在强力冲撞进入室内,也没有伤害强家人意图,虽然携带了,但并未使用上述凶器(美工刀)。怎么在某些人嘴里又成了私闯民宅然后正当防卫呢?
冲突中,李妍父亲用裁纸刀对任强前胸进行刺扎,李妍母女俩人对任强进行厮打,致其单膝跪地。后任强起身,使用水果刀对三人连续刺扎,致使李妍母女死亡。
一个残疾人被人跑到家里用裁纸刀扎前胸,还被两人殴打,他怎么反抗都是正常的,别说杀死母女二人,就是把这一家三口全送走都正常。人连在自己家里保护自身安全的权利都没有了吗?
东北的确实民风彪悍。
邻里之间噪音引起的问题很常见,我们这里一般这么做,发现邻居噪音扰民,打电话给物业去投诉,物业的保安一般十分钟会到,保安会去和业主协调解决问题,一般问题很快就能解决。邻居根本就不知道谁投诉的问题,更不会在邻里之间发生血案。
上面的案件估计是小区没有物业公司,或者物业公司不作为,否则正常情况下根本不应该发生这种事情。
蒋中正公是 1941 年 12 月同日本宣战的,也许就是不想戴这几顶 “防卫过当”“故意伤人” 的帽子。不宣战,彼持凶器破门而入,理亏在他。宣战,是两军对垒,互殴而已。
那中正公后来为何又宣战了呢?美国都宣战了,小本子他们都袭警了,那我还怕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发生纠纷,难免会出现激烈的情绪和言词。当面对激烈的言行时,每个地方的人采取的应对方式,都有着地方特色。比如当北方人遇到此类冲突时,可能倾向于选择动手解决,但南方人可能倾向于选择继续吵架。
回看这起案件,值得让人反思,一是有纠纷咱还是得好好说,尽量避免被人误解;二是双方私下谈不拢,还是首选走司法途径解决,不要随意使用暴力。还有最重要一点,那就是不要随意动刀子。普通人在冲突中若拿着刀具,是很难控制住轻重的,都是怎么解气怎么来,情绪失控后哪还记得法律和正当防卫。所以,不要随意和人打架,更不要随意动刀子。详细内容请围观视频了解。
能上知乎的。
一般来说,在这个社会都以算是收入比较高,生活比较好的了。
我们平常考虑一个问题,往往从自己的个人生活经验出发。可因为我们生活水平在中国属于比较好的缘故,我们往往不能考虑到更富有的人,和更贫穷的人。
**更富有的人,会利用社会制度中的漏洞来谋取暴利。**在我们看来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不受侵犯的法律,实际上沦为富人们逍遥法外的法律。
更贫穷的人,因为生活环境的不同。也缺少代言人,缺少发言权,甚至没有人会考虑到她们的难处。
比如这个案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楼上噪音问题,往往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即便不能协商成功,也一般可以靠 “素质” 忍下来。
但是在贫民之中,这种事情,会上升成口角,动手,甚至拿刀。
底层的思维模式和我们不同,因为她们的生活,她们的经验,她们接受的教育和我们不同。
对此,我们需要特别的关注,和理解。
感觉判的问题不大,
不过公平与公正是两个词。
至于我遇到这种状况,可能没时间先报警。
两个是一双这没问题。
上门滋事与 “行凶” 这两个字的界限,在判决中似乎是拍脑袋做出的。“行凶”在刑法典中并没有定义。对于这个词的解读,无论采取“重伤死亡说”、“伤害说”、“凶器说”、“犯意不明说”,都看似有较大的解释空间。
本案中,受害人家庭的行为,存在持刀伤害,同时也确实给加害人形成了伤害。加上受害人家庭父亲对比加害人,无论体格、健康程度、人数等方面,都具备明显优势。在这个基础上,判决不认定 “行凶” 貌似有较大问题。
同时,如果面对 “行凶”,加害人的行为被认定为 “防卫”,在防卫过当时,是否构成间接故意,还是过失,也值得商榷。是应该判处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伤害(致死),也有一定值得商榷的地方。
这和我一个问题下回答的一样。
双方发生矛盾。
三打一。
反杀,刺死行凶人。
追杀,刺死另两个行凶人。
首先要说,残疾男子有防卫意识,构成正当防卫,但是防卫显著超过必要限度。
3 不构成防卫过当,因为对方已经使用刀攻击残疾男子,对男子生命产生重大威胁,此时构成特殊防卫。
但是 4 显然对方有 2 人,但是对方没有刀的情况下,使用刀追杀,显然超过了必要的防卫限度。
有人说,别人打我,我就是要下狠手,杜绝后患,可以啊,这就是代价,防卫过当进去几年。这个值不值,就看具体例子了吧。不要说这个时候什么情况特殊,什么控制不住,对方是拳头,你是刀,就这个,对方虽然有错在先,但是你因为对方的错就剥夺了对方生命权,你没有错吗?
但关键不是,为什么大家火气那么大,邻居一些小矛盾,协商就好了。。。何必。。。。
正常人遇到这事估计先打 110,如果打了 110 还发生后续的事。判正当防卫一点毛病都没有!
作为一个汽车修理工,随身携带扳手是很正常的?
作为一个裁纸工,随身携带裁纸刀也是很正常的?
都带刀了,还不使用凶器?
都被殴打刀扎至单膝跪地,难道某些人认为这是在帮人刷残疾证?
冲突中,李妍父亲用裁纸刀对任强前胸进行刺扎,李妍母女俩人对任强进行厮打,致其单膝跪地。后任强起身,使用水果刀对三人连续刺扎,致使李妍母女死亡。
想开点,老话说的好,知足者常乐,能忍者自安,蹲七年赔八万总比被当场做掉好,那样的话不管那三口赔多少不是也没用了,人得知足,05 年抚顺修自行车那位在被辱骂、打耳光、铁器追打后,将奔驰车主一家三人捅成两死一重伤。可是在 2006 年 4 月 19 日被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兴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邹有学经济损失人民币 4.2 万
知足,知足
我觉得不算过当。
第一阶段
邻居家三个,假使都是正常人,那么他们的力量为:
成年男子 + 成年女子 + 成年女子 + 刀
而残疾男子的力量为:
成年残疾男子 + 刀
第二阶段
邻居家女儿倒地,邻居家母亲带女儿撤离,此时他们的力量为:
成年男子 + 刀
而残疾男子的力量为:
成年残疾男子 + 刀
我们在两边去掉刀,则为:
邻居:成年男子
被告:成年残疾男子
我是无论如何看不出来过当的,不过没在现场,万一被告是飞天蝙蝠柯镇恶呢?
跑了一个
我一直坚信:即使成为被告或者服刑人员,也比成为一具死尸强一万倍。
比较疑惑,声音到底有多大。
关门是瞬间行为,关门噪音就算再大,也不可能比得上拿着锤子修门的影响吧。
既然自己正在用锤子修门,就不要这个时候去要求别人小声,真拿个分贝计测指不定声音大几倍。
拎着锤子继续上门理论,锤子没被用作钝武器但大概也是拿来吓唬对方。
对方叫父母,大概也有假想防卫的心态。
李妍父亲用裁纸刀伤人,我认为也应当判刑。
但任强带刀开门,也不算冤。
我一直觉得中国正当防卫的裁定很奇葩。
1、防卫应该是升格防卫(很多国家都是这么规定),中国要求对等防卫。也就是说当我一个身体赢弱的好人,面对强悍的歹徒,我拿个刀他空手都能弄死我,但法律却不让我拿刀。
升格防卫是,在面临不法侵害的时候,对方空手你可以持刀;对方持刀你可以开枪;对方有枪,你可以采取一切手段保护自己。
2、对危险的认定,在对方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对我的侵害并且做出无威胁的姿态(比如说缴械伏地),我能否认定对方的侵害没有停止?
设想一个场景:我和歹徒搏斗中,幸运的将他摔倒,中国法律规定我不能继续补拳了。然后他站起身,调整姿势卷土重来,我刚刚的优势荡然无存重新陷入危险境地。拜托这是生死搏斗,不是奥运拳击比赛。
3、对于入室侵害我国法律惩罚畸轻,已经到入室的地步了,防卫程度应该和公共场所有所区别吧。
4、总是说防卫认定需谨慎,但有的情况,比如入室,比如为了保护孩童,那就应该保护被侵害的一方。否则看不到正义的伸张。
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个别法官能不能改改端水思维?
那个不是水果刀 ,只是为了方便行动的辅助工具。然后在别人门口抢劫工具,入室抢劫……
第一,法院认定的是防卫过当,而不是故意伤害,或者持械斗殴,那起码说明,当事人的行为是具备防卫性质的,只是结果超出了必要性范围。
所以,说一家三口持械上门不算侵害,压根就没认为是防卫的可以歇歇了,法官没有你们那么笨。
第二,值得争论的,是为什么结果被认为 “过当”。
我觉得,法官的主要依旧是工具上的不对等,一方拿的是裁纸刀和钢挫,致命性不如水果刀。但这忽略了人数和健康状况上的差距。
更重要的是,在当事人造成两人死亡之前,三名侵害人是占据主动地位的,当事人在被动地位,且工具没有明显不对等性,体力和人数处于劣势,只能进行被动防卫,没有避免冲突的可能性。所以 2 人死亡,是他们自己在占据主动,屏蔽进行中,面对正当防卫行为躲闪不及,自食其果。
结合事件的前因后果,也可以排除挑衅式防卫,变相谋杀的可能。
所以,这应该是正当防卫。一审法官要么是被律师忽悠,要么是看到出了人命怕担责,所以就简单化判防卫过当,把球往二审踢。
你是想从法考的角度解读,还是从实务的角度解读??
如何看待北京一女子因拒缴 40 元停车费开车拖死收费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四万余元?
开车拖死收费员国男,并逃逸,被判 5 年,赔偿 4 万多。
如果这样对比,我觉得本案的残疾人被判的有点重。
可惜我们不是判例法,并且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权。
你杀一个还能做正当防卫的话,杀两个肯定是防卫过当了。
用流行的话说就是打第 1 拳后绝不打第 2 拳,所以第 1 拳一定要打得狠,不给别人反杀的余地,最好一拳把人打死。
呃,让我看看这是哪里发生的事情
……
脾气太火爆 liao。
不是说互相说 “瞅你咋滴” 不会出事吗?
该怎么就怎么呗。毕竟造成对方两女死亡,至少还承认了你是防卫啊,已经比较开恩了。
然后一下少俩人 可能也不是大事吗?
有的人就是仗着自己没素质,很令人反感,很坏。希望他们都得到教训。
正当防卫,没有问题!
防卫过当,值得商榷!
实际上,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法学范畴,这被称为 “无限防卫权”。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此案件中被告人之所以被认定防卫过当,是因为没有满足刑法中 “无限防卫权” 的构成条件。
但是,楼上的一家三口找上被告的家门,还带着刀,一旦发生暴力冲突,事件的基本性质就决定了!
试问,当三个人冲进我的家门,持刀围殴我,我的回击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有疑问吗?
回答显而易见。那么,让我在危机之中准确掌握回击的度,是不是有些强人所难?
难道我能这样做?
“请等一下,让我试试这刀下去会不会要你性命!”
大家觉得对方一家三口会暂停围殴,让我掂量下刀的力度和角度吗?
答案是显然的!
既然如此,对受攻击一方苛求防卫是否过当显然违背正当防卫设置的初衷!
我们应该默认这样一个事实:实施不法侵害的攻击一方在进行违法活动的时候已经部分放弃了自己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以此案为例,一家三口持刀围殴一人,有明显的伤害对方的故意,那么就应该默认他们放弃了自己被对方故意伤害的法律保护权!
只有这样,正当防卫一方才能放开手脚进行防卫。否则,正当防卫一方永远都畏首畏尾,而实施侵害一方却毫无顾忌。因为既然他们已经开始了违法行为,就早已置法律于度外!
所以,被迫实施正当防卫的人什么时候才能不被所谓的 “度” 束缚手脚呢?
现在正当防卫简直就是在否定抗日战争
因为法律不鼓励你与他人的冲突用私刑报复,当双方都带刀的时候,就已经处于矛盾激化的境界。
此时两方头脑发热的情况下,最需要的是警方这个第三方的公权力介入,这是现代社会,骂两句掉不了肉,解决问题才是关键。
这回横的碰上不要命的了。
让司法不受舆论的左右,有理有据的判决比被舆论引导的判决更重要。
我觉得古时候生死状是个好东西,
这就好比楼上的无赖,家里垃圾堆满了,
就堆在楼道间和单元门口,还在楼道里养狗,不仅臭,狗还乱叫,没绳,
关键是这老人谁也管不了,物业管就往物业泼大粪,警察管就骂警察,邻居管,他能把你祖宗骂个遍,这里的骂个遍不是祖上挨个骂,而是围绕小区一圈不就缝隙的骂,小区一共 30 多栋。
你说,这种邻里无赖你能怎么办?
你碰她她就躺着,你就等着多个妈,
你骂她她更来劲,想着还敢有人挑战她?
所以,签个生死状,今天,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这种人。
室内抽烟,你劝他别抽。
乱扔垃圾,你劝他别乱扔。
养狗随地大小便,你劝他收拾。
学的法律多了,我越发现法律没有用。为什么呢,因为审判机关不会让法学教授去判案子,所以解释权在机关这边。
以上没懂?没关系,我类比解释下。
你是一个牧民,圈里养了 100 头羊。请问你觉得,下面情况,你会怎么处理:
1. 一头羊 A 疯了,无缘无故杀碰到的羊,甚至也想把你杀了。
2. 一头羊 B 与某羊有仇,把某羊刀了。
3. 三头羊联合殴打羊 C,失手把羊 C 打死了。
4. 三头羊联合殴打羊 D,羊 D 很猛,把三头羊反杀了。
……
你琢磨着
1. 羊 A 已经没有价值了,对我还有威胁,必须死啦死啦滴。
2. 羊 B 只是仇杀,还有价值产羊毛羊肉,把他判个十年维持下羊圈秩序。
3. 羊 C 死都死了,可别让其他三头羊也伤了。不过这三头羊质量不行,赶紧送到职业羊校 / 工厂去干苦力。
3. 羊 D 反抗过激,害我损失了三倍的财产,一定要小惩大诫一下。
……
以上审判完,你站在羊圈门口意气风发口若悬河:
你们这些畜牲都给我老实点!谁再敢折腾,我就把他送到屠宰工厂去!
非必要不防卫
前期冲突略过,问题描述中有。
第二天晚上 9 点多,任强再次劝说李妍的父亲不要一直弄出声响,说得口干舌燥,于是任强回到家中准备吃一个梨子解渴。
任强拿着水果刀正在削梨的时候,听到有人在猛烈地敲门,于是慌忙开门查看。
任强开门之后发现原来是李家三口人在砸门,几人又起一番冲突,李妍父亲用裁纸刀对任强前胸进行刺扎,同时李妍母女俩人对任强进行厮打,致其单膝跪地。
任强拼命挥动双臂反抗三人围攻,此时李妍母女俩人后退了一步,任强得以起身,原来他慌乱开门的时候,没注意到手中还握着削梨的水果刀,此时挥臂自卫的动作起到了震慑作用,李妍母女二人才后退了一步。
任强这才注意到自己手中有刀,此时看到李妍父亲仍在持刀向自己刺来,李妍母女也趁势再次逼到跟前厮打,任强感觉 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于是挥刀进行反击。
事后,李妍母女倒地。
————以上是我新写的小说《现实》部分章节,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残疾不应是横行霸道的护身符
就很离谱 从没听说过 正常人跑过去提醒邻居关门要轻一点的 这已经很离谱了
更离谱的是 拿着锤子去敲 22 岁女孩的门 能说成是顺手拿个锤子
还有更离谱的是 自己轻伤都没有. 反手就捅死两个女生
我现在对这种媒体单方面写舆论导向的作文非常反感
是这八年. 记者已经死绝了吗?都不能采访一下当事人?或者说必须捂住当事人的嘴 ,媒体才好捏造是非?
防卫还得管对方死不死,那对方管自己死不死了?
这种事太多了。
就像 uzi 跟哪个韩国辅助的事情,明明是韩国人攻击他,人家反击,然后好事者说是 “语言互殴”。
而整个事情不过在某些人看来,别人想砍你,你反抗就是 “暴力互殴”。仅此而已。
更有甚至,像某些学姐,最后还讲究 “相互道歉”。。。
就其内涵,就是有些人渣想欺负你,甚至想你死。。
是我不够斯文败类??还是智商实在不足上名校??
致我实在想不出什么太多道理??
脑梗死这个病,涉及的是脑血管的问题
以前,我只认为是大脑受损害或者身体行动不便
但是,我岳父得了这方面的疾病后
发现人的性情大变
情绪极为冲动
每天都控制不住自己的样子
反正极可怕。
这里面的情况我不知道情绪性格方面变化
从正当防卫角度看,对方没有故意杀人
但是任强确实是杀伤过大
谈点干货。
这个判决还是有点问题,对于这个判决,其实略轻。
首先,这一案件与指导案例的武汉摸狗杀人案不一样的是,武汉模狗杀人案是被害人直接冲入行为人家中殴打,而本案行为人得知侵害到来后主动拿刀开门。这类案件之前也存在,争议点差不多。如果行为人明知对方有侵害意图,仍然持刀开门,虽然行为人没有回避纠纷的义务,但持刀开门行为意味着行为人存在攻击意思,或者攻击意思大于防御意思。本案法院如果认为攻击意思大于防御意思,则应该直接否定正当防卫的成立而不是认定过当。
其次,如果法院认为行为人具备防卫意思,那么行为人是否过当呢?对于防卫限度,一般要求防卫人行为的危险性与不法侵害人行为的危险性相适应。本案中三对一,而且被害人方有刀有锤,行为人用水果刀,实际上双方行为的危险性是相适应的,即便造成了两死结果,也不应该认定防卫过当。
因此,法院应该要不否定正当防卫,要不认定正当防卫(不过当),但是却认定了防卫过当。如果有意为之,我推测是受到近年来 “互殴尽量往正当防卫上靠” 的政策影响,但判无罪又觉得不合适,于是判了过当。
所以我个人觉得这甚至是轻判。
毕竟正当防卫规定的宗旨是让你保护自己保护别人,
不是给你的冲锋行为壮胆的。
众所周知,我国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引述自《残疾人保障法》)
我认为,应该先解决媒体的问题
这群人真的是人才,找大众的 G 点找的贼准
选择性报道事实,中文 800 级的词汇操作术
弄得我现在看到新闻,都不知道该信多少,该脑补多少
尤其是对于社会新闻,
分析来分析去,最后发现分析了个寂寞。
当然,我不是说这个新闻有这样的问题,有没有问题,我一点都不知道!这™才是最要命的。
另一个方向解读一下吧
一个年轻单身女性
因为关门声音大了点被楼下邻居多次警告,至于关门声音有多大,我们也不知道,反正楼下邻居认为被吵到了
该女生主观印象里楼下邻居是中年男性且举止怪异,性格孤僻,因此不得不怀疑这个人是否有借机骚扰的嫌疑(当然现在已经是死无对证了)
案发前该男性甚至拿锤子上楼砸门,该女性报警调解未果,只能打电话求助于父母
父母爱女心切,上门理论,拿个裁纸刀恐怕也是为了壮胆
上门后,发现依然沟通无果且该男性是残疾人力量不强,于是父母决定殴打一番给个教训防止其继续 “骚扰” 自家闺女
然而被打的男性恶从胆边生用水果刀连刺死两人刺伤一人
这是我认为恐怕比较接近 “真相” 的一个版本,至于被告人到底心里怎么想的,是真的有骚扰嫌疑还是纯粹没事找事又或者真的被关门声音影响到,无法下结论
不知道看完之后你还会觉得判的重了吗?
我觉得是判的有点轻了,那毕竟是两条活生生的人命……
现在两条人命都这么轻贱了吗,这么多人张口就来觉得不该担责??
最怕给一点点信息让解读正当防卫了。
这个案子死了两个人,需要达到特殊正当防卫的程度才可以阻却责任,即要有行凶、杀人、抢劫或者是与之程度相应的严重暴力行为才可以被评价为不担责的。**当时人数、身体素质的差异,加上三人咄咄逼人的滋事行为的确令残疾男子处于弱势,所以也认定了防卫的正当性,只在是否过度上讨论其违法性。**但这些又是否足以令法院确信 “当时的情况会让残疾男子认为:对方三人欲行严重暴力之事呢?” 这太难评价了…..
曾经以正当防卫只辩护成功过两个案子,一个在公安阶段撤销案件,一个在检察院阶段不起诉。目前还有一个案子代理被害人,对方认为是正当防卫,我代理的一方想让刑事程序走下去。
真正要评价为正当防卫相当难,于欢辱母案二审能认定其防卫性质,从无期减刑至五年有期徒刑,背后法检、律师、甚至是民意都起了巨大的作用。
正当防卫的 “必要限度”、“防卫适时性”、“不法侵害性” 等等在书上就是几个字,但在具体案件中,则需要结合大量案件事实,多次翻阅卷宗,统筹全部证据材料,最大程度还原事实真相,厘清来龙去脉才能去贴合正当防卫的要件。
正当防卫的规则难以对个案作出明确而具体的细则,不像故意伤害一类的案件可以以伤势鉴定等级来判断规定具体量刑规则,也不像经济类犯罪以数额大小来量刑。
所以题目中这寥寥几笔的概述,怎么评价?真的不好评价,大多数时候无法查阅全部卷宗的时候,未知全貌的案件,根据判决一方给出的信息来评价,这不就是顺着人家的裁判思路走吗…..
———————补充一下————————
是我没说清楚,判决书我看了的。
我意思是:律师看清卷宗原始材料,会自己归纳事实;检察院同理。法院除了阅卷自己形成事实以外,会在控辩双方的庭审过程中,形成一个事实。
开庭的过程就是控辩双方去说服法官的过程,大家都不是亲历者,站在各自立场上都会着重注意对己方有利部分。
回答中提及的两例成功正当防卫中,其中有一例我看到的就是,我的当事人(携带匕首)被多人围在巷子中间,有防卫紧迫性。但检察院就看到是在公共场合且多人未携带器具,无法益侵害紧迫性。
总结下,未窥案件全貌指的是原始材料,按审判者思路走是指依据法院归纳的事实来认定,而这个事实让我来归纳,极有可能就是不一样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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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正当防卫的话题,网上经常出现争议案件,各地的认定标准也不统一。
从理性上说,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必须谨慎,否则很容易出现一言不合就拔刀相向的情况。
在认定正当防卫时,必须从危害程度和紧迫性等方面来评估危险。当然,当事人在事件发生时,不可能作出完全理性的判断,所以应该放宽条件,刑法也规定对防卫过当的,可以减免刑罚。
具体到这个案子,我认为法院认定防卫过当是合理的,就是量刑略重,最高不过三年。对于李某一家的叫骂,他拿起水果刀出门,可以认为他是做了打架的准备。既然预见到会发生冲突,他完全可以报警处理,不必出门。有人说李某用裁纸刀对他前胸进行刺扎,我们都知道,裁纸刀的刀刃很锋利,但如果用来刺扎,加上被告穿着衣服,伤害性就很有限。而被告用水果刀连续刺扎,造成二死一伤,明显是防卫过当。
我们假想一下,如果被告没有带刀,而是空手出门理论,在受到攻击后退回屋内,李某一家紧追不舍。此时被告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反击,就不是防卫过当了。
多说一句,其实这个案子和云南唐雪案非常相似,都是被上门砸门挑衅,都是带刀出门,都是先被攻击后反杀。结果一个七年,一个无罪。
从道德上应该判无罪,因为他最初的诉求并不过份,而死者有明显过失和引发冲突升级的举动,应该负事件结果的全责。
死者父亲为老不尊,嚣张跋扈,最终付出了惨痛代价。
但是本案的关键我觉得应该在于水果刀是什么时候亮出来的,这决定谁先行使自卫权的问题
当事人如果是先藏起了水果刀没有亮出来恐吓三人,在这种情况下遭到三人殴打,并被壁纸刀刺击胸口,那么他的行为应该被认可为无限自卫权范围,完全无罪。
但是如果他先亮出水果刀给自己壮胆,那么也可以认为这三人先遭遇死亡威胁做出自卫行为防卫过当,然后当事人情急之下出手自救,防卫过当。
我觉得法院判决应该也是可以再上诉一下看看能不能争取第一种情况。
懂了,这就带着讨厌的亲戚去仇家,把仇家手砍断,然后仇家反打过来把亲戚推出去,讨厌的亲戚被打死了最好。
这样一下,讨厌的亲戚死了,仇家被我们打了一顿还要接受法律制裁。
典型的中式双赢啊。
残疾男子劝邻居轻关门,遭一家三人殴打反杀 2 人,法院:防卫过当, 相信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拓展阅读:
如何看待辽宁抚顺残疾按摩师 “反杀” 砸门入室男子 涉嫌故意伤害被起诉?
辽宁抚顺的司法体系可不是第一次了哦。
我在看法条的时候感觉这法律制定的还挺合理的,怎么一到某些法官手里,就变的那么荒谬了呢?
以下内容皆基于目前已知的案发情况描述
据罗老师:
1. 带刀与否不能否认你有防卫意识和防卫意志。
2. 千万不要以过高的标准来要求防卫人。
3. 应以整体性来对待,不要分割判断,参考于海龙案。
4. 应以一般人标准来要求防卫人,又不是打游戏你砍一刀剩一半的血,再砍一刀暴击了你能看见血条。法官扪心自问,如果是你,在当时你会怎么做,你又怎么能知道三个人什么时候失去攻击和对抗能力?
这判得没啥问题啊?
水果刀是当场让直接三人死亡,不是伤重死亡。不是防卫过当又是啥?
知乎这是怎么了?一个个的被迫害妄想症?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
法律的事情常在法律之外。
你傅红雪就算杀得了万马堂堂主马空群,也斗不过余杭县知县刘锡彤。
所以和谐社会,千万不要用刀,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就像那些恶人们一样。否则,被和谐的就是你。
对了,还要搞好和央视大佬们的关系,有事尽量找高(高阶层)、老(上岁数)、犭(成建制)、女(敢行动)、少(统战性)去出头。
相信法律的判决,冲动是魔鬼,害人又害己。
法律都难以解读的事情,为啥要推送给我一个法外之人来解读?
若只为维稳,则人非奸邪难以存世,非狡诈难以得利,非虚伪难以掌权,所谓律法,不过一纸空谈
从理论上看,判的没问题。
从实务看,两条人命,判的太轻了。比他更明显的防卫过当判的都比他重太多。他是主动拿带刀,很多没拿刀,打斗中随手捡刀的的都比他重的多。
而且里面有些情节感觉不对劲,比如说 “李妍故意弄出声音”,关键死无对证。这个“故意” 恐怕只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除非死者父亲是个笨蛋)。
如果发生在室内,任强肯定是正当防卫。
发生在室外楼道,都身协利刃,只能是斗殴。即使被打再回击,连杀两命,七年应当也不多。
放进来再还击,是最优解。
还剩一个打自己最狠的,也是力所不及。
这一家三口平时太强势,现在家破人亡,对这类人是一个警示。
最上火的是监狱系统,弄这么个大爷进来,不知道要搭多少钱医药费。能感觉到监狱长快晕过去啦。
据抚顺市中心医院急诊病志、被告人任强伤情照片证实,任强患有高血压、脑梗、冠心病;另据残疾证,被告人任强于 2015 年 5 月份被评定为肢体四级残疾。评定意见为,脑梗死后遗症,右肢轻瘫。
这个判罚绝对没问题吧。虽说是被打,但是确实是女人打他,男人是去夺他的刀。他老婆还死死抱住他。主要是这女的是典型的小仙女,知乎男的觉得这种女人死光了最好。其次他老婆口供确实有问题,一直说的是不知道他怎么捅人的,就死死抱住不放了。合起来被判了防卫过当。
被人捅了,还不能反击捅回去?
我觉得最难理解的法律就是 “正当防卫法” 了。
我 7 岁儿子问我离婚后妈妈去哪了?
我说,相信爱情吧!
为什么法律不干脆取消正当防卫?搞得和中六合彩一样。
老家辽宁抚顺的,在我印象中,抚顺这座城市,除了每年学习雷锋以及当年的棚户区改造,否则上新闻基本上都是负面的。
多了不说了,多说无益,如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为何投资不过山海关?为何东北人口持续减少?
看这个问题不就知道了么
拿起水果刀后开门,本身怀有意图,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如果是拄拐去开门,用拐杖打人,情况可能会不同。
呵呵: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 86015.72 元。
还有一堆结果倒退原因的回答,希望你们被围殴的时候,可以做到只针对其中一个进行 “正当” 防卫。
宁吃牢饭,不吃贡品。
如果是残疾女子,说不定就是正当防卫了。
这种反杀两人,不属于防卫过当,难道也认定正当防卫?
不判决死立执,另外刑附民 赔偿才这么点钱,已经是考虑到受害者过错因素了。
问这个问题,你已经把你的倾向性意见说出来了,那就是正当防卫,可以无限防卫。要知道生命权在权利位阶上一定是最高的,动辄以正当防卫就侵害他人生命权,社会秩序就会崩坏。
换个视角,你看看受害人这家,因为邻里纠纷,莫名就搭上两条命,不也是很冤?我倒是觉得李父在妻女受伤倒地后,能被任某妻子劝走,反而是很难得的。
——开始时,任某拿着锤子上门也是有过错的,也是容易激怒其他人的,前一天纠纷没解,报警处理后,第二天任某又提这事也是激化矛盾。
如果提问者是受害人亲属,你就不会觉得任某冤了。任某持水果刀开门,已经有互殴的准备,水果刀至少和裁纸刀危险性相当吧。
看了近一小时终于品完了,建议仔细了解,本话题内容过于简略,容易使各位误解。双方都在各种隐瞒实情以尝试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判决,而且两方人在矛盾中存在一些主观上的误解进而导致了矛盾的激化。对于法院判决我不做评价,但李某妍有点作了,实际上任某强并没有用锤子恐吓和敲打其家门(邻居已作证),李某研主观上认为被恐吓以及锤子敲打家门行为并告知父母,使得误解加深,导致上门争吵发生后续的事件。其实两方人但凡有人能好好说话(虽然可能积怨已久难以沟通),也不至于落得如此可悲的后果。
媒体总想带节奏,整新闻。
又仔细看了下新闻稿,
“综合审查在案证据,法院认定以下事实:任强在提出噪音扰邻后,李妍一家三口持裁纸刀、钢锉再次到任强家砸门辱骂。任强持刀打开房门后,双方发生冲突,李家三人共同对任强实施殴打,致其跪地,并伴有持刀刺扎任强胸口行为。”
同时,法院认为,被告人任强的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本案在案证据表明,被害人李妍在案发前实施辱骂、制造噪音等不法侵害的意图是发泄不满,**案发当时,虽然携带裁纸刀下楼,但双方冲突期间,并未使用上述凶器。**故三名被害人对被告人实施的伤害行为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这我就看不懂了,有没有中文八级的哥们来告诉我一下,法院认为李某一家到底用没用这个裁纸刀啊啊?
以下是原回答:
拿刀开门,有故意的意思,这一点确实说不过去。
而且身处城市家中,完全有能力报警处理,并不具备防卫紧迫性。你都不知道对方拿没拿东西就直接拿刀开门,本身就意味着你想开门和别人打架,且是拿刀打架,想对叫门寻衅的一家三口进行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已经非常明显了。
这才是影响最后判决的最关键因素,在不具备紧迫性的情况下拿刀进行事前防卫,且造成两死一伤的后果,真判了正当防卫才是真离谱。
这是出了人命了,不出人命的话到了公安那里,给定个互殴都有可能。而且他也就是赶上了这两年,放前几年,别说防卫过当,就凭他拿刀开门的这个细节,故意伤害直接就给他按上了。
还有,
你们光看见死者一家拿裁纸刀上门,可你们看见前面这个人手里拿个锤子跑人家小姑娘家敲门 “讲理” 了吗?假设你拿个锤子上人家小姑娘家讲理的时候,人家小姑娘一刀捅了你行不行?
你先拿锤子跑人家家门口和别人 “讲理”,人家喊自己爸妈来拿裁纸刀和你“讲理” 你就拿刀把人捅了?而且按照有些人的理论,有你这个拿锤子上门在前,人家找你理论的时候拿把裁纸刀提前预备 “自卫” 一下也没有什么问题吧?
法院的判决真的对这个人太友好了。
而且我怀疑写这篇新闻稿的在带节奏,因为新闻稿的描述根本就与法院判决文书相矛盾。
后面法院判决文书说的很清楚:案发当时,虽然携带裁纸刀下楼,但双方冲突期间,并未使用上述凶器。
你看看新闻稿怎么写的:“冲突中,李妍父亲用裁纸刀对任强前胸进行刺扎”。
还有,新闻稿中,还有这么一句:据辽宁抚顺市检察院指控内容,李妍回家后在楼上故意弄出声响,让任强难以忍受。
检察院可能这么写吗?
主观性这么强的话当成客观事实描述?真欺负死人不会说话呗?这段话我估计也是媒体断章取义,这种死无对证的事情检察院最多是这样描述:任强认为李妍回家后在楼上故意弄出声响,让任强难以忍受。否则真如媒体描述,那么检察院的倾向性就太明显了。
判的偏重
反复出这种抢眼球的新闻,我都有点怀疑,法院一审胡判,是不是不计入 KPI?
毫无疑问,是正当防卫。
最高法早已颁布新规,看实际状况,从被害人角度看伤害是否在进行。
那么非法侵害有没有再继续?
废话,当然了,对面三个人还有刀,你都被捅了命悬一线,还不反杀等啥呢?
愿世上少几个宝马哥。
1. 三个人殴打一个人
2. 进攻方也使用了武器裁纸刀,并不是赤手空拳
3. 最关键的,三个人冲到防卫方的家中,家中
这都不算正当防卫的话,什么能算
我们的家是公共厕所吗?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还提着刀!
这种事儿就跟有套路似的。
05 年抚顺一个人驾车和自行车修车工起冲突,叫来父母把修车工一顿殴打。结果被报复捅死一对儿母女。
1 梁山好汉行为,以解决人的方法来 “解决” 问题。事后往往被证明人均李鬼,战 5 渣。
2 巨婴行为,爹妈给我冲,弄死他。这路人的爹妈能活到出事儿,都算身体倍棒。当然也要反思自己怎么教育的子女的。
3 挥刀 (拳) 向更弱者。楼下这个要是一米九 240 斤,一把子宽护胸毛。一个眼神都好使。
你还要怎么解读?不会看判决书啊。还是说你想质疑谁?
这问题本身就不客观,自带立场。
看不出哪防卫了,更像互殴致人死亡。
他有一个拿刀开门的动作,
拿刀是预见了危险,开门是决定直面危险,并试图利用刀解决危险,
这就不是一个防卫行为。
门才是防卫工具,真想防卫那就报警然后拿把刀在门后等,
等强力第三方到场,或者等对方破门而入,
同样是拿刀干,对方破门比自己开门可安全太多了。
要是对方一家破门而入,就算他把人全干死,我都认可他是防卫。
他拿刀、开门,明显不认为自己是弱势方,
他是要出去干人的,
要么拿嘴干,要么拿刀干,
压根就没想着防卫。
就挺疑问的,遇到寻衅滋事的,我又打不过应该怎么办?
就好比一个小姑娘,走在大街上,碰到几个小混混,不停地言语挑衅,还有动手动脚的行为,又不让打电话报警,姑娘手上有一把刀,到底能不能捅?
按照本案的逻辑,显然是不行的,因为对方只是滋事。
那么小姑娘应该怎么办呢?
判个缓刑得了,毕竟是对方三人上门围殴,还持械。
残疾男子 - 轻微残疾不是很严重。
一家三口殴打,只是轻伤他们压根没下死手,而且所谓的用刀,只是一把裁纸刀。大冬天的拿把裁纸刀戳人,连衣服都戳不破。
斗殴发生是男子主动带刀开门发生冲突,一家三口并没有冲进去。
该男子之前曾经带着锤子去找一家三口中的女儿,由此可见此人性情极端。
从结果来说两死一伤,后果严重。
这要是能算防卫才叫没天理了。那么以后只要一个流氓到你家附近骚扰,你只要上门理论人家就打你大不了蹲几天局子,你带刀他就可以正当防卫杀你。
有些人思考方式真是简单,知道不知道如果正当防卫被滥用倒霉的是普通人啊。人家流氓之类的不在乎拘留他们有的是办法恶心你,只要你反击反而是他们正当防卫。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就是:
法院的认定有理有据,被告人任强理应继续依法上诉。
残疾男子劝邻居轻关门,遭一家三口殴打反杀两人,法院「防卫过当」,如何从法律的角度解读?
上述回答已经给出 “最优” 解,暴徒上门滋事,理应报警。
警察肯定会上门处理,后续是否拘留暴徒是警方的处理了;而你对警方处理满意不满意,就看你后续有没有记下证据找相关监管部门、新闻频道投诉了。
冲突中,李妍父亲用裁纸刀对任强前胸进行刺扎,李妍母女俩人对任强进行厮打,致其单膝跪地。
这种情况下反击还叫 “过当”???
被打死打残才是好公民?
受害者还是残疾人
入室打人,在国外,屋主好像是有权打死入侵者。在国内,入室抢劫也是重罪吧。假如家都不是保护公民的地方,什么地方是?
一家三口欺负一个残疾人,真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难道都没有人发现都是那个叫李妍(化名)的女生造成的吗?其实只要当时凶手和她说的时候,她答应下来就行了,也只是叫她轻轻关门而已,对于我们正常人来说,这些事情都是可以达到的,从上面这些案情叙述来说,她当时不仅没有答应,而且还激烈的反驳造成了双方的矛盾。
看完整个案件,我就觉得李妍的那个家庭,也是有问题的!正常人的家庭发生了矛盾,肯定是要想办法化解的,而他们家庭似乎是在一步一步的激化那个矛盾,似乎从来没有想过和解。
那个邻居还说李妍还辱骂了凶手的母亲,而且上门的时候一家三口都上门,带着裁纸刀,最重要的是母女两个人一起去打那个残疾?
正常来说,不是应该那个父亲一个人去跟凶手理论的吗?
真的,给我的感觉就是狐假虎威,那个李妍和她的母亲可能就是觉着她父亲来了,然后到凶手那里耀武扬威,出言威胁!
我感觉肯定也骂了凶手,因为那个李妍都会骂凶手的母亲,这一家三口没有一个想着和解的人!太奇葩了。
其实说了那么多,我也知道死者为大,但是我现在就是感觉死有余辜,现在这个社会,你要是不能做到与人为善,还是那么不知道尺寸,无法无天的那种,那你真的是死了也不冤。这个世界每个人都在负重前行,我想那个凶手所承担的生活压力要远远大于死者一家吧!毕竟经历了那么多磨难,也许死者一家持刀上门的这个行为就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最后还是想说与人为善,微笑去面对每一个和你相处的人!!!
怎么看?支持上诉。
恶人先动的手。
不能让老实人吃亏
谢谢潘晓琳的截图
对方上门上门上门主动挑衅,三打一,如果还手还是不算正当防卫的话,那么遵纪守法的人就活该被欺负???
在外面闹得再凶都好,进到家里来了,少死一个都是亏的。
我不知道是不是家这个概念,不同人有不同的感受
判的没有问题啊。
之前有过矛盾,楼上三人上门挑衅。
如果这时候任强知道对方三人拿刀了,那就不应该开门,应该报警。这么多人说什么报警没用的。这是对警察有多不信任?问题是,警察来了,还能发生这次冲突,并且造成两人死亡的后果吗?
如果这时候任强不知道对方三人拿到刀了,只是以为对方来上门吵架,那他直接拿着水果刀去开门干什么?这主管上就有伤害人的意图啊。
如果任强不知道门外什么情况,拿刀只是为了多一层保险。那么不开门难道不是最好的保险?因为对面三人根本没有闯门啊。
这么多人说站在普通人的立场来处理如何如何。
问题是,你普通人不是借口吧,多少要弄点法律啊。至少要应该明白遇到事情如何正确处理吧。
就目前的两种结果来看。
如果判正当防卫,那法院就是鼓励大家持刀开门对线,这次死的是对面两个,如果其他情况死的是门内的人呢?怎么办?这种行为有很大可能造成不好的后果,不应该鼓励和提倡。
如果判防卫过当呢,那法院就是鼓励大家不要开门,要报警。
所以那种情况更好,还用说吗?
普通人不是你犯错的借口啊。
这事情和长沙货拉拉完全不一样,货拉拉那个司机,真的是没办法了,99% 的人都处理不好那个事情,所以司机很冤。而这个事情可不是,试想在有矛盾的前提下,有三个人上门叫骂,作为普通人难道 99% 都会持刀开门吗?反正我肯定不会开门。
货拉拉司机压根没得选,而任强不仅有的选,还很容易做到。持刀站在屋里,报警等警察上门就好了。
还有说之前报警调解了一次没用的。那是一个事情吗?之前报警是因为噪音问题两边口角,那警察除了调解还能干吗?这次是双方持械对峙,对方三人砸门叫骂,这是一个级别的冲突吗?警察难道面对行凶,还调解?这是多不信任警察啊?
而且警察来了,难道还能发生两人死亡这种程度的冲突吗?如果能避免死人,你怎么还能推理出警察没用的结论?这不是很滑稽吗?
这个案件上热搜,确实是耐人寻味
这种正当防卫判例很多,导致现在很多人都不明白到底怎样才是正当防卫。
如果是因为任强开了门,才判定的上门滋事,而不是私闯民宅。那么对方的殴打和持刀很明显已经危害到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了啊!
正当防卫要先跑,跑不掉了才可以利用手段保命。所以我认为判定的关键点还是在于拿了水果刀去开门。
如果是先开门,然后被殴打下跪,再逃跑被裁纸刀伤害,拿了桌上的水果刀,杀了俩。妥妥的正当防卫。所以法院认为,任强拿刀开门还是存在一定的主观故意行为。
投资不过山海关。
欧成效曾经说过,一个地方为什么会比另外一个地方贵?而且贵那么多?并不仅仅是因为所谓交通方便。还包含社会环境良好,社会机构运作正常。
人文环境是房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啊。。。。
所谓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通常来讲,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同时具备多个法律要件。比如说,从起因条件、主观意图来、防卫对象、防卫限度等条件看,正当防卫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采取的行为。
本案中,从起因条件来看,嫌疑人任强在提出噪音扰邻后,被害人李妍一家三口持裁纸刀、钢锉再次到任强家砸门辱骂。
尤其是,嫌疑人任强持刀打开房门后,双方发生冲突,李家三人共同对任强实施殴打,嫌疑人任强为保护人身安全被迫实施防卫行为。
从时间条件来看,需要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在李家三人共同对任强实施殴打,致其跪地,并伴有持刀刺扎任强胸口行为,并且有关行为保持持续状态,对嫌疑人任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从主观条件来看,嫌疑人任强患有多种疾病,肢体四级残疾,在力量对比上明显处于劣势,其在遭受上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自身及家人的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情况下,持刀挥刺对其实施伤害行为的人员,可以认定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不过,从防卫限度来看,虽然三被害人在具有人数、力量优势的情况下,但是未强力冲撞进入任强室内,亦无伤害任强家人的意图及行为。
也就是说,嫌疑人任强面临的不法侵害并非紧迫和严重,其持水果刀连续捅刺三名被害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应当认定任强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
说明人的心理压力很大,各 jieceng 矛盾很大
四五线城镇化步入尾声,是什么导致四五线城市新房销量出现反弹暴增?孝感与鹤岗的对比结果是什么?究竟有多少人要进城
接上文《四线城市滞后于二线城市,以湖北襄阳、宜昌、荆州、孝感、十堰、鄂州、黄冈为例,疫情的避险需求如何刺激楼市成交?》。国内目前有 382 个县级市,293 个地级市,城镇化的最后一个阶段就是农民进入地级市和县级市的这个阶段。上文认为疫情的避险需求是刺激 2021 年新房成交面积上升的主要原因,其实对于四五线城市来讲,合村并居和学校兼并也是原因之一,随着人为的城镇化,这部分没有进城的农民工也在加速进城。
这部分农民工有多少规模呢?
我们初步做了估算,总人口规模在 2.4-2.6 亿左右,实际需要进城的家庭数量大概是 8000w-9000w。
这些人群进城以后,农村将会毫无劳动力,比如放羊、放牛、种地、种菜这种传统农业项目将彻底消失。
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城市运作必须需要水果、蔬菜以及粮食,因此 8000w 农民不可能完全进城,进城也解决不了他们的就业问题。以放羊为例,一个农民养 50 头羊,一年的产值在 10w 元左右,去掉成本也有 7w 左右的收入,而城镇除了房地产建筑业能提高这样的工资,其他行业几乎不可能提供这么高的收入。
而这些传统、原始的经济不可能都由大企业垄断,也不可能全由 60 岁以上的老人去经营。8000w-9000w 的家庭均是被竞争淘汰下来的劳动力,大部分从事初级的商品生产,只有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才可能使得这部分人进城,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任何一个超级大国都必须有农村,都必须有农民,美国由于地形结构原因,农业适合机械化生产,因此美国的城镇化率到了 83%,按照这个比例,中国农业技术达到美国水平时,总人口按照 12.7 亿人计算,农村人口为 2.159 亿,这个农村人口不仅仅只有老人,还包括年轻人和儿童。
我国目前的农村人口在 4 亿左右,未来要达到 2.159 亿的规模,以 1.0 的生育率,需要 4 亿年轻男女,以 2.0 的生育率为标准,需要 2 亿年轻男女,很显然农村生育率能超过 1.5 就算不错了,此时需要 2.6 亿年轻男女,正好为现在的农村年轻男女数量。也就是即便没有生产力革命,随着自然更替,农村人口也是不够用的,更别说供给城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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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后人口规模为 1.8 亿,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10 年间平均为 44.68%,我们目前处于婚育阶段的主要为 90 后,因此非高等教育 90 的人口占比 55.32%,90 后实际非高等教育人口为 9957w 人。
这部分人不一定非要待在三四线城市,也不一定现在才进城,也就是实际三四线的进城刚需小于 9900w。折合组成 4950w 个家庭,每年结婚人数按照 70% 计算,以 27 周岁为分界线,1994 年出生的开始计算,实际未婚 2079w 对。
再按照 63% 的城镇化率计算,没有进城结婚且需要结婚的 90 后大概在 1300w 对左右,这部分刚需分布在 6 个年龄层,折合每年 200w 对,按照地级市和县级市规模,可能每个城市可分得 3w 对,而孝感市 2021 年新房成交也就 2w 套左右,也就是真实的情况下,这部分人不可能全部进城,且进城情况很不理想。**孝感七普人口 427w,按照千分之七的结婚比例,当年结婚对数在 3w 对左右,去掉市区人口以外,需要进城的人口最多 1w 对。**而地市级的本地人又倾向于向省会和一线城市流动,可持续性会随着农村财富的耗尽而持续降低,最终刚需人口出现断崖式的下跌。
地市级的人口流出主要为大学生,除去体制内工作以外,地市级就业环境倾向于家族化和垄断化,因此注定了大学生无法大量的就业,必须流向一线和省会。
按照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推算,流出比例已经超过了 50%,2021 年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了 54.4%,体制内岗位占总人口比例大概为 5%,因此 49% 的大学要不享受低收入,要不就必须背井离乡。
这个比例会持续提高,而且高等教育一般学制为 3-7 年,大专生以 2020 年为开始,大概在 2023 年就可以毕业,大学生 2024 年可毕业,研究生 2027 年可毕业。
因此按照毛入学率统计计算,地市级的城镇人口流出可能在 2023-2027 年迎来拐点。由于年轻人的持续流失,老龄化最严重的一定是农村和县市级、地市级,因此这些地方的死亡数一定大于出生人数,2021 年为我国人口的拐点,那么很可能从自然增长率的角度来看 2020 年前县市级和地市级就出现了出生小于死亡人数的情况。
**加上自然增长率这个条件以后,县市级、地市级市区及城区人口流入的拐点会在 2023 年 - 2025 年出现。**结合全国投资者断层及居民杠杆率的预测,2023 年大概率就是县市级、地市级人口、经济的顶部。
而人口大幅度流入的西安、广州,其命运也是一样的,只不过时间可能会推迟五到十年,我们认为西安的人口拐点在五年内会发生,广州的人口拐点在十年内一定发生。
以孝感市为例,市区面积 156 平方公里,号称人口 89w,按照城镇化率推算,市区内部人口大概是 60w 左右,而下属的应城区,市区面积仅仅 15 平方公里,劳动力人口跑滴滴都无法生存,就业机会仅仅限于每日的衣食住行。应城区和东北城市鹤岗对比以后,我们发现鹤岗的城市面积在 40 平方公里,是应城区的 3 倍,城市规模决定了可以容纳的人口及产业。
因此这些县级市的城市也仅仅能满足初级婚育需求,对于就业需求来讲还是遥不可及。孝感市城区是鹤岗城区面积的 4 倍左右,因此可以容纳的就业和人口就更多一些了。(鹤岗全市号称人口 89w,孝感人口 427w,也是接近 4 倍关系)
整体上孝感的人口是流出的,主要体现在农村人口的大比例减少,流向地级市、省会及一线城市。因此县级市、地级市的短期扩张只不过是一种迁移的短期效应,长期来看衰落也是必然的,因为农村人口耗尽以后,城市也将变为农村。
四五线城市的房地产在 2015 年前大部分为小产权及无法落户的违建商品房,2015 年以后地方政府尝到了土地财政的红利,大力推进正规商品房建设。
小产权最大的特点就是便宜,这种房子由于无法贷款,因此大部分是分期付款及全款,价格低廉必须贴近老百姓收入。而商品房入市以后,大多数接受银行贷款,原来农民无法加杠杆,后来在金融资本的渗透下,和房地产结合起来,利用房地产给农民房贷款。四五线城市国家给了大量资金去解决迁移农民的住房问题,修建了海量的安置房,这些房子原本就可以解决住房问题,但是在炒房炫富的背景下,县级市和地级市也出现了投机现象。
持有三五套房子的本地富裕人群比比皆是,而年轻人则为了买房背上了 30 年的债务。
农村落后的婚育习俗及财富观,给县级市和地级市的房地产火上浇油,明明是垃圾资产,却被炒作成了核心资产。
县级市和地级市真正的接盘侠就是农村人,本地真正的富人均在省会和一线购置房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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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进城顺序的不同,大学生炒高了一线、二线的房产,农民最后炒高了三线、四线的房产。
而大学生购买力和城市投机客购买力出现断层在前,一线、二线的商品房市值远大于四线,因此出现了一线、二线断层,三四线销售火爆的奇观。
其本质就是竭泽而渔的一种经济假象,而我们根据人口自然增长率及高等教育入学率测算,预计 2023 年 - 2025 年中国的县级市、地级市城区的人口流入将出现反转,最后断崖式暴跌。对比推演以后,29 个重点城市和县级城市的投资者断层和刚需断层时滞期大概是 12 个月,开发越早的县级市、地级市其居民杠杆率越早提高,衰落的会越早。
[1] 以湖北孝感为例,2021 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仍不及 2017 年涨价去库存的时期,2022 年也恐难创出新高。
昆山龙哥:“我白扬肠而去了。”
楼上故意弄出声响欺负你,三人砸门、持刀攻击、殴打你,而你四级残疾身患多种疾病,徒手不可能打得过他们,你不知道对方的侵害到什么程度才可能停止,你还有家要保护,怎么办?
看了一下链接内容,提到李家三人属于滋事,对任强的伤害行为不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未强行进入室内,无伤害任强家人的意图及行为,所以认定任强防卫过当。但在任强的视角里并不知道对方的真实意图,被刀扎胸也不应该算不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所以说遇到侵害,难道应该先恳求对方告诉自己,对方意图伤害到什么程度?如果对方的意图是殴打,那自己只能挨打否则算互殴;如果对方说要鲨了自己,在对方动刀时候弹反就能算正当防卫,否则可能就是防卫过当;要是对方不够慈悲不告诉你,那只能要么默然忍受命运暴虐的毒箭,要么准备防卫过当。
母女二人算殴打共犯还是杀人共犯,这是需要认定的问题,因为李父已经是妥妥的故意杀人罪了,如果母女认定为杀人罪,则男子为正当防卫,如果母女认定不是杀人罪,则为防卫过当
前一天,任强拿锤子上楼砸门,女的选择报警,没有拿刀出来捅他。
第二天,女的拿剪纸刀下楼砸门理论,被他开门捅死。
正当防卫。。
到底哪里能用上这玩意儿。。
我不能理解,明明是残疾人因劝人被打,最后反杀,怎么就要给他定罪,就因为还手了?
噢,合着被打不还手,过后再报警理论?这才是合理合法正当的渠道?
那我不禁要问,如果对方失手把自己给打死了,这事儿找阎王爷去评理?
今年反转多,之乎网友还是普遍理性的
但是这个事案子是翻不了了,口碑可以转
媒体普遍标题党,聚焦在一家三口欺负一个残疾人……
不知大家见过肢体 4 级残疾么…… 一个 182 斤的肢体 4 级残疾人…… 额,案中的行为人被定 4 级是依据的卒中后遗症,单侧肢体中度障碍……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这个是个很笼统的概念,就是这个人中过风,术后恢复的走路能看出来走不好,就肢体 4 级残疾……
结合案件结果是判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防卫情节酌情减刑,7 年,3-7 年的顶格
好多人觉得凶手还得上诉要求个正当防卫
这件事和龙哥案子有相似性么
龙哥那是教科书级的,无责方,夺凶器,
本案里楼上三口人拿的美工刀还是锉刀啥的想杀个人多少有点费劲…… 都在说凶手的主观判断,主观安全受到威胁,
但是如果我是这个父母,我听说这人提锤上楼砸我家门,我主观上必然也觉得受到威胁
这个案件里受害者这位父亲,还有可能上诉要求追民事赔偿,但我估计也赔不出钱
为自己的咄咄逼人付出惨痛代价,22 岁人没了,人到中年家没了
都不是值得可怜的角色,但这个案子基本上就这样了,真要翻,翻民事赔偿额度的概率还要大一些…… 正当防卫那是绝无可能的
我感情上同情残疾男子,要是仅从打斗的经过来说判断为正当防卫没有问题。但是大家先别急着代入自身,先冷静想一想,他是不是只有这一种选择?显然不是,他还可以不开门,打 110 报警。如果他刚好门没有锁,对方已经冲进家中,我觉得更倾向于正当防卫,但是在有防护手段的前提下,他选择了直面对方的冲突,应该说他还是有责任的,而且这个责任并不能说是微乎其微。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存在的意义大概不是希望我们自己解决这个问题,而是交给衙门来处理。至于是不是上诉,我还是支持上诉,争取减轻处罚。但是判防卫过当,我觉得并无不妥。
看了一圈答案,颇为失望,正经回答的没几个,带节奏的一大堆。也不一定是故意带节奏,大约生活中这些邻里之间的摩擦比较多,碰到很多人的痛点,遇到素质不高的人也比较多,心里较多怨气。咋说呢,希望国民素质一下提高不现实,而且说个不好听的话,不管国家多进步,国民里自私的人一定会占一定比例,你一辈子不几乎不可能不碰到个十个八个。只要上过学,从小学到中学,到大学的同学里你没见过这种人?所以这也跟学历没有直接关系。然而国家的治理,社会的和谐,人的生活本身也得考虑到这种人的客观存在。我小时候也颇有些这种人就不应该存在,应该直接肉体消灭的激进想法。但这是不现实的。道德的东西有些可以被法律刚性纠正,但有些东西确实只能凭自觉。“卑劣是卑劣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其实是一种无奈,并不是说改变就能改变的。激进的纠正会引发更多的问题。
三个人带刀上门,并且对残疾人进行殴打!致使别人跪地还有捅刺行为,这不还手等什么?!应该判属于正当防卫!
门外三人叫骂,随手拿着切水果的刀开门看看,这算什么主观恶意吗?
被打跪在地,还看到对方有刀,慌乱中自保这不是正当防卫吗?
行凶行为切实发生且带刀被害人无法预知是否生命受到危害,这时候反击妥妥的正当防卫啊!
反观另外三人,上门挑衅且带刀,主观恶意明显!
法律应该警示的是那种恃强凌弱者!不能说她死了两个,就要判别人过当!要知道行凶的不也是那两个在内吗?!所以没有过当!支持反抗!
龙哥看来还是个例。
建议任强抓紧时间再半个神经病证。
我觉得判防卫过当没有问题。
最高赞一开始就是一堆数据,塑造一个疾病缠身手无缚鸡之力的残疾人形象,这就好比犯了事儿先来说自己是玉玉症精神病一样。你捅死两名成年女性的时候我咋没看出你的高血压和脑梗影响你的战斗力呢?意思这些其实是增益 buff?
过程如何没有警方通报谁说的我都不信,但是从结果来看:好多朋友反反复复强调的 181cm 多少斤的壮汉老爹加母女两人战斗力如何如何凶悍三人战斗小分队,面对一堆慢性病加身、身有四级残疾的任人宰割的小绵羊任某,结果是三打一反杀两人(女人)。
任某小伤,战斗小队是没有杀心的,在争斗中没有下死手。而任某直接暴起当场弄死两个,如果 181 的壮汉不跑,多半三人战斗小队就是一波团灭。
法律没有赋予你剥夺人生命的权利。在任某的生命不再受到威胁的时候就应该停手。很多朋友觉得这很扯,觉得自己杀红眼了怎么可能有理智。既然你已经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了,就要为自己丧失理智的后果负责。面对冲突要克制,能饶对方一命就饶一命,而不是痛下杀手,斩草除根,这分明就是在摆烂。反正我烂命一条,你敢惹我就让你死。一般人挨上一刀就失去战斗力了,你把人当场捅死,哪怕对方理亏,也就该受到惩罚。
简单说就是,你和人起冲突,你不能因为你占理就可以直接杀人。如此说来,我和你有仇,在我家摆个鸿门宴约你一家来和解,等你来关起门就是一顿乱刀,事后伪造成你上门滋事,是不是我就完全不用负责了?
你的第一选择永远是规避冲突,而不是和对方决斗。虽然现实生活案件往往错综复杂,但是因为一个敲门声赔上两条人命(哪怕对方真的就是泼妇)不应该。
最后,感谢我邻居的不杀之恩。感谢!
从正当防卫角度来看,判决不能说不合理;但从人情世故来看,判决绝对不合理。
6. 第六个节点,被告拿着水果刀反刺,直接是刀刀入胸。
7. 第七个节点,此女母亲怕了,叫停,此女父亲松手;此事进入司法流程。
第五个节点,这也是判决的主要依据,因为那是个裁纸刀,这种刺扎不可能伤及人命。但水果刀会,并且验伤结果很明确指出这一点。
但从第一个节点到第五个节点,此父女三人就是欺负人,就是不给人面子,就是拿刀上人家门口用刀划人了。直到人家反击,才怂了。
那么从人情世故来讲,此被告应该继续 “怂” 么?法院判决,还是太保守,太墨守成规了。
被告明显应该被判决无罪。
个人看法,任强杀的对,法院判的对。
无视频等证据下的,死亡即过当。我认为是好事情。
目的是避免滥用防卫。毕竟死人是无法开口说话的。
而且还有挑衅防卫的说法。例如找几个喝酒的醉汉(或者溜街混混),挑衅对方先动手(留下来的证据只有对方先动手而没有挑衅),然后一个个捅死,在没有强有力第三方证据的情况下,能否按照醉汉们先动手,而杀人者无罪的呢。
昆山龙哥案是有监控视频的,并且是全程。
那这明显是被反杀的两人吃亏了呗
这死亡原因说出去也太让人大跌眼镜了吧
说是和楼上邻居发生争执被误杀身亡
这有点土匪之类的行径
楼上的人制造噪音,导致楼下的人难以忍受
上门劝阻
但是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可能还是比较常见的吧
那意思是说,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就直接报警呗
也别去费那口舌,直接报警,这土匪窝子应该不敢打警察对吧
话说前几天我和我妈在家里发生了争执
也动了手,我妈把我抓伤了
然后我也报了警
因为两代人住在一起,有很多难以解释的矛盾
所以我和我妈经常在家里发生争执
所以为了我的女儿,我希望我妈他们可以在物理空间上分开住
我这几天就在想,小的时候我看着我妈和我爸打架吵架,现在又到了我女儿这里,我觉得很可怕
我不想要这种不好的家庭关系继续延续
所以我会保持坚挺的态度,而且我女儿现在看到这种画面也会很紧张,想尽一切办法劝说和解,我也很心疼我女儿
所以,在生活中,真的遇到一些让人很愤怒的事情,觉得必须要发泄一下才能泄愤的时候
想象一下最坏的可能,给自己留点余地
同时想一想如何解决,因为只有解决问题才能终结愤怒,矛盾,争执,如果不能解决,问题会一直存在
唉,这个世界上有太多无法调和的矛盾,让人变得充满戾气
我有时在路上也会遇到一些难以言状的人或者事,比如说,一个骑着电瓶车的人,从你背后呲溜一下划过,飞驰而去,又或者一些道路对行人设计的不够友好,就是因为现实生活中有太多的不满,不平衡,不对等,以及各种各样的千差万别,才有了每天各种各样的嬉笑怒骂
有人一不小心发生了碰撞,有人不顾车道狭窄,硬要通行,总之就是把自己的方便建立在别人的不方便上
不得不说,东北人民果然彪悍,前几天看了一个视频说的也是东北那边邻居矛盾,楼上特别吵闹
今天就闹出人命了
果然是够狠的
还是那句话,多行不义必自毙,自己天天不做好事,说不定连怎么死的都不知道,死的太难看阎王爷都不收你,只能做个野鬼
唉,这年头,离奇的事情也太多了,大家也都见怪不怪了
不要轻易挑战一个被楼上噪音折磨许久,精神和睡眠都处于紧绷状态的噪音受害者的底线!!!不然你可以试试长期处于焦虑及紧绷状态还睡眠不足的情况下,你有多容易被激怒。
在司法实践中,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这种重伤害案件不少见。首先这种邻里纠纷本来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司法机关在审理这种案件时,不会过多的纠结于邻里纠纷的原因,而是更多的侧重于当时发生纠纷的过程。
本案的关键在于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而构成特殊防卫的关键在于当时被害人三人是否正在行凶杀人, 也就是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案发当时,被害方虽然携带裁纸刀下楼,但双方冲突期间,并未使用上述凶器。客观行为推断主观意图,如果使用了裁纸刀,当然可以认定其具有行凶的故意,但在冲突中全程未使用,也就是没有在行凶杀人 ,那么被告人就不能进行特殊的正当防卫。结果是被告人连刺两人,刀刀刺向胸部,心脏部位,造成两人死亡一人轻伤。这应该是一个典型的防卫过当。
第一次不小心刺到别人心脏,第二次就可以评价为稳准狠。
七年换两条命不亏啊,怎么会那么多人说男子冤枉?本身杀人就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已经考虑到男子是防卫过当才判 7 年。一个法律的判决是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的。已经呆了 2 年、还有 5 年好好表现、3、4 年就出来了。已经判的很轻了。本来就是邻里纠纷、别说什么殴打不殴打的,裁纸刀???杀伤力还没剪刀大、剪刀还能捅死人、裁纸刀?一折就断 n 截的那种?比指甲刀厉害一些,穿件毛衣都是盔甲一般的防护了。邻里纠纷、捅死两个人、判七年?只能说这个法官是圣母了好不好???农村里邻居、学校同学之间、工作中的同事之间打架斗殴的多了去了,你打我、我就可以捅死你?两条人命、平均一条 3.5 年,还能叫冤?之前我楼上的天天半夜三更遛狗,我们也打了好几次、派出所也进了好几次、就没了。被告上述?死者家属上述还差不多,二审法官要是心一横、直接判个无期徒刑,乖乖。死的一家人理亏就亏在带了把杀伤力几乎为 0 的刀,没办法、谁叫你拿了刀。
小时候我们村以前打架那些大人都是拿菜刀晃来晃去的、也没见一个人敢真的砍,都是把刀一扔就地拿石头砸的。又不是恶霸欺负小老百姓的事情,邻居之间互殴的事情闹的死了两个人、还能洗成正当防卫???白左都不敢这么洗啊
做为任强妻子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来回答下。法律层面的事情交给法律,我只说下这家人。
他妻子从小没有妈妈,父亲是老师腿部有残疾。从小奶奶和姑姑把她带大,又嫌弃他父亲钱少,受够冷眼。上学时被同学欺负,趴在课桌上嚎啕大哭,人憨厚老实得可以。长大单位破产,没有工作,打工度日。曾介绍个保管工作给她,后老板不想用她了,让她不用上班去找他。恰逢老板当时有事,她就在外面雪地里站了两个小时傻傻等,等一份被辞退的通知。我听说后心酸不已。
后来遇到任强,40 多岁终于结婚生女。挺为她高兴的,有个家有个归宿了。共同奉养任强母亲。她公婆去世半年后出了这个事情。任强为什么会说让楼上小点声音呢,因为当时任强脑梗心脏不好,家里还有个 4 岁的孩子。
孩子非常可爱,可父母年龄都偏大,任强不工作,只靠妻子打工那点可怜的工资,生活质量可想而知。又出了这个事,慨叹命运。我同学她从小没妈,现在孩子的父亲又关押缺失孩子成长,真是一声叹息。
事发当日晚九点多,一陌生号码加我微信说是任强妻子。然后借钱,问干什么用,闭口不谈,我心里诸多不解,既怕这个借钱微信是骗子,又怕她被骗。后来她哭着说急事,我转了 1500 给她。无论她怎样,我信她的人品。之后失联,再也联系不上。
过了很久,才知道是出事了,当日任强受伤,借钱就医。因为已经在刑警队,不让多说任何话。后来还我钱,我坚持不要,她一定给,拉扯中,抱着我痛哭。孩子呆呆地看着,我都怕吓到她。而且这件事对孩子造成的影响是看到男的,哪怕是我家孩子,本来认识从前玩得很好的,都害怕会躲到窗帘后面。
出事当天他家孩子也在家,我想肯定吓得不轻。我也问我同学,为什么要这样,何必如此呢。她回答是那家人本就欺负他家老实,当时又黑又乱在楼道打起来也拽不起劝不动任强,因为他脑梗后比较偏执,病拿的。
现在我同学带着孩子东躲西藏,不敢回家住。因为楼上那男的还叫嚣要报复。大人尚可,只是可怜那几岁的孩子。穿的全是别人给的旧衣服,节假日休息我同学都带她去打工。租个房子没有被子没有煤气,只有个别人给的电饭锅煮东西吃。我原本想多帮帮她,奈何家里有卧床不能自理老人,分身无术。
任何时候,都不要欺负老实人吧。希望任强的女儿不要受到影响,能健康快乐成长。
正当防卫如果等于坐牢那么建议直接从法条中去掉,不要给法官们增加工作量和舆论压力。
如果不防卫过当,死的是这位残疾男子
从法律的角度解读,你让我如何解读呢?
解读伸张正义是伸张正义,法律是法律,这样解读对吗?
关于 “裁纸刀” 的威力,有一个上海的案例:
如何看待两条不拴绳的狗发情,母狗主人用刀划伤公狗主人获刑 7 个月?
所以该如何认定本案情节呢?
“被害人” 一共有两个情节使被告成立防卫紧迫性:
一,打砸被告房门,构成意图侵入他人住宅、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二,使用 “裁纸刀” 及拳脚攻击被告,构成意图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犯罪行为。
根据 2020 年 9 月 3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
1. 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办案。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要切实防止 “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 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的法治精神;
2. 立足具体案情,依法准确认定。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3. 坚持法理情统一,维护公平正义。认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防卫过当以及对防卫过当裁量刑罚时,要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 准确把握界限,防止不当认定。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对于虽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依法认定为防卫过当。
5. 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6. 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7.……
8.……
9. 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10.……
11. 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12. 准确认定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是否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通过综合考量,对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明显过激的,应当认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13. 准确认定 “造成重大损害”。“造成重大损害” 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防卫行为虽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14. 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特别是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的恐慌、紧张等心理,确保刑罚裁量适当、公正。对于因侵害人实施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严重违反伦理道德的不法侵害,或者多次、长期实施不法侵害所引发的防卫过当行为,在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以确保案件处理既经得起法律检验,又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
15. 准确理解和把握 “行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 “行凶”:(1)使用致命性凶器,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2)未使用凶器或者未使用致命性凶器,但是根据不法侵害的人数、打击部位和力度等情况,确已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虽然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可以认定为 “行凶”;
16. 准确理解和把握 “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 “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可以实行特殊防卫。有关行为没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适用一般防卫的法律规定;
17. 准确理解和把握 “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 “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应当是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行为相当,并具有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紧迫危险和现实可能的暴力犯罪;
18. 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对于不符合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防卫行为,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判决并不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冲突中,李妍父亲用裁纸刀对任强前胸进行刺扎,李妍母女俩人对任强进行厮打,致其单膝跪地。”(判决书原文,指控部分)
“虽然携带裁纸刀下楼,但双方冲突期间,并未使用上述凶器。”(判决书查证部分)
(这文案写的,读着比做阅读理解都难) “法院审理查明… 感觉胸部被刺扎,即持水果刀挥刺”, 没搞明白 “审理查明” 是什么意思。“感觉被刺” 也不知道被刺没被刺
怎么样才叫使用?必须冲到卧室刺才算?敢跟拿着水果刀的人厮打,死了的一家人好勇啊
当年昆山龙哥的刀也没砍到别人身上啊?甚至都没拿稳。
这意思是不是说,以后几个人那棍子围住,然后让没棍子的打就行?
感谢评论区找到文书了
先拿刀后开门无疑了,裁纸刀是被害女人拿的,也是他们刺的
事实在裁判文书中写的太清晰了
二审最多改量刑,几乎不可能改罪名
很奇怪的是查不到裁判文书,不知道记者怎么查到或者是被撤下了?
本来想认真看看是不是法院还有什么其他理由
我认为法院量刑畸重
但是判决防卫过度是没有问题的
因为看不到法律文书只能靠猜了
首先,关于室内,我认为是记者的春秋笔法了
法院应该想表达的是在明知外面有危险的情况下,且此危险并不紧迫
应当选择报警,这个是符合最高院指导意见的
2018 年,12 月 19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指出,任何权利都不能滥用,正当防卫权更是如此。公民遇到不法侵害,具备条件的应当优先选择报警,通过公安机关解决矛盾
所以,在未开门的情况下,报警可以保护被告人身安全,而一旦这种情况下判决正当防卫,就容易造成鼓励社会上类似于这种带上刀 “迎战” 的局面。正如此这个问题下面回答一些人,按照他们的情绪会选择迎战。当然警察的不作为和难以作为,我认为社会中是肯定存在的,但是法院并不支持,且不能支持这个理由。
第二,在拿刀刺人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刺的对方已经无法反手还继续伤害的情况?裁纸刀到底有多大多锋利,被告被伤害有多重?这些情况,都需要在裁决文书中寻找解释,而不是靠记者一张截图几段话来引导舆论。
遇到这种问题先理智点,别被问题带节奏。耐心了解更多的背景与事实,从各个角度看问题。而不是轻易下结论的网友判案。
法律的角度解读就是
如果有人上门滋事,
第一件事是报警!报警!报警!
如果你觉得没危险,你就正常开门。
如果你觉得有危险,你就报警,等警察来。
拿着把刀子开门,就根本解释不清是防卫还是双方冲突了。
正当防卫必须是非常严苛的认定。因为它意味着所有的伤害甚至是致人死亡都是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的!
这个案件里什么才可能是正当防卫?对方拿着武器冲进你家里被反杀了,这或许能叫正当防卫。
拿着刀子开门?管这叫正当防卫?
残疾人又能怎么样?
又不是智力残疾。
不知道报警电话是 110 吗?
在咱们国家,没有正当防卫。有人给你一耳光,你不能还手,还手就是互殴。 如果他一直打你,你跑不掉的话,被一顿拳打脚踢只能挨着,还手就是互殴。 除非他掏出刀来捅你,你才可以把他打翻在地,但最好不要对他造成什么伤害,否则很容易判你防卫过当。别信什么无限防卫,哄人的那是,实际案例判这种的很少。 除非他砍了你好几刀,你没死还夺过刀来,才能反手去捅他,就算如此也不一定会 100% 叛你正当防卫。
理论上能够完全认为是正当防卫的,需要心理医生和外科医生以及律师同时在场,心理医生认定攻击你的人要至你于死地,外科医生认定你当时的生命已危在旦夕。律师要指导你什么时候该用多大的力度,什么阶段用什么方式去治服施暴者。 当然,需要在极短的时间内做出 “正确” 的决定,否则你就被对面打死了。
残疾人,被殴打,反杀,过当,法律角度……
要素过多,无法解读。
给大家一普及一些方便的好办法,比如拍一个视频,要装的惨一点,最好家里门口有监控,尤其是挨打的时候,不要反抗,发到抖音,再配上煽动性的文字或解说,放心,会有正义的舆论替你解决问题。
牢记一点,反杀解决不了问题。
请法院告诉我,别人冲进家里群殴我,拿刀砍我,我该怎么办?
综合大家的回答就是…… 人在家中,面对非法入侵,反击的话就是该死。
上门叫骂,又携带武器在对方没有武器的情况下三打一,后来被反杀,对方没有先动手和追击补刀的行为,这怎么看也是正当防卫吧?
可以不从法律角度解读吗?
想从心理角度去解读,一家三口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焦虑和狂躁,在做事前一定会脑补各种画面,然后要怎么怎么样?而且遇到事情以后是以自我为中心,不懂得反思自我,归因向内;遇到事情以后不能够用合理理智的方式去交涉,连一个残疾人的认知都不如,在是自己犯错的情况下协同一家三口对一个残疾人进行上门沟通(说恐吓应该更恰当),最关键还携带了工具(具有杀伤性)。
残疾男子在这里不做分析,因为伴有脑梗的患者,心理层面的分析是不客观的。但是行为上来讲,是可以接受的,有人会说报警,按照双方的情况,报警只能够解决当下,后续一家三口还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行为。所以,这里不做假设的延伸,个人对残疾男子的行为是认同的,他出去也不是冲动行为,而是正面应对,如果是平静的沟通那就平静沟通,如果是武力沟通他也不示弱,这是一个正常而又合理的态度,如果他选择了忍让,以这一家三口的处事行为,他会受到更多的影响。
至于是否是正常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还是交给法律来评定,毕竟他是被动出手,出于保护自己的意识才采取的行为,那个时候如果还要理智的把握是否正当防卫,那真的是领悟了佛法了。可以将辩护律师假定到这样的环境来说,如果是他被人先伤害,他是否能够保持理智的去防卫,还是拼命去防卫?
很简单吗 因为非常规手段一旦成为通行例子。
那么社会稳定成本必然大幅度上升,这是某些人不愿意看到的
所以平时必然是走调解和稀泥路线。
一旦你使用非常规手段,就要严肃处置。
总的来说就是
警告民众不允许提高行政成本
每次看到防卫过当的时候就觉得很扯,紧急情况下,知道反抗就不错了,多少人脑子里是一片空白。
不知道大家做梦有没有梦魇过的情况,想说说不出来,想动动不了。好不容易爆发出来力气了,控制不了自己的力气也是很正常的。
三个打一个,换谁都会尽全力防护吧。这时候谁还能有多少理智?不拼命自己命都没了。
多少小人物都是反杀以后才清醒过来知道害怕的。
建议上诉吧。
但是这个事件真的太让人遗憾了,坦白说噪声污染很影响居民生活。
就我们楼栋来说,有白班的邻居,有夜班的邻居,小孩子咚咚响的脚步声,大半夜砸墙砸地的声音…
在我打字的时候,还有因为疫情 24 小时轮换值班的邻居要求楼上暂时不要打扫卫生让自己补补觉的。
现在各种压力堆叠起来,人们似乎少了很多耐心,加上晚上噪音影响休息的时候,很容易就会暴躁。
而且,楼上天然比楼下有优势,此处建议知乎 er 之前有关遇到楼上邻居不停地制造噪音经验分享可以看一下。
但是这个事件冲突升级太快,没有说看到好好沟通的过程,直接就开始带着作案器具理论,早早地为事情走向埋下了祸根。
而且被告人既然看到有三人过来理论叫骂,直接录音录像报警就好了,不要跟情绪上头的人争论,保护自己的安全为前提。
躺平的心态,建议更多的是用到人和人的交往上。
评论已删,水平有限,多说多错。
入室行凶都不能正当防卫了?佩服。
这角度有点难找呀
来做道题吧
判之前没上过新闻、没上过热点搜、没让广大网民刷到过的,出了事都是 “过当”!建议大家都买个肩上的摄像头,绑定好视频账号。
只要盖楼还是鸽子笼为主以后这种事情会越来越多的。
有时候谁都没错,就是生活习惯不一样导致互相有怨气。
以前住家属楼没事儿,那是因为院里有领导调解,而且大家都是一个单位的,低头不见抬头见,不好搞得太僵。现在连对门姓啥都不知道,谁惯着你。
以前生活也没那么丰富,搞不出那么多噪音。现在练钢琴的、打架子鼓的、养狗嗷嗷叫的,一个比一个动静大。
前两年已经有邻居养狗狗吠不止上门理论物业调解民警调解全都无效最终上门杀全家的事情出现了。
所以今天出这个事儿一点不意外。
如果所提的问题本身就存在问题,那么所有的答案又会有什么意义呢?
是伸张正义和维护社会和平稳定是两码事,
就像以前行走江湖,劫富济贫的那一套在和谐社会也是不适用的。
所以,怎么看,从社会稳定来看,有些事情就是违法的。
但是,从感性角度来看,
我觉得是件挺两难的事情。
任某是一个残疾人,李家一家三口在完全不占理,提醒轻点关门后,不仅辱骂还故意制造响声,后到他家门口砸门叫骂,这算什么?
在我看来就是唯我独尊,只顾及自己感受,毫不讲理,不顾公德,并且有欺负残疾人之嫌。
我是觉得,人肢体四级残疾,毫无过错,你们不仅对自己制造噪声好无改过之意,反而变本加厉,甚至辱骂,砸门。
这不是把人家往死里逼么?
当一个人,一个弱势被逼到一定程度,真的只有爆发和奋起反抗,因为他已经底线被践踏了,他已经退到无路可退,无法再容忍下去了。
他只能维护自己可怜的权利,甚至是自我保护了。因为一个人被逼到绝路,他所谓的反抗,其实更像是在恐惧的情况下的自我保护。
他还能怎么办?
他只能奋起反抗。
我真的觉得,做人要留一线,不要把一个人逼到绝路,否则倒霉的是自己。
其实对于邻居制造声音太响该怎么办的问题我也苦恼过。
我邻居经常半夜不知道看什么视频还是跟人语音,说话很大声,笑也很大声。因为隔音不好,我这边听的很清楚。
但,我大多时候忍着。因为我怕我说了被报复。
我朋友跟我说,你态度好点对人家说,一般人家也会理解的。因为他们其实也不是故意的,只是自己没有意识到。
后来,有一次我实在没忍住,就去敲门并且很委婉的说了,小哥哥人也很客气。之后确实压低声音了。
我那时候想,确实人跟人之间就这么回事,态度好点,很多事情都能很好的解决。
但新闻里呢?
不知道提醒的时候态度如何,但是很明显的是李某一家态度非常差,反感、辱骂、变本加厉。这是一个做错事的人该有的态度吗?
有些事明明可以很好的避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不那么跋扈的话。
说实话,真遇到这种跋扈的人,经常制造噪音,究竟怎样才是比较好的处理方式呢?
初步判断,判的重了,二审应该有改变。至于能不能改成正当防卫。这个有!难!度!
因为我国法律整体思路中的一条,就是不鼓励使用暴力的私力救济。不受管控自然发生的暴力,会大大增加维持稳定的成本。
今天你用暴力手段正当防卫对抗流氓混混,成功的捍卫了自己的权利。明天你养成捍卫自己权利的习惯,我都不敢想你要用暴力去对抗谁。
罗老师的名言来说:一次犯罪不过污染水流,但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却污染水源。
这不是防卫过当,这是一场反击风暴
还有人相信这里的正当防卫吗?真的看运气还是看法官心情?
被上门,被先动手,被先拿刀砍,凭什么说我防卫过当?非要我先死才行?是这样吗?
中国的法律啊都持械入户了,还有什么防卫过当的…!无论什么原因你持械闯入我的私人地盘,并对我进行殴打,还不是警察及军队人员,我凭什么不能反击?
这就是郭蝻,真暴躁
抚顺啊
我没什么可说的
引入陪审团做权重呗, 全凭借法官来判决也太不行了, 根本没办法体现朴素的法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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