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平衡法律与民意?
品葱用户 萨格尔王爱宽衣 提问于 8/5/2020 法律是让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然而在民主社会之下,民意却同样是不可忽视的力量——决定谁当选总统,改变法律,唤醒社会对某一群体的保护意识等等。我想请各位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如果民意和法律相左,是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依照宪法的这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中央军委这些机构是平行并列的,都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按照中国官员级别的排序,国务院总理和中央军委主席是国家级正职(正国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是国家级副职(副国级),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国家级副职(副国级),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与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和中央军委副主席平级,但国务院办公厅主任和一些部委的部长能兼任国务委员或副总理。在地方上,各级法院院长和检察长也比同级政府一把手(省长、市长、县长)低半级,与政府二把手平级,但有些地方政府的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厅长、局长还能兼任政府二把手(副市长、副省长、副县长)。
在政党层面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通常只担任中共中央委员会委员,高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时,国务院行政组成部门的一把手、党组书记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书记和政府一把手也是中共中央委员会委员,高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地方各级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也只是在本地担任中共党委的委员,而政府一把手却是党委副书记。而且,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副书记通常由公安部部长或武警总队政委兼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只能担任中央政法委委员;对于地方各级政法委,政法委书记或副书记通常由公安厅(局)长或党委的高层领导兼任,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基本不能兼任同级政法委书记。在理论上,党的政法委与法院、检察院是监督、指导的关系,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是领导关系,有时候政法委可以直接干预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工作。有些政府部门的一把手还能兼任党委副书记,比如:有些县市的公安局长兼任本县或本市的党委副书记,也就意味着这些局长的地位高于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在内设机构的组成上,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包括一个正部长级的常务副院长和若干个副部长级的副院长,内设机构(各审判庭、政治部、办公厅等部门)一把手通常为正厅长级,高配副部长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一个正部长级的常务副检察长和若干个副部长级的副检察长,内设机构(各检察厅、政治部、办公厅等)一把手通常为正厅长级,高配副部长级。我们再看看国务院的行政组成部门,国务院的行政组成部门的一把手通常为正部长级(高配副国级,兼任国务委员),二把手通常为副部长级(如果一把手高配副国级,还会有一个正部长级的常务副部长或常务副主任),内设机构通常为正厅长级(高配副部长级),比如:从理论上讲,公安部部长应当为正部长级,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安部长兼任国务委员,这就导致公安部长本人是副国级领导,所以公安部中还会安排一个正部长级的常务副部长,内设机构(各司、局)的一把手通常为正厅长级,高配副部长级。这就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一部分国务院组成部门的级别配置基本一样,有时候公安部长还会兼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所以有时候公安部长的地位还会高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方各级法院和检察院也有着相同的情况。这也就意味着,法院和检察院的机构配置与同级政府完全不对等。
再看看红头文件,每次公布红头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的那些组成部门并列,地方上也是如此,如果出现中共党委机关,两者的地位还要降低,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XXX的通知》,《中共XX省政法委员会、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人民检察院、XX省公安厅、XX省司法厅 关于XXX的规定》。然而,政府可以直接和党委齐头并列,比如:《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XXX的规定》,《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 关于XXX的规定》。
从以上迹象来看,大家认为司法机关在中国实际上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既然依照宪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属于平行并列的机构,为何却出现了如此不平等的局面呢?为何要这么安排呢?
套用一句我偶像的名言:“比同级政府低半级,那我也是帮你当人看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司法只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工具还想跟统治阶级平起平坐,那简直是大逆不道啊。所以说王林清同志党性不高一点没有冤枉他。而且按照中国国内司法人员的素质,学识和业务水平跟国外同行完全没有得比较。归根结底还是学脉太浅,中青年一代跟民国留下来的半吊子先生(老一辈在那个年代确实也不容易,但是如果从学术水平来讲留在大陆的几个确实就是这么个基础,比如国际法开山的那几个,也能解释为什么中国现在外交部战狼成群)都差一大节,大陆法学没有传承到现在都是看台湾人的书在补课。虽然这几年有一些留学回来的青年才俊,但是因为本身基础不扎实又为了要跟上国内考评而无心读书,往往容易在治学的过程中断章取义。
你说了半天,有个东西没说清楚,法院、检察院、公安都归政法委管,中央政法委是副国级机构,周永康之前,政法委书记为政治局常委,比最高法什么高到哪里去了;而且政法委是党的机构,法律上写着对全国人大负责,实际上是由党在管理,党政不分。
在地方上也是一样,政法委书记一般是当地党委的副书记 或常委,法院院长啥的连常委都不是,可见党内地位;
地方司法机关的财政供养是由同级政府负责的,这样限制了他们的独立性;
贺卫方等曾经提出司法机关的财政由中央垂直负责,切断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以保障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没干成。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北京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指出——
在中国历史传统中,“政府”历来是广义的,承担着无限责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以及法院和检察院,在广大群众眼里都是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只有党政分工、没有党政分开,对此必须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这个有明确的定义。
我支的司法体系是政府系统内的一个执行部门,与美国那种三权分立其中一级的司法权有本质的区别。
我在读法硕的期间,可是没少体会法学砖家对美国同行的羡慕嫉妒恨哦。
屁一样的地位,比人大政协还低的地位,人大政协算是个尿壶
看到第一句話就差點笑出來
憲法?
憲法有用我們還在這邊批評什麼?
中共基本的想法是黨大於法
所以司法機關是工具
必要的時候必須受黨的操縱
中國最高法院的人都出來說
司法絕對不可獨立
不可獨立是啥意思?
就是不可以按照法條公平審判
如果黨想要插手
就必須按照黨意去改
這種機關作出的決定還有啥公信力?
能夠幫助解決社會公平正義問題?
啥都不能
早期還有很多黨和軍幹部轉職成法官
根本都是一群法盲
現在很多這些法盲都幹到法院院長
你對這個體系還有啥好期望?
打那麼多字?
浪費自己生命而已
政法系统是我匪专政恨国打工人的爱国工具人。地位等同于口香糖。
宪法如厕纸。
发猿,贱叉猿都是行使绝对权力的工具而已。
一尊亲自指挥自己用斧头? 包子亲自部署自己用镰刀?
说个通俗易懂的比喻吧。
党徽见过吧?一把镰刀一把锤子交叉。
镰刀是经济体系,割各个阶层的韭菜,以满足党的经济需求,供养党的红色家族。
锤子是政法体系,捶各个阶层的刺头,以满足党的统治需要,保护党的红色江山。
处于婊子地位,只要有钱就能上,
当然了,有权也能上,还不要钱。
品葱用户 萨格尔王爱宽衣 提问于 8/5/2020 法律是让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然而在民主社会之下,民意却同样是不可忽视的力量——决定谁当选总统,改变法律,唤醒社会对某一群体的保护意识等等。我想请各位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如果民意和法律相左,是 …
品葱用户 张二伯 提问于 6/27/2020 品葱用户 Acca0429 评论于 2020-06-26 乾脆問一下鬥地主跟文革時期是不是連坐制度,不只現在,在中共歷史裡一直都有 只要你屬於黑五類的子女,出身成分不好,做什麼都會受阻哦啾咪 品 …
原标题:蒋洪委员两会发言:法治建设任重道远 我原来的小组讨论环渤海污染的防治,那个话题技术性很强,我说不出什么道道。他们建议我参加这个组的法治建设专题讨论,虽然我对法律也是个门外汉,但法律毕竟涉及千家万户,每个人多少都有些感触,我就来谈谈自 …
我们错怪宗教裁判所了吗? 发布时间: 2019/8/22日 作者:十五言 林海 关键词: 宗教裁判所 道义裁决 宗教裁判所又被称为异端裁判法庭,它因逮捕、审判和处死宗教上的异见分子,而长期被视为中世纪最浓黑的暗色之一。然而,近年来学者们开始 …
品葱用户 strang3r 提问于 12/22/2020 中共治下的司法体系为何频频造就左德刚案这样的荒谬事件? 检方气势汹汹,左德刚这次还能否死里逃生? 2020年12月23日更新:左德刚因犯故意杀人罪再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