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案王某文妻子爆料,称周某涉嫌虚假陈述,主动勾引王某文留下「草莓印」,恳请警方调查,真实性如何?
知乎用户 jin 永强 发表 不得不感慨,现在越来越多的事件当事人,都学会了用小作文的方式来裹挟舆论,网暴对手,抢占先机,甚至影响司法! 尤其是在舆论场中两性矛盾愈演愈烈的背景下,恰两性矛盾饭的流量太大,一旦涉及男性女性的事件,更适合如此。 …
谢
不想从法律层面解读,几位邀请我回答大概也不是想看从法律层面解读。
其实,张某及其家人固然不想张某被批捕公诉,但此处 “受害人” 周某同样非常不希望张某被追究。张某被追求,周某与张某之间发生的事情就要被反复、仔细审视。这其中谁最经不住审视?
这点就能看出谁最不想被审视——“事发后 6 天,即 8 月 4 日,周某才向警方提到了张某。”
“周某在聚餐当晚和次日早晨,都曾主动联系张某,并邀约他到自己入住的酒店,这一行为也不符合被强制猥亵后受害人的反应。”
第一次警方通报只让我们了解到第二天早上张某是应召进入酒店,张某被追诉让我们知道聚餐当晚张某也收到了周某召唤。不得不说,周某当晚 “醉酒”,但是根本没有想睡觉的意思,有别的什么意思我也看不太明白。
张某被追诉,实际上为王某文一方澄清并起诉周某提供了战友和素材,否则张某也没有动机把他和周某之间的事情讲的明明白白,大家也无从知晓周某在那晚和王某文剧情线条之外另一个男人的剧情发展。
自私地说,希望张某的案件不要草草撤销,调查,彻彻底底地调查。给大家一个接受法治教育的机会,更重要的:
让我们看清楚周某如何晚上和早上接连受害的。
这件事里有角色的都发言了,哪怕餐厅的服务员都没浪费机会,希望主角周某及其丈夫不要浪费发言机会。连吴某事件中后来被证明为了出名的 dmz 都三番五次和对方对线,周某这样的受害人一言不发实在不该,尤其是与其在阿里内网 “香艳”“劲爆” 的用词反映出的性格不符。
个人观点,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被驳回在意料之中,不起诉和判决无罪的可能性很小,具体理由可以参考之前写的货拉拉案。
简单的说,如果不起诉,作出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将会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对于一个社会热度极高的案件,在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下,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极小。
**个人认为对于刑事案件、尤其是关注度高的存有争议时,检察机关的地位其实比公安机关尴尬很多。**对于公安机关,对于高热度案件要做的就是 “反应快”,也就是及时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并尽快发布警情通报,这样对公安来说这个案子被“吃瓜群众” 质疑的可能性就不大了。剩下的只需要尽快把案子移送给检察院批准逮捕即可,至于是不是批准逮捕你检察院说了算,反正我公安该做的 “固定动作” 都已经做了。
然而对于检察机关来说,一切就没怎么简单了。如果在证据相对单薄的情况下批准逮捕,后面就 “骑虎难下” 了。因为如前文所述,如果不起诉或者被判处无罪,就将承担国家赔偿。
个人认为对于这类社会热度高又存在争议的案件,在保证犯罪嫌疑人不会脱逃的前提下,作出一些留有余地的选择(比如之后对王某文不批准逮捕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仅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是在保护司法机关自己,保证有可进可退的余地。
我非常不理解:
如果饭局上被认定为猥亵,且不说是周莉主动,单说真的猥亵受害者,怎么可能在被猥亵后还三番五次邀请加害人带避孕套去自己房间?这太不合常理。
如果第二天在周莉房间被认定为猥亵,且不说是周莉主动叫张某带避孕套过去,还把内裤让张某拿走。更重要的是,周莉不管是小作文,还是多次报警,都没有宣称这次是猥亵。当事人都不承认那次被猥亵,为什么司法机关还要安一个猥亵罪名?
谢邀!
猥亵他人,是否构罪的分水岭,关键看是否使用了暴力等胁迫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利用被害人醉酒不清醒状态,可以纳入到 “其它方式”。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济南检警双方均认为阿里女员工周某的醉酒,客观上降低了她的性防范能力。那么,为何仅仅张某构成犯罪呢?
据媒体报道,当晚张某是被同事邀约去蹭酒的,阿里与济南华联之间的合作合同签订,与张某职务上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张某与阿里女员工周某之间,原本就没有业务或者利益上的纠葛。
目前,检方驳回张某律师申请,认为张某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还需要固定相应的证据。因此可以推测,张某与王某文之所以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关键并不在于周某是否处于醉酒不清醒状态,而在于张某是否使用了暴力等其他胁迫手段。毕竟,张某是兴匆匆带着安全套去的,但结果却没有使用,带了一条内裤离开。里面的想象空间太大。
张某方请求再次审查「是否强制猥亵」而被检方驳回,结果完全预料之中。
此前,张某涉嫌强制猥亵案件已经槐荫区公安侦查、槐荫区检察院审查后,而最终做出的批捕决定。如今,在张某妻子发声 “弱势群体不只看性别,相信还我丈夫一个公道” 后,试图想达到与王某文妻子写文后相同的效果,难度太大了。
前期经过公安一系列侦查和检察院介入,经过日日夜夜的工作,难道现在当事家属发声质疑、社会舆论关注一下,前面的工作就全部白做了?抑或是,当地公安机关、检察院是不懂法的法盲??
相信一般都不会,前脚办的案子,后脚就把它撤了的。
此案,目前最有可能让张某完全定性无罪的,是案子到法院阶段,一审法院能否顶住压力公正裁判;再或者,上诉至二审法院后依法改判。
回归到案子本身,代理人向法院提交「再次审查是否强制猥亵申请」,改为法律术语,就是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该申请实质上是为了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理解为取保候审申请;主要针对的是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进展过程中综合考虑案情,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不需要羁押的,将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一般来说,检察院经审查后,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前面已经说了,本案从 2021 年 8 月 7 日网曝出来,到阿里处理决定,再到市妇联、中纪委评论,再到济南公安通报,济南检方通报,案件前期已经经过太多的社会舆论及其影响力,公安机关侦查环节等等。如今,公安检察院已经作出批捕决定,而肆意再让张某无罪,可能性是很小的了。
连济南槐荫区检察院也认为,张某本身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本案还有证据需固定收集,结合本案特殊情况,不予变更刑事强制措施。
另外,刑法中的强制猥亵犯罪与一般治安案件中的猥亵行为,最大差异就是对于 “猥亵” 的反抗能力。强制猥亵罪,要求是以暴力威胁等方法;一般的猥亵行为则没有该要求。
实际上,在张某代理律师提交的法律文件中,也提到了 “目前分析之所以认定张某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推测是因为济南检警双方认为阿里女员工周某的醉酒,客观上降低了她的性防范能力。”
最后,无论案件最终走向如何,期待一个真相。
以前笑话西方社会的政治正确,没想到有一天我们也要吃这个瓜。
想起大刘写的《三体》,真是很有前瞻性的目光啊,在十年之前能预判社会女性化,耽于享乐,大低估休眠支援,未来的男性被看成怪胎,以前很魔幻,没想到在现实社会这么快就实现了。
以后三体主要属性不是科幻小说,而是社会哲学批判小说。
对比一下王妻与张妻的小作文,可知该驳回的必然性。
王妻的小作文都是有物证可查的叙事,
张妻的小作文基本上空洞无物的抒情。
王妻属于女强人那种护犊子心态,认为王某的错是吃亏上当、不长记性。
张妻就是典型的依附性家庭主妇,认为张某的错是色欲上头、放任欲望。
王妻为王辩护是因为信任这个男人,仅认为王某防范意识不强。
张妻为张辩护是因为需要这个男人,且承认张某对待婚姻不忠。
这根本就不是一回事,王妻自始就明显比张妻得底气更足且自信,
目前的证据根本无法排除王某文第二次在房间内什么都没干的可能。
但张某与周某的两次接触,均有物证足以排除张某什么都没干的可能。
而实报实销又是中国式无罪的一种,对其行政复议几乎是必撤的。
周某案说明了一件事情
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已经变了
现在是写好小作文,走遍天下都不怕
我们看看济南检方的文笔
横线部分是重点
“强制猥亵罪是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
注意细节,他没提张某所犯四个字
也就是说张某有没有犯罪和有没有涉嫌犯罪,我不直说,我就说一句没有主语的废话
这句话在什么时候说都没有错,因为强制猥亵确实是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我又没说你,你激动个毛毛?
“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 这是一个特殊的案子,一般这种情况我也不一定都这么隆重
“犯罪嫌疑人张某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 开头不提他,现在提,这样就可以弱化他所做所为的严重性
如果开头就说张某所犯是较为严重,这性质就变了
“且本案尚有证据需要收集,固定”
张某被抓除了涉嫌强制猥亵之外,他还兼顾提供证据,辅助调查等相关问题
万一发生反转,我也可以说留着张某是为了让他做污点证人,以调查张某配合周某涉嫌诬告的案子
怪不得那年明月可以官运亨通
文笔好就是不一样
一篇结果书,直接立于不败之地
没个好秘书,官员的事业发展根本就没有光
鉴于,
令人浮想联翩的 “周女内裤失踪” 情节以及 “自带避孕套单枪赴会” 情节至今没有任何反转跡象……
说明,
张某涉嫌 “强制猥亵” 的情节是铁证如山,坐实的 “强制猥亵” 之名根本无法憾动。
由此,
可知女员工是实实在在受到了张某的 “猥亵”,这是决黄河之波,也无法洗尽的,岂会受区区一两个“小作文” 之影响,又岂能因喋喋不休的八卦舆论之左右。
能够在涉嫌 “强奸” 罪名发生之时的一瞬间“悬崖勒龟”,张某已是万幸,也算是保持了最大限度的克制;还妄想洗清猥亵,简直就是痴人说梦!
须知 “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方寸之间,拿捏不准,即会万劫不复……
警钟长鸣!!!!
希望此事早一些 “结案陈词”,以慰天下人 “久悬之心”!
等一手周莉老公 “大义灭亲”。
继续爆料中……………
[“阿里女员工案” 饭局照片曝光!张某姐夫讲述隐秘细节iflow.uc.cn/webview/news?app=uc-iflow&aid=9133797217721985897&cid=100&zzd_from=uc-iflow&recoid=&rd_type=share&sp_gz=0&pagetype=share&btifl=100&uc_share_depth=1&uc_param_str=dndsfrvesvntnwpfgipc
我一直觉得张某是本案真相大白的关键,从周某将张某做的事情栽赃给王某文,并且一开始不提张某,就可以看出。现在王某文已经脱罪了,张某真可得好好想一想了,不把自己如何 “被当枪使” 讲清楚可不行。张某的妻子是不是会继续爆料呢?拭目以待………
起码不用担心会被办成 “铁案”。张某可以与委托律师见面,应该不存在某个案子中的信息茧房,“屈关成招” 的问题。
舆情摇摆下检方已经放了一个,你这个也不给,检方如何自处?
没有充分合理的再审查理由,但凡有一点模棱两可,驳回是肯定的。
这叫干好工作。
也不知道要律师干嘛,这种事还不简单,
一,上小作文,《可怜女生已抑郁,可叹官家不开门》。
二,上微博女拳大 V,《那个被强奸的女孩子还在哭泣,那国男却在大笑》。
三,上长沙取经,两地检方深入交流,积极探索《铁案是怎么办成的》。
请问要律师有什么用?
这里毛遂自荐,请我吧,收费是律师的 80%。
都立案调查调监控确定了存在猥亵了,还有什么好说的?就算你老公是被别人色诱,但是也确实是没管好下半身,所以大多数人觉得不值得被同情。
补充下,我不是说色诱的就没错,我只是想表达身子正不怕影子歪,这男的要是非常正直一点歪心思都没有那也不会落入圈套,不是吗?我记得我看过一个电视剧,有个女的色诱自己上级,上级直接回了句我朋友应该很羡慕我,然后让女的自己离职走人了。
所以不要回复怼我什么女的色诱了就没错吗?男的被诬告强奸罪了等等。男的要是管好下半身,能被诬告吗?我相信懂法律或者经常看法制相关节目的都知道,女的在醉酒状态,如果发生关系,女的醒来不承认,那么男的就很容易被认定是强奸罪。所以,这件事情里,即便男的是被下套了诬陷的,就一点错也没有吗?他干这些事的时候想过他老婆吗?他老婆现在又为他发声,你觉得大众能怎么想?是同情还是唏嘘?
(不好意思偏题了,题目是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好意思,我就是看到后,就把自己想法写下来了。)
浩然天地,正气何存?一个心狠手辣的人为了利益可以毁了三个家庭连带他们的亲人甚至家族。
张某现在应该是联合王某收集证据主动控告周某,而不是再去纠结解析辩解自己。
如果周某各种 “香艳” 走位实锤并可入罪,张某的困境就可以迎刃而解。
法律层面解释!这个事情从客观事实的逻辑层面都有很多矛盾之处。
就算张某对初次见面的周某有 “好感”,加了她微信,趁陪她出去醉吐对她动手动脚,算强制猥亵。那么周某对猥亵后的张某表现得并不反感啊。不但和他手牵手回酒桌,还慢慢往他身上靠,后来趴他大腿上,回酒店还两次微信和张通话,让他过来,这哪里看出她在小作文里表现的痛苦、难过和震惊?
就算她当时喝多了,失去自主意识,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那么第二天早上,她醒来总不在醉酒状态了吧?退一万步说,也比头天晚上清醒很多吧?她即便不记得前晚被张猥亵了,能在大清早就再次微信通话一个相识还不到二十四小时的张某,说 “你过来陪陪我吧”(据张某姐夫接受采访时透露,并强调这是微信通话,张某在家里接到,家里还有监控录了下来,被警方拿走取证)。这么信任一个陌生人?让人家过来陪?
如果这相陪的一个半小时里,真的发生了她不愿意的强制猥亵,被张某带走内裤,那么这么确定的事情,她怎么两次报警都不说?而是集中火力攻击王某,大闹食堂,广发小作文,无中生有地污蔑他拿走内裤,拆开那盒避孕套使用,暗里明里都表示他强奸她后销毁证据企图让警方查不出来?
王某当初猥亵她,她在醉酒记不太清楚的情况下都闹得那么大,那么张某在她第二天清醒许多的情况下猥亵她,她居然一个字不说,还靠警方查出来,这不矛盾吗?
自己约人家来 “陪她”,又被 “强制猥亵”!她难道心智还是一个十几岁未经人事的小女生吗?还是她根本就觉得自己是愿意的,不认为是被强制猥亵?
逻辑都不能自洽,能形成证据闭环吗?就算张某有想占她便宜的主观故意,有对她动手动脚的客观事实,也得有证据证明她自己不乐意才行吧?
我觉得这件事起初济南警方不能和稀泥,不能因舆论导向侦查,所有的证据证人都清楚明白,调查清楚就应该公证客观,实事求是的发通告,不能发那种模棱两可的!
现在张某妻子的小作文基本都已经实锤,环境证据对周某很不利,周的证言可信度并不高!
现在估计唯一能定性的就是酒局期间张扶周去吐的时候摸了周,被监控拍了!这虽然算猥亵,但是到不到刑事?公交咸猪手不也只是行政处罚吗?难道第二天早上张持刀威胁周进行猥亵了?如果有证据为啥不说?
法律角度不是专业人士,不发表看法。但是就像之前说的那样,支持张某家属诉讼,并且通过网络和媒体持续公布案情和审查进度,这样可以培养大家的法治意识,最终形成 “云陪审团” 体系……
其实,这件事的问题是,张的什么具体行为是强制猥亵,周的喝酒过程是什么?是手拉手返回酒桌时的行为是强制猥亵,还是那个照片上,周往张身上躺,张没有躲开时的行为是强制猥亵,或者有大家不知道的,比如说拿走内裤时,有强制猥亵行为?没有行为的方式,发生的时间,地点,这个不好讨论,比如说拿走内裤时,情节轻一点的,女方送到手之后,向女方展示女方内裤,或者比试一下如何穿,也可以视为强制猥亵,情节重一点,自己上手帮忙脱了,也是强制猥亵。现在属于调查阶段,还不能确定强制猥亵成立,还是等细节吧。
说点最可能的,好像是说录像里有回酒桌时张拍屁股的行为,不知道谁说的,有点印象,然后,这个是证据确凿,谁敢说不是强制猥亵谁要承担责任,谁敢承担这个责任啊?没有依据啊,那就是明确的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然后,要是酒桌上一直卿卿我我的,就因为觉得没人时,占一把便宜,没想到现在变成了铁证,这位张也是冤啊。
现在看起来,张某应该没有什么机会被判无罪了,检方看来很确定自己手上的证据和结论,并且警方也已经在完善证据了。张妻还是被王某文的妻子的小作文给误导了。
王某文之所以不予批捕,但给出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定义,很清晰的是警方检方确定存在强制猥亵行为,只是确认危害不大,时间不长,伤害不强。而不是采信了王妻作文中所谓的女方主动的说法,而这个结果却被很多人误读了,觉得所谓周某主动的说法才是王某文脱罪的原因。
如果真是这个原因,女方的律师徐昕为何劝告王某文夫妻不要反诉周某?检察院真采信这个理由,反诉应该是有不小机会的。真正的原因就是律师很清楚警方检方的真正立场,王某妻子小作文中的那些说到的证据,并未被采信,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房间里没有可以说得清的证据。
所以张某妻子采用同样的套路,显然是没有用的,因为相比王某文,张某主要是监控明显,而且极大可能存在生物证据。而这两样又是王某文的事件中最为缺乏的。所以基本无法脱罪。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掌握全部证据的警方和检方在基本立场上还是认定了周某受害人的身份。
至于周某的动机,显然一切仍然是迷,我想除了她自己和与她走的最近的人和办案的核心警员,没有多少人完全清楚。存在各种猜测,我们大家在讨论的时候,需要注意道德和法律显然不能混为一谈。即使谈法律也需要案与案之间分开,这样才能理顺思路。
周某只强调王某强奸自己,没有说张某,而周某和张某哪怕有性交易,也只是不道德交易。张某行为有没有到达强制猥亵周某,应该从实际出发,从事实出发。从逻辑出发。周某对张某是否存在 “邀约” 行为,是张某能否脱罪关键,既然摸了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那么,只有证明是周某 “邀约” 自己摸的,才是唯一道路
嗯,说了题外话。
朱军胜诉了!!!!
朱军胜诉了!!!!
朱军胜诉了!!!!
好像这件事并没什么水花,没有人关心六子究竟吃了几碗粉,ta 们只想六子死……
9 月 13 日王某的妻子又站出来发文说要控告周某
舆论造势的第一枪已经打响了,那到底能否成功呢?
对于身处舆论风口浪尖再来造势影响司法这种事我本人是深恶痛绝的
到底张某妻子指控周某的强制猥亵,诽谤罪和诬告陷害还有寻衅滋事罪能否成立呢?
让我一条条来跟大家分析分析
翻译一下
法院:别装了,浪费时间
律师:试试又能多赚一次
仙女:不行,我必须是无辜受害者
这件案子很可能被济南的公检法办成冤案!
因为公检已经没有回头的余地了,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刑拘没有回头路
根据目前披露的细节,有社会经验的人都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但公检法只看证据,可是他们又无法还原全量证据,单看部分证据怎么能认清事情的全貌呢?部分事实是会骗人的!
况且从掌握的这部分事实来看,还是有很多疑点的。
周某当晚似乎并没有醉到毫无意识。而她的一切指控都是建立在她醉到毫无意识的基础上的,醉到被张某带到包间二十分钟不知道发生了啥,醉到不记得有没有和王某文发生关系,但是为了锁定王某文的罪名,她又隐约记得王某文对她又亲又摸
周某当晚在酒局上和张某的亲密交互,在场所有人应该都可以作为证人,警方怎么解释他们两情相悦的亲密行为呢?
周某时隔一周才报警张某猥亵,并且绝口不提第二天早上的事,警方给张某第二天的行为定为猥亵,证据能闭环吗?
希望警方在全量证据的基础上再给别人定性,不要有选择的提取部分证据,却故意忽略那些会产生疑点的证据,全民都不是傻瓜。
警方的通报遮遮掩掩,丝毫不提出租车这些关键环节,却公然强调两个男人猥亵,并且没有拿出铁证,不得不让人感觉有惧怕舆论保护周某的嫌疑,不过也可以理解,事发多日都没有立案,舆论一扩散立马立案,很明显了。
说实话,看到周某和张某当天才认识,酒局上才加微信,现场大庭广众之下就深度暧昧,还是很震碎我的三观的,这哪里是工作关系,这 tm 就是 男女啊!王某文应该都看在眼里,这样的烂婊子,就算她深度勾引你,王某文你就不恶心还去上钩?
诬告坐实没得洗
我现在就想知道,女的猥亵男的怎么判。
现在很多证据都在证实周某借酒强制猥亵两名男性。
按照现行法律,这种行为应该判几年?
有一说一,现在台子已经搭好了
只需要周某老公出来顶着帽子大义灭亲
那么一时间,他就是全中国最红的网红了
虽然多了些许颜色,但也无伤大雅
要知道老八为了红付出了什么
要知道乃亮宝强也带点颜色也没啥
「阿里女员工案」涉案张某律师表示已提交再次审查「是否强制猥亵」,被检方驳回,如何从法律层面解读?
题主在混淆完全不同的这两者:
a「是否强制猥亵」的审查,和
b 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提请 b 审查的前提,是认可强制猥亵成立,只是主张不需要羁押。 所以说,华联男的代理律师,应当是已经认可强制猥亵成立。
想证明自己无罪是别想了,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和王某联手把周某送进监狱,为自己报仇。到时候出狱,大家也认为你可能是被诬陷的,会同情你。
好,我喜闻乐见。
根据张某姐夫所言,从法律角度来说,张某的问题在于周某醉酒后乘机揩油。但是周某饭局上对张某很 “热情”,随后三次邀请、第二天偷情…,即使没醉,揩油行为也并非完全违背周某的意愿。可以说只是猴急了一点,不知能否减轻惩罚?地铁上的咸猪手好像没这么大阵势(批捕),一般就拘留 14 天?
总体来看是出轨而非猥亵。
哪个主动呢?
图为周某趴在张某身上,
图片来源
[“阿里女员工案” 饭局照片曝光!张某姐夫讲述隐秘细节app.myzaker.com/news/article.php?pk=6140b997b15ec02518459940
“阿里女员工案” 涉案有两名男子:阿里员工王某文和济南华联超市员工张某,9 月 6 日,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通报称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而张某目前仍羁押在案。
这说明一个问题,王某文确实实施了强制猥亵,但是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调查,所以不需要调查。但是张某估计有其他的事情,借这个名义进行追查而已。
国家的很多地方的公检法司真的该好好集中学习学习了,再这样下去就乱套了
案子办到现在该提交的证据,该审讯的案情经过警方和检方应该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了;张某律师挑战的是 “周某” 动机,因为行为部分(如搂抱、赴约携套去酒店、带走内裤等)警方通告也查明说清楚了;最后有争议的无非就是周某的动机;即:
周某是否有主观意愿让张某实施 “猥亵行为”?
现在周某和她律师是绝无可能承认周某自己主观动机;
广大网友的争议点也就是这里
正反:周某主动的
反方:周某被动的
检方:??
个人观点,从公开的警方通报看,王某文应无罪释放,张某应行政拘留。
猥亵,有自愿的吗…… 为什么要加强制呢…… 大家都专业一点啥事儿都没有了
女方老公会一换一吗?
女人是祸水,奸岀夫人口,反咬一口,这样的女人最终不会有好下场!
济南警察和检察院真是一言难尽,这次可能会丢人现眼了,现在也就是强力挽尊。事到如今,张某要想翻身或者拉上垫背的,绝地反击,只能联系王某和周某丈夫串联证据,不过王某好像已经上岸,对现在结果基本满意了。周末丈夫也许还指望着周某阿里工资收入还房贷车贷子女养育教育什么的,看在钱的份上也就认了,就当自行车被人出去骑了一圈又送回来了。实在不行就只有靠自己了,被不好意思了,别顾全什么面子了,你已经社死,脸就别要了,把事情一五一十说出来,放到网上,舆论逼迫济南警方检察院重新审理,弄好了可以脱罪,再不济杀敌一千自损八百,把害自己的人拖进去也行。
是因为法律和老百姓认知存在差异,所以才有从业门槛吗?
我不懂法律,但以一个老百姓最朴素的认知来看,拿刀上街抢劫有社会危害性,酒局猥亵有哪门子社会危害性?
这会儿事情到底是怎么样的都已经不重要了,检方已经批捕了,人家会自己推翻自己么?错捕可是要被追责的。之前那么长的时间干什么去了?现在就乖乖地等着程序往下走吧,想想庭审的时候能做些什么?然后怎么上诉,也许二审的时候能有点希望。
啥意思?还想反过来告别人卖淫?
看答案不少不是按题主说的从法律角度答,作为法盲,怒答一波。
张某姐夫姐夫接受了大河报采访(大河报是河南的传统媒体,ps: 奇了怪了,昨天官方回应湖南长沙芙蓉区的问题,是湖北武汉的 “九派新闻采访的,真是隔壁 brother help 隔壁 brother )
https://www.guancha.cn/politics/2021_09_14_607151.shtml?ivk_sa=1023197a
从张某姐夫的采访内容看,张某姐夫没有完全彻底把当晚和第二天发生的事情说出来,虽增添了许多新的非常细节的信息,比如照片,昨晚牵手回座,早上出门前打电话从家里拿 t 家里都录了像且有声音,两人相处一个半小时中间的部分对话,但到大家关心的同时对解除自己罪名控告十分有利的焦点问题上又含糊不清,比如昨晚两通电话到底说了什么?第二天两人一个半小时做了什么,不会纯唠嗑吧,有没有发生关系?内裤怎么拿走的。
由于张某姐夫没有和盘托出,我个人对张某持负面态度,从整体上看吐露内容对张某的无罪辩护和舆论作用没有比以前向好,同时这导致公众,对济南警方单单对他不对王某涉嫌强制猥亵罪拘留且不准保释这些做法,不会有太多说法。
喝酒会令冲动的人更冲动,大脑不会失去意识。那些偶像剧里面喝了酒连人都认不清的桥段在现实生活里微乎其微。客观事实。我不是帮谁说话,别杠,杠你就是对的。
这件事的问题在于涉案人员绑架资本,资本为了维护自己光明的形象不允许有抹黑的事件,最后这件事就不是个人的问题发展成了资本公关事件,个人的影响力在庞大到影响国家政策的一个世界 500 强的组织面前显得极其渺小,这件事能不能得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审判也在考验司法的背书
大家都很期待周某丈夫的发声和动作,在此分析:
1、周某丈夫是需要发声的。王某文已经被认定为猥亵【治安处罚】,张某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强制猥亵,小概率也是个猥亵【同王某文】,所以,在法律层面上,**周某是无过错的!**也就是说,周某丈夫如果提出离婚,很难离,离了财产分割也不占任何优势。
洗脱张某,就是在帮他自己!
2、周某丈夫需要理清几点:**张某不是你的敌人,绿帽子不是张某给你戴的,是周某!!!**张某根本不知道你是谁,甚至都不知道是否存在你这么个人。你的敌人就是周某!**告赢了张某,你摆脱不了绿帽男的名头!!!**和周某割裂,才能彻底摆脱!
3、周某丈夫不是事件的参与者和亲历者。他的发声,几乎对案件没有任何用处。但是,还是有一丝机会的!这丝机会,就是在舆情上,打垮搞臭周某。尤其是在个人作风层面上,如果周某可以拿出实质性的东西,把周某钉住的话,是有机会反转的。
具体操作可以是:1、个人作风层面对周某进行疾风暴雨式的声讨【无需证据】——2、阿里迫于压力开除周某【无需证据,正如开除王某文】——3、周某舆论层面崩塌——4、张某脱罪——5、离婚胜诉。
这里边是个循序递进的关系。比如在第一步,甚至可以做到三分实七分虚都可以。
但如果你直接去寻求第五步,必败无疑。
好了好了,这个故事篇章可以截稿了,扯呼了这么久,还在每天辩辩辩,当事人没脸站出来吗?
另外,找什么律师,直接干到什么脱口秀或者吐槽大会就是了,那个影响力比这大多了!
我倒是很想看看,各位拳师到时候又会如何挥发自己的口才?
建议由长沙检法成立全国巡回检察院工作指导组、法院工作指导组,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进程再次做出突出贡献
政府就知道和稀泥,管它是不是真的,先给你定个强制猥琐再说。
这个不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吗,想要变更强制措施?
怎么在题干就变成再次审查是否强制猥亵?
这是一个,程序问题,检察院决定不立案之后,他可以自己直接到法院去告
而且这件事情发展的已经超乎我们的想象~
这不!王某的妻子又在这里发她的小作文了。
9 月 13 日,王某文妻子再次发文。文章称:看到另一位当事人张某妻子的发文中提及周某 27 日晚两次主动联系张某去酒店的行为,决定与丈夫一起诉诸法律,准备就周某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控告。 其中 “有大量证据表明,周某曾主动实施抚摸、亲吻等行为,涉嫌强制猥亵…… 周某不是不完美的受害者,而是利用网友同情,罔顾社会道德,漠视他人权利,毫无是非观的涉嫌违法犯罪者。”
看到这里我就来气!
作为女人,她何苦要将自己的名声当玩笑的开嘞?!
首先,如果这件事情是子虚乌有的,那么为什么周某要大闹食堂?这样是对她有好处还是咋的?!
其次,周某为什么不在事件出来之时就大闹嘞?!如果不是因为没得人卵这件事情,一个女人,为啥子要把这种事情摆在明面上?!是自己觉得光彩还是咋的?!
最后,为什么一开始的时候王某不出面澄清?!现在又在这里叫屈?
呵!还真有意思!
而且,这些说词还不止这些!
“阿里女员工案”中涉嫌 “强制猥亵” 周某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文,被检方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看到这里我已经无力吐槽了……
算了,说了这么多,还是希望这件事情的真相能够早点儿出来,不然大众不知道事情的真相,只能一个劲儿的跟着节奏走。
这事还有完没完了???????????????????????????????????????????????????
我们不想看到这个破事了,跟我们有啥关系???
三十如狼四十如虎,行路吸风坐地吸土。通奸不算罪,撩骚猥亵罪。
这个牛掰,监控几次进女生房间,竟然无事?
知乎用户 jin 永强 发表 不得不感慨,现在越来越多的事件当事人,都学会了用小作文的方式来裹挟舆论,网暴对手,抢占先机,甚至影响司法! 尤其是在舆论场中两性矛盾愈演愈烈的背景下,恰两性矛盾饭的流量太大,一旦涉及男性女性的事件,更适合如此。 …
“ 这不是什么职场绯闻,也不是什么吃瓜盛宴。 ” 文** | 与归** 针对“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案,8月14日晚间,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而在济南警方通报前,这 …
2021年8月14日晚,济南公安发布了关于“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案的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 向上滑动阅览 济南公安通告内容 (图源:微博@济南公安) 通告一出,强制猥亵罪空 …
知乎用户 lawyer 陈 发表 目前涉嫌性侵的二人分别为华联超市员工张某,阿里淘鲜达员工王某。据被害人所述,二人在将其灌醉后实施了性侵,其中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王某涉嫌强奸。案件目前已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济南公安局槐荫分局负责侦查中。 …
知乎用户 新知安徽 发表 男子涉嫌强制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 14 周岁儿童的行为,刑法对儿童的年龄并未做出界定,参照《关于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的若干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