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案王某文妻子爆料,称周某涉嫌虚假陈述,主动勾引王某文留下「草莓印」,恳请警方调查,真实性如何?
知乎用户 jin 永强 发表 不得不感慨,现在越来越多的事件当事人,都学会了用小作文的方式来裹挟舆论,网暴对手,抢占先机,甚至影响司法! 尤其是在舆论场中两性矛盾愈演愈烈的背景下,恰两性矛盾饭的流量太大,一旦涉及男性女性的事件,更适合如此。 …
太经典了,全程避重就轻,大谈特谈发生后遭受自己遭受的网络暴力 (当时到底是支持她的人多 还是反对她的人多 心理都没有数吗),
还将自己当时由于大闹所博得的同情和道歉反而作为自己没有错误的依据,
“我要是错了,你们至于道歉吗,所以我没错,错的是你们”
这种逻辑,我是没看懂。
表示自己是受很多其他受过此类行为的女性的支持,一副大义凛然,为女发声的姿态
似乎否了她,就等于否了所有女性受侵犯发声的道路一样
“这个事情对我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9 月份开始已经就医治疗,先是诊断为重度抑郁,后确诊为双向情感障碍,目前已遵循医嘱从综合医院转至精神专科医院治疗。由于个人原因,未接受医嘱住院,采取在家药物治疗。”
在有如此严重的精神问题,而且没有住院的情况下,还能如此条理清晰,全程规避自己不利的点,把自己包装成一朵白莲花,甚至还拉一派打一派,对 “妻子” 表示宽容,稳定一下自己的基本盘
这样的能力做一个小员工实在委屈了,输送社会正合适
这个周某也算小作文巅峰了,一次性透支了小作文的信任值,自她之后的小作文就基本没人信了。
她洋洋洒洒几千字,干掉了阿里一个事业群总裁,几名中层,连累整个阿里集团被全网集火半个月,战果不可谓不辉煌。
更厉害的是,她明明是与另外两个男性 TJ(其中一个只能算被她 XSR)(此处应要求删改),在她的口中变成了她被性侵,导致一个人被拘,另一个丢了工作身败名裂。如果不是这两位的老婆咽不下这口气戳穿她的嘴脸,强奸犯这俩帽子得扣他俩头上一辈子。
她老公也被她坑的够呛,相信她、支持她,坚定地帮她主持公道,结果发现自己已经化身无敌浩克(此处应要求删改)。
阿里内部员工,组建了 “勇敢牛牛” 小组声援她,事实证明后面这是个 “憨憨牛牛” 小组。
网民也好不到哪去,被她当枪使了一轮,当时帮骂有多卖力,后面打脸就有多疼,现在还有一些人不知道真傻还是假傻,还在为她说话,这蛊惑能力也是没谁了。
就连我这个职业吃瓜群众,当时仅因为对她陈述的某些内容的真实性提出了一下质疑,就被喷到关私信。
结果她倒好,全网鸡飞狗跳,她还在阿里当没事人一样上班,现在公司与她解除合同,她还说 “工作上没错误,公司无权开除”……
我就不信阿里的员工守则里,没有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可以开除这一条。
不过是否有依据能开除她都不重要了,大不了赔钱嘛,只要能把这尊大神请出去,以后她没办法顶着阿里的名头搞事情,阿里都赢麻了。
现在阿里那个被她连累被迫引咎辞职的总裁已经起诉她了,被她诬告性侵的两位男性的妻子也在持续发声,也不知道后续阿里会不会起诉她,挽回自己的商誉。
反正对这个周某来说,现在都还只是前奏,她人生的暴风雨,还没真正到来。
等着吧。(此处应要求删改)
这么多天,阿里总算做了一件 “正确认知” 的事:解除周某劳动合同关系
老鼎说的没错:(阿里)在此案中的错误认知,做出了错误决定。现在是该被修正的时候。
以女诬的方式进行职场性侵权益维护,最终只会伤害到整个职场利益男女。
多次自杀未成,是奇迹;
严重抑郁和双向情感障碍还能给出如此严谨深度的采访回复,与之前的 8000 字小作文全然不同风格,看来周某在这段疗休养期间进步非凡
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受害者,不该被谴责被声讨,这是铁了心要欺负公众的智商吗?
倒是真的挺佩服周某身边那位好老公的,顶着大草原,还表现那么出色那么真爱,搞得我又开始相信爱情了
员工不服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想通过媒体采访博取同情大可不必,上次的谎话连篇的小作文已经把网友的信任榨干了。
个人不支持但也不反对通过微博小作文这种维权方式。因为这种方式的确是提供了一个供受害人快速获得关注帮助维权的途径。
但现在这种方式却背离初衷,成为了个别女性低成本诋毁男性的惯用伎俩。满天飞的小作文和 “揭露真相” 全不沾边,实打实的成为了夸大事实、添油加醋的诬告,强制猥亵行为被渲染成更严重的 “强奸”,使得被诬告的男性面临更严重的道德拷问和刑事调查。而上演了一出又一出“狼来了” 的故事,真正影响的是致后续同类事件女性受害者的正当维权。
解雇只是开始,被小作文诬告的两人已经发起了名誉权诉讼,周某也该为诬告行为付出代价了。
违法成本的降低伴随的是更多人肆无忌惮地挑战法律的底线。不给这些小作文诬告者足够的法律上的惩罚,难以刹住这股不正之风。
当然,强制猥亵是事实,该追究的刑事责任也不能少
我从最初,就觉着这女的从一开始,把事闹大,就是想要讹阿里公司一笔大的,所以她每一步都走的虽然不算很聪明,但都往闹大了走(包括夸大案情,食堂表演…… 等等),走的虽不聪明但方向非常明确。
由于阿里一方目前并没有发声,所有的发声来自于记者采访当事人(胡)诌女士,鉴于她上一回 8000 字文章的真实性含量实在偏低。导致深信她那 8000 字文章便展开论述的知乎一众正义路人,成了打肿了脸的小丑本丑。所以吸取教训,大伙千万不要把这篇一家之言的采访当做效力很强的依据。 我建议大家展开想象力,发散思维,突破逻辑、道德、伦理约束,爱咋想咋想,反正先把诌女士定义为完美撒谎者,然后把这事使劲往阴暗处想就对了……
周某的采访放出来了阿里的解雇通知原文、微信交流截图、体检图片等,这些相对可靠的 “物证” 已经道出了一些倪端,周某之前那 8000 字小作文一开始称自己唯二的诉求是 — 要阿里主持公道,开除曲一,然后休个长假。而阿里解雇她的文中表示 “始终希望妥善处理,尽全力与你沟通,但你并未接受公司提出承担律师费和心理咨询费用等人道主义关怀,阿里深表遗憾 “ 双方看来一开始还有勉强共事的意向,但是最后没谈拢。阿里作为大公司肯定不会对周某有什么诉求,能图她啥?图她太美马云要收编她?所以那就是周某的诉求阿里没有接收。但是她诉求具体包含啥,咱们也不尽知。结合她自己放出来的微信对话截图,可见阿里先给了她一个月带薪长假,一个月到期后再许诺给了一个月。这时周女士表示至少要 “六个月以上” 长假。 不知道这女的工资多少,但我觉着白给她半年薪水也能接受。阿里应该不差这钱。 但是问题是,此女之前报案时极尽夸张,九假一真,把对方罪行放大十倍百倍。此刻很难说这女的有没有在对记者的说辞中,缩小了十倍百倍自己的诉求。没准她要求马云带资入赘她家,这个也是有可能的! 阿里公司为这事已经是损失惨重,也不惯着她,反正现在网络上此女口碑也早已崩坏,只要最后法律那边不出问题,一定能摆脱这个瘟精,外加出一口气。
当然,周某还是熟练地把保留曲目 “卖惨” 过了一遍,提供了病例,药物照片等一系列证据来证明自己有精神病,这我是信的,她不出示证据,我也信她是精神病。
周某面对记者提出的最重要问题 “8000 字作文不实,要不要修改”,选择了逃避,用“警方还在调查,不方便透露” 来搪塞,但还是多少说了些,这一说不要紧,和警方公告完全冲突,周某说“我从未主动邀请张某来酒店找我,而且也不知道其在没有登记和房卡的情况下是怎么来到我酒店房间门口的(希望酒店可以给予回复)”,而警方通告称“7 月 28 日 7 时 14 分,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从家中携带一盒未开封的避孕套,于 7 时 59 分到达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敲门进入周某房间后”,如果二者都没有撒谎的话,那么当时可能周某打电话对张某说的是 “我在 xx 酒店 x 房间,我好害怕好无助,好想有个男人陪,嘤嘤嘤”,张某对此话理解的很透彻或者不够透彻,单刀赴会直奔酒店。从而发生种种,这样周某文章和警方通告中的矛盾勉强可以得到解释,但是更大概率的可能是诌女士又随口一诌对不上了而已。
最后,让我们用周某的采访原文来结束我这一篇无聊又荒唐的胡扯。
周某说:感谢一直陪在我身边的老公,想对他说,不管多久,我仍然记得第一次见你时的怦然心动,未来我会好好的,我们也会好好的。
我也不知道说什么了,也许这就叫做爱吧……
一、解除是以 “严重违章”,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属于过失性辞退,阿里自然不会给予任何赔偿。
二、所有的头部(正规)企业在严重违章方面都会明确有类似条款,比如说拼多多也有一款 “5.1 散播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造成恶劣影响的,捏造事实,造谣中伤,破坏或公开侮辱同事或客户”。这很容易理解:员工不能端我的碗还造谣我。违反了,我就会让你卷铺盖走人。本次事件有没有给阿里造成恶劣影响,不言自明。
三、周某在事发之后的那篇 “小作文”,事实证明有诸多地方和警方查证不一样,什么内裤被王某文带走了、强制出差、避孕套等等。而且直到现在面对媒体的时候她也没有回答通报中的两个问题:一是当天办房卡取得了女方的同意,这个取得同意究竟是怎么回事?二是第二天女方主动联系张某,张某敲门进入房间,这个时候按理来说女方意识应该很清醒了,究竟电话里说了什么,张某带着套套就去了?更不要说王某文妻子后面说的出租车里的事情究竟有没有。
四、我个人不喜欢周某的行为,她的所作所为不仅仅是在某些问题上不诚实,更为严重的是一旦开始用小作文打败小作文这种方式,今后性侵案件的被害人会面临非常艰辛的局面,再有真正的受害人敢于站在聚光灯下,也会首先被质疑和污名化。
阿里性侵事件又双叒叕上热搜第一了:
这次是因为阿里开除了涉事的阿里女周某:
从阿里女员工周某大闹食堂,揭穿阿里性侵大案 “惊天内幕” 开始,此事就在网络舆情上掀起了巨浪,在各大社交平台讨论此事的热度不减。当时几乎所有人都站在周某一边,讨伐犯罪嫌疑人和包庇罪犯的阿里。
后来警方再次立案,阿里也成立调查组,但是查出的证据却逐渐有了反转的迹象。随后,是被周某控告的王某文和另一涉事人张某,二人的妻子集体放锤,控告周某是自导自演的诬告。再到这次,阿里开除了女员工周某
简直是一波三折,这剧情都赶的上小说了。不过虽然各方信息越来越复杂,但是真相却越来越清楚了。
事情的起点,是阿里女员工周莉在中午就餐时间大闹员工食堂,举着横幅声泪俱下的控诉自己被上司强 j:
这是周某举着的纸板,清清楚楚的写着强 j 她的人是上司王某文(花名曲一),还质疑阿里高管故意包庇:
这里要提一下,阿里内部是有 “花名” 的,比如周某的伸冤纸板里的诸多人名就都是花名,她指控强 j 了她的 “曲一” 就是她的上司王某文。
很快,这段视频就在网上大火,网民基本都相信了周某充满感情的喊冤式控诉,纷纷要求警方和阿里从速调查,严厉处置罪犯。
简述一下当初警方的处理结果:客户男张某和女方上司王某文被警方双双调查。而张某被警方和检察院认定猥亵,被警方批捕,也就是说这个张某算是正式结束了,公安 + 检察都认定是猥亵,基本定死了:
女方领导王某文未受批捕,但仍被处罚拘留十五日:
但是,这份通报里很多地方都是信息量巨大。
首先是张某作为阿里的超市客户,这部分的剧情就很扑朔迷离。
这个猥亵是什么时候发生的,通报中没有说,不知道是在酒席间还是第二在阿里周某的房间。
在周某发表的小作文的描述中,张某是当天饭桌上对女主实施了猥亵:
可是警方的通报,张某是在返回包间途中猥亵的周某:
我们有必要复习下女主周某的原话,张某是把她带去另外一个无人包间了:
这点女主确实是说谎了,因为她自己已经以丢东西的名义,看过酒店的监控了!
她肯定是应该知道张某并没有把自己带去一个所谓的 “无人包间”。
而警方的通报呢?张某并没有把女主领到无人的房间进行猥亵,而是在来回包间的路上可能有类似搂抱等行为。
饭店的员工和张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了这一点:
离谱的是,警方的通报里,第二天女主酒醒后,居然是自己打电话主动把张某叫到了自己房间,并且是主动给张某开的门!
更露骨的内容是,张某还带去了一盒避孕套,并且在女主房间里二人独处了一个小时,张某更是在离开的时候带走了周某的内裤(周某知情)…… 震惊围观群众一百年:
周某之前在小作文里可是说这盒避孕套是她的上司王某文前一天晚上带去的,还是王某文强 j 她的证据,那也被警方打脸她撒谎了。
让我们简单梳理下警方通报的内容要点:
1,周某(阿里女)第二天酒醒后,主动给张某打电话告知自己酒店房号,还亲自开门;
2,张某接到电话后,就带了一盒避孕套去了(周某曾称避孕套是王某文带去的,其实不是)。
3,张某到达后,二人同处近一个小时,这期间发生了什么?最后在女方知情的前提下,张某带走女方内裤;
4,张某带着装备准备真刀真枪的大干一场了,可是警方通告只是猥亵,却不是强 j。
这里就有必要给大家科普一下现行的法律中对于猥亵的内容了,比如男方和女方都在酒醉情况下发生关系,或者男方清醒,女方酒醉,那么女方酒醒后控诉男方猥亵,这个猥亵罪都是成立的,因为法律保护女性。
但反过来,男方酒醉,女方清醒,发生了越境的行为,男方控诉女方猥亵,这是不成立的……
而另外一位王某文的最终不批捕也是让很多人大跌眼镜。
警方对王某文这边的描述也同样疑点重重,魔幻不已。
事情回到饭局结束当夜,周某入住酒店后:
这里有一个关键点值得注意:
饭局散场后,王某文已经打车准备离开,是在接到另一个同事电话要求后,才取消打车,进入酒店查看周某安危。
而这个同事之所以联系王某文查看周某安危,是因为接到了周某打来的数个电话。
王某文进入酒店房间的方式是经酒店前台电话联系周某,征得周某本人的同意后,方才从酒店前台得到房卡。
根据酒店的声明那样,的确是问了周某她本人,周某自己说她和王某文是同住人,这才给王某文办的卡。
谁酒醉到可以允许一个仅仅是同事关系的异性来和你一起住?周某的行为是不是就很奇怪?
而此份通报的后文,同张某的通报一样,呈现出种种诡异之处:
从逻辑上讲,这段真是让人摸不着头脑:
1、第一个十分钟:11 点 23 分到 33 分。王某文进入周某房间。此时周某仍然清醒。王某文在十分钟内做出了可以被判定为猥亵的亲密举动,至于是搂是亲,不得而知。
2、第二个十分钟:11 点 33 分到 43 分。王某文不疾不徐在网上购买避孕套, 但没等避孕套送达,就离开了。
十分钟后,王某文在避孕套还没到的情况下,竟然就走了??
正是激素飙升,情绪高涨的时候,看起来色欲熏心的他居然不慌不忙了,还没等避孕套送到,就选择了离开到手的猎物” 周某 “?
如果他真的是周某说的强 j 犯,那这太不合常理了。
强 j 犯在犯罪的时候一般都是色欲蒙蔽双眼,恨不得立刻将对方生吞活剥,但是王某文还能和清醒的周某见面后在网上买套,如此冷静的做好了安全措施。更离谱的是,都准备这么周全了,王某文又在套都没到的时候离开了。
而且之后的部分,就更奇怪了。
王某文离开后,周某又主动多次给其他同事打了电话。作为一个能多次精准拨打电话的人,为什么她不选择立即报警?
后面王某文又再次进入周某房间,他却什么都没做:
而且,这是第二次证明,女方又撒谎了,她之前说自己酒醉到毫无意识了:
而且女主自己说,她没有给王某文打电话,也否认了有朋友给王某文打电话:
女方想要突出的点在于:自己已经完全失去意识、没有给王某打过电话、接到同事电话担心安危才进入房间是王某的狡辩。
醉倒毫无意识?那是如何前后多次拨打两位同事电话的?如何以清晰的口吻向酒店肯定办理房卡的?这些事为何绝口不提?
两位朋友打电话要求王某进入房间是事实,为什么在女方的描述中,变成了王某的狡辩?
王某的避孕套根本没送到,失去意识的周某是如何得知避孕套一事的?为何能言之凿凿说王某文一开始就拿着避孕套进入房间?
为什么周某的作文中,全文没提及第二天早上主动给客户张某打电话邀请来房间的事实?
对比警方和周某,我们当然选择相信警方!但是为什么周某要撒谎,为什么周某的行为有如此之多的诡异之处?
然后,王某文的妻子在网上发长文,为丈夫喊冤,我们在长文中看到了一个完全不一样的版本,一个完全不一样的阿里女(周某)!
这根本不是什么上司强 j 女下属,而是心机恶女故意做局,勾引陷害上司,并且操作舆论,自导自演的一出大戏!
而警方最终的 “不批捕” 决定,恰恰能证明她说的内容!
她的原文:
根据王某文的妻子在九月发布的长文,她有力的论述和找到的两个人证能为我们解释几乎全部的疑问,而且还爆出了惊人的其他内容:
1、周某在有其他女员工在场的情况下,强吻了上司王某文!在王某文脖子上留下了明显的吻痕,也就是 “种草莓”,而王某文是当场明确拒绝的,这点被另两位在场的女员工证实了。
2、她也怀疑阿里女的酒醉程度,一个丧失所有意识的人,怎么能勾引人夫呢?怎么能第一时间意识到身边没人,从而打电话?酒后乱打电话的确还算正常,但为什么不打给亲属,而且每次都能精准打给同一位同事?
更关键的是,既然就连王某文走后,周某都能打电话,为什么她不在第一时间报警?
王某文前后 4 次进入房间,其中三次什么也没做。那么第二次,也就是那个多次反转的二十分钟到底发生了什么,就显得至关重要。搭配警方最后 “不批捕” 的决定,以下叙述看起来更能站得住脚:
1、那么房卡的问题解释通了,酒店前台电话向周某确认,并获得她的同意后才为王某办理的。
2、是周某勾引王某文发生关系,一开始王某文确实被色欲蒙蔽,答应了周某,但是在网上下单避孕套之后去洗澡的过程中理智战胜了色欲,想起了自己的妻子和家庭,所以断然离开的。
3、王某文在进周某房间前,开着录像视频进去的,就是为了避免被栽赃,这也是警方证实过的。(男孩子出门在外真是要保护好自己啊,张某如果知道录像的话说不定也不会被陷害成功了)
王某文的妻子质问阿里女周某撒谎,道德败坏:
王某文的妻子也质疑了第二天一大早,周某主动给客户张某打电话邀请来房间,二人同处一个半小时,却在报警时对警方只字不提此事,并且是在七天后才补充报警张某也强制猥亵了她:
这是不是周某在勾引王某文不成后,欲望没得到满足才让周某来的,而且得不到就毁掉,才会陷害王某文的呢?
而就周某声称公司压着此事不处理,包庇王某文,自己迫不得已才在食堂喊冤一事。也被指正为彻头彻尾的谎言,清晰的时间线显示,其实周某完全没给公司调查的时间:
她还曝光了阿里女周某的一些言论,真是让我们大跌眼镜:
周某言论如下:
如果自己都被强 j 了,还会用这种轻松开玩笑的语气?把自己被强 j 称为吃瓜?还玩吴亦凡的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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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刺激又香艳”。。。这是被强 j 的女人哭诉的时候能说的出来的吗?
下面是周某群内发布的原文,内容和小作文差不多:
下方是王某文妻子梳理的时间线:
对周某的质疑,可以说是招招铁锤!
出差是提前安排好的行程。所谓有预谋的安排其实是正常聚餐,并且饭店是周某自己选择和预定:
关于避孕套和房卡,也已经被证实是真的:
5 和 6 也都可以得到证实:
有不少人在评论区对张某的妻子口出恶言、出言嘲讽,脏话满屏飞:
这也可以想到,因为这个事情之所以闹得这么大,是因为网络上长期存在的性别主义者猖獗的仇男思想,她们只会看性别站队,当然不会放过为男人说话的王某文的妻子。
但是看过警方通报后,还有一些正义的网友在评论区对王某文妻子表示支持:
在王某文被拘留期间,王某文的妻子一直在整理资料、多方奔走:
作为一个妻子,尽自己所能为丈夫伸冤,还真挺让人感动的。
最后的不批捕结果映证了她的观点。但事情到此,也并非是水落石出。只有听取多方的信息后,真相才会显露身影。
在王某文的妻子发声后,客户张某的妻子也在丈夫被批捕后勇敢地站了出来!
之前张某被批捕之后,在记者的采访下一直喊冤,说自己是清白的:
而张某的妻子提供的料更猛,如果她和王某文妻子一样,也是真实的,那么这个事情就真的很不一般了。
前面大家都知道,王某文妻子指责周某主动勾引丈夫,基本已经坐视,而现在张某的妻子也指出周某主动勾引了丈夫……
张某的妻子所提供的内容,和王某文的妻子提供的内容,都直指周某借醉对二人行为轻薄,性骚扰自己的丈夫:
也同样怀疑其酒醉程度:
不仅第二天打电话邀请张某来酒店,甚至当晚也曾发出邀请,这不是赤裸裸的勾引吗:
同王某文的妻子同样怀疑为什么当初报警故意隐瞒张某:
一个被 “羞辱感和恐惧感涌上心头” 的人的不合理行为:
最后,张某的妻子直言,自己因这件事受打击很深,她十分痛恨丈夫的行为,也认为丈夫应该付出代价,但这份代价并不是被诬告,被扣上莫须有的罪名:
但也有一部分网友更关注事件本身的正义性,张某在阿里女的勾引下没有把持住自己,确实对不起妻儿和家庭,但是这不是他被诬告的理由,也不是周某诬告却不需要被法律惩处的理由:
坚信丈夫并未强制猥亵的张某妻子已经聘请律师准备走司法程序:
如果说张某的妻子发声是为丈夫求一个清白。那王某文的妻子则是奋力要为丈夫讨一个公道,除了怒指周某作文不实外,更要为丈夫被周某多次猥亵讨一个公道:
被律师劝说算了:
看到张某妻子的发文后,最终坚定了她对周某的看法:
将诉诸法律控告周某强制猥亵丈夫:
因周某失实的论述而致家庭经济窘迫,前路堪忧,但已委托好律师,希冀法律惩恶扬善:
在事情发生后,周某一直享受着公司的带薪休假,与另外两个家庭的窘迫处境形成鲜明对比。
现在来看,事情的真相已经呼之欲出了:
阿里女周某酒后在车里勾引上司王某文,被王某文制止,回到酒店后主动向另一位女同事打电话,要求她向王某文转达让他来自己房间看望的愿望。王某文接到电话后赶往酒店,酒店前台向阿里女打电话,阿里女说他们是同住的关系,酒店就给了王某文房间房卡。在房间里阿里女再次勾引王某文,王某文一时没把握住,网购了避孕套,但是在洗澡的时候幡然醒悟离开了酒店。阿里女对此恼羞成怒,第二天早上叫客户张某来酒店发生了关系,别同意张某带走自己的内裤,并且决定得不到就毁掉,才会有了大闹阿里食堂这出闹剧,并且迎合了现在网络上热衷性别对立的现状,事情被闹的如此之大。
周某可真算是天下第一号恶女了… 原来整个事件里最令人同情的,是周某的老实人丈夫,还一直保护安慰自己的妻子,没想到却是这个结局。
同时,网友们又指出了另一个严肃的问题,现在法律上严重偏向女性,反而成为了部分道德败坏女性的保护伞。
比如男女在酒醉情况下发生越界行为,会被判定为男性猥亵,就算是女方主动勾引和同意也是如此。这未免太不公平。
另外,网络上部分性别主义者,热衷炒作性别对立,逢 “男” 必反,甚至到了无视警方通报和法律正义的地步了,这也让人担忧。
对于男人而言,这意味着你也有可能被诬告陷害,而且申冤无门。
**对于女人而言,阿里女故意利用女性身份炒作,消耗了社会对于女性的信任。如果大众对于女性的同情都被这样的人利用为迫害他人的工具,不正是堵住了真正受害者的维权之路了吗?**END
从阿里的角度而言,与周某解约确实是一个正确选择,而且时机理由都十分恰当,单就这个劳动争议而言,周某关于阿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赔偿款的主张极有可能得不到仲裁委及法院的支持。
目前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意义层面的诬告陷害,确实还存在争议。问题在于,警方通告反映相对方当事人存在的猥亵行为,但是周某最开始公开宣称的是遭到强奸啊。
也就是说,刑事方面,在他人确实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写小作文夸大事实虽然不一定构成诬告陷害罪;但是在劳动法层面,周某的行为肯定属于传播虚假信息,进而也就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阿里很好地抓住这一点,成功从此次事件中脱身。
所以,这次解约属于过失性辞退,没有赔偿金。如果周某起诉,举证责任在阿里,但是对于阿里来说举证证明辞退理由合法十分容易。呃,周某的小作文和警方的通告,您觉得仲裁员(法官)会采信哪一个?
总之,这局阿里赢了,当然也仅限这局。
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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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了点缺德事,悄悄的溜走,没被发现,不用承担后果的大有人在。
但是明目张胆的干了缺德的事,误导舆论愚弄广大人民群众,还广而告之告诬陷,还把阿里这家大公司架在火上烤了好些天,还想着不用承担后果,还能全身而退,这是有多自信?
反噬这才刚刚开始,如果之前的受害人,以及阿里都来起诉她,网络舆论也来助推,那她将承受这辈子以来最大的生活加工作双重危机。
还记不记得苟晶声称高考被顶替一事,官方发布事情调查结果打脸后,苟晶在直播间说了一段真知灼见,我不是反讽,我是真的觉得她说的很经典。
她说,“就算我夸大其词了,你们又损失了什么?那些反击我的,说我夸大其词的,说我卖惨的、消费人们的感情的,我没有请你来。然后你又这么积极的,这么活泼的到处在码字,这多辛苦啊,我能给到你什么?又或者你们是在为谁努力呢?你们是在为谁劳动呢?”
我看到这句话后,突然就明白了为啥这种事总是有人迫不及待的发表意见,不肯等等。原因
1. 大 V 要吃第一波流量。不是说人人都是推手,但是第一时间写一些很有煽动性的话,确实能带来大量的新关注和曝光率。大 V 们不会蠢到相信小作文,大 V 们只是在吸粉。
2. 普通网民,正如苟晶所说,损失不了任何东西。你说损失时间,我相信有空在网上打字的包括我,时间都不是很宝贵。你说损失了金钱,那有几个去买热搜。你说损失了情绪,能看小作文头脑发热的,情绪还不是拍头就来。什么都不会损失,自然不会浪费一秒钟去思考真假。
3. 官方或者公司。官方限于身份,没法把话说的太透。公司又不是来教育你的,当然更是顺着你来,像阿里,万一多说几句把网民教育聪明了,不消费了怎么办,所以二者大部分时间只能起一个点刹减速的作用,无法起正本清源的作用。
谣言止于下一个谣言已经是网络常态,大家也不必太过痛心疾首。小作文搞臭了,还有背景照,背景照搞臭了,还可以 AI 换脸,目前来看,我们只要上网,就要默认自己是在粪坑里游泳,想不太脏,就闭嘴,发言了,难免会被灌粪。
12 月 11 日消息,据大河报报道,“阿里女员工遭性侵案” 周某已被阿里巴巴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中称周某曾散布 “遭到高管强奸、公司知情不处理” 等虚假信息,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该行为违反了《阿里巴巴集团员工纪律制度》一类违规行为第 1.5.3 条 “对外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或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恶劣影响” 的规定。
对此,周某表示均是在阿里内部反馈问题,从未对外传播,也从未接受任何媒体采访,之所以造成恶劣影响,是由公司相关人员的的不作为导致,并不是自己的过错。
周某于 11 月 25 日收到公司邮件,宣布解除劳动合同,11 月 28 日收到纸质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周某表示薪资发放至 11 月 25 日,没有收到任何补偿或赔偿。
自 2021 年 8 月初网上曝出 “阿里女员工遭性侵案” 事件以来,此事曾多次登上热搜并引发出多起相关诉讼案。案件中涉嫌强制猥亵被警方控制的王某文、张某两家亲属也曾多次在网上发声。9 月 6 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公告称,经审查,涉事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文|AI 财经社 天宇)
这位周某,的确是搬弄舆论的高手,很懂得避重就轻的诀窍:她紧扣主题,全程都在正当维权,完全回避了 8000 字小作文中与事实不符的部分,也只字不提当初的内部爆料截图。她反复提及自己抑郁了,想自杀,是被资本迫害的无产阶级,引发广大打工人的同理心。
更绝的是,对两位当事人的妻子,她抱有同情之理解,那些话翻译过来就是:她们虽然诬陷我,但也是受男权洗脑的可怜人,为了自己家庭不破碎,只能昧着良心攻击我这朵白莲花,其实我们都是受害者,该一个阵营!
老姐,统一战线算是被宁玩明白了!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的提问方式也很有技巧,看似没有偏向立场,却没有涉及案件最关键的定性和动机,通篇询问的是周某的遭遇和感受,提问者的用心和立场也很明了。
这年代,大家都缺流量,怎么挖流量?学学这位记者同志吧!
说真话,她被阿里开除真的可惜了,这样的人才该提拔到公关部门啊。
深谙舆论弱点,会抓流量密码,擅长浑水摸鱼,敢于拨弄是非,能够承担压力,这样的战士,不正是阿里公关需要的吗,怎么就给开除了呢?不珍惜人才啊!
谈完周某,再聊阿里。
很多人都注意到,自从舆论反转后,这个话题的流量就少了很多,头部大 V 很少参与。
为什么会这样?我认为有三点原因。
第一,当初义愤填膺的情绪基本宣泄完毕,网民们满足了自己锄强扶弱的道德优越感,翻转了无非是双方都不算好鸟,大家对狗咬狗的新闻意兴阑珊。
第二,之前翻转过一次,大家害怕再次翻转又被打脸,大 V 们还是以观望为主。
第三,或者是这才是第一,如果真的做实翻转,说明当初抨击的阿里企业文化其实没那么恶臭,大家没热闹看了。
舆论希望看到这样的阿里:一个代表资本之恶的买办企业,因包庇强奸犯而被正义铁拳制裁;
而不是现在这样,一个被猥亵乌龙,反复上热搜占据公共资源的桃色丑闻。
这些年阿里问题很大,需要整顿,但有一说一,阿里被大家痛恨,其实也有代人受过的一部分,阿里纵然作恶多端,但究竟是谁,让阿里这么肆无忌惮?
是资本吗?
可一张红头文件下来,资本巨头蚂蚁金服还不是说停就停?
一篇社论下来,马云人设还不是说塌就塌?
让缴 182 亿的天量罚金,一分钱都不敢少缴纳,一秒钟都不敢拖延。
资本真的这么牛逼,这会怎么不牛逼了?还是说,允许他牛的时候,资本就能牛;不许他牛的时候,资本就萎了?
整顿资本是好的,当然要整顿,但如果只整顿资本,而不改善其他方面,无非是把马云换成牛云,阿里换成阿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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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周某老公,所有人都知道他天天过圣帕特里克节了。
周某自称抑郁症加双向情感,结果能够写出惊天地泣鬼神与事实不符,把老东家坑了一大把的小作文,这水平完全碾压一大帮子精神、思维和道德品行正常,分的清是非曲直的知乎 er。
2021 年 8 月 6 日,你通过在公司食堂拉横幅、发传单、用扩音器高喊,以及内网论坛发帖等方式,散布 “遭到高管强奸、公司知情不处理” 等虚假信息,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
你老东家说错了吗?不是事实吗?按照事实处理有错吗?
哦,原来是揭穿了事实,没按照你的剧本走啊?那你就去告,告不了,来吗,接着拿手的小作文安排上,接着食堂发传单,不让发咱就去大街上发,反正轻车熟路了,怕啥?
当初的诉求不是放长假吗?现在可以回家和老公一起过圣帕特里克节了,还 “怦然心动” 不?
之前外卖员诽谤女消费者出轨的案件,检察院后来以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诉了。
那么对比这个案件,周某诬告陷害导致相对人被拘留,无论从社会影响还是损害后果都大于外卖员诽谤案。
其实无论是那个外卖员还是周某,这种人都很可恶,他们的所作所为不应该关注性别。
但是两个案件不同处理,让人很不解。
本应该举轻以明重,既然损害后果更轻的外卖员诽谤案,检察院都可以以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起诉,为何损害后果更严重周某诬告陷害案却没有起诉?
这就不免让人联想到,之前 “对于女性轻微犯罪不处罚” 的论调了。
尽管该论调被批评,但是不是实务中早已在践行了呢?
真的让人不免浮想联翩啊。
在可以实话实说的时候,你选择了说谎,那又凭什么要求别人被你欺骗之后再次信任呢?
给阿里的声誉造成这么大的伤害,人家没起诉你赔偿公司声誉损失,就已经很对得起您了!
再说一遍,自从蒋凡事件开始,阿里已经走下神坛,走向没落了!
一个阿里女员工,一个宁波女学生外国黑人外教小三,呵呵,但是归根结底起不到什么作用,因为对某个群体来说,无关痛痒。
大快人心啊!写小作文诬告犯就应该人人唾弃,并接受应有的惩罚!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周某在一开始写小作文的时候,是不是极力夸大这件事:
她明明白白地说她是被 QJ 了,她说她的内裤被顺走了,她说她老公理解她、支持她,她在食堂拉横幅……
有一说一,事情闹到这个地步,全网关注。QJ 可不是小事,你去开房,几个人开房,你被男领导裹挟着去开房的时候是什么状态,这些东西难道真的一点都查不到吗?这可不是说公交车上蹭一下屁股来无影去无踪难以取证。
我们来看一下近期发生的比较大的事情,小仙女们是怎么展示人类道德之美的。
事件一。滑动立功大学尹女侠事件已经有了新的洗法:因为上海市盗窃立案的标准是 2000 元起步,而尹女侠偷的耳机只有 1999 元,所以尹女侠无罪,所以我们都是在污蔑尹女侠。
事件二。证据不足,依然可以证明周某是对的。
事件三。尽管朱军已经胜诉,已经恢复工作,但是井茶没有调查出来的不代表就没有发生,坚称朱军有罪的声音在微博、豆瓣上依然不绝于耳。
一个诬告可以让一个男性瞬间社死:丢工作、名誉扫地。精神损伤和经济损失都是巨大的。那么问题来了,真相大白以后这些损失谁来补偿?诬告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就因为它们是小仙女?
俞敏洪的话一直都是对的。
1、被解雇可以选择以法律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2、具体方式为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不收费的,可以请律师,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3、不选择法律方式,想通过炒作引起关注,这并不是一个理智的选择;
4、在劳动争议案的审理过程中,也会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所涉及的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认定与评价;
5、根据该通知所列的事实,是你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所以他们当然可以不给你赔偿与补偿,甚至可以追究你的法律责任,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6、本案的关键是你是否签署了《阿里巴巴集团员工纪律制度》,以及该制度是否经过合法的民主公示,如果都有,那么对你将会很不利;
7、剩下的就是你所说所述所爆的是否是事实,如果是的话,则构成违法解除,反之则对公司有利;
8、本案的劳动争议仲裁可能会要以另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因为之前你的前领导(已被解雇)曾以同样的事实诉你名誉权纠纷案,据称已经受理立案。
9、目前看来你的麻烦会越来越多,建议好自为之吧!
以上
我一直很奇怪一件事:
哪怕是在阿里勉强干了一件正确事的情况下,某些人都不允许我们,在短暂时间内支持阿里的行为吗?
现在的情况是什么?只要你支持阿里,认为阿里干的事是正确的,你就是友善度。
哪怕是在知乎,也不乏这种声音。
这就是一个经典话术,我们只是支持阿里帮助被害者维护名誉,本质上说,我们还是在维护其员工
的权利。
经过话术操纵,我们就变成了支持阿里,就变成了友善度,就 XXXXXX
跟在萧炎后面,与魂族交锋,争取冲破魂族强者重围,还有一丝希望自救,
“认为不能插手魂族和药族大战,并认为魂族和药族都是友善度”,最后的下场,自然是极为凄惨。
在阿里周某事件里,魂族扮演什么角色,药族扮演什么角色,大家心里都清楚。
药族和萧炎有着不少恩怨,但在魂族面前,仍然要被迫联手对抗。
尽管()和()有着不少恩怨,但在()面前,也仍然被迫要联手对抗。
无论是什么叙事,最终仍然要根据事实说话。
事实和真相是没法抛开的。
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何尝不是周某(女)的丈夫最想看到的结果呢?
之前,女员工周某的丈夫曾跟着妻子闹哄哄地在阿里食堂发传单,结果到头来自己妻子有严重的问题。
妻子所要控告的王某文没什么大事了,不构成犯罪。而自己竭力隐瞒第二天行踪的张某已经进去了。这一个对比,周某的丈夫会怎么想。
更别说第二天,妻子主动给张某报房号、开门、共处一室 90 分钟、被带走内裤、留下套子…… 谁都知道她撒谎,她让王某文、张某去买 T 了。
所以,相比于阿里是不是该开除周某,更难的问题是,丈夫该如何对待妻子。
你说他离婚吧,有人会说他气量小。你说他不离吧,有人会吐槽他戴了帽子。他的气不知道往哪里出。
这下好了。阿里帮他出了。
无论他离不离婚,至少阿里帮他释放了很多不满。而且给他提供了契机。
因为绝大多数企业以后不敢招聘周某,周某注定会失业待业,那么丈夫就有很好的理由离开她了,可以说她不负责家用,全靠他一人在外打拼不行。
今晚他可以安心了,对他来说,好日子来了。
你们一个个的让周某老公忍,拖延,避避风头,安的什么心?男人的青春不值钱是吧?再拖个一两年,难不成还要个孩子?要不然离了婚,再找,等安稳下来有了孩子和新的家庭都多大了,晚了三秋好吗。周某的老公犯了什么错,要付出这么大的代价。
既然阿里挑了头,说周某错误在先还开除了她,那周某老公就应该借这个机会立刻以婚内出轨为理由离婚。毕竟和别人上了床还不是强奸,不是出轨是什么?
有人说这样也是为了周某老公好。好哪了?你以为面对吃人血馒头,逼良为娼,欺软怕硬的女拳是靠躲可以多过去的。面对恶人靠妥协早晚把自己全陪进去,那不叫城府,叫软弱。况且那些躲在网线背后的人又能怎么着周某老公?
你看加贝老师天天打拳,又有人能那他怎么办?办法要自己想。送给害怕的人一句话:敢于斗争,敢于胜利。
你在客观上坑了一把阿里,在主观上玩了一把那些满口正义的网民。而这两者恰好属于我讨厌的东西。
你还促使我去学习心理学,学习怎么成为抑郁症,什么叫双相情感障碍。以后我也可以拿这些当做挡箭牌。
你更让人去深入学习和___法律,思考传播学与互联网,你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样本,供世人瞻仰。
谢谢你,这互联网因为有你这种人才精彩。
我完全赞成阿里的决定,这件事过了这么久,很多人还一头雾水,评论区也基本都是故意混淆视听的。作为全程跟进这件事的新媒体运营工作人员,我来介绍下事实。
这个周某 (当事女子) 控告王某文 (阿里男子) 说其强奸,结果警方调查无强奸,而后改口性侵,结果发现连性侵都算不上,一切都是在周某主动勾引的情况下进行了搂抱动作,在那种情况下王某文都能把持住。但因为周某咬定自己处于醉酒状态,所以只能认定以猥亵的过失对王某文进行顶格 15 天处罚决定,抵消了之前羁押的 20 天。
而后周某调动舆论压力,迫使阿里开除王某文,也因此王某文在后续就业中遭到了巨大困难。而后随着舆论反噬,警方进行深入调查,发现了另一名男子张某才是与周某发生性行为的主人公,但是之前周某却绝口不提张某,且周某一口咬定自己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所以这个突然冒出的张某被以强奸罪判刑。
这时舆论开始转变,周某为达目的勾引王某文失败,却与张某不清不楚,可笑其还是有夫之妇。然后王某文妻子拿出证据,证明了当时周某是主动勾引王某文的,这种情况下王某文能把持住很不容易,因此认定王某文有错无罪要求警方撤销之前对王某文的行政处罚令。
而张某妻子也站了出来,拿出了证据表明当时的周某完全是有意识的情况下自愿与张某发生的关系。
至此,真相大白,阿里开除了周某,一切都是这个周某自导自演的闹剧罢了,周某就是一个为达目的,背叛丈夫不择手段不在乎任何名誉还敢倒打一耙的卑鄙女人。
现在周某出来卖惨,新闻报道全文都是诸如 “自己得了抑郁症”“大家要关心女性权益”“王某文妻子迫害其他女性不懂得与女性共情”,绝口不提自己错了,还企图调动舆论攻击王某文妻子。
试问,当你周某诬陷王某文强奸时有考虑过王某文妻子的想法吗?同样是女性的周某有跟王某文妻子共情吗?既然同为女性,你周某为什么要迫害王某文妻子,并试图引导舆论攻击王某文妻子呢?
现在阿里几位之前被牵连的高级领导和王某文要起诉周某诬告,真相大白之时,你还试图把自己诬告的行为上升到男女对立,给公司造成如此之大的负面影响还说 “自己工作上没犯错” 阿里的开除是违规。你的心机别人会看不出来吗?无非就是卖惨希望舆论能让自己不进大牢罢了。人在做天在看,自己造的孽终究是要偿还的。
一、说关于职场的感想。我觉得阿里在 9 月份的时候可能都没有决心开除周女士,但周女士高高在上的态度实在是激怒了阿里。阿里终于有决心做了一个正确的事情。
即使周女士真的是受害者,他的所作所为也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而企业最怕的就是给自己找麻烦的员工。如果她后续是带着给企业带来麻烦,对不起领导和同事的态度,虚心致歉,老实干活,或许阿里还能给她一个机会。但她和阿里的沟通明显把自己当成了皇太后,漫天要价,颐指气使——阿里怎么能融下这样的员工呢,以后还怎样管理?有几个中层领导和普通员工能接受周莉这样的员工和下属?
二、又发现一个有趣的地方,周女士在两次撒谎的时候都不忘强调和老公的恩爱,把老公写成了完美男人,如此刻意强调是什么原因呢?难道她老公也是参与者?
三、周女士开始往打拳的道路上走了,果然女权就是仙人跳,仙人跳就是女权。再带个抑郁症的护身符,简直天下无敌。
写小作文,与警方公布事实不符
无非两个方向,一个警方有问题,一个小作文有问题
目前为止警方似乎没问题
那写小作文狼来了,那就是活该你有问题
你一开始不夸大其词不玩文学创作虚构
到现在应该所有人都站你
反过来,喊强奸结果你举报的那个连猥亵都没定下来,没提到的反而猥亵了
酒店当然有问题,威胁的那个也有问题,但你编故事的没问题也变成有问题了
以上
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凶残到这地步。
…… 鲁迅没有想到的是这种充满歹毒的恶人,100 年后竟然以受害者自居,洋洋自得,同时有大批忠实的支持者,更可怕的是很多媒体也是支持这种人。
说一段我自己在那段时间的经历。阿里周某案发生时候的知乎背景如下:
当时阿里正在面临审查,知乎网左情绪非常高昂,达到了一个巅峰的状态,到处在刷语录,这个案子回头看一下,周某的小作文写的很优秀吗?一点也不,可是为什么那么多人信呢?不是周某的小作文写的优秀,而是很多人愿意去相信,这才是问题所在。
正如同去年美国放水发钱,我们没发,整个知乎左派各种阴阳怪气的就来了,其实我当时是说过的,我说钱发的是有问题的,有个粉丝说:“李老师也认同 “全民发钱等于全民没发”?我没吭声,我不敢吭声,因为这时候多说话,那就是知乎的公敌,那就是臭资本家,那就是给资本家背书,我之前都被挂了一千多条回答了。
到现在,美国放水引发了持久不退的通胀,同一个人,注意,是同一个人,他在 2020 年主张发钱的时候,2021 年去嘲笑美国的通货膨胀。
我能说啥?
这种事情在知乎发生了无数次,之前的李星星案,49 中案,每一次搞完了以后我都会发个想法,告诫说不要因为一上搜就冲昏了头,反复反复的说,因此经常关注我的朋友,是有一定的抵御能力的,而即便是这种情况下,情况依然不那么乐观。
阿里周某案爆发后,我后台不断的收到私信,要求我评论,一起床私信基本上是塞满的状态,我装聋作哑,不是我眼瞎,热榜上那么明显的我看不见?有一些朋友偷偷的塞给我一些信息,我和周某的小作文对照了一下,心里七七八八就有底了。但是我必须装聋作哑,如果我按照我的真实想法回答,我会被挂在知乎,挂上一千条,这之前已经搞过一次了,如果我不按照真实想法回答,我肯定不甘心。
8 月 11 日,我不得不给了大家一个提示:
8 月 13 日,私信继续爆炸,我不得不劝了一下我的粉丝,告知案子可能反转
可以观察一下当时各方的反应。
8 月 14 日,警方当时的通报就已经出来了。
大家回头看看警方的通报是什么样的?警方的通报写的极其保守,写的字斟句酌。为什么警方要这么写?
你可以想象,这种公众案件,警方的压力有多大,即便是警方掌握了对周某不利的信息,他敢写吗?他能写吗?他今天写了,明天舆论就会爆炸,上级就会责备,办案警察就可能会无缘无故的倒霉,而他做了什么呢?
他说了实话而已。
而他倒霉完了,公众注意力早就移开了,他是不是白倒霉啊?
可不是白倒霉了吗?
他即便是知道一切,也不能讲,于是在 8 月 14 日,我发了一条想法
说过阿里那个事情会反转…… 其实警方声明…www.zhihu.com/pin/1410014858850623488
这时候有不少朋友已经吃出味来了,特别表扬一下
到了 8 月 23 日,连王某文的老婆都出来写小作文了,于是我又发了一条
反转的还开心不? 都警告过了www.zhihu.com/pin/1413285860834467841
这个时舆论基本反转,不管怎么说,反正不信小作文了,不管谁写的。
只要投放得当,找准时机,一个小小的作文,就足以把舆论搅合的天翻地覆。
知乎热搜还会发生这种 “反转事件” 吗?还会继续 “热血澎湃” 吗?
会的,知乎反转案件五六起是有的,每一次我反复反复的说,留言区照样不就那样?
周某不想被娱乐化,但是恰巧相反,把这个事件娱乐化的始作俑者反而就是她自己。工作没犯错,但是她犯的错,自己到现在居然都没有意识到。
当初她的声情并茂的小作文,以及她在阿里的横幅表演,叫我们无数人都相信她就是受害者,她被坏人利用规则进行伤害了,我们都同情她,支持她。
但是后来,反转的太厉害,弄的我们猝不及防,原来事情的原由和她的表述存在这么大的出入。
当然不可否认,两个男主角确实存在不法行为,但是不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这是两个概念。
正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问题,但是诬告陷害就是人品素质的问题。
对于这类人的惩罚力度过于小,以便于他们总是认为自己才是受害者。
这次被解雇,我觉得合情合理,而周某却没有反思自己的归错。
试问,那一家公司愿意要这种诬告陷害他人品质的员工,那个公司愿意要这种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员工,当然公司本身的问题我们就不说了。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纪律制度,对于这样的行为开除我支持。
至于她要维权也可以采取正当手段,不要在网上继续卖惨了,至于抑郁这些,自找的。
这种女的,留在公司等着过年的话,阿里的企业文化才是真的有问题。
事情真相如何自行判断吧,其实关注后续的话都应该心里有数,阿里没有深挖到底在我看来主要为了顾及自己颜面,为此不得不忍着恶心留这位舆论场 “受害人” 这么久,现在不过是到了最终算总账的时候。
这女的也是个极品,利用人们对职场女性的同情心,利用自己的弱势人群人设,利用舆论场中女权活跃的特点…… 总之算得上深谙舆论场的大众心理,在自己占便宜没占到的前提下不知道怎么想的搞了这么一出大新闻。
最后呢,没有什么道歉,什么反思,连个解释也没有,让一大帮在不明情况下被带节奏支持她的人尴尴尬尬地晾在一边。
现在就一个开除,居然还有脸说自己工作中没犯错……
这么说吧,这个结果只是她所主导的恶性事件的恶果的开始,以后她将为这件事中自己的手段付出更多代价。
你觉得这就够了吗?
她的行为对女性在公众舆论中的形象所造成的隐性伤害恐怕更难以估量,以后可能很多真正需要关注度的女性被侵害事件将因为此事被舆论漠然视之,从而得不到解决。
这才是我认为这件事更恶劣的后果。
好家伙 这马上就是九曲十八弯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无人生还。
以前是涉及强制猥亵犯罪 行政处罚 名誉纠纷 现在要达到了劳动法领域。
风起于青萍之末,牵一发而动全身。目前该案引发的纠纷有:
先是周某发声,
今年 8 月 25 日,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强制猥亵罪的张某批准逮捕。9 月 6 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随后,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警方通报,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 15 日的处罚决定。
之后是张某妻子和王某妻子发声,反斥。张某妻子也发声 诬告陷害
11 月底,周某被前东家以违背员工纪律解雇。
12 月初,当事人周某近日被她的前上司、原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李某起诉名誉侵权。
除了深陷其中的当事人家庭 还有丢工作的高管 周某雇主阿里巴巴
总体来说目前是一个多输的局面,没有人能够笑到最后。即使是吃瓜群众,也在一脸懵逼,丧失了自己的热血。
小作文之后,有人输掉了信誉 有人输掉了工作 , 高管莫名挡枪 ,甚至是阿里巴巴本身 也是一时之间非常尴尬 非常负面的尴尬。
借用公众平台发声,会是维权的新姿势。问题是以后呢 我们该相信什么 还是将信将疑。
而现在当事件消停了一些以后 可能公司还是要快刀斩乱麻。
最终如何 接下来可能还有劳动官司要打。
不想走 但公司还是辞了。
对于我们大众而讲,还是保持冷淡理性吧。
兼听则明 偏信则暗
说一个分叉的事,当时因为这件事,阿里换掉了一个高管。阿里本来千辛万苦从京东挖了一个高管,级别很高,后来刚到本地生活一两个月,换掉他的理由是这个女员工给他发了消息后,已读未回。但是其实从他收到消息到小作文发出来,一共才过了两个小时。一个高管总要先找人了解情况然后再看怎么回复吧,毕竟这个控告很严重。从后来的结果来看,一开始阿里 HR 的慎重处理是对的,指控强奸猥亵,但是两边说法差异很大。
就是因为这两个小时没有回复,就因此被换掉了。估计在这个时候,老板们才能明白,钉钉的消息已读功能,不仅仅坑打工人。
但是,对于阿里来说,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换上了俞永福,本地生活没准有希望。阿里应该最焦虑的就是本地生活怎么做起来了,俞永福的能力很强,也是因为这件事,临时换上来。看了这几天俞永福给所有本地生活员工发的邮件,很接地气。大意就是:1. 我是临危受命 2. 本地生活这事不好干 3. 干就完了 4. 谁要是因为私心搞你们,我们就一起搞死他。
说实话,这个时候本地生活更需要俞永福,或可与美团一战。
多年之后回看这件事,影响可能不仅仅是一场舆论风波。
回到这件事本身:
我们应该保护任何受到侵害的人,不要求是完美受害者。这里的受害者,包括自称受侵害的阿里女员工,也包括所有被不实言论影响的人,包括品牌受影响的公司。对于受害者,只有一个要求,你得说实话。编了瞎话写小作文带节奏,这是错误的,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
这俩人有没有猥亵,以警察的调查为准,如果警察的调查显示有,他们就应该付出代价。
但是同时,如果是他们没有做过的事,故意通过小作文造谣,利用大家的同情心,这样一定会被反噬。
不应该分男女区别对待。对就是对,错就是错。
如果一个人说谎带节奏最后没有成本,就是在伤害其他潜在的受害者。未来如果真有受害者,再这样说的时候,别人就不相信了。
所以无论你是女性还是男性,在这件事情上,要站到道理上,而不是标签立场上。
公司解雇是否合理,不用再写小作文了,因为信用已经破产了。觉得不合理,去申请仲裁就可以。
相比较对男性敲骨吸髓的宫本家
给男生发工资的资本家就是上帝了
支持阿里正义开除
高赞评论简直是奇观
记得我在某回答下面夸了一次 D 公,被知乎左人追着骂。
请周某们了解,
能把知乎用户,这种反资到有点魔怔的用户群体,逼到支持阿里。
不是因为他们喜欢阿里。
而是你们已经比阿里这种资本家都恶臭了。
这件事开除合情合理,无论周女士是否遭到了性侵、是否有虚构事实。
既然阿里应该在王成文仅仅有 “性骚扰、性侵” 嫌疑的时候开除王成文,那周女士现在有 “诬告、造谣” 的嫌疑,当然也可以开除。一点毛病都没有,公平公正。
周女士现在被起诉侵犯名誉,说她有 “诬告” 的嫌疑,没毛病吧。
王成文有嫌疑就应该被开除,那周女士有嫌疑当然也可以被开除。
事件一开始我就说过,逼着阿里开除王成文,这件事强行赋予了资本不应有的权力。
阿里不在意赔偿金、在意名声。中国还有大量小公司在意高管赔偿金的,找个女生 bb 两句就可以不需要证据地开除高管,对他们来说真是福音。
没见过无产阶级这么积极给资本送福利的。
符合劳动法,符合阿里公司制度,合理合法。
周某的小作文功力不减。
散布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被开除了你要什么赔偿?阿里倒是该找你赔偿商誉损失。
工作中没犯错? 且不说你这种干活儿到底怎么样。又使了个小作文经典技巧呗,顾左右而言其他。阿里说你散布虚假消息,你说你工作没犯错。 就像问你今天天气怎么样,你说早上三点钟刚跟老王老郭喝完酒?
可惜了,周小姐,没人信了。
你不但把个人的信用都消耗殆尽了,连带着把其他真正受害女性通过舆论维权的路子也堵死了(当然, 也有其他某些人的功劳)。
但有一点可能会让你挺开心的 – 你必定会名垂青史。
换成任何一个企业,估计都要解雇。
看了采访内容,周某对自己的行为数次用了 “勇敢” 一词,而对自己的企业数次用了 “可笑” 一词。
她一直觉得自己自己没有任何问题,但阿里实际上面对了哪些呢:发布的小作文直接把公司卷入舆论漩涡;企业内部信息被公开;员工用花名的企业文化被大众冷嘲热讽;其在食堂的闹场导致企业在员工心目中受到影响;阿里的企业形象伴随着这件丑闻下跌;阿里跟着她的节奏处理了数名中高层;而与之相伴的,还有整个企业的业务和股价等是否受到波及。这样给自己的企业带来重大影响的一个不低调的员工,换了哪个企业敢留?
本人对阿里并没有什么好感,在之前曾经觉得他们的支付工具好用,但后来也感觉他们的业务板块非常不友好,甚至杀熟,一度引起我的厌恶和反感。但在周某这件事上,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周某做的很过火,这样的员工缺乏大局观。
每个人都会受委屈,可以为委屈出声。但是,这件真相并不明确的事件中,王某没有和周某发生关系,周某没有受到实质性的伤害。即便真的是存在被揩油,所发生的微末的所谓伤害,都属于私人恩怨,早已在当日就完结,而且,即便是在醉酒状态下,也并没有发生性关系这样实质过程。而当日好强的她就已经诉诸有司,并得到了反馈,但她并不满足,把私人事件牵引到了单位,并要求单位调离王某。
这像是一个收了委屈的员工么?如果真的不想与王某共事,为什么不提出把自己调到别的部门?企业领导当时的冷处理,显然是全盘考虑过了的:你并没有受到他的实质侵害,却来要求单位调离一位业务干将,而且当时警方是做了处理决定的,却一再在单位里闹腾,哪里还曾为企业大局考虑过?
而周某,企业对王某的开除了,也对几个领导的处理了,还继续在希望对已经有了处理结果的王某定罪,这样的操作是真的在维权么?要知道,在发达国家,不仅这种模棱两可的没有实质性关系的情况难以定罪,即使是发生了实质性行为的情况也很少比例定罪的,因为并不是女性说什么就是什么,而男性的行为是否有女方的因素是很难确定的。只要是有一丝的怀疑,就无法定罪。而周某目前的动作,依然是不消停,这势必还是会拉着企业以 “阿里员工” 的身份持续引发热议。这样的局面下,不解雇你还要留着你闹腾?
此时此刻,我想引用事发当时阿里 CEO 张勇的那三个词——震惊!羞愧!愤怒!
震惊,震惊于这位仅仅依靠一篇小作文就颠倒黑白的女性当事人居然还没有收到法律的制裁!
羞愧,当今法律为什么对于女性诬告男性的案件的处理如此不屑一顾?
愤怒,为什么仅仅只是解雇却没有任何其他其他的处理措施?
说实话,关于阿里这件事情我回答过很多次了,一直都在跟进最新动态,中途的反转真的是令人三观颠覆,自从警方发布「不构成犯罪不批捕」的消息之后,整件事情就一直都在挑战公众的底线。
如果对于被解雇不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要再通过「小作为」来吸引注意了。
事到如今,我只希望被诬告者能够获得正义,诬告者受到其应有的惩罚。
没事,她老公会养她的。
看 WB 评论就知道,群众之所以会争论是因为不懂某类人的逻辑,毕竟某类人的逻辑是如果 A 女被 B 男猥亵,那么 A 女就有权利告 C 男强奸,只要猥亵行为确实存在,那么告 C 男强奸就不算诬告,至于为什么可以告 C 男,因为猥亵行为主体虽然是 B 男,但 C 男也是男,所以 B 男四舍五入可以直接替换成 C 男,同理猥亵四舍五入也可以说成是强奸。
周某否认早上叫张某去
通话记录是存在物证的,警方不可能不核实通话记录是否存在。
张某偷拍周某
纯单方证词,是不是真的不讨论。
王某最后离开是逃离
同第一条,电话接听时刻和监控时刻均是有物证的,
警方得到口供的第一时间就好调取物证,
两个有物证的先后顺序,不可能通报错误。
王某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怪不得王某妻子再也不提反诉的事情了)
具体政法行为应该是维持或撤销,驳回用于对不作为进行复议,除非是管辖权错误。
既无日期、也无回信单位的落款或署名、亦无复议文号,
而且济南行政复议办公室,也没有相关信息,
参考 “近日、有关部门、接到回复” 这一套谣言高频词,
相比于张某案的多图爆料,「复议驳回」基本上也是一个「三无小作文」。
周某对王某的不予批捕的决定在跟进刑事复议(看来案子没结束,王某文再次被刑事调查乃至被逮捕也不是没有可能)
检察院直接撤案,连补充侦查都不进行,都懂检察院是证据不足还是确信无罪。
张某的案子 12 月 9 日收到法院回复,立案审查,应该后续要进入公诉庭审了。
根据大河网发布的法院受理书,张某案是按刑事自诉受理的,而非公诉。
10 号,张某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收到检察院起诉的消息
同上一条
综合看起来,阿里这个解除合同,又是一个地雷,刑事案件如果后续王某张某都被确认有罪,阿里的这个决定肯定会有被周某起诉的可能,李永和等也不例外。戏,远没有结束。如果这个案子本身的推进有利于阿里,莫名其妙出来一个名誉侵权,配合着解除劳动合同,真有那么巧么?
阿里蠢,但不会足够蠢,
一个必定会爆的雷,名誉侵权配合解除劳动合同毫无意义。
相反,如果复议结果有利于阿里,那么确信安全的人,自然都在同一节点发难。
「刑事自诉」不是某些法盲所说的可能不可能的「如果问题」,
且自诉条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我说为什么最近诬陷事件这么多,原来诬陷的成本如此之低,这着实是让某些人看到获利的机会。
回到阿里事件中,周某利用公众对女性保护,肆无忌惮的威胁他人进行获利,真的心狠手辣。公司的名誉和女性发声渠道对她来说真的是可有可无的存在。
本以为事情揭发后能改过自新,低调做人,以后被人遗忘。好家伙!这又打算利用劳动者来发声,真的是本性难移啊。
对于周某说的 “工作中未犯错误” 可以用厚颜无耻来形容了。因为自己的诬陷,造成公司平白无故卷进公关事件,被诬陷人舆论缠身,这叫没过错?那什么叫过错?
如果周某想维护自己的利益,请你不要再走邪路了,可以堂堂正正的方式来维护啊,去法院起诉也比这所谓的发声要好的多。
而那些利用女性权利谋私利的人,真的要好好想想,破坏公俗良序所造成的后果,你真的能承受的住吗?
——————
话说微博还有跟诬陷共情的人,真是大开眼界。
我是懒得看小作文了。
周某和阿里的这个破事,现在目前只有官方「猥亵」的调查结果。
我个人非常希望周某提起劳动仲裁,倒也不是说想让谁赢。
就是想知道这事到底是个什么来龙去脉,让仲裁和法院来波实锤。
这事现在搞的我云里雾里,一天一个翻转。
一直吃瓜的我,至今都不知道什么是真,什么是假。
赶紧仲裁,也别要求啥违法解除赔偿金,直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回到阿里继续开启剧情翻转模式。
首先开除的好
其次这个记者洗白策略的好
先让周某卖惨
后面用精神病 BUFF 加成
后面又口述一段周某眼中的证据,毫无证明
可信度只能为 0 了
我帮周某想个洗白办法,
让你老公站出来和你一起申冤吗
让你老公回答一下为什么分两次报警
为什么第一次报警隐藏张某进你房间?
怎么样?
撒谎精。原本对她极度同情,但看完警方调查通报和视频之后。呵呵,这女人,水性杨花,极不自爱。对公司造成这么大影响,被辞退是必然的。
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
喜大普奔啊,我终于看到一个写小作文,搞诬陷的人受到小作文的反噬了。(虽然只是一点点,其实我想看她坐笆篱子)
这个事件中,周女士的行为充分的告诉了我们: 什么叫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什么叫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什么叫无中生有;什么叫无理取闹。
整个事件中,最可怜之一的,应当是周女士的丈夫,幸好是大城市,大家对桃色的关注度不高,不然,估计人都做不成了。
所以我早就说过,就算男女同产假,公司也会男士优先的。无它,事少。
这货估计以后是找不到工作了。
看到还有人在说周某是 “受害者”。
那我们来回顾一下这位被同事和客户性侵之后贞洁受辱求告无门的弱女子是怎么描述这件事的:
大家都在吃瓜,你以为跟你没关系,其实和每个人息息相关!
对于男性,你怕不怕?你能保证自己永远不处于危墙之下?抛开事实不谈,你遇到个女同事或者女同学,她可以肆意偷你东西,诬告你,甚至说你性侵 (清华),不让你坐电梯 (北师),你怕不怕?
对于女性,当男人都害怕,当企业都害怕你们的时候,正常女性的就业率必然是年年下降!你们不担心吗?
事件定性了,阿里也手起刀落了。
是时候了,一个把公司抹黑到如此程度得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啊。
无视法律,拿着阿里的工资,干着给阿里抹黑的勾当,只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私利。
还说工作没犯错,真是醉了,都这样了还有脸说自己工作中没发错吗?
你已经不是工作犯错的事了,是严重错误,甚至触犯了法律。
这个给阿里造成巨大损失,现在仅仅是解除劳动合同,后续就看阿里是否还有后手。
也许阿里还会再操作一把,比如要求赔偿损失。
阿里的目的,可能也不在赔偿金额,而是再次借周某之手,帮助阿里恢复一下名誉。
毕竟,一个辞退都能上热搜,上知乎热推。
周某之事后续操作空间,还是很大,越炒现在对阿里越有利了。
也看周某是否配合了,如果周某再提起劳动仲裁,那这个事就没完没了了。
会更精彩。
但是,受益受损,已经一目了然,就看双方能够配合到什么程度了。
也许,会有一个双赢。
阿里出钱,周某配合,一个得名,一个得钱。
皆大欢喜。
“我最感谢我的丈夫……”
资本家都比女权可爱。
这种人留在哪不是个定时炸弹?
这样根本不顾礼义廉耻,为利益无所不为的人,你怎么防她?她今天用自己的 “清白”(如果有的话)诬告别人强奸,你知道她明天会用什么来骗取利益?
这不仅是一个完全没有礼义廉耻、不顾世俗道德的人,而且是一个涉嫌诬告陷害罪的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罪:
1. 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 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2)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3)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明确的对象;(4)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所规定的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3. 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4. 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出于什么动机,不影响定罪。(来自百度百科)
连法律都敢随意践踏的人,不开除留着过年吗?
同工那时就因为逆全网质疑周某,
我都被 “__群体习惯性网暴”——被打的 tag 是 “跟强奸犯共情”。
所以,我能不能也声明自己抑郁了。
然后有没有媒体能来安慰下我?
网暴我的群体在水落石出后,能不能来向我道个歉?
好了,严肃地来分析下其他两位后果:
(1)王某文,行政处罚案底,工作被开,事业前途早就一无所有了。
某群体还在微博人肉威胁过王某文的孩子。
(2)张某, 目前已被批捕,极大概率背上刑事案底,不仅自己事业一无所有,连孩子将来前途都会有影响。
(3)因周某事件 被降职、被处理的其他阿里员工。
同工和他们不是人吗?他们的家属就不是人吗?
为什么没有媒体去采访他们现在的生活?
去为他们说话?
周女士又急眼了?
我实在很难相信,一个能写 8000 字小作文的人再被侵犯后选择在公司食堂发传单而不是首先保留证据,报警。
如果周女士醒来确定被侵犯,而且报警了,这算常规操作。可周某是在退房后报警,房间已经被清理,证据被销毁。不明白为何不保护现场而是让酒店清理了现场,这样所有的证据都没法提取。估计只有周女士懂了。
而警方调查结果和周女士小作文内容有不符合的地方,我更倾向于相信警方的调查结果。周女士次日早晨确实主动联系周某,谈话内容没有爆出,遂张某从家中带了 TT 来与周女士相见。
可不曾想被公司开除了,又开始在网上发酵。而根据公司的规定,周女士确实触犯了规定。
周女士这次算是出了名,这一番大闹公司的经历,闹的全网沸沸扬扬,我估计以后很难进大厂了,甚至小厂都害怕。
周女士的职业生涯算是毁了。
顺便我猜周女士多次自杀未遂,搞不好有神灵庇佑。
今天新闻信息量很大,发布的日子是阿里巴巴主导的年度第二大购物节 “双十二”,我想这也是阿里前员工周某对阿里的意见表态吧。
通过大河报的这篇采访,相比之前的各家女人的小作文以及周某上司的起诉书,有了新的内容:
一、周某在 11 月底收到了公司寄来的纸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通知中称:2021 年 8 月 6 日,你通过在公司食堂拉横幅、发传单、用扩音器高喊,以及内网论坛发帖等方式,散布 “遭到高管强奸、公司知情不处理” 等虚假信息,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这一系列行为已经构成《阿里巴巴集团员工纪律制度》一类违规行为第 1.5.3 条 “对外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或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恶劣影响” 的规定。
这个事件,对于阿里的影响来说虽然不及马老师在外滩金融峰会上的影响,但是对于阿里员工来说,可能会是不是当一些话题被人聊天,感觉确实不好。对公司的影响负面来说确实是比较明显的。
二、济南华联超市的张某确实人品有问题,不仅占人家便宜,还还现场拍摄周某。
我从未主动邀请张某来酒店找我,而且也不知道其在没有登记和房卡的情况下是怎么来到我酒店房间门口的 (希望酒店可以给予回复)。此外,在酒店房间张某偷拍我被我发现,我在张某手机上还发现有其他女性照片。
张某手机上不仅有周某的照片(相信不是普通的公开场合照片),还有其他女性的照片。我估计张某是个惯犯,也是某些 P 站上也有他的贡献。
周某没有说有没有在第二天一早给张某打电话,是不是主动邀请对方来自己房间,我觉得这个信息是挺重要的。
三、老公还在身边,这点比较意外。
感谢一直陪在我身边的老公,想对他说,不管多久,我仍然记得第一次见你时的怦然心动,未来我会好好的,我们也会好好的。
这点比较意外,普通大众认为他老公知道完整的信息之后,通常会比较难接受自己妻子在事件中的所作所为。既然这样,还是祝福周某幸福吧。
四、周某的采访内容只挑了有利于自己的内容
即使是警方公告中提到的内容,周某也没有向记者提及自己做的错的地方,或者是回避吧,她精明的用女性受害者的角度来阐述。这是现在很多当初支持她的女性或者男性很难接受的地方。
五、周某认为李永和等人的辞职与自己无关
这个就有点过了,她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有利于自己的积极争取,对她没有帮助的人,都是活该。
怎么说呢,周某人就是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视乎从来没有对自己所作所为进行反思过。我觉得阿里解除合同是对的,将来她所在的团队谁敢和她合作项目或者工作呢?
仔细研究了阿里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规中矩,没什么特别之处。
个人觉得,单凭这份通知书,不能下定论说阿里的解除行为是否合法。
阿里作为用人单位,想要保证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解除通知中所提到的员工纪律制度在制定的时候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听取职工代表或全体员工的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个需要阿里举证证明。
第二,该员工纪律制度在周某入职后向周某公示或告知过。这也需要阿里举证。
第三,证明周某的行为符合员工纪律制度中规定的 “对外散布”,毕竟周某也抓住了这一点,说自己只是在公司内部寻求救济,不是自己扩散到网络上的。这一点也需要阿里证明。
第四,阿里做出这份解除通知前,曾就解除与周某劳动合同这一决定通知过公司工会。
如果这四点都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那么,就可以肯定解除行为是合法的,周某自然无权要求支付任何补偿或者赔偿金。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但是,以上四点任何一点证明不了,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所以表面上看起来阿里的做法没问题,实际上解除行为是否合法有待论证。
但是在现阶段,周某申请劳动仲裁之前,阿里显然没有义务也不应当直接支付周某所谓的补偿或赔偿金,毕竟对错未定。
最后再说一点,像这种用人单位做出的辞退员工引发的劳动争议,举证责任都在用人单位,员工仅仅需要证明自己何时入职,岗位是啥,被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是多少就可以了。
对于周某来讲,她有两种选择,第一种,仲裁要求阿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第二种,仲裁要求阿里撤回解除通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自被解除之日至恢复履行之时期间的工资损失。当然,这一点对于所有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劳动者都适用。
归于法律吧:如果强制猥亵和强奸之间的差距算虚构事实的话,倒也可以开除。
不过王某文在美团下了 byt 的单只是没有及时送达这个独特的情节我记忆犹新,也有 15 天的行政拘留处分。
周某完全是诬告的话,这个行政处罚是否该取消呢?
我不共情诬陷犯,我只共情因她的诬陷行为导致以后维权变得困难,求职变得困难的广大女性。
狼来了喊多了,以后有人碰到真的狼,就没人管了。
追更
张某和王某的问题,实际上已经依照相关的法律进行了制裁,这叫咎由自取。
但是周某本身就没问题吗?更改信息,误导舆论和大众,隐藏重要信息,不也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吗?现在王某,张某的家人起诉周某,离职的高管起诉周某,我认为理应大力支持,让周某付出代价。
这就好比,一个小偷走在大街上啥都没干,忽然被打了一顿,打小偷的人自然要收到法律制裁,但是警察在审讯中发现小偷似乎参与过偷窃,自然也应该查查,打人的人发现小偷以前偷过别人的东西,自然也应该声讨小偷,我认为没毛病。
这年头也确实有失足妇女遇到不付账的嫖客愤而拨打 110 然后一起被送到派出所,双双被处罚的案例,我认为这是合理的,买方要受罚,卖方也要受罚
包括吸毒的贩毒的,警方都是要处罚并给予强制手段的
周某的问题在于,她擅自更改隐藏重要信息,误导舆论,涉嫌诽谤污蔑他人,只不过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所以强烈支持王某张某以及此事件中的受到牵连的阿里人去起诉周某,也支持王某张某家人站出来接受媒体采访。
声明一点,这跟男女性别没关系,别有用心的拳师请自重,你们来一个拉黑一个
以下原答案:
在我国法律条文中,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在某些条件下,是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大概率上,周某已经立于不败之地,因为她喝多了,而且患有精神疾病,也许你可以说她的精神疾病源于这次所谓的性侵事件,但是也可以说她之前就有类似的精神疾病,只是没有显现出来,直到此次被性侵,才彻底引发了这个病症出现,那么搞不好周某连诬陷罪都不需要承担。因为她只需要证明自己在报警时属于发病状态即可。
不过,也只有魔法才能打败魔法
如果周某患有所谓的精神疾病,而且是在发病期报警王某张某性侵,那是不是我可以理解为,周某的很多证词,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那么是不是张某和王某,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哦,对了,我现在更想知道的事儿,是周某的丈夫,是如何理解发生在自己妻子身上的事儿的:
自己的老婆,当晚喝多了,被自己的男同事猥亵性侵,
然后第二天一早醒了之后,没有报警,反而约来了第二个男人,并让第二个男人带走了自己的内裤
然后,当天退房后报警自己被男同事猥亵
再然后,七天后,又报警说自己在醉酒的第二天一早被另一个男人猥亵了
哦,对了,还有滴滴的录音和坐在前排的女人作证,王某说新月别这样,女人说对不起。
我真的特别好奇,周某的老公,到底是如何说服自己相信自己的妻子是纯粹的受害者的?他在知道自己老婆的所作所为后,是什么心情?
最后,贴上我曾经的一个回答,一个对阿里女员工性侵事件的看法:
今年,女性通过网络力量对男性进行攻击的事情比较多,尤其是涉及到 X 的攻击,记忆所及,至少有清华腚姐事件,阿里女员工事件和霍尊事件。
当然,从现实情况来看,三大事件里,只有清华腚姐的男主是严格意义上的受害者(即使这样,在事情真相大白之后,依然有很多拳师在攻击这位男主),而无论是霍尊还是王某文,确实是犯了错误,而犯错之后受到惩罚,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我想说的是,相对于霍尊和王某文受到的惩罚,他们犯下的错误并不大,有矫枉过正之嫌。
这就好比大街上 A 高声辱骂了 B 的母亲,然后 B 拔刀就杀了 A。
B 是不是应该受到惩罚?
同样的,篡改聊天记录,问前任索要高额封口费,用各种方法碰瓷男同事,也应该受到惩罚
但是目前来看,有人受到法律的惩罚吗?似乎没有。
这年头,做一个人不容易,做好一个人不容易,但是毁一个人,似乎变得特别容易,还是 0 成本。
这不公平
做错事儿要付出代价,但是这个代价如果过大,会让更多的人做出更危险的事儿
如今看来,霍尊要远离自己喜欢的音乐
王某文被阿里踢出去,而且还连带一批阿里的负责人受罚,又被字节跳动彻底拉黑
这样的惩罚太大,而历史上,因为刑罚过重而引发的悲剧数不胜数
所以我希望王某文能跟妻子一起,站出来起诉周某,让所有人明白,构陷别人是要付出代价的。
虽然讨厌资本家,但是开除周某没错啊。
周某小作文隐瞒事实,将猥亵说为强奸,将强奸犯的行为安到上司身上,以此引动舆论。目前是上司开了,几个高管也开了,阿里被骂惨,股价也受影响,公司和上司都付出代价了。
周某写小作文捏造事实难道没错吗?周某这个隐瞒事实造成舆论风暴的人没错吗?以警方通报为准,猥亵的开了,强奸的进去了,周某带薪休假三个月了,够可以了。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周某小作文捏造事实,为自己捏造事实引动舆论承担后果,被开很合理。
我不共情诬陷犯,我只共情因她的诬陷行为导致以后维权变得困难,求职变得困难的广大女性,让那些真正想投身于事业,为社会贡献智力和才华的真正独立女性变得很艰难。
这就是为什么我讨厌极端的拳师,因为她们为了自己目的非要共情诬陷犯,置更广大女性的利益于不顾。
更可恶的是极端拳师还要强迫其他女性也去共情诬陷犯,不然就开除女籍。
阿里女员工事件是我上网多年来,看到的罕见全盘皆输的案例。
事件中牵涉到的每一方都输了,轻则名誉受损,重则面临坐牢。
阿里、华联和亚朵品牌受损,济南公安名誉受损。济南检察院虽然没批捕王某文,但批捕了张某,现在压力也颇大。
周某、王某文和张某三个家庭再也回不到从前,亲属连带受损。
阿里被开除的那几位高管此刻正咬着牙咒骂呢。
吃瓜群众虽然免费看了一场大戏,但社会风气受损,代价还是由每个人承担。
唯一的赢家只有新浪微博和某律师事务所。
至于周某这奇趣蛋,我只想对她说:继续写小作文啊?怎么不写了?
半个多月前我就曝光了她已经离开阿里的消息了。没意思,吃烂的瓜了,管她说什么,现在网友想要的答案都在法院手里,新闻舆论已经没意义了,等法院判决,这女的官司都在排队。
这个事实告诉了我们国内某些性侵诬告犯的嘴脸多么丑恶,道德如何沦丧,如何没有羞耻心。
这个阿里周某在打算去单位食堂大吵大闹,进行大肆宣扬诬告行为之前,在公司群里曾声称要让大家看场好戏之类的。
从事件的调查来看,女的说的绝对不是完整事实,所以一点也不同情。而且利用网络舆论也是不赞同的,而且现在造谣成本也很低,对人的伤害却是最大的,所以不同情
突然发现
王某妻子起诉已经那么久了
还没结果啊
前面不是特别快就有结果吗?
又准备和岳麓区学,先等个半年再说?
如果现在我们票选 21 世纪以来最恶心的 100 人,我个人觉得她还是有资格占据一席的。
很多人没看具体问答,简单翻译一下。
记者:此案是最近几年来影响最大的公共事件之一,发酵以来,对你的个人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哪些影响?
周某:诬告已经被坐实,所以我不打算再卖惨了,希望大家把目光放在争取女性特权上,不要再来网暴我了。
记者:有消息说,阿里已经将你除名,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公司是以什么方式通知这个结果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
周某:阿里二度迫害受害者,我只是把事情闹得阿里内部人人皆知,网络上的不是我的责任,阿里居然以对外传播不实信息把我辞退还没有赔偿,我好惨,女拳快来共情。
记者:你有什么样的诉求?
周某:女性应该有特权,我只是撒了个谎而已,为什么公众、公司和政府没有一边倒在我这边?
记者:根据之前媒体报道,你近来的身体和精神状况不是很好,能否介绍一下具体情况?是否就医?
周某:虽然我哪都好,但是我还是得装作很可怜,都口头抑郁症了还不帮我?
记者:事件一波三折,相关方不断在公共领域发声,你只有一则律师声明,后来很少公开发声,是什么原因?
周某:我作文被拆穿了你还指望我说什么,挨骂吗?虽然拆穿前我不相信司法公平,拆穿后我还是相信的。
记者:原阿里副总裁李永和公开发声称起诉你以后,你选择了发声回应,为什么?
周某:以前是国男 loser 们告我我不怕,现在是阿里大佬能一样吗,顶不住了当然要继续编作文博同情。
记者:怎么看待事件中王某妻子和张某妻子对事件以及你本人的一些质疑?是否关注几个月以来事件的新闻报道?你希望对这些质疑做一下澄清或者给予回应吗?
周某:她们应该开除女籍。
记者:这些信息是怎么掌握的?之前的 8000 字文为什么没有?有没有向警方反映或者提交证据?
周某:我不想回答,随便敷衍下吧。
记者:你跟警方是否一直保持沟通?对警方目前处理的情况持什么样的态度?期许是什么?
周某:有事和律师谈,我一句话也不会说的。
记者:回过头来看此事,在后续处理上,你认为自己存在过激行为吗?
周某:本来只是想着利用性别武器获取利益,没想到闹大了,失算失算。
记者:你还有什么想对家人和公众说的吗?
周某:女拳请继续支持我,老公虽然我出轨了但是我还爱着你,我什么意思你懂吧,要是敢离婚就等着网暴社死吧。
《史记. 李斯列传》里记载:“群臣人人自危,欲畔者众”。
周某这件事起了一个很坏的头,当越来越多的女性发现可以使用性别武器来获得利益而且代价极小的时候,那么职场上的男性就会人人自危,后果怕是比想象中的严重很多,对于周某极端恶劣的行为这点惩罚还远远不够。
XS,被她诬告的人工作中犯什么错了?
没犯错简直是开玩笑,“给公司带来巨大的声誉损失” 这个放任何一个公司都是明文规定的红线
另外,公司给了按照约定给她的三个月带薪假,基本上也相当于 N+1 了
王司徒. JPG
自 2021 年 8 月以来,“阿里女员工遭性侵” 一案频繁登上热搜。目前,涉案当事人王某文已被处以 15 日治安拘留,而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也由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受理。
近日有媒体报道,阿里已与该名女员工周某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周某在公司内网论坛发帖,在食堂拉横幅等方式散布 “遭高管强奸、公司不知情” 等虚假信息,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系列行为已经违反《阿里巴巴集团员工纪律制度》一类违规行为第 1.5.3 条 “对外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或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恶劣影响” 的规定。
周某表示,自己工作上并无过错,公司无权开除,后续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周某曾发布 8000 字长文控诉自己的 “有关遭遇”,然而,其中部分表述与警方调查通报内容不符,可见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编造,举报内容并不完全属实,属于不诚信举报。尽管周某确实是受害者,但由于她编造事实,违背了诚实信用这一原则,引起了公众和阿里集团对她的不信任。
此外,此次事件确实给阿里集团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不仅引起股票下跌,还导致其社会评价显著降低。阿里集团与周某解除劳动合同是以 “严重违章”,即《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为由,属于合法辞退。因此,阿里与周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不是对她的举报进行打击报复。
费孝通老先生在其著作《乡土中国》中解析了中国的人情社会规则,我们所处的社会难逃 “人情” 二字。据数据显示,超过 70% 的实名举报者都会受到打击报复,也正因此,许多人在遭受职场性骚扰或者发现职务犯罪之后只能选择忍气吞声、闭口不谈,让不法分子继续逍遥法外。
在过去十多年间,举报人因举报而倒霉的事例并不少见。就在今年 10 月,**中粮储一名女员工因举报领导之后被开除,还将其患有妇科疾病写入开除文件中。**不过此次事件真相到底如何有待进一步查明,但显然将该员工身患妇科疾病当众公布已侵犯隐私权。
2006 年,重庆市一幼儿园会计的张文英发现园内账目存在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未果,只能选择将账目复印交给家长,将账目交给家长的当天下午,张文英便收到解聘文书。
2009 年 7 月 27 日,河北省某中学教师马保民在举报村干部骗取征地款之后,收到了来自阜平县纪检委、县公安局、县劳动人事局、县教育局开出的处分通知:开除党籍、行政记大过,同时,他被关进了拘留所。
除了这些显性的打击报复,实际上还存在很多隐性的打击报复。例如以看似合法的理由解雇举报者,如果被举报者拥有广大的人脉,甚至能使举报者在整个行业举步维艰。
面对高达 70% 的打击报复率,举报者怎样才能在举报后避免打击保护呢?
举报者进行举报时应该诚信举报,不夸大不编造,减少举报误伤,这既是举报者的义务,也是保证其不受打击报复的方式之一。
实名举报极易遭受打击报复,因此,举报者一定程度上可以采用匿名举报的方式隐匿自己的身份,保护自己不受打击报复。举报者可以请求 HR 在调查阶段对举报者信息保密。
无论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行政机关都应该健全内部的举报反馈机制,不应像阿里集团对周某在公司内部的反馈置若罔闻。相反,应该对举报者的身份保密,对举报者举报内容迅速采取行动进行调查。对于举报者的解聘、开除以及职务的升降问题慎重处理,避免存在打击报复的行为
如果认为自己遭受了打击报复,例如不合理的解雇、侮辱、诽谤等,可以选择以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对于不合理、非法的解雇,应提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侮辱、诽谤行为可以根据程度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举报者应该培养 “证据意识”,以便作为自己维权的重要支撑。
青苗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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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小语文
走遍天下都不怕
周某以亲身经历,说明了语文学习的重要性。
利好教培机构的语文补习班。
罗翔对这事怎么看啊,为什么罗翔对这些热点话题一句不提呢
顺便一提,淘宝女用户可是一点都没减少呢
希望所有又当又立的都早点恶有恶报!
这种人就是不知天高地厚,又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能毫无底线。
说她这么损人自己能落到好处?并没有。
但那俩男的都比她惨,她这点结局目前为止不算彻底恶报。
首先她是事端的挑起者,再者她扩大事端的过程伤及到了一些搭边的同事,其中还有还不容易做到集团副总裁的丢了饭碗!最后,即便大家都知道她说的大部分是谎言和诬陷了。被她害到的人却都回不到从前了!
这就是小人的危害,她自己最终会走向毁灭,但总要连累别人!
郭先生说过,你要离 TA 远点,省的被劈 TA 的雷连累了!
阿里女员工周某自称遭性侵的整个事件凸显了我国的女权在事实上进入了一个被境外势力和自私自利蛊惑的畸形发展。
整个事件完全起因于阿里女员工周某自己的兴风作浪,是她在企业内部的线上线下搞事情,把事情闹大,是她在接受执法部门讯问时捏造事实,是她在接受媒体舆论采访时捏造事实,是她在网络上发表的作文捏造事实。
是她这种人在滥用我国对女性的保护,是她这种人在滥用我国对女权的支持,是她这种人在破坏我国的男女平等。
之前有人相信她,是愚蠢的无知。之前有人支持她,是愚昧的轻信。之前有人维护她,是错误的选择,之前有人跟着她搞事情,夸大我国社会的男女问题,有意的恶意的攻击我国的男性,是别有用心的破坏社会和谐,撕裂社会。
大家都应该付出代价,大家都应该对阿里女员工周某进行打击和报复,以此作为对自己的权益维护和个人道德的自我提升,避免继续被阿里女员工周某利用和愚弄。
我很高兴阿里对周某的开除,以及原阿里集团副总裁对周某的起诉,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我希望我们所有人都做出正确的选择。
不知道大家还记得当初蹭热度的那个 “乌云秽土” 没。建议大家去她 B 站视频评论区看下,找那些级别低的小号,仔细翻一翻就知道她是怎么回事了。好多小号都是在她最初发视频的 8 月十几日申请的,然后只发了和乌云秽土相关的动态,这难道是巧合吗?下面的截图是她的最新视频下,几个评论的人,动态里也只有和她相关的内容。
另外,北京警方通告里,写的很清楚,走访证人,提取物证,怎么到了那些带节奏的人嘴里就成了:警方只听信了两个人做的伪证,然后就不立案了?
这件事情警方应该吸取的教训最大,并非说警方办案不公,而是说警方通过选择性地描述和公布案情试图引导社会舆论,结果却起到了混淆案情真相的结果,反过来给当事人各方提供了利用社会舆论给警方施加压力试图改变警方判案的空间。也就是说,警方的企图适得其反。
结果是哪怕事件发展至今,哪怕在女员工周某到今天为止的言语中,案情各方仍在力图掩盖对自己的不利证据,夸大甚至扭曲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从而左右大众的判断。
举例来说,至今为止,本案各方都在回避案情的关键细节及其原因,包括:
1,女员工周某的内裤到底是她同意张某拿走的,还是张某偷走的?张某此行为的目的是为什么?
2,女员工周某到底是否知道她房间里的避孕套是张某拿来,还是王某网购来的?张某为什么要拿来避孕套?(张某是自行决定拿来还是周某叮嘱其拿来的?)
3,王某为什么要在张某从周某房间(拿到内裤并放下避孕套)出来后的半小时内,马上去酒店前台拿走网购避孕套并扔掉?王某有整夜时间可以去酒店前台进行此动作,但是 “巧合” 地在张某出来后半小时再进行此动作,张某王某是否有共谋的情况?
4,女员工周某和王某到底是否早已是情人关系,还是此次是初次跨越男女关系红线并且周某表现得像个花痴?
对以上问题当事人各方要么回避要么讲述的原因互相矛盾,这可以理解,因为当事人各方肯定要争取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受损的最小化。
但是知道真相的警方却一直对此关键案情保持奇怪的沉默,任由大众舆论发酵,浪费社会资源,甚至任由当事各方在网络上引导舆论给警方施加压力。警方这样做没有任何好处。让人难以理解。
警方肯定已经了解了案情的前因后果(比如上面几点关键案情),却拒不公布案情的前因后果,给当事人创造了勾兑空间,让涉案公司失去法律依据处理行为前后失措,让公众陷入网络破案的泥淖和狂欢,浪费了大众资源,这才是本案中最大的怪异。
建议警方尽快公布案情全部真相,真相是最有力量的,这也是警方的责任和本份,至于公布真相的后果,这是当事人自己应承担的,而不是警方的义务。
补充:
由于警方没有第一时间公布案情真相(至今也不公布),造成了 “多输” 的局面,导致本案中参与各方均受损严重,包括并不限于:
1)阿里员工发起了声势浩大的声援周某活动,随着事件各种反转而陷入巨大的尴尬;
2)阿里法务及人力资源部无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合理合法的处理行为,起初被舆论绑架违心处理了各层领导,后面又因舆论的转向而羞恼处理周某,全过程都没有警方的明确结论做备注,进退失据。
3)周某明显有构陷行为却未得到任何处理,难以让大众和张某王某家人服气。同时周某至今还是个傻子,没明白王某张某对其进行了反制措施(给她埋伏了污点证据避孕套和内裤,而且污点证据很有效果)
4)张某最冤,明明是局外人却被周某利用法律(法律保护醉酒女性)入罪。
5)王某聪明反被聪明误,因为设计了反制措施(内裤和避孕套)套路了周某导致无法光明正大地申冤。
6)因为警方的沉默(一般表示默认)导致各级媒体纷纷下场附和网民的情绪,导致后面被反复打脸,同时权威媒体的脸又导致警方不敢以真相撕权威媒体的脸,警方也陷入被动。
所有这一切,都可以归因于警方没有第一时间查明真相并公布,后期(至今)又拒不公布真相。
再次补充:最后我再次促请警方公布案情全部真相包括上面提到的几点,让事件偃旗息鼓,不要再仍由事件发酵下去了,否则还可能有新的后患。比如,虽然周某有错,但是网民对周某及其(无辜老公)的讽刺已近于网暴,如果周某或其老公,或者张某王某或及家人自杀,舆论将陡然转向,警方又将如何自处?
感谢周某,让大家看清了女拳的真面目
感谢周某的魔怔,拯救了成千上万男性免于色诱被按上强奸罪名
谢谢周某,以后就别出来恶心人了
阿里可以没有理由开除任何人,按法律规定赔钱给 N+1 就行。
那个姓张的进去了,现在还没出来呢,起码等这事过了刑事诉讼阶段再说。
那个姓王的,被放了,他老婆去提了复议,但是被驳回了。
所以现在是不是应该交待一下她的请求为啥被驳回。
这个姓周的给我们这些阿里反贼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阿里前面在很多事情上一再作死,导致但凡有人黑阿里,天然就有一堆信众,这是阿里自己作死作出来的先验概率。
但是这事以后,阿里再作死,就天然有公关公司出来拿这事给饼厂洗地。说你们还记得周某人么,后面别再反转了。所以姓周的这个女的,对我们这些阿里反贼的伤害反而是最大的。
对于阿里自己反而这一局居然被放到受害者弱者的地位去了,这么多年,阿里还是头一遭有这个待遇,前面老马挥斥方遒的时候,阿里可从来没有觉得卖惨未来可能是他的选项之一。
事实上,阿里还是那个庞然大物,依然可以利用自身跟劳动者巨大的不平等地位碾压普通员工,依然可以肆无忌惮地玩破冰跟 996。
这个姓周的简直帮了阿里大忙了,她以一己之力就买回来了大家对阿里的同情和阿里未来作死的铠甲。
没有一个日本战犯在认罪后向受害者家属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周某你很幸运。假如你生在旧中国又被侵华日军蹂躏,又有谁知道你被蹂躏过,你也不敢在大庭广众之下说自己被蹂躏经过。
战犯铃木启久向哪位受害者家属赔偿了?
据铃木启久 1954 年 7 月笔供, 他 1890 年生于日本福岛县,1934 年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 任步兵第 28 联队长辅佐, 1945 年 4 月任陆军中将, 第 117 师团长。同年 8 月 31 日在吉林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4 年 6 月前后, 在锦州 “杀害了 2 名中国农民”。
1935 年 3 月上旬前后, 援助高木大佐 “于上板城附近烧掉了两个共有 300 户的村庄, 并杀害了很多中国人民”。
1940 年 9 月, 在安徽宣城作战中, 对躲在屋内的约 50 名抗日军人 “以毒瓦斯将其全部惨杀了”。
1941 年在安徽巢县设置慰安所, 并诱拐了 20 名 “中国妇女及朝鲜妇女做为慰安妇”。
1941 年 11 月, 在河北枣强攻击八路军,“杀害了 10 人, 并烧毁约有 600 户两个村庄, 同时屠杀了 100 名中国农民”。
1941 年 12 月,“强制居于长城线附近 2 公里以内的居民迁移, 使之成为无人区”。
1942 年 1 月, 在唐山一带命令田浦大佐 “扫荡, 烧毁了约有 800 户的房屋, 并屠杀了 1000 名中国的农民”。
1942 年 4 月, 在河北丰润田官营 “大力的虐杀了八路军, 在鲁家峪攻击洞穴时使用毒瓦斯惨杀了八路军干部以下约一百人, 又将逃至鲁家峪附近村庄避难的 235 名中国农民用野蛮的办法惨杀了 (将其中的妊妇剖腹了), 烧毁房屋约 800 户, 将往玉田送交的俘虏中杀害了 5 人, 强奸妇女达百名之多”。
1942 年 7 月, 在丰润将 “民房烧毁了 500 户, 惨杀了约 100 名中国农民”。
1942 年 9—12 月, 为把迁安、遵化等地 “变为无人地带, 即强制该区的居民全部迁移。”“在该地区烧毁的房屋达一万户以上, 强迫搬走的人民达数万以上, 被惨杀者也甚多。”
1942 年 10 月,“对滦县潘家戴庄 1280 名的农民采取了枪杀、刺杀、斩杀及活埋等野蛮办法进行了集体屠杀, 并烧毁了全村 800 户的房屋”。
1942 年, 命令日军盘踞地区 “皆设有慰安所, 并引诱约 60 名的中国妇女任慰安妇”。
1944 年 5 月, 在河南新乡 “向抗日军游击队进行攻击并将其杀害约 10 人, 同时将战场附近的村庄烧毁约 300 户, 杀害约 100 名的中国农民”。
1944 年 7 月, 在河南封丘 “杀害了约 40 名的抗日军游击队, 并在其附近烧毁了一个约有 400 户的村庄, 杀害了约 100 名的中国农民”。
1944 年 8 月, 向河南怀庆抗日军队 “进行攻击, 并杀害约 10 人, 将农民的房屋烧掉了约 400 户, 虐杀了约 30 名的中国人民”。
1944 年 11 月,“我命令步兵部队侵略林县南部地区后, 在撤出该地区之同时, 由防疫给水班在三、四个村庄散布霍乱菌, 因此后来我接到‘在林县内有 100 名以上的中国人民患霍乱病, 死亡人数也很多’的报告”。之后, 又在长路县某村 “将该村约 300 户的房屋烧毁, 并将该村的 660 名中国农民以极野蛮的办法虐杀了, 即枪杀、刺杀、烧杀等极惨暴的方法”。“另外, 在此侵略中, 我的部下又共杀害了 30 名俘虏”。
“我为了试验以空气注射杀人的方法, 于 1945 年春在怀庆的师团野战病院命令进行试验, 即给予当时住院的 1 名中国伪县警备队员极高的代价进行了试验”。
1945 年春, 在怀庆一村庄 “将该村庄的农民杀害了约 500 人, 将全村 600 户房屋烧掉了”。
1945 年春前后, 将焦作 “附近村庄烧毁了约 400 户房屋, 惨杀约 100 名中国农民”。
1945 年, 在 “蟠居地区命令设立所谓慰安所, 并引诱约 60 名的中国妇女和朝鲜妇女任慰安妇”。
1945 年 7 月, 中旬 “在醴泉进行了侵略, 惨杀了约 40 名中国人民”。
“在侵略中国期间, 只我个人的记忆即杀害了 5470 名中国人民, 烧毁和破坏中国人民的房屋 18229 户, 其实际数字很 (可) 能还多”。
坚持底线思维要求我们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坚持底线思维是我们明哲保身的重要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决策方法,坚持底线思维,不仅是面对当前波诡云谲的社会形势的基本需要,而且是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根本方法。
前阿里女员工周老师教导我们,什么叫
觉得自己应该收到阿里的赔偿、工作没犯错,请周老师去申请劳动仲裁,不要再写小作文用谎言搞道德绑架戏弄为你发声的人了。
这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 “优良传承”,水浒传里潘金莲勾引武松被拒,告武大是武松调戏她;三国里貂蝉戏吕布,吕布和董卓两头告状,搞得吕布 “痛失” 干爹;红楼梦里凤姐戏贾瑞,直接把贾瑞整没了。
色字头上一把刀,美人计不仅男人会用,女人更会用,这就是和缠小脚一样的陋习,但却是缠在每个人心里的,比缠足难废一万倍。
这个时候应该继续支持周某,最好让她状告阿里,毕竟她一点错也没有,这样子才有好戏看。
做人不能太直了。还有叫腾讯那个写了什么保护女员工条款的人也赶紧过来支持周某。
养蛊才有意思的。
看这些人怎么玩君子剑的。
不就是想用性骚扰来讹公司一笔钱吗?
还这种事还是太少了,建议再多点!声援应该再大一点,看着微博和豆瓣的评论区我心情非常愉悦,就是这个气势这真的太棒了,请闹得再大点!
京东的腾讯的网易的女员工们都学起来!
我们猜一猜以后这些大厂招女性的比例会不会下降呢?
很喜欢米兔们的一句话
“女孩子不会拿自己的清白去诬陷别人”
事情过去了这么久,王某的老婆说正在告周某诬陷,张某的老婆说正在上诉维权。
这个事件里的三个男人,两个被诬陷但默不作声,一个戴(颜色)帽子也默不作声,连维权都得靠女人。
结论:NQ 真是费拉不堪。
别的不提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对于王某文案,周某认为可构成强制猥亵罪,涉嫌强奸未遂,代理律师根据周某授权,已对槐荫检察院的不批捕决定向槐荫检察院控申部门提出刑事申诉,检察院已经受理,案件在审理中。
3. 王某文在受到行政处罚后,有媒体报道王某文妻子有意提起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济南有关部门的回复,称已驳回王某文的行政复议申请。
4.12 月 10 日,周某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内容显示法院已对周某诉张某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起诉状进行审查并立案审理,通知书的落款日期是 2021 年 12 月 9 日。
5. 目前案件已交至法院,下一步案件或将开庭审理。
人家都已经带薪全额休假三个月了, 这是打算再休息几个月熬年终奖呢。结果被解雇了,当然气急败坏。如果她拿到年终奖➕三月全勤。毫不客气地讲这相当于一个普通人打工几年存下来的收入
不解雇难道等着你继续碰瓷其他员工吗……
还有那些拿强制猥亵说事的,这个女的一开始东拉西扯,说什么 qj,偷内裤,强制出差,强制灌酒,最后发现都不成立,妥妥的碰瓷。
对于他的其它谈话内容,因为不知道真假,所以暂时不做评价,我就一个问题:
既然他精神崩溃到多次 “割腕”“跳河” 自杀,为什么还好好的活着?为什么手腕上没有伤口?讲道理一次割腕被救,还可以说是碰巧,多次还能被救过来,可就是奇迹了;还有就是正常来讲,就算有跳河的便利条件,正常对生活失去希望的人不是也会跳楼吗,毕竟跳楼痛苦小一点
这是一个关于女员工出差应酬案安全问题?
阿里女员工在济南开拓线下商超渠道,商超渠道是一个男性负责人,作为商务活动一部分,喝酒是山东一个必备环节,其他省市也有不同程度存在,不过山东酒风比较突出。喝了酒,划了拳,然后送喝醉的阿里女员工回酒店,再然后济南商超渠道男心里猫爪一样往返,最后有贼心没贼胆。
阿里女员工醒了,她感受到自己人格和名誉受到了侮辱从而暴走,她在阿里巴巴总部食堂贴大字报,举高音喇叭将事情闹大,事情闹得很大,阿里处理了天猫负责风控和运营负责人,作为一个知名商业生态隔离感染是风控系统要做的事情,处理阿里女员工在商务活动安全问题需要一整套机制,随后媒体报道了阿里迅速做出反应的风险管理方案。
自 8 月事件发酵以来,案件中曾因涉嫌强制猥亵被警方控制的王某文、张某两家亲属曾在网上多次发声,对案件细节及周某最初所写 “8000 字长文” 提出质疑,称周某存在“诬告陷害”。不过,周某仅在 8 月 27 日发布律师声明。12 月初,原阿里副总裁李永和起诉周某名誉侵权,目前司法机关会还没有做出最后判决。
周某在采访中曾经表示,事发后,先是自己和家人被网暴,每天都能接到大量侮辱谩骂的电话和短信,崩溃到多次割腕、跳河自杀,到后来患上严重心理疾病。并且希望大众要把关注点放在女性身体权益和女性劳动者权益遭受侵犯后相关部门的处理上,而不是过渡娱乐化。
商业处理方式归商业,法律保持客观的评价作用,2021 年 8 月 14 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37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成文、张国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 年 9 月 6 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王某文妻子开始依据司法审判结果对阿里女员工周某采取法律行动以维护自己家庭名誉权,网络舆论在职场酒文化和女性员工权益保护及性侵真相上徘徊。
这件事的牵连人包括阿里女员工周某和济南商超王某文,阿里业务总裁和 HRG 引咎辞职,一个法律话题能够发酵成网络娱乐事件真的是有很大的问题。如今阿里女员工周某开始维权自己被辞退合法权益,她不同意阿里巴巴对其违反公司制度和损害公司荣誉名声处理,这是一个劳务争议民事诉讼,但是阿里巴巴这个 IP 还是太大了,周某是不是想借助舆论逼迫阿里巴巴赔钱息事宁人还是她真的是女权坚定捍卫者。
综合而言,阿里女员工商务活动遭遇的不确定因素引发人们对酒文化思考,酒后吐真言和酒后乱性真的是职场风险管理一个不可忽略元素,市场经济下商业道德伦理和法律敬畏还是要常记在心里不要踏红线。
大概就是公司规定 100 条,拿了唯一没犯的那条来说事。
写小作文属实是刻在骨子里了。
女人真的不要无脑支持她, 狼来了的故事没听过么? 全国网友当时多义愤填膺, 反噬就有多强烈。 在这么几次,真正的受害者反而无人关心了。
不光是开除,后面还会有好戏。周的老公会发现性侵的罪案变成了绿帽子,这能忍吗?会不会提出离婚?周某关于老公的各种负面小作文马上就会出现,老公估计也会找证据反击,可能被陷害者和家属会从两人的爆料中获得能够刑事起诉的证据,四方大战。
开除之后周某连个工作都不好找,谁敢招收她,也找不到全是女性的公司啊?不过我知道一个地方有,女子监狱。
此前报道: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阿里女员工案涉事男领导不构成犯罪,拘留 15 天!
“阿里女员工案张某妻子” 再发声,用 4600 余字长文控诉周某诬告陷害
据媒体报道,阿里已经与自称被 “性侵” 的女员工周某解除劳动合同。
2021 年 8 月初网上曝出 “阿里女员工遭性侵案” 以来,事件多次登上热搜榜并衍生多起相关诉讼案。12 月 9 日,周某接受采访时表示,已在 11 月底收到了公司寄来的纸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通知中称:2021 年 8 月 6 日,你通过在公司食堂拉横幅、发传单、用扩音器高喊,以及内网论坛发帖等方式,散布 “遭到高管强奸、公司知情不处理” 等虚假信息,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
这一系列行为已经构成《阿里巴巴集团员工纪律制度》一类违规行为第 1.5.3 条 “对外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或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恶劣影响” 的规定。该通知落款为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
12 月 10 日,阿里工作人员表示,查询不到周某及其花名 “新月”。
周某之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案件不应该被娱乐化。
8 月 14 日,两位涉事男主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
9 月 6 日,槐荫警方再次通报称,按照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另一当事人张某则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被批准逮捕。
12 月 1 日,阿里巴巴原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本地生活事业群总裁李永和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周某在全国性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 15 日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索赔人民币 1 元。
李永和曾因对该事件处理不及时而引咎辞职。
目前,该院对该起诉讼已依法受理立案。目前,被告周某表示代理律师已向余杭法院递交答辩状和中止审理申请。
以下为周某接受大河报采访时的书面回复:
记者:此案是最近几年来影响最大的公共事件之一,发酵以来,对你的个人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哪些影响?
周:说句实话,我不太想对外讲这些,因为总会给人一种在卖惨博可怜的感觉。我确实很惨,先是被侵犯,然后是自己和家人被网暴,每天都能接到大量侮辱谩骂的电话和短信,崩溃到多次割腕、跳河自杀,到后来患上严重心理疾病。可是即使如此,我也不想大家从这个角度来关注这件事情。这个案子,是涉嫌刑事犯罪的案子,我不想大众把它娱乐化,如果有人关注,我希望大家关注的是女性身体权益和女性劳动者权益遭受侵犯后相关部门的处理及最终的结果。
记者:有消息说,阿里已经将你除名,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公司是以什么方式通知这个结果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
周:双十一前,我多次向公司追问我的休假安排,公司表示后续会安排,让我等待即可。双十一后,公司短信告知我会有律师联系我处理相关事宜。
11 月 15 日和 23 日律师约我面谈,面谈时没有收到任何纸质的委托书和书面材料,再次向律师及公司领导重申请假诉求及递交请假材料。11 月 25 日我收到公司邮件,宣布与我解除劳动合同,11 月 28 日收到纸质解除劳动合同文件。
薪资发放至 11 月 25 日,没有收到任何补偿或赔偿。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说我违反了《阿里巴巴集团员工纪律制度》中的 “对外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或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恶劣影响” 的规定。
对此我想说,不管是我私下找领导处理,还是投诉无果在饭堂维权,或是在阿里内网发文章,均是在阿里内部反馈问题,从未对外传播。在事情发酵后,我也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没有 “对外发表不当言论”。
两个案件当事人,一个被公安机关处以最高行政处罚,一个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起诉,司法机关的处理证明我反馈的问题并非 “虚构” 的事实。并且,问题之所以发酵,造成了“恶劣影响”,是犯罪者的恶劣行径,是公司相关人员的不作为导致,并不是受害者的过错。
记者:你有什么样的诉求?
周:员工因为工作遭受到侵犯,没有等到公司的关怀,反而却等到了一纸辞退书,真是让人心凉又心寒。我工作上没有犯任何错误,公司无权开除我,作为国内互联网企业的引领者,其在劳动法的落地和实施上竟是如此可笑,让人不得不瞠目咋舌。作为案子的受害人,尚且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怀和帮助,却宣称成立了各种所谓的组织来维护女性和员工的权益?是真的关心关怀女性,还是在作秀?让人不得不深思。我没有犯任何错,肯定是不接受这个结果的,后续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根据之前媒体报道,你近来的身体和精神状况不是很好,能否介绍一下具体情况?是否就医?
周:这个事情对我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9 月份开始已经就医治疗,先是诊断为重度抑郁,后确诊为双向情感障碍,目前已遵循医嘱从综合医院转至精神专科医院治疗。由于个人原因,未接受医嘱住院,采取在家药物治疗。
记者:事件一波三折,相关方不断在公共领域发声,你只有一则律师声明,后来很少公开发声,是什么原因?
周:一是案子涉及刑事案件,相关机关希望各方可以尊重并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所以我一直在积极配合,并耐心等待最终结果。二是截至目前,此案件两个当事人,一个被公安机关处最高行政处罚,一个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检察院起诉,我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是对一切谣言的最好回复,没必再要去争论。三是有些人不断散播不实信息,对我进行中伤和污名化,无非是想将刑事案件娱乐化,偷换概念变成 “男女情事”,以图达到减轻处罚的目的,简直荒唐可笑,无回复必要。
记者:原阿里副总裁李永和公开发声称起诉你以后,你选择了发声回应,为什么?
周:之前的案子涉及刑事案件,由于案子尚未审理完毕,为了配合相关司法机关的工作,所以一直并未发声。但是在这段时间,对方家属和一些网友一直在恶意抹黑和中伤我,说我是商业间谍,说我职业就是陪酒女,说我是销售为了业绩自导自演,说我和王某文与张某有不正当关系等等,这些毫无依据张嘴就来的谣言对我造成了极大伤害。没想到刑事案件尚未完结,又跳出来一个起诉我名誉侵权的人,而且还是一个我向他反馈完问题他已读不回消息,完全没有跟我有过任何沟通和交流,在公司调查后主动引咎辞职的人。
有第一个就可能有第二个、第三个…… 我不知道未来,还会有多少可笑荒唐的人和事,面对这种种伤害,我决定不再沉默,勇敢发声。
记者:怎么看待事件中王某妻子和张某妻子对事件以及你本人的一些质疑?是否关注几个月以来事件的新闻报道?你希望对这些质疑做一下澄清或者给予回应吗?
周:首先,同样身为女性,这两位让我觉得可怜又可悲。可怜是因为某种程度上她们也是受害者,可悲是面对司法机关的处理,她们仍然还不愿相信事实,试图以污蔑中伤另一个可怜的女性来为自己的丈夫来洗白。事发之时,两位 “妻子” 均不在现场,对当时情况均不了解,却能夸夸其谈,大讲特讲自己的丈夫有多正义多善良多冤枉,而两位 “妻子” 甚至在事发前都不认识我,却也能洋洋洒洒写上 N 条我的罪名。
如果真的冤枉,两位 “丈夫” 为何不出面澄清?为什么要让 “妻子” 来代劳?我理解她们的救夫心切,但是我理解不了她们的三观。面对这些无稽之谈,我觉得没有任何回复的必要。但是这些谣言的账号和文章,我们均已保存证据,后续会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记者:如今回头看,最初的 8000 字长文有没有可能需要修正的地方?比如关于强迫出差、劝酒、酒局后发生的事等等环节。
周:由于案件还在审理阶段,所以针对细节,我暂时不方便讲太多,只简单讲几点:关于王某文案:王某文是在取消打车软件返回酒店之后才接到同事电话的,并且我当天从未电话联系过他,不存在因为接到我或者同事的电话,出于关心才返回去的。并且,当时他返回酒店办理的是同住,如果只是关心醉酒女同事,并无不良居心,其大可与工作人员一起或者办张房卡,为何要办理同住?其次,其有确凿的犯罪行为(记者注:部分文字作隐藏)。
最后并不是像其妻子所言突然良心发现才选择离开,而是接到同事电话,由于害怕才慌忙离开。
关于张某的案子:
我从未主动邀请张某来酒店找我,而且也不知道其在没有登记和房卡的情况下是怎么来到我酒店房间门口的 (希望酒店可以给予回复)。此外,在酒店房间张某偷拍我被我发现,我在张某手机上还发现有其他女性照片。目前关于王某文的案件,我已授权律师向检察院提出申诉,关于张某的案子,等待检察机关的处理。其他有关案件的细节,在案子处理结束后,会根据情况再做回复。
记者:这些信息是怎么掌握的?之前的 8000 字文为什么没有?有没有向警方反映或者提交证据?
周:我看到张某拿着手机似在偷拍我,于是从他手里抢过手机查看,这件事情在警方问询时已全部告知,所有细节均已记录在案。之前的文章发布的主要目的是向公司内部领导反馈问题,希望公司高层看到后可以出面解决问题,所以重点讲述了王某文的事情。事发时我处于醉酒状态,很多详细信息都是在后续调查中知道的,因此像以上两点信息之前的文章里才没有提到。
记者:你跟警方是否一直保持沟通?对警方目前处理的情况持什么样的态度?期许是什么?
周:目前和案件相关的事宜均由律师在帮忙对接,对此大家如有问题,可以咨询我的律师。警方办案有其规章制度和流程,我相信肯定会秉公处理的。一起期待最终的结果。记者:回过头来看此事,在后续处理上,你认为自己存在过激行为吗?周:事情发生后,我第一时间报警,在配合完警方的工作后,我又顾及公司形象小范围多次向公司领导反馈。我觉得作为一个女性受害者,能够勇敢站出来,且能够如此理智客观的去处理事情,已经是很值得肯定的了。
然而正是由于有关人员不作为,在一次次投诉无果后,事情才扩大发酵成现在的局面,问题出在哪里可想而知。我的诉求从来没有改变,一是坏人得到相应处罚,二是公司给一个长假好休息调养。然而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我却等来了公司的一纸辞退书。大家不去谴责犯罪者的无耻,不去质疑相关人员的不作为,却要给受害者扣一个 “过激” 的帽子,真是太可笑了。
记者:你还有什么想对家人和公众说的吗?
周:
对公众:事情发酵后,我收到过很多女性的留言,说曾在职场遭受过性侵和灌酒,但是却没有勇气站出来,最后大多以忍气吞声和离职处理。对她们的遭遇,我感到很心疼,但对她们的处理方式,我也感到理解。
遭受侵犯已经对受害者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后续处理时也会遭受很多二次伤害,所以我不呼吁这些受害者有多勇敢,可以大胆站出来,我只希望你们可以早日走出阴影,过普通平凡的生活。但是我的性格就是如此,或许是年轻,仍然觉得这个世界就是一个非黑即白的世界,如果那些坏人没有得到惩罚,我可能一生都走不出这个阴影,甚至可能不会过完这一生,所以我选择坚持到底。但是我更希望有一天,这个社会在面对性侵案件时,不再有对被害者的侮辱和谩骂,而是有更多呵护和关怀。
对家人:感谢一直陪在我身边的老公,想对他说,不管多久,我仍然记得第一次见你时的怦然心动,未来我会好好的,我们也会好好的。同时也感谢杜鹏律师和裴杰律师,这几个月他们像家人一样陪伴我,他们既有专业性,也富有同理心,没有他们的付出和帮助,我可能坚持不到现在,谢谢你们。我更要感谢在这个事情上给予我关心和帮助的公众,是你们的关心和帮助让我有继续坚持下去的勇气,衷心感谢你们。
还没离婚吗?
我有点佩服她老公了。
以为是短视频,原来是连续剧,再回首,竟然是电影,情节跌宕起伏,不停反转。人究竟可以厚脸皮到什么程度,才能干出如此污蔑别人,绿了老公,还想占公司便宜的事。而只有利益受损,才真正能打击到她,否则是对那些受害男人的不公平。
其实论姿色,这个女人真不算优秀,却把玩弄男人这一套修炼的炉火纯青,总有些女人,不喜欢走正路,踏踏实实干活,不惜利用自己的美色,去走捷径,当她发现这条路好走的时候,就会经常走,总有一天会湿身,估计她老公当时应该真误以为她是无辜的,毕竟这样的女人演技很高。
同样作为女人的我,家教严格,每天拼死拼活的加班,把自己当男人,特别不屑与这种女人为伍(其实化起妆谁还不是个美女呢)。但是这种借身体上位的,搞的我们这些正常工作的女人都不敢打扮的花枝招展了,生怕别人有什么不好的眼光,真的好烦。
我只想问那些大义凛然、义愤填膺的营销号、短视频博主,甚至某些学者、教授,
你们现在咋不作声了呢?
口口声声为女性发声,
被周某诬告的男员工妻子,以及货拉拉司机的妻子不是女人呗?
想没想到过以后有的女性真的遭受性侵了,却因为周某小作文透支了大家的信任度,最后掀不起水花来?
我是没搞懂为啥微博里的评论为啥清一色的把责任都归给了男方。感觉要杀了当事人一样。
我只能说。。。能进阿里做销售类型工作的人
都不是省油的灯。都已经成人精了
看清楚了 我说的是 都不是 无论性别。
大伙细品吧
勇敢牛牛 不怕困难!
工作中没犯错?
在出差途中的某 12 小时内,接连诬陷了自己同事和供应商性侵, 这都不是错什么是错?
你的工作内容到底是什么?挑战人类诬陷极限吗?
就算是性工作者你都违反行规了。
还赔偿,你损失了什么?终结了你仙人跳吉尼斯世界纪录的伟大事业吗?
那些因为你名誉受损的人,你赔一份钱么。
没人站出来复仇让你身败名裂,都算他们窝囊。
真老太太进被窝,给爷整笑了。
当时新闻一爆出来,网上就开始搞连坐,网络暴力阿里花名这件事。
说实话,花名好像不只是阿里一家,现在很多企业都用花名,目的是为了弱化上下级关系。
而不是像营销号渲染的那样阴暗。
还有人污名化阿里所谓的破冰行动,我就觉得离谱。(这个是否严重到那个程度实在存疑,就算有,我也不觉得像营销号说得那样 ex,我自己接触到的阿里员工都是很踏实的技术宅,有家人,有对象,实在无法想象这种事会发生在他们身上。我觉得营销号为了流量在故意夸大)
此外连带着马云什么的,都被营销号带话题口诛笔伐。
总之,当时网上一水的黑阿里我就觉得离谱。因为家人有在阿里上班,我自己也亲自去阿里参观过,阿里给我的印象绝不是营销号宣传的那样龌 龊。
甚至我还亲自问了家人,当时就表示不相信网上的摸黑言论。
但也只能跟家人讨论,网络上根本不敢发声,因为一开口就要被唾沫淹死。
当时就纳闷,不是还没结果吗?怎么网友先高 潮了呢?
上了这么多年的网,近年来越来越看清,说真的,网络上就是一群乌合之众。
每次我反对舆论暴力的 时候都被一群网友狂冲。然而冲完一段时间后,我的文章还在,却已经无人问津。
可笑吧,网友真的有那么正义吗?真不是,他们就图自己开心,至于别人的死活与他们无关。除非哪天火烧到自己了,报 应就来了。
这回打脸了吧?
给你们一个忠告吧,下次别那么轻易被带节奏,高潮别来得太快,不然打脸的时候是真的脸疼。
最后上一下当时的聊天记录为证:
像这种透支大众信任的人,真当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出现了,人们却不相信了,因此没得到帮助,这算谁的?
这个 “周某” 也就这种德行了——口口声声说是为了自己的权益,实际上确是空口白牙地妄加指责,实际证据说不出几句,小作文倒是写得飞起,她这样做不仅给自己带来麻烦,更严重的是这样会严重消耗职场乃至整个社会对女性员工的信任度。得到这样的处置,只能说是罪有应得,活该!
你想想,以后再有女性遭受类似事件,试图去写爆料文来揭发检举事实的时候,由于人们已经见过太多的反转与欺骗,就会像 “狼来了” 里面的村民一样,首先预设立场,对当事人进行挖苦、嘲讽与打击(别不同意,这就是最广大群众的人性,每个人平常都忙着呢,谁有空去自习分辨详情,刨根问底地挖个清楚呢)这显然对受害女性是相当不利的,以后再有人通过写 “小作文” 来维权,网民们首先就会在心里把这些文打上 “类虚假” 的标签,最后的结局要么是当事人面对重重的网络暴力最终维权成功,要么是因为网暴发生更大的恶性事件。
俗话说,“一颗老鼠屎坏锅汤”,如今社会上女性群体的风评原来越差,就是这群害群之马式的 “作精” 害的,她们就是始作俑者!
知乎用户 jin 永强 发表 不得不感慨,现在越来越多的事件当事人,都学会了用小作文的方式来裹挟舆论,网暴对手,抢占先机,甚至影响司法! 尤其是在舆论场中两性矛盾愈演愈烈的背景下,恰两性矛盾饭的流量太大,一旦涉及男性女性的事件,更适合如此。 …
知乎用户 烟客蓬莱 发表 姐夫采访透露出的新信息: 1)周某第二天早上叫张某去房间,并不是追问、声讨前一天晚上的事,因为她是下午报警时才重新发微信问的,而邀请张某去,是 “你来陪陪我 “。两人还和谐地共进了早餐。 2)周某和张某在酒店房间里 …
知乎用户 王子君 发表 谢邀。 东子当年出事,热搜直接指名道姓: 我找不到完整版,但我记得那段时间你基本看热搜关键词就能看出东子发生了啥事。 有 “路透社 刘强东”、“刘强东 性侵”、“刘强东 被捕”,有零有整,连续剧似的。 再看阿里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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