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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中国人的祖宗用得着剽窃维基百科吗? ——读《国家级规划教材〈中国文化简明教程〉(张鹏著)严重剽窃》有感 最近读了新语丝10月24日刊登的打假文章《国家级规划教材〈中国文化简明教程〉(张鹏著)严重剽窃》,我感到非常气愤!本以为张鹏也就读书 …
再评《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基地主任张鹏教授博士论文严重抄袭》
尊敬的方舟子先生: 您好!
首先向您多年来敢于主持正义、揭发学术不端行为、弘扬学术诚信的义举大大的点赞!
新语丝是学术纯洁的维护者,是让广大诚实守信的科研工作者扬眉吐气的精神家园,是让广大“文抄公”胆战心惊的正义之神!
我们是天津外院的老教师, 2015年9月29日,“新语丝”网上揭发:
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基地主任张鹏教授博士论文严重抄袭! 网址链接: http://xys8.dxiong.com/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16/zhangpeng.txt
张鹏“教授”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西班牙语系,取得博士学位,现在是天津外国语大学欧洲语言文化学院科研院长、西班牙语系主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基地天津外国语大学拉丁美洲研究中心主任。其博士论文《汉西形态学比较研究》(Estudio comparativo de morfología entre chino y espaol)存在严重抄袭。
《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基地主任张鹏教授博士论文严重抄袭》详细揭发了张鹏博士论文抄袭一事,消息传来,全校震动,众皆哗然!我们几位老同志反复对比,觉得方舟子先生言之有理、言之有据!
张鹏的博士论文从选题,到论证,到结论都是赤裸裸的抄袭。其行为之恶劣、抄袭之疯狂、剽窃之严重,触目惊心,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
我们几位老同志回忆了一下,张鹏是1997年来天津外院工作的。学校当时本着保护人才、发展西班牙语专业的初衷,送她去北京外国语大学上研究生,又去上海外国语大学上博士。她的每一步成长都离不开天津外院的帮助、离不开老领导的关心,离不开老同志的扶持!结果没有想到,她居然抄袭来一篇博士论文!简直把我们的肺都气炸了!
这样的人,招摇撞骗,2009年博士学位骗到手后,很快先后就当了西班牙语系主任、欧洲语言文化学院科研院长、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基地天津外国语大学拉丁美洲研究中心主任!“文抄公”居然能身兼三职?天津外国语大学难道没有人了吗?这是不是带病提拔?
张鹏的博士论文疯狂抄袭,居然每天要登上三尺讲台,如何给孩子们传道授业解惑?
张鹏还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如何指导研究生写论文?难道她要教孩子们如何像她那样抄袭吗?
张鹏还担任天津外国语大学欧洲语言文化学院科研院长?“文抄公”难道要带领全体欧洲语言文化学院教师一起抄袭?疯狂剽窃?她带坏了学院的风气!
张鹏还担任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基地天津外国语大学拉丁美洲研究中心主任!我们老同志通过查询得知,学校拉美中心是教育部首批设立的40家区域与国别研究基地之一,是天津市市属高校唯一的一个教育部基地!该中心成立三年,担负着给党和国家献计献策的神圣使命,是我校最重要的“智库”!天津市领导、天津市教委领导给予了很大的希望!这是市属高校的重要招牌!“文抄公”还把持着国家级智库的主任?还有没有天理?她对得起我校尊贵的校友、教育部张秀琴老司长吗?
我们老同志有些从上世纪70年代就来天津外院工作,一辈子勤勤恳恳、教育育人几十年!我们从青春黑发熬到了华发白头,我们不敢说水平有多高,起码一辈子兢兢业业,不抄袭不剽窃,守住了做人的底线,守住了为人师表的底线!我们对得起共产党!对得起教育部的工资,对得起天津全体纳税人!
我们这些老同志正因为没有博士学位,很多人教书一辈子,都没有拿到教授职称,带着遗憾退休了。我们之前对博士们都高看一眼,觉得这些年轻人很厉害,很了不起!现在看来,也不过如此而已!早知道博士论文可以抄袭,我们也抄一篇论文,向上海外国语大学西班牙语系“购买”一顶博士帽!不知道价格多少?请张鹏导师陆经生教授开个价钱!
这样的“文抄公”,简直是对教育事业的侮辱!我们的大学不能容忍这种现象!还有没有党纪国法?还有没有天理了?
我们一群老同志查询了相关文件得知:
200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通知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发挥教师为人师表的作用,把道德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 2002年2月27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学术惩戒处罚制度,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一经查实要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撤销项目,行政处分,取消资格、学位、称号,直至解聘等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极其恶劣的行为,在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通过媒体进行客观公正的批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004年8月16日,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明确规定,“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2005年1月13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强调“坚决反对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坚决反对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惩处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2006年5月10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认真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 2009年11月26日,上海外国语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术规范》,规定“引用他人成果的目的应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或实质部分”,不得“将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冒充为自己所创”、“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使用,不注明出处”、“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 2011年12月2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强调高校主要领导是本校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学风建设纳入高校领导班子的考核,完善目标责任制,落实问责机制。高校要将学风建设工作常规化,实现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提倡同行监督,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发现或有正当理由怀疑他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有责任进行投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指导所属高校开展学风教育,完善学术规范,每年进行学风建设工作检查,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学术不端投诉,要加强督察督办和具体指导,促使其得到公正公平有效的处理。正确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已经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应该公开事实和处理结果,接受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2012年2月19日上午,上海外国语大学召开学风建设工作会议,校长曹德明传达了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及教育部《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司【2012】10号)等文件精神的主要内容,要求学校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各院系单位两级学风建设责任制,将学风建设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2014年9月2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红七条),规定高校教师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希望天津外国语大学修刚校长、上海外国语大学曹德明校长、上海外国语大学陆经生教授(张鹏导师)认真学习以上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我们不忍心看着学校出这样的丑闻!不忍心看到文抄公欺世盗名、身兼三职!不忍心看到天津外院从70年代开始筹建的西班牙语系毁灭在她手里!不忍心看见文抄公还当主管科研的院长!更不忍心看到天津市属高校唯一的教育部基地毁灭在她手里!
请教育部领导重视此事,绝对不允许“文抄公”登台授业!
我们真诚期待方舟子先生及“新语丝”网站继续坚持学术打假!让“文抄公”们从大学里销声匿迹,还我们的大学一片朗朗晴空!
天津外院老教师
(XYS201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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