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大连某餐厅内一女子因女童喊闹做出过激反应,女童母亲与其发生冲突」的现象?
知乎用户 谢钧 发表 事情都还没出来呢大家都开始忙着站队了,要么站女大学生要么站孩子她妈。 难道就没有像我一样站服务员的吗?招谁惹谁了突然挨了这么一下 知乎用户 三无小号 发表 这个问题让我想起年初发生在身边的一件事: 晴朗初春的周末, …
这个案件定性的决定因素是孩子死在被丢弃前还是丢弃后。
按照视频里所说,孩子的尸体还带着脐带,应该是刚刚出生的,尸体在垃圾箱中被发现,公安机关肯定会启动调查程序,一是找寻孩子家人,二是对孩子死因进行鉴定。
如果经过鉴定,孩子是因病或者是因意外原因死亡,死亡之后被丢弃,那丢弃者的行为大概率是不会涉嫌刑事犯罪的。唯一一个可能沾边的罪名是侮辱尸体罪,但侮辱尸体罪的行为模式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如果仅仅是对尸体进行丢弃,没有任何侮辱性行为,一般不会构成这个罪名。
如果经鉴定,孩子是因为裹在塑料布里导致的窒息死亡或者是因为体温过低死亡,丢弃者的行为都不会是构成遗弃罪,而是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的情节恶劣一般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但本案中假如孩子还活着的时候就被装入塑料袋中扔进垃圾桶,答主查询了 1 月 6 号怀化的天气,气温在 - 1 度到 6 度之间,凌晨三点到早上六七点钟应该是一天最冷的时间段,刚出生的孩子没有被及时救助的话,在这样天气经过一夜还能存活的可能性非常小。这种情况下,丢弃者是明知这个行为可能导致孩子死亡仍然放任结果的发生,甚至有可能是追求结果的发生,妥妥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是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来看,未婚女性产子之后丢弃致死,虽然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但往往都是按照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处理,在三到十年之间量刑。
2010 年,河北 19 岁的未婚妈妈王某在单位宿舍的厕所中分娩后,亲手杀死了亲生女儿,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她有期徒刑 6 年。
2016 年,16 岁的未成年少女蔡某一夜情后怀孕,分娩当日因害怕孩子啼哭声被人听见,将婴儿从卫生间窗户扔下,导致婴儿当场死亡。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判决,蔡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4 年。
2017 年 3 月 15 日,合肥一名女大学生小云 (化名) 在学校宿舍杀死其自行产下的婴儿,次日自首。9 月 19 日,小云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10 月 30 日,被告人小云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0 年,22 岁的小如未婚先孕,在自家卫生间产下男婴后将男婴掐死扔进垃圾桶。9 月 14 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判决小如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这些案件都具有很多相似性,都是年轻的母亲没有采取避孕措施未婚先孕,生下孩子无力抚养又怕家人责备。在生下孩子之后一时糊涂发生的案件,但孩子的命也是命,哪怕是未婚先孕,也可以考虑送养他人,而不应该肆意剥夺其生命。
另外答主觉得,普及基本的性知识已经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了,国家有义务让每一个人都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避免性病传播的同时也可以避免意外怀孕,最终避免这种悲剧再次发生。
我是一名儿科医生,谈谈我的所见所闻吧。
前些年,常常有一些小孩子患上重病后被父母放弃治疗,然后带回去,特别是新生儿。
带回去后会怎样,都懂的。
这种情况,其实也可以理解,有些孩子被救活的可能性很小,而且,就算救活了,也很可能遗留下严重的并发症,甚至终生生活不能自理。
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能承受得起如此后果,所以。。。
或许有人会来怼,但是,请善良一点,换位思考一下,有时,要作出选择,真的很难,很无奈。
当然,我也见过一些绝情的人,不过,那是少数。
我认为,真正的解决办法是,政府出面或牵头,提供社会救助,解决后顾之忧。
古人所谓的大同社会,在目前我们的生产力、社会财富已经大大发展、可以承受的时候,能否实现:“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
呜呼!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
————【唐】杜甫
最后加个链接,真人真事:
Dr 老爸的育儿经:三岁半宝宝突发重病,最好的治疗结果是重度残疾、24 小时看护,我该如何抉择?504 赞同 · 156 评论回答
谢谢各位给我母上大人点赞~
牛肉粉必须没有吃到,但是很值得~
因为你们的点赞,母上大人一高兴,敲诈了我一笔~~当然我也很开心,原来做善良的事还是会得到陌生人的祝福的,因为我发出来预备了会被杠的,结果没有,好感动~~
谢谢你们!
~~~~~以下正文~~~~~
我上高中那年,有一天,我妈骂完赖床不起的我,迈着气鼓鼓的步伐去给我买牛肉粉,然后在买粉的途中,遇到一群人围着一个纸箱子,时间是早上七点半(因为那家牛肉粉很好吃,八点之前不去就没了),初冬,早上可以在小草上找到冰~~
我妈一向不喜欢凑热闹,但是那天人太多,挡住了她通往牛肉粉的通道,于是她挤了进去,看到一个皱巴巴的嗷嗷大哭但是发出的声音就像个小猫崽子的婴儿,当然还连着脐带,我妈也是生猛,一下子就老母亲之心泛滥,把小家伙从纸箱里捞出来,然后就傻了~~因为她发现这孩子太小,太轻,以至于我妈完全不知道怎么下手抱住孩子,只能双手捧住孩子,然后捧在自己胸前,好在我妈那天还围了围巾,围巾盖着孩子。
然后我妈开始让路人打电话,她双手捧着孩子,无法用手机,报警,报 120,结果好玩了,jc 来了,来了之后表示很简单,送福利院啊,120 说孩子有没有三斤啊,这么小,不进温箱死定了。
我妈就来劲了,那送医院进温箱啊!
jc 表示,不行,我们没有这个经费,救死扶伤这是 120 的事,120 表示,nicu 本来就贵,温箱那就是烧钱,费用算谁的,于是两家吵架。
吵了能有七八分钟,我妈手都捧酸了,愤怒的表示吵啥吵,送温箱,这笔钱民政拿,手续她来跑!jc 表示不行你得跑下来再说,120 表示见钱再说,我妈就怒了,见死不救等等等等骂了一通,围观的人也起哄,到底是把孩子送到了温箱,体重真就不到三斤,住了一个月的温箱。
钱呢,我妈义愤填膺跑了一个月,终于在孩子出院的时候搞定了,真是不少的钱,好在民政也真能出得起这笔钱,虽然我妈因此被城抚的同事视为洪水猛兽。
孩子运气不错,很快被人收养,现在应该上高一了,163 的个子,养父母很心疼她,也不忌讳她的身世,她也知道我妈的存在,非常好的一个小姑娘,只是种种原因,没过面。我妈还珍藏着她十岁的照片,据说比我小时候乖多了,学习也比我好~~~
希望她以后的人生能够顺利,幸福。
2014 年老大出生时候住 NICU,我每天是在门口守着的。三甲医院的 NICU,人山人海不为过。每周 1.3.5 早上医生出来解答病情,患儿家长都是里三层外三层。
经常在楼梯间有偷偷抹泪的爸爸,和刚生产艰难踱步来探望孩子的新妈妈…… 可以说每个人都有一个故事……
有 2 个已经离开的小宝宝,至今我想起来他们还心痛不能呼吸,回忆起来就特别残忍,可是今天看到这个新闻,还是说一下他们俩,事情已经过去 6 年了,希望他们又找到了好人家。
新生儿食道闭锁这种病,发病率 2000/1, 对于小儿外科医生来说是个常见病,可是对于家庭来说基本都是闻所未闻。这个病只能通过外科手术治愈,而新生儿手术,不可预见的事情太多,且花费巨大,尤其是很多术后上了呼吸机的孩子,不是每个家庭都能承受的。那会经常在一起互相打气的一个爸爸早上来跟医生说他们不治了,已经上了 10 天呼吸机还下不了机,他们承担不起了,医生说孩子现在的状况还没到那时候,你们要不要坚持一下再试试?爸爸明显的犹豫了然后孩子奶奶坚定的说不治了…… 医生通知护士给孩子脱机… 抱出来… 换好衣服…… 爸爸接过来,他就躺在爸爸怀里走了…… 结局是… 这个爸爸要求医生开死亡证明… 医生说:我没法给你开,是你自己签字放弃治疗的… 这个我不懂…… 他家和医生吵了一通,抱着小天使离开了……… 第二个,是我儿子还有最后一个检查就出院的时候碰上的,那时候的我已经是眉开眼笑,胜利再望了,再坚持 6.7 天就可以带宝宝回家了……… 结果那天碰上一家人,爷爷奶奶,爷爷打电话说:食道有毛病,治下来也不好说好不好……… 我当即告诉他:大爷,这病这能治好,我家就好了…… 大爷并没有理会我… 不大一会护士抱着一个孩子出来了,喊了一嗓子 xx 床要自动出院的家…… 那个大爷过去了…… 一个小宝宝,表情安详的睡着… 摇摇头…… 令我难受的是,他们连件衣服都没给孩子准备,换下医院的病号服,就把小天使包在一个巨大的大棉被里抱走了…………
不知道这两个小天使离开人间是怎么走的………… 希望他俩现在是哪个爸爸妈妈的心肝宝贝,或者不要再回来了… 对不起… 人间太让你们失望了
我小时候在城市的边缘有一条水坝,总听大人说不要去那边玩,那边都是扔的 “死孩子” 在过去医疗技术不发达,各种条件不允许,加上每家孩子太多,生命停止的新生儿经常被粗暴的“处理”。可是,在今天 2021 的今天,还会有这样的人这么对待一个生命。孩子虽然短暂的来人间走了一遭…… 他没有错,不得已的离开了,做为生他的家人,应该让孩子有一个体面。
希望尽早查明真像!
如果不能对新生命负责,请控制自己的欲望,请女孩子们保护好自己,也请男孩子们保护好你爱的人。
虎毒不食子!并不是所有人都配做父母,将刚出生婴儿一丝不挂仍在冰天雪地,连人都不配做!简直是泯灭人性,这同故意杀人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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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忍!刚出生婴儿被扔垃圾桶内死亡!
希刺克厉夫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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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zhihu.com/zvideo/1331197229743390720)
弃婴行为属于遗弃罪,如果在遗弃之前还活着,放在垃圾桶后导致死亡,这是明知婴儿脆弱,且不提供基本的存活条件,应该算故意杀人罪。
既然不想要孩子,那为啥不做好避孕措施,为了图一时之爽?既然已经怀孕且生下来了,那婴儿就是一条鲜活的生命,不用说自己亲生孩子,就是看到路上的小猫小狗冻着,是人也有恻隐之心吧?将一丝不挂的孩子仍在垃圾箱当中,孩子只能活活被冻死。
如果真的不想要,那能不能给婴儿多穿点衣服放在一个行人能看到的地方,起码国家福利院会收养啊,作为一个母亲,心咋就那么狠呢?无论什么原因,也不至于不顾惜一个小小的生命吧。
现在社会上弃婴现象频发,建议法律对这方面的犯罪从重从严打击,尤其是对婴儿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遗弃,视同故意杀人,严惩不贷!
从发现怀孕到分娩,中间近十个月的时间,
要一直忍受妊娠反应,以及最后分娩时的十级疼痛。
这么多苦痛都熬下来了,当看到自己辛苦孕育的新生儿时,怎么忍心像垃圾一样丢弃?
怀孕的这十个月,新闻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去思考是选择流产还是悉心守护,
为何要忍受分娩之苦去生下来然后再丢弃呢?
目前在我们国家,堕胎是不违法的;但丢弃婴儿,从朴素的情感出发,都会认为是犯罪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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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分两种情况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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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 事件频发,我们能做些什么?
鹿临川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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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zhihu.com/zvideo/1331254096473178113)
这需要追究到我国普法教育的缺位,
新闻当事人以为狠狠心扔掉是唯一的解决之道,
但是,没有抚养能力的父母可以选择送养孩子到福利院,或者请求政府代为收容
这需要追究到部分民众医疗卫生常识的匮乏,以及各路 “医生” 在网络上群魔乱舞,顶着 “医院” 的认证到处开麦,却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还有,各大搜索引擎在信息流方面排名的,以 “价高者得” 为代表的罔顾信息真实性和安全性的魔幻操作。
比如下图,在某搜索引擎打入 “死婴” 关键词,在第一页的高位处,就会得到这样的结果——
我甚至有理由怀疑新闻当事人在当时听信了这位 “医生” 的鬼话。
对于生下死婴的 “当事人们” 来说,自己的亲生骨肉以 “死亡” 的方式来到人世间,心理已经处于崩溃的边缘。
若在信息泛滥的网络上,无意间刷到,或者有意识搜索到这样一条 “医生建议”,就有可能成为 TA 跌落万丈深渊的“推手” 之一。
我们有可能会看到更多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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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真实发生的新闻,还是自现实改编的故事,
都是国家亟待发展的露骨反映。
我们在痛骂当事人的同时,更需要反省 “现在的我们”。
以下这些话是说给女孩子的,男的别看。
做好避孕!做好避孕!做好避孕!
避孕套再贵也贵不过一条人命!
况且国家还有免费发放的避孕套。
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前往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领取。(18 周岁 - 70 周岁)
也可以去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机上领取。
网上也能申领
所以不要再说不避孕是没有条件避孕!
女孩子一定要有底线!
这里的底线不是指不能上床。
而是指只要你没做好当妈妈的准备,不管男的怎么威逼利诱,巧言令色,只要不戴套,一律踢下床。
男的其实很会看脸色行事。
如果你态度坚决,他们也不敢威胁强迫你。
但是如果你是欲拒还迎,或者他说几句好话你就软了,那后面他们会更加得寸进尺。
从偶尔一次不带套,演变为经常不戴套。
有些女孩子担心拒绝了男朋友,男朋友会不开心,不爱她。
那我只能说,牺牲自己的意愿,求来的爱情,注定不会长久。
我过了四年性生活,没有哪一次是不戴套的。
有时候我老公也逗我,可能也是试探我底线,就说,这次可不可以不带了,我还没有尝过不带套的感觉。
我冷着脸说,不带套,就不搞。
他知道我说的是真的,又乖乖把套带上。
呵,男人。
哪有什么天生就不戴套的男人,只有你纵容不戴套的男人。
女孩子们,你们要记住。
你的身体是你自己的,能做主的只有你自己。
怀孕了打胎伤害的也是自己的身体。
当然要是你说,你就是想两个人无缝接触,那就去医院开短效避孕药。
不要道听途说什么短效避孕药副作用大。
你去真正了解了医生的科普,就知道其实并没有什么副作用。
就算副作用再大,大得过打胎的副作用?
最后最后,如果真的没做好准备,怀上孩子,又没有条件抚养,那就趁早去正规医院解决。
注意!一定要去正规医院!
不要怕不好意思,或者贪便宜去那些小诊所,要是出了什么差错,真的会后悔一生。
生而为女,已经不易,坚持一些原则,才能更好保护自己。
又一次又一次我不得不提避孕这个事情了。
避孕套可以避孕,服用口服避孕药也可以避孕(有短效避孕药也有紧急避孕药),还有一些类似结扎套环的方式就不建议了。
来各位男生、女生默念三遍,避孕套可以避孕可以避孕可以避孕。
不仅避孕还可以防止一些疾病的传播,但是上帝也很公平,一些性病无法通过避孕药阻止,所以不要以为带着避孕套就可以滥交。
关于服用口服去避孕药女性可以遵医嘱,不过口服避孕药会有一些副作用,简单来说口服避孕药就是刺激你大脑脑垂体激素的分泌告诉你的身体你已经是怀孕状态,这个时候的精子无法受孕。
怀孕状态的女性一般会出现头晕呕吐等现象,好处就是,雌激素的补充会让你皮肤变得比较好;类似一些皮肤科医生会建议女生服用这类型药物增加雌激素的分泌,当然月经不调也可以进行调整。
男性带套是否会影响体感我不知道,女性吃避孕药反应也不尽相同。
这都比一个生命的的代价要小啊!
况且怀孕要经历生理反应,心理斗争,甚至作为女生我说句难听点的,孩子是你肚子里的,他作为男人帮你疼了还是帮你生了还是帮你分担了?
不管什么原因的怀孕,实打实身体的反应承担后果的都是女人自己啊。
重话说出来可能被举报,不说了。
好自为之。
昨天刚回答一个关于弃婴的问题,今天就现实上演了,真的是无语了。
那个问题问的是古时弃婴为什么多是放在木盆里漂流,我还列举了好多弃婴的方式,还真就没有说会有人直接扔到垃圾桶的。
古代人弃婴怎么很多都是放在一个大木盆里等它顺水流呢?不怕木盆侧翻淹死婴儿吗?178 赞同 · 13 评论回答
我关注的是到底是弃婴,还是弃尸?
这是两个概念,估计在刑法上也是不同的。
如果是弃婴,那选择垃圾桶来弃婴,这就是谋害生命,那么脆弱的新生儿,你直接用塑料袋装着扔到垃圾桶里,这么大冷的天,这不是谋杀是什么?
如果是弃尸,那就有的调查了,新生儿百般呵护还来不及呢,真的因为意外死亡,怎么会这样草草处理?如果不是意外死亡,那有没可能是故意杀人了呢?
不管是哪一种,都觉得很是匪夷所思,不论其背后有什么故事和目的,都是在草菅人命,真的很残忍和冷血。
唉,既然不想养,为什么要生呢?
可怜的婴儿,刚出世就去世…
曾经在北京的大兴区一个超市上过班,知道的人都知道,大兴区是一个工业园区。
那个附近没有垃圾箱,放的是垃圾车。冬天的某个早晨,我听说清洁工打扫垃圾的时候发现了有个已经死亡的女婴。
冬季北京的夜晚滴水成冰,刚好附近聚集了很多野猫,女婴被装在海鲜市场经常用的那种黑色塑料袋里,趁夜丢在那里,她的啼哭被居民当成了小猫。所以没有人出去看一眼。
被冻死的女婴后面被路过的车子压断了她的小手臂。清洁工早上发现后报了警。后面我就不知道了。我希望哪怕没找到遗弃她的人,她也能入土为安被好好埋葬。
越长大越明白,不是每个新生命的降生都是被期待和祝福的。不是每个人都有基本的智商和善良的。
怀了孕知道养不起可以无痛人流,生下来养不起可以送人。哪怕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趁着清晨把孩子包裹好放在十字路口,放在某个店铺的门口,孩子都不会被冻死。
我不愿意恶意揣测她是因为性别才被如此狠心对待,但是有什么区别。遗弃她的父母,都是造了杀孽。
你在医院待过就知道了,产科不要的女婴一大堆,年年有,弃婴在中国很常见。
孩子是自己亲生的,母亲心头肉,母亲很多时候,卖自己孩子不是为了赚钱,与其说卖孩子不如说送孩子。
21 世纪,母亲不要孩子时候有江湖规矩。
亲自考察,买自己孩子的人家道德素质,经济实力,文凭,房产数量。保证自己的孩子被抱走后起码衣食无忧,无忧无虑,过上幸福生活,得到良好的教育。
母亲卖亲生孩子时候,都希望买家有能力让自己孩子读好学校。买家不打自己的孩子。自己的孩子不被买主虐待。
不良少女,女流氓,女人渣,虽然浪但是虎毒不食子,虽然不要孩子,也会跟踪买家几年,看自己孩子童年的是否幸福,如果不幸福,会把孩子要回来。
把孩子扔垃圾桶里的实在不是人。
你不要孩子了,起码得把孩子扔到人流密集地方吧。
有点良心的妈妈常见的扔孩子地点,是孤儿院或者政府部门门口,而不是垃圾桶里。
我觉得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给这个母亲判刑,因为她不是人,是鬼。
这种身体健康的孤儿其实是非常稀缺的,民间有大批人愿意收养。在济南想领养一个身体健康的孤儿,要排队排到十年后。
地方政府可以给这些未成年妊娠的少女提供一些帮助,在学校等高度相关的场所宣传求助热线,月龄小的安排她们去做流产手术,月龄大的或者因为身体原因已经没办法流产的,孩子收进福利院,然后按照程序送养给有条件抚养的家庭。
这种未成年妊娠,且可以在周围无一人知晓的情况下怀胎十月,顺利诞下胎儿的,涉案产妇的父母往往都不是 “一般人”。可以说这些产妇在成长的过程中,能够通过家庭接触到的性教育和道德教育基本上是 0,如果不通过现有的义务教育体系推行性教育,弥补家庭性教育的缺失,这种现象很难绝迹。
普法的事情,最高赞的律师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我在从另一个角度讲一下看法,
究竟为何会把刚刚出生的一个婴儿丢弃在垃圾桶里,那是个人啊!不是垃圾!
如果是不想抚养,那应该是用被子包裹好婴儿,毕竟是冬天,试图放到其他人容易主要到的地方,而不是用塑料袋,放到垃圾桶。
可见,他根本不在乎孩子的死活,唯一的想法就只是丢弃,丢的不会被发现就好,就像 “垃圾” 和“污点”一样。
这样的人根本不配做父母,当然他们可能根本就不想成为父母,很大概率是意外怀孕,同时两人不想抚养孩子,所以才会丢弃。
**可是一个生命来到世界上,本应该是每个父母手心里的宝贝,**有一个可爱的故事就是说,在天堂上是由孩子一个一个精挑细选的父母,才愿意降生在这个家庭,能拥有一个孩子本是一件多么幸运的事情
只可惜,孩子走了眼,父母不做人。
“新近在芬兰有一个姑娘,在人家充当女仆。人家疑惑她私生了孩子。开始暗中侦察她,结果在搁楼一角的砖头后面发现了她的一口谁也不知道的箱子,打开来一看,里面有一个已被她弄死的新生的婴儿,还在那个箱子里发现了她以前生下来,产后就被她杀死的两个婴孩的骨骸。她当时全供认了。诸位陪审员,她能算是她的孩子们的母亲么?是的,她生了他们出来。但她是不是他们的母亲?我们中间谁敢给她加上母亲这个神圣的称号。
……
你们以为我们的孩子们,就是在已成为青年,开始懂得思考的时候,也还会不去想这类问题么?不,这是决不可能的,我们也不应该要求他们作这种不可能的克制!眼前摆着一个不值得敬重的父亲,特别在和别个年岁相同的孩子们的值得敬重的父亲相比较的时候,自然而然会在这个青年人的头脑里引起种种痛苦的疑问。对于这些疑问,人家打着官腔回答他:‘他生了你,你是他的亲骨血,因此你就应该爱他。’青年不免会寻思起来:‘难道他生我的时候爱过我么?’他一边问着,一边心里越来越感到奇怪,‘难道是为我而生我的么?他在那个时刻,在也许是被酒刺激得欲火如焚的时刻,他并不知道我,甚至也不知道我是男是女,最多只是把好酒的癖性传给了我,——这就是他的全部恩德。…… 为什么单只因为他生下了我,但以后一辈子却并不爱我,我就应该爱他呢?’你们也许觉得这些问题是粗暴的,残酷的,但是你不能给青年人的头脑加上办不到的限制,因为‘即使你把自然赶出门去,它也会从窗户里飞进来的。’而且主要的是,主要的是我们不必害怕那些‘枪炮’呀‘老虎’呀之类,应该按照理智和仁爱的要求来解决问题,而不应按照神秘的观念。怎样解决呢?应该这样办:让儿子站在父亲面前,明明白白地问他:‘父亲,请告诉我:我为什么应该爱你?父亲,请你拿出我应该爱你的根据来!’如果这位父亲有力量,能够回答得出,向他提出根据来,那就是真正的、正常的家庭,不只是建筑在神秘的偏见上,而是建立在理智的,负责的,严格合乎人性的基础上。反过来,如果父亲提不出根据,那么这个家庭就立刻完结了。他不成其为父亲,儿子此后也就有充分的自由和权利,可以把父亲看作是陌路人,甚至是仇敌。”
今天读到的一段话。摘自《卡拉马佐夫兄弟》,内容是一位律师为弑父的米卡所作的辩护。
何必呢,自己不想养送人就是了,有的是人想养啊,害一条命啊。
这种事情几乎每年都有,常见于未成年或年轻的成年女性未婚先孕的状况。这些人经常是连人流都找不到人陪她们去做,或者干脆不敢去做。往往是还没有想出任何对于未来的对策,大脑一片空白的情况下,在厕所之类的地方意外地将孩子生出来了。然后六神无主之下把孩子当作包袱甚至垃圾一样给抛弃了。
这种事情有一个典型特征,就是经常会把小孩塞进塑料口袋里,然后封口,扔进垃圾箱之类的半封闭的环境。某种意义上她们中的多数对于自己生出来的这个东西是个活物这件事几乎没有意识,因此采取的是一般情况下扔垃圾时的标准做法。当然,还有少数是真的狠心决定杀掉亲生孩子。
遗憾的是法律对于阻止这种事情的发生几乎无能为力,或者说收效甚微,因为这帮人多数都对法律毫无概念,遑论知法守法。而且对于这种犯人很难动用极刑,因为真正怀抱恶意,毒于猛虎的实在少之又少,且难以分辨。
能怎么办呢?其实并不能怎么办。你甚至还能看到有人为这种犯人辩护,诉说她们的无奈和苦衷。要让普通市民在扔垃圾的时候探头看看垃圾箱里有没有被遗弃的新生儿,这事也挺荒谬的。只能说人的运气之差,最甚不过是摊上了这种 “母亲”,在这种情况下被造出来,又不明不白地被杀掉。
好像昨天有个新闻,一个两岁的孩子给奶奶杀了扔地里。今天,又看到垃圾桶内发现断气婴儿的新闻。
这心脏得多强大才能看到这种新闻不发怵啊!人性的阴暗面展示得太赤裸裸了!
虽然现在还没有结果,不过这种大概率又是某个未婚先孕之类的。像这样的,不知道要批那是恶还是蠢,有可能是又恶又蠢。
等结果看看吧,究竟是什么个情况。心疼那个刚来还没来得及看一下这世界就离开的孩子,不过也罢了,这样子父母留下来的也没什么值得期待的,希望下一辈子能换个好人家。
装购物袋扔进垃圾桶,根据大部分人扔垃圾的经验来谈,很难发现那里会有婴儿。
所以这个遗弃行为实际上已经阻断了别人救济婴儿生命的可能性。
遗弃罪和故意杀人的界限需要区分清楚,把一个婴儿仍在马路边上和仍在沙漠里是两种行为性质。
如果遗弃一个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的人,是遗弃没有问题,但是如果遗弃行为同时阻断被救济的可能性,则就是抱着间接故意杀人的动力了。
所以这应该属于故意杀人罪。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案件的定性的关键是公安机关缜密侦查后的证据。根据目前视频信息,无法准确判断。
下面通过仅有的信息,从两方面做推断性的猜想:
第一,婴儿被丢弃时候是活体:
**1、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针对婴儿生命实施了具体的危险行为。**因为丢弃者把婴儿用塑料袋装后丢进垃圾桶,对婴儿的生命产生实质危险,不管是冻死,还是被塑料袋闷死,其丢弃的位置不易让人发现,且对婴儿的死亡具有故意,故成立故意杀人罪。
2、本案不构成遗弃罪:遗弃罪在主观方面来讲行为人是不希望婴儿死亡,或者只持有放任态度。如果本案中,将婴儿用棉被包裹,做好防寒保暖措施,放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则只能认定为其具有遗弃的故意,故可构成遗弃罪。
第二、婴儿被丢弃时候是死体:
**不构成犯罪,个人感觉无法上升到刑法范围。**只能说违反了殡葬管理相关规定以及违反了尸体处理管理规定。具体法律依据还希望更明白的人能够引经据典。
具体情况可能要等公安机关法医进行鉴定,才能得出结论。
法条引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杀人就应该偿命
其实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不要自己的小孩不算是少见的事。
在山上道观里面有十几个人,除了老师父之外,全是老师父收养的孤儿。甚至连老师父本人也是老老师父在路边捡来的。
我这里的天使院前身就是一个女孩子看路边的孩子可怜带回家养着,也不结婚了,一个人养着几个小孩。有小孩出息了回来买下周围的房子,觉得 “孤儿院” 不好听,说小孩子都是天使,就改名了。现在里面有十几个孩子,全都是没有父母的。这还只是本地的。
村头的老中医三个徒弟全是捡来的,两个女儿出嫁了,也不是亲生的。
滥交,吸毒,这两个词出现在一个女人身上这个女人就算是废了。我这里有个女人,穿着破旧的衣服守在小学门口,只为了把这段时间攒下的钱塞给一个孩子,然后就流着鼻涕,手舞足蹈地走了。大家都说这个疯女人把那个孩子当成了自己的孩子。只有少部分人知道,当年她和老公被抓,办案的民警收养了她的儿子。出狱后本可以做监狱安排的事情,却非要选择回家,从此人生意义就变成了打工赚钱,再把钱塞给那个孩子。(这里不得不提一下,虽然不知道她吸的是什么类型的毒品,但是她是我身边唯一一个不复吸的,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奇迹了。)
我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在老家过年,第二天开门就看到一个孩子在门口躺着,裹得严严实实。被子里除了孩子,还有两罐满满的奶还是温热的。除此之外,还有几件首饰一堆零钱,连一毛两毛都有,可见这个母亲心里有多痛苦。只是我那会家里出了事,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能活多久,就把孩子给了道观的老师父。
最常见的就是一个女人抱着一个孩子,只要男人答应养孩子就嫁给他,不要其他的东西。据我妈说,她当时从丈夫家逃出来,原本是把我妹放在镇里的一户有钱人家门口的。一步一回头走了几公里听到别人说那户人家的八卦,疯了一样往回跑,摔倒了也不在乎。据我爸说,他遇到我妈的时候,我妈抱着我妹全身都是伤。
我老婆是医生,类似的事情遇到的更多,几年前还主动抱了一个女孩子。那个女孩子在我家住了半年多,我爸都找先生取好名字了。然后就得知了这是一个渣男的故事,男方不想要女孩就把孩子扔了。产妇得知真相后毅然决然地离婚了,然后多方打听找到了我们。那天下午,门口两个女人抱在一起放声大哭,最后终于还是物归原主。但是联系没有断,孩子现在 3 岁多了,见了经常 “小爸”“小妈” 地叫着。
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在回到原题之前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以上这些例子都有那些共同点?
所有的孩子,要么是在家门口发现的,要么是在马路边被发现的,都是有人烟的地方。滥交怎么了?吸毒又怎么样?依然是努力扮演一个母亲的角色,为了让人收下孩子,恨不得把自己卖了。即便是重男轻女的渣男,也把孩子放在了医院门口。
所以回到原题,把孩子放到垃圾桶的,你不是侮辱了母亲这个词,你不配为人。
自己养孩子有困难的,请送福利院,或者在人来人往的地方遗弃,不知道多少人在福利院排队,或者亦步亦趋跟着捡孩子的警察走程序,孩子在这种期盼孩子的家庭大概率会幸福的
说个奇怪的冷知识:
事实上,很多婴儿在出生的时候,是没有自主呼吸的。
全靠接生护士协助,如果能够自主呼吸,就是活的,如果一直不能激活自主呼吸,就考虑上设备或者放弃。
所以这个事情,第一反应就是:这是生下来以后因为没有自主呼吸被当作死婴丢弃了吧?
说是遗弃或者杀害的,可能对新生儿死亡率这件事没有什么认识,过于苛求了。
国统局数据显示,2018 年我国婴儿死亡率是千分之 6.1——这是在 1 周岁之前死掉的数字。
如果说非专业人员接生的情况下,参考数据则是 1949 年时候的千分之 200。
所以个人认为,非专业人员进行接生,失败概率是很大的,但非要往刑责上靠,有些过于苛求了。
至于说扔垃圾桶(处置方式)的问题,要取决于死婴的定义到底是什么了。
我刚才还特意查了一下,根据国卫办医发〔2014〕21 号,“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 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但上述制度不对自然人构成约束,仅属于卫计委对医疗机构的管束…
丢弃死婴到底属于什么行为,这部分我不懂,就不发表意见了。
love╮( ̄▽ ̄"")╭peace
满眼都是死因和定罪的讨论,我就不讨论这些了。警察会查案的。
只是在想,婴儿的母亲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
可能是弱智,可能有精神疾病,可能是受到性侵又没有及时终止妊娠,也可能受骗怀孕期间被抛弃……
也可能是她生下的小孩被家公家婆残忍丢弃致死,前段时间不是有个女的出嫁后被夫家长期虐待殴打致死的新闻吗?……
社会很大很复杂,希望少一些悲苦,多一些温情。
在现在的 DNA 鉴定技术、监控体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下,对于弃婴,只要想查,是一定能查出来的。
送给想收养的人,可能人家还帮你隐瞒。
不繁殖何必交配。
反驳一下那些用 “虎毒不食子” 来做论据的人。
哺乳动物在自身存活受到威胁的时候都是可能食子的,包括人类,以前饥荒的记载里都免不了 “易子而食” 几个字。
这里不讨论这个问题,因为可知信息太少了。
这种事情发生不是一次两次了,很多人都在骂遗弃女婴的 “母亲”。
但是,我却不这么想,我只是从这件事情背后看到了一个无助到有些疯狂的产妇。
她可能是未婚先孕。
可能是还在上学的女娃,大学,高中甚至初中。
可能是被强奸的受害者。
可能是被男朋友欺骗的少女。
可能是精神不正常的弱智女。
可能是一切悲惨的可能。
女婴被遗弃致死很可怜。
但,她母亲的遭遇可能比女婴还要可怜。
你们只见了表面,一阵情绪输出,却未曾深思孕育这邪恶背后的土壤是否同样让人窒息。
我以上说这些,并不是因为她可怜就能免受处罚,她既然犯了错,就要承担后果,但是我们可以尽可能的分析她弃婴的根本原因,找寻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
我很少以善恶对错来评判别人。
因为,凡所发生,皆符合当时所有参与者的利益最大化。
不符合的,必然不会发生。
故,所有发生皆可理解。
如果要防止此事再次发生,可以从国家层面推广一种 “匿名生育系统。”
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要是母亲不愿意要自己腹中的胎儿,可以在生产前去指定地点生育,一切费用减免,全程匿名,并且所有资料保密,不上医保。
孩子出生后,也切断孩子和母亲的一切联系。
医院还可以开合适的假条以帮助生育者规避其他风险。
生下来的孩子,可以进入领养程序,让不孕不育患者有一个健康的,新生的宝宝。
这样处理,能最大限度的规避类似事情。还能最大限度的给想要孩子而不能生育的家庭一个最接近亲生的孩子。
所有人批评这个想法之前先问一下自己,这个办法到底能不能阻止或者减少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或者有什么更好的办法能比这个更加有效?
我理解你们愤怒的原因: 因为一个无辜生命的逝去而愤怒。
我希望,你们能把这个对这个 “不称职的母亲” 的愤怒变成对未来某一个处于同样处境的婴儿的爱,来真正的替这个婴儿想一想。
她母亲正在处于什么状况?
如何让她的母亲选择生下她而不是抛弃她?
惩罚错误永远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目的是尽可能消除让错误再次发生的土壤。
这样的思考,才是有价值的。
一群人什么逻辑?
只要诞生在这个世界,那就是拥有主权的正常人。
至于弃婴,还什么考察收养方,考察收养父母是不是虐待重要吗,本质都是遗弃!
恶心,真他妈恶心。
老子实名制说这群东西恶心!
什么东西!
是个女婴就遗弃?
普遍遗弃就是合法?
去你 M 的。
大家都做的就是合法?
自古存在就是正确?
我们首先该做到普及生育知识,然后再是法律。
而不是生了闺女,不喜欢就去观察养父母!!!!!!!
G 东西!!!,草!
这不就是我小时候常听常见的故事吗?
凌晨 * 时,环卫工在某某路边的垃圾桶内,发现被丢弃的婴儿… 于是我们一行人(女生)上下学的路上,走到那附近都离得远远的,而男生胆子大,有的会去翻垃圾桶看一眼…
三十年过去了,这样的情景依旧上演。
除了垃圾桶,医院也是弃婴经常出没的地方。记得那时候去我妈医院找她,经常能看到护士们闲下来就要给被人放在他们科窗口的 2-3 个婴儿喂奶瓶。
那时候我小,不懂。只听妈妈说因为他们科在一楼,好多人生完孩子不想要了就大半夜的把孩子放他们窗台上。第二天大家早晨一看,都是些身体要么残疾,要么需要手术治疗的孩子… 小小的棉被一包,啥也没留。
弃婴里没有完全健康的孩子,就算看上去健康,事后一查也多少有些问题。而且大部分是女孩,很少有男孩。
那时候在医院,医生护士们都很年轻,大家也没有经验。手头没东西,只能去妇产科要点奶瓶、奶粉。然后每个人自己再掏点钱给孩子买点换洗的。因为大家都要工作,孩子只能是谁空一点,就过去帮着喂几口,换洗尿布。
一个孩子还能应付,可孩子多了真不行…
最多的时候,我记得她们休息室里躺了三个孩子!
有奶粉的时候就喂奶粉,奶不够了就从食堂弄点米汤给孩子们喝。
毕竟是条可怜的命,而且还都带着病,科里每个人都很为难。
只能多联系各个科室,看有没有好心人,包括病人们,哪个不嫌弃的能够把这些孩子领养了。毕竟放在医院不是个事!而且到了晚上,万一没人看的时候跑来老鼠,还可能把婴儿咬伤。
每次我写完作业去我妈科里,都会去看看那几个小宝宝,有时候运气好,有的孩子在科里呆几天就能被领走。
至于后续的故事,我不知道了。
只知道老妈科室换了楼层,她大叹一口气,以后科里终于不用再捡孩子了…
直至今日,有时候我说不清这个社会到底赋予了女性怎样一种责任和使命,而女性又要承担怎样的代价和付出。只是每当我们想要前进一步时,又觉得好难。
如果作为一个家庭我们能够接受一个病孩子… 如果我们能够担负得起治疗费用以及所有物质的需要…
如果我们能够以平常心态去看待每一个孩子,并对每一个弃婴一视同仁…
如果那么我们的周遭环境可以善待每一个孩子…
如果社会能够给予这类孩子更多的机会…
让他们能否笑着面对同学、面对老师、面对同事、面对爱人,能够自信的迎着阳光,去和他人一样享受当下的生活?
那这样的事情是不是会少一些呢?
有且只能是故意杀人罪,跟遗弃罪没啥关系,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做父母。这种案子实践中判地很轻,过 10 年的都很少,因为虽不能说行为人完全具有期待可能性,但也沾那么一点边…… 哎,真是混蛋的实践逻辑啊。虽然我是个无神论者,但对于这种人,有无间地狱是件好事。
这种新闻太多了,我看过的新闻有不知道自己怀孕的、怀了孕不知道怎么办的等等。
感觉大多数是性教育的缺失,不论男女。女孩子因为羞耻不敢和家里说,错过了堕胎时机,酿成悲剧。
女生要学会保护自己就不多说了,还要教育男生要知道自己对行为会对女生造成多大的后果。按照生理结构来说,有什么事确实是女方吃亏。
和朋友聊天,朋友提到一个学校里的校医发行女生疑似怀孕,告诉了女生的班主任,班主任告诉了她家长。结果家长一直说:“不可能,我家孩子怎么可能怀孕。”,也没有带孩子去医院。后来孩子(男)生出来了,男方(家庭重男轻女)才知道她怀孕了,男方母亲过来就把孩子抱走了,并且觉得自己儿子婚前能搞定女孩子,还有了个大胖孙子,很光荣。很魔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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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答主的答案真的让人不舒服(披女皮男号应该是)… 张口闭口 “你们女人的问题,你们自己要求的”,完全不提让女人未婚先孕的男人。
他说,“是女权打破了平衡,要求婚前享受性行为无罪。才导致这样的情况。”
为什么女权要求无罪?因为同样是婚前性行为,男人无罪,而女人有罪,所以才要求男女同等被对待的 “无罪”。
按照他的思路,若要论未婚先孕,那些婚前性行为的男性也应该有罪。
在他说的 “女权要求婚前性行为无罪” 出现之前,不一样有很多这样的事件吗?那个时候的部分男性还是很开放呢。而那个年代的女孩子正是觉得有罪、邪恶、恶心,才不敢告诉任何人,不敢和家里说,才造成悲剧。
我和他解释男人也要接受性教育,在无法对女生负责之前不要去碰人家。(这个不算某些人定义的打拳吧?)
就回复我:“可是你们说的女人就要性自由啊,婚前享受性合理性啊。男人都不配合你们一起性解放,女人怎么办?百合吗。”(翻译过来就是:是你们女人让男人配合你发生性行为的,我们男人不配合你们,你们怎么办。说的很像女人求着男人发生性行为,而男方大发慈悲配合一样。)(男人不能保护好自己,拒绝女生吗?)(那么反过来:可是你们说,男人就要性自由啊,婚前享受性合理性啊。女人都不配合你们一起性解放,男人怎么办?哦,不对,男人一直都不被束缚,所以锅都是女人背)
然后禁止我评论了(这个太秀了)。我很生气。(于是我想让他也体验一下这种感觉
这种很有可能是未婚妈妈生下孩子,不想要,丢了,甚至有可能是未成年妈妈,不知道孩子性别,如果是女婴,那可能是重男轻女的可悲产物…… 不论是哪一种,这个宝宝都很可怜,希望能在天堂过得好!
其实真的有很多想领养孩子的家庭!如果真的不想要,完全可以送人!有的医院里面就有人帮忙牵线,记得纪录片《生门》里那个怀双胞胎,大出血早产的女人么?名字忘记了,因为他家实在太贫困,连住院的几千块都是借的,医生说孩子早产,生下来就需要钱,至少一个准备十万,那个丈夫就哭了,医院当时就有人帮他问,看有没有愿意要他的孩子,因为他孩子是早产,最后没有人愿意要,但是健康的,肯定有愿意的!我外婆,在三十多年前,就请一个认识的乡镇医院的熟人,帮家里的一个亲戚抱了一个女孩子,他们没有生育能力,两口子也没有因此离婚,抱来的那个宝宝是养蜂人的孩子,他们四海为家,无力抚养,就送人了,每年过年都会见到这个女孩子,完全像亲生的一样,疼爱有加,她的身世是最近我妈八卦给我的,女孩都结婚生子了!还有一个朋友的亲戚, 家里非常有钱,之前有个儿子,宠上天,结果孩子 16 岁意外去世了,家里人都快疯了,想再要,年龄大了,怀不上,后来朋友去偏僻农村抱养了一个女孩给他们家,都十多年了,孩子也被好好的照顾,比在原生家庭条件好太多了!
那些不想要的孩子,如果给了没有生育能力的家庭,可能过的更好,至少不会这样死的凄惨!
古代这种事情也多,你看图底下那个性别比男的比女的多那么多,古代又没有堕胎技术…… 严格执法肯定是必须的,但是经济发展和教育才是根本。
可以生育是一种福气。有多少人,想生,却生不了。经常奔波于治疗的途中,为了可以生育付出巨大的代价。可是有的人,可以生育却偏偏不知道珍惜。
每一条来到这个世界的生命都是独一无二的,是珍贵的。不能随意践踏,遗弃。世间好轮回,今天轻易的遗弃,甚至导致生命的逝去,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当这个遗弃的人,日后终于想孕育自己的孩子了,却发现自己不能再生育了,看她是不是会后悔当日遗弃的行为。
羡慕这个婴儿,是我就好了。
高中时,父母惹我生气。
和朱自清一样,我也出门散步。
大概走了两个小时,我看到小土坡上有个小包裹,财迷如我,自然是前去查看一番。
那是一个女婴,栩栩如生,如同睡在了包裹里。
旁边是一个片子。(那种在医院拍的片子,放在了纸袋里)
当时的我还不知道社会有多黑暗,大受震动。
于是我报了警。
警车的声音惊动了许多村民,他们开始围拢过来。
有村民就说:三天前就在这里啦,当时还有哭声呢。
我的家乡是在江苏苏北,全国百强县。
我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不是没有原因的。
社会主义有很多缺点。我知道。我只是忍受不了资本主义。个人选择而已。有多少人选择和我同路,我不关心。
当然,现在我知道了,有很多人和我同路,而且还越来越多。
与其说是遗弃,毋宁说是杀人。丢弃的是婴儿,失掉的是人性。
从行为来看,很明显构成了《刑法》规定的遗弃罪: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结合视频来看,被遗弃的婴儿是用塑料袋直接扔进了垃圾桶中,且无任何保暖措施,在寒冷的冬天,凌晨是最冷的时间。这说明在遗弃者看来,所谓的骨肉至亲,不过是一袋 “垃圾”,即使死亡,这所谓的“父母” 也是持放任状态,甚至不排除婴儿被丢弃前已经被他们杀死的可能性。用 “遗弃罪” 对他们进行评价,显然是不够的,这种行为更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 起于欲望,“养” 基于责任。自然界中,很多动物尚知道生养之义,这对夫妇却选择寒冬弃子,唯一合理的解释便是四个大写的 “禽兽不如”。
想起藤子 ·F· 不二雄所创作的《异色短篇集》中的一个小故事。
某个人口膨胀、资源短缺的世界,人们靠粮食券换取食物,挤在狭小的车厢内通行,为粮食券工作到肚饿。杀人已成为令人麻木的风景,超商置物柜十中有一藏着弃婴——是的,同这篇新闻中报导的一样,婴儿在某些时刻成为累赘,需要被扼杀、抛弃。
故事中的世界,人口爆发的同时,粮食产量持续低迷。这使得越来越多的家庭无法承担新生的需求。最终体现就是生育率下降,以及弃婴的增加。
这一问题,是生存资源和人口数量之差异所引起的么?
似乎又不仅如此。
在现实中,“少子化”、“生育意愿低” 已是常见名词,政府为改变这一状况所做的各类努力我们也有目共睹。
但为何提高了福利,放开了二胎,发展了经济,加强了工业建设;又或者,对大龄未婚男女进行教育,将适龄单身青年的个人信息公布,乃至提出 “丁克税”,生育意愿走低、弃婴事件频发的问题却仍然存在?
不二雄在故事中给出了一个令人恶寒的猜想。
他提出人类增长率已至 “上限”,无论何种势力再做出何种努力,社会必将不可避免地充满谋杀、弃婴,乃至动乱、战争,才能中和人类过度的生育率。
让人为的悲剧发生的,不是简单的资源不足,亦不是单纯的社会问题。而是在过高的生育率之下,人类逐渐忘记了 “爱”。对异性、同性、伴侣、亲朋、家人、晚辈的爱。丧失了爱,恶行便更易实施,人祸便更加普遍;相对应的,生育也会逐渐减少。
“爱的丧失”,催生了这一切问题。
故事中将婴儿藏在置物柜,现实中将婴儿装在购物袋中丢弃;故事中资源的短缺与人口的增长日益严重,现实中这一问题更加突出;故事中政策和教育杯水车薪,现实中各种调整也少见成效。
但漫画与现实终究有差别。生育的减少与恶行的发生,以及最根本的 “爱的丧失”,终究要靠社会的努力去改变。
无论如何,我们仍应对爱抱有希望。
比较难管。有人说有的人不配做父母,他们自己也知道这一点,而实际上他们还就不想做父母,这不一不小心做了父母,即便犯罪也要摆脱父母的身份。
问题在于他们做的时候光想着做了,明知道有怀孕的可能也不做安全措施,为了只是那一点点感觉。
这事对于女方伤害是很大的,我愿意相信女方也是受害者。男方责任大。
以上是推测,具体情况看警方调查为准。
如果是被强奸怀孕遗弃,这种情况从情理上说可以接受。具体看法律细则。子弹飞飞飞一会时,什么可能都有。
不要养了,过继给我,坐标魔都,我家有车有房,我们一定会好好培养,保底艺术生,住宅学区房,兴趣培养不限量,非应试教育的虎妈。
但要签协议,永久断绝亲子关系,不能以任何手段把小孩要回去,dog.jpg。
真不要小孩了,走正当途径,一别两欢多好,非要闹到遗弃那么严重的地步吗?有些人求而不得,有些人弃之如敝屐,作了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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