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网友关注杭州未来科技城大面积骗补窝案和杭州求是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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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网友关注杭州未来科技城大面积骗补窝案和杭州求是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诈骗案

作者:杜克林  2018年6月5日

各位新语丝网友,

感谢您对本人案件的关注。也感谢方舟子先生能够提供这个平台让我维权。

我之前因为起诉裘加林和杭州求是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法人陈飘建,现法人和实控人裘加林)冒名骗取杭州未来科技城的创业项目支持,起诉二被告,在杭州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创新发展中心主任陈时忠(副处级)的渎职和破坏证据情况下,造成杭州市余杭区法院驳回本人起诉二被告的侵犯姓名权案的全部要求。同期,与此案相关联的张标标起诉杭州求是同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原法人陈飘建)的侵犯其姓名权案也在余杭法院一审被驳回全部要求。

这是非常狗血的剧情,别人未经授权冒充我的名字在申报政府项目,并申报成功而且政府也张榜了,然后他还以我的名义与政府签订项目补助的合同,而政府相关官员深度介入整个申报和庭审过程,杭州的余杭法院和中级法院却全然不顾事实,把我起诉侵犯我的姓名权案的所有要求全部驳回。把一个维权者,打成一个闹局者,这是天大的冤案!

而且,杭州的余杭法院也把与此案关联的张标标起诉陈飘建为法人杭州求是同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其名义骗补的侵犯其姓名权案的全部诉求也都驳回。

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反复在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上演。在一审判决后,我于2017年9月5日在科学网发帖一篇,请求浙江省委组织部人才办关注(本人2012年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参加浙江省海高会,组织部人才办要求我有事找他们)。随后,在张标标的案件也被驳回时,我又于2017年9月7日在科学网发表一篇,并对余杭法院颠倒黑白进行指责。

我们对余杭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决定上诉。在我上诉之后,杭州市中级法院没有经过质询,就胡乱维持原判,并把判决书号和判决日期都写错了(2018年2月7日写成2017年2月7日)。

本人终于忍无可忍,决定在网络上公开举报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的大面积腐败窝案。于是在新语丝上发表了第一篇公开举报信:

1)举报浙江大学王英杰教授与杭州求是同创公司同谋骗取巨额财政补贴 (XYS20180409)  领英转载:  https://www.linkedin.com/pulse/转载举报浙江大学王英杰教授与杭州求是同创公司同谋骗取巨额财政补贴-ke-lin-du

在举报信刊出后几小时内,王英杰来信澄清自己没有参与到我指控的事情中。本来是期望王英杰教授做个澄清,也就不影响他的声誉。可是,一天后,王英杰教授要求方舟子先生不刊出他的澄清,却来信恐吓要对我进行起诉。

受到恐吓后,我随后在新语丝发表第二篇,对侵犯杜克林姓名权案的庭审过程涉及到的腐败和司法不公进行公开举报。我也不服杭州市中级法院对侵犯杜克林姓名权案的判决书,于2018年4月19日向浙江省高级法院请求再审。

2)对浙江大学王英杰教授同谋骗补及对杭州未来科技城大面积虚假海归项目骗补的进一步说明 (XYS20180430)  领英转载:  https://www.linkedin.com/pulse/转载对浙江大学王英杰教授同谋骗补及对杭州未来科技城大面积虚假海归项目骗补的进一步说明-ke-lin-du/

随后,我把上述两份举报信在科学网转载。几日后,被科学网通知,上述两封举报信被涉及到的人员要求删除。裘加林等人还保留了2017年9月我在科学网上发表的两篇博文,然后对其中的一篇进行公证,据此起诉我侵犯其名誉权,要求我登报道歉并赔偿他100万元。

在裘加林的起诉书中充斥着文革式的语言对我进行贬低。我随即在新语丝上发表第三篇文章,进行驳斥和公开。

3)在举报王英杰、裘加林等人骗补之后,裘加林对我发起了侵犯名誉权的诉讼 (XYS20180513)  领英转载:  https://www.linkedin.com/pulse/转载在举报王英杰裘加林等人骗补之后裘加林对我发起了侵犯名誉权的诉讼-ke-lin-du/

由于裘加林等人对我进行起诉,我决定坚决维权。为应对诈骗犯对我的起诉,我随后做出了如下的举措:

一、于2018年5月16日上午向浙江省纪委信访室进行举报和递交材料。浙江省纪委工作人员听取了我的举报后,在其工作网站登记的信息如下:来访人和裘加林、杭州求是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姓名权案纠纷一案,对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浙011民初118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浙杭民终字第7418号,不服,据来访人称已向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另举报陈飘建、王英杰、裘加林等人骗取巨额财产补贴,原余杭区未来科技城管委会的创新发展服务中心陈时忠主任,损坏证据,造成司法不公。  机动C5处理:政策解释,引导来访人向省高院反映。骗取财产问题,告知来访人向公安部门反映。

二、2018年5月16日下午,在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举报陈飘建、裘加林、杭州求是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诈骗(骗取余杭区巨额财政补贴)。

三、2018年5月17日下午,杭州市余杭区纪委来电:他们已经对陈时忠立案,并详细询问案情,并要求我们后续配合。

四、2018年5月22日接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派出所通知,并于当日下午到派出所对举报详情做笔录,递交证据,举报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诈骗案,案件受理号为:A3301107000002018050096。5月27日收到浙江省公安厅通知,可以凭借案号在如下网址查询案件进展:http://ajgk.zjsgat.gov.cn:66/was/portals/ygzf/ygzf2.jsp。

五、2018年5月23日,收到杭州互联网法庭通过邮件发来的裘加林起诉杜克林侵犯其名誉权案立案通知。随即委派了律师应诉。

六、2018年5月24日,张标标起诉原陈飘建为法人的杭州求是同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姓名权案上诉案在杭州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余杭区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侵犯张标标姓名权案成立,要求被告公司书面道歉,并认定欺诈成立,要求被告撤销与杭州未来科技城管委会的项目任务书,退还给杭州未来科技城管委会非法获得的全部财政补贴;不赔偿张标标任何经济损失和精神补偿,退还张标标诉讼费。

七、2018年5月28日余杭区纪委朱先生电话确认收到全套举报材料邮寄了全套材料(包括张标标的二审判决书),约190页。在我要求余杭纪委提供回执时,朱先生表示,他们纪委从来不出具书面回执的,但是他们是纪委,不会骗我的,他们已经对陈时忠进行了立案,他们的电话都是录音的。

八、2018年6月5日下午3:30 pm,接到自称为杭州求是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律师来电,我说不和她谈,要求她直接与我的律师解本平谈。

九、2018年6月5日下午4点,余杭区纪委朱先生来电,就陈时忠涉案的细节进行调查,并核实了相关文件和细节。

十、2018年6月5日下午5点,收到杭州互联网法院的电话通知,说我成为三个案件的被告。除了裘加林起诉我的名誉权案,杭州求是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起诉我,王英杰也起诉我。三个案件分别定在2018年7月26日下午3点、7月27日上午9点和下午3点在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22号的杭州互联网法庭14号庭庭审。鉴于我下个月要出国访问,我请求推迟庭审,他们说很难安排其他时间,所以,如果赶不上,只能够让律师全权代理了。杭州互联网法院说,这两天给我邮寄起诉书。我随即把案件委托给律师。律师评价说,他们对我进行密集轰炸,就是因为他们有钱,想用案件在经济上拖跨我。

如上,我向大家汇报案情的来龙去脉。现在的诈骗犯是非常嚣张的。我请求大家关注此案。另外,此案涉及到的文件资料非常多,鉴于此案涉及到诈骗,而嫌犯现在又如此嚣张。我决定分发相关资料,请给我发送电子邮件索取。如何才能够伸张正义,请求各位网友出谋划策。

之前我收到一些网友的来信,大多数是匿名。我在这里公开保证,即使您是实名的,我也有责任保护您的隐私。

在这个神奇的国度里,什么神奇的事情都可能发生,我宁愿奉陪到底,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当然,他们会让上诉案拖下去的。本人愿意倾家荡产也要把公司打下去。

我也急切地等待着公安部门对诈骗的认定结果和纪委对官员破坏证据渎职的认定结果。这些都是明显的事实。

至于我被裘加林、王英杰和杭州求是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三个案件起诉侵犯名誉权或诽谤的事情,本人绝不同他们和解。本人在举报诈骗窝案,并不涉及对个人和企业的人格侮辱,而是网络举报信用词“骗取”如实地描述了诈骗的事实。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根据这一规定,公民检举、控告他人违法、违纪是合法的,即使反映的情况不完全属实,也是正当行使权利,不构成侵权。在原告举的侵犯其人格的指控“骗取”,完全符合犯罪事实,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XYS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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