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
知乎用户 尼禄 · 克劳狄乌斯 发表 他 tm 有没有强奸我不在乎,他们两家人谁对谁错我不在乎 我 tm 只在乎他一审的流程到底有没有问题 网上传出来的,先判决才有证据是不是真的 这 tm 才是我关心的事儿,因为这玩意儿是真 tm 影响普通 …
我觉得,山西大同这个订婚强奸案宣判的时间选得非常精准,不是指被告律师外出是宣判,而是在今年江西南昌锜振东案二审改判(11 月 10 日)后宣判(12 月 25 日)。
江西南昌锜振东案订婚强奸案离谱多了,有视频和录音为证都没用,性过程中女上男下女生还给男生口了,还有过往聊天记录为证,一审判六年,二审判三缓三!
你看现在网上都在谈论山西大同案,有多少人在谈江西南昌锜振东案。
我本来觉得让子弹飞一会。
毕竟强奸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充足的证据链。我相信中国司法取证的公平性。
但警方的公布是真的难绷。女方发生性关系后纵火,被男方从 13 拉回 14 楼,把女生描述成一个受害者激烈反抗的形象就能定强奸罪啦?
这些都是在性关系发生后的行为。只要发生性关系前,她同意了,发生过程中,没有拒绝与反抗行为。事后再怎么后悔,怎么激烈反抗。都和强奸本身没有关系了。
在司法公证上,警方带头玩这种蒙太奇的手法,真的合适吗?
按警方描述,女方身上的受伤甚至不构成轻微伤。而且无法证明伤口的出现是性行为后的争执中产生的。还是发生性行为以前。我觉得,证据完全不充分。
如果性行为发生后女性只要发疯,就能把男方打成强奸的话。这比性同意可以撤销更可怕。
有些女生别觉得司法偏向女性这是对女性好。你能接受自己被社会当成宠物,法律上被当做没有自主行为能力人吗?这等于在鼓励更多的女性遇到问题,男方不顺从自己的意愿就可以通过发疯解决问题。你觉得这是对女性的尊重吗?
这案子资本营销,机器人刷梗已经够多了。如果破坏司法公正如此轻易,只能说明我国的法治建设任重道远。今天你和男性打官司,在一些居心不良的人引导下能获得优势。明天你和比你强的人打官司,即使你再有理,受害的也是你自己。
有一个无法调和的矛盾。
三年刑期。
不管怎么看都是很奇怪的。
没有强奸那就放生。
强奸那就重判。
判个三年。
是害怕影响结婚率吗?
我觉得这种模棱两可的结果才最影响结婚率。
无独有偶:河北唐山相亲强奸案,两人经相亲店老板介绍认识,互相看对眼。情投意合之下发生了关系。
晚上相亲店老板陪女方去男方家里谈彩礼事宜。结果没谈妥。女方告男方强奸。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三年。
三年后男方出狱。经过三年的上诉维权。法院宣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男方罪名不成立。
可是六年过去了,女方可能已经结婚生子,男方六年的青春,只得到一个 “罪名不成立”,而女方却无任何惩罚。
诡异到烧窗帘居然可以作为强奸的证据
官方公布的内容和 100 多家媒体所说的内容竟然有出入。这就很诡异了。。。doge
补充
对了,隔壁江西,男的有录音录像证明不是强的,可是结果不还是一审判六年,二审判三缓三?所以这个案子。。。doge 真的要赴死了。。。
补充 2
28 号,16 年三个孩子不是亲生的案子要开庭了。。。哎,持续上分这是。。。
真的很想知道婚姻给男的带来了什么啊。。。伤不起真的伤不起。。。doge
补充 3
之前这个月 21 号,杀夫藏冷柜案也开庭了。只是不知道结果如何。
2023 年年底注定不平凡啊。。。doge
补充 4
今天开庭的 16 年三个孩子都不是亲生的案子,收到的消息再次惊呆。还有第四个。。。doge 那啥,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拍啊。。。
我也不是很理解,为什么强奸罪都判下来了,10 万彩礼和 7.2 克的金戒指是只字不提。
卢沟桥事变的时候,日本兵真的失踪了吗?
南京彭宇案,老太太真的被他撞了吗?
《让子弹飞》里,六子到底吃没吃两碗粉?
这个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会说女的在电梯里跟男的亲亲热热,一会说男的在电梯里跟女的拉拉扯扯。
其实这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如果一个女人有权利收了彩礼收了金子进了婚房,做完告男人强奸,并且这个行为还被支持的话。
想收彩礼的女人可以掂量掂量,这个女的把规矩坏了,你们还能那么容易收到彩礼吗?
想结婚的男人更要掂量掂量,如果同意这么容易被推翻,那订婚结婚谈恋爱,男的有什么保障?谁能保证自己不遇到个仙人跳的?
大家大可不必揣着明白装糊涂、一系列关于强奸的证据都是事后的证据。犯罪动机是什么?强奸自己未来的老婆?
然后不管怎么样、彩礼没退!
香港电影《大军阀》里面:一妇女在公堂上口口声声说被小叔子强奸,督军大人当场命令两个士兵强奸该妇女,现场折腾了挺久都没能成功侵犯,证据确凿之下,该妇女不得不承认是自己诬告他人,督军大人立即严惩该罪犯!
补充:大同订婚案里的 “未婚妻” 就是低配版的翟欣欣。
最可笑的是你既然认定了 qj,男的还拒不认罪,完全没有减低刑罚的理由,最终结果竟然判了个最低的三年,法院自己打自己脸吗?
还有大同那些执法人员不是 chun 就是收钱了,判 qj 的证据竟然是女的手腕淤青,点窗帘,一段模糊的录音,qj 最好的证据不是提取精液吗?真是太可笑了。
女的是处女居然证明不了男的没有 qj 她,却能证明她被 qj 了。2025 年还能有这么荒唐的事。
这案子闹这么大,很多人还在那搞男女对立,这个案子最核心的问题是法院判案不是看证据的,我说你有罪你就有罪,女的是处女都能照判 qj 罪。这种情况一般只会在一个王朝后期才会发生。现在才什么时候?
这个案子最恐怖的是程序。
5 月 15 日批捕,但女方体内鉴定报告是 5 月 19 日出具的。也就是说当时检方只凭女方的口供跟男方电话录音中一个疑似承认的 “嗯” 字就批捕了。请问这是 80 年代吗?严打?流氓罪?凭一张嘴就可以批捕?
更有意思的是,二审前有人去找男方庭前和解,想要判一个缓刑,但是男方家属不同意。因为男的已经被羁押了两年了,男方想要直接坐满三年去申诉。鉴于现在已经把人家羁押了两年了,法院又不敢直接判无罪,所以二审只能判一个三年。
总结来说就是,凭口供就可以批捕,不宣判都可以把你关个两年,证据不足想关你多久关你多久,没有强奸也可以判强奸罪。
正常的逻辑应该是检方证明嫌疑人有罪,但现在这个案子的逻辑是,既然你们双方各执一词,那么你们的证词就没法证明男方无罪。看明白了吗?你无法自证无罪,那就给你判强奸罪。请问一个人要怎么证明自己没有强奸?怎么证明自己没有做过什么事?
最最基本的疑罪从无都做不到,还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虽然大家都知道现在谈法治就像在搞笑一样,但请老爷们装的像一点好吗?老爷们这样明目张胆,提升了我们自我催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难度。
婚姻不能保证与你的性
婚姻不能保证孩子的姓
婚姻唯一能保证就是让对方分走你一半财产
这个判决很诡异,咱们来讨论一下:
去裁判网上搜一搜,这几个因素,尤其是 2,3,4 里但凡中一到两条,在自由量刑区间内就奔着顶格去判了,但是在本案里,四条要素齐全,却在量刑区间内只判最轻的三年?那我觉得可能只有三种原因才能解释的通:
要么是法官渎职;
要么是法官是这家人亲戚;
再要么就是这人真的没罪,但已经羁押了 200 多天,判无罪的话自己人要吃处分,只能腻腻歪歪搞个最轻的。
看你们相信哪个解释了
当然也可能有其他原因,但我呢,才学疏浅,想不来,有大佬知道的可以谈谈
另外再等一下二审,如果二审和江西那个一样判了缓,可能就可以实锤一些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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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点题外的
其实男方到底有没有真的强奸已经不重要了,是的,哪怕他真的强奸了,法官判的毫无问题,也已经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通过这个案子,大家可以看清法定婚姻到底能提供什么保障
不止通过这个案子,同时也根据以往其他案件,你就会发现,你交了几十万彩礼,一套房子,订婚,结婚,领证……… 这些统统都不代表性同意,不代表女方性忠诚,不代表女方不出轨,不代表孩子一定是你的
当然,对女方来说,这个结婚证同样不代表男方的性忠诚,但它可以让女方合法的分男方财产
反过来则不行,不仅不能分,甚至花出去的还不能退
问题的核心就在这里了,对男方来说,结婚不能提供什么已经很清楚
但是它能提供什么?对男方来说,结婚看起来毫无受益,甚至可能导致严重亏损
这是一个比 A 股还可怕的玩意,你怎么说服男方继续为它买单?
太阳底下无新鲜事。
这种事一看就知道,女方要彩礼,男方想把生米煮熟饭,免得女方反悔,同时彩礼可以少给或不给,甚至还可以反过来拿捏女方。
事后,女方认怂、闹了后认怂、闹了后分,闹了后男方退步,这些都有可能。 闹到警察局的也不是没有。
我老家那边,鼓动他人煮饭的也有,都是私下里说:你嘴巴甜一点,把对方哄开心点,给她买东西大方点,找机会把事办了,最好把她拉拢过来,别让她什么都听父母的。
饭熟后,姿态放低点,打感情牌 + 卖惨,让对方少要点彩礼,多带点嫁妆。
毕竟,你占了便宜,就别卖乖了,那点心思,女人看不出来,她爹妈还看不出来?
给女方家一个台阶下,又不是一锤子买卖,以后的日子还那么长。
这也是博弈的一种方法,给对方留余地,别逼得对方掀桌子。
有的人能煮出一锅白米饭,有的人只能煮出一锅夹生饭。
但这个男的就厉害了,竟然直接用强。
拜托,你什么档次啊,学别人煮饭? 你都沦落到需要中间人见证,需要签字画押送出财产,才能让对方勉强答应结婚的地步了。
你能煮吗? 煮不了,没这个能力知道吗?
最后这不是煮饭,这是做爆米花。
我看有媒体发布一些消息,采访警方的说法是,警方当时并没有立刻立案,而是先调解,只要在警方立案之前,能调解成功,他们也是可以不做这个案子的。
别管这个操作是不是有点钻空子,但警察也是人,人家也是不想把事做绝的。
调解的方案是,双方尽快领证结婚、房子加名,彩礼可以日后给。
这个方案是怎么来的? 男方妈妈的小作文说是女方提出的。但警方没说,所以也搞不准是男方、女方、警方哪一方提出的。
这个方案过分吗? 你都强奸对方了,自然是要安抚对方的。
而警方的说法也挺有意思,说男方父母在 “空许愿”,说男方还是不错的,就是他姐姐比较强势。
貌似男方家开始敷衍、拿捏女方了,该发生的都已经发生了,现在是我说了算,你还敢提条件?
那请问,这个时候,女方怎么办? 这个婚还结不结?
女方要么退婚,然后当这个强奸从没发生过。
要么继续结婚,男方虽然强奸了她,虽然在警察那,他们家态度都强硬,但看起来真的是良配?
男方家似乎就吃定了女方,反正都订婚了,你报警有什么用。 反正该发生的都发生了,吃亏的也是你。 事情传出去,坏的也是你的名声。
至于你退婚怎么办? 是你主动退婚,彩礼当然得还回来。。若是闹到网上,又是一桩 xxn 骗彩礼的事件。
你说强奸? 警察都没说强奸,不过又是一桩 xxn 的污蔑事件。
左右女方都只能咽下苦果? 但,凭什么?
而且警方那边还能给你一直等着啊? 时间紧迫,那,就立案调查吧。
男方家的这些操作,最后这个结果实在是不冤。
还有男方妈妈说,双方已经同居。 但无论是警方,还是法院,都明确否认这一点。
还有报警时间,警方说的是当天晚上报警。 男方妈妈说 5 月 2 号下午 3 点上楼,5 点发生关系。 综合来看,女方几乎是第一时间报警的。。但男方妈妈的说法里,却故意混淆女方的报警时间。
后来网上就有人说女方二婚,说女方第 3 天才报警。 这种泼脏水,就真的是下作了。
还有这个彩礼,男方都不见得能要回来。
按照习俗,没有结婚,女方肯定是要退彩礼的。
但问题是,男方婚前把女人强奸了,哪个地方的风俗会支持退彩礼?
有人说,女方这个钱,凭什么不退?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你家欠了别人家钱,结果别人家强奸了你家的人。 你家还会不会还钱?
女方若是不退彩礼,日后男方打官司,也不知道会是个什么结果。
至于有人说男的行为不构成强奸,有人说女人是骗婚骗彩礼,还有质疑那些细节的。
知道这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吗?
知道强奸案为什么不公开审理?
但光是已爆出来的信息,就足够组成证据链了。知道啥是 “证据链” 吗?
有些人一个劲地抠细节,是天真无邪不知道? 还是吃定了司法部门不可能公布涉及女方隐私的细节?
都是千年的狐狸,玩什么聊斋。。。
看到有人说,当地结婚的标准,就是 18 万彩礼 + 房子加名,不得不说,这标准也挺高的。
但即便是这么高的标准,男人的结婚意愿,依然远高于女人。
男人能想象到的,婚姻最大的损失,是财产。 那么女人呢? 我不想去举一些极端的个例,因为太过骇人听闻。
这个案件是有点意思的,有意思在,同样是针对女性的性暴力行为,没有领证,是强奸,领了证,就是家事。
难道这个证有这么大的魔力,能把暴力行为变得非暴力?
行为本身没有变,变的是这个社会对女性的定位,你结了婚,那这些就都是你应该承担的。。几千年来从来如此。
大多数女人并不一定能想明白这些,只是会本能地对婚姻犹豫。
这份攻击的厉害之处在于:
“无门槛,可复制,可重现,不可闪避。”
这简直就是给某些人发家致富的教程啊
结婚率还是太高,生育率还是太高!!!
贴一个非常非常详细的文章,已经写明了事情经过,写明白了为什么网络这么多人吵。
6 更,
整件事情我越想就更奇怪了啊。案件细节如此清晰,这件事如果男方这样,我觉得不应该只判三年了啊,强奸案起判三年,这应该狠狠的顶格 - 判十年啊,怎么就只是三年呢?如果他真干了,对吧,为什么要只判三年呢?这更奇怪了,关键是为什么要延到 12 月 25 日呢?
5 更,目前评论区出现非常详细的案件细节。我看了一下,并且贴在这里。
在该文章里,“强奸” 发生之后,女方将卧室窗帘拉下,客厅窗帘烧了,并且存在伤痕,当晚就报了警,**那么更奇怪的问题来了。在证据如此清晰的情况下,为什么延期到 12 月 25 号,**你要知道,当时办事人员已经完成取证的情况下,如此证据确凿,为什么要延期到现在?而且面对网络舆论,直接说明案件情况,并且直接像现在这样判刑,并且发布这篇文章就好了,没谁会挺男方的。
你觉得这不奇怪吗?为什么要延期?证据如此明确,我真没看到有需要延期的原因,当时直接判就行了,为什么要延期?如果他这么干了,那么必须进去坐牢,对吧。
2023 年 5 月 5 日,甄先生被刑拘。
2023 年 6 月 26 日,起诉到法院。
2023 年 8 月 24 日,在阳高县法院开庭但未宣判。
你看,8 月就开庭了,为啥要延期?他这么干了,马上判,我双手赞成,而且读者都支持,对吧
4 更,目前该问题已经从热榜消失,限流了。但回答仍在增加。
三更
首先,第一名去哪了?我写的时候排名靠前的那几个都不见了。
第二,我看到评论区出现两个不同 ip,但同样评论的人,很奇怪
经相关部门查证,被告人与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门法定登记结婚。此前网络传播的 “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 4 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 三万元介绍费” 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估计媒体在带情绪,选择性报道,引流量,真实情况怎样法院大概率不会出错的吧
这个评论具有很大的误导性,事实上,他们没结婚,但他们是已经定了婚的,发生关系时间是在订婚之后。他们已经订婚了。
在此之前他们已经恋爱了三个月,但评论区出现两个相同的评论,并且用误导性的语言来解释这件事,这非常的奇怪。有没有知道的人说一下为什么会这样?如果你认为我说错了,那么也应该是摆事实,讲道理,而不是使用带有误导性的语言,这非常奇怪。至少我非常疑惑。
限流了,目前该问题正在狂掉热度。
我直接贴图片,省流
我以为韩国的约会求情三次就算骚扰,会被送进去坐牢是笑话,没想到这就发生在我们身上了。
某个邀请我回答的问题,目前已经没了。

在这个时候,说什么案情已经是马后炮了。贴点当时的事情吧。
有监控证明女方被强制拖拽,房间内也有痕迹;
事发当天就报警了;
司法机关调查后判定为强奸案;
强奸犯本人认罪;
然后看到一堆 “人” 为强奸犯辩白,很难不怀疑是想为了自己未来犯罪铺垫。
所以探花行为,是具备版本前瞻的防御性行为,领先一个大版本
事实是:
1. 两人经媒人介绍相亲认识,从认识到订婚只有 3 个月。
2. 在相亲时,两家谈好的条件,就是 18.8w 的彩礼和婚后房子加名。
3. 女方不同意婚前发生 x 行为。事发后手机被男方拿走,女方当晚便报了警。
4. 男方只给了 10w,就先在订婚时把女方强了,并且事后,女方家属要求领证,履行完相亲时谈好的条件(补齐剩余没给的彩礼和房子加名)时,男方均不同意。
5. 合理推测,男方就是故意在只给了一半彩礼的情况下,先强迫女方发生关系。以为女方被他睡了就得跟他,这样一来,就可以生米煮成饭,以此赖掉剩余的彩礼钱和房产加名。甚至可以拖到女方怀孕,不得不结婚,剩下的钱就不用给了 [抠鼻 R]
真鸡贼啊。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
有个事被大家摆在台面上说,就是大家形成一个观点就是那些冤案错案一旦判了,就必须办成铁案。不然牵连的人就太多了,它们为了自己可以上下配合。这事不上称二两不到,上了称千斤都打不住。这可比男女问题更要命。
按照回答里的逻辑,如果一个女生没有被打的全身是伤,被打晕,下身没有撕裂伤,那她一定就愿意和男方发生关系。
不是,为什么把退彩礼和强奸相提并论
强奸算一个案子
彩礼算另一个案子不行么?
大家在吵什么呀?
男方一个智力正常的成年人亲口承认了强暴,还洗什么?一些带去无辜被害老实人视角的有啥依据啊?看的纳闷……
以目前的法律和事实
男方是翻不过来的
这个案子的唯一意义是
从法律层面直接说明,订婚没有任何意义
彩礼交付也没有任何意义
也许以后会变成这个样子:
没有订婚这一说了,而且是在扯证当日男方给与女方彩礼
如果真的这样,更像做买卖了。
家里老人说不明白这种事怎么闹这么大,放以前女孩家里会麻溜的把女孩赶紧嫁过去,哪怕对男方家里让点步那。太丢人了。
我真的是一整个大震惊。而且我奶奶说先在和以前真的不一样了。放以前还报警,村里人的唾沫星子就淹死人了。以前还有过知青被村里单身汉强奸了没办法只能嫁给单身汉的事情。
然后我知道了原来以前也发生过这种事情。村里对街姨为此还多添了嫁妆少要了彩礼。
好好好,我算是知道为啥这么多人对这个结果不满意了。
前两天我的评论一直都是人家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男的同意了结果又搞这出。强迫人家。订婚又不是结婚领证没有法律规定。今天回老家之后才知道原来这不是个例啊。只是这个闹大了而已。
补:我妈妈发小,比我妈大七八岁。以前她和我妈妈说过就算定亲了也尽量不要去男方家里。以前媒人向着男方的话会想办法让女方在婚前去男方家留宿,所以女孩们都会想方设法避免在婚前去男方家里。但是也有实在躲不过去的, 比如我妈这个发小姐姐就是,她去了之后发现男方家里想拉她留宿,她躲茅厕里用瓦管(就是破瓷片)划伤自己大腿内侧谎称自己来月经了才脱身。也有没脱身的(人家根本就不让你走)。那就是婚前失身。说好的彩礼啥的都没了不说。名声也没了(说女方不检点,没结婚就想男人了),以后永远在婆家矮一头,嫁妆还必须多拿来赌婆家嘴。而且百分之九十九都是成功的,至于那百分之一,就是被嫁到几个村之外的老光棍啥的,就没有第三种选择。
官方说右手手腕淤青,以此认定强奸。
我很好奇这时候女方的左手在干嘛?
强奸还有只按一只手的?这什么情趣姿势?
相反,女方纵火后被未婚夫拉扯拖回,符合单手腕淤青描述。
这要是女方不满意男生时长,破口大骂,并砸扔东西,第二天报警说 qj 那也行咯?
建议男孩子多保护好自己的财产,毕竟婚姻不能保证你的下半生,财产可以
这个 “事后” 可就太有意思了…… 到底是“女方事后进一步提高条件,导致双方产生矛盾,然后女方点燃男方财物”,还是“男方强奸女方,女方为了自救点燃男方财物,便于逃跑”。
关键是有没有 “事前、事中” 男方强迫的直接证据呀!可不能拿纵火逃逸被抓回去产生的淤青说成强奸时产生的淤青,看来重点在于如何判断淤青的具体时间,如果不能判断淤青的时间,那是不是应该做“疑罪从无”?毕竟事前双方在电梯很亲密。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强奸就是强奸
“遭被害人拒绝”
“不顾被害人反抗”
“强行发生”
“情绪激烈”
“企图点火”
“逃出”
“强行拖拽”
“拿走被害人手机”
具有婚姻关系不是强奸罪的遮羞布,更何况尚且还不具有。
没有法律会说结婚以后女性就不是人,而是男的性资源。
她可以在任何不情愿的情况下拒绝。
更新:修改了一下标点和分段。顺便想问一句:难道您真的认为婚姻是一场 piao chang 吗?一方给钱一方给肉体那种?那真是太可悲了。
更新:期末考试了,不回答大家的问题了。如果有什么疑问,您可以自己去裁判文书网或者知网了解一下,我国普法教育任重而道远。
做好挨骂准备,不会删除评论区,请大家尽可能友善讨论。
首先,什么是 “强奸罪”?
我国刑法的定义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也就是说只有两个 “硬条件”:
1. 违背被害人意愿
2. 发生性行为
只要两个条件构成,不管是强迫,威胁还是 “其他手段”,都可以认定为强奸。
而我们日常所说的 “彩礼” 也好 “订婚后习俗” 也罢,都是公序良俗,都只能从道德方面谴责或者认为不当,是不影响 “刑法” 判定的。
最有名的就是在知乎看过的一起例子:
几个年轻男子喝酒,喝多了开始骚扰旁边一桌几个女孩,女孩决绝躲避,男子纠缠不休;男服务员出来劝解了一次,第二次时候和对方干起来了。
后来判罚是喝酒男子 “寻衅滋事” 罪刑拘。有网友问这个为什么不是“双方互殴”。下面有律师给出了解答:
寻衅滋事是刑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男子喝酒后屡次骚扰旁边女孩就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后面服务员到场是制止犯罪,双方动手谁打赢了那男子都是寻衅滋事。相当于小偷被人抓住打,也是盗窃。
这起案件的判定依据就是按照的类似逻辑。
女孩主张了俩人进入房间发生关系时候,自己没有同意,男子无法提供对方同意的证据。
而从间接证据来看,不管是女方发生关系后逃出房间,大喊救命,还是被男子强行带回房间,手腕留下淤青,以及点燃窗帘,都显然不是你情我愿的 “亲热” 状态后的行为。
以上的案情证据部分来自公开新闻,见下图。
所以,从整个 “发生性行为” 的过程来看,女方并不是积极主动,且进行了反抗并当晚报警。
那么从事实认定上来看,男方的 “强奸罪” 就已经构成了。
至于说 “女方为什么不愿意?”,是因为不喜欢男人、看对方觉得丑、还是彩礼没有给够。那和“强奸罪” 这个判定是没关系的。
或者举个极端的例子:
一个 50 岁丑乞丐,当街抱起一个女子就走,到旅馆强行发生了关系,女方不同意,那就是强奸。
一个大帅哥,当街搭讪一个女子,到同一家旅馆做同样的事,女方看他帅答应了,就是一夜情。
犯罪的认定除了 “做没做” 的直接证据,主要就是看女方意愿。而 “意愿” 这种事的证据,就是看谁邀请谁,是否主动配合,是否有反抗,是否有呼救,是否出现了身体伤痕等暴力证据。
很遗憾,在这个案件中,证据都齐全了。
至于是不是女方当时反抗的不是那么剧烈让男人以为在半推半就,是不是男方事后给足彩礼并温柔安慰她就不报警了,不在定罪的考虑之列,因为强奸是公诉案件。
所谓 “公诉案件”,就是不存在“民不举官不究” 的余地,只要犯罪事实被公安机关调查后清晰,就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换言之,哪怕女方忽然愿意谅解男方了。都无法改变当时行为是犯罪的判定。
在法庭上,这个案件不是 “女方起诉男方”,而是检察院起诉男方,受害女子只是作为证人出席。从她报警,警方介入调查这件事开始,哪怕她后悔,都很难撤回起诉了。
那么,俩人的 “订婚”,对是否认定强奸就没影响了么?
有,但不大。
答记者问里面也说了,之所以判了最低的三年,就是考虑到俩人是恋爱关系,且主动接受调查。
但是,我国法律目前也有 “婚内强奸” 认定的。哪怕已婚夫妻,如果女方拒绝,男方也可能犯强奸罪。
那么 “女方事后提高彩礼” 又怎么说?
这件事不影响犯罪判定,“私了” 对于刑事公诉案件不成立。
举个极端例子:有人拐卖了儿童,调查后发现,孩子的父母为了钱主动配合了拐卖的行为,而且孩子长大也觉得新家庭对他比亲生父母还好,不打算追究人贩子的行为了。
那么人贩子还要不要面对法律制裁?
**要,因为公诉案件,不可以撤诉。**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
这件事哪怕当时达成协议了,但是女子呼叫声音太大,被邻居报警了,公安和检查机关调查和介入下,也是公诉的强奸案。
但在法律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果女子配合说自己没被强奸,实际是否会开展调查另说。
有没有可能是 “仙人跳”?
也就是说有没有可能是女子谎称 “愿意”,事后布置现场跑出去呼救,让男子陷入牢狱。
从可能性上存在,但从实际上难以证明,无法作为主要考虑。
因为这不是一起发生在酒吧里、网上一夜情的 “事后报警”,双方经历了相亲、订婚,虽然过程不愉快,但事前没有到“就是要让男方坐牢复仇” 的双方仇怨。
去男人房间和要求亲热都是男方主动提出的,很难设套。哪怕女子半推半就临时起意,也是先付出了自己身体为代价,很难确保一定能 “得逞”。报警后自己也会承担被议论的压力。
这种 “杀敌一千先自伤八百” 的行为不符合设计 “仙人跳” 的逻辑。更像是被半强迫了之后索要补偿又无法要到,气急败坏索性一拍两散。
所以这件事男子冤枉么?也未必。
因为他的确是和未婚妻在对方明确表示了 “不想” 的前提下,发生了性关系。
有人可能还会质疑 “有没有可能女子一开始提了条件,给足彩礼就‘愿意’。但后来拿不到足额彩礼,才变得“不愿意” 呢?
有可能,但对强奸的认定没影响。
因为只要女方 “不愿意” 就是强奸,不管是觉得男方丑不愿意,还是穷不愿意,没什么区别。
以前知乎不少负责刑事案件的律师回答过,这类案件中 “女方的主管感受” 取证中很重要。
所以,这件事只要女方认定她当时不愿意,连贯的客观证据(窗帘、淤青、求救)证明的确有反抗行为,男方和证据支持发生了关系,就是强奸。
那些喜欢 “狂野” 点的男人注意了,这类案件认定中,抓痕、撕破的衣袜大多是关键证据,陌生人约架稍微收敛一点吧。
至于女方事后提了什么条件,她可以说:“自己怕进一步受到伤害,希望取得犯罪分子信任。”
**总之,该男子在一个没必要 “着急” 的时间点,做了一件 “着急” 的事情。**最后还摆不平女方的情绪,就已经注定了结果。
和他类似的,明明还在谈朋友就灌醉女孩去开房;明明女孩希望婚后再说,趁着哪个晚上旅行就骗开女孩房间进去强上的案件,也有很多。只要女孩跑去报警的,最后结果都差不多。
这次,只不过 “彩礼” 恰好夹在在了里面。
所以,男子或许心中还觉得冤枉,或许彩礼正好在面成了是否女孩会事后举报的影响因素,但从他脑袋发热管不住自己小兄弟,又没能有本事让女孩听话愿意的时候,命运就注定了。
或者说的直白一点:“你小子知道她想要的是什么(彩礼),没能力给她想要的就换个目标呗。
她或许拜金,但人嘛。谁没有点坚持不是,你不能条件不够 “先吃后赊” 啊。
不管支持她 “不愿意” 的是自尊、颜控、还是“钱没到位”,不愿意就是不愿意。到底是‘事前没给够’还是‘事后没给够’有很大区别吗?”
不愿意,就是不愿意。
给我们什么启示:
彩礼不是这件案子里最主要的。彩礼更像是 “富二代玩了女人可以用钱摆平” 的事后解决方案。
尊重才是这件事的引起和致命关键。
哪怕是一个非常虚荣,只看重彩礼的物质女孩,她 “同意” 的意愿也是值得你尊重的。
你不尊重,她就有权利告你强奸。
虽然大众知道拿到了彩礼可能她就不会报警而唾弃她的价值观,但她不违法啊。
而男生但凡能 “敬畏、尊重” 一点女性,对那些没有积极表现出配合的女孩,不管对方是物质女还是交往没几次,别觉得自己能大力出奇迹的“水到渠成”。
不管她希望有一个仪式感的婚礼再和你发生关系,还是有一张安全感的房产证再和你发生关系,法律面前其实都一样,代表了她的个人意愿。
未必认同她的价值观,但得尊重她的权利。
不愿意,就是不愿意。
关注也说,阅读更多有趣的思想。一个人该怎样找到自己真正热爱和擅长的事,并以此规划自己的人生?在采购过程中,已经和张三谈妥了,突然李四提供了更好的价格或品质,如何优雅地拒绝张三?我组局请领导同事吃饭,最后进入尾声的时候,另外一个同事突然开了两瓶自己带的茅台出来,该怎么办?
看到网上发酵,很多网友都非常同情男方,普遍认为出了彩礼,买了房,承诺一年之后房本加名字,女方就成了男方的私人财产,即便发生性行为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可是朋友们,女方她是个人啊,她不是谁的附属品,她有权说 “不 “啊!她既然说了不,对方是不是应该做到最起码的尊重,怎么她就被群起而攻之了?我不理解。
中国法律是还存在许多漏洞不足,可这不应该成为一些人攻击执法司法机关办案能力的借口。
同样,订婚、结婚也不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迫妇女发生性行为的免死金牌。
人家要彩礼 18 万,你拿不出来,跟人家聊感情,先付 10 万就想先上车。人家女方不愿意吃亏你就把人强暴了。
你丫以为这分期买手机呢?人家不卖就明抢?
你是不是出去嫖娼都得分期付款啊?
是非常公平的判决。
让我意想不到的是没想到现在的年轻人里有那么多都不知道什么是性同意。
前几年罗翔火的时候,就说过了 only yes means yes。女方完全同意才是同意,女方不同意你继续实施就是强奸。
在任何文明国家本来就不存在给钱了、订婚了、结婚了就不存在强奸的情况。
即使失足妇女,你违背她的意愿发生性行为也叫强奸。
即使是女朋友,未婚妻,老婆,你违背她的意愿发生性行为也叫强奸。
是不是强奸看的是有没有违背对方意志,看你主观意愿上有没有想进行性行为,并且实际操作中有没有出现强迫行为。
另外,不是受害人反抗了,你停止强奸就叫犯罪中止的。我看司法解释,实施强奸的主体是没法犯罪中止的,你只能强奸未遂。旁边帮忙望风的人,突然良心发现阻止你强奸,这才是犯罪中止。
强奸未遂不会把你原地释放,你依然要被判刑。
另外,以下是 chatgpt 对强奸未遂和强制猥亵区别的解读,很显然这个订婚强奸案的嫌疑人(现在已经定罪,可以叫强奸犯了),就是实施了强奸,而并非强制猥亵。
在中国强奸罪是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现在这个男的判三年已经是考虑情节较轻来量刑了。
补充几个案例,强奸未遂也是要判刑的,不是受害人逃跑了你就能原地释放的,望国男知。
原判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暴力手段强迫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某某因被害人的反抗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原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强奸未遂,取得受害人谅解,判一年六个月。
2020 年 10 月 28 日,许某某和杨某(未成年人)经事先商议,约王某某(女,未成年人)及其朋友刘某某(女,未成年人)吃饭,哄骗王某某、刘某某大量饮酒。次日凌晨 1 时许,杨某、许某某将醉酒的王某某、刘某某带至江苏省徐州市某商务宾馆。杨某强行与刘某某发生了性关系。许某某欲与刘某某、王某某发生性关系,但均未遂。2021 年 3 月 5 日,杨某、许某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经法院依法审判,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杨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强奸未成年人未遂,一个判刑三年九个月,一个判刑两年九个月。
强奸未遂可以原地释放是不存在的。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 18 时许,在榆树大街南段万隆驾校对面畜牧站院内的厕所里,趁被害人赵某甲上厕所时尾随至厕所内,欲对赵某甲实施强奸,因赵某甲激烈反抗并高声呼救,被告人李某某对赵某甲强奸未遂,并致赵某甲受伤。经鉴定,李某某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赵某甲系腰背部外伤,左膝外伤,系轻微伤。
关于辩护人所提被告人的行为属犯罪中止,而非未遂的辩护意见。
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系被告人主动放弃犯罪。而本案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被害人采取抠被告人的脸部、鼻子、撕扯、高声呼救等激烈反抗行为迫使被告人无法完成犯罪,符合犯罪未遂系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综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受害人自己反抗跑掉或者导致强奸不成功属于强奸未遂,不属于犯罪终止,判三年。
看国内的司法解释,犯罪中止要主动放弃实施犯罪,并且挽回防止犯罪后果。强奸罪中想要犯罪中止,那估计只有望风的人半路反悔,并解救受害人才属于犯罪中止,你强奸遇到反抗停下来不属于犯罪中止,属于强奸未遂。
综上所述,这个订婚强奸的男方判三年属于非常公平的判决。
我能看得出来官方挺纠结的,所以在尽力和稀泥。
官方中有很大一部分人认为,男人仅仅只是提前使用了他对妻子的一些权力,因此获得牢狱之灾实在离谱,所以在尽可能地以调解代替立案、争取女方的谅解、以及轻判。
但是 “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就是强奸” 又是官方白纸黑字写在刑法里的。所以官方也只能把和稀泥做到这个程度了。
女方亲属是真的想把这姑娘当货物卖出去。听说她有兄弟,好像又很符合大家的生活经验。卖了她给兄弟筹集彩礼,太常见了。
其实被恋人 / 丈夫 / 未婚夫 / 前夫 / 前男友强奸这种经历,对于女性来说,很常见。大部分女性的反应都是 “算了,认命”。但是这个姑娘不认命,她非常勇敢地做出了维护自己尊严的尝试,还成功了。我非常欣赏她。
这个案子背后是两种观念的角力。我很高兴,判决是由维护女性意志的那个观念做出的。
20231229 补个数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对全国 5800 名中小学生做过一个问卷调查 结果显示性侵害案件的隐案率是 1:7 每 1 起性侵案件的揭露 就有 7 起案件的隐藏
图片是强奸案中关于被投诉、被审判、被定罪、被诬陷的各自占比。占面积最大的浅色人影表示被强奸但是没有报案,略深一些的是报案的,再深的代表被审判,红色表示被定罪,右下角两个黑色的人影代表被诬陷的。
最后,选择无条件相信男方的人,不用告诉我,告诉每一位和你交往、相亲以及愿意和你结婚的女性吧。
我真的很不想用昏庸这个词。
烧窗帘和跑道楼下大喊救命从逻辑上讲到底是在避险,还是在让别人认为你在避险?
手臂上的伤痕更有可能是拉拽所致还是强奸所致?
犯罪嫌疑人的强奸动机是对自己的未婚妻见色起意?
合理吗?
拿着女方的证词做预设立场推论定罪,把间接证据和证词当作直接证据做刑事诉讼,这不就是拿着人民给的权力,不作为,乱作为吗?
答记者问中名义上还原真相,实际上仍然没有给出直接证据。
法律需要的是公平公正,人民群众需要的是切身感受到自己的法律权益。
结婚≠能发生关系 请勿拿婚姻做挡箭牌
我不理解。
别说约炮了,就算是花了钱的包养、嫖娼,还讲究一个 “你情我愿” 呢。
凭啥一堆男的会觉得 “是提前使用丈夫权力”?
真当女性不是人?
没啥好解释的吧,强奸不强奸关键看是否违背女方意愿吧,其他都没啥,就算 结婚了也有婚内强奸啊
你说你花了十几万,你花几百万就可以强奸了么?
对方不愿意,你可以要求对方退钱退婚,强着上就合理?
写下这条我就禁评,有意见点赞点反对就好
知道彭宇案为什么会造成中国人道德的滑坡吗?
其实案子的真相是什么已经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王浩法官的那句话: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有了这句话之后,老人碰瓷变得非常的简单。
我只要往地上一倒,有人来扶我,那就是他撞了我。实在是太容易复制了。
这一次的案子也是一样。
女方的操作实在是太容易复制了
两个人发生关系之后,只要女方不满意,随时可以把男方送到牢里面去。
这对于中国本来已经滑坡的结婚率和生育率无疑是沉重的一击。
我看问答里有好多人说不退彩礼不退彩礼,动动脑子就知道这钱被她爸妈拿了,你没发现吗她还有个哥哥,这钱根本到不了她手里!而且她爸妈为了不退彩礼还逼着这女生继续结婚,但凡是个正经父母谁能让这么糟践自己家孩子的继续结婚!
现在想想我前女友还是有点良心的,只是骗了我钱,没把我送进去
公信力就这样接着当消耗品用吧。
这事让我想起一个咨询案子。
有个男当事人跟我咨询过家暴,最开始他跟我描述的事实是:
双方发生口角,情绪失控,男方打了女方,然后陪女方去了医院,检查出来有骨折情况。后双方融洽相处一周。一周后,双方又闹不愉快,男方跑了,拒绝沟通,冷暴力。然后,女方报警男方家暴,伤情是轻伤,够到了刑事级别。
初始帽子叔叔劝,让男方哄一哄女方。我作为律师也劝男方,哄好女方,这事其实不大。女方的家属也希望双方能好好谈一谈。
但是,男方骚操作来了…
男方认为,家暴已经过了一段时间了,女方证据应该不能够认定那个伤是他打的,所以他不认。男方妈妈跟帽子叔叔说女方哪哪没做到位,哪哪不好。总归,他们认为是女方的错,不想谈。
女方家属看男方这个情形,就表示,不谈就不谈,补偿 X 万,双方离婚,这事过了。
X 万不是个大金额,无论是离婚还是刑事谅解角度来说,都是小数目。按我的理解,赶紧接受啊。
结果,男方不干,因为他认为这是女方想骗他认下故意伤害的把戏,如果他认了,女方可能反口要坚持追究。男方妈妈继续输出说女方不好,女方家属不好,女方敲诈……
好了,女方坚持要求追究刑事责任了,帽子叔叔立案调查,男方被刑事拘留了。
男方家想找能教他如何录口供的律师,我胜任不了,我跑了。
如果你觉得判决不好,就转给更多的人批判,如果你觉得判决好,就转给更多的人学习。
总体战的精髓就是,一切为了扩大战争而服务,输就是赢,赢就是输,中间的输赢都不是问题,看的是哪一方能动员起最广大的力量,只要没有打完,那就继续扩大战争,直到把所有人都卷进来,让所有人都输——为了输还能打下去的唯一原因就是不想单输。
理解了这一点就可以发现本问题下的诸多回答呈现出三个特征
①事实层面的鸡同鸭讲
当然我并不知道事实究竟如何,因为媒体所说的事实、法院认定的事实、我们结合常识所理解的事实,这三者是不同的。更当然的是,我并没有时间去深入了解,所以我得到的信息当然是自媒体灌注给我的,至于自媒体会怎么描述呢?想想 “成都地铁偷拍案” 与“成都地铁诬陷案”,那千千万万个我会怎么描述传播这个案子?
②不同的案子反复穿插
从南昌判三缓三到阿里猥亵案,从三娃非亲生到张 V 案,从底线到彭宇案,你说这些案子性质不一样,无所谓的,反正只要有一个国男被冤枉了,那就是所有国男都被冤枉了,都存在被冤枉的可能。就像一条长长的战线在发生着无数的战斗,你说只想打眼前这一场,不,你得打全部。
③加速、扩大化与极端化
你不是要证明强奸罪名成立吗?可以,我们直接跳过这一步,认为强奸罪名就是成立的,所以法院为什么只判三年?是不是徇私枉法?最好能上到诛九族。“请先生赴死”,为什么?判的越重,话题性越强,传播越广,越能动员更多人。
现在这个案子重要吗?不重要,传播这个案子,才重要。
这就是欧美为什么一直 yes,意识领先 30 年
反正已经这样了,该赴死的也赴死了,不如立足现实好好思考一下破局之法。
事实证明版本 T0 不愧是版本 T0,在保护女性的政治正确和自己的年终奖面前,哪怕结婚率生育率也是可以牺牲的。
虽然南昌的判 3 缓 3 的案子告诉大家哪怕有录音有视频也没用,因为 “取证行为非法” 所以法官可以“不采信”。
但个人思来想去,觉得想要破局还是只能靠录视频。但视频的主要使用方式不再是 “作为证据提交”,而是作为 “引动舆论民意的威慑”。
比方说两人完全自愿的啪啪后,女方索要利益不成威胁告你 qj。你就可以跟她说 “只要法院判了我 qj,那么我拍摄的视频就会自动上传到全球点击量最大的几个网站上,并附上你和你家人的个人信息”。
当然也可以跟法官说 “虽然我拍摄视频确实是非法的,但视频内容却是无可置疑的事实,你如果为了程序正义而罔顾事实,那么每一个看过视频的人就都知道你司法就是个笑话,到时候舆情发酵引起上级注意了,你的饭碗也保不住”。
这个策略的关键就在于直接把 “事实” 也就是视频直接提交给公众,而不是只提交给法官。
因为法官有权利可以单方面否决你的证据,但公众是看事实的。如果只提交给法官,就很可能会出现法官全盘否决你的证据却全盘采信女方造出来的一些证据,导致最后判决书上全是女方的 “一面之词”。最后判决书公开出来公众一看 “哦你这不是证据确凿罪有应得嘛,散了散了,都是你活该”
所以只把证据提交给法官,你最后可能连舆论支持都获取不到。所以面对这种版本 T0 的怪物,只有选择直接把证据提交给公众。也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公众朴素的正义感,引起舆论发酵,进而引起上峰注意,从而施压司法,最后还你公平。
记住司法现在是站在版本 T0 这边的,任何企图在正常法律程序上对抗版本 T0 的操作都是徒劳的。
拥有能治版本 T0 的力量的只有塔,但司法又是塔的意志的体现,所以要改变塔的意志,只有拿出塔更在乎的东西出来。
比如维稳,舆情滔天正好是一种不稳。
肯定有人会说你把视频传播出去不是罪加一等刑期翻倍?但你妥协也是判三年,总归都是要进去,进去几年差别很大吗?还有什么好失去的呢?
总之核心思想就是双输好过单赢。女方搞你就拉着女方一起下地狱,司法偏袒就拉着司法一起下地狱。
核武器立在发射架上才最有用,真发射出去了反而没用。
赶紧办成铁案,千万不要被舆情所左右,山西大同的公检法们,你们是正义的。
这两天连着看见的新闻就是
1:山西大同订婚强奸判三年。
2:结婚 16 年,三个孩子都不是男方的,并且刚出生的第四个孩子也不是男方的。
这一判决和《彭宇案》一样,必将载入法制史册!至于后人怎么评价,那就要看我们当代人的智慧了,不过就目前来看,不乐观!
只有我觉得这男的其实很鸡贼吗。。。结婚条件没谈妥,想靠强行 “生米煮成熟饭” 搞个媳妇,这回栽了吧
跟货拉拉案有一拼,建议拍《底线 2》。
对男性来说,真的无解,只能认命。说两个题外话。
第一个题外话:你们知道为什么强奸是重罪吗?
因为真正的强奸会造成女性身体上重伤以及精神上的极大创伤。老话说得好:神仙难那个_打滚的啥。过来人都知道。如果要压制住打滚的那啥,势必造成较大的创伤。而性同意撤销的强奸,相比而言创伤就小很多或者没有。_
一个案子,一个青年女工,下夜班被小混混强了,而且不止一个小混混。女工被发现的时候。浑身是伤,尤其是腿部,下体和锁骨附近伤最为严重(订婚强奸案中,女方下体和腿部没有伤),事后由于身体和心理创伤,姑娘坐上了轮椅,终身瘫痪。
小混混为首的被判了 20 年,其余的都也一起去吃牢饭了。
所以真正的受害者,是非常惨且毫无任何反抗能力的,根本做不到烧窗帘等泄愤行为,对了,这个受害者指甲断了好几个,是抵抗伤。
而事后撤销同意权的强奸,基本上腿上,下体,手指和指甲,以及锁骨脖子,都没有伤(玩情趣的除外)。
第二个题外话:房洪彪案
可能很多人都不记得房洪彪案了。
案件简单的说就是母亲教唆女儿去诬告父亲强奸。
父亲强奸女儿,悖逆人伦,罪大恶极,天理难容,拒不认罪,态度恶劣。判决入狱 11 年。
但是,就和现在的那些上了舆论的案件一样,没有直接证据,口供定案。
杀人诛心,这个案件还收录入中国司法案例网,作为 “如何运用量化分析方法认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的教案。
最高法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著的《量刑规范化典型案例》(2011 年出版),将 “房洪彪强奸案” 作为 “规范化量刑十五个罪名案例精选” 收录于书中,认为该案对房洪彪定罪准确,量刑规范,当作优秀范例宣传推广。
是不是有《底线》那味了。
2019 年,女儿已经长大,写了封信寄过来,表示当时报案是被母亲殴打、逼迫下所为,当时年幼,怕被母亲丢弃。女儿多年来一直自责,并怨恨母亲。
终于,(2019)鲁 02 刑再 4 号,改判房洪彪无罪。房洪彪于 2009 年 12 月 12 日被羁押,历经减刑,2018 年 6 月 11 日已经执行刑满释放,实际羁押 3104 天。
当年房洪彪一被抓,妻子就去起诉离婚,卷走了财产,带走了孩子。
强奸案发生于私密空间,经常会缺乏直接证据,口供定案是高概率事件,而司法机关向来对女性有倾向性保护,强奸罪实质上执行的是有罪推定,所以,也向来是冤案高发领域。
因为某正确不肯去检查女孩的处女膜情况,或者女孩早已失身但另有其人,从这个母亲卷走财产,带走女孩的情况来看,故意诬陷的可能性极大,甚至还有案中案(如果查了处女膜完整度,那么女孩的膜是谁搞破的?会不会是母亲的姘头?)
汪康夫案也是因为【受害者】偶发良心,才还清白与他,只是口供上青白了,法律依然未给予无罪判决。罗冠军,鲍毓明,朱军,同样后来证实被诬陷,但已失去一切。
这个难题不止存在于中国,国外甚至更为严重。
近年来注定无解。
——分割——
如同胖猫事件一样,男方母亲被训诫,不是造谣生事,而是泄露隐私,所以,警方自己也承认如下事实
——再次分割——
拿家庭暴力来说,亲妈虐待杀害子女的情况远超男性(仅仅基于我知道的案子),对丈夫的暴力,也有一些热暴力,就是脚踢扇耳光掐死你等等,显得不那么暴力所以在某些人眼里不算家暴,但是这是她们的生理决定的而不是真的疼对方,大多数是精神控制 + 语言辱骂,其实一些男性的家暴原因就是被精神控制或者逼的抓狂,最后惹得情绪失控然后就成了家暴狂,上一个著名的案例就是挂粪袋的小谢,虽然官方背书了男方犯罪女方受害,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回味了过来,16 次家暴为假,终身挂粉黛为假,天网抓人是假,还涉嫌婚内转移财产等等。
男性,在目前的背景,真的要绷紧保护自己的那根弦,对异性祛魅,不要再用传统一切行为来衡量她们,不要介入她们的命运,比如她搬不动箱子真不关你事,没义务帮她,她插队挑衅等等没义务因为性别不同而让着她,不仅仅恋爱的时候多留两个心眼,毕竟对你家人来说,去坟墓前,监狱里看你,都不是好事。
说的很清楚了
女性婚后有与任何人性行为的自由
你觉得 [婚姻] 还存在
就是你的天真
说实在的,这个案件的影响,对于像我这种和老婆从小青梅竹马,从同桌到同床,从课堂到礼堂的情侣来说,基本不会造成什么困扰。
但是真正打击的是相亲市场,如果是经由父母或者亲戚介绍倒还好,尤其是相亲平台这种没有当地社会关系的媒介,可以说是人心难测了。
想象一下,相亲平台给你安排了一个妹子,性格不明,家庭情况不明,恋爱史不明,在有了这个案件的手把手教的操作之后,有多少兄弟敢去赌这一手的。
怕不是,三年相次亲,一次蹲三年。
反反复复,无穷尽也。
有些人还在纠结谁对谁错
有些人已经把这条新闻发给长辈,去拒绝相亲,拒绝钻戒,拒绝婚姻,规避风险了
都什么年代了还在用传统打法,版本变了
魔幻。
有说下体没有撕裂伤不算强奸的;
有说女的不配合没法发生性关系的;
有说强奸其实没造成多大伤害,只要大大咧咧不当回事就行的;
有说判重了的;
有羡慕被强一次就能拿很多钱的;
有说检察官法官蛇鼠一窝,故意错判的;
有质疑官方通告真实性的;
有说给了彩礼就能发生关系,不需要对方同意的;
有觉得那不算强奸,最多算斗殴的;
有希望能把监控和验伤报告等受害人隐私发到网上的。
总结起来就是:男生做错了什么,他只是不小心违背女生意愿强行发生了关系呀,他有什么错。女的不配合这事能成么?下体都没撕裂伤算强奸么?肯定是被冤枉的!什么?女的受伤了?你胡说,那明明是斗殴,你不拿出直接证据我是不信的。被 * 一次就能拿这么多钱,操,便宜那个女的了,难道她没有爽到吗?再说强奸也没有造成多大伤害,不当回事就行了呗,判重了!这个世界真不公平呜呜呜,青天大老爷,要为我们这些强奸犯做主哇!
太魔幻了。
知乎上有一类问题:被强奸了真的无法反抗吗?类似这种。然后很多高赞回答都说强奸会伴随暴力把女方打晕,伤得很严重,所以强奸犯非常可恶等等。当时我也点赞了,但看了山西大同那个强奸案下方的评论区,我突然明白了一件事儿。
其实这类回答也是一种洗白,让更多的人认为反抗不剧烈、身上没重伤的女人就是自愿发生关系的。
就像本案中很多评论说女方只有淤青,真正的强奸根本不会受伤这么轻,由此来污蔑女方仙人跳等。
但实际上,女方语言明确拒绝后,身体也有了适当挣扎之后,男方若依旧强行发生关系,且情绪逐渐激动,面对比自己力量大得多的男性最好的做法就是不要继续激怒他,而是事后报警。否则自己被打断肋骨、鼻子骨折、内脏受损,然后还是被强了,自己凭什么受那么大的身体损伤呢?有些损伤后遗症是一辈子的。
像类似 “精致边缘” 这位答主的观点,我可以做个类比进行反驳:
一个力量显著大于你的人要把你兜里的钱包抢走,你已经用语言明确表达了拒绝,不想把自己的钱包给他,但是他限制了你的行动,不足以造成严重的伤,也就有点淤青红肿之类的,但依旧让你明白体力上你远不是他的对手,而且对方情绪逐渐激动,此时的你是选择:1. 剧烈反抗,激怒对方,被打成重伤,然后被抢走钱包。2. 稍稍挣扎一下然后假意配合,事后报警自己被抢劫?
如果你选择的是 2,那么我认为,你只是身体少量部位有点淤青或擦伤,甚至可能连淤青擦伤都没有,你的身上几乎都没有什么伤痕,所以你并没有剧烈挣扎,因此你是自愿的,抢劫罪名不成立 [开心][开心]
有很多人揪着女方事后烧窗帘往楼道跑行为不放,比如:
对此很容易理解:被强了被侮辱了心灵遭受极大刺激,做出了放火等过激行为,很好解释。(当然这只是其中一种猜测。)
如果没强,男的把女方拖拽回来干嘛啊?收走女方手机不让她和外界联系非法囚禁她干嘛呢?女方烧了他房子应该尽快报警女方破坏自己财物啊!怎么还收走手机害怕女方报警呢?[吃瓜]
另外很多人你搞清楚,女方愿意和你搂搂抱抱不代表愿意发生性关系!!!
5 月 1 日,男家给出了 10 万彩礼和 7.2 克黄金,
5 月 2 日,女方就报警抓男方了。
两者时间如此之紧凑,外加还是劳动节假期。
不禁令人有种滑稽感~
拒绝到那种程度才算不同意?
口头拒绝 不等于 不同意
轻微伤痕 不等于 不同意
只有 非常强烈的 特别明显的 伤痕才能证明 不同意吗?
————
强奸必须要有暴力手段吗?
可不可以女性不同意,但是为了自保,避免自己受到伤害,或者避免激怒对方导致自己受到进一步更严重的伤害,假意同意,或不进行剧烈的反抗。等到能够保障自己安全的情况后,再报警。
这算强奸吗?
———
都提到证据的重要性!
那这种情况呢?
女性感受到自己要遭遇强奸了,但是又不敢反抗,在预感不好的情况下,言语方面非常明确表示拒绝,但点开录音,录下全程,在等到自己能够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报警!
这算强奸吗?
我国法律白纸黑字写明白的:
补充第三条
3. 家暴不是起诉离婚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
补充第四条
4. 女方婚前和其他人发生关系导致怀孕,男方是不能据此提出离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未建立,男女双方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所以,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不应作为男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应根据《婚姻法》第 34 条的规定处理。《婚姻法》第 34 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1 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没有阴谋论的看,女方根本不喜欢男的,被迫相亲,男方承诺给 18 万 8,戒指,一年后房本加名字,才勉强答应。结果男的给了一半彩礼,刚订婚就用强,可能他想借机赖掉后面的彩礼。结果女方不干,她父母想借机收齐彩礼迅速完婚。钱倒手了,人也嫁掉了,任务完成。可男方不干,想生米煮成熟饭了,能拖就拖,能赖就赖。想女方为了名声应该不会闹大,结果进去了。
非常有中国特色的案子,父母催婚,彩礼房本加名字,没感情的相亲结婚。一场交易,都想拿捏对方,结果翻车了。
女方应该不是仙人跳,就是不喜欢男的,男的还用强,把他送进去,这样就不用跟他结婚了。彩礼在女方父母手里,要他们吐出来估计要走法律程序了。至于男方,他是犯罪了,进去也不冤,也给大众普了一次法。
这案子引起那么大轰动,已经成了另外一个鹏宇案。
从最初男方母亲爆料,引发请先生赴死狂潮。案子被迫延期判决,到现在官方一审判决三年。只能说现实比故事还要精彩。
目前的证据来看,的确发生了关系,女方事后反抗了。不管事先同不同意,不管过程满不满意,反正就是判三年,这还是排山倒海般的舆论争取来的从轻处罚。
先生表示看好了,三年内,我只表演一次。
这故事给广大男同胞的教训是:
第一,订婚,彩礼,海誓山盟,保证书通通没用,9.9 的结婚证才有那么一点用处。
虽然有婚内 qj 这一条罪,但毕竟还是极少数极少数。
所以给彩礼,办酒席什么的都不要急,先把证领了才是王道。
第二,pc 罚五千,订婚 qj 罚三年,知道怎么选了吧。
第三,如果家里条件好的,做好婚前财产登记,防止骗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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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年快三年了,先生也是硬气,一直不肯认罪,哪怕给予从轻处罚依然坚持无罪。
据说最新的证据表明并未在女生体内发现 “遗传物质”,如果这是真的,那么女生还是处,根本不能算 qj,撑死判猥亵。
那么当初判 qj 的那个法官该汗流浃背了。
要知道这短短三年法院可算是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党某的尸骨未寒,法官人人自危,法院的公信力大为下降,底层质疑的声音越来越多,上层雷厉风行,高调宣布严肃处理法院错判、渎职,甚至将对错判的法官追责(党公千古)。
虽然当初广大吃瓜男同胞大喊请先生赴死,可他们大部分也没想到法院真的顶着压力在订婚的情况下还是判了 qj。
不知道法官是不是位女性,对女性受害者有着偏向的同情,又或者受到小作文的影响,圣母心泛滥,硬是判了三年。
想着在 qj 罪上三年已经是最轻判罚,先生也该感恩戴德,咽下这口气了,大家皆大欢喜。
可偏偏先生天降猛男,坚决不肯委曲求全,硬撑着不认罪提出二审。
这下法院压力山大,穿上制服都是自己人,谁都免不了需要帮助,硬是拖拖拉拉一直到了现在,判三年的话期限都快到了,牢都做完了,二审才磨磨蹭蹭地开始。
估计法院也没想到先生这么刚烈,这么能坚持,近三年时间就是不肯改口,这下自己也被驾到了火上。
互联网没有记忆,原本以为事情过去那么久,这事也被忘的差不多了,可偏偏吃瓜网友这次记忆力爆发,一下子差点又上热搜。
这下法院那边要如芒在背、如坐针毡了。
硬顶着三年的压力维持原判?保住那个法官?就算无视网友的骂声,三年之期已到,请龙王归位…… 不是,串台了。
先生顶着三年的不白之冤出来,怨气滔天,万一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又是一场巨大的风暴,到时又会有多少乌沙帽落下,谁敢背这个责任,在大环境围稳的前提下,谁敢去赌。
如果推翻原判决 ,那么前法官可就不轻松了,时代不同了,可不是罚酒三杯轻轻揭过的事情了。法官大人这几天怕是要睡不着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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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注定不平凡的一天,二审维持了原判。虽然很多答主说判无罪的概率堪比雷劈,基本不会有意外,但在今天之前我还是很乐观的。因为有证据说女方还是处女,被 qj 的处女?多么小众的词汇。
我以为二审会因为舆情的压力,来一出现代版包青天,连同那些一审玩忽职守的法官一起判了,在一片欢呼声中迎来美满的结局。
可惜我错了,果然还是维持了原判,即使膜还在,依然是 qj,我愿意称它为第一坚强的膜。
也好,从今以后,男女之间新的黑暗森林法则建立。当一个女人进入你的房间时,最好的办法就是第一时间干掉它。因为她只要点燃窗帘跑出去大喊,就能送你进去至少三年,你们之间甚至不需要有任何接触。
那些聪明的女人已经开始制定致富计划了。
瑟瑟发抖的男人们该怎么自保呢?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
党老爷子表示,法律不给我公平,我就自己来!
向彭宇案发展了,是不是强奸已经不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了
不存在错判,因为强奸事实成立。
我认为判轻了,很可能是考虑到双方已订婚,权衡当地风俗所以轻判了。但我觉得这不合理,因为这个事件的影响实在是太坏了。
这个案子引发的舆论争议值得一谈,男方有明显地给女方泼脏水的行为,造谣女方骗婚、二婚、事发后三天才报警等等,想模糊强奸的事实,把大众的目光引到彩礼这个热点上,很显然他们成功了,一提到彩礼果然很多人就不管事实如何了。
男方和男方亲属显然深谙网络话题套路,很懂得如何用舆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们一开始的策略是对女方用强,认为女方碍于面子肯定不敢宣扬,女方亲属会觉得丢人,然后把女儿草草嫁了,这样男方省钱又省力,面子里子都得了,他们险些成功了,女方亲属还就是这么想的,如果不是女方坚持,男方就大获全胜。这种看起来像是二十年前电视剧里的剧情,其实并不过时,现在仍有很多女方家长觉得自家女儿的清白最重要,名声毁了就嫁不出去了。女方坚持报警,男方也不慌,采用各种策略给女方泼脏水,目的仍然是 “毁她名誉” 那一套,这样女方和女方亲属迫于压力或许就撤诉了,甚至还有可能达成他们一开始的目的,他们这次也险些成功了,这不很多人都在说 “这女的再也嫁不出去了” 吗?女方的亲属也仍然希望双方能成婚。
男方和男方亲属抱着 “反正我们不会吃亏” 这种想法,想要利用传统思维和舆论优势逼女方就范,广大网友们推波助澜,帮男方开脱,男方想必很开心吧,这么多人支持他的强奸行为呢。很多男性吐槽婚姻会带给男性的风险,表示害怕结婚了,这非常非常好,我强烈支持,男性就不该结婚啊,婚姻对男性没什么好处,千万别结婚,人生有很多可以追求的东西,不要把组建家庭作为人生目标,这种目标太丢人了,格局太小。
这种关注度极高案件,肯定称得上铁证如山才会这么判,从披露的细节看,坐实强奸无疑。不要信那些阴谋论者、发泄情绪者的屁话。
ps:细节都贴了,还在共情强奸犯。我的妈呀,只能说乐色真的太多了。
女生确实被强奸了这个应该是无可争议的,法庭的结果必然是做了充分的取证,更何况这是个被关注的事儿。
问题在于大家为啥不愿意相信女方是受害者?
事前同意不算同意,事后反悔就算对方强奸。公告有一句:事后,女方烧窗帘,逃跑等等。但是发生关系前女方有没有拒绝没说;这些事后的行为是什么导致的?结合房子加名,要剩余彩礼;我更愿意相信是女方要求马上加名补另外 10 万彩礼,男方没有答应造成的。具体是什么,法院也没说清楚!
审判案件的双标:彩礼在法律上是附条件赠予,是以婚姻成立且存续为条件的,但多的是没有婚姻关系存在的退还彩礼案件,直接被驳回。
所以看到了吗?订婚、同居,到底算不算婚姻?现在告诉你:定强奸的时候,不算,退还彩礼的时候,算。
这个世道,男性在婚恋市场早已成为妥妥的弱势群体!
男子被判三年,女方彩礼一分未退。
先生已赴死,看来一如当年的扶老人,现在男生的婚恋道德观要开始滑坡了,谈恋爱就要结婚?很明显,能谈就谈,不能谈就跑,结婚是什么我不知道
现在披露的一些所谓的证据逻辑混乱
事前事中,这女的都没有任何反抗,一副享受爱情的样子。
事后,谈钱没谈拢后,开始制造各种所谓的强奸证据,这样也行?
这女的比男的懂法
但撤销同意可不是这么撤销的
既然法律已经用成了这样子,那么男女下限就会更低
事实上法律再严格,在有心人的步骤设计之下,也有可能把强奸弄成卖和嫖,到时候请个强点律师,你以为你能怎么样?到时候写小作文用舆论施压?别逗,有大同和南昌的两个案子在前,你真很难获得太多的舆论支持,至于那些公众号,看似影响力大,你以为舆情监控是假的?什么是真舆论,什么是带节奏。
你信不信,这哥们不说和解,一直上诉,就算最后进去三年,把婚姻法背下来,出来直接开直播讲婚姻法,你信不信打赏超过千万难度一点都不大。
什么是舆论?这才是真正的舆论。
山西省阳高县订婚强奸案一审判决结果在今日宣布,男方构成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本案中存在较多疑点,详细阐述如下:
一、从新闻媒体先前的报道与法院今天的公告来看,可以确定下列事实:
1、案件发生在订婚宴当天;
2、女方在清醒状态发生性关系;
3、男女双方在进入房间前,男方未采取任何暴力行为。
二、法院认定女方不同意发生性关系的理由如下:
1、女方在房间内发生性关系前表示不同意;
2、女方左右大臂、右手腕有淤青;
3、女方事后情绪激动,实施放火烧柜子和客厅窗帘的行为。
我认为本案存在的疑点如下:
1、女方在房间内表示不同意,如果是仅仅是女方的单方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女方的伤势严重程度如何?从法院的表述来看,可能不构成轻微伤,未产生任何医药费。
3、女方事后行为过激,如果是正常的订婚关系,发生性关系不至于如此。
综上所述,我认为女方为了索取男方钱财而设下的 “仙人跳” 可能性更大。
强奸就是强奸,不能因为这里面夹杂了金钱就觉得强奸犯是冤枉的
打火机又不是喷枪,就那点火苗,平时点烟风打大都得护着,在 qj 那么激烈撕扯的情况下居然还能去烧窗帘。
7 不吐不快。
我用时间线捋一下。
这个案件真的很好,给大家普法。里面好多情况真的非常典型。
跟其他回答者一样,这个案例很容易让我们推理出一些情况。
一点点删除关键要素,你就会发现只要发生关系,只要被告,都很难跑。
女人有说不的权利……
家暴保护了男人,明明是故意伤害(部分致死致残),只是加上个 “家” 字就可以轻判……
很好,现在订婚都有人企图把它看成强奸通行证了……
有些人的发言,让人难以置信这是 21 世纪。
根据我和老婆冷战的经验,老婆体重只有我的一半,想要强上,除非我用棍子将她打晕。
所以,事前完全不同意事后烧窗帘,激烈反抗,我实在难以理解这个逻辑
大众往往被一些标题误导,这一点各大媒体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流传的说法都是男方母亲说的,什么女方多次婚姻,女方就是骗婚,
好多次被骗了,还不知道网络怎么回事么,理性上网,谨慎发言,任何一件事都要客观,只有一方说辞怎么就能相信呢?女方啥都没说,帽子就扣好了
现在知道了,女方没有结过婚,两人是相亲机构认识,从 1.30 号到 5 月一共就三月时间,看清楚,女方恋爱期间表示过不接受婚前性行为,这不是洁身自好吗?怎么就无视了,还要怎么明白告诉了,男方知道的啊,
认识三个月,没结婚,不接受婚前性行为,这没毛病啊,就算一个妓女,你花了钱,把衣服脱了,妓女不同意的话,你硬上也是强奸啊!懂不懂法啊
从 13 楼拖拽到 14 楼,还呼救过救命,有视频的啊,你们管这叫情趣吗?那活该判强奸
当天就报警了,只不过 4 号刑拘的,按男方的视角确实是隔了两天,但是确实是当天就报警了,不要再造谣了
男方还拿走了女方的手机,被女方母亲要回,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阻止女方与外界联系,是不是强迫的一种,要不然谁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你们不会又理解为情趣吧?
到现在男方父母还在说女方彩礼没退,强奸是刑事,彩礼是民事,你事后起诉民事要回彩礼就是了,闹成这样了女方还上门给你陪不是吗?
还有说宣判时男方律师不在场,宣判了,宣判了,不是庭审,律师在不在有什么区别,上去堵审判长的嘴吗?
这件事你们以为打击的是一些猥琐思维的单身男人吗?,错,打击的是那种捞女,男人会更加谨慎的对待这些事,以免下半身误终生
补充
我发现很多人都是想当然的去看待这件事,先入为主的把事情定好了,你们为什么认为法院的判决只是听从一方说辞,
就拿这强奸案来说,不是女方说强奸法院就信的,警方的调查中是需要还原事情的,在仔细点说,女方说强奸就需要把事情经过说出来,比如男方如何强迫的,如何脱的衣服,手怎么控制的,等等的一些过程,同时还需要男方的描述,两方合并,尽可能的还原事情的经过从而得出结论,所以这类案件都是涉及隐私不予公开,
而在采访中审判长做明确的表达,“男方提出性行为,女方拒绝,表示婚后再说,男方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发生了性关系”,这都是取的两方意见后得出的结论,你们以为审判长是那种无良自媒体吗?话是乱说的吗?你们以为这种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中院不知道吗?你们以为中院没看过卷宗吗?你们以为一审的判决意见没有中院的指导吗?你们以为审判长和中院联手就为了坑被告人? 一个个想啥呢?
我觉得最简单的一件事,你们的认知,水平不一定比得上审判长,甚至要低的多,你们看到的,这些审判员看不到吗?的确,曾经的 “呼格案”“彭宇案” 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司法事故,但那都是十几,几十年前了,现在的审判人员,审判制度都是时时进步,与曾经的事情相比天差地别,这种影响的案件不是一拍脑门就决定的,而且看到的比你们多。
大部分(全部)给男人喊冤的,都在说仙人跳。头一回见到仙人跳之后自己被限制自由的。
强奸两个要件,性行为 + 违背妇女意愿,如果管不好屌就尊重意愿不要硬来,如果哄不好就管好屌。
性行为,违背妇女意愿,不犯罪构,成了不可能同时成立的三角。不要搭一个不可能三角,然后一脸委屈的样子,委屈个屁啊。
真是石头缝里都要日三下,卡住了就骂老天爷。往好了想是你大,往不好了想是脑子里的水没控干净。
我男的。判的没什么问题,也不同情他。
在证据链里面,实际上是有女方妈妈提供的录音证实男生承认有强暴情节的。如果他们是已经领证,那这个男方供述的强暴情节还可能不被认定为强奸。但他们并未领证,并未形成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从而认定强奸基本上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如果说当事人的承认都不能作数的话,那难不成强奸还得必须有监控录像拍下来才算?
至于为什么男的会承认,是否受到了诱骗,是否是被下套了,那是另一个事情。男的存在强暴这一事实,那他就应当为此付出代价。因为法律不可能鼓励男性在某些条件下实施强暴,仅此而已。
至于我们说,如果,真实情况是女方下套诈骗存在,而男方强暴事实同样存在。那么法律到底是应该包庇男方免责,还是应该包庇女方免责?显然都不应该。于是其实无论男方是否被下套,男方因实施强暴而受罚,都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这件事情从情理上来说,如果证据属实,录音中承认了强暴情节的确为男方自己的声音,那么男方就是实施了强奸行为,应该受到处罚。
而如果要翻供,要么是证明录音系伪造,要么是举证录音不能作为合法证据,要么是翻供并举证男方当时的承认是受到了何种误导,而非对事实的论述。
这里说的最后一项要注意的是,如果男方是因为女方提出和解而供述了事实,那依旧代表着强暴事实存在;男方他需要举证的应该是,他为什么会把一件明明没有强暴的事情,说成了强暴。他要是说不出来,这就真没办法。
这就像你去自首,说我杀了人。结果办案人员到你说的地方,真的看到个死人,身上也真的有你的指纹,附近也确实留下了你鬼鬼祟祟的录像。结果你非要说,事发地点没监控,证据不足,我自己说的不算。这就很不合理了。
解释一下我的第一句话。
1、为什么强调我是男的。
因为在知乎讨论环境中,但凡涉及男女问题的,尤其是涉及婚恋关系的,很容易发生两极对立,即讨论时偏向当事人男性就被视为男性,讨论时偏向当事人女性就被视为女性。我在知乎发表观点的时候,已经发生过无数次被误认为女性的情况,但我确实是男性,所以我总会为了封堵评论、私信之口,用各种方式说明自己是男性。
这个话题一般情况下引不到自己的案例身上,所以能够在回答中表达自己是男性的方式,就只有很明确的说 “我男的”。就这么简单。
2、为什么我说判的没问题。
强奸案的量刑范围是 3-10 年,但强奸单人的量刑范围是 3-6 年。
本案的行为发生在订婚关系的男女之间,属于有情感关系的特定人。与随机对象强奸(如路上找个女的强奸)、报复性质强奸(如因感觉不爽而强奸)等存在差异,在所有的强奸行为中确实属于社会危害性偏低的。
本案当事人并未在公共场合发生关系,当事人所造成的的社会影响并不高。现在咱们之所以知道这个事情,并不是当事人发生关系并主动传播的,而是第三方传播的结果,因此而导致的社会影响无论是好是坏,都不应当由当事人承担。
那么社会影响既然和当事人无关,社会危害性又相对偏低,按低判并没有什么问题。
我算是看明白了,有些人认为,即使通告明确说了女生不同意发生关系,事后逃脱被强行拖拽,被扣手机无法与外界联系限制人身,自由后立刻报警,甚至打砸东西烧东西,这些都不能认为是女生不同意发生关系,不能认定为 qj,必须用监控把全程拍下来才能定。
但即使被拍下全程,有的人也不会信,也会找别的借口。
这不就是是非不分歪屁股吗?
转发微信公众号 “大树镇长” 的一篇文章,个人认为这是目前为止对这起案件解读最透彻、最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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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镇长本人 大树乡谈 2023-12-27 22:41 发表于北京
做一件与流量逆着干的事,那就是站在法治和现代思维的角度分析下 “订婚强奸案”,此案做得最好、堪称完美的就是女方,懂法律、懂舆论,还足够抗压,能够坚决维护自身利益。由于完整卷宗并未公开,只能基于公开事实进行梳理、推论。强奸案特别重视细节,但这些细节只有卷宗和裁判书才会载明,经手的法官肯定不能透露。**男方家庭之前就大肆制造谣言发动网络审判,如果真的觉得自己无罪,完全可以在网上全文公开,就是不知道为何不这么做?难不成是顾及女方名誉?**在进入正题前,先做关键说明:小镇是男性,应该没有质疑吧?关注小镇的读者,绝大多数也是男性,这是今天的后台数据,男性占比为 77.05%,如果从迎合流量的角度,无论如何不应该站在女方角度说话,哪怕是客观公正。看看全网这么多人,最多也不过是不对女方落井下石,有几个帮助女方说话的?
小镇本意也不是为了这起案子,而是希望借案子本身,普普法,也谈一下应该如何应对。小镇之所以敢写,是因为相信大家有足够的理性,毕竟有耐心天天看小镇这些长文,在这个时代已经是个不低的门槛了,关注的读者中接受或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占比超过八成,在偏大众的公众号里,也极为罕见了。进入正文。对于 “订婚强奸案”,就男女双方及其家庭而言,唯一值得肯定的只有女方,其他人要么不懂法、要么还停留在陈旧的老观念中。
必须强调,目前网络上传播的种种针对女方的攻击,已经被法院、中央政法委机关报证实纯属谣言。**谩骂指责女方的,有多少是掌握真凭实据?有多少是真的为男方伸冤?还是因为触动了自己内心的那根刺,于是把这名被害的女性当成了发泄的靶子?有没有想过,在这起事件中,这名女性才是受害者,而且也是几乎唯一被网暴的?**明明是违背个人意愿被强奸,自己的父母又抱着陈旧的观念还想着促成婚事,报警之后的警察也是先想着调解没有第一时间立案抓人,而男方及其家庭一直抱着 “生米煮成熟饭” 的想法,在强奸之后一再毁约,行缓兵之计,更甚至编造谎言,发动媒体进行污蔑攻击,而法院又因为考虑到社会影响力太大,一直希望达成谅解。**再想想山呼海啸的对女方的污蔑,到底谁才是受害人?谁才是施暴者?**颇有些黑白不分了,其实昨天小镇原本想写的是《黑白颠倒,可悲可叹》,后来忍了再忍,内容也尽量克制,结果就这样有的留言也实在太离谱,说 “收了彩礼,订婚宴吃了,就应必须给睡”“婚内性行为是女方义务,不给睡就是违背公序良俗”“女方就是想骗钱,结果没想到男方鱼死网破” 等等,还好看了下发出此类留言的大多数没有关注小镇。
**还有天理吗?还有法律吗?女方骗钱骗婚,有证据吗?有事实吗?**法院判决之后公开说明,就有人反驳说强奸细节不足,说法院公开的 “女方事后烧窗帘、跑出去喊救命,男方把女方强拖回去还扣了女方手机” 等细节,不足以证明强奸成立,讲什么证据链。可为什么对于明明是被害者的女方,却不讲证据?就凭收了彩礼、办了订婚宴然后要求结婚后再发生性关系,被强奸后报警,就成了女方骗婚?是不是双标有点严重?到底哪里来的 “女方也不是好人” 的论断?再说了,就算女方真的不是好人、就是骗婚,那么跟强奸有什么关系?又凭什么受了侮辱还要被全网泼脏水?难不成,必须得有完美受害人?**男性不要觉得自己不会成为像这位女性一样的受害者,就算不考虑自己,也要想想自己的女性亲属,最需要法律保护的永远是普通人。**由于看不到卷宗,就用公开信息梳理一下事件全过程,看看女方家庭、公安、检察院、法院给了男方多少机会,再看看男方是怎么被法盲父母、无良律师坑死的,而男方又到底做错了什么。说的比较细,如果觉得逻辑和事实有问题,欢迎指出,但留言请务必讲文明,就事论事,理越辩越明。**5 月 2 日,强奸事发。**据法院公开的信息:被害人事前明确拒绝,要求结婚后再发生性关系,男方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发生关系(注意,这里说明事中有反抗),事后女方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等行为,逃出房间跑到 13 层喊救命,又被男方强行拖拽回房间,更把被害人手机拿走,直到被害人母亲索要才归还。以上述情况,虽然由于保密和隐私保护等要求,对于强奸发生中的细节一笔带过(实际上,强奸案对于细节特别重视),事后男方的做法,尤其是不顾女方喊救命强行拖拽回、还拿走女方手机,怀疑是试图阻止女方报警,这种行为与事前、事中形成了完整的强奸证据链。**注意当日女方就报警,强奸罪属于严重暴力犯罪的重罪,警方接案后理应立即对男方进行调查,确认是否要刑事立案,但是警方并没有立即采取行动,而是进行劝说,试图让女方撤案。**注意,警方一旦立案之后,警方无权撤案,必须进行调查、搜集证据后移交检察院,推测警方认为这是未婚夫妻之间发生的,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尽量争取双方达成和解,只要女方不再坚持立案,也就过去了。而从法院公布信息来看,特别提到 “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与被告人亲属积极沟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
这里猜测警方也参与了对双方的劝说,甚至女方亲属也对女方施加了压力,男方和男方父母、女方亲属仍然是 “生米煮成熟饭” 的老思维,觉得已经发生关系了,就不好再嫁人了,还不如继续结婚就行了。而男方之所以不顾女方拒绝,强行发生关系,从现实逻辑推测,一定有男方父母的推动,就想着只要发生了关系,男方就占据了优势,女方不得不嫁,后面的彩礼、加名就可以不给了,想法很精明,从后面发动舆论编造谎言污蔑被害人名誉来看,也只是小聪明,实际极为愚蠢。网传 5 月 4 日才报警,大概率源头是男方母亲说,5 月 4 日在县公安局当着民警面写了保证书,承诺加名等。这也侧面证明了,警方一直在试图令男女双方达成和解。**但非常值得肯定的是,被害人坚持住了,顶住了自家亲属等各界压力,坚决依法捍卫自身权益。**这也非常聪明,知道从男方态度看,男方一再出尔反尔实非良配,已经不可能再成婚了,如果因为对方给承诺的彩礼、加名就取消报案,就会陷入极大被动。**如果选择撤案了,那么又如何以强奸再次报案?**推测男方或许想拖延一下,等女方撤案,再缓几天,强奸这事也就无从谈起了,确实很精明,但很愚蠢。从男方母亲表示 “5 月 5 日拿回房本再办理” 也能看出,纯属缓兵之计。**这是男方错过的第一次挽救自己的机会,也是最好的机会,如果在 5 月 2 日女方报警之后,能够真诚地道歉、承认错误,并积极补偿,远不至于此。**按照男方母亲所说,女方表示 “晚了,不珍惜她”。被害人谅解的黄金 72 小时过去,5 月 5 日,警方再也拖不下去了,于是带走男方立案调查,之后刑拘,并于 6 月 26 日起诉到县法院,定于 8 月 24 日开庭审理。注意,这时候还没有任何报道,从如此快速来看,强奸证据链极为完整,可以说罪证确凿。**6 月 26 日前,男方第二次错过挽救自己的机会。在检察院阶段,男方如果能够与女方达成谅解,还是可以争取检察院不起诉。**毕竟强奸虽然是重罪,但考虑到熟人尤其是未婚夫妻的特殊性,社会危害性很小,只要双方达成一致还是可以不起诉的,毕竟法律是要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而不是损害社会,小两口都和好了,再继续起诉,那就平白制造矛盾了。
而且要特别注意这是一个人口不足 20 万的县城,谁不认识谁,如果明明按规定可以不起诉,而检察院仍然坚持起诉,会被人戳脊梁骨的,而且只要女方谅解,到了法院阶段也有可能定罪免罚,最起码也肯定缓刑。小镇之所以说男方再次错失机会,也是从警方立案后一直羁押男方得出的结论。实际上,对于这起案件,从警方一直推迟正式立案来看,显然认为社会危害性不严重,可以调解,那么就算立案侦查,只要取得女方谅解,完全可以申请保外候审,等公安、检察院、法院完成所有流程,男方最多被羁押几天就能出来,而只要女方谅解,最严重的后果无非 “判三缓三”,根本不用待 200 多天。但被害人不谅解,绝不可能保外。而显然男方亲属颇有些想不开,又或者不怎么在乎自己的儿子,宁肯让儿子在看守所里关了 200 多天,而以后大概率还要被关 2 年多。**在男方一错再错之后,不知道受什么人蛊惑,在 8 月 24 日开庭前一周,8 月 18 日男方母亲开始对媒体爆料,舆论加热。于是,男方错失了拯救自己的第三次机会。8 月 22 日,法院联系村委会再次尝试协助双方调解,男方母亲找到被害人的哥哥向女方求情,注意,男方母亲仍然在对被害人施压。**被害人非常值得肯定,从事后看,女方没有妥协,坚持走法律途径。**然后是第四次机会。**8 月 24 日,第一次开庭并没有当庭宣判,其实以一个多月就到法院环节的速度来看,强奸事实非常清晰,完全可以当庭宣判,而法庭没有宣判,是再次给男方机会,但这也是对被害人的极大不公,凭什么要对一个不知悔改的施暴者屡屡退让?但法院给机会,男方显然不领情。**于是错过了第五次机会。**9 月 18 日,法院再次组织调解,这一次男方母亲坚称男方只是发生性关系,没有强奸,不是犯罪,不肯认罪。于是法院决定延期审理。注意在 8 月 18 日到 9 月 18 日,舆论发酵的非常汹涌,男方母亲以及一些好事者造了很多谣言,什么 “女方二婚”“骗婚” 等等,现在法院宣判后,仍然有很多人对被害人抱有恶意,这段时间的谣言以及某些媒体的推波助澜要承担责任。注意,8 月 22 日和 9 月 18 日这两次调解推测还是不一样的。8 月 22 日的调解,实际是希望女方谅解。只要女方谅解,法院还是可以争取 “定罪免罚”,这个其实很关键,比如针对公职人员,如果犯罪要开除公职,但是必须是 “受到刑事处罚”,如果罪名成立但是免于刑事处罚,那就不需要开除。
**9 月 18 日的调解,重点是劝说男方认罪。**只要男方认罪,法院就能争取当庭宣判 “判三缓三”,宣判后男方当庭就能被释放,这事也就算了结了。但是男方母亲坚决不肯认罪,而男方也确实是个法盲糊涂虫,竟然任由自己的父母操作,也不想想是自己待在看守所,是自己难受。看守所里面这么多闲的没事就研究谁能判几年,四个月了还不清楚被害人不谅解、自己不认罪,最低起码三年有期徒刑吗?**男方侥幸心理太重,赌性太强。**到这里,男方已经错过了五次挽救自己继续跌落的机会。**9 月 18 日调解未果,法院继续延期审理,给了男方第六次机会。**关键还是被害人谅解、男方认罪,男方需要好好想清楚。结果 10 月 10 日,唐山相亲强奸案被改判无罪,或许这让男方一家看到希望,但是案情能一样吗?
注意唐山相亲强奸案,发生关系前双方聊得很投机,还是在车上发生的关系,事后又是男方把女方送回了婚介所,从始至终就没有任何强迫行为。调查强奸案是否成立,也要结合各方行为、聊天记录等综合判定,这起案件中,婚介所的行为显然是异常的,但最终因为没有认罪还是被判三年徒刑,在狱中坚持申诉,最终在 23 年 9 月改判,也必将得到国家赔偿。但 “订婚强奸案” 能一样吗?也就是从 10 月 10 日之后,网络上开始流传,“订婚强奸案”的女方给了婚介所三万元的类似谣言。**也就是在这之后,特别擅长利用舆论的殷姓律师成了男方的代理律师,结果搞不清楚案情不同的男方选择硬抗到底。**也就有了 11 月 3 日,有媒体采访男方母亲,说法院 12 月就会宣判,但男方母亲表示绝不认罪,还大言不惭地说自己儿子说的 “承担责任”,是 “承担娶她的责任”。这是何等的无耻,何等的腐朽?难不成还以为一名女性被强奸了,就必须嫁给强奸者?
11 月 28 日,殷姓律师正式参与辩护,提出了所谓的 26 项意见,主张无罪。但这个律师无耻至极,为了自己的利益丝毫不顾当事人的利益,作为代理律师能够看到所有的卷宗、证据,怎么可能不知道罪证确凿,坚持无罪一定会判实刑?**男方愚蠢、父母法盲、律师无良,最终结果注定,有期徒刑三年。实刑三年,实际是给了男方第七次机会。**因为一审三年,如果二审前男方能够清醒点认罪,还是有机会改为缓刑,但是必须强调,这种判罚,虽然在自由裁判权范围内,但对于被害人极为不公,判刑 3 年半到 4 年才更妥当,但就不好二审争取缓刑了。但目前看男方仍然执迷不悟,代理律师很聪明,知道再掺和下去就要倒霉了,所以 12 月 25 日宣判自己找理由拒绝到场,而男方母亲仍然表示不认罪,还说自己儿子当庭提出上诉。这里要说一件事,从目前看,女方的表现非常好。第一好:敢于顶着被强奸的社会歧视,坚决依法捍卫自身利益;第二好:顶住家人、亲属乃至相关部门的压力,坚持不妥协,不接受任何物质补偿,坚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好:面对汹涌的舆论和抹黑,不仅自己不对外发声,还能做通自家亲属工作,女方所有人没有对外说一个字。
正如董宇辉所说,面对网上的各种声音和争议,他唯一的处理方式就是不看手机;他还说 “只要内心充满光明,就不会害怕黑暗中的不实传言”。这是当今,每一个普通人最需要具备的应对舆论的能力,正所谓 “此心光明,亦复何言”。**七次机会,200 多天羁押,男方及其亲属,始终没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更甚至对于自己造谣抹黑毫无悔改,那么最终二审结果已经大概率可以确定了:有期徒刑三年。**只能说,咎由自取。任何人都必须有基本的法律意识,不要由着性子来,后果未必承担得住。**最后,小镇对这位勇敢的女性有三个建议:第一个建议:**无论男方给出多高的补偿,绝不要相信,更不要妥协,宁可不要一分钱民事赔偿,也绝不谅解,把男方的命运交给刑法,拒绝男方一切私下沟通。**第二个建议:**就男方亲属、代理律师以及相关媒体,对自身名誉造成的巨大伤害,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要一分钱,只要求必须与造谣传谣对等的公开道歉,一个都不要放过,不必担心,一定有律师愿意接这个单子。**第三个建议:**没有必要为了所谓的 “自证清白” 主动退回彩礼,彩礼是否退还、退还多少,交由法院裁决。为了防止有人拿彩礼、加名说事,在这里普个法。彩礼是否退还,需要看具体情节而定。假如像某些人说的女方是骗婚,结婚后拿了钱和房就跑,那根本不用担心彩礼和房子。因为就算结婚了,只要没有婚姻之实,彩礼扣除掉结婚和共同生活开支,比如酒宴等,其他还是要退还的。至于房子,前几年修改《婚姻法》,还记得当时的舆论吗?这房子如果只是加名,女方拿不走。
90 年代中期,我们那也发生过一起相亲期间男方 qj 女方的事。
两人经亲戚介绍,还在相互了解的过程中,男方就将女方 qj 了,事情发生在棉花地里。
事情闹得很大,强迫是肯定了的。
男方的说法是:两人即将结婚。
女方的说法是:只见过几面。
后来,男方陪了女方几百块钱,这事就了结了。那会当地职工月工资好像是 100 块左右。
但是,事后人们的反应才精彩。
女人们认为:天哪,姑娘这辈子都完了!以后怎么活啊!
男人们认为:嘿,还得了几百块钱!划算!
我那会很小,世界观还没形成,但也觉得,这算不上是活不下去的理由;另外,男人们脑回路怎么这么奇怪?被 qj 了,还划算?
至今为止,大量的评论都认为,大同事件中女人在做局,看不到烧窗帘、逃到楼下又被拉回的事实,认为订婚就默认可以睡觉。
即使在官方公布事实后,还是坚持认为,这是女方在表演。
好吧,即使不是在表演,为什么不退彩礼?
这种逻辑,就像朱 ling 案中,她冷漠的同学说她被毒害是因为 “独来独往,不合群” 一样。
男方另案起诉女方,要求退还彩礼,一点毛病都没有。
完全不能推翻这次的判决,做了就是做了。
很多人都有出了钱对方就是自己所有物的幻觉
但好像忘记了当代中国奴隶制是不合法的
看了好多人在拿没有撕裂伤说事。
有没有一种可能,有些比较短小,要求能造成撕裂伤实属强人所难。
大家都忽略了一个事,女方还在生理期,生理期是有一定的润滑作用,普通尺寸进入应该不难,如果短小就更容易了。
我个人无比厌恶 “没有撕裂伤” 这个说法,持这个说法的人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
我们这发生过一起未成年人 qj 案,十多岁的被害人激烈反抗,最终结果是下体完全撕裂,终身挂尿袋。
我是怎么知道的?给那个小姑娘做手术的医生是我朋友,我至今为止都记得那次他喝多了,哆嗦的手握着杯子,眼泪不停,他说 “我看着都不忍心下针,她下体从 wai yin 到 gang men 全烂了,那就是个 chu sheng”。
回到这个事件上来说,为什么要要求她得用身体上的损伤去证明她的不愿意?
她已经明确说了,不愿发生性关系,还不能清楚的表明自己的态度?
有性子烈的,敢于激烈反抗留下一身伤的,就不能有胆子小的,害怕挨打受伤的?
最恶臭的是那些说 “神仙难 x 打滚的 x” 的 dong xi,敢情所有的 qj 案受害人都是自愿?毕竟只要打滚神仙都拿她们没办法更何况普通男人?做个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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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有人疯狂举报~我把所有可能的敏感词换成了拼音,不是,就这么个回答有啥举报的意义?
女方同意订婚,说明基本认可男方为自己结婚对象。
订婚后发生性关系,女方作痛苦发狂状,还烧窗帘,这是被陌生人强暴才会有的表现,怎么看也不像被未婚夫睡了的样子。表演痕迹过重,用力过猛,太过夸张。
要么是故意装的——为了诬陷对方强奸。
要么是极度不喜欢男方——那订婚的目的是?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动机不纯。
女方是第一次吗????
显然不是。
既然不是,那岂不是坐实了骗婚之实?
老百姓都懂的道理,为啥手握生杀大权的公检法不懂?
中国法治真的倒退了?
先生,走好!
你看现在流行的各种公检法电视剧。
就是为了洗白呗。
让你看看我们多么正义,多么公正,多么敬畏法律。
我突然想到一个 BUG
要是女方烧房子的时候不加以阻止,这个结局才是对男方最有利的,而不是去制止。
路过…
先占个位置,等这哥们刑满释放了,看看会不会有新的案子
广大男性未婚网友请抛弃幻想,别以为把生米煮成熟饭就能省娶老婆的钱,那是二十年前的老黄历了。现在就算你把生米煮成爆米花,老婆还是会跑,婚前强迫发生性行为,还附送一副银手镯和三年国家饭。
表面上是男女 / 订婚 / 彩礼问题
实质上是调查取证 / 超期羁押 / 判决信息不够透明不能服众 / 丧失公信力问题
你说 XX 我都觉得好笑. jpg
大胆戚秦氏!你毒害戚家上下十三条人命!现在铁案如山证据确凿,你认不认罪?!
不管事实如何,公信力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
你们评论了啥啊,我真一条没删啊。
我给男方爸妈一个建议
你们现在马上进入离婚诉讼程序
然后找个监控多一点的酒店,进入房间待二十分钟,期间拍一个视频,然后男方妈妈烧酒店窗帘,随后逃出去,男方爸爸跑到外面,在监控下拖拽男方妈妈
随后男方妈妈报警告男方爸爸强奸
警察批捕男方爸爸,提交检察院公诉
一审判男方爸爸坐牢后 男方妈妈在二审翻供 说没有强奸,出示视频
看二审咋判
转的图,已经有教程了
我老婆本来是持相对支持女方的看法。
我让她写性同意书,我可以用办公室打印机打印一沓同意书,只要每次手写姓名日期盖手印就行,她又支持男方了。
后来我要拍视频(当然是说假的)并且每次都得 oh!yes!
她当然反对,并表示这个女性太可恶,大大的破坏夫妻和谐。
我表示,女性有性行为中止的权力,我要有女性允许的证明,所以欧美人啪的时候都要大喊 oh!yes!
中间忘记了。
我说不要就是不要,她说,男孩子说不要就是要,她就喜欢我反抗的样子。
因为我国没有将女性强奸男性定为强奸罪,夫妻情侣间更没有了,所以男孩子即使在家也难以保护好自己。
国内还没有人把 #山西订婚强奸案# 和电影 #初步举证# 联系到一起进行探讨,这还挺遗憾的,我推荐所有人尝试接触所有电影道理就在这儿,越不同,越要接触,是学习也是预防。
和现实比,《初步举证》里的案例显然太超纲了,我录观后感时也说过这电影和中国当下版本不一样,大家理解起来会有一定的压力,感兴趣的可以去 B 站我账号扒一下视频。
多看电影啊朋友们,有用。
已删
今日朱军,明日诸君
一日三秋
凡是强奸女人的男人,都是垃圾。
支持这个女人的做法,让垃圾受到惩罚。
这种男人,就是想生米煮成熟饭,就是想占便宜,人品巨差。
可他没有想到的是,时代不同了。别说你把生米煮成了熟饭,米就是把米吃下肚拉成屎了,女人照样有能力掀桌子,让你的算盘落空。
这个女人,坚强,有头脑,是女人的楷模。
女人们,面对男人不要脸,精打算盘的行为,一律反抗到底。
有个问题,既然是强奸,那后面多要彩礼算不算勒索?
既然判了 彩礼退了没?
其实到现在,嫌弃人是否真的强奸已经不重要了,结果造成的影响重要,个人感觉堪比多年前的彭宇案。
我只是好奇啊,伤情鉴定有淤青啥的,怎么就不提 “阴道撕裂伤”,我只是好奇啊,我什么都不懂。
这个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啊,正好跟一位律师聊了聊,聊什么呢?聊如何规避此类风险,不单为自己,也为子孙。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男女婚恋最基本的信任纽带已经被破坏;
其次,无论是《婚姻法》还是现行的《民法典》都只是财产制度,或者说是财产分割制度,而无对婚姻的约束;
第三,参考曾经的南京彭宇案,此后男女婚姻关系或也将实施《黑暗森林法则》,即:
1、一个群体不能判断另一个群体是善还是恶;
2、一个群体不能判断另一个群体认为本群体是善还是恶;
3、一个群体不能判断另一个群体是否会对本群体发起攻击;
4、一个群体无法判断另一个群体对自己是善意或恶意的;
5、一个群体无法判断另一个群体认为自己是善意或恶意的;
6、一个群体无法判断另一个群体判断自己对它是善意或恶意的。
相较于南京彭宇案之后,因无法判断摔倒老人的善恶、是否为碰瓷,那么一概视为碰瓷者。哪怕潜在受害者未来会与自己有关系又或者回事自己的亲属;也就是说,未来至少数十年内,主动提出索要彩礼、房产加名等财产条件的女方,一概视为订婚强奸案女主角同类人。
2023.12.30 更新
有很多评论被删了,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请大家谨慎发言、理性发言。
很多评论我都看了,但没有一一回复,这里简单写一下。
举个栗子说一下,为什么没有站女生
假定你与女生 A 情投意合且在女生 A 的同意下发生了关系,完事后女生 A 反悔了,说自己没有同意你就强迫她发生关系了;这时她也不想与你沟通,一门心思想夺门而出,在此过程中你跟她发生撕扯造成女生 A 手臂有淤青
女生 A 遂报警告你强奸,几个依据:女生 A 手臂有淤青、女方事后表明自己在发生性关系前并未同意进行性行为
问,你如何自证清白
2024.1.3 更新
依然有很多评论被删,我不知道怎么回事,还是请大家谨慎发言、理性发言。
有个评论比较关心律师朋友怎么讲的,这里简单写一下。
目前来看唯一可以默认为性同意且伴有金钱往来的方式是嫖娼
但你如何证明自己是嫖娼而不是强奸?你如何证明你给予的金钱是嫖资而不是日结彩礼?
写在最后的一些话:
1、本案后续如何发展不重要了;但是本案可复制性、可操作性极强;对婚恋市场、结婚率属于降维打击;
2、很多所谓站嫌疑人的并不是自行带入强奸犯视角,而是因为此案可操作性、可复制性极强,如果自己或子孙被人如此设技、陷害,该如何破局、如何自证清白?
比如,甲乙两人在竞争某关键岗位;其中一方采用不正当手段——找个女生勾引男生,约见面、约个饭很正常吧,吃饭的时候喝点小酒(划重点),女生 “醉了” 需要人送,车里 or 房间里有独处的时间,过后女生称被强奸,一方就要被带走配合警察调查;哪怕事后证明自己的清白,机会已经没了,关键岗位已经落实完毕。(竞争的双方都是女生也可以如此进行,女生是有父亲的,设计女方父亲就好了,然后父亲被带走调查,家里发生这么大的事情,女生不可能不知道,除了极少数心理素质强的人,接下来如何集中精力公平竞争?)
3、大多数人还是会繁衍后代的,后代是儿子、女儿的概率各是 50%;我们肯定不想他们将来踏入一种无信任或者低信任的婚恋环境中,因为那是一种零和博弈,而零和博弈没有赢家;而在我们中国人的正常的观念中婚姻应当是双赢。
只能说上头的思想配得上下边的结婚率 / 出生率
从该院审判长的陈述上看,定罪事实存在很大疑问。
饭后,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 14 层的房内,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 13 层呼喊 “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期间,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手机,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打来电话,被告人才将手机归还被害人。当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
1. 男方的体表检查:无内容
按照法院认定的 “_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_既然是强行实施的,而且是不顾被害人反抗,除非用绳索一类进行捆绑,不然男方体表应当留有抓咬等形成的伤痕。而且,既然是当天报案,警方完全有时间对男方作体表检查。但是,这些情况,法院完全没有提及,十分奇怪。
2. 女方下体伤害情况:无内容
除了法院说的 “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 外,没有提及其他的伤害情况,特别是关键的下体是否因为强行发生性关系,而产生撕裂等伤害。要是真如法院所说的”_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_则应当在阴部等关键部位留下相应的伤口。法院没有提及,显得极为奇怪。
3. 放火:威胁大于反抗
放火烧东西,本身不能达到自我保护的作用。在心理上,放火更多是宣示控制地位,将放火作为反抗情节不妥。
4. 逃出房间后是否追逐:无内容
采访内容中虽然提及女方逃走房间,高喊 “救命”,但是没有提及在男方实施拖拽之前,双方没有追逐情节。如果没有追逐情节,那就很难谈得上 “逃走”。
5. 手机:拿走还是抢走?归还还是送还?
法院所说的手机情节,使用 “拿走” 而不是 “抢走”“抢夺”,非常奇怪。如果是为了防止当场报警,则应当有争抢。另外“归还” 一语,让人疑惑,“_直到回家途中”,_是不是女方回家时,双方在一起,或者男方送女方回家?
6. 事后洗澡等抗辩事由:无内容
对于案件比较重要的,男方家属提及的事后在屋内洗澡等事实,则完全没有提及。
法院采访的内容,对于常见的强奸罪重要事实,不提及,过程中的反抗事实一笔带过、模糊处理,而是大谈事后的情节,不得不让人怀疑采访内容,有一定的倾向性。
好事啊
不是一直鼓吹处女、贬斥彩礼?
这下法院用实际案例支持你们
——不要发生婚前性行为
——不要指望用钱买贴心老婆
这不是大好事?
生存和繁衍是所有物种的本性,本来婚姻的目的很单纯:就是 DoAi 和生娃。
山西的那个案子,核心的问题就只有一个,如何定义所谓的 “自愿性行为”?
订婚并不代表同意,收 10W 彩礼也不代表同意,甚至房子加名字了,依然不代表同意!无论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违背妇女意愿!
说的非常好,那么问题来了,结婚代表什么?代表女方同意吗?
可这个案子大家已经有共同结论了:收不收你的钱,订不订婚,是否结婚,都不代表女方同意,唯一标准是女方自己当时的意愿
那么婚姻代表夫妻要互相忠诚,不能给别人生孩子吗?
从另一个新闻 “男子婚后 3 娃皆非亲生” 来看,好像婚姻也不代表忠诚啊
既然这样,那花费几十万万彩礼和父母一生积蓄,换来的婚姻提供了什么?
2022 年,中国全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共有 683.5 万对,相较于上一年下降 10.6%;结婚率为 4.8%,相比上一年下降了 0.6 个千分点。
虽然数据已经降得相当凄惨,但是起码有几百万人愿意下场,玩这个游戏。
山西案之后,所有人都明白了:花了几十万彩礼、房子加名字换回来的那个小本本,什么都保障不了,甚至连基本的夫妻生活都不能保障;婚姻法唯一的意义,就是保障一半可以分走另一半的财产的时候。
那么明年、后年,甚至很久以后,谁还能否说服几百万人,继续为此买单?
结论:山西的这个案子,它的影响力将会是划时代的。
二人虽然订婚,但未领结婚证,不存在事实婚姻,所以这案子不是婚内强奸,是强奸罪。
关于诸多网友关心的彩礼部分,由于婚姻不成,是可以起诉退回去的。不过这种刑事案件会判补偿金,所以就算要回去了也会给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我就想问问现在有没有对付婚骗成功的案例。。。
毕竟我内环里面还是有几套房子的。。。我真的慌了。。。
版本零:奸出妇人口
版本一:接受彩礼≠我同意
版本二:同意可撤销
哥德巴赫猜想有解,此题无解
我的核心看法是:
相亲订婚结婚本身就是给乡土社会的婚姻家庭体系续命
现在是彻底续不动的时候
房价上涨其实是最后一波这件事情的合法性依据
一个体系崩坏前
总会带着一堆人陪葬的
当你为了结婚买房
过几年后却亏损十年的打工钱的时候
这件事情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甚至不如约
群体性心理上
一般约束人的心理
有性耻论和性罪论
社会从乡土社会开始发韧的时候
性耻论和性罪论最开始都是用来约束女性,给女性越来越重的压力
最后却所有压力到了最缺乏性魅力的男生身上
一个体系里
哄小孩不可怕
因为小孩会长大
会慢慢明白事理
哄老年人可怕
因为他的认知越来越碎片化,看上去知道的东西越来越多,但是熵也越来越多,认知混乱性越来越高,执念越来越难以放下
最终可能拿子女当代价
现在子女配合老年人演的父慈子孝,家庭和睦
完成每个老年人的 “封建梦”,天伦之乐
代价是什么?
这个代价是每一个男生都承受的起的嘛?
怕就怕
这些老年人想的是,我死之后,哪管洪水滔天
黄台之瓜,何堪再摘?
拖拽,控制人身自由,剥夺手机,男方自己承认强迫行为…… 这些已经足够定性,唯一的矛盾点是,他俩已经订婚,女方收了彩礼。
可是法律上没有规定订婚,结婚之后就要无时无刻的满足对方的性需求,可以随意控制对方的人身自由权。所以法律判男方强奸成立。
实在太轻了,才三年,起码按照抽插多少次,就枪毙多少次来判。
很简单,既然现在法院已经定性男人为强奸犯,双方事实意义上已不存在婚约关系,那么,用来确认婚约关系的彩礼、钻戒等财物,请女方按照婚介所的证明如数归还给男方家中。
你不愿意给?那这些就算作是嫖资,男方应处以 15 天拘留,你总不能还认为强奸犯是自己老公吧?
啊?之前已经关了 100 多天,那咋办啊,那只能看看远方的雪山了家人们。
这件事最大的问题是,可复制性极强,而且只要成功就能获得数万到几十万不等的财产,同时女方没有一丝一毫的法律风险,甚至还会作为受害人得到法律保护。
我一个男的,都可以想出步骤:
1、在房间里面准备好录音笔;
2、在行事过程中高呼不要、哭喊;
3、事后准备一些自己被施暴的伪证,例如给自己掐些淤青、扇自己几巴掌等等。
只要这样,就可要求男方解除婚约,吞下彩礼钱,若男方不从则以告上法院相威胁,甚至还可以此攫取更大的利益,例如 “房子不加我的名字,我就把你儿子告上法庭”、“不给我买钻戒,我就告你强奸” 之类的,可操作性及延展性极强,很多人可能就为了不坐牢私了了,因为有 “山西大同案” 这个前车之鉴。
同时,这个方法适用性极广,男女朋友之间也可如此操作。
暴利 + 无风险 + 有案件背书 + 操作简单
这就是非常标准的诈骗温床,诈骗分子怎么可能放过如此鲜美的肥肉。就和彭宇案催生碰瓷行业一样,我都可以想象以后出现大量婚骗分子,打着婚恋的名号骗取钱财的盛景了。
一个新的时代已经开始,还想结婚的各位男性同胞,请自求多福吧~
无论那个男的是否真的是强奸,都已经造成了无可挽回的社会影响,很多男性都对婚恋产生了恐慌情绪,因为现在结婚,是真的有可能被诬陷坐牢的。
你吃着火锅唱着歌,展望婚后幸福未来的时候,突然面临牢狱之灾,你什么感受?
法院判定男方强奸的依据,为女方点燃窗帘 + 地板有拖拽痕迹 + 手臂有淤青,说白了,这些证据是个人都能做,点燃窗帘更是戏精上身,同时,法院对于男方提出的证据无一采纳,女方身上并没有强奸所带有的证据,法院带有如此倾向性是否不符合公正原则?
另一方面,既然法院认定证据如此确凿,为什么要关押犯人 100 多天,这么简单的案件,有必要调查 100 多天?超期羁押和货拉拉案件一样,没有给出任何解释。
这起案件,比起彭宇案危害性更大,因为老人倒地,只要远离即可安然无恙,但是你只要还有结婚的想法,就有可能中圈套。
付几万或者几十万的彩礼,还得坐牢哦,幸福 1+1 了属于是。
我们男性群体也痛恨强奸犯,如果那个男的真的是强奸犯,我们自然会唾弃他,但如今却是如此的舆情,这又是为什么呢??
(国家可能还是感觉结婚率太高了吧也许)
实施强奸过程中,除非威逼让女性停止反抗,或者使用武力女性昏迷,如此才可成功。
若是威逼,请女方做出威逼的证词,若是武力,则女性身上必然会带有受到武力的痕迹,例如耳光印、里面的伤痕等。
有没有呢?
结婚是结婚,结果不代表可以未经同意上床。
这句话成功解构了一切联系
怀孕是怀孕,怀孕不代表我要负责
一切都可以解开
官方支持的骗婚流程: 婚介介绍相亲—订婚要彩礼—没摄像头的房间发生关系—要更多的钱跟房子—不给就烧窗帘和去有摄像头的位置喊救命—男方强奸罪进监狱最开始的彩礼不用还了。
每一步都可重复可控制。只要团队打点到位就能一直重复。这比卖房子还涨消费,一口气把兜里的钱都掏出来,还没什么成本。
这下好了,每一个境内的女性都口含天宪不可直视了。
另外,这种超长羁押,谁也不许接触,然后宣布承认罪状铁证如山的。能不能给个说法。这到底算啥?
我想起来一个以前高中的男的,人品奇差到我都不好意思说是一个班上过课的同学,家里穷不拉叽的还爱装逼,靠着上大学吸姐姐的血装富二代,追到一个很漂亮的女生,大学期间谈了一段时间,快毕业的时候女生要跟他分手,他不肯,又纠缠不放了一段时间,然后把女生给 qj 了,我当时听说这件事的时候很震惊,毕竟那会儿还在读书。
更让我震惊的是事情的后续,他们两个结婚了!结婚了!!!
我当时心想,我艹!应该由警察局处理的案件,怎么归民政局管了……
后来又听说了一些相关的事情,也挺好理解的,一般来说,人都是遇到坏事能化解就化解,尽量不让坏事变得更坏。
首先,那个女生就没想到报警这一层,她跟现实中大多数人一样,法律意识真的不强,而且,如果她报警,先不说两人的情侣关系会让立案难,取证难,她能不能让人渣受到法律惩罚都难说,光是那些网络上共情 qj 犯的男就能把她批斗得体无完肤,只不过比起山西大同被 qj 的女生,她能因为没收彩礼少挨点骂。再加上,两家的父母想促成两个人的婚事,出于被 qj 的羞耻感,她更不会报警追究,她甚至会不断自我洗脑,我没被 qj,我只是跟我男朋友睡了,这不算 qj。
所以一场 qj 案就这样变成了 “皆大欢喜” 的婚事,所有人都高兴,除了受伤害的女生,在大学刚毕业的年纪,跟 qj 自己的男朋友结了婚。
只要男方是神族或者神教徒,都不会是这个结果
有人能回答一下吗? 在不配合的情况下, 只有手臂淤青能 QJ 一个成年女性吗?
如果我是男方,我觉得冤,我肯定任何时候一口咬死她是愿意的,我俩你情我愿,不是强奸,事后洗澡后发生矛盾,产生拖拽、淤青、扣留手机、烧窗帘、烧柜子等行为(比如女方事后反悔要求加钱)
而不是女方父母问你强暴了我女儿的时候回答 “嗯是的”。强暴,这字眼还不够明确么,问的都不是你俩是不是睡了这种
你是不是偷了张三的橡皮?“嗯是的”
张三的橡皮是不是在你包里?“嗯是的”
程度天差地别
至于网友们讨论女方没退彩礼的部分,我 get 到的点是不退正常,你对我造成巨大伤害,我还巴巴的去退彩礼?? 我是心虚么,我是怕了你家么,你想要彩礼自己去民事法庭起诉我,法院咋判我咋办,你有能力让法院判双倍返还都行,但是想让我主动退不可能,要是我干了啥对不起你的事那让我主动退行,现在过错方是你不是我,你不得做低姿态 “求” 我谅解,我还得端一端架子呢
最后,作为温和派的吃瓜群众,谁不甘心谁起诉,支持男方上诉,同时,男方另起民事诉讼告女方退彩礼,同时,女方起诉男方要求赔偿,把官司打的明明白白的,满足我的吃瓜心理,以后网络断案的时候,我也有个准绳
// 欢迎讨论,故意抬杠和说脏话的勿扰
不是这件事我还不知道原来有这么多人觉得订婚了就可以随便上了。
这和我以前认识的知乎男同胞不太一样,我记得他们以前最推崇的就是贞洁烈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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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事件的最新讨论了,现在流行的方向是要疑罪从无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某些我可爱的男同胞发现自己又被当枪使了吗?然后扯上程序正义的大旗遮羞?挽尊?
只能说男方很懂怎么利用舆论。
刚开始这件事爆出来是大风新闻发的,大风新闻说男方母亲称 5.2 号事情发生后女方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用强奸威胁男方要求房产加名,威胁不成才在第四天的时候报警的。
但是最近一审判决下来,官方也发布了两篇通报才详细描述了整件事。
双方于 1 月认识,5.1 订婚,订婚宴上已经说了彩礼 18.8 万,订婚时给 10 万,结婚再给剩下的 8.8 万。房产在俩人婚后一年加女方名字。5.2 根据当地习俗宴请结束后,男方带着女方回到了男方的居所。男方向女方提出性行为,女方拒绝说要等到婚后,随后男方不顾女方反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这是官方通报说的)女方也并不像男方母亲说的第四天才报警,而是当天晚上就电话报警了。只不过当地警方第一时间是让双方调解(这一点不是很懂,有些偏男方了)而且调解的时候女方家属本来是提出把剩下的彩礼给了,房产加名,俩人尽快领证结婚。(我觉得女方家庭可能比较传统,从这里和女方不接受婚前性行为可以看出来)但是男方不愿意给剩下的彩礼和房产加名(这个我就觉得男方很鸡贼了,本来就是说好的,而且你自己管不住下半身做出这种事,女方只是要求提前完成结婚协议赶紧领证,已经非常息事宁人了)然后调解破裂,正式立案。
我看好多人说男女进电梯,电梯监控拍到两人手牵手很亲密这个事。我觉得很正常,他俩是情侣且已经订婚了,又不是两个陌生人约,牵手不是很正常吗?牵手又不是同意上床。而且在我身边所有的情侣大白天去对方的住处坐一坐、待一会儿都很正常啊,也不是非要睡。
这件事让我觉得想不通的的是,刚开始爆出来因为信息来源单一就算了。现在既然法院都判了,且官方发了通报把整体事件的时间线及为何认定男方是强奸有哪些证据支撑都写着的明明白白的。从报警时间和要求房产加名这两点来看,都明显男方亲属撒谎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还在替男方洗?宁愿相信一个说谎的当事人家属,也不愿意相信官方。
还有人说事前、事中证据。首先女方要是能未卜先知甚至都不会男方订婚,哪来的事前?且发生事情的地点在男方的住处卧室里,这个怎么来事中的证据?本来强奸案取证就很困难,既然警方、法院都认定是强奸,那肯定是有完整证据链支撑的,只不过涉及到双方的隐私肯定不会完全公开所有细节和证据。且官方的通报中也明确写了被害人拒绝、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发生性行为。官方发通报的用词、用句都是非常斟酌的,还会有审核,更别说这种舆论这么高的案件了。
是的,证据确凿!铁案如山!只判了一个三年起步,严重的司法不公!
我寻思一开始不是有电梯视频,两人电梯里还搂搂抱抱来着。而且是订婚后四天报警,现在怎么成了当晚?底线 2 开拍了是吧?
一群男的说,男方没那么好控制女方,女方没被全身打伤,下体无撕裂伤很有问题。
我要不是经历过就信了!
有一次,和同居男友吵架还没和好。
他缠着我,我根本不愿意。
他把我两只手抬到头顶,用左手紧紧扣住我两只手手腕。
右手扯我衣服,直接用腿把我两腿别开。
只有 92 斤的我完全被他的身高体重轻松压制,做不出什么有效反抗。
我想问问这种情况,除了手腕青了,能有什么伤???
(而且由于是熟人,刚开始警惕反而不足,被扣住手腕前根本反应不过来。)
又被叫磐石的网友给拉黑了,我还只是评论了一次就被拉黑,为什么不敢好好的讨论?
看到这个热议的问题,我现在的感受是官方掌握了平息舆论的最高级手段,就是利用社会大部分人缺乏逻辑分析能力和法律知识,将案情公布出来,再上网发些反转了,男方是强奸、男方事先拖拽女方、男方承认强奸了这方面内容的文章,让这部分人自动成为官方的水军,到处评论说男方拖拽女方、女方身上有淤青就是反抗强奸、录音里都承认强奸了等等甚至故意歪曲发布信息,说拖拽是事前的。
如果大家没看清官方现在的手段,以后判决不正义的沙子终会落到每一个人头上变成大山。
大部分人不管是认同判决还是不认同判决,更多的是从自己的立场出发,认为男方就是强奸犯或者女方是仙人跳,其实对于一个审理程序尚未终结的案件,还是应该从法律的角度去评判才是理智的做法。
这是一场对女方婚姻价值的攻防战。
在当地,结婚彩礼需要 18.8 万元,如果没有这么多,没有女孩会同意结婚,甚至相亲都没有机会。
男方付了 10 万后,就霸王硬上弓,强迫女方,和女方发生了性关系。女方当场就逃跑,并且喊救命,身上甚至有伤痕。
女方家属在女方被强迫后,要求尽快结婚和彩礼全款。男方家属认为你都被睡了,“反正也嫁不出去,只有我儿子要你,给你十万就不错了” 拒绝付钱,认为女方的婚姻价值已经完全降低。
男方想用 10 万订婚彩礼钱,获得需要付出 18.8 万的婚姻,想用贞操观念,家丑不外扬的传统逼迫女方承认既成事实。
按照男方母亲给出的协议,女方不同意结婚需要退彩礼,这样就给女方逼到一个程度,要么不同意结婚,退掉所有彩礼,吃哑巴亏。要么女方没有婚姻的保证下,就要和男方发生性行为。
女方认为结婚前都强迫我,万一结婚,不更被拿捏死? 何况相亲才三个月,没任何感情,你们破坏我的婚姻价值,还不承担任何责任,那咱们谁都别好,直接大杀器,诉男方强奸。男方的确未经过女方同意,大杀器爆发。
女孩子充分利用法律法规的保护,成功反败为胜,绝地求生。
某人去吃饭。花 10 元吃上 100 元东西。等店家做好饭。意思让对方付款的时候。对方直接把饭硬吃了。然后店家意思是付完尾款就算了。然后这个人不肯支付了。毕竟都吃了。谁还肯给 90 啊?
店家把这个人送派出所的时候,这人开始骂娘了。毕竟这种人的想法就是。既然早要被送进去。凭什么还不给退 10 元。那玩意毕竟就 10 元成本。凭什么让我再支付 90 元??
你既然把我关进去了!!!你必须给我退 10 元!!!
这个案子怎么说都没用。
有的人知道怎么回事。但奈何他们不把女的当人。所以也没啥意义辩解。人家就是我给钱了。就该了。你敢让我进去你就该把钱给我退了。
我觉得反正以后孩子找对象。我会让孩子记住一开始问一下对方对这个案子的态度。
如果是双方想法相差远的话。我觉得可以避免浪费时间。赶紧结束。
毕竟这种生怕自己吃一点亏。各种算计的人。我觉得咱们不是一路。
有这么一群人,既不实地走访调查,又接触不到任何证据。但是面对一个被两级法院审判有罪的被告人,仅凭被告人家属的几篇小作文。就把自己代入被告人角色,坚信被告人是冤枉的,必须无罪释放!
要我说,这事最开始得怪公安。确认犯罪事实后,直接抓人,哪儿来这么多小作文。做好事要挨天打雷劈,看在他俩都订婚了,给男方个机会。人先不抓,两边赶紧调解好,你好我好大家好。结果呢,给你机会你不中用啊,非得把女方逼得报警抓人。
男方妈也是,本来价钱各方面都谈好了。结果突然反悔,逼得女方喊警察抓人后,又开始写小作文——我们只是晚了 10 分钟,她就报警抓人了。
至于那些担心正常相处,结果女性乱报警,遭受无妄之灾的男性同胞们。别整天杞人忧天,给大家吃个定心丸——深圳段某 3 年报警报警 257 次,称自己被强奸。但由于其真实目的为敲诈勒索,且报警内容与实际事实不符,因此这些报警并未作为强奸案立案。警方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对段某进行了刑事追究。
至于那些整天嚷嚷 “处女膜还在,不可能是强奸”、“没有生物痕迹,算什么强奸”、“没有证据,仅凭口供就判人家刑” 的群体,应当适当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以及训练下自己的逻辑水平。除了报案人员与诉讼参与人,包括你包括我,都接触不到任何证据。我相信公检以及两级法院的专业与公正。你们凭啥在这儿嚷嚷男方冤枉?能接触到所有证据的人里,包括男方一审律师,二审律师,他们可能都没你们懂法。男方家属没有委托你们去做辩护,实在是巨大的损失。按你们这种定罪方法,吴亦凡是冤枉的,李天一是冤枉的,震惊世界的韩国素媛案也不可能是强奸。要点脸吧,求求了
此次案件所引发的舆论风暴,女方是受害人,男方是受害人,公检法是受害人,社会是受害人。唯一的获利者是二审律师,以后平台个人简介里又多一条——代理大同订婚强奸案。
真的强奸不可能只有一处淤青,何况淤青是男的事后拉这个女的造成,注意是事后!
这个案子需要公布更严谨的证据,比如下体损伤,这事归法医出面。不公布证据,就那就只能群众瞎猜。
假如 a 和 b 同房,同房后,然后因为某些经济纠纷,吵架,b 很生气,点了窗帘,砸点东西,然后出门喊救命,a 生气一把拉了回来,完了,构成强奸罪。
我不共情强奸犯,就算结婚也有婚内强奸罪,只是这个案子缺乏让人信服的证据。假如男的就是强奸,3 年判少了,强奸最低 3 年,他还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破坏婚检风气,建议 3 年以上。
不是,就算对面是杀父仇人,你上去强奸别人也犯罪啊。
我只是很奇怪,判决文书都公开了,里面明明白白写了,女方一直拒绝婚前性行为,一直表示婚前不同意发生性行为,还一堆人在那里说女的就是同意了。
我就很奇怪,说不同意难道表示是同意? 那么 OK,借点钱给我你同意不? 你说不同意其实就是同意了哦!还有这样的强盗逻辑?
而且,如果男方有女方明确表示同意的证据,他的小作文里面会不提? 真是笑死我了,一群人在那里共情强健犯,我就问一句,你希望你女儿得到这样的对待?
罗翔老师讲过一个案子
男的嫖娼
一次后,给了钱
还想再来一次
性工作者拒绝了
男的强奸了她
后来性工作者报了警
第一次算卖淫,买淫
第二次算强奸
男的被判刑了
强奸就是强奸
证据确凿
大多数网友们集体高潮
其实是因为彩礼。
别扯什么给彩礼了,订婚了,就是性同意了
嘴上拒绝了,行动反抗了
女方还是生理期
妥妥的不愿意!
那就是强奸
最有意思的是
很多人在考虑,以后什么算性同意
讲真女的不愿意,你停下来,不就行了
有人说,录视频都没用
那个案子我看过,女方同意的前提是,男的说做了以后当她男朋友
结果穿上裤子不算数了
这妥妥活该了
再不行,学学女性
我认识的一些女性,觉得男性危险,不可接触
要么沉迷纸片人
要么追星
压根不接触男人
一审法院能判强奸罪成立,是因为一审法院认为证据确实充分。而此案是不公开审理,除了当事人,没有多少人会知道具体的案情和证据。目前大部分都是男方母亲的说辞,且这个事情还有媒体介入,也不排除是想利用舆论给法院施压。
看了评论绝大部分人是不懂法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这两个当事人只是订婚,并没有登记结婚。而且就算结婚了,婚内强奸也可能构成强奸罪。比如两个人感情不好,打算离婚,在此期间强奸,很可能构成强奸罪。话说回来,这两个人只是订婚,女方明确表示结婚后再发生关系,男方在违背女方意愿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而很多人拿订婚和给彩礼说事,订婚和彩礼并不是女方表示同意和你发生性关系。各位男性,女性拒绝发生性关系的时候,请做一个正常人,不要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也不要把彩礼和订婚作为借口。至于彩礼退不提的问题,这是跟强奸罪无关的民事案件,男方可以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还有一些人认为证据不足,你我都不知道检方提交的证据是什么,怎么仅凭媒体的说辞判断证据是否充足呢?
网络是把双刃剑,大家应该理性看待法律问题,而不是一味发泄自己的情绪。
这个案子很清晰,说男的无罪的都是胡扯,女方有反抗,有伤,有女方逃跑被抓回的录像,而且当晚就报案,男方承认强奸行为,这个咋样都是铁案了,这案子要判不了那强奸罪就形同虚设了,男方父母企图用舆论引导判决,实际上起了作用,三年在强奸罪上属于轻判。
别来跟我扯给了彩礼订了婚,没有证这些其实都不作数,依然是强奸行为,警察来了其实还是想调解,奈何男方头铁,以为不是大事,跟女方硬刚,结果就吃牢饭了,归根结底还是双方感情不到位,男方急于求成,男女上床本身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一步都急不得,你硬来还没收好尾,那就是这个下场。
给我们的启示就是找对象上床之前一定要培养好感情,不能硬来,如果感情没培养好,那就及时止损,娶不爱你的女人能让你痛苦一辈子。如果你非要硬来,那就一定要在领证以后,女方告你也没用,夫妻有义务。最后最安全的方法肯定是不找女人,现在的社会环境下,跟女人扯上关系只会让你不幸,娶老婆实际上是亏本买卖。
最近写东西老是发不出来,干脆引用几句名言吧:
“国民的命运,与其说是操纵在掌权者手中,倒不如说是掌握在母亲的手中。”(德国教育家福禄倍尔)
“好的母亲抵得上一百个教师。”(英国诗人乔治 · 赫伯特)
“民族之间的较量,就是母亲与母亲之间的较量。”
“推动摇篮的手也是推动世界的手。”
首先,县法院把球踢出去了。
中院再审,推翻县法院判决,是属于业务能力问题,不会被追责。
中院承担巨大的压力。
这个事不服中院判决,还可以向中检院申请监督,或者向省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通过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审理具有争议性的案件。
故,县法院公检法无责任了。现在锅在市中院。搬个小板凳。
早在 8 月开庭后知道男的肯定判刑。
发生过性关系 + 违法妇女意志 = 强奸。
这罪名是板上钉钉,无非是量刑多少。
男方现在只能不认罪,等待二审和申述,曾经有个唐山老哥被类似套路送进监狱,最终申述成功,改判无罪。唐山老哥通过婚介相亲一女的,当天开房,事后女的反悔,勒索赔偿了数万财物,还把老哥送进去 3 年。
插个题外话。
现行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在彩礼返还解释上又捡起了【事实婚姻】。
彩礼的定义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PS:但是可以要彩礼。
彩礼≠财物,文字游戏属实让法院玩明白了。
然后来了。既然以结婚为目的,也就是说在法律上登记结婚实际上就已经完成了。
但是法律解释又说,共同生活时间过短(多长时间算长,解释没说),彩礼可以折扣返还。
第五条【已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时彩礼返还的条件]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重点来了,那既然没有结婚,是不是就可以全额返还彩礼呢。
也不行,如果共同生活了,也要具体情况,打折扣返回。
这不就是又承认了事实婚姻吗?
第六条【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彩礼返还的条件]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所以说,男方付了彩礼,哪怕没有双方登记结婚,但是同居生活了,也视同事实结婚。
结论:彩礼解释在法律上进一步承认了建国后废止的彩礼习俗。
我提一个不同的看法
从相亲到订婚只有三个月,男方 27,女方 24,我合理怀疑女方家庭包办婚姻
女方本人可能有点不情不愿、半推半就的样子
直到被 qj,女方发现自己彻底忍不了了(毕竟才 24 岁,年纪越小尤其感情经历单纯的女性对性方面越重视),而且找到合理理由去反抗了,所以在男方家庭愿意多补彩礼、女方家庭也劝和的情况下,女方本人不愿意松口
最后男方才被判刑
“大同订婚事件” 是一场由网友错误发动,被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未检出人精斑及 STR 分型鉴定书给恶意利用的,给处女膜完整的被强奸受害人带来严重灾难的恶意舆论事件。
我不在意男的有没有强奸,我只在意是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把证据扎扎实实的拿出来,而不是在那玩弄文字,混淆时间线
如果许世友将军的前妻雷明珍知道版本更新到这种程度,说不定就不会求着许司令复婚,而是选择在两人 “共处一室” 的时候诬告一手:
再空降一个马彩云女士这种的法官,许世友将军当时是 386 旅副旅长,那雷明珍保底也能分一个 386 旅独立团外加一个十里八乡的俊后生李云龙。
官方精心制造的完美受害者,精度可比光刻机。
当地时间 11 月 16 日,德国德累斯顿。据新京报,一男子双手被铐在床上,其女友在点燃公寓后逃离现场,为求生该男子双手拖着整张床从三楼阳台跳下。目前男子面部严重烧伤被送往医院接受救治,男子的女友因涉嫌谋杀未遂被捕,目前尚不清楚男子被铐在床上的原因。
事后放火真当清白?
“你等等哈,我把镜头和麦克风调一下。”
“这下你同意吗?”
“同意”
“啪”
“这下你同意吗?”
“同意”
“啪”
“这下你同意吗?”
“同意”
“啪”
“这下你同意吗?”
“不同意”
“哦,那我等等”
“这下你同意吗?”
“同意”
“啪”
我认为国内迟早有一个职业。
这个职业就像报丧人、入殓师、刽子手一样,高度家族化和师徒化。和心理医生一样的守口如瓶,同时行如虚影,存在感极低。和文档管理员一样拥有极强的记忆力和记录管理能力。
他们是 “情趣证人”
一旦男女打算玩点情趣的,就可以邀请情趣证人在旁边全称录像、观看、记录,并且以其极高的职业道德和违反了就净身的行规,封存录像。只在一方打算玩仙人跳时,携带证据作为另一方证人出庭。
国内律师即将和记者一个待遇
记者是我问什么都不回答,律师是我说什么都不听。
那么要我出庭干什么,当雪景球啊……
哦,还趁我不在开庭啊,你真是太 baby 了
这就是强奸罪,没啥好说的。就是不知道为什么法庭判的少了点,应该多判几年,以儆效尤。
话说回来,这些钱干点什么不好,非得给自己买牢饭吃
另外那十万彩礼怎么处置?
知乎还是男性用户比较多哈~ 都很能设身处地的为男士 “着想”,觉着花了钱,就应该想干嘛就干嘛了,首先他们双方的相亲的,不是自由恋爱的,相亲不就是要互相看条件的吗?各位男士你们在期待什么?期待相亲遇到真爱?不看你条件就爱你爱得死去活来的非要嫁给你吗?另外!官方已经通报了,女方身上有淤青,还被抢手机之类的,当时还呼救了(有监控)。
大家都这么会遐想,那我也来大胆猜测一下,有没有可能是男方找不到对象,然后相亲遇到女方,觉得女方各方面条件都不错,唯独就是要求有点让男方接受不了,于是他们全家就商量先答应女方给十万,其余的婚后再说,想办法先让女方怀孕,再想办法不给后面的十万,也不加名字,反正女方已经怀孕了,由此男方一家奸计得逞(有例可循,参考河南某一女生打胎案例),期间女方很担心婚前发生关系的话男方会不履行之前的承诺,因此不同意发生关系,男方又非要发生关系来完成自己的计谋,因此产生矛盾。(接受反驳,杠就是你对)
才 3 年,这要是让隔壁老外看到了,还以为我们判不起呢!
两张图表示!
经过!
后果!
事有阴阳两面,民间版本的规则和官方的规则之间没有统一导致了这个结果。
民间版本:先订婚给钱,没问题结婚领证,有问题就退钱解散。司法单位是乡里乡亲
官方版本:违背不违背妇女意愿。 司法单位:宪法
时代总是变化的很快的嘛,法律跟不上时代的步骤就是一些人发横财的机会。最终都会动态平衡的。
Btw:当代女性是真的很有职业素养的独立女性,擦边陪酒 XX 的时候,态度好到起飞。 你们这群男人为什么还要抱着旧时代的思想。负责,养家,过好小家庭? 要照顾好自己,发挥男性的优势,该賺钱賺钱,该花钱花钱,该家暴家暴。
记住,女性的天然优势是生育,男性的天然优势是睾酮素带来的力量,而不是他妈的生产力。
农耕时代都结束多少年了,还他妈的男人当生产力? 女人也是生产力了好不好!别瞧不起女性啊。
案件中的人怎么看?版本弃子关我屁事?
我看很多答主都很专业啊
可能大部分都或多或少是沾点法律圈子的人
有些话有些想法可能不好意思说也不方便说
我也不代表谁,只代表自己,说下个人的看法——我并不太懂法律,觉得说的不对的大家略过就行
我认为:
导致这个案子以及类似案件舆论四起各种争论的罪魁祸首,就是这个 “违背妇女意志”
尤其是后来又出来个 “婚内强奸”,更加剧了法条的戏剧程度
于是也就出现了后来那个崩坏我三观的电视剧《不完美受害人》
——我并不是说不该有相关的法条,而是法条描述给的过于模糊,这是不作为的表现
“违背妇女意愿” 这个条件是一个女性个人不需要任何成本和缘由,只凭自己的想法就可以达成的条件
所谓 “强奸” 一般发生在性行为之后——这个时候只要女方说一句“我不愿意”,好了,你强奸
就是,说的直白一点,只要妇女愿意,这个世界上的每一次上床都可以变成 “强奸”
就算不能,至少也搞你个身败名裂
而女方没有一丁点损失
君不见《不完美受害人》的成功最后是何下场
至于法条中的 “暴力、胁迫等手段” 其实根本不重要,自己给自己身上搞点淤青不知道有多简单
————
我也是有母亲、有媳妇的人
我认为保护妇女是必然的、应当的,我无条件支持
但是作为法条,是否应该更加明确更加清晰,去杜绝一些特殊情况导致的冤假错案
我们应该保护的是真正被侵害的女性
但女性里也有坏人
这种事情不应该也不能够交给自由裁量
这个案子不单单是越南的政府问题,
美国那边特朗普的案子更过分
1 没有认证
2 没有物证
3 当事人连日期都记不起来
说特朗普 20 多岁的时候 QJ 了 50 岁的阿姨
结果判特朗普有罪
人类灯塔国都这样带头,也别骂越南了,谁来都一样,
这些事情告诉我们,法律已经变成某一类人的工具,国服版本早就跟不上时代了,再不更新,有我们受得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个案件判的对还是错,我们作为外人没有审查过证据,无法做出评判。
但是,很多人都会有一个感受:即使他真的有强迫行为,这样的案件判三年是不是太重了?毕竟两个人已经订婚,举办了订婚宴,给了部分彩礼,马上要领证过日子了。
为什么判这么重?
因为我国《刑法》中的强奸罪就是一个传统重罪,第一档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所以席某某判三年已经是最轻了。
那是不是我们的立法出了问题?
没错!
我国的强奸罪已经严重落后于社会发展现状。
目前的强奸罪立法的时候还没有互联网,没有手机,没有微信,没有陌陌。那个时候绝大多数的女性都还不能接受婚前性行为,性观念普遍还比较保守,普遍认为婚姻是性生活的前提。
可以推断,那个时代的强奸案多数是发生在陌生男女之间,或者说,男女之间没有感情基础,女性对发生性关系没有心理预期。
但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社会结构、男女关系、性观念、婚恋观念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在过去三年时间里,我累计收到数百宗强奸案的咨询,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形形色色:男女朋友 (分手或未分手)、婚外情、包养、相亲对象、嫖客与小姐、客人与技师、酒吧客人与卖酒小妹、网上情人奔现、陌生人网络约 P、主播与榜一大哥、酒友、球友、同事等等……
但是,没有一宗是发生在完全陌生的男女之间,一宗都没有!
论样本数量,我的数量已经非常多了,在社会的总样本里面肯定会有完全陌生人的案例,但是我相信这个比例一定很小。很多人都会有共同的困惑,都已经现代社会了,为什么还会有强奸案?随着性观念的开放,婚前性行为已经是普遍现象,男性实现性需求的途径很多,成本很低;但是侦查技术的进步会让强奸的成本极高,不划算,根本没必要。
造成这种困惑的原因是:现在大部分的强奸案和以前的强奸案不一样了,但是我们的强奸罪还没有及时更新、跟进。
现代社会里,强奸罪应该开始考量三个因素:
①男女的感情基础
②男女经济纠纷
③男性的案外社会危害性。
根据三个要素,对强奸罪分级,实现立法的精细化,适应现代社会的两性观念。抛砖引玉,比如按以下标准区分:
为什么要分级?因为这两种类型的强奸案,对被害人的伤害区别性很大,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区别也很大。
以山西大同案为例:①被害人在婚前的性同意权当然要受到保护,但是,这与陌生人之间的强奸案有本质区别。②嫌疑人席某某会对社会上的其他女性构成危险吗?大部分人都会相信没有,这与那种陌生人之间见色起意的强奸案有本质不同。③这起案件里,男女双方在礼金、房产上确实出现了一些不愉快的纠纷,报警动机存疑。那么为什么要受到同等处罚呢?显然不公平。
一级强奸罪的量刑与现在的罪名保持不变,起点仍是三年,因为这种类型的强奸罪危害性仍然比较大。
二级强奸罪的量刑可以降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且在不起诉和缓刑的适用上留下更多的空间。
如果存在特殊情节,一律按一级强奸罪定罪量刑,比如:
①男性与女性存在管教、监护关系,如师生、父女;
②女性是未满 14 周岁的幼女;
③迷奸;
④两人虽然有感情基础或经济纠纷,但是明显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等等。
以上是本人经手数百宗强奸案后的血泪感悟,男性在强奸罪面前太弱势了!每次看到一个大好青年因为嫖资纠纷、聘礼纠纷、约 P 酒后未留证据等原因导致定罪,毁掉一生前程,都觉得十分痛惜!
目前的强奸罪在立法层面仍然比较粗糙,强奸罪在刑事侦查、司法裁判层面更是一言难尽,比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更离谱者,数不胜数,我手上在办的就有四宗,公众号也发表过一些办结的,只是大部分人不曾获悉。
裁判文书不再像以前那样公开之后,这些个案也只有湮灭在历史的尘埃之下。默默承受后果的,只有那些男性自己、还有他的父母、配偶或孩子。
这后果绝不是几年的人生自由,而是原来光明的职业生涯、父母原本骄傲的心、妻子的离婚、孩子的政审受限……
所以,归根结底劝男性一句话:敬畏法律,尊重女性,千万别作。
本人办案经验多年,诬告产生的案件原因有两种:一是女方认为经济上有亏欠,二是女方认为感情上有亏欠。除此之外,我还整理出 12 种高危性行为容易被女方诬告的情况,有兴趣可以看看
强奸案还拒不认罪,最后只判三年。
我觉得法官属于严重渎职
第一下同意,第二下不同意。反手送你三年。
没碰过,难道还没看过电影吗?
真正强奸,女的不挨几个大比兜,男的脸上,脖子不受几记九阴白骨爪,不可能成立的。
彭宇到底有没有撞人重要吗?其实一点都不重要了。
山西大同这个男的真的强奸了吗?其实也一点都不重要了。
无论是否订婚,这男的违背女生意愿,而且还在人家有生理期的时候强迫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男方有权利起诉女方返还彩礼,但不能掩盖他强奸的借口。
再者,男方自己都已经亲口承认了违背女方意愿了。他自己干了什么事儿他自己不清楚吗那些口嗨的就别再洗了,还一个劲儿得搁哪儿发挥想象力。这事儿的性质就像杀人,无论任何理由,哪怕是过失杀人。只要人死了,给了钱也不行。替男生说话的那些人,就是坏,心底里就是恶。
毛主席说水浒传好就好在招安上,那这个案子好就好在判刑上。
划重点,目前很多人拿来说事的所谓的暴力侵害是是发生在性行为之后的。
这只能证明 “事后” 双方存在冲突,并不能证明在发生性行为之前和过程中存在强迫和侵害,因此不能作为证据证明强奸罪成立。
这是基本的因果逻辑,也不难在现实中找到类似的例子。
比如,在涉及嫖 c 的案件中,发生性行为后由于嫖资问题 p 客和性工作者起冲突并不少见,发展成为暴力冲突的也不少见。
那请问,可不可以根据双方事后的暴力冲突认定嫖 c 时性工作者是非自愿的,把嫖 c 认定成强奸?
既然存在 p 客和性工作者会为了几百、几千元的 p 资引起冲突是社会现实。
那你有什么理由坚持认为本案的男女双方为了十万人民币和半套房子起冲突就一定不可能是现实?有什么理由能把这种可能性完全排除在外?
所以依靠性行为后的暴力来认定强奸在证据上并不充分,因为这种对冲突原因的假设过于单薄、狭隘,以至于排除了一切其他可能引起冲突的原因,而有些原因的可能性相当充分,值得被重视。
如果对已有的证据稍微复盘一下,就很容易发现,当前的证据并不能支持强奸的结论。
太长不看版:
1,男女双方在电梯中有亲密接触行为,这增加了性行为是自愿发生的可能性;2,缺乏女方在性行为发生前和进行中存在反抗行为的证据;3,女方在性行为发生后的反抗以及男方拖拽、没收手机等行为只能证明双方在性行为发生后存在冲突,并不能作为性行为发生前和进行中男方存在强迫的证据;4,在验伤中发现女方左右大臂和右手腕淤青,这完全符合性行为发生后男方拖拽导致的伤害,并不能作为性行为发生前和进行中男方对女方实行侵害的证据;5,男女双方在性行为发生后的冲突可能有多种原因,男方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并不是引起冲突的唯一可能原因,男方母亲主张的男女双方协商失败同样是可能的原因;6,在报案后女方家属主动联系协商,这证实了双方存在协商的事实,作为间接证据支撑了男方母亲的说法。
这也是为什么法院的审理拖延了这么长时间,而且在被告拒不认罪的前提下还能按最低标准判罚
现在除了男女双方提供的证据,阳高县法院也给出了一份答记者问。
但是在这份某种意义上的 “官方声明” 里仍然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澄清:
1,女方拒绝发生关系是否有直接的证据,还是这只是女方事后的一面之词?
从阳高县发布的答记者问来看,应该是没有直接证据。
甚至连间接证据也可能没有。间接证据,即女方 “反对婚前性行为” 的供述是否有微信聊天记录等物证?或者仍然是女方的一面之词?如果是后者,那女方供述显然连作为间接证据的价值都没有。
如果是前者,那就需要面对一个问题,订婚和办回门宴算不算是形成婚姻?
这个问题在中国是难以回答的,因为存在双标。有的判罚中,在订婚后分手要求退换彩礼时,就算没领证,但是法院也会认为已经实际共同生活,已经形成大众意识中的事实婚姻。所以彩礼不予退还。
但是到了这起案件上,订婚又忽然不算做事实婚姻了,在不同的判决中存在明显的双标。
存在双标就意味着这个问题已经脱离了理性评价的范围,已经进入你法我笑的范畴了。
2,女方在事后点火烧柜子和窗帘,并且还从 14 层跑到了 13 层,那在性行为发生之前女方进行了何种反抗?这些反抗为什么在答记者问中没有得到细致的描述?
如果女方在事后进行了激烈的反抗,甚至放火。那么完全有理由假设女方在发生性行为之前也进行了同样激烈的反抗。
按照正常的逻辑,如果在答记者问里对女方事后的反抗进行了如此详细的描述,并且给出了监控等证据,那对事前反抗也应该有同样的细致的描述,给出细节并且提供证据。
事实上如果要确定强奸,那事前反抗和性行为中的反抗是更重要的证据,因为只有这些证据才能明白无误的证明使用暴力或者强迫的存在。
但是在答记者问中,这些反抗只是以 “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发生关系” 一笔带过。
这种描述细致程度上的反差很难不令人怀疑女方是否存在对性行为的反抗?或者说法院是否缺乏女方反抗性行为的证据?
如果上述问题得不到回答,那显然,这种粗糙的语言描述使得强奸罪的结论缺少证据支撑,也使得这份答记者问缺乏说服力。
3,女方左右大臂和右手腕的淤青是否能代表男方在性行为发生前和发生中对女方使用了暴力,因此证明使用暴力强迫发生性关系是存在的?
答案也是否定的。
首先,在这份答记者问中着重笔墨描写了在性行为发生之后双方的肢体冲突。并且明确了男方对女方有拖拽的动作。
恰巧手腕和左右大臂都是拖拽过程中很容易接触到,并因此产生伤痕的部位。
所以,女方的瘀伤完全可以是在性行为发生之后的冲突中产生的。
而这一冲突的发生并不能确定是因为发生性行为导致的。
男方母亲所说的女方索取财产导致冲突是完全可能的,这一说法甚至还得到了这份答记者问的间接支撑,因为里面明确了事后被害人家属主动协商,希望促成婚姻。
其次,手臂和手腕的瘀伤本身和性行为的相关性就很低,如果想要证明反抗强奸的过程中遭到了暴力,那生殖器附近的挫伤、撕裂,躯干和下肢的掐痕、抓痕、瘀伤和衣物的撕裂都是更有利的证据。
但是这些和强奸相关性更强的受伤证据偏偏没有被发现。
所以如果我们罗列一下明确的证据,那就是:
这些证据无法证明性关系中存在强迫行为,
第一,电梯中的亲密行为的录像证据虽然不能完全否认发生性行为是强迫的,但作为间接证据减小了性行为中存在强迫的可能性;
第二,女方身上的淤青完全符合事后冲突中的拖拽导致的伤痕,因此难以作为性行为中使用暴力的证据;
第三,男女双方事后的冲突完全可能是因为财产协商失败导致的,事实上女方家属在报案后的举动完全证实了这种财产协商是存在的。
另外很多人所说的男方认罪完全是子虚乌有,第一女方父母存在诱导性提问,并且提供的录音很可能是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女方在报案后双方在警察局进行了调解,众所周知强奸案不在可调解的范围,因此在当时的情境下警察局对于案件的定义根本就不是强奸案,就算男方承认有责任也不意味着承认强奸,更多的意味着在家庭纠纷中有责任;第三,在一审中男方明确无罪的主张并且坚持上诉,这就意味着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男方认罪的事实。
至于一些人拿着 “一切以官方通告为准” 来给男方定罪就更可笑了,这里所谓的官方是阳高县人民法院,所谓的通告只是一审的结果。别说是一审判决,就算是二审判决也不能绝对的证明有罪无罪。作为同样类型的案件,河北相亲强奸案,被告在二审被判有罪,服刑三年后申请再审,最后改判无罪。
答记者问我贴在这,奉劝杠精不要自讨没趣,拿着一些不知道从哪听来的小道消息杠。
男的自作自受,活该。三年都轻了。
觉得亏觉得冤枉别强要人家女孩儿呀?就认准了人家吃亏了就得提上裤子求你娶她?该,活该你碰上个烈女,就跟你干到底。
那些说什么骗彩礼的,什么仙人跳的,就算这女的想这样,那也是男的先强奸了,把条件做成立了,还是活该,你要是不强奸人家,能有后来的事儿?
娶不起媳妇就打光棍,还强奸人家剩彩礼,这回好了吧?这可剩老了钱了,在里面供吃供住待三年吧!
奈何中国舔狗太多,这种事情完全不足以阻止这些舔狗前仆后继的掏空家底去结婚。这案子绝对不是最后一个。
部分评论对当时场景的认知度清晰得仿佛自己亲历一般
我们探讨这个案件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公正性,不要老是钻牛角尖行不行。我举个 70 公斤的猪的例子就说有几个女的能有 70 公斤;我说 60 公斤的猪又来人的爆发力比不了猪。比得了比不了你有孩子你就知道了。小孩子惹祸了我打他屁股都没法一个手按的他服服帖帖的趴那挨揍,更何况这一个成年女性了。
这个案件之所以这么探讨就是很多人只是发泄情绪,不按照法律要件来看待。这个案件现在泄露出来的信息,只有女方咬定男方强奸和疑似男方口头承认强奸这两个证据能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证据。但是只有口供是行不成证据链的,不能定罪。因为没人能保证男方是不是被迫作伪证。刑讯逼供、诱导认罪都是有可能的,当然并不是说本案一定有这种情况,但是只有口供就无法排除这种可能。
强奸不管是不是熟人之间,都是强行奸淫的动作,女方下面不湿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肯定会留下外阴、阴道伤的。
现在女方身上没有任何暴力伤存在,无法证明女方有强烈的反抗。假设一下,男女俩高高兴兴的性交完毕,聊着天呢结果话不投机吵起来了,女方不高兴了开门往外跑喊强奸,作为男方会怎么办?难道不是赶紧把女方拉回来好好聊吗?女方这时候再提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就烧窗帘,晚上让自己妈下套再报警。这样的推理合不合理?作为男方一旦陷入这种情况怎么证明自己没强奸?全凭女方一张嘴?一哭二闹三上吊可是女人玩了几千年的套路的。再换一个情景,你媳妇和你爱爱,中途说了一句不要,你没停,回头你媳妇摔俩盘子告你强奸,分你财产另找小白脸,作为男方你拿什么证明自己清白?你没录像,没法证明,全凭她一张嘴,这就是下套。当然你有录像也没用,已经有这样的案件了。
这也是为什么刑诉法有规定,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因。这个案件证据就不满足 “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这一条,是不能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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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是重罪,是伴随着暴力行为的人身伤害罪行。
俗话说神仙难日打滚的 B,这个是话糙理不糙。结了婚的、谈过朋友的都知道在女方不配合的情况下男方要想强行行房,是必须伴随暴力行径或者药物镇静的,否则就是男方在体型力量上完全压制女方一个量级才行。
根据目前公开的报道,女方身上只有手腕处有些许擦伤,强奸特有的阴部撕裂,头部脸部腹部伤完全没有提及,手腕部仅仅是擦伤而不是绳索捆绑造成的拘束伤。很明显女方反抗并不强烈,而且手腕上这伤是不是事后造成的还得两说。从这一点出发,我不相信男方能在女方不配合的情况下这样轻易的完成性交。而且司法部门还能把这样的事实定义为 “强奸”,仅凭一句违背妇女意愿,没有其他硬性的证据就这样定案,这事透着邪劲儿。
其所谓的呼救、逃跑被追回、烧窗帘的行为在我看来和 “强奸” 这一罪行没有联系。更像是女方事后要房产不成恼羞成怒的做戏和要挟。
包括事后女方母亲的反应也耐人寻味,如果真的存在强奸行为,哪个母亲会让自己的孩子再嫁给他,这不符合和谐社会价值观。还是通过女方自述没要到房产,女方母亲设计引诱男方承认强奸以此要挟不成,报警称强奸的推论更站得住脚。
我觉得大家还是让子弹再飞一会儿,男方已经当庭上述,看看二审如何。毕竟唐山相亲强奸案已经翻案了。
从南京鹏宇案到唐山相亲案,从货拉拉跳车案到这次大同订婚案,我反正对司法机关失望至极,尤其是这一个个都是挑战民众认知的判罚,公检法从地方到中央都不出面回应,看来前两年司法系统大反腐反了个寂寞。
想到前两天看到的一个热搜。地点在武汉
一男一女去开房,
进房间前无抗拒行为,有言语拒绝。
进房间后发生关系,也是洗了个澡
事后报警告对方强奸,还拿出了下体撕裂伤的伤情报告
结果: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我就更好奇了,大同这个案子,到底是依据什么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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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这样都有人杠,就再补充一点东西。
总有人说证据充足,你再追问,他就回答要相信法院,法院肯定比你专业比你了解。
凡是说证据充足,所以审判没问题的,全都是在扯淡。
隐私问题证据细节不公开、没有案宗、没有判决书、没有公告。一群连完整证据都看不到的人,梗着脖子说证据充足,到底是怎么想的。
按正常情况,你相信一件事,有三种场景:
1. 你是当事人。你经历的就是事实。
2. 你相信当事人。只要当事人的表达符合逻辑,你对当事人的信任就足够让你相信这件事情的真实性。
3. 你是第三方。你相信证据,但要逻辑完整、证据真实且充分。
那些身为第三方,却拿证据讲信任的,本质上是场景 2 的补充:相信作为担保的第三方,也就是司法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相信的人,是因为相信判决,所以相信有证据。 而不是看到了充分的证据,所以相信判决。
而质疑的人,是在场景 3,由证据不足进而质疑判决是否合理。
场景 2 的人信任第三方的公信力,反驳不了别人站在场景 3 对证据不足的质疑;
如果场景 3 的人拿到完整的证据,就可以锤了场景 2; 如果拿不到,就只能保持质疑。
至于为什么有人会觉得公信力不足?
《狼来了》
-————— 分隔线 20240102——————
先说立场**,强奸、骗婚可能都存在,但证据不足,质疑判决结果。**
按习惯,分析官方说法,但这个案件没有公开审理也没有判决书。只能结合案情和法院审判长接记者采访的回答去分析,看已经披露的证据都有什么。
1。 男女双方为恋爱关系,时间为 1 月 30 日至 5 月 1 日
2。双方已订婚,且确实发生了性关系
3。 事后女方情绪激动,有点火、喊救命行为; 男方有拖拽、收手机。
4。女方伤情为 右手腕及左右大臂有淤青
5。男方拒绝认罪,当庭上诉
补充一下刑法对强奸罪的定义: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我们不用去质疑证据的真实性,不妨碍我们质疑审判的合理性。
按现有证据,
1。事前,男女为恋爱关系,据女方口供 “反对婚前性行为”
2。事后,女方情绪激动,并报警告对方强奸
事发时违背妇女意愿的证据呢?
审判长对事实和依据的说明,涉及事发当时的,只有一句结论 “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并提出女方的受伤作为佐证。
至此,只有佐证。
通过佐证 (事前事后态度、伤情) 可以推论事发时女方有拒绝的意愿。但佐证是猜测,不足以定罪。
考虑到这种案件要保护受害人隐私,所以会隐藏部分证据。但看审判长提出女方身体受伤的这件事,说明双方的大概伤情不在 “隐私” 范围内。
于是可以合理推论,男方身上没有抓伤,女方没有殴打伤,下体没有撕裂伤。
即,事发时,双方没有激烈的肢体冲突,女方没有强烈反抗。
当然,不反抗不代表不反对。
那是为什么,事发时没有肢体反抗,在事情结束之后,女方反而变的情绪激动,并出现了喊救命、逃出、点火这种行为?
不得而知,留作疑点,保留对双方做了某种协商但协商不成的怀疑。
强迫被害人的手段是什么?
右手手腕淤青,在女方意识清醒、身上没有严重伤情、拒不配合的情况下,仅靠控制被害人右手,无法完成强迫行为
-———————– 对 “佐证不构成直接证据” 的举例 —————————
用例子解释问题,总归更好理解。
假设有一男一女,恋爱关系。
进入婚房之前感情和睦、举止亲密
进婚房后,男子提刀,以性命威胁女方,发生了关系。发生关系后,男方好言安慰并给了五百万支票,安抚了女方情绪。
两人出婚房后,举止依然亲密,甚至关系更近了。
但女方第二天去银行兑换支票,发现支票是假的,于是反手起诉告男方强奸。
事前同意,事后同意,不能否认强迫事实的存在,推论并不能作为直接证据给当事人定罪或脱罪。
-— 关于彩礼
彩礼的存在,不影响对强奸行为的认定。
彩礼可能是女方诬陷的动机。
根据官方回答,在女方报警之后,女方家属曾试图推动婚姻成立。
这里,女方及家属应当是提了要求的,被隐去不谈。
如果女方即当事人没有同意协商完婚,仅是女方家长有意推动,这个推动行为就没有任何意义,说明不了任何倾向,不值得官方提及。 女方同意协商,如果仅是要求结婚,在男方本就有意结婚的前提下,事情不会走到现在。
推测:女方提出了新的要求,男方拒绝,双方无法调解,最终对薄公堂。
新的要求,无非是彩礼、房子。物质上的补偿,可以弥补精神上的伤害。物质上没有满足要求,那就直接刑事拘留。
如果,这个要求在事发当天就已经提过一次了呢?
-— 关于开庭的拖延
5 月 1 日报警,8 月份开庭,12 月份宣判。
8 月份就已经开庭了,所以不存在法院事务繁忙、排队处理的情况。
那就只能是证据不足,需要时间搜集口供、证据。
但第一现场就只是婚房,其他就是口供、关系走访。
**推测:**基于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强奸行为难以取证,发生报警行为却因为证据不足导致无罪释放,会对之后其他案件的行为认定造成不良影响。
上策是双方协商,各退一步,成立婚姻,协商过程耗费了太多时间;
中策是男方认罪,不给司法出难题,判处缓刑,不用坐牢,各有交代;
下策,证据不足先行定性,判刑三年给出缓刑余地,甩锅给二审。
-— 不去质疑证据的真实性,不妨碍质疑审判的合理性
这两件事性质不一样。公信力可以给失误背书,但不能给伪造行为背书。
证据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一旦伪造证据被发现,打击是致命的。
但如果只是法律适用错误、或 “新的证据出现” 导致改判,反而是司法内部的一次成功自我纠错。
-— 如果二审没改判,也没新的证据出来。出个歪招
看到有人提妇女权益什么的,正好借这个事给女性朋友提个致富之路。
在你和男朋友发生关系之后,直接开口要五十万 (金额看对方情况自己发挥),如果对方不给,直接跟他打一架。
伤痕、情绪激动、甚至邻里的人证,就都有了。
让他在三年起步和财产之间选一个
诸位以后遇到女朋友在街上闹情绪啥的
可千万别抱住她哄,甚至回家开开心心一下
回头人家就告你强了她呢,路上闹情绪视频就是证据
男孩子在外要保护好自己,别结婚了
从这么多密集的案子就能看出来,官方这是在偏袒女性吗?当然不是
你们不要误会了人家的良苦用心啊
人家是为了让广大男同胞都清醒一点,不要再结婚,不要再生了,自己过不好吗
这是在敲大家头啊,试图点醒大家,我真的哭死
以后路上遇到什么男女冲突,打女人了,甚至更严重的
不要多管闲事,别当理中客
你怎么知道是男的在欺负女的呢,人家需要你帮忙吗
自作多情
之前我在时间线上,老是刷到一个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只能二选一的问题,山西这个案件本身就很适合回答这个问题:
结果正义本身无法明确,只能仰赖程序正义
在山西这个案子里,事前我们透过监控镜头看到两人甜甜蜜蜜地搂抱进了房;事后我们看到女性冲出房门到楼下敲门喊救命。两个时间点之间的房内,是一个黑箱,里面曾经发生过的事,已经永远尘封在这个时空之中,只有当时经历这段事件的两人,真切地明白发生过什么事,但两个人离开黑箱后,对事件的说法南辕北辙,那怎么判决才能满足结果正义呢?
两个人里面,至少有一个人说谎,其他关系人的说法也不能信任,一来他们当时就不在黑箱里,也没有第一手资料;二来他们与两个当事人或案子本身有利益相关,也不那么可信。
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答案就是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就像一本攻略本,告诉你疑罪从无、不可刑讯逼供、嫌疑人有权利请律师辩护、非法取得证据无效、审判过程透明公开…… 在满足这些前提条件下,去判断、去寻找真正的结果正义。
而这些条条款款,有些是根据经验,有些是根据我们的价值观,认定会妨碍结果正义的实现,才在漫长的岁月中逐步确定下来。比方说不得刑求就是避免屈打成招;疑罪从无表示我们宁愿放过坏人也不冤枉好人。
完美遵循程序正义就一定能达成结果正义的实现吗?老实说不一定:有个嫌疑人就是贱,没有证据打一顿就全招了还带我们找到证据。但这是我们目前找到的最大公约数,也许随著科技与文明的进展,我们能继续完善程序正义,找到误差更小的办法,更完美地去寻找黑箱里的真实。
***
至于这个案件本身,我也说说我的看法吧。
如同前文所述,发生过的事情仅存于黑箱之中,仅能从外部的已知事实去推敲黑箱内发生过的事,我采信的证据尽量采取一些公认的事实,毕竟网上的消息真真假假,很多自媒体也会随手编织剧情以吸引流量,如果对我采纳的证据有不同意见可以评论区讨论,我也尽量从双方的视角去看待整件事的发展 (以 x 面、y 面代称。)
这件事的起点是哪呢?大多数人会觉得从这两位在电梯里搂抱上楼开始,但我觉得是从彩礼开始。
一般彩礼立字据的情况不多,但考虑到这次的彩礼分两次交付 (结婚支付剩馀一半,房产在结婚一年后加名),好像也挺自然的,但有个附加条款是「男方悔婚,彩礼不退;女方悔婚,彩礼全退」,这就不太寻常。我也听说过在各地也有类似条款内容的婚俗,但多半是约定成俗 (请当地的知友补充),这次女方要求加在字据里,联系后续的事态发展,显得颇有些蹊跷。
男方家长肯签字肯定是觉得条件都谈妥了,对儿媳妇还算满意,儿子也喜欢,我们怎么会悔婚呢?签也就签了,就当给亲家一个面子,之后还得办婚礼呢。殊不知,我把准女婿送进牢里,阁下又该如何应对?
所以我发现,即使是到了已经一审宣判有罪的现在,案件的两位当事人还是属于「未婚夫妻」的状态,一方已经把另一方送进去了,也没有哪方提出取消婚约。
男方提出取消婚约,按之前的条款已经付出的十万彩礼是不退的,属于直接损失;女方提出取消婚约则是相反,只要不主动提出,这十万元就不用交还,属于保底收益。这无疑对女方非常有利。
在当前情势回过头来看这个条款,可以说非常有预见性,若说女方家庭当初没能揣测到现在的局面,那无疑他们非常幸运。
在这个案件中,还有三次剧情提到剩馀彩礼 (以及房产加名) 的剧情,分别是:1. 在黑箱中两人行房完,女方要求男方提前支付剩馀彩礼与房产加名(x 面说法),男方拒绝。2. 准岳母事件当天打电话给男方,要求提前支付剩馀彩礼与房产加名,否则要报警告男方强奸,男方拒绝。3. 女方当天报案,三天后才立案,其间调解条件是要求提前支付剩馀彩礼与房产加名,男方家庭拒绝。
女方诉求可说相当一以贯之。当然剩馀彩礼只是零头,房产加名才是诉求核心,即便到了立案后的羁押阶段,调解条件依然没有变更,主要靠的还是「未婚夫妻」的身份,不然谁调解不是用现金若干万,而是直接要求半套房产的?
如果在任何一阶段男方接受条件并实施,那我敢说婚还结不结,房产加名怎么套现,那都是小事了。
***
然后我们来看看羁押,依据接案民警的说法,当初他看到双方是未婚夫妻,彩礼又有一部份已经过帐,他是倾向于先别立案,让他们自己调解解决。虽然强奸是公诉罪,他如此操作虽然不合法,但合情理。
他也许看过很多现在话讲的狠,但真立案了过没两天又哭哭啼啼想撤诉又徒劳无功的当事人,这种比较热心的想法可以理解,是我我说不定也那么做。事件发生当天接到报案,三天之后立案,这也佐证了他的说法。
但是但是,大家回头想想,我们是怎么知道这个案子呢?不就是男方极为反常地被羁押一百多天吗?那这也热心过头了吧?立案前能给他们一些缓冲时间已经仁至义尽,既然立案进入法律程序,那就应该照规则移送,能不能解释这一百多天,该案的工作日志上写了什么?是案情上复杂到要调查那么久吗?「调解」在这一百多天是不是还在继续进行?如果没被舆论关注,是否一定要完成「调解」才愿意移送?
这起案件会引发群众的质疑,这个超长的羁押期属于关键要素,但直到现在没看到比较合理的解释,包括一审后法官开的说明会也没提及。
***
这个案件中,有个很醒目的关键点却意外地不怎么受到关注 ,就是女方在男方住处的两次纵火,第一次目标是在房间内的橱柜;第二次是客厅的窗帘。
这是在黑箱里的事,所以我们先分别采用 x 面,y 面说法的情境来看看女方是在什么情况下做出这种决定。
x 面:男方女方行完房事后,女方要求提前支付剩馀彩礼以及房产提前加名,遭到男方拒绝,两人产生争执,此时女方试图点燃卧房的橱柜被男方阻止,过一阵子又是试图点燃客厅的窗帘,又被男方阻止,之后上演女方冲出家门到 13 楼喊救命被拖回的一幕。
y 面:黑箱中女方被男方强暴,两次试图点燃房间均被男方阻止 (同上),之后女方下到十三楼喊救命被男方拖回。
其实 x 面 y 面的区别,仅仅就在双方发生性行为到底是双方认可,还是男方单方面的施暴。
首先不管从那面来看,可以确定女方行动自由没有被控制,不然她不可能有机会纵火,而且还是两次。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不管在 x 面或是 y 面看来,纵火都没必要。
在 x 面,女方想违反当初的协议,要求对方提前支付剩馀彩礼以及房产加名,双方吵了一架,女方进行纵火威胁男方。
这听起来有点离谱,即便在气氛很险恶的情况下,模拟一下,你会被这种方式「说服」吗?这种试图绕过契约的行为,这次不行下次再来就好,而且女方不是吓唬吓唬男方,她真点了火,还尝试了两次。
在 y 面,比较一致的说法是女方被强暴后精神受到刺激 (简而言之就是疯了) 所以进行纵火,但纵火完精神又恢复正常试图逃跑求救。
虽少见但这个可能性不为零,可以暂且保留。但孤证不立,从后续的发展也看不出女方精神出现问题,精神异常岂是如此便利之物,解释不了行为就说她发疯,能解释的行为就是她恢復正常,这种太过权宜的推论方式不大好。
让我们重新检讨 xy 面,能否找出一项动机,驱使女方必然纵火,而非基于意外或概率事件?她的目的达成了吗?是否影响了她前后的行为?
仔细思考,我的确找到一条思路,这动机驱使她纵火,但不必然得是纵火,纵火只是手段,之后她转换思路,终于把目的达成,虽然只完成一半。
她的动机说穿也简单:诱导男方对她施暴
在纵火结束后,男女双方都脱离了黑箱,回到了我们的观测之中:女方下了一层到 13 楼敲门求救,之后被男方拖回 14 楼的住处。如果监控的这个片段在黑箱之前,估计这个案子就没什么讨论的价值了。
在女方被男方拖回 14 楼后,身上多了点东西,也就是伤痕。在一审结束后法官开的说明会,明确指出女方身上有且仅有的伤势位于右手手腕以及双手大臂上,结合实际的拖行与拉扯动作,可以明确地看出来就是女方被男方拖回 14 楼时所造成,完全符合若节。
严谨一点,会不会是男方在强暴女方时,恰巧在同样的地方留下伤痕呢?我拿抱枕模拟了半天,都想像不出来用什么样的姿势可以顺利达成目的,所以姑且否定这个假设。(有高明见解的朋友,欢迎评论区赐教。)
那这样说来就奇怪了,女方身上验出的唯一伤势,是在黑箱事件**「之后」在监控下造成的,也就是女方在经历了 (她所宣称的) 强暴之后毫发无伤**。
女方宣称被强暴毫无问题,但前面也提过,双方同时所属的时空在黑箱之中,男方同样也可以宣称女方诬陷他,双方进行性行为你情我愿。虽然两个人可能都有一定程度的隐瞒,但两种说法不可能同时成立。
这时候再回头看,对女方最有利的莫过于在黑箱中时,就留下验伤报告上合适的伤势。例如在女方第二次纵火时 (可能还带点言语刺激),男方脾气火暴,一耳光就甩过去……
那验伤报告上写的就是不是那三处瘀血了,而是轻微脑震荡、毛细血管破裂、头部疑似曾遭受重击。这时候再加上合适证词,「我怕他又打我」、「我被打蒙了」,这时候公众舆论肯定跟现在截然不同。
顺带一提,头部遭受重击是强暴案的被害人常见的伤势,其他还有私处的擦伤与撕裂伤、身体遭受殴打痕迹、嘴角出血、脖颈处的掐痕;施暴者身上容易带有抓痕跟咬痕;状况证据有双方搏斗痕迹、女方内衣变形、衣物撕扯破裂、现场的求救与争吵声等……
若女方身上有这些常见伤势,这个案子恐怕就不会有什么争议。
虽然三处瘀青跟上述都不怎么沾边,甚至我们都知道这是「事后」造成的伤势,但我为什么说成功了一半呢?因为女方其实只希望能达成一贯的诉求:提前支付剩馀彩礼与房产加名,最好不用报案就可以达成目的 (但并没有),有可以验出来的伤势,就足以对男方进一步施压,总好过始终毫发无伤。
比起纵火,留下伤势更好的办法是女方主动攻击男方,男方反击时必然会留下伤势,但这么做会增加变数,例如打到一半邻居报警,这就十分尴尬,同时男方也可能反控女方伤害,双方都成为被告,这显然为女方所不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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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闻中,男方准岳母有**电话录音,其中男方在通话中承认强暴女方,但法官在说明会中并没有提到录音的存在,不知道在审判中有没有采信其做为证据,若认定有证据力,其实放出来给大家听,社会的舆论不就瞬间平息了吗?除非……. 要嘛这个录音纯属子虚乌有**,要嘛就是放出来会指向更糟糕的结果。
其实我个人相信有通话录音存在,因为有录音会让案情的拼图更为完整,但我也相信这录音对男方并不会造成多大的不利。
男方接到电话,是在黑箱事件同天稍晚的时候。这时候我们要注意一点,在这个时间点,男方并不知道之后会发生什么事,也还没有感知到对方的目的。
在接到电话时,男方的心情肯定不大好,因为下午他才因为彩礼问题跟未婚妻发生了烈度颇高的冲突 (x 面),这时候准岳母打电话来,不知道意欲何为,但毕竟是长辈,所以还是接起电话。
一开始准岳母应该是用长辈谅解、劝诫的口吻说她女儿回家就开始哭,说被男方强暴云云,在下午的冲突言语间也许已经埋下伏笔,男方肯定觉得社死、尴尬,怎么这种床席之间的事还告家长的,同时以为准岳母是来劝和的,只希望快点结束通话。
说男方已经承认,我估计是「嗯,呃……」这种让对方接著说的语气词,而不是爽朗地回应:「老子已经付了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你少多管闲事」这种承认。
男方没想到准岳母 (在估计目的达成后) 话风一转,如果不提早支付彩礼以及房产即刻加名,就要报警处理了。估计这时男方才真正第一次感觉到不对劲。在 y 面的男方,可能还会觉得这是向他讨要补偿,在 x 面的男方估计要浑身发冷,惊觉被设局了。
至于通话录音有没有法律效力,其实就跟验伤报告一样,让男方误以为有用就好 (你看,你也承认了),而不是期待实际上在法庭有用,最好听到录音、看到报告就直接付钱过户,省得大家麻烦。
无论是 x 面还是 y 面的准岳母,虽然动机不同,但用电话录音的手段也算很正常。希望如果有,能对社会大众公开。
***
如果说警界、法官懂得不比你们这些看热闹的多,怎么可能冤枉好人,还有大把证据还没公布呢,你个平头百姓懂什么?那这就聊不下去了,君不见隔壁棚两位兄弟,一位一审六年,二审判三缓三;另外一位蹲三年出来,才还他清白。
这不也是专业警官、专业法官按照专业程序判的?也正是因为了解社会大众对判决有疑虑,这才主动召开说明会,不是吗?
另外有不知道哪来的消息,说男方已经认罪云云,这个用常识判断就知道不可能。如果已经承认自己有罪,那一审判决三年已经是起步刑期 (从轻量刑也很奇怪,对吧?),在认罪的前提下,最好的情况是同样判三年,那上诉干嘛呢?
这篇文章我就写到这里,视后续情况决定是否补充,欢迎评论区讨论。
但是大家当时都不在黑箱中,对事实的判断也只能是「相信」,而非「知道」,所以请大家保持清澈的理智与基本的礼貌;坚信自己「知道」而非「相信」的人,可以去申请在二审做为目击证人,协助二审法官还原真相,那知乎也算功德无量。
亲爱的地球 OL(国服)玩家:
我们将于 12 月 24 日零点 (圣诞节) 进行不停机更新,以进行平衡性调整和 BUG 修复 (包含【修复了性同意不能撤回的 BUG】和 Fe/Male 英雄平衡性调整)
1.“BUG 修复”
修复了一个 BUG,该 BUG 曾导致:《山西大同订婚 QJ 案发生》
2.“英雄调整”
Female: 增强
● <$>≠Y
Male: 削弱
● ¥+△/=3
3.“强化符文”
以下符文已被增强:
● 「三年」触摸
● 「出生率」预言者
4." 成就系统 "
新增 [公元 2023 年] 限定称号 “请先生赴死”
感谢您对《地球 ol》国服的大力支持!!
我来给各位网友们科普几条法律常识。
1、法律意义上的结婚指领结婚证,订婚、摆酒席、办婚礼都不算数。
2、领证的夫妻之间强奸(也就是婚内强奸),通常情况下不认为是犯罪,少数情况除外(例如已分居多年,离婚冷静期)。
3、丈母娘诱供是否违法?不违法。刑诉法中关于诱供的规定仅对公检人员有效。
4、强奸就是强奸,不是给了钱房子加名就不算强奸了,也不是说事后女方讨价还价要赔偿就不算强奸了。
5、为什么女方不退彩礼?因为女方没有义务退彩礼,彩礼属于财物纠纷,男方如果认为应该退可以另案自行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退。
6、男人如何保证不被诬告强奸?最好的办法就是洁身自爱,先领证后办事。
其实俺个人不是很相信男生说话的
那个看同样的离婚案时,男生和女生嘴里的事情真相差别很大,真的做过律师的尤其是离婚律师的,应该很清楚男生的习惯 有时候快开庭了,或者已经开庭了,才发现隐瞒的事情很关键,完全没准备。如果没见过的话,可以看看龙飞律师和一个叫啥忘了的男律师的直播间。
可能是一些男孩子的习惯,习惯帮同事和亲戚、朋友问问题,最后还会说一句我知道怎么做了
包括现在工作也是遇见很多的男性客户,到考场了,告诉你自己其实没咋咋咋,其实啥也不会 或者说的很好,帮忙介绍个工作反而被人公司的埋怨,这好像跟习惯一下。
当然也有很多男生特别好,很真实,但是不好的和好的应该算是参半吧。
但对于感情这个事情呢,男生和女生会有一些些的小的差异。
譬如追求和拒绝,很多男孩是看不懂啥叫拒绝的,譬如别人不好意思拒绝他的请客,然后回请他下一顿或者 AA,他会误以为对方对他有意思。
也或者是某国的片子教育导向有误,总觉得女孩说不要就是要 导致在某些时候出现问题。
关于性这一块,咱们生理的教育也是缺失的,所以造成了现在的后果。譬如姨妈前后的几天不可以做某些事情,不可以太重,严重会导致出血,这不是证明男生强,而是女性撕裂或者黄体出了问题,严重满肚子都是血会死人的,强调一下,这不是男生强,而是女性的生理问题。
其次是姨妈期间不可以做某些事情,会染病的,几率超级大,可能会引起子宫的某些损伤,这并不男人,反而这是不是人的表现。
再者可能评论区有大人已经结婚了,也有在备孕的,更有已经生娃的,也许还有没有女友的,先别激动,了解一下女生怀孕期间也是不可以的,并且可以计算出来,可能大家作为男性不会疼痛,也可能是觉得疼不在自己身上,你的另一位很有可能会流产,也有可能会被切掉子宫,爱护你的另一半是你的责任,选择了她就要对她好一点。(前几天闺蜜的闺蜜是护士小姐姐,也是生完一胎的姐姐,说起产科的八卦,很多小年轻也不年轻了,会搞流产,有些大哥和姐姐 30 多要不上娃,有些 34-35 还是不行,一路走来的人都有犯过以上的问题。所以真的不要伤害另一半)
不对这件事做评价,也不确定是不是在姨妈期间有这些举动,但是希望其他男孩子们不要这样,避开另一半的这些时间,好好爱护另一半。只要我们正常点,一般遇不见不正常的人
其次真的很建议,学校老师能帮忙科普一下,同时交往对象之后学着了解一下,相信大家都是最好的男孩子。
然后也希望女孩子们有啥说啥,不行就换,不要与男生发生肢体冲突,男孩子的力气很难掌握,有时候他的轻点可能会掐的人青青紫紫,也可能会使自己受伤。
同时男孩也是可以控制一下力道,在女生这边,有时候你真的伤害性很大,如果不是两方拼死反搏,一般男生用个大力气,女生就哭唧唧了,卸力就很简单了。不信你们可以回家试试自己女友(哭了不怪我哦)稍微使劲拧拽她的胳膊,你看看她多久能翻过劲,没十几二十分,她估计都是蒙的,不敢相信和卸力。
评论区也有男孩子发言,说用力还强不了自己的对象,说真的,你是个好男孩,没舍得伤害对象才会这样,但凡你崴着她一条胳膊用点力,你试试她的反抗行不行 或者你真的捏紫青她某一块肉,扯拽她几下,你再看看她有没有力气反抗你,不用想着往死里打她,就单看扯拽她青青紫紫的,她会不会反抗你。那是她认为可以走到最后的人,她不会殊死一搏但是她绝对会心寒害怕和想分手,这就归属家暴了。脾气烈的东北女孩别试验。
我也是有对象的,有时候我贱兮兮的锤他他真想控制我,反手扭着我的一根手臂,我能疼哭,如果他拖拽我和拧哭我,不顾我的眼泪和疼痛,那是我对象,我不会怎么反抗和拼命,只会委屈和害怕,还会想离开他,所以对照其他的女性,心理是一样的,生理基本相似,男孩子们不能共情但是可以想象你的另一半的处境。(所以我找对象的时候,就是打着灯笼找到的好对象,他超级赞,会打闹嬉戏,绝对不会伤害。相信咱们的男孩子们都是这样的,但是要注意下手的分寸哈。)
彭宇都承认撞人了,市监局都承认鸭脖了,我不知道你们一直反复纠缠这件事想干什么?故意为难我们的法官。
我的看法很简单,男性同胞也该学习学习怎么保护自己了。
很多男同胞总是觉得,在发生关系这件事上他们不吃亏。问题是,总觉得自己不吃亏,就真的不吃亏了吗?像本案这种的成了强奸犯,还有一大票裸聊被敲诈勒索的,中了仙人跳的……
坐了牢了,丢了钱了,依旧一副我是男的我不吃亏的架势 [思考]。
在本问题下,很多阴阳怪气(结什么婚以后 pc / 上回有个妹子投怀送抱,幸好我拒绝要不然成强奸犯 / 随便和哪个女人发生关系都可能成为强奸犯)的人,依旧没抓住保护好自己这个重点。
不做存在风险的事情,才能保护好自己。
就像本案,目前我更倾向于男方是真的强奸了,为什么?因为女方乘电梯跑下楼,被男方拖拽回去,手臂上还留下伤痕,还没收女方手机。
如果没有这一茬,只是一对订婚的男女发生关系后,女方行动自由,手机也在自己手上,来去自如,身上一点伤都没有。忽然,这女方跑去报警说自己被强奸了。——不论法院怎么判,我是没法光凭这些,就认为女方是被强奸了,而不是因为某某原因敲诈勒索报假警。
不管怎么说,这种控制人身自由的做法,就是自陷风险啊。
而且,如果很多人,真的能像他们阴阳怪气时说得话一样,包括不给彩礼啊,拒绝随意发生关系啊,不结婚啊等等,仅我个人而言,我觉得是好事,这就是在降低风险啊。
就比如,知乎吵翻天的彩礼,可能像很多人说的,彩礼是给小家庭的,但这个钱一到对方的手里,主导权就是在对方手里啊——既然有这样的风险,要不考虑清楚在做,要不就压根拒绝,不玩这套规则。
主导权在对方手里,你光想着对方应该不会这么做,不会那么做的,有什么用?
就像是知乎某个问题 “女性因为穿的暴露就活该被不法分子侵犯吗?“,事情发生在别人身上的时候,劝人注意保护好自己,别自陷风险,到自己身上怎么就不听了呢?
如果这个案子,男方真的没强奸,女方就是骗子敲诈勒索,还是掌握了当前社会 bug,能够把你坑进局子里自己还一身清白的高智商罪犯。
那么,依旧还是那些话,我们旁观者劝女方做个好人,别敲诈勒索有什么用,你当事人得保护好自己啊,少干点把主动权交到对方手里的事。
男方说法,谈条件不成 4 天后报警,敲诈勒索。
女方说法,当晚报警。
但是事实上第二天去谈条件,3 天后才被抓。如果真的是强奸那为什么要和强奸犯谈条件直接等赔偿就好了,强奸又不能撤诉。如果真是强奸 3 天后才被抓是不是小看 jc 们的办案速度了。如果不能解答这两个问题,女方视角根本不成立。
强奸犯化学 xx !
强奸,又叫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强奸行为的实施者通常采取某种足以使另一方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是不知反抗的手段,违背对方意志与其强行进行性交行为 [1]。
强奸在国际社会是被禁止和严厉打击的行为,
这里的被害人,不特指女性
恋爱关系,婚姻关系,并不是遮羞布和挡箭牌,
雪花会均匀的落在地上,落在女性身上,也可能落在别的地方。
如何看待?
我相信警察叔叔
毕竟看了不少法医秦明,我信痕检
女的认识三个月,不同意,慢慢来就是了,何必强迫
正常人都是情投意合,怎么都得一年半载。才谈结婚,再给彩礼,哪有三个月还不熟的就强睡的,男方太着急了。
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尊重人,是做人的基本底线。
“强迫别人做任何事都是不对的”
比如前几天看到的,食堂员工强迫小白领 ,吃完有异味的饭菜,吃到吐出来 还不让走,不吃完就去部门闹事 多搞笑,居然是真的。闹报警了。这时候吃完了食堂给你退 20 盒饭钱,你开心不?
结婚证不是卖身契
至于一直说的彩礼,多少都是光明正大,好多亲戚坐下来谈的,不同意可以掰。
能把女的强奸了,然后还价彩礼, 再污蔑女的 “仙人跳” 这种男方,做同事都晦气
而他根本不认为强奸需要坐牢
这不是还在上诉么
至于彩礼那笔钱,刑事是刑事,民事去打官司啊 ,男方不去起诉,他不去自然有他的理由,别人也不能代起诉。
看法院怎么判,查银行流水,谁拿了钱谁吐 。
凡是说仙人跳骗钱的,画个圈圈,祝福你,食堂青菜里多个小号鸭头,你吃完,食堂退你三块钱。
又有人说退彩礼 。去法院判决啊,
你是想自己主动跑到强奸你的人家里,给他送钱?给了对方不承认咋办?通过法院,公家给你证明,不更合适?他家强奸都做的出,自己跑去他家人送钱,被打了,被捅了,算谁的?
这段话说的特别好…
很奇葩,有许多,没看过现场的人搁这当网络侦探。不要怀疑警察是草包,刑侦没有那么儿戏的。你看到的证据,说好听点是一个人拿着吸管喝进去的水,再吐给另外一个人,再吐给 n 个人,最后再吐给你。
最可怕的是在这些人的认知中,女孩没有拼死反抗,被打的半身不遂就不算强奸,要是受到胁迫,不得不妥协来避免受到暴力对待和生命威胁,岂不都得受害者有罪。你遇到抢劫的话是乖乖把财物交出,还是白刀子进红刀子出呀?
为什么那么多人还在共情强奸犯呢?因为我国糟糕的性教育很大程度上都是 av 的功劳。或者他们自己干过类似的事,叫不醒装睡的人。
忽然间意识到女方和女儿的利益可能并不一致,我就以女频常见的重生爽文剧情为例。
重男轻女的父母把女儿绑了卖给老光棍换高额彩礼,而女儿压根就不同意这次婚事,请问这是婚姻还是强奸?
对于男方来说,我钱都付了,你却不想嫁不想生孩子,是不是想诈骗?
对于女儿来说,好处没捞到,全给兄弟娶媳妇,自己却被逼着上床,这不是强奸又是什么?
好吧,现在是女性爽文,违背女性意志的强奸犯被抓进去了,那和强奸犯买卖婚姻的父母兄弟是不是强奸同案犯?既然不是婚姻,那还扣着彩礼干嘛?罪犯的家产是不是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付彩礼的男方来说,原本好好的娶妻生子,传宗接代,结果现在钱没了,人还进去了,这和仙人跳有区别吗?
// 回到本次案件,发生关系后,女方母亲想法可能和大家差不多,都订亲了,发生关系是早晚的事情,怎么发生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催促剩下的彩礼交付,毕竟女方人都睡了。
而女儿的想法可能就是,我本来就和他扯张证,根本就没想陪不爱的人睡,现在被不爱的人睡了,不是强奸又是什么?
所以事情发生后,女方的表现是既要又要,出尔反尔,甚至传言判刑进监狱后,女方还要求尽快完婚。我要是男方也觉得女方言而无信精神分裂。我估计女方家长还惦记未付的彩礼和房产,所以想尽快完婚搞钱,至于闯祸的女儿在夫家什么待遇,压根不重要。而女儿呢,估计真想把不爱的人送进牢房,至少可以破坏这次买卖婚姻。
// 果然是买卖婚姻。
https://zhuanlan.zhihu.com/p/674748673?utm_psn=1726249506511990784
在开头再强调一遍,不管本案男方有没有构成强奸,在去除男方母亲已经被证实不实的小作文,以及提取目前相对来说算得上可信的其他内容,结合来看算不上典型而且即便不是强奸,女方动机也不在谋财,女方诬告动机不足且男方有预谋地进行了女方不同意的婚前性行为。(正常男的也不会明知道女生不同意婚前性行为甚至提出来的当时还在私底下跟他妈合计生米煮成熟饭对吧)
本案即便假设是强奸诬告案来都算不上典型(更何况大概率并不是),有大把典型你可以讨论并且发声提高热度,代入本案男方并且帮他嘴硬只能说是浪费时间跟站错队。
男方母亲一面之词存在大量已被证实不实的信息。(甚至我支持事后女方把男方母亲先告了再说,这个事儿男方母亲比男方本人坏多了,男方本人可能甚至就是不太尊重女性加法盲)
这样,就目前关注这件事的男网友,咱商量一下。你要是真的觉得你想讨论的是彩礼不合理,女方诬告强奸导致男性人人自危,你就去看看隔壁南昌案,因为那个有录音有证据女方是当时同意甚至主动,事后不同意结果还被判强奸甚至向男方要钱的。
而大同案,一开始男方母亲跟着舆论把它描述得跟南昌案差不多,现在实际上大部分男方母亲口述都可以确认是不实信息了。
也就是说,本案男方即便不是强奸,女方没有仙人跳是真的(从始至终女方及家属没有任何坐地起价行为,男方母亲口述的女方上门要钱就是谣言,实际上从始至终没有加钱,剩下十万跟房本加名是订婚之前双方协商好的,而女方父母的态度只是当没发生让双方尽快结婚然后把但是协议答应的东西都给了,而不存在坐地起价或者要钱。甚至女方家属是同意彩礼可以婚后给的)
且,即便男方不是强奸,女方一开始拒绝婚前性行为,在拒绝的时候男方跟他妈或者商量生米煮成熟饭也是真的(甚至是男方那边自己放出来的聊天记录)
就算是这个事男方不是强奸,你能证明啥?你说你要证明女方诬告成本低,但是显然已知事发当天男方就对女方有暴力行为了,也就是说女方算不上有预谋诬告,最多也就是已经发生明显争执,更何况男方要是不拖拽女方,如果男方真的是没强奸,那就不会有所谓证女方的受伤证据了。
如果你共情他,除了证明你敢吵架当场拖拽女人给自己挖坑还能证明啥?
或者说,退一万步来说,在目前可以确定的信息跟去掉女方母亲不实言论的情况下,这个案件也不是典型,甚至一点都不典型。(甚至女方母亲的造谣,导致调查成本也在增加)
我就不说别的,光一个警察事发第二天找了双方调解,结果男方母亲非说是女方家属主动要钱自己拒绝才第四天报警,你就寻思男方母亲说多少真话吧反正。
我认同的:
彩礼本身是陷阱,是糟粕且该废除(建议广大男性别找要彩礼或要起码别找高额彩礼的女性结婚,或者索性一辈子不结婚,如果非要坚持结婚那你自己承担而不能怪你不受保护)
诬告强奸成本低,部分人以骗彩礼为目的仙人跳行为存在。
在强奸诬告这方面男性确实很容易得不到保障
我不认同的:
因为怀疑男方有可能不是强奸就打成女方诬告或者强行认为女方是为了谋财,试图合理化妖魔化女方并且自己代入男方
认为彩礼等于性同意权或恋爱关系等于绝对性同意权(实际上我支持摒弃彩礼前提下尊重女方性同意,存在彩礼也首先考虑女方是否同意但恰恰因此所以为了公平男方就不应该接受彩礼这东西,除非你自己忍不住非要结,那只能尊重祝福)
因为对自己想象出来的本案男方的窘境自我代入而无法客观看待本案。
以及混最里面的部分封建糟粕(认为女方如果不是第一次就不配提婚前性行为或者不算强奸,造女方黄谣,或者认为只要给彩礼就没资格反抗的,部分混在本案讨论里面群魔乱舞的发言)
以及最下面帮辟谣。
女方没有二婚,二婚打官司是南昌案女方,本案当事人没有一个说女方二婚的,应该是网友记劈叉之后以讹传讹。
女方当日报警,男方母亲说的第四天报警,但事发第二天他们都见过警察所以男方母亲小作文不攻自破。
女方没同居过,目前没有任何人或者任何信息证明女方有过恋爱史或婚史。
女方家属没有上门要钱,是(第二日)警方调解时建议他们和解且尽快补全彩礼尽快结婚(房本跟彩礼全都是是订婚前承诺好的,而且是书面承诺),全程没有坐地起价甚至女方家属提议剩下那部分彩礼可以婚后给,也就是说不存在坐地起价或仙人跳动机,也没有这方面倾向。
女方跟男方去婚房是因为男方主动邀约去看装修的婚房。
女方并没有曾经跟男方同居,无证据证明女方当日在男方家洗澡(存在可能但仅为男方母亲口述,但是男方母亲口述不实信息太多所以特地拿出来说一下)
以及部分网友问的类似于撕裂伤等,法官跟警方为什么不说——是因为强奸案不允许公开这类隐私内容除非当事人主动公开或同意(也就是说,也存在没有的可能性,但是也有可能只是因为规定里面不能公开,不过警方通告但是说的是有司法证据,所以这里个人偏向警方态度)
事情反转了,订婚强奸案的真相是,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男方却想要霸王硬上弓,甚至在女方逃出房间后,又强硬的拖拽回去,拿走了女方的手机,而且在女方的左右大臂、右手腕上均发现了不同程度的淤青,这就是毫无异议的强奸行为。
按照法院的通报结果,事发当时,女方已经明确表明不想婚前发生关系,可是男方却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
发生关系之后,女方情绪激动,实施了用火点燃柜子和窗帘的行为,甚至逃出房间,大声的呼喊救命。
但已经失去理智的男方,直接将女方拖拽回房间,并且拿走了女方的手机,防止其报警。
事后,女方的母亲打来电话,男方才将手机返还。
女方打电话报警后,向警方表示,自己明确反对婚前性行为,这一点谈恋爱期间就向男方表明过。
而经过警方调查案发时的监控,以及现场勘察结果,证实女方所言属实,女方身体上存在不同程度的淤青。
以上就是法院通报的内容梗概。很显然,与之前男方母亲甄女士所陈述的案件事实有很大出入,这里也再次提醒大家,凡事一定要以官方通报为主,在此之前不造谣、不传谣。
我们都知道,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具体到这个案件里,通过女方身体上的淤青显示,男方使用了明显的暴力手段,所以男方构成强奸罪无疑。
刑法第 236 条规定,强奸罪的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考虑到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所以法院在判刑时,已经对男子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既然官方已经就此事进行了详细通报,那么再有造谣、传谣的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一起非常有警示意义的案例。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家人们,假设我是一个骗婚女,看到最近的某个真实案件,有了一个剧本的设计灵感,大家看我这个剧本可以把彩礼吞下,再把男方送进牢里吗?
订婚当天我签了协议,收了彩礼,然后和男方亲密搂抱回卧室,再稍微散发点魅力把这个小处男诱惑一下,让他觉得我很喜欢他,然后一回卧室就装高冷,男方上头了,说我要上你,这时候我说不行,不可以,然后象征性反抗,但又不拼命反抗,男方以为我在矜持,就给我推到床上,按着我两只手腕,给我其中一只手腕留下淤青。由于我 120 斤,男方 150 斤,他按住我两只手腕,那我就不能拿双腿蹬他了,因为一蹬他就没法上我了 (这里有过性生活经验的朋友们应该都很清楚哈),最后他得逞完事。
这时候该我发挥了,质问他,明明我说不同意,你为什么还要上我?接着开始大吵大闹,烧窗帘,烧柜子,扯窗帘,目的就是制造现场的冲突痕迹。然后我喊着救命往有监控的楼道跑,男方看我大吵大闹有些慌,拖拽我咯吱窝,想让我不要吵闹,这时候我在监控下激烈反抗,等演的差不多了,就被他拉回去,并且给我双手大臂留下了淤青,又多了个伤。
拉回卧室后,我继续吵闹,恐吓他要报警抓他,先吓住他,才好提条件,轻松拿捏,男方慌了,把我手机抢走,而且还不愿意立马接受我提出来的彩礼翻倍。真不爽,看来这单没那么顺利,那等下回家了先报警吧,把他送进去算了。
这样根据协议,是他犯错了,而且坐牢结不了婚。我解除婚约,到手的彩礼也不退了,立马开始下一单。正好这时候老妈打电话给这男的了,男的还了我手机,我先溜了,回家就报警,十万块到手,美滋滋
法院披露 “订婚强奸案” 细节!被害人曾逃跑喊救命,被强行拽回
先把来源贴好,这是光明网推送的。
这个案子真的跟我之前的推测大差不差,男方想通过拿一血、促使怀孕等手段赖掉彩礼和房产加名,哪知道女子如此刚烈。
一、算不算强奸?
5 月 2 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 14 层的房内,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
这不算强奸什么才算?
二、订婚后可以发生关系?
说民俗,自古以来,都是拜过祖师爷,喝过合衾酒,才能名正言顺洞房花烛,礼成之前,你碰新娘一下都是有伤风化。
说现代,只有领取结婚证后才有性权利,才有夫妻义务。
从古至今,哪条律法规定订婚宴后可以发生关系的?
三、报警时间。
报警是 2 号当天晚上,立案是 5 号中午。
四、给没给过男方机会?
实事求是的说,女方家长和警方都给过机会。
女方: 立即兑现协议,可以正常结婚,这就算是提前做夫妻了。
至于房产加名,协议是一年后,但是你男方不遵守协议在先,你提前拿一血,我要求提前加名有什么问题?
警方: 拖到规定立案的最后期限,给足了男方协调的机会。
五、强迫证据不明显?
不懂法的人只知道有伤害才算,没伤害不算,真笑死我了。
我拿枪指着你,算不算?
本案中,女方身体有明显的伤痕,就是男方强奸的铁证。
本案中,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 13 层呼喊 “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这期间,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手机,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打来电话,被告人才将手机归还被害人。当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
法官说了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也并没有说是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造成,还是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造成。
为什么你们会认为这就是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造成的?还是你们有倾向性的相信呢?
六、收了彩礼,所以只能算 PC?
我真笑死,哪怕是鸡你太美,收了钱你也不能强奸。
照这个逻辑,岂不是我先掏一笔钱,就能随意强奸了?
七、为什么只三年?
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双方确系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据此,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席某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
法官有解释,可有些人就是不看。
八、欢迎来辩论,但是别拿犯罪分子家属的话来当论据。
比如,货拉拉案中拿周某某老婆的话来当论据。
九、男方觉得冤枉?
倒是把判决书发上网让我开开眼啊
十、再补充一个,就是有些人说法院故意更改日期让辩护律师无法出庭。
这个更是笑掉我的大牙,我第一次听说法院还知道律师的日程安排?
难不成律师的日程安排要跟法院报备?
你律师能不能来法院怎么会知道?
明明是辩护律师自己接一大堆案子,太多案子重叠一起时间安排不过来,偏偏带节奏说法院故意???
十一、哈哈哈哈,笑死我了,有人说,女方可以先同意后反悔啊,法院没有证据证明女方没有这样干啊????
我笑死了?
谁主张谁举证,谁质疑谁证明的逻辑不要了?
你质疑一个情况,不是你来找证据证明它存在,而是要法院找证据证明它不存在??
那我现在质疑你不是亲生的,你拿亲子鉴定来证明一下啊?
没有啊,那你就不是亲生的呗~~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 笑掉我大牙了~~
十二、左右大臂指的是人体左右两侧的大臂,大臂通常是指肱骨,是上臂中间的部分。它通常位于腋窝下,与肩膀连接,上界是腋窝,下界是肘部。
女方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你们猜猜左右大臂的淤青是怎么回事呢?
请问什么样的动作可以造成这样的淤青,你们回去跟爱人试试。
可惜我不是灵魂画手,画不出来~
十三、还有一些人,总是说必须要哪里哪里有伤,伤到什么程度才算强奸。
我就不说法律对于强奸的定义了。
我可以肯定发表这些言论的都是男性。
这些男性总是高估女人的勇气。
因为惧怕强奸犯的暴力伤害而选择不激烈反抗,在你们眼里就是没有强奸的证据?
一定要激烈反抗导致强奸犯做出更大的伤害你们才满意吗?
2023 年最惨的两个男人:一是订个婚强奸坐 3 年牢,另一个是 16 年 3 个娃 4 个爹。
只要女方或者法院判决女方把彩礼钱全额退还了,哪怕是判决男方立即枪毙了,我也支持。至于说什么应该有赔偿金的,一码归一码。赔偿不赔偿一要法院判决,二要看执行不执行。比如判男方强奸哪怕是三十年然后赔偿一千万也可以了,但是必须先把彩礼退了。一个代表国家法律执行的部门,居然不走流程,让人民群众怎么想?
咱也不是法律人,就一普通老百姓,各位老百姓凭直觉告诉我,姑娘遭受了强奸这样的恶行的话,为什么不是逃跑、羞愤、躲避的心态(不是被害者有罪论,客观去思考一下),而是去烧!窗!帘!我甚至怀疑这是不是 “我得不到也要毁掉” 的姿态
首先,女方二婚不要跟我谈贞操、处女、拒绝性行为,其次事前没有反抗、拒绝 、男方没有暴力胁迫,最后女方事后喊强奸、烧窗帘、跑到监控下。
正常人都看得出来无非就是一个暴力法盲强奸犯,试图强行睡了女方来赖掉后续的彩礼,最后翻车进去的简单事情,这样的暴力法盲强奸犯,正常人有啥好看的,只会嘲笑加鄙视这种完全不尊重女性毫无法律意识的法盲的人而已
看了审判长今天做的案情细节的描述,我觉得张雪峰那句我家孩子学新闻就打晕他的那段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媒体的人血馒头太好吃了。
明明女的已经很激烈的反抗了,从 14 楼跑到 13 楼被拽回去,把窗帘点了反抗。这些媒体都没报道,只报道强奸,不退彩礼,把节奏往彩礼上带。
看到有人说这样会促进结婚率,因为要安全合法性行为只能结婚后,但我觉得要做到这样,还需要下一步,那就是明确婚后双方的性义务。
但这样一来,就等于对女性说婚后就是失去说不的权力了,同样增加对婚姻的抵触。这样还有女性主动结婚?可能有人要开始奇怪,怎么我默认了女性都不愿意和丈夫行房。有个现实情况,相信大家都认同,现在绝大部分的婚姻都只是利益的结合,甚至大家没更好的选择只能凑合,真正两情相悦的结合少之又少。女性是本能地不愿意和自己不满意的对象交配,这个大家也认同吧。
还有一个就算真明确了婚后性义务的问题,总不可能双方的义务不对等吧,男性想要的时候要求女性配合,反过来女性想要男性是不是也得配合。要知道现实人类这个物种的性需求高峰,两性是错开的,想必大家也听到不少多年后避妻如避虎的事吧。所以这个根本就是个不切实际的东西
还有说婚后发生非自愿性行为才有离婚而不判刑的处理,对于这样的说法,我只能说,如果上面真的只在意结婚率而不在意离婚率不在意生育率,不在意问题儿童出现率的话也不是不可以… 但问题是上面会不在意这些东西?还有就是现在大部分人把婚姻当生意,把结婚证当交配合法证… 你说这样的安排还有男性主动结婚?
还有说性渴望是基因自带的驱使男性的鞭子,只要把男性其他途径堵住,他饿急了自然乖乖拉磨。嗯… 一方面如果对那个男人来说这唯一的出口对他而已其实堵得更紧,他绝对是去暴力犯罪而不是乖乖拉磨。另一方面如果一个男人连性也可以躺平,你还觉得他会去拉磨?
你现在咨询一个律师,我跟我相亲认识的女友要出去过夜了。如何防备才不会让她告我强奸罪的时候得逞。
律师心里表示:别问我、我也不知道。
你说婚姻法一次又一次修改多少次了?换汤不换药啊,人家大清律也理由说的,我刑部带的是什么人,你这批是什么人啊你让我带?
中国 xx 现在是什么水平?就这几个人,你 xx 什么的都在判案,他能判吗?没这个能力你知道吗?
接下来结婚率要归零了,生育率也要归零了,接下来就要看大烟花了。
没什么大不了的,生命自有出路嘛!等到这一批不结婚不生崽的老了过后,剩下的自然都是乐意结婚生子的。我们这一代解决不了的问题,下一代或者下下一代总能寻摸出一个大家都满意的方案的。要是实在人口上不来,大不了把国家拱手让给非洲或者伊斯兰这样生育率高的民族和文化就是了。
事后的操作性可太高了。
以此案为教材,有样学样,复刻难度可太低了。
宪法说男女平等。
你说彩礼是保护女性权益,必须有。
法院说结婚不成,只要发生关系就必须补偿女性。
老夫我以为他们顶多也就强奸民意!没想到他们竟然敢强奸事实!处女膜完整,内部没有发现男方 DNA……………
有司已经懒到连个罪名都懒得改动的地步了。你好歹换一个猥亵罪撒,猥亵罪也能判个三五年,逻辑上也说得过去!
县级法院怎么说不重要,他们给出来的烧窗帘也好,被拉回去也好,这都是第二现场,间接证据。现在就看市中院是不是愿意继续吃这泡屎了
这两天看了看舆论,可算明白啥叫天下汹汹,人怀危惧……
唐末,翰林学士刘允章著有《直谏书》,直言:“民有八苦而无一乐,国有九破而无一成”
九破者:终年聚兵不战,蛮夷炽盛,权豪奢靡,大将不朝,广造佛寺,贿赂公行,官吏贪暴,权责不等,食禄者多,纳税者避
八苦者:官吏苛刻,私债成风,赋税繁多,替人差科成风,(冤屈不得申诉),冻无衣饥饿无食,病不得医,死不得葬
这是唐代的事情
本案男生什么结局,其实都不重要。
但是有几个疑惑,希望可以被解答(希望可以有法律工作者来回答)
1 男生怎么证明跟女生发生关系是自愿的(并且搜集证据的过程是合法合规,可以被法院认可使用的)
2 女生在发生关系前和发生关系中,都是同意跟男生发生关系的,但是事后反悔,告男生强奸,男生怎么自证清白?
这两个问题如果可以解决,大家就不会忧心忡忡了。
希望看到的集帅们可以点点赞,让更多人看到。
总结网上言论
男性角度:都给了这么多钱了!你还不同意?!不同意就是骗婚!
女性角度:说好婚后培养培养感情再发生关系,婚才刚定,证都没领,你就强迫我?!
结论:拒绝相亲,拒绝感情不到位订婚,拒绝感情不到位的结婚,婚姻有风险,步入需谨慎。
男性请不要随意答应彩礼,不想给就坚定不要给,避免自己在婚姻中心态失衡。
女性对婚姻抱有期待的,请自己找一个合心意的先谈一年再考虑婚姻,不要随意订婚,步入婚姻更需要谨慎。
婚姻不是法外之地,但从官方的报道来看,这一个案件在当前的证据下,判定为强奸的大前提是这两人还没领证。
如果是领了证,管你有没有伤,有没有反抗,有没有被从哪里拖回去的监控,婚姻里面,顶顶顶顶顶顶格,这事算你一个性虐待都顶破天了,然后你两给我继续关起门来过日子。
劝诫,婚姻谨慎,不论男女。
请把话讲清楚一点。到底是强奸罪,还是渎职罪或者玩忽职守罪?
活该,不想着结婚不就没这个风险了,20 万加半套房干啥不好。
原来我们唐山司法环境还可以啊,最起码唐山相亲小伙改判无罪了。
而山西订婚案,南昌交友案,一言难尽啊
大概是想让汉人绝种吧。
争议很多,聊点题外话。
这个女的应该是不喜欢这个男的,起码谈不上爱,这一点应该没有异议(如果有,那你别看了。)
那么问题就剩下了两个。
第一,不喜欢可以结婚吗?
第二,不喜欢可以性生活吗?
很显然,第一个是可以的,包括女方本人。
而第二个,则不行,哪怕是婚后,女方同意,也会认为自己只是在履行义务而已。
自古以来,性吸引都是建立在喜欢的基础上,男女不论,男的就算是去按个脚,也想找个标致的。
买卖得不来爱情,更得不来性,就算是结婚了,性同意,也得不来性愉悦,同样男女不论。
无法吸引异性的基因注定要被淘汰的,这才是最可悲的。
很多老一辈认为,我掏空家底,给我儿子娶个媳妇,我的任务就完成的。
这就是最大的误解,今时不同往日了,已经不是嫁进这个村,这辈子不出这个村的年代了。
如果一个丈夫,自己对自己的老婆都没有吸引力,没有性吸引力,这婚姻也是过不下去的。
反之,一个男的对女的很有吸引力,即使不结婚,甚至不是男女朋友,她也不会告你的。
她只会约你下一次。
我先吐槽一点,别说只是订婚,哪怕结了婚,这张婚姻证不代表性同意,不代表出轨犯法,不代表女方不能让你喜当爹,那要这张纸要个鬼呢?
这种仙人跳是世界通用的,维基百科创始阿桑奇就是这么被人做局送进去的,阿桑奇是怎么回事呢?
根据女方的证词,她事先同意但中途让阿桑奇停下,可那时已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怎么可能停下?男人都懂得,于是阿桑奇就吃官司了
还有东哥估计就是八九不离十
明白了 “200 块的爱情才是真爱”
我到现在还记得我那前婆婆有次当着我的面,狠狠的捶她儿子的背,咬牙切齿的说:“咱村里的男孩都是出去打工谈个女的把女的弄怀孕了一分钱不花娶回来了,你咋这么没本事”。离婚十年也有了,那个死老太婆估计早死了!
不判枪毙不能有警示作用
吕蒙白衣渡江之后,正常的商客就很难被信任了。
司马懿洛水指誓后,后面的无论谁的誓言都没有太大的信服力了。
当一个人坏了规矩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后,这个规矩就名存实亡了。
以后想按照大同彩礼案发生之前的行情正常收取彩礼、正常结婚的女性必然会被怀疑。而男性人人自危。
此前我是非常想结婚的,因为我坚信孤独终老下场是很惨的。现在觉得真不是非结不可。哪怕以后老无所依,也比现在就蹲监狱、破产要强。
辩来辩去真的没啥意思。
尤其是和这个回答下大部分连国内的屠龙术都没好好学过的人,辩论什么法,什么德,就更没意思了。
他们是被管束的那一部分,怎么可能看得清事件背后的关联和意义。
我们现在不谈法,不谈道德这种主观的东西,就问一句话。
在这起,或者类似的事件中,有没有证据证明在事实发生之前,某方明确表达了拒绝?
如果有就赶快公布,众人一起骂,大家一起请先生赴死(虽然现在已然晚矣)。
如果没有的话,那这类事件就很有意思了。
这意味着,在当前的判罚规则下,有着足够的套利空间。
而且很明显,这个空间还很大。事后发点披风,引诱一下,甚至自己来几下,怎么证明?
那么,你猜猜在当前的形式下,很不会有大量闲人投入这个 “行业”?
你猜猜在 “专业人士” 的研究下,你还能抢到肉不?知乎上有句话,叫“不要拿你的爱好挑战别人的饭碗”。
相当于给庄家抬轿,最后自己只剩一地鸡毛。或者说,凡是没被割过韭菜的,不是没有,早晚而已。
别说什么法什么德,什么约束之类的鬼话,我只相信 zb 永不眠。
因为杀头生意有人做,亏本生意无人理。这世界上除了法,还有更基础的物理定律,更何况它还不违背前者。
另外一件每次出事就有乐子看的余兴节目。
似乎每次 xn 破防做题家的时候都会特别高兴,殊不知做题家或者老保才是维护市场的主力,一个高等级的男性,根本就不会委身于一段不平等的关系,而低端男性早已躺平,没什么可失去的,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问题多。
只有老保,还惦记着老婆孩子热炕头,还惦记着做一个供养者。
结婚?结鸡毛婚,还没感受到吗?
不过感受到了也没办法,哈哈,这就是加素人的根本依据——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
静待最后一块市场被玩坏,静待 “如此生活三十年,直到……”
现在我刷到这样的回答都直接点赞,希望这样的回答让更多人看到,因为多一个人看到就多一个人明白:
你掏空六个钱包买的婚房、用父母半生辛劳攒的彩礼、甚至那一纸结婚证书,对你什么作用也没有。
这是男方辩护律师在结果宣判之后发的抖音。
可以查一下这位殷律师的履历,基本属于通天代的级别了。
他都无可奈何,何况我们这些普通人呢。
不完美的受害人,实际上违背了自身意愿,名义上收了十万彩礼的女方。
给了十万彩礼,传统观念里已经是自己妻子,发生性行为理所当然的男方。
在风口浪尖被讨论的两人,那实际收益人呢?拿着闺女换彩礼的女方父母,实际受益的女方的哥哥们,美美隐身的又一天。
都闹着彩礼,谁能看到背后的重男轻女?
对社会的影响将大大超过彭宇案。
如果真像判决书上写的证据确凿,为啥男的就只判三年,而且之前审理还延期了。这就像之前江西的彩票,官方说是没问题,真要详细解释又是整尊重个人隐私不便透露这出,怎么让人信服。
从警方公布的情况来看,男方及其家属有以下行为:强奸、暴力、非法拘禁、拒不认罪、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这么多加起来,那男方至少应该十年以上。男方家属发布虚假信息,影响重大, 也应该判刑。对女方造成的伤害,也应当进行赔偿。
还有警察对强奸案先进行调解,明显有渎职、玩忽职守,应该对女方进行国家赔偿。
男方只判了三年,检察院应该抗诉,量刑过轻。
我只想问,如果是你碰到这种事,即使没被丈母娘诱供录音,女方身上没有淤青,你很冷静的拿着灭火器没有动女方一下。
但是你被拘了几百天,你怎么办?
或者再退一步,你咬牙付了彩礼,房本也加名了,面对一个还没结婚,就威胁把你送监狱的伴侣,你以后会和她好好过日子吗?
但是!如果你想退婚,那么按照协议,女方就可以不退彩礼。
如果娶回家,那每天都得当心防着这女的,而且还得支付另一半彩礼,你说气不气。
所以女方即使判了也会想着促成婚礼,逼着男方主动悔婚。不然你就算起诉,按照协议你先悔婚,你也拿不回彩礼。
我重新修改下原答案,原答案可能有些绝对了。
我国现在有两个矛盾,一个是建国后经济快速发展,国家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有的地方完成了,有的地方还不彻底。这导致了我国先进的工业文明和落后的农业文明同时存在,所以存在两套价值体系和道德标准。
第二个矛盾是地区发展不平衡。东南沿海经济发达,部分城市已经进入发达国家水平。中西部地区相对落后,形成了东南沿海对中西部地区的人口虹吸。这里注意:有能力来到东南沿海大城市的是中西部优秀男青年和不管优不优秀的女青年。这因此造成了中西部地区适婚男女不平衡:男多女少,男性在婚配过程中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大家可以看看江西地区,周边所有的省份都比江西经济好,全部形成了对江西的人口虹吸。男多女少,所以普遍高彩礼。(吐槽一下,这里其实还造成了中西部地区条件较差的男青年和东部地区部分过剩女青年无法婚配。)
我国的网络虽然统一了,大家都可以对热点事件发声。但其实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区域,人民的价值体系和道德标准是不尽相同的。一般情况下,网络发声以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为主,很多观点其实是压制了内陆地区的。
我本人生活在山东青岛,算二线城市。在我的家乡,不管是市中心还是乡镇里,婚嫁方面是普遍没有彩礼的。最多是讨个彩头,要个一万两万的。不管彩礼要多少,也几乎没听说过女方家不返还的。这是一种价值体系。
然而在鲁西南地区,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乡村,彩礼则是普遍存在的。我身边有一些该地区的朋友,通常是支付了 10-20 万的彩礼才娶到媳妇。
山西大同我从没有去过,但是我想有没有一种可能:在当地普遍以这种先订婚,再谈对象的形式推进婚嫁。这里的订婚,可能就像沿海地区两人确定恋爱关系的样子。因为男多女少嘛,有没有可能这里的男青年要以结婚为目的去谈对象,普遍需要先预付彩礼、订婚后才能开始?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如果合适就结婚,不合适就分手,就像我们普通的情侣分手一样。在这里我们不要讨论这种形式道不道德、落不落后。因为他是由多方面现实原因造成的,是客观事实。所以我们只说是价值体系不一样,不说哪个更好,适应当下的就好。如果是这种情况,男方在订婚后强奸,相当于我们在确定恋爱关系后强奸,这么理解是不是就清楚了?
再次声明我没有去过山西,也不清楚实际的案发状况。我只是说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地区价值体系差异。我们不能用自己的价值体系去衡量别人。既然存在这种可能,所以我对我的原回答进行修改。欢迎理性的朋友一起沟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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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就说这个男的强奸是违法,应该判。
那这个女的收了彩礼定了婚还送人进去,是不是不道德?什么是公序良俗,你看不上他为啥要收钱订婚?
但凡你是打算和他结婚过日子来的,但凡你对他有点真感情,也不会走到送他进去这一步。
这个案子和彭宇案,其实是一样的
他进不进去没几个人会关心,就像没人关心彭宇有没有撞人一样
我不认为订婚就可以用强,但我也不认为是 qj
这案子的复刻难度太低了
老人可以不扶,b 也不 c 了
就目前所披露出来的所有东西,包括女方拒绝婚前性行为,事后点窗帘,被拉回去,手臂有伤
这些都证明不了 qj
谈过女朋友的都知道,女的不同意,你连洞都打不开
就这案子的流程
更像是男方哄骗女方上床后,因为某些事情没有达成一致,女方觉得自己上当受骗,男方也害怕被告,继续画大饼稳住女方,拖了几天,继续调解,觉得女方已经这样了可以拿捏住拒绝给钱,闹成这样
虽然我们不能排除男的精虫上脑用了强,男的想生米煮成熟饭压价这两种情况,但是根据女方的反应,女方对男的是完全没有感情的,这男的只有两种结局:房子不加名立刻把你送进去,到手的彩礼和三金充当赔偿款了,房子加上名那就立刻找借口闹离婚分财产。事情到了这一步男的冤不冤,女的是不是骗婚其实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形成案例了而且这个案例的可操作性太强了,只要以后女方想骗婚,稍微使点手段就可以伪造出被强迫的场景,法院就会采信,男的就会被送进去三年起步,这对整个社会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男女之间的信任危机会加剧,所以这种社会影响大的案子非常难判,上一个这么难判的案子还是昆山龙哥案,好在运气好到爆棚,不仅刀是反夺的,补刀那几下全空了一刀没中,法院以此认定为正当防卫,大家回忆下那次判罚对社会风气影响有多大。这一次就没那么好运了,各种证据都不利于男方,而且男方已经被关了 200 多天了,要是无罪释放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一大帮人都得被追责,所以一旦拘留时间过长肯定要找点罪给你凑时间,长沙货拉拉就是这个情况,大同法院选择保住自己年终奖和饭碗,避免了席某某索要国家赔偿影响自己的前途,但对岌岌可危的结婚率和出生率却是一发暴击,我们的出生人口从 2014 年的 1800 万暴跌到今年的不到 800 万,并且这个下跌还在继续,让我们看看未来几年的结婚率和出生率会跌到什么程度吧
评论区都是不把人当人的, 真长见识了
带给男性的启示:
第一,一定要学法、尊法、守法,一言一行都要合乎法律,关键事情上保留证据,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第二,如果一个女人向你索要高额彩礼 + 婚房加名。要么是看不上你,用这种手段婉拒;要么是觉得你配不上她,和你结婚亏了,必须要你经济上多付出才能心理平衡;要么是另有 “不怀好意” 的意图。这三种情况,无论哪一种,她都不是你的良配,直接 pass 吧。要结婚就找个认可自己、欣赏自己的女性,否则不结婚也比婚姻埋下各种隐患强。
所以你懂为嘛欧美小电影里面女主全程 yes 了吧
订婚不等于结婚,我以为这已经是一个十分明显又众所周知的事了,但最令我惊奇的就是一帮人都觉得,只要付了彩礼,就默认对方性同意,浓缩一下就是交了钱就可以上床。我寻思,这些哥们说得怎么跟嫖娼似的(虽然本质上我认为跟嫖娼差不多),但一怼他们又死活不这么认为。所以,不管说得有多么言之凿凿,现在许多人的婚姻观念,其实还是等同于交易(虽然的确是这样,但交易从来都是需要自由交换的,也没说过不能反悔,也不能拒绝,当然破坏了契约也要受到惩罚),他们认为 “付了钱买个女人” 回去,却不给艹,还有天理吗,还有法律吗?本质上依然是没有把女人当人的,其他所谓什么恐婚啊之类的纯粹就是给自己找了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这波舆论我是觉得很丑陋的,完全不想支持。
有可能是继往开来的一个案子
男方必须得等领证后才能发生关系
否则只要性交过程中女方暴起抓伤男方
强奸就跑不了了
这是想舆论干扰司法?
警察抓错了? 法院判错了?
个人觉得如果这个事已经走到司法程序,所有人,媒体都应该谨言慎行。包括在下面回复的你。
而且这也不是公共案件,与你也没关系,你需要共情吗?
上半年的电视剧,刚播的时候很火。越到后面取关的人越多,因为这剧情本来就不是给正常人看的。所以当我说出这个剧名的时候,相信很多人会愣一下,才有人会想起它来。
跟大同订婚案一样,此事一经播出,立马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很多评论喜欢拿这个案件对标 “彭宇案”。但 “彭宇案” 只是打破了“疑罪从无”规律,让人暗骂当事法官一句 SB。什么 “老人不敢扶” 的社会道德滑坡,这些都动荡不了社会稳定。大不了 ZF 多装几个监控,大不了扶人前大家掏个手机拍照,再大不了,老人的生老病死,也本就是很正常的事。但 “大同订婚案” 不一样,这事处理不好,就是对核心价值观的挑战了。这会产生的影响,远要大的多。
说个可能会颠覆很多人认知的真相,其实法律的最主要目的并不是 “公平”,而是 “社会稳定”。
想明白这点,就会知道这事有多厉害了。
订婚、结婚、性生活,是绝大多数人都会经历的事。
罗一些间接罪证出来,把男的抓起来关三年,就能解决问题吗大佬?
现在公众质疑的是 “违背妇女意愿” 这句话呀大佬。
法韩日,这些都是前鉴,别做立法的罪人。
这几天看了挺多同话题的回答,就觉得这个案子有个特点很明显,“人设反差”。
事后敢纵火烧房子的女方,事中居然不敢反抗?
敢当强 J 犯的男方,居然只给女方留下几个手臂淤青?
作为 “强奸案受害人” 家属,报警后竟主张调解?
作为 “强奸案嫌疑人” 家属,人被羁押后竟然反对调解?
网友也搞笑的。
站男方的,主张判死刑。
站女方的,扯来扯去一堆义愤填膺。却对一审判决 3 年没有任何异议?强奸案量刑起步是 3~7 年,判 3 年明显是轻判了。没有一个人说。
呵呵,活久见了。
重点在于真的影响中国婚育率。
很多男人会觉得对男性太苛求,而相亲本身就是兜底办法去结婚了 ,这样操作,男人也不敢积极去找对象。
你想想就知道,现实中以前就是男女朋友暧昧关系,就是半推半就的,谁说的清是不是真的同意(可能这种情况是小部分)。。这相亲说的谈了三个月同居过 ,又花大价钱订婚了,事前并没有什么,事后搞事,搞了就告了要坐牢。
这明显很大漏洞给假结婚勒索的。
并不在律师行业,仅以普通观看者的视角来看这件事。
结论:我觉得警方的判罚是合理的。
我也不知道为啥知乎上这么多人为被判罪的男性愤愤不平,甚至列出女方没有被打伤、打晕来论证男方没有强奸。如你所说这些真的能证明男方无罪的话,你直接给刘强东当律师好不好?当年刘强东把女生打伤了还是打残了,为啥还有那么多舆论风波?
其他诸于许多论述,比如女方的反常行为发生在事后而非事前,网友阐述的角度只能证明这些如果发生在事前则是强奸的更有力证据,并不能证明男方未强奸。
从警方给的描述来看,女方向男方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发生关系后情绪失常,当天报警等在我这里更能得出违背了妇女意志。而且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当庭和录音有男方承认强奸的证据。只不过男方可能缺乏法律意识,觉得订婚了这不算强奸。
且双方通过中介所介绍认识,相处才三个月,订婚结婚都得严格签署协议,可以看出这两人根本没有啥感情,一切都是与金钱挂钩的交易罢了。至于很多人说女方是想要更多的钱,也其实也没有问题,因为在小地方,钱是一切的最终目的,甚至是人生的目的。我这里的结论倾向于男方强奸 -> 没有用钱解决 -> 报警。
强奸就是强奸,这有什么好洗的?他不是跟女方事先约好了婚前不发生关系么?既然如此又为什么违背约定?为什么限制女方人身自由?为什么扣女方的手机?
觉得骗婚的,更简单了,现在彩礼要想要回来简单得很,新婚姻法都规定好了的,真能找着证据退彩礼那是分分钟的事儿。
强奸和彩礼那就是两个事,这里说的是强奸。要我说这确实是个大好事,彩礼早该废掉了,最好谁家要彩礼谁家坐牢去!这下都看清楚了!彩礼都别给了,给了就出事!女方要彩礼就换人。
第二个好处就是性行为慎重,就得这样!这事儿就告诉各位,要发生关系就得考虑方方面面,不然有作案工具的各位请收好工具,以免判刑
伤痕只有左右大臂和右手腕,有电梯拖拽的视频证据证明女方强势来自于拖拽行为,拖拽行为和纵火逃逸有强因果。
只要你能找出强奸案常见证据,其中有些证据有其一就可以定位,有其二三就可以称为铁案,耶稣来了也没用的那种铁案。
我给你举一些常见证据的例子: 女方下体擦伤或撕裂伤、身体被殴打痕迹、指甲缝里的男方身体组织、被下药痕迹、嘴巴出血、衣服撕斯扯痕迹、脖子处掐痕、头部被击打痕迹、逃跑时是拖鞋还是外出的鞋子、事发时求救声和争吵声、外套是否系好、男方身上抓痕、男方身上牙咬痕迹、被子床单的挣扎搏斗痕迹、女方内衣撕扯变形。
公安部的教材、中文论文的相关来源都给你集齐了,你继续嘴硬。
.….
《刑事侦查学》公安部教材编审委员会编,ISBN 7-5014-2108-0/D-987, 第三十七章,
页码 717
曹国华,黄晖,俞庶言. 熟人间非暴力型强奸案件的证据审查要点 [J]. 中国检察官,2023,(04): 32-36.
文献里举了更多证据的例子,这里不 – 放了,你自己看吧。
“认定行为人 “违背妇女意志” 的时间应当在发生性行为时,而非在性行为发生之前或者之后,因此被害人的事后表现虽然是用以考量、印证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因素之一,但不能起到决定性的反推作用。"
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强奸犯终归得到了法律的严惩,给法官点赞
所以说,到底谁说的是真的?
开个脑洞 吾有一计 利国利民
推出两条政策:
1,实行 “奸出妇人口”,但凡是女方指控,具备物理上的可能性的,无需调查,直接认定为强奸 / 猥亵 / 性骚扰。
2,对彩礼和具备彩礼属性的赠予(包括房产)征重税(90% 以上)。瞒报者没收 + 入刑。
这套组合拳一出,国男人人自危,绝不敢孤男寡女共处一室,甚至不敢和女性交流,立马可以创造许多需求和岗位(比如所有公共设施和实体商铺全部重新划分出男女区域)。国女就业环境恶化:谁也不敢冒这个风险摆一个随时能让自己坐牢的炸弹在身边而无反制措施,(比如过去存在女销售美人计争取客户,往后转变为以强奸指控威胁客户)当然会新出现很多针对女性的服务岗位比如女司机、女保安、女外卖员的需求会增长,但大范围的女性就业环境恶化是必然的。
那么就会导致两个结果:男性的极度性压抑和女性经济上的拮据。此时双方都有迫切的需求通过婚姻或 pc 来交换彼此资源。pc 本已违法,且此时仙人跳风险增加,婚姻自然是更优的选项。
第二条的妙处就体现出来了:原本的彩礼价格现在需要付出十倍的成本,若依法缴纳则直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但必然有许多人选择瞒报彩礼:女方要低了不甘心,要高了对方无力负担;男方获得一个反制措施:你指控强奸,我就举报你隐瞒彩礼收入。所以双方为了各自利益都会选择这个最优解。
彩礼的输送会越来越趋向行贿受贿的模式(隐蔽但留一手),对待彩礼的追缴应当像对贪官一样毫不留情,相信司法机关这些年的反腐工作中一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今吏治清明,不能让这些宝贵经验成为无用武之地的屠龙之术。假设每年 700 万对夫妻结婚,每对彩礼 10 万,就可以转化为近 7000 亿的财政收入。
婚后反目成仇想要鱼死网破的见得多了,待到夫妻双双坐大牢,就可以顺利使用这招了:
当然还可以推出一些政策补丁,比如严打色情行业无论线上线下、对计生用品征重税、禁止堕胎…
如此一来:内需增加,财政收入增加,生育率增加… 赢麻
对于遥远的邻邦发生的事情,日本给了解决方案,建议国内跟反诈 APP 一样大力推广,一定要下沉到乡镇及农村。
突发奇想,如果男方否认强奸,只承认家暴呢?因为彩礼谈不拢,心生愤恨,所以把女方打了一顿,没有强奸。如果在女方体内发现精液,那是之前你情我愿时上床的,至于事后女方烧窗帘、被自己拖回去,都是因为家暴,不是因为强奸
按照一贯的对家暴和稀泥的态度,说不定就不会被抓了
《我是在打她,不是在性骚扰她》恐怕不仅仅在公交地铁上有用
没事儿,挺好的,这个操作流程是可以复制的,付出 10 万和金饰品后坐牢三年,期待一波结婚率继续降低,期待一波极端老哥,感谢山西大同法院和这个女同志做出的贡献,祝她们几个人平安。
越发佩服耿彦波,在这种环境中,先不谈功绩,能全身而退就非常厉害了。
附带提一句,当时和耿搭档的丰班长,早就进去了。
本来就是强奸犯,不能拿订婚当借口,法律上不是说哪怕结婚也不行嘛,想生米煮成熟饭,这明眼人都看得出
为啥不能算 pc,不是给了钱吗?有了金钱交易,怎么不算 pc 呢?总不能钱没谈拢,然后双方冲突了,就判三年吧。那个鸡就不判?
人类社会的本质还是力量的角逐碰撞,不必太过在意公平正义法治之类的东西。
这些东西本质还是为了维系社会稳定,降低统治成本,可以利用却不能真的相信。
先生名垂千古啊!
判少了。
彩礼属于经济纠纷,强暴属于刑事案件。
男方可以法院起诉女方退还彩礼,女方也可以因为强奸起诉男方判刑,并且, 要求精神和身体伤害赔偿。一码是一码。
男方行为并不值得同情,甚至,暴露出人品极端恶劣,暴戾,凶狠,无赖,以及毫无责任心和同理心。
正常人提出性需要,对方拒绝,尊重,补足彩礼,结婚,性行为。
或者,提出性需要,对方拒绝,尊重,要求退还彩礼,分手。
甚至品行恶劣的人,提出性需要,对方拒绝,想要强暴对方来达到不补足彩礼的目的,只是想一想,一旦对方真的反抗,哭泣,拒绝,终止强暴行为,后悔自己脑子进水。
而这里的男方是,提出性需要,对方拒绝,激烈反抗,仍然强暴女朋友,(女生拒绝婚前性行为,且生理期,那可是生理期啊,且案例中他俩彩礼没有谈妥,是不可能同意性行为的。大家心知肚明怎么回事。拿证据不足洗男方的都是什么小心思不言而喻,司法取证强奸验伤评估公正且严谨,拖这么久判,证据链人证物证的证据已经相当充足。绝不是冤案。)把逃跑 13 楼的女朋友拖回 14 楼,暴力使对方身体淤青,强迫性行为导致对方精神受损做出烧窗帘等创伤应激反应,还非法想要囚禁对方,没收对方手机。
事后女方家人想私聊,补足之前谈好的彩礼就行,婚礼照常进行,哪怕以强奸威胁, 男方仍然拒绝补足彩礼。
男方主打一个我强奸你了,你只能嫁给我,要彩礼,不给的,谁让咱俩订婚了,我不杀人,只是强奸而已,藐视法律的卑劣心态。
至于女方不退还彩礼很好理解,人性如此,正常朋友撕破脸还钱的就没有,更别说男方强奸对方,女方别说还钱,不花钱找一帮人打他就算素质高了。
别说订婚,就是,夫妻,这一系列行为,简直是无法容忍的禽兽行为。砸多少钱也无法剥夺人类对于生命安全的基本权利。
这件事情也可以观察评估身边人的三观,但凡同情男方,他们心里就是觉得,只要出钱,只要订婚,是可以不把女方当人尊重的。只不过男方运气不好而已。遇到这种想法的人,我建议不要浪费时间教化骨子根烂掉的人身上,直接拉黑。
女的告男的非法拘禁,都比强奸罪证据充足
我劝各位少念经和发泄情绪,没有用,多从实操的角度想问题。法律公正、社会风气、风俗道德、真相事实,这些东西说起来很重要,但是影响不了已经发生的事。强奸与否这个问题半年前还能说一说,现在真相是什么已经不重要了,因为已经判了。对于已经发生的现实,如果无力改变,我们能做的只有接受它,然后好好想想以后该怎么办
那么以后能咋办呢,现在各种案例都在告诉我们,婚恋关系一旦进入订婚以后的环节就是危机四伏的杀猪盘,爱情是狗屁,谁也保证不了 “枕边人” 会不会给你一刀。那我们只能从源头上想办法了——如果对方不是知根知底的人,压根就别谈恋爱结婚,这样再没面子总不会没了里子。别人笑话你一把年纪打光棍没有性吸引力,父母嫌弃你不给家里传宗接代让他们丢人,但只有你自己知道——你没坐牢
从这个角度想,这个案子至少给不愿意结婚的人提供了一个好借口,家里人催婚就拿出案例表示自己不想坐牢
我只提示一下:
如果真家暴,法院反而不会判决不利于男方的结果。
谁老实,谁就会成为被牺牲的代价。
强奸可以不弄破处女膜吗?
审判长说的那么证据确凿,男方认错态度那么不好,怎么才三年?
就看出来了男方是真的很急,但凡坚持婚后性行为,不就一点事儿都没有?
有什么不能等的,不能等先领证啊
ps. 并不是说婚后用强就是对的。
我一直想问问,到底有没有物证?
毋庸置疑,山西大同给 无数女性 再就业 提供了 新的创新思路,一个 女性 新兴 职业 即将诞生。
处女膜都没破的 qj 案。。。。。也算是前无古人了。。。。后嘛,估计一堆来者,跟风学习了。。。。。
乐子人视角:
女生:原来给了钱就不算强暴了,誓要把强奸犯送入监狱,保护女性权利,洗白的都是潜在强奸犯。
男生:md 强奸犯该死,没证据就赶紧放人,拒绝司法纵容女性,洗白的都是潜在诈骗犯。
官方:吵吧,吵吧,爱咋判就咋判,反正我有自由心证权利。
牛头不对马嘴,这都能吵起来也就是在互联网上了
其实要不是之前那么多争议的案子,估计这个案子未必有那么多争议。
5 年前我都没准支持这个案子
但是谁让这几年那么多奇葩呢
另外,大部分男性离日服韩服远着呢,这件案件还有不少男性一开始就支持,支持也行,但是进去看看其他文章,那些确定女性诬告男性的案件只字不提
对案件情况我肯定是选择相信国家的,法院判决肯定是依照公开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的。不过这并不影响我对这个案件本质上是 “仙人跳” 的判断,这对本就低迷的结婚率又添加了一抹灰色。
这个案件带了个很不好的头,以后哪个女人想离婚就太简单了,头天晚上让老公交公粮,第二天直接上公安局去报案,既能离婚又能分财产还能把老公送进去给情人腾位置。
强奸也罢、仙人跳也罢、两家人博弈也罢,受影响最大的是男女关系、婚姻。
看看订婚强奸案,看看结婚 16 年 3 娃非亲生案,再想着之前骗婚骗钱新闻。脑海里想着,压死骆驼的是稻草是这一根还是下一根。
有利于仙人跳,杀猪盘。
套路,事前假惺惺的同意,事中假意配合,事后大吵大闹。财源滚滚来。
有没有十足的证据让所有人闭嘴
完事了直接包报警,人证物证具在的
要不,有录音,有视频的
有没有这两样东西的其中一样?
什么年代了,口供定罪?,口供能定罪吗?
只要是冤枉的案子,那个没有承认,那个没有口供
说明结婚率生育率不重要
如果真的要提高结婚生育,恰好要反过来操作,把女人硬塞给男人
很多男性维护男方的关键就在于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女方方被强奸,要是能有证据说明男方有 DNA 或其他东西残留在女方体内,那大家也不会为他说话了。
身上有没有伤和被拖拽与是否被强奸没有直接关系。很多人说的女方被拖跩,身上有淤青,但这些都不能直接证明男方进行了强奸。就像在大街上有男人和女人吵架,男方将女方拖拽到屋子里,然后狠狠地打了一顿,你不能拿女人身上有伤就说那男人强奸了那女人,这只能说是故意伤害。关键在于看女方阴道里是否有男方的 dna 或其他东西,而且女方的处女膜也没破,就更不能说是强奸了。
至于录音男方说是断章取义。如果拿不出更多证据那就又是疑罪从有,中国司法上的又一伟大壮举。
#山西订婚强奸案今日开庭#
GTA6 快出了,要是进去三年就第一时间玩不了。
没事就打打游戏,不要老想着结婚
拒绝婚前性行为,没结婚你回个勾 8⃣️门啊,需要风俗收钱就是已婚,需要法律挣钱就是未婚。
(警察荣耀)里面不是有个案件,女生大半夜出来玩打车回家,又打扮的太妹了点,被出租车司机带回家强奸了,而且女生身上可是没有任何伤痕,甚至同意了性行为并且接了男生 200 元,男生说她是 ji,因为拿钱了,最后男生还是被判刑强奸。你们考虑过为什么吗?
一个独身的普通女性,和男人的力量是悬殊的,只要能感受到生命或者受伤的威胁,就算身上没有真的挨打,也是会被强迫顺从的。
强奸并不意味着女生一定会受到暴力挨打,思想上的,言语行为和当时情况任何一个出现,让女生感受到威胁,都会无法反抗(无论身体或者心理)。你不能说这个女生没拒绝她就同意了性行为。
因为我们都无法感同身受,所以需要多加换位思考,希望你们能假设下你是女方的爸爸妈妈,亲哥亲姐,看到自己的女儿妹妹,遭遇这种情况,甚至男方和法院都确定是强奸了,你们还能这样去支持男方他没错,责怪女方,恶意揣测女方为了钱吗?
你们肯定不会的,因为自己最亲的人受了伤害,你愤怒男方的做法还来不及。
事件刚出来,我也怀疑过毕竟世界很大,无奇不有,什么都有可能发生,但不了解事情全貌,不做评判。不过目前警方,法院,甚至男生自己都承认强奸,还有证据,你们还有很多人说女方是为了钱,没谈拢,以最大的恶意进行揣测,你们的思想真的很丑陋。
人与人的思想认知不同很正常,但是无视事实,故意而为之,真的让人很难理解。我想过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你们身上,或者你是女方最亲的人,你肯定不会在坚持你们的想法了,但是这样对于受到伤害的女孩来说真的很不公平。
所以再次请诸位好好换位思考,不要忽视法律的真实性和正义,不管谁对谁错,现在都是男女双方他们不想看到的结果。
生活会因为正确,换位思考而多一些美好,少进行男女双方对立,对你有影响,对你的亲朋好友有影响,对国家,社会都有影响。直面问题,正确看待才是最好的做法!
我只看事实和官方通告,不论男女。本来想回复你们的,但是后来想想没有意义,就像我说服不了你们,你们也理解不了我一样。
近日,关于山西大同一男子在订婚后涉嫌强奸女方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热议。让我们回顾一下事件的经过。
甄女士是山西大同阳高县的居民,她的儿子今年已经 27 岁了,目前是一名合同工。尽管他只是中专毕业生,但至今还没有交过女朋友。甄女士和她的丈夫非常担心儿子的婚姻问题,急切地催促他早点找个女朋友,为他的将来做好准备。
然而,这位内向害羞的儿子似乎对寻找女朋友的事情漠不关心,迟迟没有采取行动,让甄女士夫妇感到焦虑。
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说服儿子在今年 2 月陪同她去一家婚介所征婚。
通过婚介所的介绍,甄女士的儿子陈某认识了一位 98 年出生的李女士。在第一次见面之后,陈某就对这位大专毕业的女士产生了好感。尽管李女士之前是在美容院工作,体重有些超重,但她通过化妆和打扮能够很好地修饰外貌。此外,李女士口才不错,善于与人沟通。尽管目前没有工作,陈某对她非常在意。
随后,陈某和李女士相处几次后,两人陷入了恋爱,并迅速确定了结婚的意愿。为了购买婚房,甄女士夫妇拿出了 40 万元,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另外,作为彩礼,家里还给了李女士 20 万元。
2019 年 5 月 1 日,双方在父母的见证下举行了订婚仪式。根据当地的习俗,男方在订婚当天给女方家人送了 10 万元的彩礼,剩下的 10 万元将在结婚当天交给女方家人。
双方还签署了一份订婚协议,其中男方同意在结婚一年后将女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协议还规定,如果男方不愿意结婚,将损失 10 万元和一枚婚戒。如果女方不愿意结婚,她必须退还订婚婚戒和彩礼。
然而,订婚后的第二天发生了一件意外事件。在回门宴举行的那天中午,两人在婚房发生了性关系,但之后女方突然生气,陈某便把她送回了家。不久之后,女方的母亲找到了陈某,在车里与他交谈,期间讨论到结婚证和房产证的问题。
离婚协议中男方承诺在结婚一年后将女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然而,甄女士并没有同意这一要求。她觉得女方家人急于在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这让她感到不安。
5 月 4 日,女方以陈某强奸她为由报案。甄女士非常担心儿子,也担心这个罪名会毁了他的一生。因此,她同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希望女方能撤回指控。
然而,甄女士改变了主意,并没有立即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家人似乎希望女方名字能够尽快加到男方的房产证上,这让甄女士感到困惑。为什么女方家人这么急切地希望加上女方的名字呢?
根据甄女士的陈述,陈某在警局里一直坚称他们当天的关系是女方自愿的,但他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责任。这句话可以有多种解读:他愿意对女方负责,愿意娶她,而不是承认强奸的事实。
根据甄女士的讲述,发生关系后,女方立刻要求把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陈某表示要回去与家人商量,而女方则愤怒离开。在这个过程中,陈某去拉女方的衣服,导致女方腋下有一点瘀伤。这一操作是否意味着女方在关系发生时是被迫的呢?或者她事后后悔了呢?
这个案件的复杂之处在于当天中午电梯监控录像显示两人非常亲密,一直在拥抱,看起来像是热恋中的情侣。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两人发生关系时,没有发现女方的衣物破损或身体有伤痕。陈某体重有 160 斤,女方体重有 130 斤,两人体重相差不大。如果是强奸,男方很可能会使用暴力,那他是如何做到让女方不受伤的呢?
目前,该案的判决尚未出来。甄女士始终坚信女方与儿子发生关系时是自愿的。她强调,儿子是个老实的人,性格好。村里已有 106 人在联名信上签字,证明了儿子的品行良好,大家不相信他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村委会也出具了证明,证明儿子的品行良好,没有犯罪记录。
此案在网上引起了广泛讨论。大部分网友认为订婚后发生关系被指控强奸难以置信。有人认为女方是为了谋取私利,一开始就是冲着房子和彩礼来的,逐步设下陷阱,引诱男方入局。也有人呼吁男方勇敢地承担责任,打破世俗的贪欲,解脱人们的痛苦,舍弃纷争,消除对人生的执念,摆脱成为盲从者的命运。
然而,也有人认为,在男女关系中,女方有权拒绝。即使结婚了,如果不同意,也存在婚内强奸的问题,更不用说这只是在订婚阶段。
据了解,李女士家庭背景较一般,比甄女士家差一些。她一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还有三个与父亲住在一起的哥哥。有网友爆料称,李女士是二婚者,并且有犯罪行为。
以上是该案件的经过和网上讨论的大致内容。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它都会对社会产生深远影响,进一步加剧了男女之间的对立,男性会更加谨慎,对婚姻市场来说是雪上加霜。希望我们的社会能够更加理性和平等地处理类似案件,维护每个人的权益。
报警第四天男方才被抓,在此之前男方母亲一直在和女方家属调解,显然男方家庭内部已经充分沟通过,且律师也一直就案卷与男方母亲沟通,而男方母亲也一直接受大风新闻的后续采访,显然对报道也是满意的,所以我们报道上看到的男方母亲说法肯定是与男方自己的抗辩一致的,但这套说辞是矛盾难以成立的。
我们知道女方报警当天即 5 月 2 日下午约 5 点,女方在按男方说法 “自愿” 与其首次发生性关系后按男方说法 “闹情绪” 试图从婚房逃离并呼救被男方强制拖回并没收手机,男方说是“怕她出事”。晚上约 9 点前男方解除对女方的人身控制放其回家并归还手机了。女方母亲之后给男方打电话说你强暴了我女儿,男方说嗯是的。
以上过程难以自恰在以下几点,女方出逃时没有等电梯而是从 14 层楼梯逃到 13 楼时被男方追上抓住,说明她出逃前男方已对其实施人身控制,所以她不是正常地等电梯而是边逃边喊救命。而出逃时间为春夏季节的下午 5 点,还是大白天,地点在居民小区,其没有出意外的可能,男方没有怕其出走后遭遇危险而抓捕她的正当理由。而如果所谓怕出事是指怕女方自杀,就算不考虑女方为啥要自杀,当天是女方回门宴,其亲朋和父母都是本地人,男方却在长达 3、4 个小时的时间内,没有与其父母联系并且也不让女方与外部联系。
那男方囚禁女方唯一的可能性就是怕自己出事,如果是女方威胁男方导致其因为害怕被诬告强奸才采取以上措施,那么在长达 3、4 个小时的时间里,他已经充分意识到风险了,不可能在女方母亲质问其强奸时回答嗯是的,而是会立刻否定。
在男方自身辩解无法成立的情况下,包括法官在内只要不是下半身决定上半身的人都不可能相信他了。
我们无需猜测事情可能是怎样的,只要把不可能的剔除掉,就能贴近事情原貌了。
上述已说明了男方的辩解在现有条件下不成立,另外本案也不可能是女方为了钱预先设计的仙人跳。男女双方经婚介介绍交往订婚,确实是奔着结婚组建家庭去的,以现有情节来看,仙人跳一是得不偿失,这样阴谋算计后再结婚,婚后日子如何?二是如果真是预先设计的阴谋的话,不会像现在这么粗糙,各类证据完全可以炮制得更齐全。三是所谓仙人跳都是为了实现额外经济利益,而女方家属调解时的要求仅是结婚和婚房加名(也是男方订婚前承诺过的)。只是因为男方有意无意地拖延了一天,女方就不要了,坚决走法律路线。这也一点都不符合仙人跳的特点,明显是对男方有怨气,宁可放弃补偿和承担名誉上的损失也要送男方进监狱。不要因为女方要彩礼就把女性看成彩礼的等价物,她是一个人,有自己的思想和尊严。
绝大部分强奸案都是熟人作案,而且报案率极低,立案率低,最后能起诉的也不多,本案如果不是楼道监控刚好拍到了把女方强行抓回去的视频,很可能也不会起诉。
喝完洋酒发生性关系,次日女方报警男方涉嫌强奸。_哔哩哔哩_bilibili 这有一个视频,女方喝了约 1 斤 43 度的酒,男方说女方发生关系时只口头拒绝,未肢体反抗。女方酒醒后立刻报警了。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要求公安补充侦查。这也是刚好卡在强奸罪的判断标准上,需要各项证据综合判断。不要以为就是只凭一张嘴就能诬告,少数冤假错案是具体办案人员的问题,与本案无关。
强奸一定会导致阴道损伤吗?| 果壳 科技有意思 (guokr.com) 有研究显示强奸导致阴道损伤的概率约为 36%,不能以阴道是否有伤来判定是否是强奸。以及我们不知道证据,这种涉及隐私的案件也不会广而告之,拿受害人隐私部位是否受伤来指指点点极不合适。我们换位思考下,一个男人,被变态侵犯了,舆论炒作导致身边人都知道受害人是谁,他愿不愿意在大庭广众下公布,受害人的肛门撕裂之类的。如果男人都不愿意,就不要拿女人的下体受没受伤去说她是自愿的,这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有人说强奸整个过程从脱衣服到完成要经历很多步,女方应该从男方脱衣服开始就知道要发生什么事了,如果不愿意的话不可能等着被强奸,肯定会反抗留下衣物破损痕迹或者伤痕的。
首先,这又是受害者不拼死抵抗就不是强奸的受害者有罪论。其次,就算我们暂且采信男方家属关于女方笔录里承认身上的伤痕是事后产生的言论(而实际上从这就能推导出女方没有故意陷害男方的意思了,因为无法还原伤痕是什么时候产生的,如果女方真要陷害男方,只要说伤痕是强奸时产生的就行了),但双方在事发前是男女朋友啊,稍有社会经验的都知道情侣间的亲热循序渐进,有些情侣虽然直到结婚才捅破最后一张窗户纸,但结婚前其他都尝试过了,只是没做最后一步。
本案当事人也有可能是这种情况,如果女方原本只是答应亲热亲热摸摸蹭蹭,男方无视其意愿趁机插入了,这是不是强奸?而这也只是众多可能性之一而已。当天中午是酒宴,也可能女方喝多了给了男方可乘之机。也可能女方单纯是累了午休,睡着后被男方乘机侵犯。有无数种方法和可能让男方不用使用暴力手段就能实施强奸。想想男方母亲说的那句话,“我儿子也是第一次,两人其实没发生成”,是什么意思,有可能插入后没射精就被女方阻止了。
无论现实情况是上述可能中的哪一种,都是受害者不愿回想的记忆。个别网友还希望官方公布更多真实发生的细节,供其拿着放大镜检查满足其看客心理。受害者是一个人不是一个物,她不会希望,官方也不会公布具体事发情节的。
我看到不少男同胞自诩自己比女性客观理性,不过这个问题下展现出的景象却是,不少男同胞冲动盲目,无视客观事实,一点逻辑分析能力都没有,可悲可笑可叹。
这是不是说明,pc 被抓也就十五天罚款几百。。。离谱
我觉得所谓的彩礼,订婚,钻戒,房子加名对婚姻更多时候是增加女方主动离开男方的积极性
毛主席语录里面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都是耍流氓。
各位大聪明想下,这里面到底谁没以结婚为目的?
好嘛,明明是你耍流氓,为啥判我强奸罪?
大同这个事,不存在什么版本 t0,原因在当地决策者自己的利益——生育率降低要十几年后才影响地方 gdp,这时当地决策者早已退休,而房价对地方 gdp 的影响是立竿见影,所以当地在决策时毫不犹豫地选了后者。
戒除国拟人主义,就可以看清楚这事的本质了。
有些人随时把 “版本 t0” 这个词挂在嘴里,那下面这两个案件怎么解释?
鲁山男中学生 qj 女生,还造成后者感染性病,而当地检方却选择不起诉,校方也不开除这个男生,当地检方宣传的时候还说 “冰释前嫌”,最后在舆论逼迫下才起诉。
【河南鲁山未成年强奸案_百度百科】https://mbd.baidu.com/ma/s/XSSAHgur
男班主任郑某某猥亵并威胁女生,事后校方不开除这个男班主任,理由是怕他自杀和怕影响学生高考。
从这两件事就可以看出 “版本 t0” 这个词的荒谬。此两案的受害者不就属于某些人所谓的 “版本 t0” 吗?现在他们所谓的 “版本 t0” 依然遭遇到了不公,说明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版本”,不公就是不公。
“版本” 这个词是一个国拟人主义色彩极为浓厚的术语。这个词让人误以为有一个统一的意志叫做社会或国家,在制造不公,让人潜移默化地把各种不公全部归咎于社会本身或国家本身。造成不公的既不是社会也不是国家,而是具体的某些地方、学校、企业等等,他们的决策依据就是自己的利益,而非国家利益或社会利益,更没有什么统一的 “版本”。比如大同案,生育率不会在地方决策者退休前影响当地 gdp,而房价对当地 gdp 立竿见影。
我发现同类问题下面的回答里面有人在说结婚还不如 pc,这些人完全没意识到 pc 的后果有多严重。
pc 一样也有很惨的,比如因为 pc 被复旦开除的三名男研究生,我很同情他们三位,外加因为违反 xg 防控规定被郑大开除的女本科生。
pc 虽然名义上只有治安拘留,但是后果完全可以超过三年有期徒刑,可以达到无期徒刑的级别,甚至死刑。比如复旦那三位男研究生被开除,学历没了,档案还留了个大污点,我之前看新闻看到这三人里面有一个很优秀的男博士生,现在只能打零工,一辈子都毁了,所以说后果相当于无期徒刑,而且还是不减刑的真无期徒刑。不是学生一样会面临严重后果,因为 pc 喜提 “行拘→丢工作→房贷断供” 三部曲的大有人在。这还不是最惨的,最惨的是 pc 得了艾滋,相当于死刑,而且比死刑更惨,因为死刑不会有艾滋那么痛苦,虽然概率不大,但贴吧上和知乎上都有案例。
关键吧,形成强奸的证据不充分。
**1 女方表示拒绝婚前性行为:**人的观念并非一成不变,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事发时女方表示同意或拒绝。
**2 男方电梯拖拽、女方伤情:**只能证明事后有暴力行为。甚至于女方手腕淤青和电梯拖拽有重合,而电梯拖拽和女方纵火有因果。
正常有财产损失之类的情况,都会揪着对方不让走的,不然对方一跑死不认账你怎么办?
**3 女方呼救:**只能说明女方有呼救行为和可能存在的危险,虽然事实证明后续确实遭受男方粗暴行为,但也有纵火前因,男方行为存在制止犯罪人员逃逸、正常性行为防止丢脸、强奸行为防止事态扩大等多种原因。
至于为什么没有 “继续强奸” 原因,是因为被拖拽回的时间节点不是事前和事中,而是事后。
————关于网传生理期的分析————
我刚看到 “女方生理期” 言论时以为是生理期的头三天,这几乎所有女性都不会同意性行为,但问题是网传内容是 “经期差不多完了”,这个时间段受激素水平影响,会更有办事欲望,所以不太好说。
如果网传聊天记录中生理期结束时间属实,那就可以深入分析:
一般提到生理期有两种情况,关心身体情况和有非生理期活动。双方处于恋情中,男方肯定知道女方之前处于生理期,如果是关心身体情况,那话题就集中在 “疼” 和“不舒服”,而不是生理期结束时间,所以这里可以确定男方希望女方处于非生理期,事实说明是男方是想办事。由于不知道具体聊天内容,所以女方对 “非生理期活动” 的态度未知。
那这就又引申出一个问题,即办事或生理期结束时间是可以在聊天软件轻易、随意交流的——处男处女不会这么轻易讨论这些内容。这显然和男方母亲说的 “两个孩子都是处” 相违背,也和女方声明的 “拒绝婚前性行为” 相违背。
当然,上一段的分析也有漏洞,如果女方不清楚男方问生理期时间是为了办事,那上一段就是在放屁,但我个人感觉可能性不大,毕竟女方 24 岁,算时间毕业三年了。
如果可以调取小区监控,查看双方在新房过夜或独处时间,或调取双方开房记录,就可以分析双方是否有过性行为。如果确认双方有过性行为,那就可以证明 “女方知道男方想办事,且有配合男方意愿的行为(询问过生理期结束时间后亲密去新房独处)”,这对于是否构成强奸的判定比较有利。
有一个比较有意思的信息点,是警方辟谣男方母亲说的 “同居”,内容是 “是偶尔去,两人做一做,别管以前是怎么滴,人家现在是告他强奸”。这里分两部分。前半部分证实有发生过性关系的时间空间,后半部分表示以前可以不代表现在可以。
——————完美受害人——————
这不是完不完美受害人的问题,而是缺乏被强奸的基本证据,是不是受害人有疑点。
法院给的信息中原话是 “席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女方声明拒绝婚前性行为,男方母亲说双方都是处,那么问题来了。
一个处于反抗中无性欲的女性,下体干涩缺乏润滑,被强奸必然有下体擦伤乃至撕裂痕迹。无性经验的处女阴道口会更紧,加深了下体擦伤和撕裂痕迹存在的可能性——你别告诉我女方一边反抗一边爱如潮水。
一个处于反抗中的女性,最简单的反抗方法就是指甲抓,所以女方指甲缝会有男方皮肤碎屑、男方身上会有抓痕,这是可以双方佐证的证据——你别告诉我男方被羁押过程中验不了伤。
那么退一万步讲,女方被胁迫,那么事后女方情绪激动,纵火并逃跑,这里有监控吧,那么女方从逃跑到被追上这段时间里,有没有穿鞋、衣服拉链有没有拉上、衣服是否有撕扯痕迹、裤子扣子和腰带有没有扣好系好?——真被胁迫不敢反抗,早就写进口供了。
——————结尾——————
我个人认为法官觉得这案子不好判,时间又比较紧急,又有男方自己承认强奸的辅证,所以给了个底刑应付差事,把问题甩给二审法官。
当然,案子拖了这么久,该法院肯定和中院通过气并希望考察舆情的,能改判无罪和维持原判的概率比较低。
所以大胆预测,二审如果男方认错态度良好,大概率判三缓三;拒不认错,大概率判三缓二或缓一,然后把被羁押时间折算进去,需要蹲三个月到一年零三个月。
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需要提交新证据,如果能证明双方之前有过性行为,大概率为缓二或缓三。
知乎用户 尼禄 · 克劳狄乌斯 发表 他 tm 有没有强奸我不在乎,他们两家人谁对谁错我不在乎 我 tm 只在乎他一审的流程到底有没有问题 网上传出来的,先判决才有证据是不是真的 这 tm 才是我关心的事儿,因为这玩意儿是真 tm 影响普通 …
知乎用户 古都闲云 发表 最关键的是,目前法律中女性的 “性同意” 已经高度自由,与到底处于同居、订婚还是结婚状态没有关系,形成事实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先前一些新闻强调 “订婚不是结婚登记”,这没有问题,约定俗成的订婚、订婚宴不具备正 …
知乎用户 JazG 发表 说那么多干嘛,就看你爸一年能挣多少。 如果你爸一年能挣 588,那 58.8 只能算意思下走个过场。 如果你爸一年能挣 58.8,那 58.8 也还行,不多不少。 如果你爸一年只能挣 5.88, …
知乎用户 俗不可耐 发表 欢迎你进入真实的世界。 我负责任地告诉你,接下来你要问的问题还很多: 1. 怀孕有些不舒服,婆婆非要让我做饭,怎么办? 2. 家里买房,婆婆非要属她的名字怎么办? 3. 婆婆分明有时间就是不肯来帮忙带带孩子,我 …
编者荐语: 这是我的小号,写一些评论型的东西,没关注的可以关注一下。 前几天,一位女研究生向男友提出提前预支8万彩礼救父那件事,不知道你们听说了没。 整个事情看下来,我觉得挺有意思的,非常具有争议性。 再次证明了,在这个复杂的世界,人和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