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邓小平”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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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邓小平”案始末

作者:方励之

2011年10月,图桑

前不久,有一本876页厚的书出版,书名 “Deng Xiaoping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China”(邓小平及中国之变换),作者 Ezra Vogel (傅高义)。它是迄今篇幅最大的邓小平的政治传记。书里没有披露人所不知的邓氏的秘闻或故事。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让我写了一篇书评 “The Real Deng”。在写书评时,回忆起一个老故事——“诽谤邓小平案”,顺记如下。

在搜寻引擎上输入“邓小平,方励之,诽谤”几个字,就会读到一则1988年的新闻:“9月30日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下令以诽谤罪检控方励之。”

1987年初我被作为资产阶级自由化三代表之一,遭到当局整肃。之后,当局对我的所有活动,包括国内外的学术活动,一直有紧密监视。每次在国内大学作学术演讲,坐在前排的,就有监视人员。任何当过多年教师的人,很容易识别,哪些听众是学生或同行,哪些是外来客。后者因是外行,心中另有所思,表情始终是呆呆的。

在国外,也可能辨别中国派出的特殊任务者。早在1981年夏,我在巴基斯坦Nathiagali国家暑期物理学校(现称暑期物理学院)讲几次天体物理。来了一位光明日报记者,其作风不太像职业记者。北京的许多人知道,光明日报的外派记者中,掺有总参二部的情报人员。Nathiagali是吸引情报人员的地方,因为它是巴基斯坦核设施所在地。本拉登被美军突袭击毙的地点 Abbottabad, 距Nathiagali 约20英里。有一次在休息时间,我冷不防突袭光明日报记者:“你是总参二部的吧?”。该人竟一时愣住,不自觉地点了头。我临走时,该“记者”还托我给他家带回去一点外国货。总参二部有一个家属区在颐和园北,距北大不远。

1988年8月8 – 29日,李淑娴和我去澳大利亚,先在Perth参加第五届Marcel Grossmann广义相对论会议。我讲的题目是宇宙中的非拓扑孤子[1],随后我们又到堪培拉、悉尼,墨尔本等地访问。除学术活动外,中国留学生还邀我介绍国内的情况。有的学生特别问起北大的小字报。我如实作了介绍。说,有小字报提到,一些中央领导人或他们的子女在国外银行有账号,有存款。

我还没有离开澳大利亚,北京的朋友就紧急传话来:邓小平已知道了我在澳大利亚说的话了(果然线人无处不在,工作效率也高,大概是在留学人员中发展的)。邓小平说,方励之在国外的言论,“一些中央领导人或他们的子女在国外银行有账号,有存款”,是对他的诽谤。他要诉诸法律,起诉方励之。

我当时想,这可能是谣言。第一,凡在国外的中国学生学者,大都开有国外银行账号,有存款。这是很正常的事,哪里谈得上诽谤?第二,如果邓小平要整肃我,根本不必诉诸法律。他是最高领导人,办法多得很。何必在法庭上费时费力。

8月29日,我们飞新加坡,去新加坡世界科学出版社(WSPC)谈出版事宜,同WSPC的老板潘国驹教授喝了一次功夫茶,没有非业务活动。在新加坡,没有“诽谤”案的消息。有记者透露,新加坡当局告诉他们,方励之在新加坡期间,不得报导方的消息,只有等方离境后才可见报。果然,在我们离新加坡去香港的飞机上,才看到新加坡报纸的报导。在香港,我还恭维了几句新加坡,说“新加坡还是有民主的”。香港众男女记者听后,哄然大笑 ,不以为然。不难理解,那时候香港尚未回归,香港记者还没有体尝过人民民主专政的滋味。

9月1日到香港,主要活动是应“黄林秀蓮訪問學人基金會”邀请,在中文大学讲学訪問一个月,但我们只停留了一周,9月8日就离境了。在一个欢迎会上,我曾说,物理学家(如牛顿,麦克斯韦等)常常是从错误的基本假定出发,得到正确的结果(动力学方程),而政治家们常常是从正确的基本假定出发得到错误的结果。又令一些人不高兴。

在香港,我们多次被记者围住。没有记者提到“诽谤案”,可见,消息还没有传到香港。“诽谤案”真的是谣言?香港新华社“记者”的行为证明,不是谣言。9月8日晚,在香港碼頭等喷射船去澳门。在开船前数分钟,突然有两个自称香港新华社“记者”要求采访。手里拿着录音机。劈头就问:你在澳洲是不是讲过“一些中央领导人或他们的子女在国外银行有帐号,有存款”?我答:“有啊”。采访立即结束,转身就走,也没有说一声谢谢。显然不是“记者”采访,而是取证。

访问澳门的目的之一,是想去看看四百多年前,给中国带来欧几里德几何学的利玛窦等耶稣会士在澳门的遗迹,很遗憾,荡然无存。有的澳门人甚至不知道利玛窦或耶稣会士是何年代来澳门的。

9月中旬,回到北京,不少朋友很惊奇;“你们还敢回来!”“我们都以为这一次你们不会回来了。”显然,“诽谤案”的小道消息,在北京,已经传开。有的朋友不解,“你们何必回来引颈就戮?”当时,从出国访问转而滞留国外的学者已不少。仅科大原物理教研室的同事中就有3位滞留不归。我们之所以按时返国,是相信在“诽谤案”上,我们有充足的理由和举证。现在想来,不免后怕,充足理由律还不能普适到北京的法庭。

法学界朋友于浩成先生来我家简报“诽谤”案的现状(不是小道消息):邓小平已在找律师咨询诽谤案。党内高层已传达,要对我的诽谤言论予以法律解决。

9月25日,夏伟(Orville Schell)和刘白方夫妇,以及林培瑞(Perry Link),邀请李和我去史家胡同章含之家吃晚饭。我们不认识章,不知为何要请我们去吃饭。我对史家胡同倒很熟悉,因我的一个中学同学在那一带住。那一带是北京的大宅门的密度最高的地段,红的,黑的,新的,旧的,破败的,都有,章家的大宅门是红的,不算很新,但还可以。门面的大小新旧,标志等级地位。按我同学的说法,他知道“每个大宅门里住着什麽蛐蛐儿(蟋蟀)”。蛐蛐儿在北京可是金贵物,也分三六九等级。

吃的什麽蛐蛐儿饭,忘了。请我们去的原因,是章含之向我们证实,诽谤案要正式检控了,已通知外交部了。外交部发言人在准备应对外国记者的提问。

外交部知道的事,国外媒体也就知道了,这就到了本文一开始引用的新闻“9月30日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下令以诽谤罪检控方励之。” 随后,全国发行的“参考消息”,也登出文章,点名说方的言论已属诽谤云云。在北京的外国记者,非常兴奋。方励之和邓小平要对簿公堂了。这是中国没见过的事件。“在国外银行有账号有存款”的言论在中国要被起诉,而且是由“中央军委主席下令”。

10月初,一度盛传,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即将向我发出传票。一时相当紧张。法学界朋友立即帮我延聘律师,组织律师团。有人来信提供法庭辩护论据,也有人准备认真收集领导人及其子女在国外存款的证据。一般情况下,银行账户和存款,是隐私,银行是不让外人调查的。但如涉及重大事件或案件,账户和存款不是完全不可以调查的,甚至可以冻结。加之,方的言论是在国外,可否调查要引用所在国法律,不全依赖于中国当局的意愿,问题变得复杂。

美国马利兰大学国际法教授丘宏达(他的哥哥丘宏义,是我同行,在美国宇航局[NASA] 工作,认识多年)当时曾对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作过分析:

“中共对诽谤罪的规则列在刑法一百四十五条上,条文是:「以暴力和其他方法,包括大字报或小字报,公然侮辱他人,或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力。」前款犯罪,告诉乃论,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者除外。

“由方励之的状况判断,中共当局可能会以公诉方式,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为由,将他起诉。一旦被正式提起公诉,按过去案例,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会被判刑。至于会不会公开审判,中共规定比较弹性。在诽谤罪审判上如果认为对当事人名誉有严重伤害时,可以不公开审判。但是方励之案中,不能适用这种规定。中共会不会引用对国家名誉有重大损害的理由,而不公开审判,就不知道了。

“方励之是在国外发言,即使罪名成立,本刑在三年以下,按中共刑法规定公民在国外犯罪,本刑在三年以上才追诉。所以中共当局势必援引另外一条规定:「公民的犯罪行为或结果,其中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可以算在域内犯罪。

“这个案子若继续发展下去,在中共是首次创例,一定有特别用意和效果,值得注意。”[2]

然而,等了一个月,传票始终没有到。

11月4日,中共中央统战部六局(知识分子局)副局长陶斯亮来我家家访。正式告知,诽谤案撤诉了,警报解除,但没有解释原因。

后来得知的内情是,中国驻联合国代表团的法律顾问告诉邓小平,方的言论够不成诽谤罪,因为方的言论没有点名邓小平,或任何其他人,而只说“一些领导人及其子女”。这不能用作诽谤言论。谤言罪是“告诉乃论”,即必须有明确的原告人(自然人,而非法人)。如果原告是“一些领导人及其子女”,这原告“一些”将如何出庭?政治局常委以上?政治局委员以上?当时,邓小平不是常委,也不是委员。

为什麼邓小平对“领导人及其子女在国外存款”一语大动肝火,而且要用起诉方式整肃?对比1976年春的另一个故事。那时,中共中央召开打招呼会议,准备点名“批邓”,邓小平听后淡然一笑:“那就点名好了,我早就说过,我是聋子不怕响雷打,死猪不怕开水烫” 。1988年,“国外存款”传闻沸沸扬扬(北大小字报不是唯一的),并没有点名,怎麽就烫到活人了?

不言自明,北大小字报无非暗指,在“先富起来”的“少数人”中,很多(按比例)是共产党内的最高层领导,及他们的家属。邓小平当然懂得“不言自明”对他的杀伤力。务必尽除而后快。为此,显然不能发一个红头文件,标题为“领导人及其子女无外国银行账号及存款之说明”。以诽谤案法律起诉,是最容易引起公众注意的方法,是有效的杀一儆百。

所以,诽谤案的撤诉,并非邓小平的失算。甚至,邓小平原来就没有准备真上法庭,而是尽量传播“邓小平告方励之诽谤”的消息。因为,无论上不上法庭,“邓小平告方励之诽谤”的消息一径传开,“杀一儆百”的效果,就达到了。这就是丘宏达所关心的此案“特别用意和效果”。

2009年,6.4二十周年时,日本产经新闻驻华盛顿记者(曾在北大念书)采访我,他说他看过邓小平在各种大小场合的讲话(当然包括诽谤案)。他说,“我感觉邓小平老盯住你,特别恨你个人,你们是不是有私仇?” 是啊,如果没有私仇,很难解释:“海外存款传闻传者极多,邓小平怎麼只辦方励之的海外談話?”(刘宾雁语 [2])。不过,我确实与邓无私人恩怨,断然否定日本记者的推测:“没有,没有,绝对没有。我同邓小平先生没有任何个人接触,谈何私仇?”

不仅无私仇可言,直到1988年春,我还公开感谢过邓小平本人。那年5月24日有一次宇宙学的通俗报告。Q&A时,突然有人问我对邓小平的看法。我答,“感谢呀,感谢邓先生义务地帮我宣传和推销,感谢邓先生免费收集整理1985-1986年间我的所有非物理的即兴讲话,感谢邓先生免费编辑这些讲话并印刷成册,感谢邓先生免费发行15万册到全国,平均每个党支部一本……”这应当不算是诽谤言论吧。

参考文献

[1] L. Z. Fang, Non-topological solitons and structure formation in the universe// D. G. Blair ,M. J. Buckingham eds. Proceedings of the Fifth Marcel Grossmann Meeting on General Relativity, eds. World Scientific,1989.

[2] 联合报.1988-10-4(03):国内要闻.

(XYS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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