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满男友提分手赖在其门口,男子拒绝开门被警察带走,后续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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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清水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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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NaCN 发表

女子耍无赖是她的事,警察拉偏架倒也司空见惯。

但最让我费解的是,警察到底有什么权利或者说正当理由,强制破门按倒男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

被压在地上的男子还在问:“你们就这么执法的? 我有什么违法的?”

警察的回复是:“我们现在强制传唤你去派出所了。”

意思是,我虽然说不出你犯什么法,但我就是要控制你?

行事的条例在哪?权力的边界在哪?

视频下的评论基本都是支持警察并嘲讽男子妨碍公务的,如果不是在控评的话,我只感到可悲以及可怕。

可悲是一群人还觉得这种事情很合理,仿佛不会落到自己头上。

可怕是如果今天不要求警察拿出拘捕的合法理由,明天就不敢对政府的一系列令人迷惑的措施提出异议。

公众权利就是这样一点点丧失的,你只能去争取,没人会施舍给你。每一次的忍让,最后都会变成身上的枷锁。

知乎用户 无名 发表

你给我讲法制我都觉得可笑

知乎用户 持续战斗中​ 发表

呵呵,这件事还被剪成纪录片当成正面案例宣传,中国女性真幸福,背后有个强大的国家啊

知乎用户 熊狼 发表

难道忘记那个上古笑话了?

一男子因天气炎热经常在家赤身裸体,对面女性住户看到觉得有伤风化,便向派出所报案,结果该男子被拘留 10 天。
后来该男子偶然发现女子在家也赤身裸体,心想报仇的机会来了,也向派出所报案,结果警察以偷窥女性为由又把该男子拘留了 10 天。

只能说,艺术源于生活吧。


乱序:那些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上海刀客案 / 杨佳袭警案

知乎用户 晓晓 发表

他一个男人,女的往外面一倒,你就不管了,无论从法律,就是我的职业标准出发,还是从我的情感出发,我都想要进这个门”

​这个警察说的太好了啊,

​女孩子不想分手,男的却拒绝和好,女的报警,警察来了,女的在门外躺地上装死不说话,男的在屋里不开门,警察被迫无奈为了女孩子的安全破门而入将男的拷起来押送至派出所坐老虎凳讯问,把女的掺起来让坐到大厅。

这男的凭什么要跟女的分手?女的喜欢他是他的荣幸他评审敢强行分手?民警做的对,破门而入保护女性安全!为民警点赞!另外,这男的强行分手这不是赤裸裸的违背妇女意愿?这不判男的强奸说不过去吧???长沙法院,过来判刑!

知乎用户 星落风起 发表

其实这事情最有意思的就是

这个 JC 破防了

从这句话就可以看出他为什么这样做

他不理解平时自己求而不得得竟然会对强硬拒绝的男性要死要活

我说一件他更加破防得

从心理学角度 你就算把男的抓到派出所

当事女眼里你这个 JC 也毫无吸引力

知乎用户 牧威 发表

自我介绍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记录贴

视频在 QQ 群里传得很广啊,不过掐头去尾的就中间一段,很难受,然后我下载了抖音,搜了视频里的抖音号

点开发布视频的页面密密麻麻的,启动搜索

没错!就是你!

但感觉没什么热度,评论也就百多条,尝试百度关键字 “警察”“破门”“分手” 搜索无果,索性直接百度搜了视频的标题“快乐说分手”

那么就来看看 B 站网友的看法吧,在 B 站搜到这个视频后,确认这就单纯是把抖音上的转载了过来,但是非常的 amazing 啊,在相关视频推荐里发现了惊喜

很快啊,我就把自己传送过去了

然后发现这是个 2019 年的视频,仅有的十几条评论都是 x 小时前,但是,在视频的简介里发现了一个指路连接

附一下链接 https://www.365yg.com/i6649637626087211524/#mid=1588644333913096

点开是西瓜视频,这下子有了小二百条 “时评” 了,但是他要下载西瓜视频才能查看评论

于是我又下载了西瓜视频,重新打开了这个视频,评论区非常的精彩啊,看着有种恍如隔世的感觉,替男子抱不平的评论有,但不多大约只有两成吧,大多数关注点都在其他地方,下面贴一部分靠前的评论

翻完评论区,想到既然是三年前的事情了,想必知乎这种什么问题都有的地方会有一些比较容易查到的记录,过来一搜,发现两个问题都是最近的

仔细想想,三年前男性网友们看到这件事,大多还是在讨论男女双方的相貌、行为动机等

如今不过短短三年,面对同一个视频,所有男性网友的声音已经出奇的统一了起来。

实在是令人感叹。

(完)

知乎用户 鲵桓 发表

警察可以不经过法院批准就强制进入别人的房子进行执法吗?这个警察是哪条法律规定别人不开门就能抓人?这个女的是是骚扰男方为什么不制裁的是这个女的?

如果一个女的提分手,男的去赖女方家门口是不是也会抓女方呢?希望警方给一个解释。

知乎用户 言立​ 发表

加上之前的唐山案全国上下义愤填膺,广东烧烤店老板帮忙以少打多现正躺在医院无人问津热度寥寥。

司法公正、舆论风向在向女性倾斜,或者说,公平在远离男人。

最让人寒心的是,作为男人的警察,他们觉得这样双重标准是对的。


6 月 27 日更新:

如何看待有视频传出有女子在成都地铁一车厢内当着座位上男孩的面大秀热舞,动作暴露十分不雅? - 言立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39589768/answer/2546063054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6621407976825666&wfr=spider&for=pc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6621407976825666&wfr=spider&for=pc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9508683444016479&wfr=spider&for=pc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6582240475789858

以前是不同的案子搞双标,现在同一个案子也可以。

6 月 24 日男女一起打人,男人直接刑拘不解释,女人先审着,今天 27 日暂未审出结果。很好,静待佳音。


现在 6 月 29 日,小店区公安依然没有公布打人女子怎么处理。

另外出来新梗。

图 1 北京朝阳法院认为:生育决定权只有女性才有,不需要男性同意,生不生不管你事,但是生了以后,男性即使不乐意甚至不知情,男性也得出钱负担各费用。

图 2 人民法院报认为:虽然夫妻均享有生育权但是妻子有权个人决定终止妊娠,丈夫?你受着吧你。

合着就是 “虽然给你们男人这个权利但仅限纸面上,女人生不生你男人都管不着,要是女人把孩子打了你认倒霉就行了,女人生了你就出钱养就是了别管那么多。” 再随着广东的规定“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委托的亲子鉴定” 和逐渐推行的 “亲子鉴定需女方同意”,我只能说,中国男人的好日子还在后面呢,官老爷们自己不会戴绿帽也不怕戴绿帽,但是有的是办法治死可能戴绿帽的你们。

知乎用户 成都 189 发表

陈浩这个违法份子现在在什么职务?

知乎用户 Mr. 之 发表

一个英国人,一个法国人和一个中国人在谈论什么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事。

英国人:最幸福的事就是约上几个好友,下午茶的时候好好聚聚。

法国人:英国人就是古板,最幸福的事就是和一个中国女人一起去三元桥边上散步,然后我们好聚好散。

中国人:最幸福的事情就是半夜有警察敲门,开门后:老王,你被捕了,你女朋友在门外撒泼。

你弄错了,老王在隔壁。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有些人还在洗,那我们从头到尾来拉一下进度条。一个女子躺在一间房间门口,并且报警说被人打了。警方到现场后,女子躺在地上闭口不谈,警方就敲响房间房门询问。

这个时间点警察了解到了什么事实?首先是女生没有外伤。

其次是男子声称:不认识门口的女子

我就说一句谁被人打了会没有外伤,气功震伤吗?就算真被人打了,你一点外伤没有连个轻伤都算不上,警察怎么处理?这个时候完全可以暂定认为是经济纠纷或者是情感纠纷,总不可能是刑事案件吧?但是话不能说的太死,万一确实天赋异禀呢,那我们就等 120 来了再看看。

期间老警察一直心平气和的说他们要了解一下情况,但是男子就是不愿意开门接受询问。然后就僵持住了。

不知道僵持了多久(视频没有说明),男子松口了说**:警察有什么事就在门外问**。

但是警察坚持要男子开门,并且要进入男子的家中检查

注意,我们分析过了,这大概率就是一个情感纠纷或者经济纠纷,请问为什么要坚持检查男子的家里呢,明明男子已经接受问话了,因为男子拒绝开门吗?

然后不知道是为什么对峙升级了(可能是又僵持了一段时间)。男子情绪激动说,**警察只要敢进门就告他们强闯民宅。**年轻警察说:意思是你的房间不论发生什么都可以不开门吗?

男子回答:**给我个理由。**警察的回复是:你里面有状况。

注意,这个 “你里面有状况”,这个时候已经可以看出警察是预设好立场的,如果没有预设好立场一个普通纠纷能上升到入室检查吗。

然后对峙继续升级。

警察开始呼叫增援,这也是很奇怪的行为,到目前为止哪一点证据表明现场需要增援?如果有,那就是警察预设了 “这个男人犯罪了” 的立场。注意,是预设犯罪,不是预设违法

注意年轻警察这句话:今天这个门一定要开。

明显年轻警察沉不住气了,火气已经上来了。

接着就是群嘲高能

注意,这个时候两位民警是完全没有没有弄清楚两人的关系的。

我就问一句,法律的哪条哪款规定了人民群众要管一个躺在外面不认识的女人?

再问一句,警察的职业标准是不是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如果是,在没有掌握清楚事实的情况下仅凭 对带有特定标签人群的同情 就强闯民宅几乎是最低级的错误!

更可笑的是 120 检查之后,女子并无大碍。

这个时候事实就很清楚了,打人是几乎不可能存在。

就在这种几乎完全可以确定是普通纠纷的情况下,警察们选择在男子开门后破门而入按住了男子。

注意这个时候男子对警察说的话**:“你说清楚,我犯什么法了!”**

警察没回应。只说是强制传唤

其实到了现在,几乎可以下一个定论了:警察在没有充分掌握信息的情况下,误判了纠纷性质。在信息充分的时候,没有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而是进一步犯错,发展成粗暴执法

血压更高的是,警察不仅不认为自己越过了公权界限,反而将这件事当成典型来宣传。

而且这几年随着男性的自我意识觉醒,大家意识到,这个世界的不平等不仅是加之于女性身上的,男生也是性别不平等的受害者。这件事,就是最典型的案例。这件事里,警方几乎是因为单方面同情女方,出于逞英雄和自我感动的原因,就用暴力扣押了当事人。而且事后也没有对当事人道歉,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当事人有没有问题呢?有,就是个事 B,早出来接受询问屁事没有。拽那么一点法律常识,以为自己能解释法吗。

知乎用户 粗壮送水工 发表

性别互换试试。

我不同意分手,跑去前女友家门口闹,躺地上装死。前女友报警,你们猜猜警察是会破门而入把妨害公务罪的前女友扭送到派出所呢,还是把我拷起来先拘个几天,再给我按个寻衅滋事罪呢?

知乎用户 嘻嘻哈哈 0​ 发表

震惊,居然真有给 上面警察洗白的??

那性别互换一下,一个男的躺在一个女的门口,报假警说被女的打了或者 被女的喊人打了,警察会强行进入带走女的吗??男的会不受到报假警的惩罚吗??

再换一个情况,一个男的躺在一个男的门口,报假警,警察会破门吗??

一个女的躺在一个女的门口,报假警,警察会破门吗!?

为啥偏偏是 女躺男门口,男的就会被强行拘捕??

明晃晃双标成这样也是够了。

知乎用户 尘客 发表

这题太难了,蚌埠住了 ,只有恶意搞点集锦来看看《双标是如何畸形的》。

——————

噢,对了,还有这,前两天看到这弔图时,心里只有一阵无语、沉默、叹息、无力。背后有大家长庇护。

越来越魔幻了,提高警惕,保护自身资源, 任何试图妨碍 / 压榨自身生存空间的,干回去。

古人云:“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

没有獠牙的善良是为懦弱。

知乎用户 关汉卿 发表

我是关桂男,我在读大学时特别的妒忌我的室友阿渣。他长得没我帅没我高,身材也没我好,经济条件也很普通。可是我费尽精力和财力去对我们班的淑娴学姐好,相信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结果学姐还是选择了阿渣。

我觉得一定是淑娴学姐被阿渣蒙了心看走了眼,大学女生都比较天真容易被男人骗。咱走着瞧,等以后踏入社会后,我这样尊重女性的男生一定会很讨女生喜欢。桂男哥!桂男哥!” 我的同事徐一城见我走神了,一边轻轻的推我,一边轻声呼喊。

今天接到所里的一个任务,说是某小区发生情感纠纷,让我和一城去解决一下。来到现场,我看到一个年轻的姑娘倒在地上一动不动,上前询问也不理我,怕她有事赶忙叫来了医生。在等待医生到来的时间里看到地上可能昏迷的姑娘,我想起了淑娴学姐,不禁触景生情陷入了回忆。

很快医生到达了指定地点,在对姑娘进行一些常规检查之后,表示姑娘没有事情。于是我去敲了男方的大门,男方非常的不配合。不过在我和一城的威慑下,他还是不情愿的开了门。当我看到他的一瞬间,正义的我怒火中烧,用力把他放倒在地。

我彻底破防了,我想不明白,为什么这样的一个男人,外表如此的不堪,也能找到身材样貌不差的女朋友,还为了他死去活来。而我这样一个传统好男人,花了数万元讨好女神却只能收到好人卡。不管是从我个人,还是我从我职业角度出发,我都不能轻饶了他。我讲这个故事其实就是想告诉大家:警察做的对!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个问题之前已经提过有一个,但是你猜怎么着,现在知乎已经搜不到这个问题了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39373365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后续男女对比

知乎用户 金田任三郎 发表

是非曲直大家都说的很明白了。我想说一点其他的,现在的宣传部门把这种东西拍出来,作为正面典型去宣传推广,以为这样能够体现他们服务群众亲民爱民,这才是最细思极恐的地方。这种片子的性质就和长春那个捅了出租车司机获得派出所奖励 1500 元的事情一样,只不过这次发生在上海。

知乎用户 哲瓦德 发表

呵呵。

整个事件唯一没犯法却有罪。真正有罪在那装正义。

女子扰民破坏社会环境报假警没跑是不是,警察既没有逮捕证也没有搜查证那来权力破门而入还强制限制公民行动。它唯一能做的是调节,知法犯法,可真是当今司法机关的形象代表。

妇女意志不得违背真那么好用么?各社团赶快多招小妹,小太妹们也是妇女,意志也不得违背。

知乎用户 啦啦啦啦啦啦 发表

男生不要觉得好笑,合理合法权力都是一点点被剥夺的,这种官方宣传,官方试探,官方民间同时舆论 pua,我对男同胞们的未来。。。

知乎用户 彭野 发表

这就是全国司法文明城市排名第一的上海警察?说的那个话来我这乡镇派出所怕都不够听。传唤依据是什么?人家违什么法了?最后说的阻碍执行职务,我能想到的就是你要求别人开门人家没开。可这个过程你是在你执法吗?你有搜查证吗?你有传唤证吗?即便是口头传唤,口头传唤的依据又是什么?你敲门人家必须开呗?

看到这类队伍中的白骑士就打心眼里反感,只要当事人是女的,对方是男的,也不论对错先就一副大义凛然的样子训斥一下男的,其实心里打什么小九九老子门儿清。

我也把妹,但是朋友圈里关于工作除了骂娘和吐槽就没有拿职业给自己抬价的内容,太低级了

知乎用户 没救了自动出院吧​ 发表

就这样,男子就被上海市曹家渡派出所的陈浩警官带上手铐接受问话。

真的是太先进了。

知乎用户 乐观开朗的豆豆 发表

就是因为有这种不公的执法存在

才导致了现在广大公民的不信任

身为执法者

当你已经对一个事件有了一个先入为主的印象之后

就不可能保证自己执法的公正性

大家都是普通公民

凭什么享受的待遇不一样?

一个女的躺在一个男的家门口说自己被打了就可以抓那个男的了?

那我找个女的在小区里挨家挨户威胁让他们给钱,不给钱就让那女的躺他家门口说里面男的打了她行吗?

我一直都认为

很多时候所谓的警力不足警情难处理

都是警察自己造成的

如果他们真的能做到执法公正执法必严,很多情况根本就不会发生

就像这一次,警察如果能调查清楚真相,知道是小仙女报假警,按照法律规定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以后还会有事吗?

偏偏是你这样处理,下次再有小仙女不想分手,还是照着这样来一下,你警察又有事可忙了

能怪得了群众?

你不给群众做坏示范群众能学到?

你做了坏的示范指望群众不学?

人民群众里也有坏人啊!

知乎用户 有罐牛奶 发表

警察不觉得这有问题。

电视台也不觉得这有问题。

老百姓觉得有问题。

老百姓算个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说真的,这个我是真的看不懂,男子做错了什么凭啥被带走?

知乎用户 艾雲 发表

我看完是只有深深的恐惧…… 一个♀的躺人家门口说被打了,不由分说就对屋内男的疑罪从有,尽管检查出身体并无大碍,但还是一句 “你屋内有状况” 就丐市太宝一样沖进去,男子没有任何攻击动作就硬把人摁地上,还像押犯人一样双手反扣押回去,说是“强制传唤”,还说不开门就是对 jc“撒气”,笑死,不开门就是 “撒气” 了,我看是白骑士对男子撒气多一点…… 扣回去之后还审犯人一样 “教育” 男子,无凭无据仅凭♀的片面之词就轻松让男的“意识到错误”,完事了还很光荣很自豪的样子,还说出那句“无论是法律,就是我的职业标准出发,还是从我的情感出发,我都想要进这个门”。更可怕的是,非但体制内的 jc 没觉得这样做有问题,连拍的那个、审的那个、放的那个都没觉得有问题,就这个大环境一年再复刻几个货拉拉案阿里案朱军案也不奇怪了,就是因为赛里斯拥有如此肥沃如此根深蒂固的利♀土壤

知乎用户 江左梅郎 发表

大环境你改变不了,只能尽量熟谙规则,在此基础上下好自己的棋局。

这个事件,在 B 站上有始末,有人贴图了,节目名字叫做《巡逻现场实录 2018》。想看视频版的可以去,第 10 集《沙场秋点兵》,大概 9 分钟左右开始。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q94y117sm?spm_id_from=333.337.search-card.all.click

事件情况:

1. 一男子要跟女朋友分手,女朋友不同意,打 110 报警,谎称自己被打。

2. 巡逻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发现女子躺在男友房间前面的地上,不回应警察的任何问题。

3. 民警打电话,一方面打电话给指挥中心,请 120 过来,同时因为女子不说话,也请指挥中心查下报警电话是谁打的。另一方面敲门询问情况,问门外的女子跟房内人什么关系。

4. 门内男子明显带有情绪,回话说 “你自己问她,我不认识”。

5. 警察要求开门说话,“了解一下情况”,“你不要这么害怕,干什么啦”。

6. 男子回到:“我不想给你开,开什么开”。

警察推断,躺在地上的应该是报警女子,门内的可能是打人者。

作为现场情况的分析推测,也有其合理性。

但警方面临的问题是双方都不配合调查,于是继续敲门,门内男子意思有什么事你问,我不开门(不知道是不是怕开门了女子会进来),警察表示你开门,我们要看。

警察内心的疑点是,你不敢开门,见到警察这么害怕,很可疑。这个也没错。

但是男子回答道:你们敢动一下这扇门我就告你们私闯民宅。

这就装外宾了。

7. 接下来警民的矛盾点在于,男子的意思是,我为什么要开门,你警察得给我个理由。

警察意思是你里边有状况,我要看看。

警察于是要求派民警支援,其中一个民警陈浩发表了以下言论:

今天这门一定要开,他一个男人,女的往外边一倒,你就不管了。无论从法律,就是我的职业标准出发,还是从我的情感出发,我都想要进这个门。

男子要求给个理由,其实也很合理。

而警察则带点儿权力的任性色彩(“今天这门一定要开 “” 从我的情感出发”),另一方面有比较浓厚的白骑士情结(“他一个男人,女的往外边一倒,你就不管了”)。其实你作为警察,不应该拉偏架,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活稀泥也不能光打一方的脸。

警察应该怎么做呢?

8. 急救人员和支援民警到了,查了下,该女子无大碍。

既然男子不开门,其实可以把女子带回去问话,如果发现需要进一步搜查的问题,涉及刑事案件的,那就申请搜查证,拿证上门,合法合规。

进行搜查必须持有搜查证并向被搜查人出示。但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搜查证应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签发。

从 “女子无大碍” 这点看,应该不涉及刑事案件,不需要逮捕拘留该男子,也不属于紧急情况。

那么其实就是需要该男子配合办案,可以传唤。

9. 男子后来又没扛住,受不了敲门直接开门,然后就被擒,关到了笼子里。

看到男的被带走,女子终于起身。

后来发现就是双方的纠纷,于是警方批评教育了事。

最后也没提到是否有暴力行为,从虎头蛇尾草草了事看,估计应该是有把女子及行李箱推搡出去的行为,但应该不太过分。

最后警察的评论亮了:

这是很普遍的现象,(男方当事人)不懂法的情况下,自说自话的去理解法律。

警察眼里该事件的定性是:

女子报警后躺倒,男方因此火冒三丈,却把气都撒在了来处理纠纷的警察身上。

警察觉得你朝他撒气了,这才是关键。懂不懂法,并不是关键。

实际上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你可能感觉警方做的 “不妥”,但很难挑出警察的硬伤。这就是因为他们拥有所谓的 “合法伤害权”。

比如最后拿人时警察提到的:要强制传唤男子。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你可以要求传唤证,但警察可以口头传唤的,只要笔录说清楚就行。

所以没证,直接拿人,是合法的。

门也是男子你自己开的,警察所作所为,没有硬伤。

所以面对他强你弱的情况,首先要控制情绪,不要让人觉得你把气撒在强者头上。

你把情绪转嫁给弱者,弱者可能没啥办法只能受着。但你要在强者头上撒气,你这是头撞南墙。

当然我建议基于理性应对,其实这事没这么复杂。

一开始警察敲门时候,开门好好说,说说自己的委屈自己的弱势自己的郁闷。

没打人就是没打人,要说我打人,最少拿出证据啊。

这样可以不激化矛盾。

案件中的女子,实际上就是装弱势方,耍无赖,最终实现了借刀杀人的目的。

正常来说,你报警,你得说说什么情况吧,还得提供必要的证据。

结果这位女子,往地上一趟,就开始了无赖模式,你警察跟前男友扯去吧。

连急救人员来了,查出身体无碍后,还是装死。

这里边利用了两个 bug:

1. 执法一线的突破口。纠纷中的执法者,通常选择从更配合的一方打开突破口,如果需要居间调停,那么肯定也是更加倾向于让更讲理、更愿意妥协的一方吃亏。

柿子挑软的捏,从薄弱处打开突破口,这是干中间人的基本工作原则。

包括二手房中介,买卖双方,谁更好说话,那么谁在价格上一定吃亏。反正买卖双方零和博弈,但中介只要交易能成,就是稳赚,他没必要为谁说话,谁老实,就压谁。谁狠,就帮着他压对方,这对中介就是最好的博弈策略。

所以摆烂的一方,执法者通常没啥好办法,只能从老实的一方入手,甚至需要老实的一方退让。

面对调停,就是胆小鬼博弈的环境。

谁越无赖,谁越能占上风。

跟有理没理,关系不大。

2. 执法者以男性为主,于是该女利用了不少男性心中的白骑士情结

这个不多说。只能说是她很好的利用了人性。

正确的博弈套路,是向她学习。

1. 你耍无赖,我比你更无赖。

你不是倒地不起吗?我就闭门不出。

看你执法者最终判断哪个柿子软。

其实如果男子一直闭门不出,那么大概率是从女子这边打开突破口。

反正救护车都来了,给你拉走,总比物理破坏一扇防盗门容易吧。

当然这不是首选,因为警察确实可以传唤你,闭门不出,在自己没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只是增大了己方给执法者 “找麻烦” 的能力。

如果他选择撬锁进入,那么查明男子没问题后,警方要赔偿修复的费用。

大多数民警并不想惹这个麻烦。

就算真的这么发展了,最后警方要赔钱,他们肚子里有气,自然也会更好的 “教育” 装死的女子。

但说白了,这招还是头铁,不推荐。

推荐的是下一招。

2. 你不是装弱者,利用执法者的白骑士情结吗?

那我就跟你比惨。

一开始开门,可以啊,无条件配合。

警察叔叔,辛苦了,别站门口,进来说话,我给你们泡茶。

茶上了,就开始一把鼻涕一把泪哭诉,从自己当年如何舔狗,到后来如何憋屈,自己多惨,多冤种,多无辜,多么被人骑脸输出,事无巨细,讲他个三小时起步。

你不是女性,那当然没法激起对方的白骑士情结,但你可以利用他的公道心啊。

具体可以参考周星驰。

总之,在公权力面前,我们都是弱者。

别自以为是,别觉得自己能用什么法律制度来约束他们。别忘了执法者是谁。

记住,你的博弈对象不是执法者。如果是执法者,直接认怂。蚍蜉撼大树,一动也不动。

你的博弈对象,是那个试图借刀杀人,利用执法者,利用公权力对你施压的人。

那么,无赖者胜(合法合理的无赖,不能撒泼),会装者胜。

她试图借刀杀人,你可以一开始就把她的意图点明。

如果你直接跟公权力对立,那么她借刀杀人之计就成功了八成。

把情况摆明,说出她的小心思,明明是私人的事情,却非得占用公共资源:

她这是自私啊,阿 sir 你们工作这么辛苦,她却还要给你们加工作量,非得让你们卷入这种没法升职加薪的家长里短,太过分了!

争取执法者的同情和支持,让她跟执法者对立起来,才是正确的策略。

最后:反对两性对立,我所说的策略,哪个性别都能用,但凡有人耍无赖,试图借刀杀人,你都可以如法炮制的破解。

更新:

通过跟评论区有的警察朋友交流,并核实一些资料,补充和澄清如下:

1. 进屋会不会有搜查证?

搜查证只是针对刑事案件,如果只是治安事件,不会有搜查证。

2. 警方执法时,并不知道是家庭纠纷,所以不能开上帝视角认为他们有问题。他们怀疑屋内男子,是合理的。

3. 是否一定要配合调查?

现场发现的嫌疑人,警方可以要求配合调查,可以口头传唤,你还不能不配合。

4. 是否可以要求出示警官证

公安部规定,警察着制式警服开制式警车,可不用出示警官证;当事人怀疑警察身份的,可根据民警的警号拨打 110 报警查询。

当然建议如果不是事关重大,还是事后查,防止有人假冒警察诈骗,同时又不影响真警察办案。

5. 警号在警服上。

警察的制服包括警号、警用标志、警衔肩章,其中警用标志缀订于制服右前,可区分警察所在的省市;警号是人民警察在所属省市的统一编号,钉缀在警服左前方;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它分监、督、司、员四类别十三衔级,主要通过肩章进行区别。

6. 便衣执法时,警察要带警官证。公民也有权要求出示。

7. 警察穿警服进入住宅时(不涉刑案,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其他证件?

目前没查到比较权威的说法,下边供参考。如有了解的朋友,请赐教。

在遇到警察要求进入住宅、门店进行搜查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们应当要求警察出示证件及搜查文书,同时在警察搜查时,要有第三方证明人在场。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合法程序,可以帮助我们防止上当受骗。

知乎用户 河南精神病院主任​ 发表

你笑美国 I can’t breath

美国笑你私闯民宅非法拘禁

知乎用户 奥司他萎​ 发表

有个男人在自家院子里晒日光浴,被隔壁女人控告暴露狂,被警察带走了。

他一直想报复,终于某天找到机会,发现女邻居也在晒日光浴,赶紧打电话报警,于是又被带走了,被控告偷窥

知乎用户 在心里​ 发表

懂了,以后入室抢劫、偷盗就让女的来,不让进就报警,警察会帮女劫匪开门的

知乎用户 疯死沃​ 发表

眼熟

这哥们是不是 “曹家渡男团” 的成员之一?

不知道 “曹家渡男团” 的可以搜一下

我觉得吧

虽然 “曹家渡男团” 的名义是火过一阵

人民警察四个字,可比什么男团要厚重得多

以及,人民警察和男团,他们的职责方向可能还是要分开一点

对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上海静安分局曹家渡派出所,我已经拨打曹家渡分所电话投诉了派出所民警陈浩的不当言论

知乎用户 拖基嘎村麻烦​ 发表

陈浩警官这两天估计有些郁闷,我想她可能睡不好觉

其实按事情发展,警方强制传唤是可以的,也是能被允许的,带走男子符合中国法律,但真正的问题在于陈浩女士那句话,高高的站在公权力上,蔑视普通人,用男子不懂法来为自己的无耻言论粉饰!

这就像彭宇案,彭宇或许撞了老太太,但你法官不能以你没撞为什么要去扶这个逻辑作为理由!

陈浩女士,虽然你长了男人的器官,但你不是一个男人,你更不是一个合格的警察,你可以当一个舔狗,但总会有人骂你,因为你不是用法律来办事!你只是想舔!

古代有个职业很适合你,我不说大家也知道

知乎用户 Chi sei 发表

不光很多警察是法盲,关键有很多法盲还觉得警察很懂法把警察的话当圣经

我就碰到过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我高中同学在电脑城开了个店做的挺好的。除了我们同学朋友捧场之外生意也很红火。

我当时要配个电脑我就去找他了,刚一进门就看他和一个中年男的吵的面红耳赤的,然后我那个同学的女朋友就在旁边劝。他女朋友看见我来了就让我帮忙劝劝,和我说了大概情况。

事情是这样的,这个中年人看完电脑还没给钱时候要发票,我同学说,纸质的没有了,给你个电子票。这个人就不同意非要纸质发票,我同学就告诉他电子票和纸质发票同等效力,你要是不方便打印,我一个卖电脑的我给你免费打印出来就完事了。这个中年老头就不听,反正就是今天我就要拿着电脑走。

然后因为当天是周末区税务局不开门,我同学就说,礼拜一去拿纸质的,拿完寄给你,你留个地址或者你礼拜一再过来买不就得了。这个中年老头还是不听,还非要今天就拿电脑走,反正就是不给纸质发票不给钱,等他抱着电脑走了,等以后收着发票了再给钱。我一听这和明抢差不多了。

我听完就气笑了,本来我不想和弱智对话的,耐不住我同学女友一直在我旁边说打起来怎么办这个那个的。我就语气很客气的和那个中年老头说,“纸票和电子票一样用,你不信上网查,网上也不信你就打电话到国税局去问是不是这个情况。你要是一直没收到发票你就打举报电话,他不给你开发票罚的钱顶半台电脑了,现在税务方面有举报必有结果。或者你都不同意你就换一家买,你不能强买强卖不是?你不给钱就拿着电脑走是不是不太合适?”

然后那个老头就觉得我们是认识的,一起骗他,抱着电脑不撒手(因为我同学卖东西确实不宰客,价格有优势,估计是还怕我同学礼拜一涨价),最后那个老头自己还觉得挺委屈报警了,说我同学开黑店偷税漏税不开发票。

没多久警察来了,虽然这事真不归警察管,国税局打个电话的事,我们也挺客气的和警察说了一下大概经过。我们本来以为警察能劝他交钱或者换一家买。结果那个警察和我同学说了句惊为天人的话,“你去隔壁卖电脑的给他们点钱让他们开一张不就完了?”

那个老头听了这话两眼冒光见着救星了,就和得了圣旨一样,开始说警察都这么说了,警察说的肯定是对的。

我同学和他女朋友听完都快放弃抵抗了,准备去找隔壁同行开票让我帮忙看会店。我忍了忍没忍住,和那个中年人说 “这位大哥,你知道拒开发票最多罚几千块钱,你知道借开发票罚款翻个倍吗?以后被罚钱了你交是吧?”

我估计警察也听出来这话我和谁说的了。最后把那个老头劝走了,终归是换了一家买。临走那个老头还骂骂咧咧的说,“警察都说了去隔壁给点钱开一张就完了,警察怎么可能不懂法。”

听的我们仨在店门口直摇头。

知乎用户 M3 小蘑菇 发表

你们要往好处想,如果这事发生在美国,这个男人有枪,那警察破门而入时他就会持枪反击,然后就会被警察打成蜂窝

万幸他是中国人,没有被打死

知乎用户 好大的风​​ 发表

毫 无 违 和。

知乎用户 米铺 发表

真牛,

这位警察童鞋的一波操作下来,

原告直接成被告。

知乎用户 浮生卷绘​ 发表

男女互换,高下立判。

是非如何,自己评判。

知乎用户 MVP 发表

美国警察为什么枪杀黑人那么多,而且屡教不改。

因为美国歧视黑人。

在美国警察眼里黑人是有高暴力风险的,而白人则被认为是善良的,需要保护的,威胁低的。所以美国警察对黑人一般都是毫不客气,这也导致黑人对警察极不信任,从而进入了一个猜疑螺旋,双方都认为对方会对自己产生威胁,进而双方都会更加的使用暴力。

——————————————————

因为 × 国歧视 × 人。

在 × 国警察眼里 × 人是有高暴力风险的,× 人则被认为是善良的,需要保护的,威胁低的。所以 × 国警察对 × 人一般都是毫不客气,这也导致 × 人对警察极不信任,进入了一个猜疑螺旋,双方都认为对方会对自己产生威胁,进而双方都会更加的使用暴力。

哎呀写错了,懒得改了,不准瞎填。

知乎用户 李猫球 发表

有人说不能事后诸葛亮,当时警方不知道男子无辜,可我还是觉得很奇怪。

我们不做事后诸葛亮,就当警察当时真以为是女子被打。

受害者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毫无反应,行凶者被堵在家里,警察应该做什么?

1. 赶紧把受害者从去医院治疗。

2. 让受害者先躺着,逼行凶者打开门。

我想不通,如果警方真觉得女子是被打成这样了,为什么不赶紧把女子抬上警车送去医院?如果男子持有武器呢,如果男子没被第一时间控制住继续伤害受害者呢,抓捕之前不先把受害者转移到安全的地方么?

我想来想去只能认为警方知道女子没事。

这事真的挺可怕的,你在家什么都没做,别人只要在你门口躺着,报个警,警察就会来逼你开门,那个人躺着没人管,而你被控制着,不做事后诸葛亮的话谁也不能保证那人没带武器不想伤害你。

更可怕的事,这不是警方工作失误被批评的报道,而是录制剪辑出来的纪录片,还配上了警察在镜头前自豪的讲述自己的心路历程。

前段时间看到的,沈阳一女子持刀在街上逼自己丈夫回家,辅警将刀夺下,并教育:有事回家说去。

同样是被当做正面新闻传播的,表扬辅警的勇敢。

知乎用户 碇真嗣 发表

我一直强调过什么教师警察,不要以为他们素质多高,你想想你初中高中都是什么层次的同学去当教师和警察,你就明白了

知乎用户 供养者必被 发表

我只知道,假如一位女士提出分手,但其男友不同意,并始终纠缠不休,赖在女士门口不走,并胡乱报警,最后被按倒拘走的大概率还是其男友。

有些案例,其让人不满之处未必就是事实本身,而是评价一个人是否有错的标准不是基于事实和证据,反而基于一些诡异的逻辑。比如彭宇案,“他到底撞没撞人”其实不是公众批评的重点,但某些法官不用证据链和法律条文来判断,而用 “不是你撞得,为什么要扶” 这一天才逻辑来判断?

本案例,也不遑多让,你如果说按照某某法规,此时不给警察开门是违法的,所以按照某某条款,依法予以拘留,没人说得出毛病。

但你用:

“他一个男人,女的往外面一倒,你就不管了,无论从法律,就是我的职业标准出发,还是从我的情感出发,我都想要进这个门”。

以个人龟则和共情,取代规则和条文,这恐怕算不上什么好的法制示范吧。

知乎用户 伊藤诚​​ 发表

这男的活该啦

心不够狠

又怕事

社会经验不足

这都是他被带走的客观原因

当然,他内心即使分手,还想做个好人

但是这世道,你男的想在女人面前做个好人,下场可想而知

各位听好了,下次面对任何女性撒泼打滚

无论你是对是错

你自己先报警

把有利局面往自己这边掰

你置之不理,等你的 pussy 报警,天知道她报警时候编出什么花来

到时候警察来了你百口莫辩

当然,这只是中策

上策是:不找女人,你会死吗?

所以回到开头我说的:这男的活该!

知乎用户 一直住顶楼​ 发表

当事人双方背后都有强大的祖国。

知乎用户 Dr. 菠萝 发表

按照某拉拉案来盘一盘逻辑。

男子错误一:不应该回答民警的任何话语。

因为一旦回答,就证明这个屋子有人。且在声音明显呈男音的情况下,结合报警电话,显然会被认为是潜在的犯罪嫌疑人

男子错误二:不应该不开门。

在错误一已经犯下的同时,企图以 F 治精神来恐吓民警私闯民宅。我不知道这个信念是怎么产生的。这明显是不懂法,建议了解下我 G 体系下,寻衅滋事和扰乱公务等相关 zm。

男子错误三:态度极其嚣张。

结合错误二,我们可以发现,显然男子没能建立完整的现代 F 治观念。公然顶撞执法民警,一手造成了后续被拷的被教育的后果。如果态度温和一点,将事情说清楚,或许结果会不一样。

所以,根据这三点错误,我们来公布一下正确答案。

概不答话。

应该直接关上房门,带上蓝牙耳机,德国 3M 耳罩,QQ 眼罩,打开音乐,躺在床上。你敲破天我都不带搭理一下。门外无法确定是否有人。强行破门时发现我躺在床上。强制传唤时我可以说我没听见。强行教育时我可以马上认错。

我认为这是小赢,毕竟在这里,我们没有中赢大赢特大赢。

知乎用户 潦狂生 发表

《关于女子报假警却抓男的这件事》目前评分 9.2,看评论 b 站疑似大量删除该视频下的不利女评论以塑造 “正能量环境”

知乎用户 林 00000 发表

从警察描述上看,他们开门带走男人的时候,明显已经知道这个男人没有犯什么错。但是回到派出所依然给他戴上手铐,在审讯室问话。青天大老爷好大的官威。

(图片来自其他答主)

以前会觉得美国迟早会死在政治正确上,现在看来我们国家也避免不了。但凡事情跟女的沾点边,公检法、有关单位无限宽容,不用讲道理不用讲法律,只讲政治正确。国男们,珍惜现在的好日子吧,地狱难度正在开启。

知乎用户 只由心听 发表

我也不敢自说自话的理解法律。

不过么,还是有点不好听的话想说。

后面那段 “他一个男人 BLABLA” 这话,真的不必拍出来,更不值得对外传播。

男女平等角度来说,一个男人必须如何如何做,如何如何做就不对,属于针对男性的刻板印象。男人就该怎么怎么这种话,只有三种人会说,那就是规训男人的女拳和纯粹的大男人主义,以及无聊的吃瓜群众。

一个公职人员不应该在这种法治节目里传播刻板印象和性别规训

身为公职人员,从自身职业出发,一定要进那个门,依法执行即可,这点只要能够有合理的法律法规支撑,没人能说什么,该。但出于所谓的个人情感那部分实在不必,纯属多此一举。

退一万步来讲,当时男子在屋内根本跑不了。当时的情况,躺着的女子没有生命危险没有失去意识没有明显外伤没有防卫伤没有流血流鼻涕甚至好像也没有流眼泪,所以是有充分的时间等 120 或者呼叫法医来进行医疗检查的,然后也就很好判定是否暴力案件,是否是男子行凶之后躲进屋内,是否是女子无理取闹报假警。判定了女人真的被打过,那就是妥妥的暴力案件,破门而入直接抓捕都没话说。至于所谓的拒不开门强制传唤。。。嗯,算了,这段当没看到吧,不能自说自话的理解法律。

换个角度来说,男人在街上打女人,或者女人在街上打男人,执法人员应该执行的是阻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暴力行为,依据造成的伤害进行平等惩处,而不是以性别区分来判定是否阻止和惩处轻重。社会舆论应谴责的是暴力行为,而不是扯打女人算什么男人,或者女人打男人多大点事这样的屁话。否则,文明和法治都遥遥无期。

这节目我也刷过几遍,我还引用片头的 “未经 XXX 判决,任何人不得判定有罪” 这一条截图做过回答。普法是必须的应该的,但能不能正正经经的普?别自说自话的对社会输出性别区分的低级观念和刻板印象?性别区别不光歧视女性,也歧视男性,实在破坏男女平等的基础,并不是什么高级的文明法治观念。

遵纪守法的男性公民生而为人,并不应该背上被规训的原罪。

补充:(和生活中认识的一些民警朋友交流了一下,和我提了些他们个人经验中的判断,依据,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应对。指出虽然该民警的应对很嫩,可能还涉及一些环境压力。但也认为我的补充也偏向了拿话拿人的情绪化,虽然是人之常情但在这种事情上没有意义。

所以主要看法还是集中在以上原回答部分,希望执法中能够秉持客观平等而不是性别区分。这段补充我也不删,只是主观的个人情绪。毕竟不是法律相关人员,自说自话的理解法律不符合客观规律。)

好吧,睡了个午觉起来琢磨着好像不太对,毕竟这节目好久之前看了。回去又补了一遍,血压有点高。

女的报警是说自己被打了说。然而民警到了,躺在地上装生无可恋拒不配合调查。而实际上民警在呼叫急救和增援之后,破门之前,急救已经确定了女子并无大碍。也就是说没被人打,我这种不懂法的正常人都知道能把人打到躺地上生无可恋的,不可能并无大碍。没有暴力行为的受害者,最多是情感纠纷。纠纷当事女性涉嫌报假警,而且自己报的警却拒不配合装死妄图进一步扭曲事实,诬陷当事男性。

所以是增援民警来都来了,事儿闹大了,总要带点什么回去交差?

还是女同志带不动,万一扯掉了衣服,容易成为临时工?

这几位民警同志吧,你们是光荣的人民警察,不是虚伪的昂撒绅士。做个中国人民警察好吗?

总之不懂法的我很不理解,但不懂法没关系,我可以学习。有没有真正为人民的懂法的民警同志来普一下法:其他男性以后如果遭遇同类事件,怎么样避免这种被诬陷连带的情况?

知乎用户 万事如噫闻太师​ 发表

凡事多讲正能量!

你们说的都是什么话!还有点儿良心没有?有这样舔狗吗?

舔狗怎么会让女人在外面砸门砸到崩溃呢?只要一个眼色就乖乖献出所有呀!

舔狗心里,女人比什么都大,女人的话就是圣旨,要是惹女人不高兴了就是死罪!

舔狗为女人办事儿总是一副骄傲的神情,能为女人赴汤蹈火在所不辞,这还看不见吗?

舔狗也是不求回报的,不需要女人给钱甚至以身相许,只要一个鼓励的眼神就可以勇往直前义无反顾!

知乎用户 徐六安 发表

来 让大家欣赏下整体性的双标压迫

知乎用户 氪不救非 发表

找几个案例看看就知道这女人是真爱男朋友。

女子联系不上男朋友,报假警谎称被强 j;

女友一夜未归,男友微信询问去向,女方谎称被强 j,要报警。

女子因与男友分手,借酒劲谎报被 QJ;

女子与男友感情纠纷,为开门报假警,称朋友被 QJ,却发现屋内没人

男友借 120 元未还,女子报警称遭 QJ;

男友提分手,女子心生怨气,谎报警情,称被人 QJ。

女子为报复前男友,凌晨酒后报警,谎称被前男友强 j,对着镜头比 “耶”;

这还没说强健呢… 是真爱啊,你们还想怎样?

噢?还想知道那个警察?

人家可是上了人民网的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曹家渡派出所巡逻队的青年民警。

每次出警都要传递法治精神(青春派)– 地方 – 人民网

所说的 “女子不满分手赖在门口,男子拒绝开门被警察带走” 就出自本文提到的全国首档全景式警务纪实片《巡逻现场实录 2018》。

不知道为什么,人民网的没图,加个有图的。

人民日报聚焦上海曹家渡青年民警:每次出警都要传递法治精神

知乎用户 碎碎念的杰哥​​ 发表

魔幻的世界啊,我愿来世投个女胎。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了一下那个视频,破门而入的原因是 “门内可能就是报警人说的打人者”

太对了哥,太对了,莫须是打人者,中国老传统了,这波啊,这波是传承优良传统文化,梦回宋朝

知乎用户 因果的假圣徒 发表

我他妈人傻了。

这。。。这。。。不符合常理啊。

警察有搜捕令吗?闯入房间需要的手续齐全吗?书面给予的理由是什么?

不怕有人害我们,就怕他妈的他还以为这是正义的。

知乎用户 减紫​ 发表

要是对付荷兰银行的责任方也有这么雷厉风行该多好。


哦,那种事可能太难为人家了。

那么黑叔黎搞大女朋友肚子跑路的时候能不能也这么带走黑叔呢?

知乎用户 十一十十一 发表

在 b 站上看到的一条评论

2018 年五角场派出所辖区,一歹徒在自己家中进行违法乱纪活动,此举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在热心女子的实名报警下,我办案民警赶赴现场。面对正义的降临,歹徒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我公安民警,其情节之严重,手段之残忍令拥有多年的办案经验的民警也不寒而栗,可见其行为之严重。在面对民警的隔门喊话,歹徒不仅目无国法,甚至公然向民警叫嚣 “别敲了”“不想给你们开” 这种反社会,反道德,反人伦等大逆之言!面对歹徒的嚣张气焰,面对人民群众渴望和平安宁的愿景,我公安民警表现出了坚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心,在歹徒妄图开门做最后的挣扎时,我公安民警果断出击抓住机会,冲进屋内将歹徒制服。面对铁一样的证据,面对受害者的控诉,歹徒最终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正义从不会缺席,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唯有正义与公理永存于世!

知乎用户 南方的风 发表

前前不久和老婆闹矛盾,她把信用卡借给她亲戚用,我说把卡拿回来,否则别进家门。

她就是不拿,OK。连着两天,我都没让她进门。

她报警,找开锁的来,警察给我打电话,我说:我不在家里 (虽然我在房间里打游戏),房子是我婚前个人财产,警察没有权利开门,老婆没有,开锁的更没有。你们谁开门,谁承担法律责任。有问题,去法院起诉我。

警察声都没坑,直接走了。然后她去找她亲戚,让她亲戚把信用卡还了,她把卡注销,我才让她进来。

两天,她抱着半岁的孩子。

有的人就是不该惯着。

说实话,有纠纷,警察知道你在家里,让你开门,你最好配合,得开门。但是你说你不在家里,在外地,谁都拿你没办法。

知乎用户 pilium​ 发表

每每看见这种事件

我都会拿起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陷入沉思

我学过的,背过的法条,司法解释

都是真的吗

如果是真的

咋都没有用呢

知乎用户 小谷围古天樂​ 发表

所以我就说嘛

大家不要嫉妒法学考公容易

现在体制内知法懂法用法的执法者太少了

多一个法学生进入体制,就多一份法治力量

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人容易找

有法律素养的可不容易找啊

特别是执法岗位

那必须都要过司考

要不,让那些不懂法的来谈法律,不是闹出笑话了?

别误会,说的是男子,怪不得他进不了体制

警察叔叔要你开门不开门,你以为在西方?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一个基层民警想进就进

这是衣服赋予他的权力!

不配合执法就压倒带走

回头

官法如炉,人身如铁

你还不是灰溜溜对着镜头认栽伏法了?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早早打开门,递烟递茶不就行了

就上海还想跟广东抢全国法治走在前列?

这种市民不行,不懂法

我建议啊:

要火箭提拔体制内知法懂法科班出身有证的青年干部到多岗位担任领导干部

工作年限不能太长,太长就油了

也不能太短,太短就不懂事

工作 7-10 年的主力军最佳

那才可以压制那些不懂法且头脑简单的人嘛

………

说认真的

前期执法都没问题,让你配合你就要开门配合,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

但是后面,了解清楚事件后

竟然恬不知耻上宣传片

那就真的太搞笑了

哦,当然我说的还是那位男子

知乎用户 第欧根尼 发表

这还是在上海,我就想知道强制传唤是不被约束的么?是不我拉屎拉一半,门口警察进来要上厕所,发现没有坑,于是对我强制传唤,我就得把屎夹断马上出去,否则就会被按在茅坑里?

至于强制传唤的理由很好找啊,门口躺个女人就可以强制传唤,那门口放条狗是不是也可以。我们要爱护动物嘛,你看这条狗这么可怜你不管不顾的,这不是虐待动物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们不得不说,公权力这东西,对于执法者来说,真的是好用极了。

喊了这么多年的把权利锁在笼子里,确实是口号喊的挺响亮。

你们都看到了,我也看到了,我现在的想法是,拼尽我所有资源把我儿子往体制内送,就算他不争气进不了体制,也得往有权利的方向发展,只要比我这种底层屁民权利大那么一点点就行。

不为别的,就是为了让自己以后为非作歹,不被普通法律审判,明明是刑事犯罪,嘿,我可以党内警告,你能奈我何?还可以动不动就有 100 种方法刑事底层屁民。

没办法啊,这国家就这样,从头烂到底,你又没办法治好它,所以只能跟着它烂。所谓改变不了它,就加入它。

法律是服务于国家的,国家是领导们在治理,所以法律服务于领导,没问题吧?其实这句话狗屁不通,但是,事实却就是如此,玄不玄幻?

知乎用户 王伟麟 专利律师​ 发表

你法我笑

好日后头

知乎用户 荀利国 发表

各位关注点有点偏呀,重点不在于仙女报假警有没有被处理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给警察洗地的也歇歇吧,传唤也是有有法律程序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知乎用户 mirai 发表

正常女性呢?阶级矛盾呢?法学生呢?身边岁月静好的日子人呢?出来救一下啊

知乎用户 山雨 发表

就这么一个滥用公权的案例,居然敢放出来。还 tnd 当做功绩来宣传。我他妈是真没想到。到了国际上,你说你是法治国家,连你自己的国民都不信这种屁话了

知乎用户 无聊到巅峰 发表

问题之前有一个已经被删了,没意思。这个网络宣传口径已经被彻底把控了,劝你们还是躺平吧。

知乎用户 剧情需要​ 发表

**首先说观点:警察有强制其开门配合调查的权利。只到这儿。**原因很简单:一要说明在这件事中他无责无罪。二要配合警察搞清楚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再说了,不管门外躺的是男女老幼,警察来了,你好歹开个门配合询问

但在这件事警察并无把他强制按倒在地的权利,更无强行带到派出所的权利。

以下九条:

1、观点与性别无关。即,无论门里门外各自是什么性别年龄,都应如此处理。

问题是,你能一视同仁吗?

2、门里女门外男,一样处理。

3、门里男门外男,一样处理。

4、门里女门外女,一样处理。

5、门里门外老人小孩一样处理。

2345 能做到吗?如果不这样那么?

6、但发言的警察一开口就缺乏法治观念,因为他首先强调了门外的女性性别。这不仅法制观念淡薄,还封建思想严重,歧视女性与舔狗女尊的双重思想错误。

7、是法治社会,不是女治社会。

8、是男女平等,不是女权平权。

9、女权平权从根子上是一种文明的野蛮倒退,是男女平等最大的绊脚石。

知乎用户 赵偷乐 发表

你强闯别人家,将其强制扭送到派出所有理了是吧?分手了,女的和男的有特麽一毛钱关系吗?事后发现女的报假警,就没有一点惩罚?对男的也不道个歉?被弄坏的门不赔偿?

还口口声声的法律,滑天下之大稽。你把法律,男性公民的合法权益放哪儿了?!

所以,受害者是男的,那就没有受害者。受害者是女的,那么所有女的都是受害者。男的对女的实施侵害,所有男的都是违法者。女的对男的实施侵害,女的是违法者,但女的也情有可原。是吧???!!!

知乎用户 格局又上来了 发表

小小国男,拿捏!

知乎用户 跳舞​ 发表

讲真,我的答案可能会被不少义愤填膺的男同胞骂。

其实仔细看看这个事件,案发过程中,警察的处置,还真的没什么错。

但事后的做法有问题。

·

很多人会愤怒的质问:好好的呆在家里不开门,凭啥抓人?

我这么说吧,配合警察的调查,是每个公民必须要做的义务。

这是法律。

什么意思呢?

就是,有人报警了,说你打人了,警察来找你问情况,你不开门,那就是错的。

和你在不在家里,做没做什么,都没关系。

警察就是有这样的权力的:要求你开门,配合调查。

别说是你呆在家里了。

你就算走在马路上好好的啥也没做,如果有个警察上来要求你出示身份证。

你也必须配合。

这是法律,也是警察的权限。

如果你出示不出来,那么要求你去派出所配合调查,你也必须去的。

这是法律。

因为很可能,你长的很像某个通缉犯,警察必须要确认你是不是,你如果刚好没带身份证,那对不起,只能带你回去一下了。

当然了,现在警察的技术手段好了,很多经济发达的城市,警察都带了移动端,可以随时验证身份证号的。

但很多地方没有这种设备,还是会出现我上面说的这种情况。

·

好,回归本案

警察到了案发地点,发现报警的人躺在地上,而且这个报警的女人是自称是被打的。

这个时候,警察肯定是要男方开门说清楚的。

这个时候,你强硬就不开门,警察就肯定要采取手段了。

因为这个时候不开门,会加深警察的怀疑的!

这都是符合程序的。

·

大家现在可以事后诸葛亮,因为大家看到事实的时候已经知道事情的真相了:男子并没有对女子做出什么人身伤害的事情,是女子赖在门口不走。

你们现在谴责警察,是基于你们知道事情真相的前提。

但当时,警察不知道啊。

警察当时拥有的信息只是:有人报案被打,警察出警,到场后,女方躺在地上,男方闭门不出。

按照流程,警察要求男方开门,配合调查情况,难道错了?

男方坚持不开门,警察加深怀疑,难道错了?

假设,我们假设啊,假设男方是打了人的,这个时候警察如果不强制开门抓人。

事后你们会不会骂警察不作为?

看到有人被打躺在地上,嫌疑人就隔着一道门,警察居然就走掉了?

你们肯定会骂,对吧。

所以,没打人,是事后才弄清楚后的事实,但当时,警察不知道。

警察知道的仅仅是,有人报警打人,有人躺在地上,另外一个当事人闭门不出,不配合调查。

那么,警察采取手段,就是必然的。

请注意一点,男子的无辜,是案情全部大白之后,大家事后才知道的。

我们都是事后诸葛亮。

但是在当时,案情发生的当时,警察的认知里,男子不是无辜者,是涉案嫌疑人

明白这个概念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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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错在哪里呢?

首先,男子犯傻,警察叫门,你该开就开,该说明就说明——配合警察的调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是写在法律上的。

有人质问了,我好好坐在家里,警察让我开门我就有义务开门?

对的,没错,法律就是这样的!警察就是有这个权力。

第二,本案之中最大的过错方,是那个女人!

报假警是违法的!

警方应该酌情给与惩罚!

为了一己之私,报假警,滥用警力,是违法且不道德的行为,这个女人才该被谴责。

第三,警方事后对男子的处理有失公允。并且宣传部门还把这件事情当做正面案例来宣传,这就是很让人无语了。

摆明了这件事情,是一个法盲女人,为了不想分手耍无赖,报假警,而警察是被当枪使了。

被一个报假警的无赖当枪使了,还拿出来正面案例宣传,这就很傻。

反而还重罚了那个在主体案情之中没有过错的男方。

这才是民众被弄的群情沸腾的原因。

这个时候,不该惩罚那个报假警的女人么??

所以,案情过程警察的处置没错。

但是结案的做法,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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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UnnamedDante95 发表

论为什么不少女性喜欢呆在上海

(巡逻纪实是上海地区的纪录片)

知乎用户 自由的喵 发表

我刚刚看到一个回答里提到的,

女性和男性提分手,男性在大街上赖着不走,躺地上,警察直接带走了。

和这个事件对比一下非常有意思。

尤其是为什么图片中警察和家里的老实呆着的男性讲治安处罚条例呢?为什么不是带走门口的女性,和她讲治安处罚条例呢?

是,有很多表面理由,但我想讲讲这两件事的本质,就是女性群体无法为自己负责。

这里男性真正倒霉的地方,不是说没有责任变成小责任,小责任被讲成大责任,大责任被讲成主要责任,主要责任被讲成全部责任。

而是说明明已经完全分手了,按照父权逻辑,这个男性已经对这个女性一点责任没有了,警方仍然觉得,这个男性要背负起这个女性的全部责任,这才是大家真正觉得不公平的地方。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男性研究过的本善论和本恶论,长期没有结论嘛,但女性群体有结论了,男性就是本恶的,女性就是本善的。

我是希望大家对于真正需要考虑的事物进行 “反思”,尽量少考虑和自己无关的事。

公平的前提是权利与义务的明晰。

自己老婆自己女朋友可以,这就是社会的规则,都分了没关系了凭什么?

人要讲理,该自己做的自己必须做,该别人做的他也必须做,没人能替代别人 ,这是核心义务。

知乎用户 快乐制造机​ 发表

警察行为大家都说了,我这里不提。

我觉得这事件里还有一点值得大家学习,那就是男受害者做得最好的行为就是跟这女的分手。

反正就这件事里这女的行为,女方再漂亮,身材再好,我也不会考虑纳入婚联对象。

我见过太多人因为各种习惯了,这么多年感情放不下、担心换对象带来的成本等等荒唐的理由,明知道另一半是件垃圾也硬着头皮结婚的。

各种算了,忍耐一下就好了。甚至还奢望对方在婚后会改变会慢慢变好,明明自己都改变不了各种坏习惯臭毛病居然奢望一个被自己惯坏宠坏的人会改变。

真的,发现苗头不对请立即分手找下一个,已经搭上几年感情的,更没必要搭上自己的下半生,早分早超生。

婚姻一定不要下半身思考,找对人,什么都可以再上一步,包括事业;找错人,下辈子没毁掉都烧高香了。

知乎用户 守法持正嶷如秋山 发表

那时候看美剧,看到警察为了获得一张搜查令绞尽脑汁旁敲侧击的取证,还笑话人家程序太迂腐。看到人家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的城堡法,笑话人家的效率低下。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自扇一记,叹息一声

知乎用户 宏桑​​ 发表

这件事最值得警醒的,并不是争吵最激烈的性别议题,以及那位夸夸奇谈 “职业标准” 实际拉偏架的陈浩景警官,而是一次次类似事件暴露出来的:

执法机关缺少纠错能力。

其实开始剧情是合理的:

接到报警电话,一位女性说 1601 室一个人被打

民警到场后,看到一个女子躺在门外不作回应,试图让屋内男子开门了解情况,得到言辞拒绝且 “我不认识她” 回复,老民警起了疑心。

到这里没什么问题,从民警视角来看,该男子举动的确可疑。

在纪录片中老民警跟男子有这样一段沟通:

老民警:有什么事开门说。

男子:你有什么事,你问。

老民警:你开了门讲,我们要看(里面情况)的,你这样看到警察这么害怕的?

接下来,老民警的操作也很合规,不确定情况的前提下, 要求增援民警到场。

这位叫做陈浩的年轻警察则早早代入了主观视角,一直强调:“今天这个门一定要开”。

而且,在沟通的时候,并不合理,有很多情绪化的表达。

男子:你们要是敢动一下这个门,我就告你们私闯民宅。

年轻民警:按你这样说,你里面不管发生什么样的事情,都可以不开门吗?

男子:我为什么要给你开门,你给我个理由啊?

老民警:你里面有状况,我们要看。

发展到这里,双方的情绪升级了,当然都有过失之处,不能一味指责警察。

对于该男子,估计处于争吵后的情绪化,所以对民警的情绪比较激烈。

对于老民警,虽然解释了但是没有解释清楚,如果把报警原因阐述清晰如 “我们接到了报警,一位女性说在 1602 室内被打,现在看到她倒在外面,我们需要进屋核实情况”。

或许就没有后续争端了,属于解释的不清晰,当然也可能这部分说过但没有剪辑进去。

对于年轻民警,就是比较典型的不称职,在未了解情况的前提下, 已经有了先入为主的立场,他的很多口气表达他已经急不可耐的冲进屋里把 “犯罪嫌疑人” 制服。

接下来的事情就比较失控了,增援民警到场后,男子终于开门,民警一哄而上控制住了 “犯罪嫌疑人”,并强制传唤到派出所。

这里虽然从结果上来看,男子没有犯罪事实,把他扭送到执法机关让人不舒服,但警察是有这种权利的,而且另一名当事人在装死,警察是不敢按照很多评论所说 “把她拉起来” 的。

所以强制传呼的过程,虽然以结果来看让人不舒服,但是合法的。

只能说,男子的处理方式其实可以更聪明一点,

这件事的本质,是该女子利用了自己性别弱势的身份,引导警察做出了错误的立场判断。

男子在情绪支配下,跟执法机关做了情绪对抗,导致了事件的升级。

重来一遍的话,警察询问就开门,进来倒杯茶阐述清楚是正常分手,没有打人,再打开聊天记录哭诉自己身为男人的不易,恋爱多么委屈,对方如何作闹才忍无可忍分手,二位民警估计就会把 “浪费警力” 的矛头转向这位装死的女性。

面对公权力,在一开始对抗不如比惨….

事情到这里,只能批评一下年轻民警的冲动和偏颇,执法过程的不严谨,这件事是一个乌龙但整体流程合法。

但,最大争议发生在最后。

按理说事情了解清楚了,经过询问后警察也知道是 “恋爱纠纷”,年轻女子在男子被抓起来后也自己站起来没事了。

那情绪再冲动,也应该知道事实了:女子报假警,浪费警力。

这里训诫一下女性,作为一个节目把该女子作为负面案例宣传一下,就万事大吉了。

然而,事情的结果是 “男子最终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屏幕弹出了,男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提示。

对于这位报假警的女士,没有任何处理。

作为一档节目,这是在普什么法,号召广大女性跟男朋友情感纠纷,吵不赢,对方不道歉的时候就报警,警察有办法让你男朋友道歉?

很多人说这是性别的压迫,明明知道女子错了不惩罚女子。

在我看来比这更闹心,是:执法机关必须让自己的执法合理化。

破门而入了,手铐戴上了,审讯进行了,最后发现是误会,是女生错了,该怎么办?

如果承认自己理解错了,是不是得向该男子道歉?执法机关是不是要承担相应损失?相关人员是否要被记执法过失?

所以你看到了这个结果。

之所以要长篇大论这件事,是因为另一个荒谬的事件。

这件事司法一开始就被汹涌的民意裹挟了,从周某在阿里举牌开始,大量的转发申诉的声音,迫使警方不得不抓紧调查。

这件事真相如何,已经有太多回答解析过了,周某一开始针对的目标本是阿里同事王某文,只是事件升级后,发现王某文根本跟周某没关系,司法才把重点放在张某上。

所谓的强制猥亵,是女方单方面陈述,目前无实质证据。

事情逐渐澄清期间,张某已经被羁押约 1 年,在本案数次审理期间,周某都拒绝出庭。

这里同样的逻辑来了,

如果判张某无罪,那就是错误羁押一个人近一年,进行物质赔偿是小事,当地的公检法部门是要承担责任,影响声誉和政绩考核的。

一些人的奖金,一些人的晋升,一些人的处分,都跟这个判决结果有关。

所以这件事最好的收场,跟货拉拉司机案一样,司机认罪,法院判有期徒刑 1 年,然后羁押天数跟刑期抵消,当庭释放。

只是这个案件涉及声誉,张某不肯认罪,所以判决书中说:无认罪悔罪表现,不得从轻处理,判处一年半。

情理上讲,这件事有什么不能认错的呢,

周某的小作文文采斐然,骗过了舆论,让几乎所有人在一开始都是相信她的,警方一开始被带偏了,进行了羁押审查,我相信大多数人不会因此诟病警方。

后面经过调查,事情也逐渐清晰,“强制猥亵” 越来越不成立,公检法出来跟大众做一下说明,给了被网暴的人公道,也给大众做一下普法,还能维护法律的尊严,让法律不被舆论裹挟。

但是事情发展成这个样子,是让人失望的,结果让男女对立更加严重,让法律的公信力降低。

最简单的处理方式,是批评具体的人员,比如这次堵门事件中的陈浩警官,或者阿里女员工案中的法官,指责他们执法不公。

但更要意识到,这个制度的设计是有问题的,有问题的某些人明明知道这么做会引发舆论哗然,会降低公信力,可还是这么做了,因为纠错的代价更大,会面临更大的惩罚。

执法人员不是人工智能,跟你我一样都是普通人,会被情绪带领,犯错后会趋利避害。

如果我们的现行法律制度中,依然不鼓励纠错,纠错会带来惩处,我们期待的正义就只能依赖一个个体能够为了心中法治 “大义灭自己”。

两口气吵架,吵到一半发现自己没道理,不愿意承认错误,撒娇两句大家心知肚明将错就错,是人之常情。

执法机关面对个人,不愿意承认错误将错就错,将会大幅度降低大家对司法的信任。

以上

我是 @宏桑,一个心理咨询师,咨询问题可私信,

同名公众号:宏桑(hongsang1989),欢迎关注。

知乎用户 素心的猫妖 发表

不要被标题迷惑了

实际上男子是自己给警察开门后被强制带走

警察视角,一个女性躺男性家门口,男性不开门,是有合理怀疑的

但如果不开门,拿你没有办法

所以碰到类似的事

如果你不是第一时间开门沟通,那就

不要开门、不要开门、不要开门

这两者是有非常大的区别的

警察需要 “搜查证”or“逮捕证”or“拘留证” 才能暴力破门入室带走你

但你自己开门了,不管房子是不是你私产,警察是可以强制传唤带你走的

这是程序上的区别

(个别不符合程序的防疫破门事件不要说了)

当然,如果你是在三线以下城市,开门吧不要和警察犟,没好处

知乎用户 试婚网​ 发表

我不懂法。

只想问一句,警察真的可以毫无理由破门而入传唤吗?

如果可以,那没问题。但是这个行为我认为有很大的问题,侵犯了普通人生活的权利。这条法律我会书面向人大代表提议要求更改。

如果不可以,警察作为执法部门难道也不懂法也可以执法吗?

知乎用户 一腔诗意喂了狗 发表

能说会道,语言大师。

这可不是我乱讲的,是他们自己发的通稿。

陈浩说,法律有着严格规定,禁止警方介入民间纠纷;

我以为你不知道呢,原来是明知故犯啊。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程度把什么罪都没犯的郑西坡押到警察局,穿上囚服,李达康和赵东来要他脱警服,要把他「清除出警察队伍」,结果人家找了后台祁厅长,扭头去省厅当办公室主任了。

这个陈浩,警号 027523,把什么罪都没犯的当事人暴力押至审讯室审了半天,应该怎么处理呢?

知乎用户 山山而东 发表

丹东 JC 一样,都是自己爆出来并引以为荣求表扬的,我反正是不敢想他们压着不敢让我们知道的是什么样子。

你说 ** 我都觉得好笑。

知乎用户 萨伏依 - 尼斯 发表

把我看乐了​,阿 B 已经开始控评了,不好的评论全被过滤掉了。

https://b23.tv/ep260998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男方:遵纪守法,被干趴下时依旧在寻求法律保护。

女方:浪费公共资源,报假警。

警方:无条件维护女性权益,即使不合法违反纪律。

唐山事件有小仙女借机发挥无理取闹后,我只以为做个冷漠的人便够了,遵纪守法,避免无保障的见义勇为。

没想到,现在连冷漠都已经没有了意义,认识小仙女都已经是犯罪预备役了,一个电话就能无罪带走

真开眼。

知乎用户 辣椒不用浇​ 发表

这时候破门抓人倒是果断,碰到那些老赖、无理取闹的,就会和稀泥

知乎用户 尼尼尼 发表

无论是从当事民警的 “法律角度“出发,或者是他的” 职业标准”出发,以及他的 “情感” 出发,我都强烈支持 他对不负责任的当事男子的依法处理!!

“今天这个门一定要开 “!!

知乎用户 程序媛的男鼓励师 发表

所以,这个女的什么目的?

如果是报复前男友,她的目的达到了

如果不想分手,物理的门是被撬开了,心里的门应该已经焊死了吧


丹东警察人家再戏精,至少也明白,执法之前必须问一声 “录上了吗”?

号称法制的魔都,居然 “还是从我的情感出发,我都想要进这个门 “,然后就破门而入

因为任性了 60 天,还没恢复到正常社会的节奏吗?

知乎用户 专业补刀 发表

如果是一个男的在前女友门口堵门。

请问警察能破门把女的带走吗?

知乎用户 久世英雄​ 发表

国内一大特色,执法的一大批都是法盲…

参照当年王思聪的事,你堂堂一个正式在编的执法者连弓箭不属于管制器具都不知道?还需要把人带回派出所才能 “排除违法嫌疑”?

王思聪不配合民警执法当然不能说好,但你执法部门收拾的对象应该是违法犯罪分子,而不是对你们态度不好的守法公民,说句不好听的话,我大晚上带着女朋友去游车河,你警察要来骚扰我也很烦。你要我无条件配合你,那你为啥不能无条件体谅我?

甭扯什么这都是为了守护一方平安,小红楼矗立在阿拉上海五六年,也没见哪个负责任的民警敢进去调查调查…

另外,下面这个老人可是实实在在的在违法犯罪,你看上海警察说什么?

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损失近万元,车主索赔却被警察告知:别抱希望

这里也顺便普普法: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精神病不用担责?对不起,那不是由你民警来判断的:

刑法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 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说白了,吃柿子捡软的捏罢了…

懂法守法按规定执法,这算是执法者的基本素质。但现实往往很骨感,很多警察可能连他们天天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学不明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自己家的门不让别人进,这算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违法,又没有传唤证,警察凭什么强制传唤?

你一个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可以夹带个人情感?还是你的情感大过法律?

你想进就能进么?你当自己是缇骑吗?大明都灭亡多少年了?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就问你作为一个无权无势的普通人,不违法不犯罪,就因为跟女朋友分个手女朋友在自己家门口闹事,然后就被警察这么闯进家门摁住强行带到派出所,你怕是不怕?当然,你要是警察或者警察家属,或者你爹比警察更牛逼,那你可以当我没说…

这么典型的随意执法违法执法都涉嫌犯罪了还能由官方拍成纪录片堂而皇之地在官方媒体公开播放,你还好意思说 BBC 造假素材?真的都用不完啊…

别说公权力应有的谦抑了,就连最起码的守法都做不到还好意思大张旗鼓的宣传,也难怪上海会出杨佳案…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敛赀财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缇骑按剑而前,问:“谁为哀者?” 众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毛一鹭,公之逮所由使也;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中丞匿于溷藩以免。-《五人墓碑记》 明. 张溥

知乎用户 学姐大人大师姐大​ 发表

警察是维稳三者之一的维稳执行者另两个分别为法院维稳审判者检察院维稳调研者,法律本质是维稳不是正义所以说和稀泥甚至偏向女性针对男性乃至随意所为也是不奇怪的。所以说既然如此正义公平只能自己方法追求争取了,别把希望给法律因为法律只想尽快速度解决事情处理问题至于是不是公平公正公道一视同仁则不管了。所谓为人民服务不过是名义上口号实际上还不是为了统治维稳例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名义上口号实际上老人违法不用拘留杀人不用判死儒家的撑腰法律的纵惯是越来越多老人坏欺负人的资本基础,近几年以来女性也是如此了综合结果是不论在法律还是生活十六个字 [长女幼男双方互换评论过亿]。《因为名为人人平等长幼平等男女平等性别平等实为长尊幼卑尊卑贵贱长者为尊幼者为卑长幼有序三纲五常》《女高男低女上男下男女尊男卑女贵男剑 = 长尊幼卑尊卑贵贱长者为尊幼者为卑长幼有序三纲五常在内国》等级档次高低上下偏向针对顺从屈服》

知乎用户 乀乁乚丿​ 发表

抛开事实不谈,这个男的确实做得不对,理因受到处罚。老老实实认错才是王道,签个认罪书早签早出来,最多关半年判一缓一就完事了。如果死不认账,到时候多关几年,到时候出来房子都让人给卖了才是真的悔之莫及

知乎用户 清徽 发表

中国古代两家人要是有仇恨,一方认为自己无力报复,就会趁着天黑的时候,吊死在对方家门口。

只要天一亮,尸体被发现了,地保、差役就会上门敲诈那户人家,理由是人怎么死在你家门口了?你必须给个合理的解释,这个合理的解释自然是要花银子的。

当然了,还有些地保、差役更厉害,知道某家人没什么势力,但有几个钱,正好要是碰上有刚死的路倒,会趁天黑偷偷把尸体运到那家人门口,接下来就是同样的方法弄银子了。

我们现代社会进步了,是不会有这样的敲诈方式了

只不过这样神奇的逻辑,还是存在于某些人心中,比如说彭宇案,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还有此案,你要是没问题,为什么对方要倒在你家门口,说你打了她?

知乎用户 一梦千年​ 发表

舔狗最大的问题就是不知道自己是舔狗。

知乎用户 讲话也听不到 发表

多一个举报,世界上就少一只杰尼龟。
举报链接 . 公安部举报中心

被举报人 陈浩 警号 027523

知乎用户 神愈之风​ 发表

有个冷知识:在国内,配合警察是一件强制性的事情。说得难听点,不管你有没有问题,当警察向你提出要求配合工作的时候,基本上来说你必须要无条件配合…

例如你走在大街上 \ 上个厕所 \ 洗把手 \ 看了眼天空,两警察突然喊住你,要看下你身份证 \ 问你住哪里 \ 准备去哪里,你最好老实回答。

虽然你可以抖机灵说什么我没犯事,你管我这么多干嘛;或是反过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件证明身份。

之前知乎上就有这个问题,许多律师、警察答主都建议:别抖机灵,老实配合。不配合的话,如果对方警察脾气好点,恐怕也就算了,但要是脾气不怎么随和,有个口袋罪:妨碍执法人员正常工作(具体法律名称忘了,反正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

回到这个案件,虽然我个人并不赞同警方的这种过度使用执法权的行为,但现实拗不过大腿,很明显这个警察就是不随和的那种。当时看视频,我就估摸到最后肯定要以妨碍执法人员的理由带走。

设身处地之下,我要是那男的,遇到这么个破事,肯定也是把女的拒之门外,随便她怎么样,就是砸门也不开。但警察到了后,还是老实配合,毕竟派出所只能喝水,没有咖啡。

另外给个现实案例:

我堂弟,下楼去全家买盒牛奶,就遇到警察的随机抽查,当时我弟就带了个手机,其他啥都没有,而且语气估摸有点冲,就被带去警局了,期间还把我弟的手机给没收了。直到第二天早上,我弟媳担心了一夜,找了我姑父。我姑父毕竟也是公安系统的,查了手机定位,再去派出所捞人。

题外话:我姑父作为公安系统的同仁,评价就比较直白了。具体内容我就不写了,怕被对号入座的后果。反正这类事情,是不是过度执法,警察内部其实心里都有数,只不过大家都是一个体系内的,实在不方便说穿。

知乎用户 一拳超人 发表

警号 027523 的上海警察陈浩,等被女拳打到的时候不要哭哦。

你们这么执法,搞臭一个男人简直太容易了,随便找个女人喝多了门口一趟就行了。

同样的方法,搞臭一个男警察也很容易哦。

知乎用户 闹东大师​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像这种行政强制,我记得需要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发拘捕令,如果事情紧急,可以先强制再签拘捕令。

从行政强制法看(第二条: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我并不认为男主存在以上行为,直接跳过复议进入行政诉讼吧

地铁上更新

很多同志认为存在官官相护的问题,但我认为并不是这样的,这个问题只是显示了我们基层执法工作人员在权利失管之下的任性,这种任性将会一步步的损失我们政府的公信力。

我们要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我认为要从三个方面着手解决:

  1. 人民群众方面:普法工作还需继续,群众更懂法才能发挥他们的主人翁意识,让我们的群众用法律、媒体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有助于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的打造。
  2. 执法人员方面:通过定期的法律和党建学习与考核,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打造一支爱人民,懂法治的高素质执法队伍。
  3. 政策制度方面:压实领导责任,(地铁到站了。)

知乎用户 荟合 发表

搜查令有没有啊?

强制传唤是这样用的吗?

还 “无论从我的职业还是我的情感出发,我都要进这个门”

你的职业规范里哪一章哪一款告诉你可以破门的?

事情都没搞清楚就开始 “发情”,这样真的好吗?这样真的专业吗?

你给你这身皮丢脸了知道吗

你说法治,我都觉得好笑

知乎用户 KEO 发表

字幕就不加了

知乎用户 老年性 CACZ​ 发表

教大家几个生活常识吧:

男女发生冲突之后应该怎么办?

正确答案:把男的按住。

男女发生冲突之后,如果现场没男的,应该怎么办?

正确答案:在附近找个男的按住。

附近看不到男的怎么办?

正确答案:破门。只要努力,你总能找到男的。

知乎用户 明哥​ 发表

这怎么可能?警方带走的他的理由是什么?

上面是原答案!!!

以下为更新:

好吧!我上面回答的时候,没了解情况,因为这个提问没头没脑,也没说明具体原因,只说了一句男子不开门就被警方带走,当时我的第一反映就是莫名其妙,在自己家里,前女友找过来,不开门能有什么错?怎么还会被警察带走?谢谢评论区朋友给的链接,看了下才知道还有个小事故发生。

那就评论一下这个事情。首先,刚开始男子做法没有问题,在自己家中,前女友也好,现女友也罢来敲门,男子有这个权利不开门,从视频看,女孩甚至已经倒地了,估计当时女方情绪应该很激动,不开门也没过错。

但是后来事情发展,女方已经倒地了,至于倒地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种情况:突发疾病、因情绪激动气晕了、装的。

不管哪种情况,男子开门或者不开门,都不为过,毕竟不能因为路上看见老人倒地不扶就判路人有罪吧?但是这个情况又有点特殊,前女友不是路人,是来找前男友,并且直接倒在前男友家门口。假如说前女友是突发疾病,倒在门口甚至因为救助不及时人没了,那男方肯定会背上一定的责任,这就得看法庭怎么判了,反正不可能一点责任也没用,这不是我瞎说的昂,中国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至于条款,自行查阅,这里就不复制黏贴了。

最后,警察来了,发现情况后,敲门,责令男方开门,肯定是让男方出来说明情况,男方拒不开门,这就牵扯到另一个事了,那就是警方来你家敲门,你有没有权利不开门?请大家自行网上查阅。

结论:这个严格来说是双方发生情感纠纷,并且没有发生肢体冲突(至于双方有没有互相谩骂不知道),如果女方不倒地,警方都没有出警的必要,因为这就不是一个案件,治安案件都不算。但是我不知道是谁主动报的警,如果是男方报警,那男方就做对了,女方倒地,再不确定女方有没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报警是对的,事情紧急甚至应该拨打 120。如果是女方(当时已经倒地晕倒了,女方报警的可能性很小)或者路人报警,警方赶到以后,男方都必须开门接收警方询问,并做出解释,因为警察不是神,他们不知道具体情况,女方又晕倒,让男方出来解释并说明情况非常合理。男方拒不配合,不开门,不出来说明情况,这才是被带走的根本原因。

所以这个事的逻辑是这样的,不是因为前女友晕倒在前男友的家门口,男方不开门被警方带走,而是警方到场后,男方拒不开门说明情况,不配合执法而被带走。不过,这事没必要这么关注,一个小小的情感纠纷,女方又无大碍,比这个激烈无数倍的事都司空见惯了,这事对警方来说还算事?最多带回去批评教育下放走。

以下为更新:

好吧好吧!我承认,本人利益相关,咋说都不合适,和稀泥你们又不接受。这个事警方确实有点不地道,最后叫开门批评教育下就得了,把人带回去确实有点过了!

知乎用户 好大的小雪​ 发表

别的不说……

这警察这么一搞……

本来有可能闹一闹就复合的情侣,这下大概率彻底掰了。

知乎用户 恶逆非乎 发表

认便宜吧,要是拿刀捅了你,还能得 1500 呢

感谢长春刘晖中队长为中国女性做出的贡献

被女人骚扰不开门也可以被拘留

感谢上海静安区陈浩 (警号 027523) 警官为中国女性做出的贡献

知乎用户 君子不器​ 发表

要的是顺民,不是良民。

知乎用户 绯雪千音 发表

自曝卡车,证据都帮你录好了。建议直接起诉这个警察加所属派出所。
让我看看法院或者检察院准备怎么帮腔。毕竟公检一家人

知乎用户 执子之手赠于他手 发表

特意看了下视频,说下我的个人看法。

首先警察对男子的现场处置措施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这在我国是合法合程序的。但对这个事情的处置确实有失公正。

女子报警说自己被打了,警察来了之后又倒在男子门口的地上 “不省人事”,“伤势” 不明。女子这一系列操作虽然没和现场民警说一句话,但她的行为,她的肢体语言都在无声地向警察控诉:“我被房子里面的男人打了,然后被他丢了出来,而且被打得在地上爬不起来,也说不了话,我的伤势很严重。”所以现场警察基于女子这样表现做出男子房间内有安全状况、且男子有打人嫌疑需要传唤进行调查的判断是没有错的。这个时候提出要进门看看也是很有必要的,至于搜查令的问题,当时这种情况法律也授权给了民警可以先行查看,事后再补搜查令。所以不论是进门查看和口头传唤男子,男子都应该配合,尤其是传唤不听就会转变为强制传唤,最终被警察扑倒外地带上手铐押走也就无可厚非了。

带回派出所把事实弄清楚之后证实了男子的清白也没有对男子进行任何处置,但依然对他进行了训诫,这个训诫针对的是他在现场的不配合行为而不是事情本身,这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问题都出在女子身上,我之所以说警察有失公正也是因为女子这一系列操作居然不用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女子报警说自己被打了,结果事后了解她连门都没能进去,男子也没出来,这显然是报假案了,根据治安管理法,报假案是要被罚款或者拘留而且还要留终身案底的。警察来到现场之后又是各种装腔作势误导警察,导致现场民警出于安全考虑,对男子做出了最激烈的处置,这应该是属于故意报假警且造成了一定的严重后果的加重行为了。

如果我是现场民警,门我也是必须要进的,对男子的不配合我也是要强行带走的,但这个顺序可以稍微调整下,对男子采取的这些强制措施不要当着女子的面来,执法原则要坚持,但也要稍微考虑下男子的面子,可以先叫 120 过来把女子弄走,然后再强行破门,把男子拷走。对女子也不能惯着,我的意见是直接拘留,即使不拘留她也要对她乱报警报假警的行为严肃批评训诫,而且要当着男子的面进行批评,这样才能公正谁都没话说。

知乎用户 北京死宅​ 发表

知法守法,局子管饭!

执法犯法,升官了吧?

知乎用户 理昂​ 发表

不敢问。

知乎用户 玄云南​ 发表

女子跑到男子门口,男子即使仅仅是在家里坐着,也一定是自陷风险吧

笑死了,男子到女子门口男子被带走

女子到男子门口还是男子被带走

如此光明正大的双标不看也不敢指出,反倒指责别人不指责男人自陷风险

女人的风险有法律有保护,男人的风险呢?如果可以肆无忌惮的给男人制造风险且不受惩罚时,那制造风险的人,男人风险显然只会越来越多,这种时候指责别人不指责男人自陷风险还一幅清高讲道理的样子,呵呵

知乎用户 暗示风景 发表

我承认,警察不是先知,在与双方沟通之前无法确定具体发生了什么事情,所以当有一个女子(不论男女)躺在一户人家门前,又问不出个所以然来,那么要求那户人家开口当面沟通的要求很合理的。

正常人也应该配合,拒不配合警察自然会觉得你心里有鬼。如果门后的人一直不肯开门,又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例如怀疑警察身份,要求先核实身份之类的理由不开门),那么警察就算是强行破门拘捕我都支持。

但现在的情况是什么:门是男子自己打开的,这种情况下,除非发现男子有什么不正常的举动,不然直接动手捉人的理由是什么?就因为他之前不肯开门?

正常情况下不是应该在人家开了门后,先询问对方情况,再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双方吗?直接把男的控制住,是警察已经从哪里确定男方违法了吗?

事实上,到了后面已经不是男女之间的纠纷了,而是男子与警察之间的矛盾了,确切说是警察对男子的不满。这种不满的来源三成是对男子怀疑,七成是觉得男子不配合。

而且事实上,男子已经开始配合警察了,他自己打开了门,这就是可以开始正常沟通的表现了。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要直接动手捉人呢?这真的是进行警察进行矛盾调解的正常程序吗?那么为什么那么多争论双方当着警察的面吵得快动手了,都没见被捉?

所以,这次警察的问题事实上并不在于偏袒女性,而在于带着对男子不满的情绪执法,这才是让大家无法信服的地方——以男子的行为,真的需要进行强行拘捕吗?

另外,一码归一码,女子这算不算报假案,总不会又是 “训斥” 几句就放过吧?

知乎用户 钟山有路 发表

看着那位警察一本正经的解释,我只感觉到了不知所谓急于表现的荷尔蒙

知乎用户 猫斯林 发表

对好好待在家里的守法公民:重拳出击按在地上强制传唤连警号证件都不需要出示。

对真正的黑恶势力:接到电话 28 分钟后姗姗来迟。

传世名言之 “我的情感要求我这么做。”

什么欺软怕硬的 “骑士精神

知乎用户 无谋 发表

处理此事的警察是没问题的,因为政府把这件事拿来宣传了,说明政府认为此警察做得对。

女方也没问题,因为女方没受处罚。

有问题的是男方,因为男方被强制传唤了。

我们先不要管法律规定,和是否合情合理。政府既然表态了,就说明在政府眼里这个男生的做法是错的,女生的做法是对的。

知乎用户 银宸 发表

我心想,这不是很正常吗?在人门口放赖,还不能被带走吗?

直到我看到了是男生被带走。

豆瓣评分 9.6

知乎用户 慕凝子 发表

只能说 666666,以后自己家都别作违法乱纪的事哦,会被带走,啊,你说那里违法乱纪了?他们说的

知乎用户 猫南北 发表

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1、传唤的时候警察能直接动手吗?

2、这些警察传唤是否出示了传唤文件?

3、该女子报假警是否已经处理?

知乎用户 卢振奇​ 发表

完整视频 B 站有,搜《巡逻现场实录 2018》,第十集,第九分钟开始。

我早就说过,中国对于中国男性的系统性制度性的歧视早就开始了,当时还很多人反驳我。

任何一个想以生理上中国男性的身份活得有尊严的人请记住,你身边的任何一个人,包括亲人,包括塔,都可能是敌人。

当前体制内还是以男性领导为主体的情况,按照现在体制内的性别比例,十年后只会更糟糕。

男性当前处境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活出桶蘸价值。而众所周知越是配合的人越没有价值。

知乎用户 非人哉 发表

为宣传片点赞,支持加大宣传力度

《巡逻现场实录 2018》 第 10 集 沙场秋点兵

知乎用户 月光下的凤​ 发表

说明这个男子按时进行了核酸检测,遵守防疫方针。

如果他现在是黄码,别说警察打他,他打警察都有大批人给他撑腰

知乎用户 兔兔他爸​ 发表

所有支持警察和女子的都报下家庭住址,我这就派人躺在你家门口。

我不知道你真实姓名,但知道你知乎网名,我们也在网上交流过,这些都是可以给警察的证据,你是赖不掉的。

我的人就是躺在你家门口了,所以这个门你必须开,这个派出所你必须进。

问就是网上交流发生冲突,线下沟通失败情绪崩溃,只能寻求警察帮助。

不就是弱势群体扮无辜、撒泼打滚,警察拉偏架、和稀泥,搞得像是谁不会似的?

知乎用户 像风不似云​ 发表

严格按法律来的话,警察可以要求开门,但是户主可以不开,

因为视频展示的情况来看没有证据显示屋里发生需要破门的紧急情况,也不存在犯罪嫌疑人,警察如果在未取得搜查令强行破门而入,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哦,至于你说男女在警方处置下不平等?

这不是常识?

除了女性,还有几个常识下被保护的群体我给大家提个醒,

老人,孕妇,残疾人,

碰上上面这四类人撒泼,建议不要讲道理,自认倒霉就好——如果你不想见到警察拉偏架的话。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今天能强制开这个门,明天就能强制开另外的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人民警察法》第十八条 人民警察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人需要传唤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时,应当将传唤的原因、依据和地点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下面有个傻逼问为什么列举过时的警察法,我只能说那是发生在 2018 年的,不用那一年的难道用 2022 年的?

对象明确一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人,被逮捕人,违法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并且得是确定的,而不是不确定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 修正版)

第六十六条

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第六十七条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公安机关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适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和离开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违法嫌疑人这个概念,有必要厘清。

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第五十条

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 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 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三) 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四) 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五) 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 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调查进度为零的时候,臆想违法嫌疑人,这是严重的渎职。内部规定是不能凌驾于人大立的法之上的,法律上传唤只能用在违法行为人身上,当然,既然是人操作,不可能要求他们全知全能,所以内部规定用了违法嫌疑人一词,但是首先得把靶子立好,而不是虚空打靶,给人造成人人皆可嫌疑人的错觉而人人自危。就视频中所见,110 出警人员甚至没有回拨电话询问情况。110 接警人员说的是 “1601 室,说是一个人被打”。陈浩他们直接默认躺在地方的女子就是被打的人?1601 室内的男子被女子打,女子打累了倒地上的可能难道不存在吗?

这种稀里糊涂就近找一个倒霉蛋当救命稻草的做法,让人极其反感。以前屈打成招屡见不鲜,现在只不过做得隐蔽了。以后看到类似情况我甚至不敢报警了,谁知道会不会 “不是你犯的事你为什么报警”。反正以后离案发现场越远越好,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男子一看就是实在人,因为他半点文字游戏都不会玩,警察问他认不认识该女子,他居然说不认识。他就不能偷换一下命题回答 “我和她没关系” 吗?那样的话他就是配合了警察的调查工作,从而一跃而为完美受害人。然后巧妙利用隐藏物主代词的 “陌生人” 发问“你们为一个陌生人为难我是何道理”,这个陌生人是对警察而言的陌生人,但是警察十有八九会认为是男子说女子是陌生人。反正有执法记录仪,警察也很难用春秋笔法做出非男子原话的笔录。

淮安袭警案始末:兄弟俩当着母亲面杀害警员 陈浩他们是运气好捏到了软柿子,如果遇到这样的直接团灭。

知乎用户 陆小凤 发表

他是不幸的你,你是幸运的他。

没什么别的意思,我就想增加点热度。

油门到底,要死一起。

知乎用户 混子 发表

我觉得回答说的都没错

但是很明显到底警方也是把这个处理方式当成正面案例宣传的

那么问题来了,究竟是谁不懂法呢?

知乎用户 往事浮生 发表

一男子不满女友提分手赖在门口,女子拒绝开门,报警,警察带走男子后以寻衅滋事抓走。

后续情况嘛,你们都懂。

生而为男,我很抱歉,记住,在中国,她们的种族是:天龙人。

(法制社会)

知乎用户 油桑 发表

这警察是不是认为自己特爷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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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虫可语冰 发表

我有一个不成熟的建议。

今后在新闻报道中将性别作为个人隐私不得暴露。

这样有几个好处

第一:让观众读者直接关注客观事实本身,而非自己的屁股定位

第二 :支持了性少数群体诉求,同时也避免大家形成性别只有两种的刻板认知

比如本案中这样写就很稳妥

6 月 xx 日,一市民不满对方提分手赖在其门口,对方拒绝开门被警察带走。

其实,我觉得,如果不是新闻叙述必须,正常情况下,当事人的职业,籍贯,所开车辆品牌等信息也是不该公布,否则,可以认为报道者实在刻意引导舆论方向

知乎用户 混蛋 Jerry 发表

外甥啊?!哦!那没事了!

只要是经历过今年这轮外甥疫情的人,应该都知道外甥那些操作吧!

什么倒卖外地民众的援助物资啦,什么死了 588 人,什么张爸啦,什么乱七八糟的破事烂事,你们又不是不知道。

而且吧,你们又不是不知道,当时的互联网上有一大群 “沪城宝”。

当然,到今天这些 “沪城宝” 还活跃着呢!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外甥确确实实是全中国最 “文明” 最“法治”的地方。

甚至于我昨天还发现,外甥昨天宣布打赢了保卫战。

虽然我也整不明白,为什么昨天外甥第一天无本土新增病例,外甥就要如此迫不及待地宣布,自己打赢了保卫战。

但我一想我今年 7 月 9 号所要写的大篇,就跟外甥有极大的关系…… 好像也不是不好理解。

其实我这大篇所写的内容…… 这么说吧,跟后现代、小作文这种关系还蛮大的。因为我这大篇所写的内容,就是剖析一下这些我都看不懂的东西,其背后的具体套路。

而且…… 这么说吧!外甥跟后现代、小作文这种玩意的关系…… 可以说,是那种离不开的关系,比邦尼和克莱德这对臭名昭著的鸳鸯大盗的关系还要牢靠。(当然,我这大篇里面肯定会提一嘴的)

所以你像这种事情的话……

算了,我还是熬到今年 7 月 9 号(看看,我这人多么那啥)写这部大篇出来再说。

当然,那副对联是可以改一下词了。

上联:文明法制外甥

下联:左翼进步青年

横批:黑蜣大篇

知乎用户 老城根的猫 发表

男女双方位置一换,抓的肯定还是男的

赖人家门口不走不抓你抓谁

知乎用户 lili 发表

还不明白呢?

这两年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已经名存实亡。

老爷们,以及老爷们的随从们,都可以言出法随。

知乎用户 不机智的韩先生 发表

本文不谈其他,只谈在法律范围内,民警的执法过程是否合法合理。

只在纪录片视频内体现的客观事实讨论,任何主观推测,分析均不在内。


首先,要考虑民警在执法前、中,是否有明确告知该男子传唤或者盘查的理由和依据。

很可惜,在视频中我们没有看到,只是看到让该男子开门接受配合,以及询问该男子与躺地女子的关系,并没有明确的告知开门的理由及依据。

事发中男子曾询问 “为什么要开门,你给我个理由啊?” 得到回复是 “你里面有状况,我们要看。(有什么状况?依据是什么?视频中未见回复)”,而且在男子主动开门后,被按倒时还在问 “配合你们什么?你说清楚。”“我有什么违法的?你说清楚。”,得到的回答是 “我们现在你强制传唤你到派出所。”

其次,民警执法的依据,民警的执法依据主要来自于:《治安处罚管理法》的 “传唤权” 和《中国人民警察法》的 “盘查权”,下面分开来说:

一,《治安处罚管理法》中的传唤依据为: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结合视频,来看如果警察采取的是强制传唤,那么在执法中是否有明确告知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如未告知,男子有权拒绝该口头传唤。


补充几个因为执法过程有问题,而导致败诉的案例,供参考。

最为类似的是 “案号:(2021)渝 05 行终 108 号”(同样是因为在执法中,没有告知原由和依据就强制传唤的)

类似案例还有好多:

此处为我国的司法部门点赞,这是 “文明执法”,“依法执法”,“执法有依” 的巨大进步。


二,《中国人民警察法》中 “盘查” 的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从上面条款中可以看出,如民警采用该条例,那么警察的行动属于合法的盘查。(但是视频中警察说的是 “我们强制传唤你去派出所了”,说明当时并未行使 “盘查权”)<此处是重点,警察同志在执法时,还是很有分寸的>


但是,下面详细说一下关于 “盘查权”。

首先《人民警察法》中的第九条中的 “盘查权”,与《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和《刑法》中的条例均有相悖的地方,例如盘查权的管制时间要大于传唤的询问时间。(盘查最多 48 小时,传唤讯问最多 24 小时)

“盘查权” 没有限定时间地点,而 “违法犯罪嫌疑人” 概念又很宽泛,并且没有规定在拒绝盘查后,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最重要的是经盘查后,就算嫌疑人澄清疑点后,盘查后也属于合法盘查

也就是当你无端遭到怀疑,就可以盘查你 48 小时,并且事后无法合理维权,因为这一切合法。

关于 “盘查权”,网上的案例很多,论文也很多,很多法学专家也是觉得该权利应该受到约束。

好在,随着几次事件,我国对这个挤压人权的 “盘查权” 并不太支持,大多数警察同志也并不太使用这个权利(现在多数是查身份证,查酒驾之类的)。而是更多的依据《治安处罚管理条例》来执法,这绝对是我国法制的进步。(可以百度搜“盘查 + 雷洋 杨佳 颜芮 贾方均 ” 等案。。。)

但如果将 “盘查权” 用于本次事件中,合法吗?合法。合理吗?不合理。


至于男子主动开门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 “拒绝”,“不配合” 等行为,从而采取强制措施,我个人觉得还有待商讨。可能需要更多现场的依据来认定,就目前视频来看,还够不上 “拒绝传唤” 或者“不配合”。


至于事后的发言是否适当,这贴不讨论了,毕竟不在法律范围内,在人心了,每个人想法不一样。

最后希望某些人不要只看了两条法律就拿出来固定思维。法律也是会因为进步而变化的。

知乎用户 申一 发表

这是三年前的视频了

而视频中的警官,现在依然是上海公安部门的网红,宣传标兵。

知乎用户 虐心 发表

进别人家里需要搜查令吧,不然不能进吧!他有吗?

知乎用户 K 先生信徒 发表

和一个警校的同学问过这个事情。

中间涂掉的部分有一些是其他的事情,聊这件事的在这里。

我认为关键有几点。

一,是否有检查证,这个视频里没说。估计是没有的,时间太短来不及。

二,是否有先打 120?这个视频里也没说。如果说判断下来女方昏迷,那么肯定要打 120,如果没昏迷,那么后续的做法都不太对啊,女方身上没有被打的痕迹,那么你又为什么一定要要求男方开门?

三,是破门还是男方开门?视频里也没说,看一小段执法记录仪的视频,估计是破门。如果是男方开门,应该是在门口就摁住控制了男方。

真要说有不规范的,肯定有,但是估计没法处理,就如聊天记录说的,兜底条款肯定有,如果当事的几个人都认为适用兜底条款,恐怕也不好处罚。

然后就是给人的感觉,一个是黄左圣母慷他人之慨,还有一个就是欺软怕硬。疫情期间爱丁堡处罚多少人压根没宣传,这种会砸自己口碑的事情拿出来宣传。这一对比真就是欺负老实人。

补充一下,看到题目里有说男方是主动开门的,那么大家懂了吗?如果遇到一定要要求出示搜查证。然后就干耗着就行。

知乎用户 岐黄门下 少年小法​ 发表

哦,是上海啊,还是中国男人,那没事了。

知乎用户 江河流 发表

建议收录于

《性别战争史考》

《女权被动崛起》

《法治自圆其说》

《迷惑行为难解》

知乎用户 haha kim 发表

永远不要试图反抗警方。

一定要牢记东厂的敏蓝达警告: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沉默,我们会让你沉默。

知乎用户 宝宝心里苦 发表

一个湖南,一个上海

主流社会意识已经拜女性为祖宗了

这个涉案的女渣渣呢,怎么销声匿迹了,让大家开开眼啊,提前避雷

知乎用户 小小油​ 发表

我在拉屎,外面警察敲门,我说我在拉屎,你等一下,屎有点粗,然后我拉完了开门被按住检查屎,我说我冲了,然后说我销毁证据 [微笑]

知乎用户 陈必红​ 发表

警察其实是在帮男的。如果我是那男的,很盼望警察来把我带走。那警察为什么不把女的带走?女的没犯法。而且,女的有自杀的危险。你把女的抓了,放不放她?还是要放,她一出看守所就去跳楼,咋办?警察也是哄哄女的,你瞧我们把渣男抓起来了,你也该回家了。这时女的堵着空门也没意思。

知乎用户 李太黑 发表

我以前还看过这纪录片呢…

以前有段时间很迷恋国内相关的一些纪录片,从上海那个六院到救护车两个纪录片,看到了巡逻民警。

怎么说呢,急救车和医院两个纪录片让我对上海十分有好感,当时还萌生以后就算买不起房,租也要租在医院附近的念头…

但是看到巡逻民警的,让我产生了一种不适感,可惜当时下面评论基本都是溢美之词,好像就一个装修扣人家车子的底下有点争议,我哪敢逆流。而我的不适感不是对这对男女这一件。而是整个执法过程,我感觉有种不公平,就是他们会区别对待不同对象,唉,这样说起来好像人家没什么问题,但就是给了我不舒服的感觉。

知乎用户 朱栗敏 发表

景茶扩能是想占这套房子

知乎用户 鬼魅道长 发表

这件事里有两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问题:

  1. 流程不合法。

警察接到报案,去现场调查没问题。问题是调查的流程和结果是否正当。在无证据,无传唤证,未出示警官证,且对方配合开门的情况下,不由分说强行压制,这绝对不合法。

整个视频,我完全没有看到任何证件出示。难道仅凭一身警服就可以这么做?警服不是证件,没有证明身份的效力,人家自然有权不开门,私有财产是受到宪法保护的。

2. 女子构成报假警。

那些赞同警察做法的,我就想问,是否一个人穿了警服,在门外仅仅大喊我是警察,不用出示警官证就可以敲开所有的房门?门内的人是否可以合理判断他只是个骗子而不予理睬,同时不必为这个判断承担风险?如果执法人员流程不合法,只会给坏人打开思路,社会治安会出现一个非常大的隐患。

另外,如果这个女子报假警而不受到任何处罚,那么后果只会比我上面说的严重千万倍。随便举个例子,如果犯罪分子知道警察将在某时某地对他们进行抓捕,然后安排一个女子报假警,虚构一个严重案件,导致分去大量警力造成抓捕失败,甚至造成警力损失,这个后果谁来承担?

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知乎用户 胡汉三 0578 发表

说起上海的法治,我就觉得好笑。

知乎用户 夜雨轻栏 发表

这要是在北京,打 12345 投诉到这警察道歉。

知乎用户 嬴政 000​ 发表

这个警察一副邪恶的嘴脸,实在是令人发指,不愧是魔都殖辖市,有阿美国警察风范了,国家内部对这种跟唐山一样的坏警察的打击,真是刻不容缓。

知乎用户 阿鱼 - 自干五 发表

虽然断章取义,但我只能说沪国牛逼,什么新闻都能压。

知乎用户 猫儿熊能能 发表

上海号称魔都,所以有魔警,很正常。

知乎用户 顾先生 发表

知乎用户 Oscar 发表

谢邀。

事实其实很清楚,女方因为情感纠纷报假警,耍无赖。

关于警方的做法,大家评论的也很多,我就不赘述了,也不敢多说,万一说的不合适,对自己也不好。

很多男生愤慨,觉得现在性别对立很严重,拉偏架现象很明显,觉得自己没有安全感。

但是我想奉劝各位男生,你们的担心固然有道理,但是如果想保护自己,还是得保持情绪冷静,多动动脑子。

为什么这次事件,男方明明没什么问题,是女方恶人先告状,报假警,最后还是男方倒霉?

就是因为他不会正确处理纠纷啊!

正确做法是,看到女方耍无赖,男方应该先报警,说女方因为情感纠纷,纠缠骚扰自己,赖在自家门前不走,躺在地上耍无赖,严重影响自己正常生活。自己无法处理这种情况,如果置之不理,担心她出意外,请出警处理。

然后等待警察到场,配合处理即可。

那么警察肯定会劝说女方正确面对情感纠纷,不要采用极端方式,如果女方情绪失控,撒泼打滚,乃至攻击警察,最后肯定是女方被强制带离啊。

处理完了,男方关门睡觉就行。

试想一下,如果女方有心脏病,或者其他疾病,但是男方不知道。女方耍无赖躺地上,男方置之不理,谁也没报警,地上又凉,万一女方病发,没人知道,耽误抢救时间,死了。

结果会怎样?

网络舆情再起来呢,又会怎样?

会不会成为另一个货拉拉案,判你个过失致人死亡罪

不要杠,说什么按照法律构成不构成,货拉拉案你们也是这么想的。但是公检法都说你们想错了,那你们就是想错了。

所以,遇事不要情绪化,多想想前因后果,多想着保护自己,不要让别人恶人先告状。

我是 Oscar,欢迎关注。

知乎用户 长沙向律师​​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上述法条适用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太重了,那我们再看轻点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上述法条适用的前提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我住在家里,外面躺了个人我就违反治安管理法了?

既然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我寻思着提出问题的人难道不是躺在外面的那个人吗?

其他的我不敢说了……

知乎用户 DeadSpace 发表

给各位看几张图,请自行品鉴

注意:巡警接到报警为打人,严重点说是暴力伤人事件

巡警到场后女子已经躺倒在地,在伤情不明的情况下,巡警多次呼唤没有回应,此时巡警可能判断女子已经失去意识

这里定性还是暴力事件,分手是后续录口供才了解的情况

证明在这里,明说是治安事件且 120 已经到场

这里是试图破门的时候,男子从内主动开门

所以我不清楚那些高赞在说什么玩意,这事很明确,巡警到场后报警人失去意识(存疑),打人者又不肯开门说明具体情况,警察此时认定有治安事件风险,在试图破门的途中男子主动开门

二人的关系和动手事宜是后续录口供才了解到

男子最终定性是妨碍执行公务,主要问题在女子报假警为什么没有处理

知乎用户 王青阳​ 发表

能不能别双标

知乎用户 cainmusic 发表

给自己写的文章带个货吧。

cainmusic:个人的社会博弈

文章里提到了 “人在社会博弈中,需要为社会治理成本有一定认知,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进行博弈操作”,也提到了这个原则在不同的案件中表现形式不同,有一定的复杂性。

这个案子就非常典型,下面从几个角度来说。

第一,法律角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其中第二点:

阻碍执行职务行为是指行为人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侮辱、围攻、拉扯、撕毁封条、拒不接受检查等方法,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注意其中 “拒不接受检查” 这一事项。

拒绝开门就是拒不接受检查。

警察办案你可以躲,你躲过去了你可以说你不知道,警察敲门你可以装没听见,你可以假装睡觉去了,但你不能回应了但不开门。一旦你回应了还不开门,这就是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所以,这个案子中警察的行为其实没啥原则问题,尤其注意这案子是 18 年的。

第二,如何和警察打交道。

换个更好的说法叫,合法维护自己权益

放这个案子里其实很简单,坚守自己底线,配合警察工作。

下面随便聊聊我总结的配合警察工作三部曲。

第一步,要求警察出示警察证

这个操作在普遍的大马路上抓违章这种事上可以省略,因为浪费时间,但对于那些突发的警察造访事件,最好要把这个操作放在靠前的位置,可以是在你开门之前,也可以在警察向你说明来意之后。

这个操作有几个效果:

1,确认真假警察问题,假警察是真的有,而且假警察上门那本身就是大案件,确认警察证件也是对自己的负责,甚至你在确认警察证件的时候如果有疑虑,你应该打 110 进行出警确认。

2,向警察表明你 “懂法”,让他们规范自己的言行。

3,给自己多一些思考时间,平静心情。其实跟警察交流事件是一个很平常的事,用平常心对待就好了。

第二步,交流的过程中守住法律底线和自身诉求。

其中法律问题如果你对法律拿捏的不是特别准的话,你可以退而求其次拿捏道德底线,虽然大部分时候道德要求比法律要求高,但毕竟你对法律了解不深,而大部分道德认同是容易获得支持的。

保护自身诉求就是表达你想要达成的效果,比如案子里这个男生,根本诉求就是,我跟这女的分手了,不论如何说,房子是自己的,不会让女生进,女生撒泼打滚也不会让她进,如果女生赖在家里不走,那好说,他反而要报警让警察来处理,不处理就投诉。

只要守住这两条线,完全可以毫无顾虑的开门和警察聊上一阵子,即使警察提了什么离谱的说法,你也可以大胆驳斥,比如说如果警察提到 “让女生先进屋商量” 这种事,你完全可以反驳 “我不想让她进我家门,我们可以一起去警察局聊” 或者“她又不是我家人我不必对她负责,你们可以把她带回警察局教育”。

第三部,在交流结束的时候确认事情进展。

在最后结束和警察交流的时候,确认现在事情的进展,与自己的关系,后面还需要自己参与什么。

这种交流既是一种负责的态度,又是一种警告:我的事我配合,不是我的事别来烦我。

第三,反〇〇方法论

反〇〇不要嘴巴反,骂是骂不出结果的。

一般人反〇〇主要注意两个点就够了:

一,抽离〇〇的核心利益

〇〇的核心利益诉求其实就那些,虽然不同的人诉求可能不同,但利益就那些。一般人就坚决不让渡利益就行了,如果有旁人要求你让渡利益,你就直接反驳就好了,一旦失去利益的支撑,大部分〇〇就只剩嘴炮了,嘴炮的时间长了自然也会消失。

二,保护自己不被〇〇伤害

这一点难度稍微高一些,就好像网传某人徒弟总是一击制敌但绝不会防卫过当一样,这个事对个人的法律的要求就高了,当然有一个好的方法就是躲。这社会大家都在躲,职场里在躲,阿里案之后大家也会躲,网上看到〇〇喷粪你也应该躲,跟〇〇又聊不出啥正经东西来。

但有时也躲不开,躲不开的时候优先保证人生安全,其次保证财产安全,比如上面这案子,男子其实前面不开门的操作就很正确。他后面只要做到配合警察工作并坚持自己的诉求,我相信他这个事可以比较好的解决。

当然了,由于现实中更极端的〇〇的存在,实际上有些时候某些奇葩事会自己惹到你,而且很难避免损害,这种事我也没啥好的办法,时刻保持警惕吧。

写这个回答的主要目的还是希望大家能正确反〇〇,我嘲讽美国嘲讽目田,那是因为我的 yygq 对美国一点屁用没有,就给目田壬上上眼药什么的还挺好玩,但嘴炮不能形成路径依赖,尤其是反〇〇这个问题,〇〇问题是大家都可能遇到的,怎么能大搞嘴炮而不注重方法论呢?

知乎用户 Comzyh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
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我国法律从来就没有一种可以不出示手续,就可以把人从家里强制带走的的程序,除非是现场发生的。

当然:

知乎用户 羁术宅 发表

这?

这哥们儿命大啊

还好只是被抓过去审讯

这要是小仙女来一句:

他的行为违背了我的意志

那这妥妥的强奸未遂啊!

四舍五入这不得判个 50 年?

![](data:image/svg+xml;utf8,)

知乎用户 隔壁老王 发表

上海 还有啥形象么,呵呵

知乎用户 悦上桦 发表

这男的真不知好歹,

有女的喜欢他是他的荣幸,

居然不给人家进门,

敢违背妇女意愿,

不抓你抓谁?

警察也知道宁愿抓错人,

也不愿得罪小仙女,

不然下一个网曝对象就是警察,

建议法律什么的都给小仙女来定算了,

不然哪天在家睡觉,

突然被抓都不知道。

——手动狗头——

知乎用户 haulk​ 发表

希望能被顶上去

我老婆之前报了个案,结果一个有家室的警察,通过立案文件记下了我老婆电话,隔一段时间就发信息聊骚,骚扰。后来我实际气不过,打 110 转督察说举报骚扰,结果督察说,这是聊天,而且都是成年人他们不能管控别人聊天的行为

知乎用户 风来运转 发表

后续怎么样不知道,我现在一心只想给警察同志点赞,干的漂亮!给我这老光棍打了一针强心针啊!让你有女朋友,咋样,报应来了吧!大快人心!大快人心!好!很好!非常好!

知乎用户 apewest 发表

警察当时的处理没有任何问题。

因为,女孩报警的时候,说的是:“我被人打了”

应该追究的是,女孩报假警,是否获得了应该有的惩罚。

其他的不重要。

知乎用户 葱花香菜多放辣 发表

陈景观的这个自我诊断挺好。

看把人家京哥们吓得,车都快开飘了,这男的确实罪孽深重。

知乎用户 大名鼎鼎王静宏​ 发表

上海显然需要打黑扫恶,尤其在公安系统内部

知乎用户 ChenleiHub 发表

大家不应对基层执法单位的能力抱有过高的期待,从小到大身边头脑灵光,能力出众的同学没有一个当警察的。在这样的客观条件下,面对询问和指示,首先就应无条件服从,其次,如果你觉得自己没违法,要尽力组织语言让警察搞明白发生的事。像视频里这样骂骂咧咧动手动脚肯定不讨好,这事发生在中国就偷着乐吧,要是在美帝,呵呵

知乎用户 未霜寒 发表

以后仙女们记住了

如果出门忘记带钥匙了不用再打电话着开锁的了

只需要往门口一躺,然后报警有人打你

就有人过来免费帮你开门了

对了,如果想去谁家偷东西也可以,只要往门口一躺就可以开门了

但是别去大院

知乎用户 迎风起舞的五花肉 发表

老实说,这个事儿发展到最后

要是那个女的没有因为报假警被拘留

当事男子没有投诉入室民警滥用职权

当事民警没有被给处分以儆效尤

我就

我就

我就

。。。。

我就按照姓名首字母把警校那些同学挨个揪出来请我撸串子

RZ

知乎用户 阿良良木创​ 发表

知乎用户 江先生​ 发表

这不是违法犯罪吗?

哦,犯罪的是警察啊,那谁敢管

知乎用户 路人丙 发表

怪不得有点本事的都跑出去当二等公民呢,原来本身是奴隶呀。

知乎用户 帕斯猫 发表

这年头法盲也可以当警察,一口一个强制传唤,都不告知被传唤人原因和依据。

知乎用户 克罗地亚 发表

很好地暴露出了基层执法人员其实也没有多懂法,平时也不学习,都是靠经验,专业性还没有有些网友高,当然,法律的解释权在他们那儿,说你违法你就违法。

而且去 b 站看看 3 年前的弹幕和评论,都是嘲讽男的,心疼警察的,和现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只能说社会环境真的变了。

以前社会环境是无限纵容女性,认为男性就应该包容女性,即使女性无理取闹,因为传统理论认为女性是弱势群体,男性就理所应当让着,有胆敢要求平等的,不用其他女性开口,其他男性就能喷死他,警察不也这样嘛。

现在发生了这么多的事以后,终于让广大男性认识到了女性不是弱势一方,反而男性才是弱势群体,这才有了舆论的反转,心疼一波以前受委屈的男性。

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两性对立是必经过程,对立一下挺好的,平等嘛。

就是我在 b 站发的评论都发不出来,同步动态的评价还被删了,难受啊!

知乎用户 tsubamechian 发表

解决办法是比对方早报警吧。

知乎用户 锅男保护协会 发表

看看,什么叫系统性歧视啊

知乎用户 无产阶级车手 发表

放进门了。第二天赶女的走。要是来个诬告强健。那就完了。

知乎用户 东风不待荷花开 发表

我踏马服了,我光看题目,我还以为提问者表达的不清晰,结果真是男的被警察带走了啊?

知乎用户 半路还俗 发表

我只想问一个问题:现在中国的警察怎么了?权利大的没边,内心阴暗的一批,又会双标,又会耍无赖。是流氓客串了警察还是警察变成了流氓?

知乎用户 烈永周​ 发表

现在轮到上海赶郑超唐了

知乎用户 不走路的路 发表

看来男人在外要保护好自己

都不够用了

在家也要保护好自己

知乎用户 Smileless 发表

经典永不过时!

知乎用户 00wind00 发表

基层公安人员就这法律素质???

知乎用户 呱呱太 发表

是我我也不愿意开门,跟这种无赖分手有多糟心,好不容易弄出门了再开门还要跟她纠缠个通宵吗,我第二天还要上班呢。

而且门外的白骑士一副凶神恶煞的样子,多半是要拉偏架的,就算开门了也是我吃亏,为什么要开门?

事实证明,最后开了门被五六个人一顿冲进门,被满身大汉压在自己家客厅地上,这一刻我自尊没了。

电梯里反剪双手被强制面对电梯角落,路上被人当作罪犯一样押着走,这一刻,我在邻居和路人眼中成了个笑话。

到了所里被锁在铁笼子里接受询问,最后还得承认自己的 “错误”,不然不算完。这时,我彻底明白了自己就是个屁,不该拥有尊严

经过这事儿肯定是一辈子的心里阴影了。

如果这是合法的,那法律就是个笑话。如果这是不合法的,谁来还我公道?谁来帮我捡起尊严?

知乎用户 看门老大爷​ 发表

通过这次疫情

上海的治理水平

上海的基层是什么样子

全国人民算是都了解了

所以

出现这样恶心人的执法行为

非常可以理解的!

知乎用户 林黛玉倒拔垂杨柳 发表

执法无边界,想做和不想做都能有一万条理由,你敢质疑那就是藐视法律。

面对牛马从来不需要理由,只要想就可以强制抓你。

知乎用户 天使​ 发表

我要是那男的,我第一分钟就去督察了

知乎用户 一次您基地哦 发表

有毛病啊?强制带走男的?

知乎用户 我妻邪神​ 发表

还不如美国捏,至少男女平等(华裔版)

如何看待加州华裔女博士因持刀袭警,被美国警察 11 枪在家中击毙?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

知乎用户 斐波那契的美 发表

你说 ** 我都觉着好笑

![](data:image/svg+xml;utf8,)

知乎用户 冈比亚总统私生子 发表

其实本事件中罪魁祸首还是故意倒地不起的女子吧?

警察当时也不一定知道只是小仙女作妖。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种 jc 说话有如放屁,在线教你做舔狗。

知乎用户 天凉好个秋 发表

所以这个问题是

男子在自己家

男子自己不开门

警察强制把男子带走?

知乎用户 血孔雀 发表

违背妇女意志,罪有应得

知乎用户 Tzar Xe 发表

现在应该很明白了,年薪 10w 的省厅公务员和年薪 80w 的阿里程序员,哪个生活更有保障了。

毕竟大部分片警在厅级单位的住宅区执法的时候都蛮讲规矩的。

知乎用户 来笼楂肉蒸饭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这件事竟然能被当正面典型对外宣传,依宪治国、依法行政任重道远…

知乎用户 第欧根尼 发表

知乎用户 叶瞳子 发表

谁在物化女性?说到最后还是这几个警察

在这个案子里他们甚至都认为这个女人没有行为能力

如果把这个事换成 男子丢狗在门口,男子丢垃圾在门口,

那么他开门后被带走,我会感觉毫无违和感。

知乎用户 信口慈航 发表

警察没把男子锁外面,再拖拽女子进门强奸,你们就偸著樂吧。

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双岗派出所的民警张云龙酒后 “查案” 并在此过程中多次强奸受害人,获刑四年半。

知乎用户 蓝薯片​ 发表

男人也开始挖互联网找打拳题材了。要公平是吧,那我就比你更公平。

太好看了这出戏。

知乎用户 明月但照青空 发表

男的没有违法吧?这种事情还敢宣传?

知乎用户 黑暗福音 发表

什么叫女本位

那就是女横竖有理

知乎用户 清风一缕浮萍远 发表

如果没有反转和隐藏的话,这无疑是会动摇社会基础的,不过也无所谓动摇的多了这个还真排不上号

知乎用户 南拳泰斗劲夫公 发表

赶紧习惯不吃猪肉的生活

别忘了,有一个比女性还要强的 BUFF

知乎用户 岁月无限 发表

归根结底,是那个女的报了假案。空口白牙诬陷好人。

中国缺少《反诬陷法

知乎用户 萧岳 发表

这里面警察的执法毫无边界,基本就是 “我认为你犯法了,我就有权逮捕你”

可怕

知乎用户 大耳朵的佛陀 发表

这个事情我不占警察这一边。排除一切打拳的因素,警察做的不仅仅是不对,而且可能涉嫌违规。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警察无权强制进入民宅,更别提强制传唤了。安徽的?就这水平,还大言不惭的说什么职业道德?

知乎用户 无心 发表

我愿尊称他为荣誉女人。

知乎用户 闭嘴保平安 发表

法律上来说,警察对这个男的处理没有任何问题。因为从法律赋予警察的权力中,警察有权要求任何人配合警察协助调查。

但这件事令人诟病的是程序和做法。从接线员中可以得出该女子报警被这个人殴打。那么警察来了,第一时间看到 “受伤女子” 应该询问几个问题。是你报警了吗?你哪里受伤了?你报警的对象是这个房间的人吗?

而对该房间的男子,第一时间就应该告诉他,现在门口这个女的报警说你打了他,现在需要你出来配合我们的调查。

可警察并没有。其实警察多半猜出这是一起纠纷。可面对同样不配合警方合作的两个人,仅仅因为性别,警察选择用强硬手段对付男性,不得不说这也是一次权力的任性。

知乎用户 仁守 发表

《你给我讲法制我都觉得可笑》

知乎用户 天天改 发表

日哭夜哭,哭得死陈浩乎?

警号报一下举报就完事

@平安北京

懂?

知乎用户 园子温 发表

现在想起前段时间在资乎看到有人这么评论。

说中国的案件就三种

小案看关系

中案看影响

大案看政治

现在看来还真对,看啥反正都不看法律,我甚至怀疑有这玩意没

知乎用户 小甲鱼 发表

性别一换会发生什么情况?

是不是 “男子尾随女子回家并堵在女子家门口意图不轨” 的新闻啊?

凭啥女子堵在男子家门口刻意骚扰就不是 “图谋不轨” 和“性骚扰”呢?

凭啥男子堵在女子家门口刻意骚扰就是那个 “图谋不轨” 和“性骚扰”了呢?

刻意偏袒中国女人的做法真是让人感觉恶心透顶!

凭啥性别一换,中国女人做的恶心的事情就变得正当了呢?

她们中国女人连外国男人甚至黑人都能倒贴却向我们中国男人索要车子、房子、彩礼!

凭啥啊?

我们中国男人凭啥要优待那些不知好歹、不知羞耻、肆意放荡的中国女人呢?

倒贴黑人的中国女人有千千万万,99% 以上都是和黑人生了黑人孩子而黑人爹跑了,就这样都挡不住那些中国女人倒贴黑人的趋势,贱不贱啊?

她们中国女人还配得上我们中国男人吗?

看看她们做的那些丑事,她们倒贴钱都配不上我们中国男人!我们嫌脏!真的嫌脏!

知乎用户 天天天蓝 发表

这么魔幻的事情 已经习以为常了

知乎用户 温故 发表

渎职罪

知乎用户 拿破仑一世 发表

知乎用户 Jesse pinkman 发表

1999 年 8 月,江西丰城某乡一位周姓农民,因为不满当地政府加诸于农民头上的过重负担,自费收集整理了当时中央和江西省委的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并广为散发,鼓动农民抵制不合法不合理的上缴,被乡政府带走送到 “学习班”,两天后非正常死亡。家属 50 多人到乡政府 “闹事”,被乡政府以蛮横的态度驱散。乡政府恶劣的行径激怒了淳朴的农民,总共四个乡镇数万农民自发带着农具冲向该乡,包围并捣毁了乡政府。乡长和一名乡干部被从二楼扔下,愤怒的农民当场在乡政府刨了一个大坑将此二人活埋。乡派出所长和一名民警被当场打死,派出所长的尸体被吊在树上示众。

知乎用户 不在场证明 发表

上海 静安分局 陈浩

知乎用户 安静 发表

看完视频了,

我觉得警察没什么毛病。

复盘一下!首先女生报警,什么理由视频上没有说,反正警察是来了。

这里我也懒得去猜女生到底以什么理由把警察喊来的了,看完视频以后觉得这个原因不重要了。

反正警察是来了!

来了之后,女生不说话,拒绝回答问题,简单的说法就是在装死,生无可恋的样子。

然后警方来了啥都不做?那是不是要喷警察太冷漠不作为?警察强行带走女子?问题是人家都装死了,你强行带走女子就不怕她情绪再一次激动真的闹出事情?而且当时谁都不清楚女子到底是什么情况,只知道她有问题。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让男生开门!把事情和问题说清楚,警察才好正对性的解决。这没什么毛病吧?

然后这里出现一个矛盾就是男生无论如何都不开门!

原视频警察说男生这里有治安问题,让他开门配合警察调查,这里没什么毛病吧,还算是正常程序吧?

但问题又来了!

男生依然不开门。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警察你怎么选择?

1 不在乎女生躺在这里会有什么影响,也不管女生到底会不会出事,直接走人!让女生进一步感受世界的冷漠。这样做的风险是这个女生可能想不开会自杀自残等。

2 在女生明显情绪低落,生无可恋的时候!强行拉走女子,进一步刺激女生,事后怎么处理?人家都不说话,你想安慰也不知道从和说起,你甚至不知道她为什么这样做,为什么装死。所以这样做你除了给自己找了一个麻烦以外,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你还必须小心防备女生情绪极端化自杀。

3 决定破门而入,强制传唤男生,让男生和女生交代清楚,让他们把事情说开,让女生知道至少有人在关心她。这个世界还有人在乎她的死活。

我觉得正常人心理阳光有点爱的人都会选择 3!

然后居然还有人吐槽开门以后警察的行为?

警察叫了多久的开门?男生多久之后开的门?明显实在是知道躲不过去了才开的门,警察有所怀疑第一时间控制起来是正常的。并且全过程不存在殴打暴力执法的问题,只是把男生控制起来。

PS:最后男生还是主动开门了。

警察没有破门而入,但就算警察破门而入我也觉得没什么毛病。

然后吐槽下,现在知乎上的人都那么阴暗冷漠???

也都鼓励警察冷漠不作为?

没看原视频我真以为这个警察做得怎么怎么不对了。

看完原视频后,我是真没有想到有那么多人喷警察。

这节奏带得飞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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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察的行为是否合法,我补充一下,我回复起来真的很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 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什么是违法嫌疑人?

又称嫌犯,罪嫌。**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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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家范围处于案发现场,你不开门协助调查?会有什么后果?

第一次不开门,警察走程序传唤你(因为你在现场,所需要的程序并不复杂,警察出示工作证件等就可以口头传唤,按照百度百科上显示条列,可以对现场违法嫌疑人简化传唤手续,而违法嫌疑人就是有动机和可能犯罪的人这个真的很好定,嫌疑人和犯罪人是两个概念)传唤你不是为了去你家搜查,而是为了当面和你沟通这里不要搞错了。如果你依然不开门响应传唤,在警察询问你为什么拒绝传唤后,你无法给出正当理由,那么你就触发逃避传唤这个事实,那么警察可以启动强制传唤,当然由于你还是没有开门警察想强制传唤你也就只能破门,警察于是只能走程序,申请破门,等程序走完后,你的结果最轻也是和案件当事男子一样。

累了懒得一个一个回复了,实践出真知,希望你们遇见类似的事情的时候能坚持今天的答案。多说无益,爱信不信,就这样。

然后有人在我评论哪里说被我拉黑了,问题来了被拉黑的人了还能不能在主动拉黑人的答题下面回复别人?我试了一下不能。你们也可以试试。

就这破问题居然还有人这样带节奏,我是真没有想到。

然后这问题算是颠覆了我对知乎的认知,以前觉得知乎水平再差也比其他地方强点,看这问题下面的绝大部分回答,我只能表示这水平只怕还赶不上贴吧

好多问题我都回答过,结果又出现差不多的问题,我真的回复烦了。以上回答爱信不信,我懒得争论了,毕竟我又不是你的老师,你觉得你很懂你正确请继续,我只能在这里对你说: 对付对。

知乎用户 萝卜 发表

我建议这位女性看上唐山派出所警察。

知乎用户 清画​ 发表

这男性招谁惹谁了啊,还没有分手的自由和决定让谁进自己家门的自由了?突然想起了那些分开后被前男友或前夫纠缠,报警警察还和稀泥,导致纠缠越演越烈甚至最后被杀的女性了。根本不是性别问题,就是懒政和稀泥糊弄过去这个案件就算处理好了,闹事的不敢管管不了那就供着哄着吧,被欺负的反正你老实那就让你忍着吧、管不了 Ta 还管不了你嘛

知乎用户 陵南皮皮侠 发表

该带走的是他前女友

知乎用户 蜀中野人 发表

生而为男,我很抱歉。

知乎用户 李昀 发表

我笑死。角色互换,按倒的还是男性吧?

知乎用户 LIGHTIC​ 发表

三年前的视频终于今天才惹起众怒。

好在终于引起了。

就算全天下都当各种普男是工具人,无视我们的声音。

时候到了,也会给它掀起滔天巨浪来。

现在还不够,继续,踩到地板。

知乎用户 悲催 发表

这是调查结果出来之后,才显得荒诞。

当时的警察看到有女子躺着,屋里的人不开门,完全不了解情况下,警察询问男子拒不配合才强制传唤 (抓捕)。

如果男子开门跟警察说明原因,绝对不会把他抓起来。

对犯罪现场的犯罪嫌疑人,警察有权口头传唤,拒不配合可以强制传唤。

如果你认为警察巡逻遇到有人躺在谁家门口一句话不说,这很明显精神方面出现问题了,如果可以置之不理当我没说。

打个比方,周立波在美国被警察叫停车,周立波敢滋毛,拒不配合,当场打死无论。

所以有些事要怎么看待很考验一个人的心智。

补充:

最后民警说,经常遇到这样的当事人,不懂法的情况下自说自话的去理解法律。

第一次对对评论区的有了无力感,不看内容,瞎回复。

知乎用户 安静的肥皂 发表

知乎用户 猫头等 99 人 发表

老鼠太猖狂,是猫出了问题。

知乎用户 九哥 发表

违规违纪违法,公权力被滥用的后果之一就是动摇我党政府权威。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但似乎有的人有的地方政府有的系统并不在乎党中央的决策。

这不是民国!

知乎用户 阿吧阿吧理发 发表

依法治国

卓有成效

知乎用户 从赤松子游 发表

他一个男的,女的往外面一躺他就不管了。无论是法律,还是从我的职业出发,我都想要进这个门。

真是什么样的玩意儿也能当警察。

而这厮居然将这种屁话说得正义凛然,难道这就是他们职业生活中的日常?

当然,执行公务嘛。

管国的屁民们最好知道自己的角色,面对朝廷的鹰犬爪牙们办事,最好老老实实,无条件服从。

否则,还真把自己当主人了?

知乎用户 osyakpnjfl 发表

男的耍无赖,抓【男的】

女的耍无赖,抓【 】

知乎用户 幽魂​ 发表

抛开事实不谈,这男人一点错都没有么

知乎用户 夏凤鸣​ 发表

要不是有美帝国主义在,我高低得说两句。

知乎用户 spiderman4 发表

权塔一体 + 白骑士。

哦,关着门不出来有问题,那躺别人家门口就行。

性别互换,二话不说得把躺人家门口的男的铐起来对吧?

哦,女的躺门口就无辜,就一定是委屈,真是老弱势群体了。

大老爷们就提莫一定是潜在犯罪分子,惹女人不开心了嘛,厉害了你的国!

抓女人,不行。

搞男人,行。

哈哈哈哈。

权塔一体的恐怖之处莫过于此。

一边强调新时代男女平等,一边只要女人因为男人发脾气了歇斯底里了哭鼻子了,就立马转换成弱势群体状态,“好好好什么都依你”,牺牲男性的人权来满足女性的蛮横无理。

好好好继续这么下去,你国的未来肯定就有救了。

知乎用户 麦田圈守望者 发表

后续男子大约是领会了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什么大小仙女,御姐萝莉

尽是红粉骷髅。

大彻大悟遁入空门。

苦心参禅晨钟暮鼓。

终成一代高僧。

知乎用户 不可名状的莫扎特 发表

掐头去尾一个视频,也不知道女生是不是正在和男生同居、是不是财产在里面,你让我们讨论能讨论出个什么?

警察为什么会来?谁报的警?报警时怎么说的?女子是不是疑似意识不清引起警察误判?警察为什么精准破了男友的门?

同时这个事情值得引以为戒。还是那句话,绝大部分年轻人和较大部分年长一些的人对爱情一无所知,很多年轻人之间的恋爱本质上就是在玩过家家。两个完全没有准备好谈恋爱、也没有打算在恋爱中努力成长的人在一起,这就是必然后果。

分手见人品,但是等分手才看出来对方有问题,还有个屁用?晚了!

察觉到对方有可能在分手之后上门大闹的,一开始就别给他们机会。

知乎用户 火熊 发表

下线越来越低。

热度蹭反了。

知乎用户 沧海​ 发表

因为女子报警说被打而且说是在 1601 门口。警方就可以怀疑是 1601 的住户男子打的女子。然后该男子开口不配合调查,警方就有理由破门抓走男子。

如果男子在家里始终不说话,装作睡觉,警察就没理由抓走男子。但是,警察依然有理由找开锁师傅开门并摇醒男子,完整视频中有人在暴力开锁。

这件事离谱的是,男子得到一个训诫处罚,女子报假警没有任何处罚。

我国法律中,当事人没有沉默权。如果拒绝回答,可以被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训诫: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也是公安机关的一种强制措施。

所以,该男子最好的解决方式是,既然女子在门外躺尸,那么男子就在里面睡觉。

陈浩警官的结论是:不懂法的情况下,自说自话地去理解法律。

这件事最好不要多想,怕你会细思极恐。

如果有车拦下说你剐蹭,报警不让你走,就跟你胡搅蛮缠,耽误时间,你丝毫没有办法。

如果老太太说你撞倒她,路面没有监控,但是有人看见你刚才扶了她,会吃官司加网暴。

如果有人报警说你杀人,你明明没杀人,于是抗拒执法,你能想到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

我的法律知识,来自白度和日常生活,如果有人来挑错,非常欢迎。

知乎用户 第 404 人 发表

吊大不如熊大。

知乎用户 天蓝河绿 发表

上海啊,难怪

知乎用户 放猪小民 发表

知乎用户 FoE 发表

你 xxx 我 xxx 好笑. jpg

知乎用户 尉迟阆风 发表

可能我的觉悟不够高,但是我还是觉得现在对男的也得进行保护一下,别一来啥事,都是男的错啊。

就这件事来说,我搞不清楚为什么要被强制传唤,一个女的倒在我门口,我不敢开门,没问题吧,毕竟我也不晓得她是个什么心态。

然后警察的做法也是让人想不通,这个男的就是说话声音大了些吧,最多就是你让开门他没开,不过这个都完全说得通,社会这么乱,了解情况之后再说开门的事情,也是很正常啊。再说他也没有反抗(或者说压根也没机会干其他的),咋个就莫名其妙的被拉进派出所了呢。

我要是这男的,估计对警察都有阴影了。

知乎用户 吴禅哲​​ 发表

这个警察应该判 20 年有期徒刑。(我知道单处只能 15 年)

知乎用户 大汉刘皇叔​ 发表

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是资产阶级的东西,我们党内存在这三个东西,这个账要挂在资产阶级身上。一两百年以后,还可不可以挂呢?那个时候恐怕不好挂了。那个时候有没有官僚主义、主观主义?还是有的,那就挂在落后的账上。——《毛选第五卷

只能说,有些统治者脱离群众太久了,连群众喜欢什么、厌恶什么都不知道,甚至连群众最基本的价值取向都不了解,所以总是把自以为正确的反面案例当作正面案例发出来,想邀功请赏,结果招来一顿臭骂。

就好比几天前的丹东袭警案。官方以为群众会无条件支持抗疫,想展现一下丹东防疫工作的成就,但没想到群众这次没站在宏大叙事一方,而是代入了袭警父女身上。最后,丹东连夜拆除隔挡,宣布所有市民都可以持 48 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流动。这不是自己打脸吗?

很明显这次也是把案件当正面案例发出来了,但没人吃这一套。他们以为这是展现警方人性化执法的伟光正,但群众只从中看到了公权力失控、滥用职权,恰恰是群众最讨厌的点。

知乎用户 梦辞 发表

执法过程不应该带入个人情绪

知乎用户 名字都需要审核 发表

这有啥奇怪的,你们怕不是没看对于同一犯罪行为,大数据法院对男女的量刑差异

我奇怪的不是 xx 拉偏架,而是居然当成正面在宣传,一般这种拉偏架,法律上的偏袒,媒体宣传都是避讳不谈的,现在居然当成喜事在宣传了

知乎用户 覃小黑​ 发表

这两年我明显感觉社会法治越来越乱了,是本身就有这么多问题还是有什么我不了解的情况

知乎用户 西安贷款经理 发表

这是把男人女人往对立面上搞,

太平天国那会不允许结婚。现在没说却一直在做。棋盘上,车无轮马无疆,叫声将军提防提防

知乎用户 hansvast 发表

那需要这么复杂,不断借钱投资股票就行,女的自己就跑了。

知乎用户 env 发表

恶意分手 扰乱社会秩序 与杀人强奸犯没有差别 属于特别危险的反社会人格

有可能会暴起伤人 威胁警察与人民的安全 必须执法抓捕 如果拘捕必须果断击毙!

录好了吗?

知乎用户 返贼 发表

这事按照道理应该是新闻媒体报道出来的,

我依稀记得新闻媒体好像是有监督权的。

知乎用户 枼赫那拉​ 发表

为什么要开门?“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依据常理,如果外边的女的倒在地上与自己无关,为什么要开门?开门了不就和自己有关了?

知乎用户 不加班吃小笼包 发表

看标题我以为是女的被带走了, 一看回答

我草

知乎用户 喵星人入侵总指挥 发表

一开始我以为是女子被带走,仔细一看才发现是: 男子在自己家,开门后被带走。????这还能拿来做真面宣传?唐山不足为奇了

知乎用户 你竟然偷拍本宝 发表

只要理解越南的法律是为了维稳,就能解释这些执法行为了,不是抓谁犯法,是抓最能平息事件的人。

知乎用户 Aquariuszyz 发表

我想说,骂警察违法吗?

哦违法啊,那我没什么好说的了。

知乎用户 楚囚南冠​ 发表

关键词,“从个人情感上”,主观执法,牛批了,亲。主观上站队,让你开门你不开,抛开法律和规范流程不谈,你没错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莫须有。

我说你有罪你就有罪,难不成我还能说错?

就算我做错了,也是你认错。

知乎用户 不用 发表

我在上海被租房中介骗 300 块有没有人管啊?哦,原来有正事要干。

知乎用户 XXXXXXXX​ 发表

本质上来说,这个陈某啊,就和那些中学辍学的小混混一样,好不容易能在妞面前表现自己,至于什么对错的倒是无所谓,是良家还是太妹也无所谓,要是事后妞能表现出来一点点谢意,那骨头都要酥了,国加给的公权力用来体现自己的雄性竞争力吗

况且身份摆在那,暴力机关跟你讲那么多?不开门还好,开门了一看是个大叔,心里那更不是个滋味了,直接放倒,要不是有执法记录仪,那可能在妞面前还有更大的表现空间

知乎用户 张三三 发表

现在我真是十分敬仰美国大法官。。。。

知乎用户 夹盐 发表

他一个男的,女的往外面一躺他就不管了。无论是法律,还是从我的职业出发,我都想要进这个门

什么时候,分手要法律批准了?

另:远离愚蠢的人,不是说智商低,是能做出视频中女子行为的人。

知乎用户 没有米线 发表

做这个图的有难了

知乎用户 夏夕空 发表

看看,这就是自以为是社会主义接班人的下场。

知乎用户 homidice 发表

结合上海震楼 5 年,警察进不了门的新闻,得出了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结论。

如果该男性执行不回话,不开门,不接电话的三不。啥事儿没有。

知乎用户 覓亖甴 发表

这种情况对警察来说再正常不过了!发到网上的只是一件而已,没爆出来的上亿计算

知乎用户 斯拉达 发表

最恶心的是他们认为这是正面报道

知乎用户 一只帅小羊 发表

我敢骂 party 我也不敢骂警号 027523。骂 party 他大概率基本是不会计较我,骂他的话,万一跨了省咋办。这么多年过去了,应该升官了吧

知乎用户 梓非鱼 发表

这都 4 年前的事儿了,

这届网友记忆力有点厉害啊

知乎用户 季风吹来的思念 发表

知乎用户 听风雨 发表

哥几个又来看爽文啦

知乎用户 袭玄​ 发表

研究了十分钟,发现警察确实有这个权利。内核逻辑是:不配合调查 = 潜在犯罪分子 = 专政对象 = 一定要尽早控制,刨根问底。

警察请你配合调查,大概分三个层次:

1 非正式的,请你过去了解一下情况。

2 书面 / 口头传唤,传唤证可以先发或者后补。

3 强制传唤,也就是放倒铐走,手续后补。

公民没有说不的权利,没有。

举例:你在大街上散步遛弯,警察来查你身份证。你不给看?那现在警察友好的,请你去局子里了解下情况。

你不去?那现在升级成口头传唤你,必须去。

还不去?超级加倍,强制传唤,放倒铐走。

如果你很友好,很配合呢?“哎警察同志,今天下楼打个酱油而已没带身份证,要不你看我给我老婆打给电话,她下班了把身份证给送过来?”99% 情况下,警察大手一挥,你走了。可能大部分情况下,警察也不想走传唤 / 强制传唤,还是以力争你自己去接受调查为主。但万一今天他心情不好,万一他和你有私人恩怨,万一他真的以为你是犯罪份子,那你可有的受了。

这个被放倒的男的也是一样的道理,警察一开始是想都带回局子里和稀泥,哪知道男的不配合,不愿意去。警察这时候无外乎两个想法:1. 这小子身上有别的案子不敢去局子,2. 这小子欠收拾。这时候警察 1-2-3 组合拳下来,在现行中国法律体系下,确实是合法的。

“你好警察,请出示一下身份证

“我拒绝”

“你是良民你为什么不配合调查?”

“我没犯罪有权不接受盘查”

“你拒绝盘查的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警察合理怀疑你有问题的原因了,现在走吧。”

“我没罪”

“我现在正式对你进行口头传唤,请你配合工作”

“我什么事都没做,凭什么要被调查啊”

“我再次警告你,立刻配合我们的工作”

“你们有传唤证么?”

“喂老李是我,人带回来了,补一张传唤证。这小子八成身上背着事,安排一下,等会儿突击审查。”

请注意,以上情况是 100% 合法的。

魔幻么?我个人觉得相当魔幻。

所以啊,良民请一定配合警察蜀黍哦。

知乎用户 卡机戏码 发表

这不叫 POLICE

这叫 COP

知乎用户 吃水不忘挖井人 发表

本来嘛,法律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本身也并不神圣,就是个统治工具而已。但是有的人硬要吹,把法律吹成超越阶级,实现公平正义的神圣之物。好了,现在谎言被戳破了,法律既无法超越阶级 (权贵,资本家和小老百姓用的是一套法律吗?),也不能实现公平正义,甚至连管理百姓也不需要它出面了,执法者说你犯法你就犯法!可即便如此,还是有无知百姓愿意去相信法律会维护公平正义,如此,岂不是与虎谋皮!真是可悲,可叹!

还是周主任说的话,法律也就图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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