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媒体通常把钉子户塑造成弱势群体,而忽略其经常向开发商漫天要价的情况?
知乎用户 包龙图 发表 我个人认为,是法律和制度可操作性的缺失。 看一下这个答案:http://zhi.hu/CFMJ 除了 @付鑫童鞋所说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外,据我所知还有如下几个法规可供参考: 《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 …
最近武汉的两个朋友很高兴的跟我讲,家里的房子终于要拆了
第一个拆迁的过程很曲折,本来是11年要拆的,拆迁办都成立了,但是遇到猪头上台,反腐,村里把钱都收了,但是不敢签字,投资商气走了。
后来一拖就拖到了去年终于搬家,现在拆的差不多了,准备办房产证。
同时另一个武汉的朋友那边是村里一直协调不好,闹了比上一个更久,现在也规划好准备拆。
他们那两块地方都是拖了好多年的,怎么现在就都要大搞特搞了?
武汉又不是北上广深,房地产价格也不算特别高,也没有北上广深的房地产的价值。商品房都没那么高价值,回迁房是为了什么?而且拆迁热早就过去了,回迁房怎么现在又要搞起来?????
本人对沦陷区房地产完全小白,也不会在沦陷区拥有任何房产。但是对武汉的这个情况很好奇,而且完全不懂,所以有什么表述不对,或者提问逻辑不对的地方请葱油好好解释,只想请教各位,不想被怼
讨论
这是民众对政府行为的认知出现错误,主要是由于信息偏差导致的。
普通人依然坚信拆迁可以致富,拆迁后自己可以在原址拿到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日后交易则可根据市场价,这样就可以空手套白狼。
但是,中共才不会让韭菜拿着这么多便宜。
事实上从至少5-8年前开始,拆迁基本上很少直接给拆迁款了,都是以房换房的形式,而且尽量不做原址回迁。不过如果有幸迁回原址,回迁房拿产权就变成了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一方面是手续复杂利益复杂,政府一边不愿办理;另一方面则是农村集体用地或者城市的部分公房产权不明晰,很多公房产权并不在个人手中而是单位所有,单位一般就会在这种拆迁项目中和开发商一起共同开发。还有可能是很多开发商在拆迁后做了土地性质变更以至于拿不到住宅产权,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农村,集体用地被乡镇一级卖掉后做产业用地(因为乡镇政府早已无权直接将土地作为住宅性质直接入市,只要是住宅用地必须经过市一级的规划和土地拍卖),产业用地的产权都不是七十年且也无法分割到个人,这样即便盖了回迁楼也拿不到本。
有亲戚专门在国企这种负责拆迁的公司里工作的,他们经手的项目前几年开始基本上都拿不到产权本了。
所以说拆迁后,给回迁房,再换成大量现金的这种美梦,如今不过都是中共给韭菜画的大饼而已
知乎用户 包龙图 发表 我个人认为,是法律和制度可操作性的缺失。 看一下这个答案:http://zhi.hu/CFMJ 除了 @付鑫童鞋所说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外,据我所知还有如下几个法规可供参考: 《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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