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是个道德问题吗?在完整生活中的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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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从去年起,互联网彻底进入大是大非的时代,几乎每天都有涉及根本善恶的争论,作为一个写文章的人,真是应接不暇。毫不夸张地说,对于很多内容创作者,每天经历的表达都无疑是一种 “站队” 的选择,只是有的粗暴,有的带着说理而已。

而对读者也是一样,用选择性转发的方式,每天在这些大是大非上站队。当然,站到现在就是对不同问题的 “各自表述”,分歧越来越大,而共识越来越少。支持的一样支持,反对的一样反对。

在进入今天的文章话题之前,我有个感受和大家分享,也是最近数篇文章以来我逐渐形成的一个认识。就是我们在公共领域中,是不是可以从大是大非上挪开眼光,后退一步,我们先关注一点” 小是小非 “,甚至关注一点” 难辨是非 “。从这种问题的探讨里面,是不是可以得到一点超越立场是非的共识呢?

而这还不是一个逻辑上的可能性,在我看来,这个 “难辨是非” 的领域就是 “经济生活”,尤其在这样一个经济生活已经要被大是大非入侵的背景下。我们搁置其他价值观问题的争议,在 “经济生活” 上取得共识,也许是个非常重要的话题。

就像之前讨论加班和教师寒暑假的文章中,我提到停止 “公正原则” 的质问,而回到具体的经济生活中优化;奥运中的捐款与逼捐,和运动员争议的文章,我引入 “分工本职” 这个观念,覆盖对经济主体公共道德的质问;上一篇谈到 “张文宏” 医生争议的文章中,我提到专家与公众的 “分工” 问题,替换对专家的攻击或捍卫的二选一。

重申分工市场本身的特点,以这种实用主义来尝试替换 “站队” 背后的道德批判,这是我最近的问题意识。而要实现这个,就要跳出对点状问题的道德判断,而进入对 “市场” 的更多(更多就是更深)理解,那么今天这个以 “市场视野” 替换 “道德视野” 的文章就呼之欲出了。

PART ONE 盗版的 “生活视野”

最近,两个关于 “盗版” 的大争议进入我们的生活,一个是关于拼多多销售盗版书籍的问题,另一个是国内众多独立游戏厂商和游戏媒体谴责淘宝销售盗版独立游戏的问题。

因为书籍消费与游戏消费都是当下两种与 “个体价值展示” 高度相关的消费形式,又因为原文谴责关联了拼多多与淘宝这两家推到风口浪尖的 “互联网平台” 企业。所以在 “反对互联网大平台纵容价值消费品的盗版” 这样一种转译中,基本上受众的选择在其中就已经呼之欲出了。当然是反对 “盗版”,盗版者 “失德”,盗版” 最无可赦 “这样的道德判断。

我国文化传统有一种泛道德主义的冲动,将任何行为做道德评价,并以道德评价来预测其对社会的影响。这不是坏事,但我想说的是,不可以只有这一个视角。

因此这篇文章无意为主动盗版,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洗地,这些都是不好的行为,我只是主张,我们值得好好综观一下 “盗版” 这回事。这不是一个 “道德视角” 的盗版,而是一个 “生活” 视野中的。今天,一个人过一个 “无盗版” 的生活,到底有多难?

  • 你看过那种几分钟介绍一部电影或电视剧的视频吗?这是盗版侵权。
  • 你看过他人给你发来的付费订阅的文章截屏吗?这是盗版侵权。
  • 你去玩过剧本杀吗?最大的可能性中,店家使用的是盗版剧本。
  • 你和朋友共享过会员帐号或学习网站的帐号吗?这当然也是盗版侵权。
  • 你去 KTV 唱歌吗?绝大多数 KTV 都使用盗版曲库。
  • 你在 B 站看过搬运自 Youtube 的视频或其他讲课视频尬吗?这些当然大多是盗版侵权。
  • 你买过二手游戏光盘或出售自己的游戏光盘吗?这也是盗版侵权(微软曾经想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失败)。
  • 如果你是一个独立的内容制作者或设计师,你使用的图像素材和音频素材都获得了版权的授权吗?你使用的那些价格昂贵的订阅制设计和制作软件,都正常按时付费了吗?

以上这些例子只是我们在这个互联网时代可能接触盗版,导致侵权的沧海一粟,我真的很难想象今天有人可以有把握地说,他的生活中没有接触到盗版或侵权。这是什么原因呢?当然不会是因为今天的人都道德水平低下,想要当贼。

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因为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在生活中的介入,导致今天是一个与 “知识产权商品” 高密度接触的年代。今天一个人一年听过的歌,看过的电影,电视剧,阅读书籍文章的数量,甚至还有过去根本没有的视频和游戏,恐怕是过去的百倍。今天我们减少的人际沟通、睡眠、在室外运动等的时间,几乎全部交给了 “知识产权商品”。

今天不管我们是选择接触哪一种商品,还是选择以何种渠道介入,每一个人都有非常多的选择。这导致我们对两种 “单位成本” 的大幅下降的需要,一是每个内容的金钱成本,因为如果每天每人接触的所有知识产权产品都要单独付费,我想大多数人都没有充足的钱财;二是每个内容检索获取的时间成本,如果我们接触的内容都需要频繁切换平台且每次单独搜索,则也不可能拿得出足够的时间。

这个形式导致的极端即短视频,免费且检索获取成本为 0,全自动饲取的模式。例如另一个情况,因为使用 Google Image 检索图片素材最方便,稍微放松便容易侵权使用他人图片素材,这种侵权是因为我追求检索成本的考量。

因此,盗版物本身 “价格低” 甚至 “免费” 当然是使用盗版的一种动机。但在另一方面,每个人都在选择一种综合成本很低的 “知识产权商品” 消费方式,并适应各种场景,在这种生活方式里面,至少到现在为止,盗版是很难避免的。

最简单来说,在微信群的聊天中,有人突然推荐一本书,随后有人将这本书的 pdf 发入群中。难道现在要无视这个文件,去下单一本纸质书吗?

PART TWO 复制、传播与盗版

在上一部分,我们在想,在今天是否可能完全过一个 “无盗版” 的生活。在这里,我们还可以想,是否可能根除盗版。

有一本书,介绍法国大革命与 “出版业” 的关系,名为《法国大革命前的畅销禁书》,讲述大革命前流通的一些格调不高,或者说格调非常低下的出版物,是如何影响这场宏大革命的。在这些传播物的性质里,盗版是非常显著的一条。成规模的印刷厂在当时是新鲜产物,也让简单的复制变得可能,立即爆发的便是盗版书行业。在这个技术出现之前,大规模盗版甚至没有技术的可行性。

在黑胶唱片的时代,因为缺乏 “家用黑胶刻录机”,甚少看到盗版 “黑胶唱片”。但快进到双卡录音机的时代,复制一盒磁带开始成为一种” 家用技术 “,盗版磁带便到处都是了,但磁带转录多半会导致声音的失真,如立体声效果的丢失,这就像很多盗版书存在错印,漏印。这还不是一个最广泛的盗版时代。

到光盘介质,数据源根本不再是物理形态,而是信息代码,这下不管是 VCD、DVD 还是电脑软件,复制内容永不失真,同原内容一致。再到纯粹互联网时代,信息介质完全脱离物理状态,盗版时代完全来临,甚至到难以区别的地步。

你在网上看到一张图,这张图下方的水印已经叠起来了,复制这张图并发到自己的朋友圈或微博,难道不是一种” 盗版 “侵权吗?为何自媒体洗稿如此严重,因为 ctrl+c 和 ctrl+v,成本实在太低了。

印刷术、磁带存储、光盘存储、硬盘存储乃至云存储的时代,再到工业制版和生产,技术的每一次进步,都在让盗版侵权越来越简单,而非越来越难。在这个极速传播的过程中,反盗版不仅是可能性的问题,甚至显得滑稽。

最显著的例子就是迪士尼公司法务部,随着这家娱乐帝国的足迹遍布全球,” 迪士尼法务部 “甚至是一个全世界范围内流行的文化迷因。因为迪士尼所掌握的知识产权之多,又因为当下知识产权的复制和制作如此简单,如何不要侵迪士尼的权,甚至成为一件很麻烦的事。

更荒唐的是,因为技术成本,很多知识产权即便通过合法途径付费,也并非可以维持完全合法的使用,而是买一张免责申明。例如 KTV 向音著协缴纳版权费,但曲库还是向第三方盗版商购买;早期音乐播放软件与音乐版权方签订著作权协议,但曲库依然从网络下载;从大型图库企业购买图片使用权,不管是购买的企业还是图库企业都没有足够人手来维持图片使用的逐张登记,最后图库购买就是付一笔免责费用。

可见在这个复制无成本,传播超快速,溯源追责非常麻烦的时代背景下,不仅个体生活很难摆脱” 盗版 “,甚至从产业角度,都不可能完全做到封禁盗版。

PART THREE 半盗版:反盗版的方法

所以到现在为止,我们是怎么应对盗版问题的呢?方法非常简单,我们让正版商品,复制盗版的体验。

Spotify 的模式让音乐摆脱了专辑、单曲的消费制度,而是曲库整体接入的权利。现在听音乐和之前在 ED2K 下载的时代一样了,个人可以接入无限的曲库,不必为单一的音乐付费。

Netflix 的模式让电影、电视剧摆脱了单部电影、电视剧的消费制度,而是影视资源整体接入的权利。现在看电影和之前从种子下载的时代一样了,个人可以接入无限的影视库,不必为单一的影片付费。

Xbox Game Pass 的模式让电子游戏摆脱了单个游戏的消费制度,而是游戏库整体接入的权利。现在玩游戏和之前从论坛下载的时代一样了,个人可以接入无限的游戏库,不必为单一的游戏付费。

等等,怎么几乎所有的知识产权商品,都先后通过订阅制的方式实现反盗版,个中逻辑非常简单。订阅产品库,让用户接入知识产权商品的检索成本进一步降低;而为此,用户只需要像消费自助餐一样支付一个门槛费用,就进入了一种更自由的” 盗版 “模式。我愿意称这种方式为” 半盗版 “,而恰恰是这个,终结了互联网的” 盗版 “时代,在这里,没有道德水平的提高,没有严罚重刑。而是比盗版更方便,比盗版花钱也不太多,以更好的体验战胜了盗版。

可见,反盗版的核心并非是道德宣告或严格的执法,而是建立适应当代知识产权商品消费习惯,和个人信息消费成本的模式。这就像很多手机或主机游戏选择使用免费游玩,内置氪金的模式,不管这个模式多么受到诟病,这都被市场证明是一个更适合当前环境的模式。

因此,不把盗版看作蓄意偷窃,而是一种在互联网模式下具有最佳信息成本体验的方式,” 盗版 “将成为一个中性词。在这个大背景下,战胜盗版的方式是提供类盗版,或者半盗版的体验。这不是一个新方法,而是已经被验证成熟的,具有当下性的商业模式。

不过我们的问题在这里并没有结束。

PART FOUR 反盗版的目的:创作者的激励

为何反盗版在最初具有明显的道德优势,是因为在朴素的道德视野中,消费盗版物品,例如买一本盗版书,无异于盗窃作者的钱财,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但我们并不从作者手中购买书籍,而是从书店中购买,我们与作者中间,还隔着书店与出版社。而进入半盗版时代,我们与音乐人中间,也隔着很多层级,隔着平台和发行方。这让我们即使都通过” 订阅制 “,或者我们道德水平提高,消费正版,也未必真的可以惠及创作者。

在市场上,真正最有意愿反盗版的,不是创作者,而是发行方,是出版社、唱片公司、电影发行公司。我们时常也能看到一些创作者呼吁反盗版,但这些都是创作者序列金字塔塔尖的人,他们是拥有制片权的导演,和出版社签下丰厚版税协议的作者。但绝大多数作品和发行方买断的作者、音乐人、电影人、游戏制作人。对于盗版的问题没有兴趣,因为无论盗版与否,这都与他们的收入无关了。

更关键的危机是以下的两个,同样,这不是道德危机,而是互联网带来的结构变化的危机。上述” 半盗版 “的平台模式实际上在豢养更大的,具有垄断性的发行方,不管是 Spotify 还是 Netflix,平台当然没有足够精力和资源,对接无数的独立制作人,平台通过批量化的方式接触大量版权,是最有效的方法。因此,在平台推动下越来越大的发行方,也会获得越来越大的谈判权,导致内容创作者愈发难以和他们谈到合理的分成,这会让盗版的问题解决了,但盗版的收益却由平台与发行方瓜分。

请注意,我不会觉得这是他们的贪婪,或是他们的阴谋,是平台与发行方的道德问题。因为在上一部分我们也说到了,盗版问题的解决依靠的是” 做市 “能力,既然这个” 市 “就是平台与发行方共同做的,他们获得最大的利润理所当然。

第二个更加关键的危机是,互联网天然具有黏着性效应,即让强者越强,弱者越弱,尤其在一个单一平台内,流量和注意力资源将快速向少数作品集中,向大发行商可以操作的流量资源集中。在这个情况下,即便每个内容创作者都可以获得” 版税 “形式的收入,恐怕绝大多数创作者都会发现自己的版税收入少得可怜。

在这里,我们通过反盗版想要实现的那个初衷,即让更多创作者获得收益的梦想在这两个背景下完全化为泡影。互联网带来新的中间层,这个中间层占用产业的利润,并因为互联网的特点而导致关注度集中,这让创作者的困境根本就不是盗版与否的问题。

这里的关键当然不在盗版,同上一部分所讲的一样。这里的关键在于” 做市商 “,在于创造一种跳过互联网中间层的模式,才可能真正对创作者有价值。在这里,已经有非常多的实践。

例如 Patreon 的模式,即创作者直接对接内容包月会员,让很多面临强烈盗版风险的创作类型,例如插画家、视频制作者等,都可以建立一种先欣赏,后包月赞助的方式,这与 Wikipedia 的模式有些许类似。

而音乐人早已摸清了他们的方法,作品只是获取认知度的方式,真正能够获得收入的是寻回演出与音乐节,这让他们拥有一定数量的忠实听众,就几乎可以养活乐队。

Kickstarter 的众筹模式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让一个产品在开始制作前,就先取得足够收入,为支持者提供” 独占作品 “以外的收益,则大多可以选择独立发行的方式,也不必过于在意其后的反盗版机制。

可能很多真正的创作者早已明白,对于提高自己的收益,其实问题根本不在盗版。所谓盗版问题的道德属性和显著性,不过是发行方与受众之间一种奇怪的共谋,而创作者已经开始设想新的方式,这个方式不是要跨越想象中的” 盗版困境 “,而要跨越的是实际的” 发行方垄断 “和” 互联网马太效应 “的困境。

说到这里,你是否觉得盗版的问题,确实不只是一个” 消费道德 “这么简单的事情呢?

PART FIVE 底限与非底限的

今天确实存在一种奇怪的道德吊诡。那些非底限的事务,例如盗版,甚至电影院盗摄,这些景观性的,消费性的行为,应该获得一种道德的灰色地带。却被我们强烈地塑造为绝对的道德律令,成为不可争辩的原则。

而那些真正重要的,底限的,如伤害、咒骂、对立、举报。又总是取得一种奇怪的暧昧和不得不接受的决绝,好像我们有充足的例外,充足的” 具体情况 “,让伤害变得合情合理。

什么是道德底限?什么是非底限?什么是属于道德的?什么又在道德之外?尤其那些道德之外,存在于我们生活形式内的重要共识。关于经济生活的,关于市场的,关于互联网的,我想一一和你们分享,和你们达成一些新的,其实大多数也是旧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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