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林可胜是否算“中国生命科学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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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引人注目的一个争论发生在饶毅和方舟子之间。

饶毅第一个封林可胜为“中国生命科学之父”。

而方舟子认为“言过其实”。因为“生命科学是一个无比庞大的研究领域,包括许多学科,而林可胜的研究工作只局限于生理学”,并举动物学家秉志、植物学家钱崇澍和胡先骕为例反驳之。

接着饶毅又发文《为什么认为:林可胜是中国生命科学之父》回应。文中特地制定了“中国生命科学之父”的四条标准:1)在中国从事生命科学的研究时间很早;2)在中国研究水平达到世界顶尖,对中国有带动作用;3)建立了团队和体系;4)培养了后辈重要科学家。

按四条标准,饶毅认为符合的只有两个人,林可胜和吴宪。因为林已被封为“之父”,饶毅幽默地封吴为“之母”。

饶方二人是神仙打架,我作为凡人,也谈谈自己的看法。

饶毅的四条标准是他个人拟定的,并非学界公认。我觉得细微处不尽然。所谓中国的某领域“之父”,只要是中国的,有卓越的贡献,开风气之先,就可以了,不必要达到“世界顶尖”的水平。

但关键还不在于这四条“之父”的标准,饶毅主要是对“生命科学”概念的界定不清晰。

所谓生命科学,主要包含生物学和医学。且不论生物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等),单以医学而言,就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三大块。

林可胜只是基础医学里的生理学的开拓者之一。他不是所有医学领域最早的开荒者和引路人。

林可胜,1897年-1969年,他最卓越的成就是1964做的狗的脾脏交叉灌流实验,被誉为镇痛和阿斯匹林研究的里程碑。

我们看另一个中国生命科学的顶尖人物,伍连德,1879年-1960年,比林可胜大8岁。伍连德1910年扑灭东北大鼠疫,获得世界唯一的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鼠疫斗士”称号;他又是中国卫生防疫和检疫的创始人,中国医学史研究的先驱,华人第一位诺贝尔奖候选人(1953年)。当伍连德名满天下,着手组建中华医学会并于1916年当任第二任会长时,正在英国爱丁堡大学读书的林可胜却因为一战不得不中断学业去应征服兵役。林可胜若是“之父”,置伍连德于何地?况且,伍连德还是他的姨夫呢!你千万不要说伍连德从事的不是生命科学,或者他算不得先驱和开拓者,或者他水平不够顶尖。

汤飞凡,1897年-1958年,和林可胜同年出生。他1956年就以巧妙和严谨的试验方法分离和证明了沙眼病原体,是公认的“沙眼衣原体之父”,是唯一一个发现传染病病原体的中国医学家。更何况,他还是中国的抗生素之父,疫苗之父。生理学家林可胜能够掩盖微生物和免疫学家汤飞凡的光芒么?

中国病理学的先驱如梁伯强(1899-1968)、胡正详(1896-1968)、谷镜汧(1896-1968)、侯宝璋(1893-1967)等,和林可胜基本同龄。谷、胡还和林在协和同事过。他们都为中国现代病理学的生根发芽和散叶开花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生理学家林可胜在他们面前又怎能称“父”?

其他在药理学、内外妇儿等临床医学领域,均有可以和林可胜相抗衡的先驱大家,不一一列举了。

所有这些大师,都独树一帜,独领风骚,都可以称作某领域“之父”,非林可胜可以统领者也。

以上只是列举了医学领域的部分先驱者,至于生物学领域的,则尚未论及。

所以说,方舟子的说法是对的,林可胜只是中国生理学的先驱或“之父”,而不是“中国生命科学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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