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说完“银发红利”,就发生这种事,也挺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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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没想过,竟然某一天“有理有据”的事情,也会让我感到如此惊讶。毕竟我是真没想过这个问题,60岁劳动者凌晨加班猝死,竟然难以认定为“工伤”,并且理由充足。

这话说出来,第一反应难道不该是悲哀,而后震惊吗?

可事实就是:法律依据如此。

根据我国劳动法,只要你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换句话就是说,只要你60岁了,那你就不算劳动者,你在岗位上出了事,是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同样也拿不到赔偿。

事情估计大部分人已经听说,宁波一名60岁的快递分拣员,凌晨三点还在加班,突然心脏骤停猝死。按理说,这怎么也得算是工伤吧?可公司直接否认,因为工人已经60岁,所以只能赔一点意外保险和丧葬费。

家属自然不肯认同,但宁波人社局出来回应,称:公司的做法没问题,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的确不能认定为工伤。

随后事情闹大,舆论哗然,宁波人社局没少挨骂。

但也有人表示,人社局是“依法回应”,他们的行为并无任何问题,他们也没做错,这“骂名”就只是单纯的背锅。

实则也不然,宁波人社局这说法有一定的误导性,对于工伤而言,赔偿有三方,其中包括保险和用工单位。“不能认定为工伤”,即“不在工伤保险赔偿的范围之内”,也就是“社保可以不用赔”。

可社保不用赔,不代表用工单位也不用赔吧?

并且现实里的问题是,超过60岁还在工作的人遍地都是,我估计全国大部分小区里的保安,都是超龄工作者,别说60了,70的都有。如果都按这种“不用赔”的标准,那以后企业都得去找60以上的人来工作了,毕竟这类人吃苦耐劳,又需要经济,出事了还不必用工单位赔偿。

不过这样做,是不是不太好?但是这样,正好契合工人日报所谓的“银发红利”。

这几天,工人日报发布的一篇文章也挺火的,他们弄出了两个新鲜词汇:低龄老人、银发红利。

老人就老人,还低龄,我都懒得评价。至于“银发红利”也好理解,就是帮助所谓的“低龄老人”实现再就业、再创业。

一方面,鼓励60岁往上继续就业,甚至帮助他们,打造什么银发红利;另一方面,规定60岁往上不再属于劳动者范畴,出了事拿不到工伤赔偿。

这不是摆明了矛盾给人看吗?

为什么要这样?答案很明显了,出生率降低,老龄化加重,而退休金一般都是后一辈给前一辈交。举个例子就是我们这一辈交的钱,发给的是40后50后,那么80后90后老了,现在出生的这辈人又少了,钱从哪里来?比如上海的总和生育率只有0.7。

这几天总看到常年自豪鼓吹的大V们又在攻击日本两鬓斑白的老人还在大街上干活或者找工作的新闻,何不睁开眼看看自身?

与其嘲笑他国,还不如想想当我们自己面临同样问题的时候,我们对应的法律能否与时俱进。

千万不要觉得无所谓,说句不好听的话,我们这一辈60岁之后,一定是还在岗位上奋斗的。到时候我们就是老年劳动者,有没有想过那时身体出了问题,如果你不能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利益,将会是谁来给你买单?

我觉得现在无论是大v还是专家,都已经开始逃避现实了,所以他们屡屡给出的建议,都惨绝人寰。房价随便让涨,动辄降价就要受到处罚;35岁找工作嫌他们老,60岁退休又嫌他们早;1000万毕业大学生太多了,1000万婴儿出生太少了……

都是些啥奇观?解决宏观问题,改善群众生活,从面对现实开始,这难道不是亘古都没变过的道理吗。先提升经济,再降低房价给予的压力,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出生率自然会得到拔高,牵一发而动全身,养老金的亏空自然而然也续上了……

为什么不呢?因为第一步就卡死了,房价绝对不能降。

深圳一楼盘送60万首付,直接被查处。

孟晓苏怎么说的?房价降了,那买过房子的人不就亏死了?绝对不能这么做。

他所担心的显然不是那些已经买过房子的人,这和他们不肯面对现实中真正的问题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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