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见死不救
3月30日早晨8点,浦东一老人在家突发哮喘,他家人很快拨打了120,在自救未果后,楼下正在现场测核酸的医生赶来急救,但此时急需体外除颤器(AED)。8:45,一辆救护车碰巧赶到,但却是来接另一家病人的,也拒绝提供AED,并于9:18接人上车 …
你是一个医生,领导下达给你的任务是去救病人 A,在你带着病人 A 回来的路上,有其他人拦着你,让你救病人 BC DEF…
这时候你有两个选择,
1. 视而不见,虽然 BCDEF… 死了,但别人死活死几个与你何干,
2. 把原本病人 A 身上的救助设备给 BCDEF… 用,
可能的后果,病人 A 死了,造成医疗事故,你坐牢。
只要脑子不傻逼,谁都会选第 1 条路,所以医生有什么错?
肯定有人说,没救不也被停职了,对啊,停职了,总比坐牢好,病人 A 如果死了就是医疗事故。
别说什么见死不救的,救你如果不会给我带来麻烦那没问题,但你死不死不仅可能害死另一个人,还有可能会让我坐牢。
傻逼才救。
作为一位优质的知乎答主,你端着一碗泡面,走在绿皮火车的过道里,过道里挤满了人,
如果你说让一下让一下,大部分人都懒得让你,
但如果你说 让一下,泡面要撒了,别烫到你,大多数人绝对会立马蹦开。
因为别人都怕你烫到他,你的行为已经有可能触犯别人的利益。
作为一位优质的知乎答主,某天晚上你精虫上脑,打算去 ATM 机取现 3K 元去嫖一次,现金交易比较安全,
但是你取钱的时候卡被吞了,这时候你打银行客服电话,客服跟你说要等到天亮才有人处理。
但如果你说 ATM 多吐了 2000 元,这时候维修人员恐怕就很快过来 了。
因为多吐了 2000 元伤害了银行的利益。
作为一位优质的小仙女,某天你走在大街上被一个人拉住,口口声声说 媳妇别闹了我们回家,我错了,这时候别人都会以为你们是 两口子,不会过来帮你,
你再大声的叫 我不认识这个人,恐怕都无济于事。
其实这时候只要你找准路边看热闹的一个人,一把抢过他的手机就摔下去,这个被摔手机的人能让你走才奇怪了。
别人不帮你,很多时候是因为你没有触及到别人的利益,想办法把你的问题和别人的利益挂在一起,别人才有可能帮你。
所以,如果你是被上海禁足 需要透析的病人,再不透析就快死了,如何能让 上面 尽快处理你的事情呢?
要让你的事情跟社区领导的利益绑在一起。
上网发帖控诉这个事情,但这个效率太低,本身你不是大 V 意义不大,人家王境泽说 封城没菜吃,立马就有工作人员送菜了,一般人没这个影响力。
学当初武汉那个人,在阳台上敲锣打鼓,盆总有吧使劲敲,大半夜也敲,肯定会有一堆人报警,大概率还会有人给你发在网上,只要闹大了你就得救了。
上海救护车那个事情,女子拦车要 120 车上找医生要救助设备,医生为什么不给?因为救助其他人不是他的责任,而救助车里的这个人才是他的责任。
他不帮是因为他怕担责,想让他帮你,就需要你免除他的责任,比如你拿块搬砖要砸车,说不给就砸人,这时候责任就从医生转移到你身上了。
医生这时候大概率就会给你了,因为就算出什么事,医生可以说,我被胁迫的,我能有什么办法。
都不想承担责任,那就按规则耗下去,最终倒霉的会是只知道喊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责任 的那个煞笔。
道德都是虚伪的,只有人性是真实的,而乱纪元,讲道德是没用的。
哮喘急性发作的主要治疗是缓解气道痉挛和纠正低氧,一般不会迅速的心脏骤停。如果说心脏停了,那么就说明已经严重低氧酸中毒了。因为哮喘发作会引起严重的气道狭窄,所以通常的心肺复苏流程很难起效(低氧无法改善),需要机械通气呼吸机,同时要迅速扩张气道。除颤仪在心肺复苏中的作用是纠正室颤等恶性心律失常,如果没有是不需要除颤仪的,但是除颤仪是可以帮助判断有无室颤的。我在学习心肺复苏的时候,流程是先判断病人生命体征,然后呼救,寻找除颤仪是在呼救这一步的,但这不是必须的,胸外按压是最重要的,是为了维持循环,但是在严重缺氧的情况下,胸外按压的作用都可能是极其有限的,所以,还是要早点纠正哮喘发作,常备激素和其他口服药。
问题先入为主带节奏引起了我以下回答。估计反对声太大又把问题改了。
——————以下是原答案———————
承担责任?关医生什么事?凭什么要他一个路过的医生,还是在执行紧急任务的医生承担责任?医生不用管车上的孕妇了?那才是他要负责的病人啊。他是妇产科医生又不是哮喘大夫,医生这个行业,隔科如隔山好不。
医院处置是被舆论带跑偏了吧,凭什么道德绑架医生?不是谁声音大就是谁对。哮喘病犯了可以叫救护车呀,及时叫了救护车人没救回来,那就是天命,不是医生害的你的命。而且凭什么去借其他急救病人救护车上的除颤仪把对方也置于危险之地?
医生也是倒霉,寒窗苦读多年,最后因为没借给一个陌生人除颤仪葬送了自己的职业生涯,这找谁说理去?
医患关系紧张,也是因为对医生的保护太少了。
首先,不太理解「哮喘发作」患者需要「除颤仪」做什么,人家需要的是激素扩气道,严重的需要机械通气,你把他心脏电冒烟了也不能缓解气道问题。这件事在我看来就像抓一只公鸡让它下咸鸭蛋一样离谱。
而且我不太理解「拦急救车」的行为,而且是「拦患者已在车上的急救车」,你家家人的命是命,别人家家人的命就不是命是吗?这个行为本身就不会受到处罚吗?
医生已经做到最好了,脑子很清晰,面前摆着两条人命,只能优先救一个待会儿再考虑另一个,救谁,当然是救自己本来应当救的那个,自己就是这位这条命才出的车,我不救车外的人你顶多骂我没同情心,但我不救车里的人的话,你不仅骂我没同情心,我还玩忽职守了,面临刑事责任,怎么选择显而易见。
而医生还是被停职了,说明网暴不讲道理,只讲情绪。
要么急诊急救这套活儿没人愿意干呢,费力不讨好,你怎么做都是错的。
当然反过来说,既然网暴已经开始,给一个停职也算是一个交代,要是不停职,只怕医生会被逼的更惨。所以,就这样吧。
我干大夫的,我没真的开起过除颤仪。演习,用没加电的在假人身上模拟一下。紧急情况下,在医院我肯定心肺复苏到急诊科医生赶来帮忙除颤,在外面,这玩意真很少见到。哪怕有,估计也就用一下自动模式,还不如一直心肺复苏操作。
除颤仪使用虽然有自动模式,使用还是需要非常专业的人操作。毕竟使用的时候还可能导致伤害到别人。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现如今愿意干急诊的大夫很少见的。我们这救护车出车都是一个大夫一个护士一个司机。大夫司机兼职抬担架。遇到这种情况,我估计伦理老师也无解。如果车上配两个医生,有一个医生下车去第二个患者家 “安慰一下”,也许更符合看客的心理。但是,现如今哪个地方也配不出俩急诊大夫出车啊。
我们这以前出现过,患者一百多公斤,住六楼,无电梯。大夫司机抬不动也背不动。就地抢救叫增援。患者没死。但是家属不断投诉市长热线,救治人员全体停职。
这个医生就是倒霉,没招。
他有以下几种选择。
1 借出除颤仪,给哮喘的病人。
如果仪器损坏,病人家属耍赖,医生担全责。
如果没治好,很有可能被家属辱骂赖上,指责医术不好。
2 借出除颤仪,但是本来叫救护车的患者需要除颤仪。
运气好的话,患者没死,医生被处分,奖金啥的都扣了,还得找人。
运气不好,患者死了,医生立刻身败名裂。
3 不借除颤仪,为患者负责,最后被疯狂网暴,停职。
这医生无论借不借除颤仪,他都得被网暴,被疯狂辱骂,都得被收拾。
借了,各种人骂他没有医德,不为原本的患者考虑。
不借,一群人骂他铁石心肠。
这次的事件本身就是个死局,医生只能认倒霉了。
另外一点,这个除颤仪对哮喘有没有用是未知,除颤仪说白了就是电人用的。
这医生就算借了,那个哮喘病人也未必能活,要是家属在讹上一波。
到时候知乎上的提问就会变成。
如何看待救护车医生违反规章制度,私自调用除颤仪导致患者死亡?
这医生整不好都得坐牢。
所以说,他是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无论他怎么处理,结果都是坏的。
你看清是谁杀了你吗?我看不清,他们站在刺眼的圣光下,我看不清他们的脸。
昨天已经写了一个相关问题的回答,不过当时因为在班上,对事情细节没有了解清楚,今天再来补充几点看法。
1、804 患者当时在由两个楼下采核酸的大白在施救,分别是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和上海东方医院的两位医生,在救护车到达之前两位老师一直在帮 804 患者做心肺复苏,除颤仪也是她们要求患者家属去找的。对于当时的患者家属来说,除颤仪是她们唯一的希望,才有了拦车借除颤仪那一幕。
当然对于重症哮喘患者来说,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解除气道痉挛,改善氧合。如果能够及时气管插管,机械通气,再辅以心肺复苏、电除颤的话,是有很大抢救希望的。但是如果不解决通气的问题,单纯胸外按压、电除颤,几乎是不可能成功的。另外如果这个病人,如果并不是单纯性哮喘,而是合并 AECOPD、急性左心衰等情况,在没有专业施救人员的情况下,抢救机会非常渺茫。
所以当时很可能就是借了除颤仪也于事无补,但患者家属没有这些医学知识储备,她们只知道家里的两位施救人员让她们借除颤仪,而且面对自己最重要的家人,哪怕只有一丝希望,都不会放弃。因此,我能理解家属借除颤仪的举动,没有人能在自己家人已经没有呼吸心跳的情况下保持冷静。
2、在执行急救任务中,被其他病人拦下,或者有更加危急的病人,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每一个院前急救人员都培训过,答案就是向 120 调度中心汇报请示,等待中心派下一辆车来。当时 804 患者的车已经在路上了,而 202 打急救的是位孕妇,在转运病人的过程中,被 804 患者家属拦车,碰上这事真的很难有正确答案。虽然 202 患者同意让出救护车,但是在医疗救护中,患者及家属没有支配医疗设施的权利,而且需不需要急救不是患者及家属自己能判断的。
3、导致患者死亡的,不是没有借到除颤仪。而是被封控后无法及时就医,8 点打了急救,9 点半救护车才到。
4、昨天晚上已经下通知了:保障血透患者就医,对于不可预见性疾病,社区直接放行。这些政策真的早就该有,而不是靠拿人命换。
这就是现实,这就是急诊科经常面对的。
救活了,是上帝保佑,病人福大命大,家属花钱了。
死了,是医生导致的。一群家属打骂医生,录音录像。
什么时候才能明白,导致人死亡的原因是疾病。
本例病人,呼吸心跳骤停在先,谁能救过来?关给不给除颤仪啥关系?
不是所有人都能活到 100 岁!
哮喘急救的时候,用除颤仪确实意义不大。顾名思义,除颤仪是针对室颤等问题的,并不能抢救哮喘。
哮喘需要的是保证氧气,缓解支气管痉挛等。我自己本人曾经也是重度哮喘患者,进过抢救室的那种。所以我在家会常备氧气,沙丁胺醇,糖皮质激素和氨茶碱等药物。
也有人说患者是心源性猝死,这确实也有可能,因为哮喘发作时,大部分急迫性没有那么强,很少说十几分钟人就不行了的。
或许是哮喘发作诱发了严重心律失常?甚至只是哮喘病人,但是实际上是心脏骤停?所以死因不是哮喘,而是心源性猝死?不清楚,等待更多的信息。
说实话,那种情况下救护车的医生是不可能出借除颤仪的,借了患者家属大概率也不会用。医生要担的责任也更大。
看完家属写的小作文以后,说是原本叫救护车的患者没那么急,这样的话我看那种情况下家属干脆冒个风险抢了除颤仪,逼迫医生救老人,这样医生也不用担责任了。否则医生不可能担着莫大风险 “出借” 除颤仪的。
当然要是因此耽误了急救,患者家属就可能因此违法犯罪了。如果没有因此耽误急救,两人都得到了救治,只是 “抢” 除颤仪这件事,或许可以讨论下能否适用刑法上的 “紧急避险” 条款。
但是因为生命平等,为了自己亲人的生命威胁他人生命,是不算紧急避险的。“只是为了抢救生命抢东西话,或许可以。”
只可惜皆大欢喜的结局,很难出现在现实中,始终不是演电视剧。
哮喘老叟何足怜,充血洋具大过天。
妙手仁心回春术,桶 Z 价值在人间。
我就想知道借除颤仪是谁想出来的天才主意?真当自己是战地玩家吗?除颤仪电一下就能治病救人?
连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都不会,脑子都是高端操作么?我上我也行?且不说除颤仪借给你有没有责任,就问你这玩意开关在哪你能找着吗?除颤的时候功率调多少合适?哮喘病人适用除颤仪吗?
夸张点说,这就像是有病人拦住救护车,跟医生要手术刀去应急给病人做个手术,医生敢借吗?说好听点叫不负责任,说难听点这不就是借个凶器出去?
正常做法不应该是把医生请过去吗?如果医生脱不开身再另想办法?哪怕你是请医生去帮忙医生推脱了再开始喷呢?无法理解这种借专业器械的脑回路。
如果我是医生我也绝对不借,因为借除颤仪的这个大妈脑子绝对异于常人,很可能把还有救的病人终结了,我到时候就不是失业的问题了,很可能作为帮凶直接进去了……
在门诊里最经常被患者问的问题就是:
1. 大夫,能给我加个主任的号吗?
2. 大夫,我请个假不容易,能给我插队到今天做检查吗?
3. 大夫,我想手术,床位您能给提前安排一下吗?
这件事的内核也是如此,总是有患者丝毫不顾医院体系顺利运行的程序逻辑,总想着先方便自己为宜,殊不知被你插队顶掉的人可能也焦急着等着看病呢?或者因为你的插队,辅助科室又得多加班干活了。
这事情就好像消防员出警,在半路被人拦下说我家里也着火了,你先帮我来灭个火吧。正常人的逻辑是会放弃自己的任务去帮一个突然冒出来的路人吗?别人家的火就不是火了嘛?
更令人心寒的是卫健委作为一个国家机构,被舆论所裹挟的行为令人发笑。整篇通告看下来并不觉得当事医生有什么错误,最后却落得个停职的惩罚。
不过也正常,卫健委什么时候站在医生的角度想过事呢?每一次出台的改革不都让医生和医学生和吃了那啥一样,有苦说不出吗。
是时候该搞清楚护照和户口本的区别了
1. 医护人员是否有权出借除颤仪
除颤仪的所有权归属不是医护人员,而是救护中心。那么,出借医疗设备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没有相关规定,该怎样出借?什么情况下可以出借,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出借?
医护人员是否有权自行判断?自行决定?
急救过程时间紧迫,出借是否需要手续?出借给谁,事后找谁索要?
这些都是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没有答案,那么为什么要求医护人员出借?出了问题,为什么要医护人员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明明是救护中心应该预判到的情形——救护过程中,如果遇到另一需要救护人员,该如何处理。
如果救护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去做了,为什么要停人家的职?
如果没有相关规定或者规章,为什么不出台相关规定?这属于罕见事件吗?
对于急救中心这样关乎人命的机构,对于操作细节应该有所把控。
2. 电车悖论
这两天 “电车悖论”(又称 " 电车难题 “)又被提起:是否拉杆通过改变轨道解救五个人的生命,代价是另一个人的性命。
本次事件也有点类似,救护车是来救护 A 的,恰恰 B 也急需救护,虽然 A 也很大方提出可以出借除颤仪。
但 A 不是专业人员,也不是除颤仪的拥有者、所有权人;A 仅仅是在救护过程中有权使用除颤仪。
这种情形下,不仅需要医护专业人士的判断——救助 A 的过程中万一需要用到除颤仪怎么办,同时决策者也要经历 “电车悖论” 的问答。
3. 生命的价值
人们总说生命是无价的,但实际上逻辑并不成立。
一个无穷大,与两个无穷大,到底谁大?
与多个无穷大相比呢?还是同样大的话,那么就彻底陷入唯心主义 “我即世界”。
与此同时,我们还经常说 “宝贵的生命”,但很少说 “无价的生命”,本质上也是默认生命是有价格的,虽然很宝贵,但是依然可以量度。
人与人在权利、人格等方面是平等的,但并不意味着人与人的生命的价值是相同的。
年轻人的生命的价值同等条件下大于老年人的生命价值,科学院院士的生命价值大于普通农民工的生命的价值,这是不能被否认的客观事实。
所以,总叫嚣生命无价的那些人其实是不敢面对现实的一批人,对社会学缺少切切实实的思考与思辨能力。
4. 医护人员的 “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意义上延伸过来的,笔者想问的是,医护人员面对需要自己进行判断进而进行决策时,他们是否有这样的自由和权力?
如果没有,他们就不应该被指责。
他们是在执行公务过程,而不是在大街上遛弯遇到了需要救护之人。如果说,他们遛弯遇到危急救护事件没有出手相助,还勉强可以在道德层面被指责一下。
但是他们是在执行公务中,他们有自己的任务和要被救助之人,也是紧急救护,这时他们是否有自行判断两个病人谁病得更重一些,从而分配医疗资源的权力?
我不见得他们有这样的权力。
如果他们有这样的权力,对于可能产生的后果,是否可以免责?如果不能免责,一切还是白说。
5. 道德与规则
不能盼望人人都有高尚的道德,也不应该期望人人都有高尚的道德,但是期望人人都讲规则,社会运行就会比较流畅。
有这样一句话,“一个肮脏的社会,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的正常社会,道德也会自然回归。一个干净的社会,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那么这个社会最终会坠落成一个伪君子遍地的肮脏社会。”(胡适)
道德是用来约束自己的,法律和规则才是用来约束他人的。
在规则下行事,大方磊落。
很多情况,需要多思考一些规则的合理性。
对于医护人员,他们已经很不容易了。我希望规则不是要求他们 “必须” 怎样怎样,而是他们 “可以” 怎样怎样,能够有一些自己的选择。
6. 影响
我想,事件对于医护人员最可能的影响是:下次出任务时祈祷不要遇到同样的情形;离其他不相干病患远一点,不要被拍摄,不要随便说话。
如果只是加紧对医护人员的管理,而不是放松,那么不会有让人期待的结果。
7. 系统鲁棒性
一个系统,如果能在条件最差的情况下还能正常运行,那么鲁棒性是比较好的。
一个社会,如果在道德水平都不高的情况下,还能正常运行,那么说明其规则是有效的。
反之亦然。
8. 柿子捡软的捏
对医护人员责难,其实是因为医护人员是弱势群体,是因为他们 “软”,没有太多背景——即使被欺负也不会发言反击。
和校园霸凌没太多区别。
9. 理想的情形
这次事件,有一个理想的情形:救护队评估后,认为可以出一名医护协助照顾那名急需救护者并出借除颤仪,直至另一辆救护车到来。
而这样的情形,一定是要有相应的规则制度来支撑的,而不太可能靠个人的同情心和道德来实现。
有些人,经验丰富,水平高超,懂得临场应变,最终力挽狂澜,他们是英雄;
有些人,资历尚浅,水平有限,不懂变通,墨守陈规,只能把自己本职工作做好——
他们是凡人,不是什么 TMD 罪人!!!
你们自己都知道,大家都不过是自己领域里的凡人,什么英雄和罪人,不过都是凤毛麟角而已
凭什么一帮凡人,要把另一个凡人打成罪人,凭什么?!
写个 if 线
如果救护车的医生出借了除颤仪
救护车接到孕妇离开,途中孕妇突发状况需要除颤,而除颤仪不在车上,孕妇因此死亡
新闻: 医生外借除颤仪致孕妇一尸两命!
评论: 自己的病人都没管好,还敢外借仪器?
评论: 这个医生负全责!太没有医德了!
知乎新增提问: 如何看待上海孕妇因救护车外借除颤仪而去世,是否有责?
再再如果借了除颤仪以后,哮喘病人还是去世了呢?
那可真是一举三命
由于哮喘病人在自己家中,救护车上的急救医生现场无法判断,出于先将车上急症患者送往医院的考虑,没有同意出借。目前,已对该名医生作出停职处理的决定。
没看明白停职原因。单从文字的角度说,这就不是个合格的文章。
从这个事来说,除颤仪不是 AED,不是人人都玩得明白的,此为其一;
其二,救护车上的设备,除了转运床可以暂借目标医院一小段时间,其他的设备,哪个是医生说了算的?
其三,这个救护车并不是大妈自己叫来的,车上还有一位呢,人家叫的救护车,凭什么要服务你?你家的是命,人家的不是?
医生真 TMD 冤。
做出停职决定的,真是一脑袋浆糊。
上面已经决定了,这个锅由你来背!
大家应该还记得这一个视频,隐形的王者马科长,人称答非所问背书帝。在记者坚持追问下,他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一个字都不说,看似答非所问,但是实际上大智若愚,给上级扛了锅,圆满的完成了采访任务,又保全了自己,扶摇直上,升职副局。
放现在也是一样,这个风口,需要人来背锅,恰好你最合适。
救护车全车的做法,你可以说他对,也可以说他错,正方反方都是可以说的通的。
这里再补充一下背景:救护车上正拉着一个重病患者被拦下,求助者拦住救护车,要求救护车医务人员出借车载除颤仪。救护车使用的手动除颤器,手动除颤器比 AED 更强大,使用也就复杂很多,需要专门的培训,并不是单独借出 ,而是需要救护车上的急救医生和手动除颤仪共同「出借」。
这是一个经典的电车难题,他留下来了,如果本该他去送往医院救治的人死了,怎么办?
到时候是不是一样要处理他,还要对后人警示:勿节外生枝?
所以,救护车整车是做出了最正确的选择,
处理他,也是当下局面的最优解。
有个问题大家忽略了。
提出向附近救护车借除颤仪这件事,到底是哪个天才医生想出来的。救护车驶出医院是去逛街吃火锅的嘛?你跟救护车借除颤仪?
你咋不去离你最近的医院 ICU 里借呼吸机呢?你咋不去急救室里借医生没用到的手术刀呢?急救室所有东西也不一定都用的到吧?
这个家属行为真的很恶劣,**拿着手机录像,堵救护车。**我觉得这应该算违法了吧,主观堵救护车如果没有责任,那问题就大了。我记得有个新闻是路上车辆没有给救护车让道导致出了事情,司机都被骂上热搜了,直接堵救护车的家属,反而一跃成为救苦救难的菩萨了。
再说一下这个哮喘病人。
哮喘是有可能间接心脏不好的人心率失常的,是有可能用到除颤仪的,但也只是有可能。但是救护车时间也是真的很宝贵。
这位医生,你了不起,你清高,你跟救护车要除颤仪,你考虑过为什么救护车里有除颤仪吗?你考虑过分秒必争吗?合着你的病人是病人,救护车里的死活不管呗,反正拿到除颤仪是你任务,是你品德的体现,为什么停职的是这个拒接的医生?
现在舆论全是讨伐这个拒借除颤仪的的医生,甚至这个医生都被停职了,我只能说,如果这个判罚真的实行下去,只能是下一个彭宇,下一个货拉拉。下次救护车遇到借担架的,借肾上腺激素的,**甚至借救护车的,**到底借不借,反正不借你的工作就没了,甚至你的名字都会被记在耻辱柱。
借除颤仪的医生,也是奔着救人才借的,无可厚非,但是真的不该跟救护车借。拒接的医生也完全没有错误,但是,这个舆论真的能给人判刑。
我的建议是,借。遇到行乞的乞丐要吃的,停下车,给,让他吃饱,免得饿死停职。遇到火灾,必须停车,都涉及到人命了,你救护车里没准有灭火器,还能助一臂之力。不借? 等着停职
这个救护车上的东西,不影响原有病人抢救治疗我可能借,比如借个床单,被子,垃圾桶,输液器。有出诊任务在身在,治疗用药,氧气罐,听诊器,插管除颤等抢救设备那是万万不借。
所以这次借了除颤仪,下次借氧气罐,借肾上腺素,阿托品,胺碘酮,地塞米松,甚至借车借司机护士,那我借不借?
再说,哮喘呼吸衰竭导致的心脏慢慢停跳,给你除颤仪也没用,就不是除颤适应症,快速型心律失常才是除颤适应症。还是要解决肺的通气功能。
这事解决还不好说吗,你拿把菜刀出来说你不把除颤仪给我你就别想走,医生只要不是傻逼肯定把除颤仪给你。你只要把医生可能承担的风险去除了,谁会挡着你去救你家里人,每个人都是普通人,帮你是情分,不帮你道德和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这种时候你只要自己去承担这个风险,你把除颤仪抢过来给你家里人用,你事后把这个再还回去能有啥处罚,警察还真能过来找你?医生只是需要一个必须把除颤仪给你的理由,你这个责任都不承担你好意思去指责别人吗。
我非常同情这位倒霉的 “急诊科医生”,他的行为没有任何不妥、履行了医生救死扶伤的责任,却成为了平息舆论的牺牲品。
虽然我是一名康复医学科的医生,但是实习、规培轮转急诊科呆过几个月,医院 / 科室工作手册绝对有明文规定急救车抢救设备不能出借。新闻通告中病患家属 “哮喘” 要借用急救车的“除颤仪”,我猜想大概率是 “心源性哮喘”。假设急诊医生有未卜先知的能力,答应了家属的要求,抱着 “除颤仪” 飞到现场急救也是回天乏术。
最终的结果,“倒霉蛋” 会被单位、2 户人家 3 方狂喷。这就是瞎耗子碰上黑猫警长,怎么跑都是死。
我在长沙公立医院上班,现在都佛了。我们科室主任对待患者比对待他爸妈、老婆、子女都好,仍然会有人打 12345 投诉他服务态度不好。我都看不下去了,这不是装孙子、是真孙子。
我们院领导也是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得事的态度,施压一线医务人员。比如,患者投诉或者打 12345,合同制人员直接开除、有编制的人员取消评优评先。说多了都是泪,谁让你没钱、没背景在一线抗雷挣点辛苦钱养家糊口呢。
停职医生,只能说明上海市领导不尊重法律,将法律视如儿戏。同时将现代文明社会最基本的规则打破,将司法公平公正化为泡影。
这位医生有什么违法违规的么?请上海相关单位将制度规定公布于众。要真是违规了,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这位医生只不过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我们需要追究的是规则是否合理。规则不合理就改规则。别说什么见死不救,这位医生要是违规操作,后面追究下来,这责任谁来承担?
一群连摔倒老人都不扶的人,却指责别人不敢违规救人。敲键盘要是得缴钱,那这群人得穷死。网络上的道德巨人,现实中的矮子。
与此同时,一根外国人的丁丁得到了保全。
老人死亡和医生借不借除颤器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该名家属需要承担拦救护车、网暴他人以及破坏防疫工作 的责任!还有影响下一年医学招生工作
1.“除颤器是大白要求借的” 借除颤器时,老人已经没有心跳,那么借除颤器的意义在哪里?可以推论,大白在宣告老人死亡前想要再次尝试,就告知家属借除颤器试试。
2.“孕妇同意借除颤器” 全程是该家属修修改改的小作文, 没有看到邻居和孕妇的发声,也没有任何证明。就算孕妇同意,医生也没资格借出除颤器。
3. 为何没有及时送医?一是上海防疫监控,不允许外出,二是第二辆救护车迟迟未到。
4.“医生眼神冷漠” 单眼皮肿泡眼本来就没啥眼神,穿着防护服,如果能看出表情,该名医生不该在医院而应该去娱乐圈,毕竟钱多。
5. 该名家属的数篇小作文看着挺理性的,但是没抓住主要矛盾,是该名医生的错吗; 嘚,最后一篇小作文说自己的家人去世是在优化系统。真这么懂事,就不该网暴医生!
6.“视频是邻居拍的”?哇 好一朵盛世白莲,出淤泥而不染。将自己摘的明明白白,自己只是一个无辜的受害家属。
补: 这是拍摄者是吗?视频中应和了一句 “是呀 我们有轻重缓急”
正在运送急救病人的 120 救护车该不该拦?
真是谁拍谁有理。
这跟医闹有什么区别?
我不觉得医生有错,救护车本来就是一对一的,人家接的病人已经在车上了。
再说了就算借了,她会用?那么到时候是不是应该说借了,但医生没跟着去,然后就变成了家属不会使用导致病人死亡?停职是最好的结果,不然还得被医闹,赔钱,这个时候还能拿着手机怼脸拍还说威胁的话的不会是什么讲理的善茬
我有一个疑问,哮喘和除颤仪的联系点在哪里呢?你借了这玩意也不治哮喘啊。
我们首先看看电除颤的指征啊
再看看 2021 的心肺复苏指南
所以,抢救的第一步应该是什么显而易见,只有心肺复苏之后,确实出现了恶性心律失常才需要电复律,这个概率并不大。我科甚至一年都遇不到一例需要电复律的病人。
综上,个人观点,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送命题,
谁答谁送命。
这事怎么说呢,真的是世事无常,无论是因为哮喘去世的患者,还是因为此事无辜受罚的医生都是不幸的。
如果说非要受罚的话,那么卫生行政部门应该首先受处分,院前急救医疗资源的不充足,是造成这场悲剧的最直接的原因。
如果我是受处罚的那位医生的话,我可能会借用《神雕侠侣》里的一段话来解释吧:
“孙婆婆,虽然今天是贫道失手打死了你,也是你命中注定有此一劫,这一劫偏偏落到频道身上,孙婆婆你安息吧”。
有时候,各位优质答主也先别硬洗……
这道题我会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 23 条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如果需要临时改变紧急救治对象,则需要向 120 调度中心申请并通过,否则是违反规定。
这是广州市 120 救护车执行任务的指引。我相信,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标杆,中国医疗资源 TOP2 之一的大上海,不可能没有相关的预案。
前线 120 急诊医护人员遇到类似的情况,如何避免差错纠纷,应该是有有章可循。
那么,究竟当时 120 车上面的医护人员有没有及时向 120 报告,以及 120 怎么反馈指引,才是判断责任的关键。
关键是有没有向 120 指挥中心反馈汇报
按道理来说,上海 120 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应该非常熟悉院前急救这一套原则流程。如果有汇报,是 120 中心指示不能更改任务,那至少不应该有车上两位医护人员担责。
当然,如果接送的患者不能更改,那么车上面的 AED 是无论如何不能外借的,否则就是对车里这个患者的不负责任
要么,就是当前上海医疗资源确实紧张缺乏,连 120 出车的医生护士(整个救护车团队几个人)都没有经验没有接受过系统培训
不过当前得到的很多信息,都只是患者家属 / 邻居的单方面之词,还有卫健委不清不楚的通告。还是让子弹飞一下
我了解到的急救车里的除颤器并不是你在公共场合看到的傻瓜除颤器,是专业的医疗设备,正常人是不可能会用的。
病人在家中,有急救医生在抢救,要除颤器。视频中家属情绪不稳定,起码在视频中并未表达出是专业医护人员要求的,也并不知道有无医护跟着出来要。
个人认为如果只是病人家属要设备,视频医生并没什么错,他虽然并未解释清楚,态度冷漠,但是这是急救场景,他车里还有一个病人,并不允许他下车详细解释原因
而且难道人拦下车表达要借设备他们就给吗?这是不现实的,医生也表达了他们要与急救中心沟通,急救中心下指令才能给设备,而且你不能要求他在这里等着你跟急救中心,车里是有病人的,他对车里的病人有责任,对一个不是他这辆车的病人他并不需要负责任。
我只是觉得这个医生很倒霉,处罚没什么问题,停职问题不大,如果是医疗事故就要革职吊销执照了吧?
他只是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点
他是因为上海愚蠢的防疫措施导致的民怨正巧爆发的一个点上
前有哮喘护士,后有愚蠢防疫导致的全国疫情和隔离,成了出气口。
真正要质疑的是,为什么哮喘病人已经抢救 10 多分了他们的救护车还没来?为什么等了一个小时才来?
这种因为你是中国医生所以你就得把所有人都救下来的想法实在不敢恭维
有的人能救下来有的人救不下来
医生不是鸣人,他不会多重影分身
你可以带入哮喘病人家属,我认为我也不可能保持冷静
但是希望你也能带入急救车里那位,不要忘了这辆急救车是为了他叫的
如果你躺在那个车里,医生去解决另一个病人的问题去了,你会怎么想?
如果因为跟拦车的家属继续交涉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而耽误了车内病人的急救呢?
强烈反对过度攻击医生 !
强烈反对过度迁就网络情绪 !
强烈反对对涉事医生的停职处理 !
这个是很多因素造成的悲剧,绝不是单一方的责任,论根源还是疫情压力太大造成。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本能和本职,我相信他们比任何人都不愿看到这一幕。但最近上海防疫压力太大,医疗力量只能投放到最需要的地方。做为冲锋在火线的医生,很多人一个多月都没回家休息,而是到处救火,大家还是要尽量理解一些他们。
此外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的压力也都非常大,他们大多不适专业人员,大家也尽量担待一下吧。
防疫是整个社会的事情,反对片面的视角,更反对过激的情绪化宣泄。
这是地铁站、商场配备的 AED: 安全可靠,图片说明书保证普通人第一次就能顺利使用,傻瓜式操作。
这是救护车里的除颤仪:200 焦耳的能量通过裸露在外的电极板瞬间释放,使全心短时间内进入完全除极状态 “强制关机重启”,瞬时电压可达数千伏。
你确定街上一个人拦住你,索要这么一台十分危险的设备,要求去救治一个根本不对症的患者,你会给吗?
这个事情作为咖啡市的负面新闻,没被压热搜。就说明他们需要这个事件带来的 1. 转移注意力 2. 指责 “过度防疫” 的舆论效果。
可怜无辜的大夫了。
再补充一点:国内哮喘患者其实比较少,但哮喘在欧美发病率非常高。是欧美人想到 “导致看起来健康的人的突然面临致死危险” 的疾病的第一反应。国内想到这个,一般第一反应都是加班猝死。
没发现最近咖啡市的哮喘患者格外多吗?
我看到你们装模作样地分析一通就觉得好笑
看看人家上海第六医院的立功通报
就承认自己是大元南人,很难吗?
为什么那么紧急的情况,家属一开始拦车时就打开摄像头拍摄?是不是在拦车前就已经想到这种要求被答应的可能性很低?这名家属是不是把摄像头对准自己,成功借到的概率能高点?我曝光我自己,是我在胁迫医生做选择,是我在提要求,这个摄像头对准的人,愿意承担现在提出的要求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
**1,患者危及生命的急症是什么:**患者(后称 A)是因为严重的哮喘发作,用常备药(吸入剂)后难以改善,引起了窒息,随着病情加重,可能出现了心搏骤停,需要用 AED(自动电除颤仪)。
2,患者家属叫没叫 120:A 患者家属见患者病情严重,已经呼叫了 120,但哮喘窒息这样的病情进展非常快,120 就算是没有疫情导致的出车延迟,也很难第一时间马上赶到。
**3,视频中的 120 救护车为什么出现在小区:**恰好小区里当时另一家人(后称 B)有病情先叫了一辆 120 急救车,车子已经到达小区。所以 A 患者家属就希望这俩救护车能够先把自家患者拉走。因为 B 患者在家人搀扶下还能自主行走,病情没有那么紧急。根据死者女儿的表述,B 患者和家人也同意了先送重病号的请求。
**4,急救车上的人为什么不伸出援手:**120 救护车是一车对应一个患者的,B 患者叫的救护车职责就是要把 B 患者平安送到医院,换 A 患者才是真的违规。一旦 A/B 其中任意一人出了问题,自己都有无可推卸的责任。
**5,AED 借给他们的话患者能救活吗:**后来 A 家人希望能够借车上的 AED 回家抢救 A,但事实上不解决气管痉挛,不给正压通气,患者的肺依旧无法进行有效的换气。血液中的氧气极度缺乏,这才导致了心脏骤停。就算 AED 侥幸让患者心脏重新搏动,因为缺氧的问题没解决,患者还是会死亡。
(上述内容是我根据自己查到的资料整理的,如有不全或错误,请评论区指正)
因为规定是通过大量实践和理论分析得出的最不坏的那个选择,它可能不够人性化,甚至可能受限于实践 / 理论的不足导致其实质上并非最不坏的选择。但按照它去执行,却肯定能避免更大的混乱,同时可以 100% 保护医护工作者,不保护他们的话,换做你,你愿意从事风险如此之高的职业吗?
规定可能是错误的,就像疾病的诊疗指南,旧版里面的诊疗方法也可能未来会被证明是错误的。但无论是提出还是否定一种做法,都要根据现有的实践。
你要求 B 患者的救护车送患者去医院或者要求 B 患者的救护车借 AED 都是违规的,急救人员就算是 A 和 B 都平安获救,也都要担责,至少是口头的批评。
所以我们不难得到一个结论——A 患者要想得到更快的医疗救助,必然要违反规则。
那么 A 患者的家属拍摄的视频并没有帮助医护人员免责,而是把他架在火上烤,不仅不能促成他尽快履职(B 家属为了等救护车答应先送 A 而没有上车),还要让他接受道德审判。而 A 患者的家属只是完美受害者,什么责任都不需要承担(除了问题没得到解决,患者死于窒息)。
如果我们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我的建议是自己主动打破规则,自己来担责。
比如直接背着病人闯小区大门,现在居民区附近都有巡逻值班的警车,你只要敢闯,警车为了维持治安、落实防疫政策就会赶过来。这边病人都快不行了,警察就算是没有古道热肠,仅仅是怕担责任也会帮你把病人送到医院。到了医院门口,警察会帮你跟医院对接,赶紧把命在旦夕的患者交给医院。病人都到门口了,球传到了院领导脚下,压力给到他,他们一定不敢不收病人。
但事后,你违反防疫规定的责任一定会被追究。
或者,如其他答主提到的,直接威逼急救人员,病录像留证据,这样他们只好就范。也就是用你的违法担责来给自己家病人求一条活下去的机会。如果病人实在是过于危重,你甚至可以威逼急救人员尽全力用现有条件,在转运的路上就开始抢救自己家病人。我相信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这类常用的抢救药急救车上一定有。
如果谁都不想担责任,连患者家属都不想担责任,那么大家就只能合规免责。患者所需要的 “快捷方式” 和抢救时机就错过了。
医护人员 - 1
院前急救能力 - 5
防疫压力 + 1
加班压力 + 1
乌沙短期压力 - 5
乌沙远期压力 + 6
总计平衡,无效新闻
上海可能会在欢声笑语中打出防疫 GG
哮喘首先是解除气道痉挛,建议借除颤仪是干啥?相关情况说明也没有解释。
假设是人不行了?做心肺复苏无效电一下?
孕妇在车上,不及时送医院是潜在的风险啊,一旦有事闹起来这是板上钉钉吃挂落的。
我是想不出啥好解决办法,因为可能当时哮喘病人已经状况很差,并不是借个除颤仪就能救回来,所以家属不能接受最后结果。
举着砖头紧急避险威胁医生我觉得也不靠谱。除颤仪不是街边傻瓜式的,谁来用呢?做核酸的人吗?强拉医生去做,孕妇这边又怎么解决呢?
再者,救护车上的设备仪器不是医生个人的,医生没有权利出借。抢过去了责任还是医生。
或许医生就应该不计一切代价救每一个人?这代价都是医生来付也不对啊。
所以讲真,这种无解。
停职已经算是比较好结果??
120 急救车上有 A 患者,医生要对 A 负责!!!
你说怎么办?
事情发生以后,我在知乎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大致意思是:要先救那个比较重的患者,因为救命比任何规章制度都要优先。
没想到这样的一个回答,却被很多网友批评,大部分可能还是来自同行们,让我很惊讶。比如:觉得我站着说话不腰疼,漂亮话谁不会说;觉得我一定是医院领导,才会说出这种话;说我没有跟过车不配评论;还有说大 V 医生只想着自己能火,哗众取宠,出卖了这个救护车上的医生;甚至还有的朋友觉得我在知乎上既然开了付费咨询,那么免费的文章和评论就都是假话,不可信。
我并不怪这些网友的过激言论,我的感受是世态炎凉、人心不古。
这种焦虑情绪的背后,是对社会的不满,对正义的不信。
可能是由于各种主流媒体说了太多冠冕堂皇的话,却做出来背道而驰的事。我看到的是:很多我的同行,被骗怕了,什么都不信了。再有人说一些正能量的话,不是冷嘲热讽,就是嗤之以鼻。
我很心寒,我不是一个夸夸其谈的人,我痛恨官僚主义,讨厌那些口是心非的人。不过今天,我在他们的眼里成为了这种道貌岸然的人。
为什么我会认为,应该先救治那个哮喘患者?
我之所以这么说,并不是为了迎合主流价值观,打悲天悯地的同情牌。我也是从最低级别的一线医生做起,而且可能我的一线生涯比大部分医生都要长。我 10 多年的职业生涯里一共看了 6 万多例病人,比很多医生一辈子看得都要多。
我曾经遇到过各种各样的极端情况:被一群家属围攻过、辱骂过;也在规章制度和救人之间彷徨过;也因为选择错了犯过错、背过锅。
我非常明白:昨天的事,对于这名年轻的 120 急救人员来说,确实很难抉择,就像很多朋友评论的那样:这是一道送命题!这次事件发生以后,我特地去问了一下 120 的朋友,问他:这种情况下,一般怎么处理?他说:“我们现在都累成狗了,根本就没有时间去思考怎么处理,也不关心这件破事。谁遇到了谁倒霉!”
今天,我不想从技术角度来分析这个事,我想从人文角度来谈一下我的看法——
这位 120 的急救医生,对于这类极端情况的应变,是有些失误的,但是情有可原。
失误在哪里呢?
他遇到的情况,是一个极端事件,但是他当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生活不像看电影,电影在关键的时候,背景音乐会发生变化。生活中,也许在你最疲惫的时候,危险就从天而降,没有一丝预警。
**对于极端事件,就应该特事特办,人命比法大。**比如我在出门诊的时候,如果有路过的其他病人晕倒了,肯定要管的。不会说: 我有门诊病人在看病,而且晕倒的病人没有挂号,不是我的病人,我有我的职责所在。因为一个医生,首先是一个人,我必须要把发生危险的病人送到急诊后,才能离开。我想:也不会有哪位领导会责备我擅自脱岗的吧。
有些话,听起来似乎又是在唱高调,比如很多医生经常提起的——有时治愈、经常帮助、总是安慰。
可是,当我们真正遇到了紧急情况,除了想着去治愈,有多少人还记得要去帮助和安慰病人吗?
当时那种情况下,谈什么 AED 只有一个?谈什么没办法充电?谈什么出了问题谁负责?
谁危重先救谁,谁能救先救谁。哪怕 AED 对哮喘的作用很小,哪怕那个时候,任何药物都回天乏术。
要知道,这是一个女儿为了挽救父亲所提出的最后要求,我觉得无论如何,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都应该得到满足。真的不能忘了,如果无法治愈,还要总是安慰。
有网友评论说:“这个大 V 医生说话真是有水平,我就想问你,出了事,比如第二个病人死了,你担责任吗?”
那我就从这位急救医生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如果选择去救那个哮喘病人,何尝不是一种对自己的保护呢?
回过头来看这件事的结局:卫健委把这个医生停职了,处罚有点重,而且官方也没有给出正确的做法。之所以卫健委出了重手,原因并不是这个医生没有遵守规定,而是考虑到这件事的影响很坏,没有体现医德。
试想,如果他当时可以下车,哪怕是查看一下病人的情况,适当体会一下家属的心情,就算违反制度,处罚也许不会那么重吧。至少舆论会站在他这一边。
这让我想到了一个二战的小故事:
_巴顿将军对即将出征的士兵们说:“二十年后,你会庆幸自己参加了此次世界大战。到那时,当你在壁炉边,孙子坐在你的膝盖上,问你:‘爷爷,你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干什么呢?’你不用尴尬地干咳一声,把孙子移到另一个膝盖上,吞吞吐吐地说:‘啊…… 爷爷我当时在路易斯安那铲粪。’_与此相反,弟兄们,你可以直盯着他的眼睛,理直气壮地说:‘孙子,爷爷我当年在第三集团军和那个狗娘养的乔治 · 巴顿并肩作战!’”
如果有一天,真的无论怎么选都是错,请选择最光荣的一种方式。
为什么说急救医生情有可原呢?
因为他所面对的场景,我很熟悉,但其他职业的朋友们可能无法身临其境地体会。
一个家属拼命地朝你吼,声嘶力竭地要求你去做一件事。作为人的本能,肯定会选择:要么对着吼回去,要么一走了之。医务人员不可能和家属对吼,现在又正好有原本应该承担任务在身,肯定会下意识地想着赶紧走。惹不起,还躲不起吗?我年轻的时候,遇到这样的情况,也会控制不住回几句,到最后还是要给家属道歉,感觉非常失落、委屈。在这种场景下,我觉得这位医生已经表现的非常有涵养了。
还有就是他的有心无力。
现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急救医生们实在太累了,我也有过一天说话说到头痛,一句多余的话都不想说的情况。在这么一个高强度的工作状态下,有时候大脑只能机械化地条件反射,尽量减少能量的消耗。家属高强度地输出,相当于一台全力运转的服务器在给一台休眠状态的笔记本电脑传输数据,自然是服务器急得冒烟,笔记本可能直接死机罢工了。
最后说一个小故事,我 2012 年去台湾的时候,在垦丁迷路了,遇到一个黑车司机,问我要去哪里?我很不好意思地说:“对不起,我身边钱不多,打不起车。” 他说:“没关系的,你不搭我的车没事,你要去哪里?我告诉你怎么坐公交车。” 这件事我一直记在心里,我想:哪怕是一个社会底层的黑车司机,在遇到陌生人有困难的时候,也会提供起码的帮助,这就是人性的光辉吧。
PS:再解释一下我知乎的付费咨询问题,自己挖的坑要自己填上。
我有 10 个大型微信群,几千位群友,还有公众号里上万的粉丝,我每天都是免费回答他们的问题。医生不靠那几十块钱的咨询费过日子,但精力却有限。付费咨询是为了帮忙筛选出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对于陌生人,如果也免费咨询,那等于是不接受咨询了。因为真正需要咨询的人,会被埋没在大量的无用信息里。
你以为停职是惩罚嘛?这是保护他,避免舆论进一步伤害。
这件事本身就没有指引和规章制度可循的,或者说借与不借,都有责任的。这位医生太难了,唯一的过错与经验不足,就是没有报告上级和 120 指挥中心,自己扛起了所有。其实哮喘病人用到除颤仪的概率,微乎其微,需要使用时肯定是衰竭阶段,用不用最终的结果,都是一样的。
我难受的是,救护车上的医生显得事不关己,漠不关心。
我难受的是,网友们认定了社会就应如此冷漠,只需要完成自己的任务就好。
我难受的是,这个社会越来越缺乏温度。
我难受的是,居然这么多人为人为这一切理所应当。
另外给某些认为人工呼吸比 aed 好用的网友们科普一下;希望早日普及 aed 设备和使用培训
Timing of the use of an AED first depends on how accessible an AED is.
If an AED is immediately accessible, get the AED and use it right away. However, in all likelihood, there will not be an AED close enough and CPR should be started first.
If there is only one person present, that person should start CPR right away and continue until first responders arrive.
If there is more than one person present, one person can begin administering CPR while another person gets the AED.
Once an AED is in place, follow prompts and deliver a shock if instructed to do so. After delivering the shock, begin CPR.
这是典型管理的不作为,医院有医院的制度,救护车也有救护车的制度!
救护车上的医护人员借了,出问题要自己要负责,不借领导受舆论的压力处罚的还是基层的医护人员。
不从根本上设定制度上,出事永远都是基层的错,领导永远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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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几个相关的问题,求专业人士解答:
第一、哮喘病发作,除颤仪有用吗?
第二、除颤仪这种医疗设施是不是个人不需要培训就可以使用?
第三、医护人员有没有能力分辨,对方是真的借用,还要是想非要占有?
第四、如果借的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甚至人员伤亡,由谁负责?
第五、如果因为借设备,耽误第一救治目标(救护车出车就有任务,没有人会开着救护车溜达),造成第一求求者救治不及时,产生的后续问题,由谁承担?
第六、按现在的处理措施,看起来是医护人员错了,那我是不是可以进行延展认为,如果下次是我叫的救护车,是不是如果有人比我更长拦到救护车,救护车就要优先救他?再延展的话,是不是我家着火,我可以去大马路上拦截救火车给我家喷点水?灭了我家火再走,或者救火车你走吧,把水箱留下我拿来灭火?
详细阅读了事件过程,实在看不出为什么当班医生该有责任 。如果一定要说谁有责任,我觉得先是造成医院拥堵的上海市的领导班子。武汉的疫情失控需要问责,上海不需要?
其次,让去借除颤仪的医生,确定是有资质的急诊医生吗?未必吧。不要以为是个医生就会急救。心肺复苏是个系统活,因为哮喘病发作心跳停止,呼吸功能改善不了,心功能不可能恢复。除颤仪只对室颤等少数患者有效,没有监护的情况下,是怎么判断需要除颤仪的?
做为一个工作二十年的急诊医生,我觉得对于这个患者,急救药品的作用都比除颤仪重要。不应该去借车里的急救药品吗。肾上腺素,地塞米松,尼可刹米,啥不比虚无缥缈的除颤仪管事?有废话的功夫,大家轮流做胸外按压等救护车不好吗?同行何必为难同行。
最后,文明社会之所以会有条不紊的运行,是因为令行禁止,既然 120 车没有违背行为职责,那么为什么要承担责任?不是因为死了人就一定要有人承担责任。
没有疫情,就没有因为疾病死亡的患者了吗?
急诊圈里,对于这样的处罚是懵圈的,都在问,如果下一次,怎么做是对的,如果只能是替罪羊,那么,公平和正义又在哪里?谁又能告诉我们,该怎么做是对的?
是时候给那些底层的医护工作者发发声了!
我媳妇是一个工龄 11 年的护士
我两个发小也是 8-10 的医生
19 年 12 年疫情到现在 对他们来说 就是灾难
2020 年初 疫情最严重的时候 武汉需要 外地的医护支援 我媳妇也报名了
最后因为报名的人多 她又是区级的第三医院 所以被删下来了
但是她报完名 就让几个同事 给骂了 (数她不要命 那么危险 靠这个弄资历 回来又不是 100% 升值 加资历都不知道 其实我媳妇内心 其实就是为了灾区的一条条生命)
2020 年 - 到现在 他们的收入大幅度下降 工作量超大的增加
先说工作量 在他们的基础工作量上 多出了
(一)疫苗打针 1-3 针 就是由当地的医院提供的医护
(二)核酸采样
(三)隔离点医护
(四)高速出口 等重要出入口 安排拦检
(五)上门打疫苗 上门核酸采样
(六)各种关于新冠的 医护培训和考试
我媳妇这几年的 工作状态是怎么样的?
正班(6 点半起床 –5 点下班),正班,前夜(下午 3 点到凌晨 12 点),白加黑(6 点半 - 4 点下班 晚上 12 点到早上 8 点),休息,正班,正班,前夜 白加黑,休息
就这样的工作强度 5 天休息 一天 5 天有 2 个夜班
而且往往 那休息的一天 有可能会被叫去 采样 或者打疫苗
下面再说说收入
她们是乡镇医院 很多退休的有医保全报(有些人就会一年来住院个 1-3 个月疗养) 基本上疫情没爆发前 一年差不多有 8-10W 的 工资 + 奖金收入
2020 年一年 因为医院调控 不收任何和疫情冲突的病例住院
有发烧 咳嗽 支气管类的病症 除非到了非住院不可的地步 一律不能住院
那一年 我媳妇工资加奖金 一个月都没超过 2500 过 最低的一个月 0 奖金 基本工资除去 5 险一金 到手就 926
你知道 他们去隔离点 去打疫苗 去采样 去上门核酸 打疫苗 一天给多少加班费吗
基本工资 + 50 奖金 顶多就 100 块钱!!!
你知道他们核酸采样 疫苗 一天得打多少针 得捅多少鼻子吗?
一个人一天得捅上千个币子 得打 400-500 针的疫苗
到家饭都不想吃 躺下就睡着
他们上门采样 核酸 一天光走就得走小 2 万步
(这是我媳妇昨天上门打疫苗的行程步数)
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 那些所谓的 中国人不骗中国人 中国人不欺负中国人 是怎么回应的?
昨天上门打疫苗
有个小区 就在医院对面! 对! 就隔离一条马路(相距不超过 20 米!)
他们说他们生活不便 腿脚不便!要求政府安排医院医护 上门疫苗
哗啦啦的 提供了 100 多个名单
第二天 医生护士居委会 过去了
都是一些怎么样的人
100 多个人 真正动不了(1 - 瘫痪 2 - 年纪实在太大 3 - 残疾不便行走的)加起来不会超过 20 个
剩下的都是怎么样的人
就是那些 50-60 岁上车就装老 下车就去超市抢鸡蛋的! 我媳妇说 一个个的体格 身体比我好多了
就那么一步路都不肯迈
还有几个更不是人的!
有个 45 岁的 在哪嚷嚷 说打疫苗的 今天不是说上门打吗 怎么还不来
再等 5 分钟 还没来 他就不打了 他要去打麻将了
旁边几个妇女附和到 对对对 怎么还没来 怎么还没到他们 影响她们去菜场买菜了
现在 整个国内的低中层医护 都憋着一股气 也都撑着一口气
将心比心 再这么下去 谁还会有那一腔热血!
珍惜吧!!!现在你们拥有的! 可能是以后你们奢求的!!!!
停职没什么不好的,直接辞职吧,上海找个医药公司搞搞医学顾问 \ msl 之类的,你会发现新的世界,这行没什么好留恋的
为什么处罚这位医生呢?他的责任是另一个呼叫 120 的患者,如果那位患者出事算谁的?
话说回来,对这个医生来说,现在停职没啥不好,可以好好休息。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31 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医师法》第 27 条也规定,“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啊,我向领导请示一下,我们还要去接下一个病人呢”
确实,你还有你其他的职责,有你的领导,有你的规则,有你的专业判断,也有你的难言之隐,但面对即将消逝的生命,就算你综合分析下来觉得不应该借,也不归我救。
但你也别那样呀,好歹你也耐心一点呀。
我个人觉得,倒不是说人家家属不能理解你,只是你当时那种冷漠的态度,着实让人绝望呀。
医生好难啊。如果因为借了这个除颤仪 自己原来救护车上的病人出现问题了怎么办 担责不担责 除颤仪借出去了救过来了 好了 大好事一件 如果也没救回来反而自己救护车上的患者也出问题了呢 横竖都是担责任,医生只是一份工作, “白衣天使” 背后也都是一个普通老百姓罢了,借了除颤仪,要担责任,不借除颤仪,还要担责任,假如你是医生,遇到这种情绪激动拿手机一直拍你的家属你能给什么反应,医院有什么条例能保护一下医生吗,法律有什么条例能保护一下医生吗,医疗环境太复杂了,医患关系太紧张了 ,造成这种情况,真都归咎到医生个人头上吗,代入一样那个情况,我想想都觉得医生太难了。
医生的领导应该负责任。如果合理但没人性,一定是「理」出了问题,谁让这个「理」变成了这样,谁负责任。
建议先看看视频。很多人都是没有看到视频。
https://video.weibo.com/show?fid=1034:4752908101812234
在小区里做核酸的大白(同样是专业的医生),在对患者急救了,需要借用除颤仪。视频里是去借除颤仪的志愿者拍的。大白和小区的志愿者在接到小区居民紧急求助之后,对患者进行急救。
之前写的:
如果机制和规则会惩罚做好事的人,会保护冷漠不作为的人,就容易有这样的结果。
看了具体这个摇上车窗的 120 医护人员,他的表现确实不是大家对于医生的期望。医护人员在这段时间很辛苦,这是事实,但是具体到这位医生(不知道是不是医生,还是工作人员),他在视频里的行为,对于大家来说,冲击力很强。车里有除颤仪,借给人救命,确实会给自己添麻烦,但是这是救命,不是平时日常的事情。
借了除颤仪也未必能够救活患者,但是借和不借是另一个问题。1% 的概率,可以努力一下,还是摇上车窗,不仅仅是结果,中间的过程也同样重要。
而更应该看到的是,为什么没有机制和规则让医生在这样的情况下做积极的事,并且自身不会带来麻烦,甚至还可以被表彰?
我们不能只是依赖于一个人良好的出发点和善良去做这样的事,而应该变成一种规则。如果 120 在面对这样尽力救命的事时,没有尽到力所能及的努力,没有给予能力范围内可以给到的帮助,就违反了规则。如果 120 的工作人员积极给予了帮助,就会被表彰。
有了这样的规则,再遇到这种事的时候,大家都会更安全。
所以主要是背后的工作没有做好。
朋友圈里转的精辟发言。
医疗资源有限,本来就有个优先级的问题。医生首先要对你正在发生医疗关系的人负责。换个场景,如果家属跑到手术室把正在做非急救手术的设备抢走,声称要急救病号,手术医生不该阻止吗?患者跑到门诊,把门诊医生听诊器抢走说我这边有急救病号要用,反正你也不着急。医生能同意吗,后面门诊患者能同意吗?要是医院这样管理,还能正常开展诊疗活动吗?救护车医生唯一的问题就是,不应该把窗户摇开,和对方沟通,第一时间赶快回医院。就像在诊室碰到类似情况,要把对方请出去,把诊室门锁死。
最早发微博的时候,当事人表示过 “车上的患者以及家属愿意让出这台救护车让他们先上”,不过救护车的工作人员拒绝。
这句话屁用没有。
我可以把话撂这:没出事的时候,车上的患者和家属很好说话,等车上的患者出了事,车上的家属很不好说话。
真的很反感网上对医生的造神运动,就像现在网上到处给新冠检测医护跳舞感谢的视频,真尼玛尴尬,检测的烦,排队的也烦,可特么你还就不能指责它。
急救车上的医生,职责是自己车上的人。
你妈和你老婆掉水里了,你先救谁?
你妈和你老婆掉水里了,路人先救谁?
你妈和路人老婆掉水里了,你先救谁?
你和你妈掉水里了,路人先救谁?
如果救人的不会游泳呢?你要救人的人自杀谢罪吗?
上海最近真尼玛魔幻。
烦死了,本来本地疫情快结束了,突然从上海回来一个阳性。
上海到底想干嘛?
制定抗疫政策的是你们上海决策者的事,医生只是执行者。政策有问题,特么的把医生拖出来宰了。医生有尼玛的积极性啊!
你出台一个法律:这种情况下,大夫出借了除颤仪,导致的一切后果都与急救车无关。那么你怎么处罚这个大夫都无所谓。
看到很多人说,医生没责任。。。我真的很痛心。感情死的不是你们的家人啊。人心凉薄啊。各位医生们,你们还记得入学第一天的宣誓吗?健康所系,性命相托。你们担得起这几个字吗?不以生命为大的人,没有责任?真是笑话。更大的笑话是,大家都认可,还拿出人性趋利避害的理论。
就,挺心寒。
其实,这个问题最主要的事,是要理清楚院前急救的职责范围,有自己急救任务的情况下,是否必须承担可能的任务外的紧急救助?
事后,一个病人没事儿,另一个病人去世了,
事后诸葛亮,大家可能都会说,应该先救重的。
但是当时,医生不可能从上帝视角完全准确的判断患者病情。当一个是职责所在,一个是职责外遇到的。医生应当先救治职责内的病人。
我们也应当要求医生先救治职责内的病人,这也是社会正常运行的要求;否则,谁都可以以 “帮助别人” 为理由,不先做好自己的工作,社会就乱套了。
就比如, 消防车出警的路上看到路边一辆小汽车着火了,小汽车拦下了消防车借灭火装备,消防车拒绝说 “我们要去报火警的地方灭火,不能接灭火器给你”。这个场景中,哪怕报火警的电话是个假报警而小汽车是真的着火,消防车也必须先到报火警的地方去看了,才能回来救小汽车的火。
当然,资本主义,你平常没交消防税,我消防车不出警的情况,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
回到我们现在说的这件事,急救医生救治第一个 120 安排的病人是本分;救治第二个病人或者借出除颤仪是情分,不是必须的。如果他愿意冒险担责,借出除颤仪或参与救治第二个病人,那是他个人道德水平较高。
而现在呢?很多人认为他就该去做自己任务外的事情。如果那个医事先就知道后一个病人会死亡,他肯定会同意救治。可是,再强调一下,当时没有上帝视角,并不能准确判断每个人的病情预后。
强求别人必须道德高尚并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这是一种很不好的事情。网上,提出这种要求的人,往往自己的道德水平比较低还不自知。更不好的是,我们的 gov 也经常以道德要求别人并以此为处罚的依据,这只会造就大量的伪君子。
道德是内敛的,是用来要求自己的;法律才是外展的,是要求别人的。
小时候看过警察故事,成龙被人诬陷以后被免职,实在没有办法,所以去挟持了领导。
领导说:“早就该这样了,不然我都没法帮你”
我上学那会,在班里管纪律,会有同学请假,我会问一下,“跟导员说了吗?”
只要他回答说了,我就直接放走了,我也不至于去跟导员核实,事后导员追责,我也就是个失察,挨两句骂。
但是总会有 “老实” 人跟我说,“没有,你通融通融”通融个屁,放你走了,我全责,我欠你的?
想破坏规矩,就要做好自己担责的准备,不能让别人担责。
另外,关于医患关系。
关于医患关系中,最麻烦的事,在于家属的情绪,很多事情,冷静的时候都能想明白,不涉及到自己也都很清楚。
但是涉及到自己亲近的人,人就没法理智了。
所以医院的处理方式都是先处理家属情绪,你没办法跟失去理智的人讲道理。
因 “处置不当” 被离职。
那么,除非官方提出怎样才是 “处理得当” 的解决办法,不然这事无解。
谢谢!
回答这个问题,个人认为是医疗从业人员的悲哀和无奈。
手工拒绝!
更新一波:
本答讨论的是不应谴责救护车医生,因为他在保护救护车上的患者自己的前提下能做到的非常有限。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讨论的是管理部门是否应该出台措施和管理细则明确责任划分,为未来可能出现的第二个哮喘患者,第二个除颤仪事件做好预知,而不是谴责一个为自己首诊的患者负责的医生。
以下原回答
我想知道各位圣母谁有 100% 的把握这个孕妇不会出问题?别说 120 那种简陋的环境,就是做了全套产前体检都不可能有这种把握!尤其是孕妇!
另:做核酸检测的大白就一定有执业证?就一定能够保证毫无差错的完成除颤?万一他没有证,万一他除错了,那你出借人就是帮凶。
互联网圣母谁都会当,但是这责任可不是谁都能担。
当然是共存党负责。只要病毒蔓延,哪怕躺平真的不防疫,光那些发烧病人往医院冲,医疗资源就能挤兑一百遍了,这些都在武汉上演过,病人进不了医院,只能在大街上倒毙。
当然魔都人既不哀之也不鉴之,硬是看着同样的悲剧发生在自己身上,还要给共存党摇旗呐喊。你说得有多蠢。
https://m.weibo.cn/7722844380/4752857881119251
去砍死那些主张生活比防疫重要的人嘛
防疫做不好,生存都费劲
防疫做好了,牺牲一部分生活
其实除颤仪对哮喘急性发作的作用非常有限。
这时候处分医生,就是让医生放个假,好好休息休息的。之前上海一家医院,医生和护士都干起来了。传说是值班都排护士,护士不干。
题主只提问问题,
没有去上海立刻帮助题目中的哮喘病人,
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这个医生的责任是,当非任务中的病人求助时,他应该先给上级汇报情况,请示下一步的处理方式,上级让他怎么处理,他就怎么处理,要让拒绝的话承认责任的话让上级来说出口,责任让上级去背。
哎,制度的锅不应该让一线医护人员来背。感觉现在上海卫健委的处理方式就是支持医闹。谁弱谁有理,谁拍视频谁有理。
麻烦卫健委也给医生朋友们解释下,以后遇到这种事应该如何处理才叫对,才不需要担责。
最直接的,那除颤仪肯定要不回来了……
什么叫弱势群体?
什么叫背锅阶层?
这就是典型!
【哮喘病人求助 120 遭拒背后的四点思考】
于理,笔者理解医生的难处;于情,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当事人难以接受。
3 月 30 日,有网友发布微博,称上海一例哮喘病人因 120 拒绝救援而病亡,事发地点疑似在航昌路 376 弄一小区,当时小区一病人犯了哮喘,家属在向附近救护车借除颤仪时遭拒,并列出详细时间线并伴有视频佐证。
31 日,浦东新区卫健委就此事作出通报:得知该病人出现紧急情况后,现场核酸检测医务人员已奔赴其家中进行了数十分钟的紧急抢救,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该急救车当时正在执行对同一小区另一住户的急症患者急救的任务,且急症患者已上车,急救车已准备前往医院。
由于哮喘病人在自己家中,救护车上的急救医生现场无法判断,出于先将车上急症患者送往医院的考虑,没有同意出借。目前,已对该名医生作出停职处理的决定。
舆论发酵后,网友对此事提出几点疑问,《新民周刊》也采访了相关医护人员和法律人士。
思考一:除颤仪可以外借吗?
根据当事人的描述,事发当天早上 8 点,当事人父亲感觉呼吸憋气,在居委会负责人的协调下,让现场负责核酸检测的医生先上楼急救,医生上楼后说需要 AED,遂发生了 “家属阻拦救护车借 AED” 的网传一幕。
那么,除颤仪这种专业医疗设备,是否可以外借?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告诉《新民周刊》,人们通常看到的除颤仪,一般在地铁站、公交站、商场、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使用时,有清晰的流程与步骤,以及自动进行心律分析,给出 “可电击心律” 和“不可电击心律”的判断。在紧急情况下,未接受过专业医疗培训的人,也可依照提示音进行使用。
**但救护车上的除颤仪则不同,它比公共场所的更为专业,对使用人员的要求也相对较高。针对不同疾病,调整的焦耳参数也不同,一旦焦耳没有调对,或判断失误,很可能会对急救起到反作用。**不仅普通人操作起来迷茫,不经常做急救的医生,操作起来也并不容易。
这位医生还表示,除颤仪不是万能的,只用在患者心脏骤停或发生室颤的情况下,哮喘病因复杂,综合考虑,120 医生在无法面对面判断病情的情况下,不出借除颤仪有其合理性。更何况,不仅是 120 急救,即便在医院内部,为保证医院内的突发紧急病人,AED 也是不能够随便出借的。
一位医生在网络留言称,如果换作是他,在那样的情况下,也不会出借除颤仪,因为曾经进行过相关培训,要求医生完成目前执行任务后,再处理别的事情。而且院前急救有太多不确定性,当时,正在车上的急救患者也随时可能发生意外,随时可能需要 AED。
思考二:急救人员能否中途救人
上海一位曾在 120 待过半年的急诊医生告诉《新民周刊》,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统一有一个调度中心,当家属拨打 120 电话时,调度中心会根据 “就近、就急、就能力” 的三大原则进行派单。
就近,一般指病人所在地至送达医院距离直径为 3 公里及行程为 5 公里左右;就急,指危重病人快速转送,并要求转送到二级甲等以上级别医院;就能力,将病人转送到有救治相应病种能力的医院。到了现场后,会按照要求,进行基本病情的询问,以及判断运送到医院护理,还是现场处理。
当然,急救中心有自己的急救流程,但在紧急情况下,能否作出相关变通?在当事人的描述中,他们已经与邻居沟通过,救护车可以先让给父亲。那么,能否在家属协商一致情况下,中途更换病人?
这位急诊医生表示,这件事情从程序上存在一个派单问题,派单时,120 急救医生已经对即将接诊的急救病人,基本病情、相关病史、报告等有了了解。而且在派单期间,他们有责任将该病人负责任地转运,并得到相应的治疗。
因此,在救治流程未结束前,即便双方家属协商一致,医生也不能自作主张变更急救病人。
一方面,如果中途更换病人,医生存在对新患者病情相关信息的茫然,存在救治盲区,且如果医生未接到此派单,是否算是见义勇为的性质。另一方面,医生若救治了危重的一方,另一方无法得到及时救治,一旦导致严重后果,也不符合伦理。
思考三:医生可否视情况急缓,来定急救顺序
于理,笔者理解医生的难处;于情,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当事人难以接受。
今天下午 3 点,当事人网友 “秋秋也是阿秀” 发文表示:当时我眼睁睁看着父亲一点点逝去,我知道大家会说,120 有它的制度,但在那个当下,让我如何去理解这个制度?
那么,有人提出,医生可否视情况急缓来定急救顺序。院前急救是需要讲规矩的,必须遵守原则,完善程序,特殊情况,不是不可以,但必须要向 120 指挥中心报备沟通,取得许可。
某三甲医院的急诊科医生认为,自己曾经在 120 急救中心轮转过,也遇见过类似被临时拦下的情况,甚至有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又顺手 “捡” 了病人的时候。他认为,这种情况下,医生可看轻重缓急,及时向 120 调度中心汇报请示。
多位医生的观点也表示,就当事人描述的情况,当时急救医生完全可以及时向 120 中心汇报,客观陈述这方面的矛盾与困难如何解决。当然,在医疗资源吃紧的现在,一方面要考虑到如何解除急救医生的法律问题,安心救治;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危重病人如何得到及时救治,后续,这就需要急救中心出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
正如当事人网友 “秋秋也是阿秀” 所说:“在医疗紧张的特殊时期,面对生老病死,我们只能求助医生,我父亲的事情无法挽回,我希望的是更多重症患者,待产妈妈们,可以得到及时救治,也不再有家庭承受这种撕心裂肺的痛。”
思考四:拒借的医生,是否构成犯罪
医生拒借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魏律师认为,应从三个方面来解读。
作为医务人员,其职务有着 “救死扶伤” 的特征,其自身也具有阻止病患死亡的法律义务,因此,单纯对于拒不出借除颤仪的这一行为,应该被纳入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但也应该考虑到当时的客观因素,如果当时除颤仪器正在被其他病患使用或备用,那么,急救人员出借除颤仪器本身就有阻碍。若将因客观环境导致的无法出借而造成的结果归咎于急救人员,明显有悖于《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其次,还应考虑,急救人员当时是否正在对其他病患进行救治,或者正有紧急救治任务正在进行,也决定了从急救人员是否具有出借除颤仪器的可能性。换句话说,如果出借除颤器对于急救人员是力所能及的,而急救人员怠于提供,这种情况才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魏律师认为,疫情期间,急救人员工作任务紧张,患者众多,在医疗设备紧张的情况下,苛责急救人员不作为犯罪明显是不合理的。
来源:新民周刊
作者:竹 里
对医生来说,在疫情期间高强度工作压力下,停职不失为一件好事。
虽然但是,该医生不需要负责,没人应该负责,只有疾病该负责。
做核酸的医护尽到了救治责任,不该负责。
家属到处寻医找设备,不该负责。
当事医生也不该负责。车上的危急病人要马上送医院,如果把设备借走了,路上也要用怎么办?如果车上的病人因为没除颤仪挂了,该医生就可能麻烦大了!罗翔说过一句话,大概意思是要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就是把你自己代入那个位置看看会怎么做。诸位键盘侠,请代入当事医生位置,告诉我你会怎么做。
再补充一点,病人家属的心情我能理解,但是旁人还起哄就奇怪了,这么简单的逻辑都想不明白,很难不让人怀疑是 1450,借题发挥,在疫情期间打击医护的工作,达到不可告人目的。
体制性的恶,恶的成因分解在每个环节里,让苦主找不到一个可以为此负责的当事人。说难听点,想报仇都不知道谁是仇家。
如果不纠正这样的恶的体系,只靠甩锅来给群众一个假象的恶的负责人,到最后的结果就是,各种伤医杀医案件发生。
医生没有任何责任。
医生没有任何责任。
医生没有任何责任。
家属危害医疗安全,应当拘留。
各位初涉临床的医生们好好看好好学
出事一定要上报,没有指示就一定要按规章制度来,只要按规定来,引发再大的道德问题最坏的结果也就是停职,不按规则的决定要是是你自行决定的,出现问题就不是停职这么简单了
每一条核心制度都是用人命和博弈制定出来的,希望你们能好好得理解它们的分量
新一届结构化面试神题出来了
你妈和你媳妇掉水里
你开救护车路过,车上躺急救病人
你先救谁
我的回答:让我去前线打仗吧,不想做这个选择题
这些观点让人笑死,说白了就是好人你们都做了,违背规定的事让人家 120 干呗。
规定有错误,是制定规定人的责任
不能按照规定还挨处分
打开上帝视角
最正确的做法不应该是哮喘发作之前就提前半个小时打 120?
没人有上帝视角,紧急情况下,别扯什么 “医德”,违反了规定,医生都做不成了,和键盘侠一样变成了普普通通老百姓,可以指指点点了
这样的结果大家满意?
其实当事医生没有错,也没有义务要去救治哮喘老人,因为他也要接需要急救的病人,每个叫救护车的病人都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如果当事医生违规借设备造成自己救助的病人出现意外,那不仅仅连累一组人吃官司,当事医生还可能要坐牢。
本来病人家属拦救护车的行为就不对,不能因为你情况紧急,就耽误下一个病人急救,给他人增加风险,我一直不支持就是谁出事谁就有理的说法。现在当事医生被停止其实就是官方推出来挡舆论的,挺惨的也挺无辜的。
说句残忍的话,殡仪馆来的车都比医院救护车来的快,其实就是因为救护资源不够导致的悲剧,一切都是因为疫情造成医疗资源紧张。
以后这样的悲剧应该还会有,可能真的无解。我们个人能做的就是尽量注意让自己不要犯病或者出现意外,平时能及时就医的小问题,在疫情期间可能会成为大问题。
该医生有啥问题吗?
有人叫救护车,这位医生拒绝了吗?没有,他 TMD 去了啊!
救护车去了小区,没有管病人吗?人家急症患者都拉上车了,这医生有啥问题?
拉上患者,这医生出去玩耍了吗?没有!人家准备拉上患者去医院,哪儿错了?!
话说回来,我老子出事儿我叫了救护车,你拦住救护车让人拿设备救你老子??!!我 qu 你大 ye!
谁家老子不是老子,你老子金贵,你咋不打 120?除颤仪你都知道,你不知道 120 电话号码是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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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不打 120,肯定不如我打 120 紧急吧!
话说回来,人家一个医生,接了急救病人,把除颤仪给你?你会用?
除颤仪给你了,你拿个破手机可不是 “借一下除颤仪怎么了!”,立马变脸 “来我家救一下人怎么了!”
人家去了,救不了,你又拿个破手机在那巴巴 “救护车顺便把我家人拉医院怎么了!”
我擦,岂有此理!
以后小区来了救护车,“我今儿发烧,帮我看一下怎么了!”
“我正好去医院,你们捎我一段怎么了!”
“我正好去菜市场,你们拉我一段怎么了!”
哎哟我滴乖乖!
岂有此理了!
生病了,看医生。
有急症,打 120.
拦住救护车 “借” 除颤仪?凭什么借给你!
坏了,你赔啊!
既然喜欢,干嘛不自己买一个,为啥借别人的?
自己不打 120,自己不买除颤仪,自己不送医院,人死了怪救护车上的医生?!
你给人钱人家不救了?还是这医生拿刀砍死你家人了?这个医生最大的倒霉,就是遇见这种人。
老子就是不借,怎么了??
停职也不借,别问我为什么,因为我——倔强!
有意思的来了,我逐一回应评论区问题:
1,救护车患者愿意放弃救护车机会给另一个人,医生不同意。
我就纳闷儿了,你打出租车,你放弃打车的机会给别人,出租车司机不同意。出租车是你的吗?你只有选择打车和不打车的权利,你有权指定出租车拉谁?
其次,你叫的救护车,拉了别人,结果你 s 了,要是闹起来,就是救护车没尽到责任,扯什么呢!
2,求人办事,你跟人开口说话 “不借能死?”
你要这么说,还真就不借。你家死人,跟人家有什么关系?
求人办事还有这么说话的?
3,拿手机拍摄,这叫威胁!
你越拿手机拍摄,越不救,你不是会拍吗?谁还没个倔脾气?
4,哮喘除颤仪没用。
说这种话的人都该 S!
哮喘车轱辘没用,你把救护车轱辘卸了去。哮喘钉子没用,你拿钉子扎救护车轱辘试试。
**为什么说这种话的人最该 S!**某肿瘤医生,给患者开了个板蓝根。结果北京某医生说 “这个医生黑心,给人开板蓝根,板蓝根根本不治疗癌症”。全网一看,我擦,医生真黑,人家得癌症居然给开板蓝根,于是,迫于舆论压力,处罚肿瘤医生 3 万。北京医生名声大噪,成为 “良心医生”。
嗯,事实是,肿瘤医生看患者感冒了,开了个板蓝根。
我就问,得癌症的人不会感冒吗?还是癌症患者得感冒不需要吃感冒药?
哮喘不需要除颤仪,你保证哮喘患者没有其他病?谁敢拍这个胸脯?
救护车为什么准备除颤仪,就是为了以备万一,都没个数吗?
其实这是一个简化版 “电车难题 (Trolley Problem)”。要负责的应该是制造难题的人,而不是在难题中做选择的人。
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然而问题在于,那个疯子在另一个电车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考虑以上状况,你是否应拉拉杆?
我可以说脏话吗?
这就是通告不写细节的后果,网友们吵翻天。
有人截聊天记录截图说,得到孕妇及家人同意借设备、甚至等下一辆救护车了;有人说没得到同意。
有人说,救护车上拉的是急救病人;有人说是临近预产期只是去医院待产的孕妇,羊水也没破,完全可以等几分钟。
有人说医生冷漠无情;有人说医生眼神充满了无奈。
有人说,救护车上设备不能外借;有人说,人命大于天,这种情况得借。
有人又说,借了,万一待产孕妇需要,没有设备,医生负的责任更大。
有人说,可以请示领导;有人说,请示领导,害怕领导事后给穿小鞋。(ps:这个最离谱)
~~~~~~~~~
反正是具体细节大家全都不知道,吵来吵去的,最后为了哪个观点吵,也都不知道了。
你问到底谁该负责,不就是让一群不明真相的人吵架吗?
哮喘和 AED 有什么关系?
作为临床医生,看到这个勾起医患矛盾甚至医患对抗的题目很气愤,有的人就是想唯恐天下不乱。气愤的是,围观本次事件的大多数群众只想看到有人被处分。气愤的是因为医生患者之间缺乏信任,医生对只对自己的病人恪尽职守,忽略了,别的有生命危险的病人,当然从医疗原则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令人寒心的是这个医生仍然受到处分,处分的理由简直无法理喻不能接受。当然这个医生在这样的事件中的处理还是有可以提高的地方。遇到这样的紧急,突发的情况,但是又不能离开自己的病人赶往现场的时候,应该 1. 立即像 120 调度中心请求支援,说明情况,评估自己的病人和另外的病人病情轻重缓急的情况,依据急诊分诊原则,像 120 调度中心、急诊科主任、行政总值班、医务科说明情况,在医院批准下请优先抢救生命体征垂危患者,直到另一部 120 赶到。因为: 1.120 的除颤仪是专业设备非医务人员是不会操作的,肯定需要医护人员进行操作。2. 哮喘心跳骤停的原因主要是支气管阻塞引起的缺氧性心跳骤停,在除颤的基础上同时进行气管插管球囊面罩人工通气。肾上腺素强心、激素、茶碱扩支气管、尼可刹米兴奋呼吸中枢等抢救措施才能最大可能抢救回来。不然光一个除颤仪是无法抢救这样的患者的。本次事件给与一线医务工作者的经验教训是,遇到突发的紧急事件的时候,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让科主任、行政总值、医务科、120 的上级机构了解事情,并给与合法合理合情合规的指示,才能尽对大限度的做出对病人有利的抉择,挽救病人的生命,也能尽最大限度的保护好自己。
我觉得上海市这个通告写的很高明啊,所有人都在关注医生应不应该被停职,果然没有人关心患者等不到急救资源,以及谁该为此负责。
我查了一下,正常情况下上海市的救护车平均到达时间不到 12 分钟,而本次事件中救护车花了 1 小时 40 分钟才到,这还是因为防疫外边路上绝不会堵车的情况下。
救护车有多少还在服务,或者被什么占用了,为什么没有了空闲的救护车才是该关注的问题。
看到各种分析我再补充一点
拿个破手机录像并且阻拦救护车是违法行为,如果因此造成正常运送的患者出现意外,要负刑事责任。
好家伙这问题,停职了都还不放过人家!
还要承担那些责任?
以后我儿子要是学医,劳资腿给他打断。
想起了很久之前看过的一个回答,貌似也是在知乎上。
说是很多警察、医生,下了班是绝不穿工作服的。甚至有时候,午休去门口买包烟、买瓶水,都要特意换上便装。
因为你根本不知道,这两步路的距离有可能遇到什么破事。
如果你穿着便装,那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环境,你就是个普通人,所有人也会当你是个普通人。
看到有人遇到危险,遇到困难,你可以转身就走,没人会认为你有义务做些什么。甚至如果你提供了帮助,哪怕只是帮忙打个 110、120,别人也会心存感激。
但如果你穿着警服、穿着白大褂,那一切都不一样了。遇到有人摔倒,你不能置之不理,你要立刻第一时间提供帮助。
甚至不止是帮助,所有人会突然要求你要负责救人,甚至要求你必须能救得活。救不活,就是你没尽力、就是你有错、就是你该死。
遇到有人倒地,你只要穿着白大褂出现在周围,你就得救。
不会有人关心你是否有更重要、更紧急的任务。也不会有人关心你具体是什么科室,不会有人在乎病患的问题你是否能处理,也不会有人听你解释以你的能力和现场的设备到底有没有条件救治病患。
反正,人倒在你面前,你就有义务救起来。你不救,你就是拿人命不当回事。救不起来,就是你有错。你解释,你就是在推卸责任。
类似的情况还要很多。比如有人落水,只要你穿着警服,你就得跳下去救。哪怕你水性不好,俩人一起淹死,你也是英雄。你敢不下水,你就是无能,就是不值得信任,就是没能力保护老百姓。
比如有人持械伤人,只要你穿着警服,你就得上去阻止。哪怕你只是临时来办事,哪怕你手无寸铁,哪怕打电话呼叫同事支援才是最合理的。那也不行。
你上了,被歹徒一刀刺成重伤,你也是英雄。你躲在旁边呼叫支援,最后无伤的把凶徒制服了,你也是懦弱胆小。
甚至你遇到百姓需要帮助,哪怕你有非常非常重要的任务在身,哪怕百姓的求助根本不该你管,哪怕是让你帮忙抓个猫找个狗,你也得管。因为你不管,就是傲慢无礼、就是摆官架子、就是不拿老百姓当回事。
现在再回头看这次的事件,请问是谁规定的救护车必须招手即停?是谁规定的救护车上的医生有义务给遇到的每一个人提供帮助?
如果这不是个救护车,如果车上的人也没穿白大褂。如果这就是个送自己家病患去医院的私家车,如果车上也刚好有除颤仪,还会有这些舆论吗?
如果是个私家车,大家估计最多感叹一句人情冷漠吧。甚至如果是私家车,估计很多人都会说,有病吧,人家自己的车自己的仪器设备,凭啥非得借你?
大家总说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但有没有想过,脱下这身白大褂,他只是个老公、儿子、父亲,他只是个普普通通的打工人。
他今天没救人,你骂他。但如果他救人了,导致自己被救护车上的病患投诉,被降薪停职,你会出钱养他吗?
你不会的,你只会继续骂领导官僚,骂制度不合理,然后感叹他是个受伤的好医生。
很多人天生就非常擅长叫嚷着让别人体谅自己,很多人天生就非常擅长把自己的不幸全部怪罪到别人头上。
但每个人其实都不容易,大家都是小人物。在你抱怨别人的傲慢之前,为什么不能花点时间尝试体谅一下别人的身不由己呢?
这种事件能不能多保护保护医生?
保护医生就是在保护我们自己啊。
假如我是个医生,我会从这个事件中得到什么教训呢?
我会知道,下次拉病人的路上遇到其他求助的人。
事后就算有家属投诉我说没停车救人,我还可以说我车上有病人,很紧急 / 我没看到 等。
反正比讹上好。呵呵。
官方回应「哮喘老人因 120 拒绝救援病亡」称「当事医生有任务,今已停职」,我认为这个被停职医生有点冤。
事情经过,救护车出车接上了一号病患者,在准备回医院时,同一栋楼的一名哮喘老人的家属来到车前,和随车医生沟通需要借除颤仪帮助心肺复苏,医生不肯借。
在这个时候该医生掌握的信息是第二台车在路上,自己车内已经有一号急症患者需要送往医院,医生没有观察到第二名哮喘病患的症状。
我理解,当时该医生也飞快衡量过,
2)**这趟接送用不上,但回去了,如果有新的接送,没来得及配除颤仪,**出事故,他也担责;
3)借出除颤仪,用来做心肺复苏,需要专业人士,出借的医生不能留下来,不当使用出事故,他担责。
那这个紧急情况下,不借是在当时医生作出的两害取其轻的选择。
对这种选择,医学上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医师法》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那两个都需要救呢,且一个是 120 救护站匹配好的一对一,并已经在救护车内的?
另外《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 23 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对紧急情况出借急救器械没有细则。
理想的情况是,医生一边保证一号急症患者的没有错过救治时机,一边和借除颤仪的家属说明使用方式,并要求保证如果出事故,不能追究自己或医院。
在那个电光火石间,你能做到吗?我做不到。
该医生犯了什么错,公告里也没有说清楚,后续再有类似情况如何处理,公告里也没有说,那为什么给医生停职,理由是什么?
哮喘病人是患者,车上的急症患者也是患者,两者如何取舍?
本来就是两难的事,医院也不给出个所以然,让医生把锅背了,这合适吗?
出个相关规定,下次遇到类似情况,医生按规定办事可好?
又为什么不出明确规定,下次还是要医生认罚吗?
不要总是出了事只想着堵住舆论,根本问题不解决,事情依然不算解决。
医院方倒是圆滑了,可是医生倒霉了。
现在冷静下来,理性想一下,当时那名医生真的做错了吗?
很多东西大家已经说了,就想说一下,救护车上的不叫 AED
他们需要急救的病人,生命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但是这辆救护车,是车上的病人呼叫而被接受救治的,首先要保证车上病人的安全,如果车上的病人因为需要除颤而没有得到救治,那么医生是既付法律责任也要收到道德上的谴责
医生不知道哮喘老人会短暂时间内死亡,通常哮喘发作到死亡有一段时间,所以不能冒着车上需要急救人员的生命危险拯救其他人
医疗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医生如何权衡生命?只有按照规章办事。救护车在急救过程外借设备抢救是不可能被允许的。
并不是说老人的命不是命,这的的确确是一个悲剧。但是这个悲剧,不是医生导致的。医生也是普通人,他也是在尽自己的职责。他如果用救护车的设备救助老人,如果成功了最多不追究责任,失败了是要追究法律甚至刑事责任。医生不是神或者圣人,他们也需要考虑自己一家几口人的生活,自己也需要吃饭。
至于有些人提到的医生态度冷漠,我想说不是所有人都把感情挂在脸上,也不是所有人都能不露声色的默默付出。
医生只是不想蹲大牢,他有什么错?
要是他借了,万一车上的病人死了呢?
那他就是在犯罪!是要坐牢的!
你可别说,啊,有视频,家属同意的,这种事情最后反咬一口的海了去了!
这个医生唯一的槽点就是没有打电话请示上级(还是太年轻,不懂得甩锅)。
有了上级的明确指示,接或不接他都没有责任了。
停职之后卫健委还能做什么?最多就是开除,上海不一定做不出来。
如果车上已经拉走的那个急诊患者出问题,轻则是医疗事故,重则是要坐牢的。
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最多也就这样啦。
看到下面一堆理中客的分析,看的只想笑,屁股都给我坐歪了
我来说,这里医生和家属处理的方式都不对,
但凡他们换个方法回应这件事,就不会是现在这样的结果。
家属该怎么做的方式我已经在另外一个回答里说的很清楚了
如何看待 3 月 23 日晚间上海医护人员哮喘发病后无急诊可收治身亡事件?
你要知道大部分基层执行者都怕担责任,所以你要闹
你闹了,他们才会没有责任,他们才能有个说法给上头:不是我不拦着,他们硬抢,威胁到我生命了。
甚至,他如果真的想帮你,你闹了他不会认真阻拦你的,最多意思意思一下
懂了吗,如果你是家属,你得给他一个说法,你不能哀求,哀求没用。
说完家属,说医生的。
这里家属没闹,没法把锅甩出去,怎么办?
你都看见人家在拍你视频了,你还这么冷漠,不是等着被停职么???你怕担责任,医院也怕的啊!
所以一群理中客分析说,这女的凭什么让医生停职啊。
让人想笑,你骂人都不会,骂错了对象。
特么停医生职的是医院,而且不是因为你以为的朴素正义感,是医院也怕背锅。
这个医生该怎么做?
你要么现场允许,你暗示一下人家闹一闹,你也就过去了。
你要么现场不允许,你就打个电话给领导,请示一下,我现在有个快死的病人等着用车,原来的病人也愿意借出去,您看要不要换人?
如果领导不肯换,你把电话给家属,让家属和领导对刚。
看懂了吗?
你医生没有决策权,那你就把锅甩给有决策权的啊。
你既没权力,还擅作决定,还这么冷漠,不被医院丢出来停职简直对不起那去世的一条人命。
真以为医生,只要专业能力 ok 就行了?为人处世也得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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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网上看了一下,除颤仪,设备要 3 万多一台。
借出去,随便借吗?
如果野蛮操作,弄坏了,咋办?让她赔钱,估计又叽叽歪歪了。
如果弄丢了,怎么找回来?
吃亏的是医生,到时候医院会对医生说,谁叫你借出去的?弄丢了,就从你工资里面扣,那医生估计这个月肯定是白干了。
如果车上的病人,正好需要这台设备,抢救不及时,车上的人正好死掉了,估计病人会找医生和医院闹翻天了,我报了 120,结果你把设备给别人,我的家人反而死掉了。医院赔钱吧。。到时候,难道医院赔钱后去向借设备的那家人追索吗?那家人估计会说,关我屁事。
所有的世界都好像要围着他们那家人转一样。
如果你觉得你家人的命很精贵,那怎么你家里人不自己准备一台除颤仪??
那个人没有能挺到他的医生来,我只能说他大限到了,命也。
各位真是高风亮节,真是理智至极。
各位都有至亲之人,我们换位思考:至亲之人将死,遇见救护车你拦不拦?至亲之人将死,你求救之前会考虑车上的急救设备跟将死之人对不对口?
相信我,你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把你的亲人从死亡线上拉回来,即便只有一丝可能,你也要拼尽全力一试。
救死扶伤?见死不救。
生老病死是每个人都会遇上的课题,但愿各位高赞答主在自己遇到困难求助,被视频中 “敬业”、“没有任何问题” 的医生拒绝的时候,也能像现在这样为他们设身处地的考虑。
劝人学医,天打雷劈。恨他,就怂恿他去学医。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 身体健康的行为。
如果,把除颤仪借了,甚至从急救团队里分出一两个人留下抢救。
在转院的过程中,病人嘎嘣死了。
那就是医疗事故罪。
因为你作为 120 急救医生,你出勤,来,为了谁,怎么回事,什么程度。
这是你做这份工作的任务,是上级指派的任务,是法律规定的职务行为。
至于另一个病人,或许很重要,但不是你的任务。
停职处理,是因为影响不好,人死了,你需要为此担责,这件事过去,你就重回岗位了。
但是如果你的病人死了,是因为你在抢救他的过程中把关键设备和人员撂下给了另一个病人。
这是在小区里,医疗设备只有车上那些东西,不是在医院的急救大厅,你把他拉走下一秒就会有人接替你把那个病人也拉走。
东西就这么多,给 a,b 没有,给 b,a 没有。
那首先你的责任你躲不掉。
其次,你要解释你的行为的原因,对病人风险的评估,但是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你对风险的评估有误,都是客观事实。
那你就不是停职这么简单了,是犯罪,是致人死亡的医疗事故犯罪。
那你就得坐牢,而且背了这个案底,在这个本科医学生都找不到工作的内卷时代,你就等于自绝于行业了。
而且还可能吊销你的行医资格。
上了这么多年的学,规培了三年,吃了这么多年的苦,家里还有长辈和老婆孩子。
一时善良,填进去俩人。毁了你全家。这事怎么看,怎么不合算。
所以对医生的处置,也就到这了,还能怎么着,追究个故意杀人罪?
原本属于该哮喘病人的抢救团队是来了也来不及抢救,还是因为某些人为因素被阻拦,这才是追责的点。
有没有人延误抢救时间,有没有人人为的给救护车设卡耽误时间,这才是追责方向。
至于那个医生,无妄之灾而已,洗个澡,去去晦气,别当回事,这事就过去了。
不然还能咋办。
这件事情哪些人需要负责我也不知道,反正我认为当事医生是不应该负责的。原因如下:
1、他当时正在执行急救任务,他需要负责的就是当时在救护车上的那个病人。虽然作为一名急救医生,救死扶伤是职责所在,但他也只是一个普通人,他在守护急救车里的病人时,他根本无法像孙悟空一样分出另外一个真身去抢救另一个病人,何况当时哮喘发作的病人家里已经有医护人员在抢救。
2、对于急性哮喘发作的病人来讲,需要紧急使用的是氧气、激素、气道扩张药等,以解除气道痉挛、改善气道通气,除颤仪并非必要。当时哮喘发作的病人不一定出现了室颤,用除颤仪也不见得管用。
3、哮喘发作的病人家属擅自拦截正在执行救护任务的救护车及医务人员,已经对救护车内的病人构成了威胁,妨碍了医护人员的救治任务。如果车内的病人出现状况,拦截救护车的家属是否应该担责。
4、救护车内的设备是为了救护车内的病人抢救用的,且不说急救医生有没有权利把车内抢救设备外借,一旦借出去了,车内的病人需要使用的时候,那怎么办?一旦车内病人因为没有用到抢救设备出现死亡,急救医生责任更大,甚至有可能摊上官司,葬送职业生涯。
5、哮喘病人家属拦截救护车时,录像的人是谁,录像内容是否全面,是否完全还原了事件真实情况,都需要全面调查才能下结论。如果是哮喘病人家属录的,是否有恶意操控舆论的嫌疑?家中有病人急需抢救的情况下,家属怎么还会想着录像?
6、当时那种情况,换了另外一个人又会怎么做呢?如果所有的人做出的选择都一样,那么当事医生又何错之有呢?
7、当事医生究竟错在哪里呢?如果没有具体的错误之处,或者这件事情本身就是无解,当事医生为什么要受到停职处理?
8、在当时那样的情况下,官方的标准做法是什么呢?如果没有一个完美的标准做法,那么让当事医生背锅又是否合理?
9、如果只要出现类似的事件,医务人员即便没有错误也要背锅,那么只能让医护人员寒心,加剧医护人员流失,那么得不到及时救助的事件只能越来越多,最后形成恶性循环。
10、在这起事件中,对当事医生做停职处理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还是就是为了缓和舆论压力,照顾家属情绪,就让一个正在执行救治任务的医生无端地背锅?这样的处理是否得当?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为苍生治水者,不可使其沉溺于湖海。”
我是胃肠肝胆病朴医生,用我所学,解您所惑。
这不就等于是一辆消防车接到报警电话,奔赴火灾现场的时候,被另一个人拦住,叫消防员先灭自己家的火一样吗?
如果救了,那报警的那家何其无辜?人家打报警电话了,消防员被拉去救另一家没报火警的火了,凭什么?你觉得这家人能放过那一车消防员吗?
如果不救,这消防员就停职,凭什么?人家做错了什么?
一样的道理,人命关天不假,人命关天的情况你还要插队,he~tui!
后现代辟谣法,抓住对方言论中的一点不对,比如说 “哮喘不需要使用除颤仪”,全盘否定对方的所有立场。
上海最近出事的哮喘病人一共两个,一个是护士,一个这个家属借除颤仪的病人。其中那个护士,被送到医院了,都不能得到及时救治,你看这种情况下就没人来辟谣。
要是能 “送到医院,及时救治”,哪个家属会病急乱投医来借除颤仪?
那位护士可没犯这种医学常识错误,人也到了医院,最后还是没被救治,这些真的是患者家属医学常识不足导致的吗?
上海东方医院一医护人员哮喘发病,因急诊停诊转院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前天上海一位老人突发哮喘,借附近急救车除颤仪被拒而去世的事情引起网友们的广泛讨论。
官方对此的回应是:该急救车当时正在执行对同一小区另一住户的急症患者急救的任务,且急症患者已上车,急救车已准备前往医院。由于哮喘病人在自己家中,救护车上的急救医生现场无法判断,出于先将车上急症患者送往医院的考虑,没有同意出借。目前,已对该名医生作出停职处理的决定。
但毕竟人命关天,有网友认为医生作为医护人员,有救死扶伤的义务,见死不救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确实,我国《医师法》第三条规定,医生应当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的职业精神。
然而,这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定义务。
在此事中,由于急救医生接到的任务是救治另一位急症患者,他与哮喘老人之间并不存在法定的救助义务,自然也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而且,如果医生临时变通,出借除颤仪,将面临很大的职业风险。比如,借了除颤仪,结果车上的急症患者又刚好需要,到时候怎么办呢?
医生对这名患者是有法定救助义务的,若到时候追究下来,医生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因职务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当然,也有网友问,医生不给除颤仪,哮喘病人的家属去抢,构不构成紧急避险?
所谓的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和民事责任,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紧急避险要保护的法益应该是大于被损害的法益的,不能小于或等于。
在此事中,就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即救护车上的患者是否也可能需要除颤仪做应急抢救,如果需要,那么两边就是生命权对生命权,不能适用紧急避险,我们不能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而剥夺他人的生命。
这件事其实有点像电车难题,医生无论做哪个选择,好像都会有不利的后果,因此也有不少网友说医生这是进退维谷,左右为难。
如果你是这位医生,会做怎样的选择呢?
看了一些答案,都是说谁对,谁不对的。
没有给医生出出主意的,这事以后还有没有可能发生?还会不会有倒霉的医生,或者倒霉的患者?
这除颤器,借还是不借?
不借,这个处理结果大家看到了。
借,怎么借,能最大限度保护医生本身?
我苦思冥想了,30 秒,出个主意欢迎讨论:)
打领导电话前,要做好安抚 2 患者家属的情绪,不能板着脸。要表达出十分关切且焦急,要说明遭遇两难之间,需要请示领导。而不要让人误以为在故意耽误时间踢皮球,这是成败的关键(万不能让人恨你)
“别急,救护设备外借会导致现有病人发生医疗事故,我们是要坐牢的。我个人无法做主,我马上请示医院领导,我这里有三个领导电话,我们同时拨打,打通哪个请示哪个,这是院长 A、副院长 B、医务科科长 C、门诊部主任 D 的电话,”
“领导,我是借,还是不借啊?人命关天,需要紧急请示领导”
给医务科、门诊部等相关负责人打电话,联系不上就直接给主管副院长、院长打电话;
打到院内就可以了,不用打卫生局电话和市长热线了,那样即便解决这件事,医院里面也没法待了。
这么看,医生真是个技术活儿
哪些人需要负责?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中国人的地盘上,有些中国人依旧没站起来。
一面是中国人在自己的地盘上 “守着水渴死了”,另一面,六院医生却在保卫外国人的丁丁。
面对境外、高风险地区来的外籍人,就 “敢担当,有作为,齐心协力”!
但是面对自己同胞呢?“敢拒绝,不作为,七零八落,见死不救”?
好一个——十里洋场,远东魔都。
真可谓——国人死路边,“洋具” 大过天。
洋人的主场,国人的魔都。
呵呵呵
道德绑架,大型医闹现场,
围博评论几十万人诅咒医生全家,
她说孕妇同意了,孕妇始终没发声
她说孕妇 “看起来” 没事 医生都无法预估孕妇风险
即使人家真的同意了 孕妇也没有权利出借救护车及仪器 如果孕妇出现紧急情况谁来负责?
哮喘为什么要借除颤器?真借给你了谁会操作?电到人了怎么办?
医生没有做错任何 讲完以上道理就要说医生态度不好 冷漠 让人寒心了… 你知道他已经连续工作多久了吗? 见到每个患者都要嚎嚎大哭强烈共情?那专业的施救工作谁来做,是需要表演式情绪治疗吗?
请保护所有身在一线承担巨大风险的工作人员!感谢当场全力紧急心脏复苏的大白和提供志愿者
顺便来一句,当下所有鼓吹全面放开共存的都其心可诛
还好,不是得新冠去世的。
正常情况下没有人需要为此负责,救护车只需要对目标患者负责,除颤仪你私自外借才需要负责。和谐社会,医院为了照顾无知群众舆论只能委屈倒霉医生停一下职。
这就是还是那个医生责任,就是这样封城的话,在家里的那些高危人群的护理和治疗,包括就是就医的绿色通道是不是能安排好,就是医疗和设施,物资和人员是否够用,这都需要反思
虽然就是医生不应该就是遇到病人的危重在不确定的时候应该也要尽量帮助,毕竟就是当时明显是对面的那个哮喘病人是够危机的,那就得要借出来先给更严重的当场患者使用,另外要尽快调运和找到最近的医院能够收治的,除颤那都是要几分钟的就要决定的,你这医生的这个做法不当
再说,就是现在新冠的这些社区医生和医疗要担起责任,封闭区域那需要的是抓住短的时间和机会就要尽快处理和思考,医生这个能力可真的不如医疗剧里面看到的那么牛,这自我的对患者好坏的判断都不到位,咋出诊?
再说就是政府部门的调动和医疗系统的混乱,这个责任也有必要承担!
上海六院昨晚连夜发文,
有的医院在抗疫,医生都牺牲
有的医院在给洋人看屌,丁丁保卫战
不要自己把责任都揽下来,
可以请示领导,录音。
领导不同意,那遵照执行,不借。
如果领导同意,也别立刻就给。不是已经在救护车上的那家同意先照顾哮喘病人了吗,那就写个条,声明同意救护车外借除颤仪,一切相关后果自负,签字录像,然后借。
借除颤仪这个操作感觉有点迷啊。
说实话,除颤仪有多少人会用?医院里不少大夫应该都只是在人体模型上操作过吧?
如果借了除颤仪,还是没抢救过来,会不会投诉是除颤仪电死的?
如果急救医生先去救那位在家的哮喘患者而不是急救车上的病人,医生会不会因为失职直接被开除?
如果急救车上的病人因为没有除颤仪而出了事,这位医生会被怎样处理?
虽然这位哮喘患者很值得同情,但是我不认为急救工作人员做错了。
为避免再次出现悲剧,请领导出个书面的文件,以指导下次出这种情况是必须借出去的。最好立法规定救护车在送病人的路上 (救护车上已有病人的情况下) 有另外病人借救护车上的设备的时候,无论原车上病人是否有可能需要用到此设备,必须外借,不得拒绝。
这样以后遇到这样的情况的时候,急救人员可以依法办事。
大家以为除颤仪是什么?知不知道什么叫专业医疗仪器?先不说救护车能不能借,就算借了,家属会用吗?
会用?别扯淡了!那么专业的仪器,随便找个人就用,你搁这拍好莱坞脑残大片呢?
借了,就必须派专业人员做后续,并承担一系列相关后果,否则出事了,医生要被喷到自闭:病人不懂这些,情急之下乱操作,你医生还不懂吗?明明知道后果,却由着病患家属瞎折腾,你这不是草菅人命吗,看我网不网暴你就完事了!
不借,医生救死扶伤的责任你都忘了,你还有没有良心?什么,你说救护车上还有患者,必须赶去医院?那我不管,举手之劳,你能救一个,为什么不救两个?车上真的坐不下吗?你不就是嫌麻烦吗?这么麻木冷漠的医生,看我网不网暴你就完事了!
至于救护车的医疗仪器属于医院资源,医生根本无权借出去,谁会在乎?
有答案说救护车上的那个患者同意借出去,可他同意有用吗?这又不是他的。
而且群众和领导都会问:他是病人,啥都不懂,可以免责,你是医生,你能免责?
总之,我代入医生的处境,实在不知道怎么办,怎么做都是错!
作为同行说句实在的,除了当事医生谁都不会担责!他们第一时间肯定是撇清自身,最后能处理的也只剩背锅侠了,当然这并不是说医生就没责任了,相反我觉得责任也很大,至少从行业道德层面来说是做得不到位的!我觉得当时可以电话联系 120 调度最近的 120 来帮忙,留下一个护士负责心肺复苏,至于仪器我觉得还是不能借出的,现在是从结果来回顾,因为接送的病人没出意外,如果出意外你抢救仪器又借出去了而且没报备那你就完蛋了全责!所以这件事最公允的办法就是留下一人帮忙同时电话 120 报备调度安排!当然就算做得再好只要人死了还是会有一个责任问题,毕竟人死了常规性的家属一般都会往医护人员身上推!但作为一个医生并不应该因为这些困难怕担责而置病人于不顾,目前这个处理结果也说不好对还是错,但报告了上级调度中心的话我觉得医生不应该担责或者应该轻责。
这个新闻我看了一下标题就觉得不对。
哮喘病要除颤仪干什么?明明需要的是药才对……
我妈 41 年哮喘病例,我就没听说要除颤仪啊。
然后我翻了一下新闻:
据了解,事发于 3 月 20 日,当时一辆急救车正在对一个小区的急诊患者进行急救任务,当时患者已经上车,救护车正准备前往医院,而此时救护车被同小区的一名求助者拦住,表示家里老人突患哮喘,呼吸心跳已停止,要求借救护车里的除颤仪,而急救医生出于先把车上急救者送往医院,仪器出借需要向领导请示等原因而没有向该求助者出借除颤仪,得知哮喘老人的情况后现场核酸检测的医务人员已赶往家中紧急抢救,后哮喘老人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感情是老人在家心跳呼吸都没了,停了多久那是一字不提,就怪救护车没给你除颤仪了……
这救护车是你们叫来的么?不是!
是别的街坊急诊叫来的,正好被你逮住了?
这幸好没上车,也没进医院;不然铁定是好好的人这么就没了系列。
下次救护车都得伪装出诊,医护人员穿迷彩便装;不然半路谁家死人了拦着就讹一下谁受得了?
一直说,让子弹飞一会,在没有得到真实的经过下,得出这么多一边倒的结论,3 月 31 日 22 点 19 分前的很多答案看着真的很无语!
我只想说:
别动不动就停医生的职,不然以后就没有人再当医生了。
我只想说
这个某些当官的,严重的官僚主义在严重作怪。应该狠批!
我只想说:
如果你是当事者,你怎么处理?你动不动就停职,道理在哪里?
我要问大众及病人家属:
如果医生放着这个病人去管那个病人,而救护车上的病人出了问题,谁来负责任?是大众还是过世的这位病人的家属?这责任怎么分?一个医生,两个病人,你让他怎么分身?
关于借除颤器的问题:
首先除颤器借走了,车上这个病人病情发作了怎么办?就算器材借给病人家属,就能救回?
这种事情,大家来说说,这个医生该怎么做?
我觉的,这是停职的领导应该下课!
除颤仪有用吗?
哮喘发作时吸入β2 激动剂喷雾,可以快速松弛支气管平滑肌,是控制哮喘急性发作的首选。
所以我的第一反应就是哮喘发作,不是应该尽快使用 “哮喘喷雾” 解除患者呼吸困难,借除颤仪对哮喘管用吗?
然后看了相关新闻的细节,早上 8 点左右,病人哮喘发作,已经吸入了喷雾剂,但是貌似没起作用,或者其自身还有其他疾病,随之倒地昏迷,此时家属立刻拨打 120 电话,并呼叫邻居开始开始急救。
8.30 左右,在小区测核酸的医生上楼帮忙抢救患者,除颤仪也是这个医生要求找的。
8.45 左右,第一辆救护车达到现场,不过这个救护车是来救其他人的,他们的救护车还在路上。。
然后就出现了新闻中的一幕,借除颤仪,没借(借了可能也起不来多大作用),和邻居商量,这辆救护车让给我们,我们紧急些,下一辆救护车留给你们,邻居同意了,但是救护车貌似不能随便更换病人,所以没有换成功。
9 点左右,第一辆救护车离开现场回医院。患者家属联系私家车,打算用私家车拉病人去医院,貌似因为疫情,小区不让私家车出入,所以也没有成功。
9.20 左右,报警 110,询问能否送病人去医院,警察表示无法送病人去医院,但是送来了除颤仪,测核酸的医生使用除颤仪继续抢救病人。
9.30 左右,第二辆救护车到达小区开始参与抢救。
10 点左右,宣布患者死亡。
在医疗救护中,患者及家属没有支配医疗设施的权利,也就是说救护车不是说让就能让的,如果真的把救护车让因为哮喘昏迷的邻居,医生把人拉走去抢救,救不救的回来是一回事儿,但让救护车的当事人,在救护车走后,突然急症昏迷或者死亡,那救护车上的医生会得到怎样的处罚?停职?辞退?还是关进铁笼子?
人昏迷了,心跳呼吸都没了,疫情封控后无法及时就医,急症病人社区也不放人,八点多打电话叫救护车,九点半救护车才到…… 这种情况,就是有除颤仪怕是也无力回天。
过好每一天吧,成都貌似又有输入病例,千万别再来一波啊,不想被关在家里看大家晒蔬菜大礼包啊!
说句实在话:
现在这年头,
你不录像,我真有可能借给你,
你录了,我就是长了十个胆子也不敢了。
什么,你说你有刀?
“壮士,自己拿,我就不送了。”
再有,媒体每天造谣真的不用负责吗?
什么叫因 120 拒绝救援而病亡
病亡原因是疾病,是哮喘急性发作好不好
以后人只要死了,拍个视频
标题就写:
“XXX 因送至医院救治而病亡”
只要背锅背的快,背的全,
我看这样就没有医患矛盾了
医生也不容易啊,典型的一起因为命不好而导致的处罚。
看到这个想起了个更极端的情况:医生借出车载除颤仪之后孕妇在需要急救时无法有效救治死亡;除颤对于哮喘病人来说并不对症,患者死亡;患者家属因为无法正确使用车载除颤仪(注意不是傻瓜式的 AED 哦)导致电休克未能及时抢救死亡。
一个好心的举动害死四个人,事后围观群众:你是专业人员,啥事不能干你不知道?
另外一家孕妇同意让,医生就得让?
孕妇自己感觉良好,就说明真的不会出问题?一切都看病人自己感觉,那您叫什么救护车。
真出问题了,你借除颤仪的,敢出来担责吗?还不是甩锅给医生。
就看你这拍视频的劲,就知道是个怎样自私的人了。
多少以救人为先的医生被坑了?你们有心疼过他们一秒钟吗?
有的家属哭着求情,觉得医生先验血再手术冷酷无情。你们知道医生被隐瞒病情的 HIV 携带者坑了后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绝望吗?
天天喊着什么人命至上,屁。
只有你家人的人命至上而以。
最终锅还是医生背了,好在只是个停职。
还有医院这个无脑停职的医生的表现,如果医生借了,然后孕妇出问题了,或者现场人员除颤仪操作不当把病人弄死了,甚至只是单纯的除颤仪弄坏了,锅都是这个医生的。
这个已经不是医学问题了,是社会问题了。
就让社会来解决吧。
这个医生真是倒霉啊,谁让他处在那个境地?无论怎么样都惹一身骚。我们不是当事者当然可以高举道德的大棒站在上帝视角去指责这个医生了。
如果借了家属操作不当损坏了,或者极端点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家属死亡谁负责?耽误了救助时间,救护车里的病人死了谁负责?要是自己下场救治,车里那个人怎么办?真是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
这就好像你是警察在追抢劫犯,这时候来了一个陌生人借你枪械用一下因为他家里进了贼,你借还是不借??
江浙沪——繁华之所,最近几年昏招频出。
大家有没有发现,从彭宇案到现在,十来年了,江浙沪、粤港澳,这类地方的人,尤其是身负公权力的城管、身负高道德义务的角色医生教师、甚至司机。在尽职尽责执行自己的应尽职责时,总要被路人安排各种各样的 “域外职责”。
就很奇怪
假如医院系统利用假期时间组织一次运动会,全场胸外科、急诊科、儿科、内科等主治大夫在赛跑场上摘金夺银中,某人急冲冲冲进会场,要求运动会停止,全场大夫集体去隔壁他家帮他亲友治病。
120 打了吗?
生病就可以漠视规则了吗?
当了医生就要 365 天 24 小时无限制给所有人看病,否则就是没有医德?
社会风气就是被这类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带坏的,让好人没了生存土壤,让真正有需要的人失去机会。
上海这件事,救护车上的病人打电话雇佣医生为他看病,那从道德和法律上该名医生为该病人负责,如果擅离职守就要承担道德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此外,任何人被车怼了,被人捅了,该医生没有任何义务救治。
如果这次处分医生,那么好了以后有样学样,住在医院附近【三公里】。病人家属让医院派人搭把手送医院(潜台词,省笔救护车费);病人家属让钟老这类大咖给看感冒(堵家门口不比医院挂号方便);病人家属堵中华骨髓库查供体信息(排队等骨髓移植或者器官移植多慢)。
规则的建立需要几十年乃至几百年的努力;
规则的破坏仅仅需要一瞬间,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
勿以恶小而为之!!!
除颤仪不是治疗心脏骤停的吗?
哮喘不是气管痉挛吗?
所以哮喘为啥要用除颤仪??电两下就能喘气了??
家属说是某某医生让借的,但是医生又没见到说这话的医生,就算见到了,对方穿个白大褂,那就是医生了??人家怎么判断对方是不是医生???要是对方是兽医呢??就算是真医生,当事医生又不认识他,凭啥借给他?一个治疗哮喘竟然需要用到 “除颤仪” 的“医生”说的话,你敢信???反正我是不敢信。
这明显不对症啊。
现场核酸检测的医务人员跟 120 车上的医务人员有什么关系?
如果当事人没错,为什么要停职处理?
如果当事人有错,又为什么要用现场核酸检测的医务人员来打掩护?
说的是急救车上的医护人员,扯现场核酸检测的医务人员有什么意思?
没有急救设备,现场核酸检测的医护人员去了有什么用?
你这个核酸检测现场,距离借 120 车上的设备现场多远?
120 车去接的这个需要急救的病人,是不是需要这个设备?
如果需要,当事医生为什么要停职?
如果不需要,当事医生为什么不借?
找到了上海卫健委的原文:
【上海一名急救医生被停职处理】
大体上还是很清楚的。
就是有这么两个疑问:
1、哮喘患者自己的药在哪里,是什么原因过了数十分钟也没叫到自己的救护车?
2、如果急救医生再一次遇到这个场景,他们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 “如此处置实属不当”?
第一问是想知道锅是谁的。
第二问是想知道急救医生要怎样才能不背这个锅。
我觉得停职可能是对当事医生的保护,要不然本来就被网暴了还要继续上班更不利于身心健康
但凡救护车外出急救条例里写了不允许外借急救设备,这个医生就没有错。你可以骂他没有人性,不能感同身受,但是不能说他错了。
这个世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什么时候遵守规则反而成为人人唾弃的对象?更何况疫情当下,医生外出行医的顾虑更多。
我们应该反思为什么她自己叫的救护车这么久没来?疫情当下当地的基本医疗是否能满足需求,是否为疫情防控过度让路?
当地卫健委为啥发不出正经通告,因为没能指着哪条说这个医生哪里做错了。只能应着舆论把稀泥活。
心跳呼吸骤停不是电除颤的指征,只有室颤、无脉室速才是。医生没错,背锅了!
首先,我们不能站在道德高点来指着别人的冷漠。你要清楚,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责任。
当时急诊医生出车,目的是什么,目的是孕妇患者,那么,他接到患者没有,他接到了,他完成了他应尽的责任。其次,另外一名哮喘患者家属来借除颤仪,而且说是另外一名小白叫过来借的。那么问题来了,你作为一名急诊医生,你没看到那位哮喘患者的情况下,单凭一位不是医务人员的患者过来跟你说借个除颤仪,你敢不敢借。他说是另外一个医生叫借的,你怎么确定一定是另外一个医生,你怎么确定那位就是医生,你怎么确定那位医生所说的需要除颤仪就一定是正确的。那么,你需不需要跟着去看看那位哮喘患者再决定借不借呢。好,既然你需要去现场看看才能作出判断,那么问题来了,你已经有病人了啊,那个孕妇患者已经在等着你了,你敢抛弃这位患者去看另一位吗,别人叫你 120 来就是看她的。你去了出了什么事你是要坐牢的,那么,不去才是最正确的。你只需要对你现在这个患者负责,需要对哮喘患者负责的 120 在路上。
其次,我选择不去现场看,我听那位哮喘患者话,我不作判断了,我直接借给他,借出去了,孕妇患者出事了,那位哮喘患者和他的家属能为你这个急诊医生背责吗?到时候背责的还是你自己。
最后,最正确的选择就是,立马打电话给上级。请上级作出指示。那么问题又来了,这位急诊医生没有打电话请上级指示吗?事实是他打的。但是上级不在现场,他是神仙吗他能知道你们两个患者病情谁好谁坏?所以,没法作出指示,上级还要请示他上级。那么问题来了,你的上级还没能立马给出你指导,你还在 120 出车现场,时间就是生命,你还要等多久,你还能等多久,你不可能等领导开了个会的时间再作出答案,你只能按照你的责任,你的命令,接你的病人回医院。
所以,这就是该医生的选择,一个正常人,所有的医生面临那种情况所作出的选择。
看过原视频,最后两秒的时候,发现了举着手机拍视频的拍摄者,
来,换个角度想,有个人拿着手机怼着你拍摄,
而你现在正在进行急救任务,
你要耽误车上的患者,你就是违规操作,工作流程出错,并且还有视频为证,
只能说,真的倒霉,哭闹就能占 3 分理,死者为大占 5 分理,2 分委屈咽肚子里。
也有回答说,哮喘与除颤没有关系,活着的时候你除颤,你是嫌他还能呼吸,肯定是死者已经没有呼吸了才需要除颤。
怕就怕,死者家属下一步就要开始起诉要赔偿了,几十万起步。
浙江官方发布的一个官方政绩案例
事情发生在 2021 年 5 月,浙江舟山。当时有一个老人 “王老伯” 突发疾病摔倒在地,家人拨打 120 电话求救。
急救中心与王老伯的家人,约定将王老伯送到路边汇合。
可就是 “这么巧”,同一路段发生了极为严重的车祸,也叫了救护车。
最后接王老伯的救护车先到,被车祸现场截停,当时估计现状太惨烈,“更加符合就近紧急救助原则”,然后这辆接 “王老伯” 的车,就把车祸伤者接走了。
这一处理,相当于是 “急救医生” 改变施救对象,把他认为更严重的 804 哮喘老伯接走了、
然后第二辆来接车祸伤者的救护车,十分钟后到达,接走了 “王老伯”,最后王老伯医治无效死亡。
最终从医学角度,无法判断王老伯的死亡是否是 “耽误十分钟救护车” 导致的,可是救护车“更改救助病人”,没有一一对应,就是医院的错。
事情发生后,王老伯家属认定医院 “延误救治,承担全责”,索赔好几十万。
以上来自微信公众号的文章,写这个是因为现在排名榜首的那篇文章,那个什么小白写的那个,因为他拿道德说事,我很想骂人,但是我的小学老师告诉我骂人不对,我就忍住了
这个案例和上海这个除颤仪案例(而且,关于除颤仪,各位非专业人士就不要凭想象来推测究竟该不该就借出去了)可以说是极为相似了,只是处理方式不一样,各位不双标的看,就应该明白规则的意义到底是什么,以及为什么在这样的关头,会有规则进行指引,而不是让人凭感觉去决定去救治哪一位,如果在救治另一位的时候,原本打这个急救电话的病人去世了,是你这个叫小白的来给病人家属陪命吗?你配吗?
拿道德说事,你以为就显得你很有担当吗?
除了博人眼球,我不知道这样的文章有什么意义
国家只要在防疫政策中明确一点即可:
生命大于防疫,不能以防疫为理由拒绝收治急诊患者,医院必须设置急诊通道不受防疫活动影响。医院救助危重病人和防疫工作同样重要紧急,不会因为救助生命影响防疫处置责任人。
防疫不是漠视生命的理由,也不是施暴的理由,也不是破坏基本人权的理由,更也不是相关部门无限扩权的理由。
防疫的目的是让大众能生活的更好,而不是相反。
所有的公务员都应该听过一个词,叫做 “首问责任制”
就是说,当有老百姓向你咨询的时候,只要第一个人问到你,不管这是不是你的职责范围,这就成了你的责任,你必须亲手把责任交给下一个人,而不能单纯的按照制度办事。
这其实不合道理,但是有用。这是在规则和人情之间找一个折中。制度是冷漠的,但是人不应该是冷漠的。尤其是公职人员,为人民服务的人员,不应该是冷漠的。假如求助的是你的家人,就算这不是你的职责你也一定会想个办法,就是这个道理。
这其实也是对公职人员的一种提醒和保护。因为你的职业特性,决定了如果你只是冷冰冰的执行制度,老百姓不会放过你。你必须要有点人情味
对于医护人员也一样,虽然你只是出来混口饭吃,但是老百姓对你的期望是白衣天使,是救死扶伤,你台面上也要说我就是救死扶伤,不然你就是吃不了这碗饭。所以其实医生也是有 “首问责任制” 的。
这就算不是你的责任,但是你必须把责任亲手交给下一个人,不然老百姓不会放过你,这是你做这个职业必须要有的敏感性。
所以这个医生的正确做法应该是这样
基础版: 请示自己的上级,汇报情况。要求上级做批示。得到录音或者文字的命令后按命令执行。这样你的责任基本没有或者很小
进阶版: 在能力范围内帮病人再联系争取救援,把自己能打的电话能联系的部门都帮他打一遍。这样等于你把责任交给别人了
终极版: 悄悄的告诉家属,你真想救,装模作样打我一顿,我也不还手,东西算你抢的,我拦不住,后面也不要你赔。你愿意承担这个东西我东西给你,你不愿意承担这个责任那就是你救人心不诚了。没准你因公负伤还能领点奖励或者补贴
通报说是处置失当,希望卫健委能出台一个处置指南,说明一下这种情况如何处置才不用被停职。
说实话,看到下面的一些回答和评论我人都傻了。
没有人在乎具体发生了什么,只在乎输出自己所谓的正确的观点。
我只说几条明显的问题。
1. 明确表示了急救车上病人及家属同意先处理更紧急的病人。
2. 如果真如某些专业人士所言不需要除颤仪,那医生可以明确说明,而开车的相关医护人员给出的理由明显跟是否需要无关。
3. 现在做事情的时候,我也会拿出手机拍视频,因为怕没有证据。
后面还有其他的我再补充。
真特么服了,还有人以 “人性本自私,应该先考虑自己” 的这种观点来说事儿的。
如果这样,真的不该当医生。
添加一条:现在总有很多人很奇怪的,说老师也是人,老师只是一个普通的工作;说医生也是人,医生也只是一个普通的工作……
我想知道一个事儿,这些特殊岗位上的人,福利待遇不高是谁造成的?职业道德及遇到问题解决问题的相关制度没有细化和培训完善是谁造成的?
在确定视频里那个大白的身份之前,这件事没法说。
一般的救护车里,是没有医生的,不信各位去查各种流程,不会要求医生跟车。因为根本没有医生。
就如上海(各大三甲医院)这种高大上的 “院前急救”,已经招不到医生哪怕是本科毕业生了。这次的通报雪上加霜,以后的救护车上更加不会有医生存在。
那么如果这个人身份不是医生,被处理的 “医生” 到底是谁?
先把这个人的身份搞清楚再讨论吧。
一般来说,这种拒绝,不违法不违反良俗,不违背 “契约精神”。但如果这个人真的是医生身份,确实有悖医生的职业操守。
医生是有能力判断轻重缓急,来决定此时该做什么。
此时,拦路大妈说要借 AED,这个要求是无厘头的,但有用信息是 “有人需要急救”,作为医生,是需要快速做出专业判断的。如果车上病人更急,当然要拒绝。
但是,如果如我所言,车上并没有 “医生” 身份的人,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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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一个问题:拦救护车的大妈,是否涉嫌妨碍公务?
我媳妇是感染科护士长,疫情到现在他们科同时接管了发热门诊和核酸采集点工作。她经常跟我聊一些工作上遇到的不合理的事情,聊来聊去就想到这么几条自保套路
能不能参考罗斯福的水管计划前的讲话?
能出来借这个医疗仪器的,是不是有相关专业背景呢?
既然是很紧急的事情,我借给你,能救过来了最好,救不过来,那我尽力了呀,不借的原因是什么呢?怕丢?
关于医疗方面的道德伦理我不太懂,我能理解的方面是,你有事情了,跟我借一个你没有的东西,那我能帮就帮一把,是不是这里面还有什么我理解范围以外的东西,那不借就不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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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觉得视频上那女人叫得比较凄惨,最后的结果也是死人了,虽然这个医生恰逢其会比较倒霉,只是你就坐那只摇头不借,不在专业角度提出什么建议,也不提出什么专业的可能会解决问题的途径,这就非常的不妥当了。
我希望这位被医院停职的医生仅仅是为了避避风头。
休个假又能回来上班。
浦东卫健委没有担当。
(长颈鹿 添加了问题
浦东拒借除颤仪医生被停职,还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还要你妹
别说停职,开除也不能借出去啊。
我感觉现在这些奇葩事件的发生,完美的让我和我老婆统一了遇到一些紧急事件的处理方法。昨天晚上,老婆睡觉之前刷到的这个视频。视频中有一个女生,带着哭腔要借设备,几乎处于疯狂状态,医生说自己车上有病人,不借,然后女生整个语言状态就近乎疯狂了。这个时候,医生做出了一个让所有人都上头的动作,关了车窗,不理你了。
说实话,我很气。但是我没办法。我老婆直接说,这种医生不配做医生。
我听完以后,冷静了一下, 我觉得我是医生,我也不借。
作为一个程序员,这个逻辑再简单不过了。
车上病人是病车,借设备的病人是病借。分为以下情况:
如果,我没有借出设备:
病车的情况:
病车正常送医院,无论是否抢救成功,都与我无关。
病借的情况:
病借没有出现问题,我没有责任。
病借出现问题,我没有责任。医院开除我,但是没有理由吊销我的行医资格,我换个医院继续工作。
如果,我借出设备:
病车的情况:
出现问题,这就是一个医疗事故,我需要承担责任。上限坐牢,下限停职。
没有出现问题,没有责任。但是大概率受到病车家属的责问。
病借的情况:
出现问题,由于我借出设备,我存在救助义务,所以我有责任,上限坐牢,下限赔钱。
没有出现问题,我不会因此有任何奖励。
结论就是:不借出去,大概率没事,最多换个工作。借出去,最好情况被责问,最差情况坐牢。这仅仅是根据客观情况的结论。
如果加上主观判断,车上病人什么情况,大概率需要这个设备。房中病人什么情况,这个家属说不清楚,情绪激动,她需要的是我下车救护,而不是这个设备。
不是我不管他,而是我管不了啊。
这个道理我聊完以后,我老婆虽然不同意,但是她无法反驳我。于是乎,她提出两个问题。
1、既然你觉得医生没有问题,为什么院方还是停职处理?
2、如果我在家里需要救助,你出门看见救护车,怎么办?
先说院方的情况。
这个事情吧,已经发酵了。医生的天职就是治病救人,这是所有人的共识。第一次听这个新闻的关注点一定不会是车上有病人,一定是这个医生没救人。
这种情况下,百口莫辩。怎么办?认错,停职。大家至少不会过于激动。如果这个病人家属还是要闹,那没办法,您上法院和这个医生搞吧,也可以找卫生委之类的有关部门搞丢他的医师执照啊。
过两个月,或者两个礼拜。有两个词你们听过么?停职留薪,官复原职。
然后,这个病人家属的情况。
后续情况来看,病人是哮喘。哮喘一般情况下都是有紧急的药的。如果药没了,建议参考专业医生的建议。我可以肯定的是,医生一定会哮喘病人家属相关问题的。不过,您要除颤仪干嘛呢?
退一步讲,病人发病原因不明。家属需要的紧急处理就是 120,110,119. 在我国,无论是找警察,找消防员,找医院,正常情况都会有人管的。如果没有人管,有车开车,没车打车,送医院。但是你跑到大街上拦住一个已经有病人的车,肯定不靠谱。
再退一步讲,拦住了怎么办?求人的时候要好好说话。
面对一个已经有病人的 120,你要明白的是,你的目的是抢车上病人的救护资源。**如果你要抢别人的东西,那么你一定要付出超越别人的代价。**比如说:
A、同归于尽。直接躺在车前面,你不救我,你也走不了。
B、千金买骨。跪在地上,扔出去三十万,只要能救过来,这就是你的。
俺们家车里永远有几千块现金,钱包里也会有,因为在任何情况下,你扔出一把钱之后,别人都会觉得你是个土豪。这个时候你嘴上说一个亿没人信,但是几十万还是会有人信的。
在我国,书面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况且,真的救亲人一条命,钱算什么?
那我老婆听完以后长叹一声,自然还是不开心的。不知是无奈还是对于死者的哀悼。我看着脸色不对,赶紧哄她。
2022 年以来,才三个月,家里因为肺炎已经有三个人进过医院了。春天就是呼吸道疾病的高发期,疫情都严重了一些,不过用怕。
风雨再重,我来扛。
背锅的需要负责。。。
那谁到底是背锅的?一切听领导的。。。
逝者已逝,确实令人心痛。那么从法律上来看,医生没有借除颤器给那位哮喘病患者,最后哮喘病患者不治身亡,这名医生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要看,医生不借除颤器的行为和患者的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当时车上还有其他患者,即使借出了除颤器,也不能保证一定能够抢救过来。两者并没有因果关系,所以在这里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和有病去医院看门诊医生见死不救是有区别的,每辆救护车都有救助目标,首要的目的是要保证车内患者的安危。换句话讲,如果急救车医生因借除颤器,耽误了车内患者,比如车内患者也正好需要除颤器,从而出现问题,那么这个时候医生是必然要承担责任的。
目前,卫健委表示对患者的离世深表悲痛,已经对该医生做了停职处理的决定,也理解广大网友对于 “见死不救” 的愤怒。但作为急救车的医护人员,遇到这种问题真的是两难。此时车上的患者多耽误一分钟,可能就多一分危险,我相信如果可以的话,谁不愿意多救一个人呢?您说是不是?
坚决反对高赞回答。
谁都不愿意发生悲剧,但如果面临两难选择的时候,我愿意选择救助遵守规则的一方。
如果你是躺在救护车上的病人或者是他的亲属你会怎么想呢?他的生命如果因为这个事情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那你觉得应该怪谁?
还让另外一个病人的家属去砸救护车,自己上车去抢除颤器,没有脑子吗?
他遵循了规则,结果可能让没有遵守规则的人得了实惠,自己没准却死了,长此以往整个社会不就乱了?
最终这个打破规则的想法会害人害己!
这和著名的火车应该撞向哪条铁轨上的人的问题一样。
不能凡事以结果论英雄,如果医生因救助了另外一个病人,而使车上的病人耽误了治疗时间,舆论又该做何感想?我觉得这个医生被处罚真的很冤,是背了舆论的锅。
之前很多人不都在赞扬司法过程中追求的程序正义吗?这不就是程序正义吗?怎么又反过来了?
当然,如果在不损害其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医生作出判断,并救助能够救助的人,这是人性,我们应该提倡和赞扬。
说得难听一点,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都不知道怎么做,怪医生不借除颤仪。
老人死亡是事实,医生不外借除颤仪也是事实,但这两件事根本不发生关系。
还有,要是外借之后,车上患者因为没有除颤仪死亡,怎么办。
真想解决问题别去骂医生,让卫健委出台这种情况的指导方案供全国参考。
通告已经说了一部分:
我委对该名患者的离世深表悲痛,对急救医生由于经验不足、处置不当未能及时出借车载除颤仪施救患者深为抱歉!
这个处罚对等行为来讲是非常合适的,但如果只停留在处罚医生,又是非常不合理的。
来说说当时的情况:
以下是当时的情况视频:
当时这位被停职的医务人员在于:
1. 没有对紧急情况做出判断和处置;
2. 没有联系调度中心说明情况。
至于 120 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在必要时间内赶到,110 未提供紧急帮助,是否需要追责,是否能追责,就不是我们能管的了的了。
本地急救中心的标准流程是:
出诊途中遇到病人求助,救护车未被拦下时,急救人员在报告 120 中心的同时继续执行原有任务;
救护车已被拦下时,急救人员迅速了解评估病情,如果病情危重则改为接此患者,同时报告 120 指挥中心另派其他车辆执行原任务;如果病情虽急但不危重,让此患者及家属另报 120 等待新派车辆。
返程途中遇到病人求助,空车时可以接此患者上车;车上有病人且病情危重时不停车,同时报告 120 指挥中心另派其他车辆;车上有病人且病情不重时可以停车接上此患者。
原呼救患者病情是否危重尚不明确、后呼救患者病情危重时转为救治这个危重患者更可能挽救生命。虽然原患者和家属可能不理解,但从医学伦理上是合理的。
作者:优钵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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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道德的谴责
一个孕妇,一个急性哮喘,一个快生了一个快死了,经过沟通孕妇同意让出急救车,120 以请示上级为由不同意?
上级说这锅我不背,你自己反省一下去吧。
按危急程度也该先救急性哮喘患者 (濒死),何况孕妇也都同意让出了,还需要上级同意才能救人?这都能洗,我不理解。
就是不想给自己添麻烦。
私以为应请示上级的同时评估车上孕妇患者病情,如暂无生命危险,则赶紧先去抢救濒死患者,这种以需要上级批准为由,在车内不作为,何尝不是一种错。
但如果孕妇大出血等有濒死休克的风险,则应立刻接上病人回医院,这种情况不借并没有错。
确实这不是他的义务和责任,这种 “错” 大概只能道德谴责吧。或许他回想起那家人的撕心裂肺,心里也会有一丝愧疚。
如果说担心风险 (万一孕妇心跳骤停?),最好的方法是把两个患者接到 120 附近 (上平板车边胸外按压边送下楼),谁需要 AED 谁用 。
说家属应该拿刀抢的,我同意可能有用 (在了解孕妇病情并同意让出的情况),替他承担责任,他就不会硬刚的,毕竟锅不在他。但也并不能提倡按闹分配,因为如果车上孕妇情况是大出血怎么办?那就耽误人家治疗,所以家属还是相当克制遵纪守法的。
这跟电车难题还不太一样 (选择牺牲少数人救多数人,or 不作为眼看着多数人牺牲)。而且选择 + 概率结合的问题,感觉像是列车正常行驶,发现有一个人在铁路上,有一个可以换轨道的选择,变轨有一定概率出轨翻车,列车长表示如果翻车担不起责任,要请示上级。最终依旧选择了向前行驶。
毕竟谁让那个人要出现在铁轨上呢。
出轨翻车的概率与车速成正比,作为列车长是否可以进行一个判断,如果车速是较低的,是否可以选择变轨呢?
其实那个时候借出 AED 也不一定能救活老人,但我们只是希望下一次可以都救。
涉事医生实惨。
去死者女儿微博上看了下她写的小作文,有句话写得细想极妙。
所以,她不敢去道德绑架 110,转而将矛头转向了好拿捏的 120 医生?
道理她都懂,可是呢……
110——接到命令——只能在小区门口站岗——她表示理解;
120——同样有制度约束——不能外借、专车专用——她不忿、她委屈。
对警察有着天然的敬畏,对医务人员却敢 “比比划划”。
真是讽刺呢。
若是真让她父亲提前乘坐了不属于她家人叫的 120,抑或借出除颤仪。
不出事还好,一出事…… 就会沦为……
想想《心居》中顾磊死后,作为遗孀的冯晓琴是怎样做的,状告楼下邻居在楼道里摆了一块玻璃。
本以为离谱到家了,结果还真的胜诉了。
倒霉医生错在哪儿?
错在不愿意帮忙分担风险、负重前行;
错在面对求助时摆了一张死鱼脸,没有照顾到求助者的情绪;
错在没料到被 “紧咬不放”,迫于舆论,惨遭停职。
我不明白,规则的制定本来就是让人来遵守的,很多的突发情况,谁能预料到呢?
医生面临的是一个怎么做都有错的选择题,救护车是被拦截的,车上原本就有病人。救,车上的病人也发生突发情况怎么办;不救,像现在一样:被停职,被 “网爆”,所有舆论的中心都置于他一个人身上。
人命为先,人命大于天,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可是当救护车上出现突发情况这不也是一条人命嘛。有人说车上的病人情况比较稳定,出现有问题的概率比较低,可是用除颤仪救助哮喘,对他生还几率的帮助也是很小的不是嘛(我很抱歉说出这样伤人的话)他需要的是专业的救助跟治疗(关于为什么专业的救助与治疗来的那么慢我觉得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车上病人出现问题概率低但不代表没有,你们说可以为了万分之一的希望去救一把,那是不是也可以选择出现万分之一的突发事件而选择把它留下来。
而且突发情况,它的重点就是在突发上面,非常规性的,临时出现的,无法预料的。飞机的失事,设备不是提前检查过的嘛,天气不是提前探测过的嘛,谁能想到飞机失事的发生,这么多的生命失去,这是谁也不想看到的。(对于飞机失事,我永远都在期待奇迹的发生)先不说患者同不同意,医疗器械能不能外借。退一万步说,当仪器真的借出去了,谁都不敢担保,当车上的病人万一真的出现什么不好的情况,责任在谁,未必不是在医生?讲烂了的农夫与蛇,“我们不是医生我们不懂” 多好的推脱模板,不可否认世界上好人多,我也更喜欢用善意去看待所有人,但是当真的面临这种情况,出现医疗事故,谁不是关乎于至亲的问题呢,多少人能真正保持理智。
就像这个视频的传播,第一视角的拍摄(虽然我觉得这个角度有点迷),流露出来家属的情绪是很激动的,在我的理解看来,已经算属于有点口不择言的感觉了。但是失去亲人的是他们,是与死亡切身接触的人,所以他们的情绪也不是不能理解的。但是从医生的角度来看,面对激动,不争辩,选择默默的关上窗,也没什么大毛病。虽然可能这一关,关掉的是一个可能出现的生的希望,但是要是不关难道上去跟她们争?更不现实。还有病人也在等着他的帮助,他只是选择了救助先出现在规则内的病人而已,没必要骂别人没医德,说换位思考的家属的,你也可以换位到医生的角度思考,你会发现没有答案是万能的。
那这件事矛盾的点在哪里呢,规则是置多数人利益为主,小部分人可能无意中会成为牺牲品,可是谁为这些小部分人买单呢,这是道无解题。我只是单纯感到疑惑,或许我考虑的太过于浅薄,或者我对事情不是完完全全的了解,但是我就是想就我所了解的,单纯发表我自己的观点。
出了事,一定要找人出来顶罪,而那个人,通常是无辜的涉事者。
我想说,假如你是那位医生,你遇到这样的事,你会如何处理呢?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就怪医生不借除颤仪,万一借出了除颤仪病人还是去世,是不是又要责怪医生私借除颤仪?
同样的,万一医生负责的病人在借除颤仪过程中出了事,也是医生的失职。
那医生前后不是人。
医院的管理有漏洞,制度不完善,责怪(弱者)医生是不能解决问题的,管理层怕担责,也于事无补。
哮喘,中医有很好的救急办法,不管防疫也好,其他问题也好,关键时候还得靠中医,平时多学习多保健,是没错的。
哮提及最多最方便操作的还是鱼际穴,不敢放血的按揉也有效。
大家备着,希望永远用不到,也希望早日还医生一个公道。
正好给人休息一下
新人们看好了,看谁还敢去干急诊
停职算是种保护吧… 我也只能出于最好的揣摩这么想了。
一个病人死了,责任在一个路过的医生按照规则不出借本来不适用的医疗器械…
我只想说:给不出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案的批评和指责都是放屁和发泄!
就是没人敢承担责任,门口的警车之前也没同意送老人去医院阿它可是一直停在小区门口的,家属但凡开车冲卡把责任揽过去送老人去医院了也不至于这样,自己不敢承担责任反而拍视频指责当是医生不敢承担责任,出了医疗事故你替他坐牢?有人说孕妇答应了,空口白牙答应了又有什么用,真出了事谁会认阿,不然医院一般手术前为什么都要家属签各种各种的条款才同意做手术。就会拿手机怼人脸上让别人做选择让别人承担责任,开车闯卡很难吗,救了自己的爹让我事后坐牢我都愿意。
这个刚开始是讨论车上的病人病情是否需要除颤仪、除颤仪能否外借、不借的后果、借出后如果人还是死了或者设备不够下台车使用等各种可能,并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救人一命胜七级浮屠、医生的天职是救死扶伤、再到是否敢于担当、再到是否请示领导,见识到各种匪夷所思的评论,比如:因救人车上死了、哮喘病人家属讹医生、领导生气了怎么办等等。
从地上绕到天上,绕来绕去,最后回到原点,就连上海东方医院自己的护士都能因为自己医院拒诊无法就医最后死亡,同时还有很多病人重病被拒诊、尿毒症患者被拒血透死亡的情况,那发生的其它拒绝救治事件不是很正常吗?这种环境下,别说只有 1 除颤仪,就算车上有 5 台,医生也有理由不外借!如果出现下车救人,反而不正常。整个社会每个人怕担责任、怕追究责任、各扫门前雪,在这种前提下,就是这样的结果。
看过视频
现场除了 120(第二辆 120 在路上),还有正巧在小区里采集核酸的医护工作人员(是她们在第一时间施救,做人工心肺复苏)
借除颤仪是大白提出来的 不是普通围观群众
并且 120 急救车中病人家属也接受先救别人 自己再去医院的要求
跟车医生以需要领导同意为由拒绝
人命关天 生命远比所谓的程序和流程更重要
该医生的医德应该好好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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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看到另外一件事 按评论区大多数人的说法
那这对母女死定了
仗义每逢屠狗辈
读书多是负心人
评论中看到了太多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120 急救医生是干什么的?
按规矩办事,也要按规矩生病么?
怕担责?换个职业不就好了。
经常看新闻 经常有路过的医生护士对出现意外的人进行急救,飞机火车上也有呼叫医生急救的,人家这些医生护士不怕担责?
看评论越看越气
他妈的学历有了 人性没了
关评论了
为什么要停职?
这明显就是赶上了啊
你可以说命不好,你可以投诉救护车来的慢,人家不借除颤仪有错吗?
车上还躺着一个呢
万一需要除颤仪怎么办?
“快!准备除颤!”
“哦刚才我借出去了,呵呵”
所以吧,赶紧的,别当医生了,真的
领导推你出去挡刀,有时候你真的物理意义上的挨刀
数数自己所在城市医院儿科数量吧
就应该相信人类的自愈能力,没准儿可以促进二次进化呢
就这环境,当医生,呵呵呵
要么去眼科,要么去牙医
再不济拉双眼皮搞医美
别救死扶伤了
你倒了谁来救你?
患者家属等了一个多小时… 不会开车冲卡吗?让医生借设备是违规,你冲卡也是违规,横竖都是违规,死的还是你亲人,你都不敢违规还说医生
为什么每次一出事就是医生出来担责?这个事情的问题应该不是一个急救医生能解决的吧?
勿喷、看了微博小作文有两个观点
第一,大白上楼说需要除颤仪,想问下,大白是怎么判断的,病人需要除颤仪?
第二,小区门口 110,有防疫的责任。所以你们私家车出不去。难道 110 没有责任?病人生命都有危险了,就不能变通(她们跟医生说的话,借用下)?还是恰巧这个时候看到 120 了,觉得她就必须借你?所以没借就是她的责任?
心脏病发作!
到底能不能救活是一个问题!
她所谓的点都不对!
明显是机械防疫的规则有问题!
所谓的优化更是无稽之谈!
核心问题都没有谈到!
痛斥医疗环境的黑暗才是核心!
什么医护人员都很好,都不容易,只是他们在机械式的执行工作,也就是说,她的矛盾放在个人的机械工作上!
也就是说她认为这是个人的事情!
是个人的问题!
不是别的造成的!
很明显,冷漠的社会现象绝不是一个个例,而是一个个被机械规则束缚住的人!
电车难题的道德困境。
这个医生倒霉,怎么做都有错。
最好的方法只有一个,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
不是口头灵活处置,而是下发正式的制度和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
比如救护车有自由裁量权,可以现场自由判断接受哪个病人,不承担责任。
如果规定必须不能换人,肯定按规定走。
我看制度以后怎么改,如果不改,就是大家默认现实,谁遇到谁倒霉。
程序条例
舆论压力
上级意志
个人取舍
现实结果
事后评价
…………
来了……
这其中随便来两个,都是扣问灵魂的 “矛盾冲突”,不拍几部展示现实荒诞然后拿奖的电影?
炸一个恐怖分子头目,会危及旁边一个无辜小女孩,炸还是不炸?恐怖分子准备实施一个危险计划会完成更大伤害,错过这个机会很难阻止他了,炸还是不炸?
你是负责执行扔炸弹的,你选吧……
时刻牢记,人民至上。
知乎问题:为啥不让患者像淘宝买家那样评价医护人员????
新冠第三年。
新冠是不怎么死人了。
但是清零封城本身,短短的几天,却弄死好多人。
不是反对清零封城,
但是第三年了,清零封城的操作水平,怎么不升反降呢?
这个问题最初的提出者个人资料一片空白,无回答无动态无关注无收藏,但是提了四万多个问题。无情的造榜机器。。。
有些医者,你只严格按规矩办事,你不会因为病人情况有任何规矩外的变通,那么大方承认就好了,敢做敢当,没什么丢人的。
但是请不要拿什么万一的假设来洗自己,我看着真的恶心,特么连发生几率都不知道多少的事,居然成为你最主要考虑的事,而眼前正在发生的事你视若无睹,什么医者仁心都是屁话。
这件事医生其实无需负责,之所以这边停他的职,那边道德绑架谴责他,无非是他最弱势,这边停职他无从申辩反抗,那边谴责他没有任何风险,还有廉价的爽感。
120 的年轻医生其实在医生群体中算是很底层了,都不能算底层互卷,这个医生只是作为底层被卷。
人性中很卑劣的几点就包括慷他人之慨和道德绑架。世间的事,你越是道德绑架,越是上纲上线,越是适得其反。彭宇案后,再怎么谴责人心冷漠,反而越来越没有人扶,就像有的键盘侠说要处罚围观者,这种规定出台只会导致连围观的人都不会有,你再呼吁五米以内不扶都要受处罚,那么只会引发大家绕开走。
这件事的停职处分和网络道德绑架,只会作为反面教材,让更多的医生更加不会越规定一步,对病患家属对主管部门越发没有信任感和更高的防卫心理。
就我在一线城市看诊的经历,绝大部分好医生都在 zh。
这又是一起屁股决定脑袋同时又被舆论裹挟找人背锅的悲剧啊!
我真的替这个医生叫屈,真是人在车中座,祸从天上来啊!
一次本事最平常不过出诊,没想到碰到这样的糟心事,还被莫名其妙杀了祭旗,真是比窦娥还冤。
若说这个事件要追究责任,也不该追究这个医生的责任啊,这样的处理结果实在是有失公允。
首先,根据一些专业人员的解释,除颤仪根本不能治疗哮喘及引起的病症。
其次,当时的情况是医生所在的 120 已经接到了急症准备去医院了,这时出借车载设备一来和规定不符,二来是对车上急症人员的不负责任。
谁能保证返回路上不会出什么意外,真出了意外那可是医疗事故了,急症家属当初口头同意出借的承诺可以为医生免责,做梦吧。
所以医生当时出于各种考量没有出借,是正确的选择,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调查机构粗暴的停职医生的做法实在是欠妥,不按照规则和规定随意诘责医护人员,只能寒了更多医护的心,会更加助长以后的医患矛盾。
我觉得最该负责的是 120 调控中心,为什么 1 个小时左右才到,这个不正常。还有就是 804 家属随意拦 120 的做法也是不妥的。
这份通报已经明确说明该名医生并没有做错什么,为什么要停职?
不理解
这种算不算舆论倒推事态发展
人医生也没有太大问题算被骂到停职
借?
医生知道病人情况吗?家属会操作除颤仪吗?医生需不需要陪同前往?借完之后怎么回收?破损如何处置?借了就一定可以能抢救成功?车上的患者中途发生意外怎么办?家属说可以借 家属有多了解情况?
这种问题得建议以后救护车配备两台 两个医生
挑了一个最好欺负的,把锅摔给他。
凡是容易被道德绑架的职业就不是好职业,例如:医务人员,警察,教师。医生实最容易被道德绑架的职业,可能没有之一。
今天吃饭时候大家都在讨论这件事。
我觉得我同事说的一句话最对了,这问题就是一道送命题。你借是错,不借还是错。只能怪自己点儿背。
好无奈好恶心想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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