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是怎么看待战狼 2 开头的强拆的?
知乎用户 黎十六 发表 挺真实的,而且现实中确实有军人家里被强拆。 强拆实施者那混混头子形象刻画得很好很真实。 警察去了没有保护弱者,而是帮混混的忙围困军人,这真是把地方政府黑了一遍。 这段也不是白加的,算是军方一个态度吧。现实中的案例是现 …
我个人认为,是法律和制度可操作性的缺失。
看一下这个答案:http://zhi.hu/CFMJ
除了 @付鑫童鞋所说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外,据我所知还有如下几个法规可供参考:
《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最高法关于房屋补偿、拆迁、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设部)。
找出这几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去看一下,你会发现只有程序性(诸如 “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 7 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或者指导性(诸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之类的规定,找不到切实可行而又客观的操作性条款。比如“多数决定” 怎么解释?多少算多数?怎么样算 “决定”?“随机选择” 呢?怎样算随机?又是个什么程序?根本语焉不详,这就导致了开发商和拆迁户无规可循,各自按照自己的利益去解释拆迁条例。拆迁人认为被拆迁的是漫天要价,被拆迁的认为拆迁的赚得多了,现在不要点以后就没机会了。各有各的理,相持不下,最后必然会演变成激烈的冲突。
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具有可操作性,问题就会简单得多。我拿新加坡的 en-bloc 制度做类比,这个制度很简单,同一个小区内有 80% 的人同意(按户算),就可以强制拆迁。或者类比证监会的强制性收购制度,只要求收购 90% 的股权就算全面收购完成。这种可操作性强,容易理解,没有歧义的法规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在新加坡没有钉子户,为什么呢?就是因为这个 80%,只要不到 80% 拆迁,哪怕已经拿到了 79.9%,也是开发商违法,赔偿所有人的损失;反过来,只要达到 80%,哪怕一点也不多,就有权利拆迁,当钉子户就违法,会被法院强制搬离。开发商不用考虑让步会不会太多,他们只要凑足 80%,而住户也不用试探开发商的底线在哪里,如果已经到了 80%,他们就没有选择了。清晰、明了。
坦白说,中国的很多方面的法规都缺乏这样清晰简单而又可操作的条例,而很多是在空喊口号 “要公平公正公开”,“必须广泛征求意见”,结果必然会是纠纷越来越多。
举个例子,拆迁区域有甲乙丙丁四家熊,房屋建筑一毛一样。
计划的,室内面积一平方米补偿一罐蜂蜜,商业用地补偿两罐蜂蜜,其他面积 100 平方米补偿一罐蜂蜜。
甲熊是某局局长,事先得到了消息,提前批发了一点象征性的商品,把院子搭建成了活动板房自称商业用地。结果得到了大量蜂蜜的补偿额度。
乙熊没有生活来源,是个有名的懒汉,他要求跟甲熊同等的补偿,否则不干。
丙熊是个某单位的小科员,事先也知道要拆迁,但没有像甲熊那样搞,而是等着正常补偿。听说甲熊得到了大量蜂蜜后,不高兴了。
丁熊是个小个体户,很老实,他也要求跟甲熊一样的补偿。
然后三家熊开始向熊政府上访。
乙熊是个滚刀肉,上访后撒泼打滚无理取闹无人能治,并闯进了区委书记的办公室躺着不走。区委书记为了能让他走,指示给乙熊给低保。乙熊这才离开,但留下话,得不到甲熊一样的补偿,打死他他都不答应拆迁。
丙熊被其单位领导叫去谈话,领导指责他身为党员干部,怎么能这么不识大体。丙熊不得不答应拆迁,但一直拿不到拆迁补偿,有关单位说是资金还没拨下来。
丁熊也去上访,被信访干部劝走,信访干部说一定帮他。但信访干部也是个小职员,哪有这能耐,他去汇报领导,领导没搭理他。
接着,乙熊再次上访,这次跑去了熊国首都,被劝回家后,区政府再次给乙熊给了一笔救助款一罐蜂蜜,求他不要胡闹,接受政府的拆迁。乙熊说打死也不拆迁,领取补助金答应不再上访后就离开了。
丙熊再次去问拆迁金的问题,接待干部还是丙熊的表兄弟,表兄弟说兄弟也没办法,钱最终肯定会给你的,但现在真没拨下来。丙熊问甲熊好像是得到了,表兄弟说其实甲熊得到的也是第一批款中的一部分,甲熊这几天也天天来闹腾,自称要再不给足额补偿,甲熊也要上访。
丁熊一直在家里等。
由于拆迁还没有进展,区政府决定强拆。
甲熊和丙熊都被领导叫去谈话,主动接受了拆迁。
乙熊被区政府通知,让他带着全家人去政府摁手印,政府会给他一笔新的补助两罐蜂蜜。乙熊带着全家人接受补助款的时候,房子被强拆了。
丁熊被劝说接受了拆迁。
四只熊没有了房子。
甲熊去了新买的楼房居住。
乙熊让老婆孩子去亲戚家,自己在工地抗议,并扬言要再次去熊国首都上访。
丙熊去了亲戚家。
丁熊也去了亲戚家。
亲戚家挤着住很不方便。
政府在一个公共区域搭设了活动板房,让他们暂住,并表示拆迁后新修的房子给他们提供大额优惠,是市价的一半。凭计划中的补助款,基本就能换一套新房子还有余额。并给他们提前给了工程计划图,让他们圈定想买的房子,并不需要定金。
听到这个消息。
甲熊选定了五套房子。他有这个财力,但工作人员说 “局长,你们最多只能预购一套,多出一套的得按照市场价购买。” 甲熊说市场价就市场价,但心里盘算该怎么活动活动,才能按补偿优惠获得这五套房子呢。
乙熊选定了五套房子。工作人员也说明了政策,但乙熊不听,反倒把工程计划图撕了。工作人员再次劝说,乙熊还是不听。最后乙熊的儿子做主,选了一套。乙熊和儿子打了起来,乙熊骂儿子是软蛋。工作人员按乙熊儿子的指定标注了房子,然后迅速逃离。
丙熊选了一套,丁熊选了一套。
活动板房,在暴雨中漏水。
甲熊没有住,他没有管这事儿。
乙丙丁三熊上访。
乙熊趴在区委会议室门口,不准所有人走。区委书记再次约见,乙熊又得到一罐蜂蜜的补助。
丙熊被领导以共产党员的党性劝退。
丁熊被区委书记劝说,丁熊还没有见过大领导,很感动,连说书记是个好人,然后主动离开。
板房漏水的事情,因为不再下暴雨,就没人提了,但三家真的各有损失。尤其是丁熊,他的一部分生产工具已经受到了严重损失。
新楼修好了,原本的计划又改了,甲乙丙丁认领的八套房,都被区委领导的亲戚们以不知道是市场价还是别的什么价买走了。而补偿金还没有拨下来,没房住的乙丙丁三熊此时也没有财力购房。
甲熊很生气,在家里大骂腐败害人,贪官不是东西,但他没有任何行动。因为他通过了一系列活动,虽然不能以补偿价购买五套房,但可以买两套,两套他觉得够了。
乙熊拿着大锤,把他儿子指定的房间大门砸开,直接带着家人住了进去。第二天发现没人管,又砸开另外一个房间,自己一人守着。
丙熊一看,被乙熊砸开的第二套房,是他选好的,于是和乙熊出现争执。乙熊直接跑到丙熊单位大闹,丙熊的领导再次以党性劝说丙熊放弃,再选一套房。丙熊说要报警,警察听说是区里著名的滚刀肉上访专业户乙熊,劝说丙熊不要惹乙熊。丙熊只得又选了另一套房。
丁熊看到乙熊占了两套房,终于在鼓了一星期勇气后,战战兢兢地也砸开了一套,带着家人居住。然而丁熊砸开的这套房已经被人用市场价买走,结果吃了一场官司,虽然这场官司因为丁熊老实最终调解了,丁熊也没有赔偿多少钱,但不得不回到板房居住。
补偿金终于下来了,但没人通知。
甲熊领了补偿。
乙熊拒绝领取,要求给他十套新房,不给就上访,并再次大闹区委书记办公室,区委书记又给他一笔补助金他才离开,但他依然拒绝领取补助,要十套房。
乙熊自己则一直守着在公共区域的暂住板房,要求这个板房也要给他拆迁补偿。不给补偿的话,他就要自己在这里开商店。
丙熊的表兄弟打来电话,领取了补偿。
丁熊患病去世,丁熊的妻子更加老实,不敢说话,也不敢上访。丁熊的妻子隐约听说了补偿金到位的事,去信访局,结果还没有开口,看到信访局干部脸色不好,就吓得回家了。
……
一段时间后。
中央巡查组发现了该区的问题,区委书记因为涉嫌挪用拆迁补偿被双规。
甲熊因为贪污、行贿等一系列问题被检察机关立案。
乙熊一直在闹,从区委书记那里撒泼获得了不少补助,结果在一次上访回京途中病死。乙熊的儿子在接受了一笔救助款后,同意了拆迁协议,让出了被乙熊私自占据的一套房和安置在公共区域的活动板房后,开始了正常生活。
丙熊一直正常生活。
在检察机关调查拆迁时,才发现丁熊的老婆一直没有领取补偿金。在检察机关打招呼后,区里有关部门的人来了一大堆慰问,给丁熊老婆送来补偿金,丁熊老婆老泪纵横终于住进了新房。原来当时区委书记,暗示工作人员不要声张补偿金发放,主动领的就给,不来领的不通知,工作人员没有一个敢担当的,都屈从区委书记的淫威。包括没有接到暗示的丙熊,也因为熟稔官场潜规则,一直不敢告诉丁熊夫妻补偿金早就到位的事情。
虽然区委书记最终坐牢,但谁也不敢保证,这样的事以后不会再发生了。
甲熊坐牢后,甲熊的儿子整天在网上,斥责国家腐败,大谈自由民主。然而他家以补偿价获得的两套房子,依然在。而审判后的罚金,甲熊家里一直没交。甲熊的儿子声称如果再来催罚金,他就去上访。
乙熊的儿子在跟人聊天时,也以自己的父亲为自豪,说他父亲是反腐斗士。人们在当面纷纷翘大拇指,背地里损乙熊就是个地痞。乙熊的儿子这段时间赌博又赌输了,他看到家里厚厚的一沓生活救助及乱七八糟的生活补助的领取收条后,忽然又有点动心了。
丙熊最终以科员的身份退休,亲戚们纷纷说丙熊是个好人,不适合当官。丙熊的儿子却又做了公务员,丙熊告诫他要本分,但也要略有担当,并说他一生的遗憾就是胆小,劝儿子以后遇到丁熊那样的事,哪怕偷偷告诉丁熊,也不要怕领导给白眼。丙熊的儿子说,如果他遇到那样的领导,他就辞职。丙熊很是担忧,觉得自己不该说这样的话。
丁熊的女儿考了老师,被分配到了区里最偏远的山里当教师。一次,教育局局长的父亲过世,丙熊在参加丧事时告诉教育局局长,边远山区的,让男老师去,女老师有点危险,如果出事了对你不好。教育局局长一拍大腿,说丙叔你真是老干部有眼光。于是才把丁熊的女儿调到了一个交通略微方便的村小学里。
丙熊离开教育局局长家,叹了口气。
来回答下这个问题,利益相关,父母家在武汉的唯一一套房子目前即将被拆迁。
先说下我家里拆迁的背景,父母的房子处于武汉内环线上,按照市政规划,这里未来会是武汉的金融街,往南王思聪家在武汉搞的楚河汉界的万达超级地产项目,往北是东湖湖畔,一溜高端别墅。 随着这几年武汉市政府的建设,周围的房价从 10 年前的 6000 现在涨到了 25000。
当然,我们家周围的配套设施也变好了 10 倍不止,我高中时候的脏脏乱乱的沙湖,现在变成了很漂亮的免费公园,我爸爸每天晚饭后都会去散步,我家楼下就是地铁口,我妈妈之前在汉口上班挤公交,每天堵车,现在变成了地铁,确实方便了不少。
在经历这件事之前,我曾经也和提这个问题的人一样的想法。甚至在我父母第一次跟我说这件事的时候,我也劝父母想开一点,落袋为安。前几天爸爸找我来商量的时候,说希望按照旁边新楼盘的价格要资金补偿,我也劝说他,落袋为安,不要要太多。
然而,我觉得当你置身事外的时候,永远都认为别人要的多了。今天我帮爸爸和同楼的叔叔阿姨草拟了一份拆迁沟通回应,却发现,之前爸爸的提议并不多,甚至有点吃亏。
首先来看被拆迁户的经济情况
同楼 30 户叔叔阿姨,都是原来事业单位的员工,现在大多数都已经退休或者快退休了。近 20 年,一直住在这个房子,很典型的城市平民。
其次看政府给的拆迁方案
我看到政府给的拆迁方案有两个,一个是现金补偿,一个是房屋还建。
现金补偿,政府给的价格是 10900 一平米,再加上一些鼓励你快点搬走的奖金,算下来不超过 12000 一平米的价格。所以 80 平米的房子,大家拿到手可能还不到 100 万,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看看武汉链家的价格,100 万,别说在现在住的地方,就是近郊,也难买到房子。
如果愿意贷款,那么勉强还行。可问题是,大家都退休了,银行基本很难放贷。
第二个是房屋还建,
很多人乍一想,可能会觉得房屋还建是个好选择——白落一套新房子。然而大家也是知道的,一般还建的房屋质量和设计都是尽可能的省,同时届时分到的房子户型如何,具体哪一天交付,统统不知道。面对一个结果可能有利的方案,此时此刻你收获的却是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万一,19 年房屋没法交付呢,到时候大家找谁?万一,建好的房子偷工减料,漏水,没阳光呢?而从 16 年到 19 年这三年,自己又要住在哪里呢?租房子虽然可行,但是也是一笔支出,况且这对一楼的叔叔阿姨来说,租别人的房子住,总感觉不太舒服。 当人面临这些具体问题的时候,又会变得特别纠结。而你的对手不是一家商场,更不是一个酒店,是政府。一群一辈子在事业工作的人,面对这个谈判对象,在群里讨论的时候,总会显得缺乏底气,不知道该如何下手,更不知道和政府签订的合同,万一政府违约,开发商没按时交付,怎么去保障自己权益。
update 一下,最新进展是,政府承诺的两个还建的小区,全都不生效了。最新的小区,一个在积玉桥,而且 80 平米的房子,只能给你一套 72 平米的。(这酸爽~)
还有一个在市中心,面积稍大(大的部分要求居民按照市场价补差价)且是小产权房,以及不是新房(能相信吗?政府拿小产权房换 70 年产权房)
在草拟拆迁方案回应信的时候,我脑子里偶尔会蹦出一楼 50,60 岁的人,打着旗子示威的情景。只是一瞬间,但是我知道,似乎如果到时候投诉无门,也想不到更好的办法了。 所以在草拟拆迁意见的回应信的时候,我才理解了爸爸的要求。要的并没太高(只是要求政府按照目前市场价给予大家赔偿),而条件也并不苛刻(要求政府告知还建房的具体开放商,承建商 以及 建房方案,并且承诺按期不能交付房子,需要以当时拆迁小区附近房价赔偿) 有时候大家觉得拆迁者要求太高,我觉得那可能真的只是房价太猛。对于一辈子最大资产就是自己房子的人来说,你把别人房屋拆了,总要让别人能 在曾经的家附近,继续有尊严的活下去吧。 然而大多数时候,政府给的,远远低于此。
还是把拆迁想的太好了。
Update1,为了尽快拆迁,房屋评估公司伪造了住户签字,让评估价格更快得到通过。目前已经在进行行政诉讼了。
Update2 新进展,楼房 9 楼失火,9 楼是空置会议室,10 年没人住,没水没电。消防的同学今天来勘探,也认为有人为痕迹。8 楼的老奶奶,今晚气愤的说,昨天晚上火灾前听到了有人跑下楼梯的声音,可惜没看到人。
失火前,曾有人在楼下看到注意防火的警告标志,没有宣传落款。
补充一些情况
So。。。。。。谁是弱势群体?谁坐地起价?谁盘剥了利益?
如果没有几个钉子户的漫天要价和顽强斗争,现在拆迁补偿价格还会维持在 20 多年前的 20 一平方。你们信不信?资本家会主动给你涨价?自从盘古开天地,至今还没发现这样的资本家。
请一些人不要一边享受拆迁的高补偿,一边骂钉子户贪得无厌的漫天要价。肉落千人口,罪落一人担,永远都有这样的悲剧。
三十年来,在拆迁斗争中稀生的钉子户们永垂不朽!
最后我也要问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些人通常把房产商塑造为弱势群体,而忽略其一直向买房者漫天要价的情况?
弱势不弱势是个相对概念。
相对于开发商这一有组织机构并且拆迁本身有很深的政府介入背景,个人自身能力不管多强本身就是处于弱势的。
而如果只看个体力量来说,会做钉子户的从来都不是低收入群体
真正的弱势群体比如低收入群体是没有话语权的。他们的需求是被无视的,而且说句不客气的话,低收入群体是没有足够能力和眼光看到自己被侵害的到底是何种权益。。。。。
那么不是弱势群体就没资格维护自己的利益了吗?这个问题在现阶段就见人见智了,虽然我从不认为会上网的人的阶层会很低,但也从没见过谁说因为我不是弱势群体所以为我的利益可以被侵占。
对于拆迁,实际上受害最大的其实是中间阶层或是区域内收入较高的人群。同样一块地,真正的弱势群体是没办法开发而从土地上受益的,他们的眼光和实力也受限制, 所以当有变现的机会是很高兴的。
但对有能力从中受益的人来说,这等于是砸饭碗,会同意才怪。
举例来说
一个区域内,一户人家有五十平土地,收入水平偏低,这个时候如果拆迁,即便拆迁款不多对于这家人来说依旧是个变现的机会。同意的可能性很高。
另一户人有五十平,但收入水平不低。他们投资把房子改装弄成了群租房。那么拆迁补偿对他们来说就未必有吸引力了。因为他们有能力挖掘土地的价值。现在拆迁等于是拿走了他们的本来就有的发掘能力。能一样吗?
一个是拿走乞丐手里的金饭碗,另一个是拿走金匠手里的金条。不一样。
如果把土地换成古董。
一个人手里有个古董,家里穷需要钱,如果这个时候有人来买,他大多会很高兴卖掉。
另一个人,家里不穷而且有能力很好的维护保养古董,你说他是愿意卖还是留给后代?
最后,一件产品的价值应该由产品本身决定,而不是产品所有人的阶层决定。因为是乞丐,所以十克拉钻石按锆石定价,因为是官员,这玻璃就是十克拉的大钻戒,这种意识下,什么也谈不了。
基础知识,现在各大城市动迁基本都是政府 vs 群众,政府 vs 开发商,
没有群众 vs 开发商的局面了。
群众漫天要价,开发商落地还钱的时代早八百年就一去不复返了。
所以,不把钉子户塑造成弱势群体,
题主你是想让媒体把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塑造成弱势群体咯?
你问过政府,他们同意当弱势群体吗?
怕是你嫌命长了。
至于为什么双方之间一定要有一个弱势群体……
震惊,没有弱势群体的新闻标题点击率下降 100%。
以下摘自柴静先生的《看见》,拾人牙慧,望请海涵:
新闻调查六年,我做得最多的就是征地题材,各种口音,各个地方,各种冲突。节目组每天一麻袋信里,一半是关于征地的。
在福建涂岭,拆迁户不同意搬迁,开发商纠集人一起冲进家门,户主的儿子最终被砍死,头部中三刀——一个刚复员回来的年轻人,二十三岁,一脸稚气,胡子还没怎么长,腮边连青气都没有。我去时是五个月后,门框上还有深褐色的血手印。
采访时开发商已在狱中,我把死者照片拿给他看,他面无表情:“不认识。”
我说:“他跟你名字一样,叫蔡惠阳。”
他一脸意外的模样。
“这是你们杀死的人。”
“哦。” 他说,“当时我昏过去了,不记得了。”
死者的家靠近高速公路,我们去的时候,路边都是白底黑字的标语,雨打风吹,墨淋漓地流下去,除了 “冤”,看不出其他字样了。
开发商说:“我也是受害者啊。”
“你?” 我冷冷看着他。
“我的钱早就给政府了,我一直追,一直追,他们承诺我村里人要搬的。我不还钱,别人也要杀我。” 他说。前一天,镇政府的人告诉我,因为群众上访,政府把这个项目暂停了。
我对开发商说:“你这个项目都停了,你凭什么让人家搬?”
他两眼圆睁:“停了?”
“对。”
“没人跟我说停了呀?” 他急了,“群众上访了,我们也可以上访啊。你政府跟我签协议以后一直没提供用地,又不退我钱,你这不是骗我吗?”
采访镇长,他说,跟开发商签的 “两个月拆迁完毕” 只是一个“书面上的表达”,开发商“应该心知肚明的嘛”,所以说停就停了。
我问镇长:“那有没有想过你们这种暂停可能激化开发商跟拆迁户之间的矛盾?”
他说:“我们从来就不要求开发商跟拆迁户去接触。”
“你有没有想过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和拆迁户的矛盾就像是一个炸药桶一样,如果这个时候丢进一根火柴会是什么样?”
他绕着圈子不正面回答:“群众要求缓一缓,我们就缓一缓嘛。”
几年下来,我要问的问题都烂熟了:“有没有张贴拆迁的文告?”“有没有出示安置补偿的方案?”“有没有签补偿的协议?”“有没有跟村民协商过怎么补偿?”……
我也听惯了各种口音的回答:“没有。”
但凡我采访过的冲突激烈的地方,没有一个是有省里或者国务院的土地审批手续的,全是违法征地。
“审批了吗?” 我问。
“报批了。” 镇长说。
“审批和报批是一个概念么?”
“是一个概念。” 他连眼睛都不眨。
我只好再问一遍:“审批和报批是一个概念么,镇长?”
“嗯,是两个概念。”
“那为什么要违法呢?”
“法律知识淡漠。” 他还跟我嬉皮笑脸。
气得我在采访笔记里写:“太没有道德了”。
节目做了一遍又一遍,信件还是不断地寄来,领导说还是要做啊,但我看来看去,觉得按着这个模式已经很难做出新的东西了。零八年十月,张洁说:“反正现在编导们都忙改革开放三十年特别节目,你自己琢磨做一期土地的节目吧,不限制内容,不限制时间。”
我叼着橡皮头,看着白纸发呆。
束缚全无的时候,突然发现自己头脑空空。我原来觉得,行万里路,采访了这么多人,还不够理解这个问题吗?现在才知道远远不够。我原以为好节目尖锐就成了,陈虻说:“不是说你把采访对象不愿意说的一句话套出来叫牛逼,把他和你都置于风险之中,这不叫力量。要是拿掉你这句话,你还有什么?”
他解释:“你的主题要蕴涵在结构里,不要蕴涵在只言片语里,要追求整个结构的力量。”
他说的是大白话,不会听不懂。是我已经感觉到,却说不出来的东西,又痛又快,好像从事物中间 “穿” 过去了,有一种非常笨重又锋利的力量。
我不知道这个东西是什么。
我找各种土地政策的书看,看到周其仁的《产权与制度变迁》,都是法律条文和术语,但步步推导酣杨淋漓 “穿” 过去的劲儿,一下午看来,简直让人狂喜。
我和老范去北大找周其仁。
周其仁说他不接受电视访问,拿过我的策划稿看一眼,里面都是以往节目的片段,他一分钟不到看完,挺宽厚:“已经不容易了,我给你三点意见。”
他说:“第一,不要用道德的眼光看经济问题。”
我动了下心,欲言又止。
“第二,不要妖魔化地方政府。”
我有点意外,我的节目里对他们的批评,是有理有据的,为什么说我妖魔化他们呢?
“第三,” 他说,“不管左中右,质量最重要。”
嗯,不要用道德眼光看待经济问题。我在纸上写下这句话…… 经济问题是什么?很简单,买和卖。我在纸上写:“那买的是谁?卖的是谁?” 自问自答:“买的是开发商,卖的是农民。”
“那政府是干什么的?”
“政府…… 嗯…… 把地从农民那儿买过来,再卖给开发商。”
“你到市场上买白菜,需要政府中间倒一趟手么?”
“但地和白菜不一样啊,地不都是国有的么,国有的政府就可以拿去吧…… 是不是?”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不是国有,为什么农村的地,农民的地,要让政府来卖呢?”
我脑子里什么东西摇了一下,又站住了:“别胡想了,‘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句话是明明白白写在《土地管理法》里的,这里所说的‘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以农村集体的土地一旦变成建设土地,就要变成国有土地。你不是背过么?”
我想停下了,可那个声音不打算停下来:“这…… 合理吗?”
“怎么不合理?” 思维的惯性立刻回答,“立法都是有依据的。这可是根据宪法来的。”
我心里那个非常细小的声音在问:“如果……”
“如果什么?”
“……”
“说吧,如果什么?”
“如果宪法有问题呢?”
去国家图书馆,查到一九五四年宪法,没谈到城市和城市郊区土地的所有权问题。再往后,一九七五年宪法、一九七八年宪法,也没有,再往下査…… 这儿,在这儿,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一款:“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那个声音犹豫了一下,又挣扎着问出一个问题:“可是,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等自然资源属于国有还可以理解,为什么城市的土地非得国有呢?”
嗯…… 宪法里就这么一句话,无注解。
网上也査不到。
我问周其仁,他说他也持有同样的疑问。
我劝他接受访问,他一乐:“去采访陈锡文吧,他都知道。”
陈锡文是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学界当时对土地问题争论很大,我不知道一位官员的解释是否服众,周其仁说:“就算反对他的人,也是尊重他的。”
我要走的时候,他又补了一句:“陈锡文是个有些 emotional(感性)的人,不要让他扮演灭火的角色,让他顺着说,他能说得很多,很好。”
这句话后来很有用。
我在 “东方时空” 时已采访过陈锡文。采访结束后一起吃工作餐,一大桌子人,他说起丰台民工小学被拆,小孩子背靠拆了一半的墙站着看书,等老师来了才放声大哭。他说到这儿停下,从裤袋里抽出一条皱巴巴的蓝布手绢,擦眼睛。
媒体这个行业,提起谁来,大都百声杂陈,但我认识的同行私下说起他,无一吐槽。有位同事说他采访另一个官员时,对方有点支吾,他还拿陈锡文劝人家,那位一笑,说了句掏心窝子的话:“陈主任六十了,我才五十,他已经忘我了,我还忘不了。”
二〇〇六年两会时,我对陈锡文有个短采访,別人大都是对报告表态,他谈农村水利,当时离西南大旱还有四年:“越来越多的水利设施是满足城市,满足工业,就是不让农业用水。这种局面如果下去,短则三五年,长则七八年,我们整个农业灌溉系统,要说得可怕的话,甚至是崩溃。”
审片人说:“这个人说得再尖锐也能播。”
“为什么?”
“因为他特别真诚。”
采访陈锡文,是他开会的地方。好几天没怎么睡足的脸色,嘴唇青紫,满屋子烟。在毛背心外头套了件外衣,鞋子上头露一点老秋裤的裤脚,坐镜头前,说 “土地的事情是该谈一谈”。
我问他,八二年宪法的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话从哪儿来的?
他答:“‘文革’前国家没财力建设,到了八二年,人口膨胀,没地儿住了,北京的四合院、上海的小洋楼都得住人,可是城里不像农村,没土改,都有地契,就改法律吧,改成城市土地国有,人就住进去了,相当于一个城市的土改。”
这么大的事,居然没有引发社会动荡,“私权” 这个概念当时还让人陌生和戒惧。没想到的是,这一句原本为了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话,误打误撞居然埋下了农村征地制度的巨大矛盾。很快,中国城市化开始,城市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农村土地一旦要用于建设,都经由政府征地,转为国有土地。
陈锡文说的也都是大白话,不含糊,没有把玩语言的油滑,字字用力气说出来,嘴角带些白沫,他也不自知。他说问题的根源并不在政府征地上,全世界各国政府都征地,但只有用来建医院、学校,涉及公共利益建筑时才能征。可是,一九八二年,“宪法里加了这句话后,建设用地里有没有经营性的利益在里头?肯定是有的,那些地怎么变成城市土地?宪法没有讲。”
“讲不清楚变成什么结果?”
“讲不清楚就变成多征。”
经济学上有一个著名的理论,叫 “巴泽尔困境”,就是没主的事情,会有很多人来要占便宜。这个困境与道德关系不大,而是一种必然发生的经济行为。
采访的场记我看了又看,再对着那张白纸,战战兢兢写下节目中的第一句话:“在市场经济中,有一条众所周知的规则:自由地买和卖,等价交换。在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已经因为尊重和适用这条规律,得到巨大的发展,但是却在影响人口最多的土地问题上有了一些例外。”
多么寻常的一句话,我敝帚自珍,看了又看。一个人从小到大拾人牙慧,写日记的时候抄格言,做电台的时候念别人文章,做电视了摸仿别人提问,像是一直拄着拐杖的人,现在试着脱手,踉踉跄跄,想站起来。
我犹豫着,写下了第二句:“‘给农民的不是价格,是补偿。’陈锡文用一句话说清了农民的处境,‘地拿过来了你去发展市场经济,拿地的时候你是计划经济,这事儿农民就吃亏了。’”
多大亏呢?
我算了一下:“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的数据,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投资者拿走大头,占百分之四十到五十,城市政府拿走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村级组织留下百分之二十五到三十,而最多农民拿到的补偿款,只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百分之五到十。”
像有什么推着我手里的笔,去往某地。“如果一方总占便宜,另一方总吃亏,那么这样的商品交换,是不能持续下去的。”
不能持续下去的结果是什么?
我握着笔,字歪歪斜斜写得飞快,像扔了拐杖的人迈开打晃的腿往前跑。“不能持续下去的结果,就是中国大地上,因此而起的各种冲突和群体性事件,以至于‘征地’这样一个普通的经济行为,演变成为我们这个转型时代最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
我明白了,这个 “穿” 过去的东西就是逻辑。
深夜里,我细看当年的节目。
二〇〇四年,我坐在福建一个村庄的石头磨盘上,问对面的小孩:
“你几岁啦?”
她两只小辫子上系着红色的塑料花,怯怯地伸出五个指头。
我说:“上学吗?”
孩子的奶奶说:“没有钱。” 她七十五岁,房子被拆了,没有土地,没有社保,儿子死了,媳妇走了,帮人扫地养活娃娃,将来让她去学裁缝挣钱。
“你想上学吗?” 我问那孩子。
“想上。”
她看我一眼,仰脸看她奶奶。奶奶满面的悲苦,孩子嘴一弯,哭了。
老人把孩子按在胸前,无声地哭,眼泪沿着皱纹纵横地流。小孩子的哭声憋着,过了好一会儿,才从胸前很闷地爆发出来,哭了很久。小仲在剪辑的时候,这哭声随着村庄的镜头,一直上升到空中响彻整个大地。
镇里亲自成立开发公司,把土地卖出去给工厂,这笔钱进了开发公司的账,再去买地。大量征的地闲置着,有个纺织厂的地荒了四年,我们的车绕着上千亩荒地转了好久,沙填到了半人高。买地时是两万五千块钱一亩,现在最低价是十六万八千元一亩,企业不是在做生意,是在做土地买卖。
这种节目播出后,总有很多观众留言给我们,说把那些贪官污吏抓起来就好了,事情就解决了。一九九七年修订刑法时,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就已被列入刑事犯罪,严厉程度在全世界都是前所未有。但新刑法施行十年来,到我采访时,陈锡文说,还没有一位官员因此入狱——因为若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定这个罪,必须以他有 “徇私舞弊” 行为作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你抓到一个官员违法批地,但他没有徇私舞弊,就拿他无可奈何,而你抓到他徇私弊了,判的时候大多只能以受贿罪判,与违法批地无关。
这个罪名变得失去了牙齿。
我采访的违法批地官员,接受采访挺坦然,一位市委书记说:“九三年分税制改革,我现在一半以上财政收入要交给中央,剩下的这一点,要发展,要建设,经济增长有指标,我这儿没有什么工业,种田也不交农业税了,你帮我算算,我怎么办?也是一片公心,是吧,公心。”这是周其仁说的 “不要妖魔化地方政府” 的意思。
我们采访完,有的官员被处分了,逢年过节还给我发个短信,说谢谢你们当年的支持,现在我已改在哪哪任职了这话。
我卡住了,控诉我擅长,观众会在哪里掉眼泪我也知道,可这次,这矛盾密布的现实,要想砍一刀下去,却如入棉被,无处着力。媒体上各派对土地产权问题的笔战也没有共识,几乎人身攻击,从讥取戾。争议就集中解决之道上,“土地要不要私有化”。
实习生一边转着手里的圆珠笔一边说:“赶紧把地都给农民,让他们直接卖给商人,问题不就解决了吗,啰嗦那么多干什么呢?”
我问他:“你将来想干什么?”
小伙子挺坦率,“当制片人。”
“当了制片人呢?”
“当台长。”
“当了台长呢?”
“影响别人。”
“影响别人什么呢?”
“…… 这个还没有想。”
我说:“你还是给我一个宾语吧。” 一个动词总是比较简单的,但如果没有宾语,它不知会落脚何处。
陈锡文的采访播出后,我在网上看到一个留言。
这哥们是在洗脚城对着电视无意中看到的,他说听到一个问题吓了一跳,一脚踩进了盆底:“记者居然敢问‘土地不私有,是意识形态的原因么?’”
咦,这个问题怎么了?
中央政府的决策是土地性质不改变,陈锡文是起草决策文件的人之一,当然只能问他。
陈锡文说:“我觉得不是意识形态的原因,中国的资源禀赋在全世界来说非常独特。土地人均只有一亩三分八,很小的私有制规模非常快就会分化,这点土地只能维持温饱,刚过温饱,不能有任何风险,遭遇一点风险,就得卖地卖房子。”
“有些经济学者说农民能判断自己的生活,能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你让他自己作判断不就行了吗?”
“判断错了怎么办?现在农村没有社会保障,卖了房卖了地谁来管?进了城要不政府管起来,要不他自己有就业。否则走第三条,出现大的贫民窟,这个社会就毁了。”
这期节目播后,各种地方甚至找到我这儿,说能不能让陈主任来看看,我们这儿农民用宅基地可以换户口,换市民身份,这保障行了吧。我说跟陈锡文没私交,没法带这个话,但这个问题他说过:“社会保障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在哪个国家、哪个地方,可以跟老百姓讲,你要获得我的公共服务,你就要拿你的财产来?这是在制造新的不平衡。”
我问他:“他们认为农民是愿意的呀?”
他可能这话听多了,有点急了,手挥起来:“你敢跟农民说实话么?你把他的地拿过来,给他二十万,你卖了两百万,你要敢跟他们说实话,农民也愿意,那你就随便。”
他沉了一下气,缓缓说:“不能再对不起农民。”
陈锡文说他十八岁当知青,在黑龙江当大队出纳,当生产队长,十年后放弃一切回上海,就为了能上一个研究农村经济的大学。他见过在强制力下中国农民一夜之间分到的土地,也一夜之间收回,知道一个出发点再良好的概念一旦脱离现实会造成什么,“最苦的总是农民,最无奈、最无助的也总是农民”。他说自己经历了从理想主义向经验主义的转变,认识到书本概念如果变成教条,容易像飞人杂耍一样脚不沾地,左右摆荡。他认为解决土地问题的前提——“先要把农民社保这条路铺平,无论在犄角旮旯还是走到最繁华的地方,都在这张社会保障网的保护之下,都有生存的能力。”
陈锡文的说法不代表真理,但是提供了一个前提,当他说这不是意识形态的原因时,土地问题回到了原本的经济问题、法律问题、社会管理问题。不谈主义,只谈问题时,权威主义就不能在学术问题上存在了,人人都得用论据与事实来说话,也不能不尊重实际的现实经验。
我想起周其仁当初第三句话:“不管左中右,质量最重要。”
老范帮着我编这个片子,到了这个部分有点愁:“你说咱片子有没必要这么深?观众会不会不容易体会?” 我也没底,这一期节目就采访一个人,从头说到尾,四十五分钟。
回头编节目,就从我们自己最大的疑问开始。
我问陈锡文:“城市人可以卖房,农民建小产权房,中央政府不让买卖,有人指责说这是所有制歧视,欺负农民?”
陈锡文说:“我说句不客气的话,有些反对者连最基本的概念都没弄明白。北京房价到这个地步,为什么没有人想去把玉渊潭填了盖房呢?把北海填掉?颐和园填掉?开发商都知道,谁要去招它,肯定是自己找死。这叫管制。”
哪个国家都有管制,国外的农民也不能自由决定土地买卖,该长庄稼的地不能长房子。他在美国看一个县里的土地用途规划图,挂在公共礼堂里,任何人可以提意见,“这道红线在图上一划,土地价格差距至少三四十倍”,这条红线就是管制。
“关键是谁有权利来划?”
“就是啊,你划到线外肯定要跳脚,凭什么?但民主投票,从头到尾你在现场,你都是知道的。大多数人同意了以后,由议会去审议通过,不会出不科学不公平的东西,伤了很多人利益。”
各国政府只有涉及公益性用地时才能出面征地。而判断一块地到底是不是公益性,也不用政府来定。我问:“那怎么判断?”
他说,“这个事是社会常识。”
我一愣,“这么复杂的事靠常识来决定吗?”
他说:“陪审员制度,一堆老百姓坐那儿,他一听就明白了,这个地要干什么,是不是公益。” 如果判下来是公益用地,价格也由市场决定。“没有道理说因为是公益项目,所有人都可以从中得好处,完了就是我一个人吃亏。”
我说会有人说您这样会鼓励钉子户。他说,“钉子户哪个国家都有,说白了,地贵点好,便宜了才会滥用。” 在过去的十一年中,中国耕地的总面积减少了一点二五亿亩,超过了一个河南省的耕地面积。相当部分地方政府土地占到预算外收人的百分之六十。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发展模式停不下来,也与超计划的建设用地供给有关。他的意思是,既然源头在一九八二年宪法给予了政府商业用地的征用权,不必绕远路改革,一步退出就是。
“但地方政府有现实财政问题和官员考核的压力?”
“真正的收人要靠发展经济,不是吃地为生。真正管理好了,土地收益也未见得比现在少,中国的所得税是累进的,人们兜里有钱,税才水涨船高。如果觉得现在的制度哪儿有问题,就改哪儿呀,不能把三十年好不容易建起来的法律体系给越过了。” 说到这儿,他满面忧患,一瞬间露出衰弱之色。
我问:“有人会问,在目前中国的现实环境下,您说的这些是不是太理想了?”
他没正面冋答这个问题,只是说:“这个征地制度不改是不行的,最可怕的就是,如果从上到下都有卖地的积极性,回过头来再过若干年,后悔都来不及,城市退不回农村去,农地就没有了。”
采访陈锡文时隐隐感觉,不是我在引导提问,是逻辑在引导我,逻辑自会把链条只只咬合,使任何一环不能拆解,这链条就是结构。结构不是记者创造的,记者只是看见它,把它从深埋的泥土里剥离出来。
有人看这期节目我采访陈锡文时,透出政府要逐步退出商业用地之意,几乎是狂喜地打电话问:“是不是定了?定了就可以现金找村支书买地了。” 觉得这个热气腾腾的锅盖眼看快被顶开了。
陈锡文在采访中一再强调,只能把乡镇企业的用地拿来直接与企业交易,这块地才占每年出让土地的百分之二,小得很,就像煮沸的高压锅只能先一个小缝散热。
他的话与其说是在警告,不如说是对改革能不能再进行下去的忧虑:“如果土地大量流失,谁也担不起这个责任,只能停下不搞。” 担心的是当下的政府管制水平,一旦突然放开,如果与用地饥渴症结合,会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很多人看电视听到这儿就有点急了——那这走一步移半步的,走到什么时候去呢?我也是个急性子,做新闻时有一个惯性,想在节目中找一个一劳永逸的标准答案。想起有个节目拍过一个小朋友,一丁点儿大。他爸教他念课文,说雷锋叔叔在泥地里走路,一个脚窝,一个脚窝的。他问儿子:“为什么是脚窝不是脚印啊?”
圆头娃娃想了一会儿说:“因为他背着很沉的东西,所以走得慢,踩下去就是一个窝。”
这一脚踩下去的窝,在于乡镇企业用地转成建设用地时,政府退出,不再征地,一退一进之间,就往前走了。但因为土地是集体产权,只能由村集体与企业直接谈判交易,我跟陈锡文谈过,他被批评对农民是 “父爱主义”,把他们捆绑在集体中,容易受到村庄里强势人物的左右和支配。
他说三中全会有个关键性突破,讲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三十年转为 “长久不变”,这其实就是产权的清晰——“以后拿这个地自己经营也好,股份合作也好,流转也好,最后去组织去搞专业合作,这样慢慢经济上就独立了。”
独立?我有一点迟疑,他想说什么?
他打了个比方:“就像你住的小区,有个居委会吧?它管你的卫生、安全,还收点费,但不会管你在哪儿上班、挣多少钱,更不管你的私人生活。农村的村委会也应该是这样。”
村委会…… 像居委会一样?我从来没这么想过。
多少年下来,我做过很多批评基层村组织如何侵犯村民权益的事,我记录过很多的泪水、不公和愤怒,但一期节目做完,我总觉得换一个好的村官,或者监督上更有效果就好了,从来没认真想过一个村庄集体生活的实质到底是什么样儿。他说的是一个我从未想象过的中国农村。
“那谁来管农民的经济生活?”
“农民可以自由成立经济合作组织,来管理自己。”
我想起在美国的农业州爱荷华,见到农民的平均年纪是七十岁,家中儿女也都去了大城市,四下一望,全无人烟,只有数只大狗作伴。两个老人耕种百亩土地,靠的是村民之间经济合作,耕收需要的大型用具和劳力,都向商业公司共同租用。老爷子家里的网络可以看到最新的粮食行情,没什么村委会要来管他的经济生活。
自治,本就是一个解缚的过程。解,不是一扯两断,是需要找到线头,以柔和手势轻轻一抽,让一切归于本来应然。
当天谈了四个多小时,结束时已经半夜十二点,他已经六十岁了,我有点过意不去:“最后用不了那么多。” 陈锡文说:“不要紧,我多说点,你就多知道点。”
初稿完成后,我发给陈锡文,让他看看政策或者法律有无引用失误,顺便把八万字的场记也发过去了,算个纪念。附信中我写 “如果信息有不确处,请指明”。
他发回来,稿子动了两处。
一处是把解说词里原来写他是 “最权威的农业问题专家之一” 拿掉了。还有一句话,“经济学家周其仁也无法解释这个疑问,直到采访陈锡文,我们才发现这当中埋藏着一个巨大的历史秘密”,也拿掉了。
他把场记也发回来了,场记是我们全部的采访记录,速记仓促中打了不少错別字。我让他看的几千字正式稿件已经核对过了,这些场记只是个纪念,他也知道。但这八万字里,所有错误的字,他都用红笔一个一个改过来了。
节目里,陈锡文说:“几亿人要转为城市居民,这个过程你是迟早要来,这种城市化,能带来多大的投资,造成多大的消费市场,不可估量,潜力极大,但问题是,现在才只有一半人进城,地就成了这样,污染成了这样,以后怎么办?不认真考虑,很难说这件事是祸是福。中国经济如果出问题,一定是农村经济出问题,中国未来一个大的坎就是几亿人进城,就看这个坎能不能过得去。” 播出时,我妈说:“这个人怎么这么敢说啊,听得我都心惊肉跳。”
美国有一个得普利策奖的华人记者,叫刘香成。作为曾在美联社、《时代》周刊任职的记者,他拍了四十年的中国,被认为是反映中国政治最优秀的摄影师之一。他说:“其实我从来不拍政治,我只拍普通人,只不过普通人的生活反映出了政治。”
——摘自第十六章《逻辑自泥土中剥离》
先说商业项目的钉子户。
如果开发商做为买家,订个什么价,那么被拆迁的一方就要接受,不许涨价。不接受就是漫天要价的钉子户。
那么购房者做为买家,买这家开发商的房子时,可以自行决定购买价格吗?如果开发商不接受购房者开的价格,这开发商是不是钉子商?
再说公共项目的钉子户。
公共项目的钉子户确实应该强拆。
不过请问这个公共项目,是有益了多少公众?能估算一个大概的人数出来吗?
为什么要知道这个人数?理由很简单。知道了这个人数之后,大伙可以按照这个人数,团购其他开发商的房子啊!
如果其他开发商不接受大伙开出的团购价,那就是公共项目的钉子商,应该强购。
有的人宁愿自焚都不肯,怎么就是刁民了呢,人都死了,你还觉得别人是图钱?还我们 “没有亲身经历令人气愤的事儿” 你知道你这种话有多找抽吗,人家都要家破人亡了,你觉得还没你的气愤重要?
我觉得应该另外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有些本来三观很正常的人,一旦进入了或者沾边了体制内,马上连说话味都变了呢?
既然楼主追加了强调大家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那我就换个不好听但是和你切身相关的比喻
北上广一线城市发廊口爆 200 东莞行情是 90 分钟 600 楼凤包夜 1000 还给搞菊花 美空嫩模 4000 除了搞还能拍私房照。
这些都是行价,被大家所接受的,说起来楼主你肯定没人家 90 后粉嫩,那我就当做冤大头顺便做好人好事兼哄抬物价给你 5000,其中 3000 分给你周围的人,那你肯不肯帮我口爆,不肯的话你是不是刁民?
楼上诸位说的很好,我来补充一点,希望能给大家一个视角上的启发。
题主先生对钉子户漫天要价的轻蔑,折射出大陆的语境里,道德绝对主义的思维始终无法被剔除,在这种逻辑里,如果你的行为都是出于赤裸裸的利益,那么你人品败坏 = 行为缺乏正当性。
但我们不妨换个视角,在市场的语境里,漫天开价坐地还钱并没有道德上的贬义,在其他人都签订的情况下,钉子户选择待价而沽,是一个非常正当非常理性的行为,钉子户自己承担如果谈判不拢,开发商拂袖而去,另寻他处,这块土地便会贬值的责任,同时也自己承担谈判失败,邻里关系破裂的后果。而在西方语境里,能否拥有自决行为,并愿意承担行为后果,是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古典政治哲学意义上的公民的标准之一,并且权重相当大,政府亦或其他人不能剥夺他的合法自决。
当然这并不是说,土地所有者与开发商博弈的时候,政府不能参与。如果开发商只需要购买一块地,那他大可以在市场中买,谁的价低位置合适买谁的,但如果地很多则要一个一个同土地拥有者购买,这时候每个地主都清楚如果开发成功租值极大,而只要有自己一个人不同意卖地整个交易就无法达成,这时候地主和开发商的谈判能力就不对等了,且每个地主都有激励去索要最大的租值,最后使得交易本身无法达成。在邻里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协商谈判和制约机制的时候,政府介入并不一定没有好处。
然而,大陆土地产权制度不清晰。如果在土地产权清晰的社会,开发商面对漫天要价的钉子户,可以选择其他卖家。而面对开价过低的开发商,卖家也可以自由选择其他开放商。但是大陆现行土地制度里,无论是商业开发,还是市政建设,土地都是由国有土地管理部门统一控制的。政府按照规划统一决定开发哪块土地,何时开发。即使是开发商用地,也都要通过政府来购买。买家只有一个,卖家也只有一个。
于是就形成了双边垄断局面,持有土地的人只能卖给某一家开发商,这一家开放商也只能选择对方,这样很难达成对彼此都有利的协议。这就是旁观者总能见到钉子户漫天要价的现象,未必是钉子户道德败坏,见钱眼开,而是这种双边垄断局面的必然结果。如果看完这篇小文章题主您还觉得这种漫天要价的行为很不道德的话,与其指摘钉子户的品行,不如去呼吁改革现行土地制度,这样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
实在不想加班了,我和之前的几个高票答案观点不太一样,所以我也写个答案吧。
首先简单回答一下这个本身挺无聊的问题,媒体报道钉子户是弱势群体本身是一个包含极大偏向性的,并且服务于读者偏好的报道。我个人猜测,大家对于钉子户向开发商漫天要价的新闻没什么兴趣,于是媒体就不报到了。
不过现在问题变成了拆迁和所有权这个有趣和复杂的问题了。开展讨论之前先想说明几条前提,如果无法认可这些前提的话,就不必读下去了。
1. “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不足以论证我们的问题。
目前最高票的答案以 “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作为论据其实是一个循环论证,因为讨论拆迁的问题,本来就是在讨论所有权的边界在哪里和是否可以损害个人的所有权。如果你告诉我所有权是绝对不能受侵犯的,那么讨论的基础就瞬间不存在了。换句话说,在我们这个问题中 “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这个观点本身是需要被论证的。
2. 所有权是一个很复杂的概念
很多人认为 “私有财产” 是一个很单纯的概念,我的东西就是我的东西别人不能碰,一点都不复杂,其实情况并不如此。物权按照我国民法理论就会被细分为包含使用、占有、收益、处分四种权利,如果考虑添附、遗失等等情况,使得物权在民法中变成一个非常难学的东西。这么说比较大忽悠,举个简单的例子,在编写法国民法典的时候,通说认为如果一个人拥有一块土地,那么这个人就拥有了这块土地以下所有的土壤和矿产直至地心,也拥有了这块土地以上所有的空间,直至地球之外。这种所有权理论非常直观,在当时一点问题都没有,并且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确实是近代西方民法的支柱之一。但是,若干年后问题就出现了,一架飞机可以飞过这片土地的上空吗?微波信号可以通过土壤上空的空间吗?如果遵循过去的理论,这些情况都是对所有权的侵犯。
顺便提一下一个民法概念:相邻关系。简单来说,如果两块土地相邻,那么一块土地的所有权人的一些行为受到限制,以避免损害另一块土地的所有权人。比如我国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等等。相邻关系这个概念,既可以解释为对所有权的更完善的保护,反过来也说明了,所有权人在自己拥有所有权的土地上,也并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必须考虑周边人的利益。当然了,这个概念不是我们国家独有的,罗马法和普通法都有类似的规定。
当然,这些例子和我们讨论的问题没什么关系,只是想说明,所有权这个概念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概念,保护所有权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技术活,不是光靠 “所有权不可侵犯” 这么一句咒语就可以处理所有问题的。
3. 公共利益不是一个虚伪的概念
讨论拆迁问题,绕不开的一个词是公共利益,有相当多的人认为公共利益只是掩盖政府邪恶面目的托词,有很多人会不断提醒我们警惕公权力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侵犯个人权利。公共利益这词会被滥用我深信不疑,但是这并不表示公共利益这个词一定是虚伪的。一方面,政府的开支本身来源于每个人的税金,所以政府花很多钱这件事情不一定是好事,可能只是使大多数人补贴少数人罢了。另一方面,公路、学校、基础设施会来带经济学上的正外部性,而这种正外部性在有些场合会被概括为公共利益,同样,带来严重负外部性的事物有事也会被称为损害公共利益。
前面的铺垫略多,回到正文,特别说明下,这个问题不是问理论,还是问态度,所以以下内容全是私货:
1. 从政治哲学角度看,即使我们承认存在自然权利(我个人完全不认同自然权利理论,在此不展开),同样可以推论出国家的建立和法律的制定本来的目的就是对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加以约束,以保障整个群体中每一个人能够获得更好的生活。” 财产权是自然权利,所以财产权不可受到侵犯 “这个论证根本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纳税就是最典型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牺牲个人财产权的行为,只要纳税本身的程序合法,那么纳税行为是可以通过合法性的考验,而征收土地和征收钱款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重点不在于拆迁本身的合法性,还在于拆迁的程序是否合适。
2. 虽然我不是圈内人,不过我还是尝试说明一下拆迁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首先,一个背景问题,我和 @李涟清有一点的理解很不一样,@李涟清假设土地是大体同质的,所以可能存在 “钉子户自己承担如果谈判不拢,开发商拂袖而去,另寻他处” 的情况。但是我个人的理解是,土地在很多场合下是一种替代性非常弱的东西。且不谈火车站、机场、道路这种比较极端的例子,即使是住宅、商铺、工厂的选址受限于周边环境、规划要求等因素,也不是那么容易另找卖家的。
其次,@李涟清对于双边垄断的结论我大体是同意的,但是成因却没有说清楚。按照我们国家现行的制度,理论上土地的征收和土地的出让是两个完全分离的过程。在征收环节,国家向居民征收土地,这时候还没有开发商什么事。而在出让环节,开发商花钱拿地的时候,土地应当是光地,居民早就被迁走了。所以,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走,居民和开发商之间根本不存在讨价还价的问题的。
那么问题出在那里呢?其实说到这里已经挺明白了。土地的征收和使用本来就包含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为了公共建设的需要征收土地,比如征收土地盖医院、学校、机场、道路;另一种是征收土地用于商业开发。前者在一定程度上,应当权衡居民的所有权和公共利益,这种情况下,因为个别人漫天要价造成整体公共的利益的损失是应当避免的情况;而后者则应当完全遵守市场规律。而把这两种情况混在一起则是之前许多答案都犯的错误。话虽然说的轻松,真的要把这两种土地征收区分开涉及到对国家整个土地流转制度的大幅度调整,甚至是要重写物权法以下所有涉及土地的法律,连想象都很困难。况且我还没有讨论农村土地征收这个的更复杂的问题。
3. 我强烈反对 @李涟清的一点是,很多场合漫天要价在道德上被谴责是合理的。一个人的行为出于赤裸裸的利益并不一定意味着道德上的缺陷,但是一个人的行为如果无视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尽管在法律上可以得到支持,但是在道德层面被谴责是完全可以想象的。即使在一个纯粹个人主义的语境下,提倡重视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道德观念也是可以被解释的,因为这种道德观念可以约束搭便车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缓解囚徒困境。
我认为提问者的原本想法不是想论证 “拆迁有理” 或者支持政府强拆,提问者更多的(只能算)是表达自己的一种困惑——对于一直接受的媒体的宣传和自己亲眼所见的矛盾。但是提问者的描述重点倾斜不清楚,而且很多人直接抱着既定立场去回答,先站队,再发言,所以问题回答最后变成这样几乎清一色的批判提问者。
提问者具体是为什么感到无奈,我自觉和我老家有的经历有相似之处。我老家的人,其实都是非常希望拆迁的,因为分房是根据既有面积的,而乡下一般都是楼房,最后能分到很多间房。很多时候分配的房子是接近开发区的,涨价很快,说是一夜暴富都不夸张。当时甚至有人在拆迁前临时再搭一层,完全临时搭的根本不住人,高度才 1 米多也没法住。就是为了多分点面积。然后拆迁时,大部分人家比较配合,早早谈妥了。但也有几家,就是提问者所说的那种 “刁民” 了,就是不拆,就是不接受。他们是因为对脚下的那片土地有感情才拒绝的么?完全不是,他们只是听其他拆迁地区的“经验”:“越到后来赔钱越多”。最后也果然如他们所愿。他们在僵持过程中的表现和电视上是完全不一样的。你可以看到电视上的那些钉子户生活艰难,生命也时刻受到威胁。而他们每天吃好喝好,对工作人员恶语相向,“认识人” 也是经常挂在嘴边的。这种时候你根本不觉得他们是什么弱势群体,就是十足的刁民,而他们最终也经常能如愿,这就是周围人会觉得恶心的原因。
至于提问者的问题,我认为是因为:现实中很多拆迁和电视上播的拆迁是很不一样的。我不认为电视上是虚假的。但现实中很多时候拆迁没有电视中情况那么悲惨。有些拆迁原住民不会搬到离得很远的地方,他们对这片土地的热爱也远没别人想象的那么强烈,很多时候这甚至是他们获得商品房的唯一机会(拆迁换置的面积非常便宜)。这种时候拆迁不是场生死博弈,只是一种利益谈判。在这种情况下,最终结果是 “撑死皮厚的饿死皮薄的”,而“皮薄的” 人作为服从的一方,觉得自己做的没什么错,结果素质更差、甚至平时往往就是村霸的这种人最后大捞一笔,内心是极为不平衡的,所以会对那些人感到愤怒。
ps:再强调一下,我绝对没有认为电视上那种暴力拆迁的做法是应该的,我只是想按照我的理解还原一下提问者的遭遇。也希望大家能从现实出发去思考一个问题而不是自己脑补一个情景再发表观点,甚至只是发表 “立场”!最后一句话,有些偏激,但绝不是扯淡:穷乡僻壤出刁民,一些人的丑恶真不是城市里的高级知识分子想象得到的。
**********203 年 11 月 17 日 **********
今天看到一个新闻,实在是太符合本题答案了,一起贴上来,看看刁民到底是谁。
没看视频,不知道这个 “钉子户” 到底为什么要签约。
【#中国式拆迁# 商品房居民遭棚户区居民围堵通宵签约】在四川成都的曹家巷,面对不想签约拆迁的商品房房主,棚户区的居民采取围追堵截的方法,让商品房居民签约。他们的口号是,“不能打,不能骂,好好讲道理,但是,不能让他走!” 一个商品房房主在被困了一天一夜后,终于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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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26 日 **********
你们这一个村,假设有 100 户人家吧。
99 户人家,包括楼主,都愿意搬了,为啥呢?因为开放商的出价大于了他们可接受的保留价格,即最低可接受的价格。这个保留价格,可以包括外面购房的价格,可以包括你们在老家的童年回忆,活着你们觉得很麻烦带来的成本等等。假设这些外部购房再加童年回忆再加上麻烦的成本,你最少需要 20 万来补偿,那么你愿意搬,至少说明开发商出价超过 20 万吧。而且你不会告诉开发商你的保留价格,最后讨价还价,开发商可能给了你 25 万,这 5 万的差价,就是你接受开发商的拆迁价格后的效用增加。
那 1 户人家不肯搬,反过来想,不就是出价不够他的保留价格嘛。他搬了,就会带来效用损失,为啥要搬?
那么,别人的保留价格高,和你有什么关系呢?和刁民有什么关系呢?你们为啥不施加压力,让开发商多给点给钉子户?开发商损失点,不是比老邻居损失让人愉快些吗?他为什么要让自己的效用损失,来满足你们的效用增加呢?就因为你们人多吗?就因为开发商难碰而老邻居好欺负吗?
好了,我们不要探讨开发商有多吝啬,也别说钉子户有多贪婪,这种虚无缥缈的东西交给万峰叔叔来讨论就成,有两套方案可以来解决这个事儿。
第一种办法,你们大伙儿去威胁他,要是不签合同,他住这一天就去就去揍他一顿,让他住在原地的效用降低,他的保留价格就降低了,等低过了开发商的出价,合同一签,你们就可以搬走了。
第二种办法,这是在上海拆迁中已经试验过行之有效的办法。你们那 99 户愿意拆迁的人家在一块儿,商量一个方案出来。你不是效用增加了 5 万吗?那么即使拿出来 3 万,效用也一样增加了 2 万,还是赚的。这样大家报价,你 3 万我 4 万,99 户人家也能凑个上百万了,假设这样能凑个 200 万的报价吧。然后你们去问那户钉子户,他需要多少钱才能搬。
假设钉子户说,他最少还要 100 万,那好,大家签合同,大家按照当初报价的比例,出钱,凑整 100 万给他。签合同走人。此时所有人的效用都增加了,可谓皆大欢喜,只不过在此过程中你们用自己多余的快乐补偿了钉子户多余的痛苦。
假设钉子户说,最少要 300 万,那回到第一步,大家再次把自己的效用增量往下压缩,出价凑钱,直到凑足 300 万。
如果到最后,大家凑出 1000 万,钉子户却说,1005 万!再多 5 万我一定搬!此时所有人都声称已经降低到自己的保留出价,没有效用增量,实在凑不出钱了,钉子户还是不满意,搬迁还是不成。
正当会场陷入僵局时,隔壁王二跑了出来,指着楼主骂道,喂,就你呢,你咋才出 5 万?我们都出了快 10 万了,你和我们一样,出个 10 万,大家不就都能搬了吗?
楼主说,哎呀,我出了 5 万,已经觉得拆迁和不拆迁一个样了,再出 5 万,我就出现效用损失了,就不愿意搬了!
王二说,你这不是个东西啊,什么效用不效用损失不损失,你一个人少出 5 万,害得我们都不能搬!
——你这刁民!
知乎精英一向是既仇富又嫌贫的:
1. 拆迁户被打死活该,坐着不动就有那么多拆迁费不要,还惦记着老爷们拿地后能赚更多
2. 苏银霞这个小布亚乔尔生意失败被杜管家日到死也活该,她的利润都是从工人身上盘剥的
3. 黄世仁是个为富不仁的王八蛋,杨白劳不过欠钱还不起债,居然叫人拿自己闺女抵债
4. 房东你涨我房租不是人,我辛辛苦苦在北上广打工这么久薪水大头都给了你,星辰大海之后杀全家
5. 只要勤劳根本不可能穷,少数民族和贫民窟里的都是又懒又蠢,现在大城市里卖煎饼都能月入十几万
6. 刘胡兰打死村霸真解气,我们老百姓翻身做主就是好
7. 贾敬龙不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选择用暴力手段,被判死刑是求仁得任
不匿来答
作为已经反抗过一次拆迁的人来说话:
我所在县城,山 东省阳 谷县(没错就是你,现实里最温顺的人民遇到了吸血的政府)
县城拆迁,赔偿方案如下:
从通知到拆房给你 4 天时间。
我们是自购的宅基地,盖的小院子。
主房(客厅,主卧,次卧,)一平米换一平米楼房。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其实是弟弟的卧室),二平米换一平米楼房。
院子单算钱,每平米几百块,不会赔偿你新房面积。
我一家四口,我父母和我弟弟。
现住房能够满足父母 + 我和弟弟带着女朋友老婆回家。
但是按照面积计算之后,我们换不来三室一厅。
想要那还不知道规划地点在哪的楼房,需要交纳不菲的费用。
同时没有拆迁协议,没有补偿协议,没有规划好安置房地点,安置房交期时间。拆迁时间,也只是提前不到一周的时间告诉你。
请问您处在我家的位置上,您能同意么?
自家好好的房子还要加钱换不知道质量不知道地点,而且面积还小的楼房。
换了之后我父母需要租房子住,按照法律,政府会有补偿,但是没有人见过,没有人拿到过。
有人去询问,回答说: 县里统一标准。标准是什么?还不是政府老爷们嘴一说,无凭无据。
我们不是贪婪,我们要的不多,现实是县政府违法拆迁在前,其次拆迁之后我家反而要缴纳不菲的费用。请问您愿意么?
每次看到这种新闻就想起一个口号 “打土豪,分田地”。
然后再想起一个笑话 “我家世世代代都生活在这块土地上。满洲人来了,我这块土地是我的;八国联军来了,这块土地还是我的;袁大头来了,这块土地依然是我的;连 TM 日本鬼子来了都没好意思说这块土地是天皇的。现在你来了,理直气壮地说这块土地是你借给我的——你 TM 算个什么东西??”
在这个私有财产 “丝毫” 不受保护的国度,才会有 “钉子户” 这种称呼。
从小被灌输以大局为重,牺牲个人利益换取集体利益的思想,该醒醒了。我不搬真的是害你无法入住吗?这里是领导的祖坟你还拆吗?
谢邀。题主的困惑主要源于把焦点放在了 “钉子户” 这一群体上。而忽视了媒体这个始作俑者。从媒体的角度来思考可以很清晰的解决这个问题。
对于媒体而言,要获取利润必须有足够的广告收入,而关注度是提升媒体要价底气的唯一筹码。于是为了关注度,媒体必须无所不用其极的制造焦点话题,以拉拢最广大的观众或者读者群体。具体到拆迁问题上,你可以想象,假如媒体站在开发商一边,大肆批判该 “钉子户” 漫天要价,那么读者和网友不能不联想,这家媒体是开发商雇佣的水军吧,肯定收了好处在这里为权贵撑腰。是以受众群体必然大幅流失。而众多开发商目无法纪的强拆已经在观众和网友中形成开发商才是真正的强势阶层的印象。大家又联系自己身边多少被强势阶层欺压的现实,天然的愿意相信所有强拆都是开发商欺侮弱势群体的野蛮暴行。在这种既定的社会思潮之下,媒体可以发挥的空间是不大的,即便偶有 “钉子户” 无理取闹,媒体也不能据实报道,必须巧言令色,“以正视听”。其实这样的新闻已经失去了阅读价值,或者只需要知道在某地某时,有某开发商与某钉子户在扯皮,如此而已。其他无论是多么苦大仇深的悲情戏抑或泼妇骂街的撒泼打诨都是无关紧要的。
首先需要承认,之前我与提问者有过相同的困惑。但是现在我对此问题的理解是,拆迁钉子户问题并非是由于钉子户本身的道德问题,我们无法去要求他人不要为自己的利益而争取;更何况钉子户的产生并非是由于钉子户本身道德的限制,而是由于拆迁补偿过程的不合理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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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本人对经济学和社会学等并不了解,以下仅仅是我所看到的情况和我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希望大家能理性赞成 / 反对,平和讨论,更希望我能从讨论中学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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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被网民们称颂已久的外国对钉子户的实例可以看出,国外的钉子户往往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家里都是独门独户,就像农民们的宅基地一样。无论开发商开出多高的价码,他们始终不肯接受,则最后开发商放弃拆迁方案。我认为这是完全合理的,虽然人们认为为了这么一家钉子户,往往要承受铁路重新设计;机场更改地址等等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但是基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信条就好比美国的第二宪法修正案,放弃这样的信条最终只能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而中国的拆迁则面临着这样一个怪现象:对一栋房屋进行拆迁,开发商往往需要挨家挨户地去谈条件,结果越是到最后,拆迁户提出的价码越高,所有人都不是傻子,看到了这样的情况后会如何呢?最后只有越来越多的人从拆迁户变成了钉子户。
为了对付钉子户,香港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动用「土地回收条例」强制拆迁,即「部分重建物业由于产权不清,或者有钉子户抬价,因此每个项目总有一些物业不能通过自愿动迁完成。这时市建局就会向政府申请,启动 “土地收回条例” 强制拆迁。业主如果不满,可以在香港的专门法庭 “土地审裁处” 和政府打官司,政府虽然强制拆迁,但住户仍然可以得到赔偿。」[1]
但是我认为这种做法依然是在市场经济范围内无法解决而寻求行政强制力的做法。实际上对于楼房的拆迁,麻烦就麻烦在目的要让所有「拆迁者」都要满意——而这恰恰是不可能的,怎样才能令所有拆迁者都满意?难道让钉子户获得了大笔的额外补偿就能令之前老老实实和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拆迁户满意么?
我们再回过头看这个问题:对于一栋楼房,开发商是要买来住么?显然这是一个侮辱读者智商的问题,开发商当然是要买来拆的!那么开发商掏钱给拆迁户,从他们手中买来的到底是什么?土地?还是房屋?答案显而易见,当然只是这栋楼脚下的土地而已。开发商当然恨不得不去买那些烂房子,要知道,拆迁也是要花钱的!但是正是因为楼房的性质,开发商不可能只把一栋楼房的一楼买下来,对于开发商而言,他们的目的很简单,只是要买那块地,但是为了买那块地,他们却需要挨家挨户地去谈条件,为了隐瞒给每家单独的「好处」殚精竭虑——也许你会问开发商不是都是和政府沆瀣一气,勾结黑社会去坑拆迁户的大流氓么?为什么要替他们脸上贴金?那么我想说,既然这种「先签拆迁协议的都是傻子,只有撑到最后的人才能笑得最甜」的不合理制度把拆迁户逼成了钉子户,难道就不能把本想和气生财,本本分分做生意的开发商逼成黑社会么?
好吧,那么接下来我们来看,既然开发商买的不是各家各户的房屋,而只是他们脚下的地皮,那么是否就意味着他们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实际上并没有土地的使用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的。你家住在五楼,有 150 平米,那么请听题,你拥有处于地球上的多少平米的土地?150 平米?显然不是。50 平米?其实这个谁也猜不准(总不能用房屋面积除以楼层数吧?你们家有 150 平米,然后这栋楼有 25 层,所以你们家三口人一共拥有一块 6 平米的土地… 囧)。
没有能令所有人满意的方案,那么就只有能令绝大多数人满意的方案了。于是我的想法是,能否立法取消这种挨家挨户谈条件的傻逼行为?对于楼房住户来讲,能否限定开发商只能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然后由住户自己按照每户每平米一票(例如某户在该小区有两套房产,一套 72 平米,一套 45 平米,则其可决定 117 票)的原则来投票表决,当(例如)超过 85% 的票数同意该解决方案,就可以按此方案直接执行拆迁计划?对于少数人提出的额外要求,也不是不可以考虑,当然可以由他们提出,接着由开发商给出单独补偿方案,作为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其中一部分,但是一切均应公开,而不是达成私下的,秘密的协议。对于开发商私自串通大户的行为,则鼓励其他拆迁户相互检举,从而将他们的精力从扛煤气罐,撒汽油的地方拿开?
实际上,同样的事情已经有成熟的方案可供借鉴了——到底选择哪家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维护,业主大会 / 委员会能够充分维护业主的权益,同时能够引入物业公司的良性竞争机制——那么将这里的物业公司换成房地产开发商,能否实现同样的互利共赢?
[1] http://news.dichan.sina.com.cn/2010/04/20/149310.html
我前几年看到过一次凤凰卫视播报的香港的强制拆迁。大致记得以下几点:
1. 香港的强制拆迁非常罕见;
2. 全程电视台直播;
3. 记者直接采访当事人,让其详尽阐述拒绝拆迁理由,当事人回答破绽百出,除了 “无理取闹” 之外没有别的词语可以形容;
4. 强制拆迁后仍按原来的标准予以补偿。
如果我们的拆迁也可以公开公正到这种程度,相信大家也没有什么话好说了。
在楼主的表述中,我怎么觉得对漫天要价持一种否定态度?什么时候国人有 “我的” 这个概念,什么时候也就不会出现强拆现象了。
1. 不要说谁被洗脑之类,这样是否意味着展现自己多么清醒?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认识局限性,经历的不同,见解也不同,这很正常。你说别人被洗脑,并不见得你的见识多高明,也不见得你多么的清楚。
2. 针对 @风自云举出的台湾 101 的例子,我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台湾 101 的建立当初是否把那块菜园就当作了规划范围?这是个核心问题,你举出的那个新华社的报道没有这方面的阐述。
其次,你是否想说台湾没有拆迁?或者强拆?前段时间,台湾闹得很厉害的台北强拆事件 http://tba.tw/archives/1657/
3. 关于拆迁这个问题,值得说的有很多。不见得有多少被拆迁的人自私自利,也不见得其真的柔弱可欺。很多拆迁事件,都要不同对待。我也见过,这种情况:在得知某地方要被规划之后,特地跑到那里建立起一些毛坯房,然后像政府要价,而且跟其他住户要的一样,甚至更多;还有一种情况,就如同有朋友说的,很多钉子户并不是不愿意拆迁,而是巴不得拆迁,但是开出的价格远超同情况的人。
4. 这篇博客里面**《美国人如何解决拆迁问题》**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4fd307010008zn.html 有些观点比较赞同。
首先,国家征用要严格限制,否则容易被利用,造成政府信用流失;
其二,分清 **“公用”(publicuse)和 “合理补偿”(justcompensation),****国家征用私地也不能随意多给补偿费,因为征用开支用的是纳税人的钱。**被征用者如果认为征用补偿金不合理,可以告上法庭,寻求司法裁决,并且有权要求让由普通民众组成的陪审团来作出判决。
5. 媒体的最大目的在于获得公众眼球。很多拆迁事件,媒体往往并没有像公众传达多方面的意见;政府机构处理此类事件的方式也落后,拖沓。
6. 很多朋友都在说个人利益要尊重,这个观点我同意,但是尊重到什么程度,如何去界定,这就成了值得研究的问题。最终,最好的方式就是请求法院裁决,以契约与合同的方式解决。
“刁” 民,是在用生命来 “刁”,如果这还不算弱势,什么叫弱势
首先,我对你的这个硕士表示十分的无奈,从心理上分析,你强调非洗脑非五毛是硕士,其实是你想以此来获得大家对你的观点进行认同。可你越是强调这些不是,你就越往这方面跑偏。一个人的判断能力、社会价值关、对苦难的同情与学历无关,为什么严嵩是奸臣?为什么有硕士去练轮子功?为什么最近有博士成为枪击案凶手(蝠蝙侠首映)?
你从老家一户钉子户不搬弄得大家搬不了开始论证钉子户的不合理性,但既然搬迁,为什么这户搬不了就全村人搬不了,既然人人平等,那选择权也是平等吧,人家有搬的自由也有不搬的自由,那选择了搬迁的其他人为何得不到妥善安置,这其中是谁在作祟。
到底谁才是真正的不能让那部分同意拆迁的人得不到安置,到底是谁在影响整个进程,值得思考呐。
这条回答是专门为
写的(那什么,别介我删人人的事情哈,我人人不会再谈有营养的问题了,当然还有其他更复杂的原因,但也已不足道也)。从去年起开始关注科斯的时候,就开始思考这个问题,在这里顺便把我的思路整理一遍,说句服软的话,我认识的人里面也就陈芝有这个耐心肯跟我掰扯了。
我想在科斯这一派的眼里,不存在 “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这种命题的,科斯的视角更为宏大长远,在他看来,保护私有产权只是一个方面,科斯理论的精髓在于“产权的界定”,保护只是界定的一个方面。
陈芝的回答中忽略了一种情形,打个比方,我和陈芝分别住在一栋别墅里的一楼和二楼,若有开发商前来报价拆迁,但我俩的报价高低只要不一,就形成了一种互相肘制的困境——我只是想取 100 万的补偿费,而陈芝却期望得到 200 万。这样一种情形相当于我俩就是在互相 “侵犯” 彼此的利益——但又不以任何直接的方式。诚然,一楼是我的,我有权利将至出售给开发商,可是我的权利背后是牺牲陈芝的正当权利——二楼不是空中楼阁,一楼被拆二楼焉在?反过来说,陈芝的执拗也损害到了我的利益。其中原因就在于其实我俩谁都不存在对别墅这一整体的产权,我们都只是一部分别墅的所有者。用《The Tragedy of Anti-Commons》的作者 Heller 发明的一个术语来描述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反公地悲剧”。
按照科斯的理论,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开放商和我总能找到某种办法取得陈芝的同意,说服他把二楼腾让出来,比如我来说服陈芝接受一个低于 200 万的报价,只要在他在不断被说服的过程中边际收益(越来越低的报价)和边际成本(听我磨嘴皮子的时间不断累加)相等时他就能接受这个报价出让二楼。实际上这可以理解为,我在以某种方式把整栋别墅整体的产权在界定在我身上,然后我在作为 “整体” 的产权拥有者出售整栋别墅。
另一种所谓强拆的模式下,实际上也可以看做一种交易的游戏规则。比如我拿着 100 万同意拆迁一楼,而陈芝决议做钉子户,开发商会选择以另一种支付形式向陈芝”购买 “二楼,只要他们良心过得去(这也是成本之一),花钱雇黑社会(成本之二),还要冒法律道德等风险(成本之三)进行强拆。这种形式的边际成本(雇佣黑社会的规模)与边际收益(得到这块用地)在相等时,强拆就能发生。这种形式的” 交易“在张五常等人的话语体系中之所以不可取,是因为这是一种非货币竞争的游戏方式,会产生租值消散(宏观社会的法律被破坏,当事人陈芝被打成重伤,给众开发商开了个恶例)而不可取,但若是消散的租值低于我所遭到的损失(没产生什么社会影响,并且陈芝的医药费只有几千,成为百万富翁的我愿意为之垫付,并分给他一笔拆迁费作为合理补偿),强拆就是可取的。
强拆是不对的,但是很明显各位人权斗士们也不知道什么叫钉子户
我不说别的地方,单说天津
郊县的钉子户找帮浑身皮皮虾的人给你们这帮人权斗士打的生活不能自理是分分钟的事好吗
还弱势群体,扯 JB 淡,我反正没见过私藏 ** 的弱势群体
人权斗士最大的毛病就是脱离现实
随便说说,既然题主说的是个例,那我也讲个例。
沈阳因为全运会拆了一条街的旧楼,沿着青年大街走,抗拆的标语,看见过跳楼的,拿煤气罐要自焚的,不是看电视哦,坐车路过亲眼看到的哦,如果拿个例可以反驳个例,我是否可以颠覆题主在这篇讨论的三观?
想必题主也是你自己说大多数人中的一员,可你们把你们看做一个群体,即早日拆迁得到补偿,当一个群体产生后,个体心理被群体心理取代,而群体也只具有最低甚至更低层次的智力,什么博士硕士,和群里中的农民工人智慧基本是划等号的。
至于解决方法,卖地是政府行为,出卖土地前有没有和当地所有居民协商土地出卖金额以及后续的诸多问题?政府是否与开放商有不正当交易?开放商自行拆迁是否有有效监管?
这些问题不是个人能解决的,我等屁民除了在这高谈阔论别我他法
刁民和弱势群体这两个身份不矛盾。
我参与过很多次拆迁报道和类似拆迁的官民纠纷报道,当事人往往都是嘴脸很丑恶的,这毋庸置疑。
1. 媒体的社会舆论补偿效应:
媒体总的来说有一种补偿机制,就是说当一类新闻事件中甲方过错居多时,媒体会有一个心理预设,这个预设也代表大众的心理预设,同事媒体会默认拆迁户是基于弱势地位在面对强势对手,所以会在舆论上潜意识的补偿这种不对等关系。
2. 当事记者的主观表达
我曾经和很多警察沟通过,警察在对待这类事情上的立场和大部分公众的立场完全是反的,有兴趣你去问问警察对社会纠纷的看法就知道了。而作为记者,在面对这类事情的时候,其立场和警察又有不同,大部分记者会觉得自己需要为更多的同类事件(有点类似于司法中的判例)营造一种舆论惯势,除非新闻本身太具有打破常规的独特性,否则很多有媒体从众心理的记者都不会选择去打破媒体之前的 “判例” 立场(少数新闻性格极其独立的记者会更明确自己该干嘛)。
3. 媒体舆论的选择性附从:
基于新闻事实,媒体可以选择揭露国家机器强拆,也可以选择揭露拆迁户嘴脸,但是受众在看到揭露国家时会击掌叫好并且参与二次传播放大舆论。但是看到揭露拆迁户嘴脸时,往往觉得是媒体受到国家机器控制在引导舆论,参与二次传播的热情会小很多。所以大家往往觉得媒体报道时,都站在了拆迁户一边。
我在一般的现场看到的情况是,拆迁户会暴露丑恶嘴脸,拆迁方也会暴露丑恶嘴脸,但是会发展到极端情况,比如强拆,打人,甚至打死人,往往是双方已经角力很多轮,拆迁方的下策。
大部分我们看到的纠纷,双方都会暴露出纯恶的嘴脸来互咬,当媒体出现时,双方其实已经明确自己被送到了舞台上,灯光直射,这时大部分人都是在表演,而记者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剔除表演成分,展现事件原貌,纯粹是立场和水平的加权结果。
"大家的利益"是个多吓人的词。多少狗血的事都是打着"大家的利益"这类旗号。如果每一个刁民个人的利益都没有得到尊重,那么大家的利益就是个幌子
同意 @风自云 的说法,谁同意就拆谁的呗,我不想被拆你就不能强制。
不过国内情况又不太一样,我并不是说同意强拆,而是很多闹的只是想多获得赔偿而已,并不是不想拆。如果真跟国外或者台湾一样,不同意就不拆的话,他们就会慌了。
但是怎么说强拆都是不对的,跟强盗没有什么两样!
同意几个高票回答。我只想补充一个例子。
2007 年我去日本,车行在高架桥上,我发现奇怪的现象:A 高架桥旁边就是居民楼,直线距离约三四米。B 高架桥急拐弯很多,曲曲折折。
陪同的日本外务省工作人员解释说,本来建设高架桥要拆除居民楼的,但有几户居民不愿搬离,所以只能绕开居民楼建设高架桥。虽然既增加了造价,又降低了高架桥的舒适度,但他们别无选择。因为,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当时我 17 岁,凝视着那条看似曲折搞笑的高架路,很久很久。我告诉自己:这才是文明,这才是人生而为人应当被对待的方式。
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是有明确边界的。一个人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侵犯别人的利益,同样的,一个人也没有义务为了增加别人的收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除非出于他的本心。
题主,我能理解你问出这样的问题。那是因为我们从小被灌输了一种观念:少数服从多数 or 舍小家为大家。 但这是不符合人性的。在一个真正文明、民主的社会中,个体的分量永远大于组织的利益。
========================== 补充说明 ===================
几位知友在评论里质疑我的说法过于绝对。比如,
提出,很多钉子户并不是保卫私有财产,而是趁机捞钱。我同意他的看法,但这正是 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的最好表现。so,我想补充两点:
A 所谓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指的是无条件的(紧急避险除外)。无论这个房产的拥有者多么自私、不讲道理,他对自己的房产都有绝对的处置权,不应受到侵犯。当然会有很多人趁机捞拆迁费,因为他们贪婪。但这也不能成为侵犯其财产的理由。
B 你可以说,刁民们降低了拆迁的效率,这没错。但我想说的是: 民主社会的追求从来都不是效率,从来不是!甚至可以说,民主天然与效率相矛盾。还记得我们政治课本上,有关三权分立的论述吗——“三权分立导致三个机关互相推诿、扯皮,效率低下……” 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啊!民主包含着协商、反馈、渐渐达至认同,这个过程必定漫长艰难。
啥?你要效率?没问题啊~ leader 一拍桌子,效率自然就有了。但是,我们每个人的尊严呢?
拆迁实在是中国现阶段利益博弈非常引人注目的一环。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去看:
1. 从宏观尺度上说, 经济不发达地区一般是政府要让渡自己和原住民利益,吸引外来投资,才有可能解决资本稀缺性,启动经济发展,这个阶段一般是血泪拆迁。 经济发达地区则是政府和原住民盘剥外来投资者, 反正你不来有的是想来的,这个阶段多是高地价,天价拆迁费问题,正所谓拆迁拆迁一步登天。(北京 2004 年以前拆和 2004 年以后拆也是冰火两重天) 拆迁款是房价的组成部分, 本质是城市化进程的成本和收益在原住民和后来者之间的分配问题, 过高的拆迁费就是让城市化进程的后来者买单,是否合理,站在不同的利益立场上显然结论不同。但当博弈的一方把另一方逼死的时候,这个游戏就玩不下去了。
2. 从法律角度上说, 拆迁分为 拆迁(被拆的是产权人), 安置(被拆的是租户不是产权人,租房管局的房的人),征地(征用农村用地)三种,但是现在被混同为拆迁了,其实三种情况差别很大,被拆者法律的合法权益差别也很大。 拆迁最好理解,就是给房产持有人的补偿; 安置按照法理应该是赔偿给房屋产权人, 再由产权人安置租户,但一般情况下安置户获得了类产权人的权益, 占了大便宜,产权人是房管局就没得说了,为了和谐社会国家吃亏了,还有一些以前的大资本家拥有一大片房子,解放后被收归国有,改革开放后落实政策退回来了,除了少数几间自己住,其他都租给别人了,这样的是吃亏吃最大的; 征地的法理基础更为复杂,城市用地都是国有,而农村用地是集体所有, TG 土改把土地分给农民了,后来搞合作社,是农民用土地入股变为集体用地, 因此现在国家征地是先跟集体赎买土地变为国有, 开发商再从政府招拍挂获得土地才合法, 所谓小产权房就是跳过了集体土地变国有这一环节,巨大的利益在村委会和开发商直接被截流了,让国家这个最强势的博弈主体一分钱没落下,因此必须严打。
3. 微观角度上说:拆迁户分几类, 拿早走奖励马上就走的(数量很少), 因为预期晚走多拿钱主动抱团晚走观望的(拆迁户主体), 与开发商和个别政府官员勾结的内鬼钉子户(数量很少,拿到天价拆迁费的就是这些人,这些人是开发商的洗钱通道,避税通道,囤地通道), 无脑钉子户以为自己钉子一下也能拿那么多钱(被媒体曝光的和拆迁队暴力 PK 的一般是这种人)
题主所说的公共项目一般政府是有拆迁预算的,超出预算部分很难找人买单, 群众看到公共项目的拆迁一般也不会狮子大开口,也没有人埋内鬼,但一些地方政府比较阴险的做法是先用公共项目的名义把地拿到, 然后再转手卖给开发商不做公共项目了。除去内鬼钉子户, 由于过去 10 年房价的飙涨,普通人都是把拆迁看做人生中一次重大机遇,必须要玩命搞一次大的,熙熙攘攘为利来往, 也没有什么值得同情的。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明确的补偿价格计算方案和多少比例的居民同意搬迁之后开发商就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我国法律对这一块的描述可谓非常模糊,因此就给了钉子户比惨的操作空间。
看了几个答案没有一个直指根源的,要么论证刁民要么论证法律,怎么就没人想想为什么我国法律对拆迁的条款描述模糊,没有操作性条款!这是为什么,就这么单纯的认为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不能和发达国家相比就完了?问题的根源从来不是刁民或开发商,而是我国暂时不能够建立明确的法律条款!
因为媒体要迎合多数人的喜好,至于多数人的喜好是什么,你看看这里最高票的答案,你还不清楚么? 至于别人的要求合不合理,做出了合理要求的人的利益能不能得到保障,who cares?
那些动不动喜欢说强拆就是把集体利益凌驾到个人利益上的,我怎么觉得是你们是把个人的利益凌驾到了其他多数人的利益上了呢?暴力强拆不可取,毫无思考地支持钉子户更不可取。
其他的搬迁个体也是和这些 “钉子户” 一模一样的个体,当他们成为集体之后,他们的利益就比钉子户更低劣了么?因为他们的利益小一点,所以就必须为了少数人的更大利益牺牲自己的小利么?
那我觉得多数人为了皇帝牺牲自己的一点小利也完全是合理的。
遇到一户人家死活不搬,大家的房子都住不上?
这让我想到了我们学校以前发生过的一件事,班里只要发现有基督徒,那么这个班级所有的学生都一律取消奖学金。
楼主这是诛心之论。诛心之论,指在批评对方之时,不针对对方的行为、语言谈问题,而是绕过行为、语言去指责对方此行为、语言的目的、动机。所以 “诛心之论” 又曰“动机说”。讨论问题不考虑动机这应该是共识,那么我们讨论这个问题就不能考虑,所谓的钉子户出于什么目的拒绝拆迁。我们只能说是否可以不经某人允许为了其他人利益把他的房子拆掉?哪怕给他合理甚至超额的补偿?
我想这个问题楼主也不会有异议吧,不能拆,“风可进,雨可进,国王的卫兵不能进”。私产概念在我国没有实质,但并不影响我们对它的合理追求。人有不道德的权利,有选择非利益最大化的权利,换句话说,无论再怎么值得谴责,我们都必须维护私产的边界
那么,我见过的更多的是很多人同意合约后拒绝拆迁,这属于违反合同,只要签订人是智力正常的成年人且在签订过程中未出现其他违法因素,那么我们当然维护开发商权利。
说到动机,我更想说的是,我们认定一个人的目的通过什么来实现?行为?一个人要求十倍的赔偿就是因为贪婪?一个人反复多次即是狡猾?我觉得这是没法判定的,毕竟你没法看到他的内心。我们永远都没法判定除了自己以外任何人的动机,这也是我们讨论问题时不能讨论动机的原因。
关于 ps2:
“遇到一户人家死活不搬,大家的房子都住不上,你作为干部或者工程商,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答案——
开发商如果要拆迁,一定要给与合理赔偿(just compensation)。自然,这种赔偿都会高于房子的市值。 …… 如果法规和政策是讲理的,或者执法者没有滥用、绑架法规的话,民众都会通情达理的。赔偿如果高于市值,住户都会积极配合,不会狮子大开口。美国的开发商的利润大约为 15%,你的开价若会吃掉其相当大的利润,开发商就撤了。因此,美国钉子户的故事鲜有所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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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权利是有界限的。
因为每个人权利的实现都有可能妨害到别人权利的实现,所以没有 “个人随便想怎么样都是自己的事” 这种普世价值。
我个人对这种钉子户很鄙视,要说是 “刁民” 也什么不对。
要不要制裁,如何制裁,肯定不可越过法律的界限。
拆迁应该区别对待。因建设公共设施而拆迁的,就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因商业建设需要拆迁的,那就按照市场来赔偿。凭什么,你要建别墅区,就要我离开世世代代的居住地?我们这里就属于拆迁区域,政府有多种补偿方式,按市场价赔偿,按市场价买房。按政府收购价赔偿,那就按照政府定价买房。原地安置房,就赔偿你的房屋建设成本和装修成本。拆迁户,政府一次性给你购买 15 年养老保险,或者相应的货币补助。符合退休年龄人员,不管是否购买养老金,都直接给付养老金。拆迁户欢天喜地,有什么不满意的。
还有一点,钉子户可不是人人都能做的,首先,家里不能有公务员,事业编,国企职工,党员干部。其次,家里不能经商做买卖,不然,税务查你个底朝天。最重要的是,必须要豁得出去,脑子还要灵光。
这个相当于从原户手中购买房子,强拆就属于强买强卖了。
我要的赔偿多(出价高)你不愿意买,我也不愿意卖啊。凭啥你强制定价买我房子。
在美国,除非政府强制需要才会出现所谓 “强拆” 现象,但是通常至少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是可以充分得到保障的。
至于开发商征地,和业主不谈好价钱就强拆。嘿嘿,要是这住户手无缚鸡之力,你尚可保全人身,要是这户比较剽悍,你就等着成筛子吧。
放在中国?闹呢吧。
电影黑暗骑士里有这么一段:
小丑在歌谭市到处制造爆炸恐慌,并在电视台里发布声明,如果蝙蝠侠不脱下面具自首,恐怖活动会一直继续下去。
因为该死的 “有限的模型”,基本不牵扯到所谓 “小丑的合理行为或仁慈布施”。如果在不能改变外界因素而为这个封闭的利益交换模型带来更多的利益,那么过分侵占模型中其他个体的权益当然是不对的。
所以都怪蝙蝠侠,怎么他妈还不现身。
说白了,提问者其实更关心的还是自己的利益。所谓的 “大家的利益” 不过是一群被别人影响到自身利益的人群的集合体。
其实在拆迁过程中,每户每家本来就各不相干。何来的 “大家的利益”?你的怨气无非是来自,无法立即获得已经属于你的东西。
人这种生物,个体间的行为差异很明显。特别是部分个体尤为突出。在利字当头的前提下,更不可能让一个群体的所有人都能统一意见。当某一个个体和一个群体的利益产生冲突的时候,那个个体便成为了一个群体的攻击对象。说到底仍然不是刁不刁,弱不弱的问题。还是利益问题。所以。。亲。你的抱怨是不是也太孩子气了一点。
平民不卖的东西,你 zf 偏要 “强买强卖”。房子产权是人自己的 本身每个人对自家房子的价格预期就是不同的,凭什么你 zf 可以强买强卖,我 p 民就不能坐地起价呢?
B:为了改良各位的基因,我要求各位把孩子上交,届时换个新孩子给你们。
B:哎你,你看别人都上交了,我给大家都开这个价,就你要求刁钻?
A:就你这个价?我这孩子过得好好的,别人不要旧孩子 那是别人的事,反正我不给。再闹我自焚啦!
B:行,给脸不要脸是吧,孩子你也别想要了。综治办 城管队给我一起上,把这家家长塞车里,再拿他孩子。
B:哎我去,你们干活不干净啊,拿个孩子,咋把家长脑袋砸碎了?
(把孩子换成房子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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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我信口开河、类比不合理,不妨和事实辩论一下吧?
http://m.sohu.com/n/475874316/
《长沙强拆致农妇被活埋案 8 人受审 此前官方追责 27 人》
没必要撒谎,难道事实还不够有力?有些人只是官职前途受了影响,有人可是拿命去拼的。
谁强势谁弱势?一目了然。
我觉得大部分人都给出了根本性解决的办法:尊重刁民。
细则在下文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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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解释
一,为什么会有蛮不讲理的 人?
文化氛围,教育,经济条件等等。。。。其实很多刁民甚至罪犯都是逼出来的。有的是慢性的
二,一个人的眼睛看到的是有限的,有的人还从来没见过拆迁呢?只见过盖好的高楼大厦,以为万世太平的人多了去了。你觉得,硕士的眼睛就比别人强?我没有硕士文凭但我见过强拆,不止一起。
三,要不要尊重个人意愿,保护个人财产优先?
如果一切发展都是以个体的损失为前提,完全不尊重个人的意愿,那所谓的维稳就不存在了。
社会是以个人为原子的。如果只有他家住破房子,有人拆了却生活真的变好了,会有人愿意的拆的。
谁愿意整天提心吊胆在孤零零的废墟里?
四,拆迁补偿从哪来,到哪去?
这个问题我不懂。
五,过度强调钉子户的利益的好处在哪?
如果不反复找案例强调,你们这些高智商不会了解还有这等事
六,一户不拆就让其他人利益受损?
首先这是制度设计的问题,或许是想让人给他家压力吧,所谓的其他人应该还包括讨要政绩的相关人员,和拆迁队的人的利益把?
至于盖新房或者修路,本身到底符不符合其他人的利益都有待考究,有的楼和路或者花园根本就是个摆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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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问题如何摆平刁民呢?
1. 从经济成本上说,直接强拆最划来。
2. 从智略高度考虑,应当刺激你的多数利益受损群体整日骚扰,并给与少额工资。
3. 从建设什么社会角度,可以通过其他方面来威胁他,人总有弱点。
以上是废话
长远之计是发展经济,普及教育。这个是无解,也是废话,只要就不可能实现。
短期么,慢慢抬价,提高补偿。这是市场原则。
实在不满意,绕道拆迁又未尝不可,重新规划设计,如果说规划成本的话,谁叫你当初不考虑这个的。
这需要硕士文凭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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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带求该问题的解:拆迁补偿款的各种款项是怎么算出来的?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325012
广州的猎德拆迁,多少人一夜变土豪,木有弱势群体存在。。。人家好开心的。如果开发商或者说政府给钱给得 OK,公平的谈,才是正常的买卖不是吗?现在很多时候,开发商给的补偿太不合理了,而政府为了利益,说着冠冕堂皇的理由来压着屋主接受底额赔偿。有个朋友在广州南沙,房子是建了六年的三层独栋,加院子占地面积有 200 平,房子是住的很舒服的,肯定不想被拆。在中国,即使我和我同学都是学法律的,但当当地政府高压维稳该拆迁时,也没有心力去和他耗,就早拆早了吧。以上是弱势。很想转钉子户,但是周围的村民也会给你压力,你还要在这里继续生活的,这就是所谓的大家的利益。
只是看到各位的回答感到不平。楼主并没有提出自己的观点,各位就开始在其头上预设立场,” 支持拆迁!被洗脑!缺乏基本判断……” 顶着人权,支持弱势群体的光环揪着硕士的辫子就开始喷。彷佛只要有人没站好队,自己就可以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其批判。说的可能不好听,但我不是五毛,我也支持普世价值,我也抵制强拆,但在面对上面提出的问题的时候,咱们也得实事求是啊。
顺着楼主的意思。假如我是钉子户,我房子拆迁值 100W,开发商给我 150W,但我就是一刁民,我认为只要我能扛,我就能从开发商嘴里抠出 200W,300W 甚至更多,其他所有邻里街坊都拿到了满意的补偿,都希望尽快拆迁完工。那么你作为开发商,应该怎么办?
方法一:撤资。可开发商作为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不是道德楷模,也不是人权卫士,只要在法律框架内可以做任何事情,只要符合利益要求,即使是不道德的。那么撤资损失太大的话不是好的解决办法。
方法二:增加补偿。我的房子只值 100W,别人都给 150W,你为了尽快拆迁,给我 300W,那好,我很满意。这次事情解决了。但以后开发商再盖房子怎么办,所有的人肯定都会漫天要价,因为人们都会追求自己的利益,知道这样的办法好使。以后别的开发商再盖房子怎么办。
方法三:强拆。其他方法代价太大,而破坏法律代价很小。
我不是说支持开发商的不法强拆行为,只是针对以上情境,在现行的环境下,可能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以上情境不包括 100W,只给 80W 还强拆,肯定不在当前的讨论范围之内。
我老家的房子也快要到拆迁的时候了,说能换 4 套房子,这一片的人都盼着能尽快拆到这里。如果在大家都满意的赔偿前提下,出现漫天要价的钉子户的话,我们都会对其谴责的。这应该就是楼主所说的情境。
同意一些回答,即使为了所有人的利益,你们也不能剥夺我议价的权利啊,也不能剥夺的物权啊,我就是漫天要价,你们管不着。我想这些楼主都懂,我想也是每一个法制国家应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但问题是,我们不是法制国家啊,我们不保障这些权利啊,大家都在说的物权,人权的,你去跟开发商讲这些,跟地方政府讲这些人家不听啊,这些暂时解决不了问题。道理是这样,但只是我们渴望的理想状态。
我的观点是,现在的强拆,不管是严重超越了法律的边界,还是只应受到道德的谴责,都是开发商追求利益的” 理智行为 “。强拆造成的后果,不应该只归咎于开发商,也是现行法律的不作为造成。我们不是台湾,不是美国,101 大厦下的菜地,为了一棵树少修一条路,这些都不会发生在现在的中国。要改变强拆的问题,应该从法律入手,从制度去改变。(好吧,又把问题归结为制度,不是从自己身上找问题,我惭愧,我面壁!)
好像跑题了,只是说了一些想说的。看到好多评论,感觉有些人好像都不讲理,只会喷人,跟五毛有什么区别。以为自己只要站在正义面就永远是对的。
我认为楼主把问题改为:” 为什么亲眼见过的拆迁钉子户都是一些贪婪,漫天要价的刁民,而微博媒体上报道的全都是些弱势群体,而不是这些刁民 “,效果会好一点。
我家附近拆迁,钉子户都是开着 740 从广州赶回来谈价。
他们并非不能承受拆迁之痛,甚至殷切的盼望拆迁很多年了。
补偿并非不到位。
只不过是拖着开发商的进度,最大限度的咬出块肉来。
有点像传说中的挟尸要价,趁火打劫。
我觉得这才是楼主想要表达的真实意思,并非是想说为了多数人的权益,一定要损伤少数人权益云云。
楼主只是想说,人生百态,有开发商想尽办法侵吞你的房子,也有刁民想尽办法的去咬开发商。
难道开发商的权益就应该落后于被拆迁者的权利吗?
开发商钱多不在乎,这是什么狗屁逻辑。分明是法律的不公平不能保证所有权益的平等。
就和行人全责驾驶员仍要负担 10% 的经济责任一样不公平。
拆迁户中有可怜人,也有刁民。
有机会给你漫天要价已经是你幸运了。我老爸曾经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副总,听他说就在他们公司的拆迁中,暴力行为就非常多。有一帮混混被他们老板雇佣的,征地谈判的时候,被征地的一方如果不合作,甭等你讨价还价,一伙人上来直接把你腿打断。为此我老爸被叫到公安局很多次配合调查,他只能说我不知道,我在一边跟人签合同,谁知道怎么就打起来了。能怎么配合呢?说张三打的,他住哪儿哪儿,你们找他去吧,我当证人?那你不要说混不下去,下回被打断腿的就是他,估计还有我。其实公安局也只是找替罪羊交个差,这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板是当地黑社会大洗牌之后剩下的,根子深得很,地方公安不能也不会去动他。
那钉子户塑是强势群体咯?
题主隐含的意思是: 多数人的意见是正义。不对啊
对答案整理了下:
微博在传播这个信息时照顾的是普遍的受众的价值观,以博取更多的舆论赞同,并没有错,就和社会新闻一天到晚报道 “父亲睡了女儿”、“裸女跳楼” 等东西没有多大的差别。很多大号微博在传播这个信息时,并不是中立的,而由于更多转发者愿意转发与自己价值观相一致的信息,最后你会觉得微博上都报道弱者。
一个前提,我国不同地区的拆迁现状差异很大,我只从我所处的长三角地区的环境进行陈述(题主位置在上海,所提问题的发生地点应该也属于长三角地区)。
三四线城市,见过很多横在大路中间的钉子户,把一整条本来应当正常好用的路给拦腰截断,使用这条路的人必然被增添了许多烦恼。
我们公司开发的低密度物业小区,南侧本来应拆迁的一座汽修厂,钉子户,漫天要价而且得寸进尺(要价比所在区域按规划建成后能卖的几套房子加在一起的总价还高,而且前期在公司协商同意后又加价数次),导致小区无法按原定规划建成,影响的不只是开发商的利益(不按规划建设要各种罚款),还有买在那块区域旁边的好几户人家,安全性、舒适度等等都难以得到保证。
人虽然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以及争取最大权益的权利,但是在我看来,贪得无厌的人确实会为别人带来麻烦,不但是本来可以与他共同拆迁得到应有利益的人(统一立场会更利于拆迁户协商争取得到最大利益,不过这也要看谈判技巧)(甚至在暴力拆迁下都能留下来的钉子户通常都有过硬的政府背景……),还是那先本来他拆迁后能得到应有利益的人。由于在这么一个模型当中,本来的总体利益就是基本不变的,通过互相博弈来获得最大的交换效益,那么其实他这种完全以个人利益为主导的自由选择,就是建立在过度侵占他人利益的基础上的,不是吗?(而且个人觉得,住在一条马路中间对他来说,最终的得利显然不是最优的。)
而且另一个答案里 @萧东楼 的话我也想引用:“有时候,一个钉子户拒绝拆迁对周围的人产生了非常大的负外部效应,并且,周围的邻居并不会从他这里得到补偿。”
如果某钉子户认为他的诉求是合理的,他更应当努力将这种诉求转变为整个集体的有效诉求,让这个集体去追求一个更合理的解决方案,而不是将大家带入死胡同。
妥协并不是失败。
看到很多回答在讨论 “群体利益” 是否高于 “个人利益”,可是题主口中的群体利益,是不是也是所有其他拆迁户的个人利益?为什么钉子户的个人利益应当保护,其他“合作的” 拆迁户的个人利益就不该保护?如果钉子户的行为最终导致了其他拆迁户的利益损失,为什么他是对的,而需要尽早完成交换的其他人就是错的?
还有,拆迁不是抢你的房子和地(虽然有这种情况出现),更多地区在靠拆迁发财致富的人也请各位不要视而不见,要不然不会有那么多人千辛万苦想尽办法把户口往农村迁。所以那些 “人家抢你东西你就该反击不反击是脑残” 的观点真是欺负题主。
ps:我并不是完全没有过作为被拆迁的那一方的经历,我前男友家被强拆我还帮他做了媒介推动的策划,帮他联系媒体什么的。我觉得目前大家一上来就劈头盖脸骂人家 “被洗脑”,这才是 “被洗脑”,一个人表达一下一个趋弱的观点,并不代表他是错的。
我的吐槽:看到自己的答案在这么下面,估计被无数人点了 “反对”,唉……
这样才显得媒体 “高大上”。
不能因为大家的利益就对少数人实行多数人的专
政吧,人在关乎自身利益的时候从来都是片面的。 你在挤一辆公交车,在你挤上去之前想的是,为什么车后面的人就不能向后窜窜,都上去了车好走啊,但是当你踏上车的那一刻,后面的人一旦挤你,你先想到的是,挤什么挤啊,等下一辆不就完了么,这无关乎道德,人性而已。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反过来也是一样滴。之所以我们要协商讨论问题,得到的从来就不是真理,共识而已,别以为我们就占据了真理的制高点,而且很可能我们自己不过是片面的产物罢了。
拆与不拆,我们说了都不算,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它对弱势群体的尊重上面。
对!
就是刁民,也不想想,这脚下的土地是你们的么?
那是 “领导” 赏你们住的,现在 “领导” 把这土地都卖了,钱都到手了,你们还不赶快收拾铺盖快点滚蛋!
什么叫令人气愤的事,就是明知道对方是掠夺你,他还是合法的,因为法律就是丫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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