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朋友圈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被开除,点赞同事也一同被开,如何看待此事?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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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潇湘晨报​ 发表

“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这家公司的领导智商和情商实属不在线,而且把这样的违法行为居然认为是理所当然,这样的态度这样的行为,着实不一般。

对于企业而言,员工具有集体性和凝聚力,这样可以更好的发展这个无可厚非。但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纽带之一就是员工提供劳动付出,企业按时提供劳动稿酬,加上企业人性化管理,科学化管理,才会更好的促进员工的积极动力。你工资都不按时支付,员工如何生活,难道员工还不能发发牢骚吗?

如果不出意外,这个领导认为拖欠工资属于公司保密事宜,对内正常对外保密,一定要守口如瓶,维护公司的正面形象。

从法律角度讲,公司以私自发朋友圈给公司造成极其恶 劣影响为由给予开除,在法律的依据和支撑上缺乏必要的说服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那么私下发发朋友圈进行真实的意思表达,是否属于严重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对制度的根本违反,这个显然达不成,即使公司进行抗辩这个严重的行为,也非常难,首先要如何界定这个概念的表述。因为私底下讨论点行为不会在实际工作中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所以,这样的公司尽快离开利大于弊,我觉得。

知乎用户 珍惜当下​​ 发表

“拖欠工资”,“随意开除员工”,“公司参保人数为 0”。

几个关键词生动的将涉事企业描绘出来,这样的企业根本不存在什么正能量的企业文化

“庙小妖风大,水浅王八多”,没错,这句俗话说的就是这样的企业。

员工只是发朋友圈 “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 就被开除,同事也只是点赞并评论 “我也羡慕” 也被一起开除。

据康宁医养中心自称负责人回应称确实存在这样的事,领导刷到朋友圈内容,觉得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

什么时候工资按时发放都成为了一种奢望?

大家都懂得,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员工给你打工,你按时给钱,这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吗?

工资不按时发放也就算了,居然还不给员工上保险,这明显是违法的,违法用工。

这样的公司越早离开越好,否则被 PUA 久了,很难想象会不会默认为这样的情况是正常现象。

这件事被爆出来也好,做企业对员工都是这样的苛刻,并且存在违法用工行为,谁知道他们财务上是不是也有问题,比如偷税漏税等行为。

一个认为不按时发放员工工资,不为员工缴纳保险,都觉得很正常的企业,指望他们按时全额缴税,是不是要求未免有点高。

不如多个部门联合调查,把这个企业仔细查一查,给他们好好上一课。

人狂必有祸,天狂必有雨。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不管发生什么,都是他们应得的福报。

焚香抚琴:“一边喊着辞职,一边疯狂加班赶工”:这届职场人到底怎么了?

焚香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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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运维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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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焚香抚琴​​ 发表

噗… 给天眼妹都气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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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的领导觉得,拖欠工资是正常现象???

天眼妹给这位领导科普下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看了下这家公司的基本情况,天眼妹合理怀疑,这家公司的老板可能不是不懂劳动法,而是发不起工资了所以借题发挥,趁机开除员工还不想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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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的公司全称叫做睢县康宁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2017 年成立的,主要的业务就是养老服务。

从变更记录来看,这家公司在前不久才刚刚更换过全部股东。再往前追溯,可以看到原本这家养老机构的股东是睢县中医院,不知为何后来私有化了…

从 2021 年 6 月,一直到 2021 年 12 月,短短半年的时间,这家养老机构两次变更投资人,赶脚也是蛮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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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股东乱就还好,但这家公司司法风险上也是一团糟。目前这家公司有 2 条被执行信息,1 条终本案件信息,还收到了 2 条限制消费令。

(ps:天眼妹解释下终本案件: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天眼妹看了下金额,仅是被执行信息,涉及的赔偿金额就达到了 47 万,终本案件涉及的钱更是多达 103 万…

左看右看,天眼妹都赶脚这家公司要么是极度缺钱,要么就是一个十足的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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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养老机构,涉及最多的司法纠纷居然是房屋租赁纠纷,天眼妹点开其中一起案件看了下,嗯,原来这家公司不止拖欠员工工资,连租房的钱也拖欠不还…

真担心还在职的员工们,哪天上班就看不见自己的公司了…

知乎用户 天眼查​ 发表

现在都敢明目张胆说出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以后还能闹出什么幺蛾子,我都不敢想。

任何一家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都会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提供劳动,单位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哪方做不到都是严重违约。怎么到了这家公司眼里,就变成了 “公司欠薪有理,员工抱怨违规”?

用这么一个蹩脚的开除理由,当然证明不了员工有重大过错,公司是无权开除该员工的。这次开除不出意外会被认定为违规辞退,公司不但要把拖欠的工资吐出来,也得额外支付违规辞退的赔偿。

但如果只是这两名员工胜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公司还可以光明正大地拖欠工资,还可以肆无忌惮地解除劳动关系。既然事情已经闹得人尽皆知了,那劳动监管部门是不是也该主动下场了呢?企业不懂法这一课,是不是也该有人给他们补一补了呢?


媒体的曝光换来了监管部门的出手。事情也能得到较为圆满的解决了。

https://video.weibo.com/show?fid=1034:4761019982217339

即便不找媒体曝光,由于是被这么一个荒唐绝伦的理由开除的,可以推断两名当事人去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都能获胜。就算是面对内部管理再混乱的公司,个人与其的力量对比也是相当悬殊的。公司可以不在乎时间成本、金钱成本,甚至可以专门指派负责人应对,和个人打一场持久战。个人很快就会疲于应对败下阵来。实力不对等,飞龙骑脸怎么打?

有关部门不仅仅要被动接收网络舆情,也该多主动出击,检查企业用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防患于未然。

知乎用户 虾仁芝麻卷​ 发表

感谢邀请。

这家公司的背后有 “故事”(笑)。

大致检索了一下:

1、用新闻关键词检索,可以发现题涉公司是睢县康宁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

2、用题目中 康宁医养中心 作关键词检索,可以发现 2015 年 8 月一篇名为《睢县中医院康宁医养中心介绍》的微信文章 [1],文中提到:“睢县中医院康宁医养中心募股收款正式开始。现金入股、借款、房屋入股和房屋租赁四种方式投资收款同时进行。房屋入股和房屋租赁先签合同者,可优先选房。”

3、将 “睢县中医院”“康宁医养中心” 联合检索,可以发现 2017 年一篇名为《睢县康宁医养中心即将启用》的文章 [2],文中提到:“睢县康宁医养中心总建筑面积 2.8 万平方米,投资 2.5 亿元,由睢县中医院出资兴建。”

4、以 “睢县中医院” 为关键词检索,可以发现 2021 年多篇关于睢县中医院长期欠薪、大量负债、一次裁员六百多人以致医护人员上街讨薪 [3] 的报道,当时睢县中医院回应系政策宣传不到位产生的误解 [4]

5、查询题涉睢县康宁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公示信息,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 万人民币,睢县中医院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退出。

答题区

@天眼查

已经讲到,题设公司早已负债累累、管理混乱,但其实这个说法还不够准确——早在睢县中医院管理期间,公司就已经诉讼缠身,甚至作为建立者的睢县中医院本身也早有经营不善、粗暴裁员的丑闻。

比起这一次的舆情事件(以我国的传统,我相信发酵至此,事件一定能得到妥善解决):

医养中心前期所谓 “募股收款” 后续经营中如何处理?

仅医养中心就投资了 2.5 亿元,这笔投资在经营主体变更时是否得到了合理对价?

以现在的经营情况看,所谓 2.5 亿元投资是否血本无归,损失何方承担、谁人负责?

我个人很好奇这些问题的答案。

以上

参考

  1. ^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JLEUdjndUa4Twp_ofOlJA
  2. ^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poxiTAORYdhMy-BVnflzA
  3. ^ 链接:https://www.cn-healthcare.com/articlewm/20210321/content-1201641.html
  4. ^ 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4854430419698096&wfr=spider&for=pc

知乎用户 TEDCJK​ 发表

目前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经就此事件进行立案调查。案件处于劳动保障监察阶段。

实际上,**如果爆料内容和所谓公司负责人所言都是真实的,**开除员工的理由会给这样的公司造成更恶劣的影响。两名员工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晶晶来分析下。

首先,从发朋友圈开始说。在朋友圈发动态,只要不是涉嫌违法的言论和配图,不造谣不传谣,是个人的自由言论,公司是无权干涉的。**内容也没有涉及公司隐私,**所谓恶劣影响不是自定义。

从法律规定来说,按时发工资本就是应该的。《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现实中,如果用人单位确实遇到困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有所延后,如果跟员工说明情况,事后补上,大部分时候员工是能理解的。集体性和凝聚力的形成是相互的,而不是单向的。

其次,该公司 “工资结清”,这个结清从整个事件的情况来说,是按正常工资来的,而正常工资结清是建立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标准是不一样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计算,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 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仍不超过十二年;(三)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支付;(四)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依法维权,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这里补充下流程:

1、立案

投诉案件接受投诉后,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于受理当日立案。

2、调查

(1)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 25 号) 规定的程序、措施及应履行的义务进行调查。

(2)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30 个工作日。

(3) 当事人逃匿,无法取得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致使调查无法进行的,中止案件的调查。待中止调查的情形消除后恢复调查。自恢复调查之日起,调查期继续计算。

3、处理

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1) 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 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 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或者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撤销立案;

(4)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 或者撤销立案决定,应在立案调查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4、结案

在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行政处理决定) 后,应当办理结案。

最后,就社保这块,还可以要求主张自已的法定权益,如果公司没有社保账户,还可以要求一笔一笔相应的赔偿金。《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任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知乎用户 晶晶说法​ 发表

如果拖欠工资也算正常现象,那么按时发工资是不是可以被视作福利了?

“我都给你按时发工资了,你每天多加几小时班怎么了?!有付出才有回报,看看那些不加班其他公司…… 诶?他们怎么也按时发…”

我曾经短暂入职过一家创业公司,一个仅有十几人的团队,却存在管理混乱、拉帮结派、勾心斗角等诸多问题,可工资居然是按时发的,每个月最后一天下午 4 点,工资准时到账。

这么看来,这家康宁医养中心连一家漏洞百出的创业公司都不如。

员工希望按时发工资就被扣上了 “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 的帽子,可难道员工喊出的不是全体成员的心声吗?最没有集体性的反而是领导,最能破坏凝聚力的还是领导。

想起了《康熙王朝》的一句台词:

朕恨不得自己罢免了自己!

不过领导可能没有这个魄力。

“两名医务工作人员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极其恶略的影响!”
“她们发了什么?”
“她们把公司做过的事情又说了一遍!”

知乎用户 格罗斯特公爵​​ 发表

这是好事。

首先,这两位员工为其他职场人在投递简历时,避了坑。至少当地的职场人,需要牢记这个公司的名字——康宁医养中心,投递简历务必躲开。

这种公司是必须上黑名单的。

其次,我也为发朋友圈的员工感到开心,被开除是一种解脱。

在这种「拖欠工资属于正常现象」的企业,是没有任何前途的。早走早解脱。

不仅如此,被开除这一瞬间,他们不但可以主张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同时,他们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协议的 2N 赔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能开除员工就第三十九条那几条规定: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发朋友圈这种行为,不可能在规章制度里被认定为严重违规。

就算公司规章制度可以离谱至此,真要打官司上法院仲裁院,也不可能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这个违法解约是逃不掉的。

拿到开除通知,员工需要签字表示不同意,被拿着这个通知,去仲裁。现在仲裁都是免费的,员工 100% 赢。

有些时候,有些老板虽然又蠢又坏,但是只要蠢的部分足够,员工还是能够拿到赔偿的。

最后,希望这两位发朋友圈的员工尽早拿到补偿;

也希望康宁医养中心的其他员工可以看到这两名员工成功拿到赔偿的路径,也尽快开始你们的合法赔偿的路。

对了,保险也是可以通过仲裁要求补缴的~

知乎用户 Sean Ye​​ 发表

还是那句老话,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

经常不发工资,拖欠工资就是正常现象,要求按时发薪就是恶意讨薪。

经常加班,996 就是正常现象,要求按时下班就是工作态度不积极。

当错误的事物开始司空见惯,正确的常态就会变成福利,要求正确就会变成一种觊觎。

合不合法?不合法,所以呢。

法律可以保护你的权益,但并不兜底你斗智斗勇的时间和精力。你耗不起。

漆之所藏者黑,遇到这种公司,被开除是好事。

@ring

知乎用户 ring​ 发表

康宁医养中心,不是我歧视,这名字听上去就不像什么正经企业。

估计老板也没有啥文化,竟不知这世间还有劳动法。

在老板的朴素理念里,我是老板,看你不顺眼就让你走,有什么问题吗?

问题可大了

第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N 赔偿。

第二、不是参保人数为零吗?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未参保。

第三、不是双休吧?主张双倍加班费。

第四、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最好不过,2 倍薪资。

第五、有没有什么中医理疗之类的项目?拿到相关证照了吗?

直接给你干倒闭…

疫情之下,大家都不容易,得饶人处且饶人。

自己连工资都不能按时发,连社保都不交,就得当孙子,对待员工好好的。

员工有什么抱怨,要是解决不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装看不见。

千万别拿出老板的款来,你不配。

不然赔得连裤子都不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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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水笙​ 发表

公司可能以为,只要在规章制度里加一条「不得损害公司形象」之类的表述,就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理解是错误的,想要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开除「违纪」员工,要考虑几个方面

1、规章制度本身是否合法

如果公司规定「禁止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按时发放工资」,这种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自然不能以此为据开除员工。

2、规章制度是否经过了必要的民主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对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公司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制定。如果老板开除员工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本身就是自己拍脑袋写下来的,那也不能作为依据。

3、规章制度中关于违纪行为的处罚本身要合理

有大量的案例和新闻报道可以支撑一个结论:是否严重违规,不能光看公司内部的定义,也要违纪行为背后的主观过错程度、实际造成的损失严重程度。另外,有时法院还会考虑是否存在选择性使用规章制度的情况,如以下回答提到的例子:

唯品会因解雇收受供应商 8 杯咖啡 2 盒口罩的员工,败诉并赔偿员工 18 万元,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据媒体报道,当事员工发朋友圈称「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属于对个人工作、生活状况的主观评价。如果认为这就属于严重违规,岂不是全中国要有几千万人因为感叹一句「赚这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而被开除了吗?从保护弱者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来说,仲裁机构和法院也不应当坐视公司任意解释规章制度开除员工。

至于真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恐怕是这位声称「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的老板。处于兴趣,我顺着这篇报道用

@天眼查

扒拉了一下这家商丘市的康宁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发现果然人和人对正常现象的理解不能一概而论:

这家公司,不仅拖欠着员工的工资,还拖欠着一串没有按时履行的法律义务,已经被法院强制执行麻了,达到了一种债多了不愁的状态。

希望能引起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重视,这样的老赖,需要重新接受社会大学的教育,学习一下常识 ==

知乎用户 王瑞恩​​ 发表

这家公司还有钱吗?

还招人吗?

我都想去这家公司工作。

这个公司应该还没有 HR 吧。

不买社保。

随意开员工。

让我中一条。

我工作个一年能让他赔不少。

知乎用户 小鹿飞飞​ 发表

我衷心祝贺这几个人。

真的,这样的公司,能早一天被开除那就多一份幸运。

一个公司负责人竟然能堂而皇之地说出:“拖欠工资是公司正常现象”,而且还能因此直接开除仅仅是点赞了别人朋友圈的人,可见猖狂至极。

一个公司,有这样的领导人,破产是早晚的事。

这两天正在看《资治通鉴》,只看了个开头,里面有一段挺有意思的,智宣子在位时打算立他的儿子智伯为继承人,他们家有个族人叫智果,他当时就劝解智宣子不要这么做,因为智伯这个人表面上文武双全,果断勇敢,但就是没有仁德之心,智果认为一个国家有这样的国君,有朝一日一定会有灭国之患。

结果智宣子不为所动,所以智果果断选择了脱离智族姓氏,另立门户。

后来,智伯继位执掌国政,横行霸道,在宴会上公然侮辱别国国君,当时有人劝谏他如此行事恐怕会召来祸患,结果他说 “别人的生死祸福都取决于我,我不给他们降灾祸就算不错了,谁还敢威胁我?”

如此种种,智伯最终召来灭族之患,只有智果因为当初脱离智族从而保住了性命不说,还保住了家族血脉。

所以啊,一个公司领导人能公然把 “拖欠工资是公司正常现象” 说得如此义正言辞,其智商情商跟智伯不相上下,“胆量”更像,肆无忌惮。

相信我,这样的公司破产是早晚的事,与其等到破产失业,不如早做打算,做个早早跑路的智果!

毕竟,对我们打工人而言,时间就是金钱,在一艘破船上呆得越久,越是危险。

所以我祝贺他们!

知乎用户 陈兰香 发表

现在都觉得拖欠公司是正常的,影响公司文化以后能怎么办?

不敢想。

兄弟们 听我一句劝。不靠谱的公司 千万不要去。不要为了找工作而找工作。

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

工资都不快快乐乐的给 连公司的基本底线都没有

如何识别这样的公司 首先还是辨别。

有没有司法风险

看看一下公司有没有诉讼或者执行案件,如果存在这样的案件什么情况?

公司有没有失信限高被执行案件?

有没有保障风险

就看公司有没有给普通员工上保险,参保人数是不是齐全的?

有没有给五险一金?有没有签书面合同?

再者就可以检索一下这个公司有没有相应的行政处罚。

即使是到最后要离开的时候,也需要懂一点法律知识。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知乎用户 喵教授​​ 发表

同为打工人的本狐看到这条新闻叹了口气,赶忙为知友们带来更多信息:

【发朋友圈羡慕工资按时发被开除,企业未免太嚣张了 】

4 月 21 日,商丘一网友爆料称,自己发朋友圈 “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同事评论“我也羡慕” 竟被一起开除。

此事在网络引发热议,康宁医养中心开除通报内容为两名医务工作人员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工资结清,予以开除。据康宁医养中心自称负责人回应称,确实存在这样的事,领导刷到朋友圈内容,觉得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

22 日河南睢县人社局发布通报称,针对网上反映 “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原康宁医养中心)开除员工” 一事,睢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已展开调查,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康宁医养中心不仅拖欠员工工资,还将吐槽员工扫地出门。这家企业对于法律的藐视,和管理的任性,于此可见一斑。

而且,事情发生后,康宁医养中心还振振有词为自己辩护,居然发出 “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 怪论,未免让人吃惊,也正因此,引发网友们如潮的质疑和谴责。

**拖欠员工工资和随意开除员工,都是赤裸裸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对此,网友们的愤怒都在情理之中,人社部门也有责任依法严肃处理。群情激愤之下,大家也要避免无限上纲,眼下需要弄清楚,康宁医养中心 “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到底是一贯的做法,还是疫情特殊时期的特殊举措。

倘若是前者,对于康宁医养中心的责难和批评,怎么严厉都不过分。如此操作,简直是把违法当个性,明目张胆地挑衅劳动法规。

对于这种法制意识淡漠,肆无忌惮侵害员工利益的企业,人社部门理当举一反三,彻查该企业所有类似违法行为,打击企业管理者的嚣张气焰,把企业罚到肉痛,从而以儆效尤。

倘若是后者,康宁医养中心的行为固然违法,但也有大家可以理解的苦衷。毕竟,面对疫情带来的困难,员工和企业其实都在经历煎熬,都是受害者。疫情期间,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都因为经营的困难,现金流出现中断,由此难免造成员工工资拖欠和延迟发放的问题。

对于这种情况,显然不能停留在一味谴责和处罚上,而需要多一份同理心。

当然,企业即便有难处,也不能以侵犯员工利益来解决。何况康宁医养中心的两名员工,只是在朋友圈小小地吐槽一下。一家企业的管理者,如果连这种吐槽都不能容忍,心胸未免太狭隘。员工都拿不到工资,为生计而发愁,还奢谈什么 “集体性和凝聚力”?

想让马儿跑,又想马儿不吃草,天底下哪有这么好的事情?

所以,面对疫情带来的企业的经营困难,员工和管理者双方,都理当设身处地看到对方的难处。要走出当前的困境,靠的不是牢骚更不是铁腕管理,而是大家相互体恤,共克时艰,用平等的沟通和对话,来达成共识,解决问题。

而不能一味以疫情期间 “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作为企业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在调查处理此类事件时,既要及时纠正违法,也要查清企业违法背后的原委。

倘若确实是因为企业受疫情的影响,陷入经营困难,在执法上不妨灵活和宽松一些,同时给企业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经营。一旦企业有了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自然也就迎刃而解!

搜狐《狐度》出品
作者:于平


【女子发朋友圈羡慕工资按时发被开除 遭遇拖欠工资怎么办?】

女子发朋友圈羡慕工资按时发被开除公司回应:拖欠一个月工资正常

4 月 22 日,“女子发朋友圈羡慕工资按时发被开除” 引发热议。

据都市时报《奇点财经》报道:4 月 21 日,商丘一网友爆料称,自己发朋友圈 “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同事评论“我也羡慕” 竟被一起开除。

据康宁医养中心开除通报内容显示:两名医务工作人员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工资结清,予以开除。

对此,疑似当事人发文称第一次碰到这种辞退理由 “20 日早上因为朋友给我打电话说起来他们发工资的事情,我就发了朋友圈,朋友圈是九点发的,人是下午被开除的。同事更委屈,就因为评论了一句,也被开除了……”

康宁医养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确实存在这样的事,她表示拖欠一个月工资不发属于正常的公司运营,钱都在账户上没有返回来,该名同事在朋友圈发的相关内容被领导看到,觉得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拖欠一个月工资不是属于正常的嘛” 她还表示作为员工,不为公司着想,领导肯定不会用。

企查查 APP 显示,该医养保健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物业管理等。

有两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约 47.41 万元,执行法院均为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人民法院,该公司参保人数为 0。

官方回应 “女子发朋友圈被公司辞退”:已立案调查

4 月 22 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事,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立案调查。

“昨天下午 4 时,我们已经对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工作人员称,张女士在被辞退后便来到了人社局反映相关情况,目前相关案件处于劳动保障监察阶段。

公司迟发或者不发工资的时候怎么办?

一、公司可以迟发工资吗?

《劳动法》地 15 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每月发放工资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的最长支付周期为一个月,也就是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超过当月规定的日期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如果公司不发工资的话,这更加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此,在公司不按时支付工资或者是不支付工资的时候,老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此事,或着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纠正公司的错误做法,并可要求公司一次性全部支付劳动者已工作的几个月工资。

二、拖欠工资如何维权?

1、一定要搜集您在公司工作过的相关证据,劳动合同、工作文件、工作照、工作记录等,越多越好,对你越有利。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没满一年的,可以要求每个月双倍工资的赔偿,工作满一年的,则没有,法律上默认你已经签了合同。

2、先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中队去提交证据,因为劳动局不会第一时间受理,要先到劳动监察大队去进行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调解,不具有强制性,调解能让公司知道拖欠的严重性。如果调解成功,工资就可以追讨回来。如果调解不成功,只能进行下一步。

3、到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申请,首先要到工商局去打印公司信息,需要工商局盖章。把证据复印一式两份,按照劳动局的要求上网下载申请书,填写好相关材料后,到劳动局立案。

4、如果仲裁不成功,则进行起诉。起诉的时候,只要证据充分,一般会是劳动者胜诉。

5、如果单位涉及恶意欠薪,涉及犯罪的话,建议向当地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被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并尽可能多提供一些能够证实用人单位转移、隐匿财产或者有能力支付工资的线索和材料,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取证。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发有关法律文书责令雇主支付劳动报酬后,若其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相关部门将会把案件及材料移送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九派新闻、极目新闻、法制日报等

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单位拖欠工资后员工抱怨几句就被开除,说破天也是违法解雇,2N 赔偿少不了,真没什么好讲的。关键是这个老板为什么能够这么明目张胆干这样的事情。

说到底还是员工的维权成本远高于单位的违法成本,绝大多数员工根本耗不起。

虽然劳动仲裁已经是免收仲裁费了,但员工要生存,不可能把全部时间精力放在维权上,请律师代劳吧劳动争议往往标的很小,可能算起来能拿到的钱都不够付律师费。往往最后就不了了之了。

之前代理过一个工伤的案件,用人单位工伤情况很多,绝大多数员工都是治疗好了拿个几千块钱补贴就自己卷卷铺盖回家了。没想到这次的工人竟然 “不做安安饿殍”,想要工伤赔偿,他们首先感觉到的不是愤怒,而是不解:“怎么会有这么不讲理的工人”?!

我们申请工伤认定,他们阻挠,不提供材料配合,我们跑人社局、跑安监局、报警、跑医院,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把工伤认定下来,人家转头就申请复议,一拖两三个月。复议驳回之后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人社局,一审败诉搞二审,一套搞下来一年半过去了,工伤认定才生效。

之后协商,协商不成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下来之后又起诉,又是一审二审。等到最终结果下来的时候,拖着不执行,一直到执行局催到不行,才把当事人本应拿到的十几万转给他。其实这还算好的,他还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否则光确认劳动关系都要走好几个月的流程。

当事人心力交瘁。

在这个过程中跟对方律师也熟悉了,私下聊天也让他劝劝老板,搞这么狠干嘛。人家律师讲出老板的真实想法:这一次轻松让他拿到十几万,以后他公司还开不开了?

最终结果就是,我的当事人拿到了赔偿,但之后他们公司再也没有工人因为工伤起诉过。不过据听说后来的工伤工人补贴也提高了一些,毕竟出过一次十几万也着实肉疼了,真再有工人死搞他们也还是难受,所以适当把赔偿提高点,大家都能过得去,不就挺好。

工人走了一波又一波,老板还是那个老板。

丁大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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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刑法优秀回答者

安徽大学 刑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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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丁大龙律师​​ 发表

「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

我并不觉得说出这句话的老板是无知,而是老板无畏。

只有无所畏惧才敢说出这样的话。

拖欠工资怎么了,又没员工去告,也没人罚。

看谁不爽,直接让员工滚蛋就行了,朋友圈点不点赞不重要,老板心情不爽最重要。

这就是现实。

没人敢于维权,导致无良老板更加肆无忌惮。

这种企业其实非常常见,我经常遇到的很多中小企业,不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属于常态。

能每月正常发出工资就算天地良心了。

就连董小姐的格力之前也被曝出未依法缴纳公积金。

劳动法律执行了这么多年,看来只有最守规矩的外企遵守了。

最近接到的几个案子中,竟然都还有央企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希望员工能够积极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这种老板唯有吃一堑,才能长一智。

知乎用户 法律人袁亚洋​​ 发表

河南睢县对网上反映康梦园开除员工一事展开调查

据睢县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河南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 日发布通报称,4 月 21 日,针对网上反映 “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原康宁医养中心) 开除员工”一事,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展开调查,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知乎用户 中国新闻网​ 发表

最近两年由于疫情加上国家正在进行经济转型,失业率会提升,打工人的生态环境会更恶劣。但是,低端岗位就业还是没有问题的,只是高端岗位少了,企业走向现代化,正规化的道路被阻断了,这几年估计还会有不少企业选择摆烂,而经济形式不明朗,又会导致资本趋向于保守,不愿意去进行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的行业。

打工人所面临的困境就是这样,失业率本来就高,未倒闭的企业认为自己可以躲过一次又一次的灾难,对打工人肯定是以居高临下的角度来看待,打工人对公司有任何不满,都不能让公司老板觉得员工对公司不满。

非常遗憾,现在的生态圈打工人做不了什么,只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讨公道, 真正有效的解决手段还是要靠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

知乎用户 黄医湿​ 发表

极权(Totalitarianism)

确切一点说,这家公司的做法是保守化的极权。

新闻要连在一起看,

绥化一学生因未按规定向学校报备家长外地行程遭开除学籍,官方回应「撤销教育局通报」,此事怎样处理更合理?

这两条新闻,其实是有异曲同工之处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虽然有很多人认为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但根据情况(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那么完全是可以成立的。

用什么理由把员工开除?“根据其他规章制度,认为该员工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故开除”。

语言的精华,就出在这个 “其他” 上。

至于将另外一名员工开除,基本上就是奉行古代 “诛九族” 的做法了。只不过,由于这两名员工只是亲属关系,那么则是“诛十族”。

表面上看,公司只是霸道地开除了两名员工。

但实际上,这意味着一个现象:保守化的极权,可能又会卷土重来

每个人都应该有自由歌唱的权利。

知乎用户 Yuuko Amamiya​ 发表

这种开除的理由,很明显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既然打工人已经和单位撕破脸了,完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每工作满一年,可要求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如果公司拒绝,可以拨打 12333 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并且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是不收取费用的。

对于不按时支付工资的情况,同样适用上述维权方法。

虽然说私企不少老板不守法,平日里就算想维权也怕日后被穿小鞋。

但既然已经走到开除撕破脸这一步了,还在乎什么呢?有人做初一,凭啥打工人不能做十五?

打工属实不容易。

该争取的权益,还是可以争取一下的。

毕竟无论是工资还是赔偿金,本来就是自己合法应得的。

知乎用户 方舟 发表

谢邀。

违法解除的事情叶大的回答已经写的很清楚了,我就做个小补充。

拖欠发放工资正常?No No No

1、非全日制用工即临时工 (小时工) 每个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 15 天,具体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按时支付的即为拖欠。
2、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每月用货币支付一次。具体每月支付时间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没有按时支付的即为拖欠。
3、拖欠工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果说因为疫情或者其他原因,也是要有合理的手续的: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还有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当然也不属于 “无故拖欠”。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 “无故拖欠”。

会有很大的法律风险

如果无故拖欠,不仅仅是被人发朋友圈婊这么简单,《刑法修正案八》在侵犯财产类犯罪中增加了一个新罪名——恶意欠薪罪。

《刑法修正案八》四十一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真的违规违纪了吗?

至于公司的说辞,说发朋友圈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也有规定: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这里看只能是符合第二条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二种,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但是要注意,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合法合程序。对于当事人而言,可以有两条来论证:

  1. 公司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不能在朋友圈发公司相关的负面信息,甚至不能点赞同事的负面信息?且即便有,也需要论证其规章制度的制作要注意其科学合理性。发朋友圈是否是至于开除的严重违纪?
  2. 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工会审批、是否经过全体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是否有过公告?
  3. 公司在员工入职后是否有通过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是否知晓?

简单来说:你说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不是说违反就违反的。说违反,也不是开就开的。

不交社保也算违法喔

另外,还看到,该公司参保人数为 0。

友情提醒:不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未缴纳的应当补缴,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在仲裁的时候也可以一并进行举证和申请。

《劳动法》第 72 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 58 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 63 条:
《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还有一条,即使当初公司【诱骗】、【威胁】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缴纳,公司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准确来说,如果当事人员工就是未被缴纳社保的员工,本就可以直接反告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了。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工人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未解决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其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第 46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除了社保补好,经济补偿一分钱也少不了。另外,其他没被开除的员工也可以一起看下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是否属实,并且准备申请仲裁维权了。

最后补充下:
公司补缴员工社保的费用 = 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滞纳金 + 利息。

老板洗干净脖子等着法院传票吧。

知乎用户 章牧之​​ 发表

搞笑的是,和之前 “腾讯某应届生群里怼高管” 一样,类似事件后,总有一群老油条在那里装过来人,给爹味儿的告诫:

年轻人就是不懂事啊,这怎么能直接公开说呢?
对公司不满意,要婉转一些,别得罪上级。
情商要高一点,要注意方式方法。

要我说,咱们职场环境就是被这群老油条搞坏的,自己不懂得争取,反而对勇于说不的年轻人阴阳怪气的,

换个角度看,这个女生其实是在用自己的前途,去换取行业的清净,
要是对于这种人我们还不鼓励,还讽刺他们,简直蠢爆了。

舆论的关注是有作用的,多来几次这种事件,以后年轻人就更敢于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了,也会反过来促进老油条的净化,

所以要珍惜啊,

而且河南商丘劳动部门已经回应了, 要向涉事公司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这就是立竿见影的作用。

职场环境最差的情况,就是日韩那种:

全社会上下都彻底默认糟粕潜规则的存在,上级对下属任意打骂也不还手,PUA 盛行,连反抗的年轻人都没有了,

恐怕没人想到那种地步吧。

怎么做呢?

就是无条件支持这些敢于直言的年轻人。

知乎用户 李小粥​​ 发表

以前我不相信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了十几年的现在,还会有单位的老板这么无脑,现在我相信了,不仅网络上有这种奇葩单位奇葩领导,现实中我也遇到了!

某单位老板请律师处理劳动专项,要求是:我想让谁走,就能让他立马走,而且不用赔偿。她的原话是 “如果我让人走还实现不了,还要给赔偿,我请你律师干什么?我还不如把钱赔偿给员工”!我。。。。。。 在她眼里,员工是可以随意拿捏的 劳动法的尊严和约束力是不存在的 !

不能跑题,还是回到这则新闻吧。

新闻中公司的领导同样是这种观点,我想让你走你就得走。

先说新闻中单位做法是不是合法。

定然违法!

不论从劳动纪律、职业道德还是规章制度角度,员工朋友圈发羡慕别家单位按时发工资都不应该给予否定性评价,更毋论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了。

而且,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其法定义务,也是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通过不违法的方式催促单位及时支付,包括寻求公权力介入,包括去劳动监察举报,或者申请仲裁,也可以通过私力救济,比如给单位发通知,包括在朋友圈发公司欠薪的问题,都是合法的。该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40 条九项规定中任何一种情形。此时单位无权单方辞退员工。

可以肯定地说,即便单位规章制度里有禁止员工朋友圈发与公司有关的负面消息,新闻中员工的行为也不属于此种情形。更不要说点赞评论的员工了。

所以,新闻中单位的做法必然违法。

再说,单位想开除员工,还真不是只要赔钱就能开除的!

《劳动合同法》第 48 条规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只有不能履行或员工不主张继续履行的,单位才需要支付赔偿金。

该条规定的逻辑是:是继续履行还是支付赔偿金,选择权在员工,而非单位,法律也不允许单位主动以支付赔偿金为代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而,一旦员工主张继续履行,只要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且不存在其他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单位都应当继续履行。

并且,除了应当继续履行之外,单位还应当支付员工自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之日至劳动合同恢复履行期间的工资损失,通俗点讲,劳动者一边跟单位打官司,单位一边还要给劳动者发工资。法律依据

所以,特别想给那些比较强势且不讲道理的用人单位领导说一句:员工不是泥巴,想怎么捏就怎么捏,劳动法也不是摆设,违反了是不好办的!

知乎用户 喀什葛尔胡杨​ 发表

合法个屁。

行了。

到了觉醒年代了。

大家可以把这家公司炒了。

名字叫:康宁医养中心。

知乎用户 听风​​ 发表

知乎用户 我知道​ 发表

『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这样态度的领导,绝对不会拖欠自己的薪水的,是个货色大家当然知道。

知乎用户 程墨 Morgan​​ 发表

什么时候按时发工资都成了公司值得炫耀的闪光点了,究竟是员工的要求过高还是公司的底线太低?

上班赚钱,别谈情怀,先有面包再有远景。公司按时给员工发工资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自古如此,应当如此,法律规定如此,从哪个角度都看不出来这是种恩赐。但现实就是这么魔幻。

公司拖欠工资,要员工理解,要员工和公司共患难,问题是凭什么?公司股份有员工的份额吗,年底分红时想到过员工吗,既然不能共富贵,又如何能要求共患难?

公司有困难,员工没困难吗,房贷不需要还吗?吃饭不要钱吗?孩子学费能缓交吗?一味强调奉献,当员工是奶牛呀,吃的是草挤的是奶。

有些挂名法律的问题其实并非法律问题,而是底线问题。虽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现实中有些公司的做法毫无底线。

在苛待员工这件事上,某些公司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做不到。比如有的下班时要求员工发送手机电量截屏,以此证明上班时间没有摸鱼玩手机;有的规定上厕所不能超过十分钟,超过了要罚款;有的要求每天下班前发送日报表,工作时间具体到分钟。

旧社会的资本家也没这么苛刻,周扒皮也只敢半夜学鸡叫,没敢拖欠长工工资。

开公司本身就是件高投入高风险的事情,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靠拖欠工资实现运转的公司能有什么前途?

上大学时上过一门选修课《企业家与企业家精神》,教授在谈到企业家的意义时提及:企业家建立的成功企业堪比独立王国。许多公司老板好的没学到,独立王国说一不二唯我独尊这套学的是出类拔萃。以至于忘了我们还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司制度、老板意志之上还有法律管着。

良禽择木而栖,平台决定发展。把拖欠工资当作理所当然的公司不呆也罢,因为注定没前途。

知乎用户 刑部员外 发表

这已经不是不懂法的问题了,这家单位负责人属于一点常识都没有,想开谁就开谁,本来拖欠工资的事情,这下还要倒贴赔偿金。

当然是不是也有一种可能,这家单位打算破罐子破摔了,准备提桶跑路。

知乎用户 陈律师​​ 发表

妥妥的公司级 50W,开除的太好了

知乎用户 我不做镰刀很多年 发表

羡慕别人按时发工资就被开除,感觉反华国家的黑心媒体又可以拿这个素材去抹黑我们了。

有的 “领导” 可能是因为天天被周围的人捧着的原因,只能听到自己想听的话,时间一长,就飘了。

觉得自己说什么都对,集体性和凝聚力可以随便定义,员工也可以随便开除。

看这家公司的言论和表现,绝对是深坑级别的公司,大家一定要小心了。

参保人数为零意味着这家用人单位根本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我就更不提了

(没想到竟然有不少人跟我杠说公积金不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还要去举报说我误导的… 真是奇葩无处不在,可以看我昨天的这个回答)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完全可以提被迫解除,要求用人单位赔经济补偿甚至赔偿金。另外记得带着自己的劳动合同等证据去当地社保中心和税务稽查部门给单位来一波举报和投诉。

拖欠工资也是一样。如果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单位是无理由拖欠或者克扣的,劳动者同样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被迫解除。

**违法辞退别忘了主张。**公司仅仅凭借员工发朋友圈吐槽羡慕别人工资按时发就将其辞退,如果没有其他理由,两位当事人可以主张违法辞退并主张 2N 赔偿金。

一定要记得保留好公司出具的书面盖章的辞退通知,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对类似问题有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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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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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犀哥​ 发表

按时发工资不是应该的吗?

根据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综合这两条看,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资,且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 1 个月内结算工资,超过即构成拖欠工资。
那么,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但是又没有超过一个支付周期,是否违法?

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 号】: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所称 “无故拖欠” 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所以建议大家先确认下,公司拖欠支付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涉及上述原因,是否有和你沟通并征得你的同意。如果确认不涉及上述原因,那么关于维权,存在一个理论和实际上的分歧:

(1)理论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结合这两条看,劳动者是有权书面向公司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只不过,这里发朋友圈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被开除本来就是违法操作,具体可以查看文章:

用人单位主动辞退员工,需对被辞退员工做出什么补偿呢?

在这里 51 酱也要特别提醒下我们的用人单位、HR,一定要看清楚用工当地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千万不要超过支付时效给单位增加不必要的用工风险。

最后也给大家汇总部分地区工资支付周期相关规定:

1、北京市: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7 修订)》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劳动者工资。
但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按照规定的日期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上海市: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2016 修订)》第六条:
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
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3、广东省:最长三十日。

根据 2016 年施行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65 号):

第十条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第三十九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 30 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4、四川省(重庆市亦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时间间隔。

根据 1995 年施行的四川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2 条所称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时间间隔。实行月薪制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实行周、日工资制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为一周、一日。

5、天津市: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其工时折算按照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每月平均工作 20.92 日计算。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工作任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工资。

6、山东省: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工资。
工资支付日期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企业应当在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给劳动者一次工资,但实行年薪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定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对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劳动者,工作期间少于 1 个月的,企业应当在临时工作任务完成时立即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作期间超过 1 个月的,企业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

7、安徽省: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周、日、小时确定;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付清;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任务完成情况约定。
但支付周期超过 1 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
前款用人单位预付的部分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浙江省: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2010 修正)》第十四条: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月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
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支付。
实行年薪制的,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比例定期支付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9、江苏省: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2010 修订)》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确定工资支付周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二)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后结算并付清;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其他相类似工资支付形式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完成情况约定;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结算并付清。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工资;
(五)建筑施工企业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实行分批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
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第二年一月份上旬前结算并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资余额。
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的,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在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

10、江西省: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时间间隔。

《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确定工资支付周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周期支付工资。
(二)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结算并付清。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
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照计件或者任务完成的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
结算周期超过一年的,应当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预付的部分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的,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前一个工作日支付。

11、河北:用人单位应当每个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个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计发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并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12、辽宁:用人单位应当每个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可以以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的当日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计发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预付劳动者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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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51 社保​ 发表

【劳动者的权益是有一整套法律保障的,并非用人单位想开除就能开除的】
员工不是企业或企业主的私人财产。员工的社交自由和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企业无权干预员工的微信朋友圈。
如果企业仅仅因员工在朋友圈发表了一些正常言论就开除员工的话,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赔偿。具体标准跟员工的工作年限和每个月的工资挂钩。如果工作两个月,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此外,未给员工缴纳社保也是违法行为,这样的行为是由社保管理机构来进行监管。可以责令限期补缴,拒不补缴的可以罚款。

知乎用户 邓学平律师​ 发表

怪事年年有,奇葩的公司今年特别多,不能羡慕别人家公司按时发工资,难道要羡慕自己家公司常年拖欠工资?

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公司可真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 2N 没有啥争议,更搞笑的是,公司负责人还站出来说 “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这是怕公司不够出名?

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拖欠工资违法,员工可以去人社局投诉,人社局应该责令公司及时支付,

公司逾期不支付的,应该加付拖欠工资的 50%-100% 作为赔偿金,

另外,公司拖欠工资,属于员工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其他员工啥时候不想干了,就在公司拖欠工资的那个月离职,离职原因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然后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妥妥的。

知乎用户 劳动法堂​ 发表

不要脸的行为干多了,不要脸的人见多了,就习以为常,觉得是理所应当的了。

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2N 个月工资的赔偿金,N 是工作年限。即如果工作了 5 年,则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10 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不仅如此,只要是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即使公司不辞退,劳动者也可以主动离职,主动离职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N 个月的工资,工作 5 年,经济补偿就是 5 个月的工资。

公司未缴纳社保,劳动者也可以主动离职,这种情况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在员工入职 1 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从第二个月开始也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即入职 6 个月,未签合同,可以要求公司额外再支付 5 个月的工资,入职 8 个月可以要求额外支付 7 个月工资的。

该申请劳动仲裁,就去申请,别和这种公司客气。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知乎用户 做一个好法师​ 发表

资本家从来都是在工厂内部(经济上)搞专制,在工厂外面(政治上)呼吁自由。

工厂内部不专制,如何榨取剩余价值,在工厂外部不呼吁自由,怎么为所欲为?

另外,资本精英对外也一样。

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在政治上呼吁自由,方便他们颠覆体制,培养买办,制定殖民地经济政策,以收割经济命脉。在经济上实行各种专制封锁,几百个生化实验室说放毒就放毒,各种的军事基地说捣乱就捣乱,总的目的就是防止后者实现产业升级,使其永远在产业链条低端当打工仔。

所以,这个问题不是很正常吗?资本家几百年都是这么玩的。

知乎用户 果酱君​ 发表

官方回应女子称羡慕工资按时发被开除:已立案调查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睢县,女子发朋友圈羡慕工资按时发被开除引热议。当事人张女士称,当天下午便被公司开除,同事评论 “我也羡慕” 竟被一起开除。4 月 22 日,记者联系上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事,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立案调查。“昨天(21 日)下午 4 时,我们已经对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工作人员称,张女士在被辞退后便来到了人社局反映相关情况,目前相关案件处于劳动保障监察阶段。(极目新闻)

知乎用户 封面新闻​ 发表

这种老板真是缺德她妈给缺德开门,缺德到家了!缺德他姥姥给缺德开门,缺德到姥姥家了!

这就是为啥大家拼命都要进体制的原因。很多民营企业的老板都把自己当成了土皇帝,感觉给员工发工资是一种恩赐。拖欠?是不可能的,能不克扣发给你就不错了。这样的企业早倒闭早好!

知乎用户 答疑解惑李老师​​ 发表

这家公司够黑,老板的素质堪忧。

每当知道有同学求职应聘时,我都会善意提醒,选择好的东家一定要慎重,就跟我们银行调查借款人一样,充分评估风险,避免踩雷。具体操作:

1. 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进行查询企业的工商信息。

(实话实话,这个系统不是一般的垃圾,我更愿意用启信宝、天眼查、企查查,手机查询更方便)

了解招聘企业的注册时间,注册时间越长,往往意味意着企业经营越稳定,未来出现停产、关闭的概率越小。

当然,这个成立时间并不都跟企业的风险有直接关系,有的企业是老板刚刚买来的,即使他成立了十年二十年,仍然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

怎么能够看出来企业是买来的呢?

同样是通过工商信息查询,看企业的变更记录。如果企业的全部股东(或者大股东)在最近一年内变更了,或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调查往往只能通过线下调查了解)在最近一年内发生变化,基本上可以确定是老板新买的企业,注册时间十几年了跟他没半毛钱的关系,企业经营的持续性、稳定性存疑。

接着,还要通过这个系统查看企业的社保参保人数,看他有没有涉诉、有没有裁判文书,有的话,不论是原告被告,都是雷。

别扛,有同学说企业是原告没问题,本人不认同。冯伦说,被告是坏蛋,原告是笨蛋。你要是应聘,都不要跟这类人合作。

2. 调查了解企业的信用情况。

这个可以通过百度查询,也可以查看法地的论坛、贴吧,以企业名称为关键词搜索,或者以企业老板的名字为关键词搜索,看看网友评论。或者直接用 “公司名称(或老板名字)+ 空格 + 骗子” 进行搜索,看看有没有相关结果。

3. 如果有可能,找到公司的员工聊一聊。

要让老员工告诉你实情,只凭一句话恐怕很难做到,需要你去营销、去暖场,这是另一个问题。

主要是了解公司的劳动强度、工资发放时间、考勤制度、员工稳定性(近期有没有较多的员工离职、关键岗位员工离职)等,更要了解老板的背景,公司的合法性,这一点比工商查询更重要,万一进入一家黑公司,拿不到钱不说,还可能涉嫌背锅。

4. 如果尽职调查完成仍然没发现风险,就及时止损。

万一的万一,老板戏演得太好,不慎接受招聘,工作一周或一个月发现情况不对,这是一家黑公司,那就要勇于承认错误,当机立断,快速止损,不要拖泥带水。

近距离接触一周或一个月发现的黑料,一定只是冰山的一解,工作时间长了一定还有更多的黑料。如果报着侥幸心理再看看,再干一段时间,那样很可能会越陷越深,无以自拨。

现在有很多企业,从成立到招兵买马,到经营,都有高手策划。仅从法律角度分析,公司没问题,但是,他会打着擦边球,让员工生不如死,找律师没用(上述本案例是可以通过律师维权的)。

“一个人遵纪守法,但他完全可能是个人渣!”

知乎用户 米斯特汤​​ 发表

呐,记好了,因为这种原因被公司开除,保存好聊天记录等证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申请补偿加赔偿。

补偿金额是工作一年补一个月,不足一年补半个月,超过半年不足一年补一个月。

这一个月工资是按照你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定的。

赔偿金额和补偿金额相等。

如果还有诸如不按时交社保等行为,那就一并加上,这都是钱啊。

不放心的话去当地司法局找值班律师,他会帮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切记,第一搜集好证据,最好 hr 通知你被开除就及时录音。

第二,提起仲裁后就不要私底下和解,有问题去仲裁现场商议。

第三,不接收任何诸如 hr、财务、总经理的私下汇款,要赔偿或者补偿走公司的账,标注好明细,然后一起去仲裁部门说明情况。

第四,不接受任何诸如多赔你钱,你快撤诉这种申请。

以上~

知乎用户 湖畔小 Q​ 发表

我们先思考一个问题: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

我要反驳的是,员工之间有凝聚力,否则不会 A 发朋友圈 B 进行支持。

我物理学的不好,但我知道,力是有方向的,很显然员工的凝聚力不倾向于领导需要的方向。

那么我们需要返回来讨论集体性——集体性这个词放在凝聚力之前,意味着它更重要,是定性。

领导认为的集体性,是以领导为核心的集体,是服从领导的集体,在这个集体里,领导的权力会不断上升,甚至超越奴隶主,达到神的世间行走乃至真神临世的地步。

各位如果看网络小说,那些主角动辄获得强大的力量,我称之为万千伟力归于一身,私以为这源头就来源于这种 “领导思维”。

以此,我们得到了一个自洽的逻辑:员工的服从使得领导有真神临世的自我认知,而其又通过言出法随的 “惩罚”(开除)消灭了异教徒

逻辑闭环了朋友们。

我们思考的所谓 “是否合法” 前提是法律至公至高,但在领导这种自洽逻辑里,法律算个屁。

或许他看到我们的讨论,还能暗戳戳的念叨一句:你说法律我就想笑

也许后面还会跟一句:在这一亩三分地,我就是法律,我就是神

但跳出这种逻辑,个人觉得他既在享受法律带来的红利,又在赤裸的破坏法律,最终结果受害是什么?

是法律。

法律不惩罚他,那么意味着局部性的失效,意味着全社会都明白法律并非至公至高。

目前这件事还没有进一步的报道,但如果这个人不被开除,这家公司不被惩罚,我们可以明白一件事:法律,真的就是个笑话。

一件事可能无法导致什么严重后果,两件呢?三件呢?

我们都知道量变导致质变,但法律这种社会规则底线不断被突破,结果是什么?

历史上给我们四个字:礼崩乐坏

然后呢?

然后就是新的权力来攫取权力的真空,不断蚕食现有统治者的权力。

这个过程历史上已经重复了很多次,但上一次一定不是最后一次。

知乎用户 陆仁贾 发表

居然结清了工资,明天发现所有员工都开始发了

知乎用户 灵剑​ 发表

人家工作不就是为了拿工资?拖欠工资还指望员工有凝聚力吗?

不仅拖欠工资,还违法辞退,还不缴纳社保

每一条都踩雷

工资应当按月发放,因此当用人单位超过 30 天还未结算工资的,即为无故拖欠工资。

在遇到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要注意收集以下 2 种证据:

1、证明公司拖欠你工资的证据:

如果工资是发到银行卡里,需要打出所有的发放工资明细;如果工资是直接发放到微信或支付宝上,需打印出转账记录;

如果工资是用现金发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拿出发放工资的证据,否则他们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2、证明你月工资的证据:工资卡、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

违法辞退的话,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协议的 2N 赔偿。毕竟老板直接发通报了,可以用来作为证据。

知乎用户 深圳律师王凡​​ 发表

这啥公司呀这是,员工说的不是事实吗?

针对公司,已经有很多小伙伴在喷了。

这位员工可以仲裁,说不定还能拿到更多赔偿,只是什么时候能拿到还是一个问题。

至于发布与公司相关的信息,个人建议还是分一下组。

例如自媒体圈的,建立标签,微抖红 B 乎

家人的,弄一个家人标签。

公司同事,弄一个或者两个标签,一个领导层,一个同事。

喜欢发一些朋友圈,该屏蔽的还是屏蔽一下。

免得闹出一些不愉快的事情。

知乎用户 文刀半瞎​​ 发表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公司开除员工的几个情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同时,并非符合三十九条的规定,就可以恣意开除员工

还有一个《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其中,第四十七条:

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因此,即使出现了 39 条的情形,如果单位里是有工会组织的,那么还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否则应当支付赔偿金。

怎么通知呢?返回刚刚说的劳动合同法,第 43 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虽然是被开除,但是,离开这种公司,真是莫大的幸运

——开除了反而开启了新的人生吧

拖欠工资不应该是常态,参保人数为 0 也不应该是常态

同时,当公司想开除你的时候,可能是因为朋友圈乱发

可能是因为,你踏进门口的时候先迈出的是左脚而不是右脚

开除员工没什么不合法的,但是,随意开除员工当然是不合法的

希望这位小姐姐的下一份工作,以及看到这里的每一位

都能,如期收到工资

我是

@陆六六

,祝你幸福。

其他劳动法问题,也可以向我付费咨询

陆六六

21 次咨询

5.0

法律优秀回答者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硕士在读

去咨询

知乎用户 陆六六​​ 发表

冲上热搜!女子发朋友圈羡慕工资按时发,和点赞同事一起被开除!官方通报来了

4 月 22 日,# 女子发朋友圈羡慕工资按时发被开除 #冲上微博热搜。

![](data:image/svg+xml;utf8,)

据南方周末微博援引奇点财经消息,4 月 21 日,河南商丘一网友爆料称,自己发朋友圈 “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同事评论“我也羡慕” 竟被一起开除,在网络引发热议。

康宁医养中心开除通报内容为,两名医务工作人员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极其恶略的影响,工资结清,予以开除。

据康宁医养中心自称负责人回应称,确实存在这样的事,领导刷到朋友圈内容,觉得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拖欠一个月工资属于正常现象

对此,网友纷纷表示:“这样的公司赶紧跑”“这不是一个仲裁一个准吗”“大家赶紧避雷”……

对于这样的情况,有专家直言,对于拖欠工资和以不正当理由辞退员工的,可依法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劳动纠纷。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并指出对于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必须 “按照所欠工资总额的 50%-100% 予以补偿”,并可以追偿补偿金。

4 月 22 日,睢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 “睢县康梦园开除两名员工” 的情况通报。通报称,4 月 21 日,针对网上反映 “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原康宁医养中心)开除员工” 一事,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展开调查,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对此,人民日报海外版微博贴图提醒:遭遇拖欠工资如何维权?如何搜集相关证据?

编辑 | 段炼 杜恒峰

校对 | 卢祥勇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南方周末微博、奇点财经、睢县人民政府网站、人民日报海外版微博、蓝鲸 TMT、公开资料等

知乎用户 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

作恶的人,认不出恶。

还以为恶是一种必须。(西蒙娜 薇依)

知乎用户 丹瞬 发表

开除,也就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是这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是这么规定的:

琢磨来琢磨去,假设用人单位做得对,那他要解除劳动者合同的话,也就是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这条了。那么,首先用人单位得有规章制度,然后员工才能去违反,对吧?这是个简单的先后关系,没有先就没有后,否则的话那不就成了先射箭再画靶子了嘛。另外还要强调一下,这规章制度是公布实施的,可不是秘不示人谁也不知道的。

那么假设用人单位没毛病,劳动者也确实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了,那么旧新闻里劳动者发朋友圈羡慕其他单位不拖欠工资然后另一个来点赞同事的行为,是如何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呢?从劳动者的行为上看,这只不过是一次信息披露行为,如果该行为涉嫌侵犯国家秘密或者商务秘密,倒是可以算作是严重违反,但是怎么看这个单位也不像是个保密单位,而且就连这个单位自己都认为拖欠工资是业内常事,那么这次劳动者披露单位拖欠工资一事,也就算不上什么事了。

说穿了,就是恼羞成怒了,就是要出这口气,就是要耍耍老板威风。

能奈我何?

新闻说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也介入了,就看这单位咋继续扯了。

知乎用户 苏察哈尔璨​ 发表

发个 “羡慕” 的朋友圈就被开除?此事虽然荒唐,但并非孤立现象。近年来,用人单位因各种明显不合理的说法对员工进行降职减薪、甚至开除的情况不断被曝出,反映出部分地方落实劳动法不规范、不充分的情况。疫情下,许多行业出现经营困难,裁员成为现象较为普遍,有关方面要防止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出现蔓延、加剧态势。

从此事中的涉事公司领导回应看,这样的担心并不多余。该企业领导把员工按时发放工资的合理合法诉求看成是所谓 “集体性”“凝聚力” 问题,还将拖欠工资看成“正常现象”,更是仅仅因为一条朋友圈就任意开除员工,这些做法不仅严重损害了员工权益,也显示出其对法律法规的无知。这些错误认识和行为,理应受到社会的批评,政府部门也要及时介入,把劳动法挺在前面。

企业和员工从来都不是对立的,而是 “合舟共济” 的共同体。疫情以来,不少企业的经济状况受到影响和打击,存在一时发不出工资甚至面临不得不裁员的情况。但越是处于艰难境遇,就越是需要互相理解;越是经营遇“冷”,对待员工就更应保有温度。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因为员工朋友圈的一个 “牢骚” 就加以开除,格局太小,只能更加破坏其“集体性”“凝聚力”。真可谓:遇事方显担当和格局,同心同德方能乘风破浪。(半月谈评论员 秦黛新)

知乎用户 半月谈​ 发表

我觉得也许大家都忽略了这么一件事儿:那就是我国当前法律和司法机构对于企业违法行为而言,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一种纵容和保护的作用。

就拿睢县康宁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来说,不缴纳五险一金,拖欠克扣员工工资,无辜开除员工… 这一系列的行为,似乎就没有受到过任何处罚,除了两个输掉的官司 40 多万以及两个限制令外。

那么问题来了,一个企业,从 2017 年至今,为什么能如此光明正大的藐视法律?我看了一眼,这家公司最近几年,曾经因为房屋租赁频繁起诉了很多人,而且大多数选择了撤诉,但是这家公司被诉的案件却不多,为什么?

因为大多数人,跟企业打官司,其实是非常吃亏的

就拿被开除的这位网友来说,她的诉求有问题吗?没有

但是不好意思,我就开了你了,就不给你缴纳五险一金,你去法院起诉我?

那你得考虑清楚,你现在失业,起诉我也好,走劳动仲裁也罢,都需要时间,我就随便安排个员工带着律师出庭跟你打官司,我安排的人可是一边拿着工资,一边跟你打官司啊,律师费是公司掏,你呢?你没了工作,还得花时间和精力以及律师费跟我打官司,我拖得起,你拖得起吗?

我先拖你一段时间,然后参加庭审,最后大不了我输了官司,然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再次上诉,打二审官司,等二审也输了,这就小半年甚至一年过去了,然后呢?我拖着不给赔偿金,你去法院吧,要么起诉要么走执行,可是走执行也需要时间啊?我就是拖,无限增加你的时间成本,就算年能拿到赔偿,也得一年半两年以后,怎么样,你花的律师费跟我赔你的钱,差不多了吧?劳动仲裁也是一个套路,就是拖,就是不给钱,怎么着?

看,对于劳动者而言,维权成本过高,使得很多企业在伤害劳动者时肆无忌惮。

所以关键问题就在这里,只要私企的一把手脸皮够厚,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压榨劳动者

太无耻了

知乎用户 我本楚狂人​ 发表

事件的另一面

大多数朋友都在斥责公司的粗暴违法行为,甚少有人去进一步追问:**该公司负责人违法的底气何在呢?**我们就从这个角度去简单谈一谈吧。

在正式讨论之前,我想告诉大家,此类现象在广大三四线城市非常常见;更不要提这家涉事公司所在的河南省商丘市睢县这个 90% 以上知乎 985 们没有听说过的无名小县城了。

甚至我敢打赌,涉事公司很多其他员工估计都会纳闷:老板不就开除了自己公司两名员工吗?怎么还扯上违不违法了?违反了哪条法律了?

县城打工人的维权困境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无知、以及因无知而猖狂的公司管理者呢?很多朋友第一反应是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单薄以及监管机构的不作为。的确如此。

  1. 监管机构的不作为不要说是小县城、甚至连北上广深一线城市都很难看到他们主动作为,所以没什么好说的。
  2. 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也是真的。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很大程度上与他们的受教育水平有关。如果大家去了解下这家公司与其主要业务范围、再结合县城这种量级城市的人才吸引度就能猜到,公司员工普遍学历在高中上下,甚至没有学历要求。为什么我这么断定?因为我老家表姐就在我们县城的类似机构。你如果进一步追问,为什么河北的县城也会有这种机构?建议你去了解下 2015 年 2 月 3 日由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0 部门以民发〔2015〕33 号联合印发《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小县城的产业困局,以及由此带来的就业困境

但我认为,比以上两种原因更根本的原因在于,在广大普通县城是没什么产业的。没有产业,何来企业;没有企业,何谈就业;没有就业,何谈就业权利和选择?

当然,对于没有任何中小城镇和农村生活经验的知乎朋友们大概率是不理解这一点的。毕竟,**知乎主要用户要么是没有任何生活经验的在校大学生,要么是一二线大中城市白领。在他们看来,找工作首先要考虑的是自己想要什么、而不是市面上有什么工作?**因为市面上有的是工作供自己选择,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就业的选择权就是一项个人权利,甚至可以看作是基本人权。

但是他们不知道,广大普通县城大多数没什么像样的产业,因而也没什么企业和就业机会。这就是为什么大城市会有那么多外来务工人员的原因。正因为没什么就业机会,对于他们而言,找工作首先要看市面上有什么工作、而非自己想做什么工作

以我上面提到的表姐为例,她初中毕业后在省会石家庄服装厂干过裁缝、火锅店干过服务员,这这两不起眼的工作都是十五年前我们县城没有的。结婚生孩子后,家里不同意她在外出务工,于时变成了家庭主妇(这么高大上的词是我想的;她宁愿说自己找不到活干)。最近几年,伴随着县城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现了游乐园。于时表姐去游乐园干了几年,工资每个月 3000。后来偶尔经朋友介绍(托关系)进了县城的医养护理机构。工作内容就是帮老人洗头、理发、捏肩捶背之类的。一周休息一天,不知道什么是社保公积金(公积金听说过,社保的确不知道是啥),每个月 4000。能够有这样的工作,已经是她朋友圈中的高收入群体了,她非常满意。

根据表姐对于她公司的介绍,基本上就是家长式的管理:一切都是老板说了算,老板的话就是圣旨。

  • 公司没有人事部门。招人都是老板和老板娘负责、由员工介绍;发工资是会计(老板娘管)。
  • 每天早上早操、喊口号;晚上晚会,听老板指示和训话。
  • 没有什么年假不年假的,缺勤就要扣工资;被客户投诉也要扣工资。
  • 被老板骂两句是常态;老板不让你干了,结清工资第二天就不用来了。

你可能感叹:**这哪儿是什么公司,这不就是披着公司制外衣的夫妻小作坊吗?**知乎的朋友们可能看不上,但是在县城,这种工作已经是很多人挤破头都进不去的。

对于广大县城的劳动者而言,他们需要的是法律的公平吗?他们需要。但是他们更需要的是多样化就业的选择机会。否则,类似店大欺客的现象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

如果知乎的朋友们对于类似事件的讨论永远停留在违不违法的层面,应该也只是上帝视角的隔靴搔痒罢了:通过批评老板的无知强化了自我的精神满足和优越感,但却解决不了这个群体的根本问题。毕竟,所有的法律事件都是有其社会根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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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路视界​ 发表

事实上这类公司还挺多,老板把自己当皇上,认为公司就是他的天下,所有员工的生杀夺予都在他的掌握之中。

底下人都必须顺着他的意,任劳任怨、忠诚顺从地做他的奴仆,高兴了就 “升官”,不高兴就扣工资扣绩效开除,《劳动法》在他眼里就是一张白纸。

网上关于职场上的奇葩新闻十有八九都来自这种公司,什么 “不双休的家人文化”、“狼性文化”、“女秘书必须要有 x 生活”,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

然而一涉及福利待遇,这类公司马上就换了个面孔,要么拿出 “狼性精神”pua,要么就是 “未来可期” 画大饼,现有的福利看不到,各种惩罚倒是很多,美名其曰帮助员工成长。

知乎用户 谦逊好学盛老湿​ 发表

员工发朋友圈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一方面让老板觉得是在内涵公司,另一方面也让老板觉得在打他的脸。

所以,公司有点狗急跳墙慌不择路的意思,立马就着急忙慌的开除这两名员工。

因为员工戳中了老板的软肋,从侧面也可以看出这家公司肯定是经常有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

最让人觉得笑话的是,这公司领导居然说拖欠工资属于正常现象?

要么就是个典型的法盲,要么就是个双商跟不上的节奏的主。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还有就是企查查 APP 显示,该公司参保人数为 0。

看见没?就这拿什么给员工保障呢?可算知道公司为什么着急开除员工了吧?

因为没有足够的待遇保证,因为担心其他员工也同样叫板,因为没有足够的底气,所以只能是杀鸡儆猴。

其实对于被开除的这俩员工,也是件好事情。

一方面可以给后来的求职者敲响警钟,让大家能够更好的避坑。

另一方面是自己拿到相应的辞退补偿,如果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给补偿,可以走法律程序一告一个准。

这件事情算是给打工人上了一节职场课:

老板的格局永远是决定公司的发展高度,一条朋友圈就能让公司气急败坏,建议还是回炉重造。

知乎用户 壹哥​ 发表

这不就是先富带动后富的典型事迹嘛

你看这家公司,不交社保,公积金肯定更没交了,那补缴社保公积金和滞纳金,这是在给国家送温暖

不交社保,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46 条,员工自己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金

一言不合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87 条,支付劳动赔偿金

劳动赔偿金怎么计算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是在给员工送温暖

送温暖合不合法?

我反正认为合法,要大力支持宣传

至于说现在还有法院的被执行人信息,怕搞不到钱

完全不怕,查了一下如果没错的话这家公司注册资本五百万,付不了就申请破产,找股东要认缴出资好了

知乎用户 尤聿​ 发表

最新,当地社保局已展开调查。


据当事人透露,此前已经拖欠两个月工资。

这个社会怎么了?拖欠公司是正常,996 是福报,五险一金是福利…… 我陷思。

这个「予以开除本公司」,看到这句话就觉得写这通报的人水平不怎么样,当然能以这种理由开除员工的公司也不咋地。

这件事就告诉我们不要加同事和老板的微信,或者工作号和生活号要安排好。

有些老板特别爱拿经济不景气啊,大家都不容易啊等等借口理由来绑架员工,有福我自己享,有难大家一起担,还谈什么企业文化,还谈什么集体意识。

不景气你开啥公司,不景气你招啥员工。

发不出钱你卖房卖车啊,发不出钱你不会去送外卖挣钱吗?

总之,又到了新手律师刷胜率的时候了。

当代年轻人必备职业技能——熟读《劳动法》。

知乎用户 人类观察员 111 号机​ 发表

权力无限膨胀的必然结果

你只是羡慕一下,点了个赞

我就认为你屁股歪了,脑子坏了,失去凝聚力,不忠诚了

你,给,我,滚

劳动法不顶用,幸亏还有刑法

不然我看这老板要执行家法了

是康宁医养中心

还是康宁王朝?

为什么我们的老板,总能变成土皇帝

每次类似新闻出来

一堆人都在说这是好事,提前脱离火坑啦

可以坐等赔偿啦

真的好么?好在哪里?

谎言重复千遍是不是真理我不知道

但真理如果都懒得重复

那你还有什么?

你就剩下一张嘴了,还要自己闭上么?

知乎用户 三刀不暴击 发表

能看出来,这老板是有多任性,肆意妄为了,可残酷的是,这种 “老板” 社会上太多了,无知 + 狂妄,甚至漠视法律,反正开除了就开了,你仲裁、起诉去,大不了赔你钱呗,我能拖就拖,能不给就不给。

就目前了解的,先谈谈违法的情况:1,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未缴纳社保;3,违法违规解除劳动合同。这随便哪一条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都得处罚走一波。

不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1)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行政处罚:在劳动行政部门下达责令改正的文件后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出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就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该疗养中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会有哪些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该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知乎用户 隔壁王律师​ 发表

作为一名小微咨询公司企业主,我特别想弄明白,我们是在同一个大环境下创业吗?

为啥我感觉招个人这么难?

工资按时发,五险一金买,奖金就高不就低,出错了也不敢罚款,口头批评都要斟酌下用词。

生怕说重了,就辞职不干了!

人家这企业怎么经营的啊!!!

知乎用户 小生意人康健​ 发表

据媒体报道,商丘睢县一女子因在朋友圈发文羡慕别人按时发工资被公司开除,一同被开除的还有一位给这条动态点赞评论的同事。

公司的通报称:因两名医务工作人员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动态,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工资结清,予以开除本公司。

涉事公司为康宁医养中心,其官方对此事回应称,拖欠一个月工资不发属于正常的公司运营,钱都在账户上没有返回来,该名同事在朋友圈发的相关内容被领导看到,觉得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作为员工,不为公司着想,领导肯定不会用。

目前,两位被开除的员工已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此事已立案调查,目前两人暂未上班。

该公司开除员工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两名员工的行为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何况,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在先,还不准员工抱怨了吗?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而在该公司口中,拖欠一个月工资反而成了正常现象,当真是不把法律放在眼里。记者通过企查查还发现,该公司参保人数为零。

那么,公司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怎样的惩罚呢?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单位不仅要支付两位员工两倍的经济补偿金,还要为员工补缴社保,逾期还不补缴的,将被处罚款和加收滞纳金

对于这种飞扬跋扈、目无法纪的企业,就该一罚到底,让他们长点教训。

知乎用户 武汉何诗韵律师​ 发表

女子行为是恶意讨薪,应当开除。

知乎用户 养乐多 发表

领导刷到朋友圈内容,觉得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

什么叫忠心婊?

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有之,请自嗣同始!——谭嗣同

谭嗣同说出来,这代表忠心

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有之,请自嗣同始!——康有为

可是这话要是从康有为嘴里说出来,这就是忠心婊了

这是典型死道友不死贫道 ····

理解不?

疫情期间,不少公司经营困难,拖欠公司了,可以理解,但是你身为老板竟然理直气壮,这就是婊子行为。

乌克兰将同俄罗斯战斗到最后一人——泽连斯基

乌克兰将同俄罗斯战斗到最后一人——拜登

要点脸不?

这种公司赶紧走,另外别忘了把该得的补偿也拿到手

我所在的公司这一年多都是困难状态,资金链紧张

因此这工资发的也经常是有上月没下月 ···· 常常不能足额发放。

我:领导,这月你得给我多发点钱 ·····

老板:好,不过不能给你发那么多,只能给你 XXXX,得给别人留点钱 ······

我:行吧,跟着你,我都快穷习惯了 ····

老板:囧,难为你了 ···· 今年太难了 ···

我:没事,看好你,我跟随你到最后一人

老板:感动,真的假的 ···· 真是兄弟啊 ···

我:上一个说你是他兄弟的,是不是刘强东?

老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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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寰宇视野 发表

知乎用户 疾风之科基​ 发表

恭喜这两位顺利脱离前东家,不,脱离苦海的姐妹花。

短短一句话 “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 十个字,解决一切问题,顺利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拖欠已久的那份工资,值得!可以喜大普奔,广而告之了!

那些被拖欠工资的小伙伴,快出来抄作业啊!

顺便炸出一波不良老板。即稳定了社会,也维护了行业市场秩序。一举多赢!

当然,故事到这里就结束,那就少了点后味。

借着全天下能人志士都在帮忙分析此事件的时机,那两位小姐姐迅速拿起法律的武器吧,认真维护一下作为打工人的自我权益,让劳动行政部门好好给这位老板上一课!

让他真正明白,

什么叫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

什么叫私自在朋友圈乱发,给公司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什么叫公司给员工的五险一金。

还有最关键的,什么叫 “非法解除劳务合同,用人单位应给予赔偿。”“还有非法用工不上社保的赔偿。”

这位老板,实在太小看广大打工人的劳动法技能了。

知乎用户 如谜小姐姐​ 发表

商丘……

不是我地域黑,我不了解哈,我是自黑。俺们老家那边,应该比商丘大一点,说真的,很多人就是这种思维。

什么劳动法!我就是法!有种你告我去!

不是说当官都坏,而是是个人但凡不像我这么道德开挂(呸呸呸),一个正常人在那种环境里浸淫久了,一旦给一点蝇头大的权力,很多人熬不过一个礼拜,就开始澎湃了。

“三人成虎”,哪个领导身边没有十个八个吹捧的?不对呀?人家北上广深好像没这样啊?

不能比,我是内地人,不存在无脑吹北上广深,但是体会过就知道区别,你在北上广深当个领导?你不可能是地头蛇草头王,你就是个直辖市副厅级,随便哪个胡同不知道哪个谁的姑父就是哪个委员,你膨胀一个我看看?越大的位子越是谨小慎微。

当然例外永远有,那就等着看新闻呗?

环境不一样。

所以商丘等级的区域,这种事真的不新鲜,反过来……“竟然成为新闻”,反而是喜闻乐见的一个新变化。

真的不是黑商丘,我挺羡慕嫉妒的,我们那这种新闻多一点,那就有盼头了。

我住哪?可说呢?住哪儿都一样,如果都一样,那才是真的好了。

知乎用户 茶哥反鸡娃​ 发表

别加公司领导朋友圈,逼事特多。

如果领导非要加, 设置 “不让 Ta 看朋友圈和状态”。

至于我为啥不批评公司?

累了。

所有的公司都被狼王带坏了,还没有天敌束缚,必然野蛮生长。

如果你想改变环境, 不如换个最大的环境,润!

知乎用户 伍亦勤 发表

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

法盲就不要出来丢人现眼了,

毕竟在我国刑法里,是存在拖欠薪资罪的。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学习学习法律吧,别到时候被抓进去判了刑还不知道为啥。

其次是开除的事情,

既然这位负责人认为这是 “正常现象”,那你手下员工发到朋友圈也应该是 “正常现象”。

那因为正常现象把人开除……

这不就是非法辞退嘛!

建议这位女士联系那个点赞被开除的同事一起发起劳动仲裁,要求 2n 的赔偿金。

只要不出意外基本是稳赢了。

知乎用户 孔晨星 发表

凡事多讲正能量!

这才叫真正的权力!

按照规定办事儿不叫权力,只有随意对人进行处置才是权力!

开除你并不是因为你违反了什么制度,就是看你不爽,我就有权没收你的生活来源。

老霸道了!

而且你还拿人家没辙,敢这么干都是有底的,都是我的人你凭什么跟我斗!也不看看大规矩都是谁定的!

即便是告下来,也就是给点儿赔偿而已,照样让那个我看着不爽的人损失时间、金钱和情绪。

太爽了!

知乎用户 万事如噫闻太师 发表

这是在鼓励我们发扬任劳任怨的 “传统美德” 啊!

祖宗传下来的都是好的,不然为什么老祖宗那么做?

老爷们习惯性的视雇佣关系为奴隶关系,什么时候给钱自有其道理,当月结工资,花完了钱没心思上班怎么办,那不得帮忙存一个月,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存着的钱可以作为自己的流动资金,可以赚利息,可以抗风险,万一破产啥的还可以多抗点风险员工帮忙分担一下,一举多得。

要是哪个佣户敢说自家地主不好,那不得被其他人戳脊梁骨啊,种老爷的地,砸老爷的锅,这以后谁还敢租地给我们种,老爷还怎么当地主……

什么,不是还有王法吗,王法就是民不告,官不查。

没关系啦都是小问题啦,反正不影响升官发财,谁去操心谁傻。

还是得保存实力,有事咱就走仲裁,发朋友圈,搞得大家尴尬,仲裁的时候再发朋友圈,再放到网上来,这样效果更好。

知乎用户 雾雨青灯自伴风行​ 发表

『领导觉得拖欠工资属于正常现象』,这句话给我整笑了。说实话,这样的公司也没必要再留恋,也不适合长期干下去。

人不是常说一个公司怎么样,首先看它会不会拖欠工资,经常性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的,坚决不能留。

再看几号发工资。10 号前发的极少,属于上游。15 号发的属于中游,20 号发的也还行,20 号以后发的嘛,基本可以提桶连夜跑路了。

知乎用户 无离江湖​​ 发表

公司这样做当然不合法,而且很有可能这家公司已经经营不善了,毕竟工资都不能按时发放。

或者现在还经营的可以,但是这样寒了打工人的心,迟早也要出毛病。

发薪日也是公司实力的一个缩影,可以由此看出一个公司的好坏。

如果你刚收到一个公司的 offer,可以看看上面是否有发薪的日期,由此来判断这个公司是否靠谱,根据发薪日的不同分为 3 种公司:

10 号前发工资的——多为不差钱的公司

这类公司大多为上市公司、外资或是国企,规模较大,福利待遇也很好,而且制度方面都很完善,不仅仅是高薪,过节福利、加班补助、高温费、带薪年假、年终奖啥的也统统都会有。

发薪日也一般是在次月的 5 号到 10 号之间,如遇到发薪日与节假日、休息日冲突,通常会提前发放,也有在当月最后一天就把本月工资发了的,年终奖一般会在次年初发放。

10-15 号发工资的——多为效益比较好的公司

到月中(含 15 号)发薪的公司虽然比不上第一类公司那么实力雄厚,但也差不到哪里去,至少也是一些效益比较好、现金流充足、制度比较健全、管理规范的公司。

至于节假日和福利啥的,一般也不会少,比起那些扛到月底才发工资的公司,已经算是不错的了。

15 号后发工资的——多为稳定性较差的公司

15 号以后发薪的,多为小微企业,尤其是一些社会服务业、劳动密集型公司。
他们一般都在次月 15-30 日发工资。其原因一个是企业现金流较差,不能及早预留发工资的资金,另一个原因也是为了稳住员工。

这类企业员工稳定性差、流动频繁,老板只好出此下策,而且往往这类企业的工资都处于社会偏中低水平。

这些小企业甚至常年没有节假日和休息日,也不会付加班费和安排调休。

所以,如果你进的公司是这种类型的,还是慎重考虑要不要久留吧,毕竟,一个连工资都拖着这么晚发的公司,即使跟你大谈特谈什么理想、上市分红,也毫无疑问是在画大饼。

正常情况下,企业需要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但是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用人单位却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按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 30 日。

但如果是企业主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工资。

工资理应关注,其他的待遇也务必要考虑

当我们在拿到几份 offer 需要 N 选一的时候,工资高低是个重要的参考选择标准,但如果加班多,那时薪其实就低了。

很多单位看起来工资不是那个最高的,但却有着很多额外的福利,如股权、期权、分红激励、折扣购房资格、年度旅游、高出差补贴、补充商业保险、定期体检、生日会等等形式。

让员工福利拿到手软的企业,也是衡量一个企业是否 “高级” 是否值得加入的重要参考。

最后,我不李姐为什么我们可以过劳动节,劳动节为什么会是我们的法定节假日。

因为我们就连 8 小时工作制都没有确定,有什么脸过劳动节?

知乎用户 花开之时多风雨​ 发表

建议设立公司应当提供心智健全诊断证明。

一个连工资都不能按时发的的企业

一个连生效法院判决都没钱执行的企业

还有脸说什么凝聚力

凝聚在一起当老赖吗

知乎用户 云上律说​ 发表

开除 “羡慕按时发工资” 员工,眼里还有法律吗?

开除发朋友圈的员工,以至于开除评论有同感的员工,毫无道理可言,纯粹是 “恶意开除”。

近日,据极目新闻报道,河南商丘张女士因发布一条朋友圈:“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 后被公司开除,同事因评论了这条朋友圈也被开除。涉事的康宁医养中心开除通报内容显示,当事两名医务工作人员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工资结清,予以开除。据该医养中心自称负责人回应称,确实存在这样的事,领导刷到朋友圈内容,觉得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4 月 22 日,睢县人社局表示,目前已对此事立案调查,并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发朋友圈羡慕工资按时发放就被开除,已令人惊诧不已。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同事评论有同感也被开除,涉事公司如此置员工权益于不顾,政府职能部门是该好好调查一番了。
需要明确的是,朋友圈是员工的私人空间,其所发内容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法规,就无可厚非。
再者,朋友圈发 “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 内容也是真实的思想表达,虽然传递出所在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工资的信息,给了外界不好的 “观感”,但由于没有“点名道姓”,外界不一定都知道其所在公司,对涉事公司影响不大,更不至于给公司造成“极其恶劣” 的影响。
因此,开除发朋友圈的员工,以至于开除评论有同感的员工,毫无道理可言,更无法律依据,纯粹是 “恶意开除”。
此事最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涉事公司对此非但没有认识到随随便便开除员工的错误所在,反而视拖欠工资属于正常现象,真该好好补补 “法律课”。
法律就是秩序。对于这样不讲情理、法理的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员工需敢于、勇于、善于依法维权,更期待有关部门重拳出击,狠狠打击其嚣张气焰。对此,以儆效尤是必须也是必要的。
撰稿 / 李万友(职员)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赵琳

知乎用户 贝壳财经​ 发表

这就是市场化的弊端,老板们太自由了,把打工者当耗材,他们不觉得是打工者养活他们,而是自己在养活打工者,所以才会有如此高高在上的想法,其本质上就没把打工者当人看。

历史证明,必须有强监管,或者其他手段对抗,否则老板们是完全泯灭人性的。

比如英国当年那些用几年就死的打工者们,就是赤裸裸的耗材,什么?还有贫穷人口没工作?老板们可看不得这个,直接 “处理” 掉;美国的黑奴稍有反抗,直接“报废”,白人打工者的待遇要好很多,但闹事的,至少也是警察、打手们的棍棒伺候;咱们解放前的农民,被地主随意虐杀。

咱们解放的成果,在积极市场化后,失去了太多,所以总是有老板越来越不把法律当回事,甚至是当做没这么一回事。

这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不正常的。

知乎用户 阿提弥斯 发表

还有这种好事?

既拿到了工资

又得以从这家公司解脱

还能劳动仲裁得到赔偿

这条朋友圈功劳大大的

知乎用户 五代雄介​ 发表

你要承认三点:老板想开谁就开谁、公司不确人你不干有的是人干、这种行为不违法就算违法也不会有人管。

超一线城市和其他城市在劳工管理上是两个世界,这里的其他城市包括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也包括商丘这样的三线城市,小城市基本没有什么好企业,房产中介、直播带货和美容美发行业就算是主力了,店老板既不愿意去了解法律和职业道德也不会去遵守职业道德,在这方便的违规成本低之又低,这是成千上万小城市的缩影。

知乎用户 Julya 发表

“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

这公司操作有点迷惑了,

什么时候开始拖欠工资成了公司正常现象了,

那按照这位负责人的说法,正常发放工资是不是就不正常了,

我们公司每月 15 号正常发放工资,从不拖欠,

那?

我们老板是不是有什么大病?

不然为什么会干出这么不正常的事情来?

我是不是得找老板聊聊?

我:老板,你每个月按时发工资有点不正常啊?

老板:为什么不正常?

我:按照正常的现象,你得拖欠工资,这个月 15 号要发的工资,你得拖到下个月 15 再发,这才是正常现象。

正常发工资不是一个正常公司的正常行为么??什么时候准时发工资变成了奢望???

知乎用户 过眼云烟​ 发表

经常听到一句话,“你觉得美国好,你去啊!”

估计这个公司老板,应该特别喜欢这句话,不仅仅喜欢说,还实践上了。

至于合法不合法,得再看细节。

知乎用户 一匹来自北方的氓 发表

合法?合个桃子。

话说,真想去这样的公司上班啊,赔偿金拿到手软。


我司发工资老规范了,准时准点,发薪日逢周末就提前发。

某次,公司大账户被冻结了,剩余钱只够发工资或者买生产物料,老板一咬牙,物料不买了,先发工资。

宁可耽误生产也不敢耽误发工资,是因为老板是小白兔么?并不。要知道,我们老板有句经典名言:“钱拖着不发,放账户里面还生利息呢。”

我司工资准时准点足额发放的原因,是给干服了。就跟看起来与世无争的佛教一样,人家只是被历史上一轮轮的灭佛运动给干服了而已。

举个栗子

我司曾经对几个同事想 “拿捏一下”,把他们几个人的工资拖着不发。

其中一个同事当天就咨询劳动局了,那边告诉她:“你们平时十号发工资是吧,十一号工资没有到账,就可以来我这边仲裁立案了,要不要先给你预约下?”

因为已经下班,同事只能先去公司群里闹了。我也在那边推波助澜,“今天能拖欠他们工资,明天就能拖欠我的,后天就有可能拖欠你们大家的,大家不要置身事外啊。”

于是,一群反贼给公司搞了个灰头土脸。

领导也不敢认,说是财务打款延迟了,财务经理把老板通知迟发工资的截图发了出来……

最后结果,第二天第一时间补发他们工资;另外,财务经理作深刻检讨,因为泄露公司机密(内部消息)。


所以,如何看待?让它们知道知道 “劳动合同法” 的厚重!别以为那是 TXT,你好好运用,也可以变成 EXE。

知乎用户 飞机嘟哒哒​ 发表

中国的企业被劳动法保护的太好了

我哭死

知乎用户 明黎​ 发表

如果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对于这两位被开除的员工,工资结清了,离开这样氛围的疗养中心,其实是幸运的,她们不用再再这样的环境折磨自己了,公司替她们做了决定;但是因为这个事情已经公开了,我们的默认逻辑是如果一旦公开透明了一件事情,先例行辟一下谣,然后如果有证据辟掉这个辟谣,那么她俩的被开除就会被重视,否则就直接辟掉结束了;如果辟掉辟谣成功,那么这件事情才会逐步朝正确的方向发展,很难再被在台面下合理合法的解决掉了,所以可以咨询一下劳动部门,自己这样被开除是不是合法?由当地劳动部门去和公司沟通,和这位开除你俩的大佬讨论一下员工个人的朋友圈的边界。

网友心里有杆秤,但是网友的秤无法执行,最终的执行还是要靠当地劳动部门。

欧美软件开发企业订单发单要求,如果该公司员工存在一周工作时间超过 40 小时的情形的,该公司是不能接大订单的,直接就从候选列表里面移除了;

那么,这是一家疗养中心,需要疗养的人就需要考虑,你敢让拖欠员工工资的公司且把拖欠工资定性为正常现象的公司为自己疗养吗?

知乎用户 Harry Zhu 发表

最近愈发觉得劳动者在资本面前都是红果果地弱势群体,尽管平时大家坚持声称 “平等合作”。

更羡慕此前(上多少个年代吧)工厂内的劳工委员会(之类的)能够代表劳动者群体利益的组织;

如果还健在的话、如果还能发挥作用的话,想来也不至于现在轮到资本家耀武扬威!

不过我坚信:正义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吧。。

知乎用户 汇智动力 IT 学院​ 发表

《觉得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属实是典中典了。

人家只不过是发朋友圈 “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同事也只是评论了一下 “我也羡慕”,就被扣上了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的帽子,并被一起开除。

按时发放工资本来就是雇佣方应有义务,被指出问题不自省反思,不对员工表示歉意、请求理解,反而选择解决不了问题就开除你的方式,这不得劳动仲裁走一遭?

突然发现,这些人对员工的要求个顶个的高,对自己的要求则低到尘埃里去了,还说什么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就这样哪来的勇气要求员工有集体性和凝聚力?怪离谱的。

另做了一个小调查:

数据中,经历过拖欠工资的接近没有拖欠的 3 倍,比例是否略高?这么一看,“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 的说法似乎也…

知乎用户 吳长安​​ 发表

“拖欠一个月工资正常” 这家公司为什么这么牛气?不仅知法犯法,还如此的理直气壮。员工只是在网上羡慕了一下别的公司能够按时发工资,而自己的公司总是拖欠工资,结果就被开除了,而这家公司拖欠工资也的确是事实。

国家《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企业应按时足额发放员工的工资,为什么这家企业不仅拖欠工资,而且还敢于随意的开除员工,是谁给这家企业的勇气呢?

我记得前段时间,去哪儿网违规延长员工的劳动时间,最后只被处罚了 3250 元,当时很多网友就调侃说,这哪里是处罚,这明明就是鼓励。

如此不痛不痒的一个处罚让这些违法的企业看到了劳动者维权的困难,看到了违法成本的低廉,那么这些企业真的就只剩下有恃无恐了。

知乎用户 看娃老爹 发表

再加个 ip 显示,强制显示用户名,看你们还敢不敢张嘴

知乎用户 waterboy 发表

站在道德和法律的任何层面,公司的做法肯定是错的。但朋友圈已经没朋友了,应该已经是公知了吧,如果是为自己好的话,下次长长记性。

知乎用户 哈哈哈波特 发表

老板是不是小时候学过 “家丑不可外扬”,误会了自己企业和员工的关系?

这个标题起的好,有吸睛效果,闹大了对该女子和其点赞同事是好事,被开除是有辞退福利的。接下来按流程走,比自己离职拿的多。即便没闹大,也一样该仲裁仲裁。

“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笑死。这老板开公司是不需要学习法律的吗?

这种闹心的单位早就应该离开,即便工作难找,也不能靠委屈自己来生存。

这也给其他遇到类似情况的朋友们一个提醒,老板腌臢的,想离职又不好明说,那就发个朋友圈。

这件事其实没多少讨论空间,回答就是为了声援被开除者。

知乎用户 鲁丫 发表

当混浊成为常态,清白也成了罪过。

当拖欠工资成为常态,讨要工资也成了罪过。

普通人正常的 “羡慕” 情绪,也成了高高在上的奢望。拥有“羡慕”,就是罪过。敢于支持他人的“羡慕”,就是同罪。

按这位领导的奇葩逻辑,那些老赖,岂不是正常中的正常。制裁老赖的法院,也应该被 “开除”。

恶狗当道,老百姓的日子可咋办啊!

知乎用户 红尘破劫 发表

好多人去说找公司提劳动仲裁,我来说说另一个法律事件。因公司作为法人享有名誉权,现在公司认为员工发朋友圈的内容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我建议公司向员工主张侵害名誉权的赔偿,赔礼道歉,删除朋友圈。

我同时建议员工作以下辩:

笑评一下。

知乎用户 谢姗珊 律师​ 发表

别扯什么员工权益了

现在的现状就是 人多 岗位少

你不干有的是人干

就这样我身边的 90 后河南同志是租房都要咣咣的生二胎啊

所以这地方发生啥事都不稀奇

知乎用户 王省三 发表

1. 工资结清已经不错了。这种地方没有合同,说开就开的。

2. 有些公司不是谈法的地方,法定假不休息,也不补钱。

*3. 为啥朋友圈让老板同事看见?

知乎用户 MAS 发表

商丘睢县应当教这个负责人怎么做人。

知乎用户 二民​ 发表

被开除了,就本事件而言,或许是好事!

这都什么单位啊?三观不正的领导,加之单位信用以及社保缴纳情形均亮起了红灯!

抗美平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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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康宁医养中心自称负责人回应称确实存在这样的事,领导刷到朋友圈内容,觉得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企查查 APP 显示,该公司有两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约 47.41 万元,执行法院均为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人民法院,该公司参保人数为 0。

就这段公开信息解读一下。

首先,这领导还觉得拖欠工资是 “正常滴”,拖欠工资你员工还不能有意见,否则就是 “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照这意思,拖欠工资,员工还得感激涕零?

这逻辑让我不得不想起就西藏的奴隶主老爷们。那时候,奴隶主们为了不让活得生不如死的农奴反抗,利用宗教 PUA 农奴,让农奴们相信——前世没有好好修行,所以今生才当牛做马,现在受苦是为了来世幸福。

回头说这当事领导,本已违法侵权,居然还能振振有词,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再来说被执行人信息,这要是规规矩矩承担法律责任,不拖延不耍赖,也不至于榜上有名。单位信用破产,也就只剩下举步维艰,然后恶性循环,打工人跟着倒霉。

社保参保人数为 0,说明了这个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的习惯,只有违法侵权的习惯。

这样的单位还有必要继续待下去吗?被开除反而是好事,及早脱身。

这样的事件,给打工人的启示就是,在拟入职前,对意向单位做一个全面的背景调查,了解相关信息,避免就业风险。——这也是笔者作为专业人士给予打工人的忠告!

知乎用户 抗美平倭​ 发表

4 月 22 日商丘睢县,女子发朋友圈羡慕工资按时发被开除事件引发热议。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向荔枝新闻回应,4 月 21 日下午已向涉事公司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 4 月 28 号 16 时前提交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保缴纳情况,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赔偿,并予以行政处罚

知乎用户 荔枝新闻​ 发表

太多风凉话了,什么 “被这样的公司开除是好事”“这种企业你早该自己走了”,拜托,如果能找到更好的公司,有更多的薪水,薪水还按时发放,这位女子和她的同事还用得着去羡慕别人吗?

薪资应该按时发放,劳动法应该遵守,这么正确的事谁不知道啊?那现在人家饭碗丢了,要饿肚子了,君子们、斗士们愿意支援这位可怜人房租水电和饭钱吗?愿意支援多久呢?

对,说的都对,现在国内劳动市场环境恶劣,不遵守劳动法的企业举目皆是,如果每位劳动者都能严守劳动法,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那些违法企业就会因为招不到人而屈服。

你有存款有爹妈,一两个月甚至好几年不工作都没事,无所谓,不愁吃穿,那是你的本事吗?那是你幸运啊!发展中国家绝大部分人是没有余粮的,一家老小等着吃饭,自己身上背着贷款,能跟你比吗?你维权不过少买一两件奢侈品,少吃几顿大餐,人家跟你一起维权,家里孩子可能就失学了,房子可能就断供了,这个成本人家付不起,还要被你们叫做工贼。

拖欠工资正常吗?从道理上讲当然不正常,但劳动力市场上就这个行情,越小城市越是如此,压一个月两个月的,还有压半年的,很多农民工的工资更是要一年一发。若是一两家企业为非作歹,那是企业的问题,可现在很多地方市面上八成企业都为非作歹,这是谁的问题?劳动者又到哪里去说道理去?

知乎用户 逗逼宫 发表

先抛开发朋友圈的事儿分析一下。

拖欠工资,如果已经超过 30 天的,肯定算欠薪。

假如公司在拖欠员工长达 30 天的情况下把员工开除,属于违法辞退。

那么违法辞退,就是要支付员工赔偿金,也就是 2N。

因为公司是有过错方,而且没有任何理由。

现在的问题在于,发朋友圈是否是侵犯了公司的权益?

我相信会有一些开公司的小伙伴问这个问题。

比如之前某 HR 发朋友圈吐槽公司被开除,最后被认定为 HR 泄露公司信息,同时给公司造成了不良的舆论影响,公司不算违法辞退。

如果你拿那个事儿硬套在这上,我觉得就是纯粹想办法找借口了。

诚然,这名员工发朋友圈的行为的确不可取,但是他们说的确实是事实。

没发工资是事实,没按时发工资也是事实。

也没有恶意中伤和污蔑的意味,更涉及不到什么保密制度。

这二位发朋友圈的内容,虽为吐槽,但是基于事实,没有夸大,也没有恶意抹黑。

这就是我得出的结论。

假如说有员工说完事实,又开始在此基础上加以发挥引导,并且带有自己的观点,那么有可能会有另外一种认定。

因此总体说来,公司在这件事上没理。

点赞的那些同事被开除更是毫无理由。

最后,职场博主还得回归职场总结一下:

高情商的公司会先哭自己经营困难一顿哭穷,再道歉说明再难也得发工资并知道自己的错误行为,最后私下与员工和解。

这样最起码公司其他的黑料,不一定会被挖出来。

当然作为劳动者,也尽可能不要去发有关评论公司的朋友圈,因为的确有可能会在无意中泄露公司的机密,或者造成不良影响。

不是没有案例,你们可以去搜。

这种行为也会被别有用心的同事利用,反而对你不利。

总之,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完)

这篇回答是根据我工作经验总结出来的,喜欢的小伙伴请点个赞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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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精心挑选的干货文,有空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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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飞机是 HR​​ 发表

你可以用任何理由开除我,只要把补偿给够就行。

这都不牵扯法律,这就是做人基本的诚信。

公司是你的,生意是你的,你喜欢怎么样就怎么样

不然怎么叫商业社会呢?

问题是,咱们的企业主,毛病对,心里优势大,容不得员工违背自己的意愿。

要体现自己凌驾于众人之上,是皇帝,是主子。

可是那出手给钱的时候,就又变出瘪三了。

一点也不体面了。

这是病,要治。

知乎用户 老橡木疙瘩 发表

如何看待?无感。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无所谓。

在眼下这么个多事之秋,哪怕不是无良公司,主管们满脑子也都是减员增效的奇葩路数,坦率地讲,借口是随处都可以有、随时都可以创造的,至于借口本身是否合理合法,根 本 无 关 紧 要。盯着借口合理性装模作样的分析来分析去…… 显然是没搞清楚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是什么?人家不是鸡蛋里挑骨头然后开除你,而且一早就决定了开除你,这次终于找到了鸡骨头,因果顺序一定得搞搞清楚。此刻眼下,是一个合法性无法企及合理性、合理性难以兼容效益性的时空情境,在存量世界里还试图用增量世界的规则考虑问题,甚至于脱下裤子比长短以自我告慰,未免太过天真了。说白了,只要能够甩掉包袱让企业活下去,画大饼无效的话,摔茶杯直接上脚飞踹也是优选之一。

无意冒犯,然而这个问题下的诸多回答,无论情绪输出还是法理剖析,都充斥着同等类型的天真。

知乎用户 林轩羽​ 发表

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

我从未见如此厚颜无耻之徒!

知乎用户 陈熙​ 发表

鲁迅说过这样一句话:当浑浊成为一种常态时,清醒便成了一种罪。

当公司认为拖欠工资是正常的时候,不按时发工资便成为了一种理所当然。

打工人永远是弱势群体,找人社局 N+1 赔偿最基本的,然后再好好查查参保人数是 0 这件事,什么资质啊都过一遍,看打工人好欺负呗?

知乎用户 墨十一​ 发表

在一个 Communism country,拖欠工资已经是正常现象了,可见我们的营商环境有多好。

知乎用户 神奇的伊里奇​ 发表

一个公司连员工的工资都拖欠,

必然存在重大隐患,

这样的公司注定不会长久,

遇到这样的公司,

请不要犹豫,

趁早走人另谋出路!

千万别傻乎乎的坚持 ,

不然可能毁掉你的一生!

被这样的公司开除蛮好的,

及时止损→_→

知乎用户 真二世明王 发表

你以为朋友圈都是朋友吗?不是,有的朋友不是朋友,是竞争对手。朋友圈还是少发比较好,要么设置屏蔽某人。因为联系人里有各种人员组成,现在发朋友圈总是有所顾忌的,那就别发了。有想分享的事情单独联系。

知乎用户 万物相连 发表

我觉得不应该是百姓应该如何看待此事,合不合法也应该由中国政府来判定,毕竟中国还是一个有法律的国家,如果中国的法律还应该说话算话的话,那么,作为政府,中国必须对此事做出法律的正确回应。

记得中国有《劳动法》吧,中国的《劳动法》不应该是摆设,中国的《劳动法》不应该是只给外国、只给外国人看的,中国的《劳动法》必须是应该认真运行的,否则,中国制定的《劳动法》就是欺世盗名,忽悠国内的百姓了。

有法不依、执法犯法、滥用法律等是中国人普遍感到头疼、又无可奈何的事情,因为中国人无法正常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事不解决事、有事却解决反映问题的人,已经是中国百姓的普遍共识。试想,如果持续这样下去,如果拒不改邪归正、如果拒不弃恶从善,中国百姓会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悲惨世界之中,令人不寒而栗、令人细思极恐。

知乎用户 未来宇宙巨变 发表

谢谢。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赔偿 2N。开除通报 = 证据

谢谢公司送钱

知乎用户 旅行者 发表

这家公司被严厉惩罚是合法的。

让法律教他做人——做法人。

知乎用户 张小山​ 发表

好巧不巧,这家康宁医养中心我们去年还起诉他要钱了。欠了我方当事人大几十万,拖五年了还没给。。

这家机构最早是由睢县中医院全资设立的一人公司,2021 年 6 月通过股权转让,承包给医院外部的个人经营了。

我们的案件是去年年底开的庭,当时给我的感觉是这家公司似乎就没有正常在经营,因为法院一开始反映他们联系不到被告、找不到负责人,甚至连经营场所都找不到。

另外还有一个新闻,或许和这件事也有关系。

知乎用户 郑州律师李洋​ 发表

这么好的事?!

起诉啊,劳动仲裁啊,都给这哥们儿上上,再就是偷税漏税的举报,都安排上!

另外,钱别乱花,留起来搞搞正规理财。

知乎用户 海南刘方刚律师​ 发表

又来,都 2022 年了,还有公司这么蛮横,发个朋友圈就被开除,尊重打工人这件事就这么困难吗?

发个朋友圈,居然还被说 “私自在朋友圈乱发”,**那难道朋友圈不就是私人的领域吗?**在公司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还不够吗,这种公司手就一定要伸到打工人的私人生活里面去才舒服是吧。

记住这家公司:康宁医养中心。

这种恶心的公司就应该被人记住,不要放过它。

![](data:image/svg+xml;utf8,)

这是朋友圈的内容:“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苦笑)”

看到这条朋友圈,还会有点心酸,什么时候 “按时发工资” 也是一种奢侈了

这样的辞退理由简直是极品,“朋友圈是 9 点发的,人是下午被开除的。”

更奇葩的是,同事评论了一句 “我也羡慕”,竟然也会被开除了。

也好,这种公司,待下去也是浪费青春

这位员工最大的罪过可能就是 “说了实话” 吧。

人家又没有说错,你确实是没有按时发工资啊。

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没有集体意识,没有凝聚力。

???

集体意识就是不拿工资?

凝聚力就是大家一起不拿工资?

这是什么狗屁不通的逻辑。

该公司的负责人还说:“拖欠一个月的工资不是属于正常嘛”

哪里正常了,那我们一个月先不上班后面再补是不是也很正常呢

网友扒皮,该公司还是老赖公司,被执行总金额在 47.41 万。

社保参保人数为 0。

真的很难想象,有公司还能如此厚颜无耻。

不买社保、外面欠钱不还、拖欠工资、发个朋友圈就被开除,负面 BUFF 叠满了属于是

最让人气愤的是公司的态度,一副理所当然、理直气壮的模样。

牛逼哄哄的样子,就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接受万人唾弃。

员工是否要无条件为公司奉献才能够让他们满意呢?

把房子卖了帮公司还债,是否就有集体精神了

“不以此为耻,反而以此为荣。”

真的搞不懂这样的公司是如何生存下去的。

这样不尊重打工者的事情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2021 年,湖南长沙的一家物流公司开除了一个在群上 “点了赞” 的实习生。

点赞的内容是针对公司发放工资的质疑,

和这次的事件有异曲同工之妙。

2022 年,浙江杭州的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将 “隔离在家” 的员工开除了。

而且别人还是帮公司出差,远赴青岛工作。

连抗疫政策都可以视之为无物,这些公司怕是要上天。

我们真的很希望有一天,能够 “工作是工作,生活是生活”,工作不再跟生活混淆。

我们真的很希望能够每个月按时拿到工资,享受劳动法的权利。

咦?这些不都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吗,什么时候成了一种奢望了呀。

知乎用户 独点探察​ 发表

这样的公司早走对自己好。

这公司这么做肯定是不合法的,但依照这个公司这么敏感的心理,他们平时应该也没少干违反劳动法的事。中国的企业,真把劳动法当一回事的没几个的。

所以我们在求职选公司的时候,也应该尽量避开那些坑的公司,比如说这一家,平时工资都不按时发,随便发两句牢骚就开除的企业,其内部的管理不说井井有条,至少也是一塌糊涂,所以在有好去处的时候,就应该早点走。

平时也真的不要太拿那些烂公司当一回事,这个世界真到没有离开一个地方就会饿死的境地。公司的 pua 那都是逐步升级的,该反击的时候就应该果断反击,这样对大家都好。

知乎用户 沙羡君​ 发表

这样的员工必须开除,因为她的情商太低。几十个字的朋友圈暴露了公司的核心机密,让客户知道这个公司不按时发工资。

公司不按时发工资有两个原因,一个是老板混蛋,再一个是公司缺钱。这两点都是公司的核心机密,怎么能够广而告之呢?

常言说,家丑不可外扬,公司的这个伤疤怎么能让天下皆知呢?

除非是自己不打算在这个公司干了,好了,老板满足你的要求。

知乎用户 樽粮与红浅学 发表

之前吵吵着雇童工违法的那几块料呢?

倒是出来管管啊!

焯!

知乎用户 青夜 发表

解决不了问题,就把揭露问题的人给解决掉。

这家公司的领导高,实在是高!

跟开玩笑似的,就吐槽一两句,直接就把人家给开除了??

服了!

什么时候把按时发工资,变成了一种奢望?

没有实力就不要开公司!!既然你开了公司,就应该按时给人家发工资,这是一件多么正常的事儿!

不过这个公司也是作到头了,被网络曝光了,那就等着吧,接下来将会迎来整顿。

知乎用户 庙祝 pro 发表

“不按时发工资怎么了,你不干,有的是人干” 的鲜活事例 + 1。

说明中国的劳动力还是太多了,希望重拾计划生育政策,保证社会可持续发展。也希望大家以后看到诸如 “中国人口老龄化严重”“新生劳动力不足,养老金不足” 等不实信息点一下举报,谢谢。

知乎用户 张逸恒 发表

我们是日企,

每年的 918 我们同事(包括领导)都会发,莫忘国耻。然后相互点赞。

日本部长总经理都在朋友圈,偶尔还会给点个赞。

知乎用户 超人的小铃铛 发表

这种开除,在北美几乎是不可想象的。不得不承认,民主、自由,是中国必须补习的课。

太多情况下,我们是讲集中有余,行民主不足。

古希腊哲学家第欧根尼说:“世上最美好的事物是言论自由。”

只要说的是真相,真相再丑陋,言说真相的自由却是美好的。

知乎用户 思想花园​ 发表

我是善意欠薪,你却恶意发圈!

“负责人回应称确实存在这样的事,领导刷到朋友圈内容,觉得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

看来法盲的公司不少呀!

论微信朋友圈分组的重要性……

知乎用户 爬山小虎哥 发表

4 月 21 日,商丘一网友爆料称,自己发朋友圈 “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同事评论“我也羡慕” 竟被一起开除,在网络引发热议。

![](data:image/svg+xml;utf8,)

康宁医养中心开除通报内容为两名医务工作人员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工资结清,予以开除。

据康宁医养中心自称负责人回应称确实存在这样的事,领导刷到朋友圈内容,觉得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

对此,有网友吐槽:“这太恶劣了吧,不反省自己不能给员工按时发工资还把人给开了”、“拖欠工资是公司正常现象?”。

睢县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河南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 日发布通报称,4 月 21 日,针对网上反映 “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原康宁医养中心)开除员工” 一事,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展开调查,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知乎用户 黄薇薇 发表

记得有句话这么说:职场里没有公平!

现实如何呢?

走进职场的人们多多少少都有感受,公平,是管理者对被管理人的一种洗脑的工具,让普通员工认为世界是有公平滴,实质是什么,看看米国就懂了………………..

合法?

当然合法了,法都是米国制定滴…………..

细品细细品

知乎用户 考拉熊 发表

我们公司说 10 号发工资,但说话根本不算话,

有时候 3 号就发了,甚至有时候上一个月月末就发了。

我们公司招聘心理咨询师,欢迎前来应聘~

知乎用户 郁生姜 发表

不要不识好歹,能给你发就不错了。

(这是玩笑话,但现实还真是这么回事儿,对于很多微小企业来说,拖欠公司是家常便饭,你要辞职的时候,压你半个月工资跟吃饭喝水一样简单。

你要去告,可以啊,耗都耗死你!)

知乎用户 狸那个狸 发表

明规则:法律

潜规则:中国人情社会

之前的三十年,大量的人靠潜规则发家,所以并不在乎什么《劳动法》

可以理解。

知乎用户 老汉​​ 发表

1、直接写个《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理由为该企业违法辞退,不按时发放工资,不给缴纳社保(如果没交的话),然后发邮件或者 ems 给企业老板和行政部。

2、打开个人所得税可以看一下历史工资,计算一下赔偿金额(n+1)一年以内可以申请赔偿二倍工资,没交社保的话可以主张补缴社保。

3、找个律师,咨询细节,顺便问问全部委托的价格,

4、拿着告知书去找老板 battle(一定要注意安全),这一步是协商所以可能会让步,为的是争取快速解决,但不要轻易让步太多,因为这种情况的劳动仲裁胜诉概率很大,简单说就让步个律师费。

知乎用户 Yoker 的枯燥生活​ 发表

啥玩意儿?这领导过于嚣张了点吧?拖欠工资还不允许人说了?你放火就不允许人点灯了?

“能赐工作给他们就该感恩戴德了,竟然还敢要求工资按时发放!”——是这个意思?

给大家科普一个热知识:无故开除员工是违法的,可以要求仲裁。

等着赔钱吧。 ​​​

![](data:image/svg+xml;utf8,)

知乎用户 妇产科的陈大夫​ 发表

医院领导智商和情商问题其他答主说的很全面,我就不说了,单纯就医院的辞退理由聊聊看法。

我去年一月份写过一篇文章,内容就是企业辞退员工的理由和员工辞职理由,因为当时发生了很多哭笑不得的事情,例如员工加班到九点,领导要求继续排练年会舞蹈被拒后,公司以顶撞领导要求员工离职。又比如,员工说因其拒绝 996 被申通辞退,某通说是试用期不合格才辞退。再比如,某公司员工因未参加同事生日聚会被公司辞退。

不管是企业辞退员工还是员工申请辞职,选择理由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可以说直接关乎诉讼的成败。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阅读_从 “解除理由” 和“辞职理由”聊一下选择不同理由的后果。_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看,解除劳动合同是对员工最严厉的惩戒措施,风险也最大,对解除理由的选择应当慎之又慎。对于员工来讲,辞职理由的选择关系到离职时的补偿和赔偿,选择错误则雪消春水一场空。

就拿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被开这件事来说,医院最开始说的辞退理由是:“医务工作人员张某某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工资结清,予以开除本公司。” 这是医院选择的理由,医院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还声称:“拖欠工资属于正常现象”、“让领导一看你这个员工没有集体意识,没有凝聚力,那领导肯定不用你。”

事情闹大以后医院一看不行,之前说错话被舆论要骂死了,闹到仲裁委和法院去自己也吃不了兜着走。赶紧改口称:“朋友圈乱发予以开除只是找了一个理由”、“不把真实原因写出来的本意是为劳动者着想”“真实原因是专业水平不达标”。

也就是说医院在认识到自己最开始的通报属于违法解除后,为了找补错误,又补充说明开除劳动者是”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我看了觉得很尴尬,简直是越描越黑。不知道医院是咨询专业人士做出的补充说明,还是自己在百度搜的答案。

对用人单位来说,解除的理由关系到举证的难易程度。比如前面提到的这家医院,且不说医院确实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的朋友圈的内容属实。就算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专业水平有问题(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首先应证明录用条件的存在和录用条件的内容。对于录用条件的设定,无论是列在招聘要求中还是劳动合同或专门的岗位说明书中,都应当具体并且合理合法。这种录用条件应当是可具体量化操作的,不能简单制定一些过于偏向主观的录用条件,例如不能发朋友圈。对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阅读我之前的文章应届生拒绝 996 被申通快递辞退,劳动法无用吗?

医院在补充自己实际上是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后,是否考虑过自己能否证明设定过试用期的录用条件,且这些条件在在劳动者入职前或入职时已经明确告知劳动者?而且对劳动者进行过相应的试用期考核?要知道这是非常困难的。

最重要的是,医院在第一次解除通报中已经用尽了自己的权利。在第一次通报中医院明确表示是劳动者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予以开除。先不说劳动者是不是专业水平有问题,即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即便按照医院自己补充说明的主张,也意味着医院在认定劳动者专业水平没达标的情况前,就已经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医院这是嫌自己的名声还不臭?还要搞的臭名远扬?

很多人不知道,在法律纠纷中有些事情适合扛,有些事情不适合。判断一件事情是否要继续扛需要综合各方面的情况,例如已经发生的事实、手中的证据、合理的诉讼策略、经营方面的考虑、执法者的态度以及死扛后回旋的余地。在当地人社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涉事单位社保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选择死扛只能是自己打自己的脸,最后既丢了面子又失了里子。

知乎用户 张鑫鹏律师​ 发表

科普一个行业冷知识:在制造业很多公司,拖欠工资就是正常现象,层出不穷,苦逼的底层工程师和工人无处讨说法,很多只能选择在公司门口拉横幅。除了对员工拖欠工资,对乙方还喜欢赖账、拖欠工款。

知乎用户 CODspielen​ 发表

@睡前消息

一直鼓励的医疗私有化的优秀案例

知乎用户 韩韩 发表

坐标杭州,小公司,小创业者。无论公司有 15 个员工的时候,还是公司只有 5 个员工的时候;无论公司是亏钱的时候,还是公司是赚钱的时候,迄今为止公司员工社保公积金工资都是到点发,从不拖欠。我们还有餐补的!说实话创业就是九死一生,拿自己的钱创业就必须承担风险和责任。既然要招人做企业,就要对他人负责。

任何一个拖欠员工公司的创业者都不是一个合格的创业者。要知道你是创始人,创业者,你不仅仅要对业绩负责,也要对员工负责,更要对合伙人负责。我承认我是很笨的创业者,但就是因为笨所以我很努力的去找公司盈利模式,去与员工一起奋斗。一个公司发展离不开员工的努力,苛刻员工等于苛刻自己。

知乎用户 翻不乱李晓蓉​​ 发表

有些企业暗搓搓的违法吧就算了,他还想死。

这下安逸了,不仅要付拖欠工资的赔偿,还要付开除员工的赔偿,说不定还要补交社保、缴纳罚款。

然后再来一波债权人强制执行,game over。

没事儿,换个马甲又来呀。

都是能国有资产私有化的人,头顶不应该全是人?

知乎用户 该停就停一下​ 发表

这个属实要唱国歌了。

知乎用户 路人 7949 发表

公司在特定情况下确实有单方辞退员工的权利,但在朋友圈发布 “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 及评论 “我也羡慕” 的内容是否属于特定情况呢??

我的意见是不属于!!

员工发布真实情况,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公司情况的,只能算是陈述事实。员工此时并未通过歪曲事实的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无法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辞退员工

而公司做出的单方辞退行为,显然已属于违法辞退,员工完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2N

而且公司能说出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显然没有意识到自身的问题

员工给公司干活,按时拿工资是相应的权利。公司老板因为经营问题无法按时发工资,那是老板的失误。毕竟经营公司本就存在风险,但收益与风险并存,公司自然是为了更高的收益

我是杭州罗律师,如果需要相关法律帮助,可以加我微信好友 15058168260

悄悄说一句,交个朋友也可以 ₍₍ ᕕ⍢ᕗ⁾⁾

Struggle 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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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令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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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Struggle 罗律师​ 发表

这个世界太疯狂,耗子都给猫当伴娘。

相关部门干什么吃的?

这种事居然发生了?

发生了之后居然有人堂而皇之地问合不合法?

难不成还合法?

知乎用户 红瑛 发表

恶意羡慕

知乎用户 轩辕剑纪年 发表

这公司大概就是想裁人又找不到合适理由了吧?

知乎用户 云溪 发表

表象是:女子发朋友圈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被开除,点赞同事也一同被开。

事实是:公司领导刷到朋友圈内容,觉得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

现实是:法律是社会的底线,而连按时发工资都不算一大批企业的底线,《劳动法》名存实亡,至于怎么亡的?被谁亡的?就更不算个问题了。

知乎用户 科幻特中社 发表

当公司没有按时支付工资给您时,你想发一条朋友圈来抱怨吗?最近有一名妇女在 Moments 中发布了 “羡慕别人的薪水及时付款” 这个话题,但最终被该公司开除。目前,“嫉妒按时付费”的女人的声音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看看事件是什么!

工作人员表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立案侦查,但后续行动将如何处理尚未通知;但是一些网民说按时支付工资不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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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女子在朋友圈里嫉妒工资,并按时被开除。

据康宁医养中心负责人称确实存在这样的事情,领导者认为拖欠薪水属于公司的正常现象。

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回应说,4 月 21 日下午已向涉案公司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提交所有员工的工作合同和社会保障支付于 4 月 28 日 16:00 之前付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并处以行政处罚

今年,您真的可以将是什么理由视为驱逐您的原因。

整个网络都知道了这一点,劳动局都会进行调查。

当错误的事物开始司空见惯时,正确的常态将成为福利,正确的要求会变成垂涎。

这名劳动部门可以认真调查,如果不按时支付工资,就没有理由解雇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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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调岗调薪到裁员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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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明白发这种朋友圈为什么不阻止同事。

最近,“妇女在朋友圈里羡慕工资被按时开除” 的事件引起了互联网上的广泛讨论。

由于单位拖欠工资的问题,这名妇女在朋友圈中发了消息 “真羡慕别人按时支付工资”,另一位同事还留言说:“我也羡慕。” 我不知道被单位领导发现的他们认为没有集体意识和凝聚力,言论对公司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最终决定将两人开除。

如果有特殊情况,前提是要与员工明确解释,当然可以理解的是,但是如果您开除这样做的事情时会发生一点小事,我认为它已经过了头了。

知乎用户 嘻哈五爷​ 发表

我们这一个厂,从拖 6 个月工资到 3 个月,1 个月,最后去年开始不拖了,是靠资本良心发现吗?是靠的没人给他干了!这还是给美国人干活的不愁销路的。更别说别的了,有的甚至进去还要交 500 押金防止你跑路

知乎用户 星际仲裁 发表

康宁医养中心妥妥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可辨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女子及其同事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两种仲裁请求:恢复工作岗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两者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选择。

不过一般人很少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究其原因在于,员工已经跟用人单位已经闹掰了,无法再和好如初。即使单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也会给员工穿小鞋,处处刁难员工,让员工感受处处受排挤的感觉,届时员工的工作环境就会发生巨大变化,会影响到员工的方方面面。长痛不如短痛,与单位一刀两断,继续寻找新的工作。

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还是比较淡薄的,说拖欠工资是正常的,殊不知单位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相关法规,单位相关人员应该提高法律素养,依法合规经营,及时发放员工的工资待遇,

知乎用户 孟庆恩律师​ 发表

这种事情,被恶意开除的员工都不用申请什么劳动仲裁,现在连搞劳动仲裁的都不建议你搞劳动仲裁。直接上法院起诉,让法院出传票,让公司将该给你的钱和赔偿金给到位。顺便举报公司不给员工上社保,还拖欠工资,有偷税漏税的嫌疑,自然会有人出面去冻结这家公司的账户,顺便查一查该公司的财务状况。这种公司,屁股能干净得起来?经得住查?公司帐户给它冻结几天,就可以让老板哭爹叫娘。我认识的一个人就是这么干的,不到一个星期,那家将他开除的公司就将钱给他了,加起来好几万。本来只要给那人几千块工资就了事的,结果因为公司的一系列骚操作将自己带坑里。

法律武器是公开的,员工一定要学会运用它,要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没事儿看看劳动法,对自己是有好处的。说不定公司在跟你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有什么违规的地方,那就好办了,拿着劳动合同再来一次,岂不快哉?

知乎用户 十四哥 发表

该中心负责人称,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

这是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样的老板,才能说出这样不负责任又违法的话。

1、关于拖欠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注意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说的是 “及时”“足额” 支付。

该公司的做法已经违法。

2、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与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可见,即便单位不解除,劳动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然后,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3、关于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该公司以两名医务工作人员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为由将其开除的行为,不属于法定解除理由,两名医务工作人员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金。

4、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该公司负责人能说出如此雷人的话,说明在日常管理中存在很大违法之处。

如果事后查明,没有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又在时效内的话,可以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现实中,这样的公司,这样的老板,数不胜数,支持员工依法维权。

知乎用户 律窗法雨 发表

前排一个个大聪明

还假装搁这分析呢

问题里这么大的一个漏洞都没看出来

这是假新闻,没有的事

大概率是新闻媒体弄错了

民国时候哪有朋友圈这东西,别说智能机,大哥大都没有

还点赞,电报机有这功能?

知乎用户 桜之空 发表

看天眼妹的回答,这公司老板明天就卷款跑路都不稀奇… 拿钱撤了挺好的

知乎用户 羽毛毛毛​ 发表

咱就说白了,劳动法,那玩意不就是摆设么?

知乎用户 梅东 发表

我每天写那么多法律文章,就是为了这些老板和领导能看到,答应我,不要再做法盲好吗?

员工是你想招进就招进,想开除就开除的吗!每次有人咨询我公司变相辞退或自己想离职怎么办?我都会首先问他:公司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了吗?公司给买社保了吗?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了吗?只要有一样没有,好嘛!可以提离职了,可以去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下面贴一下我的劳动法普法文章,希望人人都懂法,员工懂法、老板懂法,构建和谐社会


一、【公司违法辞退的常见情形】

1、在试用期内,公司在没有事先约定明确的录用条件的情况下,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未通过试用期考核为由辞退的,属违法辞退

2、公司在未经培训和换岗的情况下,直接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为由辞退,属违法辞退。

3、公司因实际情况给员工调岗或变更工作地点,在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以旷工或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辞退的,属违法辞退。

4、在没有明确规章制度或虽有规章制度但未公示或未经工会通过同意的,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予以辞退的,属违法辞退。

5、女员工怀孕,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予以辞退的,属违法辞退。

6、员工非因工患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治疗、休息的,或员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在停工留薪期期间或期满后康复期间的,用人单位予以辞退的,属违法辞退。

7、其他情形。

本次【**女子发朋友圈羡慕工资按时发被开除】事件,**就属于违法辞退。

二、【如果被公司违法辞退,公司需赔偿多少钱】

1、【违法辞退法律后果】

1)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

2、【员工能获得多少赔偿】

违法辞退的赔偿标准是: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特别说明 1:**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特别说明 2:**月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 范围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特别说明 3:**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 “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特别说明 4:**员工非被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比如总公司安排到子公司)。

三、【公司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公司拖欠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等,由劳动行政部分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四、【用人单位其他常见违法行为赔偿标准】

1、【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两倍工资的基数”:**两倍工资基数按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为标准计算,一般不包括不固定发放部分(如提成、奖金之类是不固定的、在条件未成就之前是不确定是否发放的)。

2、【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不是赔偿金)】

1)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的,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三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可终止劳动合同,但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因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律体系很庞杂,涉及的问题很多,今天这篇文章主要就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作出说明,希望对大家有用。

知乎用户 梁大律 发表

除去自嗨不说。

重点是,这样的企业,女子不也烦恼被开而非为了被开而欣喜嘛。。。

这两年工作有多难找可见一斑,当然。。。没被影响的人群也是有的,所以接着奏,接着舞吧。

知乎用户 曾游客 发表

员工和老板的情商堪忧,发朋友圈不分组的吗?点赞那个最悲催。。。所以关闭朋友圈,或者只看朋友圈不点赞才是正确打开方式。这个事件里员工的贡献大一些,损失他一个,造福更多打工人。

知乎用户 Villanelle​ 发表

工作了几年后,换了几个行业和单位,工资从 3000 也到了近 2 万了,回过头看,只有月薪 3000 时,打交道的人逼事多,都没钱到拖欠工资了,赶紧跑就是了

知乎用户 爱生活的唠叨先生 发表

“据康宁医养中心自称负责人回应称确实存在这样的事,领导刷到朋友圈内容,觉得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

看得出这家医院确实很艰难,请不起公关就算了,这种公开回应也不咨询一下律师。

堂而皇之地把显然是违法的解除理由摆到台面上。

知乎用户 广州王律 发表

知乎用户 鲲 0910​ 发表

知乎用户 oveRevo 发表

不合法,而且这公司领导心胸狭隘,所以即便不被开除,估计公司很快也要倒闭,因此还是早点走吧!

知乎用户 卡瓦尼 发表

合法就不用上热榜了。

大家都懂这里的游戏规则,人人都迷恋权力威望。

法在哪里?

个人法——组织法——地方法——社会法——国家法——国际法。

个人法:领导就是法,我(领导)说的就是法。这种现象比比皆是。

组织法:单位 / 公司的规定就是法,不管是真法还是假法。

地方法:地方性政策规定,一般具有地方特色和保护性,通常情况下没啥问题。

社会法:普世法,也没啥问题,就是感觉在奖罚上老发生错位(欺善怕恶),力度也非常欠缺。

国家法:基本法,没啥问题,适时修订就好。

国际法:国内基本不怎么适用,出去才体现。

现在知道为啥钱势和权势老喜欢干这种事了吧?

把个人权力当王法,把组织规定当真法,因为社会法拿他没办法。

本事件中的公司,拖欠工资、不交社保、随意开除员工…… 哪一条不触犯了现有法律的?

那又如何?

以上就是现象的本质。

至于具体事件触犯了什么法律,又该怎么处理,很多答主都非常专业了。

知乎用户 商海奇谭​ 发表

单纯从网友爆料来看,肯定不合法,“拖欠工资属正常现象” 这话说的真的一点心理障碍都没有吗?

这个公司干着也没啥意思,喜提 2 倍赔偿吧。

知乎用户 Chung Harvey 发表

不交社保、没有双休、没有加班费、拖欠工资、随意开除员工,这些违法情况在私营企业里司空见惯,尤其在三四线城市。

原因很简单,劳动者没有话语权,工作机会不好找,再烂的工作多的是有人愿意做。

维权成本高,三四线城市的工资本来就低,就算最终法律支持了全部诉求,也拿不了多少钱。耗时耗力,请律师还得花钱,很多劳动者即使遭遇了不公平的对待,也只能是忍气吞声,这就是私营老板有恃无恐的原因所在!

在这个国家,辛苦工作的劳动者挣不下钱,做点小生意,又面临多方的吃拿卡要。老百姓真 tm 的难!

知乎用户 临汾律师风清扬​ 发表

嗯,不合法吧?这个你可以看劳务合同和你签订的劳动协议就可以了,如果上面明确显示把你开除的要求是有你对公司的言论不利,这样的说法我觉得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没有这些东西就把你开除,那这个理由是不行的。

公司正常的发放工资,这是肯定而且这是公司必须要做到的要求,这也是劳动法和劳动协议合同里面必须要有的内容。如果不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那肯定是违法的。

所以如果你点赞这些东西就表明了你的态度公司直接开除你,这肯定以这个理由是不行。除非公司按照其他的方式或者可能按照其他的理由来执行这种判断,比如说给你找一些其他的理由让你去选择自动离开,这倒是有的公司做的出来。

知乎用户 西日韩留学吕老师​​ 发表

法盲土霸王做惯了,不把自己当老板把自己当天王老子,一脚踩过劳动法红线,自己作死很快求仁得仁。

实际上这种老板社会危害不大,傻嘛。

倒是那些聪明的,懂得找律师拟定劳动合同的,懂得找 hr 找茬合法开人的,这些人才是劳动者的死敌。

同样的事,到了某些人手中,就能搞得合情合理合法。

知乎用户 王田通 发表

拖欠工资都是正常现象了,公司哪有什么集体性和凝聚力可言呢,难道员工都是用爱发电?

至于说在朋友圈发这些内容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而开除员工,其实是很难站住脚的。不可否认这样的内容一发,确实影响公司形象,但是员工所述内容属实,没有添油加醋,这样的内容是否属于公司秘密或者会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言论很难界定。

即使认定这样的言论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公司还需要举证公司的制度中有发布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言论可以开除的这样的规定,规定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并且通知员工,只有以上条件全部满足才能合法以这样的理由开除员工。

员工这样被开除其实还是赚到了,劳动仲裁大概率可以得到经济赔偿金 2N,再去找个不拖欠工资的工作。

知乎用户 法镜照妖​ 发表

4 月 22 日,“女子发朋友圈羡慕工资按时发被开除” 引发热议。

据都市时报《奇点财经》报道:4 月 21 日,商丘一网友爆料称,自己发朋友圈 “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同事评论“我也羡慕” 竟被一起开除。

据康宁医养中心开除通报内容显示:两名医务工作人员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工资结清,予以开除。

对此,疑似当事人发文称第一次碰到这种辞退理由 “20 日早上因为朋友给我打电话说起来他们发工资的事情,我就发了朋友圈,朋友圈是九点发的,人是下午被开除的。同事更委屈,就因为评论了一句,也被开除了……”

康宁医养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确实存在这样的事,她表示拖欠一个月工资不发属于正常的公司运营,钱都在账户上没有返回来,该名同事在朋友圈发的相关内容被领导看到,觉得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拖欠一个月工资不是属于正常的嘛” 她还表示作为员工,不为公司着想,领导肯定不会用。

企查查 APP 显示,该医养保健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物业管理等。

有两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约 47.41 万元,执行法院均为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人民法院,该公司参保人数为 0。

知乎用户 豌豆​ 发表

这家公司的做法表明,它就是一家经常拖欠员工工资的企业。要不然,就因为它的员工点赞了别的公司发工资准时,它就把它的员工开除了呢?一家有良心的企业,是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情来的。鉴于这家公司被无理开除的员工并没有什么过错,所以,这两名被无故开除的员工可以向这家公司提起劳动诉讼,起诉它无故开除不存在过错的员工,并赔偿他们的损失。

知乎用户 孤独的人 发表

羡慕这位女子和点赞同事,年纪轻轻就遇到贵人了。

知乎用户 小赵说涉外专利 发表

“觉得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

这个企业不仅道德绑架员工,还觉得拖欠工资是正常的。不过这种现象,在国内部分企业中也是比较常见的。

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企业违法成本太低导致的。

知乎用户 欢雀 HRSaaS​ 发表

干得好,激起了民变,如果天下再多点这样的老板,那么先富带后富就要实现了

法国为了反抗资本家

最终出了马克思

暴动了好多次了


居民杠杆率 - 1:住户贷款季度环比增速继续降低,为何居民去杠杆之日就是房价崩盘之时?12 个主要城市挂牌量走势

第二节 从居民杠杆率看房价,刚需还能撑多久

定义:当年居民储蓄率 - 是谁在全球主要国家排名中倒数第一

全球各国对比:居民消费占 GDP 的比例 - 及宏观杠杆率 - 当年居民负债率

居民杠杆率与政府杠杆率比较,我国政府债务的扩张空间有多大?未来十年全球保持长期低利率的可能性

厦门篇:居民存贷比国内第一,均价 3.37w / 平,终局会是什么?全国居民杠杆率加速见顶意味着什么?居民主动去杠杆在何时?

中美消费对比,美国个人储蓄率与零售总额、居民杠杆率、家庭偿债率的几大关系,为何 2008 年次贷危机后美国居民长期厌恶风险

香港、深圳、杭州各项经济数据对比,谁的风险更大?

从 1997 年香港存贷数据,看杭州存贷比的极限

卖房

在上述几篇文章中,我们探讨了居民杠杆率和经济的关系,对比了我国各城市的居民杠杆率,及全球各国居民杠杆率对比,最终得出一个结论,我国的居民杠杆已经处于崩溃的边缘。我们对比过 1997 年香港居民的存贷比,研究了杭州居民的存贷比,分析了美国居民杠杆率,以及次贷危机前美国新屋销售与成屋销售的成交量关系,基本确定了我国商品房的未来下跌周期。

**那么所有人关注的法拍房数据与居民杠杆率及房地产泡沫有什么关系呢?**阿里法拍已经屏蔽了挂牌量,因此这个指标已经失效,商品房被法拍中有第三方机构测算,属于无法还贷断供法拍的比例在 20% 以上,有三分之一规模的法拍房是债务债权纠纷造成的。

因此法拍房数量只能作为观测指标,并不能具体的说明什么结果,那么二手房挂牌量呢?

随着新房房产证的逐步办理,限售二手房逐步解冻,挂牌量确实出现了上升,但是目前根据我们的市场调查,底层市民并没有察觉危机正在到来,并没有出现恐慌性挂牌。

追踪了几个城市以后,我们发现天津、太原、重庆近半年来二手房挂牌量几乎没有太大变动。与去年 9 月份对比,2022 年 4 月份南京、重庆挂牌量分别微增 3.05%、2.36%,成都、西安、广州、苏州、杭州、天津二手房挂牌量在 7 个月内分别增加 35.52%、26.35%、18.45%、17.88%、12.98%、10.79%,其中成都、西安、广州有二手房指导价。

是否是因为二手房指导价把部分投机客吓唬出来了呢?

投机客是否在二手房指导价的影响下嗅到了房地产的危机呢?

同样,成都、西安、杭州主城区存在倒挂楼盘,有摇号投机的商机,难道是这些人卖掉二手房去摇号买新房吗?

这些我们都无法知道,而显而易见的是 2022 年 9 月份以后全国二手房成交量和新房一样,出现了大规模的下跌。因此第三种可能就是二手房成交量下跌导致挂牌量无法得到有效的消耗,最终使得挂牌量看起来增加了许多。

对比 2021 年 12 月份的数据,2022 年 4 月份挂牌量增加较多的城市主要有郑州、苏州、杭州,分别增加 16.01%、14.43%、14.1%。挂牌量越多,成交量越低,那么房价越容易下跌,这是一个铁律,随着 2017 年以来新房的陆续交付,房产证的陆续办理,挂牌量一定会只多不少。

贝壳系员工总数 45.45w,占我国房产中介总人数 158w-200w 的 20%-30%,那么我们可以粗略地估算出,实际我国各城市的挂牌量即为贝壳系挂牌量的 2-3 倍,真实的二手房去化周期可能远比我们想的要大,卖房的难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的加大,参考《真实的挂牌量是多少?数量远远还没到来

附:

-—–

2022 年一季度住户贷款增加了 1.26w 亿,一季度末住户贷款余额达到了 72.37w 亿,季度环比增速下降到了 1.77%,增速较去年四季度下降了 0.49%,按照这个下降速度,2023 年第一季度住户贷款增速将接近为 0,甚至为负数。

住户贷款的扩张也是实体经济的扩张,住户贷款的扩张 = 新增贷款 - 还款金额,还款金额是固定不变的,借新还旧的前提是,年化贷款增速大于贷款利率增速。

目前年化基准贷款利率为 4.9%,实体经济的综合贷款利率在 5.5% 以上,债券市场政府债利率为 3.5%,那么按照基准利率 4.9% 来测算,实际每个季度的贷款增速必须在 1.22% 上,一季度我国住户贷款增速大于 1.22%,说明我国实体经济除去借新还旧以外,还有多余的扩张空间。

低于 1.22% 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借新无法还旧,社会资金链开始断裂,即我国的季度贷款环比增速必须大于 1.22%,按照每个季度下跌 0.49% 的速度,三季度末,我国住户贷款季度环比增速为 0.79%,四季度末增速降为 0.3%,合计全年住户贷款增速为 4.14%。2022 年全年我国的住户贷款增速将低于 4.9%,低于 gdp 目标增速 5.5%,gdp 目标的完成将主要依靠政府加杠杆,这就说明从第三季度开始,我国的实体经济将会出现大规模的负反馈,即资金链开始断裂。

这与《房企篇 - 4:国内主要房企的信用评级是多少,房企暴雷系数是多少?Top10 为何撑不到年底?》**我们对于房企资金面的测算如出一辙,房企资金绝对撑不过年底,**而实体经济也从第四季度开始大面积的负反馈。有人认为降低贷款利率即可续命,但是住户贷款已经见顶,增速开始放缓,最后负增长,贷款利率能降为负数吗?

住户贷款增速降低,将会伴随着失业率的升高,消费水平的降低(手机、餐饮、家电、汽车)。

[1] 我们要警惕住户贷款增速在下半年加速下行,资金链在断裂崩溃的过程中,往往是迅速的,如海啸一般推进,已经无法用传统的线性递推去演算。

参考

  1. ^ 居民杠杆率 - 1:住户贷款季度环比增速继续降低,为何居民去杠杆之日就是房价崩盘之时?12 个主要城市挂牌量走势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1MjE5MDAzNw==&mid=2247487875&idx=1&sn=b0d84787b357e5d166b4ac06371eddce&chksm=fb84b8b9ccf331af510653f3c71178d22e6e21166e8e24e34ffa9a25b8304a0a39245fb829d9&token=1162168854&lang=zh_CN#rd

知乎用户 房住不炒科技兴国 发表

这种不就是标准赔 2n 么

知乎用户 李公昂 发表

我觉得相比于这个

更可悲的是,违法成本过低导致的普遍违法。

知乎用户 阿绫 发表

知乎用户 如来戏红尘 发表

离开垃圾公司,还能拿 N+1 的补偿,还有这好事?

知乎用户 世界树的影子 发表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恶意讨薪,善意拖欠。

士商食肉,工农咀草。

向外唯唯,对内喧喧。

上溯千载,后望百年。

兴亡再演,生死如环。

宫阙遮天,广厦万间。

头无片瓦,身无丝绵。

圣人缄默,竖子狂言。

乾坤之变,又待何年!

知乎用户 王子卿 发表

羡慕别人按时发工资被开除,这是什么道理!垃圾公司,流氓老板。

知乎用户 观海听涛​ 发表

看到几个小伙伴又在说国外的月亮 那么圆

你知道吗,我们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不要羡慕国外,给我们一点时间,我们也可以做到高福利

冷嘲热讽解决不了问题,只有踏踏实实做好法制建设才是真的牛

希望毕业的同学都能有个快乐的摸鱼岗位

知乎用户 蓝天是我的保护色​​ 发表

所以我朋友圈都充斥着彩虹屁,包括我自己的。偶尔发点其它的,都会屏蔽全科室以及跟领导认识的所有人。

前几天有个同学因为疫情工作压力大崩溃了,发了个朋友圈,虽然跟我不是一个科室,但我甚至不敢点赞也不敢评论。

我常觉得自己发个知乎想法吐槽都是胆大包天。好在知乎想法没有搜索功能,只要我水得够多,就可以淹没吐槽哈哈哈哈。

还好我不是大 V,┐(‘~`;)┌不然还得申请个小号发泄情绪。

知乎用户 李可甜同学​ 发表

领导刷到朋友圈内容,觉得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

我已经无力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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