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仝卓回应起诉山西招考中心称「需要一个申辩的机会」?事情后续可能会怎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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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忘忧草​ 发表

程序!程序!程序!行政行为中,程序是否合法,永远是行政诉讼中的争议焦点。

很多答主都还停留在调侃仝卓「自爆」,却忽视了他这一次提出的理由是有可能站住脚的。

先别骂,这里说的不是仝卓以伪造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这一事件能站住脚,而是仝卓在庭审过程中提出某些理由有法律依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对其作出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一、程序合法的重要性

参加过多次司法机关举办的行政诉讼培训,不管是哪个法院、不管是哪个法官**,永远都会强调程序是否合法是行政诉讼过程中的审查重点。**

培训法官也数次强调,很多行政处罚,处理结果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但就是因为程序不合法而被直接撤销。

为什么行政法官会如此重视程序?

主要有两点原因:

第一,行政诉讼庭审有固定模式,通常先审程序,只要程序有问题,就不会对行政行为实体内容进行判断。

第二,行政法官不是全才,而行政诉讼可能涉及许多行政领域,比如交通、治安、环保、工商、金融等等。不可能要求行政法官对所以这些领域熟悉,所以在实体问题上,行政法官通常会尊重行政机关的判断,而程序问题自然成为了法官审查重点。

二、仝卓指出的问题

一项行政处罚的作出,需要遵循若干程序,其中包括立案、调查、审理、事先告知、陈述申辩、听证(如有)、正式决定、送达。

这其中但凡有一项程序有问题,就会被法院判定违法,可能导致行政处罚被撤销。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作出仝卓高考成绩无效的决定,将进一步导致其大学毕业证被撤销的后果,减损了仝卓的教育权利,作出该行为应当比照行政处罚的程序进行。

实际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也是如此,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第二十六条规定了送达程序。

第二十五条 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给予考生停考处理的,经考生申请,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举行听证,对作弊的事实、情节等进行审查、核实。
第二十六条 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这里再稍微聊聊为何陈述申辩和送达程序如此重要。

关于陈述申辩,就算再罪大恶极的人,也应该有自我辩护的权利。

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如果未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压根就不知道,好比废纸一张。所谓送达,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送达。直接在网上挂出结果,不必然发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目前仝卓的律师就是抓着这两点说事,如果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当时急于对仝卓进行处理,的确未履行上述程序,的确有被撤销处理决定的风险。

不得不说,仝卓找了个好律师啊。


大家看到这,可能会很愤怒,如果被撤销了,不是让仝卓躲过了???

在此,我表示:没事,撤销了,重新按照法定程序来一次就好了,也就是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面上有点挂不住。

知乎用户 大嘴巴 发表

支持仝卓依法起诉,更期待他爆料,能曝光更多的腐败分子

知乎用户 NothingToSay 发表

行动不为思想保密。

当一件只是因为说漏嘴的小事真正影响自己前途的时候,绝大多数人都不会认为是自己的问题。

“我没做错,我就是说错了一句话而已,为什么就要这样对我啊,毁了我的前途,砸了我的学历,你们这些坏人为什么这么恶毒攻击我啊。” 这就是他的内心世界。

所以他才会那么疯魔,谁都要去告,谁都是错的。他知道造成的一切的后果都是自己的问题,他只是不愿意承担这一切。

这就叫甩锅。不过,自己的锅,甩给谁也不愿意接啊。相信公平的法律能给他一个清醒的答案。

知乎用户 人类观察员 111 号机​ 发表

仝卓越来越活跃的样子,我相信仝卓背后有人在给他支招。

包括上一次回应说也是抓程序不正义这一点。

因为以仝卓这种自爆篡改应届身份的智商,怎么可能写出这样的申明来。

他只是希望借程序可能存在不正义这一点,

来借此推翻自己头上所有的罪名。

然后再由傻瓜粉丝一通操作宣传,

仝卓清清白白,被人陷害的形象就出来了。

但是你本身就存在不正义行为,自己又是不正义行为的获益者,现在又跑出来抗议别人可能存在不正义。

这我看着也是有点不知从何说起的感觉。

如果你一开始知道这是一种不正义的行为,

为什么在最初不起诉,反而是在自爆之后开始维权?

说明你自己就是一个贪利的小人,现在出来一幅要匡扶正义的姿态真是让人笑掉大牙了。

我只能说,现在仝卓出来,就是打算在程序不正义和事实正确的空隙之间瞎搞,搅乱舆论,然后借机脱身重回娱乐圈。

只不过他想是这么想,真的能成吗?

互联网又不是没有记忆。

知乎用户 史蒂芬港​​ 发表

说一句题文不搭的话

如果有一个学校,经常出偷税漏税的学生,经常出学术不端的学生,经常出行为不检的学生,经常出舞弊造假的学生。

那他想必会成为笑柄,想必没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想必会被学生在填志愿的时候规避掉。

但是这类专业性大学却不会,社会对其有很高的包容度,学生以能进入这样的学校感到自豪,崇拜者会因为偶像是该所学校毕业与有荣焉。

我本科和研究生学校都很一般没什么值得说的地方,但好在没出过什么学生逆大天上热搜的行为,之前本科学校还因为外国留学生偷酒,把他们劝退了,我感到很欣慰。

希望每所高校不要只以培养 “术” 为唯一目标,还要兼顾“德”。

知乎用户 侯朝辉律师​ 发表

仝某前两天也发文了。

“这不是我舞弊呀,是他们对我的高考进行了舞弊,我还起诉招考中心来呢” 和我没关系。

那就是说你是受害者吧?

人家闲的没事干,扛着坐牢的风险,帮你改档案?

当然,也有网友说这是个阴谋,这些人想陷害他的家人。

这个我觉得有点离谱,明明他是最大受益人,而且是这些人都被刑拘,并且都可能要进去了。

他家目前是啥事没有。

那仝某到底会进去吗?

如果仝某或者他的家人存在行贿行为,那不用说,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那是构成行贿罪的。

同时,还可能涉嫌构成伪造国家证件罪的共犯,两罪数罪并罚。

当然了,要是人家就是看你这个仝某,骨骼清奇、天赋异禀,控制不住的就想发自内心的帮你一下,那仝某当然是没事了。

而且还可以向他发文说的那样,反诉他们。

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呢?

知乎用户 凤舞云烟 发表

自己说漏了嘴,害了自己也害了上面的人,上面的人一合计,弃车保卒,把事都推他身上完了,他一寻思那我不管,我不好你们都得不好

知乎用户 萝魏紫​ 发表

这是背后有高人啊,他开始放弃实质内容,追究程序正义,这不出大钱谁会教他啊。这可以说是他翻盘的唯一机会了。

知乎用户 麥发发​ 发表

申辩个毛线。。。

可别贼喊追贼弄得自己挺憋屈一样!

这就相当于,贪官在那喊冤:

不是我受贿,是别人把钱硬塞我手里的(狗头)

还有,你说他现在后悔不?

我估计肠子都悔青了。。。

但是他肯定不是后悔去高考舞弊,

而是后悔把舞弊这个事儿装 A_C 说出来。

不过就这智商,这耐性,让你去上了大学又能怎么样,指不定哪天就犯事儿让退学了。

还有,他现在选择性 “失忆” 也来不及了,因为网友们的记性都好着呢。公众人物的一言一行都有网友监督着,想轻易抹去是不可能的。

这次发博文竟然敢罔顾自己是舞弊的最大受益者的事实,怒斥部分工作人员把伪造的材料硬塞到自己考生档案的,搞得自己跟强迫的似的。

不知内情的人可能还真可能被仝卓这幅 “正义凛然” 样子给骗到了。为啥没人替我把档案放进去呢真的是?

同样的考生,一生只有一次 “应届生” 的身份去参加高考,而你利用钱权可以有 “无数次” 这样的身份,这不是舞弊是什么?

无论是仝卓还是翟天临,都是通过自己爆料,如果不是他们说走嘴那么谁能知道呢?

还有,全国还有多少 “仝卓”,是不是也该肃清一下了?

知乎用户 本地胡杨 发表

作为一个想要让国内官场更加清朗的普通国民。

我非常支持仝卓起诉山西省招考中心

这样的话他能供出所有参与舞弊的相关人

怎么说呢,这些参与舞弊的人肯定不止服务仝卓一个人嘛

运气好的话

不止能揪出公务员体系内违规操作的一干人等

还能顺藤摸瓜找出一些通过作弊获得他不该有的学位的考生

知乎用户 都是啥不比 发表

让仝卓申辩不挺好的吗?一来是人家的权利,二来保不齐这大哥又爆出大瓜,这是吃瓜群众喜闻乐见的啊。不让人家申辩的怕不是自己有问题害怕。

知乎用户 新京报贝壳财经​ 发表

仝卓将高考舞弊责任推给他人,这一年 “白反省” 了

想要撇清自己污点的仝卓,是该认真反省自己过往了。

▲1 月 10 日,仝卓发文指出,是部分人员对自己的高考进行舞弊。图 / 社交媒体平台截图
1 月 10 日晚,仝卓在微博上发文,再度引发舆论关注。

他在文中对外界关注其高考舞弊细节曝光,表示了感谢。但笔锋一转,竟然否认了自己高考舞弊。仝卓特意在文中强调称:“并不是我高考舞弊,是部分人员对我的高考进行了舞弊,长期关注此事的网友应该很清楚这一点”。这一 “清奇” 的观点,很快引发热议。

按照仝卓的意思,他的高考没有舞弊,他只是被一起高考舞弊案卷进去的无辜者。虽然这起舞弊案的主角是他,众人不惜违法违规、伪造材料、顶风作案都是为了让他高考榜上有名。但在仝卓看来,这起高考舞弊案对他而言是一起 “冤假错案”,他是受害者,受到了全天下人的误解。

不得不说,仝卓一年多来的 “在家反省”,算是“白反” 了。这篇滑天下之大稽的回应发文,表明他并没有彻底反思当年的舞弊事件,而且可能还想一而再地在网上借此案引发热度。

2020 年 5 月,仝卓在直播中炫耀自己曾在 2013 年高考时 “利用了某些手段”,将自己往届生身份改为应届生。相关部门迅速跟进调查,发现涉案人员确在 2012 年 7 月,违规为仝卓办理了转学手续。不仅如此,在东窗事发后,他们为掩盖自己违规行为,还顶风作案,伪造仝卓相关资料。截至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对 15 名参与伪造仝卓高考资料者进行了严肃处理。

仝卓的事业,也因此受到重创。仝卓所获中央戏剧学院毕业证书被撤销,演艺事业也全面中断。仝卓为此委屈不已,时常在社交平台上喊冤叫屈。他一直为自己的事业中断感到不忿,对自己命运遭际感到不公,并一直试图想要通过 “法律途径”,为自己拼得 “一线生机”,希冀能够实现人生的触底反弹。

但如今看来,仝卓为自己的 “辩护”,更像是一个笑话。在仝卓微博的评论区,获赞最多的是这样一条网友留言:“他们为什么要给你档案里边塞东西呢?”。仝卓的逻辑不攻自破,狡辩不值一驳。

作为作弊链条中的核心环节,并且是最终获益者,仝卓不可能是无辜的。他既然当年享受了舞弊后的利益,也就需要为此承担今日案发后的结果。所以,仝卓今日的命运,对他而言,并无任何不公。

想要撇清自己污点的仝卓,是该彻底反省自己过往了,而不是假装低调反省,实则愤愤不平,最终又落得一个 “自取其辱” 的境地。

新京报特约评论员 | 和生(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

实习生 | 韦英姿

校对 | 王心

知乎用户 七十二刀​ 发表

给你一个狡辩的机会:

坤哥说的好: 出来混的,有错就要认,挨打要立正。

你说这么多有啥用,难道作弊的不是你不成。

你这有一丝积极争取的态度么?

老老实实的道歉,好好的反省,再这样作只能被更大的铁拳盯上。

全国多少毕业生恨你心里没数?

别说没冤枉你,就算真的冤枉了你,你这个死不承认的态度也很难宽大处理。

知乎用户 鸢海​ 发表

“说这个无异于平添笑料”

知乎用户 深具世界眼光​ 发表

支持。

把他推出来承担所有,才叫替罪羔羊、弃车保帅。

知乎用户 红尘破劫 发表

其他人包括他的继父,是高考舞弊的操作者。可是他本人绝对是高考舞弊的直接受益人。

这个锅,不是他想甩,就可以甩掉的。

既然接受了当年高考舞弊的 “成果”,就不再是清白无辜的 “受害者”。

只能说心真大,脸真厚!

赞赞赞!

知乎用户 流枫阁​ 发表

合理怀疑他家长已经闲赋在家了……

这个事情也给广大公职人员上了一课,勿以恶小而为之…… 这种事可能每个地方的教育局都有不少,但是显少翻车。

知乎用户 Zhang 发表

很难不支持

既然要处理,有法律就依法。说明现在年轻人法律意识在上升。即使自己在另一个相关案件中也被起诉违法了。不妨碍自己起诉另一个案件,大致看了一下确实程序中有问题被他抓到了。这是想鱼死网破啊

个人立场:

吃瓜不嫌瓜大啊,继续!!!

附上之前的处理情况

知乎用户 乌野 Fight​ 发表

我的看法是期待后续。

他本人不怕事大,我个吃瓜的就更不怕了嘿嘿嘿。

这要万一把某些人从高处扯下来了,别说,还真要算他立功了哈哈哈哈。

反正他又不会再出来了,看个热闹怕啥。

知乎用户 zjucarnegie 发表

起诉是很好的选择

我们不冤枉一个好人

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第一轮斗争中,仝卓已经被证明是坏人了

他自己选择去起诉,再输就坏人 ² 坐实了。

有些人就是不见棺材不落泪,不到黄河不死心

现在棺材摆在面前了,他非要抬到黄河边上,

那你拦着他干嘛?

知乎用户 Tulisen 发表

典型的避重就轻。常见句式:“xxx 是我不对,但是 xxxxx”

知乎用户 jsj 发表

仝卓回应起诉山西招考中心称「需要一个申辩的机会」提起行政诉讼是他的权利,如果他对一审判决不满,他有权继续上诉。

知乎用户 yoyo 发表

就是觉得冤。

另外事实已成,对失去学位等没什么好说的,接受惩罚、毕竟自己不合理在先。

但对这当中不合理的部分我还是要申诉的!这是我的权利。

非常理解!

时代不一样,孩子的想法都不一样了!

知乎用户 小苹 发表

仝卓起诉山西省招考中心,舞弊事件闹得很大,虽然仝卓发布手写信道歉,但是没多久便开始喊冤,并起诉了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目前仝卓工作室照常运转,仝卓也经常发布新歌。

知乎用户 一念之差 发表

污点证人。

知乎用户 询律网​ 发表

仝卓他不是坏,而是真的有点蠢。本是前途无量,却因口无遮拦,祸从口出,令人唏嘘。

这件事还得从 2020 年 5 月的一天说起,那天歌手仝卓在直播中和网友们聊天,不曾想一时嘴瓢,就说出了在 2013 年时用了某些手段,将自己的往届生的身份改成了应届生参加高考。

这种作弊的事情本来就是为人所不齿的,而他当时却觉得没有任何问题,轻飘飘的就把这件事情说了出来,不仅葬送了自己的星途,也毁了自己父母的工作。

这个事件的相关责任人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也已认罪认罚。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没想到他却来了个起诉,称需要辩解的机会,说并不是我高考舞弊,而是部分人对我的高考进行了舞弊。

这是什么迷惑发言?

难不成当初作假档案时你不知情?这件事情最终获利的难道不是你?难道别人赌上自己半生仕途,冒着违法风险只为逼你上大学?

面对瞎子都能看明白的舞弊,这番言论着实有点无语,不知是他是把大家当傻子还是他才是真傻?

难道互联网没有记忆吗?当初难道不是他自己自爆搞了很多关系?现在想摘干净?

据相关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他利用某种手段改成应届生身份这事儿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他的行为破坏了体系制度,也破坏了考试的公平性。

但至于他是否违法,因为长期以来我国对于考试作弊行为,都是按照行政法规处理。直到 2014 年,《刑法修正案(九)》才将考试作弊行为入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依据《刑法修正案(九)》二百四十一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上述规定针对的主体是组织考试作弊者,参加考试的考生即使伪造了证件材料,也不是惩处的对象。

不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违规者,如是在校学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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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小鬼 发表

所以我就比较好奇了,凭啥仝卓还没被禁言,还能上热搜?

数数近来微博被禁言的这些人,严重的有法制咖,例如代孕的爽子,强奸的签子,再把偷税漏税的几个主播算上。轻微的也有快手的那个耶斯莫拉,还有个不明不白的经济学家,隔壁热搜挂着的那个。

那问题来了,仝卓咋就不被禁言呢?违反教育公平,徇私舞弊不配了是吗?教育公平是红线,在我看来这严重程度和偷税漏税相当,动摇国本了属于是,就这点来看爽子签子还得往后稍稍。当然没有洗地的意思,这两人活该被钉在耻辱柱上。

真 · 跳梁小丑

渣浪的禁言标准到底是啥呢?难道就凭夹总的个人喜好?真心不愿意看到仝卓这小子继续在网上到处蹦,真占用公共资源。还是说,准备放长线钓大鱼,要继续挖出仝卓背后的关系?

知乎用户 江南晓笙 发表

支持,结果正义重要,程序正义更重要,支持 * 卓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每个人都应该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知乎用户 Peter 发表

他和刘鑫是一样的人。

知乎用户 简乐​ 发表

申辩越多,锤的越稳。

认定的事实就不要反复的去揪着,自己放过自己,做普通人。

知乎用户 田径 发表

知乎用户 小熊头槌​ 发表

即便是罪犯也有权利为自己辩护。况且看了他发的内容,他提到的过程中双方认定不一致的地方,即使对案件性质没有本质影响,但也可能会影响定责,或者深挖出别的什么事。

知乎用户 挖挖土松松骨 发表

这种智商,其实挺侮辱 “往届生“跟“应届生” 的!

这种智商,初中毕业生不能再多了!

知乎用户 泥阿喵等 68 人 发表

这孩子脑袋是不是有坑?

【】你 “写明往届” 的报名表不见了,所以打官司?

【】当然不见了,要是那张表还在,你后爹的钱和人情不就白花了吗?

知乎用户 喝果汁儿的汪犟 发表

人啊。得意不要忘形

知乎用户 沙漠比目鱼 发表

这逼是谁啊,我都懒得搜,挂在这多久了,真的烦。

知乎用户 Tanya 发表

sorry 我点进来是因为把标题看成了需要一个狡辩的机会。。。
想起了我室友 那个梗 我不是 我没有 你听我狡辩..

知乎用户 高顿考研​ 发表

国家级考试比如高考、考研等,如果考生被发现考试作弊,考生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甚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比如:手机能不能带?

这个不用多说了,肯定是不能够带进考场的。可是有的小伙伴就会问了,考场不让带可是路上我需要手机导航啊怎么办?

这个时候你可以在进入考场之前将手机放到自己带的包里,在统一放在指定的存包位置。在你进考场之前监考老师也会再提醒你将手机放在考场外,大家多注意一点,谨慎一点,这个如果在考试中发现了很麻烦。

曾经发生过在考试途中考生手机闹钟响了的情况,这个真的没的说,只能按照作弊处理,即使你主动上交也没有办法。考试后申请复议,作弊取消的几率也很小。

提醒:大家进入考场后一定把手机关掉! 一定! 因为这个真的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同时手机的闹钟也要关掉,双重保险!

这样一来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二来也不会因为手机突然响了影响同一考场其他考生的思路。这是在变相给自己初试复试攒人品呢!

关于考研作弊的后果

根据 2019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 “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 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 “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育部郑重提醒广大考生,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学法知法、尊法守法,诚信考试,不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不要听信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包过”“保过” 的虚假宣传,不购买所谓“试题”“答案”,谨防受骗。

23 考研的同学

作为考研小白

基础薄弱,自制力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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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瓊醴 发表

首先,仝卓的高考舞弊是事实,这是严重违反公平正义原则的违法问题,没什么好看讨论的。

但相比于高考舞弊,还有更 “隐蔽” 同时广为人知的方法。

借读。

高考没考好去了民办学校,无所谓。

家里有关系,在学校有关系,以借读的名义到 985 或 211,一切学习生活均在此进行,之后的四年里利用规则,通过一系列诸如 “科研项目” 等手段,“合理合规”的将学籍转入借读学校。

最后顺利得到借读学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甚至保研。

这种方法已经广为流传了,只是为什么很少有人查,其中的问题值得深思。

知乎用户 某某来 发表

这人太牛了

知乎用户 snail 发表

狗咬狗的事,越疯狂越好。

知乎用户 健健康康坎坎坷坷 发表

吃瓜群众表示看热闹不怕事大。

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吧!

知乎用户 神一般的猪队友 发表

有什么申辩机会啊,你当初的机会就不是正当来的,因就错了,去纠结申诉给自己找不痛快吗,又不是没享受当初 “特权” 的便利,现在还回去而已。

知乎用户 私域操盘手俱乐部 发表

某卓:放火的火柴是你给我的,为什么没告诉我这是犯罪,现在你必须给我个说法。

给火柴的:我去 *%¥#@*&%!

知乎用户 SAlex 发表

怎么还没凉呀

知乎用户 酸梅君 发表

相比于是别人对我的高考进行了舞弊,这次仝卓明显表述更容易让观众理解他所想表达的意思,果然不让仝卓本人出面发声是更明智的选择。

正义包括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程序违法,的确会造成后患。

其实还挺期待相关部门给仝卓申辩的机会,仝卓本人出席,到时候还是很有可能更加清晰地还原事实经过的。

知乎用户 木头舟舟 发表

太让人气愤了,违法分子太猖狂了,必须起诉!

一定要为仝卓伸张正义,把那些恶意为他谋取前程的腐败分子(虽然也不知道图个啥)统统干掉。

仝卓加油,我们坚定站在你这一边,一定要坚定起诉,把他们连根拔起!

知乎用户 李謫仙 发表

:你进去,你的妻儿我帮你照顾

仝卓:好的,没问题 !

等等,老子哪来的妻儿?!淦!什么好处都没有想让我背锅?!

那就…… 毁灭吧!一起!赶紧的!

知乎用户 灶火铺​ 发表

错的始终是错的,申辩得意义何在?洗白?还是在各方协调下,支个招,利用舆论来施加司法,但也不太可能,想翻盘的机会没有。

明知起诉不会有结果,如此一出,也就是告诉你:我就不服,这么不给面子!一条活路也不给?那我就写,让大家来声援!

输了就是输了,低头认错没啥不好,重新开始,认识自己,改正后还是一条好汉,如果在意现在罚的重,何必当初?更何必口无遮拦的在直播中讲出来,太天真了。我们的社会还是有真知灼见的人的,也是公平的,记住,不是你的,就算你拿了,有一天也得还回来,这是天道!

还是要多看书,太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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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省钱省钱 发表

够不要脸的了,人家工作人员闲的,还是脑子进水了,没事好心帮你改学籍?不是他的家人去找人家的?先犯法的不是他家人吗?

知乎用户 勃呆萌 发表

支持,毕竟就算进班房,能咬出更多人还算立功减刑呢

知乎用户 小布尔什维克的情怀​​ 发表

那么现在是有人把你的嘴堵上了吗?你倒是申辩啊!

知乎用户 比呼比呼比呼比呼 发表

哦,就是说还有你知道的人没供出来吧。

挺好的,多来点

知乎用户 果冻菌 发表

我来分享几则寓言小故事,故事的名字分别为:

《东郭先生与狼》

《江歌与刘暖曦》

《吕洞宾与狗》

《农夫与蛇》

《郝建与老太太》

《郭德纲和他的大徒弟》

《监考老师和仝卓》

知乎用户 苍山雾瘾 发表

“跟我无关啊,是他们非要把好处塞给我,我就享受了一下”

知乎用户 假面​ 发表

热门?对不起,你想多了,并不热。

你现在凉透了,没人想知道你的 “私事” 了,你可以拥有隐私了,想办什么事自己去找相关部门办理就行了,不用发到网上了。

知乎用户 CC 这只喵 发表

至此感慨万千,如果世界上多几个这样的人,何愁监管不力,哪敢有假大空,如何能不自查

知乎用户 池子 发表

我觉得他的态度是这样:

我知道自己犯了错,我也认罪,但山西省法院提供的证据本来就不存在或者有一部分子虚乌有,如果你能按照存在证据来判决我认罚,但如果你不能按照已有证据来判决我会再次申诉

知乎用户 薄荷 发表

不想关注啊,都快忘了他了,又来疯狂占用公众资源,越这样子越凉

知乎用户 Jiaxin Xue​ 发表

招考中心痛打落水狗也不能这么罔顾事实。国家的法律意识需要加强。

知乎用户 Fact 发表

首先,我认为他篡改身份的行为绝对不对,值得谴责!

其次,执法的行为必须符合程序,程序要公正,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机会,不能违法执法!

知乎用户 greeder 发表

为了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给予他一个申诉通道。但由于他真的涉及到了冒用应届生身份申请高校的事件,建议从轻处理,即取消其当年的高考资格,而非之后三年的高考资格。由于其已经在不具备高考资格的当年进入中戏,故取消其本科学历,由于其未在第二年后进行高考,故其学历依然是高中毕业。

知乎用户 法硕秃头少女 发表

原以为 18 个月能让这位少年反省,没想到语出惊人:我没有作弊。成名后的仝卓在直播中自爆他为了考上心仪的大学,将往届生改成应届生,此后该言论迅速引发热议,1 月 10 日,已有部分涉及仝卓案的山西临汾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被提起公诉。起诉书显示教育局工作人员张某某、彭某某、刘某某伪造材料,并放入仝卓学籍档案。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彭某某、刘某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起诉书显示,该案件已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对此,仝卓微博回应称 “感谢大家的关注,不过需要指出一点,并不是我高考舞弊,是部分人员对我的高考进行了舞弊。”

在仝卓看来,这场舞弊案中,他也是 “受害者”,难道说,别人帮你作弊 = 你没有作弊? 改学籍没考上 = 没有改学籍?

这种灭 “爸” 行为实属看不懂,后续牵扯的人员可能会更多,不过,仝卓做的唯一贡献就是,之后的高考学籍管理会更加的严格,增加了公平性,是对平凡考生的公平。

最后我只想说,仝卓!加油!我们相信你!你一定不是无辜的。

知乎用户 会飞的羊 发表

目前看起来,程序确实有待商榷,犯罪分子还没抓净。

知乎用户 YuJiaZheng 发表

仝卓——灰色产业链铲除者

知乎用户 藕洋饼子 发表

该怎么说呢,他的想法很美好,他的要求很明确,要一份依法的判决。因为法律上的事实并不一定就是事件的真相,而仅仅只是证据呈现出来的事实。不知道现在双方展现在法庭上的证据呈现出什么样的事实,但是是他觉得山西招考中心说他改成应届生参加了高考,而山西招考中心现在却拿不出当年的报名表,而他最后考上的也不是需要应届生才能报考的大学和专业,所以为何不试试呢。至于那些舞弊的人,关他何事。

知乎用户 冥月 发表

我只想知道往届生改为应届生的操作细节

知乎用户 你说 发表

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哪来的脸?

知乎用户 小不列颠鄧徒之 发表

你是不是觉得你可以重整旗鼓东山再起?

知乎用户 哈伦单鞋 发表

这个人应该是一家人谨慎做出的回应,不可能一个人做出的。

知乎用户 空凝云 发表

这篇小作文的水平比之前的强多了,终于找到代笔了吧,程序正义没毛病。之前把爹送进去了,这次再努努力再把山西招考办的送进去一波?

虽然我觉得他本质就是哗众取宠。

知乎用户 Vickey 发表

山西人表示被离谱到了。

知乎用户 少卿 发表

我就想知道别人为什么要改你身份?

和你没关系么?预言你能红,所以提前干掉你?

知乎用户 数学建模 发表

应该给机会,让他继续为人民服务

副局长冒名顶替入学,降为科员就可以了?_河南一副局长冒名顶替入学 当地回应_吴鸣_田伟涛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够无 chi。

但他确实有权利起诉。

知乎用户 周天 发表

这可能是这件事以来他做的唯一正确的事情,客观上还是支持,毕竟任何人都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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