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修订,绝不可轻言“伤害民族感情”
模糊的语词,是毁坏法律严谨性的特洛伊木马,不要让我们来之不易的的稳定与秩序溃于蚁穴。 昨天,《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部分条款,在国内互联网上刷屏了。其中尤以新草案中第34条第二、三款的若干规定引发的争议尤为巨大。因为该条规定: 第三 …
您家没什么亲戚当官吧?好,那你伤害了我的民族感情!
各位好,后台有朋友点题,让我聊两句这两天引爆舆论的锁喉女的事儿,行吧,那我就简单说两句。
自从网络上流行起短视频以来,不交代前因后果的无头案就很多,前两天热传的锁喉女事件怕算是其中一个,在视频中,我们只能看到这位白衣大妈(大姐?)冲过来,一边走一边斥责近处的一位男子“说中国不行”“侮辱了所有中国人”。
然后两个人就发生了口角,男子强调自己有说话的权利,女子则强调你不能“侮辱中国人”。情绪激动处,这位女子一个箭步冲上前去,猿臂猛舒,一把就掐在了男子的咽喉要害处,然后,怒吼到“马上向我们道歉!”
武功之卓绝,下手之狠辣,声量之宏亮,都令人叹为观止。
小时候看水浒传,对于什么母夜叉孙二娘、母大虫顾大嫂之类的“女中豪杰”,我一直都没什么画面感,看了这段短视频,我倒是一下子确立起了印象。狰狞的怒容、粗壮的手臂,强劲的力道,“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果断。这位“锁喉女”倒是都做到了。
如果视频再短一点,知道的明白她这只是在跟人吵架,不知道的还以为她也要立刻把对方揪去做了人肉包子——还是要“细细切做臊子”才能后快的那种。
目前能查到的描述只有这名男子在列车上与朋友闲聊,可能是说了一些特别不正能量、或者按照时髦词汇——“伤害民族感情”的话。于是引发了这位锁喉女的“雷霆一击”。
但是那人到底具体说了什么,引发该女这么大的怒气呢?
我查了半天,发现居然没有人敢再复述一遍。
这让看过《哈利波特》的我不禁怀疑,难道这人是念了伏地魔的名字么?
当然这样“不可复述”的言语在咱历史上倒也不鲜见:比如清朝的时候大搞文字狱,大臣奉旨查办犯事儿者著述中的罪证,结案时给皇帝打报告,就不能全文引用其罪证,毕竟“同样的话,你再重复一遍,等于你也有责任”对不对?所以只能说一些“文中多癫狂悖谬之语、无父无君之论,是为臣子者不忍听、更不敢言。”皇上一看这种描述,就知道问题很严重,严重伤害了自己感情了,然后方可大笔一挥:盛世当行仁政,就从宽治他个千刀万剐、抄家灭族吧!
但问题是,现代法治社会毕竟不是古代帝制王朝,理论上讲,我们不应该仅仅因为某个公民说了点什么就对他施以暴力手段。
这就是为什么前段时间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案(征求意见稿)中有关“伤害民族感情”的条款会引发那么大争议的原因——因为“伤害感情”这个事实在是太没个准了。
退一万步讲,就算是这个修改案最终被通过了,“伤害民族感情”者要入罪受罚,具体执行也应该交给公安机关。而不应该让随便哪个路人甲、大姐大妈,上去就来一个锁喉。
因为要这么“全民执法”就太没谱了,很容易引发“我觉得你伤害了我民族感情,我就能锁你喉头”的大混乱。且万一这位女中豪杰下手没个轻重,把对面的“大胆狂徒”掐出个闪失。你让司法机关怎么判?
该算她见义勇为?防卫过当?还是人身伤害?
这太让警察同志们难办了。
再退一万步讲,如果真要论起“伤害民族感情”就值得一个锁喉,那这位“女侠”是不是该先去锁另一些更嚣张的“狂徒”的喉呢?
比如最近已经开始淡出公共视野的“北极鲶鱼”?
“北极鲶鱼”是个女孩的网名,今年3月份的时候账号名为“北极鲶鱼”的她在社交平台上炫富,发了大量“家里有9位数”、家人“感觉贪了”、自己“润”到了澳大利亚等言论。被质疑后,“北极鲶鱼”又发布了大量贬低国人的不当言论引起了网友激愤,那话说的,倒也真的是“多癫狂悖谬之语、无父无君之论,为臣子者不忍听、更不敢言”。
但问题在于,这事儿被网友举报,并要求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对前局长钟某赐——“北极鲶鱼”的爷爷进行调查后,历时5个多月了,大家却一直没等到相关调查结果。
不过近日却等来了一则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函,答复函中写道:“经研究,您申请的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公开。”
等了半天等了个寂寞,个别网友不算完,此事又再度惹了一些小波澜。
于是9月14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不又向媒体表示,“针对‘北极鲶鱼’事件及网上流传‘不予公开’的情况,我们会登记反馈,具体处理结果将会在15个工作日进行回复。”
也就是说,这事儿已经查了快半年了,没查出个结果,群众再问,有关部门就说还要再查15个工作日才能回复……
这个办事效率,比该出手就出手的锁喉女是不是差了太多?
而我在想,如果按照“锁喉女”一听见有人“伤害民族感情”就要上去掐人脖子的暴脾气,面对“北极鲶鱼”这样已经被实锤“伤害民族感情”的狂徒,和涉嫌一再敷衍了事、将此事拖个不了了之的相关单位,她应该怎么处理?是不是应该打个“飞的”直接去澳大利亚锁喉?或者文明点,向涉事单位不停施压,要求他们必须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给被深深伤害感情的民众一个交代?
可是,现实中我好像并没有看到有这样“快意恩仇”的锁喉女,义愤填膺的去锁“北极鲶鱼”或涉事单位的喉。
当然我个人觉得这是好事,毕竟法治社会不鼓励滥用暴力、应该文明解决问题——可问题是,为什么面对同样涉嫌“伤害民族感情”,锁喉女们对那男的那样、对“北极鲶鱼”却这样呢?这算不算双标?
思来想去,我觉得唯一合理的解释,只能是“锁喉女”们怕了,毕竟“北极鲶鱼”有她爷爷,而她爷爷供职的有关部门大小也是个衙门,她爷爷甭管是谁,大小总是个官。
这就又让我想起了十年或者更久以前,那会儿一些城市曾经闹过一次反日风潮,有些“爱国者”上街到处找日本车砸,结果警察开车来维持秩序,警车上好大的一个丰田标志啊!所有人却都当没看见。
所以你不要以为“锁喉女”“U型锁”们真的因为被“伤害感情”的愤怒冲昏了头脑,人家精明的很,他们“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正义铁钳或铁锤,只会对着和他们一样什么背景都没有的草民而发。
这样出了事儿追究起来,他们才能以“维护民族感情”的大义名分维护自己的绝对安全。而只有当自己处于绝对安全的地位,享受想掐你的脖子就掐你的脖子的权力幻觉时,这帮人才是勇敢的、高尚的、万分在乎民族感情以及一切相关正能量的。
所以他们注定不会去锁北极鲶鱼的喉,更没心思追着有关部门把这种烂事查个水落石出——说到底,他们在乎的就不是被“伤害了感情”,而是“该出手就出手”时的那一小爽。
都21世纪了,除了别的草民涉嫌“伤害民族感情”,他们到哪儿再去找这种说砸人家车就砸人家车,说锁别人喉就锁别人喉却不受责罚的机会呢?
所以,现在有人担心“伤害民族感情”罪如果真入了法,人人都可能被锁喉,我觉得大可不必——你高估了“锁喉女”“U型锁”们对此事的认真程度,低估了他们的精明程度,你或你家亲戚真能弄个官方背景傍身,他们是万不敢惹你的。就怕你什么背景没有,和他们一样只是个平民百姓。那他们就真的获得了一个能合法伤害你的理由了。
这就好比《水浒传》里梁山好汉号称是“替天行道”、“行侠仗义”,可母夜叉孙二娘这种把过往客商麻翻了切成肉馅做包子的勾当,真有半分“替天行道”的大义在里面吗?
别扯了,就是借酒撒疯而已。
而说起孙二娘的十字坡,我又想起小说里“菜园子”张青给他那夜叉浑家定的规矩——三种人不能杀,不能杀云游僧道、不能杀行院妓女、不能杀流配犯人。
为什么要定这三不杀?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张青不想搞“底层互害”,僧道、妓女、犯人,跟他们这开黑店的一样,都在社会的最底层,江湖人何苦为难江湖人呢?……若一定要说十字坡这对夫妇还有点什么残存的人性良知,怕也就是这了吧。
但这样一聊,那位“锁喉女”和为她叫好的群体似乎就更加不堪了,因为她连十字坡这点不“底层互害”的操守都没有。他们的“民族感情”,北极鲶鱼们可以一冲而过,只有和他们一样的平民百姓,会因为坐车闲聊时的几句话,吃上他们的一记“正义铁钳”。
孙二娘那个人性,得名母夜叉。可“铁钳女”这个人性,该叫什么?我猜施耐庵就想不出来了,这已经超出了《水浒》那个古典江湖的想象能力。她的艺术形象,怕只能到鲁迅笔下的未庄去找了。
可能,从且仅从那时起,有些人的“民族感情”,就只在“底层互害”时才会被伤害。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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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的语词,是毁坏法律严谨性的特洛伊木马,不要让我们来之不易的的稳定与秩序溃于蚁穴。 昨天,《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部分条款,在国内互联网上刷屏了。其中尤以新草案中第34条第二、三款的若干规定引发的争议尤为巨大。因为该条规定: 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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