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某县警察私自去浙江、江苏抓企业家索财被反抓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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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吃吃睡睡大懒喵​ 发表

如果两人完全没有 “幕后指使”,自发去外省,使用警械,抓了人就走,然后要钱,不管有没有那身皮,管家属要钱叫绑架,管本人要钱叫抢劫,同时管家属和本人要钱那叫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只判几个月的滥用职权

能勾兑成这样,基本上只有一种可能,接受领导指示抓人,只是手续 “不全”,领导说缺什么后补就行了。到时候 “上手段”,受害人肯定百分之百配合,认罪认罚,罚没违法所得,乖乖缴纳罚金,整套手续天衣无缝。

哪想到事情闹大了,两个蠢材没把人看住,跑了,而且还报了警。外省警方、检察院把人给扣了,而且还是远洋捕捞的传统受害省份,从上到下同仇敌忾不活稀泥。

当然,你一个地方检察院冲到外省抓 “滥用职权” 的主谋,说不定还是个科级领导,肯定也不合规矩。

所以,“现在闹大了,你们进去抗事情,出来怎么都好说。”

顺便,注意看两人的刑期,一人 8 个月,一人 7 个月。从 23 年 6 月案发,基本上可以认为是两边勾兑好,实报实销,24 年春节前,人就放回去过年了。

至于目前还有多少关在那个至今无人敢具名的省份的正式或非正式监管机构中回不了家的远洋捕捞受害者,他们有多少个春节没法回家过年,就没人管了。

知乎用户 章北海政委​ 发表

这两个公安的行为,是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从一重,应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定罪处罚。6000 入刑 8 万三年 40 万十年。

因为是警察,所以以滥用职权罪一年也没判到。

浙江的检法机关还是手下留情了。

知乎用户 刚好 发表

这个案子判得有问题

才判七个月?

普通人私自开着警车把人抓了暗示给钱肯定不止判七个月吧

警察执法犯法,罪加一等

肯定有猫腻

知乎用户 船长 发表

谭秦东医生被营救出狱后罹患慢性肾病,受事件影响找不到工作,目前在公众号卖书和文创度日。他的公众号叫 “谭秦东和他的朋友们”,有能力的可以过去买一些。

其他的话诸位不要多说,万一这个号也被封了呢。

知乎用户 闪楚人​ 发表

我一直搞不明白为什么警察可以直接查封企业的财产,独一无二啊!

难道这种权力不应该在法院手上吗?

就我所知,很多国家,即使是几十块钱的交通违章罚款,也得由法院做出裁定或判决,警察哪来那么多权力?

知乎用户 lyp 发表

这有啥好讨论的,广东的民营企业家早都给了答案:

将户口弄到香港去,不然就是欧美国籍,但接着在中国办企业,参考: 华为腾讯,阿里等等。

ps: 评论区不是我关闭的,打不开。╭(╯ε╰)╮

知乎用户 日照高林 发表

之前我还在江苏南方某派出所的时候,

发生过这么一件事,

某人口大省的公安到我们派出所辖区来抓一个人,

他们表示自己时间紧任务重,

就跟我们商量只找人谈话,不报备行不行?

当时我们再三强调:上强制措施前一定要报备。

他们表示:简单谈个话,没什么说法。

结果呢?

等到家属到派出所来找,我们才知道,他们已经将人刑拘带回了。

当时所领导非常恼火。

这事还有个后续,

后来该地公安再过来找人的时候(可能是某专案的原因),

领导要求他们先去市局报备,再去分局报备,

并且专门跟市局值班人员打招呼,

他们所有的报备相关文书全部不允许套打,必须系统生成。(出差办过案的兄弟,都知道是什么概念)

就这样当天折腾到很晚。

知乎用户 石三远 发表

可怕的在于通告里面说了。

一个警察,一个协警,为了谋取个人利益,私自携带警械。去外省抓人。

企业家跳车报案。

如果企业家没跳车呢?

这个事,还是需要公安部明确

异地执法,必须通知当地警方配合。

如果担心勾结,影响办案,那么上一级备案,本省本市 A 县抓 B 县的,不通知 B 县,就市局备案。

跨市,在省公安厅备案。

跨省,在公安部备案。

这个例子,要跨省,那么就需要这个县的公安局通过省公安厅,去公安部备案。说明不通知当地警方的理由。

备案以后,可以异地执法。

不通知不备案的异地执法,视为知法犯法,从重处理,警察开除,县级别领导免职,市级别承担领导责任。

这样,既可以解决异地执法抓捕罪犯的问题。又不会权力滥用远洋捕捞。

知乎用户 微光倾城呀 发表

可怜我的前老板啊,在厦门近两千人的公司,几十亿资产,被湖南某县工商加法院跨省强制冻结资产,钱都没收了。还判了 11 年。

早点出这政策,她估计没事。真是皂滑弄人。

上过 CCTV 最终也没保住自己。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喵 喵喵 喵喵喵 发表

远洋捕捞的源头是电信诈骗给了基层对非本辖区账户远程冻结的权限,然后玩出味道开始搞线下操作了。

本质上是储户红码的另一个版本。

对了,这权限就是外交部经常喊的:长臂管辖。

知乎用户 彗尾 发表

以前我觉得企业家加入外国国籍是卖国,现在我觉得是人家有先见之明

知乎用户 梭哈是一种智慧​ 发表

这点要夸夸美国,美国每个州都有州警 +FBI,分别归地方跟中央直接管辖,案件一般先交给州警,遇到跨州案件再跟 FBI 联合执法,远洋捕捞在美利坚就不存在。

至于某些人认为美国是联邦制才执行这个制度,我只想说,跨地区办案本来就是中央权力!什么时候一个地方执法机构能够对全国执法了?支持这个制度才是真正的分裂主义

知乎用户 令狐冲 发表

怎么不去汇丰银行、特斯拉远洋捕捞呢,那地方油水大。

知乎用户 第三个号了已经 发表

目测两个经济大省,对外地的冻卡行为,已经拿出应对办法,可以给本地企业解冻。

所以以前那套通过冻卡,逼法人过来认罚的玩法已经搞不下去了,若不派人过来速战速决,过几天卡就解冻了。

但本省你整这出就算了,跑外省整这出就很抽象,毕竟外省不会惯着你,哪怕只判缓刑也要脱警服了。

从古至今,只有强龙不压地头蛇,哪有几个捕快跑去隔壁省打牙祭的,太抽象了。

知乎用户 刹那芳华 发表

想起了之前那位,质疑鸿茅药酒药效被跨省抓,后面还被小粉红打成恨国党 1450

知乎用户 Major Tom 发表

这不年底了,县里财政紧张,兄弟单位都断粮了,无奈之下,这两位肩负着全县大小单位的希望去沿海远洋捕捞搞点罚款解决燃眉之急,被抓了之后不供出上级,想想还是很有义气的。

我想起来了我一朋友前几天骑电瓶车,在一个几万年没人查的路口过红绿灯被几名交警查了逆行,罚了 50,我那朋友也挺淡定,对交警同志说了一句 “我知道这年头你们不容易,我能理解”。交警回了一句,“我们工资全额保障,跟罚款没关系”。我那朋友补上一句,“你们当然不缺钱,但是其他单位很缺钱,都指望你们呢” 交警不回话了,默默打印罚单。

知乎用户 马野好忙 发表

这个案例一出,保守估计两个三角的老板移民速度能加快 300%,毕竟谁敢保证自己一对肯定能跑掉呢。

知乎用户 张小二 发表

这两个究竟是擅自行动,还是受领导指示现在事情闹大了被当成了弃子?

知乎用户 夏虫语冰 007​ 发表

人大代表不能直接抓捕,需要先开会取消其资格。

所以现在大部分企业主都尽可能给自己套一个人大代表的身份,哪怕仅仅是县人大代表。

知乎用户 春心 发表

远洋捕捞是优化营商环境,

打击远洋捕捞也是优化营商环境。

双赢,赢两次。

知乎用户 afgo 发表

这个案子最妙的就是某省抓了江苏的企业家,但是在浙江案发,浙江办的,打了那些叫嚣远洋捕捞是因为地方保护主义的人的脸。

知乎用户 Deep Van​ 发表

新时代财政意义上的东南互保

本地细心呵护的财源,你上来就照根砍,不收拾你收拾谁。

知乎用户 君山银针 发表

这玩意,浙江官方说法叫 “趋利性执法司法”。

因为这几年经济下行,长三角和珠三角这种民营企业发达的地方,成为了首要受害地区。

看看浙江这数量,到现在都还有大量的事件没有解决:

一是聚焦趋利性执法司法顽疾,开展专项监督。省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查封企业资产 2 年以上未解封的 1.7 万余条数据线索,交市县检察院进行全面排查,目前已开展依法监督 148 件,帮助 123 家企业解冻账户资金 7000 余万元、解封房产 6 套、解除扣押汽车 20 辆。宁波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用时 3 小时,帮助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迅速解冻被外省公安机关超范围冻结资产约 3000 万元。乐清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建立跨区域冻结涉企账户救济协作机制累计帮助企业解封账户 62 个,涉及金额 1220 万元。组织开展类案线索专项审查与办理,累计摸排司法工作人员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相关职务犯罪线索 20 余条。温州市检察院对串通帮助被执行人 “逃废债”,侵害企业利益的 1 名审判人员以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向有关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的嫌疑人 10 余名、涉嫌受贿犯罪的公职人员 2 名。2024 年 11 月 20 日 “检察蓝助企红” 护航营商环境最优省新闻发布会通报稿

浙江的执法机构,要花很大力气对付其他省份来的同行。

杭州这边现在已经下了专门的通知:

这位江苏企业家,还好是在浙江逃脱的。

正因为浙江现在正在严打这类行为,才能帮助他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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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广东那边的珠三角地区,也是严重受害地区。

2023 年以来,光是广州一个城市,就有近万家企业受害:

知乎用户 冰果 0412 发表

干得漂亮。为何远洋捕捞全是江浙与广东的企业家?因为你不知道北京企业家背后的上仙是哪位。

知乎用户 忧郁的陈大牌​ 发表

年关到头,本就雪上加霜的各地财政更难了,总要想办法创收额外搞点进账。

以前总有新闻,说某地交管部门特别疯,凶名在外,外地牌车过路就罚,司机都想办法绕路走,还有查消防,查市容,查 XX, 逼到东北某地一条街商铺集体关门拉闸,老板们惹不起了。

直接那段时间关门闭店避风头,没有任何一家店能逃过罚。

前几年远洋捕捞就有苗头,出现了外省警方来杭州抓老板,杭州警方出动保护老板与外警大眼瞪小眼僵持。

我不信这其中没有当地政府默认授意。

知乎用户 多款经典 发表

这么多评论没人敢说根本原因——公权力无限扩大。公检法一条裤子,说什么法治

一个涉嫌就能抓人,没证据就能抓人,你们老在这纠结跨省,异地,不去消灭根本问题,本地的抓你你有办法吗? 兰世立是被外地人搞的吗?

知乎用户 调和煤制油 发表

浙江交通已率先投入使用海燕系统海康 大华都是浙江的,高架 高速都有无人机巡航

黑白牌照和黄牌照 都是重点监控对象,只要你多交税,就是 vip, 不让任何一个企业家流失

还不赶紧来杭州买套房

知乎用户 假面砖王 发表

什么叫权利?

我找个违法账户往你对公司账号打几块钱

就可以把你企业法人直接跨省抓走

合理合法不合规

过年杀猪要趁早

远洋捕捞不吃亏

知乎用户 弈剑秋尘​ 发表

没穿这身皮你说我绑架勒索

穿上这身皮你还说我绑架勒索

那我这身皮不是白穿了

知乎用户 saturnman 发表

这其实就是绑架勒索,居然处罚这么轻说明法律如同废纸。这里面肯定还其它一些问题,看来资产外流要更加快了。

知乎用户 我也开心喝过酒 发表

没写哪个省的警察,肯定不是山河四省和东北三省。否则加大加粗写在第一排。

知乎用户 左都御史 发表

这件事的本质应该是挑战种中央职权。性质非常严重。

偏偏如此轻判,令人费解。

一个地方警局的普通警员跨省办案,还只有一个正式编制。真是荒唐到令人喷饭。

地方普通执法部门职权越来越扩大不是什么好事。

知乎用户 本初是个眯眯眼 发表

差不多就是远洋捕捞捞到了人家专属经济区水域连人带船被干沉了

知乎用户 诗人张宗昌​ 发表

那些给远洋捕捞洗地的大春们还拿保健品,虚假宣传,诈骗的企业来说事,可远洋捕捞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我倒是知道干这种事情的某个药酒,还派了一群蒙古铁骑去广州远洋捕捞谭医生呢。没说不能跨省办案,你严格按照流程来嘛,这很难?大春们,你们和别人不一样,别浪费时间思考问题了。

知乎用户 毕十三 发表

权力不受制约的典型案例,过去以电诈网赌的名义,各地都拿到了全国人的银行账户的监控权,变相扩大了各地的执法权,从而形成了一套权力变现的利益渠道

例如,一笔 1 万电诈黑钱流入市场,经过交易流转,涉及六名用户的银行卡,那么警方即可以电诈名义全部冻结涉事银行卡,并要求六名用户每人都退款一万才予以解冻。因此,警方只需退一万给受害者,从而达到非税盈利五万的目的。

为何六名用户会乖乖退款尼?第一,普通人没有监督权,案件信息完全保密不透明,警方可以主观认定每人的涉案金额。第二,由于涉案是异地,并且涉案用户来源于全国各地,普通人维权的成本很高,维权成本远大于乖乖退款。第三,电诈案一般公检法合力快审快判,快审快判的案件一般存在利益输送,因而电诈案普通人很难维权。

可能一开始,这种权力变现的渠道,只是针对电诈,但是形成的渠道利益既得人群发现来钱太快太容易,难免慢慢扩大目标人群,制造更多更肥的涉案用户。而被盯上的目标人群,不愿交钱的用户,一套三连招(异地冻卡 + 异地捉捕 + 快审快判),做成强制划款的铁案。当然,如果你抗住了警方的压力想维权,可能你的律师连法院都进不去。

知乎用户 郑天玑 发表

想想如果顺利的话,其实有点挺西部片的风格:两兄弟一身制服一辆车千里走单骑去拘人,期间和不知死活的小老板斗智斗勇,成功了少说几百万到手,回老家后不但大功一件,一年干几次几年就发了,兼具冒险精神和好莱坞公路片的情节

知乎用户 林先生​​ 发表

首先,这里只判个几个月,已经属于轻拿轻放了。所以属于看在面子的举动。

另一方面,也得亏这个企业家跑到浙江,才有可能逃出一劫。在中国城市中,北京属于政治性很浓的城市,但是上海也不遑多让。

很多人会觉得,上海是经济中心,其实上海是政治的样板城市。就不说当年 CR 时期,上海是最早搞出革命举动,哪怕是最近几年,诸如张维为这种幺蛾子也是从上海发家的。

而广州更像是政策扶持下的城市,面向香港的。

唯一凭借着自己力量发家的市场经济为主的省份,就是浙江。不能说浙江没有政策扶持,但是相较于那些改革开放的样板性城市而言,浙江属于闷声发大财的典型。

当然即使如此,远洋捕捞型的抓捕未来也会越来越多,这与财政收入入不敷出是密切相关的,这是一个大趋势。自古没钱,就会向大商人榨取。这也是中国古代无法发展出资本主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商人不愿意扩大再生产。

知乎用户 dmx514903682 发表

不懂

为什么 b 站上却是一大堆支持远洋捕捞的啊

为什么呢

b 站不是吹嘘自己是什么都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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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加问问,涉案民警是否已经开除公职

知乎用户 身经百战见得多 发表

兄弟我对派出所流程大概知道些。

没有上级点头,一个民警敢带着辅警几天见不到人,跨省绑架?

知乎用户 小鸡炖蘑菇​ 发表

东南财税重地,真逼死了大家都没饭吃。

知乎用户 大 A 大 A 几点了 发表

这两个警察刑期满了,回头不给个县文化局局长干干?

知乎用户 纸老虎 发表

别的不说。

公车有没有 GPS??

车和人无理由出省??主管单位,主管领导还有分管车辆的领导不知道??

你就算请假也不可能开公车吧?何况是 J 车。

哪个单位没有公车使用台账啊??何况还是执法车辆,就这么管理的??

综上,你还不如信我是秦始皇

知乎用户 饲养员大叔 发表

该企业家是个有种的,知道必须跑

如果不跑,

结果当然就是 “远洋捕捞

是成百上千被远洋捕捞的受害中的一员了。

浙江省一向是被 “远洋捕捞” 的重灾区

这次也算是硬气了一次

从立案到抓人到最后审判,6 个月时间走完所有流程

懂得都懂

这得是公安、检察院法院通力配合

每个阶段都不耽搁。

同时,两个人拿到的刑期也很有讲究

一人 8 个月,一人 7 个月

基本上算是实报实销,两人羁押的时间折算刑期

判决书下来之时,就是两人释放之日。

这说明

浙江跟外省的相关部门,背后进行了多轮勾兑

里里外外达成了一致

这才有通报中说的 “两个人欣然认罪悔罪,认罪认罚

这件事给人的启示

似乎正向着相反的方向

如果有人跨省对你进行捕捞

别犹豫,先跑……

知乎用户 青山布衣​ 发表

居民杠杆率见顶,

土地财政崩盘,

谁家的孩子谁抱走,

“非税” 收入,

砸锅卖铁办,

以刑化债

远洋捕捞,

其实是一脉相承


知乎用户 阳光草地 发表

一些远洋捕捞支持者,你要知道远洋捕捞的不仅仅是大企业家,也可能会是小商贩,甚至会是普通打工人。有可能你只是春节回村时开的车豪了些,穿的帅气些,你就上了名单。

程序不合法的跨省捕捞会波及到每个人的安危。

浙江这次上大分,明明不是自己省的企业,也要打抱不平,江苏这次要扣分! 自己的省的人被人无合法程序任意抓了都没什么作为。以后这些捕捞的不会再去浙江了,也不敢从浙江路过了,但还可以继续去江苏抓,抓完打安徽过路。

知乎用户 韩亦忱 发表

从河北霸州到现在,趋势越来越恶化了。

知乎用户 勇往直前 发表

浙江:老子们当地好不容易养肥的猪,自己还没舍得吃呢,你们外来的和尚先跑来霍霍了!这回是警告,下次再敢来,给你们丫的狗腿打断!


潮州全市商铺、工厂大面积关门歇业,这是怎么回事?网传是为躲避检查,是真的吗?

潮州:本地的猪只能由本地的人来宰!

知乎用户 笑看草履虫​​ 发表

你和捕捞队说:你们这是在违法。

捕捞队说:我们有困难,我们穷!

你和捕捞队说:你们这么做会破坏营商环境。

捕捞队说:我们有困难,我们穷!

你和捕捞队说:你们这是在破坏经济发展

捕捞队说:我们有困难,我们穷!

你和捕捞队说:你们这是在破坏国家公信力。

捕捞队说:我们有困难,我们穷!

所以你说出花来也没用,捕捞队怕的不是你,他只怕上面的铁锤,一种比穷还可怕的东西!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CrMrCo 发表

东南互保

最强的招商引资广告

知乎用户 中本韭 发表

不去远洋捕捞,那就在自家池塘捕捞。

经济发展不能停,鹰犬喂不饱会吃人。

—————————————————

更新:24 年 11 月 20 日,潮州市企业因可能被罚 5 万,停业拒检。

知乎用户 9 年教育漏网之鱼 发表

一个判七个月,一个判八个月,你说法律我都觉得好笑。

知乎用户 Jupiter​ 发表

我还是喜欢小将们论证美国人远洋捕捞阿尔斯通和日本人远洋捕捞雷诺的长篇巨著。

知乎用户 小幺 发表

禁渔期抓鱼也要判 3 年,远洋捕捞只判 8 个月?

知乎用户 沧海一帆渡​ 发表

好,期待啥时候快进到东南互保,发达地区达成同盟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知乎用户 Jackie​ 发表

这是北京作为首都一直在弱化经济中心功能,而且企业落地运营成本也很高,还能一直是北方经济中心的重要原因,至少到目前没有听说来北京远洋捕捞的。想想也是你要把办公室开在长安街办公楼,一堆外地警车冲过来抓人,估计地方没这胆量。

知乎用户 快乐制造机 发表

很难想象,如果这位企业家没有趁机逃跑,下场会怎么样。

这个案子出来之后有坏心思的警察会收敛(X)

这个案子出来之后,下次一定要把人绑紧些,别让他逃走了。(✓)

知乎用户 哈基知乎人 发表

穷省份的当地财政要是不好那就裁员缩编,不要自己财政搞得一坨稀烂,当地产业又扶持不起来却又一天天的眼红别人家的纳税大户,被反锤了真的活该。

知乎用户 重剑无锋 发表

浙江的沈总算是把其他小企业家的后路给堵死了!

最早的远洋捕捞绝对手续齐全,但抓了人后,吃相太难看,罚完公司的钱还要真判法人!区别在于你肯交罚款后就会轻一点,最恶心的是小地方媒体还要写上公众号,断了小企业家出来后的生路!

后来江浙沪粤这些富庶省份也在告状,远洋捕捞就进化了新版本:掌握信息后,不立案,不走流程。上门抓人后,带回去的路上开始谈判:你愿意交罚款,到地后 好酒好菜,款一到账,立马取保走人,您就当来旅游一趟,搞不好还给你送点土特产!要是敢头铁,就真的立案,就算检察院不批捕,刑拘的 37 天也够受的,加上外面的家属跟热锅的蚂蚁,信息不对等,家属和当事人总有服软的!好处就是吃相不难看,也不把人往死里整,破财免灾!叔叔们也省得立案和撤案,不然频繁撤案,检察院会来来函骂人的!

这个外省某县,估计是之前搞的太顺,双人单骑就敢跨省,遇到了头铁的沈总!这个案件在全国系统肯定会当作反面教材,到时边穷小县心想:老子给你脸,好声好气化点缘,你偏要作,下次带好传唤甚至立案手续,一次性给你伺候爽!老子差的是手续吗?老子差的是钱!

知乎用户 冲锋队头子 发表

很多外地执法为了避开当地都是这样,先抓人后补票,毕竟人被我抓回家了,你当地除了打嘴仗还能怎么样?

奈何外地警察让人逃了,暗渡陈仓被曝光谁也保不住。

知乎用户 战狼 发表

建议以后中西部警察远洋捕捞去纽约,去洛杉矶,那里有微软,苹果,英伟达,礼来,洛克希德马丁等各领域巨头。风浪越大大,鱼越贵!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前几年经济下行,难免一肚子怨气。

网络时代,许许多多的不公,又总能被推送到眼前。

于是难免羡慕国外。

最近大半年时间,花了很多时间去了解其他国家和地区。

最后发现,外国,真就有很多不同的外国,国内各个省市之间的差异,甚至还要超过很多国家之间的区别。

浙江这个省,已经超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了。

我说的不止是经济发展,也包含了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等方面。

比如说,浙江就真敢保护自己的民营企业

知乎用户 竹嵉​ 发表

判这么轻,简直是笑话。

真是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宇宙边缘的大土豆​ 发表

你现在知道为什么季昌明让陈海等手续,才能抓捕丁义珍了吗?

知乎用户 大汉魏王曹孟德 发表

难绷。

半个月前对远洋捕捞的争论还是 “程序上没问题,逐利执法”,半个月后已经进化成 “办案人员暗示被抓企业家,暗示索贿” 了。

所以某些地方搞远洋捕捞的目的,到底是要帮被害者? 还是其实是为了发工资奖金?

你要是远洋捕捞一些让员工每天工作时间超过 8 小时的企业,并且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交,那争议就会少一点。

知乎用户 上善若水花开富贵 发表

不当家不知柴米贵。

长期吃转移支付的地区,跟长期做奶牛的地区,公职人员的思考逻辑是有区别的。

知乎用户 清影 发表

再远洋捕捞下去,中国要重回现金交易时代,只要诈骗犯用诈骗来的钱去超市买东西,他就能把超市账户封了,去淘宝京东买东西,他也可以把商家账户封了。迟早回到现金交易时代。

善意第三人就不应该赔偿这些,要去找诈骗分子。

知乎用户 未名湖畔铁拳虎 发表

我更关心这个所谓企业家,是否真的诈骗别人的钱财!

江浙这边,尤其珠三角,靠诈骗发财的老板太多了!

知乎用户 情深不瘦​ 发表

所以这位沈老板到底违法没有啊?

在外省就是违法,在本地就是良民,是这样吗?

知乎用户 腹黑的毒舌 发表

权力被它们玩的登峰造极,但除了权力之外,它们所有的玩意能力都为零,甚至是负数。

另外看清楚了: 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哪怕是最小的卒子,也能罪减 N 等!

知乎用户 寒鸦 发表

苏州其实被各地远洋捕捞挺严重的。

听过不少捕捞案例。里面都是江浙沪口音,说话又好听…

不吹了,苏州咋就不重视起来呢,一年损失不少税收啊,该保护还是要保护的。

知乎用户 搞 AI 的咨询老刘​ 发表


敲诈勒索,绑架,就因为一身皮只判了八个月,公正和法治在哪里?

再说个冷知识:公检法系统出市一定要报备的。

所以。。。你以为的真相,其实并不是。

再多的就不说了(狗头保命)


知乎用户 照夜狮子​ 发表

想起一个我编的故事

纯属虚构哈

我老家,一个老牌工业城市

现在基本省内排名倒数了

就叫 Z 市

有个开发商

曾经本地首富。

我们就叫他张董吧

张董本地名声很好

乐善好施,热心公益

还曾经为老家的某歌手

参加超女积极打榜,狠拉人气

后来这个超女基本上是除了 05 那一届

最出名的几个之一

甚至不用加之一

张董没读过啥书

据说早年发家的第一桶金

是在 Y 省 FD

后面可能是实在太肥

被 Y 省的叔叔找了过来

Y 省叔叔实在

来之前提前给本地叔叔打了招呼

嘿! 你猜怎么着?

提前收到消息跑了?

怎么可能

叔叔们遵守纪律

跑了那自己不得兜着?

本地叔叔出手迅速

立马把张董收监

Y 省叔叔一来

本地叔叔热情招待

态度友好

本地叔叔说要提人

“提人肯定没问题啊!但是他在本地有好几桩经济案,正在接受调查。需要这边查完才行”

“啥时候查完?”

“报案人众多,案情复杂,需要点时间”

“我这边手续齐全”

“我们这边省里也有文件呀”

总之双方就这么疆住了

Y 省那边开始还会打电话问问啥时候移交

后面不知道啥情况

就慢慢没音了。

张董继续在 Z 市乐善好施

只是再也没去过 Y 省

知乎用户 人类值得爱 发表

最魔幻的不在于远洋捕捞

而在于远洋捕捞往往是有法可依的。

在严格、普遍、选择的环境之中。

每个能够活下来的都有罪。

知乎用户 面包和马戏 发表

很多问题归根到底都能归因到,当初某人讲了一句话,叫 “中国立法宜粗不宜细”。

所以你看到今天的刑法,多数情况下都是报菜名。但是具体一个罪是怎么定义的,没有明确的标准,稍微复杂一点的案子,必须要引入学术观点,诸如三阶层论四要素论行为无价值论结果无价值论。且不谈这些理论有时会得出彼此冲突的结论,更匪夷所思的是而这些理论在法律条文本身并没有任何提及,也就是说理论上法官完全可以不采主流观点而径采小众观点,甚至可以别出心裁独创一种观点。

中国立法还有无所不在的兜底条款,这里不得不提一句 “等” 这个字,堪称现代新白话文的伟大突破。已知:张三、李四等人今天去了超市,请问一共有几个人去了超市。

答案是既可能是两个,也可能大于两个。因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等” 既可以表示列举已尽,即只有张三、李四两个人,也可以表示列举未尽,即还有其他人。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那么看上面这条法条,请问这个 “等犯罪”,应该理解为仅限杀人、爆炸、绑架三罪,还是可以包括其他犯罪?而这种用法在刑法条文里的数量。。。

单纯作为一个假设来思考:A 县的警察拿着全套手续来抓人,企业家问我犯了什么罪,警察说你触犯了刑法第 XX 条的 “等情形”,这时 B 市的警察跳出来说,这里的“等” 是列举已尽的意思,既然企业家没有触犯前面列举的情形,那么应该无罪。请问应该怎么处理。

知乎用户 0lochapola 发表

还是外省鸡贼,一警一辅算不上执法顶多是一警携带多样警具,解决问题皆大欢喜,出了问题归个人。

目前就好奇辅警后果会咋样。


不过话又说回来,这类事给投资不过山海关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

能解决的原地就给你解决了,原地解决不了就远洋捕捞,还想过山海关,天真。

知乎用户 义勇军进行曲 发表

大家都知道原因

大家都知道过程

大家都知道结果

大家都被强迫假装无事发生

知乎用户 无忌 发表

经济下行时期都是土匪抢大户,而这世道,衙门先扛不住了。稀奇。

知乎用户 雨来​​ 发表

所以很多企业老板,发达了以后,想方设法也得混个人大,政协委员。

起码能保证自己的政治权利,能在严谨的流程下执行。

知乎用户 赴星揽岳 发表

软性的军阀混战已经开始

知乎用户 天啦噜 发表

私自:指领导当面口头正式下达了指示,但因没有文件和录音作为证据,当要追究责任的时候,被定性为是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

知乎用户 青长浊 发表

以前只是批评一下这次判刑和上礼拜最高检与三省一市的检察机关会议有关。会议发布了《沪苏浙皖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长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白皮书》释放了明确的信号,表明他们将严肃对待并严格执法,以优化长三角地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童建明要求,沪苏浙皖检察机关要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对标长三角地区 “一极三区一高地” 的战略定位,持续深化 “检察护企” 专项行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紧扣“市场化”,依法惩治经济金融犯罪,更加有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紧扣 “法治化”,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着力监督纠正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特别是跨区域违法使用强制措施、违法 “查扣冻” 企业财产等趋利性执法问题。

https://view.inews.qq.com/k/20241113A052KP00?web_channel=wap&openApp=false

知乎用户 Luke 发表

只判了 7 8 个月

那不是等于偷了 5000 块的手机吗?

随便打人打成轻伤也可以坐牢 3 年

知乎用户 千叶多余 发表

我有点好奇。

军统北京站想去天津抓共党,

是否需要先给军统天津站长吴敬中打个招呼,请求配合。

还是直接就可以动手了?

……………………………………………………………………………………

谢谢大家指教,继续灌水。

北京站长向天津站长通报,有两个风险。

1,吴敬中不同意,不配合。

2,情报泄密,共党逃跑。

基于上面两个理由,北京站直接行动也是可以的。

但我觉得有个必要的程序:

北京站需要向军统总部汇报,比如戴笠,郑介民或者毛人凤,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

得到许可后再行动,这样就没问题了。

反正向总部报备过了,万一出什么纰漏,责任也会轻一点。

知乎用户 zero​ 发表

《大明王朝》第 10 集

浙江巡抚郑泌昌,布政使何茂才安排这蒋、徐两名千户陪(强迫) 海瑞去杀淳安县的刁民。

到了淳安之后,海瑞发现案件时间上的漏洞,认为是冤案,拖到午时一刻后,让查卷宗。

这两货懵了。说上面打了招呼,只管杀人。

海瑞问: 杀错了人,是你顶罪还是上面顶罪?

这两货说,省里下的命令,要顶罪也轮不到他们。

海瑞说: 那你现在就拿领导的亲笔指令。

然后就错过了午时三刻,人没有杀成。

二人回杭州复命,自然免不了受何茂才一顿训斥,但最起码不用坐牢。

不过千户也说了,这事不怪他们

嘿嘿。

知乎用户 叶赫乎 发表

抓人是要手续的。如果没有任何文件,或者这警察和辅警两个人伪造了文件然后去抓人,那是这两个人的个人行为,犯的是绑架罪敲诈勒索罪滥用职权,那是上级开了针对无辜者的逮捕令,这两个人拿着真的逮捕令去抓人,那叫滥用职权。可如果是这样的话,他们两个只是执行任务的,犯罪的不可能只是他俩,因为他俩不可能有权开逮捕令,没有权力就不可能滥用职权。所以这就看不懂了。唯一的可能是背后有勾兑,勾兑的结果是这两人脱警服判刑成为了牺牲品,背后会不会给什么补偿就不知道了。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唯一的方法就是剥夺地方政府对公安的领导权,让公安系统垂直管理。非常奇怪,中国明明是单一制国家,公安部的权力还赶不上 FBI

知乎用户 joker laugh 发表

说实话如果是其他部门我能理解,但是公安我是真不理解。作为收入来源最稳定的暴力机关,为什么会有人冒着丢工作的风险干这种事情。就算成功了也是领导拿大头,失手了风险全是自己承担,领导无事发生。这真的值得吗?

知乎用户 ZZXXXX 发表

某县是哪一个县?

知乎用户 小公主芭莎 发表

所以,别老怪企业家为什么要 “跑”。

知乎用户 阿坤​ 发表

想起来我最近才办的一个案子!

闽南某著名出国县,县里很多从事灰产的,嫌疑人在国外,家属在国内。某人口大省就专门过来捕捞这些在国内的家属。

什么线索都没有,一上来就抓人,因为证据不够也不敢拘留 (按照刑诉法拘留 30 天就得报批捕,没证据检察院一般也不敢公然批捕),所以抓过去就统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最长可以关你 6 个月,有些不讲武德的关完 6 个月放出来两天再安排个罪名再关 6 个月)。

他们的目的不是为了审判你(实际上没证据也判不了),而是为了要钱(按罚没乱交到公户,私户的钱我就不说了)。给钱了,案子就能撤,人就能回来。

就这样,县里的肥羊被外省抓了一波又一波,县领导一看,这特么不行啊,严重影响咱们县的经济发展啊!所以决定肥水不流外人田!由本县亲自下场捕捞,公检法一套全部打好招呼!

浩浩荡荡的就地捕捞活动就这么开始了!

用的也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你有本地固定居所?呵呵,那我就用隔壁县的名义搞你!

办案人还是本县的民警,只是公章盖的全部是隔壁县的!

这样一套措施下来,县里的罚没收入飞速增长!整个社会一片祥和!

所以你说法治?我特么一个律师都有时候被搞得很难受!职业信仰的崩塌有时候就是那么一瞬间!

知乎用户 小梦大半 发表

这个通告真的有点太侮辱人的智商了

就算是这两个警察是真的自己私底下想搞钱

请问是选择在他们权力罩得住的管区里吃拿卡要敲诈勒索容易

还是千里迢迢翘班去外省绑人容易?

那要这样干脆直接去抢银行算了

我反正没看出来两个警察为了搞钱私自去外省绑架一个企业家跟抢银行相比在操作难度与荒诞程度有多大区别

可能抢自己辖区的银行还会容易点

知乎用户 敦明​​ 发表

传统型的非法远洋捕捞失败案例:

  • 2016 年 3 月中国拖网船 “鲁烟远渔 010” 在阿根廷专属经济区越界捕捞被阿海警击沉。
  • 2016 年 4 月 “华利 - 8” 号因非法捕捞在印尼被抓扣。
  • 2017 年 8 月 “福远渔冷 999” 因在自然保护区运载濒危鲨鱼被厄瓜多尔海军扣押。

创新型的非法远洋捕捞失败案例:

  • 2023 年 5 月下旬起,外省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某、协警占某某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私自携带警服、手铐、执法记录仪等警用装备驾驶车辆前往浙江、江苏等地,意图以帮忙处理案件为由向企业家索取财物。在苏州抓企业家返回途中途经德清的时候被德清警方控制,最后在德清以滥用职权罪被判刑。

针对传统型的非法远洋捕捞,其实已经有了不少预防措施,例如:

  • 推动用现代科技实时监控远洋渔船的位置和作业情况;
  • 每四小时向国内报送数据,并在接近他国专属经济区时自动预警;
  • 船长船员均无法自行关闭该系统;
  • 推动一个 24 小时视频监控系统,届时在公海上的渔船的驾驶舱内的情况和作业情况可随时为管理部门掌握;
  • 重罚,吊销执照

预防创新型非法远洋捕捞其实也一样,但是架不住家里一大票人等米下锅。

广东公安拍摄过一些扫黑除恶系列微电影,其中有一部是《黑雾》,讲的是一伙歹徒假扮警察,改装警车,光天化日之下绑架富商。如果把这些歹徒改成 “外省警察”,感觉微电影能够提升一个档次。

知乎用户 苦桑 发表

东南互保的雏形是吧

知乎用户 小牛​ 发表

这事儿背后没人指使你信吗??

就凭一个警察一个辅警,能把企业家调查得那么清楚,直接精准打击??

很多细节没查清,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只定了个滥用职权做典型,可以说判得太轻了。异地执法还是跨洋捕捞?有无上级授意?要钱是进公账还是私人账户?索要数额具体多少?这些细节因素,都会影响案件定性量刑,敲诈勒索索贿徇私枉法、抢劫、诈骗等等,都是有可能的,不说数罪并罚,起码择一从重。最后一个 7 个月,一个 8 个月,公职身份成了他们的护身符。

等着吧,最多不到半年这两家伙就出来了,而且出来后绝对会有个好去处,替某某背了黑锅,怎么都得有点赏赐…

知乎用户 我爱长颈鹿 发表

我在想啊,内地会不会哪一天突然有人把阿里腾讯的老板都捕捞走……

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你个大老粗​ 发表

话题比较敏感,隔靴搔痒的扯几句。

及格的商人要有政治嗅觉,有了政治嗅觉,才可能重视起政治身份来,有了政治身份,你才可能成为游戏规则的某一环,而不只单纯属于游戏关卡里爆金币的 NPC

就都痴想于逐财,焦虑于没趁上这阵风、没赶上那趟车,不肯认真读读哲史,再反刍反刍。金钱只是数字,只是你在适应框架后并做出了相宜的行为,而得到的奖品里面的,赠品。

抱怨环境从不能解决任何现实问题,可能连改善都做不到。也没多少人本就能眼观六路 耳听八方的,都是拿他山之石攻的玉。要学着解读,理解,适应,然后循着远处空气里似有若无的烟熏火燎味,调整好脚下的路线。

知乎用户 能源化工新材料 发表

这事儿很蹊跷啊。

这两个人,一个是真警察一个是协警,必定是有一定法律常识的。

必定不会毫不根据的跨省抓人,而且还是私自抓人。

带着警具,什么警具,手铐?手枪?

如果是受命远洋捕捞,又不敢正式请求本地警方协助办案,那猫腻就大了。

如果是私自远洋捕捞,这事只是按照滥用职权判罚,明显又不合适,量刑差距很大啊。

虽然这两个人认罪了,是处于保护上级,还是真的自我认罪,这里有文章啊。

我一直坚信事出反常必有妖。

没有直接说出某省某县,明显是留着面子的,这面子肯定不是给这两个警察的,他们没这么大的面子,所以结果很明显。他们的行动是得到授意的,不是私自的。

另外,江苏的这个企业家在这个某县到底涉险的什么犯罪也没有说,并且还光明正大的给湖州市委发感谢信,还给所属行业 256 名企业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说明这个企业家是自信自己没有犯法的,所以这事里面有故事。

两个警察,也暗示可以拿钱消灾,更能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知乎用户 地球计划生育大使 发表

摸着美国过河就完了,州内事务州警管,跨州事务联邦管,你州警没有执法权跨州执法就被清空弹夹,你郡县警长离开授权你的领地执法也被清空弹夹,你地方警察跑到联邦直属的领地执法还会被清空弹夹。执法权在地理范围庞大人口过亿的国家是个很需要普及的概念。

知乎用户 广州李律师​ 发表

远洋捕捞,遭遇肖申克的救赎

今天的故事主角,一名浙江企业家成功从远洋捕捞中逃离,实现了他的肖申克救赎。

情况是这样的,今年以来,外省某县的民警杨某某、协警占某某不顾舟车劳顿,开着警车穿着警服,在浙江、江苏等地游荡,违规通过公安系统查询系统寻找捕捞的对象。

企业家沈某 “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他在江苏吴江的家中,被敲开房门并带走,在啥材料都没有的情况下,被协助调查为名骗上了警车。

在押送沈某返县的路上,杨某某和占某某疯狂暗示,给钱就能帮他把事儿摆平,沈某顿感有猫腻,先假意答应,降低对方的警惕,再趁杨占二人不备,跳车后一路狂奔并成功报警,实现了肖申克的救赎。

浙江警方出警时,是以招摇撞骗罪逮捕的,结果逮进局子里才发现,还真 TMD 是 “自己人”,而且协警占某某态度蛮横,理直气壮的搞对抗,直到浙江检方进行了广泛取证后才认罪,最终一个判了八个月,一个判了七个月。

这个怎么看都诡异的事件,是昨天浙江省检察院通报的,作为 “检察护企” 专项行动的经典案例。

而这个案例中,又有很多值得玩味的地方。

1、两位民警长期在外省游荡,不需要考勤么,不需要申请公务卡消费住酒店么,其县局的领导对此次远洋捕捞行动是否知情?

2、两位民警使用违规公安系统筛选出来的企业家沈某的个人信息,说明县局并未给与他俩明确逮捕沈某的指令,本次远洋捕捞是否是县局只给任务额,搞的 “承包制”?

3、对企业家沈某明明可以带回局里做正规流程,如果有罪,罚款是要进财政的,杨某某却在路上跟他谈花钱平事儿,杨某某释放嫌犯与 “平事儿” 价格谈判的权限,是否得到了县主要领导的授权?

对于杨占二位民警,我并没有什么恶意,他们也不过是干活的牛马,替领导背锅的炮灰,政事堂认为应该把整个授权与决策的链路,由官方摆在桌面上,让所有的企业家和老百姓都开开眼。

有了民众的监督,打开不透明的黑箱,才能真正遏制住远洋捕捞,才能恢复企业家的信心,才能够从根子上解决就业。

知乎用户 柏木​ 发表

看罪名跟刑期就知道

两个背锅侠

如果没有上面指派,就敢私用警械,警车,跨区域拿人,那叫绑架,不叫 “滥用职权”,刑期也不会这么 “罚酒三杯”;

年景不好了,庄稼收成不好了,动动远洋捕捞的念头也正常;

但人家那片也是有主的,手伸的太长了就容易被人摁住;

别的不说,很容易引起联想

为什么远洋捕捞?

他们地理不长庄稼了?

怎么不长了?

连根薅秃了

真的假的?饕餮啊?

不好说,你去试试?

谁敢去试试?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哪个省哪个县的也没说清楚啊

知乎用户 IT 派律师​ 发表

这个事,恐怖的在于,这个警察是如何拿到这个企业家的实时定位信息的?

因为这 2 人从事的是犯罪行为,不可能找当地公安,因此也不可能大摇大摆去公司绑人,那最大的可能就是有人在背后提供实时定位信息。

这个案子,应当深挖,不可能就这 2 个前台的人在搞事。

知乎用户 来嘛英雄 发表

有没有行业内的知乎好警察们,站在行业角度出来说说这个问题?

知乎用户 熟透的小鱼 发表

这警察真厉害,能随便就开警车去外省啊。

而且一个民警,一个辅警,辅警本来就没有执法权,哪儿来的滥用职权啊

莫非现在没有绑架罪了?

知乎用户 WaffenSS​ 发表

别说现在,在经济稍好的时候,内地省份警察在珠三角搞钱是常态。当然大多是有手续的,这种完全硬来的可能是少数。

早在疫情前,某五线城市的特警的平时任务就是经侦,常驻十多号人在深圳的。当然了,被抓的也都不是无辜,多少带点赌洗钱诈骗非法集资传销之类的,这种人和公司在深圳多如牛毛。所以我估计全国在深圳蹲守的公安不下几千人。

知乎用户 寒秋 发表

考公宣传片

知乎用户 xswl​ 发表

李鸿章: 这我熟啊,这不东南互保

知乎用户 喵大人 发表

前两年陕西两个县的警察为了争夺治理采砂权还有一起持枪火并的,后来把酒言欢了。

知乎用户 酒阑灯灺 发表

感觉有点幽默,一个警察真的缺钱缺到胆大妄为伙同辅警带上警械去异地绑架勒索财物?还有闲情逸致带上执法记录仪?

想象不出来哪个地方警察带着警械伙同辅警脱岗原单位不问的,做事做的不地道啊。

知乎用户 倪大野 发表

忽然明白为什么我家认识的生意人要么是在当地搞了个人大身份,要么是变成香港人或者入了其他国家国籍了。这几个身份在被远洋捕捞时是真能救自己一把。

知乎用户 16652738262927 发表

地主家也没余粮了,都开始到别的地主地盘敲竹杠了,

难评

知乎用户 樾人歌​​ 发表

记住这个时间节点:11 月 20 日。

可以肯定,从此以后的远洋捕捞都不会有好下场:这一次,不过是借浙江之口表明上层对民营企业的态度罢了。

要想保住社会基本面的稳定,就要保住就业率,而民营企业提供了 80% 以上的就业岗位。

所以经济不能再这样烂下去了,需要有人出来祭旗。

至于能不能达到目的,呵呵,就要看民营企业主们还有没有信心了?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想看看那些天天叫唤投资不过山海关的人

看见这个新闻是什么嘴脸

知乎用户 三岛之花伯纳德 发表

中国的地方公安有全国执法权,这确实也是全球独一份吧。

主要问题还是出在中上层姥爷从来不肯干活,于是把这些本该中上层公安负责的全推给了地方。

这倒也不是公安一个领域的问题,大部分领域都这样,中上层姥爷不干活,一股脑儿推给基层,也不管这是该不该地方干

知乎用户 温酒 发表

是哪个外省,哪个某县?

知乎用户 腓特烈 发表

随着土地财政和经济的崩溃,发达的沿海东部省份也很难有能力对其他经济欠发达省份进行转移支付了。地方玩这种远洋捕捞来解决自己的财政问题,加剧了地方之间的矛盾

观看这条新闻会有两个直接的感觉,作为普通人感看到到这种某县抓人远洋捕捞,被企业家所在的地方判刑,这种内斗,极大的打击了它的威信。而对于中产和企业家这种有一定有社会财富和有移民能力的人来说,只会加速逃离。


《朱元璋惩贪》里面的反派开济忽悠手下给自己背锅时说过 “你若肯保护你的上级,你肯定有好处”,这两个人虽然已经被判刑,但未必就会和其他普通的体制内人员因为违法而被永久性开除,在缺钱的大背景下抛弃肯干这种活的人,只会寒了属下的心,想再办那就难了。

知乎用户 星期六演奏会 发表

笑死,这下魔法大战魔法了

知乎用户 英语不会不改名 发表

转移支付都不够吃的,胃口养太大了,怎么办?我自己过来拿!真的是脸都不要了…

你们看看,连哪个省的信息都不公开…

这下有钱人变外国人就没法嘲讽了吧?

也莫说你是普通人就没事。搞得不巧同名同姓或者和某人某事有牵连直接就给你抓了。

很醒目地写着 “私自”,最多也就判一年不到还能回家过年呢。

就这点代价,你说人家要搞你或者搞你老板值得不值得呢?

批公家皮的都敢这么整了,结果差不多自罚三杯了事。

我算是开了眼,原来法制的下限居然这么低…

知乎好警察们要不要出来说几句不得已呢?

知乎用户 四十度黑 发表

看这个通告,这俩贵物从号子里出来肯定得上抖音喊冤,就像河北唐山那位一样,立帖为证

知乎用户 风萧萧兮易水寒 发表

这个重要的是这个企业家到底有没有犯法?

如果没有那就是敲诈勒索滥用职权。

如果企业家犯法了,那就是地方保护,官商勾结,包庇。

知乎用户 萌之检事正​ 发表

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第三百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
开展查询、询问、辨认等侦查活动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的,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第三百四十七条 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助的,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协作地公安机关。必要时,可以将前述法律手续传真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有关信息系统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
请求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的,应当提供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请求协助开展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搜查证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请求协助开展勘验、检查、讯问、询问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立案决定书。
第三百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一个部门归口接收协作请求,并进行审核。对符合本规定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协作请求,应当及时交主管业务部门办理。
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的,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或者设置其他条件。

这俩之所以被抓,恰恰是因为不属于远洋捕捞

远洋捕捞,手续那都是齐全的

上级不愿意帮着俩背书捞回去,这才是耐人寻味的,毕竟就算构成犯罪,检察机关直接侦查的案件,以嫌疑人单位管辖所在地检察院为原则,其他管辖为例外

知乎用户 陈子羽 发表

现在你们知道为什么一个政协委员值几百万了吧。

知乎用户 何是何非 发表

这个行为是绑架 + 勒索吧?判刑应该十年起步吧?私带器械怎么会私带记录仪呢?记录自己的犯罪过程? ……

现在的新闻很考验智商啊。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xypGaI​ 发表

反正我不信是这两个人的私人行为,反复脱岗都没人知道?

而且,这么恶劣的行为才判 8 个月?

知乎用户 西伯尔疯狂的兔子 发表

我是坚决支持某些人群所谓的 “远洋捕捞” 的,否则南山必胜客龙岗无敌手、海淀不倒翁之流将会更加无法无天,中西部广大地区将成为沿海诈骗省份的大型收割场。

只不过我认为应该制度化、法制化,一切按程序和规章制度办。

如果跨区域跨省大型企业涉案,那就严禁企业所在地(包括在某省有分公司)的公检法参与,不允许他们有任何执法、调查权力。

更要严防他们勾结媒体颠倒黑白绑架舆论。

典型就是之前广东一大批电诈企业被河南一千多名警察执法调查,被当地媒体指鹿为马说是远洋捕捞。

那这种情况具体应该怎么做才好?

比如去年还是前年,南山企鹅指使当地司法机关冻结贵州本地名企的账户资金,要不是人家家大业大,资金充足,谁经得起这么搞?

像这种案子,涉及多省多地,案发后,应该由中央临时指派利益无关的第三省,比如河北的司法力量去调查审理。

睁大眼睛看好了,是:

中央、临时指派、利益无关的第三省!

广东和贵州都是利益相关方,应该没有任何权力去干预。

实际上现在沿海某些地区,就靠养着的一大批不良企业在国内大肆收割,动辄指使他所在地的司法机关跨省外地企业和个人,你在它所在地的法院打官司,也根本打不赢。

南山区衙门就是最典型的,已经完全是企鹅的形状了,就是企鹅豢养的打手、讼棍。

网上现在某些人的言行简直令人作呕。

南山必胜客们在全国各地大显身手,整死无数外地企业的时候你们洋洋得意。

外地司法机关正义执法的时候你们颠倒黑白,指鹿为马,说破坏营商环境,伤害了你们的企业家。

你们到底是脑臀分离呢?还是就是资本家豢养的恶犬?

知乎用户 大吉大利 发表

我们这里 90 年代乡下联防队,抓到小偷都是直接打死的,我希望对远洋捕捞的外地警察恢复这种处置

知乎用户 月入杯中 发表

确实有不少注册在江浙的公司,在内地进行诈骗活动。

我山西的一位朋友就遇过一家公司,大量拖欠员工工资,但注册地在杭州,只能去杭州起诉,极为耗时费钱,最后只能不了了之,自认倒霉。

但内地警方进行远洋捕捞,肯定不是为了受害者着想,否则前些年为什么一直都不管,现在突然管了起来,无利不起早罢了。

知乎用户 安安安安安然​ 发表

两个受指使的小喽啰替后面背黑锅而已

不然你要我怎么相信,两个正儿八经的警察,穿警服带着全套装备开车跨省去外地 “勒索敲诈”?

他们平时不上班打卡的?人几天没上班这边都没发现?

知乎用户 星空 发表

辅警贪心可以理解,毕竟收入低,正编的也去远洋捕捞,不怕一年几十个的工作丢了,估计是败家了。

知乎用户 这天那么蓝 发表

看下这两个警察的路线,走的是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出了吴江区就是浙江湖州市,另外浙江的通报说的是外省,那这俩应该不是江苏的警哥。

好家伙一个案子涉及了 3 省人。

知乎用户 天晴有雨不打伞 发表

看到为 “个人利益” 的时候,我笑了

知乎用户 萧楚白​​ 发表

那我就要说说魔都的购房者去开发商那维全,结果被直接带进去教育的事了。

这些业主也是胆子大,那么多外省开发商的房子不去买,竟然发了昏,敢买本地开发商的房,结果直接让他们见识到了什么叫托关系的门槛太高以至于普通常住居民以为这里的人都不讲关系。

知乎用户 蟹花飞舞 发表

看着怎么像编的呢。

不是说这事是编的,是过程像编的。

如果最后结果是两个假警察,还说的过去。

两个真警察,全服武装,去抓人,是出于私心?

待遇太低?吃不上饭了?

两个警察出外勤,到外地,好多天,单位不知道?警局这么闲散吗?可能吗?

这是大片吗?

主角被抓,跳车逃走,追凶,好歹也挖个大 boss 出来才圆满啊。

太荒唐了,比大片还荒唐。

知乎用户 Clarence 发表

这片土地资本家只比下农多了一点钱而已

况且这钱也不一定属于资本家

知乎用户 周十七 发表

警察一个一辆车应该就是抓这一个人,再多了也不好抓了,毕竟又不是拼车。(辅警没有单独执法权,说难听的算警用器械,打辅警不算袭警)

在苏州抓了人经过湖州德清往回走,那就不是江苏以北以西的省份,只能是在江苏更南边的。也是,如果是河南河北东北的,公告里就该说出来了,给的热度应该也更大。

这次失利后,估计未来的捕捞技术流程应该会升级,就像《人名的名义》陆亦可提审嫌疑人躲开祁同伟的围追堵截还借了别人审讯室。

既然搞捕捞了,干脆整个大的。听说马某住在东京,脸盲的东哥在欧洲澳洲都有别墅,字节和心脏只有一个跳动的张某某大部分时间在新加坡。捞一个回来,大记忆恢复术拿下口供。开一次张够吃半辈子了。

最后,说句题外话,好像第一次另说姓这个占的。战鹰火起来时候我还以为是网名,没想到真有姓战的。

知乎用户 不器​ 发表

让公职人员下班的时候把工作证给上交,仅留存电子版的来证明个人职务。这里可以单独开发一个软件,每次登陆需面部识别,地理位置,并且自动录音半个小时。

遇到能亮明工作证的执法人员,大家只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配合就好,对于没有工作证的或者仅持有电子版的执法人员,大家可以质疑其执法的正当性,保留投诉其行为的权利,并且多方备案和沟通,来确保执法的公正和自身权益。

不要像现在这个样子,出了事情算是犯罪嫌疑人自己担着,组织一句个人行为撇清关系就行了。

办点腌臜事,从下到上都得担着,往上追责三级再说。

知乎用户 快乐小狗​ 发表

七个月和八个月?这皮肤比三级头还顶用呢,护甲够厚的,只交代自己的事儿,不要东拉西扯是吧,太对了,建议直接启动东南互保

知乎用户 轻狂 124​ 发表

错就错在被判刑了,如果没被判,现在问题下的画风应该是这样的:

啥叫远洋捕捞?你企业违没违法?明明是在破除地方保护伞

知乎用户 阿亮 发表

有的人说什么远洋捕捞必须省一级通气,所以这个不是远洋捕捞…… 大哥,您如果坚信这一套,那压根儿就没啥 “远洋捕捞”——对远洋捕捞的官方定义就是“利益驱动”“趋利性”“违法违规跨省执法”——不就是因为没“通气” 才违法,才叫远洋捕捞吗?说什么“内行人知道肯定是通过气了,这俩人没办好罢了”,装 x 不是这么装的好吧~_~

之前广东为啥要披露近万家民企遭受这种违法跨省执法啊?难道是通过气,一方又甩锅说不关我的事啦?我更相信是实在被逼的没法儿整了都来咱这儿 “摘果子” 这才掀桌子说这是违法…… 这帮洗地 x 特么拿着 xx 反 xx,还是人吗


别人的不幸为什么会给我们带来快感呢?这是一个古老的美学问题。卢克莱修解释,这并非因为我们真的对别人的不幸感到快乐,而是因为我们庆幸自己逃脱了类似的灾难。——熊逸《正义从哪里来》

1. 错在 “趋利性违法执法”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了一起案件,去年 5 月,外省某县 1 名民警 1 名辅警,“私自”开着警车带着警械跑到浙江、江苏搞 “跨区域抓捕”,也就是被公众戏称的“远洋捕捞”。在苏州抓了一个企业家,这企业家以为自己是被绑架了,中途趁机逃跑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这俩“警货” 在途经德清时被当地正规警方控制,经过审理最终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刑八个月、七个月。

从以前的 “跨省” 到如今的“远洋捕捞”,换汤没换药,本质上都是出于“利益”。此前新京报评论员文章说:**出于利益驱动,**部分地区的执法机关在并不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民营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

远洋捕捞(本意)最大的特点是啥?成本高、规模大、风险高、还不一定有收获、并且伴随着在公海上的无政府状态有可能出现巨大的道德危机,比如 “鲁荣渔号” 的惨案……

用这样的行为来概括 “异地违法执法” 是否恰当呢?

只能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其中最恰当的一点不是潜在的道德风险或者其他,而是上面那六个字——出于利益驱动。

并且,这里面的 “利益” 二字绝无可能指的是“公共利益”。

在这样的前提下,所谓 “远洋捕捞” 就不再是一项出于公共利益的正义之举,而是暴露了地方财政乏力乃至走投无路、穷途末路的“疯狂收割”——有人说,在这样的背景下,自己只因开了个网店就被冻结了账户划转了资金,执法者是他们老家的 XX——户籍啊户籍,虽远必割……

2. 错在 “僭越刑罚阶梯”

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显示,自 2023 年以来,南方某省很多企业(近万家企业)遭遇异地违法执法,这些企业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这个南方某省,就是广东。数据也是由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披露的:近万家企业遭到远洋捕捞,珠三角已成为异地执法高发区。

此外,江浙也是远洋捕捞的重要 “目的地”。

难怪叫远洋捕捞,珠三角和长三角嘛,对于内陆地区,那就是星辰大海啊。

其中有一案例,涉案金额不过 60 万元,异地执法机构出动了 1600 多警力…… 网友惊诧:这是去抓捕还是去团建啊?

还有人说:异地执法不用联合当地执法机构吗?当然要,但很显然远洋捕捞者讲的就是 “悄悄进村”。

这些下意识感觉到不对劲的细节,暴露的是大规模异地执法的第二个错: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违规的。

《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作者表示对犯罪行为的处罚具有 “阶梯” 性,犯了什么样的罪就用什么样的法律来处罚,明智的立法者应当确保“不打乱其次序,不使最高一级的犯罪受到最低一级的刑罚,就足够了。

反过来也是一样的,不使最低一级的犯罪受到最高一级的刑罚。

在远洋捕捞现象中,很显然,是兴师动众、用巨炮打蚊子——为了区区 60 万出动 1600 人…… 而且是僭越法律程序的,没有管辖权却私自闯入民营经济富庶的 “鱼米之乡”,“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3. 错在 “损伤社会公信”

客观来说,社会公信在某一阶段有了明显的上升。

那就是国家明确发声、发力去改善基层执法队伍的待遇与行为方式,同时推出严明法度的时候。

过去多年的努力,让基层执法部门逐步摆脱了 “自谋福利” 的陷阱,执法者享受到了相当不错的公务员待遇,与医生、教师一起构成了社会三大铁三角“医师公”,公安警察类院校也成了各地尖子生争相报考的高校,分数一度比北大清华还要高,这些足以说明,执法者队伍的待遇能够吸引更多年轻人加入,对于改善整个社会的执法生态有积极意义。

然而,现实同样是严峻的。由于地区发展不均衡、遭受周期性的困境等等因素,相对落后的地区执法队伍很难避免 “昏招迭出”“胡来乱来”,他们罔顾国家三番五次要求保护民营企业、保护个人合法财产的倡导,以及《促进民营经济法》这样的法律,他们只管自己的 “利益”,为此不惜出动那么多人——声势浩荡打入珠三角和长三角……

北京的一位财经博主说自己三年前被冻结了一张银行卡,里面有 90 多万,查了一下说是苏北某市的公安机关冻结的,他自信每一分钱都没问题,打算坐火车去苏北现场讨个说法(打了电话,对方表示这种案子必须去现场),后来又听说那个地方风气很坏,想解冻怕是要花个几万…… 一听到这里他就犯怵,不愿意为权力寻租付出一毛钱,好在人家也不缺钱,就没再搭理——直到前一阵子,这 90 来万解冻了,说明他确实没问题——三年时间,如果按博主的投资习惯,这 90 来万原本可以变成 300 万,这种潜在的损失,博主叹了口气不再说话。

这样的行为,对于社会公信力是极大的损伤。

如何解决这种乱象?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表示,一是要指定管辖,二是刑事案件罚没所得一律上缴国库。

第二条堪称 “杀人诛心”——忙活半天,如果“以刑罚之名抢到手” 的钱必须上交国家…… 无利,违法之徒当然就不起早了。

知乎用户 风大 可稍息否 发表

这新闻就是为了配合制造 “远洋捕捞” 的声势。因为之前造声势用的案例被网友揭穿了,是养生诈骗集团,这回找个新案例。

看了这些新闻,才恍然大悟。怪不得小贩告诉我说他亲戚家的债主跑苏州去了,钱怎么也要不回来。原来是这样。

前几年买烤冷面,认识一个小贩。他感叹生活不易,说自家有个亲戚给人打工,老板资金临时周转不过来,找他借了好几万。结果好多年了都不还。打工人没赚到钱,反而成了自费打工了!

印象中这还是疫情之前借的钱。

后来据说小贩的亲戚都要结婚了,急着用钱,结果老板就是不还。这个老板就是跑苏州去了,在苏州当地买了房子。

苏州现在的二手房均价据说有一万七,也有说两万的。一套房子算三百万,不算太过分(人家又不是笑话里的 “福州首富”,咱就不猜什么“一梯两户” 了。五百万一千万的房子就不猜了,往低里算)。

三百万,三年定期大概是十七万的利息。

十七万的利息,光利息都够还两次账了。

结果宁可耽误人家结婚,也不肯还账。真是 “勿以恶小而不为”。

我还在想为什么要去苏州呢。现在一看,怪不得去苏州啊,原来如此。

不愧是许州,名不虚传,名不虚传。

再往前,湖南有全国最大的讨债公司。最后异地用警,安徽警方出人,将这个涉黑的公司抓了。

新闻上常说江浙的营商环境好。有一个新闻,说是江浙有个 “恶意讨薪黑名单”。还有一些网友,说江浙地区的环境很好,要去政府办什么业务,有不懂的,马上就会有第三方机构跑来帮他们办理。只要肯出钱,都能办得很好。

说白了,就是腐败的正规化、机构化、常态化程度远高于其他地区,且渗透率极高。这三化一率,受到部分地区部分网友的热烈欢迎。

都说大城市生活成本高。我当是什么生活成本呢。原来是养活 “第三政府” 的成本。

江浙地区有很多经验值得北方地区学习。比如说北方地区有个坏习惯,就是招商引资的时候往往各自为政,没有像江浙地区一样集中进工业园的习惯。这就导致北方地区的环境污染往往分布得很均匀,各县区、各乡镇都有分布。一方面不便于管理,一方面污染点多面广。江浙一些地区污染比较早,早在 21 世纪初就规定禁止饮用地下水,常州外国语学院污染事件震惊央视,然后央视又承认假的,都是假的。可以说污染治理经验很丰富。江浙一些地方,就注意将高污染企业或者准确的说,是污染风险较高的企业,集中在一两个工业园之内,避免分布到全域。这就有效起到了控制污染 “各项风险” 的效果。

说到底,还是要加强学习。永续债就不要学了。国家救一次不能次次救。何况也就是江浙搞永续债还能救,其他人搞永续债不见得有人救。我记得以前农商行系列要上市,全国一共上市几家来着,大部分都是江浙的。原因是当时负责这个事的人就是江浙的。

你看看人家。有啥好东西都往自己家里搬。当年安禄山、吴三桂,他们得到好东西就都往家里搬。安禄山是往范阳搬,吴三桂是往昆明搬。

许州此举,可谓安吴之烈。

知乎用户 NIO 倒闭了嘛 发表

我觉得比较惨的是那个协警。

平时电瓶车抓头盔,协警都是顶着太阳干体力活拦人的,拦到了去一边让阴凉处的警察开单子。

而且大家都懂,协警连个开房记录都不好查,就算给他一万个胆子,他都不知道去外省抓谁。

这个协警居然被判刑了,别到时候出来了找不到工作,开泥头车找领导讨个说法。

话说我之前只是听闻,警察靠抓嫖和抓赌赚点外快,类似于让妓女把一周进账都交出来,或者赌桌上的钱全交出来,大家就当事没发生。

现在没想到都平白无故去外省干梁山的勾当了。

知乎用户 志短 发表

这不得 @那些知乎好警察出来科普一下

知乎用户 泡泡糖大王 发表

“外省某县” 哈哈哈

给人名模糊处理是保护自然人的隐私,给地名打码是在保护谁的 “隐私” 呢?他们需要保护 “隐私” 吗?这种事应该是 “隐私” 吗?

知乎用户 哈哈 发表

以后会往这个方向走吗

知乎用户 圆桌君​ 发表

站在不同角度有不同看法:

被捕捞地:我们自己精心呵护出来的企业家,被你们就这么连根挖了是个怎么回事?

捕捞地:你们的人在我们这里违法了,造成了人民群众重大损失,我有正当理由但是没有正当路子没法抓,只能兵行险着先斩后奏(给被捕捞地)。

上面:我不知道,不粘锅。

企业家:长此以往,润还是留。

所有的这种些事,每个角度看到的东西都不一样,想支持那边纯看自己屁股坐哪。

知乎用户 阐明者 发表

跨市应该拿到省公安的批准,跨省应该要拿到公安部的批准,这才合理,谁都能跑其他地方抓人完全越权了,一个县是怎么敢跑那么远的?

我们其实也应该建立一个类似 fbi 的机构,负责侦办跨地区的案子,目前改革的力度还是不够。

知乎用户 不吃牛肉曹少璘 发表

杨某某和占某某的 KPI 公布一下。

还有,外省是哪个省?某县是哪个县?

知乎用户 正正得负 发表

不是说异地执法才能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吗,这会又不行了?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远洋捕捞

捞到人家领海去了被制裁了

知乎用户 梦幻少年 发表

这可是绑架,绑架,你翻翻中国刑法绑架判几年,这就是自罚三杯,披着皮就是不一样。

知乎用户 lilin00000 发表

举一个例子:

A 公司在浙江注册了一个公司,给浙江纳税,创造就业,而且 A 公司在当地还搞了一帮有能力的人入伙,反正能给提供遮风避雨

然后 A 公司跑河南 X 县经营业务,但是这货 A 公司不是撒好鸟,跑河南搞擦边业务比如:针对老年人的会销保健品。。。

然后 X 县的消费者报警,X 县警察跑浙江去抓人了,A 公司就不干了,而且这个行动还是河南省厅组织的 1000 人大规模跨省抓人

然后,伞被击穿了,只能发抖音说河南警察跑浙江远洋捕捞。。。。

A 公司要避免这种情况很简单,在河南成立分公司,独立法人,但是他们敢吗?他们在浙江注册公司,你看他们敢在浙江开展业务吗?

第二个案子,那玩意是两个家伙玩诈骗

知乎用户 milkfly 发表

权力野蛮生长,必然就是这德性
今天这事,只是其中外冒的枝桠,剪掉它就没事?
深思国内产业环境之恶劣,已到无以复加的程度,
制造业以次充好,内卷削价,食品业各种添加物,贪利败德,
对外是受到和种压制,对内则面对民间消费的低迷,
照说已到了被扶持关照的地步了,
万万没想到该给支持旳人,却反倒伸出魔手来了。
地方财政困难,底层接了命令,各展神通,
一起将手伸向了民间百姓,
这事难道还是秘密?
别太乐观看待这件孤例,以为权力被关在了笼子里,
两个被抓的人要嘛太没背景了,
更大可能是姓沈的受害人来头比这两人更加骇人,
这事件只是一场” 代理人战争 “,比的是背后能量罢了,
再寻常不过的一场权势角力,
仅是**远洋捕捞技术的优化**和行为规范,仅此而已。
莫要太乐观,一厢情愿的滥加期待,
罚单照开,电摩照抓,和种名目正在开发进行中。

知乎用户 墨语楼 发表

都在吐槽远洋捕捞,难道就没有人认为是地方保护伞过于强大么?为什么外地的帽子叔叔要过来抓这个企业家,他如果真的清白为什么要抓他,远洋捕捞有时候真的是迫不得已,这些有钱人在本地盘根错节,实力大的不得了,如果不靠外地帽子叔叔根本动不了他们。


评论区挺多生活不如意对 ZF 充满怨念的喷子,给他们再补充一下事情的细节。

为什么是滥用职权罪,因为本身这个企业家就不干净,按照他身上背着的肮脏事儿抓他回去调查一点问题也没有,所以一开始企业家并没反抗,乖乖的从家里跟着走了。但是两位帽子叔叔并不是正常的执行公务,而是两人私自前往,这性质就变了。

也就是说如果是正常执行公务,远洋捕捞这名企业家一点问题也没有,但是这里就产生一个问题,为什么外省的县级单位没办法正常对嫌疑人正常执行公务呢?一个身上有问题的企业家在本地为什么不对他进行调查呢?


评论区很多人啥都不懂,人云亦云,真是愚蠢!就再说一点,浙江现在搞这么一处,以后苏州、浙江地区搞灰产和黑产的老板们基本可以高枕无忧了,只要给当地交足税、交足保护费,谁都搞不了他们,省外的受害者基本维权无门。

知乎用户 客观的看待 发表

通报都很清楚,两个警察非法拘禁,被抓判刑不是很合理的事。1450 断章取义就开始带节奏了。

你要是不是吃狗粮的 1450,敢不敢念↓

知乎用户 kofi​​ 发表

这不是军统捞钱的老办法吗?

知乎用户 勃立二象性 发表

之前内蒙古跨省抓谭秦东医生的那几个人,能秋后算下账不?

知乎用户 梁元奇 发表

毕竟知乎好 jc,相信 jc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当地警察不管不抓,你们说是官商勾结,本地保护。

异地警察来办案抓人了,又说是远洋捕捞。

那怎么办吗?

知乎用户 多多益善 发表

以后警察跨省解救被拐卖妇女、拘捕人贩子是不是也叫远洋捕捞?

知乎用户 雪魂犹恋樱花月 发表

早点放弃企业家身份,去国外当资本家哪能有这事,去哪做生意不是做。实在不行搞个外宾身份做生意也行啊,小小阿 sir 还敢动外宾?

知乎用户 玛特​ 发表

这个 “远洋捕捞” 案子能有这种结果,首先是该企业家被捕捞后,成功跳车逃跑,才能反手报警。

要不然呢?

(提醒:跳车是危险动作,请谨慎模仿。)

知乎用户 泰斯特 发表

小时候我爹单位有个人,被另一个地方的公安局认定为有罪,派人来要抓走。

人抓到了,已经铐起来,但被堵到了单位(家属院就在背后)一个办公室里面,被交警大队队长(单位人的家属)交涉放了,交涉过程还挺激烈,大概率也是异地公安没有和本地公安通气。

最后整个事情无疾而终了。

为什么做出这个判断,因为这家人的生活没有什么影响,甚至这个交警队长的大女儿长的很漂亮,考到了某个军校,后来嫁的非常非常非常好(老两口退休以后躲走了,要不无数人会攀亲戚拉关系求办事)。

备注:最后一段之前写的有一些歧义,为避免引起误会,改了一下。

知乎用户 不屑说 发表

如果看待某县警方去浙江、江苏抓企业家被反抓判刑?

某矛药酒的跨省大家还没忘!

批评 “鸿茅药酒” 被跨省抓捕的医生病退,其病情真揪心,网友祝福

知乎用户 爱喵叽的狗叽​ 发表

有一说一,限制公安跨省执法,很容易导致地方保护伞。

所以解决办法不是限制跨省执法,而是一视同仁完善加强国家赔偿追责制度

只要是依法办理,就是可以跨省不需要通报当地公安,但是如果最后认定执法错误,经办人和决策领导开除,再按照企业收入受影响的程度赔偿。让那群认定贪污数额的司法会计们动起来,去认定企业有权获得赔偿的金额。

别总想着一刀切去解决问题,跨省执法从来都不是问题,错误执法才是问题的根源。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VTMYFa 发表

有个小学生告诉我,他的朋友赤井秀一和老师朱迪等 FBI 人员前往日本对黑衣组织执法时还要躲着透子等日本公安呢,这俩人怎么会不知道低调,

知乎用户 顽皮的林叔叔 发表

要不,咱们还是回到诸夏的样子如何?权力无边界实在是 2000 多年来最大的恶。是时候终结了

知乎用户 徐伟​ 发表

这个判刑太轻,极其荒谬。该案本质上是非法拘禁罪和绑架勒索罪

如果警察是私下个人行为,则其行为与警局无关。如果因为警察身份而被改成 “滥用职权罪”,那就严重违反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是与宪法抵触的规定皆无效,所以判其“滥用职权罪” 是严重违反宪法的。

如果 2 个警察受到其上级的指示,则属于严重的私自调动国家力量破坏中国社会正常运行,政治性质极其严重,与叛乱无异,可以判死刑的。日本 “226 事件” 时,涉事军官全部以 “私自动用国家军队” 的罪名被处决。

知乎用户 凉鱼先生 发表

“浙江,是雇佣兵的禁区!”

“在你的背后,有一个强大的省份!”

知乎用户 王氏大大 发表

广州这边,灰色产业,懂的都懂,少了三五十万,多了一两百万,只要不是指定抓捕必须要交差的名单,其他都可以协商。去年上半年东北某市局在站西这里捞了上千万现金带走,除了名单上的主犯,其他有涉案的都花钱买平安,双肩包背着整包现金去指定地点交钱。

知乎用户 Nicholson 发表

什么叫财政联邦主义啊?(后仰)

什么时候做到 de-facto-federalism 吧,求求了

知乎用户 lemis 发表

因为某些问题,国内企业大部分是不可能完全 “清白” 的。只要想问罪,企业就有罪。

所以远洋捕捞可以捕捞(搞死)大部分企业。

现在也就几个出头鸟在做远洋捕捞,其他穷城市还在看风向,毕竟大家都穷。

要是不立即控制,其他穷城市纷纷效仿,国内大多数企业将迎来灭顶之灾

知乎用户 熙熙我的果冻 发表

想起鸡 (hong)毛药酒的那个医生

知乎用户 跪下秋田 发表

别的地方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在某个经济发达地区,你不靠远洋捕捞,靠和他们当地警方合作一个犯罪窝点都打不掉

知乎用户 湖州大汪嘎​ 发表

发不出工资, 老板会默许下面的员工自主创业, 并给公司一定利润.

知乎用户 月姬魔夜​​ 发表

案件本身懒得再评价了,但看到有些回答说这些人应该构成抢劫罪或敲诈勒索罪,我觉得在专业角度倒是很值得讨论。

因为,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的行为,不属于抢劫罪的 “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不构成抢劫罪,而是成立渎职犯罪

首先,从立法技术的角度,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的行为,侵害的是特殊客体,依特殊法,应成立渎职犯罪,而不是普通罪名的抢劫罪。

其次,普通公民对国家权力的服从,不应视为抢劫罪的 “其他手段”,除非相关人员使用的是明显的实质暴力。

与这一观点最直接相关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 “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 “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由这一规定可得出两个结论:

  • 普通人服从公权力的情况下,即使该 “公权力” 本身是虚假的,不属于抢劫罪的“威胁或其他手段”,也不是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方法
  • 但公权力的行使必须(至少看起来)是合法的,如果直接使用明显非法的暴力或暴力相威胁,那可构成抢劫罪

因此,即使手续不齐备,以行使公权力之名非法跨省抓捕他人,也不应视为抢劫罪的 “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除非在这过程中使用了明显非法的暴力。

知乎用户 AAA 建材老王 发表

不是说国内经济差吗。。。

这样搞得绝对不是个例,兰世立,太子奶都是老虎倒台了才爆出来,那没有爆出来的有多少?

现在一个县级单位都可以远洋浦捞,那是不是一个县看谁不顺眼就可以以 “吃饺子不沾酱油” 逮捕,然后让他承认 911 事件是他和本拉登一起策划的呢?

知乎用户 Alexei dg 发表

真会整活

要不是人大代表提案,我还真不知道特色 “远洋捕捞”

知乎用户 普天之下皆兄弟 发表

地球人都知道怎么回事

1 个民警 1 个辅警,哪里来的相关企业家的居住信息?

离岗这么多天上级不问?

这种事只可能说是个人行为,总不能真的政府对轰吧?

还是学学美国,限制异地执法

PS:完全不允许跨区执法的美国的模式也有一点不好

最近在 douyin 看最后的自由

发现罪犯如果不是遛警察,想跑就会往州界跑,因为只有 FBI 可以全国执法,州警只能目送跑掉

当然,我们国家省与省没那么松散,即使不允许异地执法,也会提前通知隔壁省接力

但是我觉得可以设定边界区,作为双方共同的执法区域,而且仅针对现行犯,比如偷车正在跑的

例如江苏省警,追捕现行犯允许到相邻的浙江湖州、嘉兴执法

同样,浙江省警,允许到苏州、无锡执法

知乎用户 浩然​ 发表

知乎用户 白展堂点你了么 发表

前几天看远洋捕捞这个词,还以为是渔民外出捕鱼,出什么事儿了,直到看了这个新闻,才明白远洋捕捞!

真佩服网络新词,这个词造的可以啊,即形象又贴切!

知乎用户 王莉莉博士 · 律师​​ 发表

经常去题中某省县一级办理 “远洋捕捞” 案件,就没见过这种操作。

什么叫:谋取个人非法利益?

没见过,闻所未闻。

冒着这种显而易见的风险去海捕,被发现的可能性几乎 100%,一名成熟的企业家一旦涉刑不可能不聘请律师,律师或家属不可能不索要拘留通知书。

为了一个案子,痛失警服和警察身份及资格,这种错误从警校毕业且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的人会犯吗?

基本不会。

只要能解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抓一个人不是什么特别难的事情。

刑事管辖权的取得方式非常容易,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在纠结刑事管辖权的问题,说远洋捕捞的办案单位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没有抓人的资格。

实际上,现在的远洋捕捞案件多为计算机网络犯罪,如开设赌场罪,被害人四海八荒,天南海北,每个地区,只要有 1-2 个被害人,能证明这 2 个人实际受害,且这两个人报案,该地的办案单位就可以取得 “刑事管辖权”。

在具有刑事管辖权以后,就可以受理案件、立案,出具抓人的海捕文书,传唤通知书、上网逃。

一般人也不会说连俩被害人都没掐到手里,不带任何文书,就去冒冒失失的把人带回来。

那只能说业务不精,也实无必要。

为了一个案子葬送前半生修为,后半生前程?这个事情显然不太成立。

滥用职权的前提是有相应的职权,如果是为了谋取个人私立,确实利用了职权,但是目的和结果不是为了工作本身,而是为了个人,这不是滥用职权,以身份定罪,而是应当以敲诈勒索罪等罪名,以行为定罪。

强调身份,此时身份是一种保护,是职务行为。

强调行为,才能穿透表面,直达实质,是个人行为。

举例,任何一家大公司,在出问题之后,都会强调是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因为如果是个人行为,个人担责,如果是职务行为,可能会诱发双罚制,也就是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复合形态。

个人可以犯罪,公司必须无责。

本案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可以说一目了然。如果没有 “私自携带警用设备” 这句话,这当然有可能是职务行为,但是有了这句话,也就是没有职权,滥用职权的前提是:需要先具有职权,连职权都没有,何谈滥用?

滥用职权是一种手段,敲诈勒索是目的,目的行为可以吸收手段行为,且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也就是哪个判得重,按照那个算,敲诈勒索的法定最高刑是:15 年。

滥用职权罪的法定最高刑是:7 年。

前者的法定最高刑是后者的 2 年还多。

从量刑上,罪名已经锁定了量刑上限和实际量刑的区间。

你捕,我捞,两地在罪名、量刑方面陷入深度博弈。

大家对 “远洋捕捞” 有什么看法?

只能说,zh 省率先迈出一步,但是胆子还不够大,步子还不够远,但要考虑到,在这个 “远洋捕捞” 盛行的年代,以典型案例的方式昭告天下为本省合法合规的企业及企业家保驾护航,仍是需要极大的智慧和勇气。

zh 此举旨在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场景,不在惩治某个具体单案,可以说,目的已经基本达到了。

王莉莉博士 ·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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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没有 发表

知乎用户 从良流氓 发表

这是个好事!

流程本来就有。

就是有些牛逼的人不按流程走。

以为一身皮就是法力无边

还好是企业家。有点关系

万一是个普通人,一个新闻人员,一个屌丝呢?。

知乎用户 浅嘲君 发表

冷知识:公安跨省的任何执法活动 最低需要两个警官证 还得复印存档。

知乎用户 刘备无中 7 仁过 发表

还是浙江有作为,不像某地方,不但不保护自己的医生,而且还落井下石。

话说,江苏要加油啊,这事咋还落后浙江了呢?

知乎用户 马袋 发表

近海的鱼捕完了,这次远程捕捞业又受到了一点点挫折。

相信警察叔叔一定能克服困难,把远程捕捞行业做大做强。

知乎用户 只看昙花 发表

判个滥用职权就是勾兑的结果,当然,释法权在谁那大家清楚,人家说是啥就是啥,就是这么扯淡。这情节够得上绑架、勒索了,给你判个几个月的刑。。。买几只超了 1.8 焦的 BB 弹玩具枪,直接给你来个死缓,离不离谱,谁都不是傻子,别作。

知乎用户 飞奔路人甲四号机 发表

起屋架梁,分锅吃饭。听我爸说他办厂的那段时候省界还有设卡收税的,这整得比美国还联邦。

知乎用户 多少新人爱大狗 发表

只能说这个老板算聪明的

我有个合作的客户,老板今年被类似的情况搞进去了,现在都没出来

好在他公司团队比较坚定,一边跟他家人想办法捞他一边想办法维持

不过最神奇的是,貌似他进去这件事情,好像也不太影响他公司运转

某种意义上这家公司的业务规模还比老板进去之前更上一层楼了

摊手,这个世界就是这么奇妙……

知乎用户 吴瑞希 发表

魔法对轰是吧?

知乎用户 在下麻瓜有何贵干​ 发表

不说这事,别看苏州和湖州挨着,要说担当,还是浙江警方更透明更靠谱一些

知乎用户 ALSTOM 发表

要不是浙江晶哥给力(具体有没有动用 zj 当地关系也难说),捕捞船肯定已经美滋滋了

知乎用户 大相邦 发表

终于管他们了,早就该管了。人民的力量起到的斧正作用

之前据说擅自拘留企业家,这次是私自去江浙索财。好家伙。本地的吃完了

知乎用户 你瞅啥 发表

通报很清楚,警察带个辅警跑去玩敲诈勒索这一套了,谋取个人非法利益,根本就不是办案,就是敲诈,所以被抓了活该啊!

这个事情暴露的其实主要是一个泄密的问题,也就是说,办案机关泄露了案件的相关信息,就给了某些人能借机发一笔财的幻想,但是这人蠢成这样也是出乎意料,诸位,那个当地企业家不认识几个警察啊,哪怕就是有问题,人家就没花过钱,养过人吗?

所以说,还是得依法办案,办案机关稍有纰漏被当地反咬一口实属正常现象,你从人家兜里掏钱,总得做好充分准备,至于给当地喝彩的,我也劝一句,有些事情你自己不处理,早晚也得被别人处理掉,警察和企业到底应该是个什么关系,最好自己心里有数,哪些买卖上不得台面,装傻充愣混不过去。

归根结底,现在经济下行,要想不引爆底层矛盾,还是得拿出点儿诚意来才行啊。

知乎用户 南山 发表

很明显这两名警察没有大局观,他们以为在自己的县城说一不二,那么到哪里都可以平趟,事实上,他们踢到了铁板。

如果是相邻的两个城市,那么系统内套套关系还可以摆平某些事,这个直接跨省,步子就有些迈的太大了,也就是太扯蛋了,特别是企业家很明显在当地是有些能量的,这件事企业家肯定会选择息事宁人,动怒的应该是当地的警方,太瞧不起人了,一个外省县警就敢随便过来插旗,不打招呼专打脸,谁能忍?

所以这件事怎么看?离远点看! 因为警察这个职业的能量,一个省已经装不下了。

知乎用户 山城恋​ 发表

事情来龙去脉很清楚了啊。

该地两名晶哥奉上级密令前往异地违法抓人,人抓到了,结果路上跑了,人还报警了,然后这俩被捕了。

两位晶哥的上级立刻打电话捞人,同时上级部门考虑到这事闹大会严重影响本就不存在的官民信任问题,于是就大事化了,随便意思意思就行了。

知乎用户 安娜和苏丹和巫娜 发表

四川这边我听说的案例是,先抓赌(涉及赌博的手机游戏),然后顺藤摸瓜去抓牵连的游戏公司和互联网公司以及个人(这一步不限本地)。当然了肯定还有其他牵连办法。

知乎用户 蜜腊红巧克力 发表

米莱还是太先进了,公务员裁掉百分之九十都没事

知乎用户 二狗​ 发表

远洋捕捞

某些地方省份财政吃紧,就跨区到别的地方打秋风。

德清警方靠谱,做了堵截;但其实,这才是个例。

更多的情况是,被捕捞回当地,然后盘剥个精光。

所以,如果企业家有外地身份证,或者跟外地客户关系比较紧密,再或者哪怕只是外地有项目,都要小心。打点好发达地区的警官们,再被捕捞的时候,能够有个护身符。

知乎用户 雨路青松 发表

要从中汲取教训,

一旦抓捕就要限制行为能力,

脚镣手铐什么的早点上去,最好带去洗个澡,衣服里里外外全换了,信息设备一个不留。

这样才能确保法制建设不因为个别地区的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就受到阻碍。

人到了自己地方,外面的地方保护主义就只能打打小报告了,铁证面前他们还能有何话可说。

知乎用户 护卫骑士墨夕​ 发表

弃子。两个字说明一切。

2023 年 5 月下旬起,外省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某、协警占某某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私自携带警服、手铐、执法记录仪等警用装备驾驶车辆前往浙江、江苏等地,意图以帮忙处理案件为由向企业家索取财物。

同年 6 月 11 日,杨某某、占某某根据事先查询的信息,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为由,将企业家沈某从江苏吴江家中带走。

在车辆行驶途中,杨某某暗示沈某可以帮忙处理案件并索要财物。后沈某乘二人不备在浙江湖州德清县境内跳车逃跑并报警。

公安机关接警后以涉嫌招摇撞骗罪对杨某某、占某某立案侦查,调查发现二人具有司法工作人员身份,无法以上述罪名继续侦办,案件陷入僵局。

德清县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审查认为二人可能涉嫌检察机关侦查管辖的滥用职权罪,将线索报送湖州市检察院

湖州市检察院经研判果断立案侦查,前往外省某县公安局,调取杨某某、占某某身份信息,确认二人系司法工作人员,并固定了二人违规使用公安系统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证据材料。

通过详细询问相关人员、调取报案记录、监控视频,明确杨菜某、古某某以公安人员身份将沈某带走并非法控制的基本犯罪事实。

检方还前往被害人沈某所在地公安机关以及行业协会,对该案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取证,进一步夯实二人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证明材料,为指控杨菜某、占某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奠定扎实基础。

占某某在侦查阶段对其行为性质有不同辩解,检察官通过法律分析和司法政策解读,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最终转变对抗态度,自愿认罪认罚

德清县检察院以杨某某、占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对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二人均未上诉。

来源 | 光明网、锦观新闻等

知乎用户 Sisyphus​ 发表

首先,推荐一篇解析本事件的文章:

「远洋捕捞」被抓的警员,究竟是哪个省的?

下面是基于本事件和上文的解析,我发表的评论——

  • 我有个小小的疑问——

1、根据《刑法》第 239 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已有报道可知,这件事之所以没有办成,是因为受害企业家在服务区挣脱拘禁报警。因此属于绑架未遂是没有疑义的。

3、倘若是小民实施同样行为,可以预见至少是五年起步的刑期。那么为什么警察干这件事就要另行寻找定罪罪名,仅仅判刑八个月?总不能说法律特别宽容警务人员搞绑架吧?

4、如果的确如某地公安机关的切割说法,这两人是 “私自” 干的,那么可以想见:假借警务名义搞绑架的社会危害远比小民搞绑架大得多,更应该从重乃至加重判刑了。为什么只判八个月?

  • 基于上述疑问,我只能作出如下猜测——

1、八个月的轻判,是各方博弈后的勾兑结果。

2、这件事已经公开上秤了,不给个说法是不行的。

3、如果严格依法定罪,那么起码是五年刑期,搞不好十年起步也未可知。这样的后果,两个涉案人员必定不愿意自己背黑锅,一定会供出幕后主使的领导和单位,那么这件事就扩大了。

4、八个月的刑期,配合必要的利益许诺,尚在两个倒霉马仔的接受范围内,因此可以配合在 “私自打草谷”的罪名上认罪,那么背后的领导和单位 (俗称“更多的同志们”) 才能保得住。

知乎用户 刑辩札记​ 发表

说起远洋捕捞,公安机关还是稍微嫩点。

真正的打鱼高手,是监委。

构罪不移送起诉了解一下?

这对行贿人来说即是天堂,又是地狱。

可能不用被按犯罪处理了,免得牢狱之灾。

退赔违法所得吧,退多少?对不起,你没有主动权,听我的。

涉案财物尽然不用经过法院审判,先行就上缴国库了。

对我这个学法律的人来说,算是小刀拉屁股,开了眼了。

知乎用户 桃蓁 发表

是远洋捕捞还是东南互保。有没有人出来解释一下,

知乎用户 无名氏​ 发表

魔法对魔法

这玩意很早之前就有了,我记得南方周末报道过前几年河南和湖北企业起纠纷,襄阳警方就把人保护起来了。

异地执法需要有当地警察配合,没有就是违法办事,直接报警就完了。

知乎用户 光光 发表

之前一个回答里形容为 “东南互保” 比较有意思,等一下,按我经常回答的历史问题里,这种有点效仿 “厘金”的 “开源” 不是一直被津津乐道的吗?

地区与地区抢税源,还能跟清庭抢税源,多少有点致敬前清了。还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事情,满清由于太平天国起义后实在太穷,“协济” 出现重大困难,比如 A 要运到 C 省,半路上被 B 给扣了,最后 C 就自己想办法吧,因为 A,B 两省支出也有缺口,朝廷说给,对不起,“碍难奉行”。C 省最后选择给 C 省的人加税,并且也开始对其他地区 “加厘”。

知乎用户 看不懂 发表

看了很多回答,发现人民群众对于公检法还是有些 “普遍信任” 的。表现在不信他们守法,但是相信他们抓的企业一定是有问题的。

这个思想钢印真的有意思,即虽然执法机关程序上不守法,但他们抓的一定是坏人(或者逻辑企业就没有好的?办企业的都该抓?)。朴素的青天大老爷思想。

这个思维方式真的是配的上了。脑子也不想想这些警察都已经采用违法手段了,哪里还需要看对象是谁,不就是谁有钱搞谁吗?

补充说明一点,在真正有理有法的跨省办案里面,被查企业的账户是由法院判决冻结,然后转移到专项账户用于赔付给受害者。实际看到的远洋捕捞多数都是暴力胁迫企业老板或财务将钱直接转到该地警方的账户,直接就用来发工资和奖金了。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据我所知,这种异地执法,如果是正规的。

首先本地是有报备的。

你不报备,哪来的路费?自掏腰包去?

这种自掏腰包也要把罪犯绳之于法的好警察,只存在与知乎。

有一种情况是受害人自掏腰包承担路费,请警察去异地抓捕。

其次到了地方,是要和辖区联系的。

对方辖区。至少派一个人出来,说是熟悉当地情况的给你带带路,其实是系统要求。

你去抓人偶抓得在人家辖区里枪战了,人家没有人在场说不过去,

这俩老哥怎么说呢

知乎用户 匿名王 发表

一定是 1450,16 亿的阴谋

知乎用户 嵩语时光笔记​ 发表

现在各行各业降薪裁员潮已经波及到体制内了,民警都开始要通过 “远洋捕捞” 来创收了。

被判刑的两位老兄长时间的带着警用装备在浙江、江苏等地游荡,违规通过公安系统查询系统寻找捕捞的对象,并违规暗示当事人花钱平事,被当事人报警抓获。

这怎么看都不是不是两个人个人行为,平时单位不考勤吗?违规使用公安查询系统单位不知道吗?最起码单位是默许的,更进一步大概率还有任务指标,划分的有片区责任,并被领导授予了一定谈判权限。

这就是土地财政崩塌后的恶果,丝丝们曾经以为把资本家挂路灯,把房地产开发商搞死,自己就可以躺赢了,免费分房不加班,结果不仅自己爸爸工地搬砖的工作没了,自己也被降薪裁员了。

但是社会成本总要有人承担,土地财政没有了,水电煤气要涨价,各种非税收入开始增加,最终承担所有的只能是弱势群体。

那些手握合法伤害权的,会让自己过苦日子吗?各种罚款是不是开始多了,你作为普通群众能不交吗?现在通过报道,我们知道了原来还有 “远洋捕捞” 这一说,没有被曝光的敢想吗?

这次的案件是浙江省作为 “检察护企” 的典型案例给通报的,没想到浙江这么猛,面对同行也丝毫不手软,没有和解,而是把犯罪行为查实给判了,一个八个月,一个七个月。

不得不感慨,浙江经济发展的好真的是有道理的,保护自己的税基、税源那真的是不遗余力。

同时,这也说明内地省份财政恶化程度已经是很严重,已经被逼到墙角了,当地的企业估计已经被霍霍的差不多了,开始跑到沿海发达省份 “远洋捕捞” 了。

浙江其实也是无奈的反击,要都像这两位老兄一样到浙江打秋风,那浙江企业要不了多久也都被霍霍完了。所以浙江不仅把两个人抓了判刑,还专门作为典型案例对外对外通报了,就是要向其他省份表明个态度,我浙江保护企业的决心是大大的,禁止跨省抓人!

当然,对于两名被抓的老兄,笔者是非常同情的,他们能怎么办?堂堂国家公务员都想方设法的出去搞创收了,还得背井离乡,最后出事了锅全都得自己扛。像不像你我这样的牛马。

最后,总结一下。

无知的丝丝们,误以为经济系统就像大海一样,期盼着一鲸落能够万物生,自己上去分一杯羹。却从来没想过,经济系统可能是荒漠里面的绿洲,有生命力的植物并不多,且需要大家共同呵护,绿洲面积大了,都能受益。你把长势最好的几棵植物给拔了、搞死了,其他小植物也会受影响,更严重的绿洲也会被沙漠吞噬了,大家一起玩完。

大家有没有什么更好的想法,欢迎留言讨论,我们一起学习,一起慢慢变有钱。

「更多问题可点我头像进入主页,向我发起付费咨询」

知乎用户 下次也不一定 发表

这已经不错了,他们公检法迫于舆情压力对自己人下手了,尽管刑期看上去很短,但起码也给老百姓一个交代了不是?

要知道倒退若干年,这种事最终的解决大概率就是罚酒三杯,下不为例。

知乎用户 忘忧 发表

我们的全部生活中和我们的一切不文明现象中的主要弊端就是纵容古老的俄罗斯观点和半野蛮人习惯,他们总希望保持同喀山省法制不同的卡卢加省法制。…… 毫无疑问,我们是生活在无法纪的海洋里,地方影响对于建立法制和文明即使不是最严重的障碍,也是最严重的障碍之一。——Lenin,论 “双重” 领导与法制,1922.5.20

知乎用户 风淮​ 发表

笑死我了,可以说一直被我们整个圈子所抨击的 “远洋捕捞” 现象,终于出现了大快人心的一幕。

虽然这次事件是作为 “远洋捕捞” 常年受害重灾区的江浙二省的一次有力的反击,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对于这帮异地执法警员,反击还是力度不够,甚至说没有达到就这一行为原本应有的打击力度。

很明显,这个行为是涉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甚至抢劫,怎么可能就是单纯的一个滥用职权。江浙二省公检法估计对于本次事件也是衡量再三,也有可能是本次行动的幕后者主动联系了江浙二省的公检法高层以求得一点体面。总的来说,最终还是给了这俩人一些体面,并没有把这俩 “出海捕捞的渔夫” 往死里治。

我之前就在公众号写文章谈过 “远洋捕捞” 现象为什么愈发呈爆发式增长,由于一些不可明说的原因(一定是美帝的阴谋!),导三年之久经济发展几乎陷入停滞,导致近年来各地土地财政难以为继,沿海发达省份似乎还能挺得住,但是内陆很多本身土地财政就不景气的省份面临巨大的财政困难并且已经没办法再继续硬顶了,由于行政、刑事案件的罚没收入是归于地方财政所有的,这就对该部分地方的办案机关跨区域办案产生了诱导,而 “远洋捕捞” 仿佛成了解决资金困难的一件法宝。凡事是要考虑成本的,跨区域执法抓捕的办案经费是要远高于本地执法抓捕的,而一些异地执法办案明显是因为有利可图,而不是单纯为了司法公正。

人家江浙沪福广的民企老板忙活了大半辈子,结果很可能哪天就被 “远洋捕捞” 了,当趋利性跨区域执法成为常态,哪怕生活在营商环境再好的地区和省份都难保自身周全。趋利性执法现象在一些地方司法机关跨省执法中表现明显,针对民营企业家,影响营商环境信心。这种执法方式往往缺乏合理性,导致企业及其经营者在法律面前感到不公,进而影响其对政府的信任度和对市场的信心。

众所周知,由于浙江省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省份之一,且浙江的营商环境走在全国的前列,因此浙江的民营企业家数量也相较其他地区要更多更富,故而浙江势必会成为一些内陆土地财政困难的地区眼中的 “肥肉”。所以浙江近年来成为了远洋捕捞受灾最重的地区之一,前段时间杭州公安就对于针对浙江民企的“远洋捕捞” 行为作出过回应。在网上赢得一片好评。

地方财政紧张,与其勒紧裤腰带,不如刀架在别人脖子去抢,自己地方有维稳任务,就跨省捕捞。各单位大比武,抓钱少了、有良心的是要坐冷板凳的。贪婪射幸人性本恶,僵化机械腐朽使然。

希望可以从立法根源上杜绝这一隐患,继续放纵远洋捕捞现象下去,只会逼死更多的民营企业家。真到民营企业家都抓完的那天,那可真就迎来 “好日子” 了。

知乎用户 机关思维 发表

民营经济是浙江发展的金名片!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最大特色和最大优势!民营企业家是浙江最宝贵的资源!谁要敢来骚扰浙江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就是和浙江过不去!一定叫他有来无回!坚决保卫浙江企业不受侵犯!

知乎用户 骨瘦如柴姚日月 发表

公检法,公检法,公检法。

如果把权力无限下放,搞什么老一辈经验,地方灵活解决。

那最后就是公安乃至个派出所都能三位一体,检察院和法院成了摆设。

知乎用户 一寸光阴 发表

再不出正式规定,以后这种事越来越多,早晚有一天搞出大事来,小鱼抓完了不就得盯上大鱼了

知乎用户 siren Astraea 发表

还是老季精。从上帝视角看猴子的手续还是补传过来了,所以海儿提前控制汤姆也不会引起太大的麻烦。但站在当事人视角看,一旦猴子的手续办不下来,那结果很可能是:

公安机关接警后以涉嫌招摇撞骗罪对周某、林某某立案侦查,调查发现二人具有司法工作人员身份,无法以上述罪名继续侦办,案件陷入僵局。光明区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审查认为二人可能涉嫌检察机关侦查管辖的滥用职权罪,将线索报送京州市检察院。京州市检察院经研判果断立案侦查,前往汉东省检察院,调取周某、林某某身份信息,确认二人系司法工作人员,并固定了二人违规跟踪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证据材料。通过详细询问相关人员、调取报案记录、监控视频,明确周某、林某某以检察人员身份将丁某某带走并非法控制的基本犯罪事实。检方还前往被害人丁某某所在地公安机关以及党政机关,对该案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取证,进一步夯实二人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证明材料,为指控周某、林某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奠定扎实基础。

按这个流程走,市检有老肖、分局有程度、法院还有外语大玩家,办不了海儿还办不了周正林华华?

知乎用户 海娃 发表

让你见识见识什么叫做黑社会

知乎用户 酒憨憨 发表

支持远洋捕捞的是真的不知道司法的黑暗。这片土地唯有考公才是出路

知乎用户 你继续封我号多 发表

辅警倒了八辈子霉了

知乎用户 asdf-quark 发表

1. 给浙江、江苏的公检法体系点赞。

2. 判得轻了,不足以以儆效尤

3. 到底是哪个县啊?说出来让咱们都见识见识呗。我就不信,警察未经批准(不管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或者是默许、暗示之类的)自己就敢擅自作主出警跨省搞绑架?

知乎用户 迭戈亚瑟 发表

这种事,说来讲去,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大直子们少带节奏

知乎用户 二手科学家老罗​ 发表

这是好事,至少是一个好的开始,然后啥时候能把腾讯这种依靠南山一个区级法院,就能轻易冻结别人几千万上亿的也给治理一下。还有小地方不能 “远洋捕捞”,有纳税大户的地方也不能随便跨省去抓几个写了文章就有 “污蔑” 公司的情况

知乎用户 ZF CONNOR 发表

最可怕的地方是,这样明目张胆、知法犯法的犯罪行为,同时他们的身份适用加重条款,但是只是选了量刑最低的滥用职权,只是判了 7 个月、8 个月。

如果是普通人,这个可以定什么,一共实施了哪些犯罪行为,是否数罪并罚,大家可以想想看。

如果是普通人实施了同样的犯罪行为,量刑起点最少是他们适用罪名的上限。

我猜测大概率是奉命行事而不是他们两人的个人行为。

知乎用户 芈贶 发表

知乎用户 玉蜀黍 发表

知乎用户 红尘破劫 发表

如果两个 “普通人” 把企业家从家里强行“带走”,并向企业家索取财物,这就是妥妥的“绑架”、“敲诈勒索”,依据情节轻重,可处五年到十年,甚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是换了一个身份,就成了 “滥用职权”。请问,什么时候“职权” 里包括了“索取财物”?

一个县的警察居然可以跨省去抓企业家索财,没有 “高人” 的指示,两个基层 “员工” 哪来的“包天大胆”,更可怕的是这是个例,还是常态?

这位高人究竟是谁、如果没有 “高人” 的庇护,这么严重的 “违规违法” 行为,怎么可能仅仅是 7,8 个月的轻罚。

遥想当年某男子因为前女友拒绝退还财物,和前女友发生争执,在打斗过程中,撕光前女友衣物,结果以 “强制侮辱罪” 获刑 5 年。

左看右看、前看后看,撕光前女友衣物的罪行也抵不过 “无理由抓人、索取财物”。

法律解释权的可控性、自由裁量权的灵活性。

北极鲶鱼老爷子即使严重违规违纪,依然还可以享有 “二级科员退休待遇” 的体面。

某网友说上海 KTV 某男子打死了陪酒小妹,可是鉴于认罪态度 “良好”,且取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于是以“过失致人死亡” 判刑 3 年,缓刑 5 年。

知乎用户 复活吧我的账号 发表

版本更新了 ,小马哥这下怎么玩?

@ponyma

知乎用户 天长地久终不死 发表

我善意的提醒诸位一件事,就算是古代的衙役,想要进行【异地抓捕】,那也是需要一定流程的。

  1. 出示证件‌:衙役在抓捕时需要出示官府颁发的证件,以证明其身份和权力‌。
  2. 携带公文‌:衙役需要携带官府的公文,说明抓捕的原因和依据,确保抓捕行为的合法性‌。
  3. 通知当地官员‌:在异地抓捕时,衙役需要通知当地的官员,并得到他们的协助和支持‌。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B5IuuA 发表

这问题下一群人搁这赛博许愿呢,还分裂东南互保,东南互保和你泥腿子有啥关系

知乎用户 路过一生 发表

这是在警示 “远洋捕捞” 吗?可是光这种程度可远远不够。

当利益足够大,会铤而走险的可不只有 “资本家”,而是,任何人、任何组织。

甚至也不需要利益有多大,只需要能轻易获得利益又不会有什么风险,那就一定会有人去做,而最容易 “符合” 这个条件的,是“没有制约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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