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通报浦东新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具体情况如何?他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by , at 26 September 2022, tags : 杀人 纠纷 嫌疑人 犯罪 情感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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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陈律说法​​ 发表

直接三天内就提请批准逮捕,没有延长,警方的态度已经很明确了,犯罪事实清楚,罪行极其恶劣,检察院也提前介入,批捕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虽然通告写的是嫌疑人被抓获,但是不清楚具体是在逃跑中被抓获,在反抗中被抓获,还是在原地等待被抓获。因为前两个属于被动到案,第三种情形属于非典型自首(如果到案后如实供述)。

(补:从网络披露视频来看,嫌疑人没有抛弃凶器,而且有逃跑行为,公安与群众将其合力控制的可能性较大)

犯罪动机是情感纠纷,但是情感纠纷不等于被害人过错,具体需要结合纠纷发生的原因、过程来判定该犯罪动机对罪责大小的影响。

如果没有自首、被害人过错等情节,又无法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话,按照这个案子的社会影响大小及残忍程度,嫌疑人最终落地成盒的可能性很高。

知乎用户 会编程的法师助理​ 发表

补充:事情发生时,有朋友就在现场,可以看得出事发属于公共场合,而且现场十分 X 腥,这种情况下行凶,基本上可以肯定要判死立执。

情感纠纷不是免死金牌!

情感纠纷不是免死金牌!

情感纠纷不是免死金牌!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民间普遍有种误解,故意杀人案凡是沾上了 “情感纠纷” 或者 “婚姻矛盾” 或者 “民间矛盾” 这几个字,故意杀人者往往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那这种认识是怎么产生的呢?其实源于一份古老的文件。

1999 年《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此后的 2010 年,最高法在《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 22 条再一次明确:

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自此以后,实务届出现了大量的对故意杀人案件判处死缓的案件,部分案件甚至引发了重大舆情,最后以至于最高院亲自下场,使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如云南的李昌奎案,广西的百香果案,四川的岳父灭门案等。

从近年一些热门案件的判决来看,实务届以及最高院对于严重暴力的杀人案件,逐渐又开始恢复到 “杀人偿命” 的传统正轨上来了,特别是对一些手段比较残忍的,即使是因为婚姻矛盾、感情矛盾而引发的,甚至有些案件被告人还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最终都难逃一死。

比如把老婆掐死后放入冰柜存放几个月,后来又自首的朱晓东
比如把老婆掐死后碎尸冲入下水道的许国利
比如在娃娃机前将抖音网红前女友割喉杀害的吴某。
比如刚刚宣判的西双版纳杀人案,一命三被告,一个死立执,两个死缓。

……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知乎用户 苏 sir​​ 发表

嫌疑人提前准备好作案工具,在闹市区当众持刀杀人,而且持续捅杀被害人,主观上也有杀人的故意,性质是相当恶劣的,这是典型的故意杀人行为。

我们要为那些在现场正义出手的群众点赞,**正不能向不正让步,**这是我们始终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对这种暴力犯罪零容忍。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乎用户 沉不住法师​​ 发表

具体情况一个字:快!

21 日来沪,22 日实施犯罪,25 日前就提请批捕,可能周末都不休息加班加点也要把批捕程序赶出来,显然不单单是为了给大家一个公告内容,也说明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也充分,情节也很恶劣。

顺便说一下什么是批捕,是由人民检察院根据嫌疑人已查清的犯罪事实,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而做出的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批捕是决定,逮捕是执行。批捕决定向公安机关发出,执行逮捕针对嫌疑人。

至于最终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故意杀人这种大众耳熟能详的罪名,情节严重到让警察蜀黍这么着急,如果真如网传的案情,那么今年死刑名额可能他要预定一个。

知乎用户 家子 发表

这次不得不说上海的群众是好样的,面对持刀凶徒没有退缩,勇敢上前制止,先是呼喊制止,要用东西砸,后是上前追赶、围堵凶徒,真是必须为他们点赞。

但可惜的是,目前警方通报里,还是称被害人已经被杀害,没有幸免。

那么,嫌疑人魏某某毫无疑问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

对于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优先考虑适用死刑。在存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时,才依次考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处罚。

而在这个事件里,嫌疑人作案以后存在逃跑行为,没有留在原地等待警方,不存在自首情节。

唯一的可能作为酌情从轻的情节考虑只有因情感纠纷引发。

之前,最高院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曾经明确:“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 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 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 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这个纪要虽然已经废除,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为婚姻家庭、恋爱等引发故意杀人案,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往往比较慎重。

但是,慎重不代表不适用死刑。对于作案手段残忍的,有预谋的杀人行为,即便因情感纠纷引发,也会适用死刑。

在这个事件里,魏某某作案的刀很可能是事先准备的,显示其属于预谋作案,犯罪主管恶性大。加上当街杀人,社会影响极大,将来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在这件事里,群众们在发现魏某某杀人以后,不知晓被害人是否死亡,使用东西砸魏某某,试图阻止他继续行凶,属于正当防卫

在魏某某逃跑以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公民对于 “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都有扭送的权利。群众的追赶、围堵行为就属于典型的扭送。

而无论扭送还是正当防卫,都是为了制止犯罪的见义勇为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表彰。

知乎用户 曲朗宁 发表

对男子的杀人动机做两个猜测:

  1. 蓄谋已久(纯粹故意杀人)
  2. 对感情还抱有一丝希望,否则也不可能来上海找女方协商,只是协商不成,男方一气之下将女方杀害(激情杀人,属于故意杀人的一种)

有一点可以肯定,这就是故意杀人案!

故意杀人犯罪的处罚标准:

1、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所以对于该男子定罪量刑的标准关键就在他的杀人动机上,这还必须要得到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才能确认!

鉴于男子行凶手段残忍,场面极其血腥,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该从重处罚!

知乎用户 cainmusic​ 发表

看了视频,国人是真敢围观,还有人上去试图见义勇为,最后行凶人逃跑的时候群众还追打来着,胆子真的大。

至于行凶者大概率死刑,主要是过于血腥,而且视频传的满天飞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知乎用户 沧海一粟​ 发表

工作上别轻易得罪人,也许会被割头;

生活上交友更要谨慎,也许会被割喉。

杀人案发生的当天上午,有住附近的朋友就亲眼目睹了全程。

持刀杀人的过程绝不是通报上 “持刀将其杀害” 几个字就能形容的,过程突破一般人的心理底线。

涉及到情杀,反复割喉等爆点,还好舆论控制的足够有效,至于行凶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这个迅速及时的公告,法律程序会走的很快,死刑是大概率事件。

但对行凶者的惩罚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

在当下,类似于此的凶杀案不该成为媒体吸引流量的人血馒头,毕竟示范效应太过强大。

只希望,在这个戾气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每个人都能保护好自己。

知乎用户 武小胖 发表

本来呢,我对这种刑事案件都是非常憎恶的,抓住了验明正身直接先崩后问。

但是呢,最近几年有些部门的做法让我怀疑,是不是有些事都是可以商量的。比如持刀捅伤在高速上开车的出租司机,也就 4 个月拘役;把不认识的一岁多的幼童从楼上扔下去摔死好像也不用死刑;把四岁的孩子残忍杀害也不用死刑。所以到底是哪出问题了呢?要按这么说,这位持刀杀人的凶犯,是不是也不会判死刑?

知乎用户 鲁森林林​ 发表

看到大家都在说警方速度快,检方也提前介入。整个案子都在高效推进。

很好,但是我也希望用同一标准来处理其他杀人案件。

比如:合肥女子将 1 岁男童从楼顶扔下致死案件。这件事情发生在 2021 年 11 月,到现在快过去一年,完全没有任何最新的消息。网上还有一些极端分子在为该女子的行为叫好,认为她是女英雄。

又比如:潮汕 17 岁女无故虐杀 4 岁男幼童。

这个案子连热搜都没上过,相关新闻也没有热度。媒体报道的也不多。到现在为止,案件也没有什么进度。看男童母亲的微博,17 岁女子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

再回到本案,警方通报的原因是 “感情纠纷”,这句话又在微博炸锅了。部分人说警方这是在“偏袒” 男方,是是保护男性。又要亡国的感觉。她们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认定是性骚扰不成杀人。她们指责警方的做法不够公正。然后上升到体制和国家。

我觉得上海警方和检方肯定丝毫不敢 “怠慢” 这个案件,因为这些网友的舆论操纵能力非常强大。合肥和汕头的案子,受害者很可怜。同一个国家,同一套法律。但是却被区别对待。这让人真的非常寒心。

知乎用户 DarkConey 发表

通报写外省,说是上海阴阳怪气

通报省略外省,说上海故意杀人

外省群众赢麻了

知乎用户 刑部员外​ 发表

本案有两点可以关注的地方,一是办案速度快,二是情感纠纷。

先来说说办案速度,嫌疑人 21 号到上海,22 号杀人,当天被抓获,25 日公安机关已经提请批准逮捕。

刑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命案当然属于重大案件,实践中公安机关一般都会延长拘留期限,甚至将三十日用足,原因无他,将证据收集完整,有的证据收集也确实需要时间,比如尸检报告,指纹比对等。

本案之所以能如此迅速,应当得益于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按照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有权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干什么,引导侦查,发表意见等。公安机关在某些证据没有收集完整的情况下提请逮捕,应当是已经得到了检察机关的支持。

当然,起诉和逮捕的证据标准不同,也有可能公安机关收集到的证据已经达到逮捕标准了。

按照规定,检察机关要在受理案件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本案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是必然的,最迟本周四之前应当就会宣布。这类案件都讲究快捕快诉,比较注重时效。

在人类所有行为中情感是绕不开的陷阱,理性只是人类对于行为高度的一种追求。从性别分布来看,因为情感而做出重大决定影响自己命运乃至国家前途的大多数都是男性。比如冲冠一怒为红颜的吴三桂,将埃及送给克利奥帕特拉(埃及艳后)的凯撒,以及本案当事人魏某某。

根据警情通报,本案当事人魏某某杀人的动机是情感纠纷,一句情感纠纷背后又藏着多少不为人知的故事。然而日光之下无新事,即使人物时间地点细节不同,但本质都一样。当一个人用极端方式来处理感情问题时注定会是一场悲剧,这场悲剧的结果就是一条生命被刀杀害,一条生命将被法律判处死刑。

两条生命,缘起情感纠纷。或许在他人眼中所谓的情感纠纷属于小题大做,也许嫌疑人事后冷静下来也会反思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值得,但举起刀的那一刻理智已经不存在了。

机器尚且有失控的时候,更何况人比机器复杂多了。人性的复杂就在于不可知性,人性的失控源于情绪的崩溃。没有在深夜崩溃过的人不足以谈人生。成年人的崩溃往往在一瞬间,如洪水来袭一发不可收拾。

再坚强的人也有权利哭泣,为感情伤痛哭泣崩溃都是可以理解的,男人哭吧不是罪。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你若经他苦,未必有他善。单纯的说教毫无意义,只要人类存在,这样的悲剧会一直上演。

知乎用户 乌衣别江 发表

单方面长期骚扰不叫【情感纠纷】。

被骚扰方不妥协不叫【协商不成】。

恳请警方以后不要再将 “感情纠纷”“协商不成” 这类话术放进通告里了。特别是这种单方面执着骚扰而对方不同意,又或者分手了一方仍不死心,再或者求而不得的情景,这样让人听起来就有 “双方都有责任” 的暗示性,好像因为女方拒绝骚扰就产生了一种将自身处于危险境地的暗示。

毕竟

“感情纠纷” 不是量刑事由

要让女孩子在这个社会上有能够勇敢说 “不” 的权利

创造一个让所有人都能勇敢选择自己人生的社会环境才是我们司法工作者该做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张江上班,早高峰 9 点不到发生的,10 点公司传遍,这时候微博已经搜不到了,抖音也没了,全删了,微信的转发被管制,就是你手机上转发了,别人看不到,官方通稿 100 个字却第四天才出来,想想自己做的 ai 用在这上面,真是悲哀

由于是早高峰,好多见义勇为的人,可惜他们视频你们也看不到了,建议给见义勇为的群众发奖

知乎用户 MVP 发表

该名嫌疑人应该不是安徽籍,否则通告应该为: 安徽籍犯罪嫌疑人魏某某(男,31 岁)。

知乎用户 王小扎​ 发表

各种谣传都有,但不管杀人动机是什么,用如此残忍的手段,非法、恶意剥夺一个年轻的生命,连最基本的人性都没有,必须得到严惩

通报用的是 “感情纠纷”,看来警方已经基本掌握了作案动机。检察机关也已经提前列入,案件事实非常清楚,证据也很充分,证人证言都有。很快就会被检察机关批捕、审查起诉。

大家再耐心等一等,判决时间应该会非常快,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期是死刑,这个案子的最终判决结果应该不会让大家失望!

知乎用户 叶商秋​ 发表

用了协商这个词,这个就不是传说中的骚扰了,是骚扰还协商个鬼?

我希望法院直接判死刑,既然已经想着一命换一命了,就不要让人家失望了。

知乎用户 世界需要和平​ 发表

有些通报,还不如不通报。

就比如为啥杀人这一点。干脆你就别说。

感情纠纷?从外地来沪。

到底是真认识还是不认识都不知道。

旁人想吸取个教训,都不知道从何吸起。

反倒是让人觉得感情纠纷杀人好像是个常事了,要么都不谈感情了,要么感情纠纷时,大家都选这个。

还有之前看的一个学校寝室里的人把舍友杀了,因琐事。什么琐事也不说清楚,要么说明白点,要么别说。说一半,纯纯吓唬其他同学呢,哪个宿舍没点琐事啊?那不是全校学生都处在黑暗森林法则之下了?

知乎用户 男性多为自己考虑 发表

我也想知道通报里的 “情感纠纷” 到底是什么纠纷,里面涉及多少红票子才能逼得这个人动手杀人。

正好微博女权也觉得 “情感纠纷” 这词是偏袒男性,现在好了都想知道 “情感纠纷” 到底是怎么个样,不如就公布好了。

如果里面没有涉及红票子那就该咋处理咋处理,该判死刑判死刑。

如果里面涉及的红票子不少,我就在旁边当个看客。

知乎用户 林安​ 发表

据说男女双方本是同一公司同事,男方追求女方已久,被女方多次拒绝仍旧骚扰。

女方出于无奈向上级领导反应,男方被开除。

至于为啥男女双方在马路边就不清楚了,直接割喉这种杀人手法不仅血腥,人死了还继续割只能说凶手以这种方式发泄情绪。

从之前的追求过程就能看出凶手是个比较偏执性格的人,杀死死者后还继续割喉明显也是凶手心理变态偏执的体现。

张江附近都是软件园,公司居多,上班族也多。

可怜的是死者,因为这种事无辜丢了命。

女孩子还是擦亮眼睛看清身边人吧,性格缺陷的人少接触,少激怒。(男生也一样,变态不分男女)

有条件的话,学习点防身术。

凶手显然没有逃跑或掩盖行凶的心理,他既然能做出在大马路上割喉抹脖子,还能在众目睽睽下继续淡定作案,就是为了让自己的变态心理得到满足。

他享受这个杀人过程,这是个可怕的凶手。

知乎用户 rubbic 发表

虽然但是。。这也要上个热搜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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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亲戚干刑警的观感不一样,[好奇] 主要是虽然治安算不错,但是几百万人几十万人每天的情杀仇杀伤人啥的刑事案件还是得有个几起啊,不是说案子不严重,是看不出啥特殊,几百万人里面怎么可能不出几个激情案件

知乎用户 法律人涂涂​ 发表

杀人者死。

嫌疑犯是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下,将被害者残忍杀害。

警方通报嫌疑犯从外地来上海。因感情纠纷没协商好,将被害人杀害。

在这里我有几个不解的地方。什么叫感情纠纷?和人协商谁会身上带刀?谁会在马路上协商?谁会没协商好将把人给杀死?

这完全可以理解嫌疑犯事先就有杀人的意图,不然去和人协商带把刀?且主管恶意,当然将人杀害。杀人后还有逃跑的意图。

以上种种都说明了等待嫌疑犯必将是死刑且还要是死立执。

网上各种传言,让人感到难过。但不管什么情况下,在人口密集之地,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下嫌疑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让人不齿。要知道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下面附上来自网上的几张图片(如有侵权,告知必删):

刑法条款: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乎用户 詹姆士 Huang 发表

如果被定性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那基本上无期及以上了

知乎用户 总有刁民想害朕 发表

通报终于等来了。

建议以后的通告慎用或不用 “感情纠纷”“协商不成” 这类话术。

即便是单方面执着骚扰而对方不同意,又或者分手了一方仍不死心,再或者求而不得,套进这个 “公式” 好像也 “没毛病”,但听起来就有“双方都有责任” 的暗示性,而成了不少人恶意演绎的基础。

知乎用户 鲍鱼王 发表

能不能分一点热度给揭阳女虐杀 4 岁男童那个案子啊

知乎用户 四个酒窝 发表

我曾经在知乎上分享过自己的经历,去见前任之前,写了 “遗书”,结果被骂的狗血淋头,很多人喷我有病。

我和前男友电话提分手,他想当面再跟我好好谈谈。

因为我听过不止一个女性提分手被杀的故事,所以,我提前写好了一篇类似遗书的东西,怕万一我出了危险,我的父母都不明白因为什么。

但是,我还是去了,因为我觉得我们没有实质性的矛盾,主要原因就是异地难以看到结果,毕竟有感情,电话分手,对方不甘心,能理解。

我不敢跟家人朋友说我去见前任,因为我已经官宣分手了,也得到了周围人的广泛认同,安慰鼓励。再见面,反反复复的,拖泥带水的,显得我这个人不靠谱,也会让亲朋好友尴尬。

我知道前任性格极端,但是我赌的是他出身书香门第、和睦家庭、工作稳定,没有我,他也有幸福美满的人生,所以不会真的因为我走极端。

我也是约在公共场所见面,在一个法力无边的庙里,哈哈!

我写 “遗书” 也是以防万一,如果真的不信任,我根本就不会去见面。

如果这位受害者,也提前写好了 “遗书” 交代清楚自己的行踪和事情的来龙去脉,那么起码可以让父母亲朋明白是咋回事,也不至于被网友污名化。

我 “写遗书” 这个行为,并不是有病,而是却有必要。

女性被杀、被打,案情还不清楚的时候,就会有一堆人跳出来说 “她到底做了啥,把男人逼到这份上”,很多女性受害者会被污名化“出轨”、“不孝顺公婆” 之类的。反正逻辑就是“女人如果没有错,怎么可能被打、被杀”。那些人不会想,哪怕女性有错,也自有法律制裁,滥用私刑是个什么鬼东西。

这种事情我见得太多了,我不想谈个恋爱,赔上性命,甚至还要背上身后骂名。

我们家里的一个朋友,把老公捉奸在床,怒提离婚,结果男方不同意离婚把她捅死了。真是没处说理去,按道理被绿已经够委屈的了,被绿还把命搭上,真的是太冤了。

我一直不主张恐男,不婚不育保平安,没必要因噎废食。

但是,我觉得女孩子确实应该多学一些保命小技巧,谈个恋爱而已嘛,真的没必要把命搭上。

谈恋爱,不能找性格极端的人,更关键的是,不能找一无所有的人。家庭和睦、事业有成、前程似锦,总是有有些在乎的东西,就能有些牵制住想走极端的心态。

知乎用户 睿莱​​ 发表

看视频,男的及其冷静,在一群人围着的情况下,并未停止行凶,还蹲下补刀,实在太凶残了,绝对是预谋杀人。

现在走极端的人越来越多了!年轻的姑娘们要擦亮眼睛啊!交友不慎!家长应该教会女孩子一点识人术,远离那些有病态心理缺陷的人。其实在日常相处细节中是能看出端倪的。不知道这段感情因何而起!但一定是孽缘,让生命嘎然而止。因为情感问题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是生命的逝去经常见诸报端,希望给大家一个提醒,尤其是女性,好人很多,坏人也从不贴标签,需要自己谨慎和洁身自好,不要轻易的进入角色,也不要在不确定的感情面前优柔寡断,欲罢还休,更不能小看了对方失去理智后的不计后果。严肃,果断,自立,无贪,小心,求助,也许会给自己很多避免危险的机会!

极度自私报复行性格的人,是在生活中的定时炸弹。顺境还好,一遇逆境就会大动干戈,谈个恋爱把命搭上了,真让人痛心疾首。听说这个姑娘非常优秀,唉,遇人不淑。凶手真是丧心病狂。人没有敬畏之心,就会被仇恨所淹没,害人害己。希望除以死缓,以儆效尤!

知乎用户 临界 Z 零点 发表

视频没看到,光看打码过的 GIF 已经很恶劣了。有想呕吐的感觉。

古代有车裂,现在好像没那个场地执行。

不知道这种算干垃圾还是湿垃圾,该粉碎还是填埋。

几个月前鳄雀鳝不是抓了几条嘛,一起丢池子里好了。

知乎用户 山东精神病院院长 发表

纠纷,琐事,因故,细故,口角,推搡,争执,日常琐事,不和。。。一般这种事警方通报,理由就是这些了,根本不会有人知道凶手为啥杀人。

这个男的这么大老远来杀了这个女的,至少在他心里,这件事是完全值得搭上自己的命,自古杀人偿命,但也没说杀人不对,比如张扣扣,就是引起了很大争论,我觉得张扣扣死有余辜,有的网友觉得张扣扣情有可原。

杀人偿命是法官的事,该枪毙枪毙,但是杀人对不对,死者该不该死,我又不知道内情,我又不是老天爷,在警方公布细节之前(当然警方永远不会公布细节),我不知道谁该死谁不该死。

知乎用户 哇哇的哭 发表

22 号早上上班,日常路过此地。正好看到很多人在路口聚集,警察也来了,拉起警戒线把现场围了起来。

当天下班坐公交,特意看了一眼事发地,发现这里已经恢复了往日的平静,对面的长泰和汇智依旧一片灯红酒绿。

同为从外地过来谋生的打工人,忽然觉得普通人的生命也不过轻如蝼蚁,不免悲从中来,心生凄凉。

知乎用户 六哥哥 发表

具体啥纠纷?不说清楚不好评论

知乎用户 法律人田猛​ 发表

从通报来看,是民警在群众协助下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魏某某,由此可以判断出,嫌疑人魏某某很大概率是被动到案,被动到案基本上就排除自首情节了。

事情 22 号发生,25 号前已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提前介入等,由此可见此事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同时也足以说明办案机关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暴力性犯罪持零容忍的态度。

目前仅根据警方通报的情况来看,主要的量刑情节有:

①案件系因感情纠纷引起,是否存在激愤杀人或者临时起意杀人?

②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

③嫌疑人由外省市专门来沪,来沪的动机或目的是为了协商解决感情纠纷?还是提前预谋好好 “协商不好就撕票” 的准备?

④嫌疑人的作案工具是否是提前准备好?

⑤嫌疑人所使用的刀是什么类型的刀?是属于小型水果刀还是法律禁止的管制刀具?

⑥嫌疑人作案手段是否属于极其残忍的情况?导致被害人死亡原因是什么(死因是根据尸检报告来认定)?

⑦嫌疑人作案时精神状态是否正常?

⑧嫌疑人是否存在自首情节?

••••••

根据目前通报来说,如果嫌疑人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是没有问题。因为嫌疑人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故意杀人罪法条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故意杀人法条就可看出,我国对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是持零容忍的态度,从法律对故意杀人罪的刑罚一上来就处死刑就可以看出。全刑法罪名中只有故意杀人罪的刑罚是由重到轻,而其他罪名刑罚是由轻到重!

所以由此可以表明对于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分子,在没有其他足以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优先考虑死刑的适用。

由于根据警方通报所了解案件情况有限,所以只能根据目前所披露情况来进行分析。

最后,引用黑格尔的一句话: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知乎用户 子夏​ 发表

前两天,一同事问我知不知道上海出现了当街杀人事件,我说不知道。她让我去搜一下,说这件事非常血腥,在微博传得沸沸扬扬,但一直上不了热搜,而且也删了很多帖子。

于是我打开浏览器,以【上海 当街杀人 女性】为关键词搜了下有关新闻,发现只有网易有两条。点进去,显示均已被删除,直到今天看了知乎热榜才大概有了个了解。

之于我而言,疑惑的地方在于这类恶性事件其实各个地方都有,毕竟中国国土辽阔,人员众多,治安再好也不可能做到完全杜绝,所以为什么要在网上管控讨论呢?此外我似乎还记得,上海在唐山打人事件的同期也有一起恶性事件,当时也是压了热搜。

知乎用户 田甜​​ 发表

周四上午回浦东软件园就看群里的信息

就在公司十几米远….

愿程序员平安!别惹事,别摊上事…

知乎用户 兜帽 发表

前几天就看见这事了

结果翻了一圈

完全没人知道前因后果

看戏都看不全

知乎用户 冻豆腐 发表

一些人好奇警方为啥要通报是情感纠纷。很简单的,就是为了让案件有活动空间。如果女方父母贪财,男方父母愿意掏钱,这就能躲过死刑。所以一般警方通告前都会让双方家长先博弈一番。即使没有感情纠纷,警方也不太可能把通告写的一点回旋余地都没有,万事都有可能有变数。

要是这小子家里有钱估计能弄个死缓吧。现在很多人都是独生子女,一般家人还真咽不下这口气。也不排除那种重男轻女的家庭,即使女儿死了也要卖了回点本。总之还得看女方家庭态度。

提一嘴关于这类情感纠纷。8090 年代,妇女基本没有话语权,所以你去看看那时候的妇女自杀率,尤其是农村的,甚至超过万分之三。假设一个女的从零岁到 70 岁自杀的概率是百分之 2.1。也就是 50 个妇女就有一个是自杀了。城市化以后,一部分女人身份上一下子起来了,间接鼓动大批农村妇女追求平等,也让一部分妇女借着女性特殊身份剥削那些经济能力比较差的男生。男女对抗逐渐白热化。虽然妇女自杀率降了一半,但是被谋杀的概率也大大增加。一部分大男子主义者适应不了时代的变化,间接的激化了男女矛盾。

网上有传中国婚姻家暴率是 30%,这个数据我不知道是否可信。不过遇到过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一个租我房子小夫妻,起因是女的跟我是同乡,帮我洗过一次衣服(洗衣机)。后来她婆婆看到就告诉她老公。两个人当着我的面能摔的东西都摔了,眼睛里都是杀气。我看着分明就是仇人了。后来我就不再租给情侣夫妻了。那丈夫的眼神,比很多影视剧的杀人犯眼神逼真多了。我唯一知道的是女方从来不敢加陌生异性联系方式,工资挺高的差不多是男人的两倍。

之前看过中国法院官网,我大致统计了一下,近 70%杀人案是夫妻情侣关系,算上熟人差不多是 80%。其中男性凶杀是女性的 3 倍左右。还有多少是以意外事件形式造成的谋杀不得而知。

那种情感诈欺师确实挺可恨的。像我们村子就有部分女的以感情欺诈为生。知道一些老光棍没钱娶媳妇就让人家掏个十几二十万,结婚三五个月就离婚,或者搞事情逼着男方离。不离就耗着去城里当酒托暗娼什么的。反正男方迟早扛不住。

不婚不育保平安吧,那些结了婚的表面恩爱夫妻,背地里还不是各玩各的。其实现代男女矛盾虽然是由部分自私极端男女弄得大家都互不信任。本质上还是中国儒家传统文化跟不上男女经济地位的变化。欧美国家普遍把养育子女成本交给政府和生物学父亲,女人生孩子有一定安全感。也就不存在类似彩礼这样的陋习。男女在继承权上有着同等地位。孩子靠政府养,母子父子关系更像朋友关系。

中国表面是一个工业化国家,但是思想上尤其是男女关系上仍然是封建社会。

知乎用户 氯甲烷 发表

知乎用户 1.jar​ 发表

这个听出租车司机说了,就在张江高科这边

是单纯的私人恩怨,不是啥报复社会的,不用害怕就是了

知乎用户 韩韩 发表

我想怎么没人喷上海人了,原来是外地来沪杀人的。

知乎用户 王廷亮​ 发表

“…… 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这只能是一种苍白无力的口号罢了!

杀人后,把血淋淋的人头摆在案上,然后从容地到公安机关投案…… 然后,依法把他逮捕、判处死刑,这就是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这充其量也只是打击犯罪罢了!

或许你会说,严厉的打击就是间接的保护,避免同类恶性案件的发生……

也许你说的有一定道理!

但,自从人类社会诞生以来,为利益、为情感、为其他…… 等原因引起的杀人案件曾何时中断过——尽管各个朝代都有相应的酷刑伺候。

秦皇嬴政,身处百万大军之中,身边猛将、勇士不下百人,安保措施严密的连蚊虫都难飞进,若不是仗着自己勇猛无比、剑长刃利,早死于荆轲的匕首之下;

不久前,日本前首相安培晋三,在几十名现代化武装的安保之下,也没能逃出被刺杀的厄运……

更有多位美国总统在职时被刺杀…… 谁又有他们的安保措施更安全、更到位、更到家?

没有!

然而,整个上海滩,人数多大两千多万,你凭什么 “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尤其是激情杀人…… 杀人前,杀人者自己就不知道自己要杀人,怎么预防?

其实,公安机关是挺难的,面对自知不能为之事还要竭力去为之,面对自知实现不了的豪言壮语还要硬着头皮、红着脸皮大胆的喊出来——即便以后因实现不了遭到如洪水般的咒骂。

知乎用户 键来 发表

具体情况:

很恐怖的行凶,拿着钝刀子,众目睽睽之下,来回切割受害者脖颈。

致死意愿坚决,手法极端残忍,公开场所明目张胆,气焰十分嚣张,社会影响极坏。

法律责任:

适用死刑无缓期。

——

两人关系、杀人动机等细节,并未披露,现阶段流传的均未得到证明。

知乎用户 kant - 言 发表

还专门强调外省来的。。。

知乎用户 事情有趣起来了啊 发表

如果有不公平的行为,如果有离谱的案子,应该做的是像蓝色这个人一样为被压的案子发声,而不是在别的惨案下面阴阳怪气。黄框那几个回答就离谱,按照这些家伙的想法,只有全世界最惨的人有资格被关注是吗?

知乎用户 至少相当于 发表

不应该用省籍来划分,应该用资产划分比较好,资产更体现一个人的能力和素质,该女子被资产仅 xx 的无房男子残忍杀害。

知乎用户 漂泊的云 发表

本月 22 号上午发生的杀人案今天 25 号才报道巳经是旧闻了。

知乎用户 滑马他是天子啊 发表

这是哪件案子?给我看懵逼了,是当着孩子面杀他妈那件吗?

知乎用户 NEBRASKAJ 发表

官方解释是情感纠纷,现在微博和抖音上,已经传成,“因表白被拒杀人了”…

我把传言复制一下(抖音版本)

“那男的喜欢这个女的,在工作的时候骚扰她,女的没办法就告诉老板,老板给他开除了,他对老板没办法就去找女的表白,女的不同意他直接掏出刀给她抹脖子了 [尬笑] 在马路上,鲜血满地[流泪]”

并且一堆 “中国…”,“南宝…”,“女性…” 开头的锅盖话…

如果觉得恐怖的话,给大家看看更加恐怖的

知乎用户 乱世一书生 发表

故意杀人,死立执

当天就看到视频了,太吓人了

事发地就在我们的园区附近,直线距离不到 800 米

开头就是一个女的躺在地上,身下一滩血迹

周围有行人,都在呵斥,骑车路过的也都下来想着办法阻止,但是不敢太过于上前,因为凶手手里有一把三十公分左右的短刀

有个小伙子绕后给他的头部来了两下,赶紧退开,可惜没能打晕他

凶手吓退了小伙子之后,蹲下来朝着受害者又……

不管是情杀,还是其他

造成了比较大的社会影响,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必须死立执

知乎用户 看好你的东西 发表

山西吕梁临县万安坪村张绳庆控制宗族几十年,祸害了我家三代人。张绳庆儿子张棋标在临县一中读高二时替当时高三的学生顺利考入了统招大学,获利几万元。

第一部分:张绳庆废长立幼,通过张文平控制其众兄弟。 被张绳庆宗族撂倒人员:(1)吕梁临县临泉镇万安坪村张进平(张文平大哥):被张文平喜连夫妇下药:乙肝。肝硬化,全身浮肿。(2)吕梁临县临泉镇万安坪村郝秀林(张文平母亲):被张文平下药,死亡(3)吕梁临县临泉镇万安坪村张锋(张文平大侄子):被张文平张艳军父子下药,被下跟郝秀林一样的药。(4)吕梁临县临泉镇万安坪村张峰锋(张文平的二侄子):被张艳军小艳夫妇下药,肾切除。(5)吕梁临县临泉镇万安坪村张秋平(张文平六弟):张文平宗族势力雇凶杀人,雇佣吸毒人员,制造交通事故致其死亡。(6)吕梁临县临泉镇万安坪村张来平(张文平三弟):家族不容,被逼自杀!!! 系列案件精准巧合!!!!!!

第二部分:本人通过非法手段帮助临县万安坪村张媛媛获取北京户口,从中获利数万元。引发张绳庆宗族不满并实施了连环下药案!! 如下:2014 年国庆吕梁临县万安坪村郝秀林老人住上了大孙子给装修好的窑洞。(引子)2014 年 10 月底郝秀林老人突然爆瘦,皮包骨头。拉不出,尿不出来(被下药后体内相当于白细胞高所致)。卧床不起。张春平,张艳军等借机电召在外地打工的张文平二侄子让其回临县看望奶奶郝秀林。2014 年 11 月 8 日,张艳军夫妇叫二侄子在家吃饭,借机饭中下药。张春平陪同,共 4 人在现场。(后果)2014 年 11 月 21 日郝秀林老人死亡。2015 年 1 月初,二侄子在外地做了肾切除手术。(又)2015 年 2 月 14 日晚张艳军夫妇叫从外地回来的张文平大侄子在家吃晚饭,饭后大侄子胸口砰砰跳的厉害,口喊有人要杀我一路向南跑去。2 月 16 日上午大侄子在张文平家吃了面后又发疯的到处乱跑。后张艳军等人开车把大侄子送外地。2 月 17 日大侄子去医院尿检是:相当于白细胞 5.7H/HP(参考值 0-1.9)。这一项导致拉不出,尿不出(目的是让大孙子跟郝秀林老人一个死法)。(特别声明,以上公开的事实,发帖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临县临泉镇万安坪村的北京人张媛媛三宗罪:1 张媛媛年龄造假。2,张媛媛非法获取北京户口。3,张媛媛,河南人曾新是万安坪村张文平宗族连环下药案,交通肇事案的核心参与者,知情者。

第三部分:江湖上是如何贩酶的!!!

实战案例:吕梁临县 万安坪村张文平下的药是如何废掉张进平的肝的

张文平给张进平下的药同时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乙肝。张文平下的药致使张进平得了乙肝。张文平下药传播乙肝。

2:血清检测:*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逐步升高。这是张文平下的药致使张进平肝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直在不断的升高。这可以确保张进平的肝在固定的时间段内被废掉。相当于在张进平的肝上安装了一颗定时炸弹,只要时间一到肝就被废掉了。这就是张文平宗族宣扬的 “贩酶”。

3:超声波检测报告单:出现肝囊肿。距离最近的一次超声波检测报告单显示:肝正常。没有出现肝囊肿。

4:被下药人自己的体感:累。浑身没有力气。张文平下的药针对肝的,肝受累了,受害人表现出来就是浑身没劲。累。

如果一次检测同时出现以上几种情况,就可以断定受害人被人下药了。

针对以上几种情况,现在列出以上几种情况每种情况的应对措施:

第一种情况:乙肝。针对乙肝只能是预防。让肝产生乙肝表面抗体,可以很好的对付乙肝。方法有接种乙肝疫苗。护肝是关键。

第二种情况: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在药物作用下不断升高。应对这种情况的办法就是及早发现及早降酶。关键在早。越早越好。因为是药物所致的酶升高,所以要果断降酶。第三种情况:出现肝囊肿。应对这种情况就是每年定期进行超声波检查,听医生的治疗指导。

第四种情况:肝受累。容易犯困睡觉。应对办法就是休息再休息。多睡觉。不要做剧烈运动,不要干重体力活。

以上就是对张进平被下肝药后的具体情况说明。至少可以为警方在处理类似案件方面提供最直接的医学病理材料证据。为警方并案,破案提供第一手的医学证据。受害人张锋锋肾刚切除,宗族成员张候楞,张春平就打电话给受害人,邀约其一起贩 “酶”!

张绳庆宗族人多势众,耳目众多,众口一词。严重误导和欺骗了受害人家属和调查人员!呼吁临县扫黑办公开调查内容!!!进入身体的物质不会凭空消失,呼吁相关部门开棺验尸,寻找直接的证据。

以上系列案件是典型的老大立不起来,家门不幸。 万安坪村的老二张文平对父母兄弟下手是所有祸乱的根源!!!万安坪村张绳庆宗族策划系列案件的本质是:挟尸要价。挟张进平的尸,跟其子要个好价钱。万安坪村张绳庆宗族妙计安家,赔了夫人又折兵!

知乎用户 男儿生当带吴钩​ 发表

求证:微博上一片性骚扰不成怀恨杀人的消息源是哪里?哪怕是谣言,也好歹贴个图吧,比如知情人的聊天记录啥的。如果连消息源都没有,为啥就那么多人信了呢?

知乎用户 绝对零度 ed 发表

没记错的话这片都属于张江园区,科技企业办公区,而非一般商业区或者居住区,推测当事人大概率都应该属于受过较高教育,收入尚可的人,到底是什么天大的事,值得把自己和他人一起埋葬?

不管为了啥原因,动手剥夺他人生命的代价太不理智,不是单纯两个人的命运被改变,背后两个家庭所有成员都将一直承受这个悲剧。

知乎用户 勃列日涅夫 发表

这位不惜采取极端手段的男生,他究竟是受了多大的精神压迫,究竟是被逼到何种无法挽回的程度,才会选择采取这种两败俱伤的手段?真是可怜可悲可叹!

愿世界和平!

知乎用户 艾伦 发表

没想到外省两个字能让这么多人有反应,也看到外省只能觉得这个人心狠手辣有备而来,就是奔着杀人来的。

知乎用户 沈已 发表

严查,一定要说明白事件的过程,

知乎用户 小五 125 发表

这种事没有具体描述,不好评价。为啥呢?

抛开这件事不谈

之前有个跳楼的女孩,好像是邻居养狗还是啥,总之是邻居的过错,但是网络上一片评论说,都选择自杀了,为何不带走一个呢?

所以说,当真的有人,选择自杀,又带走一个点时候,往往评论又出现了另一个极端,“凭什么杀人”“罪不至死”“无论犯了什么错,也不应该杀人啊” 等等。

所以,到底如何评价事件事,往往在于舆论的引导方向,当然,有时是宣传的引导,有时是一群人故意的引导,但是引导的方向未必是正确且真实的,或者说是过滤后的真实,,重要细节没有了,,,

知乎用户 maoandpig 发表

本来我也没怎么关心 “外省市来沪” 一词,毕竟哪里都有垃圾。

但没想到某些 “乡下人” 如此在乎,立马开喷。

再一看 ip 属地,广东,四川为主。

我并非对这两个地方有意见,毕竟无论在现实中还是在网络上,我遇到的任何地方 90% 以上的人都很友善。

但在过去一段时间的地域大混战中,这两个地方的出镜率并不低,难免会让人有些想法。

或许是因为人口多,导致地域喷子占比不多但数量不少?

又或许是因为知道这是自己老乡犯的事,来护短了?

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那就是地域喷子连 “乡下人” 这个称呼都配不上,不管是哪里的。

更新: 刚刚有个天津的来喷我,说这个杀人犯杀的是爱丁堡人,是为民除害。当我正好奇如此反人类的言论是哪个类人生物说的时候,点进主页一看: 该用户已被禁言。

知乎用户 摸鱼飞弹 发表

如果因感情纠纷杀人和随机杀人的惩罚相同,都是死立执的话,那么凶手会不会从感情纠纷杀人进一步变成随机杀人,如果有类似案件,凶手会不会想我已经杀了一个,必死无疑了,多杀几个血赚,然后就对路人继续展开屠杀呢?

但是这样公开杀人不执行死刑的话也无法树立刑法威严和告慰死者,看起来并没有两全其美的方法能解决这个问题。

知乎用户 一口吃掉天上的云 发表

以前我也不理解为什么会有人因为感情纠纷就杀人,或者自杀。

2018 年 3 月我市曾经发生一起事件,在市中心一个男的抱着女的自焚,两个人被活活烧死,我当时觉得这不疼吗?看视频,那个男的死死抱住女的,身上火在烧,一点没撒手。

当时觉得自己肯定不会这样。

结果不到一个月我就被甩了,当初是第一次谈恋爱,谈了四年,所以被甩我十分受不了,那时候我理解那个被火烧不撒手的男人了。

那时候我想死的心都有,白天在别人面前像没事一样,晚上一个人哭,持续了好久。有时候还有喘不上气的感受,后来知道那叫心悸。

后来走出来后,我再也不对任何人付出所有感情。

我现在想以后有了孩子绝对不拦着谈恋爱,多谈几次,这样才能正确的处理感情问题。

知乎用户 喵哒咪 发表

统战价值低的一方杀了统战价值高的一方,一切从重从快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美国的杀人事件比中国多多了,而且美国比中国发达
是不是我们的杀人事件太少了导致落后呢

知乎用户 大杨说法​ 发表

情感纠纷,按照现在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积极赔偿,取得死者家属谅解,认罪认罚,可能会判处死缓,保住一命!

如果不能取得谅解,社会矛盾没有得到化解,估计要偿命!

知乎用户 Lalaland82 发表

上海的通报,上来就是外省市?这也真是上海爱丁堡的风格。从哪里来的说清楚很难吗?如此划清界限,坏人都是外省市的。上海爱丁堡可是好人

知乎用户 寒江孤影​ 发表

诸位保护好自己吧。

这种恶性事件,上海已经发生了好几起了。

而且不止上海,全国已经发生了好多起了。

相较于以前,这两年恶性事件发生的频次是增加的,所以尽量不要跟人发生矛盾,因为你不知道对方遭遇了什么,你不知道对方会因为这点小矛盾做什么。

这就是经济不行的后果,我一当警察的朋友跟我聊天的时候就说了,他们现在维稳的压力非常大。

知乎用户 zeb987 发表

该男子遭受了什么才会做出如此疯狂之事?

抛开事实不谈,女子就没错吗?

知乎用户 孙俊俊律师​ 发表

又是一起因情感纠纷而发生的故意杀人案件,在现实生活中,清官难断家务事,情感纠葛最容易导致人的冲动,而人一冲动就可能会做出丧失理智的事情来

根据公安机关的警情通报显示,犯罪嫌疑人是从外省市专门赶过来上海的,他是在双方协商过程中把受害人杀害的,纠葛原因是情感纠纷,这也就凸显了情感纠纷像个火药桶,如果纠纷双方不控制好个人情绪,就很容易演变成刑事案件

依据刑法第 232 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男子故意杀害受害人,其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可能 10 年以上或无期、死刑)。

这起事件对于咱们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警示和提醒,人生很短,如果一段感情确已无法挽留或挽救,真没必要采取极端手段或违法手段来处理,及时转身离开是最佳选择。

孙俊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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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人生旅客 发表

匹夫一怒血溅五步

知乎用户 谁吃了我的苹果 发表

反正外地来的,跟上海无关。

知乎用户 枫似锦庭中落 发表

某推上有相关视频,场面之血腥,手段之残忍,让人不忍多看。女子倒地后行凶者仍不放过,其行为并非一击即走,而是蹲下抱住受害者身体对其头颈部进行 “反复切割”。期间受害者试图用手阻拦,但失血过多,无力挣扎。围观群众试图用头盔砸行凶者但仍无法有效阻止行凶行为。从视频中的出血量看应该是颈动脉破裂,估计当时人应该就救不回来了。愿逝者安息。

警方行动可以说是相当迅速了。但案情通报仍有疑点。所谓 “情感纠纷” 到底应该怎样定性?之前宁波默杀女学生也被定性为“情感纠纷”,案情也与此类似——追求不得痛下杀手。

当街行凶之行为,对社会之影响可谓相当恶劣。希望警方尽快调查清楚事情经过,从严从重处罚以树立典型,告慰受害者之灵。

另外,有消息称行凶者为某地在册精神病人。

关于精神病人行凶杀人刑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没什么可说的,以警方公布消息为准。

知乎用户 梦回红楼 发表

上周五同事说是割喉……

知乎用户 Hop Dien 发表

我公司门口发生的,知乎真会推送。

知乎用户 村里的人 发表

真的很凶残,这个杀人犯在光天化日之下,那么多人想阻止他的,已经无视生命,残忍。

这样的人不可以存在世上了,法律会给受害者一个公道。

任何问题,协商解决,解决不了,还可以用法律的手段解决,不是把人杀了就一了百了。

做事之前三思吧,两个家庭就这样完了。

活着的人将承受无尽的痛苦。

知乎用户 bach0 发表

故意杀人情节严重是事实不容置疑,现在有必要关注的是犯罪动机,今年上海几起砍人事件都是只有警情通报而没有下文。

知乎用户 米卫兵小将 发表

男:男子持刀杀人被逮捕

女:女子持刀杀人被逮捕,原因是什么什么,经历了什么什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憋了几天,还以为要放个大招,没想到就这几句话

知乎用户 范无病 发表

女人即使做到马蓉那种程度,王宝强都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对待她,这不是说明王宝强有多善良,而是马蓉不值得王宝强犯罪。

衡量一件事是否超出忍耐底线,在于这件事对当事人的伤害有多大,是否大到可以突破法律底线。

很多感情纠纷导致凶杀案件发生,就是当事人对伤害的判断不同,从而出现不同的处理方式。

人是感性动物,千万不要高估对方的底线,也别认为有法律存在,就可以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肆意妄为,因为你无法判断你做的事会不会导致对方宁可突破法律底线,也要让你付出代价。

比如校园暴力,比如职场骚扰,比如玩弄感情,比如网络暴力,等等一些非道德事件,受害者在爆发的时候,往往产生的后果都是加害者无法承担的。

这起案件的凶手理应为他犯下的罪行负责,这是确凿无疑的,但不能因为受害者已死亡,就忽视凶手的犯罪动机,至少也要为同类型案件,起到警示作用。

凶手已被批捕,后续的法律问题就交给法院来处理,现在需要讨论的问题,应该是在人际交往中,如何避免刺激到潜在的凶手。

千万别高估自己的忍耐力,往往凶杀案都出现在平时脾气很好的人群中,反而一些看起来就很凶的人,出现凶杀的案件很低,因为都知道他不好惹,所以都会下意识避免激怒对方。

所以,在当今这个社会,自身表现强硬,是一种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的表现,但绝不能把强硬表现在对他人身上,因为你觉得强硬的对象,或许看起来软弱可欺,但往往这类人群会更容易产生鱼死网破的心态。

这里就不得不提美国,这个地球恶霸仗着自己作恶多端,就可以肆意践踏他国人民,911 就是很好的例子。

言归正传,杀人者恒杀之,不作恶,就是在保护自己,因为当今社会,一个刀子可以要一条人命,一块石头也可以要一条人命,杀人真的不难,难得是代价你能否承担得起。

知乎用户 大风起兮 发表

这么清楚明了的案子有什么需要讨论的?各种分析各种吃人血馒头……

知乎用户 与宇宙一个频率 发表

被骗或是被绑架到柬埔寨园区如何自救

大家都看到了昨天西港闹事街头一名中国男子持刀事件,很多视频都已经在中柬两国的短视频平台反复转发,甚至还冲上了国内头条热点。昨天在阿龙闯荡记那个公众号上我们就发布了这起事件的真相。

我们昨天就说了,这名男子姓张,来自安徽阜阳,是 2020 年被人骗到了柬埔寨,来到这里就被卖进了诈骗园区,通过园区同事阿伦(化名)跟我们介绍说,他们都是被关在西港一个名为九号诈骗园区的地方,而对于昨天发生的事件,实属就是突发事件,小张也是不幸中的万幸,他真能跑出去真不容易。

,时长 01:35

阿伦说,小张并没有吸毒,他看起来精神恍惚,完全是因为在诈骗公司里被电击了几次,再加上做体罚给他搞怕了,要不然视频中看着他跟吸毒以后的情况差不多,所以被很多人看到后产生了误解,昨天这个公司有别的同事报警到移民局,然后园区收到了通知,得知移民局要进入园区接人,所以园区打开了大门,让移民局拍照接人,看似这个园区并没有非法拘禁我们这些人一样,但是这都是表象而已,我们都被公司打手看管着,根本就不能随意出去。

,时长 01:03

正巧移民局来的来接了四个人出去,这个时候大门没有众多的保安看守,看着四个人走出园区,这个时候有个男子大摇大摆顺利的也跟着走出去了,他见状也跟着跑了出去,但是前面一个跟着逃出去的人已经让园区保安反应过来了,再看到小张跟着跑,这些园区保安和督导立刻就追上去了,他们对小张边打边追,就这样,小张惊恐万分的情况下,直接跑进了一家中国人开的理发店内,从房间里拿了两把柴刀,同时跟店内的一个女子哀求,希望她能帮忙报警,他说他不想被抓回园区,一旦被抓回去,那肯定就死定了,他怕他会被园区和公司活活打死。

小张被救之后开始处理伤口

当警察赶到的时候,外面已经围观了很多人了,当中也有追捕他的园区保安和督导,他拿着菜刀放到了自己的脖子上就要跑,因为他的精神状态高度紧张,对于前来的警察也不敢相信,因为这一圈围观的人里还有很多要抓捕他的园区保安。所以他在惊弓之鸟的状态下,才会拿菜刀对着自己的脖子上开跑,后来被警察拿着叉子叉倒,他被带回了警察局。

小张在对峙的时候身上都是伤口,也是在对峙的过程中不小心搞伤了自己,到警局之后,有中国爱心人士问清楚了他的情况,就帮忙找医生给他治疗伤口,当时是西港同济医院的医生给他进行了治疗,在给小张治疗结束,同济医院工作人员也是阿龙闯荡记的粉丝,他们看到了发表关于小张的事件,得知了他是从诈骗园区逃亡才受伤的,所以同济医院当即表示,350 美金治疗费用不需要给了,对于小张的治疗给予免单,医生也表示,都是中国人,在异国他乡遭遇危难的时刻,作为同胞能帮就帮一点,对他的免费治疗就当尽点心意了。西港有很多热心助人的爱心同胞,给同济医院点赞。

知乎用户 cicinia 发表

公告专门强调外地来的

知乎用户 alucard​ 发表

发生地点在张江最热闹的地方边上 1 个路口。

视频挺血腥的,印象比较深是围观割喉的人挺多,有个小哥拿锁砸了下凶手,凶手才停手的。

让我想到几年前,杀小学生的恶性事件。

【上海徐汇一小学门口发生持刀砍人事件】6 月 28 日 11 时 30 分左右,上海市世界外语小学浦北路校区门口一男子持刀砍伤 3 名小学生与一名女性家长,目前,2 名受伤男童经抢救无效死亡,另 1 名受伤男童和女性家长无生命危险。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黄某(男,29 岁),无业,今年 6 月初来沪,其交代因生活无着产生报复社会念头,进而行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虽然现在的倾向是不鼓励见义勇为,还是有点唏嘘。。。

知乎用户 我只敢感恩 发表

希望对所有杀人犯一视同仁。无论什么国籍,种族,性别。

当然这是不可能的。

知乎用户 叠加微分 发表

上海警方太不懂事了,本来就不怎么写籍贯,这会儿又说了外省来的,你这干什么呢!没必要写这个,大家模糊一下再骂骂上海人,不对爱丁堡人不就皆大欢喜了吗?为什么要这样伤害外地朋友的玻璃心啊

知乎用户 耳东 发表

看到有人在吹上海的法律和正义。

我难以理解?

五月份的事才过去多久啊?

知乎用户 cloudycc 发表

我的回答,角度可能与大多数人不太一样。一般来讲,这样的控制自己情绪的人,对社会就是个负担,杀了减轻社会负担,留着要花纳税人的钱,以后出来了,对社会也是威胁。如果不考虑亲人之类情感因素,我主张是杀的。包括贪官,一些严重的经济范罪等。对于官来讲,能当官司当好官的人很多,但是大多数得不到机会。所以机会要给那些身正,修养好 的人。想捞钱去当官的人,杀了还可以警告他人,也算是他对社会的贡献。

总之,我觉得讨论这些严重犯罪,我觉得应该从对社会有利的角度来讨论,而不是空谈宽大处理,空谈社会进步。当社会进步到,罪犯也能有助于社会进步,而不是消耗社会资源时,我是同意取消死刑的。现在社会还远没有先进到那个程度。

面对对象出轨的时候,第一瞬间想给她一板砖,打死算球,一起死了算了。这种想法还是很正常的吧。

但是,人和动物有什么区别呢?因为感情就杀人的人其实就是一个没进化完全的动物。理智还是告诉我们,别人的生命权比我们的感情权力更高。

知乎用户 Katrina 发表

看了好几段现场视频,各个视角。男的又黑又高壮又秃,面相凶狠。幸亏有几个男路人(不高不壮也不年轻)上去制止他继续对女生反复伤害,后来还来了一些民工兄弟拿着棍子把他打跑了,可惜那时候太晚了已经来不及为姑娘施救了,失血过多了,真的可惜了…

上海的市民素质还可以的,哪怕男人拿刀,大家也没有冷漠围观。明明体能不占优势,也没什么工具,但围观的路人们还是挺身而出了。本来经历了四五月份对这个城市发生的很多事情感到失望,但是平凡人的人性光辉,让我又对这个城市重燃信心。

最后点题,凶犯必须被死刑立即执行,有预谋,作案手段残忍,公共场所影响极其恶劣,还有逃跑的情节。套用一句刚学的话,落地成盒吧!

知乎用户 诡梏 发表

做人 情绪化快点儿戒了

知乎用户 流沙 发表

我住的地方一百来米处上星期也发生一起杀人案,奇怪的是没在网上看见任何信息。对哦我妈说案子发生后有人挨家挨户的上门说不能在网上说话

知乎用户 叶某 发表

坏了 让上海的黑子们失望了 在那黑了半天上海治安上海环境搞半天是从外省过来的刺客

知乎用户 是贝贝啊 发表

经验启示: 男生要有工作,不要谈异地恋,不要翻女友手机,强扭的瓜不甜,年龄差太多就算了,大不了换个

女生不要乱用情侣头像哪怕是视频号,有新男友一定要及时告知前男友,不爱了就明确一点分手,不要逃避或激怒男生(尤其是健身的),遇见纠缠不止蹲守堵你的前任赶紧跑,找 jc

知乎用户 卫宣姜 发表

知乎用户 vkugf 发表

“外省市” 的人竟然越境到爱丁堡杀人,我觉得爱丁堡应该设立边境线杜绝 “外省市” 的 “杀人犯” 进入。

知乎用户 实话商人​​ 发表

男子从外地过来杀了女生,因情所杀。

如果是夫妻,应该会在通报中提及吧。如果夫妻关系,老公杀老婆,一般可能性都是老婆要离婚。

如果不是夫妻,一般情况下情侣之间分手也就分手了,犯不着杀人。估计还涉及一些财产纠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咋感觉突然冒出许多人夸警方效率高,夸围观群众…… 我的错觉吗

还是希望人与人之间多点儿真诚,恋爱人选优先选择性格三观好的,不要被一些廉价的礼物、廉价的情话眯了眼睛和耳朵,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发现不对和没结果,及时止损。不过我劝过至少三四个妹子,没一个听的…… 都是几个月后撞了南墙才明白过来

不过碰到这种求爱不成就杀人的狗粪,还真是没啥好办法,尽量远离

知乎用户 135585 发表

? 这都能上热榜,这有啥稀奇的

知乎用户 不知所谓 发表

古人云奸出人命赌出贼。

这里的奸情也可以扩展到指情感问题。

但是成年人要有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能力,如果没有只能接受法律的审判惩罚。不分性别,种族,年龄。

知乎用户 Friedrich​ 发表

不出意外,又是外地来沪人员所为。

简单的说就是一个外地人来到上海,杀了另一个在上海的外地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自己在上海从读研究生一直到工作期间遇到好几个变态男。

1,研究生同学,得不到女生的芳心就想毁掉,明目张胆地打人,学校都不敢开除他,不是因为他有背景,大概率怕他打击报复,因为学校特爱脸。

2,地铁站候车厅一个陌生男子,等到候车厅里的人都走完了突然坐我旁边问我要微信,还自我介绍了一番,我说我老公马上过来了。

3,学车群里一个年轻男孩加了好几个女孩的微信约饭,约开房,有女孩差点上当。

4,单身女同事被前男同事尾随跟踪。

知乎用户 宝山库里 发表

终于不是上海某一男子了,那是否可以公布犯罪嫌疑人原户籍地呢?

知乎用户 Kingbo770110 发表

这类感情纠纷是很危险的,处理不当就会酿成大祸,说个和平解决的经历看对大家有没有帮助:七年前我老婆的前男友带着刀来沪到公司找她,当时公司里给我电话,我说围住即可别动手,如果他还动手就往 S 里整,10 分钟不到我赶回了公司,直接问这货为什么拉我女朋友,他说是她男朋友不信她找了别人想过来证实一下,一听这我就知道他因为被 10 多个男的围过后心虚了,但这时千万不能激他,我当时就让所有人散了提早下班。等人散了后我就告诉他我们已同居并准备马上结婚了,并带他去了我家看了一下。然后我带这男的出去吃饭了,吃好饭又去 KTV,一路喝了蛮多酒也聊了蛮多,看大家有点熟了我就把我老婆叫过来,三人又喝了点聊了会,他有点醉了和我说蛮佩服我的,这时我一看机会到,然后装醉酒把一整瓶酒给砸了,指着我老婆鼻子就骂,这时守在旁边房间的五个兄弟冲进来就拉我(这些动作我之前通过微信已知会所有参与人员)… 之后他就再也没联系过我老婆… 这类事不能激他,但还是要吓他的,否则后手的麻烦会很多(我老婆和他都是初恋,谈了五年了),这类货冲动不代表有勇气只能说他无脑又自私自利… 节奏的把控一定要好。我让我老婆自始至终不要发表任何意见,以免刺激到他,因为这类货的最终目标实际是女方而不是男方。

知乎用户 道德绑架要不得 发表

看过视频,要么恨的很深很深,要么男的就是个 bt 啊。太恶劣了。。。

知乎用户 陈越 发表

这个人真的是,我都有心理阴影了,我天天早上路过这个路口,晦气,下次改走金科路

知乎用户 Findone 发表

希望女方不是骗钱的

知乎用户 卡戴珊不相信爱情 发表

虽然,但是,我觉得因为现在杀人只要有钱就不用偿命的例子太多了,看到这种事,第一想法是,要多少钱!

知乎用户 青鸟 发表

已被抓获。

专门来上海犯罪的,可怕。

知乎用户 JDSmith 发表

如果没有更多的信息(如可减轻刑罚的信息的话),当街杀人的行为,基本可以死立执了(除非真的是所有的一天二地恨,三江四海仇,能够 “感动 XX”,可能判个死缓?)

但是就算走从简程序,估计他还可以撑到过年(不知道他会不会上诉)。

总之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主观恶意极大,希望可以以其人之道还至彼身。

知乎用户 爱叭叭的老棉袄​ 发表

好怕,当街行凶,太猖狂了。

小伙伴儿们,还是要加紧锻炼身体呀,打不过也要能跑的过

生命只有一次,珍惜。

知乎用户 白菜豆腐蛤蜊汤 发表

我感兴趣其中一个说法:领导开除这个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被害人不堪其扰告诉领导造成的,犯罪嫌疑人恼羞成怒导致的杀人事件。为什么犯罪嫌疑人会知道一定是被害人导致自己开除呢?除非有人确却告知犯罪嫌疑人,并且犯罪嫌疑人也相信这种说法。

知乎用户 光年守望 发表

通报永远都是某地某男杀某女已被抓获,从来不过多解释,后续也不会有媒体报道跟进,也没有做法理、道德的训诫以示后人。杀人犯很快就会处决,接下来继续不断有类似事件,好像只能用天地不仁,万物以为刍狗来解释。现在似乎所有人都成了迷途的羔羊,找不到信仰,没有做人的原则和信条,不会保护自己,不知道道德的作用价值,便只剩动物的属性和丛林法则,然而弱者是会吃亏。可以肯定的是,现在人都中了物质的毒了,并不爱惜生命。

知乎用户 燃气热水器 发表

死刑,不过我很好奇具体情况

知乎用户 唐钰小宝儿​ 发表

哎呀嘛,这啥时候的新闻呀????

为啥没看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管犯罪嫌疑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死了的人,也活不过来。

经济增速变缓,灵活就业人口增多,赚钱困难,社会戾气必然大增。

尤其是我国结婚率生育率大幅度下跌,让很多人没有家庭的牵绊,更加无所顾忌。

这样的恶性事件,不是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生活中,还是少和人起争端。

不仅是你自己可能遇害,也有可能你一时冲动,追悔莫及,最终造成两个家庭的悲剧。

当前大环境下,大家会生出一股戾气,多多少少的问题。

想发泄戾气,可以网上打打拳。

知乎用户 王三 发表

据说被杀的发表台独言论,

知乎用户 xlb 发表

是不是女的用了男的钱?男的不至于这么狠吧

知乎用户 张嘉瑜 发表

不知该从何说起,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当街杀人且无任何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社会危害性极其恶劣,被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不过值得让人反思的是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到底是出于什么纠纷以至于跨越万水千山前往外地将被害人林某当街杀死,情感纠纷,是很多恶性刑事犯罪的根源,这又提醒了我们什么?两条年轻生命的将逝,也许都是为了维持那一种空洞的”爱 “与” 忠诚“,其实作为当代人,大可没有必要将爱情看的如此之重要,就算是由法律所调整的婚姻关系都不过是一个双方所对等的交易而已,婚前按揭买房假如离婚想要主张房屋的部分所有权,那需要面临着偿还共同债务的现实,大部分情况下女方是不太可能会继续承担共同债务的,不明白魏某某的头脑在想一些什么,当街杀人这种自杀行为,比随便再找个老婆还有明智吗,两个人谈不拢那也没关系,何必秉持非她不娶否则杀人灭口的什么真命天女愚蠢思想,害人害己,被适用极刑是罪有应得。

一个人如果一日不抛弃这种愚昧的舔狗思想或者感情沉没成本太高不宜放弃的思想,那么这一个人必然走向自我毁灭,魏某某一个悲哀而又不值得同情的人,同时也给广大的男性同胞们一个警醒,什么追女孩子,就要对她好,就要给她花钱,要记住,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之前,你们之间的关系和陌生人之间的关系没有任何的区别,真的没有必要掏空自己来取悦女性,结婚不是为了什么爱情多高尚什么两个人在一起多好这些沙 观点,结婚,最大的目的就是为了传宗接代。

要明白,一切爱情不过就是基于这一个基本逻辑的异化。

知乎用户 小可爱 发表

上海就是浦东,浦东就是上海

知乎用户 鲲展​ 发表

其实有点同情。

30 岁的人如果受过完整教育,走到这一步只能说可怜。

尘归尘,土归土

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愿天地公断。

圣经有个故事说,有个人求耶稣在天上为他预留一个席位,耶稣说 “我喝的杯,你能喝吗”(意思就是,我所承载的,你能承载吗)

男人的杯,女人要喝吗。只是今日夺去的男人的杯,将来的女性也必要喝,这一切都随他们吧。

知乎用户 lpyyy008 发表

对于光天化日之下就只捅一个人的,没有威胁旁边的人,大家还是洗洗睡吧,谁也不知道被捅的人是不是坏人.

知乎用户 Iamhere 发表

都不知道第几起男生求爱不成杀人了 现在生育男女比例比以前更失调 未来还有多少起发生难以想象。他负全责 那么 死了的女生会复活吗?很多女生觉得不婚不育可以保平安 幻觉

知乎用户 贵州高律师​ 发表

9 月 22 日,在上海浦东的张江高科处,一男子魏某因情感问题,来到上海找林某,双方协商事情,但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以此,二人不欢而散。第二天,魏某拿着美工刀在张江高科路口将林某拦截,一刀一刀割女生脖子并将其杀害。有网友说,张江高科那边绿化特别好。

其实,在生活中,因为感情纠葛而产生矛盾并发生惨案的事情不在少数,轻者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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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重则就是死亡,但魏某可曾想过,这样一个行为,给自己带来了什么,给两个家庭带来了什么,一定要控制情绪,不可做出过激的行为!愿逝者安息。

视频中,男子手中拿着美工刀,以看就是有两把刷子的,虽然有很多热心市民帮助,围堵男子,但由于男子力气很大,被逃跑了。25 日,公安将该男子缉捕归案,可谓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其实从警方公布的因感情问题时,大家可以猜测到,男生喜欢女生,女生并不为之所动,最后因为这些问题而选择持刀杀人,难道真的是:“我得不到的就毁了她?” 最本质的原因要等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调查才能知晓,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这个案子中,魏某涉嫌故意杀人而非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为从头开始就是非常明显的故意杀人。下面咱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首先,男子前一天因为协商不成而气愤离开,第二天直接带着一把美工刀,这个时候我们似乎还看不出来男子是否是故意杀人的心态。

其次,男子魏某将女子拦下后,一刀一刀的割女生的脖子处,显然不是故意伤害的表现形式,因为其行为就是要置该女生与死地。

最后,女生因男生的行为,当场死亡,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毋庸置疑。刑法中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最轻是十年以上,但是魏某行为非常恶劣,判处死刑的几率较大。

对于该女子家人来说,人死不能复生,只能节哀顺变,惩治魏某。另外,因为魏某在抓获过程中逃脱,构成自首是不可能的,但是否会因为赔偿获得女方家属谅解,我们要等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束,才能知晓。另外,这位女生如果在此案中也存在过错,但并不影响魏某的行为定性,但法官在量刑上会予以考虑。
我们都知道,恋爱是两个人的事情,一厢情愿肯定是不行的,面对感情问题,克制自己,难道不是保护彼此的一种方式吗,或许放下才是更好的选择,既然事情已经发生,只能坦然面对,接受法律的制裁,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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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叶少 发表

谢邀。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是知友们的普法宣传员,社区维护者。今天和知友们讲述一下这个问题。

该男子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恶意杀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严重犯罪行为。破坏了社会安稳地秩序,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国,没有任何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的权利。因此,除正当防卫和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情形,在其他情况下杀人都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34 条:
1、犯故意伤害罪,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温馨提示: 犯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最轻的刑罚是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终的刑罚是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在具体的量刑幅度上面,上述相关量刑指导意见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知乎用户 再会夜都市 发表

就算男生有 99% 的错 难道女生就没有 1% 的错吗?

抛开事实不谈 男生该有多绝望呀!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面对惨案,感觉非常无力,想要做点什么却什么也做不了。思来想去,只有三件事可做:

为死者默哀;

呼吁严惩凶手;

俯首反思,迎接唐山以后又一轮针对男性的声讨谴责。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好像周四发生的事情,视频嫉妒不适,具体原因等警方公布!

知乎用户 司马春风​ 发表

最近几天,互联网一直在疯传一则信息 – 上海浦东新区金科路发生一起男子当众砍杀一名年轻女子。根据网上流传视频显示,女子被砍后倒地不起,周边一片血泊,案发后周边群众立即采取措施制止男子,后被警方抓获归案。9 月 25 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称, 9 月 22 日上午,浦东新区祖冲之路居里路口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魏某某 (男,31 岁) 已被抓获。

针对这起故意杀人案件,今天一度登上各大自媒体热搜榜,杀人者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必须受到严惩,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于情来说,冷酷残忍。**9 月 21 日,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因情感纠纷于外省市专门来沪,于次日上午与被害人林某某协商不成后持刀将其杀害。其实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相信很多人因和恋爱对象起争端都萌生给他(她)一刀的冲动,但最终都会理性占据上风,选择和平的方式处理争端,但也有一些性格偏执的人,可能很难短时间从那种无意识的冲动状态中走出来,动物性主导着身体,理性很难占据上风,于是就会做出一些过激行为,本质上,情感纠纷中的暴力事件都是人的动物性体现,就好比动物世界中的老虎和狮子,为了争夺交配权,命都可以不要。

**于理来说,天理不容。**上海警方通报嫌疑犯是从外省市来的上海,作案动机是 “感情纠纷”,因为没有协商成功而引发命案。在这里,我有几个不解的地方,既然是协商,为什么要带刀?正常的协商会选择在马路上协商?谁会协商不成就把人活生生杀死?这完全可以理解为犯罪嫌疑人事先就有杀人意图且主观恶意,杀人后居然还有逃跑的意图。网上各种说法不一,着实让人难过,但不管什么原因,在光天化日和众目睽睽之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令人不齿,因为生而为人,生命是行使其他任何权利的基础,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

**于法来说,应予严惩。**毫无疑问,嫌疑人魏某某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曾经明确:“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 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 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 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这个纪要虽然已经废除,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为婚姻家庭、恋爱等引发故意杀人案,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往往比较慎重。

综上所述,慎重归慎重,但不代表不适用死刑,该案中,魏某某作案的刀很可能是事先准备的,属于预谋作案,犯罪主管恶性大,再加上当街杀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将来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该案件事实非常清楚,证据也很充分,很快就会被检察机关批捕、审查起诉,请大家再耐心等一等,判决时间应该会非常快,判决结果应该不会让大家失望。

此外,该案件中,群众们在发现魏某某杀人以后,在不知晓被害人是否死亡的情况下,使用东西砸向魏某某,并试图阻止他继续行凶,同时追赶、围堵犯罪嫌疑人魏某某,都是为了制止犯罪的见义勇为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表彰。建议网友净化网络空间,不要再传播逝者被害现场的照片和视频,因为这样做既容易引起大家不适,也是不尊重逝者的表现。

最后让我们共同祈祷女孩在天堂一路安好!

知乎用户 房住不炒科技兴国 发表

哈哈,杀了女的情感纠纷

小仙女要小心了


价值观 - 8:人生的四种爱情观,从四个钱包到不家暴,日本人经历了什么?

价值观 - 7:“她经济” 是否能够撑起一片天,支撑房价的到底是什么?

在研究中日婚姻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婚姻随着年龄的变迁究竟会发生什么变化,1990 年泡沫崩盘前,日本人对婚姻的需求是车房及供养者,享乐主义充斥在日本的消费市场,日本女性一共需要四种男人,司机男、钱包男、约会男和结婚男

这种情况与当下的中国海王有相似之处,尽可能认识多的男性,培养愿意给自己花钱的男性,最终实现财富的原始积累。

对于中产阶级来说,不同的年龄段的追求各不同,年轻时自然喜欢漂亮的,因此漂亮的女孩要想变现,最好在 25 岁之前,25 岁之后男女都会比较现实,男人需要一个强大的老丈人扶持,女人需要一个车房具备的家庭26-35 岁是一个人的婚育年龄和事业黄金期,如果这段时间内事业的基础还没打好,那么这个人基本上一辈子都注定平凡了。35 岁以后,那些下嫁、上娶的人就开始准备离婚了,例如当下某些人,娶了某些家族的女儿,自己完成了原始的人脉积累以后,夫妻感情就淡了,事业起步以后,祁同伟的老婆就基本丧失了价值了。

因此对于中产阶级来讲,36-56 岁之间的财富已经是注定的,基础好的必然发财,而此时他们的爱情转变为一个需要情感沟通的人,这也是无数情商较高的小三上位的原因。

57 岁以后,基本上一个人的精力已经开始慢慢降低,儿女们都已经结婚,自己的事业也进入到尾声,这个时候一个人最需要的就是陪伴。

陪伴就是指不为名利的相处,某些老夫少妻的模式只是交易,以陪伴为名义而进行的交易,男性去世后会留给女性一笔财产,因此后期女性一般都盼望着男性赶紧去世。

那么一个女人或男人能够在生命的四个阶段扮演好四种角色吗?

很难,漂亮的人一般情商、智商较低,且事业心较低,家庭好的往往养尊处优,价值观往往不被大多数人接受,而可以陪伴的人必然是有着长久的信任的人,不会在饭菜里下毒,不会在关键时刻拔掉氧气管。

-—-

爱情的四大阶段是人的本性所决定的,是中产阶级必然所经历的阶段,而无产阶级一辈子的追求即是财富,根本谈不上爱情。

原始的来自于肉体的欲望,到对物质事业的追求,再到对精神三观的需求,最后对生命终点的寄托,难道一个人一生要换四个老婆吗?

当然不可能了,如果另一半无法转变社会角色,那么注定家庭是不和睦的,注定人生是孤独的。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讲的就是这种情感价值观,找一个漂亮的女人比较容易,一天之内就能物色到十几个,找一个对自己事业有帮助的女人也不难,可能需要一年,找三观一致的却比较困难了,三观是由物质、情感共同促成的一种产物,生活观、消费观且都得一致,必然是某种阅历才会有的事物,就必然意味着这个的过去一定是不一样的。

最后终老时,最考验一个人一生的功绩,如果儿女都已经成才且价值观与父母相似,那么最终养老送终是有依靠的,如果子女衣食住行都无法解决,大概率此人的老年生活会很惨,要帮助子女积累财富,要参与到子女的生活中去,最终可能不得善终。

-—-

这个世界有很多悲剧:有很多男性陷入到了对肉欲的追求,结果中了女海王的圈套,奉子成婚;有很多老丈人害怕女婿成才以后抛弃女儿故意压制女婿,结果导致女婿未富却先离婚,自己的女儿最终无人敢娶;有人追求三观一致却导致大龄未婚未嫁,最后被迫找了一个最差的人;也有人精心培养的儿女最后却与自己离心离德,老死不相往来,年老无人照看。

人生要想做一个富裕的人相对比较简单,要想做一个得意的人却很难,在年轻时抱得美人归,中年时事业如日中天,家庭和睦,老年时子孙满堂,这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情呀。

-—–

那么从 “四个钱包” 到“有工作、不家暴”日本底层的婚育文化究竟经历了什么呢?

四个钱包供养一个女人,最后沦为不被老公打即可,这恰恰反映的是日本经济的一个走势,泡沫顶端必然是物化后的婚姻,而泡沫崩盘后必然是最简单的对婚姻的基础需求。

-—

如果离婚就可以获得更好的生活,获得 “四个钱包” 供养,那么女性可能倾向于离婚,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当下中国的离结率在大幅度的提高。

如果离婚后物质水平会大幅度的降低,那么大多数婚姻会进入到各过各的互不干扰的阶段,没有人会离婚。情感供养与物质供养的爱情必然不会持久,参考《价值观 - 4:友情与爱情的对等性,情绪价值与物质价值,健康的感情是什么样的?》,只有双方在情绪价值和物质价值达到一种动态平衡以后,爱情才会产生,那么人生也不枉走一遭。

-—-[1]

人生必然不可能得到所有的爱情,甚至只能获得一种感情,那么我们自身能够做的就是远离渣女,其他一切随缘。

参考

  1. ^ 价值观 - 8:人生的四种爱情观,从四个钱包到不家暴,日本人经历了什么?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1MjE5MDAzNw==&mid=2247489032&idx=1&sn=120619a7d9b26204cd3d339ef266bc19&chksm=fb84bf32ccf3362489bfdcc31ba3fcc297d6520cd54b37f9b402068389a4361989ade5f25993&token=1290448508&lang=zh_CN#rd

知乎用户 萧萧​ 发表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现在连这种事都需要问了么?

知乎用户 Terminator 发表

看过视频 ,最后他还想逃走,应该直接就给创…… 哎,太惨了那姑娘。

知乎用户 阿娜之旅​ 发表

恶人如人间魔鬼,谁遇上自认倒霉。

我的一个小学同学竹,正当妙龄少女时,因为没考上大学,没有正式工作,给她的开门店作买卖的哥嫂帮忙打理生意。

不知不觉被当地一个宰猪卖肉、大她 5 岁、外号叫 “枴子龙” 的瘸子男看中。枴子龙对竹展开攻势,热烈追求。

因为枴子龙手里有两钱,又有一定社会生活经验,而且年龄大了,也急于成家。他使出混身解数,整天围着竹转,哄得竹云山雾罩、芳心大开。

很快男人就向竹和她的家人提出结婚的要求,并许诺给竹父母一大笔彩礼。竹年龄比较小,对结婚还没有心理准备。竹的家人更是强烈反对。

男人遭到反对和拒绝后,气急败坏,凶相毕露 ,拿出杀猪的大砍刀,以死相逼。并且说,如果不答应结婚,就先杀了竹,然后自己也不想活了。

老实巴交的一家人被他吓傻了眼,在他的屠刀下屈服了。

没办法,当善良的 “羊羔” 遇上凶狠的“豺狼”,好死赶不上赖活着。呜呼哀哉!

知乎用户 时间的拉克丝 发表

行凶还不忘一直戴口罩,法制意识如此淡薄,防疫意识倒是很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杀人犯,

还有人搁那装,说为什么不想想是什么把他逼上杀人道路的?

您以为别人傻子,您那是问句嘛?

恶意满满,以为自己是男的就安全是嘛,

不好说的。

真就是打拳魔怔了,是非黑白不分。

打你 呢。

知乎用户 卡列卡列泥哒 发表

还有给杀人犯说话的啊,真是牛魔了个酬宾

知乎用户 mooncakess 发表

有这个胆杀人,但愿也有这个胆吃枪子儿。别求饶,别上诉,执行前别哭的梨花带雨加尿一裤子,就还敬他是条汉子。

知乎用户 从舟 发表

“专门” 一词用的好。成功的将地域属性强调出来。

知乎用户 莫心 发表

法律有时候也是没用的,如果法律有用,这个世界早天下太平了

知乎用户 每日风声 发表

视频是真的很吓人

而且据说当时很多路人都有帮忙

这个通报太简单,也来的太晚了

知乎用户 衡玉亦明初 发表

刚开始的评论还正常,后来出现了越来越离谱的言论

比如这个女生该死,大好男儿杀她一定是她该死

如果说关于网上流传的这个女生拒绝男生而被杀是假的

那你凭什么觉得你说的这个女生是诈骗就是真的呢

最后,就算被害是诈骗,你在评论里杀天杀地,现实里也是个潜在暴力杀人犯吧

动不动就杀杀杀,杀人家全家,生活是有多不幸啊

网络真是给你撒野的地方了

知乎用户 编程大叔 发表

逝者安息 。经济下行,低调行事,尽量不与人产生冲突,你永远不知道它是不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知乎用户 云淡风轻 发表

女孩子谈恋爱一定要慎重,bt 无孔不入,防不胜防,但还是要打起十二分警惕,保护好自己

知乎用户 阿白 发表

严惩不贷,感情是你情我愿协商不成就要杀人吗?经济下调人人都会面临。这是典型的心理变态杀人尝命。

知乎用户 硅农 发表

唐山那个都判了 24 年。这个死刑是不是都不够了,得恢复凌迟?

知乎用户 生活 100 发表

不该花的钱不花,不该碰的情不碰,不该用的人不用,你品,你细品。

多行不义必自毙,且行且珍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是不是 Q Q 网恋的?

知乎用户 越铭 li 发表

又是老乡… 老乡就不能出来管管吗?

知乎用户 秃髮利鹿孤大王​ 发表

转发

知乎用户 野猪林杀手 发表

希望他能进行精神鉴定,从他的行为上看他肯定有精神疾病。

知乎用户 研途漫卷 发表

前边有好几个都在夸上海办事效率多高,周六周末加班批捕,这不应该的吗,上海啥样子我也不想多说了,这一年大家看到的够多了,这都能成为一个体现城市执行力,一个可以大力点赞的点了吗

还有,警方说从外省市来的,怎么来的,从视频看好像也没有自驾车呀 ,那他这一路预谋好的,刀是啥时候买的,怎么带着的,有没有乘坐公共交通,有没有过安检,这应该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点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大概率是死刑

极小概率死缓(非常小)

得看案情公布

但这件事也得广大女同胞提个醒

在经济下行的时期,尽量不要和人发生情感纠纷

为什么这么说?

社会整体繁荣情况下,人不容易走极端

如果男的恰好遭遇失去工作,房贷压力

又遭遇情感挫折

要么伤害自己

要么报复社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件事情印象太深刻了,事情就发生在公司附近。

更神奇的是,那天我们正在做 CPR 和 AED 等急救培训,红十字会正在给公司全员做应急救援证复证。

当时有个同事发 WX,看到 WX 里群聊信息发出来的现场照片,一开始以为是,外国人,黑人,心里在 mn,结果随着视屏的流出,不是。但我们都推断出,肯定是情感问题,站着一个五大三粗的男的,躺着一个女的。视频上,那个女的胸部还在起伏,感觉还有救,脖子处全是血,男子站在女子身旁,手上全是血,也不跑,用手不时指着路人。

因为正在培训,课间看到的这个事件,有点恍惚,同一时间,甚至同一空间,有人正在杀人,有人正在学习怎么急救救人,真的,戏剧效果拉满…

光天化日,在上海这样一个国内大都市,影响真的很坏。希望能够尽快严惩凶手吧…

知乎用户 杨亚楠 发表

我也想知道通报里的 “情感纠纷” 到底是什么纠纷,里面涉及多少红票子才能逼得这个人动手杀人。

正好微博女权也觉得 “情感纠纷” 这词是偏袒男性,现在好了都想知道 “情感纠纷” 到底是怎么个样,不如就公布好了。

如果里面没有涉及红票子那就该咋处理咋处理,该判死刑判死刑。

如果里面涉及的红票子不少,我就在旁边当个看客。

知乎用户 小狮子 发表

这几年经济不好,事情变多了啊?

知乎用户 明月出天山 发表

典型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杀人偿命还问个啥。

从重庆山火,到罗永甘宇,到现在的围观群众追打凶残的杀人犯,都说明知乎 er 跟现实里的中国人成了两种物种……

网络上的 “中国人” 精致利己,现实里的中国人侠义心肠。

见贤思齐,建议知乎上的某些外宾多跟中国人学点好的。

知乎用户 发哥笑了 发表

问题提的没水平。是新闻,不是问题

知乎用户 琦玉 发表

去年疫情期间我们这好几起恶性案件,网上根本看不到

知乎用户 白鱼天上飞 发表

就站那也没跑啊,你吹快啥意思。

知乎用户 清风细雨和你 发表

没了解到

知乎用户 法重情深​ 发表

犯罪嫌疑人因感情纠葛于 9 月 21 日来到上海,22 日就持刀杀人。

从这里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是专门到上海来找事的。既然是感情纠纷,说明两个人在男女关系上闹有矛盾。有可能两个人分手了,男方纠缠不休,追撵到上海找女方协商、沟通,遭到了女方的拒绝,男方情急之下持刀将女方杀害。

首先,男方的行为显然是一种故意杀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 232 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并三日内报捕,检察机关也提前介入。

从这里可以看出,有关机关的行动是迅速的,程序是合法的,办案是给力的。

其次,犯罪嫌疑人构成的是故意杀人罪,根据通报上来看,这起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也许案情并不复杂,司法机关很快都会查清全案事实的。

又根据《刑法》第 232 条的规定,故意杀害他人的,情节恶劣可以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故意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依照法律的规定是要从重处罚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但是,因为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感情纠纷,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那么在量刑的时候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酌情从轻处罚的。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能够坦白自己的罪行,积极悔过自新,有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的。

最后,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是因为感情纠纷而引起的故意杀人,实际上这是没有必要的。两个人说不到一块去,分手就分手呗,不应当耿耿于怀,也不应当挟私报复。

本来是一起民事案件,让犯罪嫌疑人愣整成是一起刑事案件了。

“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风平浪静”,二人和不好就分手得了,没有必要拿命去搏,害人害己,自食其果,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知乎用户 hzqhwcm 发表

女生当街像被杀牲畜一样反复割喉,真想看他庭审的时候是不是也能像杀完人后这么悠闲的踱步

中间路过有个女生勇敢地上前了,钦佩

知乎用户 谷大哈哈 发表

男的 31 岁就秃成这样,明显肾不好啊,像隐秘的角落张东升

前几天是同学,现在又是同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请问这种案子为何能上知乎热搜?

我反复看了两三遍也没想通。

知乎用户 凉村珊瑚 发表

哪个外省啊麻烦明确写出来呢

知乎用户 怪兽 GU 发表

上海果然是焦点,别的地方天天都有的事,从来没人提过,这轮到上海就上热门。

知乎用户 大笨猪​ 发表

希望经济好起来,一次分配里劳动占比上升,人民生存压力小了阶级和性别矛盾肯定会缓和些,无敌之人少一些

知乎用户 帅丰​ 发表

不知道说什么,只是感觉难受,恶心,还有害怕。希望大家都能好好的。中国少一点纷争。

至于那个嫌犯,没什么可说的,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脱罪

知乎用户 小公鸡 发表

看着像凌阳大厦,附近都是企业,受害人要是缩在办公区,凶手估计也进不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希望控制不住情绪的动物不要出门

知乎用户 喝着果汁的菁菁​ 发表

案发当天上午就在微信群看到视频了,(因为离案发现场太近)在张江上班的人瑟瑟发抖

知乎用户 colla​ 发表

职业相关,近年来命案多以激情杀人以及精神病相关。多年前随着上级要求命案必破后。有预谋的以及连环命案几乎绝迹。激情杀人不再多说,人都有被愤怒冲昏头脑的时候。而且激情杀人占比也低,人们都知道后果的情况下都会尽全力控制住自己。剩下的就是占比比较大的精神病,这类人群不稳定性较大,而且基层对于这部分人群的管理并不到位, 加上精神病的相关法律,导致其成为命案的大头。

知乎用户 灰仔 发表

事情发生在我每天上班的路上,看过现场的视频,看了 1s 汗毛就竖起来了,逝者安息。

现场情况:在受害者已经躺在地上毫无行动能力后,行凶者仍然拿着钝刀,在受害者脖子上来回抹,周围的围观群众拿重物朝行凶者扔砸,但于事无补。

不论是什么程度的感情问题,都不应该用如此残忍的方式泄愤,人渣,该死。

知乎用户 月有清风 发表

什么感情纠纷,说明白点可以不

知乎用户 知乎知道不知道乎 发表

外省??怎么认识的呢?又为什么会杀人呢?

知乎用户 邢府 发表

啥情况

知乎用户 潇湘 发表

这世道这人

真是变态

知乎用户 积健成雄 发表

不知怎么的,再高的折扣也调不起消费的一丝胃口。店家已经尽量把商品摆到店门口,但即使白送还是不敢过去。

知乎用户 我乐个区 发表

估计原来就想打一顿的,没想到唐山打一顿闹的沸沸扬扬,不但自己丢脸还被人网爆全家,跟死了也没区别,所以干脆做绝点,自然会有国家机器来帮忙善后。就像现在,除了附近的人,有谁知道行凶者长啥样嘛?反正我不知道,唐山那几位长相全国都知道了吧

知乎用户 华木 发表

先说结论,嫌疑人犯故意杀人罪,必然吃枪子。

大庭广众之下,故意杀人,影响及其恶劣,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剥夺他人生命应当受到大众一致谴责,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不过大众不必恐慌,警方对此类故意杀人案件一直重拳出击,命案必破可不是随意说说。

同时,各位小伙伴应当培养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觉得恶性案件离我们很遥远。自我防护意识理应从娃娃抓起。

近十年以来,恶性案件发案率成快速下降趋势,且呈现新的特点。近几年,恶性案件主要出现的是强奸、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件,影响较大,但是发案数量明显下降。

各位小伙伴,尤其是女性小伙伴,应当学习擒拿格斗基本动作,万能的知乎对此有很多的教程。作者也可为大家提供教学(已经教过几十个小伙伴防护、攻击动作,简单易学,需要多加训练,才能灵活掌握),以加强自我防护。

贴上部分链接

武警内部不外传的摔擒、擒敌拳,格斗技巧

特警教官:军体拳中的 “挑砸绊腿”,实战中怎么用?

军体拳十六式

大家操练起来吧!

计划找个高手跟大家演示一下防身术、警体拳、格斗技巧之类的,不知大家是否需要。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领导决定

知乎用户 爱国爱党 发表

应该把菜刀禁了

知乎用户 社会主义兜底人 发表

快意恩仇,没有伤及无辜。

知乎用户 KA66 发表

我想说,凶手也是被逼的,谈不好,没办法,才走极端,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发生在以各人自扫门前雪为文化特征的上海,要是换个地方,悲剧可能就被制止了

知乎用户 爱码字的老萝莉 发表

专门从外省来沪持刀行凶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哈哈哈一个外地来的就让某些人破防了,上海的通告都不说籍贯了,去看看多少蓝底白字会在某某某后面加个括号标明哪里人,现在就一个外地来沪就破大防,不是上海人真的太难受了吧。不过上海太可怕了,人在外地不杀人,怎么去上海就杀人了呢?

知乎用户 第五类思想 发表

问啥,这有啥好问的,公交车开河里,司机家被拆了,有人问过他经历过什么么,显然没有。要是当年零几年那会,可能还有个报纸能追踪报道下,就像以前有个小贩刺死了城管,都是底层悲剧人物,当年还能出个长篇追踪报道,现在,呵呵,不嫌事多,找不自在

要是良心还有点人文关怀,闭嘴就已经是大善,没看那些正能量连死人流量都想舔么,还 TM 特显得崇高道德那种,开腔即正义,感谢叔叔保卫一方平安,人家就是干这个的,天天扫马路的也没见积极被感谢呢

知乎用户 时光 发表

没说什么事!被害者偷他老婆

知乎用户 白云蓝天高压电 发表

YP 对外地来沪这四个这么敏感,上海索性就直接公布十几年为了政治正确没有发布的犯罪率户籍地呗?百分之九十的犯罪率就是外地人干的,有什么不服的?骂黑人的时候说黑人犯罪率高被骂活该,自己老乡干坏事被上海人歧视就双标了?

知乎用户 雨中 发表

如果是受害者收受大量礼物金钱不还,建议从轻处理处理

知乎用户 莫妮卡​ 发表

我认为感情纠纷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老话说得好,清官难断家务事,你知道那个男的经历了什么吗你就去审判他,放过他吧。

知乎用户 lanfear 发表

什么案件能这么神速啊。

哦,果不其然。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和金山那次相比,这次民众的表现可圈可点。

我看到视频的第一反应是肯定不是发生在上海,后来才发现自己的脸都肿了。

知乎用户 来电了 发表

人人持刀,他才不乱。

这就是与刀共存的代价!

知乎用户 王智帅​ 发表

外省,无非就三选一,浙江概率最大,浙江这几年犯罪率真高,听说拿了把电锯把头锯了,我是不害怕的,国庆正常安排出行,杀人判死刑没什么好说的,不能因为杀了一个人就害怕了吧,如果国庆我有时间给你们来一波圣地巡游

知乎用户 聚焦 发表

建议装备镜子、强光手电、点火激光笔、反触发干扰弹等

知乎用户 剑圣 发表

总有人觉得这是一个安全的社会,然后自己就可以为所欲为,实际上做不好各方面小心翼翼,人生重开是很快的事,咱们能做好的就是预防,命都没了讨论责任,你法我笑

比如所谓的 girls help girls 的代表江哥,人家情感的冲突关她屁事,出了门还直接硬刚对方男友,然后成了一个很傻的悲剧,老妈伤心网友痛心。比如塘山烧烤的事,侮辱调戏了,要么真男人一把住院两个月要么怂一点赶紧跑远了报警都好,正常人是选苟着走了完事了。比如魔都火车站人头事件,不好吃价格贵,回头工商举报完事了,他两直接口角吵起来了,然后一个投胎一个坐牢

命,最重要,觉得命大的随便

知乎用户 离得联发科 发表

不知该从何说起,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当街杀人且无任何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社会危害性极其恶劣,被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不过值得让人反思的是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到底是出于什么纠纷以至于跨越万水千山前往外地将被害人林某当街杀死,情感纠纷,是很多恶性刑事犯罪的根源,这又提醒了我们什么?两条年轻生命的将逝,也许都是为了维持那一种空洞的”爱 “与” 忠诚“,其实作为当代人,大可没有必要将爱情看的如此之重要,就算是由法律所调整的婚姻关系都不过是一个双方所对等的交易而已,婚前按揭买房假如离婚想要主张房屋的部分所有权,那需要面临着偿还共同债务的现实,大部分情况下女方是不太可能会继续承担共同债务的,不明白魏某某的头脑在想一些什么,当街杀人这种自杀行为,比随便再找个老婆还有明智吗,两个人谈不拢那也没关系,何必秉持非她不娶否则杀人灭口的什么真命天女愚蠢思想,害人害己,被适用极刑是罪有应得。

一个人如果一日不抛弃这种愚昧的舔狗思想或者感情沉没成本太高不宜放弃的思想,那么这一个人必然走向自我毁灭,魏某某一个悲哀而又不值得同情的人,同时也给广大的男性同胞们一个警醒,什么追女孩子,就要对她好,就要给她花钱,要记住,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之前,你们之间的关系和陌生人之间的关系没有任何的区别,真的没有必要掏空自己来取悦女性,结婚不是为了什么爱情多高尚什么两个人在一起多好这些沙 观点,结婚,最大的目的就是为了传宗接代。

要明白,一切爱情不过就是基于这一个基本逻辑的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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