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浙江大学学生强奸案,当事人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是否合理?
知乎用户 我什么都不知道 发表 关联问题: 跟强奸犯做同学是什么感受? 强奸犯同学曾经约自己出去玩是什么感受? 对面寝室有人是强奸犯如何看待? 室友是强奸犯应不应该换寝室? 每天在食堂都能看到强奸犯怎么办? 如何看待学渣要开除而人渣不开除? …
阿这,有时候你真不能怪大伙儿喷你,
你真的是,早干嘛去了。
如果事情一出来,就把强奸犯给开除了,大伙儿估计也就散了。
你看看现在还有人提中大的海王吗?
同样是出现了花边丑闻,中大二话不说,直接把当事人给处置了,也算给舆论一个交代。
丑闻依然是丑闻,但是人至少知道做错事要认,挨打了要立正。
然后你看看你,事情出来后,还想着死保天龙人,搞一出侮辱大家智商的通报,
你说说就强奸犯这履历,能是贫困家庭?
三番四次的猥亵女性,能叫初犯?
现在眼看着这火是越烧越旺,招生季都快影响生源了,才知道搞紧急开除(你要是有一女儿,在有其他可以选的情况下,能放心让她选浙大这种包庇强奸犯的学校?)。
我就想问问,当初袒护强奸犯的决定是谁做出的?
有任何追责吗?
就这么一出轻描淡写的决定就想把事情掩盖过去?
晚啦~
浙大这两次处理以及事后的通报,突出一个避重就轻,掩人耳目。
第一次处理结果是留校察看,浙大的依据是该生被判缓刑且情节轻微,根据校规规定可以开除或留校察看,因此给他个留校察看并不算违规。
第二次处理结果是开除学籍,浙大的依据是该生除了强奸外,后续又发现了其他的违纪问题,那么根据校规直接给予其开除处分。
表面上看处理得当,最后的结果也符合大众预期。但是,浙大从始至终都回避了最关键,同时也是大众最关心的问题。那就是,这个努某某既然如此恶劣,他为什么能够在浙大的几年里混得风生水起?从现有信息来看,此人明明家境殷实,玩摄影,进酒吧,却依然占着贫困生的名额,拿着本不该享受的助学金。此人明明成绩极差且道德败坏,却依然是学生干部,并且还取得了不少奖项。就是这样一个人渣,若不是舆论的压力和社会的监督,几乎要被他蒙混过关顺利毕业了。
我不禁要问,**这样的人渣能考上浙大 (加 50 分考进预科班,次年顺利升入本科),是否意味着浙大的人才选拔机制和招生工作存在明显漏洞?几年来浙大对此人如此宽容,是否意味着浙大内部的纠错和监察机制已经失序?除了这个努某某,是否还有其他类似的情况没有被曝光?对于浙大前期明显的失职失察轻纵,后续该如何处理并改进?**上述所有问题才是本次事件大家所关注的关键问题。
处理一个努某某很简单,现在正值各地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关键时刻,在已经掀起舆论风暴的情况下,只要浙大官方脑子正常,开除那已经是板上钉钉。但仅仅开除一个努某某还远远不够,事情发展到今天,浙大所有的处理对于上面那些问题都是语焉不详,似乎想要蒙混过关。然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上面那些问题一日不解决,社会对于浙大的质疑就一日不会消除。
浙大是全国排名前列的顶尖高校,出现这种恶劣的事件无疑是砸自己的金字招牌。这其中受伤最深的,除了当事的受害人,恐怕就是广大无辜的浙大师生校友以及向往浙大的考生了。
郑屠当不过,讨饶。
鲁达喝道:“咄!你是个破落户!若只和俺硬到底,洒家倒饶了你!你如今对俺讨饶,洒家偏不饶你!”
不知为啥,突然想起了这个桥段。
浙江大学之前对努某某作出留校察看对处分,合法合规。注意,这里说的不是是否「合理」或者「公正」,而是「合规」。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 号),被判处缓刑的,的确可以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
一般认为,高校是经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1] 高校对于处分违纪学生具有裁量权,这一权力历来是得到法律认可的。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田勇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案的公报案例中指出:
「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某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这些单位、团体与管理想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平等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法律关系。」
所以,之前留校察看的决定,再荒诞也好,再无厘头也好,既然《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允许,那么它表面上就是合法的。
那么,在舆论压力之下,重新启动处分程序,有没有依据呢?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是这么说的: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被学校纪律处分,但处分明显偏轻或偏重,需要重新作出处分决定的,撤销原处分,按本规定条款处理
关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如何重启处分程序,这是《处理办法》中唯一相关的规定,但在对于努某某强奸一事,似乎不适用。
十七条说的是,在判刑之前已经被处分过,但是明显偏轻或偏重,那么在判刑之后,可以重新进行处分。然而,努某某本来就是在被判刑之后被处分的,自然也没法依据此条规定重启程序。
对此,按照
的分析,浙大采取了一种「圆滑」的方式进行了处理:对于强奸一事含糊处理,反倒是找出了违反考场纪律的违纪情况,按照《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实施两次以上违纪行为加重处分的规定,重新做出了处分。
到头来,我们到底还是没能搞明白,在校期间犯下强奸罪,会不会被开除。浙大表面上服软求饶,但对于之前的处分是否合理,依旧没有正面回应。
所以,洒家偏不饶你。
可能对于一些(上面的)人看来,这件事情结束了。
但是在我看来,这件事才开始。
是谁默认了努 XX 可以被从轻处罚?
是谁庇护了这么一个恶魔?
是谁又一次次的保护了这个人免于被其他受害者起诉?
这些到现在为止都还没有答案。
所以,除非这些都有了答案。
否则,这件事情,就不算结束。
毕竟,如果不解决这些,被相关人士糊弄过去的话。
那么这种事情,就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
而下一次,如果我们关注度不够的话,那么是否就会出现漏网之鱼呢?
所以,只有彻查,让一切水落石出,才能杜绝下一次,出现这种事情。
就是这样。
孟子曰人要有四心。人无四心不可为人。不配为人。
何谓四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辞让之心。
做了一点微小的贡献。
这个送到企业去,也是企业员工的危险。
在企业里他会不会成为一个其他员工的危险?
在成为一个领导之后,会不会借助手上的权力更方便的去压榨员工?
在事件被揭发之后,只想着如何让自己脱身,可见此人既没有道德精神,也无法律意识。这种人我们如何能放心的去信任他?
另外如果努某改名了怎么办?是不是把身份证号也应该登记一下?送到各个公司 HR 的黑名单里?
别光顾着赞,这个才是核心吧?这小子要改名了怎么办?
“为秀才时。尚且一钱如命;今为一方民之父母,岂不为乌纱帽下之寇贼乎?”
挺好的,这次符合新闻发布的重要法则:重要的负面消息最好选择在节假日之前发布,这样能将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把强奸犯开除学籍” 虽然是好事,但是也并不光彩,所以浙大选择了在周五深夜发布,是希望大家快乐地过周末,这事就这么过去算了,不要再为难他们了。
尤其是希望一些大 V 早点睡觉,不要再带热度了。
但是他们失算的是,有一类带 V 是时差党(比如我)。在黄金时段看到了这条新闻,而且狡猾地捕捉到他们故意选择这个时间是想把影响降到最小。
所以我本着皮一下很开心的精神,来答一下这个问题,并帮浙大好好宣传一波,表扬一下他们知错就改的正确做法以及负面新闻公关时间选择的巧妙手段。
感谢
邀请。
浙大本次的处理颇有几分避重就轻,「曲线救国」的味道。
关于本案此前的留校察看处理,我写过一个答案:
[如何看待浙江大学学生强奸案,当事人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是否合理?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08008327/answer/1351500888)
答案中,我引用《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1],指出:
行为人被宣告缓刑,按《处理办法》,应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无论是留校察看还是开除学籍,都是符合规定的。
由此就产生了一个问题:
且不论实质上是否畸轻,如果浙大原处理(留校察看)规定符合校规,浙大要依据何种理由重启处理程序并加重处罚?
在这个问题上,浙大做了一个「曲线救国」式的腾挪和回应。
浙大在其官方微信号浙大发布中放出了情况通报:
[浙大就学生开除学籍处分通报相关情况mp.weixin.qq.com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mp.weixin.qq.com/s/8vasqzACwZ0pSxYJhf9HvA)
由情况通报可以看到,虽然具体的处罚原因并未列明,但通报第四段列出了处罚依据:
分别是**《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 1 目。
这三处规定颇有玄机,我对应找了原文。
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二)实施两次以上违纪行为的;**第十七条 学生违反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三)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违反考场纪律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 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并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从以上三处规定来看,浙江大学的处理逻辑是:
本案原本只有强奸中止被宣告缓刑一个违纪情况,浙大在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之间选择从轻处理;但现在发现了违反考场纪律(携带考试以外物品)的其他违纪情况,而《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实施两次以上违纪行为处罚需从重或加重,因此取消原从轻处理,改为开除学籍。
《处理办法》对宣告缓刑的处分只有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两档,实施两次以上违纪行为必须从重或加重处罚,那也就意味着本案只有开除学籍这一种处理方式,此处无需考虑行为人是否值得「挽救」、「谅解」,结论都只有开除学籍一个。
这一处理非常「圆滑」(非褒义),通过这一转换,浙大绕开了对原留校察看处理是否妥当的讨论。
既然是发现了新情况,那么重新处罚自然就无「一罪两罚」之虞;而依据新情况做出了既符合规定,又让民众满意的处理,那原处理到底是因为事实调查不清还是规定适用错误也就没有人深究了。
不会再有人追问「如果不考虑违反考场纪律的新情况,浙大对原处理意见的调查结论是什么」,这是我开篇指出本次处理有些「避重就轻」的原因。
最后多讲一句:
对本案,我始终认为,无论开除学籍还是留校察看(只针对宣告缓刑),都是符合规定的。处理结果本身不是关键,关键在于浙大能够回应民众的监督,给出合适的说理。
无论是基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的轻判,还是基于严肃校纪的重罚,只要浙大经过详细调查,有足够依据,大家都应该理解并尊重浙大的自由裁量(这不是风凉话,我在此前答案中就多次表达过尊重浙大一线经办人员的裁量,还因此遭到不少人身攻击)。
但公众关注是基于对公平的关切,并不止求一个结果,既然浙大决定展开调查,就应该做到事无巨细,查实清楚。在《通报》中对处罚事项语焉不详,妄图蒙混过关,对原处理的调查结论避重就轻,只有一个开除学籍结论是不能让人满意的。
以上。
看到这个处理决定,我又想起之前网友编的那个笑话,如果你是浙大学生,被监考老师发现考场作弊,在面临开除学籍之时,可以通过强奸监考老师换个留校察看的相对较轻处分。
这个笑话有点恶心,但是也能反映一些问题,主要问题在于,**浙大的《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在对不同的违纪行为规定的处理后果上,存在严重的不均衡问题。**难以起到罚当其罪,教书育人的目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就拿《处理办法》第 8 条第 3、4、5 款和第 17 条第 3 款来比较下: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第十七条 (三)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 8 条虽然规定以下情形可以开除学籍,说明学校认为这些情形还是比较严重的,学校可以顶格处理。否则规定的表述应该是可以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或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这是第 8 条与第 17 条可以拿来比较的基础。此外,第 8 条是在第二章 “纪律处分种类与适用” 里,在第 8 条之前,还没有规定怎么处分。第 8 条有鲜明的警告意味。第 17 条是在 “违纪处分细则” 里,这说明第 8 条是总则,有统帅意义。这也是第 8 条可以和第 17 条比较的原因。
我们先看看第 8 条第 3 款,治安管理处罚和刑罚(即便是缓刑)针对的行为,哪个情节更严重,这个稍微具备法律知识的人都可以分辨出来。明显是后者。
如果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治安处罚不足以罚当其罪,一般来说就会进入刑罚的范畴。而如果够不上犯罪,那么即使被顶格治安处罚(拘留 15 天),也只能说明该行为情节不够严重。
所以,第 8 条第 3 款即使在 “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后面,加上 “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的修饰,这种行为也不可能严重过犯罪。
既然如此,一个学生的治安违法行为,可以开除学籍,一个犯罪行为,却可以留校察看,这不就是严重不均衡吗?
再看第 8 条第 4 款,考试作弊问题,在法律上来说,只有代替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才是犯罪。否则,一般是违纪行为。
这样的话,又造成了不均衡问题。为啥这么说呢,因为你作为浙大学生,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比如公务员考试吧,你作弊,那你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意味着,你有被判处缓刑的可能。
于是问题来了,你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作弊,被判处缓刑,你可能被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但是你在浙大自己组织的期末考试中作弊,却有可能被开除学籍。孰轻孰重?
第 8 条第 5 款就更不用说了,代写论文至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即使浙大的学生代写论文,这种行为还只是诚信问题,即使被举报到公安,警方一般也无法处罚。
那么问题就来了,一个学术诚信问题可以开除学籍,但是比诚信问题严重的多的犯罪问题,却可以留校察看。这不是笑话吗?
**写了这么多,只是想告诉浙大,你的规定制订的有问题。法院判处缓刑,并不是说明这个行为性质不严重,而是说明这个行为比较而言情节较轻。**啥意思呢,举个例子,强奸、杀人犯罪都可以判处缓刑,但两种犯罪的性质也是非常严重的。只是符合缓刑的条件,法院可以适用缓刑。
而犯罪情节轻重,是刑法根据同类犯罪的情节来比较的,比如同样是杀人犯罪,有的是谋杀,有的是斗殴杀人,还有的是应被害人要求为其安乐死。这三种情况,相比较而言,最后一种是情节最轻的。
但是如果你把这种情节拿出来,与盗窃罪比较,那明显是安乐死的杀人行为情节更重,远远重于盗窃。所以,你明白问题出在哪里了吗?
浙大的规定不均衡不合理咋办?当然是改规定啊!个人认为,修改的方向不是对第 8 条规定的行为减轻处罚,对该条规定的行为严加处罚没问题。而是要将第 17 条与第 8 条相比较的处理结果失衡问题解决掉。
**即使浙大觉得对法院判处缓刑的学生,可以留校察看不开除学籍,那也必须把一些恶性罪名刨除,比如杀人、抢劫、强奸等。**对于触犯恶性罪名的学生,即使法院判处缓刑,考虑到其行为的恶劣性质,学校也必须开除学籍,以表明学校倡导的价值观。
否则,下次遇到这种事,还会存在寻租或者玩弄规定的空间。幸好,从浙大的通报来看,他们已经认识到这一点。
已经讲很明白了,这个决定根本就不是因为强奸改判的开除,而是利用考试携带物品以及多次违纪开除的。
事实上,浙大根本就没有改变他们的决定。
背后的逻辑很简单,浙大只不过是想告诉大家,别闹了,我们没错,只不过你们闹太厉害了,找个理由,给你们一个台阶下,赶紧下,别再闹了。
补充一下证据。
[月老:如何看待浙江大学学生强奸案,当事人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是否合理?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answer/1352052212)
这不就是高校习惯性思维带来的决策和公众舆论之间的博弈战么?本来这种事情是不需要博弈的。
这种事情基本会有处理先例。浙大管理层最理想的期望应该是按以往的模式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默默无声最好。
所谓的大局为重,恐怕受害学生的权益因子排名不高,在之前的同类处罚中,处理力度应该类似。
问题在本次博弈当中,这个事情搞大了,捅了出来被全网热议,在高考填志愿的当口时间处理不好,极可能给浙大带来的志愿填报方面的直接损失,长久的名声损失和未知的边缘损失。
这个因子权重很大。
本次改判完全符合浙大利益。对于受害者而言,只是一个顺便的成果: 大学里面第一个考虑的并不是你的损失,而是学校整体的得失。就浙大这批高智商的大牛,找个不伤及既往面子的理由小菜一碟。
所以不用太激动。
每个高校都有文化传统深深根植,高校应该是以人为本的、远离社会不良习气的一块净土,在潜移默化中给同学们带来人文的关怀、正义感的形成和责任感的内化。
很多高校喜欢挂在嘴上的口号是: 以学生为中心,立德树人。
对浙大而言,没有舆论的强力介入,你们说会不会是维持原判,或者不再调查悄然无声呢?你们说的的正义会不会来到呢?
有人问我为这事写了点什么没有?那就看图作文吧。
对奴酋:汝德行败坏,人所不齿也。
对折大:贵校德才兼备,真 985 栋梁也!手动斜眼 \ 汝祸国奸贼,人人得而诛之!手动狗头。
对自己的期望:君子当履其道,以笔为史,方为致胜之道。/ 生花妙笔,败敌千里。
对某校方的二择:德隆望尊,万民敬仰,国之典范。/ 豺狼野心,潜包祸谋!
总体看法:汝败法乱纪,残害忠良,丢尽祖宗颜面!/ 汝误国害民,倒行逆施,人人得而诛之!
眼下快开学了:民心所向,当仁不让。/ 汝众叛亲离,当有此报!
如果被举报呢。。。。。。怕死就不码字了?
来人…… 我的笔呢?
大胆贼人,还不伏诛!
这一篇…… 还没写完哪!
我跟很多人的观点不一样,我仍然对浙大在这次事件中的表现感到愤怒和失望!
汽车撞墙你知道拐了;股票涨起来你知道买了;犯错误判刑了你知道悔改了;大鼻涕流到嘴里你想起来甩了啊。
晚了!
现查实,努某某确实存在多项被举报的违纪违规情况。
感情他被开除是因为还有其他违纪违规情况,单单一个强奸罪还不行?
浙大真的刷新了我的三观。
一个在其他学校很轻松就作出开除学籍处理的罪名,到了全国理工科前三的浙大这居然还得网友帮忙提交点其他证据?
Shit!
对于人而言,堕落比向善容易多了,国家也一样。
电影《师父》里,主角陈识对妻子说,自己 “每日挥刀五百下,这个数管住了我,让我不胡思乱想。”
别小看这么一句 “每日挥刀五百下”,靠这么个**基本的要求,**就能管住人的懒惰和散漫,就能日积月累,让努力有个结果。没有基本的要求,人就会胡思乱想三心二意,就会懈怠,就会堕落。**要知道,**向上就像扛着背包登山,一步一坎,可向下呢,那是高台跳水,顺着欲望和本能就飞流直下了。
想要不堕落,只能对自己有基本的要求。国家更是这样!
在一个国家运转的每一刻,人性中自私堕落的基因都会促使马太效应更快的起效,强者希望占有更多资源,人们利用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地缘关系等等一切关系构建关系网,最大化自身利益,实现网络上点与点之间的资源互换,利益共享,相互勾连,犬牙交错。
再然后呢,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就是投鼠忌器,物伤其类。潜规则代替了明规则,灰色地带取代了黑白分明。每天出入酒吧的,成了贫困生。强奸同学的,成了祖国的未来。简单的事情,不简单,公事公办的事情,不好办。
天下的事,坏就坏在这里。这就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走向衰败走向堕落的根源,蕴含着历史周期律和动乱的成因。
而坚持国家的法律、舆论、道义、制度,就是通过基本的坚持,基本的要求,让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向上努力,避免向下堕落。
在这些基本要求之中,最最基本的要求是得有基本的体面。
如果强者藐视规则,践踏弱者,一样的规则,对强者处处留情,对弱者凶相毕露,试问社会的大多数人还会把这种规则当回事吗?当不公出现时,本该纠错的部门和机构不仅不纠错,反而还要搬出对于法律和制度的解释权,利用形式法治之下的法律漏洞变着法的替作恶者谋利,试问这样的处理能服众吗。
如果有关方面继续采取掩耳盗铃的鸵鸟策略,咬死了自己适用规则无可挑剔,那么,久而久之,这社会不仅丧失了纠错能力,甚至连基本的体面都做不到了。
别以为 “体面” 二字只是一张皮,正是因为有体面的存在,既得利益者才要顾及自己的吃相,堕落和腐朽才不会成为主流,善良的人们才能看到希望。体面二字,看起来很抽象,可关系的是世道人心,触及的是国家根本。
知识分子本该是社会的体面,知识分子的大学更应该是讲理的地方,连知识分子都不讲理了,不要体面了,谁还会讲理呢?谁还会要体面呢?
知识分子未必高尚,但知识分子得维持住一个基本的体面,这不仅仅是不挨骂的问题,更是表明这个国家还能守住基本的要求,还能遏制住不好的苗头。
而这一点,对于所有对未来怀有希望的人来说,至关重要。
某名校,看看你的体面还在不在?
公号:果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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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这行为是在宣告,只有网络舆论监督才能让浙大正确的运转。所以,以后请网友们多多关注浙大,凡事都挖挖幕后人,上上热搜,上上热榜,帮助浙大做个人。
不知怎地,又想起许可馨了。活生生把廉石声音逼成了哑巴。精美的石头,不说话。
“学校智囊团比我懂,更比你们懂,大众是愚昧的,坚决不能让大众舆论影响到人上人的英明决策,所以一定要脱离群众,与群众一样了,怎么显示出婆罗门人上人的身份?像我就跟普通大众不一样,因为我觉得大众愚昧,所以我反而是不愚昧的,当然了,我远不如婆罗门老爷们聪慧,他们祖祖辈辈都是精英,流着蓝色的血,我虽然身是首陀罗,但灵魂是婆罗门,我是荣誉婆罗门,我是忠心的奴才,他们是叛逆的奴隶,这不一样。奴才我也觉得这群愚昧的首陀罗没有自知之明不服管教真讨厌,婆罗门老爷们看在奴才我如此忠心,能否给奴才抬旗?”
浙。。。
一个强奸罪还不够开除学籍?
还需要 “成立专项工作组” 对各种举报 “进行认真核查和取证”,最后“经过了不利处分听证等程序”“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 才艰难地做出决定开除学籍?
这唱的哪一出?挥泪斩马谡?
还不敢在白天发,趁着夜色才偷偷发了条通报,感情浙大是连夜紧急召开会议讨论?
哈工大的学生考试作弊,学校二话不说就给开除了学籍
某已经毕业的真贫困生在南京偷外卖被刑拘
中山大学的老师出现生活作风问题,学校两天后就给解聘了
浙大的努某某先是强奸罪
然后爆出成绩垫底,考试作弊
假冒贫困生身份领取助学金,却多次出入酒吧夜店,抽烟喝酒玩摄影,常常夜不归宿,后来直接在校外租房。
曾经骚扰多名女生,更有多名女生爆料通过网络认识努某某,见面后遭到侵犯
从校规到法律努某某可以说是触犯了个遍,随便哪一条拎出来都够开除学籍了。
然而努某某跟没事人一样,朋友圈游山玩水秀恩爱秀幸福,正常入职上班,宣布 “我的快乐回来了”。浙大倒是跟犯了罪一样发个通报都偷偷摸摸。凭什么?凭你名字长?
要不是因为这事在网络上大规模发酵,估计就这么过去了,努某某也会继续 “快乐” 着
与其说是什么 “迟到的正义”,还不如说是面临舆论压力不情愿的妥协。
恭喜浙大开启微博治校元年!
最后念一段平安经祝福浙大及浙大学子
留校平安开除平安招生平安入学平安考试平安毕业平安
这说明在浙大考试作弊被发现时强奸监考老师还是会被开除,学校根据校规数罪并罚,大家不要轻信网络谣言。
宅奸大学强奸不开除曝光后,有人开玩笑,说 “作弊被发现直接强奸监考老师,这样就可以留校察看免于开除。”
看了浙江大学的最新通报,不外乎是强行挽尊:
我们调查了,还发现努某某不遵守考场纪律,两罪俱犯,所以罪加一等,予以开除,所以此前我们的决定其实并没有错。
有很多网友诧异于美国政客的愚蠢,为什么就不能把人命放在第一位,好好抗疫呢?也有很多网友诧异于平安经背后的社会环境,这样的垃圾书你们还能捏着鼻子写读后感,还能汇聚一堂深情朗诵?嗯,浙大在此次事件中的应对,与上面两个例子可以归为一类,算是现代之怪现状吧。
人的大脑是个宝藏啊,同一件事情,就因为彼此立场不同,观点迥异,竟然还无法相互理解。无法理解就无法理解吧,难不成我们还能坐上你的位置?
再去找了一下浙大的校训,厉害了,里边竟有 “求是” 二字。
首先,其实努同学是因为还查出考试作弊从重处罚才被开除的。
仔细看浙大发布的通报,可以看到处分的依据有三项:
(以下规定来源于浙大官网:http://www.zju.edu.cn/xxgk/2019/1030/c17980a1734413/page.htm)
1、《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罚:…(二)实施两次以上违纪行为的;
2、《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三)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 1 目:
学生违反考场纪律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1. 使用通讯设备及其他工具发送、接受考试相关内容的;…
从上面的规定来看,努某某同学存在两种违纪行为:违反考试纪律和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进而根据《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应该从重或加重处罚。因为原来这两种违纪行为都可以处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因此在应该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情况下,选择开除学籍就具有了合法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发现作弊的情况,学校加重处罚其实并不太合法,也不符合行政法的原理。
首先,从《违纪处理方法》上面看,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只能二选一,学校既然选择了留校察看,就不能再选择开除学籍,因为如果同时选择两个,就等于重复处罚了。
其次,行政法上存在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即认为对于同一事项,行政主体不应该给予两次以上性质类似的处罚(这主要考虑的是对相对人合法权益和信赖利益的保护)。学校的处分其实是基于《教育法》授权的行政处罚,因此根据一事不再罚原理,学校既然作出过留校察看的处罚决定,之后就不应该就同一违纪行为再次给予开除学籍的处罚。(因为开除学籍和留校察看是规定在同一种处罚规定里,而且必须择一选择,所以这只能被认为是同一类型的处罚,如果被同时加处,就违背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此外,浙大在作出处分决定前,还给予了努某某同学召开听证会的权利,十分值得肯定。《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此处虽然没有正面赋予所有承受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听证的权利,但是根据一般理解,对于行政处罚会给相对人较大利益上的减损时,就应该举行听证会。对努某某开除学籍的处分确实属于对他有重大影响的处罚,应该举行听证。
浙大并没有因为舆论压力,就囫囵吞枣地更改行政决定,而是依照法律的规定保护好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无论相对人有多可恶)。这就侧面说明我们国家的法治确实比起以往有很大的进步了。
**不过,略微有点不足的是,浙大的通报在处理上还有些许瑕疵。**虽然由于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的处罚类型不同,原则上不违背一事不再罚的原理;但对于一个学生,不可能同时留校察看又开除学籍,这两种处罚之间存在逻辑矛盾,所以浙大应该在作出新处分的同时,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但我仔细看了通报,并没有处理这一问题。
一些补充:
昨天晚上看到通报发出来,一时兴起,写了这个回答,没想到会有这么多赞和评论。
我看到很多评论包括这个问题的很多回答都针对整个案件去评价,认为浙大就是因为舆论影响而修改决定,而且还做得不够及时,这当然是对的,大部分答案都说了,我就没有再说的价值。同时,回应舆论关心其实也是有好有坏的。在我看来,浙大这次的通报包括了处罚依据、听证程序等等事项的说明,比起以往那些没头没尾,只是通报改变决定的情况要好多了。这才是我(部分地)肯定浙大做法的基点。
就整件事情来说,大家主要的观点是:对于 qj 这种犯罪,即使判处缓刑,学校不开除学籍也应属于处分过轻。**就法律层面上看,主要就是《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应该选择适用留校察看还是开除学籍的问题。这在行政法上属于行政自由裁量的问题。**一般来说,行政自由裁量是行政主体(包括被授权的学校)行政权的体现,很难通过立法或司法审查方式进行约束,若是强行约束,则可能损害自由裁量维护个案正义的价值。而立法上之所以授予行政主体这样的裁量权,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实现个案正义(ps. 正因如此,单纯强调修改管理规定,并不能杜绝未来类似的事件发生。)。因此,舆论的监督对于行政主体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仅有重要价值,也是必要的。[1]
除了舆论监督之外,另一个约束自由裁量权的有效手段就是程序上的控制(即正当程序的要求),例如要求行政主体在处罚前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召开听证会等等。这其实类似于英美对陪审团自由裁量的约束:英美的陪审团制度允许陪审团投票决定案件的处理结果,而立法、司法都很难预先对投票结果进行约束(所以才会出现辛普森案这样的怪事),因此他们采取的方法就是从程序上进行控制,比如说在刑事诉讼中采取对抗式的结构,允许控方和辩方对案件的证据问题、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让陪审团尽可能充分地接受双方意见,从而更有可能做出一个公正的决定。这在约束行政自由裁量方面也是一样的,即让行政主体在作出最终决定前,尽可能清楚相对人的立场,这样才能做出更适当的决定。因为正当程序具有如此的重要性,我才会在这篇回答中重点强调浙大的程序处理。
对比两种约束手段,舆论监督只能够让某个具体案件得到妥当的处理,但对于其他千千万万个没有被舆论发现的案件,就没有办法了。而正当程序的提倡,能够让自由裁量行为进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内,让更多的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这就是我不同于其他回答,强调程序问题的主要理由。
一
四川发来贺电,云南发来贺电,贵州发来贺电,陕西发来贺电,甘肃发来贺电,山西发来贺电,山东发来贺电,湖南发来贺电,湖北发来贺电,江西发来贺电,浙江发来贺电,江苏发来贺电,福建发来贺电,广东发来贺电,安徽发来贺电,辽宁发来贺电,河南发来贺电,河北发来贺电,吉林发来贺电,黑龙江发来贺电,海南发来贺电,青海发来贺电,台湾发来贺电,北京发来贺电,天津发来贺电,上海发来贺电,重庆发来贺电,新疆维吾尔发来贺电,西藏藏族发来贺电,宁夏回族发来贺电,广西壮族发来贺电,内蒙古发来贺电,香港发来贺电,澳门发来贺电
二
这个半夜发通告的传统是和谁学的?
三
既然这次是开除学籍,那么之前是谁给出的留校察看的处罚?为什么这么处罚,是不是应该查一查呢?
四
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是不是可以取消呢?
五
马上就要开始招生了
六
浙大,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第一批 211,985,被英国著名学者李约瑟称誉东方剑桥。海纳江河、启真厚德、开物前民、树我邦国” 的浙大精神
请道歉。
得知学生强奸,第一时间查证,发通告,按规章制度开除——这是标准操作。
得知学生强奸,找理由、借口,磨磨唧唧不按规章制度给了一个随随便便的处罚,却因为事情被网友曝光并获得了大量网民的关注度,最终选择开除该学生——于事无补了。
现在问题变成了如下:
1:如果一开始就应当开除,为什么要在网友曝光舆情发酵之后才开除,难道决定该学生是否应该被开除的并非是该学生的行为而是舆论的压力和事件的关注度吗?
2:是否意味着未来当我们遇到不公的时候,都要通过网络扩大事件的影响力,试图形成舆论压力迫使事件得以被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和解决,这是否违背了法治精神?
3:如果舆论可以左右事件,那么当民意是错误的时候,事件是否仍然会被民意裹挟,是否会出现民意干预司法立法的情况?
按照标准操作,浙大不会挨骂,也不会有任何其他的问题。但是浙大偏偏要骚操作,那对不起了,现在问题越来越严重了。即便开除该学生的行为是正确的,也无法弥补在其他方面捅出的窟窿。
以及,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这句话既要送给浙江大学,也要送给当事宣判的法院——根据该学生本人的书面文字可以初步判断,他的强奸行为很有可能既遂而非未遂。
太可惜了,本来高考填报的时间点浙大可以成为天龙象牙塔的,这么一搞能报清北复交的都回心转意了,浙大血亏。
开除此强奸犯,符合浙江大学的校规么?
符合的话,为什么不早开除?
不符的话,为什么还要开除?
——
强烈建议浙大保持百年名校的铮铮铁骨!
说不开除,就不开除。
而且以后招生宣传上,
还能打出 “非汉族裔,强奸免责” 的广告
说不定,浙大能甩开清北,一炮走红,称霸全球,冠绝宇宙。
友军友军!
努某事件一直在关注,最开始在 98 里面然后走向互联网。奈何前一段时间号被禁言了,没有冲在前线,dbq。
这事别说你们看了生气,我们自己都喷,(我浙喷子喷起来我们自己都害怕)好多同学都在朋友圈转发努某的这个事情,在群里各种自嘲,还有同学搞了个 shame on zju 的网站等等。我感觉大部分同学(起码我周围的同学)都是明白是非对错,所以大家尽量不要被带节奏说同学和老师怎么怎么了,变相的看,我们也受到了影响,哪里出了问题,其实大家冷静下来,仔细想想,应该能明白的。当然,也是很感谢诸多网友的,如果没有人来关注这些事情,结果可能就是另一种了。
哎,反正我觉得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做错了事就认错,想想哪里出了问题,并改正,让别人看到认错的态度,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不会因为又来个热度,大家都不记得这件事了 ,早处理,及时止损,逃避不仅可耻而且还没用!
从此我浙也要步入知乎微博治校的历程。
(瞬间又有了成为大 v 的动力)
其他学校同学学着点,当然尽可能的还是要走正当的途径反馈嘛。
不得不说,这事闹得那么大,努某被处理肯定是板上钉钉,但处理的效率确实有点低,但是可能是最近涉及到的事情比较多,这个事情确实也难搞,调查 10 天了,给出了这个结果,(有点好奇为啥没发在大号里面)我估计还有相当一部分人不会认同。
朋友圈都在转发这条推文,庆幸不用和他在做校友了,这也算是一个小小的胜利吧。
看了微博,张雨绮是不是买热搜了?逃~
顺便分享一波推文中提到的几条校规,各位可以细品。
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98 里看到个评论,挺有意思的,不代表我的意思,我怕哪天我没了,兄弟们】
刚刚买了罗老师的刑法学讲义,抽空好好学学,别哪天成为了张三,再给学校抹黑就不好了。
有个法学院学妹联系我和我交流的一下,有时候自己学校的学生才最懂自己的学校,懂 xld 想的什么。她把她的想法写了一下我觉得比较专业,获得允许,发出来大家可以看一下。
许多人都认为浙大后续这个决定,还是回避了核心问题,即不是在依据强奸而开除了努 XX,认为浙大圆滑…… 这些规定我并不作出评价,尊重他们的看法,但作为一个法学生,我想给大家另一个角度的解释
行政法上有一大原则,即一事不再罚——我国《行政处罚法》第 24 条规定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 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 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 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 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 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 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而作为高等院校的浙江大学,在法律上属于一个行政主体,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的处分都属于行政行为,开除学籍相对留校察看而言显然是一个更重的处分,如果再只根据努 XX 的强奸罪(犯罪中止)来重新修改原来的处分,其实在法律上是不符合规定的。
简单来讲就是,一个行政处分一旦作出,行政主体就不得朝令夕改因为同一件事再对行政相对人加重处分,如果非要这么任性加重处分,努 XX 跑去法院告,浙大是会败诉的…… 我知道这样公众肯定会更不满,到时候这种情况陷入两难境地的就是法院了,一个是依法判决一个是听从舆论判决…… 在这个案件中无论如何选择都将是一种缺憾。
所以,浙大只能也必须给努 XX 找到更多的罪名... 如多次骚扰女生、考试作弊等这些违纪行为,来作出一个新的处分,这样就不会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这件事根本上还是校规不合理的问题,**这个问题很多大 V 的分析我认为都已经很完善了就不再赘述。而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就是修改校规,现在学校公告里面也确实是说要修改校规了。
然而即便要修改校规,具体到这个努 XX 身上,学校也没办法把新的校规运用在他身上了。一是校规修改有一个流程,不是那么快就能改的,二是,即使改了,根据法不及既往,新法的规定是加重处罚的,也是不能用的。法无溯及力的原则表现在国家不能用当前制定的法律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用当前的法律处罚人们过去从事的当时是合法而当前是违法的行为。
所以,学校曲线救国,开了这么久了会,调查了这么久,非要找到其他的罪名,比如作弊,才能开除他,是为无奈。
以我对浙大一贯的了解,xld 最看重的就是学校的名声了,在这个事情里面他们很想给公众一个彻底的交代来挽回一下碎成渣的声誉。然而,事情从他们作出第一个决定的时候,就已经注定了会走到这一步。我想起行政法课上章教授说我们学校某些搞行政工作的校领导是应该好好学一学行政法的,很多决定在法律上都有问题…… 而这次这么曲线的开除,我估计是咨询过专业人士了,不是随随便便的…… 要真是一拍脑袋就把原处分改了,事情闹到法院去,就是把法院架在火上烤了。
但是,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这种处理方式,注定不会好看,外人质疑你就是作弊可以开除,强奸不可以开除也是没办法的事… 因为确实是这么干的。只能躺平任嘲。
晚啦!
早干嘛去了?
惹起舆论汹汹才想起来走群众路线了?
若是他咬着牙,援引两少一宽,扯扯民族统战大局,起码讲讲当初那么处理的高级理由吧(别扯什么贫困生和初犯,侮辱智商),还能敬 ta 是条汉子。
一顶级学府,在理论上为自己的行为找补找补都不会么?
至少得有不为舆论所左右的架势吧,换个由头明晃晃地处理掉强奸犯很难吗?
我等虽然仍会吐槽浙大三观不正,但好歹还能保留些敬意……
现在这叫啥事?
舆论关注了就开除,舆论没看到就纵容?
你的校规校纪呢?
浙大那么多领导,还需要网友帮你们管理学校?网友很忙的好嘛!
敢情你浙大是一架没有感情没有独立输出观点能力的机器么?
当初谁主张不开除强奸犯的,赶紧引咎辞职算了。
还有负责这次公关的,脸皮也太厚了吧,活干成这样还好意思赖着不走?
目光短浅,欺软怕硬。
某些大学里的官僚机构颇有八项规定出台之前的遗风。
如何看待? 说明法律和校规对公民的约束力比不上舆论。
法律和校规也就图一乐,治理社会还得看我舆论风向。
看看这微博热搜和贵乎热榜,给人的感觉就是微博治校、贵乎治校。
因此:
法治社会(×)
舆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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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Walter Lippmann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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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著名传播学学者詹姆斯 · 凯瑞(Jame Carey)称此书为 “现代新闻业的奠基之作” 以及 “美国媒介研究的奠基之作”
高中时很荣幸读到了这本书,让我对社会舆论背后的本质有了比较深刻的了解。
读了这本书,你可能就会理解,舆论的世界是多么荒诞。
浙大在这时发布通报,是经过了精心计算的:
首先,这个时候正是考生面临着填报高考志愿。
2020 年高考志愿填报时间_阳光高考gaokao.chsi.com.cn
我们可以看出,在 7 月 31 日,全国几乎所有的省份的高考考生都在面临着填报志愿。
那么为了保证招生不受任何影响(华五:嗯嗯),就必须在这个时候解决掉这件事的负面影响。(在浙大眼里,招生的重要性应该比该学生更大)
也就是说,最大的可能就是,在网民的声讨和招生季的重要性,浙大选择了放弃考生的利益。
但是,迟到的正义并非正义。
为了保证招生的质量,在广大网友的声讨下,最后才选择处理此事。
虽然说这件事处理得很体面,但你为什么不选择早点处理?
非要等事情闹大了,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才选择开除学生?
这样最后的结果,就是两头都得罪:学生没能保住,同时这件事很长一段时间会伴随着浙大。
这样的结果,无疑是非常令人遗憾。
浙大系列操作还有一波
[如何评价浙大招生组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言论?www.zhihu.com
](http://www.zhihu.com/question/409879627)
一所高校光靠暴发户式的挖角并不能撑起它的底蕴,一到动真章的时候就掩盖不住了。
不能怪我没有名校光环,全靠名校自曝其短。
总有些人喜欢讲:“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可我想讲,正义迟到这件事,本身就特别不正义。
老板让你今天上班,你明天早上来说我迟到了,你问问考勤人员算你迟到还是算你缺席?
只不过放到较长的时间线上看,这回迟到显得没那么迟。
通告里讲,网络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线索。
如果此言属实,合着来,你们一个双一流大学加上警方,都比不上网友办案有效率吗?
不对啊,刑事案件的基调,似乎从始至终都没发生过改变。
别说有些证人当时不愿意出现,成绩倒数 快毕业仍有挂科未过的事是否属实?家庭条件好但是领过贫困生补助后来补助取消的事是否属实?
这些你官方调查出来,比网友一个公告一个成绩单去查容易得多吧?
其实我只想问一个问题:现在开除了叫体现公平公正又维护个人权利**,那前期是为什么没能体现公平公正又维护个人权利呢**?
这里头有没有其他的利益关系存在?是不是应该给予解释呢?
我为什么要问这个问题?
因为在法治社会,公平公正我觉得是一件理所应当的事情,它存在不至于歌功颂德,但它不存在一定要值得反思。
迫使学校让结果发生改变的,不是刑事案件的恶劣影响,而是刑事案件扩散后的恶劣影响。
欸,
迟来的正义,怎么能叫正义呢?
顶多啊,叫妥协。
[寻尘客:如何看待半藏森林复出?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answer/1374351685)
舆论监督是好事,但是舆论监督成为必要就很迷了。人家立法主体在人民,我们司法主体在人民?
理应如此的事儿难道还想让广大网友夸夸你?
犯下强奸罪——不会被开除学籍。
考试作弊——会被开除学籍。
犯下强奸罪并且考试作弊——会被开除学籍。
结论:???
至于为啥努某待遇特殊,就不劳鄙人多言了。
如果还是因为强奸一事,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从留校察看改成开除学籍,那就说明此前的决定有误,且属于重大失职。
这种重大失职的处分决定是谁做出的?理由是什么?当时这种为什么能够通过?重大失职人员如何处理?
这些都不解释一下?
如果是其他原因,强奸都只是留校察看,那这次为什么会做出开除学籍的处理?
举其轻以明重,开除学籍比留校察看严重多了,你既然做出这样的处分必然是这次犯的错比强奸罪重多了。
那到是何种问题才会比强奸罪重的多呢?
也不解释说明一下?
既然这些东西都没有说明,那这次开除学籍的决定大概率只是因为舆论轰动后的仓促应对,并不能掩盖浙大内部的问题。
而且最终风评被害的也不会是校领导,只会是浙大的学子。
高票答案
说得很好,我补充一点。
他认为浙大这么做是曲线救国,我非常同意。我在事情开始的时候就说,除非有新的证据,否则基本不可能翻案。这次也是因为有了补充证据才更新了处罚。
但是,CJK 认为 “浙大绕开了对原留校察看处理是否妥当的讨论”。但其实浙大在通告里指出了
校纪委办、监察处也对整个处分过程进行了监督和调查。经核查,处理过程符合规定程序,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
虽然这只是一个程序合规性上的说明,但其实可以看出浙大的态度是背书了第一次的操作。这其实也回答了 CJK 的另一个问题,如果再来一次,浙大会选择治病救人、还是严肃校纪?浙大给出的答案是前者。当然,我也很讨厌这种谜语人似的说明方法…
好消息是,浙大在考虑更新校规校纪。我个人的观点在上一篇文章里说的很清楚了,我反对刑事犯罪还可以有缓刑余地的。希望校规能修订的更严一些。
浙江大学此举看似亡羊补牢,
实则文过饰非,
我来做一个简单对比吧:
去年差不多也是这个时候,
北大退档了两名河南考生,
最后的结果是北大补录考生,
并且承认退档存在违规!
反观浙江大学在开除努某某声明中还强调,
之前留校察看的处分没有错,
程序是正规的,
开除他是因为考试作弊等事,
那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
-— 浙大对强奸犯只会留校察看,
作弊才会开除?
这个罪犯以前干过多少坏事,
冒领贫困生补助,
这个涉及经济问题的关键问题,
浙大到现在都没说清楚,
不知努某某是不是冰山一角呢?
承认错误、正视错误是改正错误的开始
浙大和北大面对自身问题的表现,
就是我选择去北大,而不是浙大继续科研的重要原因。
相关人员的心思,我猜是这样:
这次运气不好,被微博关注了,以后一定要小心低调,这帮网民老 tm 给我添麻烦,这次领导那边又不好解释了。我这两年的业绩又毁了。
以后要开会总结教训。首先,出任何问题首先控制当事人,不能让当事人乱说,不能发微博朋友圈。
其次,控制学校舆论。指导员、班干部要发挥作用。
其次,通报言辞要严厉,不能让人抓到把柄。但具体怎么执行,网民是看不到的。
再次,加强和相关部门的联动,网上一闹,马上禁止评论,禁止转发,账号消失。
最后,多雇佣临时工,方便背锅。
这也算媒体的监督权难得取得实效的一个例子吧。希望以后能对更高位置的部门也可有作用。但是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说,我倒是不希望媒体可以影响司法。当然,浙大这个开除不开除和司法是没什么关系的。
曾在事件爆发时参与了另一个问答:
[浙江大学好在哪里?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82206951/answer/1353716325)
有不少网友一起讨论过这个问题。
我在这篇回答中说:“以浙大的公关水平,这波网络舆情是可以过去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拿涉事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刀,即便浙大不想这么做,凭着当前的政策,网络上也不会彻底展开搞全国大讨论,舆论的热度早晚还是会降下去。”
现在看来,浙大果然很明智,或者说被迫很明智地采取了 “最简单的办法”。
当然,评论区中有网友说:“浙大要自罚三杯了。” 我答复:“以这次通报的态度以及涉嫌控制舆情的行为来看,浙大可能并不会给网友这个面子。”
果然,在整个过程中涉事的所有工作人员无一受到包括批评警告自我检讨在内的**任何处分。既然这次更改了处理决定,那么之前谁做了留校察看的决定,**浙大,并不给网友 “自罚三杯” 这个面子。
怎么说呢,10 天,说短不短,说长不长。
另外:
通过这个事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工作中的问题和值得反思的地方。我们将举一反三,认真评估并修订完善《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改进学校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为更好地推进依法治校提供坚实保障。
总之,我校还有很多做得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此处 “人” 主要指我校师生),我们学生比谁都希望我校能够好好落实上述承诺,有不当之处,当然也应该接受批评。但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借题发挥及抹黑来达到他们的目的,那(咳)
7 月 30 日前,
浙大:“我浙大就是牌子硬,不信你们不报考。网民记忆只有三天。要我服软,门都没有。”
7 月 31 日,各地报考信息汇总统计。
我去,怎么高分考生报告人数下降这么多,怎么这么多男生?
浙大:“没事的,分数不代表什么。人数够,学费都一样。”
浙大城市学院:“不行啊,Daddy。您这不缺人,我那儿不一样啊。您就道个歉吧。不然我今年要喝西北风了。我喝西北风,您也没肉吃。”
浙大:“好吧,我今晚悄悄地道个歉吧。罚酒三杯的事儿,非要我道歉,晦气。”
是不是感觉开除学籍是在意料之中的?
浅了 浅了
![](data:image/svg+xml;utf8,)
附上浙大详细违纪处理办法,有兴趣的可以看看
大多数网友,无非就是想要个诚恳的态度
可。浙
拜读完 校方的几条具体依据,我发现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
浙江大学选择了一个欧 · 亨利式的结尾,让网友感觉既在情理之中,又在意料之外。
以为浙大是扛不住舆情了吗?
嗯 ,可能真是吧。
但校方的开除理由告诉我们,开出努同学是有其他原因的,被刑事处罚仅仅是其中一个。
啥意思,意思就是我大,根本不需要前倨后恭,即使努同学没犯罪,我们也是要开除的,现在开除学籍没有受到太多舆论影响,广大网友不要欢天喜地给自己授勋章了。我们腰杆还直着呢!
这是我解读出来的意思。
![](data:image/svg+xml;utf8,)
通报说
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 号)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 1 目的规定,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那这几条具体是哪些内容呢
第十一条第(二)项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 1 目的规定
重点就是这条,很详细,使用通讯设备及其他工具发送、接收考试相关内容。说明努同学,考试作弊,大概是考场带手机了。
如果不是有这条,努同学很可能不会从留校察看改为开除学籍。
根据附则日期,这应该就是通报里依据的《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 号)
这三条加起来大概意思是
犯罪 + 作弊 两次违纪才开除
我比较好奇,这个考试作弊是啥时候的事?
是强奸犯罪之前还是强奸犯罪之后?
如果是之前,那之前处理了吗?如果没处理是校领导算出来他未来会犯罪,计划着一起来秋后算账吗?
如果处理了,加上第二次刑罚违纪,被判缓刑以后应该从重处分怎么还是留校察看呢?叠加伤害对努同学竟然没有任何叠加效果?
如果是之后,如果没有作弊这项违纪,只有刑事犯罪被处罚,浙大还会重新做出开除决定吗?
可能我有些苛刻,就感觉浙大做的这些都是应该的做法,之前自己挖的坑,现在自己填而已。
知错就改像是个褒义词,不如用亡羊补牢来形容吧。
再多说一句,看到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再缓一年六个月的 我都有点懵了 缓刑竟然和徒刑时间一样长,懵了懵了 。缓刑最多判三缓五 ,起码判一年六个月得缓刑两年甚至三年才行,结果来了个平头,真有些不能接受。
估摸着开除学籍要是还哄不好网友,浙大应该还会想办法让努同学的缓刑变实刑,这是下一步校方工作任务。(我不管,我要开始知乎治校了 狗头)
在深圳男伴下药的回答中,我列举了几个强奸未遂的判决 这种人身类犯罪, 还真没有判缓刑的 。 甚至有几个犯罪预备阶段都被判五到六个月拘役, 铁窗泪也唱了好几个月 。结果这努同学竟然一直在外逍遥快活。。。。
有兴趣的可以看看下面这个链接
[如何看待深圳警方通报「女顾客遭男伴下药 」,男子涉嫌强奸被刑拘?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07116058/answer/1343611892)
最后,是浙大知道我还没睡才选择这个大半夜的点发布通报的吗?也太贴心了吧。
没有人比我更懂选择发布通报的时间☝️
![](data:image/svg+xml;utf8,)
以上
经典表情包,有需要的直接评论区见
我看很多朋友都转发了朋友圈,并配上了 “虽然晚了点,至少等来了” 等文字。然而然而,很快就有浙大学生表示这依然是在打马虎眼袒护努某某,因为努某某已经毕业了,学籍本身就是不在籍,开不开除对他根本没影响。重要的是取消他的毕业证学位证,但浙大却提都没提。
有些朋友可能不明白,我举个例子,上个月有个明星因为高考作弊也被骂上了热搜。其母校中央戏剧学院发了个通告明确表示决定依法取消其毕业证,连学籍的事提都没提,因为人都毕业了开除学籍也没啥意义。
两下一对比,发现浙江大学的鸡贼了没有?也就是说努某某只是象征性的被浙大用嘴抽了抽他的屁股而已,**依然可以拿着浙大的毕业证逍遥法外。**更鸡贼的是,浙大根本没把通告发在微博,仅仅在网友很难参与讨论的公众号上发了,而且还把微博评论关了。这也导致很多朋友根本不知道浙大这次的处罚这么鸡贼。
再看看浙大那份通告里说的,“现已查实,努某某存在多项违规违纪行为”。有没有觉着很滑稽?浙大没明说哪些违规违纪行为,估计没脸说。**实际上是浙大很多学生实名站出来举报努某某强奸了多名女生,还把其在考试时发微信找答案作弊的截图都发出来了。**也就是说,哪怕浙大已经查明事实了依然决定袒护努某某。努某某流泪表示能考上浙大真是太性福了。
再给朋友们大致说一下努某某短暂而辉煌的学生生涯。有迹可查,努某某高中在深圳某名校就读,因殴打某同学被开除。一番操作后回到新疆就读高中,虽然在内地接受了更优质的教育,努某某依然未改学渣本色。
正常录取线 650 分上下的浙大,努某某考上了 300 分左右的浙大预科班,就这预科班努某某还加了 50 分才得以考上。在浙大的事迹朋友们估计都知道了,一百来人的班级努某某成绩稳定在倒数前两名。
业余生活就很不一样了,出入酒吧考试作弊在校外租房子强奸女生,买几万元的摄像器材玩乐却同时能申请到浙大的贫困生补贴。一切都很完美,直到那个夜晚,努某某如以往又准备实施强奸时,遇到了一个不愿屈服敢把事闹大的女生。
而浙大仅仅给了留校察看处分,之后竟然还用 “少民贫困生” 的理由为这位在校期间挥金如土的官少爷开脱提前解除处分。在被网友得知后瞬间舆论哗然。
或许,浙大该解释的是到底是努某某的爹厉害,还是说在你们眼里民意竟可如此随意戏弄?
通过这个事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工作中的问题和值得反思的地方。我们将举一反三,认真评估并修订完善《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改进学校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为更好地推进依法治校提供坚实保障。
个案的处理,无非是一些行政上的小操作,力求在尽量不影响程序正义的情况下,做出了符合大众预期的判决而已,基操基操。
但这次问题的核心,其实是校规给了管理人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校规更新了,不就没这事儿了吗?
所以我对最后这段反而比较感兴趣,坐等规定更新。
官产学媒
为啥通报要大晚上出?搞这种小动作干啥,有些部门就是希望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尽最大的努力让你看不到这些公告。
这个通报的意思就是,之前强奸罪留校察看这个处分没问题,只是经过调查发现还有其他的一些违纪违规但不违法的情况,所以开除学籍。
说到底校领导终于意识到招生数据有点难看,但是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之前的处理结果也不能推翻,所以找个合理的程序开除,算是曲线救国吧。
估计下达减轻处分决议恐怕还内有隐情,或许基于一定的外部压力,否则不至于这样,不过既然开除了,稀泥一和,网友也就不好多说什么了。
总之,浙江大学开除了强奸犯,并不是因为他们认为强奸不应该留校察看,而是因为我们来过。
-– 网民
开除理所当然。
其实我是猜到舆论炸开以后正常的结果就是开除。因为浙大几乎没有选择。
因为这个事情和以前任何高校丑闻不管是学伴还是学术造假都有一个本质的不同:这个事件内容本身个高频触发爆点。因为其他丑闻都是需要被第三方揭露的,但是处罚本身却是学校需要主动公告的。发生的舆论触发频率完全不同。
之前我就问:
一个正常的高校,每年退学开除都会有几例的(甚至十几例),如果这样都能毕业,那么将来浙大任何退学甚至警告处罚都会被拿出来比较,你可以想象以后浙大处罚公告区会给网友提供无穷无尽的吃瓜素材。学校会永远位于舆论嘲讽中心。
也许有人说我这个是事后诸葛亮,为啥事前没说呢?因为我对我的逻辑是有信心的,但是对这些高校领导的逻辑没有信心。
PS:这个巴特尔家里绝对不一般。
唉,被邀请了好几次了…… 一直在回避,不想多说啥。
因为母校这种东西,就是属于你可以各种喷它但是别人说它就不行的一个存在。
但是,这个事情吧,如果真站出来说,就只能说某些决策层办的确实挺操蛋的,脑子就像被门挤了。他跳粪坑,却让我们这些校友,感觉身上都崩了屎……
校训:求是创新。
提倡务求实学,存是去非。结果你们就是这么存是去非的。 处理方法倒是挺创新的……
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结果办出来的事,既不修德,也不明辨。
这种心情,咋形容呢。就好像某天遇到了前女友,结果却是看到她坐在街边洗头房里的沙发上……
和今年年初的故宫奔驰车事件、年中的中信银行客户信息泄露事件一样,浙江大学选择了一个比较晚的时间(2020 年 7 月 31 日 23:40)回应负面信息。而今天八月一号是建军节,浙大的事情可以借机被建军节信息流遮盖掉。妙啊!浙大既完成了程序上的回应,又不多花一分钱预算,多了这么多 “友军” 帮忙遮丑。
希望其他单位负责宣传的同志和个人认真学习成功公关实战案例,千万别在错误的时间回应对的内容,那样只会把该冷却的事情炒热(此时我无比想 cue 一个人但是出于尊重我忍住了)。
此前我一直以为上次的纪律处分是因为浙大的纪律规定没有跟上高等院校发展平均水平,看了昨晚官方公众号的回应才发现好像不是纪律规定的问题,而是解释纪律规定的人的问题。另外,新决定是数罪并罚的结果。
不过,无论是在什么时间回应,是否删除曾经的负面信息,都无法彻底挽回过去错误行为带来的影响。这不过是舆情压力下浙大的一次妥协,下次低调处理,你不知道,这件事就 “不存在”。
但是不说了,道歉了,删除了,就真的不存在嘛!?
它存在于许多人脑子里。
最后,恭喜浙江大学官方公众号新媒体负责人成功写下一篇 10 万加。我没有统计全部数据,但是起码我看到的大部分浙大发布官微号推送阅读量普遍在一千以下,这可能是浙大发布第一篇 10 万加。
祝浙大发布负责人工作顺利,再创新高!
截止目前,浙大官方微博浙江大学尚未同步信息,最新一条微博发布时间还停留在 7 月 30 日,评论区依然是显示 “精选评论”。
ps:希望高考应届生和考研学生不要因为这样的负面信息放弃报考浙大或某些大学,毕竟选学校不是选股票。不管浙大发生什么,都不影响它是一所好学校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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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问问,当初那个包庇罪犯的领导呢?
底层就是工具,说扔就扔了,后面有的是?
原来法律是儿戏。
说没事就没事,说有事就有事。
浙大:我错了我错了!
吃瓜群众:错在哪了?
浙大:错在这事居然让捅出来了!而且公关速度慢了,全网玩梗才发了个声明要重新研究努某某的处理方式。
无知者犯错及时悔改应该原谅。
知道事情真相却还犯错并且迫于舆论才改错,应当被钉在耻辱柱上。(PS:连学生和网友都能挖出来努某不穷且不是初犯,top3 的浙江大学能不知道?)
结交一位新媒体运营朋友,很重要。
看了几个答案,想提几个问题,有请指教:
1、该生的犯罪行为,是否应得缓行?应得的意思是,即使不考虑其特殊身份,也属于正常判刑
2、浙江大学对于其他类似犯罪行为的学生,即处以刑事犯罪刑期,但予以缓刑,有多少开除学籍多少没有?
3、多名女生曝光该学生有猥亵行为,如发生在浙大,浙大是否应该改进和加强对学生的保护?
4、胡锡进认为此事体现了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那么是否体现了其他不那么积极的含义?
做个伸手党很不好意思,请各位海涵。
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
浙大的通报从头到尾看了一遍,之所以做出开除决定是因为又发现了其他违规违纪,但是具体是什么没有说。
你不说,大家就会猜测,那应该是比前因更严重、并且严重的多的违规违纪或者犯罪。那些更为严重的问题,为什么不公布出来呢?是浙大的隐私?还是努某的隐私?
事情到了这个程度,还遮遮掩掩欲言又止的,看来不是一般的难言之隐啊!
泻药 重启处分开除学籍这个事情,浙大的处理方式应该说还是比较胆大心细,兼具力度与智慧。我觉得这个事情有以下几点感想,和大家探讨分享一下:
1. 浙大方面为了重启处分还是做了比较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而且重启处分的事实依据也是比较充分的,体现了浙江地区务实,细致,严谨的做事态度。
2. 这次处理方式反映的基本道理是,浙大第一次处分在规则适用方面没有错,重启处分是因为事实发生了重大变化,不是规则适用错误。浙大实际上也给我们法律人提供一个办案思路,如果案子办结后社会影响不太好,可以考虑跳出案件本身,把被告人查个底朝天,总有路径发现新事实,新情况,在此基础上改判,能够合法,合理,有效地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
3. 这次浙大通报只是说明了努某某有多次违纪违规情况,至于说这些情节是否涉嫌违法犯罪,是否超过治安处罚或者刑事追诉时效,还有待司法机关予以鉴别和评价,对此不做过多评论。
浙大也顶不住了。唉。
可能是看到贺电直接被免职,有点害怕了。
别以为自己硬,跟舆论对着干。政府都不行,你高校算老几啊,对不对。
前排该说的都说了,我在想会不会指责 “舆论干涉学术自由” 的话出现,顺道再指责“网民素质低下”“网暴”“教育不够独立”。
嗯?
看起来,浙大果然到了我猜的第五层了。
浙江填志愿(第一批)的时间结束后就开除了努某某。
不知道今年浙大录取是不是创新高 (笑)
你们都在第一层,浙江早就到第五层去了。
1. 浙大牛啊,完犊子的现在知道悔改了还深夜通告?什么态度?你给翻译翻译,tmd 什么是 tmd 态度!
2. 读书人怎么能叫强奸?那是。。。。(一时想不出来,各位填词吧)
3. 成年人猥亵也得判刑吧,缓刑不就是教父开篇吗?
4. 其他大学的是没爆出来,这种人渣到处都有
5. 广大处男同胞,义愤填膺,坦白来讲,千刀万剐,也不解恨。
我只是感慨一个号称 top3 的高校,
世界一流大学,第一批 211、985,被英国著名学者李约瑟称誉 东方剑桥。
浙大精神: 海纳江河、启真厚德、开物前民、树我邦国”
就这?就这?
犯强奸罪学生就只是留校察看?
真是多亏了大家的奔走相告。
若不是大家的舆论监督
一个大学犯了强奸罪的人,居然没点事,还能拿到中国 top3 的毕业证,然后拿着这个证,找个好工作,美美滋滋。
你说气不气人?
明明都是 zg 人,还硬要不公平待遇。
反正,好的坏的,都已经烙印在人们心里。
从官方公告来看,大概可解读为以下三点吧:
1. 批评归批评,但重启调查主要还是因为舆论中反馈了更多的违纪行为。浙大校方针对这些情况进行了后续调查,并最后按照程序处置,所以花了近两周的时间。
2. 做出开除决定不是单独因为强奸案一件事,而是其他违纪行为也被坐实,有数罪并罚之意味。
3. 单就强奸中止判缓刑这件事而言,此前留校察看的处理虽有争议,但是满足当前的规定。合规不合情,说明规定本身存在漏洞,后续会着手修补。
隐含信息:
1. 校方此前对于努某某的其他行为一无所知(以浙大开放自由的管理方式还真不是没可能),或者至少没有证据证实,所以才给从轻处罚留下了辩解空间。
2. 努某某并没有如谣言所传六月底就顺利毕业,至少两证还没到手,从结果而言自然也不会存在处罚晚了的说法。当然,从程序上说,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学生违纪事实查清后,如需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的,相关单位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处分意见,报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判决书是四月底下的,网传的那份处理决议是五月底才交的,建工学院处理确实慢了,但这不是主要值得喷的点。
总的来说,结果自然是大家期望的,但并不觉得这是舆论的胜利。如果其他违纪行为没有证据坐实,浙大不做出改判我也觉得不意外。即便后续修订制度填补漏洞,但要知道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呀。
所以… 大家遇到类似的事情,觉得恶心的同时记得保留证据,然后积极举证,才能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让正义得到伸张呀!校内如此,校外更是如此,不然就算上了微博热搜也顶多只算 “谣言” 罢了
又是舆论的胜利,本来是件开心的事,可这到底应该高兴呢?还是悲哀呢?难道以后真的离不开微博了,已经很多次这样了!庆辛有网络,可没爆出来咋办,烟消云散。
重要的不仅是处分决定的改变,而是浙大公告最后一段话:
修订违纪处分办法。
其实浙大原本的处分决定,也是依据原有条例做出的。原办法明文规定,法院判处缓刑的,可以留校察看。
就事论事,浙大是依条例判定处分,无可厚非。
至于为什么法院判处缓刑,看过原判决书的应该关注到几个关键词:犯罪中止、自首。此前已有法律届人士分析判决没毛病。在此不做讨论。
那么,浙大的原处分有问题吗?有,但问题并非出在这一处分决定本身,而且出在浙大的校内法 <违纪处分办法> 上。
每个高校都有自己的管理办法,正如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其制定时必有其考量。
处分事件火热时,网友们往往拿浙大的处分和哈工大对比,认为代考都开除,qj 却留校察看。
但是中肯的说。跨校对比本身不具有可比性。就如同讨论两个不同国家对两件不同犯罪的量刑。
如果有人拿出浙大 <处分办法> 原文来看看,肯定也会发现,浙大对作弊代考的量刑,也比哈工大轻。
至于为什么,我想只有条例制定时期的参与者知道了,但我猜测,是出于善的本意。给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也许是当年政策制定者的出发点之一。毕竟制定规则是一视同仁的,并不会考虑到受众的家庭、种族、个人情况。
浙大只是用了一条比较宽松的尺子而已。
所以,此事最大的进步,不仅在于对一个努某某处分的改变,更重要的是推动了制度的完善。
这也是浙大公告最值得点赞的地方,最后一段的价值和意义,远远超乎其他。
法为恶法,有则改之。
一校如此,国可鉴乎?
不只是因为处罚过轻,而是浙大在之前给出的处理理由和依据的规定非常的模糊且荒唐。
当一个罪犯可以堂而皇之的继续在学校里上课,可以去实习,顺利拿到名校的学历学位。在当下优质教育资源极其稀缺的当下是一件非常不可理喻的事情。
当群众们对这种情况产生质疑和情绪的时候,浙大的相关领导想到的不是反思反省,不是安抚舆论,不是给关心这件事的人和受害者一个合理的说法和交待,而是用一种短视且极其傲慢的声明来敷衍过去,用简单粗暴的删帖限流企图大事化小。
也就是说,从浙大在 21 号出具那份声明以及决定疯狂删帖,限流,控评的那一刻起,浙大就绝无可能在这件事上逆转舆论的风向和评价了。
强奸犯被开除学籍当然大快人心,但我们内心都清楚:浙大领导修改处罚决定,不是因为虚心弥补过错,不是因为要重整校纪以正视听,而是他们意识到这种傲慢不再管用,而是他们怕了。
此刻,我依然认为浙大是中国最优秀的高校之一,我依然认为浙大的绝大部分学子们是卓越且优秀的。但经由此事,我仍然保持悲观,这样的不公不会就此消失,它只学会藏的更深罢了。
整个处理过程在我看来就好像是在搞笑一样。请看下图
努某某是涉嫌强奸而留校察看,当时群众对比的反应是这样刑事罪名都不够你浙大开除的???
然后现在给出的答复是因为努某某被留校察看,所以网络上才出现了许多别的线索。请问贵校是不是把时间线搞错了?还是说贵校之前根本不在意这些,事情闹大了才想起来看?
而且第二次处罚公开给出开除的原因是什么呢?是确实存在多项被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之前的强奸一事就过去了呗?
公共发在半夜,原来浙大的行政管理者都这么勤劳的,加班加点调查,调查出来一个这样的让我感觉有些敷衍的结果。真的挺失望。
一百二十余年的风雨兼程,成就了浙大这些年来的盛名。一次努某事件,毁了你浙大至少十年积攒的口碑。
“求是创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
请看好记好你们自己的校训和价值观!
好意思说出来公平正义这几个字。真是啥都不要了呗?
这次的事情也就到此为止了,浙大未来就好自为之吧,真的挺失望的。
不就是现在舆论压力大了折中一下嘛
建议判刑
那打死人的薛蟠,头回还得了绞肠痧,暴毙身亡呢?
这意思就是该生因为犯了多项违规违纪行为开除该学生吧
如果他只犯了一次强奸罪,会重启处分程序吗?会给予开除吗?
如果是只对一个女生的伤害,就不是伤害吗?
1、微博办案,网友监督:7 月 20 日努某某事件引发网络关注后,学校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
2、强奸罪不开除,多项违规违纪才被开除,对一个女生的伤害那都不是事儿
3、睁眼说瞎话:但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无论来自哪里,什么出身,都一视同仁,严肃处理。
4、个别人行为我们处理结果被网友骂了,影响我们招生,损害我校形象,闭口不谈对受害者影响:个别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浙江大学的形象,但不会损害我们严肃校纪的坚定决心。
大家已经讲的很好了,我再补充一点我的预测。
浙江大学会因为这次傲慢与无理的错误决定,付出惨重代价。
浙大的招生以及院校排名,都会在近年受到严重影响。
严重程度会让那些校领导始料未及,哭着打自己嘴巴子。
诺如病毒、数院事件、浙大钉、封闭期间外校人出入自由、努某事件……
一桩桩
一件件
有的爆出来了
有的止于校园内网
由于近几年来三本致力于打造网红学校
也许校领导眼中
外网的舆论远比我们学生的诉求重要
但并不是每一件事情都能博得网友的海量关注
并不是每一件事情都能得到解决
哪怕是众多网友看不上的迟到的正义
我们很多时候也是有心无力
努某事件并没有结束
从学生处理条例上看
校方最开始的处理结果居然是合规的
学生处理条例给校方留下太多可操作的空间
这就很容易造成不公平的处罚
希望学校方面能够进一步细化相关的处理条例
最后
感谢网友们特别是很多知乎 er 们对努某事件的关注
同时也申明一下
是众多网友的刨根溯源与持续关注推动校方改变了处理结果
对浙大所有人进行辱骂那一小撮人只是单纯出来秀下限罢了
就这?
就浙??
就浙???
避重就轻打的一手好牌嘛。
——————
忽悠谁呢?个别人影响了浙大?
个别人是谁?努 xx 么?
不,在我们看客看来,这个个别人是: 是在这件事情里以权力包庇努 xx 的人!
因为这些的 “个别人”,才导致这个事情在社会上反响如此之大!
光开除个努 xx 就够了么?
查一下当初是谁做的留籍查看的决定吧,顺便把这些人也直接 “开除”。
舆论治校实锤了
话说这努某工作也没了,学位也没了,不会搞什么社会不安定事情吧
要继续追查,为什么开始不可以一步到位?
看起来在步步妥协?
先测试民意的底线,反响强烈就重审,反响一般,就按原方案继续?
法律是供你们这么妥协、谈判的吗?
何况是学校圣地?
恭喜浙大捡回自信,做真正的自己!
终于开除学籍,大快人心。
我收回我说的话! 我道歉 2333
浙大牛逼!
世界一流大学牛逼!
汽车撞墙你知道拐了!
股票涨起来你知道买了!
犯错误判刑了你知道悔改了!
大鼻涕流到嘴里你想起来甩了啊!
这个瓜吃的实在没啥意思,翻了几页无非就是喷喷学校,根本没人敢深入讨论背后真正的原因。
从利益的角度看,包庇一个犯强奸罪同学对学校有一点点好处么?而开除一个刑事犯罪的同学对校领导来说又有什么成本呢?奇怪的是为什么不这么干呢?这个才是问题呀。
这一刻,居然没有感觉到高兴。
清朝有几个士子,帮乡民据理力争减免赋税,当地官府不许,后来引发民变,朝廷震动,派人来查,最终减免了赋税。
可没过多久,乡民担心被报复,一合计,又把这几个士子绑起来送官,最后枭首示众。
民不可与乐始,而可与乐成,这还算好的,更可怕的是他们乐成之后,还要选人作为牺牲!牺牲是要有代表性的,牛羊要最肥美的,人则要最出众的。
严嵩倒台前,都不忘要齐大柱做牺牲,亏了齐大柱老婆有张三丰的血经才留住一条命。
浙大努某事件,也会有那么一个牺牲吧,我们看看那个人会是谁。
——我猜很多人可能不相信,觉得这个事,到此为止很正常,怎么会有牺牲呢?
因为严嵩还没有倒下去。
最近陕西李思侠的案子就是代表,她替村集体争取利益,可她入狱后,村集体却觉得她是傻子。
有些可笑的是,还有人在用 “知错就改,和知错不改你选哪个?” 来说话,认为知错就改善莫大焉。
所以我为什么要从一堆屎里面挑一块不那么臭的?
做错了事,就该受到惩罚。
基于以上,还试图逃避惩罚,这叫错上加错。
自罚三杯的事儿被网民逼得不得不妥协,人心里不定还在逼逼叨叨问候咱祖宗十八代,真当改了啊?
拖不下去了,分数出来了,影响招生了,才低个头,这是核心,也是浙大绝对无法回避的问题。
光明磊落之事,堂堂正正之行,会这么晚出结果?连夜开会?我寻思要跟美利坚干仗了?这是十几大啊?
这不叫知错就改,这叫我身为领导为了生源不得不暂时低头给你们这帮考不上浙大就酸的野鸡摆个姿态别再逼逼了。
我先吐了,真够恶心的。
前前后后的处理结果来看,这就是一个阶级问题。
没错,阶级问题。
努某某,浙大公布的是偏远地区少数民族贫困生,但实际情况早就被扒光了满网飞。
一个内地上学回老家贫困地区参加高考、上大学了生活水平远高于平均水平的贫困生,还成绩贼差,还瞎浪,为什么能被浙大袒护到这个地步?
要不是风口浪尖加填高考志愿的敏感事件,这位努某某可就毫无悬念的被浙大保下来了?
教员说过,“(前略)所有的问题都是干部问题。”
那么,浙大这群干部真的是有大问题了。
但说起来也不难猜,大概率也是浙大的干部们也有一群像努某某的后代,他们不在浙大,可能在 X 大,在 X 大可能和努 XX 差不多,和 X 大的领导们有交流,但互相之间达成默契,我们保住你们的后代,你们保住我们的后代,保证我们的后代都能贼差也拿得到名校毕业证。
他们形成了一个阶级,互相之间保障自己的后代可以得到比无产阶级更高的起点,更优厚的待遇,更容易的成功,更少的法律限制。
想明白这点就不难理解了,当然,太阳底下没新鲜事。
还不是舆论逼的!
什么时候学校以强者的姿态,拒绝品行不端的人。这才具备好学校的资格,才能向一流大学迈进。
结果可以接受,但过程急需改善。
试想:如果不是微博曝光,不是群情激愤。浙大会处理努某某吗?努某某应该会很开心的过着他丰富多彩的生活。而受害者会永远背负着沉重的阴影艰难前行。
另外,如果一开始浙江大学就严格按照学校管理办法开除努某学籍,还会引起如此大的舆论风暴吗?浙大招生办的人肯定在心里骂过脏话。
靠微博治校,靠公共舆论监督学校是不长久的,也是充满风险的。同时说明学校的管理出现了很大的问题。说明学校的制度某种程度上已失效。各方力量交错在一起,肆意解释规章制度,做出的决定就会远远超出规则的边界。
一个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不可能每件事情都会得到大众的关注。公共资源是非常有限的。这次事件之所以热度很高。是 “名牌大学”“少数民族身份”“强奸案” 等多重吸引眼球的因素叠加在一起的结果。如果浙大再出现管理的问题,没有得到舆论曝光,就有可能在内部腐烂直至崩塌。
浙江大学选择深夜发布这则声明,就是想把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此次事件对浙江大学今年的招生是否造成了影响,造成了多大影响。只有浙江大学自己知道。与其亡羊补牢,不如防患于未然。希望浙江大学能吸取教训吧。
加强高校法治建设,任重道远!
一次不公正的判罚,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犯罪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罚,则污染了水源。
不觉得这次浙大改判,是基于公正作出的,就是基于舆论压力造成的。
那以后,大家如果对学校的处罚不满意,该怎么做,不用多说了吧!
判的太重或者太轻,都有先例可遵循了吧!
本来浙大根据校规,就是可以选留校察看,或者开除的。
强奸中止,且有自首情节,法律都判缓刑了,浙大给留校察看,并无不妥。
浙大第一次重审,也是这样做的。
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发酵,反思,又做出这种决定。
这操作让人大跌眼镜!
开始那么硬气,就突然变得这么软蛋。
即使是为了今年的高考招生,为了挽回学校声誉,这操作也一点儿都不加分啊!
法治,法治,法治,良法而治!!!
这不就是浙大中觉得该同学有罪,应该顺应民意,判开除的那部分人最终取得了胜利。
而坚持依法判决的人,最终败北了。
而二者还进行了一定的调和,最终选择了,用新罪代替旧罪,曲线救国,给与判罚。
这就有些 “浙大特色” 的味道了。。。
我国有些判决也是基于此出发的,如果我是普通民众,我应该也会支持国家采用这种手段打击犯罪,只要最终有法可依。
但浙大用这种方式对待自己的学生,这我从情理上是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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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圈正义 - 罗翔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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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某可以说是浙大舆论宣传的受害者,如果不是浙大宣传方,在声明中夹杂 “民族情绪”,也不会有该事件的后续发酵,就不会有今天的结果。
尽管他是罪有应得,但浙大的操作也是,槽点满满
你是觉得浙大这是 “知错能改,亡羊补牢”,还是觉得 “出尔反尔,反复横跳”,这将决定你对浙大的态度。
也取决你是相信法治,良法而治,还是法律就应该用来惩恶的。
害!
事是我们校内论坛爆料出来的,
后续的证据、聊天记录大部分都是学校学生发的,
我就想问问某些人所谓的网民办案是什么鬼?
部分人自以为占据在道德制高点上就能肆意侮辱整个浙大?
把所有功劳往自己身上推却把脏水往浙大全体师生上泼是不是不太道德?
舆论本应当仅仅作为监督,而不能用来左右。
但目前令人沮丧的是,舆论不仅能用来左右,而且还很有效。大家都知道不能滥用舆论,但奈何这是真的能出成果,而且是立竿见影。
我的看法是,根本没有对 7 月 21 日的处罚认真反思。
通报称,今天,浙大校务会议决定,给予 2016 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7 月 21 日,学校就努某某受留校察看处分事件发出情况通报以后,网络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线索,也有相关当事人来校反映情况。学校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班子,受理来信来访,梳理网络举报,分成学业、经济、作风等小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现查实,努某某确实存在多项被举报的违纪违规情况。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同意重启处分程序。此后,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 号)的规定,向本人送达重新处分预通知,并应本人要求,举行了不利处分听证。听证会上,被处分人对违纪事实无异议。听证委员会认为事实清楚、依据明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对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予以支持。7 月 29 日,按照作出处分的权限规定,校学生奖惩委员会提出了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的建议。7 月 31 日,浙江大学校务会议经过充分和慎重的讨论,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 1 目的规定,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在专项工作组开展深入调查的同时,校纪委办、监察处也对整个处分过程进行了监督和调查。经核查,处理过程符合规定程序,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
换句话,如果不是确实惯犯,根本不会处置。对于之前的错误,只口不提。
当时怎么做?
有没有补充处罚?
当初谁做的处罚决定?
需要不需要对决策改正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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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的过错全部掩盖,响当当的曲线救国欲盖弥彰。
**浙江大学是一所具有优良校风学风的学校。一贯以来,我们十分重视维护立德树人、团结向上的育人氛围,但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无论来自哪里,什么出身,都一视同仁,严肃处理。**个别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浙江大学的形象,但不会损害我们严肃校纪的坚定决心。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浙江大学的办学工作,共同营造更加安定美好的校园环境。
讽刺满满,XD 等事件,过去了就过去了?
通过这个事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工作中的问题和值得反思的地方。我们将举一反三,认真评估并修订完善《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改进学校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为更好地推进依法治校提供坚实保障。
招生开始了,此次处罚不过是对舆论的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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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是因为考试作弊开除的?
之前不开,自饮鸠毒。
舆论之下,重拳开除。
开与不开,都被骂糊。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既是名校,当重节操。
淡写轻描,追责难逃。
半夜发稿,习惯不好。
求是二字,校训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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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 120 年前,一个年轻人因为发布反清言论被浙大的前身——求是学院给开除了,当初何其果断,今日何其寡断?治校治学当有风骨,贵校既然能培养出郑强这样的学生又委之以校领导重任,想必风骨犹存,只是不显。今日之事一波三折,虽兜转但终归正途,亦算难能可贵,还望贵校谨遵求是二字,扬公允之风,育堂正之人,切莫再让百年前被开除的那人之在天之灵笑汝:
“陈独秀都没有你秀!”
没想法,底层人民不配有自己的想法。
我本来以为阿里的价值观是正确的,然后最近网上爆出的各种事件,啪啪啪打脸。
我本来以为浙大应该是浙江最好的学校,象牙塔之下应该没有那么多肮脏,结果强奸问题不大,只是留校察看。
我本来以为中国的网民都是暴徒,只会网暴却没有自己的想法和行动,但这次确实是因为广大网友的关注才让恶人有了应有的结果。
我有点怀疑当年回国是不是正确的决定,我曾以为杭州应该是个幸福的城市,却发现这里已经容不下梦想。
按照浙江大学官方口径。
7 月 20 日事件引爆舆论,
随后几天新闻稿漫天飞,23 日已经有女性受害者愿意匿名举报。
与此同时,社交媒体上相关话题热度被压制,
这个话题仿佛和热榜绝缘,我许多在浙大的同学都是在近一周后才了解到这些消息。
直到 7 月 31 日,浙江大学才宣布查实相关信息,期间已经过去了 11 天。
然后选择在深夜发出通告,
7 月 20 日努某某事件引发网络关注后,学校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对来信来访和网络举报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取证。
微博治校,真有你的。
通篇不提具体调查细节,不提浙大工作中是否存在疏漏,不提后续对涉案学生是否有追责行为,不提是否对受害者有关怀疏导。
潦草 “开除学籍” 四个字盖棺论定,生怕多写一个字就被当成把柄。
还在把浙大当 dream school 的同学,
你们将面临如此低下的行政效率,以及如此傲慢的嘴脸。
这一次是舆论的胜利,
那在舆论视野之外,还有多少这样的事情?
当屋子里出现一只蟑螂的时候,真的就只有这一只吗?
其它不论,单对炒作族群问题的所有公众号包括
表示强烈谴责。族群问题在任何国家都是敏感问题,弄不好就是流血冲突。当年互联网恶意炒作广东少数民族工人问题,结果乌鲁木齐爆发恶性事件,和谐的族群关系瞬间消失,后遗症至今还未消除,那些恶意炒作者却逍遥法外,真让人无语。
其实涉及学生问题时从轻处罚,这是中国社会普遍的态度,并非浙大一家独有,甚至明明是恶性案件,学生都报警了,结果警察让学校内部处理,学校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很多中职学校就此沦为丛林社会,与此关系莫大。难道这都是民族偏袒造成的?恰恰相反,内地这方面更严重一些。
就浙大本身而言,以往学生吸毒或者猥亵女生,也有不开除,只给了留校查看处分的。
现在努某犯罪中止,根据校规留校查看,你可以说处罚过轻,但据此认为属于民族偏袒,也太扯了。我们来看网上截图。
显然,两份决定均没有因努某是少数民族而减轻处罚的条文,唯一沾点边的是 “来自民族贫困地区”,而这只是四个理由中的一条次要理由,有人因为这个沾了点边的次要理由炒作族群问题,真的是很无耻。而浙大当初从轻处罚时用了 " 民族″这种敏感字样,现在从重处罚时又对此不加辩驳,有关部门明知网上因此造成族群嫌隙,却任其发展,真的让人很失望。
亡羊补牢, 犹未迟也.
这总算是把之前犯的错误 (很恶心的错误) 给补救上了(至于是不是因为被骂惨了也不用管, 只看结果)
但这只是 “补救” 了一个本来就不应该犯的错, 仅此而已.
至于丢掉的脸皮, 节操, 名声, 羽毛 还得靠将来慢慢挽救.
21 世纪了, 还在玩什么双标, 隔壁灯塔国都开始造反了, 这边还梦由未醒的样子, 实在是可悲可叹可怕!
更令人诧异的居然是发生在一个 “培养人才” 的一流 (划掉) 高校, 实在是细思极恐!
当然, 用女生招待洋人, 包庇强奸犯送被害人保研以封口的那几个也都是渣滓洞.
有些答案一边喷校,一边说正义,一边求赞赏的样子真搞笑。
是不是现实里没啥收入和存在感,只能主持下正义,然后骗骗钱,和挣流量的有啥区别。反正正着反着都是你们有理,处理不处理都是垃圾。
看看评论区两个来现眼的就知道了键盘侠的水平怎么样了。优越感实在就会戴帽子哦。连我后面怎么批判浙大都看不到,说我是浙大的护校党就搞笑了。怕不是只会喷。
利益相关我是浙江人但还真不是浙大的,我只是看不惯键盘侠口中的只有自己是正义的。在网上牛逼上天,怕不是现实中投诉一下都不敢吧。
不管是维权还是走法律还是批判,起码要讲逻辑怼到实处。不然上网看那么多,只是浪费自己时间精力,出了气对自己思维没帮助还不如水微博来得痛快。而且现实中总有事情没法上网,到时候你怎么解决,还是要靠规则,抓住重点。
正义不是咱们嘴里说出来的。是要经过合理的程序审判的。即使是犯罪分子,也应该有正当的调查程序和详细的取证。不然戴帽子只是某须有,谁都不是安全的。
这新闻出来我就鄙视浙大了,只是我觉得这么好一个机会,形成汹汹民意解决更大问题的可能,就这么骂来骂去被浪费掉了。啥问题我这边不敢说,怕账号被封。看看努某什么身份最引人注意就懂了。
至于编段子说影响志愿分数的,或者浙大怕影响志愿分数的。娱乐下就行了,还来真的了。
看下新闻不要钱的,浙江第一批填报 30 号就结束了。好多其他省差不多时间哦。而且要是真影响了,来这么一下有用吗?
我们清华有恋爱内暴力威胁案,有 3p 事件,被嗯住了。当初被喷到死,当然也没得洗,也没见得你们不来报呀。扯那么多出国精致利己看不惯,咋每年高考考研人越来越多了呀。
北大有 pua 案,人是几个月之后开除的。复旦有投毒案,还有一堆学生请愿从轻处理的。山大有学伴事件,至今未处理。你问问哪个考生因为这些新闻不报这些高校的。
说难听点以马为代表的那种人,就是家境比你好长相比你好学历比你好还比你会玩。
再看看知乎最近的志愿填报问题,哪个不是纠结科大南大浙大专业选择的。
不要像键盘侠一样思考。键盘侠以为所有人都和他们一样想,一件事就否定所有。如果这样别活着好了,世上都是龌龊事。
至于不用时间不讲调查就要结果的,慢慢给各种营销号视频号贡献流量吧。你骂再多也无力改变你所面对的现实。
以上为吐槽,以下为原答案。
这件事到此是尘埃落定了,可是包括网络舆论、高校管理和民族平等等问题,好像并没有改变。
与高赞答案不同,我反感现在依然踩着浙大说 “早干嘛去了”。我个人反对网络断案。
我记得行政学还是管理学中有一个重要且总结精辟的理论,庞大的组织在设置层级制之后,有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是信息传递的机制问题。
比如在古代,即使是家天下的观念,即使天下和民主都被视为皇家的私产,直接统治百姓的也是官僚而不是皇帝。那么统治的真实情况,皇帝没法知道,所以很多最高决策可能会被中层管理者影响,从而有利于他们而不是皇帝或百姓。
在浙大这个问题上,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一开始的公告,从轻处理的建议是努某所在的学院建议校方的。和前面的理论一样,直接管理学生的是院方而不是校方。所以校方对真实情况怎样,肯定没有那么了解。
当然,你注意此次的报告,是不是之前说的根据反映情况展开调查。肯定不可能直接根据舆论就处理了,舆论爆炸只是开展调查的一个环节。不知道是不是有些网民网络断案断上瘾了,个人评判在决定结果上真没啥用。就好像之前狗是否可以畜牧资源闹得沸沸扬扬,有用吗?我们组织人去一个个写反馈意见都没加进去呢。
至于很多人一再提到的买热搜问题。套用许可心的一句话就可以反驳了,过两天新的热点出来了。至于要买热搜洗白嘛,好像不买社会就没新热点一样。至于 b 站一群人说发的视频被限流了,大家快点赞转发,蹭热度骗热度的话你也信?用这个来鄙视危机处理,真的是醉了。
而在处理速度上,我和微博知乎还有 b 站的众多想法也不一样。不可能舆论炸了就马上处理。那样恰恰是不对学生和学校公信力负责。有争议了不该调查吗?不该确认信息无误吗?就好像之前也是浙大还是哪,一个男生被前女友污蔑出轨之类的,当时舆论也炸锅了。那这样就该直接开除吗?后来调查了女生才说这是报复前男友。再比如广州教师体罚造谣,一开始也不是民意汹汹,大部分舆论都支持处理涉事教师,然后调查发现那女的就是一戏精,想红造谣。
所以处理速度上,浙大没啥问题。
当然我不是说它没问题。相反,我觉得至今舆论依然持反对意见的原因,和之前最早的处理公告出来,是类似的。就是语焉不详。
最开始的一些情况,我汇总在自己的文章里了,详见下面。对比新出的通报,两者依然是对细节说明不充分。新闻稿里也是说浙大做了啥。高校在这点上,还是和公安局有差距。像广东公安那样,把事情前因后果讲清楚了就可以了,不用老在强调自己做了啥。杭州公安调查来女士案子的时候,没有说细节都被喷了,又不涉及案件传播,为啥不仔细说呢?把什么问题之前搞错了,什么问题现在搞清楚了,说清楚。现在还是某高赞说的,一副不想处理被舆论压制才处理的样子。
[https://zhuanlan.zhihu.com/p/164613813zhuanlan.zhihu.com
](https://zhuanlan.zhihu.com/p/164613813)
这是我想说的高校管理问题,即高校管理怎样对民众负责。
当然,我最想说的是关于舆论的事。
在知乎,一直有嘲笑美国懂王民意基础以及欧洲白左的做法。可是为啥懂王一定要那样,因为红脖子们理解不了别的,反智反得理所应当。那为啥欧洲都被难民弄成那副吊样了,政策还是无力回天。除了就业人口实在不够之外,政治正确的舆论压力已经形成,除非矛盾特别突出,短时间内也只能看到欧洲不是白人的欧洲了。
而我个人认为,中国现在业已形成所谓的舆论正确。第一表现就是前面说过的急于得到结果,这其实是一种耐心低下,即时效用远大于未来效用的表现,被科学研究认为缺乏自控力的表现。第二表现就是无视法律规定的极端正义观。本来正义是好事,可是无视了法律法规后的正义,就会形成一种特殊的暴力。无视规定,无视程序,无视事实,只在乎他们看到了什么,想到了什么,这这样极容易形成多数人针对少数人的暴力。而其中的少数人,可能是社会上的每一个人,换言之我们可能参与施暴,也可能随时被施暴。
第三是我最想说的,就是逢高校必反。这个问题其实早有知乎大 v 指出了。简单地说就是高校怎么做都不满意。而好笑的是,在其他场景中觉得高校最牛逼的也是他们。比如老杨叔说的,一堆人鄙视清北出国率那么高,要限制,但其实给他们机会去,他们立马屁巅屁颠去了。
而此次事件中,很多网络声音提到的浙大报志愿问题也是要给很好的体现。其实,身边有高考生,或者曾经有过高考生的人都该明白,这种新闻根本不会影响到志愿填报。而真有人因为这种事件不填报志愿了,自有人高兴。其实这一差异,就是逢高校必反之一,因为它代表了其中人群的撕裂,彼此之间无法互相理解所思所想,只能说着今年垃圾要读你们学校了。也类似北大 pua 案后,舆论对于北大的说法。可是好学生不去北大,总不可能都去清华吧。而且清华也有恋爱暴力案呀。
而这种反高校,往往也带有此前一和二的特征。如此下去,是否会形成中国的反智主义,让法律、政策和管理受民粹的裹挟?这是我担心的,但不是我能够思考明白的。
这波啊,这波是浙大学生借助网络舆论治校的成功先例,对以后的浙大学子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希望大家加把劲,趁热打铁,借助舆论力量把食堂问题、校外人员问题和其他契合学生贴身利益但被学校无视的问题也一并解决一下(手动狗头)
浙大迫于舆论,无奈补刀而已!你们信不信,昨天被开除了学籍,今天他照样该吃吃,该喝喝,该玩玩,该乐乐,因为他根本毫不在乎!
之前的处理合法合规,
经举报并调查,发现有未发现的多项违纪行为
决定重新处分。
所有的步骤都依法依规。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浙大有一两次强奸缓刑不会被开除,多次则开除?
至少一些省市高考志愿已经填好了……
不过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希望浙江大学未来越来越好!
深夜发布,显然是要脸不想让事情继续扩大。
早知道要脸,何必当初。
图已删,散了吧。
晚了。
还有当时是谁做出决议留校察看的?建议主管领导先领个党内处分再说。
这种通报只会在千呼万唤下才出来,大学生犯罪,学校能压下的早都压下了。
记得上学的时候,学校里出过的一些事,我们觉得都可以上新闻了,比如学生自杀,意外死亡等。
结果外界一点动静都没有,一是没人通知媒体,二是就算有媒体来,也会被学校宣传部想办法屏蔽或紧急公关与媒体负责人联系毙稿。还有一些寝室内的盗窃事件,如果学生第一时间找到的是校公安部,院系领导会找来当事人协商解决,进行赔偿或内部批评。
有一次,一个学姐刚到手的 2000 元奖学金从卡里不翼而飞了,她直接在校外报警,警方调取提款机的监控,锁定嫌疑人是同寝室的一个同学,直接进行了刑事处罚,因为涉及了警方,所以学校只能开除了那名同学。
受害人也没有再追究,也没人通知媒体,学校自然也不会向社会通报。
后来,我的钱包也在寝室丢了,因为没有录像,我只能凭借观察和分析,锁定嫌疑人,然后使诈逼迫对方承认。事情败漏后,她痛哭流涕,恳求我不要把事情告诉学校,我一心软就答应了。那个同学毕业后发展得还不错,也没有再出现什么违法行为。我也不知道自己这个东郭先生做得对不对。
总之,对于犯罪行为的打击,就是这几种层级,私下解决形成和解,法律制裁司法介入,公之于众舆论谴责,至于哪个效果好,还要看这个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了,看看这个犯罪者值不值得给他
山东大学直呼内行!
[零向量:浙江大学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能挽回此前受损的声誉吗?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answer/1375102967)
之前的留校察看就是个笑话。
强奸犯留校察看?
查看什么?
看看还有没有新猎物?
对他的仁慈和包庇是对其他女生的不负责任,留校察看无异于把狼放羊群里。
可能对于一些人看来,这件事情结束了也道歉了,也公开发文了,学生也开除了。
但是,这件事才刚刚开始,是谁默认了努 XX 可以被从轻处罚?是谁包庇了这个强奸犯的行为,仅仅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又是谁在努力压舆论?
这些疑惑到现在都没有答案,也不知会不会秋后算账。但可以确定的是,经过这几次热搜和社会舆论导向,事情拿到台面上、曝光到网上反而让有关部门更容易、公开、透明、迅速的处理。
除非这些都有了答案,否则,这件事情,就不算结束,也不能停止对它的关注。
毕竟,如果不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处理问题模棱两可,含糊其辞,就容易被利益相关的人糊弄过去。
那么这种事情就可以当某些 “为非作歹” 之徒的先例,更加肆无忌惮的把玩制度的弹性,钻空子,凌驾于规则和舆论之上。
如果不处理彻底,下一次再发生类似问题,如果我们不够关注或者被某些不当舆论带偏,那么是否就会出现漏网之鱼,让非法分子逍遥法外,肆意强奸法律的尊严呢?
看你从哪个角度来看了
教职员工:
学校搞行政的对待这件事明显是误判了,没有第一时间开除和澄清,现在好了,普罗大众都认为你是迫于舆论压力才开除的
学校搞科研的,就是天塌下来都无所谓,无非是担心因为这事科研经费会减少
学生:
纯把学历当做就业敲门砖的,会踌躇一下,毕竟这年头大多数学生没想过去哪个大学,也不想了解,哪个就业趋势好,名气大,能吹 13,才是他们最关心的
有学校情怀,真想搞科研的,也不 care
无非是全国各地的社会底层茶余饭后多了一个新的段子:“老子当年不是考不上浙大,你看,包庇 QJ 犯的学校,求我去我也不去”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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