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科麻醉师未经产妇同意在 B 站直播手术,并暴露隐私部位,警方已抓获嫌疑人,他将受到何种法律制裁?
知乎用户 麻醉 发表 麻醉医生一名,看到这个新闻,真是恨不得抽死他! 说点自己的想法 这个医生,他的目的无疑是想吸引流量和关注 流量为王的时代,谁有流量谁就有钱有地位有话语权 为了流量完全不顾患者的隐私,真是丧失了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现在网上 …
我看了原图,睡衣款式算不上短露透还是个长袖的,女当事人觉得难堪的原因是在拍照的瞬间是凸点状态。说实话,哪怕不是睡衣里面不穿内衣,夏日里胸比较大穿薄罩杯内衣的女生也有可能发生此类问题。
如果一个人愿意穿睡衣出门,那么证明她把睡衣当成了可以见人的常服,和其他着装出门被拍也不必区分对待。
但凸点则是另外一个问题,女性在公共场所凸点对应的应该是男性在公共场所激凸,身体某个部位在公共场所突然充血是难以用主观意志控制的,和故意不穿衣服不是一个性质的,越柔软舒适的面料激凸越明显。甚至当事人越是紧张敏感觉得羞愧,就越不容易让那个部位恢复平静。这个和在公共场所打嗝、放屁一样,是属于大家都知道不雅甚至会影响他人,同时又难以自主控制的行为。
事实上女明星和男明星在公共场所凸点和激凸被狗仔队拍下来并传播的还不少,因为是公众人物也少有人追究隐私权问题。
但对于普通人来说,在公共场合激凸、放屁、打嗝这类难以用主观意志控制的尴尬瞬间是否乐意被人拍照录像图一乐,不同的人接受程度不同很正常。觉得嘲笑别人丢脸很正常的人,自己或者自己的孩子丢脸被别人嘲笑时不要双标就行。
如果我是女当事人,应该不会马上找拍照的男生对峙。因为这件事情是他们的舍友告诉女生的,女生图一时解气让拍照和传播的男生社死了,那么站在她的立场上给她提供线索的男生,很可能遭到同宿舍男生的报复。
这事虽然涉及男女问题,本质就是同学背后说人坏话的行为,去要求道歉也改变不了他们内心对一个人的成见。比较成熟的做法是利用这个机会看清楚谁当面不说非要暗中针对自己 / 谁是真正在乎自己的人,同时也保护好在乎自己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从民法典的概念可知,隐私特征体现的是是 “私密性”。
当一个人着装进入公共空间,那么她的着装信息就不是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更不是私密信息。
打个比方,一个人在公共场合裸奔,路人非但不侵犯她的隐私,她还会因为辣了大众的眼睛,违背了公序良俗,而可能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治安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简单说,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身体跟猥亵一个性质!
这个问题讨论 “隐私权” 的话争议会很大。
绝大多数人对于公共场合的直觉是与隐私里的 “私” 相抵触的,这也是为什么这个提问下截止目前的回答普遍的表达“公开的不算隐私”。
但是这个问题里,其实涉及了一个法学领域里颇有意思的一个概念 “公共场所的隐私权”。
在英美德等国家对于公民在公共场所的隐私权的法学观点以及立法、判例已经趋于成熟,形成了认同公民即使在公共场合也享有隐私权的共通认知。代表性观点来源于美国法上的一个判例 “人即使身处公共场合,也不意味着愿意将自身的一切公开”。
国内目前对于公共场所的隐私权没有特别规定,具体是不是侵犯隐私权还是要在旧有的隐私权规定以及理论认识范围内进行探讨。
(题外话:民法典(学者建议稿)曾经提出了公共场所隐私权的设立,但因观点的抽象,并且国情的原因,并未得到立法者的响应)
如果这个事件诉归法院处理,我个人看来,依照目前司法系统里裁判者对于隐私权的保守观点,这起事件极大概率会被认为不涉及侵权隐私权。毕竟 “绝大多数人对于公共场所的直觉与隐私权相矛盾”,很难论证出一个符合国民观点的法律结论。
但,如仅以我个人观点来看,我认为我们可以姑且不讨论是否侵犯隐私权的问题,我们来讨论这个男生的做法是否存在一定冒犯?
不管是一个多大的公共场所,具体的人和这个空间的联系都是存在范围限制的,所能接触的人都是在目光和感知的范围内,人在一个具体的空间里愿意做出的行为和被放在互联网的聚光灯下愿意做出的行为是不一致的。
比如,我在一个人来人往的餐厅里,突然鼻孔痒的难受,虽然是在公共场合我还是会忍不住扣一下,但是我要是知道有人会给我拍了发网上,我是打死也不会扣的。并且这种偷拍我扣鼻孔的照片,是不是多多少少是一种冒犯?
这种对 “冒犯” 行为需要进行救济的想法,也是英美德等国家会明确对公共场合进行隐私保护的动机。
具体回到华师大的事件上,小姑娘嫌换衣服麻烦,所以穿了睡衣就出来,她对于在所接触的空间内的 “目光” 是有心理预期的和承受能力的,但是这种被拍照散发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冒犯。
所以我们隐私权概念里什么时候能补上这种公共场合也可以享有相匹配的安宁,我是很支持的。
另外,再穿插一个小知识点,民法典时代,我们对于肖像权的保护已经不以营利为必要条件了,进入肖像权的严保护主义时代了,所以闲着没事儿,别老偷拍人。
在那个偷拍男生宿舍还恶意诽谤男生的女大学生被抓起来之前,这种事我永远支持男性。
不知道的还以为在宿舍穿睡衣被拍了。你自己穿大街上被拍了,你说别人偷拍?
小仙女合订本:
我拍你是曝光不文明行为;
你拍我大街上穿睡衣是觊觎我的美貌。
题主没搞明白,“侵犯隐私”在涉及偷拍他人照片上,通常是指 “拍完后发布到公众平台” 这个动作,而不是拍照本身。
任何一个人,全裸出门也不等于没有隐私权和肖像权,被拍照外传了就可以起诉,当然搜集证据也是必须的,法庭不看小作文。
在类似案件里,传播者定责也会比拍照者大,因为造成名誉受损等实际损害的直接责任在传播照片的人,在辩证过程中也可能会被拍摄方以拍摄背景等理由反驳,通常只要不是充满屏幕的高清特写连拍,也很难直接认定就是对被拍摄者的 “偷拍”。
我站在桥上看风景,拍风景的人在桥下…… 刚对好焦就被我小作文报警起诉三连了,只因为画面里有我,大概四个像素,而我恰好没穿内裤。
女性提倡穿衣自由没问题,法无禁止即可为,好人只能 “充满爹味” 的提醒一下小心走光,坏人早就猛按快门准备卖给小网站了,临了还会在评论区惯一句 “小姐姐好美” 放长线钓大鱼。
对露光屁股女视而不见
塔利班颁布新法令,要求阿富汗女性在公共场所身穿布卡罩袍,对此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有的女生都还能点脸,双标打拳女应该好好反思反思
转载评论
首先那个男生 A 将照片发给了男生 B,然后 B 发到了寝室群里,配图说老司机都懂,然后被室友举报了并发给那个当事女生,她找男生 AB 理论并来了个有罪推理,要男生 AB 证明他们没有在其他地方传播,但是这种论证方法本来就有问题,因为你有罪,你必须想办法澄清。当然这个男生肯定也存在一定问题,因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但是没有传播开来,我问过与该男生同一幢楼的其他男生,他们都没见过这张照片而且有的甚至是后来这件事发酵才知道的,而那个女生将这件事转给了女权博主然后添油加醋的讲述这件事,引发了本校其他女生的不满,于是就有女生将这两个男生的全名与照片发到了微博上,导致了网名对这两个男生的网暴最多的那条超过了 1000 赞了,这已经构成违法了吧,那两个男生仅仅是道德问题,本来报告辅导员责令其好好教育就行,当让我并不是为他们开脱,我只想说,有些人此行的正义之举似乎造成了比当事人还要严重的错误,我们是否也应该评判她们呢?
我之前还在知乎看到过,内衣舒不舒服,内衣到底有没有防下垂的作用,可不可以不穿内衣出门之类的问题与解答。
结果现在的知乎高赞,不穿内衣出门等于放弃隐私……
公开的东西不叫隐私。
首先我觉得很多人没搞清楚细节
这个女生是穿了睡衣去做核酸
做核酸的时候是一栋楼一层层去做,有的核酸点就在宿舍楼下,做完就回。而且因为封校一个半月,很多人可能没有夏季衣服穿,【**比如我,我家住得近,我一个月甚至两周回次家,换季的时候再带衣服,我从高中起就这样了】**只能穿着睡衣出门。公众场合的定义是很大的,当然宿舍区的空地也叫公众场合,但是有些人的理解里就是到街上去到大马路上去,要知道已经封校一个半月完全是校园宿舍区块内的闭环区域。虽然学校给了大致的核酸时间安排,但并不能精确到层,所以有几次我觉得时间还久,还在床上,突然层长通知就要去做核酸,两分钟内随便穿个衣服就出门。
因为要保证不交叉感染,所以作为女生基本上接触不到男生,除了穿防护服的志愿者。
拍照的是志愿者,类似新闻记载的这种日常拍摄,但是这里没有其他做核酸的同学,单独聚焦了这位女同学,背景里的志愿者也不像在工作,怎么看也不是做志愿的状态。女生穿的睡衣,也没有很暴露吧,不仔细看能看到不穿内衣吗?你可以说我视力不好,因为我确实看不到,就算不打 ,我也不会盯着别人熊部看。
这张图里只有这位女同学,如果不单独进行拍摄,混在人群中(不过因为两米间距人和人都站的很开),不那么容易就注意到。
如果你的女性亲属下楼倒垃圾没穿内衣只穿了睡衣,倒完垃圾就上楼,然后这么短的时间内被有些人拍到了,在小区群里调侃口嗨,你和你的女性亲属只加了小区业主群,但是拍照者在他们单元群里口嗨调侃,结果邻居跟你说都看到了这个照片,请问你是什么心理,难道要鼓掌称快吗?不应该是一方面提醒女性亲属亲属注意防范,一方面为她讨回公道吗。不管是什么性别的人被拍到不雅的照片不都应该指责拍摄者、传播者,希望他删去照片,进行道歉吗?这张照片不是无意中拍到的,就是有意拍摄到的,无意拍到被人传播那就是传播者的责任。
评论区的可不可以先看我说了什么再来评论
我个人的观点是,这本来是一件可以私了的事情,拍摄者真诚地向女方道歉,删除照片,公开一份道歉书即可,但是男生不承认传播,道歉的时候避重就轻,女生因为不满意男生的道歉态度,再加上之前就有浴室偷窥的男生(当时跨区,为了安全防疫人员让他们穿上了防护服,穿上防护服不仔细看看不出男女,被抓住后学校捂嘴,删词条一系列操作,最后只有留校察看的处分)发布到网络,一部分激进的人对男生进行了攻击批评,恶性循环了属于是。
我唯一不能理解的是,有些不搞清楚事情前因后果,就在这指责,真的蛮让人无语的。
原文没说清楚的我把评论区的回复再说一遍
之前有的学校男生偷窥女生厕所,被开除,我们学校男生去浴室偷窥女生洗澡只是留校察看,完全说明了这是学校的处理方式和政策问题,觉得处理不当的就应该向学校去表达意见,在我这没有用啊。
我把目前收到的多赞评论都放出来,我觉得已经可以代表大部分人的观点了,然后我就准备关闭评论了,我受不了手机一直跳红点。
道德层面,我觉得 B 男生做的有问题,散播并且口嗨一个陌生人怎么也说不上道德良好。
法律层面,不认为 A 男生 (拍摄者) 侵犯了隐私权和肖像权,但 B 男生 (传播者) 嫌疑较大
道歉即可,无需上纲上线,当然,某一天两位男生被别人拍到了,那他也得自认倒霉
我们假设一种情况。张三 (性别男) 穿着紧身裤走在校园里,其某个器官无意中凸显出了形状。此时一个女生拍照并发在网上。
请问此刻谁会被网暴,谁会被老师约谈?
讲个段子。邻居女透过窗户发现邻居男在家全裸遂拍照并报警,邻居男被行拘。后邻居男发现邻居女在家全裸遂拍照并报警,邻居男被刑拘。
撕逼要点不在隐私权
知乎真是分裂得够可以的。
民法典一出,摄影话题下面有不少关于扫街与肖像权的讨论,然并卵,在这个话题答案下,居然还有那么多人引用作废的民法通则标准。
还在说什么侵犯肖像权要以赢利为目的等等。
在这一事件上,至少有三个争辩是有问题的。
一个是公共场合有没有隐私权?这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是与否,法律上虽然存在模糊之处,但也没有彻底承认所谓的公共场合即无条件放弃隐私。
另一个就是公共场合的拍摄与肖像权问题,事实上,民法典已经规定得很清晰,除开少数情况之外,未经允许的拍摄,有违反民法典之嫌。
还有一个,宿舍内少数人分享不构成传播?这就有点理解荒唐了,大概是将网络点击次数与传播划了等号。
公共场合穿睡衣,并不违法。
睡衣下面不穿内衣,也不违法。
事实上,穿睡衣上街这一类现象,并不少见,在某些地区某些时段,甚至很常见。
可是,为什么一个女大学生穿着一件普通材质的正常睡衣,就会被拍摄,被攻击?明明很普通的睡衣,一些人十分猥琐地引升到仿佛赤裸上街,要治安处罚。
不得不说,极端女权的对面,还有一种警惕的角色,极端男权。
这一类人,以有色眼镜与丰富联想臆淫女性,而且,我们这个社会已经司空见惯,仿佛这一类臆淫成为顺理成章的权力。
对女性的身体作出过激的臆淫反应,恨不得扒光这一层普通的睡衣,从赤裸的白臂膀直达一丝不挂的肉体,在各种平台下,这一类过激的对女性充满臆淫的反射言论,不计其数。
尊重女性,似乎从来都没有形成政治正确。
与极端女权斗争之际,将普通女性也加工臆淫成为牺牲品,这种男性视角,非旦不能显现出男性的光明磊落,反而彻底暴露出毫无底线的猥琐一面。
也很容易成为极端女权拿来大作文章的论据,间接伤害普通女性。
这位拍照的同学,本质上,就属于这一类型,不尊重,猥琐,且肮脏。
所以国男是否是在一个合理公平的舆论话语环境下拥有在公共场合拍照的权利?
某高校女生偷拍男寝隐私照片,称 “国男能不能别在寝室裸露” 并上传至网络。然而舆论话语纷纷支持该女生、为她说好话
如何看待西南医科大学回应「女生偷拍男寝」事件:「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如需了解情况可来电联系」?
当初黑人留学生进入国女澡堂、偷窥国女洗澡却被国女以及女权以 “文化差异” 的理由否认掉这是所谓侵犯隐私权行为,而是很不好意思很关心地询问他们是否走错了地方?
换句话说,在当今中国社会的舆论话语环境下,按照国女以及女权的定义与逻辑,黑人、白人等外国男人侵犯国女隐私的行为不叫侵犯,而是出于文化差异带来的观念,应该给予理解与包容,更应该主动去拥抱这种进步与开放
而国男就算是在路边看了一下自我公开隐私的国女,那也是板上钉钉的侵犯她人隐私的猥琐渣男。这时候国男要自我 pua 自我道德规训主动闭上自己的眼睛
以下原回答
所谓拍照侵犯的行为主体也不过是人,但这个女生自己公开自己的隐私,在校园里也已经被很多人观看到。那按照国女的女权逻辑,我们也需要讨论一下如何处置这些侵犯女生隐私的旁人路人。因为他们没有在暴露国女路过时闭上自己的眼睛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裸奔者,一般情况会认为这是影响市容文明形象而对裸奔者本人进行处罚,从来没有对旁人路人的观看或者拍摄做出处置过。按照国女的女权主义,因为这次的事件行为人是国女,所以就要更改这一规定了
也就是说,以后人们(只有国女才行)可以大胆裸露上街,谁敢看谁敢拍谁就是有罪的,裸露者无罪
那以后可就好玩了,一个国女,只要上街,对着一个国男裸露隐私,那有罪的就是国男了
因为中国的女权说了,国女暴露自己的隐私不是什么伤风化,不要这么封建愚昧
然后国男就会被以视奸的名义起诉、审判、赔偿、坐牢。这样国女想对付国男就容易多了
你说这是拍摄无关观看?觉得匪夷所思?你可听说过 “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 的说法?如果国男再不起身号召维护自身的男性权利,那这种情况一定会随着中国女权的 “进步” 迟早在社会上实现,到时候可以就可以跟日本女权一较高下了[赞][赞][赞]
不管穿什么,未经允许被拍照都很让人反感。
哪怕一个人真的蠢笨如猪,你也没权利到处说人家是傻子,否则就是侵犯名誉。不需要考虑是不是隐私。
不要管人家做了什么,当你的行为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导致他人名誉受损,且为第三人知悉,即侵犯他人名誉权。你散布的信息是事实,那叫侮辱;你捏造了信息,那叫诽谤、造谣。而且对于主观过错,只有针对公众人物才会判断是否具有主观恶意,但这个案例里的女学生又不是公众人物,无论你主观上是恶意还是过失,不影响侵犯名誉的事实。
说句不好听的,即使人家满大街裸奔,你到处散布照片,说这人不要脸,你也侵犯名誉。
都压根不用讨论什么隐私不隐私的。
这事跟是不是穿睡衣关系不大,跟隐私也没啥关系。
你可以想象一下,你在外边,旁边的人未经你同意,就拍你照片 (而且并非新闻事件)
这跟穿什么衣服没啥关系
看没关系,拍照就让人反感。
不传播的话,应该谈不上违法。
传播并且加以文字评论的话,那就要看性质了。
但是现在的舆论环境,这种问题都是引战的,理性分析基本没有 (这问题就引的一手好战,直接透视没穿内衣了)
我想提醒一下,我们不是塔利班,那睡衣也不是情趣睡衣。(那布料比知乎某些回答里的布料多多了)
不过既然争议这么大,不如以后全国高校都统一穿校服吧。
我觉得没什么。
丁真的表情包在知乎贴吧上传了这么多,他都发律师函了,网友们(包括我)也没啥想要悔改的意思。我不觉得主语从丁真换成一个普通女大学生就能让人讨伐,不管是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你看看丁真律师函那个问题下有多少聊法律的?
法盲就算了,自己翻民法典肖像权,识字的都能看懂,看不懂也挺好,记得请律师。我要吐槽的是提问者,一个女生不穿内衣跟别的女性有什么关系?
我是男的,你也是男的,你裸奔对我不公?干我屁事啊。
赶紧保研啊,这还等啥呢?
可以看,偷拍就不行,四处传播更是涉嫌违法。我记得摄影师偷拍人物像之后,必须征得同意才能公开,否则涉嫌侵权。这种偷拍发到群里的行为妥妥的侵权了。成年人,就按法律来吧,别搞什么批评教育那一套了,净扯淡。
好不容易找到个机会可以保研了,网友怎么就抓着不放呢!
取一下匿。其实我是女生。在九点钟看见这个问题的时候,这个问题只有 71 个回答。当时最高赞是那位在说法律,让人摸不着头但是他本人好像还挺来劲的 “大佬”。相对平和思考的另一位法学相关人士就比较凄惨了,从赞和评论来讲只有 66 个
在我刚刚接触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下面的高赞是这几个
其实题目寥寥几句话没什么细节,但是前位的答案几乎都是在言之凿凿地说这个女孩行为不当在先。
当时的高赞根本不在乎事情的真相,只要能输出情绪他们就赢到嘛。而且当时我也没看见高赞有任何有价值的,能厘清事情来龙去脉的客观佐证。几乎是 77 们的的 party。
在知情人士的口中,表面上是在讲来龙去脉实际上一再模糊重点。看了我末尾发的,受害者和 wsn 的聊天记录就应该知道,女生在沟通过程中非常冷静,并没有过激的话语,她的目的是搞清楚为什么自己照片流传出寝室群。并且表示相信 B 男说的话(能给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并没有矫情或者情绪失控。她自己是认了自己遇见了人渣,态度上也算得上坦荡大度,甚至还原谅了 A 男。反而是 B 男支支吾吾
F
J 敢做不敢当,A 男
巧妙地
蒙混过去。
我先下了个抖音,我是不玩抖音的。
互联网真神奇嗷
糊掉的是 睡衣女
贴吧已经没落了,但是 7 不会放过任何一点机会去战斗。
于是我突发奇想,在高赞几乎全是利好男性短篇小作文飞起的一边倒回答下,假设我也沿用一个先入为主的开头,然后稍微客观的表达一些自己的意思,能不能够把大家的思考正向一点。要知道,在我发之前,这个回答下没有客观证据阐述这件事。
然后我立场,成分,大家都可以翻。我现在比较柔和是因为我引导了评论对我这个 “假性别” 的输出,稍微有点歉意。但是发现有挺多的异性点踩,并且以朴素的价值观来反驳我对于 A 态度的“无所谓”。我蛮开心的。
我个人也输出了观点,我觉得自由是有限度的。咱们生理上很难去阻止歹人欲行不轨。把我的话反过来质疑我是毫无意义的。你搞不到话语权,说话不输出逻辑只输出 /// 情绪除了让人笑话到底有什么用?不是谁声音大谁就赢了,话语权是靠能力争取来的。
又被折叠了。总是在细枝末节上高喊公平,在真正需要大家统一战线的时候却聚不到一起,比如女性入职比,休产假,小孩抚养问题等等。平等是动态的平等,男女生理结构都不同怎么可能绝对平等。舆论总因为这种细枝末节的 “公平” 闹得沸反盈天。阶级矛盾可比男女对立要紧多了。故意渲染男女对立也是一种奶头乐。比如这个题目,题目本身就是在引导人们离事情本质越来越远。
包括我觉得很多人可能都没有认真看完当事人的聊天记录。她最后说,我要去做家教了。
当时爷就猛男落泪了。太坚强了。坦荡且坚强。她心里肯定觉得难过,但是自己消化咽了下去。毕竟事情已经发生了,有个答主说,冤冤相报何时了应该从源头解决这个事情。
心怀歹意的人不会把坏字写在脸上。
事主已经收拾心情了,对于我说 “膈应凸 dian” 大家超能共情迅速开启长篇大论,对于当事人的诉求和感受,无人在意。
对了 希望部分自认为保持理性的 N7 对号入座。请观赏一下同类 输出情绪莫名其妙扯不相关例子时的泼样,只要捡 ZZZQ 的说就能获得高赞。还是南最 dong 南!
我要是一开始不匿名我觉得我这个回答并不会引起大家的关注思考。并且某些 Nquan 也搜搜看,帅哥偷拍啥的问题下面怎么没有你们正义的身影。把自己放在受害者位置。看事情就不能就事论事的看。我没有明确说,偷拍这个词,因为那个人的行为很刻意很巧合,他可以辩解说他在拍风景。把整件事压缩在偷拍这个事情正不正确挺没意思的。
必然不正确啊!
你能以偷拍告 A 吗?就连当事人和他聊天的时候也被绕进去了,根本就没有证据。就好比大家都知道他存了心思故意拍,但是没证据啊?可能是临时起意也可能是蓄谋已久。你能指望每次都有爽文结局?有人认真探讨当事人的想法以及之后怎么样处理才比较理性吗?净对着虚空开 P,一言不合就拉带字报。事实上我之后的思想也是没有一句话认同了 AB。
开头的过激言论引起了无数骂战 。真的有趣
这就是互联网现状嗷!我记得有个科蜜掉马了结果是科黑。
互联网上假作真时真亦假。
(至于她之后的行为要发生了盖棺定论了才能说,我当时这个回答是希望女生能多思考一下,在你没有能力改变社会大环境的情况下,多注意点并不是失去了自由,也不是妥协。)
我输出的观点你可以不认同,没必要说服不了就地域攻击。刚刚一位铂金爷还没发出来就被折叠了。
我发 AB 聊天记录之前,那么多人为 AB 摇旗呐喊并且根本不在乎女生这件事本身是受害者。
完全顺着题目的隐私大张旗鼓夹带私货。
互联网增似太智能辣!
最最后一次添加
我认为女生注意自己形象就是对的,尊重他人那条我就是那么想的。真不是所有人都随时 FQ 看了陌生人的隐私会觉得自己赚了。并且大部分理智人都觉得 A 的行为没下限。我不说 “偷拍” 这个词不想把事情往歪的地方引导。当事人自己已经坦荡接受了现状也没有大张旗鼓拿这个做文章,一发评论就被自动折叠的不用虚空打靶了。这个受害者自认倒霉了,你可以换个地写你的 ZZZQ 去别处插刀。还有信奉自由第一的也千万别和我辩论,你为了你的自由奋斗吧!血别溅我身上。
————- 变性匿名分割线—//-/————
呃不穿内衣就不能出门吗
又没有裸体
穿了衣服的啊
你没有乳头吗
大家都有啊
我就算不贴乳贴我也可以
所以为什么不穿内衣会大惊小怪
男生出门穿内衣吗
不穿啊
你穿短袖会有乳头的形状吗
会有啊
所以为什么我不能不穿我不能不贴乳贴
大家都可以不穿不贴
我想穿就穿不想穿就不穿
一切以我舒适为准
但是你偷拍就是你的不对
任何情况下都不该偷拍
男生不该偷拍女生也不该偷拍!
不理解,我们一般说隐私,是指个人不愿意公开或者让他人知悉的生活秘密,以及可能打扰到生活安宁的信息比如电话,住址等。
既然你都穿出来了,你不能说我在公共场合穿的衣服是我不想让大家看到的吧?
所以这跟隐私权就没什么关系,这位女士应该想表达的是男大学生的行为降低了社会评价,侵犯了名誉权。
这个也比较扯,这张照片是对你进行 ps 了,还是刻意进行误导了?没有吧,他拍的不就是你没穿内衣吗?难道你穿了?
那就只有拿不当言论说事了,就这么点影响范围,如果要上法院的话,法院必定裁定不受理。
“已放弃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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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 “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 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 “非以营利为目的” 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39 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 范围。第 120 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 “通缉令” 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
2、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可见,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等,使用人也同样构成侵权 (肖像权) 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存在许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污损、丑化、歪曲公民肖像的案例。
华师大啊,上海的那个吗
是给隔离期间给留学生过生日的那个学校吗
难怪那么开放啊,只穿睡衣不穿内衣上街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89189895
我敢说
这个问题下认为拍这个女生照片并广为传播没问题的男性
如果有人传播他可能有的女友的照片
他多半急得跳脚
这个女生最多算不拘小节。
但是拍照的,评头论足的,评头论足还带图的那才是真恶心。
长袖长裙这也要喷?是给各位闲的吗?
我大清还没亡?
华师大男生穿防护服进女澡堂偷窥的事还没有解决呢
而且睡衣是什么睡衣?家居服是睡衣,吊带裙也是睡衣
公共场所穿着不雅不应警告?
这么说吧,如果任何一个人走在路上,他们都能被拍摄照片并被肆意使用,你们觉得是合理的吗?
这里的问题,不是在于拍摄照片上,而是在肆意使用上。
走在公众场合,当然是明白抛头露面,可能会被拍摄到的情况。但是这难道就是许可了任何人肆意传播自己的照片,并且评头论足了吗?
如果是,那任何人都没有肖像权可言。
你自己一个人,在公共场合拍摄后,想怎么 yy 都是你的事情。
但是如果你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把照片散播到网络,那就侵犯了肖像权了。
同时还加以个人意淫,胡乱分析,那还涉嫌人格侮辱。
一个人走在路上,难免会被人评头论足,这是常理。但是,常理中可不存在被人一遍侮辱一遍散步到网络的情况。
你对一个人有什么评价,什么看法,是你的自由。但是你去肆意散播自己的评价,自己的看法的自由是必须被限制的。
不少人纠结隐私权,却忽略了最直接的肖像权。是否侵犯了肖像权,才是应该考虑的重点。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所谓肖像权,是自然人有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权作为绝对权,具有对世性。因此,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包括《民法典》的规定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民法典》规定了肖像权的合理使用。需要注意,合理使用要求是比较严苛的,不是目的合理正当即可,还要满足必要性原则和比例原则。如果不是必要范围和不可避免的情况,是不构成合理使用的。就目前得到的信息,该同学拍摄女同学的外部形象,属于通过影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该同学的做法不属于合理使用,因为他的目的并不是新闻报道等正当用途,也不是” 不可避免 “必须公开女同学的肖像。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恶意传播他人的照片信息。就很过分了。还记得那个取快递被造谣的事件么?超过分的。
建议小仙女都不穿衣服出门昂,大街上的人都得闭上眼睛不然就抓起来。
这个问题需要法律大手子来普法了。拍别人公共场合的照片传播是否违法了。
隐私权没有放弃这个说法,这属于人的天赋权利。
我光腚上大街跑,你拍了发出来,也是犯罪。
当然,你想看没毛病。
就算这姑娘衣着整齐,照片定不上不雅照,你在未取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拍照并传播,也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违法行为,如果在传播过程中有侮辱性语言,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样构成侮辱罪。
拿不是当理说是极其无耻的行为。
拿别人的不是当自己的理更无耻。
1.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 恶意传播他人隐私,情节严重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3. 传播他人不雅照片,如果被认定为淫秽物品,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别搞那些又是违法又是对立的答案,直接从道德上评判就可以了。
女生睡衣下面没穿内衣,而且是在楼群做核酸检测的期间,这种情况下能说是不道德或者不检点的行为么?顶多是不注意,至于这个不注意引发的其他问题也不用多费什么口舌。
男生看到了这个状况并且拍下来传到群里,这种行为明显就是不道德的,学校这么大,肯定不止他一个人发现这种情况了吧,那为什么只有他拍下来并传播了呢?可以换位思考一下,你发现了一个没穿内衣的女性并且拍了下来,你自己是什么心态。怎么想都不太健康吧 ?
没必要把没有道德的行为挑动成性别对立,也不用列举其他事件做对比,中国这么大,列举不完的,请就事论事,谢谢
众所周知,不论事实真相如何,错的一定是国男,挨罚的也一定是国男,小氙女一定是受了委屈的
有的评论脑子全是废料,女生穿个睡衣上街在他们眼里就是裸奔。是从小到大没见过女人?内衣作为贴身衣物,有的女生爱穿有的女生不爱穿都很正常,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适应穿那一件 bra。公开场合不穿 bra 是女生自己的自由,喜欢穿性感一点的衣服也是自由,喜欢穿短裙也是自由。超乎平常的穿搭走在路上会有人看也无可避免,但不代表你偷拍照片并标上一句 “有老司机懂吗” 加以传播就是对的吧?自己作为志愿者本来应该为学校收集疫情素材,结果拍下来照片拿来自己意淫,还不够,还要发给大家看不知道是否为别人打好码这是应该的?你是正经用途吗?你经过别人同意了吗?这个女生自己选择自己的衣着所造成的后果影响是她自己的事情,你在那传播算是什么事呢?被你看了一眼就是你自己的身体了?被你拍了一张就跟你挂上关系了?
这个男生要是发自己女装半裸照我不会有任何评价,就算辣眼也只是他自己的事情,挨骂也只是他自己的事情。毕竟是他自己选择公开自己。问题是,不是你的所有物你怎么好意思传播的?有的人真的很搞笑,脑子里把别人当做物品审视嘴里还冠冕堂皇地说着大道理。人家是人,对别人尊重做不到?
女生不穿内衣,也不代表你可以随便恶意猜想人家,对人家荡妇羞辱吧?人家穿什么自己开心管你什么事情。是法律规定女生都得穿内衣吗?不穿内衣是明确在不雅范围之内吗?自己脑子脏精神裹脚在那批判这不雅那不雅,你对人家评头论足的时候怎么不管自己嘴巴雅不雅。
我读书那会儿怎么没见到这么豪放的妹子。。。遗憾啊~
就不穿内衣犯法是吗,不穿怎么了,是有伤风化?,但谁让你拍照的,经过本人同意了吗
哪个大学女生公寓楼下没有一大堆只穿睡衣的女生们下楼拿外卖的???
为什么只有这个学校的男生这么没素质发网上还意淫女生,闹出这种事???
跟上个世纪一样漏个白胳膊就想到性一样,985 学校教的知识被喂到狗肚子里了!
况且它们小时候没吃过母乳吗???都是石头里蹦出来的?这次还是隔着衣服被它传播,是不是下次一个哺乳期的妈妈喂奶被它偷拍到,更要大书特写传到黄色的网上???
这个学校多次闹出这种事,怕不是跟子就坏掉了,话说有些学校越是男的少就越偏袒它们!
还是要重点说一下,这女孩不是裸奔,上面某律师发的文章都写的什么 goupi 东西。
男的也有大熊,夏天激凸不是很正常吗?为啥到女的这里连穿衣自由都没了???
真的想看大胸这么不去看母牛的?没一个人类女性能比得上!
我合计就是裹件棉袄出来,被拍了并且被配上猥琐台词也一样可以维权啊,跟穿什么衣服有啥关系?
这提问者脑袋里头装的啥?这叫什么放弃个人隐私?你拍了人家照片,还配上猥琐台词传播,人家维权还觉得自己冤枉了不成?对其他女性不公又是怎么跳转到的??
偷拍不好。
真看到了哪怕自己偷摸多看两眼也没什么,是我可能也忍不住多看两眼。
但是偷拍,转发,还专门强调【所以老司机看懂了吗】,这种行为确实很恶心。
要论严重程度,确实不及故意偷拍裙底等;但应该道歉 + 删除照片。
退一步说,女孩子穿的少一点,薄一点,性感一点,原本也是养眼的风景线,而有些男人,又要偷拍,又要转发,还要暗戳戳地侮辱人家…… 请问一下,要是将来女孩子们都穿长袍蒙面出门,这损失你担得起吗?
还不如骂死这个偷拍栽种,鼓励女孩穿衣自由,性感无罪。
问题在于男生嘴臭:懂得都懂
性别换一下,男生勃起状态走下楼,被女生偷拍了,传播并配文案:老司机懂得都懂。
这个男生不值得指责,但是女生嘴真臭
穿睡衣出门的女的是极少见的奇葩,但拍照分享的男的也属实道德低下。
众所周知,华东师大男女比低的离谱,不过把学校里的男性当作不存在这种事,实在让人难以理解。我也是在男女比 3:7 的学校,也有女同学穿睡衣出门,不过都是在周末的早晨或者晚上九点左右去食堂买饭懒得换衣服,而且穿的是睡袍,如下图,而且扣的很严。
题目中的这种行为对其他女性也没什么不公的,毕竟大家都在看猴。
我不匿名昂,有啥说啥。知乎作为反女拳的重要基地,我待的还是比较自然的。但是这波,这个问题,各位匿名用户的分析,我认为非常不妥当,这事明明凭你最朴实的价值观就能合理判断,为什么现在连基本的是非曲直都做不到呢?
你拍了照,没人知道那就相当于没事
你发给朋友,有事但是是小事
你朋友发到宿舍群,有事但是可以解释
你朋友说了引导性很强的话,有事但是只要不爆出来就没事
可是你朋友的舍友说点就点了,那事情不就来了吗? 而且没有舍友,照片在也再次传播过程中也必然会被举报。
所以这问题在哪可以控制住,你别拍就行了,后面的事情都是有概率的,从源头止住吧。
我的妈呀,什么观点啊,难道大家觉得这男的做得没错吗?拍人家女生凸点照放到群里意淫 + 传播,被人家发现了质问曝光,有什么问题吗?难不成这女生发现自己被意淫还得忍着吗?这纯粹是道德败坏问题吧,都在谈是否触犯什么法律,大家对这个男的要求可真够低的,法律只是最底线啊!
这其中有个男的还是公费师范生,以后要教学生的,等着他偷拍发育比较好的女学生,发到群里让 “老司机们细品” 吗?这种人还不曝光?你希望自己的女儿以后遇到这种老师吗?
知乎仇女已经严重到对着当众发福利的女菩萨都要打拳的程度吗?
答案当然是: 可以看,不看白不看。但是不能侵犯肖像权。
写在文前:
我其实上午就看到了另一个镜像问题,我觉得既然学校处理了,当事人道歉了,问题也就很清晰了。下午我刷进这个问题, 我胸口突然闷了,我其实是怀着愤怒的情绪打下这篇文章,至今也没有平静下来。
怎么就不侵权了?怎么就放弃了?你帮人家放弃?你帮人家同意?
还有法律人士用所谓的专业说法调侃,很好笑吗?很好玩吗?
王泽鉴教授在著作《人格权法》中所言:
在现代信息社会,人人得为隐私的被害人,亦人人得为隐私的加害人。
法律人的严肃性到哪里去了?不懂法强行普法,您配吗?
您不是加害人的一分子?
请记住,良知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无良知,和野兽何异?
这是一个人格权法领域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很值得讨论的问题。
人格权编作为民法典在我国原有法律体系中新增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其实也存在很多法律适用上的争议,最高院在 2022 年 4 月 11 日还发布了《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所以我觉得讨论本次事件对于人格权领域是很有益处的。
具体事实根据公开报道显示,是某男生在做防疫志愿者时,偷拍该校女生穿睡衣未穿内衣的外出照片并传播至聊天群。
分析上述事实,我们可以发现其中有两个行为:
1、拍摄行为;
2、传播至聊天群的行为。
我们针对上述二行为进行具体分析,归纳为两个争议焦点,即:
一、拍摄他人在做核酸过程中穿睡衣未穿内衣的照片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侵犯他人民事权利;
二、将上述照片传播至微信群中进行散布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侵犯他人民事权利。
上述两个争议焦点的具体分析如下:
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拍摄他人在做核酸过程中穿睡衣未穿内衣的照片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侵犯他人民事权利:
1、是否侵犯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规定: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私密空间是指个人的私密范围。
这个范围并不仅仅指的是物理上的空间,对于身体的隐私部位也属于隐秘空间。身体隐私是受法律保护的。通常而言,身体隐私是指不愿意向他人公开的身体部位,尤其是性器官。
隐私从人类羞耻心开始,直到现在被法律作为人格权明确保护,经历了上千年,核心价值在于对个人自由与尊严的保护,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正如王泽鉴教授在著作《人格权法》中所言:
在现代信息社会,人人得为隐私的被害人,亦人人得为隐私的加害人。
所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四项明确规定: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该条明确将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作为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在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理解与适用》中明确写明:
本条第 4 项规定了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即是对身体隐私的保护。通常而言,身体隐私是指不愿向他人公开的身体部位,尤其是性器官、有残疾的部位等。身体隐私的保护并不是要求身体的每一个部位都是不能公开的,例如手模等从事特定职业的人员可以在经过个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开身体的特定部位。本项规定的私密部位,这不仅包括个人不愿意公开的身体部位,还包括个人的裸体照片等。退而言之,即使人体模特允许他人临摹其身体,也并不意味着就允许向公众暴露其身体隐私。
注意:人体模特允许他人临摹身体并不意味着允许向公众暴露,能推定说一个出去做核酸的女生没穿内衣穿着睡衣下楼就意味着她允许向公众暴露身体了吗?
答案很明显:不能!
穿着比基尼和穿着睡衣是两个概念,走光和故意裸露也是两个概念,核心在于权利人是否知晓该行为带来的后果并表示同意。
放到男性身上,裤子拉链没拉,是否可以推定其自己同意向其他人公开自己的生殖器?不能。
在澡堂里洗澡,是否可以推定自己同意向其他人公开自己的生殖器?可以,但是范围仅限于同时洗澡的人,且他人不得拍摄和散布。
而且结合其所说的老司机等话语,明显是有指向性的针对身体隐私进行拍摄。
所以,该男生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侵犯了该女生的隐私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是否侵犯肖像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男生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制作肖像权人的肖像,侵犯了该女生的肖像权。
同理,其公开发布肖像权人的肖像的行为,亦侵犯了该女生的肖像权。本文不在接下来的第二个争议焦点中进行重复论证。
第二个争议焦点:
将上述照片传播至微信群中进行散布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侵犯他人民事权利:
1、是否侵犯肖像权?
上文已论证,侵犯肖像权。
2、是否侵犯名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名誉的核心在于社会评价,侵犯名誉权的认定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有具体的认定标准:
一、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损毁名誉的行为;
二、侵害名誉的行为必须有特定指向;
三、侵害名誉的行为为第三人知悉。
学理上将侮辱行为分为表示侮辱和态度侮辱,表示侮辱是指明确方式表达侮辱的意思,态度侮辱是指依行为时的情式,可以推知侮辱意思的行为。
该男生将照片发至群中,具体聊天记录笔者未看见,所以无法进行严格的评判,如根据上下文文义构成侮辱,不管是表示侮辱还是态度侮辱,在微信群这个公共空间公开发表,而且当事人身份明确,应当构成名誉侵权。
综上所述,该男生的行为侵犯了该女生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好多把穿睡衣和裸奔对比我也是醉了,这有啥类比性嘛? 穿了睡衣和没穿衣服能一样? 对,睡衣一般不穿出门,人家穿出门有啥了不得的问题呢。之前还有那种睡衣风的衬衫或者套装呢。
岁人家穿睡衣,没穿内衣,你看随便看,自己心里随便怎么想也 ok,非要拍照留念也无所谓,最后传播开了,还用了引导性用语 “老司机” 之类的,到这个地步还不让人追究? 不就能无视性别理性点,非要搞对立。
重点不应该是这哥们街拍不小心拍到了妹子凸点照片,非但没有删除,还发到群里来句 “有老司机懂吗”?
怎么一大堆人还在讨论拍照对不对呢?
社会有问题还是人有问题?
人家一没光膀子二没穿露胸装,其他该怎么穿是自由。偷拍就是不对,这有什么好洗的这种问题不论男女。
根据民法典的解释,拍照这男的确实侵权了,那下面这个例子是不是也侵权了呢?受害人还是处在自己寝室的密闭环境里,妥妥的侵权吧!既然罚那就一起罚,厚此薄彼那就不对了!!
算不算隐私先不论,至少侵犯了肖像权。
按照新民法,不需要营利也可以认定为侵犯肖像权,就算是西装革履的正式照片,也不能不经当事人同意就随便在网上传播。
我个人觉得很多回答都没有抓住重点,一方面有的人无法理解女生生气的点,另一方面有人趁机看看戏,捣捣乱。
我是女生,如果只出门一会儿,我就是会不穿内衣,尤其是夏天,穿个睡裙就出去拿个外卖什么很正常。多说一句,男生不要以为女生时时刻刻都穿着胸罩,不穿就是骚,就是想让人看
女生生气不是被拍照,是被讨论,那种负面的讨论,老司机都懂什么的,这种话让人感觉到被侮辱,尤其是有认识的人告诉你,这种情绪更加扩大了。
还有一方面就是,身边的人会给你一种信号,如果你不生气,你就是接受了,你不在意别人讨论你,意淫你,你好像很享受呢。我表姐就曾经说我的短袖袖子太大,抬手会被看到,我说这有什么。我是想看到腋下有什么关系吗,周围人说你居然不在意被看到吗?我再怎么解释也没用了。
周围人的态度是一方面,我更认为是第一个愿意,女生觉得他们对自己照片说了污言秽语,但是没法举报,也不可能制止他们 “会心一笑”,只能说他偷拍,要他道歉…… 可能也不会成功,大家都在反对她呢。
另外,有人不理解女生自己不穿内衣被拍为什么生气,我也不理解 H 片宣传图都比这个照片刺激,有什么好传播的呢。
她即使放弃了她的隐私,但是她有肖像权。这是中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在未征得本人同意、未签署肖像同意书的情况下使用。即使没有盈利,但是造成了恶劣影响。这是违法的。
既然是公共场合,就应该不太存在偷拍的概念,设想以下几个情景:
1. 我在吃饭时看到旁边有一个人,觉得很眼熟但是不认识。拍下了他的照片发给朋友,问:这是哪个明星吗?你有没有见过?
这合理吗——很合理
这合法吗——当然合法
2. 我在马路上走着走着,看到前面的人穿的衣服很好看。于是拍下了照片,发给朋友:这件衣服你知道是什么牌子吗?哪里有卖?快去帮我淘宝识图一下。
这合理吗——合理
这合法吗——合法
3. 我在健身房锻炼,看到旁边一个人穿着 皮鞋 + 沙滩裤 + 羽绒服 + 一顶绿帽子 在跑步机上跑步。我拍下他的照片分享给朋友:哈哈哈哈哈哈你看这个人穿的是啥,咋有人穿成这样呢
这合理吗——也还算合理
这合法吗——合法
4。我看到马路上有两个裸体女性在走,拍下照片发给朋友,配文:卧槽这啥情况吓死我了
(这件事是真实发生过的,当时我还在上高中,对我的幼小心灵造成了巨大的打击)
这合理吗——没那么合理,但是也找不出什么大毛病
这合法吗——论隐私权这里应该不会触犯相关法律,倒是在公共场合裸体有违法风险。(传播淫秽音像制品那边的违法就先不谈了,毕竟只是点对点的发送,没有大范围传播)
5. 我在自助餐厅看到一个 500 斤的人,拍下他的照片发给朋友:你看这个人,胖成猪了还在这吃
这合理吗——不合理,很没有礼貌,攻击别人的身材 / 外貌也是没有素质的表现
这合法吗——不是很好界定,说侮辱人格又没那么严重,寻衅滋事的大口袋也装不下,极大概率不会被处理。即使有人报警,大概率也是调解,道歉了事
6. 我在泳池边,拍了一张穿泳衣的女性的照片,发给朋友,配上文字:这个女的我认识,可 %¥了,是个人就可以 %&!,她 *&……%#¥(编造的)
这合理吗——说干这种事的人是傻逼,都是在侮辱傻逼
这合法吗——当然不合法,前一段时间那个编故事的菜鸟驿站老板不是已经被抓起来了吗
回到问题,单论拍照片的同学,现在的情景是 看到了一个穿睡衣没穿内衣的女生在校园里走,仅拍下了照片发给朋友,且没有二次创作。
这就基本介于举例中的 3-4 之间了。硬说性别对立也没有什么逻辑,只是因为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容易激发其他人的分享欲。因为类似的情况下,如果一个男生只穿内裤出门,同样会被拍下来发出去,这是可以预见的
这合理吗——很看道德标准,素质高的人一定认为不合理,但是对于一个对自己要求没那么高,同理心没那么强,就是一个普通人或者素质略差的人来说,他就是合理的
这合法吗——从图片和文字内容来看,也还真就不违法
所以道个歉应该是双方最体面,最合理的解决方式了。如果真的会有什么后续调查处理…… 记个处分劝个退啥的……
合理吗——不太合理
合法吗——看校领导吧
1、宿舍群算不算在公共范围内进行传播?被一传十、十传百(大家互相私发)算不算在公共范围内传播?
2、“老司机,懂得都懂” 是否是在引导他人对女生的影响作出不好的联想?以及后续的讨论(如果有的话)是不是也在贬低女生的人格?
3、抛开性别问题,个体是否拥有穿衣自由?(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便利着装?),在 “出门丢个垃圾、做个核酸” 等等场景下,女生不穿 bra、男生不是不是被允许的?(这些都不会造成别人不安吧?)
穿衣自由的界限是存在争议的!但是,不传播别人的照片 / 私事,引导他人对其作不良揣测、评价甚至贬低,这不是共识吗??侮辱罪都入刑了,这一点还不能达成社会共识乃至最低保护吗?
女生在外出时必须穿着 bra≠未穿着时,可以被拍照、被小范围内传播讨论、被个别男生引导大家对她的人格作不好的联想或者贬低
男生在外出时必须穿着上衣≠未穿着时,引起个别女生不安,可以被 po 到网上引起大范围的谴责
另外,A 没有被现有的规则保护到,这件事本身就是不公平的!而不是说 B 被现有的规则保护到了,对比看来这不平等,所以规则有问题!
龌龊的人看什么都龌龊 看问题我还以为她穿的 qq 睡衣呢 就这 长袖长裙都能让你们高潮 看到白胳膊想到全裸体 有部分男的是有多 x 饥渴啊 那你们大概是没见过在学校女生从女澡堂里出来的样子 大惊小怪 除了对立就是对立 知乎烂透了
最后 拍照的人问题最大 不安好心 不尊重女性
法律俺不懂,单从道德上讲,你拍一个陌生人的照片发给他人,并对此品头论足,我觉得这样的行为挺 low 的。
我很反感各大高校的捞人帖,大多都是不经过本人同意,自行拍摄当事人照片还不打码进行海底捞…
说得好听点叫人海中遇见你动了心,所以想要进一步发展。说难听点就是纯属 yb。有那么多种可以认识对方的方式,偏偏选择这一种。我经常看到我们学校那个类似于表白墙的号上发一些海底捞,有的还算礼貌,给脸打了码,或者给路人打了码。有的就直接上图了… 也不知道这些被海底捞的当事人在拥有众多校友的号上看到自己的照片是什么感觉。
但事实上,偷拍的男生是以志愿者的身份做出这种事情,志愿者的相机是用来记录抗疫时期的精彩瞬间,而不是用来满足一己私欲,这是对其他志愿者的侮辱!
就算穿着整齐,你也不能想拍就拍吧?不违法?
另外我记得上世纪九十年代到两千年,全国都纠正男的穿二股筋背心上街的膀爷行为,认为不文明。
这女的不穿内衣穿睡衣出门文明吗?
这又是女拳发挥打拳的例子。
首先,在公共场合拍照,只要地点不是法律禁止的(如军事设施,机要机构)没有一点问题。
其次,对于有正常行为能力的人,在公共场合,裸露,曝露,不穿内衣或打扮怪异并不享有特权,这些人和西装革履,休闲舒适的打扮没有区别。并不能因为女拳能打拳就去定义什么能拍什么不能拍。
再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拍照不构成侵犯肖像权,除非拍照的人将照片用于谋利的目的。
最后,对着不穿内衣的女人照片意淫和对着八块腹肌的男人照片意淫,或对着西装革履的男人意淫都是同一性质。当事人如果不舒服,都可以要求删除照片和评论。而不是立刻放到网络上来打拳。或者就是为了出名来制造网络声量。
这跟隐私有 p 关系,就算人家裹的严严实实,你也不可以随意就给人家拍了。
而且你这标题是不是有点问题啊,什么叫 “是否对其他女性不公”?你是觉得走大街上未经允许被肆意拍照传播并评论对别的女性来讲是好事?
别说女性了,大老爷们也受不了啊。你今天走学校里,牛子鼓了,生理现象也没办法,大家也都理解,就当没看见了。结果我直接连着你脸给你抓拍个特写下来大传特传,第二天全校人都看见你大帐篷了,你受得了?
《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退一万步讲,你实在忍不住想拍,好歹给人家打个码,到 “无法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吧。
图打码了,不知道有没有走光。但标题说 “不穿内衣”,那搞不好还真侵犯隐私权了: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因此就算人家真裸奔了,你也不能给人家拍了,更别提单纯走光了。你可以去报警,去举报,但是就是不能拍。
楼上那个
,我真不知道说你什么好。人家这睡衣也不是那种卖肉的吧,你字里行间就往裸露身体那带,只字不提拍摄并传播的行为到底有没有问题,全在说别人裸露了就可以用眼睛看,你是分不清 “看” 和“拍摄”这两个动词吗?你自己什么想法心里没点 b 数?一点务实严谨的态度都没有,就跟那嗯拱火,属实是给法律人丢脸了。
还有一大堆带节奏挑事混淆是非的,同志们小心别被带偏了。小仙女不讲理无理取闹,难道咱们也要无理取闹吗?占理是咱们最大的武器,现在敌人想给咱缴了这械,想把咱们的水平拉到和他们一样低,难道就这么随了他们的愿了?拉寄吧倒吧!要想清楚,咱们要的是公平,是正义,是清白;反的是双重标准,是处置偏颇,是诬陷他人;不是 tmd 支持偷拍、偷窥和盗窃好吧。
斗争,比起明面上的敌人,更危险的永远是看似自己人的敌人。
女生可以穿内衣,也可以不穿,夏天穿内衣确实很热。
所以女生没有穿内衣,就是男生拍下来并发给大家一起看的理由吗?知道怎么尊重别人吗?女生是不是没有穿衣服?女生衣不蔽体了吗?有点凸出了怎么了?男生也会凸出,为什么女生凸出就要遭受男生的意淫甚至羞辱?
部分男性有没有上过学有没有家教知道什么是尊重吗?女生首先是个人,其次是女人,男生不说尊重女性,尊重一个人做到了吗?
这个问题下,真的看清了部分男性的猥琐本质。
是在揣着明白装糊涂吗?
真正让当事人反感的大概率是传播者那句老司机如何如何吧。
偷拍这事儿可大可小,综合实际情况可产生不同结果。
假如某某偷拍一路人,发给别人配文为 “太帅 / 美了吧! 第一次见这么美 / 帅的人!” 经传播被当事人知悉,那么这个当事人可能不会生气,也可能会生气,生气等级大概三颗星。
上述条件不变,配文改为 “太丑了吧! 第一次见这么丑的人!” 同样经传播为当事人知悉,那么这个当事人可能不生气吗?不可能吧,是个人都得直接气炸了吧。
偷拍行为不变,配文不同效果不同。
表面上是配文的差别,实质上是用途的区别。偷拍来的照片天然便不具有正当性,在此基础上如果再实施其他不当行为(侮辱贬低、猥琐意淫、恶毒诅咒等),那就不仅仅是没素质了,那是没素质的十次方。
回到事件本身,这事儿不管被拍的是男是女,把偷拍来的照片配上老司机如何如何字样就是不可辩驳的既猥琐又没素质,是无论如何都无法也不应该合理化的。
这件事站在女生角度,我就是觉得猥琐的男生真的蛮多的!一张这样的照片(绵长裙),为什么会被转发那么多次,闹得那么大?不是一个两个男生参与了!
而且评论区真让我大开眼界,很多男同胞是真的认为男性共享这样的一张女性漏点照片是理所应当的,谁叫你自己漏的呢,又不是我们逼着你漏的。
啊对对对,小仙女们说的都对
1。 不管穿什么衣服,如果拍照广为传播,引起当事人不适,这都是不好的,不仅仅是隐私权的问题。即使我穿正装走在街上,我也不喜欢陌生人拍照传播。
2。 希望这类事情不要因为性别而造成判断的偏差,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都应该有隐私权,侵权都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理。曾有男生在宿舍穿得衣服比较少,被女生从窗户拍了照片传上网,不知道那个女生是否被处理了?
我举得这件事的关键在于不能双标,无论男女。
如果你觉得女性这样穿不合适,那男性夏天也不能光膀子。
如果你觉得穿衣自由女性想怎么穿就怎么穿,那就别对男性夏天光膀子说三道四。
如果你觉得虽然有穿衣自由但你这样拍女性就不行,那同样如果别人拍了男性光膀子的照片请你也出来谴责一下。
如果你觉得我管有没有穿衣自由但我拍没问题,那同样如果别人拍了你夏天光膀子的照片你也别抱屈。
怎么,难道还有人觉得自己未经允许偷拍别人很有素质??
某些匿名的打拳男和求图的猥琐男也看好了,就算面前有个裸奔男,女的偷拍了发群里也是那个女的没素质;你们口里的小仙女看到激凸老大爷拍照发群里吐槽也是她们没素质,别搁这拿性别混淆!
这种 “你骚我就能扰” 的观点翻译成人话就是:只要他人不符合你的道德期望且和你共处同一空间,你就有权对其做任何事。
其次隐私权又不是指隐藏被赋予性含义身体部位的权利,什么叫放弃隐私权?
为啥女拳总是把个人的道德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而且还用违法的方式 (网络暴力) 进行惩戒??
你既然自知他违法你不会报警不会起诉吗?? 你既然连法律条文都读不懂,你又在扣什么 “侵犯隐私权”“侵犯肖像权” 的帽子呢??
外面穿有衣服可以正常遮挡胸部就行了,不会有人联想那么多吧。
不是所有人都喜欢穿内衣,当然不用在炎热的夏天穿两层,但如果不穿内衣会胸下垂,如果自己不在意的话,就完全可以不穿。
外面穿有宽大足够遮挡的衣服,谁会透视眼盯着看。
传播肯定是有问题了,不过就想问问,穿成这样上街就不要说道德的事情了吧。说法律还是可以的。
我相信校方肯定是秉公办案,同时正在调查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一事?
性别一换,天旋地转。
如果是男生的话那必然就是耍流氓,是不需要抬出法条的。
有这么多人讨论就已经说明这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即女性凸点上街
如果这个女的认为自己凸点上街很正常,没什么,说明你把它当成一件平常的事来对待,那男的拍你的凸点何来意淫一说?
你认为男的侵犯了你的隐私,意淫你的凸点,那证明你自己都认为凸点是有色情意义的了,你凸点上街是你自己不对在先
就像一张纸是白色的,男的是无论如何不能把它说成黑色的,即使他对着黑色意淫,意淫的也不是这张本来的纸,因为纸就是白色的。
这件事很简单,不用想的那么复杂,用常规思维,简简单单想一下,这个女的凸点上街是不是对其他人的性骚扰?
乳房是有性意味的(如果你不认同这点请直接退出,然后点赞与我意见相背的就可以),凸点就是对其他人的性骚扰,然后男的传播图片是侵犯他人隐私,女的凸点上街是猥亵周围人
公共厕所和公共浴室也是公共场合,也不能拍照。
就算公共场合人家穿得规规矩矩,未经允许你也不能拍照。
抛开事实不谈,我都穿睡衣上街了,难道视频监控不应该自动关机吗?难道其他男人不应该主动闭眼避让吗?
个人觉得这不算隐私,算肖像权。就像很多人说的,你都穿出来了还算什么隐私。
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希望自己的面孔暴露在众多网友的目光下,如果拍摄者只是对激凸感到猎奇,想给大家传播,那至少该把人家的脸打个码。
就拍摄者对照片的处理来看,显然,他是希望把 “那个女生的激凸照” 给大家看。这种就不好了。
如果有人觉得 “脸暴露在外面就理应让别人传播”,那请先把自己的照片用作头像并且大量传播一下,再谈这句话对不对哦。
拍照的得是多么无聊,今天拍人家穿睡衣,明天拍人家穿拖鞋,后天拍人家吃冰棒……
什么年代了?怎么还有这样苍蝇一样的存在。
先把睡衣、内衣这些元素放一边,穿校服你就能随便拍么?不能吧?
我就好奇,她穿没穿内衣,你怎么知道的?
我不知道,谁能解释一下?
发照片这个人,能解释一下么?
而且吧,我觉得,拿人家睡衣照,去品头论足,真的很不合适。
老学姐捂脸表示,在校期间就经常穿成这样在校园里溜达,兴许手上还夹根烟。不过我会穿内衣的。
就我个人观点吧,爱看就看呗,不过瘾拍下来看也行,还传播就比较过分了。
传播这种图,会说啥内容,大家都明白的。对照片里的人不尊重是肯定的。人家穿成这样出来,默认不在乎你的眼光,不限制你想啥。但不应该做出不尊重别人的行为。
如果这样穿没问题,那么别人传播也没有问题。
如果这样穿有问题,那么图片中的当事人是责任的主体。被拍隐私照片的责任,应该由她本人承担。
传播照片的行为确实可以追究,传播淫秽物品可以追究刑责。
那么问题来了,当事人照片是否是淫秽物品?
如果是,穿成这样出门的当事人是否应该受到处罚?扫黄没有说只抓嫖客不抓鸡的。
如果不是,传播者是否可以免责?
我支持当事人维权,自己的隐私被泄露当然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维权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全网删除、传播者道歉,这些都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如果要处罚传播者,那么应该先处罚当事人。
否则只处罚传播者,就是没有道理的,是 “我可以骚,你不能扰” 的女流氓逻辑。
难道女性当流氓,责任也需要男性承担吗?
女人自己要裸体出门,难道看到她的男人都要被道德谴责?难道不小心拍到她的男人都要被处罚?
那男人的安全空间又在哪里?
如果要开放,那么当事人和传播者都没有错误,这是在传播自由的美。
如果要保守,那么当事人行为不检、有伤风化,则是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应该承担最大责任,受最重的处罚。
你们不能拿封建时代的剑,斩新时代的男性。
也不能拿封建时代的盾,保护新时代的女性。
要么大家一起封建,“非礼勿出,非礼勿视”。
要么大家一起自由,“你可以骚,我可以看”。
“你可以骚,我不能看”,那就是典型的双重标准,性别歧视。
~~~最后是私货~~~
求求女人们有点廉耻,别光着四肢,不穿内衣在外面乱晃。
认为你丑的男人只会觉得恶心反胃,甚至想举报你性骚扰。
哎 这事不就是典型的荡妇羞辱吗
女生不穿内衣被拍照了,然后被男生拿到一边讨论,会说什么话都去贴吧看看就知道了
这事你要说法律上隐私说不上,但是你要说道德上,路上拍一个女生照片然后 yy,肯定不对
与此相同的,在其他的任何场合,未经对方允许拍照然后拿到一边评头论足的,都不对
这么说吧,这事跟当事人是男是女、穿什么服装没关系,在没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之前,就确实能称为偷拍,如果只是自己保存也就算了,如果你发布出来当然就是你不对了。就像一对夫妻去拍公园婚纱照,难道因为妻子穿了个低胸短裙式婚纱,旁观的人就有权利拍下来发上网吗?
我的评价是快点把女的保研
拍尼玛
吃劳资两个大耳巴子
未经他人许可,就拍别人照片,并且到处传播。
很明显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
但,以下情况不属于侵犯肖像权:
《民法典》第 1020 条就合理使用行为进行了列举: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这位男士恐怕唯一能说的理由就是第四点吧!
但是如果照片主要展示的并不是环境,而是人物为主,并且还有 “套图”。那么很明显就不是 “为展示特定的公共环境” 了。
女生方面提起侵权之诉还是可以的,胜诉率很高。据说,女生最终也在某些平台曝光了男生的个人隐私信息。如果属实,那么这点上来说提起反诉貌似也没有什么问题。
最终的结果就是两败俱伤!
所以,珍爱生命,远离 “偷拍 x 自拍” 吧!
1、穿衣自由
2、单纯拍照并不违法,拍了后发到网上涉嫌违法
3、个人行为不应上升扩展到某个群体
4、隐私就是隐私,你授予自己某个隐私权限给某个 app,不代表你放弃该隐私,这是常识。你的脸是公开的,你就不要脸了吗?
为什么把这样的隐私成为被放弃的隐私呢?我穿睡衣不穿内衣是因为周围都是女孩子,是在限定场景下的穿着,换句话说这是在卧室内的穿着。即使她可以这样子去大街上给任何人看,那她室友也没有偷拍发给别人的权利啊。
出了这件事以后我已经怕了,以前都是不穿内衣在寝室,有时候就只穿一条睡裤,现在老老实实穿好。
看见国女的小作文就头大
现在在共和国境内公共场合拍张照片也犯法了吗?小公主们真的可怕
男乎果然名不虚传,偷拍➕放进群里传播➕意淫都能被洗成是因为女的穿了睡衣的原因,受害者有罪论可给你们玩明白了
啊对对对,偷拍在法律上属于犯法,但是女的穿睡衣走操场上在知乎上犯法,建议所有女的外出穿棉袄,不然被偷拍发到群里被猥琐男意淫可要怪你们自己不检点
所有觉得这个女生有错在先的人都相信一个前提:不穿内衣出门 = 不得体
这个前提是一个待讨论的问题,是没有正确答案的问题。
有的人觉得,(无论男女)出门就要梳洗装扮,穿的严严实实的,行得正坐得直。那么在他们眼里,出门不化妆也是件不得体的事。那么有些人的素颜不是很美丽端庄,就要活该被偷拍传播了。
有的人觉得,(无论男女)身材管理得好,才配袒胸露乳。那么在他们眼里,北方街头上露肚子的大爷们,活该被偷拍传播了。
有的人觉得,(无论男女)都不该在公众场合和另一半搂搂抱抱。那么在他们眼里,在公众场合拥吻时,活该被人偷拍传播了。
有的人觉得,(无论男女)长得好看穿的好看就是为了吸引异性注意的。那么在他们眼里,裙底、裆下活该被偷拍传播了。
那么问题来了,存在即合理吗
女拳要求
社会不应该束缚女性的自由
穿衣自由是女性的权利
但是女拳却要剥夺
其他人使用眼睛的权利
一看到这个第一反应就是,穿成这样关你什么事啊。要求你看了吗,而且还拍照传播。这还有啥可争论的。
那只穿裤衩上街的男的。那些露着大肚皮都裤子快掉下来的,裤衩都快露出来的。这怎么说呢,谁看到那种情况都是不想看吧,甚至不觉得恶心吗。也没见谁把那些人拍下来啊。像那种难道也不算造成不文明吗?
和这个比起来不就是男的自己淫意吗。
首先,某些男生得是有多么猥琐才盯着女生有没有穿内衣看?
其次,偷拍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普法的回答在这里↓
如何看待华东师范大学女生公共场合穿睡衣不穿内衣被拍照?已放弃的隐私能称为隐私吗?是否对其他女性不公?
说偷拍有理的,如果有人偷拍你们,并把照片放在网上议论,你们还能心平气和地接受?
看了高赞,这里不愧是男乎
哈喽?
咱校五号楼偷窥男事件解决了吗?
=,=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对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私生活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具体人格权。
稻草人谬误:在辩论或讨论中,有意或无意曲解对方的论点,针对曲解后的论点(替身稻草人)进行攻击,然后宣称已推翻论点的一种错误的论证方式。
有没有一种可能,是群里的老司机们在猜后面的车是不是五菱宏光。
什么时候大家包容性高了,不随便指点别人的时候说明社会文明又进步了 想想我们盛唐,大概是没这么多破事的
之前那个疫情期间还给外国人过生日的那个学校?
……
我想到了一个问题,一个脸上有包的人在公共场合出现,某人因为猎奇拍照并传播,那这个人算侵犯隐私吗?
我看照片,这个女的穿着睡衣,又不是裸奔故意博眼球,拍照片无所谓,拿去传播就是妥妥的侵犯隐私了吧。
你看她人没问题,但你在没有取得她同意的情况下拍照那就是你的问题了。
这个问题说粗俗了就是:女生穿的比较大胆漏点了呗。这种东西我在英国见的太多了,很多人就是不喜欢穿内衣大街上漏点的女生多到数不过来,实在想不明白国人对性为什么这个讳莫如深。
回归原问题,这个女生放弃什么权利了放弃了遮羞的权利,没穿内衣然后漏点了。但如果只是看的话人家也没戳瞎你的眼睛说,我不穿内衣但你就是不许看。这事的关键是有人未经过别人允许的情况下拍照了,还把照片传到了网上人与人之间最基本尊重都做不到。
为什么这些女性没有被依法逮捕,公共场合裸露身体不是犯法的吗?应该拘留啊?
如果没有裸露身体,那拍照就没问题啊,他人肖像权只有在以盈利目的或者恶意诋毁的情况下才违法,只是转发不违法
怎么说,我觉得这件事中膈应人的是拍照男人调侃的言论让人不舒服
确实,女生放弃了这个隐私,但是并不代表他想被拍照,而且还被别人不怀好意的讨论。
穿这种睡衣不穿内衣会凸点这种事,99% 的可能当事人是自知的。
穿不和体的的瑜伽裤,勒出沟沟道道上街,99% 的可能也是自知的。
很多人会觉得尴尬,很多人喜欢看。
她们不会在乎人尴不尴尬,说就是穿衣自由,尽量避开就是。
喜欢看的就大胆看。
拍照在发到各种群里传播不合理,就跟吃自助一样,你随便吃,不要外带!
我就算穿的全副武装甚至可以去做防疫志愿者了,走在万人大广场上,未经我的允许进行拍照就已经属于偷拍,侵犯肖像权了,懂吗?更别提这个人还发给别人还配有猥亵性质的语言。
男乎不愧是男乎,几年前知乎还能进行探讨女性是否有不穿内衣的自由,现在就成了女性不穿内衣就是出门骚了。
赶紧加速毁灭吧
一两年前我还玩豆瓣的时候,在豆瓣某些小组里面经常能看到豆瓣上一堆女的发帖,发一些男性光膀子,肚子露出来,之类的图片,然后一堆女权们在下面指指点点,冷嘲热讽,说人家丑,说人家胖,说人家没羞耻心,说郭男 **。还有说人家穿衣什么的。
我差点还以为拍照和传播都是合理合法的。
今天我知道了,原来女性乱拍乱传播合法,男性乱拍乱传播违法。原来男女用的不是一套法律。
至于怎么看这个问题?
只要网络女权还在大行其道,女性的双标依然如此泛滥,这种问题就不可能站女性。女性不是弱势群体,男的才是。要求男女平等。
男性只是发给了身边几个人而已,言语或许存在暗示,但并不淫秽。女人公布男性个人隐私,引导网暴,才是真正的犯罪。
额,这多少有点不雅,不应该出来,也不应该拍照
大学礼仪老师说过一句话我一直记得。你在你家阳台上穿比基尼晒太阳那是你的自由,但是你穿个睡衣出门就是不应该。
什么衣服有他应该出现的场合,睡衣是什么?睡觉的时候穿着上床的衣物。我且不说各种五花八门的睡衣穿出去会不会被人笑话,还有题主说的凸点。你穿着睡衣出门,扑了一身灰回家再往床上一躺,这卫生意识,你能接受?
你换到女生宿舍拍对面男生宿舍楼穿内裤一点水花没有
首先,没传播的话你们现在看的是哪来的?不能是有黑客给人手机黑了发出来的吧。
其次,不穿内衣犯法吗?你没事吧?她是跟变态一样敞着大衣漏私密处给你看了?
公开的一件事 不合适的一方就应该得到道德上的谴责
因为长久以来在新闻媒体上受到不公正待遇 把其他事的怨气撒在这件事上 胡乱类比 不觉得有失偏颇吗
我为我的直男道歉。对不起,我想了想平时在大学校园和抖音的所见所闻,搞不好睡衣遮盖面积确实比女大学生们平时穿的更大!
我可以 sao,你不可以扰
do you know ?
这事儿分几个方面讨论,但只要有良知就能判断这俩男的做错了。
首先在传统道德视角下,你一个女人,穿的不检点那是你的事情,你要改正。但我一个男人,我不能说这娘们很风骚的勾引我,我拍她照片拿回宿舍分享我一点错没有。我们讲究非礼勿视。要抛开道德要求,是,我可以干,但不能光吃肉不挨打。我就是想拍,那我就拍了,但接下来被对方找上门来你就得像个男人一样,别他妈找借口。还搁这儿我没错都是她勾引的我,我好可怜,呜呜呜,娘们唧唧的。
站新时代角度来讲,你女人有穿衣自由,但现在是个什么社会环境?你学校啥鸡巴情况你自己不清楚?我从未见过有士兵堂而皇之的在战场上瞎溜达,这是要命的。你就不清楚?你不清楚你就被拍了,还好对面是拿摄像头对的你,不是拿瞄准镜对的你。你之后去找人去报复,人家都拍完了看完了,对你意淫完了,飞机纸都进垃圾桶里了,有啥意义?天底下从来不缺死刑不亏三年血赚的男人。
站网友角度,是,魔怔男又开始了,男人都会犯的错误都能共情,更别提这事儿了,这都不算错误了,有啥啊。但是,以我亲身经历来看,我大四上学期,迎新的时候,大一学妹超短裙,上身毛衣直接包着,跟特么没穿裤子一样。我和隔壁宿舍十二个人集体高潮,大家宿舍里对烧姬赞不绝口,那是真的烧,我们坐不住了都,发动一切力量要人家联系方式,拉拢她的朋友同学,最后被人家耍了一个大跟头。但就这样,我们也没有想过在学校里的公!共!场!合!偷拍她照片。这事儿就不能这么干,太猥琐了!恶心!真他妈恶心!
是,偷偷拍个照罢了,公共场合,就是给别人看的嘛,拍一张咋了。不咋了,你拍了我就会找你要,我也评头论足一番,但是,我不会谢谢你偷拍,我反而会鄙视你偷拍,就这样。小人是拿来用的,不是拿来欣赏的。事儿你干锅你背,指望别人替你说话可以,但别指望我替你说话,跟这种人共情也是够掉价的。
睡衣应该是在房间里穿的吧?那为什么这位美女会被拍到在公共场合穿睡衣出行,还不穿内衣。自己出门不注意自身形象,反过来指责别人?笑死了,女拳死一死行不行?大马路你家?
男生只能说是嘴贱了,自己意淫一下就好,还要大张旗鼓的告诉别人,被抓了又要喊冤
不得不说上海就是洋气!
有一年去上海学习,公司楼下花间小道上遇到送小孩上幼儿园的家长,身材挺拔圆润还有凸点,一时间我愣在了原地,半天回过神来,斯人远去
说到女性解放,还得看魔都!
不过,看一眼就罢了,广为传播是不可取的!
性别互换的话,拳法家能接受法律制裁吗?
性别一换,新闻不算
太失望了,我点进来到底期待什么?就这?
所以男的光膀子上街对标的是女的不穿内衣还是不穿上衣?穿睡衣但是不穿内衣算不算裸奔?
她可以穿,你可以看,可以拍,但是不能传播。
这就像你去看色情片,你可以跟你女朋友拍,也可以自己收藏起来看,但是你不能传播。
所以好多人留言找我要那个空姐的视频,我没办法给,这玩意发了就犯法。
所以?公开场合可以不穿内衣吗?这个很想知道大众的评判标准。
首先定性上就错了,本质上不是偷窥偷拍,而是正常工作街拍后的口嗨。
至于对口嗨如何作价值评价,我个人觉得口嗨是一种并不妥当但也不必过于苛责的行为,在青年国男高频性饥渴的前提下,想杜绝口嗨客观上是反常识且不可能的
如果真按微博上说是在宿舍口嗨被人散出去了,那散出去的人其实更值得谴责些,一是他有意扩大了事态,把一个亲密关系间(舍友也可以算亲密关系了吧)的咸湿玩笑置于社会公众的评价中。二是这种行为本身亦是一种 “告密”,对此我是不耻的。
至于处分,虽然犯错者是公费师范生,倒也不必太上岗上线,喊打喊杀,按照校章给予合理处罚即可。这里我倒说句不好听的,很可能拍的、口嗨的、被拍的以及校方都不想事闹这么大,想闹大的人心里想了些什么,我无法全部揣测,但必然有我猜到的一两个点。
我觉得我可以先通过照片了解一下侵犯隐私的程度,再做回答。
为了帮助更好给出观点,哪位大佬愿意分享私信我一下。
首先这女生自己穿着睡衣外出,不存在隐私权被侵犯。
至于其他答主提到的肖像权,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第五项,为维护公共利益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公开其肖像。
所以这事首先要认定这女生有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在法律上对这事没有相关规定。道德上来说,争议比较大,有人认为现代人穿睡衣不穿内衣不能算不文明,只能算不得体;有人认为这事就不文明。但无论怎么说,这样的穿着在人们眼中都有一点另类的感觉,只是接受的程度不同。
完力,哥们宿舍楼里有个女装大佬,被一些路人拍了一些照片,还在全校范围内传播。显然,基本每个传播者都会评价一番,评价的内容能是啥大家心里也都有数
那要是以此类推的话:
1. 他们不会要被抓起来吧
2. 我是不是要庆幸我只看不发啊
啊?
哈哈 ,华师大你是真的 nb
我想问诸位一个问题:
如果一位女生在街上不穿衣服,张三拍了照片发到了网上,那张三算不算侵犯了女生的隐私权?
或者张三算不算传播淫秽物品罪?
如果张三算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话,那这个女生又算不算传播了淫秽物品?
张三会被入刑吗?女生会被入刑吗?
里面的当事人都不正常
你就说,那位女生这么做合不合适嘛,不合适被人说不是活该嘛。当然那些男生这么做也不合适。具体情况不了解,不多说了。但不论男女出门穿着不得体,自身肯定有问题。乱评价多少涉嫌侮辱
作为一个法学生,我觉得这件事根本不用考虑到隐私权上去。本质上就是这个拍照的男生带着恶意去传播给别人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所以是男生错了。
但是还有一个值得讨论的就是,女生要树立起自我保护的意识。就像男朋友不希望女朋友穿超短裙一样,我们男生是相当清楚男生的心思的,正经男生可以做到不看第二眼,可是那些猥琐男呢?谁又能管住他们的眼睛和手?我们提倡穿衣自由,也会帮助保护女生可能遭受侵害的权益,但是首先女生自己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你在不穿内衣或者穿着清凉的情况下,就要提前意识到这样做可能带来的风险,哪怕只是一点点。所以要把保护好自己放在首位。
简单来说就,我们认可你穿衣自由,也会保护你的权益不受侵害,但是如果你自己都不重视的话,那我们也无能为力了。
和 “上理小火鸡事件” 一样,男生还在私底下口嗨意淫,女生已经身体力行只要一有事件能批判男性的立马就能通过网络加以传播,微博定罪了,还是那句话,“一想到高校女生都喜欢打拳我就放心了”
看来裸体上街的日子不远了!
这是好事,应该鼓励。
什么露阴癖?
在公共场合不穿内衣,自然符合题目中说的 “放弃的隐私”。他人也没有义务因为这位女士不穿内衣而刻意的将视线拉到别处。
但是,拍别人的照片,这就有可能是侵犯肖像权了。
就像一个普通的路人路过你一样,你看他自然不算侵权,但是你拍他的照片,并未经同意擅自发布,就可能侵犯肖像权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 [1] 的除外。
我并不认为故意拍摄这位女士的照片并发到网上属于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
拍你妈呢什么东西真几把烦那些拿个摄像头上大街瞎几把拍的卵蛋玩意儿
就显得你挞 有个手机有个单反了 mlgb 的想拍不会花钱请模特么
真特么烦那些上大街瞎寄吧拍别人的 dx
我是男的,这个事情无关性别,我就是烦 shabi 未经别人同意瞎几把拍
出门被摄像头拍是没办法避免,可以安慰自己这些监控只要不追查犯罪就没人会去看
你 tm 谁啊,能代表公权力么,私人拿个摄像头拍你玛拍
在这件事情上你想看你就去看啊你跟着这个女的走一路一直盯着看都没任何问题但是你拍下来发给别人只会显得你有弔生没滗养
说明打拳初见成效啊。遇上相关的事,正常情况下可能大家不论性别,凭良心做判断对错。但在打拳盛行的当下,已经开始不论对错,一方若是遇到问题,另一方就搬出相反性别的人遇到类似问题的处理结果来和稀泥,问题本身正确与否似乎已经不重要了。
评论区给我看吐了,刚开始我还以为那个女生裸奔呢,再一看人家不穿内衣怎么了,又没有袒胸露乳,你随意拍照传播还配有淫秽词语,这不活该找骂吗?
10 年前广大男性还没觉醒,现在看舆论男性已经不会无视女权放泼耍赖了,民间起来了,官方拉不拉偏架不得而知。
反正只要官方继续偏袒女性,生育率继续暴跌是肯定的。不过疫情下这经济水平,少生点人是最合理的。
错误的,应发到表白墙并配文小姐姐有没有男朋友。
发宿舍群不妥,建议挂到表白墙。
从法律层面来说,肯定不是什么严重违法违纪的大问题,但从道德层面来说,还是要谴责的,至少这种行为确实让人觉得猥琐。
我的观点是,即便是一个精神失常的女性在裸奔,也不应该为了一些不上台面的思想拍下来,看看没什么,猎奇好色之心人皆有之,但拍下来还要分享给别人,就有点太过了,何况是在没有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
现在社会上这种人确实不少,一些不恰当的照片或视频时不时就会传播开,网民们不顾当事人的意愿发泄自己的情绪。但一个接受良好教育的大学生,完全可以选择不成为这种人,被发现了就理应反思自己的行为,而不是懊悔怎么被发现了。
现在也只能在知乎发发牢骚,大部分大学生都是成年人了,三观和格局也不是能轻易改变的,“为人师表” 的校训最后还是成了一个笑话。
隐私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是自己吧…
这室友…… 够狠的。举报自己人。正义人士,996 有救了,我相信他毕业了,一定会打抱不平,支持他
我觉得拍照的人更尼玛令人感到恶心
有一说一,每次,注意是一天三次去买饭都能看到很明显有女生不穿内衣,就是很明显能看出来没穿的那种。
当然我管不了这些,我也顺便看了几眼,只是我不会拍照。
知乎三观感人,建议逻辑学成为必修课
首先,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女生偷拍帅哥转发给闺蜜夸好帅是不是也算侵犯隐私?当然,男生拍美女同理。
我们不应该区别对待各种好的和坏的道德意义上的侵犯隐私,哪怕你把我当做神也不行。所以只要是未经允许转发别人照片的,按照某博标准一视同仁,都是郭楠郭钕普信男普信女的意淫之举,只要未经允许转发别人照片,你就是变态。
郭班主说过,你穿的和要收费一样,就别怪别人想投币,道德表演艺术家都会唱真善美,但是非要用胸前两肉诱惑 DNA 里面的欲望,女孩最好捡点一点,你不捡点一辈子总有一个人一件事给你个教训,不是说那个人那件对,但是挨在身上疼的是你。
啊?外国人很多都不穿啊,为啥没见他们问这么奇怪的问题,题主你到底想问啥?或者说想让我们回答啥?
而且很多时候你觉得人家穿了其实人家也没穿啊,那时候又没见你们这些事精一个劲逮着别人问:身为一个女人你怎么一点廉耻都没有!你怎么能出门不穿内衣呢!!”
保研喽
快进到玉玉症
女人的三点和男人的下体一样都是极度隐私的部位,一个大男人要是公共场合露小鸟,那要被抓的。
我可以骚,你不能扰
听说学校给处分了,请问西南医科大学这位偷拍男生并传播的女生处理了吗?
老子天天在外面不穿内衣,顶多穿个裹胸(一层布的那种),意思就是我放弃了自己的隐私权了?
不太理解,被拍摄女生占照片的中间位置,也就是视觉中心。既然引起当事人反感,直接道歉删掉照片不就行了,还要争个隐私权。。
自己不好好穿衣服还要强奸公共空间?
和骟姐有一拼呀
没见过?
我劝你少管闲事
看到大家这么大义凛然的批判我就放心了。
真是好人啊,祝你们早日找到对象,一胎生十个儿子。
让我意识到当初要求晚上不想洗完澡回宿舍男女混坐电梯真没准是正确的了。。。当初那个提问下都在骂说什么谁看啊,谁会干嘛等等等等。现在不就是有人直接偷拍还发网上了吗?只能说偷拍别人失态照片的人迟早招报应吧。
我们应该意识到,抛开性别不谈,在任何场合不经过人允许就擅自为此人拍照(所以不小心入镜算,按照主观判断拍的是谁),都是不应该的。
这个提问本身有争议,有故意导向。但个人,真心希望多出一点 CCTV1 播出的今日说法节目。
突然想起了高中一段不堪回首的糗事,我禽兽不如。女同学站在讲台上,我正好要出教室,突然就看到对面的女同学凸点了。
当年,我还是一个很腼腆的男生,没有友善提醒那位女同学公共场应该注意保护自己,我确实挺垃圾的。但我没有拍照,也没有传播,只是自己默默承受这一切。现在回想,我确实很垃圾。
打了马赛克的图片,我也看了,当事人女生穿的睡衣挺正常的。
隐私问题,个人感觉是被动的,不是主动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不清楚别人是否拍照了或者上传到网上亦或是用于其它盈利用途。
既然事实已经发生了,应该想办法补救,自我反省。而不是网暴,换位思考,如果主角(当事人)是自己,又作何感想。
个人一点点拙见。
我终究也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凡人,很难做到曾文正公那样:不为圣贤,便为禽兽。但可以做到:莫问收获,但问耕耘。努力朝着那个人人都可以触及到的方向去努力。
道德层面,自我约束。
法律层面,不触碰法律底线。
法氓真多。
出入公共场合 = 放弃隐私?
肖像权了解一下,是让你亲自去查查肖像权,不要听过这个词就来跟我怼。
直接搬一下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抗辩事由主要包括:
(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A、执行职务的权限来自法律规定,或法律的授权。
B、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
(2)正当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构成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A、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B、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侵害行为正在实施。
C、防卫的对象只能是加害人。
D、正当防卫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
(3)紧急避险行为。《民法通则》第 129 条紧急避险行为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A、必须有正在发生的危险,威胁到本人、他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B、除了采取紧急避险的方式外,没有其他可以排除危险的方式。
C、紧急避险行为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所谓必要的限度,一般是指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利益应小于被保护的利益。
(4)受害人同意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A、有同意承担损害后果的意思表示。
B、意思表示应采取明示的方式。法律 敎育 网
C、受害人同意的损害后果,不应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与法律。
D、受害人的同意应当在损害发生前作出。
外来原因,是指损害的发生不是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是被告之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根据外来原因的不同,又分为:
(1)不可抗力。
(2)受害人的过错。
即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受害人的过错,既包括受害人的故意,也包括受害人的重大过失或一般过失。
(3)第三人的过错,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造成原告的损害具有过错。
第三人过错的特征是: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第三人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共同过错,既无共同故意,也无共同过失;第三人的过错可以免除或减轻被告的责任。第三人的过错根据其构成,又可分为:
a 第三人的完全过错,即原告的损害完全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原告与被告均无过错。被告因此可以免责。
b 第三人与原告的共同过错。
c 第三人与被告共同造成损害。
所以,比如北京天使,全裸上街,夜闯复旦,是该抓行人学生,还是该抓这人?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错觉。
我怎么感觉最近这些事情都是从华东师大传出来的。
我是真的希望不经过他人同意擅自拍他人,还上传网络的行为有法律约束
日本那边这方面就挺严的
被谁拍照?
拍照时有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
那个谁被抓起来没,道歉没?
问题就是刻意引导舆论转向。
第一个问号,如何看待?怎么看待?
回答:拍照者有什么资格,有没有取得当事人同意?如若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并拍照发到网上,建议拍照者公开道歉并赔偿该女生的精神损失。
我踏马穿睡裤不穿内裤呢,透过裤子还能看到老子机儿呢,老子允许你瞄一眼,允许你拍照了吗?允许你拍完照发网上网暴老子?去妮玛的狗玩意儿
第二个问号,已放弃的隐私能称为隐私吗?
去妮玛的,老子啥都没露出来,你凭什么说我放弃隐私。
啥,你没说我?已放弃的隐私和已放弃的隐私是两码事,不能统一看待,你举个具体的例子,我可以展开给你讲讲。
第三个问号,是否对其他女性不公?
你别说对女性不公了,对待男性都是不公的。
大家穿的随意上街怎么了,穿的随意你就能拍了?你拍完就能放到网上了?谁给你的权利
是不是说我家里的田不种,政府就能随意开发了?不用征得我的同意吗?我的田没种,你看,你走都没啥问题,你拿来开发就是你的不对了,懂吗!
老子就是穿着裙子下面荡着棍子上街,你瞄两眼没问题,你他妈掏出手机拍照还发到网上逼逼赖赖就是你的不对了,懂?
你拍,拍妮马呢!
有点气,有点乱,随意。
哪个小狗东西提的这种问题,这不是刻意引导性别对立么,垃圾玩意儿。
照片发来看看,我来评价一下 -.-
我们小区测核酸的地点就在我家门口,真的家门口,离楼道门十米。
我每次都是窗户看着没人排队了,穿着睡衣拖鞋出门,冷就穿件外套。
咱不是那精致的人,从出门到回家五分钟都用不到,换衣服时间都比路上长。
這個問題很值得個人修養和道德的探討!
第一個問題:公共場合穿著睡衣出行合適嗎?
這個談不上道德,但是的確是作為個人修養的不自重,舉止不端莊的行為。無論男女,睡衣是居家服裝不適合公共場合的外出著裝。對於女性而言,無論何種理由,出門就應該穿內衣。那不僅僅是對自己隱私的不自重,也是對他人在公共場合的不尊重。公共場所是公開、共享的環境,個人的行為會影響引起他人的不適,這是禮貌更是個人修養範疇。
第二個問題:已放棄的隱私能稱為隱私嗎?
以理性分析,這個女大學生已經放棄自重的隱私,被拍不能責怪他人侵犯隱私。但是從道義上講,我們可以友善悄悄提醒她,而不是拍攝照片去轉發和公開攻擊當事人。這樣的行為無形傷害了當事人被暴露的可能,這種網暴的傷害是可怕的,希望提問者和各答主可以刪除當事人的照片保護該女生不受進一步傷害。
第三個問題:是否對其他女性不公?
同為女生,只是覺得很羞恥。沒有受過教育,我可以理解。受過高等教育,連最基本的生活禮儀和常識都懶惰的放棄,我覺得不可理喻和難以想像。即使在家中,有異性(父親、兄弟)同住都應該穿戴整齊,舉止得體才不辜負教育的意義。希望閱讀這個問題的女孩子們能夠銘記於心,只有自重才能獲得他人的尊重!
引申:中西文化差異在著裝的表現
21 世紀以來,隨著開放共享的信息互通使得中國人的價值觀發生質的飛躍。沒有分析判別的一味崇拜模仿,那是民族文化不自信的表現。西方文化價值觀,宣揚無障礙的放鬆身體,無需穿著內衣出行,那是個人自由。在東方中國人傳統的思想觀念裡就是傷風敗俗的有傷風化的舉止行為,這一些文化差異是固然存在的。當個體宣揚個性自由的同時,是離不開集體氛圍的價值觀共識。因此只要不在公共場合,不影響到他人,個體可以遵從自由的內心。最後,我想說東方人的保守傳統是美德不是落後,更不是該擯棄的無價值的文化。
别人想穿,方便是别人的自由,那些没事去拍了别人照片还放网上的人真的才是其心可诛。
恶心人真的到家了!
师范啊…… 本人师范出身,当年生活区就一幢男生宿舍楼,前后左右都可以看到夏天为了凉快不拉窗帘的、澡堂洗完澡出来湿发薄衣的、工院模特班的超短裤压马路的。。。穿睡衣楼下拿个快递买个饭简直是日常操作。这位同学在我们那岂不是要喷鼻血喷死。。。当年我们那边男生一个学期不到就能熟视无睹了。激动的心颤抖的手还拍照留恋的多少年都没见过了,摇头,真是智障操作。那么好的风景不好好欣赏还在那搞事情发来发去闹得那么大这 sb……
先说一个现象:很多男性夏天的时候会光子膀子,烧烤摊经常看到有些男的光着膀子,喝着啤酒撸串。我也是男性,但身材不是很好,肚子大的明显,我不希望,也不好意思露出来。所以再热,只要离开家,我都会穿衣服。我不知道光着膀子的人介不介意别人拍照,但我认为,在公共场合如果觉得不适合就管好自己,而不是要求别人。
再假设一个情况:一个男生光着上身,仅穿个大裤衩出来,里面什么都没有穿,一阵风吹过,三角区显得比较明显。这时候被一个女生拍照拍下来了,发到网上。我想知道如果这样的话,网上的声音声讨谁更多,拍照的女生会被谴责吗?
不想性别对立。但是我觉得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仅仅要求别人。女生不想走光,就管好自己的着装,如果对自己的身材自信,想展示一下也没有问题,那就不要在意别人的眼光。男学生也不要觉得冤枉,你在传播别人照片和发表不好言论的时候,你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女权主义者量子态理论:女权主义者向来处于保守与激进的叠加态
简单,下次找个女生来拍并传播就没问题了。@福师大
没图怎么判断啊
了解一下日本的手机为什么都强制带照相声就知道这问题其实早就有过了。
看和拍照并传播是两码事。
抛开事实不谈,那是否损坏了其他男性的身心健康。
为什么不能尊重人?
谁人背后不说人,谁人背后无人说
我还以为要捍卫穿衣自由呢
又不是别人把你扒下来的,自己怕看穿上就行了啊。自己不穿然后指责别人看,下次游泳的时候记得进去就大喊流氓
看看就行了, 拍照就过份了, 发到网上就离谱了。
小仙女事情这么这么多?
人均女拳了属于
你敢穿,就别怕别人看。但拍下来,稍微有点过分了
支持女方走法律途径维权
坚决反对幕刃以小作文等形式对疑似违法人进行网暴
性别一换,马上出结果。 假入一个男的穿的比较暴露。被拍了照片放在网上。肯定一堆人说这个男人有问题等等。公共场合不应该这样。但是怎么性别一换怎么就变了呢。我可不可以说这个女穿的太暴露进入到我的视野里面。严重污染到我了。我严厉谴责并且保留追究的权利。狗头保命
这事儿要看成本。在公共场所不被看到的解决方法有很多种。然而世界会向着整体成本最低的方向前进,所以 “我穿的暴露,你们都不许看” 很快就会输给 “裹严实了再出去” 或者“随便看,我不在乎”
一个不怎么重要的事情。
有人已经合理讲解了这个事情,有一些人就是要揪着自己那错误诶法律概念不放。
女生可以建议拍摄人删除照片,他们删不删就管不着了。
不能强制别人,因为你没资格。
我想好生好气的请求,别人是一定会同意的。
当然,已经被传播了。
上升到另一个高度,有些人会为你冲锋的。
过一阵子,就没什么了。
世界不是以一个人为中心的。
拍照没什么不妥,真是女权泛滥
学校最近怎么老是偷偷上分。
害怕被拍,就别穿出来啊…… 既然穿出来了,还在乎被别人拍?为什么自己的过失要怪到别人身上去?而且还是在公共场合这么穿?公共场合这么穿,那就应该有被人拍了的心理准备。
难道,这就是,“我可以骚、你不能扰”?
原来学校里还会有人这样拍,救命,真的社死了,无数次下楼拿外卖都只穿睡衣,我再也不敢了呜呜呜
有没打码的图吗?没看到不好评论啊
侵犯了肖像权,但没有侵犯隐私权
先解决一下挂人侮辱的问题,再扯什么公开的隐私算不算隐私
「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这件事情顶多道德上有待商榷
但是法律层面不可刻意夸大
这和男女无关,肖像权
拍照男生也够猥琐的,有那能耐正儿八经泡个妹子,而不是拿这照片来 YY
这照片发群里配文志愿者辛勤工作那是一点问题没有,配个老司机懂的都懂,,,,,,
还不是上海封了太久了么? 不然谁这么穿衣服呢?
我觉得那个拍照上传者应该道歉他这是侵犯了肖像权,而且那个女生的所作所为并没有达到暴露着装,她穿的很保守,只是为了配合防疫工作忘了穿内衣而已这很正常,没有必要上纲上线的去道德绑架,应该去批判那个拍照上传的人。
你们这些人都是吃饱了撑的
看到其中一篇回答的评论,不让评论了,我就另写做答吧,论恶劣性质的话,女性偷拍男性内裤照片网暴更为恶劣,如果它的处理结果不能拿来和女同学认为性质相近的案例(也就是这件事)作为参考的对照的话,其实就是双标行为,更恶劣性质的事情从轻处理了,你希望这个性质恶劣度相对而言低一点的从重处理,公开道歉,甚至开除学籍就是典型的女权行为,或许你是无意识,可实际是事件侵害到了女性的权益的时候你奋起了,事件对女性有利的时候你沉默了!而这也是社会上的摆烂现象,对那么恶劣的轻罚,你重罚我这次恶劣的,这是什么,想要干什么?当代男性而言已经遇到很多次这样的事情了,更加加剧了性别对立!当然了这偷拍男的品行不行,到时候不改,还是师范大学的,如果从事教师职业,演变成那些变态教师也不一定,建议还是开除学籍吧,女的虽然这个时代穿衣有自由,可是还是希望能有点行为底线,别又当又立,恶心人,还是要保留一点点中华的传统美德,至于偷拍男士穿内裤照,网暴那个,坐牢吧!个人感觉很合适!
首先睡衣上街并无不当。
大街上拍个照不一定违法,但这么传和议论可能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且不道德。
不过高赞女生拍男宿舍一定违法。
你有穿衣自由别人有拍照自由,不想被拍别穿出来呀,我就不信你出门的时候忘了自己也长胸这件事。
我记得,在学校里,有学生拍其他人正常的的视频还是照片上传到了抖音,然后被人家投诉,挨了好一顿骂还有处分。
真的是又当又立,这个女生不穿内衣出去肯定知道校园里有很多男生吧,想到过自己会被男生看到吧,走在校园里回头率超高,是不是感觉自己魅力十足。现在被人拍下来,恼羞成怒了。
只许堂食,不许打包?
早特么去哪儿了?
大家注意审题很好分辨出来
男拍女 : 枪毙就行了
女拍男:男的做赔偿即可
要是拍的人有罪,那看的人呢?
建议把当天路过有可能看的人全抓起来。
女拳不是一种人类
女拳是一种景观
男的拍照侵犯女的肖像权 女的曝光信息侵犯男的隐私权 就这么简单
我尊重不穿内衣不穿睡衣的女生,她有这样的权力,只要不影响到其他人。
我反对偷拍还传播的男生的行为,他没有偷拍别人并且传播的行为,应该坚决抵制。
私德,也是德。
这个社会太不公平了,男生裸奔是骚扰,女生裸奔是福利。
先说女生错在哪里,她既然有这么穿的勇气,就不能那么介意。B 站 up 莉莉东就在法国做过一个关于 bra 的街头采访,
再说说男生,他先是带着恶意拍摄,自己恶心就算了,还带着恶意传播,真有人觉得这样合适?
总结,这种事都要来知乎提个问?真 tm 落后这个鬼地方
感谢她
一没用刀砍金币
二没跳车
三没诬告男同学摸屁股
四没给小男孩下毒雌激素
我只能说,拍照的人好无聊,为啥要拍照,心智成熟了吗?为啥拍了还要 “分享”,看见啥都要 “分享一下”?
我们要旗帜鲜明地赞成女性穿衣自由!
私我一份
我可以当暴露狂,但是你们都得闭上眼睛,我不高兴了哪怕是我做错了,你们都得哄着我。
因为我是公主。
经典我可以骚
你不能扰
热知识:日版手机拍照摄像都有声音,在日本别随便拍人
喜欢日本这点
我才离开多久,我的学校怎么就变成这样了?之前也有类似低俗、恶劣、违法行为!请有关领导配合有关机构,还我们的学校一个朗朗乾坤、干净世界吧!
首先穿了内衣也有可能凸点。
其次某些男性也会激凸,请问很多男答主是鼓励男性激凸被拍下来全网传吗,那这些答主现在就去穿厚内衣,否则就拍激凸照给网友看。
再者男性偶尔下体也会凸出,如果不想被人拍照上传,那就去传铁内裤。
这种事都能上热搜。。。
我们这毛妹很多衣着大胆的,比这位大胆多了,早就见怪不怪。。。
美女看多了也就烦了,何况现实中的人绝大多数都是普通外貌。。。
我的评价是:拍照者吃饱了撑的
我的建议是,取缔性神秘主义。
我是认真的。
怎么看待???
我问一句!
你女朋友被人偷拍了,你怎么看待?
无论漏不漏点,偷拍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就开始大肆传播,这种行为不可耻吗???
真的是不想争论什么,只是不明白为什么会有一群人就这么两张图看的津津有味,还大肆评论,不断传播,并且给人家添加故事剧本,脑壳里装的都是些什么呀?
有这时间不如好好读读书!!!
我可以 s,你不能 r
这不保研?
侵犯肖像权,侵犯隐私。
作为男士,个人认为女生不穿内衣出门很正常,男生出门也不穿内衣呢。谁规定了女生出门必须穿内衣的?
看可以,但是不能传播。
就这么着。
气抖冷,小仙女在自己的领域穿睡衣就不行吗?把拍照的锅楠骟了,然后不给锅楠坐电梯和上课不就解决了
亲,这边建议举报其违反公共良俗,涉嫌猥亵大众呢。
拍照的人才恶心
人家就是穿羽绒服你拍人家还到处发也不行啊。
呵呵,性别互换一下
要不然咱们引入伊斯兰教法吧
我真的讨厌双标
你看,物理隔绝男性凝视,多好!
放弃了隐私,还有非礼勿视,这算违背公序良俗。
这个行为本身就是恶意和不道德的。
真是令人作呕。
女生不穿内衣,某些同学就可以肆无忌惮的拍照公布了吗?这种行为如此恶劣下流,前面竟然还有那么多为这种拍照行为解脱的回答。
穿不穿的是人家自由
1,侵犯个人肖像权。
2,法律没规定放弃的隐私不算隐私,那它就还是隐私。
偶尔洗完澡不穿内衣只穿睡衣从公共浴室走回寝室楼的我感觉我有罪,也许我应该在外面再披一件衣服,不然我就出名了
敢穿就不要怕人说
这是她的穿衣自由,只要不是极端服饰!
就是说,以后有女的裸奔的话,我看了还得判个猥亵罪。
你认真找图的样子真可爱
男人传播凸点已经认可对方隐私照,所以违法
拍他人照片并在网络传播涉嫌侵犯肖像权。
衣冠不整违反公序良俗。
裸奔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你可以看,但不能拍,拍了之后不能传播。
她违法不代表你就应当违反另一项法律。
我从来没见过男的穿胸罩遮掩一下自己的凸点 起码绝大多数女的出门都穿胸罩
希望说这女的开放 骚的男犬 出门的时候穿个胸罩遮掩一下自己骚得不行的凸点
没图没真相。
又没不穿衣服出门,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内衣勒得慌不想穿就不穿,看见就看见了,非得拍照。
几十年前内衣没现在这么普及,通常是衣服里面穿个背心,夏天衣服薄也透,那时盯着女性的胸部看都可能流氓罪,还拍照。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 “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 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 “非以营利为目的” 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39 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 范围。第 120 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 “通缉令” 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五、擅自制作他人肖像 (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 的行为。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为。
肖像是公民 “人格” 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至于制作 (拍摄) 的肖像作品,是为了公开发表,还是以私藏为目的,并不影响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就是说:虽不加公开的使用,也同样地构成侵权,如照相馆私自加印顾客照片保存等。
六、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① 如何看待华东师范大学女生公共场合穿睡衣不穿内衣被拍照?② 已放弃的隐私能称为隐私吗?③ 是否对其他女性不公?】
问题①:如何看待 XXX 被拍照?
答:未经他人允许,在任何场所在他人任何状态下拍摄,都是侵犯他人权益的吧?何况还进行了传播。
问题②:这里涉及的仅仅是隐私问题吗?肖像问题不在法律考虑范畴内了?
问题③:这里涉及其他女性什么问题了?哪里不公平了?正常来说,不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服饰都应该是可以穿上街的吗?法律也没有规定不能穿睡衣上街啊。其他女性或其他人想穿或不想穿,也不违法啊。
感谢大自然的馈赠~
最近怎么总是 “师范大学” 出各种各样的奇葩事?
而且华东师范怎么这么让人眼熟啊?
不站队,最近翻转太吉尔多了,免得被人打脸。
不过穿睡衣不穿内衣有啥大不了的吗?
公共场合,正常视角。拍照没有问题。
当然拍和看都没问题,被拍者不被上传网络公开传播的权利不应该视为放弃,不然网络暴力也是合理的了。所以谁最先把这照片广泛传播的谁有错。
A 着衣不检点,扰乱公共秩序。
B 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照片传播。
这两者并不冲突。没有 A 错了 B 就对,或者 B 错了 A 就对的说法。
两人都有问题,反正可以站在道德制高点砸石头,干嘛只砸一个,和我一起两边都砸,吵个屁。
拍到就拍到,不理解这么点小事用得着浪费那么多时间吗,奶头上有什么宇宙机密吗,隔了层衣服还怕人看到。老友记里的瑞秋不经常不带奶罩嘛,也没见她去挖观众的眼睛。
闲得蛋疼,你看就看了,拍就拍了,还上升这么大高度,
觉得拍照发出来就是有病,有大病,在我看来很普通平常的一件事,我们学校经常一大堆女生穿着睡衣或者洗完澡去买饭,我们学校食堂和澡堂两栋楼靠着很近,完全洗完澡就可以去买饭,并且穿着睡衣去买饭太正常了,谁会一直死盯着你说你哪里哪里露了出来,所以我觉得拍照的那个就是有病,把这件事大肆宣传的也是有大病,简而言之,有个大病
底下好多人 在一本正经的搬法律条文呢 笑死
建议加大力度,睡衣?直接穿内裤多好。我只要照片,不想吃瓜。
为啥现在人都不自我保护一点,就指望着别人全民绅士呢?
虽然说我也经常不穿内衣就穿睡衣出门,但是只有几种情况
电梯直达走 5−10 步丢垃圾
是穿的冬天厚睡衣,镜子里看压根就是没胸
偶尔抹胸套一下
总之,如果会明显就全程捂胸口,不明显就坦荡地走就像那个图,我是真害羞
现在人已经不讲究着装礼仪了么?
以前在外面人比较多,比较正式的公共场合穿拖鞋出去有时候都会觉得不好意思,现在连睡衣都能穿出门了 ?
在什么场合穿什么样的服装,都是需要最基本的考量的。如果自己随意着装出门,就应该做好,类似穿着穿奇装异服被人聚焦,的准备
是这样,自由的界限是什么? 你要穿衣自由,他就有看和想,以及私下讨论的自由。这两者是相互支撑而存在的。
换句话说,如果他不能看,不能拍照(非商业用途),不能私下讨论,不能想(YY),那你就不会有在公共场所的穿衣自由。你就只能穿袍子把身体遮起来。
现在是有些人,尤其是女人,一方面享受了穿衣自由,另一方面当被别人看到的时候,还要指责别人不道德。这种自作聪明本质上是一种女拳行为。
我真的不理解为什么现在讨论有关性别的事件讨论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双方阵营互相攻击,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分好的队。
借一步说话 doge
隐私权先不谈,各位知道有种东西叫肖像权吗?
路上给人街拍的还知道要拍人前先拦住问一声,这不是最基本的么。违法还这么理所当然,底下想当然的某些回答也真是醉了,更可怕的还是法律优秀答主,也不知道在哪里学的法律。
连基本的是非观都不要了?为什么不试试去报案起诉?还是小作文写得多就是对?
男生有错,没得洗。
![](data:image/svg+xml;utf8,)
第一千零二十条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大家自我判断
大学管得少,主因是大家都是成年人,得为自己的行为负上适当的责任。
照片拍下来在境外是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问题。
而如果大学生觉得被人拍不合适,就不要在公共场合这么穿着。
兄弟们,强烈呼吁大家打电话给华东师范大学各级部门,问个清楚、讨个说法。
为什么穿睡衣上街出门,然后被拍了仅仅是发到宿舍群里。结果女生自己捅到网上的一个事儿。能导致街拍男生被网暴????
大家在这里骂管什么用???
哭哭哭,能哭死董卓??
小仙女们可是直接网爆的。
我们为什么不能去打个电话问清楚。
注意礼貌、客气。
但一定要问清楚他们学校为什么不开除这种网暴同学的女生!!!
隐私权的全称是 “隐私保护权”,意思是你有对自己隐私进行保护的权利。
如果你不对自己隐私进行保护,那别人就不会侵权。
比如我不穿衣服,往大街上一站:你们谁敢看我?看我就是侵犯我隐私权,我从街头告到街尾,那我还不早发了?
正常女性一般不会穿薄睡衣,不穿内衣,你这不是挑战男的道德底线吗?都是 20 左右血气方刚男性,都是这个年纪过来的,还有说男的肮脏猥琐的,过分了。都是这个年纪的,谁不知道谁啊,没这个欲望,你都不会被繁衍出来!以法律标准挑战道德标准。不现实!男生道德标准来说可能低下了!但是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话说 谁有当事人睡衣无码照片啊,我这边也不好判断啊!!!
支持,穿衣自由,不暴露性器官就不违法。
你自己穿的少怪别人拍你了?
不想被凝视穿黑袍啊露个眼睛就好了
这有啥好争论的,我可以真人秀,但是你拍成照片给人看就不行?还是说公共场合拍照片要征得所以画面内人物的同意?还是说可以拍,但不可以发朋友圈?
就这种公共场合拍照片,并发朋友圈的事情,有没有个统一标准?在线等。
这不是女生要的穿衣自由吗?
不是还抗议过要不穿内衣的吗?
你在公告场合走,还怕别人拍?只要不是像偷拍裙底这种猥琐的,光明正大的拍照有问题?又不是拿去卖。怕啥呢?
就许你们有穿衣的自由,不许别人有拍照的自由了?
不过一说一,私下发给别人并配文就有点恶心了。
双方都有问题,公共场合着装不当有违公序良俗。
拍摄未经当事人同意侵犯隐私
基本解释:不愿公开的信息
**从法理意义上讲,隐私应当这样定义:**已经发生了的符合道德规范和正当的而又不能或不愿示人事或物、情感活动等。
隐私可以分为身体隐私、行为隐私、身份隐私、名誉隐私、肖像隐私、个人收入隐私、个人经历隐私。
简而言之,隐私就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意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于知道的信息,当事人不愿意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于干涉的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意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于侵入的个人领域。
首先公共场合穿睡衣不穿内衣符合道德规范吗?其次公共场合穿睡衣不穿内衣符合不愿公开信息吗?
显然基本的隐私的条件都不符合。故不能称之为隐私。
实际上,如果仅仅是在公共场所偷拍不存在侵权,但只要是不经过当事人允许,拍摄特定的对象,并把偷拍照片公布传播,即便不是以营利为目的,除了用作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 “通缉令” 等情况外,就应看作是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而且,在网站上发布这类照片,自然有吸引眼球、提高点击率、扩大网站影响的目的,很难说是非营利性的。照片一旦上网,难保被人恶搞或做不法之用,一旦这样就可能侵害被拍者名誉权,拍摄者、发布者、网站和恶搞者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个人意见,首先上去询问该女生是否允许拍摄并传播该公共场合穿睡衣不穿内衣的照片,或者在网上发布前把脸部模糊掉,避免引起相关法律纠纷。
现在大多女性的主体思想是: 我可以不穿, 但是你男人不能看, 看了就是猥亵下流. 对于男性, 不管你做什么, 有没有针对自己, 只要我觉得你猥亵下流, 你就猥亵下流.
还是惯的,建议送去伊朗和阿富汗进行改造
这是华东女子盗窃学校的分部?
明明是这个 “公共场合穿睡衣不穿内衣” 的人 有违公序良俗、公开耍流氓。
一些师范大学的女生是这样的 你要是洋人会有好果子吃
不是隐私的问题,是肖像权的问题。上法条,结论,不经允许就是错
没有侵犯隐私权,侵犯了肖像权
如果法律允许,肯定会有一部分女生裸体上街,展示她们的胸和性器官。
人和人的想法,真是不一样的。
所谓自由,真的是可以随心所欲么?
这学校有点耳熟。
穿睡衣不穿内衣出门,留学生布置的任务?
当代女性干脆可以裸身上街,然后把整条街的路人送进监狱
牛爷爷. jpg
俺滴图图呢?
说违法的,是不是没听说过行车记录仪? 私人是可以在门口装监控的亲,欢迎来到 21 世纪,记住,你一出门,就有无数个摄像头拍你
我把监控里的一帧图像发给了别人,里面有路人,我就违法了? 滑大稽
加大力度!
未深思,不带立场地讲(不至于错得太离谱)
1、拍照者是不道德的,当受到道德谴责,纪律处分。
2、室友有道德有正义感,但显然侵害他人隐私(拍照者)。(亦识一渣男,窃欲告诸其对象,可暗晓之,不可明申之)
3、被拍女性或可以安宁权、名誉权等主张侵权(向公开者、传播者和污其名者)。
你不信过几天就有类似的事
女生拍摄男生光膀子打球男生被迫道歉
男生拍摄女生真空逛街被全网谴责
换个性别又要讲影响市容市貌了
就是正常穿衣服,被拍照并被意淫后,难道不能对自己的个人权益进行声索?何况穿了睡衣,就算在外裸奔,触犯的条例可以认罚,但你拍照并随意传播难道可以认为理所当然么?这完全是两码事,穿睡衣不穿内衣外出,大家可以在道德层面进行抨击,有必要用犯罪手段打击道德出格么?
学波士顿呢?
别比啦,都一样烂!
?????????
没看到有偷拍呀?公共场合拍照不可以吗?我经常在我校园里面拍照呀,我拍了几百张了都,请问我这样做不道德吗?
不理解
不愧是出了耳机那档事的学校,牛
我觉得不算侵犯隐私,建议先把隐私的理念搞清楚。
至于有无其他的侵权行为,需要再看看
都说女拳可怕,其实男拳同样也在走进一条奇怪的路。
非要对立,非要打拳。
球球引导对立的那些话都快消失吧,戾气那么重,还能不能好好上网快乐冲浪了。
这姑娘出门没穿内衣,激点了,一般胸不大的女生出门不穿内衣也看不出来,这位应该批件衣服的。
男生的问题在于,拍了姑娘的照片,还分享了传播出去了。这点他做的不对,那些不小心看见,心里起了小心思,在心里没人会注意到,分享出去就不太好了。
没必要扯到男女对立的问题上吧。
有些女拳疯了一样。
有些男拳也是很可怕。
不过不管男女,都要保护好自己。
(我曾经不爱穿内衣,胸勒着不舒服。然后因为这个,被某变态大叔纠缠,说我故意不穿内衣勾引他。我???)
(那时我在家里啊!我的卧室,他不过是在客厅坐了一会,就…. 奇葩)
(我只是分享自己的经历,不是在打拳。只有那个大叔变态了点,脑回路奇葩,其他遇见的男孩子都还是很友好的。)
(不要打拳啦)
咋滴
别人还以为是女菩萨呢
知乎用户 麻醉 发表 麻醉医生一名,看到这个新闻,真是恨不得抽死他! 说点自己的想法 这个医生,他的目的无疑是想吸引流量和关注 流量为王的时代,谁有流量谁就有钱有地位有话语权 为了流量完全不顾患者的隐私,真是丧失了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现在网上 …
知乎用户 毕枝之 发表 据发布视频的大 V 介绍,11 月 15 日晚,他在上海爱琴海购物公园上厕所出来之后,被保洁阿姨拉住,说女厕所第三个隔间不太对劲。其征得阿姨同意之后,进去敲门,打开门之后是一个高大的、穿着女装、戴着假发帽子的男人。 …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是我们学校的,我也在 28 舍三楼,这件事应该是最近发生的,大家都不知道,这墙也是不嫌事大吧, 这措辞和北师大的差不多,应该是最近发生的事有所启发,按照我们学校的建筑密度。除非你是盯着看,挨着寝室仔细观察,甚至蹲一 …
知乎用户 懒回顾 发表 警察抓鸡还要抓奸在床呢,你现在眼睛一瞪就能说别人是鸡,你凭什么啊?明天你眼睛一瞪说别人是逃犯,后天你眼睛一瞪看出对方是卖国贼,我看你干脆改名叫移动宪法? 别说在漫展上撅个屁股,就算有姑娘穿比基尼进商场分开大腿上下蹲 …
知乎用户 焚香抚琴 发表 建议学校可以仿照此例,尽快将学生移交警方处理!另外,不开除是准备留着过年嘛?! 这是明显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那个男生拍摄尚未传播就被开除,所以这个女生连续 9 个月拍摄并传播该如何处理呢?若其男友再进行传播后果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