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发视频质疑校服问题被拘留,法院判警方违法,承担赔偿 3237 元,有哪些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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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法途萤光​​​ 发表

666……

前有 “12 字评论” 被行政拘留五天,历经一审、二审,到再审才终得申冤。

现又有 “发个合理质疑校服质量视频” 被行政拘留七天。

历经行政复议、一审,到二审才得申冤。

更冤的是,邓建国还因此被搞得妻离子散,工作也没了,还身患抑郁。

邓建国说,结束拘留后,他整个人情绪处于崩溃边缘,时常在半夜起来游荡。妻子受不了他的变化,在 2024 年 1 月提出离婚。
双方在 2024 年 1 月 29 日以感情不和为由签订《离婚协议书》,两个孩子由女方抚养。
之后,邓建国被工作单位辞退,在医院诊断出 “患抑郁症”。

还是那句话,如果按照这标准执法,那些发测评的、探店的视频的,但凡有点质疑声音在里面,一律都可以抓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怕是得赶紧扩建拘留所了,按这执法标准,那不得一抓就是成千上万,那绝对是 “关不下,根本关不下”。

看看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说理,就知道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以及一审判决有多离谱。

首先,压根不给人家陈述、申辩机会,也没打算保障人家申请暂缓执行的权利,主打一个先拘了再说。

如此着急忙慌,难不成是为了冲年底 KPI?

庆阳市中院表示,关于本案的处罚程序问题,案涉行政拘留决定作出前未保障被拘留人邓建国的陈述、申辩权。
依据法律规定,宁县公安局作出的案涉行政拘留决定程序违法。

而且,《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明确规定了,如果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我估计,涉事公安机关也压根就没告知过被处罚人有这个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涉事公安局这选择性执法的问题不要太明显。

就抓着邓建国评价欠妥的点作出行政处罚,也不管符不符合法律规定,估计心里想着,反正都是适用 “寻衅滋事”,“口袋处罚” 而已,怎么解释都能解释得通。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邓建国在没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质疑兆春服装厂制作的学生校服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甲醛等有毒物质。
宁县市场监管局向邓建国送达了该校服检测合格的第三方质检报告,邓建国表示认可,但仍将视频再次发布。
警方认为,邓建国先后发布不实视频,引起不明真相的网友阅读、点赞及评论转发,阅读量达 10 万以上,其在公共场所发布视频无事生非、制造事端,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遂决定对邓建国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七日。

实际上,涉事公安机关完全枉顾 “兆春服装厂制作的夏季校服棉含量不达标,且校服标签标注成分与检验报告不相符的事实存在” 的事实。

关于本案的事实认定问题,庆阳市中院认为,邓建国在无充分证据证实兆春服装厂制作的校服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形下,通过在抖音发布视频的方式质疑,有可能引发舆论、误导公众引起公共秩序混乱,该维权方式明显不可取。
但是,庆阳市质量计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兆春服装厂制作的夏季校服棉含量不达标,且校服标签标注成分与检验报告不相符的事实存在,故邓建国对校服质量问题的质疑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并非无事生非,制造事端。
宁县公安局在本案一、二审中提交的证据亦不能证实邓建国的行为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的混乱,故宁县公安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
因为宁县公安局的案涉拘留决定被确认违法,所以宁县政府作出维持该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也应予以撤销。

可怜邓建国被这事儿搞得妻离子散,工作也没了,还身患抑郁,最终却只换来 3237.08 块钱的赔偿。

知乎用户 云风​ 发表

有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细节 “宁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显示,兆春服装厂还未报案,该局在 2023 年 12 月 7 日就对邓建国作了询问笔录。” 可见当地营商环境确实很好,服装厂还没报案呢,就已经提前找上门了。

最后的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这一条是对寻衅滋事的列举,前三项是列了三种典型的寻衅滋事情形,第四项是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兜底,要知道 “寻衅滋事” 含义本身就已经很模糊了,再来个寻衅滋事的兜底只会更加模糊,因此实践中对行政相对人施加处罚是不宜适用这一条第四项的,除非是实在找不到相应的罚则而刻意为之。

处罚决定书里说邓建国 “无事生非,制造事端” 这句话是错误的,邓建国的怀疑除了衣物含有甲醛外,最后都是得到印证的,校服确系不合格产品,一个是成分虚标;一个是夏季校服含棉量不足 35%,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当地的质检机构仍然出具了符合抽检要求的报告,纯属睁着眼睛说瞎话、弄虚作假。

如果是毫无根据,那进行处罚尚可理解。但是本案中校服经检测已经发现是不合格产品了,可见邓建国并非无的放矢,不能因为其质疑中存在部分错误,就简单粗暴的认为他是寻衅滋事,无事生非、制造事端,且帽子方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实邓建国的行为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后果,相反邓建国指出了校服存在的质量问题,反倒是件好事,并不具有什么社会危害性,给予他行政拘留的处罚属于证据不足。另外,案涉行政拘留决定作出前未保障被拘留人邓建国的陈述、申辩权,依据法律规定,案涉行政拘留决定程序违法。因此,综合而言该行政拘留决定不仅实体违法,而且程序违法,属于 buff 叠满。

证据材料显示,春秋季校服的标签标注为 100% 聚酯纤维,但检测结果为聚酯纤维 94.9%、氨纶 5.1%,标签成分与检测结果不符。此外,庆阳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对夏季校服抽样检测发现其棉含量为 31.8%、涤含量为 68.2%,不符合夏季校服棉含量不得低于 35% 的国家标准。
但检测报告认为,春秋季校服单项评定标准为符合;夏季校服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一个错误的处罚决定,前前后后折腾了邓建国一年多,经历复议(维持)、一审(维持)、二审才获平反,最后赔偿了邓建国 3000 多元,但给他带来的却是罹患抑郁、妻离子散,整个人精神状态受到了严重打击。“邓建国说,结束拘留后,他整个人情绪处于崩溃边缘,时常在半夜起来游荡。妻子受不了他的变化,在 2024 年 1 月提出离婚。”湖南湘阴那个因为评论 12 个字被行拘 5 天的那个家具店老板也是历经了复议、一审、二审、再审,在 2 年后才获得了平反,他们俩的维权成本之高,难以想象,即使最后获得了 “迟来的正义” 却也是被折腾的死去活来了。而且至今没有看到这两案中作出错误处罚决定的人受到处分。本案中出具错误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也没有受到相应处罚。

庆阳市中院认为 “邓建国在无充分证据证实兆春服装厂制作的校服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形下,通过在抖音发布视频的方式质疑,有可能引发舆论、误导公众引起公共秩序混乱,该维权方式明显不可取。” 即使二审判决确认了原处罚决定违法,似乎还是要规训找补一番。但事实是最后校服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邓建国的质疑得到了印证,所谓的 “可能引发舆论、误导公众引起公共秩序混乱” 更多的是出于自身的想象。

讲一讲邓建国现在的两个诉求,其一是想撤销处罚决定书,“邓建国说,由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撤销,他已向甘肃省高院申请再审。” 这一点是无法满足的,二审庆阳中院的判决结果没有问题,确认原处罚决定违法,而不是撤销原处罚决定。因为原处罚决定已经执行完毕了,邓建国已经被关了七天了,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了,只能确认违法了。《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第二个诉求是要求以诬告陷害罪对兆春服装厂的负责人刑事立案,恐怕也很难做到,第一个是 “捏造事实”,如果服装厂是直接报案,而没有罗织虚假材料,就很难被认定为“捏造事实”;第二个是本罪的出罪条款“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会成为服装厂的遁词;第三是一旦认定服装厂负责人构成诬告陷害罪,某些人的处境就会很尴尬,影响不好。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结伙斗殴的;
(二) 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知乎用户 志乎 发表

证据材料显示,春秋季校服的标签标注为 100% 聚酯纤维,但检测结果为聚酯纤维 94.9%、氨纶 5.1%,标签成分与检测结果不符。此外,庆阳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对夏季校服抽样检测发现其棉含量为 31.8%、涤含量为 68.2%,不符合夏季校服棉含量不得低于 35% 的国家标准。

但检测报告认为,春秋季校服单项评定标准为符合;夏季校服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我看了好几遍,没明白什么意思。夏季校服含棉量 31.8,国标不得低于 35,检验报告认为夏季校服检验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不符合国标,但是符合我的抽查要求,所以国标的作用是什么?这个国标是 GB/T 吗?看的我脑子嗡嗡的。。。。感觉阅读理解能力退化了。。。。


还得是知乎,每天都能学到新东西,评论区有大神普及了相关的标准,于是我就下载下来学习了一下。两个标准是 GB/T 31888-2015GB/T 29862-2013

31888 中相关章节

29862 中相关章节

夏季校服含棉量 35% 是标称值,且有 5% 允差,31.8% 应该认定为合格。

31888 中引用了 29862。

问题里的文字描述有些问题,“不符合夏季校服含棉量不得低于 35% 的国家标准” 之后应当加上一句 “仍在标准允差之内”。造成了误解。

但是!

在学习过程中我又发现了一个新的问题,是关于春秋季校服的。

标 100% 的允差是 0,而春秋季校服的检测结果有 5.1% 的氨纶,是明显不符合 29862 标准的要求的。评论区有大手子说聚酯纤维和氨纶可以认作一种东西,我不是从业人员不了解,但我觉得检测报告既然单列了,那就应该不能当做同一种材料。而问题中 “但检测报告认为,春秋季校服单项评定标准为符合” 还是给了我很大冲击。。。。。

这两个都是带 T 的推荐标准,标准化法只是鼓励企业标准高于推荐标准,并不强制。但是企业标准中如果引用了这两个标准,那就要强制执行。我也简单百度了一下,没有搜到该企业的企标,也不知道检测报告的检测依据是什么,脑子还是嗡嗡的。。。。

知乎用户 大锤八十​ 发表

没啥意义,别想,别看,不要难为自己,这是一个无解的死局

最近在印度游学,给大家分享下旅途心得,让大家开心一下

在印度,除非你永远幸运,永远不陷入任何利益纷争

否则只要你和 “印度秩序维护者” 接触过

你十几年的滤镜,会瞬间被击破。你的那些幻想和期待,你会发现不说是毫不相干,至少是南辕北辙。三观不成熟的人,很容易直接破防。

这一切的缘由,其实远比大家想象的深邃,对秩序维护者来说,尤其是基层来说,他们其实也是受害者。

“印度的秩序维护者” 是一群,事务权很大,自主权很小的团体。

一方面是他们面对首陀罗时的 “趾高气昂”

一方面是他们面对刹帝利时的 “低眉顺眼”

婆罗门别想了,他们直接很少直接接触。

因为 “持刀” 对婆罗门来说,“不体面”

这种社会权威与组织内地位的悬殊差距,是有意为之的。

因为婆罗门的构想中,秩序者应该只是 “一把没有自主意识的刀”,刀具有想法是不可接受的,刀具和案板上的菜和谐相处,那饭就不要做了。

说句人道的话,对绝大多数印度基层 “秩序者” 来说,他们巴不得做个正常人

工资可以少一点,但是作息、压力,让他们能活到退休

但事实上不可能

婆罗门要让刀又快又狠,毫不犹豫的砍向目标

为了刀具又快又好用,他们时常放权(刀具越做越大)

又怕刀具做大,他们时常敲打(不断整顿磨刀)

但最怕刀具有自我意识

他们一边把刀具推到矛盾爆发中心承担怒火

一边搞形式主义活动逆淘汰刀具的良心

说句公道话,80% 以上的印度秩序者陷入舆论漩涡。深究一下,都是背锅。

不做就是熬你,折磨你

做了的结果,最好是挨骂

稍微失去控制,就是背更大的锅

有些人说秩序者服务态度不好

废话,任何人在秩序者基层里干两天,你自己也得破防

往上看是 一堆神仙躲在自己身后

往下看是 一堆可怜人吓得胆战心惊

90% 的日常工作,不是演形式主义大戏,让神仙安心。就是玩愚公移山,责任在硬抗。

做梦都想去机关,结果最后第一次进机关大门,进的是纪律机关

只能说,再差的法治也好过人治。法律不止保护普通人,更保护执法者。保护守法者,更能让违法者安心。

案板上的鱼肚子越来越瘪

剁鱼的刀造的越来越重

也许鱼和刀永远无法共情

但也许有一天,破开鱼肚得到的可能不是鱼油,而是一张字条。

知乎用户 八识神通 发表

这么严重的警察工作错误,整个公安系统没有任何人收到处罚吗?

办案的警察,负责的公安系统领导,没有一个有责任是吧?

关你 7 天赔 3000 块了事,而且这钱还是国家出的,说白了是拿老百姓的钱为自己犯的错误买单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以后这类问题只会越来越多

知乎用户 刘某​​ 发表

每次看到这种事,我都想说,是时候修法,取消公安局的拘留权了,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未经法院审判,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公安局,一个最低科级的县区局长,就可以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最高达到 37 天,错了还没什么太大的责任,显然是十分荒谬的。

必须把拘留的决定权还给法院。

追:检察院的逮捕决定权也该交给法院。

知乎用户 张义成​​ 发表

这种类型的案子一直复现,也不怪我一直复读自己的经历吧?

每次看到类似新闻,我都要发自肺腑地感谢本地公安、本地法院的不拘之恩。

因为在公众号发表批评公安的文章,被派出所所长 + 教导员的组合上门喝茶一次;被分局、派出所晶哥电话 “问候” 一次;因为工作被法官投诉一次(说我上诉状辱骂法官)。

上门喝茶的那次应该是事态最严重的,经过表面友好的交流之后,删了文章,也没其他后续了;电话 “问候” 的那次因为有了前一次的经验,直接就删了,也就没走到上门的那一步,但是文章提到的问题确实解决了;被法官投诉的那一次,律所无脑站法官,然后我把法官也投诉了,最终双方和解。

我说了公安和法官不爱听的话,他们找我的麻烦我能理解。但是这个家长并没有对政府说三道四,只是说了一下校服厂家,公安就直接介入大概率属于民事纠纷的案件,再次刷新了我的认知。

有关网络侵犯个人 / 单位名誉权的案件我和团队做过很多,有普通的个人,也有影响力很大的网红,还有体制内某些单位的领导,但是因为自己被造谣(本案中是否造谣还存疑)报警后公安机关就直接抓人的,恕我孤陋寡闻,我从来没见过。

要是以后客户找我们的时候说,兆春服装厂就报警把邓建国抓了,为什么你们做不到?我还真不知道该如何回应。

@张戈律师

你有没有好的解释话术?

警示意义就是下图:

成都一男子未经核实转发「成都公园聚众淫乱」消息,被行政拘留,传播虚假信息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如何看待?你最高光的时刻是什么时候?

知乎用户 lucky 狍儿 发表

看了案件经过,只能说逆天。

离婚、被辞退、抑郁症、被拘留、想不通…

好了,这么多 debuff 叠满,好好一个普通人变成不能惹的无敌之人,小伙子你不要再紧张了,请换另一方紧张。

知乎用户 往事不要再提 发表

宁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显示,兆春服装厂还未报案,该局在 2023 年 12 月 7 日就对邓建国作了询问笔录。

——啊????????

知乎用户 老黄牛 发表

大部分答案没抓住重点。我只说三个问题,明眼人一看就知道。

  1. 这家校服供货公司老板,100% 是县城婆罗门中的一员,很大概率跟当地一定级别的实权领导有盘根错节关系。从其他信息来看,这个级别至少是要能打通当地教育采购、行政甚至部分司法程序的。(当然,也不是非得靠职务、级别才行,有时候低级别的人员也是可能办到的,只是比例小罢了。)
  2. 这家校服供货公司老板,大概率也不止将眼光盯在校服上,其他办公设备、家具、教学用品很可能都有涉及,能够吃到相当大数额的政府采购订单。(这方面具体可以看后边的公开平台查询结果)
  3. 校园采购水很深,从这一两年暴露出教育行业反腐的例子来看,像校服采购这个领域,利润空间就惊人。很多人对校服价格没概念,但只要随手一搜,就能有个大概判断,拼多多上那些还是零售价,有些采购价恐怕说 300% 利润都算保守了。(经济较差的县城,赚钱行当总体偏少,能够吃到财政资金采购的都不是一般人)

以下内容我就不详细分析了,简单说说看到的情况,你们自己看图吧。

  1. **涉事公司。宋老板用自己名字命名的公司,**记住老板名字,留意地址。

百度地图搜索这个地址默认标记在县公安局对面的交警大队,但实际地址应该是上方红圈处县教育局对面。至于百度地图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错误,感觉也说不出个所以然。

2. 同地址企业。服装厂的地址上还有另一家公司,叫盛兴商贸公司

注意这个公司名称,下边还会提到。

3. 同老板名企业。不知道是不是同一个宋老板开的公司,反正老板名字是一样的。

4. 招标信息

首先是与前边服装厂老板同名的这家**欣兴商贸公司**的招标情况。

注意看,下图显示前边提到这两家企业均中标过同一教育采购项目,供应教学设备、课桌椅等。其中,庆阳盛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县兆春服装厂地址相同庆阳欣兴商贸有限公司老板与宁县兆春服装厂的老板同名

其次是盛兴商贸公司的招标情况。这家公司几乎所有招标项目都是在宁县教育领域,仅有个别在庆阳其他县。我就不怀疑这两家公司以及前边服装厂是不是同一个人开的了,大家可以自行分辨。

5. 当地学生数量

6 万学生,按照目前网上爆出的价格,可以估算下有多大利润空间。

**5. 更简单的判断方法——电话,**这个就有待网友进一步挖掘了。可以通过关联法定代表人信息,进一步查询到相关人员名下其他公司信息。

目前查询结果显示,155 这个电话号码就是上边提到服装厂和两个商贸公司的联系电话。


再补充一些当地的基本信息吧,我没去过甘肃,以前对甘肃的印象不多,趁这次事件,我仔细查了下这个地方的一些情况,也算是刷新了我的地理知识。

首先,宁县的地理位置倒也不能说很差,在西北来说,起码不算特别偏僻。

特别是宁县还有高铁站就在县城旁边,到西安只要 70 分钟,车次相对充足,相比全国大多数县城都算好的了。而且县城可直达上海、杭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成都、长沙、郑州、贵阳、兰州、银川等大城市,真是不要太羡慕。

但仔细看这个县城卫星地图,不难发现,这县城真是太迷你了,建成区面积大概就 3 平方公里,以马莲河为界,两边各一半。与其他 50 多万户籍人口的中等县相比,还是存在不小的差距。

在百度街景地图上,目前看不到这个县城新城区太多信息。但是制衣厂旁边的情况倒是有街景图。可以看到制衣厂旁边有一条桥,是县城 3 条联通东西的桥梁之一,但看上去仿佛村道一般。而这个位置的背面就是雄伟的县教育局大楼了。

联通新旧县城的另一条主要桥梁,也只是双向 2 车道。

我查阅《宁县 2024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现,这个县 2024 年 GDP 已接近 100 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 30148 元,不到全国平均水平 1/3。(该报告可以自行网上搜索查阅,属于法定公开信息)

到这里,其实总体还算正常,除了教育局大楼豪华点,其他倒也不算夸张。

毕竟,一个西部农村县城,只有全国平均水准的 1/3,说得过去。

不过,这县城卫星地图倒是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特别是这个新城区。

我平常用卫星地图比较多,看过很多地方地图,但像宁县这样的,也只在欧美发达国家才有了。

可以看到,卫星地图上显示这个县城新城区除了县政府、医院、学校和必要的居民消费场所外,几乎很难发现其他产业。老城区那边也同样如此。

我进一步查找周边地区看看,想看看是不是整个庆阳地区都这样。然而,并不是。

例如,宁县北边更加偏僻的庆城县、合水县,能明显感受到这两个县城南北方向都是搞了不少工农业产业的,应该能带动不少就业。

这就奇了怪了,宁县人口也不算少,到底靠啥养活自己呢?

1. 打工。

宁县户籍人口 55 万,常住人口 32 万,13 万人在外打工,创造了 45 亿劳务收入。按 3 口之家算,这怕是户均 1 人在外打工了。

2. 挖矿。

有油有煤有天然气,难怪县城没啥动力搞产业。

3. 低保。

32 万常住人口中 4 万人吃低保!!!这比例刷新我对西部地区的认识。

还记得前边提到两个县吗?我查了下比宁县更偏的庆城和合水县,两个县加起来才 3.2 万人低保,而两县人口总数显然比宁县高。换言之,宁县的贫困率比隔壁两县还是要高不少的。

4. 党政事业单位。

全县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15662 人(国内多数地方这个数值通常包含离退休人员,但这个报告没写清,大家可以自行判断)。其中,上边提到,庆阳教育系统有 5394 名教职工,临时工 71 人,代课教师 513 人,退休 2051 人,总计接近 8000 人。另外宁县有 18 个乡镇,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加起来应该大几千人少不了,此外还有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类型事业单位。我就不猜测这 15662 人里边究竟有多少是吃 “国家粮” 的了,大家可以自己评估下。

宁县这个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比例,如果按常住人口计算只有 4.8%,而全国同期是 38.2%(5.3 亿人参保),宁县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 1/8。

这的确是个夸张的比例,我此前看过湖南湘西一些贫困县的情况,这个比例都达到 15%,就连贵州独山县,这个比例都有 12.7%。

我又对比了下宁县北边的合水县和庆城县,发现合水 13 万常住人口参保近 9000 人(企业 3400,机关事业单位 5500),折合约 7%,庆城 23 万常住人口参保 1.4 万多人(企业 6200,机关事业单位 8000),折合 6.5%。虽然也都很低,但还是比宁县高不少。其中,合水县 GDP 接近 100 亿,人均 GDP 超过 7 万,比宁县高一倍多;庆城县 GDP 150 多亿,人均 GDP 接近 7 万,也是比宁县高一倍多。

5. 可支配收入。

上边这些数据,还只能说让我对甘肃的县城有了新的认识。但接下来这个人均可支配收入,可真是完全颠覆了我的三观。

就这样一个人均 GDP 不到全国 1/3,职工参保人数比例只有全国平均 1/8,全县 1/8 的人要吃低保的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然能达到 41668 元,甚至跑赢了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1314 元。

隔壁合水县贫困率比它低,人均 GDP 比它高一倍多,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然还比它少 3000 块。

宁县这个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当地人均 GDP 比值达到 138%,说是奇观也不夸张。全国罕见!我看了下全国 361 个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 GDP 比值,最高的温州也只有 75%(这里是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与人均 GDP 比值,但宁县 2024 年报告没有公布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值。如果与宁县同口径对比,温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 GDP 比值为 81.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4 万,就意味着三口之家月收入稳定过万了。这个数据就算放到珠三角,也是能稳超肇庆、惠州、江门下边一堆县市区的存在,更别说广东非珠三角地区。

我也不知道究竟是宁县县城居民收入高还是珠三角收入低,反正就感觉怪怪的。

比如:

  • 肇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0924 元(2024)
  • 高要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6206 元(2024)
  • 惠东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7901 元(2024)
  • 开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9722 元(2024)
  • 台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8026 元(2024)
  • 恩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3221 元(2023)

壮哉宁县!

知乎用户 我要珍惜账号 发表

当我看到 “家长已经收到质检报告并认可,还继续发视频” 的描述时,我以为又是媒体断章取义,就仔细看了看事件经过,然后感觉我脑子坏掉了。

有没有中文学的比较好中国的朋友帮我解释一下下面这两句话。我可能是个外国人,看不懂中文。

为什么春秋校服检测结果与标签不符,夏季校服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而报告认为检测结果没有问题?

知乎用户 早恋已晚 发表

所以为什么辛普森案能成为世纪大案,就是因为程序正义大于结果正义

只有程序都对了,才可能推导出正确的结果,而不是给你一个结果,你就受着。

说犯罪分子不值得被辩护的,我只能说没有经过法庭审理,任何人都是无罪的。

知乎用户 先觉 发表

需要建立更完善的制度约束警察对权力的使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和上次因 12 字评论被刑拘那件事一样,都是警察对权力的滥用导致的,问题的关键在于要让他们的权力受到制约,不能被不合法地随意滥用,解决方法也就还是那句话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知乎用户 张如烟博士​ 发表

如烟准备以华中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博士研究生的身份

给立法机构提出建议,

从制度上限制警权,

尤其是行政处罚中的居留权,

非经司法审判,

不得剥夺公民自由,

是一个现代文明社会,

是一个法治社会最基本的要求

比如此案中,警方就是违法拘留了

又能怎么样了?

代价是由受害人和纳税人承担的。

别提服不服气,

真到了不服气的那一天,

小到杨佳呼兰大侠

狠点大运电车煤气罐,

恶法之下,没有人能独善其身。

知乎用户 Happy 发表

还有个很重要的点是:这是二审!换句话说一次合理维权可能需要一年半,经过两次庭审才可以见到一个合理的结果,那么中间又有多少没有进入一审,一审结束后不再上诉的呢?

知乎用户 池长正 发表

大的要来了。

这尼玛赔三千块,你觉得能解决任何问题吗?

他质疑校服问题,被拘留,离婚,离职一整套搞下来。获赔三千???

最近大家别去警局或者服装厂附近,他可能会做出意料之外的举动。

知乎用户 jerrycn 发表

大家不一起努力把权力关到铁笼子里,那么权力就会把你,我,他关进铁笼子里。

知乎用户 中州浮屠 发表

只赔偿 3237.08 元,相关人员不开除,未刑拘,没有任何警示意义,简直是在向整个社会公众示威。

知乎用户 李青年 发表

以前别人说**你法我笑,**我还会反驳几句,现在直接就赞同,还真是。

知乎用户 老毛桃 发表

这哪是法治问题。当群众手中的选票没有任何意义时,权力就会开始变得肆无忌惮。因为群众压根不会对执法者产生任何有效的影响。

权力只会对权力的来源负责——孟德斯鸠

知乎用户 木蹊说​ 发表

据澎湃新闻报道,2023 年 12 月,甘肃宁县的 36 岁父亲邓建国因在网上反映自己的孩子校服质量有问题。

比如,校服的成分标签是假的,棉含量也不达标。

结果,这段视频被该服装厂老板看到了,选择了报警抓人。

后来,当地公安局以 “寻衅滋事” 的由头,将邓建国行拘了 7 天。

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认定 “邓建国 “在公共场所发布视频无事生非,制造事端,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这 7 天,不是包吃包住的 7 天,是改变命运的 7 天。

经此一役,他因精神问题频繁 “梦游”,妻子因受不了而和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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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邓建国也被单位辞退,被诊断出了抑郁症。

妻离子散,饭碗砸掉,最后他得到了 3237.08 元的国家赔偿,收获了 “正义”……

这笔钱走的是法定赔偿流程,邓建国虽不甘,但也只能到此为止。

但他不能释怀的是,当初报警抓他的服装厂法定代表人。

于是他报案称,该服装厂对他构成了诬告陷害,可宁县公安局出具书面材料称,经该局核查和法制审核:

兆春服装厂法定代表人的报案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等犯罪行为。

括弧:警方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备注: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权力的一次小任性,砸烂了邓建国的后半生。

但构陷他进去的服装厂,什么事也没有。

邓建国为此找了不少监管部门说理,但基本上是石沉大海,无奈之下,才选择了寻求媒体……

怎么看这件事?

作为一个县城出来的孩子,我太熟悉这个故事了。

县城有一个特产,叫 “婆罗门”,“婆罗门” 有一个本事,就是纳税比较多,关系比较多,手段比较多。

如果没有上级监督,他们能把一些事办得特别荒唐。

比如前不久的天水铅中毒,幼儿园老板就是当地的一个 “婆罗门”,还被当地妇联嘉奖过。

当地自己查 “婆罗门”,什么大问题都没有,结果上级一来督导,一下进去十几个**。**

所以我特别建议那些有理想、有抱负,且不打算考公职单位的年轻人,尽量去大城市就业生活。

为什么呢?呆在老家容易抑郁。

都是读过书的,看到一些事还不能声张,还要学会适应门” 的规则,太压抑 “婆罗了。

这年头,能吃教育饭的人,不多,但吃上教育饭的人,普通人都惹不起。

因为这是一个小圈子。

校服、学生餐、食堂、学校施工、校内商铺、教辅材料…… 这些生意是面向全社会招标的吗?

理论上,是的。

但实操上,那是各有各的本事——杀人放火金腰带,你断人家财路,人家能断你活路。

比如前两天的 “12 字评论,被行政拘留 5 天” 事件,当事人历经了一审、二审、再审,打了好几年的官司,才唤来正义。

正义最后为什么没有缺席?因为当地曾经负责相关工程的大员被带走了。

《儒林外史》开篇的第一个故事就是小县青年王冕,辛苦读书考上举人,结果因拒绝知县的邀约,被构陷犯罪,锒铛入狱。

在我看来,法治的最后一公里,就是县乡。

在县乡中,人情社会的基础过于牢固,上级部门疏于监督,以至于婆罗门们拥有巨大的 “合法伤害权”。

帮亲不帮理,环保局长的小舅子承包了全县的消防器材,这种情况很常见。

像邓建国这样的人,大多数遇到事都会忍下来,私下里送点烟酒,这事就过去了。

但他偏偏是个 “爱较真的人”,正是因为这种较真,让他受到了成吨的伤害。

法治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我认为,就是让邓建国这种 “不懂规矩的糊涂蛋”,能够自由的较真,安全的较真。

要送法下乡啊!

- 完 -

热情点赞、激情关注、深情星标

知乎用户 旅仙生​​ 发表

一直嚷着要把什么关进笼子里,这下真的都关进去了。

老舍的茶馆里说了莫谈国事。“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12 字的评论质疑也算不上国事就关 5 天,发个视频合理质疑一下自己孩子的校服问题都要关 7 天了吗?

12 字评论的大哥自身和家人心态都挺强大,家庭没有因为他进去 5 天而彻底打垮打散, 一直在坚持上诉。这位大哥就更惨了,自己抑郁了,妻子不仅不安慰他帮他一起承担还无情无义离他而去, 公司落井下石将他辞退。他因为一个合理质疑校服的视频被毁掉了人生,最后获得赔偿 3237 元。

据说校服存在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贫富差距太过直观伤害到孩子脆弱的自尊心。如果是这个目的,那为何不全国统一校服标准?多设计一些款式,然后把这些校服的设计和制作标准开源,任何服装厂都可以生产在市场上线上线下卖。家长可以自由选择去哪家买,这样不就能避免利益输送和垄断了?

男子因 12 字评论被行拘 5 天,经历 2 年上诉后翻案,反映了哪些问题?此案改判有哪些意义?

知乎用户 千白 发表

被辞退,离婚,抑郁,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他没孩子、没老婆、没工作,而且不想活

什么叫无敌之人?

知乎用户 Fblgt 发表

随便抓人去拘留,赔偿两三千,这种新闻这个月都不是第一次看到了。

违法成本太低。。。

知乎用户 勇敢牛牛​ 发表

只要是判寻衅滋事的,90% 是冤枉的,剩下 10% 罪名适用错误。

知乎用户 悠然 发表

我国建设法治社会最大的阻碍在哪:

公检法系统违法违规的普遍化,以及对他们监督和追责的形同虚设。

知乎用户 懒惰的码农​​ 发表

就这还好意思说自己是法治社会

知乎用户 呼呼呼呼大睡 发表

这种事情应该将涉事警察,涉事官员一应行政拘留,判冤假错案同样都应该是知法犯法,也应该被司法单位开除。不应该只是 3000 元赔偿,一个家庭被毁。

各位想想吧,我们单位也是明确规定,有行政处罚是一律开除的,如果自己摊上这种事,家庭肯定分崩离析。

知乎用户 不见不散 发表

只看到一件事,滥用公权力作恶是没有成本的,他们只是轻轻挥手就毁灭了一个家庭,然后拍拍屁股,把责任甩给国家。

知乎用户 末尘 发表

开厂的是老爷的小舅子,老爷一个电话就让牛马妻离子散。史书上那么多例子,现在不过如是。

知乎用户 能喝八两不喝半斤 发表

这还算好的,隔壁发了个 15 字评论被拘留,要不是当官的进去了,都不可能翻案

说为人民服务,你还真信了?

知乎用户 衣锦安佳 发表

只有多看看这类案件才能深刻明白考 gwy 的含金量!

知乎用户 吃饭睡觉打豆豆 发表

符合我对警察的刻板印象

知乎用户 大煜丸子 发表

接受人民监督,说了无数次。 但是,人民要如何监督,自古以来,5000 年文化回答不了。

知乎用户 明月照大渠 发表

别的先不说,看到这真的很离谱,当局这够积极的,原告还没报案,当局自己先把人弄来询问了?发个微信打过招呼了?都寄吧鸽们儿?

难顶啊!

知乎用户 赢学家阿顶 发表

警示大家应润则润,争取做外宾而不是装外宾。

知乎用户 在下张三​ 发表

服装厂是领导小舅子开的?

知乎用户 李花炮种玫瑰 发表

最荒诞的是,他的名字叫建国,他的父母那个年代应该很为这个名字自豪的

知乎用户 荔枝柴烧鹅 发表

距离法治社会,还有好长的道路,遥遥无期。

知乎用户 杨路尘 发表

以前广东樟木头,失踪多少人,敲诈多少人,害死多少人,无法统计真实数据。

不止是广东,我十几年前在温州还经历过类似的事情,查暂住证在很长时间内,都是对外地人的严重迫害。

除了查暂住证,警察充当地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搞冤案假案,贪污腐败,小事不管大事管不了,各种各样的罪恶可以说是罄竹难书。

只讨论某一件事情根本毫无意义。真正重要的是,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权力,为什么又要给他们这么大的权力?

知乎用户 不告诉你​ 发表

维权者被整得妻离子散,家庭破碎

最终换来的事法院一纸轻飘飘的:3700 来元,这不是公正,这是侮辱。

讲真,要有点血性的,直接上物理制裁都比依靠法律来好得多

知乎用户 白雨 发表

这妻子没有一点良心吗?

遇到了这么一点小挫折,还是因为儿子的校服质量问题,被拘留了就要离婚?现在的婚姻爱情已经脆弱到这个地步了?

两个人有上小学的孩子,结婚差不多也十年了吧,婚礼誓词说的都忘干净了,这种行为和落井下石有什么区别,在他最需要你的时候。

知乎用户 讨厌之己 发表

不敢回答!

质疑校服,质疑质量,都可以拘留 7 天!

质疑景方,质疑办按,那不得盼行 7 年?

知乎用户 天机路人 发表

警示意义就是有些警察叔叔真该好好学学法了,

你法我笑不普遍化和常态化吧……

知乎用户 独立寒秋湘江北去 发表

口袋罪不削能玩?

知乎用户 子易​ 发表

还是杨佳太少,鹰犬太多。

知乎用户 万乃石 发表

有什么警示意义?警示意义就是,资产阶级专政真不是说着玩儿的,人家真的能专政。

资产阶级专政有几种形式,最高级的肯定是组织自己的专政机构,由几个资产阶级大家族主持,一大帮中小资产阶级打辅助,通过规则设计让立法机构里面都是自己人,各种关键岗位也只有自己人才能被推荐上去。

相对低阶的形式就是和掌控武力的封建势力合作,比如封建君主,比如军阀,比如特务头子、警察头子。同时通过自己掌握的经济能力给他们输送利益,让他们和资产阶级拥有共同的利益诉求。但这样比较危险,可能会导致形成官僚资本,到时候这帮自由资本就成小媳妇了。

再有就是勾结外国武力,给其他国家当利益代言人,从而在他国的暴力支持下建立专政力量。

最低级的就是凭借个人关系,和专政机构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合作。在办事儿的时候可能还要支付一定的报酬来购买专政力量。这是最不牢靠的专政方式,一定能会追求升级。

知乎用户 诸夏亲昵​ 发表

好家伙,网民调侃执法权是铁拳,你们玩真的?

家长质疑校服质量,得到的不是质量回应,而是铁拳回应?

公权力是这么用的吗?执法权是这么用的吗?

是不是某些强力人士想让谁进去,就让谁进去啊?


这两年来,这类新闻都不在少数了。

前两天的十二字哥被捕,今天又来一个校服哥

按这种标准,我们键政圈的朋友,有一个算一个,随时准备进去。(粉红也不例外)

知乎用户 风流 jimmy 发表

耗时一年讨回公道,代价是家和工作没了。

看审计哥的都知道,在美国要遇到这种事,戴上手铐那一刻,计费就开始跑了,7 天,少说获赔 300w 刀。

这里,3000 块就给你打发了。

这就是犯错的成本。

你爷爷一犯错,我爷爷就得要饭。

知乎用户 自喜渐不为人知 发表

早说了

这些不过是吏

只个小官就能让他们上门把你关进大牢。。。

你有错没错,他们是全然不管的。

现在这些吏叫警察我能理解,

叫人民警察,我不能理解。

我们那片区的一些小混混,

之前还在酒吧里看场,

后来好多都做了城管,联防。

我从小就教育我儿子

看到警察离远的,痞气太重.

当然,对还是错,以后让他自己去体会。

知乎用户 梁丘安民 发表

不是电视上说 “中国人不会因言获罪” 吗?

知乎用户 曼珠沙华 发表

想到啥说啥吧。

自媒体时代,公检法曾大力鼓吹自己任劳任怨勤勤恳恳作风强思想硬,主打一个为人民服务。

结果塌房速度令人咋舌。

你去娱乐圈任意挑选一位明星,口碑的持续时间都比公检法要久,而且久得多。

前自媒体时代更像是反贼时代

任何敢说公检法有问题的人那一定是反贼。

所以现在应该叫新反贼时代,或者回旋镖时代。

公安是个神奇的地方。

但凡有点干正事的,老百姓都会默认把它排除在公安外。

就比如老百姓大骂公安不干人事的时候绝对不会记得缉毒也是公安的。

知乎有一个新流派叫维稳流,就不管发生了什么最后都能转进到维稳上。

说实话,维稳这俩字我认识,但是维稳我真看不出来。

你们管寻衅滋事 - 处罚书 - 拘留这三连叫维稳?

好歹也得有批评教育这一趴吧?

天下乌鸦肯定不是一般黑的,有坏警察自然也有好警察。

好警察好在哪呢?好在不拘留你。

但是寻衅滋事和处罚书还是要有的。

至于你是不是寻衅滋事?

说笑了不是?你要真犯事儿还能是寻衅滋事?

要不怎么公安部自己都下批示夸公安激化矛盾有一手。

公安部 2000 年的时候下批示:

公安机关要注意了解、总结为什么矛盾激化到如此程度?案发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经验教训在哪里?如何有效防范?

然后呢?然后没下文了。

下文是自媒体时代网上自卖自夸结果塌房了。

领导班子都换届了,你还要啥下文。

甘肃曾经有个著名的钱文昭案。

钱文昭由于未知原因怒炸法院 5 死 22 伤。

一般来说,这种出过重大报复社会性质案件的地方,公检法很少犯大病。

所以我的评价是:可能到点了。

毕竟相近时间出事的湖女省早就到点了。

历史是一个轮回。

上一个类似的案件是柳城爆炸案。

案发前案犯曾在网上发帖称

我杀人的时间快到了,是当地政府让我走这条死路。

当地公安机关也是很给面子的来了扰乱公共秩序 - 处罚书 - 拘留的光速三连套餐。

事后案犯连炸 17 处地点,造成 10 死 51 伤。

所以有什么警示?

不要当窝囊废。

网民都是窝囊废,我们只能对报复社会的有看法。

知乎用户 本初 发表

有句古话讲,得饶人处且饶人。最早可以追溯到宋代的《唾玉集》,千年广为流传。

古今不知多少蛮横,都是吃了没听这句话的亏。

知乎用户 范大侠​ 发表

记住,只要是 寻衅滋事这个罪名的,百分之一百都是冤枉的,而且只针对普通没关系没后台的老百姓。。这个法律就是为了把有一点反抗精神的牲畜训化的工具而已。

知乎用户 潘多拉的魔盒 发表

动了人家的蛋糕,当然要 “严重处罚”,

能中标校服的,都是要 “养家” 的,

你把 “养家” 的给举报了,人家还拿什么蛋糕啊?

至于罪名嘛,有的是口袋罪

别问为什么不取缔 “寻衅滋事”,

问就是没了这个口袋罪,还怎么随意 “治理” 认真监督的普通民众呢。

知乎用户 素还真 发表

警察违法的成本为零。

这件事教会我们,民别与官斗。这就是意义。

知乎用户 梦幻少年 发表

普通人不建议硬刚,认了就行了,当个怂蛋,校服给自己孩子定制个同款的质量好的,也就是多花几百块的事。

记住,没权没关系的普通人,不要和暴力机关硬刚,滑跪认怂就行,一般你滑跪认怂了,就放过你了,你非要硬刚,为了一个所谓的公道,可能会失去很多东西,你没有武器,没有组织,没有信仰,真的跟脆纸一样,你是刚不过他们的,得不偿失,但是你迅速滑跪,老实认错,他们也不会难为你,毕竟一只温顺的绵羊没啥必要,这话听起来可能不好受,但是这是事实。

举个例子,如果你对你居住的地方不满,,你当地工厂林立,空气或者水质污染严重,你应该怎么做?是各种上访举报违规企业非法操作要他们整改?还是说下定决心换一个地方轻松一些呢?人挪活树挪死,灵活变动吧。

我知道很多人看我这么说觉得憋屈,为啥要活这么窝囊,但是现在这个世道就是这样,小心保全自己已经是上上策了,网上这么多的人为了讨个公道,较真的人有多少人是有好下场的呢?这还是网上曝出来的,没曝出来的又有多少呢?我也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人较真,改变这个吃人的世道,但是我自己是不愿意的,不过对于那些敢于反抗的人,我也是敬佩的,希望大家过好自己的生活,平平淡淡就是幸福。

知乎用户 有个好名字的憨憨 发表

我很好奇的一点是,这件事是 23 年发生的。且所有的程序与赔偿都执行完,当事人并未发声的情况下,或者说当事人的声音完全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引爆的舆情。看来隔壁办公室的监督比人民的监督更人民

知乎用户 刚醒过来 发表

质疑招牌被拘留

质疑校服被拘留

我已经吧所有质疑 9.1 社保新政的都记录下来了

知乎用户 螨清不是中掴 发表

任何事情在这个意义面前都是个屁

知乎用户 山城恋​ 发表

看到了吗?这是一个警告。

不要质疑任何商家的产品质量有问题,也不要给任何商家差评,你没这个权利,你敢质疑就拘留你。

知乎用户 张浩天 发表

这一套操作的攻击性我给满分,太会了。

这人因为这拘留,工作也没了,家庭也没了,自己也抑郁了,可以说能损失的东西基本都有损失,最后怎么办呢?

嘿,这事儿确实是我们这些人做的不地道,这里有 3000 块,就当我们赔偿你的损失。

拘留呢已经拘过了,也没必要撤销了,3000 块你也拿了,损失也就算赔偿完毕了,咱们就算是两清了,这也是按规矩办事,你得理解。

以后你就好好当个守法公民,好好工作,好好做人,还受我们这些警察的管理,你自己掂量着办吧。

接下来我们还要内部讨论点事情,这个事情有几个人办的不行,我来找他们的麻烦。

你就不要在这浪费时间了,这事儿你这块就这样了,回去该干啥干啥吧。

我是很佩服想出这套的领导,真的有一手。

攻击性好强,是个狠人。

知乎用户 白凫 发表

球证,评委,裁判全都是我的人,你拿什么跟我斗,还想赢,哼,把你腿打断

知乎用户 奢大奅​ 发表

本人跟警察的接触方式比一般人多一点:帮别人报过警,被传唤过到局子做笔录,做过公安的大型项目,认识几个警察,也跟领导同桌吃过饭。各种角度接触下来的体会就是,好警察有但不多,绝大多数是为了几千块钱工资领导让干啥就干啥的,所以别对这个职业的整体有什么不切实际的幻想。曾经很有正义感的一个朋友,公安大学毕业当了几年警察后能说出 “结果正义大过程序正义” 这种话,其他出身的可想而知,这是环境决定的。

就这件事来评论的话,套口袋罪不是由下面的小警察定夺的,本质上来说就是为权力和权力的来源服务而不是为法律服务。

还有,很多人嘲讽的 “警力不足” 问题确实是存在的,但是在舆情处理方面从来不存在这个问题,天大地大舆情最大。

知乎用户 临界 Z 零点​ 发表

JC 的恩情还不完。

我说的是以前白色服装那批哦。

现在的嘛,有的地方快要成某些大户的镖局或者家丁了。

知乎用户 阿纳斯塔里安 发表

之前贵州三根冰棍那事,我说你让几个最基层的去套寻衅滋事,那肯定套不上.

三个小朋友卖冰棍遭遇霸王餐,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啥这个明显不该套寻衅滋事,却又套上了呢?

我给点提示吧,一般来说,什么样的公司能承包校服制作?

逻辑就是这么个逻辑,要不怎么这社会上那么多铁板钉钉的寻衅滋事行为,却还有许多人主张废止寻衅滋事罪呢?他们眼瞎不成?

恰恰是因为实际操作中,该套的常常没套上,不该套的常常套上了.

知乎用户 Hastur 发表

知乎用户 洛夫克拉夫特 发表

太阳底下无新事。

谭秦东医生评价红毛 X 酒,被内蒙古凉城帽子跨省逮捕。

我是谭秦东,2018 年红毛药酒新闻当事人_哔哩哔哩_bilibili

知乎用户 请叫我第三 发表

宁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显示,兆春服装厂还未报案,该局在 2023 年 12 月 7 日就对邓建国作了询问笔录。。。这不就是学校领导出力了嘛!!为什么重点都在关注服装厂???难道不是帽子知法犯法,,违规操作?

知乎用户 红尘破劫 发表

在抖音短视频中,肖新良因为留言:“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被有关部门以 “寻衅滋事”为由,行政拘留 5 天。从 2023 年 7 月开始,两年来,经历 2 次上诉,3 次判决,肖新良终于 “翻案” 成功。

事件缘由:2023 年 7 月 5 日上午,在湖南岳阳市湘阴县弼时街,有人从 4 层坠落到 2 层楼体外置脚手架平台上,消防员正在组织救援。视频发布的时候,湘阴县老城区部分街区正在进行集中整治改造,整改内容包括统一门面房广告招牌样式等。

肖新良的评论下留言 “那你就不晓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广告公司的”。

“这个‘他’,我觉得说的就是当时的湘阴县县委书记李镇江,统一招牌的事就是他上任后才开始的。” 肖新良说,有趣的是这位县委书记 2021 年到任,2024 年 7 月 13 日被依法 “双开”。

幸运的是,这位县委书记倒台之后,肖先生终于翻案成功了。

现在这位质疑校服有质量问题的家长似乎也翻案 “成功” 了。可是患上了抑郁症、离婚、失业的代价真的是 3237 元,就可以 “弥补” 吗?

更重要的是既然判定警方违法,有没有严查到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责任。

当合理的举报者成了受害者,违规的被举报者,反而成了被保护的对象,这其中有没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这其中有没有公权力滥用、私用?

知乎用户 蘸酱的大葱 发表

公信力都是这么没的。

以前知乎遍地好警察,很多话题下都是正能量满满。

现在?

只能说,报一次警就彻底祛魅了。

他们的魅力,只在于你还没接触过。

知乎用户 Donn​ 发表

“不要因为你的这种正当行使权利
而造成其他人损害的后果”

初闻难觉其中之精妙,细品方知微言大义,只道是初闻不识曲中意,再闻已是狱中人。

《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知乎用户 南国小汉子 发表

不是,帽子叔叔逮人是不需要什么依据吗?

说拘就拘,还有没有法律?

知乎用户 1000 米恐惧症 发表

大家都忘了鸿茅药酒跨省抓捕事件了吗?

2017 年 12 月 19 日,谭秦东在 “美篇”上发布一篇名为《中国神酒 “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帖子,并将该文分享到微信群。谭秦东在文章中指出,人在步入老年后,心肌、心脏传导系统、心瓣膜、血管、动脉粥样等发生变化,而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老年人尤其注意不能饮酒。“鸿茅药酒” 的消费者基本是老年人,该酒的宣传具有夸大疗效的作用。
截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谭秦东的妻子刘璇屏蔽该账号,帖子阅读量为 2241。谭秦东的账号只有 5 个粉丝。

随后谭医生被凉城公安跨省抓捕,被抓三个多月,经过多方努力才终于获救。

事件的最终结局是什么呢?

谭医生向鸿茅药酒道歉。

鸿茅药酒慷慨大方的接受道歉。

现在你在搜索引擎搜鸿茅药酒,依然是铺天盖地的正面舆论宣传。

然而谭秦东出现精神疾病,回到家后将自己关闭在房间内,并有哭泣、自言自语、情绪失控扇打自己耳光,甚至以头撞墙等自残行为。

难以想象他在警察手里经历过什么样的折磨。

好警察都在网上,但现实中你遇到了,很可能是一场灾难。

知乎用户 losestyle 发表

这些公权力早就连脸都不要了。

知乎用户 勇往直前 发表

“我有一百种办法刑拘你”,这句话可不是说说而已

知乎用户 潇洒哥 发表

让我想起知乎经典回答

《中国是唯一系统教授 “屠龙术” 的国家,高中所教授的知识在美国只有精英阶层才能接触……》

事实证明,这个 “龙” 只能翻译成 dragon,不能翻译成 loong,大家擦亮眼,可千万别屠错了

知乎用户 平克 发表

“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别说这么玄乎。这种” 传理特定的案件,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判决,不必经过司法机构” 的部门,我们一般称之为” 北镇抚司

知乎用户 快乐请求权 发表

3000 块毁人一辈子。。

知乎用户 深藏 发表

其实现在的所有社会问题都是政府部门养蛊养出来的,并且我发现他们可能并不在乎对社会的影响和破坏,因为他们不仅没有消蛊的想法,反而蛊养的越来越惊心动魄。

他们可以肆意的养蛊,但是同时他们也不解决这些蛊,而是直接把这些蛊推向了社会。导致又是社会的普通人在承受这些他们做的恶,他们却可以无事发生一样继续养蛊。

知乎用户 xiaowai1105 发表

让我们为他发声,但也仅此而已了,我有时候觉得,那些人可能自己也愿意曝光这种事情,这是多好的广告啊,告诉大家,民不与 X 斗!敢斗?

呵呵。

这种事儿是不会处罚具体经办人的对不?

知乎用户 Kevin Zhang​ 发表

现在怎么见不到黑社会了?

知乎用户 更好的人 发表

历朝历代要是真受人民监督,就不会有暴力起义了。思维总是不变。这件事最令人震惊的是,人民警察居然成为一些人的狗腿子。这和旧社会,旧警察有什么区别吗?

知乎用户 North 发表

各位答主还聊呢?这已经是不能碰的话题了 不怕又被抓进去?

知乎用户 又下大雨了啊啊啊 发表

我这面有人群里骂别人狗叫…【只骂了这二个字】

然后对方报警,两个民警上门找他,质问为何用这两个字侮辱别人…

按民警的说法,就这个可以拘留几天…

最后怎么处理不清楚。

很震惊…

知乎用户 王等灯 发表

知乎上的警察不是主打一个为民请命吗,怎么没看到他们出来回答问题或者协助一下?

知乎用户 Janl Liu 发表

真担心回答这个问题都会被抓

法治社会 仍然无法自保 spsp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中国言论过于自由,早该管管了

知乎用户 Liuuzaki​ 发表

万物皆可 “其他”,合订本还在累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这个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可能包括发表情包 [1]、制作特效视频 [2]、提出防疫建议 [3]、戴红领巾拍视频 [4]、拍给羊哭丧的视频 [5]、宣称秦始皇复活 [6]、批评店面招牌统一改造 [7],发视频质疑校服质量 [8],等等。


2026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把这条改成了

(四)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

意义不明……

参考

  1. ^ 宁夏一男子不满疫情防控发狗狗警察表情包被拘 9 日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96005888
  2. ^ 男子为吸引粉丝做特效炸收费站视频被抓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95408082
  3. ^ 江西教师称「让扬州放弃严格防疫」被拘 15 天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79240905
  4. ^ 红领巾视频女主播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 12 日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19307427
  5. ^ 榆林主播称要为羊办丧事,结果三人因寻衅滋事被拘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37383298
  6. ^ 男子 P 图伪造微博热搜称 “聊城人民医院复活秦始皇” 被罚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1731024857
  7. ^ 男子因 “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12 字评论被拘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937093011776431901
  8. ^ 家长发视频质疑校服问题被拘留,法院判警方违法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938683962269590804

知乎用户 张聪 发表

本质和社保、房价一样,看起来是公司和开发商拿了,其实是… 拿大头。

知乎用户 Dong 发表

在 “三个小朋友卖冰棍遭遇霸王餐” 事件中,在处理弱势群体遭遇强迫交易该按寻衅滋事处理肇事者时,贵州警方不作为。

消费者正常质疑服装质量问题时,甘肃网警却依据报警厂家捏造的事实及恶意构陷,急不可耐地把以寻衅滋事罪拘留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荒唐可笑至极。这其中是否涉及利益交换,权力寻租

各地招录警察时,是否当严格把把关?若执法者连基本的正确执法都做不到,又有何面目担当执法者?

知乎用户 守余年 发表

警示意义嘛。

这一出整得人家庭破裂妻离子散,想靠几千块的赔偿了事感觉不太可能。

如果离婚孩子判给男方,那大概率无事发生。

如果是女方获得抚养权,那附近的人还是尽量远离人群聚集的地方。

一个满腔悲愤无处发泄,又没有软肋的人,会做出什么来只有天知道。

知乎用户 西铁城​ 发表

从结果来看,家长付出了惨烈的代价,人生毁了,换来 3237 元赔偿,警示意义就是鼓励警方继续采取这种手段勾结… 不对不对!是维护当地营商环境惩治刁民,权利向上负责的必然结局。

没有自我修复能力,权利没有第三方监督,底层民众和老爷们没有博弈筹码。出了问题要么去操场练习开大车,要么推进上海市自行车管理规范,否则就算几百个孩子中毒,新一线集体喝大粪水你也只能忍,不服你就多看两遍照相馆。

知乎用户 fzf2018 发表

警示就是,警察找个理由把你抓进去关 7 天,事后就算认定是错的。也只需要赔偿 3237.08/7=462.44 元一天。

462.44/24=19.26833333 元。也就是说,一个小时 19 元,就可以把你关起来。你的一个小时自由的价值是 19 元。 看到这就明白自己的价值了吧

知乎用户 忘我实多 发表

捕快干成家丁了

知乎用户 吸不到血的吸血鬼 发表

这些体量还不够大,只敢在本地抓。

你看看隔壁黄毛药酒,都可以直接跨过整个中国去广州抓人。

到现在黄毛药酒还卖得好好的呢,没什么事。

所以说还得是黄毛的关系好,能绕过广州这种一线城市的司法体系去抓人。

知乎用户 一代完人洪承畴 发表

怎么,你不服?

天津男子王广元,因在其房屋被强拆之后,多次寻衅滋事行政拘留。王广元遂通过微信和微博发布其制作的维权视频,导致被判刑 10 个月

福建省仙游县男子郑某,因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条内容,指责交警 “就跟土匪没什么区别…… 道德沦丧、毫无人性、天理难容……”,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并被拘留 4 日。

江西省上犹县男子曾某,因在朋友圈发布内容称其 “被狗咬了一下” 并配图交通罚单,被认定为寻隙滋事并被拘留 3 日

2020 年 12 月,安徽省全椒县女子郑某,因在朋友圈发文称当地某派出所的民警为 “流氓”,说话 “下流”“贱淫”,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被拘留 3 日

2019 年 4 月,江苏张家港市男子陈某,因在朋友圈发文 “第一次被狗咬” 并配图交通罚单照片,被处拘留 2 日。

广西灵山县男子劳某,因在微信群里发信息说 “三里江有狗查车”,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并被拘留 5 日。

甘肃省宕昌县男子杜某,因在微信群中 “辱骂” 村干部,被处拘留 5 日。

青海省化隆县某村民赵某,因在微信群内辱骂村干部,被处行政拘留

2022 年 8 月,湖南省祁阳市男子唐某,因在抖音发布视频 “辱骂政府文明创建工作,诋毁祁阳市委市政府形象”,被处行政拘留

2022 年 7 月,广西博白县男子李某,因在抖音发布视频指控当地政府强征强拆,被处拘留 8 日。

知乎用户 王十九 发表

在社会学中有一个词叫 “寒蝉效应”,说秋后的蝉,感受到寒冷天气的威胁后就会停止鸣叫。家长仅仅是发个视频质疑校服质量就可以被拘留。这已经让我不敢随便在网上发观点,甚至每天都要翻一下之前的回答,有没有不合理的言论。就怕哪一天也会被抓捕,毕竟执法者可以越过法律进行打压、制裁。而我们作为底层,只能沦为案板上的鱼肉。

当发表正确诉求的代价是失去自由,我们不得不选择沉默以自保。因为一旦失去自由,我们一无所有。即使最后能够撤销处罚,但伤害已经造成,就像这位家长,失去的工作,破裂的家庭,受到的屈辱,最终得到的仅仅是几千块钱,施暴者却没有任何惩罚。

迟到的正义从来就不是正义,否则为何会迟到?正义的迟到本身也是一种伤害。当寻衅滋事被肆意乱用,当正义迟到成为常态,正义是否还存在?

知乎用户 池深 发表

普通人没有公平 更吃不上饺子

这种事情全国各地都在发生

派出所的记录可以更改 证据可以人造 流程可以随意

而涉及的普通人跑断腿 做着无用功

普通人如果运气好引起了舆论以后派出所简单赔偿 此时普通人却已经半死不活

我有幸经历过

知乎用户 江赵月 发表

公民提出质疑,到底是行使监督权力,还是寻衅滋事

法治社会中的 “寻衅滋事” 本应该是惩戒扰乱公共秩序的利器,

却在这件案子中被滥用成了封堵家长正当发声的 “口袋罪”。

哦不对,还有十二字。

在当下这样的权力环境下,只有一个简单粗暴的逻辑,那就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最可悲的是,在这个宣扬体制机制健全的国度,受害人妻离、子散、失业、患病、名誉受损,竟然只值文书上那个三千多元刺眼的数字。

这件校服不是祖国花朵的校服,而是某些权力寻租的遮羞布。

知乎用户 武汉银行居间 发表

早些年,不是口号喊的震天响,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吗,难道警察基本的法律常识没有吗?

最近这些年,只要有争议,不接受调解,一不小心,就是寻衅滋事,这几乎是成了万金油的存在,算是故意留的 BUG 吗!

知乎用户 人比西风瘦​ 发表

每一次违反法律的执法行为都是对法制的严重破坏。

尤其是在新闻里爆出来的。

全国各地派出所看到了,以后遇到网络舆情了,很可能就毫不犹豫上手抓人了。

他们会觉得:

宁县公安局之前也这么干了,最后就赔了 3000 块,还是当事人行政复议、上诉、二审之后才拿到结果。

大多数软骨头拘他 7 天就没血性了,回家老老实实过日子了。

再下一步,遇到硬骨头,拘了 7 天还敢上诉。

是不是可以稍微延长一点拘留时间。

是不是可以关掉摄像头上点手段。

反正法院判罚也是向着公安的。

那我还怕鸡毛。

先给领导把事情办漂亮了,把舆情按住。

领导自然会想办法保护我的。

你看,宁县那个事,最后办案的警察毛事没有,公安局出了 3k 就把事情摆平了。

这 3k 可能和派出所一个月的保洁费差不多。


其他法院再遇到这种事情,也有例可循了。

宁县那个案子,一审也是判原告败诉,二审才判原告胜诉。

那我也可以先判原告败诉。

毕竟公检法亲如一家,大家都是给国家打工,为了一个 p 民得罪好同事,划不来。


你看,一次不公正的裁判,恶果超过十次犯罪。

因为这伤害的是法律的公信力

老百姓不相信法律了,遇到不公正裁决或者遇到不公正执法,可能选择诉诸暴力、私刑、贿赂等手段,而不是寻求法律途径。

执法者也不相信法律了,他不相信法律里的条文不因任何人的意志而转移,他相信领导之间的利益交换,相信上级部门的权力施压,相信 party 对政府形象的维护。

久而久之,法律就失效了,成为强势者欺压弱势者的工具。

当维护不了切身利益的弱者越来越多,攻守之势异也……

知乎用户 知白守黑 发表

我理解不了的一点就是为何执法差异这么大,有人千难万难立不了案,有人千难万难伸张不了正义,但有人可以轻而易举的因为寻衅滋事入罪去坐牢,几个字就能毁掉别人一生。这是何等离谱。

知乎用户 搞 AI 的咨询老刘​ 发表


正义不会缺席,只是迟到而已。

让你们知道是会到,只是你有没有这个耐心耗呢?可能入狱,可能妻离子散哦。。。

现在,

居然会对法院没有沆瀣一气感到欣慰了,真特么的~


知乎用户 妮妮大魔王吖 发表

寻衅滋事进行拘留给了执法者很大的发挥空间,但是一旦发现误判其实很大程度上只是把人家的时间损失进行了赔付,但是有几点值得注意:

1、为什么质疑校服质量问题能够被以寻衅滋事进行拘留,这其中是否存在执法部门平日对于自身执法权力当做私人的管理大棒,甚至是和不法商家存在灰色交易?

2、赔付仍旧是使用的当地财政进行的赔付,说白了还是纳税人的钱,警方被判违法,为什么使用纳税人的钱进行直接的赔付?那警方的违法成本是否过低?对于涉案的人员相关处罚在哪里?以后怎么防止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这次的执法问题出现在哪里?有没有整理出相应的经验进行全员宣导?人民都没看见。那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又如何立得起来呢?

知乎用户 zengqh.mansion 发表

公检法的权限没有任何的监督限制,前有发 12 个字进去喝茶,后有质疑校服喝茶一个月.

这么说吧,看看漂亮国的陪审团制度

保障公民获得 “由其同辈组成的公正陪审团审判” 的权利

  1. 防止政府滥权: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独立于政府,可以防止腐败的或带有偏见的法官或检察官滥用司法权力。
  2. 体现民主原则:让公民直接参与司法过程,是民主的直接体现。判决结果被认为是来自 “社区的良知”,更具合法性和公信力。
  3. 集思广益:来自不同背景的 12 个人共同讨论,可以汇集不同的生活经验和视角,可能比单一法官更容易发现事实真相。
  4. 制衡专业精英:法律体系充满了复杂的术语和程序,容易变得脱离群众。陪审团制度将常识和普通人的价值观注入司法过程,起到一种制衡作用。

正式因为权利不对等,我国的公检法是单方面的没有制约的,经常出现高级法院推翻中级法院这种搞笑的事情. 你说我有罪,屁民通过了吗?

然后在美帝如果警察抓错了,是会面临天价赔偿的,案例中的赔偿个几百几千块钱就可以限制公民自由一个月?没有任何惩罚机制和严重后果

看看别人是怎么搞监督权的???

知乎用户 日月之行 发表

乱执法,无监督,无惩罚,

基本上为所欲为,横行霸道!

你还不能把它怎么样!

夹着尾巴吧!

知乎用户 北平车夫文三爷​ 发表

王利发:诸位爷,莫谈国事!

松二爷:啊,我养了一对画眉,买到的鸟食劣质也不能说啦?

宋恩子、吴祥子:跟我们走一趟!

知乎用户 罗不知 发表

这只是冰山一角,那些被喝茶未被拘留的,账号被禁被永封的,一样可能会影响个人生活。没啥警示意义,根源还是老百姓没有权力的结果,不会因为一两件事而改变。

知乎用户 打破砂锅闻到底 发表

最终更 + 1:

既然同学萌的热情这么高,那我再点评一下作业。

这个事情闹大的点在于公安局为了利益沦为私人老板处理事情的工具,任何程序不走,估计是老板给领导打个电话,领导安排抓人!
过去大户作威作福需要家丁狗腿子,现在用警察就行 [大笑]!

这是来自

@幻影 1204

的回答。扣大分,一看就没认真听讲。。依旧在指控,你这种人不抓都对不起闲置的银手镯。你看看你同桌咋说的。。

这个事情闹大的点在于公安局是否为了利益沦为私人老板处理事情的工具?
按标准程序走了么?
是否老板给领导打个电话,领导就可以安排抓人?
过去大户作威作福需要家丁狗腿子,现在狗腿子换成条子了么?[大笑]!

@少侠遇见大侠

他这个就比你

@幻影 1204

强,但是有限。。

我来针对你第一句话更改一下:,只针对第一句哦。。

国家,企业,人民,今天我不禁要问,执法者的立场在哪里?他们是否为了企业抛弃了国家和人民?

如果他们真的有这种行为,那么他们的目的是什么?

今天我们看到了曙光,法院驳斥了部分执法者行径,但是我们要思考的是,执法者是否真的具备法律的执行权利?如果知法、懂法、执法犯法是否应该罪加一等?

最终点评,

牢记你的立场,你不能是一个个体,你要强调的是你的立场是国家和人民。

国家利益至上,人民权利最大,

这二句话掏出来,对方是公安局长他也不能在录像面前怼你的立场。

当然,你要傻了吧唧的跑一个公安局长面前拿着手机边录边问,我劝你至少不是他辖区的居民。

以上,此贴完结。。。

最终更: 人在河北,刚啪完一个法学妹子,现在是贤者时间。。

要感谢

@马林科夫 official

的质疑,妹子说:你看,他这个就叫质疑

质疑也不行了吗?你这也不也太敏感了吧? 这是 老马 / 小马 的原话。

妹子又说:这个就叫指控

不认可该结果的邓建国次日发布题为 “时至今日,问题校服仍然未被召回” 的视频 。

妹子还说: 正常的做法是,如果你没有证据,那么请向记者学习,比如句句带疑问,句句带节奏,但是句句不下定论。除非你有证据。经得起推敲的证据。

嗯。

我觉得她需要再深入一点,拜拜,此贴终结,不再议、

以下为原答案:

怀疑校服有问题没错,如果没有证据,没有依据,直接指控那就是有问题。

指控一个人或者一件事情是要有依据的,比如校服这件事情来说。

首先,校服的标准规范是 GB/T 31888-2015 中小学生校服 , 这是个推荐性标准,换句话说,只要厂家没写校服符合这个标准,你就不能指控他违反了这个标准。 你就只能质疑采购部门和这个工厂的协议有问题。为什么不提供符合 GB/T 31888 的校服。然后拿着这个事情往上捅,捅教体局的屁眼子。

假如,你想从校服的质量来反馈,那么你反馈校服不符合 GB/T 31888 中小学生校服 的国家标准,这个就是隔靴搔痒,还是那句话,他就是个推荐性标准,你得往强制性标准上面凑GB/T 31888 可以引申到 强制性要求的,比如 GB 18401GB 18383GB 31701,GB 5296.4 ,

眼尖的同学一眼就看到了我把 GB 31701 给加粗了,是的,GB 3170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 换句话说,我们的校服需要符合,GB 31701 这个技术规范。

这里我替广大网友们把指控的点都找出来了,你都不用去找检测机构检测,规范里面有一条明晃晃的在哪里写着。

说人话就是,回家翻翻你家孩子的衣领,只要有那个标签,你就拎着衣服去找学校,直接开骂开怼开大,学校都得给你个说法。。。

这时候又有网友说了,可是我看了我家孩子的衣领没有标签,我觉得校服就是有问题,怎么办?

怎么办? 怼检验机构啊,什么叫单项合格 ?你有没有中纺协的资质? 你有什么资格做这个校服的检测? GB/T 31888 针对校服的合格是咋说的 ?

我懒得翻但是我知道,不符合的项目属于批拒 , 就是说这项不合格代表该批不合格。。。

不是针对这件事,网警大队针对虚假信息的处理,我一直以来都是认为太轻,造谣的信息应该根据谣言内容,传播范围进行罚款。 因为互联网很多的谣言也好,带节奏也好,归根结底都是为了钱。

那就让这些为了钱的人付出更多钱,

知乎用户 飞翔的猫猫豆 发表

这兄弟反正都孑然一身了,不如看看杨佳的事迹?

知乎用户 牛了个牛 发表

你以为大家不知道彻底解决此类问题的办法吗?

谁都知道,但谁也没有办法解决。

因为解决办法,会动摇国本!

解决办法,伟人早就说了。

在那个窑洞里面说的,关于历史周期律的。

知乎用户 AKong 发表

以后说话注意点,哪怕他们就是错的,也要歌颂他们,迟到的正义就是个屁

知乎用户 声音 发表

警方拘留的不冤,

如果你觉得校服不好可以去其他学校上学;如果你觉得学校领导不好,可以考教师资格证努力当校长;

校服好不好,学校说了算,别的家长都没有质疑,你为什么纠缠这个事,肯定是别有用心。

很有可能是被网军间谍挑唆,或者携私怨报复污蔑抹黑学校和服装厂,煽动学生家长闹事,从而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知乎用户 风见一姬 kazuki 发表

去个商政勾结成本大点的城市很重要,这样警察就不会成为企业的私兵府兵了。

企业规模很大的才能千里感到广东抓捕无辜教授。还有让媒体闭嘴,掩盖撞死多人的恶性事件之类的种种

知乎用户 天空王简柏丞​ 发表

下面的警察局派出所的警察们做出啥事来都不奇怪,有的年轻靠本事考进去的还好,有素质和水平,有的根本就和黑社会没两样,完全当成纯暴力机构来运行了~

知乎用户 张伟光 发表

我一再的指明:

公权力的滥用,是现如今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

男子发布 12 字评论被拘,岳阳启动调查程序,该案可能存在哪些问题?涉案人员应承担什么处罚?

“12 个字被拘留” 的事情前两天刚刚报道。

如果权力不受监督,没有有效约束,

①,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厕所里面拍苍蝇。

②,权力的傲慢,不作为,乱作为,劳民伤财。

③,权力的滥用,践踏法治


本事件是权力的滥用,是在践踏法治。

法治,是一个现代化国家的标配。

知乎用户 文胆良章 发表

西北地区四线城市小县城镇上的学校校服供应商,满身的 buff 叠满,就差告诉你老板和当地黑道老大是哥们,和当地公检法司局长们是亲戚了。

你要跟这种人斗,要么家底厚,要么关系硬,要么豁出命,向后没有托底,向前只敢打嘴仗,不弄你弄谁?

新闻热度三天一过,别人继续吃香的喝辣的,这位家长家都没了,就做个长吧。

知乎用户 wander 发表

复制粘贴过来的 ,你们参考下。什么叫做聊胜于无。

例如,美国芝加哥女子安嘉妮特 · 杨因警察误闯其家并被戴上手铐,最终获得 290 万美元的和解协议。纽约一名孕妇被强迫戴手铐脚镣生娃,获赔 61 万美元。而在科罗拉多州,一名男子因警察违规逮捕,仅四分钟的拘留就获得了 4.1 万美元的赔偿。

知乎用户 Senkj M 发表

这个案子里,那 3237 块钱的赔偿就是对整个司法监督体系的羞辱。

程序正义的核心,是即便你最终可能被认定有错,国家机关在调查、处罚、执行的每一步,也必须在阳光下、按规则来。因为程序是对权力的笼子——它既约束办案机关,也是程序正义维护了社会道德对违法犯罪的批判。缺失了程序正义,个人对法律的恐惧将会盖过道德对犯罪的批判。

结果呢?警方在证据并不充分的情况下,就直接套上 “寻衅滋事” 的帽子,而且在当事人明确表示要复议时,没有告知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而是立刻拘留。执法机关觉得 “先关起来再说” 是可以的,那么下一次,任何人因为一次质疑、一次投诉、甚至一句不合时宜的吐槽,都可能被迅速扣上 “扰乱秩序” 的帽子。

破坏正义的成本,对他们来说就只有 3237 元。

知乎用户 晓风小轩 发表

这就是县城关系网恐怖,资源都是垄断性,这就是为什么国家打击地方有些势力是要从其他地方调人,而不是用当地人的。这次事情不是光赔偿就可以结束的,有些地方真的就是土皇帝。

知乎用户 春风不度玉门关 发表

你在网上喷理想,最多头像变白

你骂遥遥领先,骂粗粮,最多私信爆满

你批评你口中万恶的资本家,列举所有他们不想被你说出的点,你怒斥演员和偶像,猛烈的攻击所有你看不惯的名人,做成视频 360 度的吐槽挖苦讽刺,最多也就是收到一封要求你删除道歉赔偿的律师函

但只有跟一类力量相关的所有人事物,你一句话也不能说,哪怕是不得体的赞扬也会受到惩罚,全世界都是这个样子,愈演愈烈,权力的无序扩张必然引起不可收拾的后果,战争就是最惨烈的一种,是不是只有经历极致的混乱以后,全世界人民大团结的日子才会越来越近

知乎用户 三生陌 发表

小时候,老师对我说,遇到事情找警察叔叔。

后来看古装片,感觉那些小吏真可恶,媚上欺下,还好生在新时代。

现在看这些新闻,猛然觉得,无论时代变迁,人性是不变,同样的位置同样的人。

知乎用户 Sinbad 发表

3237 元能补偿他的损失吗?

知乎用户 华成 发表

太气愤了。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公安局,收了多少好处?

因为一个小服装厂拘留一个反应问题的市民?

小服装厂交了 220 万,交到哪里去了?

羊毛出在羊身上,这 220 万肯定会转嫁到学生头上。

赔偿了 3000 多元,赔得太少了,这反反复复对人精神的伤害,资金的支出,加上都离婚了,赔个 30 万都不够,因为宁县公安局的问题,赔偿的钱,国家财政来出,凭什么?

为什么不处理几个庆阳市宁县公安局的人,难不成又甩锅给基层?

知乎用户 肖邦啃烧鸭 发表

这件事可能有两种可能

1 学校或教育局与当地公安系统很熟,兄弟拘他几天教育教育他。

2 网络大队维稳政绩,小地方终于碰到个惹事的了,拘他好写工作报告!

说实话这事我一看就知道大概率小地方发生的,官老爷作威作福的惯性思维赶不上网络发展的速度。没想到网络发酵如此迅猛,他们甚至很难拿出公关方案,因为骨子里压根觉得大家都得是顺民。

知乎用户 将离​ 发表

小半年前,我就在我的回答里说过这句话。

权力的任性越来越严重,正在不断侵蚀公民权利的底线,最终威胁到的,就是每一个普通人的合法权益。有些人觉得事不关己所以高高挂起,甚至给他们这些公然违法的行为洗地,那么毒瘤就只会越变越大,最后变成癌症晚期。
且看着吧。

出处: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把司法体系的腐朽和违法行为揭露得血淋淋的一个典型案例

山西大同这个案子,我写的很清楚,公检法三家单位就明摆着把违法违规就摆在桌面上了,你奈我何?

而本案,起码法院还是愿意走流程,最终也是判决了警方违法,而不是和公安方沆瀣一气把人摁到死。当然,是不是出于考虑到 “工作丢了,老婆离了,精神状态崩了” 的邓建国可能干出什么大事自己又火上浇油、到时也没法脱离关系的缘故,那就不知道了——只能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无论如何,如今看来司法系统的各单位还真就已经毒入骨髓,在前往癌症晚期这条路上加速,一去不返了。

知乎用户 沉吟至今 发表

公权沦为资本的打手,用寻衅滋事口袋罪一兜,若再配合 “法律的解释权在我这,你想怎么审就怎么审”,简直令人绝望…… 好在这个案子的法官还能依法判决,已经算得上幸运了。

知乎用户 田垄 发表

每次看到有人问,为什么企业老板宁愿把企业搬到东南亚也不去中西部就想笑。

因为中西部很多地方政府,根本就不把你当人看。企业来了,老板的资金来了,机器装好了,你要不要通电?要不要通水?宽带还要不要?工商、税务、消防、环保、安监、国土。。。。。

知乎用户 打工人甲 发表

赔偿也是老百姓出钱,警察不严肃惩处,利益关系不需要仔细追查,对作恶的人毫无警示意义。

对老百姓很有警示意义,他们随便搞你不用担责。

随便找句话他就能搞你,事前没有权力监督,没有流程约束,事后也不需要追责惩处,反思预防。

你要是憋不下这口气,花几年时间费心费力找律师打官司,了不得的结果就是拿你交的税给你赔偿点。

知乎用户 哈兰德 发表

警示意义就是如果你只是个平头老百姓,建议当缩头乌龟… 真的,看那么多回答说了一堆官话,大概率都是 ai 写的,屁用没有,有本事就出去,出不去就忍着,又不想出去又不想忍,那就爬上去

知乎用户 白驹过隙 发表

他是个勇士,换了我这样的校服也就默默地忍了。

原来三千元就可以迫害一个人这个样子,真的是没有天理。

警察不代表正义,他们就是个工具,好人可以用,但原来在坏人手中用起来更顺手更能最大的发挥权利的作用。

知乎用户 飞翔的大头 发表

公安最能叫苦,但是做事也是最挫的,说话还是最好听的。

知乎用户 永久禁言 发表

任何机构得不到合法监督的话,只要穿上那身皮,主打就是一个随心所欲,权力的小小任性。

但是被拆破后又没办法解释当时为什么那么做,干脆官方账号就关闭禁止评论,等待大家忘记

仿佛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反正做错也不会受到同样的惩罚

知乎用户 罗罗​​​ 发表

质疑豆腐渣工程被拘留,质疑校服问题也被拘留,现在就这么魔幻了。

家长对学生发的校服产生质疑,特别是标签标注的成分和面料质地的问题。所以质疑的视频发布到了网络上,点击量将近 15 万。

既然说有质疑,那就要消除。

而不是要解决提出质疑的人,这样的操作确实让人难以信服。

2023 年 9 月,6 岁的涵涵到盘克镇中心小学上一年级。11 月 29 日,校服下发后,邓建国发现其服饰标签标注成分与面料质地有问题,心生疑虑。
裁判文书材料显示,多方沟通未果后,邓建国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通过个人抖音账号发布质疑校服质量安全和校服乱象谁监管的视频,点击量达 14.9 万次。

视频曝光以后,市场监管部门也对校服进行了第三方的质检。当事人也对有毒物质的鉴定表示认可,但仍然存在怀疑质量问题。

最主要有一项,夏季校服含棉量不低于 35% 是国家的标准,然而质检中心对夏季校服抽样检测,发现含棉量只有 31.8%。

经调解,2023 年 12 月 7 日,宁县市场监管局向邓建国送达了该校服检测合格的第三方质检报告,邓建国对其中甲醛等有毒物质的鉴定表示认可,但仍怀疑有质量问题。
证据材料显示,春秋季校服的标签标注为 100% 聚酯纤维,但检测结果为聚酯纤维 94.9%、氨纶 5.1%,标签成分与检测结果不符。此外,庆阳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对夏季校服抽样检测发现其棉含量为 31.8%、涤含量为 68.2%,不符合夏季校服棉含量不得低于 35% 的国家标准。

含棉量的问题有些出入,但是检测报告评定标准为符合。

既然都低于国家标准了,那为什么是符合的,这也是有疑问的。

但检测报告认为,春秋季校服单项评定标准为符合;夏季校服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在检测的这个环节当中,确实还是有疑问。当事人也不会说不认可,又产生怀疑。

还有一个最关键的点,就是服装厂这边是没有报警的。

那像这种情况又有新的疑问了。

这案件是正常的工作呢,还是有人授权,这也是一个比较大的疑问。

对于质疑的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理由是寻衅滋事。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违法事实证据不足,依法撤销了。

最后拿到 7 天拘留的赔偿是 3237 元。

因为这个事情,质疑的人失去了工作,导致了离婚。所以又向公安机关报警,理由是服装厂恶意陷害,导致不公正的拘留。

但最终还是没有立案。

之前质疑的问题,副组长没有报警,这边就已经立案,现在是法院已经判了处罚也撤销了,当事人报警了,又不受理了。

两种不一样的结果,确实有点儿魔性。

好了就看看就得了,其他的也不敢质疑了,等一下回答就没有了。

不过像这样的问题,上了热搜以后,可能会是另一种结果。

在校服采购的这个过程当中,有没有其他的问题。多方面应该核查一下,也要澄清一下,要不然家长不放心。

有问题查问题,而不是查提出问题的人。

知乎用户 米斯特尔​ 发表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新闻开始流行语焉不详和不对等的报道方式了,比如不说清楚读者明显会关注的细节;把事实打乱,散落在文章的各个部分;把能够还原完整事实经过的判决书只截一部分;只问当事人一方,不问公安机关、学校、市场监管局那一方。

我根据新闻内容进行梳理下全过程

1,2023 年 11 月 29 日,邓建国发现校服标签标注成分与面料质地有问题(不说是什么问题,从后文可知,邓建国认为校服存在甲醛等有毒物质)

2,多方沟通(新闻语焉不详,不写多方是哪多方,不写沟通时间,不写各方意见。分析: 多方,那就不止是邓建国和学校两方,至少是三方及以上,推测包括了邓建国、学校、市监局、服装厂、教育局;11 月 29 日至 12 月 1 日,短短三天,就进行了多方沟通,说明相关部门效率很高,积极作为)

3,2023 年 12 月 1 日,邓建国在抖音发布视频,质疑校服有甲醛

4,再次组织调解(新闻语焉不详,调解时间,谁组织的,那些机构参加了,内容是什么,完全不知道。分析: 12 月 7 日就出了检测结果,那么调解时间也就是 1 到 6 日之间,相关部门行动也很迅速。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说的 “将该视频再次发出”,可以推断,调解后邓建国删除了视频。)

5,宁县市场监管局送样品去庆阳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检测(时间不详,但是 7 日当天送检当天出结果的概率不大,推测 1 至 6 日之间送检)

6,2023 年 12 月 7 日,宁县市场监管局向邓建国送达了质检报告,证明该校服检测合格,邓建国对其中甲醛等有毒物质的鉴定表示认可,但仍怀疑有质量问题。(新闻语焉不详,邓建国怀疑有什么质量问题呢?检测结果显示,春秋季校服的标签标注为 100% 聚酯纤维,但检测结果为聚酯纤维 94.9%、氨纶 5.1%,标签成分与检测结果不符。这里服装厂有问题,但是氨纶是更贵更好的材料,让衣服更有弹性,只是标签乱标成 100% 聚酯纤维。聚酯纤维 94.9%、氨纶 5.1% 符合标准,校服没有质量问题,只是标签有问题;夏季校服抽样检测发现其棉含量为 31.8%、涤含量为 68.2%,不符合夏季校服棉含量不得低于 35% 的国家标准。但检测报告认为,春秋季校服单项评定标准为符合;夏季校服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新闻依旧语焉不详,不说明检测报告认定符合标准的理由。经过检索,了解到标准规定了棉含量不低于 35%,但是允许 5% 的偏差。所以符合抽查要求。)

7,2023 年 12 月 7 日,邓建国再次将上述视频发出。(新闻中没提这事,系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记录的事实,邓建国明明认可没有甲醛,仍然发布校服有甲醛的视频,邓建国确实不对,属于发布虚假信息了

8,2023 年 12 月 7 日,宁县公安局就对邓建国作了询问笔录。(新闻特意提到,询问笔录是在报案之前。既然记者对此有疑惑,为什么不去问公安机关?为什么不问邓建国?分析: 多方调解沟通后,邓建国还要发存在甲醛等有毒物质的不实视频,公安局自然可以主动调查,并不一定要有人报案。)

9,2023 年 12 月 8 日,邓建国又发布题为 “时至今日,问题校服仍然未被召回” 的视频。(新闻只说了题目,没说内容。如果内容和题目一致,观众很容易以为服装还是有甲醛,那么邓建国就有点无理取闹了)

10,兆春服装厂百万元订单被取消(新闻没写时间,如果确实存在该事实,那就是 1 到 8 号之间)

11,还是 2023 年 12 月 8 日,服装厂报案

12,2023 年 12 月 13 日,邓建国被宁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七天,推算是 13 日执行拘留,20 日释放。(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寻衅滋事的处罚是拘留 5 日至 15 日,并处罚金。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决定,应当非常谨慎,仅仅是发 2 条视频就行政拘留,显然不合理。即使真存在发视频导致百万订单被取消,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也更合适)

13,2023 年 12 月 20 日开始,邓建国精神濒临崩溃,行为不正常

14,丢失工作(新闻语焉不详,邓建国丢失了什么工作?哪天丢失的?天眼查显示,邓建国是宁县盘克万宝电器店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老板这个工作能丢失?只能关店吧)

15,2024 年 1 月 29 日,邓建国离婚。(生了 2 个孩子,拘留后 40 天就离婚,真的是被拘留后精神崩溃导致的吗?)

后面的行政复议、一审、二审都挺正常,属于正常的行政诉讼过程,也说明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是可以被纠正的。但是打官司就没有快的,这个没办法,谁让法院案多人少呢。

也发现了一个干新闻的新思路,把行政诉讼的判决翻一遍,找到行政机关败诉的判决,就可以挖掘到一个热点新闻了。

知乎用户 精神病院胡主任 发表

这新闻是啥意思,威胁我们不要闹事吗,让我们看看骂老爷是什么下场?

知乎用户 开心就好 发表

孩子判给女方了,甚至抚养费都不用出,这不是好事情吗?

离婚找前妻去,找警察有啥用?再给他介绍一个吗?

甘肃地方不大,事情倒是不少。也就现在网络发达了,搁以前,指不定多少事情就那么过去了

一家小微企业就有这么大能量,10 万阅读量都敢捂。这样看,说不定私营幼儿园的能量也不小

知乎用户 养猫的蜀黍​​ 发表

我们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作为执法人员,心中对法律一定要保有敬畏之情。不然,执法权就会成为伤人伤己的双刃剑。

一个县的公安局,你要说公安干警主动去抓捕家长,这几乎不可能。

更大的可能性是当地服装厂老板向当地领导打了招呼,表达了不满

寻衅滋事对家长进行了拘留

不可否认,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需要对企业进行依法保护,适当优待

但是,不管怎样,在法律面前,企业家和普通老百姓的身份是一样的,是平等保护的

不能因为老板有钱,开了厂,提供了就业,他在法律上就享受特权

而老百姓就从严对待,从严处理,这有违法治精神

对执法人员而言,这样一个看上去很小的案件,但带来的后果,对个人的影响是巨大的。像这位家长邓建国拘留后,离婚、失去工作。不能说是必然有因果关系,但肯定还是有一定影响和联系的。

而现在法院的判决,判定警方违法,这无疑给执法人员敲响了警钟,也还了家长一个亲白。

法治意识的提高,其实也提醒了执法司法人员

要端端地把屁股坐在老百姓这一边!依法办事,依法办案,不要因为权力的干涉,而违背事实,以办案之名,行伤害之实。

知乎用户 小周情感咨询 发表

太 6 了

一个家长发个视频质疑校服,竟然能被拘留
这事儿听起来比买彩票中奖还魔幻
可它就这么真实地发生了

最讽刺的是,法院最后判定警方违法,赔偿 3237 元
3237,这个数字有点意思
够买几套校服的,但买不回一个家长被铐走时孩子眼中的恐惧

我想象那个场景
家长可能就是在家里刷着朋友圈,看到学校又发校服采购通知
随手录了个视频,抱怨两句价格贵、质量差
谁知道这一抱怨,抱怨进了局子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这话以前是开玩笑的,现在是真的

你说这事儿的警示意义是什么
我觉得是告诉我们,在某些地方,质疑成了原罪
你质疑校服,就是质疑学校
你质疑学校,就是质疑教育
你质疑教育,就是质疑… 算了,不敢往下说了

最怕的不是你不能说话,而是你以为自己能说话
那个家长大概也这么想的
我又没骂人,我又没造谣,我就说说校服的事儿
谁知道这年头,说话也得看 “时机”

我见过太多这样的事
你在业主群里抱怨物业,第二天物业经理亲自上门 “沟通”
你在工作群里提个建议,HR 马上私聊你 “谈谈心”
你在网上发个差评,商家直接给你打电话 “协商”

大家都很敏感,敏感到你的每一句话都可能踩到雷

可悲的是,我们慢慢习惯了这种敏感
习惯了说话前先想想会不会惹事
习惯了把抱怨咽进肚子里
习惯了在该发声的时候选择沉默

那个家长其实挺勇敢的
敢为了几百块钱的校服发声
敢质疑那些看起来 “不能质疑” 的东西
虽然代价有点大,但至少证明了一件事:你的声音是有力量的,强大到有人怕你发出来

3237 元的赔偿金不算多
但这个判决的意义不小
它告诉那些习惯了 “一拘了事” 的人:你们的权力是有边界的
它也告诉那些不敢发声的人:法律还是站在你这边的

只是这个过程太漫长了,成本太高了
从被拘留到法院判决,这期间的焦虑、恐惧、无助
3237 块钱买得回来吗

我想起一句话:在一个不正常的社会里,保持理智本身就是一种英勇
那个家长可能没想过自己会成为英雄
他只是想让孩子穿得舒服一点,花钱花得明白一点

可就是这么简单的想法
在某些环境里竟然变成了 “危险行为”

你问警示意义
我觉得最大的警示是:我们要学会在坚持和妥协之间找平衡
不是每个人都有勇气去当那个 “出头鸟”,但至少要知道,当别人在当 “出头鸟” 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在哪一边

有些时候你会发现
那些最该质疑的东西,往往是最不能质疑的
那些最该监督的人,往往是最不愿意被监督的
那些最该透明的事情,往往是最不透明的

这就是现实,魔幻但真实

3237 元买不回那个家长失去的安全感
但它能提醒我们: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我们的底线在哪里
当下一个家长再想质疑校服的时候,也许会多一分勇气,少一分恐惧

毕竟在这个时代
能说话已经是一种特权,敢说话更是一种能力

知乎用户 mooooooooooom 发表

他在网络上发布的是毒校服,含甲醛这种消息,抓起来不应该吗?

不过拘留过了,删除,训诫就行了。

除非转发点赞超过 500,影响比较大,拘留才合适。

知乎用户 李外里 发表

寻衅滋事判错了,应该按《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那些说 “确实不符合标准的”,请问假如邓建国的视频内容为:

“校服水洗唛标注 100% 聚酯纤维但加了 5.1% 氨纶,标准 35% 棉但少了 3.2%”

个位数的成分差距百分比,谁理他?

邓建国的视频是空口无凭说校服有甲醛才是视频爆点,但是经鉴定就是没有,他自己也认了,但依旧嘴硬才去纠缠个位数百分比的材质问题。

为什么法院判警方败诉?第一因为程序不对,12 月 8 号厂商报案,但 12 月 7 号警方就问询邓建国了,为什么呢?因为邓建国 12 月 1 号发视频举报,12 月 7 号市场监督局给了答复和检验报告,没有甲醛,但邓建国不认可材质问题,8 号又发视频,然后厂商报案,接案后警方再次传唤,行政拘留。第二就是成分百分比这问题可算可不算,可以主观认定是有问题还是没问题。

警方最大的问题是 7 号是谁要求出警的?是不是领导要求监控当地舆论?出了舆情就擅自出警?但是出事了美美隐身让警方背锅。

还有邓建国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情况下直接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存疑,他自己签字认了)

现在媒体重点只放在 “法院判了警方违法” 丝毫不提邓建国空口白牙说校服有毒是否真的对厂商造成了经济损失。

邓建国还因为被离婚要告厂商诬告,这合理吗?凭空捏造事实说校服有甲醛,厂商报警,这有什么问题?除非厂商的订单损失是捏造的。

全网舆论现在也不在乎小微企业活不活的下去了,也不在乎营商环境了。

号称自己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中国人都哪儿去了?

你是厂商你怎么办?随便一个用户蹦出来说你产品有毒,因为这个事件你却毫无办法,你还怎么经营下去?

关于氨纶这种弹性纤维的标注,在 GBT 29862《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中规定,在产品中含有能够判定为特性纤维(如弹性纤维、金属纤维),或存在易于识别的花纹 / 图案的装饰线(若拆除装饰线会破坏产品的结构),当其含量≤ 5% 时,可表示为 “XX 除外”,也可单独将其含量百分比标出。

所以对于本事件中 95% 聚酯纤维 5% 氨纶弹力面料如果标成 “100% 聚酯纤维,弹性纤维除外” 也就合格了。
氨纶比聚酯纤维贵的,不标注仅仅是因为厂家犯懒省事了。

GB/T 31888-2015 中规定 “校服直接接触皮肤的部分,其棉纤维含量标称值应不低于 35%。但允许有 3% 左右的误差,本案夏季校服 31.8% 低了 3.2% 。

你要说邓建国发视频是因为他能用肉眼看出校服低了 3.2% 的棉多了 5.1% 的氨纶,那我真无话可说。

就是一个博流量的,瞎猫碰上死耗子,赶上警方程序混乱。

知乎用户 黄金体验镇魂曲 发表

我都说了,寻滋挑衅这罪名就是个帽子,可大可小,手可长可远,哪都能扣。普通人在网络发表点意见就有可能被抓。

可以预见的是,以后上访以及 12306 或者市民热线任务量会增大,毕竟在网上发表意见如果被人浏览过一定次数会被抓,不如直接举报上访投诉就得了

知乎用户 皮里梁秋​ 发表

警察去哪了?

在某一个漫展现场,轰焦冻 coser 捅伤了扒他假发的人,而不是报警。

还有很多人感觉受欺负之后,也是直接干坏事而不是报警?

这是为什么?警察去哪了?

邓建国的遭遇,可能会让我们发现一点点端倪。

邓建国在网上反映儿子学校校服存在质量问题,甘肃庆阳市宁县盘克镇 36 岁男子邓建国在校服厂商报案后,被宁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以下简称:网安大队)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七天。

在被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宁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后,邓建国报了警。

邓建国以兆春服装厂捏造事实、恶意陷害,致其遭受不公正行政拘留,导致其离婚、失去工作为由,向宁县公安局报案追究兆春服装厂法定代表人的诬告陷害刑事责任。

然后,宁县公安局称,兆春服装厂法定代表人的报案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等犯罪行为。

但警方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还有几个小事,也能说明一点点什么。

江油那个被霸凌的小女孩,被三个女孩子欺负的时候,只能无助的哭喊,我爸爸会报警……

然后她爸爸报警了,在事情极为清晰明了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没有啥动静,直到她被霸凌的视频被上传……

周口第六人民医院妇产科邵医生被诬陷之后,为了证明清白,无可奈何、毅然决然一跃之前,她报了警,还是两次。

……

这就是光天化日、朗朗乾坤……

知乎用户 云深处 发表

为众人抱薪者又一次冻死在了风雪。

就像那个砸窗的勇敢少年。

父权的爪牙到来后,她们异口同声的指向了勇士。

她们没破窗的胆子,但她们有出卖勇士的心机。

知乎用户 qxqxqx 发表

公安局赔钱就是政府赔钱,对于这种欠发达地区,等于是支出转移支付的地方赔钱,发达地区缴的税给当地花也就得了,倒过来影响政府公信力?这应该直接把赔钱单位全端了,换成出钱的地区派人去才是。

知乎用户 醉里挑灯看贱 发表

警示意义?你是问谁?问老百姓还是问……?

知乎用户 黄璞琳​​ 发表

这一事件再次告诉我们,执法人员尤其是警察务必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素质和能力不够高的执法人员,就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此事件还再次提醒基层执法人员和执法机关,对于消费者的网络投诉、举报或者质疑,只有被投诉、举报的经营者有充分证据证明投诉举报事项严重失实,且投诉举报的消费者存在恶意捏造事实的情况下,才能追究失实投诉举报者的法律责任。

就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寻衅滋事的规定而言,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扩张性地解释,将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明确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但很明显,必须是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 而上网散布。

消费者对经营者及其提供的商品服务,本身就有监督权、知情权、检举权、控告权。消费者根据自身感受和遭遇对经营者及其商品服务进行质疑、检举、控告的,经营者要有更大的容忍度。另外,2025 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四项兜底规定寻衅滋事行为时,更是明确指出是 “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强调必须是 “无故”。也就是说,消费者公开质疑甚至是攻击经营者及其商品服务时,只要消费者所言事项并非故意编造、捏造,即使有所偏差,也不能认定消费者相关行为侵权违法,更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

就本事件而言,校服消费者(学生家长)邓建国 2023 年 12 月抖音视频质疑校服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甲醛等质量问题。虽然之后有质检报告称涉案校服在甲醛等有害物质含量方面符合国家标准,但也有质检报告显示涉案校服的面料成分及含量不符合校服标签标示要求(承诺要求)、国家标准要求。也就是说,涉案校服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就属于不合格产品,本身就不能继续交货销售。即,邓建国的网络举报、网络质疑,是有一定事实依据的,即使在甲醛含量方面的质疑有偏差,也不能认定为 “故意编造、捏造”,不能认定为无故扰乱社会秩序,不存在寻衅滋事的问题。涉案校服企业所称的 “价值 100 万元的订单被客户取消”,责任也在于其校服本身质量不合格,根本就不应该以此为由追究邓建国的法律责任。

从本次事件来看,涉事公安机关倾向性执法过于明显,如:1. 涉案校服企业尚未报案,就对邓建国启动调查。2. 处罚决定书上存在春秋笔法,只提到甲醛等有害物质含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质检报告,而未提及或者未查明有质检报告显示涉案企业校服存在面料及成分不符合标签或者国家标准要求这一事实(现有报道未见载明此质检报告作出时间是否在警方拘留邓建国之前);邓建国仅认可有关甲醛等有害物质含量这一检测结论,并未认可面料及成分无质量问题,但处罚决定书中居然表述为 “宁县市场监管局向邓建国送达了该校服检测合格的第三方质检报告,邓建国表示认可,但将该视频再次发出”。3. 警方向邓建国同时送达并让其一并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其送医院体检后关入拘留所,严重程序违法,实质上剥夺或限制了邓建国的陈述申辩权利和及时有效申辩机会。

本事件还有一个问题值得重视。还是有不少警察甚至法官,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的法律性质及效力认知混乱或者说不准确:1.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只是证据材料之一类,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仍然需要执法机关或者法院审查判断,并不能拿来就用。2.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最关键的,是检验检测指标数据情况,以及该检验检测数据与相关国家标准、企业执行标准或者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如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的比对情况。检验检测机构仅对其检验检测的过程、程序、方法及指标数据的准确性、合规性负责,最终判定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合格的责任人是执法机关或者法院,检验检测机构有关产品是否合格的结论并非其权责范围。3. 产品质量衡量的指标很多,任何一项内在质量指标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企业执行标准或者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的,都可能属于不合格产品。但是,对产品的某一次检验检测,其检验检测项目一般都仅是约定的几项,不一定涵盖该产品相关质量指标全部项目。因此,对产品的某一次检验检测报告,确认所检项目符合要求、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只能认定该产品已检项目未发现质量问题,并不能得出该产品是合格产品的结论。

另外,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果报案人只是捏造事实指控他人治安违法,而未捏造事实指控他人刑事犯罪,是捏造事实治安违法报案而非刑事报案的,那么,报案人确实不会构成诬告陷害罪。从媒体报道来看,本事件中的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时,是 “要求对邓建国以寻衅滋事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以散布谣言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这种情况下,该企业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确实会有争议,但该企业相关人员如果明知应知自己校服存在面料或其成分不符合要求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向警方报案称因邓建国网上质疑导致价值百万元订单被客户取消要求追究邓建国寻衅滋事的刑事或治安责任的,也应认定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至少会涉嫌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诬告陷害治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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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琳说法

知乎用户 胡言 发表

我对警察的态度有几次大转变。

小时候是崇敬,后来听长辈说一些负面事件,又开始 180 度大转弯。

再一次转弯,是我实习的时候。

当时我在一个综合医院实习,警察带来个吸毒后外伤的年轻人。

医生对这种不付费,不配合,还可能有传染病的病人,避之不及。

有个中年民警,在场陪着吸毒的年轻人,一直陪到晚上 9 点多,病人神智清醒了,再好言好语劝医生缝合。

带教一万个不乐意——换今天的我,我也不愿意,谁愿意付费上班啊?

当时值班室还不禁烟,警察给我的带教递了根香烟,几乎有一点卑微地说:“看我份上,你就给他缝吧,麻烦医生了。”

带教有点震惊:你认识他?

警察叹气:他是我们社区帮扶对象。唉!家里没人,我不管他,他死了都没人管。

我看见,警服上全是之前约束时留下的血污。

处理完毕,离院时候,我听见民警还在恨铁不成钢地规劝那个年轻人:“你跟那些坏人不一样的,你把这个戒了就是大好青年!我带你去吃个饭洗个澡,伤口不能沾水,你回家巴拉巴拉……”

絮絮叨叨,像老师,也像父亲。

这件事给我挺大冲击的。

我自问,无论如何做不到如此人文关怀。

今日回想,即便到了波屯,医生的人文观念明显更先进,但面对药物滥用者,也比不上当年那位警官。

这个警察和我听说的故事形象完全相悖,我不敢说他一定是好警察,但他肯定是个好人。

后来我年岁渐长,生活中也接触了很多警察。

我们之间没有任何利益往来,再单纯不过的朋友。

他们当然不是圣人,不是我小时候幻想的道德楷模,但他们的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绝对胜过大部分职业群体。

他们的个人道德,绝对超过社会平均水平。

其实这不难理解,公安系统是有纪律要求的,不说筛选出好人,起码不会定向筛选坏人。

大部分警察,多多少少还是有点职业理想的。

我相信,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会因为一段质疑校服的视频,随意去摧毁一个人的人生。

我也相信,大多数警察都是好人。

可是,我无法反驳网上所有对警察负面评价的言论。

到底是谁,把警察变成了这样?是谁逼着好人去做坏事呢?

我上学时候给病人拔牙,带了个 S 号手套,半天拔不下来,感觉手套太小了。

于是换了个 M 号的,又拔了半天,还拔不下来,感觉手套太大了。

老板来了,笑骂我:“你个小狗叼,自己事情干不好,就怪手套!”

知乎用户 mark 发表

这事包括 12 字拘留的事,如果爆出来结果是足够的处罚,才是正面影响,如果轻飘飘的赔一点钱完事,那起得其实是吓住群众的效果,这种事还就得爆出来才更符合他们的利益,就是要威不可测。

知乎用户 怀揣希望 发表

寻衅滋事真是万能公式啊。

我国的法制建设健全真是任重道远啊。

该提问,问 “有哪些警示意义?”,这不该问我们人民群众啊,人民群众无权无势,难道是要进一步警示我们做个 “乖乖仔”?

这该给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内部宣传教育啊。

知乎用户 骑熊猫的九节狼 发表

一般而言,

食堂、校内小卖部是校长,

校服这类是副校长、主任,

早就分好利润了,

都是 “一家人”。

知乎用户 海豚儿 发表

知乎用户 那个夏天 发表

误会,都是误会。

众所周知,派出所的饺子根本吃不完,警察同志只是不忍浪费,想请家长去所里吃几顿热气腾腾的饺子罢了。

毕竟,一个饺子的能量就能撸掉一个领导。充当什么什么的打手这种事,是绝对不可能的。过去,现在,将来,都不可能!望百姓不传谣,不造谣。

人民警察爱人民,这是通知,不是商量,望周知。同时也欢迎广大人民监督。

知乎用户 古神冰 发表

公民没有监督权,权力本身太聪明了以至于无法关到笼子里,说实话很难解决。现在大家都接受了贸易战的事实,已经把它当作新常态了,如果没有进一步的举动,大家的注意力会转到内部上,叠加经济下行,改革进入了深水区

知乎用户 天亮了不起床 发表

口袋罪真是好用,什么都可以往里装,装错了也没事,反正你妻离子散,我赔偿几千块钱。

知乎用户 小梦大半 发表

我们每个人都有罪,犯着不同的罪

我能决定谁对,谁有该要沉睡

知乎用户 糊涂​ 发表

你要说造谣了吧,服装确实有问题。

你要说没造谣吧,服装的甲醛确实合规,但是当事人在视频里讲甲醛超标了。

就好比,我只是因为看到某官员的作风不好就上网宣扬这个官员婚外恋,然后查出这个官员没有婚外恋,但是贪污腐败了。

又好比,因为邻居总是神出鬼没,我在抖音上讲邻居嫖娼,结果邻居没有嫖娼,但是贩毒了。

这算造谣吗?

如果不算的话,我是不是可以随便编个理由举报了,反正我觉的肯定能查出点什么问题。

其实举报还好,这里建议还是先检测完毕再在网上传播,否则确实存在被追责的风险。

知乎用户 提瓦特大雪猪王 发表

让我想到了脱口秀 Kid 说的小城市 dadline 梗… 几个家族分包了整个县的经济命脉,剩下的所有人都是微言贱的牛马给资本家输血。

让子弹飞里面的鹅城,到处都是。

知乎用户 知乎 user 发表

寻衅滋事这种口袋罪不就是给公权力留的故意整人的口子吗?必须取消

知乎用户 Helios_80​ 发表

这有点像微缩版的 “XX 药酒”/“诬汉事件博主被上门”。

这类事件的发生原因,通常是主角对一些产品的质量有所怀疑,或者是主角对一些机构的行事方式有点意见。引发了一些 “不明力量” 的关注。

但目前这个状况,这个做法大概会有几种结果:

结局一:顺利通关

主角的影响力和事件本身的恶劣性质超过了对方 “摆平” 这个问题的能力。

比如 “呼伦贝尔火锅阴阳菜单事件”。火锅店开在那里,相信店主一定有一些 “人脉”。店主作为一个经营者,大概不会破罐子破摔,而是会积极联系各路人马试图 “挽救一下”。但是这次阴阳菜单缺斤短两的恶劣事件,已经在互联网上传播起来了。和店主有联系的人,应该不会这么明目张胆的去帮店主协商和站台。

自然而然的,第一个结局就是,主角的胜利。

(在这个结局里,对方背后的那些 “能量”,完全没有想干涉的意思。因为,从对方的角度来讲,事情已经烂成这个样子了,你再干涉又能怎么样呢?还容易把自己扯下水。)

结局二:不轻松的通关

对方觉得:主角的影响力和事件本身的恶劣性质,没有达到那种等级。

对方做法:想插手试一下,“一些不明力量” 大概站在自己这边,即使试错了也没有成本。

比如:“诬汉事件”,某些不明力量直接闯进博主家门,他们只是想试一下,吓一下,能不能让博主 “缩回去”。假设博主“缩回去” 了,事情就被他们平掉了。假设博主硬肛,他们也不会道歉,什么也没有损失。

但最后,随着互联网的声音逐渐扩大,对方装死。博主基本平安。

(在这个结局里,对方背后的那些能量,下场试探了一下,似乎碰到了一些阻力,又退回去了。)

结局三:XX 药酒

在这个结局里,企业联合当地 “不明力量”,选择硬着来,推平一切阻力。

主角的命运不用多说。

(唉。。。。。。)

结局四:校服事件

博主质疑校服做工。神秘力量在第一回合全力下场出战,没想到还有第二回合。

(西北地区的 “神秘力量” 已经习惯了遇到事情全力下场,因为他们的经验告诉他们,“神秘力量”办事,一般不会有阻力。)

这次校服事件,当事人能获得赔偿,已经是个不错的结果了。

首先人平安,然后有赔偿。

在(某些地区)某些结局里面,人都不一定保得住,赔偿更不必说。

以及,这些结局:

感恩结局:青天大老爷(突然跳出来一个海瑞,无私奉献,替你查明了一切,还你公道)

美食结局:在帽子叔叔那里吃到了美味的饺子,然后被放出来,什么都没有损失。

苏联 1950 结局:被流放到哈萨克国营农场,因为在大城市质疑了一些东西。

梦幻结局:质疑工业制成品质量 / 质疑加工工艺 / 加工流程不合理,直接官升一级。

梦幻结局特指纳扎尔巴耶夫。当时他作为钢铁厂的工作者,突破阻力向上级反映问题,然后受到特殊对待。苏斯洛夫也帮助过他。(没有遭到打击报复,没有从哈萨克被 “降级留用” 扔到别的地方,可能的原因是:哈萨克已经够偏了,还能扔到哪里,古巴吗?)

还有更多的结局,等待有缘人自行体验,亲自解锁~

(很赞同此问题下面一个回答,“神秘力量”普遍违法是问题的根源。但是,造成问题之后,“神秘力量”拿着法律和规则对普通人进行追责很容易,普通人想拿这些法律依据对 “神秘力量” 追责,就很容易让自己陷进去。)

知乎用户 包龙星 发表

当地的纪委呢,隐身了?

这很明显团伙作案,有外包生产商掮客,政府内应,甚至警都是充当打手成为团伙利益输送的一环。

当地不从这个案子的源头查,查利益输送,全链路绳之以法,而是只拿是打手的警方罚款——大家都是坏蛋链上的,为什么只有我被打被罚?

警这是不是会觉得好冤,窦娥冤?

知乎用户 一清 发表

大概率不是公安要把他拘留

—————————————————以上原回答

话我不敢说的太明白,实际上就是公安在政府体系里地位很低。

知乎用户 三三校尉 发表

唯一的意义就是告诉大众以后可以忽略上诉这一步了,官司折腾到死最好的局面就是这样,别折腾更别指望,那是法治社会才能有的东西。在某些地方你只要透露出一丁点期望那都是天真可笑的,虽然没有勇气追求人性但也千万别失去兽性,这样活着就是行尸走肉

知乎用户 双泉​ 发表

有口袋罪的地方,就别拼命冲了,没啥意思。

知乎用户 积极人间废物 发表

不能太软,老实人没好报。

就是希望大哥最后一丝理智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冤有头债有主,别误伤无辜普通人就是超级大好人一个!

咋说呢,不公滋生无敌之人,也算蚂蚁吞象,因果循环。

知乎用户 庞九林律师​​ 发表

妻子与他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被工作单位辞退…… 最终得到 3237.08 元的赔偿。

很明显,邓建国没有任何违法事实,警方关他七天,就是要给包括邓建国之内的所有人一个警告,不闭嘴,就关起来。

虽然法院最终判决警方违法,但是,违法的警察,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也许,还升职加薪了。

邓建国去纪检委举报吧,看看能不能给办案警察一个警告处分。

老话说,民不和官斗。现在,连质疑学校也要被拘留。

闭嘴吧!

不闭嘴,就关起来!

知乎用户 便携式核聚变电池​ 发表

这位差点九零后的半大叔因为这事儿失业离婚还抑郁了,这就是精神病啊,,那不无敌了么,,

知乎用户 弱冠而立 发表

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我怎么感觉这个家长问题很大呢?没有任何缘由的就质疑人家生产的校服甲醛超标?然后在网上发视频?

你要是觉得甲醛超标啥的,,你自己拿着校服去检测好,再发视频啊。

把检测报告怼脸上,他警察敢找理由说你寻衅滋事

最亏的不是那个企业吗?好不容易中标了,然后因为舆论导致卖不出去了,这损失还要自己承担。

我要是那个企业老板,我杀人的心都有了啊!

知乎用户 琅琊若木 发表

来自人民,自绝于…

知乎用户 贝影​ 发表

再次体现了老百姓维权的代价

以前举报奶粉和药酒那两位又如何

看吧,官方会等这事情这几天继续发酵,然后再出具一份扭转乾坤的说法

知乎用户 芍药 发表

毫无作用,因为这样的事情遍布全国。

有办法吗?

毫无办法!

赔偿三千多就能让当地百姓明白,这就是你维护正义的代价。

妻离子散,身患抑郁,事业终结,曾被拘留。

给你赔偿三千,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

意味着,震慑。

如果人民要维护正义,当然会给你正义,但是代价是什么,你们看好了,要不要维护,你们自己选。

底层官吏如果如此猖狂,参考元末

而一但朱元璋上位,这些底层官吏就等着被捆着四只脚,运往京城吧。

自作孽不可活,纵容底层官吏如此作为,终将亡国。

知乎用户 箭在弦上​ 发表

很简单,这种不需要拘留,但亦可拘留的事,没必要去做。

做了,还关这么久,小地方嘛,必然有稳固利益输送。等于小小服装厂就能给老百姓定罪,不彻查不警示,不就是亡 * 国之货吗?

知乎用户 春池嫣蕴 发表

在地方做生意的,尤其还是能吃到公家油水的,不是婆罗门也有股在里面,别的不好说,指使帽子干活轻而易举,而且帽子整人手段是普通人想不到的,也就是现在手机多了,不然更惨,11 年那时候有个新闻一个年轻人进去 24 小时后变成浑身伤痕的尸体

网络是网络,生活是生活,真的相信有理就能得到公平公正公开,那有一天遇上了有的受,老百姓就认清身份,低头做人咱不跟那些人斗,没有好下场的

知乎用户 四默 发表

所以说,好帽子都在线上,线下的帽子…… 呵呵

知乎用户 优秀共产党人呢 发表

这说明甘肃庆阳宁县营商环境非常好

政商鱼水一家亲

解决商人的一切后顾之忧

效率之高令人咋舌!

还没报警呢就被传唤了

工作细致入微

提前介入

知乎用户 熊猫法律​​ 发表

很多时候看到这种案子就想到了行政法的几个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但是你像这种事情给他扣一个寻衅滋事的口袋,然后 7 天的惩罚就跟上次那个发表评论的一样,也是同样的套路,同样的模式。

而且这种纠正纠错是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至少得两三年吧,这对当事人的打击太大了,不是说几千块钱可以弥补的。

第一个来说,行政法律的原则是要求合理行政和合法行政。

这个非常离谱的行政处罚之后经过了行政诉讼还是维持那么最大的问题就在于

行政决定的作出是比较仓促和粗暴的,然后这个行政处罚的判决也是在维持,那么就是双方都存在着一定错误,

一个案件被改判之后涉及到发改率的问题,你这个行政机关,公安局,包括这个法院肯定是多多少少存在着一些处理上和法律理解上的偏差。

第二个我们来说除了正式的赔偿了,这个被处罚人还有一个事情就是谁来承担这个赔偿责任?

根据法院的判决,是由公安机关来撤销这个行政处罚决定,然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还有之前那个评论装修的老板,

2025 年 6 月 25 日,湖南省高院终审撤销处罚,判决赔偿肖新良人身自由赔偿金 2377.60 元。

湖南省高院指出:相关评论无具体指向对象,社会影响轻微(点赞及回复量极少),认定 “扰乱公共秩序” 证据不足,不符合寻衅滋事构成要件。行政拘留 5 日属于“过罚明显不当”,建议批评教育即可,无需行政处罚。

第三个,我们要说的就是诉讼程序的繁琐性和时间成本。

类似于这个案件动辄折腾个几年时间都是很正常的,主要这个案件可能还涉及到当时在任的一个重要的领导干部,县委书记。

他这个事情就是搞了整整的两三年才把这个事儿给翻过来。

2023 年 7 月,湘阴县居民肖新良在一条短视频下发布一条 12 字的评论,后被湘阴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为由行政拘留 5 日。该条评论仅获 6 个点赞、1 条回复。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肖新良,在被释放后便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2023 年 12 月,汨罗市法院一审驳回肖新良诉讼,认定 “肖新良发表的评论意见与他人的恶意诋毁评论点赞具有延伸性、扩展性”,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

2024 年 4 月,岳阳市中院二审对此案维持原判。

2025 年 6 月 25 日,湖南省高院终审撤销处罚,判决赔偿肖新良人身自由赔偿金 2377.60 元。

知乎用户 熟透的小鱼 发表

没有任何警示意义,只会让人觉得这叫包庇。

法院认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依据不足。

既然是程序违法,那就不应该算执法,把人扣留限制自由,谁扣的,谁批准扣的,谁负责到底啊

知乎用户 知不知 发表

普通人面对公权力维权极其困难,比如说这个案例,对手盘认识到错误改正错误,按规定已经赔给你 3000 多了,你还要如何?

其实文科生也是大有可为的,面前真是个蓝海市场: 几乎空白的生态位虚位以待。

旧时代的公知由于法外国,几乎可以说是臭大街的存在,时代在召唤新时代的公知

铁肩担道义,为民请命。

知乎用户 极视 发表

人民群众到底有没有质疑的权利?

知乎用户 皓空 发表

我害怕这位老哥行孟加拉之故事。这三千多块钱不是赔偿,而是赤裸裸地羞辱。

知乎用户 星谬 发表

这公安局违法成本是不是太低了?陪个几千块钱,连赔礼道歉都没有就结束了?这赔的还仅仅就是本来就不应该被拘留而产生的费用。至于这赔款还是国家的… 这事情从开始到结尾都离了个大谱,现在地方和经济绑定的实在是太深了,多的话我都不敢说

知乎用户 iCoA 首席特工​ 发表

作为一个前纺织行业从业者(电商运营),说一下吧。

成分标注是允许 5% 的误差的,而明显标注 100% 聚酯纤维,而实际检测 94.9% 是不合格的,也就是检测出来 95% 以上才合格,别看就差了这 0.1%,就是不合格。实际上如果厂家哪怕标了个 99% 聚酯纤维,这个检测结果就是合格的了。

这个我们是曾经有深刻教训的,曾经有一款羊毛制品,我们样品检测出来 93.6%,我们就直接按 93.6% 标注。后面因为长期合作的一个供应商偷工减料,结果那批成品正好被某地市场监管局抽查,测出来是 88.2%,误差超过 5%,就被处罚了。

后面我们就少写点,比如测出来 92%,我们就写 90%,同时也跟供应商说,我们会定期抽测,如果检测结果超过 5%,需要对方承担法律责任。

知乎用户 氵忄 发表

最重要的意义就是让人知道甘肃官官相护到了何种程度 一个天水幼儿园血铅事件已经不是天水的问题了 整个甘肃都有问题

需要查一下甘肃地方武警是不是已经被地方政权渗透了

知乎用户 李昀 发表

这个社会需要较真的人。

但是对于个人来说,警示就是胳膊拧不过大腿,非重大利益关系。不要去硬顶。有个差不多回复就及时停止。

知乎用户 冯凯杰 发表

我认为在这起案件中,抖音平台涉嫌触犯了散播恐慌罪,同时作为一个拥有大量用户的平台没有尽到监督审核上传内容真伪性的责任,引发社会动荡,对商家造成了损失,辜负了社会的期望,我建议宁县公安局对字节跳动公司提起公诉

知乎用户 无需懂 发表

和大人的话,永远不会过时

0

这地方的人都在往外跑不是没道理的

知乎用户 J 律师在庭​ 发表

行政诉讼,复议到一审到二审终赢,个中滋味只有经历过才懂!

行政诉讼案有时候需要当事人心理素质更强大、内核更稳定,不然整个过程这么长,会感觉比较煎熬。

知乎用户 miarci​ 发表

各位看客们 老爷已经说了抓错了人 还配了钱 他还要干啥啊 现在这个时间发布出来 这不是给咱妈添堵嘛 还是多关注一下亚特兰蒂斯的水管爆裂导致市民用水困难 北极的山火消防员消极救火导致哪里的居民无家可归的事儿吧

知乎用户 猪头三 发表

事实确定,不是毒校服,而是不达国标的校服!

我就想问,哪个自杀的妇科医生是不是也碰到了这种滚刀肉?

武大哪个被女污蔑猥亵的男的,是不是也碰到这种滚刀肉?

再思考,如果离婚和拘留有关联,那么这个婚姻早早结束的好!

你说他们的婚姻是因为这点小事儿?我真的不大信,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这个男的把自己的婚姻归结于自己的处境,说真的,这种男的我是看不起的。

这校服事实证明并不是有毒,而是质量存在不符合国家要求的问题,而且离国家要求标准差了平均不到 5%,这么较真吗?

可以想象生活中这个男人对很多事,计较到了何种程度。我要是他老婆也受不了。

你自己要做任何事,都要承担做任何事的后果和勇气,这就是生活,很简单。

我也想问问,这种滚刀肉,哪个被他造谣毒校服的厂,黄了,一堆人失业,怎么办呢?

知乎用户 无助的土豆泥 发表

一堆人为了冲塔,就在这罔顾事实。

这家伙说校服含有甲醛,厂家就去找了第三方机构做鉴定,鉴定结果给他了,他还发抖音继续说这是问题校服,这不就是纯造谣?

知乎用户 宋宋宋 发表

造谣别人有甲醛不该被拘留?

天天公信力下降,结果 “人民” 民信力已经跌到不能再跌了。

认可了学校的检测报告,继续发视频。

属于是为了博流量脸都不要了。

仿佛给自己戴上人民、老百姓的帽子就可以不负责任,任何造谣都可以说是监督。

我只能说,把含棉量不够说成是有毒,属于是活该

知乎用户 大王叫我来寻膳 发表

3237?给人搞成这样就赔 3237 元?

当年我市某国防教育基地给学生提供的军训服上缝着西方某大国陆军英文缩写(与衣服同色),我当时私下给教官说了。要是公开在网上,我还不得被扒三层皮?

知乎用户 闰土弃文从医 发表

收到,已慎言。

知乎用户 无惊无险一片云 发表

我也是十四亿分之一

我怎么没感觉到压迫

知乎用户 SOLO KEM​​ 发表

以前的寻衅滋事:坏人在大庭广众之下欺负他人等等。

现在的寻衅滋事:发表对于政府或企业来说的逆耳之言,且传播范围达到一定额度。

有没有知乎好警察可以评价一下?

知乎用户 II 波子 II 发表

我只信蓝底白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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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毛药酒到现在宁县校服,越来越没劲,都不能整个大的,我们还是去看追风老叶吧,那个可得劲了!

知乎用户 张亮​ 发表

按理说这种事件的热度就像尿裤子,热一阵就凉了,没想到前段时间发 12 字评论的事情还没凉,现在官方又尿了一波。

男子发布 12 字评论被拘,岳阳启动调查程序,该案可能存在哪些问题?涉案人员应承担什么处罚?

这才是新闻学该干的事情,等待下一个官方下场再拉一波,屎尿齐全了。

知乎用户 温暖 发表

这里最让人恶心的就是从小被各种大人,长大被各种领导谆谆教导的 “关系网”!

学校和公安局有着高效的关系网,互帮互助的联谊单位。

多么讽刺啊!

你被拘留其实就是冤假错案,法院给你平反了,却只罚几千块,名誉损失,连带失业等等都活该倒霉了。

想想《二十一条》里大头那句掷地有声让人感动的台词: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这个世界全特么是讽刺和反讽!!

知乎用户 浪子无萍 发表

对帽子方 / 公权力机构来说没有警示意义。

已有之事,必将再有。已行之事,必将再行。

对普通人来说,很有警示意义:不要去做所谓的伸张正义,能忍就忍。问问自己斗得过暴力机构吗?一腔热血没有背景的,屁都不是。

对于耗材来说,有点作用的其实就是匹夫一怒,血溅五步。当然这个做完自己也废了。没有这个勇气的话其实啥都不是。

人要认清自己几斤几两。谁是朋友,谁是敌人?

知乎用户 Sarcasm 发表

没啥警示意义, 说明社会形式很好, 而且不是小好, 是大好, 是一片大好.


现在请大家把目光转向太平洋东岸, 多多关注美帝那位背后身中八枪自杀的美帝公民.

这个警示意义才更重要.

知乎用户 具金​ 发表

说明社会法治化有了些进步,但也反映一个问题,本身就是强权机关的 “执法者违法” 现象屡见不鲜,是不是应该有一套法律法规条款可严惩这类违法犯罪,而不是简单赔点钱应付了事。古代都还有罪加一等的震慑,不要每次都是马后炮,让社会弱势群体到处喊冤。

知乎用户 马孔多在下雨 发表

放弃幻想,准备斗争

知乎用户 遠方燈塔的晨光 发表

貴寶地的親人們,其實你們有沒有發現一個規律:

近年來,尋滋鬧事罪的下限越來越低,不停突破你認知,說幾件我知道的事吧:

1:某廠工人網上說工廠食堂難吃,被以尋滋鬧事抓捕;

2:某市男子網上批評某餐廳難吃,被以尋滋鬧事抓捕;

3:山東男子在網上怒斥河北 JJ,被河北 JC 以尋滋鬧事跨省抓捕;

4:某市女子在住宅社區群中怒懟街道辦主任,被 JC 以尋滋鬧事跨市抓捕。


下限只有更低,沒有最低!親人們自己做好心理準備吧!

知乎用户 苍天已死 发表

跑,快跑,赶紧跑

知乎用户 算了 发表

感恩知乎吧,还能让大家讨论。

前有鸿毛跨省抓捕,后有十二个字拘留,现在又出这事,什么叫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行政力量一定要慎用,因为这对于普通老百姓就是核武器,对有钱有权之人毫无威胁,人家就算被判刑出来照样混的好,君不见橙子之事,可对于普通人来讲,就很简单的行政拘留都能造成妻离子散,可见有多可怕。

真害怕以后大家都不敢说话,也不敢反应问题,因为病都是憋出来的,到时候憋出个神经病不管不顾直接开无双,一般人遇上了真算倒霉。

所以必须有发声渠道,不能因言获罪,当然造谣生事不算,而且这个寻衅滋事罪不能扩大化了,总拿这个当口袋什么都往里装早晚出问题。

知乎用户 请勿关注 发表

质疑任何一个无竞争领域的问题都会面临类似的境遇,这是一个所谓成熟的人的观察,实际上也是可耻的逃避之人的生存之道。

鲁迅先生说过,真正的勇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但他没说真正的勇士往往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如果非说警示意义,那就是不要挑战,要学会逃避。

知乎用户 落升逗 发表

@霍 sir

这个,知乎好警察,请点评一下?

知乎用户 咸鱼突刺 发表

牛掰,从上到下,有理有据,合法合规的敲骨吸髓

知乎用户 原来的号 发表

这么看那个体检中心起诉客户 1000 万的真是手下留情了,正常操作分明是这个,甚至鸿茅药酒。

爱康国宾是吧,绝对良心企业,只用了资本主义的招数,还没用 shzy 的招数。

知乎用户 網路巨魔 发表

知乎用户 syjy 发表

问题在于怎么这么点小事,就能把人整抑郁了呢?就能整的妻离子散呢?

是不是现在还有很多人不知道:在这个世界,对与错其实根本就不重要。

这个世界不是一直都是这个样子么?只是关几天而已。它捏造个什么东西,整出来个莫须有,判你无期,都是可以的。没把你弄挂了,无非是没必要而已,或者不值得。

若一个人能看清这个世界,这么点小伤小害,洒洒水罢了。

知乎用户 展眉 发表

基层吏治已崩

公权力沦为当地权贵打手

只能当顺民

不能有思想

不能质疑某些权力的威严

又何止这一处

知乎用户 火星间谍 Zeus 发表

如果你身处的地方是一个经济不是很好的城市,并且你不满的是一个当地大厂。

那你最好收敛一点,你去北京上访都没用,当地要是真想保一个摇钱树的话什么都能调动得起来。

而且一旦逮到你了,随便给你按个罪名关你个几年还是轻轻松松的。

知乎用户 雨花​​ 发表

补偿有点低,统计数字显示新南州 50 个被错误拘留的人通过起诉警局总共获得了 $1.85M 赔偿,但他们拘押时间都不长,一般是赔偿一小时 $4000 左右,也就是一秒钟一刀。

B 站上也有美国审计哥故意让警察抓去获得赔偿的,戴上手铐屏幕上就开始读秒了。

知乎用户 真实姓名​ 发表

中国的法治 / 政治理念应当向古罗马学习,尽快进入十二铜表法的阶段

知乎用户 沙扬娜拉 发表

现代人被驯化的太听话了,结果屡屡发生这种实情,作为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力,被一次次的践踏和蹂躏,而普通老百姓还无可奈何,只能被这些打手随便的拘留随便的殴打…… 可是这要搁在以前,抄起铁锹,锤子,镰刀…… 不把全局子的人送走,就不是大汉男儿!!!

中华要进步,就需要铁骨铮铮的硬男儿,不管是维护国家领土,还是维护自身权力!而不是一群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软绵羊!

知乎用户 月影之上 发表

这哥们之前至少看过 3 遍哪吒,才会有了 “我命由我不由天” 的错觉

知乎用户 竹封 发表

真是黑得没边了,不断刷新我的认知下限。

如果说首都是我们的大脑,离大脑越远的末梢地带,公平正义和法治越是荡然无存。

希望我说这段话不会也被投进去当缝纫机小能手 [手动阿弥陀佛]。

知乎用户 冷于冰 发表

这个问题可以完美回答什么是人治什么是法治吧

知乎用户 巨炮 man 发表

这么不痛不痒的处罚,不是变相鼓励 ‍滥用职权吗?

知乎用户 渊火​ 发表

遵守规则,走程序反映问题,结果就是拖几年后妻离子散,警方赔偿 3237 元。服装厂没事,也没后续了,如果想继续打官司,无论是服装厂还是警方都可以继续耗很久,有的是精力和时间。

还记得前不久因拖欠工资烧厂的烧厂的那个小伙子。程序不合法,但老板是真的肉痛。小伙子被抓时反复唠叨着一句话:我就是要让你们也尝尝这个滋味。

年轻人就像早上八九点的太阳,总会给头上这片阴霾的天空带来一点曙光。

知乎用户 新奥尔良 发表

现在是逮捕时间,以陛下的名义,你被捕了。想知道自己怎么死的吗,来,马上告诉你。斩~立~决。死者也会开口说话吗?

这是来自时空管理局的通缉。跨时空追捕出动。终极大招,断掉对面的 wifi。罪犯们,你们已经被时代抛弃。

想找出秘诀? 办不到,因为你就是这么好骗。出千也是技术!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让你倾家荡产。

甲问乙:请问现在什么时间?

乙看了看手表,回答:现在是 14 点 48 分 51 秒

甲随后看了看手表,对乙说:你在造谣,寻衅滋事,拘留 7 天。不信??你自己看手表。

请问看帖的各位?现在是什么时间?几点几分几秒?

不好意思,你被捕了。什么?你还没回答啊?没关系,那都不重要

知乎用户 昵称而已 发表

这个社会需要杨佳

知乎用户 李春晅律师​​ 发表

我可以喊,先生大义,为公民社会和法治社会的进步贡献了力量。

私下,我觉得,不要招惹县域婆罗门,孩子考大学,工作,还是要往北上跑,其他城市都不行。

知乎用户 矮油灬 发表

2024 年 1 月 10 日,邓建国就被拘留问题,向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2024 年 4 月 7 日,宁县《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宁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邓建国又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指定管辖),将宁县政府、宁县公安局告上法庭。

庆城县法院认为,兆春服装厂制作的校服存在质量问题,学生的权益依法应当保护,邓建国维权的想法应当支持,但其诉求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加以解决,而非在抖音上发布质疑视频(含 “存在甲醛等有毒物质与客观实际不符” 的内容)。2024 年 7 月 11 日,宁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邓建国的诉讼请求。

邓建国不服,向庆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庆阳市中院终审认定:警方程序违法,未保障申辩权;事实证据不足,校服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邓建国的质疑有依据。遂判决警方赔偿 3237.08 元国家赔偿,但是,拘留已执行无法撤销。

由于其拘留的后果无法改变,于是邓建国向宁县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究厂商的 “诬告陷害”,警方未立案,但拒绝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目前,在律师的指导下,他计划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并向甘肃省高院申请再审。

1. 邓建国事件,引发对 “网络言论边界” 的热烈讨论。

2.2024 年 3 月,庆阳市市场监督局开展校服质量检查,兆春服装厂因 “质量管理制度不到位” 被责令整改。

3. 社会各界对警方执法问题表示关注。比如程序违法、执法犯法,以及滥用 “寻衅滋事” 罪名

4. 如果充分保障公民的监督权、质疑权。许多媒体指出:邓建国因质疑公共问题遭受重大个人损失,经济赔偿难以弥补实际伤害。

知乎用户 一剑破七星 发表

一个县城,资源总共那么多,处级以下衍生的 200 多个天龙家庭就可以全面把持了

校服生意,搞不好就是某位领导的亲戚或者有衣带关系的

所以执法才会那么快

你不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权力就把你关进笼子里……….

知乎用户 燕翩翩 发表

应该把违法抓人的警察也拘留五天

知乎用户 140 斤的瘦子 发表

我在内部写文章都是建议公安机关屁股要坐端正,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去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基本的公平正义。一般地方政府都会有一条草蛇灰线,那就是保护地方经济,甚至在内部发文不得过于针对企业(当然也包括企业负责人),而是要护航要保护要适当放松。为什么屁股要在群众这边?因为企业负责人也是群众之一,而大多数群众并不是企业负责人,差别对待二者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群众质疑、批评甚至骂你两句就受不了了?企业随便举报要求处罚你就赶着上了?吗的,没脑子的吗?其他就不展开了。

建议当事人直接行政诉讼,要他们公开道歉。

知乎用户 秩序与觉醒​​​ 发表

知乎用户 冷清 发表

这算不算扫黑除恶的保护伞呀!

这也太明目张胆了吧。

建议以扫黑除恶专项活动进行复查,并且以干扰国家统一大市场为由进行检查,政府是否有明显的不接受统一大市场的行为。

校服这件事儿,我建议全国都像深圳学习,教育局公开征集方案,然后投票选出方案,然后公开设计标准后,所有的门店商家都可以做了之后售卖。毕竟校服你不就是为了一个不攀比所以统一样式。根本没必要年年招标。完全可以交给市场来定。

知乎用户 学术之乎者 发表

这起事件的起因大部分读者或许都已经听说了,甘肃庆阳一位家长,在网上质疑儿子所在学校的校服,存在质量问题。

没想到,仅仅只是 “质疑校服质量问题” 这么一件正常到不能更正常的事情,就给这位家长带来了牢狱之灾:拘留 7 天。

想象一下,若按这般标准行事,那此前质疑过学校饭菜的家长们,岂不是一个个都得被抓。

难道我们老百姓的权利已经缩水到,只能在朋友圈晒美食,却不能说食物难以下咽?

别人被你搞得妻离子散,身体垮掉,然后你来一句赔偿 3237 块钱?莫非这不是什么新闻,而是新产出的冷笑话?

紧接在法院之后,媒体同样也看不下去了,“极目新闻” 发文指责警方滥用罪名,举报校服质量无论如何也跟 “寻衅滋事” 扯不上关系,岂能用这个名义随意抓人?

并且抓人的时候还不告诉那位家长具体流程,急于把人关起进,行为令人震惊。

知乎用户 看娃老爹 发表

全国的学校每年都在发新校服,这是涉及到几千万人的大项目,而且还是强制购买,这么大的一块蛋糕没点特殊关系的人能拿得下来吗?所以这位家长质疑校服质量问题,质疑校服的生产厂家,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事情,因为很可能被扒出背后的关系网,而某些人为了自身的安全,只能果断的出手解决制造问题的人。

知乎用户 包子 发表

问题是服装厂以损失百万订单名义报警的?

如果属实

一百万

拘留七天多吗

这时候营商环境就不要了?

知乎用户 减紫​ 发表

猜猜看,这 3271 元赔偿最后是从你我消费的增值税里面抽,还是从当事警员自己的工资里面扣?

如果是前者,那么下次类似的事情会不会被如法炮制?

知乎用户 张狗蛋 发表

合订本好看,那些你乎好敬茶、cs 品客呢出来走两步吧,让我看看你怎么当 xz。

知乎用户 Ezra​ 发表

警示意义吗?那我不敢说啊,话密了谁知道是关几天。

没违法都是 5 天 7 天的关,违法的不仅不用承担责任不需要撤销处罚消除影响,甚至赔钱都走的财政不用自掏腰包,工地安全员现在都大把的终身责任制这种反倒是不用了…… 这下肖同学这辈子估计也等不到武大撤销处分咯,同志们,近期咱在网络上蹦跶一个月一把没赢过全输了啊

知乎用户 孔乙己 发表

看了下宁县位置,果然甘肃的营商环境不是一般的好,没有人报案就有公安主动拘留,不是工厂铅超标问题就有医院帮忙改检测结果,到处都充满了人情世故

知乎用户 苏富贵 发表

一定要去经济发达地区生活。

一定要去经济发达地区生活。

一定要去经济发达地区生活。


这件事就算分析出花花出来,依然无法避免,既然无解不如逃避,换一种活法。

其实是无解的,即便是我的道理再对,也依然摆手兴叹。


很多企业家有钱以后想去回馈家乡,很多地方会教你做人。

我们的教育总是培养 “人上人” 的思维,上人踩下人,是疯狂踩,往死里踩。

这件事根本无法解决,永远解决不了。给大家的警示意义就是:

我玩不起,我逃跑,我去更好地方,更尊重规律的地方。

更崇尚法治的地方。

大家都应该自私一些,一辈子太短了,真的没必要在一个难以变化的地方无尽内耗。


一辈子太短了,拼一把就拼一把,

你已经这样了,尽量让孩子在公平环境下生活。

一定要拼一把,确实很难,但总要做点像样的事情。

我也明白很多人不是不想拼一把,而是根本就是毫无力量。

非常苍白,但依然是乐观的去尝试。

我还是建议,一但有机会,一定要疯狂起来。

改变一下。

知乎用户 陈鱼落水 发表

离婚 两个女儿归妻子抚养

大概率财产也给了。

失去工作 说不好是辞职还是被辞。

经常半夜游荡 有精神不正常得明显证据。

这样一个人,孜然一身,手握抑郁症得诊断书。

也不知道他下一步想干啥。

估计二审看到后也是一哆嗦

再不给个说法 他就要给我个说法了

知乎用户 不许开车 发表

以前我总觉得帽子叔叔是正义的化身,是正义的使者,他们是公正的代表

近期这类帽子叔叔的各种行为,让我走出了思想上的误区,

帽子叔叔是执行者,他们没有正义或者邪恶,是否善良取决于谁驱使谁指派,很多恶人掌握了权利,那么他们就是恶人的马前卒,如果是正义的人掌握权利,那他们就是正义的大铡刀

法律也一样

知乎用户 张三疯 发表

知乎好警察努力的宣传化为乌有。

知乎用户 低头扒饭 Caeser​ 发表

JC 违法,国家赔偿,纳税人买单,法制社会的建设还是任重而道远。

经济发达地区公权力至少明面上被限制住了,大家还谨言慎行;但是还有很多地方存在这种滥用职权的情况,就算不作阴谋论,那也说明地方上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

老百姓为什么上网曝光,本质上还是因为监管部门不作为,如果能好好解决问题,而不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我相信这个社会会往前一大步。

知乎用户 红红红帽子 发表

虽说很残忍,

但,这才是生活的真相。

普通人想要维护自己那一丁丁点微弱权益,

真的,真的,真的很难。

知乎用户 放肆 发表

这就是江浙沪比内陆城市好的地方,公务员大多就是领工资,撑死有点贪污受贿捞点油水,不会像内陆很多地方公务员无法无天当土皇帝。

知乎用户 崛起之路​ 发表

我算是知道了,以后不要在网上说一些不利于团结的话,有什么质疑让别人去说,自己不要说。搞不好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真要弄你个狠的赔你两三千块钱就完事了。

这还是曝光了,没曝光的不知道有多少。

平头百姓过日子还是小心拘谨点,尤其是言行不当稍有不慎可能坠入无底深渊,这他么比去澳门还可怕。

从今天起我再也不敢评论国事,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等等一系列新闻。对,就是怕了怂了。

知乎用户 积分积不准 发表

国家卫健委发文「无偿献血是『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你对无偿献血是什么态度?山西大同 “订婚强奸案” 将会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影响有多严重?

甘肃基操了,乌鞘岭东面这些城市,一个赛一个黑。河西走廊那几个好很多,但前提也是你不能动当地的肉汤——你问动肥肉呢?请参考题目里这哥们。

知乎用户 青山三床胡易井 发表

建议参考一下深圳的做法。官方只负责确认样式,统一衣服的品质要求和颜色。然后至于学生的家长是私人定制也好,去指定的厂商去买也好,或者是到商店里面去买也好官方一律不管。换句话说,质量由家长自己去协调,有钱的你想用多贵的料子也没所谓,只要你样子是一样的,没钱的你想节省的话,你用麻布也没人在乎。只有这种方式才能一劳永逸的防止腐败。这么说吧,只要官方规定必须在某某店购买的你可以一律视为是腐败!不接受任何解释。说句实话,防腐这个事情是所有政府面对的事情里面最简单的!但是为什么根本就做不到呢?只要官员还是人类在做,腐败这个事情就根本没办法避免。要不人家花那么大的代价去当个官图个啥?

知乎用户 千之喙 发表

帽子们是不是美国电影看多了,以为拘留只是一个小小的惩戒,算不上什么大事。

在美国确实是,但在中国普通人眼里,这就是天塌了的顶格处罚了。这么随意的拘留,除了把一个良民变成坚定的反社会人士,没有任何正面作用。

现在社会的和谐让公权力忘了,大部分人其实不是性本善,只是权衡利弊下爱惜自己的羽毛罢了,也就是道德洁癖。现在你把一个有洁癖的人的衣服弄脏了,你猜他会干嘛。

珍惜吧诸位,八十年代好不容易整治了的社会乱象,可能要卷土从来了。

知乎用户 禁乎达人 5 号 发表

3000 块就能拘留别人 7 天,真他么爽啊,别说不用自己出钱,就是自己出,我都想试试!

知乎用户 Goenya 发表

正义且合法的举报 = 拘留 + 辞退 + 离婚 + 抑郁 + 3237 元赔偿 + J 方无事发生

只能说某些 IP 的人口净流出不是没有原因的,当然包括我自己的 IP

知乎用户 老王在 1986​ 发表

你法我笑这四个字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知乎用户 flywing 发表

大家不妨仔细想一下,现在的校服案和之前的 12 字案,网上的通报和自媒体标题为何如此相像(三行大字,第一行事件名称两者有所不同。第二,三行几乎完全一样,第二行是受害人的结果妻离子散,精神异常。第三行是 JC 的违法后果只有 3000 多元,丝毫没有涉及若涉及办案民警怎么处理等结果)。看似是一份正义虽尺但到的正面宣传。但是,我多看几遍后的感觉却是遍体生寒。为什么?因为只需要 3000 多元就可以让一个 “刺头” 家破人亡,而 ZF 在这个过程中不但收获了公信力做了正面宣传,还成功警告了其它怀有不满的人,闭紧你的嘴巴,否则我们不介意以 3000 多元的代价把你弄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知乎用户 czy112358​ 发表

一看就是顺序搞错了,应该先去吃饺子(蘸醋),然后就是标题有多少个字就撸多少个领导,后面的我忘了。

知乎用户 小可可又怎么了​ 发表

没有政治身份的人不要乱说话,低头过日子。

遇到实在危及自身生活的事情,一定要走正规程序一级一级反应

务必要表现出你是可控的,不会影响安定和谐大好局面良民。

一些小事忍忍就过去了。

忍住想改变什么的冲动。

塔学,不只是在互联网存在。

别看网上那些人看到这种遭遇义愤填膺,就以为他们真的站你这边,他们就是在互联网玩嘴,发泄下情绪而已。

当铁拳砸下来的时候他们跪得比谁都快。

知乎用户 小兽是兽 发表

高中是本市最好的学校,一本率接近百分之九十,重本率接近百分之三十,那时是没有校服的。直到老校长离任,从垫底的中学空降来一个校长,那个学校的一本率百分之十。这位新校长最喜欢的就是穿西服开奔驰,在国旗下演讲,给我们大谈觉悟、谈做人、谈党性,讲世界观、讲价值观、讲大局观。

他大刀阔斧地改革,要求全体同学投票决定要不要校服,投票方式是在班内举手表决,班主任计票。我和另外几名没有举手的同学在投票完成后,被班主任叫到教室外,给我们看了聊天记录,各个班都是 “xx 班全体同意”,他无奈地对我们说:“这是领导的意思”,你们反对也改变不了大局了。”

讲了大概五分钟,他说让我们先进去吧,我们低着头不语,已经意识到结局无法改变了。我们班也 “全体同意”。

事后有同学在淘宝上搜索,同款校服无校徽版 45 一套,本校订购 120 一套,毕竟百年老校嘛,招牌含金量这一块。

知乎用户 宰狗户​ 发表

校服质量不达标说是有甲醛,这个操作有点像那个 “被偷了一袋花生米报警说是掺了农药准备药老鼠的,警察立马就找回了”,这个单纯就是一个梗还是真的有人实操过?实操的人被抓了吗?

知乎用户 一念之间 发表

“人犯天亮前抓获,禀报却在昨天上午就送到了巡抚衙门大堂,淳安离杭州两百余里,你们的禀报是插着翅膀飞去的?”

——《大明 1566》

知乎用户 鹿白​ 发表

贵国执法机构和权力机关是不是以为自己是《城市天际线》玩家?

给三体人直播整活儿?

知乎用户 浩然 发表

知乎用户 明日又天涯 发表

对普通人来说,警示意义就是要降低自己的道德底线。很多人还是受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教育(不仅来自于学校,还有上一辈和社会环境)影响太深,面对现代的很多社会现实道德感太强,殊不知现在的情况就是道德底线越低的人吃的越香活的越好。行政处罚对家庭来说不影响子女考公,对自己而言也不像刑事处罚一样影响找工作,无犯罪记录证明照开,实在没必要和案件受害人一样严重抑郁。当然我不是在苛责受害的家长,而是提醒你我一样的普通人,面对这种事情正义可能遥遥无期,我们能做的只有调整自己,该吃吃该睡睡别想太多。

知乎用户 中秋良​ 发表

咱不说开除吧,最少经办这事的民警,负责人记过训诫也写一下通报啊

知乎用户 六的不能再六​ 发表

现在明白为什么教员要不顾身后名发动最后一击了吧

知乎用户 乘风破浪 发表

权力不受监督的肆意妄为,必然的事情,我们离现代定义的法治国家和文明国家,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知乎用户 不染尘​ 发表

警示个鸡毛

我没有看过原视频,但是如果真如题主写的

“邓建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质疑校服存在甲醛等有毒物质”

“在市场监管局向邓建国送达了该校服的质量检测报告,邓建国认可,但仍将视频再次发布”

这 tm 该坐牢,寻衅滋事都轻了

当然,景方也有问题,问题是 “并未告诉他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你们摸着自己的良心,假如这是你们自己的厂子,有人非得死咬着你说你制作的校服有有毒物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为无毒,他也认可了,但他又把视频重发了一遍,接着说你做的校服有毒,导致你错过了大订单,你气不气???

这都不拘留,都不进监狱

是不是以后是个人,看什么东西不爽了,都可以通过自媒体造谣???

反正也不用承担任何后果

你们希望这个社会变成这个样子???

我只能说,牛

知乎用户 围观群众吴先生 发表

没什么警示意义,制度上无法限制公权力,类似的事情只会无止境的继续发生。

知乎用户 啦啦啦 发表

多刷刷美国审计哥们的视频

这个估计得赔五十万美金

知乎用户 马闲鱼 发表

看了完整报道

确实感觉这家长寻衅滋事

(举报却没证据,凭臆测发抖音带节奏,工商局拿着报告上门解释,依然继续在抖音发视频,把校服厂的百万大单闹黄了)

高赞都不审题吗?

即使最后翻案

也是因为拘留有程序瑕疵

并不是认同坐实他的举报

诶…….

看来某些事情的刻板印象已经很严重了

知乎用户 有理想的兔子 发表

呼吁对相关警务人员和一审人员进行处罚并公之于众。

古人云:

功则赏错则罚,赏罚分明,天下大治。

知乎用户 开坦克的贝吉塔 发表

将心比心,当地二审法院能驳警察面子已经很不容易了。

但这,就是个笑话,服装厂不该赔钱?

接下来他会干嘛我都不意外

知乎用户 lsls 发表

赤裸裸的官商勾结?是不是应该严查警察局里有没有收受贿赂?

知乎用户 黑白 发表

堂下所跪何人,为何状告本官?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一个法治文明全球领先的现代国家,为什么新治安处罚法里要埋设类似于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这样的模糊化口子?倘若被执法者肆意利用了怎么办?

知乎用户 逝影随风 发表

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拘留对于良家来说太严重了,建议对非暴力的轻微违法处罚以经济罚为主,甚至可以提高经济罚的额度,但对于拘留一定要限制使用在非暴力的轻微违法活动中。拘留对于恶性的惯犯反而是没有多大震慑力度,而对于良家来说伤害大太多了,丢工作、散家庭、人抑郁,这个处罚带来的后果明显要比他的轻微违法行为要重的太多了,严重违背了行罚相当的原则。

知乎用户 M 丶 x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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