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成为开放社会最危险的对手
乔治·索罗斯的讲话 瑞士 达沃斯 2019年1月24日 晚上好,感谢各位光临。 我今晚的发言是要对全世界发出一个警告,即一个前所未有的危险会威胁到开放社会的基本生存。 去年我在这里的讲话,主要是分析信息技术垄断会产生的恶果。那时我说过:“在 …
根据中央社,台湾于去年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订地方得规划从事性交易区域,区域内从事性交易以及媒合性交易都不处罚草案规定;但区域外,都要罚。
修法理由来自于台湾司法院释字第666号,因社会秩序维护法仅处罚意图得利之一方,而不处罚支付对价之相对人(罚娼妓不罚嫖客)。大法官认为有违平等原则(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实质平等),要求本质上相同之事物应为相同之处理。
不过,儘管修法如此。由于目前尚无任何行政首长,提出建立性交易专区(类似红灯区)的政策。因此性工作者的处境,与现况无异。像是在去年台北市市长柯文哲便遭遇抗议,关心性工作者权益的日日春协会成员上前陈情,并高喊「柯市长有出路,老流莺没活路」,要求柯文哲应针对性交易部分提出具体政策。
性交易的法律地位,在各国有所不同。图片是维基所整理,世界各地法律对卖淫的管理条例分类。至于在中国大陆,是属于非法的。
你支持性交易合法化吗?理由为何?(如果是台湾人,你支持成立性交易专区吗?)
匿名只是因为这不是什么严肃的政治问题,不想打扰垃圾粉丝。
首先,有组织卖淫会造成人口贸易等严重人权问题,在现实政府管理水平条件下,我坚决反对。
性交易会造成所谓“公序良俗”的缺失,但实际上只是将性的商品化摆到了明面上,不管有没有合法的性交易,性的商品化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事实,但在社会公平性较高的地区,目前还不至于产生严重的社会对立(或者按阿共仔的说法,阶级矛盾)。
我个人倒是无所谓,反正我从来不逛红灯区,甚至酒吧都很少逛。
不过性交易还有一个潜在的问题,就是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核心家庭,它实质上是有外部性的,就像枪支贸易一样,非要强调“枪不杀人,人杀人”恐怕说不通。
以台湾现状来说,开不开放红灯区影响并不大,而且总的来说我觉得弊大于利。
不支持性交易合法化
东亚各民族人民应当追随日本自民党,坚决反对性交易合法化,崇尚依靠智力、劳动与物权来获得收入,共建平等进步的资本主义精神文明。
性交易首先违反了自由主义的道德原则,人对自己身体的处分权不是无限的,否则就会导致反自由的剥削。即使得到当事人允诺,器官买卖等攸关当事人此后人身自由要件的处分行为依然要被法律制裁。同理,性器官与性行为的处分权作为发言参政必须的「社交尊严要件」,为了自由主义的实现,而不能赋予当事人私自让渡的自由。
而由于性交易的商业全链条含有过多现代政府难以频繁进入检查的私域,要达成「不赋予自身性器官处分权」这个最终目的,**不是单单一部禁止式法律可以解决的。**司法实践必须是一部禁止式法律,加上约束参与各方的行政法刑法细则乃至社会救济制度,才可能把我们所不希望这一类行为的总量与负面社会影响降至最小。
而日本文化圈各国在多多少少对此都有禁止式法律为底线的基础上,实践上又主要分为以日本为代表的真实的禁止和以中国为代表的虚假的禁止两种做法。
日本的做法,特点在于对「消费者、案内人、性工作者」三方都有约束力,而且对于社会危害越大的一方管制越严厉,现在打击得最狠的是案内人(组织卖淫者),而对本来就容易在交易中受害的性工作者一方基本上是以保护与鼓励申报为主。
日本有卖春防止法禁止卖淫并惩办各相关方,又有风俗营业法约束并不公然挑战「防止法」的边缘服务业,保护性工作者的人身权利。双管齐下让卖淫各方尤其是案内人首先没有商业存活空间,其次引导剩余那些利用隐私空间掩护卖淫的性工作者都到风俗营业法规制的店铺去注册,警察则定期将店铺运营者召集宣讲,以国法的威慑力最大限度遏止人身压迫的发生。
具体来讲,在日本参与卖淫各方的后果参考卖春防止法来说就是:
1.卖淫不寻找客户:无罪(无可行性无社会危害)
2.自行招嫖卖淫: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辅导+转业相谈
3.为人招嫖,组织、容留、投资、引诱、强迫卖淫:根据情节最高二年至最高十年的有期徒刑。
4.明示不卖淫,隐私空间内无法排除性行为,根据风俗营业法注册的店铺:
法人对外用真名,性工作者对外用假名,对警方申报,受警方控制。性工作者来去自由,遇到危险报警基本按强迫卖淫处分(最高十年有期徒刑)。
5.在社交网络交流风俗店铺的嫖娼体验:
被带走同行调查,社会性死亡,一旦查实,店铺因违反防止法被捣毁。
这个是目前世界上,在自由社会对事实卖淫压制力最强的法律体系(去掉自由社会的前提无疑伪北韩更强),同时最大限度地为有嫌疑的性工作者找回了性交易被让渡出去的人身与社交尊严处分权。
当然,日本的体系虽然领跑世界,也还在路上,目前也有两个缺陷,
一是禁止嫖娼但没写罚则,这是因为嫖娼的未遂罪容易在男性的政治斗争中被滥用;
二是对性行为定义过于狭窄,这是由于性行为-替代性行为-越界按摩-色情表演-色情艺术是一个连续光谱,在哪里按剥削性质来切断争论不休,刑法按照谦抑性只设置底线,是否提高有待公论。
虽然中国身处日本文化圈,同时接受苏日两国的大陆法系而在字面上禁止了卖淫。具体体现为中国刑法里的第358~361**四条,**另有拐卖妇女吸收强迫卖淫情节,和治安处罚法里诸位习以为常的拘留十五天。
但是对比日本就能看出来中国的司法实践是在鼓励组织卖淫者捂住受迫卖淫者的发声,远离政府和社会公开讨论的视野。在中国,卖淫业各方的待遇是这样的
1.自行招嫖卖淫:拘留十五天,放出来不管,累犯无对策。
2.有性病时自行卖淫:5年以下有期徒刑
3.组织,容留,强迫,引诱,介绍卖淫:根据各自情节处5年以下、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但新近废除了死刑
4.投资经营可能含性交易行为的娱乐场所,不需要有别于干净娱乐场所的特别报备,不需要上报高危服务人员名单,甚至一般不明示自己与涉嫌性工作者有劳动关系,而且**性服务收入抽成均免税。从新闻经验上,少部分只有被公安厅以上单位点名的过分做大店铺会被整体清除,实际处理还需要异地用警。
**服务人员遇危险主动举报,按法条是自己拘留十五天而场所经营者五到十年,但普遍异地用警提示实际不可行。
5.嫖娼的,仅有性病的场合:**5年以下有期徒刑
**6.在网络平台交流嫖娼体验: 无罪且无人追查,全社会普遍将卖淫价格作为物价参考来评价收入或性需求,为打压女性索要彩礼或其他社会地位对价,发明了个新世纪成语叫哄抬逼价
顺口一提,这里2和5是同一法条(360条)的对合双方,看了不由得觉得中国政府俨然已经有一副保护合法交易秩序了的威严形象了。
而因为转入底下的卖淫组织与反政府组织活动要件类似,中共顺便借此赋予自身无差别突击检查权,把私自结社和组织卖淫变成任意执法的同等检查对象,中央关心私自结社,地方与组织卖淫者狼狈共生,各取所需。甚至还熟练到了利用嫖娼作为不需要被害人映证的性质,当成了拘留一切男性异议人士的口袋罪,也是寻衅滋事罪的有力补充。
在中国,组织卖淫系列罪在男拳社会不告不理、只打击公开与任意执法的共同作用下,判例相比实际可查处数形同虚设; 而对嫖娼的拘留处罚条例可以有效打压一切政府反感的活动**,除了嫖娼**。
所以,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有责任感的东亚人民,
理当一事一议,反对在日本性交易合法化,支持在中国性交易合法化,而这都是为了反对性交易合法化。
之所以在中国支持性交易合法化才是反对性交易合法化这样字面奇怪的真命题,是因为中共当局正在为了虚假的社会主义文明而虚假地反对性交易合法化。
不支持。
不辯論,我的文章通篇邏輯不通,不污染你們眼球了。
感謝指出謬誤,我回去思考思考。
我就不講什麼長篇大論:
1.合法化好處在於好控管,定期健康檢查有助於防止愛滋,而且政府把它當正常職業還可以抽稅。
2.從古至今一直都有的職業:妓女跟政客
既然性交易無法制止,不如反其道而行,開放產業,當然鄰居一定會不爽,,那就找個郊外弄個像荷蘭一樣的紅燈區。
甚至會帶動附近的旅館跟餐廳的產業鏈
-—再更
3.你們說的賣身賺錢輕鬆,所以很多人都會跑去賣淫—–想多了
真以為職業賣淫那麼好賺?歐美妓院是要定期培訓性技巧課程的,甚至還要考試
一開始可能真的人數會多,但是人數一多就得跟市場做出區隔:要碼當隨時磨練技巧的高級妓女,要碼當低價流鶯
你覺得哪個受過高等教育的女人願意付出跟普通工作一樣的時間,去萬人騎千人枕?除非她本來就很享受或是急需用錢。
我当然支持李银河:性交易非罪化,可以道德批评 (还是比合法化更保守点)
[url=http://helanonline(dot) cn/archive/article/7936][/url]李银河:对于性交易双方应当以批评教育为主
https://helanonline(dot) cn/archive/article/7936
“到了21世纪,性交易活动的性质已经改变,其中阶级压迫剥削的成分已经改变,性服务业的从业人员绝大多数都是自愿入行的,消费者也都变成普通工薪阶层的人”[url=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7F68Y0gwKtkJ:www.aisixiang.com/data/78030.html+&cd=2&hl=en&ct=clnk&gl=us][/url]
“我们只需要加强宣传力度,大力倡导自由平等的性活动,批判所有这些格调低下的用来做交易的性活动(包二奶也属同样性质),把性交易活动变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就可以了,让那些性工作者和性消费者为他们自己的行为感到脸红,鼓励他们尽量去寻找自由平等的爱和性,让自己脱离这种低俗的趣味,尽其可能去做一个高尚的人,拥有高雅而美好的人生**。**”
[url=https://boxun.com/news/gb/pubvp/2014/03/201403312047.shtml][/url]李银河:性交易很低俗但应非罪化 - 博讯
https://boxun.com/news/gb/pubvp/2014/03/201403312047.shtml
“照我的看法,《卖淫法》的正面效果基本没有。由于有这个《卖淫法》,中国的性服务业规模就缩减了,这些人都被扫清了,这个效果是没有的,而且还带来好多负面效果。比如说既然是非法的,他们会转入地下,就要找黑社会来保护。因为卖淫本身有风险,嫖客不交钱,或者侵害小姐,都需要人保护。处于非法状态下,他们就要找黑社会,黑社会就会在这个基础上滋生。由于这个行业的特征,让他们转入地下,他们就要打点官员、贿赂警察、找保护伞,这种情况又造成了警察腐败和官员腐败”
李银河:应实行卖淫非罪化 根治对性工作者犯罪
http://text.news.sohu.com/20050829/n226812643.shtml
“是把政策理顺,比较好的办法,是卖淫的非罪化,才能使得这些人有合法的身份,她才能够保障她们的人生安全,保障她们基本的生存条件,让她们需要谋生的技巧,才能最终消灭卖淫,如果一味打击,把她们抓起来只能造成现在的情况。”[url=http://trad(dot) cn.rfi.fr/中国/20140228-李银河:我们对于卖淫行为的定性不准确][/url]
至于台湾:
不是台湾人,但是还是支持成立性交易专区。(还没去过台湾呢,想去)
李银河的小粉丝答
基本立场:不支持合法化。出卖劳动力-》出卖性服务-》出卖身体器官–》出卖人身自由,这是一个逐级递进的过程,从自由角度来说甚至能延伸到最后的变相奴隶制,这角度是不合适的。自由不是无限的自由,而怎么给无限的自由划一道底线这又成了另一种自由。
那么,实用角度,性交易不产生社会价值,合法化即是暗示鼓励这种于社会无益的行为,当然是不实用的。
对于非法活动造成的一些恶果,完全可以通过其他立法来解决。这些法律只专注解决那些额外问题,而不涉及性交易本身。听闻美国税局连犯罪活动的税都要收,正是类似的思路。
譬如,中国性交易违法,警察常常破门而入把正在行事的房客和小姐一起带走。新的立法就应该禁止警察这么做。
@自由党人 对合法化的支持实际上和性交易本身无关,这些都是社会本身法治程度不高的结果。法治不够,就算合法化了,也就是多披层皮,该有的还会有。
@一只鹿兒:实际上关于作为工作、从而自由的理解,我的看法是恰恰相反的,什么时候连出卖劳动力都能非法了,那才是更大的自由。当然在非法的前提下有人愿意尝尝禁果,这也是一种自由,非法不是犯罪,不应该有严厉的处罚。人类社会还没有发展到能真正非法化出卖劳动力,不过非法化性交易还是可以的。有答主提到“非罪化”,我也要更新一下我的说法,我支持性交易本身非法非罪。
我还是再明确一点。我支持性交易相关的法律这样写:性交易非法。完。连处罚手段也不写,也就是不罚,仅仅宣言非法。其他东西都写到别的法律里去。
哎、再想想也不是这么简单的事。总之为生计乃至黑社会所迫不得不性交易和个人自愿兴趣爱好选择性交易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性质,社会立法必须考虑到当前社会是哪种情况居多。假如全是后者了,合法化是必须的,但我认为在人类社会这是不可能的,只要主体还是人就不可能,现在任何国家社会也绝对没有发展到那种阶段。
完全支持
但是必须高规格标准的制度
举例来说 我用澳洲的模式 人家合法
1.如果是店家营业(合法妓院)
每个小姐每个月都要接受合格体检,确认安全,并且每半年要上一次课,由政府机关上课,关于性交易,性服务的相关法规跟自我保护课程。
2.严格审核店家,不能有剥削小姐,强迫小姐的行为,否则重罚!
3.提供免费性病体检中心,有专业医生护士提供抽血,验尿检查,看医生拿药都由国家负担,保证性工作者权益。
4.在店家工作的小姐受到店家的保护,如果客人有犯罪,暴力,胁迫,小姐可以随时喊停,并由店家保护,店家与警察局有24小时联系。
5.私人援交女士,必须上网登记,申请工作号码,提交个人每个月体检报告,跟护照身分证资料,并受到国家审核通过,授与合法性工作者号码,才可私接客人。
6.私人性工作者一样每半年要到政府机关上课学习最新法规,跟自我保护的方式。
7.若要私约私人性工作者,必须拍摄证件正反面,约之前传给性工作者存档,以保护自己安全跟权益,若发生事情可以提供给警方。
Q:你支持性交易合法化吗?理由为何?(如果是台湾人,你支持成立性交易专区吗?)
A:支持,理由如下。(我不是台湾人)
。。。。。。。。。。。。。。。。。。。。。。。。。。。。。。。。。。。。。。。。
台湾于去年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订地方得规划从事性交易区域,区域内从事性交易以及媒合性交易都不处罚草案规定;但区域外,都要罚。
台湾这种处理挺好了,两边都照顾到。
**在正常的法治社会,卖淫,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可以算是一种出卖服务。**我的解释是,阴道的使用权的按时“出借”,那承租人(嫖客)按约定支付相应费用(就是这么简单),我觉得完全可以理解,也应该尊重。
政府唯一要做和能做的就是对交易参与各方的“公共卫生”的把控,就像监督市场上售卖的面包的保质期一样。
卖淫合法化,现存在的我认为的主要阻扰因素:
一、男权社会,被单一性别垄断公共权力。
二、糟糕的公共卫生,即性传播疾病和妇科保健。
三、专制社会。
四、性行为背后的生育意涵,长期的历史,性与生育权直接挂钩。
五、由四产生的性道德。(包括宗教层面的性道德)
六、已经形成的性歧视(例如、几乎所有文化的侮辱性词汇都与性有关)
。。。。(希望补充)
~只不过由于历史原因,性,被赋予了很多其他奇奇怪怪的含义。~
~例如,性(交配权),也是社会权力的一种,联系到生育权,这又是一个很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不展开)~
我认为,性的道德属性是很可笑。
例如,楼里的那位 战狼 一提到卖淫去罪化,就开始想象“某人女儿被洗脑去性交易”。有这种想法的人,大概是浸淫在“洗脑”随处可见的环境里太久了。~搞得好像,卖淫的人都是被洗脑才去卖淫的。当下社会,从事性工作的有几个是被洗脑,被强迫的?对现实的认知这么糟糕,拿什么逻辑能拯救你?~
有这种思维的人有几大误区:
误区一,认为父母能管得住且有权力管住成年子女。(其实不能)
误区二,认为洗脑是性工作者的主要决策动因。(其实不是)
误区三,这世界上的所有所谓政府都是共产党政府,会参与 强迫卖淫,而世界上大部分人都像中国人一样是待宰的羔羊(虽然很多人也确实是待宰的羔羊)(其实不是)
误区四,错误的理解为,性交易合法化==“笑贫不笑娼”、全民大卖淫。(其实不是)
误区五,认为讨论性交易合法化,就是在中国推行“卖淫”经济。(其实不是)
所有误区都有一个大来源,中国本质上从乡村到中央,都是一个人治社会。人治社会的真名叫“以暴治国”、暴力治国。每一次强迫背后都是“暴力”、不被约束的暴力、滥用的暴力。强迫卖淫的鸡头和疫情期间不让你下楼的红袖章,他们有一个共同的靠山、来源——被中国共产党垄断的暴力。
题外话,在中国推行任何政政策都有一个大前提,中国共产党必须死。
虽然我也支持 但看了 楼上的一篇贴文 我认为仅从自由角度 来考量 性交易合法化是简单粗暴的 也不够充分 (自由是美好的 但是自由已被滥用了)
性交易合法化的底层逻辑 是人的身体、生命、健康是不是可以作为商品 或服务 有偿交易
可以参照 故意杀人 和故意伤害的法理来解释 所有自愿签署 或同意被伤害 被杀害的合同和交易是无效的
我什么自愿了 还无效 ? 一 是因为 “自愿”在 司法实践中是很难被认定的 ,还有就是违背了尊重生命的道德伦理 反过来来说 如果自愿交易自己的生命、 健康、身体,被法律允许,也就承认了我们的生命、健康、身体可以用金钱衡量。依照此逻辑,那么贩卖人口也是合乎逻辑的。这个太可怕了!
性权利是身体权利的一部分,他能否被切分呢?这个很难回答。
但是,从社会管理的角度,如果这些性交易不能合法化,就必然被推向地下、非法的领域,如果性交易不能被法律保护,甚至被排斥,那必然使一些不得已买身求生的男女,进入一个黑色地带,被主流排斥 被黑社会管理的局面更可怕,需求存在的前提下
如果合法化,那么这项产业,会使一些本来可以进入正常社会生产的劳动力 ,进入一个贬值的行业,(色情产业是个吃年轻饭的行业),甚至助长拜金的风气。
但是,就算没有这个行业 ,拜金的风气依然存在。而需求永远存在,防止这种买卖流向黑色地带,合法还挺有益处,不仅增加政府财政,还能降低性犯罪。
我主要观点是,合法,对买卖双方都提供保护,只打击第三方。
此刻,底层卖淫女性是最需要的就是合法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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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点字去反驳一下 禁止卖淫。
我认为人类基因缺陷不会几代人就得到解决,我知道这有复杂的历史原因,涉及到远古时期和人族与地球猿类的混血。
基因缺陷主要是来自动物的,男性大脑有着类似动物一样的性冲动,女性也不能自主控制自己的生育和排卵期。
性别决定择偶策略完全不同。
假设200年后地球上,流氓政权都消失了。我们自由了。
经济上全人类出生后都会被优待,长大后都有基本住房和无条件基本收入。
所有人都轻松拒绝自己不想做的工作。
我们可以说成功创造了一个可能禁止卖淫的环境。
但在我设想的这种高度自由的环境下,女性会不再和没有魅力的人交往。
不同性别的人因为基因上的缺陷,会产生的矛盾。”女性至上“这种团体会形成。
这种矛盾会让一小部分男性长期压抑,产生大量性犯罪。
技术性很强的男性犯罪团体也会形成。(像约会强奸,迷奸,偷拍)
所以我在想,高明的政府还是会去鼓励人们去自愿卖淫,安抚那部分人或刺激工作的手段。
*此刻去禁止卖淫是一种妄想,根本禁止不了。极权的北朝鲜都做不到。地球可见的未来也无望禁止。
*我所知道的高等文明并没有卖淫这种事。你们还得从最底层的DNA去找到解决方案。
我来帮你们把水搅搅浑。一个卖艺不卖身的艺妓,和一个为了遗产嫁给老头的女子,谁更高尚?
当然不支持。
对经济困难的底层女性应该给她们经济上的救助,而不是让她们去卖淫。如果她们能得到救济或者贷款,还有多少人愿意去卖淫?
那些卖血的人是自愿的吗?如果他们能得到援助他们还愿意卖血吗?
凡是支持卖淫合法的人,不论嘴上说的多好听,都是买家立场。
宣称人有卖淫的自由的人,不如想想自己想不想要卖血卖器官的自由。不要认为自己不是底层就和自己无关。变故谁都料不到,买卖器官非法的时候,家人突然生病或者遇到事故,你还可以筹集捐款,如果买卖器官合法,那么别人就会告诉你,你去把肾卖一个就有钱给家人治疗了啊,还筹什么捐款?
如果你不愿意,就不要鼓吹卖淫是自由。
我支持性交易合法但不鼓勵(以及有意不排除障礙)的立法思路。“個人賣春合法,但有組織賣淫非法”是一個好起點,符合保障個人自由也預防特定人群被施加人權侵害的目的。
有些地方的法律則是【個人賣春不違法,而買春非法】。這種思路可以解釋成:雖然立法者不贊成肉體和性行爲可以買賣,但賣春者作爲個人有支配自己身體的自由,所以賣春行爲法律不禁止。而買春者則是試圖用錢去買不屬於商品的東西,危害普適的人的尊嚴,所以非法。這個法律在當地頗有爭議,但充分體現了這個問題的複雜性——即,要兼顧保護個人自由、維護人性尊嚴、有效預防犯罪,并且防止因爲法律的善意而對特定人群造成傷害的立法思路。
身体是别人的,别人愿意出卖身体,这是别人的权利,外人无权干涉。这是自然权利,不需要政府赋予合法或者非法,就像我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别人干活一样,需要经过政府的批准或者认同吗?
哎,可以先把色圖AV之類的對成人放開嗎。。。不知道地球上還有幾個國家連擼個管都難度這麽大的。。。
世界上任何物品和行為都可以是商品,合法交易的前提是你情我願,沒有隱藏的後遺症
我沒有理由反對,所以同意性交易合法化。
首先一個自由文明人放棄傳統道德上的堅守,將自己的身體物化成為任人擺佈的商品,實質上是一種墮落,不應該提倡。
所以政府必須要了解這些人的現實情況,以避免因其它原因被迫賣淫。保證這些人只能是少數人。
之後既然本質上是交易,就要盡量按照一般市場的規定,賣淫從業者的物理隱私都不必保留。
至於中國的賣淫問題就是社會經濟文化問題,野蠻國家合法化我是堅決反對的,因為它緩解矛盾忽略社會問題。
什么样的交易叫做性交易
打飞机算不算性交易,如果打飞机不算,那么口算不算,如果口也不算,那么更进一步的算不算。还是只要有性接触就算。
我曾经想,如果买一排机器人,每个房间提供一个机器人提供性服务,这样是不是就合法了呢?
道德上来说机器人和真人的区别是什么
性活动和打飞机的区别又是什么呢?
我更加支持图中蓝色地区,也就是私下性交易合法,但是有组织的拉皮条/开妓院不合法。
对于后者的问题,我比较支持@屋下有雨 的论据,那就是对社会风气有影响的,适用于社会契约论。打个更恰当的比喻,就像为什么在街上裸体不应该合法,因为绝大多数人会介意,会觉得不适。假如各位家附近,或者最喜欢的餐馆/咖啡店楼上是青楼,不知能不能接受得了?
对于私下的性交易,因为公众无从得知,不会影响氛围。而且执法非常不具有操作性,更容易像雷洋案,成为一个莫须有的罪名。有法却执行不了也会有损法律的尊严。
道德上不支持,同理心上不支持,但是感觉没有办法……名不存但实至,面对现实吧。
党国是绝无理由支持的,否则就抽1950年前后自己的嘴巴。
但是党国与此同时又是“哦?搞大了是吧?也挺赚是吧?立法合法化它然后收税。”滴滴就是这样的嘛。
感觉就是看党国愿不愿不要这脸了。
一切所有参与者具有行为能力且全部自愿的市场行为,原则上都应该合法化。
如果不把性看得特殊,性交易和劳动交易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几个反对的回答,基本上在逻辑上都不太站得住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上是会有一些顾虑。
一是主流人群还不能接受这一点,很难预料性交易合法化会对那些人有哪些影响。
二是在中国性交易合法化或许会给政府更大的权力,这一点值得警惕。
支持合法化。
两个成年人自愿的合同你别人有什么资格管???
作为一个女生,完全支持。我身边有好多姐妹为了榜大款拿给别人睡?这和卖淫有什么区别 ?中国本身国民素质就低,好多女生出去被猥亵、强奸,报警还不管
我不支持啊。
你想,平均时长1东,最短的1雷,也就是说1秒好几十的费用,比抽大烟都贵。
所以啊,还是免费好😄
支持 打击组织卖淫集团和各种人蛇集团(教育国民,反正不要去人蛇卖淫集团和带“保护伞”的集中卖淫地点,这样钱大部分都被坏人赚了)
支持 个体卖淫,如楼凤或twitter/ins的上可以询价的漂亮小妹妹。
不支持 发许可证/收税/设立专区/钓鱼执法
考量到公眾利益,性交易入法可以讓政府方便追蹤和管理。
從疾病防治、人數統計、稅務課徵、職業安全的角度來看,性交易合法可以解決許多社會問題。
1. 以前在協助民眾抽血檢測愛滋病的時候,總會紀錄近期性行為和性交易的大致時間。
如果能將性交易的賣方也納入紀錄,可以增加疾病追蹤的效率。
從勞工統計的角度,唯有交易合法化,才可以有效統計出產業規模,也就能分析其產值和增加稅收。
另外,有些買方會傷害賣方,目前的解法幾乎都是私下處理,少有報警的案例。
如果性交易入法,勞方的安全就可以得到公權力的保障。
2. 至於紅燈區,需要詳細一點的定義。
如果是指只有區內合法,需要特許執照,那我不贊同,因為這種專區比較像政治考量下的產物。
拿小說《少年小樹之歌》類比,以政策限制人類的剛性需求,只讓少數人能拿到合法喝酒的許可。
這不但不會減少喝酒的人數,反而讓私釀酒開始流行。
另外,本來就已經弱勢的族群,如果因為經濟或觀感因素而無法取得執照,那只會讓他們更無謀生能力。
如果是指性交易特區,類似經貿區、科學園區等,我非常贊成。
誠然,個工和鳳樓有存在的價值,但設立特區可以形成規模經濟和群聚效應,讓區內的產值提高。
對於消費者而言,除了傳統的管道外,又多了購買專業服務的選擇,權益也能受到保障。
3. 不過話說回來,從個人角度,我希望性交易不要太快合法。
算是一點私心吧,畢竟身邊一些朋友做相關工作,有的是經紀,有的是一線勞工。
以台灣的環境而言,目前的性交易集團非常仰賴人脈。
大到酒店的經紀人,小到line上的GTO,都屬於地下網路。
一旦入法,茶魚網都合法了,廣告都可以打到FB了,這些既有利益結構便會受到衝擊。
況且,檯面上的制服、禮服、便服店,都宣稱合法正派經營。
一般上酒店可以選擇要不要S,但要不要告訴他人是顧客的自由。
萬一性交易合法化了,這種人類的隱私就被公諸於世,上酒店儼然成為專門為了性而去,這對買賣雙方都會有不良影響。
總而言之,當然要合法化,但不要太快。
我觉得从事性交易的不管男女都应该考一个性交易许可证,通过了考试至少能证明你对性交易有认识能清楚他的意义之类的
不支持有组织卖淫、拉皮条,反对设立红灯区。支持个人性交易合法,但是定价和纳税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法规,不能出现某女通过性交易一跃而成某县市首富这样的情况。如果在性交易定价这点上不能形成共识,那我不支持性交易合法。
中国街边小发廊早就性交易常态化
合法政府就要收税
不合法政府就可以浑水摸鱼
关于色情产业,我的态度是没有法不禁止则自由,法律是否应该禁止则看看该行为有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而一个行为有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就看这个行为是否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权益,简称为法益。具体到色情产业,之所以禁止色情产业的立场普遍认为色情产业的存在会破坏“婚姻家庭中夫妻应当相互忠诚的法律义务”,而该义务为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因此色情产业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但我认为,这种观点或许片面,对于没有成家立室的民众而言,他们并没有需要遵守“婚姻家庭中夫妻应当相互忠诚的法律义务”,因此一刀切禁止色情产业,反而会侵犯单身民众追求性权利的正当权益,而在司法实践中,普遍支持色情产业合法化的社会都会同时规定通奸(明知有配偶者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与之发生性关系者构成本罪主体)入刑,我认为如此规定是比较合适妥当的,但目前大陆仅一刀切禁止色情产业,且未规定通奸入刑,就有对待不同群体的民众,在“婚姻家庭中夫妻应当相互忠诚的法律义务”有着罪罚不相适应的结果,这是违背法治合理性的,因此对待色情产业,我的立场是,在国家应当规定“通奸入刑”的前提下,同时应该允许色情产业合法化。
性交易其實在另一角度是人道的表現
人的原始本能無非是2樣東西-生存和繁衍
前者很容易滿足,死不去就可以了;
後者則需要找另一個人類,不過也不需要真正的生BB,只需要性交就夠滿足
前者是絕對值,每個人都吃飽是有可能實現的
後者是相對值,因為是人選擇同類,並與同性競爭,不可能每個人都選到最優秀的伴侶
所以只要世界上有還有人找不到男女朋友/伴侶,狹義的性交易就永遠會存在(廣義的包括以權/包養/利益/潛規則,先不談)
只要世界上不是每人先天條件都夠好-男男女女都是7分外表,男身高有175,女身材至少有B,性格正常智力正常
就一定會有人找不了另一半,越烏托邦的社會越是如此
找不到另一半意味著[繁衍]這一本能得不到滿足
性交易至少在人道上滿足一個人的本能需要,性這東西其實是很美好的,一個人到死還是老處男/女其實是一件很悲慘的事
負分女/男屌沒有被愛過,沒有享受過和愛人性的美好 至少和性工作者嘗試過有性沒愛的性交
支持台湾性交易合法化,性合法既能增加就业岗位,也能为台湾旅游经济带来推动作用,进而带动其它行业发展;食色性也,性交易在未立法前一直存在,从业利益被侵犯严重,立法后政府能更好的保护从业者的利益;立法要尽可全面,加强法律监管治理,防止女孩被人诱骗,强制卖淫,希望尽可能保护从业者利益。
性交易合法化,看着很美好。但是执行层面问题太多,必然带来逼良为娼、人口买卖、诱奸、漂亮女性自甘堕落等等各种问题,现在政府的执行力根本无法解决这些问题。
支持。性交易本身没有受害者,因为嫖客(无论男女)和妓女(无论男女)都不是受害者,双方都是自愿交易的。其次,给嫖客一个合法的发泄渠道,可以很有效的减少强奸
先解决妓女歧视问题再谈卖淫合法化吧。
既然要合法的就不应该边缘化妓女这个职业,应该给予充分的尊严。
以下问题不知道有没有研究过的大佬能回答我。
为什么父权社会对妓女的容忍度这么低?甚至低于多妻制。
世界各地不同文化的人都以妓女为耻,是什么原因?
为什么大多数男人可以接受卖淫嫖娼等行为,却不能接受自己的母亲,妻子,女儿是妓女?是潜意识里害怕自己的家人曾经是或者将来可能是妓女导致歧视这种职业吗?
支持一楼一凤,个体性交易应该合法化,并且政府应向从业者提供定期的免费的体检,以保障从业者与嫖客的权益。合法化的同时通奸应该入刑,以保障婚姻的正常存续。嫖客应被征收罪恶税,因为他侵犯了从业者的个人尊严,同时征收高额罪恶税也可表明政府对买春的不鼓励态度。
强迫他人卖淫应视为非法。组织卖淫同样应视为非法。
支持, 因为我认为政府没权利也没能力禁止。
但我个人不能接受,卖淫是性剥削和物化的行为。
支持啊,不合法一樣有性產業,不如合法化納入管理,還能課稅跟避免傳染病以及黑幫暴力。
以身體為謀生的本來就是難在社會生存的,你可以說她懶或拜金,但事實也是如此讓她無法以其他方式在社會謀生,然後她從20多歲紅牌做到30多歲如果還跳不出酒店,就只能開個人工作室,可能還有馬伕能看顧安全,但40 50歲之後呢?流落街頭被欺凌,為了安全繳地痞保護費,更不用說為了攬客不帶套,吸毒的愛滋的都是性產業可能觸及的客層,所以納入管理比較好啊。
转载一篇文章,这篇文章《性产业合法化》通体上把性产业合法化问题通俗易懂的说明清楚了,虽然话糙了些,但理不糙。
本来就该合法化。一个女生,如果她喜欢这种感觉,想通过这个赚钱,为什么不行?????????
如果一个男生他有这种想法,女生愿意,怎么不行?
现在国内很可怕。男女朋友出去,很可能做一次,几天之内要断绝财路。要不然随便一个罪下来,翻身不了。而且还不允许带扑克牌。
我支持合法。原因如下:
1. 可以減少性犯罪 讓一些飢渴的男人/女人有個合法管道發洩一下
2. 安全:妓女必須定時做體檢 證明沒病沒愛滋 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預防愛滋病
3. 杜絕扯皮條 逼良為娼 等等行為 娼妓變成freelance服務業者 不需給龜公抽成 同時也要繳稅
當然 以上一切都是在沒有土共的國家才能達成 無論多好的事在土共的手上都會變得扭曲、變味了因為貪官污吏總會鑽漏洞來刮一筆 更何況這種爭議大的事情
性交易在任何正常国家都能合法化,在中共治下绝对不行!
原因:不信中共。
性交易合法化什么意思?要产生GDP的。一个又快乐、又产生GDP的东西,你以为中共干起来会有底线?房地产多大泡沫大家忘了吗?如果性交易产生天大的泡沫,就不是强拆了,而是强奸。不是夺取家园,而是逼良为娼,彻底欺凌百姓儿女的肉体。
如果性交易成为房地产一样的支柱产业,每年贡献10万亿这个量级的GDP。一次性交易算它500元,一共是200亿次性交易。假设每个性交易从业人员一年卖400次,需要5000万个妓女妓男。中国14~24岁的年轻人一共才2亿。也就是说,1/4的青少年都要被失身。
性工作者是全世界最古老的职业,所以既然永远无法避免,那就直接合法。
想当妓女,需要登记,然后政府安排体检,证明没有传染病。到时候持证上岗,政府还能收一笔税。
我是认为,开妓院违法,但是如果单独联系妓女进行交易,这合法。
在座各位都该去好好听听啤梨哥对红灯区的论述 一堆逼都没摸过的青头仔在那嘴强王者真的太丢人现眼了
还没能力满足_自己的需要时_,拿自己身体换钱,你情我愿的事情,本没什么可说的。但是往往会破坏家庭,本人支持的理由有很多,但是不支持的理由仅仅如此。
支持自愿。二十字二十字二十字二十字二十字二十字二十字二十字
支持。我認為連花時間解釋也多餘。
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
这种刚性需求的东西规定不合法只不过是增长了权力寻租的空间,提高了交易双方的成本而已。
支持
色情產業 性交易合法,可以減少性犯罪,另一方面合理的立法可以控制人口販賣。和毒品合法化一樣,在合法的框架下一切管理會更有效率
支持合法化
因為要先合法化之後才能設立相關法規進行管制
這東西不可能不存在
反對合法化不過就是不願去正視並解決這個問題
跟把頭埋在沙子裡的鴕鳥沒兩樣。
支持。道理很简单,妓院就是公共厕所,没有公厕,人们就要随地大小便。
我是不懂有甚麼好不支持的。
這本來就是她人對自己身體利用的自主權利。
當然前提是,相關的法規和醫療衛生必須完善。
我個人是必較傾向設立性交易專去。這一點在臺灣已經完全合法了。只是沒有一個地方首長敢做就是了。
性交易合法能促進經濟增長
但太過也不行 光棍太多會無處發射會增加風化案
性交易和有组织的性交易需要分开看待.
女性和男性之间,除了’爱情’之外,原本就有很多行为是带有’交易’成分的,比如养二奶,情人,甚至还有被’潜’的.
所以本质上,性交易无可避免.
虽然性交易无可避免,但公开的,有组织的性交易是可以控制的.
可以通过禁止公开的有组织的性交易,以增加交易成本.
也可以通过牌照对性交易进行控制.
从伦理上讲,允许公开的性交易很难让大众接受.现在大部分支持性交易合法化的都是男性,但事实上是性交易的客户不止是男性,也有女性.
如果性交易可以像酒吧一样合法的公开运行,不知道有几位男性能够容忍自己的妻子去红灯区消费.实际上很多男性连自己的妻子去酒吧玩耍都是很反对的.
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支持不支持,而是男性真的允许自己的妻子,女友去性酒吧玩耍吗?有权势的老男人们能容忍自己的女人去性酒吧弥补缺失的快感吗? XD
支持
道理上來説,一個愿買,一個愿賣,第三方憑什麽來多嘴?
沒有女性自願賣淫?事實上就是有。新聞上綜藝節目上定期會出現有關業者聊花絮,有的妓女學歷比在場說賣淫都是被迫的各位都高,不愁找不到工作
物化歧視女性?假定「賣淫=女性賣男性買」就是你在歧視女性。我是女生也可以買,我是男生也可以賣,這很公平
社會傳統倫理道德?社會傳統還説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呢,還説同性戀傷天害理褻瀆上帝呢。再説中國古代也有視妓院爲風流的時代啊?傳統不構成任何理由
逼良爲娼?只有娼才是會被逼的嗎?那麽多孩子被父母逼著捨棄自己真正想學的專業而去學醫學法,甚至有的被逼到自殺,我們是不是也應該考慮禁止從醫禁止律師?憑什麽逼著從醫就是好的,逼著為娼就是不好的?
我免費一夜情都合法了呢!
客觀上,排除理念來説,性交易合法化有幾個優點和缺點
首當其衝的就是健康問題。平日裏就會有性病傳染問題,如果要合法化,業者應該要隨時做好檢測。不過反過來說,既然非法性交易一直存在,那通過合法化性交易並提供醫療優惠給合法業者就能打擊非法業者進而減少性病傳染
另一點就是對性犯罪的減輕
一個人顏值高,可能就有人願意成爲他的伴侶,就會有性生活,甚至可能找得到一夜情的對象
一個人顔值不高,但是有錢,沒人願意成爲他的伴侶,但他或許能去妓院,一樣能夠滿足欲望
如果禁止性交易,那這些沒伴侶但去得起妓院的人只有兩種方式滿足自己:性犯罪(嫖娼罪)或性犯罪(强奸罪)
食欲、睡欲、性欲,人類三大欲望。滿足前兩大以後人類的大半時間都在為最後那個痛苦
支持,但在中共的治理下,性交易合法化是不可能的。
性交易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都是碎片角色(部分方面不完善,外表、命运、性格、家庭等等)
毫无疑问性交易不可能不存在,但是它并不是理所应当存在。比如同性恋,这个是没有办法的,多少同志寻短见,寻求治疗,能有变化吗?这不是人的选择,所以同志需要认识自己,争取人权及法律保护。但是性交易就买家基本都具有95%的选择性,我从没听说过有人天生心里只能接受嫖娼,这个完全是欲望驱使,但是也有许多社会因素。与其说性交易合不合法,不如说性交易多的社会有很大的问题。
根据地区的法制情况,有的国家可以,有的不行。
之所以得出这个结论,有一个很重要的核心观点:自由不是无边界的,没有边界的自由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这个观点最早我是从罗翔(厚大法考的老师)的视频中听到的,视频中他举了个例子,假如有一个有钱人今天出五十万买你一个肾脏(此处不特指屏幕前的你,泛指一个人,他的原话如此),你不卖。他再加一个零,你还是不卖,他再加一个零,你动摇了,他这时候再加一个零,你可能就亲自把肾脏切给他了。那个有钱人拿到你的肾脏,当着你的面就把它当腰花炒了,还问你吃不吃。
罗翔说到这里就完了,但我认为这是一个可以引申到很多场景中的比喻,肾脏可以是具象的某个实物,也可以是抽象的某个公民权利,当强者足够强,弱者足够弱,价码足够大,可能就会撕开某个口子,首先损害弱者的利益,然后损害所有非强者的利益,然后是强者本人,最终受害的可能会是整个社会。
法制是社会保障的重要一环,尤其是对弱者权益的保障。当财富、权力、声望等等力量能施加的压力足够大时,一些弱势群体很容易被强者掠夺。一般来说,法制健全的社会中,政治制度、道德风气、教育水平、民众观念等等都会相对比较先进,这是与其法律系统匹配,或者可以这么说,什么样的社会孕育什么样的法律。
如果你在一个奉行丛林法则的发展中国家提出合法的性交易,会不会发生性奴贩卖、暴力逼娼的恶性犯罪呢?我认为是大概率的。除此之外,这类国家可能包容性也较差,民众受教育程度也可能有待提高,对性工作者的歧视也是大概率存在的。
反过来,在先进国家的例子我就不举了,大家大概也能明白(当然我也不是说发达国家没有性犯罪)。如果要说具体哪些国家可以,哪些不行,我也没查有关的数据,可能涉及到国民整体受教育程度,LGBT群体的人权报告,恶性犯罪数据统计,男女比例,人口年龄之类的内容,但整体思路就是这样。
不支持性交易合法,这个有悖社会传统的伦理道德,特别会对家庭和睦会造成重大冲击,也会导致很多由性交易滋生的性腐败。但是在查处这个性交易的执法上要恪守法律流程,在证据获取上不得用干涉基本人权的方式钓鱼执法,刑讯逼供或其他非法手段。但对于性交易可以保留一定时间段的追诉期,这样即可以震慑性交易行为发生人,也展现了对人权的尊重。至于怎么处罚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这个建议当然不适合现今中国,台湾是可以的。
我支持性交易合法化。這個合法化僅為不違法不寫進法律法規。性交易應該是自由的,出賣身體和出賣勞動力無差,但我們不應該提倡性交易最好對性交易進行道德譴責。性交易不違法能一定程度上降低社會的性犯罪率,同時也是一種自由的體現。
你不讓他合法。他就不存在了嗎?
人性是禁不住的。有需求就會有供給。他只是以另一種形式躲在社會底層。
有人就是很難有婚姻。因為收入。自身條件不好等各種因素。但是他有需求。
與其如此。那不如政府提出合理的配套方案。讓這些行業列入管理。
對治安有幫助。公衛也有幫助。
色情。賭博之類的。總是跟黑道掛勾。
一旦由政府抓住這些管道。那黑社會就失去大量金源的支持。
无法私信你,问一下,为什么文章无法回复了?点击回复没反应?
@Ligur:是的,日本政府明面上是禁止性交易的,但是又允许色情行业av存在。另外援交属于违法,陪酒女郎不能直接进行性交易,但是出了酒吧是不是性交易也没人管。。。简单来说日本政府态度相当暧昧,既当婊子又立牌坊的感觉
这个问题算是个很严肃的政治议题吧,虽说几乎没有国家会合法化性交易,因为社会道德太不容了。但你换个角度想,性工作者本来就是社会的最底层了,不被逼到绝路不会做这个的。这些人的权利恰恰又几乎没有保障的,简单粗暴把其列为非法,本质上就是推进了灰色地带,和贩毒,偷渡,走私这些差不多,上不了台面,但也是社会管理的触角接触不到的法外之地。
但近期网络色情,尤其是色情直播这些的越来越火了,而且有火鞭全球的趋势。更有意思的是人们对这方面的宽容度一下变得很宽松了。我觉得可以类比那些自拍性爱视频的,如果拿去卖钱了,算不算一种新形式的性交易?
所以我大胆预测下,未来性交易会深度融合到网络色情行业里,属于一种社会道德不提倡,但人们不得不屈从的行业。本质上和娱乐性嗑药一个性质。
我支持性交易合法化,但矛盾地,我不看好合法化後的性產業發展。
說到性交易合法化,最有名的就是荷蘭了吧,但荷蘭的合法性交易產業正在凋零。
到目前為止,真正合法的性交易產業淪為觀光而非真正的性產業了。
我支持性交易合法化的原因很簡單。
1.性交易不合法就無法納稅。性交易地下化就代表政府無法從中獲得收益。
2.合法化才方便管理,從而杜絕雛妓、毒品、性服務提供者的被剝削問題等常見問題
3.性交易永遠不會消失,那麼為什麼要裝作視而不見呢?
但我看荷蘭的性產業發展,合法化後用極高的道德標準去檢視,再加上極大的新聞關注度,其實真正的嫖客反而不太去那裡了。那最後不又繞回來了嗎?
所以我認為無論以何種形式(形式可以討論),性交易合法化合情合理,但是我又沒看到一個真正成功的案例。
作为女性我也支持合法化,而且是双向合法化。从毛时代说,毛魔头本人也超级色,即使那个时期他们鼓励让妓女从良,但是这无非是资源的重新匹配。
从人的个体讲,女性可能比男性还有这方面的需求……食色性也,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需要做的是市场规范化而不是一刀切。性交易合法化规范化会更好的从性上面解放女性,也减少强奸率,性交易合法,并且男女双向化也有助于推动性别平等的。
另外我个人认为还是会有一些女性会自愿从事这项行业的,比如我不止一次梦见自己想去从事这个行业……
支持.
理由簡單來説一個字: Libertarianism
複雜來説就太複雜了. 請參閲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by Robert Nozick
我支持合法化 你情我愿的交易 凭什么不合法
当前回答字数不足20
支持,我们没有权利依据自己的道德观念来禁止他人自愿且不侵犯第三者自由的交易
支持,因爲與其浪費警力在搜捕地方,不如合法化好了,本來不合法也有,乾脆合法不是更好
理由很简单,不合法不等于不存在,还不如把它规范化,对大家都有好处
政府定义的违法事物,存在,那么行为人为什么要在意是否合法,无非是安全环境的考量,我觉得依靠推动法律及社会改革的方式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不如用技术革新和自身的努力要来的高效和节约。
政府定义的违法或合法事物,说白了,宗旨一定是让以存在的可存在下去,守法者们也没有动机去改变违法者们行为的定义,而现阶段所谓违法者也没有权利做出改变对立者的环境的行为。
假设我是守法者,支持性交易合法的动机是什么?
单纯的万物平等观念?传播思想价值观?
假设我是违法者,支持的目的是什么?
扩大经营范围?
并且大家有个误区吧,性交易是性产业工业的一环,如何推动性交易合法化,那么这个产业的经营者代表们才是努力的主力。
我感觉这是个复杂的问题,不能光表达简单的立场,不然写这么字干什么,练口才么。
好吧
试想一下,如果性交易合法化,但是相应的配套法律没有,会出现什么结果?
如果你的女儿被洗脑去性交易了,你是什么感受?
如果你的女儿被强迫去性交易了,你是什么感受?
如果你的女儿被强奸解释成性交易了(类似桥上俯卧撑),你是什么感受?
那么法律怎么配套?你们想好了吗?当你们认为性交易自由的时候,你们知道现在中国还有多少人被强迫交易吗?
从自由角度来说,当然支持性交易合法化,仅仅这一条理由就足够合法化性交易了。倒是性交易非法需要有更多的理由来支撑。
当然现在也有地下性交易,但是我没有购买过性服务,因为我虽然漠视法律不把虚伪的道德当回事,但是有下面几个原因让我止步不前:可能被条子抓到后拿通知公司家人绑架几天为由勒索;可能因非法性质而更容易接触到黑社会而被伤害;可能因为性工作者没有定期体检忽视安全而染上性病;而且听闻过购买过地下性服务的人描述过性工作者服务态度恶劣如催钟或死鱼等状态。
只要合法化,上面几个情况都会改善,像我这种单身之人在寂寞难耐之时也希望能在公开成熟的性交易市场购买到靠谱的性服务。
对于可能对婚姻造成的危害,我认为应该有类似单身证明的东西,或在伴侣同意的情况下,性工作者才能提供服务。
支持卖淫非罪化。反对嫖娼合法化,坚决打击嫖娼行为。我国目前还是性别关系极不平等的男权社会,女性处于被男权制度结构性剥削压迫的性别客体。压根没有女性“自愿”卖淫。一旦放开这个口子,恐怕多数贫困地区文化低下的女性会被家庭(父母,男友,丈夫)强制拉去卖淫赚钱贴补家用,导致大型人口贩卖,黑社会暴力等严峻的问题。今天卖淫合法的北欧和德国,妓女的人身自主权也无法保证。
我支持性交易非犯罪化,性交易可以有圣母婊们充分的批评 道德观引导,这犹如吸烟问题,有人吸烟就应该有吸烟酒吧,吸烟室,吸烟酒店,而不是一刀切。
再则,性需要也是一种生理需要,跟吃饭睡觉排泄一样,没必要反对。你不喜欢你不去就行了,就像世界上很多东西一样,你不喜欢就一定要禁止嘛?
我建议以后这样的问题大家在答案里填写自己的性别和性能力,这样统计才有价值。本人 male ,very excited
婊子无情,戏子无义听过过没?
z支持,台湾经济现在不行了,必然滋生更多的站街女以养活家人
**该用户被封禁,内容已自动替换**
【编程随想】太子党关系网络(programthink)
https://github.com/programthink/zhao
此项目创建于2016年2月,专门用来揭露天朝的权贵(也就是传说中的“赵家人”)。
俺把这几年收集整理的数据开源到 GitHub,便于多人协作——大伙儿群策群力,一起来曝光权贵家族。
初次上传的数据包括:700多个数据文件( 对应700多人,130多个家族 ),另有200多张图片(人物头像)。随着俺不断完善,数据会越来越多。
对这个项目,俺会【持续更新】。比如朝廷每次换届的时候,俺都会补充新的素材。
为了确保数据的可信度,俺主要参考“维基百科”以及一些国际权威媒体的报道(比如《纽约时报》、《华尔街日版》、《金融时报》等等)。
另外,对于某些客观事实(比如:生卒年月、简历、亲戚关系),俺也参考了天朝政府的官方网站,以及墙内的“百度百科”。
项目备份:https://github.com/vpxuz/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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