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世上最可恶的借口,叫“我也是奉命行事”
下级说“我是奉命行事”,上级说“我没发这样的命令”。 于是一切悲剧,都成了无头案。 各位好,昨天写了《我小区的保安,怎么就成了我的典狱长?》一文,有读者朋友留言说,我对文中的保安过于苛责了:“他们也是奉命行事。” “别生气,他们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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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浏阳廖勇打人事件的处理结果出来了,打人的荷花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主任廖勇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其他三人被辞退。
廖勇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人人叫好,甚至认为处罚的太轻。但是这3名巡防队员被开除,倒是看到网上有不少人为他喊冤,说他们只是奉命行事,领导让干啥就干啥,却把工作搞丢了。
这几名巡防队员冤吗?
一点都不冤。
为虎作伥者被开除不是活该吗?今天可以站在一旁为作恶者助威,明天说不定还会干出什么恶事。
奉命行事从来就不可以成为推卸罪责的藉口。领导让干啥就干啥,领导让你强奸,领导让你杀人,你都要去吗?
这种用“奉命行事”来推卸责任的说法,让我想起一个著名的心理学实验:米尔格拉姆实验。
“二战”期间,数百万无辜的人丧生。战争结束后,全球的有识之士开始反思、探讨造成这场灾难的原因。
1961年,英国科学家、作家查尔斯·珀西·斯诺 (Charles Percy Snow C.P.Snow)提出,“可怕的罪行更常因为‘服从’而犯下,而非‘反抗’。”
受斯诺这个观点的启发,两年后(1963年),耶鲁心理学教授斯坦利·米尔格拉姆(Stanley Milgram)设计了一个实验:
实验招募了500多名来自各行各业、各个阶层的志愿者,要求他们抽签后扮演“老师”或“学生”角色,参与一项测试“惩罚措施对记忆和学习效果影响”的研究。
如果志愿者抽签时抽中“老师”,便会被带到另一个房间,通过麦克风和耳机与“学生”进行交流。
然后,由“老师”对“学生”进行记忆测试,如果“学生”回答正确,就接着念列表中的下一个单词;如果“学生”回答错误,“老师”便对“学生”施加电击。
在实验的房间有30个排成一列的开关,“老师”从第一个开始按,“学生”每错一次,便向上移动一个开关。第一次电击只有15伏特,但接下来的电压越来越高,一直到420伏特和最高的450伏特。
(实际上,抽签是事先操作好的,所有的纸条上都是“老师”,因此,志愿者抽到的永远是“老师”。
“学生”则是由实验助手扮演,他并没有真的受到电击,但他会在被“电击”后惟妙惟肖的发出痛苦的惨叫声,甚至“死亡”。)
实验开始后,助手扮演的“学生”不断“答错”题目,志愿者“老师”则按照实验要求对他进行电击,并且不断加高电压。然后“学生”不断发出恐怖的惨叫声,抗议和乞求“老师”停下来。
这期间,“老师”会向他的“上级”米尔格拉姆请示,是否应该继续实验,米尔格拉姆每次都会礼貌而坚定的回答:
1.请继续。
2.实验要求你继续。
3.你必须要继续。
4.你没有其他选择,你必须继续。
在设计这个实验时,米尔格拉姆预测,最糟糕的情况下,会对“学生”施加虐待,将实验进行到底的“老师”只会占到总体的3%。
但结果却大大出乎米尔格拉姆的预料,有40个志愿者扮演“老师”参与实验,在300伏电压时,“学生”已经疼得叫唤、猛锤墙壁,嚷嚷着自己心脏快受不了,但没有一个人停手。
甚至还有26人把实验进行到最高的450伏,眼睁睁地看着学生被“电死”,其中有14个人竟然在这一过程中突然笑出声。
米尔格拉姆服从实验展示了服从的危险:有人会为了“服从命令”而毫不顾及他人的痛苦,违背正常的伦理道德,甚至丧失人性。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心理学家曾经有过很多研究,一个比较公认的结论是,当一个人在服从他人命令时做恶时,会有一种“自我开脱”的感觉,产生一种“命令之罪,与我无关”的认知。
英国伦敦大学认知神经科学研究所教授帕特里克·哈葛德(Patrick Haggard)通过研究后发现,“具体而言,服从指令而做出的行动,会使参与者对行动的后果产生一种距离感——以为后果并不是由他们自己造成的。”
换句话说,当人们服从命令时,尽管实际上犯下罪行的是他们自己,但他们并没有将之与自身联系起来,仿佛服从命令带来的“恶果”和自己毫无关系。在心理学上,也把这称为“涉入感”降低。(“涉入感”是指人们对是否控制自身行为的无意识感受,涉入感越低,当前行为结果就会被知觉为与己无关。)
“奉命行事”会减轻一个人的负罪感。这样看来,“奉命行事”似乎也不完全是托词,“命令”会产生距离感,从而觉得自己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距离非常遥远。因为这种认知变化(涉入感降低),一些人很容易将作恶看成是例行公事,并且拒绝为作恶的后果承担责任。
但是,“他只是个跟班的”“他只是奉命行事”可以成为替作恶辩护的正当理由吗?
显然不能。
道理很简单,因为任何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他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奉命行事”并不能成为作恶的正当理由。
在2020年,媒体曾经报道过一起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的案件,某地的公安局长、政委和主管刑侦的副局长三名官员涉案,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判决之后,副局长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副局长认为,违法的是局长和政委,自己只是“奉命行事”,不应当替上级担责。
但法院并没有采纳副局长的辩护意见,而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局长和政委的命令,是不是违法的,主抓刑侦的副局长难道不清楚吗?
为什么明知领导的决定是违法的,还要遵照执行呢?
理由也许有很多,或者是为了避免冲突,为了自己的仕途,怕穿小鞋等,他不敢也不愿意对抗上级。
但是,无论出于哪种理由,一旦他服从了上级领导,执行了违法的命令,就必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付出代价。
当然,也许有人会说:我只是个办事的,即使是违法的命令,我也不敢拒绝,我需要这份工作,我怕丢饭碗……
那这样的话,你为了保住你的那个“饭碗”,就不惜砸烂别人的“饭碗”?就不惜泯灭良知把他人逼入绝境?
说到底,你这只是在满足你自私的目的,而主动充当了作恶的帮凶。你同样是一个作恶者,你就应该成为被诅咒的人,接受良心的谴责,或者法律的审判。
康德说,“一个人做一件事,不管他出于什么样理由,都必须为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阿伦特说,“道德的真正涵义不是循规蹈矩,而是自己独立做出关于是非对错的判断。”
所以,没有人能心存饶幸,把“奉命行事”当成免责的挡箭牌,把参与作恶的一切罪责都隔绝在外。
所以,人们也千万不要傻傻的被“他只是奉命行事”“他只是个跟班的”一类的说辞蒙骗,他们不值得被体谅和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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