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风中吊篮撞楼两人死亡,两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知乎用户 封面新闻 发表 希望所有的劳动者都更 “拧”,更 “怂”,更自己顾自己一些,尤其是在工地上。 遥记得一次建设工厂的施工中,有一个 17 米高的钢架,距离平台大约三米远。 工头要求我过去垫角铁,找平衡。 照许多电脑前的同学的想法, …
视频看的天眼妹心惊胆战… 这么大的冲击力,还是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知道当时吊篮里的人心情会有多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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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视频
天眼查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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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武汉本地人描述,在两点左右就有明显的大雨征兆了,@湖北天气也早早就发布多条微博,提醒市民注意安全。
可在多番提醒下,两点半的时候,该公司的工人却依然在高空作业…
天眼妹查了下,这家公司成立的时间已经将近 30 年了… 还曾多次因为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被起诉。
被告这么多次还不长教训的企业,天眼妹也是第一次见…
这家公司的大股东名下还有从事采矿、房地产开发的企业,突然有一丝担心那些员工…
更新,太恶劣了。竟然抢家属手机,围殴家属。
更新,有说当时风太大,而且很突然,无法预警的。难道这是意外吗?任何意外都是人为。
大风预警难道是摆设吗
高空作业的操作规范是否落实到位了??
武汉的风力等级超过 6 级了吧
这么危险的情况还要进行高空作业
湖北高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该承担责任就要承担责任。
对于这种高空作业的工种,上岗前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是必要的,
而且这种在大风天气下还进行作业的行为,无异于谋杀。
劳动者出现事故的概率极大,风险极高
转自: 封面深境
武汉大风中吊篮撞楼两人死亡,家属称「事发前工人曾电话求救,赶到后遭围殴抢手机」,还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4272 关注 · 463 回答问题
事发前工人曾电话求救 家属被围殴抢夺遗体
杨先生表示,10 日下午 5 点左右,他才得到弟弟出事的消息。
当天,武汉局部遭遇 10 级雷暴大风。杨先生说,下午 1 点半,三阳路地铁风塔配套综合开发项目,弟弟和同事在三阳路幕墙工程进行保洁作业。2 点半左右,项目停电,工人打出求救电话说 “停电了,吊篮停止运行了。” 随后项目工地刮起了大风,将吊篮上的两名工人及吊篮吹起数米远外,并来回撞击大楼外墙。2 点 50 分,救援人员固定了吊篮,但两名工人救出后已无生命特征,遗体被扔在 17 楼水泥地。
下午 5 点半,杨先生和另一位工人家属赶到项目 17 楼现场,遗体只简单用布遮盖,建设方武汉地铁集团和总包方上海宝冶集团无任何人出面接洽家属及处理善后事宜。
杨先生表示,晚上 10 点半,近 30 名统一着装人员到达项目 17 楼现场,不问缘由,将死者家属围殴并抢夺手机,强行将遗体抢走不知去向。
杨先生感到寒心,发生事故后,相关责任单位冷漠无情,不及时处理善,还在未经任何沟通情况下,暴力殴打死者家属,“到现在也没有得到解决方案,望社会各界人士帮帮我们。”
我听说,昨天 13:30 分的武汉,天就开始阴沉了。
并且武汉市气象台发布了雷雨预警:
武汉市气象台 2021 年 05 月 10 日 13 时 33 分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 6 小时,经开区(汉南)、蔡甸、江夏、东西湖、汉阳、武昌、洪山、东湖高新区将有雷电活动,局部雨量 20-40 毫米,阵风 6-8 级,请注意防范。
注意,虽然当时预料雨量不大,但是既然预报了阵风 6-8 级,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的规定,6 级以上大风就不能再高空作业了。GB19155-2017 则是 5 级以上阵风就不让搞了。
所以当时为什么不赶紧让工人撤离到安全位置呢?一个小时,足够撤离的。
并且涉事企业在事故发生后,竟然说人能站起来,晚点再回复不行吗?
这明显是保洁企业无视安全草菅人命了,如此典型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希望有关部门好好查查吧。
这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第一要查企业经营范围,是不是涵盖这种作业内容,业务范围。有没有高楼室外保洁的经营范围,以及资质。
第二,这个作业,应该是高处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范畴。要查作业人员是否有持有特种作业证——高处作业证。
第三,吊篮符合当地规范标准。吊篮的制作是否符合,吊篮使用是否符合。
第四,是否有具体的作业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预防措施制定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危险作业,都应该有作业方案,包括风险分析及预防措施。
第五,高处作业有很明确的环境要求,比如风力,雨雪等不适合作业条件。
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作业现场需要有管理人员。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也是调查范围。
愿逝者安息,希望再不要有这样的事故了。
除非能证明这个事故,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否则难逃司法制裁。
昨天我刚好就在附近遛弯。
不说别的什么早上艳阳高照大家不相信下雨,也不相信天气预报,就说你一点半安排工人开始保洁作业的时候,我一在武汉待的时间加起来不超过一周的外地人在江边遛弯的都能看到远处黑云压城知道要下雨你工头本地人不了解本地天气?退一步说您没这意识,两点左右都打雷了你还没这个意识?再退一步说两点一刻武昌的小伙伴告诉我那边已经瓢泼大雨了,如果关注天气的话还不让赶紧趁雨没到汉口叫工人赶紧下来?几次机会施工方不叫停作业,还要让工人上去,我且不论工人是否有这个意识,工头让他上他能不上?为什么说你施工公司抱着侥幸心理,合着死道友不死贫道啊!
(当时笔误,我其实在汉口,就在三阳路附近)
真的,他们曾经有很多次机会。
顶着这么大风高空作业,违法又违规,湖北高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到底是啥原因,就像疯子一样对待工人?会不会还是雇佣的临时工?
还好项目负责人已被控制,武汉市应急管理局正会同相关部门也已经启动调查、认定、追究和善后等工作。好好查查,说不定能查出更大的隐患。
希望该罚的要重罚,该追究刑责的要追究刑责!
两条人命就这样平白无故消失了,还有背后的年老的父母、不幸的配偶和年幼的孩子。
希望相关部门不要拖拉,快点出结果,要快点给逝者一个交代,给大众一个交代。
这么多双眼睛都在看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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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武汉高空吊篮遇到雷暴致使工人遇难
喵教授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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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吊篮项目的负责人和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负责人真可以说是一对离谱。
没有想到,一个开动物世界的,为了钱不要命。一个搞高空保洁的,没有对大风预警作出有效安排。资本的逐利性和手足失措,体现得淋漓尽致,商人重利轻别离。有了百分之百的利润,他们确实敢犯罪。
一个是为了黄金周的人流量,赚人民币,瞒豹漏豹。一个为了对幕墙工程进行保洁作业,遇到大风雷暴天气无法及时应急酿成了重大安全事故。
一个瞒豹二十多天,对人民安全和小豹子的生命视若无物。一人吃饱,全家不饥,让政府组织人力为它们买单。一个是对雷暴天气应对不足,让工人不幸离世。
有人说刮大风公司也不是故意的,是不可抗力。这就是离谱,这种专业、高风险的高空作业,难道没有人教负责人看天气预报预警吗?况且,应急措施和安全保障有没有到位,也是一个需要审核的问题。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作业场所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佩戴。禁止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按照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作业场所或者工作岗位明确公示和标识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等,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高空吊篮作业作为专业性,高风险的作业,一旦出了问题,那就是生命问题。作为专业性的公司,也应当承担起更大更高的注意义务,特种作业,你的工人只是凡人,而非蜘蛛侠。
除非认定是不可抗力免责,否则公司的该种作法,是监管不严,更是罔顾人命。
而类似的一个案例,也是这样认定的。
被告人张某甲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违章指挥他人使用起重机进行人员升降作业,并在无稳定作业平面、未配备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实行高空作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而假设定罪,最有可能的就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 号),本罪的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法发〔2011〕20 号),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其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履职时间等,综合考察工作职责、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履职情况等,合理确定罪责。
更新一下:
可能很多知友会比较关心,到底哪些情况能够依法判处责任人较重的刑罚。
与本案的情况有可能相关(具体案件事实还不是完全清楚,不好下断言)的几个罪名里,刑法规定的刑期最长的情况,应该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中「情节特别恶劣」时,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换句话说,判个十几年理论上说也是有可能的。
那么哪些情节属于「特别恶劣」?又有哪些人有可能为此而承担责任?
两高在 2015 年底发布过一个《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参考其中的规定。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也就是刑法第 134 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主体包括:
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而此罪名中「特别恶劣」的情节,主要包括:
(一) 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 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因此,我在原来的回答中对可能判的最高的刑期所给出的判断,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但是并不构成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也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换个角度想,至少这种情况有可能无法适用缓刑。如果知友们感兴趣的话可以去查一查其他很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判决,很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都适用了缓刑。
以下为原回答:
高空作业中涉及吊篮的相关判决并不少见,刑事民事都有。
民事部分不用多说,法院通过众多的判决,对项目方的过错形成了一系列的判断方法,比如「安全隐患的管理义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义务」「安全风险的警示义务」等等。
虽说是「大风骤起」,但是天气预报总是有的。也不知道项目方是没有建立起根据天气预报安排作业任务的制度,还是虽然有制度但是没有落实,才会在雷暴大风天气开始前一小时安排工人上高空作业。总之,项目方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是无可置疑的。
刑事方面, 绝大多数相关案例,最后都是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不过从被告的角度来看,还是可以分成以下两类。
一种是操作吊车的人员。比如说上海青浦的一起事故,就是吊车驾驶员视线模糊的情况下继续操作吊车,结果钢丝绳断裂吊篮从高空坠地。再比如南京栖霞得一起事故,就是几个人自制了一个吊篮挂在起重机上,结果吊带太宽导致吊钩的保险装置未打开,不巧又遇上了操作失误使得吊篮脱钩酿成惨剧。
除此以外,像无锡新吴的一起事故中,不仅违规操作的驾驶员被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还有雇佣驾驶员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成了被告。
如果是因为提供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或者生产条件,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设备带病运行」,还有可能触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不过这一罪名主要适用于设备的管理者或者劳务负责人。
至于量刑的问题,实践中很多量刑在三年以下的案例,的确是判了缓刑。由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定刑有两档,如果符合「情节特别恶劣」,那么刑期就会去到三年以上,但是这种情况一般是指死亡三人以上。
另外,如果构成「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法定刑在 5 年以下,也就是说仍有实刑的可能。
那个时间点我正好在外面办事。
一看天色越来越暗,乌云越来越厚,就知道 “大的要来了”,赶紧找个地方躲雨。
这不需要多专业的知识,也不需要短信预警。仅凭生活经验都知道 “来者不善”。
暴雨大风不是 “咵嚓” 瞬发的,从天空变暗到乌云覆盖到倾盆大雨,是有一段时间的。这段时间足够躲雨了。
要依着我的个性,哪能等得到两点半出事?一点半我看天色不好就该 “两股战战,几欲先走” 了。
但是,问题来了:
1. 为什么我能躲雨而他们没躲?
2. 老板是更喜欢雇他们那样的还是我这种一有风吹草动就躲的?
3. 谁更有可能脱颖而出成为老板?是不顾他人死活大干快上的,还是像我这种怂包?
这里有视频:
5 月 10 日武汉发生大暴雨,目前现状如何? - 卫风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58694221/answer/1878498947
只能粗略的看到吊篮里有人在狂风中反复撞击大楼。
这种震动很难存活下来的。
这种天气竟然有高空户外作业。
调查吧。
一个都别放过。
更新:
5 月 10 日,武汉极端天气中发生惊险一幕,两名工人不幸离世。
“事发前他们曾电话求救。”5 月 11 日,一名遇难工人家属杨先生告诉封面新闻,事发前弟弟曾电话求救称项目停电,吊篮停止运行。事发 3 小时,家属才得到通知,后赶到现场,发现死者遗体被扔在 17 楼水泥地,家属还遭遇围殴抢手机。
武汉大风中吊篮撞楼两人死亡,家属称「事发前工人曾电话求救,赶到后遭围殴抢手机」,还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4272 关注 · 463 回答问题
如果上面那段描述为确实的,那么这件事情比想象中的还要可怕可怖。
天灾很可怕。
但是其背后的人祸更可怕。
如果天灾有 “大道五十,天衍四九,人遁其一”。
那么人祸就能把这个一彻底封杀。
瑟瑟发抖。
早上刚刚作为学生去工地实习了一回,今天太阳不毒,微风正好,对去实习的我们还是比较友好的。
我们参观实习的是一座大桥,桩基础快打好了,河上正在开工的地方不多,刚好适合老师去讲解。
进指挥室(要么就是 XX 中心)的时候,墙上标语有安全大于天。
进工地前,安全帽带上了,安全员先让我们集合,受一顿工地安全教育。
进工地后,道路两旁贴有相关的标语、警示、甚至失误案例,还有每隔几十米就有的救生圈。
实习的过程中我观察了一下,就我们参观过的地方,事故发生的可能还是挺多的。
正在作业的吊车、桩基础施工台旁边的乱流、随处可见的钢筋、三米高的施工台……
然后出门的时候,看见了块牌子,上书:“距离全年安全施工零事故还有 267 天。”
今早去工地,给我最深印象的就是安全了。
而像这种高空作业更是危险,按理来说,像昨天那么大的风雨,按规范来讲,应该停工才是,可是这里没有。
这家公司应该对这两条人命负起责任。
我相信他们平时也肯定会把安全挂在嘴上,毕竟做这行的都能意识到自己时刻伴随着危险,但这次还是疏忽了。
逝者安息,安全大于天。
前几天央视新闻频道 24 小时报道过一项罪名叫
强迫危险作业罪。
底层人民生活真的是异常艰难,如果不是非常缺钱,这种天气说什么也不会冒险上墙的。
通报非常简单,“撞击大楼幕墙”“抢救无效死亡”,可见已经在非常努力的淡化影响。
两条鲜活的生命,可能都是各自家里的顶梁柱,也可能是两口子,家破人亡不过如此。
做项目接触的老板多了,各式各样的人都有,在某些老板的眼里,一条人命 = 几十万 = 不值一提。
以后这种新闻建议把项目负责人和工头的姓名也公布下,让劳动者们好避坑。
否则某些人等风声过去以后,肯定会重新注册一家皮包公司继续出来坑人。
最新动态显示,围殴家属,抢夺手机,藏匿尸体,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意外事故了,已经开始上升到黑社会性质了,希望政法机关马上介入,严查彻查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非常愤怒,我本以为他们被救下来了。。。没想到早已被折磨致死。
这锅可以尽力往老天爷头上抛,但莫忘世间除了人心,还有万有引力。
以前某个项目,去工地的时候,明明前面是一条平路,施工单位总工非要拉着我们绕路走,后来聊开了才说,有个分包商的队伍,一个工人高空作业安装管道,没系好安全带掉下来了,当场死亡,就摔在刚才那片地上,当时大家好一阵唏嘘,说了半天要加强管理做好防护。
我去过的重大项目工地,监理或者总工,走在路上看到没按要求穿戴保护装备的工人,都是一顿臭骂叫他们赶紧穿好,他们怕出事,有管理责任,也想着人命关天。
工地上安全生产责任很大,真把人命不当回事的我经历的项目没见过,但还是会出事故,出事多少都和违规操作沾边。
平时做好预案,极端天气警报来了,按安全规程该停工停工,该加固防风就加固防风,迅速做出应对措施,这都是有明文规定的,施工投标的时候也写在标书承诺里的,不用扯什么反应不过来。
两位工人遇难的事情,需要认真调查处理,依法追究责任,顺便重罚丫的,作为重大案例通报相关单位,让所有在看着的工程公司施工队伍都记住教训。
半月谈评论员:刘祎楠
5 月 10 日武汉部分地区遭遇 10 级雷暴大风。当日 13:30,湖北高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两名工人对三阳路幕墙工程进行保洁作业。14:30 大风骤起,载有两名工人的吊篮被吹起撞击大楼幕墙。14:50 救援人员救出两名工人。目前,两名工人抢救无效死亡,该项目负责人已被控制。
纵观整个事件,5 月 9 日武汉气象部门预报,“10 日白天多云转阵雨,午后伴有雷电;晚上有中到大雨,局部暴雨”;武汉市气象台在 5 月 10 日 13:33 和 14:10 连续发布雷电黄色预警和大风黄色预警。从预报和预警的时间看,高空作业的工人本应有充足时间转移到安全地带。然而不论是预报还是预警,最终都没能挽救这两名工人的生命。雷电、大风、暴雨,这起事故看似是极端恶劣气候下的天灾,实则是相关负责人不作为、乱作为,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失灵下的人祸。
为何天气预警已发出,工人仍在高空作业?虽然目前尚不得知,相关负责人为何在 “雨水频繁期” 要求工人进行户外幕墙保洁作业,相关负责人是否在预警发出后进行过应急处理,但是两条生命逝去的背后无疑是安全生产应急制度的失灵。如果事故的深层次原因不是偶然的疏忽而是利益驱使的必然,则更值得警醒。正如一些网友所说,“环境恶劣你不干,有人干”,“刮大风的时候我还见到有蜘蛛人吊在楼上被吹来吹去呢”,如果企业单纯强调利润、管理部门监管缺位,没有安全生产的制度化、规范化,类似的悲剧便难以避免。无论如何,这起事件都应调查、追责到底,还社会一个真相。
在全球气候变暖等效应影响下,极端天气常态化已经成为所有城市必须面对的治理危机。面对上述事件发出的警示,有关各方应对安全生产应急制度引起高度重视,极端天气的影响必须被纳入其中,无论是企业细化落实责任与义务,还是为群众监督举报创造条件,必要的措施必须加强。希望历经了疫情重启后的千万奋斗者,每一个都能从自己的岗位上平安归来!
如果资本杀一个人,可以获得巨额回报,资本自然会杀人。
你看真实事件改编电影《盲井》就知道了,
以前有人专门谋杀骗取补偿金。
我在武汉,
5 月 10 日下午我一个大男人在路上走都担心安全,
因为那雨太大,
风如刀,随时感觉可以砍断树木。
武汉天气也瞬间上了知乎热搜第一名。
那天路上受意外伤害的人不知道多少。
为什么吊篮施工,
不要说因为风是龙卷风,突然来的。
明显早有征兆,
因为有利可图啊。
其实资方和许多老板根本不在乎是否死人,
他们在于是舆论、法律的惩罚,停工要承受的经济压力。
因为从事行业,经常和建筑老板打交道。
他们现在经常吐槽几句话是:现在大环境不比以前了,**只要项目出人命,就要停工好久,项目必定亏损,**以前多好啊。
他们计算方式怎么计算的,
死条人命赔偿多少钱,
理顺关系需要多少钱,
停工损失多少钱?
他们计算一条人命大约在 100 万到 200 万之间。
现在他们更烦的是停工损失多少钱?(这个经常损失更大)
理顺关系需要多少钱?
所以对于这类事件,
你们讲所谓道德,你们选错对象了。
需要做的是重罚 + 停工 + 赔偿当事人 + 负责人坐牢。
当老板获得远远小于损失的时候,
他们自然不会做了。
否则你们舆论谴谪一下,
下次接着做。
国家标准 GB/T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规定:阵风 5 级以上(风速 8.0m/s),不能进行高空作业。
从事高空作业的公司应该并且必须知晓和事先预警到即将开展的任何高空作业可能遇到的自然风险情况。
另外需要调查一下湖北高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否具有高空作业资质以及该公司和工人之间的关系,是承揽还是雇佣,这个也直接影响到后面的民事赔偿责任方的承担问题。
最后,责任大于一切,资本方不能要钱不要命,这个事情发生本可避免。
他们真的可怜,资本家真的可恨。
一句话总结:负责人不重视、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做安全培训、吊篮没有悬垂配重块、大风预警不到位。
我工地上还有 21 台吊篮,看到这事吓了一跳,尝试来解读一下吧。
事故原因我认为有这几点,因为最终还是要看事故调查报告,以下是猜测,仅供参考:
1. 企业不够重视,一把手、实控人、负责人或者说实际管理的高层不够重视。
我国的社会现状,很多企业,特别是那些鱼龙混杂、没几个管理人员的小企业,安全管理是严重缺失的。
他们主要的考量是管理成本,在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立法严、执法松的情况比比皆是,很多企业就在违法的边缘左右横跳,大家都不遵守安全规范,你遵守了,成本就上升了,相应的,利润就减少了或者说没有了,这是资本逐利层面的原因。破解之道是加强监管、加强处罚、多杀鸡儆猴,让企业感觉违法的成本高于守法的成本,才能打破这道利益链。
在打破利益链之前,企业在安全上能省则省,不出事时抱着侥幸心理,得过且过,苟且偷生。
一出事就觉得运气不好,赶紧跑关系、送钱、封口、平事。
其实任何安全事故都可以归结到这一点:高层的重视。
为什么安全生产法要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列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就是因为高层的重视是一切安全工作的起点,没有高层重视,下面开展安全工作难于登天,也难以产生实际效果,很多就是做做资料,糊弄一下检查罢了。
前两天看到一本书上写,企业上市,资本监管委员会还要核查企业的安全工作,我觉得挺好,这种措施越多,企业才能越重视安全。
2、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缺失或不履责,没有现场监护人
由 1 常常引发 2,高层不重视,导致根本没有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安全管理人员不专业,或者是兼职的,或者能力不足、只是背锅的。
放到这起事故中,可以这样想象,可能这家企业根本就没有什么气象预警,所谓的风雨天气作业条件,全靠工人现场自己判断,安全管理人员有没有、甚至是现场管理人员有没有,都要打一个问号。
3、工人缺乏足够的安全培训
这是工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企业的责任,作业工人进场,企业应当告知相应作业有什么风险,怎样控制风险,吊篮作业上下要注意什么,什么样的条件就不能作业了,这些都要告知清楚。这些一般都是由安全管理人员做的。
当然,这是理想情况,如果一个企业连安全管理机构都没有,这些就做梦吧。
4、设备没有进场验收、缺乏保养维护
视频里不是很清晰,不过我大致看出来,这个吊篮应该没有悬垂重物,也就是配重块。
吊篮工作一般垂下来 5 根绳子,2 根工作钢丝绳(左右各一根),是用来承重的;2 根安全冗余钢丝绳,是用来加强安全性的,有配套的限位器和限位板,下悬配重块;还有一根是安全生命绳,是用来挂安全带的,记得深圳那起吊篮事故就是因为没挂安全带。
在这个事里,如果配重块悬垂做好了,就可以起到一个阻尼的作用,那也不会有视频中那么大的摆动幅度。
5、大风预警不到位
前 4 个是间接原因,这是直接原因。
一般施工中风速信息来自于两个渠道:气象预警和现场安装的风速计。
风速计一般安装在大型设备上,吊篮没有也属正常。
气象预警其实也涉及到管理的问题,因为法规规定是阵风 5 级以上不得高处作业,那么在有相应施工时,管理人员应当提前了解当日气象,对能否施工有所判断。
明知有大风还作业,属于强令违章冒险作业。
显然,这件事里,企业没做好。
ps:最新消息,还围殴家属抢手机,简直又蠢又坏。蠢在于这种做法只可能扩大影响,不可能低调处理了。坏在于死者家属正需要安抚赔偿,这种做法雪上加霜。真是永远不要低估资本和人性的恶。
为什么总是付出血的代价才能引起重视?
这个高空作业吊篮荡秋千的事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这也不是单纯看天气预报能解决的事情,高层建筑周围极易形成复杂气流,之前就发生过很多次因突然的阵风导致吊篮失控的现象。
但是前车之鉴,总有人看不见,现在高空作业普遍还是采用楼顶单点固定,使劲往下顺绳子的模式。
现在的建筑,动不动就三五十层往上,每十层就有三十米左右,试想吊篮的绳索需要往下顺多长?
其实只要楼内加两个人同时配合就能极大排除这一安全隐患,具体操作大致如下:(只是提供一个思路)
吊篮下降到某楼层时,室内安排一个人去吊篮上方楼层,用带环形钩子的绳子勾好吊篮上方绳索,另一头固定在室内。
每下降一层,室内两个人轮流去下一层固定好,再解除上一层固定,这期间,吊篮绳索只能在环形钩内上下移动,而不能做水平方向的大幅度移动。
但是遇到大片玻璃幕墙新风换气的建筑时,可开启窗扇确实特别少,可能可固定点就比较难找。但是那么长的绳索,哪怕中间固定了一个点,也不至于像视频里那样如此大幅度地荡秋千。
当然这还是个笨办法,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设计建筑的时候就要考虑到外立面清洁与维护,如果必须使用蜘蛛人的话,就要预留固定点位,当作业篮在固定点位附近作业的时候可以把篮子固定在上面。
希望更多相关人员看到,给你们一点点灵感,不要再让类似事情发生!
老板是万恶的旧社会穿越过来的吗?!
今天才公布人口普查数据。
那些口口声声说人口危机的朋友都来看看这个新闻。
看看吧,这就是现在中国劳动力的价值。
到处都是把人不当人的事,说明我们人口红利还充足得很。
没错,四五十年之后我们确实有人口危机。
但是现在我们工人阶级只想活下去。
我当时看冲上云霄 2 的时候,对这段印象特别深刻。
所以我也不知道为啥就派出去了。
1 工期多紧? 任务多重?极端天气不停工?
2 人命被漠视到何种程度?
3 相关责任人会不会被问责?
4 我们要防止境外势力打马恩牌,就要把最近本的事情做好,矛盾不缓和,就总会被挑拨煽动。
5 现阶段,该吊死几个资本家缓和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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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天眼妹的视频,眼泪都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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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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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了您的视频
我看到的是同为劳动者的阶级兄弟在如此绝望无助中被无良老板害死,一设身处地推测他们当时的处境,眼泪不争气的就淌下来了 就这样,还说劳动者不勤劳,不努力,还说劳动者不生孩子!
这种老板吊死都不足平民愤!
这个得点天灯!
跟他们相比,暴雨中骑手的苦就不算苦了,因为我们毕竟可以随时下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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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一名骑手暴雨中的视角
白起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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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zhihu.com/zvideo/1295740322635145216)
看到有两位答主把 JGJ80 拿出来说事,作为该领域专业人员,提醒一下:在我所知范围内的 JGJ 标准都是不管建筑验收交付以后的任何事情的。
以下文字摘自 JGJ80-2016
1.0.2 本规范的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
知道查标准是好事,但是读标准要先看一下总则…
这事归口应该归在安全生产,请不要往住建口上划拉 (・᷄ὢ・᷅)
更多了解住建的职能请戳下边⬇️
love╮( ̄▽ ̄"")╭peace
昨天还在笑嘻嘻地看着热搜里的那个摇来摆去的吊篮,今天就看到了这个。
顿时感觉自己真的禽兽,有什么好笑的呢?
更新一下,有新闻报道说当时停电了,工人发现情况不对打电话求救,后来家属来讨说法,还被项目部人抢手机,殴打。这明显有涉黑性质了,一定要彻查!
以下为原答案
人在工地,看到新闻非常痛心,不用说,项目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逝者安息。
先给大家普及一下吊篮,吊篮是建筑工程高空作业的建筑工具,作用于幕墙安装,外墙清洗。 悬挑机构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利用提升机构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建筑物或构筑物立面上下运行的施工设施,也是为操作人员设置的作业平台。
每年建筑工地上,高处作业都会发生很多安全事故,国家也三令五申加强对高处作业的管理。吊篮作为特种设备,自然要受到非常严格的管控,生产设备厂家,安装,施工,拆除都有一系列的规范制约着。
首先,发生事故之后,立马对涉事单位的安全资料进行封存!
建办质〔2018〕31 号和建设部令第 37 号都明确规定,对于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的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方可实施。从照片上来看,这座楼应该超过 50 米了,施工前的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项目部到底有没有流程完善的施工方案?
施工作业前有没有对没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吊篮作为特种设备有没有合格证?配套的钢丝绳、电力系统是否合规合格?
吊篮每天的日常检查表有没有按时在做,有没有书面记录?
吊篮租赁单位和总包单位有没有签订安全协议书?
吊篮租赁单位的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和合格?
只要撤查,资料肯定有不合格的地方!
其次,再查设备,吊篮作为特别设备,进场验收,安装,调试都有着严格的要求。
吊篮必须保证配件完好且有相应的合格证以及检测报告,安全锁以及非标吊篮的安全锁,进入项目现场前安全锁均应全数检测,安全锁均在标定有效期内,安全锁均有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进场设备的合格证资料与实物一致且数量相符,均按照工地现场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资料:
1、悬挑机构的连接销轴规格与安装孔相符;
2、配重块数量;
3、吊篮平台无明显变形和严重锈蚀及大量附着物、连接螺栓无遗漏并拧紧;
4、操控系统:电气控制柜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控制器件灵敏可靠、电缆无破损裸露,收放自如;
5、安全装置:安全锁灵敏可靠,在标定有效期内;
6、安全绳无破损;
7、行程限位装置是否正确稳固,灵敏可靠;
8、配备限位板;
9、钢丝绳:无断丝、断股、松股、硬弯、锈蚀,无油污和附着物。
以上这些都查一遍,我相信也能会查出很多问题。
但我想说的是,不管资料也好,设备也好,这些都不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这起事故就是人为事故啊!
明知道武汉下午会下大雨,项目部的人你们怎么敢让工人去干活啊???
他们都是活生生的人啊,不是你们用来抢工期的工具啊!!!
你们真的就那么在乎工期,在乎领导的要求吗?人命才是最重要的啊!!!
作为工人,其实他们完全有权利拒绝施工的,可能是受迫于项目部领导的要求,不得不干,本该这场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最后,说一下碰到这种危险情况应该怎么做。
高处作业一定挂安全绳,特别是吊篮作业,安全绳的固定点构造要求为屋面上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槽圆孔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柱。然后安全绳延外墙放下,顶部挂完后安全绳放置于吊篮的中间垂直放下,并把与建筑物摩擦处用橡胶轮胎等材料软保护起来,防止安全生命绳磨损,切不可将安全绳攀挂在悬挂机构上面,顶部挂完后安全绳放置于吊篮的中间。自锁器直接安装在安全绳上面,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必须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的自锁器上。每天使用吊篮前均必须检查安全绳是否固定完好,并相应的记录,需要整改的及时处理完毕后,方可安排吊篮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不过,武汉当天下午风力那么大,即使绑了安全绳也没多大用处。
吊篮上升到作业位置后,应用麻绳将篮体与结构连接固定,其固定处数不得少于两处,以防作业时被风刮离作业面或与墙面碰撞。若风力大于 5 级,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吊篮降至地面,切断电源,关好电箱,将吊篮平台固定于构筑物上,人员撤离施工现场。若操作过程中突然下雨,如果是小雨,及时将吊篮落到地面,切断电源,关好电箱(将提升机、控制箱及安全锁用防水物包扎防止雨水渗入),将吊篮平台固定于构筑物上,人员撤离施工现场。
逝者安息,哪怕只要有一个领导或者管理人员让工人不要去干活,这场事故都不会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罪,一般 3 年以下,致多人死亡可判 3-7 年,就看这 2 名工人死亡算不算多人了。
湖北高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当风力等级大于 5 级时,禁止吊篮施工作业。
专业承包一级 湖北高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前的案子
武汉东湖景园工地电梯从 30 层坠落致 19 人遇难 目击者: 6 人被甩出
中广网 2012-09-14 15:36
五月三号的天气预报。有一个时间点比较奇怪,希望熟悉高空作业的人能指点一下。中午 13 点一般都是工地上休息的时间。吊篮上的两个人是不是这个公司的签合同的员工都不一定。这种活很多都是外包出去,承包活的人应该是赶工所以工人才会在正常休息时间段内还在作业。3 号就预报有强对流天气了,所以不可抗力门槛过了。安监和施工方都有重大过失。
2021-05-10 23:49
关于三阳路项目幕墙作业事故相关情况的通报
2021 年 5 月 10 日武汉局部遭遇 10 级雷暴大风,当日 13:30,湖北高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两名工人对三阳路幕墙工程进行保洁作业,14:30 大风骤起,吊蓝被吹起摆动,撞击大楼幕墙;14:50 救援人员将吊篮固定,随后,将两名工人救出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项目负责人已被控制。我局正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认定追究、举一反三整改补漏、死者善后等工作。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施工方是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 (作者)16 小时前
高艺
一般都是自己施工,他们手太黑,包出来的事情价格非常低,没多少人愿意做。这个赔偿的话,应该在 130 左右。不过这次高艺胡老板估计飘了,这么大的事情,害让点名了。。记得多年前,武昌有个高端楼盘,塔吊倒了,5 条人命,总包的老板直接带了接近 1000 的现金,一晚上摆平,塔吊拆了,钱赔了,连围墙都恢复了。。
Ping Craw9 小时前
地铁集团为了节省支出给编内大佬, 将保洁工作外包出去了, 分包出去的时候也许只是少了社会保证, 但层层分包后到干活儿的人手里已经是微乎可微的了, 工人的上一级是工头, 一般会找同乡, 同社区闲散人员来干活儿, 工资低, 流动性大, 这样人员充足. 所以安全教育, 各种保障, 甚至说与工头是否相熟识都是不存在的, 冷漠也就并不稀奇了.
总包是
上海宝冶事故一览表 网上搜集
2020-05-09 10:41:18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 5 月 9 日讯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发布的事故通报显示,5 月 5 日,南京市浦口区龙之谷综合体项目工程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致 1 人死亡。
据了解,上述发生事故的建设单位是南京金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7 年 12 月 29 日,上海长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的柔宇科技有限公司在建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造成 1 人死亡。经查,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总承包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本项目工地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专业分包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
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执法单位:龙岗区安监局
发布时间: 2019-06-17 23:22 浏览次数:79 次 来源: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小中大]
贵阳市招投标处,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局、高新技术开发规划建设局、双龙临空经济区生态建设局、综保区开发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19 年 4 月 10 日 12 点 55 分左右,贵阳市花溪区恒大花溪童世界会展中心项目,高空作业平台上作业人员与钢梁碰撞受伤,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事故专业分包单位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认真组织整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各项目安全隐患基本整改到位,同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通过整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基本改善,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已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近期市住建局组织对事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员配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管理人员人员的到位率等履职履责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同时对企业办公场地进行实地核查,主要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的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的履职情况等其他安全生产条件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经检查均基本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根据检查结果,贵阳市住建局决定解除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工程招投标的处罚。
2019 年 6 月 17 日
一个很简单的逻辑问题。
天气是常在的,是无法逆转的。就算人类灭绝了,地球一样有大风大雨雷暴。
既然你这次无法预见(自称)大风对作业的影响,那么我觉得是否可以认定为该公司从以前到现在,并且在往后的日子,它都无法准确的预估天气呢?
建议倒闭。
图片来自互联网
我第一次看见蜘蛛侠工作,很震惊,震惊于他们装备的简单。小木头凳子,用普通尼龙绳挂着的。当时感慨,装备好贵,人命不值钱。
这就是中国劳动人口的价值,说什么老龄化了,人口红利消失之类的,我反正现在是不信的。
中国的管理们仅仅擅长于欺负世上最温良的小民,根本谈不上什么管理。
出了事,说两句废话交待过去。
真正的措施,真正的赔偿数额,全都没有。
对韭当割,人生几何?
我也是一名高空作业从业者(塔司)经历了昨天的雷暴天气也是后怕的要死,大自然的力量实在是太可怕了。虽然我也是一名老司机了遇到过很多次这种强对流突发天气但是每一次都是胆战心惊的,这次风力天气预报是(8-10 级)不过 100 多米的高空上无遮挡物风力最少 10 级往上了。当时 2 点多我正在工地装车早早的已经看见一边天空乌云密布越来越黑空气很沉闷压抑就知道雷暴大风要来了,这个时候我也紧张了起来很怕风马上会来,还在作业途中根本控制不住塔吊下面的人很危险我也很危险,我就赶紧拿起对讲机催促指挥让下面工人赶紧装有大风来了我要收钩了。又过了几十分钟还没装完材料我看天空乌云越来越近当机立断拿起对讲机说不装了风要来了,我看解钩了立马就收钩了工人拿着对讲机说还要让我装就差 2 吊了几分钟的事,我没理他直接关了对讲机继续收我的钩解锁大臂准备下塔吊。恰好钩刚收起来雷暴已经来了飞沙走石天瞬间就黑了大风吹的塔吊和驾驶室颤动不止我的心瞬间提到嗓子眼了风太大了有点恐惧想赶紧跑下塔吊结果门被风吹的逆着风推不开这时暴雨也来了噼里啪啦打在门上,冷静了一下还是不下去了这时候下去还要爬 10 米多爬梯这么大的风雨相比在上面还要危险一些。我忐忑不安的坐在驾驶室感受着大自然的力量思绪万千说不害怕是假的吓不吓人只有我们这些高空作业者知道,这时候手机群里安全主管才发消息停止一切作业,我嗤之以鼻我要不是自己提前判断早早收钩现在工地指不定出个什么事情。
风不来他不叫停为了生产事故没出之前他不以为然还是让你顶着压力干活,命是自己的我不干了也好天王老子来了我也不吊不承担这个风险,天空黑了半边他没看到吗,手机天气预报短信提醒他不知道嘛?“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就像放屁一样唯有自己避险自救。
关键让我不理解的事是外墙保洁作业,都马上下暴雨了你还保什么洁,雨停了再干不香吗
昨天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有种莫名的沉痛。
人生不易。
无论是高空作业的幕墙清洁,还是抹灰,外墙粉刷,最怕的就是大风,横风。
我想过他们的危险,但是没想到昨天的风还是让两个作业人员走了。
之前做过蜘蛛人这个职业。这个工作大部分危险都是没按规定系安全绳,像这种大风天强行工作的很少见。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中第 2.0.7 条规定: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一般情况下,五级风就不会在高层作业了。
“蜘蛛人” 刘杰(化名)一直忘不了三年前的那个下午。
提前完工的他出去买了瓶饮料,回来的路上就听见有人喊 “掉下来了”。在那栋楼前,刘杰看见一个躺在地上的身影,旁边有一滩血。摔下来的工人,刘杰认识,两人中午吃饭时还打了招呼,没想到几个小时后,对方就变成了一具冷冰冰的尸体。
事故原因很简单,在四楼安装灯具时,工人图省事没单独绑安全绳,一不小心就直接掉下来了。刘杰说,很多掉下来的 “蜘蛛人”,都是因为那根绳子。“单独一条安全绳干活速度会有明显影响,工人嫌麻烦不系,只要不过分老板也不会说什么,毕竟干得快了谁都喜欢。”
事故归事故,第二天该工作还是要工作。晚上和媳妇打电话时,刘杰还是和往常一样聊了父母、孩子的家长里短,下午的事情只字没提。
刘杰后来听说,保险公司赔了七八十万。由于明显存在违规操作,家属没敢继续跟工地和保险公司闹,接受赔款后就去处理了后事。
很多人印象中的 “蜘蛛人” 都是在高空擦玻璃,刘杰介绍,其实大部分 “蜘蛛人” 都更喜欢在工地做一些电路相关的工作。“擦玻璃工资要稍微高一点,但城里需要清洁的楼就那么几栋,一两天就干完了,不像工地一次能干几个月到一年,长期稳定还是更重要一些。另一个擦玻璃要用草酸,那玩意粘在身上很难受。”
刘杰是一名 “蜘蛛人”,做这份工作已经四年了。现在他正在老家泸州做一份城市夜景的工作,就是在高楼外面安装景观灯。
每天早上八点,刘杰和助手来到楼顶开始准备工作。小工会协助把两根绳子绑在楼顶固定物上,刘杰坐上施工坐板开始下降工作。两根绳子一根是安全绳确保安全,另一跟可以用来下降,小工则留在楼顶确保安全以及整理电路。
相比于高空清洁,电工是一个更精细的工作,一天完不成太多。每次上架之后,就要一直待到午饭时间再下来。为了避免去厕所,他们工作中都会刻意减少喝水,一般在接近下班的时间才会一口气把瓶中的水喝完。“但水是必须带着的,高温下工作不喝水,人会非常容易中暑。喝了水又想去厕所,就只能憋着,实在憋不住了,哈哈你自己想吧……”
很多人看到高空中的 “蜘蛛人” 都觉得提心吊胆,但对于大部分 “蜘蛛人” 来说,楼顶几层并不可怕,真正恐怖的是高层接近地面的四五六层。几十米的安全绳垂到这个高度时已经很难固定,坐板上的 “蜘蛛人” 会在风力作用下左右摇摆,非常危险。这时候往往需要在地面增加一个人手,把地面绳子拴在树或者其他安全体上尽力固定住。
刘杰每天工作八小时,上午下午各四个小时。为了避免暴晒,多数情况下他们会随着太阳的位置调整作业区域,但很多时候天不遂人愿,整个下午在大楼南面被阳关直射的场景并不少,这时候就需要硬扛了。
“蜘蛛人” 和其他工地工人一样,没有周末、国庆之类的休息时间,工程结束之后才能休息。当然也有老天爷赏的休息日,就是下雨、大风的日子。“下雨天肯定是没法干的。另外按照规定五级以上风也不能施工,不过一般也不会这么严格遵守,高层 6 级以内都会正常干活,低楼层只要不是狂风大作都不会管。”
四年前,刘杰还在老家开奶茶店,但这个网传十分暴利的创业项目并没有让他赚到什么钱。无奈之下,刘杰把店盘出去来到杭州打工,做了一份三班倒的数控机械工作。没坚持多久,因为适应不了夜班,他最终选择放弃。
当时家里一个亲戚正在做高空电路的工作,就把刘杰介绍过去,这一干就是四年。
“蜘蛛人” 的收入并不算太高,一般有证的工人一天工资 500 左右,没证的会再少一百,项目老板负责吃住、路费。这个圈子并不大,有人接到不错的工作时,会介绍熟悉的朋友一起参与。四年来,刘杰跑遍了中国大部分省份,哪儿有活就去哪儿。
他曾经在温州的高温下连续暴晒几个月,也曾经在广州一个几乎是荒地的开发区里待过,住在堆满杂物的集装箱里。“一般也不会太在乎这些,都是为了多挣点钱,当然了,条件好谁都喜欢。”
刘杰从业四年里最好的一份工作是在内蒙,在一座大山上给巨大的成吉思汗雕像做灯光。那份工作每天拿到的薪水是 1000 多,一个多月的时间挣了三万多,那是刘杰从业以来日薪最高的一份工作。
当然,高薪并不好挣。一个月里,他们吃住都在山里,崎岖的山路无法通车,只能靠步行,每天上下工爬山要四五个小时。工作难度同样很大,人的雕像不像楼面一样平整,从高空坠下的 “蜘蛛人” 没办法触及一些凹进去的山体。这时候需要先把一个人送进这块中空的山体,靠人力把垂在半空的 “蜘蛛人” 拽过去。
“那是我第一次去内蒙,虽然条件艰苦,对我来说更像是旅游。做这行就是这个好处,全国哪儿都能去。”
刘杰说 “蜘蛛人” 最怕两件事,一件是要不到钱,另一件是丢了命。丢命是小概率意外,要钱大概率是个麻烦。
“蜘蛛人” 和其他工地工人一样,都是项目结束后结账,结算困难一直是老大难的问题。为了能顺利拿到工钱,刘杰他们总结了一套求职守则。
**守则第一条就是尽量找熟人。**大部分工程都会分包给一些承包商,然后由承包商雇佣 “蜘蛛人” 等工人干活。工程的老板很多,但承包商就那么几个,跟着一个信誉好实力强的承包商干活最省心。工地工人普遍更愿意接熟人的工作,都是这个原因。
**另一个就是要保留证据。**这个圈子没有签合同的习惯,他们更习惯电话录音、录视频等方式,出现争执时也可以作为证据。
即使做了这些,偶尔也会遇到恶意拖欠。“我们还有一些后手的招,做过工程的人都懂。在工程验收之前,工人可以在电路做一些手脚,很容易就能让工程无法验收通过。当然一般不会真的这么做,最多吓唬一下就能把钱要回来了。”
要钱的事情,所有的工人都很上心,但到了要命的事上,就有很多人不走心了,刘杰也不例外。
几个月前的一天,刘杰要去装一个 6 楼的灯具,当时已经快到下班时间,急着完工的他把安全绳和下降绳绑在一起就上去了。**常规情况下,安全绳之外,他们还会在下降绳下面打几个结,防止出现意外一坠到底,算是双保险。**然而那天做完回到地面,刘杰才发现那根绳子上根本没打结。
“当时就是一身冷汗,差一点咱俩今天就没机会聊天了。你见过之前网上那个视频,一个人玩高空飞跃,跑过去了才发现背上的安全绳没扣上,差不多就是那种感觉。那天就是我运气好,再来多少次,估计都会摔下来。”
从此之后,刘杰每次都老老实实把安全绳系好。
“蜘蛛人”高空坠落的新闻比比皆是,刘杰说,其实这个工作的危险性真的没有那么高,高空坠落的 “蜘蛛人” 基本上都存在违规操作,最常见的就是不按标准系安全绳。“如果按要求绑安全绳,每次挪动位置,都要花几分钟时间调整绳子,一天下来耽误的时间就很明显了。很多工人为了干得快一些,都会省去这个步骤,老板看到了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别人不系绳子干得肯定比你快得多,同样的价钱,老板更喜欢干得快的,那你说你是系还是不系呢?如果每个工人都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也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老板不可能因为你绑安全绳做得慢骂你。”
和开车一样,越有经验的 “蜘蛛人” 越胆小,最后很多人就转行了。做完手头上的灯光工程,刘杰也打算转行。他计划利用这些年来积累的经验和人脉,接一些地面工程的活。
“天上待久了,还是踩在地上最安心。”
记得年初的时候,老家刮大风,然后,一个老板要求手底下人必须上塔吊,不然扣工资,于是那个人冒着生命危险去了,结果,人没了。
主要是灾害性天气来的太猛烈了,10 号下午一点半还是静风,特别闷热,大概两点之后才开始起风,当时知道是闷雨,会下大暴雨,但是没有想到会这么大的风! 来的特别猛烈
这还是风速减弱的样子
我家就在这个工地附近
本来就是临江的地方,距离长江直线距离不超过 600m
这个写字楼大概 250m 多吧
周围和他差不多高的建筑也就天悦金融中心,基本上挡不住风
三阳路基本上刮风就会特别大 (三阳路是垂直长江东西向道路最宽的一条道路)
尤其是东西走向的风
所以说这种情形之下会超级危险
但是施工方,貌似是上海一冶还是二冶,请的保洁公司,都没有及时通知工人下来,所以才酿成这个严重事故。
对此必须要引以为戒
施工方和工人对于安全施工的规定和条例,有时候太掉以轻心
只有重罚,才能惩前毖后。
武汉市轨道交通 7 号线三阳路风塔配套综合配套开发项目 (一期) 为超高层项目,建筑总高度 221.25 米。吊篮撞击大楼位置在 17 层,高度约 80 米,吊篮钢丝绳按照 140 米计算。吊篮被风吹至最高点时钢丝绳大概呈 45 度角,按照从最高点自由向下摆动考虑,在最低点处速度可达 100 公里 / 时。如果这种超高层所用的吊篮在底板下设置一个可以躺进去的避难空间,避难空间四周填充 20cm 的泡沫塑料,很大程度可以不死。
安监局呢?
这个公司的安全员呢?
萧敬腾工作室还在发声明说人不在武汉。
不好意思我真的笑不出来。
我不觉得这个人设值得营销。
今天有一段时间
两条热搜排在一起
真的好讽刺
好讽刺
一天天看社会新闻能气死,先是瞒豹,然后成都坠亡学生也不给公开透明,现在又看到武汉恶劣天气预报高空作业死亡,尼玛,天气预报报了八百回,连我在武汉都知道天气情况,干嘛要让工人们上去工作啊,
那些明星说自己不容易的来看看谁才是真正的不容易真正的打工人!!!危险的工作工资才不及你们明星的零头,所以别说什么高危职业啥的话了,等你们的报酬一样的时候再出来讲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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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办理信用贷款的基本条件
广州融资邱泽宇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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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补充一个大家不太了解的知识。
查阅了好几条相关新闻,里面都是描述工人正在做幕墙清洁作业。而且看大楼外观是应该已经交付了,那么那个吊篮严格来说叫作 “擦窗机”。
那么根据《GBT 19154-2017 擦窗机》里面规定,擦窗机要设置约束系统防止风力影响给吊船上人员带来伤害。(约束系统,一般有防风销座配合插销使用)
那么视频里可以看出吊船在空中摇摆,那么很可能存在有这两种情况**:1、工人操作不规范;**或 2、擦窗机设备的防风约束系统有问题。
我就是高艺公司的,当时我在现场,并不是保洁,其实安全员已经给劳务队班组交代下午不要作业,包括老板也在群里提前说了下午大风。但是劳务班组那边也有认识的人告诉我是项目经理催促尽快施工。
当时工人从屋顶下降到 19 层进行最后一点收尾工作,这个项目已经做了 2.3 年了,结果总包电工把电停了,导致工人无法上升,同时本来应该使用防风插销但是这两个工人都没使用。
人是被吊篮撞扁后压死的,情况确实很惨。
公司也不想出现这种问题,第一时间就有 10 几名管理人员及领导到现场了,公安,防暴警察都出动了,家属情绪失控,要公司出 1000 万,最后公司配合殡仪馆工作人员将尸体送到殡仪馆,第二天家属安排花圈把工地包围。
这个事情说实话项目管理有很大问题,一般 5 级风就不允许吊篮作业,再加上各种原因,停电,未按规范施工酿成悲剧。
5.14 更新一下
今天又看到五位师傅了
祝平安。
以下为原答案
除了同情和痛心,不知道该说什么。
就在昨天,对面写字楼有五位师傅吊着绳子在擦大楼玻璃。
我们还在讨论,除了一条绳子,不知道他们还有什么保护的措施。
我看了他们很久,每人一条不知道坚固不坚固的绳子,一个塑料水桶,一把刷子,然后陪着他们的就是吹着的微风了。
但是有什么办法呢,大家都是要吃饭的,都是要养家的。
我们在楼里每天提心吊胆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猝死,他们在楼外提心吊胆不知道会不会坠下去。
大家都是一样的。
没办法,人要吃饭呀。
希望会有赔偿给到他们的家人。
看这位答主的回答,大风天气要求操作吊车卸货,很明显不安全,但领导还是让干了。
你觉得危险不想干,有的是人干,不要命的人太多了,这就是内卷。罚的还是不够多。
很遗憾,望逝者安息
在武汉,从中午吃饭时候开始就知道了下午会有暴雨甚至大风(有暴雨差不多就有大风了),预警上写的是强对流天气。强降雨的预警则提前了一天就有说。
而大风来到之前,天已经黑了有一阵子了,并且风不是突然就出现并且一开始就是八级,中间有太多预示
工人们没得选,但是他们的上级有太多时间可以做决定
等待安监的调查处置结果吧
我无话可说
疫情原因,我的生意这两年亏了不少钱,家里经济状况很不好。父亲退休在家,闲着没事非要去工地当小工。家里人犟不过他,他就自己找了个工地。刚开始我还希望他自己闲累不去了,确实也很累,每天回来都是肉眼可见的疲惫,吃完饭就睡觉了,哪知他却坚持了下来。
到现在为止差不多干了有三个月,只休息过三天,其中有两天是因为死人。
第一次是某天中午回来,说工地电死了一个,第二天照常上班。没过两天,又是中午回来说工地有个人从二十七楼拆外架,掉下来了。我想着这回要整改一段时间了吧?改了一天,第三天照常上班。问陪多少钱?答大概七八十万。
我不知道这次这个事故怎么处理,但不管怎么说,肯定会多赔些钱。而多赔的这部分,应该说是完全得益于这个视频。大家想想,如果没有这则视频,那么官方通报的信息便是这样的:某日某时某地遭遇某某极端天气,造成 XX 人死亡,OO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XXOO 元。。。。。细节我们知道吗?有必要让我们知道吗?我们自己想知道吗?
这次的这个事故,是一次典型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但它也不仅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房地产业应该说不是利润最高的行业,但它绝对是中国近些年来利润总量最大的行业!可即便这样,千千万万从事这个行业的一线工人们,也还是没有传说中的双休(带薪)或者单休。最简单的逻辑,干活就有钱,不干活就没有。我不是社会学家,我不知道这里有没有什么问题,我不知道。
即便我们有人穿越回昨天,对那两个工人说:“别上去,一会有大风!会吹死你们!” 他们也应该会像看神经病一样的看你:不干活,谁给我们钱啊?
也许无解的题才是最难的题吧。
本人铁路房建系统职工,我们经常有登高或高空作业,每次只要有大风、暴雨预警,这些作业都是禁止的,即使没有预警,遇到大风天气,也是不能进行这种作业的。
所以出了这种事故,领导当然有直接责任!这个跑不了!
我前天看天气预报的时候,就知道第二天会有暴雨大风,昨天上午婆婆带着娃在小区里遛弯,我嘱咐她别走太远,随时可能下雨。
中午天气还没变,孩子又想出去玩,我就不敢让婆婆带孩子出去啦,老天爷随时可能变脸,果然后来孩子困了,刚睡着,就被雷声吓醒了,黑云压城,感觉是一瞬间天就黑了,雨点噼里啪啦就下下来了,在屋子里就听着外面的风好大,呜呜的吹,把卫生间的门吹的一直响。
后来看朋友圈,雨下的很大,路上很多都积水,有的车都淹了。小区里一棵树都被刮倒了。
我一个带孩子的妈妈都知道看天气预报,何况负责高空作业的管理人员呢,不是应该随时关注天气变化吗。管理不到位,不注意安全,最后害了两个家庭。
高空作业与气象关系很大,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不知道看天气预报吗?现在的气象预报都是有大风,大雨等极端天气预警的,相关负责人肯定有时间判断是否进行高空作业的。
这就是怕耽误时间挣钱不管工人死活,这就是草菅人命。
资本家害人
家里父母也是做工程的公司
最应该关注的还是用工制度的问题
最大责任就是就是公司老板的贪婪,压缩人力成本,对安全宣讲极为不到位,对人员管控十分松散,不给正式职位,不交社保,医保,完全就是你想知道来上班我就找一个,不想来上班你就走,看似自由,实际是极为不负责任。
转包到个人,工人个人相当于临时工,干一天拿一天钱,很多时候都是工人自己判断要不要出工,哪怕是明令禁止,因为安全原因不要上工,工人想的还是,“锤子哦,几哈弄了,耍一天就花一天的钱”
明明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却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和美团外卖骑手这个如出一辙
工人的权益得不到保证,公司赚的倒是盆满钵满,出了事就和自己摘的干干净净
心痛,高空作业的,都是普通人。
昨天的武汉,真的让人意想不到。
早上出门上班时,晴空万里,烈日高照,不打伞都不行,阳光刺得人睁不开眼。
下午两点正在埋头工作,突然一声惊雷,吓得我回过神来,我的电瓶车还没有盖雨衣。赶紧往楼下跑。短短几分钟,狂风大雨,我盖完电瓶车上楼,那个雨啪啪啪击打窗户,窗外就跟世界末日一样。
大暴雨持续了一个小时渐渐变小,六点下班那会,雨停了,我还庆幸不用穿着雨衣骑车了。
果然还是我天真了。
18:04 出公司门,雨衣我没有取下来,就折盖在电瓶车头,不影响我骑车。然后到了一个路口安静等红灯,突然一滴雨落了下来,落在头盔镜片上,我还在犹豫要不要穿雨衣,两秒钟内大雨倾盆,就只有一瞬间。
我赶紧取下头盔(LS2 头盔比较大,要穿雨衣就要先把头盔取下来),立刻穿雨衣,穿雨衣耗时绝对不超过 5 秒钟,因为雨衣就在电瓶车头,都不需要取的动作。就那短短几秒钟,我被雨淋透了,衣服全部湿了,那会真的怀疑人生,我穿雨衣还有啥意义。但是电瓶车也要雨衣遮挡,就这么穿着骑回去了。一路上天黑的,感觉回家之路太恐怖了。结果,到家了,家里没下雨,那片黑云,就在我们公司附近。
我们家人还奇怪,没下雨你穿个雨衣,还浑身湿透。虽然我也经历过 2016 年武汉大暴雨,但是昨天,我真的懵圈了。
以后天气预报要信,反正我每天睡醒第一件事,看当天天气预报,决定穿啥衣服鞋子,不管春夏秋冬,头盔必须戴。形象永远没有安全重要。
这个事我不太了解但是当天我在户外也看到拍到了风有多大,发几张图做补充吧
可以看到高楼附近有很强的一阵风我感觉像围着楼转的 “龙卷风”
下面有个更直观的视频也是那天拍的
看视频就知道过程了
[
武汉市普降大到暴雨
福源的视频
· 1440 播放
](https://www.zhihu.com/zvideo/1375162453823660032)
这次的降雨的确是很大
[
武汉站候车大厅整个屋顶全部漏水
福源的视频
· 854 播放
](https://www.zhihu.com/zvideo/1375162783219224576)
[
汶川地震空降勇士中有位年近五旬老兵
福源的视频
· 112 播放
](https://www.zhihu.com/zvideo/1375800720919285760)
连夜开安全专项开会,还晚点还会考试
我现在就是施工员,像这次这样的
很明显没做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高空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说不定连高空作业的资质都没有
安排做这种事的人不是在谋财,而是在害命
被迫做事的工人,我很确定是被迫的
是很无辜的,这远不止是天灾
高空作业和普通情况不一样,哪怕普通人没收到天气预警,这种工作的管理人员应该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天气预警吧!不是工人看不看天气预报的问题… 工人看不看天气预报,作为管理人员都应该了解提前预警,及时通知,保障安全来着。
所以,管理人员干什么吃的?
责任是铁定的,属于工伤,如果用工单位没缴保险,就得自掏腰包。
除了民事责任,项目方可以还会涉及刑事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
至少,过失致人死亡是跑不掉的,我认为本案项目方对死亡结果的责任,远大于之前货拉拉坠亡一事。
高处作业是存在危险的工作,对于高空作业的员工也有一定要求,并且公司对于这类工作员工也要配备相关安全措施,同时这几种情况下不应该实施高空作业:
1、患有登高禁忌者,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的工人不登高。
2、未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审批手续的不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和无人监护不登高。
4、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时,露天不登高。
5、脚手架、踏板不牢不登高。
6、梯子撑脚无防滑措施不登高。
7、穿着易滑鞋和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
8、石棉瓦和玻璃钢瓦上,无牢固踏板不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登高。
大风天气,本不用高空作业,却强行指挥作业,属于违章指挥,用人单位不应该存在侥幸心理,拿生命开玩笑!
同时在现在这种容易出现大雨暴雨大风等季节,各单位应该及时传达预警,加强预警期间对施工现场的巡查检查
而这类案件中,一旦发生工人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首先要看其是否为公司员工,如果是,其在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时,由于工作原因导致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如果该公司已投保工伤保险的,应由社保部门按照工伤的相应标准支付工伤赔偿金。
如果该公司没有为该名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的,那么该公司应按照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支付工伤赔偿金。
如果伤亡工人没有工作单位,或者工人虽有工作单位,但系休假等非工作时间自行揽活干的话,则该责任由雇佣其从事劳务活动的雇主与伤亡工人按照各自过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个公司不是第一次出现工程事故了
高空作业公司却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这是湖北高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问题,还是整个建筑行业的通病?
先再看一下完整新闻
首先让我们记住这个公司,湖北高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爱企查一下会发现,这个公司以前就有多起涉及人员伤亡的劳动纠纷
最近的是刘开凡这个
但原告撤诉了,发生了什么暂时还没有找到
而和这次事件比较相似的是这一起工程事故
大致是有个地方修楼,工程外包给了湖北高艺(还涉及了其他两个公司)
然后这位工人不慎掉下井去了,周围没有栏杆和保护措施
当时大概是残废了,但没过多久(二审的时候?),工人就去世了
结果是三个涉事公司都赔钱了
没有安全防护本来就很有问题吧!!
还有这个案子,发生了什么我没看懂,但公司甩锅方式我看懂了,可以直接看第二张图
公司试图以 “和工人没有劳动关系” 为理由,逃避责任,而又有多少人因为这个 “没有劳动关系” 而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这一切都不得而知
强化这个行业的整体监督管理迫在眉睫了
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难问题值得关注!
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或者死亡认定工伤还有什么悬念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需要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当单位不主动申报工伤时,此时他的亲人去人社局认定工伤,如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工资银行流水,工伤认定工作人员大概率是会让他先去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已然人为成了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一裁两审确认劳动关系如果顺利的话,认定了工伤,还可能面临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以及工伤保险待遇之诉,最终一套流程走下来,那些受伤的没有文化的,为城市建设做出贡献的农民工,跳楼的心都有了。迟来的赔偿毕竟也是钱,也能安抚人心,问题是建筑施工领域违法分包承包,很多劳动关系根本无法确认,让农民工必须先去打官司确认劳动关系无异于缘木求鱼,竹篮打水一场空。工伤认定一般情况是以劳动关系为前提,但在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其实已经突破了这一限定,然而一些工伤认定部门为了避免当行政诉讼被告败诉,凡是劳动者过来申报,不是单位主动申报的,只要劳动者没有提供显而易见的劳动关系相关证据,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让他去找仲裁部门确认劳动关系,一点都不尽调查义务的懒政行为真让人生气和炸毛!工伤保险赔偿制度值得研究,很多地方需要完善,人社部门作为工伤保险的征缴以及工伤认定部门,需要担起更多的责任,主动担当作为,为农民工维权撑起希望的雨伞!
吴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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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劳苦大众人命值几个钱?
经提醒,有天气预报,这样的话,处罚可不会小喽
——
昨天看视频,心里还比较平静,当时还心想,里边要是有人该多绝望,高度之高,摇摆负担之大。结果看下边评论,说吊篮里有人…… 心里卧槽了一下。
这种事可能属于无法预料的事,大风骤起,说明基本上都来不及反应大风就来了,吊篮来不及回收,大风下又采取不了有效措施,可能唯一的处罚点就是没有做好紧急预案。
再说回来了,高空作业本身就属于高危,所以,生活不易,希望大家都平安吧。
昨天看视频还以为人活下来,结果是这样,太悲伤了!愤怒!
还得关注人口普查结果,人口红利依然繁荣呢,嘿嘿嘿
资本家真不把底层人民当人看,尤其是看到网上发的直接将受难者的身体扔到水泥地上,只用布简单的盖上的图片,太令人难受了。一定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还受害者家属一个公道。
这是有知友存的答案,好像原答案已经不见了。
持续关注。
我觉得还是应该负责任的,对于这种高危工作本来就不应该在极端天气下出工,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但现在惨剧已经造成,为逝者哀悼吧。
我们是国企
每次逢年过节,重大会议、活动,汛期都会不厌其烦的讲安全
不厌其烦的检查,不厌其烦的通报
出了事,都是大事,肯定会追责
像这种天气,是严禁户外操作的
尤其是高空操作
甚至下雨天,小雨都不行
只能说这个企业太牛了
安全意识淡泊成这样
这次不出事,下次也会出事
放个图你们感受下吧,经典老图,行业如此,我已经提桶跑路了,该图来源可是知名公司噢
出现这个问题,要先搞清楚,为何不跟工人通知那天有雷暴天气,我一个武汉大学生,手机短信都提前通知说是极端天气,更何况是他们这种建筑工程大公司,怎么可能没有预警??????
在临近 2021 年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强令、组织违章冒险作业罪这项罪名作出了新的修改。
在新的法律规定下,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可构成此罪。比之从前的规定,犯罪客观方面有所扩大。
两人死亡,已经属于重大伤亡事故。而极端天气下,两位工人仍在高空作业,到底是工人未经同意擅自作业还是项目负责人强令或组织作业,也就成为了判断是否构成此罪的重要因素。
我们嘴里常常说得是 “生命诚可贵”、“生命是一切美好可能的基础”,但是在很多的场景里,这些话仅仅适用于自己。
人命在很多人眼里是不值钱的,对于资本来说他们已经把工程项目外包出去了,出事了跟自己没关系。对于工程方来说,他们给工人们上齐保险了,即便出事也有保险公司来买单,所以工人在他们这里只是冷冰冰的工具而已。永远有人为了吃饭来做高空作业,永远有人来做 “蜘蛛人”。
这次是有目击者把重要的画面给拍摄了下来,传到了网上,被网友们看到,所以引起热议了。如果恰巧没人拍摄视频,那么这件事的影响力势必会大打折扣,可能只有一小部分人能够接触到这些信息。那么死者的亲属在事件影响力有限的情况下,能否得到一个好的交代,一切都未可知。
不管有没有视频,互联网的记忆都是短暂的,你肯定已经想不起来一周之前的热点事件是什么了。大家都会慢慢遗忘这次事故的,但是对于死者的亲属来说,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么没了。被人扔在 17 楼的水泥地上。
亲属赶到时不仅没有得到一个妥善的交代,反而被人围殴,看到家属在打电话又被抢了手机。
事件从天灾演变成人祸,又接着演变成黑恶势力作祟。
这个社会有时候美好,有时候黑暗,但黑暗的时候总是让人忍不住用最大的恶意来揣测。
看天气预报了,天气预报有大风,就是项目方有责,还有就是施工方资质,不过,主责还是施工方,其余各方都是审批,监督责任。
负责人已经被控制,肯定是要为这件事情负责人的。
本次事件的出现,在当下已然不是一件偶然性,无论是大风天气的预警,还是撤离自救时间的安排,本应该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人身安全应该是摆在第一位的,更何况是高空作业,更是不能有半点马虎。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我想这个应该是值得人们思考和关注的。回头观看疫情记录片,亲身能够感受到人生命的脆弱,但是和当下挣扎在一线工人的现状比较,摆在眼前的生离死别,只要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的,都已成过眼云烟。
但凡某个负责人,告知今天出工危险,取消工作,也不会有这样的新闻。
话又说回来,这样的新闻报道,也不过是沧海一粟,很快就会淹没在无声无息中去。正如我所说的,不是亲身经历的,没有办法去警记。
首先,作为项目管理人员,是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管理员工的人身安全的。在进行高空作业之前应进行必要的风险防范工作,比如安全绳、吊篮的安全性、天气因素可能带来的风险等等。很明显这起事故中的负责人并不负责~
所以,这个负责人是负责什么的???
“是老板叫你高空作业的吗?”
“是”
” 我!”
“你?”
“你!是你自己!”
“对,我自己,是我自己要上去的!”
——————————————————————————————————
“你们可以把我供出来嘛,不要委屈了自己~”
——————————————————————————————————
“冤啊!不是小的冤,是老板冤!小的自己不会飞,在工地摔下来了,浪费安全生产的额度,扰了老板的雅兴!小的应该给老板磕头赔不是!!”
“滚!老子 TMD 不冤!”
昨天看视频的时候就觉得很离谱,里面但凡不是钢铁侠都活不了,然而当时评论说没死被救了
(手动黑人问号脸)刷新了我的认知
昨天还在微博上看到了那个视频
当时觉得特别危险,吊篮好像还撞到了大楼
雷暴预警好像是提前一天都发布了吧,明明是高危作业,为什么还要人上去?
昨天上午,虽然还是晴天,但到 13:00 左右,已经变了天,就算没看预警,作为一个成年人,这点天象看不到?工人的命就不是命??公司有大问题!需要有个交代!!
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也不说有没有责任了,先把这个公司负责人抓到欢乐谷坐 20 分钟大摆锤再说
正常点的领导都不会让工人在这种天气上去的,要知道工地出了事情都是要担责的
每次看到这种新闻真的是气愤和惋惜,真的是气愤,我有时候真的觉得我们这些普通人的命是不值钱的。为什么那些所谓的 “资本” 就不能有点人性。如果是他儿女碰到这样的情况,他还会让他去吗!健康开心的活着真是不容易,好好珍惜生命中的每一天吧,毕竟谁也不知道自己哪天会死。
真的是可以避免的天灾了,雷暴预警都提前一天告知了,负责人难道完全不知情么?而且这种高空作业,不应该更加关注天气状态么??
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报道,今天天气晴转多云。
很多人就是这样,对于不经常发生的隐患很多时候都是忽略的。这也是很多人思维上的一种缺陷。
看到这样的事故很心寒,作为一个幕墙从业人员更是感到物伤其类。这个工程的幕墙是我前一个老板做的,但我没去过。出现这样的事故,高艺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故原因有三:1,干我们这一行的永远都是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从来都是提前看天气预报,提前部署,外加随时关注。明知道天气有可能变差,还安排人员高空作业,明显不合规。2,监理监管疏漏,有强对流天气应该提前通知,坚决不准高空作业。3,防护措施疏漏。根据视频内容,那个不是普通的吊篮,那是擦窗机吊篮。擦窗机作用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方便清洗建筑外立面,另一个作用是提供维修平台,比如更换破损玻璃,维修漏水等等。擦窗机吊篮的防护有三个,第一是擦窗机自身的机械防护,包括机械性能,载重能力,预防下坠、冲顶等装置。第二是工人在擦窗机吊篮内施工必须使用的安全绳。安全绳从楼顶往下放,工人在篮内使用钢制锁扣与安全绳连接,再用随身安全带与锁扣连接。第三个防护措施就是擦窗机吊篮与建筑体之间的连接,这里有一个专门的装置叫做防风销,防风销通过螺丝是固定在幕墙上的,擦窗机吊篮到达指定位置时,必须使用特定装置,连接吊篮钢丝绳与防风销连接,保证在有风时吊篮的稳定,不至于做较大幅度的摆动。根据视频图像和打听到的消息,这个工程没有这个防风插销。是设计时就没有还是图纸上有,而没有装,这就不得而知。如果图纸上就没有这个防风插销,这个图纸是如何过审?如果有而没有装,那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省钱?忘记了?来了材料而故意不装?到了这个地步,幕墙公司,监理一个都跑不掉,只是可惜了那两条活生生的人命。
作为一个工地打工人,也作为幕墙现场管理者,再给大家普及一下擦窗机。擦窗机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轨道式,一种是固定旋转式两种都是架设在楼顶。轨道式可以看做是一台有轨电车,哪里需要维修或者清洗,就把电车开到那里,再放下吊篮。固定旋转式可以看做是一个小吊车,只能支臂旋转。两种擦窗机的使用方式差不多。比如一栋楼西面 17 层从左数第五块玻璃需要维修,需要一个人站在地面远处,对讲机指挥擦窗机操作人员,先把擦窗机吊篮移动到此位置上方,尽量做到垂直下降,吊篮内必须两人,一人操作下降,一人看好防护措施。地面指挥人员随时篮内人员保持沟通,下降到指定位置,必须连接好吊篮和防风插销,还要使用玻璃吸盘,使用绳索将吊篮与幕墙玻璃牢牢固定后,才能开始施工。地面人员始终在地面看护警戒,防止无关人员靠近。具体到这个事故中,不知道他们做到了几条。
不要每一次的悲剧发生,才敲响安全防护的警钟。
明明就在 2021 年 4 月 25 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才发出了《关于做好 2021 年 “5.12” 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但凡这些公司、责任人员能够踏踏实实的把通知的要求做到实处。主管人员明白规章制度的安全保护要求不是形式主义,不是做做样子,这样的悲剧就会少一些。
需要,武汉当天的黄色雷电预警在 13:33 分,也是就是两个工人开始保洁后的 3 分钟,而真正起风是在 14:30 分左右,也就是说本可以有 1 小时的撤离时间,很明显是项目负责人的失职。
哎,打工人又能做什么,他们只能在应该需要工作的时间被催上去。。。
请大家不要只关注危险作业的问题,这里面好像有比危险作业更恐怖的事情…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现在这么严,居然能组织三十多人集体着装抢夺遗体围殴家属,是不是存在黑恶势力呢?之前那么大范围深层次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之下居然还能有这样有组织的黑恶势力行为?背后有没有黑恶势力?如果有的话,是不是有更强大的保护伞呢?这些都要细查啊…. 别让 zy 政策流于表面啊
项目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在刑法修正案(十一)里面写了
位置: 北京东五环
时间 2021 年 5 月 4 日
我是吊车司机 因为风太大 不能干 向领导请示, 领导让继续干!
这根本没办法
超载 超高 超远 没有信号工 绑扎不规范 各种问题多的去了 你说不安全?不吊?好吧 马上换司机!
安全规章制度写的明明白白!我们都参加考核 拥有正规资格证书!可是又有什么用?
你说不行 不能干,对方马上联系我老板调换司排卵期去去去去去去机!我老板或许能忍我一次两次 给我重新安排工地 但是忍不了四次五次 老是墨迹安全肯定让你滚蛋 就凭一句: 人家能干,你就不能干?回家吧 在家坐着安全!
很多时候 项目部为了进度让违章干,碰到监理单位来处罚,都是领导。。。
或许这是内卷!放眼全北京吊车行业 有社保等保险的司机千无其一!!全是临时工 顶多就是干了十几年的老临时工!
还有一部分吊车老板为了节约成本 全是临时替班司机
反正什么工作都有人干,受伤几率更大的是配合吊车工作的绑扎工人 工人没捆好 吊车吊起来砸到工人时候太多了。
其实人命也不值钱啊,至少没有老板吊车值钱
前段时间刚培训了安全生产。
首先定性:2 人死亡,属于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高空作业属于特种作业,高于 1.8 米以上就属于高空作业,要有安全措施,还要有应急措施。
从视频看,安全措施形同虚设。应急措施不好说,20 分钟就能够救援,应该是物业的反应还是足够快捷的。
物业方和施工方同责。安全生产中,委托方有义务审核监督受托方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理制度流程,如果发生生产事故,双方均负有责任。
不可抗力是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必然。这个事故显然是可以避免的,同时天气情况早已预见,管理人员肯定失职了,(怎么最近各种失职事件)
唉昨天下班还看到了视频,心里想不会撞上大楼吧,结果还是撞上去了。
视频里面我还以为是单纯吊着钢筋,没想到里面真的有人,两个底层的家庭就这样被毁了,“把美好的东西毁灭给人看”,真的太残酷了。
5 月 9 号的时候天气预报已经预报过暴雨转大雨,高空作业不可能不考虑天气吧?
5 月 10 号上午和中午的烈日可能确实给了我们错觉:“天气预报错了,今天不会下雨”。但天气预报又不是算命,一次次这种 “可能吧” 必定会导致意外发生。
我觉得 “突如其来的一阵风” 不能成为理由,天气预报已经预告极端天气,希望一次次意外真的能让人长点心,莫使后人又复哀后人也。
等待后续处理措施。
违规作业导致
1. 在有强风暴雨预警下任然高空作业
2. 吊兰防风固定措施不利
正好按新法判刑
我在杭州做发光字制作的,每次高空安装我都千叮咛万嘱咐施工人员注意安全,他们自己无所谓我也要让他们装备齐全,室内高一点我都不放心,因为毕竟都是家里的顶梁柱,他们和我都承担不起这样的损失,即使有钱也不能把命看得不值钱。
难以想象当时的那种绝望,
虽然常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但是天气预警应该是明确的,这不能算意外,
愿安全意识不仅仅是写在规范里。
这是当天我们物业管家发的消息,大家看一下时间,2 点 14 分,工人出现险情是 30 分,一个物业管家都知道发布预警,户外高空作业的公司居然什么措施没有,请问这是天灾还是人祸?
无产阶级,无产阶级,无产阶级。
用工方的心态我了解了:能出工就出工,大风真来了再说。甲方爸爸的委托可不能耽误了。
你只是冒着生命危险作业,而我可是要损失甲方爸爸的订单啊!
所以打工人在外面,只有自己关心自己,情况不对赶紧溜溜球。
挣钱事小,保命事大,不要指望用工方的 “良心”。
明显的大雨征兆,湖北天气也早早就发布多条微博,提醒市民注意安全。依旧安排高空作业。
家属 3 小时后才被通知家人出事,抢家属手机,围殴家属。
在明知要雪崩、地震、大风等非人为恶劣天气,强制员工去工作,在我看来无疑 = 叫员工去死。
压榨到极致,我有理由怀疑老板蓄意报复杀人。
大风强对流预警早就有了,一个对天气如此敏感的室外高空工程,项目部没有做出防范预警和减灾措施就是失职。
昨天天气不对我项目部提前一个小时就让塔吊等高空人员下班,检查了所有电箱,材料覆盖。
另,对该新闻持怀疑态度,尚未看到官方通报
这真是个悲伤的故事。
很多时候,在分包商和包工头眼里,这群作业工人只是干活的工具,他们被拖欠工资,吃粗糙的饭食,睡简陋的工棚,没有社保,没有假期他们被轻视,被羞辱,他们仿佛天生就是低人一等,至于他们的死活,没人关心,也没人在乎。
除非惹出了大新闻,施工方才会遭受处罚。但过不了多久,又会发生新的悲剧。
老家有许多人出来打工,工地上虽然辛苦又拖欠工资,但进了城总感觉怯生生,更何况其他工作比如保安、清洁工之类的工资又太低,所以大多数有把子力气的都去了工地。
有的是包工头四处招揽来的,有的是熟人介绍的,他们也不知道这个工程已经分包几手了,他们只知道干活,谁叫他来的,到时候找他要工资。
进工地,安全帽得自己掏钱买,都是穷苦人出身,为了贪便宜少不了会买劣质品,不出事还好,一旦出事,家属哭哭啼啼的过来和各方商量拿钱 “私了”。
这几年有一些小律师,专门接这类案子,已经形成了行业壁垒。
包工头领着几个人干活,能省就省,各种培训也不用做,直接上工干活,不服就罚款,早干完一天都是包工头赚出来的,常此以往下去,难念会出事。
工人本身坐着最苦最累的工作,但对于法律并不了解多少,对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更不了解,他们中不少人对于公平正义的观念来源于之前看过的一些电视剧。
对于政府部门更是有一种天然的畏惧感,一旦出了问题,只能期待管理方或者包工头良心发现,要么脑子一热,气愤之下做出极端事件,引发新的悲剧。
我见过有农民工因为要不到工资而爬上塔吊威胁最后被拘留的事,他们想不明白,为什么不是电视里演得那样,青天大老爷出来为民做主,惩治恶霸,他们也不懂什么就叫叛乱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我也见过一群农民工,围在劳动仲裁单位门口踟蹰好久不敢进去,跟在别人身后进去后,被人家以 “没有合同” 而打发掉了。
……
这起安全事故生产责任的原因很大的可能还是赶工期、节约成本,早一天干完多省一天的工资。
也许施工方或者分包商只是想着,没事,行业常规就是这样,大家都是这样来的,要不然赚什么钱啊。
只不过这 “万一” 真的发生了。
加强监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健全劳动者劳动保障,提升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对那些黑心小老板加大处罚力度……
这样的悲剧会少很多。
这视频真太可怕了。。。
法规学不好,牢里蹲到老。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伤亡的,构成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
冬雨期施工第一条 : 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
看来考试还是有点用的。
昨天看了成都 49 中学生坠楼的事,今天又看到武汉高空作业的工作者因暴雨撞击吊篮死亡~说不出的感觉痛心
人在武汉,今早哪里艳阳高照了,在武汉这种天气就是阴阴暗暗的一整天,今天依旧是阴天… 昨天开始我就没见过太阳了。
早上还有新闻推送说今天武汉继续昨天的天气,手机上的天气预报显示今天也是大风预警,怎么安排的工程?不要命了吗?
看了一下手机的天气,都黄色预警了…
「草菅人命」
这事更值得关注 这俩总不是自己非要去上班的吧
居然看到有人说这是不可抗力???
我修路的都一天三看天气预报,高空作业居然都敢不看?
妥妥的单位全责
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概率很大。
下图是前几天我们项目转发的北京相关监管部门的通知,有大风预警必然层层传达到位,现场管理人员不存在不知情情况。
天呐!
昨天看到这个视频,里面是有人但还以为只有一个,后面还有评论说是救出来了,以为只是受伤无什么大碍,今天就看到这样的噩耗…… 而且还是两人…… 当时那个景象真是惊心动魄,光是想想都害怕,更难说身处实地的工人,一堆人还说这下获救后以后肯定不干高空作业有阴影了,可惜根本连选择的机会都没给… QAQ
根据我的猜测,很快就要 “最近这件事没有人引导就有鬼了”
雷暴大风,走街上坐家里都有可能出事
底层人命不值钱,想起来我在煤矿挖煤的时候就是这样,全违反操作规程来干。掘进工作面瓦斯警报器一直报警在提示瓦斯超标,我们那时候班长直接把警报器扔后面去了。我问他这样多危险万一出事咋办。他说出啥事啊,你们这帮刚毕业小孩啥也不懂。全都按操作规程来干全国一年也出不了多少煤,哪个煤矿都一样,那煤矿还是国企都这样,私人的煤矿可想而知了。不光煤矿这样。各行各业这种现象很普遍。只是现在网络发达了,很多事隐藏不住了而已。说草芥人命一点不过分。没办法为了生存都不容易。这个视频我昨天看到还跟朋友说这个人活不了了。那个速度撞击玻璃幕墙基本没活路。跟车祸一样内脏破裂表面没有事。下辈子别来了,太苦了不值得。
怎么有新闻讲人被救下了?
昨天武汉的大风暴都上热搜了,还高空作业?竟然不把人命当回事??
安全教育显然没有落到实处!!事后追责永远不是最优解,希望从事每项工作的老板和员工都要有对生命的敬畏及责任感!
但目前对家属来说,或许好好追责,还死者公道才是需要优先考虑的问题,一般高空作业意外身亡,工伤索赔如下:
1、先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亡认定;
2、根据工伤认定结果要求相应赔偿,如果单位买了工伤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支付工亡赔偿款,如果单位没买工伤保险,由单位按工亡保险标准支付;
3、工亡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1、起重和高处作业都有规范的,大风是不准作业的。这个项目技术人员负责人都必须懂。
2、恶劣天气的话,当地气象部门应急部门应该是会有提前的预警的。
3、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等很多作业是有安全技术交底的。不知道是否进行了交底。
4、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等很多情况从业人员是要经过培训取证的,而且这种应该是有三级安全教育的。
5、遇到盲目指挥,指挥混乱,不明。危险作业的任何人有权叫停。作业人员可以拒绝执行。
然而,两名工人还是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去高处作业了,并且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那么就有这些问题出来了:
1、项目负责人以及现场管理人员是否了解到上述 5 点?是否存在乱指挥?
2、即使没收到天气预警,但是风一下起来的时候,天色变暗的时候,相关负责人是否有去终止高处作业?
3、现场工人是否接受过相关培训和教育,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的风险是否了解?是否知道自己有权拒绝危险作业,乱指挥?
4、就昨天看到发的视频来看,好像吊篮是随着风吹,荡来荡去的。没注意到有安全绳。应该查看现场作业时是否配齐安全装置设施。
5、遇到风大的时候,这种高处作业都是要配监护人的。可以往上升吊篮,让吊篮摆动幅度变小,直至升到最高处固定,让人员脱困。或者有足够长的钢绳下放让人员落地后脱困。这个时候监护人在哪里?该劳务公司是否配备了合格的监护人?
建议美团改革一下,将全体外卖小哥外包化,这样万一出事了,美团作为甲方,没有任何责任。
不仅如此,知乎广大网友还会山呼王兴大善人,基建狂魔
怎么说呢,我觉得各方面都有责任
首先,工头发现现场环境突变没有及时停工
其次,主管责任人没有及时去看相关预警信息 (涉及到武汉城区的大风预警最早我可以找到 14 点 12 分发布的,此时距离 14 点 33 还有 20 分钟)
https://decision-admin.tianqi.cn/Public/share/12379.html (二维码自动识别)
再次,预警信息发布不及时也是问题之一,毕竟在 13 点 15 武汉周边各城市已经发布大风黄色预警,但武汉气象台没有发布针对城区的大风预警 (见下图) (也可能发布了但是我没查到,如果你们查到了还望上图给我指正,谢谢)
https://decision-admin.tianqi.cn/Public/share/12379.html (二维码自动识别)
最后,市民普遍收到的气象预警是来自于 14 点 44 分发布的,此时大风都到了,天都黑了,并没有起到应有的大风预警作用
综上,我认为是系统性风险导致此次事件发生,各有责任,施工方现场责任人责任最大
改进方法:各单位必须积极联动,及时传达预警信息,运营商此时应担负更多责任,确保每一个市民能及时获得预警提示,力求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我不知道武汉的小伙伴收到最早的预警短信是几点,就我发文前询问的几个朋友 (不满 10 人样本容量极小) 而言,一大半没有收到预警短信(包括我个人也没收到),少部分在 14 点 44 分收到了黄色预警短信,但是很明显,14 点 44 分大风暴雨天黑都已经降临了,该次预警毫无作用
数据来源:12379. cn 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网
写在最后的附加题:
名词解释:顶风作案
这些人员的权益应该得到保障,这么恶劣的天气怎么能作业?这是一家武汉本地公司吗?
人是平等的。
依规办事,以人为本,依法治国。
抖音上看的,武汉一酒店旋转玻璃门飞速旋转,然后碎了,风确实很大。
是什么样的公司丧心病狂,让工人在雷暴大风下干活?不知道特殊天气下不能施工么!
发布会说了
人口红利充足
这个事情可能很快就过去了,再过几周可能大家就忘了。
那么,这种事以后还会发生吗,很可能还会。
这种事情,只能请求__去管了,让违规的收到重罚,成本远高于收益,才会好些。
提个新问题吧,高层保洁究竟是哪个部门管,这个其实归口不好说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这个是住建部出的,是否适用于高层保洁呢?
前幕墙施工员回答一波
这种事就是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管理人员失职
天天强调安全,最关键的项目管理人员有没有去执行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估计拿来当摆设
高空作业遇见大风天气吊篮落地需要半小时吗?需要吗?
最重要的是提前预警!提前预警!提前预警!
我是不信当地气象部门没有大风预警
付出血的代价也很难真正引起重视!– 这才是现实!
如果代价太小,而且后面的人没有受到真正的处罚。
这种事会一直发生,最多就是换个形式,换个时间,换个地点!
安全事故频发,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但下列原因才是根本:
相信能包揽这种工程的公司,是有所谓资质的,也有相关流程和文件;但更相信这些资质和文件,在实际工作中都是摆设。
每一个做工程的人都知道,任何一个项目都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就这么个外行人看起来简简单单的小工作,其实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如何预先识别风险,做出预案,出了问题的有应急措施,所有这些具体工作都是在考验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平和素质。
而当前的现状是:由于工程从业人员社会地位低下,高智商、高素质的人招不来也留不住,有经验的人因为钱少事多,都转行送外卖了,造成工程人员人才断层,所以只能由相对低素质的人来从事这种本来是高风险和高技术含量的工作。业内笑谈:昨天还在老家种地,今天就高楼工地。
这种人力资源的错配,是造成悲剧的主要原因。干活的没有技术,没经过培训;而管理人员的素质也不高,很多是没经过现场摸爬滚打出来的,不懂得风险。那出事了怎么办,听天由命吧!
如果吊篮里有钩子能勾住撞破玻璃后的大楼金属窗框,应该不容易再被晃出去。
不知道以后能不能增加这样的东西和培训操作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围殴家属是怎么回事?黑社会?
高处作业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因素有十几种,6 种最常见情况大风排在第一位:
1)阵风风力 5 级(风速 8.0m/s)以上;
2)GB/T4200-2008 规定的 Ⅱ 级或 Ⅱ 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3)平均气温≤5℃的作业环境;
4)接触冷水温度≤12℃的作业;
5)作业场所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业;
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点。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国家标准 GB/T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规定:阵风 5 级以上(风速 8.0m/s),不能进行高空作业。
夏天暴风雨天气多,要格外格外注意。
一点半到两点半这段那么热的时间在外作业,还要阳光直射…… 这公司本身也不多地道吧。
最起码我见过大棚作业的人这段时间也是休息的。
不被风吹也容易中暑出事。
武汉没有天气预警吗?如果有,为什么这种天气公司还让工人高空作业?今天看到的视频的时候真的是气愤!底层人民的生命权益谁来保障!
哎,天灾人祸,建议严肃处理责任人。
你确定这里面当事的多方 有几个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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