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保守派大法官表示「避孕权和同性恋也不应被宪法保护」,如何看待此事?
知乎用户 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 如果你美对此的反应是 “这些东西我们早就应该把它写成法律,而不是让它们当判例,我们赶紧行动”,那这国家还有救。 如果反应是 “小火车坏坏,天珠!” 那这国家肯定要乱上好一阵子。 如果反应是 “最高法坏坏,我们 …
什么影响?祖宗之法玩不转了,200 多年前的宗教圣典修修补补终于补不上了。
美国国父曾经创造了一套三拳分立,在这套体系最开始的时候,其实没有美国最高法院什么事。当时的美国最高法院寄宿在国会山的地下室里,大法官们舟车劳顿奔赴巡回审区,基本是个酱油角色。随着美国经济发展,资本内部矛盾日趋复杂,美国最高法院才得以翻身。可以说,美国最高法院的崛起,本身就是时代发展的必然。
约翰马歇尔横空出世,硬是通过过人的个人魅力以及政治嗅觉,把宪法审查权和宪法立法权绑在自己身上。这一下可就不得了了,因为在约翰马歇尔创造的这一套体系里,美国最高法院拥有无限权利。美国国会的立法无论如何,美国最高法院都可以通过宣布你违背宪法给你推翻。
简单点说,就是大祭司宣布神告诉他应该这样,所以你就应该这样。美国是基于美国宪法组成的联邦(邦联),由于是邦联,所以宪法写得非常模糊,几乎可以通过任何方式,解释出完全相反的结论。这原本是各州留着扯皮的后门,现在变成了美国三拳分立的致命 BUG。
面对美国社会的种种问题,大法官们总觉得哪里有问题,但是又说不清哪里有问题,于是就做了一个导致处处有问题的判决。这就像是程序员写代码,尝试去解决一个可以正常运行的 BUG,结果发现引发了无数新 BUG。千万别去动 S 山代码,现代程序员懂得这套道理。可惜抱着 200 年前圣典的美国人,却没学会这套道理。说到底,还是 20 世纪美国突然崛起,欧洲自己把自己打成废墟,让美国莫名其妙成了西方世界头狼,导致他们出现幻觉——“历史终结论”。
他们还觉得,200 年前的美国宪法能解决 200 年后的所有问题。这种想法,不能说是幼稚,只能说是抽多了。抽得,比大清国还上头。
美国三拳分立的根本,其实不是那本 200 年前写的美国宪法,而是解释宪法的人。因为那本宪法怎么解释,都说得通。原本就是大家凑起来过日子写的 “分家契约”,从一开始就是预留着分家用的!
既然美国宪法玩不转了,那么解释宪法的人呢?约翰马歇尔的时候,约翰马歇尔依靠他无与伦比的人格魅力,能够团结所有大法官跟着他走。可是现在呢?只能靠保守派总统塞人!美国最高法院已经开始失灵了,现在的大法官拥有了与他们能力不匹配的权利。他们不是约翰马歇尔!
这就导致了极为可怕的后果——党争。你民主党提什么,我共和党都否定。你共和党想做出任何成绩,我民主党也否定。
“你要是真做出成绩了,我还选什么?以后还有我的位子?”
原本的三拳分立,是大家互相牵制平衡的。现在倒好,自己成了党争的工具。三拳分立,只有一个拳头了。那就是民主党和共和党。特朗普当总统塞 3 个,拜登当总统再塞 1 个,面对越来越撕裂的美国社会,最后只有一个拳头了。你要知道,美国拳头本身就不是用来解决问题的。
西方海盗文明的制度,优秀于分赃,而不是内政。它去屠杀掠夺其他民族的时候,它那套制度非常优秀,几乎就是伴随着殖民历史和奴隶贸易历史推演出来的。可是现在,21 世纪,兔子毛子有能力跟他抗衡了,它的问题就会一个一个暴露出来。
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东西,各有各的优点和缺点,你可以 20 年修不完一条铁路,但你得要从外面抢的到东西。抢不到东西了,就是美国体系最大的命门。这一次美国最高法院推翻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背景,遭遇 40 年未有之大通胀,2 季度眼看着也要 0% 了。发达国家发不起钱,所有以前看在钱面子上压下来的矛盾就会爆发,未来几年就会更严重。
或者说,从占领华尔街之后,美国就一直没有解决问题,美国的三拳分立也解决不了问题了,全是靠着无限 QE 延缓问题爆发。现在缩表了,问题自然就爆发了。
美国最高大法官们,总觉得哪里不对,但又不知道哪里不对。面对撕裂的美国社会,大法官们居然同时成了 “对的” 和“错的”。本次判决,一边说他们是天使,另一边说他们是魔鬼。问,有什么影响?
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美国的政治体制已经是一个运行了两百多年的古董机器了, 在它两百多年的时间里,政治体制基本没有大改过,因为确实也改不了,想改的已经被爆头了,所以有人一遍遍强调美国体制的先进性,甚至提出历史终结论。美国政治体制是最完美的体制?完美到几乎不用改?不知道你们信不信,反正美国人信了。他们经常说我们不懂经济危机,我们笑他们不知历史周期。
这件事情看起来不大,而且大法官也不会被这些人罢免,但他背后,其实代表着美国最深层次的危机——宪政危机。
复旦大学的范勇鹏教授曾经形容过美国最高法院的权利。他认为,美国最高法的那几个大法官,其实角色设计来源于宗教里面的大祭司。
宪法,类似于圣经;法官类似于大祭司。宪法里面说了什么,完全靠他们去解释。
这样看,是不是就茅塞顿开了?
宪法是什么?列宁说,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那么,谁有权解释人民的权利?**堕胎权**到底算不算人民的权利?
美国有个人叫做路易斯 · 亨金。
路易斯 · 亨金,美国当代著名国际法学家、人权法学家,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终身教授,哥伦比亚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他认为:美国的宪政意味着政府应受制于宪法。
那么,咱们梳理一下逻辑:就算亨金说的是真的,美国政府受制于宪法,那么美国宪法受制于谁?
受制于最高法院大法官。
最高法院大法官受制于谁?受制于共和党和民主党的提名。
共和党和民主党不是别人,他们就是政府。
那么,奇怪的事情发生了——究竟是美国政府受制于宪法,还是美国宪法受制于政府?
我知道又有人要跟我扯什么契约精神,扯什么美国国父,扯什么东南西北的终身任职什么的。好像很牛很美好的样子。
然而现实告诉我们,共和党和民主党就是根据自己的党派利益,去提名能代表自己党派利益的大法官。
而这些大法官,在堕胎权上面,现实生活中,确实在之前和之后,代表了民主党或者共和党的利益
现在你还在喋喋不休的告诉我——又是美国司法独立,又是美国宪政,又是美国在这在那的岁月静好,又是一副人类发展的终局的样子?
你还让我怎么信你的鬼话?
所以我说,这个最高法院大法官,其实弹劾不弹劾根本不重要。
现在最重要的是,美国立国的基础完了、三权分立完了、两党轮流执政的民主政治完了。
现在的两个党就好像疯狗一样互相拼命的撕咬——据说这个托马斯**又被指控性侵**了,我怎么就一点都不奇怪了呢?
对于大法官,为数不多的制衡机制就在于通过国会发起的弹劾程序了,但从历史情况来看,这种操作极为罕见。美国开国到现在,只有 Samuel Chase 一位大法官在 1805 年被成功弹劾并接受了审判,而在两党分庭抗礼的局势下,想要推动弹劾程序只会比两百年前更加困难。
最近发生的争议,暴露出美国大法官制度有三个难以自洽之处,激化了民众和大法官之间的矛盾:
其一,是司法独立性问题。
一方面,终身任职、非民选的的大法官不需要向民意负责;另一方面,大法官由民选总统提名、由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却又让其屡屡成为总统政治理念的延伸。
假设有一个真空中的球形国家,该国国民可以大谈「因为前总统在最高法院安排了和自己政治理念一致的法官,所以他的继任者未来几年会很难过」、「因为这名法官是某某总统提名的,所以在这个案子里他很有可能这样判案」,那么,你还会认为这个国家存在真正的司法独立吗?
而这样的事情,几十年间一直在美国发生,公众似乎已近默认了大法官和提名他的总统穿同一条裤子,并以此为前提预测未来的社会走向。
反例还是有的,大法官也有改变一贯立场的时候。例如,Harry Blackmun 由共和党总统尼克松提名、一度被认为是铁杆的保守派,但在职业生涯后半程加入了自由派阵营。在 Blackmun 大法官履任的前五年间,他在 87.5% 案件中和当时的保守派旗手、自己的明尼苏达老乡 Warren Burger 大法官投票一致;而在 Roe v Wade 和后续的一系列堕胎权相关案件中,他又坚定地站在自由派一侧,维护女性的堕胎权。
然而,反例之所以是反例,就在于其不常有。如果对基本权利的解读要被托付在民选总统身上、仅在出现例外时才有可能打破这一定势,司法独立这一口号还能喊得响亮吗?
第二个难以自洽之处,就在于司法也在讲政治、讲经济、讲科学,而大法官却不需要接受对应的专业训练。
保守派大法官可以冠冕堂皇地宣称自己仅仅忠诚于宪法,而不想把手伸得太长干涉政治,但他们的判决,却无可避免地会产生深远的政治意义和社会经济层面的影响。
2015 年的时候,斯卡利亚大法官来我们学校讲座,在提问环节,我不知天高地厚地问了个愚蠢的问题,大致意思是:在 Kelo v. New London 一案中,多数意见大谈征收私人土地用于修建制药厂的经济利益,并以此正当化征收行为,而您的反对意见却比较宽泛,是出于什么考虑? (在我看来,斯卡利亚大法官的说理修辞意义更强,仅仅从价值导向上强调不能允许国家「把汽车旅馆变成利兹卡尔顿大酒店」,但并没有详细针对自由派的说理算对应的经济账,没看过瘾)。
而斯卡利亚大法官的回应也很直接,表示自己没有必要回应自由派在经济方面的论证,因为大法官只需要解读法律,而 Kelo 案是一个国家能不能将发展经济解释为「公共使用」(public use)而允许征收私人土地的法律问题,所以并没有必要像经济学家那样做出分析。
这一回应的确铿锵有力,但在现实社会中,却难以平息民众的质疑。制定经济政策时,人们需要海量专家精密计算;而当法院的判决产生深远经济影响时,却不需要遵从专业人士的意见(诚然,学者可以向法院提交材料作为参考,但大法官可以不听)。国家经济政策、公共卫生政策时常被交给交给九个在法学领域有极深造诣的人来决定,专业不对口啊 ==
有评论认为,社会经济方面的专业问题应该交给立法者去解决,法院不该揽这个活,也不需要知道这么多。理想状态下的确如此,但由于美国宪法修订程序的复杂,加上法官通过判例造法的路径依赖,现实情况就如我们所见,大法官可以为自己专业范围之外的领域指出方向而不受制约、不需要为错误的决策负责。
第三个难以自洽之处,就是大法官甚至不需要忠于自己的判决先例,他们的权力几乎无法受到制约。
就拿最近的事来说,保守派在 Dobbs v. Jackson 一案中强调了让各州通过民主程序自行立法的主张、表示要尊重各州的立法权,而在前后脚发布的 Bruen 案中,托马斯大法官主笔的判决书又站在了州立法权的对立面,对第二修正案做出了扩张性解读,并宣布纽约州人民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控枪法律违宪而无效,其双标行为也引发了批判 – 为啥谈到枪的时候,你们的逻辑就跟堕胎问题不一样了、不再尊重各州人民的选择了呢?
对于这样的质疑,大法官在程序上无需回应,他们可以随时推翻自己所写下的判决,不受先例约束。
对此,能不能通过弹劾程序来制约呢?正如回答开头所说,象征意义大于实质,实际上很难产生影响。
写个长文治感冒。
没有一丁点影响,美国司法系统本身高度封闭(独立性嘛,大雾),美国总统二次就业都想选择法官。
几位知友说得都挺好了特别是关于 “马伯里诉麦迪逊” 案(1801 年)资料已经很丰富了。同工我再抱病补充点内容:
现代美国的基本版图奠定于《瓜达卢佩 - 伊达尔戈条约》(1848 年),占了墨西哥 230 万平方公里土地。但现代美国的基本制度确定,其实源于南北战争(1861-1865),美国国内称之为 American civil war (内战)。
Civil War 的重要成果之一通过了《宅地法》(homestead act》:凡美国年满 21 周岁公民,支付 10 美元登记费后,可获得 160 英亩美国西部的国有土地。
某种程度来说,对于后世的影响《宅地法》比通常意义上 civil war 南北战争的意义—废除奴隶制来得大多了。
因为,这样的经济利益下,对于通过战争完成内部整合的原 13 州,
更高强度的 西进运动 自然加快开展。
位体面——印第安人的记录也可佐证:
南北战争结束后的第 10 年,便爆发了联邦与印第安人最激烈的战役。
小巨角河战役(Battle of Little Big Horn),印第安人大胜,印第安两大传奇领袖: 坐牛 和 疯马开始走向历史舞台。
然而出道即巅峰,巅峰后即陨落。
1877 年,印第安传奇领袖疯马被美国士兵暗杀,四年后 1881 年,坐牛宣布投降。1890 年,坐牛与随从在交火中全部被杀。
有组织的印第安人抵抗自此结束,哀哉!
伴随着长达百年,充满着杀戮的 西进运动,众多所谓 “无主” 之地被建立成一个个 western 居民点。
这过程的背后也是美国司法权的扩张过程。
理由说来非常简单:居民点的建立的基础来自于移民的搬迁,行政权只能依靠于该地居民自治——典型如西部片场景,当地市长拔出左轮,一顿 “枪抖术”,表示本迈雅 (mayor)还兼任了治安官。
于是,联邦只能通过法官任免,外加扩充法官权利即扩张司法权,来保障整体国家的运行。
该现象意义深远,体现在方方面面: 例如理论上美国各州的自治权有充分保障,但是几乎所有州的美国法官都必须毕业于由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ABA 美国律师协会)认证的法学院,一共也就 200 多所。
所以实际中,美国整个司法系统人员就是出自这 200 余所法学院,并且法学院入学时可是需要推荐信制度的。
如果你觉得这个圈子还不够封闭, 那么建议统计下美国历年联邦大法官的毕业母校:
基本集中于:哈佛大学法学院、耶鲁大学法学院、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三所。
司法权扩大与司法封闭性是相辅相成的, 最高法官终身制只是其中的一个注脚而已。
美国总统塔夫脱 1909—1913 年就任美国总统, 1921 年二次就业,就任美国联邦最高院大法官,直至 1930 年去世。
2000 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裁决,直接把小布什送进白宫。
和这些真正的历史先例,现在这点算啥哟?(大雾)
到了用血与火重新洗礼一遍污垢的时候了。
国会山事件,在民主党和共和党眼里,都觉得是对方发动了政变。
往前数 20 年,当面小布什和戈尔的大选,也闹过一次宪政危机。大致就是小布什只赢了戈尔几十票,而且这些票所在的地区的州长是小布什的兄弟。导致所谓法律成了笑话,就是立场对决屁股对决。因为最高法当时是保守派占优势,再加上戈尔一贯爱惜羽毛,保住了美利坚的脸面。
堕胎案已经表面了美国宪政已经到了没法妥协的地步,本质上是两党矛盾无法化解,是两党选民极端化。
这种时候辩经毫无意义,只能将另一方杀死,或者杀到他们讲道理。
就像南北战争,谁赢谁来决定国家未来。而且因为是从血与火中走出,能赢得也代表是自然选择,生命力最旺盛的道路自然会赢。
这不是开玩笑。因为两党没了默契和妥协,因为都不愿意慢慢的磨合,都只想着走捷径省掉本就复制的过程。
不如直接上暴力。彻底决出胜负。至少血洗过反对者后,行动上思想上会重新具备战斗力。
所谓 “宪政危机”,说得通俗点儿就是:
1,在现有的国家基本法律框架下,无法解决社会层面的一些重大问题。或者换一个说法,在现有的国家基本法律框架下,可以程序合法地加深社会层面一些重大问题的严重程度。
与此同时,
2,该回家的基本法律框架,不存在现实且合法的修改途径,使得在修改后,能解决 1 中所描述的弊病。
此事就是个颇为典型的宪政危机:
一切流程、现状和行为,都是合法的。同时,一切旨在解决危机的途径,都是现实上几乎不可能或违法的。结果基本只能是,社会问题和矛盾继续存在,乃至加大加深。
直到,指向宪政危机最常见的两个发展方向:
1,动乱、革命或战争;
2,按照社会矛盾对立面为界,分裂为新的主权国家。
除非:
主动制造外部更大的矛盾,来延缓、掩盖乃至解决内部矛盾。
但这又需要:
1,挑起的外部矛盾足够大;
2,在外部矛盾斗争中能取得胜利;
3,民众还吃这一套,还买这笔账。
依照美国现行制度,就是七亿人签署请愿书也不好使。(当前已经 94.1 万人了。)
真没想到这么多美国人对自己的制度或基本无知或基本绝望。
美国的民主,虽有民主之名,但无民主之实,负责立法的国会,里面的老爷可不会是工薪阶级,他们大多属于世代不工薪的权力阶级。
为什么说这个呢?
因为如果现在取缔了对宪法进行再次解读的最高法院,那么按照理论应该是立法者重新掌握这项权力,也就是国会的老爷们。当前的美国国会一方面内部沟通极端低效,另一方面远离平民阶层生活,由他们制定的具体的管理平民阶层的法律,平民阶层看来大多都是 “一拍脑袋” 的幻想之物。
从一种精英统治到另一种精英统治,哎~ 然后呢?面对一个保守派占多数的国会,自由派又要推翻国会吗?好啊,直接快进到复辟是吧?
其实,精英统治制度有两种改进模式,一种是资产阶级革命,革掉原统治阶级,让新的 “贵族” 进入权力中心,另一种是底层暴力革命。
具体对美国而言,前者就是革除最高法院的释法权,改革国会,让新资产和中产代表进入权力中心,由他们统合已经被党争搞的支离破碎的社会,主导国家政治事务。
2022 年了美国 50 个州中还有 44 个童婚合法,还有 9 个州 1 岁就可以结婚。
2022 年了美国 10 岁女童怀孕还得去别州堕胎。
2022 年了美国有些州因为乱伦而怀孕的女童也不能堕胎。
2022 年了被强奸怀孕产子的少女还得跟强奸犯争夺孩子抚养权,还争输了,还得给强奸犯抚养费。
2022 年了,美国人民的生活还得被 9 个大祭司左右。
魔幻。
鉴于我无法在自己的评论区发布评论,我说一下计划生育时代的强制引产:
从没人说它好,所有有良知的人都对这个深恶痛绝。
好在我国总体而言有问题大多也能解决,整体还是在变好。
尤其是现在,老百姓群情激奋的事情,立马就有改变,有改正,有回应,尽管有些人因为我国我党太重视民意而在互联网上带节奏造谣凭空制造热点来搞破坏,但总体而言,在今天的中国,你骂是有用的,只要你言之有物而且骂的东西确实不对或者说有很大改进空间。
美国的问题在,随便骂,我要是改我就叫丑利坚
评论区来了几个不知道真不知道美国网络平台也删评论封号的。
我讲几个吧,如果你身在美国,你在网络上讨论几个话题嘛,比如讨论一下调查希拉里克林顿,调查一下萝莉岛,如果你拿出了比较确切的论据,试一试嘛。
已经浪费时间跟人讨论了,就发出来:
数据来源:Intentional Homicide | dataUNODC
详见 https://www.cbsnews.com/amp/news/unsolved-murders-crime-without-punishment/#
首先这并不是什么所谓的官方签名。
这就是个电子网站的签名,签名不需要任何实名认证。
只需要电子邮件地址就行了。
截止到现在,已经有 960999 人支持了。
而另一个常用的请愿网站是 http://change.org
这是一个可以看最近热门排名的网站。
最近热门的是取消堕胎权,368874 人支持。
而目前第二名的是取消佛罗里达州的一个鲨鱼钓鱼锦标赛。
支持者 109855 人。
这种请愿其实看看就好。也不能说完全没用,但是也代表不了什么。
比如之前还有请愿取消拐凌大学录取的。
拜登最近也说了,现在需要至少在中期选举,多赢得 2 个参议院席位才有可能推翻堕胎法案。
投票才是真的。
这些大法官其实是膏药。
他们努力的把意识形态,利益需求,宗教思想,世界观都不同的美国人去粘合到一套法律体系下活动。
当有一个群体跑得太远的时候,这些大法官就会给他们来上一脚,让他们回原位,否则这些大法官的膏药,就粘不住他们了。
但当你这一脚踢得重的时候,这些人就会把自己的怒气从社会其他群体转移到大法官的身上。
所以当什么时候这些大法官,逐个的被美国的群众攻击的时候,就是美国的整体真正开始四分五裂,美国不同群体无法被粘合在一起的时候。
当美国的法律开始四分五裂成不同的宪法的时候,美国自然就不再是一个完整的国家。
这是迫害黑人!
9 个大法官里 6 个是保守派,为什么单单弹劾托马斯?这是离间美利坚的招数,这是三 K 党残杀黑奴的变种!
最近,美国大开历史倒车的行为震惊了全世界。无数女性哭泣、抗议、游行,甚至以倒挂美国国旗的方式表达愤怒。
美国总统拜登也痛苦地表示:“今天对于最高法院、对于整个美国都是悲伤的一天,最高法院这一判决让美国倒退了 150 年。”
不过,前任总统特朗普发出了不同的声音。他不仅称赞这是一场胜利,还将功劳归于自己。
● 美国网友梗图:特朗普救出婴儿
6 月 24 日,美国最高法院以 5:4 的投票比例,推翻了持续近半个世纪的 “罗诉韦德案”(24 周内堕胎权)。
从此,美国女性的堕胎权不再受宪法保护,各州自行规范堕胎的权力。电光石火之间,就有 9 个州欢欣雀跃地跟进了法案。
其中的 6 个州:密苏里州、肯塔基州、阿肯色州、阿拉巴马州、路易斯安那州、南达科他州,实施严格的反堕胎法。哪怕经历了强奸或乱伦,也没有堕胎的权力,必须把孩子生下来。
而根据古特马赫研究所预测:最终将有 26 个州跟进判决,占到了美国一半的国土,波及 3600 万育龄女性。一时间,整个西方世界都炸开了锅。
隔壁加拿大总理特鲁多,英国首相约翰逊,法国总统马克龙,纷纷表示震惊和遗憾,强调 “堕胎是所有女性的一项基本权利。”
支持堕胎的组织也行动起来,甚至人肉起了投反对票的 5 名大法官。其中有一名大法官受到了最多攻击,数十名抗议者聚集在他家门外,高声呼喊:“我们没有隐私,你们没有和平!”
这位大法官,就是美国最高法院九人组中最保守的**克拉伦斯 · 托马斯**。
● 托马斯大法官
在推翻 “罗诉韦德案” 后,他还意犹未尽地表示,接下来还可以推翻夫妻避孕权、同性性行为、同性婚姻。
除此之外,托马斯还呼吁,将重新审查 1964 年《纽约时报》起诉沙利文一案的判例。若托马斯真的推翻这一旧案,将会对美国的 “新闻自由” 构成强烈冲击。
这下子,托马斯彻底站在了美国舆论的风口浪尖。多亏有警察保护,才保证了人身安全。
截至 7 月 1 号,美国已有超过 78 万人签署请愿书,要求弹劾托马斯。
为什么这名大法官如此保守呢?难道接下来的美国真要朝着他说的方向转弯?还别说,在最高法院≈宪法的美国,一切皆有可能。
1948 年,比拜登小 6 岁,比特朗普小 2 岁的托马斯诞生。前者是中产家庭,后者是巨富豪门,托马斯则比较惨,2 岁时父亲就弃家离去。
厄运似乎很 “偏爱” 这个孩子,没过多久,大火又烧毁了他家房子,妈妈也只能改嫁他人。
年仅 7 岁的托马斯,与弟弟一起被送到了外祖父母居住的黑人贫困社区。那时的种族歧视还很严重,赤裸裸地推行着种族隔离制度。
稍微长大之后,他本想当一名引导教徒的牧师。但黑人民权领袖马丁 · 路德 · 金的横空出世,引燃了他对于民权的热情。
不久后,马丁 · 路德 · 金遇刺,托马斯为了民权走向了法律事业。
恰巧耶鲁法学院首次招收黑人学生,托马斯抓住了机会,成功进入了法学院,在 1974 年获得了博士学位。
此后的他,进入了密苏里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工作。注意这个州,就是前面所讲的 6 个严格禁止堕胎的州之一。能力超群的他渐渐声名远扬,也一步步爬到了更高的位置。
1991 年,他被老布什总统提名为最高法院大法官。但就在这个节骨眼上,一位女性差点毁了他的前程。
之前的助理安妮塔 · 希尔,竟然指控他性骚扰,引发了轩然大波。主持国会听证会的,是一名神采奕奕的参议员,名字叫拜登。
他力证自身清白,表示这是一场政治迫害,最终以 52 比 48 票的微小差距,赢得了大法官的任命。
拜登则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不仅投了反对票,还对他提出了诸多攻击性的问题。
他终于如愿以偿地,成为了美国历史上第二位黑人大法官。
这个身份有多牛呢?用 6 个字来概括就是:终身制、最高级。
不像美国总统,隔 4 年换一届。美国最高法院的 9 名大法官是终身制的,除非死亡、渎职或主动退休,否则可以一直干下去。
任职 2 年后,托马斯就跟助理说,打算干到 2034 年。因为那时候他 86 岁,而他当上大法官的年龄是 43 岁。
“自由派让我的生活痛苦了 43 年,我也要让他们的生活痛苦 43 年。”
自由派,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个人主义,将个人自由置于最优先地位。现在风行美国的 LGBT 群体,包括堕胎权,都以此为思想根基。
● 美国最高法院
他沉默寡言、反感别人把他的成就归功于肤色,他也是 9 名大法官中思想最保守的。
眼下的美国充满了各种政治正确,他却对黑人的平权有着不同的认知。2003 年,他对平权法案就提出了异议,称这场闹剧让黑人蒙羞,因为很显然这是靠肤色赢来的成功。
他认为不该给予黑人群体特别的优待,黑人应该靠自己,而不是靠肤色争取权益。
● 第一排左二为托马斯
“如果黑人不能靠自己的双腿直立,那就让他摔倒吧,我要求的只不过是给他一个机会,让他靠自己的双腿站起来,别去管他!”
对待黑人群体如此冷静,对待其他群体当然更加冷静。但实际上,他长期无法左右判决。因为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只有 3 名,自由派却有 6 名,一到投票环节肯定败北。
但伴随着特朗普的上台,一切都变了。特朗普属于共和党,偏向于保守派,行动力非凡。特朗普在任期间,如有神助地提名了 3 名保守派大法官,一举逆转了最高法院的比例。
美国是判例法的国家,有着 “遵循先例” 的原则。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自然是所有法院的先例。
这也就意味着,大法官掌握着美国宪法的解释权。
如今最高法院中,保守派与自由派的对比已经是 6:3,以后的美国大概率会迎来更多颠覆的判决。
特朗普还真没吹牛,他确实是美国禁止堕胎的大功臣。
尽管偏向于自由派的民主党拜登上台,但短时间很难改变现状。夫妻避孕权、同性性行为、同性婚姻,这些都可能被推翻。
乍看到美国禁止堕胎的新闻,估计很多读者会惊讶于美国的保守。
但实际上,美国一直是一个双面国家:左面是火焰,右面是寒冰。
就像这次推翻法案后,无数人游行示威,但也有很多人开香槟庆祝。美国统共有 50 个州,研究所预测将有 26 个州跟进限制堕胎,可见有多么浓厚的民意基础。
原因很简单,美国最早的移民以宗教团体为主。这些信徒严格执行教规,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遵循上帝的旨意。
● 得克萨斯州总检察长肯 · 帕克斯顿推文
基督教,带给了美国深入骨髓的影响。2000 年的统计数据是,美国基督教各派的信徒约 2.35 亿,占去了总人口的 84.53%。
宗教信仰,会深刻影响一个人的认知。比如同性恋,《圣经》中便有明确的禁令:“男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恶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在他们身上。”
堕胎同样充满争议,在虔诚的教徒看来,一切生命都是上帝创造的,为什么要杀死如此神圣的胎儿?
在宗教与科学的猛烈碰撞下,美国同时并存着许多看似矛盾的事物:极度文明又极度野蛮,极度聪慧又极度反智,极度前卫又极度保守。
● 密苏里州总检察长签字。推文大意:最高法院裁决后,密苏里州第一个跟进,这是生命神圣的纪念日
美国人相信进化论的比例,直到 2016 年才超过 50%;地平论的观点甚嚣尘上,超过 650 万人相信;在童婚方面,更有傲视全球的资格。
你敢相信吗,世界上最发达的纽约州,直到去年才禁止童婚。
在此之前,只要年满 14 岁并征得父母同意,就可以结婚。
更恐怖的是,纽约州竟然是美国第 6 个禁止童婚的州。除此之外,还有 44 个州允许童婚,其中的 9 个州甚至没有限制最低结婚年龄。
而父母同意,实际上是一颗巨大的雷,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负责。有个叫雪莉 · 琼森的女士,在 11 岁的时候嫁给了强奸她的男人。
● 雪莉 · 琼森
对方是一名 20 岁的基督徒教友,为了不影响教会的形象,父母找了个支持教会的法官,批准了女儿和强奸犯的婚姻。
还有个名叫安琪尔的女子,13 岁被母亲逼着嫁人,15 岁就成了妈妈。丈夫对她很不好,经常对她打骂训斥。
● 安琪尔
当他们离婚的时候,26 岁的她已经生下了 5 个孩子。她的人生也全毁了,“我本来可以干什么,成为什么样的人。”
根据人口普查数据:“在 2000 年至 2018 年间,美国至少有 232474 名儿童结婚。” 这其中,有多少女孩的泪水?
叔本华曾经批判道:“宗教如萤火虫,为了发亮,非要有黑暗不可。”
在欧美历史的进程中,宗教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诸如十字军东征、法国 30 多年的胡格诺战争、重创德意志各邦国的 30 年战争。
直到现在,基督教虽然式微,但仍然有巨大的影响力。
眼下的美国基督教,正像是不肯放手的父母。被严格管制的美国,很可能因此心智不成熟,做出种种幼稚疯狂的举动。再加上两党的针锋相对,更加剧了社会内部的矛盾。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事物的发展进程,往往是从少到多,从简单到复杂。
禁止堕胎权只是个开始,接下来的美国,又将发生怎样的怪奇物语呢?
也许只有上帝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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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没有自己的党派,但是总统有自己的党派。
基本上是一个无解的环,大法官是终生制度的,但是大法官是由当选的总统任命的。
大法官的几大特色:第一,精英色彩。第二,终身制,第三是总统任命。
就和日本的高级官僚需要看一下东京大学一样,想要成为美国的大法官,最好还是拥有耶鲁、哈佛的学历。
巴雷特法官一个圣母大学的学历,塞在这哈佛、耶鲁之中,可以说确实是有那么一点点。这也是当初任命时候的诟病之一。
大家都想去往罗马,但是有些人就生在罗马。
考常春藤,给美国最高院大法官当秘书,可谓是传承有序。
第二来说,大法官有着崇高的地位,但有不可避免的沾染上了党派色彩。
所以能看到金斯伯格对特朗普那是一个不待见,只可惜,老太太没熬到拜登升迁。
毕竟是总统任命的,必然要确认自己喜欢点的。
但是因为总统任命,比如今日的托马斯法官,当年的卡瓦诺法官,那都是被泼过性骚扰的水的。
在九十年代,共和党任命的大法官,性骚扰怀疑,这可以说是有套路了。
更具戏剧性的是,在提名确认听证会上,前部门的助手安妮塔 · 希尔站出来指控托马斯对其发表了性骚扰言论,这一事件还引来全美各地妇女权益组织的关注和压力。当时托马斯否认了所有的指控,还指责参议院司法委员会 “对傲慢的黑人进行高科技私刑(high-tech lynching)”。随后,参议院以 52 票对 48 票的微弱优势“勉强” 批准了对托马斯的提名。此后,他在公开露面时仍会吸引部分少数族裔和妇女权利组织的抗议者。
晚上,卷入性侵风波的卡瓦诺法官在美国最高法院宣誓就职,正式成为美国第 114 位最高法院大法官(The Justice),也是特朗普任命的第二位大法官。
这些人上任以后,会不会愤恨于心,那可能只要天知道了。
密西西比河的单眼石人
代周行礼欲何求, 二帝东西各驾舟。
东岸同生尊纽约, 西边互保敬加州。
苍天只眼更神器, 鱼腹鸣狐唤火篝。
落叶倒戈犹串味, 白宫炮响忆苏修。
基于美国最高法院 9 名大法官中,有 6 个是保守派,如果不希望看到美国变成那个自己最讨厌的国家,那么有必要改变保守派占多数的局面。而要改变这个局面,趁拜登还在台上,有两年的时间可以提名新的大法官,前提是有大法官让出空位来。
因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终身制,所以只能是他们主动退休或者死于任上,才有新的空缺,否则就没法提名新的人选,而两年后万一特朗普卷土重来,那就更加没机会了,所以窗口期就这两年。
该提示的我已经都提示了,剩下的就看民主党人能不能发挥自己的传统技能了。
超级虚伪
如果堕胎权是美国众望所归,那宪法不保护你就补修正案不就好了,你把它写在宪法里。我就不信改了宪法最高法还能不能按这个判?
什么你说改不了,那这是怎么个众望所归?还是有一类美国人和二类美国人的分别。
最高法从来没说美国人没有堕胎权,只是说你们自己看着办,我无法可依所以管不着。为什么闹得那么凶,是因为这些人对于各自州什么态度很清楚。问题来了,美国州也是选举出来的啊,怎么就不民主了?那你选举到底靠不靠谱啊。
这就是美国政治的虚伪,统一我的就是正义,反对我的就是邪恶。属于内政外交表里如一。
说起来还有几百万川粉不承认拜登当选呢?
我最不能理解的就是国内媒体也都是跟着民主党的媒体走,好像就没有第三视角了一样,党媒姓党,不是民主党啊!
没有任何影响。
首先,堕胎权是否是宪法权,这个问题的最高解释权本来就在最高法院。
宪法原文中完全没有提到堕胎权的存在。第五和第十四修正案虽然可以解释出 substantive due process 这一学说,禁止政府剥夺公民的 “基本自由(fundemental liberty)”,但是什么是 “基本自由”,由谁说了算?
这个问题,保守派和社会自由派的大法官给出不同的回答。社会自由派认为,只要他们认为非常重要的自由,就是基本自由。保守派认为,基本自由必须在美国历史和传统中有深厚的基础。由于堕胎权在美国历史和传统中并没有基础,罗伊案判决之前,在美国的绝大部分州的绝大部分情况下,堕胎都是非法的。这也是为什么他们认为堕胎权不是宪法权。参考 美国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取消宪法规定的堕胎权,罗诉韦德案是怎么回事?这一裁决将产生哪些影响?
最高法院的这种说法,至少可以是自圆其说的。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的判决就是最终解释。民众如果反对,应该去修改宪法,在宪法中明确确定堕胎权是宪法权,而不是罢免做出他们不喜欢的判决的大法官。
第二,托马斯等大法官推翻罗伊案的判决,是不是徇私舞弊?
很多中英文媒体自媒体,纷纷声称托马斯等大法官是因为宗教信仰和个人好恶等原因,才推翻罗伊案的判决,还举出特朗普前总统曾明确扬言,要任命会推翻罗伊案的大法官作为证据。这种言论是无稽之谈。
保守派大法官要推翻罗伊案的根本原因,是保守派和社会自由派的司法哲学有本质不同。
保守派的司法哲学发展脉络,在 20 实际六七十年代是 strict constructionism,八九十年代之后发展为 originalism。总体来说,保守派认为应该按照宪法的字面意义和原意,尽量严格地解释宪法,尽可能减少大法官的个人发挥。
与之相反,社会自由派的司法哲学是 loose constructism,living constitution,认为宪法是一部 “活” 的文件,虽然文字已经定死,但意义应该与时俱进。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应该考虑相应的社会影响。
乍一看,社会自由派的司法哲学更 “进步”。但是,这种司法哲学的问题非常严重,没有明确、客观的标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法官的个人发挥,导致大法官可以将个人好恶解释为宪法,强加在广大人民身上。从根本上,这种司法哲学更接近于人治,与宪政、民主、法治的原则背道而驰。
一部法律的含义应该尽可能清晰、明确。如果不同的法官能给出截然不同的解释,很显然这不法律存在很大的问题。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更是如此。有人可能会说,宪法是两百年之前的文本,可能已经不合理,落后于时代的发展。这种情况下,应该做的是修宪,而不是让大法官把个人 “与时俱进” 的理解解释成宪法。
有人可能会反驳,宪法修改的条件过于苛刻,修宪难度太大。但是,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修改宪法本来就应该获得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将存在严重争议,没有取得社会广泛共识的内容增加进宪法,从根本上就是未被宪政原则的。
大法官是由总统任命的终身制职位,不是经民主选举产生,不需要对选民负责。如果是经民主程序选举的议员,指定了民众不喜欢的法律,民众可以将他们选下去,换上更 “与时俱进” 的议员,制定新的法律。
但是,如果大法官将自己的个人好恶解释为宪法,强加在民众身上,民众没有任何办法让他们负责。很显然,这违反民主的原则。
最后,按照社会自由派的司法哲学,由于不同大法官对于什么是 “进步”、“社会正义” 各有不同的看法,将这些个人的看法解释成宪法,特别是根据民众对判决可能的反应来决定如何判决,从根本上是人治,而不是法治。
回到堕胎权的问题上,很显然,保守派认为宪法保障的基础自由,必须根植于美国的历史和传统,与社会自由派完全按照大法官个人好恶相比,更客观、明确。相反,社会自由派大法官认为堕胎权很重要就是宪法保障的基本自由,不需要由深厚的历史、传统等客观标准。按照这种逻辑,如果 5 个自由派大法官认为卖淫权、吸毒权非常重要,就可以认定其为宪法权。这种司法哲学显然是有问题的。
因此,最高法院推翻罗伊案的判决,宣布堕胎权不是宪法权,虽然在政治上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但是在司法上无可指摘,是宪政、民主、法治的胜利。
Dobbs 案的判决造成的严重严重后果,从根本上是宪法的问题,不是司法的问题,更不是大法官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应该从根本处着手,修改已经落后的法律,而不是把矛头指向严格按照可能已经落后的法律做出判决的法官。
大法官的任务是司法,而不是立法。大法官的角色是按照规则宣布结果的裁判,而不是可以自己修改不合理规则的 “社会正义战士”。
第三、弹劾大法官需要参议院三分之二才能通过。自从二十世纪 60 年代开始,共和党在司法方面的核心主张,一直是任命严格解释宪法的法官。这一点即使是支持堕胎权的 Susan Collins、Lisa Murkowski 等参议员也是赞同的。这种弹劾通过的可能性无限接近于零,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最后,托马斯大法官本人的司法哲学,是最严格的 originalism,一切完全按照宪法的原意,只要是违反宪法愿意的先例判决坚决推翻,不考虑任何社会影响。因此,他的判决最好推测,因为由非常 rigid 的程序产生,相对来说最客观、最有可操作性。他虽然被认为最保守的大法官,但是按照这种司法程序,做出了不少共和党不喜欢的判决。
托马斯大法官作为一个出身底层的黑人,认为宪法对所有肤色的人应该严格一视同仁,坚决反对任何对黑人的照顾。他的名句是:如果黑人不能用自己的双脚站起来,就让他们跌倒吧。
我认为托马斯大法官恰恰是最客观、公正的大法官,也是最值得敬佩的大法官。
不会影响到该法案的通过,美国现在非常渴望人和,所谓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为了维持表面上的东西,美国的精英阶层所能忍受的痛苦可能会比常人想象的还要窄一些,而且一个帝国的衰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美国上个世纪之所以能够赢得所谓的冷战,其核心还是人和,也就是主体种族不存在变成少数的可能,所以可以动员更多力量来应对外部的竞争
美国国内的矛盾,其实就是一种扩大化的分配不均问题,当国家持续繁荣的时候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但是当国家陷入到一种衰退的焦虑当中时,这些问题便会立马浮现
外部又面临着其他大国的竞争,所以美国精英阶层会努力维持着表面上的人和,当主体种族,**注意,我这里特意说的是种族,而不是民族」**面临人口优势下降,那么这种焦虑会越来越凸显,本质上这些东西能够出现,能够有争议,核心问题就是在人口结构上
曾经写过文明的冲突一书的亨廷顿,也分析过这些问题,他的核心思想就是,有一天美国会拉丁化,一旦这种局面出现,那么美国便不再是美国,所以才问出了那个问题,我们是谁,我们害怕什么
一个国家想要真正的人和,其实还是在于蛋糕能不能够分配,而且做蛋糕的人如果没有长远规划,分配不均的话,所有矛盾都会接踵而至
美国维持着全世界最庞大的军费开支,但在维持国内运行上,其开支也堪称全世界之最,所以美国的敌人看似来自外部,其实内部的矛盾不调和才是其最致命的,所有大国的敌人从来不来自外部,而是内部
美国的问题还远没有达到上限,川普如果回归又有好戏看了
再多人请愿也没有用
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神奇的存在
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就 9 个人,是总统任命的,但是总统不能罢免,除非法官去世或者自动退休,才能换一个,否则,无法动他们。
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解释宪法,谁不听话,把宪法解释一下,连总统都得听。
再说了,总统不听法官的,可能有的时候连总统都做不成。20 年前,就是最高法院宣布小布什打败戈尔,成为美国总统的。
这些年,美国保守派和自由派之间斗争激烈,在国际关系、控枪、同性恋等很多方面谁也不服谁。拜登是自由派,特朗普是保守派。2020 年,拜登打败了特朗普,但是特朗普在临近倒台的时候连续任命了 3 名大法官,让保守派大法官的席位达到了 6 人,自由派 3 人,保守派在最高法院取得绝对优势。
虽然拜登支持自由派,但是也奈何不得最高法院,最高法推翻了保护女性堕胎权的罗诉韦德案,也是对拜登的一个打击。
现代人最大的隐忧就是 “德不配位”。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在近 100 年里,我们的科学技术水平,几乎做到日新月异,每天都有新的发明创造。但是我们处理社会矛盾的方法,却仍是乏善可陈,没有什么变化。反反复复就是那几种,归纳一下就是谈判、战争、继续谈判,养精蓄锐再继续战争。以前被认为民主的方法,比如 “民族自决”,现在看来只是强权的另一种形式,在这一点上南斯拉夫人和西班牙人的待遇明显是不同的。
**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我们治理社会的手段匮乏,反差如此之大。这好比让一个心智还不健全的孩子,拿着足以毁灭世界的大杀器。**如何把这个武器放入一个足够安全,足够文明的盒子里呢,没人知道。
美国和俄罗斯反复横跳,谁又能保证世界不会被 “核平” 掉?大家说起核武器已经越来越顺嘴了,都觉得不会落到自己头上,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我同意这个问题下高赞的看法,美国的宪法更像是圣经,大法官实际上就是大祭司,拥有对圣经的终极解释权,而这个解释权完全是由人定的,因人而异因党而异。
这些年我们经常听见大法官谁谁是由奥巴马提名的,谁谁是由川普提名的,大家都在排着对摇号,死了一个再选一个,总统能轮到提名大法官就跟抽到盲盒一样,这不是很搞笑吗,这里面还有什么公正性可言!
美国的三权分立,信你就输了!
当年西方经历了中世纪的的思想桎梏,然后才迎来了文艺复兴,不知道美国是不是也要重新经历一遍。
上学的时候第一次听说 “历史终结论” 就觉得特别扯,**实际上我们经常会读到一句话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哲学家说人类不可能同时迈入同一条河;经济学家说人类的贪婪一万年不曾改变!毕竟世界是客观的、物质的,而我们的思维是主观的,正是因为很多时候,我们遵循了自己贪婪的本性,才使得我们能够在同一个坑,不停的跌倒,这就形成了历史规律,**即:每隔几年我们就会犯一次前人犯过的错,韭菜们虽然经常反思,但很少长教训。
可笑的是当年的砖家各种捧臭脚,实际上就是一种慕强心理,“制度优越性” 更是一个伪命题,不存在西方更优越。方法决定了制度,既然我们解决社会矛盾的方法都是差不多的乏善可陈,那谁也不会高明到哪去。东方的制度更适合奋斗,而西方的制度更适合生活。
社会科学很大程度就是为政治需要服务的,如果你的这套理论更符合自己国家的利益,就应该大力鼓吹!
这其实也回答了另一个长久困扰我们的问题:为什么文史领域常年都是汉奸、公知的重灾区。
就是因为我们缺乏自己的人文社科理论体系的构建能力,大部分学者去欧美留学,接受欧美自由主义、西方经济学那套理论的洗脑,只会鹦鹉学舌,将其变成了某些人一生荣辱所系,当年评职称、拿大奖全靠课文背的熟!
最后,最后思索再三 (大家别骂),还是想谈谈新中国最伟大的社会实践:**人民公社。**谁都知道因循守旧最安全,但是当年我们的领导人偏不信邪,偏要在中国创造出一个和所有前人都不一样的世界,一个没有人剥削人的世界。
**正如罗翔老师所说: 我们无法在地上建立天国。**中国在改开之前,由于没有殖民地,国家也只能靠底价收购农产品补贴工业,靠第一产业反哺第二产业。
如何反哺第二产业呢?
据国内学者统计,国家通过统购统销的方式,人民公社为工业化建设提供了约 8000 多亿元资金,每年平均高达 400 多亿元。很多人却不知道,这是新中国工业化原始资金的重要渠道。中国工业化进程,在世界范围都是空前绝后的案例,属于人类文明史上的一骑绝尘。
西方列强工业化原始积累,基本靠贩卖人口、战争侵略、偷盗抢夺、杀人放火完成的,带有血腥与原罪。英国靠圈地运动、贩卖黑奴、侵略殖民等卑劣方式完成的;法国、德国、俄罗斯、美国都是靠殖民掠夺、战争侵略等血腥手段完成的;日本靠失足妇女、战争侵略、丧失主权等下三滥方法实现的。
而新中国工业化不同,除了前期苏联援助之外,大部分靠人民公社农民省吃节用,靠广大工人、知识分子抠牙缝省出来的。纵观全世界,只有中国工业化原始积累是干干净净的,能经受时间与良知考验,具备领导世界工业持续发展的道德基础。人民公社做出了巨大贡献,农民是工业化的大功臣,他们奉献了太多,得到了太少。
至于农民得到的有多 “少”,按照官方的说法就是:这违背了生产关系要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关系。
如果不这样做成不成?
不成,因为工业发展不起来,中华民族永无翻身之日,会活在世界底层反复被欧美剥削,我们没得选,只有迎苦而上,终于换来今天的世界第二。
现在为了战胜美帝,我们有了一路一带,有了内循环,终于可以两条腿走路了,但扪心自问我们是否能用更理性更客观的角度去看待那段历史呢!
而不是看了方方的软埋,莫言的蛙就破口大骂。甚至没看过也开始骂!
说的自私点,**人是社会动物都需要维护自身的阶级。**方方写 “软埋” 反对土改是家里成分决定的,柳家一门三代满门帝国主义忠烈(买办),所以国家对于他们来讲就是用来卖的,莫言一家土生土长的农民,在文章中大放厥词难道是想把方方的爷爷们请回来;推崇西方的所谓民主自由,难道希望失地农民直接进城市的贫民窟、血汗工厂?
人民公社就是人类社会科学史上的伟大探索和研究。既然是科学研究,就会存在问题和挫折,也会有失败和成功。我们不要用世俗的对与错,好与坏去评价它。而是要站在科学角度,去理性分析、总结、吸收它,用来治理广阔的中国农村。
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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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万人算什么?新冠牺牲的都比这个多,政府倒台了?
**不会有影响,美式制度的优越性幻觉,被现实击的粉碎。**以前大家没有深入了解,就会被虚假宣传迷惑,以为他们真有民主,真代表民意。**美式制度其实存在很多问题,有很多缺陷。只不过美国强大形成了晕轮效应。**晕轮效应除了与人们掌握对方的信息太少有关外,主要还是个人主观推断的泛化,扩张和定势的结果。怎么吹捧,都没有人质疑,很多都是虚假信息。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最高审计和最高审判机关。1869 年根据国会法令规定由首席法官 1 人和法官 8 人组成,终身任职。联邦最高法院有权裁定联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违宪而不被采用。他们是终身制的,除非自动退休或被国会弹劾并证明有罪。大部分首席大法官,包括小约翰 · 罗伯茨,在被任名之前并未在最高法院工作过;有些首席大法官,例如约翰 · 马歇尔此前甚至没有任何司法经验。
美国每四年举行一次总统选举,根据该制度,美国总统由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者当选总统。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 48 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 “胜者全得” 制度。就是一个州只要选票超过对方,就获得全部选票。就会出现,选民更支持的总统无法获选的情况。而且很多总统也缺乏行政经验。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制各州有各州的法律,政令不一。**就像这次最高法院废除堕胎权,有的州就会制定禁止堕胎法案,有的州就会推行堕胎合法化。
惊!美国多州宣布毒品合法_禁毒美国成多国邪教的 “避难所”:“全能神” 创始人至今逍遥法外!
美国男子一夫多妻被判合法引热议美国犹他州正式宣布支持一夫多妻制 - 新闻频道 - 手机搜狐BBC:美国竟有那么多童婚?- 观察者网
吉姆 · 克劳法泛指 1876 年至 1965 年间美国南部各州以及边境各州对有色人种实行种族隔离制度的法律。这些法律上的种族隔离强制公共设施必须依照种族的不同而隔离使用,规定各种公共设施如旅馆、学校、厕所、公共汽车、火车、飞机、餐厅、运动设施、俱乐部、医院等都要根据种族的不同而隔离使用。禁止种族通婚。亚利桑那州所有白人和黑人,或白人与四代内有黑人血统者之间的婚姻被永久禁止。
1954 年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终止了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之前白人和黑人必须分别就读不同公立学校。
1955 年 黑人妇女帕克斯在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一辆巴士上,拒绝让座给一位白人,结果被捕。
1957 年在阿肯色州,州长命令当地的国民警卫队阻挡黑人学童进入当地的小石城中央中学就读。
1963 年拦校门事件,在美国阿拉巴马大学州长亲自试图阻止两名黑人学生报到。
1964 年 总统约翰逊签署《民权法》,取消公共场所的种族隔离政策。
**美利坚的烂事多了去了。美国人的忍耐力超出想象。**一个有的州一夫多妻合法,有的州允许童婚的国度,部分州少个堕胎权又能怎样呢?少个避孕权又怎样呢?灯塔国的一切都是民主的选择。
**美国做的事,怎么会不好呢?**这是多元化多样性的表现,这才是美国真正优越的地方,每个人都能得到自己想要的。想吸毒就去毒品合法的州吸毒,想一夫多妻就去一夫多妻合法的州结婚,想祸害未成年人就去允许童婚的州祸害,想堕胎就去堕胎合法的州堕胎,想避孕就去允许避孕的州避孕。反正要吹,总有办法。最近美国废除堕胎权沸沸扬扬,就想到了齐奥塞斯库的月经警察。我一直认可齐奥塞斯库那是倒行逆施,不容于文明社会,直到因为美国堕胎权这个问题,多查了资料,才发现,纯粹是双标罢了。**1966 年罗马尼亚领导人齐奥塞斯库推行禁止堕胎政策。那时西方大多数国家堕胎都是违法的。1973 年美国堕胎合法化。1985 年爱尔兰允许使用避孕药具。2018 年爱尔兰堕胎合法化。**可想而知,爱尔兰即使不是更恶劣也没比罗马尼亚好,但是,得到的评价却是一个天堂一个地狱。
1971 年印度宣布堕胎合法化。
1973 年美国堕胎合法化。
1975 年法国颁布法律允许妇女堕胎。
1978 年意大利议会通过了堕胎法案,1981 年经全民投票表决,再次确认了堕胎法。
1985 年除了加泰罗尼亚地区,堕胎在西班牙合法化。
2007 年葡萄牙堕胎合法化。
2018 年爱尔兰废除了禁止堕胎法案。
2019 年北爱尔兰堕胎合法化。
2019 年韩国废除堕胎罪。
2019 年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通过堕胎合法化法案。澳大利亚全国实现堕胎合法化。
2020 年 10 月 22 日波兰宪法法院通过判决,剥夺了女性的堕胎权。
2020 年 12 月 30 日,阿根廷国会通过一项堕胎合法化法案。成为拉美地区首个堕胎合法化国家。
2021 年 9 月,墨西哥最高法院同意堕胎非罪化。
白左一边要权利要斗争,一边又要禁枪。
虽说红脖子支持的,白左就要反对,(当然红脖子们国会山事件也没敢让自己在国民警卫队和空输面前流血牺牲当烈士,甚至没有 80 年 5 月光州那些他们最看不起的 “黄猴子” 有种),但是到底是口水更有用,还是子弹更有用呢?
归根究底,这帮闹事的白左和红脖子其实是同一阶级的,都有相同的软弱性,其对立其实正是美国政府想要的。
开玩笑,大祭司终身任职,你说弹劾就弹劾啊
说明被左媒养蛊出来的弱智太多了…
我的意思是,如果 liberal 想要继续无限制的杀婴权,那他们应该直接考虑内战该怎么打了,那就回到了一个经典的问题上,就是一半以上的人吸毒,超过一半的人有精神疾病,身体和精神机能都差到几乎没有的民主党人,要如何跟乡下爱打枪的阳光胖子们打内战?
不要说打内战了,antifa 能不能换个地方不要在自己所在的城市里打砸抢烧?这都做不到还能谈什么?
刚看了个新闻,美国一个 10 岁的小女孩被性侵怀孕了,结果不能去堕胎,她所在的州禁止了。
我完全理解不能。
美国这是要往中世纪退吗?
你要平时跟我说,有保守势力的制衡,整体上不至于太过激进,我大概齐的也就信了。
可现在都 2022 年了,美国的保守派竟然还能干出这种事情来,说实话,我看不出这有任何意义,哪怕是在任何方面的一丁点儿的可以拿出来说的意义。
而且,看样子,这美国人也没想着让美国向前进一步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而不是现在这样的联邦。
连现在世界公认的最基本的人权之一的性自主权和生育权都不由国家统一进行制度保障,而是放任到各个藩镇自行决定,那这国家在本质上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政治基础。
你看,离的近了,看的清了,就会看见,这被不知道多少人吹捧的,所谓的历史终结者,人类灯塔,未来的唯一,也不过如此。
这样走下去,美国的未来只有两条路,要么再来一场大的内战,要么自行分裂。
修宪修不成。弹劾法官注定也是弹不成。走国会立法更是别想。政府最多也只能修改行政命令绕个圈子改不了本质。换法官也换不了。
等于是要想在现有的体系框架内来解决这个问题注定了是不可能。
等于是,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在可预见的范围内看,只有用体系外的手段,别无他法。
说这是宪法危机,倒不如说这是制度危机。
在制度内穷尽手段也肯定解决不了的危机,进而演化并导致了对制度本身的危机。
制度危机,谁都见过,一次两次不稀奇,三次四次很常见,只要能渡过去,大不了对制度修修改改就可以了。
可问题是,要是这个制度本身的定义就是不能修修改改,该怎么办。
那可就渡不过去了。
看这样子,看这走向,美国走向自行分裂的可能更高。
美国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取消宪法规定的堕胎权是美国逐渐法西斯化的的里程碑事件。
资本主义世界经过近 30 多年的自由主义狂飙之后,已经清晰的显示出了胜出者和失败者,在过去的选举争得都是细枝末节,而现在争得是生死攸关。
今天美国,基本上只有两种人,一种是在在过去 30 年里混得不错的(有个好爹居多),希望保持自己的天堂,另一种是过去的 30 三十年中的失败者,渴求变革。
过去有左派、右派;有激进主义者,有温和主义者;有拥护自由主义的,有嗨保守主义的;有搞女权的,有搞基的。
而现在只有两种,一种叫建制派,一种叫反建制派,双方壁垒分明,大选中已经没有什么中间派可以争取,胜选的关键是你对拥护者的动员能力,把他们都动员起来。
老牌政客都是按照传统的打法,在推出一些中庸的政策口号,这样自己的基本盘反而受到怠慢,觉得你不诚实,只是一个满嘴谎话渴求上位的自私政客。
在过去这没有什么,因为大家觉得日子过得还不错,所有政客都是一副德行,而且当选后履行的承诺也很少,所以就当一场游戏一场梦。
一些在政坛边缘徘徊的极端主义者反而让人感到害怕,因为大家都不想有什么太大变革,这些头角峥嵘的家伙让人感到心里没底。
但是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加上一场疫情,民心思变。老牌政客还是一副油腔滑调的老嘴脸,让选民失望。
原来面容可怖的边缘分子反倒显得诚实可靠,有胆有为。比如特朗普在竞选中无论党内还是党外,都是始终如一的强硬,不断放狠话,抓住自己的基本盘不放。
在新的时代里的政治玩法,就是要清晰的分辨自己的支持者是那些人,反对者是那些人,毫不犹豫取悦自己的支持者,毫不留情的打击自己反对者,这样才是政治杀场上的生存之道。
这就是为什么极端竞选者才能在今天的世界上胜出的原因。
在 1929 年以前,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一直是一个活动在政坛最边缘的极端小党,他们在大选中的得票率从来没超过 3%,而在 1930 年大选,纳粹党的得票率一下子翻了 8 倍,1932 年他们拿下半壁江山,成为德国第一大党。
从 1925 年,希特勒在狱中写下《我的奋斗》以来,他的政治理念和政治行动就从来改变,为什么 1929 年前后,纳粹党从门庭冷落到万人瞩目。
不会带来什么影响。
当大法官们作出不得堕胎这个决定的时候,他们就知道肯定会有反对有反弹,甚至会有激烈的冲突。但他们还是做出了为什么?因为有多少人反对,就有更多的人支持,否则没人支持他们干嘛这么做?
所以你 78 万人联名有什么意义?如果真的要弹了对方就会有超过 78 万的人联名反对这个弹劾,美国两党就是在这种此消彼长当中走过了 200 多年。
正所谓东西海岸信科技,中部地区信魔法。经济发展好的时候民主党占优势,因为大家都崇尚科技,崇尚经济发展经济发展疲软的时候,共和党抬头,保守的宗教影响占据主动。说白了现在经济不行,保守势力抬头。
美国脱胎于一个农奴制的社会。经济发展的过快,使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跟不上生产力的发展了。上世纪 60 年代美国人都能登月了,社会上还在讨论黑人能不能坐公交车,能不能进学校,这种最基本的人权问题。所以因为堕胎的问题,不管有多少人联名支持或联名反对都意义不大,因为美国社会的结构本身如此。200 多年来,类似的戏码也屡见不鲜。
没卵用。民主党不如出重金招几个荆轲一样的人物,彻底改变最高法院现在的保守情况,顺便把枪支问题也解决了,win win。
涉及到法律和国家制度的时候,大家的回答还是要专业一点。
我认为美国的政治斗争的外显化加上美国媒体的自由度较高,给了舆论很多爆点,但是这些东西并不能说明美国的体制性问题。大家看着很热闹,其实这对人家来说是常态。只要政治斗争还是在法律的规范内,那就是正常的。在特朗普出现之前,美国政治斗争没有失控的风险。
相反有些政治斗争老百姓看不到,不代表它没有风险。私底下谁也不知道斗成啥样,法律也无法规范,那才是可怕的。比如苏联那种,几个人把原来的领导给软禁,政变完了,控制舆论发个通告。这种危害才大。谁也不知道斗争会发展到什么程度,就无法预警,就无法监督,老百姓那才是真正的案板上的鱼肉。 苏联灭亡之前的政治斗争就是明显的证明,戈尔巴乔夫到底是活着还是死了老百姓不知道,媒体也不知道,等老百姓知道,发现原来苏联都灭亡了。
我的看法跟这个问题下的所有回答都相反,美国的最高法作为宪法的裁判机构,越 “肆意妄为” 说明美国的体制越强大。等什么时候政客一句话,法官都闭嘴,炮打最高法,甚至法官人头落地,那才是真的要完了。
不要被美国斗争的表面化给迷惑了,误导了判断。天天游行那就没有游行,等美国老百姓不游行了,那就要注意了,等游行改成打砸抢烧,那才是大问题。
美国有没有体制性的问题?有。如果想纠正体制性的问题就必须回答一个问题:为什么特朗普会出现? 我称之为特朗普之问。
特朗普为什么会出现?为什么那么多人支持?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才是美国的体制性问题。特朗普不只是一个商人投机到政坛的政客,他对美国就是凯撒之于罗马。特朗普也不只是一个人,即便政治谋杀了他也无济于事。 美国的体制必须要弄懂的就是这个问题。
确实会有宪政风险,原本制度设计是找一堆中立的元老作为仲裁者维护联邦,有点像盟旗制度。最开始美国更像是邦联,总统没什么权力,总统扩权是历史性变迁。
难道说美国以前没有宪政危机?冲击白宫事件已经是一次危机了,这次只不过是把最高法也拉下水。说到底相信所谓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本来就是一件趣事,忽视了国家机器背后的意识形态操作。
美国国会能制定法律,美国总统能否决国会决议和发布某些特殊行政决议绕过国会,美国总统不也是有类似立法的权力。同样这次释法能直接带来完全相反的法律效力,也相当于一种立法权。
严格较真三方权力就是一团互相对立的浆糊,核心还是两党政治。以前两党还能相安无事,现在双双极化,自然无所不用其极的利用制度漏洞攻击对方。
其实以前也没多好,但能使两党团结的办法就是找一个外敌学纳粹。可现在外敌不给力,内部阶级矛盾难以解决,自然是陷入顾此失彼的利益争夺。这个时候就是怎么选都是错,只有彻底的法家统制来一次洗牌才行,可他们没有先锋队。
表现在社会就是各种族群对立和阶级对立,不要指望阶级斗争,除非社会崩溃是不会有醒悟的。所以现在还请愿大法官下台本质上还是相信这套意识形态,和郑州人才买了烂尾房操作一样,中产的软弱性使他们始终是在制度框架内办事。
人类双标本质,玩不起就掀桌子呗。
美国左右派一顿撕逼,嗨,还挺带劲。
这事吧,天外乌鸦一般黑,中美一丘之貉,老鸹就别笑母猪黑。哈哈
美国说三权分立,我都想笑!
你们说法治国家,我也想笑!
讲不了道理,那就耍无赖。
你和他讲法律,他和你讲人权道德。
你和他讲道德,他跟你玩法律法规。
法律上终身任职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除受弹劾和惩戒外不被解除职务,他们是美国宪法的解释者和宪法守护者。
美国 78 万民众申请对托马斯大法官进行弹劾,这是否会启动美国宪法中对大法官弹劾和惩戒程序呢?
《美国联邦宪法》第 3 条第 1 款规定:“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如果尽忠职守得继续任职……,由此可知 “第三条款法官” 基于宪法规定终生任职,除非他 / 她被弹劾。因此弹劾是对联邦法官最重要的惩戒措施之一。当然,终生任职也需区分联邦与州而言之。
然而,出于对司法独立的保障,美国联邦通过设定复杂的弹劾程序和严格的弹劾标准来确保对法官惩戒的慎重性。
这个条款为最高法院大法官们提供巨大保护伞,弹劾他们的难度远超弹劾美国总统,这意味着除非美国十大家族集体反水支持弹劾大法官,否则真正进入弹劾流程会很难。
托马斯大法官是 1990 年老布什任命的最高法院大法官,1991 年对托马斯的大法官批准国会听证会上,曾是他于 EEOC 助理的安妮塔 · 希尔(法律教授,生于 1956 年)指托马斯曾对她性骚扰,引起轩然大波,在后来的美国参议院中以 52 比 48 票微小差距通过了托马斯的任命。在最高法院中,托马斯一直较少露面,但他的投票和决定显示出强烈的保守主义。明确反对流产,支持对不满 18 岁者的死刑。他拒绝大部分的平等权利法案,认可在战争期间,总统拥有更大的实权,允许宗教组织广泛参与社会活动。
与托马斯一样经历过 “性侵” 指控的还有美国 2022 年任命的大法官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候选人布雷特 · 卡瓦诺。最新的一位指控者叫朱莉 · 斯威特尼克,律师迈克尔 · 阿韦纳蒂通过推特确认了斯威特尼克的身份。在一份由阿韦纳蒂提交给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声明中,斯威特尼克声称自己高中时在一场派对中遭到了轮奸,而卡瓦诺当时在场。斯威特尼克并没有在证词中指控卡瓦诺本人性侵犯她,但表示有两名证人可以证实她的说法。
斯威特尼克当年就读于马里兰州盖瑟斯堡高中,她称自己在 1980-1981 年期间与卡瓦诺见过面,并目睹卡瓦诺酗酒且有非常不恰当的行为,包括对女性过于咄咄逼人,试图暴露女性身体私人部位,在未经女性同意的情况下对她们进行抚摸等。
无风不起浪,或者有浪是阴谋之风,无论如何这个资本控制政治的国家,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在获得批准前会被肉体和精神鞭尸,然而他们一旦上任就会成为无法撼动的神。
联邦法官的弹劾程序
《美国联邦宪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合众国总统、副总统及其他所有文官,因叛国、贿赂或其它严重犯罪和轻罪而遭弹劾并被判定有罪时,应予以免职。”
同时,《美国联邦宪法》第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分别规定:“众议院应选举该院议长和其他官员,并独自享有弹劾权”,“参议院享有审理一切弹劾案的全权”,“ 无论何人,非经出席参议员 2/3 人数同意,不得被定罪。”
可见,对于联邦法官弹劾由美国众议院提出,由参议院审理, 且需经过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方能定罪。
一般而言,对于联邦法官的弹劾由众议院司法委员会(Judiciary Committee)来启动。
该委员会于 1813 年成立,成员多是法律界人士,在进行弹劾调查时享有以强制方法收集有关证据的权力。在此之前,众议院对法官弹劾时会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来进行调查。
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完成调查之后便会向众议院大会提交报告。
如通过弹劾决议,则将弹劾案送交参议院,并在众议院议员中选派议员作为起诉人(the House managers),成立 7 人组成的追诉委员会,代表众议院参与弹劾审判,其他众议员可以列席。
弹劾审判由参议院负责实施,依惯例,弹劾一般文官 (包括法官) 的审判由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或参议院临时议长主持,经出席审判的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后,该法官职务即被罢免。
现在,美国参议院民主党和共和党议员比例; 50:50,副总统哈里斯为参议院议长以一票取得优势,但是想要举起三分之二以上参议院搞定大法官托马斯案,这需要美国两党达成高度共识。
历史上的确有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被参议院弹劾的先例,具体案例如下:
1933 年哈罗德 • 劳德巴克(Harold Louderback)法官弹劾案中出席审判的参议院议员只有 3 人。
此后有部分被弹劾法官针对这一争议提起了宪法诉讼,诉讼的核心是认为法官弹劾案的审理应该由参议院全员出席(full senate),而不是由参议院任命的一个专门委员会进行。
在 1993 年的 United States v. Nixon 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裁定,针对弹劾法官的权力属于政治权力,根据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联邦法院对此无管辖权。
故而,实践中对联邦法官的弹劾只要获得出席审判的参议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即生效。
1805 年,最高法院大法官塞缪尔 · 蔡斯因发表不当政治言论遭遇弹劾,但弹劾决定未能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为此,托马斯 · 杰斐逊总统评价说,对法官的弹劾形同虚设,就像稻草人一样,完全没有威慑力。
综合而言,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许多规定都是被新的判例不断重新定义的东西,这取决于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立场和两党大选结果,美国民众想要撬动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力,只有通过手中的枪搞一场彻底革命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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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守护公正: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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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是无神论者,说:法律,礼法是聪明人制订的,圣贤不屑一顾(俯就),普通人刚够得着(企及)。
中国人追求的理想社会是人人是圣贤,不需要法律。
春风杨柳万千条,六亿神州尽舜尧。
而西方人是把法律当成上帝制订的(法律神圣),所以需要一个萨满(最高法官解释法意),指导社会的方向。
美国(西方)这套民主,其实叫耶和华通过萨满指导下的贵族民主制。
毛主席在《点评〈政治经济学〉(苏联版)》一书写道:
苏联说西方民主制度是虚假的,这个说法不对。民主只有大民主小民主之分,少数人的民主与多数人的民主之分,没有真假之分。对于西方资产阶级来说,他们的民主是真实的。
大家看宋朝史料:金朝议事,是整个贵族头子一起,如果皇帝犯了错,贵族们就打他,然后再向他道歉,继续请他决断。
蒙古人议事,是各部落头人一起围坐,面前摆一个灰盘,大家畅所欲言,边说边在灰堆上画,最后民主投票,形成决议,会后把灰盘一抺,不得追究刚才的发言。
如果争议不下,请萨满出来跳大神,指导方向。
这个不是民主,什么是民主?
太阳底下无新鲜事。人类的制度没有变过。
游牧野人的贵族民主制度,是不是跟美国民主制度很象?(美国国父们最讨厌全民民主)本质上还是贵族民主制度,萨满就是最高法官,神裁。
美国的民主制度,是耶和华通过萨满(最高法官)指引下的贵族民主制度。
一、权力都有制衡,别以为中国皇权就没有。
二、议事民主。别以为中国朝廷议事不民主。听说过廷推、廷决吗?
工业革命后,战争成了总体战,每个人都被国家动员,而工业化要求每个人都是自由的,更利于资本家剥削(马克思说的)。因此贵族不断下放权力给平民,给平民更多自由更多权利。
但是,最后决断权、否决权例外。
你们如果相信全民公决,那就太天真了。
这些美国平民,不可能去挑战萨满。除非是无神论者国家,比如说中国。
中国人自古以来的法学理论,是把法律当成人制订的工具,社会最高境界是没有法律条文,有法律条文是逼不得已,教化不到位,人人成为圣贤后,`从心所欲不愈矩',法律自动消失。就象过河后不需要船了。
中国人不象西方那样,认为法是神创,什么七诫之类。。
所以,当凡人否定萨满时,美国,我看是需要文化大革命了,触及灵魂。。。
大法官释法是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力,是美国三权鼎立的重要支点。
大法官不能独立按照法律意志解释公民权,因为这个权力被公众判定无效。
如果大法官释法这样的行为被否定,并且因此被认为有罪,那么大法官制度就失败了。
美国的权力制衡就此被彻底破坏。
大法官不能释法,那么谁来担任这个职责?
政府还是国会?还是全部交给公众投票,民主解决?
这种混乱是无法想象的。
既然可以否定大法官,那么自然也可以否定白宫和国会。
除非白宫和国会全部按照民意来处理政务。
但是民意也不可靠,因为任何事务都会有不同的意见,绝不可能完全一致。
一些人满意了,另一些人就会失望,不甘心失败,再度挑战。
最后就是严重的内乱。
因此西方国家政治中就会有 “束棒” 关键时刻要交给独裁来解决。不服的就用棍子殴打,用斧子砍头。
最具争议性的议案,尤其涉及到宪法规定,这是不能投票的,要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来解决,这就是大法官的作用。
大法官对于宪法的解释和决定,就是国家意志,公民必须服从。
西方政治发展的终点就是独裁,这早就被历史所证明。
民主是过程,是妥协的艺术,但是不能涉及到关乎国家命运的事情。在国家命运的关键时刻,独裁官就是最后的堡垒。
无论是希特勒还是小罗斯福,都是在国家走到存亡发展的关键时刻,展示出强硬的一面,公民都要无条件服从。
避孕、同性关系和同性婚姻的裁决。
很多人没有身处美国社会,感受不到这几样东西对于美国社会发展的巨大危害,尤其是对于美国社会未来的人口结构的巨大危害。
说穿了,如果继续这样搞下去,美国白人将来成为少数族裔就是铁板钉钉的事实。
现在涌现美国的有色人种,天主教徒,伊斯兰教徒,他们可是不许搞这种东西的。
避孕、同性关系和同性婚姻 — 最大的危害就是人口出生率暴跌。
美国在 1776 建国时,从英国和欧洲各地到达美国的白人人口占总人数的 80%。随着白人移民的不断增加,到了 1920 年,白人人口占比达到顶峰,约为总数的 90%。稳定持续到 1950 年。
此后就开始不断下跌,2020 年白人人口只占总数的 60%。如果继续这样发展,那么未来美国白人人口跌破 50%,毫无问题。
过去美国白人人口有个蓄水池那就是欧洲,欧洲一直在为美国稳定提供移民人口。甚至还可以在白人人口中搞歧视,比如限制苏格兰人,爱尔兰人、斯拉夫人的权利,不允许他们担任重要政府职务。现在是慌不择路,只要是白人就是美国中坚力量,甚至不惜放下身段拉拢黑人。
但是现代欧洲搞高福利,欧洲经济走强,欧洲白人移民美国的意愿变低。而最热衷于移民美国全是有色人种。他们的宗教信仰和民族特性排斥随意堕胎和同性恋同性婚姻。目前美国人口增长的主力就是这些有色人种。
如果美国白人人口不足 50%,那么以选票政治为基础的美国必然会发生重大影响,白人开始边缘化则无法阻止。如果美国此时要继续维持白人的统治地位,那么美国所倡导的民主自由人权就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人口缺失所带来的后果就是丢掉政治权力。要维持这一优势,不能再搞民主自由那一套,必须赋予大法官独裁的权力。
问题是目前美国将民主自由人权这一套玩的太过火了,长期以来用这套东西征伐四方,这是唯一的政治正确早已深入人心,民众完全信之不疑,任何违背这一理念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这既是美国政治的两难问题:
要么为了白人至上的原则,坚决捍卫大法官,拼尽全力支持大法官释法的权力,任何人不得挑战,动用国家机器强力镇压,从此不再提民主自由人权,保证美国国本不失。
要么,坚持民主自由人权不动摇,再搞一个修正案,大法官不许释法,该项权利交由公民投票解决。即便是将来出现一个墨西哥裔的总统,也是美国的一种幸福。
这就是美国政治的致命弱点,看问题过于肤浅的后果。
这个大法官提名规则的确应该修改一下,改成每一任总统只能提名一个,如果还有空缺必须空着等下一任,免得一下提名好多一派的大法官。如果一个大法官都没有了那就先停摆。
我只能说,这画的也太像了,评论区里一大堆,好像知乎就没上过国内热搜一样。
美国人从来没有自由堕胎的权利,因为这个危害胎儿的人权,好像是 16 周以上吧,全美禁止堕胎。
某些州觉得 16 周以后禁止堕胎太迟,觉得 10 周就该禁止堕胎。大法官们查了一下宪法,发现这种事真的该归各州自己管。
既然民主党觉得自己的主张民心所向,那就玩大点啊,你要求堕胎自由,可以把时限调高到 36 周啊!你可以说怀胎 36 周以内随便堕胎啊!你不是民心所向吗?
当然,民主党的支持者,阴阳怪气的说被强奸了也无法堕胎,怀孕十周,你发现不了?逗谁呢?
民主党的支持者要的不是什么堕胎自由,她们要的是只有自己是人的爽感。国内那些自媒体也是这么一群玩意儿!
美国所谓的法制国家,竟然还搞终身制 。美国妥妥的威权国家。
号召精美的推动美国政治改革,把大法官也变成民选。
78 万又不多。他们代表沉默的大多数吗?并不是你跳的欢就有理的。
美国 4 亿人呢。选个总统投票快 1 亿人了。
LGBT 出几个人刺杀大法官?那可太好了,LGBT 本来就是恐怖份子,这回有依据了。
只要不是推翻这个制度,换个人没啥意思
美国就是一个宗教,宪法就是圣经,大法官就是大祭司,有释经的权力。
78 万人里出几个有种的,把保守派的大法官 biubiu 掉几个,让睡王提名几个白左上去不就行了嘛,请愿有用,枪早禁了。
7500 万票的特朗普都输了,别说你才 78 万票
三拳分立,缺一不可!
美国的问题不在于司法机关,不在于现在坐在最高法院的那几位大法官究竟是保守派还是自由派。毕竟,美国最高法院当下的判例是可以被未来的判例否定掉的,亦即任何未能被宪法或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的事项,都不过是一时的规则。
今日保守派占了上风,明日自由派可以占上风。一项深刻影响社会的规则推行数十年后被否决掉,在未来可能是很常见的事情。
所以弹劾大法官,一时有用,长远来看就没什么意义了。想一劳永逸解决这些议题,最有效的其实是立法机关出手,形成新的宪法修正案,限制美国最高法院发挥的空间,问题自解。
然而这需要美国两党能摒弃自己的政治立场,以美国整体利益为重——也就代表着这没可能。
美国现在缺乏一个能够凝聚共识,帮助日益分裂的美国重新团结起来的领袖。这个人需要有足够的大局观来认识问题、处理问题,又要有足够的人格魅力和政治手段来获取美国各界的支持。然而现在来看,美国两党中拜登能力不足,特朗普是个民粹主义代表,下面的人为了选票不断向极端方向靠拢,一个超越党派利益的领袖根本不可能存在。
当然,还有一种乱世出英雄的方法——借由一个全美都有一致性看法的事物,来造势塑造一个领袖出来。我看来看去,似乎只有中国这个议题,是美国两党都看重且应对方式分歧不大的。由此可见,在未来美国还会不断地对中国找茬,美国国内问题越多,对中国找茬的力度可能就越大。
为此,如何消弭我们国家内部的分歧,提高我们的抗压能力,是我们需要关注的了。
我记得这位黑人大法官玩 zzzq 魔法玩的贼 6,这次弹劾指不定他会反将一军。
请愿书,没啥用。
至于弹劾,对美帝总统可能有效,对最高法院大法官,几乎无效。
一旦当上大法官(只有 9 人),在美帝几乎可以横着走。
ta 们一旦做出裁决,影响很大(比如最近的堕胎权),却基本没法监管,任期终身(可自愿辞职);
要强行将大法官免职,只有一条路:弹劾。
美帝两百多年历史里,只有一次成功发起了针对大法官的弹劾,理所当然,失败了。
——
美帝联邦官员弹劾程序(含总统、大法官):
1、弹劾动议,由众议院两党或之一发起,提出具体指控。比如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叛国等;对联邦法官(包括大法官),据传也可以用 “行为不端” 为由发起弹劾动议,但并无例证。
一般而言,都需要进行事先调查、听证,有了一定证据才会发起此动仪,不是想发起就发起。
所以请愿签署,影响不到是否提起动仪,主要还是看美帝两党是否有意愿。而且请愿弹劾大法管的理由也站不住脚。
2、众议院投票,动仪获众议院多数通过,即表示已成功发起弹劾,该名联邦官员正在被弹劾。
目前众议院多数为拜登的民主党,在现有的 430 名众议院议员中,民主党占 220 名,也就是说如果民主党议员不跳反,那么弹劾是否成立,就由民主党控制。
川建国两次被弹劾,都是众议院投票通过了的,但在参议院被否。
3、获众议院通过后,将提交给参议院,参议院会对 “弹劾指控” 进行裁决听证。类似于法庭,被弹劾官员可以请律师,众议院弹劾代表则相当于检察官,双方都可以提交证据。
不过一般而言,如果不是有明确的犯罪证据,那么 “弹劾” 主要还是由政治驱动,也就是两党斗争。
4、**参议院投票,获三分之二议员同意(67 票),**弹劾便宣告成功,被弹劾的联邦官员,将立即免职。
目前参议院,两党基本处于均势,也就是一边控制 50 票,所以要成功弹劾这位共和党大法官,不可能,两党都没把握再争取到 17 票。
当然如果民主党想要迎合民意,羞辱一下这位大法官,那么也是可以让他成为美帝有史以来第二位被弹劾的大法官。就像之前羞辱川建国一样,让众议院投票通过弹劾动仪。
不过众议院民主党议员们,愿意投票羞辱总统,但不一定都愿意投票羞辱大法官。
而且别看 9 个大法官的政治立场分裂,可 ta 们都享受着 “大法官” 这个职位带来的无上权威。作为既得利益者,ta 们大概率不会愿意看到自己的权威被消减。
民主党如果真让弹劾动仪通过,肯定会得罪包括自由派大法官在内的其它 8 个大法官,。
所以个人以为,民主党不会发起弹劾。
(资料整理而成,如有误欢迎补充指正)
没啥影响,虽然最高法院大法官能像美国总统那样被弹劾,但是程序上极为严格,不是请愿人多就有用。除非民主党和共和党达成一致,否则参议院那里过不了。
弹劾和罢免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需要达到很高的政治门槛。就像弹劾总统一样,众议院的多数派必须批准弹劾,而参议院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派必须判处法官有罪,否则,就无法弹劾和罢免他们。
三分之二,民主党想达到这个数必须要跟共和党联合,可惜这个大法官就是共和党当时提名上去的,你觉得可能吗?
已经去小鸟上拱火了:
When the United States wants to impeach Clarence Thomas, it means that the United States wants to remove the last black justice. Oppose racial discrimination and reject this impeachment!
![](data:image/svg+xml;utf8,)
联合国有个很好玩的游戏规则,就是五常具有一票否决权!然后五大君子就时不时表演给世人看一下。哪怕其它四个一起联合起来对付一个,那一个只需要一票否决
美国这个就更好玩了!这些大法官都是终身制,只要不是真正确有证据的违法,没人可以把他们撸下台来。别说 78 万,780 万也不好使!更何况,这些大法官们可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们的背后,是全球吃瓜群众们喜闻乐见的网红大神川普宝宝和他的那些红脖子们!
没错,国会山就是被他们拿下的!其实这些反对大法官们的精英们完全可以有样学样,直接把最高法拿下,让这些保守昏庸的大法官们见鬼去吧!
雪莲冰块还有一亿人保卫呢,78 万人签署请愿书属实没有排面。
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所谓的三权指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
名义上三权相互平等,互相制约。当初建国者们设立最高法院以及大法官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司法权成为立法权和行政权的限制者,成为宪法的最终解释者,也是美国权力系统设计上的最后保护者。
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利弊与实质:
1,积极作用: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对于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有其积极作用。
2,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
(局限性) 由于广大劳动人民在国家政权中不居于支配地位,也就不可能对权力的运用施加重要影响。所谓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
(效率低) 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
(贯彻难) 即使在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也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
3,实质: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它有效地维护了美国资产阶级的统治。但是,广大劳动人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
联邦大法官在美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
虽然外界较少听到美国大法官的新闻和公开活动,但在美国的政治体制中,大法官的地位是超然的。这大部分源于对职位任期的设计。
美国总统的任期一般是四年,并且很多时候只能连任两届。在最多八年任期结束后,美国总统就必须退休,逐渐淡出政界。
国会议员同样也有自己的任期,虽然美国宪法没有规定国会议员不能连任,但他们不断受到新兴政客的挑战,并且因为议员数量众多,所以国会议员连任多届的可能性非常低。
而大法官的任期是终身制,也就是说如果某人得到总统的提名,并且在国会中通过了批准,那么他就可以一辈子当大法官,直到去世的那一天为止。除非他被成功弹劾。
由于任期不同的设计,现在最高法大法官在美国政治体制内部的权力相当大,它可以在必要时宣布美国政府总统颁布的任何法令是违宪的。总统所推动的任何政治法令都不可能在美国全国施行。除此以外,大法官还有权力停止国会所通过的法律,因为它同样可以认为国会所通过的任何一个法律不符合美国司法精神。
联邦法官的弹劾
《美国联邦宪法》第 3 条第 1 款规定:“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如果尽忠职守得继续任职……,由此可知 “第三条款法官” 基于宪法规定终生任职,除非他 / 她被弹劾。因此弹劾是对联邦法官最重要的惩戒措施之一。当然,终生任职也需区分联邦与州而言之。
然而,出于对司法独立的保障,美国联邦通过设定复杂的弹劾程序和严格的弹劾标准来确保对法官惩戒的慎重性。
(一)
联邦法官的弹劾程序
《美国联邦宪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合众国总统、副总统及其他所有文官,因叛国、贿赂或其它严重犯罪和轻罪而遭弹劾并被判定有罪时,应予以免职。”
同时,《美国联邦宪法》第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分别规定:“众议院应选举该院议长和其他官员,并独自享有弹劾权”,“参议院享有审理一切弹劾案的全权”,“ 无论何人,非经出席参议员 2/3 人数同意,不得被定罪。”
可见,对于联邦法官弹劾由美国众议院提出,由参议院审理, 且需经过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方能定罪。
一般而言,对于联邦法官的弹劾由众议院司法委员会(Judiciary Committee)来启动。
该委员会于 1813 年成立,成员多是法律界人士,在进行弹劾调查时享有以强制方法收集有关证据的权力。在此之前,众议院对法官弹劾时会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来进行调查。
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完成调查之后便会向众议院大会提交报告。
如通过弹劾决议,则将弹劾案送交参议院,并在众议院议员中选派议员作为起诉人(the House managers),成立 7 人组成的追诉委员会,代表众议院参与弹劾审判,其他众议员可以列席。
弹劾审判由参议院负责实施,依惯例,弹劾一般文官 (包括法官) 的审判由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或参议院临时议长主持,经出席审判的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后,该法官职务即被罢免。
当然,历史上对于 “参议院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理解存在争议,即究竟应该是参议院全员三分之二通过?
还是参加弹劾审判参议员的三分之二通过方可?
1933 年哈罗德 • 劳德巴克(Harold Louderback)法官弹劾案中出席审判的参议院议员只有 3 人。
此后有部分被弹劾法官针对这一争议提起了宪法诉讼,诉讼的核心是认为法官弹劾案的审理应该由参议院全员出席(full senate),而不是由参议院任命的一个专门委员会进行。
在 1993 年的 United States v. Nixon 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裁定,针对弹劾法官的权力属于政治权力,根据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联邦法院对此无管辖权。
故而,实践中对联邦法官的弹劾只要获得出席审判的参议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即生效。
1805 年,最高法院大法官塞缪尔 · 蔡斯因发表不当政治言论遭遇弹劾,但弹劾决定未能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为此,托马斯 · 杰斐逊总统曾评价说,对法官的弹劾形同虚设,就像稻草人一样,完全没有威慑力。
(二)
联邦法官弹劾的标准
《美国联邦宪法》规定:联邦法官 “因叛国、贿赂或其它严重犯罪和轻罪而遭弹劾并被判定有罪时,应予以免职。”
因此,法官弹劾的标准无疑就是触犯了 “叛国”、“贿赂” 和“其它严重犯罪和轻罪”。
其中叛国和贿赂在宪法条文中用词较为清晰,即 treason 和 bribery,这两个词汇在联邦宪法或其它单行法令中均有明确界定。
争议较多的是 “其它严重犯罪和轻罪”。
在美国宪法原文中的表述是 “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
国内有学者将 “high crime” 翻译成重罪,应当说这是不精确的。
在美国刑事司法中确实有重罪和轻罪之分。“重罪”对应的词汇为 “felony”,与“high crime” 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
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的释义,“high crime” 是指 “违背公共道德的不名誉罪,严格来说不同于重罪 [felony]”。
从词汇上看,“high crime” 起源于 16-17 世纪的普通法系,它特指那些需要经宣誓而肩负特定职责之人所犯的罪行。
因此一般公众是不可能触犯 “high crime” 的。
从这个意义上看,“high crime” 只能由具有政治身份的人触犯,是一种政治犯罪(political crime)。
这也符合《美国联邦宪法》该条款的上下文语境。
当然,对于该条款较为激烈的争议还包括 “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 中的 “high” 究竟是只修饰 “crimes” 还是同样修饰“misdemeanors”?
现有观点通常认识 “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 所意指的 “严重犯罪和轻罪” 包含重罪和轻罪,但也同样包含一些不构成一般起诉条件的不端行为,比如滥用职权等,只要这种不端行为达到弹劾的标准。
不过,迄今为止,对于 “严重犯罪和轻罪” 美国无论是官方还是学界都没有一个精确而一致的说法,唯一可以肯定的是,这一标准的判断只能由联邦众议院来作出,因为合众国宪法赋予了众院以唯一权限来决定何种行为构成需要发动弹劾的理由。
(三)
联邦法官弹劾的结果
由于对法官弹劾程序的审慎态度,美国建国以来只有 15 名法官被发动了弹劾,其中有 7 人被弹劾成功。详见下表。
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的相关内容,只要联邦法官在参议院弹劾审判中被认定有罪(guilty),那么他的联邦法官职位自动被免除。
即使算上主动辞职的法官,美国建国以来非终生任职的联邦法官只有 10 人。
克拉伦斯. 托马斯其人
本次针对克拉伦斯 · 托马斯弹劾的起因是 6 月 24 日美国最高法推翻了 “罗诉韦德案” 的裁决,这位非裔保守派大法官认为堕胎权在美国宪法中并不存在,并且发表了可能进一步推翻避孕及性少数群体权利的言论,激起了众多自由派民众的抗议。
74 岁的托马斯自 1991 年被任命以来,是美国最高法院任职时间最长的大法官,也是第二位在该机构任职的非裔美国人。
托马斯的父亲在其 2 岁时抛弃了家庭,他在童年时期接连遭遇房屋被大火烧毁、母亲改嫁的悲惨经历。7 岁时,托马斯和弟弟被送去和外祖父母住在一起。自此,托马斯在种族隔离制度下的黑人贫困社区长大。
青年时期托马斯梦想成为一名牧师。当 1968 年马丁 · 路德 · 金遇刺后不久,托马斯决定放弃这一梦想转而带着对民权的热情追求法律事业。在耶鲁法学院开放招收黑人学生的项目后,托马斯成为了该项目的首批受益者之一。1974 年,托马斯获得耶鲁法学博士学位后进入密苏里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工作。
在 80 年代初期,托马斯担任了一年的教育部民权事务助理部长,随后又被任命为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主席。任职期间,托马斯仍然背负着沉重的学生贷款债务,并一度陷入严重的酗酒问题。在被老布什提名为最高法院法官之前,当时 43 岁的托马斯仅有不到一年的司法工作经验。
而在提名确认听证会上,前部门的助手安妮塔 · 希尔站出来指控托马斯对其发表了性骚扰言论,这一事件还引来全美各地妇女权益组织的关注和压力。当时托马斯否认了所有的指控,指责参议院司法委员会 “对傲慢的黑人进行高科技私刑(high-tech lynching)”。随后,参议院以 52 票对 48 票的微弱优势“勉强” 批准了对托马斯的提名。
在任职最高法院法官期间,托马斯被描述为一名相对沉默的保守派法官,在学校废除种族隔离等平权问题上的保守意识形态尤其明显。任职 2 年后,托马斯向自己身边的法律助理透露称,他打算在最高法院工作到 2034 年,到时候他将年满 86 岁。当被问及理由时,托马斯当时解释说,到那时他的任职时间将达到 43 年,“自由派让我的生活痛苦了 43 年,我也要让他们的生活痛苦 43 年。”
2003 年 6 月,托马斯对最高法院维持平权法案的决定提出异议,称其为一场 “残酷的闹剧” 并以此让黑人蒙羞,暗示这一群体是因为肤色才获得成功。2014 年 2 月,托马斯在棕榈滩大西洋大学的一次演讲中说:“我受过最糟糕的待遇都来自北方的自由派精英们。”
与托马斯一样,其现任妻子弗吉尼亚 · 金妮 · 托马斯也是一名保守派人士。据报道,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的配偶通常会保持低调,尽量避免参与政治事件和纠葛或者被认为有党派倾向。然而,弗吉尼亚却无视了这一 “行业规范”,她从律师转为一名以“激进的保守派” 闻名的政治活动家。除了在国家政策委员会的职务,弗吉尼亚曾在特朗普前顾问班农的支持下成立了一个组织。
据报道,弗吉尼亚曾因对前总统特朗普的支持引发外界争议。在美国会针对去年国会山骚乱事件进行调查之际,弗吉尼亚不仅公开支持特朗普否认拜登当选,还被曝曾经与特朗普的律师通信,该律师负责起草有关推翻 2020 年总统大选结果计划的备忘录。此外,弗吉尼亚还被指出在选举之夜向特朗普前幕僚长梅多斯发送信息,内容为 “不要认输,正在集结支持他(特朗普)的军队需要一段时间。”
弗吉尼亚曾在今年 3 月份澄清称,自己参加了 2021 年 1 月 6 日国会大厦暴动的集会,但她否认在当天的活动策划中发挥任何作用。当时,弗吉尼亚还顺便否认了曾让丈夫托马斯参与自己政治事业的传闻。但据报道,托马斯是最高法院 9 名法官中唯一支持特朗普提出阻止公布白宫记录请求的人。
本次请愿活动由一家自由派团体发起,请愿书指出克拉伦斯 · 托马斯认为堕胎权在美国宪法中并不存在,未来他还将推动推翻确立避孕等权利的释宪判例对民众的隐私权构成了挑战,或将引发美国社会危机。另外提到托马斯与 2021 年 1 月 6 日的国会山骚乱案件存在利益冲突,他本人在此事件中却没有回避。有美国媒体报道称,托马斯的妻子、保守派活动家吉尼 · 托马斯曾参与了推翻 2020 年美国大选结果的计划。
如果仅依靠推翻” 罗诉韦德案 “这一事件,想要成功弹劾托马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毕竟宪法的解释权是在最高法手里,政府与立法机构不能干预司法的独立,美国民众更是不可能,这本身就是违宪的。
但是如果民主党深挖当初的性侵案或者托马斯间接参与或干涉总统选举,证据确凿的话,托马斯被弹劾的概率还是存在的。
毕竟赶走一个保守派,拜登再提名一个自由派大法官进入最高法,两派重新回到 5:4,这对于民主党来说,比赢得中期选举重要多了。
最高法近期先后对持枪限制以及 “罗诉韦德案” 做出了让自由派民众愤怒的裁决,近日,还将对具有争议的移民、气候变化法规和政教分离的相关法案做出决定。
所以,接下来,民主党擅长舆论和搞群众运动的优势就会充分体现出来。汹涌的民意之下,被撕裂的美国会发生什么都有可能。
拭目以待吧!
一个人的大脑的支配是高度统一的。如果人脑同时发出向左和向右,或同时发出前进和后退等等相悖的指令和思维,那么这个人就会出现精神分裂。人的精神分裂是病,是人脑出现功能紊乱,会严重影响人的学习、工作、生活以及社交功能。会出现自我封闭,或被社会孤立。
同样的,一个国家如果同时出现两个相悖的,而又能够同时主导支配这个国家。那么这个国家也出现了精神分裂。主要表现在内政混乱,政策多变,国内思想对立严重,不思变革,拿着象垃圾一样的过时的政策法律制度当宝一样供着。对外则是,缺乏自信,缺乏安全感,外交政策也是反复多变的,导致国家信用下降,资本安全投资环境恶化。这样的国家同样会封闭自己,而在国际社会也会被逐渐孤立。
现在的美国就是这样,处于愈演愈烈的精神分裂状态。执政党主政美国政府,制定美国的各种政策。但在野党同样可以通过国会或最高法院左右美国的政策,甚至是破坏否定。
而欧盟在美国的影响下,也是处于严重的精神分裂状态。老欧洲和新欧洲就明显尿不到一块。老欧洲的很多想法常常被新欧洲制衡了。老欧洲常常是有力无处使。老欧洲想建立一个统一的、强大的、话语权大的欧盟,基本上是可想不可及。老欧洲显得更亲俄,新欧洲表现得更反俄。
好消息:至少他们还能签署请愿书。
坏消息:他们也只能签署请愿书了。
平时都说美国人手里有枪可以反抗暴政,结果自己的总统沦落到抢方向盘都没人清君侧,堕胎权被剥夺了只能签署请愿书。
面对政府的暴政我唯唯诺诺,面对学校里的孩子我自由射击,这就是美利坚伟大的民族性。
快进到二鬼子们吹:之前他们还能请愿,那我们呢?
被所谓的 “程序正义” 洗脑的结果就是,认为发泄不满的过程,甚至比解决问题这一目的更重要。
我之前的回答里讲过,中美都有很多各自的问题要解决,这才是影响中美竞争的本质,谁能更好地解决问题,谁就能在下一轮竞争中胜出。
所以美国目前最大的危机不是通胀,也不是堕胎权,而是由于选票政治导致的两党分裂,使得美国失去了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才是最可怕的。
吐槽一句
美国人拥枪几亿支
还不如找个精神病人一枪把托马斯崩了省事
反正大法官去世之后拜登就可以认命新的大法官了
对托马斯大法官本人,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有什么影响。除非去世或者主动辞职,他仍然会是最高法院的法官。
具体而言,根据宪法第一条,弹劾联邦法官,首先须经众议院多数议员 (至少 218 名)同意提出弹劾,继而经参议院三分之二参议员(至少 67 名)同意方可通过。由于不会有任何一位共和党人支持弹劾,故虽然理论上在众议院,民主党可以凭借议员数量上的微弱多数(民主党目前有 220 名议员,而共和党为 210 名)提出弹劾,由于目前在参议院民主共和两党席位平分秋色(50 v. 50),该弹劾议案最后也绝对无法通过参议院这一关。
今年 11 月中期选举,部分国会席位改选。按照现在民调的趋势,共和党很可能取代民主党,成为众议院的多数党,而参议院的格局,不出意外民主党也难有斩获,如此民主党连走个弹劾的形式,也难以做到了。
至于题目下部分当代义和团仅就此就推导出美国药丸,美国要崩溃,则是荒唐可笑的。宪法解释的方法论,以及宪法案件背后实体问题暗含的道德命题,众说纷纭,众口难调。最高法院做出判决,引起相当不满,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历史上,最高法院 19 世纪斯科特案维护奴隶制,20 世纪 30 年代中期推翻罗斯福新政的部分举措,乃至此次被推翻的 Roe v. Wade 本身,在当时都争议极大。但最后的结果,都是在公开的冲突、对立、乃至折衷取舍中,特别是在民众的广泛参与中,实现了一定的、有限的妥协和进步。即便是南北战争的血与火,最后也是涅槃重生。
在当代义和团的眼中,比起相对公开的政治对立和释宪方法论之争,果然还是暗地里宦官和外戚的尔虞我诈,东宫娘娘和西宫娘娘的你死我活更合脾胃。比起人们各抒己见,果然还是太和殿前一批太监齐刷刷三跪九叩更赏心悦目。这些义和团们的意识流实在是非常宝贵的,一定要截图下来,未来作为珍贵的历史资料,才能以史为鉴。同样洪水来临,比起逢山开山,遇洼筑堤,以疏通水道,引洪入海的大禹,恐怕采取障水法,一味对水围追堵截,但水却越淹越高的鲧,才是更令人心忧的。
放心,像他这样的大法官,还有 8 个。
话说,相对于限枪,美国人更在乎堕胎的自由。
当然,生的自由,死的随机才符合美国人价值观。
“我祝你不幸并痛苦!”2017 年 6 月初,现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 · 罗伯茨(John Roberts)的儿子初中毕业,大法官在毕业典礼上发表了简短的主题演讲。
对于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这里的 78.6 万人可以感到不幸,可以感到痛苦,可以感到愤怒,可以去请愿去呐喊,但很遗憾,但裁决不会有任何改变。这是因为:
1、美国总人口约 3.33 亿,(截至 2021 年 8 月 15 日)。签请愿书的 7860000 人占总人囗的 0.23%,算什么民意?
2、从十九世纪中期至今,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一直限定在九人,现任法官只有因年老或死亡等原因退位,才有等额的新法官加人。
而美国宪法明确规定联邦法官只要行为端正便可终身任职,国会并无可能通过弹劾对法官具体的司法活动造成制约。
3、国会能不能改变最高法院的裁决?或者罢免法官?众议院发起一件弹劾案必须由多数票通过,参议院要判决被弹劾者有罪,必须由出席议员的三分之二通过。以现时的两党制,是绝对不可能的。
所以美最高法院说:"我祝你不幸并痛苦!"
很多答主信誓旦旦的回答:美国宪政危机到了。
其实,有点过了!
美国作为一个拥有 3 亿人口的国家,78 万人简直就是毛毛雨。
要知道:自新冠肺炎在美国爆发以来,死亡人数都超过 100 万了,78 万人的请愿书就想弹劾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无异于痴人说梦。
弹劾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拜登政府都不敢这么想,在最高法院判定堕胎权违宪后,拜登政府表示尊重最高法院的裁定,但会采取措施。
这里面体现的就是美国的三权分立,相互牵制,共同治理整个国家。
我看见有人说废除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终身责任制,我都笑了出来,想当年罗斯福都未完成的事,今天拜登能做到?
1929 年那次经济危机应该算得上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全球大危机。罗斯福上台的时候美国就是一个烂摊子。罗斯福不断推出新政挽救经济危机,但是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一系列案件中宣布 “新政” 违宪。人家最高法院给与的理由也很充分的——政府不该过多干预经济,中央权利更不能借机扩张。
罗斯福很是恼火,他恨最高法院大法官不懂得为大局服务,1936 年推出 “最高法院改造计划”,计划很简单,只要最高法院现任大法官只要超过 70 岁,就可以由总统提名新大法官来替换超过 70 岁大法官职位。可是社会导向是反对这个改造计划的。因为此新政一旦实行,那么最高法院就成为了总统的最高法院。
拜登有那么自信,有那个能力觉得自己可以比肩罗斯福吗?
至于弹劾最高法院大法官?
弹劾在任九位大法官?还是弹劾某一位?你再有充足的理由吧!至少是私人品德方面的。比如涉嫌政治不正确,贪污腐败,活着克林顿的拉链门都行。
你给与的理由不会是限制女性堕胎吧?咱能不闹吗?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就是宪法解释权的权威,你和他讲宪法?
另外启动弹劾非常困难,1805 年启动弹劾了,但是投票失败了。两个国父级别的人打架,凡人就看看就好了。
来来来,美国人民,我给你出个主意,前不久不是又有一个最高法院大法官辞职了吗?拜登可以考虑往美国最高法院送进去一两个政治家。拥有超强政治斗争经验,同时调和两党意识形态,我这有两个人选,一公一母,希拉里与奥巴马。 两人都是标准的学法律出身,又有超高的政治手腕。
个人倾向于奥巴马,如果成功当选,就是塔夫脱二世,在这样意识形态冲突比较激烈的时候,往往最得势就是中间派。
敞篷车安排一辆,要林肯牌的
宗教改革的小火苗呗。
从圣经绝对正确枢机主教垄断释经权,到宪法绝对正确最高法官垄断释法权,本质上都是同一套把戏换个皮而已。
所谓法治社会,其实就是教权社会,所谓法学院,其实就是神学院。
78 万人算什么?
78 万人就能践踏其他 4 亿人的人权了吗?
再来一遍选举,选出新统领,也无权把大法官搞下去,祖宗之法不可变、
有本事 0 元购闹起来,国会山闹起来,没本事 BB 什么?——在社会达尔文的阿美利坚,就像模范公民华裔一样,不会反抗和斗争的族裔,注定被欺负。
不闹事闹出动静的狗 P 民意——朝廷多看你一眼算输。、
实质上不会带来什么影响,不过倒是可以让更多的摇摆派和外人了解所谓的美国保守派是什么样的人,他们曾经被所谓的保守派的公众奉为坚持传统美国价值的捍卫者。
比如,诸多的问题和回答中有个经常被所谓保守派的支持者提出的说法,叫做联邦高院的裁决将这个堕胎权的权力还给了各州人民。自由派大笑,你的堕胎权要听州议会的那叫所谓的还给了人民?你自己不就是 “各州人民” 吗?
如果你觉得这是一场闹剧,**那隔壁德州的独立公投又算什么呢?**还是那句话,**民主社会所有的政治活动,都是政治运动的一部分,并不是要一步到位有完全的把握。**有些人说这会加剧美国的对立,甚至免不了内战来解决问题,会不会打内战我不知道,但是社会的变革积累到一定程度变为质变的时候的确并不总是那么温和的,今天面对保守的宗教势力我们似乎觉得是通过温和的民主程序可以你来我往,然而这些权利是怎么来的呢?是施舍而来的?所以类似的运动能不能弹劾成功是一回事,强化 “进步意识” 运动的存在感本就是目标之一,质疑法官的裁决有失公允本就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动力之一。
有人说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要尊重他们,一锤定音完了就完了,是吗?恰恰相反,**拜登公开表达对法院裁决的批评是以美国公民的身份,要向支持他的美国民众表态,无论虚伪与否,法院的裁决当然可以反对。但与此同时 “拜登总统” 表达尊重法院的裁决,代表的是公权力行政权,因为行政权不服从宪法裁决,会导致宪政危机。而这一切不管怎么说,至少面子上维护了法治传统。**当然美国民众可不一定这么有素养,把举牌抗议法院判决和回家依法办事做的真的那么理性。
至于说**三权分立崩溃论**,大可不必如此,因为三权分立的成立并不是一个圣人说,我要设立三权分立,你们三个圣人按照这个架构自律自觉地把事情办好,恰恰相反,设立权力架构就知道三种权力都会有侵蚀其他权力的欲望,甚至联合另外一个权力打压第三权。才如此设计。你觉得这个制度不好,难不成你觉得不用这个制度,拜登就高风亮节了?还是佩洛西就视天下苍生为己任了?
有人说金斯伯格当年希望通过立法来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就会面临一个问题,谁来立法,国会?还是州?今天按照文本主义法官的说法,是州宪法可以授权州议会立法还是联邦宪法可以限制国会立法呢?假如联邦宪法几十年让联邦和各州立法机构闭嘴不行,那立法机构这种民意摇摆波动的权力机构,联邦国会立法倘若有一次通过,是不是全美国每隔 4 年都要为这事儿来一次选举战?
某位保守派四处奔走相告,高院还给了各州人民,自由派耸肩,什么时候州议会可以还给各市,各县人民?我们的州宪法也没这条款啊。
所谓的保守派法官在堕胎权和拥枪权的双标判决被人津津乐道,这也侧面印证了保守派的捍卫美国传统价值,捍卫美国精神的光环其实也就那么回事。在人们广泛诟病自由派对美国价值的影响的今天,认清楚保守派又是什么样的人,对美国民众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我并非说自由派就一定是什么好人,而是保守派把自己打扮的太具有迷惑性。
无论是把川宝捧成救世主还是最高院的法官们,最终都会自食后果。因为任何试图定义什么才是美国精神的唯一真理,在这样一个多民族,多信仰的国家一定会遭到抵抗的。
所以吧。。回到三权分立的段落,很多人都会形容美国是由于所谓的体制取胜,似乎认为在这样一个体制内,美国人就会是圣人遍地,万人敬仰,恰恰相反,美国人不认为有圣人在,才会这样以怀疑的目光面对所有的掌握权力的人。
因为美国人心底是惧怕再来一个国王,甚至再来一个教皇的。
所以类似的弹劾也罢,独立公投也罢只是一个个的政治信号,在提醒精英阶层,制度的运行出现了矛盾,激化到了什么样的状态。
而从法官们的判决中不难看出,对待不同的议题,法官们的立场一样是存在波动的,可以预见的未来,我们会看到更多的在不同议题下的自我矛盾的立场,在这些法官的判决中出现。
有些人会说,这算不算一种造势,民主党会不会利用一些 “肮脏” 的规则来实现法院人事的权力斗争,我只能说,是也没什么,任何人做任何事,都要背负政治代价,民选代表做这种事要背负选民的支持,法官的判决也是如此,如果一个法官的判决虽然不如意,确让人民足够相信基于的是个人良心和专业素养。而未来时间还长着呢,所不同的是,事实上这次的判决如上文,不是宪法权利也就相当于认为:
未来这样的事情还会出现的,等着看就行了,如果矛盾非常尖锐,国家机器届时就会出现调整。而行政权和立法权皆会使用自己的权力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你认为这就不叫法治?那恐怕误解了法治要实现的目的为何。
当然了,无论是未来法院外任何关于国家政治架构的决定,按保守主义法官自称的那样对他们都应该不构成影响。做好自己的工作就行了。据新闻报道说联邦高院曾经在讨论川普的案子的时候罗伯茨发过脾气?是不是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自诩法律的捍卫者,承认情绪化判案就是自取其辱,有一个判决算一个,会永远钉在美国的司法史上。
你觉得 78 万人很多?支持派组织 78 万人也并不是一件难事,但是他们没这个必要。就像加州独立的公投一样。真要是 7800 万干这事,拜登会乐开花的,什么填充法院,找理由弹劾做不了呢?所以政治运动是无数细微的政治事件的结果。一城一池的得失与否没那么重要,也并不是毫无价值。
也不用太过于纠结所谓的性侵之类的指控烂事,如卡瓦诺法官任命听证的时候,我在回答中写了,**哪怕是在听证会上被羞辱,作为一个法官,也不可以发飙,因为这是公众相信你不用司法权公报私仇或带着情绪判案的重要依据,国会的人做的对不对是一回事,你发飙不对那是板上钉钉的。**因为你是最高法院的法官。而议员们是可以轮流转的。至于这些乱七八糟的指控是不是真的,是不是诬陷,**遵循法治的人不是很信赖程序正义么,规则说话么?不是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么?**政治博弈不要太正常吧。
请愿书和厕纸有啥区别?
手里的枪呢?
第二个乌克兰而已
什么影响?当然是标志着美国进入"引《圣经》决狱"的"政教合一"时代了。
大法官终身任职,要么同意屁民们的意见,违反宪法的规定,开了这个违宪的先例,宪法还是法律吗?不罢免,民意就是个屁罢了,你闹得再欢,也只是你有闹的自由而已,并不能改变任何结果。
知道引《圣经》决狱,证明人家美国大法官虽然年纪大了,还是善于学习的,好歹把我们两千年前的董仲舒"引巜春秋》决狱"的做法研究透了,模仿的象模象样,这是政教合一国家最稳妥的做法,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这也证明了我国开展的孔子学院项目是成果显著的,连美国大法官都"儒化"了,所以美国政府才急着要关闭孔子学院。
这还不简单嘛
请愿书这套东西,是奥巴马搞出来的。
既然是奥巴马搞出来的东西,直接毁灭掉不就行了嘛!
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远比解决问题要简单。
6 个保守派大法官引导美国人民向前进的时代开始了。
这抗议的 78 万人,别看他们表面上咋咋咋,实际上是程序流程的推动者和参与者,以向美国人民甚至于全世界人民证实,美国大法官引导美国人民向前进的合法性和程序正义性。
要不然呢,这 78 万人,真的找不出 6 个义士,掏不出 6 把左轮,射不出 6 粒子弹?
再往小了说,人均持枪,武德充沛的美国人民,搞个美利坚版的刺马案,不是很有难度吧?
远的就不说了,
此场景,
像不像绿灯侠电影(死侍主演)中的长老们,一个个坐在柱子上?
像不像印第安纳琼斯的最后一部,水晶头骨的主人们?
像不像 halo 中,星盟的长老会?
科幻来自于现实,大家都会联想到其弊端,但无力改变。这就是自然界的某种规则之一。
三权分立司法独立!你们这帮人居然想干涉神圣的司法独立,这算什么请愿?这明明是粗暴干涉司法独立!这个国家怎么了,我定体问?啊原来是自由美利坚,那没事了,我大美自有国情,哪轮得到你们唧唧歪歪,对就说你呢,你这个兔子赶紧回去反思,看什么看,美利坚的事情是你能看的吗
如果壁灯有一个亲卫部队,把美国除了他和他拉拢的所有身价超过一亿美元的资本家全杀了,公司国有。哪怕建立军政府,哪怕转纳粹,用这些普通人但是完全忠于拜登的人当官员,那也比现在的三权各打各的,两党只能相互撕咬要好,现在美国缺的就是长刀之夜,彻底清洗反对派,改革政治制度,让失能的政府运转。
让新的石油公司总裁开始尽最大努力扩产,让你哥和 igbt 强制一天 12 小时开采石油,用低廉的价格和枪逼着他们开采石油,征收难民做奴隶开采石油开采煤矿种菜。引进几千万勤劳的理工科中日韩人口,振兴工业。而不是无能的选举和投票,独裁专制永远大于民主。
但是蔡 拜登 蔡。
经济好的时候,大问题也是小问题。
经济不好的时候,小问题也是大问题。
-- 通鸽宗小约翰
究其原因不过是美国靠金融手段收割全世界的招数不灵了。。。
过去资本主义的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主要是生产过剩导致的。所以才有把奶倒进下水道的做法。也就是说经济不好,但物资是不缺的。但这次不一样,这次是真的缺物资。疫情导致的生产能力,运输能力的滑坡,人力资源的紧张导致没有物资。过去经济危机了,美国政府就印钱,给民众发钱,民众有钱了就去购买过剩的商品,至于印钱印出来的窟窿,靠金融手段从世界各地收割来填补。这次一样是印钱,一样是发钱,但是,物资不够了。。。
所以,美国社会的矛盾忽然就尖锐起来了。如果像过去一样,美国政府发了钱,美国人民拿着钱加满油箱,买好机票,就地出去旅游消费,胡吃海喝,他们的心情还会这么烦躁吗?躺在夏威夷的海滩上看着热情的草裙舞,吃着牛排喝着酒,谁会关心总统说了啥?法官判了啥?
就是因为美好的日子不再了,没钱吃饭了,没钱加油了,没钱旅游了,民众们当然觉得政府不行了!别说最高法整个堕胎权的事件了,饿肚子的美国人说不定看到白灯上台先迈左脚都生气。。。
美国法律说,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美国法律说,一个官员任期不能太长,当两届差不多得了,免得有问题不能调整。
这些鬼话,都是说给官员听的,对大法官不适用,大法官是终生制,他不死谁也不能换。
这就特别妙,牢牢把握法律解释权,谁也不能憾动分毫。
美国是判例法,以前的判例会成为以后的判例,不能随意更改。
现任大法官可以否决以前大法官的判例,属于用魔法打败魔法。
总之,这局懂王赢了。
堕胎权在全球都属于妇女个人人权,所以现在美国盟友个个跳出来反对,拜登只能干瞪眼。
原来经济好的时候,美国妇女怀孕了,可以从禁止堕胎州跑到允许堕胎州去手术。实在不行坐几小时车到加拿大、墨西哥都行,反正花不了几个钱。
现在经济下行,油费狂涨,手里没钱,怀了只能生,多少人多少家庭直接返贫,特别是年轻的未婚妇女,孩子生下来这女人这辈子直接完了。
听说美国的避孕套避孕药销量直接翻倍,行业利好属于是。
没什么影响
依我说不如找几个精神病患,给他们手里塞把枪来的有用
堪称一枪就见效,两枪更带劲,分分钟自由派大法官 5:4 占据优势
当然广大 MAGA 红脖们也可以反向开枪
反正美国宪法让人民持枪,就是为了人民能够有武器捍卫自己嘛
接下来就看哪边的候选人多,且不怕死了
俄罗斯轮盘——美国大法官限定版
刁民还敢弹劾最高大法官?
签署是什么?请愿书是什么?要求是什么?弹劾是什么?
给懂王投票的都 7000w,这才 78 万,1% 而已,说难听点,够干啥的。
总感觉大法官的设计就和教皇一样。只不过现代的教皇没什么大的权力。而古代的教皇可以解释圣经,而圣经又和现代宪法的地位相差无几。所以能解释圣经的教皇就和现在能解释宪法的大法官一样了。
美国宪法规定,如果最高法大法官犯有受贿、叛国等重罪,众议院可以提案弹劾大法官,由参议院进行审理。
这是三权分立之下国家运行的正常程序。
另外,美国最高法大法官是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任命的,因为不是民选,所以不必对民意负责。这种设计很好的规避了民粹主义对法官裁决案件的干扰,换言之,大法官只需对宪法负责,无须讨好民众。
所以,所谓七十八万人联属要求弹劾大法官不是谣言就是闹剧。
没什么影响,记名的集体决策也是集体决策,只有大法官能否定大法官。至于白人老婆通过邮件密谋推翻选举结果,我相信是有人断章取义了。
要说 “采取措施” 抵制裁决,还是科技巨头走在前面了,直接改后台数据,不会显示用户去过堕胎诊所。
这个请愿书就是扯淡
属于是家里没有牛
就随便瞎说也无所谓的那种
要我说
liberal 们就应该情愿一点现实的东西
比如吧
立法把高院的法官变成 90 人
这样败灯就可以塞进去九九八十一个大法官了
就算一周塞一个
塞到下次大选也塞不完
怕这个法案在参院被 filibuster?
赶紧把 filibuster 给核平了就行了呗
就 50 个参议员就能干的事儿
不是刚好 liberal 们在参院有 50 席嘛
赶紧的
这俩工作是真能搞定的
也不难
搞定西弗和亚利桑那那俩反骨仔就行了
不听使唤就赶紧去他们家附近零元购
让他们知道
没有 party 他们什么都不是
赶紧的
美国分立的三权里,司法权是跟民意离得最远的一个。
读一下国父们的《联邦论》第 78 篇,专门讲了大法官为什么非民选、终身制。
这一点放在美国建国时很好理解,甚至放在 1960 年代之前都很好理解,但是因为美国近半个世纪以来展开了轰轰烈烈的重新命名运动,重新定义了民主,开始天天把自己的共和制喊成民主制,搞得今天很多人不理解了。
真按美国宪法,真的讲法律,3.3 亿人联署让托马斯下台都不一定有用。
现在这种搞法,叫政审。
大法官相当于大祭司,毛拉,教皇,佛祖。
区区 786000 个签字想翻盘基本是难于登天。
其实对于弹劾与否,弹劾成功与否,咱都不 care。
我只是很想知道,膏滑们这次会从哪个角度来赞颂。
知乎的华裔天天在说,美国人持枪是为了啥?反抗暴政,保卫自由!
拿枪啊,射几个大神官啊,这么怂?
打华裔耳光啪啪的,遇到上位大祭司,就成了小绵羊了?
然而 78 万人请愿
人家美国保守基本盘还啥都没说呢
真的搞普投,我估计也是卵用。
弹劾有啥用,让安提法的人直接刺杀得了,物理上消灭。
近期互联网上出现了要求弹劾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请愿书,司徒也看到截止目前已经有超过 78 万人签名。知道大家非常愤怒,对保守派大法官非常不满,但司徒还是忍不住啰嗦两句:
虽然联邦最高法院确实存在保守化的倾向,尤其是推翻【罗诉韦德案】导致多个州的女性失去堕胎权。但是请愿弹劾大法官这件事本身是无效的,美国不会因为一份请愿书就弹劾甚至罢免大法官。三权分立原则是美国的立国之本,最高法院又拥有宪法的解释权,怎么能随意弹劾大法官?
更何况,联邦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本身也有保守派的民意基础。美国一直存在着保守派,保守派大法官肯定要在重要问题上为自己的支持者站台,这样的事情我们总得面对。
司徒觉得,联邦最高法院需要几个保守派的大法官存在,自由派与之共存的胆量。别几个保守派写几百页反对意见书,自由派就吓尿了,那也太没出息了。
不过,自由派大法官们也要负起责任来,必须要和保守派的倒车针锋相对。可不能因为他们是同事,就抹不开面子,对他们网开一面,那不等于在保守派和自由派争斗的特殊关头,让保守派立于不败之地了吗?
最后司徒要对联邦最高法院里的保守派大法官说:请听听民众的意见。不要总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一意孤行,美国尊重法官,法官更应负起责任才不辜负这份信任。请你们务必尊重宪法和民意,与美国人同舟共济,共享灯塔的光辉。
你们如果做得好,能让司徒省一篇评论,也能让知乎 er 们省一点流量。
没有什么意义,也不会有什么影响。
美国的国父们制定三权分立时,将国家权力分为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其中,行政权和立法权是选举出来的,而且行使权力的过程非常受到民意的影响。唯独保留了司法权的顶层设计作为非民选、终身制的设计,目的是为了保证司法的独立。而且,大法官的提名是有行政权 / 总统提出,然后由立法权 / 国会通过才能上任。
这里有一个问题:**民意一定是对的吗?**比如德意志第三帝国,比如那个不存在的十年。
如果因为民意导致大法官的免职,那么这套三权分立的体系也就宣告失败。
况且,这次最高法只是表态 “美国宪法没有支持堕胎权”,完全没有阻止堕胎权的成立。这个权力应该由各州的立法机构确认,“把这个判断还给人民”。看看他们出具的判决书,在法理和逻辑上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显然违背的社会发展的进程。
9 成 9 没用,如果弹劾能通过,三权分立制度就直接崩溃了。
而且你自由派能弹劾,我保守派就不会了?简直把党争程度拉高到天际了。
这个局面好歹是保守派在现行规则下争取到的优势,你自由派说翻就翻了?那特么谁也别玩了。
在一个比烂的世界,就看美欧中谁先扛不住了。
共和党 & 民主党:
你们弹劾张三,老子再提名李四。
你过来啊!?
最高法院大法官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避免司法权受 “xx 万人联名请愿” 这类事的影响.
所以, 不会有什么影响.
嘴炮不如真炮, 批判的武器无效, 是时候上武器的批判了!
美国人可以弹劾大法官,
中国连货拉拉跳车案的小法官都管不了
能直接快进到狼烟遍地,血流成河么?
不想看前戏。
额,78 万人都没有一把枪吗?说好的宪法赋予美国人持枪是为了让美国人有反抗暴政的权力呢?
你们只会 bb 和朝普通人开枪吗?
如果反堕胎是美国主流民意,那么共和党逆民意而动,是不想赢未来大选了?
那么答案很清晰了,反堕胎会扩大共和党选票,反堕胎有强烈的群众基础但被 zzzq 长期裹挟。
美国有三亿多人,总共 70 多万人就想挑战另一个由全国一半人认同的党派推出的议题?
真以为美国是按闹分配呢?
要真是弹劾成功了美国那才要完了。现在美国虽然分裂严重,但好歹还在现在的制度框架里面,虽然磕磕碰碰吵吵闹闹但还是有秩序的。
如果弹劾成功了那固有的秩序制度就被打破了,另一波人会善罢甘休?你能做初一,人家能做十五。美国就等着内战吧。
民主党真的太拉了,共和党能安排敞篷车,你们就不能给大法官们送几辆吗?
78w 就想弹劾大法官?一个 0 不够起码 7800w 再讨论弹劾的事。
78w 民众在大法官这个事上≈空气。
没啥影响。
羡慕吗,请愿而不用坐牢
自由派净这德行,是不是玩不起?
众议院是人口比例代表。能反映舆情。
参议院是上层精英代表。是真正的政治掌舵力量。
最高法院是大法官终身履职,相当于大祭司。规定社会根本秩序。也就是礼教纲常。
所以,大祭司才是美国社会的文化骨干,真正的文明捍卫者。民众只是孩童的哭闹而已。
堂下何人,状告本官阿。
任何法院的前提是民众认可这是基于法律和事实作出的判决。
现在美国最高法院一系列的判决已经变的越来越荒唐,没有自洽的基于法律的逻辑,甚至出现了有照片证据证明这是一个公开活动,然后判决上还能白纸黑字写这是 “私密活动” 的睁眼说瞎话的情况。完全就是先选择一个政治结论,然后再想办法去解释。
当一个法院变成了 “高级政治所” 的时候,那其本身的意义早就没了。
不是说好的第二修正案保障了人民的自卫权,而且还保护人民有能力推翻暴政的吗?
感情美国的暴政都在学校里呢
国内互联网上一篇抨击和嘲讽,
其实大多远远偏离了事实,有的是不懂瞎起哄,有的则是带节奏、收割流量。
一、首先,美国最高法院的堕胎案裁决并无多大问题。
美国宪法根本就没有提到堕胎权(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包括我国宪法也一样),
而当年的 “Roe vs Wade” 案,
1973 年,得州 icon 居民 Roe 怀孕想堕胎,但是,根据当时得州的法律堕胎不允许,于是,他把得州告上的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后 7:2 判决,根据宪法第 14 修正案,“合理程序条款”,堕胎权属于隐私权的一种是一个人受宪法保护的权利。
最高法院极其任性地扩大化地解释了宪法第 14 修正案第一款,裁决堕胎权受宪法保护。大家可以看一下,这一条款涉及堕胎权了吗?
第十四条修正案
第一款 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所以,说堕胎权属于宪法权利其实是非常勉强的,
这次裁决,则可以说是拨乱反正,确认堕胎权问题应由国会和各州来规定。
二、更重要的是,美国的民意并非一边倒,两党对立也决定了弹劾不可能成功
美国左派固然一片抗议,但支持这一裁决的右派同样人数不少。
如果民意真的全都倾向于支持堕胎自由,那么各州就不可能出台禁止堕胎的法律。
而按照弹劾程序,对于联邦法官弹劾由美国众议院提出,由参议院审理,且需经过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方能定罪。
在民意分裂的情况下,两党议员基本上都会站在各自党派的立场上,极少会有反水,
而目前民主共和两党在参众两院基本势均力敌,即使众议院能够提出弹劾,也不可能在参议院获得通过。
三、结论:美国的根本问题是社会的撕裂,而不是宪政制度本身。
在全美,为什么会有差不多一半的人支持堕胎自由,同时又有差不多一半的人反对?
两边还长期对立,互不妥协,
在控枪问题上也一样,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也许,只有美国分裂成为两个国家,问题才能解决!
这点人要是有用还要游行?直接投票让反堕胎的议员下岗不就好了?
还宪政危机?纯粹是女权主义勒索全民
我只看到超过七十八万白人想要迫害一名黑人大法官。
不会有什么影响,即使美国自称为是世界上最民主自由的国家。但只要在触及高层利益时,都会丧失其民主性。其实,在现阶段的人类文明中,任何国家政权所宣称的民主都是客观上的民主,实际上群众并不能真正决定,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如果你觉得红州禁堕不好,就自己移去红州为开放堕胎投出神圣的一票
我就奇怪了,美帝最高法院的判决明明是把权力还给代表民意的立法机关,这不正是体现了民主吗?难道九个非民选的终身法官比普选产生的议会更能代表民意?
用乾隆年间的法律约束现代人的行为,本身就很扯淡。
有几千万上亿的美国人不支持拜登当总统,不依然当的好好的。
民主党快点找孟德斯鸠来释法(狗头)
手里的烧火棍呢?
对抗暴政的时候到了,上吧洋基人!
下一步就是 226,天诛国贼
美国民众们,你们的枪呢?
不会只能在学校和超市里使用吧?
原来大法官可以被弹劾,那么放走香港暴徒的法官怎么还坐在哪里?香港人还防疫不能出来弹劾吗?
所以剩下的几个亿美国人都是支持这位大法官?
立国 246 年美国解体或者国家动乱随时会发生
从美国国家卫生院 2020 年在武汉投毒起
就定了
天道
卒
我觉得绝大部分国人不太了解美国,严重低估了美国社会以及左派媒体的腐败程度。在我看来就连 78 万这个数字多半都是假的,有没有 7.8 万都还不知道呢。
我写个电脑程序投 78 万次票也是很容易的。国会山报这次报道 78 万人请愿,连个请愿的时间段具体信息都没有,就张嘴就是 78 万。可能他们连程序都懒得写,就编个数字而已。
国本动摇。
你把美国的最高法院理解成古代的大祭司就明白了。
宪法解释是太牢礼,大祭司主持太牢礼,昭告天下辩经的正确答案——谁的经才是真经?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大祭司管理的是**释经权**。
释经权兹事体大,涉及到国家最核心的意识形态构建,所以大法官事终身任职的,而且不能频繁更换。
川普在任时加入了一名黑人大法官,但是,这位黑人居然是天主教原教旨主义者。
叠黑皮 buff 的保守派,用魔法打败魔法了属于是。
这使得保守派法官数量压倒了左派,释经权倒向了右派。
当然你可以说我们美利坚是自由国家权力分散,但是在现实世界里,无论是几权分立,要做事,就得有一个指导方针。
要么按宪法解释;要么按基督原教旨;要么按清教教义;要么按阿斯塔特圣典。
你可以说我们美利坚可以包容不同得指导方针,但是当现实中需要解决纠纷的时候,包容性不是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
彩虹经是一种宏大叙事,为了人类的进步你要包容 XXXX 种性癖,并为 58 种性别交税,还要忍受尼格们零元购当三角贸易赎罪券。
红勃经是一种朴素自由主义与基督原教旨主义叙事,我家的事就按耶稣说的法子办,管你吊事,日你得皮炎去吧死彩虹老。
政治正确派或者说资产阶级左翼辩的彩虹经,与右翼的红脖佬经是不可调和的。
美国真的是人类灯塔,这都能憋住不打内战。
问题来了,谁的经才是真经?
大祭司这时候就是一个裁判,它判谁赢,谁就赢。
不要质疑裁判,不然比赛就没法继续下去。
美国体体制最大的弱点 “本土基本没经历过重大的危机考验。”
疫情以前,什么一战,二战,越战和抗美援朝,除了珍珠港基本战火都不在本土。
冷战,古巴导弹危机,也不够分量。
唯一上点档次的就是 911 了。损失还没有疫情的零头……
首先问,罢免最高法院大法官克拉伦斯 · 托马斯能成功吗?
答案是:肯定不能!
罢免一个最高院大法官能有多难,首先,需要国会众议院通过,在经过参议院 2/3 参议员同意,才可罢免。在目前两党几乎平分议员席位的格局下,弹劾一位共和党最高院法官,无异于比登天还难。
美国宪法第二条第四款中规定,“美国的总统、副总统以及全部官员,因叛国罪、受贿罪或其他严重犯罪和轻罪被提起弹劾而定罪的,均应被免职”。美国的众议院负责发起弹劾案,而参议院的工作则是在最高发院的首席大法官主持下审理弹劾案。根据美国众议院的档案,美国历史上启动过超 60 次弹劾程序,但只有 8 个案件最后导致参议院罢免了该官员 (所有 8 名均为法官,但很少有最高院大法官)。
换句话说,美国的最高院大法官其实是 “终身制” 的,无论他做了什么事情,都是最高权威。
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是最高法院大法官自己赋予自己的。
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给人以永远正确的感觉,或者说他们拥有终极权威,这种永远正确的权威性来自哪里?用一位大法官的话说:“我们不是因为正确才权威,而是因为权威才正确。” 这就是西方的政治逻辑,奠基于美国深厚的人文基础。
罗伯特 • 杰克逊大法官说过:we are not final because we are infallible; we are infallible because we are final.
翻译为中文就是,我们并不是因为正确才说了算,而是因为我们说了算,所以我们才是正确的。
其他国家是不是这样的呢?
他们居然针对一位黑色皮肤的大法官!这不就是种族歧视吗?!上街,零元购行动起来!!
不考虑一下神经病枪手吗?大法官和禁枪一次搞定
连新冠死亡人数都比不上,够干啥的?
你们手里的枪干什么吃的?
说好的反抗暴政呢?
对学校和儿童重拳出击,
对政府我唯唯诺诺?
都有很严重的内部矛盾,人家可以联名请愿抗争别管有没有用,我们只会被请喝茶,咱也不知道你们哪来的底气去嘲笑别人。
在这个回答下扯什么宪政危机,扯什么美帝要完的…
你们是不是觉得沃伦,斯卡利亚,金斯伯格,索托马约尔很受欢迎啊?凑不出百万反对者啊…
简直是特么的搞笑…
欧洲已经被左派拿下了,美国已经被拿下一半了,但是这个世界真能像左棍设想的那样运作吗?恐怕达成目标之前就已经自我毁灭了
反正我个人是不太理解大法官制度…
媒体主流观点是这反映了美国分裂。
我觉得夸大了,说到底这不过就是宗教力量的体现。这可以发生在任何一个有宗教力量的国家。
而这种情况在西方从基督教诞生开始就已经存在。要么宗教压过政府,要么政府压过宗教,从历史看,是不会造成分裂的,大多是和平解决。比起和异教徒的矛盾,要小得多。影响程度的天花板顶多是政权的更迭(这也是我们要防范的)。
红脖子上了一次国会山。
这白左不冲一次联邦最高法院说不过去吧?
七十八万人出不来一个勇士刺杀大法官,可见美国民众的软弱妥协性。
别说难度,人家荆轲说啥了,燕国当时才多少人反秦?
白左敢拉 78 万,红脖子就敢拉 7800 万
接着斗,乐
很多答案都写得非常有趣,尤其是把最高大法官比作宗教上的祭司。
最高大法官负责解释宪法,宗教祭司负责凡人与神的交流,后者在我国社会主流舆论中是天然错误,不应存在的。把两者联系起来,就是表示最高大法官是错误的,能解释宪法的人不应该存在。
这个比喻或许是个挑起情绪的好修辞,但它不是一个好论证。最高大法官并非宗教祭司,祭司要祈雨、预言、治病、洗礼、祝圣,权力来自于他与神的联系,而大法官能做的只是根据自己的学识和价值观诠释宪法,权力来自于法律规定的体制。两者根本不一样,当祭司明显比当大法官难多了,任何人都能对法律掰扯两句,跳大神可不是人人都会。
任何法律都需要解释,只有解释法律才能让纸面上的条文进入实践中,宪法也不能例外。那些把最高大法官比作宗教祭司,认为不该有人掌握宪法解释权的人,是觉得宪法写成后,我们就应该把宪法束之高阁,永远也不能运用于司法实践吗?
若真是如此,那么倘若某天有受害人提起违宪诉讼,最高法院既不能判决违宪,也不能判决不违宪,因为两者都是在解释宪法,而解释宪法的权力是不存在的,所以最高法院唯一能做的就是赶在受害人起诉前,把受害人关进监狱,堵住他的嘴。
这就是认为宪法解释权不该存在的人所希望看到的吗?
事实上,我国也有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维护和解释宪法,按照这些人的逻辑,最高人民法院里就全是满口胡扯的宗教祭司了。
很多嘲讽美国民主体制的人都有一种思维误区,认为民主体制必然能带来好的结果,因此只要美国得到了坏结果,就说明了民主是坏体制。
这种想法忽视了社会现实的复杂性而显得有些幼稚,连帝国主义者丘吉尔都坦诚 “民主确实很糟糕,只要不和我们尝试过的其他制度比”。有趣的是,正是英国的民主制度才让丘吉尔在二战结束后下台,不妨思考一下,若是换成其他非民主制度,丘吉尔能如此轻易下台吗?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也批评过美国的民主,认为它会导致 “多数人的暴政”,可他也说过,“真正决定其他一切事情的,是一国人民的思想和情感”。
政治制度设计得再完美无缺,没有能让其正常运作起来的人民,也只是一件摆设。这也是为什么某些不发达国家民主化后反而陷入困境的原因之一。
这里并不是说民主就是最优越的制度,也不是认为美国的民主政治体制值得世界所有国家学习,而是认为造成美国民主矛盾激烈的原因不一定是制度设计的缺陷,而是美国民众已经逐渐失去了妥协的意愿,反映到制度上就是民主党和共和党之间寸步不让,定要你死我活。
政治学者理查德 · 霍夫施塔特曾写道:“面对现代生活的复杂性,普通民众能够明智而得体地为自己履行的职能在逐渐流失。“
法学教授伊利亚 · 索明在 2015 年指出 “社会科学最毋庸置疑的发现之一,是美国选民的政治知识贫乏。”
导致该现状的因素必定是复杂的,疫情、经济下滑、失业率上升、教育投资减少、互联网煽风点火、贫富差距、种族歧视、现代性的复杂等等。指望单一因素能完全解释社会现象是痴人说梦。(网上某些人很喜欢把所有社会问题都归因于阶级斗争,但马克思分析社会和资本的思想里远不止这一点,还包括科技、人与自然的关系、生产方式、意识形态等,阶级斗争只是其复杂体系中的一环。)
法治的根本依然是 “人治”,只有学会相互理解和宽容的人才能建立起平等而自由的国度。诚然,人能影响制度,制度也能塑造人,美国制度确实有很多值得批评的地方,比如美国宪法曾规定黑人只能算五分之三的人、选举体制允许各州自己划分选区、资本宣传在选举中的影响越来越大等。
事实上对美国体制批评最多的反而是美国人自己。(如果你无法分清政治宣传和学术研究的话,我建议你还是多思考一下)
但你说美国是 “祖宗之法不可违”,我觉得就有些偏颇了,不知道这些人是不知道宪法修正案,还是知道却装作不知道。前者只是知识上的不足,后者就是道德上的可疑了。
而且宪法奠定的是国家的基础,要是随便就能修改,那国家也就完蛋了。某些说 “200 年前的宪法还管着现代美国” 的人犯了两个错误:一、宪法合不合理,和它的成文年代无关,只和它的条文反映的精神有关。二、宪法起到的是纲领的作用,真正在管理国家的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于宪法理念制定出来的法律。
按照这这些人的逻辑,我国宪法都 70 多年了,是不是该入土为安了?(其实我国宪法已经悄悄修改过一次了,我想大部分人可能还不知道,当然也有可能大家都知道,只是我坐井观天罢了。)
这也反映了我国部分人思维上的矛盾:一方面崇尚古制,只要是我国古代留下来的,一切都是好的。另一方面又鄙视古老,认为国外的历史充满了掠夺、血腥与暴力,所以顺延下来现在的国外也是差的。
我觉得这两种观念是无法在一个理智健全的人脑中共存的。
如果你要说美国历史短,我国历史长,所以我国优于美国。如果用这种逻辑弥合脑子的矛盾,那么你是否要认为美国 200 多年的宪法要比我国 70 多年的宪法要完善呢?如果你认为我国 5 千多年前就有宪法了,那我佩服你的脸皮。
前面说过,美国政治制度确实有许多缺陷,但这也并不代表要去否认它的理念。强调一遍,践行理念的归根结底是人自己。三权分立,立法、司法和行政相互制衡确实是个不错的想法,尽管实践上会有偏差,但我想问嘲笑和反对这一点的人是希望三权合一吗?纵观近代历史,能做到这一点的人,最著名的就是希特勒了。
某些人提到了 “历史终结论”,我不知道是他道听途说来的,还是看过福山的《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如果他没看过,那么我建议他耐心看一下,而不是去相信网上的营销言论;如果他看过还得出“美式民主终结历史” 这种结论,那我建议他再看一遍。
福山在该著作中的观点确实有争议,但网上部分反对他的人连 “历史终结 " 是什么意思都没搞懂,在他们口中这个词等同于美国统治全球。但福山在书里表达的真是这个观点吗?
并不是。福山所说的 “历史终结” 是指往后的历史上,一个国家只有采用民主制度才能取得统治合法性,民主制是历史最后的政治制度,封建制、君主制和独裁制等其他制度都将不复存在。
前半句话我觉得还算合理,毕竟我国也声称采取民主制度,你要是宣称人民代表大会不是民主制度,我佩服你的勇气;后半句连福山自己也没有十足的底气,只好在结尾表示 “因为尽管近来发生了全世界范围的自由革命,但是,我们现在所能得到的与马车行驶方向的证据仍是暂时的、不确定的。”
民主制会成为历史最后的制度,但具体的实现方式可以有很多种。福山在书里推崇美国民主,不是认为所有国家都应该建立美式民主,而是他认为美式民主是当时最优秀的民主,所以拿来分析一下民主制度的优势而已,不然你让他分析墨西哥的民主?
回到题目上来,78 万人签署请愿书是非常正常的民主活动,体现了美国一部分的民意,国会山暴乱才反映了民主的失效。
对堕胎权的争夺,说到底都是政党为了权力迎合选民的结果,偏激的选民必然造就偏激的政党。在民主国家中,各种社会理想在争夺合法性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社会的动荡(比如八小时工作制),只要这种动荡是可控的、理智的、不会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我觉得也不是不可以接受。
如果你偏好社会的绝对稳定,我也能理解,我推荐你恢复帝制,管你堕不堕胎,一道圣旨下来全他妈给你禁咯。
另外,我支持堕胎权,仔细一想,这对男人也有莫大的好处。
可以弹劾大法官,也有先例。其他答案都聊跑偏了,我也聊聊偏的。
美国最高法推翻了堕胎案的判例,把堕胎是不是违法交给了各州定。迅速有几个州跟进了美国最高法的判例,还有人分析会有 26 个州限制堕胎。
我想说的是,这判例也是反应了民意啊。美国一共五十个州啊,一半会限制堕胎啊。而且最高法的大法官虽然都是当前总统提名的,也是要经过参议院审核的。要扒层皮的。总统和参议院都是民选的。
美国这事是人家家的事,我不操心着急。中国人要长自己的记性。不要只盯着钱!如果人民长期处于低智商状态,政法智商也高不了太多。
不给堕胎这事扯得很。
如果放在我们身上,我们会怎么办?
当然有人说可以戴套套。
吃避孕药。
大家的观念不一样。
老美他们追求刺激,比较信体外射精这一套。
喜欢不做安全措施上阵,图个零距离接触。
怀孕是几率问题,怀了不想要就打,现在不给打了。
看美国佬做了啥?
他们没说安全套的需求量激增。
都是去结扎或者买紧急避孕药。
这是人追求的东西不一样。
不去多做解读了。
另外,不给堕胎。
不小心被强暴没及时处理怀上了咋办?
酒后乱性怀上了咋办?
和不值得托付终身的人 one night stand 怀上了咋办?
我就说老美那边的情况。
大家别放在我们国人国情来讨论。
所以不允许他们堕胎的话,他们能把天给掀翻了。
这事还得闹。
我们且看吧。
政治操弄而已,没有什么值得深究的,
无论总统,法官,议员还是州长,都不过是大大小小各类资本家的牌面,能用就用,不能用 了就丢掉。反正不能牵连到金主身上,
无论议会,总统,州长,议员,他们有一个,算一个,都是资本家的牌面。
有个毛的球用。
新冠死了三百万人都不能改变霉国的防疫策略,几千万人支持都不能让川普连任,区区 78 万人联名上书有毛用?
这事儿新鲜
比弹劾总统还罕见,搬个凳子慢慢看
没啥卵用,美国是一个讲究纸面规矩的国家,啥事儿都必须纸面上有,嘴巴说,没用,外面如火如荼在发生,也给我写下来。
联邦大法官人家做错啥了?啥也没做错,他们根据宪法解读来裁决是否违宪而已,这本就是大法官的份内事,而且还不太好弄,毕竟三权分立是美国的立国之本,这要是因为这事儿就推翻这个制度,这才是真正的动摇国本。
宪法怎么解读是偏向问题,如果你真不让大法官裁决了,或者直接弹劾某位大法官,那么就必须改规则了,以后都照这个规则走了,那么,最高法院的九人大祭祀团的权威和定位怎么算了?弹劾的理由是什么?
总之,一堆乱账,这玩意儿不弄个十年八年不会成的。这次肯定成不了。
瞎胡闹吧 唯一办法是民主党三届总统连任
那我们计划生育时期强制堕胎有什么宪法依据吗?
人家大法官又不是民选职务,也没有任期,也没有叛国或者犯罪(至少没人知道)。
用合法的权力,按照合法的程序,做出一个明显有违现代道德的决议你也没有任何办法。
感慨美国民众竟然能如此放肆,搞个这么多人请愿,我想问是谁允许他们组织起来的表达自己的意愿,有没有警察审批,地方政府是怎么监管的,让这么多人串联到一起,而且枪口对准最高法院,地方对负面舆情怎么处理的,怎么发酵成这样了,这些办事不力官员,要被追责。最起码要撤职。
很难想象在没有生存压力极限下能团结这么多人。
有什么用…
漂亮国一切都好,不用我们操心。不是吗?!
要想弹劾一个没有渎职的大法官,那怕是得收集 2000 万个以上签名才行吧。
无非就是暴雨前的一道闪电而已。
不止大法官,不止美国。
什么堕胎权,什么持枪权,就是调和矛盾,面多了放水,水多了放面。
不管上文提到了请愿书说得如何神神叨叨的,说白了也只有一句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那么克拉伦斯 · 托马斯为啥会遭遇弹劾呢?答案很简单,因为目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保守派的人居多,一共有 6 名保守派大法官,这不得不归功于美国前总统和下届总统潜在候选人川普,在他刚上台时,联邦最高法院的格局还是 4 名保守派,4 名自由派,加一名 “摇摆票” 大法官安东尼 · 肯尼迪,基本上是平衡的,但是在他任内先后任命了 3 名保守派大法官,使得保守派的力量压过了自由派。
目前这种司法被共和党把持的局面,民主党政权非常难受,他们迫切需要搞自己人上去,所以借着堕胎案的东风,民主党自然而然将 “炮火” 对准了克拉伦斯 · 托马斯,希望搞臭他,弹劾他,最终让他下台,换上民主党人。
知乎用户 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 如果你美对此的反应是 “这些东西我们早就应该把它写成法律,而不是让它们当判例,我们赶紧行动”,那这国家还有救。 如果反应是 “小火车坏坏,天珠!” 那这国家肯定要乱上好一阵子。 如果反应是 “最高法坏坏,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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