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米兔的理性和新知分析“北美女权群性骚扰指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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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甲/乙争议

从图中看,甲提出的证据都属于乙在事后的表现。根据前面介绍过的米兔原则,我们用事后一方的表现来论证该方事前是否给出过明确的知情同意,要万分小心——因为这二者完全是没有关系的。比如,我们可以先接受,乙被甲肢体接触后,确实对甲产生了好感,也认为甲对她有好感,所以对甲进行了“诱惑”和“挑逗”——其实甲所指控的乙对其“性骚扰”的那些情节,都是在乙的这种心态和判断下发生的——但这和甲当时对乙发起接触时,有没有真的征得过乙的事前、明确、知情的同意,是完全没有关系的两件事情!

中国人民熟知的牛郎织女故事,牛郎能娶到织女是因为在织女洗澡时偷了她的衣服——这其实是一种猥琐的性骚扰行为。之后牛郎织女成家后很可能确实感情不错,但这仍然不能改变最开始性骚扰的性质。

而且从甲对乙的反驳中看,似乎甲的意思是,所谓知情同意,本身就是从乙事后“诱惑”她这一事实进行的逻辑反推——既然你后来表现的挺积极,所以你当时肯定心里愿意,就和同意了是等价的。这二者当然不等价。

在这一点,我愿意采信乙的说法。即甲在对乙发起性接触时,乙并未真的给出过明确的知情同意。这不仅是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文本分析得到的结论,还可以考虑中国社会大环境。按照上下文推断,甲对乙的性接触应该发生在双方高中一年级即2015/2016年左右,当时米兔运动尚未大规模发生,明确同意原则远不是美国社会的共识,更不用说中国。所以中国一名高一女生又如何会了解并执行了这一点?实际上,按照甲本人的说法,她甚至是在加入了北美女权群之后才“得益于群里的讨论,逐渐意识到了米兔运动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如果强行要对甲和乙的少年往事,应用当时她们根本不可能了解、且只适用于成年人的知情同意原则进行判决,只能说,恐怕是甲先性骚扰了乙,然后乙又反过来对甲进行了性骚扰。

如果真这么强行深究下去,会发现都未必能得出乙骚扰了甲的结论。毕竟甲对乙发起性接触后,乙完全有理由认为这是甲对她发出的邀请和事先同意,所以她再去肢体接触甲(摸腿,摸胸)时,反倒成了有事先同意的一方!

唯一的问题在于,这种同意的有效期是多长?这一点米兔似乎未给出明确答案。如果是插入式性行为,可以比较明确的说有效期只有一次。但如果只是身体接触呢?至少在实践中,我从没看见,无论多么女权的情侣/夫妻在每次拉手抚摸前都要重新征求同意的,也从来没听说有任何人把这看成性骚扰。我的看法是,对于这种亲密度远低于插入性行为的一般接触,一次同意可以持续到某一方用表态的方式取消该同意为止。

按照甲本人的说法,她从来没有给出过取消这种同意的表态。她说(图3中绿框):“虽然对当事人的霸凌感到不适,但是我从来都没有直接confront她,告知那是性骚扰,也从来都没有成功制止过她”。这点丝毫不能责怪甲,无论甲还是乙,当时都是刚上高中的孩子,又怎么可能知道什么叫性骚扰!但仍然,如果硬要套用成年人的原则到少年人身上,则乙对甲的行为不构成性骚扰,甲对乙反而构成了性骚扰。哪怕在她们互相关系中,长期遭受了痛苦的是甲,也不能改变该性质!

而“哲学社”提供的那些指控者甲找到的当年同学作证证词就有误导性了。因为甲向同学提供的是一个一揽子整体描述,既包括之前她是“不完美受害者”部分,又包括后来乙对甲具体行为部分——那些同学所背书的最多是后面一部分。可是材料的这种放置方式,就很容易造成一种读者未必自知的错觉,即“不完美受害者”部分也得到了老同学的一揽子背书。其实并没有,而这一部分反而是可以完全改变第二部分乙所作所为性质的关键。

还有,“乙拥有甲的同意”这一点,并不依存于甲当初发起对乙的性接触时是否真的取得了乙的同意。所以有两种可能,

1、甲取得过乙的知情同意。则甲没有性骚扰乙,乙也没有性骚扰甲。

2、甲没有取得过乙的知情同意。则甲性骚扰了乙,乙还是没有性骚扰甲。

前面说过,2比1可能性大得多。

如果我们真要把成年人的“知情同意”原则用在两个孩子身上的话。

四、

说到这里,我们就该后退一步想想了,这样硬性的给懵懂的未成年人套用成年人的标准,再进行判决和惩罚,真的合适吗?我觉得岂止不合适,简直非常残酷和变态。仅仅为了满足我们这些成年人的某些意识形态快感,就拿两位未成年人做牺牲品,这做法值得谴责。

所以对于甲和乙少年时代的这些事情到底该如何看?我坚决认为,这些事情不适合套进成年人性骚扰的框架进行处理。这本身是两位少年一场悲剧性的误会,导致其中一方受到了很大的伤害。这反映了中国社会对未成年人性启蒙教育的缺失。从甲/乙背景看,她们都是品学兼优的某超级中学国际部学生。学习的目的是出国去美国名校读本科(两人都轻松做到)。学校课程完全和国际接轨。但仍然,在她们性意识觉醒的时刻,没有从学校获得任何如何以合适、安全的方式发起性接触这种非常基础的常识教育。

**我既不认为乙是性骚扰犯,也不认为甲是个造谣诽谤者。**性骚扰是不存在的,但甲在那场误会中受到的精神创伤是非常真实的。因为这种创伤,她对乙发起了性骚扰的控诉,这可以理解和同情,但对乙是不公平的,又会反过来对乙和甲自己造成更深的伤害。

这件事情该如何正确解决,我也不知道。但我通过观察发现,很多自诩为甲的“支持者”的路人,以非常廉价的“支持幸存者”的姿态,又大大加深了对双方的伤害,导致这件事情不断升级,最后严重伤及非常无辜的吕频、粱小门等为中国女权事业大量付出的人。我阅读了大量各个群中关于此事的讨论,发现大部分人无论哪一方的,都还算能冷静讲道理,真正有恶劣言论导致事情在群内升级的只有少数两三人,而最可怕的一位是北美女权群内一位ID以M开头的男性。他看起来似乎有躁狂的症状,随时会丧失理智。比如他非常下作的嘲讽吕频老师的年龄,诅咒她迅速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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