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法律,令人强烈不满

使用CN2/CN2GIA顶级线路,支持Shadowsocks/V2ray科学上网,支持支付宝付款,每月仅需 5 美元
## 加入品葱精选 Telegram Channel ##

收录于合集 #法律 8个

▲ 点击上方“七叔东山再起”关注公众号

和十万投资人,分享别样人生

最近孙卓、符建涛被拐案引起媒体强烈的关注。

2007年吴某龙先后拐走4岁的孙卓和符建涛,并把俩人分别交给同乡或者亲属抚养。

直到2021年,俩人才回到自己的原生家庭,他们已经18岁了,整整14年的离别。

很难想象这14年里,孙卓和符建涛的父母是用什么样的心情渡过每一天的。

最后一审判决下来了,嫌犯吴某龙以拐骗儿童罪判了五年。

这个结果一出来,引来一片哗然,拐骗两名儿童只判五年,这是在鼓励诱拐儿童么?

媒体不满,围观群众不满,被害者家属的愤怒更是难以言表。

将心比心,如果我是两名幼子的父母,看到这个结果一定也会气得发抖。

为什么拐骗儿童这么人神共愤的罪名,只判了五年呢?

实际上五年已经是“拐骗儿童罪”的顶格处罚了,而公众的一贯认知是停留在“拐卖儿童罪”。

一字之差,但量刑区别很大。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那么这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有没有金钱交易。

但是令人失望的是,目前没有查到相关资金流水凭证来证明吴某龙有贩卖意图,只是把孩子交给亲属抚养,所以检方没办法以“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

对于这点,我个人是表示质疑的。

首先,吴某龙在不到半年里接连拐骗了两名儿童,分别给老乡和亲属抚养,如果没有金钱交易,他这只是做好人好事,不求一点回报吗?逻辑上讲不通。

其次,金钱交易未必只是转账,线下现金交易更隐蔽,只是现金交易很难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最后,吴某龙可以短期内拐骗两名儿童,如此熟练的行为,我坚决不信只有这两次,肯定还有很多没有揭露的“拐骗”行为。

当然,以上都是我的猜测,检方和法院的确没有办法以猜测作为证据来给嫌疑人定罪。

所以从现有的证据上看,检方和法院都没错,那么错的只能是这个世界了。

众所周知,法律的本质是对社会价值的一种判断,它更关注的是社会,而不是个体。

更多关于对世界的认知,不太方便在公众号里写的,大家有兴趣可以来我圈子,我有时间可以跟大家分享,现在只要199元/年。

如果某种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那么它就会从重,如果只是让某个个体生不如死,它有可能甚至不算犯罪。

举个例子,比如说抢劫。

你在马路上抢了5块钱,钱虽然不多,但是在公开场合,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一旦被公诉,判个几年也是可能的;

同理,如果你偷盗5块钱,对方去报警,刑事犯罪肯定谈不上,甚至连治安管理条例警察都懒得拿出来,因为5块钱实在太少了。

这个就是对个体的伤害,法律是不会把你当回事的。

同样是损失5块钱,但是行为不一样,结果大不相同,因此法律看的更多的是行为本身,而不是行为造成的结果。

放在这个案子里也一样,如果拐骗儿童后有买卖行为,这种就是贩卖人口了,一旦形成产业链,对于社会的稳定有着破坏性的打击。

所以“拐卖儿童”上可致死刑。

然而,你把儿童拐骗过来自己养着,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唯独是被害者家庭会遭受无妄之灾。

对于个体的损害,我们的法律非常淡漠,于是“拐骗儿童”的上限也就是5年。

我认为我们的法律对于个体的量刑太低,完全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只要买卖双方不签合同,现金交易,根本无法查明他们到底是“拐骗”还是“拐卖”。

而现在的审判结果,更像是让“拐骗”给“拐卖”兜底,找不到更有效的证据,那么就让一个低量级的法律兜底交差。

这种显然是有点捣糨糊了。

因此,应当借此机会修改法律,不单单要提高“拐骗儿童”的量刑,对于那些对私有重大影响的犯罪,都要加重刑罚,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好个人的利益。

这让我想到最近新加坡一中国女子辱骂护士的案件挺火。

说的是一中国籍女子在新加坡叫代驾回家,由于代驾不熟悉车况把女子撞伤倒地,送到医院后,代驾又不知去向。

该女子一气之下对着医院护士发飙,对人家爆粗口,然后护士直接报警了。

现在判罚还没下来,最高1万元罚款或者3个月的监禁。

你看,新加坡这种法制社会才是真正的法治,对于个体权益的保护到了严苛的地步。

我是非常赞同新加坡这样的做法,个体理应和公众获得相同的权益,哪怕差,也不能相差太多。

有时候我一直在思考,为什么在中国,我们非常淡漠个人的权利,无论什么时候,公众集体这些词永远放在个人前面?

我们不说像西方社会那样,个体权利至高无上,至少让这两者对等,也不是很难的事情。

我觉得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人太多,执法成本太高。

就拿这个案子来说,如果把“拐骗儿童”定义成“拐卖儿童”,那你就得有“卖”的证据,于是工作量会成倍地增加,警方和检方要调查十几年前的交易流水,还要挨家挨户访谈取证。

在电视上我们可能看到过,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几乎不可能的,哪个地方的公检法不是压了一堆的案子。

能套上适用的法律就赶紧给判了,再加上这两个被“拐骗”的小朋友也没缺胳膊少腿,最终结果也不算很难看,那么用“拐骗儿童”顶格判了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义上都无可厚非。

降级快速处理,提高了公检法的结案效率,无非损害个体的利益罢了。

类似的,你在现实生活中碰到了经济纠纷,想去派出所报警,警官听了以后第一反应一定是,这个是经济纠纷,你去法院起诉他,我们这里不给立案。

他们压根不会想,表面看似借贷的背后是不是诈骗,是不是非吸,先把你推给法院再说,把刑事案降为民事案,这样他们就不用管这事了。

因此孙卓、符建涛的案子既有法律条款层面的不完善,也有社会层面的潜规则。

总之,最终让个体来承担结果即可,跟烂尾楼还要还贷款本质上是一个意思。

我想,什么时候我们可以转变“一切让个体承担后果”的习惯性思维,以上矛盾才会慢慢得以化解,要不然也只不过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罢了。

2023年已过了大半,充满不确定。七叔帮助你找到有确定性的方向、趋势、研判。

加入顺势理财俱乐部,你可获得:

七叔被删除的文章以及更犀利的大实话;

对下一周市场的预判和建议;

每天不少于3条计划机构内部动态分享;

首发优惠价199元/年,未来随人数增加逐步恢复至299元/年。

立刻加入吧。

我是七叔,一个亏了钱,又爬起来的男人

这个人,有点风趣,也有点骚气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See Also

劳东燕 2004|反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 34 条 2

前些天就看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 34 条规定的内容。老实说,我有些不敢相信,今天特地到中国人大网上查了草案的内容,才知道确实是真的。草案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可以在人大网 “法律草案征求意见” 栏提意 …

“我反对马斯克成为世界首付”

《去火星打工》视频 根据超级明星马斯克Elon Musk的移民火星计划,在人类登陆火星后,采矿和种土豆是首要的工作。这意味着这项宏大的计划中需要大量的工人。艺术家李鹏鹏猜想,如果火星移民取得成功,中国或将可能从“世界工厂”转而成为地球上最大 …

对权力的共情

1 中国社会普遍存在一种**“对权力的共情”:人们很容易代入掌权者的视角,强调“当家”管理的不容易,又或种种管制措施都是正当合理的**。这样一来,那么现实机制就都显得没什么问题,如果你有问题,那你最好在自己身上找找问题。 有人和我坦承,“对 …

网暴,为什么我们不再理解他人?

收录于合集 #理想国·哲学 22个 《我们与恶的距离》 其实一开始只是在网上随便看看时,发现了一条自己不认同的观点。然后,犹豫着发出一条不太友善的评论,没想到这条评论收到了那么多点赞和支持,看来,我确实站在正义这边。 再然后,就变成了更多更 …

“厌童症”这顶帽子,年轻人不认

“厌孩”情绪真的普遍存在吗?实际上,在公共空间中,“萌娃”一直是人群中的焦点。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未婚未育与“厌孩”有直接联系。当年轻人说“厌孩”时,他们厌的是那些对“熊孩子”吵闹心安理得的“熊家长”。 作者 | 刘车仔 编辑 | 晏 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