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西安孕妇流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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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封城半个月,迄今尚未有一人死于新冠,但死于次生灾害的已经不止一人了。

1月1日晚,一位西安孕妇在临盆之际打不通120急救电话,最后打了110,才于当晚9点被送抵西安高新医院。结果到了医院门口,又因为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无法入内,一直延误了近2个小时。在等待中,这位孕妇大出血,怀胎八月的孩子不幸流产。

此事在1月4日由其家属爆料之后,引起全网轩然大波。我一些朋友在谈起此事时也都摇头叹息:“这事没得洗,让孕妇一直流着血等待就是不合适。”但事后来看,这么说还是低估了舆论的复杂性,因为这里还有个关键问题:就算这事确实有错,但这错究竟应该谁来负责?

医院当然首当其冲,西安高新医院此前还算是口碑不错的民营三甲医院,这次不仅声誉,在经济上也遭受重创:它所属的A股上市公司国际医学1月6日股价一度跌幅逾9%,收盘时才收窄至4.81%,市值233.97亿,相当于12亿就此蒸发。

也正因其民营背景,在B站上无数人都在骂“私立医院唯利是图”,在百家号的相关文章下,最高赞留言也满是这样:“直接封了吧,老总不能开任何一家公司。为了利益,别人的生命都不再重要了。”“医院绝对不能私有化!”

这种反应对不对且另说,但由此可见一种普遍的情绪:在为数不少的国人心目中,“私有”和“资本”就是万恶之源,因为我们教科书上就写着“资本是剥削”,“唯利是图”准没好事。

但是等等,这家医院是因为孕妇没钱而拒诊吗?没有任何报道提及这一点,都说她之所以被延误是因为核酸检测问题。那么何以见得民营医院就更冷血?她如果被送到别处就能一路绿灯了吗?

在此不妨以另一事例佐证:1月5日,一位西安网友“太阳花花花00000”在微博发文称,其父1月2日中午突发心绞痛,下午2点到高新国际医学中心后,也被保安以中风险地区为由拒不接诊。之后再联系521医院和第三人民医院,前者回复只接收发热门诊,后者明确表示不接收。她在数小时内辗转联系多家医院未果,最后在心绞痛发作8小时后,晚上10点多还是回到高新国际医学中心手术。然而,病情已耽误太久,2小时内使用溶栓药物就可救治,此时已没有希望。最终其父于次日凌晨不幸离世。

在这一事例中,521医院和第三人民医院都是公立医院,都坚决拒收,最后还是高新国际医学中心接收了——无独有偶,它和西安高新医院同属“国际医学”集团。病人之所以去那里,是因为那是政府公布的黄码医院、定点医院,别处只有更难。

那位不幸流产的孕妇原本建档产检的医院其实也不是西安高新医院,而是离家更近的省康复医院,左近还有交大一院、521医院,但110却舍近求远,把她送往从未就诊过的西安高新医院,为什么?这似乎并非医院医术(除了521医院,都是三甲)。更合理的一个推测是:110知道那几家公立医院可能管控执行得更严格,根本进不去。

西安卫健委主任向孕妇道歉

不论如何,现在出事了总要有人背锅。昨天,西安已作出迅速反应:在市第48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上,卫健委主任刘顺智向流产孕妇鞠躬道歉,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高新医院存在分诊识别不精准、专科介入不及时、流程处置不高效、应急预案不充分等问题,总经理范郁会被停职,门诊部、医务部相关责任人被免职。

为吸取教训,西安现要求各大医院的急救通道24小时待命,尤其是高血压、冠心病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呼叫120就医。省委书记刘国中批示,医院要能开尽开,对透析患者、孕产妇、新生儿、急危重患者等,要第一时间救治,整改上要坚决彻底。

今早的最新消息是,西安疫情防控工作明确:不得以查验核酸48小时阴性证明作为进出小区就医、转送病人和接诊的限制。

这当然是好事,至少能避免类似的悲剧重演。然而你也不难想见,在拿到这一“尚方宝剑”之前,谁也不敢随便接诊一个没有核酸证明的患者,不然出了事谁负责?

豆瓣上的“陆禾”说,她去年夏天因为内出血住院,再迟半小时就完了,而她的核酸结果直到那天傍晚才出来,是那位年轻的急诊女医生拼力为她争取开了绿色通道:

因为没有等核酸检测结果进手术室,后来又送病房观察,虽然是单人病房,但从医生到护士都被批评了。直到我出院那天,早上护士站开大会,我听见护士长还在批评当班护士,强调没有核酸结果一律在楼下等,不准进病房。我不知道该怎么感谢她们,那位年轻的女医生,还有那两位护士。在这个规定大如天、人人惯性顺从的地方,如果没有她们为我冒险为我承担,我肯定死定了。

换句话说,虽然都在说“人命大过天”,但对医务人员来说,为了“医德”,可能要搭进去自己的饭碗,而这样的英雄之举,显然不可能是人人都能做到的。“北京大土豆”在微博上说,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悲剧,恰恰是因为无人敢为此负责:

说不定在西安的大医院当保安也是一份不错的当地工作。所以,我在西安某女士发的她父亲心绞痛过世的视频里,看到的医院保安的所作所为,一口一个“听清楚了,我在执行我的职责”,为什么可以这么“固执”,解释起来也就顺理成章了。他们不敢变通,并非心狠手辣,而是怕丢了这个饭碗,因为再找一份相当的工作,在当地是很困难的。

也因此,还有一派观点认为,像“孕妇因核酸证明延误就诊导致流产”的事,虽然是悲剧,但各方都没做错什么。“烧伤超人阿宝”的一篇“孕妇在医院门口等2小时后流产”,真相到底如何?就最为典型:

这个悲剧的发生,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人为的原因。很多人,很多部门,包括孕妇自己,都有一定责任,而当事医院反而很难挑出什么大错。复盘推演一下,面对这种来自中风险封管地区,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未提前进行闭环管理,且主诉症状轻微的患者,换哪家医院结局似乎都很难改变。

[……]把责任全部扣到高新医院头上,似乎欠妥。让高新医院的医务人员和领导独自背下这个黑锅,也有欠公道。

事实上,他暗示,孕妇本人才应负主要责任:身为经产妇,孕期未按时正规产检,也明知身处中风险封管地区,事到临头才仓促就医。有人从医学技术上分析判断,产妇对自己高危状况不重视,有的人甚至哪怕医生一再提醒及早住院,但一家人都觉离医院近,都没当回事,结果“从肚子疼到见医生半个小时,双胞胎胎心都听不到了”。

我发现,持有这一派观点的,以男性居多,有时他们还嗤之以鼻地认为那些同情孕妇的都是“不过脑子”而受了情绪煽动,而自己的观点则更为“中肯”。在生活中,他们往往都很努力,甚至还很成功,因为他们假定:大环境是无法改变的,与其抱怨它、想着改进它,不如改变自己。

但这就默认了现实都是合理的,很容易变成“指责受害者”,和女性遭侵犯后责怪她们“为何自己穿那么少”其实出自同一逻辑。此前,上海有独居女性被装入行李箱抛尸,也有媒体指责她自己缺乏警惕防范心理,但这无异于对上海的“高级黑”,因为这相当于承认:这座大城市是如此不安全,以至于一个女性得学会自我防范,才能免于被害。

毫无疑问,“大环境”其实是可以改进的,虽然常常是在悲剧发生之后,而一个好的城市,也不应当苛求每个人都具备超常的能力。要避免悲剧重演,强化问责当然有其必要,但更重要的是给前端赋权。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如果执行人员没有权利,那么更强的问责制之下,结果就有可能事与愿违:人们更不敢接烫手山芋,下次会记得把你扔得更远一点;而病人家属则可能发现,必须要大闹才能争取到基本权利。好的制度不应该考验人性,它应当在不需要我们超常付出的情况下,就能得到生而为人所应有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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