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疑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警方回应「确是大白鲨」,女子将受到哪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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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遠夏​​ 发表

前情提要:

百万粉丝网红博主疑烹食噬人鲨遭举报,当事人回应称「是尖齿鲨,渠道正规」,如何看待这一网红的行为?

目前官方已经确定了这条被网红拿来拍摄吃掉的鲨鱼是噬人鲨(俗名: 大白鲨),而不是什么 “尖吻鲭鲨”“尖齿鲨”。

噬人鲨 IUCN 等级为易危(VU),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Ⅱ,在我国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进行处理。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解释如下:

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加粗的字是该网红可能涉及到的罪名,就看最终是否会被认定了。

希望大家不止关注博主,这条野生动物交易链条上的上游和所有人,恐怕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知乎用户 间歇性失智症 发表

这条鲨鱼是从海里捞的,而主播是在四川南充被查的,也就是这里面肯定隐藏着一个黑色产业链,专门从渔民手里收购这些捕捞上来的野生保护鱼类,以在正常的海鲜销售渠道做掩护进行销售:一般这类不常见的海鲜,都是有顾客事先预定,然后当地海鲜贩子会联系上家发货,最后通过正常冷链渠道进行运输。除了有人举报,这种方式基本上也不会有人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其实从一开始,渔民捕获到这些保护鱼类,无论死活都是要弃海的,但是只要不是特意捕捞的,一般也没人查,估计都会偷偷带回来。

对于这个主播而言,现在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这条鱼是短视频公司买的,还是主播本人买的。如果是公司买的,主播不知情,只是按照公司要求拿来展示和烹饪的话,一般不构成犯罪,犯罪主体就是公司老板或者采购人员了。如果是主播自己买的,那就是犯罪无疑了。

不管是谁判了刑,真是一点都不冤,这都是 “美食主播” 博流量的手段。现在吃个烤全羊、海蛎子啥的的那真是没人看,一个绞尽脑汁整一些非常规的东西,要么特别贵、要么特别大、要么特别稀有~这样才能满足观众猎奇的心理…… 等这些观众也看腻了,以后就得抓下水道人鱼、异形和僵尸来吃了……

知乎用户 一个男人在流浪​​ 发表

大家希望求锤得锤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就目前来看很不好说,我先浇盆冷水打个预防针。

我们国家现在涉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罪名有三个,分别是:

非法狩猎罪——这是我国刑罚里首次出现的和破坏野生动物相关的犯罪,但是这一罪名主要指违反狩猎法规, 在禁猎区、 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方法、 工具等, 实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大多数答主提到了这一条,是指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 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珍贵和濒危)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这网红涉及到哪个罪名?很不好说。

往悲观里说,可能不会有什么刑罚,可能只停留在批评教育、罚金之类的处罚。

你看,非法狩猎罪肯定挨不着。

**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很多实际判决案例里,有很多被告在抗辩里都提到自己不知道这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自己买了只是吃,不应该算作为盈利目的的 “收购”。最高法也有过相应的解释,提到一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 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什么是应当知道?我想应当是大熊猫啊,朱鹮,东北虎这一类,可大白鲨属不属于 “应当知道”?这就有很大的空间了。

而且按照很多网红运营的模式,网红可能只是个 “演员”,那么这条鲨是不是她采购的都很不好说。如果不是,那么她就更和“采购” 这个环节不挨着了,她的行为就只有 “食用”。而专门提到了“以食用为目的” 的**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本质上是对食用的前置做了限制,对食用这个行为本身并没明确的刑罚规定。而且因为疫情原因诞生的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还格外做出了 “陆生野生动物” 的限制,就更不适用于大白鲨了。

当然,我一点也不希望她能这么脱身,但就目前来看,她的身份没能确定之前,任何认为她一定会受到某种严厉法律制裁的判断,可能都是盲目的。尤其是考虑到这样的案例其实并不是第一次出现,而之前的许多判罚也并不十分让人乐观,就更让人悲观了。

举几个我身边的例子。13 年的时候,山东某地陆续上岸、贩卖了 3 条鲸鲨(在我国是二级保护),也闹得很大,最终结果呢?没收非法所得,罚款三万了事。

15 年的时候,福建又一条鲸鲨,没收所得,罚款 8000 了事。

我在某地菜市场见过非法上岸的江豚,举报,没收了事。

我在某地旅游区见过大量贩卖砗磲壳,举报,被告知 “是假的,工艺品” 了事。

至于上游下游,一整个链条上的人都受到法律制裁……emm 我当然希望会这样,但就目前来看,emm……

所以说总是有法律人士说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总是有关心野生动植物保护现状的人跟你长吁短叹,吐槽我国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是一团乱麻,尤其是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更是一言难尽……

那不是在传递负能量,只是被现实锤瘪了罢了。

知乎用户 刘大白​​ 发表

油搞里头,辣椒搞里头,鲨鱼搞里头,最后警察叔叔把你搞牢里头咯。

要判刑也绝对不是给网红提子一人判刑,网红提子或许只是视频中的出镜者,背后运作团队、买卖鲨鱼人员、以及视频中围在一桌共同吃鲨鱼的人,都可能构成共犯。

所以查一查这条鲨鱼的来源,从非法捕杀者到非法运输人员,再到非法收购和非法出售人员,整条产业链上的人员都可能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看到视频里面还有许多小孩围观,真是教坏下一辈,所以此案一定要判刑,并严惩。

前段时间刚刚宣布白鲟灭绝,野生动物的保护任务绝不止抓一个博取流量的网红。

知乎用户 经济观察报​ 发表

8 月 1 日,据封面新闻从南充市农业农村局部门获悉,网红 “提子” 从京东上购买“大白鲨”,来源为福建沿海地区,相关人员已被警方控制。

8 月 1 日,南充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事情发生后,警方去她家搜出了还有一些鲨鱼肉和骨头,我们联系了南海水产研究所。”

7 月 18 日,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和南充警方一同把鲨鱼组织带到南海水产研究所检测。

“7 月 22 日,检测结果出来是噬人鲨,检测费是我们出的。”
“公安已调查出来,提子是通过网购买的噬人鲨,来源是福建沿海地区,相关人员已被控制。”

负责人介绍,目前正联系国家认证的司法鉴定机构,对鲨鱼到底是幼体还是成体做进一步检测。

负责人解释,根据农业农村部令〔2019〕5 号:《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噬人鲨基准价值为 20000 元,“鲨鱼的大小等因素,都涉及最终的案件结果。”


7 月 14 日,一位名叫 “提子” 的美食网红博主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火爆网络,有科普博主反映,这条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网红疑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迅速冲上热搜。

7 月 31 日,据封面新闻记者从南充警方获悉,经鉴定,网红 “提子” 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也称大白鲨),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值得一提的是,在科普博主爆料之后,该网红博主曾经回应:视频中的鲨鱼是尖齿鲨,并且坚称来源正规,表示己方已经在找律师了。然而,半个多月过去,事实证明,被 “提子” 切块水煮、烧烤的确实就是噬人鲨(也称大白鲨),“提子”违法的事实已经板上钉钉,无可辩驳。

据网传视频显示,“提子” 在海鲜超市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装着一条体型硕大的 “鲨鱼”,引来不少人围观。

视频称 “大白鲨” 长 2 米。城里摆拍后,这条 “鲨鱼” 又被运到乡下二舅舅家里,进行了分割。“提子”在室外烧了一口大锅,夸张地用了很多调料,尾部用来烧烤,鱼体上洒满了红色调料。视频画面中,左上角写有 “人工养殖可食用” 的字幕。

此前,视频中的海鲜超市老板告诉封面记者,鲨鱼并不是自己店里售卖,而是博主提前带来进行拍摄的,自己只是借用场地。

7 月 15 日,封面新闻记者曾在电话中询问 “提子” 购买渠道时,“提子”在电话中表示,她再三和卖家确认,鲨鱼来源渠道正规。

此外检索发现,目前,网红 “提子” 短视频账号所有视频均已消失。

7 月 31 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南充警方获悉,经鉴定,网红 “提子” 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也称大白鲨),关于噬人鲨来源,并未透露,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先举报 “网红疑烹食濒危‘大鲨鱼’” 当事人 “神話 Q 爆風” 博主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翻阅 “网红” 提子以往视频发现,一沿海渔港的视频场景曾多次出现。

“我找了几位懂行的专家,推断出那个海边的渔港应该是在浙江,于是给浙江海洋与渔业局打了电话,那边现在也正在追查。”

噬人鲨,又称大白鲨,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Ⅱ,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2017 年 3 月,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曾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噬人鲨名列其中。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封面新闻、极目新闻

知乎用户 晶晶说法​ 发表

有时为了流量,为了吸人眼球,网红们还真是不遗余力。殊不知,有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网红博主曾称:来源是正规渠道。网传视频显示,“提子” 在海鲜超市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装着一条体型硕大的 " 鲨鱼 “。后来店主反馈自家并不售卖 “鲨鱼”。

购买渠道到底是什么?还需要进一步查明真正的来源,溯源治理。

目前警方还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们从法律角度谈谈类似情况中涉及的罪名。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款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噬人鲨(也称大白鲨)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属于二级保护动物。

我们曾经办理过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伏某(另案处理)与被告人张某约定,伏某以鲨鱼标本折抵人民币 2.5 万元及其利息的债务,两人到法院签署终止执行手续。当天下午,张某雇佣曹某,驾驶面包车,将鲨鱼标本从连云港市运输到泰兴家中。

2019 年 4 月,张某将出售鲨鱼标本相关信息发布到闲鱼网上。2019 年 8 月 28 日,经群众举报,标本被泰兴市农业农村局查获,**而张某不具备《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经鉴定,涉案的路氏双髻鲨标本经鉴定,符合路氏双髻鲨的特征,路氏双髻鲨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2 级保护动物。标本鉴定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 3 万元(达到了立案标准)。

张某明知鲨鱼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仍同意将将鲨鱼制品抵债,并安排曹某进行运输,并将鲨鱼制品上网出售,两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最终,张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5000 元。曹某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

总而言之,不要任性,无知者无畏在法律面前是泡沫。毕竟,有时 “刑” 不“刑”大家都看在眼里呢,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知乎用户 马力在知群​​ 发表

以前的综艺节目是由电视台来办的,现在是可以 UGC(用户生成内容)了,所以这种类型的网红,就会以各种方式策划吸引流量的节目内容。

但凡稍稍有一些文化,知道在做节目前搜索查证一下,都不会触犯法律。还专门在视频里写了鲨鱼是人工养殖的,但实际上这类鲨鱼没法人工养殖,就是海里捕捞的。

而在这背后,这样的濒危动物,可以光明正大的在海鲜市场交易,而且看起来是从外地快递过来的,还有包装,这不是更严重么?

是谁在捕捞濒危动物?谁在贩卖?谁在起到关键作用?只不过结果是由一个没文化的网红给无意曝光出来,这个链条的前几个环节才更重要。

知乎用户 王青洋​​ 发表

这个网红,属实是有点刑。

七百多万的关注,都不知道请一个法律顾问嘛?

那怕是便宜一点的,也行。

要强调的是两点:

第一,鲨鱼肉非常难吃,有尿骚味。

鲨鱼的排尿、排便和生殖系统都集中泄殖腔(cloaca)上。很多科普文章指出鲨鱼的泄殖腔相对体型而言较小,无法满足排尿需求,于是通过皮肤排出去。所以得出结论,鲨鱼肉里有浓厚的尿味。

第二,噬人鲨是保护动物,是要入刑的。

本院认为,被告人顾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张 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均应予刑罚处罚。

还需要注意的是,噬人鲨既然无法养殖,必然存在一条野生动物的捕获与出售链条。

看的出来,网红不但是坑了自己一个人,还把后续的一条线上的人,全都要坑死了。

从这个程度说 也算是普法先锋了 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知乎用户 陈律说法​​ 发表

首先,购买噬人鲨用于食用的行为符合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对象来看,噬人鲨(又称大白鲨)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属于二级保护动物,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规定,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解释》进一步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收购” 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因此购买噬人鲨用于食用的行为符合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购买者是否构罪的关键在于一尾噬人鲨的价值。

根据《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规定,噬人鲨( Carcharodon carcharias )评估基准价值为 20000 元一尾,同时根据《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的规定,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系数为 5,水生野生动物成年整体的价值,按照对应物种的基准价值乘以保护级别系数计算,所以成年噬人鲨的评估价值在 10 万元左右。

因此即便考虑到噬人鲨可能系幼年鲨鱼的情况而进行折算,该涉案动物制品的评估价值也肯定超过了两万元。而根据《解释》规定,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所以,本案中,虽然食用者不一定是购买者,但是购买行为已经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各位可以继续关注,此事应当有人承担刑事责任。

知乎用户 章沪川​​ 发表

“网红食用大白鲨” 这件事,很多网友从保护濒危动物的角度提出了一些看法,我从其他角度聊一聊。


这个世上有一类职业,俗称跑船。

简单点说就是远洋海运工作人员,由水手,船员,大副,船长等人员组成,开船去澳大利亚运铁矿,或者去俄罗斯运石油……

这是一个非常辛苦的职业,跑船的人一趟旅程出发后,可能要在海上漂个一年半载才能回家。回家不久后又要匆匆起程,开始新一轮跑船生活。

如果问现代文明发展到今天,还有什么地方能找到一些原始社会的影子,海上世界无疑拥有一票。

前段时间一朋友刚结束 11 个月跑船、途径韩国隔离 1 月、又在杭州隔离了 15 天的生活,跟我讲了不少海上遇到的骇人听闻的真事 (号还要,不能写),然后调侃道,

“干我们这行的,到了海上法律边界就模糊了。”

“也不是没有,但比陆地上要淡薄很多。”

他们在海上没有什么娱乐活动,一大爱好是钓鱼。

钓到一些奇奇怪怪的鱼,只要没毒,就会煮了吃。

有时钓到一些保护动物,在海上根本没人管,也吃。

但朋友跟我说,鲨鱼他们是不吃的。

因为鲨鱼肉实在是太难吃。

鲨鱼的皮肤是排泄器官,所以鲨鱼肉又骚又臭,他们船上有次钓到了一条鲨鱼,但没有一个人对吃它感兴趣。


之所以讲上面那个故事是因为,某些网红的底线实在是刷新了我的认知。

为了博眼球,博流量,他们根本不 care 自己干的是什么事情,吃的是什么东西。

即使那是出于人类喜好美食的本能绝不可能会吃的鲨鱼肉 (不包括那些可食用的小鲨鱼),为了吸引别人观看,甚至还能装作很好吃的样子,张开血盆大口,故作姿态,假装津津有味的吃着一百吨辣椒都盖不住的尿味鱼肉

很多网友说该吃播画面让人引起生理不适,因为里里外外确实就只剩做作和恶心。他们已经抛弃了作为人类的底线和尊严。

(不放图了太恶心)

因为没有底线,所以判断一件事能不能做,就看有没有利可图,其他的,都靠一边。

听说吃鲨鱼比较猎奇?得,马上安排。

听说 xxx 也能引人注意,好,也安排。

咋不说吃屎也有人爱看?

恐怕生而为人还有那么一点本能的意识,知道吃屎丢人吧。

说蠢是真的蠢,说坑也是坑,说惨可是一点不惨。

即使今天不是吃到大白鲨,明天也可能会吃到大黑鲨,大绿鲨……

没有底线,总有一天会触碰到法律的底线。

三体里蓝色空间号吃自然选择号,我都没有这么震惊。

明明进化成了人类,却又为何干着禽兽的事情。

建议狠狠严惩。

知乎用户 阿尼嘎卓丶哲布​ 发表

这本书于 1985 年首次出版,作者尼尔 · 波兹曼

当时的背景是美国家庭中电视机的普及和各类型电视节目如雨后春笋般的繁荣。

而实际上早在 19 世纪中后期,美国社会已经被 “黄色新闻” 搞得灰头土脸过一次了。

回看现在,短视频带来的癫狂并非只在我们国家出现,我们并不特殊,可以说这样的网红,全世界都存在。

阴谋论者常把 “奶头乐”挂在嘴边,把这些博眼球的无底线出位行为,归咎于资本家意图圈养大众的阴谋,或者统治者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的愚民政策

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些猎奇,攀比,追求感官刺激的非理性活动是我们自己主动去选择的,是正常的人类行为。

我们必须首先承认这并不是一种社会的病态,必须明白真实的社会就是如此,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才能正确的处理这些社会问题,就如 “网瘾” 那样。

这个主播违反法律的事情,必然要收到惩罚。不过,我们大可不必太过苛责这个社会的精神领域,古今中外,人类一直就是这么过来的。

我们能做的,只是顾好自己而已,在繁杂的世界中寻找属于自己的安宁。正如梭罗在《瓦尔登湖》中所陈述的:

不必给我爱,不必给我钱,不必给我名誉,给我真理吧!我们身体内的生命像活动的水,新奇的事物正在无穷无尽地注入这个世界来,而我们却忍受着不可思议的愚蠢。

知乎用户 毛肚不爱吃火锅​ 发表

但凡她找个图也不会否认是噬人鲨。

还死鸭子嘴硬说是网友乱说,在联系律师。

吴某凡也说请律师来着,还不是缝纫机踩冒烟。

无知蠢人作恶引人不适…

吃播这个形式没有错,分享美食才是初衷,但是有些网红为了流量博眼球表演夸张,行为怪诞,哗众取宠,触犯下限,着实令人作呕。

知乎用户 中国警方在线​ 发表

据了解,“十四五” 期间,我国将开展物种专项调查,实施大熊猫、亚洲象、海南长臂猿、东北虎、中华穿山甲、四爪陆龟等 48 种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百山祖冷杉、巧家五针松等 50 种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及其栖息地抢救性保护;

划定并严格保护重要栖息地,连通生态廊道,确保重要栖息地面积增长 10%;

建设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源繁育基地和遗传资源基因库,开展麋鹿、朱鹮等 15 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野化放归;

对分布极度狭窄、种群数量稀少或生境破坏严重的水杉、东京龙脑香等 100 种植物,开展迁地保护和最小人工种群保留等。

知乎用户 苏格拉深不见底​ 发表

恭喜解锁吃播最高成就

吃牢饭

从图片对比和科普学者的指认

以及中国渔业协会主任的确认

以及现在警方回应

这就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噬人鲨

而吃二级保护动物已经违法了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其犯罪行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若是情节严重的,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所判处的罪行也会更重。十年以下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仍要并处罚金。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最低刑罚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太吓人了

这种为了博流量

进行夸张猎奇、暴饮暴食类的吃播

真的该好好管管了

这显然是病态的、畸形的内容

根本不适合在网络传播

知乎用户 中新社国是直通车​ 发表

比低俗更可怕的是毫无底线

继大胃王吃播之后,不能靠 “量” 吸睛的吃播网红们,开始走起 “猎奇”“生猛” 路线。比审美低俗更可怕的,是在法律和自然面前毫无敬畏和底线。网红 “提子” 公然烹食大白鲨、金色娃娃鱼、鸵鸟的出格行为是知法犯法,内容也极度引人不适。这样的账号为何能坐拥百万粉丝在平台盈利,值得平台反思。更重要的是,在 “提子” 萝莉的外表背后,到底有怎样的组织在操盘设计,又涉及哪些非法买卖国家保护动物的黑色产业链,必须深挖严查。(国是直通车 杨宏伟)

知乎用户 张艾菲​​ 发表

戏精年年有,今年特别多,而且都是法盲。

![](data:image/svg+xml;utf8,)

作死的新方式又有修订版,头一次看见人类吃噬人鲨给自己吃进去的,进去以后就没有辣椒粉胡椒面了,建议口味转为清淡。我发现现在看网红比看大妈打架刺激多了,那才真正是人类群星闪耀时。

关于这个穿 JK 吃鲨鱼的美食博主,我上次就真诚推荐过,不是爱吃「大」「怪」「奇」的么? 来日本,广阔的福岛核电站,一望无际的鲜甜核废水核废料任君品尝。不仅吃到你满意,还能吃到你变异!日本はあなたを歓迎します。

日本福岛渔民正愁卖不出去变异鱼,赶紧上,煎炒烹炸,或者干脆直接上手上嘴没人管,而且口味绝对纯正,还带放射性,到时候让日本人给刷大火箭,不仅造福一方百姓,还能赚一波外汇。

如果觉得喝核废水,吃核废水养的鱼不刺激,还可以选择吃遍全日本的小龙虾。这在日本算入侵有害生物,日本那是要雇人一只一只从河里捞上来的,都快愁死了。这为敢吃鲨鱼的姐,就转变风格去日本吃小龙虾,今天吃东京的,明天吃大阪的,日本政府说不定还能给颁个「感动大和」的荣誉称号。何至于落得现在的下场?

世界上的食物那么多,非要吃法律明令禁止的动物,长着这种嘴的人不仅蠢而且心脏脑空,坏的流油,为了博眼球赚流量,还穿粉色 JK 博眼球,好看吗?好看给腿儿。就因为这群人,以后 JK 也会变成像 BOY LONDON 一样智商税似的标签,街上看见谁再穿 JK,都得绕道走,同时脑子里 replay 爆啃大白鲨的画面。

为啥要绕道走?因为今天吃鲨鱼,保不齐明天就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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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张导​ 发表

当时事情出来以后,提子还在辟谣说:是网友诽谤,已经联系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钓鱼的朋友也要注意,一些罕见的鱼,也很有可能保护动物,若遇到保护鱼类一定要及时放生,作为钓鱼爱好者一定了解相关知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构成犯罪!

网络平台给了我们普通人一夜爆红的机会,但是也不要因小失大,为了流量失去了自我,一味地去追求流量,到头来得不偿失,受到法律的惩罚。

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本狐为知友们带来更多消息:

网红疑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 警方回应:确是大白鲨

7 月 14 日,一位名叫 “提子” 的美食网红博主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火爆网络,有科普博主反映,这条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网红疑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 迅速冲上热搜。

7 月 31 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南充警方获悉,经鉴定,网红 “提子” 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也称大白鲨),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传视频显示,“提子”在海鲜超市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装着一条体型硕大的 “鲨鱼”,引来不少人围观。视频称“大白鲨” 长 2 米。城里摆拍后,这条 “鲨鱼” 又被运到乡下二舅舅家里,进行了分割。“提子”在室外烧了一口大锅,夸张地用了很多调料,尾部用来烧烤,鱼体上洒满了红色调料。视频画面中,左上角写有 “人工养殖可食用” 的字幕。

此前,视频中的海鲜超市老板告诉封面记者,鲨鱼并不是自己店里售卖,而是博主提前带来进行拍摄的,自己只是借用场地。

7 月 15 日,封面新闻记者曾在电话中询问 “提子” 购买渠道时,“提子”在电话中表示,她再三和卖家确认,鲨鱼来源渠道正规。

封面记者检索发现,目前,网红 “提子” 短视频账号所有视频均已消失。

7 月 31 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南充警方获悉,经鉴定,网红 “提子” 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也称大白鲨),关于噬人鲨来源,并未透露,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先举报 “网红疑烹食濒危‘大鲨鱼’” 当事人 “神話 Q 爆風” 博主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翻阅 “网红” 提子以往视频发现,一沿海渔港的视频场景曾多次出现。“我找了几位懂行的专家,推断出那个海边的渔港应该是在浙江,于是给浙江海洋与渔业局打了电话,那边现在也正在追查。

噬人鲨,又称大白鲨,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Ⅱ,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2017 年 3 月,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曾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噬人鲨名列其中。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中国青年网、封面新闻

知乎用户 原帅​​ 发表

丢人都丢到国外了。

之前是娃娃鱼,这次是大鲨鱼。网红的文案都是背后 MCN 公司一起定的,鲨鱼也是公司订购的。一两个台前蹦跶的网红只是小丑,背后的产业链才是应该彻查的。相比吃播是否会被判刑,更应该关注的是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

吃播门槛低,很多中学毕业的学生都以为吃吃喝喝就能赚钱。以前的吃播靠暴饮暴食大胃王,喝猪油吃肥肉,被禁以后现在的吃播靠珍稀动物搏眼球,实在令人反胃生厌。前者浪费粮食,后者违规违法,对食材没有一点点尊重。真正的美食博主要认真做好每一顿饭,珍惜每一顿的食材。

互联网不要仅仅要整顿网红,应该要整顿网红背后的 MCN 操盘手和短视频平台,彻底让这一类无底线视频没有流量。

知乎用户 高粱河车神​ 发表

现在的吃播越来越没意思了,噱头越来越不好看了。

有本事来个猪大肠刺身,不要洗,越粘糊越好,我就给这些主播刷火箭

知乎用户 沉默驴子​ 发表

人享口福,祸从天降
自作自受,身陷高墙

听说鲨鱼没有泌尿系统,尿都是通过汗水排出,所以鲨鱼肉一股尿骚味。

冰岛腌鲨鱼肉甚至被称为最恶心的食物,有人评价口感像 “它尝起来就像在咀嚼一块浸满尿液的床垫”

我也不知道这个网红到底是怎么咽下肚的,即便下了这么多调料。

大概觉得观众反正闻不到也尝不到,随便糊弄就行。

其实应该庆幸有这些网红的存在,就算他们不在,背后的销售链条也是运作着的,正因为某些人想要流量 “不懂规矩” 地曝光,才能让这类问题浮出水面,把产业链条顺藤摸瓜一举抓获。

知乎用户 扶余城里小老二 发表

作为一个中老年程序员,每天清汤寡水的为了减肥。

肉都好久没吃了,顿顿都是吃玉米,沙拉蔬菜,这些玩意,再喝点奶。

我基本上一周也不刷一次短视频,如果真的看到这种写着人工饲养 四个字出现的,我基本都是随手点个举报,根本就不看内容。

因为这种年龄段的人能够成为网红,他们肯定是工具人,是耗材。

我来知乎这么多年了,凭借我踏实的打基础,0 赞回答遍地都是。而一个年纪轻轻,一个稚嫩的面孔却能够迅速传红,然后各种挑战饮食界限,这背后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我非常知道这碗饭不好吃,你来的快,去的也快。去年有个美妆 jk 在某博物馆门前跳舞被封杀,她难道不知道身上的文化符号出现在那个位置就意味着挑战国人的底线吗?她肯定是知道的,但是为什么这么做呢?对呀,谁能够干干净净的成长呢?所以说,都是提线木偶而已。当你跟魔鬼做了交易之后,你享受的是它给你提供的力量,但是慢慢地被反噬,所以说,迅速传红的网红,基本上都是在往火坑里面跳。

根据我 40 多年的观察,这种年轻的面孔还会源源不断地出现,去试探各种底线,然后呢?就是陨落了呗。靠本事是火不起来的,只能靠纳投名状被资本推出来,然后按照资本的布局进行试探,成了继续试探,败了,再换一批。

知乎用户 花开之时多风雨​ 发表

这回毫无疑问是要吃牢饭了

但是鲨鱼肉这种东西都吃得下去,吃牢饭想必也没有关系吧?

冷知识:

我们人类包括大多数的动物都有着相对完善的消化和排泄系统,而且像哺乳动物大都是双孔排泄的。

鲨鱼作为鱼类,它们的排泄和生殖系统都集中在一个器官上,那就是泄殖腔。

由于鲨鱼的泄殖腔较体型来说比较小,所以单纯的靠泄殖腔来排泄,显然无法满足它的排泄需求,所以,它会将身体内的一些垃圾利用皮肤排泄出去。

简而言之,鲨鱼是使用身体排尿的,也就是全身都是尿。

所以鲨鱼肉其实并不好吃,有一股尿骚味。

不仅难吃,有的还有毒。

有些鲨鱼的肌肉和体液中会有三甲胺氧化物,这种物质会对人类的神经系统造成影响。

古代冰岛人研究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在食用之前会将鲨鱼肉切块,然后悬挂在冰冷的室外,借助冷冻与发酵储存鲨鱼肉。

但是这样只是解决了鲨鱼食用的问题,对于鲨鱼本身的味道却没有多大的促进作用。

很多去到冰岛旅游的游客只要闻到它的气味都想吐。

知乎用户 次肘子么 发表

家这边有个妇女私自买卖熊掌,也就两个,判了十二年。

如果这个主播知法犯法,没有被人误导的情节,大概也是十年左右,年纪轻轻,一辈子也就完了。

现在就看,背后的公司团队在这次事件中占的比重。这种时候肯定是相互甩锅。小姑娘前途未卜。

现在直播乱象,为了火,已经毫无下限道德而言。短视频段子,充斥着性别对立,猎奇炫富,毫无下限。

知乎用户 哈里​​ 发表

下次直播坐监。

知乎用户 白盐夜灯​ 发表

从这不难看出,网红都不懂法。

知乎用户 天星舰水手 发表

网红能买来吃,拍视频给普通人看。

那么,你猜,权贵们会不会吃?

知乎用户 羊村执剑者 发表

大白鲨(Carcharodon carcharias),其属于濒危物种,21 年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二级保护动物

按照规定无论死活都要放回海里,只要上岸就属于违法行为

而这条大白鲨出现在南充,那么从上岸到销售到包装再到运输,最后到购买都属违法行为,这一整条产业链都得好好查查

自己拍的视频就是犯罪证据,当时吃得有多开心,现在就有多担心,包括当时一起吃的几人都有可能成为共犯,严查产业链,买卖同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本来视频团队可以说为了做视频吸引眼球买的,只是因为自己知识水平不高,不知道是什么鲨鱼,来源也不清楚,再怎么都能判的轻一些

但他偏偏要发声明称是尖齿鲨,那肯定就是计划好的了,这当中涉及到的购买、运输等相关证明又是怎么弄下来的都是问题,应该负的相关的法律责任一个也逃不了

题外话,都觉得网红吃播挣钱,就弄得大部分网红可能连高中都没毕业,各种猎奇各种花活,像之前吃法螺那个,也是因为知识水平不够,法律意识浅薄进了苦窑

认不得就查查百度嘛,没活也可以咬打火机阿,现在喜提银手镯了

进去人家问咋进来的,“吃鲨鱼吃的”,真刑

知乎用户 末末 发表

打着 jk 的幌子瞎蹦哒,还去嚯嚯大白鲨,居然还是四川的,真让人无语…………

进去吧,别丢人了,哎

知乎用户 团团爸 发表

相比怎么处罚她,我更关注的是她怎么买到的鲨鱼。

知乎用户 时海 发表

女主播应该没事。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意关键词:

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

只有符合这些关键词,才会处罚。

猎捕、杀害、运输、出售,肯定和女主播没关系。唯有有牵连的只有收购,但主播只是镜头前的演员,收购什么食材是公司行为。连主播说啥都是别人写好的脚本,因此收购这条基本和主播挂不上,所以大概率没她事。

之所以说大概率,是看她在公司运作里起什么作用,如果她选择购买渠道,那就会判。

知乎用户 吳长安​​ 发表

这也是网红吸引眼球的另类方式了。

用白美瘦来碰撞 “巨型” 动物,造成鲜明的反差,而且是用 “吃播” 的形式,柔柔弱弱的“啃咬”,这足以惊爆大量眼球了。反正我身边人看了都觉得很不适,特别是她嘴边沾了一大圈料对着镜头,有点像电影里的丧失…

虽然是 “创新”,但很明显把创意用错了地方,以至于成了无下限、无底线。

而且她不只是吃了鲨鱼,还吃过 30 斤的 “金色变异娃娃鱼”,吃过 200 斤 “鸵鸟王”,吃过各种明码标重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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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新闻里说,经过鉴定视频中的鲨鱼为大白鲨,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也意味着 “已涉嫌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知乎用户 李铁柱之冠 发表

很多人有个误解,什么误解呢?那就是说:

网红这门职业:

门槛低、专业度也比较低,只要有一部手机,人人都可以当网红。

其实恰恰相反,网红这门职业,如果你想走得远,你想有一个大的发展,需要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团队,在背后给你支撑。

可以说是对专业要求最高的职业之一,也并不为过。

比如某牙网红莉哥,2021 年在直播间歪唱国歌,被人举报,被行政拘留了 5 天;

还有网红陈一发儿,这个网红也是属于是超级大网红了,在直播间放飞自我,调侃南京 1937 年那次事件,然后被封掉了;

陈一发真的是活该。

还有手工耿,手工耿曾经有一期视频制作,居然搞了一个木驴,木驴在古代是什么?属于是惩罚女性的工具啊。

具体怎么操作请自行搜索。

手工耿也是吃了没文化的亏,那期视频之后,赶紧下架!向外界道歉!

这也算是手工耿的黑历史了,涉嫌侮辱女性。

这个网红也是吃了没文化的亏,不但没文化而且法律观念淡漠,居然吃这种国家濒危的保护动物?

奉劝有些网红,多多读书,好自为之吧。

知乎用户 会编程的法师助理​​ 发表

古语有云:

德不配位,必有灾殃。

现在一些网红,有点粉丝就开始飘了,以为自己就是王了……

比如这个提子,还比如某网红不经出版社自己印书来发行……

知乎用户 周俊武 发表

这名网红最高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 这名网红可能触犯《刑法》哪条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大白鲨” 是《刑法》意义上的濒危野生动物吗?

根据新闻报道,警方确认被网红烹食的是 “大白鲨”,其学名实际上是 “噬人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包括:
(一)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二)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

而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公布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噬人鲨赫然在列

而根据报道,有科普博主称目前大白鲨不存在人工养殖。如果属实的话,这名网红购买的只可能是野生的大白鲨,属于《刑法》上的濒危野生动物。

3. 这名网红一定构成犯罪吗?

一方面,要看她是否 “知道或应该知道” 所食用的大白鲨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

一般来说,在认定主观故意方面,会考虑被告人的生活阅历、认知能力、日常接触野生动物情况、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与出卖人的沟通交流情况、购买时野生动物的价格等主客观因素,从而认定其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根据目前披露出来的信息,对该网红的行为,还无法作出明确判断。

另一方面,要看大白鲨的价值有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名网红非法收购 “噬人鲨” 这一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如果价值达到了 2 万元,则符合入罪的条件,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至少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价值达到了 200 万元,则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知乎用户 财联社连线​ 发表

律师:吃噬人鲨博主最高或面临 10 年以上刑期

近日,网红博主 “提子” 拍摄烧烤鲨鱼的视频引发关注。经警方鉴定,视频中的鲨鱼为大白鲨,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另据南充市农业农村局部门消息,网红 “提子” 从网上购买的“大白鲨”。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张禹律师表示,该网红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她可能面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经司法机关查证属于机关情节严重的,则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知乎用户 南风不 发表

所以踏踏实实去找一条人工养殖的会比找一条濒危的还难吗??

看不懂这个操作

知乎用户 小五 125 发表

整个团队,都会受到处罚。

第一个,展示该作品的平台应该会受到行政处罚,说明该平台审核通过能力还是太差了。

知乎用户 投行小兵 发表

家里再困难,一定要让孩子读完初中,能看懂刑法。

知乎用户 红尘破劫 发表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是只审网红,还是可以深查,挖出一条产业链?

这条 “大白鲨” 绝不是第一只,也不会是最后一只被食用的。这幕后绝对有一条黑漆漆的产业链在操纵。只是这个网红太得瑟,才让濒危的大白鲨得到一线生机。

知乎用户 宝贝请转身 发表

不违法不看,违法了,建议严办。

网红也是传媒啊,宣传违法行为,这也是一个罪名吧?

运营团队没有法律意识,从事违法经营,这是公司犯罪。

从网红、团队,到公司管理人员,检查机构千万一个都不要放过。

知乎用户 刘不是​ 发表

奇葩网红为什么敢铤而走险?

主要还是某些平台的纵容,已经让这些平台成了法外之地,你看看知乎平台多好,大家遵纪守法,每个屌丝堪称道德模范。

女子手处罚不打紧,关键的是它背后的利益集团是谁?能把一条太平洋(估计)里的大白鲨偷偷运到西南大后方,先不说利益链,蛋蛋的运输链也足够长了。

这个网红以前生吃娃娃鱼,这次怒吞大白鲨,血淋淋的一大片呢?看来又是一个敢于以身试法的奇女子。究竟它和幕后团队会被判 5 年,10 年,还是 15 年,咱们不知道,大家就等着看官方通报吧!

现在的网红已经盛气凌人滴不知道自己几斤几两了,天下武攻唯快不破,要从惩治这样傻白甜的网红,不管她的吃相多么恐惧和狰狞,反正就得稳、准、狠,刀子要快,下手要狠。

某音和某手,已经发育成比傻,比丑,比低劣,比奇葩,比庸俗,比没品位,比没文化,比精神病,比残疾…… 这完全与国家提倡的社会主义价值观背道而驰!

是该出生惩治奇葩网红了!

知乎用户 老六​ 发表

这世界病了。

现在的网红为了博取流量无所不用其极,有时候怀疑这些人的文化水平到底是多少,恭喜喜提一副白手镯。

知乎用户 zz - 暮光森林​ 发表

全民短视频领域,

有流量才有收益。

怎么获得流量,

搞吸引人眼球的才行。

搞大的,没人吃过的,

冠以美食博主或者新农人的一堆。

这个有先例,

西瓜的阿壮锅进入呆了几个月,

他是吃的国二法螺。

小文哥不知道会不会哪天也翻车。

知乎用户 徐剑​ 发表

高危职业之一,网红:网红食用大白鲨的法律责任

自媒体的主持人被人们称为 “网红”,多数人自媒体并不是网红所控制;主持人成为名人,网红便是公众关注的对象。在我国,“人怕出名” 的俚语后半句便是高危职业,例如,网红在自媒体推销了食品可能被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罪;网红食用大白鲨可能也是如此,公众可能要问,网红食用大白鲨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水生野生动物和陆生野生动物在《刑法》上的法律地位并不相同,例如,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任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可能构成犯罪;在相同情形下,行为人收购、运输、出售水生野生动物不成立犯罪。

大白鲨为水生野生动物,2021 年 2 月 1 日,我国将其列为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二级野生动物,是指数量稀少有濒于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据网络资料显示,世界上大白鲨的数量有 3500 条。又据网络资料显示,网红食用的大白鲨来源于福建;大白鲨不存在人工养殖的情形,不少人开始讨论网红食用大白鲨的法律责任。

福建是否有大白鲨关系到案件的定性。一方面,被食用的大白鲨在福建被猎捕、杀害的,被控制人员可能成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另一方面,被食用的大白鲨在我国境外被猎捕、杀害的,被控制人员可能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

珍贵与濒危的区别又影响着走私珍贵动物罪的认定。珍贵,即,珍爱,是指人类对人与物形成了一定的感情,例如,珍贵的朋友、珍贵的文化等。人类对大白鲨是否有感情可能还存在疑问,例如,大白鲨又称 “噬人鲨”。刑法既然野生动物罪分类为珍贵与濒危,司法实践倘若不以感情分类珍贵与濒危,也不能一概认为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为珍贵。

就网红食用大白鲨的法律责任而言,根据上述两种情形分别确定法律责任:

第一,大白鲨在福建被猎捕、杀害的,猎捕、杀害大白鲨的相关人员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大白鲨从福建邮寄到四川南充市仍存活,杀而食之的,网红同样可能成立本罪。之所以说可能,其原因是,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不要求认识到野生动物的级别与具体名称。

大白鲨从福建邮寄到四川南充市已死亡的,食用行为难以评价为现实的危险。《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已经死亡的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行为人在海滩上捡拾了大白鲨而食用一般不能评价为犯罪,司法机关需要注意行为是否侵害或者威胁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不能形式化地认定本罪。

第二,大白鲨在域外由他人猎捕、杀害的,司法人员不仅需要根据前述情形具体判断,还需要分析珍贵与濒危的区别。先走私入境,后实施杀害行为的,应当依法认定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走私的野生动物为珍贵,宜实行数罪并罚。

本文的目的在于提醒司法机关注意,不因食用人是网红,而不区分罪名与具体情节而一概追究刑事责任;网红等群体是高危职业,追究任何人的法律责任的根据是事实与法律而不是舆情,网红等人的利益也值得法律保护。

知乎用户 石二郎​ 发表

世界上捕杀鲨鱼的国家排名:

1,印度尼西亚,每年捕鲨占全球份额的 12%,割掉鱼翅就把鲨鱼扔海里死去就是印尼人干的。

2,印度,每年占全球的 8%。

3,西班牙。4,台湾。5,墨西哥。6,阿根廷。7,美国。8,巴基斯坦。9,日本。

看这数据,讲道理捕鲨和中国人没有一毛钱的关系,但是呢,欧美的 NGO 组织报告说,虽然中国人不捕鲨,但是世界上 95% 的鱼翅是中国人吃掉的,剩下的 5% 呢?是中国人在海外吃的!

这个指责立刻让公知们颅内高潮,大声疾呼,这是中国人的耻辱啊,中国人是世界上最恶心的人了。当时国人比较幼稚,都 TM 信了,2006 年姚主席还拍了广告。

据此,2009 年起国务院下令禁止公务招待食用鱼翅,国人在宣传下也不吃了,鱼翅进口下降 86%。

按这个数据,世界鲨鱼捕杀量应该下降了吧?

压根就没有!

欧洲人,特别是英国西班牙葡萄牙北欧,喜欢吃的炸鱼薯条,主要是就是以鳕鱼和鲨鱼肉为主。

鲨鱼肝脏中含有一种叫的角鲨烯的物质,主要用来做化妆品,美国和法国为此每年捕鲨上百万只。

而在欧洲,捕鲨是一项流行的运动,根本不犯法。

澳洲少女掉钓鲨鱼是 “将门虎女”,中国女人吃个鲨鱼肉要坐牢,对此我无话可说。

对了,请大家想想前段时间欧美 NGO 组织大规模请中国明星网红的宣传:中国人吃肉导致全球变暖,中国人应该吃素食。

知乎用户 欧阳皓轩 发表

7 月 14 日,一位名叫 “提子” 的美食网红博主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火爆网络,有科普博主反映,这条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网红疑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 迅速冲上热搜。

7 月 31 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南充警方获悉,经鉴定,网红 “提子” 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也称大白鲨),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视频截图

网传视频显示,“提子”在海鲜超市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装着一条体型硕大的 “鲨鱼”,引来不少人围观。视频称“大白鲨” 长 2 米。城里摆拍后,这条 “鲨鱼” 又被运到乡下二舅舅家里,进行了分割。“提子”在室外烧了一口大锅,夸张地用了很多调料,尾部用来烧烤,鱼体上洒满了红色调料。视频画面中,左上角写有 “人工养殖可食用” 的字幕。

此前,视频中的海鲜超市老板告诉封面记者,鲨鱼并不是自己店里售卖,而是博主提前带来进行拍摄的,自己只是借用场地。

7 月 15 日,封面新闻记者曾在电话中询问 “提子” 购买渠道时,“提子”在电话中表示,她再三和卖家确认,鲨鱼来源渠道正规。

封面记者检索发现,目前,网红 “提子” 短视频账号所有视频均已消失。

7 月 31 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南充警方获悉,经鉴定,网红 “提子” 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也称大白鲨),关于噬人鲨来源,并未透露,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先举报 “网红疑烹食濒危‘大鲨鱼’”当事人 “神话 Q 爆风” 博主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翻阅 “网红” 提子以往视频发现,一沿海渔港的视频场景曾多次出现。“我找了几位懂行的专家,推断出那个海边的渔港应该是在浙江,于是给浙江海洋与渔业局打了电话,那边现在也正在追查。”

视频截图

新闻背景

噬人鲨,又称大白鲨,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Ⅱ,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2017 年 3 月,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曾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噬人鲨名列其中。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前报道

网红疑烹食大白鲨 举报者为向其提问充值打赏成榜二

四川一百万粉丝网红 “提子” 拍摄用鲨鱼做美食的视频,有科普博主称这条鲨鱼竟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也叫大白鲨),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极目新闻连续报道)。7 月 16 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南充警方已带 “提子” 到视频拍摄地点进行调查。

另有微博博主 “神话 Q 爆风” 表示,自己是 “网红疑烹食濒危大白鲨” 的举报者,并且他还和其他网友一起去 “提子” 的直播间卧底,准备从她那里套出鲨鱼的来源,找出背后产业链,可惜因为大量网友闯入直播间质问“提子”,未能成功。极目新闻记者还注意到,在 2012 年到 2013 年间,曾有媒体多次报道,青岛街头有摊贩当街叫卖大白鲨。

卧底尝试挖掘鲨鱼产业链

7 月 16 日下午,微博博主 “神话 Q 爆风” 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是 “网红疑烹食濒危大白鲨” 的举报者。7 月 14 日上午 10 时许,他所在一个科普自媒体粉丝群有人发了 “提子” 所发视频的截图,“神话 Q 爆风”就去找到 “提子” 的主页浏览并保存视频,根据那个视频,鲨鱼体重约 100 斤,体型略大于提子本人。他将视频分享到群里以后,根据视频细节以及群友的反馈,确认是大白鲨。

当天下午 1 时许,“神话 Q 爆风”举报了这段视频,半小时后平台反馈称减少了视频的推送,但视频未被删除。根据 “提子” 的 ip 属地和视频中的街景,大家判断视频是在四川南充拍摄的,群友们也向南充市渔政部门举报了此事。

为了挖出鲨鱼背后的供货商,“神话 Q 爆风”和群友们计划卧底 “提子” 的直播间,套出相关信息。他们一共 6 人装成 “提子” 的粉丝,先是在视频评论区留言表示想要购买鲨鱼,但 “提子” 只回复了评论区最顶端的两条评论,他们疑似为直播间的榜一和榜二。

于是,6 人又预定了 14 日晚 7 点半的直播。直播开始前,“神话 Q 爆风” 和另一同伴充值加入主播粉丝团,6 人一起在直播间留言刷屏,并且两人分别冲到了直播间的榜二和榜六。

受访者提供

但因为事情发酵,很多网友进入 “提子” 的直播间刷屏质问她为何要吃鲨鱼,导致 6 人无法发问,“提子”也提前下播,不回复任何私信。

当晚 9 时许,平台也发来通知,被举报的视频已删除。

受访者提供

当晚,“神话 Q 爆风” 等人通过地图查找,还确认了拍摄视频的海鲜店门口具体位置是在南充市高坪区一小区旁边的海鲜平价超市。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7 月 16 日,已有民警带 “提子” 在该海鲜店进行调查。另据海鲜店老板向媒体介绍,鲨鱼是 “提子” 自己带来的,借他店门口的场地拍摄,并非在该店购买。

“神话 Q 爆风” 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自己是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兴趣爱好者,当时和群友们看到 “提子” 的视频后就觉得捕食大白鲨这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涉嫌犯罪,他必须举报。

可凭鲨鱼留存组织鉴定物种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提子” 曾辩称自己吃的并非大白鲨,而是尖齿鲨。有科普博主表示,尖齿鲨确有其物,其正式中文名为大口沙条鲨,在我国见于南海和台湾南部海域,只是在我国台湾地区被叫作尖齿鲨。大孔沙条鲨的体色、头部形态、眼睛、鳍和体型都与大白鲨有明显区别。大孔沙条鲨的极限体长为 1 米,成年个体平均体长为 0.6-0.9 米。而 “提子” 所发视频中的鲨鱼的体长明显不止 1 米。

不过也有媒体报道称,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专家根据视频和图片初步判断,这可能是一条尖吻鲭鲨,一般无法进行人工养殖。尖吻鲭鲨性情凶猛,有袭人记录,肉质佳,肝油可入药,分布于我国东海、台湾海域及南海,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 2018 年 ver 3.1)——濒危(EN)。

该科普博主对这个鉴定结论并不认同。他称,尖吻鲭鲨和噬人鲨虽同属鼠鲨目鼠鲨科,但在头部、体色、胸鳍、牙齿、体型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为此,他又制作了一张简易的鉴别特征图。

受访者提供

被 “提子” 吃掉的鲨鱼究竟是何物种?该博主称警方会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鲨鱼有组织留存的话最好,可以找专业的院所进行基因测序,这样得到的结果无争议。这个组织可以是冻在冰箱里的鲨鱼肉,也可以是鲨鱼的软骨。如果没有任何组织残留的话,那就只能通过形态学鉴定来确认,即通过视频或该主播提供的相应图片来鉴定。另外他还表示,视频拍摄时现场有不少围观者在拍照,希望他们看到报道后积极向警方提供证据,如果其他网友发现线索也可以主动提供给警方。

极目新闻记者还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书显示,一辽宁大连男子将 3 颗噬人鲨(大白鲨)牙以 1.8 万的价格卖给江苏盐城男子,经鉴定有 2 颗为噬人鲨(大白鲨),两人于 2019 年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判决书提到,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提供了物证鉴定书。

青岛曾有摊贩当街叫卖大白鲨

大白鲨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大洋沿岸海域,在我国分布于东海和台湾东北海域、南海。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在 2012 年到 2013 年间,曾有媒体多次报道青岛街头有摊贩当街叫卖大白鲨。

2012 年 10 月 30 日,《半岛都市报》曾报道,在青岛市麦岛农贸市场前海鲜摊上有人叫卖鲨鱼,该报记者现场探访发现,一名摊主将两条长约 1 米的鲨鱼和多块鲨鱼肉和器官摆放出来,叫卖 20 元一斤,摊主称这些鲨鱼都是渔民出海捕鱼时捕获的,每条重约 30 斤。记者将多角度的照片提供给青岛水族馆的水生动物专家,经专家认真比对确认这些被叫卖的鲨鱼是噬人鲨(大白鲨)。

2013 年 1 月 9 日,《青岛晚报》报道,在青岛市海泊路与芝罘路路口,有两名卖水产品的摊贩叫卖鲨鱼。该报记者现场看到,板被叫卖的鲨鱼体长大约有一米,一颗颗如同尖刺一样的牙齿裸露在外面,和电影《大白鲨》里的鲨鱼一模一样,只不过个头要小一些。在这条完整的鲨鱼旁边还有一条个头差不多大的鲨鱼,只剩下头部和尾部。摊主称,这两条鲨鱼是两天前刚从青岛海域打上来的,一条一百多斤,他卖了一天已经卖得只剩下了头和尾,快收摊了只卖 15 元一斤。

据《青岛晚报》报道,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称,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类国际贸易公约》规定,噬人鲨(大白鲨)被列入二级保护动物目录,是绝对不允许买卖和交易的。市民一旦发现有人买卖属于保护级别的鲨鱼,可以立即向该局举报。

另据了解,2021 年 3 月 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新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知乎用户 还有谁 re 发表

鲨鱼都是用皮肤进行排尿,你们也真敢吃,不觉得恶心吗

Sharks use their skin to urinate. Don’t you dare to eat them? Don’t you feel sick

知乎用户 摸鱼 kik APP 发表

涉事网红曾称:鲨鱼来源是正规渠道,京东 = 正规渠道,倒是没毛病。

最新消息:四川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人员回应,遭烹煮大白鲨系从京东购买,经南海水产研究所鉴定后实为 “噬人鲨”,来源为福建沿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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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责任:

视频中的鲨鱼的确为噬人鲨,也称大白鲨,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依照法律,捕捞后不管死活都需要抛弃入海,上岸、销售、购买都违法,并且噬人鲨没有人工养殖。

根据农业农村部令〔2019〕5 号:《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噬人鲨基准价值为 20000 元,“鲨鱼的大小等因素,都涉及最终的案件结果。”

所以出售的商家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至于女主播,她食用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无疑是违法的,判决的轻重主要看她主观是否明知。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有网友爱看主播吃各种怪异食材,反正阿鱼看完是生理不适,博主们还是多做做功课,搞点科普也行啊。

希望这条大白鲨可以牵出一整条供应链,阿鱼将持续追踪事件。

网红疑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h5-ol.sns.sohu.com/hy-moyukik-h5/share/event/145321492853690406?subChannelId=advertorial_M00000026

知乎用户 侯朝辉律师​ 发表

非法杀害、出售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在 50 万元以下或者非法获利 20 万以下的,5 年以下。

如果价值超过 50 万,非法获利超过 20 万,又或者造成严重国际影响的,5 到 10 年。

当然了,她如果有证据证明,她买的时候,她也不知道这是濒危保护动物,人家和她说,这是人工养殖的,能吃,那这种,主观上不存在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的故意,是不构成犯罪的。但这卖大白鲨的估计跑不了。

知乎用户 蓝天是我的保护色​​ 发表

这种人建议关到老,大白鲨失去了一条生命,而博眼球的网红放出来又可以黑红了

知乎用户 飞雪连天​ 发表

我就很奇怪,为什么这种风格的表演会有百万粉丝。

现在观众的品味这么奇怪么。

违法的该警察怎么察怎么办,网上说又没什么用。

鲨鱼是尿味的,演成那样,也是演的相当努力了。

知乎用户 张梓朕​ 发表

网红提子目前账号已被清空,且警方认定其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所以当事人 “提子” 会判几年?

大白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1 年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自己拍的视频就是犯罪证据,当时吃得有多开心,现在就有多担心,建议严查产业链,买卖同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恭喜喜提一副银镯子,团队为了流量热度,拍一些猎奇的视频,哗众取宠,啥都吃,娃娃鱼,孔雀,大白鲨,先不说犯不犯法,就这画风真的有人会喜欢看?​

这种低俗没有文化的东西在网络上广为流传,也不知道平台是怎么审核的,制作者和传播者为了博眼球无下限。

知乎用户 提了废 发表

没什么吃的东西可以学老八。

老八不犯法。

知乎用户 头榜之乎​​ 发表

近日,网红博主 “提子” 拍摄烧烤鲨鱼的视频引发关注。经警方鉴定,视频中的鲨鱼为大白鲨,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另据南充市农业农村局部门消息,网红 “提子” 从网上购买的“大白鲨”。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张禹律师表示,该网红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她可能面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经司法机关查证属于机关情节严重的,则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知乎用户 传奇的侠客​ 发表

网红被无知和猎奇害死了

1、此网红想要博得流量,所以到处搜集稀奇古怪的海产直播;

2、此网红在网上找到鲨鱼的卖家,本意是买尖齿鲨,但是应该被商家骗了;

3、谈好价格商家发货了,网红接到货后,还特意在某海鲜超市前进行开包摆拍;

4、然后运到乡下进行进行分割烹煮,进行了分食,并且进行拍照和录视频;

5、并且进行了直播;

6、即使在有人举报后,仍然坚称自己吃的是尖齿鲨,并且还信誓旦旦的要找律师进行维权。

从整个事件来看,这个网红从头到尾一直都认为是尖齿鲨,而不认为是大白鲨,这一点从她的表现可以证明没有说谎,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她的无知而就让她逃脱法律的制裁,就像知名人士为某伪劣产品做广告和代言一样,也不能因为不了解产品而逃避法律的制裁,不仅她要接受处罚,而且贩卖大白鲨的商家,以及商家的上游都要进行调查和处罚。

捕杀、贩卖、运输、购买大白鲨这整个链条都要进行调查和整顿,任何一环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知乎用户 元气投影仪 发表

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这个博主已经是成年人了,就应该按成年人的规则办事

所谓 “不知者不罪”,并不适用在这样的环境当中

知乎用户 hyu jj 发表

一般人不知道鲨鱼是保护动物,菜市场平时也有卖鲨鱼肉,原来鲨鱼还分品种,有的能吃,有的是保护动物。

知乎用户 孙俊俊律师​ 发表

现在博主们为了提升流量、吸引关注,可真是够拼的!但凡是能够吸引网友们眼球的,就毫无顾忌的上。这下可好,买个大白鲨回来蒸煮并拍视频,被火眼金睛的网友们发现了,进而被公安机关逮住了,后续立案侦查工作应该会依法展开,等待该名博主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刑法》第 341 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拍视频后想吸引更多粉丝吸引更多流量关注,这个咱们可以理解,但咱们还是要依法依规进行,可不能随意拍摄违法违规的视频,或者做一些违法违规的事情(比如:随意食用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故,网上网下合法、合规都很重要!

孙俊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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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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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月朗星稀​​ 发表

从媒体的角度讲一下吧,很多自媒体从业者,甚至是有些已近成了气候的自媒体公司,脑袋里面缺少 “界限” 这根弦儿。因此在选题寻找、发文这个过程中,完全没有考虑一个叫——“过滤器” 的功能设置,传统媒体的一审二审三审的过程实际上就承载的这个选题方向纠偏和内容安全的过滤过程。

**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底限,**盲目的追求高流量而不加以一定的约束,往往会突破这个基本道德底限。鲨鱼的视频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同理心是基本的人性底限,**更古早的还有知名自媒体公众号 “二更食堂” 发布头条推文《托你们的福,那个杀害空姐的司机,正躺在家里数钱》,用色情的想象吃被害空姐的人血馒头,一篇推文导致上千万粉丝量账号被封。

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最赚钱的捷径往往都在刑法上写着,当你觉得万众瞩目翱翔蓝天,也许脚下仅仅只是一根薄薄钢丝,没有 “底限”,随时会堕入深渊!

我是月朗星稀,关注我,讲讲媒体那些事儿。

知乎用户 我妻邪神​ 发表

好似,开香槟

知乎用户 福源​ 发表

我想说几点:这起网红吃大白鲨事件必须严查!

1,几百万粉丝网红吃大白鲨公开视频影响恶劣,须从重判决!

2,吃大白鲨事件发生后被指出为保护物种,但网红不知悔改还发声回应,这是知法犯法瞒天过海?

3,这条源头到输送的产链业需要连根拔起了,所涉责任人都应绳之于法。

作为网红,坐拥数百万粉丝,也算是一个公众人物了!如此放肆为了流量去犯法不知道是无知呢还是无知!最终也为了自己埋下伏笔!牢狱之灾不可避免了!

吃的贵可以理解,吃的怪可以接受,但要是吃保护动物濒危物种,那还真该先封后查。这品种就没人工养殖,二级保也没合法渠道,哪怕是它嗝屁了,也不能捞上来卖,只能单手抡海里。

哪怕是别的动物,只要涉保涉濒,真是合法渠道也不提倡,因为这有引导带领的作用,能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更何况说穿了,就是一个网红而已,能有多大能量,正规渠道也轮不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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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野外探险的,美食测评的,还真该好好查查,有没有破坏保护和濒危动植。虽然不应该歧视,但说实话,这里面大部分人都没下限,更毫无底线,当然有些纯粹是没脑子,法制意识不强。

猎奇当然可以有,但吃和采之前,请在附录上查查,不行就网上搜搜,将来你的孩子长大了,问你电影里的大白鲨是什么,请问你该如何做达。

保护濒危的意义,除了维持多样性和必要性,更是为了避免我们的孩子,将来只能在纪录片里看到这些神奇的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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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不懂材料的材料人 发表

不过鲨鱼通过肌肉、皮肤排尿 肉能好吃吗???

沿海老乡告诉我,渔民捕到鲨鱼都不会带上岸,一是危险,各种意义上的;二是真不好吃,扇贝生蚝不香嘛?

这位美食博主终于可以去品尝一下监狱的伙食了,顺便测评一下。

让她吃的幕后黑手,更是应该抓的人!看看她这主播分红,暗地里被谁分走了?她本人,幕后团队,还有捕捞大白鲨的那个,我觉得都要进去

具体的处罚来说,她只能算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得看法官和公诉机构认定了!吃牢饭是妥妥的了,就看吃多少年了

不过的话,将吃二级保护动物的事情进行直播 并广泛传播

比如上千万的播放量 并且在别人指出后拒不承认 狡辩称是正规渠道购买

这个算不算恶劣影响

知乎用户 询律网 发表

  前段时间,网红博主提子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引发关注。有科普博主反映,视频中的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 “噬人鲨”,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不过,网红提子发视频否认,说该鲨鱼是养殖鲨鱼,不是濒危野生动物 “噬人鲨”。

  但是,近日记者从南充警方获悉,经鉴定,涉事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 (也称大白鲨)。警方通报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红提子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可能涉嫌触犯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美食博主博眼球,赚取流量毫无底线。如今警方对案件正在进行办理,涉事相关人员被警方控制。本案中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可能不止网红提子一人,其背后的团队、买卖鲨鱼的人都可能要被处于刑事处罚。

  如有更多法律问题,可私信留言咨询或者关注询律网公众号咨询~

知乎用户 Allenla​ 发表

大白鲨好吃吗?

没吃过,也不敢吃,像这种野生噬人鲨,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且目前市场不存在人工养殖,连辩解耍赖的机会都没有了。

查资料说,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下舒服了。

现在的网红,上可摘星揽月下可入海擒龙,总想搞出点惊天动地的能耐,吸人眼球,就这个网红,除了这次吃大白鲨,网上还爆出之前节目吃过金色娃娃鱼

如果这个查证非养殖,二者并罚,老惯范了,绝对情节非常严重,吃着吃着青春没了。

自己励志勤勉致知,通天入地,无所不能之人,一不小心成了他人眼中的胸大无脑,衣架饭囊,愚蠢至极典型,悲哉。


很好奇她们手中的货哪里来的,背后一定有一帮 “有能耐的人”,希望案件不要到此就停止了

知乎用户 赵梓涵 发表

到底是网红博主的狂欢,还是键盘侠的狂欢?

非法出售的是渔民,非法收购的是公司,非法食用的是网红博主,

这些人不都违法犯罪吗?怎么只攻击网红博主?

再说了,网红博主在视频里介绍的是一种非保护鲨鱼,怕不是公司告诉她的,谁会傻到故意食用保护动物?

我看犯罪是不会的,但受到行政拘留,罚款是肯定的。

知乎用户 郁金香没有浴巾香 发表

网红疑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无知还是无畏?警方已介入调查…

“自己拍视频曝光自己犯法,这是无知还是无畏。”

近日,一位名为 “提子” 的百万粉丝网红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获得 7.7 万网友点赞。

当着百万粉丝的面,躺下来跟鲨鱼比长短,然后将鲨鱼剖开切块,撒上大量的辣椒粉做烧烤,冲着镜头面目狰狞的大嚼,该名网红博主在做这些事的时候,情绪始终处于亢奋状态,“哇哇哇”的惊叹声从不绝耳,仿佛只要自己表现得足够轻松快乐,就能掩盖住 “为什么能吃鲨鱼” 这样巨大的疑问。

当事人:“是尖齿鲨,渠道正规”

网传视频画面中,该美食博主在一店铺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装着一条体型硕大的 “鲨鱼”,引来不少人围观。之后,该网红博主和其他人将这条“鲨鱼” 运到乡下,对 “鲨鱼” 进行了分割,用来水煮和烧烤。视频画面中,左上角写有 “人工养殖可食用” 的字幕。

7 月 14 日晚,联系上当事博主 “提子”,对方表示,视频里的“鲨鱼” 并非噬人鲨,也不是濒危动物,而是 “尖齿鲨”,“我是通过正规渠道的,我们这边也在找律师了。都是那些人乱说。” 该博主表示,这些人是在诽谤,目前还没有警方联系她。

随后,对于提出的疑问,该博主暂未回复。

市场管理人员: 市场里没鲨鱼售卖

7 月 14 日晚,联系上位于南充城区的某海鲜市场的一位管理人员,对方表示知道这位网红美食博主,其曾到海鲜市场买过海鲜。该管理人员表示,该网红博主有时会自己开车带上海鲜过来,然后在市场内进行拍摄。不过,他对这位网红博主的情况了解并不多。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他也看过该网红博主拍摄的那条 “鲨鱼” 视频,表示不是他们市场的,市场里也没有鲨鱼售卖,而且看视频,那条 “鲨鱼” 像是冻货。

稍晚,上述市场管理人员在联系市场里一些商贩后,再次跟记者反馈情况,称经常会有一些网红博主到市场里来拍视频,大多数时候都是自己带的冻货过来,然后泡在水里,偶尔也会在市场里购买一些常见的海鲜。

该管理人员还表示,市场里卖的都是很常见的海鲜,“我也问了我们市场里的商家,没得鲨鱼,他们也说鲨鱼哪个敢卖?”

尖齿鲨还是大白鲨?

对此,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卓诚表示,视频中的鲨鱼确为大白鲨幼体,而且在我国大陆地区,并没有名为尖齿鲨的鲨鱼,如果当事网红坚持认为自己视频中用的是尖齿鲨,那建议她出示完整的带有批文的合法来源证明。

**另一科普博主表示,**尖齿鲨确有其物,其正式中文名为大口沙条鲨,在我国见于南海和台湾南部海域,只是在我国台湾地区被叫作尖齿鲨。大孔沙条鲨的体色、头部形态、眼睛、鳍和体型都与噬人鲨有明显区别。大孔沙条鲨的极限体长为 1 米,成年个体平均体长为 0.6-0.9 米。而视频中的鲨鱼的体长明显不止 1 米。

自媒体科普博主海王弗兰克也发视频称,该网红在视频里所食用的鲨鱼的确是大白鲨,又称噬人鲨,这种鲨鱼在国内甚至是国际范围内都是无人工养殖的,即使是水族馆都难以长时间把它养活,我国水族馆是没有这个东西的,而且噬人鲨确实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他也注意到了这条新闻,视频中的鲨鱼确实很像噬人鲨的幼体,不过也有土话叫尖齿鲨的鲨鱼,其幼体与噬人鲨相似,具体还需当地渔政部门进一步调查确认。

美食博主水煮鲨鱼,后续来了

目前,该博主快手账号的相关视频内容已经下架。

案件已交由当地警方在调查,南充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公安机关接到情况反映后非常重视,已经介入调查,但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以及对鲨鱼的鉴定等都需要一定时间和流程。后续结果警方会及时进行通报。

罪名做实了,该受到怎么的处罚呢?

尖齿鲨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果网红说购买时不知道是尖齿鲨的,况且还能认定一个过失可能不构成犯罪。网红却直接送人头似的,说是正当渠道购买,无异于自投罗网。

食用濒危动物的判刑规定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相关规定,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到底是无知还是无畏?

为了博眼球,什么没下线的事儿都干得出来,看了下这个网红的视频,都让人极度不适。网红怕是跑不了,这所谓的正规购买链中的卖方也难逃责任。

为了红就吃濒危动物,这么无下限,必须要整顿,触犯刑法的,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除了刑事责任,对于恶意拍摄影响社会秩序视频的,是不是也要管制呢?

这网红拍摄的视频比如娃娃鱼,都是以这样让人反胃的方式走红的,这样无底线博眼球,如果不被制止,恐怕我们的视频平台只会充满歪风邪气。

无规矩不成方圆,在这样的问题上,法律必须要有所作为,绝对不能让视频领域唯流量论。

知乎用户 王付有频道​ 发表

作死的节奏!

知乎用户 望京一只妖 发表

处理一个只是被曝光的网红没啥卵用

她能买的到,那就证明别人一样可以

只不过别人没跳腾开直播显摆罢了

真要想管就去抓这套濒危动物捕食产业链

那是真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不然也就是热闹下该干嘛干嘛了

没准现在人家正用鲨鱼涮火锅看这条热搜呢

知乎用户 翻不乱李晓蓉​​ 发表

 噬人鲨,又称大白鲨,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Ⅱ,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2017 年 3 月,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曾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噬人鲨名列其中。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知乎用户 辛德林记 发表

我觉得网红责任不大,不能有网红就一切责任在网红。我看报道,是网红从京东上买的大鱼,卖家保证合法养殖,说起来,网红实为受害者,被骗导致号都没了,实属凄凄惨惨戚戚,应该起诉卖家与平台追责。

知乎用户 AiHow 发表

上次有阿壮锅吃螺,这次有提子吃大白鲨

这些吃播现在确实卷,正儿八经吃点正常食物已经没流量,不哇众取宠搞点新奇玩意都没人看

阿壮锅好像不到一年就出来了继续更新视频,现在压力来到提子这边

知乎用户 红旗漫 发表

不知道能不能戴罪立功把利益相关方挖出来

知乎用户 凊風​ 发表

真就挺离谱,大鲨比吃大鲨鱼

比丧尸都恐怖。

如果你突然打了个喷嚏,那一定是警察在想你,

如果半夜被手机吵醒,啊那是因为你要寄,

常常想吃个鲨鱼是不是不用判刑,

明明不敢相信,却又忍不住怀疑,

在你的心里,刑法他就是个寄,

爱就是狱警送你归西~

oh baby 刑法多一点点,刑期就多一点点,

牢饭多一点点,让后人全都看见,

oh bye 这个人间,吃鲨鱼直接上天,

多一点,让警察心甘情愿,拷你 [狗头]

oh baby 刑法多一点点,刑期就多一点点 [狗头]

oh baby 情节加重一点,牢饭就多吃一年

视频火一点点,让警察都能看见


掏个鸟窝都关五年以上了,她这个,会吃很久牢饭吧。

知乎用户 孟庆恩律师​ 发表

该网红博主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 2021 年 1 月 4 日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噬人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该网红博主称从 “正规渠道” 购买涉案“噬人鲨”,属于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涉嫌触犯刑事法律规定。该网红博主对外宣称食用的并非是“噬人鲨”,而是尖齿鲨,而且不是濒危动物。

至于该网红博主食用的是什么类型鲨鱼,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目前,根据某记者介绍,其从警方了解到,经鉴定,网红博主视频中的鲨鱼为噬人鲨(也叫大白鲨),并且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知乎用户 雷神看法 发表

“这是人工养殖的鲨鱼哦” 四川南充,在高坪区某水产店门外,一名装扮可爱的少女正抱着一条体型硕大的 “鱼”,热情地向屏幕前的观众介绍着。细看之下不难发现,她抱着的并不是一条普通的鱼,而是一条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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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这位名叫提子的美食博主彻底火了,让她火的不是别人,而是她自己。这天,提子拿着一个大包裹来到了这家水产店门外,当着屏幕前观众的面,她打开了包裹,里面露出一条肥美的大鱼,足足差不多有一人高。

当提子缓缓地把这条大鱼抱起来时,大家才惊觉,她抱着的居然是条大鲨鱼。很快,水产店门外就吸引了不少人前来围观。只见提子对屏幕前的观众说,她正准备把这条鲨鱼运去乡下煮了,希望大家持续关注。

接下来手机屏幕中断断续续出现的,就是她与其他人将鲨鱼运往乡下,并对鲨鱼进行分割、烹煮和烧烤的画面。

在这期间,提子还十分敬业地躺在地上,用自己的体型来与鲨鱼的大小做对比。同时,还对画面进行了后期处理,配上了 “人工养殖可食用” 字幕。

最后,提子抱着被烤得通红的,已经面目全非的鲨鱼肉狠狠地咬了一口,并津津有味地吃着。

如果不是亲眼所见,屏幕前的观众怎么也想不到,这位看似斯文无公害的软萌少女为了博眼球吸引流量,居然在成千上万观众面前直播烹杀海洋野生动物。

提子的直播很快便在网上引起关注,有科普博主指出,提子当天烹煮的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科普博主的发现马上遭到了提子的反驳,她坚称自己当天吃的并非是噬人鲨,更不是濒危动物,而是一种名叫 “尖齿鲨” 的鲨鱼。她还表示,自己吃的鲨鱼来源渠道正规。

事实证明,反驳有多快,打脸就有多快。就在 7 月 31 日,警方公布,涉事鲨鱼经鉴定确系噬人鲨,来自福建,涉事人员已被锁定,目前正对鲨鱼价值做进一步鉴定。

1、这里先科普一下,噬人鲨是什么生物?

噬人鲨是一种大型捕食海洋生物,喜欢掠食各种鱼类、蟹类、海鸟、海龟、动物腐尸等,有袭击船只及攻击人类的纪录,是对人类三大危险鲨鱼之一。噬人鲨的体呈纺锤型,躯干较粗壮,主要栖息于沿岸及近海大陆架及岛架水域,但也常游动于远离陆地及岛屿之大洋中,活动在表层下至大陆坡水深 1280 米处。

2018 年,噬人鲨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2021 年 2 月 5 日,噬人鲨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依照法律规定,噬人鲨捕捞后不管死活都需要放回海中,上岸、销售、购买都是违法行为,同时噬人鲨不存在人工养殖。

显然,本案中,提子等人公开烹煮及食用噬人鲨,已经触犯了法律。

2、他们将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提子等人的行为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本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具体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

总体可以从以下 3 种方式来判定:

是否猎取了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

是否捕捞了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

是否杀害了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

只要满足以上 3 种方式的其中一种,不管捕杀行为发生在何时何地、用何种工具和方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也不以其是否具备 “情节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案中,在众目睽睽之下,提子与其团队一起对噬人鲨进行了杀害与烹煮,这是不争的事实,他们在行为上已经构成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4、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作就不会死,世间有那么多美食可以供我们食用,为何非要用这种哗众取宠的方式去博出圈?本案件中,提子等人当中但凡有一个是懂法且守法的,可能结果也会大不相同。可见,知法守法是何其重要,大家觉得提子等人该罚吗?

知乎用户 星河璀璨 发表

经鉴定,涉事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嗯,够判了。 ​

当时事情出来以后,提子还在辟谣说: 是网友诽谤,已经联系律师。

好像上一个联系律师的,目前已经在蹬缝纫机了。

现在的网红为了博取流量无所不用其极,有时候怀疑这些人的文化水平到底是多少?

知乎用户 爱染香 发表

首先得看看,这个网红是不是知道这个是保护动物,主观上是不是有违法意图,也就是是不是知情。

比方说你想买个娃娃鱼,然后有人工养殖的,就找人买了条,结果吃完后有人发现你吃的这个是野生娃娃鱼,这个时候你是不是就该直接进局子?

(娃娃鱼人工养殖很成熟)

就像之前被用来狡辩的 “掏个鸟窝判五年”,客观上就是警方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知道是保护动物,而且对此进行售卖,并且不是偶然的,是跑了多个地方去盗猎的,最后狡辩把人给带歪了。

虽然这个网红表演的非常浮夸,但是直接说进去蹲几年,还是太过,还是要先调查下,是不是她主观上清楚这是保护动物,还是误以为这不是保护动物,或者购买的时候就被告知这不是保护动物。

(网红团队是不是认为这个鲨鱼是其他种类的)

就像是善意第三人制度,你不知情以一个合理的价格买了一个赃物,但是最后把你当做是销赃的,是不是有点,不合适。

知乎用户 公孙炽 发表

我不明白为啥要烤鲨鱼吃,这玩意不是说除了鱼翅和鱼内脏,皮肉有一股公厕没刷的氨水味吗

知乎用户 IoT 砖家涂拉拉​ 发表

总感觉这个网红迟早有一天要翻车,刷到过几次就被我拉黑了

精神不太正常的兴奋劲儿,夸张的肢体语言,夸张的表情

配上重口味的食物,用猎奇的博流量,

人设上是用又是 JK 制服系列,高中生制服系列,为了体现口味和人设之间的反差萌???

但凡有点文化,就不会搞这些猎奇的手段博取关注。

但凡有点文化,就会在节目前做几轮审核,规避未知带来的法律风险

但凡有点文化,就知道出了事赶紧反查,道歉,公关,而不是死鸭子嘴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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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Harlan 化浪​ 发表

网红圈又出事了,这次 “翻车” 的是一位拥有百万粉丝的美食女主播目前她已经隐藏了账号中的所有作品

至于她这次翻车的原因则是因为在近期的作品中,她用了一条百余斤的鲨鱼作为食材去烹饪水煮鱼和碳烤鱼。

节目效果是拉满了,也收获了 7.7 万的赞,但随之而来的麻烦也来了。

有科普博主反映,这条鲨鱼竟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目前记者已向警方报案。四川南充市公安局森林暨食药环知侦查支队已介入调查。
在主播提子 12 号发布的视频中,她在众人面前烹饪一条足足有一人高的大鲨鱼,这只鲨鱼躺在白布上,看来已经死了一段时间了。

随后提子将鲨鱼切块,分别拿来水煮和烧烤,然后她捧着大鲨鱼啃得津津有味。
记者注意到,视频的左上角还写有 “人工养殖可食用” 的字幕。

在她的视频发出后不久,就有细心的科普类博主发现,那条被提子多次强调是 “人工养殖” 的鲨鱼竟然是国际濒危生物噬人鲨(大白鲨)相当于我国的二级保护动物。此言一出激起了千层浪,“网红疑用濒大白鲨做美食” 的话题迅速冲上了热搜榜第一

随后有记者就此事联系到相关专家,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卓诚称:视频中的鲨鱼的确为噬人鲨,也称大白鲨,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依照法律,捕捞后不管死活都需要抛弃入海,上岸、销售、购买都违法,并且噬人鲨没有人工养殖。

至于视频中说该鲨鱼为人工养殖此种说法不可信
大型掠食性鲨鱼因对空间、猎物等的要求,无法实现人工环境下的商业化养殖,目前国内仅试养过条纹斑、竹鲨等小型鲨鱼,但最终也因饲养成本过高而被搁置。

提子以往的吃播也大多是一些比较新奇的食物,比如 30 斤的大土龙,30 斤的老虎蟹,200 斤的大鸵鸟等等,怎么夸张怎么来。

面对这次的翻车事件,网友们似乎达成了统一意见,几乎都是一边倒的批判

知乎用户 庞九林律师​ 发表

抓一个网红 挽救无数生灵

白鲟灭绝,华南虎灭绝,很多野生动物都是被人 “吃” 没的。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不仅仅指的是树,还包括野生动物。
这些年,国家持续加大对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
非法走私、贩卖、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就会被判刑。

本案存在非法收购、杀害野生动物行为,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抓一个网红,可以挽救无数生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知乎用户 林树叶​ 发表

这种 food porn 属实是欣赏不来。

而喜欢看的呢,因为看多了,阈值都高得可怕。需要越来越诡异或者变态的场面才能满足。

食色性也,可以理解。

但,我感觉只是看人在那吧唧吧唧吃,挺没意思的。

吃播界现阶段还是属于原始阶段,而且卷错了方向。

不管是公司还是该主播被罚,希望今后这方面的监管更严格些。看看能不能引导他们往剧情、画面、知识、聊天等方面卷。

吃饭最有看头的,还是饭桌上的瞎扯淡。

学学人 J-porn,往内容、题材上深耕,好不。

知乎用户 曹志祥 发表

法律严苛程度要和公民认知水准相适应,当前我国的通识教育如此之差,除了中华鲟大熊猫这些外观特殊且广为人知的濒危野生动物,我他妈怎么知道哪个濒危哪个不濒危?

如果我是立法委员,我不会让如此苛刻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刑法通过,让这种恶法通过,是纯纯的合法迫害。

知乎用户 梦醒时分​ 发表

我想知道这个网红到底是从哪里买到这条大白鲨的,如果是新闻里说的京东,京东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知乎用户 我去给你买个橘子 发表

鲨鱼是用皮肤排尿,吃这玩意儿不就是喝尿吗?女版老八?

知乎用户 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

为知友们提供更多信息:

780 万粉丝网红博主被举报: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警方:确系大白鲨,案件正在办理中

日前,美食博主 “提子” 发布了一则水煮鲨鱼、烧烤鲨鱼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但有网友指出,视频中的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据封面新闻报道,经四川南充警方鉴定, “提子” 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也称大白鲨,关于噬人鲨来源并未透露,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目前,网红 “提子” 有 782 万粉丝,不过其账号中的所有视频均已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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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网红博主曾称:

来源是正规渠道

网传视频显示,“提子”在海鲜超市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装着一条体型硕大的 “鲨鱼”,引来不少人围观。视频称“大白鲨” 长 2 米。城里摆拍后,这条 “鲨鱼” 又被运到乡下二舅舅家里,进行了分割。

“提子”在室外烧了一口大锅,夸张地用了很多调料,尾部用来烧烤,鱼体上洒满了红色调料。 视频画面中,左上角写有 “人工养殖可食用” 的字幕。

此前,视频中的海鲜超市老板告诉封面记者,鲨鱼并不是自己店里售卖,而是博主提前带来进行拍摄的,自己只是借用场地。

另外,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 记者联系上涉事网红博主 “提子”,对方表示视频中的鲨鱼是 “尖齿鲨”,并称其来源是正规渠道。 而四川南充当地一海鲜市场管理人员称,该博主曾到市场买过海鲜,有时还自带海鲜来市场里拍摄。 在看过网传视频后,他表示,视频里的 “鲨鱼” 像冻货,而他们市场并没有鲨鱼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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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鲨无法人工养殖

据红星新闻报道,科普博主 @黑鳞鸡冠蛇 表示,大白鲨是世界性分布的,我国黄海、东海、渤海都有记录, 但包括大白鲨在内的大型鲨鱼,目前是没有人工繁殖种群,无法人工养殖的, “那个主播所谓这个是‘养殖大鲨鱼’是子虚乌有的事情”。

7 月 31 日,最先举报此事的网友 @神話 Q 爆風 告诉记者,他曾将涉事主播此前在海边渔港的一段视频场景发给 “黑鳞鸡冠蛇” 看,对方认出那里很可能是浙江舟山,不过,目前并不能确定那里就是这条鲨鱼的源头,“源头的话,我们仍在联系沿海各省进行逐一排查。”

噬人鲨,又称大白鲨,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Ⅱ,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2017 年 3 月,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曾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噬人鲨名列其中。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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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花 1.8 万买 3 颗大白鲨牙

买家和卖家均获刑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在 2019 年曾审理过一起买卖大白鲨牙的案件。

判决文书内容显示,2012 年 9 月,被告人张某将 3 颗大白鲨(又名噬人鲨)牙,以 1.8 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顾某。经鉴定,这 3 颗鲨鱼牙中有 2 颗为噬人鲨所有,噬人鲨系《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II 所列的保护动物。案发后,被告人顾某、张某接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案,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且认罪认罚

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顾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张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均应予刑罚处罚。 最终,顾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张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编辑 | 何小桃 杜波

校对 | 孙志成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红星新闻、封面新闻等

知乎用户 武汉律师张梅​ 发表

看到网上她吃东西可都不少,很多都是通过吸引大家的猎奇心理去拍摄视频,可是掌握流量密码也得好好学学法呀

依照法律,这类动物捕捞后不管死活都需要抛弃入海,上岸、销售、购买都违法,并且噬人鲨没有人工养殖。

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知乎用户 林深见鹿 er 发表

给网红吃这个咋就不行了,人家有几百万粉丝,太小看人家的影响力了,万一惹毛了,网红号召粉丝改写动物保护法!

知乎用户 盖轮​ 发表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猎捕、杀害、收购、非法运输都算

走私珍贵动物或珍贵动物制品罪 - 女子从走私犯那买的

所以看网红从哪买的,从国外,那走私、从国内那危害,所以为幽灵鲨复仇?!!!!

知乎用户 倬彼昊天 发表

鲨鱼充满了尿素,死掉的鲨鱼体内的尿素会分解成氨,氨的味道别提多糟糕了。

只能说娱乐至死的时代,网红为了维持热度,真的是无所不用其极。

处罚最明显的还是网络平台层面,她账号被封禁是铁定逃不过去了,以后赚钱的营生少了一个。当然这种网红,钱肯定早就赚了不少了,说不定网络平台之外也会有一些其他赚钱的门路。

至于刑事责任,她和运营公司应该都得有责任,关键是运营公司肯定比她鸡贼,她担主要责任的可能性不低。如果是刑事案件了,估计就是大家都知道影响三代了。

知乎用户 武汉离婚律师 发表

吃播,吃点大家餐桌上的正常食物,挺正常一职业。

但是为了流量,这些网红逐步变成 “大胃王”,吃大块肥肉、魔鬼辣面;

为了进一步吸引眼球,又把眼光投向了 “山珍海味”“非常规食谱”“野生动物养殖版”

刚搜了下,还有的吃云南地区的特色美食凉拌猪血?

离奇、噱头就算了,还能把嘴伸到法律保护的动物大白鲨身上去!?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网红大可能涉嫌 “危害野生、濒危动物罪”,是真 “刑”。

接下来还应该追根溯源!

看看这位网红说的所谓 “正规渠道” 究竟是什么渠道?是否存在非法猎杀、贩卖、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黑色产业链。

知乎用户 小梦 发表

法律条款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该罚的不止她一个

她的拍摄运营剪辑团队,她的 mcn 公司,她拍摄过程中参与的所有人

以及她购买这条大白鲨从捕鱼、冷链运输、送到她手里的所有人,都要查,都该罚。

为什么那么多明令禁止之后,还有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因为侥幸心理。他们总觉得,罚也罚不到自己头上,即使到了,也不会太重

而如今呢?那么喜欢搞里头,这次把自己搞里头吧。

另:退一万步来说,暴饮暴食对身体不好,这个和吃什么无关。

知乎用户 风舞铃歌 发表

购买人不知情,罚。

产业链,不知道,当没有。

知乎用户 偏见与反思 发表

这个博主的视频风格我一直都不能接受。。用 JK 美女粗犷做饭来形成反差感,吃一些奇怪的动物来猎奇吸引眼球。

与其说她是美食博主,不如说是猎奇博主。

知乎用户 终不似少年游​ 发表

买和吃,还有发布到网络上,必须牢底坐穿!

卖也一样!!

知乎用户 吨吨吨吨吨 发表

哈这下可以直播吃牢饭了。

知乎用户 毛茸茸 发表

蠢货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这两年经济形势不好,直播也开始成为来快钱的年轻人聚集的地方。

虽然南充的 mcn 机构和网红工作室已经倒了一批,还是有新的一批倔强地存在着。

这种穿着 jk 制服,染着黄毛,操一口刻意劣质川普的年轻姑娘,真是太容易被快钱吸引了。

妹子,进去吧。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这顿饭价值千金,值得你这一辈子刻骨铭心。

知乎用户 阿仁 sir​ 发表

如果这个主播雀食是不知情,以为是可食用养殖鲨鱼,那不应当被判刑的,不知者不怪。这让我想到了当年的天价葡萄案。。。希望这么多年以后,中国的法治 6 能有点进步。。。

知乎用户 wsyjack 发表

可能真的是幸存者偏差。给人的感觉,网红的文化素养真心太低、道德修养堪忧。除了人红是非多外,难道就没有本身底蕴不够?

现在挺烦这种网红的,都是流量的寄生虫!

知乎用户 牙疼患者 发表

愚昧无知还是明知故犯?

古有有钱能使鬼推磨,现有流量能使人吃鲨…….. 现在吃播也不知道是怎么了,为了博大众眼球。各路博主各显神通,竞争流量,剑走偏锋者不乏其人。

这位拥有百万粉丝、以吃播为主的短视频拍摄者,为了迎合观众的猎奇心态,也是毫无下限,本以为新近出品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又能收获一波流量,殊不知这条 1.7 米长的鲨鱼竟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她真的是够重口味,吃过 50 斤的鳄龟、30 斤的娃娃鱼、200 斤的鸵鸟等体型庞大的动物,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有人愿意看,前一秒还抱在怀里犹如 “萌宠”,下一秒就上刀刮皮,本人感觉好恶心…….. 特别的不舒服!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既然是犯法了就要承担相对应的惩罚,但是该吃播为何能购买到这些 “食材” 也是相关部门要严肃查处的问题

知乎用户 Logycat 发表

底层出身,为了往上爬,赚流量博眼球,无视道德法律食用珍惜野生保护动物

Vs

二代出身,为了秀存在,无脑曝光出一个依靠血缘关系把持一省交通系统的官僚家族

二者相比,哪个对社会危害更大?哪个对人民感情伤害更深?

为何前者媒体争相报道辛辣锐评,呼吁严惩喊打喊杀。而后者仅靠网友曝光,而各大媒体讳莫如深,甚至有正部级国字号官媒委婉表示 “周公子们” 请低调一点,保护好你们的呆滴妈咪?

前者该不该罚,该罚?后者呢?我不是指那位愚蠢的公子,我说的是公子背后那个盘根错节的官僚家族。有人管吗?没人管?那王小姐呢?更早的宾利姐呢?红码呢?

毒教材呢?为何这些摆在明面上老百姓都能一眼看出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监管部门纠错系统却集体失位失灵了呢?

我们这个国家,究竟哪里出了问题?

知乎用户 滏麇 发表

刑啊,日子这下真的有盼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这个鼓掌表决的时代。我来为这位网红开脱一下。

按照网红的文化,她是不可能分清 “尖齿鲨” 和“噬人鲨”这两个品种的。

很大的可能是,主播通过不知名的渠道购买鲨鱼,然后卖家欺负她不识货给她一只 “噬人鲨”。然后网红也没管直接开吃。以至于后面有人指出这是 “噬人鲨”,她还在狡辩,因为她是真分不清……

不然依现在这个网络环境,给网红 10 个胆子她也不敢吃二级保护动物

尖齿鲨并非国家保护动物,吃尖齿鲨理论上可以吃。我也见过不下 10 个网红吃过鲨鱼。

而且你们如果想吃,某宝就可以买到鲨鱼肉。

知乎用户 三石 发表

真刑啊……

其实我觉得可以联系最近发生的另外一件事进行思考,就是合肥市监局对于有些餐馆制作拍黄瓜而进行处罚。

我想,做大白鲨料理的这个小姑娘肯定会觉得,我又不知道这是濒危野生动物,为什么要处罚我,或者应当从轻处罚。而饭店老板则会觉得,拍个黄瓜还需要许可证?

一方面,正常人都会去考虑下吃大白鲨(不论是否是饲养)会不会有法律责任,这是人人都会想到的。大家会有这种谨慎是因为吃大白鲨实在是太少见了。

另一方面,没有人会想到拍个黄瓜还需要许可证,这是人人都想不到的。大家都没有这种谨慎这是因为吃一份拍黄瓜实在是太常见了。

但是法律从来不会因为你不知道规范是怎么写的而进行免责。

这个世界充满风险,不懂就去问。

吃一堑,长一智。

知乎用户 华明强 发表

无知,为了博眼球,简直是无所不用其极。看过她的两个视频,一个是吃鳄鱼的,还有一个是吃娃娃鱼的,你私下吃绝对没有问题,可是放到社交平台上,通过一系列夸张的表情和动作,来博眼球,这就是有问题的。

知乎用户 王智帅​ 发表

小咸鱼最近上大分啊,先是整顿金融灰色产业,现在又整顿灰色市场,妙!

知乎用户 万律 365 法律服务咨询平台​​ 发表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记得之前,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才发布全球濒危物种红色目录更新报告,宣布白鲟灭绝,长江鲟野外灭绝。这事情还让广大网友惋惜。

所以,无论是从尊重自然还是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女子食用濒危大白鲨来博取眼球赚取流量的行为都是极其恶劣的!!

知乎用户 看好你的东西 发表

山西吕梁临县万安坪村张绳庆控制宗族几十年,祸害了我家三代人。张绳庆儿子张棋标在临县一中读高二时替当时高三的学生顺利考入了统招大学,获利几万元。

第一部分:张绳庆废长立幼,通过张文平控制其众兄弟。 被张绳庆宗族撂倒人员:(1)吕梁临县临泉镇万安坪村张进平(张文平大哥):被张文平喜连夫妇下药:乙肝。肝硬化,全身浮肿。(2)吕梁临县临泉镇万安坪村郝秀林(张文平母亲):被张文平下药,死亡(3)吕梁临县临泉镇万安坪村张锋(张文平大侄子):被张文平张艳军父子下药,被下跟郝秀林一样的药。(4)吕梁临县临泉镇万安坪村张峰锋(张文平的二侄子):被张艳军小艳夫妇下药,肾切除。(5)吕梁临县临泉镇万安坪村张秋平(张文平六弟):张文平宗族势力雇凶杀人,雇佣吸毒人员,制造交通事故致其死亡。(6)吕梁临县临泉镇万安坪村张来平(张文平三弟):家族不容,被逼自杀!!! 系列案件精准巧合!!!!!!

第二部分:本人通过非法手段帮助临县万安坪村张媛媛获取北京户口,从中获利数万元。引发张绳庆宗族不满并实施了连环下药案!! 如下:2014 年国庆吕梁临县万安坪村郝秀林老人住上了大孙子给装修好的窑洞。(引子)2014 年 10 月底郝秀林老人突然爆瘦,皮包骨头。拉不出,尿不出来(被下药后体内相当于白细胞高所致)。卧床不起。张春平,张艳军等借机电召在外地打工的张文平二侄子让其回临县看望奶奶郝秀林。2014 年 11 月 8 日,张艳军夫妇叫二侄子在家吃饭,借机饭中下药。张春平陪同,共 4 人在现场。(后果)2014 年 11 月 21 日郝秀林老人死亡。2015 年 1 月初,二侄子在外地做了肾切除手术。(又)2015 年 2 月 14 日晚张艳军夫妇叫从外地回来的张文平大侄子在家吃晚饭,饭后大侄子胸口砰砰跳的厉害,口喊有人要杀我一路向南跑去。2 月 16 日上午大侄子在张文平家吃了面后又发疯的到处乱跑。后张艳军等人开车把大侄子送外地。2 月 17 日大侄子去医院尿检是:相当于白细胞 5.7H/HP(参考值 0-1.9)。这一项导致拉不出,尿不出(目的是让大孙子跟郝秀林老人一个死法)。(特别声明,以上公开的事实,发帖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临县临泉镇万安坪村的北京人张媛媛三宗罪:1 张媛媛年龄造假。2,张媛媛非法获取北京户口。3,张媛媛,河南人曾新是万安坪村张文平宗族连环下药案,交通肇事案的核心参与者,知情者。

第三部分:江湖上是如何贩酶的!!!

实战案例:吕梁临县 万安坪村张文平下的药是如何废掉张进平的肝的

张文平给张进平下的药同时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乙肝。张文平下的药致使张进平得了乙肝。张文平下药传播乙肝。

2:血清检测:*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逐步升高。这是张文平下的药致使张进平肝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直在不断的升高。这可以确保张进平的肝在固定的时间段内被废掉。相当于在张进平的肝上安装了一颗定时炸弹,只要时间一到肝就被废掉了。这就是张文平宗族宣扬的 “贩酶”。

3:超声波检测报告单:出现肝囊肿。距离最近的一次超声波检测报告单显示:肝正常。没有出现肝囊肿。

4:被下药人自己的体感:累。浑身没有力气。张文平下的药针对肝的,肝受累了,受害人表现出来就是浑身没劲。累。

如果一次检测同时出现以上几种情况,就可以断定受害人被人下药了。

针对以上几种情况,现在列出以上几种情况每种情况的应对措施:

第一种情况:乙肝。针对乙肝只能是预防。让肝产生乙肝表面抗体,可以很好的对付乙肝。方法有接种乙肝疫苗。护肝是关键。

第二种情况: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在药物作用下不断升高。应对这种情况的办法就是及早发现及早降酶。关键在早。越早越好。因为是药物所致的酶升高,所以要果断降酶。第三种情况:出现肝囊肿。应对这种情况就是每年定期进行超声波检查,听医生的治疗指导。

第四种情况:肝受累。容易犯困睡觉。应对办法就是休息再休息。多睡觉。不要做剧烈运动,不要干重体力活。

以上就是对张进平被下肝药后的具体情况说明。至少可以为警方在处理类似案件方面提供最直接的医学病理材料证据。为警方并案,破案提供第一手的医学证据。受害人张锋锋肾刚切除,宗族成员张候楞,张春平就打电话给受害人,邀约其一起贩 “酶”!

张绳庆宗族人多势众,耳目众多,众口一词。严重误导和欺骗了受害人家属和调查人员!呼吁临县扫黑办公开调查内容!!!进入身体的物质不会凭空消失,呼吁相关部门开棺验尸,寻找直接的证据。

以上系列案件是典型的老大立不起来,家门不幸。 万安坪村的老二张文平对父母兄弟下手是所有祸乱的根源!!!万安坪村张绳庆宗族策划系列案件的本质是:挟尸要价。挟张进平的尸,跟其子要个好价钱。万安坪村张绳庆宗族妙计安家,赔了夫人又折兵!

知乎用户 洛亦仙 发表

庄子云 : 心无住处。心无住处,则无有心。既无有心,亦无无心。有无总无,身心俱尽。身心尽故,泯齐万境。万境无相,合本一冥。冥然玄照,照无不寂。以寂为体,体无不虚。虚寂无穷,万世逍遥。

知乎用户 寂照 发表

轰动全国的人口买卖都没下文查这个有意思吗。

知乎用户 大风起兮​ 发表

1. 没有几个人能分清楚鲨鱼的种类。

2. 该主播主观认为吃的是可食用鲨鱼。视频有标注。

3. 之前有很多捕杀野猪刑事犯罪的案例,非常反智反人类!!

4. 我认为主播不违法。除非证据证明主播主观就是购买免死金牌鲨鱼,否则就是反人性!吃过肉的都该刑!

知乎用户 瑞富创业孵化 发表

之前还嘴硬得很,说别人诽谤,这回被警察锤死了吧?来个经典再放送

话说这种发布违法犯罪视频,挑战公众底线的网红,网信办这边是不是考虑封杀一下?针对那些大胃王和吃猎奇动物视频的博主,是不是也该整顿一下,让清朗行动的春风也吹一吹这些地方嘛

知乎用户 学海无涯​ 发表

什么时候劳动法的执行力度有这么强就好了!人不如畜牲甚至草木啊!

知乎用户 塔斯马尼亚雨林​​ 发表

捕捞、供应链和监管有事吗?

知乎用户 行者​ 发表

据警方认定网红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网红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 。

四川一位名叫 “提子” 的百万粉丝网红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获得 7.7 万网友点赞,有科普博主反应,这条鲨鱼竟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根据中国刑法,危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络平台为我们普通人提供了一夜爆红的机遇,但也不要为了流量,贪小失大盲目的追求流量迷失自我。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必将遭到法律的严惩。

如果您看到这里,请您点下关注和点赞。您将收获尊重与感谢 !

知乎用户 五虎上将巧克力 发表

这回好了,也别油搞里头辣椒搞里头了,直接网红搞里头了,希望直播吃牢饭,毕竟也是个新奇玩意

知乎用户 张一 发表

我只关心她的腿长不长,是不是假的!

知乎用户 蓝薯片​ 发表

所以直播是真的这么干了,所以真的给我们来狠活了,这不挺好的吗?

什么娱乐至死,我不反思。

我又没犯法,为啥什么都要反思。

知乎用户 南方有佳人 发表

法不责众,毕竟不会一家子都进去吧。所以我猜后续是罚款然后缓刑,然后事主出个道歉,几个月后换号继续玩

知乎用户 胆小的巴乔​ 发表

无所不用其极,这事有意思吗,不懂的尊重生命吗。

知乎用户 Ur Home 发表

再查查过往拍摄的视频有没有涉及到濒危动物

知乎用户 花生了什么树​ 发表

不单法盲,还是文盲。

违法坐牢罚款,最后身体搞不好还搭进去,鲨鱼肉吃了真有可能出问题。

知乎用户 青青子衿勿忧我心 发表

这种吃播好几把恶心无聊,吃相又难看,反胃。

知乎用户 德国师爷德国法律​ 发表

刑事责任?

知乎用户 营养师小南 发表

只能说明:主播太想出名,太想捞钱了;MCN 则是为了博眼球,挣流量,后期还能接广告,总是就是为了赚钱!!!

想赚钱这件事本身并没有错,关键在于挣钱途径是否合理、合法。所以该网红妹子以及 MCN 都很难逃脱法律制裁~

此事件出来后,不少网友好奇:就营养价值来说,大白鲨和深海鱼类有什么不同?

废话不多说,直接上图(以鲨鱼和三文鱼举例)

鲨鱼(生)营养成分表

(上图来源:食安通)

三文鱼营养成分表

(上图来源:食安通)

从上面对比图,可以明显看出:三文鱼的营养价值>鲨鱼。所以奉劝宝子们 “嘴下留情”,给大白鲨一条活路吧~

知乎用户 七米剪影在线中 发表

转一条微博上看热闹不嫌事大的网友评论:什么时候直播吃牢饭,还真挺想看的╮( ̄▽ ̄"")╭

知乎用户 Crush 发表

进去啊,不然还以为刑法摆在那里看呢

知乎用户 最爱周慧敏 发表

反差萌≠反差蠢,该怎么处罚就怎么罚。

要猎奇看云南人成功把可食用虫子打造成美食!

曾经有人让吃炸蜻蜓,挺受不了的。

小时候看着各色蜻蜓在田间飞行是很美的场景,只舍得逮到观察不久后又把它放了。

这小网红怎么会一点对自然的敬畏感都没有?

视频充满了原始部落人的既视感,而视频中分明出现的又是现代人。

为何网红的亲戚朋友,制作团队中都没有任何一个人提出异议?

知乎用户 吴五 发表

这件事,现在已经确定了是国家保护动物,而且没有人工饲养渠道。这就已经是触犯法律了,我们在来延伸解读一下。

第一点,很多美食博主为了吸引眼球,流量,食用国家保护动物。

最近一段时间,我们经常能够在网上看到食用娃娃鱼,鳄龟,鳄鱼等等。一些比较稀奇的动物。它们多数都是我们在菜市场看不到,购买不到的动物。

这些美食博主,在视频上面标注着正规渠道购买,可以食用等语句,完了就在视频里面烹饪了。

说句实在话,如果没有展示出来购买渠道。很多网友都会质疑这件事。质疑的同时,可能很多网友也会问,作为消费者,如何知道购买渠道的正规?

那么我们不购买,事情就能够得到解决。不购买的话,就还会出现问题,那些投资人工养殖保护动物怎么办?

养殖的保护动物,一定要来吃吗?有养殖资格的,肯定会有相关的证件,或者什么的。在购买时,消费者如果要求出示,那么必然会拿出来。

我们这些美食类博主,基本上都是文字说明一下,正规途径购买,可以食用等。这些话语的可信度有多高?就不得而知了。

第二点,平台,相关部门是不是加强管理。

这样现象,在短视频平台已经出现有一段时间了。它们通过了平台的审核。这么看,平台的审核是有问题的。

即便是养殖的保护动物,对于食用这些动物的博主视频,是不是应该审核更为严峻一些。甚至可以杜绝这样保护动物食用的视频。在审核到这样视频后,可以直接和相关部门联系,可以更快解决问题。

另外一个方面,经过这件事。相关部门应不应来一个检查,对于过往视频博主的食物来源做一个彻底检查。看看中间有没有相关的利益链条。有没有相关的犯罪?

这些都是应该检查一下的,那些鳄鱼,鳄龟,娃娃鱼等等。它们的来源到底符合相关规定不?

这件事,它起到的警示作用也是非常大的。就看相关的平台,以及相关部门有什么具体措施了。

知乎用户 一本正经胡说八道 发表

“网红” 这个词从出现至今也有十几年了,从最早的芙蓉姐姐开始,这个词的成分是每况愈下。

现在只要有点粉丝量,都能叫 “网红”。由于网络的大众化、低龄化,网红的门槛是越来越低,加之炒作包装公司越来越多,网红变成了无需学历、名利双收的职业。

郭嘉对于网红的崛起也是两难的境地。网红既不像职业艺人那样,可以通过文广条线进行约束管理。又不能像一般国民那样对待,毕竟有些网红手上的能量堪比小型传媒。

管的多了,会被境外媒体指责侵犯人权;管的少了,会让某些不良网红带偏国风。

我相信最近东南亚嘎腰子主播大家一定知道,除了你有证据证明他是骗子,否则他不明显涉黄、不明显违法,你还真拿他没辙。

某些平台上一堆网红,在违法的高压线旁蹭来蹭去,为的就是博流量,而流量就是 money。人家游戏网红至少还拿的出手一些常人难以达到的技术。而这些蹭线网红,好家伙,要学历没学历,要技术没技术,咋办?做些离谱的事,你们普通人绝不会去做。前有老八横扫厕所,后有傻缺去吃保护动物。

网络的正负能量之争,一直都在上演。各大权威机构也在努力依靠正能量的宣传抢回阵地,然而越是权威,行动越是拘谨,势必导致正能量的宣传大部分不符合大众口味,好比一碗白饭,虽能下咽却淡而无味。相反,低俗网红的条条框框更少,逮着热点话题就网上蹭。

私认为,当一个社会的教育水平和道德水平达到一定高度之后,那些审丑、土味、恶俗、离谱的内容就会失去受众。就拿 AB 站来说吧,很早以前流行过 B 哥(懂得都懂)、mc 石头等网红,但慢慢他们已经淹没在时代中,渐渐一些学术性、技术性网红成为了新的主流,比如法外狂徒张三老师、有用取关手工耿等。

知乎用户 海纳百川​ 发表

网红博主 “提子” 视频中的鲨鱼确系噬人鲨(也称大白鲨)。目前,警方暂未透露有关鲨鱼具体来源的相关消息。科普博主 @黑鳞鸡冠蛇 表示,包括大白鲨在内的大型鲨鱼,目前是没有人工繁殖种群,无法人工养殖的,“那个主播所谓这个是‘养殖大鲨鱼’是子虚乌有的事情”。

知乎用户 夜河山 发表

当一个行业利润达到百分百的时侯。这个行业的人员是不会有道德和法律的。

对的,我说的这个行业就是直播网红行业。

我们的经济是否走进了一条错误的路?

直播带货不产生一分钱的价值,却拿走了百分之九十的利润。这是在破坏整个生产链。好的产品卖不出去,差的产品找个网红带货占领市场。最后有技术的公司全倒闭了,只有一些夸张宣传的烂公司。

知乎用户 原力健康​ 发表

这位名叫 “提子” 的美食主播拍摄的视频显示,她在一家海鲜店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是一条 “鲨鱼”。视频称,这条鲨鱼有 2 米长。这样的鲨鱼出现在街头,迅速引来路人围观。视频显示,这条“鲨鱼” 后来被运到该主播乡下二舅舅家里进行烹饪。

该主播在视频画面中注明:“人工养殖可食用”。不过,四川一位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人员称,涉事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据他所知,噬人鲨现在还没有实现人工繁育养殖。

1 日,网红博主 “提子” 在两大头部短视频平台上各拥有一个上百万粉丝的账号。不过,两个视频账号的内容目前都已清空,“提子”最后一场直播记录停留在 7 月 14 日晚。

网友 “神話 Q 爆風” 见证了 “提子” 的最后一场直播,他也是最先举报此事的网友。据他回忆,“提子”当晚直播前,他们 6 个人曾约定了简单的角色分工,准备就鲨鱼问题向 “提子” 提问。“为确保得到主播的回应,我们 6 个人会尽量上榜。直播开始前,我和‘蛇骨’(网名)分别充了钱,并加入主播粉丝团。”“神話 Q 爆風”说,当晚,“提子”开始在短视频平台上直播带货,他们几人按照之前的策划方案去直播间留言刷屏,之后又给主播 “提子” 送礼物打赏。

“我曾冲到榜二,‘蛇骨’则冲到榜六。”网友 “神話 Q 爆風” 说,不过,由于 “鲨鱼” 事件在网上逐渐发酵,直播间涌入不少网友,纷纷刷屏质问 “提子” 为何吃大白鲨。直播间突如其来的变故,导致自己和队友无法按照原计划向 “提子” 提问,最后 “提子” 也提前下播。

截至目前,“提子”的其中一个短视频账号显示因 “不符合社区自律公约相关规定” 已被封禁,该账号显示拥有 114.7 万粉丝。“提子”本人暂未就此作出相关回应,其常用电话也显示关机状态。

该网红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她可能面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经司法机关查证属于机关情节严重的,则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知乎用户 神皇境剑修 发表

显然干什么事情前需要百度一下

知乎用户 苏子 发表

流量时代是这样的。

当网红为了流量爆红,什么都干得出来,爆红了就是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

知乎用户 恬小妮 发表

“网红‘吃播’濒危大白鲨”一事有了最新进展,经当地警方调查鉴定,主播 “提子” 视频中所食鲨鱼确是噬人鲨,不过,警方并未透露噬人鲨来源,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噬人鲨,又称大白鲨,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涉嫌犯罪更会受到刑法严惩。由此审视该主播的过往种种,特别是从其惯常标注 “人工养殖可食用” 的行为看,其并非不知道食用濒危保护动物违规违法。这回 “彻底翻车”,无论其是否为了流量铤而走险、明知故犯,食用大白鲨行为已经坐实,接下来就是惩处问题了。

而就这场风波来说,笔者认为,还有两个问题有待追问。其一,大白鲨到底是怎么来的?背后有无非法猎杀、贩卖、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黑色产业链?

据悉,大白鲨是世界性分布的,我国黄海、东海、渤海都有记录,但包括大白鲨在内的大型鲨鱼,目前没有人工繁殖种群。

涉事主播称鲨鱼 “来自正规渠道”“人工养殖”,如今来看根本站不住脚。对此,相关方面必须一查到底。

其二,780 万粉丝是怎么来的?一直以来,该主播就是靠着专吃怪异食材走红。30 斤的大土龙、30 斤的老虎蟹、200 斤的大鸵鸟、66 斤的金色娃娃鱼…… 没有她不敢吃不敢拍的。

明明在违法的边缘游走,竟积攒起了 700 多万粉丝,实在魔幻。这里头,平台难辞其咎。要知道,各大平台类似主播并不少见,被查被封被罚也是常事。但一个个 “角儿” 总是层出不穷,说到底还是平台清理的决心和力度不够。

恶臭 “吃播” 必须叫停,无底线猎奇、炒丑、审丑亦是病态。对网络平台上 “啥都敢吃” 的现象,恐怕有必要来一次专项行动,该禁的禁,该罚的罚,让各类主播不敢随意“下口”。这一事件,对广大网友、网络平台也是一记警钟:是时候对各种炫丑的吃播们彻底说不了!

网红提子吃过不少稀奇古怪的东西。噬人鲨,也称大白鲨,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依照法律,捕捞后不管死活都需要抛弃入海,上岸、销售、购买都违法,并且噬人鲨没有人工养殖。为博流量,不惜以身试法,等待她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在她无底线猎奇直播背后,折射的是某些网红为了火完全不顾视频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只看到赚钱,丝毫不考虑是否合法,才会有这样的低俗网红源源不断地出现。

吃大白鲨的女网红还曾直播吃油炸娃娃鱼,全国也就几条!

网红博主 “提子” 因食用大白鲨遭谴责,相关人员已被警方控制。而就在 7 月 14 日,“提子”曾直播吃娃娃鱼,自称油炸吃掉 30 斤金色娃娃鱼,全国仅几只。

渔业协会的工作人员称,野生娃娃鱼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只有人工养殖的娃娃鱼才允许食用,视频中是否为野生娃娃鱼目前无法鉴定。

7 月 15 日,南充市公安局称已经接到举报,警方已介入对涉事女网红的调查。另据网友举报,该网红还曾直播吃鳄鱼、孔雀、鸵鸟。目前 “提子” 的短视频账号已被封禁,

经南海水产研究所鉴定后实为 “噬人鲨”,来源为福建沿海地区,相关人员已被警方控制。“正评估鲨鱼价值,涉及最终案件结果”。

记者随即致电京东商城客服,工作人员回复称,已接到相关反馈,目前正在核实调查鲨鱼来源等具体信息,“如果真的经我们平台购买,肯定会有处理办法的。

随后,京东相关人士回应 5D 调查,经反复筛查核实,媒体报道所涉网红 “提子” 购买的 “大白鲨” 在京东没有销售。经与多个相关执法部门查询,该 “大白鲨” 为其他网购平台售卖。

真没想到打击网红还得靠动物保护法。

其实这事背后肯定还有其他人,我想知道背后那些人都受到惩罚了吗?这位主播就是个工具人,是在镜头前面演戏的。

每期买食材,剪视频,应该都是有专人负责的,东西都整来然后提子这个演员开始表演。尤其这种百万粉丝的账号一般都是有团队的。而且可能是某一家公司,批量做出来的账号。

那这种情况不能只处理提子一个人吧,涉及到这件事的人都应该一起调查才行。再查一下,这个公司旗下账号其他视频是否也有这种类似情况。

但估计公司一听到风声不对,立马就把相关类似视频都删掉了。为了赚钱,人可能不断降低下限,只为了获得更多的流量。

这种情况是应该好好管一管了,直播短视频没错,但应该有底线。

网红提子在直播时为了博取流量竟然食用了幼年的大白鲨,可以说这种行为是非常严重的,甚至涉及到了违法,那么作为网红去食用幼年大白鲨将会被如何定责呢?

![](data:image/svg+xml;utf8,)

一、食用野生动物是非法行为,会根据食用的野生动物的保护等级对其进行追责。根据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显示,大白鲨是我国的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而我们可以看一下相关的法条。

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还进行食用,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野生动物保护法》

这次网红提子食用大白鲨,很明显就是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而且还食用,并且构成了危害珍贵动物的罪名,需要受到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罚金。

但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还有规定,如果情节严重,或者涉案金额高达 10 万元以上,获利高达 5 万元以上的,就会处以 10 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对于网红提子是否情节严重,还需要判断。

二、对于在直播的时候食用野生动物的,将会涉嫌传播不好的知识,造成危害公众秩序的罪行。

如果说提子不是网红,那么她自己食用这种大白鲨也不过是只有第一条的罪名而已。正是因为提子是网红,在直播的时候还食用大白鲨,不仅仅传播了错误的知识,更是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而更关键的是,她利用食用大白鲨来获利,这是明显的严重的行为,影响了社会舆论和公众秩序,所以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该网红除了大白鲨外,还曾食用罕见的金色娃娃鱼,该吃播也一再强调是人工养殖,顺便查一下吧。

这个事情牵扯的很多:

1,提子所谓的 “正规渠道” 来自哪里?

2,平台方为何对这种哗众取宠的博主如此 “照顾”,是不是应该考虑对一些哗众取宠的博主限流?

3,类似这样的网红还有多少,学习模仿的还有多少?

4,如何处理。

不由想起另外一个美食博主吃同为二级保护动物 “法螺” 被刑事拘留的事。

其实吃大白鲨,也指向同一个问题:食用二级保护动物怎么判刑?

按刑法,这属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 “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缘人,祝你生活幸福!喜欢恬小妮的文章点点赞哦~ 关注恬小妮分享更多!谢谢~

「文中图片全部摘自网络,如遇侵权,联系删除。」

知乎用户 违背祖宗的决定 发表

780 万粉丝网红博主被举报: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将喜提五年有期徒刑

#警方认定网红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 #冲上热搜

日前,美食博主 “提子” 发布了一则水煮鲨鱼、烧烤鲨鱼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但有网友指出,视频中的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目前,网红 “提子” 有 782 万粉丝,不过其账号中的所有视频均已消失。

涉事网红博主曾称:

来源是正规渠道

网传视频显示,“提子” 在海鲜超市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装着一条体型硕大的 “鲨鱼”,引来不少人围观。视频称 “大白鲨” 长 2 米。城里摆拍后,这条 “鲨鱼” 又被运到乡下二舅舅家里,进行了分割。

“提子” 在室外烧了一口大锅,夸张地用了很多调料,尾部用来烧烤,鱼体上洒满了红色调料。视频画面中,左上角写有 “人工养殖可食用” 的字幕。

对此,有媒体也专门对此进行了联系,目前也有两方面声音:

1、提子去的海鲜超市,老板表示并不是自己售卖,而是博主自己带来的

**2、网红提子也表示,她再三和卖家确认,鲨鱼来源渠道正规。**从两方面声音暂且能够判定:提子的鲨鱼很大可能不是来自海鲜市场,其次对于鲨鱼是否违规提子可能并不知情。

u1s1,有点像丧 shi(吓人)

否则,也不可能会去碰触刑法。况且,如此大张旗鼓。

在舆论的升级中,目前,网红 “提子” 短视频账号所有视频均已消失。虽然视频不可见了,但是关于舆论的热议并没有停息,反而愈演愈烈。

此前,视频中的海鲜超市老板告诉封面记者,鲨鱼并不是自己店里售卖,而是博主提前带来进行拍摄的,自己只是借用场地。

另外,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记者联系上涉事网红博主 “提子”**,对方表示视频中的鲨鱼是 “尖齿鲨”,并称其来源是正规渠道。**而四川南充当地一海鲜市场管理人员称,该博主曾到市场买过海鲜,有时还自带海鲜来市场里拍摄。在看过网传视频后,他表示,视频里的 “鲨鱼” 像冻货,而他们市场并没有鲨鱼售卖。

大白鲨无法人工养殖

据红星新闻报道,科普博主 @黑鳞鸡冠蛇表示,大白鲨是世界性分布的,我国黄海、东海、渤海都有记录,但包括大白鲨在内的大型鲨鱼目前是没有人工繁殖种群,无法人工养殖的,“那个主播所谓这个是‘养殖大鲨鱼’是子虚乌有的事情”。

**噬人鲨,又称大白鲨,**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Ⅱ,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2017 年 3 月,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曾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噬人鲨名列其中。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友纷纷表示希望警方彻查此事严惩不贷。

通过网红提子烧烤鲨鱼这件事,其实也给诸多网红提了一个醒:不要为了博人眼球去触碰法律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触犯了法律必将接受严惩。

无论是做网红也好,也是寻常人也罢,一定要遵纪守法,莫不要以身试法,否则早晚都会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

知乎用户 红人鹏 roc12 发表

她吃鲨鱼,你们吃人,都不耽误。

知乎用户 过江东​ 发表

为了流量。为了保持着红。

一次一次的去挑战底线——无不用其极。

不知道这一次是判罚?关停?还是小黑屋?

有的时候真的要学一些自然科学、法律知识。确保自己的伦理底线,道德底线,认知底线。

免得哪一天击穿了底线——玩漏了汤。

知乎用户 莫默陌 发表

之前看漠叔的视频,讲到怎么区分海洋里的国家保护动物,还觉得比较搞笑,没想到就在现实里应验了。

对于该网红这样作死的行为,不是蠢就是坏。

希望大家能够多关注动植物保护,特别是濒危动植物。

漠叔原视频片段:

只要你捡了发视频了就有告诉你

知乎用户 鑫 2050 发表

无罪释放。

法律的规定 是 捕捞, 非法收购,运输 国家濒危野生动物。是犯罪的。

1. 该网红声称是人工养殖的鲨鱼。注意只要是人工养殖就不算国家濒危野生动物。

2. 该网红声称是从京东合法渠道购买。不是非法渠道。

这就构成了无罪的条件。很简单,别人卖给你一只鹦鹉,说是人工饲养的八哥,你买了,结果,被人举报说是国家濒危野生动物,你犯罪吗?肯定不。

所以涉嫌捕捞的渔夫,应该抓起来。京东提供买卖平台,审核不严,负责人应该抓起来。当然如果卖家故意作假,说是人工养殖的鲨鱼,欺骗京东,那罪名就小点。负责运输的快递小哥,抓起来。当然小哥也说自己不知情,那肯定也是无罪的。

知乎用户 82 年的贴吧老哥​ 发表

在吃这个事情上我只佩服老八。

知乎用户 花落无声 发表

北方人:虎骨酒、黑瞎子胆、山岭子里下套子,南方人:穿山甲、果子狸、鱼翅、蝠鲼腮,各种山货来炖汤,大西北;鹰、隼、藏羚羊、猎枪肩上扛。

看国外:日本人爱吃海豚、鲸鱼肉,加拿大爱剥海豹皮,美国人扛着猎枪满山跑:熊、山狮、美洲豹遭了殃,欧洲人看似最环保,各种动物制品买不少。

知乎用户 姜律在人间打官司 发表

处罚金 再看主播是否知情大白鲨的来源

大白鲨相对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是这条鲨鱼不是该主播捕猎的,还需要追查来源。

为了流量,找各种吸引人眼球的法子来提高话题度,这不能做到这个份上吧

知乎用户 梁生专题 发表

濒危物种,就算是养殖的也不能食用。能够食用的国家会有许可。大白鲨明显是限制捕猎,食用的。这种人要从重判罚。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当然,光惩罚她一个远远不够,希望能顺藤摸瓜,把买卖鲨鱼的卖家甚至偷猎鲨鱼的渔民都逮住,来一个 “斩草除根”!严刑峻法,现在的网红为了流量为了夺人眼球,赚取了海量财富,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

知乎用户 Felix​ 发表

我看好多律师都还在评论会判刑。

如果这个主播通过的正规渠道,对该鲨鱼无法有正确认识,例如正规渠道说这是养殖食用鲨,那就不会有刑事处罚。

所以啊,希望所谓的律师不要翻法条就哇哇的,最基本的法律事实都忽略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首先。

这个袜子不行啊,白丝要么半透不透的,要么也得有点质感,最后至膝盖上沿两三厘米,或者下沿。

这种高腰白袜,要配就配女生白色体操鞋,或者黑色学生鞋,这个鞋不行,和丝袜严重撞色,白色松糕鞋又很憨憨。

半高白丝之所以牛,是这么穿可以有效的分割大腿视觉效果,提升欲盖弥彰的作用。

其次,裙子也不行,要么再长点,和膝盖白丝呼应,露点缝隙,要么再短点。

颜色也拉,格子不流行了,还浅色系,严重撞色……

衬衫就更拉了,我都懒得说啥,还有那黄色头发,整一身浅色系,就很扎眼,审美容易乏味啊!

要穿,就要穿成下面这样。

所以,赶紧判了吧,影响圈内素质。

知乎用户 长沙城水淹七军 发表

一个热知识,两年前法律禁止食用的野味,不包括水生动物,比如说海豚海狮海象海狗,尽管都是野生哺乳动物,但是不属于野味。当然,显而易见的,如果是去捕猎、运输、贩卖这些动物,那就是涉嫌犯罪了

知乎用户 翟宅宅​​ 发表

大白鲨都给她翻了个白眼,没文化真可怕!

知乎用户 菩提树下啃西瓜 发表

这条鲨鱼要是游到外国,被外国网红吃了呢

知乎用户 大少爷的枪 发表

直播就这点好,有凭有据,省警察蜀黍不少事

知乎用户 KiKi 是个酷 girl 发表

如果是真的,我希望她能受到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知乎用户 中县 发表

刑啊,越来越有判头了。

不过 “网红” 这个词咋看都像贬义词。

知乎用户 大成说 发表

7 月 14 日,一位名叫 “提子” 的美食网红博主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火爆网络,有科普博主反映,这条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网红疑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 迅速冲上热搜。

7 月 31 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南充警方获悉,经鉴定,网红 “提子” 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也称大白鲨),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视频截图

网传视频显示,“提子”在海鲜超市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装着一条体型硕大的 “鲨鱼”,引来不少人围观。视频称“大白鲨” 长 2 米。城里摆拍后,这条 “鲨鱼” 又被运到乡下二舅舅家里,进行了分割。“提子”在室外烧了一口大锅,夸张地用了很多调料,尾部用来烧烤,鱼体上洒满了红色调料。视频画面中,左上角写有 “人工养殖可食用” 的字幕。

此前,视频中的海鲜超市老板告诉封面记者,鲨鱼并不是自己店里售卖,而是博主提前带来进行拍摄的,自己只是借用场地。

7 月 15 日,封面新闻记者曾在电话中询问 “提子” 购买渠道时,“提子”在电话中表示,她再三和卖家确认,鲨鱼来源渠道正规。

封面记者检索发现,目前,网红 “提子” 短视频账号所有视频均已消失。

7 月 31 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南充警方获悉,经鉴定,网红 “提子” 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也称大白鲨),关于噬人鲨来源,并未透露,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先举报 “网红疑烹食濒危‘大鲨鱼’”当事人 “神話 Q 爆風” 博主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翻阅 “网红” 提子以往视频发现,一沿海渔港的视频场景曾多次出现。“我找了几位懂行的专家,推断出那个海边的渔港应该是在浙江,于是给浙江海洋与渔业局打了电话,那边现在也正在追查。”

新闻背景

噬人鲨,又称大白鲨,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Ⅱ,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2017 年 3 月,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曾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噬人鲨名列其中。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警察乱说哒 快联系妇联的同志!

知乎用户 老陈 发表

日前,美食博主 “提子” 发布了一则水煮鲨鱼、烧烤鲨鱼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但有网友指出,视频中的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据报道,经四川南充警方鉴定,“提子” 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也称大白鲨,关于噬人鲨来源并未透露,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目前,网红 “提子” 有 782 万粉丝,不过其账号中的所有视频均已消失。

涉事网红博主曾称:

来源是正规渠道

网传视频显示,“提子” 在海鲜超市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装着一条体型硕大的 “鲨鱼”,引来不少人围观。视频称 “大白鲨” 长 2 米。城里摆拍后,这条 “鲨鱼” 又被运到乡下二舅舅家里,进行了分割。

“提子” 在室外烧了一口大锅,夸张地用了很多调料,尾部用来烧烤,鱼体上洒满了红色调料。视频画面中,左上角写有 “人工养殖可食用” 的字幕。

此前,视频中的海鲜超市老板告诉封面记者,鲨鱼并不是自己店里售卖,而是博主提前带来进行拍摄的,自己只是借用场地。

另外,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记者联系上涉事网红博主 “提子”,对方表示视频中的鲨鱼是 “尖齿鲨”,并称其来源是正规渠道。而四川南充当地一海鲜市场管理人员称,该博主曾到市场买过海鲜,有时还自带海鲜来市场里拍摄。在看过网传视频后,他表示,视频里的 “鲨鱼” 像冻货,而他们市场并没有鲨鱼售卖。

大白鲨无法人工养殖

据红星新闻报道,科普博主 @黑鳞鸡冠蛇 表示,大白鲨是世界性分布的,我国黄海、东海、渤海都有记录,但包括大白鲨在内的大型鲨鱼,目前是没有人工繁殖种群,无法人工养殖的,“那个主播所谓这个是‘养殖大鲨鱼’是子虚乌有的事情”。

7 月 31 日,最先举报此事的网友 @神話 Q 爆風 告诉记者,他曾将涉事主播此前在海边渔港的一段视频场景发给 “黑鳞鸡冠蛇” 看,对方认出那里很可能是浙江舟山,不过,目前并不能确定那里就是这条鲨鱼的源头,“源头的话,我们仍在联系沿海各省进行逐一排查。”

噬人鲨,又称大白鲨,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Ⅱ,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2017 年 3 月,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曾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噬人鲨名列其中。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人花 1.8 万买 3 颗大白鲨牙

买家和卖家均获刑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在 2019 年曾审理过一起买卖大白鲨牙的案件。

判决文书内容显示,2012 年 9 月,被告人张某将 3 颗大白鲨(又名噬人鲨)牙,以 1.8 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顾某。经鉴定,这 3 颗鲨鱼牙中有 2 颗为噬人鲨所有,噬人鲨系《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II 所列的保护动物。案发后,被告人顾某、张某接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案,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且认罪认罚。

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顾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张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均应予刑罚处罚。最终,顾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张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知乎用户 睿莱​​ 发表

无知者无畏,现在就要为无知买单,现在短视频为赚取流量,迎取大众猎奇心态,已经没有什么底线了,现在干什么竞争都激烈,直播烤全羊,烤乳猪等等都没有人看了,这次整个鲨鱼纯属猎奇,没有想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次阴沟里翻船了。

说明这网红没有法务顾问,不知道自己作品会成为呈堂证供!这个到上了热搜榜,赚取一大波流量,大多数人吃瓜。坐等看警方的处罚!这个目前还不知是谁购买,如何被弄到直播间的。吃二级保护动物的,可能会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现在干什么都要小心,还记得 2014 年俩个大学生因掏鸟蛋被判十年。

2014 年 7 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和同乡朋友王亚军,在河南新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 16 只,分别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买鸟人。经鉴定,16 只小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闫啸天因此获刑 10 年 6 个月。

此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之为 “大学生掏鸟案”。

现在直播吃鲨鱼案又一次上热搜,我们拭目以待结果。

知乎用户 同富 发表

本人是坚定的反环保主义者。

该灭绝的物种就灭绝,

人都吃不饱呢,动物早该饿死了。

越是底层的人,越不应该环保,

因为环保的成本会层层加码加到你头上。

死了个鲨,只是让勋贵们去水族馆里少一个物种。

对你底层白姓没任何影响,相反你应该庆幸勋贵们又要少吃一种山珍海味。

倘若有人借 “白鲨灭绝保护” 再收一笔环保税,

那这个 “环保” 就是鹅城收税的由头了,

人人头上摊上 300 大洋,地主的钱如数奉还,百姓的钱三七分成。

依我看,越是平民百姓,越应该抵制环保。

可以不破坏山体、树木,别的就保障不了了。

你看这两年,有多少企业因为环保关闭,

或者断断续续的停工,

这个成本都是底层来承担。

环保有啥好处?可能让后代也有好一点的环境。

可是底层人民,你有儿子,你儿子不一定有儿子,

把环保的财富留给子孙后代,

那不好意思,很多人,这就是最后一带了。

勋贵和土豪,北欧和英美,没少是以破坏环境起家的,

反过来再约定破坏环境者,蹲大牢,

这对贫穷的人是不公平的。

知乎用户 xinrubaby 发表

7 月 31 日,四川南充警方回应网红博主 “提子” 疑似用濒危野生鲨鱼做美食事件,表示已认定涉事视频中确为噬人鲨(也称大白鲨)。

据最新调查结果,该视频中烹食的大白鲨来自福建沿海,相关人员已被警方控制。南充市农业农村局部门表示:“我们正在联系相关司法检测部门,检测大白鲨到底是幼体还是成体,评定其价值,这涉及最终的案件结果。”

此前在 7 月 14 日,该博主遭受舆论质疑时曾回应称:视频中的鲨鱼是尖齿鲨。“我是通过正规渠道的,我们这边也在找律师了。都是那些人乱说。”

目前该博主的网络账号已被关停,据相关法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舆情分析请看下文:

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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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时雨 发表

和原来那个党妹几乎一样的装束

和风细雨,很多人反对查禁所谓夏日祭呢

知乎用户 风雪梦中人 发表

好吃的叫美食,不好吃的叫垃圾。所以,大白鲨做的饭,真的好吃么?

知乎用户 AIHG 发表

提子邢了

知乎用户 灵王​ 发表

二级保护动物都敢吃,一旦证据确凿是要判刑的

还有,没事少吃野味,野味再好也是物种自身的好,和 “野” 这个字无关

知乎用户 杀手 发表

“警方已调查出来,提子是通过网购买的噬人鲨,来源是福建沿海地区,相关人员已被控制。”

虽然我并未学过法,但我认为,货源地是第一责任,没有打捞后面的情况也不会发生;网购平台第二责任,没有对自己商品进行检查;该网红才是第三责任,自己缺乏科普知识。

不管怎么说,单从这个事件来看,我认为好多人言重了,该网红是站在一个消费者的角度,交易的平台不是黑市是网购平台,就算在知乎至少也有 99% 的人不知道这个大白鲨是国家保护动物吧,更别说什么网红之类的,不是相关专业的好多人还真不知道。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人家如果不知道这个是大白鲨,还真不构成犯罪。

如果在人家不知道这是大白鲨的情况下还处罚,那就太离谱了。

举个例子吧,我去进货,店家卖给我一批熊猫皮做的衣服,说这是新科技研发的动物仿生皮毛制成的。这肯定不构成犯罪啊,毕竟没人知道这玩意儿是熊猫皮啊。

看这个主播的反应,的确是不知道这个鲨鱼的品种。而且,这也不是她亲手抓的或者买的,目前的证据没有表明是她本人买的,只能看到她直播的时候这个鱼已经死了,再加上,她不知道这个是保护动物,她是当作非大白鲨的鱼进行直播的,无论从影响上和法律事实上,都不足以追究提子的刑事责任。一个内陆地区的人,你让她认鲨鱼的品种,这有点强人所难,换句话说,人家要吃其他的,有人卖给她了大白鲨,提子也是受害者啊,而且人家积极为警方破案提供帮助,怎么看提子做的都没问题。

知乎用户 可聿 发表

莫名其妙,如果这主播不是明知故犯,她能有啥罪过?

市场上面正常出售的商品,人家正常购入,消费。是消费者的问题?

除非证明是地下偷偷购买的,她才有问题。

一个消费哪里知道这个保护,那个保护的?

知乎用户 浮現 发表

有疑问啊,看有人说,鱼是京东上买的,正规的店家。如果我在京东或者淘宝上买这种人工饲养的保护动物来吃,找那种看着资质非常正规的店铺进行购买,并与店家确认人工饲养。然后买的东西发过来,我也不查看,直接做了吃。到最后有人说你这是非个人饲养的,不能吃。这种情况是犯法还是不犯法?

知乎用户 漫步的蜗牛 发表

老话说的好:南抖音北快手,智障界的两泰斗。这软件你封吧,肯定比关几个日资漫展民愤大很多。你不关吧,那真是长期往民众脑子里装粪。太难了。

知乎用户 大白说法​ 发表

先看看这则新闻:

网红 “吃鲨鱼” 被调查!警方认定:是濒危野生动物大白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 年)

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站公开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显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姥鲨、噬人鲨 (大白鲨)、鲸鲨三种鲨鱼,三种鲨鱼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所以,提子接下来要面临着被逮捕、起诉、判刑。当然,这一次要把背后的利益链条连根拔起。

知乎用户 斡焯失口乎柠檬何时酸 发表

深海含氨量最高的两样美食:

大王酸浆鱿 大白鲨

如果食用 大概是啥效果呢 借用郭德纲曾经的段子

于老师 最喜欢吃腰花 把那个腰子切开了改刀切花 放水里焯

焯好以后 腰子拿出来放一边 把那锅原汤 吨吨吨 一说话嘴里冒黑烟

精彩相声:于老师炖一锅猪腰子补身体,戴 130 斤大金链子被偷了!_腾讯视频

鲨鱼通过皮肤排尿 所以鲨鱼肉必有尿骚味

她这爱好堪比于老师 腰子炖汤

不能只是抓到这一个人就了事

背后必然有庞大且成熟的产业链

一定要将这个灰色产业彻底打碎

不然还会有所谓美食爱好者铤而走险喝尿汤

还会有不法分子捕捞和走私濒危野生动物

知乎用户 律盟普法 发表

这孩子也是人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敢吃,还全程记录自己的犯罪过程……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盟提醒:不要为了流量因小失大,为了流量失去自我,一味地追求流量,到头来只会得不偿失!

知乎用户 一只沙雕 发表

我铐, 这也太刑了吧, 这种可狱不可囚的斩新身活就在阎前啊!

知乎用户 汪斌 发表

大概率又是一个寻衅滋事罪。

只是吃野生动物是不犯罪的,有没有行政处罚就不清楚了。

她一个小网红,大概率是某个短视频公司或者直播公司的员工,捕杀是渔民的问题。运输 ,购买就大概率是公司行为,作为小网红,最多是知情,不太可能参与。

要不定个知情不报的包庇罪?定性他知情的取证也比较困难,人家咬死不知道是保护动物呢?

最后只能是直播吃保护动物定寻衅滋事了。

知乎用户 沉雾 发表

对于网红需要时刻关注,游走于法律边缘的这个群体,必须严管!

知乎用户 nqftyssmtqjhzc 发表

哪些人会处罚,判多少年,类似的行为不会再出现,那才重要,

算算,捕捞,运输,购买,吃,一条线都可以扯出来

知乎用户 今天你锻炼了没 发表

终于有了进展,警方认定涉事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 icon(也称大白鲨),目前这个有这 800 万粉丝的网红账号已经被清空,估计快了。。。。。。

查了一下,参考《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实我是挺不理解她的,你吃点正儿八经的东西不好么,这下至少得判个五年以下,喜提银手镯。

知乎用户 sakj 发表

这是纯粹为了炒热度是吧,鲨鱼是用皮肤排尿的,根本没法吃啊

知乎用户 张东生律师​ 发表

有些人为了赚取流量,真的的毫无底线,最终把自己送进牢里。

至于本案中,网红是否能定罪,这需要进一步的搜查取证,但是这个网红背后涉嫌的猎捕、杀害这些野生动物的人,包括收购、运输、出售的人,都会涉嫌刑事犯罪,希望警方可以一网打尽,永绝后患。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热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知乎用户 梁 lilith​ 发表

多谢美食网红曝光产业链,虽然批判这类猎奇网红的多,但我是觉得挺好的。

要不是现在信息传播容易,公开透明,媒体关注度高,这种捕猎贩卖保护动物的产业链不会引起重视的,以前不是一直有 “特供” 的各种山珍海味么。

希望别关注这网红一个人,贩卖销售捕猎,运营团队,宣传后期,一个都别放过。

知乎用户 赛鲁斯 发表

“天必像烟云消散,地必如衣服渐渐旧了;其上的居民也要如此死亡。唯有我的救恩永远长存;我的公义也不废掉。”——圣经

话说这两天 “濒危物种” 这个词频繁出现,前些日子是长江白鲟被确定灭绝,同时其它鲟鱼被列为及其濒危,之后有一位网络美食博主在视频里烧烤鲨鱼,被怀疑是国际濒危的大白鲨。

光明网报道,7 月 14 日,一位名叫 “提子” 的美食网红博主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火爆网络,有科普博主反映,这条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7 月 31 日,经警方鉴定,网红 “提子” 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大白鲨,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要说卷,视频博主们是真的卷,这边烧烤鲨鱼,那边就爆出是濒危。要说 “刑” 是真的刑,濒危物种被她烧烤了,她肯定要进去蹲着了。小编觉得博主们还是要多读读书,不能录的咱就不要冒生命危险博眼球了。

其实一般人都不喜欢鲨鱼,它吃人是吧。但现在地球环境都已经这个奶奶样了,大白鲨再灭绝了,缺少天敌之后某些物种再泛滥,可能海洋环境就更糟糕了。怎么说大白鲨都是食物链中的一环啊,额,重要一环。

这件事登上热搜,小伙伴们纷纷吐槽:

放牛的菜哥:这样的人也能成网红?现在的娃儿们到底怎么了?追捧也追个思维正常点的啊,就问这样放调料除了浪费还有什么用?能吃?

啰里吧嗦成精:本来就濒危了,还被吃了!早年就开始整治这些无下限的网红了,整了个毛线啊。

傻鱼的蘑菇精嘿 95 :她是不是上回那个杀娃娃鱼的那个。

且听 - 风 - 铃:在座的各位有没有乐呵呵看着她直播?甚至还刷礼物?

愛老婆的米叔叔:至少以前没吃过牢饭现在也可以吃了,另外请务必彻查她购买的那个「正规渠道」

怡红公子_56069:河南大学生掏鸟判了 10 年 看看这个能判多少年。

Alice15333:证据链都是自己提供的。

笨鸟 i 宝佳欣:三年起步。

為戰拾光 12223:恭喜,免费玫瑰色手镯一副。

知乎用户 电销卡之怪 发表

为了挣钱博眼球。行为太缺德。应该严惩不贷!

知乎用户 半钱江山 发表

哪个平台买的,平台方得发声

知乎用户 牧云黑真猪​ 发表

千好万好,不如猪肉好。尤其是生态黑猪肉美食,养殖黑猪是现在的热门,为什么是热门?声讨黑猪肉好吃呗,不仅好吃,还健康绿色,营养价值高。你看看网易黑猪肉都卖 100 元一斤了,照样有人买单!

现在网红为了博流量博出圈,无所不用其极。比如吃大白鲨这类珍贵濒危动物,根据相关规定受到法律制裁自不必说。但就说食材口感方面,其实很多动物肉质都比不上生态黑猪肉,营养价值成分更是无法相提并论!而且还可能因为误食野生动植物感染不知名的病菌!

真可谓无知者无畏!无耻者无敌啊!

知乎用户 旧友丶 发表

我觉得应该是网红用工不规范,导致的鲨鱼猝死,不是什么大问题,道个歉就行了。

知乎用户 依然工藤新壹 发表

流量嘛,不寒碜。

美食博主现在拍正常的已经很难卷过已经是大 V 的那帮人了。

所以就要用其他旁门左道来获取点击量。

之前有一招是吃很贵的东西,动辄几千上万。

就从我 B 站关注的那些 UP 主来讲,食贫道和盗月社这种级别的 UP 主,其实拍什么都无所谓了,在视频后期上下功夫就行了,已经有固有的粉丝群体,不愁流量。

还有一些 UP,专门吃那种很贵的,弹幕到处充斥着 “血亏”

他们不知道血亏吗?他们当然知道了。

只是不这么吃,怎么拿流量,怎么卷出自己的粉丝群体呢?

只不过这个方法,用的人越来越多了,你一顿饭 10000,我就吃 20000,但是大家还是心照不宣的懂,不能太招摇,偶尔还得吃几顿便宜的,即便弹幕上都是 “落魄了”,因为前车之鉴可是有因为过于炫富而被封的。

所以砸钱这条路现在也是非常卷的。

那么怎么办,好像只剩下猎奇这个路子了。

吃二级保护动物,

吃一级保护动物,

吃濒危动物。

反正流量来了,就完了。

知乎用户 西安贷款经理 发表

主播是不是花了大价钱

从其他地方买的,显然不可能是她自己捞的,这个设计的人肯定就多了

罚款,停播,教育,判刑吗?

知乎用户 星辰 发表

处理一个没文化的网红有吊用,关键是抓出她背后的上下游产业链,以及他背后的团队。这才是主要的,别推出一个什么都不知道的网红这件事就顶罪了。

知乎用户 人参果 发表

像这种情况,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非法猎杀国家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期有期徒刑,并没收罚金。涉及情节严重的处 5 年期以上,10 年期以下有期徒刑,并没收罚金。

至于此网红到底被判监禁几年,到底罚多少罚金,自有相关人员去裁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公正的。

另外这种博眼球骗取流量的行为怎么会火,真的不明白,到底世界是怎么了?为什么总是有些网红想靠猎奇博取关注,为什么人们总是喜欢看一些猎奇节目。难道是我们的生活太过安逸了吗?

居安思危,我们应该好好反思己身了。我们自己,我们的生活应该多提倡一些正能量的事情,去充盈自己。只有这样,这样的事情才不会一再发生。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就像我们不去看,网红也不会去播这种视频。从源头做起 ,从自身做起。

朋友们,你们觉得这名网红,该判十年?还是该判五年呢?

知乎用户 leecky 发表

法律上咱不懂啊,有谁给讲讲?

它这不是把鲨鱼都吃了吗,如果没找到残骸并鉴定出来,仅凭视频可以定罪吗?

知乎用户 gghtf 发表

这个总不能是女主播买的吧,她充其量算是参与视频制作。

感觉团队里的采购更危险

知乎用户 范海鑫本尊 发表

感谢榜一大哥送的银手镯

下期咱们直播,吃牢饭

老铁们点点关注!

知乎用户 文鑫 发表

小孩子不懂事拍着玩的。

知乎用户 FeelatHome 发表

大海存在了好几十亿年,鲨鱼也活了几亿年,人才一万年出头,判刑

知乎用户 大脸猫 发表

这几年好多买了个乌龟鹦鹉判刑的新闻,我认为如果真的是公司内部让他拍的可能真的冤枉

知乎用户 邪琉丸 发表

罚款,刑拘,好耶!!!!!另外,那条是噬人鲨,不是大白鲨。

知乎用户 糖三角先森 发表

首先说,如果确实违法了,那必然是严惩不贷的。

然后说啥呢

地球上物种如此丰富,其实应该算是自然界的一种平衡机制,植物、动物、病毒、细菌其实是相互斗争又相互依存的,这样才能达到一个平衡。

保护动物确实人人有责,但是别忘了,东西越稀有,价值也就越高,毕竟不可能不贵难得之货。所以说保护的度是很难掌握的。

一个物种消失,还会有新的物种出现。

但是违法的事,必须不可以做,这是常识吧我说?

知乎用户 冷澈​ 发表

爽,要不要直播一下吃牢饭呀?

人参果(白萝卜),黄金糕(南瓜酱),白玉汤(肥猪肉)

知乎用户 ZODDO 发表

原来是这女的啊 在破乎刷到过 视频尴尬 干活倒是挺利索的 有膀子力气 不知道责任由哪方承担

知乎用户 龙的天空 发表

第一,鲨鱼肉不好吃,旅游时候海边饭店吃过。

主播做鲨鱼肉,纯粹是为了流量,想靠吃奇奇怪怪的东西,继续火起来。(本身就很火)

从结果看,她确实火了,

第二,她这次牢饭跑不了了。天天搞里头,这次把自己也搞里头了。

第三,可能要追究背后公司的责任。这些网红后面都有公司运作的,不然她一个网红怎么能找到鲨鱼购买渠道,这样的野生动物售卖渠道普通网红接触不到。

知乎用户 Kevin Yu 发表

鲨鱼肉不说别的,那么大一整块肉是很难去掉里面的胺的,结果就是整块肉一股尿味,能吃下去也是要有点勇气的,为了搏眼球也是够狠

那就进大牢吃点清汤寡水清清肠子呗

知乎用户 思无邪 发表

没有人好奇,这姑娘 1 米 9?

知乎用户 AoYiong 发表

不知道背后的公司怎么解决,就觉得她也真可怜,不懂这些东西被骗去博眼球,就为了赚钱,唉。

知乎用户 周新 发表

不论什么人和事,一旦跟 “网红” 沾上边,那就等同于 shit 了。遇见 shit 怎么办?当然是挖个坑埋了。还能留着它继续恶心人不成?

知乎用户 卡木龙木制包装​ 发表

这位网红似乎还说要请律师?

想起来上个说请律师说网友诽谤的已经在踩缝纫机了。

其实我觉得处罚这件事情只是一件小事,真正重要的是要打击掉这些为了博眼球毫无下限、不择手段的歪风邪气。

前不久还看到一条关于长江一种生物灭绝的消息……

知乎用户 甲斐之虎 发表

开香槟咯

知乎用户 凡朔​ 发表

不作死就不会死!

知乎用户 刘锁子 发表

这个也能犯错也是大写的 6,但就怕是被人不清楚的情况搞的,应该不太可能是知道的情况下犯错,如果真是这样,就没有办法了

知乎用户 熊猫人​ 发表

鲨鱼肉都是尿骚味也吃得下去?

知乎用户 夜航船 发表

这些人为了一点钱就可能灭绝一个物种,前不久刚刚报道长江有个鱼灭绝了,地球进化了几百万年的一个物种。

知乎用户 噼里啪啦的大雨 发表

无脑需要法律教育。

知乎用户 小葵​ 发表

抓起来判刑,为了博取流量真是没下限。

知乎用户 逃跑的红烧肉 发表

这团队可真刑!

知乎用户 Hello 发表

万能的知乎大佬们,请问大白鲨有吃过的吗?味道怎么样?

知乎用户 xhkndgd 发表

没有吃人就不错了

知乎用户 清风徐来 发表

鲨鱼不是不能直接吃吗!

鲨鱼通过体表排液,肌肉和皮肤都是尿素,有毒不好吃,这女的抱着啃也是难为她了

真的是为了流量啥都干啊

知乎用户 学而 发表

动物受法律保护而庶民不受

知乎用户 菊巨 发表

鲨鱼肉尿素……

知乎用户 桃太郎 发表

讲道理这个出境的女子也挺无辜的吧,自己只是出境拍摄,估计她自己也不晓得是保护动物还是濒危的吧,是不是卖家责任更大呢。要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食保护动物会进局子吗,求科普。

知乎用户 苏赫巴鲁 · 察合台 发表

相对而言吃一条鲨鱼的经验不是人人都会有的

吃一条鲨鱼,换几年牢饭,也是值得的

知乎用户 赢俑丁真​ 发表

首先第二定律,但是我们现在抛开性别

其次这事没有什么,和吃个大一点的海蛎子没什么区别,当然我们高逼格人士是不看快手的也懒得评价低俗不低俗。

我觉得问题是出在规定上,鲨鱼这样低等,初级,凶残的生物根本不需要保护,这规定没有任何意义。

不如我们来关注保护虎鲸小可爱吧

知乎用户 吃花生的酱 发表

看到这个消息真的让人震惊啊,想红毫无底线!这浮夸的演技,这嗲嗲的语气,真刑!

现在提子的账号已经清空了,等待她的是法律的严惩。

据了解,大白鲨是世界性分布的,我国黄海、渤海、东海都有记录,但包含大白鲨在内的大型鲨鱼,目前是没有人工养殖种群的,是无法人工养殖的。而根据最新研究表明,大白鲨令人震惊到成为了濒临灭绝的动物之一。野生动物保护专家表示,目前全球海洋中仅存不到 3500 只大白鲨,这使得它比老虎还稀有。

可见,为了红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啊!

说到吃播,其实吃的贵可以理解,吃的怪也可以接受,但是要吃保护动物濒危物种,那就真该先封后查。这下好了,把油搞里头,把盐搞里头,把鲨鱼搞里头,把自己也搞里头了。

不过网红可能不构成犯罪,打个比方,你去市场上买肉,看见摊子上肉挺新鲜,老板说新鲜猪肉 20 一斤,你买回家吃了结果发现是熊猫肉。你不知情也不应当知情,这就不构成犯罪。因为这个 341 条要求主观故意,网红也对此回应声称及合法渠道购买的,原视频左上角还标明是人工养殖,可食用。

内行人一看就知道这是有律师指点,网红一直在说他不知情,也就是没有 “主观故意”,但是刑法上“主观故意” 判断标准除了“知道是白鲨并且吃了”,还包括“应该知道可能是白鲨但还是吃了”。

如果是野生的就可能是保护动物,只要有可能就不能吃,就现在的披露信息来看,视频里的购买渠道是摆拍,网红真正的鲨鱼购买渠道是自己的。一个专业的海鲜主播背后,是一整条海鲜产业链,都神通广大能买到鲨鱼了,对所谓 “人工养殖” 的谎言,真的一点都不知情吗?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谎言是经不起查的。网红时代,这些网红为了吸引观众的注意,种种丑态层出不穷,但他们红得快凉的也快!

知乎用户 白日梦与揪心玩笑​​ 发表

首先一个咱就是说,大多数网友都感觉该网红的这个行为看起来似乎能刑,但到底刑不刑,能有多刑,还需要具体分析对待。

高赞回答中有提到过,目前我国刑法中涉及到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的罪名有三种,且都在同一条:

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们先不考虑其他因素,对照法条来逐一分析:

可以看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后两款罪名的限制条件较为严苛,基本可以排除在本案之外:【非法狩猎罪】是你狩猎的时机、方法、工具不对,客体并不要求是珍贵、濒危物种,并且可以看出该罪与前款罪名相比是轻罪,所以当发生竞合时,该罪可能会被【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吸收;该条第三款就更不用说了,客体限定在陆生野生动物,噬人鲨显然进不了这个范围,所以本案中有可能适用的罪名只剩下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首先,既然官方已经对该网红食用的鲨鱼物种作出了结论,确实属于濒危物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那么客体符合【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不再做讨论。那么接下来要讨论的就是行为构成要件,根据法条可以看出,该罪的行为模式有两大类,一是非法猎捕、杀害,二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提子”据说是个真网红,粉丝基数还是比较大的,这样一个主播亲力亲为下海去猎捕、杀害噬人鲨,可能性几乎为零,而且在整个直播链条中,她是末端输出,甚至可能不参与主题的确定与食材选定,所以说第一类行为模式显然不能套在 “提子” 身上。但是,噬人鲨能作为食材流向市场,必然要经过非法猎捕环节,也就是说,一定有人在最上游干着符合该行为要件的事情,不论这些人是 “提子” 团队的工作人员还是产业链的上游卖家,只要顺藤摸瓜,应该是能刑的。

下面来说说第二类行为模式——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想要完成该直播,就必然要获取直播选材,要获取选材,那就必然要参与到噬人鲨的销售链中,收购、运输毫无疑问是要参与的,至于出售,那是上家涉及的问题,毕竟在直播团队这一端,已经是终端消费者了。哎,那这不是看起来能刑吗?别着急,继续分析,前面提到了,“提子” 是个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红(虽然我没听过),她的背后必然是存在着工作团队的,那么就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提子” 本人在整个直播团队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

第一种情况,“提子”只是资本控制下的一颗螺丝钉,恰好被推到台前的演员。在这种情况下,每一次直播的选题、台本、场景、物料等等一列相关准备很有可能都和 “提子” 没有关系,她只需要按照团队要求配合演出即可,甚至无权提出质疑和意见,那么她很可能并不知道直播食材的来源及种类,只要团队告诉她是合法渠道购买,她只有选择相信。基于上述假设,她只需要在接受调查的全程坚持自己毫不知情,只要能够找到相关证据印证她的说法,那么她的行为性质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最后很有可能不刑。

第二种情况,那就是 “提子” 本人就是团队的核心人物,领导团队,既是台前演员又是幕后黑手。如果是这种模式,那么直播的选题、台本、场景、物料等等一列相关准备最终都会由 “提子” 拍板决定,那么其如何选题,对噬人鲨食材是否知情就很难说清楚了,结合其以往的直播记录,只要能够找到证据证明 “提子” 团队确实参与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环节(只需满足其中一个),那么 “提子” 及团队相关人员想要脱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当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接触到案件的真实情况和细节,谁也不能断定将会出现什么样的处罚,甚至在法庭没有宣判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不过我想,大多数人也只是希望犯了错的人,能够得到相应的惩罚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往海里倒垃圾的时候怎么不想想海里有濒危物种?

开钻井平台采石油的时候怎么不说会破坏海洋环境?

哦对了,明星,导演搞综艺,拍电影,各种破坏环境,乱扔垃圾,别说逮捕了,连个报道都没有。

现在一个小网红出点问题就这么重视,大肆报道,全网批判,恨不得数清楚人家祖宗十八代。

只能说呵呵。

知乎用户 清欢渡 发表

这个网红博主不一定会有事,她也许充当一个表演者,真正要处理的是背后的网红公司,揪出黑色产业链

知乎用户 生为豪杰 发表

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涉非法行医,隆胸溃烂,诈骗威胁受害人,无法无天,成地方黑恶势力,多部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民脂民膏,恶贯满盈,血债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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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隆胸溃烂切除乳腺 诈骗消费者

发稿时间:2022-07-28 16:26:53 来源:财经界综合

  鹏爱自称拥有国度级系列殊荣的整形美容医院,竟将求美者整成残疾,而且诈骗消费者,夸张效果,改病例,伪造病历,改换假体,延误病情,彻头彻底的蔑视人身权益,损害公民利益  自己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在鹏爱整形美容医院的建议下,破费了两万多元,承受了胸部悬吊加假体的整形手术。征询时,由于我是文艺类任务者,职业特殊,在我一再讯问风险的状况下,接待我的徐某,向我讲三天可出院,七天拆线,一月复查,半年后连疤痕都根本看不见,保证相对不会出任何成绩。并向我推荐了鹏爱整形美容医院专家团专家,本院整形科主任李罡,为我实施手术。

  拆取引流管时,我觉得右侧乳房觉得不分明,被李院长告知属于术后正常景象。术后第五天,拆绷带时,我发现右侧胸部乳晕部位有水泡,并伴有液体渗出,讯问后,被李院长告知,属于张力过大,过几天就会好,要我回去,一星期后再来拆线。遵医嘱,3 月 31 日来院拆线,李及其助手发现,我右侧乳晕部位下方有指甲大小一小块皮肤发黑坏死,我很焦急,向李讯问缘由,却原告知,他很疑惑,我运气不好等言辞,后来,李保证不会有事,他会处置,之后,就赶着让我回家涵养,过一星期再来。回去的第四天,纱布松动,我发现,右侧乳头乳晕部位曾经完全发黑发硬。在 4 月 9 日,我和我的母亲赶到了医院,讯问李缘由,李说不知道。在李为我清了局部痂后,居然还让我们回家,我们当然不肯,坚持留在医院停止了红光治疗,这一治又是六天。

  之后,我母亲发现了我左侧乳房也开端有溃烂景象,在我们的一再要求下,鹏爱才请了所谓的专家帮助,时期,所有的会诊内容,鹏爱都不允许我们参与。折腾一番后,才疑心思索为异体排异,于 4 月 15 日才为我实施假体取出及清痂合包手术,此时,我的胸部曾经大小不一,遍及伤口。4 月 20 日,一位专家过去坐诊,发现我右侧伤口部位有脓样物体,建议清创,这一清,就是一个三厘米深,一指半宽的洞,每天我就眼睁睁的看着医生从我的身体上挖肉,心里很痛苦。而更没想到的是这个洞,一治就是二个月。

  为个伤口,我试尽了鹏爱的所有方法,在不得已状况下,又回到了深圳,又一次承受了清创手术,被困在床上 16 天,效果不好,无法下,我又和母亲咧着伤口,满大街求医,最后才看到了希望,6 月 15 日伤口终于可以愈合。

  但接上去还要维续半年的中药及仪器治疗,活期的反省。一年之后,还必需要再承受两次手术,才可以恢复根本正常外观,但功用却永远丧失了。一次手术自愿要做五次,这时期的痛苦和惧怕,谁可以体会?

  更让人觉得震惊的是,所谓的鹏爱院长,居然是我出事了之后,暂时延聘来的;作为医院,在复印病例时,居然窜改,伪造病例;而且,他们居然在术中改换假体;在我治疗时期,我的主刀大夫李某,接待我的杨姓医生,都也不明缘由的相继分开了医院。如此不正规的医院,如此忽视人的生命权益,如何能维护消费者的平安?

  到如此,所谓的周姓鹏爱整形医院老总,竟以本人不懂医,不清楚状况为借口,后来干脆就对我们不予理睬,还直接要挟我们。院方甘姓甚至直接通知我们,“你们闹去吧,我们不怕,这样还是给我们做广告了!你们闹到哪,我们都可以用钱压住,你能闹得过我们?!你们家的地址我们都知道,小心着点!” 想一想,医院的态度是多么蛮横!这样的医院,几乎太可怕!几乎就是个黑医院!

  医院是财大势强,我们是弱势群体,但我置信,我们的国度是个公正的民主社会,有说理的中央!我一定要维权!

  为了美,出于信任的前提下,我才情愿在鹏爱整形美容医院承受手术,可是,却被一再的拖延,整成了终身残疾。这四个月治疗噩梦般的煎熬,谁可以体会?每次心甘情愿,需求承受手术要面对的风险和恐惧,谁可以体会?要面对完整的乳房,心里是多么痛苦,谁可以体会?家人的心酸和压力,谁可以体会?对未来的生活,形成的影响,我怎样能不去想这些成绩? 这一次手术,毁了我的终身!

  乳房,关于女性比生命都要重要!可是我却得到了做女人最自豪的资本,也得到了未来做母亲可以哺乳的权益,美,更是成了苛求。

  往年的我才 20 多岁,从事我酷爱的文艺类任务,这份事业,承载了我终身的梦想和追求,可是,我如今的样子,一个残疾的漂亮者,再也不能站在舞台上舞蹈,歌唱,这之后,能够将毁掉我的终身。这种心里的折磨,谁可以体会? 今后的路,都不敢想该怎样走下去?

  金钱,买不来身体,更买不来权益和高兴,我要不是这些。我只希望可以通过大家雪亮的眼睛,看到公正。

  出了事情之后,他们偸改病例,我还发现他们偷换了假体。医生和护士也是换了一拨,所谓的专家,泰斗,都是堂而皇之的谎话。医院他们彻底诈骗了我。

  如今的我,曾经被整的变成了残疾,得到了做女人最自豪的资本。可他们对此事却置之不理,甚至恫吓要挟,每天都有护士,在监视我们。我越来越觉得这个医院的可怕和不正规,眼看着,还有一个个女孩子,被蒙在鼓里,被诈骗,我的心也跟着悬起来,万一,再呈现更多的我,该是多么悲痛的事情。

  有正义心的人们啊,你们一定要帮我,不要在让更多的人来遭到损伤,一团体,生命只有一次,身体某些东西得到了,也就再找不回来了,揭露黑幕,打击违规,一同举动起来吧!在这里谢过大家!

知乎用户 朝如青丝暮成雪 发表

类似这种黑色走私产业链早该管管了,b 站上这个视频还有人把产自非洲的薮猫放生到秦岭山区了,视频标题还美其名曰放生豹猫,也不见有关部门去看看。

在自然保护区擅自引入外来物种的, 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 5 万元以上 25 万元以下罚款; 向野外扩散、放生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 除责令改正外, 处 10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看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知乎用户 道小忘​ 发表

大白鲨死光了会怎样?谁身上会少块肉吗?

天天担心这个动物灭绝,担心那个物种濒危,就是不知道还有那么多人过的多艰辛。

我们应该以人为本还是以动物为本?

合着动物比人高贵是吧?为了动物处理人是对的是吧?

某些人已经被西方国家忽悠瘸了。

甚至可能某些位置已经被西方国家的傀儡占据了。

网友也是闲的蛋疼。吃你家大米了?这种所谓的违法,对社会有什么危害?危害是少了一只可怜的大白鲨?大白鲨多可怜我咋不知道呢?比找不到工作的人还可怜吗?

网红也是活该,没法律知识,还爱嘚瑟。

你偷偷吃谁知道?

活该被处理。

天天吃着猪肉牛肉鸡肉鱼肉各种肉,装着一副悲天悯人的样子保护珍稀动物,真不是一般的恶心。

合着不珍稀的动物就是不是动物,只有珍稀动物才是动物是吧?

双标搞笑且不自知,真不是一般的恶心。

知乎用户 传说中那个 发表

吃一条又不会吃灭绝,用不用这么较真啊

真把大白鲨吃到要靠人工养殖的话,大白鲨就更不怕灭绝了

知乎用户 韩雪 发表

这种为了博流量,毫无底线的进行夸张猎奇、暴饮暴食类的吃播、直播,真的该好好管管了,这些低俗的人是怎么 “红” 起来的?难道大众审美就这点水平吗?除了这种令人做呕的吃播,还有那些打着 “搞笑”、“正能量” 名义的摆拍的小视频,我真不知道这些东西的看点在哪,这种病态的、畸形的内容,我觉得根本不适合在网络内容,难道有关部门就要任其发展吗?

见过的很多小孩子家长,自己刷着各种夸张的小视频,孩子也是自顾自的抱着手机刷这些,互联网传播知识的效率是很快的,可是传播这种毒能量的速度显然更快

知乎用户 有志不在年糕 发表

网红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无知无畏可真 “刑”

7 月 14 日,美食网红博主 “提子” 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火爆网络,有科普博主反映,这条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相关话题迅速冲上热搜。

7 月 31 日,记者从南充警方获悉,经鉴定,网红 “提子” 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也称大白鲨),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这一新闻是有前情提要的,在科普博主爆料之后,该网红博主曾经回应:视频中的鲨鱼是尖齿鲨,并且坚称来源正规,表示己方已经在找律师了。

然而,半个多月过去,事实证明,人家一点儿没看错,被 “提子” 切块水煮、烧烤的确实就是噬人鲨(也称大白鲨),“提子”违法的事实已经板上钉钉,无可辩驳。

而从 “提子” 此前的态度看,她虽然胡吃乱嚼地吃了大白鲨,但她其实并不认识大白鲨,虽然每次都是自购海鲜带到市场去烹饪和拍摄,却坚持认为自己所走的渠道非常正规,这种莫名的自信,究竟是因为无知鲁莽,还是因为对法律、对生命都缺乏敬畏呢?

这已经不是珍稀动植物第一次以 “被吃” 为原因,进入公众视野了。

2019 年,当时拥有 300 万粉丝的户外美食博主 “野食小哥” 去到了海拔 4500 米的高山流石滩,**采摘濒危植物 “雪兔子”,并添加在泡面中食用,**引发网络热议;

2021 年 5 月,同样是美食网红博主的 “阿壮锅”,**发布了一条标题为《1000 块 1 个的天价螺王,再配上 10 个巨塔,这劲道太下酒了》的视频,**很快就被热心网友举报,而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阿壮锅本人食用的天价螺王就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

也许有人会说,这些珍稀、濒危动植物,并没有那么广为人知,网红们也许就是不小心踢到了 “铁板”。这话在“雪兔子” 被吃的时候,还能勉强说说。

但如今大白鲨都能公开被大卸八块,被人在镜头前狼吞虎咽,这就实在说不过去了。

普通人没事会去找渠道买鲨鱼来吃吗?

就算不认识大白鲨,看到这种极其罕见的动物,难道就不会多个心眼,查一查吗?说到底,这些所谓的美食博主,贩卖的并不是美食带来的愉悦,而是猎奇食材引发的刺激感。

在铺天盖地的短视频内容中,比起纯粹的愉悦,奇葩、丑陋、反差所带来的刺激感,显然更加能吸引眼球,更加能博取流量。

网红们恐怕是被即将薅来一大波流量的兴奋给冲昏了头,只想着怎么做得更出格,更刺激,完全已经不顾常识和底线,又哪里顾得上去核实 “食材” 的合法性呢?

类似的专门吃怪异食材的美食网红,其实还有不少,只不过有一些还是心眼较多,绕开了濒危、保护动物,吃一些野生动物的 “养殖版”,游走在违法的边缘。

从 “提子” 的下场来看,只能奉劝他们,不要总故意在河边走,要是一脚踩空,可就不仅仅是湿鞋了。

如今,“提子” 违法的事实已经确认,她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正如网友所言:无知无畏,你可真 “刑”。**而接下来也应追根溯源,看看她说的所谓 “正规渠道” 究竟是什么渠道,是否存在非法猎杀、贩卖、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黑色产业链,揪出所有违法者,让他们付出代价。

**类似的问题,也不能总是靠网友眼尖来发现,来举报,平台的审核机制应该切实地发挥效果。**类似这种打着美食的旗号,靠猎奇的效果、强烈的视觉刺激来吸引粉丝的视频,其实是污染了整个网络平台的行业生态,违法了当然影响恶劣,即便没有违法,对于网络环境而言也是一种渲染审丑低俗的 “公害”。恶俗、浪费的大胃王 “吃播” 已经被全面叫停,这种秀极端吃法,哗众取宠的所谓“吃播”,也该来一波集中整治了。

原本是为了博取眼球,吸引流量而吃鲨鱼,好了,现在流量多到她自己消化不过来了!!

好好吃饭不香嘛?

知乎用户 点点有点烦​ 发表

这还能怎么看呢,是怎么来的,是从哪里买来的?最后,坐牢吧,依稀记得之前有一大学生误掏保护鸟类鸟蛋的新闻。为了红真的毫无下限了。好气人

知乎用户 今个儿简讯 发表

2022 年 8 月 1 日 周一 农历七月初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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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月 31 日 15 时,辽宁大连鹤大高速发生一起 10 车相撞交通事故,事故造成 3 死 3 伤(界面新闻)

2、胡军代言理财产品(悟空理财)涉嫌欺诈,疑似涉 34 万人 390 亿元,网传百花奖提名被取消(上海法治报)

3、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CUBA)总决赛:清华大学三连冠,广东工业大学获亚军(澎湃新闻)

4、名为「提子」的美食网红博主疑用濒危大白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做美食,警方:确是大白鲨,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封面新闻)

5、中国恒大:裁决申请人对合计 12.81 亿股盛京银行股份有优先受偿权(界面新闻)

6、日本共同社于 30 日、31 日在全日本范围内进行了电话舆论调查,固定电话受访者为 425 人,手机受访者 625 人,53.3% 日本民众反对为安倍办国葬(海外网)

7、30 日午后,广东广州市区多地出现降雨,广州塔多次被雷电「击中」,官方回应:实为主动接闪(潇湘晨报

8、网曝河北 200 多名学生上了假高中,实则家长以每年 8000 学费与河北汇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签下《衡中模式灵寿护驾疃高中保本科升学协议》,三年后未考上本科的孩子家长要求退费,当地教育局已介入(澎湃新闻)(今个儿简讯)

9、在乌克兰危机后,欧洲国家努力降低对俄罗斯天然气的依赖,西班牙首相紧急呼吁所有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员工停止打领带,并带头不打领带,称少点热度就能少开空调,过去两周其境内高温已致 500 多人死亡(南方都市报)

10、俄黑海舰队司令部遭乌无人机袭击致 6 人受伤,当地海军节庆典取消(Knews)

11、云南境内鹤剑兰高速项目一隧道发生突泥涌水事故致 3 死 4 伤 1 人失联,专家:根本来不及撤离

12、统计局:7 月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 49.0%,经济景气水平有所回落(统计局)

13、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高中复读班班主任以班长名义索要升学宴红包,主任 500、科任老师 300,官方回应情况属实(极目新闻)

14、第 36 届百花奖:《长津湖》获最佳影片,张译(《悬崖之上》)、袁泉(《中国医生》)获最佳男女主角,240 亿票房先生沈腾百花奖得票为 0,网友:沈腾没得奖,意料之中,但是 0 票,实在出乎意料(腾讯娱乐)

15、第四例艾滋病治愈者或已出现,美国希望之城(City of Hope)宣布 66 岁的艾滋病患者被「治愈」,成为继继「柏林病人」、「伦敦病人」和「纽约病人」之后第四位,四名患者均经干细胞移植(骨髓移植治疗)实现长期缓解(健康时报)

关注我,每日一分钟,知晓天下事

知乎用户 知微数据 发表

事件最新进展:7 月 31 日,四川南充警方认定,涉事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也称大白鲨)。据最新调查结果,“提子” 烹食的大白鲨来自福建沿海,相关人员已被警方控制。警方表示:“我们正在联系相关司法检测部门,检测大白鲨到底是幼体还是成体,评定其价值,这涉及最终的案件结果。”

有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农业农村部令〔2019〕5 号:《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噬人鲨基准价值为 20000 元,“鲨鱼的大小等因素,都涉及最终的案件结果。”

更多事件详情可查看↓

知微事见​:网红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事件详情

事件相关疑问:网红主播是如何获得稀有的大白鲨?背后是否有贩卖产业链?吃播行业将出现哪些新规?

媒体评论

  • 封面新闻:此外网友举报,涉事网红还吃过娃娃鱼,孔雀,鸵鸟,把腾腾杀气当人间烟火气。网络给了普通人一夜爆红的机会,但绝不能为博眼球,毫无下限。尤其她在节目中大言不惭地提到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到底如何购买到二级保护动物?背后是否有贩卖产业链?希望警方一查到底。
  • 澎湃新闻:这起事件,也使得吃播为了流量不择手段的问题,再次浮出水面。此前,已经爆出过多起吃播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新闻,如有美食博主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锤头鲨也曾成为 “吃播” 食材,等等。**这些频频发生的 “祸从口入” 事件,对于吃播博主们是一种警醒,同时也暴露出相关平台在内容审核上的漏洞。**因此,进一步完善吃播管理规则,向无底线的操作说不,也已势在必行。

舆论情况:7 月 12 日至 7 月 31 日,该吃播事件舆论热度较高,多次上榜多个热搜平台。

更多热搜详情可查看↓

知微舆论场

知乎用户 塑料核弹 发表

讲道理的话,最多缓刑吧?看她这状态,可能初中都没毕业,这样的人网购了保护动物,咱就是说,网上平台买东西,谁会去核对商家是否违法?说不定东西是商家偷来的,怎么看消费者都不能是主责吧?这不就跟违规电动车一样吗,不抓造的,不抓卖的,谁骑抓谁,滑天下之大稽…. 总不能继续延续这个笑话吧?

知乎用户 登甲 发表

这下把自己搞里头了

知乎用户 黄昏 发表

“他们” 能吃,

但是我们不能。

知乎用户 柯达 w 发表

为了出名,为了流量,完全没有底线,现在这些网红真无语。

知乎用户 LinJ-war 发表

互联网没有记忆吗?这不是前几周的热搜吗?

知乎用户 共和斗士勃鲁托斯 发表

现在的吃播都卷到吃牢饭了吗

知乎用户 cooper​ 发表

看了这个网红的几个视频,一点美感都没有,辣椒盐巴一大把只管往上洒,真的不会恶心吐吗

知乎用户 最萌莫过蓝 发表

探店齁币多,真假提子说,监狱食堂,1 个人,0 元。

知乎用户 刀客特 发表

跟以前撂地的艺人比,本事该差了些。比鲨鱼还凶恶的是人心。我看刑。

知乎用户 证券客服经理 发表

盲目使人走入歧途。要了解法律,才知道应该有那些红线不能碰。

知乎用户 常常​ 发表

这年头二级保护动物都能随便吃了?必须严惩
“提子” 进去是免不了的,无论是被直播公司利用,还是因为自己的无知,因为其在视频中多次提到鲨鱼是人工养殖,说明她明知是鲨鱼,依然在冒险,为了赚流量博关注在无知的边缘疯狂试探。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来想着以 “提子” 快手 750 万粉丝,影响力大,情节严重,但是根据网友反馈,快手 750 万粉是假粉,只要在她直播间里花上几毛钱就可以刷成榜二……

珍贵大白鲨成为网红的盘中餐,这背后明显不是简单一个网红能够做到的,在这背后明显有着一条完整的供应链,从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每一个环节中都有着大量暴利的黑产。甚至最先举报 “网红疑烹食濒危‘大鲨鱼’” 当事人 “神話 Q 爆風” 博主,曾经和网友组团去直播间找线索,试图通过反串,成为 “榜单大哥”,套出背后的供应商,但是因为直播的热度,导致多人对线,计划泡汤,失败了。但也并不是一无所获,“神話 Q 爆風” 翻阅 “网红” 提子以往视频发现,一沿海渔港的视频场景曾多次出现。“我找了几位懂行的专家,推断出那个海边的渔港应该是在浙江,于是给浙江海洋与渔业局打了电话,那边现在也正在追查。”

这是一条完整的黑产产业链,在这条产业链上寄生着大量的从业者,一个小 “提子” 不是关键,关键是打击捕猎、贩卖、杀害濒危保护动物的黑产产业链,让大白鲨们多一点自由,让这些寄生的黑产从业者获得惩罚。

知乎用户 Laplace 发表

我国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做出极大努力的,尤其是与其息息相关的环境保护,近年以来效果显著。科学发展观,五位一体也是我们长期坚持的战略思想和总体布局,基于科学,实事求是的思想何来被他人忽悠瘸了一说。

知乎用户 南 风 发表

他不是买的死的吗?

知乎用户 大大大王 发表

好在,她终于还是遭殃了。

可能实在之前在刷到过其他一些吃播,偶尔玩内容还行,看过,然后有时就会推荐这类视频,自然而然也就看过这位 “大神” 的视频。

记得很清楚,好像是一只娃娃鱼。。。好大,说实话这类视频看起来蛮恶心的,主要是她夸张的演技。

至于这次的鲨鱼,没看过,不过就从这个主播的做法老说,就当给大家以身试法了吧,希望其他吃播正当经营。

那么,为什么她会像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一则可能是她确实违法了,吃了不能吃的东西,做了不能做的事,该!

二则我觉得是一个价值观的矫正。现在太多网红了,一些猎奇、基本毫无价值甚至还带有带坏社会风气和价值观的事或人,只要 ,就能赚钱,都想赚快钱,因此此类人或事,只要被制裁,大多数都人觉得早就该这样了。

罢了罢了,一个热点而已。今天处理一个吃鲨鱼的,明天处理一个直播露骨的,后天再处理一个编造故博热点的。。。那又能怎么样?还不是一堆人往里冲。

所以,树立正确价值观很重要啊!如此浮躁的社会,短时间还是难。

最后,想起了《觉醒年代》里的一个影评 。大意是 “今天大多数的我们,在政治课上学习的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认为是虚无的,殊不知,是一百年前许多中国青年用生命去追求的理想”。

依法严惩吧,給浮躁的社会压压惊。

知乎用户 lilili 发表

希望警方鉴别的是真专家。我还在专家指着鳄龟说是草龟那事里没缓过来呢。

知乎用户 还会有快乐吗​ 发表

海里捞条鲨,牢里你我她

知乎用户 拿品 发表

这条鲨鱼是从海里捞的,而主播是在四川南充被查的,也就是这里面肯定隐藏着一个黑色产业链,专门从渔民手里收购这些捕捞上来的野生保护鱼类,以在正常的海鲜销售渠道做掩护进行销售:一般这类不常见的海鲜,都是有顾客事先预定,然后当地海鲜贩子会联系上家发货,最后通过正常冷链渠道进行运输。除了有人举报,这种方式基本上也不会有人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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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一开始,渔民捕获到这些保护鱼类,无论死活都是要弃海的,但是只要不是特意捕捞的,一般也没人查,估计都会偷偷带回来。

对于这个主播而言,现在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这条鱼是短视频公司买的,还是主播本人买的。如果是公司买的,主播不知情,只是按照公司要求拿来展示和烹饪的话,一般不构成犯罪,犯罪主体就是公司老板或者采购人员了。如果是主播自己买的,那就是犯罪无疑了。

知乎用户 寒烟棹 发表

知乎用户 Yyyy 发表

京东买的海产,结果是保护动物,这个主播也是躺枪。我觉得应该没得那个有这么哈,吃保护动物还开直播

看怎么判吧,以后老百姓买那些没见过的动物要小心了,不然万一是保护动物,直接留言进去了

知乎用户 书虫电脑 发表

前倾回顾:

网红疑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犯罪情节越严重,量刑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虽然不知道最后国家会如何量刑,但是这位网红是如何购买的,还是值得关注的。

知乎用户 叠幻 AR 发表

简单呀, 把主播扔到鲨鱼池,看看鲨鱼吃不吃她。 呜哈哈!

知乎用户 维他命 发表

从捕杀者到中间商到购买者 产业链全部人查清楚

平台的应尽的责任呢 多少罚点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有点想笑,她直播说大白鲨是人工养殖,来源合法

约等于说:

我吃的这只大熊猫是人工养殖可食用的,来源合法没问题。

知乎用户 染色的蚂蚁 发表

这个新闻让我们看到不仅仅是网红的无知,有一句公益广告语: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姚明是此广告的形象代言人,讲的是人类为了追求商业利润或解嘴馋,将捕杀的黑手伸向无辜的野生动物。这一行为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破坏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导致野生动物数量的急剧减少和其天敌数量的急剧增加。而某些野生动物本就是病毒、病菌的携带者,有人以这些野生动物为食,致使病毒和病菌在人与动物之间传播。伴随着人口的加速流动与聚集,被感染的人群数量呈几何数递增,这就是非典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由来。

这个不是单单是一个犯罪新闻,深挖下去就会发现还有很多无良的商家,冒着违法的行为去赚钱,这个是我们看到的,没有看到的黑暗处还有很多不为人知的行为,就在这个疫情还没有消停的时间,还敢吃野生动物,人类并未从上述惨痛事件中吸取教训,继续滥食野生动物。非典和新型冠状病毒在肆虐,就是对这一行径的严厉惩罚!

知乎用户 砧板大鱼​ 发表

这些玩意儿真的好吃吗?让我想到了以前的暴发户活吃猴脑。

人性就是这样,吃饱喝足了就想整点奇怪的事证明自己 “高人一等”,要做别人没做过的事,哪怕实际上毫无意义甚至傻不拉几,也能有一种与众不同的优越感。

流量时代,热度 = 关注度 = 钱

所以很多网络内容的创作只图流量,不管你什么看法,反正只要博得你的眼球就成功了,只要利益够高,风险再大也迟早有人做,所以这就是一件冒着法律风险捞钱翻车的事!

这件事情我觉得其实还好,就是简单的违法事件,警方处理了也就完了。那种为割韭菜传播扭曲三观的毒鸡汤内容才是现在网络上最大的毒瘤,看看现在的社会,很多人的恋爱观消费观… 这可没人管全看自身免疫力抵抗。

知乎用户 民宿运营师小寒 发表

是时候该好好整治下 “网红” 这个群体了,为了火,无所不用其极,博出位,为了流量,可以贩卖一切。

各种读者和观众也多监督监督,说不定一边刷手机一边就能帮着警察叔叔抓罪犯。

知乎用户 柴桑 发表

这下是真的红了。

知乎用户 洁洁 发表

有期徒刑 10 年以上,没收所有财产

知乎用户 Five 发表

可能不坏,但是一定蠢。觉得某网红的法律意识和相关部门监管手段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猎奇心态、涨粉意识可以理解,但是个人法律意识薄弱到网友帮忙确实比较头脑清奇。

网红吃播是结果不是原因,中间产业链最后不是曝光到网上谁知道这些见不得光的勾当。

XX 网红在旅顺屠杀博物馆门口不良举动,跟这个一样无知。

何况不良影响通过网络成倍放大,如属实,应严惩不贷。

知乎用户 靓美眉的快乐 发表

很早就关注到了 我也很想知道

知乎用户 你永远跟不到我 发表

近年类似案件屡见不鲜,互联网的传播速度让这些 “无脑” 网红们可能前脚刚发布视频睡下,后脚就已经在睡梦中被接到举报的警方控制了。

2021 年 5 月琼海警方发布一则通报,一名为 “阿壮锅本人” 的美食博主为吸引眼球、获取高流量,录制了一段吃食法螺的视频,要知道法螺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严禁任何形式的捕捞、食用。该博主购买的是一只橘红色、长 15 公分的法螺,属于法螺中偏小的一个,但无论大小已触犯法律,3 名参与者均被刑拘

不过阿壮锅的后续发展网上似乎没看到,不知道这次能不能看到后续。

知乎用户 游侠 biubiu​ 发表

是否想个办法使那些猎奇的观众也得到相应的处罚呢,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没有猎奇的观众也就没有这些无底线博流量的网红。

实名制啥的怎么不用在刀刃上呢?

知乎用户 滚去早睡 发表

我只想起鲨鱼的汞含量蛮高的的。。。。。比硒含量高很多。。。。

知乎用户 木易寒​ 发表

不是说鲨鱼肉很难吃,尿骚味很重么?这妹子咋觉得好吃的???莫非。。。。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别的不说,就单纯提子这个长相,我还挺喜欢的。

表情做作的很,带劲。

知乎用户 殷康​ 发表

没文化真可怕

知乎用户 汉德尼 发表

鲨鱼肉又不好吃还不如驴肉

知乎用户 楚辞不在 发表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知乎用户 凡凡​ 发表

快手的头部只有被封号和被抓这两种结局……

知乎用户 Molly 的爸爸​ 发表

贩卖也好,捕猎也好,危害也好都没有刑法适用,所以结果很轻,教育教育吧,最多罚款。

首先事主矢口否认这是大白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不是自己去捕猎的,也不是自己杀死的,只是买来的什么事都没有。只要配合警方货源线索就好了。怎么感觉都那么聪明呢?这是预先学习过法律才有的演出吗?

重点是封号了这件事要好好处理,抓眼球的目的本身就是号。所以好好配合警方,接受思想教育就好了。这就是一个培养情绪上的过程,不过视频平台方愿意不愿意回复号估计也要考虑下,这主要受到舆论影响。

我在想搞不好一切都在人家策划的路径中呢,又是一个营销方案,现在的人类呀呀,真的是… 用违法博的眼球,再用诉讼蹭第二波流量,深刻理解危和机的关系,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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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hey- 发表

这个网红她真的知道这是大白鲨吗 还是故意博眼球的啊

知乎用户 南蒿 发表

大白鲨

知乎用户 合狸货运 发表

有些网红为了博眼球,真的啥事都能做的出来

知乎用户 包子 发表

不知道这个女网红是否明知故犯。如果不是的话,但愿轻判点吧,别毁了人家,多好的一个姑娘(别喷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视频账号可以开多个,这是一个常识,大家没有意见吧?

这类女主播跟以前的网红脸差不多,空洞的说话内容、夸张的神态语气、令人吃惊的动作表演,拿个最佳群众演员奖不难,这是一个常识,大家没有意见吧?

所以,打击这个视频账号的意义在哪?那家公司才是肥肉好吗?

苟利国家生死以,家族传承吾辈责。

知乎用户 橘子橙 发表

通报处理→处罚完毕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就可讨厌吃这些奇奇怪怪的食材了。咋下得去口???

知乎用户 洛铭国学研习社 发表

挺好,警察叔叔正愁抓不到人呢,她这一下给整破案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她涉嫌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该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可见这帮玩意儿无知到何种地步了,真是应了那句话:“

知乎用户 情不知所起 发表

什么惩罚都不为过,博人眼球低俗秀下线,违背公序良俗,不说大白鲨有什么病毒细菌,野生动物就是不能食用。无数疾病都是来自于人类的无知,造成疫情大流行,甚至到生死存亡的地步。封杀她,永远不能开通自媒体账号,这种人不适合再出现在公众面前。

知乎用户 李小阿拉斯加 发表

真的越来越看不懂现在的网红,到底要拍什么东西。

一下渣男渣女语录,一下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在车灯前面摇头晃脑的。

或者就直接一点明里暗里的性暗示,再这就是这种拿些奇奇怪怪的东西出来博眼球了。

而且看这种舆论情况来说 这次事件会着重处理,肯定要揪几个人出来的,希望之后的环境能好一点吧,少一点类似的弱智内容

知乎用户 runmei 发表

京东太厉害了 有鲨鱼卖

第一次看犯罪记录作案过程

恭喜提子妹妹,去监狱里烹饪

知乎用户 Samurai 发表

知乎用户 刘小律不烦​ 发表

无知导致入刑的案例已经不少了,但总有人踩雷。

已经确认是大白鲨了,法律规定前面的回答一定都贴上法律规定了,这里就不赘述了,说说相关案例吧,有些大家也一定耳熟能详了。

2 年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大学生售卖鹦鹉案,曾引起舆论热烈讨论,仍一审获刑 6 年。

大学生网购鹦鹉售卖被判 6 年,上诉称系人工繁殖应区别看待

韩国真人秀《丛林的法则》中,年仅 23 岁的女艺人在节目的引导下,在泰国捕食了巨型蛤蜊,导致被泰国方面追究其法律责任。

23 岁女艺人误食珍稀动物将面临 5 年牢狱之灾?网友请愿追责节目组

这些都是之前实打实 “刑” 的教训,但时至今日几百万粉丝的大网红,居然还会为了博人眼球而导致“现身说法”,甚至在科普博主已经提醒的情况下,仍未第一时间处理,属实是离谱。

这么大一条鱼,网红凭个人力量得到的可能性很小,那么多人的团队就没有给哪怕一个人去分工查清楚来源吗?那只能说整个网红团队和甚至是经济公司都是为了赚钱都无知到离了大谱了,连一个风控都舍不得请吗?

所以不仅仅是网红,背后的团队,整个经济公司,还有这条鱼的供应链上的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凡这其中任何一个人稍微核实一下,都不至于促成这个视频的播出。所以 “无知” 不是 “避刑” 的借口。

这次事件,除了给社会,最主要是给网红行业和沉溺于互联网经济的无知年轻人再次普法,更重要的应该是就此反思如何整顿为博眼球不惜任何代价的 “网红经济”,规范互联网行业的管理,摈除这股疯狂的 “逐利” 风潮!

知乎用户 黑桃 K 发表

无知!

知乎用户 美文摘抄录 发表

人类还要放纵自己的口腹之欲到什么地步

明明正常吃饭已经可以满足身体健康所需

欲望之壑难填 自律才是圭臬

知乎用户 无语 发表

上一个 网红 啊壮锅本人 ,现在出来了吗?

知乎用户 星光不问赶路人 发表

实乃我辈之幸事啊,希望类似的事多来点,把这些为了钱不择手段的人拉出来

实在不认同有些法律人士的观点,这人坑了很多相关的人?

劝你们善良,你可以请法律顾问,提前预防,不去触犯法律法规,而不是触犯后通过法律手段来逃避。

知乎用户 旭日东升 发表

事后证明,“提子”拍摄鲨鱼的地点位于南充高坪区某水产店门口,而鲨鱼也是 “提子” 带去的,借用水产店门口的场地进行拍摄。

网友 “黑鳞鸡冠蛇” 是一名拥有 231 万粉丝的知名科学科普博主,还是一名研学导师,也是一名自然科普撰稿人 。他这几天也在关注 “网红主播吃鲨鱼” 事件。
7 月 16 日,“黑鳞鸡冠蛇” 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外形特征来看,那条鲨鱼就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白鲨(噬人鲨),尖齿鲨是我国台湾地区对大口沙条鲨的俗称。大口沙条鲨的外形与大白鲨有显著区别,而且体型也长不到视频中的鲨鱼那么大”。
网友 “黑鳞鸡冠蛇” 分析说,视频中的鲨鱼如果是大白鲨,应该是从沿海非法贩运到四川的。“按照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捕获大白鲨这样的国家一二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是不允许私自售卖的,即使它已经死亡,也不允许上岸售卖。能售卖的国家一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只能是在名录上标注了‘仅限野外种群’,并且相关证件齐全可以证明是来自于人工繁殖的个体。”
网友 “黑鳞鸡冠蛇” 介绍,大白鲨是世界性分布的,我国黄海,东海,渤海都有记录,但包括大白鲨在内的大型鲨鱼,目前是没有人工繁殖种群,无法人工养殖的,“那个主播所谓这个是‘养殖大鲨鱼’是子虚乌有的事情”。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以前在英语书里就听说过日本人吃鲨鱼鳍的事。

鉴于鲨鱼死去的尸体上代谢的氨,让肉质变得像有股尿骚味,而且鲨鱼皮肤构造特殊,像猫似的给他逆着梳毛,只会得到一手血。我只能猜测这个网红所吃的只有鲨鱼鳍这一部分。

当心,虎鲸提里库姆会复仇,谁说鲨鱼最终不会呢。

知乎用户 理财顾问方略 发表

据此前报道,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卓诚称,视频中的鲨鱼的确为噬人鲨,也称大白鲨,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依照法律,捕捞后不管死活都需要抛弃入海,上岸、销售、购买都违法,并且噬人鲨没有人工养殖。

7 月 14 日晚,当事博主 “提子”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视频里的 “鲨鱼” 并非噬人鲨,也不是濒危动物,而是“尖齿鲨”。目前,网红 “提子” 短视频账号所有视频均已消失。且警方已认定是大白鲨。

**噬人鲨,又称大白鲨,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Ⅱ,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2017 年 3 月,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曾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噬人鲨名列其中。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知乎用户 是与非​ 发表

吃大白鲨最高可以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红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她可能面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经司法机关查证属于机关情节严重的,则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几年不断有网红试探法律的底线,觉得自己人气高流量好,那么多人喜欢看她,挣钱也快,慢慢开始飘起来了,自以为是还无所顾忌,最后迎接他们的是法律的制裁。

只能说金钱的诱惑太大了,把自己送进去也太不值了。

知乎用户 咸林智慧运维 发表

网红博主 “提子” 烹食鲨鱼事件持续发酵,7 月 31 日,四川南充警方认定网红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据最新调查结果,“提子” 烹食的大白鲨来自福建沿海,相关人员已被警方控制。

此外网友举报,涉事网红还吃过娃娃鱼,孔雀,鸵鸟,把腾腾杀气当人间烟火气。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张禹律师表示,该网红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她可能面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经司法机关查证属于情节严重的,则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知乎用户 FranthaMyDear 发表

我在想为什么每次都是群众举报???有关部门干什么吃的

知乎用户 恭迎魔主魏无羡 发表

哦吼,把自己吃进去了

知乎用户 今天呆毛有点高 发表

哪些处罚咱不知道,但有个冷知识,她去的也是村里二舅家,生不逢时啊提子

知乎用户 狂奔的蜗牛 发表

为了红,为了流量,网红连底裤都不要了,这是几年靠直播的一种普遍现象。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很有可能就是触法。人不可能都有知识,但你不能缺乏常识。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噬人鲨,又称大白鲨,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Ⅱ,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2017 年 3 月,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曾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噬人鲨名列其中。

目前警方未透露大白鲨的来源,一旦确认是非法来源,那么处理的不说是一个网红的问题了,一系列相关人员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知乎用户 纯文本文档 发表

我只知道,掏鸟蛋要判 15 年…… 大白鲨…… 可真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是实在没啥转移注意力的东西了吗?

知乎用户 绅士工房​ 发表

现在的网红为了所谓的差异化,在违法路上疯狂试探

知乎用户 Daniel 发表

又是二舅

知乎用户 wonderstyle 发表

有钱真好

知乎用户 迷右后遒 发表

大白鲨如何从海里到网红手中变成吸引眼球的美食,中间的渠道和产业链才是更需要关注的。


“提子” 拍摄视频的地点在南充,当地一海鲜市场管理人员表示,该博主曾到市场买过海鲜,而他们市场并没有鲨鱼售卖。一些有心的网友则发现,一沿海渔港的场景,曾在 “提子” 之前的视频中多次出现,渔港疑似在浙江。这或许就是一条顺藤摸瓜的线索。

而不管 “提子” 从何处获得大白鲨,那肯定不是合法的渠道,其视频中声称的“人工养殖”,属于不折不扣的谎言。所以,“提子” 即便不是主动购买濒危野生动物,至少也对此采取了疏忽和放纵的态度。对于该网红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需要在警方调查清楚来龙去脉后严肃追究。

知乎用户 春天来了 发表

这是想红想疯了吗,什么都敢干的

知乎用户 丁晨曦 发表

啥不被保护?

知乎用户 精彩 V 视 发表

南充网红直播烹饪濒危大白鲨和娃娃鱼,这下子要吃不了兜着走。

前几天刷屏就刷到了这个网红,挺美的小女生,吃香的和辣的,而且吃起来毫不手软。
一条大白鲨,长 1 米 7,她还躺在地上比划说,比我长。当时观众心里咯噔一下,小妹妹,你真无知,难道不知道动物保护法吗?果不其然,今天被警方认定,吃大白鲨是违法的。而且还是国际法,这部法律的名称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这位网名叫提子的美女,是个典型的吃货,你做吃货没谁怪你,但是你别做 “痴货”“傻货” 呀,还有一条颇具争议的视频,是她吃娃娃鱼,当时传来一阵阵“娃娃哭声”,紧接着镜头切换到她抱着一条硕大的娃娃鱼。

就是上图这个,没多久,娃娃鱼头被剁下来,她还抱着娃娃鱼头举到观众面前。
虽然字幕都打着人工养殖可以食用,但是场面也过于夸张了点吧?

今天的消息是,可以初步断定,网红提子烹饪大白鲨是违法的,并且警方已经抓获了相关人员。

知乎用户 望云 发表

看了原视频,好 tm 可怕,引人不适

知乎用户 方晦 发表

这就是主播没有退网,只是落网了吗

知乎用户 南昌谢律​ 发表

网红的世界我们不懂,法律的世界我懂。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及犯罪构成而言,如果不知道大白鲨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食用后不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犯罪的主观方面要求系故意,即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有意猎捕、杀害的,其行为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其中,司法解释明确,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非法收购行为。”

“作为一般人来讲,确实很难辨认大白鲨是否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因此,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大白鲨杀死并进行食用的,不应当认为是犯罪。”

明知大白鲨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食用后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还进行食用,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情节严重”:(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根据刑法规定,在明知是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然食用的,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尽量不要猎捕,杀害,食用来路不明的野生动物, “当发现不明生物时,建议第一时间通知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比如联系当地的森林公安。另外,人类的很多疾病,都源于食用野生动物,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也建议不要随意食品野生动物。”

明知大白鲨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食用后谎称不知情,能否免责?

“不知情当然不能作为免责的借口,” 王超律师表示,“行为人知不知情,要根据具体案件而言,在司法实践中,第一,办案机关会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来判断,比如大熊猫,一般人都会知道是国家保护动物,行为人以不知情为借口,显然不符合常理。第二,办案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证据来判断,比如张三猎捕了一只大白鲨做直播,而在直播过程中,有网友告知张三大白鲨是二级保护动物,而张三仍然食用,事后张三也不能以不知情作为借口。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有一说一,在整个链条里,这个主播是最无辜的。当然了,要是他教唆捕捞的另说,但我觉得可能性不大。

知乎用户 旧人笑 发表

不知道最后会不会坐牢???

知乎用户 爱这个世界 发表

这个人视频有看到过,让人特别反感,美颜拉满内容特别做作,看了让人反胃

知乎用户 小星星志愿者 发表

依据犯罪事实才可以大概预判出该网红的处罚范围。

参考 2019 年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过的一起 “买卖大白鲨牙” 的案件。

被告人张某将 3 颗大白鲨(又名噬人鲨)牙,以 1.8 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顾某。经鉴定,这 3 颗鲨鱼牙中有 2 颗为噬人鲨所有,噬人鲨系《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II 所列的保护动物。

最终,购买者顾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售卖者张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网友可能会认为,买卖 3 颗大白鲨牙都需要拘五缓六,网红可是吃了一整条啊!肯定判刑!

可事实上,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 没有规定吃保护动物的这种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 “,主要是**非法捕杀保护动物的犯罪嫌疑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现在根据新闻,我们可以归纳 2 点:

1. 网红 “购买” 行为的产生,可确认涉及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网红观点:

该网红声称鲨鱼购自正规渠道,而且自己购买的也不是大白鲨,而是 “尖齿鲨”。

这样看,既不存在 “非法收购”,也不存在 “食用二级保护动物”。

反驳观点:

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卓诚称,视频中的鲨鱼确为噬人鲨,也称大白鲨,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依照法律,捕捞后不管死活都需要抛弃入海,上岸、销售、购买都违法,并且噬人鲨没有人工养殖。

所以该网红的辩称 “人工养殖”、“正规来源” 绝对是假话。

但现在该网红是否事先知情,需要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法律上判处犯罪是要求主客观相统一的,主观就是所谓的有没有犯罪故意,或者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才会被判处犯罪。

目前警方需要落实该网红是否属于 “知法犯法”,也要详细追查大白鲨的来源,争取捣毁这类违法组织。

2. 警方已联系相关司法检测部门,检测大白鲨到底是幼体还是成体,评定其价值,为案情定性提供参考。

南充警方正在联系相关司法检测部门,检测大白鲨到底是幼体还是成体,评定其价值,这涉及最终的案件结果。

这里主要是根据幼体和成体区别判定价值,为罚款金额提供参考依据。

总结:

翻看该网红往期视频,几乎都是在吃 “生猛海鲜”,为了博噱头,争流量,可谓 “无所不用其极”。看来河边走多了,必然要湿鞋啊。


小星星志愿者:一个非营利性公益志愿组织。

以 [小星星志愿者] 小程序为工具,搭建一个集合志愿者、急救 AED 设备铺设与配捐、急救知识学习分享、急救演练于一体的全民互助网络。

一旦遇到猝死,既要有设备可用,又要有一定数量志愿者以专业急救技能参与救援,[能救]、[敢救]、[快速救],在心脏骤停黄金救援四分钟内,形成一个小型的专业互助现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大部分的渔民根本不在乎是不是保护动物,能赚钱就行了,法不责众,更何况也任何监管,也没办法监管。

知乎用户 卡卡卡酷 发表

现在的美食博主真是八仙过海,做出来的东西看着就没啥食欲,净是用一些夸张的动作去浪费粮食。

知乎用户 煮酒论英雄 发表

罚点款就行了

知乎用户 夏夏夏 发表

鲨鱼是哪里来的呢?此前 “提子” 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她再三和卖家确认,鲨鱼来源渠道正规。

举报 “提子” 的博主 “神话 Q 暴风” 介绍,这条大白鲨只能是从沿海运到四川,他和几位朋友曾专门卧底 “提子” 的直播间,试图套出来源,但未能成功。

据红星新闻报道,南充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红 “提子” 是网购的“大白鲨”,来源为福建沿海地区,相关人员已被警方控制。

浙江舟山一位有多年出海经验的渔民告诉记者,出海见到鲨鱼并不是特别罕见的事情,但一般渔船并不会主动捕捞鲨鱼,如果有鲨鱼被误捕上船,也会放回海里,即使是死亡的鲨鱼也不能带上岸。“贩卖大白鲨是犯法的,而且它是通过皮肤排尿的,肉里尿素含量比较高,有氨水的味道,所以即使不犯法,鲨鱼肉也不会好吃。” 该渔民表示,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正常情况下渔民都不可能捕捞或者贩卖大白鲨。

南充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大白鲨一事有专人负责,可关注官方通报。

北京禹王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余锦兵表示,大白鲨为我国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无论是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噬人鲨的,均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余锦兵表示,这个 “网红” 很有可能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而犯错,但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将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知乎用户 折纸 发表

鲨鱼肉难吃,这是话术,鲨鱼有很多种类,有好吃的也有难吃的,鲨鱼也是外国的一种大量鱼获,国内不吃只不过是被话术了 (当年的割鱼翅问题)

鲨鱼最重要的是肝脏内可以提取角鲨烯这种珍贵成分,国外为了独占这种珍贵成分原材料,在我国通过舆论,致使全国拒绝鲨鱼捕捞,他们独享鲨鱼,而被话术了的我国,则鲨鱼捕捞产量低下,角鲨烯只能大部分靠进口_(:з」∠)_

中国近代最大的骗局,鱼翅骗局就这样诞生,现在还有好多人不知道这个骗局

知乎用户 浮生若梦 发表

我是说万一啊,万一她说的是真的,这大白鲨真的是人工繁育的,会不会刷新生物学届认知

知乎用户 T-shirt 发表

好似,开香槟咯

知乎用户 panda​ 发表

处罚不会太重!!!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不论是就她背后的运行公司,还是个人来说,我觉得是完全能承受的,代价会远低于她的违法所得。

知乎用户 阿锦 发表

网红这个群体,有时候会为了红,真是不惜一切代价啊。

大众现在对网红的印象就是,无脑没素质还没底线。以这种杀害濒危动物,违法的行为去红,有什么意义呢?

知乎用户 风尘玫瑰读博日志 发表

原本是为了博取眼球,吸引流量而吃鲨鱼

好了,现在流量多到她自己消化不过来了

好好吃饭不香嘛,

知乎用户 皮皮爱吃瓜 发表

在 7 月 14 日的时候,在网上有一段吃鲨鱼的视频,引起了很多任的关注。据了解,这段视频是一个名叫 “提子” 的网红拍摄的,在视频里,她在一个店铺门口把一个包裹给拆开,包裹里面是一条体型非常大的鲨鱼。

运到乡下之后,这名网红就把鲨鱼分割成了好几块,不仅用来水煮着吃,也用来烧烤。在视频的左上角,还标明有人工养殖可食用的字幕。

但是科普博主看过之后,表明这条鲨鱼是野生动物噬人鲨,属于是国家的二级保护动物,如果情况属实的话,该网红的行为当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科普博主表明,任何人私自捕捞或者是销售噬人鲨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当地警方在知道这个事情之后,也对这件事情展开了调查。

相关的专家在看过这段视频之后,也表明该视频中的鲨鱼并非是人工养殖的,确实就是噬人鲨,也就是大白鲨,是我国的一种二级保护动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噬人鲨并不存在有人工养殖的情况,并且就算是在海里捕捞起噬人鲨,不管是死是活都应该要抛弃到大海里,任何捕捞上岸或者是进行销售购买的行为都是属于违法的。

而且像这种大型的掠食性动物,因为对环境和猎物等方面的要求,是无法实现在人工的环境里成长的。所以从这里可以证明,该网红在视频中所标明的人工养殖可食用的字幕等同于欺骗的行为。

翻看该网红之前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其他视频,大部分都是吃一些非常新奇的食物。比如有龙虾王、巨型鸵鸟王以及老虎蟹等,几乎都是日常生活中从来没有看到过的食物。所以说,短视频平台对这类博眼球的视频内容也要加强监管力度。

知乎用户 橙子 发表

建议把舆论重点转向供给端,查清楚供给渠道比抨击这个三流网红更能起作用

知乎用户 李 DOCT​ 发表

仅仅是为了吃吗?

敢于明目张胆地无限降低底线地做违法的事,吃人也不是没有可能。

物产如此丰富,何苦做毫无人性的事?做为食物链顶端的人,真的配得上称为人吗?

山海经中所描述的一些奇形怪状的动物,肯定不是凭空想像出来的,但它们却凭空消失了。现在有很多专家穷其毕生精力来考证这些动物曾经存在过。

何其讽刺?

人是最具良善人性也最残酷的动物。

生而善良,最终却变成魔鬼。

一棒让你灰飞烟灭。是不可能地。

知乎用户 外族 girl 发表

“提子” 不止一个!

主播们为了获取流量,毫无下限

之前刷抖音,有吃鳄鱼的。当时就震惊了,不知道违法不违法,但是观感超级难受

但是,拍摄视频的好像习以为常

难道这就是金钱的力量

希望,人类不要这么残忍

希望,人类可以多些感同身受

希望,人类真的值得被称为 “人”

知乎用户 有上限的芳草天​ 发表

这种行为算不算自首… 要不给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直接枪毙算了吧… 这辈子够呛能改了… 手动狗头加不加的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分子实验是在旁边实验室做的,确实是大白鲨无疑,推测应该是涉及到 IUU 了

知乎用户 在水一方 发表

为了火也是拼了…

这次去牢里火吧…

知乎用户 诚学信付​ 发表

科普一下,大白鲨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拥有几百万粉丝的大网红公开吃大白鲨的视频,且视频传播较广,影响十分恶劣。

且,吃大白鲨事件发生后,网友指出其食用鱼类为大白鲨是保护物种。

但,网红依旧不知知悔改还发声回应,企图瞒天过海。这种行为必须从严处罚。

除了涉事网红外,这条违法捕杀国家级保护动物并出售牟利的黑色产业链也应该被连根拔起,所涉责任人都应该被绳之于法。

知乎用户 南瓜派大星 发表

我们人也是人工饲养的,请问提子你是不是也敢吃?

知乎用户 刚之炼金术士 发表

我依稀记得,鲨鱼好像是用皮肤排泄的……

知乎用户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发表

非蠢既坏,准备牢饭

知乎用户 谢方 发表

《为什么食肉动物不互相 eat 呢?》

这位女子,你再专业、再实践、再证明,也没必要为了答个题来触犯法律!

知乎用户 狐颜乱羽 发表

我记得当年抓鸟的大学生一审可是判了无期徒刑的。

知乎用户 gidle 发表

鲨鱼:我都不嫌你人肉酸,你竟然贪图我的肉体肥美!

科普个冷知识:大家对鲨鱼的印象都是吃人,其实鲨鱼不吃人肉的,它们只是被血腥味吸引过来,一般以为是其它鱼类,咬一口之后就吐出来了。

再科普个冷知识:沿海的人都知道,其实 S 鱼肉特别糙,大家都嫌弃,不想吃,捕捉又麻烦,基本都不抓鲨鱼得。不过确实听说有些一些大老板冲着尝鲜去拍卖,有些人为了钱去做这事。

知乎用户 倾卿​ 发表

若有猎捕、杀害、收购等行为的,可能会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就看这位网红知不知道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了。

从整个事件过程来看,我个人觉得她应该是不知道自己吃的是 “大白鲨”或者是不了解 “大白鲨” 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没有杀人犯会把自己杀人的过程发到网上去博取流量。

同样的道理,“提子”如果知道 “大白鲨” 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买卖杀害是违法行为,也不会愚蠢到把视频公布开来,最终葬送了自己的职业生涯。

购买前不懂得了解清楚卖家说话的真实性,她给坑到一点都不亏。

整个事件说明了她的无知愚蠢和相关知识的缺乏。

作为美食博主,国家保护动物不能买卖食用应该是最基本的职业知识。

类似的事件 2021 年也发生过,一名微博博主录制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法螺” 的视频后被投诉依法刑事拘留,该博主还是厨师兼美食博主。

没买就没卖。

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口腹之欲,真的什么都敢吃,有些人在利益的驱动下,真的什么都敢做。

管好自己,不做保护动物的买卖者,让背后的黑色产业链从根本上消失。

知乎用户 老板一杯凉白开 发表

和周公子,还有前两天晒朋友丈夫八万的那个一样,这么热的天,这几个人给大家提供点乐子,无知成啥了,和幼稚园小孩一样,如果不是这些人,我们怎么发现问题呢,往往有热点了,一些人才出动,这两天问题不断,可见咋说呢,一个一个慢慢解决呗

知乎用户 嘉美尤 发表

我就是很好奇,那么多答主,居然没有人提到,吃鲨鱼肉 = 喝鲨鱼尿么?

知乎用户 充值卡回收​ 发表

噬人鲨,又称大白鲨,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Ⅱ,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2017 年 3 月,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曾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噬人鲨名列其中。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人花 1.8 万买 3 颗大白鲨牙

买家和卖家均获刑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在 2019 年曾审理过一起买卖大白鲨牙的案件。

判决文书内容显示,2012 年 9 月,被告人张某将 3 颗大白鲨(又名噬人鲨)牙,以 1.8 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顾某。经鉴定,这 3 颗鲨鱼牙中有 2 颗为噬人鲨所有,噬人鲨系《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II 所列的保护动物。案发后,被告人顾某、张某接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案,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且认罪认罚。

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顾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张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均应予刑罚处罚。最终,顾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张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知乎用户 昊宇皓 发表

害,今天刚做的考研英语 2006 年阅读 T3 就是讲的大型海洋生物濒危,到 2022 了底线还是一点点被刷新

知乎用户 一棵树 发表

从这主播身上真真切切的看到了人性之恶,与女主播共情的人更是愚蠢至极,愚蠢有时候比邪恶更可恨。

知乎用户 西伯利亚狼​ 发表

大白鲨不能碰啊,活的时候它可能吃人,就算挂了,人要吃它也能被安排吃牢饭。no zuo no die,红到发紫再到发黑,莫过如此。

知乎用户 睡不醒的猫 发表

恭喜这位美女喜提银手镯一副,不认识的物种不能吃这孩子智商堪忧呀!

知乎用户 渡川 发表

那个网红我经常能刷到,但是我每次都不敢看。就吃的那些都太吓人了

知乎用户 吃瓜群众 发表

照片国外拍摄

知乎用户 问候 发表

好吃吗

知乎用户 庞德龙 发表

不是说鲨语没法排尿全靠皮肤排所以肉质很腥臭很骚吗?这都能吹好吃博眼球?

小时候村里卖鲨鱼咸鱼块的,大家都不爱吃。现在就成了美食了。

最后,猎杀保护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

知乎用户 喜欢乌龙茶 发表

得,吃播把自己吃进牢里还行。

直播这行是真得卷。

知乎用户 税前读物 发表

鲨鱼肉贼难吃,饲养成本又高,市场需求又低,怎么看都不是一种经济产品。可别睁眼说瞎话了。

也没听过人工饲养老虎专门供人吃肉的啊。

知乎用户 多特 发表

这事让我想起来,一个月以前去取快递,路边一只独角仙翻不过身来,我就捡回家玩,顺手百度了一下,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吓得我赶紧放生了。

知乎用户 凶我做咩呀 发表

现在好了,可以直播吃牢饭。应该能更火

知乎用户 二手单车 发表

去年的海南阿壮哥不是有先例了吗?

知乎用户 晦涩难懂 发表

做人不可以太过嚣张

知乎用户 木木 发表

当年大学生掏鸟蛋被判十年,我坐等这个怎么判。

知乎用户 BrAzT 发表

官方通报已经确证为 “噬人鲨” ,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在世界上都没有人工养殖噬人鲨的成功案例,海洋馆中也没有存活情况。

“提子”本人在直播间称为 “正规渠道” 购买 ,博主身处位置为四川南充,该鲨鱼为海洋中打捞,其背后存在灰色产业链也太长了吧。

前段世界金色娃娃鱼食用事件也是这个博主,称这种娃娃鱼国内不过几只,不知道是否是稀有物种还是人工养殖变异。

知乎用户 你知道佳不吗 发表

我只想起今年年初伦敦海岸大白鲨吃人事件,听说先咬了一口,然后就剩上半身了。大白鲨电影给我的阴影也很深,至今还记得船长是怎么滑落到大白鲨嘴里然后被尖牙破肚然后喷血而死的,太绝望了。对大白鲨我始终同情不起来。法律啥的,该判判吧。

知乎用户 量子力学​ 发表

网红疑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1 该女子作为网红,具有一定的网络影响力,会给未成年人带来不好的引导,也可能会影响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可能会引起一些未成年人的模仿 2 该女子违反了国家的法律,食用濒危动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

知乎用户 浩然先生 发表

提子烹饪鲨鱼大餐时,也没有想到终有一天,“死去的噬人鲨为刀俎,活着的她为鱼肉”,真金白银的流量她曾收获过,不久的未来份量极重的手链脚链两件套也会如约而至。

知乎用户 学历砖家 发表

最近总是出现这种新闻,为什么这些网红还是不长记性~~~

知乎用户 大宁 发表

网红文化程度有待提高

知乎用户 你们都有理 发表

不作死不会死

知乎用户 秀才 发表

这简直就是一个无解的现实。

每次看到这种类似的事件,就总是会想到《娱乐至死》。

人的本性就是会追求新奇、刺激性的东西,现在全民可以参与创作,你不整点新奇的东西很难吸引流量。

所以,这些网红想要维持热度,只能不断制造新奇的事件,吸引人的眼球。

不管是老八事件,还是这次吃鲨鱼事件,本质上都是一样——

法律意识淡薄 + 追求新奇。

这样的事情不是第一次,也绝对不会是最后一次。

想想挺没脾气的,年少时的一腔热血,就是被一次一次这样的事件和自己的无力给凉透的。

知乎用户 张三 发表

这些主播真该好好管管了,感觉遍地是主播。目标成都,我们家旁边公寓楼上感觉租住的半个楼都是女网红,浓妆艳抹,锥子脸。畸形的社会。

知乎用户 马化云 发表

就想知道她会被关多久

知乎用户 露出娜玩意儿 发表

牛逼就整个产业链一起端了,从公司团队到包装到购买者到想出策划的脚本,公司老总,再到非法捕捞的渔民,中间支持交易的黑商,上架视频的平台,

改警告警告,该坐牢坐牢,该赔钱赔钱,看看还能弄出来这么明目张胆的事儿不能

知乎用户 大战 honftu 发表

现在的网红为了流量什么事都干的出来,但是违法的事情带来的社会影响会更大,所以应该从重处罚。

知乎用户 Wubba lubba 发表

八九不离十要坐牢的…

(有个小问题… 她真的一米九吗)

知乎用户 木露​ 发表

这算给警察叔叔带货了

知乎用户 时间的花 发表

“提子”在海鲜超市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装着一条体型硕大的 “鲨鱼”,引来不少人围观。视频称“大白鲨” 长 2 米。城里摆拍后,这条 “鲨鱼” 又被运到乡下二舅舅家里,进行了分割。“提子”在室外烧了一口大锅,夸张地用了很多调料,尾部用来烧烤,鱼体上洒满了红色调料。视频画面中,左上角写有 “人工养殖可食用” 的字幕。

最先举报 “网红疑烹食濒危‘大鲨鱼’” 当事人 “神話 Q 爆風” 博主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翻阅 “网红” 提子以往视频发现,一沿海渔港的视频场景曾多次出现。“我找了几位懂行的专家,推断出那个海边的渔港应该是在浙江,于是给浙江海洋与渔业局打了电话,那边现在也正在追查。”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觉得很震惊是不是?

但其实很多有钱人吃过的东西

你们想都不敢想

知乎用户 kernel 发表

记得鲨鱼是通过皮肤排尿的,这吃起来得啥味道

知乎用户 小马哥​ 发表

大快人心!坐等判刑!

知乎用户 微笑​ 发表

什么法执行的都挺到位,但是劳动法怎么就不行了呢

知乎用户 在中国要学乖​ 发表

最讨厌这个女的倒油的时候不好好倒,撒的到处都是,太浮夸了!

知乎用户 倪好啊 发表

不知者无罪,可能会被罚款,背后的鲨鱼团队可能会坐牢

知乎用户 一零 发表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呀

知乎用户 阿凉不凉 发表

刑啊

知乎用户 小岑 发表

希望能从严处理!该抓抓该判判,该封杀就封杀!对这种毫无底线的 “吃播”,我只觉得恶心!这样的败类是怎么“红” 的,是些什么样的屌丝们在捧场?

知乎用户 司空无涯 发表

警方认定网红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目前,警方暂未透露有关鲨鱼具体来源的相关消息,并表示正在对相关情况展开进一步调查。

近日,四川南充,网红博主 “提子” 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引发关注。

有科普博主反映,视频中的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 “噬人鲨”,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科普博主称大白鲨无法人工养殖。

7 月 31 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南充警方获悉,经相关部门鉴定,网红博主 “提子” 视频中的鲨鱼确系噬人鲨(也称大白鲨)。

科普博主 @黑鳞鸡冠蛇 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大白鲨是世界性分布的,我国黄海、东海、渤海都有记录,但包括大白鲨在内的大型鲨鱼,目前是没有人工繁殖种群,无法人工养殖的,“那个主播所谓这个是‘养殖大鲨鱼’是子虚乌有的事情”。

7 月 31 日,最先举报此事的网友 @神話 Q 爆風 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曾将涉事主播此前在海边渔港的一段视频场景发给 “黑鳞鸡冠蛇” 看,对方认出那里很可能是浙江舟山,不过,目前并不能确定那里就是这条鲨鱼的源头,“源头的话,我们仍在联系沿海各省进行逐一排查。

知乎用户 九天星辰​ 发表

网红

你指望他们有多好的素质?多高的才识?

说的不好听点,如果不是现在有很多监管,某一天,某个为了红的网红直播吃人,我都不惊讶!

只是期望能出台更多政策去规范这一行业吧!有的人真的是毁三观!

从内涵段子到抖音,早期还是很多原创,更多是为了乐趣。现在呢,大部分人都是奔着利益去的,利益驱使下,真的是乱象丛生

知乎用户 小哥满满 发表

这种鲨鱼肉都是骚哄哄的,用啥吃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到底处罚是什么?结果是什么?什么时候公布啊?这事都发生好多天了,官方的说法到底是什么?总炒冷饭干嘛

知乎用户 程程程程程程​ 发表

之前还在玩抖音的时候,还刷到过这个人的视频,当时就觉得整个过程浮夸,吃的东西看起来也是恶心,倒胃口。但是很多人夸,什么人美,可爱呀……。嗯……

我个人也比较喜欢看一些美食博主的视频,不过都是一些探店的,比如白冰这种。因为我吃不起,看视频见见世面

知乎用户 木森兔 发表

所以呀,尽管靠着博人眼球的手段 “一夜暴富” 的网红非常之多,

但如果毫不讲原则底线,不择手段地博人眼球的话,最终会吃文化的亏。

所以,说到底知识改变命运,知识也可以瞬间颠覆命运。

知乎用户 Cheetos 发表

另外,除了最终消费端需要处罚之外,谁卖给他的也要查,谁供的货也要查,希望能解决整个供应链

知乎用户 Alex​ 发表

这属于主动投案自首,从轻发落?

知乎用户 蓝先森 发表

博眼球吃鲨鱼,但是长点脑子,别用濒危动物保护动物啊,是不是傻。

至于鲨鱼,本来就是可以吃的,什么鱼翅。什么公益广告,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那就是西方的运作的。蚕食我国海洋捕捞份额。

这个网红以前有啥事没啥事不清楚也不做评价,这回的事情,就是因为吃的是保护动物,和是啥没关系。

吃保护动物濒危动物,法律是摆设么。

至于处罚,我还真不清楚。

知乎用户 长腿 Lina 发表

透过现象看背后的事,说不定背后有什么野生濒危动物买卖链

再一个我国渔民相关知识不是有待提高?

知乎用户 Andy 发表

还打什么码!早就看过她了,也造就定了她会有今天!没啥可说的!吃瓜群众买好瓜子做好板凳吃瓜

知乎用户 网游 发表

坐牢吧

知乎用户 怪兽的荣耀 发表

在咱们这,这类低级烂俗没有下限的法盲直播没有生存下去的必要。

建议这类主播润去日本,可以直播吃鲸,喝核废水……

可以润去南美,在亚马逊雨林直播野外生存,吃大鳄鱼,夜入贫民窟,单人勇闯毒枭老巢……

可以润去非洲,直播与狮子猎豹赛跑,吃当地的手抓糊糊……

不是想要与众不同吗?不是要流量搏出位吗?这世界到处都有意想不到的刺激,全部去做一遍,保准你火遍中国,甚至全世界~!!!

知乎用户 慢慢人生路​ 发表

慢慢人生路:看过来,来了,来了,Apple 苹果 MacBookPro14 英寸新款 M1x 笔记本电脑定制机 Max【10+24 核】冷奢银 【官方定制】64G 内存 +4T

知乎用户 无名之人 发表

人人都笑日本,人人都。。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围观者有没有责任呢?从法律上来说可能没有,但很多 up 主极端出格的行为都是因为围观者更猎奇的期待,“似木头似石头的话,得到注意吗”。叫好的人和落井下石批判的往往是同一批。包括正在围观此事的你我,如果欣赏水准只是浮夸为王,就还会有人去咬打火机吃鲨鱼,甚至有更博人眼球的事。

知乎用户 大魔王 发表

参考罗翔老师视频里对野生动物的价值评定方法

【罗翔】4500 买的吊坠价值 20 万?张女士赚了个 10 年有期徒刑?_哔哩哔哩_bilibili

首先,噬人鲨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中第四条规定:

第四条 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系数为 10。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系数为 5。

然后再查阅《水生野生动物价值目录》

可以看到噬人鲨的单尾核算价值为 2 万元

视频中目前只看见了一条,那么核算价值为:

1\times20000\times5=10 万

然后再根据 “两高” 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条规定:

第六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应该就属于五年以下的范畴

除了网红及网红公司的问题之外,捕捞、售卖黑产根据 “两高” 第三、九条:

第三条  在内陆水域,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 “情节严重”,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暴力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尚未构成妨害公务罪、袭警罪的;(二)二年内曾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水生生物资源或者水域生态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纠集多条船只非法捕捞的;
(五)以非法捕捞为业的。
第九条  明知是非法捕捞犯罪所得的水产品、非法狩猎犯罪所得的猎获物而收购、贩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肯定是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了

而且肯定不止这些问题

不知道数罪并罚最终的结果如何

知乎用户 油 I88794O3O92​​ 发表

噬人鲨(学名:Carcharodon carcharias)是鲭鲨科、噬人鲨属的大型凶猛鲨鱼。体呈纺锤型,躯干较粗壮。头一般长。尾基上下方各具一凹洼;尾柄具侧突。吻较短而尖突。眼中大,圆形,无瞬膜。前鼻瓣细小突出;无口鼻沟或触须。口裂宽,弧形,下颌极短,口闭时露齿;颌齿大型,边缘具锯齿,前面齿窄长而如钻子状,侧面齿侧扁如刀状,往后则渐低小,齿无小齿尖。喷水孔微小,有时消失。背鳍 2 个,第一背鳍稍大,起点与胸鳍后端相对或稍中,后缘凹入,上角略尖圆,下角微尖突;第二背鳍很小,起点与臀鳍起点相对,后缘微凹入,上角钝圆,下角微尖突;胸鳍宽大型,镰刀状,后缘微凹入,外角钝尖,内角钝圆;尾鳍宽短,尾椎轴稍上扬,上尾叉较长大,由上叶、尾椎轴及下叶中后部组成;下尾叉较短小,由尾鳍下叶前部的突出部分组成。体背侧青灰色,或暗褐色,或近黑色;腹侧淡色至白色。胸鳍腋上具一黑色斑块;腹鳍白色,前部具一青灰色斑块;背鳍、胸鳍和尾鳍后部暗色。

噬人鲨属冷温和暖温区近海上层大型凶猛鲨,活动在表层下至大陆坡水深 1280 米处。活泼善泳,平均巡游速度每小时 3.2 千米,可突发快速冲刺,有时跃出水面。性凶猛,掠食各种鱼类、鲨鱼、魟、头足类、蟹类、海鸟、海龟、海豹、海豚、鲸鱼、动物腐尸等,有袭击船只及攻击人类的纪录,为最凶残鲨类之一。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大洋沿岸海域。在中国分布于东海和台湾东北海域、南海。

知乎用户 西日韩留学吕老师​​ 发表

首先现在直播行业是需要净化的,而且是要绝对的对这种直播里面用这样的东西来吸引眼球,或者是博得关注的方式进行管理和控制,否则的话直播是可以用很多的出格的方式的。

再有这都是涉及到法律问题了,因为你这是破坏生态保护和正常的对国家的保护动物进行违规的食用这是有问题的。甚至这样的做法应该是对生态保护的动物是一种不太正常的行为。而这种不正常的行为可能会教唆其他的未成年人或者是其他的人去伤害这些保护动物。

再有本身食用这些要是非法的,那里面的问题就更大了,那到底是谁提供的这些东西,或者是平台或者是一些相关的工会是不是要承担责任?这都是我觉得需要警示的。对直播当中的一些细节的管理还是很重要的。

网红现在什么现象都可以,只要是你做一些出格的事情,你就是网红。这样的社会思想和社会风气是不应该出现的。

知乎用户 擎盾法律人工智能​ 发表

该网红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她可能面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经司法机关查证属于情节严重的,则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知乎用户 angus1980​ 发表

这实际上是一个违法性认识错误问题。

刑法进入法定犯时代,违法性认识问题日渐突出。法定犯与自然犯性质不同,其行为与结果之间并无很强的伦理纽带,而是通过规范连接。因此,法定犯的剧增给民众精准、清晰辨识行为违法性带来挑战,违法性认识错误便是这种挑战的现实写照。欧美国家长期奉行 “不知法不免责” 原则,侧重对公共政策与公共利益之维护。相应地,有关违法性认识的争议焦点在于违法性认识是否影响犯罪成立及其在犯罪论中的体系性地位。

在司法实践中,违法性认识错误的主体,往往是那些信息获取匮乏或者怠于获取信息的群体。如果绝对地以 “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影响刑事责任认定” 为由忽略前述因素,似乎有损刑法的正义性。民众对刑法作为正义维护法的信任消减,对于法治是不可估量的损害。

对于违法性认识错误,应从信息分化产生的根源及其表现形式出发,强化民众整体的违法性认识水平,尽可能减少社会信息资源分配的差距。与民众的知法义务相对应,国家也应承担起普法责任。

罗尔斯说过:“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制度不管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者废除。”

违法性认识错误的产生有着特定的社会背景,并与社会公平正义紧密关联。维护刑法的规制能力固然重要,但是更应该俯下身倾听沉默的大多数的声音,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刑法的首要追求。

知乎用户 思农 发表

我觉得主要责任在售卖平台吧,如果说是在京东买的,那么京东要付全部责任。

百姓是没有什么鉴别能力的,只是觉得这是条大鱼,你既然能卖,我就能买。你让一个百姓去背熟所有的什么濒危保护动物的目录,这是不可行的。但是一个平台他有责任,有义务做到。

就像查扣电动车,你首先应该去查制造厂,查售卖平台,而不是去查骑电动车的小老百姓。

知乎用户 宝木头​ 发表

呼吁保护大白鲨,因为一旦击落佩洛西座机,她跳伞入海后 还要靠大白鲨干掉她呢

知乎用户 岳麓山暗影刺猬​ 发表

四川南充,网红博主 “提子” 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引发关注。有科普博主反映,视频中的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7 月 31 日,记者从南充警方获悉,经鉴定,涉事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也称大白鲨),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8 月 1 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南充市农业农村局部门获悉,网红 “提子” 从京东上购买“大白鲨”,来源为福建沿海地区,相关人员已被警方控制。“我们正在联系相关司法检测部门,检测大白鲨到底是幼体还是成体,评定其价值,这涉及最终的案件结果。”

7 月 14 日,一位名叫 “提子” 的美食网红博主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火爆网络。网传视频显示,“提子”在海鲜超市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装着一条体型硕大的 “鲨鱼”,引来不少人围观。视频称“大白鲨” 长 2 米。在城里摆拍后,这条 “鲨鱼” 又被运到 “提子” 乡下二舅舅家里,进行了分割。“提子”在室外烧了一口大锅,夸张地用了很多调料,尾部用来烧烤,鱼体上洒满了红色调料。视频画面中,左上角写有 “人工养殖可食用” 的字幕。

视频发布后火爆网络,有科普博主反映,这条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网红疑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 迅速冲上热搜。

此前,视频中的海鲜超市老板告诉封面新闻记者,鲨鱼并不是自己店里售卖的,而是博主提前带来进行拍摄的,自己只是借用场地。7 月 15 日,封面新闻记者曾在电话中询问 “提子” 购买渠道,“提子”在电话中表示,她再三和卖家确认,鲨鱼来源渠道正规。目前,网红 “提子” 短视频账号所有视频均已消失。

7 月 31 日,记者从南充警方获悉,经鉴定,涉事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也称大白鲨),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8 月 1 日,南充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科有关负责人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事情发生后,警方去她家搜出了还有一些鲨鱼肉和骨头,我们联系了南海水产研究所。”7 月 18 日,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和南充警方一同把鲨鱼组织带到南海水产研究所检测。“7 月 22 日,检测结果出来是噬人鲨,检测费是我们出的。”

“警方已调查出来,提子是通过网购买的噬人鲨,来源是福建沿海地区,相关人员已被控制。” 负责人介绍,目前正联系国家认证的司法鉴定机构,对鲨鱼到底是幼体还是成体做进一步检测。

农业农村部令〔2019〕5 号:《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

负责人解释,根据农业农村部令〔2019〕5 号:《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噬人鲨基准价值为 20000 元,“鲨鱼的大小等因素,都涉及最终的案件结果。”

知乎用户 子非瑜 发表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知乎用户 绚辻词 发表

工具人,挡完热搜屁事儿没有!

知乎用户 bielifoow123 发表

还有

保护鱼,阻碍鱼进化

对鱼不利,是害鱼。

知乎用户 大伊伊 发表

我觉得最多是错买了,主播自己啥也不懂。

大白鲨这玩意捞上来就死了。

知乎用户 差不多先生 发表

寻找一下产业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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