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求助居委会干部:“就不能救救我们的老百姓吗?”
文章总汇:上海疫情 CDT编者按:一段上海老人求助居委会干部的电话录音在网络上流传。通话中,老人表示药和食物都没有了,身体不适,希望去医院检查。居委会干部称,已将老人的情况上报,但未收到上级回复。在老人的催问下,干部表示有许多家庭面临困境, …
我说各位就别评论了,都被删了,就看看得了。
4.28 评论区有朋友说 “合同诈骗不就该法院管嘛?”
当时有几个业主咨询了律师,说可以按 “合同诈骗” 立刑事案,刑事立案是派出所管,于是一起去了派出所,派出所回复说,合同条款看起来没有问题,属于自愿签约,不算诈骗,不接受刑事立案,你们可以按“合同违约”,去法院起诉。
这个事在我意料之中,因为我知道本地规模很大的一个律所,是开发商的常年法律顾问,精英律所怎么可能在合同中留下涉嫌合同欺诈这么大的漏洞?更何况开发商老板本人是区人大代表,派出所能立案吗?
又有朋友说 “这种包租商铺 宣传多年了风险很高 你自己不听”
我们那个事情,发生在 2013 年,当时开发商的 “返租” 广告满大街发,我也是看了广告去的售楼处,没见哪个部门出来制止。现在大家都知道了 “包租”“返租” 风险很高,十多年前几个人知道?
评论区有几位朋友问我类似情况怎么办,让我传授下经验,我没什么好办法,信访局房管局规划局建设局区政府街道办商业公司物业公司开发商总公司律师事务所我都亲自跑过,要不然也不能说得这么细,但是最终我能要回来钱因素挺偶然的… 一点也不励志。
不过评论区有朋友建议这样:
1,去住建部拿他违建的证据,很简单,只有 1F 的规划,住建部会给你违建的证明。
2. 去法院起诉合同欺诈,违建的房子欺诈合同,应取消交易返还全款,并支付利息。
3. 查这个老板可执行财产,提供给法院执行。
感谢评论区 李狗蛋,但我不知道怎么精准 @你。
上边说过,当时问过律师,说可以按 “合同欺诈” 去立刑事案,派出所不收。或者可以合同欺诈起诉,有几个业主按这个诉讼的,后来他们赢没赢官司不知道。不过即使赢了,查财产也很难,因为事后听说,事发前一年多老板已经移民,加拿大籍。我算了算时间,大概就是楼盘销售的最后阶段。
-—- 云淡风轻分割线 —– 以下原答案
因为信访屁用不顶。
我信访过,因为开发商做了一个很巧妙的套,坑了 700 多业主,但业主根本没办法维权。
简单来说是这样的:
开发商违规盖了一批商铺,商铺证件不全,但开发商就这么卖了。卖的时候,整栋建筑的土地证是有的,1F 商铺的建设手续也是全的,但 2-5F 没有。当时买的时候看五证,土地证有,一楼的建设规划证和施工证也有,其他楼层的开发商说手续正在补办,都能办全。普通客户的法律意识也就到此为止,完全没想到其他楼层可能会违章到最后。——靠这个办法,开发商打消了大多数客户的疑虑,把这个商铺包装成了 “五证齐全”。
然后买的时候开发商说返 5 年租金,具体咋返呢?最早 2 年的租金,提前给客户返到房款里,相当于打了个折扣,剩下 3 年租金,第 3 年客户就等着收租金就行了。客户一琢磨行啊,早返晚返都一样,提前抵了房款更方便。——靠这个办法,开发商成功把还在施工的商铺卖给了客户,还保证了接下来两年肯定没有客户会来找事,安稳度过资金转移期。
有客户担心:如果将来商铺运营不起来,房租给不起咋办?开发商说好办,你们跟本地最有名的商业运营公司签合同,这家著名公司负责运营,开发商跟这家运营公司签合同,保证 5 年运营期,你们总相信吧。客户已琢磨没毛病啊,于是顺利签约。——靠这个办法,开发商把运营风险转给了这家运营公司。
3 年很快到了,客户发现没收到租金,700 多人找到开发商。开发商说,商业不景气啊,你们的商铺租不出去,钱给不了。客户找原来那家商业运营公司,运营公司说,我跟开发商已经解约了啊,运营权交给了他名下的物业公司。客户去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说我确实没办法啊,商业不景气,租不出去,没钱。客户说你当时承诺的包租,物业公司你说那是总公司承诺的啊,不是我物业公司承诺的。客户说我们找总公司吧,然后发现总公司已经没有任何资产了……
客户终于反过味儿来,被耍了啊!于是有的开始诉讼,官司倒是能赢,但是总公司空壳一个,一毛钱没有。
有的去信访,想让政府做主,信访局态度特别好,非常耐心礼貌,我们排了一个多小时的队,说明情况,记录也很认真,然后一级一级汇报上去,10 来天之后,给个回复,你们签合同了,这事不是信访局管,该找法院。——说这么半天,正文其实就这一句,特简单。但没有前边那些,这一句谁信啊?
有的去找政府,区政府说按流程应该先从街道办开始找起,于是找街道办,街道办报给区政府,过了十来天,区政府回复说,有合同啊,应该按合同办事。
我是当时找政府的人之一,去了街道办发现,墙上贴着本区人大代表照片,其中一个就是开发商老板… 你们知道什么叫绝望吧~
有的没办法,要扯条幅,扯吧,交通局来了,你们扯可以,不能堵路,堵路违法。那大家去政府门口吧,民警过来了,扯条幅可以,不能堵门,堵门违法,要抓起来。
于是大家扯着条幅站在路边,一天没人搭理,第二天只有三五个人,第三天一个都没人来了…
以上是我的亲身经历。
匿名是因为这事已经过了好久,我通过其他方式要回了钱,证据都没保留,现在也不能提那家公司名字了,不然人家可以告我诽谤……
我只想说,普通群众的信访真的是不顶用,白白浪费时间精力。
但是革命老区信访有用,因为老区大多数是第一代领导人住过的地方,跟当地人关系很好,老乡信访的还能找到高层的老关系,不看僧面看佛面,问题是能解决的。
可惜了,国家不能物尽其用,其实各地方政府的截访人员工作能力是很强的,应该让他们去打拐,这帮人收拾老农民尤其有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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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了,评论里这么多上来就被删除的,你们都说啥了?
说说历史上的监察制度体系——一句话总结,就没好过。
一开始,连天子都要定期巡狩,舜就是巡狩天下,死在半道上。说不定还就是那年头的某些贪官污吏阴谋害死了他呢。
后来,秦朝建立了,总结春秋战国的教训,让御史大夫率领御史监督百官,秦始皇自己也亲自巡察,后来也死在了半道上。幸亏宋鸿兵老师没写《监察战争》,否则,就舜和嬴政之死,都能脑补出一个贪官世家版的罗斯柴尔德家族吧。
到了汉朝,刘邦一看,亲自巡察风险太高,交给别人办吧,于是御史中丞领头,到了东汉直接成立了御史台。
眼尖的朋友肯定发现了一个问题:不是御史大夫管事吗,怎么御史中丞这个二把手上了?
因为有一个很神奇的事,自古以来,只要当了监察部门的头子,而又不需要参与一线工作的,也不天天围着皇上转的,慢慢的都会变成行政体系的人,不再参与监管体系的工作,或者干脆慢慢失去监察的权力。
但是光武帝其实也信不过御史中丞,所以他又成立了谒者台,谒者台就是尚书署,尚书令本来只是个小官,但是因为每天陪在皇帝身边,就成了亲信。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著名的官职:司隶校尉。熟读三国的朋友应该很熟悉,这个其实是汉武帝时候设的专门追拿巫蛊人员的官职,到了东汉居然成了中央察举员,所以人人都想领这个职务。
而越是大国盛世,在监察这方面就越用心,比如汉武帝,有了御史,有了司隶校尉,还嫌不够,又加了丞相司直,监察百官行为。
中央有三套监察班子,地方也有配套,就是刺史,刺史一开始就是地方纪委(但因为都是临时派遣,很像中央巡视组),但是因为地方贪腐屡禁不止,汉武帝时代就设立了十三部刺史,分派天下十三州。
而汉武帝搞的这套班子,刺史秩 600 石,却能监察 2000 石的地方郡国,而县级干部只能由郡国级干部监察,相当于我的监督对象的监督对象,不是我的监督对象。
别管这合不合理吧,反正汉武帝雄才伟略,钦定《刺史六条》成为了后世所有监督条例的蓝本。
到了西汉成帝哀帝时代,神奇的事情又发生了,刺史从监督官员慢慢变成了地方长官,军政大权集于一身的那种。
听起来不可理解,实际上很明显,有了监督权,那就是爸爸。所以地方上的事,最后全都从刺史这里走,刺史想不管也不行啊。
那么问题来了,经历了三国的纲纪混乱时代后,监察体系有什么变化?
答案是:尚书署成了尚书台,除了司隶校尉和御史台之外,新增了门下省,地方仍然是刺史,只是刺史没有了兵权。
所有进入监察体系的人后来都慢慢远离了皇帝,于是皇帝的每一任亲信都要新增一个团队负责监察,比如门下省,在尚书台远离皇帝之后,就由皇帝的新亲信侍中顶替开设了门下省。
不过晋朝倒是开创了一个好东西:风闻言事。也就是说,不必有实锤证据,只要听闻,且有一定依据,就能上奏。
但考虑到晋朝的腐烂奢靡,只能说,想法都很好,一点没实现。
而且,万恶的九品中正制,让负责人才选拔的中正官也有了一点监察权,裁判下场踢球了属于是。
到了唐朝,照我之前所说,盛世必须要有多套监察体系,所以唐朝形成了一套看起来非常完备的体系:
中央设御史台,不仅有监督权,还有司法执法的权力,可以抓人审问,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突破点,而且还能入驻各大司法机关巡察值班,相当于早期的信访部门了。御史台下分三院,分掌权力,三权分立了属于是。
地方上,分十道,设十道巡察,相当于后世的提刑官,按察使,也就是中央巡视组,调查组。
离谱的是,后来的观察使,往往被地方节度使兼职了,也就是说,节度使又一次集军政监督大权于一身,成了汉代刺史一般的土皇帝。
即使开元年间唐玄宗就意识到这个问题,专门下诏巡察不得介入日常工作。
另外又设各种谏官,只是没啥用,属于皇帝好的时候,各种提意见,皇帝解决问题。皇帝不好的时候,干脆就不解决问题,直接解决掉提问题的人。
从这个角度看,封建时代的监察体系,其实完备是完备了,但是能不能发挥作用,完全取决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体系的整体健康状况。
古人甚至在宫门给御史弄了一条直道,御史上下朝走这条道,示意不偏不倚,不与其他系统的人结党,但是别说古代了,就是现代的监察体系,你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比如说《人民的名义》里,陆亦可当上了反贪局副局长,可她的阿姨叔伯都是司法体系内的,怎么不偏不倚?
宋朝总结教训之后,并没有吸取教训,解决方案是这样的:
以前谏官太多太乱,分属不同部门,咱们不搞虚的,谏官统一一个部门,叫谏院。后期直接由皇帝选任——这会出现什么问题?比如说,如果谏院的人不作为,其他官僚有没有谏议权?——宋朝当然不考虑这个问题,毕竟著名的士大夫的盛世。
地方上以前搞什么监察,巡按,刺史,结果全成了土皇帝,咱们这么干,州府级派通判,三年一换,不许连任,地方上搞监司,直接落地到县级单位,而且各级单位都有权举报监察,人人都是监察员。
结果就是,中央把谏议权归谏院,地方却直接互相监督了。
御史台这玩意有用,得留着,但是不是咱皇帝的亲信啊,再加一个亲信部门吧,就叫门下后省,设给事中,专门分管六房。
熟读《明朝那些事儿》的朋友是不是一下子想起来了朱元璋的创举 “六科给事中”?就是打这来的。
历朝历代的皇帝,稍微想干点事的,其实都把监察当成一件大事来办了,但是奈何最终层层加码,不断增员,事情却还是越办越乱,朝廷还是越搞越烂——集体性腐败,塌方式腐败,香港廉政公署未成立前的那种腐败,你怎么靠监察体系解决?
连少数民族的政权都意识到这是个大难题,辽、金、西夏、吐蕃,无一不是越搞越麻烦,他们也想不通:咱们民风都这么淳朴了,怎么就解决不了这点问题呢?
忽必烈说:我不信这个邪。
事实证明,忽必烈所向无敌,除了日本和监察体系。
大元朝甚至专门设立了肃政廉访司,还能监察军事,但终究没能阻止大元的超快速腐败,腐败速度简直超过了历朝历代,除了欧洲之外,找不出比大元还快的(目前)。
到了明朝,朱元璋提三尺剑平定天下,野心勃勃,要打造一个清平世界,让世上再无贪官。
他是一路走来历尽坎坷,所以势必嫉贪如仇——可哪怕他施展出剥皮填草的手段,也拦不住贪官污吏的爆发。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官员没有高薪,没有高薪,清官也受不了各种诱惑啊。
另一个就是:虽然朱元璋要求官员低薪,但他自己的亲戚,尤其是老朱家的人,锦衣玉食是可以的。
在具体制度上,御史台改名督察院,六部百官设六科给事中,中央巡视组叫按察司(另有布政使管行政,都指挥使管军事),地方特派监督员叫巡抚(后来也按照历史规律成了地方长官),能兼军务的叫提督,后来提督扩大范围又叫总督,大家回想一下《大明王朝 1566》,地方大员有谁啊?
总督胡宗宪、巡抚赵贞吉、布政使郑泌昌、按察使何茂才(称臬台)。是不是就对上了?
加上明朝特有的东西两厂,于是中央来人往往就是锦衣卫和太监。
清朝在此基础上,直接增加了京城地区的监察机构五城察院和宗室御史处(核算宗人府财务,相当于给宗室安了一个探头),然后对内务府这个贪污宝地新增了一个御史处。
可以看到,明清的皇帝也是想尽办法要解决贪腐问题,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
纵观五千年封建史,一切以亲信为根据设立的监督机构,如尚书署,门下省,锦衣卫,东西厂,最后都变成了行政机构或者贪腐圣地,一切以监督地方为目标的特派员,最后不是裁撤就是成了地方长官。
皇帝们很生气,但也很无奈,他们真的没有办法。
最后有一个人,找出了一个办法: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
然而,,,,
啊这,那每个乡至少有三个流氓得失业啊
市信访局就是最高、基本的受理点,而事发地信访会把诉求转达给相关部门处理,信访平台只负责转达,对信件的调查或处理不干预。
就好比人们去菜市场买菜,如果管理方不对卖菜的老板加以约束管理,而是出现了投诉受理后,依然让你们双方自己解决,那就难以处理好纠纷。
有的地方,信访后不服,想要申请复查,还不知道哪里去申请,信访平台或 12345 热线,都难以找到明显的流程教程,只是告知对信访答复不服,应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查,但却不告知具体哪里复查,提供指导。
所以信访还不能取消,因为没有其它途径,12345 投诉又不受信访条例约束,无法复查或复核,信访的问题应改善,而不是取消,虽然每个部门也有信访室,但有时候也会不作为。
信访职能应该改革,国家管省信访,省信访管理市信访,目前而言,本人在东莞市信访遇到问题,向投诉到省,以为会管一下,结果对方答复,谁说的,你就去找他。
省信访局这种办事态度,才是真的应该取消。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将于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与此同时,2005 年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 431 号)将废止。
为便于广大战友学习掌握《信访工作条例》,小编特对新旧两个《条例》中涉及公安机关适用的条款作了简要对比,具体如下:
王海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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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界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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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比发现,新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删除了 2005 年《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的规定。对于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或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信访工作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访工作体制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五章 监督和追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第三条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 信访工作坚持……,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二章 信访工作体制
第七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第八条 党中央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强化政治引领,确立信访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制定信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中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社会和谐稳定、群众权益保障的重大改革措施;
(三)领导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工作队伍,为信访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九条 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支持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做好信访工作。
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形势,部署任务,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
第十条 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各方力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十一条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全国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分析全国信访形势,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
(二)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三)研究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重大问题和事项;
(四)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协调指导解决具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
(五)领导组织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指导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
(七)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信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第十二条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者工作会议。研究涉及信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应当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及时将本领域重大敏感信访问题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指导下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一般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分析研判、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提升联席会议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以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或者明确党政联席会定期研究本地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六)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参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职责,明确相应的职责。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预防和化解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加强对下级机关、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 “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 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部门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由本级党委或者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室)副主任〕兼任。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制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联合接待,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 5 人。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 15 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本系统上级机关、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政法部门处理涉及诉讼权利救济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事项的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机关、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单位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党委和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单位受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机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信访局。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第二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 **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对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并予以回复。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主动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
第三十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情况,重大情况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负责同志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二)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三)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四)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五)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第三十二条 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单位执行;不予支持的,应当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级机关、单位在处理申诉求决类事项过程中,可以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在裁量权范围内,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可以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经调解、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和解协议书。
第三十四条 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 30 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六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 30 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单位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第三十七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
各级机关、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告知或者帮助其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法申请社会救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有关政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司法救助。
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单位对信访事项已经复查复核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相关信访人,应当做好疏导教育、矛盾化解、帮扶救助等工作。
第五章 监督和追责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反馈,重要问题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应当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以依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对在信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机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书面反馈采纳情况。
第四十一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编制信访情况年度报告,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单位;
(二)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转送、交办、督办情况;
(三)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建议以及被采纳情况;
(四)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根据巡视巡察工作需要,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向巡视巡察机构提供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有关信访举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重要信访问题,需要巡视巡察工作关注的重要信访事项等情况。
第四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照规定登记;
(二)对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
第四十五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
(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事项处理职责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待信访人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二)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三)对规模性集体访、负面舆情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四)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未依法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五)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六)打击报复信访人;
(七)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第四十七条 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很多上访的都被判处寻衅滋事了
取消就取消呗,上帝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出处。实在不行,就去黄河边上埋石头去
不敢看待。
提供个人的想法供大家参考。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你,我,皆有需要帮助的那一天。
而信访制度,恰恰具备兜底救济的功能。
所谓兜底救济功能的意思,是,其他司法救济途径,行之无效的时候,你,仍然可以通过信访制度来反映你的委屈和困苦。
你说有事儿找关系,那没关系的怎么办?
你说有事儿找法院,那法院不立案怎么办?(没打过官司的可能不太清楚,按照《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很多事情法院是不会立案的,事实上,也存在涉及案情复杂,主观拒绝立案的情况,懂的都懂。)
你说,你有合理的诉求,需要帮助,需要解决,但是又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怎么办?
这时候,一项兜底的救济制度,就是这些绝境中人的唯一稻草,唯一希望。
诚然,这项制度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有工作力度不足,无法及时解决合理诉求的情况;有无法前置审查立案,被滥 fang,滥用,拉低形象的问题。
但是,仍然无法否认,这项制度,这项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仍然要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引自《信访工作条例》,2022 年 5 月 1 日实施。)
如果,废除这项制度,你自己仔细想想,假如有一天,在你需要救助的时候,无法申诉,求告;在你苦苦哀求,也都是冷眼旁观的时候,你就会想起,当时同意废除这项制度,就是今日苦难的源头。
不唱高调,不说虚话,仅凭兜底救济这一个功能,仅凭这个制度能让最底层的人发声,他就没有需要废除的必要,因为,谁也无法肯定,自己能无病无灾,富贵一生,不需帮助。
该交给法院就交给法院 就是觉得 信访局没有执法权调查权 也没有在行政级别上能压地方一头 感觉没啥用
把时间线拉长,可以看成是封建残余势力的反扑,少了自下而上的反馈渠道,以后的人们一定会无比怀念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
能解决的就不信访了,解决不了的还是解决不了,走司法又麻烦。
老百姓一般不会无理取闹,而应该确实是遇到了困难或者冤屈,而我知道的老百姓维权也确实是得不到解决, 因为最终还是回到地方上,地方上要想能解决不早解决了吗?比如我知道的某县企业严重拖欠工人工资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达几年之久!就是解决不了!还有国有企业非法集资老百姓血本无归问题!为啥都解决不了?一是信访制度问题,回到了地方上!再就是有说不清的内幕!哎,为啥又回到地方上,而不是有上面的人来查呢?尤其涉及地方大事问题!!
现在的情况是法制解决不了的问题,其他涉事人员也不想解决。信访,我们地方上过去常有的事情,特别是 98 年到 07 年,因为县里出现了严重的贪腐现象,导致许多在农村帮国家管理收割一些重要化工原料作物的工人发不出来工资,没饭吃。派了几波人去省信访局,都没得到什么有用的反馈,反倒是被人家说成是 “心太大,事太多”。
后来实在没办法,只能招呼起来,拿上锄头、锤头,来县上堵主要交通路线,不准车辆通行。当地没有力量疏散,也不敢强行疏散,去做工作的一部分人甚至被打着跑出来。只能跟上级请示,派下来那么一列,接下来的事情没有任何报道,比较敏感,我就不说了。直到 14 年,才陆陆续续补发了工资,但是人早跑完了,没人愿意再干了。
我还是建议恢复一下严格的登闻鼓制度,设立几个代表 zy 的八府巡按,在上级由其执行 zy 意志,对基层出现的矛盾进行检查和解决。
堂下刁民,竟敢诬告本官
只要别动不动就打断腿就好了。
信访局本就不该存在,
信访局只是一个无实权的部门,老百姓找了信访局之后,案件该去公安局的还是得去公安局,该去法院的还是得去法院,信访局并不能解决问题,只能起到类似中介的作用,没有意义。
反而是这些年来因为越级信访的事拘留 / 判刑了一大堆的老百姓。
还不如直接取消信访局,就设立一个部门来回答老百姓的咨询,告诉他这事该哪个部门解决,而不是接收后再转手,造成老百姓的误会,以为信访局能办事,所以这级解决不了,他就一直往上走,最终被判刑…
如果换其他部门,你有见过去最高院立案不成被判刑的吗,没有的… 但是去北京信访会。
不装了,我摊牌了,哈哈哈哈哈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魔幻现实主义指的是 20 世纪的一种绘画,这种绘画用现实主义(REALISM)的精确来描绘物体,但是却悖论般地表现出一种由于对时空因素进行迥然不同的并置所致的奇异的效果。比如,在皓日当空的正午有一盏亮着的街灯。基里科(Chirico)和 20 世纪 20 年代的其他罗马、法国和荷兰画家,以及 20 世纪 30 年代的一些美国社会画家,都进行过魔幻现实主义创作。在 20 世纪 50 年代和 60 年代,魔幻现实主义通过使用一种简化的或者是精细的错视画法技巧而使用没有投影的单一色调(Flat color),将一种神秘的或者是怪异的气氛融入普通的主题。
源起
作为一种文学现象,魔幻现实主义产生于拉丁美洲,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和时代原因的。
首先,拉丁美洲曾长期处于西班牙、葡萄牙殖民统治之下,饱受殖民主义者的疯狂掠夺和残酷剥削。20 世纪初,当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已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并拥有着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与精神生活时,拉丁美洲却依然十分贫穷和落后。在经济上,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以垄断公司的形式牢牢地控制着拉丁美洲各国的经济命脉,造成了这些国家经济发展长期停滞、资源严重外流、人民生活痛苦不堪的状态。在政治上,20 世纪以来,虽然多数拉丁美洲国家在名义上获得了独立,但由于帝国主义的操纵和插手,各国的政局仍然动荡不安。一些受外国政府和垄断财团暗中支持的反动政客,依靠外国势力提供的武器,频繁发动军事政变夺取政权。
但是,历史进步的潮流是任何力量也阻挡不了的。20 世纪全世界民族独立运动高潮的到来,促使着拉丁美洲人民的觉醒,他们对外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掠夺,对内反对专制独裁统治肆虐,民主革命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许多流亡在欧美各国的拉丁美洲作家也都纷纷行动起来,奋笔写作,反映拉丁美洲当代现实生活,创作了一大批优秀的小说作品。
这些作品运用典型的魔幻现实主义表现手法,揭露社会弊端,抨击黑暗现实,表现具有鲜明而浓厚的拉丁美洲特色的现实生活,从而使本来几乎还是一片空白的拉丁美洲文学得到了空前发展,出现了被称之为 “文学爆炸” 和“文学地震”的繁荣景象。同时也使魔幻现实主义文学作为一个令世人耳目一新的崭新文学流派,出现在世界文坛上。它创造了一个政治经济落后于文明的步伐,而其文学成就却走在了世界前列的奇迹。
背景介绍
魔幻现实主义之所以在拉丁美洲形成,与其深厚而复杂的民族文化传统有着密切联系。
拉丁美洲人民曾以他们的勤劳勇敢和聪明智慧创造过辉煌灿烂的古代印第安文化。公元 15 世纪时,在这块幅员辽阔的大陆上,就已经形成了玛雅、阿兹台克和印加三大文化中心,有着源远流长的文化传统,拉丁美洲杂居着土著印第安人、欧洲移民、印欧混血人以及被贩运来的非洲黑人,他们的生活形态十分复杂。一方面,这儿有着殖民者带来的西方科学文明的现代化生活,而同时也还存在着大量宗教迷信的封建式的,甚至是原始部落图腾崇拜式的生活方式。这些跨度极大、差异迥然的生活形态又非常和谐地混合成一体,构成了拉丁美洲的 “神奇” 现实。直至今天,拉丁美洲土著印第安人还盛行神灵崇拜,相信神话传说,并习惯于用神话知识认识和解释客观世界。因此,几乎所有的魔幻现实主义文学作品中都出现过鬼怪、巫术、神奇人物和超自然现象,都带有印第安神话传说和土著传统观念的奇异、神秘、怪诞的色彩。
另外,魔幻现实主义又是在欧洲文学、尤其是西方现代主义文学众多流派的共同影响下产生的。西班牙作家塞万提斯的《堂吉诃德》一直为人们所熟悉,这部小说以它那奇特的表现形式、史诗般的规模、严肃的写实精神和辛辣的讽刺手法,从一开始就深深影响着拉丁美洲西班牙语文学的发展方向,滋养着魔幻现实主义文学的批判传统。许多魔幻现实主义作家早年大都在欧洲流亡和学习深造。20 世纪二三十年代,当大批拉丁美洲作家亡命于欧洲时,现代主义文学思潮疾风暴雨般地刮过欧美大陆,并且理所当然地被拉丁美洲作家们所接受。魔幻现实主义作家们清醒地认识到,应该把超现实主义以及其他现代主义流派的艺术形式当成一种方法和手段,用来表现拉丁美洲的现实生活,从而把形式和内容高度和谐地统一起来。这种自觉的思想升华,正是魔幻现实主义文学这种独特的文学样式产生的最重要的原因。
定义
魔幻现实主义(magic realism)这个名词,最早出现在 20 世纪 20 年代的欧洲。1925 年,德国文艺评论家弗朗茨 · 罗(Franz Roh)发表一本评论后期表现派绘画的专著,书名即为:《魔幻现实主义,后期表现派,当前欧洲绘画的若干问题》,认为魔幻现实主义是表现主义的一种。
受德国魔幻现实主义绘画影响,意大利作家、文艺评论家马西莫 · 邦滕佩利(Massimo Bontempelli)在 1926 年创办魔幻现实主义杂志《900.Novecento》。也在美术评论著作中使用这个名词(他称为 “奇妙的现实主义”),认为是超现实主义之后当代美术界出现的一种新流派。
弗朗茨 · 罗(Franz Roh)的魔幻现实主义在 1927 年被西班牙作家翻译成 realismo mágico。
1928 年,受欧洲超现实主义影响的委内瑞拉作家乌斯拉尔 · 彼特里发表短篇小说《雨》,被视为拉丁美洲第一篇魔幻现实主义小说。
1930 年,危地马拉作家阿斯图里亚斯发表短篇小说集《危地马拉传说》,被视为拉丁美洲第一部魔幻现实主义小说集。
此后,同样受到欧洲艺术运动影响的古巴作家阿莱霍 · 卡彭铁尔又从小说创作的角度,进一步对魔幻现实主义作了理论阐述,他在长篇小说《这个世界的王国》(1949)的序言中指出:“神奇乃是现实突变的必然产物(奇迹),是对现实的特殊表现,是对丰富的现实进行非凡的、别具匠心的揭示,是对现实状态和规模的夸大。这种现实(神奇现实)的发现都是在一种精神状态达到极点和激奋的情况下才被强烈地感觉到的!” 他认为魔幻现实主义文学是用丰富的想象和艺术夸张的手法,对现实生活进行 “特殊表现”,把现实变成一种 “神奇现实”。
被应用于拉丁美洲文学评论,则始于哥伦比亚作家加夫列尔 · 加西亚 · 马尔克斯于 1967 年出版的长篇小说《百年孤独》。这部小说以虚构的小镇马孔多以及居住在马孔多的布恩迪亚一家 100 年间的变迁,反映哥伦比亚的历史。其中充满离奇怪诞的情节和人物,带有浓烈的神话色彩和象征意味。这种独特的风格,引起读书界和评论界强烈的兴趣,认为是现代小说创作中一种新流派的代表,因此借用美术上与此近似的新流派的名词,称之为魔幻现实主义。
魔幻现实主义文学在体裁上以小说为主。这些作品大多以神奇、魔幻的手法反映拉丁美洲各国的现实生活,“把神奇和怪诞的人物和情节,以及各种超自然的现象插入到反映现实的叙事和描写中,使拉丁美洲现实的政治社会变成了一种现代神话,既有离奇幻想的意境,又有现实主义的情节和场面,人鬼难分,幻觉和现实相混”。从而创造出一种魔幻和现实融为一体、“魔幻”而不失其真实的独特风格。因此,人们把这种手法称之为 “魔幻现实主义”。从本质上说,魔幻现实主义所要表现的,并不是魔幻,而是现实。“魔幻” 只是手法,反映 “现实” 才是目的。正如阿根廷著名文学评论家安徒生 · 因贝特所指出的:“在魔幻现实主义中,作者的根本目的是借助魔幻表现现实,而不是把魔幻当成现实来表现。”
特征
魔幻现实主义作为拉丁美洲所特有的文学样式,它具有与众不同的鲜明而独特的特征。将新闻报道般的写实与神奇的幻想结合起来,采用模糊化技巧和神话模式,表现拉丁美洲的历史文化和现实生活。这是魔幻现实主义突出的艺术特征。
第一,用魔幻的手法反映拉丁美洲的社会现实生活。在魔幻现实主义作家的笔下,拉丁美洲的社会现实与传统现实主义定义中的 “现实”,有着根本的区别。魔幻现实主义中所表现的是一种拉丁美洲充满这个光怪陆离、虚幻恍惚的现实,也就是卡彭铁尔所说的 “神奇现实”。在这种现实中,生死不辨,人鬼不分,幻觉和真实相混,神话和现实并存。在所有魔幻现实主义作品中,这种令人不可思议的“神奇现实” 比比皆是,这一点,正是魔幻现实主义的重要标志。
第二,魔幻现实主义创作原则是 “变幻想为现实而不失其真实”。这里,最根本的核心是“真实” 二字,所有魔幻现实主义作家的创作都以此作为基本立足点。不管作品采用什么样的 “魔幻”、“神奇” 手段,它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反映和揭露拉丁美洲黑暗如磐的现实。比如《佩德罗 · 帕拉莫》反映的就是封建大庄园主对人民的残酷剥削和欺压。佩德罗在小说中是一个鬼魂,但在拉丁美洲现实生活中却是实实在在的真人。无数像他这样贪婪、残忍、狠毒的封建庄园主正是造成墨西哥广大农村贫穷落后、农民生活痛苦不堪的主要原因。阿斯图里亚斯的《总统先生》则是表现专制独裁统治给拉丁美洲社会带来的恶劣后果。小说中的总统先生虽然是个神秘的虚构人物,但在他身上却高度概括了拉丁美洲各国现实中所有暴君们的共同特征。至于《家长的没落》中描写帝国主义势力对拉丁美洲 “刮地皮” 式的抢掠情节,那是再真实也不过的现实。只不过作者故意将它夸张到了离奇的程度,从而具有一种神奇的效果罢了。
第三,“魔幻”表现手法的成功运用。魔幻现实主义和传统现实主义小说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表现手法的 “魔幻” 性,这是魔幻现实主义的又一显著特征。
这种 “魔幻” 性带有浓厚的拉丁美洲本土色彩。所谓本土色彩,是指拉丁美洲土著的传统文化和传统观念。比如在委内瑞拉作家彼特里的小说《雨》中,久旱不雨的干裂田地里,突然出现一个小男孩。当瓢泼大雨沛然而至时,小男孩却又神秘地不见了。这种表现手法明显来自于古代印第安人对于雨神恰克的祭祀和崇拜。
再者,这种 “魔幻” 性还深受西方现代主义诸多表现手法的影响。由于魔幻现实主义作家受教育和生活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对于象征主义、表现主义、超现实主义、意识流小说等西方现代主义手法,采取兼收并蓄的积极态度,并在他们的作品中留下了深深的痕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象征,象征手法是象征主义乃至整个西方现代主义文学的最重要的表现手法之一,也是魔幻现实主义里使用得最多、得心应手的表现方法。
荒诞。荒诞手法是贯穿西方现代主义文学的另一重要表现手法。在魔幻现实主义作家的创作中,为了展现拉丁美洲的 “神奇现实”,主要也是借用这种非理性的、极度夸张的荒诞手法。
意识流手法。魔幻现实主义作家在叙事中大量运用内心独白、自由联想、意识流动和时空倒错的手法,也明显来自于西方现代主义的影响。比如《佩德罗 · 帕拉莫》中经常采用随意插笔、打乱时空顺序的写法。
发展
20 世纪中期,拉美小说的创作,无论思想内容、艺术技巧,还是结构形式,都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作家们不再刻意模仿欧洲的某种流派,拘泥过去某种固定的文学模式,而是把注意力集中在拉美大陆的现实。拉丁美洲自然环境优美,资源丰富,地域辽阔,然而经济不发达,政治腐败,教育落后,人民还处于贫困之中。同欧洲和北美相比较,拉美作家的思想感情及民族自尊心受到深深的刺激,他们认识到帝国主义的压迫与侵略,军事独裁统治,反动落后的大庄园制和充斥城乡的贫困、愚昧,是阻碍拉美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他们通过小说这种文学形式来表达他们的这种认识,揭露拉美的现实,启迪人民的觉悟。他们认为小说创作在观念、表现手法和结构形式上必须来一次革命;要表现瑰丽多姿的拉美大自然和充满矛盾与冲突的社会现实,就必须认真发掘本大陆、本民族的传统意识、神话传统、民间故事、宗教习俗等一切可以表现民族意识的内容和形式,创立全新的拉美式的小说。
魔幻现实主义是通过 “魔法” 所产生的幻景来表达生活现实的一种创作方法。魔幻是工具,是途径,表现生活现实是目的。用魔幻的东西将现实隐去,展示给读者一个循环往复的、主观时间和客观时间相混合、主客观事物的空间失去界限的世界。小说创作继承发扬了拉美大陆古印第安各族文化(传统意识、神话传说、民间故事、宗教习俗)的传统,极富民族特色,成为当代颇受人们关注的一种文学现象。
40 年代,魔幻现实主义的某些结构形式和表现手法尽管已经被拉美某些小说作家应用,但人们对它的认识还是朦胧的。阿斯图里亚斯 (1899—1974) 在他的长篇小说《总统先生》(1946)中成功地塑造了一个地道的、拉美式的专制暴君形象。古巴作家卡彭铁尔 (1904—1980) 在他的《人间王国》(1949)序言里也提出了 “整个美洲的历史就是一部神奇现实的编年史” 的著名论断。
魔幻现实主义文学作为拉丁美洲小说创作中的一个流派,真正成熟的标志是墨西哥作家胡安 · 鲁尔福(1918—1986)的中篇小说《佩德罗 · 帕拉莫》(1955)。小说写一个破落的庄园主之子佩德罗 · 帕拉莫由一个负债人变成一方巨富。他软硬兼施,巧取豪夺,把别人的土地全部归己所有;他抵赖债务,偷移地界,甚至谋财害命,用尽种种卑鄙恶劣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是一个墨西哥恶霸地主的典型形象。在结构上,作者打破了时间顺序和空间界限,时间顺序随意颠倒,出现了不少倒插笔,倒插笔中又出现倒插笔,一连串的倒插,中间又回到人物当初的对话。对这些倒插笔,作者并没做任何时间上的和空间上的衔接交待,全靠读者自己去理会。作者把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发生在不同人物身上的事件都放在同一个画面上来描写,从过去到现在,从现实到魔幻,从生前到死后,常常重叠在一起,在同一个场景中出现。
在拉丁美洲文学中,以神奇或魔幻的手法反映现实,早在 40 年代就已经开始。1943 年,古巴作家卡彭铁尔曾经提出 “神奇的现实” 的观点,认为拉丁美洲的现实本身具有神奇性,例如神秘莫测的自然现象,激烈动荡的社会生活。因此,文学作品的内容应该也是神奇的。他的长篇小说《消逝的脚步》,描写海地的自然背景以及黑人的宗教信仰,就具有强烈的神秘色彩。
拉丁美洲有一些作家为了强调文学的民族性,有意识地吸收古代印第安文学中的神话和传说,使作品具有神奇和魔幻的色彩。以创新的技巧和印第安古代神话传统相结合,以渲染作品浓烈的民族气氛。
20 世纪 60 年代,拉丁美洲小说创作中魔幻现实主义形成热潮。以加夫列尔 · 加西亚 · 马尔克斯的长篇小说《百年孤独》为标志,魔幻现实主义达到了十分完美的程度,拉美小说无论从思想内容还是艺术技巧都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形成了拉美自己的、具有世界意义的小说。
70 年代以来,拉丁美洲的小说作家在艺术技巧方面进行了多种多样的创新和探索,带有魔幻现实主义的特点或者类似这种特点的作品很多。拉丁美洲文学评论界趋向于认为:魔幻现实主义已经成为当代拉丁美洲文学小说创作的主要潮流。
评价
如果把魔幻现实主义放到 20 世纪西方文学的大背景下加以考察,我们会发现其中有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
第一,魔幻现实主义文学作为产生于当代拉丁美洲的一种文学现象,无疑是属于世界文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有着和西方其他文学相同的共性。当 20 世纪西方先进地区的文学纷纷冲破传统现实主义所谓客观准确描摹现实的樊篱,转而从个人主观内省的角度,发现并且表现了从未有过的、全新的现实时,也就给包括拉丁美洲在内的众多后进地区作家做了一个极具号召力的示范。魔幻现实主义作家几经艰辛所寻找到的拉丁美洲 “神奇现实”,正是通过他们独特的视角、深彻的感悟发现并且表现出来的“新的真实”。这里有着最不可思议的超现实神话奇迹,同时又有着对现实生活最精确具体刻画。这真正是从拉丁美洲土著人眼里看见、头脑中理解和口中表述出来的“真实”,是一种类似于“原型神话” 的“真实”。
第二,魔幻现实主义又存在着有别于西方其他文学的个性即特殊性。这主要体现在拉丁美洲 “新的真实” 的事质上。什么是 “新的真实” 的本质呢? 荣获 1982 年诺贝尔文学奖的马尔克斯在颁奖仪式上,作了题为《拉丁美洲的孤独》的长篇演说。他激烈地指出,“孤独”就是拉丁美洲的代名词。意思是说,拉丁美洲之所以 “孤独”,是因为她落后、封闭、迷信、愚昧和僵化。“孤独” 已经渗入了拉丁美洲的民族精神,成为阻碍民族上进、国家发展的心理负担。这就是拉丁美洲 “神奇现实” 的内在含义。魔幻现实主义作家发掘 “神奇现实” 的目的,显然是要借此揭示当代拉丁美洲的民族孤独感和心理弱点以及她在西方先进文明的参照下所显示出的巨大差距,从而警醒人们进行自身历史与文化的深刻反思,进而使拉丁美洲走向团结和进步。这一点,是值得所有发展中民族和国家注意的。
第三,魔幻现实主义的崛起,究其深层原因,归根结底是拉丁美洲人民新的觉醒的表现,是一种民族自醒和反思的开始。马尔克斯在那篇著名的演说词中说道:“面对压迫、掠夺和歧视,我们的回答是生活下去。任何洪水、猛兽、瘟疫、饥饿、动乱,甚至数百年的战争,都不能削弱生命战胜死亡的优势。” 他充满信心地预言,孤独的拉丁美洲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新生的、团结的、朝气蓬勃的理想拉丁美洲一定会出现在世人的面前。这种信念像一条无形的精神线索,始终贯穿于每一个魔幻现实主义作家的创作中,因此,魔幻现实主义的总体基调往往是乐观、积极、蓬勃向上的。正因为这些因素,才使得拉丁美洲魔幻现实主义文学在政治经济相对落后的社会条件下,取得了领先于世界的文学成就。
代表作品
《危地马拉传说》:1930 年危地马拉作家阿斯图里亚斯在西班牙马德里出版短篇小说集《危地马拉传说》,是一本充满魔幻色彩的神话故事集,被称为拉丁美洲魔幻现实主义的开山之作。是作者根据早年从母亲口中听到的印第安人的神话传说为素材写成的。全书包括《危地马拉》《现在我想起来》《火山传说》《幻影兽传说》《文身女传说》《大帽人传说》《花地宝藏传说》《春天风暴的巫师》《库库尔坎 羽蛇》这 9 篇神奇而富有诗意的民间传说。这些作品在读者面前展现了一个原始、魔幻、令人赞叹的世界。
《玉米人》:《玉米人》是危地马拉作家米格尔 · 安赫尔 · 阿斯图里亚斯于 1949 年创作的长篇小说。小说以神话传说的虚幻意境写山区农民的现实生活,印第安人和当地白人在种植玉米问题上发生的冲突为线索和主线,真实地反映了 20 世纪 50 年代以前危地马拉社会的广阔的生活领域,揭示了传统观念与现代思想之间的矛盾。《玉米人》以强烈的地域色彩、丰富的文学描绘跻身于世界名著之林,并最终帮助作者阿斯图里亚斯于 1967 年荣获诺贝尔文学奖。它也是一部优秀的魔幻现实主义代表作,在拉丁美洲文学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它反映了 “现代化大都市与刀耕火种并存的拉美现实”。
《佩德罗 · 巴拉莫》:《佩德罗 · 巴拉莫》是墨西哥作家胡安 · 鲁尔福 1955 年发表的中篇小说,这部作品不仅立意深刻,而且在艺术形式上也富有新意,迄今仍被认为是 “拉丁美洲文学的巅峰小说之一”,对后来的加西亚 · 马尔克斯产生了重大影响,马尔克斯曾表示:“发现胡安 · 鲁尔福,就像发现弗朗兹 · 卡夫卡一样,无疑是我记忆中的重要一章。我能够背诵全书,且能倒背,不出大错。并且我还能说出每个故事在我读的那本书的哪一页上,没有一个人物的任何特点我不熟悉。 ”
《大师和玛格丽特》:《大师和玛格丽特》是前苏联作家布尔加科夫最著名的小说,创作于 20 世纪 30 年代,发表于 1966 年。《大师和玛格丽特》是以上世纪二三十年代苏联文艺界现实生活为背景,以传统现实主义、象征主义、魔幻现实主义相结合的手法创作的一部具有世界影响的批判现实主义小说。巧妙的构思、离奇的情节、深刻的哲理和完美的艺术形式,吸引了一代又一代读者,在西方和俄罗斯被誉为 “讽刺文学、幻想文学和严谨的现实主义文学的高峰”。
《百年孤独》:哥伦比亚作家加夫列尔 · 加西亚 · 马尔克斯于 1967 年出版的长篇小说《百年孤独》是影响力最大的魔幻现实主义代表作。被誉为 “再现拉丁美洲历史社会图景的鸿篇巨著”。作品描写了布恩迪亚家族七代人的传奇故事,以及加勒比海沿岸小镇马孔多的百年兴衰,反映了拉丁美洲一个世纪以来风云变幻的历史。作品融入神话传说、民间故事、宗教典故等神秘因素,巧妙地糅合了现实与虚幻,展现出一个瑰丽的想象世界,成为 20 世纪最重要的经典文学巨著之一,对世界文坛产生了深远影响。
《午夜之子》:英籍印度裔作家萨尔曼 · 鲁西迪 1981 年发表的《午夜之子》被誉为继《百年孤独》之后,最令人惊叹的魔幻现实主义小说。小说以印度次大陆为背景,内容涉及印巴分治前后的政治动乱、社会变革、宗教纠纷等复杂的现象。书中采用的是印度史诗如《摩诃婆罗多》、《罗摩衍那》中讲述故事的传统方式,时间跨度长达 62 年,覆盖的地域包括克什米尔、德里、孟买、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等地。英文原版于 1981 年推出后获奖无数,不仅夺得当年的布克奖,还在 1993 年获得为纪念布克奖 25 周年设立的 “特别布克奖”。2008 年,这本书又获得为纪念布克奖设置 40 周年特设的 “最佳布克奖”。
《幽灵之家》:1982 年智利女作家伊莎贝尔 · 阿连德的处女作、长篇小说《幽灵之家》问世,立即受到读者极大的欢迎,同时也轰动了欧美文坛。文学评论界认为,《幽灵之家》是魔幻现实主义的又一杰作。这部小说一版再版,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是畅销书。伊莎贝尔 · 阿连德一举成名,被誉为 “穿裙子的加西亚 · 马尔克斯”。这是一部气度恢宏的全景式小说。展现了一个拉丁美洲国家从本世纪初到 1973 年为止风云变幻的历史。书中引人入胜的故事一个接着一个,或离奇,或荒诞,或惊心动魄,或缠绵悱恻,其中充满了残酷凶猛的斗争和激情四溢的浪漫。
《错误之夜》:1997 年摩洛哥作家塔哈尔 · 本 · 杰伦发表的《错误之夜》被视为阿拉伯世界的魔幻现实主义代表作,这部离奇的小说如同《一千零一夜》的阿拉伯神话传说,笼罩于全书的神秘色彩、魔幻色彩、扑朔迷离的梦文学氛围、寓言式韵致,是使人觉得它怪里怪气的综合原因。诸如会呼吸的黑色坟墓、吊死鬼茅屋、穆斯卡村、地中海与大西洋交汇处、外交森林、时间之泉、会写故事的断手等等,可谓见所未见,闻所未闻。《错误之夜》是龚古尔文学奖得主塔哈尔 · 本 · 杰伦最出色的小说作品。
《梦游之地》:莫桑比克作家米亚 · 科托的经典《梦游之地》是非洲的魔幻现实主义代表作,入选 “20 世纪非洲百佳图书”TOP12。小说以莫桑比克内战为背景,描述了战争过程中与战争之后的残酷现实,小说有着精巧的结构、诗意的语言、神奇的想象、以及对莫桑比克历史现实的反思。
代表作家
加西亚 · 马尔克斯:加夫列尔 · 加西亚 · 马尔克斯(GabrielGarcíaMárquez,1927 年 3 月 6 日)是哥伦比亚作家、记者和社会活动家,是拉丁美洲魔幻现实主义文学的代表人物。加夫列尔 · 加西亚 · 马尔克斯又译作马奎斯。
加夫列尔 · 马尔克斯 1927 年 3 月 6 日生于哥伦比亚阿拉卡塔卡。1940 年迁居首都波哥大。1947 年入波哥大大学攻读法律,并开始文学创作。1948 年因哥伦比亚内战中途辍学。不久他进入报界,任《观察家报》记者。1955 年,他因连载文章揭露被政府美化了的海难而被迫离开哥伦比亚,任《观察家报》驻欧洲记者。1960 年,任古巴拉丁通讯社记者。1961 年至 1967 年,他移居墨西哥,从事文学、新闻和电影工作。之后他主要居住在墨西哥和欧洲,继续其文学创作。1975 年,他为抗议智利政变举行文学罢工,搁笔 5 年。1982 年,获诺贝尔文学奖,并任法国西班牙语文化交流委员会主席。1982 年,哥伦比亚地震,他回到祖国。1999 年得淋巴癌,此后文学产量遽减,2006 年 1 月宣布封笔。北京时间 2014 年 4 月 18 日凌晨在墨西哥城去世,享年 87 岁。
阿斯图里亚斯:米格尔 · 安赫尔 · 阿斯图里亚斯(Miguel Ángel Asturias,1899-1974) 危地马拉小说家、诗人。生于危地马拉。他一生写了十部小说、四部诗集和几个剧本,在危地马拉以至拉丁美洲现代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1899 年,阿斯图里亚斯出生在危地马拉城。在内地土生土长的印第安居民当中度过了童年和少年时代。后来,回到首都,攻读法律专业,大学毕业后担任律师。《玉米人》1967 获诺贝尔文学奖。著有《玉米人》、《总统先生》。这位魔幻现实主义天才作家于 1974 年逝世。
胡安 · 鲁尔福:胡安 · 鲁尔福 (1918—1986) 墨西哥著名作家,被誉为 “拉丁美洲新小说的先驱”。鲁尔福的小说反映了墨西哥的农村风貌、农村阶级压迫和不公正现象,立意深刻,艺术形式多有创新。1955 年,他发表中篇小说《佩德罗 · 巴拉莫》,这部小说迄今仍被认为是拉丁美洲文学的巅峰小说之一,在世界各国广为流传,对后来的马尔克斯产生了重大影响。
布尔加科夫:布尔加科夫(1891—1940)俄罗斯作家,是 “白银时代” 的重要作家,被世界公认为 20 世纪俄罗斯文学的经典作家。1925 年发表长篇小说《白卫军》,描写 1918 年基辅的一部分反对布尔什维克的白卫军军官的思想行动。1926 年小说改编为剧本《土尔宾一家的命运》,上演获得成功,但也引起争论。1927 年他的作品实际上已被禁止发表。1930 年至 1940 年,他致力于创作一生最重要的长篇小说《大师和玛格丽特》,该小说直到 1966 年才得以出版,被誉为 “讽刺文学、幻想文学和严谨的现实主义文学的高峰”。
萨尔曼 · 鲁西迪:萨尔曼 · 鲁西迪(Sir Salman Rushdie )爵士,1947 年 6 月 19 日出生于印度孟买,十四岁移居英国读书。1981 年,文学天赋不同凡响的他凭借第二部小说《午夜之子》获得了当年英国文坛最高奖项 “布克奖”,被誉为继《百年孤独》之后,最令人惊叹的魔幻现实主义小说。之后他的一系列作品深入探讨了历史和哲学问题,被称为 “后殖民文学教父”。1988 年发表《撒旦诗篇》在伊斯兰国家引起巨大争议,伊朗原宗教及政治领袖赛义德 · 鲁霍拉 · 霍梅尼对他发出暗杀令。
伊莎贝尔 · 阿连德:伊莎贝尔 · 阿连德(Isabel Allende,1942—),她出身智利的名门世家,萨尔瓦多 · 阿连德总统是她的伯父。1973 年 9 月 11 日,智利发生军事政变,阿连德总统以身殉职,伊莎贝尔 · 阿连德举家流亡到委内瑞拉。 1981 年,99 岁的外祖父决定绝食自杀,她写给他一封长信,这就是《幽灵之家》。这部小说一版再版,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是畅销书。伊莎贝尔 · 阿连德一举成名,被誉为 “穿裙子的加西亚 · 马尔克斯”。
塔哈尔 · 本 · 杰伦:塔哈尔 · 本 · 杰伦 1944 年生于摩洛哥北部城市菲斯 (Fez),1961 年移居法国。他虽然以法文写作,但他一直没有加入法国国籍,其写作风格融合了法国文学和阿拉伯民间文学的特点,因此受到了摩、法两国读者的喜爱。他出版于 1987 年的小说《神圣的夜晚》为他赢得了当年法国龚古尔文学奖,他也是阿拉伯作家中获此奖的第一人。1997 年他发表的《错误之夜》被视为阿拉伯世界的魔幻现实主义代表作,也是他最出色的小说作品。2001 年凭借《那耀眼的黑暗》获得国际 IMPAC 都柏林文学奖。2008 年,他被选为龚古尔文学奖评委。
主要影响
受到拉美魔幻现实主义文学的影响和带动 ,中国寻根文学的作家们在沉痛反思民族历史、奋力开凿 “文化岩层” 时,痛感传统给民族带来的灾难,他们异常渴求用新的,特别是现代西方文明的视角去重新审视传统。
中国寻根文学对拉美魔幻现实主义继承的四个方面:
(1)在文学美学意义上对民族文化重新认识与阐释,发掘其积极向上的文化内核;
(2)以现代人感受世界的方式去领略古代文化遗风,寻找激发生命能量的源泉;
(3)对当下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丑陋的文化因素进行批判,如对民族文化心理深层结构地深入挖掘和剖析;
(4)在写作技巧上,通过荒诞、怪异的描述手法, 将现实夸张、变形,从而更深刻地描绘出某种现实状况。
相关电影
《潘神的迷宫》,导演:吉尔莫 · 德尔 · 托罗(墨西哥)
2007 年一部西班牙语电影《潘神的迷宫》在世界影坛引起震动,墨西哥大导演吉尔莫 · 德尔 · 托罗通过魔幻现实主义手法表现西班牙内战中一位小姑娘的内心世界,整部电影情节感人至深,看到最后不禁让人潸然泪下。发源于拉美的魔幻现实主义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再次在世界影坛散发出迷人的魅力。这种类型与好莱坞魔幻电影完全不同的是,在追求视觉效果的同时更加关注的是现实。《潘神的迷宫》通过少量的资金做出来丝毫不逊色于好莱坞烧钱的影像效果,在电影的思想表达和精神内涵上,更是远超一般的魔幻题材电影,这再次证明了魔幻现实主义在世界影坛占有很重要的一席之地。
《地下》,导演:埃米尔 · 库斯图里卡(前南斯拉夫)
从前有一个国家叫南斯拉夫,这个国家有一个天才导演叫库斯图里卡,这位天才导演最擅长的就是魔幻现实主义题材。只要是他拍出的电影必然在国际电影节上引起轰动,有人曾说他一个人拿过的国际电影节奖项比全中国的导演都多。而《地下》就是这位大导演的巅峰之作,或许我们看过电影之后会笑、会哭、会感动、会震撼、会惊叹、会惋惜,但这就是导演心目中的南斯拉夫,他用自己独特的导演风格展现了 “南斯拉夫” 这个已经不存在的国家曾经的悲欢离合。用魔幻表达现实,用电影展现力量。
这部黑色喜剧跨度很大,从 1941 年一直到 1992 年,经历了二战到南斯拉夫的解体。影片讽刺了政治至上及英雄崇拜,把人性的黑暗狠狠挖苦了一番。影片用库斯图里卡特有的魔幻现实主义风格,影射了南斯拉夫整个当代史,尤其是国家崩溃背后的道德危机。片中人物千奇百怪,颇有费里尼作品人物的超现实性。
这是一部伟大的电影,他以一种含泪的幽默、忧伤的狂野,向人们呈现了一部南斯拉夫国家的政治史诗。这部堪称无 双的政治史诗,浓缩了库斯图里卡卓而不群的创作理念和艺术表现力,并将其推向极至。为表现超现实色彩所运用的大量特技,无论从构思或技术上都无可比拟。故事情节荒诞曲折而发人深省,使人们不得不审视与怀疑人们所置身的意识形态世界的虚无。 而那些被疯狂的历史风暴席卷的疯狂的人们,则展示了这个国家的民族性格:在隐忍和期待中坚强,在戏谑和歌唱中乐观, 在乱世中身不由己和忘却道德。
《灵异第六感》,导演:M· 奈特 · 沙马兰(印度)
美国异惊悚影片,荣获奥斯卡、金球奖共 8 项提名。全美观众票选 1999 年最喜爱的影片。表面上是一部鬼片,里面有数个鬼现身的血淋淋镜头,还有一两处令人惊叫的恐怖场景,但骨子里是一部探讨家庭伦理道德的作品。本片构思巧妙,三位主演均有一流的表演威利斯的低调和科莱特的焦躁都拿捏得很准,而海利 · 奥斯蒙则是天才童星,把一个跨越阴阳两界洞察力的特殊儿童表现得惟妙惟肖。
《小英雄托托》,导演:雅克 · 范 · 多梅尔(比利时)
《小英雄托托》成功地将史诗片、童话剧、侦探片、黑色幽默等各种元素巧妙地编织起来,人道主义最后战胜了偏狭,梦想着他人生活的小托托一辈子也没有成为英雄,也没有成为他人,可是他却始终活在一个人性化的世界里,并且从那里汲取生命的营养和滋润。《小英雄托托》不仅获戛纳国际电影节金摄影机最佳导演处女作奖,还赢得欧洲电影节最佳影片,最佳编剧,最佳男主角,最佳摄影奖。
一个老人被谋杀在他的豪华公寓里,他背部中弹,俯卧在水池边,白纱帘裹住了面部。警察取走了所有的证物,开始着手调查。老人院里,托托望着镜中自己白发苍苍的面容,嘴角泛起一丝冷笑,他喃喃自语:" 可怜的警察,他们怎知是我杀了他…… 我的一生被人偷去,我只是取回本该属于我的东西。”
《月亮情人》,导演:巴克迪亚 · 库唐纳扎洛夫(塔吉克斯坦)
这部中亚出品的喜剧小品具有浓烈的俄罗斯特色。《月亮情人》讲述一个美丽的少女生活在中亚的一个强盗横行的小城,她非常喜欢去看话剧,一次懵懂的她被一个自称是汤姆 · 克鲁斯朋友的家伙诱骗并失身于他,结果还怀了身孕,她被民风保守的小城居民痛骂为淫荡的妓女。于是少女与父亲和兄长三人共同展开了寻找孩子生父的曲折旅程。
《大鱼》,导演:蒂姆 · 波顿(美国)
导演蒂姆 · 波顿用《大鱼》这个充满了温馨魔幻寓言,带我们进入了一对父子的内心世界,而它的意义解释则让人想起罗洛梅的《哭喊神话》,以一种神话般的方式来阐述一个普通生命可能经历的多彩和亲子沟通中的主题。作品保持了波顿一贯的绚丽神秘风格,仿佛成年版的《爱丽斯漫游仙境》,在似乎已经现实化和平庸化的实际生活中,这一影片展示了另一种可能的生活。
《国王和电影》,导演:卡洛斯 · 索林(阿根廷)
《国王与电影》是阿根廷魔幻现实主义的一部杰作,也是全世界最著名的魔幻现实主义题材电影之一,电影通过一个导演拍电影的故事道出来了阿根廷的历史、政治、人文,电影中的电影似真似幻,看似是戏中电影的台词和人物可能就是导演对观众想说现实政治和社会观点和现实影射,这种亦真亦假亦幻在时间和空间中跳转的手法极为独特,导演在拍电影,导演也在演电影,或许这就是卡洛斯 · 索林的魔幻现实主义吧。
《太阳照常升起》,导演:姜文(中国)
《太阳照常升起》既不是传说中的爱情故事,也不是人们猜测的 “文革题材”。本片剧本的创作源泉来自女作家叶弥的短篇小说《天鹅绒》,但电影已经完全摆脱了小说的时空局限,事实上,姜文讲了一个 “碰巧发生在中国的可能属于全世界的故事”。他用四个既独立成篇又互为悬念的故事,定格人的欲望和命运,制造了一个超越地域和时间的谜题。台湾著名电影评论家焦雄屏说:“这部电影有非常多解密的快感,几乎像《达芬奇密码》般繁复,一旦找到关键,就觉得此片非常清晰和令人震惊。”
《铁皮鼓》,导演:施隆多夫(德国)
《铁皮鼓》是德国新电影名导施隆多夫的扛鼎力作,也是影史最著名的反纳粹电影之一。影片气势恢弘,影片改编自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君特 · 格拉斯 1959 年出版的同名长篇小说《铁皮鼓》,以一个畸形侏儒一生的颠簸遭遇和奇特视角,来揭示整个德国民族的历史和纳粹的丑恶。这是一部寓意电影,用儿童的视角抨击成人世界的虚伪和丑陋,尤其是纳粹的罪恶和荒唐行径。有一场戏中,他躲在台子下,而鼓点声声入耳,搅乱了一场纳粹会议。影片充满黑色幽默,对纳粹的兴起作了独到而尖锐的抨击。获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和戛纳金奖。
《南方》,导演:费尔南多 · 索拉纳斯(阿根廷)
这又是索拉纳斯一部反映社会现实的地道的阿根廷影片,片中不时响起戈耶内切演唱的探戈《南方》,一首讲叙希望和宽容的老歌。对于独裁统治刚刚结束,却仍处在伤痛和疑虑中的阿根廷人来说,这也许正是他们需要的。
信访目前是属地责任,一般来说是压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这一级,其中反复上访的分为占理的和无理取闹的两种,受限于目前的信访制度,基层都很难以解决,或者可以这样说,基层能够解决的事情一般也闹不到反复上访这一步。
先说占理的,多半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又或者需要上级给予资金政策支持,大多数的街道办和乡镇都没有解决的能力,只能够向上级打报告,期待上级重视下个文件拨笔钱给解决掉,但不是那种群体性上访的,很难得到上级重视。
再说不占理的,总有些人相信 “按闹分配”,又或者真的在过去尝到过甜头,哪怕一万人中出一个,现在乡镇街道办少则一两万人多则十几万人,多多少少都有几个无理取闹的,这些人专门盯住政府各项工作上出现的疏漏或是流程细节上的不规范,动辄以进京威胁基层政府拿钱平事,真的给钱他们只会变本加厉。由于政法队伍整顿,公安系统不愿也不敢对这些人进行打击,必须要非常详实完整的证据。
两种人基层都很难以解决,只能通过反复的讲政策来试图安抚,一部分想着也不是多大个事就这么算了,但是另外一部分认为利益受损严重或是寄希望于以此谋生的群众,是怎么讲也没用,动不动就要去省里或者首都玩一圈。由于目前是有信访就必须接访,本地户籍的人哪怕跑到几千公里外去上访也要接回来,哪怕他信访的根本不是本地的事情,无奈之下只能采取拦截劝返围追堵截的手段,为什么要拦截劝返?因为每年有考核,要保这节那会的,敏感时间跑到上级信访会扣全单位奖金,会影响领导升迁。
信访目前就是这么个魔幻的状态,它能解决的,12345 多半都能解决,12345 解决不了的,它多半也没辙,导致大家会觉得信访好像没有什么用,其实它的初衷是给公权力一个制约,这也是我国政体的一种体现,说取消属实不讲政治,信访 kpi 制度也让基层政府更有动力去解决一些事,在制定政策时更考虑群众多一些,至于我说的那些,可能就是美好中多少有一些瑕疵吧,我一个跑腿的只能狗头保命了。
董事长夫人实名举报,黑龙江省佳木斯运输有限公司财务造假,造成巨额损失
公司历史沿革,详见本人先前发帖
我曾经是黑龙江省佳木斯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原配妻子。我现在实名举报,佳木斯运输有限公司在 2004 年成为民营企业的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巨额损失。
2004 年公司由国企转为民企,经过资产评估,国企时期公司总资产为 2361 万元,负债为 1544 万元,净资产为 817 万元。其中 1544 万元的负债,大部分是虚列伪造的,改制过后挂在账上十几年无人追讨。公司的多名高管、财务负责人公开声称 “公司几十年历史,那些债务谁也说不清楚”,“那些债务是呆死账”,“没人要”,“从没有人来公司要过账”。
由于有上千万元的虚假债务,公司净资产仅被评估为 817 万元 (净资产 = 总资产 - 负债)。又经过一番 “运作”,公司内部职工最后仅出资 50 万元,就占有了公司全部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图片贴)
支持,不是我屁股歪了,我家就有信访专业户,一哭二闹三上吊。一方面把人养成了刁民,活也不干了天天召集一群狐朋狗友上访要钱。要说国家对不起他那就更扯淡了,他一辈子就好吃懒仗着兄弟名头全靠国家养活。
另外一方面基层干部截访纠缠斗智斗勇没什么意义,既不能解决正经问题还会产生新的问题。还对待我们这种家里有信访的人他们会歧视性连坐,类似你不搞定 xxx,让他消停会,就为难你。
因此我认为倒不如放开游行和罢工。
有了网络新渠道
你以为的信访,我的房子烂尾了,我给国家信访局写信,领导知道了,肯定会压着我们当地政府解决我的问题。
实际上,你写信到国家信访局,国家信访局会把你的信转到你们省的信访局,然后转到市信访局,然后转到县,县里再给你所在的乡镇(街道)。所以你的问题还是压给你所在的基层 zf 给你解决,唯一不同的是,国家信访局要求 60 天内必需完结这个信访件,注意是完结,完结的意思并不是解决,可以不解决,不受理,只要理由符合不受理的要求就成了。
本人就是乡镇信访办的,说实话,没有什么卵用。一个人反映的事情能到信访这一步,说明他的事情基本无解,农村信访大多数都是宅基纠纷,邻居或者亲兄弟挣地挣房子挣家产,基本上就是谁家强势归谁家,因为农村的事情有时候说不清理不清,哪怕最后去法院起诉判你赢,输的那一方照样占着地不给你。
还有的信访纯粹就是无理取闹或者以上访为生的,我们这就有一个常年上访的,原先为某单位的门卫,后来该单位搬迁,地卖给了一个开发商,当时单位领导看他常年看大门很辛苦,许诺楼盖好可以给他分一个二居室,后来开发商因为某些原因撤资了,楼盘也没盖,这个门卫老大爷就开始上访,要求原单位给他房子,没房子的话必须给他同等面积房子的钱。这不是扯蛋吗?人家房子都没盖,怎么给你房子,哪怕许诺给你房子你有证据吗?哪怕许诺了有什么用,地是集体资产,单位领导有什么权利随便给你房子。后来告到国家信访局,没有人支持他,再后来法院起诉,市中院判他败诉,还是不依不饶,没事就去镇上或者县里要房子。
当然有冤情的也有,最多的还是楼盘烂尾,说实话很可怜,我们这还有 10 年房子没交房的,最后解决的办法就是强制通水通电,然后告诉业主可以居住了,然而连电梯都没有。
我记得好像有个事业单位的朋友跟我说
他获得的唯一一个个人三等功就是 “信访维稳先进个人”
(doge)
欧美日韩甚至南美,为什么我从来没听说过他们国家有信访制度?
法律解决不了的事情需要另外一个制度解决,搁这玩俄罗斯套娃呢?
这可绝对不能取消.
取消了信访制度, 我们老百姓到哪儿去找青天大老爷喊冤啊?
信访实际上给了百姓廉价的和政府扯皮的理由。
各种奇葩例子,不如说法院判决下来了,不服,继续上诉被驳回,就可以去信访了,间接给法院施压,虽然明显作用不大。
在国外,怎么判决就已经盖棺定论了,一次 “guilty” 你基本也就废了。新的重审需要提供新的证据,工作人员判断新证据是否有价值,再决定。你如果怀疑法院判决不公,又没新证据,怎么扯皮?
扯不了,没那个能力,知道吧!那就只有接受了,美国中产掉一次队,那可真是万劫不复。
现阶段看,信访就是为了杜绝封建流毒做的第一道屏障。美国人在最高法院门口自焚,没人关心,因为美国规则如此,如果中国人在县政府自焚呢?
信访是大政府在法治体系不完善,没有理性承认判决结果的社会共识的时候,推出来的补丁。现在法治建设什么时候让人愿意服输了,大家都愿意遵守这一套社会规则了,就可以取消了。
额,搜了下,没取消啊,知乎点赞多的问题,能被认为造谣么?
看到这个题目我楞了一下,特地开车去信访局外兜了一圈,还在啊,啥时候取消了?
我办公室对面就是信访办,见了太多了。我们县政府专门在北京买了一套房子,你说用来干嘛
可类比一下法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而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集会、游行、示威,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个人理解,信访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补充,更是化解基层较小型隐患矛盾的一个抓手。
并不是老百姓信访不信法,而是走法律程序成本确实很高,很多人选择走信访来反映诉求也是理性的。以我个人的经验,在北方某省,以金额量化计算,乡镇一级能够处理协调 5 万至 10 万元的问题,县区一级能够处理协调 10 万至 50 万元左右的问题,地市一级能够协调 50 万到上百万,省部一级能够协调几百万。一些涉及利益较小的问题在基层基本上都能得到化解,这是因为基层也会综合考虑化解问题的成本,和去省里北京接访,重要时期稳控这些成本,除了经济成本还有政治成本,一旦造成不良影响,还要处理干部,谁高谁低,也会进行核算。一些小的问题,如果一直达不成一致,有时候政府出点钱也就处理了。
举例,有一个案子涉及到很多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还涉及到县区和央企之间的利益,县区协调不了央企,所以案件一直迟迟化解不了。最终还是县区剑走偏锋,借助上级力量。目前每年都有各级领导包联信访案件,县区领导跑到省里,由省信访局在指定包联的时候,让省委书记分包了此案,化解案件涉及资金超过 500 万,但在省委书记调度之前,案件已顺利得到化解。省领导出面,500 万不在话下。
再举一个例子。某上访人员反映一家央企关于个人的历史遗留问题。企业经调查,倾向于定为无理访,不愿意解决。在信访程序走完之后,信访人仍然不服,反复进京甚至非访,给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最终经市一级协调,由企业和属地 24 小时派人盯守,企业属地一替一天,分三班倒,每班 8 小时 4 个人。经济成本极高,双方均苦不堪言。最后由企业和属地商量之后,各出一部分钱,花钱了事。
很多问题化解不了,绝大多数情况是领导不够重视,谁闹得厉害,谁矛盾突出就着重先化解谁的问题。化解就两招,一是协调两边利益尽可能达到一致。二是如果分歧过大又不同意走司法程序的,继续在信访系统里反映问题的,由公安介入。简而言之,就是能够化解的化解到位,化解不了的稳控到位,稳控不住的打击到位。
方法虽然简单粗暴,很多人在上访时间精力投入过大,甚至被公安通过训诫,拘留等形式打击之后,大多都会同意折中方案了,因此绝大多数问题在基层都能得到化解。对于极个别就是较真碰硬就是不服,这些人最后的结果就是被属地稳控。
我们只有接访局,没有信访局。比较好的思路是把现有信访局改造成真的业务局,而不是接待信访然后转办,信访人反应某某局不作为,然后信访局做法是转这个局让这个局去跟信访人解释。当然,如果给信访局调查执法资格,人员膨胀就海了去了,然而想真正解决问题,这是必要途径。
我更好奇这个 2013 年的问题谁给提上来的?
下次提问啊记得把新闻出处贴出来,谁跟你说取消信访制度的?
本乎服务器搬到国外了吗?
至少省下了摄像头钱
区里有个地产开发商,卖了房子之后,又在小区修了不少东西,准备卖。
一女二嫁,反正以前的业主也交钱了,再有人给钱不是挺好吗!
业主没招了,只能去找开发商商量。
拿着合同,拿着之前的协议,甚至红头文件,开发商就是不理。
反正挣钱才是硬道理。
然后业主组织一下去信访,房管局,结果因为各种流程问题,各种官方回复,踢皮球,被折磨得死去活来,违章建筑还在卖,自己无能为力。
然后一群人就直接在国务院客户端集体留言,然后反转来了,区里直接找到业主,说主动联系处理,希望今早在客户端消除投诉,并希望给予好评。
后来才知道,这事是从上到下批下来的,层层批示,竟然在神奇的一天完成了。
然后这个事情也神奇的一周之内完成了。
信访,老百姓有途径,上头就有途径堵你。
真是费力不讨好,谁都累,关键也没什么大用,策划一次成功的信访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
有官方网络渠道多好啊,上报了多少,处理了多少,满意度如何,知道都有记录,以前都是糊涂账。
信息化透明化,优化这些懒政,还是很不错的手段。
不可能取消的,信访是苦命人的最后一根稻草,他们相信不公的问题出在地方和被告人身上,只要往上告一定会得到公平的。
取消信访后走极端的人会变多,如果真的取消信访,可以去应聘辅警,会很吃香。
信访没用。投诉违法强拆,连个电话都没回我。
看清楚了现状,再多看点历史,其实特别能够理解老人家那种豁达的态度!
事物总是要走向反面的。
压迫越来越厉害,申诉的门路却是摆设,甚至连申诉的门路也没有,这也未见得就是什么坏事!就算让压迫再快再猛烈一点也未见得是什么坏事,反正压迫的力度都是日拱一卒增加的,长痛不如短痛。
你现在去叫一个权贵、官僚、资本家体察民情,人家觉得你是神经病,你有什么资格教人做事!甚至你告诉一个刚好温饱的人,要时刻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旦被侵权就要以命相博,否则以后连温饱都保不住,人家会怎么看你呢,说你是神经病吧,心肠大大的坏,总是怂恿人家以身犯险,指不定你憋着什么坏心思!
一段时间以来对袁世凯的评价都褒贬不一,其实我挺赞同他在《走向共和》里说的那句台词,天天说什么人民人民的宏大叙事挺没劲的,人民人民,归根结底是一个一个的人。
所谓制度设计,都是权宜之计,真正的制度设计,是塑造人的思想认识。你心中有民主自由,那别人压迫你,你心里就挺不爽,你自然要反抗,起码你会对不爽的事情阴阳怪气,绝不会赞同。
说回袁世凯,辛亥革命以后,国内说话能算话的那些人思想上都已经普遍认识到了封建帝制的落后,不愿意再回到过去了,袁要当民国的总统,要组建自己的秘书内阁,都可以搞,但是他要退回去当皇帝的话,所有人都是反对的,包括他手下的干将,只是那些人没有明着出来反对而已。
新中国建立以后,底层人民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地位,直接从被统治阶级进身为统治阶级,是写进宪法的。历代的政权都是为开国功臣集团,为贵族老爷的统治服务的,而新中国的政权是要为人民服务的,这是新中国政权彻底区别于历史上任何政权的关键一点。
受限于历史的原因,这一共识并没有被广大人民群众所认知和熟悉,但是这一情况正在逐步改善,可喜可贺!
从历史的经验来看,在早期的贵族统治时期,是以绝对纯粹的武力来确定社会的生产分工秩序的,如果但凡有敢于挑战这个秩序的人,统治贵族会不惜代价,以武力方式来镇压反抗,不惜牺牲自己生命将反抗者斩草除根的。
所以早期的战争,多存在于贵族之间。甚至可以说,早期的贵族身份,多代表的是一种敢于用生命去捍卫自己利益的勇气,代表了一种勇敢的气质。如果统治贵族失去了这份勇气,那么它的统治实际上很快就会土崩瓦解。
那么以目前的现状来看,广大工农作为新中国事实上的统治者,大部分人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维护自己统治地位,需要时时刻刻警惕对自己统治造成威胁的敌对势力并予以消灭,更是要用自己勇气去硬刚一切敢于挑战自己统治地位的势力,如果失去了这份警惕和勇气,那无产阶级的统治实际上是没法长期维持的!更有甚者,连这个意识都没有,那我只能说道阻且长了。
当然,如果人人都有了这个意识,那么,就像袁大头当初想倒回去当皇帝被所有人反对而最终走向《走进共和》一样,这个社会在将来的某一天也一定能走向真正的社会主义!
哪里 “取消信访制度” 了?取消《信访工作条例》里公安机关对信访人的处置规定,合并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应条款,怎么就是 “取消信访制度” 了?不断章取义不会评论社会时事了是吧?
古时候老百姓有冤情,可以敲登闻鼓。
但现在越南人民既不是带有封建色彩的老百姓,也没有冤情,自然就不需要这种东西了。
越南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务员是主人的仆人。主人之间的纠纷,在法庭上依法解决即可,又何苦让仆人妄议主人之间的家事呢?
难道仆人能够为主人作主吗?
所以取消信访制度,是正确的,中肯的,一针见血的,直击要害的,我举双手赞同!
普通民众的信访件,相关部门接收到之后,就是推诿或者强行解释不违规,合理合法等等一些说辞,所以这些不过是给基层办事人员多一份任务而已,难以解决实际问题,毕竟一般基层办事人员是无力解决的,也没有什么权力去解决。
如果在制度上真的要为老百姓着想,真的想为百姓办实事,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大领导接待信访和定期领导接待活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的问题才可以,或者可能自上而下的去改变推动,并有一定的成果。
当然,有些恶意信访的人真的很可恶。记得以前回复过一个小区业主,这个业主非要要求将小区周边的市政道路(已建成的)拆除掉,不准在他们这里建设,说是影响环境;又或者有个业主投诉,说他们小区天空有飞机飞过,要求民航局更改飞机航线,不得经过小区头顶。。。这些业主的信访投诉,不过是在浪费彼此的时间而已。想象力倒是很丰富。
见仁见智
(朋友圈见闻)
不可能取消,政府里面几乎不发挥作用的部门很多,比如某团、某联、某社,取消了吗?
我的意见是
unacceptable 可以接受
取消失败,NullPointerException
⼤洋国有四个部门,分别是和平部、真理部、友爱部和富裕部。但他们的工作内容却和名称大相径庭。和平部主管战争,真理部制造谎言,仁爱部负责拷问,富足部生产饥荒。
了解信访部门到底是干什么工作的,看看 1984 应该会很有感触。
信访制度在基层早就是形同虚设,当官的想的从来不是解决信访反映的问题,而是解决上访的人,这种制度取消了完全没问题,只不过是不要那张为民请命的遮羞布罢了
问题是,你取消了信访制度,能否保证老百姓能够正常反映自己的诉求呢?不能因为积年上访里不乏真的精神有问题的、借此要挟政府牟利的、没办法讲道理沟通的,就无视了信访是普通老百姓唯一能够想起来反映自己诉求的官方渠道啊,你取消了,就得给人再开一个能用的,总不能就让大家只能靠自媒体靠微博维权吧
坚决反对,这波操作脸都不要了,遮羞布也不要了。
彻底违反宪法!
题目有问题啊,根本没取消,可能题主太想取消了吧。
虽然确实是没啥用处的部门,光吃闲饭了,还不如医学上的安慰剂。
?,…。!
你看或不看,它都在那里
别吧,,虽然不一定管用,,但连最后那点希望都没了那就真的没了。。
所以说,你做粉红有什么意义,国和民又不是一个意思,你这辈子只能做民,代表不了国,那么爱它只会自取其辱,别做普信民,拒绝做舔狗
大问题
10 年那会儿还不是现在的大数据时代,但我们优秀的截访人员就可以精确的知道上访人出行的时间,地方和目标。
就我个人在几个机关单位的工作经历来看,截访人员的效率是最高的,重视程度也远高于其他事件,远高于警察追捕逃犯。而且每次至少是 4 人成组截访。
我个人愚见,取消信访后,将截访经验丰富的战士们调去刑警队,我们 “命案必破” 的基础上必定还能加上 “重案速破” 的荣誉口号。
这个部门真不解决问题啊!当年是没办法,搞个靶子在那里,给一些人或期待或发泄的目标。
如今网络社会,网络给予了部分人更好的选择,虽然只能碰运气,但至少运气好的确能解决问题。
从嘻嘻哈哈,到打明牌了呗。
反正是没用的,搞那个形式主义干嘛呢?
大概京城那边,这么多年算下来,各地工作人员的开支有点多。
挺好的 打破了人们的幻想
应该不会吧…… 明着松刹车螺丝?
有信息来源吗,我在网上没找到
东庄,是一个绝大多数北京原住民闻所未闻的地方。事实上,它并不偏僻,就在二环与三环之间,北靠陶然亭公园,属于市中心的范围。从公园的东门出去,就是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办公室与国务院信访局。全国各地的来京上访者聚居于此,甚至形成了一个村落。
上访者已经谈不上什么生活品质了。他们不洗澡,不换衣服;生病了,只能听天由命,要不然就是去 “自首”,让接访的拉回家去。
11 月 1 日清晨 5 点,天开始放亮。刘金元抖索着从通铺上爬起来,准备赶到最高人民法院排队。
睡在她身边的其他人也都陆续醒来,这是上下两层的一个大通铺,每层人挤人睡了十个,一个起来了,其他人也跟着醒了。大家沉默地穿好衣服,跑到外面的水龙头接水洗脸。
没多久,村庄的肮脏的马路上开始出现三三两两的人群,他们大多数人衣着普通,头发蓬乱,背着大大小小的包袱。他们的目标也几近相同,不是北边的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便是离这里一站地的 “两办” 人民来访接待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
东庄,北京南站边上一个普通的村庄,来自全国各地的上访者长年累月聚居于此,故被人称为 “上访村”。
即将消失的 “上访村”
出了北京南站往南走,越过一道铁路,穿过一个广阔的城市广场,横过凉水河上的一座铁路桥,便到了东庄。
在沿街叫卖的北京地图上,东庄是一个没有被标注的地理名词。但它的意义远不止于此,四面八方涌来的上访者,使之成为一个独特的政治坐标。
东庄的地理位置十分特殊:它位于北京南站和永定门长途汽车站南部,北面是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与 “两办” 人民来访接待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 (三局合一) 也只有一站之遥,步行十分钟即到。
位于凉水河北面的城市广场曾是东庄村的主体。两年前,大规模的拆迁开始了,公路铁路夹击,四周高楼涌来,矮小的上访村像泡沫一样被越挤越小。
上访村在消失,但上访者并没有减少。住在东庄的 “老上访” 们告诉记者,许多上访者转移至木樨园、甘家口、东高地和前门一带,“有钱的住旅社,没钱的住桥洞”,在这些地方形成了新的上访群落。
在日渐缩小的东庄,供上访者住宿用的平房仍然顽强地分布在村庄的各个角落。借宿平房 “旅馆” 的上访者,这里通常的租金是每日 3 块钱。
刘金元一直住在一个叫黄素芳的人开的 “旅馆” 里。所谓旅馆,其实就是离凉水河不远的一座平房。不到 20 平方米的屋子,除了上下两层的大通铺外,所剩的空间无几。床铺全是参差不齐的木板钉成,上铺与天花板的距离只能让一个人躺下。
墙上挂满了大大小小的布包和塑料袋子,里面装的都是被上访者视为 “第二生命” 的上访材料。
有相当一部分的上访者住不起旅馆,靠自己在广场等地搭棚,才勉强得以栖身。有上访者告诉记者,村庄边上的一个树林里,最多时曾有数百个用树枝破布搭建的窝棚,情景可谓壮观。
上访之路艰难困苦
11 月 1 日上午,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的大礼堂里,无数双眼睛盯着电子屏幕上不断刷新的名字。接谈是按序号顺序进行的,每个上访者都一直关注着自己的 “名次”。
刘金元排在了第 25 名,这对她而言是一个绝望的数字——按一上午接谈三五个人的速度,又要等上四五天才可能轮上她了。
最高法院还规定,“来访人登记表每月只登记一次,当月重复登记无效。” 这意味着一旦当月没有被叫到号,得等到下个月。这样,许多上访者不得不一再滞留。
个人观点啊,信访制度尽管被很多人诟病,但是在现实层面上暂时还取消不了。
信访法规关于信访的内容表述为 “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这些属于《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公民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不可否认的是,信访制度在这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信访制度本质其实是中央对地方的干涉平衡 也是安抚平民的一种示好形象手段有利于社会稳定 现在放弃形象突然取消
再联想到前几天 统一国内大市场的政策 不得不想到 这可能是中央与地方政治博弈中一个利益妥协交换罢了………
嗯,好,支持,这样说就不会被删了吧
不装了,摊牌了
信访和古代告御状是一样的,为什么要信访肯定是正常渠道走不了,只能去信访,但据我身边亲戚朋友反馈了解信访成功概率微乎其微,早点认清现实也好
信访解决过什么问题么?
还是取消律师有用!
莫名其妙的一个问题,问题创建者账号也被停用,底下这些人虚空打靶?
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因此留有信访通道既无用处,也无必要。
个人觉得挺好,因为在其他方面的法律维权渠道已形成,完全可以更准确、高效地解决具体的问题。相形比较之下,题目中的这种制度是一种时代的产物,随着国家法治水平的提高,落后的制度也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也有利于 “精兵简政”、避免人力上的浪费。
我无比支持取消信访制度,可是哪里取消了?你能把出处贴出来,让我高兴一下吗?
因为厌烦了、所它们想让我们闭嘴
信访的用处有俩一个是富了一堆省政府和北京政府机关那块的小宾馆。二是各地政府养了一堆截访的,促进就业 。
廉政公署不知道会不会好点
有很多制度是好的,但是却没有发挥作用!
很喜欢大明劫里小野丽莎的一句歌词……
累了累了,不止在天朝,不管怎么制衡,只要人还参与一切,都有问题,一定会产生腐败
未来执法权司法权之类的都交给强人工智能,还是让 ai 统治吧
这和凤桥经验是一脉传承的
哪怕是取消,有没有替代的制度?哪怕是名义上的代替制度。家里总要有一个花瓶对吧?
很多省界检查站里面有很多别的地方的民警,是为了在检查站查到上访人员了就让他老家的民警直接带回
让群众用批判和建议来做武器对执政者的失职进行改善,远不如给群众武器使其对执政者的失职进行批判和建议,改善的效果好。
法律有用就用不着信访,法律没用多了个信访又有什么用?
这是小管家对你的保护~~^_^
太阳依旧照常升起。
聪聪没了,那就只能。。。
取不取消没啥大用,如果没有配套的法律制度和执行力,那么取消信访制度只是把矛盾彻底留在社会上,没有任何疏散渠道了。
最高赞的那个真的看不下去了。买房子签了合同,那就按合同办事啊。你觉得对方是合同诈骗,你就去公安报案对方涉嫌合同诈骗罪。刑事程序走不通就起诉合同纠纷,走民事程序。知乎律师这么多,问一下呗!动不动就社会怎么了,政府怎么了,不知道哪来这么多戾气。你自己不懂,可以去请个律师,要是请不起律师,就提供贫困证明,可以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你要是一边说请不起律师,一边又没有贫困证明,很多地方都有值班律师,免费提供咨询。实在不行律师代写诉状也就三百块钱,你别跟我说你连三百块钱都没有。交不起诉讼费就申请缓交。
还有一个每个回答的评论区里说自己父亲上访被刑事打击的,你把你父亲的刑事判决书文号发上来,或者你自己把刑事判决书照片打个码发上来,别张口社会黑暗闭口政府腐败的,你先把刑事判决书发上来再说。
我宣布我们明天人均超越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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