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 “订婚强奸案” 将会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影响有多严重?
知乎用户 4567 发表 让我们回顾一首著名歌曲的前四句: 80 平米的小窝 还有个温柔的好老婆 孩子能顺利上大学 毕业就有好工作 句句诛心啊 知乎用户 我不清净 发表 这案子最好笑的点,是初次报警了,没立案,双方回去协商。 然后让房子加名 …
法律上重伤是什么意思,重伤就是永久性残疾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二个月,是什么意思呢?
并不是两年以后执行
而是说根本不用坐牢
也就是说女方将男方刺成永久性残疾还不需要坐牢
女方这法抗已经不是百分之 30% 了吧
法抗是百分之 100% 了
大家对司法伤情鉴定不太了解,让我们看看详细内容。
经鉴定,王某艳男友右肺下叶破裂、须行且已行肺破裂修补术治疗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其右侧气胸伴右肺萎陷 63.3%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其右侧胸背部胸壁穿透创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司法轻伤=数个月的休养后可以下床
司法重伤=快死了
描述里这个重伤,相当于男友肺部就算抢救及时也不可逆损伤了,受创部位基本确定会永久失能。
以下是司法重伤的定义:
重伤指的是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这包括但不限于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机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虽然强调了 “女方曾被按在床上”,但也到此为止了,按照往常惯例,但凡女方身上有一丁点伤口哪怕淤青也会被拿出来说事。完全没提只能可能连用力的痕迹都没有,甚至这个“按到床上” 很可能只来自女方口供而非实际证据。
也就是说事发时女方有完全行动能力,没有受到任何伤害,甚至意识清醒。
在这个情况下把男友攻击至濒死。
判二缓二,很有生活了。
结案了,是个龟男,谅解了。
法律上的重伤二级啥概念啊?
当年赛博亡国的唐山打人事件。
4 名女性,2 名是轻伤 2 级,2 名是轻微伤。
当时就很多人质疑,说都打成了那样了,才轻伤二级?
但法律上对伤情鉴定就是这么样的,有些情况下,脑袋开花,头皮撕破甚至掉落,颅骨骨折了都是轻伤二级。
可见法律上的重伤二级得严重到什么程度。
结果来个判二缓二,那不等于啥事儿没有吗?
我虽不能理解,但大受震撼啊。
当年那个全网轰动搞得好像要赛博灭国一样的烧烤店互殴事件
其实只是轻伤二级
但是仅仅是我的朋友圈,就有十几个织女跳出来给全网国男分发赎罪券
这就叫系统性压迫
重伤判二缓二,膜都没破的强奸案判三年,qnmd
这个男的完了,成年人肺泡不可再生。
即使恢复好了,也是个废人。
肺泡少了,走几步都会喘大气,几乎没有任何危险能力。
所以,懂了嘛?
我说过很多遍了,女权是会在邪路上越走越远,越走越卷的。重伤不用坐牢这件事,已经突破了任何一个有基本良知的人的想象,在微博上,还有铺天盖地的女权在为这个女凶手鸣不平呢。
周主任心累,十年了还要出场复读。
不仅如此,出场频次还更多更频繁了。
**刘晖和王健**两位警官知道了她的实际情况后对她进行了安抚,同时刘晖中队长以一个长辈的身份劝说宽慰陈某,并随即自费拿出一千五百元钱当场为陈某买了回家的机票,为了不让她害怕,还答应会送她去机场,陈某流下了感动的泪水。
B 站上刷到一个更炸裂的,反而显得这个没啥感觉了。
云南一女子在男朋友开车时,一剪刀扎破了男朋友的心脏,男友重伤二级。
过路好心人把该男子送入医院,该男子辗转两个医院急救,保住了性命。
与此同时,该女子返回自己家中,等待男友的消息,也就是没有一同去医院。
该女子辩护律师称其实她也是受害者。
该女子的动机是翻看男友手机,怀疑男友出轨。
男友在五天后自行拔了管子从医院跑了出来给该女子道歉。
该女子有一段辩解,大意为:“当时情绪上了头,不管手边是什么都要往他身上招呼。”
法院裁决判三缓三,理由较多,其中有两条:一是认为该女子日后不会再犯,二是认为案发时二人是男女朋友关系。
该女子在法庭上称以后好好和未婚夫过日子。
以上内容来源:B 站:BV16WJFzvEzF,
我怀疑是不是司法机关内对剪刀的认定有什么问题,类似陈鹤皋的尺子,一般不认定为蓄意的凶器之类的。
更进一步黑暗点的猜测,是否是一些封闭社区有流传这种作案手法以脱罪?
毕竟原视频也有提,事发时,该男子驾车路段车流密集,结合前些年徒手殴打公交司机的案件,至少多一个类似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是不过分不冤枉的。
就好比 BV1QT4y177ia,打了公交司机一巴掌,判了四年。我草草搜了几个类似的案子,都是不够重伤也判了三年以上的。
又搜了一下,原视频为央视 12 台的,链接为 https://tv.cctv.com/2021/10/23/VIDEZdeHS3jh1fUT2riMRzCP211023.shtml
冷知识,当年全网发赎罪券,搞得和要赛博亡国一样的唐山事件是 2 轻伤 2 级,。
有些人可能对这个伤没有概念,我亲戚断了几根肋骨,才是轻伤二级。就是终生残疾,这辈子都好不了的伤,同样是重伤二级的有失去一只眼,聋一只耳,失去生育能力等等。
判二缓二是什么东西呢?刑事案件比这个轻的基本上就只剩下无罪释放了。
法律本来应该是我们的护盾,现在正在变成别人的武器。这就跟未成年人知道自己犯了事不会有什么惩罚,知道自己就是杀了人也不用枪毙,甚至坐牢都不用,所以他们霸凌起来更加的肆无忌惮一样。
女的不是说自己感受不到性别红利吗,过来看看这个回答,当年唐山那事才区区轻伤 2 级,那事闹到后面我刷个朋友圈都以为是我打的人
重伤只判两年,还是缓刑?
从哪扣出来的缓刑?
给大家辟个谣: 的女儿落水被人救出来,事后朱熹女儿找到朱熹,说那个人在救自己的时候碰到了自己的右手,感觉自己被玷污,希望朱熹能派人把那个人弄死,以全名节。朱熹说你要真觉得那个人碰到你了,你就拿刀把自己右手砍了不就行了,说罢就装出一副要去拿刀的样子,吓得他女儿捂着右手跑了。
然后这件事就被传成了朱熹要求女儿砍胳膊的版本。
所以你看,老祖宗在这方面确实是有智慧的
隔壁油泼面也是重伤,都判了 12 年,这咋还能缓刑了?
不能证明有实质性关系的 “强奸” 被判三年实刑,一刀把人捅成人重伤却只是判二缓三,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女性犯罪率低了;干脆普及福建漳州的议案,女性重罪轻判,轻罪封存,全国共创女性友好型司法体系,名正言顺嘛。
咱就是有一点不懂啊,要是性别互换一下:女生不让男朋友出去喝酒,结果被一刀捅穿肺叶导致终生残疾,法院老爷们也还是会判的这么轻吗?
刚刚还听到一种说法:本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刑期是三年起步,但此案法官特地 “判二缓三” 是因为三年以下刑期属于“轻罪”,适用漳州特有的“女性轻罪记录封存制度”,所以她缓刑结束后的记录会被直接封存,就业考编均不造成影响。我就想问现在法院都这么贴心了吗,令人如沐春风啊,不知道可有知乎好律师普法一下?
重伤二级,被轻描淡写地写成 “随手捅刺其男友的后背一下”
各舆论场早已彻底沦陷
啥也不说了,入选典型案例吧
你猜在 “性别红利” 系列问题里论述得起劲的某性别会回答么
重伤二级,没有受害人谅解,判二缓二?真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啊。
谁看到判决书了 T 我一下啊。
5 月 7 日更新:既然得到了受害人谅解,那就没啥可说的了,散了吧
司法鉴伤和日常认知是有差距的,我来翻译一下:
司法轻伤 = 观感重伤
司法重伤 = 观感快死了
因为司法鉴定标准是从劳动的角度出发:
即,失去劳动能力,但能在一定时间恢复的为轻伤。
失去劳动能力,在可预见的未来,其劳动能力无法恢复,为重伤。
好好感受重伤的恐怖吧。
比如题目中的肺叶萎缩差不多就是永久性失能。
很多年前,我还不理解为什么 fate 系列会有英灵叫开膛手杰克,觉得日本人真变态,居然让自己的英灵跟专门虐杀妓女的连环杀手一个名字。后来才明白,日本人真的太超前了。
重伤、判缓刑的判决书,在上网公开的数量级,大概在 10 万份这个区间上。其中,因为恋爱琐事导致的案件,男伤女判缓刑,案例如下:
1、(2022)浙 0481 刑初 34 号: 男致女重伤二级。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情是在家吵架,男的把女的打的脾脏破裂。
缓刑是因为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2、(2010)深中法刑一终字第 128 号: 男致女重伤。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审期间达成赔偿协议(45 万),取得谅解,改判缓刑。
男开保时捷跑车去茶餐厅接女友,因为女友喝酒吵架,女的就打车走,男的就把女的推倒,女的就砸跑车车窗,男把女拽上车拖走,一边开车一边厮打,男的一只手锤女的头致颅内出血鉴定为重伤。一审没赔钱判四年,二审赔钱改了缓刑。
3、(2017)湘 04 刑终 314 号: 男致女重伤二级(另致一人轻微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未缓刑)。
未婚夫妻分手,男方去女方家里谈退彩礼,谈好了退 9.5 万,结果还没到家女方就反悔了,男回女方家用剪刀对着胸口戳了两剪子重伤,还戳了来劝架的女母亲的脸。最后赔偿 15.5 万换了谅解。
4、(2020)辽 0402 刑初 30 号: 男致女重伤二级(七级、八级伤残)。判四年有期,没有缓刑。
男女朋友吃冷面,男怀疑女出轨,从饭店一直吵到马路上,男的走,女的拽着不让走,男的一抡胳膊把女的甩出去磕到头,重伤。没有谅解,所以不给缓刑。
5、(2016)云 0125 刑初 165 号: 男致女重伤二级。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男对女言行不满,把女踢到后,踩了两脚,导致肋骨骨折脾脏破裂,赔偿 2.5 万女方谅解所以缓刑。
6、(2015)城刑初字第 00108 号: 男致女重伤二级、十级伤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男女在店里同居,因琐事争吵变成互殴,女用碎玻璃戳破了男头,男的看到头流血就把女按倒,女又撕咬用花瓶砸掉男眼镜,男的就拿菜刀对着头砍,砍到女晕过去,没死但是重伤。赔 6 万换到谅解书。
7、(2015)宝刑初字第 99 号: 男(和某某)致女重伤二级、九级伤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男女去女方姐姐家做客,吵架,男的持菜刀乱砍致女重伤,然后骑着摩托跑路了。赔偿并取得谅解,具体赔了多少钱判决书没说。
8、(2015)雁江刑初字第 9 号: 男致女重伤二级、七级伤残(眼球缺失)。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因为养猪场入股发生争吵,男殴打女导致女摘除了一个眼球。赔钱取得谅解。
9、(2016)陕 0112 刑初 869 号: 男(禅某)致女重伤二级、九级伤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女的分手男不同意,谈没谈拢,男掏出折叠刀连捅两刀。如实供述,认罪悔罪,赔偿(13.5 万)并取得谅解。
女伤男重伤缓刑的案例如下:
1、(2014)威高刑初字第 273 号: 女致男重伤二级。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男女在家里看电视,女的睡着,男的答应叫醒女的去上班,结果自己也睡着了导致迟到。男送女去上班,到地方了,女打男两个耳光,男掐女脖子抢手机(手机是二人共用支付宝,男的认为夺到手机女的就会屈服),女掏出折叠刀想吓唬男,男上去抢,她就来了一刀(女之前多次掏出刀吓唬男),男归还手机让女打 120,女拨打 120 后男昏了过去,双方都认为女不是故意的。胃破裂肠劈裂盆腔积血。
后来由于女对男悉心照顾取得谅解。
判缓刑是因为自首(拨打 120,陪同就医,等候处理),积极赔偿并照顾,取得谅解,被害人有一定过错。
2、(2015)米易刑初字第 100 号: 女致男重伤二级。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男女为夫妻,女在 ktv 打工,男和一群人去 ktv 唱歌与女争吵,离店后男又回店里,把女叫到楼下殴打打晕,被同事扶回店里。当晚一点女找到男(在吃烧烤)持水果刀将男捅伤后,女报警自首。
判缓刑的理由是自首,被害人(男方)有过错(且程度较重),取得谅解。
上述案例男致女重伤 9 个,量刑在 1-4 年之间,8 个缓刑,一个轻判。女伤男案例 2 个,量刑 2-3 年之间。如果你从量刑的幅度,不太好得出结论,说法院性别歧视,女的判的轻(在这类案子里)。
可供总结的,受害人谅解书非常重要,是判缓刑的前提。如果大错已经铸成,比请律师更重要的事项,床头捅刀床尾和。
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由此可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量刑区间是 3-10 年。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由此可知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把量刑减轻到 3 以下,3 年以下就适用缓刑。
如果你过一遍这些案子,会发现每个案子的差异都挺大的,也没有什么数学公式指导具体的量刑。(可能有,但是我是个房产律师,所以我只能随手搜搜判决倒推)
搜的过程中会有一个感受,女伤男很难找。
就是判绝大部分是男伤女,女伤男很少,因为案例少,从统计角度就缺乏证明力。但是这又说明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你要站在男女平等角度讲,两性本就是天然的不平等。一个大数据佐证,刑事案件中男性被告人占比超过 90%,所以具体到男女朋友互相伤害,多看几份判决,或者不看判决你凭生活常识,便知道谁造成谁重伤更容易。
这个过程中还翻到不少同性相残,有同性恋人之间的,也有捉奸的,数量颇多的是前男伤现男,量蛮大。
符合条件的男打女重伤,是女打男的八九倍,所以这类刑事案子你拿来打男拳还是打女拳可不好说了。
我的数据样本小,缺乏统计学上的意义,但是思路应该问题不大,我欢迎有人用更多的时间做更有意义的统计推翻我上述结论。
群体心理学谈一个概念叫,就是说当一个人不懂一个东西的时候,他才敢说,稍微懂一些知道自己不懂,就不敢轻易发言了,这是对知识的敬畏,到你真的懂的够多了,你敢说了,这个叫专业。
刑事这块内容肯定不是我的专业,但是维权我经历了许多,维权是我的专业。
维权的其中一个干扰项,拖后腿的因素,就是达克效应,就是群体里一群不懂又不知道自己不懂,所以特别敢说的人,总是取得舆论优势,最后拖垮了整个群体。
我认为任何成功的维权,现实生活中是如此,总结人类社会上下千年维权历史亦是如此,都是站在集体有一定的智慧的基础上的,乌合之众的维权通常大概率会失败。
我说的更直白一些,人傻,你拳都打不赢。
脑子清醒的人,看了这些案例之后,应该得出的结论,应该是对刑法有所敬畏,吵架在情侣之间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吵架归吵架,不要上头。
以上几乎所有的案例,发生在夫妻之间、情侣之间的,都不是毫厘之间就重伤,而是从小吵小闹逐步升级,大吵大闹再到动手,动手之后又上升到伤害,而轻伤以上就是牢狱之灾了。
等打了 110、120 了,当事人通常会冷静下来,但是大错已经铸成。
在外人眼里,这类犯罪危害性很小,因为他是针对特定对象的犯罪,通常也会考量双方在矛盾升级中扮演的角色,所以量刑普遍较轻,不是因为对性别的同情,而是这类案件自身的特点导致的:就是为啥会重伤判缓刑,不是说重伤严重不严重,也不是说时代版本有啥变化(上述案例跨越了 20 年以上)。
应该吸取的教训不是你性别之间神仙打架、宏观叙事、阴谋论,而是作为一个单独的人的时候,你和一个异性相处的时候,你该做什么,你不该做什么。
我一直强调案件类别,还有一个原因,我自己的专业领域不存在性别歧视。
一个小区告开发商,从来没有女业主能赢,男业主全输这种好事,真有的话我就安排各家房本改名了。要么大家一起赢,要么大家一起输。在开发商面前,别说男女平等了,在开发商面前,人人平等。
现在知乎一提到法律问题,就不谈法律,漫天的拳影,先看被告人被害人是男是女。这 70% 的男性用户凑在一起,居然不聊怎么泡妞,天天讲姑娘都是老虎。
一首《山下的女人是老虎》送给各位。
小和尚下山去化斋,老和尚有交待:
“山下的女人是老虎,遇见了千万要躲开!”
走过了一村又一寨,小和尚暗思揣:
“为什么老虎不吃人,模样还挺可爱?”
老和尚悄悄告徒弟:这样的老虎最呀最厉害!
小和尚吓得赶紧跑,“师傅呀呀呀呀呀,
坏坏坏, 老虎已闯进我的心里来心里来!
又是反女权群体法盲狂欢。
我感觉相当数量的反女权群体已经是逐步往反 zf 倾向发展了,这个势头不对劲。
稍微来还原一下事实。
首先,本案中,男方先主动动手,将女方压在床上。
反女权群体为家暴开脱的时候,女方先动手就是男方家暴的正当理由,性别互换,男方动手女方反击,怎么又委屈上了?
甚至在媒体宣传层面,又为男方开脱,将男方行为正当化,给女方加负面标签 “出去喝酒”,因为通俗语境下,女性出门聚餐喝酒往往和放荡滥交的形象捆绑,所以男方动手压制女方,可以被公众设想成 “对放荡滥交女的正义阻拦”。
但是实在看不下去女友出门喝酒,直接分手不就好了,动手就是一种越界。
其次,法院轻判的理由很充分。
之前还以为是轻伤二级,去了解了一下确实是重伤二级,但判决也没有不合理的地方。
媒体宣传上着重描述了男方伤势以说明女方的恶劣性,但忽略了女方从轻处罚的依据。
女方只捅了一下,并不是主观恶意的连续捅,本身就没有加重情节。
案发后主动报警自首,又是个减轻处罚的情节。
估计也有主动赔偿并取得受害者谅解,要是有的话,也是个减轻处罚的情节。
想了下为什么不是防卫过当而是故意伤害,使用剪刀捅人确实还是有主观故意伤害他人的成分,故意伤害确实也没毛病。
整个案情挺清晰明了的,不知道反女权群体在跳脚什么。
只是我会想,女性被男性从身体上压制住,条件有限的情况下,还有什么其他办法挣脱、有效阻止男性行为、并且不造成故意伤害的方法?
现在知道伟人为什么曾经提出 “砸烂公检法” 了吧?
有这样的公检法,这福分还小得了么?
什么叫结构性压迫啊
不要放过这些女法官,刀法也是法
你们可能会很惊讶,漳州竟然判出这样的案子
但实际上,作为关注女拳 10 年之久的老网民,我对漳州这个地方早已经是有所预料
毕竟,漳州就是那个提出【女性轻犯罪记录封存】的地方啊
“亲爱的,我认为,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从这一刻开始就是正当甚至高尚的。所以说,这次我决定不受理这个案件。”
——《福尔摩斯探案集 · 归来记 · 米尔沃顿》
兄弟们,我在对这个案子进行事实核查的时候发现一个大问题。
大家是不是以为这个案子是发生在贵州的案子,因为开头那么大一个 “贵州一男子”?
但是错了,这是一个发生在福建的案子,案情描述中两人返回是 “长泰” 的宿舍,由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查院起诉。这个长泰其实不在贵州,而是**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首发也是在海峡都市报,是福建日报的下属报刊。
而提起这个福建省漳州市更是大大的有名,女性轻罪封存制度就是这个市建立的。
只能说……
底层汉男还不知道自己才是达利特?
一个重伤二级,一个轻伤一级,一个轻伤二级
判个。。。
我没那么多话
重伤二级 = 废人
判二缓二 = 有条件自由
感觉新的盈利行业出现了
王某艳男友右肺下叶破裂、须行且已行肺破裂修补术治疗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简单来说肺废掉了
通常来说,肺割掉没多大事,但其实不然,肺割掉后,是在缺失肺扩张以满足人的需要,代价很大的,而且效果不太好
说实话,这么轻,我是没见过的
这都能缓刑。。。。。
建议看看是哪个大神判的
车。
下一题,我赶时间
请问这张图确定是官方认证吗?
我想要告诉你们为什么拉偏架的情况一直得不到纠正。
要相信权力自上而来,出了问题一定是上行下效。法制问题如此顽固,是因为我国完成了法制的建设,接下来要进入法治社会。这是功劳簿上浓墨重彩的一笔,是大山镇压的结论。
直接的影响就体现在口号的改变上,以人民为重到以大局为重。从此以后我国的法律已经完善,对于尔等逆民只有治治治。
需要考虑的事,明明是你渡让的权力,怎么就自上而下了。
这个集美明显吃了不懂法的亏啊,看到这样一个拥有真诚、勇敢、有力量等美好品质的女孩儿无端受到刑事处分,我的内心非常自责:作为一名律师,我没有做好普法工作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
根据问题中描述的案情,王某艳的男友将王某艳按在床上的时候已经属于正在实施强奸了,更何况王某艳此时处于饮酒(不知是否醉酒)被强奸状态,认定其男友构成强奸罪且情节恶劣一点问题都没有。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上述条款明确指出,在强奸过程中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就算王某艳把男友扎死都不用负刑事责任。而现在王某艳仅仅只把男友扎成重伤二级就被判二缓二,真是千古奇冤!
造成这一冤案的根本原因在于,王某艳竟然自己打电话报警说她因为与男友争执把男友扎伤,这是完全错误的处理方式。
在此,我特别提醒包括王某艳在内的全体集美们,遇到类似王某艳这种情况,或者其他任何与男性发生矛盾的情况,报警的时候一定要说是男性强奸自己,才导致后续事情的发生。只要集美控告对方强奸,剩下的事情交给公检法就好了,他们一定会公平公正处理好案件。
另外,遇到这种遭到强奸正当防卫的情况时,刑法明确规定扎死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还要留一个恶臭的强奸犯活在人世间呢?万一强奸犯活过来说自己没有强奸,那网上岂不是又会出现大量共情强奸犯的郭楠?
记住: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
你法我笑的含金量还在提升。
没被判强奸列入最高法案例已经很好了
男的明显违背了妇女意愿
而且男朋友身份也不代表着性同意
所以贵州该法院判决有问题,建议按强奸罪起诉该男子
重伤二级知道是什么概念吗???
判二缓二????!!!
我的天哪!
过于离谱以为是编的。。。
这标题甚至没有女的出现,不知道还以为剪刀自己飞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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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赢学糊着眼睛,看不到危如累卵的境遇
有个高赞答主,不光写答案,还顺带修改问题的,把问题里的重伤给改成轻伤了,被人以不符合事实改了回来。
这个答主的回答之前 700,现在已经 1400 赞了。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906308462075413077/answer/1907452542843098743?share_code=Q3bqN94NF5CI&utm_psn=1907804470605218292
她的说法是什么呢?
“之前还以为是轻伤二级,了解了一下确实是重伤二级,但判决也没有不合理的地方”
你都没了解过,你就先把问题给编辑成轻伤了再去了解事情。那是不是意味着你本身就是有目的的,是带着答案找问题。
虽然我下意识觉得应该是轻伤才合理,也直接把问题给改成了轻伤,但是因为对面是女生,所以哪怕是重伤法官这么判也没有问题。
是这个意思吧?
“稍微还原一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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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更新一下。我都还啥都没做呢,就不让我看她主页了。
估计是这篇文章被看到了
评论区有直接开骂的,不是我删的,应该是被举报了。
说一句,她这种人最擅长的就是用所谓的 “理智”“还原事实” 把水搅浑,然后用她那套继续论证反女拳的人都不理智。
最应该的是把这人 “还原事实” 的皮给拔下来。
这个问题下面首推
的回答,没有告强奸定义为正当防卫,姐妹要么不懂法要么心太善了。
我自己正经回答。不让女友喝酒可能属于非法拘禁,遭到反抗不冤的。
另外补充一点。就算让女友出去,在外面出了什么事,男的保不准背个 “疏于照看” 的锅赔个十几二十万的。相关案例自行搜索。
这个版本就是这样的。
重伤二级已经是致残了。著名唐山烧烤摊受害者鉴定连情伤都够不上。
公法不公,只能用私法给自己找公平了。
我看到很多法律博主在那拼命解释。
没错,你们很专业,
但是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
法律判决总是与大众朴素的道德和良心相违背,
这里面是不是有那么点问题?
我不说 cs 已经很克制了。
“你和我说法律,我都想笑” 看来这句话要有新的解释了。
这女的怎么没有告强奸啊?
现代科技加持,只要手脚还能动,借助驾驶工具还是可以实现公平的。
抛弃汉男者,必被汉男抛弃。
压迫汉男者,必被汉男扬灰。
被夺舍的巨人终会醒来,他将拾起汉儒的复仇公义,向鬼魅魍魉证明,汉男依旧流着大泽乡时的血,传着石人一只眼时的脉。
你得这么想,这名女性是成年人,一名成年人不让另一名成年人出门,这是什么?这是非法拘禁
女性通过捅伤拘禁她的人,而逃离被非法拘禁的处境 ,这不应该算正当防卫么?顶多是防卫过当。
法院这么开
不如换条狗去当()吧
开玩笑,这条才是重点好吧!
普遍性的小仙女都觉得,不就是个扎了一刀吗?又不是把你扎死了!
虽然肺部重伤二级,但你还能呼吸啊,又不是不能呼吸!
虽然身体下辈子生活堪忧,但至少你活着啊!
、、、、、、、
还有你现在已经是残废了,更加配不上我了,不要妨碍我寻找生命中的白马王子!
膜没捅穿,被判三年;
挨上一刀,重伤二级;
法抗拉满,物强暴击;
仙女有 buff,好男远离。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按法律规定应该判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该女子存在自首情节,按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直接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并判处缓刑,与类似案件相比,是否过于从轻了呢?
相反下面这个案子,一位父亲为了给患白血病的儿子治病,在想方设法依然凑不够医药费后,去偷变压器一共涉案 3 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最近刚刚出狱不久,可惜的是他儿子早已去世,对于这种事出有因、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为什么就不能处以缓刑呢?最终酿成父子天人永隔的悲剧,这符合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吗?
如何评价为救患白血病儿子,偷变压器获刑 4 年的父亲于海波的行为?
在董爷爷被判刑的时候
听说有个被织女坑害的国男
他对伙伴们说:我不肯相信。
国男走到他被关押的监狱大门前
向着董爷爷被看押的囚室喊叫:
“董爷爷,恶魔波刚们又回来了!”
监狱里没有回应。
这时国男又喊:
“董爷爷!龟男与织女又回来祸害男性了!”
监狱里没有回应。
国男才知道,董爷爷真的回不来了。
(图片 1 来自般屎群友)
重伤?缓 2?
刑法烧了吧
感谢邀请。
随着两性对立的加剧,知乎上关于女性罪犯量刑的讨论(质疑)也越来越多,这类邀请答题不少。
个人理解,这类质疑大多源于三种原因:
其一,是现有司法裁判中,直观感受上确实存在性别差异现象。
譬如被引用较多的《被告人身份差异对量刑的影响: 基于 1060 份刑事判决的实证分析》一文,就指出:
女性构成轻罪的刑罚强度仅为男性的 68.8% ,中罪为男性的 75.6%
尽管也有意见认为文章缺乏因素控制、错误归因,但是文章的确展示出不同性别罪犯观察到的量刑结果存在轻重差异(这里只讨论直观观察,实际是否与性别因素存在因果性在所不论)。
其二,是很多人对罪名的量刑标准缺乏概念。
譬如,以本题为例,许多答主在评论区渲染了「 重伤二级」的严重性。
但其实根据福建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致一人重伤的,综合考虑重伤等级情况,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再怎么引经据典去论述「 重伤二级」的严重,量刑的规定细则中,幅度依旧是「三年至五年」。
很多人对刑事罪名停留在「新闻里听过」的程度,对各罪名的量刑标准缺乏概念,遇到案例报道,容易作出误判。
其三,是很多人对「 自首」、「 赔偿 / 谅解」等情节的量刑利益缺乏概念。
同样引用福建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自首: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40%,一般不超过四年;
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40% 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赔偿:
(1)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40% 以下,一般不超过四年;
(2)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30% 以下,一般不超过三年;
(3)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30% 以下,一般不超过三年;
(4)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 以下,一般不超过二年。
其他因素: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 以下:
(1)因对方寻衅而引起聚众斗殴的;
(2)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
很多人对刑事司法并不了解,对「 自首」、「 赔偿 / 谅解」等情节的量刑利益缺乏概念,一旦遇到轻判,就容易误解存在徇私。
最后,回到本案:
1、「 重伤」情况下,量刑幅度在「三到五年」,叠加自首「20%-40%」的量刑利益,以及其他酌定情节,可能降至二年有期徒刑(还需要考虑,原始新闻仅 6 秒,可能存在未被报道的「 赔偿」、「 谅解」情形);
2、即使假设存在性别因素,按照「女性构成轻罪的刑罚强度仅为男性的 68.8%」的研究倒推,2÷68.8%=2.907<3,,结果依旧在三年以下,可以适用缓刑;
3、我整理了漳州市长泰县人民法院 2015 年以来「故意伤害罪」(罪名)、「重伤二级」(关键词)、「自首」(关键词)全部 11 篇判决书,结果如下:
比较相似的是(2019)闽 0625 刑初 266 号、(2018)闽 0625 刑初 147 号、(2017)闽 0625 刑初 277 号、(2015)泰刑初字第 101 号这四个案子。
其中:
也供参考。
总体上,如果本案存在「 赔偿 / 谅解」,缓刑符合长泰县人民法院一贯的裁判标准;如果本案仅有「自首」这一项量刑情节,缓刑可能过轻。
由于现有新闻报道过于简略,目前尚不能得出本案必然存在性别偏向或是枉法轻判的结论。
以上
还继续加速么,,
怎么都在聊重伤,不聊对错呢?根据提问里的新闻信息,男方使用暴力控制她人的人身自由,女方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判决理所应当是防卫过当这个方向吧。
(我保留新闻信息有误的可能性,欢迎辟谣。)
ps. 如果你相信男性相对女性拥有绝对力量之类的鬼话,那你更应该相信女性确实只能通过武器用一击致命的方式进行正当防卫。
pps. 如果你还相信君子不立危墙、受害者有罪之类的鬼话,那你更应该相信不要尝试通过肢体力量去影响或控制他人行为。
重伤判二缓二?
要不我转行干刑辩吧,专接女性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
我认真的
重伤不应该三年起步吗?
还是老版本有用啊
岁月的回旋镖
重伤二级,判二缓二?要是死了,判二缓一?
经鉴定,王某艳男友右肺下叶破裂、须行且已行肺破裂修补术治疗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其右侧气胸伴右肺萎陷 63.3%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其右侧胸背部胸壁穿透创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介绍几款车——
一
优点:电车加速快,自重大,操控精准,最重要的是此车配备三元锂电池。
缺点:万一三元锂电池不触发,威力减半。
二
优点:真正的撞大运,自卸车()操控好动力足,威力强大。
缺点:如果只有 C 照,需要增驾更高等级驾照,另外大车进城不方便。只能找个市区工地混进去,记得装好泥头。
三
优点:一代神器,“城市猎人荣耀版”,光名字就值 35 个 W。
缺点:理论上动力比不上第一款,自重比不上第二款,威力不会很大,但若信念加持……who knows
我真的只是在推荐二手车。
法院还是进步了,没让男友为这一刀付给女友 1500 元、并且没让两边互相道歉、同时没追责是否为女方扩大影响,更值得一提的是,没有因为按在床上而一定能采集到的 dna、以及可能造成的手腕淤青追责男方一个强奸。
为男女平等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重伤二级怎么能和判二缓二放在一起的?
你的意思是
受害者右侧胸背部胸壁穿透创并伤及肺部,右肺下叶破裂,右侧气胸伴右肺萎陷 63.3%。
施暴者连牢都不用坐?依据女性轻犯罪档案封存相关规定,可能都不会计入档案?
——————————————————————————
受害者这个伤情,以后基本告别任何需要大幅度呼吸的行为
不能跑,不能跳
路上被人抢了包,不能追,
也不能大喊抓小偷,
趴地上哭,哭都不能
而施暴者,不用坐牢不说,甚至可以开具无犯罪证明
也不会影响到她以后孩子的政审
光听说未成年保护法了
你也没说还有成年女性保护法
感情法律机器不大老人,不打儿童,不大女人
专挑着成年男性欺负
最后还要来一句 “警惕海外势力挑拨男女矛盾”
?
啊,重伤?这不是半只脚进了。
你这个判二缓二离谱啊,故意杀人比强奸都轻?大同那个血亏啊。
蓝精灵和春风就这么判?
事实清楚,身体一处重伤,两处轻伤的故意伤害案件,只判两年,还是缓刑,这还有什么好看待的呢?
还是让那些整天复读法条,认为权威机构不会错的法律人来解释一下吧。
致人重伤的故意伤害罪,这样一个量刑符合刑法的规定和司法惯例吗?与同类型案件相比,判的是轻还是重?
这种问题下次建议直接转到移民中介那里
系统性的不公远比贪官枉法带来的伤害要大,后者至少要涉及利益关系,并且有渠道举报泄压。
这种问题你告到哪里去都是一样,人家一句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你就没有一点办法了。
二楼一定要建在一楼上面
手枪一定要能发射子弹
飞机一定要在天上飞
法官一定要懂法律
可以了。这个男的已经赚大发了。
他把女方按在床上……,大半截已经是违背妇女意志,属于强奸犯的范畴了。
不但自己没坐牢还把女方判刑了,已经很不错了。不就受点伤吗?又不是长不好。
男方不要这么玻璃心。
看看一个女网红的法律普及。在这张图里,女方的权利拥有无限大,已婚妇女都能相亲,何况男女朋友只是喝酒。
很多人对公检法体系内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没有概念。
就这个案件,你从纸面法条出发,从无罪到死立执都有说法,都能成立。就我目前的见识,最低的无罪没见过,别的都有案例。
本次案件从纸面法条来说判的没问题。走防卫过当或者过失使人重伤罪。都是三年以下的 “轻罪”。男方出具谅解书,配上男方过错在先都能从轻,判二缓二没有一点问题。
你问过失和故意的分界线在哪?谁主张谁举证,女方疑罪从无从轻。
你问男方为什么出具谅解书?公检法体系调解有功,减少社会矛盾。
你问男方过错在先什么说法?床单上有双方 DNA 加上男方口供。
你别说符合不符合你的三观,你就说从纸面法条来判有没有问题?是不是一点问题都没有。
说完本案的实际情况,再补一点从轻的逻辑。强奸作为八大重罪之一有无限的防卫权,如果男方有强奸意图,那女方从法条来说可以有无限防卫权,也就是可以直接把男方无罪捅死。但就我目前的见识来看,没有无罪的先例。这种判二缓二已经是我见过的量刑最低的一档了。
也可能是无罪的案例直接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不走法庭流程。
从重一般是男的捅女的,那可以直接按故意杀人未遂走(毕竟没捅死)。加重情节可以包括勒索,(意图)强奸,非法拘禁,人口贩卖,传销等。
至于证据?从男方口供走就行。物证随便找点就行。二十年前有大量直接按流氓罪死立执的。顺便一提,还有不少路过的无辜倒霉蛋被抓死立执的。
还有人说举报的。首先从程序正义角度来说,这一套流程在国内是没有一点点程序正义方面的问题的。这程序好的已经够上最高法典型案例了。
其次,这种法官处于自己 “理想主义”(不喜欢这个词的读者可以自行换成“意识形态”),不收钱进行“偏袒” 判决,那甚至纪委都无从查起。
或者这样说,“青天大老爷”稍微违规一点 “惩罚富商”,“维护贫民” 罢了。甚至符合体制内的朴素道德观。只是本案的 “富商” 和“贫民”不太符合网友的定义罢了。
然后,这种极端轻或极端重的案例判的最多的目前还不是你们想的 “女法官”,而是大量的军转干部。我不知道网友为什么现在这几年才惊诧起来。这都是传统艺能了。
最后,本文不代表作者任何的价值观或者人生观评价,仅仅给网友说明一下当前版本的世界观。
和国女谈恋爱的下场看到了吧
法律不会保护你的
找外女或者胶妻吧
巴基斯坦孟加拉,到处都是古丽热巴
判的太不公平了,明明是强奸啊。严重违背妇女意愿,女方强烈反抗,床上没有二人的 DNA 混合物嘛?证据完整了啊
出来说两句啊
就很好奇,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什么时候大过刑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修正)》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确说吧,女权和平权没有关系,女权从一开始就是争取权利。
争取权利不存在平权一说
我不管,关税战我们赢麻了
我想知道一件事
“继而其男友不让王某艳再出去喝酒并把王某艳按在床上,王某艳随手从床头柜上抓到一把剪刀并捅刺其男友的后背一下”
这个伤害要怎么打出来?
按照一般把人按在床上的动作(如图),意思是这位女性天生神力,左手挣脱了男性右手的控制,抓到剪刀,并没有从更方便用力的侧边,而是特意把手绕道男性背后(绿色箭头位置)再捅进去?
别又是 “我地上捡了根绳子” 吧
挺好,不是在东北
不然还得再给人家 1500
首先,该男子有限制女性人身自由的行动,某种程度上说该女子是自卫。
其次案件发生后该男子谅解了女子。
你结合这两点看就能大概理解为什么判这么轻了。
法院这么判肯定有它的道理,另一个案子中,湖南一男子在东莞因为夫妻不和杀害妻子,然后杀害惊呼求救的无关人员弟媳。在家属没谅解的情况下,被判了个死缓,而且是一审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那我问你,你觉得本案女子应该重判,那个案子的男子是不是应该死刑?
虽然穆斯林有着较为落后的宗教思想,但也是有很多可取之处的
男的限制女朋友出门喝酒属于人身限制
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属于严重违法犯罪
女孩子是为了逃命正当防卫捅了两剪刀
漳州是妇女友好城市可以封存犯罪记录
虽然女孩子判二缓二不用坐牢但还不够
男的重伤二级当场肯定就出了很多血来
会给无辜女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里阴影
搞不好以后会落下很严重的后遗症晕血
我是建议女孩子向男的索赔精神损失费
绝了,全都是情绪发言,案子细节和卷宗呢…
男子把女子按在床上是怎么按的,顺手拿的剪刀有多顺手,见血后是否有停止继续捅,啥都没有看待个锤子…
现在能认清自己是五等汉男达利特的种姓地位了?
又是恐女的一天
男性安全
主任把你放心上,你把主任挂网上。
肺部重伤二级,可能以后都要留下后遗症了,男方可能会因为这个失去生活来源
这时候,如果女的再提离婚,顺手爆他一波金币,我愿称之为绝杀
说实话这中国法院是真想把男的往死里整啊。
拿剪刀捅人,说明这女的绝对是想弄死男的。别信她什么 “失手啊,不小心的”。你拿剪刀捅人了你还不清楚后果?那世界上所有杀人犯都可以说自己不小心了。
这男的能捡回一条命运气已经很好了,但也造成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重伤二级什么概念?法理上骨折这种伤筋动骨的都算轻伤,可以说这男的都快废了。然而面对如此恶性事件,法官就来个判二缓二?我真不懂你们的依据是个啥,法律学到狗肚子里去了?自由裁量权就这么自由的?下次你把杀人犯判无罪得了。
很多男的还在那乐,我真不知道有啥好乐的。之前最多坑你点钱,现在这他么是要你命啊。一个女的,捅伤了男的,判二缓二,相当于一天牢不坐。这种案例出去还得了?这版本更新的我已经有点看不懂了。女拳本来就有一大堆极端的,脑子不正常的,法律还给她们这么拉偏架,怕是嫌男的过得还是太好。男的真的得放弃幻想了,如果真在外面碰到类似情况,我只能说双输好过单输。
哎支持山西大同判三年合理的那群呢?怎么没声了?即使按照她们声称的强奸未遂,我寻思也没弄出来个法律上的轻伤吧,怎么那个话题下这么喜欢讲话的那群,现在嘴里被什么东西塞住了讲不出话了嘛?
删了两轮了…… 有意思吗?
我只想提醒兄弟们,别再往坑里钻了而已
女方酒后,违反妇女意志,床上和衣服有混合 dna
是强奸。
鉴于两人长期共同生活,财产平分,男方并补偿女方家务劳动费用去若干万元。
无话可说,我就想问一句:同样情况,如果是男的把女的捅成重伤,会怎么判?
可千万别一句:那能一样吗,就给打发了。
现在的案件都是一些让人看不懂的情况,真是学的没有人性了。
我们还能怎么看呢?我们有资格 “怎么看” 嘛?贵州、山西两地的母检法系统,不是已经给出答案了吗?凡事最怕合订本,山西仙人跳已经被最高法当做教材了。难道挫男门还看不明白?
“那个阶级” 的态度很明朗了!就不拿你当人!看你能这样!有招想去,没招死去!
重伤二级,判二缓二。
轻伤一级,判六个月缓一年。
什么叫不公平,这就叫不公平。
就是不知道女权主义者群体在唐山事件的时候认不认可女权主义者说的这句话呢?我个人认为还是一个酒瓶子砸在头上比压在床上严重哈
因为现在的男性虽然嘴上说着不结婚不生孩子,但其实只是结不起生不起,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但凡一有钱第一时间想的还是结婚生子,而现在女性呢?才是真正的不想结婚不想生孩子,没钱不生有钱更不生。
因此对于上头来说,女性的统战价值就是高,就是要优先保障女性在两性问题中的法律优势,才能把女性骗回去结婚生孩子,至于男人嘛,经济好了自然就都愿意结婚生子了,没钱的时候劝不了,有钱的时候不用劝,男人只要一有钱,别管什么二胎三胎还是私生子都能搞起来,上头有啥可担心的?
所以男人想获得统战价值,第一件事必须要先思想解放,要从传宗接代的老保思想里解放出来,先发自内心的不结婚不生子,不负担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只管自己开心,才能活出人权。
你自己都把自己当牛马种马,还想指望别人把你当人看?
就知乎这帮所谓的男权,一个孩子冠姓权都能吵得不可开交,我要是上头我也不担心,男性能在乎冠姓权至少证明了两件事,一是想生孩子,二是在乎传统思想中的传宗接代观念,底都让人摸透了,装的再硬气也没用。
说好的 girl help girl 的呢?
当年小仙女割喉司机,理由是怀疑司机要对她不利。
结果我们的 jc,不拘留还送了路费给她。
为什么这个突然还给判二缓二了呢。
?
我寻思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起步是三年啊?
不是,这咋减的?
nb
我觉得发给学法的朋友,她能气笑了
重伤评级记得是有残疾后果的
这种事居然能缓刑
怎么看,大同订婚案一堆男的在知乎上说,以后再也不敢和女人单独待一个房间了。连女人的面都碰不上还怕这?
那些认为判决不公的男网友们,我劝你们冷静思考一下。
划个重点:男友谅解了被告人。
刑事案件,受害者谅解与否,会很大程度影响判决。
有谅解判缓刑甚至不起诉的情况很常见。
你应该问,这个男的为什么要谅解伤害自己的人?
如果是为了利益,例如谈好了钱卖谅解书,那只能说是这个男的自己的选择。
如果是单纯男的爱自己女友而谅解,连当事人都原谅她了,你们还有必要为他打抱不平吗?
P.S. 顺便一提,有人说判缓刑等于实际上没坐牢,能不能有一点基本的常识?案件侦查审判期间会羁押犯罪嫌疑人,这中间的羁押时间不是时间?
先说结论,这个判决于情于理都没问题。
有被害人谅解,判处缓刑是合情的。
这么简单一个事,没一个人谈被告人具体有什么情节,没一个人谈法院量刑的依据,就抓一个男女对立大谈特谈,知乎现在的反智程度和某些贴吧比也是不遑多让,空有情绪,没有事实。事发漳州!情侣吵架,女子用剪刀将男友捅成重伤二级……
我算看出来了,什么 “男权、女权”,不过是质疑“公检法” 的工具罢了,的案例多了。
PS,有些人脑回路不知道咋长的,明明对比的是加害者性别对判案的影响。非要说受害者是女性,缓刑才合理,受害者是男性,缓刑就不合理了?
PS,我怀疑此案内容都是编的,根本查不到该案的。
以前觉得番茄的霸道女总小说是弱智文学,没有警察没有法院,现在看来人家这才是写实啊~
在这一刻,阿道夫的道家思想,墨索里尼的墨家思想都变得眉清目秀了起来。
根据《刑法》第 234 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基准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经鉴定为重伤二级的(如肺破裂需手术修补),通常在 3-5 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 从重情节:持(如剪刀),可能从重处罚
然后女的判二缓二… 这尼玛是东大的法律么???
性别一换,男人捅伤女人,女人轻伤二级,男人被判四年多的实刑!
居然没有判这哥们违背妇女意志?那很禁得起历史和人民的考验了。
啊对了,给司法部门的♀同志们提个醒,以后判男的冤假错案就别关几年关几年了,啊,直接毙了得了,不然到时候他们出来了组成了妇仇者联盟你们不炸了吗?
一刀判二缓二,可得年薪为 1500/2=750。所以(某类)女性的生存困境在于经济条件还是太差,今后()检法要继续努力,从增大单刀收入(分子)和判刑期限缩短(分母)上增加(某类)女性的年薪收入。
话就放在这里,如果男方放女的出去喝酒,然后喝多了被侵犯了,到时候男的还得因为没有劝住女友被关进去,缓刑都不带的。
法官如此任性嚣张,可是练就了刀枪不入功夫?
公何以战
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王佳佳让我明白了要永远跟党走。
没啥好说的了。
看到了吗?唐山那个小太妹轻伤二级,打人的几个判了十来年。
贵州的男人,重伤二级,判二缓二相当于限制身份证实名出行。
有些人不知道什么叫做缓刑,现实里就是去需要刷身份证的地方,立马就有帽子同志去问要干什么做什么。但是如果搭别人车出去玩,一点事都没有。什么海燕系统,什么天网,那得真要找罪犯的时候才有用。
知道什么叫做中式恐怖了吧?
没事,伟大的银杏叶会保护我们的
你特么在逗我?
这可是法律意义上的重伤。
说句难听点,法律意义上的重伤离死就真的只差一口气了。
如果我们解构一下这个事件,本质上就是:
A 和 B 在发生口角后,出现了肢体冲突,然后 B 把 A 捅得差不多快死了。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不可能是缓刑。
只说明一点:男人去责任化不是说你不给女人买买买就是去责任化,是把所有自古以来加在你头上的责任通通抛去,再挑拣回来赡养父母照顾家庭照顾好自己就够了,现在是平等社会,大家都一样只有一条命。其他责任市场化,你才有铜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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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吧,我记得初中法制教育说过的,对正在进行的抢劫,强奸,杀人这种,防卫尺度可以到民间俗称的打死无罪。
能给你判二缓二可以了,告你个强奸治好出院了无缝衔接监狱你能咋滴?让 J10C 发射霹雳拯救你么?
要是那个男的给那女的肺部攮一刀攮出重伤二级得判几年?
对面的背后有你强大的祖国
不怎么看,这种事一直都是这样的,只不过现在爆出来了,要不女的怎么老是说女性犯罪率比男性低呢
邓析(男)。
中国古代著名法律家。创制了《竹刑》,被著名政治家子产杀害,
子产(男)。
中国古代著名政治家,春秋时期郑国执政。铸刑书。因邓析创制了不同于旧法律的《竹刑》,杀害了邓析,但郑国最终仍旧采用了邓析的《竹刑》。
产子(女)。
中国现代著名法官。故无此人。因生孩子警告而孕育的虚拟人物。2025 年 3 月 8 日,《人民法院报》发布信息,声称:“我是法官,性别女。” 至此诞生。
国际劳动妇女节。
1910 年,第二届国际社会主义妇女代表大会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将每年 3 月 8 日作为国际劳动妇女节。1977 年,联大正式决定把 3 月 8 日作为 “联合国妇女权益日和国际和平日”。2025 年 3 月 8 日,《人民法院报》对这一节日进行了玷污。
贵州的爱男法院开始瞎判案了。
有什么证据证明男的不是强奸吗?
贵州的爱男法院已经忘记了疑罪从有的原则。
女的都拿起剪刀反抗了,说明这男的就是在强奸。
就算这女的是处女,也不代表这男的没有强奸。
就算这女的身上没有男的 DNA,也不代表这男的没有强奸。
别说他们没订婚,就算订了婚也不代表性同意,男的也是在强奸。
建议把这男的判强奸既遂,蹲三年牢。
到了胡律重出江湖的时候了。
这就是很明显女的重罪轻罚。
现在就是不断在试探底线。
当年唐山事件可没有这个严重,当时是啥情况,要亡国的节奏啊。
完了,我们贵州也大同了。
不过我们这边以前算南蛮,感觉会有后续。
竟然不知道报强奸,跟不上时代潮流
法律界越来越成为抽象圣地了,但你还笑不出来。
因为这种抽象正在真正的摧毁法律的基石——人民群众所能相信的道德底线和公平正义。
大同订婚强奸未遂(无明确物证既遂)实刑三年,把男朋友肺叶扎漏,永久性损失一部分肺功能——两年缓刑。
谁是纯牛马啊,锅蝻呗。
这个内容描述不全面啊,或者本身描述都存在问题啊
什么叫 “男友不让王某艳再出去喝酒并把王某艳按在床上,王某艳随手从床头柜上抓到一把剪刀并捅刺其男友的后背一下”,这个桥段是什么,妥妥的强上反杀的描述。
若只是想阻止出去喝酒,完全可以堵门,没有必要按在床上,本身都已经喝完酒回到宿舍,不各回各家,回到一个房间,动机了逻辑是什么?
这里先别说什么男权,女权,总是脱离实际,直接讲男权女权就是在制造矛盾。
不是谁受伤严重,谁就有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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