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一个拥有完整独立主权的国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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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安国大将军 发表

个人以为

判断一国是否算 “附属国”、“附庸国”、“被保护国” 甚至于 “傀儡政权”,需要从形式上和实质上加以分析:

——一种是形式上和实质上都是附属国

——另一种,仅仅是实质上的附庸国

第一种情况,例如伪满之所以视为日本的傀儡政权,很大程度上在于有白纸黑字的《日满议定书》及相关附件汪伪之所以视为日本的傀儡政权,也是因为有白纸黑字的《日华协议记录》、《日华协议记录谅解事项》和《日华秘密协议记录》;不丹一般被视为印度的附庸国,也是因为有白纸黑字的《印不永久和平与友好条约,承认不丹的外交和内政受印度 “指导”

第二种情况就复杂得多,例如历史上老挝独立后深受越南影响,外交内政跟越南亦步亦趋——最搞笑的是越南搞 “革新开放”,老挝也跟着搞 “革新开放”,一字不改的——因此常有人认为老挝(曾经) 算是越南的附属国(PS 只是曾经而已,现在其实已经不能再这么认为了)→但是,老挝和越南之间,并没有任何书面文件显示老挝一定要听越南的,所谓的 “老挝人民革命党的党政接受越南共产党的领导” 也已被证明是无稽之谈

为越南元首服丧,老挝还要做多久 “藩属国”?


其实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 A 国在特定时间、特定阶段、特定事件上与 B 国步调一致,甚至于存在实质上听命于 B 国的现象

——这种情况,可以说才是最常见的

但能不能据此认为 A 国就是 B 国附属国呢?

——我看未必:很大程度上,A 国可以认为,在上述 “三特” 情况下,与 B 国步调一致,符合 A 国利益,从而采取了看上去像是 “附属国” 的政策方针;但不能武断认为 A 国在其他时间、其他阶段、其他事件上也会与 B 国步调一致,从而不能草率的得出 “A 国是 B 国的附属国” 这样的结论

回到问题上

加拿大算不算美国的附属国呢?!找出反例就行了

加拿大对美国退出巴黎协定 “深感失望”– 国际 – 人民网立场不变 加拿大拒绝承认以色列对戈兰高地拥主权加拿大保守党:若执政将承认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

——在气候问题、耶路撒冷问题和戈兰高地归属问题上,(目前) 加拿大的态度,明显跟美国相悖

——有意思的是,在野的加拿大保守党声称,一旦上台就会承认耶路撒冷是以色列首都

所以说,严格来说,加拿大并非美国的附属国,这一点其实没有什么疑问了

(当然你要是问倘若加拿大保守党上台后会不会在上述问题上统统倒向美国,我只能说鬼知道)

当然,就如同加拿大并非美国的附属国是毫无疑问的一样——在孟晚舟案和 737-8 停飞事件中,加拿大非常明显的受到了美国的影响,这一点也是不可否认、无需辩解的

知乎用户 季退思 发表

加拿大是拥有完整主权的国家 √

加拿大是能够不被影响的独立自主行使主权的国家 X

你是个完整的人√

你邻居胳膊比你大腿还粗 他半夜 XXXX 的声音 打搅你睡觉 你只能忍气吞声√

所以你不是个完整的人 ?! 手动狗头

所以题主觉得全世界只有三个半主权国家吗? 某种意义上小国不算人确实是成立的,但大多数情况下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也是成立的。

知乎用户 黄如一​ 发表

被题主的标题和内容震惊了。

看标题本来以为题主想问加拿大和英国的关系,结果点进来一看又是问加拿大和美国的关系…… 不过想想似乎又能理解,那就还是来回答一下。

  1. 从现代国家理论上讲,加拿大是拥有联合国合法席位的独立主权国家,这个很明确一点问题都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加拿大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如果题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话,应该遵守这项外交关系。 联合国席位分主权国家席位和观察员席位两种,主权席位就是中国、美国这样的独立主权国家,观察员席位感觉低一些,比如马尔其骑士团(圣约翰医院骑士团)、巴勒斯坦这些政权组织就是观察员。我国的台湾地区一直在谋求一个观察员席位,至今未得逞。从这个意义上讲,拥有联合国主权席位的加拿大是独立主权国家无疑
  2. 从欧洲(包括古典欧洲的延续——美洲)封建贵族关系来看,加拿大是大不列颠联合王国国王(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一块领地。但请注意,这并不表示加拿大和大不列颠联合王国(英格兰王国 + 苏格兰王国)有从属关系,两者依然是平行国家的关系,只不过现在(其实一直都是)由同一个人(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兼任国王,且该人以英国为更核心的本部王国,所以实际上英格兰的地位比加拿大高一些。英国殖民印度期间,英女王也兼任美利坚、新西兰、澳大利亚、领主、印度皇帝等等,但这些国家理论上都是平行的独立主权国家,只不过由她一人兼任国家元首,且她内心有明显倾向,放纵英国贵族掠夺这些萌新。后来这些萌新谋求独立,其中,美利坚、印度等已经完全独立,与大英帝国毫无关系,但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还没有。目前,伊丽莎白二世国王亲自坐镇英格兰,而派出总督作为加拿大领地的国家元首(现在加拿大总督居然是个黑女人!)当然,如果您说哪天英格兰和加拿大分由两人担任国王了,或者兼任英格兰和加拿大国王的那个人心里更认同加拿大而不是英格兰,放纵加拿大人去掠夺英格兰,那岂不是加拿大地位就高过英格兰了?还真是这样,您就等这一天的到来吧!
  3. 从现代国家政权组织的角度看,加拿大是一个很标准的现代西方议会制民主国家,国家权力属于议会,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是英女王(及其派驻在加拿大的总督)。英女王曾签发了《加拿大宪法法案》,宣布加拿大议会拥有独立制定、修订加拿大宪法的权力,是哪一年呢?说出来不要吃惊哦,是 1982 年(您快出生了吧?),是不是比您想象的晚很多?其实从加拿大总督和香港总督的区别就可见一些端倪,加拿大总督和 1898~1997 年的香港总督一样,都是由英女王私人派驻在殖民地的代表,相当明朝的镇守太监。但 1898~1997 年的香港总督是有实权的,香港政府的司长、局长、署长一般也都是他从英国带去的老班底,也就是说英女王对香港的统治是直接的、实权的。而加拿大总督对加拿大没有实际管辖权,本质上和中国、美国派驻在加拿大的大使并无区别(可能礼节上要高一些)。某种程度上,您也可以理解加拿大是一个现代君主立宪制国家,只不过国君的王宫不在本国,稍微有一丢丢怪怪。
  4. 从经济地位上,加拿大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西方七国” 之一,经济上完全独立自主,这一点比日本、韩国这种事实上的美国经济殖民地都要强得多。日、韩有很多享誉全球的超级企业,比如东芝、索尼、三星、现代等等,但其实这些企业背后都是美国的基金会在控股,日韩的政府官员也多是美国扶持的代言人,加拿大置身于经济全球化浪潮,但国民经济命脉并未被任何外国势力掌控(也有可能是我不知道)。
  5. 加拿大和美国的关系。很多人认为都是英语国家,北美一体化,连国际电话区号都是一样的,所以想当然地认为美国和加拿大很大程度上是一体,至少关系很好。其实也不是那么简单,如果真的那么亲如一家,那当初就加入美利坚合众国了,何必等到今天。其实这种同根同种的邻国政治关系未见得就好,范例可参见朝鲜、韩国。其实北美诸国对美国(USA)这个超级霸权都是抱着一种 “军事上保护、经济上贸易、政治上防范” 的心理,随时防备美国吞并自己的政治主权。其实人民真的无所谓,当一个美国公民当然比墨西哥公民好十倍,但如果你是墨西哥的政客,并入美国还有你的钱赚吗?毒枭呢?并入合众国了还想在美国的墨西哥州贩毒?加拿大也是同理,特鲁多好不容易竞选到个总理,他可不想降级成州长。所以加拿大对美国的防范心理多于依赖心理。那么美国又是怎么看待加拿大的呢?其实美国历史上又何尝不想吞并加拿大?美国立国之初很有一波人是想一统美洲大陆(至少是北美)的,但最初加拿大是英国殖民地(但不是一个国家,是很多块),所以美国不敢轻易挑起战端。1804 年,拿破仑称帝,英法均深陷拿破仑战争,美国认为是个机会,于是向加拿大地区发起进攻,一度攻城略地。但大英帝国虽已过巅峰,但收拾下美国民兵还是没问题,下定决心后增兵北美,几下就把美军打趴下,甚至打到华盛顿,把美国米黄色总统办公楼烧得漆黑,后来美国修复这栋办公楼,刷成了白色,也就是现在的 “白宫”。所以美国不是不想统一加拿大,而是曾经动过刀兵,失败了而已。而且美国这次入侵,反而促成了加拿大英语、法语民族同仇敌忾抵抗侵略,奠定了现代加拿大国家雏形。而至现代,美国的全球金融剥削体系已经成熟,主要用汇率剪刀差,至于经济殖民、商品倾销这些陈旧手段都淘汰了,所以无论军事、政治、经济上,大张旗鼓地 “侵略” 加拿大都再没必要了。美帝国主义现在是做减法的时代,而不是做加法,先后把很多殖民地都放弃了,都是表面上的主权放弃,但汇率剪刀差的金融剥削其实加重了,这不是更好吗?所以还有很多人痴心妄想要加入美国(比如波多黎各),美爹才不要你呢!你给我好好地趴下受我剥削,还想成为我的家庭成员?滚远点吧!

知乎用户 dreamerinsun 发表

谢邀。

1. 一些历史:

早在 1812 年,美国就曾在独立之后试图进攻加拿大,统一整个北美洲,这个举动让当时忠实于英国的加拿大居民奋起反抗,1814 年加拿大军队扭转战局,不仅打退了美国侵略者的进攻,还开始南下进攻美国领土。1815 年 Treaty of Ghent 标志着两国进入停战状态。

1837 年一部分希望进攻加拿大的美国叛军带领小鼓军队试图攻击加拿大,受到 1000 多名加拿大民兵的强烈反攻。美国政府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之后派出美国海军支援加拿大军队,1938 年,美国和加拿大共同消灭了这些叛军,Battle of Windmill 正式标志着美国叛军的失败。1839 年因为一次领土纠纷,美国在缅因州和加拿大边境的地方集结了 50000 兵力,但是最后并未真正进攻。

20 世纪 20 年代,美国陆军把加拿大和英国作为假想敌,进行了一系列的战争计划,这些计划被美国成为 “War Plan Red”。但是这个计划一直都没有正式在美国国会提出,更没有接受国会的同意(只有国会有权宣战)。1939 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美国撤销了进攻加拿大的念头。加拿大在 1939 年 9 月率先向世界法西斯势力宣战,美国在 1941 年 12 月宣战,两国成为二战的同盟国。

2016 年美国年度 Port Huron Float Down 的漂流活动里,因为强风和海浪,1500 个参与活动的美国人不小心被吹到了加拿大境内。加拿大当地警方和 RCMP 第一时间赶到海岸线,逮捕了这些 “偷渡者”。在发现这是怎么回事之后,加拿大警方在海岸线设立了“难民营” 供这些美国人暂时居住。

因此,从古至今,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和加拿大并不是一直都是 “好基友”,甚至在 19-20 世纪,美国和加拿大一直都是老死不相往来的死对头。19 世纪几次美国试图进攻加拿大的行为都受到了加拿大人的顽强抵抗,每一次美国都以失败告终。因此在美国人眼里,加拿大人平时看起来温和礼貌,但打起仗来一点也不马虎(加拿大在阿富汗的军事行动也让美国人刮目相看,连续创下了 5 个世界最远狙杀的纪录)

2. 一些文化:

当代世界,好莱坞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美国文化开始影响世界的每一个国家。作为邻居的加拿大,自然感受到了这种影响的严重性,他们在文化产业中不断试图去创造属于加拿大的文化产品,抵制美国的文化入侵,这种意识形态被加拿大人称为 “Anti-Americanism”。

很多美国参与过的战争,加拿大都持反对态度并且选择不参与。2018 年加拿大和美国依旧有相互制裁的政策。美国的共和党执政的时候,加拿大的自由党执政,两国政见存在极大的分歧。

在加拿大人眼中,美国人很蠢,没有礼貌,过于好战,不懂宽容,而且不会法语。在美国人眼中,加拿大人不懂幽默,太喜欢说 sorry,并且总是住在冰屋里,骑着麋鹿上下班。

在加拿大,人们以摄氏度来计算温度,以公里 / 小时来计算速度,以 “升” 来计算体积。但是在美国,人们以华氏度来计算温度,以英里 / 小时来计算速度,以 “加仑” 来计算体积。

在加拿大,所有的产品包装,机场标志,交通标示都是英法双语;而在美国,所有的都是英语,南部有些州是英语和西班牙语

在加拿大人们写 “favourite”和 “colour“,在美国,人们写“favorite” 和“color”。

2018 年的一个 Global News 的调查中,96% 的美国人表示非常喜欢加拿大,但是只有 37% 的加拿大人表示他们喜欢美国。

美国和加拿大一直以来都是在疯狂互黑的两个国家,尽管保持着密切的贸易和经济联系,美国依靠加拿大的原材料和资源,加拿大依靠美国的轻工业产品。但是,加拿大绝对不属于美国,并且拥有绝对独立的主权。往大了说,世界上任何一个能被称作 “国家” 的地方,都拥有独立的主权,这个世界不存在没有独立主权的国家。

知乎用户 桑榆非晚 发表

题主预设立场来这里提问,遇到唱反调的就亲自上阵搏斗一番,你觉得这么做很有意思吗?

加拿大是不是一个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这是毫无争议的问题,这本不应该作为一个问题提出。

你如果想问加拿大是否受到较为强大的外部影响,比如说来自美国的影响力,那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但是受到外部影响就不是独立主权的国家了?加拿大和美国是什么关系?那是亲密的盟友,双方边境不设防的那种亲密盟友,和亲密盟友保持步调一致就失去独立主权?那这世界上谁还敢和其他国家结盟

作为中国人当然对加拿大非法拘捕中国公民感到愤怒,但是你发泄愤怒的方式就是跑来知乎,提问一个毫无根据的问题,并且预设立场找认同?你少买点加拿大 / 美国产品都比这种方式靠谱

知乎用户 多伦多方脸​ 发表

加拿大不是一个中国意义上拥有完整独立主权的国家。

只是这个主权归属和大家理解的不太一样。

为什么那么多人给那整美国啊。

我头顶上还有个女王呢。。。

理论上加拿大总督,还是拥有干政的权力的。而加拿大总理必须是由总督认命的下议院多数党领袖。而且纯粹按照法理来说,加拿大应该叫做加拿大自治领

而且其实并非如大家想象的,加拿大总督是一个完全的橡皮图章。还是有那么一点点作用的。

比如加拿大总理想要解散议会,重新选举,是需要总督进行同意的,而且需要合理的理由。其实大部分时间总督会不考虑实际原因,而是直接答应总理的要求。但是在 BC 省的一次省级选举中出现过拒绝的先例。

所以我之前戏称,自己通过努力移民,是重新倒回了大清,重新给自己找了个皇帝。

而从法理上,君主存在的意义是为了代表人民,君主是 “人民的权力凌驾于政府和政党之上” 的代表,是作为持续稳定治理的保证者和防止滥用权力的无党派保障。大概意思就是如果加拿大出现一个川普那样的人物,会有一个理论上凌驾于总统之上的人物出来一锤定音,解决争端。

我当然知道大家理解的是美国和加拿大如何如何。

但是实际上,加拿大也只是刚刚和美国亲近起来而已。

首先传统意义上讲,加拿大和美国也算是世仇了。众所周知的火烧白宫,就是典型的案例。如果真的了解过加美历史的伙伴应该知道。

其实美国独立战争就是美国联合了一部分土著,和英国人联合的一部分土著进行战争。最后以现在的加美国境线定位停战线。而且当时美国的保皇派基本上全部一溜烟跑去了加拿大,按照现在的思维,那加拿大就是美国叛徒收容所。

而在 1867 年阿拉巴马州因为加拿大和英国在内战时期的不作为行为,还进行过国际仲裁,要求英国把加拿大 BC 省,曼尼托巴新斯科舍省割让给美国,最后国际仲裁美国申诉,英国转而支付了 1550 万美元,以防止土地不被割让。

并且实际最后割让了原 BC 省的一部分,现在的华盛顿州和俄勒冈州给美国。

1911 年时,加拿大还有大规模的反美运动,拒绝和美国的自由贸易协定。

时至一战时期,1918 年,美国在加投资才首次超过英国,成为加拿大的首要投资伙伴。加美关系才开始缓和。

直到二战时期,因为德国的原因,加美紧密合作,才有了现在你理解的一点加美一体化的样子。

1971 年,尼克松提出了尼克松冲击计划,旨在提高所有物品关税,然而加拿大并没有在名单上。

因此加拿大和美国的关系又回到了冰点。

随着尼克松时代结束,北美贸易协定签署,这一状态才回复到正常。

而实际美国和加拿大的政见并不是完全一致的。

比如 1965 年加拿大就在长期抨击越南战争,称越南战争是入侵。而其在中国重新回到联合国问题上,加拿大也是反美国而行,投的赞成票。

其实主要加美合作就是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签定,苏联解体后,才开始逐渐形成了现在的亲密关系的。

大家认为加拿大被美国控制,其实是有一个基本的政治误区的,这也是中国人常犯的问题。

就是总统和总理并没有无限的权力。美国或许可以通过关税等手段要挟加拿大,但是实际操作起来,还是需要遵循加国的法律的。

就比如孟晚舟事件,此次石油增产问题。所以其实从国家层面看,近几年的加拿大基本上和美国步伐是一致的,但是有时候更猛烈些。这主要是相同价值观下的产物。

这个如何理解呢?比如这次俄乌战争,加拿大的民间反应明显比美国要强烈,尤其初期,所以加拿大会在俄乌战争时态度更加明显。

民间生活上其实更加紧密,价值观上没有从属但是经济上实际会有从属。

首先加拿大主要城市除了埃德蒙顿,应该全部集中在美加边境,不远的地方。

这个当然除了经济问题还有气候因素,90% 的加拿大人居住的地方,到达边境不超过 2 个小时。

我还会用美国的电话卡,Google Fi (因为比加拿大电话卡出国旅游便宜,而且在加拿大并不算漫游)

马上要是出了新 IPHONE,肯定会考虑去美国买,因为便宜。当然极端的还听说国,去美国加油的,为了省钱。

而美国人也经常会来加拿大,这个点比较有意思,如果你和美国人介绍,美国人不会说他是美国人,他会说自己是西雅图人,或者哪个城市,而你也不会说自己是加拿大人,会说自己是多伦多人。这个就像是一个国家内的人,你会和别的中国人,说你是上海人,但是你不会和日本人说自己是上海人,而是会说中国人。

而其在加拿大前段时间卡车司机抗议时期,也是有不少美国老铁不远万里前来支援的。其中我还看到挂着,德州独立旗的美国老铁。一边反抗特鲁多,一边宣扬德州独立的思想。

像如果你在 reddit 加拿大吧里经常能看到,美国人口嗨,要移民加拿大做个加拿大吹。但是这确实是口嗨,加拿大虽然医保比美国要好,但是收入比美国要低很多。

是不会看到所谓的小弟关系的那种言论的。

比如 quora 上,一个关于美国是加拿大小兄弟的回答下。

当然如果叫我想象,有一天和美国关系突然恶化,那肯定对我的生活是有比较大的影响的。这就是经济上从属的问题。

加拿大在科技软件的发展上,总感觉会比美国慢半拍,比如我经常会双持 APPLE ID,要时不时的去美国商店看看有什么新上的 APP,在美国已经登顶的 APP 往往要慢到 10 天左右才能来到加区的顶端。

电影方面也是,虽然加拿大也是电影的主要拍摄地,但是很多电影内容还是以美国为主的。加拿大城市出镜的概率总是低那么一些。

至于各种贸易数据,就不细说了。那个就太多了。

文化上其实比想象的要分离

我因为读书是在香港读的,所以我曾经以为,加美的情况起码要和港澳差不多。

比如澳门可以花港币,但是香港不可以花澳门币。

但是我去了才发现,美元和加元是完全独立的,根本不可能再加拿大使用美元。然而我去了墨西哥才发现,美元和加元都是可以在墨西哥使用的,但是美元肯定更通用些。这才符合我的基本预期。

小时候我经常还在想,加拿大人有没有幻想过加入美国呢?曾经我也以为,加拿大会到处充斥着美国的符号,但是实际我发现很多地方连国旗都不挂,挂的是省旗。尤其以魁北克为代表。

而实际呆了一段时间才知道,加拿大人的文化是非常独立的,有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理念。其实我总结了一下,就是比美国要更左。

所以其实加美在文化上非常紧密,但是又不如中国人想象的那么紧密。

部分情况下,加拿大和英国还有着相当紧密的关系,而非美国。

知乎用户 王小艾 发表

如果你把拥有完整主权理解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那么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符合要求。是的,连美国都不行。

知乎用户 天天天天天 发表

加拿大有自己军队,法律,独立的外交身份和联合国法定的独立法人身份 所以加拿大是主权国家是国际法律实事 至于你认为不认为加拿大是个有主权的国家那是你自己心里的想法 别来混淆法律实事

知乎用户 奥菲斯酱 发表

所以,题主觉得东欧巨变之前,华约诸国算不算完整的主权国家?

赫鲁晓夫秘密报告之前,苏联对我党的影响也非常大,你能说我国不是一个主权国家

小国很容易受大国影响,临近的大国影响尤其大。加拿大是一个拥有完整主权的国家。

如果按题主的标准,世界上就没有几个主权国家。非洲很多国家货币是受法国控制的非洲法郎,军事上受法国保护,这完全就不是主权国家啊。黎巴嫩直到 2005 年都有叙利亚驻军,两国关系很特殊,所以黎巴嫩也不是主权国家?巴林政体政权的存在依赖于沙特与美军舰队,所以巴林也不太主权国家?

知乎用户 妖伊社 发表

如果某些人眼里的 “独立” 意思是政治上不能有盟友、经济上不能跟他国无门槛通商、军事上不能接受盟友在你领土有任何部署,那么是的,加拿大一点都不独立。

然而这种朝鲜式标准的 “独立” 实在是狭隘而无意义的。每个国家都有适合他自己的战略,你觉得加拿大让美国人在自己领土部署导弹不独立,人家可能反而觉得这样有利于他跟其他国家之间保持 “独立” 呢。

自己的枪杆子不够硬,那就让盟友的枪成为你的枪。反正美帝几百年内都不太可能攻击加拿大,进驻只是为了自我防卫,顺便保护加拿大,这种情况下换我也同意。

防御性导弹阵地只能自卫,对加拿大构不成威胁,开战了随时可以炸掉。跟日韩直接把美军兵营放在首都完全不是一回事。

加拿大再怎么舔美,也是他主动自愿舔的,不是被迫的。哪天美帝对他不好,他随时可以结束跟美国的友好关系。以他现在的国力和地理位置,美国是不敢跟他撕破脸的。

看看上面加拿大的国土面积、跟美国接壤的国境线长度,还是个发达国家,你美国敢动吗?来波空袭华盛顿

而且,加拿大跟美国都是二战的战胜国。日本德国是需要赎罪的,加拿大不需要。他依然有权对美国商品征税,依然有权逮捕国内的美国罪犯,依然有权随时结束 “与盟友的合作”(当然前提是国力不能太差,跟美国有话语权)这一点跟战败国有本质上的不同。

知乎用户 忠君爱国洪承畴 发表

美国是以暴力方式走上了独立之路,加拿大则是以一种宪政和法律的方式,在普通法的框架内一点一点争取到了完整的立宪权和修宪权。

1812 年美英战争与加拿大的独立——科技处 王启明参赞

目前,1982 年加拿大宪法正逐步取代 1787 年美国宪法的地位,日益成为世界宪法新标杆

加拿大宪法:世界宪法新标杆

作者——林海 莫纪宏

1982 年 4 月 17 日,加拿大议会通过了新宪法,并废止了旧宪法。新宪法生效的 7 月 1 日,从此改名为加拿大日。

这部宪法以因保障 “权利与自由” 的特色而闻名于世,特别是因为适应当代国际人权保障的趋势和要求,对一些新兴的人权给予普遍意义上的承认和保护,因此,被世界各国的宪法专家视为当代立宪的一个重要的“样本”。

1982 年宪法:以保障 “权利与自由” 闻名于世

1867 年 7 月 1 日,英国议会通过《英属北美法案》(BritishNorthAmericaActs)。这部法案的问世,意味着各英属北美殖民地组成了单一的加拿大联邦,并开始了长达百余年的制宪之路。然而直至 1982 年,加拿大才从英国手中收回了立宪权和修宪权,这个 “多民族的马赛克之国” 真正开启了独立篇章。

1982 年宪法以《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作为开篇,确立了加拿大公民的四项基本自由:(1) 良心和宗教自由;(2) 思想、信仰、言论和表达的自由,包括出版和使用其他传播手段的自由;(3) 和平集会的自由;(4) 结社的自由。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章还规定了公民的各项法律权利,包括:(1) 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2) 不受不合理的搜查或者扣押的权利;(3) 不受任意拘留或者监禁的权利;(4) 在被逮捕或拘留时,迅速被告知理由、聘请和通知律师以及取得人身保护令的权利。(5) 被指控为犯罪时,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无罪推定以及一罪不再审等权利。(6) 免受酷刑的权利……

为了回应加拿大的特殊国情,1982 年宪法第 16 条至 20 条还专门规定了语言方面的平等权利:英语和法语是加拿大的官方语言,在加拿大议会和政府的所有机构中使用它们时具有平等的地位、权利和特权。在议会的任何辩论中或者在议会的其他程序中,每一个人都有使用英语或者法语的权利。议会的制定法、记录和出版物,用英语和法语印刷和出版,并且两种语言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此外,任何公民在政府办事时,如果文本材料或工作人员使用的是自己不熟悉的英语或法语时,都有获得自己熟知的法语或英语服务的权利。换句话说,公民并不因为这个国家有两种官方语言,而必须同时学习和使魁北克和宪政秩序的重构

然而,这部 1982 年宪法仍然是 “不完整的”。因为魁北克省始终没有在上面签字。尽管联邦政府多次努力,争取使魁北克回到加拿大的“宪法大家庭” 中,却始终未能如愿。不仅如此,1995 年 10 月的魁北克全民公决,还几乎将魁北克从加拿大联邦中独立分离出去。这个令历任联邦政府苦难头疼的地方,在某种意义上也决定了加拿大宪政体制的特点,那就是不得不保持着相当程度的开放和弹性。

魁北克省面积 154.2 万平方公里,居各省之冠,人口 748.7 万,占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其中讲法语的居民占 82%。作为加拿大性的法语省份,自有 1774 年《魁北克法》以来,它就一直保留着独特的语言、文化和宪法制度。

在魁北克,就连城市和乡村的建筑方式也都是法国式的。用他们的话说,这是为了不忘记来美洲开拓的先人。而实际上,这也体现了这些法裔居民对于失去加拿大统治权、身受英裔居民 “欺压” 的反抗情绪。

19 世纪,加拿大联邦政府曾经企图同化法裔居民,禁止法裔商人开办学校、出版报纸。更重要的是,法裔居民几乎都信仰天主教,在与英裔居民的斗争中,天主教更是成了一种团结法裔居民的精神力量和心灵纽带。以至于现在在魁北克,如果不信奉天主教,就不能成为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

1968 年成立的魁北克党,提出了更为激进的主权纲领。其口号为 “主权 - 联系”,即在政治上实现主权独立、而在经济上与加拿大其他地区保持着统一市场内的联系。这一主张直接导致了数次全民公决中,每一次都让加拿大联邦面临着分崩离析的危险。

1998 年 8 月,最高法院对此作出裁决,重新解释了加拿大的宪政秩序。最高法院在裁决中称,无论依据国际法还是加拿大宪法,魁北克都无权单方面脱离联邦独立。然而,对于魁北克人表达出的清楚统一的独立意愿,加拿大政府必须与魁北克省政府进行协商,并召开全联邦议会,判断魁北克人通过公投表决所表达出的意愿,是否已经足够 “清楚统一”,以启动联邦议会对于魁北克独立这项议题的讨论和表决。因为,加拿大宪法早已明确表示,必须尊重作为其立国之基的民主自治、民族自决和少数权利亦不受侵犯的诸项原则。

可以看到,当年以议会和宪法斗争从英国赢得独立的加拿大人,在面对魁北克的独立请求时,并不是以意识形态或政治正确进行蛮横镇压,而是仍然将其置于宪政秩序的框架之中。这项裁决并非削弱宪法,而是用另一种方式维护加拿大宪法的权威,使得加拿大的宪政秩序在灵活弹性至上稳定之间找到了动态平衡。

事实上,根据这项裁决,魁北克的独立势头受到严重削弱。2000 年,加拿大联邦议会通过了一项新的宪法补充法案,对于魁北克独立问题设置了公投规则。根据这项法案:魁北克省即使在省内通过独立公投,也必须得到其他 9 个省议会全部通过,方可在联邦议会启动独立讨论程序。这样的宪政秩序,既履行了联邦对魁北克独立负有的 “政治义务”,又事实上使魁北克独立障碍重重。

2003 年 4 月,魁北克省省议会选举中,自由党击败魁北克党而成为执政党,魁独运动从此陷入低潮。而这一切,仍然要归功于两百年来通过制宪斗争所积累的经验,和将冲突纳入宪政秩序的妙手。相信这个多民族的马赛克之国,将凭借这样富有弹性的宪政秩序和法治传统,继续着自己温和而坚韧的强国之路。

多民族的马赛克

加拿大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很早就享有 “多民族的马赛克之国” 的称号。据统计,加拿大的基本居民包括 50 多个民族成分,其中数量最大的是英裔加拿大人和法裔加拿大人,约各占总人口的 42% 和 26.7%。其他欧裔(主要来自意大利、乌克兰、德国、爱尔兰、西班牙等国)13%;土著居民(包括印第安人、米堤人和因纽特人)3%;其余来自中国、印度、日本、韩国以及墨西哥等拉美及非洲各个国家。

在加拿大的自治独立史上,影响最大的是来自两大宗主国的法裔和英裔民族,他们被称为 “两大建国民族”。然而长期以来,这两大建国民族之间的关系时常笼罩着不愉快的气氛,这种气氛也使得加拿大的制宪之路变得分外微妙。

早在法属殖民地时期,加拿大就开始了建构宪政之路。1608 年,来自法国的殖民者尚普兰 (SamueldeChamplain) 在魁北克建立了堡垒,作为他们在加拿大与印第安人交换毛皮和其他土特产的货栈,日后成为法国在加拿大进行殖民活动的桥头堡。

1627 年,根据《王室法令》,法国在加拿大成立了新法兰西公司。由于该公司由 100 名有钱的股东组成,因此又称 “百人公司”(LaCompagniedescentassocies)。百人公司对北美殖民地拥有统治权,并于 1647 年开始建构这块土地上的宪政秩序,包括建立最初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最高议会”(conseilsouverain)。

最高议会由总督、蒙特利尔总督、魁北克大主教以及耶稣会会长组成。1663 年,法王在解散百人公司后却保留了最高议会,并在加拿大建立类似于行省的宪政秩序,主要的官员由法王任监控,包括负责军事和外交的总督、负责天主教事务的主教以及负责殖民、财政、司法和行政工作的省长。

与此同时,法国的法律制度也被移植到这里,其核心是集权主义和等级制度:权力集中于上层,民众在宗教、政府和阶级关系方面习惯于服从,很少有宗教独立、政府自治和等级平等的要求。用加拿大研究专家宋家珩的话说:“新法兰西信奉有秩序的权利,而不是自由;强调的是责任,而非权利。”

然而英属殖民地时期盛行的,则是完全不同的政治思潮。1756 年,英国和法国开始了七年战争。1759 年英军攻克魁北克,1760 年 9 月攻占蒙特利尔。新法兰西居民一夜之间成了英国国王臣民。加拿大土地上建立起了英国式的殖民统治。1763 年 10 月 7 日,英国政府公布了《王室公告》,这是英属加拿大第一部重要的宪法性文件。《王室公告》规定:“(1) 在加拿大建立民选政府;(2) 通过普选设立立法议会;(3) 英属加拿大划分为魁北克、新斯科舍、纽芬兰和鲁帕特兰 4 个部分……(5) 废除法国民法典,代之以英国普通法;建立英国式的议会制度和司法制度。‘根据法律与公平原则,在同英国法尽可能一致的前提下,审理和裁决各类民事案件。’”

这部最初的英式宪政文件清楚地表明了英国的殖民立场,即通过推行英国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语言、宗教和移民政策,使加拿大 “英国化”。这部宪政文件有着许多不利于法国移民的规定,比如不允许天主教徒担任官职 (法裔居民主要信仰天主教,英裔居民主要信仰新教);在司法制度上,新建的法院也只能援用英国法,只允许英律师出庭辩护。

这一同化政策,在英裔居民占多数的地区是比较成功的,但在魁北克遭遇了强烈抵制和反对。由于法裔居民的顽强抵抗和北美十三州独立浪潮兴起,英国政府担心魁北克会倒向北美十三州,遂放弃了在魁北克强制推行英国秩序的初衷。而是采用了一种 “分治” 策略:对魁北克通过了 1774 年的《魁北克法》,恢复了新法兰西时期的法国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允许法裔天主教徒担任某些政府官员,允许天主教僧侣征收什一税,允许保留以封建领地制度为基础的社会等级制度。法案还同时规定英语和法语同为法庭上公用的官方语言。

这部法案一时平息了法裔居民的抗议,使魁北克原有的宪政秩序得以保留。与此同时,也为加拿大宪法上的长期分裂埋下了伏笔。此后,加拿大的英裔居住区和法裔居住区的分隔和疏离,亦被这些宪政性文件确定下来。英国普通法和法国民法传统在这个国家内的两个区域内互相排斥。无论是《1791 年宪法法》,还是《1840 年联盟法》和《1867 年不列颠北美法》,都未能根本地改变这一局面

温和的独立之路

和近在咫尺的美国不同,加拿大的独立之路是缓慢平和的。美国通过暴力革命推翻英国统治,强调自由、平等的价值。如果政府无法实现这些价值,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然而加拿大则相对温和许多,无论是法裔还是英裔,都不具有 “以革命创立新国家” 的动力。法裔主张“和平、秩序与良好的政府管理”,强调“宪政制度下的专制”,则英裔则希望尽可能地保留英国的宪法和政治传统,制定一部“原则上与大不列颠王国相类似的宪法。”

加拿大首任总理麦克唐纳甚至建议将加拿大这个新诞生的国家定名为 “加拿大王国”,后来英国政府担心这种明显的君主制倾向会触怒美国,未予采纳。后根据《圣经》中《诗篇》第 72 节“Domin-ion” 一词,将这个新国家定名为“加拿大自治领”。

19 世纪 20 年代开始,加拿大各地发生了政治改革运动。虽然这项运动很快平息,却引发了英国政府的震动。1838 年英国政府任命德拉姆任加拿大总督。德拉姆向英国政府报告说,殖民地政府和公众严重对立,主张在各省建立责任制政府,给殖民地一定的自治权。

他还认为,英裔和法裔民族之间的矛盾才是最大不安定因素。在此报告基础上,英国议会于 1840 年 7 月 23 日颁了《联盟法》,在形式上将加拿大统一起来。1848 年,经过拉方丹和鲍德温等人的努力,加拿大建立了责任政府,意味着加拿大开始获得了有限的自治权。

1864 年前后,加拿大各地开始出现联合趋势。加拿大出现了一批律师和议员为代表的 “联邦之父”,他们在各殖民地之间巡回演讲,并多次前往伦敦,起草了 “不列颠北美协议”。

在此基础上,1867 年 3 月 29 日英国议会通过了《不列颠北美法》,该法序言称:“今以加拿大、新斯科舍、新布伦瑞克诸省,各自以其意愿订盟,联合为一属国,以隶属于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国之王权下,以愿有宪法以资遵守。” 这部法案是加拿大历史上最重要的一部成文宪法,规定了联邦议会和省议会的立法权:凡被认为具有全国性意义的权力机关应授予较高的联邦机构,而基本上属于省的、地区的或私法性质的问题则委托各省负责。

不过,1867 年宪法仍不是一部独立的主权国家的宪法。因为当时英王仍然是自治领的元首,掌握着加拿大的制宪权、修宪权、最高司法权、外交权等等。但是,这部宪法的意义在于,它使加拿大由分散的殖民地结成一个联邦,开始向独立的主权国家迈进。

进入二十世纪之后,加拿大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力和民族自信心的增强,使其越来越希望成为独立的主权国家。一战之后,加拿大第一次以独立国家身份签署国际和约———巴黎和平条约,又成为了国际联盟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

1926 年,英帝国会议上发表了有关自治领问题的《贝尔福宣言》,指出:“自治领虽共同效忠英王,但在内政、外交事务上互不统属。” 紧接着,著名的《威斯敏斯特法》于 1931 年问世。此后,虽然英国议会仍然有权修改加拿大宪法,但是只有在加拿大的请求下议会才能行使这项权力。1949 年,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不再担任加拿大的最高上诉法院,意味着司法主权的回归。

1980 年 2 月,特鲁多总理重新上台执政,决心在任期内 “彻底夺回宪法”。他于当年 6 月和 9 月两次召开联邦和各省参加的宪法会议。但由于意见分歧较大,两次会议均不欢而散。直至次年 11 月 2 日,联邦政府和各省政府才就原则上“夺回宪法” 达成协议,然而魁北克省仍然投了反对票。

1981 年 12 月,加拿大参议院正式通过了经修改的宪法决议案,并提交英国议会。1982 年 3 月 9 日,英国议会最高一次就加拿大的宪法事宜进行审议,批准了加拿大议会提交的《1982 年宪法法》。4 月 17 日,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亲赴渥太华,正式签署了这项法案。

可以说,假如美国是以暴力方式走上了独立之路,那么加拿大就是以一种宪政和法律的方式,在普通法的框架内一点一点争取到了完整的立宪权和修宪权。每一次斗争和前行,都是以法律议案的方式提起,以议会通过的方式结束。这部《1982 年宪法法》的问世,标志着加拿大民族以这种温和坚韧的方式赢得了自己的独立,并掀开了加拿大宪政史全新的一页。

《法治周末》2012 年 5 月 29 日

知乎用户 allen 的管理笔记 发表

理论上,加拿大完全独立自主

实际上

美国人说抓人,加拿大就抓人

美国人说我要防空,保护美国人的北美防空阵地就架在了加拿大

就北美资本家来说,北美是现在是最好的选择

加拿大美国墨西哥三个政府,完全自由市场哪里赚钱都一样。美国是核心,负担就给墨西哥,加拿大享受生活,蛮好的。

大政府不符合大家的利益,只要市场统一,话事人在政府后面,这不就蛮好的嘛。

当然,这也不能说明什么

毕竟加拿大是完全独立自主的国家啊

当年还主动打美国呢

知乎用户 湖畔居士 发表

加拿大很独立的,事实上对于不少想去美国的加拿大人来说,还希望别那么独立呢。对比澳洲新西兰互相认可对方公民来本国自由定居工作,加拿大和美国公民去对方国家还是有一定限制的。比如旅行的话不能停留超过半年,比如工作的话要用 TN 而且有专业限制。加拿大的银行系统,电信和保险业都不让美国公司进入。

当然,由于文化相通语言一致,地理位置近以及长期的同盟关系,美加在很多方面很像。不过并不是一个国家。

知乎用户 Rhing 小叔 发表

加拿大既没有美军的军事基地,也不向美国朝贡,也没有美国派驻的政府官员,为什么会认为加拿大是美国的附属国。

加拿大和美国的关系是盟国,就像五岳剑派,对外当然说是同气连枝,但是嵩山派说要并派,其他四派哪个掌门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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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里有人提到北美防空司令部**,很好,这恰恰说明加拿大不是美国的附属国**。如果加拿大没有独立的主权,美国大可以直接放个美军基地在加拿大,这样的基地全球有多,日本韩国新加坡菲律宾德国意大利都有,然而加拿大并没有美军基地,因为加拿大不是美国的附属国,美国必须尊重加拿大的主权,才不得不以联合防空司令部的形式合作。事实上还是关系紧密的盟友关系。

至于说北美防空主导权在美国,这个很正常。加拿大一共才 3000 万人,美国有 3 亿人,加拿大是个长期苟在北美与世无争的烂好人,美国是个四处惹是生非的壮汉,军力对比和防空需求的差异都很明显。但如果因此说加拿大没有主权,那只能说压根没搞懂什么是主权。

如果还不懂,只能仍然回到五岳剑派的例子,嵩山派最强大,在五岳剑派里有话事权,五岳盟主令旗就可以阻止刘正风金盆洗手,但是恒山派和衡山派和华山派是嵩山派的附属门派么?

知乎用户 昵称违反相关法律 发表

非要这么说的话,加拿大应该是英国的附属国,和美国真没啥关系,你不能因为他离美国近就说他是美国附属国啊,那巴基斯坦是不是中国附属国?

知乎用户 世袭上议员​ 发表

算是吧。

在美国眼中,能真正叫朋友的恐怕只有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吧,新西兰和爱尔兰算也不算。

情报能共享也只有澳加英新了。

所以只要你申请过澳美加新英这几国里任何一国的签证,剩下几国的资料就必须一样,他们是可以互相查阅数据库的。

去美国工作不受签证限制的只有澳加,在讨论未来是否加入爱尔兰。

每次看到日本人说日美同盟,韩国人说韩美同盟,台湾人说台美同盟我就想笑。在这点上,还是德国人法国人更清醒知道自己跟美国爸爸不是一条裤裆。

知乎用户 陳子浩 发表

这让我想起网络上嘲讽韩国的段子,指 “韩国军队没有战时指挥权” 来嘲讽韩国是美国附属国。然而,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理论上也没有战时指挥权,最高指挥权在北约(北约三驾马车秘书长,欧洲盟军司令和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只有一个美国人)。甚至基于集体防御原则,北约各国的宣战权理论上也被剥夺了。连宣战权都没有的国家称得上主权国家吗(指美国)?(以此嘲笑韩国岂不是贻笑大方?

加拿大也一样,作为美国的邻国,经济政治受美国的影响是事实。但是,并不代表一国就是另一国的附属国。事实上,美加关系基上是随着加拿大亲美的保守党,和非亲美的自由党之间之间来回摇摆。中国生活的诸位,也真心觉得比较亲华的周边国家,如老挝,柬埔寨,巴基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算得上中国的附属国吗?假若受一国的影响较深就可以定义为附属国的话,那半个欧洲,几乎全部的拉美,大半个非洲,以及半个东亚,岂不全是美国领土了?胎毒分子的 “脱中入美” 岂不是已经实现了?

还有某高赞答案 Po 的网络留言截图,恰恰说明了加拿大不是美国附属国。正因为两国为独立主权国家,国民才对政府的一些亲美行为不满。你见过山东人埋怨省政府紧随北京的吗?或是香港人抱怨外交不独立的吗?作为领土的一部分 or 附属国,本身政策跟着中央走是天经地义的,又何来抱怨呢?

-——————– 割 ——————–

加拿大的主权建立分为三部分,其政府的建立要远早于国家的建立。

最早是 1867 年英属北美法案通过,加拿大联邦建立。这时的加拿大建立的对内的责任政府,但实际上仍然是英国的一部分。属于高度自治的 “一国两制” 阶段,但其国防和外交完全在英国,加拿大本国无权过问。第一次世界大战,加拿大也随着英国对德奥宣战而自动参战,没有其他的法律程序。

第二部分,是事实上的主权国家的建立。一战后独立加入国际联盟其实算不上一个标致,毕竟联合国也有乌克兰白俄罗斯独立加入的例子。而标致在于 1931 年的西敏法案和北美渔业协定。前者表明了英国政府从此无权插手各自治领的政府运作,也就是其主权从此只属于英国君主,而排除了英国政府的干预。从此,英澳新等国获得了事实上的近似独立状态。而后者,不久后加拿大和美国自行签订了关于华盛顿州 - 卑诗省捕鱼业的国际协议,也第一次独立行使了外交权。二战开始时,加拿大也没有自动参战,而是在英国宣战后一周,自行向德国宣战。

第三部分,则是法理上的完全独立。1982 年,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在渥太华亲自签署新的加拿大宪法,从法律上完成了独立的全部过程。1931 西敏法案,保留了在加拿大议会的请求下,英国议会可以对加拿大宪法进行最终裁决的权力。1982 年的加拿大宪法则移除了这项权力,从此除了共享名义上的国家元首,英国和加拿大政府的关系从此彻底切断了。某种意义上,加拿大法理上的独立程度是要高于澳新两国的,因为澳新理论上在最高法院之上,还可以在一些情况下仍然可以上诉至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虽然两国已经在事实上不会再如此执行了。

三步走完后,加拿大才完成了最终的独立进程,而正式的国庆日也因此定在了 1982 宪法签署的 7 月 1 日。

知乎用户 Peter Bear​​ 发表

法律上名义上是,联合国成员国,英联邦成员国,政治独立经济独立,自己的政府自己的货币自己的军队自己的议会。

实际上就是美国的合作伙伴,比较亲密的那种,更像是小两口过日子,一个主外一个主内,而且主内的那个只管自己不管主外的那位,但对外还是统一口径的。

不过加拿大没有美国驻军,没有美国驻官,没事也和美国吵吵架拌拌嘴,互相怼一怼,地位上比日韩这等国家还是高不少的。两国人民互相看不上,我们嫌美国乱,美国嫌我们土。在北美之外要是一个加拿大被当做美国人,他会生气的。

知乎用户 米凯勒 法比恩 发表

Americans, puppets a commonwealth country? Are our good Chinese really asking questions like this now?

Yes, prime minister.

知乎用户 Leon Zhang 发表

按照正常人标准,加拿大当然是

如果按照某些人的爆笑逻辑,如果加拿大都不算,全世界拥有独立主权国家的大概也就四五个,95% 的世界公认的主权国家都不满足的所谓 “独立主权标准”,粉红重新定义了主权国家,nb

这么屑的标准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英国的核武器使用权都在美国手里,你说独立主权不?

就算我们不黑英国这种,就说加拿大,加拿大的综合国力是世界前 20,如果说加拿大主权不独立,至少 90% 的世界公认的主权国家按照某些人的爆笑标准主权都更不独立(更小的国家更需要仰仗其他大国甚至是看多个相对大国的脸色),粉红的 * 嘴一张一闭否定了 90% 的主权国家的 “独立主权”,真厉害

联合国你家开的?

请你来当联合国秘书长?你来定义主权国家?

您配吗?

这么屑的问题还有问的必要?

加拿大人吃着火锅唱着歌,拿着近五万美金的人均收入,除了特大城市人均大 House,特大城市人均奔驰宝马车(五万刀一辆,也就是一年收入),国家绝对安全(美国是加拿大铁杆盟友,加拿大本身也吊打 90% 的国家),还要啥自行车?我真不知道某些人哪来的奇奇怪怪的优越感,来对加拿大说三道四。

剩下更多论述因不宜讨论已修改删除


加拿大三千万人口,绝对实力当然比不了 13 亿人的印度,不但军事实力比不过印度,就连经济总量也比不过印度,这不是废话吗?

证据:从任何角统计口径来看,加拿大的经济总量都小于印度
毕竟粉红说经济不能看人均,人均没用
我们只能看总量,那我们就看总量,印度稳定在 6-7 位,加拿大稳定在第十位。
值得注意的是印度尼西亚力压荷兰,从粉红推崇的 “不看人均经济学派” 的角度讲,可以说是印尼民族伟大复兴了,荷兰殖民印尼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各国国内生产总值列表_(国际汇率),三列分别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统计数据

购买力平价印度更多,按下不表

数据来源:维基百科引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数据

https://zh.wikipedia.org/wiki / 各国国内生产总值列表_(国际汇率)# 注释國際貨幣基金會 2018 年各國經濟總量

那么与之对应的,加拿大势必要跟更强大国家联盟才能获得安全和最大的利益,这不是常识吗?这跟主权国家冲突吗?

当你指责加拿大的时候,请例举一个比加拿大综合国力差这方面还做得更好的,或者为加拿大做的更好指一条明路

我看某些人能指出来的 “明路”,无非委内瑞拉,呵呵。


关评论是因为原答案和谐,我无法畅所欲言(有截图为证,质疑需谨慎)

所以对等尊严,权利对等。

我个人完全支持(除辱骂造谣外)不受限制的自由讨论,碰瓷需谨慎,请勿精神胜利

相关回答:

个人印象,网络上胡适好像有好多认同者(继承者), 鲁迅却没有,为什么?

知乎用户 阿灵穆 发表

Constitution Act, 1982/Part I

懒得翻译,中二患者们自己去看;看不明白憋着。

至于华为那个案子的本质是什么?加拿大的国家情报部门 CSIS 跟 CIA 有情报共享互惠的合作关系,FBI、Homeland Security 与皇家骑警也是相应的合作关系(倒不似那么紧密,皇家骑警的系统相对要远离 FBI);CSIS 干涉和攒动司法与警察部门行动,但等到孟被补后 CIA 高层觉得事情不对、自己准备不充分,于是撒腿颠了,警察和司法部门只能自己打碎了牙花子往肚子里咽。

能把满洲国跟加拿大做对比,说明你既不懂加拿大也不懂满洲国。

已拉黑题主。咱爱国不是这么爱的。

I: 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Whereas Canada is founded upon principles that recognize the supremacy of God and the rule of law:

Guarantee of Rights and Freedoms

1. The 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guarantees the rights and freedoms set out in it subject only to such reasonable limits prescribed by law as can be demonstrably justified in a free and democratic society.

Fundamental freedoms.

2. Everyone has the following fundamental freedoms:

a) freedom of conscience and religion;

b) freedom of thought, belief, opinion and expression, including freedom of the press and other media of communication;

c) freedom of peaceful assembly; and

d) freedom of association.

Democratic rights of citizens.

3. Every citizen of Canada has the right to vote in an election of members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or of a legislative assembly and to be qualified for membership therein.

Maximum duration of legislative bodies. 4. (1) No House of Commons and no legislative assembly shall continue for longer than five years from the date fixed for the return of the writs of a general election of its members.[1]

Continuation in special circumstances. (2) In time of real or apprehended war, invasion or insurrection, a House of Commons may be continued by Parliament and a legislative assembly may be continued by the legislature beyond five years if such continuation is not opposed by the votes of more than one-third of the members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or the legislative assembly, as the case may be.[2]

Annual sitting of legislative bodies. 5. There shall be a sitting of Parliament and of each legislature at least once every twelve months.[3]

Mobility Rights

Mobility of citizens.

6. (1) Every citizen of Canada has the right to enter, remain in and leave Canada.

Rights to move and gain livelihood. (2) Every citizen of Canada and every person who has the status of a permanent resident of Canada has the right

a) to move to and take up residence in any province; and

b) to pursue the gaining of a livelihood in any province.

Limitation. (3) The rights specified in subsection (2) are subject to

a) any laws or practices of general application in force in a province other than those that discriminate among persons primarily on the basis of province of present or previous residence; and

b) any laws providing for reasonable residency requirements as a qualification for the receipt of publicly provided social services.

Affirmative action programs. (4) Subsections (2) and (3) do not preclude any law, program or activity that has as its object the amelioration in a province of conditions of individuals in that province who are socially or economically disadvantaged if the rate of employment in that province is below the rate of employment in Canada.

Legal Rights

Life, liberty and security of person.

7.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life, liberty and security of the person and the right not to be deprived thereof excep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s of fundamental justice.

Search or seizure.

8.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be secure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 or seizure.

Detention or imprisonment.

9. Everyone has the right not to be arbitrarily detained or imprisoned.

Arrest or detention.

10. Everyone has the right on arrest or detention

a) to be informed promptly of the reasons therefor;

b) to retain and instruct counsel without delay and to be informed of that right; and

c) to have the validity of the detention determined by way of habeas corpus and to be released if the detention is not lawful.

Proceedings in criminal and penal matters.

11. Any person charged with an offence has the right

a) to be informed without unreasonable delay of the specific offence;

b) to be tried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c) not to be compelled to be a witness in proceedings against that person in respect of the offence;

d) to be presumed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according to law in a fair and public hearing by an independent and impartial tribunal;

e) not to be denied reasonable bail without just cause;

f) except in the case of an offence under military law tried before a military tribunal, to the benefit of trial by jury where the maximum punishment for the offence is imprisonment for five years or a more severe punishment;

g) not to be found guilty on account of any act or omission unless, at the time of the act or omission, it constituted an offence under Canadian or international law or was criminal according to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recognized by the community of nations;

h) if finally acquitted of the offence, not to be tried for it again and, if finally found guilty and punished for the offence, not to be tried or punished for it again; and

i) if found guilty of the offence and if the punishment for the offence has been varied between the time of commission and the time of sentencing, to the benefit of the lesser punishment.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12. Everyone has the right not to be subjected to any cruel and unusual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Self-crimination. 13. A witness who testifies in any proceedings has the right not to have any incriminating evidence so given used to incriminate that witness in any other proceedings, except in a prosecution for perjury or for the giving of contradictory evidence.

Interpreter. 14. A party or witness in any proceedings who does not understand or speak the language in which the proceedings are conducted or who is deaf has the right to the assistance of an interpreter.

Equality Rights

Equality before and under law and equal protection and benefit of law. 15. (1) Every individual is equal before and under the law and has the right to the equal protection and equal benefit of the law without discrimination and, in particular, without discrimination based on race, national or ethnic origin, colour, religion, sex, age or mental or physical disability.

Affirmative action programs. (2) Subsection (1) does not preclude any law, program or activity that has as its object the amelioration of conditions of disadvantaged individuals or groups including those that are disadvantaged because of race, national or ethnic origin, colour, religion, sex, age or mental or physical disability.[4]

Official Languages of Canada

Official languages of Canada. 16. (1) English and French are the official languages of Canada and have equality of status and equal rights and privileges as to their use in all institutions of the Parliament and government of Canada.

Official languages of New Brunswick. (2) English and French are the official languages of New Brunswick and have equality of status and equal rights and privileges as to their use in all institutions of the legislature and government of New Brunswick.

Advancement of status and use. (3) Nothing in this Charter limits the authority of Parliament or a legislature to advance the equality of status or use of English and French.

English and French linguistic communities in New Brunswick. 16.1 (1) The English linguistic community and the French linguistic community in New Brunswick have equality of status and equal rights and privileges, including the right to distinct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uch distinct cultural institutions as are necessary for the preservation and promotion of those communities.

Role of the legislature and government of New Brunswick. (2) The role of the legislature and government of New Brunswick to preserve and promote the status, rights and privileges referred to in subsection (1) is affirmed.[5]

Proceedings of Parliament. 17. (1)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use English or French in any debates and other proceedings of Parliament.[6]

Proceedings of New Brunswick legislature. (2)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use English or French in any debates and other proceedings of the legislature of New Brunswick.[7]

Parliamentary statutes and records. 18. (1) The statutes, records and journals of Parliament shall be printed and published in English and French and both language versions are equally authoritative.[8]

New Brunswick statutes and records. (2) The statutes, records and journals of the legislature of New Brunswick shall be printed and published in English and French and both language versions are equally authoritative.[9]

Proceedings in courts established by Parliament. 19. (1) Either English or French may be used by any person in, or in any pleading in or process issuing from, any court established by Parliament.[10]

Proceedings in New Brunswick courts. (2) Either English or French may be used by any person in, or in any pleading in or process issuing from, any court of New Brunswick.[11]

Communications by public with federal institutions. 20. (1) Any member of the public in Canada has the right to communicate with, and to receive available services from, any head or central office of an institution of the Parliament or government of Canada in English or French, and has the same right with respect to any other office of any such institution where

a) there is a significant demand for communications with and services from that office in such language; or

b) due to the nature of the office, it is reasonable that communications with and services from that office be available in both English and French.

Communications by public with New Brunswick institutions. (2) Any member of the public in New Brunswick has the right to communicate with, and to receive available services from, any office of an institution of the legislature or government of New Brunswick in English or French.

Continuation of existing constitutional provisions. 21. Nothing in sections 16 to 20 abrogates or derogates from any right, privilege or obligation with respect to the English and French languages, or either of them, that exists or is continued by virtue of any other provision of the Constitution of Canada.[12]

Rights and privileges preserved. 22. Nothing in sections 16 to 20 abrogates or derogates from any legal or customary right or privilege acquired or enjoyed either before or after the coming into force of this Charter with respect to any language that is not English or French.

Minority Language Educational Rights

Language of instruction. 23. (1) Citizens of Canada

a) whose first language learned and still understood is that of the English or French linguistic minority population of the province in which they reside, or

b) who have received their primary school instruction in Canada in English or French and reside in a province where the language in which they received that instruction is the language

of the English or French linguistic minority population of the province, have the right to have their children receive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instruction in that language in that province.[13]

Continuity of language instruction. (2) Citizens of Canada of whom any child has received or is receiving primary or secondary school instruction in English or French in Canada, have the right to have all their children receive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instruction in the same language.

Application where numbers warrant. 23. (3) The right of citizens of Canada under subsections (1) and (2) to have their children receive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instruction in the language of the English or French linguistic minority population of a province

a) applies wherever in the province the number of children of citizens who have such a right is sufficient to warrant the provision to them out of public funds of minority language instruction; and

b) includes, where the number of those children so warrants, the right to have them receive that instruction in minority language educational facilities provided out of public funds.

Enforcement

Enforcement of guaranteed rights and freedoms. 24. (1) Anyone whose rights or freedoms, as guaranteed by this Charter, have been infringed or denied may apply to a court of competent jurisdiction to obtain such remedy as the court considers appropriate and just in the circumstances.

Exclusion of evidence bringing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into disrepute. (2) Where, in proceedings under subsection (1), a court concludes that evidence was obtained in a manner that infringed or denied any rights or freedoms guaranteed by this Charter, the evidence shall be excluded if it is established that, having regard to all the circumstances, the admission of it in the proceedings would bri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into disrepute.

General

Aboriginal rights and freedoms not affected by Charter. 25. The guarantee in this Charter of certain rights and freedoms shall not be construed so as to abrogate or derogate from any aboriginal, treaty or other rights or freedoms that pertain to the aboriginal peoples of Canada including

a) any rights or freedoms that have been recognized by the Royal Proclamation of October 7, 1763; and

b) any rights or freedoms that now exist by way of land claims agreements or may be so acquired.[14]

Other rights and freedoms not affected by Charter. 26. The guarantee in this Charter of certain rights and freedoms shall not be construed as denying the existence of any other rights or freedoms that exist in Canada.

Multicultural heritage. 27. This Charter shall be interpreted in a manner consistent with the preservation and enhancement of the multicultural heritage of Canadians.

Rights guaranteed equally to both sexes. 28. Notwithstanding anything in this Charter, the rights and freedoms referred to in it are guaranteed equally to male and female persons.

Rights respecting certain schools preserved. 29. Nothing in this Charter abrogates or derogates from any rights or privileges guaranteed by or under the Constitution of Canada in respect of denominational, separate or dissentient schools.[15]

Application to territories and territorial authorities. 30. A reference in this Charter to a Province or to the legislative assembly or legislature of a province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a reference to the Yukon Territory and the Northwest Territories, or to the appropriate legislative authority thereof, as the case may be.

Legislative powers not extended. 31. Nothing in this Charter extends the legislative powers of any body or authority.

Application of Charter

Application of Charter. 32. (1) This Charter applies

a) to the Parliament and government of Canada in respect of all matters within the authority of Parliament including all matters relating to the Yukon Territory and Northwest Territories; and

b) to the legislature and government of each province in respect of all matters within the authority of the legislature of each province.

Exception. (2) Notwithstanding subsection (1), section 15 shall not have effect until three years after this section comes into force.

Exception where express declaration. 33. (1) Parliament or the legislature of a province may expressly declare in an Act of Parliament or of the legislature, as the case may be, that the Act or a provision thereof shall operate notwithstanding a provision included in section 2 or sections 7 to 15 of this Charter.

Operation of exception. (2) An Act or a provision of an Act in respect of which a declaration made under this section is in effect shall have such operation as it would have but for the provision of this Charter referred to in the declaration.

Five year limitation. (3) A declaration made under subsection (1) shall cease to have effect five years after it comes into force or on such earlier date as may be specified in the declaration.

Re-enactment. (4) Parliament or the legislature of a province may re-enact a declaration made under subsection (1).

Five year limitation. (5) Subsection (3) applies in respect of a re-enactment made under subsection (4).

Citation

Citation. 34. This Part may be cited as the 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I: 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Whereas Canada is founded upon principles that recognize the supremacy of Godand the rule of law:

Guarantee of Rights and Freedoms

Guarantee of Rights and Freedoms.

1.

The _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_guarantees the rights and freedomsset out in it subject only to such reasonable limits prescribed by law as can be demonstrably justified in a free and democratic society.

Fundamental Freedoms

Fundamental freedoms.

2.

Everyone has the following fundamental freedoms:

a) freedom of conscience and religion;

b) freedom of thought, belief, opinion and expression, including freedom of the press and other media of communication;

c) freedom of peaceful assembly; and

d) freedom of association.

Democratic Rights

Democratic rights of citizens.

3.

Every citizen of Canada has the right to vote in an election of members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or of a legislative assemblyand to be qualified for membership therein.

Maximum duration of legislative bodies.

4.

(1) No House of Commons and no legislative assembly shall continue for longer than five years from the date fixed for the return of the writs of a general election of its members.[1]

Continuation in special circumstances.

(2) In time of real or apprehended war, invasion or insurrection, a House of Commons may be continued by Parliament and a legislative assembly may be continued by the legislature beyond five years if such continuation is not opposed by the votes of more than one-third of the members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or the legislative assembly, as the case may be.[2]

Annual sitting of legislative bodies.

5.

There shall be a sitting of Parliament and of each legislature at least once every twelve months.[3]

Mobility Rights

Mobility of citizens.

6.

(1) Every citizen of Canada has the right to enter, remain in and leave Canada.

Rights to move and gain livelihood.

(2) Every citizen of Canada and every person who has the status of a permanent resident of Canada has the right

a) to move to and take up residence in any province; and

b) to pursue the gaining of a livelihood in any province.

Limitation.

(3) The rights specified in subsection (2) are subject to

a) any laws or practices of general application in force in a province other than those that discriminate among persons primarily on the basis of province of present or previous residence; and

b) any laws providing for reasonable residency requirements as a qualification for the receipt of publicly provided social services.

Affirmative action programs.

(4) Subsections _(2)_and (3) do not preclude any law, program or activity that has as its object the amelioration in a province of conditions of individuals in that province who are socially or economically disadvantaged if the rate of employment in that province is below the rate of employment in Canada.

Legal Rights

Life, liberty and security of person.

7.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life, libertyand security of the person and the right not to be deprived thereof excep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s of fundamental justice.

Search or seizure.

8.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be secure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 or seizure.

Detention or imprisonment.

9.

Everyone has the right not to be arbitrarily detained or imprisoned.

Arrest or detention.

10.

Everyone has the right on arrest or detention

a) to be informed promptly of the reasons therefor;

b) to retain and instruct counsel without delay and to be informed of that right; and

c) to have the validity of the detention determined by way of habeas corpus and to be released if the detention is not lawful.

Proceedings in criminal and penal matters.

11.

Any person charged with an offence has the right

a) to be informed without unreasonable delay of the specific offence;

b) to be tried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c) not to be compelled to be a witness in proceedings against that person in respect of the offence;

d) to be presumed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according to law in a fair and public hearing by an independent and impartial tribunal;

e) not to be denied reasonable bail without just cause;

f) except in the case of an offence under military lawtried before a military tribunal, to the benefit of trial by jury where the maximum punishment for the offence is imprisonment for five years or a more severe punishment;

g) not to be found guilty on account of any act or omission unless, at the time of the act or omission, it constituted an offence under Canadian or international law or was criminal according to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recognized by the community of nations;

h) if finally acquitted of the offence, not to be tried for it again and, if finally found guilty and punished for the offence, not to be tried or punished for it again; and

i) if found guilty of the offence and if the punishment for the offence has been varied between the time of commission and the time of sentencing, to the benefit of the lesser punishment.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12.

Everyone has the right not to be subjected to any cruel and unusual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Self-crimination.

13.

A witness who testifies in any proceedings has the right not to have any incriminating evidence so given used to incriminate that witness in any other proceedings, except in a prosecution for perjury or for the giving of contradictory evidence.

Interpreter.

14.

A party or witness in any proceedings who does not understand or speak the language in which the proceedings are conducted or who is deaf has the right to the assistance of an interpreter.

Equality Rights

Equality before and under law and equal protection and benefit of law.

15.

(1) Every individual is equal before and under the law and has the right to the equal protection and equal benefit of the law without discrimination and, in particular, without discrimination based on race, national or ethnic origin, colour, religion, sex, age or mental or physical disability.

Affirmative action programs.

(2) Subsection (1) does not preclude any law, program or activity that has as its object the amelioration of conditions of disadvantaged individuals or groups including those that are disadvantaged because of race, national or ethnic origin, colour, religion, sex, age or mental or physical disability.[4]

Official Languages of Canada

Official languages of Canada.

16.

(1) English and French are the official languages of Canada and have equality of status and equal rights and privileges as to their use in all institutions of the Parliament and government of Canada.

Official languages of New Brunswick.

(2) English and French are the official languages of New Brunswick and have equality of status and equal rights and privileges as to their use in all institutions of the legislature and government of New Brunswick.

Advancement of status and use.

(3) Nothing in this Charter limits the authority of Parliament or a legislature to advance the equality of status or use of English and French.

English and French linguistic communities in New Brunswick.

16.1

(1) The English linguistic community and the French linguistic community in New Brunswick have equality of status and equal rights and privileges, including the right to distinct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uch distinct cultural institutions as are necessary for the preservation and promotion of those communities.

Role of the legislature and government of New Brunswick.

(2) The role of the legislature and government of New Brunswick to preserve and promote the status, rights and privileges referred to in subsection (1) is affirmed.[5]

Proceedings of Parliament.

17.

(1)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use English or French in any debates and other proceedings of Parliament.[6]

Proceedings of New Brunswick legislature.

(2)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use English or French in any debates and other proceedings of the legislature of New Brunswick.[7]

Parliamentary statutes and records.

18.

(1) The statutes, records and journals of Parliament shall be printed and published in English and French and both language versions are equally authoritative.[8]

New Brunswick statutes and records.

(2) The statutes, records and journals of the legislature of New Brunswick shall be printed and published in English and French and both language versions are equally authoritative.[9]

Proceedings in courts established by Parliament.

19.

(1) Either English or French may be used by any person in, or in any pleading in or process issuing from, any court established by Parliament.[10]

Proceedings in New Brunswick courts.

(2) Either English or French may be used by any person in, or in any pleading in or process issuing from, any court of New Brunswick.[11]

Communications by public with federal institutions.

20.

(1) Any member of the public in Canada has the right to communicate with, and to receive available services from, any head or central office of an institution of the Parliament or government of Canada in English or French, and has the same right with respect to any other office of any such institution where

a) there is a significant demand for communications with and services from that office in such language; or

b) due to the nature of the office, it is reasonable that communications with and services from that office be available in both English and French.

Communications by public with New Brunswick institutions.

(2) Any member of the public in New Brunswick has the right to communicate with, and to receive available services from, any office of an institution of the legislature or government of New Brunswick in English or French.

Continuation of existing constitutional provisions.

21.

Nothing in sections 16 to 20 abrogates or derogates from any right, privilege or obligation with respect to the English and French languages, or either of them, that exists or is continued by virtue of any other provision of the Constitution of Canada.[12]

Rights and privileges preserved.

22.

Nothing in sections 16 to 20 abrogates or derogates from any legal or customary right or privilege acquired or enjoyed either before or after the coming into force of this Charter with respect to any language that is not English or French.

Minority Language Educational Rights

Language of instruction.

23.

(1) Citizens of Canada

a) whose first language learned and still understood is that of the English or French linguistic minority population of the province in which they reside, or

b) who have received their primary school instruction in Canada in English or French and reside in a province where the language in which they received that instruction is the language

of the English or French linguistic minority population of the province, have the right to have their children receive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instruction in that language in that province.[13]

Continuity of language instruction.

(2) Citizens of Canada of whom any child has received or is receiving primary or secondary school instruction in English or French in Canada, have the right to have all their children receive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instruction in the same language.

Application where numbers warrant.

23.

(3) The right of citizens of Canada under subsections (1) and (2) to have their children receive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instruction in the language of the English or French linguistic minority population of a province

a) applies wherever in the province the number of children of citizens who have such a right is sufficient to warrant the provision to them out of public funds of minority language instruction; and

b) includes, where the number of those children so warrants, the right to have them receive that instruction in minority language educational facilities provided out of public funds.

Enforcement

Enforcement of guaranteed rights and freedoms.

24.

(1) Anyone whose rights or freedoms, as guaranteed by this Charter, have been infringed or denied may apply to a court of competent jurisdiction to obtain such remedy as the court considers appropriate and just in the circumstances.

Exclusion of evidence bringing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into disrepute.

(2) Where, in proceedings under subsection (1), a court concludes that evidence was obtained in a manner that infringed or denied any rights or freedoms guaranteed by this Charter, the evidence shall be excluded if it is established that, having regard to all the circumstances, the admission of it in the proceedings would bri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into disrepute.

General

Aboriginal rights and freedoms not affected by Charter.

25.

The guarantee in this Charter of certain rights and freedoms shall not be construed so as to abrogate or derogate from any aboriginal, treaty or other rights or freedoms that pertain to the aboriginal peoples of Canada including

a) any rights or freedoms that have been recognized by the Royal Proclamation of October 7, 1763; and

b) any rights or freedoms that now exist by way of land claims agreements or may be so acquired.[14]

Other rights and freedoms not affected by Charter.

26.

The guarantee in this Charter of certain rights and freedoms shall not be construed as denying the existence of any other rights or freedoms that exist in Canada.

Multicultural heritage.

27.

This Charter shall be interpreted in a manner consistent with the preservation and enhancement of the multiculturalheritage of Canadians.

Rights guaranteed equally to both sexes.

28.

Notwithstanding anything in this Charter, the rights and freedoms referred to in it are guaranteed equally to male and female persons.

Rights respecting certain schools preserved.

29.

Nothing in this Charter abrogates or derogates from any rights or privileges guaranteed by or under the Constitution of Canada in respect of denominational, separate or dissentient schools.[15]

Application to territories and territorial authorities.

30.

A reference in this Charter to a Province or to the legislative assembly or legislature of a province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a reference to the Yukon Territory and the Northwest Territories, or to the appropriate legislative authority thereof, as the case may be.

Legislative powers not extended.

31.

Nothing in this Charter extends the legislative powers of any body or authority.

Application of Charter

Application of Charter.

32.

(1) This Charter applies

a) to the Parliament and government of Canada in respect of all matters within the authority of Parliament including all matters relating to the Yukon Territory and Northwest Territories; and

b) to the legislature and government of each province in respect of all matters within the authority of the legislature of each province.

Exception.

(2) Notwithstanding subsection (1), section 15 shall not have effect until three years after this section comes into force.

Exception where express declaration.

33.

(1) Parliament or the legislature of a province may expressly declare in an Act of Parliamentor of the legislature, as the case may be, that the Act or a provision thereof shall operate notwithstanding a provision included in section 2 or sections 7 to 15 of this Charter.

Operation of exception.

(2) An Act or a provision of an Act in respect of which a declaration made under this section is in effect shall have such operation as it would have but for the provision of this Charter referred to in the declaration.

Five year limitation.

(3) A declaration made under subsection (1) shall cease to have effect five years after it comes into force or on such earlier date as may be specified in the declaration.

Re-enactment.

(4) Parliament or the legislature of a province may re-enact a declaration made under subsection (1).

Five year limitation.

(5) Subsection _(3)_applies in respect of a re-enactment made under subsection (4).

Citation

Citation.

34.

This Part may be cited as the 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知乎用户 书 Mont 君 发表

新西兰是一个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吗?新西兰是否是澳大利亚的附属国,没有一点主权?

法国是一个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吗?法国是否为欧盟的附属国,没有一点主权?

乌克兰和白俄罗斯是两个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吗? 这两个国家是否为俄罗斯的附属国,没有一点主权?

新加坡是一个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吗?这一个国家是否为马来西亚的附属国,没有一点主权?

你乎药丸

知乎用户 Paul Liu 发表

不谢邀。

加拿大有独立主权。

然后是我的私货:

加拿大面对美国和中国这种国家,其实更多的是妓女和情人的角色。

你别觉得我说的脏,你自己从经济社会角度去体会体会,就知道加拿大面对中国美国这种巨人是什么角色了。

但,和加拿大最铁的绝对不是美国。如果你真要问加拿大和谁真的铁,请看一下**大英帝国 - 这才是加拿大人真的精神老家。**

一家之言不代表大多数,背景:加拿大 7 年本硕,人力资源专业,后 10 年美国加拿大高端留学申请,已退休。

知乎用户 踩高跷的短腿威​ 发表

一言概之:

昔日踏平首都之大敌,如今被驯成了哈士奇,加拿大是美帝第一个成功同化的国家!


4 月,加拿大宣布允许华为在其国内铺设 5G 网络;
5 月 28 日,加拿大最高法院判决华为高管孟晚舟成立 “欺诈罪”,符合 “双重犯罪” 原则,为美国引渡孟晚舟打开了一道大门。
5 月 30 日,加拿大爆发反对美国黑人种族主义的游行示威活动,4000 人参与游行示威。

美国闹事了你加拿大跟着口嗨示威也是迷醉。但孟晚舟案的操作说来还挺脏,奥巴马在 2010 年的时候就开始着手彻查华为了,但当时一直没找到实锤也就没后话了。

后来,2013 年华为与汇丰银行谈业务,当时美国对伊朗制裁抓得紧,凡是跟伊朗公司扯上关系的要么罚钱要么绑票赎人,汇丰放心不过就 @华为:你要是跟伊朗有啥基情就赶紧说,省得到时拖我下水 QAQ

华为表示自己是遵纪守法好朋友,勾搭伊朗这么高段位的操作玩儿不来,当时孟晚舟还特意给汇丰的高管阿兰 · 托马斯发了份澄清 PPT,汇丰收到邮件后拍板决定合作,于是这事儿也就暂告一段落了。

但谁成想,最先出问题的不是华为,反倒是汇丰银行自己。16 年汇丰因为其他违法问题被美国逮了个正着,所谓死道友不死贫僧,汇丰毫不犹豫跟美国达成交易,从角落里扣扣索索翻出孟晚舟的 PPT 交给太君换来自己一条生路。

之后,孟晚舟机场被抓硬是扣了 500 多天直到现在。而美国也是一直拿孟晚舟向汇丰介绍业务时隐瞒伊朗业务犯了欺诈罪的由头,花尽心思想把人引渡过去。

而打孟被抓这事儿后,加拿大奢侈品牌子的股价就连着三天掉了 16%,直接蒸发了 80 亿,中加经济也凉了快一年多。

美国顶着唾沫星子也要绑个大肉票来讹钱的理由咱都懂,但明摆着吃力不讨好,甚至一个没操作好就两头得罪人的事儿,为什么加拿大为啥非要趟这趟浑水呢?今天咱来聊聊这事儿。


马踏美帝、白宫阅兵!

别看我加拿大现在就死抱着大麻一脸人畜无害的样子,但在加拿大还是英联邦一员时,人家跟美国掐了几十年完全不带怂的,1814 年更是一路杀鸡屠狗打到华盛顿,一把火把白宫和国会大厦烧成了串串,战斗力不容小觑。

加上储量 44 亿吨的钾矿(全球第一)、43.9 万吨的铀矿(第二)、26 万吨的钨(第二)、55 万吨的镉(第三)、490 万吨的镍(第四)、200 万吨的铅(第五)、1732 亿桶的油砂(第二)…

这富裕人家光卖资源给自家日不落大哥就吃喝不愁了,在英联邦里躺平收钱,买东西都是厂家内部直销白菜价,简直不要太舒服。

然而快乐肥宅的生活总是短暂的,一二战直接把腐国老爷的身体掏空,殖民地独立浪潮和英国金融体系的崩塌也使得加拿大没了军事和贸易上的爸爸。

屋漏偏逢连夜雨,没等懵逼的加拿大弄清局势呢,美苏冷战就爆发了,红色毛熊的爪子隔着半个北冰洋都快怼自个脸上了,吓得我资本主义白莲花加拿大嘤嘤嘤,但没了舰队的英帝比草鸡还弱完全帮不上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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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乎,在苏联比美国更具威胁性的情况下,加拿大扭头就抱起美国大腿,签下了奥格斯堡协定、美加联合防空协定等等。自此,美军可在加拿大境内设立军事基地并自由调动,美加空中防务由五角大楼统一指挥协调。

加拿大也是彻底放飞自我了,反正我人口三千万工业差军事弱还南北联美腹背受敌,完全打不过二战后正是级盛时期的美国,何不卖身求荣,把本来就没卵用的军费剩下来发展民生呢┓(´∀`)┏

于是乎,加拿大每年 33% 的财政支出全砸在社会福利上,紧接着地方发展、卫生教育、农业交通啥的基本把剩下的蛋糕分了个干净,国防支出顶天了也就占 1% 的 GDP。

别说特朗普了,历任美国总统对加拿大这么明目张胆的白嫖其实不爽很久了,所以美驻加大使的年度 KPI 里也有一项叫:劝说加拿大增加军费,比如搞个反导系统北洋军事基地啥的…

每回加拿大一听都是两眼泪汪汪抱着美帝大腿就哭:

小弟我手无缚鸡之力,爸爸你可是风暴降生、北美大陆统治者、北约盟国全境守护者、盎格鲁 - 萨克逊先民之女王、五大湖的卡丽熙、皿煮之母、黑人的解放者、镣拷打破者、澳洲岛公主、不焚者——大美利坚灯塔,您可不能不管加拿大的死活呀嘤嘤嘤 QAQ

美国也很无奈,这种躺平卖身满嘴忠贞不二的流氓你真没法子,加拿大跟美国那是肉贴肉的关系,一旦其他国家登陆加拿大便可挥军南下腰斩北美,美加边境数千公里要想层层设防是真办不到…

所以于情于理,美加在国防上都彻底合为了一体,北约那帮混子或许会有其他小九九,但只要美国不崩,加拿大与美国的联盟便是牢不可破死不分家的。

一入美帝深似海,从此贞操是路人。将国防安全一并上交几十年,在我大美利坚皿煮光辉的沐浴下,加拿大惊喜地发现:有爸爸罩着真香√


美加合体,川皇都得认怂

加拿大手握 998 万平方公里的地皮却只有 3700 万人,从工业制造水平到消费市场压根儿就没法做到自给自足自嗨自乐,以前还能靠腐国遍布全球的殖民地市场各种卖资源买厕纸,但日不落帝国一崩,加拿大顿时陷入国内消费市场无法满足生产力、必需品进口成本升高的窘境。

说来也巧,加拿大人少撑不起消费市场,美国人多呀,而且个个都是房贷车贷裸贷轮个遍天天双十一夜夜剁手的八爪鱼,加拿大的工厂企业完全不用担心生产的商品挖出来的矿会卖不掉。而且美帝(前)世界工厂的实力也完全能满足加拿大小到掏耳勺大到开塞露的一切进口需求。

另一边,美国也对加拿大的矿藏资源饥渴好久了,于是两家一拍即合,直接整出个北美自贸协议出来。

如今,美国早已是加拿大的第一商品出口和进口国,其每年对外出口的商品中差不多 80% 都是卖去美国的,进口商品里 60% 也是 MADE IN U.S.A.。靠着美加贸易,加拿大至少增加了 500 万就业岗位,直接把失业率从 11.4% 降到 5.9%,全国快 20% 的工作岗位都是跟对美出口有关。

与此同时,加拿大也是美国最大商品出口市场,很多美企在做大做强走向世界前都是先在加拿大新手村刷怪升级攒装备,站稳市场长了一身横肉再冲亚欧澳,跟咱中企先吃全国 34 省再去美国敲钟有异曲同工之妙。

所以加拿大对美国来说算 VIP 大客户,是美企们避税设厂低价买资源占市场的大后方;而美国则是加拿大出口商进军国际市场、拿融资割韭菜的首选跳板。

而且同为盎格鲁 - 萨克逊国,美加从语言文化到黑历史蕾丝裤简直一毛一样,交流起来完全没有代沟。

而且大伙儿说到底都是住对门的邻居,作为全球最大规模的贸易关系,每天都有 40 万 + 人越过美加边境去谈生意卖菜跳广场舞,占贸易总额 1.5%,两国百姓有时跨国买菜买水果都比去自家超市要方便得多…

这要不是当年来了场 911,说不定现在两国人都不用护照,随便拿个驾照啥的就能跨境过去跳广场舞,这贸易活动简直不要太随便~

美加贸易所产生的化学反应,强如川皇也只得认怂卖面子。

当年特朗普这只人形泰迪上台后,四处退群打毛衣战是怼天怼地怼空气,但唯独跟加拿大重谈北美自贸协定时,破天荒让步继续免了加拿大出口汽车的关税,甚至把加拿大每年对美出口汽车配额一次扩大到 260 万辆。

而在特朗普最看重的农业领域,在美国自己本来就是小麦出口大国的情况下,他也还是默许加拿大每年把 75% 的小麦产量用于出口(其中主要卖到美国),甚至同意加拿大用 3.5% 的乳品市场份额来换高额的农产品关税以保护加国农业。

要知道,特朗普顶着压力跟咱掐了一年多才换来扩大农产品进口、降低农业关税的贸易协定,结果轮到加拿大却是屁都没放一个,简直不可思议。也可见美国与加拿大的契合度,从肉体到灵魂都是无限趋近于 100% 的地步了。

但渐渐地,一切就不太对劲了。


美式资本主义的同化

长期以来对美国市场和资本的依赖,使得加拿大从资源、人口到市场都彻底被美国捏死在手里了。特别 1982 年特鲁多总理(现任总理小特鲁多他爹)设立 “加拿大前途委员会” 后,更是直接梭哈押注美国,允许甚至鼓励加拿大企业工厂与美企融资合并,以此获得资金和市场来发展本国经济。

半个世纪的经营下,如今美国跨国公司吃下了加拿大的石油化工、电气机械、矿藏采掘、金属冶炼等 13 个命脉领域至少 60% 的控制资本,还有近 100% 的零售市场及 90% 的传媒影视剧院。

加拿大钢铁公司、加拿大国家电网甚至是主宰加拿大市场的本土通讯企业黑莓,都先后被美企挤兑倒闭挨个吞并,更别提其他稍有潜力但没来得及发育的地方小企业了。

就是如此,美国也仍未满足,达 50 年代至今,加拿大至少有快 300 家重要企业被美国砸钱买走或挤倒再买走。从美加联合电网到美加联合钢铁,加拿大居民手里实际掌控的国家资本怕是连 30% 都没有,全给上贡给我大美利坚为世界大同皿煮万岁的伟大事业做出巨大贡献了:-)

除此之外,文化领域也是被美国人捏得死死的。

据教科文统计,加拿大 70% 广播电台、60% 电视节目、70% 图书市场、83% 零售杂志、86% 电视剧黄金档都是美国货,影院里每 20 部在映电影就至少有 19 部是美国电影。

可以说在文化传媒方面,美国不惜工本烧钱经营几十年,早把加拿大的传媒舆论彻底掌控在手里,当地百姓也乐得接个信号宅家煲美剧。所以孟晚舟在加拿大舆论普遍负面、亲美反华大行其道,也是意料之中的事儿。

更值得警惕的还有地方债务。96 年加拿大联邦和地方政府共负债务 340 亿美元,其中 95% 都直接或间接掌握在美国银行、基金会和证券公司的手里,如今二十年过去了,美国金融集团对加拿大地方政府的控制程度和影响力怕是只大不小。

可见如今的加拿大从国防科技、经济命脉、市场金融再到文化舆论,都被美国彻底控制。美国利用加拿大极不合理的经济结构,以资源与商品的价格剪刀差维持对加拿大资本的收割和垄断,让其成为美利坚名副其实的资源基地与商品倾销地。

这时髦点讲叫经贸战略深度合作伙伴,难听点就是美利坚殖民地。

总而言之,相比冒着欧盟离心澳洲警惕的风险兴师动众开疆扩土吞并北美,反正加拿大认怂躺平随便割羊毛,我大美利坚维持现状吃着蛋糕还不用操心加拿大肥宅们的社会福利,难道不香吗┓(´∀`)┏

如果说古代中国的东亚同化方式,是动辄数百年,以文化贸易为主,不重民族宗教的大同式中华同化模式。

那么美国,则是以资本和商品贸易为主,通过经济金融政治文化等全方位渗透控制的美式资本主义同化模式。而加拿大是美国建国后第一个成功同化的国家。

君不见,昔日踏平首都之大敌,如今被驯成了哈士奇,历史就是如此神奇√(双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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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国已不国,加拿大为什么不反抗?美国真的控制了加拿大吗?


是真没法反抗啊哥哥们,加拿大人少盘子小,全国 300 议员的竞选经费公私报销加起来还不如人希拉里竞选一次参议院的费用高。

加上出身魁北克省的苏格兰裔和法裔,其代表的加拿大自由党打加拿大独立后,就一直把持着联邦政府的位子,累计执政年份甚至比苏联 GCD 还要长,道上有着 “一党半专政” 的名号,美国要想控制加拿大政坛,只要死盯着自由党的人下手就行了。

特别如今,老爸是大开城门赢太君入城的前前总理,老丈人则是前渔业部长、当了 18 年国会议员的苏格兰裔自由党人,可以说整个加拿大政坛早就唯白宫马首是瞻,现任总理小特鲁多又怎能不跪舔美爸爸大腿,又怎能不把亲美当既定国策,又怎能不响应我川皇号召给华为下绊子?

退一步讲,就算小特鲁多哪天良心发现决定独立自主自强不息发粪涂墙精忠报国,我打赌下一秒立马有人会把他按桌上摩擦来个禀报太君就地正法取而代之。

不信?60 年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跑加拿大希望进口 600 万美元小麦,正愁小麦滞销农民伯伯要破产大家淘宝帮帮他的加拿大总理迪芬贝克心动了,连忙封锁消息密电谈判想着悄咪咪恢复中加贸易大把捞钱。

但谁知道,前一秒中方代表拿着支票飞抵加拿大买小麦,后一秒就有几十号联邦官员向美国打小报告了。搞得最后加拿大几十船小麦被直接堵在港口,压根运不过去,直到 72 年中美建交,美帝太君才松口允许中加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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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再退一万步,就算加拿大政坛集体喝多上头嫌命长想体验一把分头蹦迪的滋味,开始反抗美国想自己过日子,百姓也不会答应:-)

道理很简单,没了美国开小灶各种特殊服务在线发牌,加拿大的商业投资至少得砍掉 33 亿美金、商业出口蒸发 88 亿刀、工作岗位减少 9.1 万个、GDP 再掉个 5.8%,简直比再来几次疫情都要惨。

工作没了商品贵了社会福利缩水了,连打仗看家这么脏累差的活儿都得自己干了,你说肥宅快乐上百年的加拿大百姓又怎么会同意,怕是分分钟民族独立地方自决公投并入我大美利坚享受皿煮关怀去了 (๑•̀ㅂ•́) ✧

最后一个问题,美国真的控制加拿大了吗?

其实并没有。

我认为,中国是以国家资本为主体、相对独立于世界的资本集团;而美国则是以国际资本为主导的利益结合体。这导致两国最大差别在于,咱以国家为载体的国家资本集团没了中国就如无根之水活不长久(参考苏联解体后的俄国);而没了美国,跨国资本还可以到加拿大、到英国、到欧洲去潇洒快活。

特别加拿大境内有 15% 的人口同时拿着美国加拿大国籍,美国捞金加拿大养 bi 生 shui 是他们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美加企业高管们靠着人脉钱脉在两国政坛间来回横跳攒钱镀金刷经验简直不要太舒服。

而加拿大也乐得睁只眼闭只眼,放任跨国企业把公司设在加拿大赚笔所得税,给点优惠政策让美国商品披着加拿大产的皮在国内只手遮天。如果说美国是英美系起家的跨国资本控制下的一块韭菜地,那么加拿大则是资本大佬避税攒钱传宗接代阳光晒着小妹儿搂着小酒喝着的后花园。

这是美国与加拿大权贵们的联姻,也是跨国资本长袖善舞遍及四海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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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美国并没有控制加拿大,加拿大更非所谓美国殖民地。

我认为,美利坚皿煮帝国是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主要载体、以英美系跨国资本为本质的资本主义国际资本集团。换句话说,美国与美国就是一体的,,大家都为跨国资本打工,笑贫不笑娼,就谁也别瞧不起谁了。

至于国家?人民?民族?

对不起,资本无国界,国际主义无国无父无君才是资本家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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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周 3 篇,最近也是极限敲键盘了 hhh

这离愁,哪是一句 996 了得

没法子,想干的事情太多太多,一天 24 小时太少太少

那就辛苦些咯,福报福报

咱再唠点别的…

踩高跷的短腿威:破局台湾的最优解!中国避不了的阳谋!踩高跷的短腿威:开刀华为,进逼台湾,中国避不了的阳谋!踩高跷的短腿威:2 万亿救市!炒股救不了美国人!踩高跷的短腿威:1 周炸 300 船!印尼在南海站哪头?

知乎用户 蔚蓝尘 发表

个人认为加拿大是一个有完整主权的国家。但受美国很大影响。

对于近期事件,只能说人家作为主权国家选择了自己的站队。想要在对立双方竞争中如鱼得水,二者得兼很难的。

知乎用户 高大上丧尸粉 发表

如果加拿大不算独立,那你给 “独立” 下个定义吧。

欧美国家的价值观是高度一致的,所以很容易形成合力,虽然有国家利益的不同考量,但在民主体系下不会出现大的龌龊。其它价值体系可就不行喽

知乎用户 陈磊 发表

温哥华,发现他们的汽油价格不比国内便宜多少。

大概是 1. 的~1.5 加元一升,加币那时候兑人民币是 5.1 左右,就是人民币 7 元到 7.5 元。

北京 95 的汽油大概是人民币 7.4 元 / 升。

很多住白石和南素里的人还会去美国加油。

可是加拿大阿尔伯塔省明明是产油大省,加拿大也是很大的石油生产国,没道理汽油这么贵啊,不都说北美油比水便宜,所以北美都开大车吗?

和当地人讨论这个问题,是不是因为税高,所以油价高?

当地人说税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原因是加拿大产石油没错,但是没有炼化厂,石油要运到美国去炼化,再返销加拿大,所以汽油这么贵。

加拿大可是 G7 之一啊,标准的发达国家,还是老牌的发达国家,石油炼化能力都没有?

所以,说加拿大完全拥有独立自主的权力,我是相信的!

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信!

~~~~~~~~~~~~分割线~~~~~~~~~~~~~~~~~~~~~~

不是我说的加拿大没有石油炼化厂,是温哥华的朋友说的,我还去查了加拿大有炼化厂。但是,温哥华的汽油价格是很高,这是事实。

至于说为什么要换算成人民币比较的。

你们知道什么叫汇率吗?

如果不按汇率比较。

越南人挣的最多,东西最贵,你们认同吗?

越南盾对人民币是 3500 比 1。

我去越南买一瓶饮料 4 万。

津巴布韦据说有一百亿面额的钞票,是不是他们挣钱最多?

~~~~~~~~~~~~分割线~~~~~~~~~~~

【加拿大油价为什么这么贵? 原因竟是这个 – 约克移动网http://www.yorkm.com/detail.aspx?cid=8&id=1891064

加拿大政府要给美国石油企业补贴,嗯,这一切都是正常的,加拿大绝对是独立自主的!

包括绑架华为高管都是加拿大自发的行为,一定是。

所以,现在中国不买加拿大的菜籽油了。

【2017 年中国炼油行业主体企业竞争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图】】https://mr.baidu.com/yaiyvqh?f=cp&u=ac0689f81b54bdb7

文章中说中国的地方炼油厂 140 家,产能占 4 分之一。

评论区有人说加拿大东西海岸有 14 家炼油厂,说明什么?

说明做为 G7 的发达国家之一:美、英、法、德、意、日、加。

炼油厂是中国地方炼油厂数量的 10 分之一!!!

你说加拿大是完全独立自主,自觉自愿的?

知乎用户 Gavin Huang​ 发表

加拿大拥有主权

因为美国早在一百年前就算出来

领土占领不合算

加拿大的政治经济都被美国卡的死死的

撸羊毛随便撸

也不担心加拿大能输出什么

战争能力或者恐怖主义

所以这是一个有主权的

但是活得还不如附庸国的

天天被撸羊毛的国家

知乎用户 张飞龙 发表

矮子面前不说短话,甭哪壶不开提哪壶啊

加拿大人特别忌讳这件事

无论怎么样,见到加拿大人不要这样说,因为在中国旅游的人一般都是对中国有点好感的,不喜欢就不会来了,这样等于是羞辱客人,没有胸襟不符合待客之道。

为什么加入加拿大国籍要宣誓效忠英国女王

况且加拿大人民不等于加拿大政府,加拿大政府也总换届,也是不一样的。

为什么忌讳呢?天天去澄清?各种多次重申。

我给提炼一下 “不愿做附庸”,这个不愿做,代表了要么以前做过,要么现在一直还在做,但有意愿以后不想做,这个意思。

加拿大驻华新闻官:加拿大是独立于美国的

加拿大外长说:美国有权决定加拿大司法。

加外长: 美国有权决定是否从加拿大申请引渡某人

好了,加拿大对美国言听计从逆来顺受换来了什么呢?

美国务卿:加拿大北极主权声索不合法

加拿大军舰过台湾海峡,这个细节太 “意味深长”

知乎用户 Shawnzzz 发表

中国是前苏联的附属国吗?G7 都是美国的附属国吗?上合峰会的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都是中国的附属国吗?并不是 只是盟国的而且有共同的利益关系而已

少看微博 照你的理解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是独立主权的

知乎用户 节制 发表

从盟友角度说,五眼国家。是英联邦国家。从主权角度说,在军事和外交上,涉及美国利益的时候加拿大是不能自主决定的。事实上,地球上主权相对独立的国家有五个,完全独立的只有三个。身为完全独立的国家的国民,是非常值得自豪的。

知乎用户 雪域孤狼 发表

加拿大确实是一个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但是如果按题主的意思来算的话,全世界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就那么几个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38pM91 发表

泻药

这是我以后拿小蓝本之前要说的(加拿大入籍的誓言):

I swear (or affirm)
That I will be faithful
And bear true allegiance
To Her Majesty Queen Elizabeth the Second
Queen of Canada
Her Heirs and Successors

And that I will faithfully observe
The laws of Canada
And fulfil my duties
As a Canadian citizen.

从这里我咋一点儿没看出来是美国附属国呢……?

加拿大是独立国家,要是附属国也是英国的。美国就好比学霸,让学渣抱大腿吧。你发现没谁和美国关系不好谁货币就跌?谁和美国关系不好谁护照就垃圾?被你们说成美国附属国或者狗腿子的国家多了,但是人家护照免签一百八十多个国家,被定义为发达国家,人均收入也高,呵呵呵呵呵。

知乎用户 PrinzRugen​ 发表

美国派陆战队负责保护海外使领馆我理解,毕竟它在哪个国家都这样。

但美国海关 / 边检把办公室健在加拿大的机场里,emmmm

知乎用户 先随便起一个名字 发表

从法理上,加拿大是一个完全独立的主权国家,这和台湾地区,克什米尔地区、甚至锡金、克里米亚都完全不同。

当然,从事实上,加拿大国防受到美军协防,丧失了一部分主权的行使权。同时,在政治和经济上也受到美国的支配,在很多行动上,必须配合美国,所以看起来并不完全独立拥有主权。

从利益上讲,抛开川普这一届不谈,加拿大确实从美国获益良多,当然美国也从加拿大这里获益不少。但是从程度上,加拿大还是更占便宜。因此在美国与第三国的冲突中,加拿大站美国一边是很自然的选择,就像中国,也得捏着鼻子站某个熊孩子,哪怕这熊孩子放个大炮仗,把自家玻璃都震碎了。

但是这不代表加拿大就并入了美国,比如这个新闻:

6 年前冒险收留斯诺登,难民母女获得加拿大政府庇护

加拿大悄悄庇护了在香港收容斯诺登的家庭,而且在人已经到了蒙特利尔定居以后,才对外公布新闻。注意到这个新闻下面的评述

加拿大总理特鲁多拒绝评论,声称对特定案件发表评论是不恰当的。不过,加拿大外交部长克里斯蒂娅 · 弗里兰含蓄地证实了上述报道,并表示自己并没有亲自介入这一过程。

这也证明了政治的复杂性,哪怕是加拿大一个国家,内部都不是铁板一块,比如有更亲美的和相对反美的派系。哪怕是特鲁多和移民部长,也不能完全掌握自己管辖内的所有政策。

这证明了,在讨论政治的时候,过多的高估政党和团体的力量是错误的。政治是一个复杂的博弈过程,最终的胜利者无不是追求自己的胜利,而非为他人做嫁衣。把国家和政党人格化更是绝对错误的,细胞不会反抗大脑,然而人是会反抗上级的。

社会科学也是科学,是一门严谨的学问。尤其是进入现代以后,所有的科学都变得异常复杂,不在适用于常识中的线性模型了。就像不能用牛顿方程求解电子轨迹,也不能用绝对坐标系计算天体运动一样。在讨论国际关系的时候,用 “儿子与爹,狗与主人” 的简单模型是没用的。国与国之间的模型有且仅有一个:竞合模式

所以,只要是联合国承认的国家,讨论 “附属国” 这个概念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就像你讨论凳子的男女,你非说圆凳子是女的,方凳子是男的,你只能自娱自乐。更加合适的讨论是,在哪些领域,加拿大受美国支配,支配程度如何,在与第三方国家发生冲突时,加拿大政府会如何选择,这些支配哪些可以攻克,哪些不行。这些才是有意义的问题。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管从什么角度加拿大都是独立主权国家。

不过逼乎国际关系学家 (包括题主) 都完全无法理解国家间的共同利益这个概念。他们眼里两个国家的关系只能是敌对或者走狗。在他们眼里如果一群国家有共同利益,关系比较好,那么这些国家中最强的那个就是狗主人,其他国家就都是走狗。事实上国家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如果拥有高度共同利益的话完全没必要相互敌对。走狗论本质上还是一种社达,所以能理解为什么逼乎这种说法比较主流。毕竟是逼乎嘛。

知乎用户 直到深渊先眨眼 发表

以下内容摘自霍炬的博客 “歪理邪说” 中的一篇《惩罚加拿大完整指南》。转载并没有获得许可,希望他能原谅我这一可耻的行为。

中国人往往认为加拿大是个跟美国差不多,但只是美国的附庸国家。但实际上这是严重的误解。加拿大和美国地理位置接近使得双方必然有更密切的关系,但是加拿大和美国是完全不一样的国家。150 年前加拿大成为一个国家,其重要动机就是北美大陆北方居民们决定联合起来,建立一个真正的国家来抵抗美国的入侵。在美国成立的 200 年里历史里,美加政治周期还经常相逆,结果是美加两国关系不太好的时候和特别好的时候比例差不多。

加拿大在整个世界上看都算是一个特殊的国家。它的特殊在于,由于其特殊的历史,加拿大自认为自己是一个可以抛弃意识形态,和所有国家保持良好关系的国家。

加拿大人经常会说 “坚持加拿大价值观是最重要的事情”,什么是加拿大价值观呢?具体一点说底线大概只有三条:

  1. 法律高于一切
  2. 人权高于一切
  3. 维护多边主义和多边体系

那么 2 和 1 放在一起的时候哪个更高?答案是:2 是写在 1 里面的。如果你读过各国宪法,大概会发现加拿大宪法的特殊之处。通常宪法第一部分是国家和法律架构,但加拿大宪法的第一部分,是《权利和自由宪章》。国家架构都要往后放。历年来各种民意调查结果也是如此,加拿大人最自豪的东西,第一名永远是《权利和自由宪章》。

法律高于一切就是说所有人必须依法办事,加拿大法律需要议会完成立法,通常带有细致的执行细则。比如司法部长职责上是可以决定一个人是否按照引渡法被引渡,实际上这个自由裁量权一样在法律制约之下,引渡法明确指出了决定不引渡的原因是那些情况几条。如果司法部长说 “因为国家利益,所以我决定不引渡” 这大概就有违法嫌疑了。加拿大是世界上少数几个真正尊重国际法的国家,国际法和司法协议,在加拿大一定会被彻底执行。

2008 年的哈桑・迪亚布引渡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哈桑・迪亚布是加拿大公民,被法国政府要求引渡,官司打了几年,法官甚至公开表示 “法国政府提供的证据很弱,基本不可能定罪”,但是按照引渡法,加拿大法官不能考虑证据本身,只能考虑引渡条件是否达到。很不幸,引渡条件完全符合,于是迪亚布被引渡到法国。法国政府把人关了 3 年,最后也觉得证据不足,于是并没有起诉他,在今年 1 月份干脆直接撤案把人放回了加拿大。

这个案子在加拿大社会引起了巨大的反映,人们质疑引渡法是否合理,是否引渡条件过度宽松。但是法律即使有缺陷也是法律,它还是得被执行,直到国会投票修改法律之前,有缺陷的法律仍然高于一切的。对于其他国家可能很难理解加拿大为什么这么做,如此认真执行法律看起来有点犯傻,而且经常吃亏。但是从加拿大人的角度看,就会觉得这种行为非常合理。什么是加拿大最大的利益?就是长期稳定保持和所有国家的正常关系。做到这一点的路径就是坚守加拿大价值。个别案例确实会导致利益受损,但放在一个几十年上百年的历史中看,所有人都会愿意和一个底线清晰,非常和平,没有威胁的国家做朋友,这就是加拿大的长期最大利益。

英语世界有个说法是:如果你跟加拿大做不成朋友,大概就和谁都做不成朋友了。和美国不同的是,加拿大从来没有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别人,也没有想在其他国家树立 “加式民主” 样板。加拿大对其他国家的要求无非是 “希望你理解我们尊重人权的立场”,这在美国看来简直是软弱无能,但加拿大认为世界总是会慢慢发展的,我只要把自己做成一个足够好的样本就行了。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加拿大是第一个和中国建交的西方国家,加拿大可以和美国死敌伊朗也曾经保持过比较好的关系,和美国死敌古巴也保持了比较好的关系,甚至北约轰炸卡扎菲政府的时候,加拿大和他们的外交关系都没有断绝。

想看全文的朋友请自行搜索《惩罚加拿大完整指南》。 祝阅读愉快。

知乎用户 Chain rule​ 发表

是的,但是在思想上,经济上,外交上和政治上 都是美国的附庸。同是地理邻国,相比墨西哥,在西方资本高度媾媷的当今,加拿大已经完全被美国吃定。

知乎用户 孙维 发表

是啊,加拿大哪有什么主权呢?也就是烧过美国白宫而已。

枫叶哪有什么主权呢?也就是面对川普的贸易谈判,是欧美主要经济体里面,最后达成协议的。

知乎用户 白石洲 发表

毛子外长说,世界上真正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只有 3 个,中美俄。

他是在欧洲跟着美国起哄决定制裁俄国有感而发。

知乎用户 老谷 发表

加拿大就是一個但凡跟 “國際” 扯上關係的,都會先問問美國去不去的事業單位。

知乎用户 高山县​ 发表

加拿大不是美国的附庸

这是加拿大政府自己说的

知乎用户 edourdoo 发表

加拿大取得联邦地位拥有独立主权,但是这个独立地位一直不够稳固,一直到美国人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左右决定不再纵容由爱尔兰人组成的 Fenian Brotherhood 骚扰加拿大后才得以稳固。

1867 年加拿大省、新不伦瑞克、新斯科舍三个英属北美殖民地组成加拿大联邦,其中加拿大省分裂为安大略和魁北克。在随后 100 多年里,其它英属北美殖民地陆续加入联邦,组成现代加拿大。1931 年 12 月 11 日,加拿大接受威斯敏斯特法令,成为独立国家,但国家元首依旧是当时的英国国王乔治五世,且英国议会依旧握有加拿大的修宪权。1933 年和 1949 年,加拿大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终审权分别从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移交至加拿大最高法院。1982 年 4 月 17 日,英国女王兼加拿大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签署命令,将加拿大宪法修宪权移交加拿大议会,至此加拿大与英国的特殊关系终结。(这一段来自维基百科)

按照中国人的理解,加拿大和美国大概可以算得上是同文同种的国家。

二战之后,美国和加拿大的关系才算得上是固若金汤,很多加拿大人都想直接加入美国算了。当然这些并不是主流。

加拿大人现在比美国拥有更好的医保。加拿大政治也更加简单和廉洁。很多加拿大的知识分子,流行歌手等都把美国看作是更加广阔的市场和施展才能的地方。

但是美国是加拿大最大的贸易伙伴,美国人手里的筹码很多,想要 “惩罚” 加拿大也很容易。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ZBYQ1b 发表

不是。

加拿大的经济受美国资本控制。

加拿大的大型企业,都是受美国政府监管,受美国法律管辖的。

因为加拿大的大型企业,都在美国上市

一个国家的主要企业,如果全部受其他国家管制,那就不能说是一个完整主权的国家。

人类世界,早已过了用武力征服的年代了。

经济控制,是比武力更有效的控制手段。

稍微读一点政治经济学,就会明白这一点。

加拿大不仅企业受美国管控,加拿大的媒体、政客都是受美国控制的。

美国网站随便搞一点倾斜,与美国不对付的政客就要玩完。

把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政治意向从 51% 搞成 49%,对美国媒体来说太简单了。

这是政治经济学领域中的新现象,舆论控制。

是的,一个国家的主权有好多种,并不是说军事主权丢了才叫不完整。

经济主权、舆论主权、司法主权,在现代社会中,是比军事主权更重要的东西。

可惜还有很多沙雕会感叹什么谷歌不谷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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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俩证,谷歌 / FB 这种体量的媒体不可能有资格向中国境内提供服务。

取得这俩证的前提,是受中国法律管辖。

你购买、接受那些不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产品或服务,被侵权了难道指望中国法律来保障?

巴西上一届选举,总统候选人被人在谷歌上造谣,他只能选择去美国起诉。

巴西是拥有完整主权的国家吗?显然不是。因为巴西丧失了舆论主权。

禁掉谷歌,巴西才能称为拥有完整主权的国家。

加拿大更是如此。

知乎用户 司马礿 发表

1982 年以前不是。不过题主大概不懂我说的什么意思。

united we stand

知乎用户 汉森​ 发表

不得不依附美国,但没有成为墨西哥

至于美国让加拿大抓人,放人,跟小老百姓有什么关系?

自己活的舒服就好了,一味的关注政治,忽视了最基本的生活状态,会一无所有

知乎用户 qingshan1019 发表

作为一个唯一占领过华盛顿,火烧过白宫的国家来讲。。

说加拿大不独立,那是无稽之谈。

人家是盟国,五眼同盟之一,和美国边境不设军队,甚至很多地方没有边界标识的国家。当然和你想的不一样。

非要每次都作对才能显出你的独立主权么?那伊朗最独立主权。。

中国也很独立。。美国人来要签证才能进来。。多厉害呀。。不过我们出去也要签证。。你看曾经的殖民地香港,香港人出去基本免签,人家进来也是免签,太不独立了。。万一美军一个师化整为零进来可咋整。。。

知乎用户 胖兔​ 发表

加拿大是美国的准殖民地,现在和平时期还好,一旦发生冷战时候设想的那种世界大战,他分分钟给美国军管

知乎用户 Sir Frank 发表

即便是从宪法的角度来看,加拿大的法定国家元首也不在加拿大,而是在伦敦。

加拿大这个地理名词自从存在之后就没有一天能叫做主权独立国家,就这么简单。

知乎用户 天涯野客 发表

好歹也是 G30

知乎用户 真盐 发表

我怎么在这个回答里又看见大国和小民之辩??????

加拿大是独立自主的国家,但不是完整主权的国家,联盟天然破坏主权。

你的双脚跑不快,和你没有双脚,是俩件事。有些人分不清二者有什么区别。不独立的主权不一定不完整,也可能域外政权完整负责呀,封建政权到处都是这种血亲呀宝贝们。

不要着急亮自己的屁股,好好学一下西方那一套,这是一种进步啊。

因为主权对外展现,但是特么是对内行使和负责的呀,对内能负责,是主权的根本证明,也是一个主权局限性的地方。因为内是可以扩张的呀,全人类是不是内,联盟是不是内?

知乎用户 大鱼不吃小鱼 发表

不是,或者说加拿大的主权不完整。

不完整在哪儿呢,既不是说它是美国的附庸,也不是说它是英联邦国家,而是说它没有国家领导人,或者叫国家元首

加拿大总理是加拿大政府首脑,而加拿大本国不存在国家的领导者和象征,加拿大遵从或者叫供奉的是英国女王,它视英国女王为加拿大的国家领导人或者叫象征。

严格来说,加拿大对外宣战权要归属于英国女王,英国女王甚至从法理上说可以罢免加拿大总理,因为加拿大整体仍然尊英国女王为加拿大的国家代表。

但是英国女王从来不行使对英联邦国家的权力,因为她知道就算行使别人也不一定听她的。但是,这从根本上还是个漏洞。

但不是所有英联邦国家都没有自己的国家元首,印度就有。

英联邦之所以现在存在这么别扭的情况就是前期各国独立时留下的法律漏洞,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都是只有政府领导人而没有国家领导人。

国家领导人和政府领导人不同。一旦国家陷入战争或者无政府状态时国民听从应该是国家领导人的领导,重新建立政府或者全体进入紧急状态。可是一旦政府没了,又没有全体国民的代表,就会陷入无领导者的盲目状态。

一个国家应该有分立的国家领导人和政府领导人,政府的职能是政府的职能,国家元首的职能是代表国家,二者缺一不可。

所以,什么时候加拿大宣布要选自己的总统了,加拿大的主权就完整了。

知乎用户 熊熊​​ 发表

除了五常,基本没几个独立的。

肯定不包括加麻大。

知乎用户 忠魂依旧守辽东 发表

国际关系在某些人眼里就只有狗和主人两种,仿佛哪个国家不强军不拥核不造航母就是谁谁谁的狗。在他的眼里其他人的声音永远只有赞同他和跪舔两种,实事求是是不存在的。眼界极窄愚昧无知,属于受中国近代教育和影视题材影响比较大的大龄中二愤青。

首先加拿大和中国阵营都不一样,中国要强国是因为和全世界敌对,自身生存受到很大威胁。加拿大和世界价值观相符,包括欧洲现在都不怎么发展军力。忘了之前特朗普抱怨北约国家军费开支太少,强迫他们扩军吗?

先想想加拿大大肆扩军有什么好处,阿拉斯加有美国守着。就算没有军队,美国有什么事情需要强迫加拿大去做?加拿大是英联邦的,侵犯加拿大主权等于跟英国和欧洲翻脸,什么事值得这样?美国希望一个战乱的加拿大好还是一个和平的邻居好?

所以加拿大根本没有理由发展军队,为什么要发展?跟欧盟一个道理,都是盟军,分你我干嘛?发展军队能成为某些人嘴炮意淫的资本?军人是让你拿来干这个的?

再想想你自己的生活环境,跑去操心人家是不是狗,起码人家活的不狗。小民受到欺负可以告天告地告空气。而国内只有扇快递员耳光的奔驰车主和保安们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js576u 发表

按照一些人的定义,只有俄罗斯朝鲜古巴巴基斯坦伊朗叙利亚是。

知乎用户 刘晓阳 发表

加拿大更像是个自治领。

这货,还是个 G8……

知乎用户 唯留刺骨寒 发表

是啊。美国驻加拿大大使最重要的一个任务就是忽悠加拿大政府增加国防开支。如果加拿大没有独立主权,费那个力气干嘛啊,直接施压,不好么?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sKctG2 发表

加拿大当然是个独立主权的国家,政治独立,军事独立,外交独立,无非是挨着美国佬比较近,但是搞清楚,受影响比较深和附庸实际上是区别很大的,晚清受外国影响更大,半殖民地半封建,但是也是主权独立的国家。

附庸国在现代社会几乎没有了,即使是日本也不是美国的附庸国。

知乎用户 麦克斯移民研究所 发表

加拿大是北约、五眼联盟、八国集团、20 国集团、法语国家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成员国,毫无疑问的主权国家,

加拿大拥有完整的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虽然在国际上从来都不是老大的角色,**但依然有 say no 的权力,**就像帮派中难道只有老大才是完整独立主权的人吗?

我们虽然戏称加拿大是美国后花园,英联邦,遵从英国女王是名义领袖,但这都只是加拿大的外交政策,是加拿大人自己选的,为经济利益出让部分的权力在国家之间很正常,

现在美加之间依然是正常的贸易往来,谁占谁便宜并不仅仅看谁赚谁钱的问题,都是互取所需。

知乎用户 袁臻荣 发表

只有我以为题主想问加拿大和英国的关系吗…

(本来 1867 年英属北美法案这些书袋子都准备当包袱抖出来了… 好不容易问到个稍微了解点的问题对吾等知乎三无用户是有多幸运)

知乎用户 无名鬼 发表

主权的定义是在一片地理区域中拥有着至高法律(宪法)制定权的组织。

sovereignty is supreme law making body in a geographical area. (原话不知道有没有翻译对)

这么看的话,1982 年拥有宪法修改权之后就算是真正的完整独立主权国家了(君主立宪制)

加拿大看起来是美国的附庸也许是文化的原因. 两个国家都是民主制国家,说英语和大部分人口都是白人,而且都还那么近……

ps:政治学学术上的定义是这样的,但是美国政府对加拿大政府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

—————————————————

1884 British North American act 英属北美法案. 加拿大政府正式成立. 政府拥有自己的财政系统和军队但是还是在英国政府的控制之下. (ps:英国政府没钱了)

之后为了国家安全(美国)和经济发展. 加拿大联邦政府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铁路系统. (具体可以看看我写的文章)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xzNMM9 发表

理论上是的,实际上不是。完全独立自主的国家在主流国家 g20 里只有一半有。

知乎用户 普通的猫派卫士 发表

独立国家

加拿大军队虽然是皇家军队,但是女王和总督都无权干涉,控制权在总理为首政府手里。

加拿大总理是实权掌握者,虽然宪法规定总理由总督代表女王任命,但是总理是由议会多数党领袖出任,且是议会选举产生,跟女王只是名义上的君臣关系。

加拿大虽然国家元首是女王,但是女王没啥权力,又不在加拿大居住,加拿大由总督驻扎,也是名义上的。

总督可以解散议会也只是宪法说说而已,实际上政府也不承认。

还有就是英国在加拿大有大使馆,有大使,有英联邦驻加秘书处处长,还有就是加拿大自己任命、由国王名义任命的总督,且有 5 年任期。

大不了说加拿大是英国女王为国家元首、但不居住、总督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和议会选举总理管理国家的名义上的君主立宪制下的共和国。

知乎用户 许承思 发表

加拿大和美国有很大利益重合,从地理位置上讲,同属北美洲(其实北美洲的概念就是为了区分加美和其他所有的美洲国家);从文化上讲文化重合很大(有差别,比如加拿大内法国文化权重大一些,美国拉丁文化比重要大一些,但主导的都是本土化了的安格鲁撒克逊文化)。最重要的是国力上差别巨大(如人口,经济科技)致使加拿大在客观条件上不可能与美国平起平坐(意味着巨大的利益冲突),加拿大可以选择放弃自己一部分的主权来为美国服务,和日韩的区别在于加拿大一般来说都是赚的(因为与美国利益重合大),实质上自愿成分很大,加拿大的自主权还是有的。只不过这一届特鲁多水平太次(相对于他前任),玩不转罢了

知乎用户 在雅 发表

当然是啊,就算有主权纠纷也应该是跟英国……

如果要比喻一下,大概是这样:

法兰西和英格兰是一对关系并不和睦的炮友,偶尔有 py 交易,但大部分时间都在撕逼。他俩生了几个娃,分别是加拿大,北美十三州,和路易斯安娜。

后来法兰西和英格兰挣加拿大,英格兰把法兰西暴揍一顿,赢得了抚养权,带着加拿大跑了。

英格兰发达了,盖了一栋大房子,叫大嘤帝国,里面住着加拿大,十三州,还有其他从世界各地被英格兰捡回来的小孩。

北美十三州是个叛逆青年,加拿大是个妈宝。几年之后,北美十三州为了呼吸自♂由的空气,在粑粑法兰西的支持下离家出走,改名叫美利坚。亲英的加拿大高唱着世上只有妈妈好,对这种行为表示鄙视,而美利坚则觉得这个兄弟迟早有一天会联合家长来使坏。

自此,两兄弟各自发展。美利坚吞了路易斯安娜,把自己的房子盖大了很多,还嫌不够,惦记上了隔壁加拿大的家产。他叫了一帮缺乏训练的打手,想抢加拿大家的土地,加拿大赶紧找英格兰麻麻告状,麻麻一看这还得了,新仇旧恨一起算,派兵支援加拿大,给予美利坚爱的铁拳,军队一路推到华盛顿,把总统府烧了。

时间又过去了很多年,英格兰和不肖子的关系逐渐缓和,经常互相发发微信,美利坚偶尔也回家看看,但他从未放弃惦记老妈家的万贯家财。

后来英格兰跟别人打了两场非常惨烈的仗,受了重伤,名为大英帝国的房子也塌了,从此,美利坚的家成了世界上最大的房子。他从废墟里捡走了麻麻的家产,继承了麻麻的地位,用自己的货币取代了麻麻的货币。

英格兰心很累,但他不说,因为海的对面建起了一栋新房子,叫欧盟,里面住的每一个人都被他渣过很多次。他的首要目标是搞欧盟,美利坚也看欧盟不顺眼,两人目标一致,暂时抱自己儿子的大腿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至于加拿大,他也离开了麻麻,但他是个孝顺的好孩子。他没什么野心,不想称王称霸,又住在美利坚隔壁,于是他跟麻麻英格兰一样,抱起了美利坚的大腿。社会上的人虽然知道这人没什么大本事,但看在他是美利坚兄弟的份上,都要尊敬三分。

所以,美利坚叫他做什么,他就得做什么,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虽然加拿大从心里依旧看不起这个当年离家出走的兄弟,但是谁又会跟利益过不去呢?如果说他真的爱谁,那当然还是世上只有妈妈好。

一首十三州反贼之歌送给在坐的各位美利坚辣鸡。

by 你忠实的,加拿大。

知乎用户 加拿大不大 发表

首先我想说,无论加拿大是不是主权国家,和美国一点关系都没有!美国曾经想以美洲解放先驱,谋求独立过后想一并解放加拿大。但是,在美国独立战争的时候,很多英国保皇派逃离的美国,到了加拿大。那个时候美国还不是现在的老大哥呢,想要把整个北美洲吃下来不是那么容易的。

1812 年发动的美加战争(第二次美英战争的一部分),这是加拿大历史上唯一一次被外国入侵的战争。没错,发起战争的就是美国!但是,结果呢?美国打的节节败退,反而白宫被加拿大给烧了!不过这常战争谁都没有赢得一寸土地,战争结束的时候,原来是什么样子,现在还是什么样子。

对于美国而言,这场战争是失败的,所以在美国的教科书上面,基本上就是寥寥几字;但是对于加拿大而言,这场战争是有积极意义的,它让在加拿大土地上的英裔和法裔首次联合,加拿大的国家意识就此开始。

**然而虽然加拿大现在实际上是一个独立主权的国家,但是加拿大自己从来没有公开承认过!**是不是非常的奇怪?对,就是这么的奇怪!加拿大是一步一步拿到了一个主权国家应该有的权利,而且手段相对和平。1931 年英国通过了《威敏斯特法案》,给予了加拿大一定的立法权利,但是最高权利机构、立法机构仍然属于英国,直到 1982 年,加拿大获得了完全的宪法权利,英国也不再有权利涉及加拿大内部事务的时候,加拿大才真的获得完全意义上一个独立主权国家的所有权利。但是!虽然独立主权是实时上的,仍然在法理上面缺乏一个步骤,那就是宣布独立。加拿大至今都没有宣布独立,不过也不再是英国的殖民地了。曾经英国因为无力全权管辖加拿大,1867 年将加拿大省升级为自治领,那个时候身份已经不是殖民地了,但是到现在加拿大虽然有了所有主权国家拥有的权利,但是就是不宣布独立。这点可以从加拿大国名可以看出来,全称就是加拿大,不是自治领、不是共和国也不是合众国,更不是联合王国和酋长国。

知乎用户 持续托卡马克思 发表

突然想到一个角度

不从法理角度,而是事实角度来看。

一个拥有完整主权的国家应当有拒绝损害自己利益的条约或其他国际事物的能力。从这一点看,日本拥有法理上的全部主权,但受制美国,体现在广场协议上。韩国和日本半斤八两,例如萨德,明明没啥用,买了就会挨中国打,还是要买。

那么以这个标准来看加拿大,就明白了。你看加拿大人是真支持孟晚舟有罪,还是觉得老大的意思不可违背,硬着头皮上。如果是损人不利己,那就没完整主权。如果和美国想法一致,就是相怼中国,就是有主权。

知乎用户 安静的逗君 发表

现在是 2019 年,司法主权也是主权,而华为事件还没有结束,你告诉我加拿大有主权?

知乎用户 八里桥伯爵 发表

还真有人信西方那一套?

无论哪个年代,一个小国想要拥有完整独立主权都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在大国的影响力下保持自身政治独立就根本不可能。我经济上依靠谁?我军事上依靠谁?我是被认为在谁的势力范围内?我和哪些国家签了哪些平等 / 不平等条约?和某些大国的外交变动会多大程度的影响国内的政治经济?我承受的起这样的经济政治波动吗?这样能叫完整独立主权?

所以说民族分裂就是个阴谋,不说哪个国家了,表面看上去民族自决了,结果能够行驶独立主权的国家消失了,改成了在外国势力影响下挣扎求生,反复横跳的小国,当然你要说他们失去的只是国家,得到的是自由那我也没话说。

以上,建议改成:小 国 外 交

知乎用户 李美琪 发表

防空都交给五角大楼,还 TM 有个 P 主权啊???

知乎用户 fackUS 发表

曾经是。

某花瓶的不断神操作,让加拿大现在基本上只能依靠美国了,因为跟另外几个大国的关系都被他作光了

知乎用户 齐本安之怒​ 发表

绝对严格来说不算

形式上只是因为英国女王是他们的名义元首,并不是因为美国影响加拿大就能说他怎么样,就算美国要求加拿大保持步调一致,加拿大他不是因为这个原因算成你口中所谓的称呼

所以,严格形式上不算,但实际上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的主权国家

不过,我看到之前的回答,我觉得题主可以收一下你的阿 q 精神了,没意义

另外,如果按你的之前的表述,严格来说,我国也不是你口中的定义的所谓某种称呼国家了。我国商业和社会治理以及亚文化深受二战后日本影响,甚至于我国很长时间都在复制日本的社会治理经验,比如垃圾分类,那么我国算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加拿大当然是一个主权国家,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目前的国际形式上都是。

题主为了黑加拿大已经可以自造法律真是强大。。。

美加关系友好就被说成是附属国,那非洲国家和我国友好是不也是附属国了?都 21 世纪了这个题主好像还活在冷战时期一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法理上,只要是联合国会员国,都是主权独立的国家。

事实上,因为综合国力的差距,小国都是大国的附属。

中国综合国力强大到一定阶段,在西太平洋地区可以跟美国分庭抗礼时,也会有自己的附属,例如朝鲜、蒙古、越南等。

知乎用户 走地鸡​ 发表

加拿大无独立主权,其最高领导人是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知乎用户 ShadowRobertLi 发表

不构成问题,因为美国尊重加拿大主权(知道想问什么)

知乎用户 猎人蠕虫环带典藏 发表

先不管现代的加拿大,我们来看看古典时期的波斯帝国的行省总督

怎么样,感没感觉和加拿大 / 韩国 / 日本的总理 / 总统 / 首相一个意思?

当然在目前的国际政治体系下加拿大当然是个有着独立主权的国家,这点不必否认。

可这个 “独立主权” 的水分有多大,那就很难说了。

知乎用户 nymbian 发表

加拿大拥有独立主权这个是毋庸置疑的,其实题主是想黑最近加拿大步步跟随美国的外交政策吧。

知乎用户 法卡洛夫 发表

任何一个国家,有外国驻军,汇率被他国操控,关税无法自我规定,他国拥有治外法权,都是殖民地。说附属国都是温雅叫词。一片国家都是这熊样。不要跟我犟,这些不算殖民地,那我大清也算是独立国家了。

知乎用户 TheNewHope 发表

British North American Act

加拿大在和不列颠的共主邦联中 国家元首的主头衔是不列颠王国 加拿大也是王国级的

知乎用户 弗尔序 发表

啧啧,你问苏中友好时期中国附庸苏联不。中国从来不缺擅长挑拨离间的人。

知乎用户 bitcointomoon​ 发表

加拿大的国家元首是谁呢,一定是出生于加拿大的人吧?

知乎用户 Sajaaj​ 发表

是又如何?不是又如何?

加拿大和美国同根同源,文化一样,语言一样,价值观一样,经济一体。

无非就是想说加拿大是美国的一条狗,人本来就是亲兄弟啊,趁口舌之快有何意义?

知乎用户 snryni​ 发表

50% 的美国民众以为加拿大是美国一个洲!(数据来源不清楚,忘了)

知乎用户 卓羽宸 发表

在还没有被人按在地上摩擦之前,你永远不知道自己的主权独立不独立,完整不完整。

被人扒光内裤是任何人都不能忍受的

闷声发大财或者默默挨揍

知乎用户 合伙人 X 发表

正好看到了 独立?主权?不存在的

明明是英国殖民地却认了美国当亲爹

知乎用户 加拉哈德 发表

单纯从贾斯汀比伯上看,美国是加拿大的附属国 (手动滑稽)

知乎用户 朱栗敏 发表

不晓得,反正赖昌星就是往加拿大跑,曲婉婷也是往加拿大跑

潜藏加拿大的中国贪官们竟过着这样的生活

知乎用户 遗臭了 发表

理论上,按照国际法和加拿大国内法律以及英联邦的文件,没有任何问题,加拿大是完全主权国家。

实际情况,很抱歉,这个地球上能算有完全主权的国家,虽然不至于只有五大流氓这么少,但是,一双手最多加强一双脚也数的过来。加拿大明显不算。

知乎用户 雷火丰 发表

为什么玩欧陆战争美国永远被墨西哥加拿大按在地上爆锤?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个问题下面读书把脑子读坏了的真是一大把。五眼联盟墨西哥日韩这种要是独立可真是笑死人了,怕不是失了智。

日本:田中角荣,鸩山由纪夫,安倍晋三表示我们本来都是亲华的,被神秘力量控制了,我控制不住我自己反华啊!日本自卫队,东京地检特搜部,东芝表示赞同。

韩国:爸爸!请不要抛弃我,军队战时指挥不能没有您呐?什么?驻军费用还要再增加分担比例?爸爸,三星都给您一半股份了啊,那可是我大韩民国五分之一 GDP 呐!不行?好吧,爸爸,这是今年的军费….

墨西哥: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莫名的就签订了北美自贸协议。农产品真是美帝爸爸的便宜啊,这些该死的农民,种什么地,种古柯去,美帝爸爸这么大的需求量,还是贩毒赚钱来得快!

英国:我们和表弟是有特殊关系的(心里小声道:好像有没有都没什么关系,反正我们只是表弟的导弹发射基地之一——《是,大臣》)

澳大利亚:喵喵喵!我澳上怼天下怼地,中间怼美帝,噢不,中间怼中帝。就问你服不服!虽然我们要靠中帝买我们的矿石畜牧品,但是不妨碍我们骂着中帝,因为我们有美国爸爸保护,我们有自由民主,澳大利亚人民站起来了!

新西兰:我是是谁? 我在哪里?美帝爸爸免签怎么还没批下来?美帝爸爸虽然离我远算了,还是好好养我的奶牛,多吸收一些中帝的移民吧。

加拿大:日最野的狗,喝最烈的酒,我加麻大宝宝心里真是苦。旁边的美帝爸爸真是管的严,稍微有点水平的制造业都有美国爸爸的背影,国土宜居地方少,人更少,我麻的小土豆除了卖萌好像啥也不能做。不就是干涉了下司法独立嘛,多大事,爸爸会支持我的。毕竟我麻是自由的,我们在谈论民主。特鲁多 特朗普点赞

美帝:我不是针对谁,我是说在座的各位都是民主自由的典范,自由世界忠实的盟友,让我们亲密的站在一起,在伟大的《黄祸论》思想的指导下,坚持种族歧视一百年不动摇,为全人类的自由民主而奋斗!

知乎用户 ArsFugae 发表

根据德国公法学家卡尔 · 施密特(Carl Schmitt)对主权概念的理解,一个现代国家是否具有主权,其最核心的含义在于:

一国是否能独立地决定谁是敌人,谁是盟友;

是否能决断自身的管辖权限(尤其是领土)以内的事务,对他者的压迫和干涉奋起反抗;

是否能自主地为自己的利益斗争,而不把本属于自己的命运交付于其他民族来决断;

简言之,主权即是一个国家,作为一个人格化的国际公法实体,必须有能力对自己的生死存亡负责,

正如一个自由人必须对自己的存在负责,而不是卖身为奴。

自 1648 年以来,一切近现代意义上的国家都是形式上的主权国家,包括加拿大。

然而就近来某个牵扯到中美加三方的 “司法而不是政治的” 案件来说,加拿大真的不像一个主权国。

知乎用户 毛茸茸 发表

法理上是主权国家。实质上,好比屁股里插了美国火箭,可以带你飞带你爽,还治痔疮。美国大哥的小弟都算不上,最多小侄子。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2E3auf 发表

加拿大的主权在英国国王手里。

知乎用户 二月 发表

某些华裔就不要来答题了。。

符合 独立国家的定义

1,经济独立

2,政治独立

3,军事独立

4,战略利益独立

5,科研独立

加拿大独立就好比那些拿了父母钱的富二代开了个给父母 s 集团公司做服务的小 a 公司,并大喊我是独立的,我们公司也是独立哒。。

你说可笑不可笑。

。。。。。。。。。。。。

这里的独立不是闭关锁国,不是独自一国自己玩自己的。而是就像我们成年的那种独立,有自己的观点,有自己的目标,有自己的追求,能以自己利益为优先考量。

符合这种国家的,加拿大肯定不算。。

就我看世界上独立的国家还真不多,绝大多数国家几乎都是在有限的几个国家或者势力中夹缝求存。。

未来的趋势已经很明显了。

全球几乎都是围绕几个国家或者势力在转,比如美联储一个小动作就能影响到一百多个国家的经济运行。你能说那些国家独立吗?

欧盟作为势力是独立的,但是作为国家就。。

欧盟一个政策能摇动全世界,你能说加拿大单独的话无视美国,无视欧盟,无视中国,无视俄罗斯等,经济,政治,军事战略吗?

但是美国,欧盟,中国,俄罗斯【军事】都能单独改变加拿大任何一个方向的战略决定。独立吗?

加拿大敢无视美国的战略意图吗?

刨除中,美,欧,俄【有资源,有军事,政治实力也不俗】

剩下的国家,扪心自问,他们在自己利益诉求面前能无视这几个国家或者势力吗?

他们真的是独立的吗?全球化的时代,全球都变成了,要么组成势力,要么有实力才能占的一席之地的话语权。。

看看中非论坛,东盟 10+1 独立国家?随便拉个国家和中国一对一会谈有分量吗?会引起中国重视吗?

科研也变成有钱有势的游戏。

小国要进行重大科研,有钱吗?有平台吗?有足够的各行业人才吗?【要知道现代科研创新涉及的学科五花八门】

有该行业巨无霸企业帮助商应用吗?怕也不过是给强国做嫁衣。

加拿大独立?哈哈,有个加拿大华裔答主真的可笑。。

你们的媒体不是每天抄 BBC CNN 等西方媒体的观点嘛?连自己的全球视角都做不到还独立。。

要我说实话,加拿大如果没有那块土地资源,没有白人全球主导地位利益加持,扔到欧亚大陆分配一个符合人口的土地,连三流国家都不如。。

也就是在美国旁边,又是西方阵营。。

换成个亚洲人,搁中国旁边,百分百他们又是另外一种说法了。。

但是你把中美俄欧不管扔到哪个洲,照样追求自己独立的利益诉求。。

最可笑的是那个华裔下面还那么多赞。。

真不知道哪独立了?商业上的?政治上的?军事上的?科研创新上的?

美国打伊拉克最搞笑的是,你们政治,军事,媒体全部在跟风。。

国际议题也绝大多数时新闻都不用放其它国家观点,反正几个主要国家决定了,剩下的全部跟风就好。

知乎用户 北落师门的波克 发表

哪怕当了半辈子的舔狗 也是独立的自由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看冷战真是过去太久了,知乎诸位对于 “附庸国” 的标准真是越来越低了。

按照冷战标准,拥有一个像东德那么大的附庸国,你需要在那里摆上一整个苏军驻外集群,嗯大概四个集团军,相比之下东德人民军只有 6 个师。

或者像在布达佩斯和布拉格一样能用 48 小时给她 “平稳” 地换个政府。

相比之下,米军驻外部队里除了日本,其他离象征性意义都不太远……

知乎用户 文刀半瞎​​ 发表

谢邀

左思右想,不知道题主想问什么问题

看了问题日志,也没看明白

翻了翻其它答主下的评论才发现

答主臆想加拿大内部高层已经被美国完全掌控了,类似于满清晚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一样,现在的加拿大属于半美半英半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

对加拿大不是非常了解,但是为了回答题主这个问题,特地通过两个渠道替答主咨询了下,不过也仅限于民间。

一个是同事的女儿,在加拿大留学,住的寄宿家庭。通过她了解到的比较肯定的答复是,加拿大大部分国民宁肯被英国再次殖民,也不会附属美国淫威之下。

(名义上上加拿大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依然是加拿大的最高元首,加拿大总督是加拿大境内英国派出的最高干部,但是在 1982 年开始,英国女王签署《加拿大宪法法案》,其中保留了《1867 年英属北美法案》有关王室的所有条约。加拿大从此成为彻底主权国家,获得了立法和修宪的全部权力。而不需要像以前那样加拿大议会立法、英国立法院审批,而只需要‘加拿大女王’审批即可。)

加拿大大部分国民对英国依然非常有归属感,一直视英国为自己的母国,伊丽莎白二世去加拿大的时候也是万人空巷。虽然这位超长待机的老奶奶去了有 20 次了

早先的《威斯敏斯特法令》(Statute of Westminster)用来区分英国的殖民地和英帝国的自治领,根据该法令,“任何可能改变王位继承和王室头衔的法律都必须在获得英国议会和所有自治领议会的同意后才可实施。” 而这 15 个在独立后继续承认女王(或国王)为其国家元首的国家事实上取得了近似于这种自治领的地位,虽然根据《威斯敏斯特法令》这些国家并非自治领,也无权单独决定改变继承方法。当伊丽莎白二世去世后她的后人将根据这些国家的宪法成为其国家元首,而非根据继承原则。因此事实上并不能将加拿大人、澳大利亚人等称为 “女王的子民”。

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的 16 个国家

安提瓜和巴布达

澳大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伯利兹

加拿大

格林纳达

牙买加

新西兰 (自 1981 年,作为新西兰国家元首的英王,兼任库克群岛的元首)

巴布亚新几内亚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所罗门群岛

图瓦卢

英国

另一个渠道是在中国留学的加拿大学生,截图给他看了这个问题之后他说了几句脏话,我就不方便陈述了。

他表示,加拿大内部再怎么腐败,也不会腐败到依附美国。虽然加拿大被东西部美国夹着,加拿大海陆空军事实力全球排名不到前 20 名(25 名),与美国相差甚远。但是三千六百万加拿大人就算死光了,也不会成为美国的走狗。

虽然加拿大有 998 的领土,只有 6 万兵,加拿大和美国都是北约联盟国,加拿大理论上永远都不会和美国打起来。但是,如果说加拿大内部基本已经腐败到成为了美国的傀儡国,这个就有点无稽之谈了。

知乎用户 jamesczhang 发表

不是。加拿大是美国的附庸国,就相当于钢铁雄心四里面那种傀儡政权。

众所周知,两国同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所以在军事上有着密切的合作。这种密切的合作已经超出某东亚大国与其他国家的协作程度,所以证明军事上,加拿大军队就是美国军队的附庸。

众所周知,美国讲英语,加拿大也讲英语(自由魁北克万岁?),同时文化上加拿大受美国影响深,所以证明文化上,加拿大就是美国的附庸。

众所周知,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议,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三国组成了一个区域经济体,而在这三个国家内,美国国内生产总值最高,所以加墨两国都是美国的附庸。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加拿大不存在完整独立主权

不过,加拿大这么个附庸国让美国这么带着也挺累的。相比之下,日本在新京和南京扶持的傀儡政权就好使唤多了。

自 2016 年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后,要等到 2019 年美国才有机会在加拿大建立一个亲共和党的政府。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他们还动用了自 2017 年起潜伏在加拿大保守党的特工,安德鲁 · 谢尔。然而,2019 年 10 月 21 日加拿大联邦大选后形成的是一个由贾斯丁 · 特鲁多领导的自由党少数政府。

在联合国关于承认以色列首都为耶路撒冷的决议中,加拿大弃权,并未支持美国。加拿大驻以色列大使馆也仍然在特拉维夫

此次加拿大联邦大选中,也出现了对于拥有美国国籍的安德鲁 · 谢尔的怀疑的声音。按照道理,如果有人能够拥有宗主国的国籍,应当是极大的荣耀。窃以为,包括我在内的广大选民是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我等贱民怎么有资格拥有神圣的美利坚合众国国籍呢?

【手动狗头】

知乎用户 暗雪无痕 发表

法律上人人平等。

实际上能财务自由,办事不求人,自己身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的人能有几个?

最少 90% 做不到。

法理上国与国之间平等。

实际上能独自自主的国家有几个?

全世界 90% 以上的国家不行。

一个国家能够独立自主,说明这个国家在它的影响范围内下定决心时,其他国家用任何方法无法打破它的底线,包括战争。这样的国家,当其他国家要商谈和它相关的国际事务时,由于它可以独立自主决定自己的事务,当它不同意一项事务的决定时,其他国家的意见无用。

这就是一票否决权的由来。

拿 200 年前烧白宫证明现在军事独自恰恰说明这 200 年来再找不到事例只能追溯到 200 年前了。200 年前 “我大清” 还是独立自主的国家。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wnp1yX 发表

我看到问题还以为是在问加拿大在英联邦中和英国的关系,结果众多答案居然乱入了美国…

外交政策一边倒就算是放弃主权了?你以为谁都像兔子和毛熊一样硬?

1982 年,英国女王签署《加拿大宪法法案》,加拿大议会获得立宪、修宪的全部权利。

这时加拿大已经正式成为了一个主权国家了。

我看很多人抱着引渡孟晚舟这件事不放。加拿大在这件事上的确是和美国一起针对华为,的确令人不快。但是美国引渡她已经得到了加拿大的同意,而且证据以及指控都符合加拿大法律。

主权仅仅是权利,不是法律。只要加拿大法律里这么做是合法的,就和主权没有矛盾。其他小国同理。

不要动不动就搞个大新闻,要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

知乎用户 hunya 发表

现在的加拿大是独立主权的国家。但是加拿大和印度、澳大利亚都还是英联邦成员,虽然事实上英联邦已经不 存在,但加拿大、印度和澳大利亚还是倾向英国女王的,毕竟统治阶层都是英国培养的,多年的教育使得人民还是认可女王的。现在,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也会说:女王忘记我们了。其实看看英联邦运动会就明白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A0qJc2 发表

加拿大机场的标志,会故意强调 “美国或国际航班”,“美国及外国护照”,走某个通道。

可见,加拿大强调自己跟美国不是一个国家。

(可能不这么强调,会产生游客的很多误会和不便,因此到了必须大字写出来重申的地步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着键盘侠和移民中介的口水战真的可以说是《群魔乱舞》

跟其他 “美利坚体系” 下的国家一样,加拿大也是分亲美派和自主派的。保守党就是典型的亲美派,自由党的跨度就比较大了。

皮尔逊老特鲁多自由党时代应该是加拿大外交历史上最辉煌的时候了。60-80 年代的加拿大外交上比较自主,属于当时西方阵营里比较中立的了(同期类似的还有法国、瑞典和社会主义阵营的南斯拉夫,都是相对有一定实力的国家)

苏联还在的时候美国还不能和盟友撕破脸,但是苏联解体了之后就不一样了。加拿大算是下场比较好的了,惨的请见瑞典和南斯拉夫。

80 年代之后的保守党时代就开始亲美了,到小土豆上台之前哈珀保守党政府那是真 · 美利坚第 51 州啊。你觉得打压华为很过分?那个时候发生过更过分的事情,你不知道而已。

小土豆在政治上比较年轻,接手着这样的事国家他能自主的现在这个地步已经很不容易了。在华为上犹豫不决土豆已经付出了很大的政治代价,现在还能不能连任已经是个问题了。

知乎用户 不解 发表

主权国家是不受其他国家干预或限制,独立自主地处理国内和国际事务的国家。在国际法中,主权国家是一个非物质的法律实体,对地理区域拥有主权,并以一个法定的政权机构为代表行使主权。百度说它是的。但你要说它现在完全不受干预和限制,我是不信的。

我觉得加拿大的法制有问题, 就像美国的人权,有点像贼喊捉贼。

知乎用户 奥巴猫 发表

加拿大是不是一个拥有完整独立主权的国家我不知道,我也不是加拿大人,也不是美国人,也没办法以他们的视角来看这个问题,幸运的是,我是个中国人啊,我可以用中国人的视角去看加拿大这个国家:

在《二十四史》中有《宋史》,我不把《宋史》当成那个时代的正史也是可以的,因为《二十四史》里有《辽史》,《金史》,也就是说,如果你完全不认宋朝也是可以的,宋朝有完整主权吗?当然有,但是不妨碍后人不把你当成一个有完整主权的国家来看。

加拿大有完整主权吗?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但是一点都不妨碍我们不把加拿大当一个完整主权国家来看。

你们怎么洗,怎么解释都没关系,因为你们是美国人,加拿大人或者香蕉人的视角,但是我的视角,我的经验告诉我,不是。

知乎用户 fans torres 发表

我觉得按照这个要求,全世界可能就是美国,中国,俄罗斯了。其他国家多少都受到外部势力的干预,很难做到完全意义上的独立自主。

知乎用户 沪漂大叔 发表

分情况

加拿大总理怼过特朗普

北美防空系统曾经在加拿大部署了核防空导弹,用以保卫美国

所以不同情况不同时间不同说法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完了,世界上只有中国和外国实锤了。

可能还能饶上半个露西亚

知乎用户 harry 发表

官方来说,加拿大拥有主权。

但实际上加拿大从未和美国断绝关系。我所学的 communication 每一章都在提及美国对加拿大的影响。甚至过去加拿大政府组建过工作小组为了断绝和美国之间的文化来往(当然失败了)。

加拿大 90percent 电视节目,电影都来自美国,骨子里和美国几乎没有区别,当然口头不说。(就你那 150 历史说个 ,高中历史学的最多的一是二战二是海狸皮毛贸易和原住民)

人口来说,我更愿意把加拿大当作和香港类似的地方,甭管是 bc 的 richmond 或者 on 的 richmond hill,只要有不错大学的地方必定挤满中国人。

bc 的 richmond 甚至一些店只招收中国人… 基本全部有华人的餐厅,超市都支持支付宝。你要说这种已经完全融入中国和美国文化的国家算是完全独立那我也无话可说

对了,多伦多最长的街 yonge 上面靠近 finch 的地方全是棒子。mississauga(多伦多下面)全是阿三,hamilton(尼亚加拉瀑布上面)全是中国人…

知乎用户 rayyuri​ 发表

你从加拿大大城市转机去美国,你会发现在加拿大机场就要过美国的海关了,然后你的下一趟飞美国的飞机其实相当于是个国内航线。

嗯,这主权可真完整。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YxQFnd 发表

完整主权可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除非你像朝鲜这种仇人遍地,举目无亲。

比如你在学校里面做事肯定要考虑周围人的感受,那种想做啥就做啥的人在高中大学会被孤立吧?

那件事的本质是她出口美国,又背地里违背禁令和伊朗做生意。

就好比,六人间宿舍,y 盗窃被抓,然后老美几个西方舍友就孤立 y,这种环境下如果有其他舍友敢和 y 来往的话,那也会被孤立打压。

知乎用户 Sodom righteous 发表

我发现小 pinkpig 一听到这种什么主权啊、驻军啊、什么的,就有一种蜜汁的高潮感。

加拿大就算是被南极企鹅殖民了,也改变不了加拿大平均生活水平和智商(智商不等于做题)比印度百分之九十五的人要高的现实。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还没到小学放假的时候啊。

知乎用户 小熊猫​ 发表

1982 年,伊丽莎白二世承认《1982 年加拿大宪法》。《1982 年加拿大宪法》也保留了《1867 年英属北美法案》有关王室的所有条约。加拿大从此成为彻底主权国家,可以全权修改本国宪法,而不需要像以前那样加拿大议会立法、英国立法院审批,而只需要加拿大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审批。

加拿大宪法的成文部分是由十三个英国议会法案、七个加拿大法案和四个英国议会命令构成的集合体。

和美国有什么关系?

知乎用户 lambda​ 发表

在简中互联网里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只有俄罗斯中国朝鲜和伊朗,最近又多了一个阿富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首先要区分一下 “星辰大海” 和“拥有主权”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星辰大海一定拥有主权,拥有主权不一定星辰大海;星辰大海一定意味着超强国力,拥有主权的程度和国力有时却不一定成正比。

星辰大海只有超级大国和准超级大国才能星辰大海,而且是比较明确的二分法。能不能星辰大海,能就是能,不能就是不能。想要改变,就得把国力提上来,跨过准超的门槛,方能星辰大海。

“拥有主权” 就不一样。**首先,“拥有主权” 是一个程度的问题,不是一个二分法非黑即白的划分。**像同样被大家看作是美国的 “小弟”,波兰的主权就比德国多。德国军事被大大限制,波兰则没有。法国就更不用说了,直接没有美国驻军,工业体系也比较完整,主权程度可谓超过 99% 了。**其次,“拥有主权” 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国力有关,但更多在于该国民族气节和自身选择:**例如 dprk 经济如此落后,但人家坚持独立自主原则,拥有主权的程度远高于加拿大。

然鹅很不幸的是,加拿大虽然在世界 gdp 格局中还算个 “多强”,但在主权世界格局中,因为民族气节和自身选择不给力,走了一条自甘臣妾的路,主权完整程度和经济严重不对等,可谓“多弱”。主权程度高于加拿大的,除了五常和其他一些主流国家,还包括越南等等。越南是个自由棋子,它可以在大国中左右逢源,也可以自力更生;但加拿大韩国就不一样了。韩国是明确棋子,真正到了大国博弈的紧要关头,韩国只有明确站队的份。至于加拿大,就是棋手身后的后花园,没法主宰自己命运的。其实“主权程度” 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主宰自身命运的资格。

知乎用户 禁言界肝帝​ 发表

加麻大嘛?一个伪装成国家的殖民地。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zL56wq 发表

理论上是,事实上也是,但总会让人觉得不是

知乎用户 我们​ 发表

这个问题完全可以并到下面这个话题里

学霸室友不愿意给学渣的我讲题,为什么?

任你费尽心思,人家也只愿意接照自己的方式理解国际关系。毕竟讲深了也听不进去不是

知乎用户 易嘉 发表

路过

不是。

首先,联邦制国家就是妥协的结果。英文里国家可以叫 country,也有叫 nation。实际上和我们中国人的国家概念是有很大的区别。

拥有独立主权对国家来说很关键,可以说是必要条件。加拿大有完整的主权吗?没有。再看看日本韩国,也没有独立主权,都不是完整的国家。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曾经有过类似的逻辑。

因为我的车 330 匹马力,所以所有低于 330 匹的都不能叫车,而叫瘸逼乐,哪怕你是 320 匹也不行。我戴黑水鬼,所以所有低于这个档次的都不能叫腕表,而叫小天才儿童手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建议修改题目

我觉得大多数答主都明白题主的意思

按照这个逻辑

美国的一众拥簇都不算完整主权了

日韩甚至可以直接算殖民地了

知乎用户 偷偷摸摸滴看 发表

天津市是市吗,天津户口是真的户口吗?

知乎用户 males 发表

加拿大空军受北美防空指挥部指挥,也就是说可能在加政府不知道的情况下,被美命令和大国开战,你说是不是独立国家?

这个和日本一样,如果和美国友好,那是独立国家,如果和中国友好,那么首相一定是民主之敌。

外交和军事不独立,只能叫半独立国家。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个标题就是个笑话

知乎用户 sukinano 发表

明清的时候,我们在朝鲜驻军,那个朝鲜被称为番属。现在,美国人在韩国驻军,就成同盟了?

知乎用户 煎餅狗子 yyds 发表

加拿大女王陛下还活着呢

知乎用户 阿拉斯加老刘 发表

法理的角度讲当然是,然而从这个角度讲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独立主权,实际根本不是这么回事,也不是提问者想得到的一个答案(话说提问者这么积极的亲自下场也是少见,大有揣着答案问问题的架势,不提倡)。

那如果换一个狭义的定义(有多大意义先不考虑),一个国家的完全独立自主,在我看来就是 “不准外人指指点点”,且不只在嘴上,行动上也能有实力支撑。

用最简单的话说,拥有随时随地说 NO 的勇气与实力。

用最土的话说,你就是天王老子,想管我自己家的事,那也没门。

而按这么说,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又不剩多少了,光拎着加拿大说,意义也不大。建议将问题修改为 “拥有独立主权对一个国家来说是不是必要的?”,可能会更值得讨论些。

知乎用户 Horace​ 发表

CANADA IS NOT EVEN A REAL COUNTRY

知乎用户 凉鱼先生 发表

你是否只是你领导 / 老板的一个附属人,没有独立人格?

知乎用户 Yari 发表

当然是的

只是他们不喜欢交交北约份子钱(给美国交装备迭代费),又离美国很近,外交很怂罢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名义上是个主权国家

内里被美国控制的很深

不过这不奇怪,大多数国家都被美国控制的很深,欧盟国家都不能置身事外

只不过是深一点浅一点的问题

相比其他国家,加拿大离美国太近,受影响更大,也更难像其他国家那样来回摇摆罢了

不过一堆答主来喷就让人不理解了,这算是某种道德制高点吗

坐在某些莫须有的东西上转头喷起踩在实地上的人是很愚蠢的

知乎用户 I-h20 发表

是也不是。

毕竟按照统治阶级的法律条文来讲,人家的的确确是一个主权国家。

可是从经济体系上讲,其本身在近年来成为作为美帝国主义的原料供应地以及初级产品加工地与商品倾销地。(毕竟六十到八十年代你这么搞信不信第二天镰刀锤子就能飘扬在渥太华

其不具备经济上的自主性(当然资本主义一贯尿性)而统治阶级本身也日益蜕变成为买办资产阶级(新北美贸易协定)当然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是没有祖国的嘛,他们可以今天把利率放低,在加拿大很赚一笔,然后转移资产去美国看着经济危机爆发,回来再来一笔。

从这个角度讲,其统治阶级本身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资本主义制度下以资本增值为逻辑其必然会和美帝国主义的统治阶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既然如此,你必然不能指望加拿大政府这个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暴力机器会站在加拿大人的立场上处理和美国的利益冲突。

那么它到底是不是一个主权国家?这个看你怎么看,毕竟当年常凯申的国民党政府在法理上也是一个主权国家。

如果在您眼里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是前三十年那种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而服务,如果其他国家即使以武力逼迫这个政府出卖人民的利益它也不会那样做,而是动员其全体人民为保障自己的利益而奋斗,最后石破天惊的搞出两弹一星,彻底摆脱其他国家的控制,彻底以人民的利益与意志发展国家才算是真正的主权国家的话。那么恐怕只有 USSR 和 PRC 了。

知乎用户 鲁 kai 发表

真的当加拿大是中国领导打声招呼就能放人啊?把国外反对党都当中国的政协吗?

问这种问题根本不懂什么叫司法合作吧?检察院让抓人,警察只能被动去抓啊,有没有罪那是法院说了算,警察难道不抓难道要对抗法律吗?立法行政执法三权分立,互不隶属,这是西方国家最基本的立国之本,加拿大总理根本就管不着啊。如果总理打声招呼就把犯人放了,这才是西方法治史上最大的笑话。

中国人最大的问题就是用自己的标准看全世界,以为找关系疏通个派出所所长就能放人,

知乎用户 我是坏人 发表

加拿大的国家元首是英国女王。注意,伊丽莎白二世并没有 “加拿大女王” 的称号,她是以英女王的身份担任加拿大国家元首的。加拿大目前还有总督存在,是英女王在加拿大的代表

知乎用户 蓬莱白夜 发表

是。如果按照题主的逻辑,古代的朝鲜和安南之于中国、琉球之于中国和日本,还有当代的有美军驻军的国家,统统不能算成独立国家了。

然而事实上它们都是,都有自己的政府与军队,有自己独立的司法体系和外交,有自己独立的领土和文化传承。如果这些都不算主权国家的话,世界上除了五常怕是没有几个主权国家了。

知乎用户 赫菲斯托斯 发表

连墨西哥都不是美帝的附属国,加拿大能是么?

这饵太咸。

知乎用户 Whiskey hotel 发表

毋庸置疑,加拿大就是一个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

知乎用户 KNVH 发表

加拿大是印第安民族的附属国,美帝还排不上号

印第安人社区在加拿大叫 First Nation

在美帝的地位也差不多

美国加拿大哥俩还是靠边站吧,勉强做个 Second 已经政治不正确了

附上温哥华美加国境门上刻的字:

Children of a Common Mother.

这都一个妈了哎

我的答案题主一定很满意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日本、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

众所周知都是独立自主国家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世界上唯一一个占领过美国首都的国家,还没有完整主权?

因为加拿大,美国都差点没有完整主权。

知乎用户 Abigail 发表

这个问题… 感觉知乎 er 能把全世界几百个国家问个遍啊

知乎用户 悼季新念渔父 发表

加拿大确确实实是一个拥有完整独立主权的国家,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他又是某联盟的成员国,他也有派兵参与北约军事活动或者接纳交战地难民的义务,当然他也是受某大西洋联盟组织所有成员国保护的。

知乎用户 Binatt Kiscan 发表

好家伙,看到题目还以为是问英加关系,结果全是在说美加。

如果从地缘政治和同盟认为加拿大依附于美国,那么恭喜你,你还活在十七世纪上半叶大国宰割小国,小国必须听命于大国的世界里。

从十七世纪中叶开始,大国博弈已经进入到:大国向部分小国让渡权力保障核心势力范围,受到部分小国掣肘的阶段。有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中国国关学派的主要学者阎学通的观点,十七世纪后成功的大国不可能没有盟友,所以往往都是双标的。对待核心势力内的小国需要充分进到义务,否则势力内部会很快产生新的代理人或分化到其它势力;对待核心势力外的小国才采取可损耗的态度进行盘剥。小国掣肘大国外交是常态,将大国拖入大战泥潭的经常是小国,如普法尔茨、西西里、塞尔维亚、比利时、波兰等。

一个不考虑核心势力范围小国的孤儿大国往往是最容易解体的,例如在三十年战争中盆满钵满但把四邻蹂躏了一遍的瑞典在攻势期最先衰退,成为典型的可以赢一百次战争但一次也不能输的国家,同期西班牙也被四国联盟打碎,拿破仑战争之后的国际格局变化相信大家比较熟悉也没必要说,比得早就不是 “谁的拳头硬”,而是 “谁的拳头比较硬,且叛变的盟友少”。对于不能放弃的小国,更多的是小国向大国漫天叫价。

目前俄乌战争也是这种状态:一方面,乌克兰能指着美德骂他们援助不够,但是阵营内主导的美德不能公开表达对乌的不满;另一方面,格鲁吉亚这样并不在欧美阵营里的,和匈牙利这种在阵营较弱势的,反而能表达不满。美德要拉拢乌克兰、格鲁吉亚,防止匈牙利叛变,所以要向这些国家妥协,而不是更强就能控制它们,即使长远来看可能会盘剥这些国家。

那么加拿大是不是美国不能放弃的核心盟友呢?当然是,而且是美国不得不放弃欧洲时也不能放弃的。所以从美加关系上讲,加拿大不仅主权完整,而且和美国有冲突时能叫价的资本反而是最多的之一。什么时候美国开始盘剥加拿大了,就说明美国彻底变成孤儿霸权了。什么时候一个霸权变成孤儿了,这个霸权基本就要完蛋了。

至于加拿大本身有没有完整主权的问题,这是个法律问题而不是国关问题。加拿大在国际关系上拥有完整主权,因为没有实体在加拿大之上。但加拿大在法律上仍有封建或殖民纽带影响完整主权。加拿大与英国是平等的,但加拿大与温莎国王是不平等的,受到温莎王朝一定程度上的超国家主权的制约。

目前国际社会有五类非主权国家但拥有一定主权的实体:1. 温莎王朝维系的英联邦王国体系;2. 欧盟;3. 和法国西班牙共享部分主权的安道尔;4. 美国的联系邦体系,包含马绍尔、密克罗尼西亚和帕劳三国;5. 没有正常领土人口但被相当数量主权国家认可的实体,如圣座、马耳他骑士团等。因为这五类实体有部分主权,相应的可以认为其包含的主权国家的主权不是绝对完整的,其中就也包括加拿大。另外,法定联邦制国家的邦和高度自治区,以及俄白之间组成的 “俄白联盟”(Union State),有时也被认为是主权实体,但是认可度有限,如果接受可以扩大为七类。

知乎用户 Helleo 发表

加字面上有主拳,但非独力。

超级大国才有事实主权。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果想拥有完整的主权,就应该不签任何国际协议,不论是军事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不加入任何国际组织。因为这些行为都会让渡部分主权。

知乎用户 阿塔尼斯 发表

超大号的私有制民主社会主义特化版加利福尼亚州

作为州可以不用完全听从联邦政府的命令

但有没有主权看你自己怎么想了

要我说的话,算是新教伦理特色资本主义下,由美利坚资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实质性 “一国两制” 的特区

知乎用户 散华飞落​ 发表

完整独立主权的国家,严格意义上讲全世界只有中美俄是。印度勉强也算

知乎用户 柳下惠 发表

只能说实力不及

知乎用户 小黑屋惯犯 发表

别闹了,这颗星球上拥有完整独立主权的国家一只手就能数过来

知乎用户 Alex​ 发表

就这么说吧 加拿大承认双重国籍 一个加拿大人可以是美国人也可以是英国人。

咋办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除了五常,其余的谁都没有

知乎用户 王二花的狗​ 发表

众所周知,地球只有三个主权国家,白头海雕,北极熊,萌萌兔。其他的都是非主权地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其实题主就是想问美加关系,不知道为什么从这么别扭的角度提出这个问题。

知乎用户 杨渚薰 发表

加拿大政府是听加拿大外交部的话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是

刚看的新闻 其他国家对于美国制裁华为的回应都是 不会屈服于美国的压力 继续与华为合作

但加拿大的回应是 不会跟风美国封杀华为 将作出评估后再做决定

这就是一边怕着美国 一边不愿意放下华为这块大肉 这能叫有完整主权吗

知乎用户 ParanoiDanny 发表

可别了吧,唯一的自主权大概就在大麻合法化和 ICBC, Belmont 年年涨价了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问这么弱智的问题干嘛?不如问世界上还有几个国家比中国牛的请列出来……

知乎用户 万卷书之旅 发表

个人认为,一个国家的几个阶段:

法理上没有主权,法理上有主权,法理上有主权还能完整行使主权

很显然,加拿大是第二个阶段。

这就像婚姻里的老公,从法律上来说你是有自由主权的人,但其实你已经把这个权利让渡给了家庭。那你说他算不算拥有完整自由的人?

知乎用户 木子 发表

修改回答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就是个无聊的弱智问题

知乎用户 蒙良 1999 发表

毫无疑问,加拿大算是美国最忠实的狗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88p5xK 发表

加拿大军队把白宫都烧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是,理由是加拿大人其实有点讨厌美国人,因为美国人觉得加拿大就是一群龙鸣,戏称 “北方墨西哥”。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当然不是,虽然加拿大政治上和美国亦步亦趋,但是这是政策党针上的,只要宪法的制订修改没有受到美国和其他外来因素的影响,加拿大就是一个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

比较典型的附属国就是老挝和越南,老挝宪法上明确强调了老挝是越南的附属国

此外,还有托管,类似于琉球于日本,以及没独立前的苏丹和埃及,或者是部分殖民地于宗主国,这类国家的法律上往往没有明确强调是领土的,但是拥有托管权的

最后一种类型就是日本了,雅尔塔会议后,日本宪法被明确约束,日本也因此变成了政治上的矮子,算是丧失了部分主权的国家,但是离附属国还太远

所以,要判断是不是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你看它的宪法就懂得了

知乎用户 鼠 王 发表

加拿大:我疯起来能直接打到华盛顿。而且这种事我不是没有做过……

知乎用户 正义在东军 发表

tag USA

vassalize CAN

知乎用户 圆圈匪徒 发表

米国人一直觉得加拿大努力努力,还能勉强成为米国的一个州。

知乎用户 monkey11 发表

我大枫叶国还是有点骨气的

知乎用户 龙九西 发表

主权永远是建立在军事实力基础上,觉得主权是基于一纸条约的,怕不是读书读傻了。

没有军队的都是没有独立主权的国家。

强军队强主权,弱军队弱主权。

不谈军事谈主权就是国际政治笑话。

欧盟国家既无经济主权,又无军事主权。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要看你如何定义 “拥有独立主权”。要从法理上实际上两方面来分析,只分析一方面的和说提问的不好的人不是政治素养太差,太蠢就是坏,揣着明白装糊涂。

法理上讲加拿大是一个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但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是英国女王。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加拿大不是一个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属于美国的半附属国。加拿大在国防上严重依赖美国,甚至可以说是美国防务体系的一部分。加拿大经济上作为美国体系的一部分,深受美国影响。政治上虽然偶尔和美国唱反调,但是在重大问题上是完全服从美国的。文化上,美加两国差距真的小到像一个国家(不是没有)。加拿大离天堂太远,离美国太近,各方面都受制于美国,很多时候在重大事件上会做出放弃部分主权以向美国推卸,无法独立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国家命运,这我觉得就可以为事实上严格意义上没有独立主权的国家。

法理上讲,联合国的 190 多个成员国都是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但是理论不等于实践,实际操作中能做到真正意义上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寥寥无几,只有中美俄这种大国或强国。其他国家多多少少都会收到影响。所以 the reality is,事实上大多数国家确实在操作中都做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实际地拥有独立主权,对于某些人来说这听起来起来很难接受,不过从某种意义上讲,事实的确如此。

加拿大到底是否拥有独立主权?要从法理和实际两方面一起来分析,就能得到一个此问题全面的认知和好的答案

知乎用户 江湖易老子弟在 发表

深受影响,但独立性比韩日强,至少领导人下台和人身安全方面比较正常

知乎用户 Les miz 发表

加拿大只是一个更想听美国的话的拥有主权的国家

知乎用户 GuXZ 发表

知乎用户 赫尔 发表

2

知乎用户 乞讨者 发表

很遗憾,加拿大并非主权国家。加拿大国是资本主义社会,权力自然归属统治阶级,人民无法当家作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那么问题来了

按照这个问题下众多答主的标准

TW 算不算主权独立国家

如果不算,它又是谁的 “附属国” 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很简单,中国想谈一件事,是和加拿大谈,还是直接找美国谈,美国说不,这事能谈成吗

知乎用户 接盘侠 发表

妓女有人权没?

你把主权换成人权来看待就行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英国女王:我他娘的还没死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答案肯定是:是的 加拿大是一个拥有完整主权的国家

这个问题问的很愚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虽然以前已有耳闻,但是这一次让我知道网络上精神加拿大人和移民中介的强大。真厉害,有这时间就不能干点正事吗?整天踩有意思吗?当了半天精神加拿大人最后还是要回中国知乎上网,真可怜。

知乎用户 全世界最好的人 发表

在联合国是,在知乎上不是。知乎上的主权国家只有中美俄。

知乎用户 爱国诗人马斯克 发表

按知乎定义这世上只有三个主权国家。

知乎用户 我赶时间 发表

楼主,主权独立和是否能有效行驶主权是两个命题

知乎用户 冷 xx 发表

不是,是灯塔国的后花园。

知乎用户 水蒸气 发表

没有独立主权,国防和外交由美国负责。

知乎用户 林中貓 发表

你好,这个世界上只有美国中国(不含台湾地区)和俄罗斯有独立主权,其他的都是闹着玩的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8LFEp1 发表

北约是条约约束的,是主权国家签订的。韩国、日本受美国节制的地位,是雅尔塔协议约定的,而雅尔塔协议是苏美两国制定的。无论是南北朝鲜独立,还是分裂,均与韩国无关。

这与北约明显不同

知乎用户 六只正在飞的羊 发表

法理上联合国成员国主权都完整,都平等。

事实上到底谁的国内政治生活受谁控制,到底多大程度上是独立的,各自心中有数。国际条约,包括但不限于免于边境检查、自由贸易、军事同盟,是让渡部分主权的。参与条约的各方,谁对这个事情有多少控制力,是有很大差别的。条约以外的东西相互影响就更难以厘清了。总的来说,是否有否决权,是否有设置议程的能力,是有很大区别的。加拿大对美国的影响很小,反过来美国对加拿大的影响很大。加拿大的独立性因此是打了折扣的。

知乎用户 王文化 发表

看你如何定义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了!

按联合国标准,会员国只能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可加入,那加拿大算;

依美国人的标准,

有共同利益的时候,加拿大算,

当利益出现根本分歧的时候,加拿大应该且必须像美国的一个附属国一样站队;

按普金的看法,世界上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真正就三个半:美国、中国、俄国加半个印度;

照中国网友的归类,加拿大骨头软的连日本、韩国都不如,算什么主权国家,

比如美国 737 飞机空难后世界各国都停飞了,加拿大国政府是在美国人停飞后最后宣布的,

结尾还加一句 “我国对美国 FAA 的管理表示怀疑 “

-– 徒增笑耳!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两国关系好,一国国策紧贴另一国就被认为是没有主权。这观点真智障,离间你也看看人家国家的历史和外交政策到底是什么,当年中苏中朝关系好的时候,意思是不是中国和朝鲜也没有主权了,后来关系恶化了就又有主权了?你主权判定标准是什么都没搞明白,百科上明明写的清清楚楚,怎么还有脸在这提问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加拿大拥有独立主权,但加拿大同时也是美国的亲密盟友。

某些人动不动就用狗这个词,这种思维要命的地方在于,咱们在海外也有基地了,咱们也会有亲密盟友,你们到时候说溜了嘴管人家也叫狗,你信不信人家立马暴怒?这个世界上没人喜欢狗这个词,这种事情自己嘲讽自己可以,你觉得你自己强大了,就可以嘴上的尊重都不给人家,动不动给人用狗这种词,你真觉得人家会忍着?

知乎用户 Mook 发表

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它们的国家元首都是英女王。不管是不是形式,有哪个正常完整主权国家会是这样?那些说被美国怎么样的。人家加拿大没跟美国打过?就算美加开战的时候,加拿大也不是完整主权国家只要他不离开英联邦。

知乎用户 再续前缘 发表

看得出知乎里面伪加拿大人或者说精神加拿大人还是挺多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人人都说法理法理,从法理上来说,每个国家都是独立的呢亲

人们喜欢说加拿大是美国的 “后花园” 并没有错,不过相较于 “后花园”,我更喜欢“二奶” 这个形容词。你和二奶出去逛街,人人都说你老婆真漂亮,可是从法律上,她是你老婆吗?那肯定不是。可是实际上看起来,她又做了好多老婆才会做的事情。

没有美军驻军什么的完全没问题,一个超级大国想搞你根本不用出兵打你,说什么以前枫叶国差点打赢米国,现在都什么年代了,以前大英还日不落呢。米国想要做 “霸主”,而不是跟你做兄弟。

孟晚舟怎么被抓的忘记了?

法理上大清也是个独立国家呢

枫叶国和澳大利亚日本韩国都是独立国家哈,米国拿他们一点办法都没有哈

三星股东大头不是美国企业哈,三星也从来没干预过韩国政治哈

行行行,你还说是,那就是 8

知乎用户 RNG 丶煌言 发表

看好多高票答主说的话真 TM 搞笑

都 2019 年了还有人觉得五常之外有所谓的主权国家?

是世界瓜分太不明显还是自由平等价值观洗脑洗的厉害了?

有些人啊,非得等世界大战打起来了才能看清什么叫国家 什么叫附庸国,什么叫殖民地

可能照他们逻辑十六世纪的朝鲜都是个主权国家。

可能只有核武器能叫醒这帮装睡的人。

知乎用户 阿灰 发表

为啥一群人出来拿法理拿联合国定义标准来回答这个问题?

是担心知乎上的人还不知道这些?

能被问出这个问题本身就说明问题了吧 不然怎么没人问美国是不是 按照法理和联合国定义的话 你把加拿大换成日本再来问一次 看看都是什么回答 就算它是独立国家你们拿这两条也说服不了谁 因为没人关心这两条啊

人家就是问加拿大自身利益和美国利益相冲突时会选择自己还是选择美国 美国会拿出军事和经济的大棒胁迫一些国家屈从 但是本质上这些国家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这样看来还算是独立国家

但是当这样的屈从来的太过轻易则不可避免的由量变转为质变 最典型的就像日本

当然这里面没有明确的标准判定 所以才会有争吵 应该换个问法 美国影响加拿大有多容易 或者加拿大违抗美国有多难 期待大神来解答 有了这些问题的答案 加拿大是不是独立 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 不必求同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果一个国家的内政跟司法权都归于另外一个国家,然后逼乎的各位还要说它是个独立主权国家,真的笑死个人。

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在另外一个国家的 “唆使” 下,莫名其妙把第三个国家的人给扣下了,而且司法上找不出证据跟理由。

到这个份上,各位知乎 er 还在谈历史,还有什么奇奇怪怪的两国关系,还有什么二元关系太简单,是,没错,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很复杂。但狗就是狗,很难懂?狗要是不是狗你让日美解约安保条例啊。狗要是不是狗,你让驻日韩美军混蛋啊。

行,用法律条令、事实证据把加拿大为什么扣人盘个明明白白,我就服你。不过我劝各位还是算了,加拿大自己都说不清楚,或者不好意思说清楚,各位又何必这么辛苦地给加麻大洗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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