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谍罪能适用于公知吗?

使用CN2/CN2GIA顶级线路,支持Shadowsocks/V2ray科学上网,支持支付宝付款,每月仅需 5 美元
## 加入品葱精选 Telegram Channel ##

知乎用户 十六辰 - 四维 发表

<可恶罪>

我以为法律上的许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语,只消以一语包括之,曰:可恶罪。

譬如,有人觉得一个人可恶,要给他吃点苦罢,就有这样的法子。倘在广州而又是 “清党” 之前,则可以暗暗地宣传他是无政府主义者。那么,共产青年自然会说他 “反革命”,有罪。若在 “清党” 之后呢,要说他是 CP 或 CY,没有证据,则可以指为“亲共派”。那么,清党委员会自然会说他“反革命”,有罪。再不得已,则只好寻些别的事由,诉诸法律了。但这比较地麻烦。

我先前总以为人是有罪,所以枪毙或坐监的。现在才知道其中的许多,是先因为被人认为 “可恶”,这才终于犯了罪。许多罪人,应该称为 “可恶的人”。

鲁迅 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而已集》。

知乎用户 上马射狂胡​ 发表

我觉得题主可谓是生不逢时,要是早生个几十年,又何苦翻来覆去只会抓 50 万,扣 “间谍” 帽子。以前的帽子可不比现在 “华丽” 多了。

现行反革命、历史反革命、反革命破坏分子、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阶级报复反动分子、阶级异己分子、投机倒把分子、投机分子、反党分子、三反分子、三开分子、四不清分子、右派分子、右倾分子、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动资本家蜕化变质分子、托派分子、胡风分子、旧路线和旧体制的捍卫者。
黑帮分子、海外关系嫌疑分子、资产阶级腐败分子、反三面红旗分子、抗拒改造分子、偷听敌台分子、叛国投敌分子、腐化堕落分子、投敌变节分子、混进革命队伍的坏分子和打、砸、抢分子。
戏霸、学阀、反动权威、反动军阀、漏划地主、漏划右派、漏网反革命、三青团骨干、反动学术权威、文艺黑线骨干、反动堡垒祖师爷、反动会道门会首、反革命野心家、反革命阴谋家、二月逆流黑干将、反动组织重要成员、●●反党集团重要成员、●●●反党集团重要成员、●●●叛徒集团主要成员、资产阶级反动思想代表人物、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顽固不化的走资派、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反革命野心家两面派、顽固坚持反动立场的死硬派。
资产阶级孝子贤孙、孔老二的孝子贤孙、地主阶级孝子贤孙、美蒋特务、军统特务、潜伏特务、苏修特务、特务嫌疑、汉奸、叛徒、内奸、工贼、巫婆、神汉、卖国贼、小爬虫、保皇狗、伪军官、伪宪兵、流氓犯、流窜犯、跳梁小丑、封建馀孽、劳改释放犯、封建残馀势力、革命两面派、买资产阶级、反动军官姨太太、反攻倒算的阶级敌人、妄图变天的阶级敌人、走白专道路的小人物、没有改造好的牛鬼蛇神、有改造好的四类分子子女

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小将们扣不出来的。“公知” 算得了什么,只要不符合题主意的,总有一款能扣上的。

知乎用户 winter 发表

不用担心的,已经给他们定了罪,难道还怕找不到合适的罪名

知乎用户 刘星驰​ 发表

十七世纪法国有一个很著名的政治家,黎塞留公爵。黎塞留公爵说过这样的话:

让全世界最正直的人在我面前写四行字,我就可以从中找到足够的罪名把他绞死。

如果反对党被认为是有罪,那么杀完反对党,异见分子也会变得有罪。异见分子杀完之后,成天限权问责的那些人也会有罪。杀完限权问责的人之后,但凡认为法国还有改进余地的人也都是卖国贼。随后沉默不言的人被判处叛国罪。紧接着,赞美得阴阳怪气的人也被判刑。

如此一来,法国很快就能实现大同社会

知乎用户 Komeici Koisi 发表

结论:可以。

沃尔特 · 坎普夫 (1920 年 9 月 12 日 – 1943 年 11 月 2 日) 自从在维也纳上学时就是反纳粹活动家,因为被怀疑是间谍而被军事法庭处决。[1][2]

公共知识分子,赤色分子沃尔特 · 坎普夫是维也纳人,大学在联邦化学工业高级教学研究所就读。[3]1936 年,他因为组织 “kommunistischer Betätigung” (XX 主义活动) 被校方开除,不过马上又重新录取了,说明奥地利有不少犹太毒草,德奥合并对拯救百万雅利安人同胞多么必要,一定要让海德里希同志拨乱反正。39 年,他甚至以优异的成绩毕业,[2] 体现了在大学实行雅利安教育来剔除这些公知的必要性。

38 年 3 月的德奥合并之后,沃尔特 · 坎普夫和他的小伙伴们创建了 “Soldatenrat”(士兵 “议会”)。 主要行动是报道违反雅利安新法律的新闻传单宣传,[2] 想必是受 Komintern 的指示!

1939 年 9 月战争爆发后,他被征召入国防军。41 年 7 月,也就是巴巴罗萨的一个月之后, 赤色分子坎普夫转职为了一名军医,分配进了空军伤员的军事医院。在他被逮捕时,这个公知的军衔竟然已经达到了空军一等兵,[3] 说明国防军一直是犹太同情者的温床和巢穴,要好好敲打敲打。

征兵也不能动摇他的反对国社主义祖国的执念。抵抗运动的理念和许多个人都渗透进了希〇勒青年团,许多被征召入伍的新兵甚至能直接读到反国社党的信件。明显这一定是同时受纽约和莫斯科的犹太人集团的资助的。

42 年 4 月 7 日,赤色分子坎普夫被捕。 [3] 43 年 2 月 17 日,人民特别法院判决:被告宣扬德意志祖国无法战胜布尔什维克主义,因此被告是国家的罕见危险敌人。为了现在和将来,人民和国家的福利和安全,必须对他加以铲除。[3]

1943 年 11 月 7 日,公知分子沃尔特 · 坎普夫在维也纳地区法院综合大楼里,被用正义的断头台处决。[3]

赠品:

评论区里新来的几位已经生动形象地还原了上图叻

参考

  1. ^ ““Sie gingen den anderen Weg” - Organisierter Widerstand in Österreich”. Dokumentationsarchiv des österreichischen Widerstandes, Wien. Retrieved 9 December 2019.
  2. ^abcMartin Krist (2013). “Walter Kämpf –Kommunistischer Widerstand”(PDF). Retrieved 9 December 2019.
  3. ^abcdeMartin Krist; Albert Lichtblau (12 July 2017). Walter Kämpf: Von Gestapo-Spitzeln verraten. Nationalsozialismus in Wien: Opfer. Täter. Gegner. StudienVerlag. pp. 352–357. ISBN 978-3-7065-5880-8.

知乎用户 runner time 发表

说间谍罪的真心幼稚,老司机都知道有个煽颠罪。

知乎用户 月入杯中 发表

间谍罪不仅适用于公知,而且还适用于小粉红。

总所周知,我国有一个神秘的部门,叫战忽局,其职能就是进行对外麻痹和迷惑,让境外势力对我们产生误判,摸不准我们的真实情况。

小粉红总是在各种场合表明自己的爱国立场,将我国最大的底牌——民众无与伦比的爱国热情显露无疑,从而引起了西方国家的警惕,他们纷纷惊呼,“中国人太爱国了,我们不是他们的对手”,于是合力围堵中国。

因此,小粉红出卖国家战略情报,毫无疑问地触犯了间谍罪,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最大的间谍并不是小粉红,而是太阳,因为人类获取信息的最主要手段是眼睛,而因为太阳的存在,地球才变得光明,如果没有太阳,地球漆黑一片,境外势力要想获取我们的情报将会变得异常困难。

因此,我建议,以间谍罪的名义将太阳用核弹轰碎,实在不行,在太阳上安装上几个大功率推动器,把它驱逐出太阳系也行。

知乎用户 kongfuzi2 发表

在一百二十年前的义和团那里,这些一百二十年后的义和团,个个都该砍头,因为一百二十年后的义和团,个个都在使用洋人的硬件软件造的计算机,手机。

这就是间谍啊。

这些一百二十年后的义和团,个个都是洋人的间谍。

知乎用户 师爷 发表

不能。

无论是泛化的公知还是原教旨公知,如果不满足间谍罪判罪条件都不能被判为间谍罪。请勿在程序化决策中妄加情感要素。

知乎用户 晚空 发表

最后自干五内部被扣上间谍罪的,会比公知还多。公知也会瞑目了。

蹭个热度:《后浪》中,享受了国家发展的幸运儿,过上光鲜亮丽的生活,旅游摄影宅舞的 B 站小粉红;和认为《后浪》代表了资本利益、“小资”、“何不食肉糜”、消费主义、脱离群众的左人。会互相认为对方是公知。

最后强调一下:自干五是 “神圣同盟”,是十八路诸侯,是一切非自由派的派系的混合物。

知乎用户 Dickinson​ 发表

恐怕不能。

因为难以量刑

毕竟把 100 个兔兔聚在一起,里面都会出现 50 个神神。

知乎用户 菜头会飞 发表

既然大家都想看看我党在文化战线上的忠诚战士是如何批评鲁迅的,那我就发点喽:

成仿吾(官方评价:无产阶级革命家、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教育家、无产阶级社会科学家、无产阶级文学家、无产阶级翻译家):

代表有闲的资产阶级… 已堕落到趣味文学的绝路上。——成仿吾,《从文学革命到革命文学》,《创造月刊》1928.9

郭沫若(官方评价: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战士):

资本主义以前的一个封建余孽… 二重的反革命的人物… 一位不得志的 Fascist。——《创造社太阳社在革命文学倡导中对鲁迅的围攻》,《中国现代文学运动史》,山东文艺出版社

冯雪峰(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无产阶级文艺理论家):

鲁迅还是不行,不如高尔基;高尔基那些政论,… 他只是签一个名。———《鲁迅先生》,胡风,《新文学史料》1993.1

毛老人家,这是谁就不用说了吧,不然有太多的伟大:

(假如鲁迅活到 1957 年)以我的估计,(鲁迅)要么是关在牢里还要写,要么他识大体不做声。——周海婴(鲁迅之子),《鲁迅与我七十年


适用的。

几十年前民国爱国群众就拿 “间谍罪” 批判公知鲁迅:

上海有种叫做 “小报” 的小型报纸,上面把先生(鲁迅)批得很厉害,说我是日本外务省的最高间谍,月薪五十万日元了,每年情报费有五百万日元,必要的时候多少钱都出得起。**还说我养了很多信鸽,其中最大的一只信鸽就是先生(鲁迅),每月都从我这里收到十万日元的好处费等。**当时先生(鲁迅)叫我不必在意,谣言之类的要编多少有多少,但真相只有一个。——《忆友人》,内山完造

1934 年 5 月,上海《社会新闻》第七卷第十二期便刊登了一篇攻击鲁迅的四百余字短文《鲁迅愿作汉奸》,作者署名为 “思”。

在这篇短文里,这位 “思” 兄颇为恶毒,在文章里意淫鲁迅先生的一本叫作《南腔北调集》在日本出版日译本,说鲁迅骂政府的那些文章在国内挣不到几个闲钱,然而,经过内山完造介绍给日本情报局,便可以得到大笔的钱。

然而事情并未结束,过了不久,这份《社会新闻》又于第七卷第十六期刊登另一篇短文《内山完造底秘密》,这篇署名为 “天一” 的文章写道:“内山完造,他是日本一个浪人,在家乡以贩卖吗啡等违禁品而曾被警察监禁过,因为不容于故乡,流浪到中国来。他初到上海时,曾带了二千元,在上海经营书店事业。但因为狂嫖滥赌,把二千元花得干干净净。单是书店的事业,眼见不能维持,幸而他神通广大,在领事馆警察署中找到了一个侦探的任务,每月支二百元的薪水……”

这篇文章更是在结尾写道:“这个内山书店的顾客,客观上都成了内山的探伙,而我们的鲁迅翁,当然是探伙的头子了。”

知乎用户 FlumenStellarum 发表

不能。

间谍罪有明确的要求:必须是为境外个人和机构窃取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配合敌军进攻、指示打击目标等。

其实你没仔细读刑法。公知如果越界了,判的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组织颠覆国家政权罪,而不是间谍罪。

最高赞答案

@十六辰 - 四维

说的完全正确。其实在古往今来的任何国家,任何罪名,把你关起来,惩罚你,都是因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认为你实在太可恶,可恶到必须要施加刑罚。你甚至不需要读鲁迅也能知道这点,这是高中政治书上马列主义国家学说的根本结论之一:国家就是一部分人镇压另一部分的工具,是否用暴力镇压、镇压到什么程度取决于镇压的成本和被镇压者的反抗程度。这就是法律、警察、法院和监狱的本质。

鲁迅时期,国民政府认为他可恶,但还没有可恶到需要坐牢的程度,所以放了他一马。

知乎用户 加载失败 发表

公知是个帽子

可以扣在包括但不限于激进民族主义壬、保守民族主义壬、逆向民族主义壬、纳粹壬、宗教壬、自由主义壬、资本主义壬、女拳壬、南拳壬、动保壬、社民壬、民社壬、安壬、托壬、原教旨康米壬、毛壬、列壬、加速壬(大嘘)等等各种各样的键政壬头上

扣完一圈再抓一圈,老大哥的好时代来临力

知乎用户 开个小号 发表

老公知张鹤慈的爷爷张东荪(这个是真正的公知,和现在自封的公知不是一回事),民盟常委、秘书长,进过日本人的监狱,参加过重庆谈判、北京和平解放谈判,新中国第一届政协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委员。1950 年掩护一台湾间谍,私藏电台,同年向美军泄露志愿军入朝信息。被以叛国罪起诉,1973 年死于秦城监狱。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其实都特别搞不明白,为啥有些人都特别清闲:

去银行存款,然后银行说存款没有了?

去买房子,你付了首付,然后告诉你房子烂尾了,但是每个月的贷款你必须要还,虽然你没有看到房子,但是贷款也是必须要还的哟。

疫情期间买菜,白菜 30 元一斤,自己吃不上菜。

天天骑着一个电动车,大太阳底下带着儿子女儿等红灯,窝在出租房子里面刷抖音乐呵呵的。

还整天关心:章子怡结婚没?俄罗斯能不能打赢美国?周杰伦处专辑了吗?中国能不能收复台湾?

中国能不能打赢美国?

就问你,这是你该关心的事情吗?你最该关心的难道不是自己先立起来,过的像个人?然后多关注一下自己能够影响到的事情?说句特别不好听的,你就没有资格关心这些事情:

  1. 你无法对事情产生影响
  2. 你无法影响到这些事情中的人

内事不决找买办,外事不决找美帝。

那郑州的烂尾楼是买办还是美帝?

河南的存款不翼而飞,也是美帝?

那说明那些买了烂尾房的,存款被合谋诈骗走的,都是活该,谁让他们自己不好好认清现实呢?官老爷能给烂尾房已经很不错了!

那些人,谁让他们倒霉呢?

那些被拉去修建圆明园的民夫,没有拿到他们的工资,但是我拿到了,所以谁让他们倒霉呢?毕竟清国的官员也是爱民如子的。

只有你自己努力了,清国才会更加昌盛——致孙文等乱党分子!

出现了问题,有些人认为需要解决问题,而有些人认为我们需要把问题打扫到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面,那样的话,就能显得家里面很干净了。

但是,倘若是有人指出来这个问题,那么另外一些无聊的看客就会说,你不爱我们的家了,难道你不知道隔壁老美家更惨吗?但是,如果你继续追问:那么老美家解决了这个问题了吗?咱们能不能也把这个问题给解决了呢?

那么一些无聊的看客就会说:我不管,我不管,反正你不能把问题指出来,我们最好还是把问题用一块干净的桌布盖起来,那样的话,家里面看起来就更干净了。倘若你继续坚持下去,那么就有一些人往你身上扣帽子:汉奸,卖国贼,买办!至于买办到底是什么?长什么样子,这群无聊的看客是我不会关心的。毕竟古语有云:内事不决找买办,外事不决找美帝,实在找不到,那就说是外星人干的!

但即使是这样,问题还是问题,问题不会因为你把它清扫到角落里面看不到了,就不是问题了。

这个情况继续下去,就会出现家里面处处是问题,终究因为家里面的垃圾——也就是问题太多,不适合居住为止。便有后来的人,一下子把所有的问题清理出房屋,然后说:你看,只要咱们愿意解决,这些占据了屋子空间的恩问题便不再是问题!但之前无聊的看客,是绝不会承认 “自己耽误了问题的解决”,而是自我标榜:我毕竟是最爱这个家的人!

顺道整理下一些人的逻辑

A 政府应该把一些存款还给那些民众,因为……

B 你说这个问题干嘛?我又没有受到损失,损失的是那些倒霉蛋。

A 那也不行,我还是支持政府把存款还给那些人民,因为……

B 你是美国人吧,你为什么不说美国的坏话……

A 可存款必须要还给人家的吧

B 你是个买办吧,你看你说的这些话,不都是买办说的吗?

A 可我是一个中国人呀,只是不想到时候发生和他们一样的事情。

B 你这就不对了,我们应该把格局放大点,你这么说是汉奸吧?

A CNM 的,没办法说下去了……

知乎用户 Zpuzzle​​ 发表

以大多数公知的思维能力与知识水平,你说他们是战忽局的编外人员我也信。

间谍罪?别闹了,那都是我们的同志啊。

知乎用户 来生再见 发表

想让和你不同意见的人闭嘴,需要搞的这么复杂吗?

我觉得这应该是小时候养成的习惯。在班级里,看不惯自己的同桌,就去告老师。因为老师是最大的权威,在班级内有最终裁决权,可以不容对方分说就能下定论。

一般而言,这是因为自己没有能力主持公道、也没办法通过正常渠道举证,按照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只能想方设法罗织罪名请更 “强大的机器” 来帮自己。

学生是弱者,所以不难有这样的心态。不敢当面对质、不敢出庭、不敢辩论。只看到自己的利益,看不到别人的利益。只看到举报的权利,却不知道任何权利都有制衡。

喜欢打小报告,喜欢放冷箭,喜欢在背后污蔑他人。造谣不花钱么,多么简单?

我本以为只有学生是这样,现在看来成年人也如此?

这种 “不需要证据也能定罪,说不过对方就让别人闭嘴,恶意举报反正应该不需要负责任吧” 的思维,到底是谁教的?

哦?难道是历史。。。

知乎用户 思修老师 发表

公知的问题,说到底,是思想问题、理论问题,讨论起来,也是分个对错,如果没有里通外国行为,并不涉及违法犯罪。

知乎用户 死守金陵唐一苇 发表

能,应当以间谍罪追究公知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间谍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间谍行为,即构成本罪。

国家安全是通过一个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保障的具体对象表现出来的。国家安全受到侵犯,就是这些具体对象受到了侵害。

间谍,作为国家与国家或集团与集团之间进行军事、政治、外交斗争乃至经济、科技竞争的有效手段,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以隐蔽的方式打入对方营垒以至高级机关,进行发展组织、窃取机密及其他各种破坏活动,以颠覆对方国家政权。使用间谍搞离间和颠覆活动,消灭异国,扩大势力范围,是一种不动兵戈,制服政敌的有效手法。间谍活动是隐蔽斗争的一种形式,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建国以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从来没有停止过,隐蔽战线的斗争一直尖锐,复杂。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境外间谍机关利用我国扩大对外交往的便利条件,派遣间谍入境,发展组织,建立据点、进行策反、渗透、窃密,甚至进行行动破坏,范围不断扩大,方式也更加多样。他们以公开掩护秘密,以合法掩护非法的活动方式,以外交官、记者、商人、访问学者、留学生或者旅游者等各种身份为掩护入境,打着新闻采访、经贸合作、投资办企业、友好往来、学术交流、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旗号,向我国国家机构和各种组织进**行渗透、颠覆政权、窃取国家秘密和情报,策反公职人员,进行暗杀、放火、爆炸、投毒、散布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谎言等行为,**正是这些行为使国家机关、国家秘密、各类情报、国家工作人员等具体对象受到侵犯,从而使国家安全受到了侵害。这里所说的这些具体对象受到侵犯,并不要求一定具有物质性的损害结果。而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危害或可能危害到这些对象,就可认定其行为侵害了我国国家安全。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安全是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关系国家存亡的大事,世界上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是将维护国家安全摆在首位,以巩固自己的政权。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都是以国家安全得到保障为前提的,一些国家的灭亡、政权的丧失,也都是因为国家安全不能得到保障。因此,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的一切。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三种行为之一,而不需要全部具备,即构成本罪,**即使是实施了上述数种行为的全部,也只能以本罪一个罪名认定,而不定数罪,更不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
国家安全法
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
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间谍罪_百度百科

知乎用户 立党 发表

不适用于公知,但是适用于不购买并使用搭载微内核形式化验证且兼容安卓的分布式云 AI 操作系统鸿蒙 OS 的荣耀增智慧屏的人身上

知乎用户 悠远剑客​ 发表

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

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

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

如果只允许一种声音存在,那么,唯一存在的那个声音就是谎言

如果方方,高晓松之流被彻底打倒,哪能胡锡进金灿荣之流距离被批斗也为期不远了。

如果你觉得公知的话是胡说八道,你不去搭理他们就是了,华姐说过,中国没有人可以因言获罪……

知乎用户 小兔​ 发表

毛主席对这个问题看得很清楚。

让他们说。

最好让他们说给人民群众去听,让人民给他们评评理。

真的,就老罗方方那一套,去石景山公园给唱歌的老干部说说,或者去今天中学生中间说说。不挂彩算我输

知乎用户 飞天神熊 发表

适用流氓罪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间谍的定义是与敌对国家的政府或军事机构产生联系和利益交易,并且在本国窃取情报和机密,绝大多数公知很明显两条都不符合。倒是有不少小粉红喜欢把很多应该低调保密的 “大国重器” 往外抖,巴不得全世界都知道,危害比公知大多了。

知乎用户 阅思​ 发表

公知,包括这个问题下不少答主,虽有间谍的心,甚至还有间谍的料,却实在未必有间谍的胆子。

在任何一个国家,对于间谍的处理都是比较狠的,枪毙都不错了,暗杀的死法往往未必那么舒坦。

而且处理间谍很少有本国人会明确反对。

恨国也明白这一点啊,人家追求的是单方言论自由,而不是为了主义赌命玩儿。

知乎用户 幻想乡的洛克马戏​ 发表

哦… 这就打算开始白色恐怖了?

不让人说话都不满足,这是打算直接从肉体消灭了?

知乎用户 听月上官 发表

间谍罪,反间谍法、保密法、刑法写的明明白白。间谍很少见有出来当公知的,一般公知也很少有能力当间谍的。

这个问题太高看公知,也太低估计间谍了。

但是后面操作公知和操作间谍的机构的水平,就不像间谍与公知的差距那么大了。

公知和间谍,背后的主导机构并不是同一个系统。发展间谍目的目标明确,手段直接,成本高,风险大,一旦得手收效显著;发展公知,目标目的宽泛,手法间接,成本低(甚至没有成本),风险小,影响广泛深远。

而现在,操作公知线的机构,并不再花太大的精力去培育具体而个体的公知,他们更多的在操作话题,用话题负面效果间接实现舆论环境破坏目标。

知乎用户 李哪托​ 发表

绝大部分和间谍没关系,但大多数都符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他们没那个能力进行渗透,更达不到间谍的要求。

他们和一切涉密部门离的远了去了,他们最大的本事就是在网络平台上发表暴论,煽动对立而已。

有些大 V 们,你搞你的游戏就可以了,非得上来评论下这种和你不搭边界的问题,这也是公知们的一贯德性,把自己熟悉有点成就的领域强行延伸到政治领域,并且以为在政治方面自己也是个专家。

不好意思,你连个砖家都不算。

一句不同的声音就是万能的解药了?

还忠言逆耳,谢谢,我有被笑到。

您是说汪主席听来的满地无主手机是逆耳忠言,还是梁教授一口一个支那是逆耳忠言?

您是说陈大律英国货车冻尸案还没结论就主动揽到中国身上是逆耳忠言,还是袁大律的高铁辐射全国实锤是逆耳忠言?

您是说 30 多名同胞被恐怖分子屠戮,某女演员的恶之花是逆耳忠言,还是方某子支持港毒是逆耳忠言?

您是说某阶下囚的中国该被殖民 300 年是逆耳忠言,还是说某 “著名经济学家” 郎某经常性的中国即将崩溃是逆耳忠言?

这事我就不黑灯塔国了,我倒是希望中国和灯塔国一样处理一下这些人。

连蓝蓝这样赞美不够热烈的狂热皈依者都得给大卡车安排了,我觉得他们要是去灯塔国,能活过第二集就挺不错了。

还有啊,别老是说什么他们被处理了剩下的就该轮到平民百姓了。

我就纳闷儿,打击完犯罪为什么还要打击守法公民?你们这偷换概念和西方学的真是有模有样。

说的好像这群人是为了人民百姓劳苦大众发声谋幸福一样,说的好像是舍得一身剐,也得给中华民族争明天一样。

不知道的还以为他们是人民的守护者,共和国的缔造者呢。

请别把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人民解放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功劳安在这些生物身上行不行,我求你了。

还有,什么叫不同声音?

当有人遭遇不公,你敢于发声,当国家受难,又敢于挺身而出,不求救民于水火,起码你也得是有为国为民的高尚情操吧。

我关注了那么多公众号,好的他们夸奖,坏的他们猛烈抨击,也没见这些作者吃牢饭,戴银手镯去啊?

我们山东这个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你发声啊,你谴责啊,你号召人们团结起来还受害者朗朗乾坤啊倒是。

最近很火的那个性侵案,你们倒是发声啊,判的不够重,平不了民怨。既然法律有漏洞,那你们去呼吁,去给人大写信啊,光带节奏有用吗?你们真为了受害者着想吗?

有些人也不用争辩,我早就判断过汪主席之流们就是几十年前运动时候的积极分子,到了现在又装作清高与昨日的自己割裂开来,猛烈批判从前自己所在的那个群体。

果不其然,我一看性侵案上诉了,还要做无罪辩护,最魔幻的是辩护律师,他竟然是著名公知陈大律。

???不是一个个都号称意见领袖,为国为民吗?怎么为了点钱…… 也是,赚钱嘛,不寒碜。

所以你们天天搁这树靶子打什么呢?

知乎用户 假装自己是人 发表

不能,我个人还是认可那句话的,一个社会不该只有一种声音。

虽然方方他们总是造谣,诽谤,扣帽子,但是我觉得有些批评还是可以接受的,自古就有言官嘛,能不能用好考的是统治者而不是言官。

知乎用户 史达迪尼尔莱翁 发表

反人类罪、战争罪适用于某些人吗?

知乎用户 文化铮拧​ 发表

不能,反而应该发放一个天坛那么大的金质奖章。

中国的一部分愚蠢的知识分子,跑到美国去,成功地掩护了改革开放以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导致美国对中国的长期误判,有效地延后了美国对中国的全面压制。

嘿嘿嘿!

知乎用户 刘凯​​ 发表

公知不一定是间谍,不过有些有间谍嫌疑的公知,还要比个高下。

曾经,方舟子公开了一份维基解密的材料。

大致是一个美国驻华大使馆的保护名单。

在名单中,赫赫有名的鹤姓公知竟然排名二等。

而一位比较低调的于姓公知却赫然一等。

因为这事,鹤姓公知与于姓公知搞得很不愉快。

知乎用户 阿逸多 发表

罪名不符。危害国家安全罪,就适合。比如杨恒均,这是老公知。20 年前就在网上是很有名的公知。这个人我记得很清楚。在凯迪网络猫眼看人论坛很活跃。属于教父级的公知。去年被逮捕了。结果才知道他已经移民澳大利亚了。罪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具体干了什么不知道。估计是想搞颜色革命。

这个人太出人意料,他是共产党员,曾经在湖北不知道是省里还是市里宣传部工作。出国以后彻底改变了。

知乎用户 社会科学 发表

看情况。

间谍罪是要有具体的出卖国家机密的行为,而公知们,大多数只是想想。

知乎用户 杨才崯​ 发表

公知很可能同时也从事间谍行为,因为公知和间谍本质上都是被西方买通的走狗。

一个在网络上进行反华和颠覆性煽动的仇视祖国的社会败类,如果它在工作生活中恰好涉密,它当然有很大可能会把机密出卖给敌对势力。

所以大家应该尽可能的向国安机构举报公知西奴,http://12339.gov.cn,填写一个举报表格只需两分钟,不会耽误你的工作和娱乐时间,不仅有可能将一个公知西奴和间谍绳之以法,你还有奖金可拿,何乐而不为呢。

我实名举报公知西奴已经超过二十年,这没有任何法律风险,请放心举报,如果你举报的内容对方不采信,至多就是你的举报没下文而已,对你举报者本人没有任何影响,不要听信公知造谣。

即使国家暂时没有处理你举报的对象,你举报的内容也有可能会被存档,日后你举报的对象一旦被法办,大家之前举报的内容都有可能成为对其定罪的依据之一,所以即使你的举报暂时没有得到理想的结果,你也不用觉得白费力气,你大可在该公知再次作案时继续和持续举报它,反正只需填个在线表格,何乐而不为。

知乎用户 汪萌 发表

公知首先是人,然后才是个公知。

——间谍罪适用于人吗?

看本问题下的各路回答,是要打包票 “公知当不了间谍” 还是准备给 “公知” 发免罪金牌了?

——总不能宣布 “公知” 本事不够,干不成间谍的活吧,人没有梦想,和咸鱼有什么区别。。。。。。

知乎用户 有 360 天了么​ 发表

有间谍行为的公知能适用,没有间谍行为的公知不能适用。

不过公知应该感谢国家不杀之恩,不然换个圣朝,这个问题里他们自己编造的罪名和臆想的自己下场,真的会落到他们头上。

不信我们看大平洋对岸。

知乎用户 湖海散人​ 发表

不适用。

美国倒是可以定一个欺诈罪给中国公知,向美国政府提供了虚假情报。换取美国政府的钱。

中国人民应该要发一个一吨重得勋章给公知。每次我看美国政府发的有关中国的无论是政治还是社会的研究报告,都会惊讶于他们的胡说八道和对中国的无知。后来看了公知的言论,就知道是公知提供的这些材料给的美国政府,成功地掩护了中国得崛起。公知是中国人民的有功之臣啊,现在他们还想继续掩护我们,问题是美国人上够了当了。不肯再上当了。可惜了这些对党对人民赤胆忠心的公知们了!

很多回答的公知自我感觉太好了,总觉得自己是为国为民仗义执言才落了个公知名声,卫道者普罗米修斯的感觉浓厚,省省吧。你就是少不经事,看了几本书觉得我最厉害罢了。公知真的不配有什么待遇的,无论是座上宾还是阶下囚,都不配。一群酒囊饭袋罢了。老美信了你们说的话,被忽悠瘸了也是应该的。

最近又看了美国国防部发布的解放军研究,里面提到解放军不安定因素,军民关系较差。哈哈哈,不知道哪个公知又立功了。美国国防部按照你们这个情报来打仗,你们要坑死美军吗?这美国的钱就这么好挣?那几个自我感觉良好的公知能不能带一手?我挣了跟你三七分。

知乎用户 蝴蝶对上帝的体会 发表

恕我直言,公知们虽然时不时发表一些不怎么恰当的言论,但总体而言,公知,至少在公知活动以外对国家做的贡献,大于在座的绝大多数。

知乎用户 Fisher​​ 发表

一个正常的环境应该有各种各样不同的声音,我们国家有句话叫忠言逆耳。虽然确实不是所有逆耳的都是忠言,但是你不能因为有的声音逆耳就把它扼杀了。

上学时候都学过邹忌讽齐王纳谏吧?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所以你觉得不爱听的统统扣上一顶公知的帽子,而且还给他们加个间谍罪,你是没经历过三体第一部开头那段日子想体验体验么?小心有一天帽子扣到你头上。

知乎用户 言枫​ 发表

不能,直接定反革命恨国罪。

知乎用户 Trim​ 发表

“传播谣言” 不比间谍罪好用?

知乎用户 花村妇联主席​ 发表

不能,不过很多公知都该判个诈骗罪,像薛蛮子那种忽悠人去西港炒房地产的,应该判死刑

知乎用户 查理斯宾塞 发表

当然可以,间谍罪可以适用于任何人。

除了双重间谍。

知乎用户 微黛濡远岚​ 发表

现在所谓公知特指的这个群体是上个时代,“洋务运动” 的偏激分子,虽然他们的存在没有任何实际价值,就是病态的一部分人,虽然这种病态也会传染,但终究没有做出实际的有危害行为的人就是无罪的,没有违反这项法律,不能随意定罪破坏司法。我们经历过过度的纠正,应该知道不能偏激,要用更合适的方法对抗这个群体,治病是为了救人,身体里有了病菌,不能一下吃半吨抗生素,要排除的病菌是没了,那人也没了,这就不对了,剂量一定要拿准。

知乎用户 红马倒了 发表

公知的只是舆论战的一个参与者,战场在思想领域。没有受众,公知啥社会危害没有。而间谍活动是实实在在的伤害国家利益。 公知主要是体现在运用信息掌控舆论,只有一个公知对信息选择识别能力低到令人觉得智商堪忧的程度,才可能变成一个憨憨!当然,只有它的受众跟它一样,且人数达到一定,它才能够被称为 “公知”。令我们反感的 “公知”,我们反感的不是它本身,而是它的受众!

知乎用户 开车阵亡杨大少 发表

不能,他们没有勾结外部势力损害国家利益。

按照中国传统文化,他们这种行为属于汉奸的范畴。现在讲究依法治国,很可惜,本朝并没有汉奸罪,他们也只是言论上口 high 基本没有实际行动,所以也不能按叛国罪判,顶多只能往寻衅滋事这种口袋罪里放。

如果倒推 20 年可以按流氓罪判,再往前推 20 年就是现行反革命,很可惜这些罪名现在都取消了

其实古代也没有汉奸罪这个罪名,你如果没有类似于出卖情报,带路,走私违禁品之类的行为,光是言论上崇洋媚外官府也不能把你怎么样。除非你留下个违禁文字,就比如今天公知们发在微博上的一些非常过激言论。比如刘三百这种,应该算大不敬,属于十恶之一

如果你在古代做出了上述这些里通外国的汉奸行为,而不仅仅是卖国言论,应该是按照谋叛来判,这可是十恶里的罪行,十恶不赦哦

十恶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汪主席们,既然你们自诩文人,那么基本中国传统道德你们应该遵守吧?你们能在今天活蹦乱跳,真的应该感谢共和国的法制建设

知乎用户 yccc 发表

收境外钱(或者与境外联络接受指示)的可以,自发的不行,哪怕是真的坐实精美精日也不应该,除非还有其他造谣、人肉等的行为。

适当的批评的声音对我们是有好处的,哪怕真的身在种花心在利坚,觉得我们应该一切向国外看齐,只要是自发的那也属于可以容忍的内部误差。但是要是收了钱那性质就变了,这属于外部因素了,屁股都不在一条船上。

知乎用户 文喵不高兴​ 发表

虽然是个钓鱼问题,但是明显某些人怕了。。。

知乎用户 坟地里的幽灵 发表

本人虽然讨厌公知,但是也知道不能因言获罪、滥施刑罚。

《刑法》第 110 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某个公知实施了符合《刑法》第 110 条的上述行为,才能以间谍罪起诉。同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名也是需要有证据的。

知乎用户 Peter Tam​ 发表

公知里不能否认有间谍,但并不是所有公知都是间谍。有很多公知或许没有机会当间谍,一旦有机会的时候,他们很可能成为间谍。

所以,公知与间谍是两类不同的人。这两类人有一定的重叠,但不完全重叠。

知乎用户 肉甲魔 发表

如果是法制社会,那么很难,除非你有他们确实从事了间谍活动的证据。

如果不是啥法制社会,那么你想抓人,关人尽可随意。敲个盆都能用寻衅滋事罪收了,公然批评那还得了!有至少 100 种罪名可以安他身上。

个人感觉寻衅滋事罪打击范围还是有点窄,打击力度也不够,立法部门可以将其上升为有所不满罪,那么绝大部分公知和网络上乱批评的都能收了进去!并在没有了监督和批评后,再跟进制定 “不感恩罪”,把不愿意感恩的也收拾了,最后将不感恩罪继续加强,成为 “不跪下磕头歌功颂德罪”,此法一出,必然将是社会一片和谐、长治久安、千秋万载!

知乎用户 老友 e 面​ 发表

他们还不配

知乎用户 执枪人 发表

要么你就不管公知,他闹腾你就当没看见。要么直接学 FBI 到人家家里拿手枪给人在被窝里干舒服了,直接干掉。有必要整这些麻烦的东西吗?

当然,后面的方法太不讲人权了,所以现在去解构公知生存土壤,是对付他们的主要方法。

知乎用户 麦琪 发表

前苏联大肃反,到后来连原来内务人民委员部的人也被冠以 “间谍”、“苏维埃的敌人” 等罪名,然后处决。

当你把法律当成惩治和你意识形态不一样的人的工具的时候,最后被惩罚的肯定会包括你自己。

用中国经常告诫美国时用的话: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知乎用户 bluetie 发表

不知道这是嘲笑公知这个群体,还是侮辱间谍这个职业?

我不知道哪个国家会有鬼鬼祟祟,一声不响的公知和到处嚷嚷,拼命发表不和谐言论的间谍?

知乎用户 贝壳​ 发表

几千年的历史进程,几百年的法制社会,几十年的现代教育,甚至法律存在的意义。

被你一句话推翻了。

古代最无耻的两个罪名,一个是岳飞的 “莫须有

意思很简单,也许有,也许没有。

另一个就是于谦的 “意欲”

意思也很简单,就是想过。不过想过没想过谁知道呢?

题主比这些人更厉害,连意欲和莫须有都不用给他们,直接安罪名

定罪不在依靠犯罪事实,而是想怎么定而已。

法律从来都不是人多就对了,一个村子里面定义一个人是贼,他就是贼了吗?

一个市百万人认定一个人是杀人犯,他就是罪人了吗?

没有证据,没有完善的证据链,一亿个人去指认,也不能说某人有罪。

这也是为什么即便穷凶极恶的罪犯,也要有辩护方的原因。

因为这个被亿万人指认的人,很有可能就是你自己。

所有人小时候,几乎都会被家人同学朋友误会的情况吧,更何况是陌生人,或者讨厌你的人。

知乎用户 北斗第八星 发表

绝对可以!

彭明曾任北京《企业之友》杂志社社长、航空航天部航空通用电器集团总经理、北京建城集团董事长等职,后任中国发展新战略研究所所长。

![](data:image/svg+xml;utf8,)

他在北京城不大不小的圈子里曾以创立非赶超战略,又称 “大象战略” 的战略家而名噪一时。
1998 年 4 月,香港明报出版社出版了由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的彭明巨著《第四座丰碑:非赶超战略——21 世纪中国发展战略》。

这本书在海内外引起一阵噪动,被捧为 “中国民间新的治国方略”,并被一些人称之为 “中国民主派如何治天下的著作” 。

彭明因而就更加膨胀,在当年的 6 月,他纠集一群人发起组织了一个以 “公共独立知识分子” 为主体,“旨在推进中国的绿色发展进程和民主宪政建设的非政府的绿色政治组织”——中国发展联合会(简称 “中发联”)。并在 10 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彭明当选为执行局第一书记。

然而没有多久,这个非法组织就在 1998 年底被大陆政府取缔。

彭明本人也在 1999 年 1 月因嫖娼而被劳教一年半。

2000 年 8 月,彭明的劳教结束,并于 9 月出逃到了泰国。在泰国流亡近十个月期间,王炳章等境外民运蜂拥来到泰国,密谋策划,帮助他办理政治难民和入境美国的手续,他自己也完成制订一项代号为《民主工程》的计划。这个计划声言要在三、五年内,“彻底结束中 X 政权”,回国建立一个联邦 China。
2001 年 8 月彭明抵达美国,开始他的民主工程的实际运作阶段。

2001 年 10 月,彭明在美国的费城成立了中国联邦委员会(对内称联邦党),彭明当选为委员长。然而,不到三个月,中联委就散伙了。其中的核心成员由于不能容忍彭明的独断专行,不能接受他把仅有的一点经费据为己有的贪污行为,更无法接受他毫无道德操守的劣质人格而集体辞职。

2002 年 11 月,经过境外 M 运分子周晓的斡旋,彭明开始与张宏堡合作,但没有谈妥条件。周晓又转而撮合彭明与闫庆新合作。闫庆新原是张宏堡的邪教中功的第二把手,主管中功的财务。张宏堡与闫庆新逃到美国后,彼此发生了矛盾,闫庆新带着 200 多万美元逃离中功。

此时,张宏堡正在催逼闫庆新归还这笔钱,并扬言,如不还钱,将雇福建偷渡客杀人。而闫庆新想归还又不甘心,不归还自己又独吞不下去。正在为难之时,有人为她献上妙计一条:将资金以政治捐款的名义投入到彭明的 “中联临时政府”这个 “政治股份有限公司” 里去。此举—可以借彭明对抗张宏堡;二可以完全由自己或与彭明合伙支配这笔钱。于是两人一拍即合。

2003 年 2 月 12 日,“中联临时政府筹备委员会” 在美国旧金山成立。但好景不长,彭明又和闫庆新发生了财务纠纷,同年的 4 月 22 日 “中联临时政府筹委会”宣布解散。彭明从中得到 18 万美元的补偿。“中联临时政府筹委会”解散后,人员分成两部分。大部分人马由彭明带领,继续以政府形式运作,只是名称略作调整,把 “中联临时政府筹委会” 改为“中国联邦民主政府执行委员会”,彭明又当选为委员长。

彭明在拿到 18 万美元之后,继续实施他的 “民主工程”。“中联委” 决定,要在 5 月 13 日在北京召开特别执委会,正式宣告成立中联政府,此次行动的代号为“日月观光”。

为了配合这次行动,彭明先后派出高约翰、蓝于鹏和孙钢等人分赴北京,与国内的联邦委员会合,除召开特别执委会外,还计划于 5 月 13 日清晨在首都国际机场放飞两个长 3.5 米、直径 1.5 米的遥控气球。气球外侧涂写 “中联民主政府替天行道消灭中 X” 的大幅宣传标语,气球内分别放置 1000 份题为《告全国同胞书——中联民主政府正式成立,中 X 彻底崩溃指日可待》的传单。当气球升到一定高度,由地面人员遥控气球内的微型雷管引爆气球,使传单像雪片一样从高空向地面飘洒而下。

当一切准备工作就绪,“日月观光” 计划即将实施的前夜,也就是北京时间 5 月 12 日晚,事还没干,这伙人就被中国安全部门一网打尽。

至此,彭明已经到了众叛亲离、穷途末路的地步,他在 2003 年 4 月中旬的一次会议上讲,由于美国政府和国际社会不支援,没有经费的来源,搞到一点钱仅仅够维持他个人在美国的生活所需。“在 2001 年制定的战略目标——三年内回国执政已经不再可能。” 因此,“搞钱是头等大事,是重中之重,中国的民主革命大旗目前只能作为赚钱的幌子,成立临时政府的目的是为了合法印假钞。”

其实彭明自 2002 年初至 2004 年 5 月间,已经策划、组织、指挥了在湖北武汉、湖南长沙、北京等地的六宗绑架犯罪活动。

在 2003 年 6 月至 2004 年年初,彭明策划在缅甸组建培训基地,招募人员,指使他人在缅甸培训招募的学员,教授实施绑架、杀人等暴力恐怖课程,并要求学员回国后进一步发展成员,实施暴力恐怖活动。

从 2003 年 4 月后,彭明就在积极准备印制假钞,2004 年准备在 5 月去东南亚售卖。

到了 5 月 16 日彭明自己一人带着一个装满面值 100 多万假人民币的大旅行袋踏上去东南亚的旅程。

5 月 18 日抵达曼谷,5 月 22 日抵达泰缅边境。进入缅甸后彭明在出售假钞时被缅甸警方查获,后被引渡给云南西双版纳公安部门。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彭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彭明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病逝于监狱,结束了自己罪恶的一生。

彭明死后,海外民运们为了表彰他为民主事业做出的贡献,还特地给他妹妹彭星颁了一个民主大奖。

知乎用户 甄昊元​ 发表

所有没佩戴像章和怀揣小红书的,都可以打成叛国者。

知乎用户 长久桥​ 发表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作为一个坚定的爱国者,从情感上来说,我希望把这些 “公知” 一个不漏地按间谍罪处置,但很遗憾,现实是残酷的,而且理智告诉我不能这么做。

“公知” 其实是一个智商非常高的群体,不客气地说他们的水平远高于 95% 以上的知友,所以他们非常懂得怎么规避风险。

捉奸捉双,捉贼捉赃。你要定罪,可以,但必须要有能定罪的证据。其实我对 “公知” 群体的来源不太清楚,只知道某些 “公知” 以稿费、学术研究或是在某些所谓的合法组织、基金会任职然后获得酬劳。回答的开头已经解释了 “间谍罪” 的定义,“任务”就是定义间谍行为的依据。区别于其他间谍窃取机密,“公知”的 “任务” 是没有具化的。他们的作用更多是“传声筒”,发表意见。

那么问题来了,就算 “公知” 撒了天底下最大的谎,说了最狗屁不通的理论,用尽一切力量歪曲事实(而且他们还聪明到和 “造谣” 区分),你能说他们的观点是错的,但你能说他们的观点是有罪的吗?从老妖婆这件事就能看出,我们的政府虽然强势,但是也非常注意的,对于某些消息,政府更多是封锁源头,而不是打压甚至消灭源头。这种事一不小心就和 “独裁”“专制” 联系到一起,搞不好还惹一身骚,“政治犯”这个词对政府来说可不是什么好事。

我觉得中国政府已经是很努力在保证言论自由了,也许是对言论自由的理解不同,我反感西式的,更赞同我们国家的做法。在保证政权稳固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的自由最大化,这也是我们国家强大的原因之一。

最后,对所有 “公知” 说一句,我 #ǎ=你 @℃√」㏄★全家。

知乎用户 喵呜不怕狼 发表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这样的社会及政治环境是在什么时候才会出现?动不动就把一顶顶 “文痞”“叛国者”“汉奸”“卖国贼” 等帽子扣在敢于发声者头上是什么时代的事?忘了吗?还是沉渣泛起?

中共一大的 13 人中,就有叛徒和汉奸,但谁能将他们的名字从党史中抹去?林彪叛国出逃摔死在温都尔汗,可谁又能否定他是十大开国元帅?中国古往今来的古圣先贤,又有几人能保证他们的所有论述是绝对正确的?

提出安间谍罪给公知的这位,是否明白什么是公民的《宪法》权利?“间谍罪” 的《刑法》定义是什么?你又有什么权利给他人罗织罪名?如你认为某人有涉罪嫌疑,为何不向国安、公安机关实名举报?又为何不拿出实证向法院起诉?

网上那些匿名谩骂、侮辱人格、言辞肮脏、错别字百出、思维逻辑混乱还自诩 “爱国” 的人,起码先多读些书,有点法律常识,再去构陷他人吧。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我们的祖国经历过许多艰难困苦,至今屹立于世界五千年不倒,靠的不是 “万马齐喑”“因言获罪” 和“文字狱”,而是博大精深的文化传统、人文礼仪和道德传家,包容、自省、开放、坚韧、进取,才让我们有了今天的国土和对美好生活的更多向往。

珍惜先烈们用生命换来的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人民自由的新中国吧!不要把有不同见解的同胞放到对立面,甚至想象成恶魔和敌人,内斗只会给真正的敌人创造可乘之机!

醒醒吧,同胞!

知乎用户 George Ban 发表

当然不能!!!

什么是间谍?是明明知道什么,但是什么都不能说。

什么是公知?是明明不知道什么,但是什么都敢说。

这彻底是反着来的好么?

知乎用户 王小吞 发表

公知当不了间谍,间谍没有这么高调的。越是默默无闻,看上去不起眼,扔在人堆里找不出来的人才能当间谍。国外间谍组织也不会缺心眼找公知来收集情报,公知这么多双眼睛盯着,还没收集情报呢就先暴露了。

而且公知说实话在社会中他们自己圈层都混的一般,机密情报也根本接触不到,但凡能接触有价值情报的人也不会去当公知。

这还是高级公知,一般所谓的 “公知 “除了在网上骂骂 zf,憧憬一下灯塔国的生活,其实什么也做不了,更别说有什么情报价值了,都是一群在国内的失意人,才会向往国外,给自己找一个精神寄托,顺便鄙视一下其他瞧不起自己的人,阿 Q 般的精神胜利了。

“秀才造反三年不成 “,要指望公知干成事估计等到天朝返攻美利坚都没戏。你说国外找这样的人当间谍这不是经费多了花不出去,就是实在没招了整花架子糊弄领导。要是指望他们搞情报,那不是把情报组织负责人都当间歇性犯病的川懂王了嘛。

公知倒是有的是想当二鬼子翻译官,奈何 “皇军” 看不上啊!

知乎用户 刑天唐伯志 发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公知私知粉知还是红知还是什么其他大吞小吞都没有特权,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应该且必须被法办。

知乎用户 zich 发表

间谍不一定是公知,公知也不一定是间谍,大多数公知都是口嗨

知乎用户 施雨 发表

公知不适用,买办那就不好说了。

知乎用户 摇光 发表

先说个人结论:对于绝大多数公知,不能。但对于极少数 “头部” 公知,即公知中的 KOL,有可能。

没错,说的就是你汪芳

为什么偏偏是她呢?

不要打什么言论自由的幌子。先不说她自己禁言了多少人?给多少人扣过帽子?数不清了吧?就说言论自由本身,言论自由不等于言论不负责。

明目张胆的造谣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

明目张胆地造谣、并产生恶劣后果的行为要负法律责任(汪芳的造谣行为在国内好像还没有产生这种后果)

与某些不可描述的势力沆瀣一气、内外勾结又对国家安全和利益产生的造谣行为,对不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间谍组织的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

知乎用户 操控现实 发表

叛国罪

题主别压抑自己,也别说别的有的没的了,直接叛国罪,让太保去他家就地枪毙。

知乎用户 萝卜列夫耶维奇 发表

不能的话可以加嘛,我建议直接增加一个 “公知罪”。

知乎用户 云中子 发表

不能。

任何罪名的成立都需要:目的、手段、实施、结果,而且法律意义上要求这四个要素要有紧密的联系和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成立。

公知的四要素成立,但他们之间的紧密联系和直接因果关系不成立。

知乎用户 周诺​ 发表

退有寻衅滋事,进有煽动颠覆。

最不济也是卖淫嫖娼,再不行还有偷税漏税非法经营……

这哪个不比间谍罪好用。

知乎用户 justicewhite2 发表

不适用。你说的如果是那些 “伪公知”,那大家可以乐了,间谍就这个水平?逗笑话呢?

间谍起码得装成你的人啊。就算发言,至少也得学会 “反串黑” 吧。现在的“伪公知”多出于 “欲成就功名…… 进而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一呼百应……” 而又由于 “学识和智商的限制根本不可实现的状态”,后来只能抱怨社会、进而怪“治度” 了。所以题主这问题,就有污辱间谍智商的太低的嫌疑。间谍看到一定会表示:“mmp!”

知乎用户 鱼与鸽 发表

爱国当然是好事,但太过偏激就不好了,毕竟社会是要进步的,不用在意那么几个文化僵尸在那里胡言乱语,而且太过偏激有时候就会遭苍蝇了,这不就来了。

知乎用户 xmy 发表

准备随时给国人扣间谍、汉奸罪名的人才是卖国国者!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一帮人居然随时随地准备着给自己的同胞扣上间谍汉奸的帽子,标准是什么?谁给你的权利?把自己的同胞推向对立面,这特么妥妥的搞分裂啊

知乎用户 李晓宇​ 发表

如果一件事情,在现行的法律来看是犯罪,但放在人类历史的角度,放在整个群体的角度,是有益的,我认为这不应该被追究。

比如某些行为,在某个年代,某个地区,按当时的法律来说妥妥地属于犯罪,也有些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我们现在却在热情地讴歌这些人,因为这些人的行为对于历史的进步,对于整个群体的改善,是有帮助或者有促进作用的。

当一件事情的目的是高尚的,那么为了这个目的而实施的行为也就是高尚的,甚至于这种高尚可以脱离行为人的主观独立存在,所谓历史将给出答案。

例如,因为对某人不满而造谣,结果引发了网络暴力,警方介入,发现虽然谣言的内容不属实,但该人的确存在犯罪行为。在这个例子里,造谣者的高尚是脱离于他的主观目的之外的,然而他的行为却促进了打击犯罪,这种造谣也就是高尚的。就算造谣不是个好词,不能改变高尚的性质。

简单来说,就是为了正义,犯罪也是高尚的。而正义的标准,既有可变的,也有不可变的。可变的是跟随时代进步的调整,不可变的则是在人类社会基本能够得到共识的认知。显然,不可变的要高于可变的。

翻开历史书看看,很多事情你放在当时当地去看都是犯罪,但现在评价是正面,虽然那些人可能没能看到这样的一天,然而事实却是,今天的行为在未来会得到重新评价,不管是 “历史将宣布我无罪” 还是“历史将证明我的价值”,我们都可以放心地把这个评价的任务交给历史,虽然这并不妨碍我们基于当时当地的认知做出判断,但既然我们知道在小规律之上有大规律,我们理应有所保留,并且主动地试图从已有的人类历史中总结不可变的正义的标准,来真正地认识一些行为,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合适的行动。约翰库克把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的时候,恐怕并不知道十几年后查理二世会复辟并且让他承受惨痛的代价,而英国延续至今的君主制度,则证明了当时杀死国王的行为并不正确。

法律是可以变化的,但人类共同认知的普遍真理只会随着认知进步不断拓展,不会出现反转。所以对于某些以为一时得势就可以一直得意的人来说,你们应该恐惧并忏悔。不要学习约翰库克,在内战的年代尽显身手,最后却落得五马分尸的下场。

知乎用户 Bob 丶 发表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反正已经有了灵活运用的寻衅滋事罪,再多一个口袋罪也无妨

知乎用户 塔斯马尼亚雨林​​ 发表

寻衅滋事不香了么?

知乎用户 猫头等 99 人​ 发表

可以的!大是大非面前,法律不是挡箭牌。除了间谍罪,还可以用寻衅滋事罪,侮辱罪。直接向安全部门举报就行,对社会不满,就该管起来

知乎用户 wuhaoyu 发表

先不说刑法里对间谍罪的定义,和 GZ 的行为完全无关了。

所有动不动说别人特务间谍的人,都是在贬低和攻击我国国 an 机构。都是在贬低和攻击我国国 an 机构,都是在贬低和攻击我国国 an 机构,重要的话说三遍。

很多反谍视频,都在说间谍通过银行收取境外汇款,即使取款时带了口罩还是被捕了。

请问 GZ 的汇款隐蔽性比真正的间谍高吗?会追踪不到?会无法渗透进那个圈子? 00 年代,MSS 谨慎到会搜查所有可疑入境者的酒店房间,GZ 对付得了他们?

请问哪个 GZ 被发现接受了非法境外汇款?你在哪个国 an 教育视频上见过?

你们在质疑我国国 an 的反间谍能力吗?你们想说安全经费没用到刀刃上吗?连国 an 人员判定一个人是间谍都要跟踪监视一个月以上,需要多个证据和填写报告,甚至需要考虑外交影响和抓捕时机,凭你们几句话也配判定一个中国公民或入境者是间谍?

上次动不动说别人是间谍的时代,是改开前。结果证明 99.99% 都不是

我敢说那帮动不动说别人汉奸、特务、间谍的人,连最基础的保密人员水平的反间谍知识都没有——连锄头都没摸过,就敢冒充农业专家说某株作物有毒?

这种制造人民内部矛盾,增加安全开支的人,才需要被失踪几天重新接受一下 MSS 的国家安全教育

知乎用户 周小瑜 发表

有的人为什么不允许别人发表不同意见呢?

良好的舆论环境,应该是 “我不赞同你,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而不是,你和我想法不一样,我就要让你闭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纳粹的特点:

1、无视内部矛盾,对容克地主、军官团、资本家等等问题避而不谈,只强调英法对于德国的剥削,煽动仇恨转移矛盾。

2、宣扬对外扩张,试图使一般民众相信可以通过侵略战争获得利益。

3、种族主义。

4、宣扬男子气概。

5、动辄以叛国罪打压异议,指责异议者都是外国间谍。宣扬阴谋论。

知乎用户 王旭东​ 发表

要没他们,我还真不知道我们的舆论战能力差那么多!

知乎用户 UpRising​ 发表

首先,题主,公知不是国家的敌人。

公知也是中国公民,有些公知在锲而不舍的推动国民素质的提高,传播希望和具有正能量的声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 修正)】

第一百一十条【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这是间谍罪的条文。

间谍罪当然可以适用于公知。

不光间谍罪,还有背叛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等。刑法上都写了,题主可以去看看。

希望题主不要对公知抱有仇恨。

有些人的言行在道德和动机上确实值得人们质疑,

但至于是否触犯和被适用刑法,是在于他是否真的犯罪,是否符合刑法总则的管辖范围。

知乎用户 我凌 发表

可以。间谍罪的主体可以是一般主体。只要公知具有间谍罪的行为,完全可以按照间谍罪处理。

知乎用户 Burgundian 发表

有些公知适合腌咸菜

知乎用户 墨亦 发表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国家也不希望把他们圈进去浪费国家粮食。

首先间谍罪是刑事罪名,必须符合两点,即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某些情况下有客观行为就算,但量刑和适用罪名会有很大变化,一般间谍罪要两者都有)

某高姓娱乐圈名人,心理希望新中国失败,灯塔照亮人间,但没有客观行为。那怎么想都是他的自由。

某方姓名人,心里期待新中国失败,然后利用接触一些政要的机会套取国家秘密,并交给外国情报机关。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凑齐了,这就是间谍罪。

某知名大学教授在外国学术交流期间,不小心说出了我国某尖端实验成果的成败,那这也不属于间谍罪。

但如果某公知长期致力于抹黑国家体制,攻击中国党政军大政方针,对党史,国史造谣,有其他罪名治——比如颠覆国家政权罪。此外还有分裂国家罪,恐怖组织罪,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我们是讲法制的。

知乎用户 刍狗 发表

你在谈法律……

知乎用户 奸奇大魔里德逊 发表

适用

知乎用户 芝麻糊 发表

其实,如果间谍罪适合于公知,那这个罪名就可以适合任何人。因为我们只要把在网络上说话多的任何一个人先定为公知就可以。看谁不顺眼就可以把谁定为公知。

~~~~~~~~~~~~~~

很多热情的 “爱国青年” 倒是很符合间谍罪。举个例子,在疫情期间很多 “爱国青年” 主张坚决不卖给美国口罩,谁卖给美国口罩谁是汉奸,或者要卖也可以但必须高价。这种说法和建议跟特朗普们的做法不谋而合,真和特朗普的主张高度配合。没有这么方便的美国间谍了

知乎用户 Adams 发表

公知也有分类的,有真假之辩像电视上卖假药的,还有被资本豢养的舌喉类型的公知!

这样看来,公知其实是很模糊的概念,似乎说的是一群有学历的在大众公共舆论平台发声的名流,不自觉地被大众定义为公知。

以前是谁的 Title 牛逼,谁受欢迎。接着是谁的观点符合主流,谁正义。总之无论是公知愚弄大众,还是大众舆论公知,都能散发着滑稽的味道。

而现在,估计是那些被一众公知,当做跑马场弛聘多年的大脑不堪重负,导致精神分裂,不得不采取果断措施,在自己的脑门上写下 “严禁入内“的封条,并定下“凡无故进入者,其罪当诛” 的禁律。

可现实是无法可依!

知乎用户 黑衣大葛戈 发表

问:间谍罪可以适用于公知吗?

公知答:鲁迅当年就是按间谍罪迫害的。

群众:你也配叫鲁迅?

知乎用户 krishna 发表

嫖娼都适用,何况间谍罪…

知乎用户 饿了吗预备云骑手 发表

我告诉你一个好玩的事实

这个月国安公布的 “政绩” 中,相当大的不满来自于“爱国军迷”

知乎用户 赤焰乌 发表

最好别,有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文字狱。

搞文字狱的也没见谁说写字说话不对。

知乎用户 谢尔格拉​ 发表

低级反串,鉴定完毕。当然,bobo 说的都对(手动惊喜)

知乎用户 小 J 发表

绝对适用,因为间谍罪的犯罪条件就是泄漏国家机密。公知不是经常说 ZF 是傻逼,XX 官员贪污腐败么?妥妥的泄漏国家机密,间谍罪跑不掉。

知乎用户 青龙卧墨池 发表

还要什么间谍罪,扭扭捏捏,羞羞答答,装模作样的,直接判成走资派反革命罪它不香吗?!——革命同志,改天我到你家吃大锅饭去!

知乎用户 金先生 发表

哪儿有一看就是对面的间谍?

间谍看起来都是自己人,而且一个个比真正的自己人看起来还忠心。

知乎用户 锟斤拷锟斤拷 发表

他们说这一套都是外国人的东西,决不适用于中国…… 原来,科学为求真理,而真理是不分国界的…… 现在固然再也没有顽固派用国情特殊,来反对科学、自然科学的真理了。只有在社会现象上,顽固派还在用八十年前顽固派用过的方法来反对真理…… 民主制度比不民主制度更好,这和机器工业比手工业生产更好一样,在外国如此,在中国也如此。而且也只能有在某国发展起来的民主,却没有只适用于某国的民主。有人说:中国虽然要民主,但中国的民主有点特别,是不给人民以自由的。这种说法的荒谬,也和说太阳历只适用外国、中国人只能用阴历一样。
──《新华日报》1944 年 5 月 17 日

知乎用户 契卡敲门送温暖三 发表

其他答主还真顺着给提问者解释,什么刑法罪名的适用范围,罪名成立条件。

其实吧,提问者就想问的是,怎么把他认为的公知关起来,不要让他们再哔哔,其他潜在的能震慑住,未来不敢哔哔。能怎么奖励举报人,让更多人参与进来形成良好的氛围,净化空气。

提问者,我的建议不但间谍罪能用司法解释,把公知囊括进去。还应该再加一条,抓一个转公职,抓三个,评先进城市个人,上电视表扬,工资加一级,抓五个级别提一级。抓十个,上课本全国先进个人,家里颁发牌匾 “爱国者”,挂厅里,衣服背上胸前上绣爱国者,三个字专属,没抓过公知的不配穿。

知乎用户 wustone 发表

愚蠢永远是最大的邪恶。

知乎用户 张家澍​ 发表

什么时候开始有 “舆论战” 这个概念了,间谍罪就适用于公知了

知乎用户 Yiya Qiu 发表

不,我觉得曾经的流氓罪更适用,对还有现在的寻衅滋事罪。

知乎用户 抛瓦哥不会二段跳 发表

公知们都是明着反对,怎么能用间谍罪呢?哪个间谍不是暗戳戳地搞事情?倒是小粉红们一天天带节奏,明粉实黑,净给敌对势力递刀子,应该比较符合间谍罪的条件

知乎用户 就不告诉你 发表

如果这是个中学生:哦

如果这是个大学生:啊?

如果这是个 30 岁以上的:我的天啊!

知乎用户 ColorClassBlue​ 发表

当然不行啊,间谍是给别人机密文件,公知嘛,就是叫不醒的人,记住你永远叫不醒装睡的人啊

猛然发现这应该是个 “独钓寒江雪” 的渔翁,钓到好多鱼啊

知乎用户 黄三 发表

不适合。公知多半不会是间谍,但是属于反社会份子,至少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在煽动反社会。中国的公知是体制神教教徒。他们迷信某种体制是万能神,是万能的上帝,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人类任何问题。任何问题都必须找到 “体制神” 这个万能钥匙。显然,这是不符合事实和逻辑的。公知迷信的什么体制呢?他们迷信的是日式民主体制。日式民主在二战结束就被全世界确定是邪恶恐怖组织,美国至今仍在日本驻军,防日式民主抬头。那么,什么是日式民主呢?日本明治维新到二战结束,这段时间实行的制度和意识形态,史称日式民主。日式民主有四大特征:1、反平民(未经法律审判而将其国民私自定罪为愚民,进行岐视侮辱,愚民就是全民,反全民就是反社会);2、反传统文化。世界上并无一个实际的承受物叫传统文化,传统文化是某一人群或人种的精神特征,反传统文化必然涉及反人种,反人种也是反社会。3、煽动仇恨。日本全国仇恨风扇,导致前昭和时期暗杀成风。煽动仇恨也是反社会。4、组织体制神教,崇拜体制神,日式民主信仰某种体制是万能神,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人类任何问题,任何问题不用体制神这把万能钥匙,便一定是死结。谁不信他们的体制神,则群起而攻之,父母抛弃,夫妻离异,儿女不要。

以上四点特征,皆属于反社会,与体制改革没有任何关系。社会反坏了,惟有军事专制重建社会,因为体制是一个社会的体制,没有社会,谈不上体制。所以日式民主必然走向法西斯主义军事专制

公知站在 “体制神” 的角度审判人类,则人类无不是“愚民、帮凶、旧残余、恶势力”。因为人类毕竟不是万能神。

公知迷信制度神,煽动反平民,污蔑平民是愚民,公知煽动患者仇恨医生,煽动学生家长仇恨教师,疫情期间煽动恐慌,十恶不赦。

知乎用户 還看今喵 发表

別這樣說啦,不然還怎麼戰忽呀~

知乎用户 666666​ 发表

这问题脑子进水了吧,间谍间谍,把坏话都说在嘴上的能叫间谍吗?

哦,仔细读读是间谍罪是否适用于公知,那间谍罪适用于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知乎用户 王超然 发表

反法西斯都成恐怖组织了 公知是间谍也没什么奇怪的

知乎用户 踏歌而行 发表

中国非常需要举报制度。

尤其是在安全、食品卫生等领域。

但是在言论领域,还是要谨慎。

知乎用户 青椒番茄 poi 发表

公知挺好的啊,

既有流量,又能团结大家一致对外,

这样的公知还得多一点。

知乎用户 赢麻了 whh 发表

间谍执行任务,尊从一个最基本行动原则:融入!1937 年的延安,就出现了一个完美融入组织的国民党特务。

而天天喊着国家的立场就是我的立场就是最好的融入方法。也就是说,只有想融入国家的间谍才会天天喊爱国!比如:小粉红…..

知乎用户 枪骑兵 发表

今天你说别人是间谍,明天别人说你是间谍

知乎用户 哦豁 发表

没有犯罪就不适合

公知不过是思想与道德的问题

他们讲话有自己的立场考量

不一定正确,不一定客观

但允许

不要和某些公知一样,你和我不一样我就要封杀你

你是民,我是主,我在讨论言论自由你给我闭嘴

什么你不同意我?拉黑删评举报三天禁言套餐。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人家可以胡说,自有明白人对付他的嘴

人家可以谣言,自有公道在人心

人可以不爱国,可以把 “自由美利坚,感染枪战暴乱每一天” 的美国当爸爸

但你不能给他安一个罪名让他闭嘴

污蔑你,只是因为需要攻击你。

罪名,不过是一个借口。

你和某些公知一样。

…………………

“内容审核中

内容将在审核通过后自动发布”

每提美国,必定审核

知乎用户 西门尼采​ 发表

别人没干间谍的事,就莫说人家是间谍。政见不同,很正常。公知多,是我们意识形态战线的人战斗力不行。得我们去正面刚。

知乎用户 ddabao 发表

我觉得适用,毕竟公知最大的错误就是泄露国家机密。

知乎用户 走过路过 发表

中国应立法惩办汉奸,那些吃里扒外卖身投靠的公知,应以汉奸罪论处。那些为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输送精英人才的,应追究其卖国行为。

知乎用户 无法天 发表

如果这个世界上有傻 x 罪,能适用于粉红和五毛豚吗?

知乎用户 曹封号 发表

不适用的,虽然我希望适用

知乎用户 木心北 发表

我想被中学历史课本称为 “艰辛探索” 的那段历史教会我最重要的一课,就是成为法制建设的坚定拥护者

这个问题能在知乎上被提出来并且下面还有不少拥护者,更说明了我国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知乎用户 中县 发表

先不论公知有没有犯间谍罪,但就这倒行逆施的思想和四面不透风的墙?

知乎用户 张婉婉​ 发表

建议设个 “贱籍”,叫自己国家和国名“支拿” 的纳入“贱籍”,后人都能区分出华人败类,犯贱一族!

知乎用户 风小石 发表

你想象一下,如果你是 CIA 或者什么国家什么情报机构,想扰乱中国的思想,是直接付钱让你口中的 “公知” 唱衰中国么?

我相信你一个普通人也不会这么傻吧?

什么情况能扰乱中国?不就是让国家阶层对立最有效吗?你想想看这些年来层出不穷的社会阶层之间的对立。医患关系、女权、后浪、饭圈撕逼。。。等等等等,特别是现在水军有没有法律来管,CIA 只要通过第三方公司,直接买国内的水军就行了,挑动挑动女权问题,挑动挑动饭圈,让你互相斗呗,正方反方都挑动挑动,阴阳人么。

如果国内出现什么思想上 “精神领袖” 之类的人物,就搞臭他,说他是“公知”,就像方舟子,他要是没收美国人钱办事我是不信的,你看他前几年都攻击哪些人。

知乎用户 张恩 发表

公知是维护宪法三十五条,骂公知都是什么人呢,是那些监督美国政府爱国者,你不都不知道他爱的是那个国。

知乎用户 三言两语 发表

虽然讨厌,但不宜入罪。当然如果有造谣诽谤或者煽动性颠覆等己有罪行的,可以入罪。道理总是越辩越明的,都没有人跟你辩论的时候,也许你已经在迈向错误的深渊。

知乎用户 Thermal​ 发表

定性谁是公知的难度>>给公知定罪的难度。

知乎用户 dust 发表

公知犯一般犯不了间谍罪,他们多数人没那个本事。

建议国家暗地里给公知颁奖,奖的名字我都想好了:战忽局网络分部优秀员工。

知乎用户 梁力律师​​ 发表

张东荪不就是公知么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See Also

间谍罪能适用于公知吗?

知乎用户 十六辰 - 四维 发表 <可恶罪> 我以为法律上的许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语,只消以一语包括之,曰:可恶罪。 譬如,有人觉得一个人可恶,要给他吃点苦罢,就有这样的法子。倘在广州而又是 “清党” 之前,则可以暗暗地宣传他是无 …

上海一公司向境外出售中国高铁数据,该公司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知乎用户 安好心 发表 滴滴到现在台面上的罪名是严重违法违规使用个人信息。到底有没有数据泄露,泄露多少,还需要等调查结果。好歹出卖的行为没官方没定性。 如果真的出卖了,那懂行的人还得向公众讲地理信息数据有多重要。还得讲为啥这年头全世界都要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