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宜宾一暴徒持钢钎袭警,被开枪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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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文刀半瞎​ 发表

其实这个完全可以改名为《暴徒袭警被警方成功击毙

网络上一些言论,说击毙手无寸铁的村民,我真的无话可说。

警方 “多次口头警告和鸣枪示意无效”,在警察头部已经受伤的情况,男子继续拿钢钎冲往警察!

大致事件如下

派出所民辅警赶到现场后,陶某及妻子熊某英拒不配合调查,还辱骂出警人员。陶某用水泥块将民警余某头部砸伤,又手持钢钎冲向余某。

经多次口头警告和鸣枪示警无效后,余某开枪将其击倒,出警人员随即拨打 120 开展救治。陶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民警余某因头部受伤还在医院接受治疗。

全世界感觉就中国警察最温柔了。能逼到开枪的份上,说明对方已经穷凶极恶了。

目前,受伤民警头部缝合五针,仍在宜宾市叙州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总得来说,警察正常执法,没什么好说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太多中老年人对法律知识的淡薄,也是酿成惨剧的原因之一。

民警出警是为调解矛盾的,不感谢民警反而无端把兄弟间怨气撒在民警身上。袭警,辱骂民警,此风不刹,哪来执法权威,哪来法律尊严?

知乎用户 瑜裣星星 发表

给各位魔怔人放个图看看【钢钎】是个什么样的东西。

我老家是南京附近某农村的,大约二十年前有过两人贩子进村拐带孩子。带着孩子逃离的时候看见村口一家院子里有个男童玩耍,又动了心思想摸进来偷小孩,结果被家里养的土狗识破。

这户人家当时只有一位六十多岁的奶奶在家,奶奶一个人拿着钢钎把一男一女两个青壮年打到半死,差点出人命。

这位奶奶每年逢年过节回老家都能看见她,身高不超过一米五,干瘦干瘦的。

瘦小的老奶奶都能有这个战斗力,各位魔怔人你们想想一农村干惯力活的壮劳力拿着这玩意向你冲来,你还能好好讲道理吗?

这是 “手无寸铁” 的村民吗?

换个魔怔人来面对这种情况,我估计你那废柴体格是跑不掉、打不过,能不能活全看这位手无寸铁村民的心情。

这种钢钎放在壮年男子手里,头骨都能给你戳成马蜂窝。

知乎用户 乌拉尔银狼 发表

水泥块砸头

说起来轻飘飘,实际上这几乎是奔着命来的

根据通报内容,已经砸伤了,同时对方手持武器冲过来了

这完全就是暴徒……

知乎用户 张知道 发表

在微博上看了视频,我觉得按这个视频看,警察做法没有问题。

视频里,该男子的妻子说自己 “打落了” 警察的“摄像机”(目测是记录仪),又干扰警察带人,还拿杆子打人。该男子拿起钢钎的时候,警察的枪几乎全程对着腿,多次声明“放下”、“请你放下”,并鸣枪警示,而对方却仍然要冲过来。整个过程你会看到警察一直是后退的、防守的状态。

这个过程谁对谁错,一目了然。

原本的案件本身不是什么严重的纠纷,闹到这步田地,自然是个悲剧。

然而我们总是对警察过于严苛,希望他们都是政治正确的超级英雄;

又总是对错误怀有不必要的同情,笃信死者为大。

不得不说,很怪。

另外,该男子的妻子也多次妨碍执法,希望依法处理。

知乎用户 强袭型吉姆​ 发表

《人民警察法》第十条规定: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规定:

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人民警察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

我们以 “警情通报” 属实为前提来分析,人民警察接到报警之后前往现场调查情况属于执行公务,然而却遭遇暴力阻挠,并且受到实质性的生命威胁,为了阻止更严重后果的发生,依法使用了武器,于法有据。

因此,我认为警察的行为有法可依。

知乎用户 郭律 Esq​​ 发表

我不理解的是,死者妻子作为同案犯罪嫌疑人,为什么没有刑拘,还在接受采访?

知乎用户 断祸根 发表

太莽了!!!

事情已经很明了,可以直接看官方警情通报

首先,民辅警是接到报警后被派出警,属于正常业务操作。

私人恩怨的可能性应该不大,

估计是 “社会人儿” 不晓得社会主义铁拳的厉害!

需要明确的是:

开枪前警察应当警告,警告的形式和次数没有硬性要求,不存在警察一定要口头警告 + 对空鸣枪几次后才能开枪的规定。

并且,在来不及警告或警告会引发更严重后果时,警察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发现很多人还不知道,钢钎是何物? 看上图!

钢钎这玩意,正名叫 “尖头钢棒”,一般是用作在山岩开凿钻孔,根据型号大小起码都有好几斤重量。被这这玩意在人身上随便轻轻地戳一下,轻则骨裂重则直接开一个洞了。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

民警在已经被陶某用水泥块砸伤头部的危急情况下,

面对冲来的钢钎,这已经是对警察生命安全的严重侵害。

何时可以使用武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章对武器使用的条例规定: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人民警察法》**第十条之规定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什么时候应该停止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事实上

我国人民警察基本上是不用枪的,甚至大部分人干了一辈子警察都没有开过一枪。

大部分情况,**甩棍,催泪喷射器**就解决了。

而且,

就算在法律规定的应当使用枪支的情况下,用枪开枪也是很麻烦的一个问题。

打枪可以,可是开枪后的报告写起来可太难了!!

根据规定,民警每次拔枪,不管是否开枪,事后都要写报告说明情况。鸣枪警告和开枪射击的,应在处置完毕后立即向指挥中心口头报告,并在 6 小时内向市局报送书面报告

民警用枪报告的内容

要求的东西好多好细,光是扫一眼就感觉眼花,包括但不限于:

民警身份、所处位置、处置措施、人员伤亡情况、联系方式等。

出现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报告内容除上述所列内容外,还应详细记录:

开枪时看见和听见什么、开枪前因、如何拔枪、何时拔枪、开枪前向对方发出的警告、发射子弹数目、开枪的理由、与目标的距离及其他民警的位置、现场有无掩护物、光线、能见度及天气情况、开枪后采取了什么行动等。

所谓警察八件套

手铐套,对讲机,强光手电套,警用工作包,警用水壶,警棍套,枪套,催泪喷射器套。

资料来源:叙州公安

中国青年报

知乎用户 摸鱼的人 发表

有的人把魔怔发言当成无处排解对抗不公的途径。

有的人把魔怔发言纯属当成乐子。

有的人魔怔是真魔怔。

我以为只有第一第二种,今天在这贴子下边我发现原来第三种也是真的。这。。。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要是在美利坚,拿起水泥块的一瞬间,警察就已经打完一个弹匣了,中国警察还是太难了。

知乎用户 Llli 发表

这警察真的很人道主义了。

被打,头破血流,开枪,警告。

警告好几次,最后打的腿。

和美国警察直接爆头完全不一样,是真没想让他死,结果还是大动脉破裂死了,死了就死了吧。

知乎用户 王乘墉​ 发表

在我国,有两大特殊弱势职业,一个是警察,一个是医生。

一个保护人们别被坏人送去见阎王爷,一个保护人们别被阎王爷自己请去。

而这两个职业本身又非常的特殊,一个待遇差,天天在外面跑不说,很多时候时候是直接把命搭上了。另外一个要活到老学到老,各种进修考试

但他们他们最大的敌人反而是自己保护的人,警察被人质疑,被人戳脊梁骨是常态,基层工作难做,更恶心的是,有些竟然还要破坏警察拿命换来的成果,比如为啥不吸毒明星复出等

医生更干脆,直接被捅死了。

而在回答这个问题的一些人,什么狗屁阴阳怪气的 “感恩”。还有什么为啥不冷静点只开一枪,打个腿啥的。

看一下那个视频好不好,死者先用石头块给警察脑袋开了瓢,然后警察不仅警告过,还鸣枪过,打人的第一枪是冲着腿去的,死者不仅没停止袭警还继续进攻,关键是还来了一个非常华丽的转身 + 横扫千军,这对开枪的警察压力可就大了,啥情况,没打中,要过来捅死我还是啥?而且视频整个过程可以开到,警察的枪口都是指向死者下身的,已经非常的克制了。死者还活蹦乱跳的继续攻击,逮谁谁不慌!民警又不是整天跟枪过日子的特种兵,能做到指哪打哪,保不齐他上次碰枪的时间还是去年。我们国家又不是美国,警察可以天天拿真人练枪,民警缺乏枪击活人的经验,有问题么!

知乎用户 Po Wong 发表

下次再遇到这种情况让键盘侠们上吧

知乎用户 林秋雨 发表

挖断道路,阻止车辆通行,面对警方还态度嚣张,出言辱骂,

甚至公然袭警,最终被击毙,这样的结果也算是大快人心了!

突发!四川宜宾一男子持钢钎冲向民警,被枪击中后身亡

据警方发布的通报,2021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3 点 40 分左右,四川宜宾发生了一起案件,

据报警者陶某文称,自己的弟弟陶某(49 岁,宜宾市人) 将其兄弟两家共同修建的道路给挖断了,

阻止自己运输饲料的车辆通行。

接到报警之后呢,当地警方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可陶某及其妻子不仅拒不配合调查,

反而还出言辱骂民警,在这期间,陶某甚至用水泥块砸伤了民警的头部,后又手持钢钎冲向了民警。

民警在多次口头警告和鸣枪示警之后,陶某依然不肯罢手,民警为了自保,

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得开枪将陶某击倒,致其经抢救无效身亡。

目前,受伤的民警还在医院接受治疗,当地的人民检察院也已介入调查。

现在的人戾气太重,动不动就要发怒,动不动就要拼命。

不仅用水泥块打伤了民警,又拿钢签直接冲向民警,这本身就是找死的节奏。

不管前因怎么样,这种拼命的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民警开枪自卫也就成了必然。

袭警是多么不理智的行为啊,不管什么情况下袭警就是错误的。

还有人趁着酒劲袭警,难道喝醉袭警就不是袭警了吗?

崇左市首例袭警案当庭宣判!

事情,发生在今年的 8 月 11 日。凌晨 3 时许,周某某酒后来到龙州县的某美食街的小吃摊吃宵夜,

期间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竟动起了手。

夜宵摊老板劝说无果便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电话后,龙州县公安局 2 名民警迅速出警。

在到达现场后,民警制止了周某某的闹事行为。

为详细了解情况,民警将周某某引导到空旷处准备询问,没想到周某某突然反抗推搡民警,

并借着酒劲追打民警,途中还捡起铁网、盆碗等砸向民警,后民警将周某某制服并将其押带回派出所。

经审理,龙州县人民法院认为,周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到案后周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龙州法院当庭宣判,周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

该案件是 2021 年月 1 日 “袭警罪” 正式入刑后,崇左市受理的首例袭警案件。

2020 年 12 月 16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袭警罪作为单独罪名予以明确,配置独立的法定刑,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

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人民警察执法时,

要积极支持配合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工作。

袭警不仅侵犯了民警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估计还是 “社会人儿” 不晓得社会主义铁拳的厉害!

毕竟挖断自己兄弟的道路通行、被自己哥哥报警, 这~

知乎用户 我真的头都大了 发表

真替警察觉得憋屈。拿水泥块砸头,然后钢钎等致命性的武器,生命危险到如此程度了,还要开枪警告,然后才能击伤对方,后面还要被检察院调查。

2020 年有 480 名民警辅警因公牺牲,还不够痛心吗?

知乎用户 删号 发表

感觉提问的有点不妥,应该改成 “如何看待宜宾一男子持钢钎袭警,被开枪击毙?”

你看,问题这么一改是不是就好回答了?

我把自己代入了其中想了想,如果是我在营门钱站岗的时候,有一男子手持利器冲我而来,我怕是前几发空包弹也得冲他打,剩下的一搂到底,还得呼叫支援。

知乎用户 夏子洋 发表

这些年和警察吵架、干架,故意搞事情的新闻其实挺多的

尤其是和交警对线,似乎已经成为社会新闻司空见惯的一种新闻题材了

讲道理,这么多年的九年义务教育,应该不会存在不认识警察,不知道警察是干什么的文盲法盲才是。但这些敢于和警察对线的神仙,大概还是觉得警察不敢动自己的亡命徒。

说是枪打出头鸟也好,说是杀鸡给猴看也罢

拿着锐器追杀警察,这种行为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是一枪撂倒的结果

运气好,可能被抢救过来,保一条命,然后该坐牢坐牢;运气不好,被直接枪毙了,那还真的是只能怪自己点儿背,怨不了别人。

毕竟谁让你拿着锐器去追杀持枪的警察呢?

警察是什么?警察本质上是国家的暴力机关,自己找死又有什么办法

知乎用户 晨水 发表

一、警察是否有法律责任

从视频来源看,警察是在遭到村民暴力袭警后选择开枪,并且从枪机方向看,始终是枪口朝下射击,射击前进行了警告,射击过程中并没有瞄准身体致命部位。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戴适用枪支规范》(2015):

第十一条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时,遇有危及公共安全、本人或者其他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公共财产等暴力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和危险程度,及时选择采取持枪戒备、出枪警示、鸣枪警告、开枪射击措施,有效预防、制止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人民警察判断可能发生暴力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进行持枪戒备,采取相应的戒备状态,并将枪口指向安全方向。

第十四条人民警察在现场处置犯罪行为人准备实施或者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经口头警告无效的,可以视情向天空等安全方向鸣枪警告。来不及口头警告的,可以直接鸣枪警告。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无效的,可以开枪射击。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开枪射击:(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因此,警察的设计行为完全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对于射击造成的后果不符法律责任。

二、村妇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男村民被击毙,而女村妇则没有被逮捕,这显然是不合适的。结合相关报道,根据《刑法》,该村妇的行为至少触犯袭警罪:

第二百七十七条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后,村妇还在对采访的记者炫耀自己抗拒执法的过程,只能说无知者无畏。相信有关部门回过神了,也会追究该女子的责任。如果不追究的话,当地公安将会陷入一个执法困境,即:如果认为击毙男子是因为该男子暴力袭警,击毙行为合法,可是同样袭警的女子没有被抓,那么属于遗漏了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追究该女子责任,则是认为该女子行为不成立袭警罪,那么击毙男子的行为不合法。因此,从逻辑自洽的角度,当地公安机关也应当追究该女子责任。

三、警察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在网友的评论中,看到有网友说该警察是正当防卫,因此不负责任。这种说法并不准确。正当防卫是指: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属于刑法中的违法阻却性事由,按照三阶层学说,一个行为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即:第一、构成要件符合性,构成要件包括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客观构成要件包含主体、行为、结果、因果关系,主观构成要件包含故意、过失;第二、违法阻却事由,主要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第三责任阻却事由,主要就是判断犯罪人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少量会涉及期待可能性。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构成要件才属于违法行为,并且三个条件要依次满足。

本案中,警察开枪击毙男子,属于依法执行职务行为,从第一阶层来讲就不构成犯罪,既然不构成犯罪,自然没有必要再讨论第二和第三阶层。简单讲,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的前提,首先该行为要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才需要判断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不构成犯罪的,自然不涉及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因此,警察的击毙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知乎用户 春秋 发表

怎么还有人和暴徒共情的?

更离谱的是作为从犯暴徒妻子是没有被调查吗?怎么还能继续讲述暴徒的过往?

警方也要及时积极的应对舆情,积极公布事件细节,只要没有程序错误,公道自有人心在!

知乎用户 FDrag0n 发表

对方都拿着钢钎冲过来了,

警察有枪为什么不用 ?

这不整挺好的么。

总不能非要上去表演个空手接钢钎或者掏个出齐眉棍搞个街头论武,

再安排个人举牌喊声 “Round 1”?

知乎用户 不宰 发表

网上一群帮这暴徒说话的人。全是一群没脑子以及平时以自我为中心,不讲法律胡搅蛮缠,觉得自己有事报警,警察不管他,对警察心存芥蒂的人。

一个普通人今天能面对警察敢拿武器上去干,警察多次警告都不管用,最后如果没事。

接下来当地就会有混混及黑恶势力为所欲为,倒霉的只有普通老百姓,可能你今天在网上帮暴徒说话,明天走在路上暴徒看你不顺眼暴揍你一顿,而你哭着鼻子流着眼泪报警毫无作用。到时候你又开始敲键盘骂警察了。

谁敢保证自己的地方没有混混?没有流氓?

警察是国家暴力的化身,是暴力机关,他们的目的不是为了耀武扬威,不是为了拿枪杀人,他们是为了震慑一些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的暴徒,混混,流氓以及各种黑恶势力。今天不出手,明天倒霉的就是老百姓。

所以网上一些不带脑子为暴徒说话的,收起你的圣母心,多带点脑子,今天这人敢对警察出手,明天他就敢杀你全家。

你有圣母心不代表你是圣人,何况你是圣人也没用,这年代你不是人民币必定会有人找你麻烦,没有警察的震慑,你每天正常走在马路上的危险系数都会直线上升。

社会上什么人都有,你走着好好的莫名其妙被人揍一顿的几率低不是因为你有圣母心,是因为有警察这类暴力机关在震慑他们。

知乎用户 lllLTing​ 发表

相信一定会有人质疑**:为什么要连开七枪,为什么不瞄准非要害?**

从执法记录仪的视频画面中,可以听到七声枪响。 从视频中看,民警开始并不是真想射击陶某,而只是想威慑陶某,使其停止袭警的行为。这七声枪响中,除了示警的枪声和击中陶某的枪声,可能大部分都是对着陶某脚前方的地面开的,其目的也只是威慑陶某。视频场面混乱,具体还看不出陶某到底中了几枪,以及具体的中枪位置,具体信息等待警方近一步通报。

民警用的手枪其实并不容易瞄准。大家不要被电视剧、电影和游戏中的场景所欺骗。不容易瞄准的原因主要有:1. 手枪是单手或者双手握持射击的武器,仅靠握力和臂力支撑,支撑点少。当开枪时,根据力的作用与反作用,子弹在枪管中加速时会对枪施加作用力(后座力),这个力会对枪的瞄准产生扰动。而双手握持抵肩的步枪和冲锋枪因有前、后手和肩膀支撑,瞄准动作相对稳固。

2. 手枪瞄准基线比步枪、冲锋枪短很多,瞄准精度低。数学上两点可确定一条,但两点如果太近(瞄准基线短),肉眼确定的直线误差就会很大。3. 手枪枪管长度短,弹头在枪管内加速的时间短,导向的距离短,弹头出枪的稳定性低。4. 无论是手枪、狙击枪、还是自动步枪在对近距离动态目标进行射击时都是无法做到瞄准射击

知乎用户 大模头​ 发表

以前说 “社会主义好”“和谐社会” 之类的话,我总觉得是一个口号

直到看到了,我们被保护得像一朵温室里的花朵的时候,我才明白,这句话的份量

不管你有没有感知,但时刻都不能否认的是:你有一个为你遮挡掉了大部分风雨的强大祖国

在中国大部分的城市里,你走在凌晨的街头,不用时刻担心后脑上突然被一把枪指着

你搂着小姐姐蹦着迪,喝得酩酊大醉,只需要正确输入出发地与目的地就会有网约车安全把你送达

在你大部分的日常生活场景里,离你最近的危险是你过马路时有没有等待绿灯,你开车前有没有喝酒

当你对这样安全的环境习以为常时,你似乎就突然忘却了,默默在背后,用时间、汗水、牺牲甚至是生命为你守卫这份安全的那一群人

即便直到现在,在网上依然有人向往鹰酱的民主、自由和开放

那么你试试看用一根铁棍挥向美国警察时会发生什么事情

试试看半夜时独自穿过纽约的中央公园又会发生什么

我们总是既想自己父母在生活上像美国家长那样开明,又想让他们在经济上保留一个中国家长的样子

然后同样也拿这一套标准去要求我们的祖国

祖国、父母,容许你的幼稚和撒娇

但,我们这些祖国人民,是真的不太欢迎巨婴和反智

面对穷凶极恶的暴徒,被警察开枪击毙居然还需要被拿来讨论?居然还有人说出 “只打腿,制服就可以了,干嘛要击毙?” 这种三字经第九句的话?

下次如果让我看到这样子的人,警察叔叔请歇一歇,让我来

给我一次守护你们的机会

知乎用户 再见孙悟空 发表

说警察错了的各位,一对一,我拿钢钎,你空手,然后请动用你的口才让我停止冲向你的步伐,哪位可以办到?

知乎用户 灵芝 发表

人民警察果断出击,成功击毙暴徒,应该表彰 + 奖励

又是水泥又是钢钎的,如果警察连自己都保护不了,还干个屁啊,给你配枪是让你用的,不是让你玩 “保护枪支不被匪徒夺走” 的游戏的,很显然,这用的正是时候

知乎用户 水逝​ 发表

要是换成漂亮国,在其砸水泥块的那刻就已经清空弹夹了吧……

知乎用户 小约翰可汗​ 发表

七枪才击毙,两个问题,第一是鸣枪的次数太多了,第二个是手枪的杀伤力严重不足。

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还有进步的空间。

知乎用户 郑晨​ 发表

击毙真是太便宜这逼崽子了。

知乎用户 金荣 发表

按照死者为大的传统,女的不仅不会被拘捕,还极大可能会被当地发一笔不菲的 “丧葬费”,魔幻不?

知乎用户 想吃小龙虾 发表

根据通报,现场男子持钢钎暴力伤害执行公务的警察,造成警察头部受创,经警告后依然持续伤害,严重危及警察生命安全,符合开枪条件,警察使用枪械满足手段必要性,是合法合规的。

至于造成该男子死亡的结果是否满足结果必要性,还需要结合当时的具体场景分析。如果是使得该男子丧失行凶能力的枪伤造成其死亡,一般认为符合结果必要性。如果该男子被枪击后已经丧失行凶能力,又被后续枪击致死,则需要慎重考量该死亡结果是否符合结果必要性。

警察也是普通人,不能过分苛求警察面临生命安全受到紧迫危险时能够做到完美开枪。

知乎用户 老刀把子 发表

如果是 lapd,女的那第一下袭警就可能已经打完全部子弹了。可以说是标准的自作孽不可活。而且女的也是明显的袭警也应该刑拘。当事民警头部受伤住院,也不存在只是单纯徒手抗拒执法这些普通情况。可以说被击毙纯粹是自找。就是现在女的还没有被抓进去有点不好。完全可以抓起来了

知乎用户 琥珀川主 发表

合情,合理,合法。

有配枪不用,难道是为了吓唬人的?

用起来果断点,每年因公牺牲的警察数量会更少吧。

有暴力手段不用,用起来畏手畏脚,光动嘴皮子,更容易让人蹬鼻子上脸,谁都蹦出来恶心你一下子。

不使用暴力等于没有暴力,使用暴力比拥有暴力更重要。

知乎用户 云间月 发表

我寻思这在美国应该,格洛克里面的子弹已经被打空了吧?没人举例了?

打腿,用泰瑟,都是 10 年前的老论调了,以为过了 10 年有长进,后来发现网民素质还在原地踏步。

更有一些魔怔的感恩蛋糕干脆就不演了,脑子里空洞的人就算随着潮水而表面上充满,也会随着潮水的褪去现出原形。

知乎用户 tiany7 发表

这件事上警方要理直气壮。这是为民除害。

根本不用为一些杠精的某些屁话担忧。

知乎用户 湖海散人 发表

拿根棍儿,走出了孙悟空的步伐,真拿自己当大圣了。

这样的选手,当场毙了,完全没问题。

那些说警察处置过当、先打腿的,

来来来,看我的嘴型,我 cnm!

知乎用户 朴朴乐 发表

我仔细看了下视频

这个警察应该是一个被现实教的非常服帖的老警

1、打腿。当然了现在有些人说要打小腿甚至脚趾头,那他回去还有得练。

2、15 发的 92 式手枪,连警告才击发 7 次,还有 8 发子弹,相当克制了,要是我手一抖弹夹就空了。

综上所述,应该立功

知乎用户 卜算数 发表

很早以前看过国内的一个执法视频,一个人持刀追砍警察,警察持枪给了犯罪分子下半身一枪,不知道打的肚子还是大腿,结果给人打精神了,跑的更快了。没办法,警察边跑便往身后又补了几枪,最后彻底不动了。

视频网站上好多美国人袭击警察最后被击毙的视频,大家都觉得美国人脑子有问题。其实脑残哪都有,只不过美国警察执法风格比较彪悍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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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评论说国内配枪威力太小,我寻思着老美的配枪威力大,每次不也是清空弹匣。还是手枪的停止作用太小,主要是起威慑作用。霰弹枪停止作用大,一枪下去就成筛子了,步枪又容易对穿,前边一个小孔,后边一个花洒。

知乎用户 蒙毅 发表

支持警察,

陶某的痛苦不是警察造成的,

知乎用户 瑞士科学家 发表

原问题就很诡异。

持铁钎冲向民警,这是准确描述?

这个描述给人的第一感觉是不是暴徒没有直接伤害民警?

投掷石块已经造成头部伤害了,这么重要的前提不说,只说冲民警???

什么狗屎问题?什么狗屎报道?

请记住一个细节,石头是冲着脑袋去的,子弹是打在腿上的。

执法记录仪有多声枪响,如果再结合腿部中弹,我想请大家思考三个问题。

瞄准躯干是不是更有效率?而民警为什么没瞄?他傻?

我相信每个人都能得出自己的答案。

执法记录仪,真是一方面保护我们,一方面保护人民警察。

知乎用户 白薯 发表

警察够果断,很好

知乎用户 陆阳 new 发表

我觉得这个事情警方处置不当。

不应该多次射击地面警告然后射脚。

还要抢救,浪费国家资源。

应该学学灯塔国,对准胸口清空弹匣,后面直接程序走起来。

岂不美哉. jpg

知乎用户 陈京 发表

警察的处理完全没有问题

我看过了执法记录仪的视频,暴力袭警,警察开枪的作用是制止,而不是直接击杀

要支持警察合法开枪

知乎用户 lilin00000 发表

看记录仪视频的时候,总感觉这暴徒随时会振臂高呼 freedom

这个事件理应广泛传播,尤其是乡镇地区,中国的民警实在太卑微了。

知乎用户 白锦​ 发表

这就是有个人想杀人,然后被警察当场击毙了,做得好没毛病,别的也没啥好说的了。

成年人拿个酒瓶子都能弄死个人,这哥们又是水泥又是钢钎的,还已经动手了,可不就要当场击毙。

知乎用户 张浩天 发表

三光点赞

以上抖机灵

只是说一下大家讨论的警察配枪问题

虽然本案中事由为两兄弟纠纷

但是

行为人挖断道路,阻碍车辆

已经超出 “家务事” 的范畴了,很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

事实上,很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都有破坏交通设施、阻碍破坏交通的行为。

带枪没毛病

知乎用户 沧旺 发表

经典的两大弱势群体都出来了,不要脸的夸和不要脸的攻击两者行为逻辑难道不一样吗?

按照当地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与权力,非说警察医生是两大弱势和认为警察遇到危险也不应该开枪两者有啥区别?

知乎用户 山大王 发表

这还用怎么看?击毙就对了!

知乎用户 杨树 发表

执法范围内,遇到暴徒,击毙一点问题都没有,这个不用讽刺

某高亮回答说到医生和警察是弱势,这个我不同意了~

个人经历,一个普通民事纠纷,民警污言秽语不断,当然也只是口头禅,只能说习惯了,这还是在上海~

也是在上海,击毙暴徒过程中,误伤平民的事情也是不久之前的~

医生也有莆田系吧,三甲也不能说没有败类吧

善恶永远是个体,不是职业,一个职业就高尚了?政治家高尚?老师医生警察高尚?

孔繁森还是王宝森,一念之间的事~

我从来不尊重任何职业,只尊重具体的人~

凡事都客观点,不要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高尚的人在哪里都是高尚的,反之亦然!

知乎用户 魔鬼英吉​ 发表

放在美国,怕是还没举起水逆砖头,就被打出了几十个洞了吧?

知乎用户 魔力三世​ 发表

我的妈呀,还好是带了枪,不然指不定谁躺殡仪馆呢。

知乎用户 罗羽 发表

觉得警察手里的枪该换了,威力不够。

上次一个男的被射了几枪都还能站着,这次也是开了几枪才刹住暴徒。

火力不足,震慑力肯定不够。

知乎用户 龙骑士尹志平 发表

不妥

应该在水泥块出手之前直接击毙

虽然舆论到时候不太好交代,但我坚决支持对持械暴力行为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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