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州事件中的媒体和网络暴力
海边的刘学州(来源:刘学州的微博) 01 — 前不久写了《鹿道森之死》,今天又看到被亲生父母遗弃、被霸凌的刘学州在三亚自杀去世的新闻,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不禁想起这么大的中国,这么大的世界,还有多少这样的孩子经历着类似的痛苦。 而在这流着鲜血 …
虽然成功地找到了亲生父母,但寻亲少年刘学州并没有迎来期待中的大团圆,反而遭受了“二次遗弃”。与中国电影《亲爱的》和《失孤》原型人物在现实生活中找回孩子、抱头痛哭不同,刘学州的亲生爸爸骂他是白眼狼,妈妈拉黑了他。在经历了养父母意外身亡、霸凌、性侵后,寻回生身父母对刘学州而言绝不是修补童年创伤和破碎家庭的开始。与他的期待相反,来自网友的质疑和羞辱,远房亲戚的颠倒黑白和诬陷,生母对媒体的不实描述,让他再次感受到了血缘亲情的伤害、人性的扭曲和冷漠。原本就有抑郁症的他深陷网络暴力的泥潭。“这人间疾苦,我已经受够了”。1月24日,刘学州在微博上发布了留给世界最后的一篇文字,死于海南三亚。“阳光照在海面,我也归于大海”。
刘学州的个案不仅仅是数十年前“孤儿弃子、留守儿童”在今天长大后面临的次生社会问题;近期各类寻亲案频发,折射出中国人口转型期“幼无所依、老无所养”的社会焦虑和家庭人际压力。对于公众和媒体而言,刘学州寻亲的核心议题本来应该是讨论如何认定“亲生亲卖”的儿童遗弃、拐卖罪的灰色法律地带,讨论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如何保障儿童福利,缺乏自保能力的儿童和少年如何应对来自校园的霸凌和老师的性侵猥亵,以及时隔数十年后亲人在糟糕的经济条件下,如何共同合理生活的法、情、理困境。我们关注的本应该是家庭悲剧的经济和社会结构的根本原因,追问包括国家机关、校园、医院等不同的公共责任主体的责任,优化相应的社会运行治理机制,一起商讨如何保障每个公民不同生命历程中的基本权利,以避免刘学州的悲剧再次发生。
然而,穿凿附会粗暴武断的网民不顾具体事件和情景的复杂性,歪曲和遮蔽了当事人真实的意图,并且对其进行残忍的网络暴力。刘学州的抖音账号中一则视频截下了这样的私信评论:“心机男,自己良心会安吗?什么时候直播带货?”“神经病,吃饱撑的,刚认亲就让人家给你买房子。”“你是想靠认亲火,还是想让父母买房?……你肯定有目的的吧?回答我”。《寻亲男孩要求生父母买房被指白眼狼生父首发声》这样的新闻报导出现,更让“刘学州认亲”沦为一部反转频出的家长里短亲情狗血剧。
刘学州之死并没有换来舆论的宁静。他的遗书全文被肆意地无警告地转载。“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这句话在互联网成为头皮屑一样泛滥的流行语。一些人开始反思网络暴力时,大字报式的愤怒和不满、焚尸扬灰的谩骂和新一轮的暴力又指向了刘学州的父母和个别媒体。抖音上的网友更是“以暴制暴”,上述视频中的几个用户大多注销不可见,唯一一个可见的用户的两则视频已经有共近六万条指责和谩骂留言。抖音平台无所作为,微博则采取了一些事后诸葛的不痛不痒的措施:微博管理员官方账号在刘学州去世后声明称,“呼吁理性参与话题讨论,尊重逝者,尊重事实”,清理了挑动矛盾纠纷的内容290条,此后又“暂停了1000余名用户的私信功能”。28日,微博称,站方对排查出的40个违规账号予以永久禁言处置,对52个账号予以禁言180天至1年的处置。
中国的舆论场正在逐渐成为人均道德警察、人均网暴受害者,进而所有人互害的虚拟斗兽场。这个一度被寄予理性对话讨论的公共空间却因为撕裂和极化的意见变成煎熬滚烫的数字高压锅。情绪的泡沫几乎掩盖了事件重要且紧急的核心问题与本质矛盾。当然,网络暴力并没有消失,审判仍在继续,暴戾不会就此缓和平息,甚至在不断升级。
媒介伦理——被放大的和被忽略的问题
刘学州去世后,其微博中一则来自《新京报》的视频截屏,让它成为千夫所指的攻击对象。刘的生母对媒体称他“要求买房”的曲解,让很多人事后感到愤怒。也有很多人从新闻媒体平衡采访的角度分析,认为报导除了刘学州本人,自然也要采信父母的意见。实际上,新闻报导的平衡原则不能脱离于真实报导原则。我总想起新闻伦理课堂上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一个例子:平衡报导不意味着记者可以在文章中写下:“甲说下雨了,乙说没有下雨”。记者应该听取了各方意见之后,真正走出房屋,看看到底有没有下雨。采取各方信源的意见不意味着机械教条地呈现这些意见,平衡报导的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纠正各方偏见,平衡报导是一种服务于客观事实以达到如实报导的手段。
传统媒体被流量绑架选题,报导碎片化、热点化、娱乐化,更是媒介市场环境的结果。为此,《新京报》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但在承认这些新闻操作失当的前提下,我依然不认为《新京报》应该承担“杀人者”的罪名。
对于“刘学州寻亲”的选题而言,机械性的平衡报导不是严重的新闻操作失误。理论上,对于这样一个事件本身而言,选题切入的角度本就不应该关于“团圆后反转”、以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样的戏剧冲突——这其中并没有什么值得提炼的新闻价值。传统媒体被流量绑架选题,报导碎片化、热点化、娱乐化,更是媒介市场环境的结果。至于刘学州死后人们发现《新京报》还置顶了关于他要钱买房的微博,是否是传统大报在新媒体运营中的一个“下意识操作”,已经不可知了。为此,《新京报》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在承认这些新闻操作失当的前提下,我依然不认为《新京报》应该承担“杀人者”的罪名。相反,普通网民、营销号等高打高举地批评《新京报》已经演变为了新一轮的网络暴力,颇有一种“唾沫星子要淹死无良媒体”的架势。事实上,少有人用心发现,刘学州在抖音视频中的另一则更糟糕的文章实际上是“新浪综合报导”摘取自《红星新闻》的内容。后者是成都传媒集团成都商报旗下的“新媒体项目”。这一篇文章的正文像罗生门一样,先从刘学州的角度叙述一遍“给我一个家”,再从生父生母的口中说“他依然坚持要求生父母为他买房”。从正文的角度,它甚至也是所谓“机械式平衡的”,但真正重要的是,在微博app里,它是嵌入的热门文章,点击后需要跳转新浪新闻的app才能阅读全文,否则只能看到标题本身《寻亲男孩要求生父母买房被指白眼狼生父首发声》和文章开头一小部分。普通人甚至无法判断这样的标题是新浪摘编写的,还是红星写的。
倘若倒退二十年,在传统媒体的黄金时代,要求记者权衡考虑“笔下有财产万千,有毁誉忠奸,有是非曲直,有人命关天”的新闻伦理,映照出上一个媒介旧时代中自有万钧之力的话语权为真正的“人”所有。而现如今,在点击曝光才是唯一正确的虚拟现实中,点击阅读原文跳转APP才能看完全文的内容形式本身就是一道欲擒故纵的门槛和摆设,事关人命和曲直的媒体决策反而可能是“算法”决定的。事实上,在融合媒体的作业模式下,夺人眼球的标题前所未有地更加重要——标题是“新闻”高举的唯一价值,流量是它唯一忠诚的主人。社交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环境,不但彻底改变了新闻内容的生产模式,让“热点”展示出取代新闻之势,也改变了新闻内容的“宣发”模式。这也早就不是课堂里的伦理理论,而是不为流量折腰就面临生死存亡的媒介现实。谁能为这样的情况负责?是社交媒体和新闻头条开发软件的产品经理吗?还是早就不再邮订报纸、转向头条热搜、无法忍受超过100字的长文内容、并且认为这些信息天经地义就是免费的读者呢?
不了解今日中国传统媒体在社会的权力配置中的位置,不了媒体审查、舆论监督政策和问责制度,不了解互联网和市场化对传统媒体自身的冲击,不了解传统媒体如何依赖新媒体渠道的曝光和广告来勉强维持高成本的运营,又同时深陷自媒体营销号的洗稿等版权的缠斗中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就无法真正意义上谈论“传统媒体在个别议题上的失职失能造成在舆论中再次失势”的惨状。
更进一步地,不了解今日中国传统媒体在社会的权力配置中的位置,不了媒体审查、舆论监督政策和问责制度,不了解互联网和市场化对传统媒体自身的冲击,不了解传统媒体如何依赖新媒体渠道的曝光和广告来勉强维持高成本的运营,又同时深陷自媒体营销号的洗稿等版权的缠斗中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就无法真正意义上谈论“传统媒体在个别议题上的失职失能造成在舆论中再次失势”的惨状。造成今日结果的原因绝不是传统媒体人自甘堕落,或实习记者和小编没有经历过专业训练。我并不是想为新京报开脱或者找借口,但如果说“带着四五条镣铐跳舞”还是有可能的,那么带着四五十条镣铐还能如何不把这舞跳变形,着实有点困难。网民中“新京报为什么还不判刑、出事、封杀”的疑问,除了踩下了加速的踏板之外,无益于让讨论变得更有建设性。失去一个会犯错的新京报不会从任何意义上改善我们的舆论环境。我们需要的是专业独立的媒体,而它的出现和壮大并不会依赖于我们的空想,它首先需要支持的土壤和发展空间,然后才是修枝剪叶式的建设性批评。
刘学州将新京报的报导截图,并在自己微博上回应父母的不实指控。图:刘学州微博
自杀报导失范、遗书的媒介呈现与维特效应
刘学州留给这个世界的绝笔信成为后来各大媒体、自媒体报导、评价此事的标配。然而任何一个认真翻看过刘学州微博的人不难发现,他在1月20日,即自杀的前三天,点赞了另一位博主“鹿道森”的自杀遗书。实际上,刘学州和鹿道森有着很类似的自杀方式、出事地点都在海边,且这两封遗书的写作模式和风格太过接近——二人都回顾了自己人生中被霸凌、无家可归、不被理解的经历。遗书中最后和世界告别,甚至感谢读者看完的语气都很类似。这些细节很难不让人相信刘学州受到了前者的影响。
世界卫生组织在2021年6月发布了《2019年全球自杀状况》的报告,其估算2019年中国的自杀人数为116324人,也就是每10万人中有6.7个人自杀。除了自杀和自杀未遂者自身,自杀行为也会为周围的人带来心理创伤,并且可能引起更多的自杀模仿行为。1974年传播学者菲利普斯就提出“维特效应”,指《少年维特之烦恼》小说的成功与书中主人公的自杀引发欧洲自杀风潮的现象。学者李海燕在《心灵革命》中指出,维特中译本在20世纪的早期被引进中国后,毫不失色地吸引了大量的效仿者。“维特的自杀实现了弃己的终极姿态,而读者的追捧与践行,更是引发了一场全球性的心灵病。”不同的是,鹿道森和刘学州并不是小说中的人物,而他们通过社交媒体展示的遗书中,关于真实生活的挣扎和斗争,尝试融入和获得认可的失败,最后也产生了一种弃己姿态。这是尤其需要警惕的——我们需要告诉那些同样在挣扎和斗争的人,有比放弃生命更好的选择。
实际上,自杀没有合理化的解释。然而,大规模的营销号用心灵鸡汤的方式,用小说式修辞复叙一遍来自传统新闻报导的事实,再无限地美化、崇高化、英雄主义化刘学州的自杀行为,且不加警告地直接在读者面前呈现他的遗书;同时高调反对新京报,称后者职业沦丧,“吃人血馒头”。这一媒体和媒介怪相形成了一种莫大的讽刺。
我并不是想要通过维特效应来消解回避刘学州自杀的根本原因,他选择自杀是因为他承受了他难以承受的痛苦。实际上,自杀没有合理化的解释。然而,大规模的营销号用心灵鸡汤的方式,用小说式修辞复叙一遍来自传统新闻报导的事实,再无限地美化、崇高化、英雄主义化刘学州的自杀行为,且不加警告地直接在读者面前呈现他的遗书;同时高调反对新京报,称后者职业沦丧,“吃人血馒头”。这一媒体和媒介怪相形成了一种莫大的讽刺。近年来网络暴力最终导致自杀行为的发生(包括未遂)逐渐频繁,自杀报导本应该谨慎再谨慎,但并不符合伦理的自杀报导和评论充斥信息场。它背后依然是吸引眼球的流量内容僭越了报导和描述的伦理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讲,对于公众而言,互联网平台对自杀事件不负责任的传播造成的示范效应和伤害远远大于某些失衡、失实报导。
早在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就发布过《自杀预防——供媒体工作者参考》的文件,其中的报导禁忌包括:不应该刊登死者的照片或者自杀遗书、不应该详细描述自杀方法、切忌为自杀归纳单一原因,不应该美化自杀行为,切忌相互埋怨等。在关于自杀的相关报导中,媒体应该指明的是,死者除了自杀之外尚有出路,帮助大家了解自杀前的征兆,提供相关数据,与该领域专家密切合作,并且提供社会救助机构的信息。“媒体报导自杀可能导致模仿(或盲目效仿)现象从而使自杀人数上升,特别是如果报导涉及某个名人,或者描述了自杀方法时。”2021年新指导建议监测对自杀的报导,并建议媒体用成功克服了精神健康挑战或自杀念头的事例来抵消自杀报导的影响。
当前一个更紧要的媒介伦理问题并不指向一线的媒体记者,而是屏幕背后的网络小编,以及依靠极端内容获取流量的互联网。
当前一个更紧要的媒介伦理问题并不指向一线的媒体记者,而是屏幕背后的网络小编,以及依靠极端内容获取流量的互联网。2010年6月,大学生利用腾讯QQ在网上相约自杀。同年12月,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为相约自杀者提供网络交流工具的腾讯公司负有10%的责任。这样的判例认为平台对自杀负有责任。尽管这样的结论引发了许多争论。然而,其中的一个基本命题至今对我们仍有意义:“媒介服务的提供者,是否也能做好媒介秩序的管理者”?互联网平台有没有安全保障义务?到什么程度?如何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信息传播中的暴力因素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公共健康,但新闻媒体和媒体工作者对于暴力信息的干预能力已经越来越有限。包括智能手机、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在内的虚拟环境已经成为社会实践传播的主流渠道。2021年4月,游戏主播“花花”因为受到恶意攻击和网络暴力陷入抑郁,在直播中自杀未遂。同年10月,网红“罗小猫猫子”和男友分手,在视频直播中受到怂恿和挑衅,最终自杀,抢救无效死亡。在这两个案例中,平台因花花的自杀行为封了她的账号;在罗小猫猫子死亡后,视频平台又封了那些怂恿她的用户的账号。现有的治理方式像打地鼠一样粗暴简单且无效。针对互联网平台的自杀预防参考的治理机制亟待完善。
至于社交媒体和短视频平台如何正确地、合理地呈现、展示、讨论包括抑郁症、自残、自杀等一系列的问题,以避免带来二次伤害和延伸伤害?早有学者把社会中暴力、自杀等信息视为“信息虫”(infobugs),认为它们在虚拟环境中像病毒、细菌、微生物一样可以感染、危害人类,并且提出了基于传染病传播模式的信息干预和治理方法。对于普通人而言,就像是防止感染感冒一样,避免被创伤暴力有害内容感染的方式包括且不限于降低暴露程度和易感性,建立自己的有害信息免疫系统。对于依靠用户生产内容的平台而言,如何提高平台和社交媒体的治理意识,同时利用互联网和科技来提前识别伤害行为,进行干预,提供支持和社会帮助、并且规避有害内容的再次传播,需要整个行业更多的探索和实践。
关于自杀者发布自己的遗书的行为,我认为目前最简单的处理方式,至少应该进行这样的设置:并不是简单地删去帖子,而是加以一个“封面”警告偶然划到此页的读者,把是否暴露于这样信息的选择权让给用户,并附上一些特定的说明和救助信息。向善也好,不作恶也罢,对此类内容的处理不应该滑向粗暴保守的、责任推诿式的内容审查。
刘学州。图:刘学州微博
网络暴力的恶之花:畸形的治理与逐利的平台
刘学州事发后,反思网络暴力的声音层出不穷。但十年前就出现的“提高互联网使用者的发言素质”已是一句空虚的口号。首先,网络暴力已经是一个群体性、系统性问题。它的成因绝不仅仅是匿名性、低门槛、表演性人格等简单的个体心理基础;它带来的危害也绝不仅是伤害少部分人的身心健康。让我们来承认和面对这个事实:网络暴力正在全方位地改变我们的社会生活,甚至以不同的形式和不同的程度影响律法和政治实践。要求每个个人加强信息识别和谨慎发言的能力,甚至提出网络实名制,让网民为自己说的话负责,是一种太过简单原始想当然拍脑袋的方案。在一度执行网络实名制的韩国,其政府的官方数据显示,实名制网络只让恶意网帖减少了2.2%,诽谤帖减少了1.7%。实名显然达不到遏制网络暴力的效果。何况实际上中国现有的IP后台实名制,并非是完全匿名。
让我们来承认和面对这个事实:网络暴力正在全方位地改变我们的社会生活,甚至以不同的形式和不同的程度影响律法和政治实践。
其次,网络暴力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个人的心理分析是不足够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认为在偷情、直播自杀的主播被认为喝可乐赚眼球、刘学州寻亲是为了要房子……网友总能在某一个维度上脑补或者挑出道德瑕疵,挑战人物现实生活中行为的正当性。实际上每个悲剧背后都多少存在传统道德失序与经济利益失范的隐形焦虑。网络暴力总是以一种自诩的正义面貌出现,很多散布谣言的人以为自己在“合理质询”和“主持公道”。正是这种自以为在执行某种微观监督权力的“自信”,反而让他们成为了隐私的侵犯者和暴力的实施者。而立场和站队的偏执也扼杀了人们纠正偏见的能力:网络暴力往往充满了对真实情况的替代性想像,简单的道德框架构更是造出一种假想的社会共识,掩盖了真实生活情境的复杂性。网暴者总是在对他人做道德审判——感情判断、先行立场、道德审判,三位一体,逐步发酵导致规模化的群体性的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我们身处的时代、是整体的社会环境和各方有机体相互作用的一个结果,可以说是当下中国社会条件的必然产物。苛责个人,苛责个别媒体,忽略更强势的互联网平台、媒体媒介管理运行规则和治理政府的政法传统,是一种装聋作哑挑软柿子捏的姿态。
网络暴力是我们身处的时代、是整体的社会环境和各方有机体相互作用的一个结果,可以说是当下中国社会条件的必然产物。苛责个人,苛责个别媒体,忽略更强势的互联网平台、媒体媒介管理运行规则和治理政府的政法传统,是一种装聋作哑挑软柿子捏的姿态。网络暴力的背后连接着转型期摩擦频出的社会结构、高度焦虑和紧张的社会压力、极低的公平正义安全感。正如郑州水灾中的雨衣爸爸、岳某寻子、西安孕妇疫情失子等等事件中,不同级别和职能的地方政府、医院等这样的公共服务机构在某种意义上也丧失了公信力。我们在互联网见怪不怪的“微博求助”、“微博升堂”、“微博伸冤”,集体网络行为或多或少带有几分“帮助正常手段所无法帮助”,或“惩戒法律所不能规范的道德失范”的意味。愈发频繁的私力救济和网络私刑正呼应了一种更深刻的社会危机:近两年来,疫情对社会生产、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下,经济发展承压、社会流动性进一步降低,社会公共服务失职、保障制度缺位。这些均为深埋于中国式网络暴力潜意识中的混沌而沉重的现实背景。
然而,这样的危机意识为什么没有演变成一种互救互助的、正面的集体网络行动,反而迸发出大量负面的集体恶意?网络暴力气候的大规模形成,与近年来官方的媒介治理手段和刻意的信息污染不无关系。第一,中国的社交媒体平台一方面受制于严格的审查要求,严重社会问题的网络曝光几乎成为舆情控制的绩效大忌。一些触及核心且敏感的话题很难在社交媒体上展开深入的讨论和对话,连疫情求助等话题也动辄禁言、删帖、炸号,关于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的讨论更是难以公开进行;另一方面,受到商业利益和流量的诱惑,各个平台都在争抢用户时长,也就纵容甚至培养了娱乐化、肤浅却能够吸睛的内容,也就增加了皮毛问题娱乐化、进而发展为网络暴力的可能。
在这样的条件下,传统媒体更是面临多重掣肘。近期中国新闻周刊发表的《对话“流调中最辛苦的中国人”》在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之后被禁。官方通报公开后续进展,岳某对DNA结果表示有异议。随后,“打工男子胡搅蛮缠数地上访”,“媒体在怂恿某些人扰乱社会秩序”的论点在微博四处可见。警方的通告代替了媒体的报导,此后传统媒体也没有再继续跟进报导。是因为他们不想吗?
我们也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在虚拟数字世界里,“防止矛盾激化”、“维持舆论秩序”本能意识也是治理网络暴力背后的法理实践思路,它往往不涉及对真理和真实的寻求和追问,更不会把对公平和正义列为整理目标。否则层出不穷的瞒报隐报如何成为可能?互联网上信口雌黄者并非仅为卖浆引车者流,刚刚被爆出的郑州水灾死亡调查报告是为证也。信息污染首先来自官方,此前支持官方而对他人进行网络暴力的意见领袖因为天然占领中式政治正确的高地,反而不会面临平台审查的惩罚,进而大行其道稳如泰山。
在一个原本已经充斥着关于婚恋生育的性别焦虑、买房和收入的经济焦虑、辱华卖国的政治焦虑的环境中,为什么针对受害者、弱者的凝视和伤害愈演愈烈,关于爱国和辱华的财富密码大行其道,鸡毛蒜皮的小冲突可以发展成命案,最终形成了当前极化、意识形态化的“网络泛道德主义”和日益频繁的网络暴力?因为这是一种在言论的安全区内获得最多的流量最大化利润的方式,它是舆论环境和网络平台共同培育、纵容的恶之花。
严重信息污染和本末倒置的媒介怪象现象就是这样产生的。舆论治理长期关注的目标,并不是确保言论自由、促进良性对话,允许监督的放权思路,而带有自上而下的、舆情稳定压倒一切,巩固官方话语的收权的特征。在一个原本已经充斥着关于婚恋生育的性别焦虑、买房和收入的经济焦虑、辱华卖国的政治焦虑的环境中,为什么针对受害者、弱者的凝视和伤害愈演愈烈,关于爱国和辱华的财富密码大行其道,鸡毛蒜皮的小冲突可以发展成命案,最终形成了当前极化、意识形态化的“网络泛道德主义”和日益频繁的网络暴力?因为这是一种在言论的安全区内获得最多的流量最大化利润的方式,它是舆论环境和网络平台共同培育、纵容的恶之花。
十多年前那个“媒介服务的提供者能否也做好媒介秩序的管理者”的问题已经被搁置在一旁。在实践中,社交媒体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国家权力向乡土社会延伸、向个人做网格化管理的载体。微博在内的各大内容平台都有着繁重的审查工作,但“夹贴”、“删帖”、“炸号”的操作是“头痛医脚、脚痛医头”表面功夫,并没有真正意义上保障普通数字公民的“言论安全”,反而成为舆论审查和言论控制的代理方式。微博迎合网信办春节清朗网络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启“一键隔离网络暴力”模式,它对网络暴力的遏制效果有待观察。网络媒介的发展方向早已偏离了曾经的那个公共讨论空间的乌托邦。社会化媒体以一种奇怪的方式依附于政治权力的母体,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舆论的维稳机器,而不是脱离出来成为具有监督和平衡性的制衡权力。而网络暴力就是高压舆论治理下权力和平台豢养的怪兽。
市民在海边悼念刘学州。图:网上图片
法律实践难平息网络暴力之火
如果说呼吁提高网民素质不是一个解决网络暴力的好方案,那么近年来,法律实践也没有能提出一个更优的解法。近年来有法律介入的网络暴力案件有2018年“德阳女医生网暴自杀案”。这是一场由游泳口角引发网络暴力,最终造成命案的惨剧,三名被告因侮辱罪获刑。另一较有代表性的案件为2020年“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案”。受害人取快递被造谣成桃色事件,严重影响生活。该案从自诉走向公诉,两被告人被判刑一年缓刑两年。然而,事后惩戒的法律只在悲剧发生后期介入。这两个案件只追溯最初的流言散布者,没有追究引爆传播的行为主体和平台的责任。当网友像念经一样重复“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时,更严重更大规模的网络侵权、暴力和伤害正在发生。对于大多数网络暴力事件,现有的法律仍然束手无策。
刚刚过去的江母诉刘鑫案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在中国网络暴力以及“舆论”与“法律”如何互动。此案可以说是中文互联网长达数年的现象级的网络暴力事件,对中国互联网舆论场和网络民意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限于篇幅,本文不再复述案情,也不过度展开其他细节。对我们的讨论重要的是:数年来,江母和刘某二人都受到了高强度的网暴。整个议题的扩散和发展都受到咪蒙在内的自媒体营销号和意见领袖的助推。传统媒体有所跟进报导,但尚未在这样的选题中有权威性的建树。2022年年初,江母亲诉刘某案的一审判决中,山东青岛城阳区法院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守护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刚刚过去的江母诉刘鑫案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在中国网络暴力以及“舆论”与“法律”如何互动。
这一判决也引发了大量的讨论。偏向刘鑫有严重道德瑕疵的一方认为正义得到伸张;而反对者则认为网络暴力已经“挟民意以令法律”。首先要特别声明,我不是为了支持或者反对任何一个阵营,也不必论上述哪种观点合理正确。判决书这段内容的用词至少说明,我们的法律本身就带有强烈的行政意志,同时也带有道德教化的目的。从中国的法律实践来看,法律法条本身也不是司法系统运行的唯一原则。目前社会实践中的司法活动服务于行政管理,除了“依法治国”的美好愿望,也兼含有人治和德治色彩。江母诉刘鑫一审结果尤其体现出法律回应了公序良俗、守护道德的诉求。这里,司法意志以一种“公道自在人心”的道德教化的面目进行了裁决。这之后,法律是否起到了服众的效果?网络暴力结束了吗?不论支持或反对,尤其是刘鑫表示不服判决继续上诉后,针对双方的新一轮的网络暴力仍在持续。
实际上,日渐极化的网络暴力甚至有一种不消除另一方意见决不罢休的态势。
实际上,日渐极化的网络暴力甚至有一种不消除另一方意见决不罢休的态势。中国现有混合着行政命令和道德教化的司法实践会陷入这样的舆论困境:如果法律听从的是多数人的意见,当这些意见是正确的时候,值得庆幸。但如果这些意见是错误的时候,如何避免多数人的暴力?假设驱动了某种网络暴力的泛道德主义,同样驱动了法律的执行和判断,那么法律还能凭借什么力量成为制衡舆论、平衡压力?在激荡的网络民意中,如果道德成为了判定的依据,那法律又如何处理相对主义的问题,进而又如何成为稳定社会的定心丸?
法学学者强世功在《法制与治理》指出,“在政法部分的治理文化传统中,法律既不是通过审判来实现社会正义,也不仅是通过调节来平息纠纷,而是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现改造社会、治理社会的目的。”法律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秩序的一种治理工具,是各方正义理想和社会影响综合考虑的因素,因此,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可以讨价还价的工具。在可见的短期未来,涉及网络暴力的法律依然会与民意民情相互屈服合作,以达成稳定、教化、治理的综合目的。那么它在短期很难成为我们可以指望的终止网络暴力的利器。
一失再失,超越情理法的寻亲人性考验
回到刘成州事件本身,关于法律的讨论在事件的进展中也扮演了非常微妙的角色。刘学州先于社交媒体走红,再有寻父成功。与父母相认时,网络大量的注意力已经锁定了这个并不普通的家庭。当时,就有颇为严厉的指责声讨刘的生父母的声音。然而,哪怕是从法律上来说,出卖亲生子女的儿童拐卖罪的追诉、判定和惩罚也有许多讨论空间。出卖亲生子女的儿童拐卖行为背后的成因非常复杂,无力抚养卖子换钱更多是以“民间送养”的形式出现,再产生补偿费等合理化的交易,形成了法律灰色地带。从法律意义上讲,送养还是买卖的界定在于是否有偿,但送养程序的非正式化、收养程序的不规范化也对这样的拐卖有罪认定造成了一定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刘本身而言,他个人的主体诉求是找回生父母,得到他们的认可,而并不是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这是并非法律可以管辖的情感地带。对于外人,这是具有天然正当性的道德判断。但这实际上为刘寻亲相认并且融入新家庭造成了客观上的困难和阻力。哪怕只是带入当事人的立场想像一下,这突如其来的异常关注早已为“相认但无法团圆”的家庭悲剧埋下了伏笔。刘的生母想要“回归平静生活”中不平静的因素恐怕不仅仅是儿子本身,更是儿子带来的关注,尤其是网络暴力中的指责和谩骂。这些因素是否在母子二人的互动中成为一个微妙而隐匿的恶化元素,我们永远无法得知了。后期争论中出现的所谓买房要钱的纠纷也只是情理混杂之下的穷困家庭几乎注定的悲剧——不论接下来的剧情如何发展,他们面临着多重情理考验,要处理复杂的人际利益关系,要谋生也要谋利,他们不可能上演中国版的“摩登家庭”。用超乎寻常的高道德标准来要求刘的父母,甚至在他们身上希望看到中产式的忏悔,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对于刘学州和关于他的讨论而言,这本可以是一个少年想要寻回失去挚爱的故事,却到头来却深陷工具性的法理和现实利益的纠缠中。网络暴力如同黑魔法一样吞噬了寻亲少年这一新闻议题中最具价值的部分,用仇恨、猜忌、攻击毒害扼杀了人性中进行对话、寻求理解、达成共识的可能。
许多寻亲案例更说明,即使成功地找回亲人,即使双方开心地相认,也不意味着后期顺利地接纳,更不是童话般幸福生活的开始。根据上观对电影《失孤》的原型郭刚堂找回被拐卖24年的儿子郭振的报导,一些被拐卖又找回的孩子对养父母和生父母之间的生活条件、经济条件有所比较,难免出现嫌贫爱富的情况。在买卖是否同罪的问题上,家庭贫富差距、是否善待孩子也成为家长支持或否追究养育家庭的考量,更增加了寻亲的难度。即使孩子接纳了找回的亲生父母,生育与养育家庭之间想要达成一种新的生活共识也实属不易。各种人性本身带来的微妙动摇,掺杂着苦涩生活的无可奈何,才是寻亲故事的现实境况。这本都是普通人可以理解的常情常感,更是现实复杂生活情境中,人如何平衡情、理、法的处世方法和人生选择。
对于刘学州和关于他的讨论而言,这本可以是一个少年想要寻回失去挚爱的故事,却到头来却深陷工具性的法理和现实利益的纠缠中。网络暴力如同黑魔法一样吞噬了寻亲少年这一新闻议题中最具价值的部分,用仇恨、猜忌、攻击毒害扼杀了人性中进行对话、寻求理解、达成共识的可能。他的生折射出那个时代“生而不能养”的家庭悲剧,与如今“无人生养”的人口危机形成了急转弯的对照;他短暂一生所遭受的抛弃、霸凌、性侵和最后的网络伤害都说明了这近二十年的高速发展神话之外,我们的社会生活的许多环节都出现了问题。他的死亡唤起的不应该仅仅是同情和惋惜,更不应该掀起新一轮的暴力循环。
参考文献: 李岩.(2021).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8-190. 蒋晓丽,李晓蔚&张放.(2021).“讨公道联盟”:跨文化比较视野中的中国网络私刑行动研究.新闻记者(05),3-13. 李华君,曾留馨&滕姗姗.(2017).网络暴力的发展研究:内涵类型、现状特征与治理对策——基于2012-2016年30起典型网络暴力事件分析.情报杂志(09),139-145. 黄明理&李婉婧.(2017).论民粹化网络泛道德批判.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03),23-34. 龙耘&赵春光.(2013).中国媒介治理中的泛道德主义:成因与影响.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10),63-67. 陈柏峰.(2006).社会热点评论中的教条主义与泛道德化——从佘祥林冤案切入.开放时代(02),97-117.[J].InjPrev.2021 强世功《法制与治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李海燕《心灵革命》,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 世界卫生组织《自杀预防——供媒体工作者参考》,2000
WHO,Suicideworldwidein2019,GlobalHealthEstimates.2021
文中提到的文章 [上观.《失孤》原型找到儿子后:寻子2.0时代“失孤父母”的喜与忧_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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