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广西多人涉嫌帮人偷渡被押解游街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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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南山老祖​ 发表

更新一下。看到有人说,既然要搞公开示众,那就要先立法。

这种论调同样是不实事求是的。还是那个道理:事急从权。

试想,等到全国人大开完会,修完法,黄花菜都凉了。现在情况特殊,类似于战时。你总不能对战斗在第一线的战士们说,你们先等等,等我立完法再说吧?

古代还讲一句:将在外,可以便宜行事呢。

现在人家广西在抗疫第一线,为全国人民守卫边境,而内地很多人却在敲键盘,说三道四,这到底寒的是谁的心?我不明白!


作为 985 大学毕业的法学博士,我来说几句吧。

对于广西的这一做法,网上引起了较大规模的热议。有很多人批评说,这是地方政府违法行政。

笔者既赞同这种观点,也不赞同这种观点。

一方面,从现有《行政处罚法》来看,的确,广西的这一做法似乎确有所谓的不合规之嫌。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中国的法律体系,包括行政法,都是在近几十年中,参照西方法律规定建立起来的。而在这一立法过程中,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系列原则、规则、措施大都被排除在外,比如亲亲相隐。这也就造成中国的法律人对西方法律极度迷信。

仅就广西这件事而论,西方的法律反对所谓的 “示众”,其出发点无非是两点:第一,尊重个人人格尊严,对包括罪犯在内的所有人的个人人格予以保护。第二,西方人重视个人自由,所以,采用自由罚,对个人自由加以拘束,便足以产生震慑效果。

但是,在中国,这两点却都要打折扣。第一,中国人的确也重视个人人格,但更重视集体观念。一个人对集体做出了危害行为,当然应该首先考虑集体的情绪。一味尊重个人人格,而要求集体无原则的退让,这不符合中国国情。

第二,自由罚的确能对中国人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公开曝光的效果却更好。这是因为这能够快速树立起来一个反面典型,对犯罪者的心理产生极大的震慑,并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这叫符合国情。

所以,西方人推崇以自由罚为主,那叫符合西方的国情,而中国人以集体曝光的方式对个人加以惩罚,则更为符合中国的国情。

同时,我们也不要忘了。现在正处在疫情期间,而广西则处在疫情的最前线。越南的疫情不容乐观,广西的抗疫压力尤其大。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广西这么做,还能够起到快速疏导大家的焦虑情绪,快速刹住大疫情下的违法行为的作用。这招真的管用!

现在法学圈的人,搞民法的,必称罗马法,德国民法典;搞民诉法的,必称日本法;搞经济法的,必称美国法;搞刑法的,行政法的,也上杆子的去学美国法。

包括他们口中经常讲的:政府的权力范围在法律规定之内的基本原则,这也是西方引进的。

偏偏我们中国人讲一句 “事急从权”,而不是像那样的死抠法律。这就是思维模式的差异了。

试问一句,中国的法律人在讨论中国的法律问题时,真的不应该按照中国的国情来嘛?

我们是不是应该有一些因地制宜的独立精神?

为什么凡事都要按照西方的办法来?

中国的办法管用,为什么一定就不行?

我以为,中国的法律人不必对外国的制度亦步亦趋,而应该选择因地制宜,选最有效的手段来。事事唯西方标准,使不得!

只有摆脱了这种思维牢笼,我们才能真正树立起独立自主、符合国情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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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大洺懂法​ 发表

知乎用户 熵变咨询 发表

这其实是现身说法和普法宣传警示教育,不能简单看成游街示众,跟过去游街示众还是有区别的,这是社会治理以及普法需要

知乎用户 孔迩 发表

我请问,网友们争论的要点是,要对这些偷渡者无罪释放吗?

好像不是吧。

那么,是要减轻这些偷渡者依法应受的惩罚吗?

似乎也不是吧。

那我就有点弄不明白,这底下一堆人说反对游街的人是「跟犯罪分子共情」,进而再一次扯起「这帮法律届人士都是帮坏人说话的讼棍」的老皇历,到底用意何在了。

1988 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三部门再次重申: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务必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1992 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三部门《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和其他违法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对这种捆绑示众的做法进行了 “严禁”。

“捆绑示众” 不应忽视法律的边界 - 延伸阅读 - 捆绑示众 - 华声在线专题 (voc.com.cn)

请问这里的各大机关,是不是也如诸位大手子所说,是「与犯罪分子共情」呢?

依法治国,依法治国,这口号喊出来不知多少年了。然而到 2022 年,在哪怕知乎这种「精英」平台上,人们对讲法律的看法居然还是「跟犯罪分子共情」呢。

可悲,可笑。

一边哀号着自己作为屁民与有钱有权者之间的悬殊,嚷嚷着要躺平;

一边又把留给屁民的最后一件武器——法律——视同水火,拼死污名化各类「法律界人士」。

这大概就是我们这个时代最显著的精神分裂症之一吧。

知乎用户 温科水院 发表

某些所谓的 “法律人”,平时的工作就是钻法律空子,给各种罪犯脱罪,罪犯一出来,跟见金主似的,这么共情,法律应该是保护人民的,不是保护罪犯的。有本事先去守边三年,一天抓一个带毒偷渡的

国家劳动法规定八小时工作制,“法律人” 为啥不说话了呢?那么多资本家搞三班倒、两班倒、996…… 涉及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法律人如果真的为公民着想,先把这些不遵守劳动法的资本家干趴呀

疫情如此严峻,协助偷渡!罪很小吗?走个过场警示村民,打他们了吗?恐怕连他们自己都没想到过,会有网民站出来替他们说话,同情他们呢。

而且除了法律还有很多针对不同事态出台的临时条例或规定,视频中有红头文件,《关于实施边境疫情防控 “十一个律” 惩戒措施通告》第一条,这类违法人员“一律曝光”。

在那个城市,你们真的不知道偷渡有多么猖狂,拿大货车撞边境线,然后冲进边境线,里面还装着越南人,走私品,你们设身处地为犯罪人保障人权,但是如果走私的越南人,是有病菌,广西就沦陷了,乃至国家利益。为什么当街警示,是因为这些人都是来自农村地区的多,认知较为低下,所以才让选择这样的方式。

知乎用户 放猪小民 发表

“8 月 26 日,最高法网站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引人关注的是,两部门在其中一宗典型案例中明确:“996” 工作制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知乎用户 小松塔是小松鼠的 发表

主要是涉嫌吧…… 我理解的是只有司法才能定罪啊。比如封建社会抓到人贩了,得是刑部审判定罪完了,押赴刑场之前才能这么弄吧…… 这涉嫌不就是嫌疑犯吗?嫌疑犯就是还没定罪啊…… 这么弄确实不妥啊。情理上我是双手支持的,这帮 b 往死里弄才好,但是好像确实不应该,还没确认呢!

知乎用户 小胡 发表

我支持广西警察,你们可以骂我了

知乎用户 尺图 发表

说一句话容易。

做一件事情难。

我朋友离云南瑞丽挺近的,那里的人现在过啥日子?

我从广西回西安,本身南宁低风险,结果因为是边境省份的城市,还是得做一次核酸。

法律意识好是好事,但……

法理之外是有感情存在的。

我从感情上,觉得这么做是有不得不这么做的原因的。

抗日的时候,有一种思维,东北打东北的,和我 xx 有什么关系呢?

可是……

没有他们你不迟早也得抗日吗?

知乎用户 阿好​​ 发表

我绝不敢说这种做法对。

但是很多事儿吧,真的是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

你看,美国官员就 “聪明”,光打嘴炮,确保政治正确就行,结果死 80 万了还打不住。

我不想死,我不想家里人感染。所以我干不了啥事儿,也不愿意吃饱了就随意指责干事儿的。

我要是有更好的办法,一定主动说出来,我行我上。

可我不行,所以我闭嘴。

因为做事儿很难,我怕舆论弄成 “不做不错”,大家都不做,一起完蛋……

知乎用户 曹勃立​ 发表

他们协助偷渡的有一个染上奥米克隆来到理中客家乡。

这个评论下的理中客,你信不信这帮人第一时间就是提问,为啥不现场击毙偷渡客和协助人员。

在可怜他们的同时,你们想想因为他们放进来的人带来的疫情感染,会有多少人家破人亡。

知乎用户 冷血豆腐 发表

但凡经历一次疫情袭击的人,都会支持广西的做法。很多时候,就因为一个人偷渡,弄得全镇,全县,乃至全市的人乱成一团。别的不说,排队三个小时核酸检测,足以让大家怨声载道。更别说隔离,高考失利,失业等其他隐患了,被迫呆在路上或家里,连杀人的心都有都有了。

这不是疫情初发时无章可循状态,况且偷渡本身就违法。如果大家真的觉得执法有问题,不妨先举报身边 996 的工人与老板,都是毫无争议的违法。

知乎用户 小小雄威 发表

广西人感染了病毒

你去治疗吗

中国防疫防线被击穿了

你去修补吗

当地建立多重防线的物资

你出钱了吗

万一广西需要封城防疫

你准备送粮吗

你没有打算吧

乱世用重典 沉疴下猛药

知乎用户 郭昊 发表

广西这几个偷渡的, 直接导致 两个城市 疫情破防,几千个志愿者需要加班 30 天, 多少商户小贩到年底赔钱经营。

他们仅仅为了 20 万。

如果想为其伸张正义的, 不如去帮志愿者加会班?两个城市损失的几十亿帮忙补上?

知乎用户 妖孽带我走 发表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题主用了 “游街示众” 这个词来诱导大家。一群人在那列举法律条文、红头文件,对,游街示众是不对,问题在于,人家这是游街示众吗?小朋友们,你们见过游街示众吗?知道法律禁止的游街示众是什么样子的吗?首先我提出一点,有人列举的条文是八几年的,但我九几年还见过游街示众。游街示众是什么样子呢?一群犯人,站在大卡车上,胸前挂个牌子,写着强奸犯或者杀人犯流氓犯之类的罪名,一路大喇叭喊着,把街道几乎全转一遍,然后拉到某个开阔地开公审大会,审完拉到山上去毙了。请注意,游街示众有几个特点: 边走边喊,街道几乎转完,最后公审拉去毙了。就我所看到的视频,没有看到这些特点,只不过是将犯罪分子带到教育现场进行现身说法教育群众而已,之所以胸前挂大照片是出于防控疫情的需要,并非刻意为之。所以说这根本就不是所谓的游街示众,你们列举的法律条文根本就不适用。

知乎用户 山大王 发表

100 种方法的一种

知乎用户 鐂畱 发表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应该是公权力和个人行为的边界。当然,这个边界有时候会很模糊,具有争议性。

广西处置偷渡事件,走的是政令的路线。政法是不同的路线。

首先需要探讨的应该 “是否构成游街示众或者变相游街示众”。如果确实有越界的嫌疑,那就应该及时改正,采用更为合法且有效的治理管理方式。

其次,如果构成游街示众,作爲公民,不能以朴素情感代入新冠疫情受害者支持对偷渡行为自行加重处罚。

依法治国是基本国策,也是保障人权的底线。没有法律作爲底线,难免沦为群体暴力。

知乎用户 天然呆过客​ 发表

可惜没在现场,要不我高低扔俩鸡蛋。

知乎用户 唐剑​ 发表

圣母们,白莲花们,讼棍们:

我不犯罪,不偷渡,不贩毒,也不引进带有新冠病毒的不法入境者,我压根就不担心哪天自己也被游街示众。

但是,现在新冠疫情下,夹着奥密克戎威力 + 控制不住疫情的越南,这帮混账还顶风作案冒着坐牢的风险把可能带有新冠病毒的不法入境者偷渡进国内,万一疫情扩散了,我所在的城市,我所住的小区,就分分钟有可能被限制出行,我的工作、收入、生活分分钟会被重锤。

所以,看游街的时候,我跟其他群众一样,手里是握着砖头的。

准备砸这些混账 和圣母。

知乎用户 一看书就头晕 发表

律师和懂法人从来不敢正面刚劳动法 8 小时,因为律师事务所自己就是最不遵守劳动法的地方,整天就发表正义感言,只要涉及自身利益,就闭口不谈法律

知乎用户 离昭 发表

广西政府做法没问题啊。做法符合红头文件第一条啊。一律公开曝光没问题!

没有必要纠结。广西自治区可以的。这个消息出了这么久,广西政府也硬气的回应了,这就是现场惩戒警示活动,是按要求处罚的,没有不合适。

而且地方出台法规,如果没有中央的点头,能顺利实施吗?

有些人又提到游街示众违法,我觉得当地政府最多只能算是警示教育,离游街示众远了。而且游街示众并不违法,相关法律文件早在 13 年就已经废止了。

那些说做法有问题的,代入一下自己吧。你也是被他们损害利益的相关体啊

下次广西政府能把贪污腐败分子,包裹全身,挂上牌子,进行警示教育,就更完美了。

那些有疑虑的看看这个消息,如果不严抓严打,又怎么能守住边界?

附上一个回答

[广西多人被押解游街示众,当地回应系「惩戒警示活动,按要求处罚」,如何看待这一惩戒方式?4530 赞同 · 1425 评论回答

](https://www.zhihu.com/answer/2290971930)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要是你是靖西市委书记,你还会在这里心平气和的写回答同情一群犯罪的人?

一群外地佬对我们广西指手画脚装圣母,真他妈可笑。


再回答下,要是这些人出现在你生活的城市,弄得你们全员封闭,哪都去不了,没工作没物资保障的时候,你要是还是同情这群偷渡者,觉得自己受苦没什么,毕竟他们只是犯了一个错的时候,再出来装圣母吧,懂?答主广西人,欢迎来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觉得应该给他们执行死刑,因为他们的行为属于颠覆国家地方社会安全了。

知乎用户 今年下半年正式开 发表

我国什么时候突然出现的这么多佐人?

什么法治社会任重道远,什么绝望了,属实给我整乐了。

你是个弄啥滴?

莆田那一家子绝望的在塑料棚下住了多年的时候,你绝望了吗?

上访人员被多次合法行政拘留的时候你绝望了吗?

书记表示有 100 种方法刑拘上访人员的时候你绝望了吗?

一边跪着一边挥舞着拳头不觉得自己很滑稽吗

知乎用户 15112436 发表

就想问问那些平时对比自己富的人、权利高的或者稍微受点委屈就大讲以暴制暴的,而到这种对自己没什么影响的又开始大谈法律装理中客的人:

首先先请你们了解一下广西和云南的地理位置,以及靖西县的地理位置。

广西对岸是越南,越南什么疫情状况知道吗?

广西边境县市多少人为了守边境几个月不回家知道吗?

上次三个新冠阳性偷渡人员,一个第二天就已经跑到福建安溪了知道吗?

我国的入境 14+N 天隔离,虽然有漏网之鱼,但至少截住了大部分确诊病例。偷渡的这些人,一天都没隔离,是不是有极大的风险?如果检测阳性了,是不是又是一大波人要隔离?那疫情特殊时期组织他人偷渡是不是性质很恶劣的犯罪行为?

因此,支持当地政府用此方式对群众进行警示,也是对广西、云南边境数以万计的守边人员的尊重,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另外,法律是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是用于你们这种刻意解读的。也许人家犯罪分子知道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给群众警示 并可以认罪认罚争取立功减刑,你们尴尬不?

知乎用户 JustAZRD 发表

我这边的建议是恢复酷刑吧,反正法律也没有禁止

以后社会案件就看着民意来判决,男女问题,微博知乎两排先打一架,哪边赢了判那边

刑事犯罪直接使用全名投票制,你们觉得这个人有没有罪!啊,看看大家怎么说

大家觉得有罪,那就是有罪,大家觉得轻罪,那就是轻罪,大家觉得重罪那就是重罪

最后通过这个民众表决

出轨的奸夫淫妇全部拉上街,让他们出丑,看你们还敢不敢出轨。奸夫淫妇!

人贩子一律死刑好了,这样以后就没人敢贩卖人口了。买卖同罪,买家也一起死刑了。

调休制度,不太行啊,全民投个票,啊,法定节假日给他多个 10 天,把调休的日子都变成法定节假日,多好。

怎么能有人过洋节呢,全部拉出来批斗,那毕竟法律也没有禁止政府不能批头过洋节的嘛是吧

看日本动画,你精日哦,建议一起和看喜欢看 漫威的一起批斗了,看你们还敢不敢支持外国影视作品,我们就不能站起来吗!一直跪着舔你们的洋爹。

应该不用加狗头…… 吧?

知乎用户 GIN 发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挺好的,说明自治不是说说而已,那里情况当然不能拿上海北京套,相信当地政府就好了。

知乎用户 四念处 2011 发表

都马上步入 2022 年了,居然惊闻某地方举行 游街示众,以为眼晃,穿越到了上世纪 80 年代。哎!真他妈的丢国家的脸 ​​​。

底下评论还有那么多赞同这种泯灭人性的做法的,真是时代的倒退,可悲到极致。

刚刚看新闻,西安对偷渡渭河的人处以警告处分。总算一丝欣慰。

知乎用户 挚爱小金 发表

某些人啊,不要总想拿法律当挡箭牌。每个地方的实际都是不一样的,都会各自考虑各自的环境,不要拿着 “法律” 的本本,搞本本主义

你说劳动法它适合吗?要是贯彻这东西,劳动力不廉价 商品又怎么有竞争力呢?离复兴是不是还又远了一些?一些人总是在关注个人利益是不对的,要有长远的目光。

但你又会问它为什么存在… 它是具有一定超前性的,不符合现在但符合光明未来。承认其超前性,认识现状并艰苦奋斗,复兴之路不正在前方?光明未来不尽在眼前?

奔涌吧,同胞们!

知乎用户 无敌最俊郎 发表

我是广西人 在崇左读大学 我觉得做的很对 没什么不好 你们只知道讨论游街不游街 那你们知道他们往国内偷渡的人有新冠吗?现在这种情况下把疫情往国内带是什么概念?别一个个站着说话不腰疼 真就个个人上人了吗?因为这几个人会影响到广西多少人 你们知道吗?

知乎用户 宇宙里的果壳​ 发表

请问,为什么不处死他们?

我完全不能理解,在当前如此严峻的防疫局势下,为什么不处死他们。

虽然不符合法律,但是法律是有滞后性的。而疫情如果传播,会带来无法估量的巨大损失,所以不能死守法律。所以为什么不直接处死他们?

游街根本没有什么惩戒性,为什么不处死他们?

归谬法而已。法律是对公权力最边界最强力的约束,法无禁止不可为,特事特办也是要在法律框架内的。而且,明明有很多可替代的方法,没必要采取这种违法的方式。

知乎用户 紫罗畅想​ 发表

非常时期,就需要非常之法。

也许那些游街示众是经过双方同意的。

之所以游街示众肯定是认罪伏法的。这个时候就是正儿八经的罪犯了。如果同意去外面游街示众一下有减刑机会。那为什么不同意呢?况且在监狱里踩缝纫机还没有外面游街示众舒服呢。

知乎用户 熊宁 发表

广大人民都说好的事

你说不好,你算老几

忙着帮罪犯辩解

不如看看国内资本家 996 职员的事

我发现这些学了点法律皮毛的人

很喜欢拽文,但是却完全忽视现实

屁股直接坐在广大群众的对立面

这些罪犯身上

喜欢标新立异,说来说去又都是陈腔滥调

我们人民都是老实人

为啥我们要管罪犯的权利?

难道没犯罪的群众的权利不应该被优先维护吗?

知乎用户 番茄西红洋柿子 发表

这段历史刚刚过去不到五十年

知乎用户 虚汗 发表

递刀之举,其实游街意义并不大,那些人又不在乎的,倒是很容易博眼球,还不如关起来多判几年,这年头除了塔利班这种原始人,谁会傻乎乎的干公开处罚的事情。

知乎用户 山猪 发表

理论上我不支持游街示众。

但法律人您也别把自己说的太高大上,扯什么监督公权力,把公权力关进笼子里。

哪天我贪污 100 个亿,砸一个亿现金让你们给我辩护,我怕你们自己会先打起来。

知乎用户 星河璀璨 发表

感觉警示作用是很有必要的,跟罪犯共情是假圣母,跟受害者共情才是真圣母。

关键这群人影响防疫,是偷渡!如果疫情又从广西爆发怎么办?到时消耗的人力财力谁来承担?你们知道边境几乎每天都能逮到偷渡的吗?知道在一线的人冒着多大的生命危险吗?知道边境的山上有多冷吗?住的是帐篷!拉出来警示人们不过分吧?这就是现场惩戒警示活动,是按要求处罚,感觉没有不合适。

知乎用户 吉祥龙 发表

知乎用户 白薯 发表

来,跟我念:广,西,壮,族,自,治,区

支持边境同胞以任何不严重伤害人身安全的方式打击偷渡罪犯。

罪犯当然要保护,但是有些人想 “优先” 保护罪犯,那就很奇怪了。

衣食父母?

知乎用户 1984 动物农场 发表

反对抗疫都是反革命份子。

知乎用户 那微光 发表

我觉得很好,觉得不好的人可以去广西跟当地政谈谈,让那些网友去用他们所谓的正义感化他们,让他们不再去干这些歪门邪道的事。

知乎用户 鲁俊 发表

可惜没在现场。。。

知乎用户 披头士的小迷弟 发表

让子弹再飞一会吧。

我不信两高一部在 1988 年 6 月 1 日生效实施的文件只是一纸空文。

@温科水院

大家都是爱国且追求结果正义的,没有人不希望违法边境管理的人得到法律的惩罚,也没有人不希望给防疫工作带来困难的人得到相应的处罚,而且这二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防疫后果,但是即便如此,也需要程序正义,也需要公权力有法可依。

您把广西《关于实施边境疫情防控 “十一个律” 惩戒措施通告》拿出来,这个通告效力本身就值得商榷,该通告作为地方性文件是不是违背了上位法?如果违背了,本身就不是合法的。

您说的另外 996 和其他问题,有很多 “法律人” 一直在努力,特别是法律学者,只是他们或许并不被人知道,如果没有这些法律人学者哪里来的《刑法》《治安管理条例》,哪里又会有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民法典》,虽然有个别法律职业者不代表正义和美好,但是绝大部分法律人从业者,都是在为这个国家的法律文明添砖加瓦。

我们怎么对待这个世界,这个世界终将怎么对待我们,在我有限的认知范围内,这种没有法律支撑的公权力行为是不可接受的。你可以依法枪毙我,但是你不能没有法律支撑的前提下哪怕拔掉我的一根头发。

这是一条补充线:


有人认为这件事的关键点是如何认定 “游街示众”。官方目前还没有定性,所以这也是我为什么开始就说“让子弹再飞一会” 的原因。我相信这个事情一定会有说法的,不然那么多法律学者这么多年的努力是干嘛了,徒增案头三尺擦屁股纸吗?

这并不是为犯罪分子开脱或者替他们讲话,他们的定罪量刑以及判决有法律的准绳去裁量,但是不可以游街示众。建议看看沈宗灵先生《法理学》或者了解其他基础法理学知识体系,不然还真是难以沟通。

个人对这个事件的看法,该行为应当认定为游街示众,理由如下:

首先词典对 “游街示众” 的解释太过简单,即:现在多指押着犯罪分子以示惩戒。在词典这个解释的角度上看,广西执法者的行为构成了游街示众。其次,电子辞海没能查到该词的详细解释。但是单从字面理解 “游街示众” 这个词,即把相关人员展示在公共区域并展示给不特定的人,这里面有两个要素,第一个要素是“游街”,即把相关人员展示在公共区域,二人并不是在某个不开放的场所,而是在大家都允许参与的场所;第二个要素是“示众”,即展示给不特定的人,很显然二人的活动,只要在附近,什么人都可以参与,或许有人还拍下并直播给了更多的人。所以,不管从那个理解角度,都能认定为“游街示众”。

还有,我们思考一个问题,公权力在法无明文规定就实施的行为,以及虽然符合地方性文件,但是该文件有可能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实施的行为,是不是本身就是不正义的?

我们发声这件事情,说到底是对公权力的监督,是站在所有国人的利益上的。而不是对广西边防和防疫发难,没有人不希望边防和防疫井然有序。说的再通俗但是可能不合适一点,广西边防和防疫只要一直在广西,就无法直接影响一个上海人或者江西人的利益,但是这种没有公法支撑的公权力,就能直接影响到其他人,下一个被游街示众的可能就是上海人或者江西人或者其他国人中的任何一位,这怎能不让人害怕?

这是再补充的线:


两高一部在 1992 年 11 月 14 日颁布实施生效的通知,下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

五、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和其他违法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

知乎用户 哈哈哈哈哈哈 发表

标题中的游街示众带有明显的诱导性,咱们印象里的游街示众是五十年前那种带高帽子挂牌子或者坐囚车扔菜叶子,但其实具体看了以后情况是遮挡之后进行的游街,以警示群众不要搞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无法辨认犯罪嫌疑人的面部特征也就无从得知嫌疑人信息,没有侵害嫌疑人应有的人格尊严权,这样看其实是合理的,警察也为多做什么违规的行为。

知乎用户 ZGLinus 发表

在我看来,这个的效果还不如在几辆车上架个大喇叭,然后用当地人能听懂的话走街串巷地循环播报这几位的事迹和这样做带来的后果来的好。

一可以扩大范围,二也可以避免人群聚集,引发多次感染。

知乎用户 张元晖​ 发表

我觉得这不是游街示众啊,应该是押送犯人的时候正好车坏了所以只能徒步了,法律应该没有规定押送犯人必须坐车吧。。。在人身上挂照片是为了辨认犯人(或者嫌疑人),就像医生护士在防护服上这名字一样。用大喇叭宣传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不然突然这么多穿防护服的人上街引起恐慌谁负责。

你说我这是狡辩,好吧,毕竟戳了人七刀都可以说成是在弹钢琴,我这个总不会更离谱吧。。要是当地政府真被人告了,我觉得还能抢救一下。

知乎用户 郑昌正 发表

这些蛇头不下重手他们可能收手吗?反正他们送进来一个就是一个炸弹。

疫情当头还要扯后腿。

我不仅支持游街,我还希望给他们吃枪子。

知乎用户 海边的环形公路 发表

在道德上强烈谴责、憎恶,在行为上支持法治和最高法

知乎用户 江上煮清风奶茶 发表

合着民族团结不能算壮族是吧,广西壮族**自治区,**这是多元民族文化,应该保留。

知乎用户 千年小妖 发表

游街怎么了?被乱棍打死也算正常。

你想想,投毒者毒死一两人都基本上吃枪子了,投毒全国人民造成多少经济损失?别杠,别说偷渡者没有新冠病,你跟偷渡者亲个嘴我才信你。

知乎用户 此人已弃疗 发表

我支持宪法和最高法院,你们可以打我了。

知乎用户 Lingss 发表

切,换在我们乡,早乱棍打死了…… 不是他死,就是我们亡,剩母松棍少唧唧歪歪。
建议我乎把某些人的信息交给 GA,保证一抓一个准!

知乎用户 夜舞 发表

每次这种事总能炸出一堆人跳出来和你说依法治国,我就看着想笑。

说依法治国的,想想自己有没有违法过?

劳动法看了吗?你怎么不去跟你老板普法?

横穿马路的时候想过交通法吗?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有的人就是自己死透了快,还要炸尸?

为什么当地政府的会做这种事情?只看个新闻就把你们高潮的,需要人做事的时候没看到你们这些 “明白人”?

知乎用户 不清 发表

XFH 总是有各种帽子,各种狡辩手法。

你跟他说破坏法制的危害,他扣你与罪犯共情的帽子。

那我想请问了,与罪犯共情又犯了什么罪?是不是要跟给罪犯辩护的律师一样乱棍打死??

知乎用户 123456789 发表

如果觉得这是重罪,那就判十几年或者死刑,我都会拍手称快。

但是搞游街示众这种东西,我不懂,很威风吗?只会让外人觉得这国家的人自轻自贱,对自己人都这么看不起,外人能尊重你吗?反之,也增加了国人崇洋媚外的心理。

不信你不妨试想一下,北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要是把人押着游街示众,胸前还挂着个大头照然后当众认错。

你作为一个外人,看到这幕场景,还会觉得这些发达国家很优越吗?肯定不会。

知乎用户 目成心许​ 发表

这件事情我支持警察

你们可以骂我了

知乎用户 敬礼太平王 发表

可以邀请共情偷渡商的各位和偷渡商一起打电子游戏

知乎上罗圣、王废死之流的是真的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游街示众,那么多人聚集在一起就违背了 “非必要不聚集” 的要求。如果其中有一个感染者在其中——造成的后果谁来承担?

更何况按照 “十个一律” 中“一律公开曝光震慑。在涉案人员住所或单位、组织场所及其所在村(社区 )公开栏等公共场所张贴违法犯罪信息通告,同时在网络媒体发布通告震慑。”游街示众都已经违背了这条规定中的要求,更不要说这 “十个一律” 是否符合宪法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下发的要求和通知:1992 年 11 月 14 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通知第五条提出“五、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和其他违法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

你问我恨不恨这些偷渡犯?我当然恨,但是与此同时我也反对不按法律规章办事。

危害公共安全罪按目前法律最高可以判处死刑。你问我是否支持判处这些协助偷渡嫌疑犯死刑或是无期徒刑,在我看来这些嫌疑人的所做所为以及造成的后果判个死刑太重,判个无期太轻,判个死缓我觉得差不多。但你问我是否可以将这些嫌疑人游街?我持反对意见。今天可以游街示众,那明天民众要求对这些嫌犯当众凌迟处死,你是否还要顺应民意凌迟处死呢?

在我看来,只有当法律无法带给当事人正义的时候,非法手段才可被我认可(比如欧金中先生)。

“亲爱的雷斯垂德,我认为,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从这一刻开始就是正当,甚至高尚的。”—— 《福尔摩斯探案集 · 归来记 · 米尔沃顿

今天大家认为可以对嫌疑犯游街示众,那明天大家是否支持对拒不认罪的 “嫌疑人” 使用刑讯逼供呢?呼格吉勒图案离我们并不遥远,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假装有分隔线……

看了一眼评论区,我瞬间有点怀疑 B 站罗翔老师的 2000 万粉丝中恐怕绝大多数都是假粉了。

评论区太恶臭,开启评论精选吧!

知乎用户 PeterLTAT 发表

很多人爷爷奶奶看到这幕一定会回忆起什么的

知乎用户 若只是初识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出现和政府有关的社会事件,就有一群法律标签的讼棍在那儿热心背法律条款,抖音一群只会读新闻的 新闻哥 记者姐异常活跃。好像坐在手机镜头前念几篇网络报道就可以激浊扬清,给天下苍生一个朗朗青天。一副正义斗士,睥睨天下的气概好不厉害。

不过是原来的公知的后代罢了,颇得真传。

知乎用户 小八 发表

广西的全名叫广西壮族自治区

知乎用户 吴一杯 发表

指认犯罪现场算不算游街示众?

如果是,那就不要黑广西了,因为每年各地都会有指认犯罪现场的罪犯,也是一帮人围观的。

我支持警察。

知乎用户 秋彤 发表

有的 “专业人士” 喜欢抱团画一个圈,垒上高墙,一个碉堡,震慑一方利益。

和他们起了冲突,那你就屁民了,那你就愚昧了,那你就无可救药了。

知乎用户 芋头包 发表

如果是真的,那太值得夸奖了

知乎用户 BvJdLW6B82m6UyW 发表

我不认为游街示众有什么惩罚效果,毕竟现在没底线的人太多。

帮人偷渡那些,在疫情时期已经属于危害公共安全了,直接死刑加没收全部财产才算有警示作用。

否则今天游街示众完,明天人家就拿偷渡赚的钱买房买车去了。

知乎用户 gtknight​ 发表

广西,要不是边陲,弃子一个,出事后果怎样,什么措施有效果我不想了解,该罚的罚(部分人视角)

知乎用户 王岩 发表

特殊时期当用非常办法。

我支持游街示众!

自治区享有什么自治权

吕伟国 律师

行使立法权利。

拥有对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执行权利。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培养干部的权利。

组建公安部队的权利。

自主发展经济的权利。

进行贸易活动的权利。

管理财政的权利。

广西早就发布了红头文件

不要把自治区与内地相比。

知乎用户 一剑穿心 2000 发表

跟罪犯共情是假圣母,跟受害者共情才是真圣母。时间上有很多制度思潮的,圣母制度毫无优势可言

知乎用户 老咸鱼 发表

我真的特别讨厌别人谈文明人

明明是海盗的后代,扯普世道德,您配吗?

知乎用户 凯尔特王 发表

操作欠妥,下面这样会比较好

因车辆故障、疫情防控、道路管制等原因,导致押解途中停留时间稍长,人民群众自发的宣泄对敌人的愤怒情绪

知乎用户 听说下一站都很美 发表

前因后果,在网上东一句西一句,太乱了,我不知道该信谁的好。

第一:这些人帮人偷渡,是如何被发现的?

第二:是全部涉案人员么?

第三:游街示众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

我没记错的话,他们依旧属于中国公民,享有最低的公民权益。

法律的事,我没那么多了解,自己的看法:游街示众这些人更大的作用是为了警示、告诫,也有一定的不合适的地方。

知乎用户 张三三 发表

对这种事我只有一个回答,穷地方总是有穷的道理的

知乎用户 坚哥 发表

自治区的权利:

行使立法权利。

拥有对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执行权利。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培养干部的权利。

组建公安部队的权利。

自主发展经济的权利。

进行贸易活动的权利。

管理财政的权利。

自主发展文化教育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九条 民族自治

知乎用户 黑猫警长呀​​ 发表

[

广西多人被押解游街示众,当地回应系「惩戒警示活动,按要求处罚」

黑猫警长呀的视频

 · 806 播放

](https://www.zhihu.com/zvideo/1459975640275021824)

游街示众没想到还会在我们身边出现。12 月 29 日,广西百色一段四人被押解游行示众的视频是广为流传。

视频当中,几个人身穿防护服,胸前胸后挂着大幅自己的照片。这一幕我小的时候啊,农村见到过,但现在基本上没有了。为什么会消失呢?

因为法治观念进步,法治意识增强,犯罪分子固然可恶,但是如果法律没有规定,那就不能够去游街示众,毕竟一个人犯了罪,并不意味着它所有的权利都要被剥夺。所以呢,游街示众这一幕在今天显得特别的刺眼,而面对质疑,当地政府还振振有词,认为符合要求没有问题似的,看他们制定的十个一律,其中也确实有现场警示活动的内容,好像也符合。可问题是,这十个一律现场警示合法吗?

如果不合法,那也是不行的呀。对于公民来讲,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是对于政府权利来讲,法无授权。即禁止,之所以如此呢,就是为了限制权力的滥用,如果法律不授权,权力就乱为的话,那结果是可想而知。想一下那个山东平度的乡党委书记,面对上访户,他说过有 100 种方法可以行,是他的儿子把他们关进监狱,这还算给法律面子,他还是以法律的名义啊,可类似游街示众,等于把法律踩在了脚下

所以呢,这个事儿不能够当地官方回应一下就完事儿了,况且呢,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自身的问题,我觉得需要更高一级的部门去回应,尤其是我们的法律部门应该给出一个说法,犯罪当然是可恨可恶啦,但是这不是没有法律边界直接羞辱的理由,否则的话,今天可以不讲法的对待罪犯,那么,明天可能就会不讲法的对待其他这一点必须要清楚。

知乎用户 张帅飞 发表

游街示众,全程不露脸!这叫哪门子游街示众!

知乎用户 行易知难 发表

是 “现场指认”,还是 “公开曝光”,还是 “惩戒警示”,还是 “游街示众” 还需推敲。

如果被 “游街示众” 的人觉得自己的权利被侵犯,自然有权向有关法院起诉。

如果他们觉得没有什么影响,或者甚至是想通过同意参加 “惩戒警示” 活动达到“态度良好”,以换取后续的立功减刑机会,自然可以什么都不用做。

不管是起诉还是同意,那都是他们自己的选择了。

新闻只是事实的冰山一角。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不了解事情的原委,还是很难下 “盖棺定论”。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走访群众、采访当事人、调取相关档案资料才能下客观判断。

知乎用户 huyou 发表

先明确,这事如果在平时,那么地方政府就是违反法律,但现在是防疫期间,一切以防疫为第一,从目前内地防疫情况来看,外防输入还是最有效的方法。(如果国家能对这些紧急状态立法,当然更好,今年人大代表该有个提案。)

知乎用户 Su Limit 发表

虽然说,我每天都要骂一骂姥爷们的维稳思想。

但我不得不说维稳思想里的别自找麻烦原则还是有道理的。

你他妈别偷渡,不就没这事了吗?

知乎用户 原映雪 发表

危害人民的人

应该严惩

人贩子也一样 当场打死无论

知乎用户 桃花美酒 发表

我觉得 1 香港那个事情一样,要处罚先立法。

知乎用户 别想太多了 发表

当铁拳砸在你身上,你就知道了

这种重回几十年前的行为

知乎用户 雾鹭 发表

1、除了法院,任何人没权给人定罪,现在他们不是罪犯,没人有权将他们游街(《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2、对于公权力,法无许可不可为,哪条法律规定可以把嫌犯 / 罪犯拿出来游街请拿出来

3、当地公权力引用的 “十个一律” 红头文件属于行政规章,行政规章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4、我无意同情嫌犯,甚至觉得他们罪有应得,但是无论情理上如何合理,法理不允许的事情,公权力就是不能做,就是应该 “关在笼子里”

5、你问我支持谁?我支持宪法

引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在 1988.06.01 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颁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近来有少数地方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在国内外造成很坏的影响,必须坚决制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1984 年 11 月 21 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严防反动报刊利用我处决犯人进行造谣诬蔑的通知》中指出:“执行死刑不准游街示众”。1986 年 7 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又发出《关于执行死刑严禁游街示众的通知》,再次强调:“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特别是开放城市更要严加注意,以免对外造成不良影响”。
现再次重申: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务必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上述是两高的通知;属于司法解释,与法律同等效力;13 年后通知废止,已并入刑事诉讼法 263 条;[1]

参考

  1. ^http://www.fushunhb.jcy.gov.cn/art/2020/7/22/art_1635_30494.html

知乎用户 老頭 发表

不明白這問題焦點是啥?

國家法律允許將未定罪的民眾押解游街示眾嗎?

“涉嫌疑犯” 在法院判定有罪之前是無罪的,若之後這些疑犯被判定無罪,那麼被執行了游街的羞辱性懲罰豈不是造成冤案了嗎?

知乎用户 匿名 发表

如果最高法适用的对象是因人而异时,我只会感到恐惧。

知乎用户 Lemon​ 发表

赛道很宽 可以和清朝比一比

知乎用户 Lyn0501 发表

这个太扯淡了。

你大可以从速从严庭审公开直播顶格判决。

拉 “嫌疑人” 游街示众是几个意思?

知乎用户 咸鱼王 发表

我就想知道依法治国 = 共情罪犯,这种逻辑是怎么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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