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13 岁女孩电梯内遭 2 次猥亵后自行报警,男子将受到怎样的判罚?孩子遇到同类事件该如何自保?
知乎用户 新知安徽 发表 男子涉嫌强制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 14 周岁儿童的行为,刑法对儿童的年龄并未做出界定,参照《关于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的若干问 …
这个男人说 “我们那边可以”
他或许不止干过这么一次
他身边说不定也有人这样
或许这是一句辩称
又或许是另一个孩子的伤痕
强制猥亵罪没跑
希望可以警示到一些人法盲吧~
我是在抖音上看到这个新闻的
视频里妈妈不仅大声指责男的猥亵
还直接报警了
评论里很多人羡慕女孩子
有一个敢为她出头,保护自己女儿的妈妈。
警情通报出来了,已经刑拘。该名男子应该会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往轻了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往重了说就是猥亵儿童罪,其中在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还是本罪的加重情节,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目前现场的视频只能看到事后的冲突,看不到事发过程。但根据新闻报道中描述该男子对女孩又亲、又摸、又抱。
视频开始女孩的家长愤怒地责问:“你为什么要亲她。” 男子并没有予以否认,只是非常心虚地解释是因为女孩很可爱。
从女孩监护人的过激反应来看,男子的行为似乎确实是非常过分。
猥亵儿童中的猥亵,从客观形式上表现为亲吻、扣摸、搂抱等行为,主观上还要求行为人是为追求性刺激。
单纯觉得小孩可爱,摸摸头、捏捏脸都不会构成此罪。
如果是单纯的表达喜爱的动作,按照常理男子应当事先征得小孩本人及其监护人的同意。
从监护人的反应看,男子不仅没有事先告知,反而是偷偷摸摸地进行,被发现后还试图进行狡辩,这就是心里有鬼的表现。
高铁是典型的公共交通工具,人流密集。在高铁上当众实施猥亵行为属于非常恶劣的犯罪,无论该行为是否被周边公众发觉,都将触发 “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行为” 这一加重情节。
目前警方的刑拘基本上已经为事件定了性,
等待这位男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之前看到女孩的舅舅发文说拘留 15 天,现在发现已经是刑事拘留。如果是公共场所公开猥亵未成年女童,估计从重从严,3、5 年都有可能。
女孩妈妈在派出所后怕说起经过:出门前特意抢票,可系统偏偏把她和女儿分到斜对排,中间隔条过道。上车后,她还特意跟女儿邻座男子打招呼,想着都是出门在外,麻烦对方多照看一下孩子。当时男子笑着点头,看着挺和善的样子。
她哪里知道,笑容背后藏龌龊。
坐后排的大爷回忆,男子上车没多久就不老实。一开始只是假装不经意地碰了碰女孩胳膊,见孩子没反抗,胆子越来越大,先是伸手捏了捏女孩脸蛋,后来干脆侧过身去,对着女孩的脸颊 “吧唧” 亲了一口,手还在女孩后背来回摩挲。
“我一开始以为是父女俩,想着自家亲戚疼孩子,没好意思多嘴。” 直到听见女孩妈妈的怒吼,大爷才知这俩人根本不认识。
女孩妈妈说,她是偶然转头时瞥见这一幕的,当时血 “噌” 就冲上头顶。
“我女儿平时很活泼,可那会儿僵在座位上跟个木偶似的,眼睛直勾勾盯着前方,吓傻了都!” 她冲过去一把拉开男子,手指他鼻子质问,男子毫不愧疚,梗着脖子反驳:“她长得多可爱啊,我就亲一下怎么了?”
这事最让人揪心的,是女孩的当时反应 —— 明明怕得浑身发抖,却一句话都不敢说。
我刚刚看了个美国电影《房间》, 17 岁女主遇一男人自称狗生病,她热心帮助,反被男人劫持拘禁在小木屋里长达七年,并产下一子。
她在孩子的帮助下获救后,曾和她母亲怒吼:“如果你没把我教得那么善良,也许就不会轻易相信坏人,也就不会被囚禁了”。
这台词戳中很多家长的痛处:我们总教孩子要听话、要懂礼貌,却忘了教他们遇到危险时可以 “不讲理”。
毕竟,“比起‘被人夸懂事’,我更希望我女儿能在不舒服的时候,当场喊出‘别碰我’。”
标题里男子满不在乎的言论,招致车厢其他乘客的愤怒。前排大姐当即站起来作证:“我看得清清楚楚!你不止亲了一次,还摸人家孩子的腰!”
斜后方的小伙也掏出手机:“我刚才已经录下来,你别想抵赖!”
面对满车厢指责,男子又换个说辞:“我们老家那边都这样,喜欢小孩就会亲一亲抱一抱,这有啥大惊小怪的?”
“你们那边是你们那边,我们这儿绝不允许!” 女孩妈妈没跟他废话,当场就拨了 110。乘警很快赶了过来,调取了座位附近的监控,又询问了几位证人,没多会儿就把男子带走了。临下车时,男子还回头瞪了女孩一眼,那眼神看得周围人心里发毛。
八个月的宝宝你说可爱还能理解,八岁的女孩子,你一个陌生人又亲又摸,这不是变态是什么?
10 月 6 号,女孩舅舅在网上回应此事,字里行间全是心疼:“我姐的女儿现在晚上睡觉都要抱着妈妈胳膊,一听见开门声就吓得躲床底,心理阴影太大了。那个男的已经被拘留 15 天,算是便宜他了!”
15 天?小女孩也许是一辈子的心理阴影,他 15 天就完了。这判的太轻,应该不接受任何和解,告他到底,看看以后谁还敢。
其实,这就是犯法,猥琐男,正常人陌生人谁会对不认识的小女孩又亲又抱,而且 8 岁都是小学生了。
建议:以后父母出门再遇到类似情况,无论男孩女孩,应主动提出跟边上人换个位置,一般人都会同意。说到底,女孩妈妈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隐患险于明火。
这人是有病啊!
高铁上,一个男人亲了一个 8 岁的陌生女孩,
这事就这么简单,
他说,因为孩子长得可爱,
他说,孩子这么小,没关系,
这两句话,暴露了无知,也试探了法律,
我们先看事实经过,
一位 8 岁闺女跟着妈妈乘坐高铁,由于车票不够充足,娘儿俩的座位不相邻,
孩子身边,坐了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
车子开动没多时,这名男子便开始抚摸女孩的脸与胳膊,接着亲吻了女孩的脸颊,
孩子感到害怕和不安,
母亲发现后,立刻上前质问,
“你为什么要亲她,我们又不认识你?”
男人随意作答:“这么小的孩子能有什么关联?”
周围的乘客称,从事发之时起,这个男人便对女孩又亲、又摸、又抱
起始时众人觉着他们或许是亲戚或者父女,并未过多留意,
现在真相大白,众人纷纷指责这个男人,
面对质问,男人又换了个说法:因为她可爱,
母亲反驳道:“她就算再喜欢你,也不该有这般行为!”
男人竟然还嘴硬,说 “我们那边可以啊!”
最后,他问那位母亲:“你想怎么办?”
母亲没再与他争辩,她径直打电话报了警,
很快,乘警赶到,将该男子带离了车厢,
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现在我们来谈谈法,
男人的行为,构成猥亵,
不要觉得这个词很重,法律上的定义很清晰,
猥亵指的是,为了刺激或满足性欲,通过性交以外的方式实施的淫秽行为,
有人会询问,亲一下脸、摸一下胳膊,是否属于 “淫秽行为”?
算,
判断是否为猥亵,关键不在于行为是否激烈,而在于行为的性质,
它对别人因性而产生的羞耻感,以及身体不受侵犯的权利,造成了侵害,
一个 8 岁的小女孩,她的身体同样有着不容被侵犯的权利,
此项权利,不因她 “可爱” 亦不因她“年龄小”,而有差异,
男子辩解称 “她容貌姣好”,此在法律上谓之“动机” 然而该动机无法使一桩违法行为变为合法之事,
小猫小狗确实可爱,你可隔着笼子观赏它们,绝不可因觉其可爱便闯入别人家将它们抱走,
这是盗窃,
人的权利,比动物的财产权,要高得多,
在未征得女孩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他对女孩身体实施了强制接触行为,包括亲吻、与抚摸
这就是猥 le,
他的第二个辩解 “这么小没什么关系”,实在荒谬至极,
恰恰是因为年龄小,关系才更大,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特殊且优先的,
一个 8 岁的小孩,在法律上被称作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 “同意” 的认识以及表达能力不足。
她无法真切领会这种亲密接触的含义,也无法预知它或许会造成的伤害,
所以,她不存在 “有效同意” 的可能,
若与她有非必要的身体接触,需先取得她监护人,也就是她妈妈的同意,
这位母亲清晰表示:“我们和你素不相识”,此乃最为干脆的回绝,
此刻男人的所有触碰,皆属侵犯,
他所谓的 “我们那边可以”,更是站不住脚,
法律面前,没有 “我们那边” 的说法,
在中国的任一地域,猥亵儿童均为违法乃至犯罪的行径,
这不属于民俗,这是赤裸裸的违法,
这样,他将面临什么,
首先是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凡是实施猥亵他人行为,或在公共场合故意暴露身体且情节恶劣的,将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如果猥亵对象为智力残疾人员、精神疾病患者、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在高铁这类公共场所中,有一男子对一名不满十四岁的女童实施了猥亵行为,此情况理应加重惩处,
等待他的,将是 10 到 15 日的行政拘留,
这只是行政层面,
若他的行为更为严重,又或者导致更恶劣的后果,比如给孩子造成严重心理阴影,那么就不单单是行政拘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37 条所涉及的是强制猥亵罪
其中第三款明确说明:猥亵儿童的,需从重处罚,
这里所提及的 “儿童” 指的是年龄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
刑法对于猥亵儿童,是零容忍的,
一旦存在猥亵行为,便会构成犯罪,最轻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情节极恶劣,诸如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多次实施、针对好几个儿童实施等情形,服刑时长会更久,最长可判十五年。
此案件中,那男子在高铁上所做之事,发生于公共场所,此便存在应从重处罚的情形,
究竟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还是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就取决于公安机关对案件具体情节的认定了,诸如男子的主观意图、行为的具体实施情况以及对女孩造成的实际影响等都要加以考量。
不过无论怎样,他都得为自身的行为承受法律后果,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对孩子的爱,要有边界,
逗弄孩子,要有分寸,
“可爱” 并非你肆意妄为的凭借,“年纪小” 也不是你伤害他人的托词
这位母亲的做法,堪称教科书,
她没有陷入那没完没了的对骂之中,没有因对方的狡辩而动摇,也没有为了所谓的 “面子” 就不认真对待,
她愤怒,但她保持了理智,
她凭借最为直接的法律途径,捍卫了自身孩子的尊严与权利,
这才是对孩子最好的保护,
社会中应形成一个共识:孩子的身体,不可随意侵犯,
无论何人,无论基于何种缘由,都不可随意触碰,
建立这种边界感,既需家庭来教育,亦要靠社会法治来强力维护,
要让每一个有可能违法的人知晓,一旦伸手便会被抓捕,法律是威严的,如此他们才会心生忌惮,
莫再以 “他不过是个孩子” 为犯错的熊孩子找托词,也莫用 “她也还只是个孩子” 为成年人的丑恶欲望作庇护,
孩子,需要的是尊重,不是放纵的 “喜爱”,
参考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请广大没有边界感的人注意,不管是男孩女孩都是一样的。现在是严抓未成年猥亵和性侵。注意,猥亵也是犯罪。
以前很多人觉得摸男孩子小雀没什么问题,七八岁上下都动手。我身边已经有因此判刑的了,活动都没用,男孩子自己电话手表报警的。老头有工作有家有妻有女儿,外孙外孙女一堆了,和其中一个女儿女婿外孙一起住的,就是一个完全正常的老头。开玩笑逗小男孩摸了胯,男孩子主动找他搭的话还是。年初已经判了,一把年纪因为这种自己觉得司空见惯的事坐牢去了,假释都不行,抓典型现在是。
女孩更不行,我只是借此提醒广大朋友,男孩子也是一样的,动手动脚都不行,是犯罪。
对了,男孩子自己和家人都谅解也是无效的,未成年猥亵,刑事公诉。
———分割线———
打拳的太多了,有关势利恰烂钱都会现世报的,你们自己等着就行。
要猥亵男童被判刑的案例随便搜搜就有,非要到我这里横跳,什么居心一目了然。
之前看到新闻我还以为是 1~2 岁的小孩子摸了下脸蛋或者手,虽然冒昧但在我看来不至于犯罪。可这竟然都 7 岁了!还是又搂又摸又亲的,对一个陌生女孩这样,这不是变态啥是变态?7 岁都小学二年级,有些发育好的都有些亭亭玉立的苗头了。按猥亵抓不冤枉。
所以这个男的是哪边的,他说他那边男的可以随便对陌生女童亲抱摸,这个地方该严打了吧
这个妈妈还是很靠谱的。
对比之前小红书看到上海一个视频,一个老人带着一个幼童挂水。小女孩坐在他腿上,他用手揉女孩下体。
后来这个视频被下架了。好像是因为当事老头是女孩爷爷,女孩的妈妈看到铺天盖地的视频传播觉得不想事情发酵去警局处理了。我手机里还存了那个老头的正脸照,但是忘存视频。
小女孩被骚扰的时候需要的是大人的保护和从小进行防护教育。
我小学的时候,记得有个男人总是喜欢在我去学校的路上晃,有一天他走在我旁边说了一些莫名其妙的话,其中我唯一记得的是他说他的 jj 流水了。因为这句话在我脑海里面当时完全是问号,所以印象很深刻。后来意识到到底是什么意思的时候已经很久过去了。我不知道该做什么。要是我那时候有意识,能及时和爸妈说蹲点报警抓他就好了。他还摸了我的裤子,贴了我的脸。但我那时候只感觉这个人很不舒服。
小孩子从小就要教育如何面对这种事情,不仅是对陌生人,还有对长辈和爸妈认识的人,都要警惕,因为危险真的无处不在。男孩女孩都是。
这个男人火车上都敢当众直接伸手,你猜他以前有没有干过?查一查估计有惊喜。
前排答主们说要 5 年。看样子可以加入这个问题的回答了。
这案子值得普法。
从涉案男子态度来看,再联系前几天无故摸女子头被带走那个大哥,看起来真的不少人觉得 “喜欢就可以上手”,“摸摸能是啥大事”,普法来减少“我们那儿就可以” 的地区。
我之前看视频,还以为女孩就两三岁,当时还觉得两三岁,男的见可爱逗一下,不说正常,也没那么让人反感。尼玛,人家女孩七岁了,这就是恋童癖啊!已经不是单纯喜欢小孩子了,是有点变态了。
他说他老家就这风俗,我就没见过谁那里一个三十好几的男人,可以拉着一个七岁的女孩,亲亲抱抱。就是农村熟人,人家也会揍你。
也难怪人家妈妈心态崩了。
七岁的女孩跟我说话,我都要严肃对待,开始避嫌了,心里面把她划分少女一类了。
四岁以下,我才会怀着逗小孩子的心态,跟她玩耍,也不会去拉人家手。
只有那种一到三岁的孩子,我见到很可爱,可能会捏捏脸,拉拉手。当然还得是熟人的孩子才行,不是熟人的孩子,我就算再喜欢也不会凑上去,万一逗人家玩,结果人家回去发烧了,身体不舒服,家长会说是你传染的,找你麻烦。
尤其是那种爱亲别人家孩子的人,这种人心里面指定有点毛病。大人的口水,臭得很,细菌又多,亲人家小孩子脸上,别把人家脸蛋给玷污了。
看到这个信息,想起一件让我如鲠在喉的事情。
大概是前年吧,我去本地一个小商品批发市场,看到一个三十来岁模样的男人,坐在楼梯口。
他把一个五六岁模样的女孩子搂在膝盖上,一直用嘴在她后背、肩膀和前面脖子这些位置蹭。
当时以为是父女,后来总觉得不对头,那个动作和表情实在太陶醉和不堪入目了。
很后悔,我当时不敢管闲事,看了虽然觉得不太对劲,最终还是离开了。
希望所有的小孩都能远离这些坏人,
我们不光要关注成年人对女童的猥亵行为,还要关注对男童的一些猥亵行为。对男童的猥亵往往是不被重视的,比如说不少男童会被大庭广众之下弹雀儿。这种行为真的非常非常恶劣。
那是 7 岁的女孩,不是 1-3 岁的女孩。
自己去小红书上搜搜 7 岁女孩是什么样的,认为这样不算猥亵的人就是一个猥琐的人。
这男的不是第一次了,而且,很可能就是那些说 “我自摸关你什么事”,“我在高铁上看片也不是性骚扰我还是个好男孩” 的一员。
还好行为被及时制,也还好女孩是八岁不是十八岁,不然又要被受害者有罪论,大一点孩子也会有更鲜明的记忆,更大的创伤。
一个变态碰上了一个完美受害人。
当然按照一些人的逻辑这个案件仍属于有人证没物证,如果家长不当机立断报警,很容易被网络判案当成 “小作文”“诬告”。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不管如何,立刻报警是绝对正确的选择,也是唯一的选择。
后续这个人仍可能尝试翻案,就看家长是否尝试了所有方式固定证据了。
猥亵儿童罪,刑事罪名,是指行为人出于满足性刺激的目的,以淫秽下流的手段实施猥亵不满 14 周岁儿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3 年 5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的,按照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恋童癖是吧?希望重判
小男孩更要警惕,现在社会普遍对小男孩遭受的性猥亵不敏感,其实很多小男孩都是受害者
中国人口 14 亿,哪怕有百分之 0.01 的人是恋童癖也有十几万了,现实里变态恋童癖还是挺多的,看看抖音那些小女孩视频评论就知道了,有些恶心恋童癖言论,还有卖资源的……
不过家长真正要防的还是熟人,幼女受侵犯的案件里大多都是熟人,这里的熟人也包括亲人。
妈呀好可怕,我看其他的新闻里有说,周围的乘客以为该男子是小女孩的亲属,所以没有出声制止,直到女孩妈妈发现……
有没有一种既视感?
男的 + 装熟 + 周围人不明双方关系所以无视
再进一步,男的带一群人围堵一个女的
女的大喊自己是被拐来的,众人只是侧目但并没有出手援助
再再进一步,男的当众大喊自己跟目标的关系,将自己跟目标的关系进一步绑定
女的被一群人控住,进退两难,但是周围的吃瓜群众已经散了,女的求助无援
那么,是不是接下来把人一带就可以走了?
更不要说才 7 岁的小女孩
反抗微弱不说,如果刚好到一个站台,直接被抱走下车都没人管
这这,这不是典型的人拐子吗?
可别说我多疑,这男的前期对女孩又亲又抱,看女孩的抵抗由强到弱,完全没有撒手的意思,由不得我不这么推断
这男的谁啊?跟小孩啥关系?
我们总是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高铁上吵闹的孩子还少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太正常了
正常到孩子被拐子抱走都当孩子在发脾气的程度
所以说,高铁上小孩不能离开大人。
…… 男子则称,因为孩子太可爱,很喜欢所以亲一下,她还这么小有什么关系,我们那里可以的。
这男的是就 “亲一下” 吗?我咋感觉是在为接下来的犯罪做准备呢?
别的先不说,建议警方先调查下这个男子的 “我们那里” 到底是哪里?排查下当地的人口拐卖问题。
天,这么可怕的事还当儿童猥亵来看,这小女孩也是运气好,亲妈但凡晚几步都难说!
这是异性恋男子猥亵 7 岁女童,涉及猥亵儿童。
猥亵儿童需要从重处罚。
就是婴幼儿也不行,妥妥的禽兽
这个事情为什么让大家愤懑,是符合了几个因素。一看到这样的内容,确实会很生气。
按照画面显示,是陌生人猥亵未成年人。
当然,我们从法律上掰扯一下,可能是会考虑一下寻隙滋事和强制猥亵的问题。
经初查,当日 17 时 35 分,余某某(男,34 岁)在该车 7 号车厢对一名 7 岁女童实施猥亵,被女童母亲发现后当场制止并报警。乘警及时到场处置,将嫌疑人余某某移交车站派出所处理。目前,余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第一 现在是行政拘留十五工作日
第二 不影响后续的刑事责任
另外一点在于,所述属实,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以下寻衅滋事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罪: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 “情节恶劣”:
(一) 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 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 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高铁上容易出现这种家长孩子分开坐的情况,这起猥亵案闹得越大越好,也给所有带娃家长一个警告,不要被虚假的安全宣传迷惑。
简答说下情况:
这是十月三号的事情,当天下午五点半左右,动车乘警值乘中,接报一起涉嫌猥亵的警情。
余某,男,三十四岁,在列车七号车厢对一名七岁女童猥亵,被女童母亲发现后,当场制止,然后报警。乘警到场处置后,将嫌疑人余某移交给了车站派出所处理。余某因为涉嫌猥亵儿童罪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
猥亵儿童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如果情节轻微,危害不是很大,达不到刑事犯罪标准,那一般就是拘留,拘留十天左右。但是如果达到刑事犯罪标准,那就严重了,会判刑,最重不超过五年,一两年比较常见。
至于怎么定性情节是否严重,一般就是看施害者的主观恶性,对受害者的伤害程度,施害者的认罪态度这些。如果主观恶性比较深,比如诱导未成年人,然后伤害,那就要加重处罚。
有些施害者施害之后,对受害者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心理创伤,这种就叫对受害者严重伤害,也要加重处罚。
还有些施害者拒不认罪,或者认罪态度极差,不配合公安机关,导致处理案件困难,这种也要加重处罚。
男的说 “我们那边都可以”。
这是来着美国嘛
童权本就该受到重视。只不过大家争议的原因是不是因为这个小孩是女童,所以才会被收到重视。这几年有很多厌童的新闻冲上热搜,且几乎是女权与童权的 PK。我还是希望保护儿童是国家最大的政治叙事。
要是只是对着女孩掏裆,是不是就是湿疹了。
支持严惩,为警方点赞。
但什么时候能够把男童也保护起来?
这都嘴对嘴亲吻了还不算猥亵?要知道提问里这个男的 “亲” 也只是亲了小女孩脸蛋。
古人说七岁不同席是有道理的,这男的就是变态。
国内性侵最小受害者是 6 个月的女婴
这事儿性质挺严重的,那个男的已经被刑拘了,涉嫌的是 “猥亵儿童罪”。要是罪名成立,他可能得蹲好几年监狱,而且这种在公共场所当众干的,判得会更重。
奉劝那些手贱的人别作死,去年我们这儿才有一个摸小男孩 jj 的奇葩被判了三年四个月,现在对涉及未成年犯罪的是高压重处,抓到直接就是刑拘,起步就是三年
更
评论区关了,第一次关… 没想到这问题也能打起拳来… 虽然我也是打拳小能手,但是涉及小孩子的我不会打,无论是男孩女孩都是一样的
有些地方确实男孩被女的摸摸抱抱亲亲没被处理,但这种应该去打打人的拳,而不应该针对孩子
正经来说,长辈喜欢小孩子,摸摸头,刮刮鼻子都很正常,8 岁的孩子,已经很少说去亲亲贴贴了。就算有,一般来说最多也是贴贴。8 岁一般来说已经小学两年级了,真的不小了。
本案中,是否能认定猥亵,关键看接触发生是如何程度。
猥亵不同于强奸,无论男女,都可以认定猥亵。而大家可以看一下以上图片,其实说实话,孩子也不小,像这个年龄的孩子,如果是幼儿园还好,但如果再大一点,我觉得其实在法律意义上也是可以认定的。但这里告诉大家一个事实在法律上女生猥亵男生很难很难定案,我指的意思是相比男生威胁女生。
那么回到咱们本案上,目前网上并没有爆出来具体是如何发生的亲吻触摸。如果说触摸的部位是一些隐私部位。哪怕发育未完全,也应当认定为猥亵。年龄小并不是理由,长辈的疼爱不需要触及这些部位,包括说如果发生了像前面图片那样的亲吻,同样的长辈的疼爱不需要嘴对嘴。
但假如说它仅仅是亲个额头呢?那就要综合评判证据了,结合监控判断是否有猥亵的意图。同时也会结合他本人的犯罪经历,也就是说,假如他曾经犯过强奸一类的罪名,更容易被认定。而本案中很关键的一个点是目前通报已经指出是刑事拘留而不是行政拘留。
而实际上,警方处以行政拘留这种立案一般来说在 3~30 天之内反映。如果说当天直接就能抓人的话,一般来说是有了比较实际的证据。高铁上大家都知道监控全覆盖。我个人倾向于这个男的是罪有应得,当然咱们耐心等待一波官方证据。
这种猥琐男真特么恶心啊
虽然我是摸头狂魔……
但你要是摸其他身体部位甚至亲上去那肯定涉嫌猥亵的
看到这个新闻,我火气 “噌” 一下就上来了。这男的被抓了现行,还搁那儿狡辩说“孩子可爱”“我们那里可以的”?糊弄鬼呢!他那个地方是法外之地吗?八个月大的宝宝你说可爱想逗逗还能理解,八岁的孩子你都下得去手?这不纯纯的耍流氓嘛!
这男的干的勾当,说白了就是猥亵,法律上明明白白写着呢。刑法里有个 “猥亵儿童罪”,专门治这种对未成年人下手的败类。儿童啊,指的是不满 14 周岁的孩子,甭管孩子同不同意,只要实施了猥亵行为,那就构成犯罪。这男的在大庭广众之下,对一个人家爹妈就在旁边的七岁女童又亲又摸,这不是猥亵是啥?他还狡辩说 “孩子小没关系”,我呸!孩子小才更脆弱,更需要保护,你仗着孩子不懂事、不敢反抗就下手,更是可恶加三等!
现在他被刑拘了,这才是刚刚开始。刑事拘留意味着公安机关认为他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够得上追究刑事责任了。后面等着他的,是检察院的批捕、起诉,最后是法院的判决。一旦猥亵儿童罪成立,等着他的就是牢饭了。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猥亵儿童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情节恶劣,比如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或者有多人多次作案这种破事,可以判到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这男的在高铁上,那可是标准的公共场所,众目睽睽之下,这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我估摸着这牢饭他是吃定了,而且刑期轻不了。
说完法律,咱们更得聊聊教育。这事儿给所有做父母的都敲响了警钟——咱们得教会孩子,你的身体是你自己的城堡,谁都不能随便侵犯!
首先,咱们做家长的自己就得绷紧这根弦。出门在外,特别是火车、飞机这种封闭空间,千万别觉得 “就这么一会儿,没事儿”。新闻里这妈妈做得就对,时刻留意着孩子周围的动静,一发现不对劲立马制止、报警。咱们就得这样,孩子的安全问题上,宁可警惕过头,也绝不能有半点疏忽。
更重要的是,咱们得从小给孩子灌输 “身体权” 的概念。这事儿不能等,从孩子能听懂话就得开始教。你得告诉孩子:“背心和小裤衩盖住的地方,是你的‘小秘密’,除了爸爸妈妈帮你洗澡、医生检查身体(而且必须有爸爸妈妈在场),谁都不能看,不能摸。” 有人要碰这些地方,你要大声喊 “不行!”,然后立刻跑到爸爸妈妈身边或者找警察叔叔。
咱们很多大人,包括一些老人家,有个特别不好的习惯——非要让孩子跟不熟的亲戚朋友亲亲抱抱。孩子不愿意,还数落孩子 “不懂事”、“认生”。这可太要不得了!你想想,你整天强迫孩子接受不喜欢的身体接触,不就等于在教他“即使不舒服也不能拒绝” 吗?一个连 “不要” 都不敢说的孩子,真遇到坏人,他哪来的勇气反抗?
所以啊,咱们得尊重孩子说 “不” 的权利。孩子不想被抱,那就击个掌;不想被亲,那就招招手。真正的喜欢是尊重,不是强迫。就像你喜欢一朵花,你会好好欣赏它,而不是一把把它揪下来。
那个流氓说 “孩子可爱” 才动手,咱们得让孩子明白,**这不是喜欢,这是侵犯!**喜欢一个人可以夸她裙子漂亮,可以给她讲个故事,但绝不会做让她害怕、不舒服的事。你得教会孩子分辨:什么样的接触是友好的,什么样的接触是越界的。
万一,我是说万一,孩子真的遇到了不好的事,咱们做家长的第一反应至关重要。你不能骂孩子:“你怎么不早点说!”或者 “都怪你不小心!” 你得紧紧抱住她,告诉她:“宝贝,这不是你的错!你什么都没有做错!是那个坏人做错了事。” 让孩子知道,你是她最坚实的后盾,她永远可以信任你。
说到底,咱们教育孩子保护自己,不是要把他们变成疑神疑鬼的小刺猬,而是让他们在认识世界美好的同时,也有能力识别和远离恶意。就像教孩子过马路要看车——不是因为满大街都是乱开的车,而是为了那万一的可能性。
这个高铁上的流氓,他用最无耻的方式给我们所有人上了一课。法律会狠狠收拾他,但咱们做家长的,得更进一步。从今天起,咱们就得像训练小狮子保护自己一样,教会我们的孩子:你的身体神圣不可侵犯,谁要是敢越界,你就大声吼出来,爸妈和整个社会都会站在你这边!
只有每个家庭都筑起这道安全教育的防线,只有整个社会对这种猥琐行径零容忍,我们的孩子才能真正在阳光下自由、快乐地奔跑。让那些打着 “可爱” 幌子的败类们知道:孩子再小,也由不得你欺负!法律和教育,这两把剑我们磨得亮亮的,专治你们这种臭不要脸的!
我是
,一名擅长教育领域的知乎答主,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请点个喜欢、收藏吧,你的点赞、收藏和关注是对我最大的支持!感谢~
这种才是真该抓的。
自己也没否认,所以不存在诬告嫌疑。
但,量刑这块,很可能会出现过度量刑的情况。
因为最近正好是严打期,有一项就是猥亵,属于撞枪口上了。
我认为亲和摸都是不对的。
但如果这样就上重刑的话。
无疑是一种典型的双标,而且还是官媒带头。
比方说下面这个例子。
男的明确表示不希望被摸,身体躲闪、语言抗拒,但还是被多很多女游客强行摸了,对于此事,官媒不批评摸人的女性,而是说这叫 “流量的调教”。
问题是,这男生并没有互联网账号,他只是在工作而已,甚至为了躲避猥亵女们,他在炎热的工作环境和蒸烤中,都改穿 t 恤,换来的却是东亚性压抑最严重的猥亵女们进一步的网络隔空猥亵。
这种标准的猥亵事件,至今,我们还没有看到任何一名女性被捕。
这是社会法治的真正倒退。
当然,这种双标当然也包括对学龄前的男童,而且例子数不胜数,比方说当街亲一口,结果是报警无果。
还有这个,幼儿园女老师集体猥亵、霸凌男童,最后的处罚结果是批评 + 开除。
不管如何,对一个陌生的 7 岁女孩,在没有处于紧急情况下,任何肢体接触都是没必要的。如果女孩乖巧可爱,笑笑,顶多笑笑就足够了。
我觉得铁路买票机制有严重的问题,一起买票的未成年人和监护人居然要分开坐
这种人应该来我这里,我开最大电量给他进行电疗。
这个男子真的被加重处罚的话也是活该,在公共场所胆大妄为,进行这种行为,本来就属于加重处罚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他这样的行为,已经引起了一些乘客的不满,有人录了像,有人保留了证据,这说明这个男子的做法是比较过分的,超越了正常的喜欢的行为,加上是在高铁上,有许多目击证人,减轻处罚是很难办到的。

在这里我要为这个妈妈点赞,妈妈第一时间发现时候大声责问,当那个男子说这么小的小孩没有关系的时候,这位妈妈说:
「怎么没关系!我有关系!!我很有关系!!!」
并且在那名男子再次解释的时候,这位妈妈明确表示她不原谅。
这是告诉孩子一个信号:什么事情是可以原谅的,什么事情是坚决不可以原谅的。
妈妈明确的态度,果断的行为,都在告诉孩子:碰到类似的事情应该怎么办!!!孩子处理问题的能力,最初是从家长那里习得的,这位妈妈的做法就很明智。
这位妈妈选择直接报警,让孩子亲自看到这名男子被乘警带走,这是对孩子的另一种保护方式。
在孩子受到伤害的时候,她最需要的是获得安全感,当孩子亲眼看见坏人被警察带走的时候,心理上会获得一定的安慰。
这件事很有警示作用,因为很多时候,高铁票可能不能连号,会出现孩子和父母不一定住在一起的情况,无论是男孩子还是女孩子,父母一定要告诉孩子:身体的某些部位是不允许人触摸的,如果有人这样说就要反抗并大声的喊叫,以引起别人的注意。
高铁全程有监控,相信警察在判断的时候,一定会调取高铁上的监控,比较客观地做出判断。
在高赞义愤填膺的表达观点时,我只想放一个新闻。希望法律健全些,保护下男性吧,他们也是未成年,也是国家的未来,希望男性收到侵害时,也能上热搜,也能被共情而不是被调侃。
社会上很多人智商极低,而且既垃圾又愚蠢。
高铁上猥亵 7 岁女童,还敢说 “她这么小没关系”?法律绝不会惯着!
高铁里本该是满是旅途欢笑声的地方,可一节普通车厢里,一个陌生男人坐在 7 岁女童身边,借着邻座的便利,对毫无反抗能力的孩子又亲又摸,卑劣行径让人恨不得透过屏幕上去给他两拳。
更令人愤怒的是,被周围乘客察觉后,他居然毫无悔意,还抛出一句丧心病狂的话:“她这么小没关系。”
还好乘客及时制止、立刻报警,如今这名男子已被刑事拘留——这只是正义的开始,绝不是结束。
“这么小,没关系”?这话简直是对法律的践踏,对孩子的残忍!今天必须说清楚:有关系!天大的关系!
别以为 “摸一下”“亲一下” 是小事,法律早把底线划得明明白白,不是所有猥亵行为都只算“小事”,情节轻重不同,代价天差地别。
要是情节较轻,比如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或者猥亵他人但没到犯罪程度,那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等着的是拘留和罚款,这是行政违法,算是最轻的惩戒。
可本案里渣男的行为,早就越过了行政违法的线,一头扎进了犯罪的深渊——他涉嫌的,是猥亵儿童罪,等待他的,会是更重的刑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有 “猥亵多人多次”“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且情节恶劣”“造成儿童伤害”“手段恶劣” 这几种情况,直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看本案,至少两个关键点,注定了他逃不过重罚。
第一,是犯罪对象的特殊性。法律里的 “儿童”,指的是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7 岁的孩子,连分辨危险的能力都还没完全具备,身心像刚抽芽的小苗,根本扛不住这种伤害。
正因为孩子太脆弱,刑法才给猥亵儿童罪定了比普通猥亵罪更高的刑罚起点——这是国家给孩子的 “特殊保护盾”,谁碰孩子,谁就先撞这面盾,代价必然更重。
第二,是犯罪场所的公共性。高铁车厢不是私人空间,是流动的、满是陌生人的公共场所,在这里对孩子下手,不止是欺负一个孩子那么简单。他的主观恶意更足,公然践踏孩子的人格尊严,还破坏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在场的乘客看着这一幕,都会觉得愤怒又不安。
这种伤害,是扩散性的,像石头砸进湖里,涟漪会传到每一个关注这件事的人心里。
最高检早就出过指导性案例:不管是车站、码头、商场,还是公交车、高铁上,只要是公共场所,哪怕当时没被很多人看见,只要有被其他人察觉的可能,就算 “当众猥亵”。
这不是 “抠字眼”,是司法机关对这类犯罪的 “零容忍”——哪怕只有一丝可能伤害到孩子,法律都要把漏洞堵死。
在这里也想跟所有父母说句掏心窝的话,别再抱着 “孩子小,没关系” 的侥幸了!平时多握紧孩子的手,早点教他们分清 “好触摸” 和“坏触摸”,告诉他们“你的身体,没经过你同意,谁都不能碰”。
要是真的遇到这种罪恶,别慌,更别忍,一定要勇敢站出来。你们的身后,不只是自己,还有公安、法院,还有整个国家搭起的司法长城。
谁都不该让阴影遮住孩子的童年,更不能在阴影中侵害孩子的心灵。
否则就要让他尝尝法律的铁拳和利剑。
那上次四个女大学生殴打猥亵四岁男童的事件,怎么没抓起来?
必须严惩不贷,太变态了!
看到有的回答说是婴儿亲没事,我记得之前有个新闻,就是陌生人亲吻婴儿,婴儿直接导致水疱病毒感染 。
这条新闻还有个很可怕的传闻,婴儿父亲调查该陌生女子,发现她的孩子也得了水疱,怀疑陌生女人听信坊间 “把水疱传染给别人,自己孩子就会好起来” 的迷信,才故意亲自己孩子。
不管是不是,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别让陌生人靠近触碰。
建议定格判哦!公共场合猥亵儿童,恶心。
我比较支持物理阉割
这种就该曝光,让大家认得这龌龊的模样,让全民来监督,不然还会甚至会变本加厉。尼玛如此阴暗的心理,还给什么隐私权?
我不止一次,在公共场合,看到成年女性挑逗小男孩、摸小男孩头,甚至亲亲搂搂的。
就算是 7 个月大的小孩,没经过监护人同意,也不可能上手吧?谁知道你有没有传染病?还是一个素不相识的陌生人?
这个男的,估计有某种精神病…… 自以为是,以自己为中心,没有基本的道德观。
当众对 7 岁幼童实施猥亵,两个加重情节,等着重判吧。
我在外站看到这么一个让人印象深刻的评论:“这不就是没有金手指外挂的萧炎吗?”
昨天,新闻报道了一名 34 岁男子在火车上对一名七岁的女孩又亲又抱,并辩解是因为这个女孩太可爱了,最终,公安机关通报,已经对这名男子刑事拘留,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这个案子里的法律问题
第一,猥亵儿童基本不考虑动机,这是什么意思。这就是说即使男子就是因为女孩太可爱了,并没有任何下流,淫秽想法,猥亵儿童罪基本也能成立。
第二,为什么男子会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人可能会问,有些案例显示,行为人猥亵的方式更加恶劣,为啥只判几个月,这个案子的男子却可能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在公众场合公然猥亵,就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有一个细节,就是公众场所是一个客观概念,并不需要公众场所得所有人都看得到才行,只要是在公共场所实施就是五年以上。
第三,刑事拘留了是否就代表一定有罪?不一定,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是可以无缝对接的,目前因为不知道男子到底亲了女孩哪里?所以也不能排除最后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来处理。
第四,线下的猥亵儿童罪是典型的行为犯,非常容易构成犯罪。所以不要心怀侥幸,莫伸手,伸手就被判。
最后一个问题,如果确实因为小女孩非常可爱,又非得摸摸小女孩才行,那么怎么摸才是安全的呢,可以摸一下小孩的小臂,只能摸一下啊,其他地方均不能摸。
支持国家司法系统严格法制
也希望国家司法系统无区别法制
-
-
ltp 直接枪毙就行了 没什么好说的
刑拘必须的!
另外:七岁女孩,还是不应该脱离监护人视线,就这么独自跟陌生人坐一起!父母遇到这种情况,要想办法换座位,乘务员也应该协助一下…… 多说几句好话,或者掏点东西,周围总会有人愿意体谅换座位。
虽然这种情况不会常见,但即使出现了一次,在孩子身上都是百分百的!可怜的小姑娘要做很久的噩梦了。
为人父母真的是一刻不敢放松!
在我的是非观里,他这种行为,无论是亲男孩儿还是亲女孩儿都是猥亵儿童。
儿大避母,女大避父。人家亲爹亲妈都得有避讳。
“避” 的核心,是帮助孩子建立健康的身体和情感的边界感。
这是文明人类最起码的互相尊重。尊重人家的人权,隐私权和人格。
有些人还扯男女,你快省省吧,行吗?小男孩儿一样会被男的猥亵的。
有点儿最起码的是非观,是大丈夫做人的道理。一是一,二是二,别走火入魔了。
国内这样判得太轻了,简直是纵容犯罪
查查有没有其他与儿童相关的犯罪记录吧
前面回答多数还行,越往后杂草的越多。
给变态洗的,搞男女对立的,应该全 jb 给你们剁了。
男猥亵女判了,女猥亵男没判,正常人应该是谴责后者不公正,而不是给前者洗。最简单的道理还有疑问?
我只想知道,如果性别换一下,变成陌生女子对 7 岁小男孩又亲又摸,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被刑拘。
我支持保护儿童,但是我不支持区分性别,比如下面这些案子。
当小男孩是被猥亵的受害者时,无法被选中。
新闻里避重就轻,导致很多人误解只是亲了一下:(1)7 岁女孩被陌生人亲嘴和多次抚摸背部。(2)女孩明知道自己母亲就在斜对面座椅座位,仍不敢呼救,人被吓的木了,每天晚上做噩梦。(3)这个男人称自己的老家,有成年人猥亵儿童的习俗。
因为我的孩子也是这个年纪,她们是有明显的性别意识,如果不是被威胁,遇到这种情况肯定会哭闹的,在公共场合,女孩亲人在场的情况下,仍然做出这种龌龊的事,就是一个恋童癖,没的说。
像拜登那样喜欢小孩,在老中这里要被判刑的。
有哪些法律责任不复杂,随便搜搜就知道,但这件事最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男子和女孩的关系,会成为事件定性或者公众介入的关键分水岭。
设想下,如果是亲戚 / 亲人或者朋友呢?如果女孩妈妈也认同可以呢?那么整件事的走向就会完全不同,即使女孩主张自己的权益,估计既得不到公众声援,嫌疑人也不会受到应有处罚。
我想请问,身体是谁的,意愿又是谁的,女孩为什么没有拒绝,发声的为什么不是本人?亲戚朋友就自带豁免权吗?
不是受害者有罪逻辑,但即使女孩年龄不大,我也希望她能尽早学会拒绝和保护自己,而不是依赖其他人,这条路迟早走不通。
但在中国,为自己发声,是一件敏感又危险的事情。中国历来很称颂为他人发声,自带正义勇敢光环;却不认同为自己发声,觉得过于自我自私;对为自己发声者相当苛刻,得有理有据依法还得符合习俗,否则,轻则大惊小怪不通人情世故,重则诬告诽谤陷害。
如此,当事人会承受着巨大的道德和法律压力,不说保持沉默最好。最近武汉大学、地铁偷拍案例不都是吗?因为罪名不成立,所以发声者就有罪。
疑罪从无,适用于嫌疑人,更适用于当事人,在没有证实发声者有罪情况下,对她们更宽容包容,鼓励为自己发声,才是解决此类事件的根本之道,而不是严防死守,百密无一疏地全方位保护,对事件中的女孩,可能更有意义。
这就是典型的法盲了,按自己的简单判断行事,结果是:万万没想到。
**第一,分享一个最近遇到的案例。**某当事人,在乡下驻村的时候,住在隔壁的一个 12 岁小女孩过来串门,心里痒痒试图图谋不轨,所以予以对方一定利益之后,伸出咸猪手摸了小女孩胸部,小女孩拒绝并离开,之后事发。最终,因为涉及猥亵儿童罪被判刑。
**第二,针对幼女的性侵,处罚尺度远超过你的预期。**所谓幼女,即不满 14 周岁的女孩,即便没有直接的物理接触,隔空撩骚,发送敏感图片、视频,也会涉及涉及刑事犯罪,罪名同样是猥亵儿童。由于缺乏最近本的法律知识,因此获罪的不少,网上案例一搜一大堆。
**第三,34 岁的男人亲摸 7 岁女孩如何定性。**由于该男子和小女孩一方并无特殊关系,因而出于达到刺激目的,采取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指奸等下流的手段猥亵儿童,符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该罪。虽然 34 岁男子称:因为孩子太可爱,很喜欢所以亲一下,她还这么小有什么关系,我们那里可以的。但该理由在法律上是难以得到支持的,后期被起诉并判处实刑,是大概率事件。
**第四,亲摸小男孩是否构成犯罪。**答案是同样构成,因为猥亵儿童罪,限定主体为儿童,即不满 14 周岁的男童、女童,并不仅限于女童。
小安律师
408 次咨询
5.0
律师执业证持证人
23775 次赞同
去咨询
你们不要以为自己家里是男孩就无所谓哈,男孩被猥亵性侵的概率完全不低,我看有些评论说还好自己家里孩子是男孩。这些家长不要太天真。
这货说他们那边可以?知乎的知友知道这货口音是哪里人吗?
进监狱是没得跑了!他还会在监狱另外享受到特殊待遇,等他出来的时候,要么精神不正常,要么残废!
我 tm 看到人家的猫狗可爱,也得看下主人的眼色,试探性伸手,猫狗不抗拒才能摸头,别说人家小孩了,更别说亲啊,摸背的了。
有些人别跟我在这装,说什么不是敏感部位。你老公如果摸别的女的后背,那是啥意思?你老婆在外摸陌生男人腰,是想干嘛?咋,你们活这么大,不知道摸背摸腰多暧昧???
抓的好。简直是变态,公共场合都这样,私底下真是不敢想。。。
通报来了
猥亵幼童一定要刑拘!
只是看到了小孩母亲与男子争吵的视频,没有具体看到猥亵行为的实施过程。
从法律的角度,我有几点疑问?
一、在高铁列车上,男子实施的猥亵行为究竟是什么?
我想众目睽睽之下,应该没有与生殖器有关的动作。那么剩下的行为,摸亲限于头部及搂抱行为。
二、男子实施的猥亵行为时间持续的长短问题?这种摸亲的行为,是一过性的还是持续,还是断断续续?
三、体现出性的目的了吗?或者有满足性欲的需求吗?
这几个问题解决了,才能谈到猥亵的问题,谈到猥亵必须查明上述情况。否则难以符合猥亵的内涵:
猥亵在法律上被定义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对他人实施的性交以外的淫秽性行为,具体表现为抠摸、搂抱、亲吻、舌舔等行为,侵犯他人的身体自主权和人格尊严。
如果上述问题查清了,还需要明确的是男子的行为是否达到刑法规制的猥亵儿童罪的程度,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也有对于猥亵儿童有规定和处罚措施。
因为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所以司法机关在情节不重的情形,判断上有难度。(对于针对儿童实施的偶发性的触碰胸部、臀部、嘴部等部位,手段轻微、持续时间短暂的猥亵行为,可认定属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应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该案究竟怎么处理,还要结合男子的主观供述与车厢内其他人的证言,查清男子是否有同类前科,综合判断。
如果该男子,没有前科,仅为初犯,儿童未造成伤害,手段仅限于脸部,给予十五日治安处罚未尝不可。(行为人针对儿童的胳膊、小腿等部位实施一过性的抚摸、接触行为,一般认为仅成立行政违法而不构成犯罪。)
如果该男子,有前科或者劣迹,持续时间较长,触及儿童生殖部位等多处,造成儿童心理阴影,(行为人针对儿童的其他部位实施猥亵,包括对儿童的胸部、臀部、嘴部等性敏感部位实施接触、抚摸行为,需要考虑触碰时间的长短以及手段行为来具体判断。如果行为人强行或通过诱骗手段触碰被害儿童的上述部位,且接触时间较长的,一般可以成立刑事犯罪。)
给予五年以下的初步刑期就可以了,不能再适用在公共场所猥亵,判处五年以上的规定,否则罪责刑失衡。(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情节轻重差别很大,如一次短时间的抚摸儿童臀部、胸部,或者当众对儿童实施亲吻脸部,对儿童未造成严重伤害,即使是发生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也不宜认定为情节加重犯而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否则将导致量刑明显过重。)
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要考虑三大效果的统一,该案不论是严处或轻处,都应向社会进行充分释法说理,法律是双刃剑,无论哪一边走向极端,都会被剑气所伤,被别有用心之人炒作。
正义的刻度
2 次咨询
5.0
法律职业资格证持证人
415 次赞同
去咨询
这人太没有边界感,又不是你家孩子。但是否构成猥亵,应该看他是否是为了寻求性刺激
这人纯有病!还真不一定是恋童癖!
真恋童癖,做贼心虚,不会解释得如此 “理直气壮”……
更重要的是,真恋童癖在公共场合,只会摸,不会亲。会摸更隐私更让他满足的地方,而亲实在太张扬!太容易暴露了!简直是自投罗网!
反正这家伙没文化,认知很差,是社会的 loser。警察在看守所教育他做人即可……
这种人建议刑满释放之后关精神病医院里面去,恋童癖脑子都有问题。
他们那里是哪里?
针对男童的猥亵有抓起来吗?男性女性量刑一致吗?
比如和四岁荒天帝大战的四名女大学生
或者 https://www.xxcb.cn/details/2q8biSYgB6874c739842017267c71f840.html
有刑拘吗?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2974688
女性辞职就行了男童不午睡被扒光衣服放走廊 3 名涉事老师辞职
班主任和幼童性关系只 3 年,呵呵常州女教师与学生发生关系事件 - 快懂百科
这次看猥琐饥渴男们怎么洗?
查一下这个男的平时有没有浏览知乎!!!很可能是乎男教唆的,严重怀疑有境外势力扶持知乎男拳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意图颠覆和破坏我国社会的治安。男拳大庭广众之下把魔爪伸向儿童,还敢说他们那儿可以猥亵儿童,制造社会恐慌,支持国家严厉打击知乎男拳挑战国人底线和忍耐力的恶劣行径。
这次我看看有没有 bro 无条件站自己性别的。
不是刚往下刷就有啊
还好这家长报警了,不然又成七岁小女诬了。
乎友又在这生活组上了,还有没有其他话了?不行我给你背两段:
七岁女人诬告 going 陌生男孩,下一句话就是加速进入武器 / 肉搏战争时代对吧,你们鞋教什么时候更新文字库啊?
拳师别来沾边,你们 24h 高强度工作,我还在国庆假期呢,30 分钟没回复的评论就变成:你看楼主敢回复你吗?笑死人了
那我再重申一遍:我支持猥亵幼童的人应该被枪毙,无关性别都抓起来按最高标准重判!特别是评论区那个让小孩儿染病的,我要是家长我再怎么样也会死磕到底而不是接受调解。
有的人离了性别就不会说话了是吧,没事干去跟你老板对线让他给你涨点工资还房贷。
更新:
我完全同意这个
的观点,嘴对嘴亲还发网上宣扬更是恶心了,应该严查这些乱象。
但这是成年人对弱势群体(未成年人)的侵害,例如老师对学生、长辈对小辈,他们的地位本身就是是不平等的,跑到这里扯什么 “享受特权”、“女强奸男无罪(这个说法没强调年龄默认是俩成年人)”,是不是冲错地方了?
我觉得作为一个人,看到幼童被侵犯、猥亵、强奸等丧尽天良的事情,正常反应都应该是愤怒,而不是讲条件。
正常人的反应是愤怒,而不是讲条件!
如果是一个成年女性对七岁男孩又亲又摸呢?
我不反对猥亵女童被刑拘这回事,可是能不能对于成年女性猥亵男童这些事也上点心,部分成年女性借着喜欢小孩的名义,对于男童可不止又亲又摸,甚至去伸手摸男童下体,然而社会都是默认男性不会被猥亵,当做笑话来看,这是不对的。
以前不就发生过上年龄的女保姆让男童舔自己的木耳这种事,不要忽视部分成年女性对男童的性欲望。
我呼吁对于男童的保护应该被重视起来,社会上对男童的性骚扰猥亵屡见不鲜,整个社会默认男童不需要被保护,才是最大的悲哀。
通报里要特别注意 “刑拘” 两个字,说明这个案子目前是按刑事犯罪处理的。
如果最终调查证实存在犯罪事实,猥亵儿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没得跑。另外,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情节恶劣的,五年以上。
具体要等警方查证,法官判罚。
还有,猥亵儿童这种事情,就别用男女对立来抖机灵了。
也没见他把他 “可爱” 的老婆拿出来让别人摸一摸亲一亲
抓典型重判
就二点
1、男的挺弱智,没有边界感,活该
2、这事换个中年女人亲小男孩,屁事都没有
亲了哪里?摸了哪里?如果是脸蛋,那这也是爸爸对女儿的常规动作,是疼爱,还是猥亵?所以,不弄清就归为猥亵,到底是以己度人,还是歧视,甚至敌视?另外,如果女子对男孩如此,怎么判?法律贵在公平,否则就成了部分人的枷锁、牢笼。
男的当街将女的按在路边花坛欲强奸,不顾女的反抗和呼喊求救,不断袭击女的胸部和下身,并扒了女的裤子,解开了自己裤子,未被刑事立案:
关键这事发生在北京,还是当街强奸,还有一众证人,当时还上了热搜,男的屁事没有,就很离奇。
法律规定是一回事,司法实践是另一回事。如果提问将 “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改为“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或许会更好些。
公安已经刑事拘留,下一步就是固定证据,主要是摸了哪些部位,看能不能构成猥亵儿童罪。
一般情况下,公安会刑事拘留七天后报检察院审查逮捕。
检察院七天内作出决定,如果是批准逮捕,那后来,大概率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高铁也是公共场所;如果不批准逮捕,那就刑事拘留 14 天,放人,后续大概率不会再处理。
我女儿当时三岁多,我带她回老家。
我妈邻居一老太太听说我女儿回来了,一早热情地赶到我妈家,见到我女儿后立即捧着她的脸,左亲、右亲,还塞给我女儿 100 元。
大家都乐呵呵的笑了,突然,我女儿对着老太太的脸猛扇了一个大耳光……,在场所有人都惊呆了,好尴尬,不知道她为何如此?
我赶紧给老太太道歉,解释说她可能是看动画学的哈。
事后,我问她原因,她说:“” 我不喜欢别人不经过我同意,就亲我脸”。
可见,三岁小孩,也有处于本能的身体同意权。
这人脑子有问题吧
要么是神经病
要么是严重犯罪分子
亲不认识的女娃娃
必须严惩
这个话题里有很多男性在挑起对立搞性别互换那套,打拳打魔怔了吧,还有的还在替罪犯狡辩,天呢,神人太多了
楼上有个老头,我们俩孩子在电梯里遇到的时候,他总爱摸摸头。唉,他儿子四十好几了没结婚,他大概也很想有孙辈吧。但我还是教孩子们说不要摸我。他们也不好意思说,只是每次看见都躲得远远的,在电梯里就躲我后面,或者看见他在电梯里就不上去。
刑拘大概是这人浏览记录啥的有问题 实锤恋童 不然不至于
典型的恋童癖
和什么风俗,边界感没有半毛钱关系
他唯一说的实话应该就是 “孩子太可爱,很喜欢”
毕竟恋童癖肯定是挑可爱的才恋
其他的话都是在给自己找借口开脱罢了
刑拘很合理,就应该严惩
在公共场合如此猖狂
不严惩的话,下次可能就不是亲,而是摸隐私部位了
再猖狂点没准还会有偷拍,给放偷拍区去了
即使他没有这么猖狂,保持同样程度
那么只是轻轻的罚,不痛不痒的就放出来的话
他再犯的可能性,猜一猜,是会降低还是升高呢?
恭喜这名男子喜提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真正应证了那句话 N0 ZU0 N0 DIE!
这件事也给我们所有的妈妈敲了个警钟: 孩子的安全任何时候都是重中之重的问题。因为,你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你的孩子就可能遇到一个变态狂,人贩子,恋童癖者。他们没有底线,有的只是恶心的言语,下作的行为。你根本防不胜防,因为他们甚至是衣冠楚楚,文质彬彬。所以出门在外,一定要让你的孩子随时在你的视线范围内。既便是上厕所,也要紧紧跟上。《南来北往》这个剧里,一位年轻妈妈的儿子憋不住要上厕所,女人贩子故意挡住妈妈视线,她的同伙把要尿尿的孩子迷晕,装在麻袋里,妈妈要进来看,男同伙故意一边嚷嚷,一边打开门,让门掩住麻袋。如果是我,无论如何也得进去看看,因为妈妈清清楚楚看见孩子进了洗手间,却没有出来。但剧中的妈妈慌乱中看了一眼,又被那个男子几句叫嚷,悻悻离开了。再报警又有什么用?分分钟孩子被人贩人拎走了。
本案中的妈妈因为高铁票没买到连座,可能也没有人换,只好和七八岁的女儿分开了。谁能想到,女儿的旁边坐的就是个变态。先是摸女孩的脸蛋和胳膊,也许女孩太胆怯,没敢出声,这个变态居然得寸进尺又亲了女孩,女孩终于惊慌去找妈妈,愤怒的妈妈厉声质问这个混蛋,这个无耻之徒居然狡辩说: 他们那里可以的。言下之义,这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好吧,余某某,你成功挑衅了所有爱孩子的妈妈们!你罪有应得!好好享受你牢狱之灾吧,我们拍手叫好,为你送行!
坏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作为妈妈,我们必须继续加强对孩子的边界感教育。让孩子从小就知道: 面对陌生人,无论是谁,当他罪恶的双手试探地触碰自己时,大声勇敢地喊成: 不不不。特别是女孩,真的不能养得太纯良,娇弱。这个社会好人很多,坏人也很多,没办法,人太多了!如果这个女孩在这个变态第一次摸她的脸就大声制止,想来他没有胆子敢进行下一步。奈何一开始,女孩就吓住了,没有马上跑到妈妈那里,其他人也只以为父女间玩闹,没人当回事,更让那个男人有机可乖,肆意妄为,多亏妈妈最终发现了这一幕,厉声呵斥,事态总算没有进一步恶化。所以,孩子的自醒,自救是多么难能可贵。我们一定要教会我们的孩子在面对丑恶时,勇敢地说: 不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请这位余先生的牢狱之行来得更猛烈些吧!
附: 警情通报
:
儿童是未来,必须得到保护,从重从严处理是对的,这也是一条红线!这对小孩来说心里阴影得多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虽然警情通报中没有明确的说这名男子具体是怎么威胁这名女童的,都做了哪些行为,但从已经被刑事拘留这个角度来解读的话,他的行为必然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威胁地点又是在高铁上,符合从严条款第二条: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所以只要罪名一旦坐实,等待这名男子的将是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且进入监狱服刑后,对未成年人犯罪是限制、从严减刑的,如果判刑五年,基本上是要坐满了才能出来。
三年前,我们当地就发生过一起轰动一时的猥亵儿童罪。罪犯之前是在银行工作的,家庭条件不错,一个人买了几百平米的房子,但是这个男的有一个难以启齿的爱好,就是同性恋,但是碍于自己的身份不好意思去找男性的伴侣,于是就把目光盯在了其小区对面的某个小学男生身上。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共计诱使 10 名 9-12 岁的小学生到其家中玩耍,用超市购买的零食、零钱等为诱饵,对 10 名男孩子进行鸡奸或者要求男孩子帮其进行口交、打飞机等淫秽动作。后被学校老师发现,询问当事男生后查证此事。该男子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应该说定罪量刑是比较重的,可对孩子心灵上造成的伤害却是永远也无法弥补的。这也从一方面反映出我们家长、学校在对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方面的教育还非常不到位。
未成年人由于年龄较小,缺乏分辨是非好坏的能力,尤其是会在一些利益的诱惑下,做出一些他(她)们自己也不懂的事情,但是这些事情一旦发生了,对于他(她)们今后的成长来说是极其不利的,一旦到了懂事的年龄如果知道自己身上曾经发生的事情,那对他(她)们心灵的打击和创伤也许是一辈子的。所以作为未成年的家长,一定要时刻关注孩子健康的成长,尤其要注意以下事项:(1)外出旅游、逛街期间,时刻陪伴在未成年的左右,尤其是在一些公共场合,千万不要长时间的让他(她)们一个人独处;(2)现在的孩子都比较早熟,利用这个从小对孩子进行一些必要的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教育,尤其是要告知他(她)们不要轻易的和成年男性有过分亲密的接触,尤其是不能随便拿陌生人给的东西或者用东西做一些交换;(3)学校读书、放学回家的路上一定要结伴而行,不要随意和陌生人搭讪或者跟随陌生人离开,遇到紧急情况及时与家长联系或者直接选择报警。
你 xx 的畜生。
这是人做的事。
这要是以前真该枪毙。
人渣!
可惜现在的刑罚太轻了,只能让他坐牢,没有肉体上的刑罚,要不然真恨不得给他安排一下。
言归正传!
猥亵儿童罪是指行为人出于满足性刺激的目的,以淫秽下流的手段实施猥亵不满 14 周岁儿童的行为。
该男子是在高铁这种公共交通工具上猥亵儿童属于情节严重的。
至少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种事简直是突破道德的底线!
最终量刑要看他有没有认罪认罚,有没有赔钱获得谅解,是否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前科。
刘小马
2324 次咨询
5.0
225386 次赞同
去咨询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想到前段时间的一个新闻。
夫妻两找了个男保姆,女主人有次出门忘记带东西了,回家去拿,结果看到男保姆把自己生殖器放男婴嘴里。
(吮吸反射,婴儿固有的条件反射)
恋童癖就该打死。
具体的细节还没有披露,都是含糊其辞的描述,如果仅限于脸部我原本是倾向于治安管理处罚的,很突然的刑事拘留,希望公布具体细节,监控下具体的时间和接触部位,为了保护未成年隐私可以进行简单文字描述
1. 行为的具体手段与部位:这是最核心的因素。如果仅限于亲吻、抚摸脸部,治安处罚的概率大;一旦涉及身体隐私部位,将直接构成刑事犯罪
2. 是否使用强制或诱骗手段:如果存在暴力、胁迫或利用儿童无知进行诱骗的情况,会倾向刑事立案。
3. 造成的后果:是否对女孩造成了身体伤害(如伤痕)或显著的心理创伤(如经专业评估确诊为恐惧、抑郁等),这也是判断情节轻重的重要依据。
4.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与过往记录
这个和大小有毛关系啊?
你逮到八十岁老太太亲那也是猥亵啊
hetui,耍流氓的货
遇到小胖那种婴儿肥会忍不住戳一下脸,再进一步肯定是变态。
判他!
没什么好说的
就是猥亵儿童罪
无论该男子如何狡辩
都不能改变其行为的犯罪本质
是人渣,总会暴露的。
试问哪个正常人,会对小孩子起坏心思?
家长们可得多长点心,警惕那些打着 “喜欢小孩子” 的坏人趁机下手,嚯嚯年幼的小孩。
10 月 3 日下午 5 点多,在高铁上,一名 34 岁的男子看到旁边坐着的一个 7 岁长时间小女孩无人陪伴,竟起了歹意,搂住小女孩又亲又摸。
小女孩不敢声张,甚至不敢呼叫家长。
旁边一名旅客发现异样之后,暗中抓拍摄视频锁定证据。
直到这时,小女孩的母亲这才发现不对劲,急忙跑过来,与男子发生争吵。
小女孩的妈妈非常气愤,质问男子:“我们不认识你。你是什么人?为什么亲我女儿?” 男子竟然很无所谓地说:“看她长得可爱。”
小女孩的妈妈反驳他:“她再可爱,你也不能有这种行为。”
男子继续诡辩:“这么小的孩子没关系的。”
“怎么没关系?!我很有关系,我不原谅!她是你的小孩吗?你亲一下她的脸也不行!” 小女孩的妈妈快要气疯了。
男子仍然不紧不慢:“我们那边可以这样的,这不是什么事。”
小女孩的妈妈气得浑身哆嗦。
男子竟然问她:“那你说怎么办”?”
怎么办?报警呀!
小女孩的妈妈被旁观者提醒,这才打了 110。
随后,男子被带走,处以刑拘。据说当时妈妈的座位的位置与女儿不在一起,只好分开坐了。要说这位女士也真是心大,怎么能放心一个 7 岁的孩子独自在公共场合独处?男子坐在小女孩身边,不知情的人可能以为他们(男子与女孩)是亲戚,或者是父女。因此一开始男子猥亵小女孩时,没人觉得有问题。后来是因为男子的举动太过异常,才有旅客觉得不对劲,于是暗中拍照。事发后,旅客所拍的视频,成了铁证,不怕男子抵赖。
有律师表示:男子有对女孩又亲又抱,明显超出了正常社交范围,
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符合猥亵的特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但事实上,这名男子的猥亵情节比较严重,已经涉嫌猥亵儿童罪。
最新消息:男子被刑拘。
铁路警方最终判定该男子涉嫌猥亵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且情节恶劣,属于情节加重,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已至此,小女孩的心理疏导和安慰非常重要。她小小年纪不懂事,当时可能看不出有什么异样,但她毕竟已经 7 岁了,已经记事,这突如其来的伤害,会渐渐在她的成长阶段产生严重的影响。可怜的孩子,可能需要大半生的时间来治愈这段童年创伤。
这事,家长也有很大的责任。
虽然家长‘监护疏忽’没有构成法律上的过错,但因此对幼小的孩子造成的巨大心理伤害,却是无法弥补的。
出门在外,有孩子的人可一定要长点心,时刻不要远离孩子,千万不能给坏人可乘之机。
某 Y 字开头的浏览器能直接搜到相关内容,以及一些比较隐晦的社区里面存在大量的儿童 SQ 内容。
相当一部分 ltp 是真的会对自己亲生儿女下手的,还有一部分会对自己的其它亲属,学生,周围留守儿童下手。 在这里提醒各位有孩子的宝爸宝妈严防熟人。
还有一些互联网诱导儿童拍摄 SQ 内容,或者向儿童发送 SQ 内容现在都可以判强制猥亵了。 在这里提醒各位有孩子的宝爸宝妈严防互联网。
ltp 在针对儿童上是有年龄偏好的,
婴幼儿 ltp:偏好对象是婴儿或幼儿(通常为 0-5 岁)。这种类型相对罕见,但因其受害者极其脆弱且无法表达,而显得尤为恶劣。
青春前期 ltp:偏好对象是学龄儿童(通常为 6-11 岁)。
青少年 ltp:有时也被称为 “恋少年癖”,指对青春早期或中期的少年(通常为 14-16 岁)有原发性性吸引。在 DSM-5 中,这被归类为性欲倒错障碍的 “其他特定” 类别。法律上,与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同样构成犯罪(法定强奸),但在精神病学上,其吸引对象与典型 ltp 有所不同。
而在性别上,在这个问题下面打拳的有一个算一个都拉出去严查。
事实上猥亵男童的案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犯罪者都是男性,这不代表他们是男同还是怎么样,而是代表他们的取向是儿童,核心是权力与控制,通过侵害更弱小的人来满足自己的权力感和控制欲。
但是在这里不得不提一下,虽然在一些相关数据中,男性 ltp 犯人占据了 90% 以上的绝对数据。但是不能忽视女性犯罪者的隐蔽性,社会压力让被侵犯的男童主动报案率更低,犯罪形式也与男性有所差异,但是这个社会压力是谁给的希望一些搞生殖器崇拜的人反思一下。
如果没有触摸女孩的敏感部位(比如下体隐私处、臀部、臀部密接的大腿、胸部等),大概率是治安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摸了女孩的敏感部位,就有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
首先要知道猥亵一般违法行为与猥亵犯罪行为的区别,区分二者要着重考虑以下因素:(1) 猥亵行为侵害的身体部位所代表的性象征意义明显与否;(2) 猥亵行为是否伴随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3) 猥亵行为持续时间的长短;(4) 其他能反映猥亵行为对被害人身心伤害大小,对普通公民性的羞耻心冒犯程度大小的情节;(5) 行为人是否具有前科劣迹以及其他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小的情节。考虑上述某一项或者某几项因素,如果猥亵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一般而言,出于亲昵、戏谑,亲吻他人脸部,不属于 “猥亵”;强行亲吻被害人脸部,结合其他情节,如果确有必要认定属于猥亵行为的,对行为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即可做到“罚” 当其“罪”。————来源:《刑事审判参考》第 98 集,第 987 号案例
最后提醒各位,理性吃瓜。
这种五年,说屁话没有用。评论区给他洗地的全部是 ltp,网警顺着网线去抓一下,一抓一个准。
仔细看了下,这个男的是个女儿奴,看女孩子乖巧,所以爱心泛滥。
爱女的中登就是喜欢自讨苦吃,incel 的共性——见到女的就去献殷勤。
我养了条萨摩耶叫汤圆,朋友家也有一条。有一次去他家玩,我们并排而行,他家萨摩耶摇头晃脑的就冲过来了,一如我回家时汤圆的开心模样。那一刻,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跑过去挼他脑袋,挼了两下后发现它居然在对我呲牙,再看看朋友疑惑的表情,才瞬间想起这不是我家的勾勾。
还好,挼别人家的宠物不犯法。
但…
保护好身边的儿童吧。
哎。
女幼师猥亵小男孩怎么不一个尺度?那也是证据确凿人家自己全程拍下来了
男看女洗澡,犯罪;女看男洗澡,没事儿。
男摸女,犯罪;女摸男,没事儿。
男拍女,犯罪;女拍男,没事儿。
对国男我重拳出击,对国女我自罚三杯,资产阶级为了压迫牛马使出了女拳大法。
公检法沦为资产阶级的走狗。
…… 我们大韩民国怎么成了这个样子!
得亏是七岁小女孩,不然 incel 们不知道又要怎么颠倒黑白污蔑受害者
我就挂挂这种案件下的出生
1,没摸性器官就不是猥亵,那他被 gay 又搂又抱又亲但没摸他器官,就肯定不是什么猥亵,是见面礼仪咯?
2,张口就造谣。
痒就割了,实在不行花点钱点个快餐。猥亵小孩,挺丢咱男人脸的,当然,猥亵任何人都不要脸,不是人。
这么小没关系?那你这么大了收到法律制裁刑拘一下也没关系
首先,对于相关的判罚结果,支持并很高兴。
其次,未成年的男孩需要保护吗?法律提供过一视同仁的保护吗?
这正是体现未成年保护法的时刻,对这种死变态如果只是拘留十五天,那实在太轻,希望从重从严,送他去牢里好好改造几年。
知道为啥古代:男女七岁不同席 了吧。
古代可没有监控,鬼知道你的男亲戚,陌生人,会对小孩做什么。
而且你是人,你作为父母,总有盯不住的时候。
如果是大户人家的小姐小哥,出门内外都有大量仆从鞍前马后。
没钱的,钱一般的另说。
猪被不知名白菜拱了,这白菜要不要,这猪要不要,是不是亲戚,能不能丢脸,要不要一起鲨了。
这回知道古代为啥盯小孩了吧。
我崽要是被这种人又亲又摸,我直接开揍了,这种人还是臂了比较好,别嚯嚯孩子了。
给这种渣子脱罪的,换你被一个陌生的起码年长自己二十的陌生人又亲又摸,我看你乐意不乐意。
你乎以前是殖子多,现在殖子转化成渣子,遇事首先是考虑性别,开口就是我占我的性别,完全忽略了自己首先是个人,然后才有两性之分。
想起一则旧闻。
很多人问如果是女性亲了 8 岁男孩子算什么?
分情况,首先原文中这个 8 岁女孩在经历亲吻和上下其手之后受到惊吓,害怕陌生人。这种虽然不知是否抚摸性器官但很明显已经构成猥亵。
如果一位女士违背男孩意愿抚摸性器官,无论男孩的心理状况如何,都构成猥亵。但如果女士并未手乱摸,只是轻轻一吻额头之类,男孩也很开心,这种不构成猥亵。
最后这个话题里有太多打南拳的,属于是疯魔了,只关注到性别层面,实际生活中遭遇猥亵的男孩并不少,请保护正常人的权益,而不是莫须有的打拳!保护正常人安全
我小时候我们村一个男的,就路上拦小男孩,喜欢摸小男孩,现在想想真恶心
自己的亲闺女 9 岁了我都只亲吻头顶
搞不懂为什么一堆男的说这不是犯罪。
我觉得但凡正常人都不会去做这种事吧,那为什么要和这种人共情呢。
还是说,这些答主其实是潜在的猥亵犯,为自己以后潜在的犯罪需求争取言论空间。
刑拘没毛病。查他网盘绝逼都是狠货!
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过去,我估摸着无论男女,都一致会谴责这个有猥亵行为的人,也对此人刑拘的结果并无异议。
但现在,有人开始有不同意见了。
对着孩子乱亲乱摸当然是合该刑拘的行为,但——如果建立在对着孩子扇巴掌、骑在孩子身上、暴力拖拽、脚踩的举措,最后的结果也不过是停职处理的事实基础上,这个刑拘就显得很黑色幽默了。
在牢美的话这是不是该 q 币了,社会主义果然有值得学习的地方
这种事情,哪怕只是有所怀疑, 也要立马报警
宁可误会对方当着警察的面赔礼道歉,也不要证据确凿等对方三个月后长湿疹
支持严判。
但是我单纯想一个问题:如果年纪大的女性亲一个男孩的脸,会不会被刑拘。
太真实了
男性出生猥亵女童,旁边打抱不平也有男性
部分出生一直试图拖所有同性别或同属性群体下水,什么无条件站同性别,都是__,正常人只会站公平正义好吧
不敢想象,要是在没人的地方会做什么。
活该,放出来应该学学韩国,戴电子脚铐。
感觉是惯犯,一定要严惩!!
我还是坚持我的主张。
这种人就该劁了。
只有物理才是世间公义。
猥亵罪!
这逼玩意说他们那里可以
我就想知道他们那里是哪里
先谈一个与该事件无关的语言问题。
德语里的第三人称代词:er(他) ,sie(她), es(它),和汉语一样。
德语里对成年男人、成年女人;未成年男孩、未成年女孩的称呼,除了名词本身之外,还需搭配固定的性别(阳性、阴性、中性)冠词,比如:
der (阳性))Mann(男人), die (阴性) Frau(女人);
das (中性)Mädchen(女孩), der (阳性)Junge(男孩);
der(阳性)Vater(父亲) die(阴性) Mutter(母亲);
der(阳性)Sohn(儿子),die(阴性) Tochter(女儿);
das(中性) kleine Mädchen (小女孩);
das(中性) Kind(泛指小孩)。
当时,就有同学问德语老师(海德堡大学),为什么未成年女孩、小女孩,都是女性,而使用中性冠词(das),不是歧视吗?
这当然难不倒这位语言学教授,指出德语中语法性别与生物学性别大都相同,但有例外,主要取决于词尾。
比如 Mädchen,词尾为 - chen、-lein 形容小的名词,无论原词的性别,都被视为中性名词,使用中性冠词 das。
回到题主的问题和猥琐男的诡辩。
他诡辩小女孩这么小没关系,说明了他知道行为不当、且违法。
只是他可能不知道的是,猥亵未成年人(无论男孩女孩),罪行更重。
拘役应该是最轻的处罚。
如果施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可获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将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已经有高赞回答解释了。
只是站在 7 岁女孩的妈妈角度,会为之感到心痛和悔恨。因为带着这么小的孩子乘车,就应该想尽一切办法和他人换座,而不应该把孩子单独留在陌生人身边,尤其那又是一个陌生的成年男性。唉!说到底还是妈妈大意了。
值得关注的是,该男子似乎不觉得自己行为有什么不妥,在这个越来越强调 “边界感” 的社会里,不仅成人之间需要尊重彼此的个人空间,尚无自我防卫能力的未成年更需要特殊的边界保护。但是由于传统的中国文化和历史因素,当年极端集体主义生活留下来不少糟粕,正与现今更强调个体的普世价值观发生冲突。
抖音刷到了,怎么说呢,听到前两句就知道,猥亵跑不了,一般来说如果是成人还好,儿童估计要个三年起步的。
事实充分,证人充足、证据明确,翻案的可能性不大。
当然,可能会有人说如果民事赔偿足够,这个是公诉案件,不会因为民事赔偿而减少刑期,最多就是家属谅解,不过多追究其他损失和责任,法理上该赔的和精神损失是少不了的。
不过还得是你乎,正常人多一些。抖音上好多几个特定 ip 的人(尤其是我这个 ip),都在明里暗里的说:没有边界感的地区就那一个。
给我看乐了,东北人口语不会说女孩子,经常说女孩子男孩子的地区,我想想,也就那两个地方。
当然,我这个 ip 下,现实中的活人都挺正常的,网上也不知道怎么那么多烂人,天天搞东北。
肯定是猥亵,这让我想起了以前小学的时候,校门口的小卖部老登,借着开玩笑的时候把手伸进裤裆,看看小孩子有没有尿裤子,发育的咋样。当时也不懂。其中大多数都是女童被摸的多,男的只有老实的会被摸。后来就有家长发现了,闹过但是一个村里的,也没报警。死老登现在还活着,家里三个儿子,也没有报应。
太恶臭,希望法律严惩!关 20 年!!!
如果小女孩妈妈没在场, 其他人看到会以为陌生男是小女孩的家长, 并不会出手阻止, 这就细思极恐了. 如果这种猥亵行为被其他站着的乘客挡住而没被监控拍到, 警方就不好定罪了吧.
建议小学增开遇险自救内容到体育课.
不知道以后对外籍人士,能否做到如此判决
这事大了去了,可能五年起步。
我手头上就有一起猥亵儿童的案件在办,一位老爷子在社区图书馆摸了 8 岁女孩子,具体案情我就不展开了。
办案机关调取了社区图书馆的所有监控视频,包括外面广场的监控探头,还走访了老爷子所在社区的社区干部、居民、物业,所有可能接触老爷子的女童,倒查五年。
连老爷子老家已经调解结案的案卷都给找到了。有的没的,都写入了案卷,有一起仅仅是碰了一下肩膀,涉事女孩在笔录中说不记得,也作为一起涉案事实写入了起诉意见书。
在公共场所或者猥亵 3 人,都作为猥亵儿童的加重情节,量刑在五年以上。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24 年修订)第二条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属于公共场所范畴。火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供不特定公众乘坐,具有人员流动性和开放性特征,符合公共场所的定义。
火车上属于公共场所,多人可以证实儿童被摸,有证人证实、现场视频等证据,办案机关很有可能会往五年以上的方向去侦查。
如果您觉得我说得有道理,可以关注并收藏
。
我歪个楼,12306 有没有办法改进下票务系统啊,最离谱的是买到卧铺能跟孩子隔两个车厢,我真是谢谢你。
警方要注意一下,该男子说他们那里可以,就证明他不是第一次做这种事情了,算是惯犯了,应该好好交代一下。
根据小女孩舅舅的采访,当时那名男子被逮住之后还是行政拘留。现在已经变成刑事拘留了。估计警方查出了什么东西,或者发现了什么新线索证据。
就该被刑拘!
法律的研判,该让其承担的责任,一点都跑不掉!
对 7 岁女孩又亲又摸,还荒谬宣称 “她这么小没关系” 的恶行,是对法律底线的公然践踏,对道德伦理的彻底背离!
7 岁还懵懂无知的童年阶段,本应该被全世界温柔守护,“陌生男子” 能在高铁这样公共空间做出这样的事,不仅暴露了内心的肮脏和扭曲,说是道德沦丧都不足以,其表达 “他们那边可以”,可以个头啊,惯犯吧!
值得庆幸的是,孩子妈妈在发现情况后,没有丝毫犹豫,立即选择报警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男子的行为已涉嫌猥亵儿童罪,即便孩子没有明显反抗,也不影响该罪的成立,他终将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沉重代价,这是对孩子的交代,也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维护。
都是当妈的人,相信当时的她也是愤怒到了极点,还能冷静、坚决地报警,是给孩子筑起了保护屏障,让对方得到应有的法律惩戒。
同时,这件事也给所有带孩子出行的家长敲响了警钟。
节假日车票紧张,难免会出现家长与孩子无法坐在一起的情况,但这绝不能成为让孩子脱离视线的理由。
孩子的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哪怕多费些周折,也要尽量跟其他乘客沟通换下座位,实在无法协调时,哪怕选择退票重新规划行程,也绝不能让孩子独自处于陌生环境中。
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薄弱,一旦离开家长的视线,谁也无法预料会遭遇怎样的危险,唯有时刻将孩子放在身边、放在视线范围内,才能最大程度避免类似恶行的发生,为孩子的成长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抖音评论,为什么我对这种评论已经见怪不怪了?
回答里的极端男拳低能的像串子,看的人生理不适
不讲事实只讲性别的男拳女拳应该拉到一排一起枪毙
怎么个亲法、怎么个摸法、怎么个抱法,都没写,网友就在那儿或是义愤填膺,或是喊冤,合适吗? 这么多年,还没领教蓝底白字的春秋笔法?
感觉可以从违法性认识错误的角度去做辩护。
面对这种变态,必须重拳,不止惩罚这一个,还可以警示后来人。
另外我看是刑拘了,也就是未来面临刑事处罚,而不只是拘留,这个就很好。如果只是拘留几天的话,对这种变态显然没有震慑作用,如果判刑 5 年的话,它们才会好好掂量一下这么做的后果。
我们那边都可以的
这句话的杀伤力太强悍了,既然没人去揪着他的口音不放,那他是哪的人自然就很明显了
今年刚当上父亲!
我现在最大的感觉就是
无论男女,请不要以任何形式对别人的孩子进行肌肤接触
长期接触孩子的直系亲属除外。
人渣。
该不会是儒学家天下导致的?
我觉得异性之间还是不要了,恐怕出现问题。
当然会导致我们社交中出现保守主义,社会倾向于传统阵营,然后在文化上又出现此类。
比如公交让座。
比如逗弄孩子。
还是算了,不要逗弄孩子,要尊重孩子的意见和感受。
孩子正在学习抵抗这个社会,当然也在学习参与这个社会,总之还是不要此类了吧。
猥亵儿童的都该判刑。
另外,很感谢一些兄弟提到男童被猥亵却当成笑料这类事情,本来对这个问题来说,提到猥亵男童判罚力度过于轻缓可能有些许男女对立的嫌疑,但是无分对错,这都是对儿童的不法侵害。
希望立法能健全一点,不要有失偏颇,现在男女已提倡社会平等,所以在法律地位上就更应该平等,否则如何能服众。
孩子还小,确实不至于这么判…
我建议立刻释放,然后把这个 b 交给孩子家人处理
当然,都释放了,肯定不能追究后面发生的事了☺️
这种变态行为,就是典型的猥亵儿童罪,应该交由高铁警察,然后由铁路检察院起诉至铁路法院判刑。幸好女孩母亲报警。
炫压抑,炼铜,
赶紧坐牢去吧,人渣
自己炼铜猥亵,还要拉上自己家乡垫背,说它家那边都这样
它老家真倒了血霉,莫名其妙被扣了顶黑锅
在回答区毫不奇怪的看到了拳王,
这真是啥话题都能趁热抓紧打拳?
嗯,还在持续更新挂人。
这就是拳王吧?
该抓抓,该判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那些看见个公共场所鼓吹什么 5 年起步的,在去看看原文。
【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这男的就是纯法盲,可不单是脑子不好使。
别的犯罪嫌疑人都是首先抵赖,说自己没有做过,
这人的脑回路是真不一般,说这么小没关系,
这不是上赶子承认自己做过违法的事了吗?
这种被抓现场还主动承认的,简直处理起来不要太轻松。
我们更应当注重保护的是那些在我们视线之外的罪恶。
很多小女孩是没有自我性保护意识的。
当下国人家庭的性教育是常年处于缺失和迟到的状态。
真的建议家长能够意识到,早教不止是教育知识,
对孩子的性教育同样是一种非常迫切且重要的事情。
没有接触隐私部位,只是亲了脸,摸了脸、胳膊、后背。
我觉得,至多行拘,上升到刑拘,这就过头了。否则就要一视同仁,女性摸和亲小男孩非隐私部位,也必须刑拘严惩。
这事要是最后判几年,妥妥的冤假错案。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个案例中,有任何暴力、胁迫、强制吗?
冤假错案的根本原因不在公权力恣意妄为,而在于它有强大的民意基础,公权力只是响应了强大的民意。群情激愤百姓强烈要求,它能有错吗?这其实跟网暴异曲同工,网暴为什么总会发生,因为施暴者们都是自认为正义的老百姓,是正义之士在网暴呀。而冤假错案,同样是正义的人民要求的。譬如弗洛伊德案中警察被判 22 年,我就认为是典型的冤假错案。
炼铜的都该亖
只有这种油腻男能治得了这种恶魔小女孩。现在的小女孩没有那么单纯的。恶毒的很,早熟的很,什么都知道。小女孩儿,你敢碰她一下,直接告诉你,让你住进去。我们这儿一个,幼儿园男老师被这个小女孩给讹了告了,小女孩说这个男老师,猥亵她,摸她屁股,要强奸她。还要警察来。幸亏那有个监控拍到了视频。那个男老师以为他尿了裤子,脱了裤子,然后看一下湿不湿。仅此而已。
7 岁的小女孩是什么概念呢?
换句话说,就是上小学二年级的女孩子了,现在大家对此有个清晰的概念了吧。
对于陌生的小女孩,又亲又摸,这是你一句:“觉得很可爱” 能推脱的了责任?
别人家小女孩,再怎么喜欢,摸摸头已经算是极限了。
人,得有分寸。
根据广州铁路公安处的通报,事件主要经过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上述加重情节进行了具体说明
“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包括:
致使儿童轻伤以上的。
致使儿童自残、自杀的。
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其他伤害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形。
“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 包括:
以生殖器侵入肛门、口腔或者以生殖器以外的身体部位、物品侵入被害人生殖器、肛门等方式实施猥亵的。有严重摧残、凌辱行为的。
——
此人在高铁众目睽睽之下,当众猥亵儿童,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可能会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这男子可能平时耍流氓耍惯了,看到长得好看的女孩就想摸,想抱,还亲。没想到这次是碰到硬茬了,为小女孩的妈妈点赞。她不怕坏人,不选择隐忍,而是选择了报警,对于这种渣男,也只有法律才能制服他。现在安逸了,他各人抱铁窗去吧。
广东,福建的恋童癖们收收味,这都能洗,往男女对立上引,果然你们两地已经对接文明世界美国了,不行就把弯弯改造成你们自己的萝莉岛
这就是猥亵。哪个正常人会对陌生小女孩又亲又摸。哪怕是亲生的,都不一定亲的下去。女儿亲你是另一回事。
女儿幼儿园中班,班上有个男孩经常抱她,她自己并不反感,家长应该干预吗?
确实有不少家长就是把孩子往流氓方向培养的。比如在幼儿园在学校搂抱女孩子,亲吻女孩子等等。很多人觉得有趣,往爱情上联想,要是女生家长,你不觉得恶心吗。其实正常家庭孩子哪里会去做这些事。
放在以前我会强烈谴责炼铜变态,现在我只会呼吁一下对男孩性骚扰的关注度和对标处罚措施,如果对标不了那再义愤填膺也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保护好自己才是王道。
该男子讲了一句 “我们那里可以的” 为自己辩解,我很想知道他们那里是哪里,这么开放,不会是萝莉岛吧?
但是看警方通报里这个嫌疑人的年龄身份,也不大可能自由出入萝莉岛,再说 “萝莉岛” 作为爱泼斯坦的犯罪基地,已于 2019 年后被查封,2023 年完成拍卖,现已停止一切非法活动。
闲话不提,咱进入正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特定加重情节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些加重情节包括:猥亵儿童多人或多次、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造成儿童身体或心理伤害等严重后果,以及手段恶劣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本案中,余某某在高铁车厢内对一名七岁女童实施亲吻、搂抱、抚摸等行为,该场所属于典型的公共场所。车厢内有其他乘客在场,行为过程被视频记录,且女童母亲当场予以制止,相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儿童实施亲吻、搂抱、抚摸身体敏感部位等带有性暗示或满足性刺激目的的行为,即使未脱衣或未接触隐私部位,也构成猥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猥亵,即使未引发大规模围观,只要处于不特定多数人可能感知的环境中,即构成 “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依法应适用加重处罚条款。
余某某辩称 “我们那里可以”“因为孩子可爱” 等理由,不仅不能构成免责事由,反而反映出其对儿童权益的漠视和主观恶性。行为人与女童无任何关系(陌生人作案,社会危害性更高),其行为系针对陌生幼童主动实施,具有明显的性暗示性质,社会影响恶劣。目前并无自首、坦白、赔偿或取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谅解等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
综合现有事实与司法实践,此类案件在具备 “公共场所当众猥亵” 这一加重情节的情况下,通常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区间多集中在五年至八年。若后续侦查或审理中进一步查明其存在前科劣迹、多次作案,或造成女童明显心理创伤等后果,刑罚还可能相应加重。因此, 综合判断此人基准刑应在 6 年左右,若法院认定 “手段恶劣” 或“造成严重心理影响”,不排除判处 7–8 年。
与此同时,受害人监护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相关赔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01 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175 条、第 192 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上仅限于 “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其中,《刑诉法解释》第 175 条第 2 款明确指出,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予支持。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亦仅在交通肇事等特定类型犯罪中例外认可,猥亵儿童类案件通常不在其列。
鉴于上述限制,实务中家长多采取 “双轨并行” 的诉讼策略:一方面,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快速主张医疗费、交通费等直接物质损失(该程序免交诉讼费用)。另一方面,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单独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专门就精神损害抚慰金提出请求。在此类独立民事诉讼中,不仅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还可再次涵盖前述物质损失,且不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限制。
高铁上陌生男子对邻座 7 岁女孩又亲又摸,称她这么小没关系,已被刑拘,男子行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确实好离谱啊,不是,这些人都是什么心理啊,这种小朋友有啥碰的?玩物丧志是吧,真的服了啊,出生一样啊真的,出生。
扒裤子是妥妥的犯罪,没经过允许亲热也是,生活要有边际感。
这个家长懂法,知道报警,有好多家长不明白。
需要普及。
人要懂得分寸。
incel 的主要特征就是,时刻都要在女性面前献殷勤。
某些油腻中登特别喜欢立爱女人设,时常用行动和言语在女性面前展现宠溺姿态,在男性面前展现刻薄姿态,以此彰显自己重女轻男。还好,他被女性送进去了。
时常听到 incel 叫喊,“如果是你家女性,你也这样认为么” ?
朋友,如果你自己没有也不要四处攀亲,陌生人就只是陌生人。
强行带入自己和其他女性有血缘关系或者夫妻关系,那叫自作多情。
可怕。
突然想起来之前发生的一件事情:有一次坐电梯的时候,有个宝妈推了两个婴儿车进电梯,我看婴儿车有点摇晃,帮忙扶了一下。
婴儿伸手来抓我扶着婴儿车的手,我也只是看着,没去碰婴儿的手。
宝妈倒是挺友善的,看我对婴儿感兴趣,就把婴儿车上遮阳的布帘推开,我和婴儿四目相对,静静的看着!
看着婴儿的手朝我伸来的时候,我想过伸根手指过去让婴儿抓,婴儿那么可爱,我也不忍心拒绝婴儿朝我伸来的手,可惜我忙着扶婴儿车,就没伸手过去;现在想来还真是危险,要是我伸手过去了,会不会有居心叵测的人告我猥亵呢?那个宝妈是正常人,但是我无法保证周围的人全都是正常人!
为了广大男同胞的安全,我觉得我们男的在遇见事情的时候,得先考虑对方是不是正常人,然后再考虑帮不帮。如果无法判断对方是不是正常人,那就离陌生女人远一点,让女孩去帮助女孩!我们认为可以的事情,她(他)们不一定认为可以,还是保持距离为好。
好人占大多数,但是坏人的一次恶意,就可能让我们万劫不复!
女孩家长(她)找男子帮忙的时候,可没说不认识男子!女孩家长反手搞男子的时候,张口就是不认识男子。女孩家长不认识男子,她是哪儿来的脸找男子帮忙的?
我不知道广东的高铁能不能换坐,坐标成都,我们这边的高铁是能换坐的,而且还有站票。
女孩母亲的行为很不合理,很近的位置,为什么要喊陌生男子帮忙看着孩子?为什么不考虑换座?是男子拒绝还是女孩的母亲没提过?
题外话:我都有点怀疑女孩的母亲是不是带女孩出来讹人的!
在高铁上?猥亵?她没妈妈爸爸在附近?没监控?没其他乘客?现在不太相信小作文,可能有反转。
简体中文不容宽恕的罪恶之一,就是模糊时空属性。
我们那时候、我们那边、我们那个啥,是可以的。
什么时候?哪边?就不说了。
也包括这个提问,广州、10 月 3 号的事,在问题标题中就应该明确。
没有萝莉岛贵宾的命,还敢乱搞?
一般对未成年幼童的性侵,
就是从这样的 摸摸 亲亲,发现 孩子不懂,
不懂反抗,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或者吓傻了,
然后继续恶化到真的性侵。
别说 7、8 岁的了,
抖音 “安全官爸爸”,里面多少案例,
一两岁就被性侵,
妈妈给安全官爸爸发照片,
2 岁孩子下面流出白色的,
很明显被性侵,大人还不相信。
披着人皮的畜生,到处都是。
只能发出最衷心的诅咒,
愿天下所有伤害幼儿的披着人皮的畜生,
为天下正直善良真心为国家为百姓出力的人挡灾。
死刑。
我想知道
如果是一个成年女性,又亲又摸一个小男孩
是什么结果?
哎呀,这个问题非常容易解决的
摸了女孩是吧?把手剁了
亲了女孩是吧?把嘴唇子切了
不就得了吗,不许医疗单位给他止血,让它自生自灭,之后那些丁们就知道应该怎样在公共场合表现了。
终于不是男孩亲了女孩一下就被逮捕这种令人直呼(÷)(盛)的标题了。
ltp 该死哈
这种恋童癖,要建立终身黑名单。不得从事任何能接触到儿童的职业。并且要终身带电子脚镣。
看现场视频,明显就是欠收拾!
我的侄女超过 6 岁,我就不会在亲脸了,连抱都不会抱,这种人渣就应该进大牢。
照理说人在旅途,有小朋友天真烂漫,人见人爱,礼貌的表示一下喜爱,给孩子个吃食,亦或玩具,亲昵的抚摸她可爱的脸蛋儿,作为萍水相逢的陌生人就可以了。
被刑拘的这位高铁男对邻座七岁女童又亲又摸,心生邪念的丑态百出,家长与同车厢旅客自然眼见为实,成年人的判断是非分明,赶紧报警,理所应当,大公无私的警察叔叔明察秋毫,以猥亵儿童罪刑事拘留严加惩戒,大快人心。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高铁快速行驶,相逢是缘,临时的大家庭,如沐春风,点头之交,文明礼貌,寒暄客套,各有风度。出门在外,明哲保身。起码的旅行常识,就有人品次,没素质的人渣儿大庭广众之下,是人不干人事儿的为非作歹。一个乳臭未干够七八岁孩子招你惹你了,咸猪手,乌鸦嘴令人作呕的猥亵糟蹋人家小宝贝儿。猪狗不如!提问描述者没有交代其是否酒后撒波撒野。如果是,就可以理解了。正常人正常情况下是真的不可原谅。
千山万水,万水千山的旅程,好心情好运气好日子,好人平平安安。
难崩
知乎用户 新知安徽 发表 男子涉嫌强制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 14 周岁儿童的行为,刑法对儿童的年龄并未做出界定,参照《关于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的若干问 …
知乎用户 隔壁王律师 发表 我能说,我一当事人因为抓小三,扇第三者耳光,就是这一巴掌,导致对方耳膜穿孔,经公安委托鉴定,为轻伤二级。第三者这位女同志拒绝民事赔偿部分和解,拒绝谅解,我这当事人现在在看守所羁押,已经关了三个月了,罪名是故意伤 …
知乎用户 雕飞鸽 发表 看见某位大佬的地狱发言: 为母则刚。 没有孩子前,她可能连蟑螂都不敢踩。但这没关系,为母则刚。当她成为母亲后,她敢踩死人。 这个发言太地狱了… 知乎用户 雪花梨 发表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小寒有期徒刑四年” 虽然 …
知乎用户 雕飞鸽 发表 看见某位大佬的地狱发言: 为母则刚。 没有孩子前,她可能连蟑螂都不敢踩。但这没关系,为母则刚。当她成为母亲后,她敢踩死人。 这个发言太地狱了… 知乎用户 雪花梨 发表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小寒有期徒刑四年” 虽然 …
在2024年,有一起女童被性侵害事件引起了关注:在湖南衡阳一个偏远乡村,一位63岁的乡村小学校长对多名女学生实施了多次猥亵和性侵,校长把一个小房间用作单独的休息室,以辅导学生作业的名义,隐秘地犯下罪行,持续了2年都无人发现。直到一个女孩在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