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乘高铁「霸铺」被曝光后,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起诉央视,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知乎用户 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 4 年前,男子罗某在火车「霸座」一幕被央视曝光,其个人认为名誉因此受损,要求央视赔偿道歉。12 月 11 日,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期北京一中院二审驳回罗某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央视作 …
当年陈冠希老师艳照门出来的时候一样又写道歉信又在镜头前痛哭流涕承认错误,没听谁说香港媒体是在 “游街示众”。
现在央视不过就是照葫芦画瓢,有什么问题么?
而且法律角度上讲,艳照门可比吸毒轻微多了。陈老师所做的事情可是不违法的,他也不是被警察抓的。没人指责泄露他电脑资料的人侵犯隐私,更没人指责香港媒体,全都喜大普奔地边看艳照边嘲讽阿娇柏芝们。
结果现在一看央视报道,立马高潮不已,隐私权道德感什么的全回来了。
世间之事,大抵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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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 update:
第一次支持上 150+,先谢谢大家捧场。
之前的回答还是吐槽偏多,补两句正经的话吧。
举陈老师的例子只是想说明,无论现在对隐私权重视到了何种程度,全世界对待这种事情就是这么玩的。从陈冠希到林赛罗韩再到柯震东,莫不如此。我个人对此的理解是:**隐私权是要对所肩负的公众责任让步的。**对于公众人物而言,他们因为自身的地位和知名度及导向性,担负了更大的公众责任。因此需要他们出来负责的时候,他们个人的权利不得不为之让步。这是他们从公众知名度当中享受的利益的代价。权利与义务对等,如是而已。
至于央视在过程中是否有问题,那得证据决定,而不是上下嘴皮子一动就判断的。柯震东痛哭流涕现场认罪什么的推导不出央视有胁迫性行为,因为不需要央视胁迫他也可能这么做,尽早承认错误以争取宽大处理,这在逻辑上没有任何问题。
不会长篇大论,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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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update:
有很多人说陈老师是 “自由主动地开新闻发布会”,跟柯震东不一样。
第一,陈老师开新闻发布会的当口,各大港媒已经围追堵截了他相当长的时间,舆论压力与日俱增,基本上没有这个发布会就不可能摆脱纠缠,正常的工作生活都不能继续。如果这也算是 “自由主动”,我只能说我们的定义不太一样,无法讨论。
第二,柯震东在拘留所里被限制的人身自由,跟他面对媒体时的言论自由没有直接关系。没有证据表明他对央视的镜头采取的姿态是受迫和被动的。
总之,想要证明央视有侵犯人权的行为,至少得先证明央视在这件事上对柯震东施加了比其他媒体在对待类似事件时施加于当事人的要多的舆论压力,而且这种压力超越了新闻伦理的范畴。很遗憾,仅就目前的已知事实不能证明上述论点。
最后再次谢谢各位的支持,票数居然 1800 了,真的是出乎意料。
问题在央视不是新闻机构,而是政府喉舌。任何人在央视的露出,并不必然体现其本人的观点,不必然体现新闻的事实,不必然体现央视本身的观点,必然体现中国政府的观点。
所以不要说央视的行为是否恰当,而是中国政府的行为是否恰当。
相应的,由于中国司法不独立,所以中国也没有法院的行为,均为政府行为。
还有一个很常见的错误,并不是 “名人没有隐私权”(权利层面),也不是 “名人的隐私权受到限制”(政策层面),甚至不是 “确认他人侵犯名人隐私权的标准高”(判决层面),而是 “确认他人侵犯名人隐私权具有恶意的标准高”(推理层面)。
基于国民对央视由来已久的反感,自然很容易这么想。我倒觉得这是一件双方互利的好事。
于央视,他用这样的事例教育民众,更警示其他艺人。于这些艺人,尽力挽回一些形象,取得大家的同情和谅解,不然他以后的路该怎么走?被毒品毁掉的艺人不是一个两个。
我并不认为是什么游街示众,所以也不存在示众媒体需要什么法律依据。媒体采访后报道是天经地义的,那些艺人受访时就知道这一幕会公之于众,何来违法一说?何况作为公众人物,他们的隐私权在法律上有一定程度的让步,不然那些狗仔队怎么生存下来的…
有人说,房祖名没有上镜是因为成龙不让,这我就不晓得了,但是房祖名可是容留他人吸毒罪。涉及刑案且在侦查阶段,不大可能接受采访的。
至于其它答案中有说视频里让房祖名指认这些是大麻的环节很假。这个要问问
。个人感觉这个是必须的,类似于取证,这样做其实是对房祖名他们好,房已经涉刑,这段视频说明他认罪态度良好,不抵触积极配合。在法院判的时候这作为证据是有利于辩方的,他是容留吸毒罪,大概三年左右,态度好很可能可以缓刑的。
什么示众报道,正面报道,宣传他就可以,出了反面报道就叫示众?难道只能说他好
我第一次得到这么多回复,我接受各位的批评,但是继续说明以下。
1’‘零容忍就是零容忍。财神的说话,我没有办法同意,他的武林外传,那么多人喜欢。他传达出来的概念就是会影响普通人,这就是公众人物。电视本身就是大众传播体,它应该带给人快乐放松,当然还有正确的价值观。如果说磕药是一种体验,那么,你就是当时快乐,接下来是无穷尽的痛苦,这样的体验,你需要吗?我希望你永远都别拥有这种快乐。这跟艺术人生没什么关系。跟人生体验更也没有关系。央视身为国家媒体出来摆事实讲道理,是媒体责任的一部分,在大是大非面前,展示真相,有利于其小孩儿不再犯错误,它告诉你,这件事是不对的。我支持,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就像是知乎里面给我点赞的朋友们~即使是偶像
2’‘我仍然坚持,不管是普通人还是明星,吸毒就是错的。这点毋庸置疑。毒品对人的伤害,对社会的伤害是巨大的。这点相信没有人反对,至于大家讨论的人权,我不是专业人士,按下不表。我看见答案里很多朋友一再说,大麻不算是毒品,属于轻度麻醉品,我无法同意,不管是所谓的陶醉品,还有毒品,对人的损伤都是巨大的,人跟本能对抗,人最后胜利的几率有多大?我想大家都各有评判。相信在知乎的朋友都是相信科学数据和逻辑判断的。
3’‘在回答和评论里很多人都在强调不应该曝光吸毒者的隐私,但是,在强调隐私之前,他们是不是做了危害社会的事情?也许,你会说,他们只是自己磕药,并没有伤害别人。但是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他们的钱都流向哪里去了?
4’‘怀疑一切的精神,和宽容度如此之高的各位,有没有想过,就是这种什么都可以原谅,让我们的生存环境变得很奇怪,缉毒警察他们的生活和生命呢。
5’‘我才疏学浅,不能用很专业的数据来回答问题,也许答非所问,但是,根据自己看到的事情,告诉大家,毒品一旦染上非常难戒掉,就连咳嗽水上瘾都很难戒掉。
最后,希望大家都健康,永远不要跟毒品打交道,看都别看见。
当然戒毒也是很勇敢的行为,一定要坚持,别放弃,还是可以成功的。
还是匿名,不再回帖了~再见~
这些事不是像想象的那么简单的。
1 今年早些时候央视就在报道,新型毒品开始向社会精英阶层蔓延,什么公务员,企业老板,都有被抓,这是背景
那对于这种新的现象,怎么去遏止毒品扩散?(请你站在国家层面思考下)
2 于是就有了今年一系列的,涉毒名人被抓,李代沫,宁财神,张默,你觉得是偶然么?
显然不是,尤其是最近的件事,前几天央视报道的时候,我记得标题是 “柯震东与某房姓艺人涉毒被抓”
你不觉得很别扭,演艺圈几个姓房的?再加上焦点访谈的报道 14 号晚上被抓的,到 19 号示众这中间,你当成龙大哥在忙啥?可能是遮羞啊,但可能上级有的压力不是龙哥阻挡的,一定要把这几个人拉出来示众所以才有后面房祖名,和柯震东都被爆出来的。
大家从这个事实就明显看出成龙大哥是做功课了,只不过后来还是扛不住。
而中央想法则是一定要通过明星示众减缓或者说阻止新型毒品在年轻人精英阶层的蔓延。
答题完毕,欢迎来喷
题主略显主观。。。这并称不上示众吧。
“央视现在把游街示众功能当成标配了吗?”-案发后采访犯罪嫌疑人的想法的确是报道这类事件的典型思路,因为要把一个事件展示全面且有教育意义,必然少不了对犯人的采访啊。个人没有觉得有哪儿不妥。
各种刑侦案件哪个不是这么报道的?只不过这次换了所谓的男神,粉丝们感同身受难过了?
“行政拘留里没有一条规定非得上国家电视台向亿万人民痛哭流涕吧?”
照题主的想法,记者桑是拿着稿子千叮咛万嘱咐地要求柯震东痛哭流涕了吧?
别把屎盆子随便扣在刑侦机关和制度身上了,人家也很冤枉的。
“这么上赶着把镜头杵上去,央视已经超越游街示众那条街了,简直是骑木驴那根驴货了。”
真的把镜头杵到脸上当然是有侵犯性的了,但是看报道中柯震东的脸和脖子的大小,并没有觉得有多” 杵上去 “呀。至于后半句纯粹是题主客观感觉,不点评。
以及,更本没有证据证明柯震东等人自己主观不愿意上节目道歉而是被迫道歉。
虽然我也没有证据证明央视报道是经过柯震东同意之后做的,但是根据我自己在电视台的实习经验,去监狱也好公安局也好,采访一个嫌疑人或者罪犯都是要很多手续审批的,并且案犯有权力不接见的,就算你去了人家也可以一言不发啊,没必要配合你的采访。
此外,柴智屏早就以经纪公司身份低姿态道歉了,明显这次他们的策略就是道歉博同情,柯震东但凡是有点脑子,在这个时候就会选择配合经纪公司的套路,把道歉这个事情做的真诚而又深入人心,央视给了这么好一个平台,从道理上分析他完全没有拒绝的理由。
谢邀。我以前答过两个类似的题目,实在不想在这种问题上再纠缠了,最后回答一次,请以后这种题目别艾特我了。
**首先,这事儿跟吸毒没关系。**我连烟都没吸过一根,哪天中国公众场合禁烟我双手赞成,别再扯我支不支持吸毒了。
第一名这种奇葩答案居然拿陈冠希来做对比??陈老师真你妹冤啊,题主问题的核心是有没有公权力意志从中作祟好不好?除了痛哭流涕这两件事儿有一丁点联系?要么只能说这答案移花接木打得太好,要么说这只靠表情归类公众事件的逻辑能力简直爆表。
更牛逼的是:
柯震东痛哭流涕现场认罪什么的推导不出央视有胁迫性行为,因为不需要央视胁迫他也可能这么做,尽早承认错误以争取宽大处理,这在逻辑上没有任何问题。
连报道都不了解就在这胡吹海吹,叹为观止。
洗地的盆友们倒是解释下到底什么是媒体职能什么是公检法职能好不好?别一说媒体权限你就说自己是官儿,一说官方权限你就说自己是媒 OK?特么你孙猴子七十二变?
我知道你们又要提 “台湾能报道萧淑慎吸毒为毛大陆不能报”!
**因为哪个国家的媒体都做不到能靠自己的意志让在押犯人穿着囚服在镜头前痛哭流涕诉说犯罪经过的报道啊好不好。**你知道能做到这一点意味着什么吗?
这么急切地想把自己的权利让渡给公权力的人,请想想刑事诉讼法 7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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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靠个人宣传禁毒这个效果本来就收效甚微。根据研究表明吸毒带来的快感千倍于性高潮,那么你觉得我们抓嫖客小姐示众去东莞的人就会少了么?我一点不觉得他们不懂这个道理,他们要的只是树立话语宣传权威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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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连续看到几次这种报道后,我的心情反倒是一向喜欢抖机灵的
写出来的。
多抓点贩毒的好不?
王小峰 - 带三个表 发布于 2014 年 8 月 18 日 23:58
最近北京警方总抓明星吸毒,隔三差五就抓一个,好像没事供大家解闷玩儿似的。我不知道警方这么做到底是因为什么,是为了完成任务指标还是震摄作用。刚开始,这种拿明星开练的方式还有点警示作用,现在,当人们对明星吸毒新闻产生信息疲劳之后,可能会起到反作用。
我始终相信,我强大的警方对在任何地区贩毒吸毒动态都了如指掌,因为贩吸交易地点方式相对固定,即使打一枪换一地方,其规律还是可循的。所以那些明星公开或半公开吸毒基本上都在掌控范围之内。而贩毒一方,通过层层倒手,总会有破绽,尤其是被抓的贩毒分子,他们供认的一些事实绝对可以给警方提供更多参照,警方不会不明白,这些人平时都是怎么会活动的。我更关心的是,警方能打掉多少个贩毒团伙或者抓住几个终端贩毒者,而不是最近又把哪个明星抓进去了。
我觉得北京警方老这样拿明星下手,最终会起到反示范作用。
第一,大家都知道吸毒的危害,但是没尝试过的,可能不知道具体危害。明星吸毒,抓进去再放出来,他们还是明星,还是以健康形象示众,这多少会让人产生一种误解——原来吸个毒也没啥,你看他们不是还欢蹦乱跳的吗。
第二,公共人物都有示范作用。警方曝光公共人物吸毒,可能出发点是想通过公共人物在公众中的影响,来普及一下吸毒危害的常识。但你整天老这么抓人,怎么抓的也没说清楚,时间长了,一定会让公众对这些公共人物产生同情心,要知道这些人都有大量的粉丝。当这种同情心出现,人们一来会反感警方行使权力的方式,二来人们也见怪不怪了。人们可能会对警方行使权力的方式产生一种习惯性转换——反正你有权抓人,想抓谁抓谁,当人们产生对权力的怀疑或对抗时,这种警示效果还有吗?不朝反方向发展已经不错了。
吸毒的确不好,但是贩毒的才是最恶劣的。吸毒基本上触犯的都是《治安处罚法》,而贩毒的触犯的是刑法,对社会危害更大。希望北京警方把精力多放在抓贩毒上面,多抓点贩毒的。每次打掉贩毒团伙,让那个什么时报报道一下,不然他们都快倒闭了。
1,法律依据不知道,估计在我国,只要当事人不拼命拒绝,就可以,事后也无法据此诉讼电视台,中央电视台这点法律常识一定有,否则政法委书记怎么能在中央电视台选家属和后备家属呢。
2,“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后人以为这是以德治国的最高境界,我觉得挺不得劲,将羞辱作为刑罚,至少是模糊了法律和道德的界限,下一步,政权就要两手都抓两手都硬,以法律化的手段管理道德。我以为,活得像个人,有一个隐秘的特征:是否可以保有私密,可以拉上窗帘、可以写日记、可以不根据组织需要被示众,即便是作为嫌疑人,特别是作为嫌疑人。
3,央视在领导眼中,“是播种机宣传队,是阵地,是武器,是窗口,是家属池。唯独不是什么社会新闻媒体,特别是绝不能遵循什么虚伪的西方人权观念和片面的行业道德,这是打什么旗走什么路的大是大非问题。二十多年来,如果说在意识形态和新闻媒体管理方面有什么重要经验,这是核心的一条。多年来,央视大体上(毕竟有支流,有九个指头以外的一个指头)遵循这个标准,执行这个理念,虽然最近被带走了很多人,但是大方向是好的,主持人也是抓不完的,组织上是满意的,是信任的。下一步,需要进一步坚定立场,凝心聚力,深入领会上级精神,在弘扬什么什么观方面继续有所作为,同时,八套新来的那个姑娘,就胸挺大的内个,诶诶诶,那什么,会后到我办公室来一下。”
4,一个娱乐圈的人为什么无法拒绝,题主比我清楚。房祖名出镜了没有?成龙大哥可能就是赴京阻止这事儿发生的吧?
5,对央视来说,做这些事,可能不需要酝酿什么阴谋,是自然而然的。
柯震东的表现我想作为采访的央视当事人记者或许都要震惊了。甚至心里发生这样的疑惑,这货也太囊了,哭成这样,这阶段采访了这么些犯事明星谁也没像太这样啊,小女子郭美美也没这样啊,不过这的确是个好新闻,一播必火啊。
为什么你们一定要抱着阴谋论,去猜想央视或者公安部门把他怎么样了。为什么不想一想柯震东为何如此表现。
不完全分析一下
他还是个小孩子,23 岁而已,表面很阳刚,内心还不成熟,面对突如其来的逆变,无法承受
他是台湾人,对大陆司法有误解有恐惧,身在异乡,他不知道接下来要面临什么,所以要好好表现
意识到这是一个严重事件,会给他演艺前途带来严重影响,甚至毁灭,他将要承担,从之前云端中狠狠摔下,一无所有的前途
他可能会悔恨,怨恨那个把他带入歧途,从而遭遇此番境地的人,悔怨恨交加
他可能想到了,拍摄那些广告时的附加条件,他没有保持住良好的公众形象,出来之后要面临退回巨额广告费,还要给予对方巨额的赔偿,这些将让他被掏空,甚至背负债务
他的确想通过这次采访,挽回形象,至少博得些同情分
,,,,,,,
可能还有好多
总之这些叠加在一起,的确让这个小伙子难以承受,从而失态。
大家要注意记着的采访工作,并不是只简单的问一下,我们所看到的几个小问题问题。一个采访,尤其是面对这样的明星,记者要准备非常全面的采访提纲,采访时间会很长,内容会很多。这些内容以后有可能单独做个专题,也可以和其他补充采访或者他人采访一起做个专题,也可能留作以后节目的素材。
而我们现在看到的就是其中的一小段而已,这是记者觉得最精彩最好看最适合当前公开的部分。这部分很可能是整个采访的最后一部分,经过全面的叙述,和对记着问题的回答,小柯同志最后说几句的时候,突然情绪失控了,这个过程是很自然的,只不过我们没有看到全部就会觉得有些突兀。
。
最后说说为啥打马赛克。
这个问题我想是对小柯同学的一个保护,不是保护他的隐私权,是他哭得太丑过于失态了。同时也怕他的粉丝承受不了这种反差,所以这也是对他粉丝的保护。这也是对记着本身的保护,不然,可能有更多的人,会问,你们 ccav 到底把小柯怎么了,这不打了马赛克,也有人这么问呢
另外,这件事情,现在不必太过于争论,因为小柯同学并不是死刑在不出来了,他很快就可以被释放,等他出来了看他怎么说,再争论也不迟。
2014-08-21
我一直觉得这个世界最高原则是 “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像柯震东这样的明星,代言个广告赚取几十万上百万,这跟他付出的劳动是不对等的,我指的是他所付出劳动的收益远远超过普通劳动人民。这是他的知名度和他的形象产生的影响力赋予的。除了知名度,形象也很重要,凤姐的知名度很高,但没商家找她代言。当然,知名度高不是明星们的错,但是你利用自己的形象影响力获利了就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拿广告钱的时候拿得那么爽,违法犯罪了又想起了自己的隐私权了?明星吸毒也比普通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大。心智不成熟的人会有疑问,为什么那么多明星吸毒?吸毒是不是很酷的行为?让他在电视前认错,也不是为了羞辱他,而是最大程度上弥补他吸毒造成的社会危害。就好比,现在很多人呼吁官员财产公开,财产也是隐私啊,为什么让官员公开财产就有合理性了?官员有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获利的潜在可能,那他就有责任公开自己的财产。综上,我觉得央视的行为在道义上也过得去。
不能为了反对而反对
我的观点是,这些所谓打着正能量的形象吸取公众资金的时候,可以各种出境,在他们犯错的时候,让他们的真实情况面向群众又怎么了?
为什么因为你们所谓的南神门很帅,他犯罪,他吸毒,他痛哭流涕就不可以了?还要让多少单纯无知的少男少女向他们学习?现在还要让他们学习吸毒无错?!!!
首先我已经不屑再对题主说那句不问是不是直接问为什么是无理取闹了。
其次,如果没有上一个问题说台湾媒体对大陆法律有异议,并用了游街示众这个词,那么我非常相信一点,包括题主在内的很多人,他们是不会自主意识到示众这个词的。
单就思维来说,如果很多人自己想到这个词,也倒算是给法制建设做贡献了。
可惜键盘侠们果然还是不够聪明,仿佛被一语点醒了,仿佛独立思考的能力觉醒了,就这么跟风倒向了所谓的隐私权,倒向了所谓的海峡那边健全的法制,倒向了所谓的 human rights,结果倒得太急,把基本的是非观,判断力和道德良知落下了,真是可爱。
就让他们去为一个吸毒的明星叫嚣吧,在网上而已,我们不用理会,看看就好。因为过一阵子再被哪个事件里的哪种奇葩言论点拨一下,他们就又跑去帮另一个人辩护了。
世间事,大抵如此。
朱镕基总理曾说 焦点访谈等媒体应该具有下列作用 : 舆论监督 群众喉舌 政府镜鉴 改革尖兵 。央视只是做了它该做的事而已,仅此而已。不用过高的评价它所做的揭露与监督,因为这是它的职责。也不要过低的抹黑与轻视它,因为我们未必如他。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没有正面回答问题,只是看到那么多 “宽容” 的人们说的话后,借此机会表达一下 ———-
大多数觉得没事的人可能想法就是,吸毒嘛,个人行为或者爱好问题,没那么严重,可以原谅。但是:
(微博图) 吸毒这个行为是个人的,但是毒品的暴利带来的暴力是我们这些普通人无法理解和体会的。(举个可能不准确的例子:也许你觉得行人闯红灯危害不大,但是,如果因为避让你造成连环追尾,伤亡严重,那么你还会觉得那是件危害不大的,只关乎个人的小事么?) 柯震东哭的真的是后悔自己吸毒么?还是哭吸毒被抓?是哭犯法么?还是哭因为犯法带来的名誉扫地事业受挫!?真的只能呵呵了…… 我想如果那些脑残粉的亲人是缉毒警察,或者了解那么一点点的关于缉毒的事情,也许看法会很不一样吧! 有些错就是不能犯,就像杀了人再怎么后悔怎么哭都换不回别人鲜活的生命。
不采访的话,说中国没有公开透明的司法环境,采访了吧,又说是游街示众。反正怎么都能黑,正着黑反着黑,黑黑更健康,黑黑有钱拿。
全球毒品政策委员会报告的原则和建议:
Global Commission on Drug PolicyIt´s time to end the war on drugs.
“终止将对他人并无伤害的使用毒品的人刑事定罪、边缘化和污名化。向常见的,与毒品市场、毒品使用和毒品依赖相关的错误观念挑战,而不是简单粗暴地 “只说不"和 “零容忍"”,该建议尤其适用于大麻。
事实上,毒品依赖是一种复杂的健康状态,是由复杂的原因引起的,社会、心理和生理等原因(包括例如严酷的生活条件,或者个人的创伤或情感问题历史)。试图通过惩罚来处置这种复杂条件是无效的——通过提供一系列以证据为基础的药物治疗服务可能获得较大的成功。将那些依赖药物的公民当作需要治疗的病人,而不是应受到刑罚的罪犯的国家,已经显示在减少犯罪、改善健康以及克服毒品依赖方面获得极为积极的结果。
对毒品市场、毒品使用以及毒品依赖的常见错误观念进行挑战,而非强化。
目前,许多政策制定者强化了那种认为使用毒品的所有人都是 “不道德的毒瘾者”,所有陷入毒品市场的人都是残忍的犯罪策划者的观念。现实则更为复杂得多。联合国保守估计,目前世界上有 2.5 亿非法毒品使用者,数百万人参与种植、生产和配送毒品。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他们都当成罪犯对待。
某种程度上,政策制定者并不情愿承认这种复杂性植根于他们对这些问题舆论的理解。许多普通公民确实担心非法毒品市场的负面影响,或是担心毒品依赖者或受非法毒品影响的人的行为。这些担忧基于一些普遍认同的关于毒品使用者和毒品市场的一些假定,政府和民间组织专家必须越来越对一些既定的(但是大部分没有被认可的)事实有所认识,并用来消除这些假定。这些事实例如有:
1. 大多数毒品使用者并不符合 “不道德的可怜的成瘾者” 的这一刻板印象。在世界范围内估计 2.5 亿毒品使用者中,联合国估计只有不到 10% 的人可以归类为对毒品产生依赖的或“有问题的毒品使用者”。
2. 参与非法种植古柯、鸦片罂粟或大麻的大多数人是小农,他们为家庭的生计而奋斗。与摧毁他们唯一可得的生存手段相比,给他们提供可选择的谋生机会是更好的投资。
3. 与毒品的法律地位、被发现后遭到的凤险或政府的事先警告相比,时尚、同伴影响以及社会经济环境是影响人们做出开始使用毒品决定的更重要因素。
4. 促使人们发展为有问题的或依赖的使用模式的因素,与儿童创伤或疏忽、艰苦的生活条件、社会边缘化以及情感问题更为有关,而不是道德方面的弱点或享乐主义。
5. 不能由于依赖毒品而恐吓或惩罚某人,但是通过恰当的基于证据的治疗,成瘾者能够改变他们的行为并成为社区中积极有用的一员。
6. 大多数涉及毒品贩卖的人都是小经销商,而不是电影中所见到的老一套黑帮——绝大多数因毒品经销或贩卖而进监狱的人都是毒品行业的 “小鱼”(往往是被迫携带或销售毒品),他们能够轻易而举被替代而不会破坏毒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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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包括微博、知乎等主流观点基本都是对吸毒 “零容忍”,尤其是“你付给毒贩子的钱,会变成射向缉毒警察的子弹” 这类观点, 描述的声泪俱下,怎敢不附合,怎敢不赞同?
公众人物吸毒当然算丑闻,你个人因此一生黑、永不原谅也是你的权利。但他们有没有保持沉默不见记者的权力?可不可以拒绝以 “十恶不赦的吸毒者 “的形象示众?能不能对目前有争议的毒品分类、毒品政策发表自己的观点?
央视那是帮他呢,CCTV 上抹泪可不是谁都能去抹的,多少人排着队想上啊,柯震东一演偶像剧的小戏子能有这规格,你看湾湾能上 CCTV 的能有几个。
又来了,又来了,总会掉出那么一批人开始逼逼叨,什么 wenge 的后遗症啊,民族劣根性啊,什么体制问题啊,什么中国就不是一个法治国家啊
您就凭这个看出来了???我昨天看一美国佬随地吐痰,那么我是不是能说美国就是一个没有素质的国家?!我看有个日本人头上有块头皮屑,我是不是要说日本人都不讲卫生?!
讨论什么问题都要变成站队,连最基本的是非都无法分清?
别人都这么玩的,央视不过依葫芦画瓢,
我去你的吧
公众人物的隐私,人权就能被粗暴的侵犯,这和 “要不是你长得漂亮我还不强奸你” 有什么区别?
昨天晚上在人人上跟一帮傻比大学生吵,这帮傻比看到 EXO 粉丝被保镖打,跟打了鸡血似的喊打得好,说他们是贱种,不配做自己的同胞
今天在知乎居然也看到这样的事,明星不是人?明星吸毒了就不是人了?为什么我在家养病的几天天天见傻比?
新时代我们不游街了,游街知道的人太少了,不够羞辱,直接上电视,让他身败名裂
更有无知者说鸦片使中国亡国,接着上纲上线呗,一个正常法制强国能被鸦片亡国?腐朽到极点的封建制度让你们吃了?
某些人就是这样,要是不曝光一下,他就会怀疑是不是用钱摆平了; 要是曝光了,他又会质疑你有没人权隐私。。反正,你肯定,必须,而且,一定是错的
抓典型一直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其实效果还是很好的。
他之前做公益广告说我不吸毒,太打脸了。我说犯罪嫌疑人柯某某就可以了。还给柯某某打上马赛克。很尊重他了。
其实,我更好奇,有没有拒绝的权利
很多人都知道央视在 “做某事”,央视也知道很多人知道央视在 “做某事”。很多人同时也知道央视知道很多人知道央视在 “做某事”。很多人也嗅到了 “似乎哪里不对劲”。央视也知道很多人嗅到了,很多人也知道央视知道很多人嗅到了。
但大家似乎都在戏台上心猿意马地比划着。那把慢慢挥舞的利剑,指向最终的目的。谁敢胡咧咧,我就让你惨过杀人犯。杀人犯还能在法院审判前,保存点隐私。还能走完程序保障点权利。
杀人者的行为由法律规制,一是一,二是二,有据可查,不想杀人,那就照着法律来行事,自由得很。
但媒体的惩罚力度,惩罚权利,是谁授权的?A 明星吸毒了,该法办法办,有法可依。B 明星嫖娼了,该法办法办,有法可依。不吸毒,不嫖娼者,照着法律来行事,同样自由得很。
现在,A 明星吸毒了,B 明星嫖娼了,惩罚轻者,大事化了,惩罚重者,日日游街。但什么时候重,什么时候轻?无法预测。有些吸毒了,没事,有些吸毒了,成了天大的事。尺度在哪里?普通人如何预测一个行为的后果?踏下脚步,却无法预知是否踏空。必定举步不前。也就在实质上丧失了自由。
另一方面,有人在展示杀器。其实那个杀器是 “尺度”。通过这种“感觉似乎哪里不对” 的方式,告诉你们,你们以前形成的一些惯例都是没有用的。你们以前的预测都是枉费心机。作出判断,决定踏下脚步的,不是你的经验,不是你的知识,而是完全要听 “我” 的,因为尺度在 “我” 手中。
怎么叫 “示众” 了?一群人看到新闻标题就拖关系,堵警察局,找独家,另一群人打死都不信说造谣生事求澄清。我国大众媒体什么时候学会关心程序正义和隐私公权了?别人明明写的陈某某,你咋都认为是房祖名的?大众有这样的要求,央视还不顺水推舟?你看从薛蛮子,黄海波,郭美美,房祖名等,哪个不是这样套路,自己意识形态严重,要八卦要情怀,最后又指望自己不讲逻辑动手了,还想别人做道德高人不还口。你咋以前不保护下李天一的隐私权了?
我是来反对第一名的答案的。
拿什么陈冠希萧淑珍做案例的时候,你只想到的是,横向比较,那你想过了纵向比较了吗。相比这些案例,时间过去了多久,媒体形态发生了多么大的变化,自媒体发挥了多大的作用,扪心自问,你自己任何一条不负责任的评论,比之当年案例的时间,影响力和煽动力大了多少?
能够对媒体的报道提出问题,对是不是示众有异议,本来就是媒体形态发生变化之后话语权的一个进步,新闻应该尽可能的呈现真实,不是凹显动机,当然,央视是党媒,你不能把党媒当新闻媒体,就像人民银行不是银行一样。分清了属性定位,那么就能理解现象发生的规律,这种示众,是为了现阶段政治服务的需要。
能够看到任何一个现象的出现,大家都能都敢大声去质疑,已然是几年中最令人欣慰的现象。即便,我们想的方向不同,我还是高兴。
看了好多回答,我觉得有一个问题有些人没有搞清楚就指责题主是不是太没道理了。
这些指责基本上是 “明星各种绯闻被大小媒体曝光你们喜闻乐见,被央视曝光你们就不干了?”“明星就是明星,公众人物就是要承担社会责任” 之类的论调。
用我们高中班主任使用频率最高的一句开场白来喊一句:审题!认真审题啊!
这样说话的如果不是审题的问题就是故意偷换概念。
这里题主想要讨论的问题是这些被拘留的吸毒犯案者是否应该在看守所内身穿囚服被中央电视台这样一个具有强烈政治代表性的国家媒体 “采访”。
曝光明星各种绯闻这样的事情不过是一些娱乐新闻罢了,即使涉及到了侵犯明星个人隐私的问题也是明星和媒体之间的事。央视作为媒体,曝光这些公众人物当然没有问题,哪怕央视堵在警车门口、看守所门口抢着采访都没问题,如果在他们开新闻发布会的时候把这些家伙责问得痛哭流涕就更好了。
可央视是在【看守所里】在这些人穿着【囚服】的情况下独家采访的,且报道时使用的是这些人的【真实全名】。
点到为止,就说这么多吧。
反对目前排名第一的用陈冠希召开记者会对比的答案。陈老师主动召集媒体道歉和此事完全毫无可比性。
我之所以反对央视的行为,是因其违反法制侵犯人权。
对于认为犯人就可以公示全国的看法回答如下:
缺乏对人权含义的基本认识。人权不因种族,地位,身份不同而不同。虽为罪犯(柯只是违法,不是犯罪),他的隐私权和你也是一样的。哪怕是杀人犯,也拥有不接受采访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惩罚外,所有其他惩罚,不公平对待(侵犯隐私权)都是违法的,当然前提是你要认可法制。
按照这样的逻辑。为了所谓的警示效果,电视报道没问题,那游街示众更快捷,当街斩首很震撼,闹市车裂最有效。是不是哪里不对呢?确定没问题么?
在这个问题上,很多人义愤填膺,只道要对违法者进行惩戒,却忽略了惩戒的界限。借用一句俗套的话,你懂或不懂,界限就在那里。不远不近。这界限就是法制与人权,好的法制维护人权。
我反对吸毒(此事事件中的大麻是否为 “毒品” 我保留自己的意见),支持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处罚。与我在此呼吁保护他们的隐私权并不矛盾。只是同我争论的国人不明白,柯振东他们的人权不仅仅是他们的,也是我们每个人的人权;人权不仅仅是隐私权,也包括种族平等权、发展权、环境权等等。今天他们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明天就可能是你们,今天剥夺他们的隐身,明天就可能是你们的生命。
对于公众人物,这种报道是非常正常的,楼主提出这个问题,要不你就是无知,要么就是柯震东的公关人员
宁财神的嘴脸是看清了⊙_⊙
错了还不让别人说?美国把明星弄去做社区义务劳动,然后一帮媒体在旁边拍照算示众吗?轮到美国爸爸身上就是民主制度优越,放到 TG 身上就是开历史的倒车。
犯了事,特别是刑事犯罪,当事人唯一想的就是能早点出来积极配合。争取从轻发落,律师都会这么建议。
柯震东、宁财神都明白这点,很好的运用了自己的公众身份。接受央视采访,痛苦流涕积极忏悔都是最好的选择。一般人能有这个待遇?
至于题主和楼上一些人,别以为明星犯了事你就比他们聪明了,明星就是明星,犯了事还是比你强。
公众人物有他的影响力,无论是在积极的方面还是消极的方面。在吸毒这种事情上,我不认为帮他们藏着掖着保护隐私是什么好的做法。
记得奥运会后,菲尔普斯也是吸大麻被逮了,罚得很重,包括监禁和禁赛。那时候很多人说美国就是好,这种成为了孩子们榜样的公众人物犯了错,就该如何如何,不能因为他的功劳而包庇。
我猜如果不报道出来,现在肯定是各种小道消息,“听说那个谁被抓了啊”,“你看现在都没哪家媒体点名道姓的报道,他爸真罩得住,手眼通天啊”,“果然这些人连吸毒都不要紧啊,中国就是这样啊”….
还有,如果非要说公众人物的隐私,我比较想替某位姓陈的摄影老师和他的女朋友们讨个公道,那时候说保护隐私的都干什么去了…
真是服了,有些事报导了你们要喷人家央视不尊重隐私。不报导吧,到时候被网上爆出来,你又说人家有后台多么多么厉害,居然能让央视都不去报导。
游街示众,有错么?
有些人是不是无聊??吸毒被抓央视报道了,也是央视示众?没事就攻击下体制找下自己的优越感?错就是错了,吸毒这么严重的事,不起警示作用?公众人物就要承担这该有的责任!就像楼上说的宁财神吸毒还吸出优越感了????三观不正早点该!!!毒品必须禁止,什么大麻合法化,呵呵!!!!!
明星每天都上新闻,再大的负面也有各个大小报跟着采访,粉丝们喜闻乐见的扒他们的各种新闻,结果央视给他们一则负面已打马赛克的方式播出,粉丝们却不干了!
不认同第一的答案,提几个问题吧
1,换你自己在柯震东这个位置,如果可以选择你怎么选择:(1)央视报道吸毒这件事,然后在央视镜头前痛哭认错。(2)央视报道新闻,但是不用长时痛苦流涕做典型反面教材,拘留释放事后自己发布对社会道歉。第一的答案举了陈冠希的例子,陈冠希是因为社会道德的压力自己主动道歉,这是他自己面对社会舆论道德压力做的选择。如果柯震东可以选择,我想他会选择第二个吧,问题是:央视要求你这么做时,你真有拒绝的权利吗?柯震东同样会面对社会道德舆论的压力,但是同时还有央视的要求(无法拒绝的要求)
2,张默前段时间也吸毒被抓,第二次了。为何没有来个电视痛哭?为什么柯震东打部分马赛克,其他的嫌疑人打全码?为什么房祖名没有大篇幅报道?为什么只有央视可以采访到犯罪嫌疑人?
我想说的是,央视本身是带有选择性的,而且他的要求是柯震东无法拒绝的,并且对新闻传播有一定的垄断,让人很不舒服。为什么不能有其他甲乙丙丁媒体可以来报道?就像台湾香港一样,多家媒体穷追猛打也好,狂轰滥炸采访也好。起码我能感觉到我可以选择的自由,不是央视给你配好的的,央视报道谁,央视给谁打半码,给谁打全码,央视选择报道谁的时间长谁的时间短。我讨厌别人决定你该吃什么。
重点不在所谓人权,重点在央视,国外媒体报的也不少,怎么没人说呢。要是凤凰之类大肆报道,我估计很多人要站在公正透明,杀一儆百的角度鼓掌叫好了
我对央视"示众"报道唯一不满的地方,就是它的选择性太明显。话说,郭台长和那几个女主持什么时候要是示众示众,我到时肯定拍手叫好!
应该都是自愿的,你自愿上电视认错,还有什么好说的。
如果你想要找这事蹊跷,我觉得应该从他们怎么抓到你吸毒入手,整个事件都是描述抓到后,说是什么群众举报,但没人想想警方怎么预先知道的?警方没证据不会随便冲你家的。这当中难道有内奸或是微信电话有被监听?从这方向想有没有什么犯罪证据。。。
楼主所说的 “示众” 型报道,个人认为应该更多的属于媒介伦理的范畴。不单纯的说央视这样是否符合它的平台设定,或者这样的报道是否源于它作为国家电视台这个不怎么讨巧的地位。只是纯粹地就事论事,这样的报道是不是有问题。
呐,伦理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呢,一般来说:嗯,伦理嘛,就是要善。可是神马是善啊,这根本就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啊,似乎总有一个范围里面的事又可以是善的又可以是不善的。所以个人观点,伦理就是心理承受的底线,就是那条超过去就会觉得,靠,这太 TM 没节操了(非玩笑口吻)。新闻伦理虽然不是一个大的分支,但是研究这东西的人也不少。前段时间看了一本书叫《伦理重建与当代中国新闻报道》,看上去高大上的名字,其实主要内容就是,我们现在生活好了,社会情况也和之前不一样了,所以大家的心理底线改变了,之前的伦理体系部分崩塌了,现在正在原址修复和重建。里面有一章叫做:反面人物报道中的伦理与制度问题。(终于回到问题上了 = = )
好,现在回到问题上,央视对于柯震东、宁财神等人采取示众型报道,问题在哪里。私以为问题在于,**过分强调并且符号化了他们名人身份,而使得观众忽略了他们 “人” 的本质。**一般来说媒体对于各种违法犯罪的人进行报道,主要目的是为了起到警示作用,当然名人的警示作用或许更强。但是当违法犯罪的主体是名人时,满足观众好奇心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就超过了警示世人的基本作用。以宁财神为例,在禁毒日当天被抓(时效性),著名编剧(显赫性),《武林外传》都看过啊(接近性),他居然吸毒(冲击力),好,这么好的新闻,央视不报道,这些科班出身的记者都对不起自己啊!又扯远了,拉回来 = =。如果这是咱们邻居大爷吸毒被抓,充其量只有一个小区的人知道,央视绝不会报道,地方台都不会说,因为他就是一人名,啥也不是。但是宁财神、柯震东是名人啊,他们吸毒会带来更为严重的社会后果啊,万一有脑残粉想:我偶像都吸毒了,我也吸!这样就不好了。所以在电视上曝光他们并无不妥,个人也不太赞同 “示众” 这样的用词。只是在报道时一味强调著名编剧、偶像演员,强调并且符号化他们的名人身份,相关新闻的链接也都是:个人资料啊,以前拍过什么写过什么啊,他担任嘉宾的节目怎么办啊,他当时是怎么走红的啊,甚至一串链接之后搞不好他们的绯闻女友的个人资料都出来了。这些就是为了满足观众的消费心理而出现的(新闻作为商品,用户体验一样重要,所以并不认为满足观众需求有什么错),但是有些问题可能也很重要,比如他们为什么吸毒。至于为什么吸毒这里不做分析和揣测,只谈楼主的问题。
对于公众人物而言,他们因为自身的地位和知名度及导向性,担负了更大的公众责任。因此需要他们出来负责的时候,他们个人的权利不得不为之让步。这是他们从公众知名度当中享受的利益的代价。权利与义务对等,如是而已。
我非常同意
的这段话, 既然享受了名人这一头衔带给他们的光环和财富,那么,就必须承受比常人加倍的责任和指责。但是媒体的责任除了报道一件事之外,也需要考虑当事人作为一个人,在违法犯罪之后如何正确认识,并且改正之后仍有悔过的机会。而不是只是镜头前承认错误、道歉,背后却不后悔自己这样的行为,或者是认为这件事对于提升自己的知名度还挺好的。
平心而论,央视对于这类事情的报道已经不错了,问题必然存在,但只是通病,并非只存在与央视一家。
个人观点,废话略多,以上。
看到有人回答:
要是凤凰卫视这样报道就没人说什么了,贱人真是敏感又矫情。
感觉有点喜欢知乎的风气啦~
不同意吸毒等于道德堕落。
让我们把行为拆分成三种:保全自身利益、不侵犯别人利益,为别人增益。
我们可以看到,“不侵犯别人利益”是基本道德,“为别人增益”才是美德。很显然,吸毒不可能 “为别人增益”,所以“是否不损害别人利益” 才是问题核心。
国家禁毒,因为吸毒成风会扰乱社会稳定,增加政府成本。这是宏观性的事实,所以我支持国家禁毒。但是把吸毒与道德挂钩,这一点我绝对反对。吸毒与酒驾同理,但我们很难说酒家是不道德的。
世界上有三种事:“自己的事”,“别人的事” 与 “老天的事”。吸毒属于自己的事,今天就是吸死,死外边,从这里跳下去,都与别人无关。
还有一个需要考虑的是:“不侵犯别人的利益” 和 “不损害别人的利益”;前者是主不观为恶,后者是不间接有害。很显然,吸毒没有 “侵犯别人的利益”,却间接 “损害了社会的利益”。
所以我对吸毒的态度是:不提倡,反对;我对吸毒者的态度是:敬而远之。
但我并不觉得吸毒了,就是坏人,就是道德沦丧。
吸毒不是什么特卑劣的事情,缉毒也不是什么特高尚的事情。
原本皆为分内事,何须高唱文明歌。
:“吸毒人员,他们是最好的表演者。有人说要给涉毒明星改过的机会。那么,谁来给牺牲的缉毒警复生的机会?我真的不明白。”
深深觉得:再严谨的论证都敌不过一句押韵的共情。
岂止这俩,还有高渝呢。排名第一的答案纯属胡说八道,懒得反驳了,稍有智商和逻辑的人就不会拿陈冠希的例子比较。
上面说【隐私权要对所肩负的公众责任让步】,个人认为【权利与义务相等】的确有道理,同时也感到公众人物比较惨。。。。所以好多公众人物说隐婚、隐生子之类的,比较赞同他们这种自我保护的做法。
赞同以下文章的论点,转一下
其实央视是怎么样的我不好妄下猜测,法律具体条目也不是太懂,但是让我非常非常疑惑的是整个过程中没有律师的出现,网上截下来的尿检的图网没有看到律师,柯震东哭泣认错的图里我也没看到律师,这是很不正常的,因为在这样的场合相对于当事人来说应该要有律师的陪同,我觉得在这种情况下也许可以看出一些问题
行政拘留里没有一条规定非得上国家电视台向亿万人民痛哭流涕吧?这么上赶着把镜头杵上去,央视已经超越游街示众那条街了,简直是骑木驴那根驴货了。
-————————————————- 那有规定不能吗?
这么说是不是所有的新闻报道都可以称作是游街示众?
你们信不信他们巴不得有这么个机会?吸毒了还能到媒体认错,形象一下子挽回了,以后还要靠形象赚钱呢,多蠢多倔才会拒绝?普通人哪里有这样的机会?他要真不想被报道,你以为电视台上赶着非要播吗,有的是大事可以报道。
你们就装吧。都在装,懂的装不懂扯七扯八,不懂的装懂,道理一道道的。丫的,如果央视只是普通的一个媒体,不是兼具什么喉舌和国家机器功能的话,还有谁会质疑它呢?
反正,我觉得吧,在公共场合肆无忌惮抽烟的人,比躲在家里自己抽大麻的要恶劣的多。
= =。
为何马赛克打得少,因为男神长的帅啊。
这不就是批斗会吗?
在这件事情上,我认可央视的做法,这是个看脸的世界,但是脸不是全部,有的事情错了就是错了,其实在柯震东这件事情上,我觉得成也粉丝,败也粉丝,当然不是指所有的粉丝,只是一些缺乏理智的脑残粉,在出了吸毒这样的事情之后,居然还在高呼东东吸毒也帅,好帅,我们爱你,这对于青少年的影响是有多负面,我的侄女在读小学四年级,跟我说柯震东吸毒我们也爱,大家都支持,我就在想,中国的下一代,新一代都怎么了,他们独立理性思考的能力还不强,非常容易受到舆论的影响,正是三观建立的时候,这样很明显是错误的事情为什么不严肃批评,就是被封杀我觉得都是可以理解的,我是广电,看到现在的情况也想封杀。我不是不理解粉丝的心情,但是我就想说我喜欢的明星,犯了错,吸毒,嫖娼,首先我是失望难过,然后是批评,希望改正,最后才是我们还是爱你,粉丝们也都长点心吧,非要把事情闹成那样,还一个劲儿说中央做的太过,喜欢明星,不能让自己的三观都变歪,你立足的根本根基请立稳好么!你首先是个公民!其次是个粉丝!
对于吸毒或是贩毒,只能零容忍!那些还在洗地或是拿人权说话又或是拿其他挡箭牌的真为你们感到悲哀!!!!!!!!
感觉象柯震东的脑残粉问的
排名靠前的答案简直把人看的绝望。
关在监狱里接受采访和在外边接受采访明明不一样。
问题在于他们不该作死吸毒。柯震东又没有站错队,央视是不屑于那他大书特书的。
那不是柯某和宁某吗?打着马赛克呢,柯震东宁财神是你们脑补出来的吧?
1. 柯震东是有权利拒绝采访 这是他的权利。但是请拿出他被逼接受采访的证据。
2. 公众人物本身就让渡了一部分隐私给大众,因此要说侵犯隐私权还真说不上。
3. 央视的做法涉嫌的是,当一个国家的审判机关还没说一个人有罪的时候,媒体就先定罪了,侵犯了司法的独立性。
4. 任何人都有人权,就算是杀人犯也可以拒绝采访。但是媒体也有新闻自由权,新闻自由和接受采访不是一对等的权利义务,好多人搞混了
私以为这个想法未必是你的吧。说是不是从微薄上看到的。
这种报道是不存在法律问题的。 首先媒体的功能是发挥公众的知情权、这种权利不光涵盖我们民众对政府的知情权,还有对社会热点, 公众所关心的特别事件也是有知情权的。这是媒体的根本职责所在。 而问题的症结在于有时候公众的知情权与个人的隐私是相互矛盾对立的,其界限很难界定。其边界的界定也不是唯一确定的,必须得看具体情形而定。隐私权和知情权不能随意扩大,随意扩大的隐私权只能为违法犯罪提供合法的保护伞,而是公众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而扩大的知情权只会人一个个弱小的个体受到集体的侵害。 看待这个问题不妨换一个角度出发,即在社会生活中为何要设立隐私权与知情权这两个矛盾的权利。我国对法律的定义是从阶级的观点定义的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者制定给被统治者必须遵守的规定规章、命令条例。由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包括宪法、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有些法律很好的体现了 (如刑法等)。在法理学领域有另一派观点认为法律其实是人类社会生活共识的产物 (特别在民法,经济法领域有很好的体现)。我们在这讨论的隐私权和知情权基本是属于民法领域,因此从产生之日起就带有共识的成分。与共识相伴生的是妥协,妥协是各方利益让步的结果,隐私权不能无限扩大到妨碍公众舆论监督社会、政府的权利,知情权也不能无限扩大到侵犯个体权利。 再来看央视是否过当。很多人提到未审先报。首先央视只是一家媒体,又不是司法机关,不必必须等到过堂之后才能报道,要是那样,公众的舆情监督怎么发挥作用? 我们应该经常看到外国大片里的媒体在抓捕现场就开始大肆报道了,要是按照某人的逻辑,就算当着媒体的面杀人放火,媒体都不能报道了。人家又没判,报道会侵犯隐私哦亲!(请原谅我自己脑补)。所以央视在这方面还是做得恰当的,看它都用的犯罪嫌疑人,还打了马赛克,已经很尊重柯的隐私权了。 那为何央视被很多人喷呢?是有 2 个方面的原因的,一是现在的媒体就跟以前吃大锅饭似的,能媒看体就那么几家,审查很严,又不能开私灶让私人进入,作为政府宣传的喉舌当然会引发很多人对其垄断的不满,虽然垄断不一定就做坏事,不一定就不公正。但因为具有控制舆情妨碍公众监督的能力,必然引起公众的恐慌与不满。二是由于在很多人眼里央视就是政府宣传的工具 (其实也是),所以让很多人认为央视 = 政府,央视播的东西就是政府宣传的东西,当央视播 xxx 的怜样必然会联系起政府施压的结果。其实名人蹲号子后最优的选择就是示弱,这样能将对自己事业名誉的影响降到最弱 (也许他们号子里骂了无数次观众 sb,观众真好骗也不一定 (请原谅我又脑洞打开了,罪过罪过)),而作为要树立教育典型的央视来说一拍即合,根本犯不着逼迫,要是中途倒戈,央视糗大了,。名人也因悔过减刑,何乐而不为呢!
楼主的 sb 脑残思想,任何自由都是建立在国家强大的基础之上的,像这种做法只是为了给人们一个案例,告诫人们吸毒危害很大,你这瞎鸡巴扯淡的针对,你就不是一个中国公民,所谓一个国家的人民是必须坚决拥护一切维护国家政权稳定,人民生活人身安全能得到保障的一切做法
没有问题,他们属于公众人物。
要是扯到隐私权,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部分让渡, 要是追究起隐私权,娱记狗仔队挖明星八卦早被禁了。
… 其实这个问题好理解得很,就是想把风气带正。尤其柯这种迷倒万千少女的偶像吸毒会造成什么影响不言自明。都曝光道歉了还有女的傻呵呵地说吸毒好帅,要是中央不让他表态那还得了。
另外领导们的孩子有钱有闲的… 有些人娱乐活动挺单调的…
不知道他们吸毒的事迹被香港台湾狗仔队知道了要怎么样的挖掘和报道, 结果央视报道了, 他们这些媒体反而来嘲笑大陆了…
不知道大家对克林顿拉链门怎么看的?
是否跟央视的性质、近期在香港发生的时事有关?
我默默地围观各种评论,觉得受益匪浅。在我的三观还未完全定型的情况下,不敢贸然发表意见。
所以,我在此只总结下各位的观点:第一,有人认为柯震东错了,但他有拒绝采访的权力,这是谈人身权力,认为人身权利并不因过错和犯罪而消退; 第二, 有人认为柯震东公布身份所带来的社会警示,已经超过他本身的隐私权,这是谈社会影响,认为错了就要受到惩罚,何况他还是公众人物,有极高的公众影响力; 第三,有人认为柯震东是被迫进行展示的,是被逼无奈,是中国的国情使然…… 这个纯粹是无稽之谈,无图无真相的情况下,妄想症要不得。
我尊重第一第二条观点。一个是尊重自身,一个是帮助他人。我个人理智上赞同第一方观点,是你们的坚持让中国的人权一点点进步。但我情感上赞同第二方观点,这样可以使大家得到足够的警示,中国普遍量刑较轻,在我少年时被吸毒者留下的深刻阴影下,我格外希望让犯罪或者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至于第三方观点,我不否认世界上存在不少黑暗面,但不能一杆子打死,什么都是 “有预谋的”、“被逼迫的”,老这样活着累不累啊……
最后,我想问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你们都认定了柯震东是被迫的呢?为什么他出现就扯到了人权?换位思考来说,要是我被抓进去了,有央视问我可以采访不,不管是基于当时情绪激动害怕啊、对中央的特殊畏惧感啊、脑子不清醒啊等等各种层面下,我百分之百不会拒绝访问的,根本不带逼的。
第二,前面也有人说了,在柯震东之前,央视也不止有过一次这种情况了,为啥以前没有人专门开题讨论呢?所以说不要说柯震东特殊不特殊,他这样已经很特殊了……
最后的最后,感谢柯震东给我们带来的深思与警醒,以及发人深醒的观点和讨论。希望大家情绪不要激动,认真观看和总结,真的会从中学到不少。
就公法来说 法无授权即禁止;就私法来说 法无禁止即自由。媒体显然是个私法主体 所以不存在需要法律授权它 “可以” 采访 只需要法律没有明文 “禁止” 采访即可。那可能唯一的争议在于 “采访” 在此时是不是一种法律禁止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个人认为不是。
人家柯震东愿意你管得着吗?
有意思吗。
如果央视侵犯了柯震东的什么权利,柯震东起诉就好了,你们在这叨逼叨叨逼叨什么?想强迫柯震东起诉央视,真不懂你们脑子怎么长的,为什么要对柯震东道德胁迫?
柯震东不起诉可能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央视取得了柯震东的同意,另一种是柯震东不想起诉。
哪种情况轮到你在这叨逼叨叨逼叨?
对于柯震东的印象仅仅停留在课堂上打飞机。看了央视一贯的报道,有几个疑问:
1. 央视作为一个媒体,当然你有权利报道事件这个无可厚非。但是作为一名在押的嫌疑犯是否有权利拒绝这种 “游街式” 的采访?
2. 对于这些名流的抓捕是正好钓到一条大鱼,还是精心的设计?
3. 为什么张默有出镜但是没有忏悔同柯震东一样?为什么贪污腐败的等严重犯罪的人不上电视忏悔?央视的芮成钢为什么不精彩出镜?
1. 我以一个正常人逻辑的角度而言,谁愿意把自己的丑事向外抖。无外乎是受到了胁迫(当然这个是没有证据的)。什么胁迫?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呗,这一条可以降低办案的难度,但是由此带来的危害也很大某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演技好一点,再加上家人后台运作就可以争取一个从宽。有些无辜的人因为不利的证据,在刑讯面前不得以承认莫须有的指控。
2. 每一次都是 “群众” 举报。正常查案都是顺藤摸瓜的吧,在视频中房祖名那大麻存量估计得够抽一阵子,而且是托人从国外带回你自己关上门警察如何得知?就像挖个地窖藏个性奴一样。有没有可能是通讯监听?
看完后给上面大部分答案点了反对加没有帮助。
几点逻辑问题。
1,举港台明星之前的例子,并指出其他电视台也是这样做的。
这完全是 “XX 也干了” 的逻辑。别人做错了是你也可以做错的理由吗(不针对这一件事,因为我并不确定符不符合法律程序)。
2,揪住吸毒本身不放,并表示做错了惩罚多狠都是应该的。
问题讨论的是央视这次采访有没有问题,符不符合法律。吸毒是犯罪行为,这个惩罚也是跟着法律走的。平时大家口口声声说要依法治国,现在又丝毫不在意这件事情(采访上镜)是不是完全合法,只要快意恩仇就好了。确实如题主所说,和当年大字报游街类似了。
没有正面回答问题,但是希望回答不要成为 “先站队” 的情况。既然要依法治国就不能随心所欲以道德来审判,请用法律。
建议从道德和法律两方面来分析问题。
利益相关:不好意思没有利益相关,我一部他的电影都没看过。
这要改成南方系的报道是不是就没问题了?
你 mb,公众人物吸毒,这么好的鸡,为什么不杀给猴子看?????说实话,想吸的人,拿刀架上脖子,照样吸。
明星 / 名人的示众报道,恐怕也是他们公关的一种手段,通过大媒体来表达悔意。至于隐私权,我还是相信他们和普通人相比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隐私。
没证据显示央视强迫柯震东上镜,没证据显示公安胁迫嫌疑人,没证据证明柯震东不愿意哭诉罪责。
不问有没有就问对不对都是在耍流氓好吗。
央视怎么还不去采访芮成刚?
这种行为有时候可能也是领导交待吧 你抓我判他宣传 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 共同营造拒绝吸毒的社会大环境 至于法律问题 啥是法律?
对于央视而言不一定增加了自己的公信力,但是削弱了对手的公信力。
这 TMD 还是知乎吗?居然拿陈冠希和柯震东比较,陈冠希犯罪被抓去关了吗?
另外不要在中国谈法治,法治国家不会把人抓进去几天都不出声,既不通知家属也不通知律师
应该是承诺上央视可以从宽处理吧,不听话指不定怎么进一步调查呢。这和陈老师为了挽回自身商业价值还不一样。说柯完全出于自由意志选择上央视,我是不信。中国法治环境什么操性,诸位就别装外宾了。最高票答案神逻辑啊…… 不吐槽了
不了解宁财神和这次事件、不过貌似宁放出来了。有了解这方面的人为为解答吗?为什么宁几天就出来了、而房可能量刑
脑残粉们一听到男神吸毒第一反应是这!不!是!真!的!消息确认了,然后一个个装道德高人,大喊隐私权隐私权,隐私权个毛,当明星就要有这个觉悟好吧,只想着媒体报道你的好?开玩笑
关于问题的争论,我认为观点上主要分为两派:
1,打击毒品是必须的而且非常重要的,更何况明星本来隐私权就与普通人的范围不同,央视作为媒体去报道,甚至可以说央视愿意采用什么态度来报道都没什么不妥;
2, 打击毒品是对的。但央视由于它的自身属性和报道这件事的方法,试图或者已经或者早就超过了一个媒体的职权,今天侵犯艺人明天说不定就..
这样列出两个观点,就是为了说明,我认为两方争论的重点是有些错位的。一方强调要起到打击毒品的目的。另一方据理力争的目的,则在于让媒体的行事风格更规矩。所以要轮对错,倒不如争论 “难道打击毒品很重要就放松了对媒体职权的要求?” 然后跑个题,对此我的观点如下:
我们想要追求的是很实实在在地改变现状,使情况好转。那么就拿出点实干派的态度。想要改变一种行为的时候,有老话说 “矫枉必须过正”,用在打击毒品这个问题上似乎无不可。而想要鞭策媒体们去认真改善自己托大,信誉很低的状况,群众多质疑多质疑追着赶着多质疑也是很有必要的。以扫毒为出发点,央视的做法敲山震虎表明态度没什么问题。以正传媒风气为出发点,更现实的做法我觉得是尽可能多地敲打地方台呀很多报纸啊什么的。虽然影响力没有央视那么大,不尊重人隐私或者其他的问题其实很多,鸡汤一点可以说是要先从身边的点滴做起。而央视有它的政治属性政治地位,忘了屁股坐在哪里地去谈央视跟外媒巴拉巴拉的实在有点不切实际。
柯震东又不是未成年人,不享受免于公开的待遇。李天一是未成年人,公众给他隐私了么?他才该憋屈。
出来示众的都不够屌!————房比柯性质恶劣多了,为毛不曝光房?让柯在镜头前哭的一把鼻涕一把泪跟个二傻子似的。连人家爹也一起曝光。
这两个对比一下,要不要这么明白!
…………………………………
只能说明你眼光太狭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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