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项目亏损 基层干部是过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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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干沟乡六个村实施食葵种植项目,以期打造花海景观,带动旅游业的发展。图/受访者提供

引进种植项目出现亏损,内蒙古多伦县两名乡干部被定罪判刑,此后火速启动再审,检方撤诉

文 |** 记者 唐爱琳**

向日葵,又名太阳花,是一种极具观赏性和经济价值的植物。在内蒙古小城多伦县,因为种植向日葵,掀起了一场风波。

2015年-2016年,时任多伦县西干沟乡党委书记姚敏捷、乡长张利新作出决策,变更此前确定的牛羊养殖项目,在全乡六个贫困村发展食用向日葵和蔬菜大棚种植项目。2016 年秋收后,食葵市场价格暴跌,西干沟乡项目出现亏损,蔬菜大棚里的西红柿也遇到销售困难。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结果显示,两个项目直接损失150 余万元。

2018年5月,姚敏捷、张利新被多伦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他们进一步被移送司法处理,震动当地政坛。2019年9月,多伦县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姚、张二人犯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0年2月底,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此后,该案出现重大转折。3月31日,锡盟中院决定启动再审;4月3日,锡盟中院宣布撤销原判、发回多伦县法院重审;4月8日,多伦县检察院提出撤诉,当天即获法院准许。姚敏捷、张利新最终脱罪。

进入脱贫攻坚决胜之年,这起案件如同茶杯里的风暴,在扶贫领域和法律界引发广泛关注。基层干部在扶贫项目中出现失误,是过还是罪?中共中央提出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无意过失的要求,如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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